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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风险防范

时间:2023-06-11 09:33:15

地方金融风险防范

第1篇

[关键词]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管理

[DOI]10.13939/ki.zgsc.2015.52.017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地方金融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的发展和进步也贡献着一定的力量。但是地方金融的发展还不完善,在相关的制度建设、金融指导和监督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加强地方金融的风险防范和管理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地方金融的内涵

地方金融是一个国家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机构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基层性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本主要是来自地方政府,还有一些是当地的城乡集体组织,所以,相对应的,对于地方金融的人事任免权就属于当地政府的管理范围,这也是由地方金融的性质决定的。地方金融机构在管理结构和治理方面比较简单,地方政府只是在组织形式上对金融机构进行管理,但是不进行具体化的管理,所以,管理结构相对简单。我国地方金融主要包括,各地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一些担保机构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也在不断地深化和发展,各个地区的地方金融也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为国家的金融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地方金融的快速发展,自然也会出现一些风险性问题,相比而言,地方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引导,往往会出现很大的金融风险问题,例如:东部沿海地区的民间借贷规模比较大,这种借贷方式在进行过程中缺乏政府的监督,容易导致当地的金融机构在运行过程中的资金断裂,引发地方性的金融风险;还有许多地方民间集资现象非常严重,这种不良的集资行为给地方金融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将会造成整个地方的金融风险。

2地方金融风险的特征

地方金融风险也属于一般的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同样具有金融风险的正常特征,如:金融风险的高危害性,一般情况下,金融风险的爆发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严重的危害,而且会通过经济方面,迅速地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而地方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将会对一个地区的经济造成严重的破坏和影响,另一方面,作为地方金融风险,也有着和一般金融风险不一样的地方。

2.1地方金融风险的特殊成因

社会中的一般金融风险就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诸多问题,并且这些问题经过发展和演变,积累到了一定的阶段,就会爆发,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形成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对于地方性的金融风险,除了和社会中客观的经济状况有关之外,主要还会由于社会经济的转型,造成的一些各种制度缺失以及不规范,和地方政府对金融的干预等方面有关系[1]。

2.2地方金融风险的地域危害性

地方金融就是由一定的地域来划分的,由一定的经济状况而形成的地域性的金融机构。所以,所谓的地方金融风险也就是在一定的地域内的金融机构引起发生的金融风险。地方金融的特性就是严格的地域性,这也是和全国性的金融机构不同的地方[2]。所以,地方性的金融风险在发生的时候,动摇的是某一地区金融机构的信心,而且这种风险会向周边地区进行蔓延和影响,所以,会导致周边的地方造成地方金融风险,逐渐扩大影响范围。

2.3地方金融风险可以实施有效救治

地方性的金融风险相比全国范围的金融风险,影响力要小很多,而且在发生地方金融风险的同时,可以通过一些手段去遏制它的发展和恶化。全国性的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必然会引起重大的影响,通常没有什么力量可以阻挡金融风险的变化发展。所以,对于地方性的金融风险,可以凭借国家的财政进行有效的救治和帮助,很快地实现地方金融的正常化。

3地方金融的风险情况分析

3.1地方金融的信用风险

地方金融风险的发生情况中,信用风险是一种主要情况,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地方金融机构的贷款人在使用信贷后失去了还款付息的能力,所以和地方金融机构之间产生了违约的情况。这种情况造成了金融机构直接的经济损失,对于数额大的信贷,将对本地区的金融情况带来很大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地方金融在获得发展的同时,面对的金融风险也有所增加,但是,对于市场经济的不稳定性,要避免地方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也是不可能的。

3.2地方金融的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一个不稳定因素,在地方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预测[3]。在金融机构的各个工作环节当中,都有可能产生市场风险,例如:在进行一些投资的时候,对市场信息的了解和掌握情况不全面,造成对市场信息的错误判断,在股市价格和汇率等一些具有很大变动性因素的影响下,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从而引发地方金融风险的发生。

3.3地方金融的操作风险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国家的金融行业迅速发展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地方金融也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也就会暴露出来一个问题,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在此过程当中一直没有发生变化,现有的金融理论和知识远远落后于金融发展的速度,所以,地方性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速度就降下来了,同时也会出现许多失误和问题。由于地方金融的业务人员没有提高相应的业务素质,会严重影响地方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操作,造成一些严重损失。

4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管理

4.1政府要提高对地方金融的指导和监管

地方金融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点,往往在发展过程当中,缺少统一的指导方针,同时,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缺少相应的监管。在2010年,财政部颁发了《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充分地规定了地方金融的管理工作和监督方面的工作,也从原则上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处理事务进行了规范。对于防范地方性的金融风险问题,就需要对地方金融的发展做出建设性的指导方针,并不断完善,在风险的发生过程中就进行有效的防范。

4.2地方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管理

目前,许多地方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所以会在很大程度上引起我国地方性的金融风险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地方金融机构应效仿上市公司,及时对机构的业务和管理作出调整和规范,预防地方金融风险的发生。

4.3地方金融机构要完善相关的风险评价

由于地方经济深刻地影响到地方金融的发展,所以,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受到地方企业和诚信状况的影响非常大。故此,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应给予诚信问题足够的重视,同时,需要学习先进地区的发展经验,以降低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

4.4地方金融机构要采用相应的预警体系

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的预警体系,可以有效地对地区金融风险进行预防。地方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的确立,可以有效地把握地方经济发展的情况和现状,如果地方经济有问题发生,这个体系的确立就可以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此外,在地方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及时地学习和应用,解决地方金融发展的问题。

5结论

本文解释了地方金融的内涵,介绍了地方金融风险的特征,并对地方金融风险情况进行了分析。针对地方金融风险问题的产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实现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参考文献:

[1]张雪飞.地方金融的风险分析及防范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2014(14).

第2篇

基于此,本文首先对当前我国金融运行及金融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其次,基于经济新常态,对强化金融风险管理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最后。对如何创新金融风险规制路径、强化金融风险管理提出政策建议。

一、我国金融运行及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出现的问题

当前,虽然我国风险防范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面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我国金融运行及金融风险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导致金融风险不断增加。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数字化、多元化以及普惠性的特点,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增加。主要体现在:由于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尚未建立健全的?O管机制,导致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企业资质参差不齐,大大加大了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问题的严重性;由于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尚未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没有具体的界定和要求,对金融监管机构对一些违规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能做到全面的监管,大大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面对的客户的普惠性,涉及的80%的客户的风险度抗力较差,如果不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一旦发生金融风险,将伴随着一系列的社会风险,不利于社会稳定。

(二)金融风险管理防范模式不健全。当前,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大多针对的是传统金融市场上容易出现的问题。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实体经济的转型,我国的金融市场交易频繁的同时其市场结构也发生了转变,金融机构业务交叉不断增多,这种情况下,单一的金融风险监管防范模式便不能更完善的对金融风险进行监督预警,缺失必要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3]。

(三)金融市场风险防范监管体系不完善。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系统完善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而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有效性是金融风险防范的必然要求。但是,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相关政策法规对于目前的金融市场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这就导致金融市场上存在不规范的金融交易行为以及非法集资等行为的出现,扰乱正常金融市场的运行[4]。

二、强化金融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金融业发展不断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面对金融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必须根据现实情况创新金融风险管理路径。

当前,我国金融风险主要变现为集中性、隐蔽性、社会性以及可防范性等主要特点,根据我国金融风险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出,构建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我国经济新体系逐渐建立下经济主体多元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和健全,这种情况下,我国经济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金融市场面对复杂的金融主体,其潜在的金融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主要表现在伴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了直接影响,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复杂多变,金融服务对象面向实体经济导致潜在的金融风险不断增多,要求面对伴随经济结构调整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构建适应新常态下的金融风险管理机制是当前我国经济新体系建立的必然要求。

(二)银行信用潜在风险逐渐增多。一方面,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渐成熟以及信用系统的逐步完善,银行办理贷款业务不断增多,这也就增加了银行不良贷款业务不断增多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由于金融监管的不完善,导致市场上对影子银行的风险监管缺失,其潜在风险成为我国金融系统风险的一大隐患,一旦发生大规模风险将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造成巨大影响。

(三)地方债务存在一定潜在危险。由于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需要,往往需要建设大量的基础设施以及相关的市政建设,这就需要不断增加贷款。由于融资平台的完善、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地产行业的发展,地方政府财政过多的依赖于融资和土地财政,这就导致融资环节出现问题必然引发地方金融财政风险的发生。

三、金融风险管理强化举措

以经济新常态下金融市场的发展为背景,根据金融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认为强化金融风险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健全金融市场风险防范监管体系。健全金融市场监管机构,规范金融市场监管职能。首先,需要设立金融市场风险防范的日常管理机构,对金融市场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其次,需要健全金融风险防范管理机构,不仅仅需要对金融实体市场的金融交易行为进行监督,还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种情况进行监督。最后,一个系统完善的金融风险监管体系需要各金融市场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交流,以规范金融市场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为目标,开展各项工作。

第3篇

    关键词:基层央行 系统性金融风险 防范化解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要“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也就是说,中央银行要注重防范化解那些“整体性、行业性和全局性”的金融风险,如政策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证券风险、国际风险等等,对涉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在内的整个金融业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监控,维护其整体稳定,促进其协调发展。

    现阶段,就基层央行来说,影响区域金融安全稳定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信贷风险。信贷风险,亦称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当前十分普遍的企业对银行债务的逃废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拖欠,经济发展失衡,信贷结构单一,信贷投向过分集中等,导致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非常低下。这也是目前最为集中、最为严重的金融风险,其严重损害着商业环境和经济秩序,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巨额的不良资产累积威胁着地区乃至国家的经济稳定。就目前来看,国家不可避免地会承揽这个损失,但同时不可能完全通过财政资金来补偿,而是主要通过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扩张予以平衡。在超过正常经济和金融发展所要求的货币供应增长限度之外,就会发生明显的通货膨胀,从而导致经济较大波动,并损害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2.支付风险。支付风险,就是借款人不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的风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即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或是流动性发生问题,在一定的地区和一定的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支付困难,甚至引起挤提风潮。这是最容易由个别风险、机构风险而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因素,所以这类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是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这些银行又与中央银行直接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虽然保留了某种“吃大锅饭”的弊病,但是可以起到存款保障的作用,可以避免支付危机。当然,这种以增加国家负担为代价来保证支付并非长久之计,下一步随着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势必要增强各金融机构自己的独立性和责任心,但必须把防止支付危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重要前提来同时考虑。

    3.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形成的风险。过分追求高额利润,违反流动性和风险性的经营原则;一味追求规模扩张、造成过度负债;违规经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高利吸储、低利放贷,形成利率倒挂;内控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内审手段滞后;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等等,导致金融机构风险累积,危机重重。

    4.违规风险。违规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内部主管人员、职员或客户的欺诈、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如内部盗用、侵吞、挪用、短款、外部抢劫、盗窃现钞、私设账外账等,致使银行资金和财产遭受损失的一种风险。

    5.创新风险。创新风险,亦称衍生金融工具风险,这是一种制度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证券、银行、保险等业务领域以金融业务交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活动,其创新的业务品种越多,衍生金融工具越先进,风险也就越大。

    众所周知,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金融稳定这一前提和基础之上, 而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将会严重地打击经济发展,扰乱社会安定甚至造成社会动乱。中央银行作为承担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部门,必须努力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特别是要维护金融业长远和全局的稳定。为此,基层央行要从微观金融现象中超脱出来,以更宽阔的视野、更敏锐的眼光、更准确的判断来审时度势,科学决策。既要关注金融企业个体风险状况,更要关注并评估其对整个金融体系所产生的影响,有选择地采取相应措施以防范或者化解系统性风险。

    1.强化风险意识。基层央行要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意识。人民银行虽不再承担金融监管职能,但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依然存在,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方面需发挥更大的作用。基层人民银行必须意识到:在金融机构业务交叉不断增强的大趋势下,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必将拓宽,过去“抓监管、保稳定”这种狭义的维护银行业稳定的职能弱化了,但是涵盖区域经济和银行、证券、保险等现代金融业务的广义的金融稳定职能则增强了。在此基础上,基层央行还要积极开展维护金融稳定的前瞻性研究。目前我国风险机构的救助主要依靠中央银行再贷款这一单一手段,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基层央行应结合辖区实际,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对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风险分散、风险转移和风险隔离制度,风险救助基金等措施的可行性和具体操作办法进行研究,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积极推动符合国情的多层次金融安全网的构建。

    2.理顺工作机制。基层央行要努力探索并逐步理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协调有关各方,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化解、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要理顺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多年的监管实践证明,政府在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政府责任与能力相互作用的结果。首先,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稳定是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维护金融稳定是政府的政治责任。其次,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拥有行政、司法和经济调配权的重要组织,依靠行政资源所带来的权威性和信誉,是平稳化解风险的重要力量。第三,按照目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的工作机制看,地方政府负有重要责任。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过程中,更加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即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因此基层央行的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通过沟通协调,建立起政府重视支持和参与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

    二是要处理好与三家监管部门的关系。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后,形成了“一行三会”的架构。基层央行要处理好与当地三个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最根本的是解决好两个问题:一个是职责划分,特别是人行与银监部门的职责划分问题,职责不清,必然产生监管工作的真空或交叉重复,降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水平,进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另一个是协调合作,无论是从金融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看,还是从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看,建立相互之间的顺畅、高效的协调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非常重要,这是促进辖区金融业

    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要协调好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为适应监管体制改革后的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在最新出台的基层央行“三定”方案中,货币信贷管理科承担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职责,其它的如调查统计、会计财务、事后监督、内审、国库、外汇管理等,虽然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但是综合地看,这些工作与金融的稳定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人民银行内部职能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维护金融的稳定。

    四是要把握好防范、化解、处置三个环节之间的关系。防范,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题中应有之义,防范工作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当前要转变过去的思维方式,集中精力,以宽广的眼光,从全局的角度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深入研究防范风险的重大问题。比如:如何因地制宜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如何建立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准确识别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银行、证券、保险三者交叉运行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风险防范等等。化解,指的就是通过采取措施,使已经进入市场的金融机构继续运营,免遭退出市场的“命运”。人民银行开展风险的化解工作,不能像过去那样直接针对某一具体的金融机构,而是要找准定位,从宏观的高度,提出化解金融风险的方法策略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已经存在的风险。处置,指的是救助无望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由于人民银行是最后的贷款人,因此在处置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时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比如,要协调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初审复查,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管理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有关的资产等。

    3.建立预警体系。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密切监测金融企业的流动性变化和金融业的整体风险,做到动态情况随时把握,心中有数,是中央银行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当务之急。从基层行看,关键要尽快建立高效、灵敏的金融风险预警监测系统,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有力的保障。当前,要抓紧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金融风险监测体系,通过对银行机构报送的报表、数据和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和处理,以准确地识别和判断风险,以便及早进行预警和风险提示,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通过信息反馈系统,尽快地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向上级行报告,为上级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第4篇

关键词:风险产生原因;金融会计;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1

前言

金融企业遭到的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我国金融企业提供了一定借鉴作用,从金融会计的角度来看,我国金融机构业欠缺成熟的监管机制,难以客观公正的处理问题,在对相应金融危机采取处理措施时也捉襟见肘。由此来看,我国金融会计的风险防范需及时加强。

一、金融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首先,我国现阶段在金融方面的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通俗来讲,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管理模式还不健全,面对一些突如其来的风险,无法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风险,一些地方政府对当地金融业采取的一系列干扰措施,影响了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形成了一种不理想的氛围。还有金融监管在一些方面还未插手,一些金融机构不顾法规制度恶意竞争的事时有发生,另有一些机构自身内控措施有待加强,导致一些财务信息泄露、失真,极大地增加了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1]。

其次,现阶段,我国的经济环境变化极快,在这种影响下,市场经济的弊端也显现了出来,大量社会资金被金融机构收入囊中,从而市场金融机构发展不平衡,资金链参差不齐,从而导致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另外,随着经济体系的发展,会计行业被越来越多的人涉足,这也就导致了如今的会计行业从业人员在各个方面的能力参差不齐,其中不乏一些职业素质较低的会计人员在企业中扮演重要角色,而金融风险与人为因素也密切相关,事实上,许多风险发生与人为因素也有着脱不开的关系。

最后还有亟待改进的会计手段,现在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不仅要求会计防范,还需要懂得如何使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增加以及掌握会计电算化的运用。

二、金融会计风险在企业中的防范措施

金融会计风险无处不在,在企业的运营中需要格外注意,对于企业经营而言,金融会计风险的预防措施十分重要,如何应对金融会计风险成为企业经营与管理的一大重点。在此针对金融会计风险在企业中的防范提出两点建议,并且这两点建议是从系统与人力两方面进行分析的,具有实践意义。

(一)金融会计风险在系统上的防范措施

针对会计金融危机我提出三方面的建议,第一,要根据当前金融会计行情,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做到从上到下,各级协调合理工作,全面加强会计工作秩序,严加打击“做假账”现象,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提供可靠会计信息,同时,杜绝所谓的账外经营现象,账外经营现象暴露出了相关管理不统一的问题,影响了金融会计职能的发挥,造成了一些金融风险,所以有意识的避免这种现象可化解部分金融会计风险。

第二,建造强有力的风险预警系统,此风险预警系统主要包括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以及事后监督。事前制定有关金融方面的预警指标体系,在金融危机可能发生之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到,从而避免财产的损失。事中监控指的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正常监控,主要是由金融机构会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其它部门一道建立,主要是为了在金融风险发生后,减少财产的损失,使损失率控制在一定范围。事后监督分析财务基础资料,根据金融危机吸取教训,严格考核各部门金融风险控制责任指标的执行力度,减少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3]。

第三,不嗤晟平鹑诤怂阒贫龋优先考虑将呆坏账准备金按贷款风险程度计提,之后,依据预先确定的计提比例,按出现问题的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后造成损失的评价状况,再计提“呆坏账准备资金”。此基本可以填补有问题的项目,如果出现其它问题,可改革一些过于苛刻的计提确认条件限制。

(二)金融会计风险在有关人力方面的应对措施

改进有关报表的出具情况,金融机构应尽量要求企业提交会计师出具的会计报表,并查验该会计事务所的资质认定,杜绝虚假报表、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在各个流程中,应着重注意真实性,避免弄虚作假。监管部门可以考虑金融机构单独编制一份金融报表,在原有报表的基础上,更为集中、全面、真实的纰漏有关金融风险信息。

贯彻落实实施有关责任的理念,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一环,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承担责任的问题。当然,这里的承担责任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自我承担,而是建立合理有效的责任体系,通俗来件金融风险并不是某一个人的事,而是与每一位参与者都息息相关的,广大金融机构财务会计人员都应积极主动的参与,尽自己最大努力的完成任务,将金融风险的会计防范落到实处。

打造切实可行的内控机制,确定独立的财务机制。在我看来,有些步骤完全可以交给机器来做,从而减少会计人员在一些无关紧要的事件上浪费时间,建立一系列防控措施建立更加稳固的应对体系,对金融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内部有效控制,减少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任意度[4]。加强内部授权和转授权的制约,及时检查,增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

在金融会计风险中,企业需要重视的是金融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推及自身企业实际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应对金融会计风险的情况下不至于慌乱、无措,进而获得一定的经验与竞争优势,推进企业的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金融风险无处不在,而金融会计风险,就是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或主客观原因一些意外情况,而使金融机构蒙受损失。金融会计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不可或缺的一道天然屏障,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快,暴露出来的金融问题也越来越多,做好会计防范将对金融风险治理产生重要引导。但要注意防范金融会计风险不能仅停留在一些表面的金融纠纷上,而应全方位看待金融风险,从而最大程度上解决问题。研究金融会计风险以及防范,对解决当代的金融问题具有研究性的意义,由此可见,确保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郭依茗.金融会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6(21):182-183.

[2]都晓雨,啜华.金融会计风险及防范措施[J].中外企业家,2015(29):73-74.

第5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 防范 法律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法律制度在防范金融危机中的地位

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有经济体制、政治因素等方面的影响,但是从近些年来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和地区来看,法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是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经济学证明,完善有效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业天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金融风险可以说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常态①金融法律制度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HI。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必由之路。一法律是市场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的保障健全的金融市场必须有合格的市场主体。而合格的市场主体本身又包含了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明文规定金融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从而杜绝不健全主体及非法进入者对市场秩序的冲击,避免金融风险的制造者。另一方面,法律的规制、引导、教育等作用可以有效克服主体行为的自发盲目性,成为自觉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理性“经济人”.依法规避金融风险

(二)法律是金融交易信用的保护器

金融主体间的交易,普遍以契约交易方式完成。契约自身的平等、诚信、等价有偿等特点可以担当维护交易安全、分担交易风险的重担。而作为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契约制度,不仅能使合格交易得到确认,而且还能以法律强制力切实保障契约的履行.有效避免信用危机形成和诱发金融危机。

(三)法律是金融稳定的基础设施和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化保障

按照世界银行(2001)的界定,法律制度是“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金融运行质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稳定发展的基础.是最基本的层面。金融业的运行与发展都是在该基础层面上的技术性活动。法律制度基础越牢固、完善,建筑在此层面上的金融活动就越稳定.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小,即使发生危机.法律制度也能够有效地把损害降到最低②。由此可见,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必要的有效手段

二、他山之石:国际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分析

(一)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

1.美国。经历1929-1933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为有效地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1)建立健全有关金融法律体系,完善金融危机预防法律制度.维护银行业的适度竞争。防范金融风险的积累和金融危机的爆发。(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恢复存款人市场信心,保障存款人利益,有效。控制了金融危机的爆发。(3)建立合理的伞型监管体制和金融稳定分工协调机制,在促进自由竞争、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成效明显。(4)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现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竞争,加强金融服务业的竞争,提高其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

2.英国。(1)立法建立良好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维护金融稳定、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预防金融危机发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2ooo年颁布《英国金融服务法》成立金融服务局(FSA),创新金融监管模式,以跨行业单一监管取代分业多元监管,确保金融业具有竞争力,确保信息公开,在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效果显著。

3.其他欧洲国家的做法。1987年底巴塞尔协议公布后,法国制定新的监管条例,通过立法手段促使银行,尤其是国营银行提高资本充足比率.通过充实资本来预防银行支付危机的发生。意大利则效仿法国,采取了一系列增加国营银行资本力量的法律措施。欧洲各国通过鼓励提高资本充足率.为银行稳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一切都有助于银行风险的进一步降低,加强了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在危机预防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4.日本。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之后,日本加强了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修改《日本银行法》,提高El本银行的独立性。(2)设立金融监督厅,使政策制订和执行分离,强化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督体系。(3)取消分业经营制度,但同时保持着强有力的金融监管。(41完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透明度。(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设立专门的不良债权回收机构.化解金融危机。(6)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对维护公众信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以韩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

韩国接受1997年金融危机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维护金融稳定,防止危机重现。(1)在加强韩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同时.先后成立了金融监督委员会(FSC)和金融监督院(FSS),实施集中统一监管体制。(2)修改《韩国银行法》、《存款人保险法》等法律制度,实行金融结构调整。(3)充分发挥韩国资产管理公司fKAMCO)重要功能.提供金融机构重组所需资金支持。(4)建立良好的会计制度,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估体系以及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体系,为韩国金融危机防范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墨西哥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在国内融资方面。拉美一些国家不断完善和补充有关直接融资、债券和股票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为本国经济的增长提供稳定和可靠的发展基金,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外资,特别是短期资本支撑经济的局面。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尤其是发生过金融危机的马来西亚、泰国、巴西、阿根廷等国在预防金融危机方面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加强了对金融危机法律防范制度的建设。

(三)新巴塞尔协议中防范金融危机的有关规定

新的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一是更新了最低资本要求,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纳人了风险资产的计算范畴.从而更能反映银行资产所面临的真实风险状况。二是从外部监管的角度督促银行保持资本充足性要求和完善内控机制,防止将来可能产生的危机因素。三是引入市场约束规则,建立银行强制披露信息制度,迫使银行有效配置资金,保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与稳健性。四是强调对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控,将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作为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并注重建立银行自身的风险防范约束机制。

(四)各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以及巴塞尔协议有关规定的启示

第6篇

【论文摘要】法律制度是金融稳定的基础设施,也是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化保障,在防范金融危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分析比较英、美、韩等国家以及巴塞尔协议中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可以看出.我国目前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金融法律制度框架虽已初步建立,但有关法律规定还过于原则、零散,尚不够完善。我国应建立健全以《金融稳定法》为龙头,涵盖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以及金融生态法律制度的法律体系,为金融危机防范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问题的提出:法律制度在防范金融危机中的地位

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有经济体制、政治因素等方面的影响,但是从近些年来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和地区来看,法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是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经济学证明,完善有效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业天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金融风险可以说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常态①金融法律制度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hi。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必由之路。一法律是市场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的保障健全的金融市场必须有合格的市场主体。而合格的市场主体本身又包含了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明文规定金融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从而杜绝不健全主体及非法进入者对市场秩序的冲击,避免金融风险的制造者。另一方面,法律的规制、引导、教育等作用可以有效克服主体行为的自发盲目性,成为自觉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理性“经济人”.依法规避金融风险

(二)法律是金融交易信用的保护器

金融主体间的交易,普遍以契约交易方式完成。契约自身的平等、诚信、等价有偿等特点可以担当维护交易安全、分担交易风险的重担。而作为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契约制度,不仅能使合格交易得到确认,而且还能以法律强制力切实保障契约的履行.有效避免信用危机形成和诱发金融危机。

(三)法律是金融稳定的基础设施和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化保障

按照世界银行(2001)的界定,法律制度是“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金融运行质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稳定发展的基础.是最基本的层面。金融业的运行与发展都是在该基础层面上的技术性活动。法律制度基础越牢固、完善,建筑在此层面上的金融活动就越稳定.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小,即使发生危机.法律制度也能够有效地把损害降到最低②。由此可见,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必要的有效手段

二、他山之石:国际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分析

(一)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

1.美国。经历1929-1933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为有效地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1)建立健全有关金融法律体系,完善金融危机预防法律制度.维护银行业的适度竞争。防范金融风险的积累和金融危机的爆发。(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恢复存款人市场信心,保障存款人利益,有效。控制了金融危机的爆发。(3)建立合理的伞型监管体制和金融稳定分工协调机制,在促进自由竞争、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成效明显。(4)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现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竞争,加强金融服务业的竞争,提高其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

2.英国。(1)立法建立良好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维护金融稳定、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预防金融危机发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2ooo年颁布《英国金融服务法》成立金融服务局(fsa),创新金融监管模式,以跨行业单一监管取代分业多元监管,确保金融业具有竞争力,确保信息公开,在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效果显著。

3.其他欧洲国家的做法。1987年底巴塞尔协议公布后,法国制定新的监管条例,通过立法手段促使银行,尤其是国营银行提高资本充足比率.通过充实资本来预防银行支付危机的发生。意大利则效仿法国,采取了一系列增加国营银行资本力量的法律措施。欧洲各国通过鼓励提高资本充足率.为银行稳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一切都有助于银行风险的进一步降低,加强了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在危机预防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4.日本。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之后,日本加强了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修改《日本银行法》,提高el本银行的独立性。(2)设立金融监督厅,使政策制订和执行分离,强化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督体系。(3)取消分业经营制度,但同时保持着强有力的金融监管。(41完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透明度。(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设立专门的不良债权回收机构.化解金融危机。(6)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对维护公众信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以韩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

韩国接受1997年金融危机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维护金融稳定,防止危机重现。(1)在加强韩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同时.先后成立了金融监督委员会(fsc)和金融监督院(fss),实施集中统一监管体制。(2)修改《韩国银行法》、《存款人保险法》等法律制度,实行金融结构调整。(3)充分发挥韩国资产管理公司fkamco)重要功能.提供金融机构重组所需资金支持。(4)建立良好的会计制度,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估体系以及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体系,为韩国金融危机防范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墨西哥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在国内融资方面。拉美一些国家不断完善和补充有关直接融资、债券和股票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为本国经济的增长提供稳定和可靠的发展基金,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外资,特别是短期资本支撑经济的局面。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尤其是发生过金融危机的马来西亚、泰国、巴西、阿根廷等国在预防金融危机方面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加强了对金融危机法律防范制度的建设。

(三)新巴塞尔协议中防范金融危机的有关规定

新的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一是更新了最低资本要求,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纳人了风险资产的计算范畴.从而更能反映银行资产所面临的真实风险状况。二是从外部监管的角度督促银行保持资本充足性要求和完善内控机制,防止将来可能产生的危机因素。三是引入市场约束规则,建立银行强制披露信息制度,迫使银行有效配置资金,保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与稳健性。四是强调对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控,将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作为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并注重建立银行自身的风险防范约束机制。

(四)各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以及巴塞尔协议有关规定的启示

1.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金融风险.建立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用立法推动金融改革。各国金融实践证明:没有法律规范,不依法进行强有力的金融监管.就不会有良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2.建立金融危机防范和协调法律机制,制定中央银行与其他监管部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整合监管力量.合力应对金融危机。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阻断金融风险的传播。

4.实行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改革完善银行、证券、保险业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

5.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市场纪律的约束.要求金融机构披露真实可靠的信息。预防金融危机发生。

6.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风险与挑战:我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以《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为核心的金融稳定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防范金融危机的立法建设不断加强。但是,现行法律关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危机的规定过于原则、零散,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防范化解金融危机的法律体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问题:

1.缺乏统一完整的金融稳定法律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关于防范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的规定比较笼统.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操作规范亟待完善和细化。主要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金融危机的防范缺乏完善的制度性安排。

2.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缺位和错位。一是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转变不充分,制度尚需完善,既存在监管职能重叠、过度监管、阻碍金融创新的问题,也存在监管不足,形成真空,造成放任金融风险的可能。二是跨市场跨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缺失,一些潜在风险缺乏有效控制。三是现行监管法律制度过于强调监管机关法定权威的运用.疏忽了银行内部控制和同业自律机制的兼用,无法有效发挥其引导风险内控制度的功能。

3.金融危机应急与救助法律制度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最后贷款人制度存在拯救标准不明确、救助工具单一、缺乏清晰配套措施等缺陷。二是对危机银行接管与并购制度很不完善,使银行接管、并购缺乏法律规制。三是没有形成国际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机制,不能适应金融服务市场国际化和金融业竞争加剧的需要,无法抵御跨国传导的金融危机。四是缺乏存款保险制度,易引起公众恐慌,出现存款挤兑。

4.征信管理法律制度缺失。在我国,信用风险仍然是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目前我国征信管理法律欠缺,对信用风险缺乏法律约束,另外,对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惩罚的法律制度也存在缺陷,使金融诈骗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导致风险最终转嫁给金融机构。

5.金融机构和企业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一方面,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难以充分维护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致使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大量滋生和积累,无法满足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严重缺失,不利于化解金融风险。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律规定,一些有问题金融机构无法按照市场原则实现稳定退出,进行及早处置,使风险控制缺乏法律框架下的约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积聚,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四、未来展望:对我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建设,重点要加强金融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法度。我国应建立以《金融稳定法》为龙头,以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制度、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等为辅助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体系。

(一)健全完善法律体系,为金融危机防范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尽快制定《金融稳定法》,作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母法。借鉴其他国家良好的立法例,提高立法技术,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基本法。既要鼓励金融创新.又要加强对金融危机的防控。对现行金融危机防范法律进行修改、清理和整合,使之与wto协议和附件等国际惯例接轨,防范国际性金融危机的入侵。

(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依法规制行政权力一是实现机构监管向功能性监管的转变.通过立法减少公权力对金融市场的违法和不当干预:二是建立完善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三是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危机;四是完善行业协会立法,发挥自律监管作用;五是建立跨国性金融危机的“防火墙”制度。

第7篇

【论文摘要】法律制度是金融稳定的基础设施,也是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化保障,在防范金融危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分析比较英、美、韩等国家以及巴塞尔协议中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可以看出.我国目前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金融法律制度框架虽已初步建立,但有关法律规定还过于原则、零散,尚不够完善。我国应建立健全以《金融稳定法》为龙头,涵盖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以及金融生态法律制度的法律体系,为金融危机防范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问题的提出:法律制度在防范金融危机中的地位

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有经济体制、政治因素等方面的影响,但是从近些年来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和地区来看,法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是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经济学证明,完善有效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业天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金融风险可以说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常态①金融法律制度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HI。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必由之路。一法律是市场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的保障健全的金融市场必须有合格的市场主体。而合格的市场主体本身又包含了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明文规定金融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从而杜绝不健全主体及非法进入者对市场秩序的冲击,避免金融风险的制造者。另一方面,法律的规制、引导、教育等作用可以有效克服主体行为的自发盲目性,成为自觉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理性“经济人”.依法规避金融风险

(二)法律是金融交易信用的保护器

金融主体间的交易,普遍以契约交易方式完成。契约自身的平等、诚信、等价有偿等特点可以担当维护交易安全、分担交易风险的重担。而作为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契约制度,不仅能使合格交易得到确认,而且还能以法律强制力切实保障契约的履行.有效避免信用危机形成和诱发金融危机。

(三)法律是金融稳定的基础设施和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化保障

按照世界银行(2001)的界定,法律制度是“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金融运行质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稳定发展的基础.是最基本的层面。金融业的运行与发展都是在该基础层面上的技术性活动。法律制度基础越牢固、完善,建筑在此层面上的金融活动就越稳定.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小,即使发生危机.法律制度也能够有效地把损害降到最低②。由此可见,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必要的有效手段

二、他山之石:国际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分析

(一)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

1.美国。经历1929-1933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为有效地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1)建立健全有关金融法律体系,完善金融危机预防法律制度.维护银行业的适度竞争。防范金融风险的积累和金融危机的爆发。(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恢复存款人市场信心,保障存款人利益,有效。控制了金融危机的爆发。(3)建立合理的伞型监管体制和金融稳定分工协调机制,在促进自由竞争、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成效明显。(4)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现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竞争,加强金融服务业的竞争,提高其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

2.英国。(1)立法建立良好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维护金融稳定、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预防金融危机发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2ooo年颁布《英国金融服务法》成立金融服务局(FSA),创新金融监管模式,以跨行业单一监管取代分业多元监管,确保金融业具有竞争力,确保信息公开,在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效果显着。

3.其他欧洲国家的做法。1987年底巴塞尔协议公布后,法国制定新的监管条例,通过立法手段促使银行,尤其是国营银行提高资本充足比率.通过充实资本来预防银行支付危机的发生。意大利则效仿法国,采取了一系列增加国营银行资本力量的法律措施。欧洲各国通过鼓励提高资本充足率.为银行稳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一切都有助于银行风险的进一步降低,加强了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在危机预防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4.日本。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之后,日本加强了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修改《日本银行法》,提高El本银行的独立性。(2)设立金融监督厅,使政策制订和执行分离,强化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督体系。(3)取消分业经营制度,但同时保持着强有力的金融监管。(41完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透明度。(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设立专门的不良债权回收机构.化解金融危机。(6)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对维护公众信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以韩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

韩国接受1997年金融危机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维护金融稳定,防止危机重现。(1)在加强韩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同时.先后成立了金融监督委员会(FSC)和金融监督院(FSS),实施集中统一监管体制。(2)修改《韩国银行法》、《存款人保险法》等法律制度,实行金融结构调整。(3)充分发挥韩国资产管理公司fKAMCO)重要功能.提供金融机构重组所需资金支持。(4)建立良好的会计制度,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估体系以及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体系,为韩国金融危机防范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墨西哥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在国内融资方面。拉美一些国家不断完善和补充有关直接融资、债券和股票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为本国经济的增长提供稳定和可靠的发展基金,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外资,特别是短期资本支撑经济的局面。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尤其是发生过金融危机的马来西亚、泰国、巴西、阿根廷等国在预防金融危机方面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加强了对金融危机法律防范制度的建设。

(三)新巴塞尔协议中防范金融危机的有关规定

新的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一是更新了最低资本要求,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纳人了风险资产的计算范畴.从而更能反映银行资产所面临的真实风险状况。二是从外部监管的角度督促银行保持资本充足性要求和完善内控机制,防止将来可能产生的危机因素。三是引入市场约束规则,建立银行强制披露信息制度,迫使银行有效配置资金,保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与稳健性。四是强调对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控,将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作为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并注重建立银行自身的风险防范约束机制。

(四)各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以及巴塞尔协议有关规定的启示

1.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金融风险.建立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用立法推动金融改革。各国金融实践证明:没有法律规范,不依法进行强有力的金融监管.就不会有良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2.建立金融危机防范和协调法律机制,制定中央银行与其他监管部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整合监管力量.合力应对金融危机。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阻断金融风险的传播。

4.实行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改革完善银行、证券、保险业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

5.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市场纪律的约束.要求金融机构披露真实可靠的信息。预防金融危机发生。

6.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风险与挑战:我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以《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为核心的金融稳定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防范金融危机的立法建设不断加强。但是,现行法律关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危机的规定过于原则、零散,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防范化解金融危机的法律体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问题:

1.缺乏统一完整的金融稳定法律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关于防范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的规定比较笼统.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操作规范亟待完善和细化。主要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金融危机的防范缺乏完善的制度性安排。

2.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缺位和错位。一是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转变不充分,制度尚需完善,既存在监管职能重叠、过度监管、阻碍金融创新的问题,也存在监管不足,形成真空,造成放任金融风险的可能。二是跨市场跨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缺失,一些潜在风险缺乏有效控制。三是现行监管法律制度过于强调监管机关法定权威的运用.疏忽了银行内部控制和同业自律机制的兼用,无法有效发挥其引导风险内控制度的功能。

3.金融危机应急与救助法律制度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最后贷款人制度存在拯救标准不明确、救助工具单一、缺乏清晰配套措施等缺陷。二是对危机银行接管与并购制度很不完善,使银行接管、并购缺乏法律规制。三是没有形成国际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机制,不能适应金融服务市场国际化和金融业竞争加剧的需要,无法抵御跨国传导的金融危机。四是缺乏存款保险制度,易引起公众恐慌,出现存款挤兑。

4.征信管理法律制度缺失。在我国,信用风险仍然是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目前我国征信管理法律欠缺,对信用风险缺乏法律约束,另外,对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惩罚的法律制度也存在缺陷,使金融诈骗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导致风险最终转嫁给金融机构。

5.金融机构和企业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一方面,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难以充分维护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致使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大量滋生和积累,无法满足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严重缺失,不利于化解金融风险。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律规定,一些有问题金融机构无法按照市场原则实现稳定退出,进行及早处置,使风险控制缺乏法律框架下的约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积聚,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四、未来展望:对我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建设,重点要加强金融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法度。我国应建立以《金融稳定法》为龙头,以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制度、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等为辅助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体系。

(一)健全完善法律体系,为金融危机防范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尽快制定《金融稳定法》,作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母法。借鉴其他国家良好的立法例,提高立法技术,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基本法。既要鼓励金融创新.又要加强对金融危机的防控。对现行金融危机防范法律进行修改、清理和整合,使之与WTO协议和附件等国际惯例接轨,防范国际性金融危机的入侵。

(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依法规制行政权力一是实现机构监管向功能性监管的转变.通过立法减少公权力对金融市场的违法和不当干预:二是建立完善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三是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危机;四是完善行业协会立法,发挥自律监管作用;五是建立跨国性金融危机的“防火墙”制度。

第8篇

关键词:企业;金融会计;风险防范;控制

1引言

在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社会企业的发展速度逐渐加快,当前我国的企业的规模逐渐扩大,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金融会计工作是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企业工作之一,良好的金融会计工作是可以让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提升的。但是与此同时金融会计工作也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经济风险。因此,企业的会计部门应当要重视企业的金融会计工作中的风险防范措施,要让企业的发展得到保障,从而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生存下去。

2企业金融会计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金融会计工作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企业的金融会计工作是可以让企业能够可持续发展的。现今的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是比较的险恶的市场环境,一旦出现金融会计风险就会让企业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而使企业的发展陷入危险的境地。因此现今我国的企业的领导部门就应当要重视企业金融会计工作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要让企业在平稳的轨道上发展,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发生的原因分析

3.1企业对于金融会计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不够的重视

现今的社会企业的领导部门在进行企业决策的过程中并没有将决策的重点放在企业的金融会计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中。他们所推行的决策的目的是为了缩减企业的经营成本,拉动企业的经济效益。这种决策方式虽然能够短时间内让企业得到发展,但是这个经营方式是存在着一定的漏洞的。由于金融会计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的漠视。企业的金融会计的功能并没有全部地发挥出来,其监督和审计的功能没有引起重视。

3.2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

现今多数企业的管理制度并不是非常的健全,这就导致了企业的金融会计工作没有科学的指导。由于缺乏指导企业的金融会计工作中的风险自然就会提升,金融风险的提升就会使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缺乏保障,企业的发展势头就会减缓。除此之外,由于企业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企业的金融会计在财务这一方面存在着职务分离的现象,这也是不利与企业经纪效益的提升的。因此,当前的社会企业就应当要重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3.3企业的会计人员缺乏风险防控意识

企业的会计人员是促进企业金融会计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的一线工作者,因此现今的企业中从事金融财务会计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要拥有良好的风险防控意识。然而现今许多的企业的金融会计工作人员是没有较高的风险防范意识的,他们的财务会计工作是不完善的。除此之外,许多的企业的金融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并不强,他们在金融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并没有重视资本结构、投资报酬等问题,这也是导致企业发展过程中风险诞生的因素之一。

4企业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工作分析

4.1企业应当要重视自身的金融会计风险防范控制工作

现今的社会企业的领导部门应当要意识到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的财务工作的工作内容逐渐增多。因此,企业的领导部门就应当要重视企业金融会计风险防范工作,要将企业的金融会计工作作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之一。在实际金融会计工作过程中,企业的金融会计工作者要认真地考虑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要将金融会计工作与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相互的结合。除此之外,企业的金融会计工作部门在进行财务工作的时候要做到依法行事,从而降低风险,维护企业稳定发展。

4.2建立健全的企业金融会计管理制度

对于企业的金融会计工作来说,良好的金融会计管理制度是相当的重要的。企业想要降低金融会计工作中的风险就一定投入精力和物力去建立起一个完善的金融会计管理制度。在实际的管理制度建立的过程中,首先企业的管理部门应当要结合企业发展的情况,建立起契合企业发展的会计管理体系,与此同时化应当与时俱进的作用会计管理体系的完善工作。其次,要建立一个内部监督制度,要充分地发挥出金融会计工作的监督职能,减少企业坏账和烂账的概率,从而降低风险。

4.3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

企业的金融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是保障企业金融会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的重要因素。因此,现今的社会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就应当要重视起企业的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风险意识的提升。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企业可以建立一个完善的培训体系,要对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让他们拥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工作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提高企业金融财务会计工作的工作质量。

5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企业想要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生存下去,就一定要重视自身的金融会计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然而现今许多的社会企业的领导部门并没有意识到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因此企业的领导部门就应当投入精力和物力去建立起健全的金融会计工作制度,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风险防控意识,从而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巍.浅议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J].现代经济信息,2015(2).

[2]李焕.基于企业金融会计中的风险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4(30).

[3]王琦.略论当前企业的金融风险问题及预防措施[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30).

[4]史辰琢.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原因的分析及防范措施[J].中国商贸,2014(21).

第9篇

【关键词】区域金融风险;内容界定;原因;防范;化解

一、区域金融风险内容界定

风险,集中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通常指在特定的时间和环境下,人们所预期的目标与其现实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在市场经济的竞争领域中,任何行业在面对充满不确定性的经营环境时,随时都可能面临经营风险,金融业自然也不例外。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风险通常是指一定量金融资产在未来时期内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根据金融风险的影响范围大小,可以将金融风险分为宏观金融风险、中观金融风险和微观金融风险,中观金融风险即区域金融风险。区域金融风险是一个地域概念,主要是由于某个或某些机构的微观金融风险在本区域内累积、蔓延、扩散形成,也包括与本区域有经济联系的其他区域的金融风险向本区域传播、扩散引起的关联性金融风险。由于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联动性、连锁性和扩散性,个体金融风险经过积累和蔓延可以形成区域金融风险,区域金融风险通过相互关联会影响到其他区域的经济发展,积聚到一定程度会引发全局性的金融风险,造成系统性的金融危机。

二、区域金融风险的特征及表现形式

(1)区域内的商业银行风险是区域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在我国及其内部各个区域,银行业无论从规模还是重要性方面来说,都是金融业的领头羊,是区域金融体系的最重要构成部分,是区域内主要的金融机构,其发展程度对区域内金融业发展的影响程度很高,尤其是在中小城市,重要性尤其突出。因此,区域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是商业银行产生的风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研究可以转化为区域内商业银行风险研究。(2)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区域金融机构不仅受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出于对区域的经济发展规划,地方政府也会制定相应的政策。因此,区域经济体系同时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影响,这两者的具体政策目标有时不一定统一,这就使得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变得复杂化。

三、区域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

(1)金融机构的自身原因。在市场竞争机制下,金融机构作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大部分金融机构普遍采用规模的膨胀作为追求利益的手段,“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效益”的经营模式,使得金融机构在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增加了区域金融风险的程度。(2)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活动过多的干预。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活动过多的干预是导致区域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的稳健进行,离不开政府的干预;但过多的政府干预反而会诱发区域金融风险。(3)一国的宏观金融政策对不同区域的经济活动造成不同的影响。由于经济较发达区域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经济波动与我国整体的经济波动呈现基本的一致性。一般来说,我国制定的宏观金融政策更多是以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参照系,即单一性的宏观金融政策。但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区域内的金融产业成长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使全国统一的宏观金融政策在不同地区产生了不同的效应。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区域而言,面对国家的宏观政策,可以通过健全的金融市场、多元化的金融工具、高级的产业结构等迅速调整金融活动,在分散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预期的政策效果;相反,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区域而言,由于产业结构的低级化,金融工具的单一化,不完善的金融机构等原因,在经济活动的运行中,无法化解或降低政策调整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发展非均衡的格局下,单一性的宏观金融政策可能会成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金融风险形成和累积的诱因。

四、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1)加强区域金融产业资产风险管理。加强区域金融产业资产风险管理是提高区域金融产业资产质量、增强金融机构自我约束能力的重要措施,尤其是要严格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2)地方政府应减少对经济的过多干预行为。地方政府应减少对经济的过多干预行为,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建立和维护经济运行的良好环境,以此减少区域金融风险诱发的可能性。(3)建立完善的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防范与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应当遵循事前预防、事发控制和事后弥补的顺序进行。防范与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关键切入点应是事前预防、事前预防的核心是建立完善的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参 考 文 献

[1]李嘉晓,秦宏,罗剑朝.论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J].商业研究.2006(10)

[2]纪阳.对我国区域金融风险成因及防范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3)

第10篇

我国企业金融会计风险的产生,有着多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1外部经济环境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很多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严峻化,新的经济环境日新月异,市场经济的各种弊端也不断地显现出来。一些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多的利益,就开始使用一些非法手段来进行恶意竞争,比如说,高息揽储、低息放贷等,也有些企业甚至会严重违背会计核算原则来虚增或虚减企业利润等。很显然,这些竞争手段都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基本原则,某些情况下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得不偿失。

1.2内部管理模式方面的原因我国一些企业的金融会计管理模式仍然不够科学与完善,很难把企业的金融会计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准。这就导致了不少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严重与普遍,并滋生了各种资金丢失或贪污盗窃等问题,也严重阻碍了企业的科学化、制度化与正常化发展。此外,还有些企业的领导不够重视内部控制工作,并没有配备合适的监督与制约手段,无形中大大增加了企业的金融会计风险。当然,企业的金融会计手段也不够先进,尤其是会计核算的监督制度急需进一步优化,还有就是要对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进行进一步改善与健全。

1.3会计行为主体方面的原因我国企业的不少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仍然不够高,主要就是他们的会计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素质等仍然有待进一步提升。还有些企业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整体会计素质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缺陷性。事实上,这对于企业来说,金融会计风险产生有其重大的影响因素,因为很多情况下金融会计风险就是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不高造成的。

2企业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鉴于以上各种金融会计风险的存在以及已经细致分析了造成的原因所在,就应该尽快有针对性地采取合适的防范措施,以帮助企业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金融会计风险。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阐述如下。

2.1计报表,并对于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情况进行认真的鉴定,让金融机构在与企业进行接洽的过程中,可以强化对各种会计信息的质量鉴定。此外,企业还应该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单独编制能够切实反反映金融会计风险状况的补充报表。因此,这就要求企业能够尽快成立专门的会计报表负责部门,不断规范自身的会计报表,让现有的会计报表能够在完善的金融会计信息揭示与披露系统下,更为集中、全面、真实地披露企业的相关金融风险信息。

2.2建立科学的金融会计新体系这就需要企业尽快对自身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整顿与调整,对于自身现有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与分级授权,全面强化企业内部的会计工作,尤其是要针对各种失真的会计信息现象进行综合性治理,努力为金融机构提供更为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防范各种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提高他们的风险管理意识与风险管理能力。此外,企业还应该规范自身的会计管理体制,尽可能地实现自身内部统一的会计核算机制,化解不必要的金融会计风险,从而让企业在科学合理的金融会计新体系下,更好地生产经营下去。

2.3健全高效的风险预警系统企业的金融会计风险的有效防范,还应该配套一个强有力的风险预警系统。在此,风险预警系统就是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等几个方面的有效风险控制。那么,这就要求企业尽快制定并实施相关的金融风险预警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含了备付金比率等流动性风险指标的反映体系等。企业必须做好事前的风险预警,并对企业的金融会计业务进行正常的监控。当然,这种事中的监控必须是动态变化的,不可以盲目地一刀切,从而在最大限度地预防或规避各种金融会计风险的同时,还可以真正减少金融会计风险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伤害。最后,企业还应该做好相关的事后监督工作,要对企业的金融会计信息中的原始凭证等进行全面且严格的分析与复核,严格考核各个职能部门的金融风险控制责任执行力度与执行效果,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给出整改建议,从而让企业能够处于一种全面的金融会计风险监督保障系统中。

2.4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机制这就要求企业全面落实各种会计规章制度,对于会计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及时调整他们的岗位操作流程,为他们制定出一个明确的金融会计控制目标。同时,企业还应该切实加强对于会计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授权,并致力于管理层次和操作层次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根据企业自身的金融业务活动来不断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方式,从而让企业的会计内部控制机制能够切实落实到位。当然,企业在这种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机制下,还应该确立一个相对独立的财务体制,尤其是要全面推广一个专用、安全、高效、稳健的财务会计核算软件,减少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随意性与盲目性,针对各种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从而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更为牢固稳定的金融会计风险应对体系。

2.5落实会计责任制,强化金融会计队伍建设企业在有效防范金融会计风险的过程中,还应该树立起一种责任会计的理念。应该来说,这对于处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下的企业来说,其是防范各种金融会计风险的重要环节。因此,企业在进行金融会计风险防范的时候,就应该根据分散性原则来采取多种途径化解或避免各种金融会计风险,尤其是要强调分散责任的问题。这里的分散责任主要就是指根据科学求实的精神来建立一个合理、规范、有序的责任中心或责任体系,改变过去那种传统大锅饭的金融风险防范思想,而是要让广大金融会计工作者能够积极主动地全面参与进来,在应对各种金融会计风险的时候,能够变压力为动力。此外,我国企业还应该在这种会计责任制的落实基础上,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金融会计队伍。这就需要企业能够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他们的会计行为,让他们自觉主动的融入到金融会计风险的管理制度中去。企业还可以给会计人员创造更多的机会来进行会计业务能力方面的培训与提高,比如说举办各种培训班等,从而让会计工作人员得以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对于会计工作更具系统性与规划性。

3结语

第11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银行风险;防范

一、实现稳健经营目标。将控制放在防范风险上

(一)正确认识风险损失的突发性

商业银行在经营中的许多风险因素事先往往不易把握,会在很短的时间内造成严重的危害,令银行措手不及。如由于储户的提款需求具有随机性,难于事先预测,特别是自有资金较少、吸纳存款数额和储户多的银行,一但因某种原因(如小道消息误导)使得同时提出提款要求的资金需求大大超出银行正常的备用资金,就会使银行难以应付。再如,信贷客户不经银行同意将贷款用于风险很高的投机活动,贷款抵押物因火灾损失而产权所有人又未对其投保等,也会给商业银行造成突发性损失。

(二)应认识会计风险控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

有些商业银行对风险的控制认识还不充分、不确切、不完整,存在着几种倾向:一是以为内部控制就是整章建制,就是各种规章制度的汇总,对内控是一种业务运行过程中环环相扣、监督制约的动态机制认识不够;二是以为内部控制是稽核、审计或管理层的事,与会计无关或关系不大,对会计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认识;三是以为内部控制就是相互牵制,对内部控制方式、方法与手段没有整体认知。

(三)控制因人民币汇率升值使得商业银行汇率风险的增加

汇率升值有利于抑制能源和原材料等进口商品价格持续上升导致的输入型通货膨胀,并有利于降低“双顺差”,从而减少外汇储备的增长,更好地控制中国“流动性过剩”产生的源头。汇率升值总体上有利于内外经济失衡的调整,是一种“内外兼顾”的紧缩政策。从目前看,对通货膨胀以及经济“内外失衡”的调整仍未完全到位。因此,人民币对一揽子货币尚有一定升值空间,决策层很可能在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的同时允许汇率继续升值。由于人民币汇率衍生产品市场还不完善,国内银行间市场的金融衍生产品缺乏,只有外汇远期和掉期两种,汇率风险难以完全有效对冲,人民币汇率升值使得商业银行汇率风险增加。未来如果人民币汇率继续升值,银行汇率风险仍将增加,并且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趋势的增强使得银行的交易性汇率风险增加。

二、银行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随着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不确定因素的增多,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受到诸多市场环境变化的不确定影响。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研究和预判提高前瞻性。做好风险防范,并扎实开展管理变革,力求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在通货膨胀阴影犹存以及经济下行风险加大的新形势下,商业银行应注意采取下列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

(一)建立全社会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的大体系

在转变职能过程中,政府要力促银企关系由过去的资金供给型向互惠互利型转变。政府还要处理好经济改革和金融发展的关系。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经济。地方政府一定要在鼓励兼并、规范破产过程中,严格按中央文件精神操作,杜绝各种形式的逃废银行债权现象发生作为银行也要积极支持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工作,用足、用好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尽力盘活一块存量资产为了有效地促使地方政府支持防范金融风险,还应当建立防范金融风险的政府目标责任制,把金融风险的防范直接与地方党政领导的政绩挂钩,形成以政府为龙头,银行为核心,企业为基础,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防范体系,以有效防范风险。

(二)加强内控管理,风险管控应趋向专业化和精细化

控制活动是为了合理地保证公司目标的实现而建立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交易授权、职责划分、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独立稽核。商业银行要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理念,内控规章制度的制定后评价和完善工作趋于常规化,内控管理纳入考核评估体系,无章可依、有章不循的问题要得到较大改观。在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方面,要引入专家论证制度,建立专门的审贷中心,对风险的识别和掌控能力逐步提高。以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为基础,改进和提高了风险定价技术与能力。还应加强风险问责,特别是对高管的风险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首先,内部控制有助于管理层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内部控制由若干具体政策、制度和程序所组成,它们首先是为了实现管理层的经营方针和目标而设计的。内部控制可以说渗透于一个单位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单位内存在经营活动和经营管理的环节,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

其次,内部控制可以保护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保护资产一般指对本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商品、产品以及其他重要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保护。

再次,内部控制有利于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一个单位的管理层来讲,要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报告及时地占有准确的资料和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三)促进经营战略调整,实施以结构调控压力

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配置时应考虑到通货膨胀对各行业的影响,在具备相应能力时提高盈利预见性强、产品价格可以提升的行业的信贷资金配置比率,降低受宏观经济影响大的行业的信贷资金配置比率,积极对能够抵御通胀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支持导向明确的行业提供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信贷政策,防范有关行业信贷风险,实施行业风险限额管理,同时把握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盈利机会,提高银行经营水平。

(四)全面加强信用、市场、流动性和操作风险的管理

在防范信用风险方面,商业银行应加大风险管理力度,密切监控企业经营风险,特别是密切关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房地产、“两高一资”、出口等行业中有关企业的信贷风险变化,注意防范企业或集团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维护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在防范流动性风险方面,商业银行应提高流动性的日常管理水平,加强存贷款资金的流量监测和融入、融出资金的流量管理,加强头寸预测调度,制订应急预案。并注意均衡安排投资,以实现支付安全和较低的备付率水平,将流动性风险和效益有机结合。在防范市场风险方面,商业银行应积极应对汇率,利率的波动加大会给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定价能力带来压力。通过匹配资产和负债来规避结构性风险,同时运用多种金融市场工具对冲借贷资金的币种、金额和期限匹配不完全所产生的风险,并通过风险敞口和止损限额控制来规避交易性汇率风险。

第12篇

关键词:金融风险;风险防范

1、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金融单位或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过程中可能遭受损失大小的不确定性与不可预见性。金融风险包括三个方面:1.金融风险意味着金融主体遭受损失;2.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不能确定的;3.任何参与金融活动的经济主体都是金融利益的受益者,同时也是金融风险的承担者。

2、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

(1)金融制度的缺陷是金融风险存在的最直接原因

我国金融制度中的计划经济基因是导致金融制度缺陷的主要原因。与现代西方发达国家自由开放的金融市场环境相比,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我国金融机构存在根本的制度性缺陷,使得其并不能成为企业运作,也缺乏现代化先进的管理理念。缺乏良好的市场运作机制与先进的管理理念的指导,我国金融机构无疑会导致一些问题的产生:银行盈亏严重不平衡,金融机构所有者不明确,监管力度有限,金融机构战略目标不清晰,资金运作违反市场规律,人为干预因素太多,主体资金过多的集聚于效益并不存在优势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对较具有市场灵活性的私营企业难以获得资金的帮助,从而导致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急剧增多,资本充足率约束软化,灰色金融及灰色金融机构暗度陈仓。

(2)金融体系存在缺陷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

我国金融机构严重缺乏高素质的银行管理人员,而基层银行职员近亲繁殖较多,金融机构的员工所拥有的知识不能指导其很好的胜任岗位工作。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不加限制的开发其业务,过度的使用金融衍生产品,这些都会增加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金融活动面临的不良因素,滋生金融风险

灰色金融、黑色金融的存在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灰色金融是指虽不符合法律规范但却有些合理的金融活动,例如老百姓之间内部互助会、未经有关机构正式批准的合作基金会、民间个人之间的高息借贷等。所谓黑色金融是指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金融组织及金融活动,我们说知道的地下钱庄、诈骗团伙、洗钱以及非法集资等都属于黑色金融。

(4)不良资产的存在产生金融风险

不良资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逾期贷款、破产企业的贷款等。当一个银行或整个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率超过20%,或者不良资产额超过资本金的两倍,将会大大的增加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

(5)信息缺口因素增加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信息缺口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信息披露不足,展露不完全;②信息充分,但不具备良好的鼓励架构,以至于没有充分地正确地处理信息;③信息量充足与充分,但由于金融机构缺乏专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导致我们没有能力接纳和分析信息,甚至在信息的接受上产生扭曲;④金融监管架构存在问题,使得信息出现偏差;⑤合成谬误,例如成都的地产商均认为自己拥有的一块地是最好的地皮,能卖最好的价格。每个都这么预测,就会造成一个集聚效应,导致地皮价格突飞猛进的上涨,价格上涨的一个连锁效果是供过于求,根据市场规律,充分供应将会导致价格下跌,地产商将会面临亏损,链条反应是银行的贷款无法收回,进而产生金融风险。

(6)金融监管不力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

金融监管机构目标模糊,监管无的放矢,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我国金融监管工作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具体量化的指标,监管操作规范也并不是十分的到位。我国金融监管的行动迟缓,习惯在金融风险发生后再去介入管理,事实上有些损失已经无法挽回,努力也是无济于事。我国金融监管不力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监管人员素质偏低,无法胜任金融监管工作。我国金融监管手段落后是金融风险发生的又一原因,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手段是直接监督,采取的监管方法是行政监督,而在国外运用得较为娴熟的法律金融监管手段与经济监管手段,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却用的非常的少。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的检查、评价与管理,还缺乏统一的与行之有效的具体量化指标,这直接影响了我国金融监管的效率。

(7)我国社会政局的不稳定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

社会公众非常关注自身金融资产的安全,而金融领域的腐败现象无疑会降低公众对于金融机构的信任度,从而产生我国金融结构与社会公众的鸿沟,这对保持我国的金融安全具有极大的负面效应;社会就业压力的增大,职工下岗趋势的加剧,劳动纠纷的增长,城乡差距与地区差距经济的持续扩大,都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增多必将会导致金融风险的增大。

(8)国际社会金融的驱动,导致我国金融风险的增加

从现在整个国际金融趋势来看,国际资本正在以更大的规模、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流入新兴市场,国际资本的不断涌入对我国的金融市场的活跃带来了极大的好处,然而国际资本的到来也加快了金融危机爆发和传播的速度,使得其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加大,损失加剧。

(9)我国加入WTO,面临更加广泛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导致我国金融风险因素加大

自从我国加入WTO,参与国际金融竞争环境后,我国宏观经济形式发展利好,在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过程中表现出较为强劲的一面,但是自从我国加入WTO,在这个开发的舞台上参与国际金融竞争的时候,我国金融机构表现出明显的疲软。自从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国有独资银行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的竞争,外资银行凭借完备的商业银行服务功能与先进的银行管理手段和管理理念,正在不断的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而我国本土银行由于管理方法落后,管理手段过时,在这样激烈的较量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非生利性资产比例过高,资金盈利能力偏低,另外,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规模、投资方向、投资资金量等方面,均受到来自非市场的制约和阻力,导致其发展举步维艰,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大大不如外资银行。其次,外资银行在技术和人才方面具有相对的优势。从近些年我国金融发展来看,我国金融透明度明显降低,造假数字日益增多、虚报令人防不胜防,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若不再提高信息透明度,强化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就可能积聚系统性金融风险。

3、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1)加大我国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

①为有效应对金融风险,我国有必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化建设与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我国银行的信贷资金风险主要来自于企业经营业绩,因为企业是我国银行的最大债务人,所以,企业经营体制的改革与规范运营对防范和化解我国金融风险就显得非常的关键。为规避金融风险,企业有必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与产权制度,进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创造经济效益。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的另一个手段是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改善企业的融资结构,多元化的融资手段综合运用。最后,企业与银行要建立以市场为纽带的新型银企关系,依托市场的运作,减少人为的干预,从而从主观上规避金融风险。

②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我们需要尽快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宏观调控的监管中心,然后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指挥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这样可以做到各金融机构整体步调一致,但经营各为特色。创新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确立在国家拥有多数控股权前提下的多元所有制产权基础,这是保证国家可以对整个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的协调与管理。第二点是,在创新产权结构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建立和健全所有者与经营者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国有商业银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业务经营商业化管理,加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独立经营与独自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最后一点便是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要有效的预防与应对金融风险,加强银行内部自身的风险预警机制,并建立适合的风险应急系统将会大大的减少我国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减少风险发生的损失。

(2)保持我国金融政策的连续性、预见性

我国金融政策的连续与可预见性是减少金融风险的一个手段,保持我国金融机构适时转向“保增长、保稳定”的宏观政策取向,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经济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与政策调整,以正面激励和扶持我国民营企业;完善外贸外资政策,减少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积极稳妥地发展我国金融资本市场

从已有的数据来看,我国目前的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相对低下,在参与国际金融竞争与推进我国金融持续有序的发展方面还存在着相当的障碍。在国际上,企业有两种较为可行的方法来筹集资金,一是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另外一种方式是发行债券。从我国的现实国情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要想完全的解决我国经济建设中的资金矛盾,并有效的规避和防范金融风险,单单依靠金融机构的努力,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不具有可行性的。积极稳妥的,有效的发展资本市场,这是解决企业资金供求矛盾与规避金融风险的强有力的手段。

(4)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金融风险的发生,不是突发的,而是有预兆的,因而,我们要对金融风险提前做好预防,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制定金融危机的处置预案,明确各岗位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置危机的方法与步骤,做到有理有序,忙而不乱。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具体做法是:①我国各商业银行需要做好充分的存款支付准备工作,并按照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实时的,保量的交付存款准备金;②我国各金融机构应建立多道防线,充分的预见各种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主要是在资金流动率上加强监管,层层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准备金,立足自身解决问题,并把风险发生的损失波及控制在最小范围内;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的另一个重要的方法是层层签订风险防范责任制,实行风险防范分级负责,把风险防范和化解落到实处,做到风险发生后可以责任到人,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意识。

4、结论

本文通过文献检阅与整理,分析了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主要表现在八个方面,针对诊断出的我国金融风险发生的原因,本文接下来的工作便是给出了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策,从产权政策的改革,金融政策的连续与预见,我国资本市场的运营规律以及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这个四个方面给出了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旨在帮助我国金融机构规避金融风险,为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良好运行给出的策略性建议。

参考文献:

(1)石汉祥.论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J].中国金融,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