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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时间:2023-08-04 17:24:46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范文1

党建引领是基层自治共治的主线,决定着自治共治的方向。在基层社会治理日益复杂化的情况下,本文立足上海松江区党建引领基层自治共治的实践创新,党建引领基层自治共治的内涵、机制、载体进行了全面梳理界定,对松江区党建引领基层自治共治工作的现状做了总结分析,以期进一步明晰党建引领的基层自治共治的平台与路径。

党建引领 ;自治;共治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D2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7)04-0056-03

中共上海市委“1+6”文件中基层社会治理突出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党建引领既要贯穿于基层自治共治的全过程,也要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平台资源。

(一)党建引领基层自治共治的内涵。党建引领基层自治共治就是在基层党组织的带领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平台,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形成呼应群众诉求的治理导向,推动利益相关者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治理。

党建引领基层自治共治的基本内涵包括:党建引领的引导者――基层党组织;党建引领的基础――参与基层治理的各主体之间平等协商,建立相应的民主协商机制;党建引领的形式――组织引领、价值引领、专业引领、示范引领和项目引领;党建引领的目标――一是完善基层治理组织化体系,提升党建引领的领导力。要构建党组织引领下的群众自治和社区共治组织化体系,规范组织程序,引导基层有序治理。二是完善基层服务多元化体系,提升党建引领的号召力。党组织要动员社会各方参与基层治理,完善以基层群众诉求为导向的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体系。三是完善基层党建区域化体系,提升党建引领的协同力。通过区域化党建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整合功能,推动社会治理与社区参与有序协同。四是完善基层工作网格化体系,提升党建引领的有效力。把基层治理的末梢推移到楼组和宅基,提升党组织密切党群关系、有效凝聚基层群众的能力。五是完善基层党建项目化体系,提升党建引领的统筹力。通过党建项目的体系化运作,补齐党建短板,创建基层党建品牌,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统筹谋划能力。

(二)党建引领基层自治共治的工作机制。党建引领的机制要求把党组织嵌入基层自治共治体系中,通过愿景价值、组织载体、评价示范等引领主导,实现社区公共资源与基层自治共治的有序对接。

具体包括:1.愿景引领机制。基层党组织通过提出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规划,进而主导整合不同治理主体和社会资源。2.自治保障机制。基层党组织要牢牢把握基层自治的领导核心地位,通过对基层治理人、财、物的主导发挥对基层社会自治的领导作用。3.嵌入式工作机制。基层党组织要善于l挥党员在基层自治团体中的核心骨干作用,通过党员作用发挥来实现引领。4.柔性引导机制。基层党组织立足有效宣传和社会核心价值塑造,善于用文化建设的载体实现精神引领。5.服务渗透机制。基层党组织要立足服务换取认同,通过服务建立党组织在基层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威。6.评价约束机制。基层党组织通过党组织和党员的严格管理来实现组织保障,通过表彰先进和资源分配来主导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向。

基层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自治共治的支撑体系包括人的要素、价值要素、组织要素、制度要素四个层次。

(一)人的要素。1.一个牵头抓总的好书记。书记是基层社会治理中落实党建引领的第一主体和责任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要靠一个有想法、有能力、有责任、有担当的好书记来牵头抓总。2.一支坚强有力的好队伍。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需要一支坚强有力的治理团队,吸纳熟悉自身社区特点、居民需求、存在问题的社区治理能手。3.一群乐于奉献的基层骨干。基层社会治理是高度依赖群众信任的基层骨干来实现的。可以给待遇、给荣誉、给位置,建立合理的制度,辅以有效的机制,放手由他们组织公共活动。

(二)价值要素。1.一套价值塑造引领体系。基层社会治理中利益多元、诉求多样,谋求共识相当不易。党建引领要通过润物无声的力量,抓住群众关注的兴奋点,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中潜移默化地塑造和引领社区风尚。2.一种服务群众的问题意识。基层党组织在设计平台和载体时要紧紧以问题为导向,善于把居民群众的诉求和治理的难题通过项目设计来解决,体现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方向引领。3.一套基层自治共治的评价指标。基层党组织搭建各类自治共治项目的评选激励平台,通过评价监督实现对基层社会治理的话语权和主导权。

(三)组织要素。1.一个大党建格局的组织架构。党建引领必须要靠党组织、党支部、党员三者的有机结合,纵向上形成区委、街镇党工委、居民区党组织三级相互联动的工作体系,横向上推进街道社区和驻区单位党建的协作互补,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融合在一起。2.一套分层分类的平台建设。在区级层面,要因地制宜,合理引导;在街、镇层面,构建社区代表大会、区域化大党建和党建服务中心等实现资源整合;在社区和村居层面,要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由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社区民警、条线部门、社会组织以及驻区单位参与的社区议事平台。3.一批独具特色的党建品牌。要将党建工作品牌化最终凝聚共识、激发活力。对经过实践检验且具有推广价值的项目,对已经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制度,适时推广。

(四)制度要素。1.一个权责清晰的顶层设计。相关部门需要加快建设与基层治理机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制定系列制度文件规范各方行为和权力边界,规定政府、社会组织、社群及个人的权、责、利关系。2.一套高效运转的体制机制。基层党组织在化解矛盾、维护秩序、改善民生、推动发展的过程中,要提前谋划,制定明确具体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议题引领方面公共化、在协商平台方面广泛化、在规则制定方面导向化,形成基层党建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机制、健全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激励机制等。3.一系列雄厚有力的财力支撑。区级及街镇层面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关于社会治理的专项资金,为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供财力支撑,同时做好财政的审计监督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上海市松江区党建引领基层自治共治工作还存在着如下不足:

一是引领意识上弱化。部分基层党组织书记对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习惯性更多关注经济指标的完成,弱化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对党建引领这一关键更是不甚重视。二是工作职能上泛化。部分基层党组织不清楚党建引领的具体内涵和范围,部分基层党组织把党建工作和居委会工作混为一体,甚至用居委会工作代替党建工作。三是队伍建设上虚化。部分治理团队的整体能量没有得到有效激发,内部职能分工存在壁垒,很多时候疲于应付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没有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调研、了解群众所需。四是平台建设上类化。部分基层党组织在设计平台载体方面习惯于照搬照套,效果大打折扣。五是体制机制上空化。党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引领作用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比如说在职党员双报到制度,还存在可供完善的空间。

党建引领基层自治共治中之所以出现乏力和疲软,根本性的原因在于参与动力上软化,参与动力机制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三个层次。首先,书记带头人的引领力不足。其次,党员参与社区的热情不足。再次,驻区单位参与共治的互动不足。

(一)价值引领:多元背景下共识凝聚与党建感召力。1.宣传指导,做权威信息的者。依托新媒体和互联网+党建,通过社区微信公众号、QQ、APP等平台,注重宣传党建工作和形象塑造,及时沟通回应热点事件,主导社区舆论导向,团结引领意见领袖发挥作用。2.文化引领,塑造社区建设的精神家园。依托居民自治文艺团队,通过文艺演出塑造社区精神,把核心价值观融入社区精神,引领基层社会风尚。3.党员示范,培育社区党员的模范群体。通过社区党员榜样的带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参与,通过各种激励手段表彰优秀党员,扩大党员公益认领的通道,带动社区骨干、志愿者、社会人才等参与社区公益。4.评价主导,监督评估强化组织权威。党组织要掌握监督评估主导权,对基层社会自治共治各类主体给予评价表彰,通过监督评估激励树立党组织威信和话语导向。

(二)组织引领:党建引领组织覆盖与示范导向。1.党组织功能定位牵头抓总。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有第一责任人的担当和领导自觉,必须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通过牵头抓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善于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2.党建引领支点“全覆盖”。党建引领的支点应设置在党支部层面,网格和楼组作为最小单元打通党建“最后一公里”。城市社区与农村情况不同,农村地区党建区域面积大,适合建立“村居党总支―片区党支部―网格党小组”三级党组织网格体系。城市居民区相对集中,适合建立“街道党工委―居民区党支部―楼组党建”三级组织网络体系,强化基层党支部的号召力。3.阵地建设突出服务引领。依托党建服务中心的牵头协调功能,引领统筹工青妇开展工作,建立“党建服务中心―党建服务站―党建睦点”三级党建阵地体系,在社区形成“党支部领导团队―党员融入团队―团队凝聚群众”的服务引领体系。4.书记带头人孵化先锋群体。建立“书记班长―党务工作者―党员志愿者”的队伍体系,可成立一批明星书记带头人工作室,发挥其辐射孵化的“传帮带”功能,形成分层分类的党务人才队伍。

(三)自治引领:党的领导贯穿于“四位一体”自治全过程。1.自治议题的策划者。在“四位一体”的联席会上居民区党组织要掌控会议议题的提出,党组织要主导会议决策方向和内容。2.前期介入的主导者。居民区党支部对业委会、社区自治团队等的成立和人员选定提前介入,依照程序提前策划沟通协商掌握党员和居委会干部符合条件的优先进入业委会的提名权。3.组织嵌入的培育者。在社区自治团队中渗透与培育党员负责人、联系人,保证自治组织团队组织引领。4.规则制定的领头者。基层党组织牵头,带领自治组织协商制定自治公约、议事规则,引领自治程序,不可放任自流。5.议事平台的召集者。居民区党支部要主导议事会、听证会、评议会平台,召集主持会议,并善于广泛听取民意,组织动员居民有序参与基层自治。6.利益矛盾的调解者。面对自治中的难题和分歧,基层党组织要扮演老娘舅的角色,在尊重依法自治的前提下,通过自治平台化解基层矛盾,运用掌握的行政资源协调各方利益寻求最大公约数。

(四)共治引领:整合区域化大党建的资源平台。1.强化党建联席会议的平台主导权。建立以党(工)委为核心的街镇区域化党建联系会议制度,建立“社区委员会提议―区域化党建联席会商议―社区代表会评议”共治议事体系,通过社区大党建联盟实现对社区事务治理议题形成的主导。2.引领自下而上的社区协商共治。社区党组织要以社区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制度为基本依托,吸纳区域不同主体参与社区治理,通过结对共建实现双方资源优势互补,做好协商共治中的民意引导。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发展基金账户,制度化配置区域单位党建资源。3.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服务积分管理。严格社区党员双报到制度,细化党员服务社区目录,建立区层面的党员社区服务积分管理数据平台,按照积分进行激励管理。4.完善“两代表一委员”联系基层制度。加大党组织统战工作力度,发挥制度框架下民意诉求反映通道,团结和引领基层社会诉求导向。5.加大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基层党组织要扶持培育孵化的社会组织,善于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社区治理的第三方力量。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范文2

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这是对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明确要求,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社会管理是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加强我国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迫切需要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

第一,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是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基础。我国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点在基层,只有打牢基层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座大厦才能牢牢矗立。在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是完善社会管理的最基础环节,城乡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和重要细胞,社区管理和服务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突破口。城乡社区管理的成败,关系到政府角色的有效转变与公民社会的发展,关系到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进步。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是我国社会管理体系与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社会管理体系是由党委、政府、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与企事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公众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多元共治体系。通过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行参与式、合作式治理,可以为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特别是社区管理创造便利条件。

第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是解决各类社会矛盾与问题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不断增多,城乡社区因公共安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物业管理、干群关系等问题引发的呈持续多发态势。我国的各类问题和社会矛盾,集中发生在基层特别是城乡社区。城乡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前沿和缩影,是社会的基本单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加快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大量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机构在街道社区落户,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大量涌入社区,社区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聚焦点”、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点”、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城乡社区是维护稳定的源头,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问题就不会积累起来。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社区和基层,把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社区,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从而为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打牢坚实基础。

第三,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是改变社会管理薄弱状况的迫切要求。综合地看,我国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基层。我国基层社会管理主体不健全,基层党政组织社会管理职能有待提高,群众组织、社区组织建设滞后,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责任不清,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渠道不畅。城乡社区还普遍面临资源匮乏,配套支持难以满足社区治理需要的问题。社会管理尚未实现全覆盖,一些地方如城市商务楼宇、集体宿舍、城乡家庭出租屋及城乡结合部存在管理盲区。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在基层构建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管理体系,可以消除社会管理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

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建设

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首先要以城乡社区为重点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社会管理的基础。

第一,要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建设。理顺政府与城乡基层组织关系,努力提高居委会、村委会的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能力,增强基层自治功能。以加大投入为“助推器”,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加大基层投入,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保证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提高居委会、村干部基本报酬,提高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加快基层组织阵地建设。

第二,要加强基层资源基础建设。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将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机构下设、工作力量下沉、工作重心下移,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服务触角,使之真正贴近基层、服务群众;将政府在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等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服务资源覆盖到社区,把政法、、司法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职能部门整合起来,联合办公;探索建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积极推动共青团、妇联、工会、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来。创新治安管理与社区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创新社区与企业的协调管理模式,形成社企同抓共治的社会管理新局面。构建学校、家庭、社会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动员和整合各种群防群治力量,形成人人参与的群众安全防范工作格局。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实力,充分发挥其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第三,要加强基层网格基础建设。推进基层社会管理的扁平化管理、网格化管理。扁平化管理是指将社会管理的层级压缩到最小。网格化管理是指在管理区域内实行坐标分布,每一个人、每个居委会、每个街道都按照坐标的区域进行数字化管理,从软硬件上加强社会管理。通过基层网格基础建设,使各种社会力量和公众纷纷参与到社会管理和服务中来。例如,北京市东城区将每个社区划分为2到5个网格,整合配置网格的“七种力量”:网格管理员、网格助理员、网格警员、网格督导员、网格党支部书记、网格司法工作者和网格消防员。又如浙江省舟山市积极构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模式,把全市43个乡镇(街道)划分为2464个管理服务网格,并通过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每个党员联系10户~20户普通群众;以网格为单位,建立城乡并举、条块联动,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网格服务团队,并根据团队成员的岗位职责、专业特长、年龄结构等因素,进行科学配置、优化组合,使服务团队具备较全面的管理服务能力。

第四,要加强基层信息基础建设。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搭建基层社会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以社区实有人口与实有房屋为重点的信息采集工作,做到小区不漏楼、楼栋不漏户、户不漏人,并将人口与房屋信息统一录入社区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与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共享,使公安、计生、劳动、民政等部门都可以依托基础信息库,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社会管理。例如,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巧妙地将人口与地理信息系统运用到社会管理中,建立数字化信息处理平台,该平台的信息以航拍地图为基点,结合计生IPS系统的人口管理信息与出租屋管理系统的编码信息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信息网络体系;根据辖区内的居住人口状况、出租屋套数、社区管理工作难易程度等情况将辖区划分为113个网格,并设置了数字化“一格三员”,即1名社区工作站在编工作人员、1名综合协管员、1个办事处挂点科室,分别担任网格管理员、网格协管员、网格督导员,作为街道社会管理的基础。

强化城乡社会自治组织的社会管理与服务功能

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重点是强化城乡社会自治组织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强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2010年底,已在全国8.7万个城市社区中建立了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在许多辖区人口较多、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城市社区,建立了社区服务站(社区工作站、社会工作站)等专业服务机构,形成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三位一体”的新型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在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的地方,也普遍成立了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负责人牵头的农村社区议事协商机构,形成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区单位和农村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结构。但是,客观地看,我国城乡社会自治组织还存在着责任不清、社会管理与服务功能薄弱的突出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调整管理模式,理顺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和划分市(县、区)、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在人、财、物投入上向街道(乡、镇)倾斜,保障街道履行实施综合管理、协调社区资源、指导自治组织、强化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加强基层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的社会自我管理水平,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构建由基层政府、自治组织、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在社区的机构,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第二,加强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管理与服务功能。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启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扩大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强化城市社区区域性社会管理职能,发挥好社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驻在社区的各类机构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居委会在城乡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强化居委会的自治管理功能;明确居委会与社会工作者团体、业主委员会之间,以及居委会与其他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法律关系。如天津市在社区里大力推行居务公开,充分发挥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调会、社区事务听证会“三会”作用,让居民广泛参与社区事务,实行民主化管理。

第三,加强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强化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贯彻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化村民自治实践,确保部分省(区、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关于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要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网络。推动村民自治工作,坚持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体系,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农村社区服务职能,如2008年以来,浙江率先全面实施农村社区建设,着力构筑公共服务基础平台,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组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提供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和计生等配套服务。

第四,健全城乡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推进社区治理结构体制创新、社区服务和保障体制创新,健全社区考核评议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健全社区财力保障机制。在社区建设的主体上,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选齐配强农村村民小组长、城市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村(居)民代表,形成村(居)委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村落、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改变传统以“老、幼、残、弱”为主要参与对象的情况。

健全新型社区服务体系

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落脚点是健全新型社区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近年来,我国新型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迅速,有力地满足了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2010年底,全国共建有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8万处,其中街道社区服务中心3928个、社区服务站5078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45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万个。但是,面对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我国社区服务体系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一是社会成员日益多元化与基层公共服务滞后的矛盾,随着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社区,基层社会服务的对象在数量上明显增多;二是城乡居民需求日益多样化与社会服务水平亟待提升的矛盾,城乡居民公共服务需求的全面化与多样化,对社区服务设施、内容、手段等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我国城乡社区的服务资源依然严重短缺,一些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基本还是空白,城乡社区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亟待丰富,社区工作条件差、工作手段落后、工作人员待遇偏低等问题突出。

第一,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社区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由政府直接供给的公共服务,由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承担;二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民间组织提供的社区公共福利、居民生活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从这两类公共服务入手,完善覆盖社区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促进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与福利工作、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与体育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社区安全等公共服务。同时,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硬件设施体系,制定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应将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活动、办公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加大政府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通过慈善捐赠等活动,筹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资金;鼓励企业与社区建立共建机制,兴建社区服务设施,开展社区服务。

第二,扩大城乡社区服务覆盖面。社区服务对象要从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逐步扩展到全体社区居民。加强社区服务站点建设,不断完善功能,实行集行政管理、社区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社区服务体系,实现社区服务全覆盖。尤其要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给予更大关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全覆盖,有效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入学等问题。如江苏省江阴市各镇、开发区、办事处均成立了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村(社区)、企业设置服务站,对外来人口在就学、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司法调解等社会管理方面,实行“同城待遇”。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范文3

中国的政治发展,也将与经济发展一样,遵循增量改革或增量民主的道路,不可能发生整体的突变性改革,但在某些领域将不时会有一些突破性的发展。在我看来,以下这些领域的改革,将在可见的未来受到特别的重视。

改革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扩大公民直接行使的民利

基层民主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政治权利,是全部民主政治的基础,意义尤其重大。此外,优先发展基层民主,从基层民主逐渐向上推进,也有利于社会政治的稳定和积累民主政治的经验。

在发展基层民主方面,如何处理基层社会的党政关系、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的关系、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的关系;如何有效遏制基层选举中的贿选和宗族势力影响等消极现象;如何增强公民的民主与法治意识,将是基层政治改革急需解决的问题。乡镇机构的改革、社区自治和职业自治制度的完善、乡镇党政领导公推直选范围的扩大,城乡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的转变,都将是基层政治改革的重点内容。

改革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

党内民主是在基层民主之外,中国推进民主政治的又一重点。如果说基层民主是由下至上推进民主的话,那么,党内民主则是由核心向推进民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惟一的执政党,其执政地位以国家宪法的条文加以确定。若说,这就是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政治权力核心,几乎掌握着全部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

此外,作为拥有7000多万党员的大党,中国共产党聚集了中国社会广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精英。没有党内的民主,就意味着没有核心权力层的民主。

如果不是从主观臆想而是从客观现实出发,那么完全可以说,没有党内民主,就难有实质性的社会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是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的现实道路。

改革完善党内民主制度,重点在于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决策制度和监督制度。

改革完善立法司法体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立法司法方面,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现行法律体系还不完备、对司法的人为干预还较为严重、公民的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司法不公和司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法律工作者的素质较低、部门利益“合法化”的现象开始出现。只有深化立法司法体制的改革,树立宪法和法律的至高权威,完善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推进立法司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才能有效解决上述这些问题,从而更好地维护公民的人权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中,健全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制度机制、完善全国范围内统一而又相对独立的司法体制、防止对立法司法过程的行政性干预、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尤为重要。

改革完善决策制度,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党政权力机关的决策是否民主,政策是否合理,不仅关系到政府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更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有序。决策随意性太大,失误过多;政策多变,缺乏必要的连贯性;政策打架、政令不一、政出多门;“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等等,都会严重削弱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除了决策者的素质,主要是我们还缺乏比较完善的决策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听证制度、评估制度、责任制度和协调制度。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这预示着,决策体制的改革将紧紧围绕上述六项制度而展开。

改革完善监督制度,保证权为民所用

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有效制约,否则,必然导致专断和腐败。目前还相当严重地存在着的干部腐败现象和党政主要官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主要是因为我们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制度不够健全。西方发达国家依靠代议民主、多党政治以及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等制度来实现权力制衡,中国共产党明确拒绝西方的这些制度。但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如果要推行民主,遏制腐败,权力就必须受到有效制约。

因此,中国正在另辟蹊径,力图在人权、事权和财权之间,以及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实现相互制约,同时发挥党内监督、人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改革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治透明度

确实,政治透明不仅是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的前提,也是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前提,还是政治清明和官员廉洁的前提。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官员在众目睽睽下办事,才能从根本上。

在政治透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些干部习惯于“暗箱操作”,自觉或不自觉地抵制政务公开;一些必要的政务公开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已经建立的一些政务公开制度还缺少可行性,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这方面的改革重点是,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性地推行必要的政务公开制度。

改革完善社会管理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催生了大量新的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现象,使得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日益凸显。

在社会管理方面,制度不健全、管理人才缺乏、管理缺位错位、管理成本过高、重管制轻服务等问题相当突出。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会救助体制、社会治安体制、社会工作体制、社区管理体制等,充分发挥各种民间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扩大基层群众的社会自治权利,努力实现政府与公民的在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方面的合作管理。

改革完善政府管理制度,建设服务政府

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是近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在这方面已经出台了许多重要举措。例如,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建设高效政府;推行官员问责制度,建设责任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政府等等。

十七大报告单列一节专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调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针对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政事不分、成本过高等政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报告确立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范文4

政治冷漠和政治自觉性同时存在。有些中间阶层人士对政治参与缺乏热情和积极性,常常回避政治,认为自己并不是很必须地被纳入政治关系中。但大多数中间阶层还是具有强烈的政治自觉性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参政意识强,积极主动关注时事政治、国家大政方针,以主人翁精神将自己纳入国家政治生活中,比如他们喜欢参加网上讨论,希望能直接参与到社会性的政治中,对当地政府的党政工作公开透明运作关注度很高。中间阶层具有敏锐的法律权益意识,并且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自觉选择法律武器。中间阶层非常看重自己的合理权益,有着强烈的权益意识,维权行为更具理性、主动性和智慧性,懂得充分利用法制这种维权策略,且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运用各种社会资源依法维权。因此,中间阶层的法制意识比较强,特别是律师、职业经理人、民企管理人员等,出于工作需要,更关心社会的宏观法治状况。

一、中间阶层的法律文化品格

我国中间阶层善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利益纠纷,维护个人权益,他们有法制意识和法律文化的品格,对法律有比较成熟的见解。从伦理视阈看,这也是公平、民主、自由、责任等德性要求的总体反映,因为中间阶层的法律文化品格体现出对事物是否平等,制度是否公正,自身是否慎独的价值判断和伦理原则。

1.平等意识———公正原则《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说:“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概括。公正有具体的公正,分配的公正,矫正的公正,回报的公正,政治的公正,自然的公正与约定的公正。”[1]这些价值规定体现在中间阶层的法律文化品格中,即他们希望建立公平正义、民主平等、不偏不袒的社会制度,在面对各种各样的社会价值考量、义务与权利时都能以公正作为基本原则。人类社会思想发展史上,平等观念源远流长,从古希腊哲人提出的自然主义平等观,至中世纪神学家认为的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到文艺复兴运动所提倡的人道主义平等观,再到近现代社会提出的政治平等、经济平等,平等已成为人类世界中的基本伦理价值。在我国,中间阶层明显地具备平等的意识。众所周知,现代社会的一些价值观念都源自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中形成的中产阶级的价值观念,“中产阶级以其中庸平衡思想消解了褊狭固执观念,促使了自由、平等、人权等主流价值观念的形成,为民主法治奠定了基础”[2]。我国的中间阶层有着与西方中产阶级相似的特征(尽管两者也有巨大的差别),对平等权的认识比较全面。中间阶层是我国先富的一群人,他们不仅需要在经济领域实现平等,更追求在政治领域中实现平等权。同时,他们也重视实现形式的平等,“形式平等意味着法律和制度的管理平等地适用于社会的各个阶层”,这天然地与重视程序公正的现代法治理念相符,“程序的公正,是以实践的方式来体现‘平等对待’的观念。平等对待每一个人,这既是一个形而上学的理想,也是政治社会的实践目的。从这种层面来说,平等对待更多地反映了形式平等的理念”。

2.权利意识———自由理念黑格尔指出,“伦理是自由的理念……在自我意识中具有它的知识和意志,通过自我意识的行动而达到它的现实性”,亦即自由是人的精神本性,能解放被束缚的人性,强化个体的独立主体意识,确认主体地位,并争取主体权利。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权利主体意识的觉醒和维权行为的自觉和必须。而权利主体意识和维权行为在中间阶层中发展得比较成熟和完善。一个阶层的文化品格决定了这个阶层权利意识的强弱程度,较强的权利意识也是中间阶层区别于其他社会阶层的重要标志之一。独立自由的伦理价值观,使得中间阶层对权利的维护具有某种认同感。中间阶层的权利意识和对权利背后体现的利益和自由的认识,以及通过合法途径,主动寻求法律保护,运用法制工具行使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对于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针具有重要作用。

3.参政意识———责任伦理“责任伦理”概念最初由德国著名哲学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于20世纪初提出,而责任伦理学的兴起则源于德国学者汉斯•约纳斯于1979年出版的《责任原理:技术文明时代的伦理学探索》一书。就责任伦理而言,中间阶层具备务实的态度和强烈的责任感,在慎独律己层面能为自己言论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在国家政治意识层面愿意积极参加社会政治活动,亦即具备特有的政治抱负。中间阶层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或主动或被动地关注社会发展进程,大多能将自身发展与国家政治环境紧密联系,不会做一个完全独立于国家政治进程之外的“真空政治人”。他们崇尚民主,要求公平,维护权益,追求发展,参政意识强烈,能在个体与外在世界的关系缔造、秩序创建中自觉践行责任伦理。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和重要特征之一,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所谓中间阶层的参政意识,主要是指绝大多数中间阶层出于维护自身权益而具有的政治自觉性,在这种政治自觉性的引导下,他们以各种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家的政治体系建设。中间阶层能认识到自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关注国家的政治建设格局,敏锐感知国家政治权力的运行和政治利益关系的分配。尤其他们在经济条件改善后,政治视角会随之改变,会更加关注国家的政治生活,并对参与政治具有浓厚的兴趣,政治诉求也逐步增强,会力争通过自觉主动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来巩固和维护已经取得的各种利益。

二、中间阶层的社会法治功能

1.有利于促进法治国家建设中共十再次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国家建设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树立公民的平等意识,其中中间阶层的平等意识示范功能起着重要作用。市场经济崇尚有序竞争、公正平等,法治国家的法治精神内涵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传统文化的部分观念如“同罪异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有悖于现代法治精神,改革开放后,这种传统观念还有遗留。要唤起公民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平等意识,中间阶层的作用不可忽视。中间阶层大多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对于平等有着天然的爱好,经济条件的保障也使得他们支持法律上的平等,因此他们是坚定支持法治国家建设的群体,也是广泛推行平等精神的先行者。出于平等意识,中间阶层对社会中的不平等最敏感,追求法律的普遍性,法律的普遍性在他们看来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中间阶层的这种平等意识与法律规则的普遍性是一致的,对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2.有利于权利本位法律体系构建我国当代的法律体系应该是权利本位的法律体系,这种观点已经成为了学术界的共识,张文显先生早就指出,“社会主义法以权利为本位,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无产阶级(人民民主)的性质所决定的”。权利本位的法律体系并不仅仅只是制度上的构建,更需要有公民的权利意识相配合。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权利本位的法律体系的当务之急乃是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离开了普遍的公民权利意识,法制建设所确立的各项制度都难以实现治理的目的。如上文所说,中间阶层由于其经济地位的改善,权利意识比其他群体更强,而依靠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又与他们对法律的认识有关,他们深刻地领会到法律是以实现人的价值和人格尊严为基本目标的,设置了明确的、合理的操作程序,操作性强,人们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中间阶层对法律有着一种普遍的信仰。这种法律信仰对构建权利本位的法律体系和法治国家的建设至关重要,尽管法律不是万能的,其效力也有一定范围,但法律如果能对内形态化为人们的信念,对外具像化为人们的行为,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作用。

3.有利于法制与民主互动参政意识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对于自身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所具有的自觉程度,这是衡量国家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中间阶层对于国家的政治运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有着高度的认识。同多数人的政治参与一样,中间阶层的政治参与也有四个特点:参与集中在政策实施阶段,而不是政策制定阶段;参与行为主要发生在单位内部,而不是在单位以外;参与方式往往是个体行为,而不是集体行为;参与的目的是在体制内追逐具体利益,而不是挑战现有体制[6]。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因此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当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途径和重要内容。这也意味着,各个阶层公民的政治参与都要被扩大和扩展,而中间阶层多数有着强烈的参政意识,能主动地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因而作为政府也应该鼓励和满足中间阶层的这种参与国家管理活动的渴求,并且在依法治国的整体部署中逐步加以推进。积极调动全体中间阶层的政治参与意识,对于消除部分公民对政治的冷淡心理,提高国民的政治责任感与社会责任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也是建立现代民主法治的前提。

4.其占有的文化资本有助于塑造文明法治环境中间阶层占有文化资本的力量,外显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构建,内显于个体道德价值观构建,塑造着现代法治社会的文明环境。法治社会需要有强制性的国家权力,也需要有隐含性、导向性的意识形态环境,既有强权力量又有“文治”力量,这样才能为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一个示范宣传、模范遵守的舆论环境和道德环境。中间阶层中的绝大多数人士具有明显的知识、智能特征和文化认知,即使部分人士不具备高等教育背景,但是他们依然能够认识到知识和文化具备改变自我生存境遇,提高社会地位的力量。对文化资本的重视、确认、传承,使得中间阶层越来越知识化、理性化,他们是主流文化的有效载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遵从者,是社会文化舆论环境的重要缔造者与维护者。同时,中间阶层多是守法公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公德意识、文明修养程度都很高,他们心态平和、遵章守纪、举止文明、尊重他人、爱岗敬业、严格自律、拼搏奋斗、认同法治、追求民主平等和公平正义,积极为社会发展作贡献,是正面文化效应的示范者和引领者,所以他们身上具有对“现代化社会价值观及社会规范的创建、引导功能”。

三、中间阶层的法律文化品格构建

1.健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夯实物质基础中间阶层的法律文化品格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根据唯物史观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完善中间阶层的法律文化品格必须从本源入手。健全和完善相应的经济基础对于形成良好的中间阶层法律文化品格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没有物质条件的基础,本来就难以形成中间阶层,法律文化品格更无从谈起。同时,中间阶层的法律文化品格中的主要构成要素诸如平等、权利和参政意识都建立在承认个人的合法权益基础之上。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运行模式是市场的主体和利益集团依赖市场规则和契约关系进行经济活动,市场、契约关系促使市场主体自主化、市场交易关系自由化,经济运行依赖有序运转的经济规则,而法律作为具强制性的社会规则,能够运用法律规范来规范各种经济关系和市场活动,法制本身就是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因此夯实市场经济基础,保障中间阶层经济地位,就是在物质基础层面间接完善中间阶层的法律品格。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摸索中前进,我国中间阶层的法律文化品格也在形成中完善,只有健全和完善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才能使中间阶层的法律文化品格在目前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2.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充分发展是我国中间阶层法律品格形成的重要制度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充分贯彻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原则,人民享受了充分的民利,合法权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并有了切实可行的保障,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中间阶层的法律文化品格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中形成的,但是目前的民主建设还需完善,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建设,依法治国,才能充分激发中间阶层的政治自觉性和参政意识,完善中间阶层的法律品格。另外,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健全也是完善中间阶层法律文化品格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制定法律,修订和完善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切实做到“有法必依”,切实培养中间阶层的法律文化品格。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范文5

关键词: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治理法治化;农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强调“全国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 [①]  党的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要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因此,实现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我们党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为解决“三农”这个全党工作重中之重问题提出的新擘画,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我们必须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认真研究并切实推进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

一、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

乡村治理法治化是指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前提下,按照法律来治理基层事务,即将乡村基层的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及公民的所有行为都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运用法治方式来管理基层事物。[2]乡村振兴战略是事关农业、农村和农民长远发展的根本性战略,涉及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在 2018 年两会期间,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具体路径是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因此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就要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实现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的振兴,实现农村的有效治理。

二、当前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足

目前农村村社干部群体中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少数基层干部盲目追求领导做派,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法随言出,刻意树立个人威信,结果造成与群众关系疏远。二是村干部对依法治村重视不够,由于思想观念、思维习惯僵化,少数村干部法律知识缺失,部分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仍停留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较差,导致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群众意见较大。三是部分“村两委”内部工作标准和议事程序不健全,给村干部违纪违法、胆大妄为留下空间,导致基层村干部腐败时有发生,造成群众对基层组织和村干部不信任,村民参与村民大会、院坝会的

积极性较低。

(二)农村社会环境中法律公信力较低

目前在农村基层中普遍存在公信力不足的情况。部分群众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当有问题产生、个人利益得不到解决和维护时,很大一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认为法律服务、司法手段门槛高,成本大,负担不起,开始责怪政府或基层组织,习惯于依赖政府通过信访等行政手段解决问题。同时受传统熟人社会的影响,农村的法律环境不容乐观,如现阶段在国家大力倡导和实行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与农业企业主之间签订合同,往往由于农民的合同意识和法律素养缺乏,导致农户擅自毁约的情况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土地的顺利流转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与此同时,在农村基层普遍设有司法所、综治办,村有治保委员会和治安联防大队等农村法治建设和宣传机构,但相关机构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服务群众的主动性和意识不足。农村部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

严格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发生群众抗拒执法的情况。

(三)农村基层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现有农村相关法律法规原则性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足,条文较为粗疏,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特色不突出,难以充分发挥指导效果。特别是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进程中,涉及农村投融资体制、土地使用、产业调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同时,在法律不完善的领域缺乏有效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对干部和群众行为进行约束,使基层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大打折扣。

(四)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宣传不到位

现阶段普遍存在农村社会法治宣传教育滞后。一是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知之甚少,甚至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导致纠纷和恶性案件发生。二是基层法制宣传不完善。农村法制宣传过程中过于强调村民知法、守法,而忽略了村民学法、用法,致使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和自觉性不够,缺乏用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三是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有待提高。农村基层的律师、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相关执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发展不平衡,创新性不够,存在对法律当事人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等现象。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法治化面临的新问题

随着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改革开放 40 年来的农村社会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不仅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乡村振兴所要求的治理有效,建立德治、自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农民法治观念和民生意识不断增强,但法治方式的运用仍然欠缺

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在农村社会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农民的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农民逐步摆脱小农意识,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权利观念、秩序观念、自由平等观念、民主观念不断得到强化,这不仅是基层法治可喜的成果,更是基层法治深厚基础。但农民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处理问题,依然有较大欠缺,人们习惯于“信访不信法”“找政府不找市场”,习惯“拉关系、讲人情、谈势力”等。

(二)现代社会治理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主体缺位现象依然突出

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和乡村振兴过程中,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地方不断深化治理实践,特别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现在农村社会的治理工作格局已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体现了应有的制度优势,有力激发了不同社会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与活力。乡村治理的真空地带逐步形成了“动感地带、生命地带”。尽管如此,乡村治理中主体缺位的现象依然突出,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不仅有基层党组织的虚化、弱化、边缘化的“三化”问题。也有乡村自治组织、行业组织发育不全,功能不全的问题,还有外部组织管控影响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农村社会面临的农村党组织与党员分离,村委会与村民分离,土地发包方与承包方分离等问题难以根除。

(三)乡村治理的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但立法不完善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基层法治建设经过长期的努力,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村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行政法规及法律制度共同构建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乡村治理规范体系,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力推进了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程。[3]但不容否认的是,在农村社会治理方面对照法治的要求,我们在立法上的欠缺还是十分明显的。立法冲突现象比较突出,上位法和下位法,或者不同部门法相互抵触、相互矛盾,造成法律适用的困惑;一些立法听取群众意见不够,过多地体现了部门和地方利益,造成群众有意见,甚至不满。

(四)农村社会结构调整深化,公共服务差异化、均衡化要求难以满足

随着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重视不断加强,农村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使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表现在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村普遍出现了“空巢”“留守”“外出”现象,另一方面,撤区并乡和村组合并后,农村新居民组织和新社区出现引起了社会结构调整,引起了利益调整,农村矛盾日益复杂,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农村公共服务因人因地因时而异,服务越来越难,而农村公共服务资源本来就相对有限,更多的集中在村(社区)级行政中心周围,所以围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打造乡村治理科学机制,提高治理能力水平,就显得格外迫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是关键。我们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治理有效和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要求,不断探索推进乡村治理的新途径,从而实现乡村治理的法治化。

(五)农村信息化趋势日益明显,社会管控难度日益加大

互联网的发展深刻影响和改变了农村社会,电视、电脑、手机、互联网在农村已经普及,不再是奢侈品,一网一世界,一指一价值。新媒体时代来临,信息传播使人们的思想更加复杂多变,价值选择更加困难。因此,在新媒体时代如何管控好信息是当今农村社会治理的一道新的难题。

四、乡村振兴过程中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新探索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在乡村治理。我们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治理有效和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要求,不断探索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新途径。

(一)着眼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不断健全乡村治理的制度规范体系

法律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良法才能善治。针对当前农村治理中出现的立法问题,我们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推进治理制度规范体系建设。[4]一方面要运用科学方法,力求完善质量不高、总量不足,不适应农村新形势新变化的制度规范。另一方面突出地方特色,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村规民约是乡村约定俗成,相守坚持的规范,更多地体现了德治和自治的内在要求。因此,在推进乡村基层法治化过程中要广泛发扬基层民主,听取群众意见,聚纳民众智慧,完善村民自治,突出地方特色,遵循立法规律,不断健全完善村规民约,使之同国家立法相互配套,相互衔接,形成一个结构完备,内容完整的治理法规制度体系。

(二)着眼于激发活力,不断健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组织体系

一个法治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主体地位平等且充满活力的社会,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有效激发社会各类主体的活力,充分发挥其作用。首先,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关键作用,要围绕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把党组织资源转化为乡村治理的法治资源。其次,要推进基层自治和民主协商,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农村各自治组织各社会团体和各行业协会在治理中主体作用。再次,要强化农村基层法治机构和队伍的专门作用,建立以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为骨干的法治网络,挑起农村法治的大梁。

(三)着眼重心下移,不断健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工作机制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围绕乡村治理法治化,我们要把问题消化在基层,把纠纷调处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我们要重点开展送人才下乡、送政策下乡和普法下乡活动,推动调查研究下基层,信访接待下基层,公共服务下基层,把源头管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基层决策机制、风险评估机制、民意吸纳评估机制、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妥善有效合法解决农村社会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显性矛盾,牢牢掌握基层治理法治的主动权。

(四)着眼于约束权力,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能力和水平

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对干部群众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关键所在。首先要在树立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上下功夫。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有力量,乡村治理的基本方式是法治,党员干部要认真学法、用法,树立法律权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其次要在公正执法上下功夫。执法公正最能体现法治,老百姓也最为关心。处理农村发展中的问题就一定要规范执法行为,让老百姓从每一件事情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着眼于以民为本,不断创新乡村治理的法治模式

面对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情况,农村社会治理必须加强法治模式创新。乡村治理法治化要顺应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注农民对美丽乡村、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幸福乡村建设的诉求,通过网格管理,一站服务等,运用互联网 +模式,探索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科学模式。

参考文献:

[1]李勇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与村民自治制度的内洽性研究[J].东南学术,2012(2):68-79.

[2]钟涨宝,狄金华.社会转型与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0-12.

[3]徐汉明.推进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5).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范文6

**区**年-**年社区治安工作的总的思路是,以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城区抓防控、社区抓创安、部门抓参与"的工作思路,强化社区治安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综合"优势,建立健全"打防结合"的社区治安防控机制,全面落实社区治安各项工作措施,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区稳定"的工作目标,为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工作、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

二、工作目标

--社区基层组织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六位一体"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治安、调解、普法、巡逻、帮教、消防)建设加强,资金投入到位,落实报酬待遇,各项制度措施健全。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作用发挥充分,"148"法律专线网络建设加强,矛盾纠纷的预测、预防、预警、预案机制强化,无和"民转刑"案件。

--社区治安稳定,刑事案件发案相对平稳,严重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杀人、盗窃、抢劫案件逐年减少。

--社区治安的"打防管控"体系健全完善,城区打击犯罪体系、立体化动态控制体系、全方位的基层防范体系、重点管理体系作用发挥充分。

--社区没有突出的治安防范、控制和管理死角,重点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人员、机构、落实全面落实。

--社区居民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逐年提高。

--**年全区省、市级安全小区和安全街道要分别达到60%和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构筑社区治安工作新机制。以创建安全社区为载体,以利益机制为导向,大力推进社区治安管理与社区服务兼备的治安防范产业化建设。以社区治安标志区为龙头,把社区管理与社区教育、社区服务密切结合起来,重点抓好社区治安产业化和住宅防范智能化。加大科技创安力度,按照统一、科学、合理进行规划,从实际出发,整体推进,尽快提高技术防范覆盖率。在新建居民小区逐步推行小区重点监控系统、楼座对讲电控系统、家庭防盗报警系统、基层工作电脑化管理系统,不断增强对可防性案件的防范能力。

(二)健全完善社区治安打防管控新体系。

(1)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社区警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公安机关为主体,动静结合、专群结合、点线面同步联动,全方位覆盖,全天候的立体化的动态控制体系。以社区为重心,调配充实警务力量,改革勤务制度,提高接处警和社区治安控制能力。

(2)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志愿者的力量,构筑社区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新格局。形成并完善以街道治保会、看楼护院队伍、巡逻队为主体的居民住宅自防体系;以护厂队、厂街联防、技防联网为主体的单位内部"三防"体系;以派出所民警、社区保安队、联防民兵、地区治保会为主体的社会面管控体系;以治安亭、报警点、检查站、堵截点为主体的查控体系;以"110"接处警系统为主体的快速处警体系。

(3)进一步强化重点人口、特殊群体的管理工作。强化暂住人口的治安、计生等综合管理,大力推行暂住人口信息计算机联网系统,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达到"底数清、去向明、管得住"的工作目标。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清理整顿力度,努力减少和堵塞漏洞。深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志愿者队伍,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作好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实现帮教组织网络化、帮教措施制度化、安置渠道多元化、安置方式多样化、安置机制市场化,搞好监所内的改造与社会安置帮教工作之间的衔接,探索新形势下解决就业安置问题的新路子,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建立健全特种行业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检查,遏制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蔓延。

(三)积极构筑社区依法治理新载体。

(1)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健全组织网络,发展志愿者队伍,加强基地建设,丰富各种活动,形成浓厚的社区法治氛围,确保社区居民的各项法律权利。

(2)把社区依法治理的重点放在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社区事务上,健全社区依法治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实现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3)加强预防和减少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改进学校法制教育,强化社区教育管理服务功能,提高家长素质和改进家庭教育,优化、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打击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促进学校、社会、家庭关心培养教育青少年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相结合。

(四)积极推进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形成经常化、制度化、深入持久抓排查的工作机制。要坚持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要进一步健全敞开式办公、一次性受理、一门式服务工作机制,为居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同时要加强"148"法律专线网络建设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不断强化预测、预防、预警、预案机制,杜绝的发生,推动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确保社区治安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加强社区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关键在领导。

各级党政要把城区社区治安工作作为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大事,纳入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要按照"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保障机制,确保社区治安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加强公安派出所、街道综治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社区居委会等社区治安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有足够的警力和人力开展工作。

二要发挥好"综合"的优势。社区治安工作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特别是综治委成员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三要加大物质投入。加强社区治安工作,必须加大物质投入,各级党政要舍得花钱买平安,抓好社区治安防范的软硬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工作物质保障机制,适应社区治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范文7

【关键词】外来人员;基层社会治理;问题;路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城乡间人口流动的限制被打破,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同时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不断深入,农村生产率得到很大提高,出现农村生产劳动力的剩余,还有城市经济的增长又不断吸引更多的农民工,这致使城市外来人口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外来人员管理仍然是城市管理中的难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和谐发展。因此在城市外来人员与日俱增的背景下,各大城市必须要重点加强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研究,积极创新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方法,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城市外来人员管理水平,进而促进城市社会的和谐进步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外来人口带来的问题

随着城市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多,外来人口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和谐发展。首先,违反工商、市容、卫生、税务、计生等政策法规现象突出,那些从事个体饮食经营、贩运蔬菜水果等活动的外来人员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随意挤占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沿街吆喝叫卖,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其次,许多外来流动人口无任何劳动技能,找不到任何正当职业,走上了歪门斜道,盗窃、诈骗、抢劫等侵犯财产型犯罪较为突出,作完案就离开,严重影响了城市治安。

二、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员,但是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外来人员的基本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因此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强。

(一)能够有效保障外来人员的基本权益

城市外来人员是城市人口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城市人口,他们处于一定的弱势地位,很多人都觉得外来人口来自农村,没有多少见识,到了城市里面敢的又是重、脏,累、苦的活,因此便把外来人视为低本地人一等,城市外来人员的工作权、受教育权等常常受到侵害。而外来人员通过参与基层社会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外来人员的地位,使其更好的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同时还能够真实了解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这样能够更好的保障自身权益。

(二)有助于城市社会和谐发展

外来人员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矛盾是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问题,再加上外来人员的弱势地位,外来人员与城市居民的冲突越来越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社会的和谐发展。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管理能够有助于外来人员与城市居民的和谐相处,例如城市外来人员通过参与社区居委建设,一方面能够使社区居委了解外来人员的真实状态,并且根据外来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这样能够有效提高外来人员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外来人员通过参与社区居委管理能够积极参与居委会举办的各类活动,这样有助于外来人员与城市居民之间的沟通,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从而有助于城市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有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

外来人员对城市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城市外来人员管理的不完善,外来人员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而外来人员通过参与基层社会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外来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同时还能够有效解决外来人员在城市生活中的难题,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这样能够为城市创造更多的利益,有效推动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城市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存在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外来人员管理效果,不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一)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是城市外来人员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同时也是影响外来人员管理效果的重要问题。在实际调查中发现,一些城市外来人员认为城市社会基层管理与自身关系不大,那是城市居民的事情,进而参与城市社会基层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基层管理的效果。还有一些城市外来人员对社会基层管理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基层管理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同时也没有认识到参与社会基层管理是外来人员的责任,认为城市社会基层管理的对象是城市居民,对于他们这种外地人没有多少作用,从而不会主动参与到社会基层管理。

(二)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制度不完善

完善的制度是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但是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例如到目前为止,很多城市并没有建立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约束机制,从而无法充分约束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社会基层管理工作中,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基层管理的效果。还有很多城市的社会基层管理权力机制不完善,社会基层管理的权力大部分集中在城市居民手里,并没有放权给城市外来人员,这样就影响了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积极性。

(三)沟通机制不完善

完善的沟通渠道是提高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重要途径,但是实际调查中发现,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沟通机制还不是很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外来人员与社会基层管理部门的沟通。例如社会基层管理中的沟通反馈机制比较单一,外来人员只能通过一种沟通渠道来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沟通效果,不利于社会基层管理水平的提升。还有很多城市的沟通反馈机制不是完善,很多外来人员在参与社会基层管理过程中通过沟通渠道反馈自己的意见时,但是经常得不到应有的反馈,这样就直接影响了外来人员向社会基层管理管理部门反馈想法的意愿,不利于社会基层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

随着城市外来人员的不断增多,外来人员在城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因此有关城市部门应该要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路径的研究,积极完善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这样能够有效促进外来人员与城市的和谐共处,进而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

作为保障我国所有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法律的《劳动法》存在着可操作性不强、对劳动者保护力度不够等缺点,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应该要单独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重点明确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严禁就业差别待遇,保证平等就业权、同工同酬和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纳入城镇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方面的社会保障范畴之中,使外来务工人员享有社会保障权益。比如,制定统一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条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的医疗、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依法享有医疗、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权利。除此之外,我国政府还应该加强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工作地、居住地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府应为外来务工人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以确保其真正享有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

(二)加强宣传,提高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积极性

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基础,因此基层社会治理部门应该要加强宣传,提高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积极性。首先,社会基层管理部门应该要组织专门的人员深入到各个社区基层宣传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重要性,使其认识到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对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性,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其次,社会基层治理部门还应该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合作,印刷一些包含社会基层管理知识、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重要性等知识的海报以及宣传册,并且组织人员去各大外来人员集中社区发放给城市外来人员,这样能够有效增强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识。

(三)建立与健全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保证,因此城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外来人员的实际情况建立与健全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制度体系。首先,城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责任制度,严格明确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外来人员的责任,这样才能提高其认识,主动参与到社会基层治理工作中,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城市有关部门还应该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严格监督社会基层治理工作,严防城市居民排外现象的出现,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城市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工作的主动性以及积极性,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四)积极完善沟通反馈机制

完善的沟通反馈机制是充分调动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以此城市部门应该要在现有的沟通反馈机制的基础之上完善沟通反馈机制。首先,城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展沟通反馈方式,例如机制、电话沟通、网上沟通等多种形式的沟通反馈机制,这样能够给外来人员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的沟通平台,外来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沟通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其次,城市政府部门还应该要进一步加强反馈响应机制的完善,有关部门在接到外来人员反映以后必须要第一时间就要给予响应,必须要根据反映的问题及时制定处理措施,这样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外来人员的难题,从而促使其更加主动的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促进城市的发展。

(五)创新体制机制,为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奠定基础

传统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因此在新时期背景下,城市政府部门应该要进一步创新社区管理体制,这样才能为外来人员提供更多参与基层社区治理的机会。首先,城市政府部门应该鼓励各大社区应该要成立专门的外来人员管理部门,并且要严格明确外来人员管理部门的职责,聘请有代表性的外来人员担任外来人员工作部门工作,这样能够有效调动广大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从而能够有效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水平,为城市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政府还应该要积极转变社区居委会职责,一方面要继续做好城市居民的服务工作,另一方面,各大社区居委会还要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的服务工作,这样能够让外来人员感受到来自于城市的关怀,使其主动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去,从而能够有效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社区管理与企业单位的协调发展

在人口流动和社会流动不断加大的今天,社会小区居民来自四面八方,互不认识、互不往来,他们彼此隔离,并没有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社区的社会联系淡漠,社会资源难以转化为社会资本,不利于个人生活服务和精神家园的建设,也不利于和谐社区的建设。因此各大社区居委会要注重单位的社会管理,强化单位的社会管理责任,一方面要促使单位很好地维护外来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各大社区居委会还要进一步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鼓励和支持单位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服务管理贡献力量。

五、结语

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外来人员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同时由外来人员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在新时期背景下,基层社会治理部门应该要积极转变传统的思想,积极引导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完善沟通反馈机制,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外来人员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促进城市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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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范文8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综治责任制

开展平安建设是抓稳定、保平安、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决策,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拓展范围、提高层次、明确载体、增强实效的新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平安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作为本单位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纳入单位年度计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办好自家事,尽好自家责”,扎实推进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要坚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要继续通过层层签订(下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有专人负责的严密管理之中,形成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二要完善健全平安建设检查考评和奖惩机制。认真总结近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检查考评的经验,改进和完善综治工作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机制,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督促检查体制,及时通报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真正做到综治工作与领导干部的任职目标、政绩考核相挂钩。对工作积极、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及其领导,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平安建设工作不落实或失职渎职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和责任查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把握正确宣传方向,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原则,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丰富创建载体,努力做到宣传到位、保障到位、内容丰富,为建设平安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一要加强平安建设宣传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工作制度;二要通过举办平安建设联络员培训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三要充分利用单位宣传栏、车站、渡口、县乡公路沿线等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贯彻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内涵和要求,切实提高交通系统职工“三率”,实现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多样化、载体多元化、内容大众化,使平安建设深入人心,把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保障交通系统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平安建设工作基础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要不断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努力做到应对新情况有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有新对策,从而推进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继续按照“抓系统带单位”的要求,要加大对基层单位平安建设的督导力度,不断提高平安单位、平安楼院、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的工作水平和覆盖面,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立体运作的格局。充分发挥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在平安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综治、平安建设基层机构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调解会、治保会、义务治安队、义务消防队等群防群治队伍。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力。坚持把建立平安建设工作长效机制作为核心任务,着力解决当前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力争年全系统95%以上的单位达到“平安达标单位”的标准。

四、突出防范重点,提高内部治安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加强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和内部防范,不断探索内部治安管理、防控的新模式。建立完善内部保卫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切实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和协防(四防)力度,积极推广以视频监控为主的技术防范,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和保卫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技术防范水平,构建动静结合、点面相接的全方位治安防范格局。加大对治安问题突出单位和部位的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率。不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和重特大火灾事故。适时调整完善各项突发应急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和案件的防范、处置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着力整治各种消防火灾隐患,切实提高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注重源头治理,维护安定稳定

各单位应积极履行好职责,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以更宽广的眼界准确把握好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一要继续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畅通职工反映诉求的渠道。切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落实责任,及时调处,认真解决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矛盾的发生。二要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分子和“”等非法组织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加强职工爱国主义和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加强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建立完善防范、教育、宣传制度,继续保持实现“三个零”目标。三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加强横向联系,互相取长补短,积极参与社区的综治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单位出租房屋管理等治安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广泛参与、凝聚力量、共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范文9

关键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制约因素;对策

当前,我国由于利益分化而导致日益突出的利益失衡及大量流动人口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等影响,治安隐患仍然比较突出,各类治安案件的数量明显增多,治安灾害事故频频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层出不穷。在如此严峻的经济形势及治安形势面前,公安机关单靠打、防、控中任何一种手段,都显得力不从心,难以有效地应付犯罪。要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必须坚持“严打整治”,解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全力完善社会治安体系。

一、完善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目标

完善社会治安体系目标就是要树立新型警务理念,构建多元供给模式社会治安体系。以预防犯罪为主,以服务、管理相结合的导向替代单纯管理导向,在确保政府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私人、企业、社区、及社会第三部门等参与体系的完善。通过市场化运行机制能使政府摆脱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无限责任,政府与经营企业建立在经济合同的明确责任上,根据可操作性的考核指标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监督,实现政府部门的精简和高效。公安机关对所有公安资源,包括警力、器械、设备、信息等,进行全面整合,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协调联动,将打击、防范、控制、管理等手段有机整合起来,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有效强化各警种的协作能力,从根本上改变各警种各自为政,形不成合力,各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和统一的指挥调度的局面。

二、社会转型期制约社会治安体系发展的因素

(一)违法犯罪诱因增多,刑事治安案件高发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在社会转型期进一步凸显,诱发了包括社会治安问题在内的不少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一方面大量流动人口无序流入城市,给城市的治安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城市社会管理自身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漏洞,导致违法犯罪诱因明显增多。据统计,某市每年发生的刑事案件有近50%是发生在各种行业场所内,80%以上的治安案件与行业场所有关。如何管住、管好行业场所已成为治安稳定的重中之重。

(二)社会治安体系的组织管理不完善

大多数机关没有很好地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把防控体系完善看成是“软任务”,认为占用警力多,投入大,“十次防范九次空”,不如抓破案容易出成绩;防控体系完善没有很好地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方案的出台缺乏通盘的细致的考虑,各警种之间日常演练少,相互策应能力弱,合成作战能力不强。特别是对网吧、宾馆、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管理涉及工商、消防、文化、公安等多个部门,由于多头管理,各部门形不成打击的合力,管理难以到位。据统计,由于宣传鼓励措施不到位,有关行业投入不足,重点部位的防控设施安装不及时,导致社会防控能力较弱。在侵财型刑事犯罪案件中,流动人口犯罪占了案件总数的70%以上。

(三)社会治安体系的运行机制不完善

信息网络建设不统一,信息资源未形成合力。信息网络建设尚未能从“顶层”出发,没有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各部门间收集到的信息只限于在本部门内部处理,无法实现信息共享,造成分析研判预测的片面性,不能很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也造成了一定的重复浪费,同时,又给群众的报警造成一定的障碍,不知先打哪个报警电话。目前,虽然推行了“三台合一”,但在制度上还很不完善,调度指挥缺乏科学性、规范性,无章可循,无制可依,有些地方还是通过各种警力之间的协调默契或者简单协议进行统一调度指挥,机制模糊,在出现种种问题时往往推诿扯皮,责任不清,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事故处置的效率。

(四)社会治安体系的保障机制的不完善

在组织保障上,联动机制未能形成,缺乏一个综合常设的权威机构负责应急指挥与日常管理工作。在预防工作中过于强调公安机关一家的作用,其他部门只是处于被动应付,还没有以政府的名义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造成应急管理的政令不畅,决策指令难以及时到位,部门之间相互掣肘,缺乏协调配合,社会治安资源严重浪费,降低了治安的应急响应能力;在司法保障上,目前尚没有一部法律对城市社会治安体系进行明确的定义和规范;在经费保障上,对城市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的投入不够,资金难以得到保障,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与高智能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五)社会治安体系的社会力量参与不够

目前,社会公众对治安体系建设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许多人认为,治安只是公安机关的事,参与不积极,社会治安体系建设基本停留在以政府为主的行政管理层次上,各种民间的非政府组织建设工作十分薄弱,造成体系的基础薄弱,控制能力差,导致有些部门没有找准自己在治安体系建设中的位置,没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些企业存在着“重经济利益、轻安全防范”的倾向,内部防范制度、人员、经费、措施不落实;不少群众自防意识不强,自防能力较差。

三、完善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对策

(一)加强社会治安体系的基础建设

社会治安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由街面巡逻防控、社区治安、卡点查缉堵控、单位内部防控、技术防范监控等五个网络构成,这五个网络自成系统又相互支撑,保持在同一平面,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具有严密、稳定和长效功能的整体防控体系。

(二)建立社会治安体系的宏观指挥系统

社会治安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有效的运行必须要建立在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动态开放的宏观指挥系统(包括社会控制系统和社会综合治理系统)和积极有效的工作机制基础上。

1.加强和完善社会控制系统

首先,实施动态的、积极的社会控制,针对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的调整、利益分配的改变造成的心理失衡,协调社会利益关系,重建合理社会利益格局,形成新的利益平衡和社会公平;通过道德评价和舆论监督,加强道德控制机制,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的新型道德秩序;通过对社会行为和价值观的正确指引,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消费和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其次,合理推进社会控制有效运行评估、决策和整合过程。通过社会评估,对社会发展的现状及态势走向有一个正确合理的认识过程,把握社会矛盾以及社会问题的发展态势,以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强化预警功能。在客观评估的基础上,前瞻性地制定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的方案和各种社会政策,并做出科学决策,为社会在新的基础上实现新的整合创造有利条件。

2.推动警务工作机制改革

社会治安体系建设涉及到各个警种、各个部门,按照“以块为主,守土有责”的要求,找准自己的位置,履行相应的职责。在强调各自职责的同时,必须从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的整体效能出发,理顺关系,以指挥中心为龙头,以情报信息为纽带,采取民警个体间的搭档、警种部门间的联勤、机关基层间的联动等形式,形成整体防控态势。打破基层实战单位传统的行政机关化工作模式和作息制度,将有限的警力和防控力量最大限度地投向街头路面和社区,用于易发案时段和地域,形成24小时全天候防控格局,增强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外,建立健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拓展信息来源,及时掌握各种不安定因素,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土缓解社会矛盾,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建立社会治安体系的保障系统

1.完善组织保障加强警力配置

通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精简机构,合理配置警力,下沉警力,向基层和一线实战部门倾斜保障政策。引进市场机制,整合辅警资源。可以从公安机关外部解决警力配备上的严重不足,改变现有警力资源结构和分配比例,从而将正规警察集中使用在更为关键的工作上,与警察共同构成社会治安体系的主体。整合民力资源,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发动组织社区党员、干部、治安志愿者、退休人员、低保人员等力量,义务开展社区守护、看楼护院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打牢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的根基。

2.加大对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的投入保障

城市社会治安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庞大的系统性工程,牵涉到大量的人、财、物,尤其是要装备大量的先进科技防范设备,需要大量的资金。实践表明,仅靠政府单方出资很难应对,应该按照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本着“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的原则,整合各方资源,充分挖掘潜力,形成全民参与、全警参战的整体防控局面。一是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分级拨付的经费保障体系。二是广泛进行社会筹资,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三是整合科技资源,提升社会治安体系的科技含量。

3.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制

城市社会治安体系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群众工作、执法办案及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等诸多方面的工作。加强监督制约工作有着十分必要的意义。完善落实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和社会治安重大案事件通报查究制。要求各防控体系成员单位的内部实施监督,提高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政策理论水平、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和各级人大、政协等开展监督,通过各种反馈渠道,加强责任目标,把治安工作纳入日常的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目标之中。另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评激励机制。把防控工作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以结果考核为主,保证考评工作客观、公正。

参考文献

[1]郑杭生.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社会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1-6.

[2]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8.

[3]郑列,王瑞山.社会转型时期治安体系的思考[J].犯罪研究,2005,(5):20-25.

[4]刘和.大力推进动态社会环境下社会治安体系建设[J].公安研究,2004,(6).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范文10

一、把握大局,整体谋划,扩大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张力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规划,实事求是,科学发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协调配合。

(一)纳入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目标。积极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予以高度重视。要从我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高度进行通盘考虑,整体谋划。在“依法治国”方略的统一指导下,在“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建设的统一规划下,积极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和要求,并纳入城市文明和谐建设考核评估体系,进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

(二)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全过程,深入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具体细节中。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一中心工作,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建设全过程中,融入到基层工作的各个角落,融入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将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措施贯彻落实到基层社会的各项实践中,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干部依法办事,企业依法经营,群众依法维权,完善基层管理民主自治,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社区、村和单位是社会基层组织的基本细胞,构成了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的大网络。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基层事务民主管理,建立良好的基层社会秩序,形成和谐幸福的社会基础。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必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尤其是发挥政府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将本职工作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明确目标,细化分工,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争取最大成效。避免各自为政,只顾自身的工作和利益,甚至相互掣肘,浪费资源,形成内耗。

二、把握关键,突出重点,激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活力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内容繁多,工作千头万绪,必须坚持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尊重人民群众主人翁的地位,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激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活力。

(一)将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需要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所以要十分重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活动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关注基层党员和党支部一班人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组织领导和先锋模范作用。同时,积极将党内民主建设与基层民主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党内民主建设,促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形成良好的民主政治社会氛围。

(二)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首先是基层人民群众的需要,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所以,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相信群众,尊重基层群众的创造精神,积极发挥基层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主体的作用,实现基层民主自治的最有效形式。

(三)加强行政指导帮助和促进基层将民主法治建设落到实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层人民群众是主体,他们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上涉及法律法规的建立和修改,下涉及各类政策完善。要加强行政指导,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基层组织各项管理制度、自治章程。调动广大基层群众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加强维护民权与改善民生。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要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与改善群众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要积极引导群众积极介入各项事务管理的全过程,尤其是涉及劳动就业、生活保障等关系自身切身利益的事项,认真听取基层民众意见,保障基层人民群众有效行使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等基本权利,通过正确行使自身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把握规律,落实措施,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效力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需要我们结合实际,把握规律,根据不同对象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强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首先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掌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分析,找出问题的关键,研究解决办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尤其是对农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民主管理能力。其次要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与社会主的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保障和促进农村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使农民在生产、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民主法治建设的作用和效果。

(二)结合社区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社区民主法治工作。社区的基本工作是服务,要以社区民主自治为核心,建立和完善社区各类民间自治组织,使基层民间自治组织形式完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活动规范,要积极提供一定的物资和智力的帮助,保障社区自助组织正常开展各项活动,实现社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在加强社区服务功能时,要努力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实现社区服务与政府服务的衔接,形成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网络。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范文11

同志们:

这次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既全乡政法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同时,签订20__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乡党委对开好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确定了今年的工作重点。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根据上级会议精神,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全乡政法稳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__年全乡政法部门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建设,保障了社会政治大局的持续稳定,保进了全乡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全乡政法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群众的安全感不断增强,对社会的满意率不断提高。

(一)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强化宣传教育,使建设“平安××”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我们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广播喇叭、召开动员会、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平安××”的重要意义。全乡共刷永性标语50幅,过街条幅10条,每村发放宣传磁带一盘,散发宣传材料10000余份,出动宣传车40(辆)次,并在各村安装举报箱。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1、清理学校周边网吧。乡领导小组联合卫生、工商等部门,一举查处学校附近的两处网吧、游戏厅,没收了电脑六台,依法对两名经营者进行了处罚勒令其停业整顿。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乡领导小组联合派出所、县消防队、安检站等部门对工厂、加油站、建筑工地、学校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活动,发现了一批危房、危险设施,对水、电、防火重地进行严格规范,对不合格的单位立即进行整顿,并限期整改,不达标决不充许运转工作,及时消除了各种安全隐患,避免了各类事故的发生。3、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从每月20日开始,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边排查边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给群众以承诺,取得了明显效果。于20__年2月25日成立了××乡调解中心,由调解中心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统一受理,并联合相关部门及时调解处理。自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共排查出矛盾40例,调解案件37例,立案6起。4、抓治安防范,增强群众安全感。继续深化治安承包工作,重点抓好承包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20__年4月13日以来我乡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打霸恶专项斗争,共抓捕犯罪嫌疑人11人,治安拘留9人,刑拘7人,逮捕5人。

(三)大力推行“三权六责”。我乡大力推行村委主任兼职村治保主任的做法,合理调整农村干部职数,整合综治力量,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的开展。

(四)精心组建巡防大队。我乡抽出以转业军人为主的20人,组成专业巡防队,并配备了专用车辆、值班室、宿舍,24小时配合派出所值班巡逻。

二、抓住重点,带动全局,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全乡政法稳定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政法稳定工作全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严厉打击和积极预防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努力提高政法机关的严格公正执法能力,为顺利实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根据这一要求,今年全乡政法稳定工作具体措施是围绕着力构建大平安格局,“夯实一个基础,健全两大体系,完善三项机制”,努力 开创我乡政法工作的新局面。文秘站版权所有

(一)夯实一个基础。即以基层政法综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各村、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强化基层观念,牢固树立加强基层、建设基层、稳定和巩固基层的思想,坚持重心下移,夯实维护稳定的社会根基。重点抓好政法、综治和群防群治组织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乡、村、单位的综治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配齐配强综治办兼职工作人员;进一步改善办公设施和办公环境;不断完善综治工作协调机制,搞好上下联动和内部协调,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好综治工作运行机制,按照既能适应工作需要,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要求,完善和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大案件协调会议、日常信息反馈、检查督导考核等工作制度,使基层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健全两大体系。两大体系即治安防控体系和矛盾纠纷排查体系。控制社会治安局势,要打防结合,关键在防控。在去年建立专职巡防大队的基础上,在管理机制、责任保障和考核奖惩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巡逻工作到位,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专职巡防队伍建设,并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经费保障,确保其正常规范运转。积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有效方法,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特点要求,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安防范机制,推动治安防范的社会化、市场化和职业化。进一步提高农村的巡逻密度和覆盖面,筑牢农村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去年,我乡完成了乡村两级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和调解中心建设,今年重点完善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发现、控制、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确保把各类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三项机制。维护稳定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形势的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1、完善严打整治长效机制。“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强化打击职能,稳、准狠地打击各种邪恶势力,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2、完善基层平安创建长效机制。社会治安防范的重点在基层,平安建设的关键也在基层。我们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花,开展好平安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我乡基层水平。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发动广人民群众和基层单位积极参与安全村庄、安全单位、安全合格户的创建活动,把基层创安推向纵深,再掀创建高潮。3完善政法队伍建设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各种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等措施,建立建全政法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文秘站版权所有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范文12

(一)加强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今年,是两年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最后一年,各村(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推进“586”工程建设,按照市创新委确定的“1667”工作思路,加快建设全省社会管理创新县域样板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今年将把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纳入综治目标考核,细化考核项目和标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试点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整体推动体制机制建设。各村(居)要按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年至2015年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计划》,加快建设一批社会管理工作基础设施;加紧出台并切实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社会风险评估、群众权益保障、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组织发展、社工志愿者队伍组建等七类服务管理机制建设。

(三)着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对社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梳理,进一步健全平台工作机制,规范平台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运行制度,确定四级岗位职责和监督考核方式;今年,要建立覆盖全镇所有村(社区)的社会管理综合服务网络。在认真借鉴总结外地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要形成村(社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基本框架,全面推进全镇6个村、1个社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继续深化“大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四)大力开展化解社会矛盾“攻坚破难”活动。集中力量排查化解经济领域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重点解决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突出矛盾纠纷,密切关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社会热(难)点问题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健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完善专业调解与联动调解相结合的“无缝衔接”运行机制,健全重点领域“攻坚破难”的联动调解体系,有效调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社会矛盾纠纷。高度关注利益调整、收入分配、物价、社会保障等引发的矛盾问题,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化解工作。

(五)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市场(商场)、进车站(码头)、进工业园区(景区)的“五进”活动,促进调解机构向基层延伸。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强化司法调解指导作用,加强和规范镇、村(社区)等面向群众的一线调解“窗口”工作。大力开展“下访寻问题、就近解难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健全“大调解”工作台帐,纳入“大调解”信息系统规范管理,对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受理、分流、处理全过程进行登记,提升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能力,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六)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常态机制。突出抓好“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平台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社会调解常态机制建设,完善覆盖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的“大调解”信息网络平台,以“大调解”信息平台为基础,健全社会矛盾分析研判机制、“大调解”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强化矛盾纠纷层级管理、衔接联动、工作保障三项重点机制建设,拓宽基层社情民意诉求表达和矛盾纠纷收集反馈渠道。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选聘、培训、考评和“调解能手”命名等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大调解”工作经费、个案补贴等财政常态保障。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完善领导包案、部门包村、党员包户的社会矛盾化解“三包”责任,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倒查机制,对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引发越级上访、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七)扎实推进“大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要不断总结推广“大调解”工作中积累的新经验、新做法,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指导。促进“调解文化”建设,在农村院落和城镇社区推广“调解文化大院”创建工作。试点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制度和等级评定制度;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在情况复杂的重点领域,引入政府购买专业调解服务工作模式等,不断推进“大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三、加强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八)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财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深入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扫黄打非”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的金融、财税、证券期货以及各类涉企、涉众等严重经济犯罪,妥善处理经济纠纷。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哄抬物价、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惩处制假贩假、电信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围绕城乡改革发展,加大涉农犯罪打击力度,深化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服务。加强对重大产业项目和特殊重点园区周边的社会治安秩序治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九)继续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研判,继续部署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组织力量深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治安复杂部位(场所)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发现、限期整改治安和安全隐患。对一些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实行警示和挂牌督治,限期改变面貌。加强涉路、涉线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铁路、公路、输油气管道、“三电”设施安全畅通。加大网吧和音像、游艺娱乐场所整治力度,依法查处“黑网吧”等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站和经营场所。

(十)确保重点时段治安稳定。围绕十、全国、全省“两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集中开展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大调处”、积案“大化解”、社会治安“大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大管控”、安全保卫“大巡防”行动,各村(居)要加强对社会治安暗访督查活动,促使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暴力恐怖事件,确保全镇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十一)不断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健全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专群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控体系,全面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推进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使用经济适用、防范效果好的物防和技防设施。在城乡社区推广网格化防控模式,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提升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深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四、深化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十二)推进基层创建。深化“”创建活动,继续开展“社区(村)”、“边界”、“铁路”、“文化市场”、“医院”、“校园”、“家庭”、“景区”等基层系列创建活动。深化军地创建及涉军维权工作,进一步做实各项基础工作,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广泛宣传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建设,加强法制宣传,营造人人共创、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十三)认真做好综治委更名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11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委厅[]40号)、七届市委第八次常委会议和《中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综治机构更名的通知》(委编办[]39号)精神,今年我镇综治委(办)将结合全镇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实际,加强自身建设,抓紧完成综治委(办)更名,进一步明确定位、调整规范职能、健全完善机构、充实加强力量、调整成员单位、完善权责明确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十四)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加强镇综治委(办)、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村(社区)综治工作站、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建设,整合村(社区)警务室、调解室、治保会、调委会、治安巡逻队,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加快职能转变,有效整合基层政法、综治、资源,建立健全“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管理综合平台,提高城乡社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整合综治信息员、治安楼栋长、治安巡逻队、综治流动人口协管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合并为协管员,完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十五)加强基层综治干部队伍培训。建立健全综治干部教育培训制度,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考察学习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镇、各村(居)综治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综治办将加强与组织部门的协调,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纳入基层党校干部培训内容,分级举办培训班,重点加强对镇、村(居)综治干部队伍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培训,力争在年底前分级将镇、村(社区)综治干部队伍轮训一遍。

(十六)加强综治工作宣传。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宣传党的十精神,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着重宣传基层创造的、群众身边的社会管理生动实践和鲜活经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大力宣传政法综治工作成效和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突出责任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十七)落实各级责任。层层签定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综治实绩考核档案和晋职晋级征求综治机构意见机制,落实各村(居)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