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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尊严

时间:2023-10-12 09:41:28

生命与尊严

生命与尊严范文1

为了创作这部作品,作曲家专程去了南京,参观了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凭吊了中华门、江东门等同胞遇难地,翻阅了各种史料。一页页血写的历史,一幕幕血铸的场景,强烈地震撼着他的心灵,使他在悲愤困惑中感受到阵阵煎熬,又在冷峻悟彻中得到丝丝升华。他在《金陵祭随想》中写道:“南京大屠杀事件,不仅是对人类文明最残酷的浩劫,而且是一次人性的善与恶,人类生存与毁灭之间巨大的搏斗与较量……”,因此,作曲家怀着强烈的责任感,站在历史的高度对这场人类的灾难进行了重新的审视,跳出了纯悲剧的藩篱,用音乐表达了他对社会、人类、生命、尊严等问题的思考。

如何将这种感受、感悟、思考,通过有序的音响结构得到体现,是每一位作曲家面临的重大课题。通过这部作品,我们可以在整体结构、多声语言、配器及合唱的写作等方面,感受到作曲家的独具匠心:

一、多维整体的结构方式

《金陵祭》体现了作曲家多维的结构方式:既不局限于传统、现代音乐的时间维度,也不局限于西方、东方音乐的空间维度。将西方交响乐的展开逻辑、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思维方式及当代音乐的一些发展手段等加以创造性地结合,从而使得作品既严谨又灵活。具体说来这部作品的结构具有开放性、贯穿性和再现性等特点。

开放性的结构是金湘作品的一个重要的特征,这部作品也不例外,段落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都是停留在不完满的终止上,并且直接进入下一个段落,是一种连续发展乐思的手法,这也是作曲家从中国传统音乐中得到的启发而形成的创作思维方式,是在高层次上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贯穿性在这部作品中得到非常灵活的应用,它不同于西方音乐中的动机贯穿手法,是一种更具灵活性和动力性的手法。

这是作品的开始部分,我们可以看出是开始低音的小二度上行,随之高音部的三个声部平行小二度下行,与之形成逆行,而三个平行的声部构成又是小二度加减五团这个结构的和弦是整部作品和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在随之的进行中,这个动机不断进行小二度的上、下行模进。这个“小二度”就是整部作品的核心音程,在乐曲进行中经过原形、变形、紧缩、扩大、对比、多层叠置等手法不断出现,有时在人声部分(如:《屠城》及《涅》段落),有时在器乐部分(如:在《招魂》开始处,六只长笛彼此相隔小二度奏出的音块,非常具有表现力)而且在乐曲发展的逻辑上也是以小二度进行为主,如:在进入合唱时,是降A调域,而在结束时则是非常明确的A大调,两者又是相差小二度。在《序歌》中“公元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共出现三次,每次都是相差小二度,而且速度一次比一次快(Lento―An―dante-Allgrotte速度60―78―90),结构一次比一次紧凑,气氛一次比一次紧张,好像不断提醒人们不要忘记这个悲惨的日子!

再现性的原则体现在各个段落内部的发展中,如:《招魂》及《月光》都有再现性原则的体现,只不过用得更加灵活。另外,乐曲开始于“A”音,最后于A大三和弦,前后呼应使得作品更加统一,也是再现原则的具体体现。

每一个段落的结构都非常富有创造性,非常灵活多样。尤其是《序歌》的结构很有新鲜感,在一片呼号般的狂躁过后,四个声部以同度齐唱的方式唱出歌词(a部分),然后人声分部一部分用念白错落有序,一部分是长音衬托,加上乐队的半音进行,低音弦乐器奏出了密集的音块,形象地层现出一片混乱的场景(b部分)。随后,a部分提高小二度再次出现,这次b部分提前出现,而且速度加快,第三次出现时又提高了小二度,速度再次加快,而且更加紧凑……像这样连续三次变化出现,且每次出现都是开始相同(略有变化),后面的材料进行较大变化,有些类似西方的变奏,但是又有不同。其实,这是我国传统音乐中的一种发展手法,金湘教授为其命名“凤摆尾”,是一种更灵活的发展手法。在实际应用中,他又吸收了西方变奏的手法并结合当代作曲技法进行了发展,增加了乐曲的立体感和交n向性。音乐结构中所需要的动力、内聚力、平衡力等通过疏密变换、对比统一来完成:由疏开始,逐渐到密,体现了音乐时值结构的弹性推动。经过三次这样的过程,而且一次比一次更紧,打破了乐曲的平衡,具有极大的张力,推动了音乐的发展。作品的色彩布局更是明暗相间,疏密有序。如:在全曲结束前,合唱突然停止,只留下在第一小提琴高音震音背景下的管钟、钟琴及铝板琴的声音,好像是中国国画中的“飞白”,极具感染力,也为随后而来结尾做了铺垫,使得结尾更辉煌灿烂。

二、极具张力的多声语言

这部作品的和声运用得相当出色。作曲家并没有局限于某种单一的和声语言,而是从作品的内容需要出发采用了一种综合的和声手法:既有欧洲传统的三度叠置的和弦,也有各种非三度叠置的和弦,其中以小二度与减五度结合的和弦结构,使得和声的音响色彩斑斓。在具体应用时,作曲家更多的是将各种单一结构的和弦进行纵向的双层甚至多层叠置,从而既使得其音响更丰富,又使和弦具有巨大的张力。在和声思维方面,作曲家还运用了线形和声的逻辑思维(包括单层和多层的平行进行,多层进行还可分为同向、斜向及反向的平行等)。

复调手法的出色运用,使得音乐连绵不断,乐思的发展此起彼伏,起伏跌宕。除了传统的对比、模仿等手法的运用外,来自中国民间的支声复调也得到了精彩的运用。尤其是各种演唱、演奏方法的对位使得作品更具新意,如:《序歌》及《招魂》段落中人声分部,一部分用传统的声音演唱,另一部分则念白两者形成演唱方法的对位,颇具新意,非常贴切地表达了音乐形象。偶然音乐及点描音乐被作曲家综合性地运用在了乐曲的发展中,是和其他的常规的音乐线条纵向叠置在一起,这样就形成了风格上的对位(见《序歌》及《招魂》两段)。

三、绚丽斑斓的配器色彩

《金陵祭》既有传统配器手法――混合音色、纯音色的精心使用,也有对现代配器手法(如色块对置、音色分离等)的大胆使用。乐器除了采用常规演奏法外还运用了一些非常规奏法,如:第三段中六只长笛的滑音及气颤音的运用。尤其是在交响乐队中加入了中国传统乐器琵琶和笛子,更是为乐曲增色。其中琵琶的非常规演奏法所发出的独特的音色对刻画音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第三段《招魂》中,在第一小提琴极高音区与大提琴极低音区留出的很大的空间内,人声错落地发出招魂的呼唤,铝

板琴和管钟以点描的形态穿插其中,好似夜间的点点鬼火在闪烁,在这一片沉寂之中,突然出现了琵琶由慢而快、由弱到强奏出铁丝般非常生硬的声音,音乐具有一种不可言状的痛感,直撞人的心灵深处。

打击乐的运用非常灵活、丰富,既有传统的用法,更是以点描的形态贯穿在乐曲中,增加了乐曲的空间感。

在配器整体布局上,采用了既有乐队的轰鸣交响,又有几件乐器的纤细歌唱,力求乐队的全奏、重奏、独奏三结合,作到浓淡相宜,相映成趣……整部作品的配器稳重、新颖。

四、丰富老到的合唱写作

金湘合唱的写作技巧,我们在他的几部歌剧和《民族交响组歌――诗经五首》中早有领略,《金陵祭》的合唱写作则更是成熟:既有纵情挥洒的大块泼墨,又有惜墨如金的喃喃细语;既有刀劈斧凿般的棱角分明的纵向节奏,更有连绵不断的声部横向穿插结合。声部的浓淡、色彩的调配既异常丰富,又恰到好处!如:第三段《招魂》合唱分为八个声部,男低音分为两部用长音作为静态的背景,男高音Ⅱ(又分为三个声部)及女中音Ⅱ(也分为三个声部)形成人声的混合音色,用吟咏的方法构成动态的背景,女高音[(分为两部,彼此相隔小二度)与男高音Ⅰ、女中音Ⅰ则采用点描的手法时而呼喊、时而演唱穿插在其中,配合女中音的独唱,具有非常强烈的表现力。又如:在《序歌》开始处使用的四声部同节奏、同音反复的混合音色手法在全曲的不同部分反复使用,是音色结构的一个精彩典范!再如:《终曲》中采用人声模仿叮当的钟声非常形象!在唱到“炎黄子孙团结奋进”时,作曲家将歌词拆散,一个字由女声唱出,下一个字则由男声唱出,具有很强的颗粒感和爆发力。既有人声音彩对比,又有错落紧凑的节奏,逐渐增涨的力度,终将作品推向最后的高潮!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金湘在创作技术上兼容并蓄,立足超越!他来回于有调性、无调性、泛调性之间,游刃有余;运用连续的长呼吸、开放性的结构使得音乐连绵不断;色彩布局注重明暗相间、疏密有序等。这些既不是纯“现代”也不是那种所谓的(狭义的)“中国风格”,而是一种自然的自我感受(独特的个性)与丰富的音乐表现手段(不分东方与西方)的完美结合!

生命与尊严范文2

 

一、生命伦理学中人的尊严以生命尊严为内核

 

“人的尊严”在历史积淀中已经演变为一个多义概念,不同思想背景的人使用它时所表达的含义不同,不同思想背景的人解读它时所理解的含义也不同。理性主义思想背景的人讲“人的尊严”指的是人的精神(心理尊严,亦即人格尊严或人性尊严。因为在它们的推理框架内,理性或由其衍生而来的道德自律、自由、自主、思想等精神属性是人异于动物、高于万物、成为万物之尊的根据,因而,人的尊严是“人性”土壤里结出的高贵果实,而“人性”自然是排除了人的生物属性(被认为无异于动物)之外的人类精神属性。某些宗教背景的人讲“人的尊严”指的是人的实体尊严。因为在其认识框架内,人的肉体和灵魂均因分享了神性或佛性而高于万物,人的尊严自然涵盖人的生命尊严和精神尊严,所以生命尊严自古就是某些宗教(如基督教、佛教的信条。当代法学背景下,多数学者将人的尊严视为所有人权的价值来源和伦理基础。尽管法律文书里鲜见“生命尊严”的表述,但由于人权囊括人的物质生命和精神生命所应有的基本权利,因此从逻辑上推论,现代法学语境中人的尊严蕴涵着生命尊严。然而,遗憾的是,论证人之尊严、人格尊严的法学文论汗牛充栋,但论证生命尊严者却难见踪影。于是,自古就有的生命尊严观念渐成一种比较边缘的传统信念,要么来自于宗教义理,被视为一项宗教信条;要么来自于人们的直接经验,被认为是未经学理证明的道德直觉,逐渐淡出当代伦理学领地。

 

40多年前,生命伦理学发轫于对医学道德难题的研究。强烈的问题指向使之对伦理学理论采取了按需选取、为我所用的态度。自从1979年美国首届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在《贝尔蒙特报告:保护人体研究对象的伦理学原则和指南》中提出尊重人、不伤害/有益、公正三项基本原则之后,生命伦理学逐渐形成以这些“中层原则”迎解现实难题的研究范式。然而,由于生命伦理难题充满道德悖论和利益冲突,争论异常剧烈。当学者们难以用原则确证己见、驳倒对方或在原则之间发生冲突之时,自然要诉诸更为基础的价值信念,于是,“人的尊严”开始频繁出现在生命伦理学的学术争论之中,许多相关法律还把“人的尊严”作为立法目的或准许、禁止某些医学和研究行为的理由。②更为有趣他更为荒嵐的是,在有关人工流产、安乐死、器官买卖、“试管婴儿”、代孕、克隆研究、合成生物学、非医学目的的医学增强等争论中,无论是支持方还是反对方都以人的尊严作为辩辞。

 

一时间,生命伦理学中的“尊严混战”引起学科内外人士的不满,终于导致怀疑、否定把“人的尊严”应用于生命伦理学的思潮。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生命伦理学学者麦克琳的观点。2003年,露丝麦克琳(RuthMacklir)在《英国医学杂志》上《尊严是一个无用的概念一不外乎意谓着对于人及其自主权的尊重》,直接挑战“尊严”概念在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中存在的必要性。麦克琳认为,当生命伦理学家诉诸“人的尊严”时,要么是指尊重病人或受试者的自主性;要么指尊重尸体与其家属的感情。总之,“尊严”一词除了尊重人外没有别的含义,因此,它是一个无用的概念,完全可以被“尊重人”取而代之,可以没有任何内容损失地从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中删去。[2]哈佛大学的StevenPink教授,也以“尊严的愚蠢性(TheStupidityofDignity”108

 

为题,撰文提出“尊严”因为阻止医学实践服务于健康和个人兴旺发达的最大化而成为一个愚蠢的概念。英国谢菲尔德大学的AlasdairCochrane以“没有尊严的生命伦理学(UndignifiedBioethic^”为题,发文认为生命伦理学需要拒斥“尊严”概念,因为当前最具合理性的四种尊严观要么过于抽象,不能为生命伦理具体问题的探讨提供具体的指导,要么在论证上完全可以用其他的现有生命伦理词汇代替。除了以上“尊严无用论”观点,还有个别学者在争论中持中立态度,如德国蒙斯特大学的ertz认为,人的尊严本身是一个矛盾的概念,但已经深嵌在现代思维之中,我们无法完全保留也无法完全删除它,只好无奈地保留它。[3]

 

人的尊严确实已经无法从现代思维中删除,也无法从生命伦理学中删除,因为来自经验、直觉、宗教、哲学和法学的丰厚思想渊源早已使之成为一种人类共识和人类情感,深嵌于绝大多数人的意识之中。上述“尊严无用论”直击生命伦理学中尊严概念的模糊与混乱,其逻辑分析不乏见地,但其删除主张却是历史虚无主义的妄想。在笔者看来,在生命伦理学和医学伦理学领域,不仅不能删除“人的尊严”而且应当将之作为凝聚人类共识和人类情感、团结教、俗两界学者的一面理论旗帜,以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实现保护人类生命及其相关权利的学科宗旨。从此角度思考,“人的尊严”应是生命伦理学的宝贵资源,但其作用的继续发挥有赖于当下完成两项任务:一是自我解剖、自我揭露长期以来不加解释和定义地使用“人的尊严”所造成的理论困境;二是明晰“人的尊严”之内涵与外延,进而规范“人的尊严”在生命伦理学语境中的使用。

 

对于第一个任务已如上述,“人的尊严”在历史积淀中形成的多义性是造成生命伦理学和医学伦理学中“尊严”使用混乱的原因所在。当学者以维护人的尊严为理由支持人工流产、安乐死、器官买卖、代孕等辅助生殖、非医学目的医学增强等技术应用时,他们所指的“尊严”是人格尊严或人性尊严,也就是理性主义认识路线上的人之尊严,理据是只要当事人在充分知情前提下出于完全自愿的选择,就应当尊重他对于自己生命或身体的处置。这一判断意涵着尊严实现的标志是自主性得到尊重,尊严受损的标准是自主性遭到否定。难怪麦克琳等人在分析了生命伦理学语境中使用的各种“尊严”概念泡括法律文书和主要的学术争论中的“尊严”概念)之后,得出“尊严”“不外乎意谓着对于人及其自主权的尊重”的结论。[2]而在反对人工流产、安乐死、器官买卖、代孕等辅助生殖、非医学目的医学增强、克隆研究、合成生物的学术阵营里,学者们所表达的“人的尊严”主要是指人的生命尊严,认为上述行为因有害于生命健康而损害了人的尊严。其中的世俗伦理学学者把损害生命健康当作尊严受损的标准,而宗教伦理学学者还把代替上帝制造、操控、毁灭生命也视为判断标准。

 

可见,生命伦理学和医学伦理学中的“尊严悖论”是由尊严的双重含义所致。把人的尊严等同于心理(精神)尊严、人格尊严、人性尊严的人倾向于以践行尊重原则来维护人的尊严,而把人的尊严等同于生命尊严的人则把保护一切人类生命湛至包括胚月胎视为维护尊严的实际行动。但是我们看到,如果只讲人格尊严,不讲生命尊严,在理论上将导致以尊重取代尊严,直至“尊严无用”的恶果;在实践中则可能导向把尊重原则绝对化、以知情同意手续弱化挽救生命、不伤害生命的责任担当。反之,如果只讲生命尊严,不讲人格尊严,在理论上将导致僵化、保守的“生命神圣论”;在实践中则可能导向忽视生命质量、无视生命主体的尊严感受和自主决定权的行为倾向。这两种片面的尊严认识均不利于生命伦理学学科宗旨的实现。因此,在生命伦理学语境中,人的尊严必须同时涵盖人的生命尊严和人格尊严,而且,生命尊严理应成为人之尊严的价值内核,直接奠立保护人类生命的价值基础;人格尊严也是人之尊严的题中之义,为人类精神生命享有的相关权利奠立价值基础。如此,人之尊严成为一个有着内部结构的价值理论或“研究纲领”,其内核是生命尊严,其(辅助)部分是人格尊严,共同奠立生命伦理学的价值观。这一结构关系丝毫不意味着轻看人格尊严,而是学科特点所使然。1旦病人通过挂号与医疗机构形成医疗合同关系,其首要的价值目标就是治疗疾病、增进健康,因而,医疗机构基于人格尊严而采取的所有尊重和保障病人自主性的行为如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均不能背离这一价值目标,否则,就可能以尊重病人选择为理由做出伤害病人健康利益的事情。例如,我国某些医疗法规在强调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时为医方预留的紧急施救空间不够,酿成一些“你不签字我不手术”的悲剧。目前,更为隐蔽的过度医疗行为正在损害着患者的健康利益和经济利益,却也常以患者选择高端资源为理由。干细胞技术提前市场化的现象正在国内外上演。研发公司和医疗机构结盟,以“患者自由选择”、“给垂死

 

患者希望”的名义把新技术的无效风险和经济代价转嫁给了重病患者。[4]类似现象表明,在我国当下尤其需要申张生命尊严的价值理念,亟需强调生命尊严在尊严价值观中的核心地位,需要调整现行法规以形成“救人”高于“签字”、生命高于逐利的行为导向。在此方面,1些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做法值得借鉴。③

 

总之,当把“人的尊严”限定在生命伦理学语境之中进行考量,保护人类生命及其相关权利的学科宗旨要求这一概念不能被等同于外延较小的人格尊严,也不能与人为界定的“人性尊严”划上等号,更不能被简单地归结为尊重人的自主性,它必须兼容来自教俗两界的理论成果,并重生命尊严和人格尊严且以前者为内核。这样一种理论建构或能化解长期困扰生命理论学界的“尊严悖论”,开出一条摆脱“尊严无用”困境的出路,而且,“生命尊严”的道德凝聚力和道德感召力更有利于保护人类免遭当代种种易见或隐蔽的生命健康伤害。

 

二、生命伦理学中人的尊严属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

 

生命伦理学者在阐释人的尊严时,经常借用康德的思想将其释义为最高价值或至上价值,由此冒着被指为人类中心主义的风险。有的学者为免其扰,规避尊严的“至上价值”词义,有的学者甚至建议生命伦理学把尊严享有的范围扩展到动物乃至所有生命,以彻底洗刷人类中心主义之嫌。的确,在佛教价值观里,尊严不是人类的专利,而是所有生命共享的荣耀。例如,池田大作就认为大自然与人同样拥有不可侵犯的生命尊严,“如果人侵犯了它的尊严性,就等于侵犯了我们本身的尊严性”[5]。对于这些困惑,生命伦理学已无法回避,依然需要在限定学科语境、明确学科宗旨的前提下作出解答。

 

在环境伦理学(生态伦理学)里,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延绵已久。这场旷曰持久、牵动人心的伦理大讨论在理论上彻底撼动了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在实践中牵引着人类向其他物种让渡更多的生存资源,对自然界采取更加谨慎的变革态度。尽管目前联合国和大多数国家依然把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作为制定政策的理论基础(如可持续发展理论,但不可否认的是,非人类中心主义以其批判性和前瞻性早已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成为1些环境保护组织的理论选择,也正在对个人生活方式和人生境界发生着影响。所以,在环境伦理学(生态伦理学)语境中,非人类中心主义虽然理论上饱受质疑,但在情感上却越来越为公众所接受。随着生态环境恶化,人们愈加认同“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方向。与此相反,人类中心主义却在遭到严厉批判之后蒙上了厚厚的负面色彩。尽管学界对人类中心主义做出了传统与现代的划分,并为后者提供了新的学理论证,但这些工作并没有改变人们心目中人类中心主义的负面形象,人们还是对其保有警惕和排斥心理。在这样的思想氛围里,难怪生命伦理学学者在阐释人的尊严时唯恐被指为人类中心主义。

 

然而,在笔者看来,不同的应用伦理学学科,可以选择非人类中心主义,亦可选择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选择的主要根据还是学科宗旨。环境伦理学(生态伦理学)以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或生态自然系统为宗旨,自然要清算人类历史上形形色色的人类中心主义,突破人与人的关系视野去建构人对自然的道德体系。在此工作中,数千年不变的价值和道德对人的“固恋”必然被撼动,建基于生态科学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必然脱颖而出,成为人类保护生态环境比较彻底和激进的理论根据。然而我们看到,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对峙并不影响二者在保护自然的实践方案上达成基本共识(如人类不能为满足自己的非基本利益而侵害其他生命体和其他物种的基本生存利益)。因此,在环境伦理学(生态伦理学)语境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都有其价值论地位和实践应用意义,不同国家可以根据各自的国情和发展阶段有所倾向,不同个人也可有所选择以体现对自然界的道德情怀差异。

 

与环境伦理学(生态伦理学)不同,生命伦理学的学科宗旨是保护人类生命及其相关权利,这一点使其不可能选择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而只能选择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这就是生命伦理学学者不可避免地、且频繁地援引“人的尊严”之深层原因所在。人的尊严在把人的价值提升为最高价值的同时,也明示了其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立场。明确这一点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重要意义。首先,理论上可以使生命伦理学在价值观、伦理原则、行动及学科宗旨等方面保持协调一致,旗帜鲜明地主张人的价值高于其他物种,而不必背负被指为人类中心主义的担心;亦大可不必赋予其他生命形式以尊严,因为尊严泛化的结果只会消解它独具的价值凝聚力和道德感召力量,使“尊严”无异于“尊重”。其次,实践中明确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立场,把人类生命从所有物种中抽取出来至于高位,才能为动植物药用、动物实验、利用动物器官开展移植手术等医疗、研究行为进行伦理辩护。反之,若生命伦理学取物种平等、生命平权的价值立场,将与现行立法、政策和实践大相径庭,上述医疗和研究行为也将丧失其道德合理性。因此,生命伦理学毋需讳言,在其语境中人的尊严属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生命伦理学中的“生命”主要就是指的人类生命。保护动物和其他生命形式的伦理建构应主要由环境伦理学(生态伦理学)完成,而生命伦理学视域中的动物伦理主要关涉的是实验动物伦理。

 

三、生命伦理学中人的尊严是建制化行动的指南

 

生命伦理学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应用。生命伦理的价值理念、伦理原则、行为规范除了通过内化为行为主体的道德良心、道德自律而发挥作用外,更为重要的应用途径是通过国家建制广泛而强有力地规范医疗、研究、决策、管理等行为。所谓的生命伦理学建制,主要包括机构(如卫生管理部门)、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如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伦理审查委员会制度等方面。人的尊严看似抽象,却无不渗透在自律、他律两个方面,潜移默化中发挥着价值指引的作用。说到底,尊严在生命伦理学中的理论重要性最终是根源于实践的需要。在纷繁复杂的生命伦理实践中,价值冲突、道德悖论比比皆是,若不以人的尊严和生命尊严为价值指南,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及医学生物研究行为就可能被其他价值目标(如市场效益、群体利益、科技发展、政治目标、军事目的等)所左右,偏离维护人类生命健康的正确方向。从宏观上概括,人的尊严主要在以下方面体现出行动指南的作用。

 

第当尊重人、不伤害/有益、公正三项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时,人的尊严是行动指南。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是在《贝尔蒙特报告:保护人体研究对象的伦理学原则和指南》中首次得到系统阐明的。由于缘起于研究伦理,且吸取纳粹人体试验和美国塔斯基梅毒试验的教训,该报告沿袭了《纽伦堡法典》对“受试者的自愿同意是最基本的”强调,把“尊重人”作为保护生物医学与行为研究中人体对象的首要伦理原则。[6]当三原则从研究被推广到医疗领域后,尊重人和不伤害/有益两项原则的冲突在所难免。由于信息不对称、患者理解能力限制、医患不信任、关系人动机不纯等因素,患者或其关系人常常作出不利于患者健康利益的选择。此时,尊重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将有违不伤害/有益原则;坚持基于效益/代价评估的最佳治疗方案,又有悖尊重人的原则。这一道德悖论可以在人的尊严指引下寻求解决。我们知道,不伤害/有益、尊重人原则的价值取向分别是人的生命尊严和人格尊严。

 

由于生命尊严是价值内核,人格尊严除了独立价值(尊重患者人格自主性)外,还有辅助实现生命尊严的重要价值。所以,医方在明知患方作出不利选择时仍然听之任之,甚至借此推卸责任、过度医疗、推销技术和药品,实属以尊重人之名,行伤害人之实,严重贬损了人类生命固有的高贵和庄严,也就从根本上背离了人的尊严。因而,在生命伦理建制化行动中,特别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应当体现人的生命尊严是最高尊严,不伤害/有益原则是首要原则。至于具体情景中的原则冲突,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利益相关者的协商之中寻求解决。事实上,医疗、研究主体通过规范的知情同意程序(提供信息、促进理解、保证自愿等),多数情况下是可以使医疗研究行为同时满足不伤害/有益、尊重人两项原则的,毕竟患者是其健康最坚定的捍卫者。

 

第二,在相关权利的确立和保障中,人的尊严是行动指南。生命伦理的建制化行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权利的确立和保障完成的。在确权、行权、维权各个环节都贯穿着人的尊严这1价值灵魂的指引作用。尊严和权利是目的与手段、价值目标与实现途径的关系。人的尊严是权利正当性的根据,这种正当性包括价值来源和道德正当性两个方面;权利是实现人的尊严的法律手段。这种手段通过国内国际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强制性地保护和实现人的尊严。正如克鲁格(F.Klug所说“尊严概念取代上帝或自然而成为不可剥夺的权利的基础,这完成了自然权利向人的权利的转变……权利的根据在于所有人共同具有的基本的人性尊严。”

 

由以上尊严与权利的关系原理可推知:生命尊严、人格尊严、人类胚胎和尸体的尊严等都是价值概念和伦理概念,它们的实现需要经过一个从价值到道德权利(人权),进而再到法律权利(公民权利)的转化过程。没有对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医疗救治权、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救济等权利的论证、法律认可和法律保障,护卫生命尊严就是一句空话;没有对人身自由权、知情同意权、职业自主权、隐私权、名誉权、非歧视对待权、免受虐待侮辱权等的论证、法律认可和法律保障,保护人格尊严也将成为一句空话。所以,在生命伦理学语境中,,尊严”主要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价值,是所有相关权利的基础、来源或根据。尊严与权利之间,不是一对一的关系,而是一对多的关系。尽管有学者认为“尊严是人权的一部分,而不是人权的根基”“尊严从本质上讲就是不受侮辱的权利”8],但笔者还是认同法学界的主流认识一把尊严看作权利的价值基础和伦理根据。这样,不仅可以获得更宽阔的理论解释空间,而且在法律和生命伦理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意义之一是以人的尊严(最高价值)抬高人权和公民权利的价值地位,有利于防范国家公权力对人权和公民私权的恣意侵犯;意义之二是为权利的增减确立一个价值基准,使人权和公民权利都能以人的尊严为根据而成为一个面向未来的开放系列。在未来,人的生命还会遭遇许多预想不到的侵害,就像曾经发生过的器官黑市交易、刑讯逼供、暴力强拆和强征、网络“人肉搜索”、电子监听等。对这些侵害行为的思想批判均可从人的尊严找到通向实践的出口,已有的和待增的人权及公民权利均深深扎根于人的尊严。

 

我国一位长期关注法学中的尊严问题的学者对尊严与人权的关系作出这样的概括“二战的惨痛教训,让人们懂得了尊严对于人的价值,并把保障人的尊严作为人权保障的基础和目的。任何一项人权侵害都是对人的尊严的侵犯。尊严受尊敬和受重视的程度,是衡量—个社会人权状况的一把标尺。在人的尊严得不到应有尊重的社会里,人权侵犯是迟早的事情。而任何—种思想、理想、理论或行为,无论其初衷如何,如果不能为人的尊严留下一个绝对空间,最终导致的都必是人权的劫难。”[9]这一总结应对生命伦理学有特别重要的提醒,启示学者们认识到人的尊严、人的生命尊严对于生命伦理学理论的奠基作用和实践指引作用。

 

第三,在法律、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人的尊严也是行动指南。当生命伦理学根据基本伦理原则对医疗、卫生、保健及医学生物研究行为中的道德难题作出是非善恶、正当与否的判断之后,就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基本依据。最终,具有道德合理性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法律、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得以实现的。如果法律、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缺失人的尊严、生命尊严的信念,仍然会使生命伦理的建制化行动最终偏离学科宗旨。我国第一轮医药卫生制度改革的失败,今天反思起来,不是失之于具体的改革措施,而是失之于价值观有误。由于改革的指导思想未能体现国家对公民生命应用的最高尊重即生命尊严,改革结果不仅导致看病难、看病贵,还为医患关系空前未有的恶化埋下了祸根。我国食品安全长期监管不力,首次立法不能逼制违法犯罪势头,与立法者、管理者的生命价值观偏差不无关系。2014年5月14曰,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反映出对这种偏差的纠正。④拐卖妇女儿童、违反劳动法地延长劳动时间、克扣农民工工资和高温补贴等伤害弱势群体生命健康的现象明显有悖于人的尊严和生命的尊严,但为何久治不愈?同样与整个社会欠缺人的尊严、生命尊严的道德信念有关。今天,在学界大声呼吁人的尊严之思想氛围里,一系列改革新政散发出保护公民生命尊严和人格尊严的气息,使人们看到了尊严思想对于护卫生命、促进民生的强大思想作用,也对党和国家的前途更加充满信心。

生命与尊严范文3

屈原,你听好,我要感激的人——是你。

不辱使命,终身奉行,为了这些人格的尊严,你不惜纵然一跃,投身汨罗江,上天把富有诗性的河流给了你,也把楚国国民的众人之心留给了你。是什么让你不屈使节放弃生命,是什么?噢,我懂了,那是尊严,生命的尊严,对上官百姓的尊严。你将臣心喻为指南针,不知南边不罢休,这是你终身奉行的吧!可这又是什么?是忠诚的心。啊,是的,因为你的尊严与忠臣的心。感动了上苍,感动了楚国国民,也感动了我。虽被流放,依然执着,那被石头所压的身躯啊,是一种精神,一种永垂不朽的精神!

很小的时候,我便知道了屈原,那时的我,仅仅只是惋惜于他的投江逝去;现在的我,理解了,生命的本质——尊严,为了尊严逝去,这是壮举,在于日本人的抗战中也有人为尊严逝去,屈原,他不愧为民族英雄,每一分尊严都因为他的逝去而增加了重量。在成长的过程中,我时常思考,当时,是否有其他方法来保全性命与尊严,但我没有找到。是的,屈原是用生命诠释了这尊严。他——是第一个让我恍悟尊严是什么的人。

生活中,我可能为了个人的小尊严而不低头,为了自己的尊严,我也可能会与别人争辩。尊严,到底是什么?我的理解是:尊严是在正义面前的不低头,在坎坷面前的坦然,在风雨当中的执着。

屈原,你那深层的精神,不知是我还不够成熟,还是没有思考透彻,我还没有完全懂得,或许当我正确理解时,我会再次感叹与你的那种精神。

你让我明白了尊严是什么,怎么维护尊严,我很感激你。不愧为中华英雄,你用生命诠释了完美的尊严,用执着完成了艰苦的使命,用信念铸造了美好的精神。

我很感激他——屈原。

生命与尊严范文4

对于沉淀至今的鼓舞和影响,也同时让我开始质疑这句话。“穷人食不食嗟来之食?”

饿殍之人,食之则能活下去,不食则宁愿饿死也要有骨气,这就让我想到了环境因素。在这样一个生死条件下,骨气是不是在生命面前显得如此重要?人格尊严是否在生命面前显得如此卑微?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在命运百般捉弄面前,是不是值得牺牲生命的危岩成全一种骨气的存在?在大义面前,生命是不是为了完成一种至高无尚的精神而显得微不足道?两个方面在其所处的情境面前是不同的取舍,而一味的力挺骨气尊严在人生的前行中有时会成为致命的绊脚石。

没有生何来义?没有义何来尊严?没有尊严何来完整而精彩的生命?

忍辱偷生还是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我相信这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任何问题,任何答案没有完全的正确和错误,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解出属于这个条件下最符合的答案。

这个问题其实是围绕“自尊”、“尊严”与“骨气”的联系问题。

自尊是自我尊重与自加尊号的双重意思的结合。

尊严是指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拥有应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尊重。简而言之,尊严就是权利被尊重。

骨气是指的是抱有正确、坚定的主张,始终如一地勇敢地为当时的进步事业服务,遭遇任何困难,都压不扁、折不弯,碰上狂风巨浪,能够顶得住,吓不倒,坚持斗争的人。

我暂可以把其看作是在生命面前自尊、尊严与骨气三者的条件关系。所谓人穷不能失志,拥有了骨气也就等于维护了尊严。然而没有骨气却不能否定为失去尊严,可以说是失去自尊,三者都不是其的充要条件,自尊、尊严确是骨气的充分条件,自尊、尊严是骨气的必要条件。

一定的条件下决定了该舍弃某一方面,正所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也。

生命与尊严范文5

由于“尊严”概念含义模糊,麦克琳、赫斯特等学者提出了“‘尊严’概念无用论”的观点,主张从伦理学词汇表中将其剔除。这种观点遭到国内外多数学者的反对,因为“自主性”等概念仅仅是与之有含义交叉,但无法涵盖或代替“尊严”概念。“尊严”概念的价值就在于它表达了人类使用其他语言不能表达的重要价值内涵,它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价值观念,能帮助人们对抗工具理性的泛滥并拯救人性的迷失。

关键词:尊严;生命伦理;自主性;工具理性;人性迷失

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1254(2015)03-0001-06

The Value of the Concept of“Dignity”in Bioethics

WANG Yunling1,GAO Jianguo2

(1School of Medicine;b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Development,Shandong University,Jinan 250012,Shandong,China)

Abstract:Because of the ambiguous implication of“dignity”concept,scholars like Macklin and Hoerster held the view that“The concept of‘dignity’is useless”and they argued to remove the lexicon“dignity”from the ethics vocabulary.This point of view was opposed by a number of scholars at home and abroad.They held that the concept of“dignity”cannot be replaced by such concepts as“autonomy”because the concept of“autonomy”merely has similar meaning to“dignity”and it cannot totally cover the connotations of“dignity”.The value of the concept of“dignity”lies in that it can express the value connotation which cannot be expressed by any other words;it is the core value of Bioethics;it can help people fight against the spread of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and save them from the lost human nature.

Keywords:dignity;bioethics;autonomy;instrumental rationality;lost human nature

“尊严”是一个含义模糊的概念,这导致了学界对这一概念有无价值的争议。人们对“‘尊严’到底指什么?用它来辩护的人类重要价值是什么?在现代医学科技文化中‘尊严’是否是一个必要的概念?”等问题莫衷一是。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现代医学科技文化中许多与医学新技术应用相关的道德讨论几乎都与尊严相关,如对克隆技术、人工生殖技术、死亡标准等问题的讨论。本文试图在回顾相关学界争议的基础上,对“尊严”概念在生命伦理学中的价值予以探析。

[BT1]一、“尊严”概念的存废之争

当我们回顾人类文明史时会发现,“尊严”曾经是人类为之努力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今天,让每个人都享有尊严,不得无故侵害人的尊严,早已成为文明世界的共识;人类之间和平交往,反对迫害与虐待,尊重人的尊严,共享稳定与和谐,已经深入人心。而这些都是因为尊严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健康发展、防止自我毁灭的精神基础。承认人人都享有尊严,这是人类在生存斗争史上所取得的一项巨大成果。然而事实上,当人们认真考察什么是“尊严”时,却意外地发现,“尊严”概念极其抽象、模糊和难以琢磨。人们在使用它时似乎都知道它意指什么,但是真正需要对其内涵进行明示时,却发现这是一个艰难的任务。事实上,当不同的人把自己对“尊严”的理解放在一起比较时,很可能发现大家所讨论的并非同一种东西。正因如此,一些伦理学者向“尊严”发难,认为这是一个无用的概念,应该将其从现代伦理学词汇表中剔除出去。

[BT2](一)“尊严”概念无用论的挑战

基于“尊严”概念含义的抽象性而认为它“无用”并主张抛弃它的人中,露丝・麦克琳(Ruth Macklin)是最典型的一个学者。2003年,她在《英国医学杂志》(British Medical Journal)上发表《尊严是无用的概念――它并不比尊重人或人的自主性有更多含义》一文,主张从医学伦理学中删除“尊严”概念。麦克琳认为,“尊严”概念并没有给生命伦理学提供更多的东西。她在自己的文章中回顾了“尊严”概念进入生命伦理学的历史,认为这一概念与美国社会在道德和法律领域对人的自的强调密切相关。20世纪70年代,美国官方认识到病人“事先做出指示”(make advance directives)的重要性,并制定了此类法规。例如,1976年的“加利福尼亚州自然死亡法案”的条文所阐述的语境便涉及到“尊严”概念的使用:“立法机关由于知悉患者拥有享有尊严和保护隐私的权利,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应该意识到,成年人有权利做出文字指示,以便使医生知道,在病人生命末期应该维持还是撤除生命支持措施。”在麦克琳看来,此种语境中的“尊严”概念并没有超出尊重自主性的含义。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麦克琳在其文章中还提到了许多其他例子,如医学生利用新鲜尸体做插管之类的操作练习。生命伦理学家可能会谴责此种做法冒犯死者尊严,但麦克琳却认为这和尊重自主性毫无关系,因为此时医学生并不是在一个人身上进行练习,而是在没有生命的尸体身上练习。人们有理由担心死者家人的想法――如果他们知晓自己亲人的尸体受到那种对待的话。但在麦克琳看来,此种担心与死者的尊严毫无关系,而只是与死者家人的愿望有关系而已。在其他情形中,如关于生殖技术和遗传学的伦理学问题,麦克琳认为“尊严”概念会在个别地方获得意义,但它并未超出理性个体进行思考与行动的能力(尊重自主性原则)。因此,“尊严”概念只是一个口号而已,其含义模糊,并没有比已有表述给出更精准的表达,因而也就不能提供更多具有实质性含义的东西,从医学伦理学中删除它不会有任何损失。

此类看法并非麦克琳的突发奇想,她也不是唯一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德国哲学家赫斯特(Norbert Hoerster)也持有与之类似的观点。2002年,赫斯特指出,“尊严”在哲学、法学和伦理学领域中都是一个重要概念,但是它缺乏一个清晰的内涵。这种情形是很奇怪的。不要忘记,在德国,“尊严”被看作全部社会秩序之最高价值,即使如此,德国联邦也没有对“尊严”进行定义。结果,“尊严”概念实际上被滥用了,从而造成了这一概念的贬值。在涉及某一问题的争论时,支持者和反对者可能都会诉诸“尊严”,如对安乐死的争论就是如此。人们就很难想象这个概念能够发挥其应有的社会规范作用,很难想象它能有效地判定和调节社会利益冲突。最后,“尊严”概念很可能会沦为一个“空洞的公式”或一句“无描述性内容的口号”,甚至成为“意识形态的武器”。如果是那样,还不如干脆从现代伦理学词汇中将其剔除。

[BT2](二)学者们对“尊严”概念无用论的回应

“尊严”概念无用论在学界引发了激烈争论,许多著名学者都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刊发麦克琳文章的《英国医学杂志》发表了30多篇快评,许多生命伦理学学家卷入争论,甚至包括美国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的专家们。这表明,“尊严”概念无用论不但是一个学术议题,而且也是一个政治议题。这一议题触动了伦理学家和政治家们的敏感神经。

在这场讨论中,绝大多数学者承认,“尊严”概念的确存在含义不清晰的问题。但是,面对这一问题,简单的抛弃并不是好办法,设法澄清其含义才最重要。学者们从三个方面对麦克琳的思想做了批判。首先,人们不能以“模糊性”作为抛弃一个概念的理由。许多概念含义都是很模糊的,在不同的道德共同体中和不同的文化传统中可能有不同的阐释,然而它们不但未被抛弃,实际上还被频繁使用,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如平等、正义、善、公正等概念便是如此。“尊严”其实也是这样的概念。其次,含义模糊并不一定意味着概念无用。就“尊严”概念而言,在许多领域,如学、法理学以及生命伦理学领域,它都是相当有用的,往往被用来表达丰富的思想,这样的概念不应被随意抛弃。对于这样的概念,人们要做的事情是对其进行更加精致和细密的哲学分析和理论探讨,而不是简单抛弃。最后,“尊严”概念和“尊重自主性”也有差异。“尊重自主性”主要指对人类理性的尊重,但对那些缺乏理性的人类个体,我们允许使用人制度,因此可以不再考虑这些个体的自主性。例如,深度昏迷病人、休克病人以及婴幼儿。但是,我们不能因这些个体缺乏理性而不考虑其尊严,随意处置甚至侮辱他们。相反,我们必须认真看护他们,敬谨地对待他们。“尊重自主性”与“尊严”不能等同的情形很多。例如:一个人的自主性未被违背,却可能有失尊严;一个人的自主性受到了侵犯,却可能未失尊严。前一种情形,如那些来自贫穷地区,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得到医疗服务的病人;后一种情形,如一个自杀者被强制送医等。可见,“尊严”概念与“尊重自主性”可能在含义上有重合之处,但两者并不等同。

西方学者除了对“尊严”概念无用论提出批评意见,也对“尊严”概念的内涵进行了探索。一般来说,尊严意味着“某种值得赞誉或崇敬的东西”,或者是某种杰出或非凡的特性。在“尊严”概念的历史沿革中,康德在理论上做出的贡献最为重要。康德关于人之所以都拥有尊严是因为他们都拥有理性的自觉,人的尊严与人本身的固有价值相联系的观点对当代“尊严”思想具有重要影响。事实上,无论“尊严”概念的含义如何演变,“尊严”概念都应该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价值观念。

关于“尊严”概念是否有用,是存是废,中国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中国学者大多肯定“尊严”概念在各个学科领域所具有的重要价值。比如,关于“人的尊严”到底在生命伦理学中有何用途的看法,韩跃红就认同生命尊严应当成为现代生命价值观的内核的观点。张国安也坚持认为“人的尊严”乃生命伦理学之重要概念,具有不可替代性;“人的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价值追求,它在其概念体系中处于较高层次,统摄其他概念。甘绍平明确表示:“研究尊严理念,从而更好地坚守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是今天人们的一项重要职责。”可见,国内学者大多对“尊严”概念持肯定看法。

[BT1]二、“尊严”概念的价值

尊严”概念的价值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HTK](一) “尊严"概念所代表的价值,人类不能使用其他语言来进行表达[HT]

持“‘尊严’概念无用论”观点的人认为,“尊严”这一概念完全可以使用其他语言来代替,如“人权”或“人的自主性”等。在他们看来,“尊严”概念并未提供超出这些概念的更多东西。然而,如果我们对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别进行细致分析,就会发现“尊严”概念的涵义不但区别于其他概念,而且实际上内涵更为丰富,它所反映的某些价值无法使用人类的其他语言来进行表达。

许多人以为在某些场合中“尊严”概念完全可以被“人权”与“人的自主性”这两个概念来代替而并不损失任何含义。事实上,“尊严”概念和“人权”与“人的自主性”都仅仅只是含义交叉的关系,并不能互相代替使用。

首先,“人权”与“人的自主性”这两个概念都只含有“尊严”概念的部分涵义,二者都不能完全包容“尊严”概念所含有的伦理意蕴。例如,孟子讲:“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孟子・告子上》)艰难境遇最能展示一个人的尊严。一个人处于即将饿死的境遇中却拒绝嗟来之食,是有骨气的表现,是一种做人的尊严。然而,有骨气与“人权”和“人的自主性”之间却并没有必然联系。孟子把这种骨气称之为“浩然之气”,其“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孟子・公孙丑上》)。“人权”与“人的自主性”这两个概念显然都不能包容这种含义。又如,英国学者泰德提到一种未被侵犯人权,也没有被违背自主性的典型情形,就是那些因身体退化失能又缺乏儿女照顾而不得不孤单地在养老院里生活的老年人。这些人早已退出社会生活,终年没有人探望,他们常常产生被社会和家人抛弃的感觉。虽然政府的高福利制度使他们没有衣食之忧,但是他们感到缺乏“尊严”。对这些老年人而言,缺乏尊严有何伦理意蕴?这伦理意蕴便是:这些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来说已经失去价值,因而他们自己丧失了生活的意义感。这一伦理意蕴显然与“人权”和“人的自主性”之类概念的意蕴完全不同。

其次,由于涵义交叉,“人权”与“人的自主性”中的某些涵义实际上也无法被“尊严”概念包含。例如,当一个人人权受到侵犯时,或者当其“自主性”被剥夺时,很可能与其“尊严”毫无关系,甚至反而展示了个人的“尊严”。人权受到侵犯的情形,如一个人因坚持正义而为恶势力所不容,惨遭杀害,其人权受到侵犯,却并未丧失“尊严”。为正义事业献身倒是一种英雄壮举,反而展示了个人“尊严”。“人的自主性”被剥夺的情形,在学上有一个典型案例,足以说明人的自主性与人的“尊严”并非同一个问题,这个典型案例就是法国的“投掷侏儒案”。1994年,法国奥日河畔莫桑镇(Commune de Morsang-sur-Orge)镇长了一个禁止在这个镇的舞厅进行“投掷侏儒”演出的命令,认为这种演出伤害了人性“尊严”。然而,当事人认为镇长的决定没有道理,就诉至地方行政法院,请求撤销镇长禁止“投掷侏儒”演出的命令。案件反复审理,最后上诉到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最终作出了该行为“与公共秩序(order public)不相容”的裁定。当事人认为,“投掷侏儒”演出乃是其自主自愿选择的行为,而镇长的禁止命令违反了其自主性。可是镇长却认为,不允许“投掷侏儒”表演是维护当事人的“尊严”。在这个案例中,当局诉诸“尊严”,而当事人诉诸“人的自主性”,两者的结论与主张截然不同,表明“人的自主性”与“尊严”有时并非同一回事。这种情形也典型地体现在发生于中国某地的“女体盛”事件上。2004年,某娱乐公司推出“女体盛”,以女大学生的身体当食器盛菜,引发争议。随后,某妇联发表文章怒斥“女体盛”侵犯女性“尊严”,而当事人却称行动出于自主选择。可见,尊重人的自主性并不一定意味着尊重人的“尊严”。

所以,“人权”和“人的自主性”与“尊严”概念在含义上有实质不同,尽管某些情况下其含义确实有交叉,但彼此并不能互相代替。“尊严”概念所表达的某些重要价值确实不能在其他概念中找到或用其他言辞来确切表达。当然,到底何种重要价值只能通过“尊严”概念来表达,也许还需要深入研究,但是毫无疑问,“尊严”概念是不能被其他概念取代的。概念含义模糊的情形在各个学科中都是很常见的,如法学中的“权利”、哲学中的“理性”等概念,都是如此[ZW(DY,7]

以“权利”概念为例,在法学界,对它的解释方法纷繁复杂。夏勇在谈及此种复杂性时引用康德的话说:“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就像问一位逻辑学家一个众所周知的问题‘什么是真理?’那样使他感到为难。”而费因伯格则在其著名论文《权利的本质与价值》里断言:给“权利”概念下一个“正规的定义”是不可能的。1991年出版的弗雷泽《权利》一书在论及研究“权利”概念的途径与方法时说:“在政治理论里,权利已经成了一个最受人尊重而又确实模糊不清的概念,想在原理上阐发权利概念所代表的观念,与阐发诸如平等、民主乃至自由之类的观念,几无二致。”参见夏勇:《人权概念起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7-38页。

[ZW)]。这些概念的确切含义至今仍在不断探讨中,甚至每一项涉及这些概念的具体研究都要首先对这些概念进行界定。

[BT2](二)“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价值观念

与医学伦理学不同,生命伦理学并不只是关注行为规范,而是要研究作为行为规范之依据的价值观念,如“正义”“平等”“德性”“权利”“义务”等,但这些观念中所体现的核心价值乃是人性“尊严”。诸如安乐死、人工流产、放弃治疗、器官移植、基因工程、人工生殖等当今生命伦理学研究中的主要生物医学议题几乎都与“尊严”相关。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当代生物医学技术的每一个进步都有可能从根本上触及传统价值,而某些传统价值乃是人类生活的基础,其如此重要以至于它已经成为人类生活秩序的根基而不可被动摇。人性“尊严”就是这样一种基础价值,是当代生命伦理学辩护的核心价值观念。

显然,把“尊严”作为生命伦理学研究和辩护的核心价值观念,这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人性“尊严”思想的萌芽出现于古希腊罗马时期,德尔斐阿波罗神庙上的铭文“认识你自己”就是先贤对人性“尊严”思想的哲学启蒙。而近代启蒙运动以来,人性“尊严”思想越来越为哲学家们所关注,卢梭、孟德斯鸠、伏尔泰、狄德罗等思想家都对“尊严”思想有过深刻阐述。

康德的“人是目的”的目的论思想奠定了现代人性“尊严”观念的理论基础,并使“让人拥有尊严”越来越成为近现代人类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人类能够追求“尊严”,这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是人类作为理性存在的重要标志,是人类自尊、自信、文明与开化的体现。就此而言,在现代生物医学科技背景下,在人性“尊严”面临工具理性威胁的道德境遇中,生命伦理学把“尊严”作为核心价值来研究并非来自某些聪明人的偶然灵感,而是合乎文明社会发展逻辑的一种必然选择,也是现代社会发展和文明发展的支柱与结果。

[HTK](三)“尊严”概念帮助人们对抗工具理性,拯救人性迷失[HT]

在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们的日常语言科学化,生活习惯科学化,甚至社会风俗也已经“科学化”。例如,传统社会中的节日走亲访友已经部分地被短信祝福和视频聊天代替。如果说这些改变还只不过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科学技术作为工具理性的一种依赖,而并没有对人们的价值观念(例如“尊严”)造成更大影响的话,那么,在医学领域,人民便能切实感受到科技作为工具理性对人们生活影响的严重程度,因为现代医学的发展已经导致了医学对人类生活的过多侵入。确切地说,这是指人们的生活在许多方面表现出医学化现象。例如,我们以医学理论为依据来指导和变革生活方式,不吸烟是因为烟草中的焦油、尼古丁等会伤害我们的肺;少喝酒是因为酒不但会让我们产生酒精依赖(一种精神性疾病),而且可能使我们的血压升高,等等。而当我们的身体发生变化或者不适之时,我们不是求助于生活经验或者文化传统,而是使用医学语言来解释。这种情形在传统社会中是不可想象的。就此,恩格尔哈特教授有过一个重要评论:“医学使实在医学化,它创造了一个世界。它把一些问题翻译成它自己的术语。医学塑造了经验世界由以形成的方式,它为我们限定了实在。人们所具有的困难由此可被了解为病症、疾病、畸形和医学上的异常,而不是被看作无故的烦恼、正常的疼痛或魔鬼附身。医学问题是一系列现象,人们把它们看作是适合于医学的评价、说明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修正或治愈的。”之所以会这样,显然是现代医学建制化发展的逻辑结果,医学在逐渐控制人类的生活,并成为人类当代社会生活的一种范式。通过这种范式,人们根据现代医学研究成果对生活给出种种解释问题的医学预设,如身体胖被解释为营养过剩,个子过高被解释为垂体问题,等等。传统社会中无需烦恼的问题在今天则成了病症。这样,现代医学就创造了一种超越经验的社会实在,而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人则不得不在科技权威面前接受这种实在。据此,当某一问题被解释为医学问题时,医学实际上就在决定着人们的生活预期,人们的命运就必定受到医学的影响。事实上,这表明现代科技发展正在导致人性异化,威胁着人性“尊严”,而这正是康德曾经担心的问题。

这是一种生存困境。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们敏锐地注意到这种困境并对其进行了深刻反思。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认为科学和工具理性已经与政治相结合,深刻地奴役着人和自然界。马尔库塞使用了“单向度的人”这个概念来指称那些在现代科技背景下丧失了否定性和批判精神的人。弗洛姆则把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人被商品化和物化的情形称为“人性异化”。他们所揭示的人类生活情形正是人类在现代科技社会面临丧失“尊严”之危机的情形。这是现代社会的人们所面临的一种深层生存危机。

如何在现代社会拯救人性的迷失?弗洛姆揭示了人不同于动物的一种重要特性,即人有回忆过去、展望未来的能力,有使用符号的能力,有理性地理解和规划世界的能力,具有巨大而丰富的想象力。我们把人的这种特性叫做“反思性自我意识”,是人与动物的标志性区别。当人秉持这种反思性自我意识并能够按照个人意愿自由行事时,人就拥有了马斯洛所说的“自我实现”能力。这是人类的一种高度主体性与自我超越性。只有在人的自我实现过程中,人才能体悟人之为人的高贵与幸福。根据马斯洛的看法,人的最高需要就是赢得自尊。这种需要会成为一个人行动的动力,也就是争取“尊严”的动力。然而,在当代科技背景下,此种动力却在面临着不为人所自知的消解的危险。为此,当代生命伦理学家把“尊严”概念所代表的价值作为现代社会人们拯救人性迷失的行动目标,是恰当的。

可见,“尊严”概念在当代生命伦理学中极为重要,它代表了人类使用其他语言不能表达的重要价值,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价值观念,帮助人们对抗工具理性的泛滥,拯救人性的迷失。基于这些理由,人们完全可以肯定“尊严”概念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及不可替代性。当然,由于人们至今对它的研究尚存不足,因此其含义还不是非常清晰。然而,人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尊严”概念不但可以认识,而且可以有很清晰和准确的含义――去认识并清晰地界定它,这正是伦理学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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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尊严范文6

生命是一个伟大的奇迹,过去的我们无论经历过多少悲哀、落寞,只要我们依然拥有尊严,这就是我们坚强拼搏的理由。

每一个人都有尊严,不论是国家的元首还是路边的乞丐,他们都有着人格平等的理由,那就是尊严,我们可以没有文化,可以没有金钱,可以没有权利,但一定不能没有的是尊严。尊严,它应得到的解释是什么?面子?虚荣心?不,不是,尊严,它是一种生命的超脱,是一种灵魂的逾越,是一种超越普通人生观的价值观。我们每个人的灵魂里都刻有这个词,只是我们不善剖析自己,但它仍然不无时无刻的提醒我们,让我们铭记尊严的至高无上。

民族亦如此,一个伟大、勇敢而又骄傲的民族,她宁可面对任何战争的挑战,也决不愿放下尊严而获得卑贱的繁荣。

中华民族五千年,有过盛世繁华,有过心酸血泪,在叛国贼的手中,我们的民族默默的承受着一个又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写下了一段耻辱的历史;但不服输,不甘屈辱的中华儿女,他们拿起手中的刀枪,为了民族的尊严,他们宁可放弃生命。革命战士叶挺,在狱中敌人的威逼利诱下写下“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呵,给你自由!’我渴望自由,但也深知人的身躯哪能由狗洞子爬出,我只能期待着,哪一天,地下的火沸腾,把这活棺材和我一起烧掉,我应该在烈火和热血中得到永生。”的不朽诗篇,他表现了一个堂堂正正的战士应有的气概,叶挺不仅是为了?I卫自己的尊严,更是在?I卫一个民族的尊严。正是有了千千万万个视死如归的革命战士,才有了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解放,正是有了许许多多奋不顾身的科技人员,才有了炎黄子孙在世人面前的尊严与骄傲。中华民族正是有了这样的气魄与胆量,正是有了这样的智慧与谋略才诠释了一个优秀的民族是怎样从不堪的历史走向辉煌,怎样把尊严打上中国的烙印。

我们不能失去尊严,我们的民族更不能失去尊严。不论我们是多么穷困潦倒,还是怀才不遇,我们还有无价的财富,生命与尊严。

生命与尊严范文7

时下有种误解,好像“安乐死”是在鼓励放弃生命。安乐死一词源出希腊文Euthanasia,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原意是指在人类主观外力的作用下安然告别人世。安乐死的对象应该是死亡已经开始的病人,其使命是完成一个没有或尽量减少痛苦的死亡形式并赋予终极的死亡以尊严和安详。这里,“死亡”被理解为逐渐从量变到质变的丧失蜕变过程。因此,安乐死是在痛苦的死亡已经发生、生命的价值基本丧失的情形下卫护生命的尊严而不是相反。

哲人云:生就是走向死亡的过程。安乐死理论承认生命有灿烂、也有平实和衰败。死亡的尊严是生命尊严的有机组成部分。生命的尊严体现在:人人生而平等,生命有自由、欢乐和价值,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从人权的角度说,生命的自由就是每个人所拥有的生命自主和自决的权利。

当生命的意义逐步丧失、生命的尊严受到践踏、生命死亡进入倒计时,安乐死在这最后的时刻以积极的态度成全了人类对生命尊严的信念。所以,安乐死并不是生与死之择,而是在严峻的约束条件下安乐地死亡还是痛苦地死亡这样的方式选择。显然,安乐死主张的根本是出于对生命自决权的尊重(如患者本人有理性的思考、真诚的请求和明确的委托),是提前终结死亡的仁慈行动。没有牵挂、痛苦和恐惧的死亡使安乐死别具意蕴。

显然,安乐死的意义和重点不在人为地加速死亡,而是如何利用人类对生命的觉悟和文化的力量来控制死亡的过程,使之达到某种良好甚至优雅的状态,过程缩短,痛苦减少,从而最大限度地展示出死亡这一生命过程的应有尊严。安乐死传递了这样的生死观:生亦快乐,死亦安乐。安乐死将在生命历程的每一个阶段都能做到对生命尊严的卫护,因而成为“给生命以尊严、给时间以意义”的制度保障。所以,安乐死严格了生的意义,凸现了生的价值,是正向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机制,它保证了人口足够健康的力量。

安乐死不仅在伦理学上有很高的价值,在经济学上也可得到完美的诠释。安乐死是阻止成本无限扩张的有效方式。当死亡的过程逐渐展开时,生存的成本逐渐放大―――从经济成本到机会成本再到心理成本,从个人成本到家庭成本再到社会成本―――但支付成本的同时却不见任何效益。安乐死是对坚持痛苦地活这种文化压力和病魔对生命的不断吞噬夹击下这种强制性成本支出的明智终结。安乐死使公共资源得到更有效的使用,减少了毫无意义的浪费。不过,对那些尚可拯救只因经济困难而寻求安乐一死的贫困者,的确存在一个社会道义问题。

有人拿联合国国际公约来反对安乐死,却作了不恰当的解读。首先,国际人权公约只是一般性、指导性原则,我们不能采取简单的拿来主义,而要根据各国国情有所修正。其次,不能死抠条文而不重精神实质。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人权公约第一条明确指出:“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应在符合联合国规定的条件下,促进自决权的实现,并尊重这种权利。”毫无疑问,生命是每一个人所拥有的最重要的“天然财富”。第六条又指出:“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生命权就是生命的自有权、自和自决权。与安乐死更接近的是第十条:“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被病魔折磨濒临死亡的人实际是被剥夺了自由的人。结合上述三个条款,国际人权公约已经包含了这样的含义:在生命的自由和尊严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人人都有天赋的自主决定放弃肉体生命的权利。

为什么在中国安乐死支持者呼声日高而立法上却举步维艰?在文化根源上,就是中国人重视生命的长度而不是生命的尊严,重视活的本身却忽视了活的意义。文化的变革常常需要时日。荷兰1968年开始讨论安乐死问题,却在32年之后(2000年)立法通过“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安乐死法案》。按这样乐观的时间表,中国也要在2020年以后才可能享受到死亡权利的法律保障(我国有专家1988年就开始讨论这个话题)。当安乐死的个体选择同时成为社会选择的时候,余下的就不是要不要认可安乐死而是如何实践安乐死的问题了。我相信,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将使安乐死的正面价值更加凸现而为人们所重视。

生命与尊严范文8

1、尊严是不容玷污的白璧;尊严是不可尘蔽的珠光。尊严植根于绵亘千古人文精神的圣殿,它只属于大写的“人”。它是人类不可亵渎的理性、正义与良知。

2、尊严还是一个个感人肺腑、惊心动魄的故事里主角倔傲不屈的身姿。尊严是那位视高官厚禄如淤泥静坐垂钓不为楚国相位所动安享自由的先哲庄子静穆风中桀骜千古的身影。

3、尊严必须自己去维护,也必须自己才可能丧失,任何外在之物不能使它改变。封侯拜相、钟鸣鼎食不能使人拥有尊严,五代时冯道一生历事多国多君,始终位高权重,自称“长乐老”,却被人称作无耻之尤;强权威压、利诱色迷不能剥夺人的尊严,孟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名言、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诗句、柳下惠坐怀不乱的事迹越过千百年的历史迷雾可以为之作证。

4、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中,有些人能够脱颖而出,突显骨气,体现了人格尊严,绘出了动人的篇章。孙天帅,这个神州大地众所周知的青年,在韩国老板大发淫威,责令全厂职工下跪的时候,只有他一个人高高昂起尊贵的头颅,宁失工作,不失尊严。在他眼里,一个没有尊严的人,无异于行尸走肉,已经失去了生活的意义。

5、每个人都有尊严,我们都应该学会尊重他人,只有在互相尊重之下,才能和睦相处。

6、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热衷安定,追求平静,就不知他们的尊严正在被沙土悄无声息的埋没,他们的尊严在安静的哭泣着、无奈着……或许他们在嫌弃挫折、逃离伤害,可他们真正不敢面对的,是自己那脆弱的尊严!

7、有尊严的活着,能让你坦然面对真实的自己,尊严与活着休戚与共。你有着生命的同时也同样拥有尊严,他们相互缠绕,唇齿相依般不可分开、剥离。若你狠心将尊严从生命上拔出,生命便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了。

8、中国这个泱泱大国,崇尚尊严是人心所向,我们还要大力提倡,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一定要保持高贵的尊严,这样,就会使我们社会的道德风尚向好的方向转化,如果坚持下去,我们的民族幸矣,我们的国家幸矣。

9、尊严就是独立,尊严就是无畏。万事求人,以乞讨阿谀求得嗟来之食,算不得有尊严;患得患失,欲东食西宿,想名利双收,也算不得有尊严。所以介之推远离晋文公,不求封赏,每年寒食,让后人为之感叹;所以严子陵高揖汉光武,一竿钓钩,清风明月,独乐于富春江上。古人说:“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因为玉碎仍然是片片美玉,瓦全终归是一块黑瓦。

10、人的尊严是可贵的,如果一个人失去了尊严,他活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意思呢?在这个五彩缤纷的世界里,金钱丢了可以用双手让它返还;荣誉丢了可以重新做人,洗去旧史;尊严丢了,你就是用金钱和名誉都换不来,他是一去不复还了!

11、狮子有王者霸气,王者尊严,王者风范,这是大自然赋予狮子的本色,使人望而生畏,敬而远之。其实人活着就该如此,不活则罢,要活就活出精彩,活出价值,活出尊严。用尊严来表现自己尊重生命、尊重生活的执着。因此,我欣赏狮子,欣赏尊严。

12、我们要有尊严。让心中的尊严醒过来,也许命运要到老才知道,但尊严,是从小就要养成的,让人看得起,尊严的重要,从小就要知道,尊严是人生的一个重点,他的重要,大家都得知道!

13、正如屠格涅夫说的:“自尊自爱,作为一种力求完善的动力,却是一切伟大事业的渊源。”这句话使我们懂得了这篇课文的意义,也让我们知道了——自尊自爱多么重要!“每一个正直的人都应该维护自己的尊严。”这句卢梭的话更让我敲醒警钟:人性是尊严的!

14、人不可有傲气,但必须有傲骨。这是着名画家徐悲鸿的座右铭。是的,人活着就要有尊严。

15、尊严是可贵的,是金钱无法衡量的,人人都应该具备至高无上的尊严。

16、一时的尊严必须让位于长远的尊严。匹夫匹妇求一时之痛快,免冠徒跣,以头抢地,其尊严又何在?如同泼皮闹事、泼妇骂街,将自己的人格尊严下降几等而已。()伍子胥乞食吹箫于吴,韩信甘受跨下之辱,当时极为难堪,但一朝得志,意气风发,尊严于是尽显。要成绝世之功,须有超世之才,更须有过人之量。

17、尊严就是舍弃,尊严就是牺牲。要想保持尊严,就要舍弃名利权位,甚至牺牲生命。所以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低吟“归去来兮”;所以夏明翰不以头颅为重,高唱“还有后来人”。反之,放弃尊严可能会有所收益,但必然会有所失。所以洪承畴降清之后,有了高官后禄,也有了“君恩深似海矣,臣节重于山乎”的讥讽;所以甫志高叛变之后,有了一时的苟活,也受到了几十年来千万群众指着脊梁骨的唾骂。

18、在我们心中的尊严,使我们走进了尊严的光明大堂,没有尊严的人是可耻的!我们不能丧失自尊,即使你没钱还是怎样,不能低三下四求别人,要借光明正大借,可怜巴巴的没尊严!

生命与尊严范文9

1、尊严是不容玷污的白璧;尊严是不可尘蔽的珠光。尊严植根于绵亘千古人文精神的圣殿,它只属于大写的“人”。它是人类不可亵渎的理性、正义与良知。

2、尊严还是一个个感人肺腑、惊心动魄的故事里主角倔傲不屈的身姿。尊严是那位视高官厚禄如淤泥静坐垂钓不为楚国相位所动安享自由的先哲庄子静穆风中桀骜千古的身影。

3、尊严必须自己去维护,也必须自己才可能丧失,任何外在之物不能使它改变。封侯拜相、钟鸣鼎食不能使人拥有尊严,五代时冯道一生历事多国多君,始终位高权重,自称“长乐老”,却被人称作无耻之尤;强权威压、利诱色迷不能剥夺人的尊严,孟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名言、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诗句、柳下惠坐怀不乱的事迹越过千百年的历史迷雾可以为之作证。

4、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中,有些人能够脱颖而出,突显骨气,体现了人格尊严,绘出了动人的篇章。孙天帅,这个神州大地众所周知的青年,在韩国老板大发淫威,责令全厂职工下跪的时候,只有他一个人高高昂起尊贵的头颅,宁失工作,不失尊严。在他眼里,一个没有尊严的人,无异于行尸走肉,已经失去了生活的意义。

5、每个人都有尊严,我们都应该学会尊重他人,只有在互相尊重之下,才能和睦相处。

6、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热衷安定,追求平静,就不知他们的尊严正在被沙土悄无声息的埋没,他们的尊严在安静的哭泣着、无奈着……或许他们在嫌弃挫折、逃离伤害,可他们真正不敢面对的,是自己那脆弱的尊严!

7、有尊严的活着,能让你坦然面对真实的自己,尊严与活着休戚与共。你有着生命的同时也同样拥有尊严,他们相互缠绕,唇齿相依般不可分开、剥离。若你狠心将尊严从生命上拔出,生命便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了。

8、中国这个泱泱大国,崇尚尊严是人心所向,我们还要大力提倡,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一定要保持高贵的尊严,这样,就会使我们社会的道德风尚向好的方向转化,如果坚持下去,我们的民族幸矣,我们的国家幸矣。

9、尊严就是独立,尊严就是无畏。万事求人,以乞讨阿谀求得嗟来之食,算不得有尊严;患得患失,欲东食西宿,想名利双收,也算不得有尊严。所以介之推远离晋文公,不求封赏,每年寒食,让后人为之感叹;所以严子陵高揖汉光武,一竿钓钩,清风明月,独乐于富春江上。古人说:“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因为玉碎仍然是片片美玉,瓦全终归是一块黑瓦。

10、人的尊严是可贵的,如果一个人失去了尊严,他活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意思呢?在这个五彩缤纷的世界里,金钱丢了可以用双手让它返还;荣誉丢了可以重新做人,洗去旧史;尊严丢了,你就是用金钱和名誉都换不来,他是一去不复还了!

11、狮子有王者霸气,王者尊严,王者风范,这是大自然赋予狮子的本色,使人望而生畏,敬而远之。其实人活着就该如此,不活则罢,要活就活出精彩,活出价值,活出尊严。用尊严来表现自己尊重生命、尊重生活的执着。因此,我欣赏狮子,欣赏尊严。

12、我们要有尊严。让心中的尊严醒过来,也许命运要到老才知道,但尊严,是从小就要养成的,让人看得起,尊严的重要,从小就要知道,尊严是人生的一个重点,他的重要,大家都得知道!

13、正如屠格涅夫说的:“自尊自爱,作为一种力求完善的动力,却是一切伟大事业的渊源。”这句话使我们懂得了这篇课文的意义,也让我们知道了——自尊自爱多么重要!“每一个正直的人都应该维护自己的尊严。”这句卢梭的话更让我敲醒警钟:人性是尊严的!

14、人不可有傲气,但必须有傲骨。这是着名画家徐悲鸿的座右铭。是的,人活着就要有尊严。

15、尊严是可贵的,是金钱无法衡量的,人人都应该具备至高无上的尊严。

16、一时的尊严必须让位于长远的尊严。匹夫匹妇求一时之痛快,免冠徒跣,以头抢地,其尊严又何在?如同泼皮闹事、泼妇骂街,将自己的人格尊严下降几等而已。()伍子胥乞食吹箫于吴,韩信甘受跨下之辱,当时极为难堪,但一朝得志,意气风发,尊严于是尽显。要成绝世之功,须有超世之才,更须有过人之量。

17、尊严就是舍弃,尊严就是牺牲。要想保持尊严,就要舍弃名利权位,甚至牺牲生命。所以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低吟“归去来兮”;所以夏明翰不以头颅为重,高唱“还有后来人”。反之,放弃尊严可能会有所收益,但必然会有所失。所以洪承畴降清之后,有了高官后禄,也有了“君恩深似海矣,臣节重于山乎”的讥讽;所以甫志高叛变之后,有了一时的苟活,也受到了几十年来千万群众指着脊梁骨的唾骂。

18、在我们心中的尊严,使我们走进了尊严的光明大堂,没有尊严的人是可耻的!我们不能丧失自尊,即使你没钱还是怎样,不能低三下四求别人,要借光明正大借,可怜巴巴的没尊严!

生命与尊严范文10

你问我,看见了什么?

我说一种永恒的执着与坚守。

??题记

(一)

幽深无比的海底,珊瑚在海水的怀抱里,它是柔软的,是柔若无骨的那种柔软,所有小小的触角都在水中一张一合,似乎每一阵流水的波动,都在柔柔的拨动着它的心弦。

在寂寞宁静的海底,珊瑚就像是一个沐浴在爱情之中的女子,每一丝每一缕都是生命,每一分每一寸都是光彩。如果采珊瑚人用那双习惯摘取生命的手把她毫不怜惜地带出水面,远离大海,珊瑚只是一具白骨。

那一刻,我明白:所谓尊严,是一种在活着与舍弃中传承的情感。一种本能的珍惜,一种本性的坚守。

尊严,来珊瑚的诠释。

(二)

有着让世界惊叹的美丽的皮毛。在阳光下,那是深紫色的,像缎子一样。如果你在林间湖水旁,如果你看见它静静的栖息在水边的岩石上,你也许会惊讶,造物主原来是如此的神奇。他竟然造出如此完美而有生命的宝石,有人闯进了水獭的家园。在阳光下,他们眯起了眼睛,扣动了板机,枪响过后,水獭死了,水獭的美丽也消失了,躺在岩石上的,只是一只平凡的水獭。

那一刻,我明白:所谓尊严,是一种美丽与丑陋之间的生死抉择。一种无形的精神,一种生命的守护。有人说,守护尊严,是人类灵魂的最后坚守,我相信。

守护尊严,我闪有纯蓝的天;

守护尊严,我们有活跃的气息;

守护尊严,我们有勇敢的信念;

生命与尊严范文11

1、根本不该为取悦别人而使自己失敬于人。——卢梭

2、无论是谁,尊重他人都是自尊的需要,也是自我完善的需要。

3、生命的尊严正是超等价物的一切事物的基点。——池田大作

4、对人来说,最最重要的东西是尊严。——普列姆昌德

5、忌妒,是心灵的肿瘤。——艾青

6、一个人如果能懂得知耻,就格外珍惜自尊,就会主动维护他人的尊严。

7、一个人开朗、豁达,就会感受到自尊的快乐。

8、为了维护自尊,可以舍弃许多东西,但绝不可伤失人格,做有损人格的事。

9、一个没有自尊的人,也很难得到别人的尊重。

10、珍视思想的人,必然珍视自己的尊严。——苏霍姆林斯基

11、人类有许多高尚的品格,但有一种高尚的品格是人性的顶峰,这就是个人的自尊心。——苏霍姆林斯基

12、无论是别人在跟前或者自己独处的时候,都不要有一点儿卑劣的事情:最要紧的是自尊。——毕达哥拉斯

13、要人敬者,必先自敬。——陶行知

14、对恶意的侮辱与诋毁,则要及时予以回击,必要时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尊。

15、人应尊敬他自己,并应自视能配得上最高尚的东西。——黑格尔

16、自尊的人不图虚荣,拒绝沾染不良习气。

17、不要让一个人去守卫他的尊严,而应让他的尊严来守卫他。——爱默生

18、人的尊严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他的信念……它比金钱地位权势,甚至比生命都更有价值。——海卡尔

19、人的一切尊严,就在于思想。——巴斯葛

20、尊重他人是一门学问,是人生的一片风景,尊人优雅。

21、自尊的人懂得尊重他人,因为他知道要赢得他人的尊重,首先要尊重他人。

22、谁自重,谁就会得到尊重。——巴尔扎克

23、如果一个人对自己不恰当、不合适的行为不知道惭愧,不感到难为情,那就是不知羞耻,这样的人永远不会有自尊。

24、自尊自爱,作为一种力求完善的动力,是一切伟大事业的渊源。——屠格涅夫

25、自尊既不向别人卑躬屈膝,也不允许别人歧视、侮辱。

26、自尊不是轻人,自信不是自满,独立不是孤立。——徐特立

27、哪里有理性智慧,哪里就有尊严。——马丹·杜·加尔

28、把尊重自己与尊重他人结合起来,就会散发出高贵的气质。

29、既不要忘自菲薄,又不盲目自夸。——茅盾

30、尊重他人是人生的一道底线,是人生的一个亮点,自尊是无价的。

31、生命的尊严使普遍的绝对的准则。生命的尊严是没有等价物的,是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的。——池田大作

32、擦地板何洗痰盂的工作何总统的职务一样,都有其尊严存在。——尼克松

33、虽然尊严不是一种美德,却是许多美德之母。——柯林斯托姆

34、一个人要敞开心扉,虚心学习,大胆尝试,不断超越,增强自身实力,做一个有尊严、有价值的人。

35、塑造更好的形象,赢得别人对自己的肯定,赢得集体和社会的赞扬,这就是自尊的表现。

36、自尊的人最看重自己的人格。所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37、对别人的意见要表示尊重。千万别说:“你错了。”——卡耐基

38、过度的自尊,则使我们越发敏感,作茧自缚,最终体验不到生活的乐趣。

39、无论是自己对自己价值的肯定,还是他人对我们价值的肯定,即自尊与被人尊重,都是快乐的。

40、我们的尊严不在于我们做什么,而在于我们懂得什么。——桑塔亚那

41、自暴自弃,这是一条永远腐蚀啃嗤着心灵的毒蛇,它吸走心灵的新鲜血液,并在其中注入厌世和绝望的毒汁。——马克思

生命与尊严范文12

“尊严”是一个意指范围宽泛而又精确的词语,不同时代对于“尊严”的理解是有差别的,不同领域以及学术范畴对于“尊严”的解释也是在“大同”中略存“差异”的,尽管人们对尊严的理解具有多样性、丰富性、复杂性,不可否认的是,尊严是针对“人”这样的客体而言的,因此在此基础上就有了尊严的三大属性:自然属性、社会属性、道德属性。既然尊严与“人”这个复杂的群体“有染”,那么由于“人”本身所具有的高级动物的特点使其具有社会性及其所居住的生存环境、生活环境不可缺少的道德秩序的存在,必然使人所谓的“尊严”离不开伦理。本文将从电影《海上钢琴师》主人公1900谈起,从他的独特的人生哲学中探讨伦理学视域下的尊严问题。

《海上钢琴师》讲述了一个诞生在Virginian号豪华邮轮上的钢琴天才1900的传奇的一生。1900,一个随意起的名字却似乎意味着不平凡的命运,而事实上,他的确预言了一个与新时代共同诞生的天才。在他眼中,众人钦佩的目光、肯定的掌声和让人羡慕的荣耀都抵不过自由和自我,也即他自己的人生哲学。在他的人生哲学中,“尊严”更多的是对自由与自我的尊重与维护,也正是通过维护自由与自我的尊严,体现了他对自己尊严的尊重与维护。

虽未踏上过自由女神像矗立的国土,但他骨子里有一种对于自由的渴望。1900的自由更多的指的是心灵的舒适。对于他而言,八十八个键盘的物质世界就已经很满足了,但内心的音乐世界是无限的,在他看来,没有哪个世界比他内心的音乐世界更美妙。陆地的世界让他找不到尽头,面对绵延的看不到头的城市他疑惑尽头在哪里,而这个问题也一直困扰着他。就像他所描绘的,从第一个音到最后一个音,钢琴有八十八个琴键,琴键是有限的,音乐是无限的。他能在有限中创造出无限,也能接受无限的发自心灵深处的音乐,却不愿让自己也暴露在无限中。因为陆地对他来说像是无限的琴键 ,让他无所适从 ,他惧怕自己会迷失在无限的琴键中或者自己被无限的琴键所束缚,从而弹不出让心灵舒适的钢琴曲。他不安于凡人所渴望的那种生活:在数不清的街道,找一个女人,盖一间房子,买一块地,开辟一道风景,然后一起走向死路。这种生活会让他精神崩溃。所以,他愿意留下陪这艘船。索甲仁波切《生死书》有一句话或许可以描述凡人的生活:“……我们都是依循着既有的模式活着:年轻时候我们都在接受教育;然后,找个工作,结婚生子;我们买个房子,在事业上力争上游,梦想有个乡间别墅或第二部车子。……我们的生活步调如此地紧张,使我们没有时间想到死亡。……我们甚至不曾为今生花过太多的时间和思考。”不可否认,在那个物质已经悄悄侵蚀人们大脑的二十世纪初,绝大多数的人不能超越时代的“印记”,他们规矩地顺应“潮流”,留意于看不到尽头的城市的浮华生活,追逐名利,沉迷于灯红酒绿。1900却把心灵的舒适看的比生命还重要,为了维护这种自由,他可以牺牲自己的性命!

虽然一出生就被父母遗弃,并且在每次的旅途结尾之际在人群的沸喊中成为孤单的被遗弃者,1900却是一个对于“自我”有着强烈认同感的人。“自我”意识是西方哲学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命题,从古希腊“自我”问题的酝酿阶段到中古“自我”问题的发现与搁置,是人类自我意识发展的早期。近代哲学家笛卡尔以命题“我思故我在”成为自我问题研究的开创者,近代的许多哲学家在此问题上多有涉猎,后经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黑格尔、谢林等的发挥,出现了“自我意志论”“自由意志论”“自我设定自我与非我的哲学”等关于“自我”的哲学理论。在此基础上,现象学派及存在主义学派的诸多哲学家又进行了各方面的论证,一直到今天,在“自我”这个问题上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的学者还是未能给出一致的解说。其实,“自我”本身就是一个很简单而又意蕴很丰富的概念,不论前辈和后人如何解说,立场不同,出发点不同,总不能得出一致的结论的。虽然没有接触过哲学,然而就像没有上过钢琴课却能弹奏出众人皆喜欢的钢琴曲一样,1900对“自我”这个概念理解的一点也不错位,最终他的死亡也正是一种对自我的捍卫,是对自己的这样一种人生哲学的尊严的捍卫。1900对于“自由”的渴望与追寻就是其“自我”意识的一种表现。“自由”与“自我”是不可分割的一对概念,在自由的基础上才可以谈自我,有自我意识自由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一个连自我意识都没有的人很难意识到自由的意义,更谈不上为自由而牺牲!其次,1900的“自我”意识体现在钢琴上。1900在有限的八十八个键盘上1900可以弹奏出无限的表现自己内心的音乐。所以,他可以根据轮船上旅客的表情和身份即兴弹奏出不一样的音乐,也可以为自己所爱的美丽少女时即兴弹奏一曲浓情蜜意的爱的乐章。最后也是重要的,是1900对自我的回归。在1900看来,二十世纪初期的人类什么都有了,那繁琐的、复杂的没有尽头的城市什么都有,人类就这样迷失在了没有尽头的世界里却不自觉。他不愿跟众人一样没有自我,自我对他来说比生命还重要。所以,当他面临自我与生命的选择题时,他选择了回归自我!这种回归,同样也维护了自己人生哲学的尊严。

我们以为,尊严的死乃是这样一种死亡:一个人对自己的人生意义有清楚的体认,并作出积极的肯定性评价;当死亡不可避免时,能够按照自己所希望的方式死去。这种对死亡的尊严的理解蕴含着以下意义:死者曾经有足够的时间来思考与体认自身的生存与死亡。尊严的死亡意味着个体能从人生终极意义的角度反观自己的生存,前瞻即将到来的死亡。因此,尊严的死亡首先应该是深思熟虑的、有准备的死亡。死者对自己曾经的人生有清楚的体认,通常没有懊悔之心,并且对自己的人生意义做出积极的肯定性评价,并在这种评价中伴随着相当的心理满足。他对自己面临的死亡有充分的思考和选择,并能够有条件按照自己选择的死亡方式死去,使个人的自主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张扬。【2】1900选择死亡不是一时的冲动,而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的。他对自己曾经的人生也有着清楚的体认:自由和自我是他自己人生哲学的两大主要方面,他在自己的人生中一直追寻着自己的人生哲学。在他看来,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与其迷失自己,迷失自己的人生哲学不如有尊严地死去。这种死亡既是对自己生命尊严的维护也是对自己所奉行的人生哲学的一种维护与捍卫!

参考文献:

[1]李兴旺.“应该”本质属性的确证——认识“新伦理学”体系的基础.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 2007年第2期102页.

[2]王云岭.《伦理学视域中的死亡尊严问题》山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8期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