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小微企业投资项目

小微企业投资项目

时间:2023-09-07 17:41:18

小微企业投资项目

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1

【关键词】 互联网+ 股权众筹 平台

近年来,实体经济发展增速变缓,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凸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存在。虽然央行曾推出定向降准、定向降息、流动性调节工具等各种针对性措施来帮助小微企业,但收效甚微。而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股权众筹。

一、股权众筹概念及基本特征

股权众筹实质是一种民间融资行为,主要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是国内资本市场的一个有效补充,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效组成部分。其具有以下特征。

1、跨界融合

股权众筹是“互联网+”的典型产物,属于“互联网+金融”跨界融合的一类,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公开的小额股权融资活动。与传统的融资行为相比,股权众筹是一种线上融资,没有固定场所,融资时间及相关操作更灵活、便捷,基本上没有门槛限制。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只要符合相关众筹平台的基本要求,即可通过平台筹资项目,直接融资,大大缩短融资路径,降低融资成本。

2、对象特定

按照《指导意见》,目前我国的股权众筹方仅限于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或个人不能采用股权众筹方式进行融资。而我国小微企业的界定主要是根据不同行业的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标准进行划分。一般而言,创业人数在10人以下,资产在100万以下,可定义为小微企业。这类企业在初创期的资金需求非常旺盛,但由于规模小,往往得不到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而为小微企业度身定做的股权众筹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

3、股权融资

与债权融资相比,股权众筹属于股权融资,不需要还本付息,不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财务风险,但需要与股东分享成长红利。小微企业由于自身条件限制,抗风险能力较弱,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风险控制要求,对其缺乏相关的金融服务方案。而国内资本市场上市门槛较高,小微企业无法通过上市解决资金急需的问题。此外,债券市场发展欠发达,小微企业往往达不到债券融资的基本要求。而股权众筹正好解决了这一难题,满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特性。

4、公开融资

股权众筹属于公开融资,相对于以往的私募融资,投资者更为广泛,资金来源更多样,资金量更大,市场化程度较强,利率市场化趋势较明显,有利于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5、小额融资

股权众筹融资的资金数量是小额非大额的,该“小额”既包含融资额度的限制,也包括投资额度的限制,但对小额的具体界定暂未出台。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往往具有一定弹性,较为灵活,小额融资更利于其融资实现。

二、股权众筹模式分析

根据《指导意见》,股权众筹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结构平台进行,即目前法律层面认可的股权众筹是一种必须有第三方介入的股权众筹模式,而不允许被投资人直接面向公众进行融资。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股权众筹的模式可分为两种:一般模式和“领投+跟投”模式。而在法律框架外,仍存在第三种模式。

1、一般模式

一般模式,即筹资项目方通过股权众筹机构平台,向公众进行推介自身,披露筹资项目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投资人筛选自己想投资的项目进行投资。该模式的优点是小微企业作为筹资项目方,掌握了一定主动权,操作较灵活,可自主甄选披露的信息。对于投资人而言,筹资项目可供选择范围较多,但也容易产生盲目性,识别项目经济可行性的风险增大。小微企业通过此种模式进行股权众筹的风险较大,容易失败。

2、领投+跟投模式

“领投+跟投”模式,即由一位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此模式被知名的海外股权众筹平台Angelist称为Syndicat辛迪加,即联合投资体模式。在此模式中,普通投资人作为跟投人,选择跟随某个领投人组成联合投资体,共同向领投人发掘出来的投资项目投资。领投人负责寻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并从投资收益中获得一部分提成作为回报。该模式的优点在于跟投人跟随领投人的专业项目选择介入,避免了投资的盲目性,而且小微企业作为筹资方也不需要面对众多的投资者,只需要面对领投人,更便于筹资过程中的沟通。而风险在于领投人存在一定道德风险,可能向跟投人披露信息不足。我国的人人投、天使汇、京东股权众筹平台等均采用此种模式。

3、其他模式

《指导意见》出台前,我国股权众筹实务中还存在两种模式:凭证式众筹和会籍式众筹。

凭证式众筹指在互联网通过卖凭证和股权捆绑的形式来进行募资,出资人出资取得相关凭证,该凭证直接与创业项目的股权挂钩,但投资者不成为股东。如2013年,“花草事”将公司未来1年的销售收入和品牌知名度进行估值打包拆分为2000万股,股份以会员卡形式出售。但由于国内目前没有专门的凭证式众筹平台,缺乏中介机构介入,上述筹资被叫停。

会籍式众筹指通过网络媒介,出资人出资直接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如2012年的3W咖啡通过微博招募原始股东,每个人10股,每股6000元。许多知名投资人、创业者积极响应参股,通过筹资积聚人脉。但此类股权众筹由于缺乏中介机构,在现行规则下将受到限制。

三、选择众筹平台应考虑的因素

合理选择股权众筹平台,是小微企业成功融资的第一步,应关注以下因素。

1、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较短的股权众筹平台,死亡率较高;而成立时间越久的股权众筹平台则拥有更成熟的融资操作经验和服务经验。因此,小微企业选择融资的时候,应尽可能选择成立时间较长的股权众筹平台。我国最早成立的股权众筹平台有3家,分别是成立于2011年的创投圈、天使汇、人人投,也是现在较为公认的股权众筹第一平台。而其他大部分股权众筹平台都是成立于2014年或2015年上半年,成立时间相对较短,融资操作经验或服务经验相对不足,平台自身的稳定性有待时间的检验。

2、平台实力

除了成立时间外,小微企业应关注股权众筹的平台实力。而股权众筹平台实力很大程度取决于平台背后的股东实力。股东实力越雄厚,可利用资源越丰富,股权众筹平台实力越强。如京东股权众筹平台虽然成立于2015年3月,成立时间较短,但由于背后依靠京东这个大投资方,上线一周内,参加京东股权众筹的首批11个项目中,就有6个超额募资,参加京东股权众筹的人数则超过2.3万人。以“十方旅游”项目为例,其在上线第二天就已经超募到500万元。由于依靠京东的渠道和品牌效应,小微企业很容易实现股权众筹,筹资速度较快。此外,京东还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一系列产品众筹、京东物流等附属服务。又如2015年新成立的阿里巴巴系蚂蚁金服的“蚂蚁达客”,同样成立时间不长,但依托淘宝众筹、阿里云“创客+”,为创业者提供股权众筹服务,根据支付宝用户的习性推荐合适的众筹项目给用户,拥有大批白领及高端用户数据。小微企业通过上述平台融资,利用阿里巴巴系的庞大用户群,利于股权众筹融资的实施。

3、项目定位

不同的股权众筹平台具有不同的项目定位。小微企业在掌握自身项目的特征后,寻找对应的股权众筹平台介入,融资将更具有针对性。如京东众筹、天使汇、36kr以TMT项目(即科技+媒体+通信项目)为主;人人投以线下实体连锁店为主;原始会、大家投以TMT项目和传统行业为主。因此,传统行业的小微企业股权众筹可通过原始会、大家投类型平台进行;线下实体店类型的小微企业选择人人投类型平台进行股权众筹更为恰当;而开展TMT项目的小微企业则选择京东众筹、天使汇类型平台更适合。

4、规则完善度

由于股权众筹在我国仍然属于新生事物,很多平台自身的规则尚不完善。而规则完善的平台,无论是对筹资项目方还是投资人,都可降低其风险。众筹平台一般会从创业项目(或融资人)规则、投资人(领投人、跟投人)规则、交易服务规则三个方面进行制度构建。平台往往对创业项目规则较为宽松,只需要融资人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实名认证)即可。而对于投资人往往限制较多,常见的限制有资产限制(如要求年收入不低于30万元,或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万元等)、学历限制(如要求投资人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相关知识等)。而各平台的交易服务规则均对投资流程进行了规定,一般而言,至少分为天使轮和A轮两轮,也有的平台分为种子轮、天使轮和A轮。不同轮次的划分主要依据项目的不同成长阶段,股权众筹平台也将依据项目的成长情况给予不同的资金支持。

5、盈利分享

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平台进行融资,需要向平台缴纳一部分费用,即盈利分享。主要有三种模式:现金分享、股权分享和现金+股权分享。一般而言,现金分享比例多为3%~5%;股权分享比例为1%左右;也有少部分平台对小微企业免收此项费用,而向投资人按投资收益一定比例收取相应费用。如小微企业处于初创期,现金流较为紧张,可选择与股权众筹平台进行股权分享,或选择不需要盈利分享的股权众筹平台进行融资。

6、包装推介

有经验的股权众筹平台往往会对创业项目信息进行一些优化,目的是通过包装使项目的亮点更加清晰,更容易帮助小微企业吸引投资人投资。这种包装只要建立在信息真实的基础上,不过分夸大,法律是没有明文限制的。此外,创业项目披露信息越详尽,信息越公开,投资人信息风险越小,但在此过程中可能存在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因此,需要在股权众筹过程中,把握好信息披露及信息包装的度,既帮助小微企业实现融资,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降低信息风险。

综上,股权众筹作为一种全新的筹资模式,由于其不局限场所和时间,操作简便,门槛低,可以帮助小微企业更好地实现融资,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但由于其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具体规则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有待伴随着实务发展而不断改进完善。

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2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小微企业 融资模式

一、引言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维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小微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资金需求具有“短、小、急、频”的特点,导致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应运而生,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本文分析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征、流程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互联网金融模式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二、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一)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小微企业的传统融资渠道主要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其中直接融资包括发行股票或债券在资本市场公开募集资金、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间接融资包括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民间借贷、企业相互赊欠等融资方式。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门槛较高,只有少数高科技型企业能够在创业板上市直接融资,绝大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而由于小微企业抵押物和资产规模不足、信用等级较低,融资具有“短、小、急、频”的特点,银行很少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因而大部分小微企业仍需要通过民间借贷和相互赊欠的方式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缺口问题。

(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

从我国当前利率水平看,无风险利率处于历史高位,全社会融资成本都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小微企业只能置身其中。我国大部分小微企业都呈现出了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共同特征,没有建立现代企业经营与管理制度,缺少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向商业银行提交的财务信息和资料可信度较低。银行需要投入大量的审查成本,而这部分成本则会体现在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中。在利率市场化的推动下,银行将以非价格形式存在的收费项目直接显化为资金价格,融资利率从隐形转化为显性,导致民间借贷成了小微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虽然能够快速筹集资金,但利率较高,同时存在利益集团从中牟取利差,进一步加重企业所承担的融资成本。

(三)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高

小微企业自身缺少有效的抵押物,很难找到能够为其担保抵押贷款的机构,使得银行在向它们发放贷款时,更多只能选择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同时,我国小微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比较低,总体资产规模较小且抗风险能力比较薄弱,在经济下行阶段,投资收益率下滑,小微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着一旦经营不善就有可能破产或重组的风险,所以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风险就很高。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健全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法律法规,融资性担保机构之间存在各单位权责不明、多部门多头监管,导致现存的融资担保体系无法充分地发挥小微企业风险分散功能。①

三、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和扩大了金融服务范围,为小微企业取得资金支持提供了新渠道。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包括P2P融资模式、众筹融资模式、大数据金融融资模式与互联网金融门户融资模式。

(一)P2P融资模式

P2P(Peer-to-Peer)融资模式,即借贷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点对点的借贷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借贷双方的资金额度和贷款利率基本上没有限制,投资者可以将一笔资金分散投资给多个小微企业以降低投资风险,小微企业也可以自主选择较低的贷款利率以降低融资成本。

P2P融资模式的一般流程:第一步,资金需求方在P2P信贷平台上注册账号后提交信用信息、融资额度、还款周期、资金用途等信息。第二步,P2P信贷平台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对企业的营业执照、还款能力等贷款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将其借款信息至平台上。第三步,投资者根据平台的借款信息选择借出的项目和金额,同时企业也可选择合适的投资者,双方达成合作意愿后,P2P信贷平台将投资者资金发放给企业。第四步,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将金额返还给平台,如若未按时偿还,则依据合同约定征收还款逾期的滞纳费用。

(二)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Crowd funding)即大众筹资,是指融资人借助于互联网上的众筹融资平台以实物、股权、期权、可转债等回报方式为其项目向广泛的投资者融资的模式。②众筹融资的特点在于小额和大量,回报方式丰富多样,投资者不再以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适合于创新产品研发项目或初步创立的团队项目。

众筹融资模式的操作流程:第一步,融资人将项目策划、融资信息、回报方案等提交到选定的众筹融资平台,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将其到平台上展示给投资人。第二步,投资者选择感兴趣的融资项目和决定投标金额,若在募资期限内达到或超过融资金额,即项目众筹成功,融资人将获得所筹集的资金。如果筹资失败,则将已筹资金全部退还给投资者。第三步,项目执行成功后,融资方按照约定以股权凭证、红利、现金以及产品等形式回馈投资者的支持。

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3

关键词:小微企业;财税政策;政策研究

基金项目:江苏科技大学2015年本科生创新计划阶段性成果;镇江市社科联项目:“新常态下促进镇江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支持新思路”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7日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由原来的高速发展,进入了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新常态下,经济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与此同时,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出台了包括财税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措施,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镇江市小微企业数量繁多,在解决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此背景下研究目前镇江市针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扶持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小微企业的概念

(一)小微企业。近些年来,小微企业的概念逐渐从中小企业中剥离出来,通常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主要指那些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服务)种类单一,规模和产值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的经济组织。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以上三个标准才是小微企业。

创建小微企业的时候,既可以申办成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又可以是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自由资金,亲戚朋友借款,很少有正式的融资渠道。投入的资金既可以是实物资产、知识产权,也可以是货币资金。销售上采用直销的方式,以服务本地市场为主,运作方式灵活,内部管理松散。

(二)镇江小微企业。镇江作为长江三角洲经济圈(上海经济圈)的重要组成城市,是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的一个著名港口和商业贸易转运和转口城市。镇江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零售、批发、餐饮、加工等投资成本少、劳动力密集度高、附加值较低的行业。随着国家鼓励创业政策不断出台,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导向,为镇江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截至2014年末,镇江市全市有中小微企业4.6万家,工业企业1.8万家,其中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2,707家,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98.9%,实现生产总产值5,666.8亿元,同比增长10%,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69.9%。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92.3亿元,同比增长9.2%,实现利税、利润分别为530.9亿元、336.4亿元,同比增长14.7%、16.1%,增速均超全省平均水平。

二、镇江现行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及取得的成果

镇江市一直以来重视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和发展,出台了多项财税政策支持镇江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并取得良好的成果。

(一)多措并举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2013年6月,镇江市启动小微企业融资“阳光服务”工程。其中的具体措施包括:畅通银行与企业信息沟通机制,推动融资还款方式创新,优化融资抵押担保服务,提高专业化水平,改善金融服务环境。2013年8月,镇江市政府宣布设立“小微企业周转贷款”,为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笔融资申请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经测算,如果设立1亿元规模,每年可为480多户企业减少2,440万元的融资成本。目前,镇江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所占各项贷款的比重,大大高于全省百分比。

2015年,镇江市开展了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以“扶助小微、转型成长”为主题,提出十项工作举措,力争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创业载体建设和服务、融资担保服务四个重点方面实现新突破:新增市级以上各类公共服务平台15家以上,服务中小企业500家以上,完成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1,000人次;新增市级以上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30个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家;为700家以上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向1,800家以上小微企业发放周转贷款,融资190亿元以上。

(二)加强针对小微企业专项资金引导。2015年镇江市继续加大了对于小微企业资金引导扶持力度,政策规定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用于对小微企业扶持的比例不低于30%。此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资质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的面向小微企业的培训和咨询诊断服务。加大创业主体培育力度,鼓畲笾行推笠荡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针对性创业辅导,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器等创业载体予以奖励。

(三)优化创新创业引导模式。市政府进一步整合优化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等基金品种,充分放大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推动政府产业投资集团、融资平合民间资本,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2016年3月7日,“全国中小企业创新投资基地”落户镇江国家大学科技园,以此整合利用资源,共同推进镇江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的发展。

(四)积极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2014年财政部、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优惠政策后,市国税局全面了解政策规定、办税流程、申报要求和管理方式,广泛宣传帮助纳税人吃透政策,让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即可提前享受优惠,并因企施策优化涉税服务,辅导纳税人正确申报。2014年第三季度全市申报查账征收的盈利小型微利企业共4,616户,其中4,182户企业享受优惠减免,共减免税额1,472.39万元;核定征收的小微盈利户数为3,810户,3,793户共享受减免税额1,169.33万元。除去享受其他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本次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受惠面达到94.65%。

三、镇江现行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存在的缺陷

虽然镇江市在财税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我们发现现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扶持政策落实不普遍。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接连出台,但由于专业性较强,又涉及多个税种和各类服务举措,让许多纳税人应接不暇。目前,镇江市仍有不少小微企业对于国家和市、政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并不了解,此外通过调查还发现,从事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对政策扶持和税费减轻的感知有所不同,科技型小微企业比较敏感,认为扶持政策对企业经营有较大帮助,而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则反映“没关心或者不知道这些扶持政策”,对于扶持政策的落实结果也没有细究。

(二)创新、创业过程中融资难问题仍是小微企业的“坎”。虽然近几年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进入了良性发展态势,镇江市至2013年10月末,全市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已达到839亿元,比2005年增长8倍,但总体来看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机制仍未完全转变,融资难问题“高烧”未退。在融资过程中缺少抵押物仍是小微企业面临的最大困难,在调查的小微企业中,有一半以上的企业反映企业获得资金的门槛较高,融资需求不能得到较好的满足。

(三)税收征管程序仍显复杂。一方面各地区国税、地税两套机构使得征管工作存在大量重复交叉;另一方面在纳税申报程序上,对于所有企业均采用按同一纳税期限和纳税程序进行管理,没有单独针对小微企业进行的税收征管,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规模小、信息化程度较低,运用同一程序进行管理,在税收遵从成本上没有体现对弱势企业的扶持。

四、促进镇江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支持新思路

为了更好地促进镇江小微企业的发展,就以下几方面提出完善镇江现有的财税扶持政策,以促进小微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一)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情况。为了使小微企业更好地了解到各项扶持政策,应进一步扩大宣传渠道,如开设针对小微企业的专项讲座、媒体专栏等,由专人进行讲解,使得各项具体政策便于理解,真正帮助小微企业营业者实现“应知应会”。针对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专业性较强,又涉及多个税种和各类服务举措,经常让许多纳税人应接不暇。税务部门可以针对每一项减免项目,列明对应的扶持对象、减免内容、新增和扩大优惠说明,纳税人可以快速准确地定位到自己所对应的优惠项目,一目了然,非常方便使用。开展这样多样化的服务,不断改进政策管理,让国家惠民政策的“雨露”能撒到每个小微企业的头上。

(二)构建以财政支持为主体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1)财政支持与融资担保机构共担风险,财政担负部分风险既可以降低融资机构和银行的贷款风险,又可以防范小微企业与融资担保机构的“道德风险”;(2)规范贷款对象的遴选机制,防止财政支持融资担保政策落实中的“寻租”问题;(3)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风险投资市场,引导融资机构和银行向风险较大、收益较高的高科技小微企业进行风险投资。

(三)对不同的小微企业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小微企业分布广泛,常常分处不同区域、从事不同的行业,经营的项目多种多样,获得的利润也会有较大的差距。针对不同的小微企业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或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进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是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方式。如,对初创的小微企I而言,需要创业基金直接投入和直接免税的扶持;对于发展期的小微企业则需要财政支持政策的融资支持与投资抵免等方面的扶持,促进其扩大投资和生产的规模。

新的发展、新的机遇,抓住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及其症结所在,积极制定和实施单独扶持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综合运用金融、财政、税收和市场监管等有效手段,定能更有力地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梦,王建新.经济“新常态”下促进小微企业减税政策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7.

[2]戚啸艳,陈啸,朱近忠.激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财税政策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2.20.

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4

一、本次活动小微企业走访情况

通过走访调研统计,目前已走访小微企业户。小微企业运行的主要特点是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通过对小微企业走访调研发现,我市的小微企业大多正常运行,但是还有很小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主要原因就是原材料紧缺,造成成本上涨,利润空间不高,干脆停产。

二、我市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由小生产走向大生产,从小产业走向大产业,从小市场走向大市场,逐渐呈现出规模庞大、特色鲜明、集聚力强、品牌优良等特点。一是群体规模不断扩张。我市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发展环境的日益优化,进一步激发了私营业者的创业热情,小微企业明显增多,资本投入逐步加大。二是特色产业优势突出。全市小微工业企业分布广、特色鲜明,我市初步形成了木材、化工、消防、电器等具有鲜明特色产业,围绕这些产业,延伸链条,推进战略重组,做大做强,已成为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主角。

二、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及原因

在全市工业生产快速增长,效益显著提高的同时,小微企业在发展中仍存在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企业持续增效难度加大。随着宏观调控效应的逐步显现,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加大,企业成本、费用上涨,利润空间缩小。二是资金紧张问题。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十分狭窄。目前,企业的融资渠道有三种;向银行申请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上市直接融资。后两者对小微企业来说都不现实,实际上,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越来越困难。我市的大多小微企业不具有银行贷款要求的房产地产等抵押物。三是招工难的问题。今年全市工业企业用工需求量不断增加,各类企业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招工难的现象。四是工业产业结构不够优化。新技术产业项目企业偏少,产业技术含量还不高。企业对科技研发投入较低,缺乏创新人才,在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等方面进展缓慢,产品依然存在“量大质低”的现象,抵抗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薄弱。

三、推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议制定上级推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规划,从财税扶持、企业贷款、防范金融风险、科技创新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小微企业从事国家急需发展的新型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小微企业的合理布局。建议健全完善禁止垄断政策,扶持地方特色产业的开发与利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原材料进行深度加工和综合利用。小微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微利型企业,建议税收政策方面予以倾斜,适当减免税收。

二是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步伐。针对中小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较弱的实际,建议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出台有关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同时,建议成立创新扶持基金,鼓励企业自建或联合建立产品研发中心、试制中心、检测中心等科技机构,对有愿望、有需要的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智力支撑。

三是进一步破解瓶颈制约。在融资方面,积极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部门降低贷款门槛,对于科技创新企业放宽贷款政策,确保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在土地政策方面,建议上级制定出台针对土地整理和置换的专门文件,提供中小企业破除土地制约瓶颈的政策支持;对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型中小企业实行土地优惠政策,提高项目建设用地奖励指标。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企业信息与共享服务平台,拓宽信息渠道。

小微企业调研报告(二)

小微企业是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工业经济的重要力量和活力所在,在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受国际国内异常严峻和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小微企业经营难度加大,面临诸多困难。为全面了解我区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剖析发展障碍,探索发展对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开展调研,听取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召开小微企业业主和人大代表座谈会8次,走访企业12家,发放企业调查表150份,其中小微企业100家、中型企业50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区扶持发展小微企业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1、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培育力度。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及时制定出台《吴兴区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通过加强财税支持、搭建发展平台、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等措施,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取消、停止、返还、补助或优惠征收工程质检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13个收费项目。加强对区级部门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和收费验审,取消各项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帮助企业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政策支持。以实施“雏鹰计划”为载体,从资金扶持、创业指导、要素保障、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切实加大对成长型小微企业的培育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2、创新工作机制,缓解要素制约。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建立重点工业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库,向金融机构重点推介有资金需求的重点项目及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全力帮助小微企业争取应急周转资金,共争取到企业应急周转金近5亿元,占全市一半以上。不断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模式,努力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切实加强对各类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融资行为。积极主动应对民间借款纠纷,努力降低企业损失。大力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充分发挥吴兴科创园、多媒体产业园、织里中国童装城等平台在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培训业务、项目申报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通过举办人才招聘会、人力资源交流大会等形式,帮助小微企业搭建人才引进平台。开展企业家培训交流活动,开拓视野,提升素质,推动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

3、强化服务保障,优化发展环境。深入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以“局长驻点工作室”为平台,深入小微企业摸实情、办实事、破难题、促发展。深入开展区级部门助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活动,牢牢抓住结构调整、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重点,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能,努力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从企业自身看,小微企业结构性、素质性矛盾尚未根本改变

1、产业结构亟待优化。我区小微企业大部分集中在纺织服装、机械制造等传统行业,全区小微企业中80%左右为纺织服装类企业,“低、小、散”现象难于改变,园区化程度不高,不利于企业规模扩张和产业升级。大部分小微企业属劳动密集型或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比较薄弱。

2、经营管理亟待改善。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大部分还停留在家族式管理模式,企业内部管理落后,部分企业管理比较粗放,运作不够规范,财务管理等制度不够健全。行业管理不够完善,容易出现拼量压价的无序竞争。信息渠道不够通畅,对各级政府的优惠扶持政策掌握不全,往往符合优惠政策条件而没有积极主动争取。

3、创新能力亟待增强。小微企业中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偏少,技术含量整体不高。企业对科技研发投入较低,缺乏创新人才,在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等方面进展缓慢。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滞后,产品质量和档次不高,很多企业都是代加工或贴牌生产,普遍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处在“微笑曲线”的底端。

4、发展信心亟待提振。面对严峻形势,大多数小微企业都在坚持,甚至是苦苦支撑,调研中很多小微企业业主对当前宏观经济走势和未来经济预期持悲观态度,对企业生存和发展前景感到迷茫。不少创业多年的企业家反映,当前的经济形势是近年来最艰难的时候。对企业投资持更加谨慎的态度,个别甚至萌生退意。

(二)从外部环境看,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给小微企业带来严峻挑战

3、创业环境还需改善。一是扶持政策难于到位。目前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少,但调研中很多小微企业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多,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部分政策门槛过高,大部分小微企业难于达到申请条件。有些政策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和配套措施,以致难于贯彻实施。二是企业负担仍然较重。很多小微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上交的是定额税,应该说在生产正常、经营良好的年份,这部分企业的税费负担是相对比较轻的,但在当前市场不景气、效益下降的情况下,不少企业反映税费负担较重,而且这部分企业往往难于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服务力度仍需加大。部分基层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意识尚需增强,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大轻小”、“重数据、轻服务”的思想。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区金融办等工作机构职能不全,力量配置薄弱。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人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亟待优化。

三、周边地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创新做法

调研组专题赴德清县和宁波市镇海区、宁海县学习考察,他们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3、关于构建创业平台方面。宁波市镇海区鼓励镇、街道、村及社区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用于小微企业创业,从20**年起,对新投入使用的出租工业标准厂房面积累计在5000平方米以上,且出租给小微民营企业的面积不低于总出租面积70%的,给予产权所有者每年每平方米20元的奖励,政策有效期三年。

四、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发展小微企业是实现“两富”总目标的重要渠道,对于增强我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具有重要作用。针对当前我区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强化政策保障,大力提振发展信心。一是注重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企业正确应对困难,善于在挑战中寻找发展机遇,增强发展信心。二是完善政策体系。要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帮助企业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通过项目包装、抱团申请等形式,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三是突出重点扶持。研究制定小微企业评价评估办法,重点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和有发展优势的成长型企业,淘汰那些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小微企业,确保有限的资源向优质小微企业倾斜。

2、推进转型升级,努力增强发展后劲。一是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小微企业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在细分类别产品市场做精做专,赢得市场竞争力。大力淘汰落后产能,腾出发展空间。深入开展织里童装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减量提质、做优做强”的发展战略,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完善产业配套功能,全力打造全国品牌童装的先进制造中心、设计中心、营销中心和产业示范基地,加快“童装大镇”向“童装强镇”转型。二是培育特色产业。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尤其是成长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小微企业,引导小微企业向技术含量高、能源消耗低、经济效益好的行业转型。发挥好大企业、大项目的龙头带动作用,围绕龙头企业的配套带动,延伸产业链,促进龙头企业与小微企业配套发展,互利共赢。三是引导自主创新。建议设立创新扶持基金,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鼓励小微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小微企业自建或联合建立产品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等机构。引导小微企业加快技术设备更新,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品牌创建,努力拓展中高端市场,不断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附加值。

3、缓解要素制约,合力破解发展难题。一是合力破解资金要素制约。积极构建政府、银行、企业之间的沟通平台,成立金融协会,完善金融工作例会制度。积极探索农房产权、林权等抵押形式,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贷款方式上拓宽可抵、质押资产范围。不断完善信用贷款机制,引导企业健全财务制度,重视诚信建设,扩大信用贷款覆盖面。积极争取、运作好政府应急周转资金,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配套政策。强化日常监管,规范运作模式,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加大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积极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二是合力破解土地要素制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帮助企业积极争取土地指标。总结推广八里店镇尹家圩经编园区建设经验,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促进块状经济向产业集群提升。鼓励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一批适应产业导向、符合小微企业发展实际的标准厂房。三是合力破解人才要素制约。组织开展对小微企业业主和业务骨干的培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定向培养、定期培训等形式,加强小微企业与本地大专院校的合作。努力改善人才创业和生活环境,切实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4、优化服务手段,着力改善发展环境。一是增强服务意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联系指导,提供优质服务。把服务小微企业列入“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的重要内容,开展“千名机关干部结对千家小微企业”等活动。建立由区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和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二是构建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全区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成长提供资源和信息应用服务支撑。扶持发展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完善有利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和监督机制。三是提升服务效能。重视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建设,优化工作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加强部门沟通,简化审批手续,减轻企业负担,努力为全区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环境。

小微企业调研报告(三)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对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面临复杂的内外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是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仰赖技术进步和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而进步和提高恰恰来源于创新。创新型小微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以及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等行业的先驱者,拥有比大型企业更强的创新动力,凭借行业内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作为核心竞争力,无疑是未来推动实现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然而,大多数小微企业规模小基础薄,易受市场环境、国家政策以及经济周期波动影响,抵御风险能力弱。为了解如何在工商、财税、金融等方面为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20**年8月我们在中关村进行了调研,与中关村管委会的部分园区,30多家创新型小微企业,以及天使投资人和孵化器进行了沟通,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关村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二、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

(一)小微企业的建立和运营方面

1、“政府公关”成本依然较高

根据调研,企业注册便捷程度较5年前下降较多,有位企业家反映,5年前注册一家企业只需1个月,现在需要数月甚至半年以上。此外,时间成本之外的“隐性”成本也在增加。工商局的各项手续程序繁杂,往往因为某一项细节问题需要反复沟通、申请多次,耽误了整体项目进度。例如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有别(异地经营)、股权转让协议与政府模板不一致等等。为了尽快完成注册程序,小微企业通常通过攻关寻求便利,但也因此增加了的成本。美国的创新科技企业在初创期与政府接触极少,申请流程快,用时短,可将宝贵的资源和精力专注于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一位曾在美国创业的企业家表示,在美国创业,很少跟政府打交道,成本非常低,主要精力都放在做业务上,但是回国创业后要花很多时间跟政府各种部门沟通。世界银行的DoingBusiness指数中的“创建企业”分项排名中,中国排名185个国家中的第151位,整体排名为91位,反映了企业的注册和设立困难较高。

2、税费负担较重

尽管自20**年起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仍然相对较重。税费项目较多,除营业税、增值税外,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数额也占到较大比重。现行“一刀切”的税收制度设计缺乏针对性,略失公平。实行“营改增”后,制造业企业税费有所减少,但对于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则不减反增。以中关村为例,软件开发、互联网等轻资产企业,由于折旧摊销等可用于抵扣税费的会计项目少,税收负担反而加重。此外,政策优惠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和落实。现已实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两税”,但可享受此优惠的主要还是个体工商户,针对创新型小微企业的起征点应有所提高。

3、其他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

近年来,小微企业面临不断攀升的人力成本、土地成本、水电能源成本等,原本有限的利润空间进一步受到挤压。在国有企业垄断或者参与的领域,行业壁垒高,小微企业如果正面直接竞争没有优势,只有在未被开拓的领域寻求狭窄的生存空间。此外,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人才流失问题较为严重。受限于企业规模、福利制度和发展不确定性,小微企业难以长期留住人才。关键岗位人才的流失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效率,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二)小微企业融资方面

1、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成本高

因此,在融资渠道狭窄的情况下,小微企业多靠借钱(民间借贷、民间担保)解决流动性问题,但需要付出高昂的融资成本,一般年利率在20%以上。与初创期企业产生鲜明对比的是,当企业营收规模扩大到千万级别或接近中型企业规模后,融资的选择范围迅速扩大:银行愿意提供达数百万的信用贷款,PE、VC机构也频繁登门寻求入股机会。然而,中型企业对资金需求的紧迫程度往往不及小微企业。

2、受财力和知识约束,参与资本市场的程度低

与中小企业相比,创新型小微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技术与资本对接的机会更加稀缺。主要原因有三方面:第一,市场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等,所收取的服务费相对于小微企业的规模而言较高,企业难以承受高额成本。有企业反映在新三板增发400万元的股票,券商要求收取80万,即融资金额20%的佣金,而企业对此也束手无策。此外,券商对其客户的筛选标准较高,对小微企业服务不足。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便是例证。虽然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没有规定硬性财务指标,但券商常常制定较高的内部承销标准,小微企业中能达到其财务和规模标准的企业几乎为零。第二,政策不确定性,以及“上市”的不可预期性,也会导致小微企业面对资本市场“望而却步”。IPO至今已停滞一年,给小企业造成上市时间成本高、不可预期的印象。新三板和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四板”)转板制度尚未建立,能否转板不明确,很多小微企业对于选择在门槛较低的新三板或四板挂牌交易尚抱有疑问,担心在监管主体不同的情况下,是否会对其今后转向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造成不利影响。第三,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创业团队普遍是技术出身,缺乏金融和财务相关知识。尽管许多小微企业尚未步入资本结构计划和管理的阶段,但对直接、间接融资及金融市场了解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对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运用。若不依靠证券公司或财务顾问,仅凭借其对资本市场的有限了解,小微企业在与VC、天使投资接触过程中谈判力较弱。因而面对鱼龙混杂的行业现状,企业在辨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往往并不贸然接受股权投资。

3、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有待加强

小微企业在面对多个监管者时,迫切需要明确的政策指引和统一的规范。创新型小微企业主要的接触对象是当地工商局,股权变更、转让等事宜皆须向工商局报备,包括在新三板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然而,不同政府部门,设定的要求和规则缺乏衔接和统一,甚至同一部门不同工作人员对规则的把握也不同,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办事成本。

三、促进创新型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提到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种种问题,改善其所处的政策和金融环境需“对症下药”。从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角度出发,借助国际经验,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继续简政放权,降低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成本

(二)加快IPO开闸和新三板扩容,建立和明确转板制度,放开券商牌照引入竞争

IPO的长期停滞给拟上市小微企业以较大不确定性,并影响了排队在审企业的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企业迫切希望IPO开闸。此外,虽然小微企业参与新三板和四板的门槛较低,但是新三板和四板向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的转板制度不明确,导致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四板挂牌积极性不高,同时券商等中介机构由于无法预见长期内客户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倾向于一次性的收取高额服务费。需要尽快明确并建立新三板、四板的转板制度,明确预期,坚定信心,同时加快新三板扩容步伐,以满足各省市园区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目前的券商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成本过高。应当参照美国经验,放开券商牌照,让小微企业与小规模、专业化的小型券商高效对接。通过鼓励中小型证券公司(又称“精品投行”)的发展,让更多的机构参与到证券承销、并购等业务中来,以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获得金融中介服务的成本。

(三)借助财政力量建立全国性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推动天使投资发展

我国现行的财政制度中设有给予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等,年总金额逾百亿元。各地方政府也曾纷纷设立地方创业引导基金,单个规模在五亿元左右。然而,以财政拨款或政府直接投资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不仅规模有限,“僧多粥少”,而且行政色彩浓,企业申请和拨款的程序缺乏透明度,由于政府缺乏投资相关专业能力,资金分配的效率较低。此外,投入的资金是给予企业无偿使用,其实际效用难以衡量且没有稳定回报,方式不可持续。

美国始于1960年代的小企业投资基金模式(SmallBusinessInvestmentCompanies,SBICs)可供我们作政策参考。该模式中,投资基金由私营机构运营,美国政府的小企业管理局(SBA)并不直接投资于或贷款给中小企业,而是作为基金的股权或债权融资担保方,撬动民间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从而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虽然随着美国风投行业的飞速发展和逐渐成熟,SBIC的规模之于整体风投行业在今天已比较有限,并且SBIC计划曾在运营初期遭遇道德风险问题的打击,但其在特殊阶段对于小企业融资起到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利于小微企业融资的制度安排:澳大利亚政府的“创新投资基金”计划提供为期10年的创新支持,吸收政府和私人的配套投资,以帮助澳洲高增长公司技术成果的商业化;日本出资成立信用保证协会,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法国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利率补贴等等。

借鉴国际经验,可考虑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基金。基金的运营可采取两种模式:一是借助财政力量为专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私营投资基金提供融资担保,引导和撬动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二是拨款成立小微企业投资母基金,将资金投资于已有良好投资记录,规范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天使投资人或风险投资机构,摆脱行政主导的方式,更高效地促进天使投资的发展,从而支持创新企业发展。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应当注意防止政府寻租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推动发展市场化运作的商业孵化器

孵化器是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的重要平台。初创期的企业除缺乏资金外,还缺少财务、人事、后勤、政府关系以及其他公司运营管理方面的可靠支持。目前我国由政府主导设立的各式“孵化器”达数百家,仅复制了国外成熟模式的表象,往往流于拨地盖楼的形式,成了物业的“二房东”,却没有给予初创企业所需要的商业发展辅导和经营管理资源的支持;或者在企业孵化成功可以脱离的时候“困”住企业不让走,没能实现物理空间的高效流转。此外,孵化器的经营管理者往往缺乏自己创业或投资创业团队的经验,管理理念有所偏差。全世界最为知名的孵化器为美国硅谷的YCombinator,它给一个项目只投2至3万美元,占初创企业5%左右股份,并安排指导老师给每个创业者,开办创业课程。虽然YCombinator不提供创业场地,但它先进的运营理念吸引了许多知名的天使投资人加入,其中孵化出的初创公司被VC大力追捧和争相投资。

应当推动、鼓励民间成立形式多样的商业孵化器,例如近年来颇受社会关注的“创新工场”、“中国加速”、“车库咖啡”等便有成为孵化器示范模式的潜力。中关村园区自20**年起民营孵化器数量快速增加,形成了新产业“创业服务业”的雏形,起到了积极的创业支持作用,但依然缺乏有行业和技术经验管理者。未来应当给予有充分行业经验和背景,以及成功投资管理经验的民间孵化器土地、财税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和支持,推动建设良好的、覆盖面广的创业环境。

(五)建立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症结在于信息不对称和由此带来的规模不经济。小微企业信息缺乏且征信成本过高,导致金融机构难于进行全面评估和做出信贷决策。人民银行于2006年启动建设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但目前来看覆盖率依旧较低,实际作用有限并且存在信息分散和割据现象。未来应当整合基层征信机构信息源,包括商业银行、工商、税务、股权交易场所等,建立标准统一、信息准确且更新及时的小微企业信用数据库,并可以考虑借鉴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经验,采用带有适当盈利激励的运营模式,充分利用真实的商业经营活动数据,搭建开放、共享、透明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

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5

在金融政策频繁调整、商业银行信贷紧缩、民间资本利率狂涨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再次集中爆发。目前在我国化工行业中,中小微型企业创造的产值、收入和就业人数,均占全行业50%以上。量多面广的中小微型企业构成了化工行业金字塔的坚实基础,特别是小微型企业。化工行业的下游是大量的小微型企业,越是向下游这个特点越明显。小微型企业是完全市场化的企业,最具生命力,同时也是最能吸纳社会就业的企业,但也是企业中的最弱势群体,融资困难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需要政府关注和扶持。在调查中发现,中小微型化工企业普遍反映审批手续过于复杂,执行政策较死板,担保条件较苛刻,融资期限过于短是影响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障碍。

一、目前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银企信息难对称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微型化工企业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抵押和担保达不到条件的问题,金融业的整合和信贷规模紧缩、利率和收费等规定都对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融资造成较大的影响。作为供需两个主体之一的中小微型企业,特别是初创型企业,有着天然的劣势,其自身大多不具备银行贷款的条件。资信度低、财务行为不规范、债务沉重偿还能力差、缺少有效抵(质)押资产,保全措施难以落实等等是企业融资得不到满足的主要原因。而作为供给方银行,比如国有银行通过对成本、收益和风险的综合考量,更愿意面向大企业、中心城市为目标。同时信贷管理权限上收,但客户调查由基层机构进行,两者之间信息脱节较为严重;银行各分支机构间经营管理模式划一,缺少对所在地企业具体情况的应变性,一些银行实行信贷资源的倾斜配置,严重影响了中小微型企业融资。

(二)政银支持难到位

调查中发现78%的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认为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政府没有起到作用。以前在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方面,化工企业并不占优势,在申请国家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上,政府对于中小化工企业的支持力度比较弱。由于化工企业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偏向农业、科技类企业,并不一定会照顾到化工企业。在银行信贷方面,虽然各家银行出台了很多针对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但由于不了解化工产业的情况,执行政策较为死板,只按照银行的审核程序进行,往往业内认为很好的项目,经过银行的评估可能却达不到贷款的标准,这使得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小微型企业错失商机。

(三)融资成本难降低

由于银行信贷具有比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性,贷款规模大,单位交易成本越小,因此对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而言申请银行贷款过程中的交易成本较高,在今年的宏观调控政策下,人民银行每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就会冻结商业银行3600亿元资金,在银行信贷规模不断紧缩的背景下,国有大型银行更是“抓大放小”,只抓住大型企业的大项目,而股份制银行贷款条件又太苛刻,相比较而言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审批手续较为灵活。调查中有2家在当地农行获贷6300万元,1家在昆明光大银行申请到7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1家在外地申请到银团贷款33亿,有4家企业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获贷共285万元,但由于信用社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高,融资成本依然难以降低,同时企业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评估费、担保费等费用也是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可以看出本地金融机构已经很难满足这些中小微型企业的资金需求,在不断增加的向外地金融机构融资的过程中,融资成本又无形增长。调查中还有部分企业在银行难以获贷,而资金又难以周转的双困难之下,意图转向民间借贷,但今年以来高至4%―6%的民间借贷月利率让中小微型化工企业望而却步。

(四)抵押担保难满足

在调查中发现,仅有1家企业通过担保机构进行贷款,但通过担保贷款获得的资金仅占其负债总数的20%以下。在当地担保机构数量过少,且担保条件难以达到是企业难以获得担保贷款的重要原因。在银根紧缩的大环境下,各企业普遍认为信用担保机构对缓解融资难问题也起不到多大作用。同时在申请银行贷款过程中,所有银行都要求企业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但各银行贷款比例平均只在抵押物价值的40%~45%。以5000万元的抵押资产为例,企业只能获得不超过2300万元的贷款,而企业大多数固定资产抵押贷款都用在了更新技术、扩大生产方面。受通货膨胀影响,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提高,企业普遍反映即使是长期合作的供应商都从原来的“先货后款”转变成必须“先款后货”,企业资金压力普遍增大,中小微型化工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普遍增长了20%以上。目前这些企业普遍反映资金缺口主要是在维持正常生产和归还拖欠货款,但过低的抵押比例让企业无法再从银行获得维持正常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

(五)期限问题难解决

在调查本地金融机构中发现,当地农行、建行、农发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5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建设银行无贷款审批权,其余4家在基层权限内,中小企业第一次成功贷款所需平均时间为29.25天,如果是多次贷款的老客户所需平均时间为14.25天,如果不在自己的权限,需要上级审核,从审核到放款所需平均时间为31.25天。由于寻甸县邮政储蓄银行至2010年末发放过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因此将其余四家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统计如下图:

以2010年中小企业贷款为例,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中,1年期以下贷款所占平均比例为58.01%。在调查企业中,中小化工企业普遍反映,银行贷款审批手续繁多、审批时间过长,在市场行情波动、原材料价格变动频繁的环境下,往往会造成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先机。而通过当地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大部分是一年期以下的短期贷款,在流动资金短缺、应付账款过大等等压力下,一年的融资期限无法解决企业在紧缩货币政策下的资金需求。

二、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融资方式创新的建议

从当前中小微型化工企业的融资方式来看,虽然各家银行都在积极开拓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贷款产品,但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达到条件的融资方式依然过少过少。目前优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流程,鼓励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创新,积极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和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应当成为中小微型化工企业下一阶段融资创新的重点任务和关键所在。

(一)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与租赁公司紧密结合,改变投入方式,创建新的融资方式

可采用股本投入+风险租赁,同时用项目发起人、投资人的股权或项目的其他资产抵押给出租人的投入模式,使项目发起人、风险投资人、出租人按承担的不同风险,分享项目失败或成功的损益。风险投资机构作为出租人(或设备生产厂商),因拥有租赁设备所有权和抵押担保的受益权,比传统信贷业务风险保障要好。如通过联合知名风险投资机构的股本投入,是拉动租赁投入的最有效的办法,使得中小微型化工企业的投资风险得以有效分散。

(二)完善金融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中介服务体系

首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实践表明,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需要从多种渠道去解决,单靠一种途径是不行的。目前,特别重要的是在进一步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并且信用担保体系的创新不仅仅体现在通过担保机制使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还应积极开展信用打包或证券打包与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结合起来,增加设计产品的流动性。其次要继续发展投资基金,要加快风险投资立法工作,放宽基金的设立条件和准入方式,促进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鼓励民间资金更多的流向中小微型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再次加强为中小微型化工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建设。目前我国的社会中介机构诸如财务顾问、会计机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大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专门为中小微型化工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特别是缺乏针对中小化工企业特点开发金融工具的专业金融机构。因此中介机构的建设应当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以便为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提供高质量的中介服务,提高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获得融资的几率。

(三)转变观念,银企互动,创新融资组合模式

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6

“2014年7.07亿财政贷款贴息,预计要撬动金融资本800多亿进入小微文化企业。”财政部文资办主任王家新透露,为了执行好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19日联合的《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一步将进一步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带动金融资本进入小微文化企业。

此次三部委联合《意见》,是国家部委层面首次联合发文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透露出明确的政策红利。《意见》指出,要推广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小贷、私募、股权融资等融资方式,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吸引金融资本进入小微文化企业。

具体而言,《意见》规定,大力推广小微文化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和行业集优债券等,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为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通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积极引导各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小微文化企业。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鼓励文化产权交易场所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中介服务。

“同时,考虑到小微文化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应积极引导风险投资、股权资本进入小微文化企业。目前中央财政引导的股权资金主要是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在地方层面有江苏的紫金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和湖南的文旅文化投资基金,我们能以此为抓手,帮助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王家新告诉记者。

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项兆伦表示,“小微文化企业是实现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力量。据抽样调查测算,目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的数量已占到文化企业总数的80%以上,从业人员约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77%,实现增加值约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60%。”专家认为,文化企业总数约有133万家,按照80%的比例计算,小微文化企业的数量超过100万家,该政策的出台将使逾100万家企业受益。

王家新表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但是根据我们2012年出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申报中对于企业的净资产、经营年限等都有一定要求,这确实是一些小微文化企业难以逾越的门槛。”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范周认为,“财税和融资方面的相关政策已经开始强化和延伸。按照此前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门槛支持,有的企业根本就纳入不到支持范围,有的勉强进来了,支持的量也非常低,这次专门提到要放低门槛,非常有利于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

针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和需求,《实施意见》除了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方式外,还从培育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优势和创新意识;优化文化市场环境、加强人才培育、拓宽营销途径,推进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建设;加大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丰富社会组织服务手段等方面扶持其发展。

(来源:经济参考报)

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7

股权众筹融资通过JOBS法案在美国实现合法化之后,在全世界引起广泛关注。欧盟委员会企业与行业总署正在组织专题讨论会,探索将其合法化的途径,目标是促使其在欧盟实现合法化。此外,亚洲各国也在积极进行探索实施,可以预见,股权众筹融资将改变全球中小企业融资格局。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约有2000家网络借贷机构,上规模的有200多家。在国内,创业股权式的众筹有不少模式,也获得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对于绝大部分创业者来讲,创业股权式众筹的先锋式尝试可以帮助他们有效找到资金。就近两年国内出现的三个众筹模式进行分析:

模式一:凭证式众筹 美微创投

2012年10月5日,淘宝出现了一家店铺,名为“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在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消费者可通过在淘宝店拍下相应金额会员卡,除了能够享有“订阅电子杂志”的权益,还可以拥有美微传媒的原始股份100股。从2012年10月5日到2013年2月3日,美微传媒进行了两轮募集,一共有1191名会员参与了认购,美微传媒两次一共募集资金120.37万元。

美微传媒的众募式试水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美微的淘宝店铺于2013年2月5日被淘宝官方关闭,阿里巴巴对外宣称淘宝平台不准许公开募股。而证监会也约谈了朱江,最后宣布该融资行为不合规,美微传媒不得不像所有购买凭证的投资者全额退款。

在淘宝上通过卖凭证和股权捆绑的形式来进行募资,可以说是美微创投的一个尝试,虽然说因为有非法集资的嫌疑最后被证监会叫停,但依旧不乏可以借鉴的闪光点,但主要问题在于受政策限制。建议在长远政策放开之前,以相对小范围的方式合法筹集资金。

模式二:会籍式众筹 3W咖啡

3W咖啡采用的是向社会公众进行资金募集的模式,每个人10股,每股6000元,相当于一个人6万。汇集了一大帮知名投资人、创业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沈南鹏、徐小平、曾李青等数百位知名人士,股东阵容堪称华丽。3W咖啡引爆了中国众筹式创业咖啡在2012年的流行,很快就以创业咖啡为契机,将品牌衍生到了创业孵化器等领域。

3W的游戏规则很简单,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成为3W的股东,也就是说不是你有6万就可以参与投资,股东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3W强调的是互联网创业和投资圈的顶级圈子。没有人为了6万元未来可以带来的分红来投资,而是为了3W给股东的价值回报,即圈子和人脉价值。同样,创业者花6万元就可以认识大批同样优秀的创业者和投资人,既有人脉价值,也有学习价值。很多顶级企业家和投资人的智慧不是区区6万可以买到的。

会籍式的众筹适合在同一个圈子的人共同出资做一件大家想做的事情,这样的众筹在中国2012年创业咖啡的热潮中表现得淋漓尽致。比如3W,开办一个有固定场地的咖啡馆方便进行交流,通过众筹吸引圈子中有资源和人脉的人投资,不仅是筹措资金,更重要的是锁定了一批忠实的客户。而投资人也完全可以在不需经营的前提下拥有自己的会所,赚钱的同时,还在自己朋友面前彰显实力。

模式三:天使式众筹 大家投

大家投网站是在平台上创业项目,吸引到足够数量的小额投资人(天使投资人),在凑满融资额度后,投资人就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再以该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身份入股被投项目公司,持有项目公司出让的股份。而融资成功后,作为中间平台的大家投则从中抽取2%的融资顾问费。

如同支付宝解决电商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信任问题,大家投构想推出一个中间产品叫“投付宝”。简单说,就是投资款托管,对项目感兴趣的投资人把投资款打到由兴业银行托管的第三方账户,在公司正式注册验资的时候再拨款进公司。投付宝的好处是可以分批拨款,根据企业的产品或运营进度决定是否持续拨款。

大家投模式比较适合成长性较好的高科技创业融资。投资人对项目模式要有一定理解,但投资有较高的投资门槛,对于创业者来讲,依旧需要依靠自己的个人魅力进行项目的推荐并期望遇到一个专业的领投人。

美微传媒的案例有借鉴创新、敢为人先的特性;3W的案例也证明了人脉的重要性;大家投的案例代表了缺少投资渠道,愿意在信任的人带领下进行投资的社会现象。无论哪种,都是有中国特色的众筹募资模式,而且这样的众筹模式已经给企业融资一定的启示。对于那些目前正在创业又苦于资金不够的民营企业家们来说,不妨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融资问题上大胆假设,但小心求证。

通过网络平台以众筹融资的模式针对普通民众进行股权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巨大创新。众筹融资模式通过打造一个民间资本与非上市企业直接进行对接的平台,减少了投资链条的中间环节,让传统投资概念之外的“普通人”能够参与到企业投资中,帮助投资者解决复杂的财务、法律问题,让投资成为一种大众行为,这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重大突破。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折射出的深层问题是金融资源的结构性失衡:民间流动性充裕的同时中小企业却融资无门。中国充沛的民间资本一直在积极寻找合法合规的多元化投资渠道。美国政府为了降低股权众筹融资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法律论证,设定了科学严格的程序,设计了缜密的法律法规体系,高度重视实施细则制定。美国证监会计划耗时两年制定相关细则,预计2014年初将正式推出。美国的严谨态度和做法说明股权众筹融资是一把双刃剑,科学、系统的法律规范绝不容忽视。美国JOBS法案规定的“众筹融资合法化”,也为引导中国民间资本投资来纾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借鉴参考。

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8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政府第五次全体成员会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引导支持企业发展的力度,促进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大工业项目投入。

对新增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实施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发展新办企业。

对新办工商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收。

对2011年工业企业现价产值净增量排名前100位、商贸服务业企业销售净增量排名前50位、外贸企业出口净增量排名前30位、软件企业业务总量及服务外包企业离岸外包执行业务总量前10位的,2011年底给予表彰奖励。贡献突出的,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参加或举办各类产品展销活动的(广交会除外),给予每个企业摊位费用50%的补贴。对出口企业投保一般贸易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标准在原补贴标准上提高30%。

五、加大新产品推广应用。

对本地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落实政府首台首购首用、以奖代补政策。将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纳入目录的,政府采购评审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六、鼓励扩大信贷总量。

支持各银行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深化信贷结构调整,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扩大贷款规模。2011年四季度各银行新增贷款额超过2亿元的,按新增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至万分之一奖励;银行表外业务超过2亿元的,按新增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五至万分之零点五奖励。

七、鼓励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银行扩大对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券发行规模。银行发行各类企业债券和票据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奖励。鼓励境内外创投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股权投资力度,对单个项目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万、4万、6万元奖励。

八、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增量超过5000万元的,按新增贷款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二奖励。

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各银行树立“适度盈利观念”,合理确定利率定价水平。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贷款总额的50%。扣除国家利率调整因素影响,以三季度各银行加权平均利率为基准,四季度各银行加权平均利率与三季度持平、比三季度降低10%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增贷款平均利率全市排名最低的5家金融机构、且没有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分别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

十、扩大融资担保规模。

鼓励全市各融资性担保公司积极以较低费率为工业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对四季度新增工业企业担保总额的,给予1‰的奖励。

十一、鼓励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提高企业经营风险保障水平,按投保保费的50%给予企业补贴。

十二、落实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落实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3年内免印花税政策,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综合运用研发补助、科技贷款风险补助、创业投资等手段,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9

[关键词] 股权众筹;小微企业;融资难

[中图分类号] F2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0037(2017)3-46-4

Measures to Solve the Financing Difficulities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quity-based Crowdfunding

Dai Zili

( He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Zhengzhou Henan 451464 )

Abstract: Th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perplex the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Over the years, China's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have issued a series of financial supporting policies frequently, but failed to crack th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fundamentally. Equity-based crowdfunding, rising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advantages of Internet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has become a new tool to solve th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However, the legality of equity-based crowdfunding is blurry in current legal framework of our country, so crowdfunding walks on the edge of crime and non-crime, and the mode of operation faces risks inherently. Considering all the above, this paper focuses on studying measures to solve th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Key words: equity-based crowdfunding;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financing difficulties

1 引言

S着我国步入经济下行的“新常态”,占全国企业总数比重高达75%以上,并为我国GDP产值贡献了近2/3力量的小微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题愈发突出[1]。大多数小微企业由于达不到传统融资渠道的相应条件,在银行信贷中申请不到贷款,在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则更不可能成功。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小微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瓶颈,在传统金融体系内无法从根本上得以有效破解。不久前轰动全国的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之严重。因此,如何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局,成为“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紧迫性课题。

近年来刚兴起的股权众筹,以其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特点,摆脱了传统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束缚,通过互联网强大的社交功能以及传播融资项目信息的便利性,为融资者与投资者提供直接、高效而又低成本的投融资双方交流互动。小微企业只需提供项目计划、可行性报告等信息,经股权众筹平台审核之后即可通过互联网向大众投资者融资,使渴望融资的广大小微企业与庞大的投资者群体实现了互联网上直接对接,从而成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一种新型利器。然而,股权众筹在当前我国法律架构下,游走在罪与非罪边缘,一直在与政策法规的博弈夹缝中艰难前行;同时,互联网金融的高风险,以及股权众筹的风险管控机制和投资退出机制缺失,也严重阻碍着我国股权众筹的健康发展。因此,只有将上述诸多风险和问题分析出来,通过完善立法确定股权众筹合法地位,设计出较为完善、有效的股权众筹管控机制来降低这些风险的影响,并创新投资退出机制,才能使股权众筹这一金融创新模式真正发挥其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局的重要作用。

2 小微企业股权众筹融资风险的经济学分析

2.1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

本人近期赴河南省股权众筹主管机构――河南省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调研了解到,我国相关主管机构迄今为止尚未批准成立任何一家股权众筹平台。尽管2014年出台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标志着私募股权众筹在我国合法化。但真正具有公开募集性质的股权众筹,在我国尚未获得法律认可。严格地说,近年来我国各地纷纷成立的一些所谓的股权众筹平台,应准确定义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实际上是一种以变相方式存在的、未获法律认可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由于法律环境不健全,近年来我国股权众筹始终游走在罪与非罪边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颁布的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法律解释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须依据未经批准与授权、向社会公开发行等要件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近年来我国各地成立的股权众筹平台皆未获得主管机构的批准与授权,加之互联网传播所具有的向社会公开宣传的特性,因而必然会踩到该法律雷区;我国现行《证券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发行股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也即除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以外,任何形式向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因此,当前股权众筹不属于我国法律认可的任何一种规范性证券,构成“非法集资”或“擅自发行股份罪”的风险很大。

2.2 股嘀诔锛喙苣J剿存在的风险

股权众筹是一种以股权来筹集资金的融资行为,属于证券市场范畴。按照我国机构监管的模式安排,股权众筹交由主管证券行业的证监会进行监管。然而,证监会面对现行各类证券的监管任务已负担很重,以现有的人力、物力难以应对近年来呈爆发性增长的股权众筹业务;况且由于股权众筹的互联网特性,经营股权众筹的平台网站可能并不只是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可能还会同时兼营诸如电子商务、网络贷款等其他金融业务。以现行监管模式对这类平台实施管控,有可能存在监管漏洞。因此,我国现行以金融机构来确定监管归属、划分监管权限、制定监管规则,将股权众筹业务交由证监会负责管理的“机构监管模式”,存在着监管不力的风险。

2.3 股权众筹有关当事方信息披露不对称性所带来的风险

股权众筹模式主要包括融资者、众筹平台和投资者三个当事方。在股权众筹融资过程中,投资者付出资金购买融资企业的股权并期待通过将来融资企业盈利分红或股权升值使自己获益,融资企业转让股权获得了资金支持,众筹平台也收取了服务费。在这三方中,只有投资者付出了资金。由此可见,在上述三个当事方中,投资者承担了最大风险。现主要从投资者角度分析信息披露不对称性的风险问题。

2.3.1 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信息披露不对称性所带来的风险。在股权众筹融资过程中,投资者只有在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融资项目的信息后,才能对项目的风险和价值做出判断。而融资者却希望降低信息披露质量来减少融资成本,甚至有可能会选择隐瞒真实信息或回避项目投资风险,并夸大项目收益预期以吸引投资者。投资者与融资者的利益相左导致了双方信息披露的不对称性,加之融资项目往往处于初创阶段,本身成功率就很低,倘若融资者通过降低信息披露质量乃至欺诈获得投资者资金后滥用资金,之后宣布项目失败,投资者将很难追责。

2.3.2 投资者与众筹平台之间信息披露不对称性所带来的风险。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大多通过众筹平台来了解融资项目的信息。由于众筹平台的收入来源于融资项目成功后的手续费,因而平台出于自身短期利益的考虑,有较强的动机放松对融资者信息披露的审核,降低项目申请门槛和监管力度,有选择性地披露融资项目信息,忽略融资项目存在的瑕疵和潜在风险,甚或联合融资者虚假信息。尤其在优秀项目不多而平台之间又恶性竞争的时候,上述情况更容易发生。投资者与众筹平台之间信息披露的不对称性,使投资者不能全面、充分地了解融资项目情况,面临很大风险。由于股权众筹的投资周期较长,投资成功率本身也很低,并且投资者还被提示过这种风险,众筹平台这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很容易被掩盖。

2.4 股权众筹融资流程中的资金安全风险

以目前我国各地股权众筹大都实行的“领投+跟投”模式为例,投资者在有投资意愿时,就要划转资金到指定账户以明确自己的意向。当融资成功后,钱款需要划转到为这个众筹项目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在一切法律手续都完成之后,再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入股众筹项目公司。在上述过程中,资金一离开投资者账户,投资者就失去了对资金的控制,众筹平台、融资公司乃至领投人,都有可能挪用、侵吞投资者的资金。

2.5 股权众筹投资退出机制缺失所带来的风险

对投资者来说,通过退出让股权变成收益是最为刚性的需求和最为关注的环节之一。当前我国股权众筹投资退出渠道主要有公开上市、收购兼并、在后续风险融资过程中套现股权等。对于通过股权众筹模式筹集到资金的企业来说,经过发展后真正能够上市的非常少,一般不足5%,通过上市实现退出的概率很小[2];而通过收购兼并以及在后续风险融资过程中套现股权等方式实现退出,则取决于融资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并需要等到出现上述情况的重大节点时才能被动地完成。股权众筹投资退出渠道狭窄,投资变现时间不确定或时间较长,会使广大投资者望而却步,从而无法发挥其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局的重要作用。

3 小微企业股权众筹融资风险的宏观与微观管控

3.1 完善立法,确立股权众筹合法地位

发展股权众筹的首要前提和基础保障是给予其合法地位。从我国目前立法现状来看,《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的基本法律,通过大幅修改《证券法》对股权众筹予以法律支持是不现实的。较合理的方法就是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在原有公开发行法律监管框架下制定股权众筹监管规定的经验,由我国证监会适时出台《股权众筹监督管理办法》,在监管上给予相对于上市公司更为宽松的特殊监管方式[3]。建议该管理办法明确允许通过互联网形式介绍股权众筹融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但只能向经过股权众筹平台审核准入的实名注册用户推荐融资项目。这种通过针对特定注册用户所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可有效规避现行法律不允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有关限制,以变通的形式,给予我国股权众筹以合法地位。

3.2 创新股权众筹监管模式

相较于我国现行金融监管的“机构监管模式”,针对其功能的“功能监管模式”会更加有效。将股权众筹业务交由对其功能最了解、最专业的机构来监管,有利于监管机构会集股权众筹方面的专家和专业资源,密切关注该领域的创新与变化,根据新情况及时制定出新的监管措施,以便更有效地对股权众筹实施监管,保障其健康稳定发展。为此,应逐步改革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模式,探索对股权众筹采取功能监管[4]。

3.3 创新和完善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管控机制

3.3.1 推行平台准入许可制。平台要能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就须具备一定的准入条件。应推行股权众筹平台在注册资本、从业人员任职条件以及业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准入许可制,只有符合准入条件并经过证监会审查批准的平台才能从事股权众筹业务。通过规定股权众筹平台最低准入注册资本,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投资者利益,预防平台被作为诈骗工具。如果创业者融资成功后存在诈骗行为,投资者可从平台注册资本中获得一定的风险补偿金;股权众筹模式较强的专业特殊性,需要其平台拥有从事过股权投资的专业人士和证券从业人士,且这些专业从业人员须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能够帮投资者审核项目,具有项目鉴别能力和项目跟踪能力[5];规定须拥有较完善的融资项目投前、投中、投后业务管理准入制度,则是平台履行职责的制度保障。

3.3.2 保持平台的中立性质。须禁止平台持有在本平台融资成功项目公司的股份,包括接受其股权作为融资者费用的支付。平台从融资者处所获得的任何利益都须公开告知公众,接受公众监督,以避免平台失去中立性。同时,应增加平台为融资成功项目公司提供诸如法律、财务、管理和资本等后续增值服务内容,拓宽平台的收入来源。

3.3.3 实行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平台不得持有投资者资金,其投资资金须由合格的第三方机构托管。可引入商业银行作为资金第三方托管机构,设置资金托管账户,投资者投入该账户资金的划拨都由第三方机构根据事先约定好的流程进行操作,对投资者、融资者、平台等都保持信息透明。在整个融资过程结束前,融资者、平台乃至领投人都没有挪用资金的可能,从而保护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同时,可将筹集到的资金由第三方托管机构分成几个批次,根据融资项目的完成情况,分批划转给融资企业。

3.3.4 保障平台的信息安全。须对平台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标准,规定信息系统软硬件安全级别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平台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以及内部风险监控制度的构建,以增强对平台内部安全机制的监管。在技术上可通过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过滤、防病毒网关、通讯加密技术、数字证书等措施来控制风险。

3.4 创新和完善股权众筹融资者的风险管控机制

3.4.1 建立健全融资者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在股权众筹融资项目发行阶段,要求融资者必须披露项目概况、现行运营状况、项目股权结构、融资金额及投资方向等基本信息,并鼓励披露更多公司信息;在股权众筹融资成功后,要求融资者定期披露项目公司融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状况、项目开发进展以及公司核心人员变更、股权变更等情况。可探索对融资者信息披露标准进行分层设定。对于融资额较高、产品较有创意且成熟度较高的融资项目,其信息披露标准可以适当提高;反之,信息披露标准则应适当降低。

3.4.2 建立健全融资者诚信系统。对于融资者的融资情况以及融资成功后的工作绩效、负责态度抑或恶意侵犯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平台都需记录在案向投资者公开,并向社会征信体系提交相关信息。当一个人的历史信用可以被记录、查询时,自然会很珍惜自己的信用,这样就可以增加融资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成本。就河南省而言,可依托2016年由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工商银行联办的“河南企业通”所收集的全省330多万户市场主体信息,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提高股权众筹的风险监测和防控能力[6]。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设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示》《小微企业名录》等栏目,为股权众筹平台和投资者提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

3.4.3 限制和规范融资项目的融资规模。可借鉴美国Jobs法案给每个企业一年内的股权众筹融资额设定不超过100万美元限额的做法[7],并结合我国国情,在了解和掌握融资项目的目标金额及行业整体情况下,对融资项目发起人一年内通过股权众筹所融资金的规模予以必要的限定。通过限制股权众筹融资项目的融资规模,控制单个融资项目发起人经营失败所涉及的范围,防止和降低其对股权众筹市场可能存在的潜在系统性风险。

3.5 探索创新股权众筹退出机制

鉴于我国现行股权众筹退出渠道狭窄,股权变现时间不确定,需要被动地等到一些重大节点情况出现时才能完成退出等弊端,需要探索创新股权众筹退出机制。

3.5.1 通过订立到期可退的有关协议实现退出。对某些融资项目,可通过订立到期可退的有关协议向投资者承诺,在融资成交后的若干年限内,融资公司大股东或管理层有义务回购希望退出的投资者投资;或者投资者有权在该融资公司随后几次融资中选择是否将股份出让给老股东、下一轮进入的投资者或融资公司本身。如果融资成交后若干年内,融资公司未发生任何一次再融资,则上述退出方式的保障期延L至融资最后交割后的一定年限内。上述退出机制的设定,给投资者更多自主退出的选择权,并有针对创投企业若干年内经营情况的明确预期,降低了风险和不确定性,放大了投资者权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退出难题。

3.5.2 通过挂牌“新三板”或“四版”区域性股交中心,寻找合适投资者接盘。被称为“新三板”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其鲜明特点是对挂牌企业没有盈利要求,主要规定投资人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的门槛,以及企业存在两年、可持续营业等条件。“新三板”有关投资人金融资产的准入门槛,对于像京东东家、蚂蚁达客、36Kr等知名众筹平台来说,估值千万以上的项目比比皆是,不在话下。因此,挂牌“新三板”成为股权众筹投资者退出获利的可行途径之一。至于挂牌被称作“四版”的区域性股交中心,以河南省为例,股权众筹投资者可通过挂牌于2015年成立的“河南省股权交易中心”,寻找合适投资者接盘,实现投资退出。可探索在该交易中心推出一个科创板块,只要企业具备科技创新技术或产品,并满足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以及商业模式依法守规等条件,就可以申请在该板块挂牌,从而开启了股权众筹投资退出的另一条可行渠道。

参考文献:

[1] 刘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6(1):57.

[2] 袁新.我国股权众筹融资风险和监管研究[D].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2015.

[3] 白江.我国股权众筹面临的风险与法律规制[J].东方法学,2017(1):14-28.

[4] 万魏.国外股权众筹监管发展及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J].证券与保险,2016(7):38-43.

[5] 李洪梅.从美国经验看中国众筹平台的发展[J].科技金融,2017(4):43-47.

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10

关键词:小微企业 预算管理 财政税收

一、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概况

齐齐哈尔市是我国重要的装备工业基地、商品粮基地、畜牧业基地和绿色食品基地,是东北西部地区的经济、文化、商贸中心和交通枢纽。辖1市(县级市)8县7区,幅员面积4.2万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572万。截至2014年末,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8 200户,在城市市场主体中占比4.8%;主要分布在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业、餐饮业、服务业等行业;吸纳就业人数14.5万人,在城镇就业人数中占比5%。截至2014年末,齐齐哈尔市小企业创业基地3个,基地地上总建筑面积90 000平方米,共入驻企业1 790户,从业人员9 000人;共有3家省级和1家市级孵化器,孵化器地上总建筑面积35 077平方米;1家大学生创业基地,基地建筑面积2 000平方米;中小商贸企业8.7万户,大型商业网点(商贸企业集聚区)总建筑面积为121.97万平方米。

二、 齐齐哈尔市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采取的措施

(一)全面推行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大力拓展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

齐齐哈尔市被列为黑龙江省推行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首批试点城市后,市级财政先后两次投入资金共计7 000万元设立了“市级政府风险补偿金”,并争取到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2 758万元,为齐齐哈尔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增信,创造了“存量+增信+增量”的助保金贷款新模式。几年来,已累计为70余户企业发放助保金贷款10亿元。

(二)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推动齐齐哈尔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集合票据”)成功发行

针对齐齐哈尔市中小微企业单体规模小、实力弱,难以独立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的状况,齐齐哈尔市积极抓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区域集优”融资这一宝贵政策机遇,启动了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的相关工作。设立了市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市政府还出台了给予发行成功企业补贴扶持的相关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2013年,齐齐哈尔市发行了东北三省首单“区域集优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为齐齐哈尔瑞盛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直接融资1.2亿元,不仅有效解决了制约企业发展的资金难题,也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

(三)拓宽融资平台,鼓励企业上市

与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成为其企业挂牌孵化基地,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接近资本市场。截止到目前,齐齐哈尔市的瑞盛食品、乾嘉木业等4户企业已在上海股交中心“Q板”成功挂牌。

三、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环境的影响

1.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央和地方政府近几年来不断出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宏观政策,但是,齐齐哈尔市的一些小微企业对政策的感知度并不是很高,有的小微企业认为,优惠政策是不少,但要想申请到却是很难,他们形象地把这些优惠政策比喻成“空中楼阁”。同时,信息的不对称阻碍着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了解优惠政策,一些小微企业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对政策不知情或是知情晚的现象。

2.税收扶持不完善。一是齐齐哈尔市的税制政策体系不够健全。就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一套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系统规范的中小税法体系。齐齐哈尔市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在税政方面更是缺乏一定的创新;二是齐齐哈尔市的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仍然较重。我国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税收方面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从政策调控时限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大都是以3年为一个周期,甚至还有1年期的税收减免,优惠期较短,缺乏连续性,所以齐齐哈尔市很多小微企业并没有感觉到什么优惠。我国税法规定:“生产和销售型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销售额分别达到50万元和80万元的就自动按一般纳税人的17%税率缴纳增值税”,而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的一些小微客户及生产的各种成本开支都无法提供增值税票,无法作为进项税抵扣,因此17%的增值税几乎成了销售额的17%,这样极大地增加了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的负担。

3.经营成本持续不降。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相对较高,经营利润比较微薄。一般的食品行业平均毛利率是30%左右,税负率约为6%,贷款率约为14%(含担保费用等),再加上各种生产成本要素的增加,利润所剩无几。从2012年受通货膨胀影响开始,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的各种生产要素不断上升,经营利润不断下滑,小微企业是步履维艰,出现大面积的亏损,有的还面临着破产。

4.融资成本高。由于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自身实力较弱,很难获得风险投资,只有小部分的科技创新企业可以获得有限的风险投资以外,其他行业获得的可能性几乎是零。对于上市融资方面,齐齐哈尔市目前只有4家上市企业,按照我国上市公司的条件要求,小微企业更是很难迈入上市的门槛。小微企业另外一根救命的融资稻草就是借贷。目前借贷的渠道主要有:银行贷款、中小金融机构贷款及民间借贷。虽然小微企业可以通过这三种渠道进行借贷,但借贷的金额有限,缺口还是很大,很难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大的商业银行对每一笔的贷款审批程序都是一样的,都需要信用评估、企业的财务分析及调查报告、审核等一系列的审批程序,这样使得小微企业向大银行贷款的成本加大,再加上小微企业的抵押物有限、社会成本信誉不高等,大银行根本无暇关注小微企业。齐齐哈尔市的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服务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民间的借贷利率更是远远高于银行的利率,所以,齐齐哈尔市的小微企业为了存活下去,不得不选择民间贷款,但选择了民间贷款就意味着加重企业负担。

(二)企业内部自身环境

1.小微企业管理模式需要变革。齐齐哈尔市大多数小微企业自身的素质相对较低,缺乏有效的预算管理机制,企业内部没有制定相应的预算制度、监督制度、考核激励机制等,目前主要的管理模式还是家族式、小作坊式,从而导致了企业的股权结构单一、财产家企不分、任人唯亲等一些弊端。这些弊端严重影响着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所以需要企业运用管理会计的理论,加快变革管理模式。

2.小微企业缺少创新能力。齐齐哈尔市大部分的小微企业缺少制度上、技术上的创新能力,同时又不肯在技术研发、技术创新方面投入资金,往往还存在着急功近利的心理,生产一些低层次的产品,甚至生产一些假冒伪劣产品,这样严重影响小微企业的形象,损坏小微企业的诚信度。

3.小微企业人才的缺乏。齐齐哈尔市小微企业人才的匮乏更是严重阻碍了企业发展。由于齐齐哈尔市所处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气候相对恶劣,这样导致没有人愿意落户于此,即使企业提供丰厚的待遇也很难留住人才,更何况齐齐哈尔市的一些小微企业自身发展规模和格局较小,更是很难为人才提供各种优厚的福利待遇,资金薪水也相对很低,在职称晋升、子女上学、住房等问题上很难落实,所以,小微企业很难聘请到合适的人才。

4.部分小微企业缺少诚信。有的小微企业在生产、销售、纳税等方面缺少诚信。生产低劣、假冒产品,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有的小微企业为逃税、偷税,对内对外设立多套账目,编制虚假报表,在不同程度上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同时丧失了企业的信誉。

四、预算管理理论指导下的小微企业发展途径

(一)创新财政扶企资金的投入模式

实施新《预算法》后,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方面,首先,要做好财政预算,合理运用财政存量资金,在资金理财上创新思路,在盘活资金存量上下功夫,合理利用国库间歇资金建立小微企业发展调度资金,实行年初调出,年底收回,重点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潜力的骨干企业发展。其次,设立中小企业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基金由政府引导,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机制,并不断创新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不同,可以采取注入资本金、阶段性参股、短期调度、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示范和引导作用,积极吸引大项目落户齐齐哈尔市。齐齐哈尔市拟设立中小企业产业引导基金(母基金),在其项下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子基金)。基金总规模在5亿元,资金来源为本地政府注资1.5亿元,引进国内外投资机构、社会资本投资3.5亿元。

(二)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落实国家、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这一项优惠政策的出台对小微企业有很大的帮助。笔者建议,凡是进入市县区产业园区的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外的重点项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大学生见习补贴、职工培训补贴、贴息贷款、开辟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对接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等一些优惠政策支持。

(三)拓宽人才培养渠道落实人才政策

黑龙江省去年底出台了《黑龙江省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扶持办法》,宗旨就是要重点推进企业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依托人才资源使企业“强筋壮骨”发展壮大,同时,也为我省经济发展缓慢寻找到了突破口。齐齐哈尔市要在贯彻落实的同时针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状况,抓紧制定相应的引进人才的管理办法。相信优厚的待遇和宽松的工作环境会引进所需人才。

(四)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就是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在产品价格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但是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的能力还是很弱,其单独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难度很大,这就要求齐齐哈尔市政府制定一些向小微企业倾斜的非限制性条款,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建议多家小微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或是以分包商的形式参与。建议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中,进一步凸显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明确小微企业作为服务提供商的主导地位,规定小微企业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中所占的比例,细化小微企业参与的方式,便于对小微企业的扶持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李纪元.关于张家口市财政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状的几点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15,(15).

[2]吴颖岩.提升企业预算准确度的流程与方法[J].商业会计,2016,(2) .

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11

摘要:通过互联网金融解决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问题。文章首先介绍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其次从外部环境和内部自身分析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难原因,最后提出众筹融资模式、电子商务平台网络融资模式、P2P借贷模式、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等四种融资模式。

关键词:小微企业 互联网金融 融资

前我国数量最多、最具创新活力的企业群体是中小企业。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度报告,我国 50% 以上的税收收入和60% 以上的就业机会由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提高就业率、推动创新等方面起到了积极和关键的作用。中小企业数量超过我国企业总数的二分之一,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其重要程度不容忽视。由于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短缺,资金需求呈现“急、少、频、快”的现象,农业小微企业由于其本身的弱质性,资金短缺现象更为严重。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急需解决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被我国学者认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良药。2015年总理在全国“两会”所提出的“互联网+”新概念,把互联网金融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农业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一)银行贷款难

通过数据调查分析,在谋求外部融资时,70%左右的农业小微企业还是首选向银行融资。当前,银行对农业小微企业信贷政策虽有所改革,但还是基于农业小微企业的财务报表和抵押财产作为信贷依据。农业小微企业由于较少披露经营信息、财务信息,财务报表披露不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使银行无法评估企业财务风险。同时,农业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不能够达到银行要求的抵押物额度和有效担保,从而使银行无法给农业小微企业贷款。另外,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时效性极强,对于银行信贷来讲其贷款审批期限大都超过15天,审批时间太长,导致企业贷款的机会成本增大。

(二)民间借贷成本高

由于农业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融资受门槛限制,银行办理程序、手续的复杂和繁琐,农业小微企业融资转向拥有丰富民间资本的大公司和其他贷款和担保的财务公司。我国民间贷款利息通常达到国家基准利息的4倍以上,远远超过国际市场的两到三倍,民间贷款利率超过国际市场,贷款成本负担过重。2015年农业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指出,百分之四十的农业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超过10%,通过2015年统计调查数据显示国内36个城市50%的小微企业月均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下,高额的利率水平,较低的利润获取,最终阻碍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资本市场融资不畅

资本市场对农业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仍然较高,农业小微企业资产总额小,管理不规范,难以达到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新三板尚未发展成熟,交易并不十分活跃;发行债券也对企业有着较高的要求,并且审批程序十分严格;私募和创投基金又缺乏了解农业小微企业情况的有效通道。总体而言,农业小微企业的融资仍然十分有限。

二、制约农业小微企业融资因素分析

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通过对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难外部因素和其自身因素分析,解决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外部环境因素

1.政府因素。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由于受到国家重视,政府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一直向大型企业倾斜,相反对农业小微企业在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上不够,农业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成为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在获取资金支持上,国有大型企业往往能够轻而易举地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取得资金,农业小微企业想进入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融资门槛较高,资本成本取得成本较高。

2.金融机构因素。(1)农业小微企业融资受银行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约束。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各个国家的银行都采取慎性原则,来避免金融危机对国家的深层次的影响。在这个宏观政策背景下,首当其冲的是小微企业贷款受到冲击和影响。我国银行在内部清理整顿时,缩小了贷款范围,尤其收紧了小微企业贷款额度。(2)农业小微企业缺乏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地方商业银行作为支持农业小微银行的主导银行,由于其自身规模小,无法满足农业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从而阻碍了农业小微业的发展。

3.信用担保体系因素。信用担保在我国还不够完善,我国农业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尚未建立健全,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也较少,并且担保基金的种类和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民营担保机构因其所有制的原因,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风险共担机制。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受到较大制约。

4.直接融资因素。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而获得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是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主要途径。虽然我国股市开设创业板块,但对于大多数农业小微企业来讲门槛仍然过高,严格的运作程序,使企业无法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从债券融资的角度来看,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信贷市场和股票发行市场,债券市场对发行额度的要求,是农业小微企业难以企及的,企业想从债券市场取得资金可能性为零。

(二)中小企业自身因素

1.农业小微企业素质较低,信用记录不够良好。我国农业小微企业经营者由于自身素质普遍不高,大部分的企业法人学历偏低,缺乏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市场上竞争力不够,影响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其贷款。农业小微企业经营者落后的管理理念,信用意识缺乏,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信息不透明,使金融机构无法准确把握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无形增加金融机构的贷款成本。

2.农业小微企业担保物缺乏。金融机构对于任何的贷款都需要担保物进行抵押,而农业小微企业能够抵押的物品也仅有房物和机器设备,其抵押价值远远不能满足向金融机构融资所需的金额。

3.农业小微企业缺乏优秀人才。农业小微企业的领导者大都没有经过现代管理学习,业务素质普遍不过硬,不具备管理者所必备的远见卓识,更没有现代融资理念和长期的融资规划,不能以低成本融资方案来达到企业长期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农业小微企业员工普遍素质不高,无法理解和应用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技术,与此同时,受各方面因素影响,优秀人才留不住,造成企业人才造血功能尚失,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小微企业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途径

(一)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融资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众筹的意义在于首先解决了当前由于融资成本过高、融资渠道不畅所阻碍的一大批具有良好创意但苦于没有资金的农业小微创业者。其次,激发了“草根创新”,拉近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距离。众筹不仅解决了农业小微创业者的资金困难,也提供了农业小微企业市场、人脉等重要资源平台。最后,项目投资人由于具有不同专业背景,可以对项目提出不同的意见,项目发起人通过投资人的意见,积极完善项目方案,极大降低了项目市场风险。

(二)电子商务平台网络融资模式

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网络融资是指企业和个人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融资活动。农业小微企业通过向电子商务平台申请贷款,电子商务平台根据企业在平台上订单记录、信用记录和存款流动量并通过大数据的模型测算来考虑是否给农业小微企业融资。目前国内以阿里小贷为该融资平台的典型代表。通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数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12月30日,国内已经有超过3 000万的中小企业用户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登记,其中大部分用户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络融资,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融资主要有以下优势:

1.贷款程序简化,无须抵押担保。农业小微企业贷款的金额一般都在100万元以下,贷款金额相对于金融机构来讲不大,但是其需求时间比较急,贷款的频率比较高,金融机构由于贷款的手续和程序比较复杂和繁琐,批准贷款的时间比较长,难以满足农业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量小、时间急的要求。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平台对农业小微企业全程进行网络贷款操作,从而简化了贷款的程序并加快了贷款速度,降低了人力和物力成本,最终直接降低了农业小企业融资成本。在抵押贷款上,针对中小企业资产小、达不到抵押额度的状况,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交易记录,数据分析是否贷款,免去抵押、担保贷款。在时间上全程网络操作,在三分种内就能贷款下放。电子商务平台真正满足农业小企业对融资需求额度小、无抵押、贷款速度快的要求,

2.借贷双方信息基本对称。由于农业小微企业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商业银行无法掌握农业小微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从而阻碍了农业小微企业向商业银行融资的途径。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由于农业小微企业本身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客户,在申请成为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时,电子商务平台根据客户所填资料已经掌握部分信息,再通过农业小微企业在平台上的交易记录和账户现金流量、信用等级,电子商务平台能够掌握农业小微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阿里早期与商业银行合作,商业银行就是根据阿里提供的客户在电子商务平台数据来决定是否贷款给农业小微企业业主。

3.电子商务平台公平、公正。电子商务平台的贷款全程都是在网络、大数据分析下进行,不存在人为操作贷款的因素。例如,阿里小贷是基于一个波纹数据模型进行,通过数据模型分析企业在同行的排名位置、产品的热销程度、产品的盈利程度,农业小微企业的资金流、信息流是电子商务平台做出是否发方贷款的重要条件,其中不掺杂任何人为主观因素,从而体现真正的公平、公正。

(三)P2P借贷模式

P2P借贷模式是指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P2P网络借贷有四种模式:(1)传统模式。搭建网站、线上撮合,投资人与筹资人通过P2P平台进行沟通。这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有拍拍贷,其主要优点是利于积累数据、品牌独立、借贷双方用户无地域限制、不触红线。(2)债权转让。线下购买债权将债权转售。这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有亿财贷(http:///),其主要优点是平台交易量迅速提升,适合线下。(3)担保模式。引入保险公司为交易担保。这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有人人贷,其主要优点是保障资金安全,符合我国用户的投资理念。(4)平台模式。引入小贷的融资需求。这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有有利网。P2P主要优势在于:一是透明便捷,投资人和借款人能够相互直接了解,并签署借贷合同。投资人取得对方资金用途信息以及还款信息;二是信用出借,投资人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投资,信用级别高的借款人优先得到合适的借款,并且投资人也能给借款人优惠的贷款利率;三是分散风险,投资人将资金分散借给多个借款人,以此来降低投资人投风险;四是门槛低、渠道成本低,P2P借贷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投资人或借款人,它极大地满足了小微企业用款对资金需求量小、时间急的特点,同时也充分利用了社会上闲散资金,使资金得到较好的配置。利用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用的传播者和使用者,信用交易可以很便捷地进行,社会闲散资金可以更好地进行配置。

(四)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门户领域针对信贷、理财、保险、P2P等细分行业分布有融360、91金融超市、好贷网、银率网、格上理财、大童网、网贷之家等。

农业小微企业通过上述的金融门户网站对网站上金融产品进行垂直比对,找到适合自己融资的金融产品的网络金融机构,农业小微企业通过多种金融服务方式得到快速的融资,可以极大地解决农业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四、Y束语

农业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容忽视。本文以互联网金融的思维来拓宽农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对发展农业小微企业具有积极的帮助。J

参考文献:

[1]彭艳梅.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联保模式研究[J].商业会计,2012,(14).

[2]谢哲浩.互联网金融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J].商业经济研究,2015,(8).

[3]江晶晶.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视角[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12).

[4]范琳,王怀明,沈建新.互联网金融破解农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研究[J].江苏农业科学,2015,(43).

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12

小型微型企业群体的出现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社会的进步,也是其地位的社会认同。从战略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群体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放宽对小型微型企业财税支持政策,将成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保民生、保就业、保稳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政资金投入。现行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商贸基金。资助方式主要以贷款贴息为主,近年来也在尝试注资方式。2010年,中央支持企业调整和技术改造预算安排了118.5亿元,其中中小企业27.5亿元,用于15个亿技改,10个亿担保和2.5亿服务体系。2011年中央预算是128.7亿元。据悉2012年中央预算是150亿元,中小企业30亿元。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但增幅不大。面对4400万家中小企业(包括3300万个体工商户)中占99%的小型微型企业而言,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型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资金的力度迫在眉睫。要注重增加对就业型、创新型、高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群体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注重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领域的国家公共财政投入。

进一步对传统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小型微型企业减轻税负。小型微型企业减负的核心是减免税收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当前企业各项成本剧增、各种税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过大在创造就业岗位的传统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尤为突出。而这两个行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多,企业利润率较低,既是就业主要来源,也是减轻税负的主要群体。因此,要把传统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小型微型企业作为结构性减免税的主要对象,采取大幅度结构性减免税措施,并将税收优惠政策长期坚持。

把现行对知识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减税政策落实到位。目前三大税种都有了变化,提高了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根据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目前依然存在大幅度减税空间。此外“营改增”试点要注重实施分类管理,统筹规划,注重将生产业与生活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统筹兼顾,以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加快清理和废止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实中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名目众多,且收费又大多是以政府部门行政性文件形式确定下来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堪重负,其合理性令人质疑。因此加快清理和废止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一项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减负的艰巨任务。如目前社会保险缴费比率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企业标准一样,没有区别。应结合小型微型企业特点,大幅度减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率,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

细化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政策。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出台后,在行业和企业类别上都得到进一步细化,增强了各项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将税率进一步细化,细分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特点,实现按类缴税和税收减免,利国惠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