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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心得体会

时间:2022-07-05 00:26:38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范文1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心得体会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1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深刻阐明了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

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会议精神转化为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指出,“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件,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在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下,全面依法治国领域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书写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恢弘篇章。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路线图、施工图,到党的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到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了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编纂民法典,制定慈善法、反家庭暴力法,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实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规范行政权力,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批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陆续出台,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持续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切实增强,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的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和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任务,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前进道路上,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我们就一定能乘势而上顺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范文2

一、思想政治教育中方法选取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我国国内的思想政治教育进程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我国古代著作《论语》中曾提到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而对于当代的思想政治教育来讲,《论语》中所提到的“器”这个字对应的应该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方法了。通常来讲,当前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是针对国民的行事思想观念、做人道德规范以及持有的政治观点等进行引导,继而使得我国公民形成一种符合我国社会发展需求的思想道德行为。由此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不是一种社会中常见的物质生产活动,其主要的作用在于对我国公民的自身认知、情绪波动、感情、个性发展以及社会适应性等进行精神领域范围内的疏导和引领。与此同时,思想政治教育也不具备社会物质生产中的任何特征,其是以意识作为生产活动的根本属性而从事的社会活动,所以并不具备实物形态的实施工具,故由此得出方法便成为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能够完成的关键所在。我国的第一代领导人毛主席曾说过:“在进行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不但要提出具体的任务,而且要对能够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确定。如果我们的最终任务是过河,但如果没有搭建好的桥或者用作渡河的船,那么就无法过河,而过河也就变成了一句空话。所以说,没有实施方法的任务,只能算作是一句空谈。”由此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进行过程中的方法就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不可代替。而又由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本身目的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故其实施方法的选择有时会比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还要关键。

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方法――说理教育

(一)说理教育方法的概述

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便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根本,我国在建国初期时的思想政治教育手段主要是以说理教育为主。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说理教育在实践过程中的做法是与强制灌输理论教育完全不同的教育方法,其实通过我党在经过了长期的斗争与革命后得出的方法。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说理教育主要是通讲事实摆道理的方式来进行最终的教育活动。我党的建立者毛泽东同志曾在其撰写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文中对说理教育方法进行了总结,其认为我国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时所引用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便是说理教育。而对于这种问题,只能通过民主性质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解决方法可以是讨论研究、批评教育、说服引导,但一定不可以是强制命令或者是压迫规定。”由此可见,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说理教育方法是在我党取得政权之后,对广大无产阶级人民的内部矛盾进行的一种非对抗性的思想矛盾以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二)说理教育方法的特点

思想政治道教育中的说理教育方法在实践过程中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从说理教育的实施主体来看,其进行处理的是主体是处于平等关系的,其指的就是我国广大无产阶级劳动人民的内部非对抗性关系;其次,从方法论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采取的说理教育方法是以民主的方式来进行的,其指的就是该种方法的实施是通过我国广大无产阶级劳动人民通过对自身意见的互相发表并讨论来进行;再次,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说理教育方法的本身来看,其是通过将讨论法、批评法与说服法进行结合继而实现的从团结到批评再到团结的方法,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说理教育方法就是教育与说服相结合的一种教育方法;最后,从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说理教育方法相反的方法来看,其的实施过程是于强制压迫、命令规定完全不同的对立方式。由此可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说理教育方式是一种能够体现我国民主体制的主要教育方式,并符合我国现代基本教育的要求。

三、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发展――心理疏导

(一)心理疏导教育方法的产生

尽管我党目前所使用的处理我国广大无产阶级劳动人民内部矛盾的说理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十分有效,但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得其越来越无法适应我国广大无产阶级劳动人民以及社会的需求。因为,在我国的建国初期,我党及其所建立的政府在我国广大无产阶级劳动人民心里的权威较高,而我国的思想政治形态一直处于以社会主义为主导的状态下,社会形势也是处于一个比较封闭的状态下,继而使得我国人民的思想政治观念相对来说比较单一,而说理方式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才得以良好的实施。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发展,使得我国的社会形态、社会构成、人民生活方式以及就业方式等都产生了相应的变化,故使得传统说理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已经无法再适应我国新的社会发展需求。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党及其所建立的政府必须在总结并发扬之前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基础上,与当前我国发展的新形势进行机密结合,继而开展新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故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心理疏导方法应运而生。

(二)心理疏导教育方法的概述

心理疏导中疏导二字的意思是引导和疏通,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所运用的心理疏导法指的就是通过对人们内心以及思想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并使用引导疏通的方式来完成对其的思想政治教育。而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将疏导的概念与心理连接在一起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对人们在生活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合理的疏导,继而使其的思想政治思想能够回归到健康积极的发展轨迹当中。

在大部分的医学论著中,心理疏导与心理咨询具有相同概念,而在我国著名心理学家鲁龙光在其撰写的《心理疏导疗法》一书中说道:“临床中的心理疏导疗法是指医院中的医务人员在于患者进行医疗交往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良性结果,其能够对患者出现问题的心理状态进行有效的疏通和引导,使患者的心理状态恢复到正常的状态,继而达到改善患者心理状态的根本目的。”在我国召开了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心理疏导疗法正式的被引入到了我党的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当中,而心理疏导的内涵也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心理疏导法在我党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即是对医学以及心理学中心理咨询、治疗等概念的借鉴,又是对医学以及心理学中心理咨询、治疗等概念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心理疏导法在实践过程中超越了某个体系中对心理分析的局限,并对我国广大无产阶级劳动人民的心理以及思想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疏导。由于在现实生活中采用心理疏导方法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多面对的心理疏导对象不同,故其所使用的方法及手段也会存在一定的区别。

(三)心理疏导教育方法的运用

在实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过程中,心理疏导方法即可以被看做是一种以心理咨询为主的模式,又可以将心理学中的心理咨询看成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心理疏导方法的着手点。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在进行使用心理疏导方法的过程中,应对心理学中的心理咨询方法进行全面地运用,而负责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在进行工作时,也应对来访患者进行一定的心理疏导。虽然两种工作的实施过程大致相同,但是二者在学科以及话语体系中仍存在一定的差异,因为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心理疏导法虽然是以心理为切入点,但却是一种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体的教育活动,其虽然包含了心理学中的部分心理咨询处理方法,在这些方法却不仅仅是应用于对人的心理进行疏导,其更多的是对人在思想方面的矛盾进行疏导,是一种以服务我党政治思想为基本原则的教育活动。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进行心理疏导工作的过程中,应紧紧围绕着对疏导者的心理情绪以及政治思想变化来进行,在进行疏导时不但需要采用直接的谈心的方式,更需要对受教人员进行组织学习,使其的思想政治观能够从基本理论上得到提高。与此同时,还应对被疏导者进行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树立,使其能够感受到我党及社会对其的关心。

四、从说理教育到心理疏导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发展

说理教育方法与心理疏导教育方法在转变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内在理论联系。首先,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两种实施方法所涉及到的主体使用一类,即教育主体是相互平等的存在;其次,在进行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两种教育方法在进行时所遵循的是同一种原则,即以民主为主的原则;再次,在进行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两种教育方法所采用的都是趋于理性的教育方式,即通过说教、疏导的方式来对被疏导者进行思想上的开导;最后,在进行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两种教育方法都是不同于强制命令或是压迫规定的并且符合现代社会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要求。

心理疏导作为一种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兴方法,其不但吸收了传统受理教育中的一些原则和方法,更是在说理教育原有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教育元素。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心理疏导法不但融合了固有的说理教育方法中的理论主线,还在其中添加了情感类的内容。这样的疏导方式不但能为被疏导者提供一个合理的思想标准,还可以对被疏导者内心的困惑进行有效的疏导。

我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说理教育法转向心理疏导法的过程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方法在发展过程中趋势。首先,是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从单一向多元化的转变,即心理疏导教育方法相比于以往的说理教育方法更能符合被教育者多元化的需要;其次,是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从单向到双向的转变,即心理疏导教育方法相比于以往的说理教育方法来讲,更加注重思想政治心理疏导者与被疏导者之间的互动交流;最后,是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从理论到科学的转变,即心理疏导教育方法相比于以往的说理教育方法来讲,更具有科学性,其不仅仅是从理论的角度来对被疏导者进行疏导,其更关注的是以被疏导者的思想问题为中心来进行疏导。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范文3

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审视党的以来的反腐历程,反腐以治标开始,在过程中逐步制度化,通过一系列规范性的做法,最终达到治本的效果。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全面依法治国个人心得范文相关资料,欢迎参阅。

 

 

心得体会一

依法治国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目标的要求,是建设法制中国、廉洁中国的根本要求,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的基本治国路线。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审视党的以来的反腐历程,反腐以治标开始,在过程中逐步制度化,通过一系列规范性的做法,最终达到治本的效果。反腐倡廉、为民务实清廉是依法治国的重大实践,从严治党,加大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打磨“依法治国”的韧度。

改革发展离不开法治,治党治国必须依法。中央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打虎拍蝇”,彰显“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反腐败没有禁区”的坚决态度。党员领导干部,无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党内、军中、国外均无藏身之地。党纪划定的“红线”不能越,国法设定的“雷区”不敢闯。遵纪守法,才能安邦定国。

依法治国是民心所向的重大决策。人民群众历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特权思想等污染政治生态现象深恶痛疾。一段时间以来的反腐肃贪进程,本身也是中央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用“法治”这把利刀彻底斩除滋生腐败的毒瘤,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否则,党心散了,民心伤了,再大的成就,也不过是过眼烟云;再多的繁华,也不过是镜月水花。“打铁本需自身硬”。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法治责任。因此,要带头成为法治精神的践行者、捍卫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自觉增强纪律和法治观念,努力做好遵规守纪的先行者。

依法治国在路上,没有终点,从严治党永无休止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迈过前进道路上的沟沟坎坎,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智慧和魄力的考验。我们坚信,经过打磨过后的依法治国方略,更有韧度,将为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在具体执行上更有力度。

心得体会二

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以及“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六个方面的重大任务,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做出了全面部署,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当前,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不仅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且也和人民的幸福安康及个人的梦想息息相关,符合包括广大职工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利益和诉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提出了要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们必须找准切入点、着力点、落脚点,把职工群众的智慧力量凝聚到支持、参与、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工运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巩固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落实,努力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推动法治的完善和落实,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加强源头参与,促进科学立法,推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努力使全体职工享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促进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要依法履行维权职责,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努力维护职工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积极推动职工群众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水平,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把工会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这是法治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广大职工群众既是法治的受益者,也应该成为法治的倡导者和建设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广大职工群众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学会运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只有营造一种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顺利运转,社会公平正义才不会缺席。营造这种氛围,人人皆有责。而一旦形成这样的社会氛围,人人皆受益。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中国的宏图已经徐徐展开。让我们凝聚一切智慧和力量,沿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明的方向,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努力、不懈奋斗!

心得体会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 “法治中国”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和深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理性路径选择。

法治中国的性质是社会主义

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党的明确指出,“回首近代以来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展望中华民族充满希望的未来,我们得出一个坚定的结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基础、政治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两点决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和平发展,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来进行,并进而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法治理念及法治模式。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法治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提醒我们,应保持相当的政治敏感甚至政治警惕。法治问题本身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法律区别于一般的科学技术,虽然法律本身也具有技术性的特点。此外,一国的法律还体现意识形态和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的考量。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满足中国的和平发展需要,必须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植根于中国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必须服务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大局。

法治中国的根本立足点是中国国情

毛泽东同志指出:“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领导全国人民,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为此,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

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凸显、利益多元。因此,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直面中国的现实,有效解决中国问题,“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即“以法治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的思想共识、价值共识、制度共识和行为共识,为深化改革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具体言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服务于经济发展,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在社会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构建和谐社会,即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律运行机制、促进法律秩序的形成来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并进而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条件,减少政治体制改革的风险。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培养法治文化,即培育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建设生态文明,即依据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总要求,加强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利用能源资源、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治体系,以法治来保障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统一上,坚持“一国两制”原则,更加强化大陆的内地法与港澳台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发展,以法治来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统一、保护国家利益,从而保障中国的和平发展。

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的有效实践

法治首先是一种社会实践,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尽管法治本身也包括文化、理念或思想体系。早在2008年,吴邦国同志就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2013年2月,同志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

中国的法治文明是世界法治文明的一部分,中国的法治分享了现代西方法治的某些原则、理念。同时,我们应当注意,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不应受到“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的影响。在我们的法治实践中,应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成功做法、经验,尽管这些做法、经验可能并不符合西方法治国家的条条框框或法学教科书的概念、定义;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多样性,充分发挥各地区、各层级尤其是基层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公正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完善那些经过实践证明确实有效并且受到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法治的做法,并及时以法治的制度形式巩固下来,使法治真正成为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改革和建设的有效实践。

法治中国具有世界意义

“要了解中国,必须了解世界”。法治中国的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立足点是中国国情,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有效实践,这丝毫不削弱中国法治的世界意义。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

       一方面,中国法治的发生和发展离不开近现代以来国际社会提供的基本条件,比如市场经济、民族国家、全球化等。体现在法治上,中国法治也必然以“宪法和法律至上”、“依法治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法治来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国家统一”这些原则或理念作为法治建构的基础;另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对于世界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范文4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依法治国党员心得相关资料,欢迎参阅。

 

 

心得体会一

党的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

        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在当代中国,要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才有力保证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与国家最高领导权的平稳交接和党的领导集体坚强有力,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全面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依靠法治治国、执政和行政的水平,努力开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时代。

总之,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力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一定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取得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成效,就一定能在社会主义中国创造出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

今天,在组织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参加了全市乡科级领导干部轮训班,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法律的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因此立法前要下基层,听民意,让群众更加熟悉法律法规,只有科学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有章可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是手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充分的信息公开,才能建立充分的公信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卫生计生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我们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卫生计生依法开展工作水平,坚持依法履职、依法维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法律是基础。通过这次学习,我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更好的指导我们依法行政,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更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么做,不可以怎么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乎空谈;从实践中看,不坚持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会收支平衡我们在工作中随心所欲、恣意妄行,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办事,才能为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心得体会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

(一)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要求:

(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

(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

(四)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范文5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 法治 礼法结合 唐代

【中图分类号】D902.2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提出了当代法治的重要思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这个价值体系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核心价值观的目标价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法治价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则是行动价值。通过法治价值把目标价值转换为法治主体的行动价值,是倡导和培育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在“三个倡导”的基础上,我国开始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方针下,以实现立法科学、司法公正、执法严格和全民守法的法治体系为目标的法治建设新时期。

从最初的移植、借鉴到今天立足自身的文化土壤和本土资源,实践证明,法治建构和法治文明离不开中国的历史和国情。礼法关系是中国法律文化中的重要特征,礼与法的结合成为中华法系的本质特征和文化渊源①。礼法融合自汉代开启,在唐代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完备,因此唐代的礼法结合最能体现中国古代的礼法关系,其代表性法律《唐律疏议》更是中国古代礼法结合达到成熟的制度性标志。深入研究唐代礼法结合的重要特征和实践方式,可以发现:当代中国法治精神与传统的礼法结合法律文化之间有着共同的文化流动;国家的法律表达具有个性化的特征,表现为具有浓烈的地方性知识形式所反映的一种社会规则和社会控制方式,这对于一国法治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从唐代礼法结合制度的发展来看,它有着完备的法律制度,以人的主体至善为价值基础,而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思想则对礼法结合进行了扬弃性选择,体现了当代法治精神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整合性发展。本文将围绕三个特性论述唐代礼法结合与核心价值观中法治思想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影响。

内在统一性:道德与法

礼与法的关系密不可分,其中儒家文化是礼法结合的主要动力和核心内容。“礼法并用、德主刑辅”思想起源于西周时期,汉代儒法合流后这一思想被确立为古代的治国方略。唐初期太宗李世民主张治国应“以仁为宗,以刑为助”,重视礼的作用,尤其是儒家道德思想的教化作用。在这一治国思想的指导下,礼法结合思想在唐律中得以全面贯彻,《唐律疏议・名例》中就有:“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②而当代的法治思想要求必须先有一套内容正当、形式完备并自成一体的法律体系作为实现的基本前提;道德因素仍是当代法治的基本要素之一,法治的发展离不开道德,这就要求社会主义道德必须具备的主要内容。因此,道德与法是礼法结合与当代法治所共同具有的内在统一的基本范畴。

唐代礼法结合的最成功之处在于将深入民众意识中的礼的观念内化于法律之中,从而形成一种精神凝聚力,使民众有礼可依,有礼必依,违礼必究。唐代礼制度的完备和儒学思想的传播有力保证了这一凝聚力的形成。唐律将儒家思想融入法律制度中,使儒家思想的道德价值观更深入人心,有助于塑造善良、勤劳、朴实为主体性格的民风,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和塑造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唐代礼法结合更重视人伦关系,重视刑律与道德的关系,使中华法系的制度体系趋于完善,唐律中所提出的“刑以弼教”、“感化主义”、“恤刑主义”等基本原则是其集中体现。例如:在家族伦理关系中,唐律建立了一整套的父权家长制度。儒家认为君子的孝道以礼为贵,孝是礼制的根本要求。《唐律疏议》中规定了“十恶”之一的“不孝”罪,把“不孝”列入十恶不赦之中,可见唐律对孝道的重视。同时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几千年来一直被倡导。唐律中有“诸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对于“轻罪及十岁以下、八十岁以上者,废疾、侏儒、怀皆颂系以待断”,只要不是犯“十恶”不赦之罪,都可以赎免刑罚而不受法律的制裁。可见,礼法结合实质上是一种被赋予了道德意义的法律。唐律“一准乎礼”的特点中深深蕴含着儒家的道德精神,是一个体现着儒家精神的道德法典③。礼法互补推动了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这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最主要的传统,代表了中华法系最鲜明的特征。因此,在唐代的礼法结合中道德与法的关系是核心内容,在这对范畴中,儒家的伦理道德是居于法律之上的。

核心价值观中法治的基本思想从实质上也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不同层次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首先规定了爱国的社会公德,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对人民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以及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并提出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其次在公民权利和义务中也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劳动、休息和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同时规定了尊重社会公德为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道德内容在《宪法》中的体现表明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被法律化,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障,不仅有助于引导良好的社会风气,也为依法治国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道德基础。中国的现代社会尤其是近几年来由于道德滑坡、人性冷漠等导致的悲剧接连出现,这也要求当代的法治建设应当对公民的道德规范重新进行审视和定位,“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④,强调以道德心来有效地预防犯罪。在这里也并非是说要像前人那样“复礼”,当代法治精神中的道德要求也不等同于儒家的道德体系,而是结合现代中国法治社会的发展特点,总结传统“礼法”当中的精华部分,在塑造个体的道德观念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共同一致性: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礼是一种封建宗法等级制度,属于伦理道德的范畴,是儒家文化的灵魂所在。法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为统治阶级服务而管理国家和社会,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强制规范。礼与法虽属于不同的范畴,但却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即二者都是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在春秋时代礼崩乐坏之后,经历了战国诸子百家争鸣和先秦的发展,礼法结合的雏形开始形成,法家倡导的法治虽然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关系,但是过于激进也不符当时民众的普遍社会心理。在此基础上的社会变革虽有国家的支持,却被社会各阶层抵制。而儒家则在合理吸收法家思想的基础上,将儒法两家的思想更好地融合,用传统伦理道德的礼制来维护社会稳定,推行礼法结合的国家统治,形成了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社会控制模式⑤。在唐代,这一社会控制模式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社会控制的主要方式体现在:首先,明法慎刑,宽仁治天下的思想体系。唐朝初期十分注重法律制度的建设,统治者认为法律是国家权衡统治的重要依据和准绳,因此要重视法律的发展,同时也要“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⑥的谨慎用刑。其次,以德礼为本,以刑罚为用。经过汉代与魏晋的发展,作为伦理道德规范的礼制大多内容都已被法律化了,至唐朝之时,礼已成为唐律的最根本特征,在社会控制的手段中,礼与法达到了近乎完美的结合,不仅促进了唐代盛世统治的出现,而且为以后各朝代所沿用。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的历史发展事实证明,国家要保持繁荣稳定的发展,离不开实现良好的社会控制,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必须建立与社会发展相符合的道德规范体系。国家的法律规范能够实施的前提条件是法律体系与道德体系的协调发展,在此基础上,社会控制的方式才能达到国家预期的效果。

现代社会法律的发展方向决定了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建立已成为国家主要的社会治理模式。中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治精神的确立和完备成为必然。法治的伦理支撑是道德秩序下的理性自律精神的培育;法治的重要内容即规范性制度,不能单纯以暴力强制,需要人民的内心对道德价值与法律价值进行认可,并自愿遵从,这是法治实现的前提条件。不仅法律制度的运行需要道德伦理的支撑,国家的权威性和法治的建立都需要如此。传统的道德秩序是建立在社会等级制基础上的,今天的中国社会道德,体现在自由平等和权利保护的现代公民性的特征之上⑦。没有良好的公民道德体系,社会制度将很难有效运行,因此需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建设,培育公民道德情操,才能为法治的实现提供有效的精神支撑。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社会控制可以分为外在的社会控制和内在的社会控制⑧:前者表现为社会主义的法治,也是社会控制的主体内容;后者则需要加强公民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建设,它是外在控制的支撑力量。因此,当代的法治建设需要加强道德伦理体系即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建设,以道德建设促进法治国家的构建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路径。我们去理解“依法治国”或者“法治”精神,往往从西方的法律文化中去追根溯源,事实上,深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可以发现有很多精神是有迹可循的。正是依靠这种传统社会形态下的“法治”,中国的社会进行了有效的国家统治。

形式共通性:法治思想体现了礼法结合的整合发展

中国的传统文化虽然无法孕育出现代化的法治,但必须承认的是传统文化中礼法结合的特性确实存在值得我们关注的法治因素,这也成为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种文化限定⑨。我们今天建立法治社会,推进法治发展,既需要学习西方优秀法律精神,也要对中国特有的传统文化进行扬弃性的选择。从传统文化中发掘优秀的内容,发现中国法治建设的有效性资源,传统礼法结合中对当展有益的内容经过改造与更新,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增添了传统动力。这正是当代法治对礼法结合的整合性发展。

礼法结合的过程中,形成了很多被认可的协调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的行为规范,其中也蕴含了人权保障的理念。孔子提出统治者要以仁爱治理天下,实行仁政和德治。孟子也认为:国家的根本是人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因此,君主必须与民众同呼吸共命运,才能受到民众的拥护,从而稳固政权。民众是国家的根本和社会的基础,可以说是中国古代人本主义的代表。这一点在唐律中得到了体现,《唐律疏议》规定:“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需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执行法律的官员若滥用刑法、拷打犯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拷打犯人致死的要受到徒刑两年的刑罚,这种规定使得罪犯的生命不会被随意剥夺,从法律上保障了罪犯的基本人权。同时对死刑犯的执行也非常谨慎,《唐律疏议》中提到:“诸死罪囚,不待覆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即奏报应决者,听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即过限,违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在对死刑犯执行前,要“三覆奏”,才能处决;即使完成“三覆奏”,也要等到三日后行刑,未满三日的要“徒一年”。这样的仁义思想,在中国古代以往的律法中是很少见到的。现代社会的法治发展也提出了保障人权的要求,人是社会的主体,应成为国家和社会活动的出发点和目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更好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我国宪法中,也将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其中。

唐代礼法结合提出的“事断于法”和“明德慎罚”思想,体现了追求司法公正的人本主义思想,不仅对中国古代法的发展意义重大,也对当代中国法治的构建影响深远。在唐代,统治者建立了完备的司法机构:设立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个机构,由大理寺卿、刑部侍郎和御史大夫这三个机构的长官组成会审法庭,专门负责审理重大案件,称为“三司推审”。三个机构相互监督、互为合作,以达到审判公正。三司的出现也改变了以往历代最高司法机构单一设置的格局,有利于司法权力的扩大和司法机关的独立。现代法治的要求,司法公正是重要内容。司法是法治的维护者,司法评判的公正性是法治维持的关键所在。著名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因此,要确保司法公正并长期坚持,必须建立完善的司法监督体系。

我们对传统的礼法文化进行批判性继承,是要吸收传统文化中有益的、合理的成分,如体现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思想和价值观念等,使法律的变迁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民族心理认同,从而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民族文化的支撑力。对中国的法律传统,法学家庞德评价“中国在寻求‘现代的’法制制度时不必放弃自己的遗产”。中国未来的法治建设需要在传统的架构中才能实现,而中国式的法治,也必定是要根植于中国特有的民族法文化土壤之中,承受传统与现代法治嫁接的,体现中华民族对法治独特心理、气质、观念、价值的理解和诠释的社会主义法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鸣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下,指出:“对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我们应该多一份尊重,多一份思考。对古代的成功经验,我们要本着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去之的科学态度,牢记历史经验、牢记历史教训、牢记历史警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因此我们要构建公正合理的法律制度,实现社会主义法治,适应世界的不断变化发展,需要在传统礼法结合的基础上,消除传统法律观念中的消极因素,继承有利于当代法治国家构建的积极因素,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有选择地吸收其他国家法治文化的有利因素,才能更好地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本文系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基金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YS121)

【注释】

①王立民:“论唐律的礼法关系”,《浙江学刊》,2002年第2期。

②曾宪义:《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5页。

③苏亦工:“唐律‘一准乎礼’”辩证”,《政法论坛》,2006年第3期。

④吴家清:“国家与社会:法治的价值选择”,《中国司法》,1999年第7期。

⑤何俊:“中国社会治理方式的历史考察与现实选择”,《中外法学》,2001年第4期。

⑥韩雪风:“论法治社会和中国法文化传统”,《政法论坛》,2004年第2期。

⑦彭蕾:“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建设法治国家的启示”,《法学论丛》,2008年第2期。

⑧邢朝国:“从摒弃到尊重:现代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范文6

[关键词]大学生 民主法治观念 养成

民主和法治,是现代国家组织社会、管理社会的政治体制和治国方式。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民主法治是最符合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的先进的政治制度。它是一个国家摆脱偶然性、任意性和专制特权,保证国家统治行为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合法性,使社会有序运行并保持和谐状态的必然要求,是国家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理性选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继承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是公民权利保障和公共权力的有限性。民主与法治密不可分,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经济制度与和谐的社会关系的保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不仅要求我们大力推进民主建设,同时要求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历经了几次历史性变革。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国际、国内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率先提出加强民主法制的思想:“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邓小平同志的这一基本思想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真正意义上展开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工作。邓小平系统地论述了民主和法制及其两者关系问题,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调依法办事。另外,邓小平还反复强调,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发展民主、健全法制。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对邓小平同志关于加强民主法制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在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中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宪法,充实和完善了宪法的内容,还为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摒弃人治,厉行法治提供了根本法的依据。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前几代领导人有益探索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构想。这一构想的提出既是建国以来法制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党积极吸取世界各国先进的法治理念的理论成果。和谐社会民主法治的战略构想传承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前三代领导人的民主法治思想。胡锦涛同志在论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涵义时,把民主法治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诸要素中的首要地位,可以说,民主和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胡锦涛在全面阐述和谐社会的概念特征时指出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人类社会的变革经历了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从限权和特权到维权和平权的发展轨迹。现代政治文明以民主和法治为基本内容和特征,是民主政治与法治政治的有机统一体。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实现方式和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说到底,就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使民主法治化,法治民主化。民主政治的价值在于人民对政府和国家广泛认同的基础上,通过对政治权力的控制和意志的表达,形成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机制并由此营造一种和谐的政治环境。它实现了从权力的垄断到权力的共享。公共权力在公众的监督与约束下运行,从而大大化解了政治不信任,让各个社会阶层都有渠道来反映自己的利益需求和偏好,充分发挥民主政治在公共决策、公共管理、公共监督、政治参与等方面的作用,这就为创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础和社会氛围。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一种治国理念和治国方略。人治之下也有法制(法律制度),但法律只不过是治民的工具,权力并不受法律约束。所谓法治,要求制定良好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获得普遍服从,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所有的行为和一切组织及个人均需守法,依法办事。在一国内如果有组织或个人超越或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就是人治而非法治。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了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法律要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遵从和信任,必须是人民利益与意志的集中体现,即“民主之法”。如果法律只是某个统治者或统治集团的利益与意志的体现,那么法便得不到民众的普遍遵从和信任,也就不可能实现依法办事,而是以言代法,以权乱法,法治也便名存实亡。由此而言,法治国家机制运作的各个环节,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都必须以民主政治为基础,都必须贯穿民主政治的内在精神。没有民主思想及一系列贯彻民主的制度和原则,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是要提升国民的民主法治素质,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民主法治素质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实现。高校是对大学生民主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阵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是目前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客观上要求大学生增强民主法治观念,另一方面,提高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也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在要求。笔者认为在大学生民主法治观念养成过程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明确民主、法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这也导致了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一度进展不快甚至停滞不前。经过长期的探索,理论界突破了这个问题上的许多禁区,已经形成了一些共识:民主、法治、自由、人权,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而是人类共有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民主、法治起源于西方,客观上西方的贡献更多一些,但是,与市场经济一样,它们是人类文明的共同结晶,属于全人类所有。因此,“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民主法治照搬照抄西方模式。有专家指出,从西方民主发展史的角度看,有两个因素提供了最基本的支撑:其一是市场经济,其二是西方文化。这两个因素,为我们提供了区分民主和“西方民主”的基本尺度。我们可以将西方政治文明分为三部分:其一,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这是我们坚决抵制的。其二,西方独特的历史和文化的产物,与中国相关文化难分伯仲,共同并存,没有必要互相代替。其三,某些先进、合理的成分,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应当予以大胆借鉴。有观点还指出,民主与专制、独裁相对立,从根本上否定贵族政治、寡头政治和贤人政治,并在反对封建专制、独裁的实践中产生、发展。法治则是人治的对立面,是改变人治社会、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

明晰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成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组织表达,其执政过程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而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的社会基础。同时,党的领导与法治也不可分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法律,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党也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中活动,坚持依法执政,实现权力的正确运用和领导活动的科学化。宪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群众只有真正掌握国家权力,充分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才能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让广大人民充分参与政治,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必须有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否则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便是不稳定、不充分的。

社会主义民主从本质上看,是高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新型民主。中国共产党人经过长期反复的探索,终于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这种民主政治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力量,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所要达到的重要目标之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完善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三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从这个意义上说,有学者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它包括党内民主、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三个子系统。党内民主是前提,国家民主是核心,社会民主是基础。国家民主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社会民主以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为代表,党内民主以党代表直选、党代会常任制、党委委员票决制、党内民主监督等改革为突破口。把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法治的根本目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刻反映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规律性。有观点认为,要将党内民主作为重中之重,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因为,党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而且在党内先开展民主建设,有利于避免风险和失误。

加深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实践的认识

当今世界,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贫穷落后国家,都在向民主的方向迈进,只是步伐的快慢而已。大学生应深刻认识我国民主与法治的历史和现状,懂得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之一,不是一朝一夕能实现的,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沿着社会主义法制轨道循序渐进。有人提出,我国的民主有一个基本的定位:制度起点高,基础比较低。制度起点高就是指我们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这种民主从立意上,比资本主义民主的层次要高。基础比较低,就是指我国的民主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自治组织的结构和能力、传统的文化、习惯和心理等,对我们的民主政治实现和发展有很强的制约力。因此,目前的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不可能孤立进行,它必须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主题及任务统一起来。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状况说明,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虽然民主是人类的普遍追求,但各国的民主道路、实现民主的形式是特殊的、具体的。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民主道路,从根本上讲,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历史、国情和国际环境。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具体的民主形式,并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愿为转移的,而是由客观条件和现实需要决定的。因此,不能单纯、片面地评价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好坏、优劣。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我国目前的政治制度基本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虽然还有许多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但绝不能妄自菲薄。民主法治是一个需要不断建设和发展的社会历史进程。要不断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将其不断推向前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由于建立在生产资料平等的基础上,我国改变了资本主义国家里少数人对多数人统治的情况,使得我国的民主基础更稳固、更坚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不仅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阶级性本质,而且还鲜明地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做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与政体的统一。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国已经成功地开辟了一条民主政治的新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

社会主义民主教育应当以培育民主精神为主线,社会主义法治教育要培养规则意识、确立法律至上观念、以养成法律信仰为核心大学生是社会中一个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并将对未来社会发展进程产生较大影响的群体。大学生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意识,确立了科学、先进、正确的民主法治观念,必将成为法治观念的传播者,成为促进国家法治化进程的积极的推动力量。中国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开展民主教育尤为重要。邓小平同志曾多次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可见民主对现代中国的重要性。然而不同国家、不同领域,对民主的具体形式、制度、内容和要求各不相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这就是渗透其中的民主精神。我国宪法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参与国家管理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应当培养大学生科学的民主素养,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体现。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一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对法律的信仰,是一种内在的心理信念和归属,是发自深层情感对法律的信服、崇敬、敬畏和依从,只有思想上真正信奉法律的人,才能自觉地接受法律的约束。守法精神是法律信仰的灵魂,它将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神圣责任和义务,它使被迫守法转化为自愿守法、使强制守法转化为良心守法、使他律守法转化为自律守法,只有到达了这个境界,法治教育才算真正成功。大学生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应当严格、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形成遵纪守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养成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好习惯,逐步形成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

[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67―168和199页.

[4]《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3年.

[5]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范文7

关键词:政治亚文化;政治稳定;关联性;影响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4-0060-02

1、问题的提出

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政治文化发生着重大变迁。政治亚文化是政治文化的一种,对于政治系统的建构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我国政治稳定产生了影响。“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政治亚文化对整个政治系统的影响日益受到学者的关注,探究政治亚文化与政治稳定之间的关联性,对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在政治体系内,政治亚文化和政治稳定作为内在的政治要素,相互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性,他们相互作用影响。伴随着急剧的社会变革,各种政治亚文化在中国凸显并且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分布特点,对公众的政治心理和态度产生了双面的复杂的影响,继而影响社会的政治稳定。反过来,政治稳定与否也对政治亚文化的健康发展产生着重大影响。

2、政治亚文化与政治稳定的内涵

文化是我们行为的一种态度,在我们心灵深处起指导作用。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角度,诠释了对政治亚文化的内涵。阿尔蒙德和鲍威尔指出:“一个政治体系的全体人民是由地方集团、种族集团或社会各阶级所构成的,它们都可能各有特殊的倾向或趋向,他把这些特殊的倾向称为亚文化”。卢森伯恩提出:“一种亚文化就是指一个政治体系中,存在着这么一批人,他们的政治导向显然有别于该文化中的大多数人后或至少是有别于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导向”。中国学者谢庆魁认为:“政治亚文化是政治社会中由于社会成员所属的民族、种族、社会阶层、地域、年龄和性别的不同,产生了有别于主流政治文化整体性的政治意识形态、政治心理和政治价值,并在政治体系中起了一定影响作用的政治文化”。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成果,政治亚文化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在政治体系内,由于年龄、性别、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民族的不同,某些社会成员所持有的有别于主导型政治亚文化的特殊的政治心理、政治态度和政治信仰的总和。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政治稳定的内涵,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是塞缪尔・亨廷顿对其的诠释。他认为:“政治稳定的两个主要因素是秩序性和持续性。第一个因素意味着政治体系相对来说不存在暴力、武力、高压政治和分裂。第二个因素意味着政治体系的关键成分相对来说不发生变化、政治发展不发生中断、社会不存在希望政治体系来个根本改变的重要社会力量和政治运动。”笔者比较认同这种观点,政治稳定并不是绝对的稳定,它是一种相对的状态。政治稳定并不是指政治体系的所有成分都不发生变化,当面临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压力,政治体系能够通过内外调节机制作用下,维系其发展过程的有序性、合理性和连续性。

3、政治亚文化对政治稳定的作用功能

政治亚文化对政治稳定的作用是多维度的,既表现出促进政治稳定的正功能,也对政治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1)政治亚文化对政治稳定的正功能。首先,多元化的政治亚文化为主导型政治文化提供思想基础,为维护政治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文化保证。政治亚文化的存在,使社会文化在形式和内容上呈现出丰富多彩的景象。“有容才有异,有异才有比较,有比较才有选择,有选择才有进步,这就是人类社会政治进步的奥妙所在。”我国主导型政治文化也是在与政治亚文化的比较借鉴中不断进步的。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人类历史上的一切文明成果,保持传统民族精神之魂。另一方面,可以合理的借鉴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成果,使政治文化与时俱进,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转型期,中国的传统政治亚文化和西方政治亚文化丰富和发展了主导型的政治文化。其次,政治亚文化推进中国政治体制均衡发展。阿尔蒙德说过,一个稳定有效地的民主政府很大程度取决于人民对政治过程的政治取向――政治文化。政治制度是政治文化的固化,如果政治文化能够支持政治系统,那么政治系统就会得到维持和稳定的发展。所以说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制度的建立受本国政治文化的内容影响。各种政治亚文化凸显必然和既有的政治体制势发生冲突,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内聚性和西方政治文化扩张性各自所具有的本质特征可以促使政治亚文化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具有协调作用,进而防止政治体制的急剧变革,引导政治体制转变的均衡发展,从而避免社会动荡,维护好社会的政治稳定。再次,凸显社会矛盾,促进国家政策合理调整,满足公众需求。政治亚文化是社会中一群特定群体的共同价值取向,它凸现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主要政治信念和政治导向,反映一个国家各个民族、不同职业、社会地位等民众的政治心理,政治要求和政治期望。当社会各个阶层的愿望被反映出来,国家就会相应的出台政策作出合理的调整,那么公众的政治需求得以满足和实现,最终实现社会稳定。

(2)政治亚文化对政治稳定的负功能。首先,引发政治认同危机,减低政治合法性。政治系统的合法性是指社会对政治统治的认可和支持,只有当政府的统治得到人们的认可和拥护,统治才能更加有效,政局才能更加稳定。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和西方政治文化弥漫在各个阶级中,所以国内不可能出现统一的政治认同,政治亚文化分散破碎,缺乏主导型政治文化的领导和整合,其消极因素削弱了政治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人们对政府的认同感下降,引发人们排斥政府统治。政治认同的多元化,也使得政治合法性的心理支持分散,不利于国家的政治稳定。其次,诱发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是指一个国家公众参与政府的决策活动,多元化的政治亚文化是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催化剂。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牢牢地印在公民内心深处,传统文化中的“君主崇拜”、“子民心理”的意识形态使公众缺乏主动参与管理国家的积极性,认为公民只有服从领导的义务,内心就会形成即便参与政治管理,自己的意愿也不会真正得到支持的心态,久而久之就会消极的进行政治参与,就会出现投弃权票、政治冷漠和被动参与等现象。受西方政治文化中自由激进的价值观念的影响,很多公民在自身权益手段侵害时,采取激烈的方式(如自发组织群众攻击政府、非法地进行游行示威等方式),引发政治躁动。由此可见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对维护政治稳定的破坏性。再次,政治亚文化加剧中国政治腐败,破坏政治清廉。政治腐败不仅损害了社会的经济效益,而且严重违背了政府的执政理念,削弱了政府的政权合法性。中国腐败问题的盛行与政治亚文化现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首先,由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深远的人治观念浓厚,缺乏法治传统,大部分公众信奉“关系大于一切”的心理,在充当行政相对人,不管是在实现权利或履行职责时,不理会制度、

法律的约束,认为要想达到目的必须进行行贿,不仅助长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心理,还损害自身利益,公众想当然地认为政府当局并不是全心全意为百姓谋利益,对政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大大下降。其次,西方政治文化中的“个人主义”削弱了中国公众的集体主义观,凡事都以个人利益为主,这就导致国家公职人员不考虑国家、人民的利益,只为满足个人的一己私欲,这也是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4、政治稳定对政治亚文化的作用机制

政治亚文化不仅仅包含着公众内心对政治现象的一种心态,其实更体现了这一部分政治群体对经济利益分配和政治利益表达的一种诉求。一个国家政治稳定,政治生活有序发展,则公民的利益得到合理分配、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实现。

(1)政治稳定促进政治亚文化健康发展。首先,政治稳定提高公民政治认同,促进政治合法性。政治稳定使公民周围的政治环境和政治生活和谐、稳定有序,公民的各种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得到强有力的维护,这样就会提高公民对政府权威的认同和信任,公众拥护国家实行的各种制度,势必响应国家号召,自然地会排斥政治亚文化中的很多消极因素,公民当然地选择与主导型政治文化相融合的政治取向和政治价值观,政治亚文化就会在主导型政治文化的带领下健康有序的发展,自身得到有效的整合。其次,政治稳定避免社会发生动荡,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一个国家政治稳定,则政权不会发生更迭,国家不会出现暴力和武力压制公民行为,不会出现大的社会动荡,社会秩序亦会井井有条,能够有效控制社会冲突矛盾,构建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和谐了,各种利益就和谐了,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也就和谐了,公民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下,冲突和矛盾会得到消解,政治亚文化持有者的极端的政治心理就会得到缓解,逐渐被正确的主导地位的政治价值观所包容和整合。

(2)政治不稳定弱化政治亚文化的整合。首先,政治不稳定弱化政治合法性,威胁公民的政治认同感和政治信任感。一个社会一旦出现了政治不稳定,随之而来的就是出现各种社会动荡和社会矛盾,公众在恶化的环境下心理就会出现不满和扭曲,怀疑政府的执政能力,对政府越来越不认同和信任,出现各种政权的极端行为。当公众不认同政府时,就会怀疑政府所倡导的主导型政治文化,滋生出各种与主导型政治文化不和谐的政治亚文化,支持政治亚文化的公众也会越来越强大,很多亚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在公众心理越发明显,这就非常不利于政治亚文化的整合。其次,政治不稳定削弱政府的有效控制,不利于社会阶级的整合。政治不稳定说明当局政府没有满足社会绝大多数公民的利益需求,没有照顾到社会各个阶级的利益实现。若政府只是为社会个别阶级的利益服务,势必会激起其他阶级的不满,更甚者会引发阶级暴动和骚乱,政府对社会的有效控制也不能得到实现。社会的一些阶级被冷落,导致与社会的主导力量越行越远,就会形成自己独特的政治亚文化心理和态度。所以,政治不稳定的程度越高,越不利于社会阶级力量的融合,政治亚文化持有者的政治心理与主导型政治亚文化分化程度也会越来越高。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3]W.Rosenbaum.plitical culture.London:Thomas Nelson andSons,1975

[4]谢庆魁,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5]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刘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范文8

(内部资料、更新至2020年1月试题)

____被认为是近代西方政治科学的奠基人。马基雅维利

____而理性地妥协是良好社会中公民所应当具备的精神。宽容

____方案政治设计的核心是寻求一个清官明君式的好人统治,这是“人治”社会的政治设计思路。理想主义

____放治文化律律与独裁政治统治相伴随。顺从型

____和全能主义国家被视为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模式。一元主义

____即良好的治理,它是治理所应追求的目标。善治

____就是坚信社会科学应该建立在可观察的人类行为基础之上、并只能就可量化的数据展开研究的观点。行为主义

____理论是现代民主的主流理论,也是现代通行的民主宪政制度的理论基础。代议制民主

____实现当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路径。宪政建设

____是监督的本质之所在。制约权力

____是良好社会中公民所应当具备的精神。宽容而理性地妥协

____是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的典型政体形式。专制君主制

____是全球化背景下的一种混合的政治主张和意识形态,或者更准确地说,它是一个政治口号。第三条道路

____是实现当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路径。宪政建设

____是消极的政治态度在政治行为上的表现,即不参加政治生活,公民对于政治问题和政治活动冷淡而不关心。政治冷漠

____是一国国民长期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对于生活其中的政治体系和所承担政治角色的认知、情感和态度,它与政府、政治组织等制度性结构相对应,成为政治体系的主观要素。政治文化

____是政治的核心,一切政治活动,都是围绕着这一核心展开和进行的。政治权力

____是政治发展实现其他目标的前提。政治稳定

____是政治共同体内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统称,它是全体社会成员在一定社会基础之上所形成的总体意志和要求的表达,是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上升到全社会范围内的利益意志的表现。公共利益

____是指人们根据其政治正义观念来判定的政治秩序的合理性,其核心观念是人们对政治合作的理解。政治合法性

____是指社会中人们依据基本的政治共识与法律制度展开政治实践的一种状态。政治秩序

____是指一国政治体系的连续性和有序性,它包括国家政权体系的稳定、权力结构的稳定、政治过程的有序状态。政治稳定

____是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个人主义

____意味着两个方面的进展:建立现代民主制度,明确公民自由权利,并从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多重角度,为之设立保护屏障。民主化

____与政治不分是儒家思想的特色。伦理

____原则主要是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分权制衡

____政治文化往往与独裁政治统治相伴随。顺从型

____指的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公民权利

____制度是近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它强调政治权力的获得以及政治权力的运作必须遵从人们的政治正义观念。宪政

____主要是通过宪法和法律,来实现民主政治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

____最关键的核心是政治合法性或者说政治共识的存在。政治秩序

19世纪,由于____的发展、教育的普及、社会等级观念的淡化以及公民选举权的扩大,民主得到了真正开发的机会,从而在欧美发达国家实现了从理论向制度的转化。市场经济

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明确指出,政治的本质在于____,一个“理想国”具有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四种美德。公正

从社会政治发展史来看,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主要有三类,即集权原则、分权制衡原则和____。议行合一原则

从社会政治发展史来看,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主要有三类,即集权原则、分权制衡原则和____原则。议行合一

从政治参与的主体来看,政治参与是____的政治行为。普通公民

从中国的历史演变来看,____与____的高度一体化以及国家权力至高无上是中国政治结构的主要特点。国家、社会

道德政治观或伦理政治观认为政治是一种____追求,是一种规范性的道德。社会价值

道家的政治学说以____为思想核心,在统治手法上强调“无为而治”。法自然

道家的政治学说以“法自然”为思想核心,在统治手法上强调____。无为而治

对____生活的参与是公民权利的首要内容。国家政治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_____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出人民主权学说。社会契约论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出____学说。人民主权

封建地主阶级在进行政治统治时,在统治形式上采取____的中央集权制。君主专制

根据____思想,可以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功能划分,在分别执行国家各种权力的各个国家机关之间,建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分权制衡

根据马克思的理解,____指的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

根据系统分析的理论和方法,政治生活被分解为政治体系、____和公共政策三个方面。政治过程

公共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是____。公共利益

公共权力具有____和至高无上性,公民权利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权威性

古代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是____。统治

国家的三要素说,认为具有____、土地、主权者即为国家。人民

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可以分为____和复合制。单一制

韩非指出,政治就是____,“先王所期者利也,所用者力也”。用权

建设社会主义____的基础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而宪政就是实现这三者统一的基本路径。政治文明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就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而___就是实现这三者统一的基本路径。宪政

近代西方政治科学的奠基人被认为是____。马基雅维利

经验事实表明,____的滥用是社会动荡的根源。权力

具有现代化和____的政治领导人及执政党的存在,对于民主的和平转变具有重要意义。民主意识

卡尔波普和汉娜阿兰特等人基于对______的分析,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封闭的思想体系”,要求垄断真理,拒绝宽容反对意见。法西斯主义

理想主义方案政治设计的核心是寻求一个清官明君式的好人统治,这是____社会的政治设计思路。人治

伦理与政治不分,正是____思想的特色。儒家

伦理与政治不分是____思想的特色。儒家

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内含着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它将社会划分为____、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三大结构。经济基础

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内含着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它将社会划分为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____三大结构。意识形态

马克思主义认为,____问题是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国家政权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一种具有____的社会关系。公共性

马克斯韦伯根据政治权威的建立和运行依据,把国家划分为____国家、个人魅力型权威国家和法理型权威国家。传统型权威

美国政治舞台一直由____和共和党所把持。民主党

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____,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滥用权力

民主的基础与前提是倡导____和个人独立。宽容精神

墨子的政治学说以____、“非攻”为中心,主张以缓和社会矛盾来维持统治。兼爱

墨子的政治学说以____为中心,主张以缓和社会矛盾来维持统治。兼爱、非攻

目前,各国形成了不同的政党制度,其中主要包括一党制、两党制、____和多党制。一党居优制

目前,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模式被制度化为____和单一制。联邦制

权力制约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主要表现为____。分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是现代宪法为国家组织规定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它主要阐明了国家权力的____的问题。来源和归属

儒家和____的主张分别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的王道和霸道。法家

儒家和法家的主张分别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的____和霸道。王道

儒家和法家的主张分别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的王道和____。霸道

儒家政治学说的核心是____,主张为政以德,修己治人。仁政

我们把人民运用其___直接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的监督机制称之为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监督。民主权利

无政府主义是一种反对____崇尚自由的意识形态。权威

西方现代政治学的经济学研究方法把政治生活中的个人看作是____,他们遵循着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政治活动。理性经济人

西方现代政治学的经济学研究方法把政治生活中的个人看作是____人,他们遵循着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政治活动。理性经济

西方现代政治学的经济学研究方法把政治生活中的个人看作是理性经济人,他们遵循着___原则进行政治活动。个人利益最大化

现代保守主义倡导最大可能的____和最小可能的政府管制。经济自由

现代民主宪政包含人民的统治和____两方面的内容。对人民的保护

现代社会科学把____当作一种具有行动取向的信念体系,一种指导和激发政治行为的综合性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

现代意义的政治参与思想是源自于近代民主理论中有关____的思想。人民权利

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原则包括____、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宽容和理性精神。秩序原则

宪法和____被看成是民主宪政体制下约束政府权力的根本机制。个人权利

宪政制度将___、代议制度和权力制约结合起来,体现了当代人们心目中的政治正义观念。选举制度

宪政制度将选举制度、____和权力制约结合起来,体现了当代人们心目中的政治正义观念。代议制度

宪政制度将选举制度、代议制度和___结合起来,体现了当代人们心目中的政治正义观念。权力制约

宪政制度是近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它强调政治权力的获得以及政治权力的运作必须遵从人们的____观念。政治正义

选举权和____是民主得以保障和保存的基础性权利。罢免权

亚里士多德把____等同于“最高的善”,认为它是人相互间的一种道德性结合。国家

一般而言,政治发展的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____和政治改革。政治革命

一般而言,政治发展的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政治革命和____。政治改革

一般说来,专制制度下的人民只能通过____才能实现自己的政治权利。政治斗争

英国革命确立了____的民主模式。议会政治

与古代社会的选举活动相比,近代选举制度在形式上采用____。普选制

在权威主义和极权主义国家,政府官僚集团和____往往是政府的重要支持力量。军人集团

在我国,参与政治的社团一般称作____,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

在我国,制度化的政治接触渠道是____。信访

在中国历史上,____政治观的代表当属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权力

在中国历史上,权力政治观的代表当属春秋战国时期的____。法家

早期现代化国家的政治发展经历了国家建设、民主化、____三个阶段。福利化

哲学家苏格拉底就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而判处死刑,这一贯被看成是____的典型。暴民统治

政党的产生是现代____政治发展的产物。议会民主

政党的目标是通过竞取政府职位而赢得____。政府权力

政党就是指人们为了通过____或其他手段赢得政府权力而组织的政治团体。选举

政府的____是国家的强制性和合法性的有机结合和集中体现。权威性

政府的作用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在形式上或者实质上把自己的主张、制度、规则和政策等上升为对普遍的____的诉求。公共利益

政府以____为基础,以暴力手段为后盾,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普遍强制力。法律制度

政治____是政治合法性的最根本的基础,它是人们评价政治体系的标准。正义观

政治____主要指政治秩序或体系丧失其合法性的情况。合法性危机

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____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合法方式

政治合法性是指人们根据其政治正义观念来判定的____的合理性,其核心观念是人们对政治合作的理解。政治秩序

政治合法性是指人们根据其政治正义观念来判定的政治秩序的合理性,其核心观念是人们对____的理解。政治合作

政治权力是一种支配力量,掌握了政治权力,也就掌握了社会的支配力量。掌握了社会的支配力量,也就意味着在社会____分配中处于优势地位。价值和利益

政治社团____的功能在我国共青团、妇联、工会的作用中发挥得最为突出。提供信息

政治文化具有延续性,它通过____得以传播和沿袭。政治社会化

政治学的心理研究兼顾人的政治心理的_____和有意识两个方面。潜意识

政治学所研究的问题错综复杂,但归根结底,就是____、社会、国家三者的关系问题。个人

政治学所研究的问题错综复杂,但归根结底,就是个人、____、国家三者的关系问题。社会

政治研究的科学化进程遇到的三个难题是数据问题、隐性价值问题、____问题。价值中立

政治制度化包括政治参与的制度化、____的制度化两个基本方面的内容。政治管理

政治秩序最关键的核心是____或者说政治共识的存在。政治合法性

直到____的产生,才给“政治”一个较为准确而深刻的定义。马克思主义

中国____学说对政治的阐释,直接寄托了他们对于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追求。儒家

中国当前最重要的政治社团是____、青年组织和妇女组织。工会

中国古代的____、柏拉图的理想国、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等等都是人们所设想的各种不同形式的良好社会。大同世界

中国人民____是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合作的主要场所。政治协商会议

自秦汉到晚清,中国中央集权的____政治延续2000多年。君主专制

自由主义认识到一个人的自由可能会威胁他人的自由,所以,它倡导____。法律下的自由

作为一种制度,民主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以____作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政治决策以公民的意见为最终依据。公民的意志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范文9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由于我国是一个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的宪法观以及宪政所蕴涵的精神与法治观念的高度一致?因此?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加以确认后?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依法治国”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规范?而且上升为重要的宪法规范?同时?这一转变也蕴涵着一点?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这是由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宪法的内容、宪法的价值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一、从“法律至上首先是宪法至上”得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宪法规范指明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法治作为人类一直追求的理想目标之一?历史上的先贤圣人先后对它作过论述和实践?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始终坚持法治而反对人治?他提出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后来的学者中对法治的一个比较权威的解释是?法治是“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也不能顺便就能定义的概念。”“它意指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要服从于某些原则。这些原则一般被看作是表述了法律的各种特征?如正义的基本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合理诉讼程序的观念?它包含有对个人的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念和尊严的尊重。”中世纪末期英国著名法官科克在其任内?曾力主排斥国王对司法权的干预?确立了对后世宪法发展具有巨大意义的“法的统治”原则?强调国王必须服从神和法律?而国会则必须服从普通法。在他们的论述和实践中?共同强调了一点?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之一?即符合自然正义的法律才具有极大的权威?应当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它不允许存在超然于法律之上的、专横的权力?在这样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是一个成文宪法国家?由于宪法在其内容中规定了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反映了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和发展方向?使其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第二?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修正案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我国年宪法第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基于以上两点?导致宪法在法律效力上高于一般的法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第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所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在我国要实现“法律至上”的原则?其核心是实现“宪法至上”?只有确立了宪法的权威?其他法律的贯彻实施才能落到实处?才能最终确立“法律至上”的原则。正是基于这一点?我们认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二、依法治国中的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在宪法和宪政精神中得到充分的体现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对依法治国做了最全面的表述?“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一表述明确指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即人民。而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一般不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而是通过民主的程序产生政府?由政府代表人民在人民授权范围内去行使国家权力?去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政府的行为必须得到人民的授权?而人民的授权是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政府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政府的行为必须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最后?政府的权力既然来源于人民的授予?那么权力运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这正是法治的根本。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在各方面都体现了这一思想。首先?从宪法的内容来说?一方面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因为“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因为“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但这两方面的地位并非平行?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所以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而这也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其次?构成宪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体的宪法四大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利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充分体现了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最终保障权利的思想。

第三?从宪政的基本精神来看?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其含义是?国家权力作为公共利益或社会利益的维护者?其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整体的运行秩序?而权力本身又具有扩张的天性?“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所以必须对其加以限制。而人民赋予政府以权力的最基本方式就是人民通过选出的代表机关进行立法?以法律明确规定政府的职权?使政府权力取得合法性?由此可以得出?政府的权力仅限于法律明确赋予的范围?法律无明确赋予的权力?政府不得行使?而且?政府权力的行使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同时权力的行使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而这也正是法治的要求?因为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是对法律至上的最大威协?一种表现为无政府主义状态?整个国家既无法律权威也无个人权威?一种表现为个人权威以及相适应的政府权力失去控制?政府权力成为专横的和压迫的力量?这个状态从表面上看社会秩序还存在?但这种社会秩序不是依靠法律手段来建立的?而是统治者以暴力手段来维系的?所以它随着统治者的主观意志的变化而改变?当统治者比较开明时?社会相对稳定而当统治者成为独裁者时?社会矛盾开始激化?社会最终走向无序。所以它们都引起社会的激剧动荡和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失去保障?所以?实现法治的条件是建立有限政府?它要求政府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由法律进行调整?同时公民的权利相对于政府的权力来说处于更为优越的地位?而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治的终极目的———保障公民权利免受专制权力的侵犯。由此可见?宪政的基本精神正是对法治蕴涵的精神的全面、准确和深刻的提炼。

所以?宪法从根本法的角度规定和体现了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利制约权力?权力最终保障权利的思想?而这也正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因此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三、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首先是树立社会主义的宪法观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略?一面要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它?而更为重要的是需要人民群众观念的更新?因为依法治国的实施主体是人民?所以它实现的关键是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依法治国的观念?使他们明白“在现代民主与法治社会?公民是社会的主体?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公共权力机构和掌权者?是由公民授权从事社会管理?宗旨是为公民服务?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掌权者才被称为公仆。主人制约公仆可谓合情合理。”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以及我国建国初期实行权力经济的因素使人们在思想中形成了“崇尚权力?轻视法制”的误区?在社会实践中表现为?领导决策先找政策后找法?人们遇事先找关系后找法院等?造成了“人民虽然处于主体的地位?但却没有充分发挥主体的作用?主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是听命于政府”的局面?因此?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事务的管理的积极性还不够高。所以?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依法治国的观念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这一伟大战略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而又长期的任务。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范文10

要]依法治国是党60年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凝聚着党的几代领导集体的智慧,文章通过回顾60年来依法治国的历程。总结60年来依法治国的经验。对如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作了积极探讨。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国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作者简介]刘少莹,中共南宁市委党校统战理论教研室主任,0,3教授,广西南宁530001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10-0140-05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历经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在翻天覆地的巨变中,依法治国也走过了60年的光辉历程。依法治国是党60年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凝聚着党的几代领导集体的智慧,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的必由之路,认真总结新中国60年来依法治国的经验,对于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60年依法治国的历程

在我国,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间走过的是一条曲折和坎坷的道路。从邓小平到再到。在依法治国思想上一脉相承,又不断地加以创新、丰富和发展。60年来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分为前30年和后30年两个时期。

(一)前30年(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国家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政权基础。为巩固新政权、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立法、行政、司法体制等。在谈到1954年宪法时说,这部宪法“使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正确的道路可走”。正是沿着这条道路,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之后两三年时间就制定颁布了近1000部法律、法令和法规,同时抓紧起草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以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但是,对于国家的治理方式是人洽还是法治,人民当家作主后,是通过人治方式治理国家,还是通过法治方式治理国家,这个问题没有很好解决,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也没有现成答案。在建国初期,曾指出:“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这一论断确立了我国法治思想的基调。但其法治思想是特定历史的产物,具有历史局限性。虽然其注意到了法治的重要性,但最终却选择了人治,采取大规模群众运动的方法,导致了“,的发生,使国家和民族蒙受了巨大灾难。

(二)后30年(1978年~今)

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依法治国的新起点。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反思“”的沉痛教训,深刻认识到即使在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共产党执政的条件下,如果不努力加强法治建设,也是不可能真正建成社会主义国家的。这正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一样,没有法治也就没有社会主义。1978年12月31日,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讲话中,第一次向全党明确地提出“要依靠法制来治理国家,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他认为,一个国家能否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关键的决定性因素与条件,不是依靠一两个英明的领导人,而是寄希望于建立一个良好而有权威的法律与制度。1980年1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干部会议上指出:“我们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国家的治理方式,从人治到法治,标志着社会历史的进步、人类文明的飞跃。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作出了巨大贡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上来,并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同时,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着手法治的恢复、重建和发展,开创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共制定、修改法律94部、行政法规598部,现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试行)》《行政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相继出台,从根本上改变了许多重要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党的十五大是依法治国的新里程碑。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与发展了邓小平的法制思想。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保证。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做到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统一,学会用法制手段管理经济。”指出,世界经济的实践证明,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比较完备的法制。1996年在中南海的法制讲座上,提出要依法治国,强调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随后,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载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酪,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人宪法。法治成为国家意志,是对长期以来探索依法治国之路的理论和实践的高度概括,标志着党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变,是依法治国发展的一个新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党的十五大以后,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领导全国人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进程中,开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这一时期,围绕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这个中心,我国出台了一批规范市场主体、市场秩序和对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共制定、修改法律190部,行政法规353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3 党的十六大以来谱写依法治国的新篇章。在新世纪新阶段,以为总书记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谱写了依法治国新篇章。2002年12月,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3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强调“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2004年9月,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又明确提出了“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等一系列科学的战略思想,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指明了道路。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并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二、60年依法治国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顺利实施,取得了以下六个方面的显著成就。

(一)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

(二)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

我们党已经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相结合的道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极大权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使全社会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通过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不断巩固。

(三)依法治国法律基础完备

在现行宪法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律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确保国家权力正确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依法行政的观念在我国得到普遍认同,依法行政原则成为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尤其是国务院颁布施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各地方和各部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明确政府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了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五)人权保障方面较为充分

人权,包括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等。在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随着法律规定、司法体制、维护权益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全面保障。

(六)法律监督力度明显加大

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和制度,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党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人民群众、各派、社会团体等社会监督。建立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法律机制,预防和控制国家工作人员滥用国家权力,依法治理腐败,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我国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监督合力和实效不断增强。党和政府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发挥了依法治国的强大威力。

三、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依法治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任务、新举措,标志着依法治国已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当前,依法治国正进入关键期,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和推进依法治国,做到“三坚持”、“三加强”。

(一)“三坚持”

1 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科学发展观是党对发展问题的再认识,是对发展经验的全面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科学发展观与依法治国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科学发展观是依法治国强大的思想武器;依法治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科学发展观为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原则,就是必须把发扬民主、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依法治国不能走西方国家法治的道路,而要走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创新,科学发展观为依法治国提供了价值观,就是以人为本,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人民

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民权和民生。科学发展观为依法治国提供了方法论,就是统筹兼顾,强调法治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正如《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所强调的那样,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守法等方面扎实推进,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2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与完备的法律体系还有很大差距,一些重要的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来,如民法典、社会保障法、循环经济法、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等;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保障生态文明法律滞后;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因此,我们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的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面,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抓紧制定和完善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突出经济立法这个重点,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到2010年形成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与核心,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以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程度。依法治国要求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实现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有效管理。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依法行政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制度建设还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行政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行政执法的状况和效果仍不如人意;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等,当前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大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和明确了未来岁月中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方向和任务。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对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程序加以法律规范,推进国家行政管理法洽化。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和程序,推行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实现十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三加强”

1 加强司法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实现、救济权利损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司法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伴随着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各级政法部门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严格公正执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了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健全公民权利救助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落实司法保障,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推进司法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范文11

关键词:宪政制度 宪政意识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今天,其最根本的成果就是以宪政制度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或者说宪政制度是当代政治文明的根本标志。宪政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基础在于社会全体成员对它的接受和信仰,也即宪政意识的支持。可以说,如果脱离了宪政意识在全社会成员中的植根、认同和普及,政治文明的建设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认识和把握宪政意识与政治文明的这种内在关系,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不可或缺的思想认识前提和理论基础。

一、政治文明的核心在于宪政制度

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表现在政治活动、政治过程、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上的逐步开化和前进的程度。近代以来政治文明的发展主要是和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形成相联系。在同封建专制集权长期斗争的过程中,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发展出了以民主政治为核心的诸多政治文明理念,如人民主权、权力制约、法治、人权、责任政府等,这些政治文明理念被载入宪法,形成以宪法为根本的一整套政治法律制度,即宪政制度,并以此为基础进而建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制共和国。wWW.133229.coM这不仅是近代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和标志,更重要的是它还推动了政治文明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

近代政治文明发展的目标途径在于民主政治,民主政治的存在和运行则通过宪政制度得到保障。因此,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集中体现为宪政制度。首先,作为同封建专制集权斗争的产物和结果,西方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政治文明的诸多理念是通过以宪法为基础的一整套政治法律制度得以确认、落实和贯彻的。也即宪政制度是对近代政治文明以法律制度形式做出的确认,是近代政治文明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宪政制度的诞生为人类的政治活动从腥风血雨的野蛮和暴力下解放出来,进而走向文明、有序的政治提供了最好的制度保障,并成为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追求和选择。其次,宪政制度又是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并规定了民主国家政治文明的基本走向和基本原则。政治文明的诸多理念集中体现在民主政治中,它们要求民主政治的基本方向应当是实现政治权力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治权力的分配、政治制度的设计、政治权力的实现。宪政制度就是在现代民主国家中以其特有的制度功能最大限度的满足民主政治的要求,同时对可能的针对民主政治的破坏进行预防和限制,引导和保证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再次,宪政制度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的一个成熟的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政治文明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政治只是少数奴隶主和封建贵族享有的特权,他们通过对国家权力的专制垄断实现对其他社会成员的人身占有和对全社会的财富占有。即使在古希腊奴隶制的民主制度下,享有民主权利的成年公民也不过仅占人口的百分之十。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以后,政治思想和政治活动的民主化逐步成为政治文明发展的主要方向。民主、自由、人权的基本理念,代议制度、政党政治等政治体制逐步成为政治文明发展的主要内容。这些发展成果最终通过以宪法为基础的一系列政治法律制度得以确认和加强。可以说,宪政制度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今天的最高表现。

二、宪政意识是宪政制度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宪政制度的产生、实施、贯彻不仅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场影响深远的制度革命,要求和实现宪政首先更是一场深刻的政治观念的革命。追溯政治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每个时代的政治活动总是内含着特定的政治观念。这种政治观念为一定的政治体制的建立、存在和发展提供着强大的道义和精神支持资源。一方面它使生活在该政治体制内的不同的种族、民族、宗教和其它社会群体保持了政治认同目标的一致性,并排斥任何可能导致背离该政治观念的政治行为。另一方面,这种高度的政治认同使得政治体制从中获得共同的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使政治体制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政治体制的过程和目标才能得以畅通无阻和贯彻实施。作为现代政治体制根本的宪政制度的存在及其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同

样也离不开一定的宪政意识的支持。

宪政意识是现代社会成员对建立在宪法和以宪法为核心的政治法律制度基础上的现代国家的政治活动的本质、特点、规律的认识和反映。与古代封建专制政治制度下的政治活动相比,现代社会民主政治最根本的特点在于政治权力的民主化,即政治权力产生、构成、更迭来必须自于公民的选举,必须得到人民真实的授予;政治权力的运做过程和决策目的必须保障和实现公民的依照宪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这意味着现代社会的政治活动首先必须建立在社会成员的认同基础之上,必须体现出社会成员普遍追求的价值观。这种普遍的认同和价值观反映在现代法律政治制度上就是宪政制度。宪政意识对宪政制度的意义概括地讲主要体现在:

首先,宪政制度是宪政意识作用于政治活动的结果。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告诉我们,人类的任何活动都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即有意识的活动。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正是通过这种有意识的活动得以实现。正如列宁所说的:“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m[};人们改造自然的活动是如此,人们的社会政治活动亦不能例外。19世纪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的政治制度时指出,美国取得成功的因素有三个:“第一是上帝赐予美国人的特殊和偶然的状况。第二是他们的法律。第三是他们的习惯和习俗。”在这三个要素中,“最具有生命力的是第三个要素—人民的精神、感情、信念,开宪政意识的产生,宪政意识则是宪政制度建立的精神之母。

其次,宪政制度的完善依赖于宪政意识的不断培育和提高。如前所述,宪政制度是宪政意识活动的产物和结果,因此宪政制度必然地要体现出宪政意识的要求和价值取向,并以此作为制度设计的目的及其功能实现的基础。这就是说,有什么样的宪政意识,就必然有什么样的宪政制度,宪政制度不能脱离宪政意识而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宪政制度不仅是以宪政意识作为自己的起点,以制度的形式满足宪政意识的要求和价值取向,同时宪政制度又是以不断成熟和完善的宪政意识作为自己强大的精神动力,维持和保障着现代政治文明。

再次,宪政意识的普及是宪政制度得以贯彻实施的保障。宪政制度的作用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和实现公民依照宪法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但宪政制度本身只不过是一种制度选择,是一种工具,其作用的贯彻和实施从根本上必须依靠具有宪政意识的社会民众的参与。如果只有制度的建立,而缺乏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共识与毫无异议地接受,它也不会真正得以实现并持续长久的。这正如哈耶克在《走向现代化》中指出的那样:“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因此,宪政制度的实现除了需要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相应完备的政治法律体系外,还需要在广度和深度上大力培育社会成员的宪政意识,以此来保证宪政制度真正的得以贯彻和实施。

三、宪政意识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人类政治文明的产生与发展是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相联系,并最先在资产阶级国家以制度的形式获得实现。它体现出资产阶级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进步和革命的作用。也正因如此,从空想社会主义者到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把资本主义社会称之为文明社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政治文明只能属于资产阶级,只能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专利品。恰恰相反,政治文明首先是对以往整个人类丰富的政治生活经验的历史总结,它所蕴涵的思想、理念和价值观已经超越了个别的阶级和个别的政治体制而对于整个人类政治生活及其进步和发展都具有一种普遍的指导意义,因此它是属于全人类共同拥有的的财富,也是当今不同政治体制可以共同享有的价值资源。

如本文开始所说,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今天,其最根本的核心成果就是宪政制度。因此,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必然要求首先选择宪政建设,要在全社会树立起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的观念,并在理论认识和实践活动中真实的体现和保证宪法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基准和法律体系中最高规范的地位,不允许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这也是今后进一步发展和提升我国政治文明程度的关键和方向性保证。有鉴于此,当前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们面临的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社会成员宪政意识的淡薄

。这里既有中国文化传统的历时性继承因素,同时也与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功能实际上的不到位的现时性因素密切相关。

从文化传统上看,中国封建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在于民对君(其产生不是来自竞争性的制度程序,而是传统关系的合法性和纯粹的魅力)的单向发生的义务和服从。在这种义务服从本位观念下,君主统治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可改变,体现的是一种忠孝文化。这种在中国历久难衰,影响至今的文化严重地扼杀和阻碍着为宪政需要的个人自由、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保障,并以此为基础选择和限制统治者及其权力提供认同和发生条件。近现代以来的清朝宪政改革和国民党时期的《中华民国宪法》的失败都与此相关。而宪政从根本上讲是追求个人自由的结果。对自由的热爱和追求、为实现自由而衍生的一些基本权利要求、及为实现自由而参与、斗争和制衡,这是宪政得以生成的强大动力。同时,从现代民主国家宪法发展历史的轨迹来看,个人权利作为生活的核心所在,从来就是宪法史的主线。没有这种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信仰和追求,缺乏对个体的关怀,宪政是不可能建立的。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范文12

【关键词】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在一致性;作用

国家治理至少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两个方面。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单靠哪一个治理国家都不行。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明确的法律规章,才能有条不紊地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依法治国的提出,既是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的必要举措,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体现,也是新一届领导人在治国理政问题上的创新思维与科学精神。

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两者相辅相成,内在一致,既有利于检查彼此现存的漏洞,完善自身并促进彼此的发展;又有利于稳定社会关系,为彼此的有序实现提供保障。

一、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对于“现代化”而言,我国历史上漫长的封建统治留下了太多的阻碍。不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封建统治历史短,桎梏现代文明开化的影响因子小。在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中统治管理模式的管理主体是权力持有者,这种权力来自于血缘继承制的世袭而非民主,所以统治者的利益往往与民众的利益相悖,甚至建立在民众的痛苦之上;这种管理模式的特征就是封建等级制度森严,长幼尊卑,从上而下均不敢越权、以下犯上,权力为统治者独尊,价值追求则是追名逐利,其最终统治结果必然是人心倍失,封建统治作为记忆封入史册。人治必然会被法治所取代,虽然管理模式现代化障碍重重,但是我国的治理现代化步伐不会停滞。

国家治理现代化,从内容上看是包括国家各种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监督制度等各个领域制度的现代化;从目标上看是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民主政治、优秀文化以及生态文明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从其运行的规律来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就是通过完善的法治防止权力的滥用,并以法治保障公民能够在公共事务中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权利,并借助舆论监督来更好的进行社会治理;既防止权力的不合理使用,也防止威胁社会稳定的因素出现,进而促进国家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国家治理的法制化、制度化、现代化是时展所需,也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和支撑;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要靠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来保驾护航。

(一)实现价值观和利益上的高度一致性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需要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在价值观和利益上的高度统一。在价值观方面,国家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观内化于人民内心,外化为人民的实践产生的影响力对于促进依法治国的推行,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一定大有益处。在利益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是有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权力行使者,这就意味着法律的落实至关重要。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政者的宗旨应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人民服务;因此落实《宪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基础,而落实和实施《宪法》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我国不缺法律制度,欠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行动。

现代国家机关、权力机构冗杂,权力的运行由诸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加之我国人口众多,地广事多,要保证整个社会的稳定,促进国家治理得心应手,事事良性发展,着实不易。因此必须要减少权力运行法律体系存在的漏洞以及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透民不严谨;现实中发生的大量的执法不合法律规定有违道德伦理之事,不断给人们敲响着警钟;加快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迫在眉睫。

(二)确保司法的公正性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生活在司法公正的环境下,人民的各项权利才能得到保证,人民才会幸福。独立、公正的司法,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能够实现现代化的保障。一位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曾说过,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被冲垮了,失守了,人民群众就找不到说理、说法的地方,这样的社会就必然是无序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混乱的社会,不会建成一个和谐的社会,所以我们要千方百计、百计千方,努力守住这个防线。使司法公正这道防线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可是现实中就是不乏在最高法院工作身居要职却收受贿赂的例子,如果国家的司法真的交在了这样的人手里,国家哪里还有公平正义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