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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研究

时间:2023-06-21 08:55:48

伦理学的研究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1

引言法伦理学,作为交叉学科的研究范式,如今,即将步入“而立之年”。学界在学科的性质与地位、研究对象以及价值立场等基本范畴上,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①,渐趋形成诸多研究热点。就此进行总结和反思,以此来大致勾勒出学科研究近三十年的发展轨迹,同时审视问题,直面困境,展望未来,于此,应该不只是学科理论研究的自觉,更重要的是以期在此基础之上,全面审视学科的基本命题,恰当地评价学科对现实问题的回应能力。

一、关于学科的名称、性质与地位

在科学研究领域中,对学科名称、性质与地位的确立与认同,事关学科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同时,也是标识并坚守自身研究阵地的首要命题。就法伦理学而言,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更需直面它。

(一)名称的源与流自1984年“法学伦理学”名称诞生以来,曾出现过“法律伦理学、制度伦理学、法制伦理学、伦理法、社会主义法伦理学”等诸多流变形式。无论名称各异,实为只是研究的视角不同而已。因为从研究成果的内容来看,无论是探讨当下法律制度的正义价值诉求与道德品性、还是追溯我国古代法律的固有伦理属性,抑或是为了突出学科的交叉之特性,甚至也并不排除研究者为了从自身理论研究的需要(如以示区别等)出发,而为此冠于多样的名称,但始终没有改变学科以“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为理论特质的基本属性,名称的流变经过近三十年的论争,在学科名称上,学界基本趋向统一的称谓:法伦理学。其间,无论论证的视角存在何种殊异,还是理论内容结构上存在多大的不同,但至少在形式上学科名称的统一,让学科研究阵营犹如一支获得了统一番号的战斗部队,客观上为学科研究起到了统一思想、树立旗帜的效果,且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维系学科研究的“第一推动力”。

(二)学科性质(派生来源学科)相对于学科名称而言,在学科的性质与地位上,学界的共识已成:法伦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1],只是存在“边缘交叉学科”与“新兴交叉学科”的分歧。不过,在学科派生来源学科上,学界观点各异。主流观点认为学科是法学与伦理学交叉形成。不过在主流之中,仍存在不同的声音。有学者认为法学与伦理学两门学科交叉不只是形成了法伦理学,而是“法律伦理学和伦理法学两门学科”,而且认为“‘伦理法学’的侧重点是法学,它是研究伦理现象中的法律问题,如伦理关系中的法定因素等;‘法律伦理学’虽然涉及这些问题,但其侧重点是法律现象中的伦理道德间题,诸如法的伦理蕴含等。”。主流观点之外,有人认为,虽可以将“法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或法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但从学科交叉角度而言,应该把“法伦理学”视为法学与伦理学(哲学)的一个交叉学科。[2]另外,有人认为在确立学科性质与地位的问题上,应超越法学与伦理学或者哲学学科的限制,因为客观上存在这样的困难:“在知识和学科高度分化的时代,而法学和伦理学分属于各自相对独立、封闭的体系内,加之从事法伦理学研究需要具备充分的法学和哲学的知识”,故应超越学科的限制,法伦理学应属于“一门跨越哲学和法学的新兴的交叉学科”[3]。可见,虽法伦理学属于一门交叉学科的学界共识已成,但在其派生来源学科问题上分歧犹在。这是因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的研究对象的固有特性之所在,更何况是“当前人文社会科学整体性研究态势增强,各学科之间的碰撞对话与交互共生,呈现出一幅各科知识的网状勾连图景。[4]”因此,对于学科的性质与地位出现不同的观点,完全在情理之中。不过,学界的共识,若从国家学科、专业部类规范的层面,仍值得甄别。据1997年国家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来看,伦理学属于一级学科哲学部类下的二级学科,而法学与哲学同属于一级学科层次,因此,学科由法学与伦理学交叉形成则存在此种错位:法学(一级学科)与伦理学(二级学科)在学科分类层面上不具有同等学科层次。尤其是国家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颁布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学科的分类采取了大学科的分类模式,取消了既往关于一级和二级学科的划分,增强了学科的包容量,此举更是为学科的派生来源学科拓展了足够的想象空间。虽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倡导大学科的分类模式与导向,但伦理学属于哲学学科部类下的子学科以及法学与哲学同属同一学科层次的客观现实并没有改变,因此,上述错位并未因此而消除。交叉学科不仅仅只是一个学科概念,更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回顾学科的发展进程,无论是学科研究范畴与价值立场、学科的理论资源,还是理论范式与核心概念,几乎都指向法理学与伦理学,因此,学科的派生来源学科应定位于此,而非其他,如此,才能符合国家学科、专业部类的规范,同时也可疏解学科交叉错位的尴尬。

(三)学科地位与归属法伦理学派生学科来源问题不仅衍生出交叉错位的尴尬,同样也面临着学科的身份归属问题。因为学科地位与派生来源学科并不是两个问题,而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层次。学界在学科是伦理学研究之下的应用伦理学研究,还是法学研究的分支学科上,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学科应归入法学(法哲学)研究范畴之列,属于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与法哲学、法社会学等交叉学科并列[5]。因为“作为跨学科研究而言,就学科的现实需要与未来发展而言,应将法伦理学归入法学范畴。”相反,有人认为法伦理学应归入伦理学的研究领域[2]。因为“法律伦理学应是应用伦理学的范畴,如同经济伦理一样,法律伦理学研究的是人类法律现象中的道德问题,其落脚点应在道德而非法律上。[6](P106)”所以,它既是广义的应用伦理学,又是狭义的应用伦理学[7]。客观而言,如果从研究队伍的专业学科背景以及研究平台来看(详述内容见后),现实则是法学界关注得少,伦理学学者关注得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学科至少成为了应用伦理学研究的热点,而非法学的。可见,在学科归属问题上,非常明显地存在学科研究“定疆划界”的阵地意识。如果“我们并不相信有什么智慧能够被垄断,也不相信什么知识领域是专门保留给拥有特定学位的研究者的”![8]那么,学科归属于法学也好,伦理学也罢,这并不影响其存在的客观意义。学科交叉正确而有效的方法之一,是创造性地进行学科间话语的迁移,即将一门或多门学科的学术话语,作为引领性或导向性的理性成果,向新的研究领域移植过去或嫁接过来,以解释研究中的新现象,并由此建构新体系[9],而不只简单的停留在“归谁所有”的初级命题的争论上,因为无论是从学科研究的孰先孰后的事实来看,还是从研究队伍的专业学科背景以及研究平台而言,都无法清楚地确定学科属于哪一个学科固有的领地,其本身就是学科科际整合的产物,具有交叉性、共融性与双栖型。如果局限于学科研究的阵地意识,对于学科的未来发展有害无益。毋庸讳言,法伦理学正是在学界关于学科名称、性质与地位的论争进程中,以一门交叉学科应有的姿态,稳步地向前开拓自身的研究进程及其领域,不断拓展法理学与伦理学的研究空间和方向。#p#分页标题#e#

二、关于学科的研究对象

一般一门学科是通过明晰研究对象来确立学科地位,形成自身的研究范式。因此,具有清晰的研究对象是一门学科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之一。就法伦理学而言,研究对象的确立则显得必要与紧迫。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作为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学界的共识。但仍然存在对“道德与法律之间关系”理解的多维面相。

一是“道德决定论”:对法律进行道德反思与批判。认为学科研究立法和执法过程中的各种道德难题,其基本视角则是将“伦理道德”作为“判官”,将法律进行“道德审判”,借此表达内心完美地道德愿景。如果将学科的研究仅仅局限于对法律进行道德的合法性论证和批判这一视点上,未免有失偏颇,而且一味将法律送上伦理道德的“审判席”,这不是法伦理学的“初衷与本意”,也缩小了学科的研究范围。因为“法伦理学不应当简单的理解为是以伦理学来研究法律现象或以法学方法来研究伦理学;它本身就是一种伦理学研究,同时也是一种法学研究[10](P180)。

二是“形而上论”:坚持道德与法律的哲学之向度,突出法律的人性价值。认为学科应该从处于最高层次的关于法与道德的哲学思考出发,逐步向下延伸,将与之相关的各项研究收归旗下,最终形成一个专门以法与道德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综合性学科,将现实社会中的法律与道德难题悉数纳入学科研究的视域范围之内。从而将学科定位于“研究法治的人性内涵与价值的学问。”

三是“实用论”。干脆搁置不谈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复杂关系样态,认为如果以此作为学科的研究对象,进而来定义学科,则将“致病因子”植入学科躯体之中,促使学科成为一门“带病的学科”,因此,权当学科的研究作为一种思潮,拟走一条“先思想、后学科”[11]的实用主义的研究之路。

四是“以今释古、返本开新论”。从扬弃传统道德诸多观念的前提出发,在改造人们对道德的作用过分依赖的基础上,以期能够从中提炼出契合当下法治建设的道德因子。认为“在伦理道德和法律的相互关系上,应该首先用法律筛选和分析伦理道德而不是相反,因此,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当代中国现实存在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行为模式。”[12]虽然,因为道德与法律之间关系的模糊性导致了理论研究视点的多样化,但在学界关于学科研究对象的探讨中,仍然大致可以提炼出三类命题: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以及两者的实践困境。且经由此的论争,将研究的触角延伸至法理学与伦理学的纵深层次,以一门交叉学科的姿态放大了两门学科研究中长期存在的困惑。凸显这样的基本问题:两门学科在探讨法律与道德二者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存在何种异同,此其一;其二,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模糊了两门学科在法律与道德问题上作力的边界,更是暴露出“法律是什么”以及“何谓伦理与道德”等一系列的元命题。

然而,在人文社科研究视野之下,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不亚于“数学界的哥德巴赫猜想”!学科将其揽入怀中倍加呵护,其实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在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视阈中历经几千年的“共生、分离与融合”之进程,至今仍仁者见仁。但是,如果学科将此拒之门外,那么,其作为的空间又何在?此其一;其二,如果将自身的研究对象局限于此,则必将面临着与法理学与伦理学研究争夺阵地之嫌,为此,又“强迫”自身必须在该两门学科研究基础上进行创新,然而,基于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模糊与复杂性,又难以有所作为,所以,在此问题上,学界还只能在法理学与伦理学研究的领地中徘徊,进行重复性的工作,这已经成为学科研究必须突破的最大瓶颈。

三、关于学科研究的价值

学科研究的价值实际则是宣示立场与使命担当,否则将导致学科研究将是一种“无地自容”而“无所作为”的结局。从学科三十年的发展进程来看,国家与社会的发展成就并汇聚了诸多问题集群,尤其是法治建设向纵深层面的探索与实践,更是为法学与伦理学的研究提出了许多需要迫切解决的课题,其中,如何解决在法治建设中所建构的制度体系之正当性基础,则是需要法学界贡献理论支撑的课题之一,但客观上,法学研究所建构的话语系统及其自身被贴上了“拿来主义”的标签。因为“中国法学没有自己的问题,它的‘问题’是翻译来的;它不具备对‘法律是什么’与‘为什么要遵守法律’等法学元命题进行追问的能力,……它主动与中国的历史与文化语境割袍断义,成了离家出走的流浪儿童”[15]。所以,我们所拥有的不是“法学”,而是关于西方法学的知识[14](P6)。如此,法学研究变成了一场“没有中国主体性”的“西方法学知识贩卖运动”,为此急需“送法下乡”去发掘“本土资源”,建构中国法学研究的主体性。那么,如何消除法学研究中的“拿来主义”标签,凸显“中国主体性意识”,与自身文化传统相契合。因此,在这一背景之下,学科研究始终追求这样一个价值取向:寻求法律等制度体系的道德内涵与文化支撑,向某些法律所蕴含的道德困境发出质疑之声,突出“中国主体性意识”。于此之下,学科的价值与意义渐趋清晰。虽步调一致,目标明确,但也呈现出不同的姿态与视角。姿态之一,从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高度上,认为学科研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第一、人类法律文化和科学体系的发展迫切需要全面系统地研究道德与法律这一永恒的主题;第二、学科研究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选择和现实的呼唤。[15]该观点得到了积极响应,成为学界的主流声音,一直是学科研究价值立场,所以有学者认为学科的最大使命就在于对法律的道德批判。“因为现实法治的实践,使我们充分认识到法治并不是规则的简单罗列,法治的制度设计离不开对人与人性的认识与思考。[16]”所以需要从宏观上弱化法律的强制性,如何使法律更加深刻体现人性,使法律具有充分的伦理基础,所以学科“是一门关于人的学说,属于人学。”与此相反的姿态之二,认为学科的价值与使命并不在于对法律制度体系的道德审视与道德建构的努力,而是“探讨道德改造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为我国新时期的立法活动和执法活动提供符合时代要求的法理渊源和基础性法律原则。”可见,虽然学科责无旁贷地举起了“法律的道德批判”大旗,以期从文化传统中为当下的法治建设寻找一种“中国主体性要素”,但是,学界关于学科研究价值与意义的探索之主流工作仍然停留在为法律制度体系提供伦理道德论证的层次上,经过近三十年的努力,这是否又是一次搬运甚至是“偷运”传统法理学的命题———法律的正当性和认同———的无效劳动?所以,学科是否存在自身的价值立场,是继续沿着“为法律寻找伦理道德性论证”的既有之路前行,为此提供“增量知识”,还是“知识变量”?这又是学界需要直面的一大困境。#p#分页标题#e#

四、关于研究队伍与平台

一门学科的发展、成熟并能够持续的展现回应现实的能力,至少需要满足两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一是学科研究平台,如稳定的学术机构、适宜的学术交流机制与平台等;二是具备良好地人才培养与保障体制。如果说学科的理论体系以及研究范畴、概念以及范式是学科的价值体系与交流沟通的媒介,那么,研究队伍与研究平台则是前述范畴的“蓝图设计师与施工队”及其“安身立命栖息之地”。目前,在研究者学科专业知识背景上,具有法学专业学科知识的研究者约占46%,哲学约占17%,伦理学约占30%,其他如社会学、思想政治等约占17%,如果从哲学大学科部类来看,也只有37%左右,与法学类的仍然相差17%左右,由此,可以确证学科研究“法学学者关注得多,伦理学学者关注得少”的事实。如果此种趋势发展下去,那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此种发展倾向与忧虑:“学科研究将沦为理论法学的一个分支,使得伦理学者在有关法律领域的道德问题上渐渐失语”,也必将稀释自身交叉学科的身份内涵。为此,有学者道出了其中的缘由:“法学知识更具有专业性,没有经过法学训练的伦理学者难以深入地理解法学知识、使用法学语言。[17]”另外,从学术交流运行机制与研究平台搭建情况来看,出现了相反的现象:伦理学学科搭建的学术交流机制持续性好、研究平台多,稳定性强。从统计的数据上来看,就研究平台而言,持续进行学科研究的平台多“栖身”于伦理学学科研究平台之下,如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这些研究平台的研究人员通过撰写专著、或者通过招收的硕士与博士研究生所撰写的学位论文,对学科的研究保持着持续稳定的关切。而对学科研究的法学学科研究平台或机构,目前为止,只有于西南政法大学应用伦理研究中心与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两个。

从学术交流来看,自2000年6月开始至今每年一次的全国应用伦理学学术研讨会,均或多或少的就学科研究的问题进行学术交流、沟通与对话,集思广益探讨相关研究范畴,这种稳定的学术交流形式与机制无疑对学科的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在学术研究中的总结、回顾和展望上,目前,仅有的7篇学科研究综述的撰写者也多来自于具有哲学(伦理学)学科专业知识背景的学者,而非法学。显见,法学学者虽然较哲学(伦理学)学者关注的多,但是往往是“单兵作战”,没有形成稳定的研究团队,也没用相应的研究平台(机构)给予必要的支撑,更没有相应的学术交流机制和形式保障;而哲学(伦理学)学者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平台以及对学科发展的总结与展望的研究意愿,但也许是囿于学科专业知识的特点,对法学的知识领域缺乏必要的、深度地关注与消化,哲学(伦理学)学者关注的视角却往往只是停留在“对法律的道德批判”层次上,这对于具有交叉、共融性的学科研究而言,未免不是一种遗憾。作为交叉学科研究,学科需要的是法理学与伦理学研究者相互间良性的沟通与交流。因此,需要具有多学科尤其是法理学与伦理学知识背景的人才队伍,而现实则是在沟通上明显存在障碍,造成了研究过程中各说各话、互不通约的局面,从而不能很好地将诸多问题转化为学科自身的研究话题。所以,从学科的发展基础来看,学科的研究平台、学术交流机制以及研究队伍不免令人忧虑。客观上,学科研究呈现出了一幅“方向不清、号召力不强、学科队伍层差次不齐”的图景,尤其是学术共同体的构建仍然是可欲而不可求的事实,也难怪有学者的慨叹“这是一门带病的学科!”

五、关于学科的研究范畴、概念与范式

概念与范畴的形成,则是生成学科科学研究范式的必要前提条件之一。科学研究的缘起与开展离不开系列概念、范畴以及范式的集成和运用。因为这是一门学科研究成熟程度的显著标志。更为重要的是,它支配着研究者看待问题的视角、研究的行为以及解释资料的方法[18]。因此,作为交叉学科研究的法伦理学,必然也必须形成自己的概念系统、研究范畴及其范式。然而,在近三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学界就学科的研究范畴、概念以及范式所作的探索与贡献,不客气的说,并未达到自觉并有所作为的层次,所做的仍然是“搬运和嫁接”其派生来源学科相关内容的工作,虽提出了诸如“问题范式、理想范式与实践范式”以及“权利或正义应该作为核心范畴”等观点,但是不可避免的面临着:如果与法理学和伦理学一样也以权利、正义为核心范畴,那么,学科的独立性就会受到实质性的威胁,因为“权利与正义”等范畴已经是法理学与伦理学学科的核心范畴。如果学科将它们作为自身研究的核心概念,然而学界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不过,学界的努力,的确为学科的研究范畴、概念以及范式的形成提供了多视角、多层次的努力方向与空间,客观上,也初步确立了审视道德与法律关系的“世界观”,形成了学科研究可以共享的“价值追求与信仰”。然而,如果与其派生学科法理学以及伦理学相比较而言,实际上,并没有产生新的学科概念与范畴,更谈不上新的研究范式。

六、关于中外法伦理思想

对于中外法伦理思想的关注,一直是学界研究的兴奋点和增长点,期望藉此来建构学科体系、提炼学科研究范畴以及确立研究范式,并不断拓展研究空间。目前而言,关注中外法伦理学思想的视角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对特定人物学术思想的解析,来探讨学科研究的相关命题;二是借助于“伦理法”的研究范式来反思和批判我国传统文化影响下的相关社会现象以及法律制度。关于特定人物的法伦理思想研究。一般而言,对单一人物学术思想的管窥,往往受人物所处时代的局限,同时更深深地受制于其知识储备以及主观偏好,因此,所得出的研究结论往往只是某种思想理论的某个碎片和横断面,而不具有整体性和连续性。对此,学界的研究成果明显的具有这种倾向。无论研究对象在学术思想史上具有何等重要的地位,比如马克思、富勒与哈特,也无论他的思想获得了学界的极大认同和赞赏,比如德沃金和王安石、以及理论体系构建的如何完美,比如黑格尔,毫无疑问始终都无法消除此种倾向。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研究对象是否正如研究者所述:都有丰富的法伦理思想,这是否是论者所贴的一个“装饰性的标签”?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命题。因此,对特定人物法伦理思想的研究和阐释,客观上只是学科研究的一项“知识增量工作”而非具有实际意义的“知识变量努力”。#p#分页标题#e#

关于“伦理法”的研究视角。传统往往可以为当下提供一种隐性的合法性支撑。因此,学科经由“伦理法”之进路来解读或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经验性的支撑点与“思想酵母”,如此,不仅可以为学科的合法性提供必要的辩护,而且试图开辟一条“返本开新”重新赋予传统文化新意蕴之路。为此,学界在近三十年的研究中,贡献出数量客观的研究成果。其切入点主要体现为两种:

一是以“伦理法”作为预设的理论前提,来反思和批判以“儒家或法家”为代表的“礼法”思想。其特点是以“伦理法”为切入点对中国宗法社会体制进行考察。站在同情理解传统文化的立场上,认为“这或许是克服当前学界的一种悲观主义意绪和盲目乐观的‘法学惰性’,以一种历史真实的并且真正亲切的态度深入传统文化内核的理论研究姿态!”[19]满怀“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的忧虑之心试图唤醒身陷“西方知识图景”中的学者群,为何忘却了具有“文化生态合理性、社会生态合理性以及现代意义的儒家伦理法”。[20]然而,与此针锋相对的是,认为以儒家为精神价值内涵的宗法思想将“泛道德主义同君权至上、皇权神圣的国家主义与重血缘家族情结结合在一起,……忽视人的正当需要和权利,漠视人的尊严和人格,更与民主平等精神相悖,导致权对法的吞噬、情对法的销融,形成官本位、讲身份等级的恶果”![21]客观地讲,作为在特定历史背景之下形成的国家治式———“礼入法、法尊礼”甚至“礼即法”的传统,我们只能将它置于其依存的历史境遇中进行忠实的理解,而不能随意地进行“时空置换”并穿越历史的区隔与当下来一番“对号入座”,并“以今批古”。因此,无论是同情也好,批判也罢,其实殊途同归:传统,不能盲从,更不能割裂!

二是诠释原典,以此来挖掘已经预设的理论内容,比如对封建伦理法的代表之作《唐律疏议》的解读。与第一种倾向不同的是,在诠释原典过程中,均是表现出一种积极肯定的姿态,而非相反,认为只要吸取、转化原典中的思想或许能“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借鉴”[22]。不可否认,从传统文化中挖掘必要的法伦理思想元素,哪怕是只言片语,也是学科研究的路径之一,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仍然存在可以商榷的问题。

问题之一,研究的准确定位。将研究的视点置于传统文化领域之中,必然面临如何定位传统文化思想资源的问题,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无论是同情式的姿态,还是反思批判,均在这样一个理论假设与定位———传统文化孕育出了内容丰富的法伦理思想———下进行。那么,传统文化中是否蕴含着丰富的法伦理学思想元素,这个命题本身就需要认真的审视。

问题之二,解读与转化问题。对文化原典思想的研究,大多采用解读的方式,而解读存在诸多层级:一是“实谓层”即原典(作者)实际说了什么;二是“意谓层”,即原典(作者)想说什么;三是“蕴谓层”,即原典(作者)可能说什么;四是“当谓层”,即原典(作者)本应该说什么;五是“创谓层”,即为转化或活化原有思想,我必须创造性的表达什么。[23]解读的层级要求实际上需要原典解读者与原典及其作者之间形成一种对话和互动,由此进入“照着讲”、“学着讲”、“接着讲”,然后“自己讲”的良性通道,才能真正达致思想活化的预期目标。不过,目前学界的脚步仍然停留在原典之中,因此,转化传统文化中的法伦理思想元素仍然任重而道远。

问题之三,“伦理法”的定性。如果将“伦理法”确定为一个规范意义上严格的学术概念,那么,必须明确其价值意蕴和研究对象。就目前的研究倾向而言,大多从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的“礼法合一”以及“宗法伦理性”特质来确信并运用这一概念审视包含儒家伦理文化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思想,这样的确证与应用的逻辑是否恰当,是否关切“伦理的法”与“伦理化的法”及其与“伦理法”之间的异同,及其在以儒家伦理思想为主的传统文化中的演变轨迹:先秦(孕育与展开)———汉唐(抽象性发展)———宋明理学(原初儒家直至辩证综合),此期间是否是“伦理法”以一贯之?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但这些理论命题却是“伦理法”无法回避的。余论学科研究即将跨越三十年,虽未成为一种“显学”,但也不再是一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隐士”,其不仅以一门交叉学科姿态拓展并延伸了法理学与伦理学的研究疆域,而且也逐渐构筑并精心经营着自身的研究阵地。尤其是在伦理学研究范式之中,可与应用伦理学研究的“三驾马车”———生命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和经济伦理学并驾齐驱,成为应用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引擎与推力之一。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2

教育部推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为新时期高校科技创新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与现实路径。“协同创新”是实现“2011计划”的重要途径,而实现协同创新需要创建新的机制和体制。目前,国内许多着名高校或研究院所虽然建立了工程实验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但是对于如何有效地整合资源,促进“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激发活力,从而实现深度合作的机制和制度研究方面还比较缺乏,都是各个协同创新中心自身在尝试探索,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科学、合理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大大限制了各个协同创新中心的创新能力和科技贡献力。

实现协同创新的重要方式是推进跨学科研究。当今的许多重大科学研究几乎都是在跨学科领域展开,许多世界一流大学已经把跨学科作为一种大学理念渗透到大学的全部活动当中。协同创新的前提之一是建立在跨学科的项目上,只有找到了跨学科的研究方向,才具备了协同的基础;只有跨学科,协同创新才具有实质的意义。但是,目前国内高校对于如何推进跨学科合作研究方面没有系统的研究成果和操作经验,也没有一个比较成熟的跨专业学科可以参考学习,这也限制了协同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需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管理制度。

工程伦理学已成为跨学科协作研究的典范。美国国家社会环境研究中心的成立运行更是从制度、规范层面全面促进多学科协同创新,荣誉研讨课程

也作为美国高等教育在课程教学中运行协作研究的重要方式。因此,全面研究并借鉴美国工程伦理学、社会环境研究中心、荣誉研讨课的运行经验和管理规范,能够促进各类学校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跨学科合作,推动协同创新发展,整体提升我国高校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2.研究并借鉴美国跨学科协作创新方法和经验,形成学校跨学科发展特色

2.1 美国工程伦理学的内涵与发展成为跨学科研究的典范

工程伦理学(EngineeringEthicsorEthicsinEngi?neering)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正如美国着名伦理学家M.马丁(MikeWMartin)[1]从伦理学的描述和规范意义上界定了工程伦理学。从规范意义上(NomativeSense)看,包括两层含义:第一,伦理学等同于道德,工程伦理学包括从事于工程的人所必须认可的责任与权利,也包括在工程中所渴望的理想与个体义务;第二,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学问,工程伦理学是研究工程实践和研究中道德上必需的决策、政策和价值。从描述意义(DescriptiveSense)上看,也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是指工程师伦理学,研究具体个体或团体相信什么并且如何开展行动;第二,是指社会学家研究伦理学,包括调査民意、观察行为、审查职业协会制定的文件,并且掲示形成工程伦理学的社会动力。从工程伦理学的概念界定来看,规范意义上的工程伦理学强调从伦理角度审视工程,促进工程与伦理的结合性;描述意义上的工程伦理学注重强调工程活动的伦理价值。当然,无论是描述意义还是规范意义,都强调从伦理学角度来探讨工程中的伦理问题,研究工程主体的道德价值,探讨工程决策、政策、活动的道德正当性。可见,工程伦理内涵要求工程专业学者和伦理学家的合作研究,促进伦理学和工程学的跨学科研究。

自上世纪70年代工程伦理学在美国产生时起,其充分运用、实施跨学科研究和教育教学,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产生了多学科的研究团队,并且许多资金也用来发展工程伦理研究项目。1978—1980年关于哲学和工程伦理学的国家项目由罗伯特?鲍姆(RobertBaum)领导,由国家人文学科基金(NDH)和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支持,18位工程师和哲学家组成的团队参与了这一项目,其中每个人都探讨了工程中被忽视的伦理问题[2]。20世纪80年代,在各大工程社团资金的资助下,许多学者对于诸如美国电子电气工程师协会(theInstituteofElectricalandElec?tronicsEngineers,IEE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theAmericanSocietyofMechanicalEngineers,ASME)、美国化学工程师协会(theAmericanInstitutionofChemi?calEngineers,AIChE)等工程社团的历史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时,哲学家和工程师也联合起来书写了工程中的伦理问题,例如,由哲学家(Martin)和工程师(Schinzinger)所出版《工程中的伦理学》(EthicsinEngineering),以及由两位工程师(Harris与Rabins)和哲学家(Pritchard)出版的《工程伦理学》(Engfnem'ngEthics),这些都是合作发展的典范。

着名工程伦理学家M?戴维斯(MichaelDa-viS)W认为美国工程伦理应该加强研究技术的社会政策与社会境域等问题,指出应该从组织的文化、政治环境、法律环境、角色等6个方面进行探讨,在工程伦理学的教学过程中应该也从历史学、社会学和法律等方面阐述工程决策的境域。哈里斯也认为在跨学科研究中应该把STS和技术哲学融人到工程伦理学研究中,更需要关注技术的社会政策和民主商议,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研究工程伦理学。

1985年,工程与技术认证委员会(theAccredi?tationBoardforEngineeringandTechnology,ABET)要求美国的工程院校必须把培养学生“工程职业和实践的伦理特征的认识”作为接受认证的一个条件。2000年,工程与技术认证委员会制定更为具体的方针,当前工程院校正在按照这些方针来操作。美国工程伦理学研究和教学大力推进跨学科研究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工程专业类学生对工程的理解和认识,明确工程专业责任,提高了道德敏感性,提高了工程职业素养。正如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6]在《2020年的工程师:新世纪工程学发展的远景》中指出,工程师应该成为受全面教育的人,有全球公民意识的人,在商业和公众事务中有领导能力的人,有伦理道德的人。

2.2 美国国家环境与社会综合研究中心成为跨学科研究平台运行的重要参考

2011年8月2日,美国国家社会环境学综合研究中心(NationalSocio-EnvironmentalSynthesisCen?ter,SESYNC)(美国首个部级跨学科研究中心)在美国马里兰大学建立。该中心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拨款2750万美元建成,将致力于研究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系统以及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旨在为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寻求政策方面的解决方案该研究中心的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1) 任务与宗旨:国家社会环境综合研究中心将推动可操作的综合研究以及与社会环境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可持续性相关的教育工作等。

(2) 理念与价值观:研究中心的价值观是,今天的环境问题只能通过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和政策制定者一起合作,在区分优先的以及能够合作研究问题的基础上才能解决。解决这些问题将需要一个联合体,把最基础的、“发现”动力的综合研究结合起来,而这些“发现”动力的研究也将与定向的、平移的知识联系起来。只有当不同研究团队的理念、观点和创新得到技术和组织的支持并发展时,最有效且最先进的社会环境综合研究成果才能诞生。国家社会环境综合研究中心将提供支持,包括基本的运算和运行支持,而这些支持也能够满足社会环境综合研究的发展要求,以推进创新的方法和日益扩大的不同领域的研究。

(3)合作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为马里兰大学研究中心提供支持,另外的支持来自于马里兰大学环境科学研究中心(CenterforEnvironmentalScience,UMCES)以及未来资源学研究中心(Re?sourcesfortheFuture,RFF)。国家社会环境综合研究中心(SESYNC)支持安纳波利斯(Annapolis,MD马里兰首府)的研究人员从事合作研究活动以及位于华盛顿D.C.的未来资源学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的研究工作。其他的合作者主要集中于核心建议的提出与描述,这些合作者包括社会科学家、教育家、计算机专家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家。他们来自于密歇根州立大学(UniversityofMichigan)、马里兰大学先进计算研究院(UniversityofMarylandInstituteforAdvancedComputerStudies(UMIACS))、赫尔姆霍茨环境研究中心(HelmholtzCentreforEnvironmen?talResearch-UFZ(Germany))(德国)、哥特堡大学的环境发展研究中心(EnvironmentforDevelop?mentInitiative(EfD)altheUniversityofGothenburg(Sweden))(瑞典)、凯里生态系统研究院(CaryInstituteofEcosystemStudies)、拉德特大学(GallaudelUniversity)、华盛顿州立大学一温哥华(Wash-ingtonStateUniversity-Vancouver)、州立柯平大学(CoppinStateUniversity)。

(4)操作与运行:为应对环境与社会的挑战,聘请包括博士后、休假研究员、研究生和本科生实习等人员进行“短期课程”、“研讨会”等活动,其中主要是通过两个核心方案促进中心的运行与管理——专题研究与风险投资公司。

1) 专题研究:是个人的综合项目,涉及到一个或多个地区,而仅仅研究一个主题的关键问题。SE-SYNC在推动团队合作过程中选择多个主题,每个主题都能带来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研究中心将持续研究2~3个主题。专题研究的做法提供一个战略的视角,促进引导在研究主题上的合作研究。这一专题研究将努力建立可操作的科学,促进合作学习,共享数据、计算和可视化工具。这一研究将全部集中于提高个人研究成功的同时利用一个主题研究活动,以实现更大的整体效果。这一专题性构架提供一个机会,给予不同的研究人员一个共同点,关注时间和空间上的利益问题。

2) 风险投资公司:在项目研究中,这些企业能够快速发展起来。他们不必依赖于当前的研究主题,而更关注新颖、创造和时效。虽然企业研究项目风险高,但潜在的回报也高。他们善于抓住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开发新工具或新方法以推进企业进步<^这非常有利于推进多学科合作或研究环境综合知识问题。该研究中心的部分合作项目如表1所示。

2.3 美国马里兰大学的荣誉研讨课程成为跨学科研究与教育教学的经典案例

荣誉研讨课(HonorsSeminars)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荣誉课程所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一个小班教学,紧密结合教师当前的研究问题,并向学生介绍各个学科的价值和作用。反过来,荣誉研讨课也是给教师提供机会探索新的课题并推进创新的教学方法实验。所有的荣誉研讨课强调提高批判性思维技能并应该设计及鼓励来自不同专业学生的充分参与。马里兰大学巴尔的摩郡分校(UniversityofMar?yland,BaltimoreCountyUMBC)的教师可通过提交申请来执教荣誉研讨课。

荣誉研讨课的课程具有7个方面的特色:(1)分析和解释(AnalysisandExposition),包含荣誉课程发展分析和解释能力:思考和推理的能力,以及对思考和推理的结果的表达能力。(2)合作教学(CollaborativeTeachingandLearning)。荣誉课程导师必须敏锐地区分教与学,并且使用合作教学方法而不是“空船”(EmptyVessel)法教学。(3)小班(SmallerClasses)。荣誉讲座被限制为不超过25名学生。(4)对话(Dialogue)。小规模的荣誉课程就是引导教师能够鼓励所有课程中的学生参与到课堂对话活动中去。(5)写作(Writing)。写作也是学习,所以荣誉课程比一般课程要求有相当大数量的写作内容。(6)跨学科(Interdisciplinary)。荣誉课程经常跨越课程边界,目的是在获知这些学科特征的不同方法之间取得联系。(7)反思(Reflection)。荣誉课程要求学生对与他们相关的教育和专业课程进行反思,其中,跨学科、合作教学等特色也成为吸引学生的重要因素,也是推进课程向综合性研究发展的根本性要素。

一些课程开设效果较好,充分体现了综合性、跨学科性,推动学生全方位地思考和参与。比如,荣誉研讨课《人类:大脑与思想》(BeingHuman:Brain,Mind&You,编号为Honr-200-01),课程内容主要为“我们很少有人花时间来研究我们的思想是如何运作的?它是怎么工作的?它在做什么?它又暗示着什么?将通过多学科的知识来推进研究这些问题,这些学科包括哲学、神经病学、生物进化理论、宗教、天文学、心理学、医学、教育学、人类学、文学、量子物理学和生理学;同时,学生将使用一系列的技术来研究他们自己思想的本质,通过直接经验提供课程原始资料;另外,每周作业是学生将设计一个研究试验来验证一个与他们课程资料相关的个体假设。”荣誉研讨课《认识艾滋病》(UnderstandingHIV&AIDS,编号为Honr-300-01),这一课程将集中于美国“HIV&AIDS”被理解的方式,包括这一术语的国内展现和全球表达的方式,将从生物学、政策学、艺术学和行动者方面来考察他们关于病毒的知识,并考察他们又将这些知识、认识如何相互依存的;也将考察这些知识是如何跨学科的,并且当它们以自己的意义而相互依赖时,这些意义也常常是自相矛盾的甚至最终是不真实的。参考书来自于所有的这些学科,但是课程也不需要对于这些内容特别专业。除了这些参考书,也将会有短的或长的写作作业,以及一个小团队项目——进行关于HIV&AIDS跨文化认识的讨论。再如荣誉研讨课《移动社会世界的安全与隐私》(SecurityandPrivacyinaMobile,SocialWorld,编号为Honr-300-03),认为“在一个计算机无处不在的社会中,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取得社会联系,这一技术使这些可能的行为变得更加生动,但是却很少关注到所付出的社会和公共政策的代价,特别关系到安全和隐私问题。在课程中,通过考察破坏隐私和安全的案例,评估设计出保护隐私和安全的法律与规章制度;学术共同体要对这一领域的相关问题研究付出一定的努力。技术要求不是本课程必需的,但是需要使用一定的社会中介系统或相当高级的手机通讯。课程要求两个短的论文、一个团队项目和一次考试。”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课程充分体现了一个重要特点是跨学科,从学科交叉、学科融合等多角度去解读、认识和探索某些社会的焦点问题,如隐私问题、安全问题;去发现一些科学问题,如人类的大脑如何工作等。从跨学科角度来探索某些问题,使问题变得更加有趣,更加容易让学生接受,也更加符合问题自身的内在性要求,有助于更加清晰地认识问题或事物的本质。

3.若干启示

(1) 在科学研究方面,加强工程类试验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重视“跨学科”研究,推动学科交叉和学科研究交流合作,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如美国马里兰大学“国家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专题研究”和“风险投资公司”可作为重要的参考内容。我们在跨学科研究过程中,可适当地引入风险投资,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推动学校跨学科协作研究进展;借鉴美国国家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的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协同创新的操作方法与程序,以及相关政策制度等,理解其促进社会科学家与自然科学家充分合作交流的协作机制和激励机制。

(2) 在教育教学方面,促进学校课程教育教学改革,促进跨学科核心课程建设,推动跨学科协作教学。可参考借鉴美国马里兰大学的荣誉研讨课程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等,同时立足于各类学校工程类学科特色,加强与之相关课程的设置与设计,也可将工程伦理学等美国较为成熟的课程内容作为课程研究基点,推动学校课程改革进程。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3

1.1整体导向的研究方法

环境伦理学需要以开放的姿态面对整个生态系统。在整个地球上,大海被严重污染;大小湖泊被各种垃圾污染;热带雨林和其他原始森林被人类肆意砍伐。我们吃的蔬菜被浸透了农药;我们吃的肉是化学饲料催化出来的;我们吸的空气被高度污染;这是人类目前的生存现实。生命伦理学必须走向世界生命伦理学、地球生命伦理学。环境伦理学要担当如此责任,则必须要走出以人为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采取整体导向的研究方法。在过去,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大自然没有自身的价值,大自然只有利用价值,人类只顾人类的发展,忽视了自然的保护,从而导致了严重的生态危机。整体导向的研究方法的认知前提是:“大自然具有内在价值,人类有义务保护自然”。整体导向的研究方法强调:“自然界是一个整体系统,人类和大自然相互依存,人类必须遵循大自然的基本发展规律”。人类的持续发展不仅有赖于人类创造出来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的发展;依赖于物种的多样性生存;依赖于动植物和大江大河充满蓬勃朝气和活力。因此,环境伦理学需要用整体导向的研究方法来进行研究。

1.2以“难题”和“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

以“难题”或“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在环境伦理学的研究进展中,从根本上了颠覆以前的的关于理论与应用、思想与实践的关系的传统认知。对“难题”的关注使得环境伦理学在一种伦理突破的意义上,着意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重建一种生机勃勃的环境伦理。在这个意义上,环境伦理学中对“难题”和“问题”的充分解决,既是世界环境伦理学形态整体变革的浪潮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们要创建的新颖的、顺应世界潮流的一个重要环节。虽然,我国的环境伦理学理念主要是发端于西方的环境伦理学之中,但由于环境伦理学问题具有现实性,环境伦理学中在各国出现的“问题”与“难题”都也会有所不同,因此,以“问题”或“难题”为导向的的环境伦理学的研究方法,最有希望在这些“问题”和“难题”的启发下,重新审视我们的环境伦理学体系,从而促进环境伦理学的发展。

1.3学习西方和结合国情两者并进的研究方法

环境伦理学的学科发展起源于西方,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环境伦理学学者通过研究西方环境伦理学理论,从而引领了我国的环境伦理学的发展。环境伦理学的中国道路并不排斥西方的环境伦理学理论,相反,西方的环境伦理学优秀理论最易于从基础的视角上提供切近和进入中国环境伦理研究的路径。然而,仅仅依靠學习西方的环境伦理学来发展我国的环境伦理学是不够的,探索环境伦理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还需要以中国的国情为基础,在对中国国情的调查基础上,探索我们应对环境伦理学的中国理念以及我们必须应对的中国的“难题”及“问题”。因此,对环境伦理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而言,学习西方和结合国情两者并进的研究方法是至为重要的研究方法。通过学习西方的环境伦理理论,重视理论框架的建构,进而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环境伦理学的概念和范畴体系,从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环境伦理学。

2环境伦理学的研究方法所产生的影响

研究方法对于一门学科的研究至关重要。通过对当前存在的生命伦理学的最新研究方法的整合,可以为以后学习和研究生命伦理学打下坚实的基础。运用以整体为导向的研究方法来进行研究环境伦理学,打破了传统的环境伦理学以人为中心,将人类与其生存环境相隔离的局面。只有运用整体导向的研究方法,才能让人的生命更加健康,地球生命更加和谐。以“问题”或“难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意图使环境伦理学通过对“难题”和“问题”进行分析、调查、治理,并提供指导环境问题的对策建议,从而进一步推进环境伦理学的学科研究。学习西方和结合国情两者并进的研究方法特别突出了中国的现实和中国的问题。在研究进路上,学习西方和结合国情以中国的现实和中国的问题为基础来发展环境伦理学理论,通过重视理论框架的建构,进而提出中国特色的环境伦理学的概念和范畴体系,从而建构中国特色的环境伦理学。

参考文献

[1]余谋昌,王耀先.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卢风,肖巍.应用伦理学导论[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4

 

就生命伦理学而言,生命主要指人类生命,但也包括动物生命和生态,伦理学是对人类行动的规范性研究。可以将生命伦理学界定为运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生命科学、生物医学和生物技术以及医疗卫生中的伦理学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伦理问题是应该做什么和应该如何做的问题,对前者的探讨构成实质伦理学,对后者的探讨构成程序伦理学。

 

在某种意义上说,生命伦理学是医学伦理学的扩展。经典的医学伦理学主要是临床伦理学,探讨临床实践中的伦理问题。近年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标志是有分科越来越细的趋势。目前己经提出的生命伦理学的分支学科领域除了原有的临床伦理学(clinicalethics)和研究伦理学(researchethics)越来越多的学者在探讨公共卫生伦理学(publichealthethics)、遗传伦理学(genethics)、神经伦理学(neuroethics)、纳米伦理学(nanoethics),以及合成生物伦理学(synbioethics)。

 

生命伦理学是实践哲学。与哲学其他学科关注知识相比,它关注人类的行动,并不谋求建立体系而以问题为取向,其目的是如何能够更好地解决生命科学、生物医学和生物技术以及医疗卫生中的伦理问题,从而采取较为合适的行动(包括政策)医学或科学技术解决是“能做什么”的问题,而伦理解决的是“该做什么”的问题,涉及价值取向。生命伦理问题的解决不是从任何一种伦理学理论演绎出来的,它需要对所涉及的各方面的不同价值进行权衡,在伦理学理论和原则指引下找到可能的解决办法。通过伦理学的论证和辩护,从中选择合乎伦理的问题解决办法和行动方针。在探寻最佳办法或行动时还要运用案例分析、概念分析和论证分析等方法。因此生命伦理学是所应采取的是“骑单车”模型,而不是“放风筝”的模型,运用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而不是从一个喜爱的理论推演出伦理问题的所有答案。正因为如此,生命伦理学不同于其他哲学学科,自诞生以来一直比较兴旺发达,并且也是首先体制化的伦理学。

 

关注当代生命科学、生物医学和生物技术的发展提出的伦理问题永远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要务。当年促使生命伦理学诞生的主要是生命维持技术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在人的生死两端提出的伦理问题,而如今新兴技术(emergingtechnologies)更是层出不穷,由于知识的创造不可预测,因而新兴技术的出现也往往是出乎意料的①而它们的创新、研究、开发、应用也会提出意料之外的伦理问题,从而使生命伦理学这门学科永远激动人心。本文将集中考虑新兴生物医学技术伦理学的最近进展。同时从国际视角来看生命伦理学的最近进展,其中也要提及我国学者或机构的重要工作。所谓“最近”是追溯近5年的进展,但个别地方可能会追溯得更早一些。

 

一、干细胞研宄

 

(一)人的胚胎干细胞研究

 

干细胞研究的伦理问题曾经主要在于人的胚胎干细胞研究。宗教影响比较大的国家反对进行人的胚胎干细胞研究,他们认为人的胚胎与人具有同等的道德地位,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涉及人胚胎,并在获取干细胞后毁掉胚胎,在他们看来这就是杀人,因而不能容许。2005年3月8日联合国通过了一项关于人的克隆声明,要求成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禁止所有形式的人的克隆,因为它与人的尊严和保护人类生命是不相容的。但声明并没有解释什么是所有形式?什么是人的尊严?为什么所有形式的人的克隆与人的尊严不相容?什么是人的生命?为什么所有形式的人的克隆与保护人类生命不相容?包括我国在内的34个国家投票反对这项声明。

 

在人的道德直觉中人的胚胎与人并不享有同等的道德地位。人的胚胎不享有人的伦理地位,不具有与人一样的价值,毁掉胚胎不是‘杀人”。然而它确实应享有一定的伦理地位,因此我们对它应该有一定程度的尊重(duerespect),处置它要有一定程序(dueprocedure)和要求。应有的尊重和处置程序包括:人类胚胎用作研究必须是体外的;胚胎的研究不能超过14天;只能用于不用人类胚胎重要研究目的无法达到的研究;胚胎不是商品,不能买卖;科学家应采取必要的行动纪念那些胚胎的贡献;对胚胎的埋葬或火化应有一定方式,应有简单庄严的仪式等。

 

(2)非人胚胎来源的干细胞研究

 

如果我们不用人的胚胎干细胞进行干细胞研究,特别是现在可从人体细胞诱导出多能干细胞GPSC),是否就可如有人所说“回避”伦理问题呢?确实有人认为,iPSC的优点之一是“摆脱伦理问题”。141然而,来自人胚胎以外的干细胞研究有其自身的伦理问题。

 

Hyun指出,日美两国科学家分别成功地对人类皮肤细胞进行遗传修饰这些细胞经遗传修饰后其行为类似胚胎干细胞,称为诱导多能干细胞(PS细胞)然而这并不能经过干细胞的伦理挑战。首先iPS细胞并不能代替胚胎干细胞,由于基于许多理由iPS细胞的研究与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是要齐头并进的。对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iPS细胞,知道这两类干细胞在生物学和临床上的异同,以及哪一种在临床应用方面最佳。

 

另外iPS细胞有安全问题以及知情同意问题。在可预见的未来,病人寻求iPS细胞及其直接衍生物的临床应用时,要考虑病人利益和福利问题。此外由于iPS细胞较易获得,滥用的可能性也更大,应该考虑如何防止一些医生和科学家利用病人及其家属的绝望心理,提供给他们未经证明的疗法。151Sugarman指出,诱导多能干细胞GPSC)研究,涉及的伦理问题包括:在获得这些干细胞时有知情同意、隐私保密和公正问题,在进行动物实验时有动物伦理问题以及嵌合体/杂合体问题,尤其首次用于人有许多伦理问题,还有知识产权和利益冲突问题。

 

2008年HinxtonGroup发表“共识声明:有关多能干细胞衍生配子研究对科学、伦理和政策的挑战”17,提出7条建议,其中包括:PSC衍生配子研究必须遵循伦理原则和行动规范,并符合现有的监督机制;杂志编辑审阅PSC衍生配子研究时,应支持并促进其符合伦理标准;在试图将PSC衍生的配子用于人类生殖的研究开始之前,必须保证己有审查机制到位;在考虑制定对技术应用的管理政策时,必须区分基于技术和安全性考虑的分歧和基于道德考虑的分歧等。

 

二、人一动物混合胚胎(嵌合体和杂合体)研究

有关讨论嵌合体"①和杂合体②研究的哲学/伦理问题的文献很多。人一动物混合胚胎或机体(嵌合体和杂合体)的哲学问题包括本体论问题和伦理问题。本体论问题是,这类人一动物混合胚胎或机体到底是什么实体?人还是动物?还是半人半动物?还是既非人,又非动物?伦理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这些人一动物混合胚胎或机体的道德地位怎样?所谓道德地位是一个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它们的问题;二是是否允许对人一动物混合胚胎或机体进行研究?但要讨论是否允许,首先要确定标准。一些学者曾经提出的标准有:厌恶(repugnance)、不自然(unnaturalness)、跨越物种界线(crossingspeciesboundary)和违反人类尊严(humanitydignity)等。但大多数认为这些标准本身不能得到伦理学辩护,而认为评判杂合体/嵌合体研究是否应该允许的主要标准应该是不伤害/有益原则。如能促进科学发展和未来使许多人受益,而伤害较小,则应允许进行。当有可能对杂合体和嵌合体自身或周围生命体的伤害超过受益时,就应中止或制止。

 

2008年英国下院通过法案允许进行人一动物混合胚胎的研究,某些类型的胚胎含有人和动物的DNA,成为“人混合胚胎”按照法律接受管理,包括:细胞质杂合体(cybrids)胚胎、人一动物杂合体胚胎、人的转基因胚胎、人一动物嵌合体等。

 

规定不可在最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后仍保留经批准创造的任何人混合胚胎:出现原条(开始胚胎细胞分裂为3种不同细胞类型继而形成不同类型的组织)或从创造人混合胚胎过程开始那天起14天。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5

《素问•灵兰秘典论篇》云:“余闻精光之道,大圣之业,而宣明大道,非斋戒择吉日,不敢受也。”将医学视为“精光之道,大圣之业”。《素问•金匮真言论篇》云“: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是谓得道。”说明习医者必须选择有医德、诚信的人,不符合这些标准的人不可拜其为师。《灵枢•师传》篇云:“人之情,莫不恶死而乐生,告之以其败,语之以其善,导之以其所便,开之以其所苦,虽有无道之人,恶有不听者乎?”《素问•疏五过论篇》指出医理深奥,详细分析了医生临证的5种过错,强调诊病必须将各方面信息综合才能做出正确判断,这就对习医者的知识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素问•徵四失论篇》指出“:精神不专,志意不理,外内相失”是治不十全的原因。告诫医者当脚踏实地,刻苦钻研,不可骄傲自满。这些都是《黄帝内经》关于医德的专论篇章,成为后世医者的必修课。《黄帝内经》的成就在于不但总结了汉以前的医学思想,确立了中医理论体系的雏形,更在于它标志着传统医学伦理学思想的初步形成[3]。

两汉和南北朝时期两汉时期的经典代表作即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亦为中医四大经典之一。该书的“自序”是关于传统医学伦理学的经典文献。其对于医学的宗旨和医学的道德规范都作了精辟的论述。指出治病应不分贫富贵贱,是“上以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贱之厄,中可保身长全”的一门科学。“自序”中指出医者当“精究方术”并“爱人知人”。张仲景在自序中不但充分表达了自己对处于战乱和瘟疫中困苦百姓的充分同情,也表达了对“不留神医药”“竞逐荣势”“惟名利是务”医疗作风的强烈谴责。南北朝时期,医界对医德颇为重视。南朝梁文帝《劝医论》云:“天地之中,唯人最灵,人之所重,莫过于命”,充分尊重了人的生命价值,要求医者当“研精之理,考核儒宗”“终夜讲习”“方称硕学”,并充分认可医者救人一命的功德。

隋唐时期隋唐时期关于传统医学伦理学思想的典型代表人物当属药王孙思邈,其代表作《千金方》进一步发展了传统医学伦理学思想的内涵,并逐渐使之系统化,形成一个完整体系[4]。最为经典的论述就在于开篇的“大医习业第一”和“大医精诚第二”。其中“大医习业第一”指出:“若不读五经,不知有仁义之道”“不读《内经》,则不知有慈悲喜舍之德”,提出了要成为大医必须拥有“仁义”“慈悲”之德。“大医精诚第二”则强调医者必须具备“精”和“诚”。“精”即精湛的医术,“诚”即高尚的医德。孙真人认为习医者当首先具备“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的志向,对病患当“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其次治病之时“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护惜身命”。只有具备“精”和“诚”的医者方可为“大医”,而孙思邈即被公认为“精诚大医”。如今,孙真人的“大医精诚”篇章已经成为中医习医者必须通诵的经典篇章,已然成为医德的衡量标准。

宋元时期宋元时期传统医学伦理学的内容更加丰富和规范化,同时又发展了一些新的观念。张杲《医说》的“医药之难”“医不贪色”“治病委之庸医比之不慈不孝”等篇章进一步发展了传统医学伦理学的内容。寇宗爽的《医家八要》、林逋的《省心录•论医》等对医德规范均有详细论述,反映了该时期对于医学伦理学思想的理论和教育已经日趋完善。金元四大家进一步发展了医学伦理学的新观点,突出表现为关心人民疾苦、不计名利和回报的高尚情操,遵古不泥古的创新精神以及敢于实践、反对封建迷信的科学态度等。例如,刘完素《保命集•原道论》云:“主性命者在乎人,养性命者亦在乎人,何则修短寿夭皆自人为。”认为人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而不是“天数命定”,这种思想尊重了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是一种人道主义思想,是医学人道主义的新发展。

传统医学伦理学思想的成熟

明清时期,中国的封建社会经济又进入了一个迅速恢复和发展的时期,这段时期,传统医学伦理学思想已经日趋完善和成熟。明代裴一中在《言医•序》中云:“学不贯古今,识不通天人,才不近仙,心不近佛者,宁耕田织衣取衣食耳,断不可作医以误世!医,故神圣之业,非后世读书未成,生计未就,择术而居之具也。”提出了习医者必须具备的知识才能及德行,并认为医属于神圣的行业,不能随随便便去从事,这种思想与《内经》“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的思想极其接近。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是本草学巨著,它纠正了不少前人的谬误,指出了服食丹药的害处,从而否定了历朝历代妄图服食丹药以达到延年益寿的错误做法。明代陈实功《外科正宗》提出医德守则《五戒十要》,是医学伦理学的重要文献之一。另外,李中梓的《内经治要》《医宗必读》,张景岳的《景岳全书》,徐春甫的《古今医统》,龚廷贤的《医家十要》,李木延的《习医规格》均对医学伦理学思想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清代喻昌在《医门法律•治病》中详细论述了医者当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该书的特色在于一改以往医家“五戒十要”箴言式的的说教传统,而代之以临床四诊、八纲辨证的法则作为医门的“法”,以临床容易发生的错误以及禁例作为医门的“律”,两者结合而称之为“医门法律”。这种把医学伦理学思想贯穿于临床实践中的做法被后人归纳为“临床伦理学”,属于伦理学史上的一大突破[5-6]。

讨论

传统医学伦理学思想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长期的医学实践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我国古代医学特色的精神财富。由于其产生、发展和成熟都是位于我国历史最为悠久的封建社会时期,因此其思想中包含高尚合理的部分,同时也包含着一些历史的糟粕,作为现代医学文献研究者,我们应当秉承继承优点、剔除糟粕的宗旨,将传统医学伦理学思想中对人民大众有价值的部分加以继承和发展,为当代医学事业服务。传统医学伦理学的核心思想在于“医乃仁术”和“以人为本”,上述历朝历代的代表文献中都充分体现了这两个核心思想,这些思想都体现了人民大众的利益,值得我们继承和发展[7-8]。然而,传统医学伦理学由于时代局限的影响,难免受到封建思想和封建社会价值观的严重影响,因此必然存在一些糟粕,在研究中我们必须对这些内容进行剔除。汉代之后,儒家的封建伦理观严重阻碍了医学解剖学的发展,宣扬解剖尸体是不仁、不义、不道德的行为,禁止尸体解剖,这就严重阻碍了中医理论体系的发展,尤其是中医外科学的发展。另外,封建伦理中的性道德观念也存在很多糟粕,需要进行辨别。另外,由于科学技术发展的限制,传统医学伦理学思想还受到宗教迷信的影响[9]。例如某些医家提出“因果报应”致病论,宣扬“人行明德,天白报之,人行阴恶,鬼神害之”的理念。由于历史条件的特殊性,这些糟粕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不能因此而全盘否定传统医学优秀的伦理学思想。

作者:谢静刘桂荣单位:山东中医药大学文献研究所山东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6

作者简介:顾泽慧、梁锡祥、王倩、田飞,东南大学2011级法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187-03

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发达的物质文明。但随着高科技引发的食品安全、能源、环境、交通、网络等问题的出现,科技道德问题的日益凸显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大学生作为人才储备和国家发展的希望所在,对大学生科技伦理状况的研究愈发受到重视。然而现实是当今大学生在学术伦理道德的认知上存在很大的缺陷,许多大学生在论文写作、科研项目上存在严重的抄袭、作弊、造假等现象。同时,大学生对科技伦理效应的关注相对欠缺,其认知亟待提高。

一、科技伦理道德内涵

科技伦理道德是指人们在从事科技创新活动时对于社会、自然关系的思想和行为准则,它规定了科技工作者在科技活动中所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科技是人类探索世界客观规律过程中知识和经验的积累。科技的进步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然而科学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如何使用,由何人来掌控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所以需要伦理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在新时期下,大学生的科技伦理道德也面临着巨大的冲击与挑战。大学生科技伦理道德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学术规范的了解以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识;二是对科技社会效应的认知即目前高技术引发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能源、交通、网络等科技伦理问题的关注状况。

二、调查设计

(一)研究方法及分析工具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大学生科技伦理的现状,本研究以问卷调查为主,个案采访为辅的方式,在导师指导下自行设计问卷。通过实地发放问卷,再利用SPSS19.0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个案采访则更深入了解被调查者对科技伦理的态度与认知。

问卷设计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被调查者自然情况,据以分析不同的因素对大学生科技伦理道德的影响程度。二是学术伦理,了解被调查者本人对其自身及周围学术道德失范的态度与认知。三是被调查者对科技社会效应的认知,了解大学生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社会效应的关心程度和对待科技伦理的态度。

(二)研究样本说明

本项目以江苏省普通公立全日制大学和独立设置学院的本科生为调查对象。以方便和随机的方式选取8所学校,每所学校发放100份问卷。在发放问卷时尽可把握性别和年级的比例。其中研究生比例设置为30%,但由于部分学校无研究生,所以在最终数据有所差异。另外每所学校专业调查对象至少包含3个学科。问卷发放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进行,共计发放问卷800份,回收有效问卷779份,有效回收率97.4%。

调查对象中,女生占50.6%。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占数据总数的12.5%、67.9%、19.6%。其中专科一至三年级的比例分别是1.0%、7.2%、4.3%;本科一至五年级的比例分别是19.1%、21.4%、16.4%、10.2%、0.8%;研究生一至三年级的比例分别是9.1%、5.8%、4.7%。调查对象涉及10个主干及部分其他学科:哲学(1.5%)、经济学(8.6%)、法学(4.7%)、教育学(2.4%)、文学(6.8%)、理学(9.4%)、工学(42.7%)、医学(10.5%)、管理学(9.6%)、艺术学(2.6%)、其他(1.0%)。

三、调查结果

(一)大学生学术伦理道德状况

对大学生学术伦理道德状况的探究,问卷主要从大学生对学术规范的认识以及对学术不端的认知这两个角度进行研究。

1.大学生对学术规范的认识

问卷通过调查大学生的学术论文写作情况来初步了解大学生对于学术规范的了解程度。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8.7%的大学生用规范格式写过学术论文。在论文格式上,有47.8%的大学生使用过中英文摘要,关键字的使用比例为67.1%,参考文献86.5%,脚注33%,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号只有15.5%。从结果可以看出,过半数的大学生没有用规范的格式写过学术论文。在论文必备的格式要件中,参考文献和关键字的使用程度较高,而中英文摘要、脚注以及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号较少被使用。这反映出当下大学生对于学术规范认识不足。

问卷还对老师和学校对大学生学术规范的教授和培养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显示:12.8%的学生曾听老师详细讲解过学术论文规范写作的相关知识,大致讲解过的有37.6%,只是提到过的有29.8%,从没讲过的占19.8%(下图1);在学校是否开设学术论文规范写作的课程、讲座等相关活动上,经常举办的占9.9%,偶尔举办的有41.1%,从未有过的是10%,而学生自己不知道有没有的占到39%(下图2)。由此可以看出学校提供给大学生学习学术规范的资源较少,对学生学术规范意识的培养不够重视。同时学生了解学术规范的途径少,自我学习的意识不强。

2.大学生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知

首先,我们通过调查大学生身边学术不端现象的存在情况来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整体把握。调查的结果显示,有25%的学生认为身边学术不端现象较为普遍,62.8%的学生认为存在一些,11.2%的学生觉得很少存在, 1%的认为身边不存在学术不端现象。再具体涉及到大学生学科竞赛、课题研究、等学术研究中的挂名现象,25.9%的学生认为存在并且很多,67.1%的认为存在但是少数,6.9%的认为不存在。由此可以看出大部分同学认为学术不端行为在大学生中广泛存在。这提醒我们要重视对大学生学术伦理道德观念的培养,尽量预防大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

其次,在大学生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危害的认识方面。有52.2%的大学生认为学术不端行为会浪费公共资源,损害公共利益,有81.4%的大学生认为会造成不正当竞争,有70.2%大学生认为会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79.5%的大学生认为会造成学术虚假繁荣。由此可以看出大学生对于学术不端现象的危害有着较为全面深入的认识。 再次,面对身边存在的学术不端现象,大学生如何对待?我们首先通过问卷调查了大学生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关注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学术不端行为,16.4%的学生平时较为关注,46.6%的很少关注,35.6%的只是听说过,而1.4%的没有听说过。在对考试抄袭和作弊的态度上,40.8%的大学生是坚决抵制, 48.5%的大学生表示可以容忍但自己不作弊,10.7%的大学生持无所谓的态度。这样的结果让人担忧,大学生普遍不关注身边的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身边考试抄袭和作弊也是一个平和的态度。这样的结果和对于学术不端的危害的认识上就产生了一个悖论,一方面深刻的意识到了学术不端的危害,另一方面对于学术不端行为既不关注也不抵制。这表明我们需要推动大学将认识转化为实际行动来抵制学术不端,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最后,问卷从大学生对学术不端行为出现的主要原因以及减少学术不端的措施的认知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显示:原因选项中,63.3%的大学生选择了“评价制度等有不合理的地方”,68.9%选择了“人们为获得利益而置道德、规范于不顾”,74.8%的选择了“人们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意识不强”,45.1%选择了“相应的法律的惩罚措施不够”。措施选项中,75.4%的学生选择了“完善的人才评价制度”,66.1%的选择了“用教育来提高学术道德和强化学术规范意识”,55.6%选择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64.4%的选择了“完善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这样的结果也说明了大学生普遍赞同学术不端出现的原因是因为评价制度等有不合理的地方、人们为获得利益而置道德、规范于不顾、人们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意识不强、相应的法律的惩罚措施不够。要解决这种情况,需要完善的人才评价制度、用教育来提高学术道德和强化学术规范意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以及完善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

(二)大学生科技社会效应认知

下面将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分析当代大学生对科技社会效应认知的现状。

1.大学生科技社会效应认知的整体状况

关于大学生科技社会效应认知的整体状况,问卷中采取了相对简明的问题设计,从大学生对科技伦理的了解程度以及重视程度入手。调查结果显示,52.1%的被调查大学生不了解科技伦理,46.7%的大学生表示只是听说过,只有1.2%的大学生对科技伦理很了解。另外,96.7%的大学生认为科技伦理对于科技工作者的科研创新活动以及社会的作用很重要。由此可知,虽然绝大多数的大学生不了解科技伦理,但是他们心里还是有相对明确的价值判断,认为科技伦理对于科技工作者的科研创新活动以及社会的作用很重要。

2.大学生对科技伦理具体问题的认知状况

我们从现实生活出发,从生态伦理和信息伦理的角度,了解大学生对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关注程度和引起这些生态问题原因的分析,以及大学生对高科技引发的网络安全、道德问题的关注程度和认知。调查结果(如图3)所示,59.2%的大学生表示经常关注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36.2%的被调查者只是偶尔听说,只有4.6%的被调查者不太关注。对于环境污染的诱发因素,19.8%的被调查者认为人们的环保意识差, 14.6%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只重视自身发展忽略环保,31.8%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政府对环境问题重视不够,54.4%的被调查者认为人口膨胀,54.4%的被调查者认为经济发展速度过快,还有2.6%的被调查者认为还有其他因素,如法制不健全,惩罚力度不够等。

对于高科技引发的网络安全、道德问题,39.9%的被调查大学生表示经常关注,54.2%的被调查者只是偶尔听说,5.9%的被调查者不太关注。关于沉溺网络社交以及身份虚拟化对人道德、情感的影响,50.2%的被调查者赞成网络让人肆无忌惮,逃避现实,49.8%的被调查者则认为网络社交只是一种生活方式。(如图4)

由以上的调查数据可知,大学生对生态问题的关注度较高。在导致生态问题的诸多因素中,过半数的大学生认为人口膨胀和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是主要原因。与生态伦理相比,人们对信息伦理的关注程度要低一些,当问及网络社交与道德情感的关系时,被调查者则出现了巨大的分歧,赞同与否定的观点各占一半左右。

四、总结与对策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7

—、规范论生态伦理观的贡献与缺失

规范论的生态伦理观,主要表现为强调行为后果的功利主义与强调行为动机的义务论这两种理论倾向。由于它们都以普遍的生态伦理原则来评价人的环境行为是否正当,并要求每一个人都遵守共同的生态道德规范,因此,它们的这种共同特征就被当作是生态伦理学中的规范论视野和研究方法。虽然,规范论的这两种生态伦理观,并没有找到一种全面、坚实的理论依据,也不具有充分激励生态道德主体保护自然环境的积极性的能力,但是,它所取得的一些突出的成就,也不是可以简单地加以否定的。它为生态伦理学的健康发展和完善,提供了一个初始的知识基础和道德资源,即使具有错误、教训和理论的严重局限性,也可以启示生态伦理学研究的后来者。

首先,生态道德关系是道德主体与道德客体的关系,环境行为是连接着主体与客体的,作为行为,它具有主体道德外显,现实存在的客观状态方面,因而需要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寻找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而不能只是在主体身上寻找。规范论生态伦理观从生物个体、生态系统、生物圈的层次进行生态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的理论基础的探索,提出内在价值、系统价值、生物共同体、大地共同体的范畴,寻求生态伦理原则与生态道德规范的外在现实的客观根据,并努力探索各个不同层次的生态道德对象的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用以指导与约束人们的环境行为,仍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次,基于人类生命与非人类生物的生物特征,以及生命对生态环境的高度依赖,规范论的生态伦理观提出了一些普遍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虽然这些原则和规范具有抽象性、形式化,离开与人类主体的道德品质缺少联系等不足,但是,在全球生态危机的严峻情势下,它所提出的原则和规范,有许多却是人类生存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要求,甚至是最起码的道德,例如,尊重自然正常的生态过程,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的稳定、繁荣和美丽,人类的非生存需要不得牺牲生命物种的基本生存需要等。

    而且一些原则和规范,如泰勒提出的自卫原则,分配正义原则、补偿正义原则等,还具有化解具体情境中人与自然冲突的作用。再次,规范论生态伦理观根据生物学、心理学、动物行为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甚至宇宙学、现代物理学等现代科学知识来论证其生态道德主张,虽然具有直接将科学等同于伦理学的缺陷,跨越了西方传统的“是与应该”的鸿沟,需要采取合适的方法,以消解“自然主义的谬误”。但是,如果认为对科学知识的认知不具有增进生态意识和帮助人形成良好的生态道德重大作用,则又走到另一个极端。事实上,在阅读辛格、泰勒、利奥波德、柰斯、罗尔斯顿、甚至拉夫洛克和马古利斯着作中的科学知识时,难道我们没有由衷地形成对生命物种对地球生命系统的关心的情怀、对大地共同体的生态责任感!我认为,把现代科学融入伦理学,经由这些科学的认知明显地、实实在在地影响人们的精神状况,发挥增强生态意识和生态道德感的巨大效果,正是规范论生态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和贡献,只不过是我们没有找到科学认知对生态道德感的这种复杂的作用机制,没能进行令人信服的解释而已。最后,规范论所提出的生态伦理原则与生态道德规范,尽管不能够从内心深处充分激励不同的个体的生态道德的自觉性,但是它的明显的优势是具有保护环境的实践针对性,有许多原则和规范,不仅已经参与了不同国家可持续发展中的生态政策和环境法规的制定,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效,而且由于它面向实践的特点,就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实际上,有些共同的生态道德要求与基本环境行为规范在社会中的长期宣传,以及在环境教育中的实施,已经使不少人逐渐树立了生态道德感和环境义务感。

当然,规范生态伦理观也存在重大的缺失。按照德性论生态伦理观的批评意见,规范论的生态伦理观与现代人际伦理领域的功利主义和康德主义的主流范式,关注的是人的行为的正当性,而不是行为者本身,它们把普遍的行为准则作为核心,而忽视了人作为行为主体的生活意义,人要成为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人的完美品质和德性的成长问题。因此,一种完备的生态伦理学不仅应该提供人们行为的指导规则,而且更应当促进人与自然交往过程中的美德的形成,应该更加关注行为者的道德主体的品格和德性。人对自然行为是否正当与合理,是由人的整个人格或品质决定的,而不是仅仅由关于行为的普遍的外在规范决定的,因此,在对待自然的态度和行为上,生态伦理学应该主要致力于培养具有生态德性的人。具有生态德性的人才有动机和能力去选择有利于促进生命繁荣和环境美好的行为。规范论所强调的生态伦理的普遍准则和义务要求,并不能有效地激发不同道德主体的行为动机,因而不能充分地激励人们自觉自愿地关爱生命与关心环境。

除了缺少根本的德性论视界之外,规范论生态伦理观的理论局限是把人与自然多样化的复杂伦理关系简单化和片面化,从而希望用一种简单化普遍原则和道德要求,以规范论的外在约束方式去处理极其复杂的生态伦理问题。例如,从生态伦理所应关怀的道德对象来看,规范论的各种流派,都只考虑到一种道德价值的对象,比如,动物解放主义和动物权利论只考虑到高等动物,生物中心主义只考虑所有动、植物的个体,生态中心论则只考虑生态系统的整体稳定和完整、生态过程的正常,而忽略了对多维道德客体价值的同时考虑和相互关系的协调。从规范论各种流派的建构其理论基础的方法看,像内在价值、权利、自由、利益等许多人类道德领域的概念,移植到动物、植物等生物或生态系统上,虽然对认识生态伦理的复杂关系具有启发作用,但并不是十分适宜与合理的。而将生态系统的稳定、繁荣等生态规律的特征直接当成是生态伦理的要求,否定了科学与伦理学的区别,是一种不合理的论证行为。而且,由于受当代科学的理性分析和逻辑推导的影响,规范论的各种流派几乎都忽视了伦理学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心理的微妙机制,许多时候把生态伦理学变成了冷冰冰的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

规范论的生态伦理观由于以上原因,特别是缺乏与生态道德主体的德性相关的目的性动因,道德情感的机制,因此,其生态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在生态实践过程中存在着理论与现实的分离,抽象普遍的形式主义要求与具体实现方式的脱节,很难完全落实到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实践中,难以充分纳入到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去,更不用说,对不同人类个体、社群,民族等生态道德主体的生存目的、生活意义、生存方式的根本性影响了。面对自近代以来,尤其是工业文明以来物质主义过度发展,泛滥成灾,几乎要瓦解地球生命维持系统的严峻危机状态,如果没有道德主体德性、品格、境界的极大提高,重新确立人的生存意义,改变目前的生存方式,并依此形成与人的德性完善相一致合理的、多样化的生态道德规范,即建立起一种德性与规范相融合的生态伦理学,地球的生态好转和恢复就不会有希望。

二、德性论生态伦理观的突破与局限

德性论生态伦理观(环境德性伦理学)的兴起,被人们公认为是以美国学者托马斯?希尔1983年发表的论文《人类的卓越理想与自然环境保护》为标志的。希尔通过反思“什么样的人会倾向于破坏自然环境”以及“如果我们肆意破坏自然环境,那么我们将会变成什么样的人”,把规范生态伦理的我们应该做什么转移到我们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即转移到人的内在品格上来但是,这一新的研究视野和方法引起学术界的积极回应,则是在国际环境伦理学会与美国哲学协会西部分会于2000年举办了主题为“环境德性伦理”的研讨会之后。

德性论生态伦理观把关注人的环境行为是否正当,是否合乎环境道德规范转向环境行为的主体及其德性。罗纳德?桑德勒指出:“伦理学的中心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生活?’回答这个问题当然需要提供一个我们应该如何行为的解释。但仅仅是关于行为的一套规则、一个基本原则或者如何做决定的程序并没有完全回答这个问题。一个完善的回答在形式上不仅包括我们应该怎么做而且包括我们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因此,对环境伦理学而言,“完备的伦理学看起来不仅需要关于行为的伦理(anethicofaction)对环境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指导,而且应该提供关于品格的伦理(anethicofcharacter)提供关于环境我们应该做和不应该做什么的态度和精神定势(dispositions)。”m2德性论的生态伦理观强调的是作为人与自然关系的能动性的道德主体方面,注重其对待自然的行为背后的人的动机和目的,要求在人与自然交往的过程中,关注人应该具有那些态度和情操,在平时应该培养人对自然应该具有的那些品质和美德。即是说,德性论生态伦理观的视角在于强调,人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优先于人应当做什么,强调对人的环境德性的养成和培育优先于对人的环境行为的规范性约束。

    如果把生态伦理学的重心转向作为道德主体方面,而不是行为的自然客体的要求方面,那么,生态伦理学所要求的环境美德,就势必要从主体方面去寻找。德性论生态伦理观的提倡者的确是这样做的。比如,托马斯?希尔对谦逊、感恩和自我接纳,赫斯特豪斯对审慎、仁慈、节制、同情和谦逊,弗拉茨对友谊,詹尼弗?威尔士曼对仁爱和忠诚,雷恩?瑞克森对团结,比尔?肖对尊重等传统的人际德性重新进行阐释,把它们延伸和扩展到自然领域,这就形成了人与自然交往过程中需要的环境德性。显然,德性论环境伦理学首先是传统的人际道德这些德性扩展到自然界的结果。在笔者看来,这种做法,显然是对美国着名的大地伦理学家利奥波德扩展道德共同体对象的一种“反转式模仿”或“倒置式模仿”。我之所以如是说,是因为利奥波德拓展生态伦理学的道德对象时,是将道德客体的对象从人类扩展到动物、植物、水体……大地。而德性论环境伦理学则不是扩展道德客体,而是反过来扩展道德主体的性质。当然,除了扩展传统的人际德性途径之外,也还有其他一些途径和方式。例如,通过解读环境保护的典型人物的生活事迹来归纳环境德性的内涵,通过以美德伦理来联系环境问题进行理论建构等。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以复兴一种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思想,以人类的兴盛为目的,强调自然世界的繁荣是人类生存不可脱离的生态环境,主张将自然世界的繁荣作为一种目的本身,而包含在人类的兴盛之中,环境德性是推进人类和非人类作为个体或共同体达到兴盛的品格特征。

德性论生态伦理观的另一个重要见解,是主张环境道德行为不仅具有理性的动机,而且具有情感态度。这种情感态度不仅可以施之于人,而且可以施之于人以外的动物、植物、各种生态景观,这种对自然物和生态环境的关心、热爱、同情、慈悲、敬畏等情感,是人们帮助和拯救危难中的动物、保护和培育植物、美化和恢复环境的各种道德行为的情感动力。这不光与规范论生态伦理观的抽象的、形式主义的原则要求不同,甚至与复兴传统德性论的道德理性主义方式也不相同,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道德情感主义路线。在西方,对道德情感的心理机制的解释是由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提出的。休谟断言,同情是人类普遍具有的自然倾向,一切道德行为都是以行为主体的“同情”为基础的。而这种同情的合理理解,就是现在道德心理学中所说的“移情”。道德主体通过自身的想象去感知他人的心理活动,使他人情感状态进入自己的内心,从而引起自己的情感共鸣,引起同情、慈悲、关怀等利他主义的道德行为。虽然移情最初只是指人类主体站的情感体验,但他可以扩展到主体与客体之间,即将对人类本身的关怀扩展到非人类的存在物之间。而这种通过移情产生的更为深广的对他人和天地万物的关怀思想,在中国的儒家传统伦理那里就早已出现了。是故美国的德性伦理学者迈克尔?斯洛特指出:“休谟认为,正是有了移情的能力,我们才会产生依照道德而行为的意向,也才会领会道德给我们提出的要求……休谟在此所表达的见解,其实在儒家思想中早就有过探讨,当儒家谈论‘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的时候,他们实质上就是在谈论移情现象。因此,我认为,在西方出现之前,移情现象,移情的基本概念,就早已在中国思想中发挥了作用。王阳明,程颢,甚至可能还有孟子,都将移情视为道德或者伦理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而我在此将要展开讨论和辩护的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尽管它从休谟那里接受了一种更为直接的灵感——事实上在许多早期的中国哲学家那里早已有了先行的探讨。”移情有助于说明我们为什么关心具有血缘关系的亲人甚于邻人,关心邻人,关心人类甚于动物,关心动物甚于植物,关心植物甚于无生命之物。这是一种符合人类移情天然倾向的现象。根据德性论的生态伦理观的情感态度的观点,当代人的确应该利用情感机制激活已经钝化,甚至猴灭了的敬畏自然、关爱生命的生态良心,重新培育关心自然的情感品质,把我们的生态关怀的情感扩大到飞禽走兽、花草树林,所有生命物种,以至于山川湖泊,江河大地、乡土自然,以及整个生命共同体居住的地球生物圈这个的绿色家园。

笔者认为,以上就是德性论生态伦理观的两个重大突破。当代生态伦理学的发展的确非常需要德性论的视角和方法,但是它也存在着不足之处。首先,尽管德性论提出了被规范论忽视或强调得不够的主体德性和道德情感,但是,它对生态伦理学的完整性和复杂性认识得非常不够,主张仅由德性论的向度和视野来建构一种生态伦理学是极端片面的,是缺乏整体性的复杂智慧的偏见。在一个完整的生态伦理学中,德性和规范都是有机统一的,因而都是不可或缺的。虽然规范论的观点有只强调自然物方面的客观外在约束,具有形式化、抽象化的性质,是不合理的、不如人意的,但一种共同的生态道德规范还是必须的,它可以通过人们对道德主体与道德客体关系的深刻理解来重建。如果仅仅从道德主体的德性品质或境界去对待人的环境行为,那就会使人们的道德态度走向以主体的需要为标准主观主义,这种完全从德性走向自然关怀的主张,甚至会导致将环境德性当成人类兴盛的一种手段的人类中心主义,正好走到了规范论中只强调生态道德客体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另一种极端。

    其次,德性论生态伦理观主张从传统的人际德性扩展环境美德,尤其是主张从人类的兴盛来扩展环境美德是不够充分的和比较狭隘的,甚至可以说带有“自恋情结”。因为仅仅从人类自身的角度去扩展环境美德或生态美德,就会有意无意地忽视自然物的习性、利益和需要,也会忽视人类与所有其他生命物种共同组成的生命共同体这个大家庭的整体需要和利益,甚至不会自觉地去为这个生命的大家庭做出无私奉献和自我牺牲,而这种无私奉献和自我牺牲,恰恰是生态道德中无功利的利他主义的最高境界。因此,这种仅仅从人类自身角度扩展出来的美德,其人类的性质还是过于突出,而自然性、环境性、生态性也就必然不够充分和完整,骨子里还存在着利己主义、不够谦虚和傲慢自大,还需要从与自然的交往过程,以及对博物学、生态学、环境科学、地球科学等知识的学习中来理解自然,克服这些不良习性,真正形成对自然界的谦虚、敬畏、感恩和关切等全面的生态美德。再次,在道德的调节方面,道德很难专门针对内在的思想和情感品质,而是需要与人的行为表现结合起来。所以,德性与规范需要统一。因为人的德性和德行是统一的,德性是道德的内在方面,德行则是行为的外显方面。

    人对环境的行为尽管是由人的德性决定的,但是道德必须通过作用于主体的行为,没有一种生态道德评价可以只依据一个人的德性去进行褒扬或谴责,相反,我们是通过一个人真实的环境行为经历,例如环境卫士或环境破坏者对待环境的不同行为来了解他的德性,从而对其展开如实的褒扬或谴责。仅仅德性方面还不是道德调控的对象,人们不能只是根据德性去提倡和禁止人的环境行为,而是对特定情境中的行为提出倡导和约束的要求。在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也必须针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才能引导和禁止人们对待自然的特定行为,也才能使环境美德的形成和培养具有环保实践的依托。最后,德性论生态伦理观在解释道德主体的环境行为的道德动机时,一方面采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的理性主义方法,另一方面又用休谟的情感主义方法。事实上,在人们实际的伦理行为中,道德行为认知方面的理性因素和情感因素都是存在的,只是所包含的成分多少和作用大小不一样,并没有断然分开。对环境行为的两种完全分裂的对立解释,是现代西方伦理学理论中的一种“精神分裂症”。要有效地克服伦理学中的这种精神分裂症,培育当代人所需要的生态美德、高尚情操及各种生态文化素养,需要人们从环境伦理、生态美学、宗教信仰的诸多角度,去认真地研究和体验理性与情感复杂的相互渗透过程和作用机制,片面地采用非此即彼的方法来处理这类复杂问题,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

三、以德性为主规范为辅的视野融合

作为一门完备的生态伦理学,必须包括德性论和规范论这两种视野和研究方法,它们是生态伦理学整体的两个不同的侧面,是互补的,也是应该融合的。实际上,规范论生态伦理观中的大地伦理,就包含着大地情感的美德,深层生态学的自我实现,也包含着对生命物种和生物圈的关怀与爱的美德,简朴生活的美德,动物解放论对高等动物遭受人类商业化生产、消费中的各种折磨、虐待所饱含的慈悲、同情和关切,也体现了髙度的生态美德,只不过它们由于主要关注的是道德行为的合理性,遂忽略了从道德主体的内在品质去加以专门的情感研究。而德性论生态伦理观中比较包容的学者,也主张环境德性伦理与主流的功利主义、道义论和契约论等规范论生态伦理是兼容而互补的,而不是排它的。最为根本的是,从全球生态危机的紧迫态势和导致它的各种复杂因素来看,只采取规范论或者德性论的研究视角和方法,都不可能承担探寻促进人类生态好转和恢复的完备理论和实践方式,二者都同样需要,都有着各自的独特作用。所以,在生态伦理学的发展中,人们不应该坚持独树一帜的半截子真理,而应该走中庸之道,自觉地使这两种研究视野和方法有机地融为一体。当然,我们提倡的这种视野融合,并不是一种折衷主义的融合,而是一种既分主次,又各自发挥其作用,且能相互促进的融合。

生态伦理学必须以德性和境界为主,是因为现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原因是我们人类长期以来对待自然的错误态度和行为的后果,而要完全改变它,也是首先需要我们人类道德主体的目的、动力、情感、精神品质有一个良好的状态,才会有合理的生态道德的设计和实施。而生态的原则和规范,也是随着道德主体的德性品质的自我超越和自我完善而阶段性地提高和升华,而不是永恒不变的僵化机械的原则。就生态美德的现实而言,在人类生活中,像具有生态美德的环境杰出人物,虽然极其稀少,但是,就是依靠这少数人物的美德,给我们人类保护环境带来一种理想追求和希望。由于这些具有生态美德的人物的示范和引领,人的德性和生存境界才能不断升华和完善,人类的环境道德水准才会日益提高。因此,德性论的生态伦理其主导倾向是理想性的崇圣向上的激励伦理。而规范论的生态伦理,是根据人类已经造成的生态后果,以客观的现实状况为基础,建立起拯救环境的普遍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而要求人们在环境行为上遵守最起码的生态义务,以防止环境继续恶化。尽管它也提出一些具有崇高德性的道德义务要求,但是,由于是以其不偏不倚的普遍原则、平均主义地要求每一个人,它的主导倾向则是止恶防非,约束人的环境行为违背共同义务的惩罚伦理,可以说是一种起码道德或底线道德。虽然仅仅依靠这种底线道德不可能推动人类根本改变地球的环境退化趋势,但是如果人们连这种最低的道德要求都不能做到,而只是高谈生态美德,难免堕入凌空蹈虚的空谈。显然,我们既要胸怀理想,又要脚踏实地,把德性论的激励机制与规范论的约束机制结合起来,才能逐步有效地提高整个人类社会的生态道德水平。

生态美德是由人对不断完善的生活意义的不懈追求来决定的。如果世界上大多数人追求真正意义上的幸福生活,向往人与社会的和谐,与天地万物的共生,与自己的心灵协调,必然会形成感恩自然、关爱众生、珍惜资源等善良品质,也会在生活方式上寻求符合自己个性的文雅、健康、充实、安宁、高尚和简朴的生活方式,自觉地减少对环境的压力,积极地为生态恢复奉献自己的力量。然而,当今世界的严峻现实是,整个人类从生态足迹的使用上看,已经用去了近两个地球,地球的生态状况仍在加速恶化,但世界上绝大多数人依然盛行物质主义的幸福观,人们都以高消费的奢侈生活为目的,加之相互攀比,唯恐落人之后,由此整个世界沉溺于纵情物欲享受之风,这种情况尤其以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为甚。但是,在物质财富丰剩,生物圈又加速退化的情景下,世界上仍有许多人不能满足基本的物质生存。故那些比较实际的学者,如生态经济学家赫尔曼?E?戴利,便主张实行零增长的稳态经济,同时采取限制最高和最低收入的办法,以及增强生态道德规范的作用,来保障每一个人的健康的物质生活的满足。而那些看得更为深远的学者,如历史学家汤因比,日本学者池田大作,都认为,人类要从根本上保护生物圈,就必须追求真正有意义的人生价值,克制人对物质的贪欲,把爱和慈悲扩大到所有生命物种及其生存环境。[6]385_432从生态伦理学的视野来看,前者具有规范论的意义,后者则具有德性论的意义。尽管要让大多数人改变长期形成的以物质享乐为目的的人生价值观非常困难,但是我们亲历的生态灾难、环境污染、资源短缺,都迫使人们必须逐渐改变那些既不利于环境,又不利于人的身心健康的错误的人生目标和生活方式,尤其是对青少年和下一代加强生态美德的教育和培训,让他们从小就参与接触自然、享受生态审美体验、关爱自然的各种有益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注重培养真正有意义的人生价值观和幸福的人生目标,培养和形成各种良好的生活方式,培养新一代的生态公民。随着人们长时期的不懈努力,与生态文明要求相适应的社会风气和大多数的人生价值观与生活方式,就会逐步养成。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还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种生态道德规范、各种规章制度,甚至法律法规,用以保障大多数人的基本生活物质需要和环境安全的需要,有效约束那些过度消费、加重自然负担的生活方式与环境行为。

关于生态德性的研究,现在还停留在个体道德主体的水平,因为它是西方学者首先提出来的,受西方个体主义思维方式的影响,还没有从整体的角度研究社会群体的生态德性,例如民族、阶级、社团等道德主体,尤其是主权国这种最重要的道德主体的生态德性。我认为,缺乏这一层面的研究,是生态伦理学的最大缺失。主权国家既是一个政治组织,又是一个集体性的道德主体。世界上大多数人都生存在主权国家之中,这些人也很少有人能够改变这些国家的发展导向,超越其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的约束。而现在世界上大多数主权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是物质主义导向的,都把发展经济,增加物质财富当成自己国家压倒一切的目标,在这样的目标面前,保护全球生态环境,也都只是迫于世界舆论不得不做做样子罢了,即使要保护环境,也是只顾自己国家的环境,而置他国的环境和地球生命维持系统于不顾。在生态伦理的意义上,现在绝大多数主权国家都是国家利己主义者。全球的资源竞争、环境纠纷、领土争端,几乎都是出现在主权国家之间。因此,在国际社会领域,如果世界上大多数主权国家不能形成基本的底线生态道德和崇高的生态美德,则抑制全球环境的加速恶化就是毫无希望的。

   显然,在世界范围内,只有大多数主权国家确立了基本的生态底线德性,并且为地球生态状况好转和恢复开始培育一定的自我牺牲的崇高生态美德,每一主权国家社会内的个体,才会在国家生态保护的价值观、伦理观、政策法规和各种制度的影响下,有利于逐步转向轻物欲享受,重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生存方式的方向上来,地球的生态好转和恢复才有希望。当然,在强调主权国家形成生态美德的重要性时,也必须同时强调在国际社会以公平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以及确立适宜的方法及合理的程序,对主权国家的环境权益和环境责任进行公平的分配。“环境正义和生态道德是保障生命共同体之基本善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缺少任何一方,都无法实现正义与德性的相互制约,从而保障生态伦理在实践中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如果缺少生态道德,仅仅追求环境正义,各个主权国家就会以环境正义为借口,只顾争夺环境资源而不愿放弃自身利益,从而使地球的生态环境继续恶化下去。如果只是提倡生态道德,而不同时主张环境正义,则那些自我奉献和自我牺牲的国家和民族的环境利益和生态利益将得不到公正的对待,就会挫伤这些国家长期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具有自我奉献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国家和民族就会越来越少。”因此,我们在提出主权国家需要形成新生态德性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国际社会的生态伦理规范对各主权国家环境行为的调节与约束的重要作用。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8

一、科学研究的含义

什么才是科学?伽利略曾说,减轻人类生存的苦难才是科学的唯一目的,科学家应该考虑绝大部分人。既然科学需要为大多数着想,那么科学研究者就不得不考虑自己所从事的研究不能与人类社会的道德和伦理发生冲突。李约瑟曾说,作为一个科学家,不可忽视的基本原则是一切为了人类的进步和文明。人类不断进步与创造的伟大文明与科学息息相关,最近两三百年,人类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是前所未有的,而这一切,都在于科学直接用于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当科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当一些未知领域吸引了科学家的目光,当我们还不能判断这些领域的探索是否会对人类的伦理道德产生影响,我们不得不问:科学研究究竟应该何去何从?

科学研究永远都不应该停止,契诃夫说,科学是人类不断发展过程中,最美好、最重要、对人类最有益的东西。科学研究者需要社会责任感,科学研究永无止境,但是也不得不考虑到科学研究可能对人类社会产生的影响。一切科学研究,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与现有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标准发生冲突。

二、科学导致的问题

居里夫人曾说:“我们可以想到,如果坏人掌握了镭的技术,它将会变得很危险。从而这里会有这样一个问题:知道大自然的秘密有益于人类,但是从新发现中受益,也有可能对人类产生坏的影响。诺贝尔发明炸药是一个典型的案例。高爆炸药能使人创造奇迹,然而也正是这些炸药,可能成为毁灭人类的武器。我是一个相信诺贝尔的人,一个信念使我相信,人类获得新的发现是为了发现更好的东西,而不是伤害。”

爱因斯坦曾经主导了原子弹的产生,但当广岛的蘑菇云一下子带走几万无辜民众的生命时,他感到科学不当应用带来的后果是多么的严重。从而他坚定地走向了捍卫和平,反对核武器的发展。当有人问他第三次世界大战人类会用什么武器时,他说出了“我不知道第三次世界大战会用哪些武器,但第四次世界大战中人们肯定用的是木棍和石块。”控制理论提出者维纳,他是一个非常反对研究军事的科学家。他认为,每一个科学家应该为自己负责,为人类的千秋万代负责。他说,研制原子弹的那些科学家的经验证明,科学家的任何发明,都有可能被不法之人利用,而这些人是科学家最担心的。科学家也知道,促进任何武器的发展实际上都是在给人类埋下一颗定时炸弹,而他们却永远不知道会是谁会在什么时间点燃引线。即使科学家不参与毒害人类,也不会选择用这些武器来对付人类,但是他们都知道,他们与那些使用这些武器的人一样,都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并且他们的名字会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德国犹太科学家哈伯从事的氨合成化学研究,给现代化的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一改以前只能使用天然氮肥的局面,哈伯的成果使他成为了国家的骄傲。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胜利心切的驱动下,他研制了毒气并应用于战场,他声称毒气可以让战争更快结束。但是,毒气的大规模使用,许多无辜的人由此丧生,引起欧洲国家人民包括普通德国民众的强烈谴责。

曼哈顿工程的组织者奥本海默认为,我们可以想到原子弹有可能用到的几种途径,这些与国际环境、政治格局有很大的关系,是很难由科学家掌控的,但是科学家却会受到历史的谴责,他们研制了一种可怕的武器,并且是有可能用来对付人类自己的,而这种武器有可能直接将人类带向坟墓,包括使用武器和主导武器研制的人。核武器可以用来摧毁工厂和杀害无辜百姓,这是武器的最可怕的使用方式;另外原子弹可以用于军事目标,究竟要不要使用核武器,取决于政治家和军事家的头脑和考量。当然核武器也可以成为遏制企图使用武力的国家,导致世界变得更加和平。但是这几种哪一种会发生,不是科学家说了算的,往往是那些主导国家命运的人决定,另外这也不是单单原子弹的问题了,也是整个人类或者说是各个国家之间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核能是一种清洁能源,但是科学家的疏忽和态度上松懈,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由于操作员的不当操作,导致了严重的事故,这次事故影响了全球将近20亿的人,且影响至今也没有消除。核泄漏事故发生后,导致了大量无辜平民受到强烈辐射而死亡或者落下残疾或者导致后代的畸形,苏联因为这次事故,前后共疏散34万余人,也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而这些损失至今都无法准确估量,而危害却会一直延续下去。谁会想到,曾经的乌克兰北部的切尔诺贝利,是一个蓝天白云、鲜花大树、绿草茵茵、飞禽走兽和谐相处的充满诗意的地方。但是,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严重事故,毁掉了这美好的画面。据相关机构推算,核泄漏事故所产生的放射性污染,是日本广岛核弹爆炸产生污染物的100多倍。这是多么令人感到震惊和感到恐怖的啊。核泄漏前后共持续了10天,而且毁坏的核反应堆不断地向空气释放放射性物质。这种物质随风飘散,在爆炸发生当天,放射物就扩散到了波兰。10天内,放射性尘埃也飘落到欧洲大部分地方,随着降雨,大量有害的放射性物质进入大地河流。因为受到核辐射,很多人痛苦地死去。然而上面所描述的,只是核爆炸所带来灾难的一部分,它只是实际损失的冰山一角,它给全球、全人类带来的各种影响是无法估量的。

日本福岛核电站爆炸所带来的巨大灾难再次引发全球的关注。由于地震引发的核电站事故,带给了人类无穷的灾难与恐慌,日本国内对核能运用的恐慌至今没有完全消除,他们担心由于日本多发地震的地质结构,再次带来核燃料的泄漏,从而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但是我们不能排除政府部门为了缓解能源压力,再次发展核能的可能。

当多利的诞生,人类一度欢呼自己所取得的成就时。而后开始有科学家对克隆人而蠢蠢欲动时,人类开始担心这种科学研究,将会对现有的伦理道德标准产生强烈的冲击。尽管目前世界主要国家都禁止克隆人,但是谁都不能排除在这个世界的某些角落有人或许正在从事这些方面的研究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当城市的每个街道都安有“电子眼”,当过安检时将面临赤裸裸的透视,当自己的信息被其他人利用,科学进步所带来的道德问题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原子弹的研制成功,一方面加强了拥有核武器国家的影响力,但也让世界有了更多的不安定因素;哈伯毒气的研制,使毒气可能被用于战争,让更多的人死于非命,对人类道德准则产生冲击;克隆羊的诞生,为挽救珍稀动物打开了另一扇窗,为器官的培养与移植提供了新思路,但是如果被不法之人利用,将会对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长生巨大的影响;如果可能“电子眼”对警方破案具有很大的帮助,间接的也保护了我们的安全,但是常常可以从新闻报道中看到,有人利用“电子眼”偷窥别人的隐私;为了防止基地组织成员携带炸药上飞机,欧美一些国家在乘客过安检时,采用的是透视,这引起了极大的争议;核能在全球大规模的运用,我们无法保证核能的运用是万无一失的,而一旦核燃料泄漏,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信息交流的增多,个人隐私被泄露的风险显著增加。如此种种,都与现代社会的道德标准格格不入。

三、对现代科学的分析

当火箭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当卫星拍摄指定位置的地图,这都依靠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当在高速路上行驶的汽车,利用卫星导航,从而准确行驶到目的地,也依靠了科学的发展……不可否认,科学已经从各个层面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美国的全球导航系统GPS最初为军事服务,为美国的政治影响服务,为美国的高科技武器打击精确定位,这一切都显得与科学追求的文明不相符。随着卫星定位精确度越来越高,一方面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但是也让更多的人处在监控之下,让个人隐私的保护处于尴尬的境地。当我们走在回家的路上,却有一双我们看不见摸不着的“眼睛”监视我们,想着都令人感到深深的担忧。

火箭可以将卫星发射上天,而这些卫星可以为人类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我们可以用卫星进行天气预报,可以用卫星对大地进行测量,可以用卫星进行导航,可是卫星还可以用于侦察,用于监视。而在火箭的拓展运用中,导弹作为一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出现了。带有核弹头的导弹始终是人类的潜在隐患。如果导弹技术落入恐怖组织或者极端宗教主义组织中,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科学研究是一把双刃剑,作为一名科学研究者,必须让科学研究服务于人类社会,必须考虑到所从事的研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这样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科学家。

四、对问题的反思

现代科学家发明的各种东西都有可能引起道德伦理的问题,而作为科学家,这一切是不能回避的,必须正确面对,理性思考,对各种可能潜在的问题进行干预,保证科学在正确的轨道上发展。

事实上,科学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实际上是一种选择,是个人利益和全人类的利益之间的一种选择,而能否正确选择,关系到人类的持续发展和进步。对科学家,个人利益就是让发明出来的东西给自己带来很高的收入或者巨大的荣誉,而不考虑这个发明会被用在什么地方,会不会对人类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这是一种狭隘的自私的科学研究。而正确的科学态度是让科学服务于人类,有利于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的健康发展,让科学在人类进程中产生积极的影响。全人类的利益是科学家应该为之奋斗的,它不属于某个或者某群的极端民族主义者,科学的正确发展是有利于促进一切积极因素的发展的。

科技如今的高速发展,更应该注重科学的道德伦理行为。为了杜绝各种科学伦理道德的问题,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开始注意这方面制度的研究和发展了。比方说在美国,大学教授如果再从事别的非教育事业,是必须公布的,必须让公众知道他从事的公司与他的关系。很多学校也专门设立各种研究中心,防止各种不正当的牟利活动。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最近30最近的经济发展在全球可谓一枝独秀,在世界上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科技的发展也让各种不法活动变得更加隐蔽更加疯狂了。不法之人可以从各种剩菜剩饭中提取“地沟油”,再重新包装一下,就堂而皇之地在很多餐馆里使用了。“假牛肉”也是使用化学材料让猪肉变“牛肉”的,苏丹红在辣酱里的使用,各种调制饮料喝着就像真正的水果汁调出来的饮料,各种化学原料的添加,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让道德底线不断受到冲击。还有各种非法窃取个人隐私,非法监控个人通话,也变得越来越猖狂,而这一切是因为科学发明的不正确运用,从而危害了我们自己,可见,规范科学发明,明确科学精神是刻不容缓的。

科学研究虽然鼓励自由的探究精神,但是却不能没有规范科学伦理的制度。作为一名科学家,首先要有正确的态度,任何的科学创造是为人类服务的,绝对不能危害公众的安全。因此,个人认为科学家在从事科学研究的时候应该遵循科学以下伦理道德原则。

(1)人文主义。科学研究应该为全人类谋利益,这里所说的利益不是指某一个地区某一群人的利益,而是整个人类的利益,并且这利益对人类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人文主义要求科学研究能够尊重人的生命和尊严道德,至少不危及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不能危害人类健康和道德准则。科学家应该首先考虑人文主义,切实为全人类谋福利,自己所从事的研究不能与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相背离。

(2)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科学研究一直都是也只能是人主导的,人类不能以地球的主人自居,人类存在这个世界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让自然变得更加和谐美好。科学研究必须把自然界的生物和人类等同对待,这个世界的精彩就在于有自然万物的千姿百态,在保证人类生存发展的前提下,科学家必须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尽量减少对自然界的生物的破坏,对遭受破坏的生物进行及时的保护。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9

关键词:环境科学的哲学;环境伦理;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环境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165(2013)01-0067-17

环境科学特殊对象是指城市、乡村和荒野地环境,关于这些特殊对象的哲学与伦理学研究是环境科学整体研究的组成部分,其研究内容、基本观点和切入点、研究的方法依据以及路径选择是本文的研究图谱,也是研究的基本纲领。

一、研究内容

环境科学基本理念是环境科学工作者的工作哲学,也是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从理论观念走向实践观念的一个值得研究的领域,其研究内容主要有环境和生态的科学哲学问题研究、重大环境实践中的理论问题研究。

(一)环境和生态的科学哲学问题研究

当前我国环境科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环境(水、气、路和建筑物)的规划和设计,人造废弃物、污染物的分类、化合与分解规律,污染标准、污染物技术处理工艺标准以及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等方面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新概念,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循环和再用以及资源无害化和节能减排等,也创造了一些新的核算方法,如生态足迹、绿色GDP、低碳经济、生态文明等核算和排序方法。特别是在城市景观设计、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生态城市、生态示范省、绿色教育、绿色大学等实践探索方面,需要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学的基础建构。生态科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森林、植物、动物、人类等层面的生存状态及其相互依存和作用规律的研究,提出了生物圈的性质、本质、评价标准等生态理论问题,开始触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环境哲学和生态伦理学层面的基本问题。关于环境理论的研究集中在大气环流规律、生物地球化学规律、生物物理元素的迁移规律,以及城市物理环境变化机理和改善方法、污染物的理化和生化理论等;关于生态理论研究重点是从非人类的个体、物种、生态系统、景观角度研究动物、植物、微生物生态规律。这两方面的理论研究,都提出了生态进化与文化进化、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人类的生态限度与生物的“生活方式”和“底线福利”等理论问题,开始关注以往被忽视的人与自然生态关系的哲学理论研究,关注人所在的地理环境生态、保护区相邻的经济发展区位、人口的量和质、文化生态基底、生态意识和主导社会舆论倾向以及培养生态文明公民等问题,涉及人的环境观念、生态信念、生态价值和行为规范方面的定位和本质等问题,这些问题也与环境的立法基础或环境法理学有密切联系,这也是开展恢复自然、保持自然、保存自然和明智地利用自然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的基本问题。因此,跟踪环境科学和生态科学研究前沿提出来的具有哲学和伦理学意义的新概念、新问题,开展环境的生态哲学或生态的环境哲学问题研究,可以为环境或生态实践决策提供理论基础。

(二)重大环境实践中的理论问题研究

围绕着黄河断流提出来的“维持河流健康生命问题”,展开“河流伦理学研究”;针对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实践提出来的“本土生态文化建设问题”,开展“林业职业生态伦理和森林多价值管理研究”;针对原始湿地恢复和保存提出来的“有偿供水问题”,开展“水权的价值定位和伦理评价根据问题的研究”以及“湿地伦理和多价值湿地管理研究”;特别是积极吸收西方环境保护的积极成果,开展荒野环境及其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的哲学和伦理学问题研究。

针对我国普及环境意识和提高全民环境素质的需要,配合、教育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开展创建“绿色大学”活动,开展绿色教育理论、绿色大学指标体系和管理模式的研究。这些研究紧密联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实际,使环境哲学和生态伦理学研究充满生机和活力。

开展环境或生态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完善环境科学和生态科学理论,能够为我国环境规划、决策和立法奠定环境哲学和伦理学基础;批判地吸取西方环境哲学的成果,挖掘古代民族优秀文化智慧,建构中国环境哲学和生态伦理学,有助于丰富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协调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关系,面向实践作出理论应答,能够加速促进科技的生态转向、民族环境素质的不断提高,从而有助于加快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二、立论的基点和基本观点

我们开展上述问题的研究,坚持学术共同体的研究范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立论的基点

1 “一个地球,两个世界”的生态环境世界观

地球是一切生命存在的环境,这个生态环境生育和繁衍千百万物种――人类和非人类。他们共同处于地球生态环境中却是“两个世界”的存在方式:人类是在经济世界中,以经济为特征不断地发展壮大的;其他物种是在生态世界中或在荒野世界中,以它们在荒野中趋向自身善的方式即以实现它们自身内在价值的方式不断地繁衍。今天我们认识到,地球是按生态配置的,不是按照经济配置的。因此,我们人类必须自己创造自然没有的东西使之进入人类的经济过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类的繁荣。这是今天我们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客观原因。要解决这种生态环境问题,就需从根本上改变生态环境观念,确立“一个地球,两个世界”的世界观:一是人类世界与非人类世界相互依存,人类是自在和利他在的统一,人与其他非人类作为种的存在不可分割;二是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相互作用,关注作用的限度和彼此承受能力,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2 地球环境不仅是“资源”更是“根源”的价值观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的相互作用。自然环境系统有两方面功能:一是为社会经济系统提供源源不断的物质资源,是自然资源的提供者;二是接纳社会经济系统的垃圾和废弃物,成为垃圾和废弃物的堆放场所。然而当今全球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资源面临耗竭以及生态环境的污染。这两类问题使社会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处于紧张局势:资源耗竭问题将使经济发展不可持续,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将使自然环境失去维持生命(包括人类)生生不息的机能。这两类问题归根结底是“要钱还是要命”的问题。由此我们发现生态环境系统折射出地球环境不仅是我们的资源,更是根源。我国古代把天(乾)地(坤)称为父母,古希腊人也有“大地母亲”之说。她不仅具有工具价值――生养万物,也具有内在价值――为了她自身的生存和健康呈现的内在自组织功能,她具有系统价值和固有价值。

3 从社会契约到“自然契约”的生态权利观

社会契约论是17―18世纪最有名的政治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士、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社会契约论有两个基本功用:解释国家起源,规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自然契约”是一种新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约定。认识这种契约有两个步骤:第一,从自然规律到自然法则,体现在“农民按节气种地、收割”,“渔民观天象出海捕鱼”,否则将一事无成;第二,从自然法则到“自然契约”,一条大河把上游植被与下游居民的生存有机地联系起来,“上游砍树下游遭殃”,所以“禁止砍伐上游的森林”,不仅是生态学规律的描述,也是环境伦理学规定的“应当”,即“应当放弃砍伐上游的森林”,“应当”意味着“该做”,不做不仅是违背生态学的“事实”,更是违背伦理学张扬“价值”。反过来,“能做不一定应当做”,因为以“人是生态共同体中的一部分”的信仰为特征的“自然契约”,它的一个前提和公理,即生态学潜在着伦理学。如两个角斗士在沼泽地中的厮杀,他们没有赢家,打斗得越激烈,沼泽地吞噬他们越迅速!沼泽地的“自然契约”决定了他们的命运。人类之间,今天的世界经济角斗,如果忽视地球“自然契约”,其结果不外如此。

首先,自然(界)是有名分的,有按照自然的方式生存下去的自组织机能,包括自我更新、自我调节和自我繁殖能力。这是一种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的自然秩序,是宇宙历史在地球这个星球上积累的“能生育”的优秀成就。人类迄今为止还不能借助科学技术手段模拟或控制这种自然过程。1993―1996年美国“生物圈二号”试验失败,1亿美元买来的教训就是“地球生物圈白调节机制不可替代”。根据这个事实,如果人类世界还是疯狂地掠夺自然资源,仍然奉行“以大欺小”、“以强欺弱”,而且拼命地“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无视“自然契约”的警告,那么地球生物圈的自调节机制就会发挥作用,即遭到所谓的“大自然的报复”。

其次,地球产生自然万物,也产生人类文化。当今时代已经进入人类自然阶段,即所谓“人类世”。在“人类世”,人以前的自然一去不复返,人现在的地球自然正在危及人类和其他生命的生存,人类的未来和地球上一切生命的未来取决于人类现在的抉择。我们今天正在开展的环境革命就是在这样危机的背景下发生发展的观念革命,由此引发一系列传统观念、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我们怎样变革,都不可回避人类要生存就必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资源的现实,这样势必造成人与自然的冲突。由此,有三种选择:顺从自然、征服自然、不顾自然,问题的本质在于自然是什么。笔者认为,今天人与其他生命物种在地球上形成的自然,符合非平衡生态学的解释――一种远离平衡态的动态稳态的自然,这种稳态的自然状态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度。

这种自然之度,从地球地质过程和生物进化过程的协同进化而言,一方面表现为地球环境具有“能生性”和“养育性”,使地球生命生生不息;另一方面体现在地球的地表形态和生物形态具有“协同性”和“进化性”,呈现由单一到多样、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系列,这是一种所谓的地球环境的正向演替。如果人类未来的抉择符合地球“生生不息”和“正向演替”,那就是对的,否则就是错的。

再次,我们要学习其他物种乃至生物圈的生态智慧,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任何其他物种都要进入食物链环,都要以捕食的方式利用和改造自然,以维持自身的繁衍,在结果上考察:一是捕食与被捕食者相生相克,形成互为需要、互为满足的健康生活的关系;二是不同物种间具有斗争性,种群或群落则具有稳态性,群落之间具有波动性,系统层次则具有稳态性,以此类推,符合“整体支配并决定部分”的规律。这些其他物种间、群落间、系统间不会出现资源耗竭,也不会出现环境污染,其根源在于物质的封闭循环、能量的梯级转换和种群增长的自然阈限。

(二)基本观点

根据上述生态环境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利观,考察环境科学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其中涉及全局性的、共性的一般实践观念问题,主要呈现为以下十大方面,由此分析也体现出本文坚持的基本立场和观点。

1 新“公地悲剧”――中国环境问题的解决,不仅要教育民众,更要教育干部

“公地悲剧”是美国学者伽勒特・哈丁在1968年提出来的环境社会问题。他的主要观点是:对于公共土地的私人利用,政府不能采取放任主义的态度,否则公地就必然遭到破坏。哈丁列举了在公共土地(草原上)私人养牛放牧的例子:每个养牛户都在市场经济的拉动下,倾向于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增加牛的数量,最终超过草原的自然承载力,结果是草原环境被破坏,牛的头数锐减,这个例子可以类推到我国土地沙化的原因探究,即公共草原的利用不能放任市场经济的自由驰骋,政府应当制订相应的干预政策。

但是,在我国造成“公地悲剧”的重要原因与哈丁所指的主体对象不同。哈丁的“公地悲剧”主要是指由牧民的个人主义被市场经济放大的机制而产生的,而在我国造成“公地悲剧”的主体不是老百姓,而主要是某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即不仅仅在于不少老百姓缺乏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而且在于有些地方领导安于无知,或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听之任之,或无知加胆大,或明知故犯。如某些地方的乡镇领导不懂得土地生态规律,不知道他们的草原是不能开垦的,不懂得“自然界原本是什么植被就应当保留什么植被的道理”,也不认真思考为什么这样的土地在过去几十年都被划为草原而没有被列入开垦的土地范围,更没有研究当把这样的土地承包给当地农民时为什么农民提出坚决的抗议。然而,当地人不敢开垦的草原却被当地的领导承包给外地人,外地人是为了钱财,那些领导是为了当地尽快致富。经过几年的大丰收,随之而来的是沙尘暴。不仅无法维持继续耕作,就是其他邻居的好土地也被快速扑来的泥沙所掩盖。受害的农民不知道自己是被害者,更没有想到为维护自己的环境权利而,往往以为这是天灾,不得不忍气吞声,搬迁他处。实质上,这些现在是草原的地方,它们的形成是地质演化历史上经历千百万年的河水冲击筛选形成的泥沙基底,后经草类植物登陆固化沙面,逐渐构造成今天的草原。这些地方是不能乱动的,一旦植被遭到破坏,原本固定的泥沙随风蚀而活化,特别是在我国的东北地区,春季干旱少雨,西北风又大,这就必然导致扬沙或沙尘暴天气。由此看来,北京、哈尔滨和齐齐哈尔等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扬沙天气甚至沙尘暴,就不足为怪了。

2 要破除“企业科技不断革命,经济无往而不胜”的神话

在世界上建立第一个工业企业是在17―18世纪的英国曼彻斯特市。当时工业企业运转有两个前提性的假设:提供给企业生产过程的自然资源是无限的;自然界自然而然地会消解企业排放的废物。因此,传统的企业发展理论只关心企业内部的经济性问题。一方面,企业推向市场的产品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在产品生命周期内企业家根据市场拉力调动科技研发新产品,形成企业科技推力,即不断地开发并推出新的替代产品上市,以此类推,形成“产品1-产品2……产品n”的产品更替系列;另一方面,企业新产品的不断开发和批量生产,需要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只要科技不断创新,新产品不断上市,企业经济就会不断增长,社会也就会不断发展。这就是所谓“企业科技不断革命,经济无往而不胜”的神话(图1)。

然而,当代全球环境问题,特别是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面临浩劫问题出现以来,已经使这个神话彻底地破灭。其症结就在于“企业外部生态环境的不经济性”以及对自然资源价值的曲解(只有劳动价值)和误用。实质上,企业既是连接人与自然关系的环节,也是接通人与社会关系的中介。在企业内部生产,必然受到企业外部资源、环境和社会需求变化的影响,这种影响决定企业生产什么和如何生产。所以,企业科技与经济的关系并非线性决定。企业利用的自然资源总是有限的,生态环境同化人类废弃物的能力总是有限的,因此企业科技投入研究和发展新产品的能力,既受资源的类型、稀缺度的影响,也受环境同化废弃物的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制。对于为石油开采业提供开采工具的工业企业来说,尽管企业内部不断研发出新的开采工具,推向市场,但是由于石油开采难度日益增大,效率下降,也就直接导致企业收益递减。此外,用于电力传输的导线,已经历过铜线――钢铝线的产品替代;用于制造门窗的原料经历了木材――铁材――塑钢材的产品变化,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总的趋势是资本投入逐渐增大,收益呈现递减规律。

3 要警惕“顾客是上帝”、“用户第一主义”的陷阱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消费活动与生产活动被称为最基本的人类日常活动。生产是为了消费,消费是为了促进生产。消费与生产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形成正反馈关系。因此,作为生产单位的企业家和作为服务单位的销售商,通常打出“顾客是上帝”、“用户第一主义”的招牌,表达顾客需要什么就满足什么的态度和企业行为规则。如果单纯地从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的关系考察,企业的行为就是为了盈利,只要能盈利,顾客的需要就是“绝对命令”。但是,如果从“资源、生产、消费和环境”相互作用方面考察,作为社会需求行为的消费,在消费什么和怎样消费方面受到资源和环境因素的限制和约束。因为顾客或用户的需求不一定都是合理的。首先,顾客的基本生存和社会需求是合理的,而奢侈的需求则是不合理的。其次,扩展消费的概念,不仅仅对人工产品的耗费是消费,对自然产物的磨损也是消费。再次,顾客消费活动与企业生产活动不仅仅是在经济场域中支撑社会发展的经济结构过程,而且也是在社会场域中引导社会文明的社会建构过程。因此企业与顾客的关系、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不仅仅要有经济尺度,还必须有生态环境尺度。凡是符合社会走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过程的消费,就是正确的,反之就是错误的。

4 “自然的社会构建”是有限的

社会建构论是当下流行的重要的社会学理论,这种观点认为“我们认为世界是什么,主要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它,我们看待世界的方式则又取决于我们是哪种社会关系的一部分”。由此,所谓“事实”、“自然界”和“知识”,以及“观点”、“情感”和“欲望”都可以归结为一种社会构建。由此得出:自然是通过我们的知识、语言和利益途径自己创造的;自然界不仅仅是外在于我们,“在那存在”。因为我们总是不断地改变我们所知道的“外在存在的”意义。这种观点有两方面的弊端:一是自然被人变成人类主义的真实,似乎自然本身不真实;二是受工业建造主义的影响,自然客体是主体在思想上的建造。事实上,自然存在先于我们人类,它能自我建造。所以,不能将“自然的社会构建论”无限扩大化。首先,1993年“生物圈二号”试验失败,表明我们现在对科学规律的认识和评价是很有限的,我们还不能把握地球生命支持系统极其复杂的关系,因而不可能用技术设备或技术方法无副作用地取代地球经过几十亿年演化过来的精致复杂的自调节机制。其次,我们的科学认识和工程建造伴随风险,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事故。如1986年,美国“挑战者”号航天飞机升空不到7秒钟就突然发生爆炸;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突然发生泄露等。第三,荒野环境不能用社会建构。荒野在人之前产生,可以独立于人存在,也不受人的控制。

5 局部环境决策是正确的,相对整体环境变化不一定正确

2004年5月,黑龙江流域局部江段出现断流现象,引起了环境社会学者的关注。事实上,黑龙江的断流不仅仅是环境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问题。既有其深刻的历史、经济和政治原因,也有对生态环境的属性和特征无知的原因。考察黑龙江荒野地的开发历史,近半个世纪以来,农业部和农垦总局为了解决国民的粮食问题,积极开发“北大荒”,形成了今天的“北大仓”;国家林业部(局)组建森林工业总局,在黑龙江开发大小兴安岭和张广才岭上的原始森林,目的是支援国内工农业和国防建设,以及支持国外抗美援朝的正义之战;国家黄金局一直在黑龙江原始林区内开采黄金。可以说,各个部门对生态环境价值的挖掘和利用都符合局部主管部门的利益,由此从各个局部利益上评价和当时国家最主要的任务是发展经济的情况来看,他们的局部开发行为都是必要的、迫切的、正确的。但是,从黑龙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上看,则是有问题的――当时还不知什么是环境问题。决策者对环境性质和特征的无知是造成今天黑龙江流域出现“间歇式断流”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地球生态环境是一个有机体。自从人类在地球上产生至今,地球环境就成为人的利益的组成部分,人们的利益也成为地球生态环境利益的组成部分。因此,人的利益与生态环境的利益具有关联的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依存的稳定性和波动性、作用的有限性和时滞性特征。任何建立在局部利益基础之上的环境决策备选方案,都必须经过生态环境整体利益的选择和评价。实质上,近年来我国黄河流域局部出现的断流现象,显然是局部环境决策违背环境整体利益导致的一个结果。同理,环境无国界,各个国家的环境规划也应当将局部人的利益与环境整体利益相权衡,寻找各种局部利益与环境整体利益的张力的平衡点,这是做好局部环境决策的重要方法。

6 “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局部问题需要整体考虑才能解决

当今世界任何环境问题都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特别是环境的破坏具有长期的历史积累性,解决环境问题也是“持久战”,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局部环境破坏对环境整体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局部环境破坏的治理,需要各方面的鼎力协助,不可能自己能够解决自己的环境破坏问题。如扎龙湿地自然保护区从2000年以来,每年春季都出现火灾。多年来扎龙湿地保护局千方百计地开展湿地环境的治理,但是效果甚微。其原因有三个方面:(1)扎龙湿地风水系统遭到破坏。扎龙湿地水源乌裕尔河到达扎龙湿地之前已经干涸,主要是大气环流和上游地区种水稻、建水库所致。(2)居住在扎龙湿地中的人口剧增以及人为活动与湿地生态冲突严重。湿地是根据生态规律运行,而人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特别是当人们的生活处于生存线上下波动时,即使懂得湿地生态与人们生存的依存关系,也几乎不可能有余力保护湿地景观。如果政府不加以干预,不需很长时间扎龙湿地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就会遭到破坏,按此下去,不超过10年作为国际重要湿地的扎龙,就会在地球上消失。(3)扎龙湿地屡次着火,已经不是扎龙湿地一地的生态环境问题或当地人的生存方式问题,现在已经逐渐升级为黑龙江省和国家的问题,甚至成了国际性的问题。国家现在实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本质上是我国原始森林长期过度砍伐,局部地区的林业局进入森林资源危机和林区经济围困即所谓“两危”不能够自救的结果。也就是说,局部环境恶化的治理需要整体协调和运作。

7 要关注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承载限度――短板原理

这就是所谓人与环境关系的“木桶原理”。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几乎所有的人类因素和环境因素都起作用,但是,对人与环境关系起决定性影响的限制因子往往局限于某一类因子而不是全部因子。就人与自身的身体环境而言,以往我们突出人们干工作的大无畏精神,认为“小车不倒只管推”,“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的同志是好同志”。实质上,人的精神和文化力量确实是表现人的本质特征的重要标志,“人活着总是精神活着”,这似乎是人生价值的根本意义。但是,如果我们懂得了一点环境理论,懂得环境伦理学,有了生活的环境科学意识,那么,在评价自身的能力限度,就会不仅仅停留在人们以决心和毅力为基础的对社会贡献的量,也会考虑到自己的生物身体是否健康和可持续,而且后者的状态往往决定着前者。在知识分子中“英年早逝”的现象,就是忽视考虑自己生物身体健康和可持续这方面限制因子的典型事例。如果我们以此理论扩展到人与自然关系,那么,其道理也是如此。即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作用限度,不应当以人类的文化的和科学技术的能力为尺度,而应当以弱化的一方即其他生物维持生生不息的承受限度为尺度。当代生态环境问题严峻,主要表现为野生物种的加速灭绝,反映了地球生态系统恶化的程度,这是向人类敲响了警钟。

8 解决“越是‘绿’的地方越穷”的办法是需要将生态环境效益折算到当地的全社区进行补偿

全球生态环境状态与经济发展程度有负相关性特点,即越是发达国家其原始荒野地越少,越是欠发达国家或贫穷国家其荒野地就越多。从全球范围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在保护共同的地球家园的投入方面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即各个国家对地球环境的保护承担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际义务。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负责管理主动承担本义务的国家上缴的费用,并通过非政府组织的行为,资助“越是‘绿’的地方越‘穷’的那些国家的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如全球环境基金会、世界自然基金会等资助我国原始湿地保护的重大项目。

在我国“天然林保护工程”是国家在“绿”和“穷”的地方展开的恢复生态环境功能的紧急救助工程。因为不开展这个工程森林就保不住,这个工程解决了部分国有森工企业职工的吃饭问题,缓解了林业职工的生存与森林生存的尖锐矛盾。但是,这个工程的出发点和目的不是补助当地社区的人,而是按照劳动价值论核定发放给林业职工保护天然林的工资。如按照“远山管护”和“近山管护”原则行事,而当地的非林业居民――农民,付出的是机会成本――从森林得到效益的机会,则根本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此外,现在,林区原来的工人,由“砍树人”转变成了“护林人”,可是至今他们的身份却没有变化,仍然是产业工人,而不是“国家在林区的人”,“护林人”应当把保护森林作为一项国家事业,由此应当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天然林保护工程”已经过第一阶段10年,第二个10年已经开始,这类问题不解决直接影响未来的保护结果。

事实上,保护环境要付出代价。环境是一个整体,一地保护环境,其他地方受益,受益方应当出资对保护环境方作出补偿,这是应尽的道德义务。否则,保护环境付出代价得不到道德支持和经济补偿,即使是环境好的地方,也很难保持得住。现在,在一些发达国家核收环境税,有一定的必然性,值得借鉴。

9 社会与和谐自然相互依存

人类世界与其他生物世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存在方式。“人走人道,兽走兽道。”但是,他们在存在的生态价值、生态权利和生态利益方面具有同一性和统一性。从人与自然的决定性关系来看,只有可持续的生物圈,才有可持续的人类社会。和谐社会是一个学习社会,是不断地培养新人、养成良好人性的过程。和谐自然,也是一个学习过程,不仅仅局限于人的学习,事实上,其他动物也是在学习和进化。正如人性的养成一样,其他动物的野性也是后天养成的,那些非人类生命不仅需要清新的淡水、特定的光通量和气候、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也需要适合他们生存和健康成长的生态条件,包括种群、群落和生态系统与我们人类社会的相互依存和适度作用。因为我们的社会决策和个人行为的结果,对他们可能有利或有害,因为他们“有其自身的善”。因此,我们在建构和谐社会的时候,不要忘了同时也要把对“自然王国”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避免单纯地一切都从人的需要出发,一切事情以人的利益为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

10 人类由“征服”自然走向与自然协调,需要持久战

人类“征服”自然的历史发展过程经历了百万年的时间:由采集一狩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到现在的后工业社会或微电子社会,人类中的一部分真正可以体面地生活,尽情地消费和休闲。但是地球生态危机的胁迫和人类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形成明显的反差,人们不得不向自己提出人类社会发展生态转向的任务,即在21世纪人类由“征服”自然走向与自然的协调,走向可持续发展。我国在近年来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目标,党的“十”又把生态文明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中一体建设,形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实施战略,更加坚定了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并举的国策。似乎理论已经走向实践,人们征服自然的观念已经或正在改变,事实上远非如此,思想观念的转变是一个根本的转变。如果说人类学会“征服”自然用了二三百万年,那么人类要真正走向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至少也需要一个纪元。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生态伦理现在仅有少部分先知先觉者认同,甚至有人干脆奋起反对的原因。实质上,生态伦理是未来的伦理,其道德优越性和普遍性认同需要几十代有识志士的不懈努力。

三、研究的方法论

客观地说,在我国有以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为对象的各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有不少专门研究这方面的学者,也发表许多相关理论问题研究的论文和著作,它们代表了大多数我国不同门类的人文社会科学硕士点和博士点的研究成果,但是究其学科传统和学术研究范式往往是纯文科或纯社会科学的概念和逻辑的研究,目的是创造理论观念而非实践观念。主要表现为忽视或不顾环境科学的历史和逻辑、科学理论和科学事实,以及在环境科学实践中提出来的迫切需要人文社会科学参与研究的问题信息,所以,尽管他们是以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为研究对象,但是他们问题的提炼、研究方式的选择以及理论观点的破和立,则来源于国内外相关人文社会科学经典作家的理论和逻辑,这也就是在人文社会科学界把这一类针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称为理论的文本研究或至多称为理论的应用研究的缘由。

还有另一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群体,他们对环境科学发展呈现出来的人文社会科学理论需求感兴趣,针对环境自然科学关于特殊对象的研究,展开相配套的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研究,这种关于环境科学特殊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研究,被称为实践的理论研究,其目的是创造实践观念和决策依据。实质上,环境科学特殊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既需要理论的应用研究,吸取理论观念的研究成果,也需要实践的理论研究,确立实践观念和决策依据。这种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到理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是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的重要方式,是在观念上掌握世界的基本认识途径。

人们在观念上把握外部世界即把握“世界1”(自然界)需要“世界2”(精神世界),有两种最基本的方式:一种是理论观念的方式,另一种是实践观念的方式(图2)。所谓人把握外部世界的理论观念方式,是指人在实践基础上认识、反映、再现外部世界过程,追求的是人的观念对外部世界的符合程度,即对外部世界进行科学的认知。所谓实践观念方式,是介于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中间“环节”,是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它是作为一种在本质上仍然属于精神领域对世界的掌握方式,实践的观念以实践概念、实践方针、实践政策、实践路线和纲领以及战略、策略,或计划方案和设计蓝图等形式出现。它与改造和创造外部对象世界所没有的物质客体为目标的各门科学相匹配,以社会建构(政策、体制和机制)的方式直接指导或支配人的实践活动。

事实上,上述指出的以应用理论为特征的人文社会科学共同体,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不是走进社会去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而是回到“世界3”文本的世界,在书本中发现社会问题并在书本中寻找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包括解决实践观念的问题。因此这一部分人文社会科学学者又被称为“文本研究学者”。这部分学者群是理论观念的发现者和创造者,也是理论观念的应用者和传播者,是正统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因为这类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共同体有完整的社会建构,有人文社会科学正统的学术建制,也有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舞台和渠道,包括学会、学会会刊、研究生培养制度、定期的年会制度等。

然而,现在的问题是,有一部分非正统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即上述所谓的以实践的理论研究为特征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他们往往具有自然科学知识背景的,对生产实践、生活实践和科学实验呈现出来的问题感兴趣,特别是对环境自然科学关于环境科学特殊对象的实践研究折射出来的社会问题很敏感,但是他们却很少有“专业名分”和“学科待遇”,因此他们研究的成果――环境实践观念很少被正统学术共同体接受。出现这种状况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这类环境人文社会科学学者没有自己的“学术话语权”,社会也没有给予他必要的承认,即缺乏必要的社会建制和学术建制,直接影响这一类学术共同体的发育和成长,主要表现为被边缘化,即正统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共同体把这类实践观念研究者视为“另类”,而以实践问题为对象的环境自然科学学术共同体也把他们视为“另类”,因此,这类连接理论和实践、连接正统人文社会科学与环境自然科学桥梁的“另类”,被边缘化的同时也直接阻碍了跨学科相关学术共同体的再组织、再整合,也就延缓或阻碍了新的研究范式的形成。这在当今需要多学科交叉、多学科合作的时代,弊端是显而易见的。这种情况在我国环境科学与工程学会和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发起和组织的每年召开的“大学环境类课程报告论坛”可见一斑。

从“4个世界”的观点考察,理论观念和实践观念把握世界的总体认识框架,能够为我们开展环境科学特殊对象的哲学和伦理学问题研究方式提供合理解释。

环境科学特殊对象的哲学与伦理学问题主要来源有四个方面:一是来源于“世界1”,这作为环境科学所指的环境,既是人类的认识和改造的对象,也是人类的家园和生存与发展的资源,同时也是其他物种的家园和资源,我们应当怎样对待环境,如何把握好人与自然关系的度,显然既有世界观和方法论问题,也涉及价值观和认识论的问题。二是来源于李伯聪教授所谓的“世界4”,人造物世界。从景观层面上说,“世界4”包括城市、乡村、道路和桥梁以及一切人工设施和建筑等人工自然环境;从局部区域上说,包括建筑物、产品和废弃物等人造物。它们的共性问题在于要解决人工自然与天然自然的关系问题,这不仅需要环境自然科学的定量研究,制定相关的约束人类盲目发展的指标,还需要环境哲学和伦理学的辅助,以调整和解决好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关系。三是来源于实践活动中环境科学与工程提出来的环境实践观念问题和环境社会行为的规范问题。四是来源于理论观念应用到解决实践问题时产生的理论分歧和争论。这种争论不仅是观点的差异,更是学术传统和研究范式的根本差异。

四、研究的路径依赖和优化选择

(一)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环境自然科学家与环境人文社会科学家联盟,这是从环境问题发生发展的历史得出的经验教训

美国科学史学家萨顿告诫我们,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洞察科学的起源和进化,我们就不能理解当代科学。同理,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地认识环境科学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也就不能正确地认识和理解环境科学。事实上,环境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主要来源于环境问题以及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态度变化。在20世纪60年代,人们谈论环境问题如同“谈虎色变”,觉得危机重重。后来持续20年的环境悲观论和乐观论的争论,以及环境社会政策、体制和调节机制的不断建立和修正,使人们像关心国家大事那样关心环境问题,并逐渐对环境问题进入理性的理解。到20世纪最后10年,我国环境污染处理工程开始在城市普遍建立,环境宣传教育走进社区、走进学校并在全社会普及,“环保”成为做好事的代名词。今天有的人对环境问题的关心已经超出了环境保护的范围,更关注环境与政治的关系问题。2012全球环境灾难没有如期到来,人们很少像以前那样求真,刨根问底。关于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坎昆会议,无论会议把“低碳经济模式”说得多么好,但是总是掩盖不了潜在的“以大欺小、以强欺弱”的后法西斯主义的逻辑。也有人对环境问题开始忽视,似乎在环境方面该解决的问题正在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也难解决,甚至有一些环境问题,如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化石燃料危机乃至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改善等问题已经超出了环境科学问题的范围而成为社会难题。也有不少人有一种乐观的估计,今天的环境问题是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造成的,科技和经济发展必然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当然也有人持对环境问题漠不关心的态度,好像那种“天塌下来有大家顶着”的习惯思维和态度。事实上,环境问题需要科学技术的解决方式,也需要社会变革,尤其是社会生产方式、消费方式、生活方式的变革。我们当务之急,不仅要关注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态度和行动,而且我们学者自身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理论修养也要再提高,需要教育的不仅是公众,也包括我们自己。由此需要发展的学科不仅是环境自然科学还包括环境人文社会科学。

(二)解决环境问题需要环境自然科学与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相互依存、相互支持

环境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环境自然科学,目的是发现自然规律并转化为环境科学技术知识和环境工程技术标准、设备和设施。环境自然科学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各门自然科学学科在环境问题中的应用,认识自然界的内在本质联系,为人类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科学解释,进而在环境和资源利用方式以及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提供科学方法、技术标准和工程措施。

另一方面需要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目的是配合环境自然科学新成果的社会应用,搞好社会建构。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的主要任务是:(1)关注自然科学家在环境问题探索中遇到的科学技术前沿的理论问题,开展环境科学技术哲学的问题分析、基本概念的清理和新概念和新逻辑的创造工作;(2)利用环境自然科学在解决环境问题中产生的科学解释的信息,进行社会传播和普及,以提高全民的环境科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3)关注环境自然科学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污染治理方面研究的新进展,参与这些科技和工程成果的社会转化活动,特别是对那些在社会应用中具有先导意义的环境科学技术成果的社会示范工程的应用,环境人文社会科学大有用武之地。配合环境科学技术和工程专利的转让,中试工程结束后转向社会示范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与之相配套的“社会创新工程”的辅助和支持,包括创造新的概念,规划和设计适合新科技和工程可持续运行的新的社会政策、体制和机制。

环境自然科学家和环境社会科学家都有他们各自工作的领域和活动的空间和时间。环境自然科学家大都在自己专业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可能偶尔也参加社会环境运动,甚至有的成为环境主义的倡导者,如美国生物学家卡逊就是环境悲观主义的先驱。环境人文社会科学家主要立足于各自的社会科学专业领域,关注和研究环境问题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层面,并通过把他们的研究成果转变成新的社会建构的概念和理论的过程实现职业价值。因此,他们通常都是社会活动家,他们工作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以环境主义代表的身份进入环境运动过程并参与社会决策。

(三)环境问题的解决,不仅要依靠环境自然科学知识,还要借助环境思潮和环境理论,统一人们的思想,形成有利的决策

我们在开展环境保护的过程中,能够清晰地区分环境自然科学和环境主义。环境自然科学是通过观察和实验以及数学方法解决环境问题,解释环境对人类的影响以及人类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科学技术的解答。环境保护主义又称环境保护论,是随着环境运动产生的环境保护思潮。环境保护主义是在环境矛盾甚至是环境冲突的刺激下,利益相关者为解决问题而把环境科学知识和其他经济、政治、历史以及伦理道德的观点结合起来的社会反映。面对全球问题,如热带雨林的破坏或者极地冰盖的溶化,环境科学家通常能够明确地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尽管他们对造成这一现象的结果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环境保护主义者对此的反应,可能更加广泛地涉及非常复杂的经济的、政治的和一些其他的社会和文化因素。由此也可以认为,环境主义需要环境自然科学知识,可能更需要环境人文社会科学提供的理论支持。如宇航学者拉弗洛克(James Lovelock)既是大气环境学者,也是环境主义者。他提出“盖娅假说”,既是科学命题的假设,也是环境主义思潮的哲学根据。他不仅根据大气科学提供的二氧化碳与氧气之间的平衡关系,揭示地球作为生命星球的特色,而且还选择古希腊大地女神的名字盖娅(Gaia),作为他提出的“生命地球有机体”假说的名字。

环境科学是一个发展中的“朝阳”科学群。它的发展潜在着各分支学科之间的内敛交叉和整合趋势,呈现越来越整体化的高度抽象和概括性的环境理论创建需求,作为环境科学理论的《环境学》(佐玉辉,2007)的创立和发展,就是这种环境理论创建需求的现实表达。在西方,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一些自然主义科学家就开始对环境理论问题感兴趣,发表了至今尚有意义的论文,具有代表性的有:卡逊的《寂静的春天》,加勒特・哈丁的《公地的悲剧》,保罗・埃尔利希等人的《人口、资源和环境》以及《人炸》,巴里・康芒纳的《封闭的循环》等。相比之下,我国环境自然科学家却很少在一般环境问题方面有所建树。

(四)环境科学家与其他自然科学家不同,在从事环境科学问题开发和研究过程中需要环境哲学和伦理学思想和文化的补充

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与环境”系统,环境科学家的专业工作与其他自然科学家的专业工作相比,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在于他们都是在“实验室工作”,遵循各门自然科学的规律,包括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学的规律,运用逻辑经验主义、批判理性主义和科学历史主义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理论基础,不断地引导他们的思路朝向真理、剔除谬误的方向发展;区别在于他们的“实验室工作”的哲学不同,环境科学家的工作者哲学是环境哲学,其他科学家的工作者哲学,或者是物理哲学,或者是化学哲学,或者是生物学哲学,或者是机械哲学等。但是,无论是环境科学家还是其他科学家,他们的“实验室工作”都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自然科学的“操作”,包括知识和经验、方法和技能;二是渗透在自然科学“操作”过程中的价值取向,包括科学信仰、科学态度和科学伦理学规范。在这些自然科学家中,越是专门研究那些大自然中的事物或“接近自然”的事物的科学家,就越容易接受敬畏自然的思想,久而久之就会形成自然保护文化;而那些越是专门研究数学、物理和化学的科学家,就越容易产生“征服”自然的思想,形成“征服”自然的文化。这样一来,从环境科学及其分支学科形成的角度考察,至少是含有这两种不同文化熏陶的科学家走进了环境科学家的队伍,因此环境科学家的工作者哲学具有显在和潜在的价值多元化倾向。

在我国环境保护成为国策,任何涉及人与自然关系的项目都必须经过环境评价,重大的工程建设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政府公务人员政绩的考核也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保护环境在我国家喻户晓,已经形成社会风气。环境科学承载着强大的个人和社会的信任。因此,环境科学家目前的价值多元化状态应当改变,至少是由“征服”自然的文化转向敬畏和保护自然的文化。这不仅仅是环境科学家作为普通学者的个人责任,也是作为环境科学共同体的社会荣誉和形象。

环境科学家实现上述文化转变,是一个思想转变的过程,这个过程有自发的转变和自觉的转变两种情况。所谓自发地转变,是指转变过程不自觉地随着自己的主观感性意愿,在职业活动中“随波逐流”,下意识地完成价值观的转变并缓慢地形成新的思维习惯的过程。所谓自觉地转变,则是指转变过程主动选择理性意愿从而实现有目的的价值转换的过程。理性意愿有两个要素:一是感性意愿,二是对感性意愿过滤的评价体系。这种对感性意愿的评价,有两方面的伦理根据:(1)主动选择生态世界观或环境哲学观念并创造一种相应的价值判例,以此作为价值转变评价的基础;(2)个人的经验是建构新价值的基础。因为理性意愿不仅认为感性意愿有价值,而且也认为用更合理的意向评价和取代感性意愿的价值转变过程也有价值。理性意愿不仅具有主动性、目的性,还具有评价的选择性,因而理性意愿是环境科学家自觉地实现价值观转变的内在心理根据。理性意愿是学习得到的,不仅学习本专业知识,还学习跨专业的环境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理性意愿是自觉的心理定向选择的产物,感性意愿则是自发的下意识的心理过程。我们希望和期待环境科学工作者自觉地而不是自发地实现价值观的转变,而要尽快实现这一点,一个基础性的工作就是开展环境自然科学家与环境人文社会科学家的合作研究。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10

关键词: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机理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月13日

呼伦贝尔地区地处中国北部边疆,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是典型的资源型经济。如何把呼伦贝尔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成为经济发展的重点。当前迫切的任务是需要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为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即以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为主的依靠技术创新驱动的经济增长方式。本文旨在通过阐述技术创新及产学研合作理论及交易成本理论的基础上,对产学研合作中的主体进行分析,得出产学研合作的机理。

一、技术创新

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指出,创新是指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这种新的组合包括:①引进新产品;②引用新技术,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③开辟新的市场(以前不曾进入);④控制原材料新的来源,不管这种来源是否已经存在,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⑤实现任何一种工业新的组织,例如生成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这种新组合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潜在的利润。熊彼特所指的创新不仅包括采用新生产方法等技术上的创新,也包括市场的创新和组织的创新,技术创新是一项具有明确商业目的的活动——获得经济利益,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另外,技术创新是由多环节组成的系统过程,完成多个环节需要多部门和多个行为主体的分工协作。广义的技术创新包括从最初的发现直到最后商业上的成功,是实现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的过程。

二、产学研合作

有学者提出,“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与大学及科研机构之间的技术合作,尤其是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以大学和科研机构为技术供给方之间的合作,其实质是通过合理配置产学研各方资源,促进技术创新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还有人认为,产学研合作是生产企业(产)、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学、研)在社会范围内,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以技术合约为基础,依照各自的优势分担技术创新不同阶段所需投入的资源,合作进行技术创新的活动。

表述不完全一致,但是都属于产学研合作的狭义概念,主要分析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三方如何选择合作对象、选择合作项目以及合作如何运转的问题,即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社会范围内,以技术合作为基础,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分担技术创新不同阶段所需投入的资源,组织技术创新活动,按照一定的机制或规则实现不同主体的局部或整体结合,按分工的原则达到资源共投、风险共担、成果或收益共享,从而创造未知的需求和价值,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随着经济和技术环境的发展,产学研结合逐渐超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三者之间的合作范围,很多学者开始将政府、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资本要素引入产学研结合当中。此时广义的产学研结合除了分析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三方的合作机理外,还要对环境进行分析,在市场对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机制和金融机构等的保障机制。

三、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是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在其经典著作《厂商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并经众多学者研究而发展起来的。所谓交易成本,就是利用价格机制的费用,或者说是利用市场的交换手段进行交易的费用。对产学研合作创新而言,也存在着大量的交易成本:沟通成本、谈判成本、履约成本和其他成本。市场交易有较强的灵活性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但是在面临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时,交易成本较高。从本质上说,技术是一种商品,技术创新合作是一种以契约为基础的知识交易。知识商品与技术的市场交易的特点决定了技术的市场交易会有较高的交易成本:1、在一项技术创新成功之前,技术的经济效益存在着很高的不确定性;2、不同于其他商品,一项技术的供给者和需求者的数量是有限的;3、技术知识是一种无形产品,交易双方受到有限理性的约束,对技术本身和交易伙伴的技术能力很难准确评价,因此技术交易过程中存在着逆向选择行为;4、技术开发需要大量的R&D投入,而技术知识却具有溢出效应,技术的扩散很难控制,因此技术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道德风险。

在此基础上,科斯又提出企业取代一定的市场行为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即将市场交易成本转化为企业内部组织成本。如果技术成本完全内部化就相当于企业完全自主创新,层级组织的企业会面临着较快的成本上升压力和创新失败风险,对高速变化的市场反应迟缓。此外,在需要多个领域融合的系统性创新上,层级组织又面临着资源不足或者企业规模过大而引起的高管理成本问题。交易成本经济学将合作关系作为一种介于市场交易和层级组织之间的经济形式,产学研合作协议使产学研合作伙伴共同投入资源,从而形成了一种相互抵押的合作机制,迫使合作者按照事先商定好的协议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产学研合作创新一方面实现了不同组织间R&D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交易费用。因此,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要主体要在政府、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环境主体的支持下,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相互沟通、彼此信任、共担风险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是一种交易成本较低的创新方式,是当前技术和市场环境下技术创新的合理选择。

四、基于技术创新的产学研合作机理分析

在论述提高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时提出了五个“充分发挥”的思想,即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大学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据此可把所涉及的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技术创新的真正主体,即图1中的主导层,包括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另一类是在技术创新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主体,即图1中的环境层,主要包括政府、中介机构、资本。(图1)

下面就各主体在技术创新环境下产学研结合中的作用及呼伦贝尔的实际情况分析在呼伦贝尔实行产学研结合的作用机理。

1、企业——主体作用。产学研结合过程中要把企业发展的需求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作为汇聚产学研力量的起点和源泉,以企业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作为市场中最活跃的要素,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直接关系着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过程即生产和流通,都是企业来承担和完成的。同时,企业又会作为技术创新经费的主要投资者、技术创新的活动主体及技术创新成果的应用主体。

对于企业来说,建立产学研创新体系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现阶段,对于企业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受资金、人才等因素的制约,难度很大。对呼伦贝尔市而言,这一点体现得就更为明显,企业的主体地位也还没有体现出来。呼伦贝尔地处偏远,虽然一些龙头企业拥有自己的技术创新队伍,也有些企业与省内外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形成技术创新联盟,取得一些成果,农畜产品加工业、生物技术等方面也在产学研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一些成果,但我们也看到在呼伦贝尔市技术创新中企业的主体地位还没有确立,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能力,特别是诸多的中小企业。

据2012年底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呼伦贝尔市有中小微型企业11,047户,创造了全市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税收,提供了75%以上的就业岗位。中小企业成为促进发展、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在实施富民强市战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数量众多、规模小、分布广、涉及诸多行业的中小企业受资金、人才、信息等因素的限制,在自主创新方面有一定的弱势,但是在面临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时,能充分发挥其灵活性、专业化程度高的特点,在技术创新上具有大企业所没有的独特优势。如企业规模小,内外信息沟通容易,有利于适应市场客户的需求变化,企业组织结构简单,决策效率高,在竞争压力下容易接受创新。因此,企业的技术创新更有赖于与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合作与联合,同时也需要政府的指导与支持。

2、高校——支撑作用。高校在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中起到不可替代的技术支撑作用。首先,高校蕴含丰富的知识资源,是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源头,企业与高校合作的初衷在于认为高校能够帮助企业进行产业化转移,利用高校引进最新的理论和思想,成为企业持续技术创新的基础;其次,高校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人力资源来源,通过依托高等学校,企业不仅得到先进的成果,也获得宝贵的高水平人才;第三,高校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种手段,很多企业通过与高校建立联盟关系,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管理和文化开展长期、深入的合作,为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2年3月教育部开始启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也称“2011计划”,面向全国各类高校建立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和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可见,在培育人才、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高校都应当发挥最基础的支撑作用。

但是,在呼伦贝尔地区,高校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潜力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很多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呼伦贝尔学院设有历史文化研究院、民族艺术研究院、中小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草原生态研究院、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等20个科研机构,但是与企业的合作还不够深入广泛,促成科研成果转化的也极少,高校科研项目的投入经费也相对不足。因此,高校也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与科研机构结合,与有广泛发展前景的行业及企业合作,实现技术创新及成果的转化,服务于呼伦贝尔地方经济。

3、科研机构——骨干作用。按照波特的竞争钻石理论,决定一个国家(地区)和产业竞争力的要素不但包括自然资源、初级劳工等基本要素,还要包括高级技术人员及其创新能力、科研机构及其领先的科研成果等高级要素。科研机构一般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以及来自市场的各类科研任务,发挥自身的科技优势,为社会提供各类科研成果。

独立的科研机构与高校及高校的科研机构比较而言更具专业性,研究的内容更有深度。呼伦贝尔市有市农业研究所、市蚕业研究所、市林业研究所、市草原研究所(市草原管理局)、市畜牧研究所(市畜牧工作站)、市兽医研究所(市兽医工作站)、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市地方病研究所等直属科研机构。例如,农业研究所,主要进行大豆、玉米、马铃薯育种科研,林业研究所主要研究和解决造林、营林、林木遗传育种、经济林、森林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天然林保护和林业产业开发中的技术问题和理论问题。蚕业研究所是全国最北部边疆高寒地区以柞蚕育种、综合利用、病虫害防治、良种繁育等研究和开发为重点的综合性蚕业科研单位。草原研究所是以草原科学研究为主的科研单位。市畜牧研究所的主要研究方向为家畜改良。但是,却没有任何一家科研机构或高校能完全掌握某一领域的全部技术知识,而且很多科研机构经过转制都成为科技型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这对于那些大部分缺少资金和技术的中小企业的科技发展是不利的。因此,科研机构要与当地高校或区内高校及省外高校合作,在政府的引导之下共同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相应的技术源泉,形成协同效应,发展呼伦贝尔地方经济。

4、政府——主导作用。政府主管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注重整合社会资源,搭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做好公共政策服务平台。通过各种服务平台,为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的筛选、梳理、包装和交易服务。具体应包括:贯彻国家的宏观指导政策,从宏观上统筹引导,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技术创新的法令、法规,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各方公益等方面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部分创新项目的资金,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争取为产学研提供一个有助于创新的经济环境,调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方面进行技术创新的热情。

呼伦贝尔技术创新还很不成熟,属中小企业占主体的城市,产学研合作的层次还处于较低层次的合作,更多的中小企业还没有加入到技术创新的行列,更加需要政府的推动,引导中小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支持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科技创新研发平台、检测平台;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共享研发平台和实训基地;加强产学研对接服务平台和规范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培育壮大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5、中介机构——协调作用。中介机构主要指促进企业间网络联系、产学研合作的纽带或桥梁,一般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创业中心(孵化器)、信息服务中心等。这些机构的专业化程度高、活动能量大,组织形式先进,汇集了信息、管理、技术、投资等各方面的专家,为企业提供各种专业化的服务,可有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降低企业的竞争风险。其主要职责是使科技成果尽快从实验室走向市场,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寻找合作伙伴,同时中介机构还根据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研究课题,牵线搭桥,成为连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的纽带,减少交易成本。目前,呼伦贝尔市的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还很不完善,造成技术的供需双方在交易中交易成本增加,政府应当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完整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创办科技中介机构,建成一批新型技术交易市场、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以及现代科技要素交流整合平台,发挥中介机构在发展预测、咨询论证、项目评估、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中介职能作用,为企业技术创新、农牧业技术成果推广提供通畅有效的渠道。

6、资本(金融机构)——保障作用。资本可以加强风险控制,推动产学研发展,解决技术创新资金短缺的问题。会涉及银行、风险投资公司、基金机构等,这些机构并不直接参与到产学研合作的链条中,但是会有效地弥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筹资能力、国家财政支持、私人资金投入和银行贷款之间的空白,会通过对其经过调研认证并且认为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创新项目(企业)提供资本,对推动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本结合、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挥核心作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过程是风险控制的过程,为降低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的投资风险,减少国家直接投资的盲目性和监管困难,应利用多种渠道建立产学研风险投融资体系,通过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企业担保和信贷的方式获得风险资金。

呼伦贝尔地区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短板是资金问题,政府及其他各主体的科技投入不足,资金来源有限已成为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制约因素。

呼伦贝尔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组成的科技投入体系的建设,大幅度提高全社会对科技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研究开发经费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呼伦贝尔市的研究开发经费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时,政府要放宽金融领域市场准入,支持非公有制资本投资兴办或入股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担保行业。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民营资本和私人资本参与金融业发展的资本转化途径,不断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为产学研合作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地位,成为技术创新体系中最活跃的力量,高校、科研机构应当利用自身的知识资源发挥支撑和骨干作用,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协调各种资源,为产学研合作提供健康有序的政策环境,中介机构利用自身的信息管理等优势资源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服务机制,金融机构要利用其资源优势为产学研合作提供保障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1]连燕华,马晓光.我国产学研合作发展态势评价[J].新材料产业,2001.3.

[2]顾海.我国产学研实践中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J].中国科技产业,2001.

[3]唐小旭.区域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研究.唐小旭博士论文,2009.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11

德国哲学家马克思?韦伯第一提出了责任伦理的概念。目前为止,责任伦理已在诸多领域成为重要研究课题。责任伦理强调伦理义务、强调美德、强调伦理效益、强调“兼善天下”。责任伦理更注重自律而非他律。而这种发自内心的理性自律则需要通过外在限制性的他律磨练而来。大学生正是处在身心快速发展、伦理观逐步成型的人生阶段,能否对外部或软性或硬性的限制性他律形成习惯、自觉接受约束并最终达到知行合一,是责任伦理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更为重要的是,中医学专业大学生今后职业的严肃性特征对这些即将要步入医务人员队伍的准医生有着更为严苛的责任伦理要求。出于对人类生命的尊重,必须对他们在入行前加强职业伦理教育,而这又与责任伦理的要求不谋而合。所以,对中医专业大学生的责任伦理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1 中医学专业大学生的现状

总体上来说,当代中医专业的大学生在职业的责任伦理方面呈现出“知行不一”的态势。大部分的中医学专业的大学生没有按照既定的规划实现自己的目标,对大学生活的状况不太适应。上专业课的动力不足,觉得专业课程多、难、复杂,对专业知识的学习要求不高,基本上是求过就好。缺乏生活节奏感,生活成了高中时期的三点一线,限于教室、食堂和寝室,对未来生活有所迷茫。学习处于被动,逃课、迷恋游戏不在少数。熬夜通宵、自杀,对生命无比轻视;不理解父母的苦心,只知道一味的索取,部分大学生精神萎靡不振、学习自律性和计划性差、作息无规律、迟到旷课屡禁不绝,考试违纪。对专业知识认识不足,轻易就对自己的专业产生怀疑,正如吴小勇所说“中医药类的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往往因西医的强势而产生对中医药专业的怀疑”。又有另外一种人一心放在了学习中,两耳不闻窗外事,在对进行日常生活的交流和工作都有所困难。学生在实习阶段就表现出没有自信,没有责任,没有诚信。

2 中医学专业大学生现状产生的原因

中医在我国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社会民众对中医认识不足,存在误解和偏见,医疗卫生偏向于西医,中医发展受到阻拦,是导致中医学专业不自信的主要原因。现在大多数的孩子是独生子女,是导致了部分学生产生为我独尊,自私自利的思想且严重缺乏合作、服务、奉献意识的主要原因。甄晶说,当代大学生缺乏自觉与自省的意识、责任感与道义感松懈、诚信与廉耻缺失,在一定的程度上呈现出道德虚无感和道德异化现象。主要是自我责任的缺失、他人责任的忽视、社会责任的淡化;直接导致了现在的大学生没有责任感的主要原因之一。苏玲表示社会现象的默化、家庭导向的局限、学校教育的不完善、大学生素质的欠缺是当代大学生意识淡化、价值错位、道德缺失、行为示范等方面的主要原因。李浩对大学生责任伦理的现状进行了描述和实证分析得出结论:知行脱节,践行能力弱;崇尚自我,社会责任感缺乏;心理脆弱,自我责任感薄是当代大学生现状产生的主要原因。

高云说“虽然当代大学生的主流思想是积极向上的,但是也存在着部分大学生的责任意识薄弱甚至缺失的问题。”薛玉刚表示主要是利他奉献意识、具体责任意识的缺失以及爱国责任意识的行为上有所缺失。高云说主要是大学生责任意识淡薄甚至缺失、感恩意识弱化、家庭责任意识缺失、诚信度偏低、社会责任缺失等等。

3 中医学专业大学生责任意识的构建

3.1 遵守主要原则

只有严格的要求当代大学生遵守主要原则,才能提高大学生的总体综合素养。赵阿华,宋湘绮提出构建当代大学生责任伦理的主要原则是集体主义原则,仁爱原则,诚信原则三大原则。

3.2 遵守伦理规范

苏玲对大学生主要伦理规范提出三点:奉献、感恩、宽容。只有懂得感恩的人,才知道回报社会,才会不去为鸡毛蒜皮的事去斤斤计较;只有懂得宽容的人,才懂得珍惜,才会全心全意的对病人负责;只有会去奉献的人,才是真正的“大”人,才是一名合格的中医学专业的大学生。

3.3 增加教育培养

教育是培养人才的主要途径,做一个好的引导是至关重要的。很多的人都是在大学生期间形成三观。所以教育显得至关重要。赵阿华,宋湘绮提出构建的途径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坚持养成教育,深化实践教育,强化榜样示范作用,突出艰苦奋斗教育。李萍认为加强大学生的责任伦理教育是培养大学生责任感的重要途径,也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内在需求。

3.4 提高专业认识

大多数的中医学专业的学生,一走出校门就不在从事本专业,因为他们觉得中医学专业是根本无法理解的,他们甚至会站在非专业的立场上去抨击中医。苟娜说要稳定与壮大中医药专业人才对自身专业的自信心,并增强中医药专业人才对自身专业的认同感和使命感。就必须要提高中医学专业学生对中医的认识。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12

一是化学工程是个动态静止的工程。二是化学工程更具潜在性风险。三是化学工程对人的影响更直接。四是对化学工程的监控难度较大。用笼统的工程伦理来限定化学工程显得“帽大头小”,有必要针对化学工程的学科特点提出相应的伦理规范。化学工程伦理研究的难题在于工程伦理学与化学工程伦理不能完全契合,在于现有的工程伦理理论框架不能完全适用化学工程技术。化学工程伦理应该是就工程所依托的化学技术的特点,针对化学工程主体提出的伦理规范。化学工程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化学工程伦理不能简单等同于化学工程师的职业伦理,决定了与化学工程伦理交叉的环境伦理、生态伦理和生命伦理等其他伦理是研究化学工程伦理的重要理论来源。

基于化学工程的特点和伦理困境,化学工程受化学工程主体共同体的影响。即化学工程是化学工程师、工程投资者、政府企业决策部门、工程影响人群等主体共同体作用力合力的结果。化学工程师的职业伦理是化学工程伦理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不同的化学工程师与化学工程的投资方雇佣关系不同,面临的伦理困境不同,在化学工程中承担的责任不同。

化学工程的伦理规范要高于一般工程

化学工程具有一般工程的特点,同时高危险性高污染性使得化学工程与一般工程的不尽相同,化学工程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更为迅速和直接,与公众的生存环境和自身健康息息相关。因此,化学工程的伦理规范要高于一般工程。基于化学工程的以上特点,化学工程伦理规范的构建就尤为重要。

化学工程理论是工程理论的一部分,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化学工程,不仅是一种技术的应用行为,同时也应该被视作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化学工程伦理规范的构建应该技术和社会实践两方面来考虑。

二、降低化学原料的威胁

一是化学工程中使用到的原材料,大多数都带有危险标记,对人们对健康具有一定的威胁。甚至,有些化学原料无色无味,可以使人在不察觉的情况下吸入或接触到,从而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危险化学原料应该具有醒目的危险标志是十分必要的:二是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过程中都应得到妥善处理。有些危险化学品,可以通过冷藏压缩,密封保存等技术手段来降低和消除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运用专业的技术降低化学原料的威胁刻不容缓。

三、保证生产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在化学材料的生产过程中涉及很多环节,每个环节都可能具有潜在的危害。保证整个生产线都达到科学工艺的要求能够减少工程事故和对环境的危害。一是通过对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生产过程环节的危害,使其在每个生产过程中的操作都符合相应的规范,对于一些故障能够妥善处理。二是运用技术手段对每个生产环节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要有完备科学的三废处理设备,保证生产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一)治理和修复化学工程对环境的危害:对化学工程对环境的污染应该做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但是,有些化学工程对环境的危害,运用目前的技术手段不可避免的。或者,由于种种原因,对环境的污染已经造成,都可以运用相关技术,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染后的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

一是必须对环境污染工程进行详细分析,找出污染源,确定污染物,最终制定相应措施对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二是修复过程中采取的方式方法,应该充分考虑到周边公共建筑和相关人群的敏感度等因素,建设修复设施不得对场地及周围环境造成新的破坏。

(二)构建化学工程伦理的制定和实施方法

一是化学工程伦理的制定和实施要比一般工程更加严格,确保化学工程的规范和安全;二是对化学工程伦理的监督和执行也要高于一般工程,敢于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取得公众对于化学工程的信任。三是化学工程师应保证化学工程科学合理的论证和设计,全力参与、全程跟踪化学工程活动,同时对化学工程的每个生产环节进行监督,从而降低化学工程风险,保障化学工程合伦理性。四 是工程决策者应该根据针对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分析,制定不同的备选方案,选择合适方案,实现工程最优化。五是政府部门应该在道德约束和伦理规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对化学工程中的每个参与者进行监督,明确他们的权利义务,监督和管理化学工程的实施。六是公众是化学工程的最直接利益相关主体,有权监督化学工程的运行和实施,扞卫自身健康和生存环境安全,并对化学工程的负影响,提出正当的伦理诉求.。

化学工程是工程的一个重要分支,化学工程伦理规范应该在原有工程伦理规范的理论框架下,同时结合化学工程理论来构建。通过技术了解危害,规范操作,对可能的危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同时,任何一个工程也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那么就不应该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当然也应该受到社会伦理规范的约束。

通过管理,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明确不同角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制定相应的化学工程伦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