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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与生活

时间:2023-05-30 09:57:27

伦理学与生活

伦理学与生活范文1

1信息伦理学的初步界定及其缺陷

信息技术的产生与发展是信息伦理产生与演进的历史逻辑。信息技术产生之前,亦即前信息技术时代,学界一般从新闻传播学维度对信息及信息伦理学进行理解和界定。新闻传播学把信息与新闻连用,认为“新闻是信息的一种,是指新近发生的为公众所关注的具有新闻价值的那部分信息”,并认为新闻传播方法与信息获取、加工、处理、传递而实现的有目的、运动的信息方法并无二致。所以,从新闻传播学维度看,信息伦理学就是研究新闻信息传播活动者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及其形成规律的学科,它是介于新闻传播学与伦理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

20世纪40年代计算机技术诞生,人类步入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时代,亦即现代信息技术时代。信息伦理学也正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而产生的一门应用伦理学。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出现及其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日益广泛的应用,信息管理学界、情报学界、哲学界和伦理学界等开始注意到与之相关的伦理问题,思考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这是信息伦理学的第一阶段即计算机伦理学。学界大多把计算机伦理学看作是职业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或表现形式。戴博拉•约翰逊在《计算机伦理学》中指出:“计算机伦理学旨在帮助学生和计算机专业人员更好地理解他们的职业,作出更恰当的道德选择,总之,是能使他们采取更恰当的职业态度。”他还强调计算机伦理学讨论的问题应当与道德规范相联系,以便指导实践。韦克特和爱德尼在《计算机与信息伦理学》一书中指出人们面对计算机应用与信息处理的特定场所和情境,必须要有正确的职业态度,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恰当的道德选择,他们倡言:“一个真正的计算机职业人员,不仅应当是自我领域的专家,而且也应当使自己的工作适应人类文明的一般规则,具有这方面的道德自律能力与渴望。”学界还指出计算机伦理学应注重研究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引起的现实道德问题,这些问题涉及计算机软件与硬件的设计、信息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和应用等。

20世纪90年代中期,信息技术发展到网络时代,也就是计算机技术与通讯技术等融合的时代。信息伦理学发展到第二阶段即网络伦理学阶段。学界对信息伦理学的理解和界定又进入新的阶段。李伦认为,网络伦理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网络伦理学是以研究计算机网络中的伦理问题为己任;广义网络伦理学则不仅研究计算机网络中的伦理问题,也研究计算机网络引起的社会伦理问题。作为一门完整的学科,网络伦理学是研究计算机网络中的伦理问题以及计算机网络引起的社会伦理问题的一门应用伦理学学科”。另有学者认为,“网络伦理学就是研究对于电子信息网络活动的道德引导以及调节网络工作者相互之间、网络共同体与社会之间诸种关系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学科。”史云峰认为,“网络伦理是探讨人与网络之间的关系,以及在网络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进入21世纪后,信息伦理学“扬弃”了计算机伦理学和网络伦理学而达到全新阶段。吕耀怀认为,“信息伦理学是研究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的学科。”沙忠勇认为,“信息伦理学就是研究信息活动中以善恶为标准,依靠人们内心信念和特殊社会手段维系的,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信息关系的原则、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总和的学科。”谢先江和王华英认为,“研究规范人类信息行为的信息伦理观的学科被称为信息伦理学。”学者们对信息伦理学的初步界定为信息伦理学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促进了信息伦理学的发展。但从上述信息伦理学的界定中可以发现,学者们多强调信息规范和信息活动中的伦理问题,虽然有与信息伦理学相契合的地方,但并没有完整把握信息伦理学的内涵。首先,把信息伦理学解读为“研究信息活动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显然有失偏颇,以职业伦理的一个狭小层面来解读伦理学本身,有以偏概全之嫌;其次,把信息伦理学界定为“研究信息活动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的学问”同样没有揭示出信息伦理学的真正内涵。信息伦理学不只是研究信息活动中的伦理道德问题,还有更多的基础理论研究,而且以这种方式解读应用伦理学容易公式化,并因此而消解应用伦理学本身,如传媒伦理学就是研究传媒活动领域的伦理道德问题等;再次,把信息伦理学解读为“研究信息活动者应该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及原则的学问”也有失偏颇,就信息伦理学的本质而言,它更多的是指对一种高远价值的追求,信息活动的伦理或道德规范只不过是对这种价值追求的工具和手段而已。

2信息伦理学界定的理论进路

要恰当地对信息伦理学进行界定,必须对伦理的特性及信息伦理学的理论进路有深入了解。首先,伦理的特性。西方的“伦理”(ethics)源于希腊文“ethos”原意指居留地、住所,后来意义演绎为社会的风俗、习惯和个人的品性、气质。西方伦理文化认为,伦理学以研究人类行为的善恶价值与目的,而人类行为的善恶价值既以外在的风俗、习惯为依据,又受个人的品性、气质的影响。也就是说,人类行为的善恶价值主观表现是内在的品性、气质,客观表现是外在的风俗、习惯。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伦,从人,仑声,辈也”,意指“人伦”;“理”本义为“治玉”,意指“事物内部物理、秩序”。伦理二字合用,原指事物之伦类条理,用于人则指为人之理,意含“为人之道,教人致善”。所以,从辞源上看,中西方的“伦理”都有人伦规范和人之品性等方面内容。传统的德性论认为,伦理学的任务是指导人们如何依据至善要求而规范行为。也就是说,伦理学的任务在于规定人生至善以及达于这种至善的方式或手段。包尔生就认为伦理学具有双重职能,一是决定人生目的或至善,二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方式或手段,并且前者比后者要来得重要些。近代伦理学的终极至善观念逐渐消退,行为的原则性和规范性得以突出,规范伦理学得以发展。现代社会里,由于价值多元化以及人们对这种价值多元化的道德认同,伦理学已经逐渐被解读为促进社会成员理性地自我指导或决定的一种社会规范体系。也就是说,现代伦理学不再把至善的终极关怀作为重点,而更多的是关注达到这种至善的方式或手段,即行为的原则和规范。这就使伦理学作为一种价值学的整体内涵被割裂,而成为单纯研究人的行为原则和规范的学说。当代伦理学的研究趋势是人们试图找回曾经存在的,为人们一致认同并共同执守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终极善,克服现代伦理学的单面性而重返古典美德伦理传统。麦金太尔就是这一思想的典型代表。所以,信息伦理学的理解和界定不能仅局限于信息活动的伦理原则和规范,还必须基于对一种普遍的、终极的善的认同,探讨人类信息活动所具有的普遍意义的善和价值。其次,信息伦理学理解和界定的理论进路。

理解和界定信息伦理学的理论进路一般可从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进行探究。元伦理学的“元”就是基础的、原初的意思。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就是物理学之后,即形而上学的意思。元伦理学首先研究的是关于伦理学的基本术语或概念的道德语言分析,确证其基本意义。如善与恶、公正与不公正、正义与非正义等。其次,是关于道德判断的确证。元伦理学的根本问题是道德判断或价值判断,亦即道德推理或价值推理的逻辑,也就是人们对“道德的价值”或“应该”的认识。元伦理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价值”或“应该”的来源及其确证,即“价值”或“应该”与“事实”或“是”的关系问题,其根本对象和目的是解决“应该如何”与“事实如何”的关系问题,通过对“应该如何与事实如何”的关系探究而达成对“应该”或“道德”的确证。弗兰克纳认为元伦理学具体研究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伦理学术语。如“正当”、“不正当”、“善”、“恶”等的意义或定义是什么,也就是说,使用了以上或类似术语的那些判断的本性、意义或功能是什么?运用这样的术语和判断的规则是什么?二是此类术语的道德用法与非道德用法以及道德判断与其他规范的区别如何?与“非道德”相对照的“道德”的意义是什么?三是有关术语或概念如“行为”“、良心”“、自由意志”“、意图”“、许诺”、“动机”、“责任”等的分析或意义是什么?四是伦理的和价值的判断能够被证明、合理化或显示其正确性吗?如果能够,那究竟是怎样的和在什么意义上的?当前信息伦理学研究缺少元伦理学的“元”元素,缺少对信息活动中“善”与“恶”、“公正”与“不公正”等元伦理探讨,这需要以普遍的伦理价值体系为指向来建构信息伦理学的价值体系。

规范伦理学不再回答“善”、“恶”“、正当”“、不正当”等的定义及推理标准,而是提出论证“善”、“恶”、“正当”、“不正当”等的实质性标准。也就是说,规范伦理学以道德、规范、行为为研究中心,研究制定行为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作为一种价值尺度,道德行为的普遍原则和规范要与人们普遍追求的终极善或价值相一致。规范伦理学要在信息社会或信息活动领域中,根据人们普遍的价值追求或终极善,分析信息活动应该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并论证其道德价值的合理性或合法性。从规范伦理学维度看,当前信息伦理学研究存在一个预设的前提,即人们的信息活动应该是道德的,但这一预设前提及其合理性人们却很少去探究。所以,研究信息伦理学的大多学者集中于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制定,而忽视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体系的合法性及现实合理性的研究,缺少元伦理学的“元”的成分。应用伦理学是元伦理学理论和规范伦理学体系在实际道德生活中的运用。作为一种实践探究,伦理学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元”价值的探究和对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体系的理论确证之上,还必须探讨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实现问题即现实性问题。彼彻姆认为,应用伦理学就是用规范方法,即站在一定的道德立场上对道德信仰或道德哲学的研究。也就是说,应用伦理学是一般规范伦理学所提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在具体领域的道德问题中的应用。彼得•辛格也指出,应用伦理学就是把规范伦理学理论应用于实际的道德问题。当前信息伦理学的应用研究代表首推美国经验实证主义。这种实证主义借鉴自然科学的研究模式,从功能主义、行为主义等出发考察信息活动领域中的道德问题。这种应用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信息伦理学的这种实证研究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如许多研究者在进行实证调查与研究时,首先有意无意地预设现在的信息活动管理和运行机制是公正的、合理的,问题是如何让这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进行下去,确保信息活动有序进行,而没有对这种信息活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本身的合理性和合目的性提出质疑。事实上信息伦理学的研究价值和意义恰恰就在于对信息活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合理性和合目的性进行探究,寻求解决信息中的道德问题的出路。

3信息伦理学的界定

基于以上的论述可以对信息伦理学进行如是界定。信息伦理学首先是对信息活动行为善恶的价值体系的探究,它系统研究人类普遍的“善”是如何在信息活动中体现的,也就是说信息活动是否符合普遍的“善”或“应当”的要求,它研究信息主体在信息活动中如何认识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如何做出决择等问题。其次,信息伦理学是以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体系为指向,界定或建构那些与信息活动实践相关的,为人们普遍认可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研究。从研究内容上看,信息伦理学要研究道德上的“善”、“正当”、“应当”等在信息活动中由哪些因素构成,原因是什么,以及道德上的“恶”、“不正当”、“不应该”等本性及其原因是什么。信息伦理学还要探讨如何帮助信息主体进行“善”与“恶”、“应当”与“不应当”等选择,也就是回答信息主体如何行事的问题。再次,信息伦理学必须进行实证研究,研究信息活动中的道德危机和伦理困境等问题。这也是信息伦理学存在的根本之所在。现代信息活动中存在大量的道德危机和伦理困境,如隐私权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信息污染、信息欺诈和信用危机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信息活动系统的熵值增加,使信息活动系统充满冲突、混乱和无序。信息伦理学必须探究这些问题的根本,尤其是探讨信息活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这些问题的内在联系,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或方法,探寻促使信息活动系统有序运行的途径。概而言之,信息伦理学就是研究信息活动的善恶价值体系、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以及其中的道德危机和伦理困境的学科。其实,在信息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兴起之前,人们已经开始对现代信息技术活动中的道德问题进行关注,只是这些研究散见于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情报科学、传播学、社会学等领域,虽然有助于人们认识信息活动的实质和对信息活动进行批判性研究,但这些研究都不能使人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理解,不能认识这些问题的形而上因素,也就不能认识这些问题的真理性,也就很难寻求到解决问题的答案。因为哲学-伦理学问题必须用哲学-伦理学的方式对之进行思考和探讨,也只有用哲学-伦理学方式进行研究,才能达到对问题的真理性认识,也才能寻求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并对此作出路分析。

作者:梁修德单位:淮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伦理学与生活范文2

关键词:工程师;工程伦理;伦理准则;伦理责任

abstract:engineers, as the integral part of any engineering projects, will certainly face various ethic issues all the way in their practice engineering morality plays the role crucial to every engineer in regulating the ethical relations betwee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and society, thus affecting greatly the behavior of engineers and engineering quality to normalize and guide them engineers are supposed to abide by their professional integrity, covering such principles as people first, love and care of life, safety/reliability, environmental friendliness and equality/justice therefore, engineers' social obligations are deeply concerned with human future and fortune engineers are expected to be aware of their social consciousness and bear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all relevant consequences as to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higher engineering education, strengthening and improving the engineering morality education is an imperative task to which the related courses should be offered effectively

key words:engineer; engineering ethics; morality; ethic obligation

随着工程技术不断发展, 工程技术的负面效应也日渐突出。环境污染、能源危机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使得与工程技术联系最为密切的工程伦理问题成为工程界、哲学界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工程师必须遵守工程伦理准则,在工程活动中具有社会责任感,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强烈的伦理道德意识,才能自觉担负起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伦理责任。

一、 工程伦理准则

工程伦理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才逐步引起工程界和哲学界的关注的。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是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的。

工程伦理是关于“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工程活动中,包括工程设计和建设以及工程运转和维护中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的研究”[1]。工程伦理是“从工程问题中推演出来的,把工程问题提到道德高度,既有助于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又有助于保证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工程风险”[1]。工程伦理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有利于纠正当前在工程界存在的对工程伦理的片面性认识,而且有利于对工程活动进行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有利于对工程活动的决策者、参与者进行工程伦理教育。

工程伦理是调整工程与技术、工程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是在工程领域必须遵守的伦理道德原则。工程伦理的“道德规范是对从事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的道德要求。其主要道德规范是:责任、公平、安全、风险。前两者是普遍伦理原则,后两者是工程伦理特有的原则”[1]。工程伦理研究工程师职业道德素质、行为规范及其伦理控制机制,在充分总结工程活动的道德要求和工程技术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工程师及其他工程技术工作者应具备的道德素养和伦理规范。

技术伦理是指通过对技术的行为进行伦理导向,使技术主体(包括技术设计者、技术生产者和销售者、技术消费者)在技术活动过程中,不仅考虑技术的可能性,而且还要考虑其活动的目的、手段以及后果的正当性。通过对技术行为的伦理调节,协调技术发展与人以及社会之间的紧张的伦理关系[2]。

现代工程越来越无法摆脱作为活动手段的技术,而越来越复杂的现代技术则需要更多地依托于工程来实现。技术与工程的区分是相对的,在特定的条件下,技术与工程的区分才有意义。技术伦理与工程伦理的区别也是相对的。技术伦理着重解决技术活动中的伦理问题,是研究以利益为基础的人们在从事技术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规范与追求的道德价值目标;工程伦理着重解决工程活动中的伦理问题。技术伦理与工程伦理适用的范围不同。

笔者认为工程伦理准则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前提,以人为动力,以人为目的。以人为本是工程伦理观的核心,是工程师处理工程活动中各种伦理关系最基本的伦理原则。它体现的是工程师对人类利益的关心, 对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关爱和尊重之心。以人为本的工程伦理原则意味着工程建设要有利于人的福利,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人的生活质量。

第二,关爱生命原则。关爱生命原则要求工程师必须尊重人的生命权,意味着要始终将保护人的生命摆在重要位置,意味着不支持以毁灭人的生命为目标的项目的研制开发,不从事危害人的健康的工程的设计、开发。这是对工程师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所有工程伦理的根本依据。尊重人的生命权而不是剥夺人的生命权,是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第三,安全可靠原则。在工程设计和实施中以对待人的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能和劳动保护措施,要求工程师在进行工程技术活动时必须考虑安全可靠,对人类无害。

第四,关爱自然的原则。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活动中要坚持生态伦理原则,不从事和开发可能破坏生态环境或对生态环境有害的工程,工程师进行的工程活动要有利于自然界的生命和生态系统的健全发展,提高环境质量。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在工程活动中要善待和敬畏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建立人与自然的友好伙伴关系,实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公平正义原则。正义与无私相关,包含着平等的含义。公平正义原则要求工程技术人员的伦理行为要有利于他人和社会,尤其是面对利益冲突时要坚决按照道德原则行动。公平正义原则还要求工程师不把从事工程活动视为名誉、地位、声望的敲门砖,反对用不正当的手段在竞争中抬高自己。在工程活动中体现尊重并保障每个人合法的生存权、发展权、财产权、隐私权等个人权益,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活动中应该时时处处树立维护公众权利的意识,不任意损害个人利益,对不能避免的或已经造成的利益损害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以上只是一些普遍性的原则,在一些具体的工程技术领域,工程伦理准则更为具体。

二、 工程师的伦理责任

工程师是工程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工程师包括研发工程师、设计工程师、生产工程师等。一般把工程师定义为拥有科学知识和技术应用技巧,在人类改造物质自然界,建造人工自然的全部实践活动和过程中从事研发、设计与生产施工活动的主体。原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朱高峰院士认为,现代工程师“应该能综合运用科学的方法及观点和技术手段来分析与解决各种工程问题,承担工程科学与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任务。他所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包括知识、能力、品德三个方面”[3]。

美国工程师协会提出了工程师的五大基本准则。①工程师在达成其专业任务时,应将公众安全、健康、福祉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优先考虑,并作为执行任务时服膺的准绳。②应只限于在足以胜任的领域中从事工作。③应以客观诚实的态度发表口头或书面意见。④应在专业工作上,扮演雇主、业主的忠实经纪人、信托人。⑤避免以欺瞒的手段争取专业职务。我国台湾的“中国工程师协会”提出了四大“中国工程师信条”:一是工程师对社会的责任:守法奉献,尊重自然;二是工程师对专业的责任:敬业守分,创新精进;三是工程师对雇主的责任:真诚服务,互信互利;四是工程师对同僚的责任:分工合作,承先启后。这些提法有一定道理。

工程师的伦理行为是工程师作为道德主体出于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能动的改造特定对象的活动。其中工程师伦理行为选择是工程师伦理行为的核心和实质部分。工程师伦理行为选择是指工程师面临多种伦理可能时,在一定的伦理意识的支配下,根据一定的伦理价值标准,自觉自愿、自主自决地进行善恶取舍的行为活动。从工程实践看,工程师在工程决策、工程实施、工程后果等阶段都存在诸如“义”与“利”的抉择、“经济价值”与“精神价值”的两难抉择、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与全人类共同利益冲突矛盾、经济技术要求与人权保障矛盾冲突等[4]。

工程师在伦理行为选择中还存在着目的和手段的关系问题。目的和手段都存在着善与恶的问题。只有善的目的和善的手段才能达成工程师的伦理行为;善的目的和恶的手段抑或恶的目的和善的手段都会把工程师的行为推向不道德的行为途径上去,从而产生消极影响,破坏社会伦理秩序[4]。

工程师作为工程活动的主体,在工作过程中会遇到各种伦理问题。责任通常与某个特定的职位或机构相联系,指分内应做的事或由于没有做好而应当承担的过失。伦理责任的含义是指人们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该行为是可以答复和解释说明的[5]。相对于法律责任而言,伦理责任具有前瞻性,它是一种以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作为评判准则的社会责任[6]。从哲学角度讲,责任和因果性紧密联系在一起。责任的最一般、最首要的条件是因果力,即我们的行为都会对世界造成影响;其次,这些行为都受行为者的控制;第三,在一定程度上工程师能预见后果并可以按自由意志来行动。然而,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往往不是简单的单向线性关系。一个原因可能产生多种结果,一种结果也可能由多种原因共同造成。因此,讨论责任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在当今的大科学时代,科学技术渗透在社会的各个领域,科学家和工程师不仅人数众多而且常常参与社会的重大决策和管理,因此,工程师的伦理责任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话题[7]。

现代工程活动使工程师扮演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专业角色,工程自身的技术复杂性和社会联系性,必然要求工程师不仅精通技术业务,能够创造性地解决有关技术难题,还要善于管理和协调,处理好与工程活动相联的各种关系。最重要的是,工程活动对社会和环境越来越大的影响要求工程师突破技术眼光的局限,对工程活动的全面社会意义和长远社会影响建立自觉的认识,承担起全部的社会责任。因此,现代工程要求工程师除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外,还要具备在利益冲突、道义与功利矛盾中作出道德选择的能力,除对工程进行经济价值和技术价值判断外,还必须对工程进行伦理价值判断;除具备专业技术素养外,还应具备道德素养;除了对雇主负责外,还要对社会公众、环境以及人类未来负责。

工程师之所以要承担伦理责任,首先是因为工程师的社会职责事关人类自己的前途和命运的选择,其次是因为工程师行为选择决定的。选择和责任是分不开的,选择将工程师带进价值冲突之中,使他们在多种可能性中取舍。传统观点认为,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是做好本职工作。实际上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如前所述,当代工程技术的新发展赋予科技工作者前所未有的力量,使他们的行为后果常常大到难以预测,信息技术、基因工程等工程技术在给人类带来利益的同时还带来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危害甚至灾难,或者给一些人带来利益而给另一些人带来危害。可见,在现代社会,工程师的伦理责任要远远超过做好本职工作。

三、 工科高校必须切实加强

工程伦理教育工科高校是高等工程教育的主阵地,肩负着为国家培养未来工程师的重任,现代工程师必须是高素质的,包括在政治思想上、业务技术上、体魄体能上,都要达到较高的标准。其中道德素质应该摆在重要地位。科学技术的发展,给高等工程教育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如何在新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背景下培养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是我们关注的课题。在当前教育改革深入开展的情况下,工科高校尤其要加强工程教育中的工程伦理教育,强调未来工程师的工程伦理意识,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伦理教育是德育的重要环节,但又是易被忽视的部分。长期以来,由于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提到应有高度。概念性强调的多,具体操作部分不详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科技界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科技道德失范现象。科技道德失范反映到工程领域,表现为工程伦理滑坡。如在工程建设中的“豆腐渣”工程,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对在校工科学生加强工程伦理教育,是塑造未来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学校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举措[8]。

(2) 现代工程技术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工程伦理问题需要回答和解决。能源危机、环境污染、生物工程、克隆技术提出了许多全新的工程伦理问题。人类要热爱和保护自然,努力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按照自然本身的规律改善和优化自然。同时,要尊重后代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不能以浪费和牺牲生态环境资源为代价增加自己的财富,损害后代人的权利和利益。可以说,在高等工程教育中,加强工程伦理教育,是培养21世纪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8]。

(3) 开展工程伦理教育是工程与社会和自然关系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当今复杂的工程活动中,工程师既要对公众和自然负有伦理义务,又要对雇主、顾客和工程专业负有伦理义务。有时互相矛盾的伦理要求很容易引发一系列伦理问题,如利益冲突,对公众健康和安全的责任,贸易秘密和专利信息,承包商和其他人的送礼,研究和测试中的诚实,环境污染与防治等。唯一的对策是提高伦理道德修养,以便抉择[9]。

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 加强工程伦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计划经济正在被市场经济所代替,原来的经济运行模式被取代,新的制度还不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不规范,存在种种漏洞和缺陷,人们的许多观念和习俗还适应不了科学技术与经济的发展。全国各地欣欣向荣的工程活动极快地增强了我国的国力,使我国的面貌日新月异,但是,毋庸讳言,这些工程活动中存在许多伦理问题,为此必须加强工程师的伦理教育[9]。

工科高校的伦理教育不等同于工程伦理教育。工科高校的伦理教育比工科高校的工程伦理教育宽泛,包含网络伦理教育、环境伦理教育、科学伦理教育、技术伦理教育、职业伦理教育等多方面的伦理教育,当然也包括工程伦理教育。工程伦理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工科高校大学生工程伦理意识,使大学生明确工程伦理规范,明确工程师的伦理责任。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工科高校都没有开设工程伦理教育的相关课程。工科教师也普遍缺少工程伦理教育的知识,甚至缺乏工程伦理教育的意识。多数工科大学生对工程伦理就更是不知所云,几乎没有什么了解和认识。

当今我国许多工程活动已经引起了严重负面效应,在国家十分强调保护生态环境、重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工程伦理教育在工科高校中却还处于被忽视的状态,而没有占据任何位置。可以说目前工科教育存在着严重缺憾,不适应我国科技发展、经济建设与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现在已经到了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急切措施加以弥补的时候了。笔者认为工科高校加强工程伦理教育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开设工程伦理课程。在国外,对工程伦理教育十分重视。美国许多院校都开设了工程伦理学课程。我国高等工科院校中应该安排专任教师开设工程伦理教育课程,作为所有工科大学生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工程伦理方面的教育。开设课程,包括正规化、常规化的工程伦理课程以及在专业基础课和人文素质方面的公共课中加入工程伦理内容。开展工程伦理学教学首先要领导重视,从体制上加以支持。工程伦理学是新兴的交叉学科,传统的专业课和伦理学都不能涵盖它,没有体制上的支持,工程伦理教育是很难维持的。

第二,学校要有计划地对工科教师进行工程伦理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增强他们对这一问题的意识,提高他们在工程伦理教育方面的知识水平和教育能力,使他们在专业教学中注重培养大学生工程伦理意识,把课堂教学作为工程伦理教育最主要的途径。

第三,根据工科面向实际和应用性强的特点,在工科高校教学中,一方面,要大量引入真实案例或模拟案例,提出问题供师生共同探讨、研究;另一方面,在学生的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中要强调工程伦理意识和规范原则,并以此作为评定学生毕业设计及论文的一个重要标准, 以使学生们增强工程伦理的意识,提高面对复杂因素进行具体分析、综合,进而作出正确判断和选择的能力。

第四,开展产学合作,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工程伦理。我国许多高校正在实行产学合作试验,这项试验工作对工科院校尤其重要。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走出校门,投入工程实践,在与现场技术人员一道工作中,践行工程伦理原则,接受工程实践的锻炼。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进行生产实习,让他们有机会到工程活动的第一线去亲自实践,参与工程设计、管理、考核与评估等方面的工作,使他们在这一过程中亲自感受和认识到工程活动对人类生活、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领悟到工程活动中蕴含着的伦理价值。这种教育方法来自工作实践,更加具体、生动,对学生能够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第五,要加强专业课教师和工程伦理学教师的交流与合作。要使工程伦理学教学切实有效,该课程应该和专业课相结合,密切联系学生所关心的问题。学校需要创造条件鼓励和促进这种合作与交流。要加强对工程伦理问题的研究,培训工程伦理学方面的专职教师和研究人员[9]。

第六,由于工程伦理教育是一个人文教育和科技教育相互交叉、融合的学科,面对的问题往往来自不同的科技领域,同时需要哲学、伦理、历史、文化及环境等多方面学科共同参与进行综合研究,所以,应该注重从不同的工程领域中搜集和提出问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案,寻找出可供共同遵循的规范和原则。 如此,也就需要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许多教师共同配合,才能完成工程伦理教育[9]。

目前在许多发达国家,工程伦理学的研究和教学已越来越受重视,有许多经验和教训。我们要结合国情,结合学生的实际和科学技术的新进展,学习和借鉴国外的经验,探索和开创适合中国高校的工程伦理学教学之路。

参考文献:

?[1]?余谋昌 关于工程伦理的几个问题[j]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4(1):1-2

?[2]?李伟侠 技术伦理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拉普技术伦理思想研究[j]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6(4):24

?[3]?朱高峰 面向21世纪的高等工程教育的改革与发展[2007-03-26] http:∥wwweducn/20010827/208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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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与生活范文3

[关键词]伦理;情理;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8-0026-01

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历史各个阶段以及中西方都不相同。笔者从伦理的本身意思作为切入点,从以下几点对伦理及伦理学进行试析。

一、伦理

“伦理”是由“伦”和“理”两字组成的复合词。

文言文中,“伦”字本义为“辈”。“伦,辈也。”其一,是指不同辈分、同类事物之间的顺序或秩序关系;其二,可以等同于道和理。关于“理”,有两个意思:一是动词,即按照内因剖析、整治、打理;二是名词之义,指事物内在条理、道理。

从“伦”“理”二字的字面意义看,各有其非名词的含义,“伦”是数量词,“理”是动词。在名词意义上,“伦”字比“理”字多了“同类事物之间的顺序或秩序关系”一层意思,而其“道”“理”之意却基本相同,只不过“伦”字所指之道理更宏观,“理”字所指的道理更细密。

“伦”“理”二字连用,始见于《乐记》:“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伦理”一词开始被广泛使用始于汉初,用以指人际之间的关系及其规范,即人际关系的条理。在古人眼中,人际关系有理可循。伦理之间有着联系,事物之间或辈分顺序因理而成;遵循人伦道理来处理人际关系,才能使实物辈分井然有序。这种条理是人际关系中自然而成的。因此,“伦理”一词的本义是指人伦关系及其内在的条理、道理和规则。伦理有其特殊性。世上道理可分为物理、事理和情理。物理是自然事物之理,自然科学以其为认识对象。事理是人事之理,即有人参与其间的事务之理,社会科学以其为认识对象。情理是人类的情感发用之理,伦理学以其为认识对象。人是有情之物,因而人与人之间的人伦关系之理就不像物理和事理那么单纯。

二、伦理学

对情理的认识不是靠理智就能达到。物理、事理是客观性占主导的,因而靠逻辑的方法、理性的思考可以增进认识。然而,智商、逻辑推理以及在知识上的增进,并不意味着在伦理道德知识上的增进。一个人可能学识渊博,但其道德水平可能不如一个粗人。知行合一、以情e情是情理认识必由的途经,离开这一途经,所得的知识只是一种系统信息,而非真正的伦理认识。认识人伦关系中蕴含的道理,从个体的情感中发现普遍情感,并把这种认同作为伦理的规则以规范个体情感,指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人伦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就成为本义上的“伦理学”。

“伦理学”这个词源于日本。井上哲次郎在他主编的《哲学字汇》中,因找不到ethics这个单词对应的词汇,便借用了汉语中的“伦理”一词将其翻译成“伦理学”。清末时期严复在翻译《进化论与道德哲学》时,将“伦理学”一词借用了过来,沿而用之。

英文“ethics”一词在《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的解释为“伦理学:哲学分支。它研究什么是道德上的善恶是非。其同义词是道德哲学。它的任务是分析、评价并发展规范的道德标准,以处理道德问题。”“伦理学关心的任务:1,元伦理学任务:对人的行为、思想和语言中规范的道德成分的意义和性质进行分析。2,规范伦理学任务:判断道德上的好坏是非的时候提出并鉴定一种标准,以此标准来评价规范的道德成分。”

中国古代的“道德”与“伦理”两个概念含义不同,“伦理学”与“道德哲学”意义也不同;在中文中,“道德”本义是人们行道过程中内心对道的感悟、获得以及由此形成的内在品质;“伦理”的本义是指人伦关系及其内在的条理、规律和规则。前者是指向行为主体或个体的外在行为、内心观念和内在的品质,后者是指向群体生活、人际关系及其本有的条理、规律及其应有规则;前者主观性更强烈些,后者的客观性更强烈些;从涉及的内容上说,前者更适合进行哲学的玄思,而后者则更贴近政治学、法学之类,关注的是治世实务。

英文“ethics”源于拉丁文的“ethica”,而“ethica”又源于希腊文“ethos”。“ethos”表示一群人共居的地方。后来,还包括了这群人的性格、气质及其所形成的风俗习惯。但是,广义上,则包括社会的一切规范、惯例、典章和制度。而拉丁文的“ethica”,也就成为伦理学的专有名词。“ethos”这个词是一个客观性较强的词,表示人共居之所及其共同的生活风俗、惯例、规则。换句话说,它原本表达的是一群人长期的共居之所以及在此共居之所中是如何共居的,这后者即是共居之所内所存在的包括生活风俗、惯例、礼仪、规则在内的习以为常的生活模式。它本身也就是中国文化中所谓的伦理的生活模式。后来,亚里士多德就用“ethike”一词来表示关于“ethos”的学问。从此,西方正式有了一门叫ethike 即“伦理学”的学问,亚里士多德就是西方伦理学之父。

“moral”一词中文译文是“道德”。它源于拉丁文“moralis”。道德是人们接受的人际行为标准,反映了人的文化、时代表征,传统和习惯,常被看作是群体的习俗。“Morality”虽然有时可以和伦理一样表示传统、习惯以及人们接受的人际行为标准,但是,更多是与主体的行为和品质相联系。

西方语言也有两个与‘伦理’、‘道德’相关的词。分别是希腊文ethos和拉丁文mores。汉语通常把ethos翻译成伦理,mores翻译成道德。但ethos与mores在语源上都指与实践相关的伦理规范或风俗习惯。因此,当拉丁文化接替希腊文化为西方主流文化时,人们正是用mores翻译ethos。但“伦理”与“道德”决不是两个词的问题。它们反映着人们的社会生活,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文化特质。在中国千百年来的社会生活中,伦理侧重的是实存的人伦关系之理,寻求的是人道的当然的规则,指向的是良好的、和谐的人伦关系秩序。道德侧重的是个体的对人伦关系当然之理或人道规则的态度、体认、学习、实践以及由此所形成的行为习惯、内在品质和心灵境界。这是两个范畴,不能混为一谈。“伦理”与“道德”不同,伦理学也不同于道德哲学。所以,“规范伦理学”与“美德伦理学”也正是源于古希腊语ethos和拉丁语mores的本义差别。不管这两种伦理学有怎样的不同,它们毕竟统一于“伦理学”这个名词。因此,伦理学这个词包含了关于“伦理”与“道德”的学问。

由于上述原因,许多著作把伦理学定义为“关于道德的学问”。这种意义上的伦理学,与西方通行的对伦理学的理解一样,不仅包括了关于伦理的内容,也包括道德的内容,因而可称之“广义伦理学”。“广义伦理学”在西方伦理学和当代中国伦理学界占据主流地位,但它并不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本原意义上的伦理学。伦理学是关于伦理的学问,即关于人伦关系及其内蕴的条理、规则及其变化规律的学问,是关于人伦关系如何调解的学问。它阐明人伦关系之理,并引导人们去认识并实现人伦关系中的应该和善。对于与具体行为主体相关的道德意识、内在品质、外在行为之类的学问,则把它划归为“道德学”范畴。

三、伦理学知识特征

不论是广义的伦理学还是狭义的伦理学,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体系都有其自身特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伦理学知识具有理想性。

伦理学是关于善恶的知识,而这种善恶只是在比较的意义上而言。当我们说一个行为是善,只是与其他行为比较。甲行为与乙行为比较,乙行为更好、更善; 然而,如果甲、乙与丙三种行为放在一起比较,可能丙更好更善一些。善或恶的判断只能依当时的各种境况而定。在现实中,绝对地好、善或者绝对地坏、恶是很难找到的。伦理学的知识永远也不可能像数学那样精确。再大的伦理学家也不能独断地宣布自己所说的就是掌握了伦理学的全部真理。我们批判过去的伦理知识,建立了新的伦理知识,但我们并没有掌握伦理学绝对真理,未来的人如同我们所做过的一样,会批判我们建立的伦理学知识,创造出更新更好的伦理学知识。伦理学的本性就是这样,在对现实的不满中和在对现实的批判中追求更善和更好,在与恶和坏的对峙中向往善和好。失去了善和好的追求,失去了伦理和道德的理想,伦理学就沦为世俗的描述和再现,就丧失了其学科特质。

2、伦理学知识具有历史传承性。

伦理学是面向人生活的学问,而生活着的群体和个体都生活于一定的文化传统之下。农耕文化人们风俗习惯不同于游牧文化的人们,也不同于商业文化中的人们。在原始时代农耕文化之下,人们安土重迁,交通不便,因而不同地域的人们有着自己的小传统。不同的部落和部落联盟都有自己的伦理生活方式。当大一统的封建政权建立之后,大的文化传统形成了,其统一的伦理规则也随之建立。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伦理知识。这种伦理知识是作为传统的风俗习惯、理所当然的规矩渗透到人们的血液和良心中去。当今世界,存在着具有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地区和国家,各民族和国家都有各自的伦理观念和伦理规则。离开伦理文化的历史传统,一个民族的伦理性格也就丧失。不讲历史传承、不讲伦理历史传统的伦理学,就没有历史的底蕴和历史的厚重感;没有历史的底蕴和历史的厚重感的伦理道德知识,是无法使学习者庄重的。

3、伦理学知识具有普适性。

伦理学作为面向大众生活的一门学问,探究的不是一个人的私理,而是适应公众生活的公理。它与一般的哲学思考不同,哲学的玄思尽可以因人而异,标新立异甚至提出奇谈怪论,只要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即可为一家之言。然而,怪僻的认识和观点是不能成为大众生活的指导的。因此,只是一人之言的伦理学理论是没有伦理学价值的。研究伦理学不在于是否建立一个与众不同的理论体系,而在于能否适应公众的生活。一个伦理学家提出了一个观点或一个道理,这还只是他个人的一己之见,至于能否进入公共的生活,那要看其是否能够可普遍化或可普适化。一个伦理学的观点或理论,越是能普适化,就越是具有深刻的伦理真理性。当然,如前所述,不同的文化传统之下是有不同的伦理传统的,这里所说的可普适化主要是指在这一伦理传统文化圈内的可普遍性和可普适性。如果一个人提出了一种不仅可以适用于本伦理传统文化圈的伦理理论,并且可以超出本伦理文化圈而在全世界范围内适用,不仅在今天可以适用而且还能在未来适用,那他就是提出了至上的伦理学理论。正是因为伦理学的理论是可普遍化和可普适化的,伦理学才不崇尚道德的空想。如果一个伦理学的理论只是给少数 “圣贤”看的,那么这种理论再高妙也是没有实际价值的。面向公众,说普通的道理,让一般民众听了这种道理之后感到契合于心,并乐意照之行事,这才是伦理学所追求的效果。

4、伦理学知识具有知行统一性。

伦理学与生活范文4

关键词高等教育社会主义义利观经济伦理

经济伦理是人们在经济制度安排、经济活动中产生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以及对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其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教育来规范主体的经济行为,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正确的经济伦理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可发挥重要的社会功能。开展经济伦理教育,充分发挥伦理道德在经济生活中作为市场、政府调节之外的第三种调节力量的作用,能为我国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及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提供重要的保障。然而,我国目前的道德教育中,经济伦理教育仍然是相当欠缺,甚至是被忽视的,这直接导致我国道德教育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因此,经济伦理教育已成为当前重要的时代课题。高校作为培养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重要阵地,在经济伦理教育中理应发挥先锋作用,在大学生中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伦理教育,其意义非常深远。

1高校开展经济伦理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效益经济,也是德性经济。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除了用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对市场主体的伦理道德有基本的要求。经济伦理可发挥伦理道德在经济生活中的调节作用,而它的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人们了解、接受市场经济伦理原则、规范的基础之上。所以,开展经济伦理教育有其必要性及紧迫性。高校作为“准”市场经济主体的培养基地,更应重视并加强经济伦理教育。在新形势下开展经济伦理教育将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

1.1高校开展经济伦理教育是培养市场经济健全主体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是利益驱动性经济。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目的,无疑是获取利益最大化。但市场主体的利益必须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交换必须遵循等价、自愿的原则。这两条原则使得经济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必须考虑满换另一方的需要,把自利性与互利性、趋利性和服务性结合起来。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一方面依赖于经济制度伦理,另外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个体伦理,即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自我约束和道德激励。这说明经济伦理与经济道德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校学生作为“准”市场经济活动主体,能否具有“效益”和“道德”统一的健全市场主体意识,能否做到“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对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作用不可小视。

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强调指出:“要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结合实际,笔者认为深入开展经济伦理教育是培养市场经济健全主体的内在要求。一方面,可培养学生勤俭、公平、平等、守信等传统道德品质;另一方面可培养大学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

1.2高校经济伦理教育存在某种程度的缺失

在国家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社会变革时期,多元化的思想道德观念对社会主导价值系统的挑战和冲击使大学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常面对着道德困惑。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伦理讲求利益导向、公平竞争、效率优先原则。作为反映人们经济生活、政治活动规律的经济伦理在充分肯定人们追求正当利益合理性的基础上认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凡是基于公平原则、等价交换的获利行为都有其道德合理性。[2]如市场上的投机行为,只要不违反市场交易原则,也是经济伦理所肯定的。

而社会领域的道德伦理则要求奉献精神、利他主义。显然这在经济伦理中得不到认同。这说明,同样的事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伦理要求会有截然不同的评价。然而,目前高校并没有针对这两种适用领域不同的伦理原则的价值矛盾进行教育,接受的往往只是理想化的一般的社会道德观念和规范的教育。这导致当代大学生道德理想、道德行为显现出多元化、实用化和功利化的倾向。

如现今大学生中的诚信意识缺失、责任意识淡薄、泛“功利化”倾向突显等现象,严重影响着高等教育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2高校开展经济伦理教育应遵循的原则

近年来,经济伦理教育是学术界研讨的热门话题,不少学者发表了许多颇有价值的见解,但至今仍未完成其自身知识体系的建构。与此同时,如何把理论研究的成果纳入道德教育,尤其是作为道德教育主渠道的高校道德教育中,实际的努力也是远远不够的。

如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市场道德规范进行提炼和概括,形成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内容,并通过对高校这一重要阵地进行教育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高校开展经济伦理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

2.1坚持奉献伦理教育与功利伦理教育相结合

确认社会主义功利伦理在我国当代社会道德生活中的地位,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性质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决定的。[3]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承认社会主义功利伦理道德上的正当性,注重物质财富,肯定正当利益。即肯定以效益为追求目标,以勤俭为活动核心,以自尊为心理基础,以竞争为实现手段,以互利为社会前提,以法律为行为基准的基本伦理规范。

但应认识到,肯定社会主义功利伦理的个人利益因素,并不等同于肯定极端个人主义的“自我中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明确社会主义功利伦理的地位——经济生活中道德建设的起点。我国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和道德生活的基本格局是功利伦理和奉献伦理的结合,两者相辅相成,构成有机的统一整体。社会主义奉献伦理是一种以社会主义价值观为指导,以全面实现社会进步为追求目标的伦理规范,占据主导地位。由于经济伦理反映和调整的是人们经济活动的行为规范要求,具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因此在开展高校经济伦理教育中必须和体现社会主义本质与目的的集体主义、奉献利他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奉献伦理相结合,引导学生超越功利伦理的局限,升华为注重社会、追求共同富裕的伦理精神。

2.2坚持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

经济伦理的核心是经济发展与人类存在方式的关系的深入思考和系统审视。它关注的是人类如何不以自身异化为代价发展经济并在经济过程中实现人自身的全面发展。[l]这要求在高校经济伦理教育中始终把道德教育放在重要地位,绝不可松懈。发挥“主渠道”德育课堂的教育作用,传授相关道德理论知识,通过座谈会、交流会等方式传授给学生。但是,道德教育具有知行统一的特点,传授道德知识是其第一步。而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在行为中实践,如何将学生的主体作用发挥出来,将外化的道德教育内化为其行为本身,真正以合乎市场经济、社会伦理的道德标准在学习、生活中运用于实践。因此,高校开展经济伦理教育应以理论教育为主导,兼顾行为教育。

通过开展创业实践、家教等行为活动,将理论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以理论指导实践,进一步从实践中升华体现理论的价值。

2.3坚持有意识教育与无意识教育相结合

一个人的思想觉悟不是白发产生的,而是必须有一个从外面系统灌输进去的过程。要使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深人人心,很大程度上要靠有意识教育,靠坚定不移地进行灌输,即第一课堂“主渠道”教学。但是,一个人的道德情操、道德信念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它既依赖于有意识教育,又离不开无意识教育。无意识教育即教育者按照预定的教育内容和方案,自觉地在受教育者周围设置一定的生活环境和文化氛围,引导受教育者去感受和体味,使他们在满足美的需求和兴趣爱好的同时,潜移默化

地受到教育。[4]它把教育的意识、目的渗透到与之相关的活动或环境中,可增强伦理教育的渗透性和感染力。高校经济伦理教育的目的之一是通过教育使学生了解如何规范自我在市场经济中的行为及明确市场经济的道德性与非道德性,与市场经济及社会伦理有着密切的联系。开展高校经济伦理教育应坚持有意识的“主渠道”教育与无意识的氛围影响相结合,以期达到最佳的教育目的。

3新形势下开展高校经济伦理教育的有效途径

高校学生的经济伦理教育应结合高校实际,在教书育人中重点引导学生对经济生活的目的、市场经济的道德性和非道德性、效率的道德论证、分配正义、交易伦理、消费伦理、生态伦理等问题作些深入全面的探讨与学习,以启迪大学生对经济伦理的觉悟。

笔者认为,应以“以人为本,合力育人”为教育指导原则,探索具有时代特点,符合新时期学生的教育方法,通过搞活“四个课堂”、优化“四个环境”、整合“四种媒体”、实行“四级推进”,努力构建“大教育”格局,不断提高学生对经济伦理的认识及效果。

3.1延伸教育时空,搞活“四个课堂”即主课堂、第二课堂、家庭课堂、社会课堂

经济伦理同整个社会发生着经济学和社会伦理角度的联系。开展高校经济伦理教育,应将课堂带到社会、家庭、校园文化活动中去。主课堂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基本形式,在对学生进行系统的科学理论和先进思想灌输中始终发挥着主阵地作用。课堂教育应以开放、互动的教育模式,进行经济制度伦理与经济个体伦理的教育,通过讨论、辩论等形式提升对经济伦理的认识。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第二课堂”活动,通过举办大学生创业活动、知识竞赛、演讲赛等活动,丰富学生业余生活,陶冶情操,提高觉悟。构建“学校一家庭一社区”三位一体的模式,将经济伦理教育延伸至家庭、社区,寓教育于生活,增强教育的渗透力与感染力。通过假期社会实践、参观先进企业、人文景观等“社会课堂”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3.2营造教育氛围。优化“四个环境”即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环境

在当前社会处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社会舆论和高校都赞成大学生适当地参与一些不影响学业为前提的经济活动,如家教、推销、勤工助学等。既锻炼他们的能力,也对他们健全的人格形成极有益处。然而,目前高校当中出现了一些大学生为了实现“自我价值”,而去参加非法传销组织等行为,甚至贪图享乐、难耐清贫等思想在某些大学生中颇有市场等消极现象。这说明,优化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显得尤为重要,营造严谨求实、勤奋求知、民主开放的学习环境。引导学生的经济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经济环境。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的道德性、法律性,营造民主、法治、和谐的政治环境。建立健全的文化活动机制,使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活动方式上,开展主体文化、节目文化、广场文化、共建文化、课余与假目休闲文化等鲜明的校园文化活动,并使之延伸到校园的各个角落,渗透到人才培养的各个方面。

3.3丰富教育手段,整合“四种媒体”即报纸、广告、电视、网络

21世纪是人才竞争的时代,也是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报纸、广告、电视、网络是当前主要的信息载体。其提供的信息对人的思想情感和行为的发展方向具有牵引作用。大众传媒直接面向大学生,传播信息直接迅速,在大学生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力,是学校理论建设、文化建设、思想建设、道德建设的有力工具和重要渠道。大众传媒提供的信息具有形象性、隐藏性、权威性等特点。重视大众传媒作用,把其提供的信息变为舆论导向,会对学生的言行起到“软约束”作用。发挥大众传媒在教育中的牵引作用,是让学生及时了解党的现行政策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面貌。应及时组织学生收听、收看《经济道德》、《道德与观察》、《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栏目,引导学生对市场经济主体的正确认识与评价。

3.4适应成长规律,实行“四级递进”

根据青年学生在校四年学习成长不同时期的思想和心理状况,搞好分级递进教育。第一年主要抓好树立正确义利观的奠基教育。义利观问题,归根结底是道德伦理与经济利益的关系问题。它是经济伦理的核心。由于义利关系贯穿在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到一些具体的经济伦理问题,因而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基本经济伦理问题。因此必须首先抓好树立正确义利观的奠基教育。

反对“唯利无义”的思想观念。第二年主要抓好立身做人的导向教育。是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做人的准则直接影响到高校经济伦理教育的效果。通过思想品德教育、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系列教育,引导学生懂得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走好人生之路。

第三年主要抓好职业道德的定位教育。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职业道德教育理应成为高校经济伦理教育的重要一步。第四年主要抓好奉献社会的爱心教育。市场经济伦理讲求利益导向、效率优先,而社会道德伦理要求奉献精神、利他主义。在新形势下,在肯定个人物质利益的同时,更应强调奉献,通过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专业、爱岗位”的“四爱”教育,激发学生的奉献精神。

经济伦理教育是人类文明的成果。新形势下,高校大力开展经济伦理教育是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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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淑芹.论市场经济与道德对立经济统一的条件性[J].道德与文明,2000(3).

伦理学与生活范文5

市面上常见的适合普通读者的伦理学入门读物大致有如下三种:

第一种是来自令人崇敬的圣哲或“心灵导师”的谆谆教诲、格言隽语之类的,读来或许让人感觉醍醐灌顶、高山仰止、灵魂升华等等。《沉思录》大致属于此类。

第二种是中规中矩的导论式学术教材,较多的方式是对历史上伦理学的各派学说进行深入浅出的梳理和介绍,其中一部分既适用于大学伦理学基础课程的教学,也适合普通大众的阅读。例如何怀宏的《伦理学是什么》,台湾学者林火旺的《伦理学入门》和最近面市的史蒂文·卢坡尔的《伦理学导论》等等,都是不错的作品。

第三种则是绕开或淡化关于伦理学理论的梳理,而是更多地着眼于解决现实中的伦理争论的应用伦理学书籍,例如环境伦理、医学伦理、生物伦理等话题的探讨,也已有不少优秀的读物面市。

但我要推荐的这本《伦理学的邀请》却是个另类,它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

这本书的独特首先在于它的文风。如果说《哲学的邀请》(该作者的另一部精彩作品,也已由北大社引进)是“轻松的笔调”(赵敦华语),那么这本书简直可以说是“油腔滑调”了———看看目录:“第1章,伦理学的起源;第2章,命令、习惯与任性……”看着还挺像回事,但下面“第5章,醒醒,宝贝儿!;第6章,蟋蟀小佩佩现身”———什么跟什么呀!不过在“老不正经”之下,作者毕竟是以父亲与15岁孩子交谈的笔调写作全书的,在幽默之间也闪烁着某种父亲式的严厉。

随后,在前言之前,作者明确提出了“忠告”———“这本书不是为中学生而写的伦理学手册,它与显赫的作家无关,也无意陈列历史上道德理论的重要流变,我不想向我的读者朋友们灌输什么。”同时,“这也不是德问题的诊治宝典,它无法一一解答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和阅读观察中所遇到的各种疑惑,诸如是否应当避孕、是否应该堕胎,或者是否应该实行强制兵役。伦理学可以引发思考,但它的作用并不在于平息争论。”

可见,作者在一开始就与前文提到的三种书籍划清了界限。然而,如果说这本书既不能洗涤读者的心灵,也不能向读者提供伦理学的相关理论知识,更无助于解决读者在现实生活中所遭遇的疑惑和争论,那么,这本书究竟还有什么意义呢?作者给出了回答:“也许在老师们看来,会觉得这本书并没有太大用处,但我在写作过程中,始终秉承这样一个目的:激励培养‘自由思想者’而非制造‘好思想者’,当然更不是‘坏思想者’。”

伦理学的目的是什么?———我为什么需要伦理学?这一问题在许多当代伦理学家那里不是被遗忘了,就是被回避了。例如在最近由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引进的一本典型的西方伦理学教材(《伦理学与生活(第9版)》)中就明白地指出我们只能谈“人为什么要有道德”,而不应该谈“我为什么要有道德”,至于人类之所以需要道德,是因为伦理道德能够平息纷争,让社会安定,让人们生活得更美好、更幸福。但是究竟什么才是美好生活、什么才是幸福之类的问题,在那本书中只字未提。在那些当代学者眼中,伦理学不再需要去追寻美好、幸福和意义,伦理学只是平息争论的工具,而仿佛平息了争论,大家相安无事,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再不需要去追问什么才是美好生活之类的问题了。

无论“伦理学”对于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如果它仅仅是一门操作技术,那么它始终与普通人无关。正如我们大可以把建筑学交给建筑师去搞,把电子学交给电子工程师去搞,把编程交给程序员去搞,无论对人类的生活多么重要的专业技术,交给专家们去做就行了,与我何干?那么,伦理学也只要交给伦理专家们去搞就完了吗?只要把各种各样的争论交给伦理专家们去评判,我们就满意了吗?在《伦理学与生活》之类的书籍中,我们看到的正是这样一种态度———作者站在伦理学专家的立场上,对着各种伦理争论下达评判:汤姆如何如何错了,约翰如何如何正当,玛丽需要负如此这般的责任……

伦理学与生活范文6

[关键词] 信息伦理学 学科性质

信息伦理学这个语词,无论是从方便的角度随性地加以使用,还是专指一门新兴学科,都已经成为相关学术研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果将之视为应用伦理学的新兴学科,那么有几个基本问题必需回答和澄清,否则这个术语将无立身之本。这些问题是:从何种角度看信息伦理学应被视为一门新兴应用伦理学?信息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应用伦理学,应用的是什么、应用于什么以及如何应用?对这几个问题的思考和回答将勾勒出这门学科的概貌、基本研究方法和未来研究走向。

1何为信息伦理学

要回答从何种角度看,信息伦理学应被视为一门新兴应用伦理学这个问题,须从应用伦理学的缘起上去寻找答案。

为《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撰写“应用伦理学综揽”的学者温克勒说:“应用伦理学是一个广泛的研究领域,它包括人们去理解和解决某种实际生活领域(如医学、新闻业或工商业)中产生的或者与某种一般的社会关注课题(如平等雇佣或死刑)相关的道德问题的一切系统化努力”[1]。这是个相当宽泛的理解,勾勒出了应用伦理学产生的范畴。尽管宽泛,从中我们仍可以得出应用伦理学从其起源上就具备了应用性和交叉性的特征这一结论。从应用伦理学发展的实际来看,应用伦理学是由不同学科组成的学科群,“专业化”是这门学科得以发展的重要途径。

要客观地反映应用伦理学在西方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必须看到,首先应用伦理学涵括了以往规范伦理学的内容,特别是承认了应用伦理学和自古希腊以来的伦理学传统的传承关系;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吸收了所涉及的更为专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表现出应用伦理学具体学科的发展远远超越了这门学科形而上学基础的拓展。而信息伦理学无疑是应用伦理学这一学科群中令人瞩目的一个分支。

信息伦理学由于生而具有的应用性和交叉性特质,使得具有不同出发点的学者对其学科地位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从伦理学基础理论出发来看问题的学者,往往倾向于否认信息伦理学的独立学科地位。伦理学一向被称为实践的研究,生而具备一种实践品格。苏格拉底使得伦理学摆脱了宗教,把关注的目光从此前的宇宙论转向人自身,确立了伦理学的自。作为一个认识着的积极主动存在着的人,真正的问题不是纯粹理论的认知,而是实践。纯粹理论的认知只要求人们掌握知识,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生活中真正有价值的东西能极其深刻地洞察和实践,由此建立一种不可动摇的生活信念,这才是伦理学的核心。所谓的信息伦理也并不因为与信息技术相关就变得特殊起来,伦理问题归根结底不会脱离人性的根基。信息时代的伦理问题也只是伦理问题的不同表达形式而已。

从信息技术发展的角度进行思考的学者,往往倾向于肯定信息伦理学具有独立的学科地位。他们认为由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及发展才带来了一系列以前不存在的伦理问题,造成了之前不曾有过的伦理困境;他们强调信息技术科学在这类问题中的背景地位;在解决新的道德问题上,在使用传统伦理学方法的同时更多寄希望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注重整体主义色彩即所有相关知识领域的理论和实践者的意见,规范伦理学研究带来了颠覆性的变化。

由于认识起点造成的差异,在理论探讨中必定会产生冲突,对待这种冲突应有何种态度,沃尔泽对正义战争的说法或许会给我们一些启发:“我将不从基础开始讨论。如果我从基础开始,那么我可能永远也不能完成对基础的研究;无论如何,我都无法知道这些基础究竟是什么。伦理世界的底层结构是一个深刻且明显的充满无穷争论的问题。然而,我们都生活在伦理世界的上层结构中。伦理世界的建筑是宏大的,它的结构是复杂而又迷惑人的。……对现实世界的伦理判断和伦理证明的研究或许是我们接近道德哲学的那些最深奥的问题,但确实不要求我们直接介入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事实上,那些介入了这些研究的哲学家,常常忽略了紧迫的政治和伦理争论,很少为面临艰难选择的男人女人提供帮助。至少实践道德是暂时与其基础分离开来的;而且,我们必须这样来思考,就好像这种分离是道德生活的一个可能(因为它是实际的)条件”[2]。信息伦理学家关注的问题不仅涉及仅限于理论研究者才看得懂的纯粹理论领域,还需要关注更为活跃更为鲜活的信息生活的具体内容。对信息伦理学应有一种实践的态度,结合伦理学基础理论和信息技术理论,同时从这些信息科学发展最前沿的伦理生活的冲突中获取灵感,给这门学科带来发展的动力和机遇。

2 信息伦理学的资源利用

信息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所应用的是什么?这个问题关系到信息伦理学可资利用的资源问题。简言之,信息伦理学可资利用的资源主要来自信息技术科学和伦理学两个方面,除此之外还有来自其他领域的相关资源。

首先从信息技术科学的方面来看,现代信息技术科学包括信息学、计算机科学、通信科学、情报学、传播学、人工智能、信息管理学、信息经济学等学科。另外,相关的概率论、统计学等基础性学科也必须纳入信息伦理学应用的范围中去。

信息伦理学的繁荣得益于信息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人们的生活产生了颠覆性的变化,虚拟信息社会的出现导致传统交往行为模式的变化,产生了以往不曾出现过的伦理困境。与人的信息权力有关的内容包括隐私权、知识产权、信息自由权、信息获取权;信息社会中的伦理问题包括信息社会中人与社会价值问题,去权力与自我权利提升、信息社会中民主的风险与弱点、信息社会的文化冲突;信息社会的制度建设和信息素质培养包括信息伦理教育、自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信息立法等。每一项革命性的信息技术都隐含着新的伦理问题出现的可能。人们在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必须接受信息技术对人性和社会提出的挑战。新的伦理困境既是困难也是机遇,它为信息伦理学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为这门学科不断注入新的推动力。

其次,对信息伦理学而言规范伦理学的各种理论、概念和原则是其可资利用的基础性资源,从这个角度对信息伦理学进行的思考仍然占据信息伦理学研究的主流。一些著名的信息伦理学学者在自己的著作中,都以各种具有极大影响力的伦理学理论(例如功利主义、康德主义,权力论等),特别是现代伦理学(如罗尔斯契约论的公正理论、规定主义等)对经典伦理问题的重新回答来引发讨论。

再次,信息伦理学所应用的资源除去最明显的信息技术科学和规范伦理学这两个主要方面,道德心理学中道德发展阶段论、社会学中社会集群的分层理论、经济学中的博弈论、政治学与法学中的权利义务理论、管理科学中的组织行为学等也在信息伦理学中被用于对具体道德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日益显示了其在信息伦理学发展中的不同作用,成为信息伦理学可资利用资源的有益补充。

由于现实信息伦理问题的复杂性和每种理论自身的局限性,对这些不同背景和来源的理论的应用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整体或部分的使用方式。整体运用某种理论的范例,如蒂洛(J.P. Thirous)把人本主义伦理学应用于各个领域,罗尔斯把一种契约主义伦理学应用于社会的基本制度和人的目的――价值体系,而更多被采用的方式是部分地运用各种成熟的理论。以康德的伦理学理论为例,康德的思想作为对信息社会进行反思的思考源泉,其各个部分都被运用到具体的情境中进行了新的使用和开发。康德的绝对命令和对于信任的反思被用于解决如何在网络虚拟环境中建构信任;康德对美学和伦理学含义的理解有助于对网络环境下协议民主的思考;康德美学中对想象建构能力的理解对于形成信息环境下非政治性的共享社会框架有着极强的建设性。显然,部分地应用理论的模式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不同应用主体的性质援引不同体系中的有关理论作为持某种立场或政策主张的论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应用各种理论无论整体的还是部分的,往往涉及对这些论据在其所来自体系的深层解释,原初的理论必须经过很多综合和改造之后才能被应用。

3 信息伦理学的应用对象

信息伦理学应用于什么?这个问题涉及到信息伦理学的研究主题和努力方向。与规范伦理学试图建立普遍的道德理论体系的目标不同,信息论理学试图调动一切资源,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分析和理解现实的信息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上去。

人际交往是伦理学赖以产生的基础,信息时代人际交往模式的新特点也催生了新的伦理问题。信息时代的人际交往超越了时空的限制,拓展了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交往范围的扩大使得人们的各种社会关系向多元化和复杂化方向发展(开放性与多元性)。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使得此间生存的每一个成员可以最大限度地参与信息的制造和传播,这就使网络成员几乎没有外在约束,而更多地具有自主性。网络对人际交往方式的改变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它使人与人面对面、互动式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带有明显的间接性。这种间接性也决定了网络交流的广泛性。网络社会的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的定义,已经突破了传统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的内涵。在网上,人们可以“匿名进入”,网民之间一般不发生面对面的直接接触,这就使得网络人际交往比较容易突破年龄、性别、相貌、健康状况、社会地位、身份、背景等传统因素的制约。由于网络没有中心,没有直接的领导和管理结构,没有等级和特权,每个网民都有可能成为中心,因此,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和交往趋于平等,个体的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也进一步加强。网络的全球性和发达的信息传递手段,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没有了空间障碍,同时也使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更加疏远。网络虚拟化的人际交往方式致使网上的信任危机甚于现实社会。

简言之,信息社会伦理问题发生的场合,从空间看既可能是现实存在的,也可能是在网络技术条件下的虚拟空间存在的;从时间看既可能是现在发生的,也可能是将来会引发的。这类行为在许多场合中涉及的是个人的行为考虑或选择,但却不是私人的行为,而是同伦理“公域”直接相关的行为。伦理公域,从客观上看是个时大时小的概念,在这个范围内有着共同的伦理话语。这也是信息伦理学存在的理由和研究的主题。

信息伦理学的研究主题已经与以往的伦理学有了很大不同,个人既是关注的焦点,也是网络中的一个点,关系和协调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个人行为的善、个人所处各种虚拟与现实关系的协调以及各种虚拟与现实共同体的稳定和繁荣需要同等程度的关注。在黑格尔看来,扬弃了的道德就是伦理,并在伦理中显示出人类共同体的有机形式。在信息伦理学试图把握并把各种资源加以应用的各种问题中,既有传统伦理学关注的微观个人层面的问题,也有传统伦理学所不曾深入探讨的组织层面、宏观体制层面与全球层面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信息伦理学大大拓展了以往伦理学研究的疆界。可以说传统伦理学更关注道德,而信息伦理学更关注伦理。

4 信息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如何应用?这个问题涉及到信息伦理学的处理方法。任何特定的方法都是针对特定的问题而来的,信息伦理学的方法有赖于对信息伦理问题的把握分析理解,也有赖于对以往研究方法的借鉴和改造,还有赖于对最终想要达成的目标的期待。

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对当今民主社会的现状有这么一番描绘:“现在,严重的问题是,现代民主社会不仅具有一种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的多元论特征,而且也具有一种互不相容然而却又是合乎理性的诸完备学说的多元论特征。这些学说中的任何一种都无法得到公民的普遍认可。任何人也别指望在可预见的将来它们中的某一种学说或某种别的合乎理性的学说将会得到全体公民的永久认可。”这恰与信息伦理社会有不谋而合之处。信息社会人际交往的开放性、多元性、自主性、随意性、间接性、广泛性、非现实性、匿名性与平等性的特点,决定了没有任何一种伦理价值观念能够得到所有人的认同而具备惟一的权威性,信息伦理学对伦理问题的把握也必须以多元价值观念为基础。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是理解、沟通、对话,尽可能地去理解某种伦理困境出现的背景和原因。由于共识达成的困难,对对话程序的重视成为了新的关注焦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罗尔斯的反思均衡理论都是对价值多元性和程序共识的反思。

伦理困境往往是道德悖论类的问题,对于这类问题,即使建构了对话的平台,引入了探讨的程序,最终的结果仍然是很难达成的。交往行动理论也好,反思均衡理论也好,它们都是基于对个体自我意识的充分表达。任何一种宣称自己具有权威和正确的指导原则的理论在价值多元的情景中都无法再得到所有人的认同。信息获取的便捷和信息量的充盈,使得依赖网络生存的人群更具民主和自信的特质,他们允许不同的生活方式和各种不同的理念互不侵扰地共存。对于在这个纷繁复杂的网络中寻求伦理问题的答案乃至最后的结果,我们所能期待的只是将某个伦理难题置于各种道德观念的审视之下,最后通过讨论来“对面临困难的男女提供帮助”,通过妥协获得一个接近于合理的答案。

信息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应用伦理学,它的兴起和发展与传统规范伦理学的理论发展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更与信息技术的广泛传播造就的信息社会的发展关系密切。它与生俱来的交叉性和应用性特征决定了它可资利用的学科资源――来自规范伦理学的成熟思想理论与信息技术科学的最新发展;关注的问题――不再是传统意义上规范理论体系的构造而是对具体引起伦理困境的问题与个体的关注;研究的方法――不再是成熟理论对新问题的包容而是对程序过程合法的重视;讨论的结果――不再是对权威的迷恋而是对共识的期待。信息伦理学未来的研究走向必然是多层次跨学科的,不同学科在不同层次上的合作将给这门学科未来的发展带来更多惊喜。

参考文献:

[1] Chadwick S R. Encyclopedia of applied ethics.Volume One. Salt Lake City: Academic Press, 1998:192.

伦理学与生活范文7

关键词:科学精神;科学伦理精神;科学活动的主体;审美之维?

abstract:the aesthetic dimension of the spirit of science ethics includes two parts: the aesthetic dimension of nature, and the aesthetic dimension of innovation. the aesthetic dimension of nature refers to the object ?dimension of the spirit of science ethics, which is the result of the exploration of things such as expression form, internal structure, operation laws, interconnection and interaction. the aesthetic dimension of ?innovation is the subject dimension of the spirit of science ethics. by the very nature, the beauty of things which may be the concept, the purpose, the external characteristics, the complexity and reality lies in ?themselves.?

key words: science spirit; spirit of science ethics;subject of scientific activity; aesthetic dimension

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渗透,对于科学活动的主体而言,逐渐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活动主体精神气质的科学伦理精神,不仅凝结着科学活动主体在认知之维上体现的求真精神和在臻善之维上体现的臻善精神,而且还蕴涵科学活动的主体的求真精神和臻善精神的结合——达美精神,进而形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笔者在探讨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时,首先追问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进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以及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是什么。通过这一系列的追问对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作一探索。

一、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首先必须弄清生成科学伦理精神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基因”——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以及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何以契合。?

什么是科学精神?笔者以为,科学精神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科学精神往往与求真有关,主要是在认识论的视域中。梁启超认为:“教人求得有系统之真知识的方法,叫做科学精神。”[1]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勇于去伪存真的那种执著的求真、求实、求真知的精神”[2]117。可见,狭义的科学精神不仅包括尊重事实和真理的态度,探求真理的方法,勇于怀疑和创新的精神,而且也包括坚持真理、探索真理的执著情感。然而,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科学活动由个体发展为科学共同体,科学、技术由分立型到一体化,科学评价由价值中立到与价值相关,原来狭义的科学精神向广义的科学精神延伸不仅有其可能性,而且具有内在的必然性。正如法国著名的学者让• 拉特利尔所指出的那样:“今天,科学不再只是获取知识的方法,也不再只是知识体系,而是极为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它决定现代社会的全部命运,并正在向我们提出极为严峻的问题,……科学对于现代社会最深远的影响主要可能并不是——当然也不是直接地——来自于科学所提供的关于实在的陈述,而是它以大量的设备器械和实践的形式造成了外部的投影,我们自身的存在陷于其中,不论我们愿意与否,它直接地决定了我们的生活方式,间接地决定了我们对价值的陈述和价值系统。”[3]就广义的科学精神而言,它不仅关注求真,而且注重臻善。这样科学精神就由认识论扩展至价值论,由关注认知方式到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相互联系。美国著名科学社会学家r•?k•默顿从科学社会学的视角指出:“科学的精神气质是有感情情调的一套约束科学家的价值和规范的综合。这些规范用命令、禁止、偏爱、赞同的形式来表示。它们借助与习俗的价值而获得其合法地位。”[4]刘大椿则从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相容性出发,认为“科学精神包括怀疑一切既定权威的求实态度;对理性的真诚信仰,对知识的渴求,对可操作程序的执着;对真理的热爱和对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的憎恶;对公正、普遍、创新等准则的遵循”[5]。由此,可以将科学精神概括为:是科学活动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和文化格局中,经过科学活动的长期陶冶和磨砺积淀而成的价值观念、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之总和。[6]与此同时,广义的科学精神,不仅体现在科学共同体之中,而且还表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成果合理应用的关切,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因而要使自己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的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7]。在这一意义上,广义的科学精神实际上已超越了科学自身的视域,进入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关系之中,进而生成为一种科学伦理精神。?

关于伦理精神,笔者以为,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别。[8]狭义的伦理精神主要关涉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它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它又体现了一定社会“人伦关系、伦理规范、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因而是一定社会或民族社会生活的内在生命秩序的“设计原理”及其伦理品性的生长过程。[9]正像科学精神是历史生成的,其内涵也在历史生成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的一样,伦理精神在历史生成过程中,其内涵在不断深化。由于伦理精神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因而,对于不同的民族,其伦理精神也有一定的差异。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其负效应突出地表现在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恶化,科学的伦理问题、环境的伦理问题使人应接不暇,不仅直接影响了人生的安顿,更重要的是扰乱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一方面,由于资源的匮乏、环境的污染,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内在的生理生命秩序的调适,而且影响人类生命的延续即代际伦理关系及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基因技术、生殖技术的发展不仅挑战了传统的“自然生命神圣”观,而且对原有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人伦关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即从思想观念的层面影响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这样,作为“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的伦理精神不能仅仅关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而且也要关涉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因此,狭义的伦理精神必然向着广义的伦理精神伸展。广义的伦理精神不仅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而且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协调状况;不仅体现人的目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能认识和体悟自然的目的——自然包括人在内的生态价值、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人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责任与使命,进而确立相应的伦理规范和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这样,为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奠定了伦理底蕴。?

总之,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条件下,人与自然的关系直接制约着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原来关于人的发展的社会要求和价值取向,包括对理想、道德、情感、美等精神生活的追求中融进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内涵,进而使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内涵越来越具有互渗性:科学精神蕴涵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伦理关系,因而具有了伦理的意蕴,伦理精神包括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科学—伦理内涵。正是在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中,生成了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发展的传承性与互渗性的统一,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革故与鼎新的统一。它体现了“一代代人,一个个人用自己有限的认识能力,去认识外在的无限的存在,包括这些无限存在中包含的客观规律和客观变化”[2]116。

二、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不仅要追问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而且要追问科学伦理精神具有怎样的内在结构。由于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因此它蕴涵着三重之维: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和审美之维。?

作为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更多地体现在科学知识生产的过程中,即包括探求和获得真知的整个动态过程。它是科学活动主体在探索科学的漫长历史发展中,特别是在近四百年来科学的发展中逐渐生成的。由于自近代以来(尤其是近代之初)探求和获得真知即科学知识的生产过程一直是科学中的显学,或处于显学地位,因而人们常常把求真与科学等同,或者说把探求和获得真知看作科学,甚至是科学的全部。进而,作为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被学者们探索、分析研究和论述得最多、最为充分。而长期以来,狭义的科学伦理精神即指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正如李醒民指出的那样,科学的实证精神和理性精神是科学的鲜明标识,因而“是科学的精神价值的最根本的构成要素”[2]98。?

作为臻善之维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负效应突现的伦理反思的过程中生成。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的臻善精神和实践理性的行为意志,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表现出来,从伦理学的视角看,包括科学活动主体臻善的德性精神和科学活动的伦理精神。由于科学态度“是由社会的、或者个人的道德因素所提供的。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也是由社会提供的。科学成果的使用价值,体现着社会的一般利益;科学成果的交换价值,则是个人或者小集团取得个人利益的途径”[2]163。因而作为臻善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对利益的道德抉择。?

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之所以可能,与科学伦理精神蕴涵的认知之维——求真精神和臻善之维——臻善精神有着内在的关联。因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首先需要从哲学视阈透视美与真、善的关系。? ?

就美与真、善的关系而言,康德和黑格尔曾经在学理上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康德指出,美总是蕴涵着快适,而对于善的愉快是和利益兴趣结合在一起的。他说,“善是依着理性通过单纯的概念使人满意”[10]43;而关于幸福则是“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可以称呼为真实的、甚至最高的善”[10]44-45。因此,在康德看来,真善美之间总是相互联系。黑格尔则着重从真与美的关系中揭示了其内在的关联性。他曾对美下了这样的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11]158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在严格意义上,真与美有分别。因为说理念是真的,是符合它的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并且将其作为思考的对象。而作为思考对象的不是理念的感性的外在的存在,而是这种外在存在中的普遍性的理念。同时这一理念“也要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然而,“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理念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11]158。因此,“美就是理念,……美与真是一回事。这就是说,美本身必须是真的”[11]155。?

就科学伦理精神而言,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内心的对自然内在联系与规律的尊重,对科学及其研究成果的诚实、诚信精神,对社会发展与人的完善的自觉的道德责任,对科学发展的崇高使命,对人—社会—自然系统协调发展的关切感与义务感,而且将这种内在的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从而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正如马斯洛指出的那样,“美必须是真的、善的、内容丰富的”,美与善作为“存在价值不是一堆互相分离的枝条,而是一块宝石的不同侧面”[12]。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不仅体现了真与善的内在联系,更彰显了真、善与美相互贯通的审美之维。?

李醒民将科学美表述为:“实验美、理论美和数学美。实验美包括实验现象之美、实验设计之美、实验方法之美、实验结果之美;理论美包括描述美、结构美、公式美;数学美包括理论数学表达的质朴美、和谐美、对称美和涵盖美。”[2]102实际上,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所关涉的科学美,作为一种理性美不仅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将科学原理、科学规律(定律)这些真的理念“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中,使真在“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与人的完善、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关联,体现了“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甚至最高的善”。

三、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

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是自然的审美之维和创新的审美之维的有机统一。?

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客体之维,因为这里所说的“自然”是指科学活动主体探索研究的对象,它具有客观先在性,即它的存在是客观的、不以科学活动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在这种审美之维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具体体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自然物或现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好奇惊异、敏锐感悟、执著追求、不懈探索,进而生成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因为这些自然的感性的客观的因素在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中,并不保留它的独立自在性,而是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要把自然物或现象所存在的直接性扬弃掉,进而自然的客观存在及其客体性与科学美的理念相统一。这样,就使科学美“既不是困在有限里的不自由的知解力的对象,也不是有限意志的对象”[11]156。从认识的视角看,这种科学活动主体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的对象不是被看作以一定方式存在着的个别的事物即它是与科学活动主体美的理念无关的客观存在,或者它与其他事物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仅仅是外在的。作为科学活动主体的审美对象,它是“让它所特有的概念作为实现了的概念显现于它的客观存在,而且就在它本身中显出主体的统一和生动性”[11]158。因此,这种审美的对象从向外的方向转回到其自身,在科学活动主体的审美观照中,“就把它的不自由和有限变为自由和无限了”[11]158。由于科学活动主体在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反映自然本身的内在联系与规律,因而在审美中,其主观欲念退隐了,进而把自然对象看成独立自在、本身自有目的存在。正是如此,黑格尔认为,“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11]159。对于审美对象而言,它未受到科学活动主体的压抑,也未受到其他外在事物的侵袭和征服。由此,在科学理论创新美中所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为,追求体系的自恰美与简洁美;注重理论的明快美与练达美;关注原理的统摄美与贯通美。?

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主体之维,不过,这里所说的“主体之维”不是指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过程中的主观性或任意性,而是在了解和尊重探索研究的对象所具有的客观先在性的前提下,对自然或研究对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正如庄子所说,“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即对于科学活动主体而言,判天地之美,有助于析万物之理。这正如康德所指出的那样,这种“独立的自然美使我们发现自然的一种技术,这技术把自然对我们表象为一个按照规律的体系,……这自然美固然不曾真正扩大我们对于自然对象的知识,但是仍然扩大了我们对自然的概念”[10]85。就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的本质而言,在它所关涉的对象(科学理论、技术产品)里的美,无论是其概念及其目的,还是其外在的特性,丰富的复杂性和实在性,都显得是从其本身生发出来,而不是由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过程中,以自己的主观性或任意性外在的强加其上。之所以如此,正像黑格尔所说:“美的对象之所以是真实的,只是由于它的确定形式的客观存在与它的真正本质和概念之间见出固有的统一与协调。”[11]160-161在科学理论创新美中,由于概念本身是具体的,体现它的实在也就完全显现为一种完善的形象,其中个别部分理论、原理、规则、定律也显出观念性的统一和生气灌注。体现了概念与现象的协调和理论的融会贯通。在技术的创新美中,产品的外在的形式和形状不是与外在的材料相分裂的,或是强行使材料机械地迁就本来不是其所能实现的目的,而是按其质与形的统一,按其本身固有的形式,通过技术的创新美表现出来。无论是科学理论的创新美,还是技术的创新美,就其创造出的对象而言,尽管其各个部分已协调成为一定的观念性的统一体,但就其各部分组成来说,还保留着它们独立自由的形状。这就是说,它们不是只有观念性的统一,还具有其独立自在的实在的面貌。因为“美的对象必须同时现出两方面:一方面是由概念所假定的各部分协调一致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是这些部分的自由性的显现是为它们本身的,不只是为它们的统一体”[11]161。这便是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审美之维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这种科学达美精神,如同特奥多•安德列•库克在《生命的曲线》中所指出的那样:“工程效率始终与美学相得益彰。……凡精巧之建筑,其设计基础无不意味着纯结构之美。”[13]2具体表现为,追求产品的品质美与外观美;注重色彩的明快美与和谐美;关注造型的对称美与别致美。?

通过以上的探索,我们可以领悟到,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生成既是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科学活动主体内在需要,它是科学与求真、臻善、达美的内在相通性的高度概括与升华。它是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将美与求真结合,进而领悟自然美的真谛、创造技术美的奇迹、构筑艺术美的圣殿,因为“一座工程学的丰功伟绩,无论其体积大小,在完成其应履行职责的同时,同样要唤起微妙的美学情感。在这个方面,它与可爱的花朵或贝壳所激起的美学情感是一致的”[13]2,同时又将美与臻善结合即将科学美与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完善和全面发展相结合,进而使科学伦理精神具有永久的魅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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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黑格尔.美学全书: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伦理学与生活范文8

陶行知认为:教育是依据生活、为了生活的“生活教育”,能够培养有行动能力、思考能力和创造能力的人。教育可以看作是一种价值引导下的活动。[1]教育作为一种活动,由三个基本因素构成: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资料,教育活动表现为以教育为中介(包括教育内容、教育手段等)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边共同进行的活动。[2]医院医学伦理继续教育,作为对已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的医学伦理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临床医疗伦理决策能力提升的一种高层次追加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医务人员施加伦理决策影响,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内在潜力与条件,逐步提高其医学伦理认识,培养医学道德情感,锻炼增强医学道德意志,坚定医学道德信念和养成良好的医学道德行为习惯的活动过程。同时,又表现为医院内部各类医务人员面对医疗服务市场取向,如何领悟和实践医学伦理的问题。比如医务人员在追踪医学前沿的时候,如何尽力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医疗需求,对病人高度负责任,具备解决医疗实际问题的能力,并通过自己的工作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2医院医学伦理继续教育的现实依据

2.1医学专业伦理精神重塑的社会期待

传统意义上的医德,强调的是医务人员的奉献,比如“医乃仁术”思想,就是在自然经济和不成熟的商品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3]它在确立医务人员的价值观、树立行业形象、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方面有着难以磨灭的历史功绩。但随着医学科学及其实践活动的发展、医学模式的转变、社会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和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医学的专业伦理精神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质疑。[4]如医学分科不断细化导致的“板块医疗”和医疗高技术应用“泛化”问题,疾病预防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不足导致的患者资源向城市大医院聚集的问题,城市大医院超负荷的诊疗工作压力使医务人员产生职业倦怠问题,医疗新技术、新药品超范围应用问题,医疗保险经济的公平与公正问题,“科室定额承包”体制与机制导引医疗机构主要追求业务绩效问题等,从不同侧面折射出医疗人际关系复杂化程度在逐渐加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需求矛盾日渐加大;看病贵和看病难问题仍然区域性存在;医务工作者的个体奉献与索取意识时有碰撞;临床决策中技术与伦理、医疗卫生经济与伦理的两难选择时常面对。医务人员如何建立起能够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新型医学伦理价值观,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适应国际生命伦理学发展潮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医院医学伦理继续教育的使命所在。

2.2医疗伦理思想临床贯彻中的“知而行难”与“行而不知”并存

随着学校医学伦理学教学的逐步完善,医院临床医疗活动中伦理诉求的不断加剧和医德医风教育的逐步开展,医务人员对于医学伦理思想的认知度有所提升,但仍然存在着把医学伦理思想与临床医疗实践活动看成是互不关联的两个方面,存在着医疗伦理思想在临床贯彻中的“知而行难”和“行而不知”现象。我们的问卷调查证实了这一判断。研究中,在某地三家三甲医院的骨外科各抽取了44名护理人员作为调查对象,了解其对临床护理伦理的认知情况(见表1)。调查数据表明:现今在医院,存在着加强医学伦理继续教育的空间。

2.3医院医学伦理继续教育亟待完善

文献研究发现,医院的医学伦理继续教育存在不完善情况:一是教育内容体系不科学。绝大部分医院都将医学伦理继续教育等同于医德医风教育;[5]二是教育方式单一。多采用计划体制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传统做法;三是医院医学伦理继续教育研究不足。通过维普和知网数据库搜索发现,研究医德医风教育的文献较多,研究医院医学伦理继续教育的文献非常少(见表2)。鉴于此,创新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和科学性强的医院医学伦理继续教育内容体系成了本研究的重点内容。

3医院医学伦理继续教育切入路径

根据医院现有医学伦理继续教育情况,以及市场体制下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和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的需要,创新以伦理认知、规则伦理、服务伦理、交际伦理、契约伦理和美德伦理[6]教育为导向的医院医学伦理继续教育内容体系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3.1伦理认知教育

伦理认知是指道德主体对现实道德关系和道德规范的认识,包括道德印象的获得、道德概念的形成和道德思维能力的发展等。医院医学伦理认知教育的核心内容在于:一是要求医务人员明白医学伦理学的学科性质与作用,即临床医疗实践中为什么需要伦理学的问题;二是明白临床医疗的一切行为都受到医学伦理的约束,医疗中的许多判定往往是医疗技术判断和伦理判断的结合,用伦理判断的合理性来保证医学技术判断的准确性;[7]三是学会应用医学伦理学基本理论分析判断医疗实践中的道德问题;四是学会医学伦理决策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8]

3.2规则伦理教育

医院医疗规则伦理教育应从四个层面入手:一是医学伦理原则、规范教育;二是国际性的医学伦理法典教育;三是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四是临床医疗纪律制度教育。其中的医疗法律法规、纪律制度教育本身就是临床医疗的底线伦理教育。医疗法纪制度是临床医务工作者必须坚守的道德底线。然而,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医务人员将医疗伦理与医疗法律法规看成是互不相干的两个事物,或者不知道医疗法律法规本身就是规则伦理,甚至有的医疗科室主任也这样认为。

3.3服务伦理教育

服务伦理首先表示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客观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人们在相互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客观伦理关系。调节服务伦理关系的规范不仅有道德,还有法律。从一定意义上说,服务作为现代社会的伦理主题,体现着时代的发展趋势和道德精神,研究服务伦理正是对现时展趋势和时代精神的一种道德哲学的把握。随着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深入及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社会对医疗服务的需要逐步加大,强化了卫生经济、卫生管理和医疗保险经济对于人民群众健康权利的影响,乃至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要意义。医务人员有必要从伦理学的视角懂得:医疗服务的可得、易得、有效、态度和服务收费合理等问题;只有当医务人员满足了患者的这些基本求医目的与需求,其提供的医疗服务行为才是有意义和有效率的。

3.4交际伦理教育

交际伦理作为医院医学伦理继续教育的入口之一,是基于医疗人际关系复杂化的考虑。现今的医疗服务,呈现出一个包括以病人和医生为中心的用人单位、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疗保险机构、政府等多主体的“博弈”态势,医务人员斡旋于包括自己在内的各主体利益追求之间,以不同的表达方式影响着医疗服务质量与和谐医疗人际关系的形成。医疗活动中的人际交往关系分为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和医务人员与社会关系三种类型。在医患关系层面,交际伦理强调医务人员要将其服务对象看成一个主体,要求彼此之间建立起能够相互交流的医疗人际关系,强化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因为患者“医病”与医务人员“救人”的价值目标是—致的,一个符合伦理要求的医务人员应该以病人为中心,忠诚于医疗卫生事业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为己任。在医际关系层面,交际伦理强调医务人员之间的工作既要相对独立,又要相互支持,彼此平等、互相尊重,彼此信任、互相协作与监督,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和发挥优势。

3.5契约伦理教育

在医学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医疗保险制度普遍建立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背景下,医疗契约已广泛地存在于临床医疗活动之中,如临床医疗文书。现如今的临床医疗文书一般以三种方式存在:一是一般契约。如号签、住院安全须知、一日清单、人工(药物)流产术、上(下)环、分段诊刮手术同意书等名目繁多的医疗文书;二是新技术、新设备、新药品应用申请书、手术知情同意书等;三是医疗保险合同等。这些医疗文书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证据,蕴涵着广泛的伦理诉求,如契约关系中应遵守的人道、尊重与自主、有利与无伤、公平与公正、知情同意等原则,以及对公共秩序规则的维护等。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契约伦理教育,首先使医务人员明确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医疗契约类型及其伦理诉求,其次明确一般医疗契约不能言其微,重要医疗契约当慎重。履行医疗契约的先决条件是遵守医疗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养成良好的医疗服务品质与习性。

3.6美德伦理教育

伦理学与生活范文9

解决这些问题之所以成为生态伦理学的使命,是由生态伦理学的伦理学属性决定的。生态伦理学的两个基本纲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就是为了完成这一使命而展开的思路。因而,两者的差异实质在于,为“保护生态”这个道德要求提供了不同的道德理由和依据。

但是,无论这些理由和依据多么充实,目前的生态伦理学依然身处被人不置可否、甚至冷漠视之的尴尬境地。这种局面的形成,与其说是因为生态伦理学不够缜密,不如说是因为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伦理学知识,存在着自身无法避免的内在限度与宿命。生态伦理学同其他伦理学知识形态一样,在强硬的现实利益与软弱的意志条件下,总是难以实现它的抱负和目标。

一、生态伦理学的使命:谋求生态保护的道德理由和依据

要理解“生态伦理学”必须首先理解“伦理学”。伦理学(thics)是指一种思想类型或理论学说,是人们反映、思考伦理生活(ethos)的观念性产物,但不是伦理生活本身。亚里士多德曾清楚地阐述过作为思想的ethics和作为生活的ethos之间的这种区分:伦理生活(ethos)是人们在生活中的风俗习惯及其在个人身上形成的气质和品质,而伦理学(ethics)则是针对这种风俗和品质的一项研究。

但是,包括不少伦理学家在内的许多人却认为,伦理学的使命在于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也就是说,伦理学要为伦理生活提供道德要求(moralclaims)。尽管这是伦理学最为人期待的一*项任务,然而,它却是伦理学最不胜任的一项任务。因为,人类的道德状况并没有因为伦理学更加精细而变得更好:伦理学提出的诸多道德要求——应当如何行动、如何生活——并未如其所愿地说服所有人。面对这种尴尬局面,伦理学不得不承认,其所设计的各种原则不过是一种“软约束”,它只对愿意遵守它们的人才有效。与之相比,倒是那些由法学、政治学提出,并通过诉诸社会权威力量予以确定和推进的行为规范更具实效。即便那些行为合乎道德要求的人,也未必是伦理学的自觉思考者和遵守者。很多时候,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冲动来自伦理生活的潜移默化,而不是伦理学的正规传授。在实际生活中,哪些行为得到提倡,哪些行为又被人拒斥,这主要由伦理生活自身的状况和逻辑决定,而不是要等到伦理学家和伦理学出现后才大白于天下。况且,要求伦理学为伦理生活提供具体的道德要求,这会带来(实际上已经带来)一个严重的问题,即,伦理学内部不同思想的相互交锋甚至冲突,使人们在进行伦理决定时无所适从。这不但使伦理学面临学理上的难题,而且严重败坏了伦理学的声誉,人们会因为伦理学并未成功地改善伦理生活,而对这种类型的思想学说产生普遍的质疑。

那么,伦理学是否不必介入实践,而是像20世纪的元伦理学所指出的那样,只负责考虑道德陈述(moralexpressions)在语言上的意义和用法呢?

诚然,对伦理学的表达陈述进行反思,这是十分重要的元层次思考。但令人不满的是,元伦理学的结论却是,伦理学的表达只是“情感的表达”而不是一门可以划归理性范围的学问②。而这种观念,其实同元伦理学的逻辑经验主义背景密切相关。因为在逻辑经验主义看来,哲学的主要任务是区分命题是否有意义,而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就在于它能否被经验证实而被赋予逻辑真值(“真”或“假”)。在这一前提下,诸如“物自体”、“本质’等概念就成了伪概念,应从思维中被清除出去。通过这项工作,逻辑经验主义不仅“打击了一切思辨的形而上学”,而且其范围“还必须扩展到整个规范哲学或价值哲学,扩展到任何作为规范科学的伦理学或美学。因为价值或规范的客观有效性是不能用经验证实的,也不能从经验陈述中推出来”③。可见逻辑经验主义的区分,其目的是为了“清除”伦理学的合法性,其后果是把科学知识中心化,而把道德知识边缘化甚至是把道德知识“去知识化”。

这种极端的看法,已不能算作一种伦理学思想,而只能算作批判者对伦理学的攻击和解构。尽管伦理学为伦理生活提供指南这一使命完成得并不成功,但是,要求伦理学完全与伦理生活脱离干系,那也有失偏颇。既然伦理学一方面不能代替生活本身而直接提供道德要求,另一方面又不应当抛弃生活而把伦理观念斥为情绪表达,那么,伦理学的位置究竟在哪里呢?其使命又是什么?

实际上,如果一个社会接纳和提倡怎样的道德要求,在根本上是由ethos决定而不由ethics决定的话,那么,伦理学作为一项理论研究,其使命当然就不在于越俎代庖地去制定道德要求,而在于对e~thos所提出的各项道德要求进行理性的批判、论证和反思。换言之,面对社会风俗规范中的道德要求,伦理学的使命是要去论证(1)“为什么应该这样”,即,采纳这项道德要求的依据和理由是什么?(2)“何以可能这样”即,采纳这项道德要求的基础和条件在哪里?对一项道德要求来说,如果它经得起深层次的反思和追问,那么,它就可以被继续接纳并得到强化;如果它经不起深层次的反思和追问,那么,伦理学就需提醒人们修改甚至放弃这项要求,考虑如何论证道德要求背后的道德理由(moralrea¬sons)伦理学的任务,就是要把这些理由经过批判而建立在一个合理的基础上从而构成具有说服力的思想立场!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才能意识到,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项特定的伦理学研究,其使命也不是要罗列出具体的伦理原则或责任义务框架。因为很明显,这方面的道德要求实际上只有一个(或者说,最终归结为一个),即“化解生态危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项道德要求早已在生活中为人所熟知。人们不仅通过政府宣传、民间呼吁和个人的切身体会意识到了这一点,而且社会权威力量也正通过政治法律等方式,对具体的行为规范予以落实。因此,如果生态伦理学只是落脚于此,那么,这不过是用伦理学的术语又重复了一遍老百姓所熟知的信息而已。更何况,这种重复性的提倡,也未必能解开生态问题的伦理症结。因为,那些正在破坏生态或者对这种破坏表示冷漠的人们,并非不知道“应当保护生态”这一道德要求——真正的症结在于,用以支撑该道德要求的理由和依据,尚未充分地说服他们丨而这再次表明,生态伦理学的使命,是要为生态保护提供道德上的有力依据,或者说,它主要在于充分论证“应当保护生态”这一要求背后的道德理由,并提出各种思路来说服持不同立场的人们。在完成这一使命的过程中,“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是诸多论证思路中较为完备和成熟的两大类型,因此也被看作两个基本纲领。

二、等差式的伦理关联: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纲领

无论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都是为了促进环境优化的思想。在保护生态这一实践目标上,两者没有差异。尽管非人类中心主义喜欢把生态破坏的思想根源归咎于人类中心主义,但这里需要有所区分,即要把作为生态伦理纲领之一的人类中心主义和那种破坏生态的人类中心主义区分开来。后者是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和生活制度的变化而出现的一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在理解世界的时候,这种思维方式提高了人的存在地位和主体性价值,而自然物只是被动的存在,两者之间是“断裂的”。因此,在改造世界时,这一思维方式意识不到人与自然物之间存在关联,甚至无法想象自然物还能拥有自身的价值。在这种“断裂式思维”的支配下,人类当然会以自然的征服者和控制者自居;在此语境中,人的自我实现不但不与自然相融贯,反而要通过与自然相剥离才能体现出来。显然,这种人类中心主义不利于生态保护,它自身也没有以生态保护为目标。所以,它根本不能进入生态伦理学的框架内,不能等同于生态伦理的基本纲领之一。

正因如此,生态伦理学中支持或同情人类中心主义的学者认为,应当对人类中心主义进行区分。比如,要将其区分为“强式的”和“弱式的”,或者“粗鄙的”和“开明的”或者“绝对的”和“相对的”等等。在每一组修饰语中,前者代表无视自然、破坏生态的人类中心主义,后者则意味着一种通过承认人的价值而论证生态保护之正当性必要性的思想方案,亦即作为生态伦理纲领的人类中心主义。

在作为生态伦理纲领的人类中心主义看来,保护生态的理由在于,实施生态保护能使人类获得更好的生存环境,有助于人类的生存更持久与健康,有助于人类实现自身的价值和幸福。对这方面的具体观点,本文不再详述。我们更希望相关研究能够注意到这一思路中所蕴涵的如下两个预设:

第一,这种立场其实表明,人类中心主义已在人与自然物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关联。因为,它已经意识到,人的生存及其完善是同生态环境相关的。作为生态伦理纲领的人类中心主义,不再像“强式的或粗鄙的人类中心主义”那样把人与自然物完全割裂开,而是让生态环境构成了人的完整性(integrity)的某个环节:一方面,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另一方面,一个人若不能生活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便难以充分地实现自我。人类中心主义首先确定人的价值,然后通过强调生态环境对人具有转换作用(能够完善人的价值)而证明生态的价值以及保护生态的必要性。

第二,虽然这种立场承认人与自然之间存在关联,但并未认为这种关联足以使生态环境被提升到道德共同体中。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物之间的等差层次依然没有打通。正如平肖(GiffordPinchot)所言:“资源保护运动并不意味着保护或维护大自然。相反,它是为了明智而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它的理想仅仅是从长远需要出发来控制自然并为人类提供物质利益。可见,在人类中心主义那里,尽管自然物对人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但它们只是人类伦理生活的预备品和跳板,其自身仍未进入伦理考虑的范围之内,亦非道德共同体中的一员。在人类中心主义的道德共同体中,只存在由人充当的“道德主体”(moralsubject),其他的东西只有在与人发生关联、为人所利用的意义上才被称为“道德客体”(moralobject),但其自身仍不具备任何“道德属性”(moralqualities)。

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并未对‘道德主体”、“伦理关系”等范畴给出新的解释,而是继承了以康德主义和功利主义为代表的现代伦理学在这些范畴上的基本界定:即,道德主体只能是具备道德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理性存在物,而伦理关系只能是该类型的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自然物当然无法被列入道德共同体。所以在人类中心主义纲领中,与其把自然物含糊其辞地说成是‘道德客体”,不如赤裸裸地说,它们只是处于道德共同体之外、但与道德共同体成员发生某种伦理关联的“道德相关物”(moralrelevancy)。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不是全新的伦理学类型,而只是现代伦理学在遭遇生态问题时的一个分支或一种表态。

概言之,人类中心主义承认生态环境与人在伦理上有关联,“等差式的伦理关联”就是人类中心主义者对‘保护生态的理由是什么”的回答,它构成了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的两种基本态度:(1)因为人与自然有伦理关联,所以人需要保护生态;(2)因为这种关联是等差式的,所以保护生态(最终)是为了人而非生态环境自身。

三、-致性的伦理关联: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纲领

与之相比,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态度更为坚决。这主要体现在,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不仅承认人与生态环境之间存在关联,而且认为这种关联是连贯式的而非等差式的,亦即人与非人存在物之间的一致性。凭借这种一致性,非人类中心主义将自然物也当作道德主体而纳入道德共同体;而“一致性”标准的选取不同,则使非人类中心主义的道德共同体的边界被拓展到不同的层次。

当“一致性”被界定为“同样拥有感觉能力”时,道德共同体就不仅包括正常人,而且包括所有具备苦乐感受的动物。当“一致性”被界定为“同样拥有生命”时,道德共同体就不仅包括人和具备感受能力的动物,而且包括不具有这些能力但依然作为生命存在的微生物、植物和胎儿、植物人而当“一致性”被界定为“同样拥有内在价值或权利”时,道德共同体就可以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中的所有成员以及生态系统本身。

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之所以注重“一致性”,是因为他们把生态破坏的根源归结为人类对“一致性”的严重割裂——正由于人们觉得自己的生活与自然生态的健康状况之间“没啥关系,,’甚至认为相互间是排斥性或对抗性的(即要提升人的生活质量,就必须以征服和充分占有生态资源为前提),所以才会在“向自然进军”时毫不犹豫、毫无顾忌!因此,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生态伦理学的出现就是为了缓解乃至消除这种“断裂式思维”。在完成该任务的进程中,尽管人类中心主义已迈出了重要一步,即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了等差式的关联,但它们的努力仍远远不够。因为,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看来,像人类中心主义那样只把这种关系描述为“等差式的”,这既不够深刻也不够准确,主要原因在于:

其一,“等差式”论证在逻辑上不能自洽。彼得辛格就指出,那些要把人与动物严格区别开来,而只将道德共同体限定在人类范围内的主张,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因为,如果人类与动物之间区别的界线是“理性”,那么,胎儿、婴儿和植物人就会被排除出道德共同体。无论人类中心主义者怎样勾画人与非人存在物之间的等差界线,他们要么“漏掉”一些本应得到道德关怀的人类成员,要么不得不自相矛盾地“准许”某些非人存在物进入道德共同体。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两难局面,关键倒不在于人类中心主义者没找到正确的“等差区分点”,而在于他们头脑中始终存在‘等差区分”这一思路。对此,辛格明确表示:人类与非人类动物之间并不存在一条泾渭分明的分界线;毋宁说,它们是一个群体连续体正是沿着这个连续体的发展轨迹,我们逐渐发展出了自己的、与其他动物或多或少有些相同的能力:从享受和满足、痛苦和感受的简单能力到更为复杂的能力。”正是由于人类中心主义者未曾察觉或不愿承认人与自然物之间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所以他们不得不面对上述尴尬。

其二,“等差式”论证得不到生态科学的经验支持。围绕生态问题展开的伦理讨论,必须以生态学所掲示的生态规律为基础。而现代生态学告诉人们,生态环境是一个连贯的有机整体所有的部分都与其他部分以及整体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即便近代的机械论自然观,也承认机械的自然是一个受物理规律支配的、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整体。显然,现代生态学的这些观点及其证据,更有助于支持一种强调一致性和连贯性的生态伦理观。

其三,“等差式”论证不足以体现生态伦理学的进步意义。因为,在“等差式伦理关联”中,自然物处于被动地位,即便它享受到“保护”待遇,也是人类“恩赐”的结果。因此,人类中心主义所蕴涵的“等差式”观念,很容易演变为一种主仆式的“等级制”观念。而这显然与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平等’——不相适应。难以想象,当我们在人类社会内部大张旗鼓地宣扬“平等”时,竟然要在人与自然之间承认某种“不平等”的观念。

这种不连贯的论证不仅在逻辑上深具悖谬,而且透露出人类中心主义者的思考断裂。因为,如果伦理学在考虑人类事务时,“就是为了把人们关心的焦点从自我中心推开,使之转向人际共同体中的其他人”那么,伦理学考虑生态事务时,又有什么理由中断这种“由己及人”的道德关怀呢?人之为人,不仅在于他跟自然物一道维护自己的生存,更在于他能“既从自己的角度,也能从其他存在物的角度来欣赏这个世界”,能站在地球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即便这是人与自然物之间的“非一致性”,那也是一种特殊的“非一致性”——因为,它建立在承认“一致性”基础上,并以捍卫“一致性’为目标。

概言之,在人与自然生态之间谋求和建构“一致性的伦理关联”这是非人类中心主义为生态保护提供的理由。通过掲示人与自然物的某些一致性因素而建立起连贯关系,非人类中心主义重新界定了“道德主体”把作为道德人(moralagent)的人类和作为道德顾客(moralpatient)的非人类存在物都列入其中,从而拓展了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因此,赞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者,通常不把生态伦理看作现代伦理学在生态领域中的一次特殊应用,而是看作一种全新的伦理学类型。

四、生态伦理学的困境与宿命

作为生态伦理学的两种基本纲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在实践目标上并无不同,不过两者为实现该目标而提供的理由和依据则存在差异。从理论的激进性来看,让人们保护生态的理由是出自“生态”本身而非“人”的需要,这更能显示“生态”在整个生态伦理学构思中的优先性和独立性。在此意义上,与人类中心主义的等差式论证相比,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一致性论证也就更加理直气壮。因而它成为现代生态伦理学的主流。

然而,拥有某种道德理由和依据,并不代表人们一定会按照这种理由和依据去行动。因为,在自然观和具体的环境伦理主张之间,并不存在——对应的关系。那些承认自然与人具有某种一致性的人,不一定能够全方位地保护自然;而那些不承认自然与人具有某种一致性的人,也不一定就会大规模地破坏自然。

对于后一种情况很好理解,因为人类中心主义者就是这样。虽然他们在理论建构上似乎不够坚决,但平心而论,他们仍同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一道,在为谋求保护生态的道德理由而努力。所以,在面对生态危机的当下,一个人无论选择何种生态伦理纲领都值得肯定。相对于解决生态危机这一更重要的实践目标,理论上区分两者的高下并非那么紧迫。因此,生态伦理学面对的关键问题,并不在于“为什么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之间不能相互说服”,而是在于“为什么已经有了这么两种成熟的思想纲领,人们却依然在实践中没有彻底地采纳施行”。而这在更深刻的层面上提醒人们,要注意到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伦理学知识的内在局限。

如前所述,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主要使命不是直接提出道德要求,而是要为这些要求在理论上提供理由。但是,作为一种考虑实践事务的知识,伦理学又不得不在完成上述理论任务的同时始终顾及实践的目标,即,通过让人们理解(由伦理学所提供的)道德理由而促使他们遵循(由伦理生活所提出的)道德要求。事实上,人们也往往是通过道德要求被履行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伦理学有没有为这些要求提供充分的理由。

然而,在伦理学所需完成的主要使命与伦理生活的实际改善之间,并不一定能够“水到渠成”丨因为,伦理学的主要任务是理论性的,而伦理生活的实际改善却是实践性的一即便伦理学提供了合理的理由,即便人们能理解这些理由,也依然不能保证他们履行相应的道德要求;同样地,即便伦理生活中的道德状况不好,也并不意味着人们头脑中就缺少道德知识和依据。所以,当我们抱怨“道德危机”或“伦理困境”时,并不是说人们“没有道德上的理由或依据”,而是说人们“有了道德上的理由或依据却不去付诸实施’。因此,问题的症结就不在于伦理学没有提供(好的)道德理由,而在于无论伦理学多么出色地完成了自身的使命,它所提供的道德理由也依然只是某种理论上的知识,而伦理生活的实践却是具体的行动;要把特定的知识转化为具体行动的指南并最终付诸行动,这中间还有一些关键的环节需要澄清和衔接。

这些‘中间环节”就是推动一个人不仅“认识”(cognize)而且“认同”(recognize)道德理由,从而履行相关的道德要求、采取相应的道德行为的各种条件与因素。在主观方面,主要是“意志”;在客观方面,则主要是“利益”。一个人完全会因为胆怯、犹豫等心理阻碍而无法下定决心按道德理由行事;类似地,另一个人也完全会因为切身利益受到威胁而不能采取更好的道德选择。尽管明白伦理学提供的道德理由很好,但他们同时也会表示自己“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伦理生活的现实境况不允许他们采纳伦理学的建议。面对这种情况,与其说“可惜”,不如说是“无奈”。因为,它实在是超出了伦理学力所能及的范围——伦理学的任务只在于尽可能地提供有理论说服力的道德理由和依据,但它却不能保证这些理由和依据必定达到说服的效果(尽管它非常希望能够达到这种效果)丨必须承认,作为一种“软约束”的精神资源,伦理学只能通过“理性的说服(rationalpersuasion)”来发挥作用.然而,“理性的说服”同“理性”本身一样,总是具有局限和边界。

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伦理学分支的生态伦理学同样具有局限性。并且,这种局限不是来自理论上的瑕疵,而是来自伦理学这一知识类型的自身定位和任务的有限性,来自伦理学在处理实践问题时的柔软性或不充分性。我们完全可以设问:在当代社会中,即便如人类中心主义者那样认识到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或者,即便如非人类中心主义者那样认识到非人类存在物的内在价值,人类就会停止对自然的破坏吗?未必如此丨因为,这里还有一些道德理由之外的现实原因起着阻扰作用。正如我们在《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等是是非非中看到的那样,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政治精英们绝非不能理解生态伦理学的道德理由,然而,对自身利益的诉求,使他们拒绝采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决策。与此同时,我们还发现,在一些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人们也喜欢以“民族生存压力”、“国家经济安全”等事关共同体利益的说辞来替自己破坏生态的行动辩解。由于这种诉求具有政治上的合法性,因而,它甚至使那些造成或加深生态破坏的人们变得“理直气壮”起来。在这个意义上,针对生态议题的探讨,必然会突破道德领域而进入更为复杂的政治领域。况且,目前的生态问题已超出私人的生活空间,甚至超出个别族群和国家而成为一个全球“对话”。

     环境伦理学不是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的两种“立场”之间的非此即彼,而是对诸种道德世界观和伦理世界观的权衡与审视,是“思,,入“环境一伦理之论题”,进而探索道德世界观之改变与伦理世界观之转变的实践哲学或哲学实践。因此,如果我们从“环境如何进入伦理”之设问出发,问及环境伦理学的道德哲学之基础,我们必然面临理论上或实践上的诸多两难困境。作为伦理学话语,具体来说,作为环境一伦理之论题,首先,必须寻求概念之准确与论域之明晰;其次,尽可能与具体的道德经验和伦理现实相结合,且通过这种结合在道德世界观与伦理世界观的层次上展现“环境一伦理”之关联的深度与广度;再次,哲学的传统并不能容纳环境伦理学之论题,借助某一种传统哲学范式对环境一伦理之论题进行解读,往往会造成片面性的或者抽象化的误读或误解,从这一意义上看,传统精神的、文化的和哲学的资源对于我们思考“环境如何进入伦理”当然至关重要,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哲学在“环境进入伦理”之论题上所呈现的革命性转变;又次,环境伦理学是一种处于对话之中的伦理学,我们如果从一种文明之对话、哲学之对话、人之性问题,因此,它显然应被纳入公共议题中加以追问:究竟是怎样的政治结构和政治理念,导致人们不愿或不能采取生态伦理学已经提供的道德理由和依据?究竟是怎样的政治结构和政治理念,应该为目前的生态危机负责?

伦理学与生活范文10

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在斯密、韦伯、马克思、阿马蒂亚·森(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以下简称森)等学者那里,已经进行了论述。斯密难题就是围绕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展开的,至今仍然是经济伦理研究的“千年难题”。

经济伦理学研究的方法,如果按照经济与伦理的相互关系来分类,我们可以将之归结为三种:第一,从伦理学到经济学的路线;第二,从经济学到伦理学的路线;第三,经济学和伦理学的综合路线。

  从伦理到经济

伦理思想,作为先导意识,在历史上和现实中,是与国家的治理联系在一起的宏观方略。经济作为“经世济民”的手段,一直服务、服从于社会伦理大思路。一种经济政策、实务的出台、运行,都需要得到伦理的首肯、支持、辩护。所以,从伦理来观察、说明、论证经济的合理性,是人类思维的一贯倾向。

中国先秦儒家就是按照“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进行国家经济管理的。孔子的《论语》在伦理学说的基础上,描绘了治国安邦方略,包括对于经济活动的原则性对策。儒家围绕人学、伦理中心问题,在人与人之间、个人与家庭、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上,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理想,以此做指导,进行经济活动,主张“以义导利”、“以义制利”、“义利双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经济伦理模式,争取实现“富而仁”的境界。伦理规范决定、限制着经济利益的分割。它强调家庭血缘人伦关系,以亲子、长幼等家庭关系为孝悌的出发点,并进而将孝悌理解、扩展为仁道这一普遍价值伦理原则的根据。从小范围的家庭、亲戚血缘关系,延伸到社会、国家、政治生活中,严格规定君与臣、官与民、上级与下级的相互关系等等,已涉及到每个人在社会复杂关系中的独特色色;从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在人的存在过程中所具有的本源意义看,儒家以家庭血缘人伦为轴心,展开其伦理体系,来说明经济活动这些人类事务性工作对于伦理的实现的工具性服务作用,勾画了经济伦理的原则性框架——为仁而富(目的)、“富而仁”(要求)、富中有仁(过程)。

古希腊的柏拉图,第一次提出建立“正义”、“美德”的“理想国”。他的经济、政治理论,有意识地建立在理想伦理思想构架体系上。在其著作《理想国》中,社会不同人等都有对应的职位、角色,从事天份,就是服从正义。他把人分为三等,认为政治的意义是神用金子做的哲学家管理国家,这些人是“杰出”、“最优秀”的人物;而由神用银子做的武士则管理军队。这两类人的工作就是支配人民,实现正义,为民谋利,这样政治就达到最高“善业”程度。最下等的人是神用铜和铁做的,那就是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的唯一责任是劳动生产。经济活动是《理想国》理念、政治蓝图的具体体现,个人严格按照天份,进行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正义的,既符合经济上的职业伦理,又符合社会和人生伦理。当时的所有城邦之中,公民都可以分成为三个部分,即富人、穷人和介于两者中间的中产阶级。富人由于生活奢侈,只会发号施令,不能审慎地考虑问题;穷人则往往由于卑贱而自暴自弃,只知服从而不堪为政;同时,贫富两阶级互不信任,不管它们中的哪一个阶级执政,都会引起党争而发生动乱。只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形成最好的政体;因为中产阶级较为稳定,他们既不象穷人那样希图别人的财物,也不象富人那样引起别人的觊觎;既不对别人抱有阴谋,也不会受人谋害;所以最适于当富人和穷人之间的“仲裁者”。在这种中产阶级统治的国家中,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还要实行以下几条原则:第一,财产应私有公用,这样可以防止贫富两极分化;第二,公民(这里主要指中产阶级)应轮流执政,不得搞终身制;第三,必须实行法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城邦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对于柏拉图的社会伦理、经济定位理想,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中进行了批评,认为是顽固的专制主义、与西方现代自由、平等思想大相径庭。“柏拉图的道德准则是严格的实用主义;它是集体主义或政治实用主义的准则。道德的标尺是国家利益。道德不过是政治的保健术。这是集体主义的、部落主义的、极权主义的道德理论。”(注:波普尔著,郑一明等译:《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9页。)但是,无论如何,柏拉图在伦理体系对于经济问题的贯通上,是有杰出贡献的。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政治学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在论述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时,就坚决主张“国家的目的”是“美好生活的普遍促进”。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开篇,亚里士多德在论述经济学对财富的关注时,就将经济学的主题与人类行为的目的联系起来。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经济研究就与人类行为所追求的目的相联系。而经济动机是工具理性、形而下之学,寻求幸福才是价值理性、目的因、形而上之学、智慧之学、高贵之学。他认为“人天生要过城邦生活”。经济活动应该遵循爱、中道、友谊、国家正义(合法、恪守法律的好公民)、公平交易、比例平等等一般人性特征和道德规则。

新教运动从宗教的、道德的意义,说明经济、世俗的劳动现象。道德主动参与、影响经济生活,只有在高级信仰与日常经济活动相互结合,寓高尚、神圣于世俗、平淡之中,提倡勤俭、节约、慈善、谨慎、勇敢、宽容、正义等美德,进行持续不断的艰苦的劳动、创造、达到富裕,才是符合上帝的旨意的行为。世俗劳动是一种“典型”的禁欲活动,上帝本身对其选民的赐福表现为他们的劳动取得了成就(即他们通过劳动获得了财富)。如果娱乐是为了一个合理的目的即如果它是增强身体机能所必要的娱乐,那是可以接受的。而如果它成为一种纯粹享乐的手段,或者成为唤醒自豪感、原始本能或邪恶的本能的一种手段,则应受到严厉谴责。清教徒的新道德(禁欲主义、经济合理主义思想、自由主义)与经济活动相结合,使得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成为事实。新的宗教伦理作用于经济生活,造就了第一批数量众多而且异常勤奋俭朴的近代企业家和科学家,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沿着传统文化的演绎思路,从伦理的“主义”到经济的“问题”,自然包容、形成了经济伦理的统合。“从《圣经》到苏格拉底,再到20世纪的存在主义者,‘我们是否应该信奉伦理价值?’和‘我们怎样才能最好地区分正确与错误?’,一直是萦绕着不可回避的,并且明显是难以处理的。这些问题不仅在我们每天的个人生活中出现,同样在我们的职业活动中产生。”(注:Edward  J.Ottensmeyer,Gerald  D.McCarthy.Ethics  in  the  workplace.New  York:McGraw-Hill,Inc.,1996.1.)

在经济伦理学界,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科的学者,看待经济学,进行经济伦理研究,一般采取了从伦理到经济的认识模式。他们成为研究经济伦理学的重要力量。例如,美国哈佛大学哲学系的罗尔斯《正义论》对于正义理论在经济领域的应用,哈佛大学哲学系的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对于分配正义的审视,美国堪萨斯大学哲学系的狄乔治(Richard  T.De  George),就是主要代表。

从伦理到经济的认识路线,存在着自己的优势。伦理学以哲学领域的世界观高度,对于经济问题有高瞻远瞩的把握;对于经济现象,有独到的见解,有深入的学理上的分析、论证;经济活动的具体实践,都可以在伦理学人类社会幸福的目的、宗旨下,得到体现,显示了伦理学作为理论的强大包容、解释力量。

但是,它存在的欠缺也是不可回避的。伦理学的研究,偏重于理论思辨的逻辑推理和演绎,以致于使得其中的许多理论存在着空泛、不实用、不具体、不精确的倾向。而市场经济与道德的研究,是特别需要面对经济生活复杂的内容的,不能光从市场经济的理论出发进行简单的逻辑推定。过去我们运用抽象概念、判断、推理,来论证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常常造成某些结论和社会现实不相符的后果,对于社会、群众的认识造成误解,甚至在实践上带来预想不到的危害,是值得认真反思的。

  从经济到伦理

经济生活、经济研究中,经常面临伦理问题,导致了经济学、管理学等应用学科学者们思考、探讨经济中的伦理问题。例如:美国圣母大学工商学院的恩德勒(Georges  Enderle)、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茅于轼、汪丁丁等。

经济伦理学应该关注、研究的内容,其实质就是运用伦理理论进行观照、解决经济活动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经济问题导致伦理的追问,使经济伦理得到重视。德·乔治先生认为,经济伦理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一般伦理学原理在经营活动的具体案例与事件中的应用;……第二个方面是元伦理性有关内容;……第三方面内容是对企业预先假设前提的分析;……第四,对经济伦理学的研究有时会超出伦理学的范畴而涉足于哲学、经济学或组织理论等其他知识领域;……最后一项内容是对值得推崇的道德标准和典范式道德行为的描述。”(注:理查德·T·德·乔治,李布译:《经济伦理学》(第五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2-33页。)经济活动中的职员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环境、利润与社会责任所关联的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服务环节,都与伦理发生密切关系。企业宗旨、价值观、企业内部管理、外部经营,都需要从伦理的观点加以认识。

经济注重效率,同时自然带来伦理上的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它给人们带来的福祉是明显的,充裕丰厚的物质财富,为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最终的伦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同时,它隐含着对人的尊重。效率的提高,其核心内容即是“人尽其才”。这也正是市场经济带来的正效应之所在;另外,它破天荒首次撕破了遮掩在人们面孔上的虚伪纱布,将功利请到人们议政的殿堂里,功利作为道德的内涵终于得到舆论的认可,效率则是道德功利性的外在表现。市场经济背景下,不仅仅是言利和竞争,它同样需要互助友爱,同样需要人们具有较高思想境界。民族道义、古道热肠、仗义执言、助人为乐等等,到什么时候都是需要的。在人文关怀与市场竞争、效率优先之间,应该有这样一种更高更纯的“黏合剂”——公平机制。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结合,成为经济伦理的关键内容。“涉及到利润、增长、技术进展的问题,都有伦理上的维度:这些包括污染和自然资源的减少对社会总体的影响,工作环境的质量和特征,以及消费者的安全。”(注:W.Michael  Hoffman,Jennifer  Mills  Moore.Business  Ethics[M].New  York:McGraw-Hill,Inc.,1990,1.)

今天经济伦理学之所以能够兴盛,甚至成为经久不息的社会运动,其根本原因是现实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有什么样的经济秩序,必然会有与之匹配的道德要求。遥想当初,计划经济时期,道德内容与当今时代有着巨大的反差和变异。彼时,人们崇尚的是中庸平和,重义轻利。知识分子耻于言名利,科技人员不敢自诩专家,农民去市场卖个鸡蛋都要像做地下工作。这就是所谓“道德的自身合理性”。从道德产生根源看,合理的道德体现着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从道德的社会性看,合理的道德是合价值与合工具的统一。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从他的“合理性”概念所特有的含义出发,将人的合理性行为分解为价值合理性行动和工具合理性行动两种。再从道德自身看,合理道德是功利性和超功利性的统一。而从发生学的角度看,任何一种形式和社会道德都源于人的利益及其利益现实的需求。市场经济产生的道德必然性就在于,任何一种经济形式的生成或建立,都是与一定的道德观念指导相关或符合某种道德要求。市场经济取消自然经济,既体现经济自身运行规律的客观必然性,也蕴含着社会伦理中推陈出新的道德必然性。“经济伦理学是关注今天经济世界的最重要的学科之一、也许是最容易误解的学科。经济伦理学领域面对特定的经济实践是否可以被接受的问题。”(注:O.C.Ferrell,John  Fraedrich.Business  Ethics.Boston: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91.3.)

市场经济确定的社会动机与目的,就是试图为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利益实现,找到一种合理、有效的方式。这就是市场经济产生的道德必然性之所在。效率原本是个经济学范畴,是资源有限前提下资源的有效使用和有效配置。市场经济推出一系列与自然经济、计划经济迥然不同的道德内容,但注重效率的全新的道德内容却是必然的,不可逆转的。就像现代作家沈从文笔下的田园风光,一旦受到商品经济的侵袭,竟也变得古道不再,至少也是掺杂了许多世俗的东西。经济秩序发生了裂变,又何必苛求道德的亘古不变?

从经济来认识伦理问题,有自己的特长。实证分析,细致入微,比较严密,改变了伦理学的空洞缺陷;效率的引进,使伦理问题的解决,找到了在实际生活中的可行途径。

但是,经济中的伦理研究,存在着不少弊端。尤其是在经济学忽视、否认伦理维度时,就更加明显暴露出来。有的经济学家甚至完全抛弃了道德的考虑。“作为经济学家,对人的价值偏好和道德标准是‘管不着’的,经济学家只是在人们已有的价值标准条件下研究人的行为和人的行为的后果,以及人的行为对其他人的影响……原则上,经济学家就其职业本身来说,可以为希特勒服务,也可以为丘吉尔服务;可以为黑帮服务,也可以为政府服务。就这个意义上而言,经济学是‘道德中性’的学科,经济学家是‘不讲道德’的。”(注:刘伟等:《冲突与和谐的集合——经济与伦理》,北京:北京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讲究效率,使经济学成为功利主义独霸的园地。功利价值、效用意识,逐渐被拔高到至上的地位,成为衡量行为的唯一标准。这样,美德、正义等人类社会许多不能或者不好确定现实价值的东西,被置若罔闻,人们的行动在狭隘的圈子旋转,为了暂时利益,忽视长远利益;重视物质利益,忽视精神价值;强调自己利益,忽略他人利益。森一针见血地指出,长期以来的经济学已沦为工程学,没有人性内容了。“‘工程学’方法的特点是,只关注最基本的逻辑问题,而不关心人类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以及什么东西能够培养‘人的美德’或‘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等这类问题。在这里,人类的目标被直接假定,接下来的任务只是寻求实现这些假设目标的最适手段。较为典型的假设是,人类的行为动机总是被看作是简单的和易于描述的。”(注:阿马蒂亚·森著,王宇等译:《伦理学与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73页。)

  寻求经济与伦理融合

在古代的人类知识与智慧学说中,保持着经济与伦理原始样态的自然结合。作为经济伦理学,它是演绎与归纳方法、分析和综合方法、抽象与具体的方法论上的整合,是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双向交融。其研究内容既有“主义”,又有“问题”。“主义”是涉及伦理价值、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东西,“问题”是联系实际的经济现象、伦理困惑。经济伦理学就是在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进行联系、加沟通、搭架桥梁,使其最终融合起来。

到近代,亚当·斯密觉察到了经济与伦理的难题,并且开创了试图将两者相结合的思路。

斯密经济学上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建立了“富国裕民”的古典经济学体系;伦理学上的《道德情操论》,阐明了以“公民的幸福生活”为目标的伦理思想。他希望自己能够圆满地解决经济上利己与道德上利人的矛盾,也就是早在19世纪中叶德国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就提出了所谓的“亚当·斯密问题”(有的叫作“斯密难题”、“斯密悖论”),即《道德情操论》表达的利他主义和《国富论》利己主义的论述相互矛盾的问题。

其实,斯密是把《国富论》看作是自己在《道德情操论》中思想的发挥。经济学和伦理学,按照斯密时代苏格兰大学中的学科分类法,属于“道德哲学”这一门学科,而且不是这门学科的全部,只是该学科的两个构成部分。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谈到本性贪婪和自私的地主的行为动机时说,富人只是从这大量的产品中选用了最贵重和最中意的东西。他们的消费量比穷人少;尽管他们的天性是自私的和贪婪的,虽然他们只图自己方便,虽然他们雇用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的唯一目的是满足自己无聊而又贪得无厌的欲望。在《国富论》中,斯密又谈到唯利是图的资本家的行为动机。他说,把资本用来支持产业的人,既然以牟取利润为唯一目的,他自然总会努力使他用其资本所支持的产业的生产物能具有最大价值,换言之,能交换最大数量的货币或其它货物。

斯密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出发,来解释人类经济活动的动因。也就是说,经济上的欲望,归于道德的、情感的因素。《道德情操论》寄重托于同情心和正义感,而在《国富论》中则寄希望于竞争机制,只是论述需要的侧重点不同;但对自利行为动机的论述,在本质上却是一致的。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是把“同情”作为道德判断核心的,而其作为行为的动机则完全是另一回事。他承认有种种行为动机,不仅有一般的行为动机,而且有善良的行为动机。这些动机包括自爱,这也就是《国富论》开头所说的自利,而不是“自私”。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从利己主义伦理原则来说明“经济人”的活动,他认为,每个人追求财富,就是为了引人注目、被人关心、得到同情、自满自得和博得赞许,是由于“虚荣而不是舒适或快乐”,富人因富有而洋洋得意,穷人因为贫穷而感到羞辱。

经济与伦理的结合,是通过神奇的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公平的承担者的“纽带”联结的。《国富论》中这样来论述:“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注: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7页。)在这里,这只“看不见的手”是用来比喻说明竞争过程的有益后果的。而在《道德情操论》中,这只“看不见的手”被用来说明对财富的获取欲本身,如何实现促进人类福利这一更大的社会目的:“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做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注:亚当·斯密著,蒋自强译:《道德情操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30页。)可见,在《道德情操论》中,这只“看不见的手”所起的作用比在《国富论》中所起的作用更为基本。在斯密看来,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是从个人利益出发的,而在那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必将促进社会繁荣。社会利益就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正是由于那只“看不见的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使经济达到“自然平衡”。同时,它可以实现人类社会政治、文化上的平衡。斯密通过互利交换的现实,来阐明其观点。社会法规正是作为那只“看不见的手”的具体表现,使不同利益的人得以和平共处、各得其所。

在当代,试图恢复古代、近代思想家对于经济伦理全面思考的学者中森是杰出代表。

森积极探索了经济伦理的贯通,深刻揭示和论证了伦理学与经济学的分离,以及由此导致的现代经济学的贫困和伦理学的缺陷,进行了经济与伦理相辅相成的创造性劳动。森指出,经济学和伦理学相得益彰、工具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经济学在历史上是作为伦理学一个分支而发展起来的。如果经济学关注真实的人,而不是被狭隘的描述方式扭曲和抽象化了的人,那么,经济学研究就不仅与人们对财富的追求直接相关,而且与人们对财富以外的追求有关。经济学跟伦理学的这种关联,规定了对人类社会更基本的目标的评价和增进。

伦理学与生活范文11

关键词:化学科学技术;伦理规范;个体道德养成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0-0247-03

21世纪化学科学领域取得了迅猛发展,化学科学所引起的伦理道德问题更加严重,在化学研究以及化学教育的现实中关于化学科学伦理道德的探究对化学相关工作越来越重要。化学的发展只有借助于化学科学伦理准则的规范和化学工作者道德责任的担当,才能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健康发展。

一、化学的社会课题

现代化学科技日新月异,迅猛发展,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福祉。另一方面,空气、水体以及土壤污染的现实警示着人们对现代化学科学技术的实践进行反思。我们检讨造成这种结果的各种因素,减少、克服、预防化学科学技术实践中负面效应,使化学科学技术实践向更合理的方向发展[1]。

二、科学技术伦理道德

1.科学和技术的理解。有学者主张科学无,技术应慎重,技术造成的后果不应归结于科学探索;科学只有认知价值,而技术则是负荷功利价值。有人认为,科学研究活动正在经历着由个人的事业向社会的事业转变过程,一项研究成果对人类生存发展的利害,以及如何兴其利避其害,只有通过科学的研究和技术的应用才能被不断认识[2]。

2.伦理和道德的辨析。“伦理”与“道德”这两个概念长期处于模糊状态,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迷茫困惑却日益来源于社会公共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实践中面临愈来愈多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科学技术的合理性应用等社会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更倾向于将两者区别使用。当代伦理蕴含着理性、规则、科学、公共意志等属性,道德蕴含着更多具体、行动、人文、个人修养等色彩。为了更突出表达伦理的社会性、客观性之特质,亦表达为“社会伦理”;与之对应,道德侧重于个体,强调主观内在操守,亦表达为“个体道德”。个体道德以崇高与神圣为主旨,社会伦理却以公正为主旨[3,4]。

3.科学技术伦理道德。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强化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其他存在物的关系,产生了很多社会道德问题。一些科学成果被滥用,给人类和地球上的其他生命带来毁灭性的灾难。科学领域学者的研究成果发表以及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等问题频频发生,科学技术伦理道德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探究自然、宇宙及生命秘密的好奇心和求知欲驱使人们不停地追求新的发现,从而又可能给自然和社会带来新的负面效应。因此,我们应重视科学活动的伦理规范,注意技术应用的负面影响,加强科学家的道德责任感[5,6]。科学伦理是人类科学活动中的伦理道德关系及其调节,它主要包括科学研究、发展、应用的伦理评价与规范,科学领域与其他领域的伦理冲突及调节,以及科研人员在科学活动中的道德规范这三个方面[7]。科学伦理可以理解为是专门针对科学家及技术专家而提出的道德要求,从而探讨了科学家作为个人应当担负的道德责任,也可以将其解释为是把通常的道德标准应用于科学中某些出现了问题的理论与领域,特别是科学中的应用范围、科学与社会的联系、科学的组织与机构等[8]。科学技术伦理道德,是指在从事科技创新活动中,人们对于社会、自然关系的思想与行为准则,它规定了科技工作人员及其共同体所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是科技界应该共同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恪守的行为规范。科技工作者需提高对新时代科学伦理的本质的认识,避免狭隘科学功利主义的影响,使伦理认知与道德实践紧密结合,坚持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紧密结合,对知识不断追求,对技术不断创新,为人类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9]。

三、化学伦理和化学家道德

化学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世界,化学在解决粮食问题、战胜疾病、解决能源危机、改善生态环境、开发新材料和发展新技术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化学的贡献有目共睹,但发展至今也带来了生态危机。如“滴滴涕”最初被认为是很好的杀虫剂,随着人们认识程度的提高,后来才发现对环境有害。另一方面,人们已经认识到了化学品的危害,但却没能进行很好的控制,给社会也带来了危害,如印度博帕尔化工厂泄毒事件。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化学,未来从能源到材料、从日用品到医药、从生命过程到宇宙演化等,都将更紧密地依赖于化学。因此,化学家不但要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还要担负保护世界的责任[10]。将来化学科学技术成果会越来越多地应用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为人类带来更大的福利,同时与人类伦理道德之间也必然会产生新的矛盾。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当代化学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探讨影响二者协调发展的相关因素,确定当代化学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协调发展所要遵循的原则,找出二者之间协调发展的正确路径。当代化学科学技术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推动了经济生产的发展,促进了人类文明进步和伦理道德的发展,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具有决定性的作用[11]。化学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合理的伦理道德观念来指导和规范。当代化学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对社会发展进程所起的积极作用需要二者相互配合才能够完成。因此,在处理二者关系时,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让当代化学成果更好地造福于人类。

四、化学的伦理道德教育

(一)化学伦理道德

化学伦理道德,是指化学工作者在从事化学科学技术技创新活动时对于社会、自然关系的思想与行为准则,它规定了化学工作者及其共同体所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

(二)化学伦理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们要在创新科学技术的同时,及早对全体公民特别是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者(主要是年轻的大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教育。科学技术伦理教育应立足于树立科学技术是工具,科学技术应受人的主宰而造福于人类,人不应该受科学技术的控制而贻害人类的理念。世界科学知识与技术伦理委员会要求科学家的简历里有伦理培训经历。伦理教育的首要使命是开发学生的印证分析伦理事物的能力,通过具体问题交替展示主体面对的问题以及主体采取的决策对人类或环境所带来的积极与消极影响[12]。当前,国内集中于研究和教育的宏观层面,将科学伦理内容落实到具体的学科教学活动中还较为薄弱,科学伦理研究有必要深入到更具体的研究领域,提高其实用性。伦理教育不仅要包含生物伦理学,而且要扩展到所有的科学和专业教育中[13-15]。在科学技术伦理的分支中,与人的生活生产、生命生态息息相关的化学相关问题都是最受关注的宏观对策。化学工作者的培养往往需要经过数年的化学科学技术教育,在对他们进行专业教育的同时,应当加强道德教育,使其崇尚化学敬业精神,让其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更加自觉地遵守人类社会和生态的基本伦理,珍惜与尊重自然和生命,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更加自觉地规避化学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承担起对化学科学技术后果评估的责任,这些是解决未来的化学科学技术伦理问题的必要措施。目前,我国的化学科技伦理教育还没有充分发展起来,现有的思想政治课教学体系中并没有对化学科技伦理教育给予专门关注,伦理教育往往被视为思想政治教育的补充,这使其应有的功能得不到发挥。如果化学专业的学生在学校里对科技伦理不甚了解,对自己掌握的化学知识应用后可能带来何种社会伦理风险一无所知,将来工作中面临各种复杂的化学科技伦理问题,就会不知所措,相应的化学技术事故和应用中的不良后果也就难免发生。因此,化学科学技术伦理教育必须通过专业教育的途径加以强化或解决[16,17]。

(三)化学伦理道德教育内容

开展化学科学技术伦理教育,需要使学生具备识别、分析和解决化学科技伦理新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其化学科学精神和促进学生化学职业道德的养成,使其能够全面了解和正确处理化学科学技术与生态环境、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能在将来的工作中自觉地遵守人类社会和生态的基本伦理,能从社会、伦理和法律的层面规范化学科学行为[18,19]。化学科学技术伦理教育内容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1.化学武器。在战争中大量使用化学武器,是非常不人道行为,会严重的伤害战争所在地区人员的健康安全,也是对全人类伦理道德底线的挑战。为自身的利益而挑战人类的伦理道德的做法是卑鄙的,是对人类的伦理的无情践踏和蹂躏。科学家与人民应一道反对战争,反对科学成果滥用于损害生命的行为。

2.环境污染。农业生产大量使用化肥、农药、杀虫剂等化学物质,有害物质在农作物或水中聚集,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从而引发各种疾病,最终危害到人体健康。近代工业使生态环境严重污染,使得生态与环境领域的科学伦理表现得尤为突出。在面临着地球生态环境的破坏、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新问题的背景下,我们提出了科学的伦理问题以及科学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全球环境变化带来了伦理挑战,理解这些伦理挑战需要一个批判的、前瞻的框架。环境挑战通常被解读为要付出的代价和要探索的技术,而忽略了它作为做出严肃道德诺言的机会和它带来的共同利益。

3.化学品的使用不当。兴奋剂的使用有悖于体育运动的道德和伦理基础,也不利于使用者的健康。人类利用药物增强需要综合考虑人身的健康与安全、人的自主与尊严、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以及未来人的权益,综合考虑现行的伦理和法律因素[20]。麻醉剂可以用来做外科手术也可用来谋财害命。食品添加剂是工业文明的产物,它可以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等。食品离不开适量的添加剂,但不能滥用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所产生的一系列安全问题和伦理问题,都是由人追求经济利益所引起,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伦理道德教育,自觉地维护共有的公共健康安全。

4.纳米科技。纳米等高新技术技术迅猛发展,既给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也可能带来了新的伦理问题。一方面,人们对纳米技术的经济前景充满了期待,科技界和企业界更是寄希望于纳米技术能够引领未来产业的革命;另一方面,人们对于未知的纳米新技术的恐惧与日俱增,包括纳米材料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纳米技术的利益与风险的公平分配、纳米生物技术对人的隐私和自的挑战、纳米计算机的自我复制可能毁灭世界的问题等。新的科学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涉及伦理道德层面越来越复杂,已经从科学技术共同体拓展到社会、文化、人与自然之间等各个新的领域。有更多领域的伦理问题需要研究,有许多道德亟待人们做出抉择。科学界日渐意识到,在运用科学技术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应主动担当起日益增长的科学技术所带来的相应道德责任。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化的加深,科学和技术高度融合,社会公共行为伦理和个人道德的理解愈来愈清晰,科学技术行为的伦理规范日益完善。化学作为科学技术的一部分,需要研究制定化学特点的行业伦理规则。同时,加强化学技能型大学生人才的科技伦理教育,能够促进化学工作者未来能自觉地提高职业道德修养,不断地探索化学科学的奥秘,不断创新化学技术,更好地为人类做贡献,达到化学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自然生态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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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文潮,王国豫.共同应对现代科技对伦理的挑战[J].中国社会科学,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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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路甬祥.关于科学伦理道德的思考[DB/OL]..201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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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王前.在理工科大学开展工程伦理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27(10).

[17]果秀敏,牛延锋.简论加强化学科技伦理教育的重要意义[J].化学教育,2007,(7).

[18]本刊编辑部.践行科学理念承担社会责任――两院院士观点摘编[J].民主与科学,2007,(2).

[19]王前,赵杰.理工科如何开展通识教育[N].中国教育报,2012-02-27.

伦理学与生活范文12

元伦理学(meta-ethics),是与传统规范伦理学相对而言的一种现代伦理学理论。从其词源分析来看,“meta”这一前缀词出自拉丁文,意为“在……之后”或“超越……之外(之上)”,“meta—ethics”的字面意思可以理解为“伦理学之后”,或“超越的伦理学”,亦即“对伦理学的研究”或“超越传统规范伦理学的伦理学”。其理论内容以对传统伦理学理论所蕴涵的道德概念、道德判断的逻辑结构和语言意义进行分析为理论旨趣,故而又常被称为“分析的伦理学”。1903年,英国哲学家G.E.摩尔的《伦理学原理》一书发表,标志着元伦理学的正式诞生。此后,元伦理学理论研究在西方哲学界曾经盛极一时,大有取代规范伦理学而成为20世纪初至60年代伦理学理论主流发展形态之势。现在看来,当时元伦理学的崛起可谓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这成了一个独特的学术现象。一方面,它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曾经引领了伦理学研究的新潮流,开拓了伦理学研究的新领域,为伦理学理论的发展带来了崭新的方法论资源和丰富的道德语言分析成果;另一方面,由于其忽视甚至脱离道德实践、标榜“价值中立”、热衷于语言分析的理论风格,使其看似高深的理论却未能给人类的实际道德生活提供有效的价值导向,因而日益受到伦理学研究者和社会大众的质疑、疏远甚至冷落。这一学术现象值得我们认真地反思,从而得出必要的启示。

一、元伦理学崛起的理论背景与社会根源

元伦理学的兴起,表面上看来是个很突然的理论现象,但是仔细考察当时的理论背景就可以发现它的产生其实是有着深厚的思想基础的。概括地看,其理论背景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自然科学理论的突破促成了思维方式和方法论的更新。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西方自然科学理论取得了巨大的突破,如非欧几何、量子力学以及相对论等相继问世。这些新兴理论的出现,给人们的思维方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人们认识自然和社会的方法论也随之而实现实质性的更新。现代自然科学理论的思想渗透能力是极为可观的,它们直接地影响了现代伦理思维的转换——传统的本质主义、绝对主义的道德思维方式和认知方式逐渐被理论界所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存在主义、相对主义等伦理思潮的兴起。元伦理学正是在现代自然科学理论的土壤上生根发芽的,现代自然科学所倡导的科学主义、相对主义、逻辑实证丰义等方法论资源直接影响了元伦理学的产生。

第二,非理性主义伦理学的流行导致了传统道德形上学的衰落。19世纪20年代以后的欧洲大陆,非理性主义伦理学开始流行:首先是叔本华的唯意志主义伦理学所宣传的悲观主义的人生哲学,接下来是尼采发出的“重估一切价值”的呐喊,均对传统理性主义伦理学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而居友的“无义务与无制裁”的生命伦理学,也形成了对传统理性主义伦理学的全面反叛与攻击。透过这些非理性伦理学理论,我们不难看到传统道德形上学的理性根基已经摇摇欲坠。在这种非理性主义伦理学半个多世纪的持续攻击下,传统道德形上学最终势必走向衰落。现代西方非理性主义思潮的勃兴及其对传统道德形上学理性根基的有力冲击,为现代西方元伦理学“另起炉灶式”的理论建构破除了旧的思想藩篱,提供了新的“地基”,使得元伦理学发展成为一种完全拒斥传统道德形上学的新的道德理论成为可能。元伦理学中的直觉主义与情感主义都与非理性主义有着深刻思想关联。

第三,哲学的“语言学转向”引发了哲学范式的更新。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哲学经历了“语言学的转向”,即哲学研究的范式从之前的认识论哲学转向了语言哲学。哲学研究的主题从“如何认识世界”的问题转换到“在何种‘意义’上认识世界”的问题上来了,而“意义”的首要载体就是语言,因此,哲学的中心问题就在于两个与语言密切相关的问题:(1)语言和世界的关系问题;(2)语言或语词的意义问题。哲学家们围绕着这两个问题,形成了一系列语言哲学流派,如现象学、阐释学、逻辑实证主义、语言分析学派等。现代西方哲学的“语言学转向”反映在现代伦理学上就是伦理学的“元伦理学转向”。这种研究范式的转型是根本性的,它直接塑造了元伦理学语言分析主义、逻辑实证主义等“形式主义”的理论品质,同时,它使得道德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逻辑分析与语言分析成为元伦理学的核心内容。基于这种研究范式的根本转向,元伦理学成了不折不扣的“分析伦理学”。

理论是社会现实的反映。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元伦理学的产生与流行虽然貌似当时各种理论思潮的直接产物,实则是当时压抑而对抗的社会生活及混乱而堕落的道德状况的产物。元伦理学产生的社会根源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垄断资本主义对社会的全面统治。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由资本主义逐步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逐步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垄断资产阶级成为全社会的统治者。在垄断资本主义统治下,资本主义所固有的基本矛盾进一步激化,劳动异化、阶级剥削、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社会更加动荡不安。在垄断资本主义控制下,人们不再是自己行为的主人,他们感觉不到生活的意义与乐趣,一切外在的控制和压力使得他们的生活陷入痛苦、精神疲惫和空虚无聊。这些生活矛盾和问题反映到社会思潮中,便为非理性主义、相对主义及虚无主义等提供了土壤。如果不是停留在表面,人们便不难看出垄断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实是当时一切社会思潮产生的总根源。

第二,社会道德呈现出混乱与堕落的危机局面。现代西方社会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迁,广大人民的生活处处受到垄断资产阶级的控制与压迫。垄断资产阶级所宣扬的道德规范与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发生了尖锐的矛盾,人们自然对现行的社会道德发生了怀疑和否定,道德的权威性与规范性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人们的道德信念发生了动摇,于是,道德混乱与道德堕落不可避免地成为西方社会道德生活的主流面相。其时,社会风气腐败、犯罪频发、家庭解体、社会冷漠等现象充斥社会,道德怀疑主义、主观主义与道德相对主义、虚无主义盛行。这些道德乱象反映在伦理学理论中就是传统规范伦理学遭受前所未有的合法性质疑。元伦理学正是在这样的道德危机中寻求解脱的一种理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