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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消费金融论文

时间:2023-03-27 16:37: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互联网消费金融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互联网消费金融论文

第1篇

关键词 网络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 制度构想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A

1相关概念界定

1.1网络金融

当前,业界和学术界对网络金融尚无明确的、获得广泛认可的定义,但对互联网支付、P2P网贷、众筹融资等典型业态分类有比较统一的认识。一般来说,网络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广义的网络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网络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本文中主要讨论广义的网络金融。

1.2网络金融消费

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对网络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消费者保护法》第二条认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以“生活消费”为界定。可见,其对于消费行为的定义具有局限性。

笔者认为,网络金融消费者可以认为是传统消费者在原有概念上的延伸,其既包括使用网络金融平台进行消费的消费人群,又包括投资网络金融产品的理财人群。

2现阶段我国网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S着网络金融产业爆炸式发展,我国相关监管表现出了明显的滞后性,总结起来,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2.1法律缺位

从我国网络金融的大环境来看,个人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互联网个人金融安全等相关的一系列提供基础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

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尚不具体,缺乏具体的互联网金融监控规则。已有的条款多以指导发展方向的宣示条款为主,不具备可操作性,执行起来容易形成模棱两可、模糊不清的局面。

2.2网络金融活动监管缺失

例如网络众筹、P2P融资的网络金融行为极易演变成非法行为,或被非法行为当成幌子和伪装;另一方面,网络虚拟货币多种多样,极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这些活动时效性强,覆盖范围广,不及时发现很容易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所以网络金融活动的实时监控就显得十分重要。

2.3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的缺失

我国对金融信用信息的管理一般是由人民银行来负责,人民银行作为我国货币发行管理机构,互联网金融行业规则制定机构,其在金融市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其征信系统是人民银行建立的评估金融企业或者组织信用信息以及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对金融企业如或个人的金融信用提供评估依据。

然而,目前我国网络金融业的金融信息尚未纳入此征信系统之中。因此,绝大部分网络金融商游离于现有的信用体系之内,而基于金融信用的某些网络金融就难以得到保障,网络金融消费者难以获得对网络金融商的客观评价标准,进而增加了金融风险。

虽然,在互联网内部已有一些网络金融机构和企业自发形成的网络金融信用系统。但其人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难以推动网络金融产业的快速有序发展。

3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初步构想

3.1法律的完善

首先,加强基础法律建设,针对新兴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修订相关法律,如虚拟货币、网络众筹等,系统规定准入资格、交易方式、经营范围等相关细则。

其次针对特定网络金融行业和产品落实和出台监管办法。明确监管主体、划分监管范围。

最后,对现有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金融法规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一方面根据对空白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将原有的规章、条例提升为更高位阶的法律法规。

3.2制度的完善

3.2.1网络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

建立以“一行三会”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即充分发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职能,明确监管责任的划分,并配合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形成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网络金融监管体系。

建立网络金融实时监控制度,对金融风险行为早发现早处理,尽可能保护消费者权益,降低消费者的权损风险。

3.2.2网络金融产业制度的完善

一方面,建立网络金融信息公示机制,将网络金融商家的基本活动向消费者开放,实现管理的透明化、权利保护的可见化。

同时,网络金融商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因素,实时专门的管理和审查,形成企业内部的限制机制。并进一步形成行业内部的限制和监督机制。

另一方面,将互联网信用体系纳入现有的征信系统之中,并针对其特殊性做出相关特殊调整,实现两者的有机融合。保障金融信用体系在互联网金融中充分发挥作用。

3.2.3救济制度的完善

针对网络金融消费者的不同权损,建立不同救济机制,完善非诉制度,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具有针对性的重新合理划分举证责任和取证责任,提高网络技术部门的能力,对侵权行为的调查提供技术支持,降低消费者取证难度。

参考文献

[1] 阴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D].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15:5-7.

[2] 马国泉.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M].法律出版社,2011:20-21.

第2篇

有关国民经济的论文范文一:现代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探析

前言:

在经济全球化、全球一体化逐渐深化的过程中,国家要想在国际上占有优势,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提升自身的经济水平,而生产过程的同化导致服务水平的差异直接决定其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占有份额,所以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具有不可忽视的贡献。

一、现代服务业分析

现代服务业是在信息技术、知识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新型服务业,其利用现代化新技术、新服务方式和管理理念,使传统服务业的业态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能够向其他行业释放较强外溢效应,是对整体经济竞争力具有提升作用的服务行业的集合体,其需要去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及生活服务,由此可见其具有现代性、高新技术性、知识密集性、动态性、生产性等特点,其是信息化、现代化经营理念的发展成果,公共服务职能愈加突出,所以现代服务业不同于第三产业,其广泛分布于三大产业之中[1]。

二、现代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一)现代服务业的产业波及效应

首先市场上对现代服务业产品需求量的增加,将直接推动其产品生产中所需要的相关产品行业的发展,形成相互消耗式的波及效应,例如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业发展会带动汽车生产企业的壮大,现代服务业中的房地产业发展会带动钢筋、水泥等企业的生产等,由此可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因消耗会波及相关产业,而相关产业的消耗又会形成现代服务业的间接消耗波及,以此推动国民经济整体的增长;其次,受消费者以此购齐消费心理的影响,现代服务业会形成配套需求式波及效应,例如消费者最初购买智能手机的目的是观看直播球赛,但其在业余时间可能会利用智能手机拨打电话、观看付费电子小说、付费视频,玩付费游戏等,为满足这种配套消费需求,现代服务业的产品会自觉与相关产品形成互补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除此之外,由于现代服务业是在信息科技和现代管理理念的基础上产生的,属于新兴产物,所以其具有示范作用,形成示范波及效应,例如其自身的特色决定会出现咨询、管理等新的行业形式,会在信息传播交流速度逐渐加快中影响人的消费观念,以此引领居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二)现代服务业激发生产者新的投资需求

首先,随着现代物流业、信息传输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出现和发展,生产者舍去了建造仓库、配置车队、信息交流、寻找市场等环节的成本开支,使其生产成本相比过去得到明显的提升,为生产者队伍壮大和生产规模的扩大提供了可能;其次,金融业的发展、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使生产者的融资渠道扩宽,例如民间小额贷款,为中小型生产者的发展提供经济支持,使生产者产品升级、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等方面更有保证,这不仅有利于生产者开拓产品相关产业,也有利于其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扩大规模,以此拉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再次,现代服务业中的市场调查服务、会展服务、媒体宣传服务等可以使生产者及时、全面的了解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从而针对市场需求进行产品的开发和改进,为生产者提供展示自身产品、服务优势的平台,使其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得到加强,从而为生产者创造更多的经济利润;除此之外,现代服务业中的调研、策划、咨询服务及保险业使生产者的投资风险在事前事后都得到有效的控制,由此可见现代服务业可以使生产者的生产难度降低,而生产利润增加,由此推动生产规模的扩大,推动国民经济的增长。

(三)现代服务业激发消费者消费需求

首先,现代服务业重视产品的研究开发,而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个性化、品牌化的追求愈加旺盛,生产者为追求经济利润,积极与现代服务业相关服务相结合,使其产品供应相比过去更加具有吸引力,以此激发消费者消费;其次,随着现代服务业分期付款等服务形式的出现,使消费者的消费观念由传统的先赚钱后消费向先消费,后付款转变,而且使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更加旺盛,使房地产、汽车行业等一次性消费成本较多的产业在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以此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再次,随着现代服务业中的各种保险服务的出现,使消费者对工作、健康等方面有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恐惧心理得到缓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激发了消费者的消费热情;最后,现代服务业中为消费者提供的多种支付方式,如信用卡、网上交易等,使消费过程的安全性、便利性等更有保证,也激发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而消费需求的增加将直接推动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推动国名经济增长。

(四)现代服务业的就业机制

现代服务业的显性就业机制和隐形就业机制都非常明显,显性就业机制是现代服务业自身发展中创造了庞大数量的就业机会,例如淘宝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截止2014年向社会提供近20万的就业岗位,而且仍以每月5000个新店铺开张的速度持续增长,而隐形就业机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对其相关产业就业机制的影响,其主要表现在对就业收入产生的乘数效应、因推动技术进步而创造就业机会、对供需结构的调整,从而使就业结构发生变化等方面,例如人才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劳动力市场运行不稳定等,以此扩大就业的空间,在现代服务业刺激消费者需求,推动产业规模扩大,的同时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由此推动国民经济增长。

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国民经济的增长对于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而现代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对现代服务业充分认识,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强化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一项长期伴随国民经济发展的任务,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现代服务业。

有关国民经济的论文范文二:互联网金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国民经济的主要影响

(一)衍生出依托互联网的新经济形态

由于互联网自身具备的高效便捷的通信能力和快速准确的运算能力,产生了一批依托互联网庞大的消费群体而形成的全新的经济形态,这一类经济形态被称为互联网经济。狭义的互联网经济主要由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即时通讯、网络游戏四大核心产业构成。其中以电子商务产业中的阿里巴巴集团发展态势最为迅猛,其创立初时资产总规模仅为1亿元人民币,此后依靠电子商务迅速扩张,2014年在美国上市时净资产总额估值已超2300亿美元。

(二)传统产业的营销模式得到了革新

美国著名学者波拉特早在1977年就准确的预见传统产业在遭遇互联网经济所产生的变革,并创造性的将社会产业部门划分为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果不其然,当下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使得信息服务业迅速与其他传统产业实现融合和渗透,传统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间的边界已变得越来越模糊,这也是互联网经济另一个重要特征信息高度渗透性。以汽车电子产业、光学电子产业为例,两大产业充分融合了信息服务和基础制造,实难再以单一的产业结构学说来进行清晰划分。

二、国民经济立足于互联网金融下的发展前景

创新不仅是技术成长的动力,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过去,为了提高国家的技术水平,我们采取的是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但效果并不理想。所以,当前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没有自主创新为支撑,即使用市场也换不到核心技术,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也难提高。须知,单纯地依靠技术引进、技术模仿和技术移植绝不会成长为一个有强大竞争力的国家。所以,借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共同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一)将重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互联网经济带领我国走进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先导、以农业为基础、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为重点的全面产业格局。在此环境下,国民经济发展不仅要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比如,积极改造传统产业,对信息程度大、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予以政策扶植和资金鼓励,对于产能相对落后的僵尸企业提供兼并和信息化改造指导。加快推进第三代移动通讯和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的研究和运用,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市场竞争水平上的重要作用,为政府政策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比如新型工业化与工业化、信息化的融合,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带动工业化,运用工业化提升互联网技术水平,推动传统工业走上科技含量高、资源耗费少、环境污染小的道路。

(二)将直线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

伴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我国产品的出口能力正逐步被削弱。经济学家认为,提升经济增长速度的第三驾马车就是净出口,因此,依托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成为了提高国内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突破口之一。由此,企业可利用自动化设计和生产系统(CAD、CAM)来提高企业劳动生存率和产品质量;或借助管理信息系统(MIS)来综合分析经营管理水平,为管理者提供科学的决策建议;或采取业务处理系统(TPS、EDP)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又或是运用经理信息系统(EIS)向企业所有者及最高层管理者提供全面的企业管理信息,集合多元信息技术合力共同推进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

(三)将加快市场经济活动释放速度

互联网经济下的社会消费需求被直观的反映到了网络之中,但民间投资和国外投资却仍然没有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这正是市场活力被压抑的结果。可见,政府仍需继续深化行政体制的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力度。比如,逐步试行取消行政审批流程,下放行政审批权力,稳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重点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积极扩大营改增试点,为民间创业和企业发展松绑;放宽存贷款利率管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民间融资机构和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试点,为企业发展增添动力;进一步加快各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步伐,深入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努力提高国内投资吸引力。

第3篇

互联网金融已经融入和贯穿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以及其他特性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尤其是传统商业银行的关注。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尤其以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快速发展,无疑从各个方面对传统的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作为传统的商业银行,如何在这种不利于自身发展的趋势下做好自己,已经成为现在传统的商业银行需要思考和面对的问题。另外,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互联网金融带给传统商业银行的或许不仅仅是冲击和威胁,这或许更是传统商业银行转型的绝佳时机。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与内涵

谢平和邹传伟(2012)是较早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人,他们首先提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颠覆性影响,可能出现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金融融资模式,称为互联网金融模式。他们认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对人类经济社会的金融模式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宫晓林(2013)则认为,互联网金融将为中小银行与大银行竞争带来机会,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等等。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冲击和影响

近两年,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日渐成熟,尤其是成型的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随着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对于传统的商业银行的影响也是很大的。我们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主要总结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三大冲?簟?

(一)对银行支付业务的冲击

支付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尤其是近几年以支付宝、微信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猛发展。传统的商业银行的支付业务往往是需要通过支付人员到银行柜台进行支付,是支付双方的前端支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支付业务由前端向幕后转移,支付人员只需要通过手机客户端就可以完成网上平台的各项支付,这对商业银行的传统支付业务带来了很大的冲击。虽然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对比国外起步较晚,但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每年的增长率却是十分惊人的。2013年,我国的互联网支付规模已经达到了5.37万亿元,第三方的支付数量已经超过了美欧日等主要经济体的总和。在短短的这几年的发展中,虽然互联网支付在全社会支付的总额中还未占到千分之二,但是每年正在以180%的年复合增长率飞速增长。由此可以预见,互联网支付今后的发展力量是不容小觑的。

(二)对银行大数据的冲击

现代商业竞争的本质就是对信息资源的争夺。可以说,谁掌握了客户最有用的信息,谁就站在了最有利的位置。互联网金融是大数据和云计算迅猛发展下的产物,客户通过网上搜索引擎会留下大量的消费痕迹,如果对这些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就是能够创造巨大商业价值的大数据。虽然互联网金融近两年发展迅速,但是还是无法和传统的商业银行的海量数据相企及的,传统商业银行的数据都是零散的,没有针对性的数据,而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应用正通过这些信息深入挖掘顾客的消费偏好、消费能力等方面的经验规律,互联网金融拥有敏锐的“嗅觉”,能够迅速并且准确的捕捉到用户的习惯和需求,这也是传统商业银行虽然拥有足够的数据,但是仍然处于劣势的原因。

(三)对小微信贷的影响

一般的小微企业很难从传统的商业银行获得借款,而互联网金融天生就是解决长尾问题的最好办法。前几年,阿里巴巴推出了阿里小贷,这对于刚刚起步的很多小微企业而言是很大的福音。小微企业很难满足银行的贷款要求,但是阿里小贷对于贷款没有特别多的要求,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资质是知否获得贷款的条件。小微企业的发展是现在中国不能忽视的经济力量。

通过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互联网金融进入支付领域影响的是商业银行的现在,而互联网金融进入小微信贷影响的就是商业银行的未来。

三、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启示

笔者通过研读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的相关论文和文献资料,总结出传统商业银行面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威胁可以采取的几点措施。

(一)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合作弥补相互间的劣势

互联网金融虽然在我国发展的比较迅速而且发展势头良好,但是它也存在一定的缺点,比如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会有人利用互联网金融筹集大量的资金,然后带着这些资金跑路,我国法律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方面尚且处于起步阶段,所以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进行保护。由此可以构建互联网金融和传统商业银行合作的平台,将用户在互联网上的相关账号和传统的商业银行绑定,依靠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誉措施对互联网上的用户进行约束。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云计算等相关技术整理分析商业银行的海量数据,以供双方使用,以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二)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合作提升用户体验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对于电子信息技术,更是飞速发展,传统商业银行应该与时俱进,积极的学习互联网金融在用户体验方面的成功之处,并能灵活的运用于自身,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怎么做,可以参考Facebook和花旗银行的完美联姻。

2013年,随着“余额宝”金融服务的开启,各大银行也纷纷抓住机会,审时度势的推出各类基金和各种“宝”类产品,所以说传统的商业银行也在一步步的学习互联网金融,加强自身对用户体验方面的努力。

第4篇

【关键词】网上支付 沉淀资金 监管

一、引言

2000年以来,互联网在中国呈现出爆发性发展的趋势,不仅网民规模不断扩大,达到4.57亿,而且网络消费总量也快速增长。据中国互联网数据中(DCCI)2010年11月23日的中国互联网市场调查数据显示:2010上半年网络消费总量达4734亿,预计2010年全年增幅为48.8%左右,中国网民网络消费总量将首次突破1万亿人民币大关,人均月度网络消费额达到206元。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0年是网上支付的快速发展期。截至2010年12月,网上支付用户规模达到1.37亿人,使用率为30%。这一规模比2009年底增加了4313万,年增长率高达45.9%。网上支付用户规模三年之间增长了3倍,比2007年底增加了1.04亿用户。由此,随着网上购物等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新兴电子支付工具不断出现,电子支付交易量不断提高,网上支付不断发展,与此相伴的网上支付中沉淀资金的问题自然也就浮出水面。

二、国内网上支付平台及其发展

网上支付,是指通过互联网实现的用户与商户、商户与商户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的过程。网上支付包括直接使用网上银行进行的支付以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间接使用网上银行进行的支付。根据Enfodesk易观智库2011年2月21日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包括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和电话支付)交易额达到11324亿元。第三方支付市场依然保持较高的市场集中率。支付宝以49%的份额占据半壁江山,排名前五的支付宝、财付通、快钱、Chinapay、易宝支付占据近90%市场。

来自支付宝公司的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支付宝日交易总额达到5662亿元人民币,日交易笔数超过500万笔。显而易见:以支付宝目前日交易量15.5亿元、7天收款期计,平均每天账户上吸纳的客户保证金就是108.5亿元;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0.5%计算,一年的利息收入可以达到5000多万。扣除必要地实缴资本,日均沉淀资金可达80多亿。

三、网上支付沉淀资金存在的问题

网上支付所产生的沉淀资金主要是针对平台账户模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沉淀资金主要包括两部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和交易前后暂存在平台虚拟账户里的资金。其中,交易过程所产生的资金是指支付系统中正处于支付过程中的资金。为了保证交易双方的安全以及建立信任,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规定只有当买家收到商品并确认付款后,系统才能把货款划到卖家账户。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就这样产生了,这也是沉淀资金的主要构成部分。

网上支付所产生的沉淀资金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第三方电子支付监管体系不完善

在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中,第三方支付商提供的网络虚拟账户是连接买家与卖家的重要纽带。通过第三方支付商提供的担保,买家卖家之间建立信任并完成交易。在这一过程中,沉淀资金的管理就会出现巨大的漏洞,那就是买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商账户里的钱由谁来监管。根据2010年6月21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已经明确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支付清算组织进行管理,并且规定由银行设立专户存放,提取备付金,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得擅自挪用备付金。但是并没有对沉淀在其账户里的资金做出规定。再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商业银行的账户,银行无权过问账上资金的流向。即使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如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得擅自挪用客户金额,但实际上交易都是在第三方支付商的虚拟账户里进行的,银行对实际的交易数据并不知晓,第三方支付商调动虚拟账户里的资金银行根本难以监管。

(二)管理风险与支付风险

由于第三方电子支付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法律在第三方支付商在资金调动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因此,沉淀资金往往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自己进行管理。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想要把账户里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进行某些违法行为譬如洗钱,是轻而易举的一件事。比如前不久,江苏苏州侦破的一起赌场案中,抓获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查,其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并从中获利1700余万。

其次,在资金的流动性管理中,可能存在资金安全问题,进而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目前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基本都可以直接支配交易资金,这就容易造成资金不受监管、越权使用,甚至进行风险投资的问题。早在前些年,这种资金管理办法就在证券业使用过,可想而知,券商挪用股民资金的案件数不胜数,局面难以控制,最终出现巨大的风险。同理,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如果管理运用不当,也可能导致各种各样的偿付风险和金融风险。

(三)存款利息分配问题

巨额的沉淀资金必然可以获得巨额的存款利息。然而,存款利息究竟归属于哪方?产生的存款利息在合同中即用户协议当中并未明确其归属,又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对资金进行代管,那么根据的性质以及合同内容,作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不能享有这笔利息的所有权。然而,在具体的实务中,这笔利息往往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事实上,这笔钱在银行账户上的利息归客户、银行还是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性收益都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

四、关于网上支付产生的资金沉淀的监管建议

(一)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建立完善的第三方电子支付监管体系

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颁布之前,我国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的准入标准相对较低,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的规模差别很大,良莠不齐。许多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缺乏稳定的客户群体,容易通过一些违法手段譬如洗钱来牟利。一般来说规模小的支付机构比规模大的更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因此,有必要明确规定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的注册资金规模,并将其规定为重要的准入标准之一。与此同时,应该从对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出发制定相应的标准并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以发放牌照的形式对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进行有效的约束。

根据最新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的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具备的资本实力为申请人申请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至少为1亿元;申请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至少为3000万元人民币,且均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确立中央银行为监管主体,第三方支付平台开户银行辅助中央银行进行监控。

然而,截止至目前为止,原先几百家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中获得牌照的有10多家,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中的规定,这些获得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机构应该进行用户的实名制注册,反洗钱的监控系统的构建。但是,如今用户仍然能够不通过实名制注册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结算与转账服务。

(二)向监管部门缴纳保证金,防止沉淀资金被非法使用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中的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并且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在该商业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备付金存管银行应当对存放在本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只能将接受的备付金存放在支付机构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资金沉淀问题,其实并没有比较好的解决。《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中规定了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的存管银行,但是,付款者肯定会使用多家银行的资金账户,这就要求支付机构在不同的银行账户之间进行结账,这会增加支付机构的成本,并且会影响效率。而且,在支付平台使用沉淀资金的方面上,也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细则。在这两个方面,监管部门仍然需要出台更加详细地监管方法,譬如支持支付机构在不同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业存款账户以及转账使用细则,提高保证金比例等等。

(三)明确利息归属,合理分配利息

沉淀资金的规模巨大,每年产生的利息更是一笔巨大的财富。然而,沉淀资金的利息归属一直是个比较大的问题。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对这笔利息的归属作出明确的解释,只是要求托管银行进行利息的核查。

从法律上讲,沉淀资金相当于客户交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管的保管物,本身还是归客户所有,因此按理说利息也应全额退还客户。或者可将备付金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作为保险金为客户提供保险。

也可以采取事前协商的方法,将利息在客户和第三方支付公司间进行比例分配。支付公司所得利息可以当作为客户备付资金保管费或者手续费。关键在于,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所获取利息,支付机构必须事先向客户说明清楚,让客户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至于支付公司利息收入的使用,可以建议其自愿用于自身安全或服务设施的提升,或者直接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增值服务。

参考文献

[1]冯然,第三方电子支付产生的沉淀资金问题及监管研究[期刊论文]-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33).

[2]李芳,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透析[期刊论文]-时代金融.2007(12).

[3]毛志斌,浅谈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及金融风险控制[期刊论文]-中国电子商务2010(9).

[4]王金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期刊论文]-商业文化.2010(12).

[5]钱卫华,浅析《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对规范第三方支付的意义[期刊论文]-中国商界,2010(7).

第5篇

【关键词】金融经济学 货币经济学 互联网金融 金融风险管理 监管体系【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已经开始对既有金融模式产生巨大冲击。2013年被许多人冠以“互联网金融元年”的称号。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最“时髦”的词汇之一,不仅有许多基于互联网的新融资模式开始涌现,而且传统金融机构也在压力下试图探索转型道路。但迄今为止,许多令人眼花缭乱的所谓互联网金融创新,实际上只是把线下传统金融模式披上了“互联网外衣”。无论是“互联网金融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现实,还是刻意炒作互联网金融与现有金融体系的对抗,都无助于厘清思路,无法为新技术条件下的金融演进创造健康环境。

由于概念思路的混乱,使得人们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功能、业态往往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正是由于缺乏理论支撑,也使得互联网金融的产业形态、盈利模式、风险收益特征都难以明晰,使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投资热潮充满了泡沫,更使得监管机制建设和制度完善无从着手。

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内涵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主要是用来描述互联网技术在金融活动中的运用与创新,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技术革命是“触发”条件,而不是主导,更重要的是这一概念体现了金融体系功能与理念的转变。虽然人们对互联网金融有着令人眼花缭乱的解释和定义,每个参与者脑海中也都有一个自己认知的互联网金融,但是我们坚持认为,要真正认清其背后的创新价值和风险特征,就必须从金融理论研究的角度着手加以分析。

与金融要素研究相关的学科体系,可以大致分为货币经济学与金融经济学,前者研究的是货币的功能、形式、货币制度、货币供给与需求,后者则研究经济主体的跨期资源配置、金融资产特性、金融资产的供给与需求等。随着现代金融业的纵深发展,在组织机构、产品等方面的创新不断突破,但背后总是依托于一种或几种金融功能或要素。只看表面,往往使人看不清观察对象的实质,无法把握其内在的金融特性。基于货币经济学与金融经济学两大视角,我们认为当前值得研究和关注的互联网金融形式,包括五个方面重要内容:互联网货币、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资金配置、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和互联网金融信息管理。只有明确了这些概念基础,才能够进一步探讨相应的产业形态和盈利模式,以及政策和监管的应对环境。

由此我们看到,在谈到互联网金融的时候,首先应当根据金融研究的对象要素进行适当的对号入座,才能更好地把握主线。无论从货币经济学还是金融经济学角度来看,相关金融领域的变化并非一蹴而就。自从上世纪末信息革命的突飞猛进式发展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巨大影响以来,金融运行、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就更加紧密地与信息技术结合在一起。可以说,无论是电子银行的发展,还是资本市场的高频交易,都是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革命性变化。具体而言,可以从如下两方面来剖析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内涵。

第一,从货币经济学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就货币经济学来看,互联网使电子货币逐渐演变出虚拟货币形式,进而深刻影响货币的概念及流通。通常认为,电子货币是指以计算机或其他存储设备为存在介质、以数据或卡片形式履行货币支付流通职能的“货币符号”,其具体形式包括卡基、数基存款货币、电子票据等。以我国为例,证券期货保证金、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备付金、单用途预付卡等都具有初级电子货币的特征,但直到各类虚拟货币出现,才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央行的货币发行权。比特币是迄今为止最为高级的虚拟货币形态,目前其金融属性或许要高于货币属性,因此对于整个货币体系的冲击还非常有限。

客观地说,比特币及其各类山寨模仿者,虽然在现实中遇到多国监管者的“狙击”,并且沦为投机者猎食炒作的对象,但在某种程度上,确实体现了虚拟时代的货币“去央行化”尝试。就此来看,2013年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就是比特币造富狂热在国人中的蔓延,以及被央行突然严格叫停而“黯然离场”的戏剧性变化。

第二,从金融经济学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就金融经济学而言,互联网使传统金融体系的功能实现出现了更多新的模式、承载主体和路径。根据罗伯特・默顿在教科书中所言,金融体系的主要功能包括:资金供求的配置(融通资金和股权细化、为在时空上实现经济资源转移提供渠道、解决金融交易中的激励问题)、风险的管理与分散、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发现与提供信息等。此外,还应加上传递金融政策效应、改善公司的治理和控制。可以看到,互联网代表的新技术发展,使得这些传统金融功能发生了深刻变革,这也构成了互联网金融的具体内涵和类型。

一则,从资金配置来看,基于互联网的低成本金融创新和应用,抵消了主流金融机构在资金规模和网点上的优势,促使传统金融组织不断采用新技术来改善服务渠道,这就是所谓的电子银行、电子证券、电子保险等,还使得直接金融与间接融资的边界更加模糊,出现更加自由化、民主化、分散化的投融资模式。互联网不仅使得金融子行业间的混业经营加速,而且出现了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间的融合趋势。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功能从“求大做强”,转向重视“以小为美”,即更关注居民和小企业的金融诉求。

二则,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现代支付清算体系的效率不断提高,以非金融机构支付为代表的零售支付融入人们的生活。我们通过研究发现,支付体系的变化与GDP和CPI之间有密切的相关性,而且能够通过大额资金流动,对于区域经济与金融格局产生影响,还可以对货币流通速度、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等有所影响,成为央行追求金融稳定过程中不可忽视的要素。

三则,从风险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风险对冲需求下降,对信用风险的控制加强,单个主体的风险更易被分散,复杂的衍生品不再成为主流。但是也要看到,互联网同样带给金融市场以新的系统性风险,如康奈尔大学教授Hara和Easley近期指出,大数据时代的信息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威胁,尤其以高频交易最为明显。再如,在缺乏制度环境保障的新兴经济体中,互联网金融更容易引发市场风险失控或投资者保护缺失。

四则,互联网环境下的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等,能够发掘和集聚全新的信息资讯,而在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的保障下,又可以低成本地建设金融交易信息基础。实际上,基于互联网数据挖掘而产生的征信手段创新,能够培育新的信贷客户。从此意义上讲,互联网有助于以信息支撑新型信用体系的建设。例如,互联网金融企业之所以能够做好小微企业贷款,是因为对于小企业来说,由于缺乏信用评估和抵押物,往往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支持,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通过互联网的数据发掘,可以充分展现小企业的“虚拟”行为轨迹,从中找出评估其信用的基础数据及模式,由此为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创造条件。

五则,作为补充性的功能,从政策传递和公司治理看,一方面,互联网改变了宏观政策的实施条件,如在新型、高效的支付技术支撑下,许多国家在货币政策中引入了“利率走廊”模式,即在全额实时支付系统中,设置参与者在中央银行存款和向中央银行贷款的两个不同利率,从而将同业拆借利率限定在两个利率之间。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化,不仅有助于从新的层面促进产业与金融的结合,而且通过促进传统金融、传统企业与新型技术的结合,从而改善对公司管理机制的外部约束,达到更广泛意义上的金融市场“用脚投票”。

互联网金融的实践考察

实际上,虽然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炒得火爆,但是在大家惯用的借鉴国外经验方面,相关的素材却非常乏善可陈。无论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欧美P2P网络借贷企业,还是在美国日益兴盛的众筹融资,以及让人捉摸不透的比特币,或者昙花一现的直销银行、PAYPAL版“余额宝”等,都只是金融发展中的朵朵“浪花”,并未呈现出所谓的浪潮。

可以说,在多数金融发展与竞争相对完全的经济体中,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或者是传统金融体系演变的结果――如金融电子化,或者只是多元化金融体系中的补充而已――如P2P网贷等。可以预期,互联网对金融体系的颠覆性改变,还只是一个梦想。当然,我们不否认将来的可能性,但其前提是整个经济与社会组织模式的进一步虚拟化、网络化,以及政府及央行地位的普遍削弱。按照我们前述的概念范畴,可以进一步简要分析国内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态。

国内发展过程。早在本世纪初以来,关于“网络金融”的研究就已经初具规模,但更多地停留在电子银行等技术性分析,虽然在许多院校成为专门课程,但并没有产生广泛的市场影响力。

作为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的前身,网络金融更多是指基于金融电子化建设成果在互联网上实现的金融活动。所谓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上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

此后,随着国外互联网金融新模式的出现,国内也迅速出现相关创新案例。2007年,国内首批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线以来,P2P网络借贷服务业在中国迅猛发展,呈现勃勃生机。2011年,随着对金融体系改革与创新加快、民间资本激活等的关注,互联网金融开始出现在人们眼前,直到2012年终于发酵成一场“狂欢”,使人们更倾向于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技术所引领的全新金融模式,将深刻改变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到2013年6月,支付宝推出余额宝,这一举动更是点燃了包括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的激情。

国内发展现状。从本质上看,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热潮根源在于:其一,对传统金融体系的不满对互联网金融热潮起到支撑作用;其二,民间资本的积累与投资热点缺乏,共同为互联网金融推波助澜;其三,实体部门的金融热情不断提升,传统金融部门的边界逐渐变得模糊。具体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关于互联网货币。比特币在进入我国之后,到2013年出现井喷式发展。虽然它的出现是一种草根服务创新,适应了互联网时代的货币需求。但如果其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并积累了系统性风险,那么自然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2013年12月5日,中国央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比特币在中国似乎比国外更加火爆,无非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其一,国人的投机性要远高于西方人,这在股市、房市、大宗商品、农产品乃至艺术品的炒作案例中可见一斑。面对比特币的诱惑,自然会有更多的投机者奔赴其中,所有的人都相信,自己不会是“击鼓传花”的最后一环。其二,近年来国内的民间资本与财富迅速积累,与此同时,可投资的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很有限,股市和房市的现状,使个人财富可配置资产更加有限。比特币为民间投资提供了一个跨国界的交易对象,因此也吸收了大量的民间资本。

第二,关于互联网资金配置。与资金及金融资源配置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是公众最为关注的,也是最为活跃且潜在问题最多的。

其一,各式各样的P2P网络借贷是聚焦的热点。据网贷之家的《2013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显示,2013年P2P网贷行业成交额高达1058亿元,单个平台从年初的日均两三百人投标,到年底时猛增为每天逾1000人投标,2013年投资群体的数量增长了2到3倍。

当然,作为多年前欧美的舶来品,国内的P2P网贷企业已经衍生出五花八门的模式,大部分与互联网金融精神与实质根本风马牛不相及,属于披着互联网金融“马甲”的本土模式。无论是P2P网贷还是众筹,其本质都是试图运用互联网的渠道与信息对接,实现对传统金融体系的“脱媒”,由资金供给和需求者直接进行资金转移。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主要是债权交易,强调“点对点”,通常需要有网贷平台来梳理和甄别信息,后者则是股权交易,强调“一对多”,由创业者通过网络来筹资信息。从本质上看,源于欧美的这些模式,都属于充分运用市场自发动力的新型直接融资模式。反过来看国内的情况,大多数的P2P网贷平台都不是作为信息中介,而是或多或少介入到资金供求的债权债务关系之中,体现出间接融资的特点。除了早期刻意模仿欧美模式的企业,后期有大量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私募基金和民间融资组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其中,甚至还有许多基于非法集资、乃至诈骗的组织也来趟浑水。

其二,国内的众筹融资发展,也遇到了制度方面的障碍。例如:按照证券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属于公开发行,都需要经过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在监管把握中,很多众筹平台都刻意规避红线约束,而平台项目的回报内容不能是股权、债券、分红、利息形式等。虽然有少数众筹项目仍然试图突破股权融资的障碍,但是多数却由于政策不明朗,越来越像是推广平台。当然,随着对欧美制度的借鉴和突破,以及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带来的证券法修改可能,这类模式的前景依然可期。

其三,除了上述两种典型基于互联网的资金配置模式,其余多数是原有的资金配置模式的进一步延伸。例如,阿里巴巴推出的余额宝。实际上,多数其他各类金融产品与互联网企业的结合模式,都属于渠道的网络化,加上服务功能的整合、投资者门槛的降低,实现了商业服务与金融服务功能的融合。然而,就提供高回报的投资收益率来说,其可持续性令人质疑。

第三,关于互联网支付。可以看到,第三方支付企业及其支付产品的发展,使得居民在支付环节能够享受更加便利的服务,甚至与更复杂的金融服务打包体验。随着技术的演进,零售支付的变化会进一步突破互联网的传统范畴,而向移动终端、移动网络支付逐渐靠拢,这也使得零售支付更加转向客户需求导向创新的时代。同时,在大额资金支付方面,技术发展在于推动整体支付清算体系的统一性和顺畅性,并且能够服务于货币政策操作、满足金融国际化的要求。

第四,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互联网使得金融风险管理面临新的挑战,目前国内最关注的是互联网对于传统保险业的冲击。进一步来看,互联网增加了金融风险管理的复杂性。一则,对于系统性风险控制来说,互联网时代产生了更多不确定性,尤其是资本市场的高频交易融资带来风险的迅速爆发,这在包括“光大事件”在内的各种股市乌龙事件中可以得到印证。二则,从个别金融产品交易的视角来看,互联网虽然使得风险对冲需求下降,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各类资金配置型金融活动的风险要素,只是重组了风险与收益的结构特点。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很多互联网金融创新反而是以承受更高的风险来换取服务便利及资金的可得性。三则,互联网还没有改变现有保险、担保等风险分散机制的内在特质,只是增加了新渠道、新产品以及更多信息组织或业务组织形式。

第五,关于互联网金融信息管理。应该说,国内的互联网金融信息企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金融信息企业发展、金融信用平台建设还非常滞后。另一方面,也出现了部分积极的探索。如在阿里巴巴集团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充分运用了其电商平台的信息支撑。而商业银行也在积极成立电商平台,试图把信息、信用与业务充分结合起来。

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的大数据信息,短期内无法突破社会制度“软”环境的约束,如果普遍产生的都是存在虚假质疑的数据,那么“大数据”只能带来更大的信用风险扭曲。对此,除了长期内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外,短期内推动信息“公开透明”是唯一可选的办法。

互联网金融展望:新的“金融神话”?

明确整体思路。就互联网货币、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信息管理来看,可以预见,由于受到各种基础条件的约束,互联网金融未来在我国的发展空间仍然有限。而作为P2P网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资金配置模式,当前发展的主要前提是存在利率“双轨”及监管的空白地带,未来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及政府监管思路的变化,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发展路径。

必须承认,面对互联网技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冲击,各国监管部门都感到难以把握其中日新月异的变化,都在通过“补课”来完善法律和监管机制。监管者最为关注的问题是,游离于传统金融之外的这些新型金融活动是否会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能否大幅削弱金融调控能力。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中国,未来政府和监管者的认识和思路,都将是影响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前景的核心因素。

互联网金融时代,既不能安于“野蛮生长”的市场现状,也不应该由政府简单地进行行政干预或实施“父爱主义”式的产业促进。应该说,理论基础、概念范畴的模糊和混乱,制约了人们的认识,也使得政府难以推动政策和制度保障机制建设。作为起点,最为重要的是跳出原有纯粹基于金融或技术的单一分析视角,从信息与金融学科融合的角度,努力构建足以支撑互联网金融的基础理论体系和政策研究框架。另外,一方面,考虑到我国的金融创新最终都会体现为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特征,因此加强金融与信息部门的监管协调、金融与信息企业的跨行业协调,都显得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在全球互联网金融模式都尚未形成定式之时,政府部门的工作切入点,应是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硬件设施――如安全和保障、技术标准规范统一等,以及软件设施――如政策和支持、金融生态环境、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等。

归根结底,互联网金融不是颠覆传统金融,而是提升和优化了现有金融体系的功能展现,并且以新型互联网金融思想为主导,以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技术为支撑,带来了一个更注重客户需求及个人体验的金融时代。对于发达经济体来说,互联网金融昭示了“打击”传统金融权威的自由化梦想,而对中国来说,更表现为加快利率与机构市场化改革、提升民营资本的“金融话语权”、扭转“资金双轨制”的重要契机。为了迎接这一新金融时代的到来,需要推动培养全新的互联网金融文化,如更关注小微及个体企业、强化信用与安全意识、鼓励和支持自下而上的创新等。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不同市场主体理应调整自己的思路和对策。例如,对于传统金融企业,需要加快理念变化,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渠道模式变革;对于非金融企业,应该在新技术条件下考虑推动产融结合;对于各类“互联网新兴金融组织”,应跳出短视,不沉溺于用互联网面纱来掩盖线下金融的实质,而应真正引领技术推动的草根金融创新与消费金融服务;对于支付企业、技术后台企业,则应利用比较优势,加快向金融中前台的延伸,并且探索与现有金融机构的合作共赢模式。

对于“大而不强”、创新缓慢、缺乏服务导向的中国金融体系来说,互联网金融浪潮的最大意义,是使得金融“走下神坛”,回归市场经济的常态,并强调开放、民主与透明,且以新技术来激发现代金融功能的“新气象”。在此过程中,既要抑制对互联网金融的无序狂热,也不应过于贬低现有金融体系,刻意追求营造非此即彼的新“金融神话”。

完善监管模式。对互联网金融创新采取相对宽松而友好的态度,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可以无所作为。将来的改革重点,一是要深入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基础、体系框架、风险所在等,否则就会出现“瞎子摸象”现象;二是由于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混业经营更加突出,这就需要监管理念的转变,从过去的机构监管逐渐转向功能监管,而且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来适应这些新兴金融模式监管跨市场、跨时空、跨种类的特点;三是尽快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当然,对于监管规则的完善来说,也可从几方面着手。一是对某些新型的具体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出台有针对性的规则,如P2P网贷、众筹等;二是使得线下已有的规则进一步在线上落实,而不是任其成为“飞地”,如互联网理财市场;三是真正加快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为互联网融资的健康发展奠定根本性基础。

从监管者角度来看,对众多互联网金融活动尚未有明确的思路,而移动金融活动的演进,则使得监管完善的迫切性更加提升。从大致思路来看,首先,针对传统金融产品与网络渠道的结合,应落实线下已有规则,同时结合线上特点适当完善标准和细则;其次,对于P2P网络借贷、众筹等新兴模式,尽快出台专门的新规则;再次,对互联网金融中的非法投融资活动,则需从根本上真正加快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如制定“放贷人条例”等,从而为网络投融资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最后,金融消费者保护原本就是薄弱环节,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消费者面临更多风险和挑战,因此,针对网络时代的技术特点,应该尽快制定面向互联网和移动支付、投融资产品、风险管理产品等的消费者保护规则。

第6篇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个人电子支付;发展影响研究 

一、我国移动互联网的发展 

2009年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家通讯运营商发放3张第三代移动通信(3G)牌照,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迈入3G时代。虽然移动通讯技术仍会不断进步,但是3G技术是我国移动数据通讯技术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里程碑,移动通讯不再只局限于通话、短信并附加简单低速的数据通信的功能,进入了高速数据通讯时代,3G技术是移动互联网的技术基础。随着三大运营商3G牌照的发放,我国相关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和3G、4G用户推广同步展开,2010年-2015年我国3G、4G用户数量快速攀升,根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我国3G与4G用户占全部移动电话用户的58.61%,考虑到部分用户一人具有2张甚至多张sim卡的使用习惯,我国3G/4G用户的普及率实际要高于58.61%这一数字,另外,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手机上网用户使用3G、4G进行手机上网的比例已经达到88.8%。结合我国目前WiFi的普及,我国已经建设出了固定场所通过WiFi接入、动态时通过3G、4G网络接入的移动互联网环境,我国网民已经更加习惯于使用移动终端接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与互联网已经高度融合,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已经有我国手机网民数量达到6.2亿左右,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到90.1%,近年数据见图1①。通过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是我国移动互联网加速建设普及的阶段,这为我国移动支付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基础的技术环境。 

图1 我国手机网民规模及占所有网民比例(2015.12,网民规模单位万人) 

通过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接入的主要方式,同时随着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我国电子支付行业的服务商不得不面对个人电子支付由PC端向智能移动终端前移的趋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截至2015年末,我国网民当中手机支付的使用率已经达到了57.7%,用户规模3.58亿左右。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2014年我国手机银行交易规模已达到32.8万亿,第三方支付的移动支付规模达到6万亿。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使移动支付成为电子支付发展的主要方向。 

二、移动支付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影响 

移动支付是指人们通过移动终端(主要是移动电话)发出数字化指令为其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单支付的行为。移动支付按照实现方式不同又可分为短信支付、网络远程支付与近场支付。 

在PC接入互联网的时代,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电子支付架构分为线上与线下,线上商业银行主要通过构建网上银行系统,让客户通过PC接入互联网完成电子支付业务,而在线下则通过银行卡收单业务为客户提供非现金支付解决方案,这一时期商业银行支付业务的主要竞争来自于线上的第三方支付。然而移动支付并不是将支付行为简单的迁移至移动终端,或是接入网络简单的由有线互联网变为移动互联网,移动支付较传统的网上支付有三个剧变: 

第一,支付环节方式的转变。移动支付时代的支付不再仅仅是一个页面跳转的环节,而是将电子支付工具转化为一个APP(Application,应用程序的缩写)植入手机软件平台之中,这使得电子支付工具功能有了更大的扩展性,同时又对提供同质服务的类似APP产生了排他性,因为用户可能不会在乎一个他常用的APP提供的功能是否太多,而是会考虑我的智能手机是否已经有了太多功能类似的支付APP。这种支付工具账户性向平台性的转化使得移动客户端在满足用户支付的需求的同时可以为用户其它增值服务,这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有利条件,典型的案例有支付宝的“余额宝”业务,很多第三方支付和商业银行纷纷效仿“余额宝”推出自己的货币基金产品。 

第二,移动支付对商业银行线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冲击。PC接入互联网的时代,你无法想象一个人搬着一台PC去商场进行支付,但是你不会觉得一个带着手机去购物的人有什么不妥。移动互联网与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用户带到商场的不仅是一部手机了,一同携带的还有他的第三方支付账户或是绑定了信用卡账户的Apple pay。根据谢平(2013)等人的研究:“移动支付是电子货币形态的主要表现形式,电子货币是移动支付存在的基础,二者具有网络规模效应。”这种网络规模效应的体现在于使用某种移动支付的用户数达到某一值时,移动支付的边际成本变得非常低。 

较传统支付模式,移动支付的场景参与方更多。移动支付场景内除了商业银行与第三分支付机构在加速布局,其它的通讯运营商与手机软件、硬件提供商都具有规模庞大的用户基础,这些非传统支付机构都希望利用自身的用户群基础创造这种网络规模效应,通过不同的模式加入到移动支付市场的竞争中,这无疑加剧了移动支付市场的竞争,例如腾讯作为传统即时通讯软件服务商利用微信庞大客户群的影响力推出微信支付(财付通)在短时间内获得一定市场份额。在我国移动支付市场模式尚未彻底固定的时期,竞争的焦点聚集于对于市场份额的竞争,这种加剧的竞争迫使代表商业银行利益的中国银联不得不与苹果公司的Apple pay合作,以抗衡第三方支付巨头的挑战,这种利用NFC近场支付技术的模式可以看做是将银行卡的虚拟化,强调银行卡的账户功能,使得银行卡脱离卡片本身而进一步与手机融合,是银行卡通过另一种形态与第三方支付的竞争。 第三,移动互联网拉近了互联网产业与银行业的距离。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不仅仅影响的是电子支付产业的形态,其对多个互联网商业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互联网企业也不甘于仅为金融业或其他产业提供简单的技术支持与服务,移动互联网时代催生的多种商业模式,如团购、网络约车、在线外卖等背后都是互联网行业的资本在运作,在这些互联网新行业的支付方式接入上,具有互联网背景的第三方支付有着传统金融机构不能比拟的优势,例如团购大众点评与微信支付都是腾讯旗下的企业。同时移动支付的过程中伴随着用户消费的核心数据所产生的价值也日益突显,在这些大数据的挖掘、处理、利用上能力上,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也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移动互联网对我国电子支付的影响 

移动互联网与互联网的加速融合,弱化了传统电子支付线上与线下的区别,也缩小了互联网与IT产业与金融产业之间的行业跨度,使得在支付领域金融机构不得不面对众多资本大鳄的竞争,在我国放开卡组织的境外资本准入后,境外的国际卡组织巨头等企业也必将加入我国支付市场的产业分羹中。总体来讲,移动互联网是我国电子支付向移动支付发展的基础,同时这种互联网接入方式的转变也在多个层次影响着互联网产业与支付圈商业生态环境,移动互联网时代我国电子支付领域竞争将更加激烈,与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兼容性、对支付数据的挖掘利用、线下模式的整合重组都成为竞争的焦点,仅专注于支付的金融属性已经难以面对这种新形势下的竞争,难免失去既有的市场份额。网络规模效应使得移动电子支付的竞争的集中表现是对市场占有率的竞争,我国由中国银联和商业银行垄断的电子支付行业的垄断已经打破,电子支付行业将逐步向寡头垄断甚至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发展,支付体系服务定价体系重构的可能性极大。(作者单位: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本论文是黑龙江省博士后科研启动基金《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与黑龙江省产业结构升级相互作用机理研究》、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城镇化进程中的新生代农民工金融服务体系研究》(项目编号为:12542017)和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项目批号为:15SHB05)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谢平,刘海二,2013,《ICT、移动支付与电子货币》,《金融研究》第400期5-6页; 

[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6,《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情况统计状况报告》; 

第7篇

一、引言

2013年开启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新时代,其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众筹、金融机构互联网化等,这对传统金融冲击很大。第三方支付的牌照更加规范第三方市场。大数据模式下的阿里金融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民营银行发放贷款,更是采用电商模式开启贷款时代。供应链金融利用核心企业的信用链接上下游企业为其提供便利,众筹平台的腾空出世让创业者看到了希望。互联网化的金融机构不断创新自己的产品,利用互联网积极实现O2O模式经营。而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针对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小额贷款模式。究竟P2P网络借贷给中小企业甚至是国家经济带来什么影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本文就P2P网络借贷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P2P网络借贷的发展。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现状

世界第一家Zopa网贷平台的出现开始了互联网化的小额贷款历程,我国P2P网络借贷借鉴国外P2P平台模式应运而生。我国P2P网络借贷经历了试水到蓬勃发展的阶段。

(1)P2P网络借贷业务模式。我国从2007年正式开启了P2P网络借贷时代,主要的业务模式有纯中介、债权转让和担保三大模式。纯中介模式是真正的互联网化借贷,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目前拍拍贷出借的资金主要是用于个人消费和企业经营,占比达到80%以上。拍拍贷的发展受网络借贷信用的限制,因而拍拍贷不再是纯粹的线上模式。在经营过程中引入社会因素审核客户,也会采用与一些机构合作发放贷款。人人贷的线上线下结合模式中实地认证标高达80%以上,比信用认证标多近75%的比例。债权转让的宜信模式让P2P网络借贷走上一个新的台阶。债权期限和金额的拆分给予投资者更多的选择,分散风险。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吸引更多的客户,销售难度降低许多。然而投资者的风险有所减少,但平台跑路事件的频发,让投资者心慌。第三方担保和平台担保模式的出现实现了P2P网络借贷的3.0时代。陆金所属于平安集团旗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平安集团旗下担保公司给予投资者全额或部分担保。红岭创投则利用自身的平台资金为投资者担保。

(2)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截至2014年底,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高达1,575家。广东因地区优势以349家平台位居榜首。其贷款余额更是比2013年增长了287%,其中陆金所以贷款额95.1亿元排名第一。2014年全年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总成交量2,528亿元,相比总成交量3,829亿元来说,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呈现爆发式增长的局面。据统计,P2P网络借贷的人均借款金额是40.12万元,借款金额最少3,000元。且大多数借款人集中在20~40岁之间。这可看出我国P2P网络借款主要服务人员是中低收入者。网络平台受欢迎在于低门槛、高效率、利率自定、平台中介、风险分散等特点。如2015年我国银行存款利率几度下调,活期存款利率为0.35%,两年期定期存款也只有2.35%。如某投资者拥有10万元,银行一年期定期投资回报额为1,750元,而P2P网络借贷年化收益率按10%算,投资回报额可达10,000元。通常此类平台的年化收益率基本都在12%~18%之间,可见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前景巨大。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

P2P网络借贷让中小企业看到了光明,融资难得到很大的改善。但2014年的野蛮式增长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让人深思P2P网络平台是否是资金池,资金能否有保障。

(1)法律法规制度的缺失。最初P2P网络借贷平台归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管理,可该部门有自己需要管制的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填补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空白,对其的合理管制十分重要。小额信贷机构与P2P网络借贷都是小额贷款,但平台发展模式完全不一样。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有所欠缺。国家相继出台政策规范P2P的发展,更是在2015年明确规定其归属银监会管理。银监会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中介性,明确不得担保和做资金池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有人提议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样颁发牌照经营。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2015年政府又相继出台了两项意见,可见政府对P2P网络借贷发展的重视,但同时也可发现P2P的问题数量仍不少。且监管细则并未出台,行业协会的自律性也不强,政府亟须出台具体规定。

(2)贷款利率高。借款人和出借人均可通过P2P网站平台相关消息满足自身需求。很多人会认为线上的推广可节省相当大一部分成本,贷款利率相比线下的银行或是小额贷款公司应该要低。实际上,P2P网贷平台的利率高。平台的贷款利率平均在10%左右,但线上活动需承担担保,会收取管理费和担保费用。借款人的综合成本高达24%~30%,信用类贷款更是可能达到48%。2015年司法对民间借贷利率规定了24%和36%两个分界点。不超过24%利率,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率,超过36%的年化利率部分的利息属于无效,中间部分法院不做判决。这也无疑可以看出政府对P2P网络借贷高利率的认可。但中小微企业不能出现经营任何的不善,否则易有违约现象。目前部分P2P网贷平台的信用贷款的逾期率高达20%左右,小微信用贷款逾期率可能达到15%以上。

第8篇

【论文关键词】网络金融;传统金融

【论文摘要】网络金融是传统金融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紧密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的金融形态,是网络技术革命推动下所发生的最重要的经济变革之一。

一、网络金融的含义与特性

网络金融是指在因特网上实现的金融活动,它不同于传统的依赖于物质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虚拟空间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因特网技术与金融理论、金融管理和金融实务相结合的产物,是适应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网络金融的内容不仅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支付与结算等网络金融实务,还包括网络金融理论、网络金融管理和网络金融监管等。

网络金融的经济性是指网络金融活动效益显著,投入少而产出高,这是网络经济本身的特点决定的。网络技术应用于金融业后,采用了开放技术而共享软件,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产品的开发费用和金融系统的维护费用,经营成本较传统金融企业降低许多。网络金融的科技性是指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广泛运用于金融业的实践,并对现代金融业产生深远的影响。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突破了原有的时间概念和空间界限,将原来的二维市场变为没有地理约束和空间限制的三维市场。金融电子化、网络化既是现代科技发展的结果,也是金融业“e”化的象征。网络金融的信息性是指网络金融是金融信息收集、整理、加工、传输、反馈的载体,同时也是金融信息化的产物。货币流通、资金清算、股市行情、保险、投资信托等金融信息的产生和变化都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网络金融的人为性是指网络金融以人为本。在网络金融活动中,尽管强调网络信息技术的作用,但归根到底起关键作用的还是人。网络技术的制造发明、网络金融的应用、效果的实现都是靠人来完成的,所以,必须强调人在网络金融中的决定性作用。网络金融的创新性,为了满足网络经济条件下客户新的需求,增强其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网络机构的内部管理也必然实行管理创新,走向网络化管理,网络金融机构必须调整其战略管理思想,重视与其它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站、资讯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网站等的业务合作,以实现多赢的目的。网络金融条件下,金融监管必然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与协调的道路。

二、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比较

网络金融是传统金融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紧密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的金融形态,是网络技术革命推动下所发生的最重要的经济变革之一。传统金融市场的发展及金融理论的成熟是网络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基础,而网络金融在推动了金融创新的同时,也颠覆了传统金融的运作模式,对传统金融服务提出了挑战。

1、网络金融比传统金融更能吸引客户。首先,互联网打破了金融服务的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改变了交易的方式,使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的成为可能。通过互联网,金融机构还可以联系到更多的交易对象,找到更多的交易机会。网络金融拉近了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距离。其次互联网动态双向沟通的特性,使动态的交易互动成为可能。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自动即时生成客户信息数据库,通过及时的客户需求分析,有效的细分客户,为顾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同时根据目标客户群的特点制定自身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客户可以一改在传统金融下被动接受服务的模式,按照自己的需求在互联网上轻松地货比三家,寻找到合适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而且还可以随时向金融机构反馈意见和建议。再次,互联网加剧了资本和信息的流动速度,为寻找资源最优化配置及动态均衡提供有效途径。通过互联网快速的、分布式的处理,人们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搜索、传递金融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远距离资金的划拨。最后,网络金融发挥信息技术的同时,提供了比传统金融更方便、更快捷、更廉价的服务。

2、网络金融更能满足金融服务提供者的逐利原则。第一,如前面所述,网络金融更能吸引客户,因此可获得更多的销售收入。第二,金融企业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网络金融,可大大降低其经营成本。在网络金融条件下,金融企业无论自有资本是否雄厚,在互联网都是平等的,因此庞大物理网点的优势将消失,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本将大大降低。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金融企业可以改善企业的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建立更合理科学的组织机构。另外,信息网络技术促使金融企业重组传统的工作流程,从而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总之,网络金融创新了金融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组织结构模式,降低了运营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质量,提高了收入。任何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服务企业都将被潜在的高额利润驱动,融入并推动网络金融。长远来看,网络金融的重要性将超过传统金融。

三、国内外网络金融发展概况

美国于1971年创立的Nasdap系统,标志着网络金融这一全新的经营方式从构想进入到实际运营。1995年10月18日美国3家银行联合在互联网上成立了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上银行”,预示着网络金融已进入迅速发展的新阶段。2000年7月3日,西班牙Uno-E公司同爱尔兰互联网银行第一集团正式签约,组建业务范围覆盖全球的第一家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UnoFirstGroup。两家公司跨洋重组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全球最大的网络金融服务体系。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网络金融发展非常迅速,出现了从网络银行到网络保险,从网络个人理财到网络企业理财,从网络证券交易到网络金融信息服务的全方位、多元化的网络金融服务。网络银行走向成熟,网络证券和网络保险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电子货币和网络支付开始受到青睐。网络金融已相对成熟、完善、并初具规模;网络金融的服务多元化、全能化、综合化,内容集成度相当高而且创新频繁;网络金融业之间竞争激烈,消费者可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网络金融业的参与主体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商业银行外,还有信用卡公司、纯网络银行等。20世纪80年代,中国银行业开始全面使用计算机,金融电子化时代来临。90年代初,我国金融专用网络体系建设获得了较大发展。1993年,中国政府宣布将金卡等一系列“金”字工程作为重要的国民经济信息化工程后,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进程加快,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国建成了金融卫星通讯网络和中国国家金融数据通信网等金融骨干网络。基于这些主干网,中国人民银行和各个商业银行先后建立起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和网络联行系统。国内大部分城市中,本地清算系统、储蓄通存通兑系统、对公业务系统、银行卡自动处理系统等应用系统也先后投入运行。一个集国家宏观金融管理和监控、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管理和对外提供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金融体系已经初步形成。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我国正逐步跨入网络金融时代。目前,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都建立了较完善的通信网络系统。中国银行于1996年10月率先开始网络银行服务。2000年6月29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国内12家商业银行联合共建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全面开通,正式开始对外提供发证服务。我国的网络保险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总体而言,网络硬件条件不错,软件开发方面也有一定发展,但是由于大多数公司经营管理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随意性较大,使得应用效率偏低。但少数公司对网络化建设和应用的比较好。1997年11月“中国保险信息网”开始运行,成为中国网络保险发展的里程碑。自1997年以来,网络交易方式在我国券商中得到迅速的推广。1997年3月,“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湛江营业部推出多媒体公众信息网网上交易系统,揭开了我国网络证券的帷幕。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上理财等网络金融业务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金融的发展逐步成为我国金融业务的主流形态,对我国金融产业的发展方向、现代化水平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起着决定性作用。

网络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机构的结构和运作模式,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使金融非中介化加剧,使金融机构的信息获取和传递能力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参考文献】

[1]黄孝武.网络银行.武汉出版社.

第9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客户关系管理,口碑营销,网络品牌

2008年是中国年,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物价上涨、雪灾、地震、次贷危机等严峻的挑战,我国电子商务却始终艰难但踊跃的保持着向前的发展势头。根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今年上半年网购市场交易规模达531.5 亿元,接近去年全年561 亿元的规模。论文格式。而2007年中国的B2B贸易总额达到24.5万亿元,较2006年增长17.8%,其中69.3%来自国际贸易。根据艾瑞咨询的预测,2008-2012年,但由于中国经济将继续保持上升的态势,未来5年中国的B2B贸易总额仍然将保持12%以上的年增长率,2012年将突破52.4万亿元。

即使在全球金融风暴的浪潮下电子商务依然得到快速的发展,电子商务使企业在世界各地广泛地开展业务,但是电子商务在为企业创造大量商机的同时,也改变了企业传统商务活动的方式,企业面临着新的生存环境,为了适应新的生存环境,企业管理受到很多新思想的挑战,管理机制必须更加完善,管理手段也必须更加先进。

1.创新是企业在网络下生存的根本

在网络市场中“只有第一、没有第二”,“The Winner Take All”(赢者通吃)的理论是电子商务业界的法则,互联网永远是第一的市场。

在互联网下,通讯技术使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更方便,范围更加广泛,网络技术也极大地提高了信息传递速度,任何新的产品、信息、服务都将非常容易地传播给竞争者,一旦新事物出现后,很快就将成为过去,很快被竞争者模仿,电子商务使经营活动更直接、更频繁,优胜劣汰的速度之快超出人们的想象,企业的竞争模式需要不断创新。所以在互联网下任何一个企业只有时时刻刻不断地创新,才能树立与竞争者之间的差异,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在电子商务时代,创新永远是根本,没有创新就会被淘汰。

Google、EBay、Amazon、Yahoo、Facebook、阿里巴巴都是互联网上的先驱,他们创新了互联网的应用,改变了人们的使用习惯,同时也成为互联网上的赢家。google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从创立至今创新产品层出不穷,比如GoogleAdwords、Google-Adsense、Google Earth、Google Blogger、Google Frooger、Google Reader、Google Suggest、Google Toolber、Google Sites等。

由此可见,创新是企业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立足的根本。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谁创新了新的商业模式,创新了消费者的需求,谁改变了消费者的使用习惯,谁快速地强占了市场,谁就是互联网中的赢家。

2.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组织将扁平化、网络化、信息化

电子商务借助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的支撑,网上交易取代了传统的信息传递和贸易方式。网上营销使企业与顾客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企业与顾客的沟通更为方便,企业更易于收集顾客的喜好,对顾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所以电子商务使得企业在面对顾客的需求时,必须保持敏锐、快速的反应,能迅速组织企业资源进行生产。

传统企业组织结构由于中间管理层次较多,信息道路不畅,很难适应电子商务所要求的快速相应要求,而电子商务系统借助于信息技术,通过实现信息共享、规则共享、方法共享和经验共享,以及操作自动化和控制智能化程度的提高,实现了信息流的自动畅通 ,并大大减少了组织层次,实现了信息的快速相应。

在电子商务时代,企业组织结构要有利于信息的高速传输与交流,要能实现企业内部资源的整合和信息化,并能充分利用企业外部资源,实现企业组织的网络化。总之,企业组织传统的金字塔式的管理体制不可能再合理存在了,扁平化、网络化、网络化的快速相应的组织更有利于企业电子商务的实施。

3.加强对物流服务的管理

电子商务使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三流相互协调整合,保证交易方便快捷的实现。物流作为商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担负着原材料提供商与产品生产商之间,商家与顾客之间的实物配送服务,高效的物流体系是使电子商务优势得以充分发挥的保证。然而,与物流重要作用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其自身管理的滞后,以至于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缺乏相应程度的物流体系支持,电子商务的运作效率将大大降低。论文格式。物流管理已成为除支付认证、安全保密之外电子商务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另外,在电子商务下,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交流都是虚拟的,只有在顾客得到产品之后,与公司物流人员接触之后才会有真实的感受,所以物流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司的声誉。企业物流的服务出了先进的管理方法之外,还要大力提高物流服务人员的素质,保证产品在运输途中的质量,妥善解决“最后一英里问题”,同时保证物流服务的质量与速度。

4.加强eCRM管理思想和方法的运用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客户关系管理的功能和价值都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企业借助互联网各种先进的手段与工具,创造和充实动态的客户交呼唤环境,产生覆盖全面渠道的自动客户回应机制,整合全线的业务能力并实时协调运营,拓展和提高客户交户水平。eCRM既能够有内外地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系统,又可主动地处理客户的服务要求,不仅节省了人力,降低了运营成本,同时也满足了客户的实时性需要。

互联网的优势最显著的就是实现顾客的“个人化”和“交互性”,所以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种先进的互联网沟通技术与方法,充分了解和获取顾客喜好和个性,满足顾客需求。

5.做好企业网络公关

在W eb2.0这样一个“体验经济”时代,口碑营销网络上显得更有用武之地。网络的普及以及Web2.0思想的应用,使消费者获得“口碑”的范围大大拓宽,从身边的小圈子扩展到无数网民。买东西之前,不但可以先上网查询用户对商品的评价,还可主动去一些论坛发帖,征集更多网友的意见,大众掌握话语权。正如美国著名学者拉扎斯菲尔德的“多极传播理论”:在网络经济的影响下,受众彼此间的影响往往大于传统媒体对受众的影响。“网络口碑营销”已成了最时髦的商业概念和机会。

然而网络口碑营销是把双刃剑,好的口碑宣传可以得到网名的认可,而任何负面消息也可以像病毒一样迅速蔓延,长期积累的品牌形象顷刻变付诸东流。所以在口碑营销盛行的网络下,企业更需要树立自己的正面形象,做好网络公关,同时也需要对网络环境给予关注,加以监控,创建一个好的网络平台,规范口碑营销的行为。

6.加强网络品牌建设

与传统市场类似,网上品牌对网上市场也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力。论文格式。网民对网络的信任度较低,尤其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对网上商品的质量,网上支付交易的安全性都持怀疑态度,而网上品牌形象是唯一的保证,网上销售受品牌影响颇大。

还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网上品牌与传统品牌有着很大不同,传统品牌不一定是网上优势品牌,知名品牌与网站访问量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网上优势品牌的创立需要重新进行规划与投资,所以公司要在网上取得成功,决不能指望依赖传统的品牌优势。

电子商务为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改变了企业的传统营销方式,改变了企业传统销售渠道,以及企业传统管理理念,电子商务使企业面临着全球化、标准化、高效化的挑战。电子商务给与了企业机遇与挑战,这就需要企业正确审视电子商务环境,快速调整企业管理重心,制定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郑淑蓉.试论电子商务时代的企业管理变革[N].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0,(2).

[2]何苗.网络口碑营销是把双刃剑[N].中华工商时报,2007 -9-12 ,(008).

第10篇

作者简介

段云峰

承担了国内最大电信运营商的数据仓库和大数据中心的设计和建设、运营工作(截止到2015年该系统达到18000TB存储容量,累计投资120亿元),积累了15年的大数据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带领相关的团队,从系统创建到系统运营,开发了很多大数据领域的各种应用。积累了国内唯一的大数据在大企业建设、运营方面的经验。其前后主持设计的文档,有150余册、1200多万字,涉及大数据系统的数据模型、数据接口、系统架构、质量管控、业务应用、系统安全等各个领域。

秦晓飞

具有理学学士、工学学士和管理学硕士学位。最近十几年先后从事BI系统的运维、开发、项目管理以及应用推广等工作,参与并见证了中国移动BI系统从TB级别数据仓库向PB级别大数据平台跨越的整个过程。先后获得高级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电信业务师、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等专业资格认证,并且被评为2012年山西省青年岗位能手。在《移动通信》《中国新通信》《电子世界》《信息与电脑》等杂志发表多篇专业论文,并且申报了多项国家发明专利。

目录

01大数据现状/1

1.1大数据的概念和特点/2

1.2互联网思维的故事/4

羊毛出在猪身上/4

圈客户/圈眼球/4

1.3“天变了”/5

用户变了/6

平台变了/8

金融变了/9

营销变了/9

思维变了/10

1.4大数据为什么需要互联网思维/12

大数据项目不同于传统IT项目/12

大数据产业是咨询服务产业/13

互联网思维是咨询服务产业的法宝/14

大数据“变现”需要互联网思维/15

大数据中“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15

1.5小结/16

02堪比“文艺复兴”的互联网思维/17

2.1文艺复兴的意义类比/18

艺术解放思想,思想解放生产力/19

引导了第一次工业革命/19

互联网引导新的工业4.0/20

改写金融业,改写社会/21

2.2互联网企业的发展/21

BAT的造梦/22

IT技术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22

2.3互联网思维的概念/24

2.4互联网思维的特点/24

2.5互联网思维改写了手机产业/26

2.6互联网思维改变大数据/29

大数据的客户体验/29

大数据的产品化思维/30

大数据的平台思维/37

大数据的迭代思维/42

2.7大数据的新生/44

从配角到主角/44

产业化成为可能/45

大数据的春天/45

2.8小结/46

03大数据的发展/47

3.1大数据产业的发展/48

互联网改写了历史,大数据改写了互联网/48

第三次浪潮中的新兴产业/49

数据成为最大的资产/50

促进“理性社会”/51

3.2从网络运营到大数据运营/52

互联网平台如何使用用户数据/53

建立数据分析保障管理体制/55

从基础设施到产品提供/57

从网络产品到数据产品/59

3.3如何运营大数据/60

互联网基因/60

对内服务/63

对外服务/66

大数据营销/68

3.4大数据发展的瓶颈/69

与传统IT不同/70

机构和机制不同/71

新理论和新思维/71

转型更难/72

3.5小结/72

04大数据的客户体验/74

4.1客户是谁/75

内部客户/外部客户/77

个人客户/集团客户/78

校园客户/80

4.2客户的大数据需求是什么/80

取数——“取柴火”/82

取知识——“将柴火烧成炭”/83

取专业建议——“集体供暖”/84

4.3客户体验是什么/85

什么是体验/85

数据如何可读/90

“啤酒和尿布”的另一个角度解读/95

4.4客户体验如何提升/96

服务不同角色/96

娱乐思维/98

管家式服务/98

4.5小结/99

05大数据产品设计/100

5.1大数据产品背景/101

产品长什么样/101

谷歌是搜索门户还是数据门户/102

提品还是平台/103

卖咨询服务/104

智慧产品/104

5.2大数据产品内容/105

工具类/106

中间类/107

像棋谱一样的知识库/108

数据分析手机/109

互联网联通了人,数联网联通了大脑/110

5.3产品的“客户流量”/110

吸引客户/110

运营客户/111

5.4大数据产品类比/113

大数据的搜索门户/113

大数据的社交平台/113

大数据的电商平台/115

大数据的云化——在云里找数据/115

5.5大数据产品特点/115

目的决定产品特点/116

通过对比显示价值/116

更多的群众参与/116

5.6产品的界面优化/117

从苹果App中学习什么/117

结果的可视化/117

5.7产品的用户定位/117

如何让孩子看懂/118

数据的消费者/118

DIY发烧友/118

产品的商业模式/118

5.8小结/119

06大数据的极致思维/120

6.1产品的极致/121

傻瓜化的App/121

新的触摸屏在哪里/123

服务的极致/124

专家的极致/125

棋手的极致/126

智能改造之后的极致产品/127

智慧产品的极致/132

6.2思维的极致/134

兵书的知识提炼/134

参谋的极致/134

知识库和运维/135

思维的“众筹”/135

6.3营销的极致/136

点对点的精准营销/136

成本控制的极致/137

6.4“讲故事”的极致/137

吸引人的标题/138

吸引人的叙事方法/139

吸引人的数据证据选择/140

6.5小结/140

07大数据的快速迭代/142

7.1怎么“快”/143

标准零件的拼接/143

分析过程简单/143

不要追求完美,但求不断完善/144

7.2数据的标准/144

大数据是否还有逻辑模型/144

口径的管理/145

业务元数据和技术元数据/145

7.3平台的标准/146

云计算平台的标准化/146

PaaS还是SaaS/147

7.4环境的标准/148

编程规范和标准/148

软件结算的标准等/149

7.5迭代的知识积累/149

农业知识积累出的农历/149

何时更新、如何更新/150

7.6小结/150

08大数据的平台思维/151

8.1大数据的平台定义/152

数据得到丰富,取得规模效益/153

运营能够细分,拓展发展前景/153

8.2大数据平台思维的特点/153

平台越来越通用,应用越来越专业/153

孤立的数据是金,共享的数据是钻/154

数据的多维决定着平台价值的多样/154

8.3大数据的平台实体——“数联网”/154

数据交换的高效网络/155

数联网的内容/155

访问工具/160

数据管控/161

8.4大数据平台的生态环境/180

谁会购买大数据产品/181

各方获利的互联网模式/182

速度弥补精度/184

8.5平台SDK的开放性/185

平台的可编程API接口/186

数据的标准/186

数据的可读性/187

加工的简化性/188

容易参与/190

人人参与/192

8.6互联网企业的数据开放平台/192

阿里巴巴的御膳房/192

腾讯的微信开放平台/199

百度的阿拉丁/202

8.7人人的“数据”到数据的“人人”/204

8.8互联网平台升级到大数据平台/205

互联网平台是新时代的农业文明/205

大数据平台的价值最大化/205

电信运营商,新的电力公司or大数据公司/206

8.9小结/207

09大数据的跨界思维/208

9.1大数据跨界的背景/209

Hadoop的兴起,去了IOE/209

大数据的渗透——大数据×/210

9.2大数据跨界的定义/211

大数据跨界的特点/211

大数据跨界的展望/213

大数据跨界的案例/215

9.3大数据的业务多维/216

横看成岭侧成峰/216

数据的行业解读/216

9.4大数据的行业交叉/216

电信数据与金融数据的交叉/217

电商数据与医药数据的交叉/219

9.5小结/220

10大数据实践案例探索/222

10.1大数据提升客户体验/223

基于角色的应用/223

解决问题的应用/226

用户的GUI界面/234

10.2大数据实现产品化/238

BI Store案例/238

自助分析工具/242

用户的知识库/251

10.3大数据的极致思维/254

思维导图案例/255

大数据分析报告剧本/256

10.4大数据的跨界思维/258

大数据在交通行业的应用/258

大数据在金融行业的应用/259

大数据在制造业的应用/261

10.5大数据的平台思维/261

淘宝的API开放平台/261

某电信运营商的对外开放平台/265

10.6大数据的快速迭代/267

多波次灰度营销/267

数据字典的迭代/268

10.7小结/269

第11篇

2013年12月14日,信息社会50人论坛2013年会暨“边缘革命2.0与治理创新”研讨会在京召开,论坛成员、来自相关机构的专家学者和媒体代表约12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了信息社会50人论坛的首份年度报告——《边缘革命2.0:中国信息社会发展报告》,集中展示了论坛成员最新研究成果,对中国信息社会发展现状和未来进行了分析预测,提供了大量关于信息社会发展的新思维、新方法。

报告的主旨主线为用信息社会的眼光看世界。分为“我们在哪里”、“我们往哪里去”和“未来思考”三个篇章,从中国信息社会的现状、趋势和哲学本质进行了探讨。报告共收录了15篇独立成章又紧密联系的研究报告和论文,以边缘革命2.0、信息社会、信息文明、信息生产力、信息哲学、中国特色信息化道路、农村转基因工程、互联网经济体、网络文化、大数据、智慧城市、复杂思维及复杂治理等不同视角对中国信息社会进行了审视,提供了大量的数据、方法和思考结论。

报告认为,在中国的改革与发展进程中,边缘力量一直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如果说1980年代由边缘力量发起的经济改革可以称之为“边缘革命1.0”,那么2000年前后由草根网民推动的社会全面变革就可以称之为“边缘革命2.0”。与“边缘革命1.0”相比,“边缘革命2.0”在行为主体、行为方式、变革对象、影响的范围广度深度等多个方面都具有非常不同的特点。当今的中国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纷繁复杂的现实问题需要用复杂科学的思维从文明发展的高度去寻找出路,充分尊重和不断激发人民大众的创新活力。

报告援引国家信息中心测算结果显示,2001-2012年,中国信息社会指数(ISI)从0.232提升到0.439,正处在从工业社会走向信息社会的加速转型期。北京、上海、深圳、厦门等17个城市率先进入信息社会初级阶段。预计2020年全国信息社会指数将达到0.6,整体上完成向信息社会的转型。

会议还了由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评选出的“2013年度中国信息社会发展十件大事”,分别为:互联网金融成为热点、大数据热潮兴起、“棱镜”事件波及国际社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出台》、《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出台、微信用户超过6亿、“双11”全天支付宝成交额超过350亿元、“3Q大战”走向最高法院、4G牌照发放。

会议围绕“边缘革命2.0”、“大变革与新思维”、“挑战与治理创新”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和交流,具体议题包括网络对权力结构的冲击、新农人、蚁族、新物种起源、复杂性与信息社会、意义互联网、信息哲学、信息社会的老年人、大数据与社会治理、复杂治理、治理创新、信息经济、打工群体网络应用。

“信息社会50人论坛”是由中国信息经济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阿里研究中心等五家单位共同倡议并发起,由信息社会研究领域的有识之士组成的学术群体。论坛的宗旨是聚集国内致力于中国信息社会问题研究的一批著名学者及领域内专家,以“开放分享、相互学习、百家争鸣、文责自负”为原则、共同研讨中国信息社会的发展问题,为中国信息社会的发展提出建议。

第12篇

随着人类生产水平的日益提高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货币逐渐兴起并成为继商品货币和纸质货币之后的另一种新型货币形式,并且其在贸易、消费、货币政策等领域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作用越来越明显。中国电子货币发展迅速,但应用还不广泛。作为传统货币的替代品,本文聚焦于电子货币作为传统货币的替代品有哪些特点以及对我国的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 电子货币的特点

(一)电子货币的便捷性

到目前为止,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商品交换、金属铸造的钱币、纸质货币和电子货币。在人类发展的初期,人们通过以物易物来完成交易。随着人类的发展,形式复杂繁琐的以物易物难以满足人类逐渐扩大的交易需求,于是人们将某一固定物品充当一般等价物,随后出现了体积小、易携带的金属货币,但当交易数额偏大时,金属货币的重量过大而使交易难以完成。而纸币的产生使交易更加便捷,人们赋予纸币不同的面额以解决难以携带的问题,但纸币的面额有限,所以对于许多数额较大的交易,纸币仍难以应对。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电子货币开始步入人们的视野。电子货币不同于传统的货币形式,电子货币不以实物形式存在而是虚拟的电子信息,相较于传统的纸质货币,其占用空间极小,甚至可以忽略。在交易时,使用传统货币不仅不便于携带,而且对于货币数量统计花费时间较长。电子货币不同于传统货币,可以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完成,与传统货币相比,其便捷性有很大提升,可以极大地节省时间,提高交易效率。

(二)电子货币的使用范围问题

由于电子货币通过互联网进行支付,使得交易不像传统货币,需面对面完成,而可以在极远的距离完成,这一方面极大地节省了人力物力以及时间成本,极大地提升了货币流通的效率。但另一方面,因为电子货币都是由商业银行和企业发行的,加之在我国法律中,电子货币本身不属于法定货币,不具备法律效应,所以如今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范围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便性。各电子货币发行者可能不承认其他发行者发行的电子货币,不提供其他电子货币的兑换服务,这使得电子货币在各发行者之间的流通存在障碍,使得交易不便进行。比如Q币,一旦充值兑换Q币,发行者就不提供回兑服务,只能转账或者用于支付。而反观现在支付宝流行的原因,主要便是因为支付宝在绝大多数网站如淘宝、天猫都可以支付,同时支持回兑,其使用范围远超其他支付软件。因此不难发现,电子货币的使用范围极广,但若发行者不承认其他发行者的电子货币,亦会使得电子货币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货币难以周转。要进一步提高电子货币的流通效率和便捷性,重点在于使电子货币的得到其他企业的承认,扩大电子货币使用范围。

(三)电子货币的风险性

对于电子货币发行者来说,因为电子货币是虚拟的电子数据,若电子货币发行存在技术漏洞,黑客可能利用技术漏洞,攻击系统,修改电子数据直接盗取电子货币,并回兑成纸质货币,造成难以弥补的财产损失。对于电子货币持有者来说,电子货币的使用仍存在风险。如当今流行的网购,用户需注册账号以进行购买,因此有技术手段的人可以通过诈骗和盗号等手段盗取他人财产。如恶意网站伪装成某常用网站的登录界面,要求用户输入账号密码,并将输入的账号密码发送至盗号者。还有黑客使用木马病毒,远程操控他人电脑,盗取账号密码。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而一般的消费者往往对电子技术知之甚少,对于诈骗和盗号等往往缺乏了解和防范,这使得电子货币相较于传统货币,被盗的风险更加难以控制。而对于网购本身而言,仍然有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如商家发货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甚至卖假货。这是因为电子货币通过互联网使用,买家与卖家并不是在现实中进行交易,买家也不能对商品优劣进行鉴定,这使得以次充好的商家有机可乘。而就算商家同意退货或者换货,亦费时费力,对消费者造成时间成本的损失。而电子货币具有极强的流动性,这决定了电子货币必然是合适的洗钱中介。不法分子可以通过电子货币的虚拟性、隐蔽性,将非法途径获得的资金兑换成电子货币,再回兑为纸质货币,以达到洗钱的目的。利用电子货币洗钱,使得洗钱更加难以侦查,为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可乘之机,增加了反洗钱的监管难度。

二 电子货币的影响

(一)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影响

电子货币不由中央银行发行,但可以替代通货,这改变了中央银行垄断通货发行的格局。而如今用于小额支付的现金完全可以由电子货币替代,而大额支付通常需使用银行卡和支票等工具,因此电子货币主要会取代一部分流通中的现金,使得人们对现金的需求量减少。假设某人向商业银行购买了一单位的电子货币,则流通中现金减少了一单位,商业银行持有现金增加一单位,这个过程可以看作此人将现金存入商业银行。而电子货币是存款凭证,商业银行为了获得收益会将这一单位现金存入中央银行。因此,电子货币的使用会使得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储备金增加。同时,随着人们通过电子货币更多地替代传统货币,电子货币的总量会不断上升,而传统货币的创造过程则会减缓或停止,因此商业银行的传统货币存款量相应减少,这会使得存款准备金量减少。而若中央银行不对商业银行的电子货币存款提取存款准备金,则随着人们不断购买电子货币,商业银行可以把持有的现金更多地借贷出去,这无疑会使货币乘数变大,使得货币供给量上升。

(二)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随着电子货币的进一步发展,在将来若电子货币的使用比例大幅度上升,这会导致中央银行负债减少,而削弱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能力。因此,中央银行需要其他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调控短期利率的方法,如发行购买政府债券的带息票据或对商业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提取存款准备金。根据前文的分析,电子货币亦会使得存款准备金减少。而事实上,对于银行的存款提取准备金可以看作对银行征收税款,这使得银行与其他中介机构相比,竞争力会有所下降,而法定准备金也无法为储户提供完全的保障。因此,中央银行为确保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应当适当地降低法定准备金率。另一方面,电子货币取代通货会使得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量减少,这会使得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入下降。这使得中央银行的重要收入来源受到影响,因为铸币税减少而缺失的收入依赖于政府提供,从而削弱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三、电子货币的风险防范

首先,电子货币发行机构通常不会储备与电子货币相同数量的传统货币用于赎回,因此,若发行机构陷入财务危机或破产,没有充足的传统货币准备,将会导致无法赎回电子货币,造成支付危机。对此,中央银行有必要对商业银行的电子货币提取一定的准备金,用来保障商业银行对电子货币的赎回能力,或者采用保险制度,为电子货币持有者的电子货币提供一定限额的担保。

其次,电子货币由于其依托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而流通,容易受到黑客病毒和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影响,电子货币持有者容易受到网络虚假信息的欺骗。另外,其强大的流动性、隐蔽性,也为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其发行机构需加强系统漏洞的检查和排除,同时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认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反洗钱的义务和责任,发行机构亦可通过账号实名注册等手段增强电子货币的真实性,让洗钱赃款来源有处可寻。

最后,对于个人来说,更需要提高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鉴别黑客制作的恶意网站,防止密码泄露,及时更新病毒库,谨防木马病毒,防止电脑内的账户数据泄露,并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电子货币发行机构。

参考文献:

[1] 孙毅坤,胡祥培.电子货币监管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上海金融,2010(2):55- 58.

[2] 李邦胤.虚拟货币现状及发展研究[D].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3] 周晓光.金属货币、纸币、电子货币的比较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4] 柏菁.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政策的影响研究[D].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