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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伦理论文

时间:2023-03-28 15:11:15

职业伦理论文

职业伦理论文范文1

首先,法律人应当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捍卫者。法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法律人是把公平正义践行到社会生活中的实践者,法律人自身信仰中的公平正义观念是老百姓得以信任法律和国家的最有效途径。作为有良知的法学研究者,未来的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或是立法专家,都应当是是时代良心的体现者。法律人肩负着为国家行法治、为人民争权力、为社会求正义、为万世开太平的重任,为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添砖加瓦是法律人的职责所在。法律人不是江湖义士,不是劫富济贫的侠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贵贱是法律人必须养成的思维习惯。做到既不畏权贵,又不同情心泛滥,凡事不先入为主,不主观臆定,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量做到不偏不倚,不骄不纵才是法律人应有的职业素养。

其次,法律人应该是法律的忠实践行者。法律作为国家惩恶扬善、维护国家稳定和促进国家繁荣发展的有效工具,只有法律人严格遵守法律,坚持依法行事,运用其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形成的良好的价值观、善恶观和是非观来指导自身实践,才能正确辨别孰是孰非,也才能将法律的初衷良好地践行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中。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转型期,让法律成为人民的信仰还有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进一步深入人心。让人民相信法律、相信司法工作者、相信国家,在很大程度上还有赖于法律人是否运用正确的价值观和判断力去解决人民面临的每一个需要法律人去解决的矛盾。儒家思想的根深蒂固和法治中国的生存发展之道还有待时间来做进一步的磨合,法律人所能追求的就是尽量做到让每一个决定都有理有据,让每一条建议都于情于理能够被法律和当事人所接纳。最后,法律人应该是有着独立思维能力的个人。

法律文字的存在是帮助法律人进行是非判断和解决纠纷所能依据的相对客观的标准,法律人应当坚守自己的法律尊严,做到能够对每一个事件进行独立判断。法律人还应该对自己有着正确的定位,并且能够坚持捍卫法律尊严和保有不被收买的决心和信念。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方式之一在司法活动中有着其独特的影响力,法律工作者应当运用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观去引导舆论方向,不让舆论的声音左右自己对事件的定位。我们国家有着同情弱者的传统文化观念,法律也并非不保护弱者,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客观事实和证据是法律人判断事件和作出决定的最主要依据,主观上的同情心和善良不能够成为支撑法律人做出抉择的重要支撑点。

二、法学教育在法律人职业伦理培养中的地位

先生著有《法律教育》一书,提出法律人应当具备三中素质:一为法律道德,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真正能够长治久安的稳定社会是法律职业化程度较高的社会。因此,要把法律职业和法律从业人员看得比一般职业和一般从业人员更为重要、更为崇高、在职业准入和认知要求上也更为严格的职业。①以培养“法律职业人”为宗旨的法学教育,承载着塑造法律人思维模式和教会法律人研习法律文字的重大责任,在法治社会中的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地位日益凸显。

首先,法学教育是法律人职业伦理形成的基础。法学教育是法律人职业生涯的终身伴侣,接受了什么样的法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一个人能够有着怎样的职业生涯。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在有限的学习时间里,学校给老师和同学提供交流的空间,老师影响学生于有形和无形之中。法律人职业伦理未必以单独的一门课进行教授,但是从走进大学校门开始,同学们通过老师的授课内容和方式以及对于各种耳濡目染之学校和老师的行事作风,再加之阅读学校提供的各类相关书籍,便慢慢形成了一种思考习惯,当这种思考习惯根植于内心,也便成了法律人职业伦理观形成的要素之一。法学教育还是法律人从学校走进法律界的一座桥梁,法律人走得稳不稳,不仅要看法律人行的正不正,还要看桥梁结实不结实。扎实的专业知识是支撑每一位法律人走好自己职业生涯路的坚实后盾,所以法学教育作为法律人打基础的一个重要环节,有着其不可动摇的重要地位。

其次,法学教育是法律人职业伦理观得以长期维系的有效保障。从1999年我国《宪法》纳入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到现在对法制中国的倡导,我国的法治进程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推进。但是,各类司法腐败现象依然存在,人民大众对司法的信任仍然有待加强。我们不得不反思,社会大染缸为何一步步改变甚至腐蚀了一个个纯洁的法律职业者处于经济高度增长而社会生活剧变期的中国,又是如此急迫地需要法学思想和法律制度的有效供给。法学家、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等法律职业人自当担负起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对于形形的“以权压法”、“以钱诱法”和“以情融法”引致的各种司法腐败,知法懂法所以更熟知法律漏洞却目无王法的律师、滥用司法权污蔑司法权威的法官和检察官是不能以法制不健全而推卸责任的。这些现象的发生,归根结底是法律人职业伦理的缺失,而最能够填补这个缺失的恰恰是我们的法学教育。②倘若法学教育能够培养法律人把法律职业伦理视为自己辨别是非曲直的一种习惯性出发点,并时时刻刻用自己习得的法律职业伦理观指导和约束自己的每一个行为,那么法律职业队伍被老百姓所信任的程度就会越高,法制中国的建设也将会迈上更高的台阶。而法律职业伦理的观念形成以后能够得以长期维系的保障便是在法律人职业生涯中的每一个阶段加以巩固和强化。法学教育对法律人职业伦理的培养应该是伴随着法律人一生的教育,学校不是唯一的学习场所,跟随者法律人职业生涯的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也是让法律人曾经坚定的法律职业伦理观在踏入社会和工作岗位以后还能够得以长期维系的重要保障。最后,法学教育是完善和发展法律人职业伦理的外在动力。

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更不是一经养成就万世不变的。知识的更新、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都要求我们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专业素养都能够与时俱进、扬长避短,不断地向前发展。法学教育是法律人形成法律思维的先导,亦是鼓励和教会法律人推陈出新的先师。人们的伦理观念在随着时代的改变而不断改变,法律人在固守公平正义的底线的同时,也不能固步自封,不接受时代的进步。法学教育不仅为法律专业学生或是法律人创造了良好的学习和成长氛围,也在此氛围下激励着他们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巧,时刻进行教育与自我教育,给予了他们一股强大的成长推动力。

法制中国的建设促进着法律的变革,而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在在实践中得以良好运用,还得靠法律人来践行。法律人的阅读能力和实践能力在此时便能够得以体现,而保证法律人能够正确把握立法目的和宗旨的关键不仅在于法律人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还在于法律人接受了何种教育以及内心秉承着何种理念去解读。在法律条文的规定缺失的状态下,法律从业人员又会秉承什么样的处理原则或是运用哪一条相关法律原则来加以解释和运用到具体情况中也要求法律人有着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去驾驭,这一切也离不开法学教育的跟进和督促。法学教育是法律人职业伦理养成、维系和得以发展的护航者和引路人,没有良好的法学教育,法律人职业伦理就容易缺失,法治中国的建设步伐就会变得尤为缓慢。法学教育在培养法律人职业伦理方面有着其不可替代的地位,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法学教育对法律人职业伦理的培养,进而能够向国家和社会输送一批批有法律道德、有法律知识和有社会常识的法律精英。法学教育推动着法律人紧跟时代步伐,不断进步和完善自我,培养了适应时展和符合法制中国建设之需的具备良好法律职业伦理的法律职业队伍。

三、法学教育在法律人职业伦理培养中的作用

教育是培养新生一代准备从事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法律人的职业伦理是法律人走入法律行业从事各类法律活动的思想基础,其形成和发展都有赖于法学教育的培养。法学教育承担着为净化社会法治环境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培养一批批有着较高职业伦理的高素质法律职业队伍的历史责任,能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塑造法律人的法律思维、强化法律人专业知识和提升法律人的法律职业技能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力。首先,法学教育能够培养法律专业学生较为职业的法律思维法律职业队伍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严密的思维和紧密的逻辑是法律人必备的专业素质。公平正义是法律人必须始终恪守的思想理念,而法学教育正是教会法律人思考和运用法律的一种及其重要的方式。法理学、法制史和宪法学课程的开设从法学这门学科的历史演进过程到法律的制定修改过程,再到对以往法律制度和现存法律制度的思辨和运用上都授予了法律专业学生一个法学领域内应有的法律思维模式系统图。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法理学的教育为学生提供了学习法律的入门知识,塑造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学世界观,培养了他们对于人类社会法律生活的哲学态度。同时,通过法的基础理论、法的基本范畴和方法的研习,塑造了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及相关制度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科学,这门课程的开设让学生了解了每一个法律条文背后的历史推动力和社会进步所需要做出的各种相应改变,帮助学生从历史的渊源上去寻求每一个法律部门和每一个法律条文的存在价值和发展方向。宪法规定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通过对宪法的学习和对宪法学的研究,学生可以从宏观上把握国家法治发展的状况和需要完成的目标,进而学会思索为推进我国法治进程而需要进行的努力。

法律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借以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法学教育是帮助学生以最快速和最有效率的方式走进法学的大门的首要选择方式。通过对法制史、法理学和宪法学的学习,学生更容易明白法之“平之如水”的内涵和坚持公平正义的意义。法学教育对培养法律人职业伦理的重大作用之一便体现在帮助法律专业学生塑造职业的法律思维,从而让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每一名法律专业学生的内心。其次,法学教育能够强化法律人的专业知识法学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唯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学习才能在实践中很好地帮助国家和人民解决具体矛盾和问题。法学教育在我国分为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两个阶段,大多数有法律教育资格的学校在本科教育阶段都为法律专业学生开设了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等基础性的法律部门的课程。法学教育不只是教会了法律专业学生研读法律文字的能力,而且帮助法律专业学生了解了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的联系、培养了学生融会贯通加以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法律功底和强化了法律专业学生将所学专业知识深入和细化的思考能力和分析能力。而研究生阶段大都有着不同的教育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对于法学本科的同学进行有方向有目的的疏导教育,让学生在自己所报考专业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自己所学专业,从而在所学专业知识的研究层面和实践层面上都显得更为专业和更具效率。此外,法学亦是学生形成是非观、善恶观和价值观的一个客观参考标准,法学教育在帮助法学专业学生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的过程,也是培养法律人职业伦理形成和发展的不可替代的力量源泉之一。最后,法学教育能够提升法律人的职业技能法学教育向社会输送着具备各种法律职业技能的律师、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等的法律职业人才。

唯有具备独立的思考能力和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的法律人才能胜任国家和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即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解决人民生活中的纠纷和矛盾。法学教育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向学生传授法律系统知识、原理和制度,也在于提高学生的职业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严谨的法律思维,更在于提升法律人处理具体事务的能力和技巧。法学教育活动中的模拟法庭的建设帮助学生提升了自己运用专业知识和运用法律逻辑和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模式让还没有资格走进法律行业的法学专业学生也有机会体验作为一名真正法律人的感觉。一切以法律为依据,模拟各种角色来处理具体案件的教学形式在学生步入社会之前就培养了一定的思维直觉、思考模式和处理方式,并且能够得到资深老师的点评和意见,具备这些一定法律职业技能的学生踏入社会就一定不会是只会纸上谈兵而无法独立工作能力的初生牛犊。此外,组织学生参加学校所在城市处理的各类公开审理案件的旁听也让法律专业学生对日后自己即将从事的行业有着身临其境的感受。从旁观者到日后的参与者,学生可以学会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在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上进行有目的的思考,也对法律专业学生今后走入法律相关行业奠定了一定的职业基础。

四、结语

职业伦理论文范文2

[关键词]图书情报 职业信息 伦理教学 目标教学 内容教学方法

[分类号]C642.3

作为独立学科的标志之一,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开设各种计算机伦理、网络伦理、信息伦理学课程或专题讲座;同时,图书情报等专业信息团体开始检讨和重视信息伦理,使之成为信息活动职业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见,图书情报专业教育机构为帮助未来从业者深切认识到信息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同时明确专业人员所应具备的职业修养和职业道德,有必要强化信息伦理教育。而当前国内的信息伦理教育多被包含在普及性的信息素质教育中,专门面向信息从业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的信息伦理教育尚在探索阶段。因此,我们将结合国内外实践,探索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学课程设置的必要性或重要性,并就教学的目标、内容、实施方式等关键问题进行讨论。

1 信息伦理与图书情报职业的关系

1.1 作为规范学科的信息伦理学注重特定领域中的伦理问题

国际信息伦理中心(ICIE)认为信息伦理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是研究一对多等级结构的大众传媒、计算机科学和作为平等媒体的因特网中的伦理问题的应用伦理学科;后者是研究因特网、信息和知识管理以及图书馆、档案领域里的伦理问题的应用伦理学科…。不管是广义还是狭义的认识,都把信息伦理学定位为应用伦理学科,它是信息学与伦理学相互交叉融合、在信息活动和信息社会的土壤中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因此,信息伦理学要遵循伦理学研究的基本学术规范,不能与传统伦理学割裂,需要用传统的伦理道德去规范信息活动中出现的道德问题;同时,信息伦理作为一种新型伦理,具有不同于传统伦理的内涵与特殊性,它必须根植于信息实践活动,成为解决信息活动中现实道德问题的内在力量。作为规范学科的信息伦理学除了研究信息活动中不同类型信息行为的共性问题,更要着眼于信息行为在特定领域(如图书情报行业)的特殊表现,这就决定了这些问题的处理只能诉诸适应特定领域的应用伦理学。发达国家信息伦理学研究的发展也表明这一学科既注重学科理论研究,又注重理论在行业上的应用,同时强调了信息专业人员是信息伦理问题的决策者,而不是一般的专业人员。图书情报行业作为从事社会信息服务的特定领域,伦理问题一直受到关注,如卡普罗(R.Capurro)在《数字图书馆的伦理学方面》一文中对信息时生巨大变化的图书馆产生的伦理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论述。

1.2 图书情报职业按照伦理的方式实现其使命

作为公认的一种的职业,图书馆员扮演知识资源与知识受众间的“经纪人”角色。也就是说像医生、律师等其他职业一样,图书馆职业也要按照伦理的方式实现其使命。在现代图书馆运动中,引人注目的成果之一就是重视职业伦理,如美国图书馆协会(ALA)早在1939年就正式颁布了图书馆员的伦理规范。截至2002年7月,在IFLA网站上可检索到已颁布图书馆职业伦理规范的国家和地区已有27个,类似的还有《数据处理管理协会行为标准》、《美国信息科学学会信息职业人员伦理守则》、《sCIP竞争情报人员从业者伦理守则》等。在图书馆职业规范中涉及到知识获取、知识选择、读者隐私、知识自由、知识产权、知识保存与管理问题,体现了公共存取、客观公正、尊重隐私权与知识产权、精益服务、人文关怀等基本伦理准则,这些都是信息伦理学的核心议题。21世纪的图书馆员作为一种职业不仅不会过时,且将扮演多重角色,即善于交流的知识经济人、社区居民的知识主管、博学敏捷的知识咨询师、某一领域的知识鉴赏家、业余自修的学习辅导员。这意味着图书情报职业将面临更多的伦理挑战,如信息隐私权、信息所有权和资源使用权等,以及散播错误信息、网络色情泛滥、网络黑客、计算机病毒等带来负面影响的伦理问题。面对这些伦理困境,已有职业伦理规范显得“力不从心”。首先,这些伦理准则的具体含义、图书情报专业人员如何把准则应用于具体工作实践中尚未得到明确解释;其次,当这些准则与其他伦理准则发生矛盾时,图书情报专业人员应如何选择?第三,如何证明准则的伦理正当性?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引入伦理推演机制,这些恰恰属于信息伦理学的范畴。

1.3 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教育尚未纳入正轨

一般而言,对职业伦理的认知和认同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有的,而是要通过后天的教育熏陶加以培养。同商业伦理之于商学专业的学生、医学伦理之于医学专业的学生一样,信息论理学也应成为图书情报专业教育的组成部分,Carbo与Almagno曾明确提出信息伦理学课程在图书情报专业教育计划中的重要性,许多参与信息伦理学课程的图书情报专业人员也认为他们从中受益匪浅。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包括中国在内共有25个国家的91所大学开设了各种信息伦理学课程。我们对美国图书情报学院课程体系进行考察,部分院系专门针对图书情报专业学生也开设了相关课程或专题讲座,如肯特州立大学开设“图书情报界的伦理问题”、亚利桑那大学开设“图书馆与信息职业伦理”、匹兹堡大学开设“信息伦理学”、威斯康辛一密尔沃基大学开设“信息技术伦理学(本科层次)”和“伦理学与信息社会(硕士层次)”。在国内,信息伦理学教育多在信息素质、计算机文化等公共课程中以专题的形式出现,或针对计算机专业学生开设的“计算机伦理学”,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部级精品课程“计算机导论与计算机伦理学”。在图书情报专业开设信息伦理学相关课程的院校并不多见,如南开大学在图书馆学专业本科层次开设了选修课程“信息伦理”,在情报学专业硕士层次开设了“信息伦理学”;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开设的“信息服务与用户”涉及到了信息伦理的内容;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开设有“信息伦理与法规”课程。

综上,把信息伦理学纳入图书情报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作用与意义不言而喻,图书馆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高等学校图书馆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修订版)》就明确提出信息伦理是图书馆学专业人士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作为图书情报行业的未来从业者,图书情报专业学生已经进入90后的时代,他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往往与前辈有所不同。在这一现实情境下,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课程教学需不断强化。

2 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学课程设计思路

从已有信息伦理学课程教学大纲来看,设计思路不尽相同,我们认为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学

课程设计应体现三个基本原则,即服务于社会期望、反映学生需要和符合学科规定性,重点解决以下三个核心而又模糊的问题。

2.1 为什么教――信息伦理学课程的教学目标

从教育与职业视角,假定把信息伦理教育目标分为四个阶段:①第一阶段的目标是通过伦理知识灌输而提高伦理知识水平;②第二阶段的目标是改善伦理的判断力;③第三阶段是提升解决现实伦理问题的智慧;④第四阶段的目标是终身的伦理修习与行为坚守。其中,阶段一和阶段二以为取得资格而学习的学生为对象,阶段三以学生和取得资格的专业人员为对象,阶段四意味着取得资格后的专业人员的整个职业生涯所进行的教育。可见,图书情报专业人员要正确实践信息伦理,需要具备对信息活动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做出正确判断的认知能力、把认知能力转化为伦理行为的能力、在特定的组织环境中有效履行信息伦理的管理能力,ICIE对信息职业伦理教育的目标作了具体解释。

具体到信息伦理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则更关注阶段一和阶段二的目标。借鉴美国等高校信息伦理学课程目标阐述,我们设定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课程教学目标如下:①考察信息职业伦理与信息技术之间的关系,增加对信息伦理问题的敏感度;②全面认识与理解知识自由、知识产权、著作权、公平使用、隐私等问题,增进对信息伦理问题的思考推理能力;③明确图书情报专业人员在日常工作实践中所承担的伦理角色与道德责任感;④提高对信息伦理决策过程中模糊情境和不同于自身伦理观点的忍受力;⑤提高信息职业伦理行为困境的认知,强化采取行动的自我强度;⑥具备信息伦理理论与概念的基础知识,同时要跟踪该领域应用伦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最新观念,使学生了解该学科的前沿动向并使该学科能对专业产生积极影响。这意味着信息伦理教育是一个由增进辨识能力,到判断能力,进而执行适当伦理行为的过程,其中对信息伦理问题的敏感度与思考推理能力的培养是教育目标实现的关键基础。

2.2 教什么――信息伦理学课程的教学内容

国内外信息伦理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差异较大,有的突出了伦理准则的重要性,有的偏向计算机技术伦理。我们认为信息伦理课程内容在设置上应体现三个结合,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伦理学基础理论与职业伦理现实相结合、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具体教学内容如下:

2.2.1 理论分析工具与方法论信息伦理作为一种新型伦理,具有不同于传统伦理的内涵与特殊性,但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是传统伦理学在信息环境下的继承、应用与发展。因此许多学者认为传统伦理学的概念、范畴和理论为信息伦理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为人们区分正确与错误行为提供了判决标准,理应成为信息伦理学课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这一点恰恰是在图书情报专业教学计划中所欠缺的。尽管不同的伦理学理论为行为判断提供的标准不尽相同,本质上这些理论使用了不同的推理机制以证明特定行为的正当性,成为构建信息伦理学的理论分析工具。纵览西方伦理理论,可以分为义务论、结果论、权力论和德行论四种类型,这在约翰逊和斯皮内罗等人的著作中有所论述。

2.2.2 图书情报职业中的信息伦理议题 对于图书情报职业中的信息伦理议题,应包括公共和专门两部分。公共议题是所有信息职业面临的共性问题,学者们在这一问题上的论述较多,主要集中在隐私权、知识产权、信息自由权、信息获取权和信息安全权上,这些理应成为课程教学的重点。专门议题就是与图书情报职业密切相关的信息伦理问题,在公共信息服务活动中,图书情报行业逐渐形成了具有较大共识的价值观和伦理意识、伦理目标和伦理思想,尤以宣扬“公共、公平、共享”的图书馆精神为代表,与具体业务相结合,就形成了获取中的伦理问题、技术服务中的伦理问题、获取服务中的伦理问题、参考咨询中的伦理问题、专门图书馆的伦理问题等。

2.2.3 信息伦理的本土化与国际化 西方国家的伦理课程设计彰显了西方文化传统中固有的自由意识和民主精神,如果在教学中只是通盘引入国外信息伦理学课程体系,常常面临许多教学难题,如在美国宪法对某些言论自由诉讼案的影响这一问题上存在不解。作为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其儒学传统伦理源远流长,对民众的影响根深蒂固。时代的变化需要构建新型的信息伦理,而信息伦理的构建又必须依赖于对中国本土文化特别是儒家伦理传统的改造与转化,可见基于本土化而产生的多元化趋势似乎是不可阻挡的。与此同时,在以互联网为特征的全球一体化趋势下,不同文化背景的信息伦理也趋于整合,求同存异,以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进行信息交流提供一宗公认的伦理规范系统。

2.2.4 信息伦理规范这是信息伦理社会调控机制的基本骨架,由信息伦理原则、信息伦理守则以及网络礼仪等构成。一些信息伦理学研究机构和信息职业协(学)会制定了具体的信息伦理守则,如美国计算机协会(ACM)、美国信息科学学会(ASIS)、英国计算机学会(BCS)、加拿大信息处理学会(CIPS)、日本电子网络集团(ENC)等都制定了各自的职业伦理守则。研究证明伦理守则在促进行业自律和政策制定、规范信息人员行为和帮助人们进行伦理决策方面,具有值得肯定的积极意义。因而教学中可以把信息伦理规范与图书情报职业伦理有机结合起来,培养未来从业者的职业操守。

2.3 如何教――信息伦理学课程的教学方法

对于伦理教育的实施方式,学者们提出许多不同的看法。在一定意义上,伦理虽然不容易教,但却可以通过分析及讨论的方式来达成。我们对国内外信息伦理课程以及其他伦理课程(如企业伦理、医学伦理、行政伦理等)所采用的教学方法进行了考察,发现信息伦理学常采用的教学方法有讨论法、案例研究法、价值澄清法、角色扮演法,兹分述如下:

2.3.1 讨论法借助讨论假设或信息活动中的道德困境,如图书馆精神、网络时代图书馆员的权力与责任等,教师阐述故事中包含的道德问题,让学生进行公开讨论,产生道德冲突的困境,以提升学生对道德伦理的理解。只要不违反伦理准则,教师要包容不同观点,因为对一些现实中的伦理问题,并不存在唯一正确答案。

2.3.2 案例研究法该方法发源于商科,因其成效被引入到信息伦理教育中。如Notre Dame大学大量采用了案例教学,具体案例分析有信息访问案例、文化碰撞案例、垃圾邮件、抗病毒与后门程序案例、网上传销、、网络警察等。案例研究法没有固定的教学方式,可以采取开篇从案例分析导人问题、讲授中穿插案例分析、根据重点与难点问题精心设计案例进行练习巩固等具体方式,教师在教学中扮演引导而不控制、参与而不干预、整理而不修正、鼓励而不强迫的角色。与其在商业学科中的成熟应用相比,案例研究法在信息伦理课程中的应用尚显稚嫩,在案例教材发展上仍有待努力。

2.3.3 价值澄清法该方法是通过“珍视、选择、行

动”的过程,引导学生对自己的情感、信念和行为进行自我分析及反省,以确定行动。在实施过程中,教师的职责在于帮助学生就其所评价的事物进行价值的厘清,而不是诱导学生接受教师的价值体系。具体教学步骤如下:①面对伦理问题找出各种可行的方案;②评估各种可行的方案;③诉诸理性做出理性和自由的抉择;④公开表明自己的立场;⑤根据自己的信念去实践生活。

2.3.4 角色扮演法该方法是借助故事和问题情境的设计,让学生设身处地地扮演故事中的人物,再经由团队共同讨论和扮演技巧的运用,帮助学生练习各种角色的行为,其特点是易于让学生设身处地体验种种经验。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承担引导责任,但讨论及扮演的内容必须取决于学生,通过扮演、讨论、再扮演、再讨论的方式进行,使学生对所探讨的问题留下深刻印象。

教学方法并不是固定的,各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情景,由于教学过程复杂且多变,教师可以根据具体需求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但是各种教学方法之间并不具有排他性,教师不应仅局限使用一种教学方法,而要有“教学有法,而无定法”的理念,可以采用一种方法为主,多种方法为辅或者多种方法交互使用的方式,以优化教学效果。此外,教学手段上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聊天室、教学网站等延伸课堂教学效果。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学生成绩评定方式要与教学目标、内容与方法相符合,国内外常见的评价方式有上课、考试、论文、案例分析等,具体操作时可以用及格/不及格来评定成绩。

3 结论与建议

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学课程设计应着力体现图书情报职业与信息伦理的关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人手:

信息伦理学课程应本着“虚实结合,力戒说教”的宗旨,其教学目标体现知识教育与价值教育的结合,重点在于培育未来图书情报专业人员的信息伦理意识与分辨能力。

信息伦理学课程教学内容设置上应体现三个结合,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伦理学基础理论与职业伦理现实相结合、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

信息伦理学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注重问题导向,允许灵活性,可以采用一种方法为主,多种方法为辅或者多种方法交互使用的方式。

信息伦理学课程考核方式要与教学目标、内容与方法相符合。

很多学者认为应用伦理学教学对教师的素质要求很多,如信息伦理学课程的任课教师既要懂伦理学,又要懂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还要融会贯通,这本身构成了信息伦理教学的难点。我们认为这种观念有待修正,不同专业背景的教师,只要持之以恒地勤于钻研课程相关领域的知识,并能引导学生做伦理分析与讨论,都可以教授信息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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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伦理论文范文3

[关键词]法律伦理;法律道德;职业伦理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1-0047-02

法律伦理,从广义上说,包括法律制度伦理与法律职业伦理;从狭义上说,仅指法律职业伦理。[1]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者忠诚于法律、公平对待当事人、廉洁自律等等。一般认为法律职业人应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一为法律道德。[2]其中,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之一,是构成法律职业人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其做到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廉洁公正、忠于职守,这种道德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2003年12月9日在山西大学所作“法学教育”专题报告中说:“法学是价值之学,真正的法学教育应是价值观的教育,应是法律正义观的教育,高等法学院校应是法律价值观的集散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前景,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一、重视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理由

法学职业伦理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乃是一国法律制度最基本的造型因素之一。[3]作为培养决定社会最终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人士的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笔者认为重视法学伦理教育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职业伦理是公民道德素养的高度概括。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伦理要求,这些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规范着公民的行为,使社会在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在中国,这种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尤为突出。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儒家伦理对当今社会仍然有巨大的影响,伦理型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特质,是我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在重视伦理道德的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道德素养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公民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石。法律伦理是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根植于我国社会的一般伦理之中。离开社会一般伦理,不可能形成法律伦理。作为法律职业人士首先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这是作为公民而言,应当做到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一般公民具有的道德素养,法律职业人士当然应当具有。因为法律职业伦理无非是公民的一般道德标准在法律领域的高度概括,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公民在特殊领域应当遵循的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在国家重视和提倡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德素养的大环境下,重视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士的道德素养是重视公民道德素养的必然要求。

2.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必备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人首先必须具备合格公民的道德底线,但仅止于此是不够的。法治是法律职业人之治,法律职业人作为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必须具有其他公民所不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如同医生应当遵循医德、教师应当遵循师德一样,法律职业人也同样应当信守特殊的法律职业道德。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早在为民国法律教育所做的规划中就提出:“有了法律学问,而没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质意义,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须具有刚直不阿的品行,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不徇私情,不畏高压,尊崇法律。而忽略法律伦理和法律理想的法学教育只能向社会输送高级渣滓,甚至成为破坏良好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4]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效。因为“当一条规则和一套规则的实效因道德上的抵制而受到威胁时,它的有效性就可能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5]可见,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防范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当今,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形形的司法腐败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司法腐败泛滥的现实使人们开始深思导致司法腐败的深层原因,在对司法腐败追根溯源的时候,人们发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者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外部监督制约而言,职业道德和自律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控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防线。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不高、欠缺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直接因素,这一因素比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更为直接和关键。因此,化解和遏制司法腐败,必须从重视法学伦理教育开始,从源头上堵截司法腐败的产生。可见,法律伦理教育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须在法学教育中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么,我国当今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怎样的呢?这需要对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予以概览。

二、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现状

从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的职业伦理教育现状看,在我国当今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忽视法律伦理教育地位的倾向。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缺失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法学教育缺乏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应当承担传授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进行法律价值观教育,树立法律正义两方面的任务。但是,我国现今高校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始终未对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缺少法律伦理方面的研究,也没有开设法律伦理方面的课程。截至1999年,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培养规定中都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培养要求。虽然在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首次明确地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设置,但其使用的教材内容空泛,难以达到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高等法学院校开设了《司法职业道德》选修课程,至今还没有高校专门从法律伦理角度开设课程。高等法学教育长期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直为我国法律教育所忽视,这无疑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一个重大缺陷。而在法治发达的西方高校法学教育中,大都设有司法伦理之类的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比如英国的《律师职业行为指引》一书每年都出版一本,在法学院的教学中是重头戏。而我们的高校法律教育至今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2.司法考试忽视对司法伦理的考察。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公民进入法律职业圈的门槛,在考察法律职业人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的同时,却没有将职业伦理作为一个考察内容在考核中予以重点考核。虽然在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考试内容,但是,法律职业是实践性极强的活动,法律实践中要求的法律职业伦理不能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考察出来。掌握法律知识、通过书面考试的人并不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的道德伦理素养。司法考试对考生伦理素养的考察与实践中的要求相差甚远,难以达到考核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的目的。

3.法律职业伦理观念教育意识淡漠。以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一直是重知识性传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主要教学内容,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价值和伦理的阐释和关怀,导致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法律的价值和伦理。老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时候,忽略对学生法律伦理素养的培养,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考察,不重视道德伦理修养,使本应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做到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和言传身教成为空中楼阁,这是作为教育主体的老师法律伦理教育意识不强的必然结果。

三、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的设想

法律职业人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主持公道。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教育除专业知识教育外,还应特别注意法律职业人的道德素质教育。因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者不仅应该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应该具有高尚的司法品格,遵守司法伦理。法学教育是形成法律职业人士司法伦理素质的基础。法学教育应重视道德教育与信仰教育,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系统了解与把握的同时,促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为实现上述目标,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将法律伦理教育融于日常教学中,并设置法律伦理课程。将法律伦理教育贯穿于法学教学过程中和开设专门的法律伦理课程是完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融于法律职业教育中,体现在法律教育的各个环节。改变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学理论教学、忽视职业伦理教育,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依赖于一般德育教育的做法。将法律伦理教育贯穿于全部法律课程的教学实践中。通过采取课堂讨论、诊所式教学、法庭辩论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从伦理视角对法律教学中的争论问题加以探讨和研究,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伦理素养。不仅应当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认知能力,还应当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行为能力。因为司法伦理素养的形成不是教出来的,更多的是训练出来的。未来的法学教育必须注重训练和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增进法学教育的实务化和伦理化取向。另一方面,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意识加以强化。通过专门、系统的课程讲解加大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掌握在将来职业实践中应当遵循的职业操守,并通过考试内容与方法上的调整,从实践中考核学生的职业道德,通过提高法律职业人素质预防司法腐败。

2.转变法律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的伦理教育意识。要强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从教育主体的角度看,首先要转变教师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避免长期以来教师在思想上重视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而忽视法律伦理观念的传播的情况。其次要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伦理素质,使教师自身有较高的法律伦理素养,这样才能在教学中发挥教师言传身教的作用,教师才会自觉地注重和关注学生的伦理意识培养,从而将法律伦理教育融会于整个法学教育活动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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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晓楼.法律教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9.

[3]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

职业伦理论文范文4

关键词:专业伦理 专业化 教师职业道德 规范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教师专业伦理研究”(项目编号:2011C113)

随着社会对教师素质及专业化要求的不断提高,教师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特别是教师的专业伦理研究已成为研究的热点。在世界范围内,这一课题越来越多地受到教育研究者的重视。

1 教师专业伦理研究的缘起

1.1 教师专业伦理的研究

教师不是一般的社会成员,而是承担“教育”这一特殊社会职能的职业群体,因此他们不仅要遵守一般的社会伦理,也要履行由教育工作所派生出来的特殊伦理规范。教师专业伦理是应教师全面专业化的要求提出来的,所谓“专业伦理”,英文用“professionalethics”一词表示,中文翻译为“专业伦理”或“职业伦理”。一般认为专业伦理是“职业群体为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满足社会需要,维护职业声誉而制订的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一套一致认可的伦理标准。”“教师专业伦理”即是指教师为维护职业声誉,在从事教育教学这一专业活动时所必须遵守的一套基本的制度化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是教师职业社会及其专业伦理性的集中表现。

专业伦理水平的情况已经成为衡量一种职业能否称得上专业的重要指标之一。1948年,美国教育协会颁布的专业八条标准中提出,专业是“置服务于个人利益之上”的;1956年,利伯曼提出的专业八项特征,明确了专业是“非营利,以服务为动机”;1984年,曾荣光在对“专业”的核心特质进行规定时,突出强调专业人员要“具有不可或缺的社会功能”,要“具备客观的服务态度”,并且这种服务必须“公正不偏”。因此,教师若要成为专业人员,已不再是仅仅为了生计的单独个体,而是按照一定的专业伦理标准进行活动进而解决人生和社会问题的社会不可分割的一分子。在教师的专业化进程中,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订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师专业伦理,对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1.2 教师专业伦理研究的兴起

教师是人类一项古老的职业,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已经积累了对这一职业的伦理道德要求,并且对师德的重要性给予了高度重视,但是由于没有把教师职业看做是一门职业,所以师德建设停留在一般个人道德层面。在20世纪之前的欧美主要关注教师的个人成长,对教师的职业伦理研究属于非系统阶段。学者们主要用实证的方法分析教师的品质与人格,如卡他斯和韦帕斯调查访问教师、家长、行政人员、教育学教授等人群,概括优秀教师现有或应有的25项职业品质和行为特征,作为改进师资训练课程的依据。有的研究对成功教师与失败教师的显著品德进行比较;还有的研究是分析教师的品质与教学成功的相关度。这些研究的焦点集中在教师个人身上,试图挖掘教师应具备职业特质。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国际劳工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指出,应当把教师职业作为专门的职业。“这个专业是一种要求教员具备经过严格训练而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它要求对所辖学生的教育和福利具有个人的用共同的责任感。”以此为契机,欧美等发达国家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兴起了教师专业化运动。为适应专业化时代对教师伦理的新要求,教师专业伦理的研究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

2 教师专业伦理研究的现状

2.1 西方的研究

20世纪70年代以后,欧美等国关于有关教师伦理的思考在视角上不断丰富,形成了哲学分析、经验探究与案例反思并行的格局,涌现了一系列卓有影响的代表性成果,如里奇的《教育专业伦理》、斯特赖克和索尔蒂斯的《教学伦理》、斯科特的《教师专业主义的道德基础》、卡尔的《专业主义与教学伦理》。里奇认为:对学生进行教育测验,首先,要遵守把学生作为“人”来尊重的原则;其次,要避免用可能导致给学生贴带贬义的标签、羞辱学生、嘲弄学生之类的方式来进行测验;第三,要体现真实性,反对舞弊,保护正直诚实的学生,公正无私地对待学生;第四尊重学生的隐私。斯特赖克和索尔蒂斯讨论了有关教学的伦理问题和规范,采用案例讨论的方式对“教学的道德困惑”、“惩罚与程序公正”、“精神自由”、“平等对待学生”等方面的争论,分别提供有关教学的道德分歧和事实材料。

西方学者对教师专业伦理的研究已明显突破教师职业道德的框架,研究越来越关注探讨某种具体教育活动中的伦理矛盾以及处理这些问题的伦理规范,其主要目的在于培养教师的伦理意识、澄清教育活动中的道德争论,为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提供原则思路。研究的方法受认知心理学思潮的影响,后来也吸收了现象学的方法思想和概念心理学的理论,主要采用访谈法、实证法和叙事法。现在,教师专业伦理研究在国外已经引起众多研究者的关注形成了相当的研究规模。

2.2 我国的研究

“教师专业伦理”一词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伦理等词语一起混用,并没有严格的区分。1988年由王正平主编,国内九所高等师范院校合作编写的《教育伦理学》明确提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教师道德的学问。”把教育伦理学界定为研究教师职业劳动领域内道德意识、道德关系和道德活动科学。这种观点多年一直被人们所接受。近年来这种观点受到许多学者的批评,认为把伦理学研究缩小到教师的职业道德,不能涵盖教育领域中的全部伦理问题。有学者从宏观的方法论层面和微观的具体伦理规范层面对我国传统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研究,指出传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存在诸多问题:规范强调身份伦理,未充分考虑到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因而不能够彰显行业的特色,形成有别于其他专业或职业的特殊伦理规范;另一方面,规范注重经验模式,未形成相应的理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从广大教师道德修养的实际水平出发,充分尊重教师的道德权利,而是制订形而上的条条框框,难以付诸实施,难以以此为依据对教师进行道德评价。另有学者在详细研究了我国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条文后指出,我国传统师德规范存在三方面的不足:一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制订缺乏深入的研究,条文表述较为原则;二是职业特征把握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三是没有处理好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许多教育学者立足本国语境,主张从传统的“教师职业道德”向“教师专业伦理”观念转移。“引导传统师德向教师专业化时代的专业伦理过渡。成为教师队伍建设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这种转移不仅是国际教师专业化的发展趋势,而且是走出我国传统师德困境的内在要求。如传统师德的维护主要依靠的是教师的个体自觉,在目标上多强调教师的理想人格或个人修养,在要求上显得比较粗糙、抽象或一般,没有很好地体现教师专业的独特性。为了实现这种转移,他们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加强我国教师专业伦理建设的策略,例如:确立“专业”和“服务”的观念,促进专业伦理规范的具体化和操作化,健全教师专业伦理的实施和监督机制,加强教师专业伦理的培训。与西方相比,这些研究不限于描述事实或解释问题,更多地是以明晰的价值立场和直接的策略陈述,试图为我国教师专业伦理建设提供方向。是我国教师专业伦理研究的一大“特色”。

当前,我国教师专业伦理还比较个体化、零碎,还没有形成体系。美国为适应专业化时代对教师伦理的新要求,全国教育协会对《教育专业伦理规范》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在《规范》的结构和陈述方式上作了重大调整,于1975年正式颁布。至此,《全国教育协会准则》渐趋完善,成为美国教师专业伦理的核心纲领。这也为我国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伦理理论提供了范本。

3 教师专业伦理研究的发展趋势

随着教师伦理研究在教育领域的进一步深入,教师专业伦理研究进入一个全新而快速发展的时期。

当代教师伦理研究主要呈现出三种取向:规范取向旨在追求学校道德目的的达成,以教师为道德主体,重在规约教师的教育行为;专业取向旨在遵循专业主义的要求,以教师为专业主体,重在改善教师的专业品质,实践取向旨在寻求对技术主义的超越,以教师为实践主体,重在提升教师的实践智慧。这三种研究取向相互交错,为建立一种整合的教师伦理研究范式提供了可能性。

在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中,建立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显得尤为必要。经验型教师仅凭职业道德来约束,相对带有被动受制约性;而专业型教师须通过专业伦理规范来导引,体现出教师的自主性与自觉性。作为一种专业的伦理要求,不同于普通职业道德规范,应当从专业角度出发,加强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建设,从而体现教师的专业素质与专业精神。制订并实施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有利于维护教师的师德形象,有利于提升教师的专业品质,有利于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有利于维护教师的专业自,从而确保其独立地、高效地开展专业工作。但是仅仅有专业规范是不够的,毕竟规范只能提供有限的条款,在面对复杂多变具有无限可能的教育情境,教师仍需进行适时、适地的专业伦理判断。而且专业伦理规范中的种种戒律无法穷尽规范所有的专业行为,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倡导“德行伦理”,指出专业人员可以透过专业工作,养成良好的道德判断力,实现专业理想,进而达成个人能力的卓越与良好关系的两全。

总的说来,无论中西,专业取向的研究不再泛泛地讨论教师伦理问题,而是将教育(或教学)视为“专业工作”,将教师视为“专业人员”,关注教师专业的特性及其伦理要求,旨在提高教师的专业品质和专业地位。是否拥有一套成熟的教师专业伦理,既关涉到学生教育权益的保障,也影响到教师专业自主和专业形象的维持。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部门、教师团体及其他社会群体,都试图通过建立和完善教师专业伦理准则指导和约束教师的专业活动,再者就是在教师教育培养过程中,建设教师伦理课程和活动提升教师的德行伦理。

参考文献:

[1]刘捷.专业化:挑战21世纪的教师[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职业伦理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凯兴斯泰纳的职业教育思想是探究和学习德国职业教育思想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他的职业教育思想对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有较大的贡献。其劳作学校的思想、职业教育的释义、职业教育对国家发展及文明社会建设的作用、职业教育在教育大系统中的核心地位、公民职业能力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思想,及其职业教育思想的国家化、伦理化和实践化的特点,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凯兴斯泰纳是19世纪德国著名的教育理论家和教育改革家.他在职业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方面很有建树.是德国职业教育的奠基人之一但是凯兴斯泰纳与其职业教育思想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一定程度上是被排斥的.因为有学者认为凯兴斯泰纳是德国帝国时期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的公民教育和劳动学校理论在一定意义上是为维护德国帝国统治者的利益而提出的.明显地渗透着国家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思想尽管如此.历史仍无法否认凯氏职业教育思想对德国职业教育的贡献.也无法否认其职业教育思想的精华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借鉴意义。

凯兴斯泰纳职业教育思想的基本概念

(一)劳作学校

根据国民学校的教育目标制定出学校的任务.又根据任务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或者叫学校管理准则.并据此规定了学校的组织形式,这样的组织形式被称之为“劳作学校”劳作学校是独立获取教育财富的学校.这种获取贯穿精神生命的始终。劳作学校是以培养性格为主的学校组织形式。

劳作学校的任务或需要解决的问题是:(1)为国家的每个人的未来职业做准备;(2)职业教育伦理化;(3)使学生有能力参与的集体本身的伦理化由此可以看出.凯兴斯泰纳倡导的劳作学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WWw.133229.CoM

一是劳作学校或职业学校是全民的.是为国家中每个人的职业做准备的.不是以划分公民社会层次为目的的学校教育.因而被全民在思想上所接受。而我国的职业教育在地位上是低于普通教育的.在人们的认识中.职业教育是培养体力劳动者或简单劳动力的教育.而且实际上我国的职业教育长期面对的也是普通教育的淘汰者而非全民。黄炎培在谈到职业教育时认为:“用教育方法.使人人获得生活的供给及乐趣.同时尽其对群之义务.名曰职业教育”。可见职业教育应该是全民的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职业教育全民化是一种必然趋势.因此应强调大职业教育.因为“大职教观”重视开展全民职业教育.不仅应面向学龄青少年.而且面向所有人.特别是被传统的正规教育体系排除在外的特殊人群.包括需要继续接受学习或即将转岗的在职职工、要向城市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渴望再就业的城市下岗职工、残疾人及没有接受过职业教育的初中、高中和大学毕业生甚至研究生,等等。

二是劳作学校职业教育的伦理化.即职业教育不仅仅是技术的教育.更是伦理的、道德的教育。我国的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大多进行的是技术的、专业化的教育与培训.对职业道德的教育较为缺乏.有些职业道德教育流于形式而且不被重视。

三是个人促进所在集体的伦理化职业群体的伦理化是个人道德贡献能力的成果和表现.同时也是个人道德发展的环境与条件。这就要通过集体劳动或学校活动、社会服务才能够实现。职业学校应多组织学生开展社会服务、实践和考察等活动。在服务、实践和考察过程中形成同情心、责任心、创造性等优秀的职业伦理品质。

(二)职业教育

凯兴斯泰纳职业教育思想的内涵是相对宽泛的.他认为职业教育是就业前的准备教育凯兴斯泰纳赞同裴斯泰洛齐认为的“公立学校的首要任务是职业教育”的主张.这便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体系的核心地位.而且职业教育机构实现了教育与职业的平等我国职业教育民办的较多.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处于附属地位的状况还有待改善.同时应打破传统职业教育狭隘化的倾向。逐渐走出对职业和职业教育的认识误区.即“当一个人的工作对特定的雇主负责.而不是对终极的雇主即社会负责时.才承认他的工作是职业”。

凯兴斯泰纳职业教育思想的特点与启示

(一)职业教育国家化

在如何看待国家的问题上.凯兴斯泰纳认为:“看成是为了某一特定目标而组织在一起的人类集团.这一集团应该通过其成员的活动.尽可能地为个人伦理自由的发展铺平道路.同时它自己也朝着具有美学特征的文明与法制国家的方向发展.那么.随着国家为实现其目标而奠定科学基础的同时.也自然产生了创办国民学校和普通高中的科学基础”这种个人伦理发展与国家文明、法制发展相互推动的思想为职业学校的创办奠定了理论基础。

我国对职业教育有了较大的经济和政策上的倾斜.但是人们思想或观念上的认可仍有待加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消除贫困、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职业教育不只具有经济意义.而且具有政治的、国家的和民族的意义。职业教育在思想认识上的狭义化对整个教育系统不利.对经济发展不利.对社会民主也有破坏作用特权的文化传统和对现实政治的选择.在职业教育狭义化过程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民主社会和多元文化是破解文化、政治特权的因素和路径.国家文明政治的目标是职业教育的政治意义之所在。

我国的现状是.职业教育技术化或学历化。即有极大的功利倾向.这会造成教育资源浪费.使教育的负价值发生率增高问题是国家把责任和权利赋予职业学校.但是职业学校的觉悟还没有达到所要求的标准.管理和责任体制没有完善.责任被架空职业教育的发展理念应对建立社会普遍意义的价值作出回应。

国家统筹管理的公民教育与地方学校自主的职业教育.都是发扬民主所需要的。关键是目的何在.当为实现“人人参与建设一个负责的、相互支持的和尊重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的社会目的时.国家公民教育和民主甚至混同在一起”职业教育既是每个公民的.又是国家的.是全社会的。

(二)职业教育伦理化

职业教育伦理化可以推进国家伦理化和个人伦理化。凯氏指出:“至高至美的外在伦理财富是一种社会组织.他确保每一个个人能按照其天性.发展他自己认为是伦理财富的东西”。因此.国家伦理化是个人伦理化的条件。

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背景之一是道德价值多元化。带来了理解事物、解决问题的多元化多元化不是说可以为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找到违背良心的理由.创造性不是说可以背离真、善、美的指向,如果个人自由价值思想成为欲望膨胀的理由.就会抑制精神和伦理的生长和效应。从人类学的角度讲.过度的欲望与德行的斗争是与人类永远相伴的.德育成为人类追求甜蜜幸福的永恒形式但我国国民的职业道德意识薄弱.职业学校存在道德教育形式化倾向.职业教育应使道德教育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从而使职业学校道德教育产生实效。

凯兴斯泰纳不仅提出了职业教育伦理化的思想,而且强调集体伦理化、国家伦理化对个人伦理化的作用:“国家本身体现伦理思想(本质上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外在的伦理财富),才能确保个人获得至高无上的.内在的伦理财富.才能成为具有真正觉悟的、伦理的自由人”凯氏在对伦理教育作解释时.体现了集体伦理化的思想:“伦理教育最普遍的含义归纳为通过集体的、一般文化财富而培养起来的个人精神生活的、非对立的统一体概念”这是对伦理道德教育内涵的诠释.同时指出了一个正确途径。这就是要避免一种强迫影响甚至教育.让德行行为成为出之于每个公民内心和感情的需要,凯氏指出:“我们从内心感到需要并确认为最高的目标.我们便会为之投入更大的力量。出于纯理智的内心需要.无疑不总是那么强烈”。

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步伐加快.但是过于重视技术专业化.这一倾向的危险是“把职业教育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解释为工艺教育.作为获得将来专门职业的技术效率的手段:教育将变成原封不动地永远延续社会现有工作秩序的工具,而不是改革这种秩序的手段”。这一技术化的职业教育可能不会促进社会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甚至会成为消解社会进步的因素社会对专家和人才是急需的。但越是这样.越应在职业教育发展之初.避免从办学理念上忽视职业伦理化和集体伦理化这一层重要内涵.因为“一所越来越专业化和越来越多样化的高造诣的高等学校.是对整体文化不利的发展方向”

(三)职业教育的实践化与对社会问题的解决

根据认识论规律.职业教育首先应该是实践的.应让学生的学习始于对生活和社会问题的解决.而且就其工作问题本身及时加以实践.即职业教育应实践化。凯氏在谈到集体伦理化时指出:“集体生活的道德、正义感等只能通过直接参与集体当中才能获得”这是凯氏职业教育实践化思想在集体伦理获得上的表现。

职业教育的实践应顺应人类认识世界的规律,即先有实践。然后有理论,再用实践证实理论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打破现在职业学校教育过多地进行知识灌输的现状职业教育就是就业前的准备教育.尤其是实践创造能力的准备。

职业伦理论文范文6

关键词: 翻译教学 翻译教材 职业伦理

.引言

实施翻译教学,教材建设是核心。近三十年来,翻译教材的出版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但穆雷说的“总是找不到一本合适的翻译教材来用”[1]的形势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几乎所有的翻译课教师都认为,在翻译教学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缺少反映新时代要求、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先进教材[2]。根据王占斌(2005)对十余所高校英语专业四年级学生的问卷调查,66.6%的学生对教学材料不满意。如此说来,中国外语教学界和翻译界理应把翻译教材建设看做当务之急,努力编写广大师生满意的高质量翻译教材。

刘季春曾指出:“传统的翻译教材,似乎只注重‘专业’知识的传授……可是翻译谬误不少时候却与译者的专业技能无关……在当今急功近利的大环境之下,翻译的质量与译者的责任心息息相关。然而,我国翻译教育所缺的正是这一块。因此,新的教材体系的当务之急,宜将翻译伦理(即译者的‘责任心’或‘职业道德’)当做重要的组成部分。”[3]也有学者持相同观点,认为现在为数不少的翻译教材只注重传授诀窍技巧,显得急功近利,忽视了培养译者“伦理观”或“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他们相信新时代的高质量翻译教材有必要将翻译伦理融入其中。

2.新时代的要求

进入新时期,翻译研究的关注点已经回归到对伦理问题的讨论。2001年,皮姆在《译者》专刊上发文指出“伦理已经成为跨文化和翻译研究关注的热点”[4]。芬兰学者切斯特曼在总结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梳理出当前五种翻译伦理研究模式:再现、服务、交流、规范和职业承诺。其中“再现”指的是原文文本和原文作者的忠实再现;“服务”类比于商业服务,指译者需按需按质完成翻译任务;“交流”强调重视跨文化交流;“规范”意味着要符合特定文化期待;“职业承诺”要求译者履行职业道德,恪守承诺。在国外学者的影响下,国内译界学者也逐渐认识到翻译中的伦理问题。骆贤凤(2009)指出翻译不是一个纯粹的技术问题,更多涉及的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在翻译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伦理问题,伦理关系也会发生作用,翻译研究应该重视伦理问题。孙致礼(2007)则借鉴了切斯特曼的五种翻译伦理模式,结合中国的翻译实际,提出并阐释了译者的五种翻译职责。由此可见,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新时期翻译研究的关注点都已转向了译者伦理。

此外,在翻译教学领域,翻译职业化的发展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开展职业伦理教育的议题在翻译教学研究中呼声日高。陈芙蓉和刘浩(2010)提出:单一的翻译技能训练并不能够培养出高素质的翻译人才,学校应将翻译伦理纳入到翻译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只有译员树立正确的翻译伦理观念,才能在翻译中对源文化负责,也对异文化负责,既对翻译职业负责,又对自己负责。香港学者周兆祥在《翻译与人生》中写道:“近年来,翻译工作‘专业化’了……译员变成雇佣兵,有奶便是娘,只是为了‘摄食’而打工,看在薪水份上,不喜欢做也得天天照做。”[5]针对这种现象,迫切需要翻译伦理思想的规范和指导。因此,可以这么说,加强翻译伦理教育是顺利实现翻译职业化的必由之路,同时是一项非常迫切的任务。

既然职业伦理教育对于当代翻译教学如此重要,回归伦理又是当代翻译研究的新转向,那么翻译教材作为教学的核心,理应承担起伦理教学的重任。新时代高质量的翻译教材理应融入伦理知识,将培养译者的责任心或者职业道德作为重要内容。

3.中国当代翻译教材分析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翻译教材历经六十多年发展历程。步入新时期后,翻译教材更是大批涌现,不同风格不同主题的教材陆续出现。本文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中国英汉翻译教材,从内容方面进行考察。根据张美芳教授(2001)的调查,中国翻译教材大致可以分为三类:词法、句法流派;功能流派;当代译论流派。

3.1词法、句法流派翻译教材

词法、句法流派翻译教材是指以词法、句法为纲编写的教材,它们通常被称作传统教材。这类教材中的词法、句法以传统的英语语法,即描写性语法(Descriptive Grammar)为基础。主要代表有陆殿杨《英汉翻译理论与技巧》、张培基《英汉翻译教程》和冯树鉴《实用英汉翻译技巧》,这三本教材在国内发行量都很大,带来的影响也都不小。从教材涉及内容方面分别考查这三本教材后发现:(1)陆教材除第一章为翻译基本原理外,其余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就是语言知识与翻译技巧。只有在第一章(GENERAL PRINCIPLE)中,编者指出翻译标准应为“Faithfulness,Expressiveness and Smoothness”(即信、达、顺),信对作者负责,达对读者服务。这里的翻译标准去掉这两个字蕴含着切斯特曼的再现伦理,即译者应再现原文,再现原作者的意图。除此以外,整部教材再无涉及翻译伦理的内容。(2)张教材在内容上共分六章,第一章简明扼要地介绍了我国的翻译史;第二章提出了若干关于翻译的根本理论问题;第三章至第六章则对英汉两种语言进行了对比,并通过大量译例介绍了翻译常用的十五种方法和技巧。同陆教材相似,编者在第二章指出翻译标准应为“忠实、通顺”。(3)冯教材与上述两教材在翻译伦理的方面大同小异,都只在翻译标准方面涉及再现伦理。

3.2功能流派教材

这类教材主要强调语言在实际应用中的功能,旨在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更加注重语用功能,尝试为翻译实践中的问题提供解决办法,满足社会或学生需求。根据张美芳教授的分类,这类教材主要分为:(1)口译教材:王逢鑫《汉英口译教程》、吴冰《汉译英口译教程》(修订本);(2)按学生学习需要而编的教材:张鸾玲《实用英语翻译技巧》、谭宝全《现代英语翻译诀窍》;(3)按社会需求而编的教材:郭颐顿、张颖《商务英汉翻译教程》、王治奎等《大学英汉翻译教程》。

考查发现,不少功能派教材对翻译理论避而不谈,有的只是一笔带过,更不用提有关翻译伦理的内容了,只有部分教材在前言或者后记部分出现了伦理内容。首先,吴教材仅在前言部分对译者提出要求:“译员应忠实于说话者的原意,不可任意发挥……应该不卑不亢,落落大方,热情、谨慎。”由此可以1看出教材编者提倡再现伦理和交际伦理(也即翻译活动是一种对话和交往,是一种不同文化间的言语交往行为,译者的职责是要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让跨文化交际成为可能)。与吴冰不同,王逢鑫只在教材附录之后有两句话提到“口译人员还起着‘把关’的作用……不能听见说话人说什么就译什么,而是该译的则译,不该译的则不译”,这些内容属于译者应该遵守的职业伦理和誓言。

与上述两本教材不同,谭教材和郭教材无论是在前言还是后记部分,都看不到任何伦理内容的影子,整部教材主要围绕学生在实际翻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语言知识、翻译技巧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张銮铃教材只在最后结语中提出:“翻译要对原作和原作者负责,同时要对译文的读者负责,译者不过是语言不通的交际双方当中的一个中介,译出的译文读者不懂或有误解,翻译就不算成功。”只有王治奎的教材比较具有伦理意识,教材第一章《翻译的性质、标准及要求》,整个章节主要围绕我国翻译工作者论述,指出译者肩负着重要责任,要从外国语言中吸收新鲜东西和进步道理,做到洋为中用,编者在这里强调译者对待异文化的态度,突出跨文化交际。

3.3当代译论流派

当代译论派教材将西方翻译理论作为教材编写的指南,从理论上探讨一些翻译问题,并关注目的语读者与原文读者在文化与习俗方面的异同,语境、文本、语用和功能都包括在内。根据张美芳教授的筛选,这类教材主要有四种:柯平《英汉与汉英翻译教程》、杨莉藜《英汉互译教程》、范仲英《实用翻译教程》和陈宏薇著的《新实用汉译英教程》。这四本教材中,除了杨莉藜教材不涉及任何翻译伦理的内容外,其他三本教材都或多或少含有一些翻译伦理知识。柯平教材在绪论中指出:“中国今天和明天的翻译工作者们需要努力学习和工作。在推动社会进步、促进文化交流方面,他们将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只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才会驱使译者去查考书籍,请教内行,而不是草率应付。”这里希望译者能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并将促进文化交流、推动社会进步当做自己的重要职责,涉及交际伦理和承诺伦理的内容。另外,范仲英教材在导论中写道“从事翻译教学的同志……应该从第一堂课就开始培养学生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翻译作风,养成良好的习惯”,这里强调的工作态度也是属于承诺的伦理。陈宏薇在其教材第二章第四节中提到译者在翻译实践中应充分考虑译文读者对异国文化的接受能力。译者心中不仅要有文本涉及的人和事物,还要有译文读者,同时和上述两本教材类似,提到了译者应具备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前者的意思就是译者要满足译文读者的期待,不能违背规范伦理。

综上所述,我国翻译教材的重点仅仅聚焦于语言知识的传授,尤其是句法、词法流派的教材,不少教材对翻译理论只是一笔带过,更不用说翻译伦理知识。含有伦理内容的教材都是一些只言片语,并没有开辟专门的章节或者将伦理内容融入教材正文中,大部分论述都只是出现在前言或者后记部分,而这些部分又往往不会得到教师或者学生的注意。只有几本教材如陈宏薇、柯平的教材在开篇第一章或者第二章中开展一些译者伦理的论述。教材中伦理知识除了“地理位置”偏僻之外,涵盖面比较窄,仅有的论述都是几句话一带而过。切斯特曼提出的五种伦理模式并没有全面覆盖,就算提及了,也都是一笔带过,并没有开展具体论述。

4.翻译教材建设之伦理萌芽

尽管翻译教材有明显的伦理知识欠缺,但并没有学者撰文直接阐述此问题,大多是针对翻译教材暴露的其他问题如重实践、轻理论,教材建设缺乏需求分析等提出各种建议,而从其中一些学者的论述中仍可以窥探到翻译教材研究中伦理知识的萌芽。早在2005年刘季春在提倡建立翻译教材新体系的时候就指出传统的翻译教材,只注重专业知识的传授,新的教材体系的当务之急,宜将翻译伦理(即译者的“责任心”或“职业道德”)当做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这一具有前瞻性的论述并没有引起其他研究者的关注,其本人也没有就这个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到2006年,陶友兰明确指出教材编纂者应该说明译者的责任和活动范围,明确译者的权限及职业道德规范。此外,韩子满(2008)建议,在翻译课程安排上,除了翻译技能课之外,还应开设与翻译职业相关的实用课程,讲授翻译职场知识,加深他们对翻译行业的理解,使学生毕业后能快速进入角色,很快适应工作。这些论述虽没有直接提及翻译伦理,但是他们所说的译者职业道德规范、译者的责任,都属于翻译伦理方面的内容。随着翻译伦理概念的提出与研究,到了2012年,陶友兰在《我国翻译专业教材建设――生态翻译学视角》一文中,在强调教材的阐述方式时,举了刘季春教授所编的《实用翻译教程(修订版)》中描述翻译项目的例子,指出学生可以潜移默化地学习翻译职业知识,如翻译伦理、翻译目的、翻译策略、“客户至上”理念等。在这里,陶直接写出了翻译伦理,提出了在翻译教材中可以融入翻译伦理知识。

5.结语

新时代的翻译研究转向就是回归伦理,中国学者已认识到职业伦理教育在翻译教学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分析发现翻译教材作为翻译教学的重要工具,其中的伦理内容十分匮乏。翻译教材作为翻译知识的主要载体,其主要任务就是找准知识与实践结合的切入点,选择那些能够指导翻译实践的翻译学主体知识,做到知识渗透和技巧传授恰当结合。教材应该用翻译学基础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描写和分析学生翻译实践中遇到的现象。翻译伦理较翻译技能更具有普遍性和指导性,是学生应该首先深刻领悟的,对培养学生的翻译能力和学生以后的职业发展都十分重要。翻译教学的实践证明,纯粹的技能传授不能解决翻译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更不能解释职业译者在实际工作中的尴尬境地。我国翻译教学和教材编写一直忽略培养学生的翻译伦理观,造成翻译人才培养不尽如人意。实际上,在功利主义甚嚣尘上、“技能”化教学大行其道的今天,翻译伦理观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一种知识体系、一种专业态度、一种宏观指导,其倡导理应成为教材编写和翻译教学的新趋势。在教材编写和翻译教学过程中,如果我们能够首

先重视培养学生翻译伦理观,同时不忽视技能传授,那么无疑能够为翻译人才培养开创崭新局面。

参考文献:

[1][2]穆雷.中敕译学x究[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3]刘季春.调查与思考――谈建立我国翻译教材的新体系[J].中国翻译,2005,22(4):49-53.

[4]Pym A.Introduction:The return to ethics in translation studies[J].The Translator,2001,7(2):129-138.

[5]周兆祥.翻译与人生[M].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1996.

[6]陶友兰.翻译目的论观照下的英汉汉英翻译教材建设[J].外语界,2006,5:33-40.

[7]张美芳.中国英汉翻译教材研究:English/Chinese translation textbooks in China,1949-1998[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职业伦理论文范文7

关键词:德育;大学生;人才培养;职业伦理;教育

1、前言

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无论所培养的学生将来从事何种职业,他们都将成为社会的一员,担当起各自的伦理责任。学生道德水准的高低,宏观上对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微观上对保证个人工作质量,都将起到决定性作用。作为高校德育工作者,应该充分认识对在校大学生进行伦理教育的重要性[1]。

伦理教育是高等学校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大众化教育的背景下,对在校大学生广泛开展伦理(特别是职业伦理)教育,是确保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本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浅谈一下应如何加强对大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

2、强化大学生职业伦理教育的必要性

随着伦理学的发展,各种应用伦理学不断产生,从应对相关现实问题中找到了生存的沃土。职业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以人们从事各项具体职业时应遵循的道德准则为研究对象,具有很强的专业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性,是一门在实践基础上不断丰富发展的新兴学科。常见的教师伦理学、新闻伦理学、工程伦理学和医学伦理学等,都属于职业伦理学的范畴。

大众化教育的背景使得高等教育与职业伦理教育的携手成为必然。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型,只给了少部分精英学生继续深造、进入学术殿堂的机会,绝大多数学生都将在毕业时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以待就业者的身份参与争夺饭碗的严酷竞争。这就需要高等学校在履行传统的教学科研职能之外,更多地承担起就业培训的任务。日益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大学生培养质量的普遍下降,时刻在拷问我们高等教育工作者:什么样的知识才是学生真正需要的?我们该为学生提供什么样的知识?我们是否真的提供了学生应该掌握的那些知识?

许多来自一线的统计资料表明,用人单位对新进大学生进行素质评价时,最看重的是其品德。有关资料显示,在回答问卷“你认为什么样的大学生受企业欢迎”时,96%的人选择了敬业,98%的人选择了诚信[2]。这些信息提示我们,在高等教育中必须强化伦理道德、尤其是职业伦理道德的教育。

当今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属于90后,独生子女的成长背景使他们大多习惯以自我为中心,性格包容性不强,加之社会转型带来的一定程度的价值失序的影响,其职业伦理道德水平相对缺失,与社会预期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要改变这种现状,高校亟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大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

3、深化大学生职业伦理教育的可行性

以往对大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中,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如重社会影响而轻学校教育,学校教育中又存在着空洞说教多、针对实际问题少、教育不够深入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降低了大学生职业伦理教育的实效性。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笔者认为对大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绝不应该仅仅止步于德育课堂上蜻蜓点水式的简单提及,而是应该将其提升到应有的高度,作为自己必须履行的一项教学职责,抓紧抓好。而深化大学生职业伦理教育,首先需要优化职业伦理教育的方法和内容。

在教学方法上,笔者认为采用“两个结合”是可行的。

第一个结合是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案例分析教学法(Case Analysis Learning)是近代教育学中推荐的方法之一,其要点是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使受教育者得到启迪,培养其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在对大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中,教师枯燥地介绍职业伦理学的条文和守则,让学生被动接受,显然是起不到应有作用的;而通过对典型案例作鞭辟入里的分析,则可以使学生受到启发,在思索和讨论后主动学习职业伦理的相关原理和准则。且涉及具体职业领域的相关案例,特别是典型案例,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和借鉴作用。国外经验也屡屡证明,案例分析是开展职业伦理教育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第二个结合是与就业教育相结合。

就业教育是高等学校应频繁开展的教育。90后大学生一般都有极强的现实感,从进校伊始,他们就会将目光瞄准就业,对有关就业的资讯倍加关注,因此就业教育是最具实效性的教育。而将具体的职业伦理自然融入对学生的就业教育中,无疑能提高学生的关注度,增强职业伦理教育的实效性。德育课堂之外,学校可以聘请知名企业主管人力资源的专家来校作求职专题讲座,或邀请事业有成的校友回校作报告、介绍职场成功经验,以他们的现身说法教益学生,使其真正认识坚守职业伦理的重要性。

在教学内容上,笔者认为可以围绕“三个教育”而进行。#p#分页标题#e#

(1)敬业教育

对职业的尊重是职业人基本的道德要求之一。“respect calling”是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发现许多在校大学生的“角色”意识较差,就业前的思想准备严重不足,其具体表现为不严格履行学生职责,对专业知识的学习缺乏刻苦精神,没有认识到高等学校的教育实际上是一种就业前的培训,这种培训包括知识准备、技能训练和思想熏陶。因此,学校和教师要引导并对他们进行相应的职业道德训练,敬业精神的培养即是其中的内容之一。敬业的基础是责任,这是应用伦理学的基本范畴之一。英语中的责任“responsibility”,意思是一种“响应”能力,即对社会召唤的反应能力。难以想象,一个在校对学习马马虎虎的人,走向社会后对工作会有高的标准,一个对学习不投入的人,将来对工作会有大的投入。因此,对大学生敬业精神的培养,可以从整肃学风、端正他们的学习态度开始抓起。

(2)诚信教育

诚信是当今社会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基础,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成功的保证。有人将当前经济活动中出现种种“坑蒙拐骗”现象的原因归结为“诚信缺失”。令人遗憾的是,这种诚信缺失的风气现在也波及到高等学校这样高雅的学术殿堂,部分在校学子已或多或少地受到传染。如抄袭作业,不以为然;考试作弊,屡禁不止;凡此种种,无一不是诚信缺失在大学生中的反映。因此,诚信教育实属伦理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德育教师须通过教育让学生认识到诚信是立身之本。人的尊严,人格的力量,都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一个人没有诚信,在社会上无法立足,无法做人。同时要教育学生,使他们知道诚信也是一种社会资源,是事业成功的基本条件。在市场竞争条件下,诚信的公司会赢得更多的客户,获得更多的业内朋友;个人的诚信,可以使其在就业、银行贷款、寻求合作伙伴方面得到更多优惠。教师须通过这种合理引导,使学生逐步形成坚守诚信的道德自觉,经过长时积累,最终促成其诚信品格的养成。

(3)和谐观教育

和谐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精髓和价值追求。保持职业生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个人坚持和谐理念、正确处理好自身与他人、社会及自然的关系,促成个体自我身心的健康发展、个人与他人及社会的友好相处、个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大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中,教师需要引导学生逐步确立和谐发展的意识,为打拼职场创造良好的人生环境。首先,要教育学生热爱和珍视生命价值,使其懂得学习和工作的目的在于改善个体生活质量,进而树立科学的生命观和健康观;其次,在个人与他人及社会关系的处理上,使学生明确人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存在物,其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从而确立起正确的义利观,勇于担当,乐于助人,勤于奉献,逐步养成优秀职业人应具备的良好个性品质;最后,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上,须教育学生突破传统人道主义中人征服自然的狭隘思路,懂得敬畏和尊重自然,进而确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文明生态观,使学生将来在自觉履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伦理责任中规范自己的职业活动[3]。

4、大学生职业伦理教育的实施建议

笔者认为,实施大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应该做到全员化、全程化和系统化。

首先,学校校园是学生的“教育场”,处于该场中的所有元素都应对育人起到正向作用[4]。因此,对大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需要包括领导、教师和行政服务人员在内的学校每一个教职员工的集体参与。领导者的管理作风,服务者的精神风貌,尤其是教师的一颦一笑、一举一动,都会对学生产生无形的影响。通常说“为人师表”,教师潜心治学和孜孜传道所表现出的人格力量,对学生起着最好的道德示范作用,正如孔子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些都是“身教”的实例。当然,教育也离不开“言传”,特别是专职教师,在职业伦理教育的“融入式”教学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专职教师需要明确自己作为道德载体的责任,结合各自不同的专业背景,在课堂教学中有的放矢地穿插职业伦理教育,通过生动具体的讲授,使学生感同身受,获得深刻教益。

其次,学校校园这一“教育场”对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应该是全程的[5]。每位学生初入大学校门,对其及所在群体的职业伦理教育即可随之开始。从新生入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专业课学习到毕业就业,职业伦理教育可以全程伴随,一以贯之,最终形成整套周密完整的教育链条。其中,对毕业生职业伦理状况的回访和跟踪调查更为必需。作为外界的反馈,它对于改善整个“教育场”的功能,起着重要作用。

最后,对大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应该形成系统和网络[6]。学校须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应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等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及班主任等兼职人员有效组织起来,并全力动员专业课教师,共同参与职业伦理教育,于每年定期召开一次相关专题研讨会,及时交流经验,总结成绩,汇总问题,讨论解决办法,同时做好来年的工作安排。通过以上努力,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使职业伦理教育日趋系统化和规范化,不断改善和增进教育效果。

5 、结语

职业伦理教育是学生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大众化教育的背景下,开展职业伦理教育十分重要,在操作上也是可行的。在实施上,应发挥专兼职教师的作用,形成网络,联系实际,开展敬业教育、诚信教育与和谐观教育,把学生培养成品质高尚、知识全面、体魄健壮,深受用人单位欢迎的一代新人。

参考文献:

1马成松.对工程教育中工程伦理问题的思考[J]. 高等建筑教育 , 2003,(03)#p#分页标题#e#

2马成松.工程的软化与素质的硬化[J]高等建筑教育 , 2007,(02)

3肖平.工程伦理学[B]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0

4郑文宝.思想政治教育维度下的工程伦理教育[J]教书育人 , 2007,(18)

职业伦理论文范文8

关键词:技术伦理;技术人才;高职教育;德育价值

作者简介:吴太胜(1965-),男,安徽五河人,硕士,浙江省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08)02-0055-04

技术伦理是技术人才的职业伦理,是社会伦理在技术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它主要调整技术人员之间以及技术人员与社会、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技术伦理对技术应用的指导和技术人才的成长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以培养技术应用人才为根本任务的高职教育,应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在注重学生的技术、技能、专业能力训练的同时,加强技术伦理教育,使学生在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同时,提高技术道德行为能力和技术道德评价能力,降低和缓解技术人才的技术伦理风险,减少技术伦理问题造成的事故和损失。

但是,目前由于认识不足,技术伦理教育尚未引起高职院校的普遍重视,绝大多数高职院校不仅没有开设技术伦理相关课程,而且对技术伦理问题的关注也相当欠缺。许多高职院校不仅学生对技术伦理不知所云,就是教师也多缺少技术伦理教育的知识,甚至缺少技术伦理教育的意识。高职教育的“能力本位”、“就业导向”使为数不少的高职毕业生精于技能,鄙弃人学;重于利益,荒疏精神。在受过高职教育的人群中,滥用技术、误用技术和引发“技术污染”等不良社会现象屡有发生,技术伦理教育的疏忽已经成为当今高职的一项教育缺憾。为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技术应用的“人本化”要求,迫切需要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伦理水平。教育高职生在技术活动中遵循技术伦理要求,最大限度地服务社会,实为当前高职教育不可缺少的德育主题。

一、技术伦理教育与高职专业技术人才的道德素质拓展

高职技术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为国家培养深谙工程技术并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的高级人才。这些人才不仅需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积淀,更应当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如果仅仅掌握专业知识,而缺乏有关与专业活动相关的伦理准则和道德判断的知识,不能从不同的视角看待自己的职业责任,就不能很好理解不同服务对象的利益,也不能很好处理各种责任之间的冲突。因此,开展技术伦理教育成为高职专业人才道德素质拓展的必然要求。

从高职人才培养过程看,如果说高职专业训练专注的是培养“技术人”,那么在高职专业教育中融入技术伦理教育,则是培养有道德的“技术人”必不可少的条件。张岂之先生曾设想:“如果将自然层面的技术与人类层面的理论相融合,即通常所谓科学与人文精神的结合,这就会给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从而实现马克思所说的‘自然史’与‘人类史’的整体研究。”而技术伦理“这一主题恰好体现了这两者的内在融合。”技术伦理教育是促进高职学生树立技术公平、技术正义的观念和崇高职业操守的重要途径。也只有当高职学生兼备了这些技术应用的品质,我们才能负责地说为社会培养了“合格”的专业人才。

从高职毕业生的工作实际看,高职所培养的技术人才,在一线工作岗位的许多抉择,并不总是技术性的,他们时常要为一些技术伦理问题所困扰。某些专业如化工、建筑、计算机等涉及的环境伦理、信息伦理、网络伦理等应用性伦理难题,客观上要求他们必须从技术对社会、对自然的影响,来理解他们的职业职责和伦理责任。然而,目前高职学生对工程技术领域的伦理原则和技术人员的责任、义务以及道德底线并不是十分明确的。很多人认为“技术精神”就是精确和效率,技术人员要做的就是求真、求实和求精,就是把本职工作做好,开发、设计和生产出高质量、有效益的产品,至于这些产品如何在社会上起作用,可能起什么作用,依然认为是政府、企业家和使用者的问题,技术人员没有责任管、也管不了。即使是工程项目,也只是实现社会价值的工具,工程的目的和结果是外在的、固定的、与技术人员无关。高职毕业生遭遇的这些道德困境,迫切需要高职教育加强技术伦理教育以发展高职学生基本的技术伦理判断和选择能力。

技术伦理教育作为一种融合了工程技术和伦理道德的交叉学科,它为高职学生的道德品质赋予了一定的专业特征。它在专业技术教学的同时,使学生自然地接受工程设计、实施、评估和验收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自觉地形成以伦理标准来衡量工程技术的责任感。这种结合专业进行的德育不仅更生动具体、更具说服力,对高职生技术道德行为和道德信仰的养成将具有良好的效果。

二、技术伦理教育对高职生技术道德价值观的教化功能

技术伦理教育匡正高职学生的技术行为目的。技术伦理教育指导学生正确认识科学技术与自然、社会、人之间的关系,对这些关系的正确认识,有利于学生扫清对技术认识上的障碍,确立正确的技术行为目的。有关技术伦理方面翔实的资料、充足的证据、严密的逻辑证明以及科技正负作用的巨大威力,能为学生选择善的目的提供认识上的依据和情感上的动力,学生在道德选择时会更理性、更明智。

技术伦理教育增强高职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技术功能的两面性要求每个从事技术活动的人都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便保证技术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爱因斯坦说:“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通过介绍和分析技术发展曾经给人类带来的巨大利益和造成的巨大危害,能够增强学生的技术应用的使命感;同时,借助历史上许多工程师为人类幸福和社会进步奋斗的事例,还可以正面引导学生培育社会责任。

技术伦理教育能够发展高职学生技术伦理认知能力。技术伦理认知能力是个体对各种技术伦理现象和关系进行感知、抽象和概括的能力,对各种技术伦理规范的理解和掌握能力。在科技巨大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技术行为离不开伦理判断和评价。而缺乏必要的技术伦理知识,是难以辨别技术应用后果是善良还是邪恶、诚实还是欺诈的。丰富的技术伦理知识和相应的评价方法,能帮助人们对技术行为是否合乎道德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因此,学习技术伦理无疑有助于发展与提高学生的技术道德判断能力和评价能力,能帮助学生透过技术伦理现象认识技术伦理本质,把对技术伦理规范的简单记忆上升到深刻的理性认识,并成为自己的道德需要。

技术伦理教育可以提升高职学生技术伦理行为决策能力、控制能力。技术伦理行为决策能力是个体所具备的一种确定技术伦理活动策略的能力,它包括技术伦理行为选择方式和方法的能力。技术伦理行为决策能力是个体意志品质的重要表现。只有基于对社会发展规律和道德必然性的深刻认识,并具有坚定的道德意志,主体才可以面对冷峻的现实而无所畏惧。技术伦理教育旨在引导学生加深对这些规律和必然性的认识,因而有利于学生技术伦理决策能力的发展。技术伦理行为控制能力是个体通过自己的意志抑制、消除与目的不符合的意愿和行动的一种能力,它是主体在对自己的活动不断进行调控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在技术应用过程中,主体需要不断地运用技术伦理知识、技术伦理方法、技术道德指导自己、调节自己。在?技术活动开始阶段,主体需要运用技术伦理知识、科技道德审视自己的活动是否合乎道德。在技术伦理活动过程中,主体需要运用技术伦理方法分析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以指导自己下一步的行动。通过技术伦理教育,丰富学生的科技知识、规范学生的科技行为和科技道德品质,对于学生技术行为控制能力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高职院校技术伦理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基本任务

高职院校技术伦理教育的基本目标是使各专业的学生具有良好的专业道德修养,有比较成熟的专业技术伦理认知,养成专业技术伦理实践的习惯;对于本专业曾经涉及的技术伦理议题有一定认识,熟悉本专业常涉及的一般技术伦理问题和解决思路,并能做出正确的事实判断。高职技术伦理教育的具体目标可分为三个层面:

在技术伦理认知方面,要教育学生认识技术发展对人类社会发展,尤其是对丰富人类精神世界的积极意义。认识技术成果的运用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道德进步的同时,也会引发一系列伦理冲突。了解当代技术特别是所学专业技术运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了解当代技术所面临的伦理难题;了解当代技术伦理特别是所学专业技术伦理方面的基本问题,以及解决这些技术伦理问题的一般途径和应遵循的道德原则;认识技术人员工作的重大社会责任。

在技术伦理辨别能力方面,要通过技术应用对社会发展存在积极和消极影响的案例,培养学生用全面的观点理解技术应用中的伦理困扰,进一步提高辩证思维的能力;通过认识机械工程技术、网络技术、生物技术以及建筑工程技术等应用中出现的伦理问题,探寻技术发展中应遵循的基本规范,提高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的能力,进而发展学生有关技术价值信息的收集、筛选能力,提高学生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在技术应用的价值观方面,要使学生关注技术发展和社会生活,明确技术应用中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命感;正确看待技术发展中新出现的伦理困惑,在道德判断与行为选择中提升道德境界。

高职技术伦理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使学生在未来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树立明确的社会责任感、社会价值意识和对技术效应的道德评价意识,掌握对现代工程活动进行社会评价和道德评价的基本规则,以使他们在工程活动中能够做出符合人类共同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判断和抉择,以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敬业精神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具体包括:探讨所学专业技术领域的道德课题,如以土木工程技术、机电工程技术、电气工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工程技术学习为切入点,通过案例分析,预测和展望各工程技术领域面临的伦理难题及其解决的前景;思考技术伦理问题解决的基本方法,着重寻求对技术实践中的价值选择具有约束力和共通性的指导原则;对技术伦理进行理性的审视,通过对技术应用的价值冲突和道德问题的讨论,引导大学生对技术活动中伦理课题的关注与研究;加强对技术应用过程和应用结果的伦理鉴定,探究技术运作中道德审视与约束的内容,理解技术应用的目标和社会影响。

四、加强高职院校技术伦理教育的实践理念与基本着力点

(一)确立技术与技术伦理和谐发展的高职教育理念,推动教师的专业技术教育观念的转变

教育理念是人们在理性思考和亲身体验基础之上形成的关于教育本身及其价值和价值实现途径的、坚定不移的根本性判断与看法。高职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而不是仅仅着眼实用目的传授知识与技术,它最终是帮助学生在无法预料的未来技术实践中能够做出有意义的自我选择。学生不论将来从事何种具体的职业,也不论日后的社会实践、专业实践上积累多少经验与本领,他必须有相当的专业技术素养,具有社会参与的热情与能力,有对技术的理性的批评态度。技术的卓越和技术伦理的完整应是高职技术应用型人才的两个基本素质。为实现这一目标,高职教师的技术教育观念要实现五个转变:转变片面的职业技术应用观,树立全面发展的人才观;转变职业教育的短期效应观,树立人才的可持续发展观;转变技术教育评价的专业倾向性,树立技术教育的综合评价观;转变技术伦理教育的形式主义倾向,树立技术应用的社会责任观;转变职业道德教育的单向度,树立德育与技术伦理教育的辩证统一观。要积极引导学生从技术伦理视角看待技术活动,在科技与伦理之间寻求合理平衡,自觉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而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

(二)完善专业教学计划,将技术伦理纳入课程体系,在专业课和人文素质公共课中融入技术伦理内容

技术伦理课程既可以融入专业技术课程,也可以融入非技术类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首先,与人文课程的结合形成如技术与伦理道德、科技与社会、工程技术与伦理等课程。这些课程应以选修课形式编入教学计划,以便避免学生产生接受技术伦理教育的被迫感,使学生能够在无学业考试压力前提下,自主地、潜移默化地思考所学职业技术目前正面临的人文问题。特别是与“科学、技术、社会”整合,还能帮助学生充分了解工程、技术发展的社会背景,完整理解工程伦理责任的重要性,同时也可以提高工程学生的兴趣。另外,在思想品德课或其它社会科学课中适当增加的技术伦理内容,可拓宽学生的技术人文视野,激发学生对技术多元性的思考,使学生发展和建构新的技术伦理观。

其次,结合专业课进行的技术伦理教学,可根据学生的不同专业制定相应的教育计划,把技术伦理与技术运用紧密结合。这种将技术内容密切有关的技术伦理案例分布于某门课程的渗透式教育,不仅具有实践性,而且不需要增加任何新的课程分量,它可以使学生结合技术学习来认识伦理问题,并将技术伦理问题作为工程技术的一部分,培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工程技术案例的能力。如计算机网络课程中,计算机教师能借助合法软件教学主题,与学生探讨著作权、计算机病毒、智能财产权、软件合法化等问题;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市政工程等课程,可以组织学生讨论专业人员的社会责任与专业伦理,提升工程道德的辨识与抉择能力;生化教师在讲解制药技术时,在指导学生掌握过硬的操作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对社会的人文关怀理念。

(三)加强专业课教师和技术伦理教师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工科教师和人文教师的智力整合

人文社会科学教师承担的学科内容本身就赋予他们一定的“育人”职责,而专业技术类课程的教师往往局限于具体的原理、定理、公式等的讲解,疏忽专业的伦理意义,学生将来出于什么目的、如何运用这些知识,他们往往觉得与自己无关。结果一些学生虽有高深的专业技术,却难以正确有效地加以运用。学校如果对教师无技术伦理方面的要求,社会赋予高职对学生进行技术伦理教育的职责就难以施行。因此,在学校层面,要为专业教师创造探讨技术伦理的平台,有意识的提高教师的技术伦理意识。首先推进教师层面的交流和探讨,帮助教师对所从事专业的社会意义的理解,培养科技道德意识和科技道德判断力。其次,通过技术哲学教师的技术伦理流派讲解或案例分析,提升教师的技术伦理认知水平,培养融专业与伦理于一身的合格教师。再次,要有计划地对工科教师进行技术伦理教育和培训,提高技术伦理教学方面的理论素养和教育能力,使他们在专业教学中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技术伦理意识,把课堂教学作为技术伦理教育的主要途径。最后,教师应发挥自身的表率作用,以自己的正直去构筑学生的正直,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促进大学生在技术伦理的认知、情感、意志等方面全面、和谐、健康地发展。

(四)注重高职专业教学体系的实践环节,指导学生领悟技术活动蕴含着的伦理价值

社会实践是工科专业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伦理教育不可或缺的必要过程。为此,可以利用生产实习等机会让学生接触社会现实,通过科技利用的正反事例使学生意识到虽然科学技术在价值上是中性的,但科技成果的应用却渗透了社会、经济、文化、伦理和道德等多种因素。同一项技术可以为不同的力量因不同的目的所利用,产生完全不同的社会后果。只有正当、正确地运用,技术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一定要审慎考虑,自觉运用伦理价值规范制约其活动。学院在专业实践教学中,要充分利用与企业联系的优势,邀请企业专家和技术人员,讲授技术运用中的道德标准,介绍他们所体验到的技术误用、滥用给自然、社会带来的危害,帮助学生设身处地地思考技术以及技术与人类、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为学生将来从事技术工作奠定正确的思想基础。

在学生的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中,应强调技术伦理意识和规范原则,并以此作为评定学生毕业设计及论文的一个重要标准。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到工程活动的第一线去亲自实践,参与工程设计、管理、考核与评估等方面的工作,使他们在这一过程中亲自感受和认识工程技术活动对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领悟工程活动中蕴含着的伦理价值。

参考文献

[1]姜安心.技术伦理教育与高职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22):59.

[2]王进.论工科学生的工程伦理教育[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4.

[3]张岂之.论科技伦理教育[J].现代大学教育,2001(2):6.

[4]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C],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349.

[5]王冬梅,王柏峰.美国工程伦理教育探析[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7(2):41.

职业伦理论文范文9

[关键词]法律职业伦理 教育改革

[作者简介]罗丽琳(1980- ),女,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重庆 400031)

[基金项目]本文系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现代法律职业伦理的价值追求与制度实现――以法学专业学生的教育为视角”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2YB20)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02-0104-02

罗马法谚有言:“法律乃善良与公平的艺术。”①这表明,法律与伦理道德存在着内在关联。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隐藏着不可忽视的隐患,法律职业伦理的式微乃至缺失已经成为其中最为严峻的问题。高校的法学教育虽然培养了大批法学专业人才,但对于逐渐消极的情势尚未做出应有的回应,在校法科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普遍被悬置。故而有学者强调,法律伦理教育不仅影响法律职业者人格的塑造,也影响整个国家法律制度品质的教育和法治思想的养成。②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新认识现代法律职业伦理,调整和改革我国法科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现代法律职业伦理的内涵

法律职业伦理与通常的伦理道德既有分离,也有内在关联。法律职业伦理正是在这种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之中得以更清晰地呈现。

1.法律职业伦理以相应的法律专业技能为基础。法律职业是当前社会职业专业化的典型代表,即唯有具备了专门的法律知识才能进入并从事法律职业。法律职业伦理与一般伦理问题不同的地方表现在:一方面,法律规范并非全部涉及伦理道德;另一方面,即使涉及伦理道德的内容,很多情况下也会是以复杂的法律规则为支撑。对于律师而言,单纯的热心肠并不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对于法官而言,朴素的正义观念不足以保证裁判的公正。换言之,倘若没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守护并促进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者纵使是个道德君子,也有可能使司法结果与道德背道而驰。

2.法律职业伦理秉持有限的利己主义观念。对法官和检察官而言,其职业和角色具有一种远远超越谋生手段的属性。法官的每一次出庭都背负了神圣的使命感,都是一次对正义的实践,而不仅仅是单纯的例行公事。检察官的每一次公诉都具有公益的属性,都是一次对正义的守护,而不应为个人的政绩或风光将被告人的重判视为终极目标。律师执业同样如此,律师不能为一己私利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也不能同当事人串通合谋行违背公益之事。此外,律师应对不同的当事人抱以相同的敬业态度,不因当事人的性别、民族、种族、信仰、贫富等差别而有不同对待,亦即一个律师的良知仅仅是努力地辩护,而不需要考虑当事人的品质或原因。

3.法律职业伦理的灵魂在于尊重和信仰法律。“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③这既是伯尔曼的期望,也是他的警戒。如果说这样的要求对于普通民众显得有些苛刻,那么它对于法律职业群体则是毋庸置疑的了。尊重和信仰法律首先的也是最基本的要求是,超越法律底线的事情绝对不能做,超越了法律底线便是对法律职业的自我否弃。与此同时,尊重和信仰法律也意味着忠诚于法律应有的精神――理性与公正。对实然法的遵守并不必然地表达出对于法律的赤诚,因为人们依照现行法律行事或许是出于对强制性力量的畏惧,或者是出于对成本和收益的经济分析,唯有把法律的精神内化为个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事指引,才是真正地尊重和信仰法律。

二、当前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问题

1.法学教育的应试化。当前我国法学专业的本科教育令人遗憾地呈现出应试化趋势。我国的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九月中旬,正是大四上学期初期。各政法院校为保障学生的复习时间,普遍将课程挤压在大一、大二年级。这意味着学生们要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四年时间的课业,并在大三的时候全身心地投入到司法考试备考上。相当一部分的法科学生可能还要加入到考研大军之中。更有某些政法院校在教学改革中引入期中考试制度,使考试笼罩着整个校园。

结果是,其一,学生只重视考试成绩,大学学习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高中生活的延续,期中和期末考试、司法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考试等一系列考试成为法科学生大学生活的主题,法的真谛被工具主义的思维所遮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在应试化的大背景下由于难以产生“效益”而被长期悬置,法科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的形成更是无从谈起。其二,学生只重视法律,只重视教材,一旦考试成为主题,那么啃噬教辅便成了首选,经典法律文献、其他专业知识只能成为业余生活的调剂。而一个只懂教材,只知道法律条文的法律职业者很难对司法有所贡献,正如布兰代斯法官所指出的:“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不曾研究经济学和社会学,那么他就极容易成为社会公敌。”④这也正是当下中国法律职业团体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2.授课内容重理论、轻实践。当前政法院校本科教育明显地偏向于理论,轻视实践。只有极少数教师会在课堂上讲授实践性知识。在学生的实践学分方面,尽管各学院都会有相应要求,但由于要为司法考试、考研等重要考试让路,学校的监督检查殊为不力,“假实习”普遍存在,学校与学生之间达成了某种默契。因此,四年的本科法学教育难以帮助学生获得足够的实践能力,毕业的法科学生既难以达到法院、检察院、尤其是律师事务所的要求,也无法满足法律职业伦理对于专业技能的要求。

3.职业伦理教育不受重视,教育方式单一。我国政法院校开展职业伦理教育的实例并不多见,职业伦理教育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其原因起于一个错误的假设,即认为学校教育理应重视技能传授,职业伦理则可以由法律职业人在执业过程中慢慢习得。这种观念割裂了“法律技艺和职业伦理同生共在互相依存的内在关系”⑤。虽然有院校以选修课的形式开设了职业伦理教育课程,但授课方式单一死板,授课内容也回避了社会中的现实问题。经过“灌输”和“考核”,学生也许了解了法律职业伦理的要求是什么,但他也将仅限于知晓而已,不会将这些有可能是真理的职业伦理内化为自己的行动准则,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然会因此走向形式化。

4.学生评价标准滞后。不可否认,各政法院校已经进行了多元化评价的尝试,但在教育应试化的总体趋势下,评价体系尚无法实质性地摆脱对于成绩评价的依赖。此外,各种测评重指标、轻实质的现象同样普遍存在。这种封闭滞后的评价体系,一方面使得学校对学生的评价出现偏差,另一方面也催生了学生的消极观念,客观上鼓励了学生对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的选择。因此现行的评价体系实际上提供了一种消极的激励方式,那就是只有追求功利和强调自利才能获得成功。经过四年这样的浸染,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观难免受到扭曲。

5.消极外界环境的内部化。目前,社会环境中存在着诸多冲击法律职业伦理的现象和观念,这些现象已经渗透到了大学校园之内,学校又未能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科学生法律职业伦理观的形成。主要表现在三种观念上:其一,官本位。官本位的思想在中国绵延已久,即使法官、检察官也被冠以“官”的角色,他们在当事人、律师面前的凌人傲气反映着浓重的官僚作风。在学校,行政级别同样存在,官本位思想亦不稀奇,虽然也会被学生反感,然而一旦他居其位,也必然会顺应社会“风潮”而颐指气使。其二,社会关系本位。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伦理社会,社会关系决定着个人的行为取向,当代中国这种遗风不减,反而逐渐成为社会交往中被默认的潜规则。这样的本位思想在高校校园里同样有其市场,只要具有合适的社会关系资源,入党、评优、就业等问题都攻无不克。其三,法律工具主义。法治在中国始终未能真正建立,法律工具主义的观念同样盛行,即便在法律职业团体内部也或多或少地有所体现。这使得“无论是国家机关的法律专门人才,还是自由执业的法律人才,都或多或少或是完全被这种片面的理论所支配,对形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产生巨大的阻力”。⑥

三、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构建路径

1.政法院校教育方式的改革与创新。当务之急在于法学教育的去应试化。首先,政法院校需减少本科教育过程中诸多不必要的考试,尽量避免期中考试、月考,过多的考试只能增强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强化法律工具主义的心态。其次,改变考试方式,考查的内容不应局限于法律概念和法学理论,而应增加理论运用型题目,通过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学理论评判现实、辨别是非善恶,以此增进法科学生对法律的理解,提高其分析和反思伦理问题的能力和主动性。

在去应试化之外,仍然需要做的是真正实现法学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一个值得尝试的模式是“法律诊所式”教育。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学生为生活困难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以及诉讼。通过进入“法律诊所”,能够显著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加实务经验。而且法律援助的对象通常是社会弱势群体,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会逐渐产生扶弱济贫的情怀和对法律正义的认同,进而增强法律信仰,这也有助于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的自发形成。

2.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开发。在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不可或缺。按照国际通例,我国应加紧开发法律职业伦理课程。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秉持大课程的理念,将教学方式的改革一并列入课程开发中。法律职业伦理课堂不能再停留在灌输式的宣讲层面,而应代之以启发式、商谈式和论辩式的授课模式。教师“通过对于开放性的情境陈设和问题展开将学生引入矛盾和冲突的中心,通过这种亲历性的场景判断和抉择来强化学生的内心信念,最终当亲历职业风险时能够更加清晰和明确地做出自己的恪守规范的选择”。⑦通过这种方式的引入,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可接受性更强,学生眼中的法律职业伦理将从抽象变得具体,对于这些伦理价值的接受将从被动变为主动。

3.学生评价体系的重构。重构评价的实质是淡化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务实而不务虚。评价体系中成绩的权重应有所降低,并相应地增强道德考评、实践能力、研究能力的权重。针对不同特点、不同偏好的学生,应尝试建立有针对性的评价体系,亦即在综合性的评价体系之外实现评价体系的多元化,同时提高道德评价的权重。此外,新的评价体系应增加对学生合作能力的评价,不再完全以学生个体能力、个人成就作为最终评价依据,鼓励学生提高合作意识,共同研究、共同实践,弱化利己主义而增强利他意识。还需申明的是,学生评价体系的构建和运行不应当是彻底的行政主导,学生应该有更广泛的参与。构建学生评价体系时,学生有权参与其中,学校应当倾听学生的声音,评价体系也需要反映学生的诉求。

4.校园环境的净化。净化校园环境虽然并不直接作用于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但它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形成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有合乎法律伦理、合乎法治理念的校园环境,才能培养出更多具有法律职业伦理的学生,相反,如果政法院校的校园环境充斥着违背法律信仰的现象,那么我们也很难期许它能真正培养出具有法律职业伦理的学生。因此,营造合乎法律伦理、合乎法治理念的校园环境,核心在于实现学校管理的法治化。学校管理必须废止官本位思想,将服务作为管理的重要目标而非手段,使得校园不再是“一言堂”,不再是等级森严的“行政机构”。与之相应,学校的重要决策应当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学生能够了解学校的重要信息,能够直接参与到学校重大决策之中,学生的诉求在决策中能够有所反映,不同的意见能够得到反馈。这种和谐、法治的校园环境将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思维观念和行为方式,当法治的点点滴滴就在学生身边以看得见的方式成为其校园生活的一部分,学生对于法律的信心和信仰便会自发地形成,这无疑是法科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最根本、最有效的教育方式。

四、结语

校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虽然能通过“正本清源”纾缓困局,但是单单依靠教育绝不可能彻底解决问题,国家仍需要在司法制度建设、社会环境净化等方面有所作为。此外,强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不宜矫枉过正,并且须避免法律教育职业化趋势,法学教育不等同于法律职业培训,法科学生所应具备的素质不仅在于专业的法律专业技能,更在于其宽阔的视野和情怀。法律人植根于社会,关注并接触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法学教育局限于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职业伦理的调教,那么由此培养出的法律人便只能成为庸碌的法律职业者,而不会是卓越的法律人才。

[注释]

①孙笑侠.西方法谚精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

②齐延平.论现代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J].法律科学,2002(5):12.

③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

④许韬.从比较视角看美国法学教育[J].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05(7):133.

职业伦理论文范文10

关键词:媒介伦理 大众传媒 职业道德

现代大众传媒既为大众提供着新闻、信息、知识和娱乐,却又改变着人类观察世界的方式与思维过程。大众传媒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整个社会生活方式的趋同一致,也滋长了大众思考的惰性,削弱了大众思考的能力。今天我们面临着一个能够瞬间构造一切也可以瞬间毁灭一切的“媒介”世界,它既生产着秩序与规范,也在消解与破坏着社会生活,因此媒介伦理在媒介所构建的现代社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媒介伦理是系统地研究“道德善”的大众传媒应当如何履行其职责、大众传媒是否符合它的应当以及媒介从业人员在其媒介行为中对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的认识与抉择的学科。它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分析媒体与媒介工作人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胡海军在《媒体伦理研究述评》中写道:媒体伦理主要是指在调整媒体本身及其机构和从业者在为受众提供信息的行为时所涉及的伦理、道理的应然状态,从主体来看,一个是媒体自身,一个是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与此无关的对象不受媒体伦理约束。从行为内容来看,即使是上述主体,也只能是在从事传播信息行为时才受媒体伦理规范,否则不能。

1 媒介伦理学科研究的内容与方向

1.1 媒体公信力问题

随着媒体商业化和竞争的加剧,媒体道德缺失也在恶性竞争中潜滋暗长,假新闻、有偿新闻、新闻炒作、虚假广告、媒体低俗化倾向、媒体腐败等一系列媒体道德失范现象的产生,是媒体公信力逐渐丧失的集中表现。

2008年9月20日山西干河矿难发生之后的“封口费”事件让有偿新闻进入人们的视野。矿难发生后,记者争先恐后地赶到出事煤矿——不是为了采访报道,而是去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少则上千,多则几万。记者的这种行为破坏了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同时也违背了新闻的伦理道德与价值体系。因为有偿新闻出于以提供信息服务来获取利益的不正当方式。不少有偿新闻为了达到某些个人或者集团的利益不惜夸大成歪曲事实,混淆观众视听,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这种做法既是个人道德的沦丧,也使所在媒体的公信力遭到破坏。

媒体公信力下降还体现在其他的方面。如传媒及其从业者的新闻传播活动中存在着较为突出的伦理问题,新闻信息失真与失衡的现象经常发生;经济利益驱动下的违规运作也较为常见;片面追求收视率、收听率与发行量导致媒介的媚俗化和煽情化现象的存在。一个优秀的媒体必须建立良好的公信力,这是媒体长远发展的需要。当经济利益与社会道德价值产生冲突的时候,媒体应该如何做出价值判断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1.2 媒体自由与媒体价值取向的冲突

新闻自由是人类有新闻传播以来就开始不断追求的一种自由价值。是新闻工作者一直追求的理想状态。西方新闻自由思想的形成,原本是对西方自由运动的深刻总结,它包括自然权力观、理性的精神、民主追求等方面。在我国,新闻自由主义思想发起于19世纪的鸦片战争之后,西方近代报刊的观念传入中国,其中就包含新闻自由的观念。王韬、梁启超、陈独秀和以及后来的等革命先驱对新闻自由理论的弘扬,使其留在了中国的历史之中。从新闻自由的角度来看,记者为了及时报道新闻,采取一些方式去挖掘事实似乎无可厚非,但是以欺骗的手段来获取新闻材料是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媒体大战中,有争议性的新闻处理方式频繁出现,如隐性采访、匿名消息源等备受争议的采访和新闻处理方式,应该引起新闻伦理与职业道德规范的关注。

1.3 媒介传播内容的泛娱乐化

在近20年的传媒变革中,媒介市场化与产业性质的凸显,使大众传播理念以及文化理念等方面都发生了极为重要的变化,这些变化在媒介实践方面最突出的体现就是传媒娱乐化。在这个泛娱乐化的时代,传媒热衷于把所有的节目和时段都以“娱乐”的形式加以包装,传媒娱乐化的热潮起于新闻娱乐化。从最初的报纸周末版热潮到后来的晚报和都市报,以及在电台方面以经济台为主导的文艺台、交通台都跟风般地采用娱乐型的节目形式。电视台方面更是走上一条提高收视的捷径,纷纷开设了娱乐性节目。我们在研究这些因素的同时也要对这一现象所带来的后果以及对社会发展的不良影响进行探讨。随着大众传播活动对人们生活的渗透、干预、影响越来越大,传媒已经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思维方式乃至生活的方式,基于从伦理的角度探讨传媒娱乐化的问题是十分有必要的,深入认识这些伦理问题并探寻有效的解决途径实为当今学界的当务之急。

1.4 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职业道德问题

近几年,我国传媒业的职业道德问题凸显,新闻从业者在职业意识以及对职业规范的认识方面普遍存在很大的问题,这已经成为影响传媒公信力的最大障碍。在媒介市场化日益突出的今天,伴随着商业利益的冲击以及种种市场经济的诱惑,新闻工作者在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之间出现了动摇。与此同时,面对新闻伦理和社会伦理出现的冲突,也使新闻记者陷入两难之地。最近的例子发生在汶川大地震,许多媒体为了有效报道地震灾区,大量震撼人心的灾难现场图片和镜头,引发了媒体是否只为追求新闻价值而忽视或轻视受灾者情绪和心理承受能力的思考。从新闻专业的角度来说,记者的作为是符合其职业理念的,即及时、公开报道客观事实,但是从社会伦理的大背景来看,记者的所作所为是违背伦理道德的。当新闻职业道德与社会伦理发生碰撞,当新闻伦理与社会伦理产生冲突的时候,新闻工作者应该做出怎样的选择?当记者在一个事件中充当多重角色之时,他应该优先扮演何种角色都是媒介伦理学科应该关注的重点。

1.5 大众传媒的社会伦理角色和功能

在理论上,对大众传媒最重要、最值得关注的是大众传媒在当今社会担当何种伦理角色以及如何实现其功能的问题。大众传媒对道德文化的信息态度,即它选择传播哪一类道德文化信息,以及它对这类道德文化信息解读与解读方式,都体现了媒介的道德价值导向。大众传媒的道德引导会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环境,使生活在其中的媒介受众能够清楚地感受到,社会在提倡什么、在限制什么、在反对什么,这种道德价值选择的压力与导向不仅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道德情操,同时也影响着人们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事实上,大众传媒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道德教化功能的传播者和教育者。从社会伦理的角度看,大众传播担任着多重角色与功能。第一,道德的传播者与道德教育者;第二,社会价值的导师与道德规范的立法者;第三,社会道德的监督者。由此可见,大众传媒在当今社会道德建设中的重要性,所以对此方面的研究尤为必要。当前大众传媒中出现的许多道德失范现象与相关的理论基础的缺失或薄弱有着密切关系。

2 媒介伦理研究的意义

2.1 媒介伦理研究的理论意义

媒介伦理学兴起于美国,对于其发展的历程学界看法并不一致。媒介伦理在中国的发展,目前也尚未形成一致的认识。媒介伦理何时传入我国,兴起于什么时期甚至对媒介伦理的概念等都没有一致的看法,由此可见,作为理论研究,媒介伦理仍然有很长的一段路需要我们行走。

媒介伦理的研究势在必行,这与当前许多大众传媒的道德缺失的现象与相关理论建设的滞后与缺失有着直接的关系。由于理论体系的缺失,在媒体运作中,一些行为和规范的界定并不明确,因此分歧与冲突随之出现。这种合法与合乎伦理之间出现的模糊,使得媒体经常陷入两难境地。在运作时媒体更倾向于考虑法律规范而不是社会的伦理要求,因此让其履行伦理责任更是一厢情愿。对于媒介伦理研究的迫切需要更是媒介实践活动中的需要。理论在指导实践活动有着强大的功效,这是必然的历史要求。在媒介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媒介职业道德非常脆弱,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已经成为新闻职业活动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媒介伦理学也随之兴起。媒介伦理学是一种以媒体职业道德现象、本质、发展变化规律及其社会作用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作为一门学科,媒介伦理学不是职业道德规范的简单罗列,它的研究任务应该包括媒介伦理基础理论的研究、媒介道德规范体系的研究和媒介道德教育和修养规律的研究。它是一门与大众传媒与社会公众都有着密切联系的学科。一方面它作为一种道德底线,规范着媒体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同时它也为建设一个良好的社会道德体系提供了一个传媒的视角。

2.2 媒介伦理研究的现实意义

人们对伦理道德的关注正是说明了社会道德缺失的现象在大众传播媒介的存在。媒介伦理学具有不容忽视的社会作用,媒介伦理学在媒体职业活动中发挥调节与规范的作用、并对媒介工作人员具有指导作用与自我心理调试的作用、媒介伦理学对社会道德的建构与解构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转型时期,媒介也在此阶段也完成了由党所管辖的“喉舌”部门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的转型。需要注意的是传媒机构具有“事业属性、商业属性”双重属性,这两重属性决定了大众传媒的独特性。一方面它是追逐商业利益的经济实体,另一方面它的本质属性是社会的公器,实现公众利益是其运作的根本目标。大众传媒应该追求它的职业利益、履行其职业职责还是把社会公众的利益与价值作为其价值判断的标准,便成为媒体工作者的确认的问题。由此,伦理道德规范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作为道德行为的参照系,道德规范能够引导陷入两难的人们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此外,在媒介运作中,媒介伦理要求媒介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操守,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互相尊重、互相帮助、顾全大局、讲信用讲原则,从而构成一个和谐融洽的整体。媒体工作肩负着维护国家稳定、提升国家软实力、教化民众等作用,我们有理由期望大众传媒在呈现、阐明社会美德的同时,还应承担丰富人们精神生活、培养公众的审美情趣方面的责任。媒介伦理学建设将会有利于大众传媒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同时为塑造国家形象、建设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提供积极的动力。

参考文献:

[1]郑根成.媒介载道——传媒伦理研究[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10月第一版

职业伦理论文范文11

[关键词]政府信息;困境;行政伦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7 ― 0067 ― 02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便是政府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定的形式主动、公开的向社会公众政府信息。我国自2008年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政府信息职能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信息隐匿、信息失真、信息迟滞等信息失范行为时有发生。因而,本文试图从行政伦理的视角来探析政府信息的困境,借此促进政府信息制度的完善。

一、政府信息的伦理困境

政府信息需要信息机构如实、准确、及时的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对于信息的需求。但在近几年政府信息的实践中来看,仍有许多问题。除了表层上如信息机制不完善、范围不明确、评估和问责制度的缺失〔1〕等问题外,更有深层次的伦理困境。

(一)政府信息的伦理价值冲突

行政伦理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即从事政府公职工作的所需遵守的道德准则或行为规范。〔2〕现实中,公务员作为一般的“经济人”存在,其自身会形成一套价值评判标准。而作为由个人组成的组织,其自身也会形成一套价值伦理体系。当这些价值伦理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标准时,信息职能便能得到较好的实现;而当它们相违背时,一些信息的失范行为便会产生。如当组织或上级领导把组织利益放在第一位时,便会向社会故意隐瞒、谎报一些不利于自身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的角色冲突

政府组织及其公务员从职责与义务上来说,应扮演着服务群众,实现公共利益的角色。而现实中,政府组织,特别是公务员往往是多种角色的集合体。不同的角色具有各自的职责与利益诉求,而不同或者截然相反的角色利益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出现时,便会带来组织与公务员价值取向的冲突,从而形成伦理困境。信息者在面对上级不道德的指令时,是向公众负责如实信息;还是为避免上级排斥,迎合上级指令。其选择反映了自身在履行职责和个人利益间的价值取向。

(三)政府信息的权利冲突

知情权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政府应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国家信息最大的拥有者和控制者,在缺乏有效监督和责任政府理念下,往往会产生权力寻租,利用手中的信息权力滋生腐败,损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政府组织经常会在牢牢控制信息权力与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利中陷入困境。

二、政府信息伦理困境的成因

造成政府信息伦理困境的原因,除了法制规范不明确、技术手段落后及外部监督乏力外,更主要的还有行政伦理缺失。从构成行政伦理的三个层次上看,行政组织的伦理、政府官员的伦理,以及作为政府雇员的公务员伦理〔3〕,它们的缺失都会造成政府信息的伦理困境。

(一)行政组织伦理缺位

从政府组织的角度来看,其伦理的根本在于保证政府不能沦落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而现实中,行政组织伦理困境经常导致政府组织不能坚持追求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这主要表现在行政组织伦理的内外部冲突上。行政组织伦理的内部冲突包括各组织间的冲突、组织与个人间的冲突。组织间的利益竞争以及各部门利益对组织伦理的侵蚀经常会造成政出多门和信息的相互矛盾;组织伦理对个人伦理自主的束缚,使得信息者在面对不道德的上级和组织时往往无所适从。行政组织伦理的外部冲突主要表现在组织和公众间的信任危机上,当组织牢牢控制信息权力,忽视公众知情权;或当公众不信任政府,政府信息便失去了意义。

(二)政府官员伦理忽视

传统“官本位”思想人为的拔高政府官员的伦理道德标准,认为奉献、无私、公正等应是每个官员天生固有的属性,在制度安排上往往给予官员很大的权力而缺少对他们的行为约束。然而应该看到,每个政府官员都是单个的自然人,而自然人就逃脱不了“经济人”的属性,自利经常会在其行政行为中显现。对于政府官员来说,其行政伦理的根本在于保证其在追求自己连选连任的客观效果是促进了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仅仅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4〕对政府官员伦理价值的忽视使得在制度与外部监督缺少约束力的情况下,政府官员往往会利用手中的信息权力为我所用,损害公众的知情权利。

(三)公务员个人伦理滑坡

公务员是公共权力的被赋予者,是政府信息职能的执行者,其伦理道德水平的高低势必影响其行政行为的效果。公务员个人在成长过程中会形成一套内化于自身的对事物判断的伦理价值标准,它是个人品格、道德的表达,是个人的主观责任。在个人进入公务员职业后,即被赋予了客观责任即职业责任。职业责任要求信息者公平、公正、无私的履行其职责,而公务员在成长经历中形成的主观责任不一定能满足职业责任要求,造成公务员伦理困境。同时,公务员在职业过程中如缺少伦理自主性会使他们无法独立分析,面对伦理困境时无所适从,做出与公共伦理价值相悖的行为选择。

三、政府信息伦理困境的对策探析

政府信息的伦理困境是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造成的,对它的防范除了需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外,更需要加大行政伦理构建。

(一)提升公务员职业伦理

要加强行政人员的职业伦理培训,深化其职业责任意识,增强其伦理自主性。行政人员应将自身的角色伦理定位为角色信仰的公共性、角色追求的服务性和角色行为的道德性。〔5〕通过将这种职业伦理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评判标准,来实现自身的职业责任。政府在对行政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时,往往只注重其职业能力的培训,对其职业责任和伦理培训则相应的缺失。所以应设置一套系统的职业伦理培训体系,在对行政人员特别是官员进行选拔时就要注重其道德伦理因素,设置专门的职业伦理培训部门经常性的对行政人员进行职业伦理教育。同时,要增强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使其在面对伦理困境时能有独立的价值判断,能抵制不道德的组织或上级。

(二)加强组织伦理构建

我们要将行政组织视为道德的“人”,而不是单纯的管理工具,要赋予组织符合公共利益取向的伦理价值。因此,要从组织文化、组织伦理气氛和组织舆论三方面构建组织伦理。首先,组织文化是组织内关于组织目标、信念、道德等的认识,是组织成员所共同具有的价值体系。良好的组织文化能影响组织成员的价值观及工作态度,增强组织的凝聚力,有效的防止不道德行为的产生。这其中要特别注意组织领导对组织道德文化的引导作用;其次,组织伦理气氛意指行政人员立足于职责要求、角色定位及道德预期,对组织内部道德情势形成的共同体验与认知。〔6〕组织伦理气氛影响着组织成员的道德行为选择,应倡导道德的组织伦理氛围,使组织及成员形成道德的认知,自觉的履行其职责义务;最后,组织舆论是组织内关于道德的评判标准,良好的组织舆论能鼓励道德行为的产生,抑制不道德行为的出现。

(三)完善行政伦理法制化体系建设

行政伦理制度化是指“制度化的政府伦理”,即以制度形式存在的对组织伦理要求和道德价值目标。它把相对抽象的对政府的伦理要求具体化为政府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可操作的道德规范。〔7〕将公正、公开、真实等对政府信息的伦理要求具体的法制化,能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行为。我国的政府信息制度便需要加强相应的伦理法制化体系构建。要加强相关的行政伦理立法,在条件成熟时要制定一部统一的“信息公开法”,使“条例”上升为法律,让其更具有约束力,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范围,防止政府以保密为由阻碍正常的信息公布。同时,制定惩戒问责机制,对不符合信息伦理道德要求的人员进行问责。

(四)强化行政伦理监督

社会道德伦理是行政伦理产生的道德环境,它会对行政伦理进行监督,看其是否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当政府行为不符合其应有伦理道德时,社会便会对其进行谴责。因而,要加强行政伦理监督,除了政府自身监督外,还需要让社会公众参与进来,把各种监督形式相结合,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具体来看,首先,政府组织及其人员应放下“官本位”的传统思想,积极主动的进行自我监督和接受社会监督;其次,要加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提高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维护自身的知情权。同时,政府要为社会公众监督提供条件;最后,要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信息传播的范围、速度、效力都大大增强,媒体需要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有效的对政府信息进行监督。

从行政伦理视角探讨政府信息,有利于丰富政府信息的相关研究,为解决政府信息困境提供新思路,从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阳光、透明的政府。

〔参 考 文 献〕

〔1〕侯伟.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制度 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J〕.工会论坛,2011,(01):39-40.

〔2〕高力.公共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4〕董建新.解析行政伦理〔J〕.暨南学报: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版,2004,(03):18.

〔5〕郭冬梅,张慧珍.行政人员的角色冲突及其伦理调适〔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1):81.

职业伦理论文范文12

关键词:理工科院校;思政课;工程伦理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3-0240-02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工程活动也成为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因素。然而,高歌猛进的工程活动在快速增强我国国力使我国的面貌日新月异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伦理问题。比如:在工程的设计过程中,片面强调经济因素,忽视了对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工程的决策过程中,服从于长官意志,不经过公开、科学的决策程序;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不遵循严格的规章制度,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造成严重的质量事故……引发以上种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作为工程活动的主体,工程师群体在这些问题上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就涉及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工程师如果仅仅满足于掌握专业知识,而不具备与专业活动相关的伦理准则和道德判断,不能从宏观的角度看待自己的职业责任,就不能真正理解服务对象的利益,也不能很好处理各种责任之间的冲突。作为我国培养工程师的重要力量,理工科院校当然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反思。

一、理工科院校加强工程伦理教育的必要性

现代工程技术对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影响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工程师在专业技术知识之外掌握更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从而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坚守道德底线。理工科院校的毕业生很大一部分将从事各类工程技术工作,学校应在保证专业教育质量的同时,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尤其是工程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

1.工程伦理教育是回应时展的要求

工程是以一系列科学知识为依托,应用这些科学知识并结合经验的判断,经济地利用自然资源为人类服务的一门专门技术。当今工程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增强,在一定程度已经左右了世界。这种发展其实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为善,亦可为恶。工程技术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为人类创造出越来越舒适的生活环境,与此同时,其副作用也越来越清晰地显现,如果不能有效地规避,就可能对自然界乃至人类社会造成不可弥补的巨大灾难。原子能的发现,是人类能源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但是原子能技术用于战争,却可以让数十万数百万人瞬间灰飞烟灭。工程技术蕴含着的巨大力量,使得全社会不能不关注运用工程技术的人具有什么样的道德观。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开始了对工程伦理教育的关注、重视和研究。工程伦理教育的作用,就是帮助未来的工程师形成正确的工程观,遏制工程行槠面的经济追求,使学生做好准备,在未来的工程活动中担负起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使命。

2.工程伦理教育是道德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各级各类教育都强调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和道德行为的引导,道德教育不应是空泛的说教和教条的灌输,应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理工科院校大学生的未来职业选择多是各种工程技术工作,道德教育应结合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进行组织,工程伦理教育自然应该成为这类高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工程伦理教育是在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或是结合在具体的专业中进行的,要使学生在学习工程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很自然地接受在工程设计、实施、评估和验收中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将道德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之中,生动具体,说服力强,可以润物无声地将一般性的伦理原则转化为大学生自身的道德准则和道德信仰,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通过工程伦理教育,使大学生――未来的工程师既获得了“做事”的学问,也获得了“做人”的学问,促进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并对大学生今后的专业行为与专业态度产生长期与持续的影响。

二、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渗透工程伦理教育

工程伦理教育的重要性,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但具体到学校的课程设置,我们看到还有很多理工科院校并未专门开设这一课程。也许,对于教育管理者而言,从“识”到“行”,还需要一个转化的过程。另外,工程伦理教育师资的缺乏,恐怕也是现实的问题。尽管单独开设工程伦理课程是大势所趋,但面对现实,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工程伦理教育恐怕是多数理工科院校最现实最经济的选择。即便今后理工科院校普遍开设了专门的工程伦理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道德教育内容,与该门课程也不应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关系,而应是相互促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陈兴文教授提出,为加强和改进理工科专业大学生工程伦理教学现状,应根据工科类专业教学特点构建“三层次”的工程伦理教育教学体系:基础层次、专业层次、实践层次。其中的基础层次,正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课、专业导论课和部分通识选修课来帮助新入学的学生树立基本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1.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加入工程伦理教育的内容

思政课本来就是高校德育的主阵地,四门主干课程都包含道德教育的内容,在大一新生中普遍开设了专门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理工科院校可以将工程伦理的内容加入其中,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密切结合不同专业学生的实际,直面工程伦理教育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在思政课上尽可能多地引入工程伦理的素材、问题及视角。可以利用工程伦理领域的示范性事件或榜样性人物给学生传递正能量,将工程伦理予以升华,将正义、高尚、善良等品质融入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既强化了学生工程伦理方面的修养,也完成了一般性的道德教育。思政课教师应注意不断总结成功的教学经验,将工程伦理内核予以集中概括和心理固化,帮助学生把工程伦理的规范与对高尚人生的追求高度统一起来,从而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和工程伦理教育的双重目标。

2.要加强专业课教师和思政课教师的交流与合作

要使思政课中的工程伦理教育切实有效,就要把该课程同专业课相结合,抓住学生所关心的问题。学校应创造条件鼓励和促进这种合作与交流。这种交流对思政课教师而言是一种尝试和挑战,甚至可能对思政课教师构成一种压力,但这是大势所趋,不能避免。当前的高校思政课普遍面临学生接受程度不高的困难,其主要原因就是学生觉得思政课无助于将来的职业生涯。思政课教师承担基础层次的工程伦理教育,不失为走出原有困境的新思路。

3.通过案例教学进行工程伦理教育

案例教学不同于一般的对道德规则的简单解释,其优势主要体现在对学生的伦理实践能力的培养上。所谓案例教学,是指通过真实或虚构的事件展示具体的道德困境,寻求可能的解决方案,给学生以生动直观的印象,让学生置身于一个具体的伦理情境中去思考问题、表达观点。肖平教授认为:我们所提出的主要原则和结论,大多不是来自理当如此的逻辑推理,而是来自对大量真实案例的分析与总结。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结合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剖析,教会学生如何运用理论知识去分析、解决实际的伦理问题。通过分析、展示一些触目惊心的反面案例,提醒学生在未来的工程实践活动中坚决抵制那些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如偷工减料、破坏环境等。也可以将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选择一些具有可讨论性的案例或话题,正反双方进行辩论,在彼此问难、质证的过程中,学生可以更好地厘清自己的思路,自然而然地形成自己的观点。

4.引导学生利用网络资源

今天的互联网已经成为研究和学习不可或缺的工具。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有效利用搜索引擎,各大学数据库,从网络上获取工程伦理知识。以中国伦理学会网站为例,该网站有一个道德实践版块,收集了许多有价值的案例资料。教师可以在其中选择合适的案例课上和学生讨论,也可以引导学生课下自己研究这些代表性案例,并在经验交流版块和专家进行探讨,以提升学生解决伦理问题的能力。利用网络资源不应局限于国内,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通过网络获取国外的工程伦理学习资源,英语世界的一些伦理中心很注重通过网络来传播伦理知识。美国伊利诺理工大学(IIT)的职业伦理研究中心下属的图书馆,提供了大量的职业道德规范文档,均可在线使用。另外,随着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mooc)的迅速推广,远程教育变得触手可及,思政课教师可以和学生一起,选择网上课程一起学习,或请学校教务部门购买相关课程,由本校思政课教师担任助教,辅导学生学习。

三、推动工程伦理教育的专业化

当今国际上对工程教育的评价是一个多元的价值观评价,将工程本身和其相关的各方利益群体进行综合博弈满足各方价值诉求,是工程伦理的具体体现。我国的卓越工程师计划和工程教育认证也已将工程伦理教育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和观测点。加强理工科院校的工程伦理教育,推动工程伦理教育专业化,也是势在必行。我们应该看到,思政课仅仅是“三层次”工程伦理教育教学体系中的基础层次,虽然重要且不可或缺,但专业层次和实践层次的工程伦理教育,还是应在具备条件之后渐次进行。理工科院校应将开设正规化、常规化的工程伦理课程作为教学改革的重点。同时还要加强对工程伦理问题的研究,培训工程伦理学方面的专职教师和研究人员。

总之,我们不能幻想工程伦理学教育会彻底解决我国目前工程领域存在的种种伦理问题,但推进工程伦理教育的工作一定要做,要坚信这么做一定会有成效。因为,任何一个合格的工程师都应该理解工程师的职业职责和伦理责任;应该知道工程师的工作是如何影响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应该知道本专业的伦理准则以及适用于本专业的法律和安全标准;应该具有基本的道德推理能力和选择。正如爱因斯坦所言:“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要使学生对价值有所理解并且产生热烈的感情,那是最基本的。”

参考文I:

[1]郭世明,冯小云.工程概论[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1.

[2]肖平.工程伦理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

[3]曹南燕.对中国高校工程伦理教育的思考[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4(5):37-39.

[4]潘建红.高校工程伦理教育刍议[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8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