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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管理条例

时间:2023-10-05 15:56:24

网络舆情管理条例

网络舆情管理条例范文1

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经认真梳理,现将宣教处2020年上半年政务公开自查情况如下:

(一)政务新媒体建设

一是进一步落实上级部门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要求,严格内部审核机制,做到每“自然日”更新,对要求转发的及时转发,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内容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二是充分运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矩阵工作群,督促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两微”)日常管理、运营并及时下发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做到集中发声、上下呼应、协同联动,形成良好舆论效果;三是运行好厅政务“两微”平台,努力提升原创比例,主动设置议题,如持续推出《物种100·贵州智慧》、策划《黔线站“疫”》、“典型案例”、“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六五系列活动、“2020世界环境日特别报道”、“2020贵州生态日特别报道”等系列内容。四是策划制作“微视频、一图读懂、H5、原创海报”等一批公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宣传品,提升网络传播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如贵州辐射电子科普馆系列科普动漫视频、一图读懂“垃圾分类及保护臭氧层”、十三五以来贵州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展(H5)等新媒体产品。截至6月28日,在厅政务“两微”平台各类生态环境信息2330余条(微博1275条,微信1060条)。

(二)强化新闻

围绕五场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拟定了省生态环境厅厅2020年例行新闻工作计划。为增进社会公众对六五环境日的关注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为六五环境日活动做好宣传预热,6月3日上午,省厅在省政府新闻办支持下召开新闻会,《2019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就全省在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双十”工程治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等情况向新闻媒体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提问。

(三)加强网络舆情处置、回应工作

为切实加强网络舆情管理,积极做好省厅网络舆情引导与应对处置工作,牢牢掌握网络舆情主导权。一是与多彩贵州网合作,利用其资源优势,开展全时段网络舆情监测,掌握舆论走向。二是对涉及全局性、综合性或敏感热点舆情开展专题研究,及时召开分析评估会,总结舆情应对得失,逐步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不断增强舆情分析研判能力。三是认真做好政务新媒体网民留言的审看、报送和回应工作,及时处理网络舆情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四是做好生态环境网络舆情处理工作台账记录工作,提升应对水平。截至6月28日,共编印舆情日报180期,舆情月报5期,收到网络舆情92件,已全部完成办结工作。

网络舆情管理条例范文2

关键词:信息终端;高校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监控;网络评论员

中图分类号:G647

1 新时期网络的发展是网络舆情呈现新的态势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深刻影响了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促进了信息传播的变革。硬件方面,在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家企业的经营许可变更, 向他们发放了第三代移动通信(3G)牌照以后,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等便携的终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手机媒体在移动通讯技术的助推下,显示出其在终端融合方面的诸多优势。无论是从便携性、移动性、贴身性还是移动通信产业与传媒业紧密融合性,或者是互动性、移动传播等特点,都让传统的基于计算机终端的网络应用向更加便捷、交互、个性方向发展。而软件方面,各种网络信息的应用更是层出不穷,不管是传统的新闻网页,BBS,网络论坛,新闻跟帖,博客还是现在越来越占主导地位的微博,微信等,加之因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各种QQ群或者网络团体,使在新时期各种信息的传播大有随时随地、铺天盖地之势。

舆情在狭义上是指多数人受到中介性社会事项影响而产生的社会政治态度或倾向。而随着以上提到互联网的软硬件飞速发展、操作方便快捷以及资源共享的特点,人们越来越喜欢在网络这样一个虚拟的世界中来对自己关心的或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现实生活中的某一点或热点问题表达或自己的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思想、观点和态度,这些态度的总和就是网络舆情。简而言之网络舆情就是舆情在网络这个媒介上的体现,而现在的情况往往是事情或热点在社会上产生,然后在互联网上掀起广泛的传播和共鸣,紧接着又回到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网络舆情成为社会舆情越来越重要的表现形式。网络的快捷、方便、迅速、资源共享的特点让网络舆情呈现出迅速及时、影响广泛的特点,这对网络舆情的应对策略和应对措施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高校对网络舆情应对提出了新的要求

高校向来都是新思想、新文化的集合地,也是一个相当活跃的网络群体。这种前沿的思潮遇上网络这样一个几乎不需审核的平台就让舆论有了一个自由而广阔的表达空间。这对于新思想、新文化的传播有着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是任何事情的发展都有两面性,这也让部分人利用网络传播偏激观点和理论甚至错误思潮的人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网络随时随地一些欠妥或者是不真实的言论,混淆视听,鼓动师生,容易造成一些偏激的情绪和不恰当的引导倾向。这就要求高校在应对网络舆情方面采取未雨绸缪,积极主动的措施。宏观上积极学习、宣传国家在网络信息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对网络舆情及时收集、整理、上传下达,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事实,鉴别真伪,积极应对,及时公布真相并且尽最大的可能引领网络舆论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添砖加瓦。

3 基于以上分析,高校可采取的应对措施的探究

3.1 高校要积极了解国家在信息安全和网络舆情方面的法律制度,大力宣传并组织学习。在学校层面建立相应的适合大学特点的相应的法规制度和实施方案等。目前,在我国网络立法目前还主要处于探索的阶段。这是因为,在中国目前网络法律暂时还是一个新事物,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从法律的角度研究网络、规范网络,保护网络的发展,还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我国目前的网络立法,一方面,在近年来制定的《统计法》、《档案法》、《测绘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刑法》等一系列法律中分别规定了一些与网络信息活动有密切关系的内容;另一方面,又相继颁布了如下的一大批有关网络方面的专门立法、司法解释和其他规定,其中法律有:《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1996年2月1日颁布,1997年5月20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国务院信息办1998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实施);部门规章主要包括:《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7)、《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7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 公安部 文化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4月3日联合)、《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1999年9月7日)、《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2000年6月29日实施)、《关于加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通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1999年10月)、《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邮电部1996年4月3日颁布)、《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邮电部1997年9月10日颁布,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金桥信息网公众多媒体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工业部1998年3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邮电部1996年4月9日颁布)等等一系列和互联网信息安全规范相关的法规,高校相关部门可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和高校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形成宣传学习资料,在广大师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在高校形成一种对网络信息安全政策法规学法、知法、懂法的氛围和风气。同时在这个基础上形成针对自己高校的行之有效的法规实施方案。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网络实名制,所谓网络实名制是一种以用户实名为基础的互联网管理方式,可以成为保护、引导互联网用户的重要手段和制度,但网络实名制目前还仅仅处于提出的阶段,还需要法律和技术的双重保障来推动其进一步的实施和实现。

3.2 高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利用当今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网络爬行器等软件,及时捕捉和识别出趋势性、敏感性、倾向性的网络舆情信息,建立网络舆情指标体系,对网络舆情事件程序进行评估和预测,对网络舆情及时作出警示性反应,实现对网络舆情安全态势的把握。先进智能的网络监控系统还可以对收集的具体数据从传播扩散,,内容敏感性,态度倾向性等方面对网络信息的安全性形成安全评估体系,为进一步的处理和引导提供有力的数据分析和支撑。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可以作为网络舆情监控机制的基础或数据来源。

3.3 在高校建立一支对网络信息进行管理、维护、监控的队伍,一方面积极建立新闻网,贴吧,微博,论坛,留言簿等软件平台鼓励大家积极各种有价值的新闻信息,宣传高校教学科研中的新风尚,新气象,形成积极向上的网络舆论氛围,把高校教师和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关注、讨论学校教学和科研的发展,学生学习、素质的提高等正面新闻信息上来,抢占网络舆论高地。同时选拔一批思想素质过硬,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教师和学生,借助于网络监控系统或网络搜索引擎或者对校内、外网络信息有针对性的浏览监控,对监控信息整理、汇总成网络舆情监控分析报告,形成网络舆情警示信息,形成对高校有针对性的关注点和关注网站,同时对网络舆情报告进行分析汇总,及时掌握当前师生的舆论信息热点,并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例如:在中日事件争端期间,某高校一教师开一辆日系车在校园里檫到一个学生后没有处理就开车离去,事后学生在贴吧中发表帖子声讨这一教师并了该教师的车牌,结果引发了大量的跟帖,一部分学生严厉的质问该教师“师德何在?”,甚至有些学生连带就否定该校所有教师的师德,严重影响了该校教师的整体形象。更有一部分学生公开召集大家打砸该日系车,很多学生都积极响应表示支持。该校网络舆情监控人员在看到这一消息以后积极的向上级部门汇报,学校领导马上责成相关部门调查事实真相。结果联系上该教师后,她说当时正好是上学时间,人很多,她忙着去上课又是开车新手,所以他并不知道汽车擦到同学,而且马上在网络上说明了情况并对该同学道歉还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事件很快得以平息。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到,在高校这个人口密集的场所,有相应的网络信息监控队伍及时的了解网络舆论,对于舆情的控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网络信息监控队伍可以进行范围比较小的有针对性的监控,如果要进行大范围的广泛的监控,可以借助于目前新兴的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目前的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很多,功能也相当的专业,有实行全网监控的,也有针对部分网站监控的。针对高校的情况,可以使用部分网站监控的或者如果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集中人力和物力开发完全符合自己特点和需要的小型网络监控系统,同时请网络安全和心理方面的专家形成相应的网络舆情报告和分析系统,对高校领导的决策形成一定的辅助作用。

3.4 在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定的网络舆情的时候,相应的部门或负责人应该及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弄清楚事件真相,在第一时间公布情况,并在恰当的时候用适当的语言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在条件成熟的高校,可以在全校各院系和部门建立一支网络评论员队伍,充分发挥一线专业教师和学生的力量,对出现的网络舆情进行积极的合适的引导。

4 结束语

高校网络舆情具有社会网络舆情的一般性,也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如何营造良好高校的网络舆论氛围,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高校网络舆情发现、分析、引导的机制和策略,发挥网络传播信息的积极作用,在我国还处于一个探索的过程,除了需要高校本身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加强监管和引导以外,也需要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和法规的规范和引导。

参考文献:

[1]骆兰.高校教师岗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导刊,2010(11).

[2]王栋.大学校园网网络安全问题的分析与对策[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07).

[3]刘蕾.高校校园网网络安全问题与对策[J].科技资讯,2008(05).

[4]王营康.2011年8月网络安全监测数据分析[J].信息网络安全,2011(10).

网络舆情管理条例范文3

关键词:大型国企;网络舆情;应对机制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233(2015)06-0048-03

2014年,某国产民用飞机发生的两起事故或事故征候,成了当时网络上的热点话题。“技术不过关”、“制造质量有问题”等对国产客机安全性质疑和不信任的声音甚嚣尘上。作为该型号国产民用飞机的制造商,中航飞机西安飞机分公司也被新闻媒体推上风口浪尖。为了慎重起见,企业决定向适航当局申请暂时停飞该型号飞机,对起落架信号指示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但停飞的消息反而招来网络上更多更严重的质疑,各种传言、各路采访纷至沓来。这些突发事件对产品以及舆情管理都是巨大挑战,也使探索网络媒体规律、建立舆情应对机制迫在眉睫。

一、网络舆情的定义与特点

网络舆情是以网络为载体,以事件为核心,是广大网络使用者意见、观点、态度、情感的表达,传播与互动,以及后续影响力的集合[1],是多种不同意见的复杂合集。网络舆情信息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新闻、评论、博客、聚合新闻等。而它的传播则具有以下特点。1.渠道的直接性在传统媒体时代,大众传媒掌握在社会主流、精英人群手中,信息与传播具有可控性。在网络时代,每一个网络使用者都掌握了信息的主动权,可以通过新闻点评、论坛、博客和微博等渠道,自主信息。2.传播的快速性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媒体没有排版、印刷和运送等中间环节,通过复制粘贴和敲击键盘就可以实现信息的即时传播,传播速度更快。3.内容的多元性与传统媒体的单向传播不同,网络信息以交互形式传播,网络使用者可以从自己的角度对社会、生活、公共事件,包括企业和产品发表观点。受网民知识结构与兴趣点不同的影响,所信息角度各不相同,具有多元性。4.主体的隐匿性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使用者可以利用虚拟代号隐去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和特征。5.观点的偏差性主体的隐匿性有利于网络使用者摆脱现实社会的压力,在网络的海洋里畅所欲言。由于缺少规则限制,网络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容易出现片面、庸俗、灰色、偏激的言论。6.危机的突发性网络舆情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

二、中航飞机西安飞机分公司网络舆情特点

企业网络舆情与经营息息相关,是涵盖企业产品、员工、股东和社会形象等领域信息的合集。因为特殊的企业和产品特征,中航飞机西安飞机分公司面对的网络舆情,既有普遍性,更有鲜明的个体特征。1.市场性市场性是企业网络舆情的普遍特点,中航飞机西安飞机分公司也不例外。网络舆情信息的内容,涉及所生产民用飞机的产品质量、性能、市场表现,以及企业社会形象。2.社会性航空制造业是国家的战略支柱性行业,中航飞机西安飞机分公司的航空产品研制关系到国防安全、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中航飞机是上市公司,是航空制造概念第一股。公司网络舆情的社会性,也体现在回报股东和公开披露企业信息等方面。在从创建到发展的历史中,中航飞机西安飞机分公司曾承担了多项“企业办社会”的职能,目前仍有自己的职工医院、职工社区、物业公司、供热公司、幼儿教育等机构。受长期以来企业承担社会职能传统的影响,职工还有依赖心理,网络舆情的社会性还体现员工在对企业承担社会职能的满意程度上。3.连续性经营的连续性决定了企业网络舆情的连续性。以2014年为例,在企业文化部累计收集的40期网络舆情信息中,国产民用飞机相关信息连续出现,包括了国产民机交付、参加珠海航展等内容。舆情的连续性是经营连续性的表现。4.差别性这一特点也往往反映了网民的理智性。虽然网民的观点容易片面、偏激和有失公允,但偏差与理智都是相对而言,在网络舆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以理智应对偏差。5.国际性这完全是因为国产民用飞机产品走出国门所产生的溢出效应。

三、建设网络舆情应对体系

受网络的特点决定,网络舆情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因此,网络舆情应对体系的建设应该及时而且完善。1.建立网络舆情监控制度针对网络舆情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应实时监控,即时浏览主要新闻门户网站、地方论坛、专业论坛、微博客平台等网络媒体,检索信息,监控企业相关舆情。2.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处理网络舆情危机,要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处理程序,在危机爆发时快速启动,规范运作。3.建立突发事件新闻管理应急处置程序针对网络舆情的特点,须制定新闻管理应急处置程序,抓住关键、注重实效,主动应对网络舆情。4.建立公司新闻发言人制度为保持企业对外宣传的统一口径,有效避免应对危机时的“失同步”风险,应建立公司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主体。5.建立舆情监管团队网络舆情危机发生后,除坚持及时官方消息,快速应对焦点问题,内部口径统一问题处理,及时组织舆情监管团队参与应对,发出正面声音,并适时邀请意见领袖、业界专家等第三方参与应对[2]。6.回击谣言,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针对网络舆情具备“示范效应”恶性循环的发展特点,必须以事实回击谣言,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避免不良热点的重新出现和叠加,降低负面影响力。

四、案例分析

2015年5月10日,执飞幸福航空JR1529航班的国产某型号民用飞机,在福州机场冲出跑道,造成7名旅客轻伤。事件发生后,舆情热度迅速增加。

(一)福州机场事故舆情的发生和监控

该事件发生的当天,消息最先由机场乘客曝出,并有大量图片传播,随后有媒体认证的微博跟进。从当天16:00到24:00,媒体报道由761家迅速增至1878家,相关微博由657条增至3793条,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日报、环球网、中国青年报等均报道,新浪、搜狐、腾讯均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消息,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也以专题形式报道了此次事件,信息散播较为迅速,如图1所示。

(二)舆情应对与紧急处置

面对突发事件以及负面信息的快速传播,中航飞机西安飞机分公司各业务部门按照舆情应对体系和相关程序,有条不紊,及时化解了此次危机。1.及时传递官方资讯5月10日14:40,公司以运营商幸福航空官网声明为基础,在官网声明,表示已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事故调查程序与现场需求给予积极配合。2.积极引导,澄清事实针对媒体关机起落架折断的错误报道,中航飞机西安飞机分公司组织网络团队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与凤凰等各大门户网站,以评论回复的形式澄清事实,校正网络对事件不正确的描述。3.组织媒体,传播初步调查结果5月11日,民航华东局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没有证据表明事件与飞机故障有关,初步判定可能是一起人为原因导致的不安全事故”[3]。公司通过西部网、华商网等媒体发稿,传播真实信息。舆情团队也对此信息进行了大范围转发。此后,媒体转向理性报道。4.主动出击,引导舆论中航飞机西安飞机分公司配合中航工业新闻办,撰写与转发“中国制造”相关正能量文章,如《中国制造,爱她就要保护她》《飞行员:中国人都应支持国产飞机,事故也是改进动力》《国产民用飞机在尼泊尔震后已运送灾民旅客1200余人》等文章,传递民族品牌的正面声音。

(三)舆情的平息

经舆情管理团队引导与应对后,正面声音逐渐增长,直至5月17日舆情趋于理性与平息。此次媒体关注持续时间长约8天。

(四)重塑品牌,商机不断

此次福州舆情平息后,中航飞机西安飞机分公司加强了国产民用飞机的品牌塑造,主动传播正能量信息,实施品牌修复行动,逐步消除了前期舆论造成的负面影响。2014年,在珠海航展上,奥凯航空与中航飞机西安飞机分公司签署第13架国产民用飞机的交接证书,成为该型号国产民用飞机累计交付的第100架机,国产民机品牌已经赢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认可。2015年6月,中航飞机西安飞机分公司与中国气象局签订了首批人工增雨机购机协议,这是该国产民机品牌的又一个改进型号,国产民机又走进了一个全新的市场,赢得了新客户。

(五)效益提升,队伍稳定

持续有效的舆情应对为企业营造了稳定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为提升企业的营销业绩做出了重要贡献。自2007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0亿以来,连续8年稳定在100亿以上,其中2014年实现历史最高的销售收入169亿元,成为名副其实的百亿级企业。

五、结语

互联网发展速度惊人,是企业发展的机遇,也是挑战。通过对网络媒体规律的探索,建立有效的舆情应对体系和机制,对于维护企业良好的产品形象和社会形象,保证企业在新环境下发展壮大都有重要作用。案例实践证明中航飞机西安飞机分公司的舆情管理制度探索是可行的。但舆情管理的制度建设不可能一劳永逸,也需要所有管理者紧跟信息化的步伐,不断学习,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网络舆情[EB/OL].(2005-10-10)[2015-10-15]

[2]马骄.如何强化网络舆情管理[N].光明日报,2014-10-19(07).

网络舆情管理条例范文4

本文在探讨我国目前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的法律规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指出建立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法制体系时应该考虑的三个方面:即政府特别授权与公民权利保护问题,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界限平衡问题,信息公开程度问题;并提出了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的法律规制举措。

关键词:

网络环境突发事件法律规制

对于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一些学者业已进行了研究。如曲成义提出“网络突发事件”的概念,认为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有三种类型:电子威胁、物理威胁和内容威胁。无论是“电子威胁”“物理威胁”“内容威胁”所导致的网络突发事件与物理世界的突发事件一样,都将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造成重大损失。考虑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和平衡,需要对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采取必要的调控方式和调控手段。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的调控手段一般可以分为法律治理、行政管理、技术措施、道德舆论、社会监督等。其中,法律治理是通过立法的手段,把法律中有关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进行规范,并通过执法来保证其规定得以有效的实施。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法律治理的关键在于法律法规的完善,以美国为例,美国关于突发事件的网络规制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善,囊括了行业进入规则、数据保护规则、消费者保护规则、版权保护规则、反欺诈与误传法规等。

一、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目前我国制定的涉及自然灾害类应急法律法规18部,涉及事故灾难类应急法律法规39部,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类应急法律法规11部,涉及社会安全事件类应急法律法规36部,突发事件法律体系的建立已经比较完备。不过,随着一些重大自然灾害如“5・12”汶川大地震、重大暴力事件如“7・5”乌鲁木齐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如“7・23”温州动车事故的发生,突发事件尤其是对于网络环境下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法制保障不足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具体而言:

1.《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形式缺陷和规定泛化缺陷

一为形式缺陷。其他的一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总则第一条就明确提出是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找不到类似字眼,使人对其法律制定的本源和权威产生了疑惑,从而弱化了本法的效力。二为规定泛化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总则第11条规定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该选择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但该条文规定过于泛化,导致政府在处理突发事件中拥有相当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也缺少了必要的程序立法,权力机关在没有程序的指引下有可能会滥用应急权力,对公民权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2.突发事件应急专门法的效力不足

在我国,与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有关的应急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条例、规定效力并不强,而且在单行法中存在规定过于宽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的应急条款,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提供的指导和救济相对不足。此外,一些突发事件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规制,目前在立法方面还属于空白。如大面积停电、大范围中毒、重大爆炸、重大计算机系统故障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还亟待建立。

3.政府应对的法制保障机制欠缺

目前,网络环境下政府应对的法制保障机制不足。其表现为:一方面,由于对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的认识不足,导致法律上规定的应对机构的成立往往流于表面。往往是一个网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才匆忙地成立一个由相关领导为主的机构来应对,其专业化的能力尤其会受到相关当事人及网民的质疑;而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也缺乏全局观念,在处理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连贯性,导致政府经常处于网络批评的风口浪尖。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网络突发事件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得政府在处理网络突发事件时不能有效地调动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应对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的发生。

4.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问题凸显

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的舆论监督存在干预司法、利用舆论监督牟利,以及网络监督侵权等一系列的问题。如2008年12月9日深圳机场清扫工梁丽“捡”到价值300万元的黄金案件、2009年5月10日湖北省巴东县的“邓玉娇故意伤害案件”等,就存在网络舆论明显干涉法律的情形。具体来看:

(1)网络舆论监管体制多头管理。目前我国网络舆论的监管实行的是由文化部、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广播电影电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各管一段、多头管理的机制,但这种监督管理体制很难与现实网络监管的状况相匹配。从各地发生的网络突发事件可以看出,政府在应对网络舆论特别是网络谣言时经常处于被动应对状态,不能在网络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内有效引导舆论向良性发展。

(2)需要法律规范网络媒体的地位和责任。作为传播媒介或信息平台的网络媒体,在网络舆论的生成和传播过程中已处于一个核心位置。但我国目前对网络媒体的法律规范还不明确,只有准入监管和年检制度,而缺少有效的事件管理规范。为此,网络媒体就以技术和媒介中立的理由对网络舆论不作为进行辩解,最后结果往往是删除帖子了事,但对已造成的严重后果则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责任。

(3)对网络舆论主体合法利益的保护程度不够。狭义上的网络舆论主体指网络信息、信息参与及信息传播主体,其中包括政府和其他网络主体。目前对网络舆论主体的合法利益保护通常是重政府管制而轻其他网络主体。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网络立法一方面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要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然而从目前网络舆论主体合法利益的角度看,“管”的色彩很浓,各项法律规章不仅极少规定政府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更普遍限制司法权,尤其是限制司法权对政府管制行为的司法审查。

(4)网络舆论监督法制化管理欠缺。网络舆论监督在对许多社会问题解决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片面甚至恶意干涉司法的现象,如“躲猫猫”事件引出的网民调查团的合法性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许霆案”“刘涌案”“邓玉娇案”等说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性问题亟需立法规范。

二、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法制体系建立应该考虑的问题

1.网络突发事件中政府特别授权与公民权利保护问题

一方面,政府为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有权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甚至必要时对公民有一定的合法权利限制,以确保网络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理。但另一方面,任何限制均有个最低限度。公民权利最低限度是指在网络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政府对公民权利的限制要以网络突发事件本身的需要为限度,不能以网络突发事件为由而剥夺公民其他正常行使的权利,即在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紧急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公民的有些基本权利也不能被限制。我国宪法对处理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最低限度如何保障方面没有做出规定,但可以参照我国加入的一些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如联合国197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在紧急状态下不受限制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免受酷刑权、免于奴役和被强迫役使权等。

2.网络突发事件中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界限平衡问题

在网络突发事件中,网络舆论监督必须注意几个法律界限之间的平衡:法律监督权与名誉权的冲突与平衡,法律监督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法律监督权与司法权的冲突与平衡,法律监督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冲突与平衡等。这里以法律监督权与名誉权的平衡为例: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法律监督常常表现为对他人过错或错误行为的揭露性地批评报道,尽管在多数情况下是在陈述客观事实,但批评报道本身就暗含了一种评价的味道在里面,这种批评味道的评价会对网络舆论的监督对象本身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一旦网络舆论监督权行使不当,就很有可能导致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作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而舆论监督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施过程中,对网络舆论监督权的保护明显低于对名誉权的保护,从而导致网络舆论监督权不能更为有效地施行。要使网络舆论监督权真正有效地施行,就需要在法律上对网络舆论监督权进行一系列的规范,明确其免责条件。如这些免责条件可包括监督内容真实可信,评论公开、公正,对公务人员的报道无恶意等。

3.网络突发事件中信息公开程度问题

目前发生的网络突发事件中,许多是由于信息没有及时公开,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而引起的。公众由于不了解情况,就容易受到虚假信息的误导。加上一些网络出于某些考虑,进行推波助澜的炒作,从而导致网络突发事件呈爆炸性的发展态势。如贵州瓮安事件、甘肃兰州“路桥费”事件即是由于政府没有及时公开信息,最终导致网络事态升级的事件。于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一些地方政府如《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就明确使用了公民知情权的概念。但任何信息的公开是有一定限度的,公开什么,何时公开,如何公开仍旧需要立法加以规定。因此建立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法制体系时,需要从国家立法的角度考虑信息公开程度的界限问题。

三、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的法律规制举措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条款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存在的形式缺陷和规定泛化缺陷的问题,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时,一是以宪法为出发点和根本准则来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法律权威性有所削弱的问题;二是要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化,使之具备执行层面的可操作性,这可通过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具体实施细则来进行完善。

2.整合现有的应急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法律规范效力的等级差异和一般的法理精神,对现有突发事件的应急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全面和系统的整合,以实现应急法律法规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在对现有应急法律法规进行整合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针对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中的一些发展阶段、发展关键点来进行“一阶段一法”的尝试,改进我国目前所采取的“一事一法”的做法。如采用“一事一法”时,关于《防洪法》和《地震应急法》就都有相关预防条款,并可能同时建立两套预警系统,而如采用“一阶段一法”时,这两部法律中的预防部分就可以整合为一部统一的《灾害预防法》。

3.规范政府应对的法制保障机制

关于政府应对的法制保障机制,可以通过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的不同阶段来进行处理,具体来说:

(1)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预警及准备阶段的政府应对法制保障。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的预警阶段,政府应当依法通过建立预警机制,开展网络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和应急法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来提高公民危机意识和有效防范和应对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的准备阶段,政府则应依照法律规定,建立网络突发事件处理机构,完善对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全面应对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同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效调配资源,组织社会团体和广大民众的力量,使得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2)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处置阶段的政府应对法制保障。在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的处置阶段,政府应首先考虑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危机因素,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其次按照网络突发事件中政府特别授权的法律规定,及时、真实地进行信息公开,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处置法律制度;再次当公民的合法权益由于突发事件的发生受到侵害,能依照法律依法得到救济。

(3)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评估恢复阶段的政府应对法制保障。在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逐步平息之后,就要进行评估和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处理在突发事件中所遗留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对政府特别授权的总结。在网络突发事件结束以后,对突发事件处理全过程中政府特别授权运用妥当与否进行总结,以保证政府特别授权的有效实施,使政府顺利完成突发事件评估恢复阶段的各项工作;其次是对私人合法利益的救济。在突发事件政府特别授权过程中,虽有行政征用、补偿等相关规定,但仍有可能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完善,使得许多赔偿领域有了确定的衡量标准,公民获得国家赔偿有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对公民的救济行为也不得影响政府特别授权的行使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4.加强网络舆论引导的法制建设

(1)改革网络舆论引导体制。突发事件中网络舆论引导效果不佳主要是由于网络舆论引导难度大、引导经验不足及引导制度不健全造成的,要解决网络环境下舆论引导的问题,首先,要改革舆论引导的管理机制,即着力解决相关网络舆论引导机构的多头管理问题,在大部制等政府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建立科学合理的引导体制,促进网络舆论引导中的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机制创新;其次,建立政府网络信息引导和舆情研究中心,引导网络舆论和化解社会矛盾;第三,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如中国互联网协会和非政府组织如中国民间网络安全协会的作用,建立网络环境下实行自主管理的规范的网络虚拟社区。

网络舆情管理条例范文5

【关键词】高校;网络舆情;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网络舆情是指在网络这一媒体载体作用下,大学生作为网络主体,对于社会或校园内某一问题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政治态度、意见及情绪的总体。网络舆情的出现不仅使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载体发生了明显变革,同时,网络以其隐蔽性为大学生深受不良网络舆论的影响等带来了便利条件。因此,大学生容易受到网络上负面、消极、不良舆情的影响,导致其不道德或违法行为的出现。因此,高校辅导员应结合网络舆情的时代特点,在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基础上探索工作的创新,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更好地与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的需要保持一致。

一、新媒体环境下辅导员在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性分析

90后的大学生是伴随以网络为基础的QQ、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年青一代,对网络的偏好与热爱使之甚至难以自拔。他们不仅拥有各种电脑、智能手机,而且善于甚至乐于通过各种新媒体与其外部世界进行广泛联系并深受影响。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4年1月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可知,截至2013年12月,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亿,年增长率为19.1%,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比例由2012年底的74.5%提升至81.0%,远高于其他设备上网的网民比例,手机依然是中国网民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其中高校学生更是如此,几乎人手一部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这为学生上网完成各项事宜提供了基础设施。

高校辅导员在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和全过程育人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格局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主体并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高校辅导员的很多工作时间都与大学生在一起,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思想工作等有着更多的了解和体会,能够实时对高校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状况加以了解,这在网络舆情背景下是十分有必要的,而其它思政教育工作则大多通过课堂讲授等形式完成,无法对学生的心理变化等进行有效管理。而且大多刚从高校毕业不久,年龄上与大学生更为接近,基本上属于同辈群体,便于沟通和交流,对新媒体等也比较熟悉和善于运用等,这就决定了高校辅导员与其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相比较而言有着许多更为便利的条件和更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高校辅导员一般具有高水平的思政理念,能够帮助高校学生在网络舆情背景下更深刻地认识到某一事件背后的思政趋势,避免高校学生受到不良信息的蒙骗。此外,高校辅导员还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良好助力,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社会背景中,高校辅导员在缓解学生就业紧张感方面有积极作用。而其它思政教育仅仅具备上述功能中的一种,无法对学生进行全面化教育。

由于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与重要性,而网络舆情时代的到来也对高校辅导员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这也为高校辅导员带来了更大的工作挑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高校辅导员应积极进行工作创新,使自身工作水平更好地满足新形势的要求。

二、积极转变思想政治教育观念以适应网络舆情的发展需要

在实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高校辅导员容易受到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错误地认为教育者在德育工作中是处于权威地位的,并且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一边倒”的灌输教育模式。这无法满足高校学生的心理需求。相对而言,网络环境中倡导的自由言论更适用于高校学生,二者的鲜明对比则将加重学生的逆反心理,进而更倾向于网络环境中的相关教育内容,更易受到网络上某些消极言论的影响。这一新的时代特点也为辅导员的思政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若辅导员在思政教育工作中方法不当,则将导致不良后果。例如在面对“事件”事件时,若高校辅导员一味禁止,而不对学生进行思想疏导,则可能出现学生私下参与游行等不利局面。

因此,高校辅导员还应实现从权威角色到师生平等意识的转变,与学生在日常生活和网络环境中进行平等的交流与沟通,在构建良好师生关系的同时,通过理性宽容的对话,使学生在网络上进行舆情表达的权益得到良好保护。高校各辅导员还可通过协同建立领导访谈室、校长BBS等方式,增强与学生在网络中的互动,对学生的实际需求保持尊重,认真对待网络舆情所导致的不利问题并予以解决。

三、积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化解网络舆情影响的需要

教育观念的改变是决定高校辅导员思政教育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前提,而高校辅导员自身的综合素质水平则直接决定了辅导员思政工作的具体落实效果。高校辅导员是在网络舆情背景下进行大学生思政教育的直接主体,其综合素质水平直接决定了思政教育工作能否正常、顺利开展。现在的高校辅导员专业背景复杂,除了与学生有年龄相差不大的特点而外,很多都没有经过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训练,对有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了解,对相关理论掌握不足。

一方面,辅导员应不断提高思政素质水平、管理技能及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高校可通过组织辅导员进行系统化培训或听取讲座等方式,提高辅导员的法制意识、大学生管理技巧,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以身作则,为学生在网络舆情面前保证理性态度。另一方面,高校辅导员应了解在大学生群体中大量使用的网络交流平台,掌握与之相关的运用技巧,以便实时收集网络舆情信息并进行分析,例如建立微信群、QQ群或微博关注等。与此同时,辅导员还应通过自学或系统化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自身关于管理学、社会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水平,以便在了解学生在校园论坛、社交网站等处的言论后,大致推导出学生面对网络时事的态度及行为倾向,以便在网络背景下给予学生更有利的指导,提高辅导员在高校网络条件下的话语权。

四、积极疏导不良网络舆情为思想政治教育创造有利环境

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对不良网络舆情进行疏导,能够将网络舆情背景下的不良事件发生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网络舆情的有效疏导机制,是确保校园网络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制度保障。高校大学生由于自身的人生观及价值观念等尚不健全,容易受到网络上某些不法分子的蛊惑而作出非理。因此,辅导员应在时事发生后及时对不良网络舆情进行疏导,将不良事件的发生几率降至最低。高校辅导员首先应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途径,收集网络舆情信息以及大学生关于网络舆情的思想、心理及行为等信息的变化情况,并进行层次化分析。其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合适时机下,根据大学生的思想变化采取有效的引导措施,积极引导网络舆论的发展方向,使用积极、正确的网络舆情渗透到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中。

从现阶段的社会发展形势来看,高校学生对就业、民生、等热点问题给予充分关注。高校学生由于尚未形成健全的价值观体系,在某些问题上容易受到不法分子鼓动,造成严重后果。例如在面对新闻中关于高校就业率逐年下降,“最难就业季”到来这一网络热点时,由于该问题与学生息息相关,难免在校园内引起恐慌情绪,导致校园舆情危机。高校辅导员应深入调查学生的思想动态,可通过匿名或公开的方式加入班级微信、QQ群等,并通过这些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相互交流的相关信息,针对思想激进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并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主题班会,或采取集体讲座的形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此外,还需建立起健全的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对模式,在发现学生群体中的网络舆情危机后,及时采取有效的危机控制措施,例如在面对“最难就业季”这一热点问题上,高校辅导员应注意观察学生是否有激进心理,若出现不良情绪则可采取“一对一”方法进行思想疏导,将网络舆情危机消除在萌芽阶段。同时,高校辅导员还需实时关注网络时事,并将信息分析结果作为依据进行危机预防管理,可通过及时组织就业知识讲座及校园招聘会等,为“最难就业季”提供有效的解决措施,消除隐患。

综上所述,网络发展在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高校辅导员的思政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思政教育的顺利开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高校辅导员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在大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创新与网络舆情相适应的思政教育新模式,力求在高校网络舆情背景下发挥舆论引导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高校大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吕娟.高校大学生网络舆情的监管与疏导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2] 唐亚阳,张坤,王莎.加强高校辅导员博客团队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0(9).

[3] 彭庆红,邵艳军,刘彦.论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质量监控体系的系统构建[J].思想教育研究,2010(8).

网络舆情管理条例范文6

一、微博时代政府舆论管理所面临的挑战

1.信息的垄断权被打破,致使政府对社会信息传播的控制力有所减弱。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利用手机在网络传递信息的人数越来越多。微博这种简短的信息形式借助智能手机的发展迅速成为现代人传递信息的首选。借助微博,过去作为“沉默的大多数”的公众开始发声,在很短的时间内微博已成为传播信息、表达思想、汇聚民意、反映民情的重要通道,成为一个巨大的民间意见集散地和信息传播平台。微博极大地推动了信息传播,也给社会舆论引导带来了新的挑战。信息的垄断权被打破,政府对媒体的传统监管方式很难覆盖到微博领域,致使政府对社会信息传播的控制力有所减弱。

2.社会舆论议题设置的权利正在从大众传媒向微博转移,传统媒体时代舆论监管手段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与在西方国家微博发挥的私人社交手段相对照,在中国,微博的主要功能是表达公共意见的平台。尽管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上也有很多私人话题,但是中国公众网络的表达的内容更多的指向经济、社会、文化等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在微博上,曝光、批评政府权力部门和公职人员的内容不绝于耳。在传统媒体占主流的时代,政府可以通过控制大众媒体进行议程设置,从而控制社会舆论的变动。微博产生以后,社会议题的设置已经从大众媒体部分转移到了网民的手中。微博用户“通过不断转发、复制、跟进等方式设置并强化议程,吸引网民注意,形成网络舆论热点,最终引起传统大众媒体的注意,以媒介间议程设置的方式,进一步将信息发散,引起社会关注形成强大的舆论场,最终引起链条终端政府的重视,并以出台政策等行为平息舆论”[2]。微博时代,舆论的生成、发展以及变化的规律与传统媒体时代有很多的不同之处,传统的舆论管理手段已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3.把关人缺失、多数人的暴力、负面情结,导致微博舆论管理难度加大。由于把关人缺失,微博也有很多不实的传言,加之微博的传播速度极快,不实的网络传言可在短时间内迅速蔓延,给社会稳定造成危害。例如,2011年日本3?11地震期间,浙江某网友一条微博引发了全国各地的抢盐风潮,造成了全社会的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微博的技术特点使得在微博舆论场中比较容易产生“多数人的暴力”。微博140个字的传播形式使得人们信息时不能展开论述,只能简单下结论,表达情绪。在这样传播环境中既容易产生多数人的暴力,多数人的态度和情绪会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迫使不同意见者不敢发表与之相对的意向。在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以讹传讹的恶性循环。另外,质疑和批评是微博舆论场的主流基调,负面消息更容易获得关注。“美国A?C尼尔森调查公司额一项告显示,‘在整个亚太地区,中国网民最喜欢在网络上发表与产品相关的负面评论。约有62%的中国网民表示,他们更愿意分享负面评论,而全球网民的这一比例则为41%’”[3]。也就是说,中国网民具有一定程度的“坏消息综合症”,倾向于相信和传播负面的信息,这种以负面信息居多的微博舆论场更容易滋生愤懑和悲观的情绪。总的来说,微博为代表新的信息传递手段正在改变中国社会的舆论环境——更加宏大的舆论场,有关公共利益的话题不断变化,议事议程常常影响社会进程,这就要求各级各地政府以新思维、新手段式来应对新形势下的舆论管理。

二、微博时代,政府舆论管理还不能完全适应时代要求

微博所带来的虚拟社会环境变化要求各级各地政府在舆论管理手段上与时俱进,但是从一些现实案例来说,部分政府的舆论管理方式还未能适应微博时代的要求。

1.思维观念还停留在传统媒体管理模式,特别是危机事件处理中。进入网络传播时代,社会上的突发事件,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很容易迅速成为网络热点事件,进而成为社会舆论焦点。而一些政府的舆论管理思维还停留在传统媒体时代,通过宣传部门对大众媒体进行各种管制,不允许媒体报道或者耽误了报道的时间。而在此期间,网友很可能已经将事件相关信息通过微博散布出去,中间不乏夹杂着谣言等,其结果轻则影响政府形象,重则引发社会群体事件。例如,在宜黄拆迁事件中,尽管宜黄本地媒体并没有报道,但当事人已经通过微博将在机场被围追堵截的情况进行了直播,从而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

2.面对质疑,政府相关人员媒介素养不高,缺乏相应的传播技巧。微博舆论场所引发的大量质疑给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带来了巨大挑战,由于传统思维等因素影响,政府相关人员的应对技巧不够成熟,有时表现极其粗暴,有时则担心说错话而推三阻四,吞吞吐吐。例如,2011年7月,有网友在南阳网“书记市长网上留言板”上抱怨该市“交通整治行动”中的一些问题时,当地公安部门竟然在回复帖中称该网友的行为为“螳臂当车”,并称将“密切关注你的煽动性言论”再“视情处置”,此事在网络上引发震动。又如在云南巧家爆炸案中,公安局长杨朝邦在新闻会上缺乏应对技巧,发表“用局长名义和前程保证赵登用是嫌疑人”的言论,遭到了各路媒体记者和公众的嘲弄。

3.利用新的信息传递方式引导舆论的手段还不够成熟。目前,为了应对微博这种新的信息传递方式所带来的变化,各地各级政府尝试新的方法用以引导网络舆论,例如通过开设政务微博消息,引导舆论。但是,现有的研究显示,政务微博舆论引导效果不明显。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的学者郑拓在对10个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政府的微博进行研究后指出,目前各级各地政府使用微博引导舆论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机构微博的信息透明度有待提升”、“政民互动水平有待提高”等[4]。

三、微博时代政府舆论管理的创新策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2011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5]。微博时代,无论从时代背景转换的要求来说还是从现实出现的问题来看,各级各地政府在舆论管理工作创新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1.加强舆情信息的监测与分析,提升舆情的预警与研判能力。微博时代,网络无小事,各级政府应针对微博传播的特点,提升舆情的预警与研判能力。各地各级政府可以加强与网络技术专家沟通,强化与网络服务提供商合作,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舆情进行监测。

2.转变思路,正视质疑,变舆论管理由“严控”转为“柔性引导”。微博时代,批判与否定几乎成为一种时髦,甚至有可能成为一种具有主导地位的大众价值取向。面对不绝于耳的负面社会舆论,政府应该如何应对?首先,各级政府必须转变思路,正视问题,坦诚面对舆论监督,要变严控为柔性引导。即从采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信息者进行惩罚等手段平息舆论的手段转为以平等互信、交流对话的精神作为解决问题的信念,通过积极参与微博话题的讨论与设置,借助公共关系管理等手段解决实际问题。

3.以新应新,抢占微博舆论制高点。(1)真正发挥政务微博的舆论引导作用。首先,提升政务微博的互动功能。政府建立微博不仅要作为的信息的平台,更是要利用微博平台收集民意,解决实际问题。政务微博要提升回应力,少说“官话”、“套话”,学习倾听并积极回应网友的呼声。其次,应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传播及沟通交流。一是要迅速消息,南京市政府此前了一个文件,即突发事件发生了以后,必须一个小时之内通过微博事件有关情况。二是要注重事件的交流与引导,提高议程设置能力,让政务微博成为新时期政府网络执政的新手段、新平台。(2)注重培养舆论领袖。鉴于微博的技术特点,同草根用户相比,意见领袖在引发关注、设置议题等方面具有强大引导作用。在微博的平台上,意见领袖聚集了大量粉丝,不同的意见领袖又通过互相关注形成话题碰撞,最终形成多个舆论中心,使消息传播速度加快,传播面也更广泛。例如,2012年8月发生的湖南永州嫖宿幼女案件,经过姚晨微博转载后迅速引起社会关注,当事人最终得以释放。由此可见,舆论领袖在推动网络舆论以及事态解决中的作用。不过,意见领袖在给网络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舆论的变数,比如由其转发的不实信息,更容易令民众相信;一旦滥用其拥有的话语权,更易形成网络暴力;而倘若其发起社会动员,极易引发公众事件。各级各地政府部门在利用舆论领袖方面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培养自己的意见领袖,培养一些具有主流价值观的意见领袖,在一些重大问题时候能够出来引导舆论,起到综合舆论的作用,可以避免墙倒众人推。二是要加强与其他意见领袖的沟通,真正听取他们的意见。在这个方面,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可以堪称表率。“他每年有一次跟网民的在线交流。对广东批评最激烈的这些人,他找到真实人,然后亲自跟他们开会,跟他们交流。”[6]

4.提高政府相关人员的媒介素养。微博时代,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提高媒介素养,提升应对媒体的技巧和手段。主要包括提升危机意识,提升舆论议程设置能力,从“被动回应质疑”转为“主动设置议程”。政府部门可以与高等院校的新闻传播学、公共关系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加强联系,为相关人员举行各种培训,学会“智慧传播”。(来源:今传媒 文/姜巍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OL].cnnic.net.cn/research/bgxz/tjbg/201107/t20110719_22120.html.

[2]钟柔英,高杨.论微博平台上政府新闻议程设置[J].新闻界,2011(7).

[3]肖舒楠.批评有效40.4%中国网友承认偏好分享负面评论[N].中国青年报,2010-08-03.

[4]郑拓.中国政府机构微博内容与互动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12(2).

网络舆情管理条例范文7

[关键词]网络时代 公共政策 公民参与

[中图分类号]D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09(2010)07-0132-04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人类社会进入了网络时代,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也给当今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在民主政治、经济运行、民生话题等方面,网络时代相比以往,公民的社会参与模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公共政策的制定不可避免地受到互联网发展带来的影响,网络为公民参与政策制定提供了一个更加方便、快捷的诉求渠道。由于近年来网络作为一种新兴媒体迅速崛起,且影响力越来越大,故而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制定时除借助于传统的信息收集方式,也越来越关注来自网络方面的声音。在网络时代,上网参政议政、献策献计,已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一种新途径。

一、公共政策与公民参与

关于公共政策的定义,国内外学者的说法不尽相同,例如伊斯顿(David Easton)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所作的权威性分配”。结合当前实际,我们可以理解为公共政策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为确保社会朝着政治系统所确定的方向发展,通过广泛参与的和连续的抉择以及具体实施而产生效果的途径,利用公共资源,达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平衡协调社会公众利益目的的公共管理活动过程。

公民参与,一般指公民试图以各种途径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它是我国公民参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方式之一。但由于几千年皇权专制的历史以及我国公民参与的条件、能力和渠道方面的诸多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效果。故而,关注目前中国公民参与的现状,对进一步推进政治民主、提高公民政治素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网络时代所带来的传播方式变化

互联网作为一种全新的信息传播方式,具备一些传统媒体所没有的特性,促使越来越多的人转向从网络上获取信息。网络传播方式的特点有:

(一)强时效性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传播速度快,制作也相对比较容易,省略了一些中间环节。这一点是其与平面媒体相比起来的最大优势。

(二)传播范围广

网上公开的信息,全球范围都可以检索查阅,世界在网络时代成为了“地球村”。

(三)开放性和互动性

互动性不仅仅体现在、接受信息的双方交流的增强,还体现在整个信息形成过程的改变。在一个真正的互动的环境中,信息不再是依赖于某一方发出,而是在双方的交流过程中形成的。也可以这样说,网络上不再有信息传播控制者,而只存在信息传播参与者。

(四)多媒体功能,表现形式多样

网络信息的表现形式多样,既有文字、图片,也有音频、视频等,信息的方式更是多样化:网页新闻、博客、论坛、聊天室、即时通讯工具等等。

(五)海量信息

互联网带来了信息的爆炸式增长,海量的信息在网上得到释放和共享。

(六)查询检索方便

对于需要经常查询资料和过往新闻消息的人来说,互联网提供的在线搜索功能缩短了查询时间。

三、网络舆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新途径

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途径逐渐增多,如投票选举、听证、咨询、等方式,另外从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诸如立法听证会、政策研讨会等,对公民直接参与政策制定过程及扩大政策议题来源也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传统途径虽然对公民的政治参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辅助作用,但是,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致使有些重大的、反映社会公众思想和观点的内容没有机会成为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对民意的了解。近十余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政府对信息化的有力推进,中国的网民数量逐年递增,互联网俨然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同时也是政府了解民情民意的一条新兴途径。由于具有开放性、互动性、身份隐蔽性等特点,网络因而成为公民发表观点、表述思想的重要平台,网络舆论这一新生事物也应运而生。网络舆论使得公民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对公共政策的话语权,网民由以往的公共政策的被动接受者转为主动参与者,进而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借助互联网,公民可以通过网上论坛、电子公告板、新闻评论、讨论跟帖、网上签名、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网民可以与政府官员进行在线交流,也能够通过网络投票、网上征询意见参与政策制定。网络舆论与传统途径的舆论相比有很多优势,例如网络信息一经便能得到快速的、较大范围的传播,影响力强,能够充分吸引政府的注意力;另一方面,网络的交互性也更有利于政府与公民的沟通,从而使政府通过网络舆论更准确地了解民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互联网已经成为民意的直通车,网络舆论则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一条新途径。

四、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双重影响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与网络舆论有关的事件,说明了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越来越大,公民通过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进行积极参与,并起到一定的影响和作用。但网络舆论就像一把双刃剑,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

(一)积极方面

1关注公共事件,推动公共政策议程

社会公共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是公共政策制定的首要环节。而这种转化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方面社会公共问题要能够反映社会大众的普遍诉求并广为传播;另一方面政府认为该类社会公共问题有解决的必要,并将其列入政策工作议程。政策议程的建立是社会公共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的关键一步。一般来说,政策议程分为公众议程和政府议程两个阶段。网络时代信息的快速传播使公众关注的事件能更快地传达到政策制定部门,同时政府也可能迫于网络舆论的压力把某一公共问题提前纳入政策工作议程。网络传播方式缩短了公众议程阶段到达政府议程阶段的时间,使公众能够有效地推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对政府来说则增加了相关社会问题的来源,能够更全面地掌握社会公共信息。

2信息量增加,沟通便捷,有利于公共政策制定更科学合理

公共政策制定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公共政策最优化,政府部门只有了解公民的实际需要,才能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政策。不论是信息量,还是传播效率、实时性,互联网都有着其他媒体无可比拟的优势。政府部门可以从互联网上获取关于社会公共问题最及时的信息和相关反馈,并以此作为制定公共政策的参考。例如国家对法定节假日的调整这一事例。2007年11月,《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草案)》在各大门户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引起了网民的强烈反响。最终在结合网络舆论与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原“黄金周”假期方案进行了调整,减少了“五一”假期的天数,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新的假期安排充分考虑了中国传统文化因素,更利于文化的传承。

3网络舆论力量能促使公共政策适时调整,使公共政策与时俱进

政府颁布的每一项公共政策都要根据实践的检验进行调整,如果发现某项公共政策已经不适合社会发展状况,或者负面作用过大,就需要对之作出改进和调整。例如,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1982年5月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从这次政策调整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的进步,更加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而这次进步正是公民通过网络传播途径对当时发生在广州的一起收容遣送事件展开讨论,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促使政府部门适时调整已不合时宜的公共政策,使得公共政策与时俱进。

(二)消极方面

如上所说,网络舆论成为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新途径,并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网络舆论在影响公共政策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消极的、负面的影响,而这些消极方面政府部门决策时也应当考虑到。

1网络推手、可能造成虚假民意的流行进而影响信息的正确性

网络是公民表达意愿和诉求的有效平台,但网络民意与网络舆论则是既密切联系又不完全等同的概念。随着网络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大,受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的驱使,出现了专职、兼职的网络推手、。这类人往往受雇于某些利益团体,在网上制造舆论为利益团体服务。虽然这些推手、能够在网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毕竟他们反映的不是真实的民意。这种虚假民意的泛滥不但影响了政府的舆情采集效果和准确性,而且也是在挑战广大普通网民的正常权益。

2数字鸿沟在我国客观存在,网民不等同于全体公民

虽然网络提供了非常便捷和迅速的手段,公民在互联网时代对公共政策的参与成本大大降低,可以方便快捷地通过网络表达对公共问题的看法和建议,但是总会有部分群体因缺乏起码的信息技术能力而被排除在网络参与方式之外。例如农民由于知识水平、经济状况、通讯设备的限制并不能熟练利用网络资源,甚至买不起电脑,导致农民群体在网络参与中缺乏话语权。于是,可能存在这样的状况,最需要利益表达的恰好是那些无法通过网络来表达意见的社会群体(包括农民、低收入者、弱势群体等)。这就是所谓的数字鸿沟。这种不对等的政治参与方式使公共政策制定无法完全代表真实的公众意愿,而造成政策制定的偏差。

3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可能会使决策者顾此失彼

科学决策离不开适量、适时的信息支持。互联网一方面改变了信息量不足的弊端,另一方面海量的信息使得在信息筛选上出现了新的困难。信息量过多导致选择困难,多种方案的利弊难以权衡,使得决策者无所适从,只能选择性采集,甚至在时效性的要求下匆匆做出“拍脑袋”的方案。这样一来方案选择带有较多的随意色彩,导致政策的不稳定。

4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会使网民的观点随意而不负责任

由于公民在互联网上具有虚拟身份,一个人可以随意注册多个账号从而扮演不同角色。网络讨论往往又实行匿名制,一些情绪性的宣泄、怒骂只要不触及法律法规,就不会受到追究,因此在网络空间中,一些缺乏自律的网民就有可能随意未经证实的信息,或者散布一些带有个人感情倾向的言论。这些信息对决策部门来说会影响效率甚至造成决策失误。

五、网络时代完善和规范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建议

网络传播方式拓宽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途径,使公共政策的制定更科学合理、更能真实顺应民意,但网络舆论存在的消极方面和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要完善和规范公民通过网络方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提高网民的社会责任感,增加网络信息的可信度

如果没有大量的具备社会责任感的网民,而任凭网络推手、泛滥,网络舆论就会失去可信度,就有可能成为利益集团牟取私利的工具。因此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加强网民的网络素质培养,造就一批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和网络素质的网民。网络以其自由、开放的特性为网民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提供了一个讨论、交流的空间,但不是随意宣泄不满、虚假信息的平台,而是公民向政策制定部门表达民意、有效沟通的一种新途径。政府和网民都有责任规范网络参与的发言,共同维护好这一空间,使其成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有效途径。

(二)努力缩小数字鸿沟

公民能够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前提条件是保证尽可能多的公民都能够利用信息技术,缩小数字鸿沟。许多互联网较为发达的国家都采取了很多的手段来缩小实际存在的数字鸿沟,例如加拿大和新加坡对低收入家庭购买计算机提供一定的补助。我国应该采取措施改善不同群体、家庭之间信息不平衡的状况。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的国情,照搬新加坡和加拿大以家庭为单位补助的方法不太可行。政府可以创造使大多数公民都能够使用信息设备的公共物质条件,例如专项拨款提供公用信息设备,在公共场所(包括农村)设置简单的计算机终端,以方便公众使用。同时还要提供教育和培训,使文化程度有限的公民也都能够具备使用这些设备的基本能力。这将会大大缩小我国目前实际存在的数字鸿沟,为广大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加强对网络的管理,规范网络舆论

如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被不真实的网络舆论误导,不仅不能对公共政策的合理性、适时性产生帮助,而且会影响公共政策制定部门的社会公信度,导致公民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互不信任甚至对立。要避免虚假网络舆论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一方面要继续完善网络管理的相应法律法规,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另一方面政府可在对公共事务采集网络信息、征询意见时推行网民身份认证,鼓励网民实名发言,减少垃圾信息、不良信息的出现,这样将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也有利于充分采集到真实的公众诉求。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中,迅速发展的互联网为广大公民搭建了一个平台,提供了良好的沟通空间和协调机制,提高了公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这是网络时代带给公共管理部门的机遇,同时也是对公共管理部门提出的挑战。公共政策决策部门应重视网络舆论和网上民意诉求,充分挖掘社会才智,对网上的信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对于科学决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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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春婷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现状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8(6)

[5]黄丽华,姜晓宁互联网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初步分析[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08(1)

[6]万朝珠网络环境下公民有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问题思考[J]探索,2008(2)

[7]刘祖华网络民意与公共决策[J]党政论坛,2007(5)

网络舆情管理条例范文8

网络媒体管理的归属

对网络舆论的管理首先要对网络媒体进行定位,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媒体具有更多更强更综合的传播功能。如电子邮件是传统邮电功能的延伸,网络聊天与可视电话是传统电信功能的延伸,网络新闻与电子报纸是传统印刷媒介功能的延伸,网络广播与网络电视是传统广电媒体功能的延伸等等。这些诸多功能在传统管理中都会划归不同的管理部门。那么,究竟该由哪个部门来管理网络媒体呢?

在国外,从现在一般的管理归属来看,由于网络是一种电子媒介,因此目前最主流的归类方法是把网络归属于传统广播电视的管理之列。如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都是这样一种归类方法。在美国,传统电子传播领域,包括广电、电信等,全部隶属于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管理,网络产生之后,自然也归属于FCC管理之下。澳大利亚广播局(ABA)负责调查与制定网络舆论管理的各种规定,并在1999年针对网络舆论管理出台《澳大利亚广播服务修正案》。新加坡的网络舆论管理是采用多元管理的方法,主要由新加坡广播局(SBA)管理网络舆论的内容,加上执照分类制度,内容事后审查等。

从对网络舆论的管理归属上可以看到,各国均是按照其传统媒介管理的惯例,以传统媒介管理模式为基础,然后结合具体的网络特点来进行网络舆论的管理,因此,各国传统的管理惯例对网络舆论的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

各国均在干预网络舆论

关于政府应不应该管理网络舆论的问题争论已久,一些人认为网络舆论不应该管理,理由是:从技术上来讲,网络舆论的内容本身难以控制,谁信息,谁接收信息,落实到具体对象上十分模糊,无法管理:从网络发展来看,管理等于控制,网络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控制从另一面就限制了网络的发展,因此不能管理。

但作为政府出于保护儿童网络安全、阻止恐怖活动、控制种族仇视、限制商业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考虑,将对网络舆论控制与管理视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政府方面最普遍的做法是:纷纷修改原有的法规以囊括网络舆论的管理,或者干脆出台新的网络法规。

政府到底是否应该干预网络舆论,这在理论界一直因国情的不同而各有偏颇、悬而未决。但实际上,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真正放弃了网络舆论的管理,不同的只是在管理方式上,或是更直接的管理,或者更间接的管理。

管理模式:差异性

在网络舆论的管理上,国外主要是参照现有的广播电视的管理模式,主要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经济性管理;二是社会性管理。经济性管理主要侧重于对各种经济关系的协调,如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社会性管理则侧重于对社会效益的控制,如经济行为带来怎样的社会影响等。

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他们更早地走上了市场化发展的道路,市场运行机制趋于成熟,因此他们更多地呼吁通过市场调节与行业自律来对网络舆论的内容进行管理。如加拿大政府授权对网络舆论信息实行“自我规制”,将负面的网络舆论信息分为两类:非法信息与攻击性信息。前者以法律为依据,按法律来制裁;后者则依赖用户与行业的自律来解决,同时辅以自律性道德规范与网络知识教育,并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

在美国,除违法内容依法惩处外,其它也主要是依行业自律与市场调节来进行管理,并以法律的手段来确保自我调节的有效性,如美国在1998年出台《网络免税法》,对自律较好的网络商给予两年免征新税的待遇。2000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与国家白领犯罪中心设立网络欺骗控告中心,提供广泛的社会监督。英国对网络舆论管理是实行立法与自律并举的方式进行。1996年,英国颁布《3日互联网安全规则》,对网络舆论中的非法信息,特别是色情内容进行管理,其管理是以网络服务商与网络用户的自律为基础,当有人举报时,政府才介入调查、处理。

一些亚洲国家与欠发达国家对网络舆论的管理具有较多的限制。如韩国是第一个有专门的网络审查法规的国家,早在1995年就出台了《电子传播商务法》,由韩国信息传播伦理办公室对“引起国家丧失”或“有害信息”等网络舆论内容进行审查,而信息部可以根据需要命令信息提供者删除或限制某些网络舆论内容;在越南,内务部有权监控网络舆论内容,包括电子邮件以及网络用户在网上传输的任何信息;在新加坡,SBA监控网络有害信息,包括色情的,政治的、宗教的、种族的,内容提供商被要求用服务器对某些网络舆论信息来源进行过滤。

管理方式:多元化

用什么方式来管理网络舆论最有效?网络发展从起步到成熟,在管理方式上也经历着艰难的探索。在国外,目前主要的有代表性的网络舆论管理模式有四种:政府立法管理;技术手段控制;网络行业、用户等自律;市场规律的自行调节。但每一种管理方法在具有一定优势的同时,又都带有明显的局限性。

政府立法管理。一般来说,法律控制是最有效的管理手段,因为法律具有最大的强制性与权威性。但法律一旦出台,它在有力地保护各种关系的同时,其硬性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各方的自。

技术手段控制。目前网络舆论控制最常见的技术手段是对网络舆论进行分级与过滤。通过过滤词的设置阻挡有关内容的进入。例如,最近,英国科波拉软件公司开发出一套舆论分析软件,1秒钟能阅读10篇文章,能够自动分析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介发表文章所持的基本观点,可以帮助政府和一些大公司全面了解公众舆论对他们的看法。

网络行业与用户自律。目前网络舆论管理中喊得最响的就是各方自律,因为自律给行业发展带来较少的限制,更有利于网络的发展。在网络出现之初,国外一些计算机协会与网络自律组织相继成立并制定一些行为自律规范,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的十条戒律、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的网络伦理申明等等。然而自律的力量在巨大市场压力面前常常会显得微不足道。

市场机制的调节。发生关系的各方,通过各自所需的获取与付出,达到一种各方认可的协调与平衡,但这种自由的协商,缺乏一个权威的把关人作为中间环节。结果是协商的各方很可能仅从自己的个体利益出发,根据自己的规则与价值判断来决定取舍,而这种取舍很有可能不符合或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给社会造成一定的损害与误导。

网络舆情管理条例范文9

舆论即众议,是由数量众多的人就特定话题发表意见。舆论表现为表述某些意见的相应的“论”,就某些人与事而“论”,或褒或贬,或向或背;将意见发表出来与他人互“论”、共“论”。舆论既然是众议,那就不是个别人的窃窃私语,而应当是群体之议、之论。

网络舆论的六大特点

现实环境中的舆论,主要借助于口耳相传的人际传播方式和一对多的大众传播方式形成。网络舆论则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形成和存在的舆论。网络是一个相对开放的空间,传播技术的日新月异,使每一个拥有相应条件的人,都具备了作为信息披露者和意见表达者使信息及意见广为传播的现实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无法从管控严格的传统媒体那里获得。公众在网上发表意见、参与众议相对自由,较之在现实世界中更放心、更大胆、更便捷。一般而言,网民在网上发表的意见,大致是其真态度、真性情、真见解、真心声的流露。正因为如此,领导者、管理者要想了解人民群众真实的心声,上网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与存在于现实环境中的舆论相比,处于虚拟环境中的网络舆论具有如下鲜明特点:

一是在“众声喧哗”方面表现尤甚。甘惜分先生主编的《新闻学大辞典》将舆论界定为:“舆论是社会或社会群体中对近期发生的、为人们普遍关心的某一争议的社会问题的共同意见”。定义舆论,着眼于“共同意见”自有其道理。但依笔者之见,即便是在现实环境中,舆论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形态:一种形态是众多的人参与议论,并且形成了共同意见;另一种形态则是公众议论纷纷,甚至是莫衷一是。“众声喧哗”属于后一种舆论形态,而且往往是常态。而在网络环境中,由于网民人人手中都握有“麦克风”,舆论的“众声喧哗”情形显得尤其突出。对“众声喧哗”宜作两面观:一方面,它是政治民主、社会昌明的重要表征;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信息和意见将变得更加芜杂。

二是网民作为草根,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设置议程、形成舆论和把握舆论运行方向的主动权。在一些事件中出现的、现实环境中鲜见的“舆论倒逼”现象,是这种主动权的体现,充分彰显了网络舆论的力量。在此情势下,一部分主流媒体和政府有关部门则显得相对被动。

三是传播快捷,覆盖宽广,影响力大。一个帖子、一条微博,经反复转帖、众人附议和多人“围观”,便能迅速发酵、急遽膨胀和大幅蔓延,从而形成舆论狂潮。一些地区性的小事端,瞬间便能引发舆论海啸并成为举世瞩目的大事件。

四是以历时性和共时性的方式同时并存于虚拟空间中,这种景观也是网络舆论所特有的。人们调取不同时段的舆论素材与调取同一时段的舆论素材,都只是举手之劳。

五是更容易被“推手”们利用。从以往和目前的情况来看,网上存在着一批专事炒作的职业“推手”。有资料说:“网上炒作总的说来就是利用网络媒体,通过推手或者幕后人,发动网络推手对某个人物或者公司、或者机构进行两个方面的评论,一个方面是正面效应,另一方面是负面效应。这些评论会引起网友的关注增加人气,当人气达到一定程度,这个人或者公司、或者机构就会被网络关注,从而把这个人或者公司机构“炒红”。“推手”们的炒作,在现实中不可能做到,在网上却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实施。更应引起注意的是:“推手”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从“捧”和“压”两个不同的方向,形成或有利于或不利于特定对象的网络舆论。

六是为意见领袖提供了发挥作用的宽广舞台。意见领袖的情况虽然并不整齐划一,但从总体来说,他们不同于有着某种图谋的职业网络“推手”。他们多有思想、有担当、有勇气,能说出为众人所赞同或高人一筹的意见,因而在网民中具有很大号召力和影响力。当然,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的意见也会有偏激和偏颇之处,他们有一个用好手中“核按钮”的问题。政府处理与公众舆论的关系,经常性的重要课题之一是要妥善处理与公众中的意见领袖的关系。不宜将意见领袖视为“异见领袖”,虚心听取意见领袖的意见并择善而从,这才是上策。

主流舆论的几个基本条件

网络舆论能不能代表主流舆论?对此似乎不宜一概而论,应作具体分析。

在回答这一问题前,有必要先对主流舆论作一番探讨。主流,原意是水之干流,与之相对的是支流。主流常被用来喻指占主要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人、事、物。主流舆论则是指占据主流地位与社会发展方向相一致的舆论。主流舆论不是一个“数量”概念,也不是一个“音量”概念,它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首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吻合。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作这样的理解:“三个倡导”的十二个方面,也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存有海量信息和众多意见的网络环境中,网络舆论所涉广泛,只有符合上述要求的,方才称得上主流舆论;与以上要求相背离的舆论,即使一时之间影响很大,也是不配叫作主流舆论的。

其次,舆论赖以形成的信息或事实必须真实可靠,据此所作的判断评价必须恰当准确。真实地披露事实和信息,是网络舆论体现正能量和成为主流舆论的基础。凭借被歪曲的事实或杜撰的事情形成的舆论,即使风起云涌、山呼海啸,也难成主流舆论且不可能持久。对真实事件有意无意地进行错误的解读,并作出不准确、不恰当的判断,这样形成的舆论也不可能是主流舆论。有人曾经利用网络的力量,制造过“史上最恶毒后妈毒打女儿丁香小慧”的舆论。铺天盖地的网络舆论,似乎是在仗义执言、伸张正义,然而实际上是众议受到虚假信息的严重误导,网络舆论构成了对无辜后妈的极大伤害。它怎么可能是主流舆论呢?这一案例提醒人们:公众使用自媒体信息和发表意见,须加强自律,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社会、对他人负责,决不可任性而为、随意而行。

最后,有利于发现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并依靠众人的智慧推动问题解决。相当一部分网络舆论,真实地反映了民意、民声,汇聚了公众的智慧和才能,体现了公众有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热情,其中包含了不少真知灼见,是难能可贵的。这部分网络舆论体现出一种向上的和向前的力量,堪称主流舆论。若干年前,围绕“华南虎事件”,网上形成了“打虎派”和“护虎派”两大阵营,最后是“打虎派”的舆论成为占主导地位的舆论,成为主流舆论。这种舆论讲求科学、体现真理、令人信服。诚如《东方早报》评论《“华南虎事件”见证网民力量》所说:这次“纸老虎事件”,有三个特点值得注意,依赖民间的努力和民间的能力解决全部疑难问题,未经政府权力和智力的裁决;主流网民表现得相当理性与成熟,他们用冷静的话语摆事实讲道理,技术性地证明真假善恶;无组织、无指挥的网上互动自发形成“热情和智慧的增长点”,最终“功到自然成”。应当说,公众舆论包括网络舆论中包含着巨大的正能量。“华南虎事件”给各级政府官员很好地上了一课,提示他们不可无视网络主流舆论。但愿各级政府官员能从此类案例中汲取丰富营养,善待公众舆论包括网络舆论,切实提升自己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

网络舆情管理条例范文10

一、高校网络舆情引导员队伍的现状及问题——以上海部分高校为例

笔者曾就高校网络舆情引导员队伍建设问题,对上海16所高校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上海部分高校在网络舆情管理及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1、从体制设置看,上海部分高校网络舆情管理机构的设置还不健全。有50%的高校没有设立专门从事或参与处理网络舆情工作的机构。即使一些高校设立了网络舆情管理相关的机构,挂靠的单位也不尽相同。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等都成为挂靠单位。党委办公室等实际上承担了舆情处理的中枢协调机构。

2、从人员构成来看,专门从事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人员相对缺乏。80%的高校舆情处理工作人员都是兼职人员。专门的舆情工作队伍、网络评论员占比较少。在遇到突发舆情事件时,缺乏网络意见领袖进行有针对性的舆情引导。

3、从队伍培训来看,网络舆情骨干的培训次数较少、方式单一。演练机会少和工作要求高,是高校舆情工作者面临的困难之一。其原因主要是网络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较低,容易导致高校忽视网络舆情队伍建设;同时一旦发生网络突发事件,又要求快速及时处理,这样就对处理突发事件的骨干提出更高的要求。调查显示,13%的高校没有任何培训,44%的高校培训频率仅为半年一次,单次培训时长仅为几小时到一天。

4、从专业技能看,舆情引导能力欠缺。调查显示,在遇到网络突发事件时,87.7%的高校仅仅是通过定期值班监控来“应对”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而主动相关信息的只占到总数的50%,进行主动引导的高校不到20%。舆情热点研判、事件处置和舆论引导是各高校网络舆情工作者最缺乏的能力。舆情热点研判能力和舆情事件处理能力的缺乏将直接导致高校网络舆情工作在面临突发事件时处于被动的位置。实际上,舆情引导能力是将“被动”转为“主动”、把“危机”转为“良机”的更高层次的能力,而高校却往往比较缺乏。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想见,即便是网络条件相对较好、思想观念相对开放的上海高校尚且如此,内地高校的情况可能更不容乐观。因此,加强高校网络舆情引导员队伍建设现实的迫切性,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高校舆情引导员队伍的建构设想

一般而言,突发事件所带来的不确定性较一般性事件更为显著,而且由于受众缺乏亲身体验的机会和缺乏信息渠道,在“沉默的螺旋”效应和“第三人效应”下,对引导性信息的依赖度大为增加。高校网络舆情引导员作为突发事件的主要应对者,如果能利用网络工具有效地发挥自身的议题建构作用,引导受众正确认识突发事件的真相,对于引导舆论、安定情绪,妥善解决事件具有重要意义。高校网络舆情引导员队伍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多方面着手。根据上海高校网络舆情引导员队伍的现状,我们总结探索高校网络舆情引导员队伍的建构三级模式,即“核心舆情引导员队伍”、“校园舆情引导员队伍”和“社会舆情引导员队伍”三个层次结构。

(一)加强核心舆情引导员队伍建设。核心网络舆情引导员队伍是指学校专门机构管理、接受专门机构安排专业从事网络舆情管理的师生队伍。网络舆情专门管理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是舆情工作的指挥部;核心舆情引导员队伍是高校专门从事网络舆情信息监测、搜集、上报、处置的师生,一般学生较多。这部分成员可以有三部分构成。首先,专门从事舆情事件处理的教师队伍。一般专职较少,以兼职为主。以挂靠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网络中心等部门为主,部门名称各异,“网宣办”、“网络办”、“网管中心”、“网络舆情分析研判中心”等。这些教师一般具有哲学、心理学、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等背景,具有专业的网络舆情处理能力;第二,网络舆情助理员队伍。他们是舆情工作的核心力量,是网络舆情的观测者,是高校舆情工作的“眼睛”。该队伍一般以30-50人为宜,以有直升资格的高年级本科生和低年级研究生党员骨干为主。这些同学时间比较充裕,思想相对成熟、可靠,服务时间较长。他们平时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搜集、汇报。在遇到突发舆情事件时,可以主动在网络上官方回应,也可以联系专业公司进行处理或者与负面信息的网络媒体进行交涉,还可以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进行处理,或者组织人员发帖进行引导等;第三,一些公共网络社区的主要管理者。如论坛的“坛主”、区长、版主等,也包括贴吧的吧务管理组、人人网公共主页管理组、官方微博及附属单位微博的管理人员、相关QQ群的管理人员,相关MSN群、飞信群的管理人员等。这些管理成员是舆情引导的关键队伍,他们能够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在关键时刻释放关键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情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校园舆情引导员队伍建设。校园舆情引导员是指不定期在网络、媒体上相关信息、经常能引起网友和媒体注意的校内师生,包括舆情研究人员、专业教师、辅导员、学生骨干、网络意见领袖等。他们经常以专家、社团骨干、辅导员等身份活跃在媒体和网络上,涉及专业、思想政治教育、社团活动等相关的信息,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他们阐述本职工作,也同时在宣传高校的学术研究能力,塑造学校的良好形象。学校相关部门平时可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向他们沟通 校情,倾听他们对学校发展的看法。一旦网络上发生涉及高校的负面舆情信息,他们可以第一时间知悉并向学校反馈,同时获得学校关于舆情事件的口径,有意识地引导舆情的健康发展。高校学生社团、党员骨干、专家学者众多,他们熟悉新媒体语言和网络环境,是校园舆情的“当事人”、“知情人”、“把关人”、“引导人”,在舆情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加强社会舆情引导员队伍建设。这支队伍与高校虽无直接的隶属关系,但是却可以和高校保持密切、友好的关系。他们或人数众多、或专业性强、或反应敏捷等,具有多方面的优势。他们可以包括多个群体。第一,专业的网络公关公司。目前网络水军和网络推手在网络上比较活跃,他们多属于网络公关公司类型。网络公关公司的社会属性姑且不论,他们毕竟在许多方面有引导舆论发展的能力,他们具有隐匿性强、通晓网络操作规则、熟谙大众接受心理、具有深远影响力等的特点。 “网络水军”对议程设置产生巨大影响,具有强大的舆论制造能量,能转移受众的注意力,从而引起社会的关注。高校在处理突发舆情时不能忽视网络水军的作用,网络水军由于人数众多,深谙“网道”,因此能够对舆情事件产生极大的影响。高校可以尝试和一些京、沪、粤等大中小型专业的网络公关公司保持适度的互动关系,策划主题,“营销”和推广学校形象,向社会传播高校正面形象,引导舆情事件的正确走向。第二,社会网络意见领袖。根据两级传播理论,意见领袖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具有举足重要的作用。目前微博是新媒体的代表性媒介,影响较大的微博意见领袖,动辄数万,更多者数十万、数百万。著名演员姚晨截至2013年1月初粉丝已达3200多万。根据“沉默的螺旋”(Spiral of silence)理论,当网评的声音倾向于赞同某一观点时,与其相悖的观点将渐渐失去支持,个体网民对舆情事件观点将最终与大众的态度趋于同步。微博意见领袖发一条微博就能被粉丝评论数万条,转发更是不计其数,影响力非报纸、广播等能比。高校如果与这些意见领袖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能够在舆情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他们解释,借助他们的转发、评论将真实、正确的信息传达给更多的社会公众,则对澄清谣言、引导舆论走向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校友群体和社会其他友好人士。很多高校建校几十年、上百年,培养了数万、数十万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栋梁之才。很多校友关注学校发展,心向学校,向学校捐款捐物回馈学校。也有很多高校(如上海交通大学)在全国各地甚至全球各地(美洲、亚洲、大洋洲等)成立校友会,联络和团结散布在各行业各区域的校友。发生在高校的舆情事件通过校友会等组织向校友转达正面和真实的信息,取得校友的支持和理解,再通过他们向社会传达正面信息,将会取得意想不到引导效果。在这个环节,校友会将发挥协调作用。

三、舆情引导员队伍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舆情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信息监测、紧急预警、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科学引导,是舆情信息工作的主要内容。每个环节对从事舆情工作的人员都有很高的要求。特别是对舆情引导员的组织纪律性、信息敏感性、技能专业性等,都有很高的要求,需要注意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

一是要慎重选人。舆情信息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甚至某些信息具有性质。这就要求舆情引导员能够迅速把握舆情热点、准确分析舆情现状、预测舆情发展走势,要求他们最好具有计算机、新闻、政治学、社会学、统计学、情报学等专业背景,而且要熟悉网络文化,关注新闻时事和热点话题,对公共事件有客观及深刻的见解,能够吸引网友的注意。同时,要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能够有大局意识、品德端正、心向学校,团结协作,执行口径,不出偏差。因此,选人用人要特别严把“入口关”。

二是要加强培训。针对高校网络舆情引导员专业队伍素质不高的问题,高校应加强专业舆情工作人员的培训。一是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邀请专门的网络舆情研究学者、传媒领域的权威、网络公关公司、社会网络意见领袖等从社会学、心理学、舆论学、传播学等多个学科角度进行综合培训,同时增加模拟情景操作演练,注重应用新技术,培养他们在舆情引导各个环节的技能。经过系统培训,使骨干逐渐具备意见领袖的素质。事实上,“网络意见领袖”不但要具备独特的见解、高超的语言把握艺术、敏锐的感知、敏捷的反应速度、活跃的在线状态,而且要有设置议题、引导走向的能力。特别是微博时代,成为意见领袖难度更高,但如果掌握技巧,可能会更容易。

二是要加强管理。舆情引导员构成成分复杂,人员流动较大,要注意在组织发动、信息传递、方向引导等方面的科学管理,注意加强流程、纪律、方法等方面的规范要求。特别是成员管理,高校可以采取情感沟通、参观母校、提供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方式,强化他们的认同感、归属感。坚决杜绝“泄密”、“反水”等负能量的出现。

“真正的批判要分析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每个问题只要已成为现实的问题,就能得到答案。” 近年来与高校相关的舆情事件呈现“高发”趋势,而许多高校却在舆情引导方面凸显“引导力”的薄弱与缺位,尤其是当前不少高校的舆情引导员队伍还没有建立起来。这或许已成为马克思所讲“现实的问题”在目前高校舆情引导方面的现实反映,希望能引起诸位同仁的重视。当然,本文也只是一点初步探究,重在抛砖引玉。

网络舆情管理条例范文11

关键词:高校学生;网络舆情;舆情监测;舆情引导

中图分类号:TP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800(2013)003000703

0 引言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使得中国的网络舆情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涨态势。通过网络舆情,政府可以直接了解到人们对于政治、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可以更好地处理和解决这些热点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是网络舆情也存在着良莠不齐、虚假信息泛滥现象。极端情绪和虚假的舆情传播,可能影响人们的生活,甚至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网络舆情是把“双刃剑”,既能推动经济发展和引领社会进步,也能导向错误,混淆视听,扰乱社会秩序。

高校学生由于受教育程度高,网络环境好,所以关心各种社会和校园时事,参与网络舆情的程度高。高校历来是敌对势力渗透和破坏的重点。因此,加强高校学生网络舆情的研究,建立健全高校学生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机制,无论对学生自身的健康成长,还是对学校和国家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高校学生网络舆情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在借鉴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了该课题的研究方法,深化了该课题的研究成果。从高校学生网络舆情的概念界定入手,总结了其主要特点,提出了其分类方法,并具体阐述了高校学生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引导两个重要环节该如何实施。

1 高校学生网络舆情涵义与特点

1.1 高校学生网络舆情涵义

文献\[2\]指出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文献\[3\]提出舆情是由个人以及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

基于以上关于舆情概念的研究,分析后将舆情定义为:舆情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社会群体对某件自己感兴趣的事件表现出的意愿及行为的综合。网络舆情是人们在互联网上表达和传播舆情,是社会舆情的一种表现形式。高校学生网络舆情特指高校学生参与的网络舆情。

1.2 高校学生网络舆情特点

1.2.1 舆情主体的特殊性

大学生属于网络使用对象的同辈群体,因此有诸多的共性,大致分为3类:一是大学生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有表达对各种社会现象看法的诉求和知识基础;二是大学生年纪轻,从枯燥的基础教育到自由的高等教育,渴望通过网络结交新朋友,认识新事物,展示自己的能力;三是大学生涉世未深,交际面狭窄,易冲动,对纷杂的社会评论没有足够的鉴别能力,容易盲目随从。

1.2.2 舆情内容的多元性

高校学生具有教育对象和社会公众双重身份,这决定了高校学生舆情内容的多元性。多元性是指网络舆情信息所涉及的问题和事件包罗万象,既包括国际交往事务、国家政府事务等重大事务,也包括诸如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共事务,还包括诸如学习条件、成绩评定、奖学金评定等学校内部事务。

1.2.3 舆情主体的极化性

大学生平均年龄在20岁左右,相对比较年轻,心智发育还不够成熟,自控能力还比较弱。虽然大多数学生具有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处理某个社会问题时能够正确评判,做出理性的响应。但面对突发问题时,在处理上往往不够冷静,容易情绪化,受别人观点的影响,从而可能做出错误的决定。这就使得他们容易被西方敌对势力、国内反动势力及居心叵测的人利用。由于大学生群体在网民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因此要特别重视高校学生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引导。

1.2.4 舆情形成的迅捷性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可以在网络上方便地进行交互、交流对某一现象或问题的看法。网络的传播形式是多样的,有电子公告牌(BBS)、即时通信工具、博客、微博、电子邮件、手机等。作为年轻的大学生,拥有优越的学习环境,往往同时拥有多种网络交流工具。网络的传播速度也是惊人的,它可以瞬间将某个舆情源传到网络可以到达的每一处。所以高校学生的网络舆情形成极为迅捷。

1.2.5 舆情形势的可控性

综上几个特点可以看出高校学生网络舆情极易形成而且传播速度快,但它并不是不可干预的。由于高校学生生活环境相对集中,这就为管理带来了方便性。同时多数大学生的思想是进步的,而高校又有众多的教师,所以只要高校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管理和引导,对于形成的舆情往往是可控的。

1.3 高校网络舆情分类

由于高校学生网络舆情内容呈现多元性,强度有高有低,为了能够针对不同的内容和强度,及时作出不同的有效对策,根据舆情内容的好坏,将其分为正面舆情和负面舆情。根据舆情需要加以干预的紧急程度,将其分为高强度舆情和低强度舆情。高强度舆情是指学生对社会公共舆情反响强烈,可能影响社会秩序或严重违公共道德甚至可能触犯法律的舆情,还指可能对学校形象和声誉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学生舆情;否则,称为低强度舆情。根据舆情的内容是社会问题还是高校自身问题,将其分为社会舆情和高校舆情。高校舆情是指舆情内容与特定高校自身有密切关系的舆情,舆情内容反映的是对高校日常运作中某件事的看法;反之,称为社会舆情。正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舆情监测主要针对负面高强度舆情开展工作。

2 建立健全高校学生网络舆情监测与处理机制

由于高校学生网络舆情具有上述特点,特别是舆情形势往往具有可控性,所以高校要加强学生网络舆情的监测,以便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2.1 网络舆情监测的领导机构

高校学生网络舆情的管理是否得当,直接关系着学校的安全稳定大局,也关系着学校的声誉是否能够得到维护,因此,高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网络舆情监测机制:第一,指定专门的校级领导负责网络舆情监测;第二,成立网络舆情监测领导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宣传部、网络管理部、学生工作部、院系部的一把手组成;第三,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由宣传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2.2 网络舆情监测成员组成

网络舆情监测的具体成员一般应包括宣传部门代表、学生管理部门代表、院系代表、学生代表和网络技术较强的人员。宣传部门代表的职责是在发生重大事件(多指负面高强度舆情)时,及时地向学校反映进行决策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学生管理部门代表的职责是对协调各部门进行引导和处理;院系代表的职责是针对本院系的学生舆情进行引导和处理;学生代表的职责是从学生的角度对产生的舆情提供对策;网络技术人员的职责是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

2.3 网络舆情监测过程

2.3.1 舆情信息收集

根据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的实施主体是人还是物,将舆情信息收集分为显式的和隐式的。所谓显式的信息收集是指收集的全过程全部由人工完成,监测人通过浏览学生经常活动的场所,来发现有价值的舆情信息。隐式的信息收集则主要是由舆情监测系统来完成信息收集。二者的区别如下:显式的信息收集客观准确,但需要投入的人力多,花费的时间长,主要限于校内BBS,信息收集量小,不能够及时发现重大舆情,另外也无法确定舆情的主题是否是本校学生。隐式的信息收集弥补了前者的不足,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收集到与本校学生有关的舆情,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收集规则是由人指定的,可能由于规则的不合理和技术的不成熟而漏掉有价值的信息。收集到的信息也并不是都是有价值的,可能存在干扰信息。

2.3.2 舆情信息分析与整理

经过舆情收集过程得到的信息往往是大量的,虽然收集过程中已经经过了分析,但这种分析是初步的、粗略的,没有经过周密的考虑。由于监测组成员的力量有限,所以对收集来的舆情要进行分析和整理,按照重要性进行分类汇总,忽略强度较低的舆情,上报强度较高的舆情。

2.3.3 舆情信息上报与处理

经过筛选的舆情,上报舆情监测领导委员会。委员会工作人员根据所涉及的问题,将舆情反馈给宣传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进行处理。由这两个部门再把问题细分,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出最终的处理。例如,对于学生反映的与教学有关的问题,学生工作部门可以协调教务处和院系做出决策;对于学生反映的食宿问题,学生工作部门可以协调后勤和院系做出决策;对于学校外在形象的宣传,宣传部门可以协调纪检、人事和院系等部门做出决策。对于重大问题,学校一定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做出响应,并妥善做好后期处理,否则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

2.4 网络舆情监测技术

网络舆情监测系统能够帮助决策者第一时间发现形成的舆情,让决策者做到有备无患,及时妥善处理好舆情,使得舆情向好的方向发展。网络舆情监测系统一般应整合互联网搜索引擎相关技术及信息抽取和处理技术,通过对互联网海量信息进行自动抓取、自动分类、自动聚类、热点检测、敏感问题检测,实现网络舆情监测和热点、敏感话题追踪等实际需求。更为完善的功能是可以对结果进行进一步分析,形成直观的图表数据,做出正确舆论预测,为决策者全面掌握网络舆论传播动态提供分析依据。国内相关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北大方正公司的“方正智思舆情分析系统”,北京西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西盈网络舆情监测系统”,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舆情监测室等。这些成果已应用于政府、企业、高校、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关咨询公司的网络舆情监测,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有能力的高校也可自主研发更加符合学校实际的学生舆情监测系统,主要功能是发现所在高校学生的网络舆情参与情况。

2.5 网络舆情监测上报和保障制度

网络舆情形成迅捷,发现越早,越好做出妥善的处理。因此,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网络舆情上报制度。例如,可以采取重大舆情日上报和普通舆情周汇总制度。另外,网络舆情监测是一项极其重要而复杂的工程,要有一套协调和保障制度。例如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定监测工作资金保障制度、监测人员福利保障制度、监测人员工作协调制度等。

3 高校学生网络舆情引导

3.1 舆情引导原则

舆情通俗地讲是指人们对某一事件所持有的情感趋向。正所谓“心病还须心药医”,所以舆情引导的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理念,做到尊重学生、关心和爱护学生,让学生有地方流露自己的情感,敢于直言表达自己的看法。学校要做到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舆情疏导和科学管理相结合、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相结合,从而保障舆情引导的效果。

3.2 舆情引导方法

舆情引导工作围绕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展开,根据所采取的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不同,分为以下几个小组:思想教育组、舆情领袖组、工作落实组、网络技术组。

3.2.1 思想教育组的工作

思想教育组的工作目标是纠正学生的错误观点。工作人员主要由熟知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理念并且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例如可以由从事教育科学和心理学的教师和学生组成。工作方法是使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处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流,增进了解,达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让他们接受正确的思想观点。

3.2.2 舆情领袖组的工作

舆情领袖组的工作目标是让学生对舆情的观点与舆情领袖的观点保持方向上的一致性。工作人员主要由对网络技术较为熟悉、思想进步、有大局观念、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人员组成。工作方法是在第一时间针对新的网络舆情发表看法,占领网络舆情的新高地,对广大学生网民进行正确的引导。然后持续跟踪舆情的最新进展,循序渐进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这样既满足了学生关心时事的愿望,也尊重了他们的言论自由权,更保证了舆情的健康发展。

3.2.3 工作落实组的工作

工作落实组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满足学生的合理要求或采取必要的措施达到化解舆情的目的。学生网络舆情的解决如果能够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和工作落实相结合,将会达到更好的效果。工作人员主要由相关的职能部门组成,通常会包含教务和后勤部门的人员。工作方法是对学生合理的诉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项落实解决,并通告进展。

3.2.4 网络技术组的工作

网络技术组的工作目标是维护好现有的校园网络交流平台,并努力通过创新交流形式、拓展交流平台满足学生了解社会、展示自己的需求。同时,网络技术组还承担着熟练应用或开发网络舆情监测系统的任务。工作人员主要由网络技术较强的教师和学生组成。工作方法是实时跟进网络交流的方式和技术,努力营造丰富和谐的网络文化。

4 结语

本文在借鉴现有高校学生网络舆情处理机制等方面的部分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不同的研究思路,阐明了对高校学生网络舆情研究的重要性、涵义和主要特点的见解,重点细化了某些概念,如高校学生网络舆情的分类,并提出了一套较为详尽的舆情监测和引导方案,对高校舆情工作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马荔.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政府治理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10.

\[2\] 王来华.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3\] 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4\] 赵中源,王国栋.高校网络舆情发展趋势及其治理机制\[J\].中国高等教育,2011(15).

网络舆情管理条例范文12

关键词:青年大学生;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舆情引导

近年来,国内突发公共事件频发,已经成为转型期中国一个引人注目的事实。在当下网络时代,“虚拟网络在突发事件中往往是社会舆论的集散地和放大器”[1],网络民众往往对这一类型的事件关注度较高、舆情热烈。其中,青年大学生群体因其思维活跃、新媒体使用水平较高等缘由,往往是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重要参与和影响群体。因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校内外突发公共事件日益频发的背景下,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学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行为倾向,并因势利导,实现网络舆情的科学引导,是新时期高校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而且,“大学生网络舆情是大学生群体思想状况的‘晴雨表’,是互联网治理专栏大学生思想动向的方向标”[2]。网络舆情所折射的既有正面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导向,也可能传递出诸多消极的“负能量”。因此,加强大学生参与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也会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基于此,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展开对青年大学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现状调查,并进行细致分析,从中总结未来可行之对策建议,以服务于我国网络舆论及高校教育工作大局。

一、大学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现状调查

麦克卢汉认为,一切媒介都是人的延伸。[3]同样,网络新媒介不只是简单的传播工具,而是参与了现实社会生活的建构,是人的能力和责任的高层次延伸。因此,“人”是网络舆情的主体,对网络舆情的疏导与治理,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对“人”的疏导与治理上来。因此,为加强对大学生网络舆情的科学引导,提升高校网络舆论宣传工作的水平,我们有必要对在校大学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行为取向做一个初步了解。为此,我们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对N市大学生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网络媒介表现进行调查,以期获取研究所需的基本信息。此次问卷调研共设计15道客观题和1道主观题,共制作并发放调查问卷400份。考虑到样本的代表性,我们选择J省N市5所不同类型的高校作为主要调查对象,包括1所独立学院、1所高等职业学院、1所民办高校、1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以及1所211大学。问卷共回收383份,剔除无效问卷9份,最终有效问卷374份,有效率93.5%。

(一)大学生获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主要以网络为主,对本地网络平台的关注有限

在可多选的情况下,约83.3%的受调查者主要通过网络获得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选择其余方式获取事件信息的分别为:电视约占27.1%,报纸约占4.9%,广播约占3.3%,其他约占13%。可见,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方面,传统媒介作用十分有限,而网络占绝对优势,成为当前大学生获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主要渠道。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印证了信息化时展的客观趋势。据悉,目前N市网站(论坛)总数2万多家,基本形成以重点新闻网站为龙头,政府网站、校园网站为支撑,政务微博微信、学校官方微博微信为拓展,各类商业网站及APP等积极发挥作用的互联网发展格局。那么,N市大学生对本地网站的关注度如何?我们的调查显示,近六成左右的大学生并不太关注本地网络媒介。表示“非常关注”“关注”N市本地网站的受访者分别占10.8%和29.7%,而约49.3%的受访者表示“偶尔关注”,另有10.2%的受访者表示“不关注”,这表明大学生在获取突发公共事件网络信息时,媒介的区域效应有限。

(二)大学生对突发公共事件敏感度高,尤其关注涉安、涉政负面事件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深度转型的推进,社会诸领域矛盾多发。我们根据事件发生的领域特性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五大类型,分别是政治领域的涉政突发公共事件、经济领域的贫富差距诱发的社会冲突事件、文化领域的社会道德冲突事件、社会领域的公共安全与突发暴力事件、生态领域的环保类社会冲突事件。在被问及“你对哪一类突发公共事件更感兴趣”时,在可多选的情况下,这五大类型事件的关注度都超过50%,反映了大学生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度敏感性。在大学生关注的突发公共事件中,关注值由高到低的排序是社会领域的公共安全与社会暴力事件(91.3%)、政治领域的涉政突发公共事件(82.7%)、文化领域的社会道德冲突事件(64.8%)、生态领域的环保类社会冲突事件(55.7%)以及经济领域的贫富差距诱发的社会冲突事件(52.9%),涉及社会安全以及政府官员的事件最受青年大学生关注。

(三)大学生热衷于本校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网络

舆情传播,且Web2.0媒介使用比例高大学生在浏览到本校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信息之后会如何处理呢?调查显示,近七成网民会转发信息,仅两成多的大学生会对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实。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媒介不断更新升级,区别于早期单向传播主导的Web1.0媒介,Web2.0媒介更强调参与和互动。时至今日,Web2.0媒介已经成为个体传播舆情的主要选择,这一趋势与我们的调查也相契合。针对选择“会转发信息”的网民,问卷设计了“如果你会转发信息,你会选择哪种媒介”的后续问题,在可多选情况下,约33.5%的受访者选择“转发到微信或微博”,约24.8%选择“转发QQ群、发给QQ好友并讨论”,9.2%选择“转发到论坛并讨论”,三者总计达67.5%;此外,约60.1%的受访者选择“线下与家人、同事或朋友讨论”;约23.2%选择“进行真实性核实”;约18.6%选择“发表评论”;选择“其他”的约占9.5%。

(四)不少大学生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认知主观性较强,且受权威媒体和意见领袖影响大

人对外部事物的认知无外乎在完全主观到完全客观两个极端构成的区间内波动,选择接受信息的倾向将会反映个体看待问题的风格。在问及关于怎样主动搜索和查询更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调查显示,约41.2%的受访者选择“权威媒体及意见领袖的信息”,28.1%选择“与自己观点基本一致的信息”,仅8.3%的受访者选择“与自己观点不一致的信息”,另有22.4%表示“说不清”。

(五)绝大多数大学生对网络谣言等负面网络信息的危害性有清楚认识,但主动压制和消除的比例偏低

一般来说,相对于社会大众,青年大学生受教育水平较高;而相对于其他学生群体,青年大学生的身心发展则较成熟。因此,通常认为大学生在面对网络谣言等方面的网络舆情时能够进行正确的事实和价值判断。我们的调查也基本印证了这一判断,调查中,约80.8%的受调查者认为网络谣言危害大,认为危害一般的占16.4%,表示说不清的仅占2.8%。此外,在问及发现网络谣言后如何处置时,约60.9%表示“置之不理”,29.1%“提醒他人注意”,仅3.1%表示要“举报”,另有约6.9%的人表示“说不清”。可见,在面对负面网络舆情时,不少青年大学生缺乏主动止谣、积极压制和消除负面信息的主观能动性。

二、青年大学生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存在的误区和不足

面对青年大学生广泛参与校内外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现状,政府及高校相关舆情管理部门又是如何看待和应对的呢?通过访谈调查发现,N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高校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人员在谈到大学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时,几乎无例外地提到要高度重视。然而,高度重视和科学认识是两码事。正确认知是有效行动的先决,现实表明,很多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网络舆情危机的发生,正是因为相关部门认识不深、准备不足、处理不当造成的。通过调查分析,我们汇总了当前一些典型的错误认识和行动误区。

(一)传统的消极舆情观,使得舆情引导工作缺乏主动性

传统的舆情观通常是建立在传统新闻媒体为介质的舆情传播模式上,认为舆情生成易抑、发展易控,甚至主张可以对负面舆情实施“一刀切”式封堵。实际上,自由、开放、多元、匿名的网络环境,使得网络舆情甚异于传统舆情,相对于传统媒介环境的大众导向,网络更加尊重个性,任何个人或群体在网络空间中都可能是话题的生产者,话题多元泛在。显然,传统的消极舆情治理思路与方法很难适应网络舆情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现实中不少舆情引导工作者不能辩证看待其影响力,而片面认为网络舆情是“惊涛骇浪”和“惹灾招祸”之物,大学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是“添乱”“惹是生非”等,从而在实际工作中主观上存在抵触情绪,由此也导致常常不能够主动有效地进行网络舆情引导。

(二)传统的“对口”负责思维,使得舆情引导工作缺乏合力

走访发现,N市5所高校管理部门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狭隘认知,即认为大学生网络舆情疏导与治理工作仅属于学校宣传部门等个别部门。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到传统的“对口”负责思维的影响。这种思维实际上是工业时代社会分工精细化的产物,随着工业社会事务复杂性的提高,基于效率考虑,需要专门的人和机构来负责其所擅长的事务。然而,“我们大部分政府和商业组织建立的原则是劳动分工、专业化、标准化、明确的等级制度、个人责任、可互换的零部件和员工,这些原则产生了以隔离为特征的高度分散的组织”[4]。可见,精细化分工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提升单项工作的效率和专业化程度。然而,过于细化的分工同时也会增加协调、沟通方面的难度,容易造成彼此隔离,从而难以应对现代社会日渐综合复杂的社会事务。事实上,大学生网络舆情本身纷繁复杂且发展迅速,单靠学校宣传部门单一应对,难免心有余而力不足。就学校而言,有效引导往往需要集合学校整体力量,实现多部门、多院系协同应对。

(三)传统的垂直管理模式,使得学校舆情引导工作陷入“能小责大”的困境

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决定了要加强监管力度。就大学生网络舆情监管而言,既包括学校组织,也有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构成一套多元垂直的监管体系。然而,“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居于最基层一线的仍然是学校。确实,学校直面青年大学生,在网络舆情引导工作中可以最直接地对实施对象加以引导。然而,事实上网络舆情引导工作不仅包括对象引导,还涉及舆情内容的监控,以及与相关网络媒介平台的沟通协调等一系列的工作。客观上,大学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复杂性决定了高校网络舆情引导工作的艰巨性,学校的权力和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在大学生网络舆情引导工作中片面地强调学校责任,仅仅依靠学校单方面的应对是不现实的。

(四)传统的经验舆情应对方法,使得网络舆情引导工作缺乏科学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理论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认识到,加强大学生网络舆情引导工作,使大学生健康有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重要性。当目标逐渐明晰且成为共识,方法的问题就变得尤为突出。诚如奥斯本和盖布勒(DavidOsborne&TedGaebler)指出,现代治理之诸多失败,“不在目的而在于手段。”[5]当下,不少高校网络舆情应对方法主要依从传统的经验方法,缺乏系统的、有针对性的科学引导方法。例如,就网络舆情引导过程而言,在大学生大规模参与舆情的前期,不少舆情工作部门普遍存在科学的预见性不足,这涉及到如何做好舆情监测、研判与预警等;在大学生大规模参与舆情的爆发期,科学的处置手段有限,这涉及到如何做好舆情的疏解、转移、宣传、对冲等工作;在大学生参与舆情的消退期,一些引导部门缺乏科学的反馈机制,这涉及到如何做好总结、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

(五)传统的官僚化舆情工作队伍,使得大学生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弊病重重

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目前大部分高校的专业化网络舆情队伍建设较为滞后。主要表现在:①从人员构成看,从事网络舆情工作的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偏少,专业化网络舆情引导力量缺乏。②从人员管理看,一方面,从事网络舆情工作的人员挂靠单位多元,包括校党委宣传部、后勤部门、学工处、团委等等,普遍没有设置专门承担网络舆情工作的机构;另一方面,受高校行政化的传统氛围影响,人员管理机制较为僵化,习惯于“命令—服从”的官僚化管理风格也使得网络舆情工作人员在面对瞬息万变的网络舆情环境时显得灵活性不足。③从人员能力看,各高校网络舆情工作队伍的素质能力参差不齐,且普遍缺乏定期或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演练,导致网络舆情工作队伍缺乏对网络舆情引导规律的科学认识。在网络舆情应对工作中,队伍建设至关重要,传统的官僚化舆情工作队伍势必导致大学生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弊病重重,如一些部门和人员存在拖延推脱、欺上瞒下、刚性压制、消极被动、应对不力等问题,容易导致大学生网络舆情的失控。

三、引导的思路与建议

(一)加强与网俱进、主动服务的网络舆情引导新理念建设

21世纪初,在我国互联网发展的初期阶段,对于不少政府官员及高校管理人员而言,网络还很陌生,对网络舆情更是缺乏必要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思维观念还停留在“等”的旧思维上,对待传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的应对极为被动。从趋势来看,近年来,移动互联网的到来和Web2.0社会化媒体的出现是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一大新变化。新媒体不同于以往一元封闭的、单向输出的门户网站,而是表现为高度开放、去中心化、多元互动式的社会化媒体平台。新技术、新媒介也推动着政府网络舆情工作模式从网站在线办事为主的回应模式,向以微博微信和手机APP等为代表的主动推送和个性化服务的互动沟通、主动服务模式不断迈进。相应地,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高校管理人员的思维观念也要实现再升级,在面对网络舆情时,要放下身段,由积极回应走向平等的互动沟通。

(二)加强优质高能、常态发展的网络舆情工作队伍建设

网络舆情管理,归根结底,还是要落实到人。目前,各高校网络舆情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还普遍存在配置严重不足、能力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针对人员配置不足问题,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及高校职能部门在认识到网络舆情工作的复杂性及重要性的同时,也应该给予必要的支持。建议从人员待遇、编制数量、资金及相关物资配套等方面给予适当提升,在各高校加快打造一支业务素质优秀、能力高超的舆情工作队伍。另一方面,当前地方应出台相关规定,在地方范围内统一部署,确保各高校能够安排专人对网络舆情进行监管,并明确一位领导具体分管此项工作,以确保对网络舆情监管的多点化、常态化。此外,为适应互联网的发展变化,还应定期组织相关舆情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网络舆情治理能力。

(三)加强多方协同、场域互动的网络舆情引导新格局建设

大学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复杂性决定了仅仅依靠高校自身力量很难实现有效治理,当前应着力加强高校、政府、网络媒介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实现网络舆情引导力量的有机整合。在加强高校与政府沟通合作方面,有必要建立高校网络舆情联席会商制度。网络舆情联席会可由地方党委宣传部牵头,教育、公安、文化等业务部门参与,各高校相关宣传人员共同组建。建立网络舆情联席会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集体会议的方式,交流和沟通网络舆情信息,调查了解问题成因,预测发展趋势,制订网下处置方案和网上引导方案,调动更大范围引导力量。从场域的角度看,网络舆情空间可以大概分为以新华网、人民网等为代表的“官方舆论场”和以私人社交网络媒介为代表的“民间舆论场”,前者主要依托正式权威,后者则是草根力量聚合。在网络舆情引导中,既要加强官方网络媒介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官方媒介的“权威优势”,也要积极融入民间舆论场,发挥本地民间网络媒介在高校网络舆情引导中的“近身优势”,从而形成良性的场域互动格局。

(四)加强科学有效、灵活快处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建设

针对大学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频繁性、综合性与复杂性,需要政府及高校能够充分准备一个含舆情监控与处置、善后处理等在内的一体化的治理工具箱。首先,在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爆发后,在始终保持密切监控的基础上,及时发现负面舆情并尽早反应和应对,实现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前置化。同时要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反应,迅速应对。其次,在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消退期,相关部门及高校还必须反思并吸取经验教训,包括网络舆情的搜集,对其分析研判是否正确到位;网络舆情引导的实施与调整是否得到有效施行;引导过程中有哪些难题和缺憾;网络舆情疏导和治理过程有哪些失误,等等。另一方面,加强后续的学生宣传与教育工作,使之今后面对类似突发公共事件能形成客观而正确的认识。同时,对一些本校学生参与网络舆情带来负面影响的情况,相关各方还应加强对外危机公关,及时削减负面影响。

(五)加强自律和谐、风清气正的网络精神文明建设

和谐的网络空间文明氛围不会自发生成,需要通过各种措施引导、培育而成,这通常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营造过程。其中,主动、有计划、系统的宣传工作无疑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地方宣传等部门应联合各大高校宣传部门及人员,广泛开展各类贴近青年大学生的群众性健康网络文化活动,加强互联网法制道德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近年来关于网络治理讲话精神的学习,加大对《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和“七条底线”的宣传,使“有序参与”的观念深入大学生心中,养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的习惯,最终形成健康的网上舆论氛围。其次,在宣传工作中注意遵守平等尊重原则,打破原有的官方语言体系,更注意“平民语言”的运用,少说官话套话,多用网言网语,拉近与大学生的距离,从而发挥宣传工作的最大效能。再次,教育是文明生成之最重要环节,高校应充分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将网络精神文明培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有条件的还可以鼓励教师将网络文明教育引入课堂,使青年大学生养成科学知网、理性上网、文明用网的良好习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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