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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时间:2023-08-04 17:24: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第1篇

近日深刻阐释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为进一步正党风、改政风、带民风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循。

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种歪风邪气明显收敛,民众普遍感到干部作风转变、社会风气好转带来的实际成效。但要在改政风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还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形成各领域改革的联动和集成,要围绕党、国家、社会各项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文章,要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现代政府。

现代政府必须是廉洁政府,是法治政府。廉洁是公信力的基石,法治是廉洁的根本保证。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真正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另一方面,办任何事情都不能超出法律范围,法律的约束应如影随形。

建设现代政府,就是要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能。凡不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制束缚、法律架构和思想观念,都将是深化改革的对象。

改政风是国家治理的首要任务。这首先意味着要破除一些妨碍改革发展的思维定式。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很多地方的干部深感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够用。可是,在怎么改、怎么完善的问题上,一些人、一些地方却习惯于“刻舟求剑”。见到他人的好东西,不问是否为现代国家治理所必需,只打着民族特色的旗号,拒绝改变;原则上讲改革,现实中要么等待观望、不愿先行先试,要么对中央精神一知半解、断章取义;面对一些应该改的、能够改的“老问题”,中央催一催、民众推一推,才动一动,否则就“挂空档”、改改停停。

其次,必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社会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中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需下更大气力。国家治理体系更加有效运转,需尽快提高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也需尽快提高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更需要各级政府努力寻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良好合作,尽快实现由社会的直接“管理者”向社会治理的“主导者”的角色转换,形成以公共权力为核心、多元参与的治理格局。

正如所强调:“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文件”。只有以过硬的措施抓落实,以有力的约束和监督促改变,坚持准、狠、韧,改一件成一件,没做到的要问责,“太平官”无容身之地,才能实现政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第2篇

党和国家提出了要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并明确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法治保障”要求。那么,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首要方面是理念的更新,另一个是方式方法上的转变。当前社会管理的方式存在一个显著的矛盾性发展,即管理设备与技术越来越先进,然而管理手段却依然像过去那样粗放与粗暴,暴力执法经常被人们所诟病。究其原因是,虽然社会管理设备的性能是提高了,但我们在社会管理理念上却没有与时俱进,作相应的调整与转变。如,我们早就提出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但是有些管理者和执法者缺乏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把法律当作管理老百姓的工具,某法律对自己的管理工作有利则要依法执行,如果对己不利则放置一边。他们仍然没有从最为根本的观念上进行转变,对社会管理法治理念存在诸多误区。中央已提出要用法治思维武装领导干部和管理者的头脑,要用法治方法化解社会矛盾,但由于法治理念未及时更新,尚未来得及对社会管理法治的支撑要素做出相应的调整。而社会管理法治理念的及时更新,则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动力与引导,促成社会管理创新内外部动力的一种及时回应,这种回应反过来又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稳步推进。

二、法治理念更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先导

前已述及,我国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需要理念的更新及社会管理方法与方式的转变。理念的更新是首要的,这是因为理念更新是行动创新的先导,人们的思想和眼光决定人们的行为选择。一个没有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很难想象他在解决所遭遇的社会管理问题时会想到用法律解决问题;人们具有不同的法治理念,就会对社会管理中的问题与做法有不同的认识,就会形成不同的法治实践效果。在目前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推进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树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治理念,以全新的思维与眼光来体察社会,认识自己,以避免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发生重大偏差,把社会管理创新引向歧途。实现民主和善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为此,我们必须要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法律和制度管理社会;而这需要一种全新的社会管理法治理念的指引。哈耶克指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①换句话说,政府必须要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其社会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必须由法律授予,在社会管理过程既不能越权、也不能滥用权力、更不能怠行职责;要形成“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以及权力的行使由人民进行监督的意识与氛围。如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还固守原来的理念,如“权大于法”、“把法律作为管理和控制社会的国家”、“不严格依法办事”等,将会把社会管理创新引向歧途,无法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

三、法治理念更新是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需要

社会管理政策的决定者和执行者均具有一定的权力,因而存在着社会管理权力侵害相对人权利的可能性,这已被现实中大量实例所证明。因此需要对社会管理权力进行必要的规制,其实规制也是一种保障。为达到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目的,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社会管理人员进行法治理念教育,用正确的法治理念能够武装其头脑,使社会管理者树立依法行使权力和注重保障相对人权利等正确的社会管理的法治观,远离与排斥超越职责范围行使权力、滥用权力、侵害相对人权益的行为。二是将正确的法治理念具化于具体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机制中,使社会管理的各项制度与决策能够体现现代法治观的要求,能真正保障公民权利。对社会管理相对人而言,具备正确的法治理念也非常重要。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这当然要求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活动时依法而为和自我克制,也需要相对人对法治理念的接受与理解,才能在权益被侵害时具有依法维权的意识,能采用合法方式维权,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四、市民社会的良性成长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在内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均由政府统一安排和管理。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均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发展是日新月异,社会结构日益多元,人们的诉求更加多样,利益格局日趋复杂。传统的“全能型政府”、由政府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管理模式进行变革和创新是呼之欲出。于是,国家权力逐渐从一些领域退出,逐步构建起职能范围适度、组织规模适中的政府,在管理中是提供引导、指导与服务。

五、政府职能转变及法治政府的建立需要更新法治理念

我国传统的治理模式是以行政机关为主体,采用强制命令等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一方面政府大包大揽,包打天下,另一方面政府应负责的公共职能却长期履行不到位;一方面政府承担一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社会事务,另一方面应该由政府履行的一些社会管理职能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说明倚重行政手段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是弊端丛生。经济市场化、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市民社会的生成与发展等社会结构的变化促使政府要转变职能,要求变革传统的“一元化”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打破政府发号施令、群众被动接受的单向管理方式;我们要顺应社会结构发生的新变化重新为政府定位,形成多元多维、社会协同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形成公民人人参与管理,服从管理,并从中受益的格局。这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建立法治政府,政府需依法治理,不能越权、不能滥权、更不能怠行职责。公民需要依法参与管理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最终,在社会管理中充分体现民主,使社会管理成为政府与公民之间双向的互动的活动,政府与公民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

六、结语

第3篇

医务人员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心得体会

11月18日下午,**市第四人民医院召开全院中层干部会议,我认真参加学习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全文)”。以下是本人对这次会议的感想: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吹响了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的号角,我个人总结了六大亮点:

一是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并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强调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化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二是改革是长期的政治任务,必须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进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体制;

三建设法制国家,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四是明确了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五是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六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我想,我们全院上下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全文)”精神,统一思想,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牢牢把握方向,大胆实践探索,注重统筹协调,凝聚改革共识,落实领导责任,坚定不移实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我们要紧密团结,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做好本职工作,为实现医院美好明天,争创三级甲等专科医院而奋斗!

第4篇

党的十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实际上已经体现了多元共治的理念。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公报多次提到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等概念。

二、“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

“摸着石头过河”,是在勇敢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的一种形象说法。自以来,中国形成独特的渐进式改革模式。目前改革进入新的深化阶段,需要全局角度的顶层设计。将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才能更好适应改革的关联性、配套性和复杂性。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这是此次公报中最值得关注的一个方面。

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三大指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五大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次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列入同等地位。

四、“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党的十四大提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在此基础上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进一步拓展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基础性”到“决定性”,更加凸显了市场的作用。

五、“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把财税体制提到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新高度。在党和国家的文件当中第一次提到。

六、“改革税制、稳定税负”

这在党和国家文件中首次提到。权威人士对该提法的解读是: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已开启了中国新一轮财税改革,下一步税制改革还应包括优化政府收入结构与税制结构、完成增值税改革、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强化房地产税等多个方面。稳定税负指的是稳定宏观税负,由于经济总量的增加,要稳定宏观税负就需要继续进行结构性减税。两者是齐头并进的。

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从“财力”到“支出责任”这一提法的改变,说明党对财政问题进一步强调了在事权落实过程中责任的重要性。

八、“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党的十再次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九、“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从强调建立健全制度到突出制度的改革,提出“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任务,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新提法。权威人士指出,下一步制度建设工作重点将围绕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

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保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七大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党的十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十一、“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

第5篇

关键词:社会管理;法治化;路径

一、完善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

(一)加快立法,弥补法律漏洞和法律空白

社会管理立法要从我国现实出发,做好立法规划,循序渐进地展开。为了保证立法工作的有序,要对当前的社会管理问题深入分析,明确问题的主次和轻重缓急,立足长远,将短期、中期和长期的立法结合思考。在社会保障法制领域,应先行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做好立法的基础和框架工作,继而针对框架内的空白制定相关规范,充实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促使其结构完整、功能齐备,既能覆盖全社会,又契合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现状;在公民社会培育发展法制领域,要制定公民结社法或社会管理法,完善基本法律,通过基本法明确社会组织的地位及权利义务,正确界定社会组织与政府的法律关系,保证各社会主体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管理工作。

(二)及时修改滞后的法律规范,确保法律规范与社会管理需求相适应

立法并非一劳永逸之事,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管理也随之变化,这就对立法提出了与时俱进的要求。对于已经制定的法律规范,不少都存在着滞后于社会管理的弊端,对于此,就应根据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对滞后的法律规范及时修改或废止,体现法律法规的实效性和进步性。譬如在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法制领域,及其有必要对现有的法律规范进行修改,整合各类繁杂的解决机制,构建起多元化的解决机制,确保矛盾纠结能够彻底解决,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强化社会管理执法机制

(一)更新执法理念

当前执法中,执法理念的落后是一大痼疾,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特权思想,将权力置于崇高位置,执法中官本位思想盛行,现象突出。执法机关尚未从落后的“人治”泥淖中走出,严重背离了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对于此,必须更新执法理念,由管制式执法向服务式执法转变,切实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将科学执法内化为执法机关的自觉行为。

(二)重塑程序规则

现实中,我国并未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绝大多数的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程序性规则。为了规范执法,保证执法效果,约束和监督执法机关的肆意执法和不当执法行为,必须重塑程序规则。一方面,要加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明确执法的步骤、方式以及时限,严格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强化执法人员的程序规则意识,将依据程序规则执法内化为执法人员的自觉行为,避免随意执法现象和不当执法行为的产生。

三、最大化发挥司法功能

(一)改革司法体制,保证司法独立

司法功能的充分发挥关键在于司法改革的充分与否,针对当前的司法腐败和司法受缚现象,必须深化司法改革,明确司法机关与执政大、人大和政府的关系,打破行政对于司法的干涉,摒除司法中的过度行政化,保证司法的独立性,确保人民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能够独立行使检察权,使得司法不受非法干扰,真正树立司法权威。

(二)尊重司法裁决的终局性,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方面,司法机关无论是裁决任何案件,都必须做出明确的裁决方案,避免因裁决方案的缺失而使当事人无所适从;另一方面,要坚持一事不再理原则。司法机关的判决一旦生效,对于当事人便具有法定的约束力。此时对于权益争议,必须依据判决执行,非依法律的明确规定,不得再行启动司法程序,再次审理案件。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树立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四、增强法律信仰

(一)加强法律宣传,强化法律认知

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必须大力提升法律的普及度,营造出全民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而这就需通过大力的宣传,积极送法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使社会公众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明确自身权益,懂得如何用法律维护自我权益,真正契合法治社会的精神和理念。

(二)摒除法律工具主义

法律工具主义的不仅存在泯灭了法律的人性温情,还浇灭了公众对于法律的炽热情感,使得法律难以成为公众所认同、尊重和信仰的对象。针对此,必须彻底摒除实践中的法律工具主义,要将法律视为最高权威,通过法律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通过法律使公民意识到自身的主人翁地位,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体现法律的实用性和价值性,使得法律成为公民拥护和尊重的对象,在社会管理中树立起法律的至上威严,建立广泛的法律信仰。

[参考文献]

[1]刘旺洪.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J].法学,2013(10).

第6篇

    第一,要实现政府管理观念的四个转变。

    一是从传统的“父母官”到现代“公仆”的转变。我们正在走向公民社会,现代政府是公民的一种选择,政府官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公职人员,再不能有父母官的情结和思维。

    二是从“全能主义”向“有限责任”的转变。对照现代国家对政府的基本功能预期,应负有保卫功能、辅助功能、管制功能、服务功能。我国各级政府的职能也已被十六届三中全会概括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现代政府着重依赖税收和公共性收入,承担社会再分配的职能,这是它在社会管理体制中的主要角色。

    三是从“人治”向“法治”转变。让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按法律制度,加强协商民主程序,改变传统人治做法。政府规章要公开透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并接受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四是要从“划桨人”向“掌舵人”转变。政府不再是社会管理的唯一“划桨”主体,而是在众多“划桨”主体中起舵手作用。社会管理要从政府“统治”向多元主体的“共治”转变——建立“善治结构”。党和政府是一个公共治理机构,才能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第二,需要建立一个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相适应的,以人为本的现代政府管理模式。这就是管理创新。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这四大“加快”的要求,就是政府现代化转型中的管理模式创新。

    根据这个要求,要理顺行政关系,收敛政府对社会部门的行政化覆盖,减少行政审批和管制,让社会有更多的空间,明确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建设“社会”。要把党政内部的“大联勤”与“分工合作”拓展到党政部门和企业与社会公众的联合与合作,做到政府与社会的共建共治,实现真正意义上社会管理的“综合治理”,共享繁荣与和谐。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也是建立现代政府管理模式的重要一环。需要对全国公务员进行一场“国家与公民”的教育,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和语言习惯。要尽快制定《国家公务员伦理法》《行政伦理法》等。

    第三,要改革政府的运行命脉——财税制度。这是现代政府转型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十报告要求“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与监督”。我国社会主义的公共财政收入包括三个部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政府依法利用权力、信誉、资源和特定的公共服务提供的财政性非税收入(通常所说的“费”);国有资本投入市场运行的利润。长期以来,对政府财政进行的人大、政协等程序性审查与监督仅停留于政府税收部分。这些年来,对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和监督越来越受到关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交通路桥收费和罚没经费(上海、广州等地还有汽车牌照拍卖费收入等)。而对国有资本投资利润的回报“分红”,基本处于空白,没有受到监督。

    我们一直把“国有企业”看作“公有制”,其实要体现“国有”资本的“公有”性,必须使政府掌控的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的回报,有法可依地向社会公开,惠及全社会。如果国有企业利润归企业自己支配,那就和私有企业无异。所以,国家和各级政府对数额巨大的国有资本,以及对土地、矿产、江湖海洋的实际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就兼具了经济“投资人”和税收“负债人”(要把这部分的红利归还给社会民众)的双重角色。所以政府要意识到自己是欠债人角色,如果政府不转型,随意占用,权贵主体必然会滥用公权力为部门或掌权者私人利益服务。这是现在公权力腐败现象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我国转型发展过程中,有一个问题非常突出,这就是经济增长后的国民收入分配,一直是政府拿大头、企业拿小头、居民拿零头。拿“大头”的政府,用于社会再分配和公共服务支出的比重又大大低于一般现代国家的政府;而政府自身开支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又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造成我国行政财政总是大大高于民生财政。所以,财税方面的改革势在必行。要按以下原则方向进行改革:

    (一)薄赋轻徭,藏富于民。改变政府税收以间接税为主的状况,逐步有序探索增加直接税的比重。要完善个人收入累进制税收改革,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综合扣除制度。适时建立现代国家普遍施行的各种直接税,如房产税、公共资源使用税、遗产税、特种消费税等,用于再分配。

    (二)一体化布局城乡劳动力市场,调节收入分配。依法加大对市场初次分配的监管力度、对困难群体实行再分配的辅助力度。争取尽快使全国农村扶贫标准达到2008年联合国修正后的每人每日不低于1.25美元的新标准。(我国目前的标准仍是每人每天不低于1美元。)

    (三)加大财政对社会建设领域的投入,改革投资方式。紧缩财政预算需要着眼于调整投入结构(农村基础设施、科技、民生),而不是一刀切地减少各部门百分比。要有计划地提高用于公共服务和管理领域的财政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努力达到国际上现代政府一般比重(50%~ 70%,我国目前为20%左右)。同时切实制止当前政府部门的奢靡之风,着力减少政府自身开支成本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国际上发达国家平均为6%,我国目前匡算为30%左右)。

    (四)国有资本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向社会领域产业转移。要把国资投向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环保、养老安老、公共住房等事业上来,推动公共消费。这样,可以让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内生性生产力要素。建立国有资本投资利润回馈社会建设和社会保障开支的制度。央企的国有资本利润要定比例回馈国家扶贫与国民保障计划,而地方国企的资本利润要定比例用于地方居民“分红”、发红包。

    第四,深化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非营利部门“三元共治”、合作共赢的公共服务体系。这是现代政府转型的另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第7篇

两次就黑龙江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事关东北振兴和黑龙江当前和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这是黑龙江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强调,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良好的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职能作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为我省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以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为主线,努力构建统一的刑罚执行及教育矫治体系

刑罚执行及教育矫治体系主要包括刑罚执行,即监狱监禁刑罚执行、社区矫正非监禁刑刑罚执行,以及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一是积极推动政法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互帮共建机制。加大监地、所地对接,推动建立政法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在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等方面,在亲情帮教、技能培训、心理矫治、困难救助等领域,实现机制联动,资源共享。二是把安全稳定作为重中之重。把持续安全稳定作为构建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重要基础,确保实现监狱、戒毒系统场所管理安全、生产安全和队伍安全。三是坚持把改造、矫治罪犯戒毒人员作为中心任务。统筹使用好惩罚和教育两种手段,既发挥惩罚功能,让罪犯有切实的刑罚体验,消除再犯罪思想,又发挥教育改造功能,让罪犯改恶从善,重新做人。树立大教育的理念,把罪犯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教育、劳动教育、出入监教育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适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的集中教育、个案矫正、社区服务、心理矫治等教育矫正措施,增强教育矫正效果。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覆盖面,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发挥好这一制度在促进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戒毒教育矫治,根据戒毒人员吸食的种类、成瘾程度、心理行为特征等,创新教育矫治方式方法,丰富教育矫治内容,加强戒毒医疗和康复训练,努力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

二、以大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努力构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法律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涉外法律服务以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等。一是紧跟服务“龙江丝路带”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着力打造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法律服务网络。组织法律服务人员进企业、进园区、进产业,搭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服务项目建设新平台,通过法治手段帮助企业提升抵御风险能力,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支持,促进市场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公平交易,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作用。二是在构建外向型法律服务体系上下功夫,吸引、培养、留住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积极服务我省企业走出去,为开展国际经济交流合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三是全力抓好《全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让政策发挥作用,惠及群众。细化“互联网+法律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着力建设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四是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着眼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围绕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的法律诉求,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基本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普遍纳入补充事项范围,将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上接8页)群体。五是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优化法律援助办案流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建立质量检查和通报制度,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

三、以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为目标,努力构建有效的法治宣传体系

法治宣传体系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法学教育和对外法治宣传等职能和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全省“六五”普法总结,有序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全面展开,推动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突出宣传宪法,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引导人们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抓住“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守法、学法、用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二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推动《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立法,进一步落实“谁执法l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三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要进一步深化地方、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建立科学完备的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进法治创建制度化、规范化。

四、以破解制约事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提升工作保障水平为目标,努力构建独特的改革创新体系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和省委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新目标、新要求,社会和群众对法律服务和保障的期待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凝聚共识,破除思想障碍,更新发展理念,以奋发作为、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努力开创全省司法行政事业新局面。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与实施。抓好《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实施,抓紧建立新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快推进《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立法进程。二是完善律师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完善律师职业评价体系,健全律师执业管理体制。认真抓好律师参与化解和涉法涉诉案件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进一步强化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措施。三是进一步完善公证工作管理办法。围绕整合公证资源,合理布局。规范公证服务秩序,严格落实对失信行为处罚措施,建立全省公证办证系统监控制度,有效解决公证质量瑕疵问题。

第8篇

论文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 法治保障

一、检察职能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1.检察职能的定位。《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一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见,国家根本大法明文界定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即将法律监督职能最大限度的体现,主要通过四个途径:一是职务犯罪侦查权,即由检察机关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以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实施权利的合法性;二是审查批捕权,即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批捕权,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防止权利的滥用,正确地履行监督职责,以实现社会的稳定;三是公诉权,即检察机关公职人员代表国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提起控诉,并在审判时出庭支持其主张的权力,以修补被损害的社会秩序,解决社会冲突;四是诉讼监督权,即检察机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以保障国家法律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全过程中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通过上述途径,立足于行使法律监督权,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检察机关本身就属于社会管理的职能机关,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

2.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检察职能的发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体制的日益进步和完善,社会管理的主体呈现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范围普及化,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系统工程,任何主体越位、错位、缺位,任何范围被漠视、遭冷落、被替代,势必影响创新工作的实现。只有在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相互协调,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才能有序进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使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得到缓解,保证国家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廉洁性,保障公民权利的顺利实现,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二)检察职能的本质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前提

检察机关的职能在于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其本质是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引导群众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并且让创新工作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归根到底是为满足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开展创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因此,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

二、发挥检察职能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社会管理主要面临如下形势:(1)社会结构急剧变动积聚的社会矛盾类型多元化;(2)社会利益阶层的表达和潜在的利益冲突有加剧的趋势;(3)普遍存在的诸多的社会矛盾中,党委政府及国家工作人员已经成为这种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 面对这样的社会背景,检察职能的发挥应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原则下,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不相适应的执法理念

1.监督能动性不强。在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中,普遍存在着重配合、轻监督的倾向,注重与公安、法院搞好关系,忽视监督的力度,往往以口头纠正的方式提出监督意见,不能引起被监督者的重视,损害检察机关的权威性。

2.维权人民性不够。表现在告权不及时、忽视被告人的陈述权、辩解权和要求提供法律帮助权;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还不深入;对辩护人有冷漠、拖延的现象。司法实践中,检察人员往往持有强烈的犯罪控制观,决策部门与公众舆论也更加倾向于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特别是犯罪率的不断上升,社会各界要求严惩犯罪的呼声下,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则有所忽略。超期羁押、影响被告人律师会见权等现象频频出现,严重影响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维护,给检察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同时重查处、轻预防,大部分检察人员存在就案办案的思想,不重视预防犯罪、综合治理的作用,不注重将办案工作向前延伸和向后延伸。

3.强调诉讼结果,忽视诉讼效率。检察机关大多数案件以处理结果来衡量工作业绩,不少检察干警存在过分追求诉讼结果的观念,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和诉讼效率的降低。

(二)不尽全面的涉及范围

随着信息化的加速发展,人流、物流、资金流不断扩散,犯罪的动态化、智能化、组织化程度明显增强,跨区域犯罪、流动犯罪日趋突出,检察职能未延伸至社会的各个层面,深入开展检察职能的范围狭窄,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出现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特别是目前我市外来人口众多,城中村的治安乱点等问题未得到解决,滋生了各类犯罪及其他社会问题,给社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1.广度不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范围仅限于诉讼活动,而大量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的社会矛盾纠纷,由于不经过检察机关参与审查,很难进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尤其是行政执法机关,代表国家管理方方面面的社会事务,掌握国家最活跃、最全面、最具体的行政执法权,关系到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各种利益,本应成为检察监督的重点,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缺位,使检察监督出现了“空白”,致使违法行政,损害公民的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行为是有发生。

2.力度不够。目前,检察监督仅仅是一种诉讼程序的监督,只能对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法律并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实际处罚权,使检察监督权变得软弱无力。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有的单位虽然觉得有道理,但就是不采纳、不落实,检察机关催促也无济于事,对法院判决的抗诉法院拖延再审,检察机关也无可奈何;对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案件,公安机关立而不查,怠于取证,致使案件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结而不诉,检察机关也缺乏相应的手段。

3.深度不够。检察机关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只局限与已经暴露出来并已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问题较多、突显社会矛盾纠纷的一些领域却缺少具体的监督依据,造成苗头性问题未能在萌芽状态得到解决。

三、检察机关实践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探析

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上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为此,我们需要在发挥检察职能下从几个方面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一)紧抓检察职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1.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作为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与时俱进的检察职能,适应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主要体现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检察机关应该改变以与公安、法院搞好关系为重的工作作风,加大力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在实践中探索工作新思路,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如立案监督方面,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也要依法监督,坚决纠正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侦查监督方面,及时发现漏犯要求公安机关追捕,强化对诉讼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坚决纠正滥用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的现象,依法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审判监督方面,加强对徇私枉法造成的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案件的抗诉,重视对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注意纠正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执行监督方面,监督纠正判决后不依法交付执行和以钱抵刑等问题,注意保护当事人和在押人犯的合法权益。检察人员应当立足于刑事诉讼中的这几个环节,牢固树立法律监督的意识,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合法行使职责。

2.加强能动司法观念,监督社会管理。随着社会民主法治的推进,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对司法公平、公正、公开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要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提高执法水平,必须要有创新的能动司法理念。这要求我们执行人员不能只着眼于办案,还应当着眼于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不仅注重司法工作的良好法律效果,还要服务于大局、服务于政治、服务于人民,在服务大局中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便民、亲民、利民的司法理念。 同时,我们必须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去解决问题,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合法的权益,这样才能有效监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在法治保障的大环境下开展。

(二)延伸检察力度,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积极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多种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将相当一部分社会矛盾还原到社会解决,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重要方式。努力构建司法与行政相衔接的格局,注重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工作交流机制、职能互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引导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有关组织的工作联系,及时给予指导,齐心协力推进社会管理;着力建立特殊人群帮教机制,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涉案未成年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探索具有检察特色的模式,有效维护社会管理;重视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时间前移,利用司法的指引功能,促进社会管理。

(三)加强检察调研,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1.建立风险评估分析制度。检察机关要通过加强对各类犯罪案件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完善对社会问题所产生的危机信息进行预警工作的机制,为党委、人大、政府依法决策提供前瞻性、有价值的参考。要切实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摸底,特别是审查矛盾比较尖锐的重大敏感案件,要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事先研判,准备在前,应对有方,防止因工作措施不当影响社会矛盾化解,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9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关于民生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民生发展的新阶段、新情况,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握规律、科学谋划,带着深厚感情做好民生工作,坚持真抓实干解决民生问题,以经济大发展推动民生大改善,使龙江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美好,同时为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思想准备。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做好民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民生工作,是宗旨的体现、神圣的使命。只有执政为民、恪尽职守,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尽力办好民生实事,才能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龙江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做好民生工作,是和谐的基础、发展的目的。只有坚定不移抓发展、千方百计惠民生,才能使经济实力更强、群众收入更多。做好民生工作,是小康的重点、时代的责任。只有以更大决心、更大气力解决好民生领域的现实困难和问题,不断满足全省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确保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好民生工作,是中央的要求、群众的期盼。只有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投入真情把民生工作落实到位,才能以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十项重点民生工作。一要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按照“两个同步”要求,实施收入“倍增计划”,不断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增加群众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二要着力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多渠道促进就业,加强促进就业资金使用监管,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筹做好农民工、退伍军人、残疾人就业工作。三要着力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水平,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探索推进城乡医保“三保合一”,加快实现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加强基层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精心织好民生保障“安全网”。四要着力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强化社会救助管理,建立与经济增长同步的“两低”群体收入增长联动机制,统筹做好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工作,形成运行高效顺畅、管理规范有序、保障公平公正的社会救助新格局。五要着力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大力促进教育资源配置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六要着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扎实推进龙江特色文化建设,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开展文化服务活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七要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从事关群众健康的餐饮、就医、环保、健身入手,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学配置全省医疗卫生资源,保障群众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努力提升龙江人民的健康水平。八要着力建设良好人居环境。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泥草房改造以及“三供三治”建设,继续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设宜居、特色、生态、美丽龙江。九要着力创新社会管理体系。完善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社区管理服务,夯实社会管理基础,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十要着力强化公共安全管理。强化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职工岗位责任,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非煤矿山、建筑工地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和森林防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民生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组织保障,做到科学谋划、系统推进、均衡发展、整体提高。要紧紧依靠发展。坚持全党抓发展、重点抓经济、突出抓产业、关键抓项目,推动龙江加快由农业大省向绿色食品大省、现代农业强省转变,由资源大省向产业大省、经济强省转变,切实打牢坚实物质基础,以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注重把握规律。科学谋划,着力保障最基本民生,重点解决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生存需求;不断扩大普惠性民生,重点满足已解决温饱、具有一定物质基础的群体发展需求;积极发展高水平民生,重点关注物质十分丰富、追求个人价值实现的群体精神文化需求。系统推进,运用系统理论来研究,保障民生各项重点工作循序渐进、协调实施。均衡发展,统筹兼顾群众多样性、多层次、多元化需求,优化民生资源配置,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整体提高,做到民生政策措施全部覆盖、制度规范不留空白,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各项权益。要切实加大投入。继续做好国家政策、资金和项目争取工作,把民生资金预算要留足、专项要用好,各市县也要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同时激发市场活力、拓宽资金渠道,形成政府放权、企业赚钱、百姓受益的良好局面。要坚持真抓实干。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分工明确的目标责任体系,建立科学的民生绩效评估体系,把民生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不但要考核看得见的民生“显绩”,更要考核不易见的民生“潜绩”,促进领导干部以高度负责精神抓好民生建设。广大党员干部要扑下身子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定下来的事要一抓到底,说出去的话要务必兑现,确保民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10篇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区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我镇依法行政工作,制定20*年*镇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落实《*区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公正执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筑牢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为“铸就品质新生活,建设和谐新*”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关键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工作再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

1.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机制。镇政府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周红星为组长,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副书记沈斌为常务副组长,负责具体抓;副镇长*、*、*、*、*为副组长,机关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体系。认真研究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和措施,制定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2.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镇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施君君,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为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机关各办要明确专人负责,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3.建立政府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镇政府应定期向镇人大和区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部门应定期向镇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每年一次。对人大及上级政府提出的改进意见,政府及其部门均要自觉接受,认真整改。

(二)突出工作重点,将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1.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结合实际工作,组织政府组成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公共事务和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

2.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内部工作规则、决策程序、决策监督制度。坚持依法决策,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

3.探索完善经济、高效的预防、解决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工作制度,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发挥工、青、妇和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从源头上防范社会矛盾的发生。对依法应当镇各工作部门协调处理的民事纠纷,应当做好法律、法规的解说、宣传等工作,要依法履行处理行政管理中发生的社会矛盾和民事纠纷的职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不得推诿责任、。

4.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加强专门监督,要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

5.深化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和管理。通过举办培训班、典型案例评审、案件审理观摩等形式,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及证据的收集、法律的综合运用等实践操作层面的培训。在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开展“向人民承诺,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放心”活动,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在执法工作中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处罚与教育、执法与疏导的关系。

6.强化基层法制建设,奠定依法治镇坚实基础。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各项基础工作,把城乡基层工作纳入依法管理轨道。要把依法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依法治理格局,为依法治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考核、强化责任,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进工作

1.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结合,做好制度创新工作。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研究行政管理体制中的问题,积极开展机制和制度创新工作,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阳光型政府的步伐。

2.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有效且简便易行的评议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与单位的三个文明建设一同考核,与个人奖惩和晋级晋职挂钩,促使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组织经验交流,加强工作指导。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总结在评议考核、责任追究、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先进典型经验,组织观摩、交流,促进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水平,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四)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手段化解行政争议

1.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申请权。认真贯彻市、区行政复议工作要求,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申请权的告知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合法渠道反映诉求,最大限度地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

第11篇

一、精准定位,把握区级政府公共服务方向

(一)区级政府公共服务内涵

一是以公共需求为导向,让公共服务“触手可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必须以公共需求为导向,以公众满意度为测量标准。区级政府必须利用好与居民空间距离近的地理优势,在优化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公共服务效率方面多做文章。

二是以非营利性为准绳,加大政府公共支出力度。公共服务的不可排他性和不可竞争性,决定了其在消费上的免费性。区级政府必须完善本级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公共服务支出,保障在教育、科技、劳动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完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做到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落实到位。

三是以多元善治为目标,兼容并包提升服务效率。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增长,引入市场机制和第三方协同治理成为大势所趋。区级政府面对形形的基层需求,亟需建立多中心供给机制,基于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政府必须是公共服务的“掌舵人”,将部分公共服务授权给有资质的社团、企业或其他公共组织,通过影响市场力量而非创设公共项目来解决问题,形成多元合作的善治模式。

(二)区级政府公共服务价值

一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政府应为掌舵而非划桨,授权而非服务。区级政府应当把精力主要集中于制度创新、制度实施和监督管理上,营造一个有利的整体环境,并促进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实现从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有利于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提高政府竞争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发展环境上。只有通过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建立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涌入当地。

三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政府部门将公共服务职能过渡给第三方,成为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杠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各类社会组织发展,探索形成公共性的协同自治新模式。

四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有利于解决编制紧张矛盾。在基层政府,日益增加的职责任务与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形成了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在多元善治模式下,政府可通过实施购买服务,使逐年扩展的公共服务事项与愈加严格的机构编制之间的矛盾得到根本性改善。

二、认真审视,深入剖析区级政府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槐荫区近三年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状况

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连年增加。2013年槐荫区实现生产总值309亿元,财政收入33亿元,全年民生领域投入达13.8亿元,超过财政支出的60%。同时,出台了公益性建设项目财政奖补等政策,新设立1000万元民生专项引导资金,完成了基础设施维护等7大类108项民生工程。2014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357.7亿元,财政收入39亿元,民生领域投入达17.3亿元,占总支出的65%,8类20件民生实事全部落实。2015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387亿元,财政收入45亿元,民生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达75%,10类30件民生实事全面落实。在区级公益性建设项目上的投资额连年增长,2014年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5572万元(街办配套972万元),2015年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6000万元(街办配套600万元),比上年增长了428万元,政府投入明显增加。

二是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槐荫区共新建、改建中小学和幼儿园21所,省、市级规范化学校达30所,新建44处文体设施,省实验中学图书馆对社会开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社区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多元服务供给模式,促进槐荫区公共服务市场化,区政府于2016年3月颁布实施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确定6类57款320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有效推进了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效能建设进程。

三是公共服务在农村惠民领域成效显著。2012年开始,槐荫区以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建设项目为载体,努力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通过小院论坛、居民代表议事会、居民网格化管理员等群众性组织,变民生建设项目政府自主实施为“群众点菜、街道联动、部门协作、政府买单”的新型运作模式。同时,槐荫区还进一步加大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投入,2014、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累计投入达到1亿元(其中争取上级奖补资金3028万元),完成62个村的177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极大改善、提升了村民生活环境,使9.9万村民直接受益,并喜获济南市9个省、市级项目验收第一名的好成绩。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公共服务投入还不够。绝大部分局限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学、就业、就医和社会保障等切实关系到百姓“生存”的领域,在科技、文化、旅游等高层次的“生活”领域投入不够,这也说明槐荫区的公共服务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二是区域发展不均衡。槐荫区西部建设起点较低,起步较晚,相关公共配套设施滞后,在市级公共资源分享方面仍有较大落差,这严重制约槐荫区的整体发展和协同发展。三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扩大,城乡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

二是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程度不够。截至2015年12月,在槐荫区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共157家,社会团体共23家。虽然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但是各单位普遍规模小,参与回应程度较低。究其原因:一是我区社会组织起步晚,参与公共服务的时间短,社会化水平低;同时,对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模式宣传还不够到位,忽视了社会回应;二是符合承接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不多,社会组织从事的领域不广泛,专业化水平不高,社会组织在自身建设方面也明显不足。

三是法律和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经过初期的探索和实践,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但是,大部分指导意见原则性强,在具体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造成老百姓在办事、办证的过程中,不时遭遇“事不办”“事难办”和“奇葩证明”;一件原本并不复杂的事情,却因为制度的壁垒和人为的藩篱,降低了行政效能。

三、多点着力,全方位提升区级政府公共服务效能

(一)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准确界定政府角色。区级政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不仅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公共服务“零距离”,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为民聚财理财的最终目的。下一步,将结合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广网上服务。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树立为民服务零距离理念,通过网上咨询、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建立联动服务体系。坚持民生优先,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建立健全区、街道、村三级联动行政服务体系。一是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搭建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健全以社区服务中心为重点的社区服务设施体系,构筑“一站式、全覆盖”的公共服务圈。二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扩大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三是广泛拓展公共服务领域,不仅要在基本公共服务上下功夫,还要在高层次服务上求提升。四是大力培育社区事务类、慈善公益类、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五是打破城乡二元机制,把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发展公共服务的一项基本准则,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构建多元合作机制。重塑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互动关系,在政策方面予以适当扶持,尽快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对那些不具备规模经济特征、进入门槛较低的公共服务,逐步向民营企业和民间组织开放;对那些规模经济特征明显、进入门槛较高的公共服务,主要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公共服务内部的竞争;对仍要依靠公共部门来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基础教育、卫生防疫等重大项目,可采取授权、特许、合同外包、购买服务、公私协作、凭单制度、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模式提供公共服务。

第12篇

【关键词】高校学生社区 安全治理 创新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和高教园区学生公寓管理社区化的发展,高校学生社区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型社区应运而生。特别是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和服务进入高校学生社区,学生社区管理格局日趋多样化,高校学生社区已经成为一个多元化、多层次较为复杂的小社会,社区安全管理难度日益增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因此,如何加强高校学生社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学生社区综合治理大格局,对提升高校教育治理现代化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学生社区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分析

(一)学生社区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不健全

目前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极少针对高校学生社区安全问题,虽然教育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若干文件,但更多是依靠高校自身制度建设的自觉性,往往利用传统的“管制型”管理模式,极易引起大学生的逆反心理。其次,许多高校在校园规模和招生规模迅速扩张的下,由于高校对学生社区重视不够,学生社区安全工作存在跟不上形势发展,造成安全制度不全,管理组织和机构不到位等情况,容易形成安全意识淡薄。部分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防范意识薄弱等现象,对学生社区安全缺乏有效保障。再次,安全管理制度的责权对等意识较差,常常是出现问题时不能责任到人,学校相关部门就如何齐抓共管做好学生社区安全管理缺乏相应协调机制、健全畅通的舆情渠道与民主协商机制。

(二)学生社区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不到位

由于高校学生社区普遍轻视安全教育,重视管理人员层面的安全防范管理,对于学生社区的安全教育缺少整体规划,更没有科学化、制度化,导致的后果是学生社区一旦脱离管理人员,安全状况就大打折扣。特别是由于大学生不了解专业安全知识、消防知识、防盗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并且缺少安全方面的培训和模拟实践训练。同时,学生社区在安全宣传活动中缺乏针对性和差异性,且宣传手段陈旧、缺乏话题和生动性,安全教育就事论事,既不全面也缺乏系统性,安全教育的效果不明显。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生往往就显得手足无措。

(三)高校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缺乏

由于高校学生社区是居住人员密集的地方,容易出现一些突发事件,如果不加以及时处理,就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学生社区安全事件的行为累次发生,大多数是由于学生缺乏自我防范意识、防范能力差、财产保护意识淡薄、麻痹大意等造成。同时,一些学生违反安全规定,无视安全要求在宿舍撕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使得宿舍消防安全危机四伏。其次,社区内学生之间打架斗殴事件时有发生。其外,学生社区大学生卫生安全有待进一步加强。很多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差和生活习惯不好,脏衣服堆放长时间不洗,寝室阳台饮料瓶堆成山等不良的生活习惯极易形成流行性传染病。

(四)学生社区周边安全环境综合治理有待加强

当前高校办学的开放性日益增强,高校受到外界的影响和干扰越来越大。一方面,高校和学生社区周边商家都会以师生为主要消费对象,并形成一定规模的消费市场。特别是学生社区周边各种娱乐场所、小旅社、出租房、酒吧和网吧等违规经营,严重侵害了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的同时,安全隐患较多,极易引起安全事故。另一方面,高校学生社区的服务日益社会化,外来人员不断增加且流动性强,学生社区对流动人员难以进行有效管理,时有发生推销行骗、偷盗学生物品,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打架斗殴等事件。同时,学生社区周边的各类出租车、摩托车无监营运以及无证摊点占道经营等现象,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因此,要切实加强高校周边的安全环境综合治理,确保高校学生社区有一个相对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高校学生社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一)加强学生社区安全管理是保持高校和谐稳定的关键

学生社区的和谐稳定是高校开展其他一切正常校园活动的基础,也是深化平安校园和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高校学生社区作为是学生安全管理第一关口和主要阵地,事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生,关系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高校要切实落实学生社区安全管理工作主体和相对人的工作职责和注意事项,针对性开展学生社区安全设施建设、安全法制教育、安全隐患排查、突发事件处置,充分调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学生社区安全治理工作,是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和有力抓手。

(二)加强学生社区安全管理是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础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大部分的学生在进入高校前没有离开过家,缺乏独立性锻炼, 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在自我约束与自我保护能力方面相对较弱。在面对学生社区这种新的环境、陌生的群体,群居式的生活,同学之间生活习惯千差万别,一旦遇到问题发生矛盾不能理性思考,容易发生争吵等现象,有可能因此而发生悲剧。其次,由于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大部分多在学生社区里度过,良好的学生社区安全状况是大学生安心学业、健康成长的基本保障。

三、构建高校学生社区安全管理体系的途径

(一)优化资源组合、构建“三方联动”的安全管理组织保障体系

传统封闭式学生社区安全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代青年学生的发展需要,多元的合作治理是教育综合治理现代化的改革和发展方向。高校学生社区应主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安全管理和服务效能,首先建立学生社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处、学生处、各院系共同构成的组织体系,并明确各部门在学生社区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与权限。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学生社区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其次,推进“警区校”共建,学校与属地管辖派出所、高校园区管辖办公室等进行三方联动、共建学生社区警务室。可以有效发挥以下功能:一是融入执法功能,二是强化联防功能,三是自调自纠功能,四是自查自治功能,五是宣传教育功能。通过“警区校”共建,属地管理与属人管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学生诉求与管理服务三方面可能存在的矛盾冲突得到了提前布局预防处置,形成了学校、社区和公安“三方联动”的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完善制度建设,构建多元教育的安全体系

建立和完善学生社区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学生社区综合治理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在制定学生社区安全制度时要科学合理,既要以安全为主,也要考虑到如何为学生提供方便,做到制度设置人性化,使得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其次,督促学生社区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检查机制,是作为评估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学生社区安全检查制度应突出例行检查制度和抽查制度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整改。第三,完善学生社区调解制度建设,成立由社区民警、心理健康中心、公寓辅导员,保卫工作人员以及律师组成的学生社区调解小组机制。建立好受理流程,及时受理社区学生的各类调解请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纠纷不出社区。第四,加强学生社区网络管理和舆情监控制度建设、建立学生社区信息服务网上审查制度、规范信息上网的渠道。同时加强专兼职网络管理和对网上评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校园论坛、微信、微博、QQ群等的监管力度和引导教育。第五,创新安全文化教育载体,以网络媒体为载体,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网站、学生社区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等阵地营造安全教育氛围,推进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社区”。探索建立法制工作室和安全法制讲师团的法制宣传教育新模式等,打牢安全防范基础。

(三)强化机制建设,构建“三大”安全预防处置体系

高校学生社区学生人数众多,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概率也较高。如果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场面极易失控,给师生造成更大的损失和伤害。首先要完善学生社区预警机制,一是深入开展大学生思想动态定期研判,定期有针对性的开展大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在学期初和末重要节日等时间节点,重点了解和掌控心理有障碍,行为有失范现象,信教学生,就业未落实和完成学业有困难的等重点学生群体的状况,并有针对性的采取应对策略。二是建立“四查一改”(即自查、检查、监查、巡查、整改)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预警,确保安全隐患能及时得到化解。三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学生社区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同时,还要完善学生社区信息反馈机制,学生社区要建立明、暗两条线的信息员队伍,分别由学生社区公寓值班辅导员和公寓学生干部负责收集学生意见和信息,二线并举,以信息简报和单线两种形式反映各类安全信息。

(四)健全队伍建设,构建“四位一体”的强社区安全保障队伍

人防是高校学生社区安全管理的核心,而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是关键,因此高校学生社区安全管理要统筹,使队伍建设并增强其安全管理能力。首先是加强社区保卫队伍建设,通过定期开展保卫人员培训,组织保卫人员外出考察交流活动,提升保卫人员管理能力,同时为保卫人员上安全课、编印安全刊物等提供物质保障。其次,加强学生社区保安队伍建设,学生社区安保工作要主动适应管理模式的三个转变,学生社区保安由自管转向外包,直接管理为监督管理,直接落实为协商落实,同时主动做好与物业公司沟通交流和工作衔接,并协调对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强化检查和考核力度。第三,加强学生社区公寓兼职安保队伍建设。要按照专业化队伍建设要求,通过培训交流演练等方式提高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人员按师生比1:200配定,同时建立兼职安保队伍考核和奖励办法,提升其工作动力,最后,加强学生社区自治安保队伍建设,学生治保会队伍是学生社区安全稳定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要健全不同年级学生自治安保人员比例,同时发挥自身组织的“传,帮,带”的作用,通过培训外出交流活动等方式,提高他们的工作业务能力。

(五)完善考核机制,构建“星级”评估和激励体系

安全工作考核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首先,要将社区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校绩效目标管考核体系,并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工作“票否决制”。同时建立学生社区安全稳定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明确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在学生社区的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考核结果与评优奖惩等挂钩,充分调动学校师生参与学生社区安全管理的工作的积极性。其次,要开展寝室安全等级评估制度,一是制作寝室安全等级状况平面图,分为红、黄、绿三种颜色,其中,红色代表曾发生过盗窃,打架等对学校安全稳定具有较大影响的时间或经常性发现各类安全隐患,此类寝室需要重点关注和管理;黄色代表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发现过安全隐患或有寝室成员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绿色代表未发生任何影响安全稳定事件或违纪违规的寝室。二是开展寝室安全等级星级评估,共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三星级寝室代表一学期未发生任何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和违纪违规事件;二星级寝室代表未发生任何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和违纪违规事件和一次以下的违纪违规事件;除三星和二星寝室所述条件之外的均为一星寝室。安全等级星级评估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评估结果在公示后,要求在各寝室予以挂牌,若在挂牌期间该寝室出现违规现象或安全事故等,可给予降低等级或摘牌处理。最终形成一整套队伍结构完善、体制机制合理、反应迅速高效的高校学生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姜宇国. 社会管理创新下学生社区管理模式的构建[J].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2014,(2)

[2]杨琳琳.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突发性事件控制研究[J].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