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8 10:23: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生命与非生命的区别,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集资诈骗罪死刑保留质疑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将原来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修改为:“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将刑法第二百条修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是现阶段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除集资诈骗罪以外的金融犯罪没有规定死刑的最高刑法。从立法上看,修改后的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不包括“第一百九十四金融票据诈骗、第一百九十五信用证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金融犯罪领域内的死刑立法单独保留集资诈骗罪的死刑限制,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我国的刑事政策倾向于废除或减少死刑立法。至于单独对集资诈骗罪设置死刑是否合理,笔者的观点是:集资诈骗罪不宜适用死刑。首先,集资诈骗罪与其他金融犯罪一样不属于暴力犯罪。集资诈骗罪属于图利性犯罪,其不具有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其破坏性和社会危害性都相当有限。对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采取最严格的死刑刑罚,与我国刑事政策不相符。更重要的是虽然集资诈骗罪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一种诈骗、不诚信的行为,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基于集资诈骗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利益换交换”关系,集资人以高额利润为条件诱导投资人投资,而投资人又期望高额回报。这正是集资诈骗人很容易得手的根源,作为投资人应该了解投资的一般风险,这是常识。投资人出于高额回报的报酬预期,愿意支付财产,其愿意支付财产的动机也有待考量。其次,对集资诈骗不适用死刑,是当今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从世界立法来看,对集资诈骗罪不适用死刑是通常做法。当今世界各国对死刑是趋向于废除或限制。在一些保留死刑的国家,一般只对谋杀这种性质极其严重的犯罪适用死刑,对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并不适用死刑。我国已于1998年10月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该公约第6条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并强调,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是我国作为世界大国的一项重要责任,虽然在我国,目前不能实现完全废止死刑的限制,但是对于非暴力、不具有严重罪行的集资诈骗行为应当废止死刑限制,这是实现立法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的进程。法国刑法典中第313、312条规定对金融诈骗犯罪和普通诈骗罪都是最高处到7年监禁并科500万法郎罚金,而我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可以适用死刑。参照各我国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实际上我国刑法是加重了对集资诈骗犯罪人的处罚。
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形态与死刑限制
集资诈骗犯罪的停止形态,“所谓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所发生的各种犯罪停止形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以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未在中途停止下来而得以进行到终点,行为人完成了犯罪情形;二是犯罪未完成形态,即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居于中途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没有完成犯罪的情形。“在犯罪未完成的这一类型中,又可以根据犯罪停止下来的原因或其距离犯罪完成等情况的不同,进一步区分为犯罪的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终止形态。”既遂是指犯罪行为人已经达到了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客观上造成客体的侵害,未遂指犯罪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导致的犯罪未得逞的停止形态。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本条规定中,明确了对集资诈骗犯罪人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情形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中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数额特别巨大。第二,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这二者之间是一种并列关系,不是一种选择结果,必须二者同时兼具才可以适用第一百九十九条的法律规定。因此,笔者认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形态无论是处在何种形态,只要不具备以上两个法定的条件,都不可以适用本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适用死刑。
三、集资诈骗罪的认定与死刑限制
(一)数额认定与死刑限制
法定数额,对集资诈骗的数额规定,在刑法上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区别,主要是衡量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以此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之一。但是,我国刑法并没有对法定构成本罪的数额做出规定,仅有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第四十一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的,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也就是说刑法上并没有对第一百九十二条中数额较大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数额较大的法律规定只能参照《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个人进行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当集资诈骗的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的规定的时,不能仅仅因为数额特别巨大就对犯罪人采取死刑的刑罚处罚,还必须考虑是否由于集资诈骗的行为直接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这一点在下文中将继续论述。
(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理解
我们说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使人们的认识发生了改变。这一点在法律层面也得到了体现。首先是由于人类所创造的物质大于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形成强烈的反差时,人们在物质和生命的选择上就会选择生命而轻物质。这样一来,在物质高度发展或经济发达的地区,同一法律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所带来的社会破坏是不一致;在我国一直都有“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从报应的角度来分析,对集资诈骗人无须进行死刑的处罚,只要对其进行自由刑罚和处以罚金就可以达到报应的目的。对集资诈骗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如果仅仅以社会普遍认识和判断来作为评判其危害性或者以某些法官的观点来判断这其中的危害性,对于犯罪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同时也失去了罪行法定的意义,破坏了法律的存在的基础。因此,笔者认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巨大的损失”只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在实践中并没有很大的可操作性。以此作为依据判处犯罪人死刑,很难体现罪行法定的法律原则。
四、集资诈骗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与死刑限制
(一)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认定
区别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采取了诈骗手段,以及集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对于数额较大,或者筹措资金时虽有某些虚假成分,但不是将集资款据为己有的非法集资行为,则不足以构成犯罪。
(二)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认定
集资诈骗的认定过程中此罪与彼罪的认定,是对死刑限制的重要途径和法律适用准确性的要求。在实践中如果将非集资诈骗罪的案件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就有适用死刑的可能。因此,实践中严格区别此罪与彼罪非常重要。在这里我们要讨论的是容易与集资诈骗相混淆的几种金融犯罪,并且涉及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情形。其意义在于深刻认识各种金融犯罪构成与集资诈骗的区别,从而在实践中避免法律适用错误而导致误杀的情形。
1.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是故意犯罪,都具有非法集资的性质。区别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在于避免法律适用错位导致的死刑滥用。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第一,集资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二,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国家的集资管理制度与公私财产所有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存在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问题。
(1)知识目标:
1、比较生物和非生物的区别,记住生物具有的共同特征。
2、理解生物的特征及它们的生活环境,学会调查的一般方法、设计调查方案。
(2)能力目标:
1、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发散思维的能力。
2、培养同学们的分工合作、组织和语言表达等多项能力。
(3)情感目标:
增强学生热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的情感,热爱生命、保护生命。
二、教学重点:完成本章节内容的识记和把握,理解、记忆本章节的知识要点。
教学难点:培养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知识到能力”的转化。
三、教学过程:
温故篇
(温馨提示:尽量先凭记忆完成,然后针对情况做到查缺补漏、有的放矢,有困惑的可小组内解决):
1、生物的特征是:生物的生活;生物能;生物能;生物能;生物能;除外,生物都是由构成的。
2、调查是科学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调查时,首先要有明确的,制定合理的,有时因范围较大不能逐一调查,就要选取一部分调查对象作为。
3、生物的一生需要不断从外界获得,维持生存。绿色植物从外界吸收、
无机盐和,通过制造出自身所需的葡萄糖、淀粉等有机物。动物不能自己制造有机物,它们以或为食,从中获得营养物质。
4、绝大多数生物需要进行呼吸,吸入,呼出。
5.、动物和人通过多种方式排出体内废物,例如人的排废途径有、、等。
6、生物体生长到一定程度,就会。例如,大多数植物利用产生的萌发成幼苗;鸟类利用,而猫狗等哺乳动物通过使个体增多。
7、生物归类的方法有很多种,如果按照分,可以将生物分为植物、动物和其他生物三大类;按照生活环境分,可将生物分为和等;按照分,可将生物分为家禽、家畜、作物等。
8、本章节我们学习了两种科学探究的方法,它们是。
导学篇
重、难点点拨(温馨提示:通过自己对内容的理解完成,有困惑的可小组内解决):
1、生物的共同特征。熟记并运用所学知识,区别生物与非生物,作为生物必然具备他们的共同特征;反之,不具备其共同特征的物体就是非生物,这也是判断生物与非生物的标准。其中,有一个特例是“病毒”,病毒是生物但却不具备细胞结构。
例题:下列属于生物的是()A、电脑病毒B、珊瑚C、珊瑚虫D、智能机器人
2、区别无机物和有机物。无机物包括水、无机盐、二氧化碳等,有机物则是包括葡萄糖、淀粉等在内的含有生物体所需能量的物质。与二者联系的是植物的光合作用能实现“无有”的转化(所以被称为生产者),而生物的呼吸则实现了“有无”的转化。另外因为动物体内不能自己产生有机物,所以为了生命活动的需要,他们只能以现成的有机物(植物或动物)为食,即只能进行“无有”的转化(所以被称为消费者)。
试回答:任何生物都能进行呼吸吗?呼吸作用的产物你能说出两种吗?、
3、动物体的排泄途径有、、。注意理解植物中落叶也能带走一部分废物,所以可以看做是植物的一种排泄方式。
4、正确理解三种分类方法(实际上生物的分类方法不知这些),它们是互不影响的。比如:狗是第一种分类中的“动物”,它还是第二种分类中的“陆生生物”,也是第三种中的“宠物”。
知新篇
牛刀小试(温馨提示:在充分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完成,不会的提交小组或班内解决):
1、植物和动物共有的特征是()
A、剧烈的运动B、光合作用C、捕食D、呼吸
2、外界生物千姿百态,种类及其繁多,但是除了病毒外,构成生物的基本单位是()
A、细胞B、细菌C、器官D、组织
3、下列属于生命现象的是()
A、暴雨越下越大B、夏天桔子皮上的霉菌越长越多
C、久旱的田地裂缝越来越宽D、汽车越跑越快
4、生物与非生物的最本质的区别是生物具有()
A、应激性B、细胞结构C、生长现象D、新陈代谢作用
5、下列哪一项不是人体排出废物的途径()
A、出汗B、排尿C、呼气D、排出粪便
6、“植物受阳光照射,制造有机物”、“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这些现象说明了()
A、生物的生活需要光B、生物的生活需要营养
C、生物的生活需要食物D、生物的生活需要空间
7、关于生命的基本特征的叙述正确的是()
A、生物能快速运动B、所有生物都是由细胞构成的
C、生物都能生长和繁殖D、生物都能自己制造有机物
8、下列哪项不能说明生物能生长和繁殖()
A、蘑菇由小长大B、植物种子萌发成幼苗
C、鸟产卵、虎产仔D、鲸呼吸时产生水柱
9、“非典”和“禽流感”等传染病是由病毒引起的。关于病毒的说法,正确的是()
A、病毒没有细胞结构,不是生物B、病毒没有细胞结构,是生物
C、病毒有细胞结构,不是生物D、病毒有细胞结构,是生物
10、关于观察的叙述,错误的是()
A、观察是科学探究的一种基本方法
B、除用肉眼外,放大镜、显微镜、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都是观察的用具
C、观察时要有明确的目的
D、观察时要全面、细致、实事求是,不需要做记录
11、夜晚卧室里摆放过多分植物会影响人的身体健康,这是因为()
A、植物生长需要营养物质B、植物要生长
C、植物释放过多的氧气D、植物呼吸与人争夺氧气
12、“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这句话表明()
A、生物与非生物的关系
B、不同生物之间的关系
C、生物体能够繁殖自己的后代
D、生物体能够适应自己的环境
1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调查是科学探究常用的方法之一B、人口普查就是调查
C、调查范围再大,也必须对调查对象挨个调查D、调查结果要进行整理分析
14、在自然界中,孔雀开屏属于什么生命活动()
A、美化环境B、生长C、获取营养物质D、生殖
15、按照形态结构特点可以将生物归类为()
A、植物、动物、其他生物
B、陆生生物、水生生物
C、作物、家禽、家畜、宠物
D、有用的、无用的
16、下列生物归类的方法正确的是()
A、青蛙、玉米、海带是陆生生物B、狗、鸡、鸭是家禽
C、松树、蘑菇、小草是植物D、玉米、小麦是作物
17、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调查()
A、人口普查B、森林资源调查C、水资源抽样调查D、仔细观察牛,并拍照
1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调查过程中应尽量记录自己喜欢的动物,不喜欢的不记或少记
B、调查时看见自己满意的东西就应该采集回来
C、为了采到合适的标本,到偏僻的地方冒一下险也是可以的
D、调查过程中要认真观察,如实记录
19、下面调查活动步骤正确的是()
A、选择调查范围分组设计调查路线调查记录归类整理
B、设计调查路线分组选择调查范围调查记录归类整理
“以民为本”和“以人为本”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别
――结合新交通法的争论说明“以人为本”怎样落实在制度建设中
中央提出以人为本之后,引起了人们强烈的关注。这是一种历史进步。但在理论界和社会上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一些需郑重申明为本文原创网站要澄清的认识。有人认为,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准还不是很高,提出以人为本有点为时过早;有人指出,以人为本具有人本主义的嫌疑;有人强调,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的同义语,最好用以民为本代替以人为本。
一、什么是“以民为本”。
“以民为本”或者说“民本”思想,在不同历史时代是有不同含义的。在封建社会中,“以民为本”即“民本”,这里的“民”是与“君”相对的,有时“民”则是与“官”相对的。封建社会开明人士所说的“以民为本”,没有超出维护君权统治的范围。在现代社会中,使用“以民为本”的理念,或者用“民本位”提法,是有其特定含义的。我们目前的社会主义中所说的“民”一般也是与“官”相对的。所谓“民”就是人民群众,而“以民为本”或者“民本位”这样的表述是要说明,在我国社会中干部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以这样的原则来正确处理干部与群众的关系。这里说是“民”,并不是指全体社会成员,而是指社会成员中的“人民”这一部分人。在目前我国社会中,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称之为“人民”的。一个人能不能称之为“人民”的一分子,这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就是在目前我国社会中,“以民为本”与“以人为本”这两个提法也是有明显区别的。
二、什么是“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中的“人”应包括:类存在意义上的人、社会群体意义上的人、具有独立人格和个性的个人以及一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劳动者。以人为本中的“本”,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相对于人对人的依赖、人对物的依赖而言,它把人当作主体。在今天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人的依赖和物的依赖现象。所谓人的依赖,就是人对狭隘的“人情关系”和权力意志的依赖,人丧失其独立人格,成为依附性的人。物的依赖,就是人对金钱、物质财富和交换关系的依赖,人成为物的奴隶,成为只为物而存在的人,见物不见人。这两种人的存在方式阻碍人的健康发展,也对社会发展产生着消极影响。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人郑重申明-本文来自的主体性。当然,这里的主体,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责任的主体。第二,相对于人被边缘化而言,它把人看作一切事物的前提、最终的本质和根据。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人被边缘化的倾向,许多人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缺乏人的意识、人的观念和人的维度。其实,人是一切活动的主体和承担者,又是一切事物的最终根据和本质。社会的发展,内在地要求明确把人理解为一切事物的根本和本质。第三,相对于把人作为手段而言,它把人作为目的。过去我们往往较多地关注人以外的世界,而对人本身的世界关注不够,认为人总是为人之外的某种东西而存在,而不是为自己而存在。社会发展进一步要求关注人的生活世界,关注人本身的生存和发展的命运。
所谓“以人为本”的本来意义就是以人为根本,就是以人为中心,因为人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根本,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马克思语)。今天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要求人们更加充分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保护人的生命,保障人的幸福,促进人的发展,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政党来说,都是第一位的任务。“以人为本”,从其近代形成以来,本身一直包含着这样一个实质性内容,即不能把人仅仅看作是工具,更重要的是必须把人本身看作目的。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在任何场合中,都要把人作为人来对待。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尊重人”这个最基本的要求做起,对于提高我国社会的文明水平具有深远意义。
三、“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别。
(一)“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别是反映的主体的内涵不同。“人”和“民”这两个概念,“民”是人相对的、特殊的概念。作为一种社会主体,它是特指的,或者说“民”是整个社会中的一大部分人。而“人”是个普遍性的概念,它是指任何一个现实的、有自然生命的、从事着实际活动的个人。这就是说,“以人为本”中的“人”没有社会身份、不分社会等级,没有“官”“民”区别,所以,“以人为本”理念中“人”这个主体,是指任何一个人而言的,是所有的人,它比“以民为本”更具包容性,外延更宽。
(二)“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别是理论基础不同。“以人为本”是以人人平等的唯物史观为基础,它是唯物史观的一种价值取向。“以民为本”是以“君权神授”思想为其理论基础。现在提出并坚持“以人为本”从根本上摆脱了历史局限性,对于反对特权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极为重要的。
(三)“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别是出发点不同。“以人为本”包含着对个人价值的尊重,它意味着对任何个人的合法权利都应给予合理的尊重;也意味着对人的活动所面临的对象,都应注入人性化的理念。“以民为本”维持严格的封建等级秩序,发展“民”的群体性,限制“民”的个性的道路,并以此为“民”建立生活原则和行为规范。
下面结合结合新交通法的争论说明“以人为本”怎样落实在制度建设中。
今年5月1日起,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连日来,全国许多城市都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对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对交通执法人的惩戒。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些规定否定了“撞了白撞”,体现了对行人的充分尊重,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同时,为了敦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相关处罚标准。
为体现对生命的尊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基金将用于抢救车祸中的伤者。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些条文都充分体现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这一交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为了保障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行驶的汽车驾乘人必须系安全带,否则罚款二百。守法的驾驶人将受到奖励。一年内没有违章,无累计积分的司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驾照的审验期。
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员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北京青年报在评论新交通法行人通行为先这一原则时是这样写的:“《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是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立法体现。对行人在人行横道以及没有交通信号的情况下赋予优先通行权,主要是考虑行人是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在我国人口众多,城市人口高度密集,目前大多城市还是以混合交通为主的交通现状下,行人作为弱势群体相对于机动车来讲,没有相应的保护设备和防护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行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将受到巨大威胁。从立法本意的角度来讲,相对于机动车的通行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则是更为重要的。”其实,更重要的是对生命和人格的尊重。
北京市在制定新交通法实施细则时召开了首次立法听证会,其意义深远,它标志着北京在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政治参与、保证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方面,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对新交通法中大多数的规定是应该得到大家的肯定的。至于最敏感的是第76条,即有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方面的规定,还是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既然这次立法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为何还有如此之大的争议?我想,以人为本的理念是积极的,是应该提倡的,但新交通法在这方面的处罚和责任判定,令车主们牢骚满腹。我们不应该以此来全面否定新交通法。但是,严格约束机动车不应该等于放任行人和非机动车,否则,交通法就真的成为机动车法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新交通法的实施还应有相应的宣传、教育相辅。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的交通意识和综合素质,特别是提高行人和非机动车人员的交通意识,加强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目前,在我国只有司机学习交通规则,而行人、非机动车均不用学习,以至于他们成为交通法盲,经常违反交规。
二是建立真正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目前,保险公司实行“商业三者险”,即机动车有过错才赔偿,导致保险赔偿矛盾重重。
关键词:谋杀罪;非预谋杀人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
一、我国刑法关于杀人罪的规定及不足
关于杀人罪,我国刑法主要有以下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g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包括了一切的故意杀人的行为,不管事前有无预谋,不管故意杀人是否自愿,不管被害人有无过错,不管有无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我国刑法虽然有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但是仍然没有体现出有预谋与无预谋的差异。同时,由于罪名、罪状的不精细,也带来了法定刑的不明确。我们可以看到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种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从三年到十五年,幅度很大,给法官们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同时也给法官们带来了如何具体量刑的难题,因此,一些相近的案件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院可能做出差距很大的判决。另外,在这么大的量刑幅度内为被告人设定一个宣告刑,他们很容易不满意,进而上诉,引起不必要的司法资源的浪费。
我国刑法关于过失杀人罪规定的也是很笼统的,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就涵盖了所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这样规定是不科学的,也不利于刑法的内容的确定性。过失也有轻重之分,也有可宽恕的与不可宽恕的之分。法定刑的刑种、刑度的设置应当适当而不能差距太大,而且应当明确规定不同的刑种、刑度应当如何适用。
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的刑种、刑度更是范围广泛,从管制到死刑,涵盖刑法总则的所有的刑种、刑度。如果这样规定以后有更细致的如何适用的说明也无可厚非。而我国刑法并没有给出此类说明,如何适用,量刑者自己去定夺,以至于相似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可能会作出相差很大的判决。这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变相违反,这显然是行不通的。同时故意伤害罪的死刑与故意杀人罪的死刑有什么区别,为何一样也没有合理的说明。
我国的刑事诉讼案件的上诉率很高,笔者认为,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法定刑刑种太多,量刑幅度太大。例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官给判六年,被告人可能觉得太重了,他觉得可以判四年,在法律的明文规定里他看不到自己的行为为何适用法官已经判给的刑罚,于是就上诉。如果我们规定犯罪、设定刑罚是更加细致一些,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幅度如何适用讲清楚,什么样的犯罪适用三年的,什么样的犯罪适用四年的,又什么样的犯罪适用五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的。把行为对号入座适用已经设定好的刑罚,就能避免被告人因适用法定刑的幅度不满而上诉了。
三、完善我国刑法中杀人罪的立法建议
通过对英美法系的杀人罪的规定以及对我国有关杀人罪的缺陷的分析,笔者认为,宜将我国的杀人罪做以下细致的分类:将杀人罪分为故意杀人罪与过失杀人罪;再进一步将故意杀人罪分为预谋杀人罪和非预谋杀人罪,过失杀人罪分为轻微过失杀人罪、一般过失杀人罪和严重过失杀人罪;再将非预谋杀人罪分为自愿的非预谋杀人罪与非自愿的非预谋杀人罪。以下详细论述。
故意杀人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而故意为此行为,对他人的死亡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的杀人行为。故意杀人罪又可具体分为预谋杀人与非预谋杀人。预谋杀人是指,事前有预谋,并为杀人做了准备的行为,其中确实造成死亡结果的,设有死刑的刑种,未造成死亡结果的不设置死刑,其中造成重伤的设置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轻伤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造成任何损害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非预谋的故意杀人罪,是指对杀人的行为是故意的。对死亡结果的发生也是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但是事前无预谋,因为此种杀人罪的罪过小于有预谋的杀人罪,成功的概率小于预谋杀人罪,有时甚至是正当的,因而应当单独做出规定。非预谋的故意杀人罪又分为自愿的非预谋杀人罪和非自愿的非预谋杀人罪。自愿的非预谋杀人罪是指。杀人的行为不是有预谋的,但却是在行为者自由意识下做出的行为,造成死亡结果的,处无期徒刑。造成重伤结果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轻伤结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非自愿的非预谋杀人罪,是与自愿的非预谋杀人罪相对的犯罪,是指非预谋的杀人行为不是在行为人的自愿意识下实施的,因而人身危险性更小的犯罪行为,造成死亡结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重伤结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轻伤结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管制或者拘役。同时规定,预谋重伤而实际造成死亡结果的,比照预谋杀人罪量刑,避免行为人以预谋重伤为由逃避处罚。
无论人工智能方面的著作多么浩繁,都少不了瓦伦蒂诺?布瑞滕堡(Valentino Braitenberg)的名字。他是德国马普生物控制论研究所的专家,设计了好些简单且巧妙的计算模型,来帮助人们理解认知与行为的关系。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布瑞滕堡生物”。
布瑞滕堡设计制造了两辆外观一模一样的小车,来代表两种最原始的生物体。这种小车结构非常简单,四个轮子,车头上有左右两个热源感受器,连接在两个后轮上,能够刺激轮子转动。其中一个小车d的感受器与后轮交叉连接,另一个小车B则是非交叉连接。当小车接近同一个热源时,由于更靠近热源的感受器所驱动的轮子转得更快,结果使得小车d会不懈地趋近热源,而小车B则总是回避热源。
就这样,两辆外表完全一样的小车,却因为驱动线路的连接方案不同,表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可是,假如它们是两种原始的生物体,而我们不知道它们只是像小车那样,简单地改变了连接方案,我们会不会以为其中一种生物体“热爱”温暖,而另一种“害怕”温暖呢?我们会不会进一步猜测,那个热爱温暖的生物体有着某种趋近热源的“本能”,而害怕温暖的生物体可能存在被热源灼伤的“经验”呢?假如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还活着,他一定会被布瑞滕堡小车惊出冷汗。
当然,这个极其简单的模型对斯金纳的打击更大。通过这个模型,布瑞滕堡提醒行为主义者,仅仅关注环境的刺激,或者观察行为本身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因为一个生物体内部的微小改变就可能引起外部行为的巨大变化。
所以生物学家弗朗西斯?克里克(Francis Crick)坦率地把行为主义兴盛的那段历史称为“不幸的”。他认为,观察外部行为的方法固然可取,可是假如人们只是背着手,不愿打开“电脑的机箱”,去看看大脑内部的运转情况,那就显得太傻了。在《惊人的假说》一书里,他的结论是:所谓意识,包括自我意识以及自由意志,都是大脑中一大群神经元及其相关分子展开的集体行动。
但是就像布瑞滕堡提醒的那样,彻底还原论同样解决不了问题—把一切复杂的事物化约成各个组成元素,有时候利于描述和理解,但有时候过于机械。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和实验了解神经元的突触、棘突以及功能,神经传导中的电化学反应等,但是恐怕离事实的核心还很遥远。计算模型的局限性也是一望可知的,因为它无论多么复杂,都是对大脑的极端简化。一个人可以在他的脑海里飞快地构想从未经历的虚幻图像,譬如一只淡蓝色的百足章鱼驾驶着奔驰跑车姿态优美地飞跃瞿塘峡。可是,再细致的观察,再精巧的实验,再相似的模型,都没办法完整地解释这一图像的创造。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一种综合的眼光看问题,把人类置于时空流变的背景中来考察。既要考察生理结构,也要考察心理变化;既要观察个体行为,也要观察群体行动;既要检视静态的元素,也要回溯历史的影响。尼采(F.W.Nietzsche)曾经说过,每个事件都是行为。(《权力意志》)这话倒过来也成立,每个行为都是一个事件。而一个事件的发生,显然是诸多条件共同激发的结果。
因此克里克建议,要探索行为的秘密,首先必须回顾发生于四五十亿年前的那个震撼事件,即地球生命的出现。他感叹道:“一个诚实的人,不管知道多少,也只能说生命的起源几乎是一个奇迹,因为有多少条件需要达到啊!”的确,生命的条件极其复杂:大气、水、火山、雷电、紫外线等,在这些必不可少的要素之间,仍然需要想象、概率、偶然等词汇予以填补。从这个伟大事件中找出所有原因几乎不可能,不过假如我们把这个事件看做一次巨大的行动,却能够找到这个行动的主体,或者说“当事人”。如今大家很清楚了,这个主角就是克里克和詹姆斯?沃森(James D.Watson)等人发现的一种大分子,名字叫DNA(脱氧核糖核酸)。
DNA是地球上一切生命的基础,而它的自我复制行为,是地球上一切生命行为的基础。进一步讲,DNA的复制行为体现出来的特征,无论多么原始多么粗陋,它仍然称得上“自主性”或“能动性”(agency)。而这种自主性,正是生命与非生命的最大区别,它构成了这个世界上意义与意识的终极基础。如果我们在讨论人类意识与行为时,竟然把这一确凿无疑的事实排除在外,那将是不可思议的。
打个比方,把变形虫放进培养基里,它们的行为并非随机的。变形虫总会趋向培养皿里营养丰富的一端,而远离有毒的一端。这种趋利避害的行为就是自主。从DNA到原核细胞,再到真核细胞,从病毒到细菌,再到植物、动物以及人类,自主贯穿于远未结束的生物演化过程。慢慢地,一亿年两亿年,五亿年,生命开始有了回应环境的开关功能,有了代谢系统,然后是免疫系统、体液和神经系统等,一直演变成高度复杂的生物体。同时在这一过程中,自主性也在不断强化、分化、细化、结构化和网络化,直到演化出了高级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足以让大多数生物体成为“意向系统”(intentional systems)。
所谓意向性,其实就是指向性。一些哲学家,例如约翰?塞尔(Joho R.Searle)认为,它是人类意识的一部分,是涉及或关联到外部环境的一种心理状态或能力。(《意向性》)譬如一个人相信明天会下雨,或者担心末班车已经开走了,这样的心理状态就是意向状态,而这类相信或担心,就可以叫做意向性。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意向性未必是人类独具。一个生物体具有指向某个对象的状态或能力,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称作意向性。至少,很多生命,包括变形虫在内的生物体,只要它们具有自主性,就会产生类似于意向性的东西。而任何具备自主性的生命,只要能够从意向性的角度来解释和预测,都可以叫做意向系统。人类的独特仅仅在于,我们的意向系统更加复杂而已。
回头再想一想那两辆布瑞滕堡小车。如果它们是真实的生命,那么依据行为,我们可以判断其中一个具有趋热的意向倾向,而另一个具有避热的意向倾向。当然,我们分明知道,它们不是生命,表现出来的意向能力和状态,都是设计的结果。反过来讲,如果说每个生命都是大自然设计的结果,那么人类这种高度复杂的意向系统到底是如何设计出来的呢?
一、确立生物学科的基本观点
生物科学中,有许多朴实而又博大的基本观点。这些基本观点不仅对学好生物学科有非常关键的作用,而且对学生的求知、生活、做人等都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价值。教师必须充分地利用每项生物教学活动,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步明确、认同、确立这些基本观点。
(一)唯物的观点
一切生命和生命现象都有其物质基础:生命起源的物质性——最初的生命是由非生命物质在极其漫长的时间内,经过极其复杂的化学进化过程演变而成的。生命的物质性——C、H、O、N、S、P等元素组成了核酸、蛋白质等化合物,这些化合物构成了生物体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细胞。生命现象的物质性——生物的新陈代谢、生长、应激性、生殖发育、遗传变异等一切生命现象、生理过程均可给以物质基础上的解释。
(二)辩证统一的观点
自然界、生命、生命现象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辩证统一的:生物界和非生物界的统一性——生物有明显区别于非生物的基本特征,但一切生命均由非生物界中的普通元素组成,且与非生物界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细胞和生物体自身结构的统一性——这些自身结构各有其结构和功能的特点,但同时又相互联系,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生物体结构和功能的统一性——这是生命科学最基本的观点之一。如:叶绿体、线粒体的结构分别与光合作用、呼吸作用相统一;脊椎动物前肢的结构与其各自特有的功能相统一;鱼的形态结构适于水中生活;家鸽的形态结构适翔生活,等等。生命活动的辩证统一——同化作用和异化作用,光合作用与呼吸作用,遗传与变异,生长与衰老等,正是在这一系列的矛盾、对立中,生命及生命活动才有 了其完美的、和谐的统一。生物之间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的辩证统一——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进行着生存斗争,而生存着的生物均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环境,正是这种既斗争又统一的各种复杂关系,构成了生态系统,建立了动态平衡。
(三)动态、变化、发展的观点
组成生物的物质、生物体本身、生物界都是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发展的。生物的组成物质是动态变化的——生物体的新陈代谢使生物体每时每刻进行着新旧更换。细胞和生物个体是动态、变化的——他们都有一个发生、成长、衰老、死亡的动态变化过程。细胞和生物个体的结构与生理、生物和环境的关系等也是动态、变化、发展的。
二、培养创造性思维
创造性思维是创造力的核心,它是指改组已有知识、经验,从而产生新颖的、具有社会价值的成果的思维。其特征是具有高度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独特性与求异性、流畅性与变通性、抽象性与形象性的统一,逻辑性与非逻辑性的统一。结合这些特征及生物学科教学的特点,我们可以构建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落实主导、主体思想,实现课堂教学民主
课堂教学民主是师生共创的,符合“主导、主体”思想,是存在于课堂教学中的师生间的平等、互助、参与、进步的“精神民主”。它可以创设出一种民主、和谐、开放的课堂气氛,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大胆地思考、质疑和创新。根据课堂教学民主化思想,生物学科教学可以结合教学内容,灵活运用其两大主要形式,即直接式和间接式教学,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实践:教师的直接指导可以在前,起开路带头作用;可以在教学过程中,起辅助学习作用;也可以在后,发挥点拨、解惑、答疑作用;教师也可以应用不明示的、非命令式、非结论式、不作详细指导的间接指导:教师可以讲,可以不讲,可以多讲,也可以少讲。这样,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空间去主动思考、质疑:这个生物学概念是否准确、完整,有无例外?这个生物学实验的设计是否科学、有什么干扰因素?该观察结果、生命活动或生理现象如何从本质上作出规律性的解释?等等。
(二)精心创设问题情境,培养创造性思维方法
从心理学角度,可以抽引出许多种创造性思维的方法,具有普遍 性意义的有:发散思维法、集中思维法、逆向思维法、侧向思维法、治弱思维法、统摄思维法、组合思维法、辩证思维法等。生物教学中,这些思维方法的培养途径很多,其中创设问题情境,通过探究、分析、归纳、综合、推断等过程,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途径。我们可以在新课导入时创设问题情境,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侧向思维等;可以在解决教材的重、难点问题时创设问题情境,培养学生的集中思维、逆向思维、辩证思维等;可以在新旧知识的联系教学时创设问题情境,培养学生的治弱思维、集中思维、侧向思维等;可以在学习生命现象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概念内涵进一步丰富及外延进一步拓宽的过程中,创设问题情境,培养学生的统摄思维、集中思维、辩证思维等。
·失掉理智就是失去了做了的一切。
·要想让一切都服从你,你就必须首先服从理智。 4夫妻笑话 4儿童笑话 4爱情笑话 ·要真正做到多思,我们必须甘心忍受并延续那种疑惑的状态,这是对彻底探究的动力,这样就不致于在示获充足理由之前接受某一设想或肯定某一信念
·人的理智就好像一面不平的镜子,由于不规则地接受光线,因而把事物的性质和自己的性质搅混在一起,使事物的性质受到了歪曲,改变了颜色。
·哪里有思想,哪里就有威力。
·聪慧的人常说的四个字是:“我不知道”
·思想像胡须,不成熟就不可能长出来。
·与其不透彻地理解许多事,不如理解的事不多,但都能彻底。
·我们要学习思考,然后再来写作。
·意志、悟性、想象力以及感觉上的一切作,全由思维而来。
·善于思考的人思想急速转变,不会思考的人晕头转向。
·要记着,幸福并不是依存于你是什么人或拥有什么,它只取决于你想的是什么。
·任何东西都没有像大胆的幻想那能促进未来的创立。今天的空想,就是明天的现实。
·思想的动摇并非在正确与错误之间左右不定,而是一种理智与非理智之间徘徊。
·任何人都可能犯错误,除蠢人外,谁也不想坚持错误。谚语说,重新考虑最好。
·只想到开始,也要想到发展,而尤其是不能不想到结局。
·你可以从别人那里得到思想,你的思想方法,即熔铸思想的模子却必须是你自己的。
·一分钟的思考抵过一小时的唠叨。
·人类最大的不幸是他没有像眼睑制动器那样的器官,使他能在需要时遮住或阻碍一种思想或所有的思想。
·聪明与智慧的区别:前者只能看到事物的表意,而后者却可以洞察事物的内涵。
·健康是智慧的条件,是愉快的标志。
·每个人都是自己行为的孩子。
·在还没死亡以前,就不能算作做完全诞生。
·极拗的人是一个极聋的演说家。
·没有一个没有理智的人,能够接受理智。
·人的第一天职是什么?答案很简单:做自己。
·星星早就消失了,但是庸碌的人们仍然看见它们闪着亮光。
·我的座右铭:我什么也不要。
·当你背向太阳的时候,你只看到自己的影子。
·人在智慧上应当是明豁的,道德上应该是清白的,身体上应该是洁净的。
·人并不是因为美丽才可爱,而是因为可爱才美丽。
·聪明人永远不拒绝需要的东西
·傻瓜和聪明人都是同样无害的。最危险的是半傻不傻和半聪明不聪明的人。
·崇高的人和愚蠢的人之间,不过是一步之差。
·人生如梦,我们醒而睡着,睡而醒着。
·在人生中最难的是选择。
·不要在怀疑与恐惧中浪费生命。
·怀疑一切与信任一切是同样的错误,能得乎其中方为正道。
·“思考”应当走到众人前面去,“愿望”不妨留在后面。
·一次深思熟虑,胜过百次草率行动。
·知识,百科全书可以代替,可是考虑出的新思想、新方案,却是任何东西也代替不了的。
·科学地探求真理,要求我们的理智永远不要狂热地坚持某种假设。
·思索,不愿意钻研和深入理解,自满或满足于微不足道的知识,都是智力贫乏的原因。这种贫乏用一个词来称呼,就是“愚蠢”。
·凡善于考虑的人,一定是能根据其思考而追求可能通过行动取得最有益于人类东西的人。
·理智是一颗冷酷的太阳,它放射光明,可是教人眼花,看不见东西。在这种没有水分与阴影的光明底下,心灵会褪色,血会干枯的。
·理智可以说是生命的光和灯。
·理智是人的最高天赋,是人本质上区别于低级动物的特征。
·理智的人使自己适应这个世界;不理智的人却硬要世界适应自己。
·忧患始于思考。
·全是理智的心,恰如一柄全是锋刃的刀。它叫使用它的人手上流血。
·智力取消了命运,只要一个人在思考,他就是自主的。
·人凭借思考而能变成神。
·不善思索的有才能的人,必定以悲剧收场。
·让我们首先遵循理智吧,它是可靠的向导。
·理智不能用大小或高低来衡量,而应该用原则来衡量。
·没有理智决不会有理性的生活
·一个思想的人,才是真正一个无量无边的人。
·思考是人类最大的乐趣之一。
·没有理智的支配,任何事物都不会持久。
·理智是一切力量中最强大的力量,是世界上惟一自觉活动着的力量。
·聪明人不注意自己不可能得到的东西,也不会为它们烦恼。
·愚蠢的行动,能使人陷于贫困;投合时机的行动,却能令人致富。
·成功的脑子象钻子一样动作------集中到一点。
·愚人常因把困难看得太容易而失败,智者常因把容易看得太因难而一事无成。
·人在异常兴奋之时,往往会唠唠叨叨,而且还会慧语连篇,甚至妙趣横生。
·科学的自负比起无知的自负来还只能算是谦虚。
·聪明的蠢才就是这样的没有自知之明,自以为名满天下,恍然大悟时方才知道自己的
·不要企图无所不知,否则你将一无所知。
·我们对待任何问题,都必须坚持“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老老实实态度
·我们可以在幽默的背后找到真理。
·每个人都以为自已很聪明,于是就做出了傻事。
·愚昧是傲慢掀起的浪花。
·索取,只有在一个场合才能越多越好,那就是读书.
·知识是勤奋的影子,汗珠是勤奋的镜子.
·海绵就是拥有足够的水分,也决不能挺起肚子,显示自己的富有
·只有时刻把记忆的网张开,才能捕到知识的猎物.
·浅薄的人容易骄傲,无知的人容易狂妄.
·智者支配环境,无能者受制于环境.
·经历是至理名言的母亲,而思索则是它的产婆.
·无知的芳龄,不是真正的青春
·山鹰绝不会把巢穴构筑在屋檐下
·粉笔--生命的每一人细胞,都是一颗狙击愚昧的子弹.
·智慧的花朵,常常开放在痛苦思索的枝头上.
·无瑕的美玉,世所罕风险量如果因企求"白璧无瑕"即一棒打碎,那他就是十足的傻瓜.
·智者不认为自己比别人聪明,愚者永远把自己的判断看成万无一失
·失去理智时的冲动,常常造成长久的悔恨;而长久的憎恨,又常常会使人失去诮有的激
·如果心术不正,足智多谋就成了可怕的东西.
·智慧是珠,实践是线.要想珠成串,不能断了线.
关键词:加缪;虚无主义;存在主义;人道主义
加缪的文学作品对20世纪的西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1957年诺贝尔文学奖的颁奖词称加缪“体现了现代人的道德良知”。尽管加缪的文学成就普遍为人所熟知的,然而他在哲学方面的成就却少有人提及。加缪的哲学思想常常与文学作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中表现出他对感性生活的哲学体悟。作为哲学家,加缪的思想主要揭示了世界荒谬的本质,体现了他对人类的关注以及人类命运的思考、重视人的价值、打破神学与社会习俗的束缚,宣扬自由的观念。
一、加缪对尼采的继承与发展
作为哲学家,加缪的思想受尼采的影响最大。尼采在《反抗者》中,专门用一节内容来讲述“尼采和虚无主义”。尼采与加缪哲学思想的起点都是虚无主义,同时他们试图与虚无主义对立,寻求超越虚无主义的方法。“加缪和尼采的人生哲学思想的核心就是要探讨:当人无可挽回地遭受虚无主义的时候,人有无出路,出路何在。他们两人的答案是相同的:直面虚无。”然而在直面虚无主义时,尼采和加缪却选择了两条不同的道路。尼采提出了“上帝死了”的著名论断,从“强权意志”、“价值重估”、“永恒轮回”三个角度出发,选择了“狄奥尼索斯”式的“超人”,来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习俗体系。“他逃出上帝的监牢之后,首先所念及的是建立历史与理性的监牢,从而完成了对虚无主义的乔装打扮与认可,而尼采则声称战胜了虚无主义。”加缪则对这种“强权意志”和“超人主义”持反对的看法。在加缪看来,“超人”是一种贵族权利的表现,掌握着人类的生杀大权、发动战争和征服的能力,这只是权利的交替,对人类来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加缪认为超越虚无主义需要与荒谬共存,在《卡里古拉》中提出“节制”的观念,在《西西弗神话》中提出“反抗”的观念,在《地狱中的普罗米修斯》中提出“忏悔”的观点,通过这三点实现超越虚无主义。“西西弗斯”则是与荒谬共存的代表人物。
二、存在主义
加缪哲学思想基本上属于存在主义,然而在面对“荒谬”与“反抗”的不同态度中,加缪体现出了与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不同的地方。存在主义强调个人自主的主观经验,指出人存在的意义不能通过理性思考得到答案。在加缪的《西西弗斯的神话》与《局外人》中,主人公都是通过坚持自我的精神与感受来反抗“荒谬”,从而体会到个人生命的意义所在。作为存在主义的代表人物,萨特最著名的论断即是“存在先于本质”与“自由与选择”。萨特形容真实的“存在”就是“自在”———有意识、有自由及自决的人生,崇尚“绝对自由”,不被自由之外任何东西限制。然而加缪认为,正是荒谬“打消了我活的永恒自由的一切可能性。”在对“自由”的看法上,加缪“所坚持的是行动自由和激励我们获取行动自由的那种东西。”而萨特向往却的是“绝对自由”———自由与选择。认为如果要实现自我的自由,就一定会影响到他人的自由,从而提出了“他人即地狱”的观点。加缪文学中常出现的“荒谬”思想,是其被归为存在主义的依据,然而正这种“荒谬”,同时也可以用来区分萨特的“存在主义”与加缪的“人道主义”。加缪认为,荒谬是一种理性的特殊存在状态,然而萨特认为人存在的意义是无法经由理性思考而得到答案的,用以强调个人、独立自主和主观经验。“加缪认为在荒谬面前,人们应该保持清醒的态度,因为清醒是“目击这非人道游戏的优先条件,荒谬、希望和死亡在这游戏中角逐争斗。”因此,理性与非理性是区分加缪与萨特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加缪从人与世界既定的荒谬关系出发,探索处于理性的特殊存在状态中的出路,赋予荒谬人以现实实践的反抗精神……探索在现实行动中将反抗作为人根本的存在方式的进程。”加缪和萨特都在“荒谬”中提出“反抗”,加缪的哲学思想更多地来源于感性生活,因此他所提出的“反抗”更强调精神上的反抗。而萨特作为哲学家,更强调理论上的荒谬与行动上的反抗。
三、人道主义
萨特的《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这本书认为,人的存在是由自己塑造自己。先有存在,之后人想要成为怎样的人,并付出行动实现,他才是那样的人。然而加缪的人道主义,是由“荒诞”、“反抗”、“自由”构成,从而可以体现出加缪对人的关怀与对人尊严问题的关注。加缪认为超越虚无主义应该落在人的身上,“需要重新建立对人,对自然的世俗生活的信仰才能真正走出虚无主义的阴霾。这种对自然人的信仰就是从古希腊传承下来的人道主义,专注于人的现世世俗生活。”在《局外人》这部小说中,通过默尓索被以“道德”的罪名而判处死刑这件事情,展现出一个荒谬的世界。默尓索用自己对真实精神的坚持,无声地反抗眼前的荒谬,从而获得思想意识上的自由。加缪通过对默尓索形象———“日神”精神和“酒神”精神的结合的塑造,表现出对人类生存问题的关注以及对生命的热爱、对真实精神的赞美。这是加缪从个人的感性生活出发而具有的独特的人道主义精神,对人的一种大爱情怀。二战后的法国人民陷入一片恐慌与迷茫之中,加缪通过文学作品的形式,将自己的哲学思想注入衰竭的社会精神中。加缪让人们于痛苦中寻找幸福,直面荒诞,热爱生活,重视人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它抚平了战后人们心理的创伤,让人更加积极地面对生活,享受生命的美好。于现世来说,也给人与世界始终存在的断层问题提供了解决的方式,带来了人类生存的希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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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元.加缪的新人本主义哲学[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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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元.加缪的新人本主义哲学[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
关键词:准艺术;功利性;审美性;再现性;表现性
陈兆复曾将中国岩画分为北方、西南、东南三个系统,他认为西南系统的岩画有一些普遍性的特点:“崖壁尚不往往向前突出形成‘岩厦’,既可以躲避风雨,又可以防止阳光直射。岩画点前常常有一平台,为人们祭祀、集会之所。题材以人物的活动、特别是宗教活动为其主要的表现内容。同时,又与当地的农耕生活相联系。技法则以红色涂绘为主”。[1]花山岩画作为西南岩画系统的代表,具备了上述特点。我们认为,花山岩画除具备西南岩画系统的一般特点之外,作为原始艺术,区别于纯艺术的形式相对独立来说,花山岩画具有内容与形式一体,情感与社会内容相结合等复杂性和综合性特点。花山岩画的形式及其构成相对于艺术而言具有前艺术的特点,具有艺术与非艺术交叉的边缘性特质。
1 物质的和精神的统一
正如上文论述到的一样,人类自诞生之日起就始终面临着生存的永恒话题,原始先人围绕这个话题不断进行着物质资料的生产。在社会生产力低下的人类社会初级阶段,严重的自然灾害、病患等等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人的本质力量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时刻面临着种族灭亡的威胁,原始先民对于生的渴望和求生欲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花山岩画作为反映骆越先人原始精神生活的重要遗存,其所包含的精神内容十分丰富。骆越先人崇尚竞渡、断发、文身,崇拜青蛙旺盛的生命力和繁殖能力,以蛙为图腾崇拜对象。骆越先人将对蛙神的崇拜绘制于山体之上,从今人的眼光出发,这一活动完全是具备强烈自主性、意识性的创作,是人类早期精神生产的产物,其中渗透着原始先民对于美的初步体验和认识。同时,从整个画面来看,花山岩画描绘的是一个大型的祭祀仪式场面,画面上有明显的中心人物,他们身前身后有犬类伏卧,腰中配环形刀,一手执物,不论从人物的大小还是描绘的细致程度、人物装饰的数量来看,这显然是一个权威的象征,很可能是部族首领或巫师一类的人物。其他人物则欢呼雀跃,以中心人物为焦点形成环状。整个画面透露着热烈的的宗教神祀氛围,鲜活的骆越先民的社会生活一览无遗,像这样按照大小、前后不同等级排列的人物,构成的场面无不给人一种部族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纵深感、立体感和现实感。我们认为,花山岩画不仅仅是骆越先民精神生活的反映,在骆越先民那里,物质性生产和精神性生产往往没有界限,二者是同一而不可分割的。如上文所论述到的,在渗透率的作用之下,原始先民认为能够通过模仿蛙神跳跃的姿势或通过崇敬、朝拜蛙神本身的过程即可获得蛙神的力量,求得强大的生命力和种族的延续。故而,从先人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角度出发,这种祭祀仪式、舞蹈活动是和物质性生产并没有两样的,是物质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通过仪式的功利性的动机和效果,就能获得来自祖先、神灵的神力,使之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上发生作用。
2 功利的和审美的统一
马克斯・德索认为:“在导致土著居民去文身的原因中,只有六分之一的人是为了真正的装饰目的。其他都有社会的根源(图腾符号、社会等级、血缘标记、祛病和巫术符号,等等)”。[2]也许可以这样说,在原始先民那里,包括身体纹饰、衣着、绘画的审美性就蕴藏在其“有用性”之中,并不存在功利的和非功利两个范畴的区别,功利和审美往往是一体的。事实上,原始艺术中的纯审美性和与现实的功利性是很难分开的,它们本来就是彼此依附而产生、完善和发展,正如邓福星认为的人类的第一件艺术品是人类的第一件工具一样,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实用的艺术与没有实用的艺术从一开始就是相伴而生的。如前所述,在人类社会的初级阶段,原始先人始终要解决的只有两个方面的问题: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繁衍。花山岩画为祭祀祖先、神灵而作,先民为求得风调雨顺、人畜平安和种族繁衍不惜耗费人力物力在陡峭的悬崖上作画。此时,纯粹的审美目的不足以证明作画的目的。以“渗透率”为基础的感知方式和认识方式在原始岩画中发挥着逻辑起点的重要作用,在这种式下,骆越先民认为自己所画的图画能够沟通神人,获得来自祖先和神灵的魔力和生命力,对他们进行膜拜和祭祀,祈求“蛙”神的护佑。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在艺术发生的过程中,人类对世界的感知和认识不仅使外部形式不断结构化,而且在结构化的过程中,其原始认知意识也会凝固为形式中的文化内涵。在进行着种种功利性社会实践活动的同时,人类不断地对活动的形式、构成、要素进行选择和分辨,在这个创造的过程中,不仅形成了对形式美感的初步认识,并在进一步的实践活动中加深、固化这种认识最终形成形式美感和形式观念,通过自身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将一定的观念、意义融入形式当中,骆越先民将他们对于宇宙的全部理解、图腾崇拜和信仰以及对于社会生活的全部期许寄予其中,全身心地投入,把对世界的认知和理解以及憧憬和崇拜都汇合到花山岩画的蛙形影像创造和空间构成中去。在意义与形式的融合之间,骆越先人用岩画这种平衡形式将热烈的情感和美的认识表达和传承,正如苏珊・朗格认为:“艺术品是将情感呈现出来供人观赏的,是由情感转化成可听见的或可听的形式。它是运用符号的方式把情感转变成诉诸人的知觉的东西,而不是一种征兆性的东西或一种诉诸推理能力的东西”。[3]花山岩画饱含着骆越先人热烈的情感和对美的形式的选择,整个画面涌动着生命的真实和狞厉的神秘之美。
3 再现与表现的统一
花山岩画蜿蜒数百里,它所采取的是具象和抽象相结合、再现与表现统一的表达方法。作画者并不着力刻画人物的各个部分和细节,也并不追求完全展现祭祀仪式的盛况,而是描绘相似的、相近的蛙形影像,以具象的直观表现和抽象符号相结合的方法来再现祭祀仪式的盛况。可以看到的是,花山岩画所选取描绘的是祭祀仪式中的一个动作,一个动作的定格,而不是祭祀仪式当中一整套完整动作的记录。画面所反映的类似青蛙跳跃的蛙形姿势正是以接近抽象的、文字化的形式呈现,人物的头部由最初的头呈圆形与颈分开发展为头颈相连成为一个细长的方形,甚至到后期,头、颈和躯干仅用一条纤细的竖条来刻画,逐步由再现性转变为表现性,由最初的写实图画简化为符号。再者,根据覃圣敏等人的考察,这种符号性极强的蛙形造影经历四个时期的发展,逐步由最初的再现趋于简化和抽象。从列维布留尔的原始思维理论出发,原始人所感知的外部世界有很大一部分与现代人感知的不同,而这种不同的原因在于认知方式的差异。原始人类的思维是神秘的,在逻辑思维中的客观的、实在的客观因素,在原始人类的思维中常常混有神秘的、臆想的因子,而这些未知的、神秘的因素才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我们认为骆越先民所画的并不全是“所见”,应是“所知”。花山岩画所呈现的接近于文字的图案形式区别于直观、感性的传达方式,并不以单纯的视觉记忆在种族中传承,而是引导观画者从理性的角度理解画面所表达的民族信仰和崇拜,记录“所知”。左江流域数千个人物形象都以蛙形跳跃的姿态出现,这种极具特征性的造型是先民对旺盛生命力的直观认知。正如朱狄认为:“在祭祀仪式中,有些东西是不可见的、不真实的,例如祭礼的参与者认为一些动作会带来赐福的效果,所有这一切,通过扮演的现实的现实化,几乎在所有方面都留下了游戏的形式特征。”[4]
参考文献
[1]陈兆复.古代岩画[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84.
[2]朱狄.原始文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463.
我们生活在一个科学昌明的时代,科学成为我们时代的一种时髦,其不胜枚举的长足进步,让我们为之骄傲欣喜庆幸不已;但诚如狄尔泰所言,“我们这一代人脸上挂满了微笑,眼角却是忧伤的。”在基因技术进步的背后,工具理性的不断膨胀使人进入“上帝”死了、精神无家可归的迷茫,我们无法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人是宇宙间唯一生而背负自己生死问题的生灵,生与死是人类忧伤的重要原因之一。老子说:“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1]
人的生死现象虽有别于植物之生死,但归根到底也要与植物一样遵守相同的自然规律。源于对死亡至深的恐惧,源于求生的不可遏止的情绪性要求,源于对最终生存幸福的渴望,否定死亡、追求不朽成为人类自古以来最强烈的一种冲动,它是人类对生存无限眷恋的最高表现,是爱生恶死的极致。生命是人的情绪的本能追求,是人的自然欲望,这种欲望使生总是怀着抗拒死的情绪,在与死亡不断激烈抗争中获取生,早在《镜花缘》中的不死国里,就寄托了人类对长寿的梦想。从中国儒家“未知生,焉如死”的重生轻死观、道家“死生,命也”的生死齐一观、墨家“勤生薄死”的生死态度,到西方赫拉克里特“生死同一”、德谟克利特“死亡是自然之身的解体”、卢克莱修“我们应当顺应自然的厄运”等等对生死的理解,诸如基督教“恶生存恋死亡”、“文艺复兴人文主义“勿忘生,勿恋死”、“关切生存,厌恶死亡”的生死观,无不体现出传统生死观“惜生防死”的伦理规范。带着对毁灭和痛苦的惧怕,渴望着更广阔的生存和快乐,人类在有生之年孜孜以求永生,以期治疗一切疾病,停止细胞老化,除非遭遇意外,否则人就可以永远不死。但世界上没有长生不死的生物个体,区别无非是寿命的长短,有的几分钟,有的几小时,有的数十上百年。但另一方面,自然界又存在一个永恒真理:生即是死。每个生命个体在死亡之前,总会以某种方式繁衍与自身性状相似的后代以延续生命,例如微生物,采取自行分裂的方法繁殖,分裂后子代与亲代的遗传物质完全同一,在这个意义上微生物没有“个体”的死亡。死亡是生物进化到较高阶段的产物,自然生死观在为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设立价值尺度的同时,也确立了终极价值根源和生物繁衍进步的根据。
基因技术的发展使人相信,人类已进化到这种境地,以至于可以作为重塑自然的设计师来继续生命未来发展的创造性进程,“生命的历史性被简单取消,摆脱了时空的限制,生命无限伸展着可能性。”[2]过去人们对生死问题完全无法自主,只能如一个从未接触过剧本匆匆登台的演员,应该在什么时候出场完全是被动的,什么时候结束亦然,全凭“上帝”这个导演随心所欲。但依靠胎儿诊断、器官移植、克隆、安乐死等医学技术,人类得以越来越深地介入生死过程,替代上帝之手既改变“生”的状态,如将怀孕从偶然变为遗传检查和控制的结果,人们已经有可能选择自己后代的出生,也改变“死”的状态,现代基因技术在疾病防治、健康保健直至延年益寿方面带来的革命性变化勾起了人们对永生的无限憧憬,人之生死过程越来越不成其为自然的过程,而成为人为之事。古希腊时人的平均寿命不到30岁,100年前世界人类平均寿命不到50岁,现在发达国家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0岁以上。英国政府的一位高层科学家表示由于人类遗传基因研究上的突破带来的医学进展,未来的基因技术将使人类能够控制衰老进程,人有活到1200岁的潜力。有人相信人类将通过克隆技术达到永生,如果记忆能转移,克隆人记得原创人的所有经验,从某种意义来说就是长生不死,原创人死了,克隆人继续活下去,这是另一种概念意义上的永生。虽说人生自古谁无死,但基因技术的发展已接近于揭示出人类衰老与死亡的生物机制,如果弄清了导致衰老和左右寿命的机制,中国神仙传里的长寿老人彭祖在将来也许会融入现实。未来人的寿命究竟会有多长,现在谁也无法预言,但后代将越来越健康、越来越长寿是勿庸置疑的。且不管有没有与长寿有关的基因,通过器官移植、优生、克隆等技术对疾病进行治疗,加之生活环境与我们自身基因的协调,并改写某些基因,即使达不到1200岁,达到200岁应该是可能的。从古代炼丹术到现代基因技术,人类逐步挖掘出长寿的秘密,死亡的威胁不断弱化。基因技术首次使人类有机会改变自身的自然本性以提高生命质量,步入“完美生命”时代,个体依赖基因技术趋于不朽,社会却因此而问题重重。
2 基因时代怎一个“老”字了得
千百年来一直寻找长生不老秘诀的人类,终于有可能规划漫漫长生了,但当人类真的开始悉心思量未来时,却突然发现很多现在看似寻常的事情,将会在长寿路上变得截然不同。由此,全民长寿能否成为社会现实却不仅是技术问题,最大的悬念在于现有的伦理架构将面临极大的挑战。长寿的美梦在社会还未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过早实现,诸多现实问题就会接踵而至。
如果只有少数人能获得长寿,围绕获得长寿的权力就会出现残酷的争夺;如果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人又能长寿,社会进步将因专制而停滞,一人长寿将导致更多人的死亡,为此,不妨可以设想一下如果秦始皇能活1200岁,中国的历史将会是什么样子;如果人人都能长寿,则人炸问题、生活资源和生存空间的争夺问题等等就会变得异常尖锐。它将带来人满为患的威胁和上下几代人之间的对立,为争夺有限的资源和空间上下几代人之间可能进行大量的畸形竞争。现代生活在经济发展和科技日新月异的推动下,使个体参与社会生活的竞争性和变动性加剧,日益扩大着参与社会的难度,老龄化问题突显而出。科技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工作由机器来取代,因为机器能做得更快更好更有效,失去了生活的动力与意义的老年人在某些文明国家发起一些运动,要求政府立法准许他们自杀。因为60年来他们习惯处于不断的活动、焦虑和紧张之中,但当60岁退休时,他们却发现不可能休息、放松,在生命余下的时间里,他们不能无所事事。平均仅有几十年寿命的人类,已经为日益严重的人口、社会问题头疼不已,而人活1200岁时给地球带来的压力不仅仅是10倍,而是一个整数的10次方!这一增量足以使我们的地球变得无立锥之地。所以,在基因技术时代里,西方国家政府未来也可能被迫采取一胎化政策,人类将在长寿与节育之间做出苦涩的选择;届时,西方天主教思想中的激烈反节育和反堕胎的教义将必然受到全面的冲击。
美国科学家I·阿西摩夫认为:“假如地球上只有很少人甚至没有人死亡,也就很少有人甚至没有人出生。这就意味着一种没有婴儿的社会。这将是由同样的脑子组成的社会,没完没了地沿着同一道路循环往复旧习陈规。必须记住:婴儿拥有的不仅是年轻的脑子,而且是新生的脑子。每一个婴儿在遗传特征上,不同于前所生存的任何人类个体。幸亏婴儿,才不断有新鲜的遗传组合注入到人类,从而打开通向改进和发展之路。”[3]去掉老年的痛苦和不适是令人愉快的,但我们创造一种人种,全由老迈、疲倦、厌烦、依然如故的人组成,而不容新的更好的成分,却不是人类所盼。没有新思维的注入,人类必将走向末路。从本质而言,一个人的死,意味着其他许许多多的生命体开始了生的过程,生包含于死,个体之死不过是类生命延续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从特定对象而言是死,从生命整体来看则是新生。现代经济社会的竞争与剧变,加大了现代人生活的压力,田园牧歌式的自然经济中无忧与不争为忧患和不安所替代,现代人因基因技术进步所获得的长寿,并不能消除人生中痛苦、孤寂、失落、抑郁等永恒存在的人类情感。现代著名神学家和伦理学家伯纳德·哈林谈到基因技术时说:“基因技术应把注意力从现在转到未来,从医患关系中关注个人人格至上转到关注医学的社会共同责任和关注整个人类社会。”[4]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科学家李·西里弗教授认为,死亡虽令人伤感,但它对人类社会进步来说未尝不是件好事,任何寻求永生的企图都是违反自然的,不利于生物进化。个体过长的寿命对整个社会而言是一种退化,宇宙的运行需要靠正反两极的交互作用,只有生命的正极而无死亡的负极是违反宇宙法则的。无论西方还是东方,传统中都认为生命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利,但近代科学之后,生命的神秘性消失了,在科学家眼中生命不过是各种各样物质的某种组合,人们有权利对它进行重新组装。敬畏感的丧失导致基因技术对生命施行任何人们认为“合理”的改造。一旦个体没有了死亡的威胁,情况就会发生本质的变化,这就如同我们只歌颂白天,而不让夜晚也发挥出它应有的功能一样,生是死的开始,而死是另外一个生的开始,它们是绵绵不断、无始无终的永恒生命长河中的两个极小点,是类的延续的基本因素,否则我们的生活将严重失去平衡。个体生命过长必然造成社会形态发展的停滞,社会进步乃至生物进化的动力可能因此丧失。如动物中乌龟是千年长寿的典型,个体发展缓慢而漫长,“生命在于静止”在这里得到诠释,但物种进化链因此而迟滞延缓,最终阻碍了类的发展。
3 存,吾顺之;殁,吾宁矣
现代科技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越来越集中于人的问题的研究,越来越涉及人本身,即科技越来越“内向”化。美籍日裔学者福山认为,当今炙手可热的生命科学浪潮,是“人类征服自然的最后一道界限”,这必将改写人类的文明史。基因技术的发展,一方面延长了人的生命,但同时也带来生命的质量问题。目前正在发生的正面影响是,透过基因改造工程,可以消除与基因有关的疾病;但负面影响是,人们可能干预自然,有意制造更聪明、更完美、更长寿的人类。
马克思认为:“死似乎是类对特定个体的冷酷无情的胜利,并且似乎是同它们的统一相矛盾的。”[5]新陈代谢是宇宙的普遍规律,也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对人类个体来说,生命的存在永远是暂时的,死亡显示出任何事物的存在均非永久的,任何事物均会毁坏死亡,即便是坚硬挺拔的高山也会崩塌成碎土,强大的古老帝国终究只余残垣断壁任后人凭吊,如《红楼梦》中所言:“纵有千年铁门槛,终须一个土馒头。”当我们能坦然接受死亡,而将它视为生命周期的另一个面貌时,我们将以欣赏的眼光去面对生活的每一种遭遇,并赋予其价值,因为这些遭遇将不会再重现在我们的生命中。人的生命是由一串短暂的片刻贯穿而成,生命之攸关不在于未来如何,而在于在现实之中融合过去与未来,“生如夏花之灿烂,死若秋叶之静美。”
在印度人眼中轮子代表根深蒂固的生死轮回,几千年来亿万人一直在做一件事:试着去停止那个转轮。而事实上,要使它保持转动才最困难。人不管能活多长时间,在自然规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对个体来说死亡不可避免,但如何对待死亡是一个是否理智、是否具有理性的问题。《庄子》中有一个寓言:南海之帝与北海之帝相遇于中央之帝浑沌的家乡,浑沌待他们很好,他们为报浑沌之德,仿照人的七窍,为浑沌凿七窍,一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这个寓言说明,一切应顺应自然,不可强求。指望长生不死不是人的一种健康合理追求。但人的死亡的不可避免性这一简单明了的事实,并不是一下子就认识到的。儿童很早就对死亡问题发生兴趣,但他们更关心于“人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的问题,三五岁的儿童关于死亡的认识是不涉及本人的;人人都会死,我将活下去。而“成人之怕死犹如儿童怕入暗处;生与死同其自然,也许在一个婴儿方面生与死是一般痛苦的。”[6]基因技术的发展,重燃起对生之眷恋的人们的无限狂热,期望能诚如稚龄儿童所思的“我将活下来”,个体役制于技术视野终将影响类的进步与发展。
只有放弃个人永生的信念,才能提出生命意义这个深刻的人生课题。正因生命的短暂和有限,才显出生命的宝贵,愈感失时的痛苦。而趋于不朽的人是不必着急的,他们躺在生活的软床上反复吟唱明日歌,来日方长,最终白了少年头。可以说,无限长的生命是没有具体价值的,死亡是生存的另一种形式,对死亡的追问是对生命意义的特别解读。海德格尔充分意识到人的生死互依和转化,强调人“出生”即“入死”,因而,人要生存就要敢于站到“生存”之外。[7]我们若明白了这种“生死互渗”的道理,就可以在面对死亡时,或在深思死亡时使自我的生命获得长足的发展,力求把生命神圣与生命质量统一起来,建构出一个健康正确有意义的人生观,从而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价值,这可称之为“生死相长”,即由对死的体认中获得生的智慧、生的动力和生的意义。
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生命的长短并不是最重要的,唯有“立德、立功、立言”才是不朽的,人生的意义与价值取决于人之一生的内涵如何,人努力使自我的生命更起伏更丰富更有滋味,也就不必悲叹人生的短暂。“在人的对象性的生存实践活动中,当人把自己的‘生命’贯注到对象中去时,人就实现了‘生命’与非生命”的互相转化。”[8]恩格斯认为:“生命总是和它的必然结果,即始终作为种子存在于生命中的死亡联系起来考虑的,辩证的生命观无非就是这样。”[9]正因有死亡的存在,反而让我们觉得此时此刻要为活着而活着,任何明天都是一个不定数,我们应把握生命的质,而不是计算生命的量。永远跟着生命的河流走,永远不要去违反那个流,在全然放松中享受存在之美,以生命的量换取生命的质,是仁人哲学;以生命的质换取生命的量,是庸人哲学。“存,吾顺事;殁,吾宁矣。”
【参考文献】
[1] 老子·23章[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26.
[2] 西田.东方文化的现代承诺[M].沈阳:沈阳出版社,19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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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舒尔曼.科技文明与人类未来[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61.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3.
[6] F培根.人生论[C].北京:华龄出版社,1996.88.
[7] M Heidegger,The Question Concerning Technology and Other Essays[M].New York,1977.
我是一名专门研究行星的天体生物学者,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行星演化的主要过渡阶段以及各个行星与生命形式之间不断发展的关系。目前,科学界普遍认同的观点是:人类已经进入地球史的一个新纪元。在这一新纪元,人类的基本活动已成为推动全球变化的力量之一。这一推动力,像形成各个大陆并推进物种进化的自然力量一样强大。这一新纪元常被称为“人类世”,也叫作“人类时代”。对这一新纪元进行反思能够促使人类从深邃的时间长河看待自己。@一深邃时间的基本单位不是以百年或者千年计,而是亿万年。虽然近期开展了诸多讨论与争辩,但科学家
对“人类世”的全部含义及重要性的认识仍未达成一致。
人类对全球变化的认识是判断新纪元是否真正开始的最佳标准。
人类世始于何时?科学家提出了不同的起始日期及其标志,比如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的升高、核试验中同位素的产生、更早时期人类对地貌和气候的改变,还有“哥伦布大交换”,即欧洲人早期定居美洲后东西半球之间物种的广泛转移。科学家争议的焦点是:地球何时开始具备独特的人类特征?许多物种对地球有重要影响,但是地质年代表中没有体现出这些物种的转变阶段。从何时开始,人类改变事物的方式与其他物种改变地球的方式变得截然不同?大规模改变地貌并不是人类独有的特征。比如,河狸也可以改变地貌。河狸筑起堤坝,改变溪流的流向。虽然筑坝过程中咬断了树木,破坏了森林,但坝体上很快就会生长出新的树木。最先改变全球气候、造成生物大规模灭绝的,也不是人类。25亿年前,光合细菌就已经改变过全球气候并导致生物大规模灭绝。
人类与其他改变世界的生物体存在显著区别,必定与诸多因素相关。这些因素包括人类的绝佳聪明才智与非凡适应能力,社会团体内部的沟通交流、群策群力,一辈辈人知识的相传,以及使用以上技能来改变周围环境、扩展居住区域。然而,数万年来,人类一直进行此类活动,并造成环境的诸多变化。有科学家认为,这些环境变化可视为“人类世”开始的标志。我认为这些定义不完整。至今,造成环境恶化的人们并没有意识到、更没有认识到这是全球变化。的确,人类改变地球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是现在出现了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在人类最初给世界带来改变时未曾发生。我个人认为,“人类世”之所以前所未有且完全名副其实,是因为人类愈发意识到自身给地球带来的改变。人类对全球变化的认识是一个全新的现象。这种认识,将人类划为一个特殊类别。我相信,人类对全球变化的认识是判断新纪元是否真正开始的最佳标准。人类开始意识到“人类世”已经开始了,它才真正开始。“人类与其他生命形式的区别到底是什么”是困扰我们已久的问题。上述“人类世”的解释,有助于我们从新的角度解答这一问题。或许最重要的是,认识到对世界的改变意味着人类是地球上的新物种。人类到底是什么?人类是能够改变世界并能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物种。
在“成熟人类世”时代,人类可以完全将自身特有的想象力、抽象思维能力、远瞻未来的能力融入自身行为,作为行星系统运转必不可少的部分。
根据这个不同的评判标准,真正的“人类世”才刚刚开始。我们可将这一“人类世”称为“成熟人类世”。科学家提到了一些早期阶段,也认为这些阶段可以作为“人类世”的起始时间。但是这些阶段只是一种先兆,那时人类并不是有意识地对地球做出改变。人类掌握可持续生存的能力并能长期在地球上生存时,“成熟人类世”才真正开始。与这一时期同时到来的,是人类对自身改变地球过程中所发挥作用的广泛认识。这一认识,使人类从马马虎虎、漫不经心地给地球带来改变过渡到深思熟虑并有意识地控制自身行为对地球的影响。人类不再无知,便是“人类世”的开始。
我们需要提高自己的环境意识:即从时间与空间尺度上认识到自身行为,并将这一知识融入后期行为中。这并不需要忘我精神、理想主义或是自我牺牲,只需要准确的自我感知及文明的自利。对地球负责,归根结底就是一种自我保护行为。
我们目前正在观察的影响不只是源自一种新的地质力,还是一个新类型的地质力。从未有任何地质力能够意识到自身行动。人类生存在地球上,会给地球带来哪些影响?我们还不能完全认识这一点。但是人类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清晰。人类意识有可能融入地球生态系统,这给人类带来了希望。从未有任何自然力能改变变化方向。如果不欣赏这一新时代里发生的一些事情,我们可以对这些事情做出改变。
总之,人类对“人类世”的认识越来越全面,这种认识使它成为一种全新的地质年代。我建议将人类生活至今的时代,也就是人类无意识改进行星演化过程的时代,称为“早期人类世”。我们可以将这一时期视为第一阶段,也就是人类意识到了长久以来自身一直作用于地球。这是进入“成熟人类世”的必要阶段。在“成熟人类世”时代,人类可以完全将自身特有的想象力、抽象思维能力、远瞻未来的能力融入自身行为,作为行星系统运转必不可少的部分。“成熟”二字,将有意识、有目的地改变地球的行为与那些无意识、随意地改变地球的行为做了区别。
如此看来,我们应该欢迎“人类世”的到来,也应该为它的到来而努力。
如果人类发现其他文明的存在,这些文明可能已经度过了技术快速发展但又不成熟的阻碍时期。
一些科技评论家认为,“人类世”这一概念不切实际。他们怀疑,在地球发展史的大背景下,人类即将到来的时代是否真的那么重要。这些评论家认为我们考虑过多。但我认为,我们考虑得还不够多,或许只把“人类世”看作一个时期,我们的考虑还不全面。步入新时代是很常见的现象。通常,一个时期的发展可以持续几百万年,对地球来说某个时代不那么重要。然而,最近的一次转变并不仅仅是地球千变万化的历史长河中的一次地质变化。这种有意识改变地球的力量的到来,是地球运行过程中的一个主要转变点。人类目前所目睹的、了解的,要比步入一个新时期更重要。或许,我们将这一时期视为一个“新宙”潜在的开端更恰当。
正如一天中的时间单位有时、分、秒,我们也将地质时期分为大小不同的时间单位,不同的时期会形成明显的标记,科学家通过这些标记研究地球上各个地区错综复杂的历史。这些标记通常显示出起伏变化的地形、变幻莫测的气候、不断变迁的物种以及三者之间错综复杂、相互作用的波动,并不能清楚说明主要地球变化。不同时期组成更大的地质年代:纪、代,以及最大的时间单位宙。纪的长度为几十万年,几个纪形成一代。地球自形成以来可分为四个宙,每一个宙分别代表地球历史的一个完全不同的阶段。地球在每一个宙阶段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星球。
我简要介绍一下四个宙,介绍过程中会忽略一些细节,重点介绍本质区别。任何训练有素的地质学家都会针对宙的划分提出许多说明与注意事项。粗略来讲,地球经历了以下四个宙:
冥古宙。冥古宙开始于大约50亿年前。之所以命名为“冥古宙”,是因为地球形成之初,昏天黑地,一片混沌。凯文・扎尼是我的朋友,也是我以前在美国航空航天局工作时的同事。他是行星起源与演化研究方向的顶级专家。凯文认为,冥古宙时期,“地球上火山猛烈喷发、流星撞舯炸、地表炽热、陨石坑广阔无边、硫黄蒸气不断翻滚。也就是说,地球上遍布着熊熊火焰与硫黄。”
太古宙。地质学家认为太古宙始于38亿年前。这一时期,原始生命开始出现。一些研究者认为,地壳岩石形成于太古宙时期。如果我们充分探究地球历史,会发现有专家认为太古宙的起始时间应该更早。就像凯文・扎尼指出的,往前推算太古宙时期就“将冥古宙视为最早的,类似于最快速度或者最高建筑”。太古宙的起始时间有可能往前推至40亿年前。
元古宙。元古宙始于25亿年前。这一时期,由于光合作用,大气中的含氧量开始急剧增加,引发了“大氧化事件”。各种生命形式开始在大气中出现,导致了地球史上最具灾难性的一大转变。地球上最初只有厌氧菌,氧气是它们的天敌。有的微生物慢慢消失,有的在安静的环境中处于休眠状态,有的进化成耐氧的生命形式。
显生宙。显生宙开始于5.42亿年前,寒武纪生命大爆发发生在这一时期。生命形式迅速变得复杂、肉眼可见。显生宙之前,地球上几乎只有单细胞动物。后来,地球上的多细胞动植物越来越多。
在宇宙演化的背景下,若要试图了解地球以及人类自身,并说明地球发展史中哪些阶段可能是普遍的,我们最好不考虑各个纪与各个代,直接看宙的主要过渡阶段。科学家认为,生命进化不论在其他星球呈现怎样的形式,肯定与地球上的进化形式有很大区别。想象一下,在30光年以外的地方,一颗太阳系外行星围绕一颗类似于太阳的恒星运转。你可以确定这个行星上没有侏罗
纪世界、没有恐龙、没有更新世时代、没有长毛象。地球历史的各个时期,虽然有的只持续几十万年,但足以说明地球生命的蜿蜒发展之路是与众不同、毫无章法的。
那么,时间尺度的最大单位――宙,也就是地球上的主要生物学事件呢?天体生物学家兴致很高,因为每一个宙代表了生命与地球之间关系的基本转变。我认为,科学家可以合理探索其他星球有没有经历过这些宙。
寻找宇宙中其他生命形式的一个主要方法基于一种猜想,也就是其他行星的大气层是否会因光合作用而充满氧气。这一猜想多少有点地心说的倾向,但我们很难想象,那些一有机会就会进化的生命形式不受强烈并无处不在的太阳光(或是其他恒星光芒)的影响。所以,我们希望宇宙其他星球也有类似“大氧化事件”的发生。如果真有类似事件发生,那么我们提出其他行星是否经历过寒武纪生命大爆发或者类似事件等问题,也是完全合理的。在天体生物学领域,科学家总
是提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期望其他星球上只存在简单的微生物,还是存在更大、更复杂的有机体?
所有问题中,一个最大的问题是我们能否发现有智慧、懂技术的外星人。还有人类改造地球时,地球上呈现的这一新转变。宇宙中其他星球上是否有类似事情的发生?科学家开展“搜寻外星智能生命”的科学实验时,就意识到,如果在外星文明毁灭自身或是外星人丧失技术能力之前,这些文明只持续较短时间,如昙花一现一般,那么我们不可能发现智慧生命的存在。只有存在时间长久才能确保这些文明跨越时空的距离,发现彼此。如果人类发现其他文明的存在,那么这些文明可能已经度过了技术快速发展但又不成熟的阻碍时期。
从天体生物学的角度来看,我认为,认知过程成为地球运作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这样一个时代的开始,可能与以前地球经历的重大转折一样重要,那些转折清楚表明地球发展史上宙与宙之间的三个分界,每一个分界都代表了生命形式与地球之间关系的重要转变。认知过程成为主要变化方式的时代,很可能和大气层含氧量增加、多细胞动物出现一样重要。如果全球智力成为一
股持续的行星力,我相信,将这一时代视为地球第五个宙的开端恰如其分。
那么这个时代应该叫什么?我建议将其称为“智慧生物宙”。
不要忽视人类觉醒、成熟、升华自我责任与本领的潜力。
18世纪,瑞典生物学家卡尔・林奈创立了物种命名的现代体系。林奈先生最初为人类重新命名时,试图寻找人类不同于“人(Homo)”属其他动物的特征。林奈先生选择了“sapiens”一词。“sapiens”取自拉丁词汇“sapientia”,意为“智慧”。他称人为“智人(Homo sapiens)”。1871年,达尔文指出,“人类与其他低等动物的所有区别中,道德意识与善恶观念是最重要的区别……这也是人类最高尚的特征”。或许,给予人类“智人”这个崇高的称号有些名不副实、自我吹嘘,但是这也可以视为一个远大志向,我们希望成为“智人”。
“智慧”与“智力”是有区别的。“智慧”指的不仅仅是一种认知技能,还指做事时能够具备从经验中获得的判断力。你的智力水平可能较高,但是缺乏智慧。可能你最擅长回答智力测验中的问题,或者猜谜语时最拿手,但是你仍然缺乏判断力来做出一些明智的决定。很明显,在团队、个人身上(也可能是逆戟鲸、大象),有诸多智慧。但是作为人类,如何在全球共同发现这些智慧呢?我们目前所处阶段的特征是人类对全球影响深远。在很大程度上,仅仅通过观察这些影响的后果是无法对其进行调节与改变的。我们能否将这一阶段转变为对全球进行深思熟虑地控制调节的阶段?也就是说,人类通过对地球及其历史、人类历史的了解,以及对地球与人类之间相互作用的日益增长的认识,指导各种行为。
那么,这将成为一个改变了的世界,我称其为“智慧地球”。在这一世界中,人类和地球都已经相互改变,相互影响;在这一世界,我们学会了利用深刻理解行星功能而开发的改变世界的技术长久舒适地生活;在这一世界,明智并合理地使用工程技能已经顺利融入全球发展进程。这对行星地球来说是一个美好憧憬,对地球人类来说也是一个梦寐以求的名称,我们要成为智人才能证实这个世界。在智慧地球上,我们不去区分地球与人类,因为我们会与地球深深地认同。我们会明白:明智的自我管理和明智的行星管理完全是一回事。
这可能是人类的一厢情愿。不,这的确是一厢情愿。我依然认为,人类可以步入这个重新恢复平衡的世界。在这一世界,人类学会了如何智慧地使用自己的聪明才智。然而,我们无法断定这一世界与人类无缘,知道人类能做什么以及朝什么方向努力很重要。随着“成熟人类世”举步维艰的开始,我们也犹豫不决地步入这一新宙。这一时代称为“智慧时代”。我认为,人类获得智慧并不是为了操控地球,或者更准确地说不是要与地球一同主宰。我建议将这一宙视为一个更普通的时代,认知过程在这一时代成为地球运行的一个稳定部分。这一时代,生命形式会认识到自身行为,并将这一认识融入所在行星的运行中。如果人类不能快速实现智慧地管理行星,那么将来其他物种可能会具备这种能力。如果这一次我们不能成功,另一种人类或者人类文明可能会出现,或S他们会将我们犯下的错误作为前鉴。我们可能也需要完全改变自己,达到同时拥有智
慧与自制力的必要阶段。地球可能已经经过了智慧动物宙时代,但那个时代不是人类开启的。
智慧动物宙指的不仅仅是地球。科学家的另一个观点是其他星球上可能也存在智慧生命。两个观点不谋而合。人类思想与机器都很强大,可以改变世界。假如智慧生命存在于其他星球,而且存在时间久远,这些智慧生命就会改变他们所处的星球,这些星球也将经历自身的智慧动物宙时期。当我想起“搜寻外星智能生命”计划并思考需要经历哪些阶段才能达到长期行星文明这一问题时,我想到的,不仅仅是掌握诸多实用技术的聪明物种,还有那些能够顺利解决类似于我们
目前面临困难的物种。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人类发现并重新定义自身与地球的关系相关。我认为,在这样的世界里,科技成为生物界一个基本属性,能够确保物种长期存在。
我在其他文章中曾指出,解答“生命是什么”这一基本问题的一个方法是将生命视为行星随机呈现的一种属性。同样,智慧可能也是行星的一个属性。如果有行星经历智慧动物宙时代,那么就会有稳定智力的形式呈现在这些星球上,这种稳定的智力可能未曾在地球上出现过。
目前,我们似乎是一种行星新变化的无意识的参与者、观望者。这会不会是宇宙进化到某一阶段具备的一些特征?宇宙进化过程中,一些行星开始清醒,有自我意识地看待自己,同时观望其他星球,并开始思索自己是否是唯一的。目前为止,我们并不知道这一过程是否在其他地区发生过,但是这一视角或许能帮助我们努力发现这一转变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人类起了怎样的作用。或许这能在人类过度破坏地球之前,帮助人类认识到这些问题。
[关键词]儿童;非特化;原始创造特质;文化性存在
按照社会建构主义的观点,儿童是不同的社会根据其自身的经济、文化、历史条件建构起来的。如果我们同意这一点,那么就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儿童在被建构之前有没有本来的面目;二是若存在儿童的本来面目,则儿童的本来面目是什么。实际上,社会建构主义的儿童观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肯定了第一个问题,遗憾的是回避了第二个问题。
一般而言,有关儿童本来面目的探讨,在不同的学科中往往各有侧重。需要注意的是,儿童不是“单面人”,而是一个相互作用的多面复合体。本文拟从生命、心智和文化三个向度来探讨儿童的本来面目。
一、非特化:儿童生命的本来形式
对儿童生命的认识是构成有关儿童总体的各种普遍性知识的先决条件。“我们发现,在所有的动物王国中,除了人,没有任何动物,像人类的孩子出生时那样的无助。”人们对儿童生命的认识,总是基于关爱儿童的视角,并自然地认为儿童是无助的、弱小的,因而是需要保护的。
儿童生命的弱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依据这一事实,历史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对儿童的否定性看法,即把儿童视为小大人、缩小的成人,认为儿童思维幼稚,从不将其视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成人把儿童当作一件私有财产。没有一个奴隶被主人所拥有能像孩子被父母这样完全拥有,也没有一个仆人像孩子那样必须永远服从大人的指示。”儿童总是受到成人有意或无意的忽视、贬低,甚至压制。另一种看法是对儿童的自主发展持肯定态度,认为幼小的儿童身上有美德的影子,有点亮哲学家理性、艺术家情感的星星之火。他们赞美儿童,在儿童身上看到了自然。如伊壁鸠鲁将幼小的儿童与动物相比,通过仔细观察,确信自然在儿童的身上体现出来。与前一种看法相比,这种看法经卢梭等学者力倡之后,逐渐为现代社会所接受。不管这两种看法多么截然相佐,它们都从不同的角度呈现出儿童在人类历史上曾经的存在形式,同时也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深刻的问题:究竟应如何认识儿童的本来面目。
笔者以为对儿童本来面目的探究,不妨首先回到最基本的生物生理层面。人体生理学认为儿童骨质柔软、骨骼短细、软骨较多、骨化尚未完成,与成人相比,儿童的骨弹性较好,不易骨折,但坚固性差,承受压力好,肌肉拉力不如成人,容易在外力的作用下发生弯曲和变形;儿童肌肉的肌纤维较细,含水份较多,蛋白质较少,间质组织较多,肌肉收缩力和耐力不如成人,肌肉的伸展性和弹性比成人差,容易疲劳,但恢复也比成人快;儿童的血液总量按绝对数量来说比成人少,其心脏的发育仍不完善,心肌纤维短而细,心脏收缩力较弱,主动脉口径比肺动脉小,每搏输出量和每分输出量都小于成人,不过从输出量与体重的比值来看,儿童每千克体重的心输出量大于成人;儿童肺脏容积小,肺泡壁的弹力纤维和肺泡数量较少,呼吸肌力量较弱,加之胸廓小,气道狭窄,呼吸时的弹性阻力和气道阻力都大,故每次呼吸的深度不及成人等。这些认识从生物机能的角度恢复了儿童的生理本来面目。如果我们深入一步,引入功能的维度,就可以发现儿童生命的独特性质即在于儿童器官包括生理和精神器官的非特化,这意味着儿童来到世上从不是一个完成的存在,作为一个非特化的生命体,他必须自我完善。
这种非特化性质首先表现在人类儿童幼体与动物幼体在器官功能上的区别。儿童幼体与某些猿属动物,在器官形式上达到的近似程度令人惊讶。现代基因研究表明,人类与黑猩猩的基因相比,99.9%是相似的。尽管如此,我们依然难以否认人和黑猩猩之间巨大而本质的差异,主要集中在器官功能上。与人类儿童幼体相比,动物幼体确实具有较多显而易见的生存优势。一些动物幼崽从母体出生之后,过不了几十分钟,就会奇迹般地站立并且行走起来,跟上其母亲的脚步。这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起作用的结果,与动物的生存环境和生理机制相适应。事实上,它们是相互作用的,一方面是特定的生活条件决定了动物生理器官的独特功能,另一方面,动物器官的功能特化增强了动物对特定环境的适应性,增加了其存活的可能性。
然而,动物器官的特化是片面的,当它越来越适应某种特定环境时,也就越来越属于自然,被自然所定向,即自然规定了它在各种形势下的行为反应、动作模式和生存样式。人类儿童幼体却与此不同,尽管没有动物的尖牙利齿可以捕食、没有动物的厚厚皮毛可以抵御严寒等,但人的器官没有片面地特化为只能适应某种特定的生存环境,这对生命的进步来说,初看起来似乎是一个不利条件,但其实意味着一个非常宝贵的优点。“缺乏特定化(unspecialization)被证明是十分积极的能力的消极关联物,因为人的器官并非专门为几种生命机能而制成,它们有适合于多种多样用途的能力;由于人不为本能所控制,它本身就能思考和发明。所以,人具有别的能力来代替缺乏的能力……因此,尽管动物似乎有适合于生存竞争的较优良的装备,但人却远胜于动物。”
关于人及人的器官功能的非特化性质,还有待进化人类学、古生物学等学科的进一步研究,但无疑,正是人及人的器官功能的非特化性质,奠定了人离开动物的最初而坚定的步履,如果按照复演论的观点,那么可以说非特化实质上构成了人类幼体即儿童生命的本来形式。
除了与动物幼体比较外,非特化还可以从儿童与成人器官机能的对比中得到进一步证实,如儿童本能似的语言学习能力。儿童总能极其容易地学会所生活环境使用的任何一种语言。这种看似生而具有的能力,在儿童成年之后却消失了。成人需要一系列的努力才能掌握另一种语言。可见,相对于儿童的未成熟与非特化来说,成人已经丧失了某些器官的非特化功能,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适应性变化,从而只能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生存。这也就意味着,成人被社会环境特化了,而不再像儿童那样具有多样的可能性和可塑性。
如果说动物靠特化器官适应了生存环境,那么人就是靠非特化器官,赢得了多样生存的机会。人的非特化器官不是单纯地适应自然,而是试着去理解自然,与自然对话,从而代替了动物的他律特化,并使人成为人,非特化由此是儿童生命的本来面目之一。“从地质水平来看,鉴于人类青年时代的漫长,意识的觉醒只是新近的事情,我们可以怀疑人类现在还没有达到成熟……应该说,人类还处在动荡的少年时代!”喊人依旧处于幼态持续之中,这也就是说人类至今还未迈出童年。在此种意义上,儿童的本来面目实际也是人类的本来面目,由此我们或可更深刻地理解教育界“捍卫童年”的意涵,其实质是在捍卫人类自身。
二、原始创造特质:儿童心智的原初面目
(一)有关儿童心智的两种历史观点
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约翰・洛克继承和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的蜡块说,认为人出生时心灵像白纸或白板,以此形象地说明人的意识和心智的原初面目。洛克认为“人们单凭运用他们的自然能力,不必借助于任何天赋的印象,就能够获得他们所拥有的全部知识”。按照他的观点,儿童的心灵并没有构成简单观念的能力,完全是由于外部事物的作用或通过反省而被动产生的,“我们周围的物象既然以各种方面来刺激我们底感官,所以心便不能不接受那些印象,便不能不知觉那些印象所引起的观念。”
尽管“洛克是指导我们转向17世纪的新知识基础的最好向导”,然而他的白板说由于过于强调环境,否认人的主动性而受到批评。事实上,这种认识既不符合现代机体论的生命观,亦不符合发展神经科学家对儿童大脑神经系统的可塑性的基本判断,因为后两者均认为儿童有机体具有调整和适应能力,是具有自主活动能力的系统。
与洛克的“白板说”相对,莱布尼茨提出用带纹路的大理石来比喻的“天赋说”,他公开承认自己赞成笛卡尔关于天赋观念的主张,认为人的心灵的初始状态既不像一块空白的板或完全一色的大理石,在上面也没有已完全刻好的像,而是“一块有纹路的大理石……我甚至认为我们的灵魂的一切思想和行动都来自它自己内部”,并且认为“观念和真理就作为倾向、禀赋、习性或自然的潜能天赋在我们心中,而不是作为现实天赋在我们心中的”。
上述“白板说”和“天赋说”在有关儿童心智的认识历史上,各有其价值:前者极大地肯定了儿童对教育的需要,后者则强调了儿童自然成长的合规律性。不过,这两种观点都未能考虑到儿童心智是如何与真实世界建立联结的。人类发展生态学已开始格外重视这种联结。
(二)儿童心智的原始创造特质
儿童的心智不是给定的,在儿童对周围世界的探索和理解中,儿童表现出了高度的创造性。这种具有原始意味的创造性,实际就构成了儿童心智的本来面目。
一些专门研究儿童的学者已经认识到了儿童惊人的原始创造特质,意识到儿童的“智力并不像机械心理学家所主张的那样,是缓慢地从外部发展起来的”,他们发现“儿童就其天性来讲是富有探索精神的探索者,是世界的发现者。”儿童像思想家一样构建自己的知识,甚至有自己的哲学。美国当代哲学家马修斯用大量生动有趣的实例证明儿童对宇宙、人生、周围一切事物所萌发的种种困惑、疑问及匪夷所思的想法,都含有探索真理的意味,符合深奥的哲学原理。
作为“探索者”“思想家”甚至“哲学家”,儿童对世界有自己独特的理解,像丰子恺漫话中的儿童,他们会把花生米看成米老头,把扫帚当作竹马,他们每天全是“自动的,创造创作的生活”。可见,儿童与周身事物相联结的理解是高度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它们既是儿童自己建构的,又是儿童心智本来面目的显现。儿童只要醒着,就在积极主动地构建着他自己的世界,正如有学者观察到的那样,“我们甚至不会注意到,我们家中那张新买的婴儿床上,有一件神奇的事正在发生,就在那儿――婴儿床的栏杆后面――世界正被创造”。在此,我们或可回应蒙台梭利的观点,她认为儿童“具有一种未知的力量”,在心智层面上即表现为原始的创造力,这是“比金子还要珍贵”的品质。
(三)儿童艺术是儿童心智原初面目的自然呈现
许多伟大的艺术家高度赞赏儿童艺术,儿童甚至成为受过专业训练的艺术家,包括克里、毕加索、夏加尔等人所羡慕的对象。如毕加索就曾说过,“学会像一个6岁的孩子一样作画,用了我一生的时间。”马蒂斯则进一步声称:“艺术家观看每一件事物必须像第一次见到它那样地去看它:他必须象孩子一样地看生活,如果他丢掉了那种能力,他就不可能用独创的方式,即是说,用个人的方式去表现他自己。”可见,艺术是对儿童具有的原始创造性的最佳诠释。国内一些学者甚至直接提出了“儿童都是艺术家”的命题,认为每一个儿童都与生俱来地拥有艺术创造能力。一般成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会慢慢地丧失这些宝贵的天性,只有少数艺术家们能保留或找回它们。显然,该命题正是基于对儿童心智的原初面目即原始创造性特质的认识。
从人本主义心理学的角度看,儿童的原始创造特质是人类经验中的基本原型,是一种能够推动生命肯定自身、确证自身、发展和创造自身的内在动力。让・罗尔・布约克沃尔德干脆就把儿童心智的这一本来面目称之为“本能的缪斯”,认为它是人类中每一个成员与生俱来的、一种以韵律、节奏和运动为表征的生存性力量和创造性力量,它们在儿童那里自然地发挥出来,并且在诗人、画家、雕塑家和作曲家身上艺术地表现出来。换言之,儿童心智的本来面目,既非来源于某种先天因素的外在赋予,也不是儿童自身某种内在禀赋的外化,而是在两者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具有原始意味的创造特质。在这种意义上,当我们说“儿童的发现”“发现孩子”乃至重新发出“救救孩子”的呼声时,实际上就是要恢复并让教育的原点回到儿童心智的本来面目。
三、儿童的文化性存在
人与动物之根本区别在于文化,“儿童乃文化之人”。从哲学人类学的角度看,儿童的本来面目表现为一种文化性存在。
(一)儿童只能在文化中存在
儿童生而离不开文化,儿童只能在文化中存在。儿童一出生就是文化的产儿,儿童的生育、儿童的饮食、儿童的照料、儿童的教育等一起构成儿童生存的必要环境,离开这些环境,儿童是不能存活的。儿童存活所依赖的这一切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儿童是人类的儿童,更是文化的儿童,如果没有文化的话,儿童的健康成长基本是不可能的。
从个体的角度看,每个人首先是由文化塑造的,同时他也成为文化的塑造者。正如兰德曼所说,我们不仅生而具有我们自己作为个体的赠物,同时也进入到文化的“外部机构”中。这种文化的外部机构是我们的前辈积累起来并传给我们的,因此除了我们带给自己的主观精神之外,我们也从文化的外部机构中接受客观精神的赠物。可以说,正是由于文化,儿童才诞生出来,才真正具有人的属性。只是仅仅研究儿童的身体,就不能充分理解儿童;只有研究儿童成为儿童的文化条件,才能完全理解儿童。
进一步来说,“儿童”这个名称、概念也只能在人类的文化中才能成立。动物的后代叫崽,或者笼统地被称之为幼体,只有人类的后代才被称为儿童。如果说大自然赋予了儿童物理生命,那么文化则赋予了儿童这个物理生命以精神生命。因此,仅仅承认儿童是物理存在,肯定是片面的,离开文化的儿童,不仅是不可知的,也是不可想像的。儿童天性属于文化,文化是儿童的另一种母体,“没有文化,人也就什么都不是。”这对属于人类的儿童来说同样是真理。
(二)儿童是需要文化的存在
儿童只能在文化中存在,这实质表明儿童对文化的需要性,即儿童需要文化的存在。儿童与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把两者从相互作用的统一体中分割开来必然是徒劳的。
首先,儿童是需要文化的,儿童的成长和发展都需要文化。创立了心理发展之文化历史学派的维果斯基就认为人的心理活动是社会学习的结果,是文化和社会关系内化的结果,儿童心理发展的本质是一个社会发生与交往过程,文化以神经心理系统的形式被内化,由此才形成了人的大脑的生理
活动,这也就是说个体通过高级神经活动内化了从人类的文化与中介符号中引申出来的社会意义。可见文化对儿童心理发展的重要性,没有文化,儿童便无从发展,由此针对儿童的教育就是“一种基于文化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
其次,儿童对文化的需要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的;不是被动的,而是主动的。儿童天生渴望文化,同时主动吸收文化,这既是由儿童心理发展的需要所决定的,又是由儿童天生的发展敏感性所决定的。正是这种敏感性使得儿童以一种特有的强烈程度,充满热情地去接触外部世界,汲取外部文化营养。如果说儿童确实具有一颗“有吸收力的心灵”的话,那么这个心灵对文化的吸收决不是被动的、懈怠的,而是主动的、建设性的,甚至是不知疲倦的。
博尔诺夫视人是一种“有缺陷的生物”,后来人为了弥补这种缺陷才创造了文化。对儿童而言,这只说对了一半。从生物学上看,儿童起先的确是缺陷的,但与成人不同的是,儿童不是为了弥补这一缺陷而去创造文化的,而首先需要文化来弥补这一缺陷,所以说儿童的本来面目是需要文化的存在。
(三)儿童是能创造文化的存在
儿童不仅需要文化,而且能够创造文化。与动物相比,儿童虽不是完美的生物,但儿童却是能够使自己不断完美起来的生物,其中的秘密即在于儿童是能创造文化的存在,能够通过创造文化来弥补自身生理的不足,从而把这种不足转化为生存的优势,在突破自然中创造出新的文化。
儿童能够创造文化,是由儿童生命的本来形式和心智的原初面目所决定的。儿童生命形式的“非特化”,使得儿童从本能的统治下解放出来,获得了自由,能够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式,即儿童是自主的、自由的,是能够创造的,这就给予了儿童创造文化的可能性。儿童心智的原始创造特质则使得儿童创造文化从可能走向现实,当儿童创造文化的时候,儿童已不再仅仅是儿童,而成了充分的人。
儿童直接存在于文化中,特别是直接存在于他所能够创造的儿童文化中。“儿童在与同伴交往的过程中形成的并以儿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来决定其价值和标准的文化”,是显而易见存在的。“不论在什么地方,只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儿童聚集在一起,他们的玩耍中就会显示出他们自己关于游戏规则的秘密语码,我们就看到了儿童文化。在一间娱乐室里,一个孩子来找另一个孩子玩牌,在幼儿园或公园的玩具沙箱内,或者是课间休息时或放学后的学校操场上,在所有这些地方,到处都是游戏和玩耍,到处都存在着儿童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