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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与经济学

时间:2023-06-01 09:08:57

伦理学与经济学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1

关键词:经济;伦理;关系演化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1-0007-02

在社会科学体系中,经济学和伦理学是有着深厚历史渊源的两大学科。在人类的实践过程中,二者的关系大致经历了“合―分―合”的几个阶段:从萌芽时期经济思想不对称地从属于伦理学,到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古典经济学,再到疏远伦理学的新古典经济学,最后当代经济学再次寻求和伦理学统一。从现代经济学出现的种种问题中不难看出,“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隔阂的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阿马蒂亚・森,2003)正是因为经济学不仅仅只是“逻辑和工程问题”,它更与人类的发展密切相关,经济伦理才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文试图通过对经济史中伦理思想的梳理,总结其演进变化的过程,从而加深对整个经济学继承和发展的理解,并对中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一些建议。

一、古希腊古罗马和中世纪时期:伦主经从

这一时期的经济伦理关系可以概括为:伦理居于主导,经济受制于伦理。在古代社会,经济学、伦理学都包含在哲学之中,没有得到独立化的发展。对于经济思想的思考主要都散见于思想家的著作中。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有色诺芬、亚里士多德和托马斯・阿奎那等。虽然他们生活在不同的年代,坚持不同的政治立场,但在经济与伦理的关系问题上,却都有着相同的观点:

第一,财富是幸福的基础,但财富不等同于幸福,同时德行高于财富。色诺芬的财富观以物品是否有用作为衡量财富的标准,亚里士多德则提出商品有两种用途,既可以用,又可以交换。在对财富认识的基础上,他们强调人的德行以及灵魂的追求在人生幸福中的地位,认为“最高尚的灵魂一定比我们最富饶的财产或最健壮的躯体为更可珍贵”。

第二,关注公平和平等。教会代表人物阿奎那提出了“公平价格”的概念,他认为服务于公平利益的交换必须公共地进行。他肯定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商业活动,却贬低为谋利的经商活动。在具体的经济交往中,亚里士多德主张遵循“平等”原则,对于那些“没有名分从某些人手里获得钱财”,却“取得过多”的高利贷者,应受到鄙视。

通过对古希腊古罗马和中世纪经济学和伦理学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二者的“联姻”是不公平的,因为作为其中一方的经济学并不具备独立性。我们可以简单把产生这种关系的原因理解为财富在此历史时期没有独立地位,哲学家和神学家仅仅把财富看成是一种幸福生活的补充,把人生的目的设定于对灵魂的拯救。

二、古典经济学时期:经主伦从

这一时期的经济伦理关系可以概括为:经济居于主导,伦理为经济服务。这一时期古典经济学家提出了类似自由主义、最小程度政府干预等等思想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代表人物有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他们把经济学的研究与伦理道德哲学的研究结合在一起,促成了经济学和伦理学的“联姻”。

亚当・斯密的经济伦理思想主要集中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当中,核心是“无形之手”。“无形之手”可从三个方面理解:第一,“无形之手”的基础――利己心。斯密根据自利是人的本性的逻辑前提,推论出互利是人们在市场经济中遵循的最基本法则。从市场角度来看,首肯利己心等于尊重人权,等于保护个人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从人性角度来看,利己心为个人充分发展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在道德和伦理的指引下利己同时利他。第二,“无形之手”的表现――提倡经济自由,反对国家干预。斯密认为,在自由的市场体系内部,无形之手会在法律的基础上解决经济人之间以及经济人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利益决定问题,从而使个人和社会的利益都能够同时实现 “自然秩序”,无须政府干预。第三,“无形之手”的影响――公平分配和效率。斯密关心经济效率提高对于改善社会大多数人生活状况方面的结果,将大多数人能够分享到经济增长的结果视为公平的重要内涵。正是无形之手促进了每个经济人对于改善自身境遇的动力,进而提高了市场的效率,提高了对于公平的关注。

斯密的思想包含了对经济行为的描述,也包括了对经济活动的规范研究。一方面,他试图摆脱伦理的干扰,为经济学谋得合法的科学地位,把政治经济学视为可以通过纯粹的经济要素来分析财富的科学;另一方面,本身就是伦理学家的斯密不可能摆脱经济学和道德伦理的联系,他更多地将伦理因素引入到对经济行为的解释之中,而不是重点对市场中的道德因素作出论述。

三、新古典经济学时期:经伦分离

这一时期的经济伦理关系可以简单概括为:经济与伦理相分离,道德因素最终被排除到经济学分析之外。新古典经济学坚持三个基本假定:理性经济人假设、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的严格划分、价值中立。这些假设充分体现了新古典经济学“经伦分离”的特点,即人是自私自利的,是追求自己欲望的满足的“完全理性”的经济人,以这一行为模式出发所形成的自由市场经济乃是最成功的经济模式,是追求经济发展的最有效的方式。

新古典经济学建立在边际效用理论、一般均衡理论和最大化行为之上,新古典经济学家以此为基础试图将经济学打造成为“精确的社会科学”。如约翰・穆勒在《逻辑体系》中解释了经济科学的性质,主张经济学是独立的科学;米尔顿・弗里德曼在其名篇《实证经济学方法论》将经济学严格划为实证科学的范畴实证经济学是独立于任何特别的伦理观念或规范判断的,在这一点上,它同自然科学没有任何区别。因此,经济学只须研究和解决“什么是”、“是怎样”之类的问题,不用分析解决“应该怎样”之类的带有伦理色彩的问题。

新古典经济学定义下的经济学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与伦理道德“划清界限”,对于纯经济化因素(例如财富、收入和效用)的关注,使得经济学留给自由、权利的空间越来越少。象征着衡量经济效率准则的帕累托原则更是忽视了分配和平等问题。正是因为有如此多问题的存在,才为经济学内涵的丰富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为其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机会。

四、现代经济:经伦复归

这一阶段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逐渐出现了复归的趋势,这个趋势的产生不仅有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经济学内部因素的发展推动,也有政治哲学领域出现的罗尔斯的正义论和诺奇克的权利论的外部压力。两者都试图恢复古典经济学家曾经有过的对社会、政治、法律和文化制度的广泛的兴趣。

面对主流经济学带来的诸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严重的社会和伦理问题,许多社会学家和经济伦理学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福山于在《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一书中,从经济社会学的角度,以信任为主线,强调了文化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了批判。阿马蒂亚・森则“冒着风险触动主流经济学神圣不可侵犯的‘价值中立’原则,推动现代经济学回归到奠定经济学学科基础的传统动因上,进而重建了经济学之中的伦理纬度。”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中,森着重强调了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更多地关注伦理学,福利经济学可以得到极大的丰富;同时,伦理学与经济学更紧密的结合,也可以使伦理学的研究大受裨益。”

当然,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复归并不是说经济学一定要“吃掉”伦理学,或者说伦理学一定要“吞并”经济学。二者的平衡发展和相互影响才是发展的主流和趋势。经济学只有重建伦理道德的思维,才能更好地解释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并为之提出解决方法。也许这样,它才能真正成为一门“科学”。

五、结论和启示

在与伦理学关系的演变过程中,经济学不仅在自身学科建设和理论创新方面不断进步,并且也与其他社会科学发生着联系。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的发展永远是产生二者关系演变的动因。另一方面,经济与伦理的复归本身就说明了二者不可分的关系,只有将二者统一起来考虑,才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经济学的继承与发展。从西方经济伦理思想演变过程中我们可以获得许多有益启示:

第一,尊重个人的正当利益、肯定个人的正当物质需求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在保证二者实现的基础上通过伦理道德的引导方能实现市场交易的有序进行,保持“经济人”的积极性,进而促进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

第二,扩大人的自由选择是经济发展的价值目标。市场经济是自由的商品经济,政府扮演的只是“守夜人”的角色。在中国,一方面需要提高人们的“自由”意识,另一方面也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由“大政府”转变为“小政府”,这样才能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2

关键词:阿马蒂亚・森;经济伦理;视角;自由

中图分类号:F0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2-0052-02

1 现代经济学的伦理不涉

随着现代经济学的发展,经济学家越来越关注复杂的经济指数计算和完美的经济模型构建,这使得经济学背离了它的原初动机――面向人类的生活和现实。阿马蒂亚・森认为,现代经济学的伦理不涉现象已经成为主流,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经济学与伦理学的疏远;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分裂;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隔离。

其实,经济学有两个根源――一个是与纷繁复杂的计算和模型相关联的“工程学”方面的内容,另一个则是与人类现实生活和幸福相关联的“伦理学”方面的内容,而当今,无论是微观经济学还是宏观经济学都表现出了倾向于第一个方面内容的研究,而忽略了经济学诞生之初就肩负的“经世济民”使命。“现代经济学的不自然的‘无伦理’特征与现代经济学是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而发展起来的事实之间存在着矛盾”。从传统的伦理学家和经济学家那儿,我们看到了经济学与伦理学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姻联,而如今,随着实证主义主导地位的确立和巩固,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走的越来越远,森叹息到:“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隔阂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这的确是经济学的困顿,也是伦理学的悲哀。

经济学与伦理学的疏远使这两门学科在各自的研究领域中对“人”的界定也出现了分裂,由此,“经济人”和“道德人”成为了毫不相容甚至对立的两种人性。在经济学的假设前提中,人被定义为永远只做理性选择的“经济人”,他的最重要特征就是自利,经济学理论在这个“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进行各种经济模型的构建和研究。在森看来,对“经济人”的理性假设有它的合理之处,因为“其他任何非理性的特殊类型的假设可能会导致更多的错误”但问题在于,这种遵循“选择的内在一致性”、“自利最大化”和“一般最大化”的理性人,并不是经济学本来意义上所要表达的经济人,森说,经济学上对人的理性的狭隘规定其实是对斯密理论的曲解所造成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喜欢引用斯密关于肉商、酿酒商和面包商的论述来说明人类行为的“自利”本质。其实,当我们重新审视斯密关于理性人的思想时就会发现,斯密要说的恰恰是不能满足于把经济拯救建立在某一种单一的动机上。渗透在他文字里更多的是作为一个人,他的同情心和慷慨心的融合,主体情感与旁观者情感的统一。“斯密的理性人概念把一个人牢固地放在周边人群之中――放在他所属的社会之中。一个人的价值判断和行动都顾及别人的存在,个人并不是与‘公众’隔离的”。一个真正的理性人是既能考虑自身利益,又能站在“上帝”位置考虑整个社会正义的道德人。在这样的意义上,“经济人”与“道德人”本质上应该是统一的,然而,现代经济学则完全撇开了“道德人”这一方面,对“经济人”给予了狭隘的理性定义,这使得人类从此患上了滑稽可笑的“精神分裂症”并过着在经济领域和道德领域分裂式的生活。

现代经济学对单纯的工具性价值的追求,而忘记了追求财富与利益的最终目的,使得经济学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严重分离。经济学只做着研究怎样获取理论上的最大利益的工作,只做着指数计算精确的技术性工作,只做着让模型的变量越来越多而其本身越来越完满的工作。数字和模型摆在人们面前,但却很难改善人们现实的生活。其实,人的生活不仅仅是追求物质财富和自身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似乎更关心“一个人应该怎样生活”这个广泛的价值问题。森把它称为“伦理相关的动机观”。森认为,现代经济学直接假设了人类的目标,“人类的行为动机总是被看作是简单的和易于描述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分离让经济学的研究变成了单向的坐标,也使许多经济理论失去了应有的效力。其实,经济学“可以通过更多、更明确地关注影响人类行为的伦理学思考而变的更有说服力”

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不仅对经济学,也对伦理学来说,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现代经济学会出现伦理不涉,远离原点的“贫困”现象?为什么社会生活中形形的经济现象只引起了经济学家们从收入、财富和单纯的数字方面去研究它们?为什么哲学家、伦理学家进入不了主流经济学领域,获得一席之地,拥有发言权?种种疑问揭示出一个重要的问题――视角。正是由于经济学分析视角的单一,才使得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得出结论的偏狭。面对这个问题,阿马蒂亚・森提出了一个宽泛的评价标准视角。

2 自由视角下的发展

2.1 自由、可行能力、发展

在森的经济学理论框架内,自由是个很重要的概念,森所界定的自由概念,和亚里士多德对生活质量的论述以及亚当・斯密关于生活必需品的论述有异曲同工之处。而森在论述他的自由观时,又强调了“可行能力”这一概念。在森看来,自由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自由,即享受人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这里,一个人的可行能力指的是“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而所谓“功能性活动”则来源于亚里士多德,它“反映了一个人认为值得去做或达到的多种多样的事情或状态。”更具体地说,实质自由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术、享受政治参与等等的自由。这样看来,可行能力是一种自由,过有价值的生活的自由。

一般来说,经济学家都比较侧重于使用自由机会方面的概念,而政治哲学中,则侧重于研究自由实现的过程和程序。森用了很形象的比喻来说明自由的这两个方面, “很多时候,我们会看重获取某一事物的实际机会,而不论我们达到目标的过程是什么(‘不必让我选择好了,你完全清楚这家餐馆和我的口味,你只管点我喜欢的那些菜’)很多时候,我们又可能更强调选择过程(‘我知道你能够比我自己更好地表达我的观点,但我宁愿自己表达’)。”森认为,自由的机会和过程方面都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对过程的考虑不能割裂对机会的评价,而对机会的注重往往包含对过程自由的选择。比如希望公平地赢得选举等等。

而“发展可以看做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在《以自由看待发展》的开篇,森就这样指出。通常意义上的发展观认为,发展就是国民生产总值增长,或个人收入提高、或工业化、或技术化、或技术进步、或社会现代化等等。但森跳出了传统对发展的认识,把发展提升到扩展人们自由的高度,从扩展自由的角度看待发展,是森经济伦理思想的独到之处。森认为,我们“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到那些目标……而不仅仅是某些在发展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的手段。”发展要求消除限制人们自由的诸多因素,包括贫困、暴政、经济机会的缺乏、社会剥夺、压迫性的政策和过度干预等等。这些因素都是经济指标以外的因素。森反复提醒我们不能将发展仅仅理解为经济增长。因为,经济增长是一个内涵较窄、偏重于数量的概念;而发展的内涵较宽,它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变革等广泛领域,是一个既包含数量又涉及质量的概念,绝非单一的经济增长所能涵盖,甚至在某些情况下,经济增长却不能促进发展。森强调,发展的目标必须远远超越财富的积累和国民生产总值以及其他与收入、福利有关的变量的增长,这并非忽视经济增长的重要性,而是社会发展必须更加关注使我们生活得更充实和拥有更全面的自由。可见,森对发展的理解是超越狭隘的发展观而更关注伦理层面的。

2.2 自由作为发展的目的――经济的价值理性复归

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根据这一视角,森对市场、效率、平等、民主、正义、失业、贫困等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作出了与现代经济学大相径庭的解说,从而在重大经济问题的讨论中重塑起伦理层面,这也是其在研究方法上的重大创新。以市场为例,森认为市场体系的优点绝非仅仅在于它拥有更高的效率,能够产生更多的收入、消费品和其他最终成果。在市场经济类型中,“用自由的劳动契约和不受限制的人身迁移制度,来取代人身依附性劳工和强制性劳工制度”即实现人身自由和就业自由,本身就是对发展的显著贡献,而不管它们是否有利于经济增长。森批评现代经济学家注重效率而忽略了平等和公平,强调收入贫困和收入不平等而忽略了与平等有关的其他因素!如失业、缺乏教育、遭受社会排斥,其结果导致了把自由只局限于效用、福利、实际收入等非常狭窄的经济领域,遗落了政治自由、公民自由等作为发展重要目的的其他自由形式。森告诫我们:“自由是一个具有内在多样性的概念……自由有千种风采可以展示。”发展乃是一种全面自由的扩展。这是森论述的自由的建构性作用。它揭示了实质自由对提升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性。把问题的最终归宿落实到提升人们生活质量,使人生活的更加幸福这一哲学开端上来,这有别于一般的“工具论”思想,而更体现为一种价值理性的复归,即向着开端的返回。

2.3 自由作为发展的手段――伦理的工具理性展现

森指出,自由除了作为发展的首要目的外,还具有促进发展的工具性作用。“自由的工具性作用,是关于各种权利、机会和权益是如何为扩展人类一般自由”,从而为发展做出贡献的,其有效性的根据主要来自“各种类型自由的相互关联性,而且一种自由可以大大促进另一自由”森列举了五种类型的工具性自由: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防护性保障,这些工具性自由不仅能直接扩展人们的可行能力,帮助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过有价值的生活,而且它们之间也能互相补充,互相强化,如政治自由对保障经济自由、防止社会饥荒等的作用。他驳斥了广为人知的“李光耀命题”,即提倡严厉的政治体制――否定基本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据说那样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森指出,全面的国际比较从来没有证明这一命题,大量的实证经验反倒确证,经济增长更多地与友善的民主制度而不是与严厉的政治体制相容。进一步,森再次引用了关于饥荒的研究结果,指出饥荒在世界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在有效运行的民主体制中,它通常发生在殖民地、权威主义社会以及官僚专制体制当中。这是因为“权威主义统治者,他们自己是绝不会受到饥荒的影响的,因而他们通常缺少采取及时的防范措施的动力。与此相反,民主政府需要赢得选举并面对公共批评,从而有较强的积极性来采取措施,防止饥荒或其他类似的灾难。”森还分别论证了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和防护性保障对市场机制、政治民主、公共教育、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等人类发展方方面面的手段性作用,说明人类的各种自由是相辅相成,同促同进的,而发展就是这各种自由的合力产物。既是合力的结果,那么为了更好发挥协同作用,更快推进发展,在确定发展首要目的时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某种单一自由,如经济增长,发展要着眼于一种全面自由的扩展。

参考文献

[1]阿马蒂亚・森. 经济学与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亚里士多德. 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3

关键词:物质变换断裂;协同进化;生态伦理;可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韩欲立,复旦大学社科部讲师,博士(上海 200433)

自从20世纪70年代绿色政治运动兴起以来,马克思一直被指责为一个反生态的政治思想家,但是生态马克思主义近20年来的进展,使我们有可能去清理马克思主义与生态学之间的理论债务,再现一个完整的生态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事实上,在文献全景视角下的马克思具备了一种更加深刻的和系统的生态唯物主义世界观,作为这个世界观的组成部分,生态伦理被马克思建筑在一个生态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之上,因而成为一种唯物主义的生态伦理规划。

一、马克思:一个普罗米修斯主义者?

在环境主义者那里流传着这样一个神话:马克思是一个普罗米修斯主义者(Prometheanism),因为据说历史唯物主义的进化论逻辑从根本上从属于启蒙运动传统,它的先验逻辑前提是坚信人的理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终将促进人类的福祉和历史的进步,而在马克思的文献中,环境主义者不满地发现马克思常常歌颂人类日益增强的对自然力的支配,这证据在《共产党宣言》里显得那么刺耳:“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1}事实上,许多来自历史唯物主义对立面的环境主义批判大多指出,相比较后期马克思对于生产和技术问题的讨论而言,早期马克思对农业、自然和社会等问题给予了更多的具有生态伦理意义的关注。{2}

吉登斯正是这种“存在着一个早期马克思和晚期马克思的生态断裂”的观点的拥趸。吉登斯认为马克思尽管在早期文献中显示出相当可观的对于生态问题的理论敏感,但是不久之后他对自然便采取了一种“普罗米修斯式的态度”。按照吉登斯的看法,马克思对如何“在阶级体制下转变剥削性的人类社会关系的关注并没有延伸到对自然的剥削上”{3},同时,在马克思那里,环境至多只是一种背景,而所有的价值都来源于劳动力。对马克思而言,是不可能去想象对社会物质生产力的自然限制的。如果说存在着对资源的完全利用的某种障碍的话,这种障碍在马克思那里是财产关系和法律义务造成的,而不是自然的先天条件。最终在马克思那里,生产的问题已经被资本主义解决,因而未来社会生产者的联合将不必如此严肃地考量稀缺资源的分配问题,也就是说在马克思那里不存在一个具有生态意识的社会道德需要。于是,马克思在被指责为“普罗米修斯主义者”的同时,也饱受伦理学上的一种生态指责:第一,无视生产对于自然的剥削;第二,无视自然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第三,忽视生产的自然限制的存在;第四,忽视自然的变化特性及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第五,忽视技术在环境退化中的作用;第六,仅仅依靠经济丰裕无法解决环境问题。

事实上,环境主义或者生态中心论的兴起是一个更大的思潮的分支,这个思潮就是兴起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后现代主义理论{4},后现代主义理论在哲学上对主体的解构,对同一性伦理原则的拒斥等也影响到生态中心的环境伦理理论,其表现就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理性主义伦理设定的拒斥,这种理论将伦理关系从人扩展到动物,甚至所有生物,要求放弃人在与自然关系中的主导地位,而把人视为生态系统之一个要素来与其他要素等量齐观,在伦理上,人不具有任何先验的优先之地位,相反,他应当从属于一个更加宽广的生态伦理的视野。总之,一种热情拥抱自然、以生态中心主义取代人类中心主义、以环境主义批判马克思的“普罗米修斯主义”的道德优越感,在20世纪的较晚近时期以来,越来越向许多反现代性伦理的生态伦理研究与实践者显示出致命的诱惑。{5}

然而仅仅从《共产党宣言》或者《资本论》的某些文本片段出发就断言马克思具有“普罗米修斯主义”的生态伦理倾向是不能完全令人信服的,事实上,这显现出生态中心论者的那种后现代主义的文本策略,即文本的抽象化和超历史化。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虽然仍然使用着费尔巴哈式的哲学语言,但是却已经开始发现一个新的世界一样,在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大工业时代,从16和17世纪就已经开始的“科学使得人类摆脱了自然的统治,并反过来成为自然的统治者”的观念深入人心,虽然在马克思的文本片段中显然可以看到这种对自然的“主导”、“统治”、“征服”和“控制”等的文本痕迹,但是对马克思文本的历史性考察使我们可以发现,在更广阔的文献背景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实质上不仅不是把自然界当成社会对立面,正相反,工业对自然的剥削、人对自然的宰制被历史唯物主义视为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暂时性和必然性阶段,它从属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自我异化过程,意味着人类社会同自然的异化和分离,但是,马克思并不认为这一阶段的合理性将持续下去,相反,在共产主义条件下,这个对立性阶段将丧失其合理性,从而必然会被社会向自然的回归超越。

如果我们足够严谨的话,并不难发现与生态中心论相反的众多证据,这些证据都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对自然和生态问题保持足够的理论敏感。在早期马克思那里,他强调“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6}。并指责在异化了的资本主义的条件下,“甚至对新鲜空气的需要在工人那里也不再成其为需要了。人又退回到洞穴中,不过这洞穴现在已被文明的熏人毒气污染”{7}。而在成熟时期的马克思那里,他决定从更加广阔的历史唯物主义框架来反对资本对自然的不道德的剥夺。马克思在《资本论》“机器和大工业”章的“大工业和农业”中论述道:“资本主义生产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到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8}工业化的农业生产越来越以高速度和高规模从土地吸取养分以制成工业品和农产品,而这部分农产品的消耗一方面无法获得自然条件下物质循环的补偿,另一方面,土地和资源从自然领域流向工业社会的速度越来越快。于是社会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断裂(metabolic rift)出现了,所以,“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了社会生产过程的技术和结合,只是由于它同时破坏了一切财富的源泉——土地和工人”{9}。

很显然,成熟时期的马克思之所以更加关注“生产”和“工业”,并非因为他是一个“普罗米修斯主义者”或者马克思缺乏生态伦理关怀,而是因为在他看来,对人的解放就是对自然的解放,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业和生产只能采取压抑和剥夺自然和人的不道德形式,资本主义大工业和农业造成的物质变换断裂是对自然的恶的根源,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生态伦理思想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的生态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基础之上,因而是表现出批判的伦理学特征,在马克思那里生态伦理就转变为更加广大的政治和经济变革的成果之一。而生态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由于对现代性伦理的前提的无批判性而使得它就其本质而言重新沦为“不(无)道德的环境伦理”。

二、从物质变换断裂到协同进化: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的生态经济学基础

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及其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完整统一是在成熟时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中体现出来的,因此,要重新发现生态伦理问题域中的马克思就必须从生态的角度重新发现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而约翰·贝拉米·福斯特(John Bellamy Foster)的探索将“物质变换”(metabolism)重置为一个生态化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概念。事实上,马克思从尤斯图斯·冯·李比希出版于19世纪40年代早期的《土地化学》中引出物质变换概念的社会生态学意义。马克思的理解核心是生态循环和社会关系之间的关系,资本主义使这两个方面都产生矛盾,造成恶化的环境危机。

1. 物质变换断裂

马克思对李比希著作的研究使他越来越接近发现自然的贫困与工人的贫困的根源都是在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对自然的贫困的集中而精彩的批判被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述为:“大土地所有制使农业人口减少到一个不断下降的最低限量,而同他们相对立,又造成一个不断增长的拥挤在大城市中的工业人口。由此产生了各种条件,这些条件在社会的以及由生活的自然规律决定的物质变换的联系中造成了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于是造成了地力的浪费,并且这种浪费通过商业而远及国外……大工业和按工业方式经营的大农业共同发生作用。如果说它们原来的区别在于,前者更多地滥用和破坏劳动力,即人类的自然力,而后者更直接地滥用和破坏土地的自然力,那么,在以后的发展进程中,二者会携手并进,因为产业制度在农村也使劳动者精力衰竭,而工业和商业则为农业提供使土地日益贫瘠的各种手段。”{10}物质变换概念解释了劳动过程中日益积累的自然的贫困以及自然与社会的对立,从自然的意义上看,物质变换代表着自然与社会通过劳动过程的中介而发生的实际的物质能量交换,这是一个物质过程;从历史的意义上来看,物质变换的含义则表征着一种被资本主义生产条件所异化了的需求和关系,因此,在物质变换概念里,自然异化与劳动异化具有了相同的根源{11},马克思指出,“不是活的和活动的人同他们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的自然无机条件之间的统一,以及他们因此对自然界的占有;而是人类存在的这些无机条件同这些活动的存在之间的分离,这种分离只是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中才得到完全的发展”{12}。于是,在马克思那里,物质变换概念成为通过人类的具体的劳动组织形式而表现出来的一个自我分离和异化的过程,因此它不但具有生态意义,同时也具有了更加深远的社会历史意义。自然的异化及其扬弃也同样被导向到关于人类自由和解放的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物质变换概念源于劳动过程,通过劳动过程人类传送着和转化着——但绝不是控制着——自然。于是,资本主义的劳动和自然的双重退化是无法摆脱地(辩证地)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它不仅预示了退化而且预示了解放。物质变换概念使得马克思得以将人与自然的关系表述为一种既包含了“自然造就之条件”,也包含了人类影响这一造就过程的能力。马克思曾设想过联合的生产者的未来社会,在这样的未来社会里,自由在自然必然性领域通过人类物质变换的理性支配而实现,而人的自由地与自然的解放则被充分完成了,因而,马克思的关于自由议题的筹划就被表述为:“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他们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3}。从物质变换断裂到自然的异化再到社会与自然的共同解放,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中,我们发现了一个清晰的关于生态经济学与伦理问题的完整证据链,在比较中,我们发现生态中心主义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后现代主义反“生产”式论证的抽象化和非实践特征暴露无遗,事实上,非人类中心主义在其无批判的前提上仍然是一种以计算和“理性与资本的狡计”为构成原则的伦理话语系统{14},脱离对物质生产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从而使得其生态伦理幻化为一种新的布尔乔亚意识形态。

此外,杰文斯悖论(The Jevons Paradox)从另一个角度也证明如果缺乏对资本逻辑主导的生产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基础,仅仅诉求在观念和行为中建立生态伦理规范,仍然不可逆转当前的生态环境危机。19世纪的英国经济学家杰文斯提出“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比如煤炭,只能增加而不是减少对这种资源的需求。这是因为效率的改进会导致生产规模的扩大”。{15}资本主义的积累强制最终必将导致生态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实践失效,对于自然的权利的主张并不会动摇资本主义通过革新创造出新的更有效率的生产和分配方式,新的技术革新造成更大规模的自然向工业社会的物质循环流入,在更大程度上强化了对自然的剥削。

2. 协同进化

从马克思的观点看,“以人类为中心”和“以生态为中心”的对立是一种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二元论,本质上仍然从属于启蒙时代以来的现代形而上学传统。马克思通过达尔文和摩尔根的中介发挥了协同进化的生态经济学概念{16},就其伦理意义而言,协同进化也表现出一种环境伦理的“双向尺度”标准,即人的尺度和自然的尺度的辩证统一,马克思参考达尔文关于动植物特殊器官的发展和专门工具的发展之间{17}的比较来发展他的协同进化观点,器官的进化,例如动物躯体的四肢,对动植物而言意味着生存工具或者生存技术的进化,在希腊语中器官(organon)也有工具的意思,与自然技术不同的是人类的技术是通过工具的社会生产而创造出来的,即它是人在社会中的生产器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哲学唯物主义和达尔文进化论的术语来揭示这种辩证的、实践的协同进化的物质变化之相互作用:“自然物本身就成为人的活动的器官,他把这种器官加到他身体的器官上,不顾圣经的训诫,延长了他的自然的肢体,土地是他的原始的食物仓,也是他的原始的劳动资料库。……劳动资料的使用和创造虽然就其萌芽状态来说已为某几种动物所固有,但是这毕竟是人类劳动过程独有的特征,……动物遗骸的结构对于认识已经绝迹的动物的机体有重要的意义,劳动资料的遗骸对于判断已经消亡的社会经济形态也有同样重要的意义。”{18}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主义的协同进化观点对认识马克思主义的生态伦理的实践唯物主义基础极其重要,协同进化观点表明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任何片面强调“斗争”与“合作”的环境伦理话语都缺乏辩证的方法论基础。

在唯物主义的自然观看来自然和社会不可能是极端对立的两个范畴,透过劳动的中介,自然和社会在“物质变换”过程中是协同进化(co-evolution)的。因此,“问题不是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对立问题……而是一个两者(人和自然)共同进化的问题”{19},社会和生态环境体系的协同进化使得环境系统反映了社会制度的特性,比如知识、价值观和世界观等,同时社会系统也反馈生态环境系统的特性,例如物种变迁、生产力和自然动力等。协同进化的生态经济学观念也表明,在物质变换的经济活动中,它对生态系统的作用以及必要的社会建制和秩序调整之间形成了一个可反馈的回路,其中“生态环境处于基础层级,生产和消费处于协同进化的中心层级,技术、制度和世界观代表了边界条件”{20}。对自然与社会的伦理评价涉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辩证特性,当深层生态伦理(deep ecology)在最大化地主张自然权利的同时,它实际上也是一种社会的自我保存,即保护那些被人类实践所改造了的东西。因此,对生态伦理而言,最为本质的问题存在于如何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更加先进的工业条件之下,解决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断裂问题,而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马克思认为有必要通过人类学研究了解人类财产形式的历史变迁,获得更多关于人类社会各种形态下人与自然关系以及生存方式的知识,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史,从而获得更多的关于超越异化存在的潜在能力。这也是为什么马克思晚年主要致力于人类学研究,而不是继续完成《资本论》的原因。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在经验异化之际深入到历史的一个本质性维度中”{21}去了。于是生态中心论的伦理主张仍然浮在历史的表面,无法在生态的意义上真实地理解人类生产和再生产方式的转变带来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变迁。

从本体论方面看,绿色运动和环境伦理将人类与生态的关系设定为价值问题是缺乏哲学唯物主义自然观基础的;从方法论方面看,“人类中心”与“生态中心”的对立设定是形而上学方法的必然结果。这种想象的二元论显然忽视了人类和自然界之间协同进化的物质变换关系。而当代生态伦理要超越这种对立,就仍然要回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生态的政治经济学原则上去,对于实践唯物主义而言,“不仅在于这种唯物主义强调物质—生产条件这个社会前提,以及这些条件如何限制人类的自由的可能性,而且还因为,在马克思那里,至少是在恩格斯那里,这种唯物主义从来没有忽视这些物质条件与自然历史之间的必然联系,也就是与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必然联系”{22}。因此,真正的生态伦理的可能性需要同时具备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两种观点。

三、可持续发展、生态伦理与社会主义

在当代的生态伦理话语体系中,从“荒野自然观”到“自然的内在价值”论都强调可持续发展的代际伦理的可能性建立在给予生态系统以独立的道德权利的基础之上(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并不同意这一点),然而,对生态中心主义者而言,自然的“被注入”内在价值恰恰体现了主体性只能是人类的主体性和人的自由意志,自由是伦理的前提条件,如果不是出于自由意志的行为,那么是不存在道德范畴的。而由于自然显然没有自由意志的,“自然的内在价值”就其生态伦理的哲学基础而言,虽然主张环境的权利,但仍然是具有自由意志的理性人为自己的行为立法,以限制人对自然的破坏能力,它的本质并没有超出对自然的有效可持续占有的工具理性逻辑轨迹。生态中心论的“普遍性逻辑”将自然的权利普遍化,但是没有回答既然人类与自然的生态权利是平等的,那么生态中心主义如何保证人类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必然要解决这个悖论。

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当代生态伦理提供了另外一个可能性。对马克思来说,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伦理的价值目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自然与社会物质变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正是物质变换断裂的一个必然反题,他把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看做是自然加诸人类生产的必不可少的东西,“从一个较高级的社会经济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利用者,并且他们必须像好家长那样,把土地改良后传给后代”{23}。既然物质变换断裂的根本原因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剥夺性增长的本质,但作为一种全球性布展的生产体制和制度建制,物质变换断裂的重新弥合必然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扬弃一样同属于一个全球性的运动过程,同时它也为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代际平等的伦理关系提供了生态经济学基础。

对马克思主义来说,生态伦理建构的虽然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但究其根本仍然是人与人的关系,在现代性的资本逻辑强力统治之下,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超越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功利往伦理,这不只是一个像某些环境主义者{24}所言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对社会和伦理关系进行根本变革的问题。需要进行的根本变革就是向一个由联合起来的平等的生产者所控制的社会的变革,其特点是自由的扩展和民主与平等的扩展,同时对自然和社会采取一种非功利主义的态度。于是,可持续发展作为代际平等的伦理关系,生态伦理作为人与自然平等的伦理关系,社会主义作为人与人平等的伦理关系取得了一致的哲学基础。

如何在经济发展策略和生态伦理规划双重视域下既满足目前的需要,又不危及子孙后代满足他们的需要的能力?这条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之路必然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紧密联系在一起,不过,提到“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议题,往往使得我们联想到的是苏联社会主义的经济和生产力增长的强制性,而不是人的社会交往关系和需要的发展。在苏联体制中,计划和集中的生产过程被严重歪曲为为了生产而生产的社会主义的必然性经济规律,丧失了关于人的真实需要的视野,因而最终导致了一个新的阶级结构,这个阶级结构的本质是不平等的,在人与人的社会不平等基础之上,苏联的社会主义必然无法获得人与自然平等关系,它所导致的生态危机(如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甚至比资本主义体制更加深重。因此,可持续性在本质上是与生态经济学极度相关的伦理愿景,而生态经济学就其超越传统政治经济学的“经纪人”和“理性人”达到“全面自由发展的人”的伦理维度而言,必然与社会主义的以需要为界限、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根本原则发生勾连。于是,马克思的断言比以往更加响亮地回荡在我们耳边:“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25}。

四、结 论

我们已经证实,目前在生态伦理和生态社会学领域对马克思的指责在思想根源上从属于后现代主义的后唯物主义生态诉求,其基本逻辑为:生态危机只有在物质丰裕的条件下才会显现,但其解决方案往往忽视从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运动过程方面对生态退化寻找答案。相反,后唯物主义生态诉求之关注点主要放在了生态危机成因的文化因素上,詹姆斯·奥康纳就将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缺陷指认为:“关于生产力的传统观念忽视或轻视了这一事实,即这些生产力从本质上来说是社会的,它们包含着人的协作模式,这些模式是深深植根于特定的文化规范和价值观之中的。”{26}从物质条件中抽象出来的文化因素,往往成为后唯物主义生态观念对马克思的“普罗米修斯主义”批判的主要根据。这种生态观念仅就抽象的观念形式而言,从逻辑上似乎说得过去,但是从更加广大的伦理实践和政治运动角度来看,它很难对现实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而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态学以及建立在对马克思生态政治经济学重新发现基础之上的生态伦理,把物质变换和协同进化作为其观念进展的物质基础,从而能够更加深刻地介入当前生态危机问题的历史本质维度中去,对马克思主义而言,生态伦理应当成为更为广阔的可持续性伦理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性环节才能够将自己从抽象伦理实现为现实的伦理。

注释

{1}{7}{8}{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7页,第579-580页,第579-580页,第579-580页。

{2}并非所有环境主义者都认为马克思早期思想比较富于自然与人的问题的生态维度的探讨,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自始至终都是一个反生态的普罗米修斯主义者。参见John Clark:“Marx’s inorganic Body”,Environmental Ethics,1989,(11)3和Victor Ferkiss:“Nature,Technology and Society”,New York:University Press,1993.

③Anthony Giddens:“A Contemporary Critique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1,pp.59.

{4}尽管从观念意义上考证,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基础在19世纪边沁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已经以“动物同人一样具有共同的对痛苦的感受”的功利主义原理表述了动物的伦理权利,但是从伦理实践来看,生态运动将自然视为伦理对等物,并实际地推动了社会共同体在行为规范和法律规范等方面的进展。

{5}此处借用鲍德里亚的“诱惑”(Seduction)概念来表述后现代主义哲学—经济学意义上对“生产”原则的逆反,对生态中心主义而言,要消除人类中心主义,就必须消除既作为权力的基础,又是作为权力的表征的“生产”的历史基础地位。因为“诱惑是被生产—经济价值逻辑祛魅至死的……对于资本家来讲,通过物性生产对象化地改变客观对象是成为真实统治者的唯一正事。”(参见张一兵:《诱惑:表面深渊中的后现代意识形态布展》,《南京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现代社会的生产强制正是造成生态危机和人类灾难的哲学-经济学根源。

{6}{2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6页,第57页。

{10}{13}{18}{2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18-919页,第928-929页;第209-210页,第878页。

{11}{15}John Bellamy Foster:“Marx’s Ecology”,Monthly Review Press,2000,pp.158,pp.94.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1页。

{14}综合生态中心主义的有关“环境伦理”的文献,可以发现潜在的真实逻辑前提乃是以唤起社会的生态理性来对资本及现代性所释放的潘多拉魔盒——欲望来加以节制,以实现欲望和需要的可持续之实现,因此,从根本原则上生态中心论的环境伦理仍然是建立在欲望的现代经济学基础之上的。

{16}{19}{22}J·B·福斯特:《马克思的生态学:唯物主义与自然》,刘仁胜等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32-248页,第13页,第22页。

{17}达尔文:《物种起源》,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50-179页。

{20}I. Matutinovic:“Worldviews,Institutions and sustainability:An Introduction to a Co-evolutionary Perspective”,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World Ecology,Vol.14,No.1,2007.

{21}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401页。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4

〔论文摘要〕通过对经济伦理学学科发展的剖析,阐述了如下经济伦理观点:经济伦理学应定位为应用伦理学;其研究范围应包括经济制度的道德评价、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中的伦理研究、经济活动者及其经济行为的道德评价等;其分析方法则在于运用功利主义思想、康德的道德法则以及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等。

    理查德·t·德·乔治(richard  t.  degeorge)既是美国经济伦理学研究的代表人物,亦为当代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开创者之一。对于其经济伦理思想,国内学界多停留于一般性介绍和规范应用的层次,缺乏专门研究。本文拟从剖析其关于经济伦理学学科发展的思想人手,简要说明其经济伦理观点。

一、对企业非道德性神话的分析

    所谓企业非道德性神话,指的是美国人对于企业经营所持的一种普遍观念,即,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赢利,在经营活动中进行道德考虑不合时宜。这里的“非道德”并不意味着“不道德”。它其实是指对企业根本目标的一种定位:企业经营既然以赢利为终极目标,那么直接关注道德就与企业的性质背道而驰,在相当程度上可认为是虚伪的表现。这样看,企业非道德性神话的本质含义就是,“伦理与企业经营是两码事”。德·乔治认为,这种观念实际上站不住脚。

    第一,它偏离了美国的现实生活。德·乔治认为,美国社会关注着企业行为的道德性,对企业不道德的决策保持着高度敏感。这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即,媒体报道商业丑闻所带来的公众反应、公众组织、商业伦理的研究以及公司开展的伦理项目。这样看,企业非道德性神话未获全社会的一致认同。而且这种公众诉求也对企业产生了一定的道德压力,促使它们在决策过程不得不考虑伦理因素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第二,它偏离了美国企业的价值观体系。德·乔治认为,企业非道德性神话对美国的自由经济制度中的自由观念做了绝对化的理解,在企业经营的实践中则混淆了自由观念与如何使用自由之间的差别。

    在德·乔治看来,经济自由的观点是“以在自由经济制度中经营者所必备的成熟度、知识水平以及责任心为主要依据和基础的”,其价值预设是“所有人都希望维护个人的利益,每个人比其他任何人都更清楚自己追求的目标”。换句话说,自由的经济制度只是实现经济自由的环境,其目的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充分实现其利益。但个人能否充分实现其利益,还在于能否合理地利用、并维护这一环境。因此,就其实现来说,自由同时也意味着责任:一方面要自我负责,要对自我行动目标的选择负责,需要培养相应的责任能力。另一方面要对维护自由的制度环境负责,自觉地将自我的经济目标约束在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总之,经济自由并非意味着,只要不违反各种法律规定,即可任性而为,而必须以相应的责任感和责任能力为前提。非道德性神话“通常强调获取收益的愿望而非对自身利益进行选择的自由”“。就此而论,它偏离了美国经济制度所蕴涵的自由理念。

    德·乔治进一步指出,自由虽然是美国的自由经济制度核心价值,但其他的传统价值观念如公平与机会均等等理念也值得尊重。然而,美国经济制度蕴涵的功利主义与效率至上的价值理念,难以与公平和机会均等的传统价值观相协调。具体说,在经济实践中仅靠自由经济的制度,只能保障形式意义上的公平与机会平等,在调适实质公平方面则不足;对于功利主义与效率至上原则,由于美国人注重其实践性而非理论性,由此难免会带来竞争方面的消极效果。对于美国自由经济制度诸如此类的缺陷,非道德性神话的信奉者未予正视。这里德·乔治隐含的观点是,自由的经济制度既然为企业经营者提供了实现其经济自由的环境,那么他们就有责任不仅去维护,且有必要来改善这一环境。也就是说,无论从个体还是社会的角度看,企业合理的行动方式不应是去利用制度的缺陷,而应以一种负责的态度在经济实践中弥补制度调节的不足。显然,要做到这一点,企业需具备相应的道德敏感度和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毋庸置疑,德·乔治的上述反驳乃针对美国的现实观念而言,应联系美国文化的语境来理解其论证的有效性:其一,公众对企业道德性的关注之所以成为有力的反驳论据,应联系美国当代生活的民主化来理解。从民主的观念看,判断一种观点的合理性,合乎民意是其标准之一。非道德性神话既然与民意相悖,则不足以解释和说明美国观念的现实,其合理性亦应遭受质疑。其二,作为美国企业中流行的一种“传统”观念,非道德性神话之所以需要修正,亦当从美国实用主义的哲学传统看。也就是说,一种传统观念是否需要修正,其衡量标准首先在于它能否有效应对生活实践中的问题,以发挥规范和优化现实之用。就此而论,非道德性神话之所以不合时宜,经济领域之所以要求伦理规范的介人,在企业决策中须纳人伦理考虑,这些主张首先并非抽象思辨的结果,而是经济实践提出的要求,即,为了更好地说明经济领域中的伦理问题,并为之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换句话说,由于当代经济领域中的伦理问题趋于尖锐化和普遍化,力求在当代经济实践的背景下建立经济与伦理的合理关联。而当代经济伦理学最初以一种社会运动的形式出现,这一事实无疑为其理论的实践和问题面向提供了有力的证明。

      二、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建构

    对非道德性神话的反驳,为重新思考企业与道德的关系扫除了观念障碍。那么,在当代美国的经济实践背景下,企业与道德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或者说可以从哪些方面人手去思考两者的关系?德·乔治做了一个大致的勾画,即“企业的道德背景、所有权的基础、企业的职责、企业与法律以及不断变化的经营使命”。这五个方面可视为从企业层次来思考经济与伦理之间关系的五个主要的问题领域。对此的说明,可以揭示两者在新的经济背景下所呈现出的关系之复杂性,因而需要相应的专门研究。同时它也提示出两种基本的研究进路,进而有两种形式的经济伦理学:“一是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出现的经济伦理学,二是作为伦理学整体范畴组成部分的经济伦理学”。前一种实对应于美国式的企业伦理学,其侧重在实践操作层次,可归为较前沿的企业管理的范围。后一种则注重伦理学方法的运用,以对经济伦理问题进行理论解释和规范指导。严格说来,后一种才是具有相对独立的学科意义的经济伦理学,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德·乔治提出了如何构建经济伦理学的基本思路。

   首先,德·乔治将这种经济伦理学定位为一种专业伦理学或者说应用伦理学。按照他对专业伦理学的界定,经济伦理学是一般伦理学在经济领域的应用,即,运用一般伦理学的方法来解决经济领域的具体问题,其中主要是企业经营中的伦理问题。从这样的理解出发,他将经济伦理学的内容概括为五个方面:其一,用一般伦理学的原理对经营活动的案例进行伦理分析。其二,对用于各种经济组织的道德术语进行元伦理分析。其三,分析用于评价企业结构的各种术语。其四,为解决经济伦理问题,可能会涉及与问题相关的其他知识领域如哲学、经济学等,而进行相应的研究。其五,描述值得推崇的道德准则和典范式的道德行为,其行为者可以是经营活动参与者,也可以是具体企业。

    其次,从其研究的面向或进路看,经济伦理学可一般地理解为包含以下三个相互联系的层次,同时又可分别对各层次进行独立研究:第一个宏观层次研究对经济制度的道德评价,以及该制度的替代方案及其调整问题;第二个中观层次研究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中的伦理问题;第三个微观层次研究对经济活动者及其经济行为的道德评价。在扩展的意义上,研究国际化的经济活动,主要是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中的伦理问题,可视为经济伦理研究的第四个分析层次。

    最后,德·乔治认为,对经济伦理学的作用和目标不能作过高的要求。它能帮助人们认清经济伦理问题,并为其解决提供更系统的方法和更有效的分析工具,但不能改善任何人的道德水平。其“最终目标既不是维持现状,也不是激烈的变革,而是对需要变革的方面提出补救的办法,是对合乎道德的事物进行充分的保护”。要之,其经济伦理学的目标可概括为两方面:一是有效地解释和说明现实的经济伦理问题,二是为解决经济伦理问题提供规范指导,为提高经济决策的伦理质量提供合理的方案。

      三、经济伦理学的分析方法

    在德·乔治看来,经济伦理学的分析方法首先来自一般伦理学方法在经济领域的运用,那么,发展研究方法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建立伦理学方法介人经济实践之间的桥梁,以分析企业经营中的伦理问题。

    在其《经济伦理学》中,德·乔治发展出三种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和运用功利主义思想、康德的道德法则以及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分别扩展为其经济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分析方法[i7sa,道德法则评判方法,以及权利与公正原则的应用方法,并说明了运用这些方法进行分析的具体步骤。由此他进一步贯彻了将经济伦理学定位于应用的思想,使伦理学方法能有效地介人现实的经济伦理问题。

    就他发展方法的过程看,特点有二:其一,这三种分析经济伦理案例的方法,所依据的伦理理论无一不在美国有深厚的传统。而他又认为,虽然三种方法的思考路径有别,分析出来的结论却大同小异。在当代合理多元主义的伦理学对话背景下,这或可视为一种注重运用本土资源的自觉。其二,他并非直接运用某个伦理学原则作为经济伦理学的分析方法,而是通过发展出相应的道德分析步骤,将对原则的道德理解与对经济实践过程的把握相结合,从而将一般的伦理学原则展现为经济实践中的伦理推理。显然,这是一种沟通一般伦理理论与经济伦理实践的努力。

    值得追问的是,作为一门学科,经济伦理学有没有属于自身的研究方法?他在《国际商务中的诚信竞争》中提出了“伦理置换”( ethical displace-ment。另译为“伦理移植”)思想,在某种意义上,它可以视为一种表现了经济伦理学作为应用学科而特有的方法。

所谓“伦理置换”,指的是在某一层次上无法解

决的伦理问题,可以置换到上一层次上以寻求解。这是一种应对伦理困境的方法。在个人层次上无法解决的经济伦理问题,可以置换到企业层次以求解决;企业层次的伦理困境,则可以反映到制度层次来讨论,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四、德·乔治的经济伦理观点

    可以就以上三方面的梳理作简要分析,以揭示德·乔治的经济伦理学包含了何种经济伦理观点,

或者说,是出于何种关于经济与伦理之间关系的看法,而构建其经济伦理学。

    首先,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针对的是现代化进程中经济与伦理相脱节的问题。非道德性神话的破产,一方面说明,秉持“经济与伦理无涉”的“传统”企业经营观念,难以适应当代“新经济”的运作方式,不足以应对其中凸现的伦理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说,以此观念来主导企业经营,其副作用日益明显,并与人们日常的道德期待相悖。企业伦理研究作为一种社会运动的兴起即为明证。在此意义上,非道德性神话也可以视为引发当代经济伦理问题的一个重要的观念原因。德·乔治的判断是,经济运作中排斥伦理考虑,这一现状是不合理的,必须面向当代经济实践,建立经济与伦理的有效联系。

    其次,从其学科构建看,德·乔治注重以经济实践为基础,进行经济伦理规范的整合。其中包含的经济伦理观点可概括为:

    第一,伦理与经济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建立合理的关联。这要求有一种面向现实和问题的态度,即,从理解经济的现实出发,选择适当的伦理方法去介入现实,以说明问题所在,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

    第二,既然以实践和问题为主要面向,那么其经济伦理学对经济与伦理关系的改善也是实践意义上的。实践首先要求可操作性,一般伦理学作为分析工具和方法介人经济伦理问题的方式是直接的。也就是说,这些工具和方法本身是否合理,它们介人经济领域的问题之时是否需要某种新的理解或修正,或者说经济伦理学是否需要基于对经济与伦理关系的深层探讨,而确立属于自身的专门理论,在他看来,并非其经济伦理学关注的主要问题。

    第三,他所提出的“伦理置换”方法,对于在实践中整合出有效的经济伦理规范具有特殊意义,可以视为其经济伦理观点的具体化。由此可以将实践中经济与伦理关系中的问题逐步反映到理论中来,并作有针对性的探讨。比如,一个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却发现因此而在同业竞争中日益处于不利的地位。我们固然可以说,既然是道德责任,那么就不应因为效益的原因而放弃,否则只是工具性的、虚伪的道德。然而这种“德福背反”的状况毕竟不合理,那么就可以置换到制度的层次来思考,通过改善制度以减少“德福背反”的状况。一种合乎经济伦理的制度应该往保障“德福一致”的方向发展。

    最后,德·乔治将其经济伦理学定位为一种应用伦理学,可以通过分析这种“应用”的性质,以进一步理解其经济伦理观点。分两点看。

    第一,作为应用学科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学研究,显然有别于以经济实践者为主体的、作为社会运动的企业伦理学。它在自觉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张力的同时,积极寻求两者相通的桥梁,从而如何让伦理学方法得以有效地介人经济实践,当为经济伦理学的基本研究取径。这一点可以从他对经济伦理学的目标定位来说明。

    表面看,其目标定位较为“卑微”:经济伦理学只是就经济决策的伦理方面作评判,并提供予以改善的参考方案。它既非意味着直接就决策优劣作判断,更不是要代替企业去做决策。然而这一卑微的定位包含了合理的考量:究其实,经济伦理学虽然以现实为主要面向,但也正因此就必须看到,现实的决策之合理性,依赖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伦理因素只是其中之一。这样看,这种“卑微”,与其说是强调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局限性,不如说是表达了对现实的复杂性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研究的尊重。换句话说,不能以关注现实为借口,而确立一个理论所达不到的目标:一方面,理论总是力求从某一方面去描画和优化现实。经济伦理学只是力图充分说明经济生活中的伦理因素及其重要性,并提出改善的方案以供经济实践者参考。它“并非万应灵丹,只有当那些掌握实权的关键人物采取恰当的行动之时,经济伦理学才能充分发挥其效用”。其目标不能是膺越的。另一方面,要实现这一目标,其关键在于通过冷静的分析而增强其理论说服力,以“获得更多的关注与支持”,而不是要基于“激烈变革”的实践狂热,去直接发起各种改变现状的社会运动。

    第二,经济伦理学被定位为“应用”,但既要发展为一门学科,若缺乏自身的基础理论,则其独立性不显。德·乔治显然未在经济伦理学的范围内对经济与伦理的关系做深层次的探讨,而采取了悬置基础问题的态度。但就我们的理解,这一态度可以从其相关论述得到解释:其一,道德多元的事实。在其《经济伦理学》第二章,德.乔治用相当的篇幅讨论了“传统道德与伦理相对论”的问题。在他看来,在当代美国乃至西方的伦理生活中,占主导的是道德多元的观点,经济伦理学不能无视这一观念事实。这意味着只能形成多种特定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学,在基础问题上则难以达成统一的、尤其是成体系的观点。当然,这种“特定”也意味着,从某种传统价值观出发,可以形成相对合理的经济伦理学理论和方法。其二,就它与一般伦理学的关系看,经济伦理学的基础问题或可在哲学伦理学中探讨,或有待通过经济与伦理在实践中整合,然后才能反映到理论中。在此意义上,至少在目前,经济伦理学可以视为一般伦理学的附属学科。这种注重实践整合的态度无疑也体现了美国的实用主义传统。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5

论文关键词: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经济伦理;经济;伦理

经济伦理(businessethics)~为一种思想体系,在西方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先哲们,并在西方的文化、宗教、哲学等领域都留下了丰富的资源。美籍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在其著作《伦理学与经济学》中指出,经济学在历史上是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而发展起来的,这一事实对于理解经济学的本质至关重要。就经济学的伦理学根源而言,他指出,“有两个中心问题尤为根本:第一个问题是关于人类行为的动机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社会成就的判断。”也就是说,对人类的经济行为动机和社会成就的判断总是作为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正如武汉大学的乔洪武教授所说,经济学家们的经济伦理思想不仅构成了经济思想发展史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对他们所处时代的经济决策和经济生活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研究经济学家的经济伦理思想,已逐步成为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领域。

回顾整个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其演变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古希腊时期的经济伦理思想、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经济伦理思想、新古典经济学派的经济伦理思想以及现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其中主要是围绕着亚当·斯密的“道德人”与“经济人”的关系问题——“斯密难题”而展开的。

一古希腊时期的经济伦理思想

阿马蒂亚·森说:“经济学与伦理学的传统联系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enicomacheanethics》)的开篇,亚里士多德就把经济学科与人类行为的目的联系起来,指出了经济学对财富的关注。”

尽管现代经济伦理的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左右,但追根溯源,经济伦理思想的起源是在古希腊。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德性主义认为,善和德性是至高无上的,人应当克制自己的物欲以追求道德、精神生活,超脱物欲诱惑,追求智能与真理;而以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为代表的快乐主义,则有别于柏拉图派的观点,主张道德与物质利益密切相关,“快乐与不适”决定了有利与有害之间的界限。为了调和上述两种对立的伦理思想和体系,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总结性伦理学说,他指出:“在财产问题上我们也得考虑到人生的快乐和品德这方面。自私固然应当受到谴责,但所谴责的不是自爱的本性,而是那超过限度的私意——譬如我们鄙薄爱钱的人就只因为他过度的贪财——实际上每个人总是多少喜爱这些事物,如自己的以及财务或金钱的。人们在施舍的时候,对朋友、宾客或伙伴有所资助后,会感到无上的欣悦。”同时他认为,正是人性的“不善”才会导致经济交换过程中的败德行为,他说:“对毁约行为的,对伪证行为的判罪,对富人的阿谀奉承,等等,据说这些现象都是起因于私产。但是这些罪行系出于另一全不相干原因——人性之不善。”

可以说,在古希腊思想家中,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比较明确地提出了伦理的经济内涵,并进一步提出经济与伦理之间的关系。经济学研究最终必须与伦理学研究和政治学研究结合起来,这一观点也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politics)中得到了说明和发展。因此,亚里士多德堪称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研究的奠基人。

二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

经济学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开始于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派。马克思说:“古典经济学在英国从威廉·配第开始,到李嘉图结束,在法国从布阿吉尔贝尔开始,到西斯蒙第结束。”而亚当·斯密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派中是一个集大成者,他不但穷其毕生精力创作了划时代的经济学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国富论》),而且以道德哲学教授的身份撰写了伦理学名著《道德情操论》。

纵观这两部巨著,不难看出《道德情操论》是《国富论》的基础,《国富论》是《道德情操论》道德哲学中蕴涵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案例。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系统地论证了自由市场经济是唯一符合效率与幸福原则的经济制度,他的《道德情操论》则试图对物质经济的运行予以强有力的精神指导。由此出发,斯密界定了关于市场经济道德基础的六大原则,即自尊、自爱、同情、互利、正义和虔诚,而且斯密认为市场的运行应当以这六大原则为道德前提。这一观点后来在将经济学和伦理学结合得最为紧密的穆勒的功利主义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总理曾经说过:“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各位都很熟悉,他所著的《道德情操论》同样精彩。”温总理的话是对着两部论著的恰当评价。

可以说,斯密同时受到大卫·休谟的道德情操论和哈奇森经验主义功利论的影响,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也从而实现了经济学研究与伦理道德哲学研究(或者可以称为“经济人”与“道德人”)的“联姻”。正如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布隆克所指出的:“亚当·斯密是把他的经济分析与道德分析作为相互补充,而不是用经济分析取代道德分析。”

亚当·斯密的这两部著作的历史、学术地位是没有人能否定的,但后人对其中的“道德人”与“经济人”阐述的不同理解所引发的激烈争论,形成了经济学说史上所谓的“斯密问题”或“斯密难题”,或称“斯密悖论”。而这场争论,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延续了近百年,并形成了“对立论”与“统一论”两种不同的观点。

三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

新古典经济学是指19世纪70年代由“边际革命”开始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马歇尔经济学说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学流派。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剑桥大学的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马歇尔以折衷主义手法把供求论、生产费用论、边际效用论、边际生产力论等融合在一起,建立了一个以完全竞争为前提、以“均衡价格论”为核心的相当完整的经济学体系。从19世纪末起至20世纪30年代,新古典经济学一直被西方经济学界奉为典范,成为当时经济理论的主流。新古典经济学学者主要关注的是如何确定市场交易条件,即如何确定价格;而他们不再关心的是市场交易的公正性和等值性。因为在他们对经济学前提的假设中,新古典经济学提出:市场主体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市场机制在既定不变地运行、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完全信息。由此他们提出了“帕累托最优”的概念。在这里,人们可以看到,伦理道德被看作是完全竞争市场的一个隐含的既定条件,是一种完美的、理想的经济伦理状态。

这一阶段的经济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是:完善了“经济人”的假说,完成了“经济人”的伦理定位;提出了功利主义福利经济学,修正了古典学派的公平观;论证了经济与伦理的相互关系。但是,正如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指出的:“道德的力量也是包括在经济学家必须考虑的那些力量之内。”可见,在新古典经济学派,虽然实证经济学占据主流的分析方法,但规范分析仍然是经济学中重要的分析方法;虽然数理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和博弈论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在实证经济学的许多理论和命题中仍然包含着明确的或含蓄的伦理观与价值观。

四现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是以凯恩斯的思想为代表,特别是在他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所集中表达的价值观念: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决非是万能的,在市场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理应发挥直接干预和调控市场经济的作用,才能有效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转。凯恩斯在经济伦理上还有一个思想,就是鼓励奢侈,反对节俭。他认为节俭对个人来说是美德,但却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因为如果无人消费就组织不起生产。他举了两个例子加以证明。一个是埃及金字塔例子,另一个例子是英国作家和经济学家贝尔纳德·孟德维尔的《蜜蜂寓言》。显然,凯恩斯是用了社会的标准来评价节俭伦理的。

而当代西方经济学别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的经济伦理思想。经济与伦理,从古希腊、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合”,到新古典经济学派的“分”,再到阿马蒂亚·森这里,经济学终于向伦理学复归了。正如瑞典皇家科学院在阿马蒂亚·森的获奖公告中所言——“阿马蒂亚·森结合经济学和哲学的工具,在重大经济学问题讨论中重建了伦理层面。”而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索罗干脆称阿马蒂亚·森为“经济学的良心”。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6

一、经济伦理理论现实化的深沉呼唤

所谓经济伦理,是指规范和调节经济活动过程中各经济主体相互关系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经济活动中的中心问题是经济决策问题。因此,经济伦理就是关于经济主体经济决策行为的伦理,研究经济伦理就是研究经济主体决策行为中的伦理问题。经济主体在作决策时,首先需要的是知识,知识和信息可以使决策更全面和完善,方案选择更为合理,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这一特点决定了经济伦理研究当然首先是理论研究,属于伦理学的理论探讨部分。众所周知,整个伦理学学科构成体系中首先是理论伦理学部分,这部分的任务主要是发现道德规律,告诉人们已做的是什么,属于认识论。经济伦理研究也有认识论的内容。她要解释经济主体经济决策的道德现状,证明不道德的经济决策行为为什么不道德,并指出经济主体走出不道德决策行为的可能性选择;她要阐述经济决策的道德知识、道德规则。我们可以以经济伦理主体为依据,把经济伦理的认识论内容具体化为三个层次:与政府经济决策密切相关的制度、秩序、政策、运行体制与方式的宏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企业或公司、工会、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等中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企业家、经理、雇主、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投资者等等个体的微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这三个层次表明,经济决策活动中存在大量的复杂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都首先需要研究者通过理论思维加以准确把握。

但与此同时,经济主体在作决策时也需要价值判断,好的、正面的价值能帮助决策达到更高的伦理水准,更为民主化,使决策更符合伦理道德标准,即保证决策的正当性、伦理性。这一特点又决定了经济伦理研究同时也属于实践伦理学。

实践伦理学主要是应用道德规律,告诉人们实践中应做的是什么,这是实践论的。经济伦理研究的实践论,就是美国W.A.弗兰切(W.A.French)等人提出的“通过激发道德想像、促进道德认识、整合道德与管理、强化道德评价等手段”,[1](P9)来培养经济主体在决策中的道德推理能力的部分,其目的是澄清和化解经济决策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利益冲突。乔治?恩德勒(GeorgesEnderle)说,经济伦理发展的动力应该是追求一种“新实践”,这种“新实践”有两方面:一是强调实践对理论的优先性,即经济伦理研究应该面对经济实践中的决策和行动;一是强调批评和建设性的任务,即经济伦理研究不能仅仅简单地扞卫现状,而必须具有创造性、能开启实践的新视野。在他看来,决策和行动的实践是经济伦理研究的试金石,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上改进决策和行动的伦理质量是经济伦理研究的目标。[2](P5-9)

这里的“改进”一词就充分反映了经济伦理研究又同时是实践研究的特性。既然经济伦理研究既是理论研究,又是实践研究,那么,这就要关注“实现”问题,也就是说,要让理论与实践有机勾连起来,以达成经济伦理理论的现实化。因为经济伦理理论不过是人们关于经济决策实践中伦理问题的认识的系统化、理论化的反映,它来自于人们的经济伦理实践,但它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实际、彻底,还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列宁说:“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3](P183)这就是说,实践不仅直接就是一种现实的物质活动,而且还能够把经济伦理认识和理论变成直接的、实实在在的现实。

同时,经济伦理属于伦理学问题,而伦理学比其它学科更强调实现问题。应该说,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任何学科如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甚至纯粹的思维学科如逻辑学,没有不关注自己如何变为现实的方法问题的。但与它们不同的是,伦理学更为强调实现问题。亚里士多德指出,伦理学所探索的就是实践这种属人的活动,而且这种活动不同于一般的活动,而是实现活动。康德认为,伦理道德是一种实践理性。马克思则将其改造为实践精神。其意是指,伦理道德首先是一种知识、一种精神性的价值,但它又是以指导行为方式为内容和目的的,因此它又是实践的。人们只有在理解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又认真地践履它,做到知行统一,才能算得上真正懂得了它。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才说,伦理学并不是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4](P504)同样,作为伦理学所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的经济伦理研究也要关注其自身如何在经济决策实践中得以实现的问题。因为经济伦理是经济活动领域的实践精神,需要政府、企业组织及企业人员、其他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士真心实意地践履,才能取得普遍化的资格和旺盛的生命力。

自从经济伦理研究传入国内以来,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有新意的命题,但坦率地说,这些命题都显得抽象、空洞,因而对经济实践产生的影响力非常有限。经济伦理问题本应是非常鲜活的且吸引人的问题,但由于这些命题没有具体地联系经济实践和企业实际,所以经济伦理研究有日益演变为死气沉沉的知识体系或没有具体内容的纯粹的概念游戏的危险。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导致理论上“自说自话”、“自娱自乐”,而实践上实业人士对经济伦理结论根本就不信任。其原因就在于经济伦理研究没有面向活生生的经济实践,而与实践脱节的原因又在于经济伦理理论没有找到走向实践的中介。

因此,人们如果不想让经济伦理研究演变成只会从事抽象真理的研究的书斋学问,就必须干预经济生活本身,与现实的经济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具有广泛的 现实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从而被经济主体掌握、变为物质力量。总之,经济伦理理论要在经济实践中现实化,就要求治经济伦理问题者仔细研究和建构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

二、政府宏观调控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

建构经济伦理实现机制的宏观层面就是政府实践经济伦理的机制。因为经济制度、经济秩序、经济政策、经济运行体制与方式等都是政府制定或选择的。所以,现代市场经活动中,政府是相当重要的经济伦理主体,其在经济伦理的实现问题上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和影响。在政府层面,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就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其最大意义就在于,有利于经济伦理在政府层面的落实。

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依据经济伦理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指导、调节和控制的行为。现代社会的经济当然离不开市场、价格、竞争、利润等杠杆的调节,但是也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然而,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又是需要价值标准即经济伦理指导的。政府持什么样的经济伦理,就有什么样的宏观调控。所以,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但宏观调控的经济伦理价值标准更是必要的、根本的。

宏观调控有利于良好的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合理经济秩序的形成。社会的经济生活是存在某种“秩序”的,这种秩序既有自生自发的自然秩序,也有人为建构其中主要是通过政府宏观调控而形成的公共秩序。前者表现为,经济秩序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秩序中的基础秩序,如市场秩序、竞争秩序,受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后者表现为,经济秩序中的社会公共福利秩序、保险秩序、财政秩序、产品的再分配秩序等是通过政府有意识、有目的地制定的各种制度和规则及相应的操作措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确立起来的,这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人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合理的经济秩序就表现为这两种秩序的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密切配合状态。

这也就是说,经济秩序中的自生自发部分只能被尊重和利用,人为建构部分则必须有政府的宏观调控。而政府的宏观调控又需要到价值中去寻找依据。张华夏教授说:“虽然经济结构不可能截然机械地划分为自发的经济结构和自觉的经济结构两个部分,我们也至少可以找出经济结构存在与运作的两种机制:第一种是自组织机制,按照它的定义就不是自觉形成的;第二种机制是依一定价值体系自觉调节的机制,它是一定的自觉的目的性的产物,其所引起的经济结构的某种变化是需要运用一组价值来加以解释的。”[5](P199-200)其中用以解释“经济结构的某种变化”的“一组价值”中显然包括经济伦理,因而,从一定意义上看,政府宏观调控又是伦理调控。如果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所依据的经济伦理价值是合理的,那么经济制度、经济政策就是良性的,合理的经济秩序就能形成。

同时,宏观调控也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容既包括通过生产要素变化(数量增加、结构变化、质量改善等),实现经济增长的方法和模式,还包括产业结构、收入分配、居民生活以及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等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显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只有政府出面引导、提倡,并通过法律进行干预,又与市场经济体制有机配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有可能。而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所提倡的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也是根据经济伦理而做出的,这种经济伦理是一种与环境保护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的经济伦理。其基本价值就是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环境质量”为关键词,这使得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再像以往那样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是力图改善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使经济发展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它把经济发展方式、经济运行体制与环境所有的思想都整合起来,把环保意识深深植根于经济观念中,从而成为一种“既是利润和员工效率的驱动者,更是一种新商务逻辑和价值观念的源泉”[6](P38)。这说明,经济伦理通过宏观调控机制得以落实可以催生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因此,宏观调控机制是经济伦理通往实践的途径。

三、企业落实经济伦理的重要条件

建构经济伦理实现机制的中观层面就是组织,如企业或公司、工会、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等,实践经济伦理的机制。但由于现代市场经活动中,企业是最为重要也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主体,其在经济伦理的实现问题上具有更为重要的辐射价值,所以,本文在此只论及企业。相比于政府和后文要论述的个体,企业实现经济伦理的机制显得更为关键。劳拉?P.哈特曼和乔?德斯贾丁斯(LauraP.Hartman&JoeDesJardins)说:“今天的问题不仅仅是伦理为什么是企业的一部分,或伦理是否应该成为企业的一部分;更为关键的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和原则才能指引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并且如何把伦理整合到企业经营当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7](P3)经济伦理实现机制有利于经济伦理在企业层面的落实,从而有利于现代企业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恐怕很少有企业否认经济伦理的重要意义和价值。着名经济伦理学家唐玛丽?德里斯科尔和迈克?霍夫曼(D.M.Driscoll&W.M.Hoffman)在《价值观驱动管理》一书中借用跨国会计事务所普华永道公司主席尼古拉斯?穆尔的话说,经济伦理是将企业聚在一起的粘合剂[8](P26)。但是,要想经济伦理真正发挥这一功能,企业就必须积极开展经济伦理建设,改进经济决策和行动的伦理质量。然而,企业开展经济伦理建设是要有正确方法的,如果没有正确方法和有效途径,其经济伦理建设就无所适从,更不能持之以恒,而这种方法和途径就是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

经济伦理实现机制在企业层面主要表现为积极开展伦理管理。伦理管理是当今企业践履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是指企业在把握了伦理价值观后自觉地用伦理价值观来指导自己的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或者说是企业用伦理价值观来进行公司治理的行为。企业行为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处理与内部员工的关系的行为;一是企业处理与消费者、供应者、竞争者、环境、社区、政府等的关系的行为。因此,伦理管理也可以分为内部的伦理管理和外部的伦理管理,主要包括伦理计划、伦理组织、伦理控制、伦理营销等环节或行为。

第一,伦理计划有利于企业从源头上践行经济伦理。伦理计划是指企业制订符合经济伦理的计划的行为。开展伦理计划的企业必定会对计划进行伦理考量,包括计划的目的和手段,即从伦理上审视计划将要做什么、如何做,也就是什么样的计划、怎样进行计划才是合乎经济伦理的。计划涉及许多经济伦理问题,如:计划的目的是 否能满足企业活动所及范围内的大多数人的需要,是否仅仅为了经济目标即效率、财务业绩、市场份额、利润率等的实现,而不考虑大多数人的精神需要;企业在制订计划时的目的是什么,各层次包括基层、中层和高层的企业人员在制订计划时的目的各是什么;计划涉及到目标,这种目标是否考虑了社会责任、企业成员的福利,是否考虑了服务或产品的质量,是否正确处理了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的关系;企业将要依靠什么人,采用什么方法去完成计划,达成目标等等。如果在这些问题上,企业制订计划时都进行了通盘考虑和正确选择,那么企业就在计划环节落实了经济伦理。

第二,伦理组织有利于企业从组织结构上落实经济伦理。伦理组织是指企业建构符合经济伦理的组织框架,进行符合经济伦理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行为。企业主要按照五条经典原则即劳动分工、统一指挥、职权与职责、管理跨度和部门化来建构和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传统管理学认为,企业组织结构要追求精细化的分工、高度集中的统一指挥、直线似的职权与职责、尽可能窄小的管理跨度、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的部门化,即高度的专业化设计。然而,这样使得企业组织结构僵化,缺乏活力。现代管理学认为,企业组织结构要追求合理适度的分工、多维的职权与职责、扩大化的管理跨度和扁平化的组织设计、多样化的部门设计等[9](P229-240)。这种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不仅有利于效率的提高,也有利于人的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人的工种交替与职能变换的能力和频率的提高和全面发展,还有利于领导者建立根据岗位需要与组织成员的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公平的用人机制,等等。如果企业按照这些原则行使组织行为,那么企业就在组织环节实践了经济伦理。

第三,伦理控制有利于企业在控制环节实现经济伦理。伦理控制是指企业依据经济伦理来监视各项活动以保证它们按计划进行并纠正各种重要偏差的行为。开展伦理控制的企业必定会对控制进行经济伦理分析。对于控制的经济伦理评判,就是指什么样的控制行为才是符合经济伦理的,什么样的控制行为是不符合经济伦理的?此中的经济伦理包括实事求是、讲究实效,上下协调、以德服人,事前施控、防患于未然,尊重被管理者的权利特别是隐私权,注意有所为、有所不为,适度施控等等。伦理控制是保证整个控制过程合伦理化的必要机制,是保证和监督企业计划活动、组织活动、指挥活动相一致,从而促使整个企业管理活动合理进行,顺利实现自己目标包括道德目标这一个过程的必要条件和精神基础。如果企业藉凭上述经济伦理实施控制,那么企业就在控制环节履行了经济伦理。

第四,伦理营销有利于企业在外部管理上落实经济伦理。伦理营销是指企业根据经济伦理做出营销决策,进行市场调研、产品设计与开发,开展市场定价、市场竞争、广告促销、分销管理、国际营销、网络营销、售后服务等活动的行为。营销学大师菲力普?科特勒(PhilipKotler)在1997年版的《营销管理———分析、计划、实施和控制》(第7版)前言中,把“重视伦理营销”视为营销管理的发展趋势之一。当今营销学中广泛兴起的顾客满意营销、绿色营销、事业营销、社会营销等创新性的营销理论,都极有利于企业增强品牌竞争力、树立信誉、提高绩效,都属于伦理营销的范畴。这些营销理论中都蕴含着“提供安全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增进社会福利”、“担当社会责任”、“遵守法律和伦理”、“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环境友好”等经济伦理观念。如果企业依凭这些观念开展营销管理,那么企业就在营销环节实现了经济伦理。

四、个体践行经济伦理的逻辑结论

建构经济伦理实现机制的微观层面就是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体,如企业家、经理、雇主、雇员、消费者等,落实经济伦理的机制。但在这些个体中,处于领导地位的企业领导者对经济伦理的实现问题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在此只论及企业领导者。经济伦理实现机制有利于经济伦理在企业领导者层面的落实,从而有利于领导者更好地领导企业经营。经济伦理在企业领导者上的实现机制就是伦理领导。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企业领导者与管理者是不同的。罗宾斯(StephenP.Robbins)说:“管理者是被任命的,他们拥有合法的权力进行奖励和处罚,其影响力来自于他们所在的职位所赋予的正式权力。相反,领导者则可以是任命的,也可以是从一个群体中产生出来的,领导者可以不运用正式权力来影响他人的活动。”[9](P412)那么领导者在不运用正式权力的情况下又靠什么来影响他人?西松(AlejoJoseG.Sison)认为,靠的是领导力,而领导力又来自于伦理道德,他说:“领导力是一种存在于领导者与其被领导者之间的双向作用的、内在的道德关系。在领导关系中所涉及的双方———领导者和被领导者———通过相互作用,在道德上相互改变和提升。”[10](P50)“领导力的核心是伦理道德。”[10](P49)这表明,领导者是富有道德人格魅力的人。

西松同样指出,道德上的领导是主要的领导途径。道德上的领导即指伦理领导,是指领导者依据经济伦理来指挥、带领、引导和激励下属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的过程。作为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伦理领导的意义在于以下方面: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7

经济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通常意义上,它是以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涵盖宏观经济制度、中观经济组织和微观经济关系中所有与道德有关的问题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①韦伯的《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标志着经济伦理概念的诞生。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伦理学分支学科,兴起于1970年代的美国,在随后的几十年中,经济伦理学进入全面高速发展时期。一般而言,经济伦理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经济伦理学是一门研究经济制度、经济决策、经济行为的伦理合理性,并研究经济活动中的组织和个人的伦理规范的学科;狭义的经济伦理学即是企业伦理学。

商业地产的蓬勃发展为我国经济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但商业地产过热发展所暴露的问题与不足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从广义与狭义的研究角度出发,经济伦理学对于商业地产的和谐发展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广义经济伦理学与商业地产

从广义经济伦理学视角来看,科学、全面的项目规划是决定商业地产成败的决定性因素。笔者认为,中国商业地产的突出问题首先是宏观层面的经济伦理问题,政府规划部门应在规划与布局方面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1)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要有法可依、有据可依,不能在问题发生后再去处理,更不能在发现问题后却发现无法可依、无法处理。必须做到商业地产类法规及时更新。

(2)纠正政绩导向,确保经济平衡发展。任何一项重大商业开发政策的出台都需要详细的论证,要严格避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能以个别领导人的意见为导向,商业地产的经济决策必须切合实际,要确保商业地产的总体规模与市场购买力相符。

(3)杜绝腐败,强调政府服务功能。大型商业地产项目需要政府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与支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政府应确保有关土地、环保、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为地产开发商提供必要的扶持、科学的指导。必须杜绝政府部门在商业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权力寻租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4)着眼现实,适度考虑长远规划。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土地稀缺,这要求我们在城市规划与开发过程中,特别是在制定商业地产长远规划时,要立足于现实,不可一味贪全求大,任何一项商业地产项目都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适度开发,特别注意商业地产项目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5)改善民生,科学布局商业网点。商业地产的发展不仅仅是为了商家盈利,商业地产的开发要同时关注民生问题,项目不能以牺牲居民生活便利性为代价,更不能鼓吹“引导消费”这一错误理念,要确保商业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商业地产开发要追求平衡、和谐,商业网点的规划要充分考虑项目周边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问题。

狭义经济伦理学与商业地产

狭义的经济伦理学即企业伦理学,更确切地讲,商业伦理与商业道德等概念是包含在企业伦理之中的。众所周知,企业伦理是企业生存的条件,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从企业伦理角度出发,商业地产开发企业应着重从下面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1)用企业伦理约束商业地产企业的经济行为。法制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基础性规范,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商业地产开发商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经常会触及法律底线,由于法律法规自身具有时滞性、局限性,因此,为了保证商业地产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发展,必须督促、引导商业地产企业创建企业伦理、完善企业文化,只有具备完善的企业伦理的商业地产企业才能够健康持续发展。

(2)经济伦理可以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要求市场经营活动中各个主体的经营行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畴中进行。虽然法律制约着商户的经营行为,但法规永远是不健全的。要遵循我国传统的商业伦理规范,买卖公平、货真价实等基本原则极具现实意义。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商场获得相对稳定的客流,才能使商户获得合理利润。如果经营过程中缺失基本的商业道德,那么毁掉的将是一个市场乃至一个行业。

(3)经济伦理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不完全契约理论告诉我们,交易费用永远存在于商业地产开发、经营的全部环节,不论是地产开发商还是经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只有具备企业伦理、商业道德,才可以提高彼此信任,减少交易费用。信誉就是狭义经济伦理学的核心,企业伦理是促进经济发展的软动力。市场经营必须有道德基础做支撑,否则,任何一项经营过程都会变得异常繁琐,经营成本将会始终居高不下。

结论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8

长期以来,西方经济学理论一直受到“休谟命题”的影响。西方哲学家,也是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大卫·休谟,在《论人的本质》一书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哲学命题,即“一个人不能从是中推论出应该是”,这就是所谓的“休谟命题”。休谟依据“是——应该是”的二分法的区分,对本来存在密切关联的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之间,来了个一刀切的区分,因此,被人们喻为“休谟的铡刀”。因此,西方经济学围绕经济学的研究要不要或说应该不应该涉及伦理道德和价值判断的问题,展开了长期而又激烈的争论。实证经济学是西方经济学的主流学派,他们强调经济学不是伦理学的“奴婢”或附属品,认为经济学主要是研究经济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而不是制定或实践道德规范,同时,作为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人,也是一种“纯经济动物”,因此,经济学家无需重视“道德关怀”。

规范经济学,作为西方经济学的异端学派,他们批评主流经济学派对道德的“遗忘”,强调经济学不可能摆脱道德的“纠缠”,不可能离开伦理道德原则和回避价值判断。如新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琼·罗宾逊夫人和当代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冈·缪尔达尔等,认为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并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经济学决不可能是一门“纯粹”的科学。

那么,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可以沟通的桥梁又是什么?或者说两者之间的交汇点在哪里?这也正是我们探讨经济伦理学的切入点。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一书中对这一问题作了有益的探索。乔治·恩德利教授在《面向行为的经济伦理学》一书中指出:“他(指阿马蒂亚·森,作者注)在伦理学和经济学两方面的学术成就都是杰出的。而且,他非常精细地探索了两者之间的交汇处,建立了一些桥梁,这些桥梁使得不同的观点彼此之间更有意义。”约翰·勒蒂奇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一书的前言中这样讲:“对于那些关心当代经济学与道德哲学之间的经济学家、哲学和政治学家们来说,这本书可谓是一个思想‘宝库’。”“在全新的意义上,他阐述了一般均衡经济学能够对道德哲学分析所做出的贡献,道德哲学和福利经济学能够对主流经济学所做出的贡献。”

1.阿马蒂亚·森首先论证了经济学与伦理学这一严重分离,以及这一分离如何铸就了当代经济学的一大缺陷。阿马蒂亚·森认为,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隔阂的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揭示这一隔阂的本质,就显得特别重要。他认为必须澄清两点:一是正确认识和评价“工程学”方法在经济学中的应用问题。“工程学”的探索主要专注于逻辑的问题:在一些非常简单的行为假定中,为了最大效率地达到从别处给定的目标,一个人应当选择什么手段。正是由于“工程学”方法的广泛应用,使经济学可以对很多现实问题提供较好的理解和解释,因为经济学中确实存在大量需要关注的逻辑问题,即使在狭隘解释的非伦理人类动机观和行为观的有限形式中,这些逻辑问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的解释。如一般均衡理论所研究的是市场关系中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虽然这些理论非常抽象、简单,而且对人类行为的看法也非常狭隘,但是,它们毕竟使我们对社会相互依赖性本质的理解更加容易了,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同时,他还认为,即使那些回避了伦理考虑的、极为狭隘的行为动机描述,也有助于我们对经济学中许多重要的、社会关系本质问题的理解。也就是说,他并不认为,“没有伦理考虑的方法就必定使经济学失效”。但是,他所强调的是,“经济学,正如它已经表现出的那样,可以通过更多、更明确地关注影响人类行为的伦理学思考而变得更有说服力,我的目的并不是要列举经济学已经取得的成就和正在进行的研究,而是要提出更高的要求”。

需要澄清的第二点是,由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不断加深的隔阂所造成的损失具有两面性。因忽视“伦理相关的动机观”和“伦理相关的社会成就观”而给经济学所带来的损失;经济学中的“工程学”方法,也是可以用于现代伦理研究的,因此,两个学科的分离,对于伦理学来说也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

2.经济行为和动机。阿马蒂亚·森指出,“理”假设在现代经济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他认为,即使标准经济学关于理的描述被认为是正确的,从而被人们普遍接受,也不一定意味着人们一定会实际地按照其行为。因为现实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人的行为动机也是多样的。他说,一种理性观会承认其他行为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最终目标和约束条件被充分认定,理假设自身也不足以把握某些‘必需的’的实际行为;必须把理等同于实际行为(无论理如何定义)的问题与理的内容问题加以区别,这两个问题虽有联系,但它们之间的差别还是相当大的。这两个特征在标准经济学中,实际上是作为一种补充的方式被使用的。通过一个共生的过程,这二者都被用于描述人类实际行为的特性:(1)把理等同于实际行为;(2)以一种相当狭隘的方式限定理的性质。

一般来说,在主流经济学中,定义理的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个方法是把理性视为选择的内部一致性,第二个方法是把理性等同于自利最大化。这里的一致性指的是选择和目的的一致。在他看来,理必须要求一定的一致性,但是,一致性自身并不是理的充分条件。因为选择是否具有一致性,不仅取决于我们对这些选择的解释,而且还取决于这些选择的某些外部条件,如我们的偏好、目的、价值观和动机。

定义理性的第二种方法是自利最大化。理性的自利解释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在好几个世纪中,它一直是主流经济学的核心特征。自利理性观意味着对“伦理相关”动机观的断然拒绝。阿马蒂亚·森对此作了有说服力的批评。他说:“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现实的可能是一个错误;但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理性的要求则非常愚蠢。”日本市场经济在生产效率方面所取得的成功,曾经被当作是自利理论的证据,但是一个自由市场经济的成功根本不可能告诉我们,在这样的经济中,潜伏在经济行为主体背后的行为动机到底是什么。事实上,有大量的经验证据表明,责任感、忠诚和友善这些偏离自利行为的伦理考虑在其工业成功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想着重提出的是,说自利行为在大量的日常决策中不起主要作用肯定是荒诞的。事实上,如果不是自利在我们的选择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就会停止。真正的问题应该在于,是否存在着动机的多元性,或者说,自利是否能成为人类行为的惟一动机。这里,他触及到了一个人们似乎都知道但尚未彻底澄清的大问题,即对亚当·斯密提出的追求个人利益的“经济人”的重新讨论。

长期以来,亚当·斯密被不少经济学家尊崇为自利的“宗师”,但这与他实际提倡的正好相反。在讨论自利行为问题时,区分以下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第一,人们的实际行为是否惟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行事;第二,如果人们惟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行事,他们能否取得某种特定意义上的成功,比如这样一种或者那样一种的效率。这两个问题都与亚当·斯密有关。因此,人们常常引用亚当·斯密关于自利行为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的观点。事实上,并没有证据表明他相信这两个命题中的任何一个。首先,同情心和自律在亚当·斯密的善行概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他所说,“根据斯多葛学派的理论,人们不应该把自己看作某一离群索居的、孤立的个人,而应该把自己看成是世界的一个公民,是自然界巨大的国民总体中的一员”,而且,“为了这个大团体的利益,人们应当随时心甘情愿地牺牲自己的微小利益”。“人道、公正、慷慨大方和热心公益是最有益于他人的品质”。但在拥护亚当·斯密关于自利以及自利成效的经济学家们的著作中,亚当·斯密的“同情心”不见了。斯密看到的,也是任何一个人都能看到的,大多数人的行为确是受自利引导的,其中一些行为也的确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而且,在论述市场中,正常的交易活动为什么会发生?如何被完成及为什么会有分工等,斯密强调了互惠贸易的普遍性,但这些并不表明,对于一个美好的社会来说,对于挽救经济来说,他并没有满足于建立在某种单一的动机之上。他曾指责伊壁鸠鲁试图把美德视为精明,并斥责某些“哲学家们”试图把所有事情都简化为某种单一的美德。通过上述分析,阿马蒂亚·森认为,在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中,人们对亚当·斯密关于人类行为动机与市场复杂性的曲解,以及对他关于道德情操与行为伦理分析的忽视,恰好与在现代经济学发展中所出现的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分离相吻合。“实际上,道德哲学家和先驱经济学家们并没有提倡一种精神分裂式的生活,是现代经济学家把亚当·斯密关于人类行为的看法狭隘化了,从而铸就了当代经济理论上的一个主要缺陷,经济学的贫困化主要是由于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而造成的。”

3.经济判断和道德哲学。阿马蒂亚·森在依据人们对福利经济学与预测经济学不同关注程度上的分析,指出经济判断与道德哲学相通的方面和不同的方面。在古典经济学中,本来并不存在福利经济学和其他经济学研究的严格界限,后来,随着对在经济学中所使用的伦理学的怀疑不断增加,福利经济学变得越来越不明朗了。现代福利经济学的标准定理是建立在一个结合体中,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追求自利的行为假设;二是一些以效用为基础的社会成就判断准则。传统福利经济学准则曾经是简单效用主义者的准则,即判断成功与否的依据是效用总和,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东西都不具有内在价值。由于离开了伦理分析,这些理论显得非常肤浅和狭隘。在19世纪30年代,以罗宾斯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激烈批评个人之间的效用比较,认为这是“规范的”或“伦理的”考虑,是没有意义的,从此,福利经济学走上了更为狭窄的道路。随着反伦理主义的发展,福利经济学拒绝了个人之间的效用比较,剩下的准则,只有帕累托最优了。

帕累托最优是经济学家们普遍认同的一种对经济运行理想境界的经济学描述,这是由19世纪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用严密的逻辑和数学方式作出的。帕累托深受英国功利主义哲学的影响,它认为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的原则,也是经济学家应该追求的理想境界。在帕累托最优中,资源和财富在每一种用途和每一个人之间实现了最优配置,社会福利实现了最大化,以致没有人愿意改变这一状态。帕累托最优有时也被称为“经济效率”。阿马蒂亚·森认为,有时这种称谓是恰当的,因为帕累托最优所涉及的仅仅是效用范畴内的效率,而不重视效用分配方面的考虑。这一术语又是不幸的,因为这里分析的焦点仍然是效用,这是早期效用主义传统留下的遗产。那么,在为福利经济学所限定的狭窄范畴内,由于帕累托最优成为判断的惟一准则,追求自利的行为成为经济选择的惟一基础。他进而揭示了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将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市场均衡结果与帕累托最优联系起来,深刻地描述了价格机制运行的规律,清晰地说明了建立在人们追求自利基础上的贸易、生产和消费的互惠本质,解释了市场机制中的有关的主要经济关系。所以,尽管帕累托最优有着普遍的重要性,但这一准则仅是评价社会成就的一个极有局限的方法。就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的意义,他特别提出有一点需要澄清。关于总体社会最优必须是帕累托最优的理论基础是,如果某一种变化有利于每一个人,那么对于这个社会来说它就必定是一个好的变化。在一定意义上,这一概念是正确的,但是要明确地把效用与利益区分开来却是不容易的。相反,如果利益被解释为效用之外的其他东西,那么,帕累托最优——用个人效用来定义——不仅不是总体社会最优的充分条件,甚至连必要条件也不是。这些分析表明,帕累托最优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神圣地位是与功利主义在传统福利经济学中的神圣地位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比如,对权利概念的理解也是这样,这是经济理论中常常涉及到的,如自然禀赋、交换和契约都会涉及到不同类型的权利。然而,在功利主义的传统中,这些权利只是被当作获取其他东西的工具,尤其是当作获得效用的工具。也就是说,传统功利主义只是按照权利取得理想的结果的能力来判断权利,而并没有赋予权利的满足以内在的重要性,可以说,权利满足本身被忽视了。这一传统已经被带入福利经济学的后功利主义阶段,在这里,人们所关注的只是帕累托最优和效率。在经济分析中,较为典型的看法是,权利仅被当作纯粹的法律实体,只具有工具价值而没有任何内在价值。

阿马蒂亚·森认为,与福利经济学和预测经济学有密切联系的伦理思想十分丰富,远比人们在传统上已经认识的或假设的更为丰富。只是一些经济学理论把许多有意义的伦理思想排斥在经济评价和行为预测之外。他还强调说明,我们迫切需要对变量集合和变量的影响集合进行补救性扩展,以便把经济分析中意义的变量及其影响,如伦理,也考虑进去。对于伦理学来说,许多伦理问题也具有我们所称之为“工程学”方面的因素,它们中间的一些也的确涉及到经济关系。这是伦理研究应注意的。除了经济推理的直接应用之外,经济学对相互依赖和相互联系这类逻辑问题的重视和研究还具有方法论方面的意义。他一再强调,通过更多地关注伦理学,福利经济学可以得到极大的丰富,预测经济学和描述经济学也可以从中受益。同时,伦理学与经济学更紧密的结合,也可以使伦理学的研究大受裨益。

4.经济伦理学的研究纬度。阿马蒂亚·森的观点给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经济伦理研究提供了以下启示:(1)伦理对于经济来说,它不是一种外部的力量,而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因此,经济伦理研究应该注重经济运行过程的分析,经济增长各变量及各变量之间的关系研究,尤其应该注意的是道德这一变量或因素在其中的地位、作用与影响。如人的道德观念与素养在经济体制改革层面上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在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又具有哪些意义。(2)经济伦理研究注重伦理规范的探索,这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在于,这些规范的提炼与概括,必须基于客观经济关系中形成的伦理关系。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领域中形成的新的伦理关系。这应该说是我们目前经济伦理研究所应思考的。因为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经济生活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复杂的伦理关系。而且,如果对这些新的伦理关系没有认真而又全面的把握,经济伦理规范的客观性与科学性就难以充分保证。阿马蒂亚·森几次提到经济学理论有其局限性,但他并没有完全否定局限性的合理意义。如他讲的一些经济理论是建立在不完全的经济关系基础之上,仅就这些,也可供伦理学研究参照。(3)经济伦理研究,应当合理地将认知层面与规范层面相结合。一方面要认识、理解经济活动、经济关系以及企业实践等“是什么”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有科学合理的伦理规范方向,解决“应当怎样”的问题,这两者同样重要。研究中,认知层面与规范层面应当加以区别,但不应分裂成两个独立的东西。否则,经济伦理就不可能是“内在的”或“科学的”,要么两者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使得事实陈述与规范陈述都变得没有意义。因此,认知层面与规范层面的整合,显得特别重要。应该说,其中还有很多难点问题需要探讨。(4)经济与伦理之间的交汇点之一,或者说结合点之一,是“伦理相关的动机观”和“伦理相关的社会成就观”的价值分析与价值判断问题。如对人的行为的假设,自利是人的行为中重要的动机,但决不是惟一动机:对社会成就判断,除了效用、利益等之外,还与善和正义这样的伦理问题分不开,与人应当怎样生活以及什么是正义的社会分不开。显然,这些是道德价值判断的问题,同样是经济伦理研究的终极关怀问题。(5)经济伦理研究应真正深入到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中。阿马蒂亚·森在本书中主要阐述的是经济学脱离伦理学从而走向贫困化的问题,同时,他也几次谈到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也给伦理学带来了不幸。这就提示我们今天的经济伦理研究,如果不能在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找到相通的语境,不能更好地把经济学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工程学”的逻辑分析方法、实证的方法运用到经济伦理研究中去,那么,两者的分离同样会导致经济伦理研究的贫困化。

【参考文献】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9

[关键词]市场经济;经济行为;伦理底蕴

[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6-0124-03

1 西方经济与伦理关系的回顾

在西方,经济与伦理的传统联系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崇尚经济活动中的善行,强调善是经济活动中的目的,经济活动只是达到善的手段。在近代,从亚当•斯密到约翰•穆勒,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经济伦理思想体系得以形成,经济与伦理得到了较完善的结合。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从人的同情心出发,考察了个人的道德情感和社会的伦理关系;在《国富论》中,以人的自利本性为基础,确立了古典自由主义的经济观。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这两部分别讨论伦理学和经济学问题的著作中,各出现了一次“看不见的手”的提法。斯密说:“(富人)雇用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的唯一目的是满足自己无聊而又贪得无厌的欲望,但是他们还是同穷人一样分享他们所作一切改良的成果。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看不见的手”究竟是什么,斯密在他的著作中没有明确定义,它只是一个比喻性的说法。况且,既是“看不见”,似乎也无法具体说出那只“手”到底指的是什么,它仿佛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但是,综观斯密在这两本书中论述的思想,我们可以抓住“看不见的手”的实质:它隐喻的是一种建立在利己行为基础上的调节私利与公益关系的市场力量。

按照斯密的理解,“看不见的手”是具有伦理特性的。《道德情操论》中的“看不见的手”激发了富人们的同情心,使得他们能够与穷人们分享生活必需品,而不是完全地将生活必需品据为己有;《国富论》中的“看不见的手”在个人追逐私利的同时,无意识地、自发地促进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扩展。斯密用“看不见的手”沟通了私利与公益,表明了他对市场自身伦理调节力量的信任。由于他是西方自由经济理论的鼻祖,因而,“看不见的手”被西方经济学中占主流的自由主义经济学派推崇,奉为圭臬,并成为现代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研究的当然前提。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的眼里,“看不见的手”在市场中具有无穷的魔力,它伸向哪里,哪里的市场就充满生机和活力,就能调整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公正;市场存在的问题无须其他力量的干预,只要有了这只“看不见的手”,包括社会伦理问题在内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如此看来,被神化了的“看不见的手”兼具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伦理发展的双重功能。

在斯密及后来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的思想中,对“看不见的手”的伦理功能都有不同程度的论述,其主要观点是:首先,市场伦理的发展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市场能够自发形成既保护个人利益也促进公共利益发展的伦理秩序,个人和组织不能从外部予以干预,任何形式的干预都是对市场伦理秩序的破坏;其次,市场提供了个人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无论是谁,在市场面前都是平等的经济主体,都有获取个人最大利益的权利,它消除了人与人之间在生存和发展权利上的不平等性和差异性;再次,市场保障了个人主动的道德选择自由。个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什么或不做什么都是自由的,不受外部力量的约束和强迫,市场反对任何违背个人意愿的道德性强制;最后,市场推进了公共利益的发展。在个人追求利益增值的同时,不需要刻意地考虑公共利益,因市场力量的作用,对私利的追求无意间也能使公共利益自然增长,个人利益是公共利益的基础。

到了古典经济学集大成者约翰•穆勒那里,对“经济人”的含义有了更加明确的界定,但穆勒也指出,“经济人”只是一种抽象,而非现实的人本身,它是对人的实际行为的一种不完全精确的假设,因此得出的结论只在抽象意义上为真,一旦运用于实际就要进行修正。

遗憾的是,近代以后,西方主流经济学遗忘了经济的伦理意蕴,朝着“价值中立”的实证科学发展,“经济人”成为一个模型和分析工具,排除了任何伦理因素的考虑,其主要原因是“边际革命”以后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学是使用数学方法并依据数学模型进行“演绎”的科学,应该说,经济的数学化是一种进步,它能使经济学的逻辑结构更加精致,但由于过分忽视人的丰富性研究,把理性经济人归结为数学符号的简单化趋向,使经济学成为“象牙塔之中的黑板经济学”(科思语)。对此,马丁•霍利斯与爱德华•内尔讽刺到:“几乎所有的教科书都没有直接阐释理性经济人。理性经济人的潜在假定存在于投入与产出、刺激与反映之间,他不高不矮、不胖不瘦、不曾结婚也不是单身汉。我们不知道他是否爱狗、爱他的妻子或喜欢儿童游戏胜于喜欢诗。我们不知道他要干什么,但我们知道无论他要干什么,他会不顾一切地以最大化的方式得到它。”

而丧失伦理内涵的“经济人”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条件,而是在危害市场经济。凯恩斯有一句令人深思的话:“.……我们将自由地回到和传统美德的那些最确切的原则上来――贪婪是一种罪恶,高利盘剥是一种不端正行为……我们将再次把目的看得高于手段,宁愿取善而不为实用。” 这是经济学家的忠告,值得我们深思。西方主流经济学不仅将经济学与伦理学割裂开来,而且将“经济人”的思维逻辑大规模地侵入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用德国学者彼得•科斯特洛夫斯基的话说就是:“在当代的实证主义经济学理论中有这样的趋势,即把经济学和它的范例变成关于人的行为和社会的普遍而终结性的理论。”这表现出一种“经济主义的缩略”。

令人欣慰的是,经过数学化、模型化热塑的西方经济学理论有了新的转机。其一,一些经济学家开始重新审视经济学研究对象。当今理论界比较公认的经济学研究对象是资源稀缺和人的欲望达到合理的配置。也就是说,经济学是研究社会如何使用稀缺资源来生产有价值的商品,满足人们的欲望,并将这些商品在不同的人之间分配的学科。既然经济学不仅要研究资源稀缺,还要研究人的欲望,那么,必然涉及哲学层面对价值定义的论述。我们知道,人的需求具有无限性,而资源又具有稀缺性,这就必然产生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为避免或缓和这种冲突就必然使人们的欲望超越人性本能的放纵,同时又要使有限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这就需要一整套伦理规则和伦理智能,没有这套伦理规则和伦理智能,人类将失去满足自身欲望的操作能力。其二,质疑经济数学化、模型化。一般来说,完善意义上的经济是理性经济,它不单是投入产出的物质或数量问题,还有着精神及其伦理问题。一些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对主流学派的经济学研究范式进行了大胆的质疑和批判,并从中引发出许多发人深省的理论问题,这些主要理论贡献充分表明,行为手段、伦理道德、制度变迁等作为经济活动的变量已受到经济学家的高度重视。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家――印度的阿马蒂亚•森指出,尽管忽略伦理方法,经济学照样能获得相当丰硕的成果,更未必使经济学失败,但经济学的更强的说服力在于对经济行为中的社会相互依赖关系的更深刻的思考。德国学者彼得•科斯洛夫斯基更明确指出“经济不仅仅是由经济规则来控制的,而是由人来决定的,在人们的意愿和选择中,经济上的期望、社会规范、文化的调节和道德上的善良表示的总和一直在起作用,因此,这种总和在经济行为和经济理论中,也必须得到考虑并反映到经济行为的道德特征上来”。

以上是西方经济与伦理关系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西方关于经济与伦理的关系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回归:即从亚里士多德到亚当•斯密和约翰•穆勒,体现的是“经济人与道德人要统一”的思想。而从近代以来,实证主义将经济人与道德人割裂,单纯强调经济人的思想,酿成了西方社会物质文明丰富、精神文明匮乏,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盛行、信仰危机等社会问题严重的局面。如今,许多学者重申经济人与道德人应统一,呼吁要加强经济伦理建设,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一曲折回归,是西方社会走了许多弯路,付出了沉重代价而总结概括出来的,体现了道德发展的规律性。这使得我们要深思市场经济下经济行为的道德意蕴到底是什么。

2 市场经济与伦理道德的辩证关系

经济与伦理是一种互动的辩证关系,经济是基础,伦理属上层建筑范畴。根据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原理,经济基础对经济伦理具有决定作用,经济伦理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经济伦理对经济基础又具有反作用,当经济伦理与经济基础相适应时,将促进经济的发展,当经济伦理落后于经济基础时,则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所以,当经济基础发生变化时,经济伦理也必须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从经济建设的实践中看,经济行为是伦理规范的源泉和载体,伦理规范则是经济行为的原动力和价值取向,二者相互渗透,缺一不可。

市场是研究经济伦理的舞台。美国经济学家A•斯密德认为,市场是一种伦理的制度,“无论是完善的还是不完善的市场,总存在一些为人们普遍享用的基本价值判断和公共选择规则……任何一种市场价格体系体现着人们对某一伦理关系的起码认同,改变流行的伦理价值将有可能带来价格结构的变化……社会不存在不具有基本伦理判断的市场价值,缺少了伦理价值,交换不是变坏,而是无交换可言。”

2.1 市场经济蕴涵伦理精神

著名的经济效率原则――帕累托最优境界,把边界定为“每个人的利益增进不得以减少他人利益为代价”的标准上。事实上,市场经济的伦理本质就在这里,我们可以将其作合乎逻辑的展开,就可演绎出诸多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

首先,利益导向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首要原则,人们必须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扩大生产,而扩大生产又必须以增加积累为前提,增加积累要求人们勤俭、节约、聚财,正因为这样,“勤劳致富、勤俭节约、合理利己、正当求利”就构成了市场经济的伦理支柱。同时,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通过诱发人们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去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进而带动整个社会财富的最大化,这就涉及如何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问题,这就必然要求人们遵循“两利相权取其大”的集体主义原则,其最低要求是不损人利己,不损公肥私即正当求利,合理利己。其次,商品交换最基本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它内在地要求人们遵循以下规则互动:承认他人与自己具有同等地位,拥有相同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意志和决定。显而易见,如果不遵循人格独立、平等、公正、诚信规则,交换便无法进行。可见,市场经济推动独立人格的发展。再次,根据供求规律,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这是市场经济区别于传统计划经济的主要特征,这个特征使得人们必须把为他人服务、为社会服务的观念根植于自己的经济活动中。因为不把社会生产置于社会需求基础之上,商品就难以实现其价值,更谈不上利益的最大化。可见,市场经济是通过服务社会,满足社会需求来获取利益的,它要求经济活动主体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最后,竞争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又一规律,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竞争必然会推动社会进步,而竞争需要有公正的环境,所以,竞争要求人们具有公正诚信的品质。

以上分析表明:市场经济活动不但有其特有的规律和规则,而且有这些规律、规则决定的经济伦理,这些经济规律、规则与其自身演绎的经济伦理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当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济伦理反作用于这些经济规律、规则时,就能保证经济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在遵循和违反的两个层面上,或展现人性伦理界定或道德导向,使得经济活动符合人的目的;或违反经济伦理道德,最终阻碍经济活动的发展。

2.2 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的反作用

经济伦理蕴涵于市场经济之中,有其经济基础,但伦理道德一旦形成并被人们掌握利用,就会反作用于市场经济。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规则要求的科学的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起积极的推动作用,而违反市场经济要求的落后的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起消极的阻碍作用。

第一,科学的伦理道德能指导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科学的伦理道德可以使市场主体在正当求利的经济行为中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科学的伦理道德可以弥补市场缺陷;科学的道德可以降低经济运行的交易成本。

第二,科学的伦理道德可作为“伦理资本”,创造经济利益。科学的伦理道德就其功能来说,它不仅要求人们不断地完善自身,而且要求人们珍惜和完善相互之间的生存关系,以理性生存样式不断创造和完善人类的生存条件和环境,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这种功能运用到生产实践领域,必须会因人的素质尤其是道德水平的提高而形成一种不断进取精神和人际间的和谐协作合力,并因此促进有形资本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和产出效益,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3 市场经济下经济行为的道德底蕴

上面谈到了市场经济和伦理道德的辩证关系,那么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经济行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道德底蕴?

第一,认可和保护产权。通俗地讲,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交换关系为核心的经济。交换关系表面上是物与物的交换,但实质上是反映了人们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中的核心是产权的让渡,即产权关系的平等交换。产权是指人们对某种经济物品所有的一定的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受益权等。而这些权利需要社会的认可与保护来维系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如果产权界定不清,分不清谁是产权的独立占有者,何来市场经济,何来经济主体的自由决策;何以会使利己成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根本动力;何能有经济主体之间的逐利竞争。

第二,经济自由。市场经济的性质,赋予了市场经济主体经济自由,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秩序存在的基础伦理条件。它主张通过规定经济主体成员一般的、基本的经济权利和义务,赋予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进行独立决策和行动的经济价格。另外,劳动者自由和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也就形成了最合理的人员安排结构,有利于劳动者个性的发展,有利于人尽其才。

第三,经济公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公正作为处理和调节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应当”之理,自然就来自在生产与交换中所呈现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并由这一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经济公正的核心要求就是自愿。即只有一个人自己才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公正的生产与交换就是在生产与交换中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出于自愿,这就意味着其中没有欺诈,没有胁迫,没有垄断,没有强权。经济公正的第二个要求是公开。由于交换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自己所用来交换的东西和打算交换的东西之间,人们对自己的东西知道得更多,所以双方都“应当”公开与交换相关的所有信息,以利于对方作出正确的效用判断,实现交换的利益增额。经济公正的第三个要求是平等。市场经济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必须以价值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这就意味着:任何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在权利上是平等的,交换双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无偿占有另一方的劳动,交换双方有权向对方挑选符合自己需要的商品,而且有权计较自己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是否在交换中得到足够的补偿。所以,经济上的平等主要是与物质财富的分配相联系,其中包括经济活动中的机会平等,即竞争规则和分配规则对所有人具有同等效力,运用社会资源的权利平等、劳动价值的平等。

第四,追求效率。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是由市场经济自身的性质促成的,即市场经济的自由、利己、交换、竞争、分工的性质促成的。正是由于经济主体的利己行为、市场竞争的强制力,才有生产效率、资源配置效率的不断提高;正是由于交换的存在,经济主体才能在追求各自所需的价值中,各得其所。同时交换又是推动分工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竞争的外部压力作用下,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的专业水平越来越高,从而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得以不断提高,因此国民经济得到了长期、快速的发展,社会产品不断丰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第五,契约观念。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市场经济的契约性,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制度伦理要强化契约,鼓励市场交易的契约化,树立起契约观念。与之相适应的是市场经济的经济制度伦理要求广泛树立起契约观念,促进市场交易的普遍契约化。此外,还有经济的公平性和制度的道德性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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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甘绍平.伦理智能[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

[3]黄家瑶.经济哲学导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10

关键词:经济;伦理;经济的分配正义;社会的分配正义;综合的分配正义

我们认为,应用伦理学与传统的理论伦理学(“理论”乃是相对于“应用”而言)相区别的根本特征之一在于应用伦理学有双重学科目标。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应用伦理学,它也具有双重学科目标。也就是说,它的学科目标在于:既要促进经济活动合乎道德(促进美德),又要让经济活动在合乎道德的氛围中顺利进行(促进效率)。分配正义实质上也包含了双重形式:既指向社会意义上的分配正义(它侧重于社会公平),也指向经济意义上的分配正义(它侧重于经济效率)。经济伦理学之美德与效率的双重目标正好能够同时促进分配正义两种形式的实现。所以,与其他只在某一种意义上促进分配正义的学科比较起来,经济伦理学应是促进分配正义最为有效的学科。

一、经济伦理学的双重目标

应用伦理学与传统的理论伦理学不同,传统的理论伦理学仅仅是伦理学,因此,它所追求的目标也仅仅是伦理目标。这就是说,在传统的理论伦理学看来,它对某一行为进行道德判断,并促使这一行为符合道德是它的唯一目标。但是,应用伦理学则有所不同,它是把传统理论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应用到某种具体领域(或者专业领域)的伦理学,包含诸如政治伦理学、经济伦理学、文艺伦理学,以及生态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科技伦理学等。这里,无论何种应用伦理学都不仅仅是伦理学,它都涉及到伦理学之外的其他领域,并且涉及到关于其他领域的其他学科。例如,政治伦理学作为政治一伦理一学,除了伦理学之外,它还涉及到政治领域,并且涉及到关于政治领域的政治学。由于这个原因,应用伦理学所追求的目标就应该与传统的理论伦理学所追求的目标有所不同。一方面,它应该像传统的理论伦理学一样追求伦理目标,力图使某种具体领域(或者专业领域)中的道德事件符合道德;另一方面,它又与传统的理论伦理学有所区别:在伦理目标之外,它还应该追求相关的具体领域(或者专业领域)能够更快更好发展的目标。例如,在政治伦理学中,它既要使政治行为或政治活动符合道德(伦理目标),同时又要使政治行为或政治活动在符合道德的基础上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亦即相关领域的发展目标)。传统的理论伦理学在调节政治活动时也会促进政治的发展,但是它的主观目的并不在此,它的目标仅仅是要政治活动符合道德发展,政治的发展只是其伦理目标在客观上的自然结果。因此,“应用伦理学的目标应是两个:一方面要确保具体行为符合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另一方面,它也要顾及其他具体领域的正当利益诉求。换句话说,当行为的冲突双方(伦理学的伦理要求和具体领域的利益诉求)都有自己的合理性时,它在解决双方的冲突之时,一般不能以无条件牺牲其中之一为条件,而应在广义伦理学的基础上兼顾双方的合理要求,确保具体领域能够在合乎道德的前提下更好地发展,从而服务于人类的美好生活”。我们也可以说:在应用伦理学中,伦理学家不是道德警察而是相关应用领域各类专家的良师益友,他们共同为人类的美好生活提供道德愿景和其他美好的生活愿景。

经济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分支,在学科目标上,它与整体应用伦理学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性。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经济伦理学把传统理论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具体应用到经济领域,在这样做时,它以“经济一伦理”为研究对象。经济伦理学以“经济伦理”为研究对象,就是以传统理论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为工具,分析和规范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权衡和协调社会大众、自然环境与经济主体之间乃至经济主体内部的利益关系,在确保经济主体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符合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保证经济活动能够顺利发展。为此,在学科上,它还必须与经济学发生关系。我们可以更为具体地来分析这一情形。在经济领域中,经济主体就是经济人,它以企业为主。经济人特别是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目标就是在为自己赢得利润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财富。但是,在经济人或是企业在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某些经济人或企业为了自己的个别利益可能会做一些“不应该”的违背道德的事件,它们在为自己获得利益甚至获得额外利益的同时损害了其他经济人或其他企业的利益,更为重要的是,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有序运行,从而损害了整个经济领域,妨碍了整个经济领域更快更好地为社会创造财富。在此情况下,经济伦理学对于经济领域的“伦理调节”就是消除个别经济人或企业为了自己的个别利益损害其他经济人或企业、特别是损害经济运行体系(经济领域)“不应该”的违背道德的行为,不仅可以让经济人或企业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还可以让经济运行体系成为有序的体系,最终使经济领域不仅能给经济人或企业自身带来最大的利益,也能为社会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在经济伦理学中,经济人、特别是企业的利益诉求是一个必须得到尊重的方面。因此,经济伦理学便成为了这样一门应用伦理学的学科,即:既要确保经济利益又要确保道德诉求,或是既要确保“效率”又要确保“美德”,它通过确保道德(美德)来确保经济利益(效率)的顺利实现。经济伦理学中作为经济伦理学之研究对象的“经济伦理”这一概念,表达的意思应该是:与经济伦理学这一学科与传统的理论伦理学只有“伦理”(美德)一个目标不同,它既有经济目标(效率)又有伦理目标(美德),它集经济目标和伦理目标于一身。

二、分配正义的两种表现

“‘分配正义’这一短语首先由亚里士多德提出来,他把这一短语与涉及到惩罚的‘矫正正义’相互对比(后者被称为‘可交换的正义’)。”亚里士多德把正义分为普遍正义和特殊正义,前者指的是所有的美德,后者则指的是宪法和司法判决方面的正义。在特殊正义中,“分配正义要求根据应得分摊荣誉、政治职位和金钱”;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矫正正义,它通过惩罚不正义从而使得不正义回到正义。这里,我们暂时避开荣誉和政治职位,只从金钱(包括收入在内的社会财富)方面讨论分配正义的问题。在此意义上,我们认为,分配正义所探讨的是社会财富在全体公民中的分配是否公正的问题。何谓公正?公正就是“均等”。亚里士多德说:“如若不公正就是不均等,那么公正就是均等。”问题在于,究竟何谓均等?难道均等就是平均吗?亚里士多德说:“公正事物必定至少有四项。两个是对某些人的公正,两个是在某些事物中的公正。并且对某些人的均等和在某些事物中的均等两者相同。”当亚里士多德说这些话时,他所谓的均等确实有平均的意思。但是,亚里士多德又说:“应该按照各自的价值分配才是公正。”这也就是说,均等是根据以各自价值为标准的平均,Q句话说,一个人分配到的东西是否均等是按照他的价值来判断的均等。例如,根据某人的价值,他应该得到一定数量的财富(尽管这个数量的财富可能比他人得到的财富更多),但是,他却没有得到这个数量的财富,那么,这种财富分配对他而言就是不均等的。所以,均等作为平均不是简单的平均,而是根据一定标准确定的平均。这里涉及到了分配的标准问题。一旦涉及到分配的标准,我们就会发现,分配正义不仅仅是按照某种分配标准来说分配是否均等(亦即是否合理)的问题,它首先是我们所确定的分配标准本身是否“合理”的问题。也就是说,分配标准的合理性是分配正义的基础。因此,为了讨论分配正义,我们首先要讨论分配标准的合理性。

其实,在分配正义的问题上,我们具有两种相反但都同样合理的分配标准。因此,即使我们能够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进行财富分配的话,我们也会面临两种相反的分配正义,并且产生两种相反的结果。一般来说,既然分配是关于社会财富的分配,那么,分配标准若要成为合理的分配标准,则一定要与财富的来源联系起来,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联系社会财富产生的原因来思考什么才是合理的分配俗迹采取正义的社会财富分配的形式。就社会财富的来源而言,虽然也存在某些天然的未经人类劳动或其他投入产生的社会财富,但在现当代社会中,绝大多数社会财富都是人类劳动或有其他投入的产物,也就是说,现当代的绝大多数社会财富都是人类创造的产物,它包含了人类对于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既然社会财富是人类创造的产物,那么合理的分配标准必须与被分配的社会财富在创造过程中人的贡献大小联系起来。从这种思路出发,我们可以从两种意义上来制定合理的分配标准。

其一,把创造社会财富的贡献大小与分配标准结合起来。这就是说,既然社会财富是人类创造的结果,不同的人在社会财富创造的过程中有着大小不同的贡献,那么,合理的分配便应该是根据被分配的社会财富在其被创造的过程中不同的人所作出的贡献大小进行的分配。各人在创造被分配的社会财富中的贡献大小便应该是合理的分配标准。由于这个标准仅仅考虑经济因素,所以,我们将这个标准称为经济标准。经济标准是一个合理的标准,根据经济标准进行的分配构成了一种分配正义,我们将其称为经济的分配正义。

其二,特殊性地把创造社会财富的贡献大小与分配标准结合起来。尽管我们可以根据被分配的社会财富在其被创造过程中的不同人所作出的贡献大小来进行合理的分配,但是若我们不去考虑人们在被分配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中的努力程度这一特殊情况,似乎还不能充分实现分配正义。之所以这样认为,乃是因为人们在创造被分配社会财富中的贡献的有些部分并非创造者自身努力的结果,而是由一些不应得的偶然因素造成的。“不应得”使得仅仅按照经济标准进行的分配中潜藏了“不正义”的因素。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认为这些造成不应得的偶然因素既包含了社会的因素(例如出生家庭等)也包含了自然的因素(例如天赋)。“但罗尔斯却说,虽然,没有人天生就应该得到自己较高的自然才能,也没有人天生就应该在社会中享有一个更有利的起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应该消除这些差异。还有另外一种方式用于处理这些差异。可以这样设置社会基本结构,以使这些偶然因素能够有利于最不幸者的利益。”罗尔斯的意思是:既然这些偶然因素实际存在并且也不可能让它们不存在,所以,我们就应该另辟新径,通过一种正义的社会基本结构的设置给予社会中的最不幸者以利益补偿。我们认为,为了应对由于不应得的偶然因素所造成的分配不公这一特殊情形,社会应该采取措施制定某种新的社会财富的分配标准,以弥补单纯根据经济标准的分配方式的不足。这种新的社会财富的分配标准应该能够通过把富人的社会财富适当地转移给穷人来消除某种因不应得造成的分配不公,并让穷人获得做人的尊严。这个分配标准作为弥补单纯经济标准之分配不公并兼顾给人以人的尊严的标准,应该也是合理的标准。由于这个标准是从社会公平(而非单纯的经济公平)的角度制定的分配标准,所以,我们将这个分配标准称为社会标准。由于社会标准也是一种合理的分配标准,所以,根据社会标准进行的分配构成了另外一种分配正义,我们将其称为社会的分配正义。

现在,我们有了关于社会财富分配的两个标准。由于两个标准都是合理的标准,因此,无论从哪个标准出发,只要我们严格地按照标准实施社会财富的分配,都可以走向分配正义。

问题在于,上述两种合理但却不同的分配标准(以及由它们产生的两种分配正义)却会产生两种不同甚至相反的结果。假如仅仅按照经济标准来分配社会财富,那么,由于不同的人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努力程度不同,以及自然禀赋、出生家庭等不同所造成的竞争力不同,使得一些人在创造社会财富中所作出的贡献要远远大于另外一些人,从而使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财富;同时,更多的社会财富又使他们在新的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中享有更大的竞争优势,并进一步获得更多的社会财富。因此,仅仅根据经济标准来进行财富分配,社会的贫富差距便会越来越大。然而另一方面,尽管在创造和分配财富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不应得的因素造成了社会的不公,有些社会不公甚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效率,但总体来说,由于在按照经济标准分配社会财富的情况之下,人的努力程度总会影响财富分配的多少,也就是说,勤劳的人通常会比懒惰的人获得更多的社会财富,所以,根据经济标准分配社会财富能够奖勤罚懒,更好地鼓励人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中努力奋斗,从而更有利于提升经济效率,最终使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正因如此,罗尔斯才认为,经济以及社会的“不平等在现代国家中对于工业经济运行是必需的或是能够极大提高效率的”。相反,假如仅仅按照社会标准来分配社会财富,那么,由于它要求社会财富从富人那里向穷人那里转移,尽管它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由于不应得的偶然因素造成的财富分配不公的现象,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贫富差距,从而有利于社会公平并给人以尊严,但是,它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那些在创造社会财富中更加努力奋斗的人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经济效率,妨碍了社会财富的创造,因此,根据社会标准来分配社会财富的结果便是在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同时影响了经济效率和社会财富的创造。归纳来说,根据经济标准进行的分配和根据社会标准进行的分配产生了两种不同甚至相反的结果:前者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升但却影响了社会公平;后者有利于社会公平但却妨碍了经济效率的提升。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根据经济标准和社会标准分别产生的经济的分配正义和社会的分配正义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公平或无效率),它们都还不是“充分的”分配正义。实际上,它们都基于合理的分配标准并且都是分配正义但又相互矛盾的情形正好说明他们作为分配正义的“不充分性”。因此,我们只有将这两种分配正义结合起来并使之和谐才能充分实现分配正义。

然而,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处理两种分配标准构成的两种分配正义的关系,才能使它们结合起来相互和谐呢?在此方面,经济伦理学或许能够提供一种更为有效的解决方法。

三、从经济伦理走向分配正义

如前所述,存在着两种合理的社会财富分配标准,即经济标准和社会标准:根据前者的分配构成了经济的分配正义,它提升了经济效率但却有碍于社会公平;根据后者的分配构成了社会的分配正义,它促进了社会公平但却有碍于经济效率。换句说,经济的分配正义能够促进经济效率,在分配问题上,它使社会有财富可分配但却可能导致一定程度上的贫富差距;社会的分配正义能够促进社会公平,在分配问题上,它能够缩小贫富差距但却可能导致没有足够的社会财富可供分配。因此,假如我们把经济的分配正义和社会的分配正义统称为一种“综合的分配正义”的话,那么,在财富分配问题上,足够的可供分配的社会财富(它依靠经济的分配正义以及它的结果经济效率来支持)是综合的分配正义的基础;社会的分配正义则是综合的分配正义的最终实现。由于综合的分配正义作为经济的分配正义和社会的分配正义的统一能消除它们各自都不充分的局限,所以,综合的分配正义的实现也意味着分配正义的充分实现,也就是说,综合的分配正义就是充分的分配正义。现在的问题就是,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把具有相反作用的经济分配正义和社会分配正义结合起来并且使之和谐,也就是说,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把具有相反作用的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并且使之相互和谐。

在处理社会财富分配正义的问题上,重点涉及到两个学科,即包含福利经济学在内的经济学和包含政治伦理学在内的伦理学。一般来说,尽管福利经济学也在一定程度上重视社会的分配正义,但是,经济学在总体上重视的还是经济的分配正义,与此相关,它也特别重视效率;尽管有一些政治伦理学家也重视经济的分配正义,但是,伦理学则在总体上重视社会的分配正义,与此相关,它也会特别重视公平。由于经济学和伦理学在经济的分配正义和社会的分配正义之间,以及在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之间总是侧重于一个方面,同时在经济的分配正义和社会的分配正义之间,以及在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之间又存在着矛盾,所以,无论是经济学还是伦理学,其中包含福利经济学和政治伦理学,在解决两种分配正义之间的矛盾以实现综合的分配正义的问题上,可能都会存在某种不足。经济伦理学可能有所不同,它能够把经济学与伦理学综合起来进行思考,它的综合性的思考或许正好能够解决两种分配正义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综合的分配正义。我们在本文的第一部分已经指出,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应用伦理学与传统的理论伦理学之间的重要差别之一就是它有双重学科目标,即:它不仅要实现伦理目标(美德),还要实现经济目标(效率)。经济伦理学以经济伦理为研究对象,从名称上就把经济与伦理,也把经济学以及经济学的目标和伦理学以及伦理学的目标结合了起来。因此,从经济伦理学的学科本义上来说,在分配正义的问题上,它应该能够把经济的分配正义和社会的分配正义、经济效率(它能提供足够的可供分配的社会财富)和社会公平(它能更为公平地分配社会财富)以及经济学和伦理学更好地结合起来并且使之相互和谐,从而实现综合的分配正义。

经济伦理学如何才能把经济目标和伦理目标结合起来,从而把经济的分配正义和社会的分配正义结合起来呢?经济伦理学可以采用一种特殊伦理妥协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在应用伦理学中,伦理妥协是一种经常使用的解决相关的具体领域(或专业领域)中道德事件的方式。由于应用伦理学所探讨的问题大多是各个领域中紧迫、复杂、重大的问题,往往存在着众多利益主体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利益博弈。在这些利益博弈中,由于常常面临着各种正当但相互之间又有矛盾的利益博弈,很多相互博弈的正当利益又常常伴随着负面作用,所以,应用伦理学不能像传统的理论伦理学那样作出简单的“非此即彼”(要么合乎道德要么不合乎道德)的选择。它通常会权衡各种利弊,在伦理学家和其他领域专家对话、协商的基础上,采用伦理妥协的方式来解决相关问题。这里的伦理妥协其实就是为了能同时获取诸种正当但又相互矛盾的利益而不得不对某些正当利益的负面作用进行妥协。由于这种妥协在实质上是一种在符合道德基础之上有利于人类利益最大化的妥协,所以我们把它称之为伦理妥协。在分配正义的问题上,经济伦理学采用一种特殊的即立足于一种历史原则基础上动态的伦理妥协来解决两种分配正义之间的矛盾,使它们相互结合起来并相互和谐。

第一,它把经济的分配正义(经济效率)和社会的分配正义(社会公平)在伦理妥协的框架内结合起来。这就是说,一方面,它接纳经济的分配正义以确保社会的经济效率从而实现经济目标,为此,它容忍一定程度的社会不公。尽管如此,它又把社会对于经济效率的追求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使它不至于导致过分的社会不公。另一方面,它也接纳社会的分配正义以确保社会的分配公平从而实现伦理目标,为此,它容忍一定程度的经济的无效率。尽管如此,它又把社会对于分配公平的实施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使它不至于导致过分的经济的无效率。

第二,它在通过伦理妥协结合经济的分配正义(经济效率)和社会的分配正义(社会公平)时把它们的结合保持在动态的关系之中(动态的伦理妥协)。这就是说,无论是对经济的分配正义(经济效率)还是对社会的分配正义(社会公平),它都不会在接纳它们的正当利益和宽容它们的负面作用上设置一条明确的、静止的、程度(接纳程度或者宽容程度)上的界限,从而让它们在程度上能够处于不断的动态调整之中。

第三,它还提出一个“历史原则”来作为调整动态的伦理妥协的标准,让它来决定社会何时应偏重于经济的分配正义(经济效率),何时又应偏重于社会的分配正义(社会公平)。这就是说,当历史的发展处于经济效率极其低下从而社会财富极其贫乏时,它侧重于经济的分配正义,以提升经济人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经济效率的增长,以便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当历史的发展处于社会极不公平从而贫富差距过大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时,它侧重于社会的分配正义,以缩小贫富差距并且给穷人以做人的尊严,以便更好地实现公平分配,维持社会的稳定。

因此,经济伦理学所具有的经济和伦理两个维度使得它能够在分配正义的问题上通过立足于历史原则基础上的动态的伦理妥协同时把经济效率和公平分配作为自己的目标,帮助中国社会在创造更多社会财富的同时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既避免了经济学侧重于经济的分配正义的不足,也避免了伦理学侧重于社会的分配正义的不足,使中国社会能够更为顺利地把经济效率和公平分配结合起来,也就是说,把经济的分配正义和社会的分配正义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综合的因而也是充分的分配正义。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11

关键词:企业伦理;文化力;塑造;路径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许多国家都非常关注企业伦理问题,日益重视企业伦理建设,给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企业伦理建设提供了诸多可借鉴、学习的经验。兰德公司对世界500强多年跟踪调查发现,凡是百年不衰的企业都普遍重视企业文化和企业伦理建设。当然,这些著名的大企业能够始终占领着广阔的国际大市场,并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其中固然有长期积累的实力、资金等因素的原因,但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注重伦理道德意识的渗透以及运用伦理道德手段进行管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经济发展与企业伦理同亲共源,人类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有行之有效的管理与之配套,经济本身就包含管理,是一种流动着的管理活动,在现代管理体制高效化、管理人员专业化、管理方法定量化、管理手段科技化的今天,伦理已成为管理制度运行并发挥作用的剂,也是激发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内在驱动力,是管理理论和管理实践发展的精神动力。既然经济内在地蕴涵着管理,而管理又内在地包含了“伦理因子”,因而,企业伦理是企业经营的内在要求。

企业伦理对企业经营具有重要价值,企业伦理可以为企业经营提供强大的人文支持,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商品生产的发展,需要一种文化精神的支持。经济管理活动不单纯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也是一种文化现象,人类社会管理文明的发展历程已充分证明,经济管理中如果没有对人的本质、尊严、个性、自由和需要的发现与肯定,没有对人道、理性、科学等人本理念的确立与尊重,就不会发生划时代的管理革命,也就不会有市场经济对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更替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所以,如果没有文化精神的支持,经济就不可能长足、健康地发展。企业伦理为经济发展提供价值坐标和精神动力,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认为,经济学是研究资源配置及其机制的科学,经济就是指人类的一种合理利用资源,有效配置资源,既能增加社会财富,又能使财富或收入的分配趋于公平的活动及其机制。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上是人类对自身生产与生活方式的理性选择过程。在这一选择过程中,各种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伦理价值观念必然会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产生深远的制约和影响,因而企业伦理道德必然会对经济发展过程进行引导,企业伦理作为一种文化力就成为企业经济发展的软实力,它与硬实力一样是不可或缺的。

同时,企业伦理的经济特性要求企业合乎道德地谋取利益。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坚持伦理原则,虽然首先是为企业经营管理导航,但并不妨碍企业谋取正当的利益。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坚持伦理原则就是为了正义的获利,即合乎道德地谋利,以提高管理绩效,促进经济发展。合乎道德地谋利,是企业伦理的经济目的,也是其包含的经济特性。任何管理都可以看做是一种资源配置活动。市场经济的活力,就在于能合理地调配和使用资源。经济活动本质上要求把合理地调配和使用资源作为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而企业伦理恰恰是为了使企业管理不仅高效,而且合乎道德地谋取利益。也如亚瑟・里奇所说:“经济上不合理的东西不可能真正是人道上正义的,而与人类正义相冲突的东西也不可能真正是经济上合理的。”他们观点的最大优点就是分别揭示了管理的效率本质和经济目的的合理性。效率所涉及的管理活动的方式和效果,是企业管理的生命线,但如果没有经济目的,任何管理都会失去意义。而企业伦理对于管理的最大意义不仅在于促使管理获得高效率,更重要的是确保企业经济目的的合理性,没有企业伦理保驾护航,经济性的谋利冲动就有可能是不合理的、放纵的、肆意妄为的。因此,企业伦理的经济特性既在于提高管理绩效,也同样注重经济目的的合理性,它强调经济效率与经济目的合理性的辩证统一。

十七大报告用重要篇幅全面阐述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产生背景、精神实质,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新的要求,标志着中国进入了科学发展的新时代。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必须要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企业界在此负有重大责任,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构成社会的细胞,只有广大企业都树立和落实了科学发展观,整个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观才能得以实现。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良性运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我国的企业伦理框架,可以逐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提高法律意识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一方面,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道德失范是一种负外部,政府应该加强立法,健全市场规则,提高法律意识和执法力度,完善市场体系,增强信息透明度,使企业反伦理经营的机会成本加大,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伦理是以法律为底线的价值观系统,分享这一伦理价值观的人必须首先识别法律,企业法规是各企业愿望、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反映和表达,其目的是维护经营秩序,也是为了企业自身权力和利益得到实现。

二、制定企业伦理准则

企业是一个伦理实体,企业道德、企业伦理经营的“伦理”还包括企业伦理准则,企业伦理准则所规范的是企业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关系,侧重于企业自身行为约束。伦理准则虽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却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企业的文化和行为。伦理观念和伦理准则符合时代要求的企业,能够协调好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提高自己的竞争优势。我国目前很少有企业制定伦理准则,因此,我国企业必须要顺应现代社会企业伦理趋向,树立社会责任、诚实守信、竞争合作、顾客至上、尊重员工等现代企业伦理观念,并且依据现代企业伦理观念来制定以互惠互利为原则,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社会责任为要求的价值规范体系。

诚信是企业伦理文化层面的核心竞争力,交易双方要达到双赢,就必须依据互惠互利原则承认和鼓励经营者的适度利己行为,但这种适度利己必须是正当的,必须是依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而获得的利益。互惠互利是实现双赢的最佳途径,它内蕴着的基本要求就是企业经营必须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员工的伦理经营教育

伦理经营教育是指企业所开展的旨在提高其成员道德素质的教育与培训活动。这不仅有助于企业成员提高道德认识水平,陶冶道德情操,锻炼道德意志,而且有助于企业成员坚定道德信念,形成道德习惯,从而提高整个企业的经营水平,推动整个企业的发展。

我国企业目前普遍重视对员工的职业技能训练,忽视企业伦理道德教育,企业员工的整体道德素质不高。发达国家企业则非常重视对员工的伦理教育,而且其经营管理实践显示,通过企业伦理教育可以提高员工的道德素

质。事实证明,这种教育活动对企业人员认同伦理经营价值观,提升道德水准,从而更好地实现经营的最终目标,具有积极作用。

伦理经营教育可以有多种多样的方式:定期的或非定期的;面向全公司所有成员的一般性教育或是针对不同专业人员的具有专业特点的教育;采取问题启发引导式或强化灌输式或案例分析式。内容也可以丰富多样,但这必须始终围绕一个目标:将公司经营的核心价值理念贯彻到成员的行为中去。

四、提高企业经营者的人格素质

企业经营者的人格素质是企业伦理的轴心,企业经营者的人格塑造是企业伦理建设的重点。所谓企业精神,实际就是企业经营者人格精神的延伸;企业凝聚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经营者的人格魅力,所以培养道德型领导的方法应是企业开展伦理经营的重要方法,培养道德型的领导也是企业开展伦理经营的重要的保障。“由组织领导首先示范很可能是建立和维持组织信誉最重要的因素。显然,企业雇员会首先观察传达组织伦理标准的直接上级所做的示范。通常,拥有大量权力的个体行为对塑造公司的伦理姿态关系重大,因为他们的行为能够传递的信息比写在公司声明中的信息要明确得多。”领导者的道德素质不仅对于其自身的其他素质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也影响着企业经营业绩的获得,还影响着广大被管理者的道德品质。因此,企业的领导者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是企业伦理经营的必要条件。领导者是道德型战略的设计者、执行者,其本身的道德素质对整个经营战略的影响是关乎全局的。如果领导者自身在道德素质上出问题,企业的伦理经营就是一句空话。

所以,作为企业的决策者更应首先接受伦理道德教育,真正领会企业伦理对企业和社会的重大影响,并同时带领企业所有职工加强伦理道德的学习,与此同时欢迎社会舆论监督企业的行为,这样在内有动力、外有压力的情况下,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伦理水平。在实践中,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就更应谨慎行事,正确处理好自己与相关利益者的关系。因此企业伦理建设要求企业的经营者具有较强的伦理道德素质并遵守企业的伦理准则起到

表率作用,从而带动员工自觉遵守企业伦理守则。

五、加强相关行业协会的建设

对我国企业发展现状来说,需要成立行业中介机构来引导企业伦理化经营。行业中介机构要重点做好几方面工作:一是要指导企业制定相关的伦理法则和伦理经营的策略与方法;二是要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对不道德行为进行劝导和警告;三是协助企业进行伦理培训等。

作者单位:南阳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厉以宁.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49-51.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12

一、经济伦理在经济发展中的价值

怎样的经济行为才是理性的经济行为?面对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经济伦理能否并如何发挥作用?上述问题涉及经济伦理在经济发展中的价值与作用,受到了与会学者的广泛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柯锦华研究员在大会致辞中指出,经济伦理是在伦理学视野中研究经济活动,因而应当具有强烈的现实关注感。理性的经济行为一定是在经济思想和伦理道德共同支配下的主体行为。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诚信缺失、价值观错位等现象,亟须伦理道德的救助与重建。如何发挥道德的力量,在实践中夯实道德与法制文化的根基,使得市场经济不断走向规范,是经济伦理研究的重点问题。由此,她提出当前经济伦理学应关注三个问题: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和文化基础应该是什么?目前市场经济文化中的不适应性表现在哪里?经济伦理能为改变这些不适应做些什么?

清华大学万俊人教授回应了柯锦华研究员所提出的问题。他认为,市场经济需要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文化基础,目前市场经济文化中的不适应突出表现在缺乏必要的法律文化和道德文化滋养。从伦理的视角看,这种缺乏集中体现在社会诚信的缺失上。由此,他提出经济伦理应通过“三个重建”来改变这些不适应:一是通过重建社会增强社会成员间的信任感;二是通过重建权力与权威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三是通过重建市场经济完善市场经济的诚信根基。他强调不能将“市场经济”与“市场社会”画上等号,并提出“实施市场经济,反对市场社会”的基本思路。而避免社会市场化的主要路径,正是以经济伦理来塑造经济主体的动机并规范其行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朱金瑞教授以实证研究的方式揭示了伦理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价值。她认为,经济的发展在一定层面上表现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目前的中国经济发展方式已经陷入到资源、就业、市场等都出现问题的困境中,要走出这一困境,哲学伦理学无疑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她以河南为例,着重从提高公务员的执行力、在制度设计中融入伦理因素、加强优秀文化在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发挥非政府组织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等方面,对伦理道德如何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提供正确的价值取向进行了阐释。

二、经济与伦理的关系及其表现

如何理解经济与伦理、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关系?正确的经济理论与经济实践需要怎样的伦理基础?本次对话中,学者们围绕上述问题展开了热烈的探讨。

湖南师范大学王泽应教授阐释了道德之于经济学不可或缺的作用。他将经济学分为非道德的经济学、反道德的经济学和道德的经济学,认为正确的经济学与高尚的伦理学是不可分离的,两者之间的重合体现在伦理合理性上,这既是经济学正确的核心要素,又是伦理学高尚的价值基础。鉴于此,经济学的研究目标需要伦理的重塑,经济学的价值立场需要修正,经济学家的人文素质与精神需要提升,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需要纠偏。概言之,只有道德的经济学才是真正的经济学。

关于道德资本的研究是近年来经济伦理学研究的热点,如果说对于道德是否可以转化为资本、道德资本概念是否成立、道德资本是否具有经济价值等问题已在学界基本达成共识,那么对资本是否具有道德性、资本能否道德化等问题的研究就是一个与道德资本密切相关又极具新意和深意的课题。南京师范大学王露璐教授认为,道德与资本并非天然的矛盾,从“广义资本观”的立场出发,道德可以通过促进价值增殖、财富增长的经济价值而成为一种“资本性”资源,资本也可以通过增殖手段和方法的道德化而具有道德属性。她提出,应当通过劳动力使用的人性关怀、生产要素使用的生态取向和企业利润获取的伦理责任实现资本的道德化,从而以“道德的资本”实现对资本逻辑的伦理规约和理性超越。

三、社会诚信与政府公信力

诚信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经济伦理学研究所关注的焦点,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又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摆在了突出位置。此次对话中,学者们针对其中的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问题展开了探讨,提出了很多既有理论深度又具实践操作性的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葛晨虹教授从当前社会信任度偏低的种种现象出发,对伦理学研究者如何关注社会、问诊社会、指导干预社会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她指出,公众对政府信任的匮乏、社会道德底线的频频失守、社会成员之间的淡然冷漠、社会文化价值的离心离德,都是社会信任不足的表现,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不公,具体原因则在于社会贫富分化、腐败现象频生以及文化建设的不和谐。上述问题都与政府公信力不足息息相关。由此,她从打造透明清廉的政府、注重公共信息的“开诚布公”、加强政府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的解释力以及提高各级政府的责权意识和服务职能四个维度探讨了重塑政府公信力的路径。

南京师范大学王小锡教授认为,诚信与经济发展历来是密不可分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断深入和完善的今天,诚信更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他指出。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特殊资源,是企业道德形象的根本和实现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也是降低经济交易费用的重要路径。在我国当前经济诚信建设中,应当关注的问题是:普及经济诚信的理念,打造现代经济诚信;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完善企业诚信管理制度;依靠政府、公众和媒体的多方力量,为经济诚信建设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在监督。

四、企业伦理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如何通过经济伦理的方式提升经济竞争力是本次对话的主题,而如何通过企业伦理的理论和实践型塑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也成为与会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

上海师范大学周中之教授以罢工潮现象为切入点,对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进行了伦理审视和路径探讨。他认为,对于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调节,仅有法律的规范是不够的,还必须诉诸道德,两者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和谐劳动关系道德调整“一创建、三强化”的实现路径,即创建劳动关系的道德评价体系、强化劳动关系双方的道德修养、强化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强化劳动监察部门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