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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论文

时间:2022-05-17 08:22:08

海外投资论文

第1篇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铜资源的供需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自2000年后,进口铜矿原料及精炼铜占中国精铜消费量的比重基本上在65%以上,平均对外依存度为67%,如图1所示。

中国是个铜资源相当匮乏的国家,铜矿储量占全球铜矿储量的5%左右。中国也是个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资源的保障程度对中国实现工业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铜是国民经济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资源,在中国124个重要行业中,91%的行业与铜有关。中国铜消费量从1999年的155万吨上升至2008年的480多万吨,2001年以后取代美国成为世界头号铜消费大国。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经济总体上仍将保持较快速度的增长,铜资源的保障程度对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的影响日益显现。如何利用好国内外两种铜矿资源成为中国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政府提出走出去战略,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铜企业到海外投资,但海外投资效果并不令人满意。

本文在中国铜企业海外投资现状的基础上,研究我国铜企业海外投资的问题;结合投资理论及国外资源性企业投资经验,深入分析中国铜企业海外投资不令人满意的原因,并提出了一些改变中国铜企业海外投资现状的对策。

二、相关理论回顾

外国直接投资者在母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经营企业,拥有管理控制权,获取持续利润的投资方式称为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DirectInvestment,FDI)。研究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有:特定优势论、核心资产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内部化理论及比较优势论等。

海默(stephHerbertHymer)指出:跨国公司凭借其特定优势,也即垄断优势,有效地与当地企业竞争,抵消诸多,不利因素,进而获取利润。

核心资产理论认为,跨国公司只有独占核心资产,才能形成垄断优势,借助于垄断优势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跨国,公司才能在国外环境中战胜当地企业,求得生存和发展。

英国里丁大学的邓宁(JohnHarryDunning)总结了以前的一些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后,创立了国际生产折衷理论(EcletricTheoryofinternationalProduct),提出了“三优势范式”,即通常所说的三项优势:所有权特定优势、内部化特定优势和区位特定优势。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的不同组合,决定了它从事国际生产的方式,只有同时兼有这三大优势时,企业才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内部化理论强调,通过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建立跨越国界的内部化组织,借助于协调企业内部贸易来协调企业的国际分工,以企业内部的组织协调代替外部的市场机制,从而克服中间产品市场不完全的影响。

比较优势论是上世纪70年代中期由日本的小岛清教授提出的。这一理论的核心是,对外直接投资应该从本国(投资国)已经处于或即将陷于比较劣势的产业,即边际产业依次进行。因此,他的这一理论也称“边际产业扩张论”。比较优势论否认垄断优势因素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作用,认为企业比较优势的变迁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有决定作用。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对外投资企业与东道国的技术差距越小越好;第二,中小企业在制造业投资比大企业更具有优势;第三,该理论强调无论是投资国还是东道国都不需要有垄断市场。

三、中国铜企业海外投资的条件

1.不断增强的综合国力

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国际贸易不断扩大,国际声誉和地位日益提高,为中国投资海外铜资源提供了有利条件。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态势,国际地位提高。从1995年至2007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平均增长9.15%,领先于世界5.98%、发达国家6.63%以及发展中国家3.84%的速度,而且自2003年开始中国连续5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2005年,我国GDP超过英国和法国,仅次于美国、日本和德国,位于世界第四,2007年,中国GDP仍位于世界第四,但已是位于世界第三位的德国的99.5%,比2005年提高19个百分点。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在金融危机及众多自然灾害的情况下,2008年中国GDP仍高达30.07万亿人民币,比上年增长9%。

中国的外汇不断增加,从1993年的211.9亿美元,增至2008年的19460.3亿美元,为中国海外铜资源投资提供了外汇支持。见表1。

2.良好的国际政治环境和外交与经贸关系

中国的海外铜资源投资需要良好的国际政治环境和外交与经贸关系。中国铜企业比较容易进入与中国有着良好地缘政治关系的国家,比较容易进入与中国有着良好外交与经贸关系的国家。近年来,我国积极营造长期和平的国际环境,进一步改善与周边国家关系;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五国签署的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的信任和相互裁军的两个协定,使得周边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中国在发展同亚洲邻国关系的同时,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同非洲、拉丁美洲各国的团结合作关系,改善和发展了同西方国家的关系。

四、中国铜企业海外投资的历史回顾

中国企业投资开发海外铜矿资源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赞比亚政府将谦比希铜矿项目中标通知书授予中色建设集团。在接下来的十几年内中国铜企业海外投资情况如表2所示。

五、中国铜企业海外投资主体及投资方式分析

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的分类方法把国际直接投资方式分为两大类:绿地投资方式和跨国并购方式。

绿地投资,指直接在海外投资兴建基础设施,进行勘探、开发、运输、冶炼等业务。对于中国来说,这种投资方式,不仅可以获得海外铜矿资源,而且可以带动产品出口、劳务输出,但花费的时间一般比较长,风险也比较大。而对于铜资源国来说,由于可以解决资金、技术缺乏的问题,促进当地铜产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因而持比较欢迎的态度。

跨国并购是指收购和合并两种不同的形式。它通过一定的支付手段,把另一国企业的整个资产或足以行使经营控制权的股份收买下来。这种方式能在较短时间里开始生产和经营,还可以便利地利用被收购企业之后的管理人员和市场销售渠道。采用并购的投资方式有利于节约有限的资金,达到与合作伙伴优势互补的目的;也有利于弥补跨国经营经验不足的缺陷,利用合资伙伴的经验和信誉,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资源性企业进行海外扩张明显受国际政治格局的影响,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投资主体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关系到资源性企业跨国投资的成败。

从中国铜企业投资海外铜资源的历史来看,投资海外铜资源企业主要是中国有色集团、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中国五矿集团、中国中铁集团、中国金川集团、江西铜业集团等几家国有企业。虽说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有民营性质,但其“幕后老板”是紫金矿业、铜陵有色和厦门建发,分别持有45%、35%和20%的股份,其中,紫金矿业与铜陵有色均是国有控股企业。可以说,中国投资海外铜资源的主体均为有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

中国企业投资海外铜资源的投资方式以并购投资为主,绿地投资较少。而且,在众多并购案例中,多以购买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初级矿业公司的股份为主。

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意识到投资海外铜资源的重要性,但中国铜企业在这近20年中海外扩张总体缓慢,真正具有重大意义的就是中国有色集团投资开发赞比亚谦比希铜矿及中冶集团投资开发阿富汗艾纳克铜矿,可这两项开发协议签署时间相隔整整10年。

六、中国铜企业海外扩张速度缓慢的原因分析

国家出于稳定铜资源供给、平衡国际收支、利用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企业对价格波动的承受能力等原因而鼓励铜企业进行海外投资;铜企业也因开拓国际市场、获取海外资源、获取经济利益等原因积极响应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并为海外投资做了充足的准备,但为何中国铜企业海外扩张速度如此之慢呢,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全球铜资源分布集中。全球铜资源主要分布在智利、美国、秘鲁、墨西哥、加拿大等南、北美洲国家,这些国家的铜资源储量占全球铜资源储量的59%左右(见表3)。而且,矿床类型多以斑岩型为主,勘探开发相对比较容易,也比较早。这些地区的勘探程度已经非常高,且铜矿资源基本上掌握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及资源所在国的大型矿业公司的手中,中国铜企业难以进入该地区进行绿地投资,因此,多是购买部分上市初级矿业公司的股份。

2.中国海外投资的铜企业具有政府背景。资源性企业进行海外扩张时受政治因素的影响巨大,尤其是具有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现实中,西方大型跨国资源公司一般是私营企业,而中国对外进行投资的铜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控股的企业。国有企业被一些国家尤其是欧美及法制比较健全的拉美国家认定为受政府控制,许多正常商业行为被说成是执行政府意图,被认为是不公平竞争,而恰恰全球铜资源主要分布在这些国家和地区。2005年中海油竞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受阻;2002年中石油放弃竞拍收购俄罗斯斯拉夫石油公司以及2009年中国铝业注资沉陷债务泥潭的澳洲矿产公司力拓集团195亿美元引起澳大利亚政坛千层浪,均与中国公司的国有性质有关。有实力进行海外投资的中国国有企业的国有性质变成了他们海外投资经营的不利因素。

3.中国铜企业海外扩张晚。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化进程中,与世界上其他铜资源消费国相比,中国铜企业海外投资起步晚,1998年才正式跨出国门,投资海外铜资源。正因为如此,在国际激烈的资源争夺战中,中国铜企业跨国投资经验不足、海外投资人才缺乏等问题暴露无遗。

4.中国铜企业没有明显的垄断优势。在相关对外投资理论中,除小岛清教授提出的比较优势理论否认垄断优势因素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作用外,其他理论基本上都认为企业具有垄断优势是进行海外投资的必备条件之一。资源性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是以占有资源为导向的,不存在跨国投资的企业处于或即将陷于比较劣势的情况,也就是说,比较优势理论很难解释资源性企业对外投资的问题。

从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方面来看,跨国投资的铜企业,尤其是进行绿地投资的铜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垄断优势。垄断优势主要包括研究与开发、管理与技术水平、营销技能、跨国公司生产效率、规模经济和相对市场实力等。上述垄断优势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能够转让的优势和独占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所产生的优势;二是无法转让的优势,即规模经济的优势。

与国外铜企业相比,中国铜企业最明显的优势首先是具有庞大的中国消费市场;其次是具有一定的勘探与开发技术优势,这主要是因为中国铜矿成矿条件复杂,矿床类型多,企业形成了处理复杂成矿地质条件的勘探与开发技术。虽然如此,但全球铜矿以斑岩型铜矿为主,该类型铜矿占全球铜资源储量近60%的比例。勘探与开发斑岩型铜矿相对比较简单,从而使得中国铜企业具有的勘探与开发成矿条件复杂的铜矿技术的优势不明显。巨大的消费市场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即可以是中国铜企业的优势,也可以是劣势。凭借庞大的消费市场,中国铜企业可以采取市场换资源的方式进行海外投资并击败竞争对手。但反过来,中国正因为必须有足够的铜资源来满足巨大的消费,便容易受制于具有丰富铜资源的国家和企业。总的来看,中国铜企业具有的垄断优势不是非常明显。

七、中国铜企业海外投资的对策研究

为改变中国当前海外铜资源投资的现状,中国铜企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淡化国有企业的政府背景。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亦被称为“非公有制经济36条”),为民间资本进入资源性行业提供了制度支持。中色集团、中铝、中冶集团、中国五矿、江铜、金川集团等国有大企业可以通过引进民营资本,组建民营资本占比比较大的合资企业来淡化企业的政府背景。具有民营资本参与的铜企业的海外投资行为相对比较适应市场化、私有化的西方国家制度安排,从而淡化政府背景。

2.实施人才战略,培养、储备跨国经营人才。中国铜企业必须按照国际标准培养复合型的跨国经营人才,迅速改变目前中国铜业职工队伍中普遍存在的人才短缺的问题。培养人才,除选派一些年富力强、熟悉业务、懂管理且有外语基础的人到高校接受系统的培训外,更要重视选派人员到成功的跨国公司学习与锻炼,参与跨国经营的具体业务,从实践中培养才干,积累经验。

3.加快资源性企业的重组步伐。虽然中铝、中冶、中色、江铜等资源性企业在国内称得上是大型企业,但与大型跨国公司相比,基本上不具备投资海外铜资源的规模经济优势。中国资源性企业只有加快重组步伐,尤其是加快具有资金、人才等优势的中央企业与具有技术等优势的地方企业的重组步伐,尽快组建具有规模经济、技术、人才、资金、生产成本等垄断优势的企业,才能真正与西方大型跨国公司竞争,从而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八、结论

本文对中国铜企业投资海外铜资源的现状、问题、原因及条件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改变投资海外铜资源现状的对策,在此基础上初步得出以下结论:

1.中国铜企业海外扩张速度比较缓慢,上世纪90年代到现在近20年的时间内仅有两次具有重大意义的海外投资。

2.中国铜企业的海外投资方式多以购买上市初级矿业公司的股份为主,而绿地投资较少。

3.中国具有实力投资海外铜资源的企业均为不容易受西方发达国家认可的国有控股企业,而容易被认可的民营企业又不具备同西方大企业竞争的人才、资金、技术、成本等优势。

4.与国外大型矿业公司相比,虽然中国铜企业因起步较晚而不具有明显的研发、管理、技术、规模经济等垄断优势,但中国快速增长的经济及巨大的外汇储备为中国铜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5.中国铜企业只有通过淡化政府背景、加强人才建设、加快重组步伐等方式,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海外投资现状。

参考文献:

[1]StephHerbertHymer.TheinterationaloperationsofNationalfirms:AstudyofDirectForeignInvestment[D].MITPress,1976.

[2]JohnHarryDunning.theEclesticParadigmofInterna-tionalProduction:RestatementandPossibleExtensions[J].Jour-nalofInternationalBusinessstudies,Spring,1988.

[3]任淮秀.投资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熊启滨.中国石油工业海外投资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05.

[5]刘国平.中国企业在国外开发铜资源的进展[R].2008年中国国际铜业论坛,2008.

第2篇

关键词:海外投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政治风险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基本情况考察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是资本输出国为保护与鼓励本国私人海外投资而建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内法制度。

由于私人直接投资的特殊性,私人向海外进行投资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最令投资者忧虑的莫过于与东道国政治、社会、法律密切相关的非商业风险,即政治风险(politicalrisks)。例如:投资东道国基于本国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国投资者的财产实行的国有化或征收;为了维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实行的外汇管制;东道国发生的战争、内乱等等,这些事故将使外国投资者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乃至经营不能继续。政治风险均基于东道国权力而为,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投资者只能望“险”兴叹,而无法放心大胆地把手中的资金投向本是广阔而具有巨大潜力的海外市场。

为消除投资者的顾虑,资本输出国政府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保护本国投资者。该制度的运行机制是资本输出国通过特设的或指定的保险机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投资所在国(即东道国)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直接保险或保证,一旦海外投资者的投资与投资利益因东道国发生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即由该保险机构予以补偿,之后该保险机构将取得代位求偿权,由其代表国家替代海外投资者的地位向东道国代位索赔。

二、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调整我国海外投资的法律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在国内法方面,国务院1985年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授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有关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各种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据此颁布了《外国投资保险(政治风险)条例》,对外商在华投资的非商业风险(即战争和暴乱、政府征用、限制汇兑等政治风险)提供了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保障,但对中国法人和自然人在海外投资的同类风险则缺乏明确的规定。

1995年10月开始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其有关“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律条文中,也没有针对海外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实行保险的专门规定。在国际法方面,一是双边条约,即我国与外国签订的一系列双边投资保险协定以及有关的保险协定;二是多边条约,我国参加的调整海外投资保险的多边条约主要是1988年4月30日,我国经批准加入的《多边投资担保公约》(《汉城公约》)。总体来说,调整我国海外投资的国际法规范数量更多,体系更完整,内容更详实。在效力上也优于国内法规范。

三、关于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具体构想

1.关于承保机构。对于我国承保机构的建立,可以采取审批和保险相对分立的体制模式。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人保”)内部设立一个新的独立的机构,专门负责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经营。该机构应该受国务院委托,独立运做,独立核算,以服务于保护我国海外投资为终极目标,与其他的承保一般商业保险的业务相区别。再建立一个统一的“承保委员会”负责投保审批,从国家财政计划上对可承保的海外投资项目赔偿金额做出合理的安排。关于被保险人。直接投资者,但是各国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笔者认为,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合格的投资者应该包括:(1)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具有中国国籍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3)全部资本或50%以上资本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或控制的外国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关于合格的投资。合格的投资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合格的投资项目。应该具备的条件有三:一是海外投资必须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与壮大;二是应该获得东道国的批准,能够为东道国也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三是一般限于新投资,包括新建企业,旧企业的扩大,现代化及发展。

(2)合格的投资形式。一般只要依海外投资东道国的法律及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允许的适当的投资,不论何种形式都应该给予承保,包括各种股权投资、证券投资、贷款投资等。但是对投资项目所给予的最高投资保险金额应该以总投资额的80%-90%为宜,剩下的部分由投资者自己来承担。这样可以提醒投资者在遇到风险时尽到自己勤勉和注意的义务。关于承保的风险。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均将承保范围限于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外汇险,征用险和战争险。我国也应该将这三种政治风险作为基本承保险别。至于其他类型的风险,考虑到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还不发达,经验还不足,可以暂时不予以承保。关于代位权。代位权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投资人支付了保险金后,处于投保人的地位向东道国索取赔偿的权利。笔者认为行使代位权的依据应以国际法上的外交保护为基础,加快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证协议的步伐,以协议作为行使代位权的依据更有严肃的国际法上的条约效力。

四、结语

总之,我国海外直接投资事业的不断拓展需要我国建立自己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注意吸纳各国共通的实践做法,也要适应国情需要采取一些灵活具体的立法措施以周全地保护我国海外投资及投资利益。

参考文献:

姚梅镇,《国际投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修订版.

蔡志刚,《美日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及其启示》,载于《国际经济合作》1994年第12期.《维也纳公约条约法公约》.

吴智,《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体系的法律思考》,载于《现代法学》2002年10月第24卷第5期.

张志元,《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及给我国的启示》,载于《现代日本经济》1997年第5期.

余劲松,《国际投资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第3篇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overseas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又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investmentguaranteeprogram),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或保证,投资者向本国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赔偿其损失的制度。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在获得批准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蒙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国际法条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代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讲,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承保范畴的区别: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国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制度,承保范围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风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不仅包括对政治风险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对非政治性的商业风险的承保。赔偿方式上的区别:投资保证,一般对所受损失进行全部补偿;投资保险,只按投资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条件进行补偿。从功能的联系上讲,二者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鼓励、促进、保护本国海外投资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模式的几种类型介绍

(一)双边模式

双边模式是以双边保护协定的存在作为承保海外投资风险的前提,即美国与东道国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投资者只有在于美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才可以申请保险。当规定的政治风险出现,美国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权求偿权。美国政府就有权向东道国索赔。

(二)单边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采用的是与美国截然不同的单边模式。即不以日本同东道国订立的双边保证协定为前提,只依据日本的国内法,就可以对海外投资进行保险。

(三)多边模式

多边模式又称混合模式,以德国为代表。多边模式将双边模式与单边模式结合在一起,以双边模式为主,以单边模式为辅,比单纯的双边模式和单边模式更具有灵活性。即与德国订有双边保护协定的东道国采用双边模式,未与德国订有双边保护协定的东道国采用单边模式。将单边模式与双边模式结合在一起后者,交相为用,以便更好得促进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保护海外投资。

三、关于建立我国海外头投资保险制度模式选择的几种学说

目前,过于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学界的学说基本可以归纳为三类:

第一种主张,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采取日本式的单边主义模式。即投资保险制度不以投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制度为法定前提。主张单边模式的理由是,我国与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数量并不多,若实行双边模式,会使许多在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的投资者,得不到投资保险的保护,即投资保险制度不以投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制度为法定前提,也会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发挥作用的范围受到限制。

第二种主张,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实行美国式的双边主义模式。即,投资者只能在与母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才能加入保险。也就是将国家间的海外投资保护协定作为投资母国国内法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定前提。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最大的优势是,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

第三种主张,采用德国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学者主张,采取单边模式还是双边模式要依东道国的政治风险的大小而定,对于在政治风险小的国家投资,采取单边主义的模式,对于在政治风险大的国家投资采取双边主义模式。另一部分学者主张,对于在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投资,采取双边模式;对于在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采用单边便模式。

我国在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海外投资的发展现状。依据现实,根据实际需要,全面考察三种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设计。

四、单边模式与双边模式的比较分析

就双边模式而言,他有许多单边模式所不具备的优点:

1.双边保险制度可以解决本国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权中的出诉权问题。出诉权是指,投资国母国政府将本国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机构的向东道国政府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请求提交国际法庭,或通过外交渠道支持这种代位求偿请求权的资格。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经常出现投保人国籍不连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出诉权是否要遵守国籍连续原则,国际上尚无共识,而双边保护制度中投资国和东道国可以通过签订条约商定是否适用“国籍连续”原则。

2.双边保险制度能加强本国海外投资的保险机构代位求偿权的法律效力。投资母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通过代位权的行使将投资者与东道国的经济关系转化为投资母国同东道国间的官方的关系。对于求偿主体的变更往往会遭到东道国拒绝,在这种情形下,承保机构可以寻求外交保护或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然而外交保护受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和严格原则的制约,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可以使代位权确定化、公法化,为保险机构代位权的实现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证。

但是,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和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以投资母国与东道国的双边保护协定为前提,这就排除了一部分与投资母国未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无法享有投资保险制度的保护。而单边模式投资保险制度下的海外投资者不受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限制,在任何国家地区投资的海外投资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护。但是单边制度下通过外交权途径行使代位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国籍连续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卡沃尔条款”的限制,这些限制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施行处于不确定状态。

五、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双边模式的确立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海外投资发展的现实以及我国国情,我国适合采用美国式的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双边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能保证海外投资承保机构的代位权的实现。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承认两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权的前提下,国际法上的履约义务使得原属国际私人契约关系的这类代位赔偿关系上升为国际法上的法律关系,从而使得海外投资行为受到国际法层面的保护。相对单纯依靠外交权追偿的单边保证模式,双边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东道国政府援引“卡沃尔主义”条款拒绝投资母国依据外交保护提出国际索赔。也可以避免因“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籍持续原则”给纠纷处理带来的不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根据国际法原则,国家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将本国的意志施加给别的国家,因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权利——代位权,只有在东道国认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顺利实现。因而双边模式是在两国订立双边投资保障协议的前提下,投资母国的代位权得到东道国的认可的前提下实施的,因而双边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通过外交保护来行使代位权相比通过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来行使代位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护权只有存在投资者在东道国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时,东道国不提供救济或救济不合理时,投资者要求母国通过外交途径对其进行保护。但实践中外交权的行使是相当琐碎复杂的。在国际惯例中,国家代表投资者通过外交途径向东道国求偿,要受到严格的条件(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际持续原则)制约。除非投资者得不到东道国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济,否则外交保护权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时,要求投资者受侵害期间或提出外交保护时属于被请求国国民。可见如果不符合“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籍持续原则”,便会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代位权的实现受到阻碍。除此之外,“卡沃尔主义”被拉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认可,投资者只有在放弃外交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在东道国投资。目的在于防止发达国家滥用外交权以此损害东道国的国家利益。我国目前海外投资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在这种单边模式下,通过外交途径来实现代位权是相当困难的。

双边模式可以快捷地解决投资争议。从对海外投资者提供的保护的实际效果来看,双边保护模式能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潍坊学院教师王春燕认为,投资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不仅要看投资者的损失能否及时得到赔偿,更要看赔偿后投资者能否尽快摆脱与东道国的投资纠纷。效率对于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在单边模式下,投资者只能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后,才可以向母国寻求外交保护,此过程耗费时间和精力使整个运作过程效率低下。而双边模式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使投资者及时得到赔偿,尽快脱离纠纷,把精力尽快地投入到建设投资项目中去。及时得到赔偿、尽快解决纠纷是投资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无休止的繁琐的政治纷争绝非投资者所愿。所以,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能使经济纠纷通过商业化途径解决,避免了国际经济纠纷的政治化。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风险的可能性。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补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下,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没有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议,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活动不受协议约束,同时对投资国没有保障对方投资安全的义务。这就造成了在东道国制造有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就可以肆无忌惮无所顾忌。尤其是在某些发展中国家,事后利用“卡沃尔条款”来拒绝投资母国的外交保护。而目前,我国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资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相对政局动荡、法律不健全,采用单边模式风险太大。而双边模式与单边模式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投资母国与东道国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两国之间的关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国家关系,转化为东道国对投资母国具有保护其投资安全的国际义务的关系。在东道国违约时就不得不顾及由违约导致的国家责任。在制造政治风险时就会有所考虑,从客观上降低了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

用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确立,应由我国的现实国情和投资发展的现状来决定。即根据国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维护好国家利益是选择投资保险制度模式的根本标准。双边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资东道国的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这个缺陷与投资母国代位权的顺利实现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整体水平比较弱,还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海外投资的规模、质量、效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还是资金不足,所以引进外资和国际融资一直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主旋律。目前,国家也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但是国家的政策只是鼓励、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国的海外投资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还不成熟完善,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引导。而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可以通过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向与我国订立双边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这样的国家一般与我国的关系比较友好,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发展相对稳定完善,在这样的东道国投资会更有利于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对海外投资的引导调控作用是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所不具备的。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事业的发展也至关重要。根据国际惯例,海外投资保险都是由国家财政支持,一旦代位权无法实现,就等于用国家财政补贴私人海外投资的由政治风险带来的损失。这对于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对海外投资事业的长远发展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相辅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国内法层面上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需要国际法层面上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支持。国际法层面上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国内法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补救损失于已然”,两个功能相互补充、相互作用,从而防范风险的发生,补救风险带来的损失,促进我国海外投资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与世界100多个国家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其中已经包括了我国海外投资的相对集中的20多个国家,其中绝大多数条款都规定了“代位权”,而且目前签约国的范围还在不断扩大。这样从签约的数量和范围上看基本能满足我国海外投资处于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

综上所述,双边模式顺利的解决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最核心最关键的代位权问题,具有单边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根据我国国情,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对海外投资的长远发展都十分有利。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我国越来越的企业开始走出国门进行海外投资,参与国际竞争,在海外投资事业取得可喜进展的同时,海外政治风险对我国的海外投资的危胁是不容忽视的,因而,与国际接轨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势在必行。建立海外投保险制度国际通行的模式一般有三种:单边模式、双边模式、混合模式。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模式选择应该根据具体国情而定。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单边模式双边模式混合模式

参考文献:

[1]余劲松.国际投资法.法律出版社,1997.

[2]王传丽.国际经济法.高教出版社,2005:367.

[3]王春燕.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模式研究.湖北法学,2007,(02).

[4]孙晓晖.借鉴外国经验,构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信用保证制度的设想.财经研究,2001,(3).

第4篇

企业海外市场进入模式是指企业将技术、产品、管理经验及其他资源转移到海外市场时的制度安排。企业海外市场进入模式选择是企业国际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新建方式看,绿地投资与并购是企业海外市场进入的两种基本模式。根据《金融时报》DI Markets数据,2016年前4个月中国首次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绿地投资来源国。尽管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但投资水平依然较低(吴晓波等,2016),探讨企业海外进入模式选择影响因素仍具有现实意义。

从当前理论研究看,尽管学术界对企业海外市场进入模式选择问题的探讨已经有超过30年历史,但是对海外市场进入模式选择影响因素一直未达成共识(Dikova, Brouthers,2016)。本研究试图做出如下贡献:一是,回顾学者对企业海外市场进入模式类别的划分,梳理分类逻辑,澄清分类标准;二是,总结并分析企业海外市场进入模式选择的理论基础,对比不同理论的优缺点,为后续学者理论选择提供依据;三是,从企业自身、行业、国家、东道国四个方面梳理影响因素,并分析研究结论不一致的原因;四是,从加强理论整合、探讨因素交互作用等方面提出企业海外进入模式选择未来研究的方向。

二、 企业海外市场进入模式分类

1. 进入模式的分类。企业海外市场进入模式(下简称进入模式)包括出口、许可经营、合资、建立分支机构等。Hennart和Slangen(2015)从新建方式角度,认为企业可以通过绿地投资建立新公司或者通过并购海外现有公司进入海外市场(新建模式)。吕萍和郭晨曦(2015)认为海外市场进入模式分为绿地投资、并购、合资三种。此外,根据母公司对海外机构的所有权类型可以分为独资进入与合资进入(所有权模式)。是否新建、是否独资都是市场进入模式的不同视角。

2. 不同进入模式的优缺点。绿地投资是指在东道国新建一个公司,并购是指企业购买东道国本土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从优点看,绿地投资具有控制力强、风险水平高、监督成本低、长期收益高等特点(吕萍,郭晨曦,2015),此外还可以保护母公司的技术与资源;从缺点看,绿地投资尽管前期成本较低但是速度较慢。绿地投资需要管理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来熟悉当地习俗、消费偏好、法律、政府以及供应商,以此来建立稳定关系,实现外部一致性,这容易失去市场机会,由于额外的生产力还会招致当地企业的报复。与此相反,并购面临的问题一是较高的前期投入金额以及兼并后的整合问题(Cording et al.,2008),但优势在于快速进入、渗透市场。

三、 进入模式选择的理论基础

1. 资源基础理论。根据资源基础理论,公司需要有效管理它们有价的、稀缺的、无形的、不可替代的资源来获得持续竞争优势,而战略选择取决于公司拥有的资源,即公司会根据资源基础调整自己的战略来开发现有优势或者发展其他优势。资源基础理论的两大假设是:一是,公司之间拥有的资源具有异质性;二是,资源不会在公司之间进行顺畅流动。总体来看,资源基础理论是解释进入模式选择的基础理论。

2. 制度理论。制度理论强调组织与环境的关系,命题在于制度环境如何影响组织行为。制度环境一般包括规则、规范和价值观,企业进入海外时,这些规范、规则与价值观会形成一种嵌入同构压力,对企业海外进入模式选择产生影响。企业需要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习惯来获得合法性,从而提高存活率。合法性是指一个实体行为在由价值观、信念、规范构成的社会结构体系中被看作是适宜的、恰当的和可取的。制度理论成为解释东道国因素、文化差异、制度差异对进入模式影响的重要理论。

3. 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视角强调垄断优势、知识传播交易成本最小,当交易特征复杂时,采用内部一体化全资子公司进入模式,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尤其是资产专用性较高时。交易成本理论在解释海外进入模式选择上有固定缺陷,交易成本理论关注最小化各类交易成本,忽略了不同进入模式的价值创造能力差异。此外,交易成本影响进入模式选择的解释不够清晰,甚至是相互矛盾的。Brouthers等(2008)也认为,交易成本理论无法解释下列三种情况:进入时机的把握、高不确定未来的长期回报、投资和进入策略的灵活性。

4. 实物期权理论。实物期权理论认为可以把投资看作是对未来增长机会的索取权。根据实物期权视角,应该根据环境不确定性的发展趋势,在多种进入模式上进行权变选择。当汇率、需求、经济不确定性小时,强调内部一致化的独资模式来提高市场占有率、技术开发效率,独享潜在利益;当不确定性高时应采用合资等进入模式来实现风险共担、资源互补、交互学习。

5.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Eclectic Theory)试图将不同的理论并入一个通用性框架来解释进入模式选择。该理论主张:市场进入模式受到三种优势因素的影响:所有权、区位优势、内部化优势(Dunning, 2000)。所有权优势包括内在优势、公司特点等,可以分为两大类:资产优势、交易成本优势。区位优势即投资目的地的特点与吸引力,这决定了一个企业是否决定将所有权优势、自身能力复制到该目标国。公司希望投资到那些拥有与母国公司互补性资源丰富的国家。区位优势包括市场规模、文化距离、投资风险、东道国经济水平等。

四、 进入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1. 企业因素。

(1)?M织规模。根据产业组织经济学,组织越大有助于公司克服进入障碍,绿地投资能够降低反托拉斯阻碍的概率。资源基础理论则认为组织规模越大使得公司越有能力进行兼并。赵晶和王根蓓(2013)发现,企业规模经济突出、所有权优势明显的企业更倾向于选择并购。Dadzie和Owusu(2015)证实了企业规模与绿地投资模式负相关,企业规模越大管理资源与能力越强,能够促进兼并后的公司整合问题以及更好的处理控制权问题。

(2)高管团队特征。Hambrick和Mason(1982)基于有限理性假设与认知心理学提出了高阶理论,认为企业是高管团队的缩影,高管团队的价值观、认知基础会影响企业的战略决策,从而影响企业整体绩效。以此看来,高管团队特征会影响企业海外市场进入模式决策,高管团队特征包括人口统计学特征和团队异质性,前者包括教育水平、平均年龄、职业经验、任期等,后者则是人口统计学特征的差异化程度。

(3)技术资源。研发强度是指每年研发投入与当年营业收入的比值。具有知识与技术资源的企业更希望通过绿地投资来进军海外市场。公司通过绿地投资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专利资产,防止该资产流入到竞争对手手里,降低组织竞争优势消减的概率,降低再培训成本,通过绿地投资开发这些资产的交易成本要比并购模式低。没有技术优势的组织通过并购进入模式来节约开发这些技术的时间与成本。赵晶和王根蓓(2013)证实了自主创新能力与绿地投资正相关。Klie等(2016)元分析也证实了母公司拥有的知识资源越丰富越倾向于采取绿地投资,当对知识资源进行细分时,只有技术资源与绿地投资意向正相关。

(4)市场能力。市场资源丰富的跨国公司更倾向与进行并购,认为通过并购能够更好的实现母子公司的资源整合与协同。市场能力(广告强度)强的公司可以利用自己的营销能力,结合并购的品牌进行市场推广。而资源基础理论认为,市场能力强的母公司应该利用绿地投资进行品牌推广。吴先明(2011)认为以营销能力为主要竞争优势、获得海外市场为目标的企业更倾向于采取绿地投资。Dikova和Brouthers(2016)综述中发现,有4项研究支持了上述结论,另外两个研究关系不显著,1?研究结论相反。

2. 行业因素。

(1)行业需求不确定性。Brouthers和Dikova(2010)采用实物期权理论,认为行业需求不确定性会影响模式选择。在行业需求不确定性高时,应该采用绿地投资,绿地投资的前期成本较低,能够进入市场进一步收集信息。

(2)行业发展速度。新兴行业市场还不成熟,绿地投资更加合适,行业发展较为成熟后兼并更加有利于,因为兼并能够降低行业已有公司的抵制。Chen(2008)认为在行业发展速度很快或者很慢时兼并更加有效,因为兼并能够提高公司进入海外市场的速度,控制能力的扩散。

(3)行业集中度。行业集中度的结论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行业集中高时,成立新的企业将遭到已有企业更大强度打压,绿地投资不利;另一方面,集中度高时,提高了东道国行业内企业的议价能力,不利于并购。Slangen(2011)发现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显著。测量行业集中度的方式一般是最大公司占行业的比例,或者进行主观评价,未来有必要比较不同的行业集中度测量方式是否影响了研究结论的不稳定性。

3. 国家因素。

(1)国际化经验。国际化经验有助于能力与知识的积累,降低不确定性,提高识别国外市场机会的能力,同时提高处理兼并后文化整合问题。国际化经验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一般国家化经验,即不针对具体国家的一般海外运营经验(Slangen & Hennart,2008);东道国经验(Larimo,2003),针对特定国家的海外运营经验;进入模式选择经验,即以往有关并购还是绿地投资的决策经验。

一般国际化经验丰富的母公司对海外子公司拥有的类似资源不再感兴趣,更希望通过绿地投资来进入海外市场,赵晶和王根蓓(2013)证实了国际化经验丰富的我国跨国公司更倾向于选择绿地投资,但国际化经验相比于规模经济、所有权优势对进入模式选择上的解释力很弱,吴先明(2011)也发现国际化经验对我国企业进入模式选择影响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具有跨越式发展的特点。拥有东道国经验越丰富越倾向于进行兼并。Larimo(2011)发现相似的国际化经验与兼并模式正相关,不相似经验与绿地投资正相关。但是国际化经验的测量方式不同,有的采用国际化活动的时间、国家数量、海外分支机构数量、海外销售占总销售额比重等等。

(2)制度差异。制度理论强调,制度是游戏的规则,东道国的制度框架形成了交易规则,保证透明性、可预测性以及合同履行。从操作概念看,制度因素包括东道国风险、腐败指数、投资自由度、金融自由度、贸易自由度、货币自由度等指标(吴亮、吕鸿江,2016b)。发达制度下,兼并是不受欢迎的,因此,制度质量与兼并正相关。

(3)文化差异。文化差异主要是以刻板印象、民族符号的形式出现,主要源于两国不同语言、种猪、宗教信仰、社会规范不同引发的。文化距离(Cultural Distance)由Kogut和Singh于1988引入战略领域,并介绍了文化距离的计算方式。多数研究认为文化距离高的情境下,兼并的成本较高,绿地投资能够允许员工挑选员工,使得员工匹配公司的价值观,从而降低管理冲突的概率。对于文化距离高的东道国,跨国公司更希望通过绿地投资进入(Drogendijk, Slangen,2006),Slangen(2011)基于沟通理论,认为两国的语言沟通距离提高了技术交换、母子公司协调、监控海外分支机构的成本,在此情境下,绿地投资更有吸引力。

4. 东道国因素。

(1)东道国制度。制度环境可以通过调节机制对进入模式选择产生影响,调节机制包括法律、法规、政治和社会形态,以一种正式制度的形式影响企业进入模式,在部分国家政府是合法化的最主要参与者,而在另一些国家更多受到供应商、工会、行业协会影响,总之,东道国的正式制度越健全,企业更倾向于采取并购、独资进入当地市场。

(2)东道国市场。对于新兴市场,跨国企业更倾向兼并的方式,这更加直接与快速。市场需求不确定性高的地区更适合采用绿地投资,此外绿地投资适合于东道国目标子公司规模小的情境下(李善民、李昶,2013)。对我国民营企业的调查发现,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技术差距小时,我国企业更倾向于进行绿地投资,否则更可能进行并购。

(3)东道国企业。Ang等(2015)研究证实了母公司在海外进入模式选择时,会受到当地企业的影响。陈谦勤和刘言言(2014)结合银行业竞争特点分析了我国银行海外扩展的方式选择问题,在深入分析顾客转换成本、初始进入成本、附加费等因素后,认为当东道国中资企业足够多时,绿地投资将成为我国银行海外投资的最佳模式。

五、 未来研究展望

1. 整合进入模式相关理论。近年来不断有学者提出,资源基础理论具有情境适应性,应该进一步探讨该理论适用的边界条件(Kraaijenbrink et al.,2010)。当前解释进入模式选择的理论众多,有必要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指导框架。例如将资源基础理论与产业组织理论结合能够提高我们对公司具体优势与产业特点对进入模式选择的理解。此外,未来还可以从社会网络、企业社会责任等角度进行探讨。

2. 探索进入模式的潜在前因。从企业因素看,现在的研究更多的从人是理性的角度出发,而人在多数情况下是有限理性的,未来对进入模式选择中应该更多的考虑人的因素(Dikova,2012),例如高管团队、CEO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从行业因素看,当前研究的样本大都是混合行业样本,未来应该对样本行业类型进一步区分,得到更准确的研究结果。从国家因素看,未?碛Ω每悸怯跋煨畔⒊嘧值钠渌?因素,如沟通差异、管理差异、人口统计学差异、经济地位差异等。从东道国因素看,目前的研究大都关注外部合法性,即东道国对新近企业的认可程度,而对内部合法性的关注不足。从概念操作化角度看,不同的研究根据不同的理论,选取的代理变量不同,未来应该谨慎使用新的代理变量,或者将已有的代理变量加入,探讨新代理变量的增益效度。

第5篇

刘氏家族现如今可谓是名门望族,今天的成就和兄弟们相互尊重和信任分不开。老话讲“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在刘家没有难断的家务事。

当兄弟们把蛋糕做大后,亲兄弟也得明算账,就在“分蛋糕”这个问题上,刘氏家族上演了“家分也会万事兴”的情与利温情大戏。

刘永好接受多家媒体采访。

如果因为刘永好创业时在商海拼杀,把他称为实干家;那么刘永好的转型思路,一定要被称为战略家。

对于分家,刘永好这样评价:“我们兄妹几个都很优秀,有创业激情,能吃苦耐劳,很多地方都值得互相学习。正是这种互补型的团队组合,保证了原始积累的实现。经过两次调整,有分有合,大家都发展得很好。

COVER PERSON 封面人物

郑帅,一个70后却长着80后娃娃脸的海外投资者,多数人会说他幸运地赶上了中国经济政策的好时候,跟着时代的脉搏顺利完成了个人原始积累和心智成长。但在当初那个摸着石头过河的境遇,很难想象他在探索全球经济商机那个艰难的过程。

在王府井东方广场的星巴克店里,记者见到了这位执掌中海投(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才子,他的脸上挂着自然形成的微笑,言语中透射出睿智且细腻的思维,眼神里闪烁着笃定和坚毅的光,能感受到一个实干家甚至有点工作狂内心世界的丰满与深邃。

《现代企业文化》: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中海投诞生的政策环境、时代意义以及业务内容。

郑帅:2011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主席强调要扩大进口,支持企业“走出去”,这是胡总书记对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的要求和希望;在12月11日入世10周年高层论坛上,主席强调要进一步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继续扩大各领域对外开放水平,这是主席对全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和保证。只相隔一天的两次重要会议,主席两次提出要“引进来”和“走出去”,可见“引进来”和“走出去”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意义非凡。主席三天两提“引进来”和“走出去”,充分说明了党和国家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视与大力支持。

中海投(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公共服务平台机构,在海外有很多政府和企业界的合作伙伴,在各国先后得到了相关国家部委和企业的一致好评;中国海外投资研究院、中国海外投资产权交易平台、中国海外投资产业基金,充分为到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保驾护航;2012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发了以国家发改委牵头十三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的文件,中国企业走出去迎来了新的“春天”。中海投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交部等相关部委和领导的大力支持,相继推动了中国企业与北太平洋区域国家经济合作、两洋区域国家经济合作和亚欧区域国家经济合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中海投业务集“企业联盟”“智库咨询”“产业基金”“产权交易”等四位一体,在北京、广州、香港等地设有专门的公司。

《现代企业文化》:请您谈谈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所面临的挑战是什么?

郑帅:中国企业去海外投资欠缺三个方面:第一,信息不对称,企业家在海外很难再摸着石头过河,而是要进入太平洋、印度洋以及大西洋等市场经济浪潮去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很难预测。中国海外投资新年论坛推出两个成果,首先是《中国海外投资2014蓝皮书》,这里总结了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100个成功案例和30个规律,初步拟定的海外投资全球战略,推出新经济思路和模式让企业有所启发。其次是项目和国别不对称,企业家对一些国家的项目不够了解,这就要有一个庞大的团队对全世界的项目信息的收集,中海投已经收集了覆盖160个国家的约2000个项目的项目库。我们通过对项目的资源分析、年回报率、风险预警、管理难度、国际需求等因素进行了评级、评价和评估,帮助企业家清楚地看到投资的价值和风险。

我们中国企业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都遇到很多国家的政策法规阻碍,或者是当地的宗教民俗文化的阻碍。总结起来,除了信息不对称和对海外投资的经验不足之外,海外某些国家对中国的投资确实存在双重标准。

第二,走出去就是要“走上去”,一个企业要走出去,就要在经营规模、理念以及能力要“走上去”,起码要熟悉国际法律法规,还要健全翻译、法律人才库,往往好多企业走出去失败主要是由于准备不充分。

第三,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一定要抱团,很多企业会担心好的机遇被同行给抢了,外国的许多企业到海外投资就是采用抱团的方式。抱团走出去是民营企业面临的一个问题,要把专业机构、中介机构、投资人士以及证券人士等相关产业链的人组成一个联合体,这样抵抗风险的能力增强,要把蛋糕做大再分。对于投资风险较大的国家我们鼓励企业间交叉性股份,就是在企业对方的项目中相互占有一定的股份,这在当地形成一种“商帮”的形式,形成抱团作战的力量。

《现代企业文化》:请您谈谈“新丝绸之路――2014中国海外投资新年论坛”召开的重要意义。

郑帅: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明确部署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其中有一项就是要“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总结过往经验并展望未来海外投资的趋势及热点,中海投与中国投资协会联手于2014年1月11日举办“2014中国海外投资新年论坛”,邀请到了国家领导及发改委、商务部、外交部等各部委领导莅临,100多个国家驻华大使、商务参赞亲临现场,300位央企、国企和大型民企负责人参与。

2013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访问中亚提出“丝绸之路”新构想:通过海外投资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区域大合作。中国国务院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中表示“经济全球化是必然趋势,我们鼓励中国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走出去’,不仅对自身有利,对世界有利,对大家都有利。” 2013年9月以后,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印度总理辛格、蒙古总理阿勒坦呼亚格、阿富汗总统卡尔扎伊先后访华,希望与中国达成更紧密的经济关系,引入中国资本推动本国经济新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海外投资成绩斐然,2012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到878亿美元,正式跻身世界三大对外投资国。

新丝绸之路是一个文化理念,这是中国对外投资历史上传承的文明信号,给世界人民带来了良好的理念,形成了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交流,促进了世界的大融合,中国的海外投资为重振世界经济带来了一个动力,我们为和平而来,要以新丝绸之路的形式展现出文化的包容性,也展现了中国企业的创新性,敢于走出去,愿意融入世界,将来还要领导世界。

《现代企业文化》:如何让中国的企业做到经济交流、文化沟通的“入乡随俗”呢?在投资业务管理方面您又是怎么做的?

郑帅:对于文化的入乡随俗,我认为跨文化经营是一项重大的课题,中国历来就不缺少跨文化的包容性,如何让中国文化更好的服务于投资项目中,需要企业家更大的胸怀、眼界和格局。中国企业应该敢于面对存在的风险和突发问题,千万不要做自卑的有钱人,自信却不自大。中国儒家思想的“儒”字拆成“人”和“需”,就是“满足别人的需求”,这可以理解为儒家思想的现实意义。我们到海外投资,就要尽量的满足海外国家当地人民需求,尊重并融入当地文化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事业发展。

对于投资业务的管理就要运用现代化的技术微连世界,用微小的力量连接整个世界,海外华人华侨、留学生团体,中国企业驻外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为中国企业提供当地的投资信息和因素。中国走出去已经经历了“留学生走出去”到“移民走出去”,企业是第三批“投资走出去”。信息的来源一定要全球化,比如当地一个留学生在一张报纸上看到一则关于投资的信息马上反馈给中海投,中海投就可以和他建立起可持续的稳定的利益分配机制。另外,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要在战略上来决定一个项目的重要性,尽量呼吁政府、媒体,鼓励企业和中介机构共同合力来实现,在战略层面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外国许多企业到中国来投资,也会请公关公司来帮他们疏通政府、媒体的关系,为他们企业和项目更好的融入当地争取民众支持,做好舆论铺垫。

《现代企业文化》:请您分别谈谈中海投四大模块的业务方向,它们是如何相互配合为中国企业保驾护航的?

郑帅:中国海外投资研究院是由国内外顶尖精英学者、专家教授、资深行业人士组成,进行全球性政策法律、国别文化、金融资本、风险管控、地区局势、投资项目的国际级智囊机构,为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合作提供最全面的咨询、顾问、策划、项目研判等服务。

中国海外投资联合会是由国内外知名经济学家、投资专家、银行家、商业组织及其他相关社会团体和产业界人士组成,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行业发展、企业利益提供相应的政策,指引海外投资领域的交流合作。

中国海外投资产权交易平台是中国权威且专业海外投资资讯传播和项目交易门户网站,网站涉及资讯、项目推介、名家讲坛等栏目,是海外投资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海外投资产业基金是中国专业从事海外投资和融资业务的基金管理机构,也是目前中国最具活力的民间海外投贷基金。中国海外投资基金是主要以投资和融资业务的基金管理机构。首期发起了规模10亿元的“中国海外投资专项基金”,该基金主要针对海外矿源以及一些地产BOT项目,基金主要投向印尼、俄罗斯远东、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发起单位包括深圳光耀集团、广东中盛实业投资集团、深圳东方置地集团等。深圳光耀集团近期计划在韩国济州岛投资40亿,与韩国的地产、旅游等有关方面有深度合作。广东中盛实业投资集团是一个多元化的投资集团,日前在美洲、非洲、朝鲜有大型的投资计划。深圳东方置地集团是国内知名房地产开发集团,目前已在澳大利亚洽谈昆士兰省油田投资项目。

2012年9月22日中海投在北京发起了一支投资朝鲜的民间资金,引起了中国上百家媒体和国际BBC、CNN的关注,目前已落实在朝鲜农业、工业、基础设施等十多个项目投资,部分项目已投产开工。

《现代企业文化》:作为资深投资人,您想对将要投资海外的企业给出哪些好的建议和忠告?中国企业走进国际市场,您认为应该具有怎样的国际视野?

郑帅:中国企业家到海外投资,其实是走出去就是豁出去,很多企业家在分析机遇有多大,风险有多少,说到底还是有没有勇气和胆识走出去。另外,中国企业家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积累了巨大的财富,但是有些企业家肚子大了、胆子小了、也弯不下腰了,没有了创业的魄力,也不敢承担风险,更没有“吃苦”精神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是中国企业家的第二次创业,有经验有实力的企业家应该焕发出敢打敢拼的创业动力,同时也是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后成功企业家培养“富二代”的重要阵地,让家业传承,让“富二代”把“家族企业”发展成为“跨国公司”。

第6篇

摘要:本文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从节约海外投资保险的理赔成本、制约东道国“暴力潜能”和增强我国国家竞争力等方面,对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论述了建立与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应遵循国家主导、与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战略相匹配、尊重国际惯例以及避免政治与外交对抗的立法原则,采取混合式的立法体制、审批与经营相分离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设置形式,通过寻求广泛的国际合作、组建海外投资信息中心和成立海外投资商会等,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实施机制。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 法律制度模式 新制度经济学 理论分析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海外投资呈现出了迅猛发展的势头。据商务部统计,到2009年底,我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资已达2457.5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中海外并购投资的增长速度更是突飞猛进:2007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并购投资只有63亿美元,2008年我国企业掀起并购热潮,海外并购投资额就猛增至280亿美元,占当年直接对外投资额的50%;2009年海外并购投资额为192亿美元,占当年对外直接投资额的34%。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中央企业在海外投资设立单位近6000家,境外资产总额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然而投资总伴随着风险,与国内投资相比,海外投资面临着特有的政治风险。利比亚局势的动荡所造成的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巨大损失,引起了人们对海外投资安全的极大关注。为了保障海外投资的安全,20世纪40至70年代,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和德国,为了鼓励和保护本国的资本输出,均制订与完善了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制度。而我国虽然于2001年设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海外投资所遇到的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和政治暴乱、政府违约及承租人违约等风险进行承保,但目前还没有法律层面上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在海外投资迅猛增长的同时,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却不能同步到位。鉴于我国海外投资的迅猛发展的形势以及与之相伴的政治风险,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建立的必要性、立法原则、立法体系及机构设置模式选择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启迪。

二、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意义

(一)节约保险理赔的交易成本 国家出台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制度,当海外投资发生政治风险时,统一由政策性的承保机构通过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可以节约我国海外投资者单独通过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进行签约、谈判、协调等要求理赔的交易成本,从而实现理赔过程中的规模经济。出台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学者考察与借鉴其它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与表决,建立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无疑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在过去我国海外投资数量较少,发生政治风险概率较小的情况下,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成本可能会大于我国海外投资企业保险理赔成本的节约,也就是说这时如果国家供给海外投资的保险法律制度可能会超过现实的需要。然而,我国2009年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额已位居世界第五位,仅次于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而这些国家均制订有相对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在海外战争、政治暴乱、恐怖袭击不断发生的情况下,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供给就显得明显不足。国家作为最大的制度供给者,通过各种制度的供给来获得税收等收入。“无论是制度供给的过剩还是不足,都会增加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交易费用。”尽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承保海外投资保险也制定了各种具体的制度和规则,但“正式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法律制度的有效性。”我国法律层面上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仍是各种保险规章、条例与操作办法必不可少的支撑。

(二)制约东道国滥用“暴力潜能”倾向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还是巴泽尔与诺思的国家学说,都认为国家具有暴力的性质。国家是一个具有合法使用暴力和强制提供法律、秩序的组织,国家具有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职能,当国家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所代表的集团的利益,利用暴力来重新界定产权时,海外投资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于是便会出现海外投资被强行征用、国有化以及政府违约行为。国际上的双边投资保护条约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正是基于增强法治化的考虑,来防止国家出现滥用暴力的倾向。然而,由于海外投资者与东道国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对等,制约东道国过度使用暴力靠势单力薄的海外投资者来实施是不现实的,需要资本输出国家出面从国际法的高度进行协调。建立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可以通过国内法的形式更好地实现国内保险制度、规则与国际法律的对接,来有效地限制东道国的“掠夺之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可以作为一种传导机制,通过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相互配合和相互补充,促进东道国法制化社会的建立,进而从外部来督促东道国政府成为一个“强化市场型政府”。

(三)增强我国的综合竞争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共同参与国际市场,国际分工的发展在增强各国的相互依赖性,促进国际合作进一步加深的同时,也使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全球要素、资本流动性不断增强的当今社会,哪个国家的制度能有效地界定与保护产权,能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哪个国家就能在全球化的大潮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制度的竞争。”因此,建立与完善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既可以制约东道国对我国海外投资的产权进行政治性再界定,也能使我国海外投资者在海外市场拥有更多的竞争自由,进而能够从制度层面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

三、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

(一)国家主导 从契约理论的角度来看,海外投资在某种意义上是我国与东道国之间的一种契约。契约的对等性原则强调契约当事人的交易活动是在地位对等的情况下进行的。而战争、政治动乱、征用以及汇兑限制和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的实施主体通常是国家或暴力集团,我国的海外投资者在法律地位上与东道国政府或暴力集团是不对等的。因此,要使我国的海外投资产权得到有效的保护,就需要发挥我国的国家主导作用,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发挥国家最大的制度供给者的功能,对我国海外投资所遭受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服务,只有保证契约双方地位的对等,才能确保契约功能的发挥。作为一种第三方实施的暴力机制,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比其他机制更有利于契约的实施。

第7篇

(一)本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人权政策的起步阶段

2006年通过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要求企业“……(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坚持工程项目承包公开公正透明,重信守诺,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保障当地员工合法权益,注重环境资源保护,关心和支持当地社会民生事业……(九)营造友好的舆论环境,宣传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政策主张,维护中国的良好形象和企业的良好声誉。”强调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保护资源环境,关注民生,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及对维护中国良好形象和企业良好声誉的重要性。商务部在2009年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虽未直接提到人权保护方面的内容,但是“突发事件”的规定和人权问题有很重要的关系。海外投资企业遇到的突发事件多是因为没有处理好与员工和社区的关系而遭到抵抗和袭击,或是投资于低人权国家或者地区,遭遇战争、动乱等社会事件,对思考投资中的人权问题也有助益。

(二)从本世纪的第二个十年起,企业海外投资的人权政策进入发展阶段

2011年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第七条规定,“境外出资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法律……”,“境外企业发生以下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通过中央企业在24小时内向国资委报告……(四)发生……重大,以及危及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2011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迅速发展,同时也遭遇众多风险,所以该文件重点强调“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机制。2012年4月,商务部、中央外宣办等七个单位,联合了《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首次专门从企业文化建设的角度对企业行为规范提出要求,指出了境外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涉及到企业伦理道德方面的诸多责任。比如,抵制商业贿赂;将道德感、伦理观渗透到企业经营全过程;做好环境保护,注重资源节约,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和损害降到最低程度;适应所在国(地区)当地社会环境,尊重当地宗教和风俗习惯等。

二、现有政策的完善

考察中国海外投资人权政策的历史沿革,可以发现,中国早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并做了相关规定。但是着力不足。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展示负责任的国际形象

中国的海外投资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特别在第三世界国家占据越来越大的份额,这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中国能否有别于西方,做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这就要求中国在促进海外投资的过程中树立世界眼光,全面理解前国家主席同志的“和谐世界”理念,注意缓解国际社会的疑虑、敌意和压力,树立一个追求正义的、负责任的国际形象,为中国发展赢得国际合法性。

(二)完善专门规定人权责任的文件

一方面,人权的道德正当性已经得到中国政府的认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连续《状况白皮书》,公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另一方面,国内的人权保护取得巨大进展,人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利等,已经或者正在逐步得到更好的落实。因此,我们可以很自信地要求我们的海外投资企业在海外经营过程中履行人权责任。这样做,不但可以粉碎西方国家的批评,展现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而且有助于企业营造和谐的外部关系,减少经营风险,增加收益。

(三)形成一部专门的人权政策文件

之所以需要一份专门的人权政策文件,是因为人权话语的道德号召力对改进海外投资企业的经营习惯,改善国家的形象,有重大帮助。上文中已经列举的有关海外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多是对海外投资企业经营过程中某一方面的特别规定,比如《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他它们离专门性的人权政策文件还很远。有的综合性管理办法,涉及到海外投资企业管理的多个方面,只是在办法当中的某些条款点到为止的要求境外投资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过程中遵守风俗习惯,尽到某些社会责任。这些规定隐藏在字里行间,很难引起以实现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海外投资企业的重视。

(四)提升现有规定的位阶,明确主体

就已有的这些文件来说,不但位阶太低、而且主体混杂。法律、法规的位阶对法律、法规的效力有很大的影响。上文中涉及到的六部规定,四部是“办法”,两部是“意见”,位阶很低,导致强制力不足,最终很难引起海外投资企业的重视。同时,对海外投资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制定约束性政策的部门也很多,涉及到商务部、国资委、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导致的必然是管理不善,在海外投资企业遵循的时候会产生混乱,在监管过程中也会产生混乱。

三、人权政策建议

国际社会要求所有海外投资企业更加尊重人权的趋势愈加明显,联合国更是成立了全球契约组织以推动企业人权责任的履行。我们的政策应该顺应这一趋势,以减少理念之间的对抗。中国作为一个积极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负责任大国,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都应该有所作为。

(一)文化层面

1.普及海外投资企业应当尊重人权的观念。商务部和发改委应该立足于人类尊严与人之可行能力的发展,研究海外投资企业承担人权责任的正当性与承担责任的方式,研究海外投资企业主动尊重人权责任的可行举措,进而传播海外投资企业尊重人权的观念,使海外投资企业认识到尊重人权作为一项制度化社会规范的国际发展趋势。对于自己的经营活动中应不应该尊重人权不需要疑问,应当着重思考采取哪些措施,以应对投资经营行为对于人权的影响,防止可能的侵害,妥善处理已经发生的侵害。

2.推动海外投资企业树立尊重人权的企业文化商务部和发改委应当引导企业的文化建设,推动海外投资企业树立尊重人权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价值观念与外部形象的体现,从根本上指导着企业的投资经营战略。“加强境外企业文化建设,是中国加快转变‘走出去’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提高中华文化影响力和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推进和平发展的重要保证。”加快企业文化建设,可以“加速与当地社会融合,占据舆论和道德高地,发挥正面感召力,树立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从而为中国企业在境外长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制度层面

1.制定企业海外投资的人权规范

商务部和发改委应当在现有企业海外投资人权政策的基础上,以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人权问题的现状为基础,制定更加详细的、专门的企业海外投资人权规范,作为海外投资企业认识投资中的人权问题、制定自己的人权政策的总依据。

2.鼓励海外投资企业设立人权工作部门

为了更好的应对投资中的人权问题,商务部和发改委可以要求有条件的海外投资企业建立人权工作部门,专司处理投资经营中的人权问题。人权工作部门应当致力于:传播、推广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人权观念;负责企业投资经营政策中的人权政策咨询,以确保所要实施的政策不会引起人权侵犯;关注国际人权动态,向决策者提出报告;向员工普及人权动态与观念;负责受理权利侵犯的投诉,受理来自雇员和社区的人权投诉。

3.敦促海外投资企业建立人权风险评估机制

商务部和发改委应当强制要求所有的海外投资企业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在海外投资经营决策过程中对投资环境做人权风险评估。人权风险评估应当致力于:评估当地政府的人权保障态度与政策;评估投资经营的利益相关方,明确对于投资的支持者、反对者、中立者;评估企业人权工作重点、难点;评估企业的人权保障支出等。

4.要求海外投资企业应当定期人权工作报告

商务部和发改委应当要求有条件的海外投资企业定期人权工作报告,通报自己在人权事务上做了哪些工作。人权工作报告应当致力于:向投资所在地的员工、社区、东道国、国际社会报告自己在尊重人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准备做哪些工作。通过人权工作报告敦促企业的人权事务,赢取舆论的主动权,改善与员工、社区、东道国、国际社会的外部关系。

5.支持国际社会通过规范性的国际文件强调海外投资企业的人权责任

国际组织通过普遍的国际文件约束企业的人权责任的做法,有待补充之处,但是也有自己的优点。商务部和发改委对于国际间已经发展出的支持海外投资企业尊重人权的举措,对于其中合理的部分,应当予以支持,不但有助于中国企业建立完善的人权政策,而且可以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发展海外投资的同时积极促进人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

(三)监管层面

1.协助海外投资企业在冲突地区和低人权地区规范和引导投资

政府部门处理和冲突地区政府与武装力量之关系的有天然的优势。因此,商务部和发改委应该积极沟通外交、外事部门,为处在冲突地区和低人权地区的企业海外投资提供帮助,协助处理与冲突地区的政府和武装力量之间的关系,为海外投资企业顺利发展保驾护航。

2.要求海外投资企业制定人权政策

商务部和发改委应当要求海外投资企业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制定适当的人权政策。这些政策应当致力于:采取积极的措施评估海外投资企业现在的和准备实施的活动会对雇员和社区人权产生的影响;定期获取人权影响和业绩的最新资料;将人权价值观纳入公司文化建设和管理体系;致力于对人权措施执行效果的跟踪报告等。

3.确保海外投资企业不会间接参与侵犯人权

所谓间接参与侵犯人权就是实际侵犯是由包括政府和非政府行为人在内的其他当事人所为,但是海外投资企业在其中起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为确保海外投资企业的海外投资不间接参与侵犯人权,商务部和发改委应当要求海外投资企业的人权工作部门以及他们制定的人权政策做到:不与东道国政府的侵犯人权行为提供协助,不以投资行为侵犯人权的方式中获利,拒绝商业腐败。

第8篇

fdi技术溢出,是指由于广义fdi内含的人论文联盟力资本、研发投入等要素与本土相关生产要素相结合,引致的技术等非自愿扩散,促进了当地全要素增长率的提高是投资技术本土化过程中经济外部性的体现。

一、辽宁沿海经济带fdi趋势分析

(一)沿海地区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变动概况

由下图可知,在外资引进量上沿海经济带所占比重经历了一下滑又曲折爬升的过程,由2000年的峰值64.42%跌至2003年谷底34.79%,最终达到2008年45.64%。2005年是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开始,作为沿海的经济带充分发挥了地缘优势,吸引了大批外资企业的入驻,比重得到一定提升。

从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来看,辽宁沿海经济带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占东北地区1/5。在辽宁沿海经济带中大连市是引进fdi的绝对主体,也是fdi增长最快的地区。2008年大连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增长147%。其余五城市实际利用外资额在低度徘徊,甚至个别年份呈下降态势。

表1:辽宁沿海经济带各市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比重单位:%

图1:辽宁沿海经济带fdi总量占全省比重

(二)利用外资业绩指数比较

利用外资业绩指数(fdi performance index)通常是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利用外资绩效的指标,反映一国或地区吸引外资的成功度。定义为在一定时期内该地区fdi流入量占全省(或全国)流入量的比例处以该地区gdp占全省(或全国)gdp总量的比例,公式表示为:。其中表示第i地区利用外资业绩指数,表示第i地区流入量,表示全省(或全国)流入量总量,表示第i地区总量,表示全省(或全国)总量。如果该指数大于1,表明该地区吸引相对于其规模更多的;若指数小于1,则表明流入量低于应达到的数量;若指数等于1,表明该地区引进外资与其经济规模完全一致。

表2:辽宁沿海经济带ind

具体分析2005—2008年间辽宁沿海经济带利用外资业绩指数,总体指数在0.7至0.9间,除大连超过1以外,其他地市均低于1。大连市一枝独秀,ind指数最高,引进外资额增长速度略快于gdp增长率,fdi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很高。丹东、锦州、营口属于第二梯队,在0.3至0.6间,三市fdi与gdp大致相似,利用外资业绩指数基本相当,营口生产总值在沿海六市中仅次于大连,装备制造业、化学工业、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比重大,且是外商投资的重点产业;锦州第三产业辐射功能逐渐增强,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外商直接投资增强力度最大;丹东是典型的沿海沿边城市,旅游业发达,外商投资量大、程度高。盘锦、葫芦岛外资业绩指数最低,开放度相对较差,两者为六市中经济规模最小,盘锦为典型重工业城市,重化工业发达,石油化工工业为主导,国有化程度高;葫芦岛以石化、精细化工产业及有色金属加工产业为主,外资进入程度低。

二、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建议

辽宁沿海经济带是辽宁省外商直接投资的重点地区,fdi的迅速增长促进了沿海六市产业结构的转型。但是辽宁沿海经济带外商直接投资量及利用程度等多方面落后于珠三角、长三角、山东半岛等地区,作为后发地区的辽宁沿海经济带促进外商直接投资,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推进开发区建设

开发区建设是辽宁沿海经济带规划的中心环节,作为“五点一线”方案重点推出。要做强沿海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利用产业集聚优势,积极吸引外资,发挥对外开放的先导和示范作用。按照“布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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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用地节约、产业集聚”的原则,重点发展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三种类型的开发区。

(二)发展港口经济

辽宁沿海经济带毗邻黄海、渤海,港口资源得天独厚。以发展现代物流业、临港工业为重点,以深水港区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建立高效的管理体制,优化沿海港口资源配置。整合全省港口资源,充分加强发展大连的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建立以大连港为中心,其余五港为侧翼的港口集群。以临港工业区为增长极,推动其与腹地的互动发展。促进工业区与周边区域之间的共同发展,加强与辽宁中部城市群的协作与交流,实现产业联动。

(三)把握外资流向,使外资更好地服务于产业结构调整

第9篇

并购海外传媒的积极意义。首先是中国软实力的体现。随着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全面展开和推进,中国软实力的培育和运用呈良好发展势头。中国国际影响力、吸引力、塑造力和亲和力等的增强,为构建国家软实力奠定了基础,其中突出的一点是中华文化在国际上不断释放出亲和力。近年来,中外文化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中国热”在一些国家出现,并在全球范围内此起彼伏,与中国文化有关的各种形式的文化节、文化周、文化季、文化年等活动接连在一些国家举办。目前中国在海外建立的孔子学院已达120多所,并呈加速发展之势,规划在未来5年中还将新建500所。①但是,应该看到,中国软实力建构虽然取得了巨大进步,但尚存在不少问题,还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点是对外传播力还明显不足。中国既是传媒大国,又是传媒弱国。中国的媒体数量虽然不少,目前有5000多种报纸、9000多种杂志、2000多家电视台、500多家广播电台、160多个有资质开展新闻信息业务的新闻网站,这些已相当于美国的89%;而在国际传播实力方面,中国就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了,只相当于美国的14%。②国际上以汉语为传播符号的信息量只占总量的5%左右,在世界传媒格局中的话语权亟待加强。通过并购海外传媒,在全球范围内制造出有利于中国的国际舆论环境,发出中国自己的声音,打破西方媒体在国外对中国问题的话语霸权,大力反对妖魔化中国,具有非常积极的战略意义。

其次可以促进中国产品真正意义上的走向全球。这从阿拉伯阿里巴巴商务卫视收购案例就可以得出乐观的结论。2006年年初,旅居阿联酋的浙江商人王伟胜与北京籍侨胞刘海涛联手收购了阿联酋一家国有电视台,取名为阿拉伯阿里巴巴商务卫视。该商务卫视的前身是一家名为“阿拉迪尔”的阿联酋卫星电视台,位于阿联酋的迪拜媒体城内,用阿拉伯语和英语播放娱乐节目,覆盖中东及北非地区21个阿拉伯语国家,约4亿人口能通过卫星收看到该电视台节目。重新定位的商务卫视于2006年8月1日以阿、英两种语言24小时滚动播出。以卫星电视为媒介,在阿拉伯国家和中国之间打造一个商贸信息平台,这不仅为王伟胜的事业开创了新的局面,也使王伟胜长久以来打造中国品牌的想法得以实现。

建立中资并购海外传媒的支持体系。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中资并购海外传媒还处于刚起步阶段。从目前已实施的海外并购案例看,中资并购海外传媒的绩效整体上并不理想,面临着许多问题和障碍。国内必须尽早建立中资并购海外传媒的支持体系。

首先,提供完备的立法支持和有力的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海外并购促进法》等法律规制,加大宏观支持力度。国际投资与跨国经营是纯粹的企业行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对待中资企业的海外并购问题,在保障有需求和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从根本上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为中资企业并购海外传媒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宏观支持。要借鉴国外有关海外并购的立法经验,加快中资企业并购海外传媒的立法工作,尽快制定和完善中资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范,适时出台《海外并购促进法》,对海外并购中涉及的审批程序、外汇管制、资金融通、保险支持、税收政策等有关问题给予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并制定出适用的操作方法和程序,实现海外并购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政府要成立专门的海外并购管理机构,统一制定中资企业并购海外传媒的有关战略规划与方针政策,及时协调国家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为中资企业并购海外传媒提供政策方面的指引和咨询服务,及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政府还要完善与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有关的政策,适当放松对海外并购的投资许可,减少源于政府的不合理管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能,同时要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在避免双重征税的前提下,可采用多层次差异性税收政策,鼓励中资企业积极开展海外并购,鼓励其用投资取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

其次是金融市场的支持。要给予中资企业必要的海外融资权,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化融资渠道。政府应适当放开对企业的金融控制和外汇管制,并提供必要的政府担保。中资民营企业普遍实力有限,要开展海外并购活动离不开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为此,必须采取措施开拓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能力。一要积极推进银企合作。通过与金融机构的股权渗透,组成大型跨国民营企业,参与海外并购活动。二要争取国内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国际投资与跨国经营的融资支持,开发当地的融资市场,为海外并购企业利用当地资金创造条件。三要积极开拓国际化的融资渠道,通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或成立基金等直接筹集国际资本,扩大海外资金来源。四要丰富并购手段,综合运用现金支付、定向发售、杠杆收购、资产入股、股票互换等各种金融工具与金融安排,有条件的企业还可考虑设立海外投资基金。另外,政府要提供中资企业并购海外传媒的保险支持。要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扩大国家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覆盖面,促进对外投资企业加强与风险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的联系,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帮助中资企业防范和化解并购海外传媒风险。

再次是高端复合型人才储备支持。中资企业开展并购海外传媒,必须拥有一批优秀的海外管理人员。目前,我国紧缺这类优秀人才,应大力加强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必须尽快培养和引进大批通晓国际金融投资、法律、外语乃至跨国文化背景知识的综合型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实施海外企业人才本土化战略,为开展海外并购提供丰富充足的人力资源。

注释:

①朱允卫、曹淑艳:《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特点及发展对策》,《国际贸易问题》,2005(8)。

②何龙斌:《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改革与战略》,2006(9)。

第10篇

摘 要 本文以FDI区位选择理论为指导,从市场规模、劳动力成本、地理和人文变量、开放程度四个主要方面就区域经济因素对韩国在我国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影响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投资者,韩国直接投资在中国的地区分布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当地的廉价劳动力资源是韩商选择投资地点的首要考虑因素,市场需求因素次之。

关键词 韩国 直接投资 区位选择 共赢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韩国的经济结构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不仅拥有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和丰富的自然资源,而且在地理上与韩国邻近,语言文化也有相近之处,因此成为韩国理想的“海外加工基地”。目前,中国已经成为韩国最大的投资目的地。研究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及其区位选择的内在机理,对于我国有效利用韩资,进一步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重要理论价值。

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简称FDI)是指本国投资者在国外经营企业并拥有对该企业一定的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区位选择是指对资本可能性的空间流向进行比较衡量,即对东道国的选择。韩国是一个资源贫乏、市场狭小的国家,这注定了韩国经济的外向性相当大。可以预见韩国今后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中,市场开发潜力大,自然资源或廉价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区位仍将是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区位,即韩国对外直接投资中,市场导向和资源导向仍是其主要战略。

一、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现状

整体来看,韩国对华投资具有明显的分布非均衡性,总体上表现出以下特征:首先,在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经济中,韩国企业和投资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中西部投资较少。其次,在我国东部地区的投资中,韩资集中在环渤海湾地区,在东部沿海地区的投资呈现由北向南递减的趋势。第三,在渤海湾地区,韩国投资又集中在山东省尤其是山东省的沿海几个城市。

二、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成因分析

韩国对华直接投资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这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本文具体从几个区域经济因素的角度讨论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成因。

(一)市场规模

市场规模(或称市场需求)是决定包括韩资在内的外商直接投资进行区域选择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对于市场寻求型的韩国企业来说,一个地区的收入水平越高,产品销售的市场空间越广阔,在这个地区进行投资的可能性越大。因此,韩国企业对华投资更偏好于具有较高消费能力的经济发达地区。

(二)劳动力成本

成本因素永远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在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中的企业,劳动力成本往往在成本构成中占有很高比例,而在华投资的韩国企业有很多属于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这些企业较为关注的可能是当地的工资水平,即使是那些重化工业部门中的韩国企业,也将劳动密集型生产阶段转移至中国进行运作,充分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对廉价劳动力资源的偏爱是韩国企业和欧美等国企业区位选择的突出差异。韩国企业集中于环渤海和东三省一带,除北京和天津以外,这些地区的人力工资水平等于或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准。这种区位选择模式上的国别差异可能是由于投资主体的异质性所造成的。

(三)地理和人文变量

投资地点与韩国地理距离和文化差距以及投资点韩国企业聚集度对韩资企业投资的区位决策的影响是韩国企业在华区位选择的一大特色。投资点距离与韩国越近,运输成本费用支出越低。韩国投资集中于环渤海湾地区,毗邻的地理优势和密切的种群联系在其中起到了决定作用,在华投资选择靠近韩国的环渤海湾地区可以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节省生产费用。

与地理因素联系很紧的是文化因素,环渤海湾地区生活着大量的中国朝鲜族居民,他们的语言与韩国语言相通,习俗相近,是韩国企业管理的可利用力量。韩国投资大量集中于渤海湾地区,还可以产生聚集效应,降低各项生产成本和生活成本,提高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在环渤海湾地区已经形成了不少的“韩国城”、“韩国村”。韩资企业聚集在一起,相互之间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形成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网络,建立价值增值链,有助于提高规模效应,应付当地中国企业的竞争。

山东与韩国隔海相望,最近距离仅有92海里,交通便利;中韩两国均有崇尚儒教文化的传统,而山东又是儒教文化的发源地;两地在产业结构和生产要素上也有很强的互补性。这种区域优势、人文优势就成为山东吸引韩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条件。

(四)开放程度

一个地区的开放程度越高,制度信息越加透明,经济秩序也相对稳定,资金、人力资源可以得到较为便利的取得,从而有利于降低外资企业的运营成本。一个地区的开放程度的衡量标准主要包括该地区的城镇水平、出口依存度以及投资优惠政策。

通过以上多角度的理论分析,我们对韩国企业在中国的省际分布的区位决定因素作了较为全面的讨论,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证明了韩国对华投资与他国对华投资存在共性,但也存在特殊性。

参考文献:

[1]黄繁华.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结构分析.南京大学学报.2004.

[2]李惠真.韩国对华直接投资与国际比较――日本、香港、台湾为主.对外经济与贸易大学.2004.

第11篇

到2009年底,我国海外直接投资也就是非金融投资大约已经达到2300亿美元,加上各种金融债券投资,我国在海外的总投资大约已经达到2万亿美元。这个数目大大高于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吸引的大约8000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即使算上外国对外国金融类的投资,如证券,外资对我国的投资总额也小于我国对海外的投资规模。

所以这些年来。我国实际上已是资本输出大国。不过,我国海外投资和外国在华投资在效益上大不一样。外国在华投资拿走的利润大大高于我国海外投资的效益。这是因为我国对海外的投资与外国在华投资的形式有很大不同。外国对华投资是直接投资大于证券投资,产业投资大于债券投资。我国是证券投资大大高于实业投资,政府投资大大高于企业的商业投资。西方国家对这种政府投资起了一个新名称,叫国家投资。

譬如,我国光是在美国一个市场,就投入了大约1.5万亿美元的债券投资,而实业投资不过是几百亿美元。数量根本不可比。这种现象说明了很多问题。

投资效益比较

目前,西方在华投资每年从中国拿走的投资利润数量相当可观。在金融危机后的西方市场一片冷清低迷的时候,西方企业却从中国大赚特赚。通用汽车公司在美国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但在中国的投资公司效益却出奇得好。

而我国在海外的投资,债券的利率超不过5%。而企业的投资不仅难以获得回报,有时还有着大量亏损。前几年有TCL投资法国汤姆森损失惨重,近年有联想集团投资美国的IBM,也是多年亏损。这种状况令人遗憾。

西方国家在中国很少有证券投资。其在中国的股票投资和房地产投资加起来也不过区区几百亿美元,但对中国企业产权的投资却达到八九千亿美元。我国有一大批企业产权落人外资之手,甚至整个行业的产权都掌握在外资手中,如汽车行业。外国投资在中国的投资产出约占我国GDP的1/4,占我国对外出口额的大约50%。

这样比较下来之后,我们可以看到没有海外财富的滚滚涌人,西方国家根本不能达到今天的这种富裕。

要实现财富的持续增长,拓宽财富增长方式,中国必须对外开拓,利用海外资源。但目前的情形是,海外投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实施的后果也不尽理想。

我国海外投资的回顾与战略选择

我国的海外投资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当时每年的海外投资不过几亿或十几亿美元计算,到2002年也仅有27亿美元。自那以后,海外投资数量开始出现较快增长,年均增速66%,2008年我国对外投资额达到了560亿美元,境外中资企业雇用的外方员工约有46万人。

截至2007年,中国近7000多家境内投资主体在全球173个国家(地区)设立直接投资企业超过1万家,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1179.1亿美元。2008年底,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已达1840亿美元。2009年,这个数字估计可达2300亿美元。

近年来,我国企业“走出去”在境外从事的并购活动越来越多。2009年,仅在澳大利亚,我国企业就收购了近500亿美元的资源项目。

目前,我国境外金融资产已接近2万亿美元。尽管遭遇了金融危机,全球跨国投资出现大幅度下降,2009年全球跨国投资比2008年下跌了约30%,但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步伐依然强劲。根据国家发改委统计,2009年限额以上非金融类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中方协议投资额达到了490亿美元。中国商务部日前公布,2009年非金融类境外投资总额达到43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6.5%,为历史最高水平。2010年中国企业的非金融类境外投资规模有望达到480亿美元,可再创新高。

当然,今年对海外投资的规模还要看政府宏观调控的变化,如果货币政策继续保持宽松充裕的状态,中国企业将更有能力海外出击。如果今年流动性相对减弱,我国的海外投资也会受到影响。我国的货币政策主要根据通胀率的变化,如果今年国内和国际间不发生较高的通胀,那么形势对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更有利。

回顾改革多年来的发展历程,海外投资充满坎坷。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后半期掀起了海外投资的高潮,最多的时候一年向海外投出上千亿美元。通过国际间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海外投资的规模仍然较小。这里面有一个因素,日本当年掀起海外投资热潮,是因为日元出现大幅升值,海外资产变得便宜,导致日本企业在海外大肆出击。

所以,一个国家的海外投资往往与本国的货币状态有关。如果本国货币处在一种低估状态,这时去海外投资并不合算。如果本币升值,在海外有―定的购买能力,就会更有利于海外收购和投资。可瞄的是,我国近十几年来,主要实施的是低估本币的策略,这种策略只有利于出口,而不利于海外投资。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这是制约我国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因。

今天我国开始强调科学发展观,开始反省过去盲目追求外汇、追求出口的做法。不改变不科学的发展方式,我国的海外投资就难有起色,国民财富也难以聚集。

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领域和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响应我国政府提出的“走出去”战略,去年我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取得了不少新成绩,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能源、资源制造业是投资的重点领域,铁、铜、锌等重要矿业、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约占协议投资额的80%。

二是境外收购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最重要的方式,在中方协议投资额中大约占61%,比2008年提高了36个百分点。

三是中国企业积累了境外投资合作更多的经验,国际化经营水平逐步提高。据初步统计,在2008~2009年的大中型矿业境外投资中,平均每9项投资商谈中有8项达成了协议。

从以上特征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海外投资方向主要集中在国内需求较大的产品领域。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高速发展历史时期,对能源、原材料有较大的需求,所以,目前我国一些大的海外投资一般集中在资源、能源领域。另外,出于对高科技和先进制造业的需求,这一领域也成为我国海外投资的重点。

目前,我国的境外投资仍以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为主,但随着民营企业的实力迅速壮大,今后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主体将呈现更加多元化的态势,那就是进军海外的服务业。其实我国对海外服务业的投资规模远不止统计数字的大小,很多民

营和私人的投资都没有进入正规的统计。光是一个移民投资,每年的数量也不少。因此,加上这些漏掉的海外投资(更应当叫资本转移),我国对外投入的规模远比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大得多。

提升海外投资和资产管理的水平

据统计,2009年,包括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中国澳门在内的境外并购额高达660亿美元,但其中280亿美元的交易最终并未成功。像中国铝业收购澳大利亚的力拓,功亏一篑;上汽集团收购韩国双龙汽车遭巨亏,这些经验教训值得注意。

对于海外投资来说,除了文化、制度、国际关系等大的因素,企业的整合能力非常重要。跨国投资所需要的不仅是资金、技术、管理,还有更重要的综合素质,即文化能力。整个收购兼并的过程,都是一场国际间文化的融合和技巧的掌握。

估计2010年国际间会有一些大规模的行业整合和跨国交易,金融危机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并购案将发生在工业、消费业、医疗保健业和金融业等众多行业。中国企业要抓住战略合作的机会,在国际间寻求强强合作的局面。

当然,中国企业和国家基金所面临的也是空前的复杂性和不断增加的难度。中国要更加努力地学习并购技巧,在战略上把握好后,战术技巧就是决定性的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前些年我国海外投资不仅数量少,而且效益差,甚至一些国有企业的海外资产更多地是处在一种外流的状况。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海外投资和海外资产也被人描述成“出血点”。一些海外投资不仅不赚钱,而且成为财富外流的渠道。我们可以把前些年交的学费当作发展中国家追赶过程中的成本。不付出成本的后进国家是没有的。

中国海外投资模式的新思考

中国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只让外人投资、自己很少外出投资、只是拼命出口的状态,那么中国就永远是一个廉价地被西方资本利用的国家。这种发展模式决定了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命运。

但海外投资取决于国家的实力和水平,发展中国家之所以是被投资国,原因是落后,发达国家国家之所以是投资国原因在于技术先进,经济发达。当中国逐渐发展起来后,海外市场的开拓已成为必然。但从大的宏观方面分析判断,我国大规模的海外投资还不成气候,或许还需等几年。这里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还未达到足以在海外竞争的地步,二是西方国家的市场保护越来越严密,对中国的海外投资造成较大的困难。

一个国家的经济扩张从来就是以武力做后盾的。西方国家的经济投资走到哪里,军舰也跟到哪里。军事力量是国家经济利益的重要保障。在这一点上,我国目前还处在劣势。一些国家可以明目张胆地欺负你在那里地投资者,特别是私人小投资者。这也导致一些中小企业根本不敢海外出击。所以中国需要航空母舰,航母的主要目的更多地不是战争,而是和平时期地威力威慑。如果人们还没有看到这一点,便对未来中国的海外投资很不利。

第二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是,西方国家面对中国的崛起,以及中国咄咄逼人的国际竞争力,正在逐渐放弃西方优势时期的自由贸易理论,进而转向贸易保护主义。这种变化正在逐渐影响流行多年的经济全球化趋势。

任何国家的理论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产生制定的。自由贸易理论也不例外,它产生于英国处于强盛时期,这种理论有利于它的外海投资和贸易,因此,自由贸易成为西方国家的宗旨。但当一些发达国家国家竞争力处于劣势的时候,他们会改变当年的主张。当前的世界正处正这种思想和理论转变的前沿:中国政府和企业决不能盲目乐观,一厢情愿。

最近,澳大利亚通过的一项旨在加强外商投资管理的立法,很值得注意。这项立法旨在防止外国投资者通过复杂收购安排规避现有收购法规,从而获得澳大利亚企业的控制权,这项立法把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视同于股权,防止外资用“障眼法”收购本国企业。由于可转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转成公司股权,意味着可获得企业更多控制权。澳大利亚希望借此防止澳企在“不明真相”地情况下卖掉自己的资产。

该立法草案最初只是针对2009年2月中国铝业和力拓之间的收购交易。当时中国铝业向力拓注资195亿美元,其中75亿美元用于认购次级可转债,而中铝可以在转股期限内随时转股,一旦交易成功,最终获得力拓18%的股份。2010年2月2日,澳大利亚议会正式通过了这项立法。这个事情可以看出西方国家对本国产权的保护正在加强。

第12篇

[关键词]研发中心国际直接投资区位优势

1994年加拿大北方电讯公司在北京投资设立的合资研发中心――北京邮电大学――北方电讯电信发展研究中心,这是跨国公司在华首家研发机构。此后,研发机构逐渐增多。设立研发中心已经成为现在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重要特征之一。而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研发投资往往是相辅相成的:2006年非金融领域设立的外资企业41478家,实际使用外资额630.21亿元,增长4.47%。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约750余家。随着经济国际化的不断发展,资本国际化和研发国际化已经是一个趋势,研发中心的投资是外商投资中的重要部分。但我国研发中心的分布地区差异大,表现出非均衡的发展的特点。

一、 总体上外商直接和间接投资量的不均衡

外商在中国投资地域发展不均衡和地域经济基础的不同以及改革开放的战略以设立沿海特区和发展外向型经济以此带动内地经济的有一定关联。

参照2004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中在2001年和2002年间,外商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在各省分布不均。外商投资在湖北,2001年实际投资额总计164,535.00亿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有142,665.00亿元,外商其他投资达21870亿元;2002年外商投资总计179,658.00亿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达156,886.00亿元,外商其他投资22,772.00亿元。直接投资额增长率为9.97%,其他投资增长率为4.12%。而东部区域的上海,2001年外商直接投资额高达427,229.00亿元,2002年外商直接投资又增加到546,849.00元,直接投资增长率为28%。同时期华南的广东,2001年外商直接投资额高达1,133,400.00,外商其他投资达197732.00,总计1,331,132.00,2002年直接额782,294,间接额227,041.00,总计1,009,335.00亿元,总额增长率为-24.18%,直接投资增长率为-30.98%。东北的辽宁,2001年外商直接投资额为341,168.00亿元,2002年外商直接投资额为282,410.00亿元,增长率为-17.22%。只从投资量可以显示反映外资投资在各省的活动。外资对上海的投资是稳步上升的,2001年湖北得到的外商直接投资是广东12.59%。反映出外商在中国各省的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量的不均衡。

从这些数据的比较中,可以看出湖北外商投资与其他各省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和广东、上海这样的发达城市相比。这与湖北以往的经济发展和地理位置有着密切的关系,从外商投资数额、外商企业数目、投资总额等等数据看,湖北也落后辽宁一大步。而其他省份包括湖北都没有分到一杯羹,这就需要分析对导致这种非均衡的原因,进一步才能对外商投资以及设立研发中心的动因进行探悉,分析外商投资差异的原因。

二、 分析研发中心区域分布的不均衡的原因

外商投资量与外商研发中心的设立应该是息息相关的,目前跨国公司在华40家较大规模R&D机构中,北京有20家,上海有14家,广东占了6家,分别占总数的50%,35%,15%。从供求角度分析:

1.市场的需求是主导因素

研发中心的设立由诸多因素促成,其中有重要作用是市场和研发的互动。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活动体现在外商在本地的投资活动、当地居民消费倾向和地域性特点;基础性研发和应用性研发往往会推陈出新推动企业、产业和产业链的升级,促进当地消费和对外贸易因为一些研发中心是从原来的外国直接投资企业,经过多年的自主创新,逐渐发展形成现有的研发中心,如武汉长飞公司是和荷兰菲利普公司在1988年底共同创建、现与荷兰德拉克控股公司共同经营的一家生产和销售通信用光纤光缆德高科技合资企,近年来独立发展一个研发中心。所以研发中心的设立有一部分是通过外商投资设厂然后自然发展形成。

2.研发供给上的条件因素

研发供给上的因素可以国内影响研发力量的分布。

这些年外商在全国范围内加大了投资力度,但研发投资的条件也会对外商产生影响。考虑科技机构的整合等情况,虽然科技机构数不能完全反映供给条件,但机构的总量和结构还是影响研发供给。从科技机构人员(全市各类包括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科学家和工程师、社会与人文科学人员)总数看,1999年湖北科技人员2973人;上海科技人员3742人;广东科技人员12883人;辽宁3785人。到2004年,湖北4005人;上海6627人;广东37001人;辽宁3395人。科技活动人员方面湖北处于劣势,而广东处优势。但是人员的自由流动会对分析结果有一定影响。不过这个因素也会对外商研发中心的设立产生相当的影响。

因此,不同地区的研发供给能力有很大差异。

三、用直接投资理论揭示来外商研发中心区位分布的不均衡性

从理论角度看,直接投资理论是外商设立“研发中心”的思想渊源。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是由英国学者邓宁在20世纪70年代首次提出,其后又进行了进步的补充和完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主要内容是:一个企业要从事对外直接投资必须具有3个优势,即所有权优势(Ownership-specific Advantages)、内部化优势(Internalization-specific Advantages) III区位优势(Location-specific Advantages)。而后,巴特利特和戈夏尔将产品周期理论进行扩展,他们提出了产品创新(包括产品、技术和核心能力在国际间的转移等)、接近市场(本土化战略、产品的差异化和当地改造等)和通过竞争降低成本(全球生产、标准化、合理化等)三位一体的跨国投资模式,与弗农的国际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中的技术优势、区位优势相符,只是将技术优势、区位优势中的成本因素独立出来。新的三位一体的跨国公司模式较好地将各种能够解释国际直接投资区位流动的因素结合起来也弥补了弗农理论的缺陷。

上述几点思考都归结于这几个理论,对“研发中心”的这种直接投资的新动向被囊括在其中了。外商设立研发中心,能细分市场,采用东道国人力资源、降低产品成本。外商在华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能够提高外商投资质量。我国的许多高新技术产业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在重视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基础上,鼓励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进行面向全球的基础研究和面向中国市场的应用技术研究,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参与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加深与国内企业的多层次合作,对国内的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直接投资理论中区位优势和巴特立特和戈夏尔的三位一体的跨国投资模式可以很好地解释了这种研发中心分布不均衡的现象。

四、地区引资中的非均衡发展的弱势省份――湖北的条件分析

用供求关系和直接投资理论来解释研发中心分布的非均衡现象,能指导地区科技政策制定和促进引资的高级化。湖北作为中部崛起的龙头省份,处于长江三角洲三大经济圈之一核心省份,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速经济发展,自然少不了鼓励外商设立研发中心这个有力措施。同时,外商作为理性人,在设立研发中心的时候一定会考虑得失,也就是湖北与其他省份相比有什么优势和劣势。

在湖北设立研发中心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第一,湖北的区位优势:对于全国其他各省市而言,湖北的地理位置处于全国中部地区,实际是东部和西部的一个“分水岭”自然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的承东启西、接南连北、吸引四面、辐射八方的地理优势,武汉市是全国少有的集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邮政、电信于一体的重要交通、通讯枢纽。便于将湖北及周边省份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第二,武汉市科技教育综合实力居全国大中城市第3位,仅次于北京、上海,这是中部地区任何一个城市也无法比拟的。武汉市拥有48所高等院校,736个科研设计单位,10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45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50万在校大学生,人才济济,劳动力素质较高。特别值得强调的是,近十几年来,武汉市高科技突飞猛进,武汉东湖地区是仅次于北京东关村的,全国第二大智力密集区,在通讯、生物工程、激光、微电子技术和新材料等五大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第三,湖北的商务成本较低: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房产价格低。武汉的普通住宅价格仅为上海的三分之一,这为从事商业活动降低了成本;二是劳动力价格低。武汉市劳动力成本不到上海的三分之一,比广东沿海也要低。湖北省人均可耕地面积偏少,不愁没有劳动力资源。由于具备了独特的地理交通便利条件,武汉市不仅可以消化湖北省自身的劳动力,而且能够吸收中部地区乃至西部地区的劳动力。三是生活消费水平与服务价格低。第四,研发成本也较低,研发能力较强。与低商务成本形成对比的是,武汉的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和掌握技术的水平较高。在不同国家从事R&D活动的成本存在着较大差异,而研发投资往往指向需巨额成本的高新技术产业,节约研发成本就成为影响跨国公司在海外进行R&D投资的重要因素。综合这几个方面,再加上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沌口开发区这样国家级的高技术开发区。这样的条件为武汉提供了不可替代的智力和科研优势,使得武汉的研发能力相对较高,与这样的研发能力相对比的是武汉的低研发成本。

当然,武汉之所以没有和上海、北京、广州一样成为外商设立研发的聚集地,必然存在不可忽视的劣势。主要体现在这几方面:第一,产业的发展状况:武汉是中国老工业基地,是内地六大综合性工业基地之一,现己形成门类齐全、配套能力较强的工业体系。但是改革开放以后武汉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状况却没有发挥其老工业基地的优势,与沿海开放城市相比,武汉的经济发展速度相对滞后,在产业结构大调整中,上海市对一、二、三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较大,三次产业比例相对协调;而武汉市的步伐却相对缓慢,三次产业结构的比例没有达到最佳。这就大大影响了武汉的经济的健康快速的发展。 第二,消费能力:由于R& D的职责通常是非结构化的,需要研发人员与其他相关利益群体之间不断通过大而频繁的面对面沟通协商,集体解决研发中的问题。因此,决定R&D区位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与相关利益群体之间的地理距离和时间距离。未来的消费者就是最重要的利益相关全体,消费者就意味着市场。武汉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至每年10827元但仍然与上海、广州等大都市有很大的差距。这里的消费者对价格较敏感,那些在他们承受能力内的商品销售要比奢侈品牌好。第三,金融服务业发展不完善。武汉市金融业总体规模小,内部结构发展不平衡,金融业总体水平偏低。银行在金融业中占主导地位,而证券、保险占金融业比重偏低。外资银行引入较少,外资融资能力较弱,而武汉市仅有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2户,外资银行代表处4户,金融业总体水平,融资的便利程度,资金的运作的速度等等都会成为外商设立研发中心的一个考虑因素,因此武汉在金融业上的劣势也将影响大大武汉吸引外商设立研发中心。

参考文献:

[1]中国外资网:省略,2007.01

[2]数据来源: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