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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

时间:2022-08-28 04:21:51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范文1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是指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对辖区内的乡村卫生组织和人员,按照区域规划原则,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员配备、分配制度等方面,采取统一管理的模式,其基本内容是在乡镇政府、县卫生局的领导下,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各项卫生工作行使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的统一管理,对乡村医生进行聘任、奖惩等方面全面管理。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把广大乡村医生紧紧团结在乡镇卫生院周围,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作用,提高卫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健康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实行一体化管理有利于规范诊疗行为和防止交叉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利于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任务

乡镇卫生院按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承担相应任务。做好日常门诊、住院病人医疗服务康复工作,应用西医、中医和中西结合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防病治病,参加抢险、救灾、急救等卫生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科技活动和收集有关材料。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推进计划免疫,开展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技术指导和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推动爱国卫生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协助县卫生局做好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及技术监督指导,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制定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工作意见,有计划地选送乡村医生进修培训,乡村卫生人员逐步实行”一证”、“三制”、“四统一”的乡村一体化管理。一证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制即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四统一即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的统一管理。

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

宣传、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有关村卫生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的工作计划参加培训。

按照乡镇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要求,制定本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为主,认真做好的传染病、地方病为重点的防病工作,强化计划免疫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妇幼保健工作,认真做好常见病、发多病的诊疗工作,做好门诊、出诊、巡诊等医疗服务工作及危重病人的转诊工作。积极发展中医中药事业,开展健康教育,传播卫生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准确按要求完成有关卫生信息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

按照《县农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设置村卫生室。设置村卫生室须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合格,报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卫生局审批。

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配备及管理

1、村卫生室按农业人口2‰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资格证书》以上资格,并经县卫生局年度资格注册考试合格的人员。新增的乡村必须取得《执业助理资格证书》以上资格。

2、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制和养老保险制。

聘任人员必须是合格的乡村医生,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合格后,经乡镇政府同意,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由乡镇卫生院聘任,并发给乡村医生聘任书,聘期一般为2年。

乡村医生的工资来源主要是业务收入,乡村医生工资为基础工资、浮动工资和奖励工资。基础工资标准按职称和工龄定;浮动工资按乡村医生工作量和贡献大小确定;奖励工资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医德医风综合考核情况进行确定(工资分配办发另行制定)。

乡镇卫生院从村卫生室业务收入和乡村医生工资中各提取一定资金,提取比例由乡镇自行确定,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乡村医生退休后,每月按投保比例领取养老金。

乡村医生职责,负责门诊、出诊、巡诊和家庭病床的治疗工作;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负责辖区内健康检查和疾病普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工作,做好各种表格的填报和疫情报告,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村卫生室的建设

村卫生室要有专用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分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值班室、卫生室建设要与村两委办公室建在一起,地皮不少半亩,由村集体提供。房屋建设资金村集体三分之一,乡村医生集三分之一,向上级争取三分之一,每个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资金大约6万元。(村卫生室建设可以由卫生院投资建设或村集体贷款建设,也可以乡村医生集资建设)。

村卫生室配备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压舌板、出诊箱、接种包、注射器(50支以上)紫外线灯、高压灭茵设备、消毒柜、污物桶、有盖方盘、药品柜、诊查床、健康宣传柜、诊断桌椅等基本设施应配备与其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器械。药品应配备120种以上。

村卫生室的管理

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体制,各乡镇政府成立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由各乡主管镇长任组长,乡镇卫生院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卫生院分管副院长担任,下设行政管理、财务核算、药品供应等组织。

一体化管理实行“四统一”管理

行政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在辖区内对乡村医生统一聘任,统一调配和使用,对卫生室长进行统一聘任,对卫生室及人员统一考评,统一奖惩,统一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规划设置,统一建设标准。

财务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帐经乡镇卫生院核算后,作为乡村医生发放工资的根据,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各类帐册、卡薄,做到核算准确,手续齐全,收款有据,收支有明细帐薄,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发另行制定)。

业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乡镇医生进行定期培训,并建立健全村卫生室档案和乡村医生实绩档案,统一村卫生室处方,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和各种统计报表。统一工作要求,统一诊疗标准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任务目标,并对卫生室进行业务考核,村卫生室要做到制度健全,各种记录齐全,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措施落实,诊病有登记,取药有处方,村卫生室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

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药品由当地卫生院统一供给(药品配送办发另行制定)。

村卫生室设室长1人,由合格的乡村医生担任,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卫生室人员分工负责,管钱不管物,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卫生室集体财产的管理,强化监督,定期张榜公布卫生室的经营状况。

奖惩

对做出优异成绩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县卫生局和乡镇给予表彰,对连续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乡村医生在晋升,调配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解除聘用合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注册证》《助理执业证书》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由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道德品质败坏者;

2、无故脱岗超过6个月;

3、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大、经过多次教育不改者;

4、拒绝执行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村民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和不承担社会卫生工作任务者;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范文2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1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浙委〔20*〕21号)精神,推进我市农村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实现现代化的实际出发,加大农村卫生投入,改善基础设施;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宏观调控,提高资源利用率。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卫生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总体目标。根据我市推进城市化进程和提前实现现代化的总要求,努力提前4年完成中发〔20*〕12号文件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力争到20*年,全市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功能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使农村的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市区并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3、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农(居)民多样化的卫生保健需求;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提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坚持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坚持满足当前,兼顾长远,逐步到位。

二、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健全组织结构。各区、县(市)要根据县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和农村卫生机构基本设施配置标准,合理确定农村卫生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按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核定人员编制,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市)级重点建设好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健全县(市)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合理布局乡镇卫生院,政府要在每个乡镇集中力量办好1所卫生院,不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预防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要按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进行改造,一般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对已整体出让或转为股份制建制的乡镇卫生院,当地政府要确保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的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村原则上每2000—4000人口设置1所医疗卫生机构,农村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推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2、明确工作职责。政府举办的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等职责。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为主要职能,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范围内执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为农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工作。

3、加快队伍建设。加强政府对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领导和宏观管理,发挥各方积极性,多渠道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理论学习与技能培训结合,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并举,推进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凡新进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资格。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浮动工资或提高定级工资等办法,以及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等方式,吸引大学毕业生到县(市)级以下农村卫生机构工作。建立农村在职卫生人员培训制度,将全科医学教育作为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必修课程,并逐步达到每万人配备5名以上全科医生。到2005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凡试用期满的临床医师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须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对达不到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转岗分流。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区、县(市)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其它县(市)达到30%以上。自20*年起,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开展乡村医生资格的清理整顿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可通过个人出资、村集体资助、政府补助等方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乡村医生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积极探索乡村医生管理机制。

4、推进卫生服务。以现有乡村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力争用2—3年时间,完成现有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建制乡镇卫生院通过功能转换和结构调整,依据*市农村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并经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转换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村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兼并、转型或增挂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形式,转换为以预防保健为主要功能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年,80%以上的建制乡镇卫生院和50%的村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农村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使农民享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三、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

乡镇卫生院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乡镇卫生院的改革要坚持创新体制、激活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力的原则,并使其逐步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成为履行公共卫生责任,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功能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主导力量。

1、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区、县(市)管或县(市)乡(镇)共管、以县(市)为主的管理模式,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原则上划归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乡镇政府要继续支持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政策宣传等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同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坚持“简政放权、激活机制”的原则,逐步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乡镇卫生院领导管理体制。

2、改革产权制度。坚持“科学设计、先行试点”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功能相似、地理位置相近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或在行政区域调整后剩余的卫生院、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投标挂牌、拍卖等形式进行公开整体出让,吸收民资参与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事业。要按照改制的有关规定,规范资产评估、转让等操作规程,妥善安置人员。变现资金首先用于人员安置,结余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卫生事业。同时,提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托管、兼并、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卫生院和分院以及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重组或改制。

3、改革运行机制。积极推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改革,全面实行院长(中心主任)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和扩大院长(中心主任)的经营自,探索实行职务(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年薪制等,建立并落实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全面实行乡镇卫生院人员聘用制,推行人事制。按照“按需设岗、竞争上岗、评聘分离、优胜劣汰”的要求,激活用人机制;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改革现行分配模式,控制工资总额,合理确立各类岗位分配基数,建立绩效挂钩的考评制度和吸引、激励优秀人才到农村基层服务的分配机制。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市)制定。

四、落实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卫生改革的有机整体,关系到农村稳定、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健康以及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领导,认真制订本地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工作,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加大投入。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共财政的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各区县(市)为主的原则,逐年增加卫生事业的投入,增加的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重大疾病防治、妇女儿童等弱势人群的健康保护、农村卫生执法等,并妥善解决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费用。要确保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和医疗服务经费的投入,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包括人员、业务经费)由区、县(市)级财政合理安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奖代拨等方式,力争到2005年,使农村公共卫生业务经费达到每万人口不低于8万元。并适当安排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健康教育、设备更新和基础设施修缮等经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资金需要。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要确保提供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负责安排政府举办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资金。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进程,将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基本建设规划,由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改造方案,所需资金由区县(市)、乡镇负责。到20*年,建制乡镇卫生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转型,按照农村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完成改建。

4、提升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群的整体健康为中心,转变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方式,拓宽服务内容,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抓好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妇女保健(计划生育)、儿童保健、计划免疫科室建设,规范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改进医疗保健服务模式,坚持合理检查、治疗、用药,控制药品费用比重。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制医生和驻村医生的职能作用,深入社区和家庭,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等形式,引导农民合理地健康投资和消费,不断满足农民多层次、多元化的卫生服务需求,积极开拓农村医疗保健的新领域。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范文3

为了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__乡基本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爱卫会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的《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__-20__年)》等文件精神,制定__乡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

一、总体目标

深化农村卫生改革,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构建以县、镇、村为基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引入保险机制,建立以农村居民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为主体,鼓励发展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牙病综合防治,提高全镇预防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到20__年,我乡农村卫生服务的绩效处于__县前列,国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国家要求水平,其中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农村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各项措施。扩大计划免疫接种范围,大力推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保偿制,稳定计划免疫接种率。重点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人口覆盖率,遏制性病疫情的上升势头,力争把主要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以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为重点,预防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止各种意外伤害,做好老年保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开展牙病防治和防盲治盲工作。

(二)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拓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根据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需要和农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整村级卫生机构布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以现有乡、村卫生机构为基础,组建规模适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推广适宜技术,培养全科医学人才,转换服务模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为农民群众提供价格低廉、质量可靠、服务优质、连续性、可及性的综合卫生服务。

(三)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制,逐步扩大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覆盖率,确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稳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积极宣传婚前医学检查,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四)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结合创建卫生村镇活动,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县级改水规划,加快农村自来水普及进程。建管并重,抓好水厂运行管理,发展水厂规模经济,确保农村居民饮用安全卫生水。结合村镇规划和卫生乡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严格把好农村新建住房审批关,坚持卫生户厕与农民住房建设同时审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已建不符合卫生厕所要求的农村户厕、公厕和单位厕所,要制定改造计划,逐步加以改造。

(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教育和宣传等手段,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扩大健康教育覆盖面,提高卫生知识进村入户率,提高农村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提高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把卫生宣传同科普宣传相结合,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人群健康相关行为的形成。

(六)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卫生院要加大对村卫生所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其他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控制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抓好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职业卫生等工作。

(七)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特点和优势,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八)建立健全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力推进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把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上。努力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筹资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取信于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社会医疗保障水平。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范文4

一、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和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并重的方针,强化县区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城乡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全市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和农村卫生投入机制基本建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提高;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不断加强,素质明显提高;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药品虚高定价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切实提高。

二、加快村级卫生组织建设

3、合理设置村级卫生室。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以集体办,鼓励支持吸纳社会其他资金投向村级卫生室建设。也可以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办,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面积,服务人口和交通条件等,合理布局,以方便群众,有效利用。

4、规范建设标准。全市在20xx 年前基本完成村级卫生室建设。村卫生室应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 平方米,服务人口在1000 人以上的业务用房面积应相应提高。对业务用房未达标的要进行改扩建或新建,达到建设标准,积极申请省上验收通过,争取省政府为每个村卫生室平均补助1 万元的以奖代补政策,有条件的县可再给予适当补助。

5、明确人员资质。村医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医德良好,能够热心为群众服务。要及时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优化学历、年龄结构。对有设置规划、无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允许具备资质的异地人员办医从业;对有村卫生室,无合格乡村医生的,由市卫生局组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鼓励县、乡退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6、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全市村卫生室机构名称(),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五统一,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消毒有记录、药品购销与新农合报销补偿有台帐。

7、认真落实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每人每月120 元,由县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考核兑现年度公共卫生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由各级政府负担,省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承担。

三、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发展

8、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根据编制职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院长实行聘任制和目标责任制,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形成院长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人员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基本工资的30%和部分医技收入作为绩效考核工资。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实干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个人收入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9、改善工作生活条件。乡镇卫生院在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的同时,要妥善解决职工的住宿、用餐等生活问题,规划建设职工公寓,为乡镇卫生院“留住人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11、规范管理。全市乡镇卫生院统一标识标牌,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建设和技术等级评估认定工作,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12、合理解决兼职问题。对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可同时兼职乡镇卫生院其他临床业务或医技工作,兼职多劳多得,按劳定酬,实现乡镇卫生院一人多职,一专多能。

13、加强工作考核。由各县区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院长予以解聘。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县区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考核村级卫生室,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年度补助。

nn40.com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14、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培养力度。县级中医院要突出中医特色,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孕产妇急救能力建设,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县区公共卫生机构要重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和提高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能力,有效发挥县级医疗机构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中心指导作用。

15、加快卫生项目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填平补齐、分步实施的办法,使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重点加强急诊科、手术室、供应室、重症监护室、药房的规范化建设;县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加强产科、儿科、保健科的基础设施建设;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实验室建设;乡镇卫生院要加强预防保健规范化接种门诊、产科、急救转诊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6、充实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继续落实全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制定引进人才政策。加强成人在职继续教育,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人才,由市县卫生局推荐在岗人员离职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一年培训,每年培训150 名,连续三年完成450 名的培训任务。离职培训人员工资照发,同时享受单位绩效考核的平均工资水平。

17、强化在职培训。组织县、乡村在职在岗人员,积极参加卫星卫生科技远程教育,并进行学分管理,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县级医疗机构要制订人才培养计划,每年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加强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的培养。乡镇卫生院专技人员每五年必须到县级以上业务单位进修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进修学习期间享受在岗待遇。对乡村医生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人员培训经费,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

18、优化人员结构。县、乡医疗机构录用临床医学专业新进人员,其中进入县级医疗机构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缺编的医疗机构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5%、90%。

19、加强对口支援工作。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主治医师,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市、县、乡医疗单位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帮助乡、村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县医疗机构要按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免费接收一定数量的农村卫技人员进修学习。

六、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管理,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20、实行农村药品供应“三统一”。按照基本用药目录,以市为单位对乡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减少农村药品采购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价格,探索乡、村卫生机构药品零售补助政策。加强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村药械安全。

七、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

21、切实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强化县区、乡镇政府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加强对严重威胁农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和监测,实行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卫生县城、村镇创建活动。强化农村卫生执法监督,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健康权益。

22、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建立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网络,制定实施农村健康教育与促进规划。加强对基层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扎()实开展健康教育进电视、进农家、进课堂活动,提高农民健康知识普及率,引导农民真正树立起预防为主、从我做起的健康卫生新理念,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八、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24、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逐步扩大住院单病种范围,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科学设计门诊统筹方案,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农民群众参合受益面。完善直通车报销,方便农民就医。落实经办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夯实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推行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市联网,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新农合的管理水平。

25、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市、县区每年开展1 至3 次专项检查。财政、卫生部门要制定严密、科学、易操作的基金支付程序,严防贪污、挪用、套取合疗基金,完善公示办法,加强社会监督。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和新农合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约机制,加强费用支出的审核、统计和稽查。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强化支出审核,及时拨付基金。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造成基金损失的必须全部赔偿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范文5

按规定登记和上报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转往有条件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调遣。

(二)儿童计划免疫

按疾病控制部门开展儿童计划免疫的具体要求及时做好联络、配合以及相应的登记和预防接种工作。按要求建好村级接种点。

(三)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

1、掌握本村妇幼保健基本情况,落实育龄妇女节育措施,并做好情况登记工作;

2、掌握本村早孕妇女情况,督促孕妇在孕12周以前到所在卫生院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定期进行早孕检查,认真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3、做好产后访视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避孕药具送上门并进行副反应处理的登记;4、按要求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四)健康教育

1、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了解健康教育效果并作好记录和阶段小结;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范文6

为认真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加强全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省卫生厅关于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市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4年,全区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示范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318个,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2013年已建成的6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进一步加以完善,2007年建成120个,2008年基本完成,到2014年,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0%以上,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达到60%以上;乡村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达到100%,继续教育参与率100%,合格率85%以上。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发挥应有的功能,积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4年基本达到机构网络健全,基础设施完善,基本设备齐备,人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规范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实施要求

按照《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评估验收标准及细则(试行)》开展工作,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严格按照《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配套相应的房屋、设备和人员,并实施规范化管理,业务用房使用面积80M2-120M2,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在醒目位置使用全省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标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全科医疗诊室(包括中医诊室)、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健康教育室和药房等室。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中医诊疗室、康复室、计划生育服务室、处置室、值班室和洗手间等,达到绿化、美化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2013年省卫生厅将我区确定为第二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省级试点县(区),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各乡镇、村(居)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发动,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在用地、用房、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卫生、建设、国土、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对涉及到的相关费用,除上缴省、市部分外,其余给予免除。劳动保障部门要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积极帮助社区医生办理养老保险。人事部门要做好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工作,招聘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好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政策。计划生育部门要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民政、残联等部门要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部分康复器材,使残疾人的康复工作能够在社区开展。区督查部门要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列入各乡镇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全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的要求,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农村以行政村(居)或3-5千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近的村(居)可不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产权应保持集体所有,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及医务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按照示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问题。可采取以下一些方法:一是可利用闲置校舍、村部或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改造;二是由村委会提供土地,乡村医生借资、工程队垫资分期偿还新建;三是由村委会提供土地,乡镇卫生院、村委会、乡村医生借资以及能人大户捐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四是可利用扶贫资金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完全或部分由乡村医生个人出资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房屋折旧逐年返还其建设资金等办法,转为集体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帮助社区卫生服务站搞好内部设置、软件资料建设等工作。对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1万元的补助。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坚持管理队伍和业务队伍建设并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组织医技人员进修和鼓励在职自学,要安排现有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分批参加全科医生培训,加快建设正规化的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队伍步伐。到2013年,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今后新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和《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二证齐全,方可上岗。每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3-5名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资格证书,并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一般要有一名女乡村医生,其他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一是综合服务能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按照“六位一体”的要求,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等卫生服务。特别要不断研究、适应医学模式和疾病谱的变化,突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掌握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疾病流行态势及影响居民健康主要因素,实施综合防治和群体性干预。要建立健全反映“六位一体”服务功能的健康档案,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辖区范围内老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的健康档案建档率要不低于90%,档案使用率要达到60%以上,以便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综合卫生服务。二是连续服务能力。实行不间断的健康管理,针对出现的健康问题采取干预措施。按照双向转诊制度和处理规范,对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回社区的康复期病人提供连续跟踪服务。要注意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中医药治疗、针灸、推拿、养生保健、健康咨询等特色服务。三是主动服务能力。要切实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推行责任医生制度,实行全天候服务,公开服务电话,提供出诊、巡诊和呼叫服务,主动深入到户,贴近群众,送医上门,努力为居民提供迅速、及时、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服务。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范文7

一、基本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适应我县实现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我县农村公共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农民健康和卫生事业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2、具体目标:以乡镇为单位,到*年和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

二、服务对象和内容

1、服务对象: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对象为我县的常住人口(包括外来人口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和外来流动人口(指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下)。

2、服务内容: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十二项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机构职责

1、卫生局成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业务工作方面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包括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有关实施方案、细则的制定;建立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能力;对项目工程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组织对项目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整理、收集和汇总、上报项目工程的资料、信息。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的健康教育、儿童免疫规划、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精神病人的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质检测、除“四害”等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中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3、县卫生监督所负责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处置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县妇幼保健所负责项目工作中的孕产妇与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普查、婚前医学检查等保健工作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5、县级医疗机构负责本院内健康卫生知识普及、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与报告、新生儿免疫接种与疾病筛查、就诊孕产妇登记建卡与报告、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追踪管理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6、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下同)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具体实施。确定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向辖区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组织对责任区工作督查指导和考核,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辖区责任医生工作例会,听取各责任医生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帮助指导责任医生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工作信息。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为农民家庭实行健康教育、体格检查、社区巡查和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并分步建立动态健康档案;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人以及困难群体分别提供系统保健、预防接种、妇女病检查和定期随访等服务,对农村结核病、爱滋病、精神病和高血压等慢性疾病患者进行社区管理;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等进行检查。

7、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内的人口出生死亡、流入流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改水改厕等信息收集、登记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健康宣教,协助上级单位做好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四、主要工作与措施

1、建立健全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

乡镇卫生院与乡镇防保站、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以乡镇卫生院为龙头,整合乡镇预防保健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推行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服务人口每1000-2000名农村居民(或1-3个村居)的标准,确定1名责任(驻村)医生,使每个农民家庭都有自己的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对象一对一的亲密关系。

乡镇卫生院负责各自辖区责任医生的聘任,责任医生原则以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为主,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为辅,如果单位现有卫技人员不够,可以公开向社会招聘或委托社会素质好的执业(助理)医师,充实社区责任医生。责任医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2)具有注册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

(3)在本县注册的执业护士。

责任医生做到定期家访,平时有求必到,积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每月有7-10天时间在责任区服务,按时参加卫生院召开的工作月会,及时向卫生院汇报、分析责任区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要有专门的服务日记,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建立起动态健康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实行分类归档,重点对结核病、爱滋病、肝炎等传染病和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治疗和健康促进措施,真正使农民的健康档案成为实施健康促进和提供服务的有效载体;协助预防保健人员做好计免、妇保、儿保工作;配合协助卫生监督员对“五大卫生”的监督管理;宣传发动组织责任区村居开展改水改厕、除“四害”、环境卫生整治等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医生个人照片、通讯联络方式、免费服务内容和上门服务收费标准及基本职责向责任区居民公布,做到人人认医生,医生识人人。责任医生基本职责:

(1)掌握责任区内服务人口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检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

(2)建立和管理责任区内所有家庭的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肿瘤等重点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及传染病等,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4)协助开展责任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饮水卫生检查及管理;

(5)对责任区内的卫生村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

(6)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发放健康处方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7)按照规定的预防保健服务项目,根据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上门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2、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

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院长,采用多种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聘、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施“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改革用人制度,推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实行档案工资制度,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在核定的分配方案范围内,可根据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自主确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分配,并向社区责任医生和业务技术骨干倾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3、加强乡镇卫生院硬件建设

按照规范化标准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4、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合格的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努力开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连续、有效、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向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5、加强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队伍建设

严格农村卫技人员的准入与管理。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卫技岗位上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逐步分流、清退。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人员比例。强化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引导有资历的医生通过培训转型为全科医生并参加全科医生职称晋升,严格执行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至少每5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常见病临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为主。使乡、村两级的卫生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处理直接面向农民的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6、规范预防接种保健工作

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疫苗,规范预防接种行为,预防接种点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其中规范接种点达到50%以上,积极创建示范接种点。

实行乡镇卫生院(防保站)预防接种点定点接种制度。偏远山区、学校可以按照程序到现场定点接种。

社区(驻村)责任医生一般负责组织工作,偏远山区可以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村卫生室或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负责接种。

7、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

县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就诊的孕妇资料,应当及时转到辖区卫生院,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力争提高早孕建卡率和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率,重点落实外来人员、经济贫困地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妇女、儿童系统管理技术服务应当由妇产科或者妇幼专业医生承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协作。

儿童体检与预防接种结合起来,在预防接种的同时开展儿童健康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8、加强健康档案管理

充分利用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等资料,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对健康体检发现的健康问题和存在的行为危险因素及时采取干扰措施,重点开展吸烟、饮酒、不合理饮食、体力活动等的干预指导。对查出的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疾病病人,落实随访,要求每年分别达到4次以上。

9、突出重点疾病管理

结核病管理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对艾滋病病人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美沙酮替代治疗,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羁押的吸毒、等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筛查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对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的放置进行监督检查,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系列工作。

10、强化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所根据“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县政府“食品药品安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有关卫生监督职能任务;全面加强对食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广泛深入开展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对从业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相关卫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1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发动与指导卫生村镇创建活动;结合“千万农民健康饮水”,积极引导农村开展卫生安全改水;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教育基本做法:

(1)建立纵横向健康教育网络,各村居、单位有专(兼)职联络员;

(2)建议乡镇政府村村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刊出卫生健康科普知识,宣传资料由各乡镇防保站提供;

(3)责任医生上门宣传,户户发放宣传资料;

(4)各村居每年举办一期健康知识培训或讲座;

(5)结合每年不同的卫生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6)督促指导每所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

12、落实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与公安、人口和计生、教育、人事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交流,掌握流动人口服务对象。

各医疗卫生机构把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把来自本乡镇辖区以外本县内的流动人口纳入本乡镇常住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

13、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工作

报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报表内容见附件二):

(1)县疾控中心做好全县健康资料户覆盖率、计划免疫接种率、肺结核病规范管理率、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到位率、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规范报告率、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和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2)县妇幼保健所做好全县儿童系统管理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和妇女病检查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3)卫生监督所做好全县从业人员体检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4)乡镇卫生院做好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及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5)财务科做好全县专项资金使用的统计和上报;

(6)县爱卫办做好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和上报。

局有关职能科室各自做好报表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与核实。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由医政科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统计由局财务科负责;其他的由局卫生监督科(爱卫办)负责。

报表上报时间:有关单位和局职能科室在每半年度结束后4日内上报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再由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上报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考核办法

建立县、乡二级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每半年组织检查、绩效评估,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1、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价

卫生局制定对38个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三)。

对乡镇卫生院考核组织形式(另定)。

2、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考核评价

农村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细则由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根据局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责任医师的考核细则。

对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的结果与年终经费补助挂钩。

六、奖惩机制

卫生局设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奖励资金。对考核分名列前若干位的乡镇卫生院极其领导给予经济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暂定小于70分)的,在全县卫生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告诫、降职、免职等处理。

七、项目经费补助

卫生局拨付乡镇卫生院项目补助经费:根据卫生局抽查考核最后确定的得分情况,结合服务人口与区域差别拨付项目工作补助资金。

各乡镇年补助经费=服务人口数×乡镇补助标准(见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得分(%)。

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经费补助:每位责任医生年补助经费=每位责任医生服务人口数×责任区补助标准×责任医生考核得分(%)。

责任区补助标准由各自乡镇制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是政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重要举措,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取得实效。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涉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本细则作了明确的要求,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单位之间还要密切配合,做到相互沟通,相互协助,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范文8

一、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

农村卫生工作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这一义不容辞的职责。

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对卫生事业的补助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并积极调整卫生支出结构,从现在起到2010年,各级人民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二、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各项农村卫生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补助范围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支出以及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

(一)农村公共卫生经费

1、卫生监督经费

农村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在预算中合理安排,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

2、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经费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等因素,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公共卫生机构征收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从事防保工作的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按照当地部门预算的相应标准定额及其所承担的工作量核定。设备购置、修缮等必要的发展建设支出要合理安排。重大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和重大灾害防疫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给予补助。

省、市卫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县(市)、乡(镇)开展公共卫生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经费补助。省级财政承担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疫苗和相关的运输费用。

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的预防和控制项目给予补助。

(二)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医疗服务经费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必要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医疗服务工作需要予以核定。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由县级财政在已核定的公共卫生经费中给予定额补助。定额标准根据完成的社区人群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等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具体可采用编制人员或单位服务量(包括预防接种人次、母婴保健人数、健康教育人次等)补助定额、服务人口与服务面积综合补助定额等,由财政、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状况、居民收入情况、社区人口、服务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

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招聘的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核定,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当地医保制度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在职职工可根据当地医改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单位缴费部分,由卫生院在“福利费”中列支。对政府举办的确有困难的乡镇卫生院,由当地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逐步实行集中支付。

(三)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

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应与当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到2010年全省要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保证其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政府举办的县乡两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县乡区域卫生规划,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计划部门按基建程序审核批准后,列入县级计划部门年度投资计划。其他市、省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分别纳入市、省及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对政府举办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支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列入县级财政支出项目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逐年给予安排。

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给予补助。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给予资助。其中32个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区)和黄桥、茅山老区所属乡镇,由省财政根据当地财政资金的到位情况,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除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所在市、县财政以县为主按每人每年总额不低于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它地区,由所在市、县财政以县为主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总额不低于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分担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财政要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补助定额对合作医疗给予资助,并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及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要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自愿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农村五保户及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县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

三、加强农村卫生经费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乡镇卫生院经费管理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各地要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划转等有关工作。到2004年,各地要基本完成上划管理的任务。

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上划基数,原则上由各地按当年县级财政下划乡(镇)财政的经费基数,参考经济增长及近几年乡(镇)政府经费安排情况重新确定经费基数。其中人员经费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划转,即按原县级下划到乡(镇)管理的人员(含现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含已脱离卫生院的人员)所需经费全部上划;下划后新增加的人员按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留岗的人员所需经费上划。

在上划过程中,乡(镇)财政和卫生院要认真清查乡镇卫生院的各项资产。在县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清产核资并经验收确认后,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监管,防止乡(镇)卫生院资产流失。

乡镇卫生院经费基数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核定农村卫生经费预算。乡(镇)政府要继续对农村卫生工作给予支持,并按规定在用地、用工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

(二)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政府举办的农村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对超范围、超标准、超定额资金,财政不予安排。

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的经费,核拨给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各类卫生机构。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范文9

一、指导思想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卫生服务功能,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卫生服务差距,对于进一步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我市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就要是在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的指导下,按照卫生部、省及市业务部门的要求,逐步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行政村为单位,规范、稳妥地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全市探索市、乡二无治理模式的有效形式,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为我市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方便、价廉、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工作带来的惠民成果,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目标的实现。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村卫生所的公益性,增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效率。

2、坚持实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优化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3、坚持循序渐进,分阶段、有步骤推进,逐步实现全面整合。

4、坚持院办院管为主体,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机构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5、坚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全面推进,中西医相结合。

6、坚持探索村办乡管的运行机制,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卫生所健康发展。

四、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村级卫生网。

1.规划。严格按照我市村卫生所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1所村卫生所,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所;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卫生所较远(1公里以上)、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设村卫生室。村卫生所和村卫生室同属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

2、房屋。村卫生所房屋鼓励争取政府支持、集体租赁和村医集体购买。其房屋面积和基本装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规划和配备,其中,村级卫生所(室)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平方米,有独立分开的预防保健室、诊察室、治疗室、处置室和药房。

3、设备。至少拥有以下基本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诊察床、诊察桌、出诊箱、药品柜、输液器材、换药器材、紫外线灯、污物筒、资料柜、电话、简易高压灭菌设备、灭火器、观察床、输液椅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有条件的应配置电脑、电视、心电图机、氧气瓶等;设有健康宣传栏或宣传窗。

4、标识。全市村卫生所实行统一标识,印章。

5、布局。要做到结构合理,环境整洁,物品、器械放置有序到位,相应制度、图表上墙公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便民措施或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常用医疗收费标准和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

(二)实行“七统一,两独立”。

“七统一”即:在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品、工资、绩效考核等七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实行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行政管理。

(1)市卫生局管理职责。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全市乡村一体化工作,制定出台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2)乡镇卫生院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乡镇卫生工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对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聘任村卫生所(室)长,聘期一年,实行目标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卫生局打击和取缔本辖区内无证行医、乡村医生所外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2、业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统一部署、安排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对村卫生所(室)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2)乡镇卫生院要带领和指导村卫生所转变服务模式,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组织医务人员实行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

(3)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要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4)要严格加强乡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机构的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

(三)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1)市卫生局职责。要加强对乡镇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

(2)乡镇卫生院职责。统一管理各村卫生所(室)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固定资产,实行“村财乡管村用”。设立村卫生所(室)总帐和分帐,对各个村卫生所(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和业务收支帐册。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对各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3)村卫生所职责。自觉接受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管。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从业务收入中统一提取卫生事业发展统筹资金,用于支出村卫生所(室)的房屋租赁、办公用品、取暖费、水电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四)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集中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双轨制。村卫生所(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村卫生所(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的使用。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工资管理

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管理和发放乡村医生工资,乡村医生工资由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补助和诊疗活动收入三部分组成。

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取得;基本药物补助按销售额比例补到人头;诊疗活动收入根据村卫生所(室)诊疗次数获得相应比例的一般诊疗费。此外还包括中医药收入等其它收入。乡镇卫生院统筹本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用于支付乡村医生工资和村卫生所(室)业务支出。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利润提取比例(第一次统筹),乡村医生取得的月收入低于300元的不参加统筹。

当月利润(元)提取利润比例(%)业务收入工资发放(%)

低于(含)300不参加利润提取全额发放

301—500595

501—1000694

1001—2000793

2001—3000892

3001以上991

村卫生所诊疗活动的利润提取统筹后,所取得的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进行第二次统筹,工资达到2500—3500元/月的按2%统筹,达到3501—4500元/月的按3%统筹,超过4501元/月的按4%统筹(不含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收入)。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二次统筹比例(第二次统筹):

业务收入按比例提取后利润达到(元)统筹比例

2500—35002%

3501—45003%

4501以上4%

(六)人员管理

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所辖常住人口的1‰—1.5‰配备,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所(室)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配置。

(1)乡村医生应接受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全部进入村卫生所(室)执业,私自执业者一律取缔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2)乡镇卫生院可根据需要调配乡村医生到卫生院或村医生所(室)工作。在本辖区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方可调配聘用到卫生院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可在本乡镇本村级医疗机构调配使用。

(3)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

(4)禁止一人办所。对于夫妻或父子(女)同所的必须三人或三人以上同时执业。

(5)乡村医生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于未完成本年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不予参与年度考核和下年度聘用。

(七)目标考核管理

(1)卫生局职责。负责对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组织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培训和年度考核。

(2)乡镇卫生院职责。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2、村卫生所的医疗服务质量;3、村卫生所的内部管理;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5、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办法按卫生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和工作经费。在卫生院工作的乡村医生参照卫生院职工绩效考核,享受与卫生院职工同等工资、待遇和福利。

(八)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所(室)均为独立法人,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村卫生所(室)的工作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自行承担。

2、财务核算独立。村卫生所(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实,统一分配,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五、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对全市村卫生所(室)进行排查,核实在岗乡村医生人数。

2、统一规划。根据全市实际,综合统筹乡村一体化工作布局,重新核发村卫生所(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定乡村医生执业地点。

3、实质运作。对村卫生所(室)进行整合,对村卫生所(室)现有资产进行盘点,确认,出台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履行有关人员聘用手续。

4、总结验收。重点考核工作落实进度、管理制度执行、卫生服务开展、药品采购使用、技术人员执业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打标立样,予以推广。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范文10

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有利于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业经济、促进农村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努力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政〔20*〕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保障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广大农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年,在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农村卫生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0%;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覆盖率达到*0%;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覆盖率达到*0%;基本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基本完成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努力,使我市农村卫生和农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

二、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明确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和职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由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县级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职责;一般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任务,负责村级卫生组织的技术指导和村医的培训等;中心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要承担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主要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以及一般康复等工作。在完善功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业务合作。

(四)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在进一步完善县级医疗、预防、保健与监督等机构的基本设施的同时,以县(区)为单位,加快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要抓住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有利时机,积极完成省确定的145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162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对尚未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乡镇卫生院和建制村卫生室,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建设。努力达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规范化乡镇卫生院,每个建制村有1所规范化村卫生室。到20*年,实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的目标。

(五)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在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情况在财政结算中心设立卫生经费结算专门窗口或卫生经费结算分中心,完善农村卫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到20*年,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覆盖率达到*0%。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职工全员聘用制,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采取多种措施分流卫生机构内的非技术人员;改革内部分配机制,体现服务技能和劳动价值,向技术骨干和重要岗位倾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提高诊疗质量,规范收费行为。

(六)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在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应负起辖区内村卫生室的领办职责,加强对村卫生室业务、药品、财务的统一管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指导。到20*年,全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0%,形成防、保、医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设施标准、管理规范、服务良好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作用。中医药在我市农村有较好的基础和市场优势,要进一步健全农村中医服务网络,筛选推广适宜农村使用的中医药疗法和防治技术,提升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有步骤地为乡镇卫生院培训中医临床技术骨干,招募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开展乡村医生中医适宜技术培训。采取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等办法,鼓励开展和选择中医药服务项目,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八)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适时提高各级政府补助标准和农民个人的缴费标准,逐步提高农民受益水平。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落实人员,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到2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基本完成,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不断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受益水平,逐步建立全市相对统一的补偿方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结余资金控制在筹资总额的15%以内。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为农民提供运行规范、程序简便、服务优良、监管有力的农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九)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资金首先资助农村五保户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对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可视财力状况和筹资规模,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加合作医疗资金。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五保户,实行零起付线;对符合农村医疗救助的大病患者,在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再给予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对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按照《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医疗费用或生活费用部分救助。

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十)加大对农村在岗卫生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普及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学员毕业后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鼓励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在岗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各类成人高等医学教育、自学考试和专业学历教育。选派卫生院临床技术骨干赴省、市级医院进修,为每所卫生院培养2—3名业务技术骨干。以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为抓手,全面开展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技术人员培训。到20*年,全市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覆盖率达到*0%。

(十一)建立卫生技术人才到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定期服务制度,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定期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从20*年起,继续组织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深入乡镇卫生院开展技术挂职活动。从县以上医院每年选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挂职,每个周期一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挂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解决,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和完善上级医疗机构为下级医疗机构代培训人才的机制。严格执行公开招募医疗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政策。对挂职和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技术人员,在生活保障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形成吸引人才到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

(十二)提高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待遇。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从20*年起,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的财政差额补助标准。从20*年起,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按照每个建制村1名乡村医生每月*0元标准给予补助,除省财政支付50%外,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予以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

(十三)规范开展对口支援工作。认真组织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含县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城市医院要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制定帮扶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帮扶内容包括捐赠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规范管理等。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十四)完善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县级财政要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以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办法,对开展一类疫苗免疫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控制处理、妇幼保健和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经费保障范围应包括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资报酬、工作经费、专业队伍培训和劳务补助等。

(十五)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强化县、乡、村基层三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管理,突出抓好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疟疾等危害农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结合爱国卫生、改水改厕等工作,切实做好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改变不良习惯,逐步开展农村地区以肿瘤防治为重点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

(十六)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完善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改善服务环境,为农村产妇提供舒适安全的分娩条件。认真实施“降消”项目,切实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努力改善出生人口素质。

(十七)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村容整洁”,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

(十八)强化农村卫生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行业管理,加强对农村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诊疗秩序的监督检查,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的监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评估、管理与监督,重点对乡村卫生机构医疗操作规程、合理用药和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器械消毒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保证农民就医安全;加强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十九)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督体系和供应体系。加强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逐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或跟标采购,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集中配送药品。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降低农村药品价格。

七、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范文11

1、提高新农合制度保障能力。全县农民自愿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住院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稳定在75%以上,基本医疗补偿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落实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确保22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70%。出台有关计划生育、疾病防治、妇幼保健的惠民政策。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会同人寿保险公司做好大病保险及时结报工作。进一步扩大支付方式改革覆盖面。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和信息平台。

2、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提高基本药物配送率,保证基层用药需求;加强二级医疗机构按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3、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薪酬改革,巩固基层医改成效。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逐步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加强乡村医生的后备力量培养和岗位培训,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

4、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绩效考核,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

二、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契机,全面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5、积极稳妥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做好“单独二孩”政策的衔接,掌握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单独家庭界定,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政策实施前已生育第二孩的查处工作,落实奖励政策的衔接。加强生育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出现政策理解和认识偏差,促进积极稳妥依法实施。

6、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年”活动,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7以内。加大“两非”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对B超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定期开展“两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7、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幸福家庭指标体系,着力培植创建示范点,从发展产业、政策扶持、社会保障等方面入手,培育和确认一批幸福家庭创建示范户、示范村,引领创建工作整体推进。

8、推动利导政策区域全覆盖。全面落实农村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保健费、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农村独生女中高考加分等政策,资格确认率、发放到位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城镇非从业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提升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爱帮扶的政策措施。

9、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推进流动人口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继续推进边界区域协作、重点地区区域协作和驻外协会的建设,努力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

10、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继续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实现免费孕检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开展无意外妊娠村(居)创建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技术服务指导、利益导向驱动、青春期健康教育、男性参与互动等路径,不断提高避孕有效率,防止意外妊娠发生,降低出生人流比。加强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满足群众需求。

11、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继续将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单独实施,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兑现,并将考核结果应用于全县综合目标考核。简化考核程序,优化考核方式,通过考核,确保“三个坚持不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票否决”制度)和“四个到位”(责任、措施、投入、落实)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三、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服务能力

12、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完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避险迁建和卫生随迁安置房、牛庄乡卫生院住院部、23个标准化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周转房及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卫生室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村卫生室五化(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建设。全面完成市级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深入开展“四化”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创建2个四化乡镇卫生院,逐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13、加强人才和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力争引进各类人才30人左右,争取三支一扶人员20名左右,争取组织部门引进20名左右专业人才进编。二级医疗机构按既定规划做好专科建设规划与创建,力争市级重点专科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14、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继续深入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全国大型义诊周”等活动。大力推广便民惠民服务措施。继续做好第三方电话回访制度,畅通医院与患者之间沟通渠道。继续抓好一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加强护士岗位管理,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推进老年护理工作。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医疗废弃物管理,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合理用药和临床药师制度。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15、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着力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制定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力争取得新进展,逐步推行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做好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积极探索县乡村中医药人员一体化管理。加快中医药“三堂一室”建设,创建3个国医堂,继续开展“十县百镇千村”中医药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以中医中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和“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依托,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16、加强卫生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按照“智慧”和“科技医疗”的要求,组建功能强大、资源共享的县级区域卫生计生信息综合平台,将卫生计生管理、公共卫生、人口信息、医疗信息、健康信息等进行统一采集,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规范使用电子病历。加强人口管理信息等业务系统应用与指导,健全动态信息采集更新机制。开展村(居)计生无纸化办公试点。

四、以健康管理为核心,增强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17、继续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项目。做好艾滋病、结核病、慢性病、H7N9禽流感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实施好中盖结核病防治二期项目,探索防治模式,创造经验。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探索推进健康管理工作。

18、加强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部门联动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率达到100%。开展卫生应急人员技术培训,规范应急物资储备,举办卫生应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升卫生应急能力。

19、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加大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增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启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实施妇幼健康惠民工程,实施6大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确保全年重点目标的实现。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行集体预防服药“五个必须”的要求,确保幼儿用药安全。

20、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整合执法资源,健全基层监督网络,强化综合监督职能。落实首席监督员制度,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培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学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计划生育的专项整治活动。规范行政审批,优化服务流程,强化过程监管。

21、深入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继续开展“美丽·清洁家园”行动,启动省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创建1个省级卫生乡镇和1个市级卫生乡镇。

22、努力打造健康。着力实施“健康”全民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推进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的健康管理。开展以家庭护理为主的老年人家庭保健,全面推动健康养老。启动中小学生健康管理,切实落实中小学生的预防保健措施。全面推动无烟环境创建工程。

五、以破除“”为重点,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23、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反对“”的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全面规范经费管理,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纪律。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

2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要求,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严明行业纪律,健全完善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推进卫生计生系统文明创建活动。

六、统筹做好各项卫生计生工作

25、以加快融合为目标,深化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科学制定卫生计生“三定”方案,突出职能转变,明确职责划分,减少职责交叉,做到优势互补,加快推进卫生计生行政机构的改革融合。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完成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卫生监督与计划生育执法机构的合并。统筹推进计生协会的参公入序工作。

26、加强宣传和文化工作。全面深入宣传有关卫生计生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深化医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及利益导向政策全覆盖,大力宣传全县卫生计生工作成果、特色亮点、品牌和重大工作成就,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开展健康知识传播。加强理论宣传,弘扬卫生计生核心价值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开展卫生计生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建立健全卫生计生常态化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和奖励机制。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完善新闻制度。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推动和创新人口健康知识传播,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范文12

我国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已历时近20年,但目前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改善,乡村卫生机构的低效率也未有大改变。2010年3月21日,国家卫生部下发了《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再次提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一、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典型形式

1.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是指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合为一体,村卫生室的经营权或所有权纳入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范围,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规划布局、人员、业务、财务、行政和药品购销等实行全面管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实践,围绕着人、财、物三方面,相继推出了“三制、五统一”,“三制、四有、五统一”等形式和村办、村村联办、院村联办、院办等模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2.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一些地区曾构建以县医院为龙头,各乡镇卫生院为成员的医疗集团。比如,山东宁阳县的医疗集团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行使县卫生局不能承担的工作和职能,医疗集团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总体规划、资金统筹、资源共享、按需建设。村卫生所承担预防保健、农民健康检查任务;乡镇卫生院提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合作医疗和一般常见病的诊治;县级医院主要围绕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进行技术创新。县乡村一体化的形成,使患者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1]。

二、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局限性

各地多种形式的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促进了农村各级卫生组织的共同发展,增强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活力,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人、财、物的管理,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业务关系没有根本改变

现有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实际上是维护乡镇卫生院利益的一种管理体制,主要着眼于改变乡镇卫生院的运行困境,只是对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技术人员进行整合,没有真正建立起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医疗技术水平差异的基础和保障体系,没能真正改变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医疗技术替代关系。因此,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量和收入的增加,不是由于乡镇卫生院自身技术优势带来的,而是由于一体化管理的强制性所致,没有形成鉴于技术水平的差异,患者主动选择乡镇卫生院的就医模式。一旦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发生利益冲突,就会再次引发村卫生室截留病人的问题,乡镇卫生院的枢纽地位也将再次受到冲击。

2.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低效率并存

一体化管理的实质,是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割出村卫生室的经济利益来养活效率不佳的乡镇卫生院,虽然短期内缓解了乡镇卫生院生存问题,但没有触及影响乡镇卫生院生存的根本原因[2]。因此,如果将村卫生室都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那么一方面将抹杀村卫生室市场化运行带来的效率,影响村医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将助长乡镇卫生院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的风气。虽然一体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经济状况,但很难改变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上的问题,以及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局限性问题,致使一体化下的乡镇卫生院未能真正摆脱低效率运行的困境。

3.村医收入降低,引发诱导需求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过程,是乡村两级卫生组织业务关系和利益调整的过程,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变,必然会对各经济主体产生某些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实施一体化管理后,村医从事卫生服务的各项收入会有所下降。村医要想获得之前的收入水平,就必然要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诱导患者,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同时村医也会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医疗服务中,减少公共卫生服务,影响“重医轻防”问题的解决。

三、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新形式

针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经验,依据卫生服务产品的公共性差异,建议将乡镇卫生院一分为二,成立乡医疗服务中心和乡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乡医疗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医疗和康复等二位一体的卫生服务,而乡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等四位一体的卫生服务。对公共性弱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构建乡医疗服务中心与县级医院的一体化,即乡医疗服务中心上行一体化管理;对公共性强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服务,构建乡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的一体化,即乡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下行一体化管理(见附图)。

1.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

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实现了县级医院的技术、人才、设备等直接与乡级卫生机构的融合,使乡医疗服务中心成为县级医疗机构的延伸,成为县医院与村卫生室过渡的桥梁。同时,乡医疗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之间虽然不实行医疗、康复服务的一体化管理,但仍保持业务指导关系。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发挥乡医疗服务中心的技术优势,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另一方面维持了村医的原有行医模式,保证了村医的收入水平不降低,调动了村医的积极性,使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地提供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一般疑难病诊疗和急诊抢救等医疗服务,既保证了村卫生室的运行效率,又提升了乡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理顺农民就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