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6 16:24:25
按照公路不断提高服务能力的要求,根据养护现代化发展趋势,在坚持大力发展养护机械化水平的前提下,工区建设应秉承“规模集约化、功能复合化、服务人性化”的发展思路。
1功能定位
公路养护工区的总体功能定位为:作为公路管理机构的外延,以满足日常养护和应急养护功能为主,兼顾部分服务与管理职能,引领公路养护机械化发展的一线公路综合性养管基地。养护工区不仅是养护作业、应急基地,也是融管理、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是公路管理机构向管理基层和生产、服务一线延伸的重要手段。
2功能组合价值分析
根据公路管养职能的特点,除正常的养护生产外,今后工区发展可兼备的其他功能包括:路政、应急、治超、服务等。工区内除养护以外的其他功能选择的主要考量因素为:a)所能够带来的收益或分摊固定资产投资;b)该功能与养护功能或其他功能的协作相关度。基于这两个维度,建立了养护工区功能价值分析模型(如图1所示)。从分析结果看,治超选择优先级最低。
3工区体系构建及功能组合分类
根据规划,全省公路养护工区分为一类中心养护工区、二类骨干养护工区和三类补充养护工区三个层次,一类、二类共同构成公路养护工区的骨架体系,三类是对骨架的有效补充,起延伸覆盖作用。
3.1一类中心养护工区
一类工区(也称“中心工区”)即区域内公路养护中心基地、机械化养护基地、快速应急养护基地。主要为全区域公路应急养护、服务半径内公路普通养护提供办公生活、生产作业休整、物资设备存放等相关服务。原则上每个县域范围内布设1个一类中心养护工区,每个工区的普通养护服务半径不超过30km。可从协作相关度和收益性两个角度出发,将路政、服务功能纳入一类工区,如果治超点规划与工区地理相近,则也可以纳入。
3.2二类骨干养护工区
二类工区(也称“骨干工区”)主要为服务半径内公路普通养护提供生产作业休整、物资设备存放等相关服务。原则上每个二类工区的养护服务半径不超过30km。二类工区除正常养护功能外可重点考虑收益性,将服务功能纳入,其次应急、路政也可纳入,但主要作为一类中心养护工区的配合功能。如果治超点规划与工区地理相近,则也可以纳入。
3.3三类补充养护工区
三类工区(也称“补充工区”)主要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生产作业休整、物资设备存放等相关服务,兼顾区域内一、二类工区覆盖范围以外的干线公路养护。原则上每个三类工区的养护服务半径不超过20km。从区位和规模的角度考虑,不纳入其他功能。不同类型养护工区功能选择建议如表1所示。
二、养护工区的管理模式
1管理主体
合理界定养护工区的管理主体,是确定养护工区的投融资主体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关键和首要条件。按照“分级管理”和“事权统一”的原则,公路管理机构确定为养护工区的管理主体。其中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公路养护工区的管理进行行业指导;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一、二类工区的管理,委托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工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三类工区的管理。
2模式与案例分析
2.1模式一
模式一(见图2)常见于“管养一体”的未改制和改制初期的工区,主要特点有:a)公路管理机构出资建设养护工区房建设施和购买设备,是工区房建设施和设备资产的所有者;负责对养护工区的房建设施和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是工区资产的管理维护者;b)养护作业单位无偿使用养护工区房建设施和设备,是工区资产的无偿使用者。
2.2模式一的衍生模式
模式一的衍生模式(见图3)常见于“管养分离”体制下的工区,主要特点有:a)公路管理机构出资建设养护工区房建设施和设备,是工区房建设施和设备资产的所有者;负责对养护工区的房建设施和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是工区资产的管理维护者;b)养护作业单位有偿使用养护工区房建设施和设备,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协议,是工区资产的有偿使用者。
2.3模式二
模式二(见图4)常见于养护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主要特点有:a)公路管理机构出资建设养护工区房建设施,是工区房建设施资产的所有者;负责对养护工区房建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是工区房建设施的管理维护者;b)养护作业单位自行购买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有偿使用养护工区房建设施,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协议,是工区房建设施的有偿使用者。
2.4模式二的衍生模式
模式二的衍生模式的主要特点有:a)公路管理机构出资建设养护工区房建设施,是工区房建设施资产的所有者;负责对养护工区房建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是工区房建设施的管理维护者;b)养护作业单位自行购买小型设备,大中型设备采取租赁方式,并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有偿使用养护工区房建设施,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协议,是工区房建设施的有偿使用者。
三、管理模式选择的考量要素与要素现状
根据不同地方的特点,归纳总结出了以下4个方面的关键考量要素:养护“管养”体制、工区所属类型、已改制养护企业的规模、已改制养护企业的投资意愿。下面就这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描述。
1养护“管养”体制
自2000年起我省推行了养护市场化改革,初步形成了事企分开的基本框架,但也有部分养护作业单位未实行改革,目前是“管养一体”与“管养分离”两种体制共存的现状。
2工区所属类型不同类型
工区的功能定位、占地规模和服务里程都有较大差异。一类中心养护工区机械化程度高、占地和投资规模较大、工区内各部门协调事务多;二类骨干工区被赋予了更多的经济服务职能,但机械化程度、占地和投资规模中等,工区内与其他部门协调事务较少;三类补充养护工区功能单一,服务里程少和等级也较低,机械化程度较低和投资规模小。
3已改制养护企业的规模
目前,全省公路养护市场基本处于一县一公司的市场格局,除部分工程和养护相结合的企业规模较大外,大多数刚脱钩改制,仅从事公路日常养护的企业规模均较小。
4已改制养护企业的投资意愿
养护承包资金来源主要依赖燃油税替代性返还资金,财政投入和其他资金渠道来源不畅,使得养护承包利润率较低。在苏南地区由于经济发达,用于养护的财政投入较大,资金来源相对充裕;但在苏北地区一是替代性返还少因而用于养护的资金少,二是地方财政困难,更没有足够资金用于公路养护,对于养护企业来说投资风险较大。
5养护工区管理模式的选择
建议综合上述要素现状,江苏省不同类型工区的管理模式推荐如表2所示。
四、结语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责,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年基本建立乡镇公路养护中心,对乡、村道路进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优化、整合县道大道班布局,并从2009年起用3-5年时间,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形成符合我市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工作职责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镇村配合”的原则,分别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县道道班和乡镇公路养护中心。
(一)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汇总上报和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上报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预、决算;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的使用和养护质量;指导、监督县(市、区)交通局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二)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编制全市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并报市交通局审批后实施;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复计划组织实施,负责按进度逐月拨付补助资金;审核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对养护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编制、审查大、中修工程、水毁工程、班房建设、养护机械配置、附属设施和相关安全标志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市交通局审批后实施;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并进行不定期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奖优罚劣;指导、监督县(市、区)地方公路管理站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劳动竞赛考评及全市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道班工人等定期进行知识更新或技能提升培训。
(三)县(市、区)政府为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交通工作的县领导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人,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地方公路管理站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四)县(市、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筹集和管理本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指导县地方公路管理站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自行筹集解决支付小型水毁工程修复费用,并具体负责大、中型公路水毁预防及修复工程的勘测设计、报批、施工、验收等组织实施工作。
(五)县(市、区)地方公路管理站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按高效率、低成本、易管理的原则布设县道大道班进行县道管理和养护;按每个乡镇组建一个乡镇公路养护中心、每5-6公里配1名养护工人的原则对乡、村道公路进行管理和养护;拟订本县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复要求组织实施;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组织本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监督县道道班、乡镇公路养护中心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按检查结果逐月支付养护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会同规划、国土、公安、交通执法等部门负责本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会同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制定抢通方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六)乡镇政府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相关工作,并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兼职)人员。负责收集乡、村道公路及相关情况资料,为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提供依据;筹集农村公路镇级及以下养护配套资金,并交县地方公路管理站专款专用;协助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设施完善和公路改造、危桥加固、危险路段的整治和安保工程等专项资金筹措和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协助路政管理部门对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提供乡镇公路养护中心建设用地,及农村公路养护的取料和堆放场地;配合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及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协调处理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监督本乡镇农村公路的养护情况,并及时向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反映地方诉求及相关情况;负责与公路沿线受益村委会组织村民投资投劳及时抢通水毁阻断线路。
(七)沿线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及时向镇政府或县交通局报告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做好组织村民抢修农村水毁公路的具体工作;大力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需要的用地及征地拆迁工作,积极发动村民捐地及无偿清拆。
(八)县道养护由县道道班负责,乡、村道农村公路养护由乡镇公路养护中心负责。乡镇公路养护中心的设置要达到有道班房、有养护专职人员、有养护经费、有养护机械工具、有养护工作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村道养护管理职责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须将调整方案报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备案。
县道道班、乡镇公路养护中心的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由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并颁布实施。
三、养护资金的筹措及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一)养护资金来源。〖HT〗省交通厅下达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市、县每年安排的专项资金;本市“费改税”统筹资金;社会团体、受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上级财政对特殊困难地区,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其他资金。
(二)养护资金安排。
1、省补助资金的安排主要是:
(1)正常养护补助费(包括工人工资、养护小修费、机械维修费、油料费、办公费、水电费等)。每年县道按5500元/公里,乡道按1500元/公里、村道按500元/公里标准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逐月拨付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专户。
(2)省补助资金除安排正常养护补助费外,其余预留作大、中修以及危桥危路的专项改造、水毁公路的抢修和其他灾害情况的应急支出以及按省规定的标准安排市级公路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留资金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编制建议计划,报市交通局批准后使用,并报省交通厅备案。
2、市每年安排不少于500元/公里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由市交通局根据全市农村公路养护情况及时拨付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单位。
3、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元/公里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由县交通局根据全县农村公路养护情况及时拨付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单位。
4、县交通局对财政返还的“费改税”统筹资金要确保80%以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包括大、中修以及危桥危路专项改造、水毁公路抢修等应急支出)。其中每年安排县、乡道直接养护费不少于2000元/公里,村道不少于1000元/公里。
5、乡镇政府每年安排适当资金给乡镇公路养护中心作为道路正常养护费。
社团组织、企业、个人的捐助及其他资金由镇、村收集后交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实行专户管理,资金使用列入农村公路养护年度预算计划,专款专用。
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逐步实现管理养护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1、进一步理顺农村公路隶属关系。将市公路局管理养护的农村公路,交由市交通局管理养护;将市交通局管理养护的国、省道交由市公路局管理养护。原则上双方只移交线路和原管养该线路的道班房及附属设施,建设债务、养护人员等不作移交。移交在2009年上半年完成。
2、逐步实行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技术力量和养护设备,符合公路养护相关规定的企业、单位、个人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3、农村公路养护的从业单位及个人有义务承担农村公路抢险应急任务,自觉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并相应获得合理报酬。
关键词:方案评价;评价过程;评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F54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基于项目管理的公路养护改革方案评价的认识
1.1公路养护改革方案评价
公路养护改革评价,意指对改革的实际结果,参照预定的具体要求与目标进行考核与评定。有效的考核评价既可反映出公路养护改革的真实情况,亦能表现出公路养护改革同改革目标之间的距离,进而为公路养护市场良好有序的发展提供保证。
公路养护改革评价是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公路养护改革着实有效,主管部门以及改革的领导者和参与者应制定相应的评价、考核机制,以充分公路养护系统工作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1.2公路养护改革方案评价的特点
(l)针对性
公路养护改革评价依据特定的公路养护工作现状,并在地方的实际背景下实施测评。依据不同地域、不同改革方案,制定出相应的改革项目的评价方案,确保评价取得实现良好的针对性效果。
(2)全面性
多种测评技术与手段的综合运用是公路养护改革实施评价的一个突出特点,这不仅能够如实地反映出公路养护改革进展的实际效果,而且可以及时的扭正改革中所出现的偏差,确保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
(3)可靠性
公路养护改革的评价一般采用多位公路养护专家评审组成员分别对实施的养护改革方案给予的公平公正的评价,减少成员自身差异对于改革评价结果的影响。
1.3公路养护改革方案评价的类型
(l)公路养护改革方案的形成性评价与公路养护改革方案的终结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是指对公路养护改革的效果实行随时性的记载;终结性的评价,主要是指在养护改革的完成之后,对养护改革所作出的全面系统的评价。形成性评价是终结性评价的基础和前提,两者依靠的主要是与项目相关的大量的一手材料,确保了评价的严肃性与科学性。
(2)公路养护改革方案的动态性评价与公路养护改革方案的静态性评价
静态性改革评价是指对改革方案的各项内容实施的评价,通过对被评价的对象出具某种资料的证明,来得出改革方案实施效果的评价结论;动态性改革评价则是指系统的过程,通过比较、分析、评价,来把握公路养护改革方案发展变化的特征以及轨迹。将动态性改革评价与静态性改革评价的有机结合,能够确保对公路养护改革方案的评价更为准确、客观。
2.公路养护改革方案评价的过程
2.1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
(1)评价组织机构的成立
成立一个公路养护改革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公路养护改革评价小组是公路养护改革方案评价的首要环节,负责公路养护改革方案评价工作的落实与协调,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在组建公路养护改革评价的主体成员时,务必要把握的一点是:评价主体和评价客体没必要过度的分离,一定要是了解和深知公路养护改革的专业人员,这是公路养护改革方案评价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
(2)评价方案的设计
公路养护改革评价方案的设计,需在广泛征求公路养护改革领导者和参与者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公路养护改革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公路养护改革评价方案,因为改革方案的各不相同,也不可以采取统一一样的做法,必须结合地方区域的养护改革实际制定不同的项目评价标准与评价权重。
2.2评价中期的实施工作
(1)公路养护改革项目评价信息的搜集与整理
公路养护改革项目的推进过程中,特别是在改革结束后,公路养护改革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参与者均要积极主动地收集、整理来自养护改革项目各方面的评价信息。
(2)改革领导者和参与者的自我评价
自评是指改革领导者和参与者对自我改革的评价。改革领导者和参与者对改革的效益、利弊、经验与教训最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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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评价后期的总结工作
及时的反馈评价信息
公路养护改革方案评价领导小组在对改革方案评价结果复核与综合评审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的新闻媒介向社会公众介绍改革的具体效果以及所取得的成绩,同时及时地向改革所在地方的党政领导和行业主管领导反馈养护改革的具体信息,为公路养护改革的领导者和参与者提供客观实际的评价依据,同时向改革员工反馈信息,进而促进改革工作得以按照正确高效的道路进行。
3公路养护改革方案评价的方法
3.1.资料分析法
运用资料分析法对公路养护改革展开评价是将公路养护改革过程中的各种资料信息和相应的数据系统的收集起来,例如公路养护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公路养护改革的参与人员日志或工作记录、公路养护改革方案的总结和公路养护改革的音像资料等等,遵照相应的评价标准,依据养护改革对总目标的完成程度进行评价,该方法在改革评价中最为常用,这种方法操作简单,并且可以很好的关注公路养护改革方案推进的整个过程,评价的范围广,反应的推进过程真实和客观,但评价者主观价值对评价的信度的影响较大,因此在评价实施之前首先必须明确公路养护改革方案的中目标和公路养护改革评价的具体标准,同时注重在公路养护改革过程中的对改革资料进行收集。
3.2汇报评价法
汇报法即由公路养护改革评价者直接听取公路养护改革领导者和参与者对改革的全过程的汇报。汇报法可以直接地对公路养护改革的领导者和参与者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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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论
基于项目管理的公路养护改革方案的评价可以有效的判断出所实施方案的有效性,以便积累改革成功的经验,汲取失败的教训,对于尚未开展或者全面展开公路养护改革的地方和区域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为此必须严格高效的实施公路养护改革方案的评价,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采取最佳的评价方法得出准确的结果,以便对基于项目管理的公路养护改革得出准确的评价。
参考文献:
[1] 盛洪. 寻求改革的稳定形式[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 樊纲. 渐进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农村公路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不仅方便了农村居民的出行,也促进了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它在交通运输业中日益发挥着特殊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公路建设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论文大全。
1、我国农村公路养护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得到迅速发展,路面等级和通达能力不断提高,四通八达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逐步形成,为解决农村的“三农问题”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也为建设小康社会的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农村公路使用频率增加,路面损坏严重。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不力,造成农村公路交通状况远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当前农村公路养护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硬化路面断、裂现象严重;路况下降,部分路段存在难以通行甚至中断交通状况;安全标识标志、附属工程不完善等。农村公路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等问题,使农村公路处于“无人管、没钱养”的境地。在相当多的一些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已经是按每户人口数筹集,要再筹集用于公路的日常养护的资金就非常困难了。暴雨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过后,塌方的清理,挡墙、涵洞、路肩、边沟的修复等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维护与管理经费后继乏力、力不从心。论文大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规定“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管理体制,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和“民工建勤”的取消,乡村两级失去了养护乡村道路的财力和能力,形成了事实上的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缺失。公路管理部门目前只能基本满足主要干线公路,无力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因此,以现有的工程技术人员、路政管理人员的配置和数量,很难对农村公路实行统一管理。基于我国农村公路养护现状分析,为加强我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的效益,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迫在眉睫。
2、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措施
①要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必须建立相关的管理体制,完善相应的责任机制。公路管理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责任,拟定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标准,和与之配套的奖惩机制,并逐级签订公路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管理人员管养的路段、养护质量要求、责任、工资等。负责相应地段的交通协管员要定期对各线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并按奖惩机制予以兑现,以促使管理措施到位。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充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护人,着重做好养护质量的考核工作,做好养护资金专款专用的审核工作。
②要组建农村公路专业养护队伍。农村公路养护是一项长期性、连续性的工作,要对农村公路实行长期有效的管理,必须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农民养护工队伍,落实日常养护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有路必养。农民是农村公路的直接受益者,将农民放到农村公路建、养、管的主体地位,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做好交通协管员、养护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及协调管理工作,实行民路民建、民养、民管、民享,有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也有益于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③要拓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要对农村公路实行有效的养护管理,保障养护资金是关键。一方面,县(区、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督察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另一方面,拓宽筹资渠道,扩大融资方式。可采用县级财政安排一点、联村单位筹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各类企业帮一点、沿线群众挤一点的灵活多样的方式筹措资金。论文大全。
3、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建议
农村公路逐渐成为搞活地方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它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相关更加密切。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坚持建、管、养并重的原则,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质量,体现“建养并重”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参考文献:
[1]李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的研究[J].公路,2007,(6):22-25.
[2]周良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建设信息,2009,(8):17-19.
[3]刘耀辉.农村公路养护问题研究[J].交通标准化,2009,(2):34-36.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农村公路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不仅方便了农村居民的出行,也促进了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它在交通运输业中日益发挥着特殊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公路建设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1 我国农村公路养护现状
在通村公路“以奖代补”政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推动下,我国农村公路建设迅速发展,路面等级和通达能力不断提高,四通八达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逐步形成,为解决农村的“三农问题”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也为建设小康社会的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农村公路使用频率增加,路面损坏严重。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不力,造成农村公路交通状况远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当前农村公路养护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硬化路面断、裂现象严重;路况下降,部分路段存在难以通行甚至中断交通状况;安全标识标志、附属工程不完善等。农村公路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等问题,使农村公路处于“无人管、没钱养”的境地。在相当多的一些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已经是按每户人口数筹集,要再筹集用于公路的日常养护的资金就非常困难了。暴雨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过后,塌方的清理,挡墙、涵洞、路肩、边沟的修复等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维护与管理经费后继乏力、力不从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规定“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管理体制,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和“民工建勤”的取消,乡村两级失去了养护乡村道路的财力和能力,形成了事实上的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缺失。公路管理部门目前只能基本满足主要干线公路,无力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因此,以现有的工程技术人员、路政管理人员的配置和数量,很难对农村公路实行统一管理。基于我国农村公路养护现状分析,为加强我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的效益,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迫在眉睫。
2 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措施
①要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必须建立相关的管理体制,完善相应的责任机制。公路管理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责任,拟定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标准,和与之配套的奖惩机制,并逐级签订公路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管理人员管养的路段、养护质量要求、责任、工资等。负责相应地段的交通协管员要定期对各线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并按奖惩机制予以兑现,以促使管理措施到位。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充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护人,着重做好养护质量的考核工作,做好养护资金专款专用的审核工作。
②要组建农村公路专业养护队伍。农村公路养护是一项长期性、连续性的工作,要对农村公路实行长期有效的管理,必须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农民养护工队伍,落实日常养护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有路必养。农民是农村公路的直接受益者,将农民放到农村公路建、养、管的主体地位,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做好交通协管员、养护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及协调管理工作,实行民路民建、民养、民管、民享,有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也有益于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③要拓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要对农村公路实行有效的养护管理,保障养护资金是关键。一方面,县(区、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督察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另一方面,拓宽筹资渠道,扩大融资方式。可采用县级财政安排一点、联村单位筹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各类企业帮一点、沿线群众挤一点的灵活多样的方式筹措资金。
3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建议
农村公路逐渐成为搞活地方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它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相关更加密切。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坚持建、管、养并重的原则,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质量,体现“建养并重”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参考文献:
[1]李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的研究[J].公路,2007,(6):22-2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49号,以下简称国办4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制订改革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中央1号文件及国办49号文件的要求,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起主要责任,积极推动改革实施工作。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今年12月底前,各省(区、市)要研究提出适合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备案。同时,要积极研究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技术规范、养护定额、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等行政、技术管理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不断规范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精心组织,积极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
*年各省(区、市)要视情况分别选择若干个地市(不设地市的选择县或区)作为示范点,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的方法和途径,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相关政策。各地在示范点建设过程中,要在国办49号文件所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为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提供示范。具体安排如下:
8月底前,要制定完成示范点工作方案,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将方案报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备案。12月底前,集中精力做好示范点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对示范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全面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奠定基础。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将联合成立督导组,选择部分重点地区进行跟踪和督查,并对落实情况差的省份予以通报。
三、深入研究,不断完善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落实责任,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
各省级交通、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国办49号文件的总体要求,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公路管养主体缺位、资金缺乏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积极性,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入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有关协调、监管、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
(二)保障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制度。
地方各级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工作。在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时,要充分体现中央1号文件确定的“逐步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要求,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一是省、地(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
二是要统筹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确保公路养路费总收入在扣除征收成本、交警费用和水利建设基金后用于公路养护的资金比例不低于80%。交通、财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结合当地实际,逐步落实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投资部分,集中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要加强农村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所收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三是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沿线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同时积极鼓励包括受益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农村公路普查的基础上,根据统一的统计标准与口径,确定本辖区需要列入养护范围的农村公路里程,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数据库。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成本进行全面测算,并以此为基础合理确定养护资金投入标准。
(三)健全机制,提高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合理配置干线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人员、设备等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避免机构重复设置和人员膨胀,不得利用改革之机新增人员。要努力降低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中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可以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鼓励通过竞争方式,将油路挖补和水泥路修补等小型养护工程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鼓励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捆绑招标,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充分发挥专业管理、施工、监理队伍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的作用。
(四)分级负责,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省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结合养护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
(五)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管。
各省级财政、交通、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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