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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论文

时间:2022-11-09 06:14:29

伦理学论文

伦理学论文范文1

一、存在、人与我

人即存在。存在乃整体、大全、无,随着存在的分裂和聚合而涌现出的类存在,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直接分有大全。这种分有一方面决定了它们都是存在,是类存在。人也如此,是一种类存在。这就是人的本体论意义。另一方面这种分有又使它们处于“无根”状态、残缺状态。归依大全成为类存在的根性。然而,与自然万物接受大全引领,依靠生长、灭亡等手段归依大全而且永远难以达至大全不同,人主要依靠创造走向大全。人不仅能接受大全的引领,而且还能引领大全;不仅能达至大全,而且能丰富、塑造大全。这首先表现在人能创造、丰富自身。这就是人的伦理意义、价值意义。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即由此决定。因此,在本体论上,人与自然万物同质、同级、同在。在价值论上,表面上看,人与自然万物的区别在于,人是与自然万物相较有所不同的一个特殊的类,正如自然万物与人相较也是一些各不相同的类一样,人的使命就在于保持其作为类的特殊性,即保持其作为类的存在;深层次看,人具有新质,比自然万物高级,甚至高于存在,因为人是一种应当之物,能超越存在。在此意义上,人是万物之精华,包容万物;是存在之镜,包容存在。人与存在同在,没有人,存在就不再存在,不再完满。人即存在。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柏拉图将善的理念置于众多理念的顶端。

人的伦理性存在具有根本意义。人可以从事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人可以充当政治性存在、经济性存在、文化性存在、教育性存在,但这些存在无不以人的伦理性存在为支撑。事实上,如果人没有完成向伦理性存在的转变,人就不会拥有在宇宙中的地位和尊严。如果没有婚姻伦理,人在宇宙中的繁衍续存都成问题。因此,人、人之伦理性存在理应成为价值伦理学关注的焦点。

“我”是人的一个类存在。如果说归依存在是人的根性,那么,归依人则是“我”的根性。一方面,根源于人使“我”承继了人的宇宙地位与尊严,这是与生俱来的,但却未必伴“我”终生。在这一点上,众多的“我”是同质、同级、等高的。另一方面,“我”的出生即“我”与人的分离,从此“我”开始了向人的归依和跋涉。“我”的一生即走向人、走向圆满的一生,这是由“我”的类存在决定的。途中“我”可能被取消人的资格,可能一不小心自动离队,还可能凭借创造力量达成人,甚至超越人、丰富人、完善人。这是因为,人是应当之物,“我”也是应当之物,我有机会成为人的领路者。换言之,人在存在的意义上有绝对的自由。在这一点上众多的“我”因为伦理创造力的强弱和伦理成就的大小而显示出价值论上的高低。

如同人对存在的分有是残缺不全的,“我”对人的分有也是残缺不全的。人的残缺性使其在宇宙中具有充分的施展空间,有绝对的自由,同时也具有巨大的宇宙使命。这是人之形而上学涌动的根源。“我”的残缺性使“我”在价值王国、在如何做人上具有充分施展空间,有绝对的自由,同时也具有巨大的人的使命。这是人之伦理涌动的根源。

“我”生活于“我”的残缺性中。由于“我”的残缺性源于“我”的存在,所以“我”的一切活动都流露出这种残缺性。我任性、我偏狭、我自私,我温和、我豁达、我善良,我快乐、我痛苦、我烦闷,我行恶时因内疚和恐惧而烦,我行善时也因猜忌和结果的不定性而烦。一切都因“我”而起,我深感做人难。而且,我还要时刻面对众多残缺性的“我”。我生活在“我”的海洋里,我整日在“我”中挣扎,直到“我”成为人,才能解脱。这可能需要无数代“我”的努力,也可能幸运之神就降临在今天的“我”身上。

由“我”走向人是一段漫长的人生历程。其间要跨越我们、你、他等站点。“我”每天都在钻入我们、你、他之中,受其排斥和同化之后再出来,同时“人”也在排斥和同化我们、你、他。直到有一天“我”成为并包容了我们、你、他,“我”就成长为人,拥有一个人的存在。

“我”直接来源于母体的“我”。离开母体即“我”的开始。婴儿期即我的“前我”。母体的“我”虽具有伦理意义,但“前我”还不具有。这主要是因为婴儿还没有责任能力,还不能创造价值以扛起责任,其行为也就不具有伦理价值。直到“我”在“前我”面前出现,我才开始我真正的伦理存在。婴儿行为的最大特点是无理性、无“我”性,仅靠身体直接亲近存在,这看看,那摸摸,这嗅嗅,那舔舔,与存在融为一体。其聪敏源于对存在的直观、体验。赋予婴儿行为以极高的理想伦理价值地位,目的是要有“我”性的我回归而又超越无“我”性的我,成长为人。

如上,我的伦理之路历经三个阶段:一是婴儿或“前我”阶段。此时“我”的理念还未出现,我是一个非伦理性存在;二是“我”阶段,此时我一方面为适应世俗社会而力求摆脱婴儿期的稚气,一方面受人的召唤而力求超越“我”,有时因我堂堂正正地做人而博来阵阵赞赏,有时我为一次诚实而付出昂贵的代价,有时我至大至刚,有时我胆小畏缩,我可能由昔日的小人进取为今日的君子,也可能由君子蜕变为小人,我被夹在善与恶、正与邪、苦与乐的中间,备受伦理煎熬。而且,只要“我”性不去,煎熬不止;三是人的阶段。此时我已将“我”从我的存在中连根拔起,任尔东南西北风,“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我养我皓然之气,至死不渝。当然,我的这种洁身自好是一种不自由状态,只有我们都超越“我”才有人的全面的、真正的自由。此时伦理学纯属多余。因此,伦理学真正要解决的是第二阶段的困境,即解决“我”的问题。只有在“我”阶段,我才具有丰富的伦理意义,才是真正的伦理性存在,是伦理价值的载体。在走向人的历程中,关键在于“我”做什么,创造何种价值。

二、看、思与做

看是我接触存在的第一种基本方式。自生睁眼至死闭眼,看伴我终生。看是我向存在发射的光,此光照亮存在。即使不能思和做,我却能看,通过看洞察世间万象。在伦理意义上,看是一种能量,能产生伦理效应,因而本身是一种存在。看把我与存在直接相连,看其实是存在之中的存在,即是存在中的光。我就是通过此光直接把握存在。看即直观。伦理现象不比自然现象可以条分缕析,因而只能通过看、直观来洞察。看是我进入价值世界的惟一信道。看有内视和外视之分:外视是接触财物价值的主要方式,内视则是接触人之苦与乐、爱与恨、赞同与反对、意志与应当等内部态度的主要方式。

思是我把握存在的辅助方式。“前我”阶段,我只能靠看把握存在,当“我”面临于我时,我之思才开始。思的长度远不及我的长度。因此,思之对象的域界随我思的能力而消长。思是一种认识活动,哈特曼认为:“认识归根到底是一种存在关系,也即一种存在的主体和同样存在的客体之间的关系。”[1]这种关系不同于看所连接的我与存在、伦理现象之间的关系。前者是一种主客体现象,在那里不仅存在是破碎的,而且主体与客体截然分开、对立。别尔嘉耶夫认为,思(认识)揭示的是存在、生命的秘密,哲学接近生命的本源;“认识是光,这光来自存在,并在存在之中闪烁”[2](P7)。但是,思对于伦理研究并非多余。当我反思伦理行为、总结伦理经验时,意识的作用显露出来。思可以作为看、直观的辅助工具。

做是我接触存在的第二种基本方式。生命即生机、活力。其他生命在自然力面前意志薄弱、甚或只有顺从的意志,而我的生命在自然力面前则显示决定的意志,以至于我会不惜生命来捍卫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尊严、捍卫我在价值领域和人伦领域的地位和尊严。意志的力量不仅能为人伦立法,而且能为自然立法;不仅能立足于自然世界,而且能创造一个伦理价值世界。如果不这样做,在人伦领域,我就被取缔;在自然领域,我、人一并被取缔。生命、意志、做与我同在。做是我之生命发射的能量,是我生命意志发出的绝对命令。于我,做就存在,不做就不存在。事实上,如果说看和思与我的存在还能须臾分离,那么做与我就根本不可分离。我注定要做。

总之,对于接触存在来说,看、做是两种基本方式,思是一种辅助方式。它们虽然都是我向存在发射的能量,但价值领域只能靠前者来把握。思是迄今为止把握客体的有效手段。当今科学给人类造成的诸多问题,根源于局限于客体的思是一种不健全的理性。这种理性显然不能把握存在,更不能把握价值领域。然而,看和做能把握存在,自然也是根治这种不健全理性的良方。理性之思虽能引导做,使做省力,但这种引导毕竟有限,在思终止的地方,看与做会义无反顾地推进下去,才独立地前行,才真正地开始。正如大脑通过各类器械把月球搞得再清楚,人终究要登陆一样。其中的根由在于,做不仅能推进思,而且能匡正思,最根本的是做是人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

如果说思是一种有限理性,需要做和看来推进和修正,做需要看、思来引领,那么可以说,看、直观则具有无限性。它直接从存在出发,无须任何引领。它是发现价值、善的特有方法,意志则以绝对命令的方式将此价值、此善传达于我付诸行动。在伦理价值领域,关键在于我准备做什么,而这首先取决于我直观到什么是应当的,然后意志坚决地按此应当去做。

三、“应当”是如何发生的?

“应当”产生于存在的深处。

首先,人作为一种类存在,在宇宙中的地位和尊严,一方面使我承继并拥有了这种地位和尊严,另一方面又迫使我去保持这种地位和尊严,这就是人的终极使命。这是种伦理地位、伦理尊严和伦理使命。这种地位和尊严说明我是有绝对自由、绝对责任、绝对目的的存在,反过来说,没有这种绝对的自由、责任、目的,人在宇宙中就不存在。因此,在向人迈进的历程中,就出现作为人我应当做什么?这是生活中我时时刻刻面对的问题,也是伦理学的第一个基本问题。

其实,一方面我做所依循的法则对于我是给定的,意即我必须维护人的地位和尊严,即我必须做人。此即第一应当。这是人作为一种类存在向我发出的绝对命令:应当做人!这是一种存在的必然性、人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此应当法则又是人自身的存在法则,是生命意志本身运行的法则,因而是一种意志的必然性、自由的必然性。

其次,我生活在社会中,生活在众多“我”的海洋中,我在社会、在众多“我”中的地位和尊严同样赋予我以自由、责任和使命。我必须随时超越“我”,必须容纳我们、你、他,必须尊重其他“我”的地位和尊严。这种伦理的必然性就是引领我做的“应当”。同时,尊重其他“我”就是尊重我自身,因为我与其他“我”是同类的。没有什么比尊重我自身更自由了,因此这种貌似外在的必然性同样是自由的必然性。当在公共场所“我”踩了别人的脚还一幅傲慢模样时,别人会责斥:“你还是不是人?”没有什么比这类话更能激怒“我”了,因为这句话从根本上取消了“我”的存在,把“我”开除出人的队列。哈特曼凭空独断地提出并要人们接受“我们应当做什么”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3],其根本错误在于否认了“我们”对于人、对于存在的根性,从而使他的问题有失去伦理意义的危险,难怪别尔嘉耶夫抱怨在哈特曼伦理体系中,“不清楚的是,人的自由是从哪里来的,人从哪里获得创造价值的力量”[2](P70)。对于伦理学,根本性的问题是“作为人我应当做什么”。

再次,我是具有直观能力、理性能力的存在。行动前,我能靠直观获得应当的法则,并预测行为的结果,靠理性获得知识的法则,并设计行为的图景。然后,在意志作用下,以应当的法则引领知识的法则,将其付诸行动。行动后,面对结果,我或欣慰或内疚。对结果的考察是理性的事,这就是对应当的反思,即“应当之思”。“应当之思”能帮助我建立和巩固按应当法则行动的习惯。当然,伦理学也重视对结果的直观,以评价其中的伦理价值,归咎责任。伦理习惯主要是靠失败感、内疚、痛苦、自责等伦理体验来建立和巩固的。

但是,伦理学的使命在于塑造人,对结果的关注、伦理制裁的目的是为了下一次行动。它主要不在乎我做了什么,而在乎我还准备做什么;不在乎我过去是什么,而在乎我还能成为什么。伦理学实质上是指向未来的,是自由的、宽容的、爱人的,它真正关心的是“作为人我应当做什么”。

四、作为人我应当做什么?

伦理学之所以必须先从存在出发阐明其实践品格,然后再从存在出发论证其第一个基本问题的确是“作为人我们应当做什么”,是因为伦理学本身的特质确实比后者具有优先性。哈特曼的疏忽就在于,不从存在出发,不从人的存在出发,独断地宣布“我们应当做什么”为第一问题,然后又由此问题宣布伦理学的实践品格。

伦理学有两个基本构成:一是伦理法则问题,背后是深层次的意志自由问题;一是对前者进行论证的问题,即伦理学的基础问题。而且,伦理学家多有共识,认为前者是“应当做什么”的问题。叔本华认为,尽管伦理学家对此问题的回答貌似不同,但实质一样,用最简单、最正确的形式表述就是:“不要害人;但应尽力帮助人。说实在话,这就是所有道德写作家竭尽全力试图说明的命题。”[4]我们暂且不论叔本华的概括是否正确。我们可以问:为什么对这同一问题甚至同一答案有不同的论证?这似乎是一个愚蠢的发问,因为立即就有这样的反问:条条大路通罗马,起点和终点相同,为什么不能有不同的路?也可以回答为:不同的论证都是正确的,都是伦理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还可以回答为:作为哲人个性的传达,伦理学是一门自由的学问。我们也可以反问:条条大路通罗马,难道就没有一条捷径?伦理法则固然有多样性,难道就没有统一的法则?论证可以有多样性,难道就没有一个统一的、全面的证明?

问题还是为什么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论证?我们认为是哲人对“应当做什么”的不同理解造成的,而且我们认为这些不同的理解里面只有一种是全面的、正确的。亚里士多德从经验出发强调德行,因为德行能导致幸福。康德从先验出发,得出一条绝对形式的法则,因为这条法则本身就是普遍法则。康德是为法则而法则。我们认为,伦理学中的经验主义是错误的。诚然,“应当做什么”中的“什么”可以是经验中的一切,我们可以从经验出发而且必须从经验出发,因为任何一种行为都不是一种纯粹的伦理行为,因而必须借助经验;大多数人都从经验出发,他们就生活于经验之中。但是,难道经验中就有我们所需要的一切,一切都能出自经验?难道我们永远就只日复一日地重复经验,难道我们就不需要创新?当今“克隆人”的问题经验中有吗?显然,在经验主义那里,创新伦理法则的前线被彻底封死,伦理生活的创新也就此完结。

康德的伦理先验方法是正确的,但康德对伦理学必须采取这种方法的原因并不十分明白。只有哈特曼一眼就认出“我们应当做什么”中的“什么”是“还未做的”,因此它是一个先验的领域,必须用直觉的方法来考察。其实,人之伦理行为确实要从经验出发,伦理研究考察历史中的习俗、伦理法则并对其进行论证是很有必要的,但这会把伦理学变为解释学,变为后发的、继起的。这是对伦理学实践性的扼杀。伦理学作为关于人的学问,其使命在于创新伦理法则,并引领人们创新伦理生活。它虽然可以研究伦理生活中“已出场的”一切,这是比较容易的,但它更主要的是要研究“未出场的”一切,这是真正的困难与挑战。

五、对于人什么是有价值的?

“作为人我应当做什么”中的“什么”是“未做的”,这种“未做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质料性存在;二是观念性存在,我们称其为应当之物。它们都是先验的,但又是两类不同的先验性存在。

应当之物的先验性根源于它本身。无论它是否被实践,是否被经验,它都是先验的。不同的是,在被实践之前,它以纯先验的形态存在;在被实践之后,它以与经验材料相混杂的形态存在,经验形态是其表象,实质上它仍是先验的。不依赖其他任何东西,它本身就是先验的独立存在。

而质料性存在的先验性则不同。它只是相对于经验才是先验的。一种情况是,它至今未曾为人所经验;第二种情况是,从根源上讲,现有经验中的一切在首次为人所经验之前,都是先验的,或者说,经验中的一切无不来源于先验;第三种情况是,它虽已为人们经验过千百次,但在一次具体的行为中,它仍有待于被经验,因而是先验的。在被纳入实践之前,质料性存在的是先验的,在被实践之后,这种先验性质料性就完全变为经验性质料。质料性存在的先验性依赖于应当之物的先验性。随着应当之物的被实践,它的先验性被彻底改变。

应当之物除了具有先验性的特征之外,还具有理想性、应当性的特征。应当之物是一种理想境界,理想性是指应当之物始终是行为者坚守、执行的目标和信念,即使在它被实践过后也是如此。应当性是指意志欲实践应当之物的坚定性、必然性,是一种自由必然性。例如,在我们以诚实原则结交的朋友当中,诚实原则依然是悬挂在朋友头顶的利剑,他如有背弃,随时会被逐出朋友之列。其原因就在于诚实原则具有这种理想性、应当性。

那么,应当之物究竟是什么?

我们没有随心所欲地做什么,而是在行动之际切入“应当”,这说明在行动之前有一个特殊过程发生:要么意志之前没有裁决物,要么有多种裁决物——有等级之差,甚至处于同一等级——相互冲突,令意志难以裁决而又必须裁决。所谓意志的裁决,就是意志把裁决物与我的内部状态相对照,看其是否符合我的情感——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否对于我有意义、有价值,是否对于人有意义、有价值,最终形成一种态度。这是一个评价的过程。当然,对于行为本身及其结果,也存在这样一个评价过程。经过评价,我们建立一个意义世界,这是一个现实领域。“对于人什么是有意义的、什么是有价值的”与意义本身、价值本身是两回事,这个意义本身、价值本身就是应当之物。意志的裁决就是要根据后者发现前者。后者是一个评价标准、评价根据的问题,比前者更为根本、更为关键。“作为人我应当做什么”所确定的伦理法则就是要根据这个评价标准来阐明,这是一个伦理学的基础问题。如果说“对于人什么是有意义的、什么是有价值的”是伦理学的第二个基本问题,那么,“什么是价值”则又是这个问题的根本,价值及其结构与秩序是这个根本问题的具体展开。

【参考文献】

[1]倪梁康.而对事实本身——现象学经典文选[C].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258.

[2l[俄]别尔嘉耶夫著,张百春译.论人的使命[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

伦理学论文范文2

荷兰瓦赫宁根大学的米歇尔•科尔萨斯教授的著作《追问膳食:食品哲学与伦理学》将食品生产、消费与美好、高尚的生活相关联,对西方社会新近出现的农业和食品的哲学和伦理学思想进行了生动、有趣的讨论,对食品的科学生产和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的公平、正义等伦理问题进行了精深思考,为我们思考当代农业和食品的生产与消费、消费者的权利与责任、农业和食品领域中新技术应用的相关争论,以及食品科学家的社会责任等问题提供了全景式的理论架构[1]。该书不仅对各种关于食品的哲学和伦理学观点进行了分析综述,而且结合日常生活实践对当代食品哲学和伦理学的主题,诸如食品技术的伦理评价和社会可接受性、技术专家和消费者的社会责任等做了精深的探讨和阐述,这不仅有助于中国读者系统理解农业和食品伦理学这一新兴学科领域的思想精髓,而且能够对国内的食品安全治理提供全新的理论和决策参照。

在这篇评述文章中,我们想聚焦于米歇尔教授对食品科技前沿进展所引发的伦理问题的讨论,尝试对“技术时代我们如何养活自己”这一充满争议但又极具现实性的主题做些思考。1995年,莱斯特•布朗首先提出了“谁来养活中国”这一警示性问题,理由是中国人口在快速增加,中国人的膳食结构随着经济的高速成长正在走向多样化,对动物蛋白的需求将超过世界农业生产能力[2]。然而幸运的是,借助于现代育种、化肥等高效农业技术,中国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在20世纪90年代末成功地实现了农产品从“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3],用强有力的现实回击了布朗的质疑。目前,有学者提出“中国已经没有拒绝转基因的资本”,理由是中国的粮食产出和需求之间存在突出矛盾,无法采用传统的方法来满足需求[4]。是不是中国除了推进转基因商业化,已没有别的办法解决自己的饭碗问题,养活自己,而且这样的选择是否具有伦理上和政治上的合理性?或许米歇尔教授的观点会对我们提供有益的启示。

作为一位谨慎的科学乐观主义者,米歇尔教授首先强调,从古至今,人们一直对食品生产有各种乌托邦式的期盼。科学和技术总是与食品生产领域中的动人承诺和美好期盼相关联,并推动着食品生产的进步。科学食品、科学烹饪、科学饮食,这些词汇代表了20世纪兴起的一种理想观点,即科学和技术将使人类摆脱自然的不确定性,获得对食品的彻底控制。现代食品科学向我们承诺,将生产出便宜、健康而美味的食品。现代农业和食品产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大规模生产、大规模消费的集约化的单一农作物种植生产体系迅速发展。不仅如此,生命科学,特别是基因组学和营养基因组学的最新进展,还可能引发农业和食品产业的根本性变革,从基因组层面更好地进行粮食生产、食物选择和搭配。

然而,威胁、风险和不确定性与之俱生。单一种植的商业化农业可能导致农业生物多样性的锐减,无法满足消费者和多元化的需要,还可能破坏自然景观,危害农业和食品产业的可持续性。新农业和食品技术的进展,可能使人类的一些基本价值或饮食习惯受到影响,例如面向特定目标群体开发的食品不能用于非目标群体,否则会出现伤害。特别地,转基因食品的反对者将这类食品称之为“弗兰肯食物(Frankenfood)”,声称“科学技术对神奇植物的研究将会从冒险性的救赎追求蜕变成地狱之旅,最终将产生自然影响微乎其微的人造食品”。

如何化解生命科学和技术在农业和食品产业应用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呢?米歇尔教授认为,实践的观点和商谈伦理学的方法是关键。他指出,生命科学的近期发展,使得农业和食品领域的实践发生了一系列变革。生命科学改变着这些实践,并要求修改传统标准和规范体系。例如,健康诊断、健康检查和健康咨询,这些过去在医学部门开展的项目也在食品行业变得普遍起来。基因组学和营养基因组学的发展正在塑造全新的食品概念和食品实践,并将模糊食品和药品的界限。这些新食品实践将个体对食品的选择权赋予健康咨询顾问、营养学家和超市经理等,并使其与科学的最新进展相关联。

根据米歇尔教授的分析,基于营养基因组学的食物链,技术和规范的相互作用具体体现在如下六种实践活动中:分子生物学分析与对基因和功能关联性测试的科学实践;识别通常拥有共同基因图谱群体的科学实践或流行病学实践;基于“从田间到餐桌”、营养科学或设计科学的生产食品和药品的技术与科学实践;为消费者和患者提供这些食品的服务中介,包括家庭医生、药剂师、营养学家等的实践;超市的实践;有关市场化后的监控实践,如安全标准、实施和控制。基于这些全新的实践,基因组学和营养基因组学正预示着食品个性化时代的到来,将以全新的方式密切专家和普通大众之间的联系,凸显专业人士和消费者/患者之间的新关系和新的互动方式[1]166。借助于基因图谱,专家可以根据每个人的遗传特性来确定其冠心病的几率,判别哪些饮食习惯或哪种类型的食品对其健康有益,并开发针对特定人群的功能性食品。这种定制的方式意味着必须筛选、取样和储存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以便为其准备个性化的食谱。总之,将生命科学和相应技术嵌入社会实践,意味着将科学的社会实践向其被应用的社会实践开放,并寻找这些实践和冲突之间的联系。

米歇尔教授还以功能性食品为例,对这种个性化趋势做了多层面的思考。功能性食品可能以某种方式有益于健康或改善一些身体机能,如减少罹患疾病的风险,降低胆固醇水平和血压等。或许是因为年龄的原因,米歇尔教授对这类功能性食品大唱赞歌,认为基因组学和相关的功能性食品引发了一种从适合每个人的均衡饮食到专为个体定制的最佳营养饮食的转变。但是,功能性食品并不总是有益无害的。即使像维生素A和D那样分解脂肪的维生素,在大量服用时也会产生健康问题。所以,功能性食品的开发和商业化自然也是公众辩论的热点话题。米歇尔对此总结道,有关功能性食品的社会辩论,除了涉及对相关的健康风险等问题进行规制和监管外,还有许多文化层面的考虑。如一些人担心食品科学和技术所带来的诸多功能性食品会毁灭整个饮食文化,引导消费者不为乐趣而只为健康进餐,结果是科学的食品话语主导了我们的日常饮食生活。还有人担心食品和药品界限的模糊甚至消失可能导致社会生活或饮食文化的医学化,使社会个体越来越依赖于食品专家的设计,最终使食品生产商变得越来越像药剂师和医生。我们吃东西不再出于乐趣,而是因为其包含适量的抗氧化剂或Ω-3脂肪酸,这意味着像味道、口味等的消失和人类饮食文化的丰富多样性的丧失。米歇尔教授对此也忧心忡忡,他特别指出:“如果功能食品变得很普遍,这将会导致彻底的个性化,其彻底程度远超过人们所梦想的。这将意味着膳食最终完全消失,每个人根据健康和食品科学的流行观点只吃有益于他或她健康的东西,这些东西将因人而异。我们的基因图谱将决定我们吃什么,而不再是我们所属的文化或个体的哲学体系。”

“技术时代我们如何养活自己”的问题涉及文化价值、营养和食品的多层意义。米歇尔教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基于个体性的自由主义立场,侧重于对生命科学和基因组学等科学和技术进步对个体人饮食方式的影响,这不同于东方文化中集体主义的视角。在东方文化语境中,我们更多采用的功利主义立场,将问题的求解域锁定在如何通过技术或其他手段来增加食品的总量供给,而不考虑个体的权利和对食品多样性的选择权。不同的文化视角,可能引出不同的伦理主张。东方文化可能将粮食安全(food secu-rity)作为首要的政府责任或义务来讨论,而米歇尔教授所表达的西方文化观点则强调消费者和相应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明确地将食品安全(food safety)和食品多样性作为政府规制的第一要务。

基于历史的、社会的实践观点和商谈伦理学的方法,米歇尔教授进一步强调指出,科学和技术持续地要求嵌入和控制,并通过公众辩论、政府和组织得以建构。这“不是为了防止其有害影响,因为这几乎是不可能的,而是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影响,以使其明显的优势和缺陷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可以得到发挥和弥补,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在不同科学和技术道路之间做出选择”[1]122。在某种意义上,新技术发展可看作是对公共道德框架的有趣挑战,它们并没有把先验作为动力来描绘分界线或擦去禁止标识。技术和伦理的共同进化清楚地表明,二者在相互作用中都发生了变化。因为“技术有广泛的伦理蕴含,伦理在本质上与技术相关联,没有哪一方可以保持稳定和不变”。他因此主张通过一种协商的方式来应对技术时代农业和食品产业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寻找“技术时代我们如何养活自己”的策略。因为借助于这种方式,公众认知在经受公开辩论进行检验的同时能得到暂时尊重,同时消费者的能得到适当拓展,诸如食品选择的自、多样性以及对环境和后代的潜在影响等各种社会和文化因素也能得到充分考虑。

考虑到公众对新兴生命科学的发展有浓厚兴趣但同时又很难理解它们,米尔斯教授强调,生命科学家有责任通过教育来使公众合理地推测科学发展与社会变革在未来整合的多种可能性,重视新技术应用的社会影响分析和伦理评估。同时也应该警惕那种认为伦理问题随处可见的伦理学上的殖民主义,以免科学家因全世界的伦理问题而负担过重。或许更重要的,是在大学、政府或产业的研究活动、公共咨询与对产业或患者、消费者的咨询行为之间构筑长城而不是柏林墙,因为生命科学家不仅仅需要明确基于谁的利益来从事研究、建立并管理数据库、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还有责任增加公众对新兴生命科学网络和相应规制的信任。求他们成为无缺点的“圣人”,而应当容忍他们走弯路、犯错误。在一个缺乏宽容的环境里,科学家容易循规蹈矩,甚至惯于小心求证他人的观点,而不敢标新立异地提出自己的思想。总之,一个渴求新思想与创新的社会,应当宽容地鼓励人们自由地思想。

作者:袁明敏 李建军 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伦理学论文范文3

主题词网络行为;网络伦理学

一、为什么要提出网络伦理学

网络伦理学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现实根源,它是由网络行为引发的道德关注。

网络行为是网络社会所特有的交往行为。同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相比较,网络行为具有特殊的涵义,其特殊性表现在:其一,所处的环境特殊。即处在一种虚拟的现实(又称虚拟实在virtualreality)中。这种虚拟的现实是由计算机、远程通讯技术等构成的网络空间实现的。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存在着虚拟的一切:不仅有虚拟人(virtualhuman)、虚拟社会(virtualsociety)、虚拟共同体(virtualcommunity),而且有虚拟全球文化(virtualglobalculture)。虚拟的环境产生了虚拟的情感,进而有虚拟的伦理道德。当然,这种虚拟的东西并非虚无,只是另外一种存在方式罢了;虚拟的规范也不是凭空设想,而是实实在在的约束。这种“二元性”的特殊环境和行为决定了由此所引发的伦理问题必然具有同传统伦理学不同的特征。

其二,交往的方式特殊。即交往具有“虚拟性”和“数字化”的特点。网络社会中的交往以符号为媒介,使得人与人之间在现实中的直接接触减少,而是简化为人机交流、人网交流。此时人的存在以虚拟的“网络人”的面目出现。这种“匿名性”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无限扩大,交往风险却大大降低,交往更具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进而交往中的伦理道德冲突也更加明显。同以前相比,网络交往方式所受到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更少一些。传统伦理学在这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它无法直接判定网络交往方式是否合乎(传统的)道德规范,例如它无法判定网络攻击的正当性。这表性传统伦理学并不十分符合现代网络社会的交往实际。因而,建立一门适合现代网络化生存的伦理学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其三,交往所遵循的道德规范亟待解决。网络的匿名性同时也导致了随意性。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版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犯。未获授权之前甚至根本不考虑授权就、登载信息资源,随意下载别人的作品等,无疑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精神。在互联网缺乏监督力量和手段的情况下,人们只有依靠法律的、伦理的宣传,只有依靠个人内心的道德法则来制约这种现象的发生。尽管如此,这些手段收效甚微。我们可以看到,在技术手段走到法律、道德意识之前时,往往是要么更改规范,要么就得限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很显然,进行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比限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更具有积极意义,因而,在现阶段提出网络伦理学就不是空穴来风的。

不可否认,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的虚拟交往行为必将对古老的伦理学产生新的影响。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会产生巨大的道德反差,引发许多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也只有正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理解网络行为的道德意蕴,从而推动这门学科的成长。这一切表明,建立一门以研究网络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伦理学已经提上日程。

二、网络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一)网络伦理学的定义

网络伦理学是一门全新的、以网络道德为研究对象和范围的学科,即关于网络道德的学说。而网络道德则是探讨人与网络之间关系,以及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问题的。在网络社会中,网络道德主要依靠一般的善恶观念和个人的内心信念为行为标准。确定其内涵和外延,关系到这门学科的未来和发展。

(二)网络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网络伦理学所探讨的对象和范围涉及虚拟社区及生活在其中的虚拟人。这里所探讨的虚拟社会,是指现代信息社会所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即基于internet的计算机网络所形成的虚拟空间。但是这个空间又是实实在在地存在于现代社会之中。它不仅给人们提供了免费的信息资源,大大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的物理空间距离,也对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因此,凡是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发生的道德现象和冲突,都属于网络伦理学研究的范围。

(三)网络伦理学地位

网络伦理学同传统伦理学相比,其特点可以用:新的、应用性的、开放的系统这三个特点来概括。首先,它是一门崭新的学科。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生活已经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产生新的人际关系、道德关系,客观上给这门学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其次,它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围。根据伦理学的划分,它既不是描述性的,也不是元伦理学,它的目的就是建立现代互联网络上的道德规范,因而属于应用伦理学。第三,现代网络社会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虽然具有新的特点,但是毕竟是最近数年间发生的事情,各种现象以及其各自的特点并没有充分暴露出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络的认同和对由此产生的伦理学问题进行慎密的思考,网络伦理学的内容将会逐渐丰富起来,其主要的规范也会在不断完善之中。因而要想建立一门反映网络社会道德现实的网络伦理,必须采取开放的态度进行客观的、公正的、科学的研究。这是为什么说这门学科是开放的系统的原因。

(四)网络伦理学已经具备一般伦理学的道德要素

从纯伦理学的角度看,网络伦理学已经拥有了自己独特的道德要素,即:a.网络道德意识。同传统伦理学的道德意识相比较,网络社会中的道德意识显然更加淡漠,人性也趋于自然,而交往更是较少受社会因素的影响,并且摒弃了现实社会强加给人的各种限制。换言之,一进入网络,一切都不同了,心灵得到释放,获得自由,人最大限度地去实现自己,成为自己。其特点是自律性及其要求增加,凸现个人修养和学识的重要性。b.网络道德关系。这种关系具有不确定性、简单性和互动性。这是网络社会在伦理学上提出的新问题。即人们之间可以没有现实中的交往,但是他们仍然可以拥有友谊、爱情以及信任、帮助等等。当然,这种关系也可能维持的时间很短,但是应当承认,这种关系更多直接性,更少功利性。它也许克服了人们由于现实社会的各种压力而被迫放弃的各种交往关系。c.网络道德活动。这些新型的道德活动具有其特有的一面:独特性、多样性、随机性、目的性。网络提供的是虚拟的空间,这种新型的空间发展了许多新型的活动。比如聊天(chat)、发贴子(post)、电邮(mail)、上/下载(upload/download)、网络攻击(attack)、等等。而且随机性的交往增多。在这些活动中,人们的交往均具有鲜明的目的性。例如,交友网站的增多,各种聊天工具的普及等等。网络提供的即时通讯功能和匿名功能使人们的交往活动不必考虑空间距离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活动又具有直接任意性。这都为网络伦理学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也正是网络伦理学得以存在的基础。

综上所述,网络伦理学已经具备了构建完整体系的基础。本文试图从构建其完整的框架入手,论述与此相关的范畴和意义,为最终建立一门新兴的学科做出尝试。

三、网络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一)第一原则:资源共享原则。

网络上的资源共享源于信息共享。包括软件、程序源代码等。凡是使用过网络搜索引擎的人都知道,搜索的过程,就是资源共享的过程,搜索结果就是大量免费的资源。而在一般的网络浏览过程中,资源共享也体现的淋漓尽致。只要上网,就可以得到大量的资源,这也许是网络社会中最大的特点。从另一个角度看,资源共享遵循的是“免费原则”。当然,这种免费具有约定性,它使用的是网络提供的默认值。如果超出约定的范围,这一原则就会收到挑战和限制。但是,无论如何,网络社会中的免费搜索、免费服务、免费信息等所体现的原则,毕竟不同于商品社会中的资源配置原则。后者体现的是利益最优原则,而前者却是以信息的最大化为出发点的。因而,作为网络社会所特有的资源共享,理应成为网络伦理学的首要的原则。

(二)第二原则:一致同意性原则。

一致同意原则强调网络行为都应遵循一般的道义性,它必须是诚实的、公正的和真实的。尤其在那些通过网络交往的人中间。双方一般都被理想化成为具有上述优点的人,因而值得信赖。很显然,一致同意性被当作网络行为的前提和默认值而先入为主地存在于网络人头脑当中。虽然这种认识不具有客观性,但是并不妨碍它成为网络伦理学的原则,只不过同时也是网络伦理学追求的目标罢了。这也是网络伦理学在当前遇到的最具争议性的原则。虽然通过网络交往的人都希望对方所描述的都是真实的,但是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和惩戒措施,网络人还是会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意愿,而不是按照大家通常希望的规则那样行动。这样就给这一原则增添了许多变数,带来了许多问题。例如,利用网络进行诈骗;侵权等等。

(三)第三原则:自律性原则。

自律性是伦理学的目的。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个人具有充分的自由,缺少约束,要达成一致同意,或完全享有整个资源,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每个网络人都遵循自觉性,遵守一般道义原则,才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自律性原则可以看作一种最终的道德诉求而和其他原则共同构成网络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如果说,普通网络伦理学中也强调这一原则的话,那么,网络伦理学无非是更加突出这一特点罢了。自律性的另一个意义是,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即只在网络中获取应当获取的资源,而不越权去访问或者试图获取那些不应该获得的资源,否则就会被取消授权。因此,自律性为网络伦理学的终极目标和终极关怀。

四、网络伦理学探讨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

(一)网络伦理学探讨的基本范畴

善、恶

在网络伦理学中,善恶观念符合传统伦理学的一般特征。善恶问题是伦理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伦理学范畴的核心,因而也是网络伦理学应该研究的最主要的范畴。但是,在网络伦理学中,善恶问题又有自己独特的地方,比如判断善恶的标准更加不明确。按照斯宾诺沙的意见,所谓善是“指一切快乐,和一切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而言,特别是能够满足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而恶则“指一切痛苦,特别是一切足以阻碍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这种定义具有很大的歧义。在网络社会中,侵权、盗版、黑客攻击等行为无疑给行为人带来了莫大的快乐和实际利益,但是他们的行为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物质和精神的伤害,显然不能算作善之列。而根据列宁的观点,“‘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性(2)”。亦即那些用来维护网络安全、维护网络规范、提供网络服务的行为才是善。反之,利用网络的便利对网络社会以及现实社会带来危害的就是恶。

然而网络行为毕竟是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如何界定网络行为的性质,确定是否合乎“道德”的,或者是合乎“法律”的;哪些又是“不道德”的,或者是“不合法”的,都需要一种规范。而利用现实社会既有的规范处理这些行为并非十分恰当,这就要求制订新的网络规范来对网络行为进行界定。但是,勿庸置疑,在新的规范形成之前,通过法的、道德教育的手段来填补这种无规范的真空,无疑是现代人的一种有益的尝试。

应当

即规范网络行为的内容,确定“应当”与“不应当”。“应当”这个范畴属于传统伦理学的内容,但是在网络伦理学中依然具有新的价值。毋宁说在这里“应当”更具争议性,以至于人们只好通过制定“不应当”来界定“应当”的范围。例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学会为计算机伦理规定的“十戒”可以看作试图界定网络伦理学“应当”范围的典型规范:(1)你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2)你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3)你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4)你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5)你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6)你不应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7)你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8)你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9)你应该考虑你所编的程序的社会后果;(10)你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价值

这也许是网络伦理学中最赋有争议的范畴。一个人的网络行为有没有价值,是否恰当,换句话说,能否对这种行为做出道德判断,几乎没有什么定论。倒是这种行为从一开始就完全处在别人的评价当中。虽然“价值范畴最为重要的用途在于赞扬”,但是这里用“毁誉参半”来形容网络行为的价值却一点也不过分。但是,毕竟网络行为具有其特殊性,即遵循一定的价值标准:得到大家的一致同意,至少是大多数人的同意。这样的行为才具有网络上的价值。显然,多数人的同意和事情本身是否正确是两回事,但至少表明在这方面网络伦理学所遵循的价值具有其特殊性。

当然,确定网络行为的价值是为了引导它。通过制订规范固然能够主动防范网络违规行为,但是人们真正的目的应该是引导一种新型的道德倾向,以确定有价值的观念和理想,这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避免的道德归宿。现代网络伦理自然也不例外。例如,美国的计算机协会在探讨其成员应支持的一般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中这样规定:(1)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2)避免伤害他人;(3)要诚实可靠;(4)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5)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6)尊重知识产权;(7)尊重他人的隐私;(8)保守秘密。即用规范的名义对网络行为的价值作了区分,从而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在网络上的作为,尽量避免无价值甚至损害他人价值的行为。

平等

意即自由获得资源和服务,这是网络社会的普遍规则。一个人只要注册了ID(即身分或身份identification,identity),拥有自己的密码,就可以“匿名进入”网络畅游、交友、聊天,发表言论、获取信息等等。这便于人们以平等的身份进行交往,并使交往变得更加自由和轻松。这在最大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平等主义。免费信息资源也具有这种不分民族、种族、文化约束的特点(当然也具有一定的限制,例如语言,主要是英语,使得网络主要在受教育群体中存在)。进一步,网络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简单为人机交流,面对冷冰冰的屏幕,一个人完全可以放开一切禁忌,平等地参与讨论,形成了网络无的现实。换言之,网络给予进入网络社会的人们以道义上的平等权。

网络赋予人们的“平等权”还蕴含着另外一个不易被觉察的意义,即它有助于推动直接参与式民主的讨论和进程。网络毕竟是一个独立于传统媒体的力量,一定程度地缓解了公众的知情权,资源共享原则又从客观上有利于促进现实社会中的公平现象,例如电子政务的推广。这也许是网络社会带给网络伦理学的最深刻的影响。

信用

这个范畴的应用集中表现在电子商务中,意即个人信用正逐步增强。在现实社会中,信用的实现由法律等社会规范保障,而在网络社会中,适用的法规、规范并没有建立起来,个人信用成为网络消费的唯一保证。虽然网络服务方要求被服务方提供基本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现实依据,甚至必须提供信用帐号,但是这并不表明网络中个人信用的脆弱,恰恰相反,网络正逐步培养起个人的信用。实际上,进入网络消费,已经建立了信用。

信用范畴的另一种应用表现在网络游戏中。在某些游戏的设定中,游戏者通过增加个人信用即可获得较高的分值奖励,从而在游戏角逐中获得优势,乃至于获胜。这是网络游戏对建立网络时代的个人信用的贡献。

服务

这是网络社会产生于消费社会之后的典型特征。其中的含义之一是指:在网络社会中,消费同现实社会中一样,由一对一的形式构成,即有服务方,也有消费方。在这里,服务是传统的,机械的,网络只是一种媒介。含义之二是指:web-service,即网络服务,主要指未来网络提供的智能性的服务。比如,一个人在网络中打入“我想去旅游”的语句,网络会提供出一系列的信息,如去的最佳季节、气候条件、最佳旅游路线,等等,供提问者进行参考。从而实现人机交互的智能化和互动性,这是网络服务的真正含义。

批判

把批判作为网络伦理学的基本范畴确实有很大的争议。但是,这里批判已经异化为批评,而且泛化为道德判断,它总是不停地询问:“这种观点是好的么?”“我(们)应当这样做么?”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网络是一个特殊的空间,虚拟的环境产生了特有的网络语言,而匿名性让真相融入无穷无尽的争论。加之网络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没有了管理者,没有了权威(authority),网络成了“自由”的空间,导致每个网络人都是他自己行为的领导者和评价者,任何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判断来决定讨论的价值。造成批判的滥用和现实语言的萎缩,深层次的文化思考被肢解,代之而起的是肤浅的、无休止的争吵。BBS就是这种批判滥用的典型。在那里,没有规则、没有标准,批评总是以自我中心,否定就是一切。

五、研究网络伦理学的意义

探讨网络行为引发的社会、文化和政治问题,在网络伦理学的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是社会问题。过分关注网络导致了现实社会中的道德相对主义倾向和道德冷漠现象。前者是指网络的虚拟性和无约束性使得人们在网络中可以对任何事情都拒绝负起责任,后者是指人越来越依赖于网络,异化为网络人,其重心转移到虚拟社会中的交往,从而削弱了他们在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而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性是其根本的属性,但是以计算机为媒介进行交往的网络社会导致的人们直接交流的活动减少,必然造成群体意识的淡漠和人际关系的冷漠。此外,还造成了道德失范现象,例如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盗用他人的帐号,攻击他人的网络和计算机造成实际的损失等等,都是引起现实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其次是文化问题。这里有两层含义:表层问题表现在网络语言上。网络有自己的语言。例如电子邮件所使用的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远距离传输协议,等等。这些协议可以说制定的非常具体和精确,甚至对字母的大小写、信息长短、主题、电子签名等细节都有详尽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不能获得和任何信息。同时,这些规定又具有数字化、符号化倾向。其应用同现实社会中使用的语言产生了冲突,其结果是消解了现代语言。深层问题表现在文化侵略上。即文化的殖民主义现象。由于现代网络使用的主要语言是英语,这有利于当代西方文化通过网络这种先进的传媒把自己的政治文化和价值观强行推广到全球,使得接触网络的人们容易受到现代殖民主义的隐蚀。侵蚀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文化和宗教的冲突,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当然,这种文化的冲突也促进了各种文明的交流和融合。客观地说,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不仅如此,网络还会引发隐性的政治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改变现有的社会分层。即未来社会将分为掌握和控制信息的群体(knows)和不占有信息的群体(knows-nots);这必将引起一种新的对抗。这或许正是现代政治学或者社会学应该注意研究的问题。

在我国,对网络伦理学的深入研究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部分,是一个崭新的领域。笔者认为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对正确规范网络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正确对待文化阵地扩展的现实。网络被誉为“第四媒体”,拥有传统媒体所没有的、也无可比拟的、全新的传播方式。如何占领这个新兴的宣传阵地,充分运用其传输信息迅捷、大量的特点,对我们当前加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的建设至关重要,也是当前宣传工作必须研究的问题。

值得欣慰的是,2001年我国公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确立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为网络伦理学的建设提供了指南,也为在网络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因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次,要对传统的宣传手段进行改进。网络不同于传统媒体,其最大的特点是独立性。这个特点保证了网络较为公正地传播信息。网络里有巨大的资源,但是网络信息鱼龙混杂、不一而足。必须改进传统的宣传方式和手段,才能符合网络传播的特征,进而对信息进行甄别、优化,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

在这个问题上要坚持“以德治网”和“依法治网”并举的方针,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针对网络的立法,运用法律的手段对网络进行监管和疏导;同时加强正面宣传、教育,使广大网民能够辨证地认识和使用这种新的工具;启动网络文明工程,把网络文化当作一个系统工程来研究,支持对此进行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争取建立较为客观的网络伦理规范。

最后,还要对网络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进行研究。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正确引导网络的发展方向,是规范网络伦理,保证这一新兴的社会现象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必要步骤。只有这样,才能为我所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研究网络文化中的伦理问题,其最终目的是服务于社会主义,服务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的阵地,只有从思想上重视,在研究中严谨、认真、公正、客观,才能正确掌握这一新兴交往工具,引导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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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吴满意.试论网络伦理.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

伦理学论文范文4

一、从人工自然观转向生态自然观

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不是由自然界的演化造成的,而是由人的行为造成的,人的行为又是同人的观念紧密相联的。生态危机是人类的生存危机,也是人类的观念危机;是人类的道德危机,也是人类的自然观危机。要解决生态危机,不仅要调整人的道德观念,还要调整人的自然观念。哲学观念的变革,从来都是最深层次的观念变革,没有自然观的根本性转变,就不可能有关于自然界的伦理观念,就不可能有富有哲理的环境伦理学。自然观已经历了天然自然观与人工自然观两个发展阶段。天然自然观是人类自然生存的反映,人工自然观是人类人工(或技术)生存的反映。在前工业社会中,人的生存方式是一种自然生存。自然生存是人类主要依赖自然界所提供的天然资源而生存的一种生存方式。在自然生存方式中,人依赖天然自然物生存,自然界提供什么,人就利用和消费什么。人类只在很有限的范围内去改造自然,更多的是必须被动适应自然界,甚至等待自然的某种“恩赐”。在自然生存中,人本质上与高等动物抑或其他生命体一样生存。因此,人与自然的原始和谐是以人顺从自然为代价获得的。没有这样的原始和谐,人类就难以生存。进入工业社会之后,人类的生存方式便从自然生存转向人工生存。人工生存是人类主要依赖人工自然物而生存的一种生存方式。在人工生存方式中,人通过技术的应用,尤其通过工业化,大规模地制造人工自然物,创造了系统的人工自然界。人工生存也就是技术生存。这时,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自然已不再是人类等待其提供资源的对象,而是人的技术作用的对象,是人通过技术进行制造和统治的对象。法国的彭加勒说:“今天,我们不再乞求自然,我们支配自然,因为我们发现了她的某些秘密。”①英国的李约瑟说,人们对自然界实行“封建或帝制的统治”②。人在自然界的面前从被动者转化为主动者,人与自然的原始和谐也随之被打破。技术生存引起了自然观、价值观的根本转变:人们关注的不再是自然界能向人类提供些什么,而是人类能把自然界改造成什么样以及由此可以获得些什么。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人工自然观,其出发点必然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人与自然开始分裂,甚至走向对立。人与自然的关系被曲解为君臣、主仆甚至对抗关系。于是,天然自然观就必然转化为人工自然观。人类的技术生存和相应的人工自然观的确立,其弊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发挥到了极致。人在自然界面前的主人姿态,使得资本不仅作为殖民者侵入一切非资本主义民族,而且作为殖民者全面侵入自然界,进行疯狂的掠夺和征服。其几百年无节制逐利所欠下的自然界的巨大债务,至今仍然成为人类发展的重负。但是,也要承认,对于自然界的这种征服者的态度,并非仅仅由于资本主义制度而产生,也有认识论方面的原因。因此,我国尽管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克服人工自然观片面性认识的任务仍然很艰巨。人类产生于天然自然界,又创造了一个人工自然界。人类在创造人工自然界的过程中,严重破坏了天然自然界各种物质的均衡分布和生态平衡。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的出现,实际上是两种自然碰撞和冲突的结果。然而,人工自然是人创制的产物,人的生存危机是人与他产生于其中的自然相对立的产物。显然,责任在人,而不在自然。近代工业社会使人完成了从自然生存到人工生存的转折,也相应地使人开始了从天然自然观向人工自然观的转折。人类既享受到这一转折的硕果,同样也尝到了它带来的苦果。维纳说:“新工业革命是一把双刃刀,它可以用来为人类造福……也可以毁灭人类,如果我们不去理智地利用它,它就有可能很快地发展到这个地步。”①技术生存引起的严重环境危机促使人们对人工自然观进行反思,这必然导致自然观的新变革———从人工自然观转向生态自然观。

二、从人工生存转向生态生存

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危机问题,就要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从而改变人类的生存方式:从技术生存转向生态生存。因为环境和生态危机是与技术生存相伴而生的,是技术生存的现实导致的恶果。生态生存是人类主要依赖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人工自然与天然自然协调发展而生存的一种生存方式。生态生存并不是否定技术生存的作用,它仍保留技术生存的合理内容,也必然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实现。然而,生态生存所需要的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单纯控制和改造自然的技术,而是绿色的、生态的、环境友好的技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生态生存是“新技术生存”,是“绿色技术生存”,是“生态的”技术生存。它同传统的技术生存有本质的区别: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人类不再是在以破坏生态、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人工自然中生存,而是在和谐协调的生态化的自然环境中生存,即在生态自然中生存。生态生存是自然生存与人工生存的辩证统一,是人工自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并在新的自然观念指导下,借助高技术和新技术革命向天然自然的复归。这就要创建生态自然这种新自然形态②。因此,生态生存是人类依赖生态自然而生存的一种生存方式。生态自然是人工自然的生态化,或是天然化的人工自然。在生态自然中,天然自然向人工自然的转化不再是单向的、不可逆的,而是双向的、可逆的,人工自然逐渐融入天然自然,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双向互动的大系统。生态自然还包括人自身物质与精神、生理与心理的均衡发展,它将有利于人的全面、健康发展,推动人类向人的生态化方向前进。从人工自然到生态自然,从技术生存到生态生存,是人类文明的又一次伟大转折,人类只有在这次转折中,才会真正实现对生态危机的超越。生态自然观是一种新的自然观形态,是从自然观的高度对生态自然与人的生态生存的概括。生态自然观对人工自然的发展及其引发的利弊进行反思,是对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哲学总结和对未来生态生存模式的设想。生态自然观关注自然对人的价值和自然自身的本体论价值(自然价值)的统一,关注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的统一。生态自然观将对自然和技术的本质提出新的理解,是改造自然与保护自然并重的自然观,是适应自然与超越自然相结合的自然观。生态自然观有可能从根本上增强人类的生态意识,从而促进生态科技观、生态经济观、生态消费观、生态发展观、生态伦理观及生态思维观、生态世界观、生态价值观等新观念的形成和发展。

三、环境伦理学与生态自然观

传统的经济观仅关注利润、效益、经济增长,往往不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考虑在内,计入成本。实际上,迄今为止的经济发展是以此为代价换来的。很长时间以来,人们都以为GDP增长等于经济增长,经济增长等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等于社会发展。这显然是一种误解,导致了经济发展的片面化、极端化。新的经济观研究应与生态自然观研究结合起来,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及现状,这种生态经济观应思考新的财富准则。西方的“自觉资本主义”①、绿色GDP、可持续发展,中国的新型工业化、科学发展观等,都体现了这一新视角。传统的科技观也仅关注科技的经济和生产力功能,强调科技为经济服务,强调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然而科技高速发展并未从根本上带来人类幸福、人性完善、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相反,单纯地、急功近利地追求经济增长,使技术成了牺牲生态环境的帮凶。所以生态科技观应努力使这“第一生产力”成为清洁的、绿色的、生态的生产力。所谓的技术创新应从传统的单纯功利的技术创新转向绿色的生态的技术创新。科学技术不仅是改造自然的伟大力量,而且也应当成为保护自然的伟大力量。生态发展观强调工业生产、城市建设、居家设计及社会发展、人类生存状况等的生态化,也就是强调生态工业、生态城市、生态家居、生态社会、生态生存,等等。人类的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在许多领域都要求观念的转变,自然观与伦理观同样需要转变。环境伦理学把伦理关注的对象从人推广到环境(也即自然环境),因此环境伦理学或生态伦理学实质上是自然伦理学,这就同自然观产生了密切的联系。从自然观的角度重新思考自然的本质,重新定位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提供更为坚实、合理的理论基础。环境伦理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实际上就是自然观问题。显然,作为环境伦理学哲学基础的自然观,就是生态自然观。自然界本身有价值吗?或者说,自然界相对于自然界所有成员(而不仅仅是相对于人)有价值吗?在人工自然观中,人是唯一的价值主体,自然的价值只在于它能满足人的需要。正是这种片面的自然价值观(工具价值)导致了人们对自然界的掠夺性开发。生态自然观告诉我们,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种自然物都有其一定的位置,都对生态系统做出了贡献,因而都具有自身的价值。人类不仅要利用自然界对人的价值,还应当尊重自然界自身的价值。自然界本身具有生存(即存在)的权利吗?在人工自然观中,唯有人才具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如果说自然界有什么权利,那只能是被人无偿占有的“权利”,实际上自然界只有义务。从生态自然观可见,自然界不是为了人而存在和演化的,每一种自然物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出现,并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另一种自然物。每一种自然物都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存在和演化相对于整体自然而言,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意义(即价值)。没有一个个具体的自然物,就不可能有自然生态系统。对自然物生存权利的尊重,就是对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意义(价值)的尊重。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否应该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在人工自然观中,平等的概念与自然观无关。人工自然观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只能是有用和可用,甚至是占有与被占有、支配与被支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然而,在很多情况下,自然界也在“占有”“支配”“统治”着人。因而,在生态自然观中,自然界具有层次结构,自然物具有形态的差异。人永远都具有生物性即自然属性,就此而言,人也是自然界的一个层次,是自然物的一种形态,不应当具有“自然统治者”的唯一、不变的特殊地位。由此可见,环境伦理学要成为系统的科学理论,就应当从自然观的角度厘清这些问题。所以生态自然观是环境伦理学的哲学基础。传统自然观(天然自然观、人工自然观)实际上是把人与自然视为两个独立的系统,而生态自然观把自然与人看作是一个统一的巨系统。因此,在生态自然观中,人们没有必要纠缠“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或“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的概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一定要找一个“中心”,就会把人们的认识引入误区。同人工自然观相比,生态自然观有了新的出发点。同样,同传统伦理学相比,环境伦理学也有了新的出发点。人工自然观与传统伦理学都只从人的利益出发,而生态自然观与自然伦理学则从人与自然的和谐出发。就像传统伦理学同人工自然观有内在的联系一样,环境伦理学同生态自然观也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生态自然观与环境伦理学研究的落脚点,都是人类生存方式的转变———从人工生存或技术生存转向生态生存,即绿色生存,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生存,也是人与人的和谐生存。这是人的全面、均衡的发展之路。

作者:萧玲

伦理学论文范文5

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在斯密、韦伯、马克思、阿马蒂亚·森(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以下简称森)等学者那里,已经进行了论述。斯密难题就是围绕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展开的,至今仍然是经济伦理研究的“千年难题”。

经济伦理学研究的方法,如果按照经济与伦理的相互关系来分类,我们可以将之归结为三种:第一,从伦理学到经济学的路线;第二,从经济学到伦理学的路线;第三,经济学和伦理学的综合路线。

从伦理到经济

伦理思想,作为先导意识,在历史上和现实中,是与国家的治理联系在一起的宏观方略。经济作为“经世济民”的手段,一直服务、服从于社会思路。一种经济政策、实务的出台、运行,都需要得到伦理的首肯、支持、辩护。所以,从伦理来观察、说明、论证经济的合理性,是人类思维的一贯倾向。

中国先秦儒家就是按照“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进行国家经济管理的。孔子的《论语》在伦理学说的基础上,描绘了治国安邦方略,包括对于经济活动的原则性对策。儒家围绕人学、伦理中心问题,在人与人之间、个人与家庭、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上,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理想,以此做指导,进行经济活动,主张“以义导利”、“以义制利”、“义利双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经济伦理模式,争取实现“富而仁”的境界。伦理规范决定、限制着经济利益的分割。它强调家庭血缘人伦关系,以亲子、长幼等家庭关系为孝悌的出发点,并进而将孝悌理解、扩展为仁道这一普遍价值伦理原则的根据。从小范围的家庭、亲戚血缘关系,延伸到社会、国家、政治生活中,严格规定君与臣、官与民、上级与下级的相互关系等等,已涉及到每个人在社会复杂关系中的独特;从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在人的存在过程中所具有的本源意义看,儒家以家庭血缘人伦为轴心,展开其伦理体系,来说明经济活动这些人类事务性工作对于伦理的实现的工具作用,勾画了经济伦理的原则性框架——为仁而富(目的)、“富而仁”(要求)、富中有仁(过程)。

古希腊的柏拉图,第一次提出建立“正义”、“美德”的“理想国”。他的经济、政治理论,有意识地建立在理想伦理思想构架体系上。在其著作《理想国》中,社会不同人等都有对应的职位、角色,从事天份,就是服从正义。他把人分为三等,认为政治的意义是神用金子做的哲学家管理国家,这些人是“杰出”、“最优秀”的人物;而由神用银子做的武士则管理军队。这两类人的工作就是支配人民,实现正义,为民谋利,这样政治就达到最高“善业”程度。最下等的人是神用铜和铁做的,那就是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的唯一责任是劳动生产。经济活动是《理想国》理念、政治蓝图的具体体现,个人严格按照天份,进行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正义的,既符合经济上的职业伦理,又符合社会和人生伦理。当时的所有城邦之中,公民都可以分成为三个部分,即富人、穷人和介于两者中间的中产阶级。富人由于生活奢侈,只会发号施令,不能审慎地考虑问题;穷人则往往由于卑贱而自暴自弃,只知服从而不堪为政;同时,贫富两阶级互不信任,不管它们中的哪一个阶级执政,都会引起党争而发生动乱。只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形成最好的政体;因为中产阶级较为稳定,他们既不象穷人那样希图别人的财物,也不象富人那样引起别人的觊觎;既不对别人抱有阴谋,也不会受人谋害;所以最适于当富人和穷人之间的“仲裁者”。在这种中产阶级统治的国家中,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还要实行以下几条原则:第一,财产应私有公用,这样可以防止贫富两极分化;第二,公民(这里主要指中产阶级)应轮流执政,不得搞终身制;第三,必须实行法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城邦不能太大,也不能太校对于柏拉图的社会伦理、经济定位理想,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中进行了批评,认为是顽固的专制主义、与西方现代自由、平等思想大相径庭。“柏拉图的道德准则是严格的实用主义;它是集体主义或政治实用主义的准则。道德的标尺是国家利益。道德不过是政治的保健术。这是集体主义的、部落主义的、极权主义的道德理论。”(注:波普尔著,郑一明等译:《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9页。)但是,无论如何,柏拉图在伦理体系对于经济问题的贯通上,是有杰出贡献的。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政治学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在论述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时,就坚决主张“国家的目的”是“美好生活的普遍促进”。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开篇,亚里士多德在论述经济学对财富的关注时,就将经济学的主题与人类行为的目的联系起来。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经济研究就与人类行为所追求的目的相联系。而经济动机是工具理性、形而下之学,寻求幸福才是价值理性、目的因、形而上之学、智慧之学、高贵之学。他认为“人天生要过城邦生活”。经济活动应该遵循爱、中道、友谊、国家正义(合法、恪守法律的好公民)、公平交易、比例平等等一般人性特征和道德规则。

新教运动从宗教的、道德的意义,说明经济、世俗的劳动现象。道德主动参与、影响经济生活,只有在高级信仰与日常经济活动相互结合,寓高尚、神圣于世俗、平淡之中,提倡勤俭、节约、慈善、谨慎、勇敢、宽容、正义等美德,进行持续不断的艰苦的劳动、创造、达到富裕,才是符合上帝的旨意的行为。世俗劳动是一种“典型”的禁欲活动,上帝本身对其选民的赐福表现为他们的劳动取得了成就(即他们通过劳动获得了财富)。如果娱乐是为了一个合理的目的即如果它是增强身体机能所必要的娱乐,那是可以接受的。而如果它成为一种纯粹享乐的手段,或者成为唤醒自豪感、原始本能或邪恶的本能的一种手段,则应受到严厉谴责。清教徒的新道德(禁欲主义、经济合理主义思想、自由主义)与经济活动相结合,使得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成为事实。新的宗教伦理作用于经济生活,造就了第一批数量众多而且异常勤奋俭朴的近代企业家和科学家,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矗

沿着传统文化的演绎思路,从伦理的“主义”到经济的“问题”,自然包容、形成了经济伦理的统合。“从《圣经》到苏格拉底,再到20世纪的存在主义者,‘我们是否应该信奉伦理价值?’和‘我们怎样才能最好地区分正确与错误?’,一直是萦绕着不可回避的,并且明显是难以处理的。这些问题不仅在我们每天的个人生活中出现,同样在我们的职业活动中产生。”(注:EdwardJ.Ottensmeyer,GeraldD.McCarthy.Ethicsintheworkplace.NewYork:McGraw-Hill,Inc.,1996.1.)

在经济伦理学界,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科的学者,看待经济学,进行经济伦理研究,一般采取了从伦理到经济的认识模式。他们成为研究经济伦理学的重要力量。例如,美国哈佛大学哲学系的罗尔斯《正义论》对于正义理论在经济领域的应用,哈佛大学哲学系的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对于分配正义的审视,美国堪萨斯大学哲学系的狄乔治(RichardT.DeGeorge),就是主要代表。

从伦理到经济的认识路线,存在着自己的优势。伦理学以哲学领域的世界观高度,对于经济问题有高瞻远瞩的把握;对于经济现象,有独到的见解,有深入的学理上的分析、论证;经济活动的具体实践,都可以在伦理学人类社会幸福的目的、宗旨下,得到体现,显示了伦理学作为理论的强大包容、解释力量。

但是,它存在的欠缺也是不可回避的。伦理学的研究,偏重于理论思辨的逻辑推理和演绎,以致于使得其中的许多理论存在着空泛、不实用、不具体、不精确的倾向。而市场经济与道德的研究,是特别需要面对经济生活复杂的内容的,不能光从市场经济的理论出发进行简单的逻辑推定。过去我们运用抽象概念、判断、推理,来论证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常常造成某些结论和社会现实不相符的后果,对于社会、群众的认识造成误解,甚至在实践上带来预想不到的危害,是值得认真反思的。

从经济到伦理

经济生活、经济研究中,经常面临伦理问题,导致了经济学、管理学等应用学科学者们思考、探讨经济中的伦理问题。例如:美国圣母大学工商学院的恩德勒(GeorgesEnderle)、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茅于轼、汪丁丁等。

经济伦理学应该关注、研究的内容,其实质就是运用伦理理论进行观照、解决经济活动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经济问题导致伦理的追问,使经济伦理得到重视。德·乔治先生认为,经济伦理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一般伦理学原理在经营活动的具体案例与事件中的应用;……第二个方面是元伦理性有关内容;……第三方面内容是对企业预先假设前提的分析;……第四,对经济伦理学的研究有时会超出伦理学的范畴而涉足于哲学、经济学或组织理论等其他知识领域;……最后一项内容是对值得推崇的道德标准和典范式道德行为的描述。”(注:理查德·T·德·乔治,李布译:《经济伦理学》(第五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2-33页。)经济活动中的职员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环境、利润与社会责任所关联的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服务环节,都与伦理发生密切关系。企业宗旨、价值观、企业内部管理、外部经营,都需要从伦理的观点加以认识。

经济注重效率,同时自然带来伦理上的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它给人们带来的福祉是明显的,充裕丰厚的物质财富,为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最终的伦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同时,它隐含着对人的尊重。效率的提高,其核心内容即是“人尽其才”。这也正是市场经济带来的正效应之所在;另外,它破天荒首次撕破了遮掩在人们面孔上的虚伪纱布,将功利请到人们议政的殿堂里,功利作为道德的内涵终于得到舆论的认可,效率则是道德功利性的外在表现。市场经济背景下,不仅仅是言利和竞争,它同样需要互助友爱,同样需要人们具有较高思想境界。民族道义、古道热肠、仗义执言、助人为乐等等,到什么时候都是需要的。在人文关怀与市场竞争、效率优先之间,应该有这样一种更高更纯的“黏合剂”——公平机制。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结合,成为经济伦理的关键内容。“涉及到利润、增长、技术进展的问题,都有伦理上的维度:这些包括污染和自然资源的减少对社会总体的影响,工作环境的质量和特征,以及消费者的安全。”(注:W.MichaelHoffman,JenniferMillsMoore.BusinessEthics[M].NewYork:McGraw-Hill,Inc.,1990,1.)

今天经济伦理学之所以能够兴盛,甚至成为经久不息的社会运动,其根本原因是现实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有什么样的经济秩序,必然会有与之匹配的道德要求。遥想当初,计划经济时期,道德内容与当今时代有着巨大的反差和变异。彼时,人们崇尚的是中庸平和,重义轻利。知识分子耻于言名利,科技人员不敢自诩专家,农民去市场卖个鸡蛋都要像做地下工作。这就是所谓“道德的自身合理性”。从道德产生根源看,合理的道德体现着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从道德的社会性看,合理的道德是合价值与合工具的统一。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从他的“合理性”概念所特有的含义出发,将人的合理分解为价值合理性行动和工具合理性行动两种。再从道德自身看,合理道德是功利性和超功利性的统一。而从发生学的角度看,任何一种形式和社会道德都源于人的利益及其利益现实的需求。市场经济产生的道德必然性就在于,任何一种经济形式的生成或建立,都是与一定的道德观念指导相关或符合某种道德要求。市场经济取消自然经济,既体现经济自身运行规律的客观必然性,也蕴含着社会伦理中推陈出新的道德必然性。“经济伦理学是关注今天经济世界的最重要的学科之一、也许是最容易误解的学科。经济伦理学领域面对特定的经济实践是否可以被接受的问题。”(注:O.C.Ferrell,JohnFraedrich.BusinessEthics.Boston:HoughtonMifflinCompany,1991.3.)

市场经济确定的社会动机与目的,就是试图为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利益实现,找到一种合理、有效的方式。这就是市场经济产生的道德必然性之所在。效率原本是个经济学范畴,是资源有限前提下资源的有效使用和有效配置。市场经济推出一系列与自然经济、计划经济迥然不同的道德内容,但注重效率的全新的道德内容却是必然的,不可逆转的。就像现代作家沈从文笔下的田园风光,一旦受到商品经济的侵袭,竟也变得古道不再,至少也是掺杂了许多世俗的东西。经济秩序发生了裂变,又何必苛求道德的亘古不变?

从经济来认识伦理问题,有自己的特长。实证分析,细致入微,比较严密,改变了伦理学的空洞缺陷;效率的引进,使伦理问题的解决,找到了在实际生活中的可行途径。

但是,经济中的伦理研究,存在着不少弊端。尤其是在经济学忽视、否认伦理维度时,就更加明显暴露出来。有的经济学家甚至完全抛弃了道德的考虑。“作为经济学家,对人的价值偏好和道德标准是‘管不着’的,经济学家只是在人们已有的价值标准条件下研究人的行为和人的行为的后果,以及人的行为对其他人的影响……原则上,经济学家就其职业本身来说,可以为希特勒服务,也可以为丘吉尔服务;可以为黑帮服务,也可以为政府服务。就这个意义上而言,经济学是‘道德中性’的学科,经济学家是‘不讲道德’的。”(注:刘伟等:《冲突与和谐的集合——经济与伦理》,北京:北京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讲究效率,使经济学成为功利主义独霸的园地。功利价值、效用意识,逐渐被拔高到至上的地位,成为衡量行为的唯一标准。这样,美德、正义等人类社会许多不能或者不好确定现实价值的东西,被置若罔闻,人们的行动在狭隘的圈子旋转,为了暂时利益,忽视长远利益;重视物质利益,忽视精神价值;强调自己利益,忽略他人利益。森一针见血地指出,长期以来的经济学已沦为工程学,没有人性内容了。“‘工程学’方法的特点是,只关注最基本的逻辑问题,而不关心人类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以及什么东西能够培养‘人的美德’或‘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等这类问题。在这里,人类的目标被直接假定,接下来的任务只是寻求实现这些假设目标的最适手段。较为典型的假设是,人类的行为动机总是被看作是简单的和易于描述的。”(注:阿马蒂亚·森著,王宇等译:《伦理学与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73页。)

寻求经济与伦理融合

在古代的人类知识与智慧学说中,保持着经济与伦理原始样态的自然结合。作为经济伦理学,它是演绎与归纳方法、分析和综合方法、抽象与具体的方法论上的整合,是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双向交融。其研究内容既有“主义”,又有“问题”。“主义”是涉及伦理价值、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东西,“问题”是联系实际的经济现象、伦理困惑。经济伦理学就是在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进行联系、加沟通、搭架桥梁,使其最终融合起来。到近代,亚当·斯密觉察到了经济与伦理的难题,并且开创了试图将两者相结合的思路。

斯密经济学上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建立了“富国裕民”的古典经济学体系;伦理学上的《道德情操论》,阐明了以“公民的幸福生活”为目标的伦理思想。他希望自己能够圆满地解决经济上利己与道德上利人的矛盾,也就是早在19世纪中叶德国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就提出了所谓的“亚当·斯密问题”(有的叫作“斯密难题”、“斯密悖论”),即《道德情操论》表达的利他主义和《国富论》利己主义的论述相互矛盾的问题。

其实,斯密是把《国富论》看作是自己在《道德情操论》中思想的发挥。经济学和伦理学,按照斯密时代苏格兰大学中的学科分类法,属于“道德哲学”这一门学科,而且不是这门学科的全部,只是该学科的两个构成部分。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谈到本性贪婪和自私的地主的行为动机时说,富人只是从这大量的产品中选用了最贵重和最中意的东西。他们的消费量比穷人少;尽管他们的天性是自私的和贪婪的,虽然他们只图自己方便,虽然他们雇用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的唯一目的是满足自己无聊而又贪得无厌的欲望。在《国富论》中,斯密又谈到唯利是图的资本家的行为动机。他说,把资本用来支持产业的人,既然以牟取利润为唯一目的,他自然总会努力使他用其资本所支持的产业的生产物能具有最大价值,换言之,能交换最大数量的货币或其它货物。

斯密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出发,来解释人类经济活动的动因。也就是说,经济上的欲望,归于道德的、情感的因素。《道德情操论》寄重托于同情心和正义感,而在《国富论》中则寄希望于竞争机制,只是论述需要的侧重点不同;但对自利行为动机的论述,在本质上却是一致的。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是把“同情”作为道德判断核心的,而其作为行为的动机则完全是另一回事。他承认有种种行为动机,不仅有一般的行为动机,而且有善良的行为动机。这些动机包括自爱,这也就是《国富论》开头所说的自利,而不是“自私”。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从利己主义伦理原则来说明“经济人”的活动,他认为,每个人追求财富,就是为了引人注目、被人关心、得到同情、自满自得和博得赞许,是由于“虚荣而不是舒适或快乐”,富人因富有而洋洋得意,穷人因为贫穷而感到羞辱。

经济与伦理的结合,是通过神奇的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公平的承担者的“纽带”联结的。《国富论》中这样来论述:“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注: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7页。)在这里,这只“看不见的手”是用来比喻说明竞争过程的有益后果的。而在《道德情操论》中,这只“看不见的手”被用来说明对财富的获取欲本身,如何实现促进人类福利这一更大的社会目的:“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做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注:亚当·斯密著,蒋自强译:《道德情操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30页。)可见,在《道德情操论》中,这只“看不见的手”所起的作用比在《国富论》中所起的作用更为基本。在斯密看来,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是从个人利益出发的,而在那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必将促进社会繁荣。社会利益就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正是由于那只“看不见的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使经济达到“自然平衡”。同时,它可以实现人类社会政治、文化上的平衡。斯密通过互利交换的现实,来阐明其观点。社会法规正是作为那只“看不见的手”的具体表现,使不同利益的人得以和平共处、各得其所。

在当代,试图恢复古代、近代思想家对于经济伦理全面思考的学者中森是杰出代表。

森积极探索了经济伦理的贯通,深刻揭示和论证了伦理学与经济学的分离,以及由此导致的现代经济学的贫困和伦理学的缺陷,进行了经济与伦理相辅相成的创造性劳动。森指出,经济学和伦理学相得益彰、工具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经济学在历史上是作为伦理学一个分支而发展起来的。如果经济学关注真实的人,而不是被狭隘的描述方式扭曲和抽象化了的人,那么,经济学研究就不仅与人们对财富的追求直接相关,而且与人们对财富以外的追求有关。经济学跟伦理学的这种关联,规定了对人类社会更基本的目标的评价和增进。

森认为经济与伦理的隔离,是非常不幸的,是违背人类历史认识发展规律的。从经济学上来说,现代主流经济学对人的行为动机作了极其狭隘的假设(预设),断言人都追求自利最大化,社会中的人毫无疑问都是“经济人”、“理性人”。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说,人性具有二元性、多元性,自利的考虑并不是人性的全部动机、内容。而追求自利最大化的狭隘预设对人性以及人的需要作了不真实的理解,排斥了对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关注,拒绝了人类更基本的价值目标和任务。这样,一方面,现代经济学提倡了一种神经分裂症式的生活,固执地追求自利最大化,把它固定化为自圆其说的“定律”,并且仅仅限于物质财富,遗忘和丢失了尊严、自由、权利、爱、同情、神圣等人类社会已经存在的美好东西,形成了极其泛滥的功利主义潮流。另一方面,经济学只强调实证性、数学化、工程学,排斥对经济关系和价值意义的全面关注,表现出不自然的、无伦理的特征。如此的经济学,去影响现实、影响决策,不只是学科的不幸,更是现实的不幸。

森主张经济学家同样关心伦理上的公平。效率、结果的经济功利与公平、自由的道德关怀的协调,是真正的经济学家应该特别重视的,“目前我们要做的工作是使经济学与伦理学进一步结合起来。”但是现在流行的经济平等研究的局限,在于混淆了收入不平等与经济不平等的概念。如果说需要抱怨的话,应该是在经济学中,将研究的重点仅仅局限于非常窄的领域,即收入贫困。这种局限的影响是忽视从其它角度看待不平等和公平,而这些方面对经济政策的制定有深远的影响。过度强调收入贫困和收入不平等,而忽略其它变量,诸如失业、身体疾并缺乏教育和社会排斥等方面的剥夺,实际上扭曲了政策争论。不幸的是,将经济不平等定义为收入不平等在经济学中确实非常普遍,而且常常认为二者实际上是同义的。如果你告诉别人说你在研究经济不平等,别人立即就会得出结论,你是在研究收入分配。然而,收入不平等和经济不平等之间的不同是重要的。对作为价值或目标的经济平均主义的许多批评都容易针对收入不平等的狭义概念,而没有理解经济不平等的更广泛的概念。例如,追求收入平等的理念会反对给予有更多需要(例如,有残疾的人)的人更大份额的收入,而按照经济平等的规则则不会反对这样做,因为有疾病而造成的对于经济资源的更多的需要,在判断经济平等的条件中必需得到考虑。森通过对于贫困的经济分析,进入到伦理层次,提出了“能力公平论”,来解决实现经济与伦理、效率与公平协调的问题。

森通过贫困、经济不平等进入到经济权利、经济正义,强调经济活动中的平等、民主、自由,实质上建构了经济伦理学的由“问题”到“主义”的思路。他反对旧的不平等的价值观念(性别歧视、权利垄断等),体现了西方现代正义观、人权观的主流思想。他吸取了罗尔斯、诺齐克的正义论的思想,这一点反映在他是由饥荒的具体现象深入到对于一般的正义的要求,达到经济伦理的思考,而不是一般的、抽象的设定再到实际的应用。这使我们看到正义、人权的确与每个人的实际生活休戚相关,并且已经进入经济活动的操作层面。分配公平的实现——走向分配正义就是要实现经济与伦理的和谐——社会、制度因素在分配上涉及社会经济运行方式、政治制度和法律、文化价值问题。例如对于民主、自由、市尝政府作用的认识。权利共识与社会和谐——经济公平的归宿与目的:福利最大化、合作的作用(穷人与富人之间;囚徒困境;社会契约)、人的自觉选择(克服传统中的落后习俗,如性别歧视)。

森的贫困与分配正义的伦理理论,对于我们经济伦理学的构架具有启发性。以经济公平为起点,追求经济与伦理的平衡与统一。在经济事实与道德判断、经济活动与价值目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协调上努力,应该是经济伦理的题中之义。进而,由经济到社会,再由社会到经济,人类社会的综合发展指数是经济繁荣、政治民主、文化先进、道德文明、教育发达等的“和合”或者叫有机统一。作为社会经济“顽症”,贫困问题的解决和分配正义的实现,需要在发展、社会进步中不断解决,中国也不例外:注意标本兼治方法——认真对待权利、能力的开发、能力的利用、能力实现的条件。

在理论上,森以悲惨的贫困与饥荒为线索,开展福利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关心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溶入人类的同情、怜悯、正义、慈善,这正是道德应该特别重视的十分实际的问题;贫困的研究表面上看是经济学问题,但是他认为在粮食问题后面,涉及粮食与人的关系,有贫富两极分化的社会矛盾,实际上是社会制度的安排问题、权利关系安排问题,有广阔的经济、政治、文化(道德、价值)视野,是今天伦理学,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伦理面临的重大课题;探讨分配的决定因素在于权利关系。展开对于公平分配问题的认识,寻求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思路。同时,对建立经济伦理学体系有重要意义。通过森的由贫困、经济问题进入到分配、伦理理论的切入范例,我们认识到经济伦理学体系的建构起点线——在经济正义的基础上的经济和谐发展,来论述经济公平的关键在于权利安排,强调经济问题背后的社会政治、文化因素制约、互动,提出社会、经济、文化一体化运作指标的和合模式,也就是经济公平、经济伦理的真正宗旨和实现途径。

在实践上,森关心弱者、从权利公正方面、社会制度方面帮助、对待他们,而不仅仅是人道方面的援助。虽然现在的贫困问题越来越少,但是通过认识它的特殊性,对于我们经济进步中必然出现的残酷竞争造成的失败者、弱者问题的解决,提升人类社会的家园和谐,是有借鉴作用的。首先,在道德层面上,我们应该重视弱者、从权利公正方面、社会制度方面帮助、对待他们,而不仅仅是人道方面的援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其次,在经济发展层面上,通过社会政治、法律、价值(民主、平等)的因素来考虑经济发展的原因,注入公平的机制,考虑到社会福利,反对纯粹工程学意义上的片面观点,实在是经济运行需要考虑的。再次,在社会发展层面上,我们应该在物的方面与人的方面、效率与公平、经济尺度与伦理尺度上实现两者的结合、协调。在市尝政府和道德的多种维度上,进行全面的构思、运作,避免人为的、社会的弊端、灾害,从而真正为人类社会造福。

能像森一样认真从事、并且卓有成效地联结经济与伦理,有意识地从经济伦理的有机统一来研究的,毕竟是少数。况且,森的工作,也没有从根本上、完全地解决经济与伦理的长期分离。这说明了近代以后,学科分门别类造成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立刻化解的,仍然需要在两方面的沟通、融合上,进行不断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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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论文范文6

[关键词]医学;论文评审;伦理学原则

同行评议或审稿是医学科学的基石之一。同行评议的期刊依靠专家的专业和客观的评审意见以确保刊出论文的质量。甚至可以说,专家给期刊的评审意见和给作者的建议构成了该学科的标准和规范。此外,不仅他们的意见而且包括他们的语气和措辞都可能会影响到学科的学术氛围、行为方式和伦理道德。因此,不管是在收到稿件时决定是否审稿,还是在审稿中如何对待稿件,以及撰写评审意见,甚至在审稿完成后,审稿的同行专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点,医学论文评审中涉及到多方面的伦理学问题。

1 是否决定审阅稿件的伦理学原则

审稿人应具有审阅稿件所需的专业背景。如果审阅的稿件与自己正在进行的研究内容有重叠,审稿人应该放弃审稿。因为无论该研究的内容是否值得发表,都会使审稿人的决定产生利益冲突:如果稿件质量值得发表,审稿人自身工作再发表的可能性就变小,如果不值得发表,审稿人的意见也会使编辑无法判断审稿人是否是由于个人的原因而拒稿。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立即和编辑联系,回避审阅该稿。其他有可能的利益冲突时也应声明并选择放弃审阅,如作者是自己的老师、同学、同事、家属,或者与自己有经济利益联系等等。当然,存在利害冲突的情况多见且复杂,最合理的方法是一旦审稿人不能确定是否有这种利害关系,应该立即向编辑声明并进行沟通,这也是对审稿人的利益和声望的保护。医学期刊的审稿人应该了解并熟悉生物医学所涉及的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同时,对国际上的通行惯例和伦理学原则应有较好地掌握,如赫尔辛基宣言、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等。

2 审稿过程中的伦理学原则

所有待审的稿件都属于保密文件,审稿人不得向其他人出示稿件,使得其他人有可能了解到稿件的内容,也不能和其他人提到或讨论待审稿件的内容。审稿人也不能未经期刊编辑部同意即与作者联系,同时,不得剽窃或抄袭审阅稿件的数据或内容,这是对审稿人最低的伦理道德要求。如果审稿人有更合适的人选审阅该稿件,审稿人应征得编辑的同意后再将该稿件提交给其他审稿人进行审阅。事实上,期刊编辑部是欢迎审稿人推荐更合适的审稿人的,这也使得期刊编辑有可能发现更多的学有所长的专家。审稿人一旦接受审稿,有及时审阅稿件的义务,审稿人有义务向作者提供他够提供的改进意见。审稿人应尽量客观、公正,重要的观点,无论是赞成或反对稿件内容,均应提供文献佐证。审稿人还应该认识到自己的意见对于期刊甚至是学科发展的重要性,对于重要的阴性结果的论文也应该积极推荐发表。

3 评审完成后的伦理学原则

论文评审完成后,纸版稿件应该妥善保管,或寄回编辑部。此时,审稿人仍应对所审稿件的内容和自己的审稿意见保密。即使论文已经出版,审稿人与其他人讨论该文时也只能基于已经发表的论文,而不应谈及论文的初稿内容。总之,医学期刊审稿中应该注意的伦理学原则归纳起来就是:诚信原则、保密原则、客观公正原则。一个合格的甚至说是优秀的论文审稿专家不但是一个或多个方面专业上的专家,同时应该文笔流畅,具有客观和公正的审稿态度和做人原则,这样才能保证审稿的质量。现在国内的医学期刊普遍缺少对审稿的同行专家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审稿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和实践中加以完善。医学期刊应重视对审稿人审稿行为中可能涉及的伦理道德问题进行培训,以提高审稿质量,规范审稿行为。

伦理学论文范文7

论文摘要:以建构主义理论为指导,利用信息化条件下的网络资源进行医学伦理学的教学设计,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采用新的教学理念,在进行知识传授的同时,兼顾学生能力、态度及品质的培养。

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理论经过杜威的经验性学习理论、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布鲁纳的发展心理学和维果茨基的语言习得理论、凯利的个人建构理论、后现代主义理论等理论的发展,对传统认识论的反思和批判越来越深刻。建构主义反对机械的认知学习观,不满足于如何使客观的知识结构内化为个体的认知结构的途径探讨,而是更强调认识的建构性原则。这些思想对课程教学改革产生了长久而深远的影响。

1.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建构主义认为,学习过程不简单是信息从外到内的输人过程,而是新旧知识经验之间通过双向的反复的相互作用过程,使新旧知识得以联系和融合、新知识得以增长的过程。换句话说,学习不简单是知识由教师向学生的传递,不是学生被动接受知识,而是学习者依赖他们各自脑中储存的知识,通过自己拥有的背景知识及情感因素,积极主动建构自己的知识经验并进而对新知识做出合理的解释过程。因此,教学设计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激发学生的相关原有经验,促进新、旧经验的相互作用,从而使新知识在原有经验的基础上“生长”起来。

2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课堂实践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提倡的学习方法是教师指导下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教师是学生主动建构过程的教学的辅导者、组织者、帮助者、指导者和促进者,学生是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教材所提供的知识不再是教师讲授的内容,而是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对象;媒体也不再是帮助教师传授知识的手段、方法,而是用来创设情境、进行协作式学习和会话交流,即作为学生主动学习、协作式探索的认知工具。

2.1精心分析教学目标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主张为医学生提供相关的教学情境等条件,激发学生原有的知识经验,并以此知识经验为基础,进行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以发展性评价强化学习的主动意识,以利于他们能够自主地建构起良好的认知结构。其教学模式主要有探究式、问题式、情境式、参与式教学模式等。因此,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要求,在进行教学目标分析时必须以学生为中心,整合医学伦理学的课程知识结构,没注重建立学习情境,精心编选案例和设计问题,建立起科学的学习评价体系。

2.2创设有利于学生意义建构的情境

有了先进的教学理念,还要有先进的教学手段。情境化教学的实现有利于深化学习意境,培养起学生建构知识意义的能力。可是,要想达到此目标,还得依靠一定的教学手段。情境的创设主要依赖多媒体教学手段来实现。多媒体技术是一种融文字、图形、图像、动画、声音、视频录像为一体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利用其形象、直观、生动、活泼等特点,能够提高学生的注意力,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多媒体教学克服了板书花费时间长、讲解内容少、枯燥乏味等局限,利用其层次清晰明燎、结构严谨、容量大、视听结合等特点展现知识点,将一些抽象的知识讲解直观化、动态化,深人浅出地表述授课内容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化抽象为形象,化静态为动态,化乏味为有味,引导学生积极展开思维。尤其是以视频录像表现出来的案例,真实再现了疾病诊治的全过程,角色形象栩栩如生,活灵活现,对医学生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和震撼力,有助于医学生了解医患冲突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多媒体教学手段一方面进行情境创设,另一方面也增强了教学的交互性,其充分调动起学生的不同感官的共同参与,既重视智力因素中的认知因素,也重视非智力因素中的情感因素。所以,多媒体教学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创设出丰富多彩的教学情境,为实践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创造客观的便利条件。

2.3建立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的网络资源

在自主学习设计时要注意体现以医学生为主体的中心思想,以利于发展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为了拓展医学生的学习空间,注重发挥学生的首创精神,突出学生的自主建构,我们建立了一个医学伦理学教学网站。这样,学生利用医学伦理学教学网站资源就可以进人自主学习状态。在教师指导下让学生学会搜索、获取自己与学习主题相关的网络资源,继续学习有关内容,让医学生发挥在学习过程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主动建构自己完整的认知体系和观念体系。

要明确信息资源的种类和每种资源的作用。比如我们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视频案例,并用其创设情境,这是为了设计与当前学习主题密切相关的问题,以问题为中心来展开讨论,作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开始。提出问题,是建构主义教学设计模式的核心和重点。建构主义学习是基于问题驱动的学习,要求以问题为核心来驱动学习。学生每看完一段录像案例,教师就要从中提炼出相关的医学伦理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这里首要的是根据教学目标,细化分解出许多具体的小问题。比如在讲医患关系时,我们通过案例提炼出诸如此类的问题,如什么是医患关系?它包括哪些内容?为什么医患关系的非技术方面是医患关系的主要方面?如何构建起以病人为中心的医患关系?“医生给病人看病,可是为什么有时病人非但不感激,反而恶言相对,甚至拳脚相加?为什么有时病人病治愈了对医务人员反倒是满肚子的怨言?”等等。这里所提炼的问题是真实情境下的问题,因此,这会比单纯就问题来讲问题效果要好些。在涉及问题时,还要把握一些原则。比如设计出的问题要与学生能力与知识水平相当,难度要适中;问题要有意义,且是真实情景下的问题;问题要隐含所要传授的知识;问题要有一定的复杂性与歧义性;问题要有开放性。同时,要避免问题设计出现“滥、多、杂”的情况。问题要精要管用,既要有助于学生学习的开展,也要有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2.4设计有利于开展分组讨论的协作学习环境

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首先,把授课班级分成不同小组,通过课堂现场抽签让这些小组分组扮演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医院管理者、医学伦理学专家等角色。这些小组在获得相应的任务后,就可以结合我们的学习型网站来获取相应资源(理论参考、案例、图片等),并最终制作成课件。为了保证课件制作得成功,要根据组员的特色进行组员内部的分工,有的制作课件,有的收集图片,有的编辑文字资料,有的作理论的剖析和推敲等。所以在分配小组时,教师要有意识地注意组员的搭配。课件制作出来以后,就要由各小组选出一名形象好、口才佳的同学进行讨论结果的汇报。在这样的讨论过程中,既有师生之间的互动(通过E-mail,论坛教师对学生进行讲评、点拨和辅导),也有小组内部成员的互动,更有小组之间的互动。建构主义不仅注重发挥个体的主动性,提倡一种更加主动的学习,强调学习过程是一个主动而非被动的过程,而且突出了个体的差异性。因为建构主义提倡一种更加开放的学习。对每个个体来说,这种开放的学习在学习方法和学习结果上都可能是不同的。在自主学习阶段,每个学生总是从自身的知识经验出发来建构新知识,而学生的知识背景千差万别,也就是说,医学生的知识生成受到个体差异的影响,所以小组讨论必然引发不同观点的交锋和碰撞。通过这样的交流可以纠正原有的错误理解或片面认识,从广度上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从深度上加深知识的内涵,对知识的理解更加丰富、全面、深刻,最终达到符合要求的意义建构。最后,由教师讲解,讲解时要把重点放在学生观点分歧处。由于小组之间的学习能力不可能是一致的,对于学习进展慢的小组,教师还要附带着提出一些带有启示性的后续问题,让他们继续展开讨论。同时,要告诉学生各种媒体在解决各种问题时所起的作用,

教会学生分析问题的方法和技巧,以便于学生以后解决类似问题提供正确的范例。这些讨论的开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探索精神,发挥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调动了学生的参与愿望,增强了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了学生的参与能力,有利于营造宽松、轻松、温馨、生动、活泼的学习气氛和教学局面,训练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与人际协作能力,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素质。

2.5突出发展性评价在学习效果评价中的地位

发展性评价适应了当前评价发展的需要,是建构主义理论在学习效果评价领域的应用,其科学性集中体现在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多元评价、质性评价等方面。为此,我们首先确立起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这主要包括4个方面,即自主学习能力,协作学习过程中做出的贡献,是否达到知识意义建构的要求,能否解决现实的医学伦理问题等。医学伦理学是一门考查课,所以我们把对学习的要求分为4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进行质性评价。与此同时,还要重视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把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社会评价等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打分。首先让每一个学生结合自己在小组中的表现自我评价打分,然后进行同伴互评,再者是老师结合学生的表现、问题解决的状况、能力培养的差异等进行打分,最后是社会评价打分。把这4种分相加,取一个平均数,这就是该名学生的实际学习效果。由于学习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所以这种评价不需要另外进行独立于教学过程的专门测验,不仅注重结果,而且注重过程;不仅关注智力因素,而且关注情感、态度等非智力因素。由于在学习过程中学生会随时处于其他人的观察和记录状态下,因而学生在课堂中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的可能性比较小。由于这种评价突出了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会对自身进行客观的评估,以避免自我评价与同伴互评、教师评价、社会评价等结果出人比较大。由于这种评价鼓励被评者主动参与评价,因而会激励学生在学习中进行自我表现,同时又不会感到有太大的学习压力。由于这种评价重视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因而评价出的综合分比较能客观反映一个学生的实际学习状况。发展性评价的应用具有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彰显学生的创新人格、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积极建构知识经验过程的开展。

2.6在练习和实践中提高学习能力

在每一个专题学习完后,还要为学生设计出有一定针对性的课后练习材料。通过练习强化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原理等的理解。学生在实践中会遇到医学热点和难点问题,教师可以让学生结合所学内容对这些问题分门别类地进行研讨,畅所欲言,达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效果。这种让学生自己找出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学习方式能够使学生成为真正的实践主体。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一方面会自觉意识到自身知识存量的不足,增强求知的欲望,另一方面在运用理论来剖析现实问题时,也会检验自身的学习效果,自觉地把知识转化为能力。学生不再把占有知识的多寡作为最高的学习目的,而是着眼于能力的培养,这也是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

伦理学论文范文8

关键词: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基本功能核心价值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17)11-0-01

引言

几十年来,人们对于文学的教诲功能以及伦理价值的问题就有各不相同的看法,也起过不少次的争议。有的人认为文学的基本功能就是审美,因此其基本价值就是审美价值,还有些人认为文学的伦理价值就是利用伦理道德对文学进行审视和评定,认为文学作品中的伦理道德妨碍了文学作品的自由创作。因此,对文学的价值和功能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文学的基本功能——教诲功能

所谓教诲,指的就是展开积极的、正面的道德教育以及知识学习,在二者的关系中,教诲功能实现的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学习知识。所以有的人认为,教诲功能在文学作品的所有功能中最为重要,因为具有教诲功能,文学作品才能体现出其社会实际意义。

之所以说文学的基本功能是教诲功能,这主要是由文学的性质决定的。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观点就是文学是在伦理的发展中逐渐发展的,持有这种观点的研究者认为文学与伦理是相伴产生的,文学的作用就是为社会提供伦理指南[1]。从二者的关系来看,文学与伦理是密切相关的,文学的功能主要通过教诲功能来实现。人们通过阅读文学作品,逐渐形成自己的伦理判断,这些判断的形成与教诲是息息相关的。教诲功能体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在文学中,我们对人类发展的各个阶段的文明成果进行总结,能够发现人类主要是从榜样或者一些道德实践中获得教诲。而文学正是如此:通过对道德事件或者一些榜样人物的描写,描述作者本身的观点而带动人们的情感,这都是文学的教诲功能在发挥作用。教诲功能的实现方式可以有很多种,但是最终目的都是相同的,那就是帮助人们成为一个善良、对社会有价值、有道德的人。

纵观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过程可以发现,文字被发明之后人类从被动接受的时代转化到了可以自主选择的时代。人类社会发明文字的主要目的是将历史经验记录下来,以供后人学习和参考,并逐渐演变为一种不成文的规定。文字被发明出来,原先口耳相传的道德规范就逐渐转变为由文字形式来进行记载,比如寓言、诗歌、小说等等,而构成这些文字的文本,我们就称之为文学[2]。这些文学通常记载人类在生存以及发展的过程中所积累的道德经验或者感悟体会,因此,他们的价值就在于对人类进行教诲。

经过了自然长期的演变和选择,人类社会需要对伦理道德进行选择,以体现人类与其他动物不同的地方,这时候就需要对人类进行说教以及榜样,这就是所谓的教诲。在人类的现实生活中,能够作为人们道德榜样的任务并不是经常出现,因此文学创作者就需要进行虚构,将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有关道德榜样的故事进行提炼和总结,并用文学的形式表现出来,以供大家学习或者效仿。比如我们所读的《三国演义》,其中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高尚情操广为流传,还有岳飞赤胆忠心、精忠报国的故事也值得我们赞颂或者弘扬。因此,不论是古代文学还是现代文学,不论是中国文化还是西方文化,它们对于我们来说都具有一定的教诲功能。只要有文学存在,其教诲功能就不会消失。

二、文学的核心价值——伦理价值

文学之所以具备一定的价值,主要来源于文学所具有的作用,这句话也就是说,文学通过发挥其作用体现其功能。文学的作用是多样化的,文学的功能也具有多樣化。例如,文学可以对政治、经济和文化进行详实记录,因此文学具有社会价值;文学可以带给人们一种精神上的审美享受,因此文学具有审美价值;文学能够向人们传播实用的生活技巧,因此就赋予了其学习价值;文学还可以作为书籍在商店售卖,因此就赋予其商品价值[3]。尽管文学有各种各样的价值,但是其最核心的价值只有一个,那就是伦理价值。

有的学者认为文学作品中最重要的价值是审美价值,将审美价值放在其他价值之上。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种说法是片面的。我们已经了解到审美和文学本身并不存在联系,所以也就不是文学的基本功能。并且审美价值是就审美主体来说的,而不是文学本身的价值。文学伦理学批评认为文学的基本功能是教诲功能,这就决定了文学的核心价值应该是伦理价值。文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各种各样的作用,具备多种价值,然而不论其有多少种价值,都应该以伦理价值为前提。

为什么说伦理价值是文学最核心、最重要的价值呢?这是因为伦理价值能够充分展现文学作品的社会本质。尽管文学具有其他种价值,但是这些价值都从不同程度上与伦理价值联系在一起。在文学所具备价值体系中,审美是其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比如:读者能够从李清照的诗歌、列夫托尔斯泰的小说、安徒生的童话中感受到这些作品的美,陶冶情操。这些都是美的体现,审美价值是其表现形式之一,但并不是其核心价值,因此审美价值不能对伦理价值的地位形成撼动。读者在阅读这些文章时,虽然获得了审美的享受,但是文学作品的最终价值并不仅仅于此,读者需要在品读过程中体味作品的伦理内涵。比如我们在欣赏《麦克白》时,我们不仅仅看到麦克白的伦理失误造成了故事悲剧的性质,,还要将自身的情感逐渐转变为一种道德情感,即从这个人物的身上有所感悟和收获。可见,这种从欣赏到最终的伦理这一转化过程,就足以表明文学审美的形成过程包含在伦理价值的形成过程中,审美仅仅是伦理价值在形成时的一个必经阶段。

文学作品可以用来阅读赏析,并且在赏析的这一过程中,我们还能进一步升华我们的情感,使我们的心灵得到净化。我们在阅读文学作品时,文学充分地发挥其自身的阅读作用。阅读作品能够净化人的情感,说明文学发挥了其审美作用,升华了人们的情感体验,提高了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能力,这是文学的教育功能在社会中的体现,而这一功能最终展现的价值就是伦理价值。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文学的功能其实就是文学作品所具备的特点对读者的生活以及身心发展所带来的影响,而文学的价值则是由文学的功能承载并实现的。我们对文学功能的研究就是对文学价值的研究。尽管文学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就是教诲功能,而其价值主要是通过功能所体现出来的,所以核心价值自然是伦理价值。

作者:李杨

伦理学论文范文9

一、“天人合一”工夫论

儒家创始人孔子把’“天”表述为“天命”或“天道”形成了“天道观”,在那个时候,“天道”被赋予了两个层面涵义,一方面把“天”看成类似命运的一个有意志的人格神,具有支配事物的“超自然”力量,主张尊“天命”“与命与仁”(《论语•子罕》);另一方面,他又把“天”看成是客观规律的自然之天。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孔子的“天道观”,孟子认为的“天”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的本体,孟子把“天”理解为人格化的天,提出了尽心、知性、知天和存心、养性、事天的思想,所谓知天就是认识天的规律和法则,事天则是要按照天的法则处理人与天的关系。不任是把“天人合一”当作人格理想境界,还是今天人们处理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都显得尤为重要。正如张载所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乾称篇第十七》)。诚如陆九渊所说“万物森然于方寸之间,满心而发,充塞宇宙,无非此理”(《陆九渊集》)。我想此心此理不管是对人类和自然界都是一样的。我们都应该以“天地之德曰生”的理念平等对待大自然中的一切物种。

二、现代生态伦理学

伦理学始于人与人的相互交往,这就是所谓的传统伦理学,也称人际伦理。传统伦理学主张,在人与人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而在人与自然界之间是不存在什么伦理关系的。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之下,生态伦理学孕育而生。传统伦理学认为自然只是一种资源,初看起来,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我们只对人有义务,而水、空气、矿藏、河流和大地只是实现这种义务工具。但是,当我们探寻的不是资源,而是根源的时,我们就上升到生态伦理学的高度。人类必需认识到这一点自然界是从无机界逐渐发展而来的,并不是一开始就是人类主宰着一切。人类社会进入近代以来,过分强调物质实践,不惜一切代价改造世界、改造自然,在功利地向大自然索取。人类几乎达到一种忘乎所以的程度,忘记了自己也是大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面临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水资源被污染、空气被污染、土地荒漠化以及现代工业制造的污染。现在的我们呼吸的空气是含有有害物质,喝的水是有问题的。试想一下这样下去,人类文明还能持续多久呢?20世纪50年代来,莱切尔•卡森的《寂静的春天》向人们描述了一幅由于技术滥用的危害生物,人和环境的惨烈图景,拉开了现代环境运动的序幕,也预示了生态伦理学的开端。在传统伦理学中,人类是唯一值得道德尊重的具有内在价值的物种,以自身的利益作为唯一的尺度去对待自然界的物种,凌驾于其他物种之上。而生态伦理学主张增加对生命的尊重。

法国著名哲学家施韦策提出:“伦理的到基本原则是敬畏生命”,人对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命负有责任,要平等地敬畏自然界的任何生物。把道德关怀扩大到地球上的千万物种。我们应该认识到一切物种都是生物系统中重要的一成员,在这里我们不得不重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不是也不应该是自然界的统治者和征服者,人类应该成为这个大家庭中平等的成员。因此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不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关系,而是一种特别亲密平等的关系。正确处理这种关系,有利于人类及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美国生态学家B•德沃尔在《深刻的生态学运动》一文中说:“人既不是在自然界之上,也不在自然界之外,人是不断创造的部分。”人关心自然,尊重自然,热爱并生活在自然之中,是地球家庭中的一员,要听任自然的发展,让非人的自然沿着与人不同进化的过程发展观。我们应该用一个全新的视角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按照现代生态伦理学的理念,我们应该肯定自然界和一切生命有内在价值,人应该尊重生命,尊重自然界物种的权利。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内在价值必须通过工具价值得以实现,这是自然界存在的根本意义。但是我们不能盲目不加节制的去实现工具价值,而忽视了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同时,人又,有主观能动性,能够改造自然。恩格斯说:“我们统治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中,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

三、两者关系

天人合一观与生态伦理学,由于各自产生的背景不同之处从而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天人合一观产生于农业落后的社会,是农耕时代生产方式的反映,那时候人类对世界的思考是经验的、直观的,并且不可避免地带有天人感应的原始宗教色彩。生态伦理学的诞生实际是生态失调的一种体现,是人类反思的理论成果,具有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天人合一观与现代生理学具有一定的相契合之处。首先,在自然观层面上,它们都表现出一种整体主义的思维方式,强调人与自然和谐一致,反对人与自然的对立。我们应该深刻地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不仅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还是现实的迫切需求。

作者:宁艳花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伦理学论文范文10

关键词:营销伦理学;煤炭企业;应用

一、企业营销伦理缺失现状分析

当前企业营销伦理建设的滞后,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较晚,市场还不够规范,企业也还未走向成熟等原因造成的。道德现象的日渐增多,企业营销伦理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才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由于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奇,有些企业道德意识低下,企业营销理论尚不被他们接纳,这些企业对在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一系列伦理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往往较多地强调产值和利润,却忽视了自身的社会责任。其现状突出表现在:企业对外侵害消费者利益对内侵占员工利益的事件经常发生;对企业的各种投诉日益增多;企业虚列成本、伪造账目、偷漏税现象普遍;产品的虚假宣传,用降低交易透明度等手段来谋取企业的一时局部私利,忽视社会利益;还有些企业自身利益至上,野蛮式掠夺性开发自然资源、破坏和污染环境非伦理行为现象严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意识淡薄。

不可置疑,作为企业营销的主要目的是为获得利益最大化,但是获得利益最大化并不意味着可以去违背法律,违背有关最基本的企业营销伦理准则——即:维护社会和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以推动社会进步、创建和谐社会。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尚不健全,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很多方面留有纰漏被一些利益至上的企业营销者所利用,与传统的“以义谋利,利义共存”的传统经商理念发生对立或矛盾。

(一)社会文化环境及企业文化的影响

与社会文化相比,企业文化对企业营销伦理的影响更为直接。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的、带有本组织特点的使命、宗旨、精神、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以及这些理念在生产营销实践、管理制度、员工行为方式与企业对外形象的体现的总和,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而我国现在的大部分企业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加上西方文化思潮的导入和冲击,使一些企业文化中的价值观发生偏移,导致以自我为中心的文化背景下,单纯追求以企业自身的利益为唯一标准,这样的企业营销道德水准是绝不会高的,在参与市场活动中表现出营销不伦理行为在所难免。

(二)经济体制及市场因素的影响

市场因素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市场体系与市场机制发育的程度及市场供求状况的市场趋势。煤炭市场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始终没有彻底完成,包括定价权、合同签订等方面还存在着计划经济状态下的后遗症。市场因素的优化,为企业营销伦理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反之,如果市场体系与市场机制不健全,等价交换与公平竞争原则被扭曲,市场就会缺乏良性竞争。加快经济体制建设,完善市场体系整改不容忽视。

(三)政府监控不力及政策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一些政府部门的执法机构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管制过程中,形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地方政府或者为了自己的政绩,推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或对企业造成的社会损害行为的麻木与不作为,助长了一些企业的违法、违反伦理经营。此外,我国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政策上有许多纰漏,法律上还有不少盲点这是导致企业营销伦理失范现象产生的主要基础。

(四)企业的短期行为及竞争意识的偏移

当今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企业的经营充满着风险。由于企业缺乏一个可指导其发展的长期战略,导致企业出现了短期行为。一些短期利益诱导企业片面追求当期利润最大化,采用一系列非伦理的手段竞争,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掺杂使假、冒用其它大煤矿企业的品牌等等不伦理行为。漠视甚至损害社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二、煤炭企业营销伦理问题的防范对策

我国的企业结构和性质比较复杂,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形成不同的企业伦理层次。但是,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企业,都是同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平等主体,其经营行为必须既要服从市场规律,又要遵从社会伦理准则;即享有一定的权利,又有承担一定的义务和伦理的责任;在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又要兼顾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切实处理好企业与社会、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具体而言,企业营销伦理问题的防范要从以下六个方面着重加强:

(一)加强企业自身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涵盖范围很大,拿我们现在的开滦来说:企业形象建设,本质安全人管理,人文关怀,准军事化管理,ISO质量认证等等都属于这个范畴。简单说企业文化建设就是企业的品牌建设,企业的特质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是在为经济建设铺路,为经济建设护航。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开滦品牌在大众心理的认知度,增强企业内部活力,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增强企业的自我约束力。从合同的定制、履行、售后服务等各方面都自发遵从社会伦理的约束。

(二)秩序井然的社会环境

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关注企业营销伦理的社会氛围,企业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经营,需要一个规则清晰、秩序井然的社会大环境,需要良好的社会氛围。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尊重他人、成为每一公民的道德取向和行为准则。企业在进行营销活动时,把消费者长远利益和社会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考虑,从而形成全民注重企业营销伦理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行业监督

行业协会是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组织,由于个别企业的非道德营销行为会损害全行业的商业信誉和利益,行业协会能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营销道德准则以及对非道德营销行为的处罚规则,起到强化行业监督,规范全行业的营销行为,维护全行业的利益作用。因此,强化行业监督的作用不可忽视。

(四)增强新闻监督作用

增强企业营销活动中的新闻监督作用,新闻监督的特点是非功利性、影响大、制约性强。用现代大众媒介对企业道德行为进行评议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唤起民众注意,引起国家执法部门的关注,增加这类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投机成本”,通过舆论的力量制约企业营销不伦理行为,使其回到道德营销的规范上来。

(五)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消费者应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消费观念的影响,从维护社会及自身利益出发,拒绝购买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及污染环境的产品,反对一切不良营销活动及行为。强化消费伦理意识,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消费者的整体素质和伦理水准,直接影响企业营销方式的选择和效果。

伦理学论文范文11

偷拍是指未征得当事人同意采用隐秘方式进行拍摄的一种行为。随着高科技的发展,数码相机、小型DV、针孔摄像头、视频监控日益普及,偷拍现象越来越严重;尤其是手机拍照、摄像功能的开发,使得偷拍日益泛滥,无孔不入,令人防不胜防。工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5月底中国的手机用户数量已达到12.56亿人。手机的普及使得手机偷拍与传播变得轻而易举。从偷拍的对象来看,大多选择女性或恋人,且以性感的女性为甚;拍摄的部位往往是女性的胸部、大腿、臀部、下身等。从偷拍的目的来看,大多是为了引起受众的关注,增加点击量从而达到赢利之目的。从偷拍的性质来看,偷拍者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肖像权或名誉权。有些网站专门开设偷拍频道,为偷拍者提供展示的平台。偷拍来的影像满足了受众的好奇心,点击量很高。虽然偷拍很有市场,但是严重侵犯了别人的隐私,被摄对象有遭人肉搜索的可能,甚至演变为网络暴力事件。

二、化解伦理冲突的模式

道德价值推导模式在新媒体影像传播中,无论是影像创作者、传播者还是观赏者,常常面临伦理冲突困境。在这种境遇下,如何做出行为抉择,其抉择过程怎样,是伦理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下面在评述波特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新媒体影像传播的特点,探讨如何构建新媒体影像传播伦理抉择模式。什么是模式?世界著名传播学者丹尼斯•麦奎尔认为:模式是用图像形式对某一客观现象进行有意简化的描述,试图表明的是任何结构或过程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及这些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④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具象化。

1.波特模式简评

首先,对于人们在面临道德境遇时,该模式提供了很好的理性参照。人们在采取行动之前,对照该模式的四个过程,三思而后行;不至于全凭感性行动,以免给个人与社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其次,波特模式为培养人们的伦理道德品质提供了很好的训练方式。但是,波特模式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带来的效果不一定得到社会的认可。首先,它把伦理抉择过程分为四个阶段,不太符合生活实际。人们在道德境遇中,往往凭生活经验及其忠诚对象直接作出抉择,而不会考虑什么价值观与伦理原则。更何况在许多突发事件中,没有时间让行为主体再三斟酌。其次,抉择中涉及的价值观、原则与忠诚,常常相互冲突,即使经过深思熟虑再作抉择,产生的效果也不一定为社会所接受。以忠诚为例,人在社会上往往同时要扮演不同的忠诚角色,角色之间的冲突时常难免。作为媒体从业者,既要忠诚于媒介社会责任的担当,又要忠诚于尊重人类个体的权益;既要忠诚于受众的需要,又要忠诚于所服务媒体的需要。这样一来,在实践报道中就易产生忠于真相与保护隐私的冲突。到底如何正确抉择,波特模式并没有给出正确的答案,人们还是处于道德困境之中。

2.新媒体影像传播伦理抉择之模式

道德价值推导模式波特模式对处于道德困境中的人们提供了一个思考的程式,有助于人们在行动抉择前重视伦理的考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模式可以解决道德困境中的行为抉择问题。到底如何构建有效的伦理抉择模式,在此,笔者认为北京大学伦理学专家王海明教授提出的“道德价值推导法”颇有参考价值。其推导公式如图2所示。按照道德价值推导法,可以发现和证明任何行为或规范的道德价值。首先必须弄清道德价值终极标准:道德目的如何?这是道德价值推导法的一个前提。其次必须弄清道德价值实体,即弄清行为事实如何,也就是行为或规范的事实依据,这是道德价值推导法的另一个前提。最后用道德目的、道德终极标准来衡量这种行为或规范之事实,便可以发现和证明它们的道德价值:符合者便具有正道德价值,便是应该如何行动或规范;违背者便具有负道德价值,便是不应该如何行为或规范,这是道德价值推导法的结论。可见,道德价值推导法由两个前提、一个关系和一个结论组成。在道德价值推导法中道德目的是保障社会存在发展、维护人们利益。如果行为事实与这个目的相符,则行为是应该的;如果不符,则行为是不应该的。受道德价值推导法公式的启示,可以构建新媒体影像传播伦理抉择模式。在新媒体环境下,影像创作者、传播者、观赏者及其影像传播服务者在制作与传播影像的行为事实之前,先要考虑自己的行为事实与道德目的是否相符,即行为事实是否与保障社会存在发展、维护公众利益的道德目的相符。如果相符,则具有正道德价值,是应该的,就可以传播;如果不符,则具有负道德价值,是不应该的,就不能传播。由此,新媒体影像传播伦理抉择模式得以建立,如下图3所示。与波特模式相比,该模式具有两个特点与优势,一是抉择程序简化,有利于高效决策。该模式中,决定传播行为是否成立,只要考虑传播事实与道德目的是否一致,即传播行为与道德目的之关系。传播行为与道德目的相符,就传播;不符则不传播。而波特模式抉择程序复杂,要经过四个阶段才能作出决策,并且在价值、原则、忠诚三个阶段,行为主体面临着诸多选择,有时难以正确判定。二是强调道德目的,注重传播的社会效益。即道德的终极标准是保障社会的存在发展,维护公众利益。当然此处所指利益更强调的是精神利益。因此,该模式作出的伦理抉择行为往往能为社会与大众所接受。而波特模式中,行为主体作出的抉择行为更多地是站在自身的立场上,考虑更多的是自身的经济利益。由于行为主体站的角度不同,因此,波特模式作出的抉择结果往往也不同。其传播行为,有些能为社会与大众所接受,有些则不能接受。下面以新媒体影像传播中影像创作者面临道德境遇时的行为抉择为例来检验此模式的可行性。创作者能否就某一素材进行影像创作,关键看行为事实与社会道德目的是否相符,相符就有正道德价值,则可创作影像,不符则弃之。例如记者突遇跳楼者,是先拍照还是先救人。这里记者同时扮演的职业角色与社会角色发生了冲突,如何做出行为抉择呢?运用新媒体影像传播的伦理抉择模式,即可做出决定:先救人。因为,如果先拍照,则可能耽误了救人的最佳时机;虽然所拍的照片新闻价值高,但是拍照行为与道德目的不符,具有负道德价值。在新媒体影像传播过程中,无论是影像创作者与传播者,还是影像观赏者与影像服务者(网站的投资者与运营者),当遇到伦理冲突时,新媒体影像传播的伦理抉择模式有助于传播主体迅速做出正确抉择。可见,该模式的应用具有可行性。

三、解决伦理问题的原则:本土化伦理原则

所谓原则是指行事时所依据的准则。伦理原则是指伦理规范体系最为概括与抽象的具有普遍性的准则。在新媒体影像传播实践中,面对道德境遇时,伦理原则是做出道德判断的根本依据,是道德选择与道德评价的标准。

1.西方五种代表性伦理原则评析

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经过时间考验而积淀下来的伦理原则主要有: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康德的绝对命令、穆勒的功利主义、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犹太教—基督教将人作为目的等伦理原则。这些伦理原则对人们面临道德困境时提供了行动抉择指南。但是,由于所处的时代不同,各自道德取向不同,强调的对象不同,因而这些伦理原则各自的优势与劣势也不同,在具体实践中要辩证地思考,综合地运用,力争体现当代社会的伦理观念与道德认同。下面通过表1对西方五种代表性伦理原则加以比较。

2.构建适合新媒体影像传播的本土化伦理原则

伦理学论文范文12

最初的事端是莫言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音乐厅领取诺贝尔文学奖时,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主席佩尔·韦斯特伯格当晚宣读的授奖词。他说:“莫言是一个诗人,一个能撕下那些典型人物宣传广告而把一个单独生命体从无名的人群中提升起来的诗人。他能用讥笑和嘲讽来抨击历史及其弄虚作假,也鞭笞社会的不幸和政治的虚伪。他用嬉笑怒骂的笔调,不加掩饰地讲说声色犬马,揭示人类本质中最黑暗的种种侧面,好像有意无意,找到的图像却有强烈的象征力量。”韦斯特伯格在颁奖辞中还说:“莫言的故事有着神秘和寓意,让所有的价值观得到体现。莫言的人物充满活力,他们甚至用不道德的办法和手段实现他们生活目标,打破命运和政治的牢笼。”

就在人们刚刚起劲地解读这篇看似无意却通篇在强调“政治”的授奖词里是否暗藏深意时,莫言本人却在斯德哥尔摩大学举行的一场演讲中直接表态,政治需要政治家研究,自己对此并没有深刻的研究:“我的小说里有政治,你们可以在我的小说里发现非常丰富的政治,但如果你是一个高明的读者就会发现,文学远远比政治要美好。政治是教人打架,勾心斗角,这是政治要达到的目的。文学是教人恋爱,很多不恋爱的人看了小说之后会恋爱,所以我建议大家多关心一点教人恋爱的文学,少关心一点让人打架的政治。”

莫言这一席关于“打架”和“恋爱”的寄言话音刚落,马上就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仅在网络上被高频转发,更是引起了读者和文化圈内的各种争论:一派认为,作为第一位中国籍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被国人寄予厚望,被期待担当起为政治、正义、以及普世价值观而呐喊的所谓“诺贝尔伦理”之职责是无可厚非的;而另一派则认为,诚如莫言所言,有的作家愿意回答政治问题,有的作家不愿意回答政治问题,这是作家的自由,而“文学教人恋爱”又有何不可呢——爱情难道不正是一种最纯粹的普世价值?

其实,所谓“诺贝尔伦理”,到底包含哪些内容,甚至有没有这个伦理,都是可以讨论的,至少诺贝尔奖官方未曾正式提到过这个问题。而让人们褒贬不一、尤其在文化界引起较大争议的所谓“诺贝尔伦理”其实也早有一个中国的说法,叫做“文以载道”。而文学是否需要“载道”,作家是否天然要肩负“关于美德的战斗”,这一直以来都是个问题。

反对者说:鼓励大家“不关心政治”是一种危险论调

著名学者朱大可可谓是反对者阵营里率先开炮的,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毫不避讳地指出,莫言在他的获奖感言中以故事代替观点,以私人恋母情结代替公共价值陈述,这显然是一种聪明的策略,它规避了文学跟政治现实的直接而本质的关联,展示出世故的平衡技巧。“但以实际效果来看,这策略只成功了一半。”朱大可说:“知识界出现了大量的批评声音,他的妥协、多重人格和诡辩逻辑,比如用机场安检来比喻针对文化思想的政治审查,都引发了海内外的诸多批评。”然而朱大可话锋一转,提出:在追问莫言之前,我们难道不应该先反观一下自身吗?他表示,莫言的难题其实也是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的难题,所以在谈论莫言的同时,大家更应该自查和自省,盘点一下自己身上那些不甚美妙的东西——在同一种语境里,我们能否真的做得比莫言更好?“我完全理解莫言在文学和政治之间走钢丝的苦衷。但我不希望此类莫言式的个人策略,会成为下一代作家的普遍榜样。这不是中国文学的伟大出路。”

朱大可表示,莫言建议大家多关心一点教人恋爱的文学,少关心一点让人打架的政治,是一种很欠妥当的说法。“你莫言自己可以不关心政治,却不能号召别人都跟你一样。在中国的特殊语境中,鼓励大家‘不关心政治’,是一种危险的论调,它否定了公民议政的基本权利,也否定了中国民众参与政治的公共美德。”

朱大可(批评家、同济大学教授):人们可能忽略了一个历史事实,基于诺贝尔奖的基本宗旨,文学奖从一开始就超越了单一的文学性。它是折射文学趣味、政治道义、历史真相和文化梦想的多面晶体。它要求受奖作品能深刻地表达普世价值的信念。莫言一旦接受诺奖,就注定要成为一个背负道德十字架——“诺贝尔伦理”的人,担当起整个国族的全部现实苦难。这是一种“无奈的”历史宿命。不仅如此,本次充满美誉的授奖词和热烈的掌声,还传递了欧洲对中国未来的期待。我们已经发现,这是来自本土和外界的双重寄望。从逻辑上说,莫言在接受这份荣誉和奖金的同时,必须同时为自己的批判使命做出承诺,无论是用故事,还是用论辩。正如授奖词所说,他应当“开始一种关于美德的战斗”。拒绝这种道义担当,就是拒绝来自民间社会的“期待”,也就必然会成为被诘难的对象。

毛志成(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唐朝的韩愈首倡 “文以载道”,主要是对无为的丽文、绮言、骈文、浮文的否定。无论其中的“道”指什么,有无封建因素,只要是呼唤有为而不提倡无为,就有价值,就有实际的能量。后来,中国又出现了“五四”文学、革命文学,可以说是中国有为文学、有能量文学的代表。虽然在演变过程中出现越来越多的消极因素,但有为、有能量的文学(如以鲁迅为代表的文学)毕竟文脉仍存。

中国文学,最宝贵的传统之一就是立足于“有为”,即“有能量”,而且力求具有良性能量。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文学方针之一是“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那样的文学之所以有为,就在于对民不应当承受的饥饿、劳苦、不公进行呼喊(即“歌”)。这就叫有为。富极无聊、闲极无聊者弄出的文学,在文学史上几乎没有地位。即使有,比重也很少。

邱运华(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我一直认为,关于文学的价值和对民族的意义,中国作家不需要向其他民族文学学习太多,这不是生物遗传、量子化学、电磁技术什么的近代现代科学技术,从祖宗到眼下都不是太亲近。而哪怕是粗通文墨的人,也知“文以载道”,对从事文学创作的人表示崇敬,这已经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

应该说,中国文学从来不缺乏真正从事文学探索的作家,他们在密切关注民生,关注生活在中华民族古老的土地上、古老的传统中的人民,也关注着世界其他民族和文化价值取向。有一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个问题:欧美一些国家文学样式很丰富,有实验文学、严肃文学,还有侦探小说、推理小说、等等,与之相比,中国文学比较缺乏娱乐、游戏的文学样式,这是一个传统。把文学作品写成“那样”,写作者总是难以说出口,有愧对祖宗的意思。这不同于武侠,武侠小说有志于道。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文学的特征与中国哲学、中国史学密切联系在一起。因为它们的诉求是一致的。

洪烛(作家、中国文联出版社主任):文学怎么可能完全脱离政治呢?文学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政治有两种:莫言所说“教人打架的政治”实为利益之争的小政治,对于党同伐异的政治斗争,作家有权能躲多远就躲多远,除非他不怕打破书房的安宁。但大政治无处不在,它超越党派,超越阶级,教人宽容并相互友爱。而文学正是一种使小政治相形见拙乃至原形毕露的大慈悲、大关怀、大信仰。真正的文学,是无害的政治。

莫言曾自我评价:“日常生活中,我可以是孙子、懦夫,是可怜虫,但在写小说时,我是贼胆包天、色胆包天、狗胆包天。”离小政治越远,才能离大政治越近。我不知道莫言是否做到了?

支持者说:作家没有义务成为社会活动家

其实这一场关于“诺贝尔圣徒”和“乡愿作家”的争论,问题的结症无非在于:作家是不是天然的等同于公共知识分子甚至社会活动家?文以载道的传统和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作家有意无意地成为政治代言人的角色使我们也许对莫言提出了过高的要求,要知道文学还有另一种表达,在中国有李渔的《闲情偶寄》,在西方有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

而上世纪二三十年代,鲁迅与以梁实秋为代表的“新月派”的论战,也早已就争论过文学与政治的关系。在《文学与革命》一文中,梁实秋主张文学应当反映“永恒不变的人性”,反对把文学当作政治的工具。而鲁迅与之尖锐对立,不承认“永恒不变的人性”,强调文学的政治属性。现在看来,鲁迅自有其深刻之处,但梁实秋那些专讲吃喝玩乐的文字,在经历了历史的大浪淘沙之后,也已然被证明了其恒久的魅力。

因此在支持莫言的人看来,有些人无视莫言的文学成就,用一种近乎偏执的政治标准审查作家,把他说得一无是处,是缺乏立场的;而他们“杜撰”的所谓“诺贝尔伦理”,“要求受奖作品能深刻地表达普世价值的信念”,说穿了就是政治上站队。更有甚者,认为“诺贝尔伦理”完全就是中国人杜撰的,因为从诺贝尔文学奖获奖者及其作品中,根本就看不出这么一种“诺贝尔伦理”。读法国诗人圣琼·佩斯、西班牙诗人希梅内斯的诗作,其中多的是风花雪月,这也是一种“普世价值”,却与政治没有直接关系。法国作家纪德、加缪的作品充满哲学意味,也无关政治。甚至美国作家海明威书写的战争,也极少刻意地突出政治表达。

程永新(《收获》杂志执行主编):拉美作家中,博尔赫斯和略萨都是我喜欢的。略萨一生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他令我敬佩;博尔赫斯一生不闻窗外事,明哲保身,他同样令人敬佩。从某种角度讲,博尔赫斯提供了略萨不能提供的东西。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从伦理上贬博尔赫斯而褒略萨呢,我觉得不可以。为什么?因为博尔赫斯是作家而不是社会活动家,他没有义务必须去反抗体制。

甫跃辉(青年作家、《上海文学》编辑):我们读着博尔赫斯,但希望所有作家都成为略萨;我们享受着各种好处,但希望别人都上战场。

钟宜霖(旅英作家):我们首先应该搞清楚,文学救赎的对象是什么。文学救赎的是人的心灵,而不是现实生活中实际意义上的政治,否则他就不是一个文学家,而是一个政治家。中国有太多这样的“文学政治家”。莫言不是甘地,不是昂山素季,你们无权这样去要求一个作家。

严锋(作家、复旦大学中文系副教授):我最难理解的是有人说莫言的作品是左右逢源,内外讨好。我就不明白,1988年的《天堂蒜薹之歌》和1990年的《酒国》,揭露官员的贪腐和征敛,对内是讨谁的好?对外又是讨谁的好?那时莫言在国外寂寂无名,难道他几十年前就深谋远虑,长程规划,锁定诺奖,为外国人的口味量身打造?这目光也太远大了吧。

白烨(文学评论家):莫言最初的写作目标非常朴素——改变自己的生存状况,求得温饱,而不是文以载道,成为一个伟大的作家。他是平民的代言人,长于乡土,始终有平民意识和姿态,他在演讲中提到“说书人”这一点很重要,很多人说他受拉美的魔幻现实主义影响,而他自己则归根到蒲松龄。

莫言经常强调自己是乡下人,是农民的儿子,作品别讲了成长和土地的关系,母亲和土地可视为同一个意象。他把被文明改造过的乡民智慧表达得非常充分,有乡土性,又有很高的文明程度——智慧和幽默。

他的作品突出对人性的挖掘。很多中国作家的对人性的挖掘审视,更侧重伦理、社会秩序、社会组织结构,人性部分凸现不出来,而莫言是这些都具备,人性的东西更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