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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七五普法工作计划

时间:2022-03-31 19:38:39

国企七五普法工作计划

国企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1

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依法治市办的具体指导下,我会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会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一)建立完善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调整了“七五”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普法工作日常工作,为“七五”普法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制定普法规划,有序推进普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年度有计划,平时有检查。使依法治理及“七五”普法工作有目标,有步骤,稳步推进。

(三)建立工作机制,坚持长抓不懈。按照“七五”普法的要求,定期召开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计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定重大法制教育活动安排。

二、加强学习培训,增强法治意识

(一)建立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机制。在召开班子会、党组会前,组织班子成员、党组成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带头学用用法,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遵纪守法,为干部职工的学法、守法起到表率作用。

(二)建立干部职工会前学法制度。在召开机关干部职工会、工作推进会等会议前,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物权法》、《中华全国工商联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培训法律知识50余次,培训干部职工400余人次,有力提高了干部职工忠于法律、依法履职、用法律维护企业正当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水平。同时,把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单位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促进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

(三)建立非公经济人士学习制度。在召开执委会、商协会工作交流会等会议前,组织民营企业负责人、商协会会员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外商投资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提升非公经济人士法治意识。先后组织非公经济人士学习培训法律知识11次,培训人员1300余人次。

三、 加强措施落实,提升法治成效

(一)推进机关法治建设。将法治建设贯穿于工商联各项工作,常抓不懈。通过采取集中学习、外出考察等方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理论水平,增强干部职工法律责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有力地促进了工商联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推进商协会法治建设。在商协会中建立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加大对会员企业经济纠纷等问题调处化解,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要求商协会定期组织会员学习各种法律知识,提高会员法律意识。商协会先后组织召开各种学法会议80余场次,培训会员2300余人次。

国企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2

第一条 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的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邮政业的规划、建设、服务、市场、安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邮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邮政设施建设,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鼓励快递企业发展,满足社会需要。

第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邮件、快件收寄和运递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发展规划、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由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邮政业发展规划和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内容,明确独立占地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快件处理和储运场所的位置和规模,保证邮政设施建设适应邮政业发展的需要。

邮政运输网络建设应当纳入地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农村地区邮政设施建设应当纳入乡镇和村庄规划。

第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村镇建设,应当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同时规划、设计与之配套的邮政设施并同步建设、验收。城市建成区已有的邮政设施不能满足邮政普遍服务要求的,应当列入城市改造计划,扩建或者重建。农村居民集中的区域应当设置邮政局所等邮政普遍服务设施。

火车站、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等公众服务场所,应当建设配套的邮政设施。

第八条 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由政府统建的,邮政企业按规定无偿使用;由其他方出资建设的,邮政企业以建筑安装成本价购买或者优先租用。邮政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非营利性邮政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划拨,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邮政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划拨的非营利性邮政设施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 邮政企业应当根据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城市街道、商业区、社区等位置设置邮筒(箱)、邮政报刊亭、邮政便民服务站等邮政设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免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邮政企业应当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建设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给予支持,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置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在行政村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保障村村通邮。

邮政企业应当与村民委员会签订邮件妥收妥投协议,支持、指导村邮站建设。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先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或者将自办邮政普遍服务场所转为代办的,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邮政企业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应当将信报箱的建设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信报箱的规格和样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没有信报箱设计或者不符合信报箱设计规范的住宅工程,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信报箱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范围,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信报箱的,不予通过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城镇居民楼未设置信报箱的,由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根据用邮情况自行负责补建,也可以委托邮政企业补建,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信报箱产权归投资人所有。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负责信报箱的管理、维修和更换,也可以委托邮政企业维修、更换,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在适宜位置设置接收邮件场所。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递邮件、快件提供便利。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毁损邮政设施。

因城镇建设需要征收、拆迁邮政营业、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规划设置,建设单位应当与邮政企业协商,按照就近安置、方便用邮、不降低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不少于原有面积的原则,先安置后搬迁,所需费用由征收、拆迁单位承担。

第三章 普遍服务

第十六条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应当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

邮政企业应当确保服务时限和邮件安全,并及时足额兑付邮政汇款。

省内邮件全程时限由省邮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执行国家资费标准。邮政企业根据用户需要,可以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延伸服务,资费标准由省邮政管理部门在征求公众意见后提出,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

第十八条 对具备国家规定的通邮条件的用户,邮政企业应当在用户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后的七日内予以通邮。

对尚不具备通邮条件的用户,邮政企业应当将邮件投递至用户指定的已通邮的邮件代收点或者用户租用的邮政信箱。

邮政企业应当将以邮政信箱为名址的收件人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加强对接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管理,保证其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第二十条 用户交寄邮件应当符合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准寄内容、封装规格、书写格式,正确书写邮政编码,使用标准信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邮资凭证。

用户交寄邮件不符合前款规定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或者退回寄件人;无法退回的,按无着邮件处理。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等方式投递邮件。

已设置信报箱的,平常邮件可以实行插箱投递;给据邮件由用户签收,用户委托的代收人或者代收机构代为签收的,视为用户本人签收;没有设置信报箱的,城市邮件投递到收发点或者收件人指定的地点,农村邮件投递到村邮站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的接收场所。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并对村邮站的设置、运行和村邮站服务人员的报酬给予资金补贴。

第二十三条 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免办道路运输证。邮政普遍服务专用车辆运递邮件,按照省有关规定减免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无故拒办邮政业务或者擅自中止对用户的服务;

(二)故意积压、延误投递邮件;

(三)延付、拒付、截留、挪用用户汇款;

(四)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超限收寄限制寄递物品;

(五)限制用户支付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信件、印刷品、包裹等邮件资费的方式;

(六)限定用户使用指定的服务,向用户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七)转让、出租、出借邮政专用标志、邮政专用品和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

(八)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适用本条例关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规定。

第四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第二十七条 快递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邮政管理部门颁发、变更和注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社会公告。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涂改、租借和转让。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快递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应当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二十九条 快递企业中止经营快递业务,应当提前七日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用户公告,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三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经营快递业务,提供符合快递服务标准的快递服务。

收寄快件应当规范填写快递运单。快递运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一条 实行加盟经营的快递企业,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加盟合同,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应当在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运营安全、业务流程、用户投诉、损失赔偿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二条 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超限收寄限制寄递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纵快递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冒用其他企业名称、企业标志和商标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四)故意积压、扣留、倒卖、延误用户快件;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快递企业在规划、建设、用地、信贷、融资、创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海关、检验检疫、民航、铁路、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为快递企业提供便利。

第五章 邮政安全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邮政通信安全、畅通和保护邮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危害邮政通信安全、畅通和破坏邮政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夹寄带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害性和传染病病原体的危险有害物品以及非法出版物等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

特定时期经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批准,省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公布国家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禁寄物品名录。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的规定。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现交寄、夹寄禁止寄递物品的,不予收寄,并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不能确定安全的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并详实记录物品名称、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留存应当不少于一年。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当面投交邮件、快件时,邮件、快件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予以签收。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用户名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当在寄递服务中合理使用。

用户对其名址信息享有查询、更正、限制使用和要求删除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制定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单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内容的,应当采用清晰明白的文字、符号、字体等合理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并按照用户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公开的服务承诺视为服务合同的条款。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邮政营业场所、快递企业营业场所出入通道或者邮政设施周围设摊、堆物,妨害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服务或者影响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和经邮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递车辆通行;

(二)扰乱邮政营业场所、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正常秩序;

(三)冒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名义,或者伪造、冒用邮政专用标志、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证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普遍服务专用车辆和快递车辆的认定证件;

(四)私自开拆、隐匿、扣留、毁弃、盗窃、倒卖他人邮件、快件或者撕揭邮票;

(五)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扣留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和经邮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递车辆,妨碍从业人员收寄、运输邮件、快件;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和经邮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递车辆给予道路通行便利。上述车辆在运递邮件、快件途中发生一般交通违章或者轻微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记录后立即放行,待其完成运递任务后,再作后续处理。发生严重违章确需扣留车辆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保护邮件、快件安全并及时通知车辆所属企业转运邮件、快件。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和经邮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递车辆需要临时占用道路揽收和投递邮件、快件的,在保证交通安全、驾驶人不离开车辆和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停车的地点外占用道路临时停车。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和经邮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递车辆的用途。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集邮票品经营者和集中交易市场的经营、服务行为以及印制销售邮票、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或者涉嫌违反邮政法律、法规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四)要求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经营的信息;

(五)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扣押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开拆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被检查的企业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邮政企业使用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补贴资金进行监督。

第四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履行邮政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的职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和邮政普遍服务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造成邮件或者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受理用户投诉或者举报。对于用户的投诉、举报及邮政管理部门批转的用户申诉,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答复用户。

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公布的邮政用品用具监制目录,对邮政用品用具的生产实行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未经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

第五十条 省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开展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第五十一条 依法成立的邮政企业管理协会、快递行业协会、集邮协会、直邮协会等行业社会团体,应当自觉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挥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促进邮政业的健康发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条件、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二)明知有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依法、不及时查处的;

(三)泄露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普遍服务自办网点改为代办网点,致使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迁移、毁损、拆除邮政设施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时间要求,为具备通邮条件的用户通邮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不符合快递服务标准或者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拒报、虚报统计资料和信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快递企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自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快递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邮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邮政局主要职责(一)拟订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提出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和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承担邮政监管责任。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提出邮政行业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依法监管邮政市场。

(四)负责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工作,保障机要通信安全。

(五)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六)负责邮政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依法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

(七)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拟订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处理邮政外事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涉及港澳台邮政工作。

国企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3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锡林郭勒盟林业局从实际出发,为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了工作实施计划。

一、“七五”普法工作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林区矛盾化解、林区治安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传播法治思想,进一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扎实推进法治实践,为我盟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促进林业法律体系完善,广泛传播林业法律知识;增强林业系统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林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质;努力实现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治理体系目标,进一步推进各项事务依法规范和管理,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的学习宣传宪法,着力提高宪法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能够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以及林业工作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切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干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全局的法治执法水平。围绕平安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要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四、对象要求

(一)普法对象

林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林业系统领导干部、林业职工、林业执法人员、林业企业等。

(二)工作要求

1、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林业改革、推动林业发展、化解涉林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能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建立林业重大行政决策内部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机制,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确保权力在法律的阳光下运行。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行为,按照程度不同承担相应责任。

2、推进林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探索建立林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法律责任追究。严格实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全面推进林业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将执法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信息公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治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3、加强林业企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引导林业企业处理好自身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积极开展“林业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林业企业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重点加强林业企业市场经济和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完善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扎实推进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升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引导职工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4、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实际需求,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林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讲解涉林典型案件,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五、普法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估制度、工作激励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推进普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开展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推进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

(二)坚持普法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普法教育与我局各项工作相结合。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法规以及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作为职工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建立和落实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干部职工素质和服务的全过程。

(四)坚持普法教育与法律实践相结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

(五)坚持普法教育与宣传相结合。一是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月、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创新法制宣制教育形式,发挥宣传标语、展板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合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实效性。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上半年。根据本部门实际,建立“七五”普法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七五”普法事项,制定可行性的普法规划和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根据规划的要求和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继续抓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完成“七五”普法考核验收,进行总结评估。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法制教育的领导。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各分管线领导和科室站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行动,抓好分管业务线上的普法工作。“七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后,要加强领导和协调,监督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开展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考核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

国企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4

2009年上半年以来市统计法制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按照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法》、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和权威性的要求,围绕全市统计改革与发展大局,以推进依法行政为切入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监审和督查,深化统计法制宣传,履行职责,扎实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推动统计改革、加强统计建设、规范统计活动、维护统计秩序,为张家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一、制定计划,明确统计法制建设工作目标

2009年为切实做好统计法制工作,我局于年初制发了《张家港市统计局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要点》,对法制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加强统计法制学习培训与宣传工作,继续推进“五五”统计普法工作;二是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执法检查工作,努力探索执法工作新举措,认真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三是强化统计法制信息工作;四是继续认真做好统计督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五是认真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六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动企业统计规范化,加强考核,检查督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七是规范统计管理,认真履行对部门统计的管理职能,理顺报表关系,取缔非法报表,减轻被调查者的负担;八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二、加强领导,切实保障普法宣传工作层层落实

2009年1月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五五”普法宣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落实了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普法成员,配备了2名由综合科负责普法宣传教育的专(兼)职法宣干部,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到位。在总结“四五”普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印发了《张家港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向各委、办、局和镇、街道、市属主管单位的统计负责人、分管领导和300多家工业、房地产、建筑等企业下发了张家港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围绕五五普法规划,每年制订普法、执法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同时做到普法工作的层层落实。

三、措施到位,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切实提高我市统计人员的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统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增强统计人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我们利用统计从业资格换证培训的契机,对全市**多人换证统计人员开展了统计“五五”普法培训,进一步营造了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服务月”活动,认真做好“法律进企业”工作,我局充分利用统计继续教育的契机,深入**、**等11个镇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制宣传培训教育,人数达到1200余人;结合第二次农业普查,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通过这些大范围的统计法制宣传,在全市掀起了一个学法用法的高潮,扩大了全市统计普法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增强了普法的实际效果,提升了企业统计人员的素质,同时也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今后的统计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通过持证上岗的法制宣传,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明显提高,从业资格培训报名人数空前增多,今年达到了历史高点,参加从业资格培训的学员达450人。通过普法,同时也极大增强了各级法人代表和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有效遏止了统计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精心组织,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督查工作

重点打击拒报、瞒报、虚报、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树立统计工作严肃性,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今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和督查工作,对各镇和**工业进行统计督查、对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能源消耗、劳动工资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进行统计执法检查,这些对进一步规范本市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起到了较好作用。现在我们已经形成了统计执法检查和督查工作的长效机制,将不断提高基层依法统计的意识,不断规范本市统计执法人员行为和执法程序,不断提高调查对象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统计资料的自觉性。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统计法制工作水平

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要求,切实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充实统计法制力量,加强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采取自学、培训、以会代训、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对统计执法队伍进行全面培训。首先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和执法检查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其次加强统计制度方法的学习,不断拓展知识面,把自己培养成既熟悉法律又熟悉统计的复合型人才。第三,积极实践,提高执法能力。统计执法,既要做到敢于执法,还要做到善于执法,从而达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能提高执法效果。

国企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围绕可持续发展邮政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依法治企,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邮政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邮政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提高邮政员工法律素质和忧患意识,营造自觉遵守邮政法规、合法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邮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层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主义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重大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主义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邮政法规。要进一步加强对《邮政法》、《消费者权益保户护法》、《劳动法》等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干部职工邮政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的用邮意识,促进用邮观念的转变,推进可持续发展邮政的顺利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各单位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和依法办事的意识。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邮政法制宣传教育和认真学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七不准”相结合。大力倡导和树立“八荣八耻”,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和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积极促进政(企)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民主理财等民主制度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民主执政体系。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专利法宣传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竺=等活动,“兴邮人”开设专栏大力宣传各项科技的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掀起宣传学习邮政法规的热潮。

(七)充分发挥网络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要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各单位要积极向中国邮政报、江西邮政报、赣邮网等传媒传送信息资料,支持、运用这些宣传平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质量和水平。

三、对象及其要求

(一)对象

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各乡镇分支机构负责人是“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二)要求

1.继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全局法制宣传周期间,充分利用标语口号和宣传画等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反映现实生活的短剧、快板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邮政法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增强全局员工的法制意识。规划实施期间,全局将出动宣传车辆不少于20辆次,设立邮政法宣传咨询站25个,悬挂宣传横幅100幅,发表专题文章5篇,张贴各类标语500条,发放传单、宣传材料5万份,出墙报和展板5块,力争受教育人数400人次以上。

2.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建立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每两个月组织1次,每年不少于6次,参加学习人员应达100%。可采取单位领导轮流主讲、各成员作典型发言或专题讨论的方式,认真学习《宪法》、《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深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邀请社会法学专家,每年组织领导干部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

3.强化邮政职我的法律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企能力我局领导参加县每年组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不少于2期,每两年轮训一遍。重点学习《邮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同时,采取模拟办案、模拟听证、典型案例交流、“以会代训”等多种接近工作实际的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加深对法规条文的理解。增强邮政法规的运用和操作能力,促进依法办企水平不断提提高。按照县委普法办的相关要求,加强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力度,促进持证上岗和依法治企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和保障有力的邮政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4.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依法经营能力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的方式,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关民商法律、法规的学习,企业单位每年举办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不少于3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培训应在15天以上,年度培训率要达40%,五年轮训两遍。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法律事务专职机构或外聘专业法律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和重大合同法律咨询制度。要认真学习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充分保障企业职代会对企业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作用。企业管理人员要加强国家新法规的学习培训,适应社会新形势的变化。采取对典型经济合同的案例分析研讨,或对招投标、签订经济合同实务等重要经济环节的专题培训,或外聘法学或经济学家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增强企业的诚信守法和依法经营的意识。

5.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干部职工每年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要在12天以上,参加学习人员每年不少于30%。每年采取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答卷等多种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邮政法》、《行政许可法》、《劳动法》、《审计法》、《安全生产条例》、《邮政法实施细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部门根据职责,对所执行的部门法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宣传。必要时将组织干部职工统一举行法律知识考试。

6.开展普法联络员法制教育培训,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搞好“五五”普法,普法骨干培训是关键。我局挑选1至2人作为本单位的普法联络员,加强法律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业务知识,推进本单位各项普法工作的开展。参加市邮政局的培训与学习,在年至年期间,每年组织1期的普法骨干培训班;参加上级在2007年至年每年举办1期的普法骨干培训班。

四、组织领导

我局“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局“五五”普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局、县委县政府普法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制定全局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3.组织召开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会议;

4.负责对局属各部门、局直各机构执行本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验收及表彰。

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副局长、局长助理担任,成员由机关各部门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协同配合,认真贯彻落实。

本规划确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分别由下述部门负责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和员工普法培训由局办公室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由企业单位自身负责;邮政检查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由经管部负责。

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局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刘小斌担任,普法办成员由曾伟、王学雄、彭庆、邓炜、廖丁生、黄喜元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局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2)拟订全局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

(3)组织落实有关规划、年度计划等各项任务;

(4)组织征订或编制相关普法学习宣传资料;

(5)对局属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五五”普法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年开始实施,到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年月前,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我局制定的五年规划,报赣州市邮政局普法办备案;同时,要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组织实施阶段:年月至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年,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根据赣州市邮政局和县普法办制定的“五五”普法工作验收标准,进行“五五”普法自查并提交自查总结报告,迎接各级的考核验收,对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建立和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将“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障规划的落实,推动全局“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2.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将“五五”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企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6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

(一)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首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按照十七大对普法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在普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切实加强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宣传。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坚持学习《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医疗卫生人员法律学习训练册》第四部分的《刑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新颁布的《护士条例》、《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明确各自岗位的行政执法任务和执法责任,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二、认真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中组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重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

(二)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专业法学习培训,进一步落实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以提高卫生执法依法办事能力。

(三)以提高职工法律意识为重点,加强全体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各种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做到知法、用法、守法,依法执业。

(四)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为重点,加强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自觉地遵守各项卫生法律法规。

三、丰富普法工作形式,提高普法工作效果

(一)重点做好法律“六进”活动。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主题活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建立机关人员学法制度,明确各自岗位的任务和责任,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宣传工作要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与深化卫生改革与发展相结合,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重点抓好法制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三个环节。“进乡村”要结合“三下乡”活动,立足服务农民群众、维护农民权益,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劳动合同法、传染病防治等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为主;“进社区”要以食品卫生、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艾滋病防治等法律法规为主;“进企业”要以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依法经营等法律法规为主。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卫生执法工作,除了做好常规的法制培训任务之外,要有计划地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定期组织法律讲座,开展文艺演出和法律知识竞赛,运用黑板报、墙报、院报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增加普法的趣味性,使

职工在娱乐中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二)开展“四个一”工程,确保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按照“建设一支普法队伍、打造一个普法品牌、组织一次法制讲座、开展一次普法考试”的基本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确定一个普法品牌和考试重点,至少开展一次法制讲座(可以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扎扎实实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结合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行业特点,组织实施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好“消费与责任—20*年3﹒15宣传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等一系列法制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做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结合各类专项治理,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四、加强领导和考核,保障普法工作的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认真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计划,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抓好本计划的贯彻实施。

国企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7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我局高度重视“七五”普法工作,坚持把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相互配合、逐项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情况,研究落实“七五”普法具体工作。制定印发了《乌兰察布市环保局第七个五年规划》,于年初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签订“七五”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普法工作与党建目标管理相挂钩,建立和完善考评机制,确保“七五”普法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同步开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学习和培训

为了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落实一定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为扎实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普法实施方案,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培训力度,利用每周五下午安排政治及普法学习,局党组班子成员率先垂范,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开展扎实有效的学习教育,通过领导讲学、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做笔记、写心得、开座谈会、观看电教片和接受警示教育、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形式确保学习取得实效。今年安排干部职工参加上级及市本级组织的贯彻学习了“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的党员,进一步提升党务知识,提高模范意识和廉政意识,学用政策法规,促进党员干部进一步把握党规党章,增强了党性意识和规矩意识。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七五”普法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结合工作实际,对“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等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把法制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通过进单位、上街发放宣传单、电子大屏、宣传栏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和监督“七五”普法工作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环保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

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银普法办〔2017〕11号)要求,我局认真总结,现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

为了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我局于2016年成立了“七五”普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责制,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及基层单位主要

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宣教科,具体负责全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还将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程,每年都召开一次局务会,研究安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时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活动,巩固发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有关精神,我局结合环保系统的实际,认真制定了本部门“七五”普法实施意见,明确了“七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实施步骤、工作方法和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根据“七五”普法总体要求,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每个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普法工作文件精神,进行“七五”普法的工作部署,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实行年度考核,强化落实。同时,认真制定依法治市工作、法制宣教和干部理论学习等计划,并按照计划狠抓落实,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每年都进行中期和年度总结报送。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有效促进环境保护的普法宣传工作

我局领导小组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将督促检查普法工作纳入长效机制 ,着力解决普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资金投入与经费保障方面,每年都能40余万元的普法宣传经费,用于编印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环保知识宣传手册、制作报纸专版、组织开展社会性环保宣传咨询活动,有力推动了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了环境保护的普法依法治理,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一、采取多种形式,推动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一)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按照学习计划每两周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局党组成员及中层干部参加,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公共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知识、宏观经济调控与管理方面的经济法律知识等。局领导带头参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和《宪法》等大型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法用法,学以致用,遇事问法,办事依法,把学法用法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全市环保系统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二)抓好职工普法教育。一是每年都组织本部门近100人次参加国家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举办的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班。二是结合每年开展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工作,组织本部门的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学习。三是积极组织局系统公务员和参公身份的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和人社局举办的干部网络学习培训班。四是组织所有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等;五是开展各类法律知识测试活动,先后组织了全市环保系统业务法律知识和环保行政系统公务员法律知识等考试。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培训、考试等形式,做到环境执法人员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保证依法治市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学以致用,指导实践。六是加强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学习工作。我局设置专职人员管理我局无纸化学法平台,督促局系统所有干部职工合理安排时间,开展网上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坚持学以致用,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参加无纸化学法平台的各类学法考试,多人获得优秀奖、纪念奖等奖励。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指导性意见,强化本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形成以案释法法治教育工作长效机制。针对公众投诉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多次组织开展环保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居民代表进入制药发酵企业、佳通轮胎、宁夏石化分公司等企业现场参观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施,召开沟通对话会,让企业的环保治理工作得到居民代表的认可和理解,积极化解矛盾。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全社会普法活动,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效

(一)精心组织开展“学习宪法、遵法守法”主题活动。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学习宪法、遵法守法”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扎实开展党组(党总支、支部)宪法专题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组织策划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加强新颁布或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根据区、市普法办的部署,对于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安排各单位通过编发资料、引导自学、集中培训、组织考试和开展竞赛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普及新颁布或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知识。

(三)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环保意识。一是进一步扩大环保宣传战线,以“6.5”环境日为载体,组织开展广场宣传咨询和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全年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品2000余份,邀请部分银川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群众参观环境监测站、银川市“12369”举报平台、机动车尾气遥测现场及环境污染治理企业。利用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平台银川市《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打造美好银川 建设幸福城市“倡议书”》,推广绿色生活方式。二是开展普法宣传进学校进军营活动,为了深入进行环保法规等知识宣传,我局深入金凤区丰登镇润丰村小学、金凤区第五小学、银川市消防大队西夏区支队开展宣传活动。

四、梳理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思路与主要措施

(一)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思路

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需紧紧围绕2018年环保中心工作,以学习宣传落实《环保法》、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为抓手,以宣传总量减排、“蓝天工程”、水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市民的环境意识、环境道德、环境法制、环境科普知识水平,为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和环境安全作出贡献。

(二)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主要措施

1.以法制建设为保障,提升依法行政工作实力。一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学习读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典型案例解析》进一步解读环保法及4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适用情形和范围。二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释义及实用指南》,按层次组织环保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学习新《水污染防治法》,强化各行政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提高行政部门依法决策能力及依法行政的水平。三是结合有关规定重点讲解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适用问题。四是组织封闭式集中学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及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审签、送达等环节。结合全市执法人员查处的案件,以案说法,向执法人员讲解近年本市发生的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经验及教训。结合环境执法实践,针对如何做实做细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案件的事先摸排和证据的收集、固定进行培训,确保取证合法性、有效性及证据链的完备性。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现场讲解、考核考试等形式,适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专题法制讲座及环保工作培训。局中心组每两周进行一次学习,全年不少于20次,每个干部的学习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学习笔记不少于1.5万字。通过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关于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有奖举报的通告》,大力宣传,鼓励全民参与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和举报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确保有奖举报活动奖励落实到位,调动全民参与积极性,形成“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

2.以丰富活动为载体,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一是以宣传新《水污染防治法》、倡导生活方式绿色化、弘扬生态文明价值理念为内容,通过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上环保专题片、环境保护上街宣传咨询活动等形式普及环保知识和环保法规。二是积极开展环保绿色示范学校、环保绿色示范社区活动,树立环保绿色示范典型,深入宣传绿色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3.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公众依法、有序、理性参与环境监督。一是继续在媒体上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二是在《银川日报》上刊登专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解读,强化新《水污染防治法》宣传效果。三是在《银川日报》、《银川晚报》上刊登《环境保护责任承诺书》,要求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对其履行的环保责任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及时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上公开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名单,加大环境行政处罚的社会震慑力。五是通过与各科室、基层单位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科室阶段性的亮点工作、特色工作,并进行宣传报道。

市环保局普法工作总结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环保局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共孝感市委 孝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和“七五”普法规划,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围绕服务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努力提升我市环境监管系统法治水平。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七五”普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七五”普法建设。

1.强化领导机构。我局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及直属机构负责人为组员,日常工作由宣传信息网络中心承担,并制定《孝感市环境保护局“七五”普法规划》,对环保系统“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由于领导高度重视,我局普法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工作三落实,保证了普法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2.完善普法建设。我局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分步实施,认真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把普法队伍扩大到监管对象,把普法阵地覆盖到广大群众,通过大量的学法小册子,宣传展板,把普法工作延伸到最基层,营造全社会参与普法的浓厚氛围。

3.全面启动“七五”普法。根据孝感市“七五”普法《规划》精神,结合《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要求,我局2016年正式启动“七五”普法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号召广大干部职工,要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认真开展普法活动,把业务和普法结合起来,推行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法制建设。

(二)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6年以来,我局严格实施《孝感市环境保护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均经过局党组会议或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做到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并且建立起长效监督机制。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聘用优秀法律工作者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发挥其在环境保护重大事件评估、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案件讨论、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智囊团作用。鼓励环保系统从事法制工作的公职人员参加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竞聘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

3.开展地方环境立法调研工作。我局参与立法的《孝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孝感市第1号政府令形式出台,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以《办法》为引领,通过实施“两禁三治一限”等重点举措,加大整治和监管力度,基本形成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格局,颗粒物浓度同比大幅下降,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8年,市人大委托我局编制《孝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目前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

(三)完善环保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凡局重大行政决策都有法律顾问参与或者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法律上行不通的,坚决不作出决策。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委员、其他党组成员、相关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对重大行政处罚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2.组织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年底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考试通过率达100%,圆满完成年度培训及考试任务。

4.严格环境执法。2018年,我市共立案216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198件,罚款金额1849万余元;落实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封扣押4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21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6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4起。

(四)大力开展环保普法宣传教育。

环保法治宣传教育是推动全民环保的重要抓手,市环保局每年开展系列环保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1.积极开展“普法六进”活动。普法进机关,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每年开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市环保局编印2100本《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资料汇编》,免费赠送市县乡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市县两级环委会成员单位和重点服务对象学习,补齐了各级领导干部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短板。普法进乡村,将农民作为重点普法宣传对象,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走访入户等形式广泛开展秸秆禁烧普法宣传工作。告诉老百姓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的危害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使禁烧理念深入人心。普法进社区,以晒书台社区、文昌社区、文化路社区为普法宣传示范点,社区橱窗内25%的版面用于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社区办事服务大厅显示屏应滚动播放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内容,间隔不超过10分钟。普法进学校,联合市教育局开展孝感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创建工作,评选出孝感首批中小学环境教育基地,择优推荐的金卉庄园被评为省级中小学环境教育基地。我们将以环境教育基地为平台,大力开展青少年环境普法工作。普法进企业,市环保局邀请生态环境部李静云博士于2018年4月28日在三江航天集团进行了题为“污水固废等环保重点领域管理机制和政策”的专题培训。建立“孝感环保”微信工作群,邀请孝感市所有重点企业法人和环保负责人进群,群内开展“每周学法”活动。监管企业化被动为主动,企业文化已经有了普法的重要版块。普法进家庭,6月4日,市环保局组织妇女、学生等50名公众来到孝感市华捷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走进污染治理的现场。通过讲解、展示、互动等方式,向公众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及机动车尾气检测科普知识,组织引导妇女同志带动家庭尊法、守法、用法,同时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2.利用重要节日做好普法宣传。2018年6月5日上午,我市举办 “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展板联展、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环保咨询投诉等活动,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生活常识,现场发放《环境保护法》等宣传资料3000余册,展出主题海报30块,接受群众政策咨询约50人次。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修正案的第一个宪法日,意义重大。市环保局会同晒书台社区等部门在大润发超市通过悬挂横幅、设置相关法律知识展板、设立宣传咨询台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当日天气虽然很冷,但人来人往的热闹景象将现场的温度顿时提高,前来咨询台领取“环保法知识手册”与环保袋的群众络绎不绝。

3.借助媒体做好普法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电视台,报刊杂志,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深化环保领域信息公开,搭建孝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新平台,为市民免费提供环保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环境质量、环保新闻等信息。同时运用已有的咨询平台,回复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时时跟进环境保护的社会舆论话题,答疑解惑,传播生态环保正能量。

(五)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创建。

1.突出学习的基础作用。将法治学习与中心组理论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型机关、业务培训等紧密结合起来,详细规定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组织学习了《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加强领导干部对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

2.依法行政,全面实行服务承诺。设立公开栏,在一楼大厅公布局机关各科室(单位)的楼层位置,办公地点,方便群众,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实行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并公布上墙,便于对照检查和接受群众监督。在市民之家设立服务窗口,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工作时限、承办机关和联系方式,编制成《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方便企业和市民群众查询。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虽然我局各项普法宣传工作有序进行,但由于各种条件和人员所限,工作还是停留在传统模式上。一是普法效果还不理想。在日常普法工作中,存在规定动作到位,但是质量意识、效果意识不强的现象,导致普法效果不理想;二是普法形式比较单调。法律法规内容严谨单调,直接学习宣传,普法内容不易接受,起到的效果不是很理想,缺乏有效的宣传方式,提升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时效性。三是普法工作力度还不够,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化“七五”普法宣传,强化法制文化建设

充分利用年轻干部的活力,开展生动宣传活动,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普法集中教育培训,聘请专业人员宣讲宪法等法律法规。召开企业座谈会、基层执法人员座谈会,听取相关执法意见,打造良好工作环境。利用“两微一端”等网络媒体,及时报道开展活动情况,扩大活动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二)深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增强职工法治意识

全力做好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工作,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将重点把握以下三方面:一是注重工作规范,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流程,强化执法监督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二是强化问题整改,强化执法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加快建章立制,对于执法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和区域性问题,要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国企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8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认真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并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公职人员学法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党组会议、行政会议会前学法应不少于12次,提升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一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关于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决定》中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要求,做好落实,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落实防控举措,集中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

3、集中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做好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内容宣传。广泛开展“疫案释法”,编印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指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用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做好全面复工复产相关法治宣传,分区分级、差异化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先进典型和鲜活案例。重点宣传在疫情防控中涌现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传递法治正能量。注重总结提炼,利用“法治”、“”宣传平台,及时宣传推广在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中的有力举措和特色亮点工作,为疫情防控持续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弘扬宪法精神,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5、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

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利用各类法治教育基地,以基地为载体,组织开展互动式、体验式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网络。

6、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宪法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宪法知识和宪法意识教育,把学习宪法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必修课,推动开展全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活动,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全覆盖。

7、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市安排,常态化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

四、抓好“七五”普法总结,积极谋划“八五”普法规划

8、开展“七五”普法督查总结。制定全局“七五”普法督查方案、考核标准,开展自查,梳理“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查漏补缺、再添措施,做好终期总结。做好全局“七五”普法督查并形成总结报告。做好全国、全省和全市“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

9、开展“八五”普法规划起草调研。认真总结梳理“七五”普法经验做法,围绕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创新精神做好“八五”规划起草调研工作。

10、用好“智慧普法”平台。充分发挥“智慧普法”平台在“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谋划中的作用,集中普法资源,打造普法优质资源库。

五、健全普法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1、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修订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落实年度普法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推动建立情况通报和考核机制。加强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的考核检查,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制度。

12、大力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推动开展全程说理式执法,组织说理式执法文书评比和汇编。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热点案(事)件依法处理过程变成全面普法公开课,将普法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各方面。

六、服务中心大局,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13、扎实开展“一月一主题”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结合经济高质量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城乡基层治理、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集中开展扫黑除恶、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食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人口普查、等主题宣传活动,切实营造浓厚的社会法治氛围。

14、突出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颁布后,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学习宣传,重点宣传其重大意义,突出宣传其核心要义、基本内容以及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合同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和侵权责任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15、持续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活动。按照《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要求,全面推进全民守法普法,营造全社会讲法治、重道德的良好环境,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七、深化“法律七进”,稳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6、探索将“法律七进”从“法治宣传七进”向“法律服务七进”拓展延伸,并最终实现“依法治理七进”。把法律服务送进机关、乡村(社区)、企业(单位),寓法治宣传于法律服务之中,实现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的有机融合拓展。通过坚持学法用法一体推进,以普促治、普治并举,大力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促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依法治理七进”。

国企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9

2020年是全面贯彻党的精神的第三年,也是实施“七 五”普法规划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承上启下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普法教育工作,我司2020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内容如下:

(一)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安排,积极宣传各项法律法规,传播法治理念,主动开展党组织法律专题集体学习。通过学习宣传,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从而在全社会 形成坚持党的领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反封建迷信等法制宣传。

(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新修改的党章。

(三)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养企业法治文化,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要注重学习与企业实际有效结合,分析研究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寻找解决方法,降低经营风险。

(四)继续做好普法主题日宣传活动 12月4日是每年一度的宪法宣传日,在做好上级部署工作的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做好活动方案和总结等基础工作;组织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制宣传工作。

(五)继续结合各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企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国企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10

一、围绕深化“五五”普法,扎实推进法制宣传载体创新。

普法工作既是一项长期工程,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法制化程度高能否变为公民共同遵守的准则,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需要在认识上有新的提高,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考核迎接工作。各社区及早计划,对五年来的台帐资料进行查漏补缺,彰显社区特色,正确评估五年来开展“五五”普法的成效。按照具体要求,完善文字材料,书面总结,同时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六五”普法谋篇布局,提供第一手资料,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工作,精心安排法制教育内容。

(一)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基础性的宣传教育。把宪法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基础性法律教育内容,在全民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服务和改善民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的观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三)结合城北实际,围绕中心,加大法宣力度。以旧城改造为中心,重点宣传普及民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街道每季度上一堂法制课,每季度开展一次送法进社区活动,每半年举办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建立以“乡镇(街道)为主导,村(居)负首职”普法教育工作机制。各社区安排法制课至少4场以上,出法制宣传板报4期以上,社区居干学法率100%,居民学法率95%以上。街道年底组织辖区内人员学法考试,学法考试率达100%。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系列专题宣传活动,为推进拆迁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突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一)进一步强化街道中心组学法制度。认真组织街道中心组成员的法律法规学习,把每季度集中讲座学习与适时以文件材料传阅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学习计划,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制度。

(二)不断提高机关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围绕“法治城北”建设内容及“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开展对专项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促进机关公务员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观念,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

(三)规范青少年法制教育。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加强校外法制基地、法制副校长建设,把开设法制课与多种生动活泼的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暑期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法制课、法治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编写法制黑板报等形式,丰富学生的学法形式,增强青少年学法的效果,提高城北社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四)开展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教育。针对实体经济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可能涉及的带倾向性的法律问题,着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法律水平。围绕“三服务”主题,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深入企业宣讲与企业生产经营、职工维权相关的法律法规,适时开展法律咨询,帮助企业释疑解难。有针对性地编写贴近群众生活的法律常识小册子送到企业干部职工,引导他们学法、用法、守法。通过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等形式,为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规意识,不断满足广大职工的法律需求。

(五)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有计划、有安排。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制教育资源,开展“带法回家、送法进社区”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围绕“双促双助”、“三服务”等活动,继续推进“法律五进”社区,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落到实处。

今年是全省开展“双促双助”活动年,为基层司法行政窗口服务企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状况提供了平台,按照上级活动要求,尤其在重点项目上有所创新,要把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投资人作为主攻方向,制定周密计划。继续推进“五进”社区,即法律服务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私营企业、进单位,使之常态化,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加强协调,创新思路,促进法制宣传教育持续发展。

(一)充分运用各类载体和平台深入开展普法工作。以开展“法律五进”活动为抓手,以“百场法制宣讲”、“带法回家、送法进社区”、“社区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等有效平台和载体,利用好宣传周、宣传月、纪念日等有计划、有组织地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学法活动、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每季度出一期法制宣传栏;组织好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层层培训普法骨干,配合开展“百场法制宣讲”活动,街道社区全年举办各类法制宣讲不少于60场(次);将普法教育覆盖到面,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扩大受教育面,实现普法工作的新跨越,加快推进法治城北建设。

(二)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原则,坚持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作为一个长效载体,通过努力将城北街道所有社区全部建成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向前发展。始终坚持“一学三讲”(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法制宣传教育和“四民主两公开”法治实践的紧密结合,推动基层民主政治进一步深化。定期组织开展考核对已命名表彰的“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抽查复检。

国企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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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自查报告

2020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法治建设,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总体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落实《市发改委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暨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强力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我委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市发改委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推动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法治机关建设的相关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特别是2019年机构改革中,设立法规科,确定5名法治工作人员,负责法治建设日常工作,保障了法治建设工作落实落地。

三是强化领导学法,坚持委党组集中学法。建立健全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今年以来,委党组中心组先后集中学习了《学习同志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结合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集中收看《监察法》专题讲座视频;

四是强化工作融合,坚持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坚持定期召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机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今年以来重点对2019年全市法治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研究部署。

五是强化依法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度暂行条例》,印发市发改委重大决策规则,坚持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立项审查、调查研究、听取民意、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本年度发起重大投资项目专业委托评估200余次,均落实了合法性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了程序规范,决策合法。

二、深入开展法治学习培训,提高干部法治素养

一是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坚持委党组集中学法,深入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采取党组集中、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等多种形式,多次开展了由委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专题学习、专题讲座,专题培训,推进机关法治学习常态化。今年以来,委党组中心组利用周四干部集中学习,先后组织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专题讲座,推动机关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二是注重学法、知法、用法的实际效果。每年组织全委干部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活动,并通过短信、通知、通报等方式不定期通报全委干部学习情况,严格督促学员按时按规定完成学法课程内容。全委参学人员通过收看讲座、阅读复习资料和练习答题进行在线学习等方式,积极参加无纸化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并将考试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大力开展法治普法宣传,营造社会法治环境

(一)全面完成“七五”普法任务,“七五”普法圆满收官。

“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市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快建设法治机关,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工作,为实现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在市普法办组织的襄阳市“七五”普法中期督查综合考评中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20年10月15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七五”普法验收组对我委“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验收,并给予了“市发改委‘七五’普法体现了法治精神、法治力量、法治成果,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的高度评价。

(二)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今年以来,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节能法律法规宣传,积极组织“携文明之手,与信用同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结合襄阳实际制定了2020年襄阳市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及时与市直相关单位、公共机构、部分重点用能单位提前对接,精心制作了2020年襄阳市节能宣传周线上“云”启动视频,并通过“襄阳发改”微信公众号和“云上襄阳”客户端,同步开展节能宣传周线上节能知识有奖答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节能低碳的宣传氛围;二是不断深化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引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共建“信用襄阳”、共享“文明诚信”,通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万家企业亮信用”、“万家企业作承诺”、“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等主题宣传活动以及组织开展“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的诚信文化宣传“六进”活动,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报道,大力营造讲诚信、重承诺,尊道德、守法纪和“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三是积极开展法治建设成果宣传,运用门户网站、法治展板、报刊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深入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开发区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持续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建立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机制,实行动态更新、常态化公开制度。2020年1月16日,我委印发了《市发改委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精神,对襄阳市收费标准清单进行了第十一次动态调整,并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和襄阳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二是推行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有序减少市场准入的限制。2020年3月20日,我委联合市商务局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等相关部门,要求以上各部门严格按负面清单执行。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先后完成了《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各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经委党组研究通过,2020年5月26日印发了包括《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市发改委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市发改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了全市粮食流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截止2020年7月,全市通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开展专项检查4次(含县市、区),抽取企业10家。其中2次为配合国家12325粮食流通举报热线案件核查,1次为国家局规定的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春季普查,1次为县市、区开展的夏季粮食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1个,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所有检查结果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公示备案。

(四)积极推进“互联网+ 监管”。围绕襄阳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不断规范我市节能监察标准化建设。一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制定《2020年襄阳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明确全市节能监察工作任务,做到早部署、早落实;二是开展市级节能监察抽查组织专班对湖北三环车桥有限公司、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等9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执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等情况开展了现场节能监察;三是为适应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采取书面监察与现场抽查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对28家“万家企业”2018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节能专项监察,并将考核结果在委网站对外公告;四是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政策节能审查,先后对襄阳城镇居民养老示范项目、湖北航鹏化学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区建设项目(一期)等项目实施的能源利用提出了指导性工作要求和建议,并与项目单位签订节能承诺书;五是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事中、事后监察工作,对襄城庞公保障性住房项目(水墨江南)等3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了事中事后节能监察;六是加快襄阳市能耗在线监管系统建设,自2020年7月开始建设的襄阳市能耗在线监管系统,目前已进入项目验收准备工作。该系统建成后将通过信息化智慧系统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对能耗结果进行对比,对设备耗能超额情况进行预测预警,促进用能企业节能降耗,达到节能低碳的目的,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五)、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个人信用积分机制,研究制定了《襄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全市人民“知信、守信、用信”,创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二是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我市79601家市场主体进行筛选、分区、分级,结合行业信用评价、地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及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措施。三是优化信用修复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目前已帮助55家市场主体完成了105次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实现了全程线上办理,从市级初审、省级复审、国家终审,最快2小时办结。四是推进包容慎审信用监管,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监管和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襄信用办〔2020〕1号),针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企业失信行为,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防范信用风险。探索不可抗力失信豁免机制,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个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等导致失信行为暂不列入信用记录。

五、依法开展防控疫情,助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一)超前谋划、精准对接,积极为防疫重点项目争取资金支持。2月份以来,通过上下努力,共争取无偿补助资金、金融贷款共计8.85亿元。其中,新冠肺炎救治场所补助资金2300万元、市救灾物资储备库补助资金518万元、成品粮保供增储补助资金940万元。我委先后已报送五批次七大类重点保障企业共计418家,拟申请贷款144.3亿元,目前398家企业成功纳入全国、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截止目前,申报企业已获得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的优惠贷款22亿元,加权平均利率2.65%,有效缓解了疫情造成的重点企业资金紧张局面。

(二)及时出台惠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共渡难关。2月28日,我委起草的《襄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襄政办函〔2020〕5号)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结合襄阳市实际提出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收储防疫物资、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强征信保护、法律援助等12条本地化涉企优惠政策。重点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本市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如有新增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按照贷款合同给予贴息。充分发挥本市中小制造企业应急帮扶基金作用,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对于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如期归还到期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优先予以支持等。务实可行的政策储备,进一步坚定了企业发展信心,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三)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应用大数据互联网+政务服务,2月24日出台《襄阳市发改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广不见面审批备案,对社会企业备案项目在线办理、一日办结,备案证书电子化自助打印;对政府投资项目在线申报,取消专家评审现场会,改为远程咨询、视频踏勘;所有项目服务咨询在线限时完成。企业投资备案方面企业通过鄂汇办APP等渠道办理投资备案手续,并全部当日办结,有利保障我市疫情期间企业发展不受影响。

(四)强化疫情期间社会信用监管推进防疫法治化。市信用办于2月28日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监管和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襄信用办〔2020〕1号),一是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动市场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信用权益,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大合力。二是实施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审慎认定因疫情失信行为,针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企业失信行为,实施宽严相济举措,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防范信用风险。探索不可抗力失信豁免机制。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个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等导致失信行为暂不列入信用记录。三是强化信用正向激励。疫情防控期间信用良好的企业或个人将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比如:参加我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的、减免房租的企业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联合激励;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措施,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在各类评优评先、公共资源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创新续贷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

六 、全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着力打造具有襄阳特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一是围绕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根据市委书记李乐成营商环境专题调研要求,以权力运行再造、业务流程再造为核心,我委牵头制定的《襄阳市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工作实施方案》及32个专项方案,已分别与7月1日、6月29日通过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印发实施,形成了襄阳市优化营商环境“1+N”政策体系;二是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建议。6月23日,市作风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在襄阳日报等媒体公布关于向社会征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意见和建议的公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处理各类问题线索21条,向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线索5条,并督办落实。三是开展多方位宣传。6月以来,在襄阳日报、襄阳电视台、云上襄阳等媒体开辟“优化营商环境我们在行动”专栏。8月21日,召开专题新闻会,进一步深入解读有关政策,高新区、枣阳市等就落实“十必须十不准”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积极参与《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制定。8月3日,市发改委召开由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参加的《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立法调研会议,拟定修改意见六条,其中“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容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及营业执照“一照多址”等建议被省政府立法采纳。

(三)全面提升政府投资审批质效。一是突出“快”字,审批全程网办。对于社会投资的备案制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窗口直接办理,企业仅需在线一表申请,可即时获得电子备案证。对于政府投资的审批制项目采取“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两个阶段的文本评佔、项目现场踏勘和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审批时限压减三分之二。二是突出“减”字,压减办事环节。疫情期间,开辟疫情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审批“先上马、后手续”,出台不见面审批实施办法,全程网办、电子化招投标、视频在线踏勘,疫情亟需的医疗项目即来即办。2020年城建计划前期工作我委按照战时思维提前介入,目前审批工作量已完成70%以上。政府投资审批大力推行“二合一”“三合一”改革,由我委履行审批制的97个2020年中心城区城建项目,全部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其中29个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简化为“三合一”审批,直接批复初步设计。三是突出“放”字,下放审批权限。社会投资备案制项目律实行属地备案。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我委将鱼梁洲开发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给区管委会。

(五)认真总结产权保护制度工作。会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完成襄阳市2019年产权保护工作报告,并印发《襄阳市2020产权保护工作要点》。同时向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报送产权保护案例2件。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我委在2020年的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

国企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12

深入贯彻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辽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解放思想求发展,我为转型做贡献”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解放思想、以人为本、立足民生,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超半。

(一)积极扩大就业再就业,采取“八动”新举措。一是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实施依法推动;二是强化政策落实,实施政策驱动;三是完善市场机制,实施市场牵动;四是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实施创业带动;五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实施援助拉动;六是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培训促动;七是发展劳务经济,实施城乡联动;八是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宣传鼓动。截止到6月末,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6189人,完成年计划的5*.8%;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0688人,完成年计划的56.2%;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1846人,完成年计划的61.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4%,比年计划降低了0.36个百分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4*个,完成年计划的*.9%;实现劳务输出146805人,完成年计划的9*.9%;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到126*18人,完成年计划的9*.5%;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达到202个,完成年计划的5*.*%;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2121人,完成年计划的53%,创业成功率达到61%;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23.5万元,完成年计划的9*.2%。

(二)加大培训鉴定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技能人才素质。一是积极组织在岗职工技能培训、新生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二是发挥市职业技术实训基地作用,进一步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三是加强对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四是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适龄子女实行免费技能培训;五是针对各用人单位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有计划的组织技能人才培训;六是积极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使用的良好环境;七是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力度,推进劳务经济的发展;八是推进就业准入制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上半年,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5210人,完成省年计划的5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1550人,完成省年计划55%,其中技能培训2846人,完成省年计划的58.1%;职业技能鉴定2819人(含新职业64人),完成省年计划的6*.1%,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1620人,完成省年计划的54%。

(三)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全力提升社会保障能力。一是继续开展“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不断扩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二是制定出台了《辽源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三是制定实施了《辽源市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积极探索企业年金和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四是我市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立为全国失业调控的重点监测试点城市,积极组织开展失业人员普查工作;五是制定了《辽源市进一步落实工伤管理实施意见》,并调整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生活护理费标准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六是严格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平稳运行;七是按政策要求认真做好“两类人员”一次性经济待遇发放备案工作。上半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45383人,完成省年计划的80.8%,其中农民工参保*094人,完成省年计划的101.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61120人,完成省年计划的*6.*%;工伤保险参保66593人,完成省年计划的60.5%,其中农民工参保13322人,完成省全年计划的*4.0%;生育保险参保5015*人,完成省年计划的83.6%。

(四)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扎实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一是扎实开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和“十、百、千、万”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劳动合同签订力度;二是总结推广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经验,发挥基层机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作用,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三是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市场工资价位制度,不断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四是积极解决企业历史拖欠工资。上半年,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62%,比省年计划超出2.62个百分点;共解决历史拖欠工资21136万元,清欠率达到9*%。

(五)加大执法监察和劳动仲裁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三法一条例”,开展各项专项执法监察。查处和纠正了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规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到了“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快速调查、快速处理”。上半年,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及行政复议维持率达到99%,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到100%。二是全面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规范仲裁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力度,特别是对企业改制过程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上半年,劳动保障工作目标完成率达到了95%,超出省年计划15个百分点。

(六)金保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我市已被国家确定为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之一。建设开通了视频会议网络,完成了劳动保障门户网站前期研发工作,即将开通;12333劳动保障热线开通以来,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便捷热情的咨询服务。

(七)解放思想,提升素质,打造经济转型良好环境。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和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成立了法制监察科,制定了《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和《20*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坚持“言必合法、行必循法、思必及法、心必有法”的工作准则,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及业务水平。上半年,开展“三法一条例”大型宣传活动六次。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系统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水平。召开了全市劳动保障系统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大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及政行风建设的规定》,聘请了22名政行风监督员,向社会公开14项承诺。三是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求发展,我为转型做贡献”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五次、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传达学习了市委书记马明、市长王兆华同志的讲话。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求发展,经济转型我咋办”的大讨论活动,深刻查摆在思想、工作和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为经济建设服务和关注民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了全系统“解放思想求发展,我为转型做贡献”报告会。市人大副主任张玉成同志作了《推进全市经济转型的思考与实践》专题报告。四是进一步减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目前,全系统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到8项,已全部进入市行政审批大厅。五是建立了服务企业联系点制度和困难群众个人包保制度。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劳动保障方面的实际困难。目前已建立服务企业联系点19个,包保困难群众135名,切实解决了企业和困难群体的诸多实际困难。

当前,劳动保障各项工作正处于承上启下、全力攻坚的关键时期,下半年将进一步统筹安排、强化措施。一是强化“争先创优”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加大重点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劳动保障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全局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力争全面超额完成今年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