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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督导室

时间:2022-07-20 05:02:43

职业中专督导室

职业中专督导室范文1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辖区各企业单位落实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地区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稳定好转。

二、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石材加工、皮革加工、水泥制造、冶金、箱包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特别是生产粉尘和施工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三、组织分工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办事处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同志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张辉、办事处副主任、助理调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经济发展与安全管理办公室、公共卫生管理站、劳动保障所、工会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与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副主任由担任,成员由四部门抽调专人负责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分工与治理内容如下:

1、经济发展与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检查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及结果公布情况;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12月底前完成职业病危害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分类建档。

2、公共卫生管理站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督促企业单位建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及管理、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督促企业组织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结果;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3、劳动保障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分类建立档案。

4、工会负责负责经营单位、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并分类建立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相关科室根据实际,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及要求,各经营单位单位必须设置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及管理。并于11月10日前将科室专人负责名单和生产经营单位机构设置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

各相关科室、经营单位要逐步建立辖区内企业职业卫生状况档案,并组织、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检查复查阶段

各相关科室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报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关闭。

各分工科室,要及时对各自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年7月1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总结阶段

办事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分工科室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进行批评和全办通报,同时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报请区上相关部门验收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职业危害防治事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分工科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负责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突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依法进行治理。要把治理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要加强与上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对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工作不重视、不配合的企业、单位,各分工科室积极与办事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密切协作,由办公室与区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予以呈报进行查处。

职业中专督导室范文2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监督,确保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本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教育督导,是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内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范围和对象)

教育督导的范围为本市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及与教育相关的活动。

教育督导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第四条(督导原则)

教育督导必须依法进行,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

第五条(督导机构)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室。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教育督导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六条(市教育督导室职责)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二)对本市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对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职责分工,对本市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教育评估工作;

(六)对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进行指导;

(八)对全市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九)组织本市督学的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十)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区、县教育督导室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区、县的教育督导工作;

(二)对本区、县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对本区、县有关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职责,对本区、县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对区、县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会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区、县教育评估工作;

(七)办理区、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机构人员组成)

教育督导室根据职责和任务配备教育督导人员。教育督导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督学和其他工作人员。教育督导室的主任、副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

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专职督学按照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任免。兼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聘任社会上有名望的人士作为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约教育督导员享有与督学同等的职权。

第九条(督学条件)

督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五)身体健康。

第十条(督学培训)

督学应当接受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教育管理、教育督导与评估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证件)

《教育督导证》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印制。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在进行教育督导时,应当出示《教育督导证》。

第十二条(职责履行和条件提供)

督学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第十三条(回避制度)

督学执行公务时,如与被督导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教育督导工作正常进行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教育督导的实施

第十四条(督导的分类)

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等。

综合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专项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进行局部、单项的专题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随访督导是指不定期地到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反馈督导工作情况的活动。

第十五条(督导程序)

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方案或者督导提纲,并在督导30日前发出督导通知书;

(二)指导被督导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报告;

(三)组织人员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评估或者督导检查;

(四)向被督导单位提出督导意见,通报督导结果,发出督导结果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随访督导的限制)

随访督导应当按照教育督导室的安排进行,督学自行随访督导应当在事后向教育督导室负责人报告。

随访督导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督导工作方式)

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在进行督导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召开座谈会,进行调查和个别访谈。

督学进行随访督导,采取前款第(一)、(二)项方式的,应当出示教育督导室的介绍信。

第十八条(督导职权)

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在督导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就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向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二)对被督导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提出批评并提出改正建议;

(三)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情况立即予以制止,并由教育督导室责成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主管部门报教育督导室;

(四)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被督导单位的义务)

被督导单位收到督导通知书后,应当按照督导要求进行自查自评,配合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开展督导工作。

被督导单位在听取教育督导室的督导意见和收到督导结果报告后,应当及时研究督导意见和建议。对教育督导室提出的整改建议,被督导单位应当在收到督导结果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改进情况或者计划,书面报告教育督导室。

第二十条(督导复查)

被督导单位对督导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督导结果报告之日起60日内,向发出督导结果报告的教育督导室或者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被督导单位作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督导情况报告)

教育督导室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提出改进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督导通报制度)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督导结果的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其中涉及重大内容的督导结果,在向社会公布之前,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督导单位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

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督导过程中,无理拒绝向教育督导室和督学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报告工作的;

(二)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

(三)弄虚作假、蒙骗教育督导室和督学的;

(四)对督学或者向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反映情况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对教育督导室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六)其他妨碍教育督导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教育督导人员的法律责任)

教育督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督导单位可以向该工作人员所在的教育督导室申诉,教育督导室在查清事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督学职务并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渎职贻误工作的;

(二)在督导工作中歪曲事实,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

(五)泄露督导信息影响教育督导工作的;

(六)其他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用语解释)

职业中专督导室范文3

加强督导机构建设 为督导工作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铜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县级建制,事业编制4名。督导室主任由铜川市教育局领导兼任,督学3名,其中1名兼任督导室副主任,1名兼任督导室办公室主任。铜川市督导室现有副主任1名,正县级督学1名,副县级督学2名,办公室主任1名,均为行政编制。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铜川市委、市政府和铜川市教育局不断加强市教育督导室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保障督导工作的正常需要,同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在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目前铜川市已建立健全了市县两级教育督导网络,为实施“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市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注重加强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培训、交流参观、实践锻炼、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熟悉业务、善于工作的督导队伍,使各级督学真正成为了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者、执法者,成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实现教育目标的参谋者、推动者,成为基层教育部门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者、实践者。2012年全市共有专兼职督学82名,聘任市级教育督察员6名。

2011年铜川市启动实施省级标准化区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室创建工作,铜川市教育督导室根据各区县督导室现状,制定了全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标准化建设计划书,印台区教育督导室已于今年初首批通过省教育督导团的评估验收。2012年计划宜君县建成省级标准化督导室,耀州区自加压力,要求将创建时间由2014年提前至2012年,2013年区建成省级标准化督导机构,提前完成创建任务。各区县对照创建标准,落实人员编制和督导经费,积极改善办公条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导队伍建设,为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强化督政工作 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督政为主,大力实施教育强市战略,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统筹协调发展,义务教育进入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新阶段。继“两基”全面完成后,全市以创建教育强区县为抓手,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布局调整力度,中小学由2001年的1039所调整到现在的258所,办学规模、效益明显改善,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宜君县率先建成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区、印台区“双高普九”工作通过了省政府评估验收,2011年12月区创建省级教育强区通过省政府验收,铜川市县域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2010年,耀州区启动实施了“双高双普”区的创建工作。一年多来,在铜川市教育督导室精心指导下,耀州区严格按照《陕西省“双高双普”区县评估验收标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已累计完成校建投入近2亿元,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教育事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2011年12月底通过了铜川市政府初验。2012年5月份铜川市督导室又组织人员对照新颁布的《陕西省“双高双普”区县评估验收标准》,对耀州区“双高双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督查,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督导意见并限期整改,确保按期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

宜君县继2008年在全省率先建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后,2011年又将“双高双普”县的创建工作作为实现县域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机遇,将“双高双普”工作列入《宜君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安排意见》。该县教育督导室在深入基层认真调研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正视现实,立足自我,全力确保“双高双普”工作顺利启动实施》的调研报告,为宜君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2012年,宜君县成立了由县教育督导室牵头的“双高双普”创建办公室,抽调2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督导队伍,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同意“双高双普”创建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双高双普”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君县教体局对照《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和当前现状,制定了“双高双普”资金投入计划,近期将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双高双普”动员大会,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学前教育受到高度重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步伐加快,全市已建成26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以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为主的高中骨干体系基本形成,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73%。职业教育发展迅速,职教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办学条件继续改善,省级示范专业数量逐年增加,职教内涵得到提升,以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铜川市职业中专为骨干、区县职业学校为支撑、民办职校为补充的职教格局基本建立。全市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学前、小学、初中、中等、高等五级教育体系,为科教强市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深化督学工作 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内涵提升

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督学为本,推进全市素质教育的实施和学校内涵提升。2005年,启动了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5年累计督导评估了380所中小学校,创建了5所省级,12所市级,35所县级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这些学校成为铜川市实施素质教育的骨干学校和先进典型,在推动全市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2009年,在完成第一轮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任务的基础上,同步启动实施了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316工程”。三年来,全市以实施“316工程”为抓手,以激励、整改为出发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评建结合,狠抓“三查三改”(即自查自评、自我整改,过程督查、督促整改,评估检查、整改提高),着力解决学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了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了全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效提高了学校的办学育人水平。三年全市共督导评估272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共评出优秀格次78所,良好格次112所,合格格次82所。全市累计建成省级素质教育优秀学校8所,市级素质教育优秀学校19所。2012年计划督导评估省级素质教育优秀学校2所、市级3所。

同时,铜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围绕全市教育改革的重点,开展专项督查,解决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几年来,先后开展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学校体卫艺工作、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控辍保学、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中小学减负等专项督查工作,推动了教育改革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突破。

健全督导机制 创新督导评估方法

近年来,铜川市教育督导室不断完善教育督导评估机制,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双高双普”创建省级教育强区县为中心,以督政、督学为主要内容,逐步建立了以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的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督导评估体系。逐步完善了各项评估验收和复查、市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等工作程序,完善了督导结果通报、表彰奖励、公示公报以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等制度,初步建立了与现行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督导体制,不断增强了督导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按照铜川市委组织部、铜川市教育局和铜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和完善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精神,从2005年起,扎实开展了区县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工作,把对县级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作为督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来抓,6年来,先后督导考核了辖区内4个区县,完成了首轮督导评估与考核任务。

2011年,铜川市教育局、铜川市教育督导室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暨督导责任区韩城现场会精神,健全教育督导机制,会同铜川市委组织部重新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和完善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制定了《关于实施教育督察员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铜川市中小学校长履行职责督导考核暂行办法》等,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呈现多视角、全方位、分层次的特点。

职业中专督导室范文4

近年来甘肃省提出建设文化大省和生态文明省的战略以及国家一系列加快发展旅游业政策措施的提出为甘肃省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利好政策保障。作为培养旅游人才的高职院校教学管理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一、教学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在多年的办学中摸索制定了“二、三、四、五”的质量监控模式。“二”即由教学院长直接管理,由督导室负责教师教学过程评价监督与教务处进行教学效果全面监控,两线监督,齐头并进。即督导室系部教研室学生(应往届),教务处系部教研室教师(专兼职);“三”是指教务处、系部、专业团队教研室的三级监管部门;“四”是指监控体系由目标、评议、反馈、整改四个子系统构成;“五”是指用人单位、教务处(包括督导室)、教学系部、在校学生、毕业生等多元评议主体。

教学监控由用人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等监控主体按工作性质,分别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生源状况、教学条件等输入质量要素,对专业教学标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过程质量要素,对学生毕业率、学生就业率等输出质量要素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监控。

二、教学文件齐备,管理制度健全

根据教学管理要求,建立系级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过程管理以“五严格”为抓手,教学运行平稳有序。一是严格专业教学标准管理。实行每年修订,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必须由教务处、主管院领导审批。二是严格教学检查制度。每学期预备周、W期中、学期末的集中教学检查和常规教学检查相结合,全面落实教师教学资料完备情况和日常课堂教学管理情况。三是严格教学督导制度。督导室和系部教学督导小组分工合作,强化教学过程监督。四是严格教学信息反馈制度。教师填写授课计划和教师工作手册、学生填写教室日志,教务处检查核对,强化过程管理。五是严格实习管理。

以兰外院为例,学院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制定了《兰州外语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汇编》、《教学管理制度汇编》、《实训教学管理制度》等,旅游管理专业也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细则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同时将校内校外教学活动统一进行,注重专业建设的各种制度的贯彻实施,从而充分调动了老师们的积极性,为专业建设提供了保障。加大实习过程管理,制定了《校外实习带队教师职责》,通过实习带队教师跟踪、回访等关注实习动态,通过与企业签订规范的协议,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印制了《学生实习手册》,在实习实训基地指派指导老师,完善学生实践教学期间的日常管理。

(一)推行了广泛的听课制度

院系及教研室老师需深入课堂听课,专业负责人的听课课时计入工作量,课后必须与授课教师交流。旅游管理专业鉴于行业特点明显,故而企业兼职教师的听课意见更是督促专职教师的专业知识的不断更新。

(二)发挥专业教学指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作用

督导室由旅游行业兼职教师和高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督导员深入课堂,了解教学实际和教师教学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企业督导员和教师定期研究教学工作,结合我院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实际情况解决问题,促进了我专业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了外聘教师教学的监控力度

在工作中加强与外聘教师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向他们介绍本专业学生的基本情况,因材施教;借助现代化教学手段,通过教案、课件、远程教学等的及时检查,来加强对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

三、教学档案分类科学,资料齐全

教学的每个环节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档案管理。例如,课程课表、课程开出率、教案、课件、教学计划与总结、学生名册、学生座谈会记录、教学日志、教师评价、教研活动记录、听课记录、考试资料等,有利于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进行跟踪。指导教学计划的修订、教学内容的组织和教学改革的进行。整体上,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优良。

四、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完善

(一)严格“过程”考核

学校加强师资力量,着力引进“双师素质”教师,并为教师的进修和发展提供良好机会,保证教师队伍稳定和师资的雄厚。通过定期考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效果、授课计划的进度以及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试卷等,把握教学质量关。另外通过较为客观的学生评教系统,旅游管理专业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评价表,并及时反馈评价信息,注重“教”“学”相长,保证教学秩序顺利实施。

(二)关注“产出”质量

学校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组织学生参加学院“职业技能大赛”“导游风采大赛”等一系列活动检验“教育成果”的质量。

职业中专督导室范文5

海淀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1.立足区域特点,构建督学责任区网格

目前海淀辖区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共有正式在校生约30万人,中等教育学校90余所,小学教育学校107所,学前教育153所及新东方学校等450多个培训机构(注册学生120余万人),同时,有盲校、聋人学校、培智学校、工读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高校林立,基本形成从学前教育到老龄教育门类齐全的终身教育体系。

针对海淀辖区地域广、教育规模大、教育体系完备、教育类型多样,家长对教育期望值高的特点,海淀以督学责任区建设为重点,分别对包括小、中、幼、职及民办的海淀教育进行了督学责任区网格化设计,形成区域督导网格化管理格局。

小学依据行政划分设立了12个督学责任区。早在十几年前,我们已因地制宜,将督学责任区与行政学区相对应,以每个学区为一个片组,成立12个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包含4至17所学校。中学在小学成功经验基础上,我们将普通中学根据地域划分为北、中、南片三个大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目前包含18至19所学校,未来待条件成熟,我们三个大区将进一步调整为六个中学责任区。同时,分设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督学责任区。学前教育根据发展情况,也将依照中学思路建立督学责任区网络。

立体化的督学责任区网络建设,整合了区域教育督导资源,规范了区域教育督导管理格局。

2.重视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第一,建设专业化、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

目前,海淀教育督导室建立起由校长、副校长及多种学科高级教研员80余人组成,涵盖管理、教育、教学等多方面的兼职督学队伍,其中在职人员占三分之二。专业化的督导队伍为确保督学责任区的建设起到了较好的组织保障作用。

第二,建立立体化的管理架构。

督导室分别设立负责中、小、幼、职、民办等督学责任区管理的专职督学岗位,落实区域责任;各责任区配备相关兼职队伍,构建成中、小、幼、职专兼职督学搭配,责任区划分明确、各负其责,覆盖全区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包括所有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育机构,形成各阶段督导工作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督导室统领,各专职督学管理、协调,督学责任区组长具体负责,责任区督学开展经常性工作的立体化管理架构,为督学责任区工作质量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

第三,健全督学责任区管理制度。

我们在小学多年先行督学责任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完善了相关督学责任区工作的管理制度。

《海淀区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重新明确了建立督学责任区的目的、意义、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和要求、督学责任区的实施与保障以及学校的义务;《海淀区督学责任区工作方案》进一步清晰了督学责任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责任区的划分、责任区督学的聘任与职责及工作方式等;《海淀区责任区督学行为准则》对责任区督学提出了规范的行为要求;《海淀区责任区督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从督学品德、工作态度、行为规范、业务学习、工作实效等方面对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梳理了考核程序,建立了奖励机制;《海淀区责任区督学培训方案(试行)》,开发系列培训课程(通识岗前类、实践技能类、研究拓展类),探索自学提升与集中培训;专题讲授与小组研讨;见习观摩与考察交流;影子跟踪与任务驱动;借力外脑与同伴互助;专家引领与研修顿悟;践行学习型组织等培训模式,力求通过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提高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水平。另外,为进一步管理规范操作,还制定了责任区督学工作手册、督学责任区档案管理及有关督学责任区工作的配套制度。

系列督学责任区管理制度的建立,为督学责任区工作的有效实施起到了很好的制度保障作用。

3.学习借鉴,研讨培训先行

面对新的工作形式和要求,在海淀地域广、教育规模大,教育类型多样等区情特点下进一步推进中学督学责任区建设,仍然是个新课题。因此,在总结小学督学责任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采取任务驱动研修模式,进一步边学习边培训,边研究边实践。

第一,加强培训,营造氛围。

教育部督导办在湖南长沙召开督学责任区现场会后,参会副主任在全体督学工作会上重点进行督学责任区建设培训,同时下发相关学习材料,组织全体专兼职督学展开初步讨论,为深入推进建设督学责任区工作创设良好氛围。

第二,收集信息,调研分析。

组织专职督学参照各地和本市兄弟区县成果,围绕督学责任区“划分原则、配套制度建设、工作的保障及管理、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及要求、管理及奖惩机制”六个议题召开研讨会,达成初步共识。

第三,学习典型,考察借鉴。

组织10人督学代表队赴湖南长沙市实地考察督学责任区建设情况,听取了湖南省及天心区教育督导室领导相关工作介绍;与责任区督学和被督导学校校长进行了深入的访谈;做影子督学,用3天时间,对天心区5名督学在督学责任区的督导工作,进行了全天候的跟踪观摩,借鉴成功做法,他山之石为我所用。

第四,设立专项,深入研究。

根据海淀小学实践基础,借鉴考察成果,分别设立“责任区建设的意见”“责任区工作方案”“督学工作考核办法”等八个项目研究组,反复研究,集体攻关,初步形成《海淀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系列文件初稿。

第五,交流倾听,全员研讨。

通过召开全体督学研讨会,与督学、教委科室和校长网上交流和电话征询等形式进行研讨,对形成的系列督学责任区建设文件反复进行研磨修订。同时,围绕责任区建设中将面临的“督导听课与教研听课的异同”“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实面临的问题”“督导复查实施建议”等展开小组研讨和集中汇报,群策群议,在碰撞中寻求对问题更深层次的理解和共识,用集体智慧促进督学对督学责任建设的理解和水平的提升。

第六,协调沟通,形成共识。

在通过通报督导室主任办公会、教委主任办公会后,召开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落实专题研讨会,围绕责任区建设中将面临的“督导听课与教研听课的异同”“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实面临的问题”“督导复查实施建议”展开小组研讨和集中汇报,群策群议,在碰撞中寻求对问题更深的理解和共识的达成,通过集体的智慧促进每位与会督学个人的专业理解和水平的提升。

4.经验引路,分步推进实施

海淀区的小学较早实行以学区为督学责任区的网络管理制度。聘请5位退休督学为12个督学责任区的管片督学,分别负责联系2-4个督学责任区,协助、监督、指导各督学责任区完成相关督导工作。同时,督导室聘请12个学区校长为兼职督学,担任本学区的责任区督学。督导活动的计划与实施下达到每个督学责任区,在督导室统一领导下,接受小学责任督学和管片督学的指导与质量监督。

中学在小学督学责任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南、北、中三个督学责任区的网络已初步搭建,督学责任区组织体系已基本建立,目前正着手组织在三个督学责任区中的学校进行试点等相关工作。

职教、民办教育及学前教育也将随工作的深入推进逐步开展。

5.课题研究,科研与实践并行

为使督学责任区建设健康发展,我们坚持科研与实践并行。一是将督学责任区建设作为一个大课题,始终贯穿督学责任区工作实施过程,边研究边实践。二是针对督学责任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群策群议,努力让海淀督学责任区建设科学、有效、健康发展。

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面临的挑战

1.专业督学数量少,责任区督学任务重

一方面督学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需要有一大批品德优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督学才能担当此任,这是推进督学责任区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对督评队伍督导专业化发展需求程度高;另一方面,辖区学校数量多、地域广,也使得每位责任区督学承担的督学任务比较重。

2.兼职时间有冲突,专职队伍需增编和保持稳定

目前,我们聘任的在职兼职督学占到全部兼职督学总数三分之二,他们都是各单位的精英骨干,有对当前教育教学、管理一线情况熟悉的优势;但同时,因督导工作与其本职工作在时间和精力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在职人员在出勤时间和全程履行督学任务上有不少实际困难。此外,专职人员数量不足以胜任稳定持续推进的责任督学岗位工作,只能通过临时借调、挂职流动进行维持。因此,如何突破专职督学人数少的瓶颈,专职与借调、兼职并举,以完满实现胜任督学责任区工作,是工作需求与现实情况在发展中的矛盾。

3.顺应发展新趋势,督导模式需突破

责任区督学主要实行随访督导,一般采用随堂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等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工作,这些方式具有普遍的指导性和借鉴意义。但是,如何积极探索新方法,针对海淀教育发展实际,力求有所突破,包括遵循一般方式,在具体运用上有所突破;遵循教学规律,在科学指导提升质量,减负增效,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上有所突破;遵循督导工作发展趋势的新要求,在广泛结合上有所突破,是对我们新的挑战。

进一步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的工作思路

在调研借鉴和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明确了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重点,在中学督学责任区的网络建设上,确立了“探索试点、加大宣传、强化培训、调整完善、逐步铺开”的推进思路。

1.试点先行,分步推进

通过“研讨―试点―再研究―再试点―推广”的运作方式,在小学学区责任区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完善适应海淀区情,符合海淀教育和督导实际的中学督学责任区运行机制,加强随访检查和服务,探索设立各中学督学责任区组长,探索督学工作网络化管理方式,使督学工作校校有人,片片有点,层层落实。通过经常性督导,建立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保障长效机制,通过划分督学责任区,实现对学校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督导,充分发挥经常性督导即时性、动态性、针对性、连续性的优势,使督学工作向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迈进,从而建立起更为长效的监督、指导与服务机制,形成海淀区教育督导网格化管理特色模式。

2.继续探索督学责任区运行机制

督学责任区运行机制使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与督学责任区日常随机督导有机集合,更好地提升教育督导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实效性,更加有效地促进学校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科学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职业中专督导室范文6

财政日常管理是财政部门业务科室的主要工作,是实现财政职能的重要手段,包括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集中核算管理等等。财政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管理来进行的。通过科学制定财政资金使用计划(预算)来分配财政资金;通过财政制度管理控制使用资金,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就是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在财政资金计划、执行、使用中的问题来保证计划实施和制度落实。这些管理行为有的是财政内部职能科室独立完成的,有的是需要几个科室共同来完成。财政监督管理过去体现在财政各职能科室当中,而今成立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以后,应由这一机构统一协调来完成。从实践看,这种统一协调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不然,就存在财政各业务部门之间及与财政监督专职机构之间各自为政的问题,其结果一是增加了检查成本,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二是带来了重复检查问题出现,形成检查的死角;三是给财政监督工作造成不力影响,弱化检查力度,从而影响财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财政监督只有结合财政日常管理去进行,才能有效开展工作。

一、财政监督统一协调进行的影响因素

(一)财政监督专门机构在整个财政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在人们的认识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在机构设置上,考虑检查部门的级别层次及独立性对实施检查的影响而情况不一,有的地方从财政部门独立出来,有的地方属财政部门的二级局,有的地方仍属财政的一个科室,在客观上给人们一种误解,认为有审计等部门,财政监督可大可小存在意义不大,只是在原“三查办”基础上换个名,在实际业务开展上,重视违纪查处而忽略计划及执行的检查。基于财政监督的职能,应该看到,财政监督机构是财政的一个综合部门,因为无论在对内或是对外监督方面,都与财政业务息息相关。这个机构的设置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

(二)财政监督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全面实现,对其效绩评价有失偏坡。财政监督既包括对财政收入的监督,又包括对财政支出的监督;既包括对经济行为的事后监督,也应包括事前和事中监督。从当前实际运行看,其职能没有全面得到发挥,表现在检查内容上突出会计信息质量,在检查时段上突出事后监督,在检查范围上突出了对外监督,而其他方面的检查时有时无,没有达到经常化、制度化。在人们的观念中还存在着,发现的问题越多越好,罚款的额度越大越好的认识,结果是为检查而检查,使财政监督偏离了为财政管理目标服务的轨道。

(三)财政内部上下级之间“条条管理”的运行机制阻碍了财政监督工作的统一协调。财政各职能科室往往与上级财政部门的相关机构进行业务联系,一些财政的文件精神、政策变化不能及时反馈到财政监督机构。一些财政改革的具体规定办法不能与财政监督部门沟通,从而造成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使财政监督检查常常处于被动地位。

(四)财政监督机构检查力量不足影响统一协调。财政监督机构应该成为综合性部门,那么,要求财政监督机构要有相应的检查力量,而力量由数量和质量组成,从质量讲,人员及其素质应达到相应的水平。具体说应该熟悉财政的基本知识,熟悉财政的相关业务,熟悉财政的各项政策。在财政监督机构成立后,上级部门组织了相关培训,经常举办财政监督科研活动,部门也组织不断地学习,但受到业务开展的限制,实践学习的机会少,提高的程度不很明显,存在着懂财务的人多,懂财政的人员少;专业人员多,综合性人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机构的整体威信和形象,同时也影响着统一协调进行。

二、加强财政监督统一协调的对策建议

(一)更新观念是首要。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财政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做为财政工作人员要树立整体观念、全局观念,这是达成统一协调工作的基本条件。各职能科室应树立积极配合财政监督机构工作实现本科室职能的观念。如政府采购管理科室,单靠自身去监督各基层单位按采购目录所规定内容实施采购是不可能的,要借助财政监督专门机构的力量。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综合部门就要树立服务观念,协调各职能科室的各项检查,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检查活动。注意收集各业务科室检查的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保证检查信息的上传下达。这样,把各项检查内容融入统一检查活动之中,即有利于提高检查效率,又能避免重复活动给基层单位带来负担。更主要的是要争取领导的支持,经常汇报、及时请示、发挥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二)制度建设是关键。实现财政监督的统一协调要有良好的机制,健全财政监督工作法规或条例,是当前财政监督工作的有力法宝。作为各级职能机构要积极主动,参照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第六条规定:各级财政机关实施的财政检查实行计划管理,由检查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和组织。财政部《财政监督机构工作暂行规定》(财监字[1995]24号)对财政监督机构与本级财政部门各业务机构的工作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更好的解决统一协调问题,应在贯彻上级规定同时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如“有关业务科室向财政监督机构报送报表、资料的制度”“财政监督机构结合业务机构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制度”等等。只有制定出合理科学的规则,才能保证管理秩序的有效开展。

(三)人员素质是基础。财政监督的范围涉及到财政管理的方方面面,作为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的人员应该是财政各类人才的聚集,这样才能不负使命,胜任工作。否则,财政监督检查权的运用非但促进财政管理,反会影响和干扰财政管理的正常运转。为此,首先要选好人,真正使财政监督人员成为财政管理的信息员和高参,其次是用好人,要通过创造良好执法条件和环境,使财政监督人员得到锻炼和提高。第三是留住人,财政监督在财政系统中没有其他业务科室“优越”,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得罪人的工作,所以应该得到各级领导的关注和支持。第四是培养人,通过不断开展各类培训和开展专业理论研究,使财政监督人员尽快成为多面手,以适应工作的开展。

(四)协调配合是保障。搞好财政业务部门和专职财政监督机构的协调配合,既是实现财政管理目标的需要,也是开展好财政监督工作的保障。首先要注意沟通,通过会议、资料报送、通报等形式进行沟通。其次要相互支持,在专职机构组织开展的各项检查、调查中,财政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检查资料,对提高检查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财政检查结果的处理上,通过计划的调整和资金的拨付来约束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行为也是十分必要的。各类财政监督检查活动不单要发现问题和进行处罚,要通过开展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财政管理制度的不断改善。当然,对外监督检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财政内部管理的缺憾,对此,我们认为,暴露问题才能不断地改进问题,促进事业发展,得过且过只能是使问题成堆,阻碍事业发展。

职业中专督导室范文7

一、主要观点

对我来说,聆听胡教授的讲座,是学习,更是一种享受。其思想之前卫、观点之独到、言语之简洁、演讲之精妙,无不让听者入神。胡教授讲授的《课程改革创新与课堂教学》,给我印象特别深刻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点:

1、要树立五种新的人才培养观念。即树立全面发展观念,树立人人成才观念,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树立系统培养观念。

他认为:学生不只是需要知识,更需要引导。让学生成为会规划人生的人。在他的倡导下,北京二中等学校每年、每期都让学生做发展目标规划,在班级设立学期发展规划栏,指导和帮助学生做好不同时期的人生规划。

2、课程改革是一项综合改革。学习、实践新的学习科学理论,改变课堂教学;课改分执行、破冰、创新三个阶段;将课堂教学改革作为课程改革的重点;要调用多感官学习是最有效的;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

目前世界更注重24小时后的知识保留度,他认为Learning pyramid-学习金字塔对改善教学方法有很好的启发作用,建议各校将其挂在教室里,供师生学习使用。截止目前,他已在多所学校看到师生自制的学习金字塔。如吉林省吉林市第58中学学生自制的学习金字塔,位于中缅边界云南省腾冲县固东镇的一农村学校班班有《学习金字塔》。

3、教师在课堂上要关注学生整体生命的发展质量,不只是知识。学生是以整个生命进入课堂;国家处于转型期,社会浮躁,教育必须沉静。

二、工作方法

从胡教授的演讲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他特别注重运用两种工作方法,即带着问题下去调研,运用数据说明问题。

1、带着问题下去调研。无论是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还是自己去学校,胡教授必然会召集师生座谈交流,而每有这样的机会,他都会事先精心设计调研问题与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做调研,以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如在黑龙江伊春市一所小学调研,他向五年级学生做问卷调查,先让学生写下老师问的问题的答案,然后让孩子们交流。三个问题分别是:

(1)最喜欢的学科是什么?简述理由。

(2)最不喜欢的学科是什么?简述理由。

(3)学校哪些工作需要改进?请给学校工作打分。

在孩子们交流的基础上,召开学生座谈会,问四个问题,每问一个就讨论一下,再问下一个。四个问题分别如下:

(1)你最喜欢的学科是什么?

(2)你学习最困难的学科是什么?

(3)你有什么学习需求?

(4)谈谈你的生涯规划。

从以上问题设计与调研方法可以看出,胡教授注重从孩子的视角去了解学生的所思所想,以人为本在他的工作方法中得到很好的体现。特别是交流讨论学习需求与生涯规划时,耐心地给孩子们讲其重要性,引导学生明白其含义的同时,逐步建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与思想准备,树立人生目标并努力为之而奋斗。

20xx年x月2日,他在一所农村小学召开教师座谈会,就问一个问题:您的学生是什么样子的?10名教师参会,他要求人人发言,且不重复别人的观点。结果有3名教师欣赏自己的学生,另外x名都是埋怨情绪,要么说家长不重视,要么说优秀的孩子都转走了,只剩下些没用的不上进的孩子等等。胡教授针对这种情况,要求全体教师从鼓励、欣赏和赞扬孩子的角度去找学生的优点,重新发言,结果会后老师们认识到,只要仔细观察与思考,其实自己的学生还是有很多优点的,而且部分孩子还有学钢琴、街舞的愿望与爱好,可老师们根本没重视和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没为他们创设必要的学习条件。由此看出,胡教授的调研过程,更是一个对基层教师指导培训的过程。

2、运用数据说明问题。胡教授善于运用各种数据分析和说明问题。他在学习党的十报告时,注意到报告全文有29000多字,其中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论述的有380字,他对这380字的内容进行反复的研读。他在每一次的调研中,都注意计算各种比例、统计相关数据,用数据分析问题,得出有数据支撑的结论。推介使用学习金字塔,就是运用数据说明问题的一个实例。在伊春调研后,将学生回答问题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特别是针对学生最不喜欢的学科的理由做深入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再与学校校长交流,帮助学校分析优势与薄弱学科,指导校长增强课程领导力,强化教师专业素养提升等。

三、个人反思

作为一名督学,聆听胡教授等专家学者的报告后,本人结合我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做了一些思考。

1、督学必须加强业务学习。督学的督政督学与监测职责和岗位性质,决定了督学必须全面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督导;必须熟悉学校各项常规管理业务和教育教学工作,做到对学校课程开设、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后勤管理、评价考核等全方位指导与督促;必须时刻把握教育改革与发展动向,与时俱进地做好教育督导工作。作为一名督学,一是需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二是需要参与教育局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学习,三是需要走进校园参与师生学习。

2、督学队伍建设需要专业化。相对来说,我区目前的督导队伍不够专业。新聘任的12名专职督学中,有6名是教育局领导,督导办公室又是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工作职责均为兼职18名兼职督学更是各自以科室、部门或学校管理职责为主。在今后的督学队伍建设中,需要从年轻化专业化的角度考虑,调整现有的年龄与能力结构,改善目前以兼职为主的队伍现状,强化专业化队伍建设,特别是需要配置具有较高教育统计与评价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职督学,更好地履行监测职能。

3、教育督导必须坚持两个并重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教育督导条例》第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在实际工作中,普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成果,主要是督政的结果,即对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监督与指导,则应以监督为重,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职业中专督导室范文8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范围与内容

(一)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宝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二)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组织与分工

为确保全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四部门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安监局副局长房峰同志任组长,区卫生局局长朱蓉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宗国寅、区总工会副主席胡九宏同志任副组长,四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监管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设工作联络员一名,安监局张建新(电话85127671),卫生局沈世来(电话8516306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俊忠(电话85127980),总工会王晨飞(电话85127560)。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安全监管、卫生、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按照以上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危害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12月)。

各镇、街道、园区要结合当前工作和本地实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落实责任,认真进行部署。并将专项行动方案传达到各相关企业。

(二)自查治理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4月)。

各辖地要组织、督促和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要落实责任和人员,促进整改到位,有效地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0年5-8月)。

各辖地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督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各镇、街道、园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区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于2010年8月15日前,将本区域专项行动总结书面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8-9月)。

四部门按照全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要求,对各地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检查督查。对组织不力、治理不力、行动不力的要予以批评,对各辖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四部门的工作总结于2010年8月30日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并与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有机结合,明确任务,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各司其职,全面抓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针对本地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职业危害存在的特点,正确分析和掌握本地区职业危害的普遍性和发展的特殊性,共同协商,制定切实有效的行动方案。各级安监、卫生、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有力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开展。

职业中专督导室范文9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一、  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1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颂发有关证件和安全执法标志服。3、监督、指导全系统交通执法和会同安办共同做好安全执法检查。4、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科处室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方面指导、支持工作。 

职业中专督导室范文10

2011年,我局按照市政府督查室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督查措施,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推动了工作落实,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根据市政府督查室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一年来的督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我局指定了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科室,层层落实了督查工作责任。局行政业务督查工作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局办公室具体承办,由一名办公室副主任专门具体负责;党建督查工作在党总支分管委员的直接领导下,由局办公室会同机关专职副书记具体承办和负责。年初,组织各督查责任人举行了督查工作业务知识培训。一年来,分管领导、办公室和专职副书记认真履行职责,督查工作取得了切实成效。

二、努力健全督查工作长效机制

为使督查工作有章可循,2010年8月13日,以淄经合发[2010]57号文制定印发了《督查工作制度》,明确了督查工作主管部门、督查范围、督查工作的原则、一般程序、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查办程序、督查工作的要求以及督查责任,并结合各项业务、管理和党建工作,配套制定了53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了督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积极开展各项日常督查工作

一年来,局督查工作机构严格按照登记、立项、送审、转办、审核、反馈、归档等督查工作程序,在以下方面认真履行督查职责,推动了工作落实,取得较大成效:一是市委、市政府、市委经信工委、市经信委等上级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市委、市政府、市经信委及其主要领导召开的工作会议作出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是上级机关转来的需我局办理的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市经信委领导同志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四是承办的市委、市政府、市经信委的交办事项;五是需我局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落实情况;六本局党总支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的工作任务、事项和制定印发的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七是本局领导批办的有关文件的办理情况;八是各项责任制和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九是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十是领导交待的其它需督查的内容。

四、严格落实督查工作的措施和责任

为强化督查工作,我局规定了以下措施和要求:一是落实责任。督查工作按照分工协作的方式,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岗,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二是保守秘密。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务督办事项,要严守秘密;需要控制知情范围的督办事项,一定要在指定人员范围内进行。三是限时办结。承办科室接到《督查通知》后,必须在通知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承办任务;在要求时限内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和下一步的办理意见;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期的,须在接到《督查通知》后及时向办公室提出延期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办理,延期时限按本局《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执行。四是及时报告。承办科室对办结的督办事项,要认真、准确、及时地写出督查专报,对正在办理的事项,要按要求专报办理进度、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办理措施。督查专报要一事一报,文字言简意赅,表述清楚。五是定期通报。局办公室对所督办的事项,每季清理一次,并将办理情况汇总后向有关领导汇报,定期予以通报。六是落实责任追究。督查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结合年终总结进行考核,督查事项办理情况作为科室负责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对认真负责、交办及时、办结率高的给予表彰;对督查工作不认真、督而不办、办而不报、敷衍塞责、办结率低或顶着不办,造成工作延误的,由局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执行,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职业中专督导室范文11

第一条目的依据

根据《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功能研究室主任是指省内每一项优势或特色产业中关键技术研究中具有相当学术权威,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在首席专家的监督、指导下,能开展和指导本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研究的研究人员。

第三条职责

在首席专家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并督促、指导研究人员对省内优势或特色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的研究,监管、指导功能研究室。

第四条遴选、考核

由首席专家提出候选名单,农牧厅确定。

第二章遴选方式

第五条遴选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的方式,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及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遴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在省内同一领域现有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中产生。首席专家可兼任某一功能研究室主任;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在科研一线,富有创新思想,主持过与本产业相关的科研项目任务,在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威望,从事相关研究十年以上;

(四)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以往的科研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五)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的精神;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目前仍在职并从事相关

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七)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学术威望的中青年人员优先考虑;

(八)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体系中所承担的任务;

(九)不在企业兼职。

第七条遴选程序

(一)由首席专家按岗位要求提出候选名单;

(二)在征求功能研究室建设依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征求同研究领域专家意见进行评议;

(三)评议后的名单,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四)颁发聘任证书,并与首席专家签订任期内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

第三章审批

由首席专家提出候选名单,在征求同领域专家意见后,经评议、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第四章考核

第八条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在功能研究室主任任任职期限内,由首席专家根据签订任期内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考核指标,通过提交综合评估报告、述职以及专家组评议的方式,对其进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满后的任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二)考核程序

1、功能研究室主任向首席专家提交综合评估报告;

2、首席专家听取功能研究室主任的述职报告;

3、按照任务委托协议和任务书,首席专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功能研究室主任的综合评估报告进行考核评定;

4、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再次评议;

5、由首席专家决定其去留,并由管理咨询委员会将决定反馈给本人。

(三)考核标准

1、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良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中的工作目标,在省内特色或优势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的研发中做出明显实绩者可确定为合格。

3、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体系中所承担的任务;不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的精神较差;在企业兼职;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不良;不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中的工作目标的均视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

1、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可继续担任该职;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首席专家审定并解聘其职务,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结果记入首席专家档案;

2、期满考核为合格者,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后,继续担任下届主任;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解聘其职务,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结果记入其档案。

第五章附则

职业中专督导室范文12

一、继续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工作,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从今年起,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每年的10至11月完成对当年标准化学校的评估验收抽查工作。为此,请各县(市、区)根据建设计划,加大工作力度,务于2013年8月31日前,完成今年全市创建9所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任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上半年对今年申报的标准化合格学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过程性督导检查,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终结性评估验收,对于当年不能完成的要转至下年。今年还要对2012年评估认定的标准化合格学校所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复查。

按省文件要求,今年还要对全市2009年首批验收认定的13所标准化学校(认定三年以上)进行“回头看”复检。按照省里要求,“如整改不明显、不彻底、不扩展,甚至降至标准化标准以下的,各级督导部门有权按照评估机制的职能,实施降等或取消标准化建设合格资格”。市教育督导室已经下发了复检文件。

结合对标准化学校的督评,今年继续开展省级一类学校评估验收工作。

二、继续开展全市公办幼儿园建设等项工作的专项督导

2013年是实施国家学前教育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今年上半年市教育督导室要对全市公办园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过程性督导,年末将进行终结性督评,同时还要对幼儿园内涵建设的重点项目进行督导。根据督评结果,对于在学前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今年还要配合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对职业教育、学校体卫艺、特殊教育工作等专项督导检查。

三、继续对三级课程开设和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进行阶段终结性督导评估

建立与实施中小学三级课程开设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估机制,现已连续进行了两年。今年要以农村中小学为督评重点,对三级课程开设及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进行阶段终结性专项督导评估。通过督评,全面促进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开齐开全开足三级课程。进一步提升素质教育水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督导评估结果,评选表彰新课程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校本课程开发与开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继续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工作

按照《黑河市教育质量评价奖励办法(试行)》,今年将进行2012至2013学年度以全市普通高中为重点的,涵括标准化学校、省级一类学校、市级以上重点职业技术学校、规模独立幼儿园等类别的第三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工作,8月份完成。

五、继续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提高督学效益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工作,认真实施省、市及本地的督学责任区制度及实施方案,全面推行督学责任区机制,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在学校工作中的监督保障作用。一是要科学划分督学责任区,明确责任区督学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规范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流程;二是要加强督学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配足政治、业务素质高的督学人员;三是要加强督导责任区的工作考核和评价,提高督导的质量和效益;四是要为督导责任区开展工作提供组织和财力保障,保障其工作条件。督学责任区每年要选择几个重点督导内容,特别是对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定期和随访督查,并抓好督导结果的运用,促进中小学健康发展。

六、加强教育督导机制建设,提高督导工作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