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9 16:43:25
关键词:互联网商业模式;经济法;创新
最近几年,互联网在全球发展迅速,尤其是我国的互联网经济更是突飞猛进,由之前的实体店经济逐渐转变为互联网金融经济,在这期间,社会生活与生产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互联网商业模式改变了人们的出行、交易以及交流的方式。互联网经济有如此之深远的影响,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监督与管理,证明了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潜在激励特性,可以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文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性和创新性出发,证明经济法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有效性。
一、互联网下金融模式的特点
互联网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结构错综复杂,一环套一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不仅有利于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而且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为我国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但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联动着传统商业经济形式,对资源配置、财务管理、盈利模式有着不可避免的冲突。在与既有的商业模式和谐发展的过程中,带有无法估计的时间、精力与金钱消耗,稍有不慎,就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具有风险性。
1.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第一,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可以給消费者带来优惠力度的大力提升。互联网商业模式的便利性深受消费者青睐,由原来的传统商业模式需要到店购买逐渐转变为网上支付、在线咨询等方式,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到自己所需的任何物品。满足消费者的深层需求,切实解决消费者消费时遇到的各种问题才能使互联网商业模式更快、更健康地发展。例如,由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出的一种共享经济形式,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例如,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等等,大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第二,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可以加快互联网的发展。科技是发展的第一动力。由互联网商业模式创造出的另一大经济体系——电商经济发展迅速。例如,京东,天猫,淘宝等电商平台通过提供商品发售的平台,消费者可以在这些平台网购,相比传统的商业模式,此举无疑要方便快捷许多。而且电商经济可以促进快递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就业岗位,服务了人民,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互联网企业也因电商经济相互竞争,促进了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最后,互联网商业模式所带动的互联网公司相继崛起,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例如,信息产业,游戏产业,科技产业等都离不开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推动发展,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推动着人民走向更美好的生活。
2.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冒险性
第一,互联网商业模式作为一个新型的商业模式,必然会有一定的冒险性,很多企业因为已经获得了一定的市场地位,不愿冒险尝试互联网商业模式,害怕失去现有的市场地位。这样的想法不无道理,互联网商业模式基于互联网这个庞大的组织,接触的都是高新科技产业,满足用户的深层需要,所以刚开始注定只能被小部分消费者所接受。第二,高额的前期投入不一定能换回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应有回馈。许多企业前期投入大量资金投资,后期开始步步为营,逐渐收回成本,但这并不是所有企业的做法。OfO共享单车公司的没落就是因为和摩拜单车公司相互较量,双方在价格上你来我往,讲求更低价格,一时间一元骑一月等噱头流传开来,导致资金不足以支撑优惠活动,价格反弹,流失很多客源,面临倒闭的风险。正是有这么多的风险,使很多企业不敢尝试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因此经济法对互联网商业金融创新的方面有着一定的措施。
二、经济法对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激励
经济法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激励的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时代在进步,全球经济飞速发展,我国也紧跟时代潮流,积极发展互联网经济,传统的市场经济产生的效益相对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的经济效益较少,但是却很稳定,所以很多企业为了规避风险,不愿尝试,不敢发展,此时经济法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具有激励作用。第二,在自由的市场环境中,有些企业盲目自大,贪图利益,不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健康发展,所以经济法有必要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经济进行有效的规范引导。
1.法律对互联网商业模式激励的必要性
第一,在市场经济自我激励失灵的情况下,政府会伸出援手帮助互联网商业模式进行外在激励,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会更加容易进行自我激励,会陷入另一种不公平之中,也容易导致国有企业无法发挥应有的创新热情。第二,法律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激励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法律具有引导作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设定可以为互联网商业模式制定一套相应的标准与准则,帮助其建立正确的风貌,各个企业遵纪守法,良性竞争,保障了互联网商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此外,法律可以有效降低风险,法律的制定可以影响各企业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态度,激励性法律更是如此,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性政策可以消除企业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经济发展的顾虑,可以放手去发展互联网经济,由此可见,法律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激励能够起到最大作用。
2.经济法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激励的合法性。
法是国家根本,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指法,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对互联网商业模式下的经济具有促进作用。国家适度地干预经济,既要对互联网商业模式进行干预,也要把握干预的力度,对互联网商业模式下产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整顿,树立良好的经济风貌,调动各个企业的积极性,经济法对于营造良好的互联网商业模式下健康稳定的经济趋势,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更是高度契合。经济法是一门完整的法律,很多法律包含其中,这些法律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都有激励作用,其中财政法和税法的作用尤为突出。
三、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的财政法激励
财政法属于最具有经济激励效果的法律之一。我国社会每年总支出的一半来源就是财政支出,对于促进经济的发展比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支出都要强有力,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运行需要强大技术的支持,也需要特殊独到的运营模式,这些都要有一定的资金加持,而目前很多的新型互联网产业处于雏形阶段,资金供应不足,很大程度上需要国家经济施以援手。但是目前我国的财政法存在一些缺陷,不能够很好地为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做到激励效果。
1.财政法激励现状
目前我国在财政投入方面居于世界前列,其中研究经费占据较大的比例,耗费资金最多的产业是计算机、电子设备研发以及通信。但是在国家战略层面来讲,财政补贴以互联网投入为主,对于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的财政补贴却有不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地对于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创新都很关注,并且都有一定的政策补贴,涉及范围广、种类多。而且政府采购中,加大了对于信息产业的力度和种类,极大地推动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但是在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这一方面,采购措施存在着不足,关注较少。
在财政法激励政策上的不足,首先体现在国家缺乏战略性财政投入。即使每年我国对于科技研发经费的支出持续增长,但商业模式创新的具体计划还未实施,而且相关的财政补贴不到位。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创新作为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项目,接受国家扶持,享受政策优惠的金额虽然在逐年增多,但是中央财政补贴还是不足,国家补贴范围在地方上较多。目前的财政法对于商业模式创新补贴的范围、方式不明确,补贴制度不健全,缺乏弹性,不重视补贴的专项性、时效性,这些使得财政负担越来越重,违背了财政改革的本意。再者,政府的采购不够大力,制度需要完善。对于创新型商业模式的采购不重视,没有相对应的招标政策,而是更注重互联网产品技术的发展,没有发挥对于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的经济激励作用。
2.财政法激励对策
促进财政法激励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的对策,首先要扩大财政投入规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商业模式创新要注重用户需求,主要为用户提供良好的体验。所以,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所能带来的用户数量是关键,可以决定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创新是否成功。对于初创公司来说,不能仅仅注重用户的数量,要加强财政支出这一专项扶持力度,提高财政拨款在商业模式创新的资金投入中所占的比重,同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再只重视技术研究,也应该重视商业模式创新,合理利用财政补贴,全面發挥其推进作用。其次要健全财政补贴制度,发挥财政补贴弹性。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不仅是要创新,同时也要注重技术研究,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需要技术的支持,但是研发技术又需要强大资金的支持,所以就需要财政法对于前期投入大的雏形企业进行一定的补贴。而且,不仅应该加大补贴的范围,还应该将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补贴落实到中央财政政策上,明确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补贴的对象、范围、方式、补贴程度等,将标准具体化。加强财政补贴的弹性与灵活性,及时根据国家政策对于补贴的金额、范围进行调整,最大程度发挥财政的作用,完善补贴标准,落实效率,完美地发挥财政法的激励作用。最后要明确采购标准。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发展有一定的风险,政府采购属于宏观调控的一种方式,可以促进创新发展、防控风险、活跃经济,所以加大政府采购的力度是必要的,要完善相关的制度,明确采购的标准,健全采购招标的流程制度,使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健康、积极地发展。
四、税法激励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影响
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受到税法激励的影响,税收是国家资源分配的一种重要方式,税收政策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还能调动市场经济的热情,调节社会公平。但是由于我国的税收政策以及立法存在着不足之处,因此税收政策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一直不太友好。
我国税法激励的状态与财政法现状相差无几,我国税法对互联网行业整体更加关注,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激励还处于萌芽状态,使得现在税法制度相对于互联网网络模式的创新处于落后状态。但是政府对于这个情况已经有所关注,但是对于发展地区针对性不强,发达地区发展会相对好点,例如在互联网经济高度发达的杭州,对一些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激励互联网商业模式产生了良好作用。
1.税法激励的不足
税法激励的不足在于以下两点。第一,我国税法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缺乏严格的立法政策,对形成多元化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大格局有负面的影响。我国的各种税法例如《个人所得税法》等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产生的类型性质没有明确的定义,由此产生的商业模式的税务问题没有明确解决方法。第二,我国税法政策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小,范围小,对于发达地区的税收政策也处于前一阶段,减弱了税收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调控能力。
2.税法激励对策
第一,改善税收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税收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财政工具,税收政策的收获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收入。目前,我国总体的税收政策是相对完善的,但是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就略显薄弱,需要加强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建设。互联网商业模式所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能够驱动巨额税收的产生,同时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稳定健康发展又离不开税收政策的保护。因此,加强税收政策建设,保证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健康发展,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是非常有必要的。例如,应该出台针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相关税收政策,发挥税收政策的优势,将互联网商业模式所产生出来的经济效益列入税收的范围。不仅如此,还应该减轻企业对互联网商业模式探索所产生的税收,让企业无压力,放手大胆地去发展互联网商业模式,使其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第二,要扩大税收优惠主体,优化税收激励政策。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主要机构是一些新兴企业,它们大多处于萌芽阶段,规模小,资产不多,在经济市场中没有一定的地位与影响力,优惠税收政策可以很大程度上引导这些企业更好地发展,并且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我们可以采取国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在全国各地试行这一优惠税收政策,同时可以实行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不仅推动了互联网企业的研发创新,也推动了互联网企业的模式创新。总而言之,要利用一切手段,完善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优惠税收政策,减少其税收压力,极大程度发挥在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税收激励政策。
西北大学陕西西安710127
摘要 近十年,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突飞猛进式的发展标志着我国已迈进互联网经济时代。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到来不仅改变了我们的生产、工作和生活方式,更突显了创新驱动对新常态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引导性。本文旨在针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现在发展状况及未来走向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 互联网商业模式;传统商业模式;走向分析;创新
1 概述
商业对于利润的追求决定其必须成为时代的潮流,21 世纪是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商业模式已经成功走向前台并成为当代商业模式的典型代表。以互联网为媒介,打通各类商业渠道,抛弃原有的商业运作和组织架构模式,打造高创新、高价值、高风险的高效、精准的新型商业模式。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是不可逆的,因此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对互联网模式本身及其未来创新发展进行研究分析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 从经济学角度对现有互联网商业模式进行分析
2014 年,我国在互联网商业模式下进行网络购物的用户规模已经达到3.61 亿,同期相比增长19.7%。成绩可观,但在这可观的成绩背后,暴露了互联网商业模式的一些问题。虚假促销、售后服务、物流快递、支付问题等传统商业模式出现的问题在互联网商业模式下也出现了,并且由于互联网网络虚拟环境的原因,更加难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去解决分歧,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监管机制去保护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的合法利益。因此,出台一部行之有效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管理规范、完善现有电子模式已经成为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的必经之路。
互联网商业模式下的企业本质目标是盈利,然而任何商业模式若没有或丧失盈利点则必然面临着泡沫化并最终破裂的风险。因此,通过制度主义中的要素和交易成本分析可以对互联网企业如何获取利润并可持续发展下去产生较强的指导意义。制度主义分析认为主流经济学将社会看成是“经济人”的组合,把经济行为决策看成是理性规律起作用的结果是偏颇的。因为个人首先是一种“社会人”和“组织人”,而不是“经济人”。简单来说,人最基础的追求是生存而不是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利益最大化之间隔着许多社会性的需求。因此不可能通过函数及模型来判断预期一个人活着。这种分析应该建立在外部环境、人的社会经验、其他个体的行为的影响等方面的基础之上。基于这种观点,从制度主义的角度分析可以对互联网商业的运行基础、盈利能力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有一个整体的评价,并且打开企业运营的黑匣子,从而分析企业的盈利模式,用制度的健全和产权的明确来为互联网商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1 互联网模式下的交易成本
互联网模式下的交易成本显著地低于实体企业,相比传统商业模式,它至少可以节省两部分费用,各级经销商或分销商的费和商品流通的各项费用。其中物流成本是商品交易中最不必要的成本,由于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没有从物流过程中获得任何收益,所以物流成本越低,交易成本也越低,互联网市场才有可能普及并产生规模效应。
2.2 互联网模式下的信息和信息的传播
“商业战就是信息战”,这句话清楚的说明了信息传播的质量与速度对一个企业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互联网模式下的信息流通相对于传统商业模式而言更加高效便捷,使互联网模式下进行交易的买卖双方做到信息对称。除此之外,互联网商业模式有效解决了消费者无法透明了解商家各类信息、易遭遇权益受害、无法维权等问题。从制度分析角度出发,信息在互联网上流通很容易带来外部性问题,由于网上信息良莠不齐,使得不良信息极易给网络经济带来外部不经济的结果,给部分投机分子提供了通过网络进行传播虚假内容和进行诈骗的机会,这不仅给买卖双方造成了恶劣的经济影响,还破坏了我国的信用制度。因此,除了买卖双发增强防范意识,尽量做到零距离对接外,还需要政府部门起到主导作用,积极清洁网络环境,打击网络犯罪,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信息传播,从根本上铲除网络犯罪和虚假信息的源头,从而给互联网商业模式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
2.3 互联网模式下的网络争端解决机制
网络争端解决机制分内部外部推动两种方式。内部推动就是由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或企业制定相关规则,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制约商家和消费者,从而达到保护交易的顺利进行的目的。比如支付宝,支付宝就是由阿里巴巴集团出品的一种旨在建立规则制度,形成有效制约机制制约商家和消费者的公信机制。但这种公信的漏洞也是非常明显的,因为内部的调解虽然能反馈商家与消费者的诉求,但是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支持,至执行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底气不足的情况,从而导致该制度难以发挥其作用。而另外一种网络争端解决机制就是外部推动,即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各种知名仲裁机构以及国家信息安全与公安部门。这些机制对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系统而言是外生的,自从互联网商业存在之时就已经给定的。外生性机制尽管拥有足够的权威,但是缺乏变革与改进的主动性,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模式发展时显得灵活性欠缺。因此,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产生的网络争端,需要政府结合两种争端解决机制,从整体出发,将互联网商业模式内外部网络争端解决机制整合起来形成一个有相关法律配套的、技术完善制度健全的互联网争端解决系统。从而更好地维护互联网商业的公平性,起到促进其发展的作用。
3 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方向
互联网商业模式不能只是简单通过网络进行买卖,因为这样的商业模式是不被接受认可的,互联网商业模式需要不断的创新,创新应从以下几个大的方面进行发展:
3.1 将线上商业与线下商业有机结合,因为它们之间的竞争不是一种零和博弈,应努力寻找两者之间的合作与竞争的平衡点;
3.2 建立创新型的企业文化,互联网是充满创造力与活力的新行业,制度制定者不应用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来领导该行业的发展,这会严重损害行业的竞争力,歪曲市场导向的商本位思想;
3.3 由于互联网商业高风险的特点,政府更应该积极发挥监管者的角色,既不能使其完全滑向市场主导,避免出现“庞氏骗局”,也不能过分限制干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有平衡管理的理念。
4 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对策
互联网促成商业理念、商业模式、营销方式、广告方式、支付手段等商业活动的深刻变革。在推动网络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互联网商业与传统商业的关系,转变政府对待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理念。
4.1 正确认识互联网商业模式和传统商业模式的关系
互联网商业模式和传统商业模式间的关系并不是一种零和博弈,而是可以互利双赢的合作关系。网络经济如日中天,许多人认为传统公司的市场份额遭到不断挤压最终一定要遭淘汰。这种观点的提出从根本上忽视或否定了互联网商业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合作的基础,这是一种具有误导性的错误观点。比如快递公司,传统的快递就是去中国邮政寄包裹,唯一和网络关联之处就是在网上登记运单号。可如今在互联网商业模式下快递公司却发展的更加如鱼得水,为什么?因为快递公司主动加入承担着将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的产品快速便捷送达目的地的任务,同时,快递公司借此机会建立了自己的快递网络,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快递行业步入信息化网络化发展。这里面的高额利润和巨大商机已经让快递公司成为了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巨大受益者。互联网商业模式并不是空中阁楼,网络虚拟店和实体经营店是可以互相转换的,实体店完全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商家注册,将货物卖给网络消费者,成功的网络店主在积累了一定资本之后,也可以租用门面,经营实体店。实体经营店与网络虚拟店都是商品销售渠道的分支,同样促进消费,使得消费者选择多样化。
同时,我们并不否认互联网商业模式对现有的经济模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比如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对我国传统银行业的冲突。因为支付宝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创新性、灵活性、便利性使得其很快被消费者及市场认可。大量的资金交易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传统的银行汇款受到剧烈冲击,同时,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在我国电子商务巨头的研发运作下已经具备了参与实施多种金融服务的能力。并且由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金融服务还避免了银行卡的使用,银行卡是财富的载体,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将其虚拟化,极大的避免了丢失等安全问题,更是使得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大规模占据市场。银行的监督机构为此不得不出台多项政策约束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保证金融安全,同时研发运行银行的网络交易平台,但由于企业性质不同,所以在与民营企业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在市场的交锋上处于弱势,竞争激烈,矛盾冲突,且愈演愈烈。
4.2 互联网商业模式对于传统商业模式的刺激作用
互联网商业模式被消费者和市场所接受,传统商业模式逐步落入西山,面对着互联网商业模式咄咄逼人的架势,传统商业不得不做出退步与改制。通过提高管理水平而提高效率。因此政策制定者应该谨慎处理两者关系,要使传统商业不受大冲击而导致失业增加,也不能过于限制互联网商业的发展,错失网络时代的机遇,应通过制度使得传统商业逐步网络化,融合两者的长处。
4.3 建立创新型的企业文化,杜绝腐朽文化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渗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政府手里抠出权力的过程,对于我国自古以来的官本位思想而言是一个巨大冲击。尽管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状况良好,但目前国有“体制内”垄断企业比如钢铁、电力、石油等仍然占据了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我国本质上仍然是政府主导经济的模式,由于垄断所造成的效率低下导致了人民更高的生活成本和国家财政对其的高额补贴,使得我国的经济资源遭到了极大的浪费。对于互联网商业来说能打败实力强大的国外竞争者靠的不是官本位的领导,而是商本位思想下激发出的不断进取和创新的活力。中国互联网业是一个很年轻的产业,没有传统行业体制上的障碍,生而处于一个相对自由的发展环境中,这是互联网模式能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因此若要保住互联网业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必须通过制度的健全来推进互联网的自由化,限制官本位思想的渗透,传统商业模式加快改革步伐进行创新、加大对互联网商业模式优势的学习工作。
4.4 重视人才引进,实现网络创新
在互联网经济商业模式创新过程中,需要具备基本的技术储备与创新,如软硬件资源整合、数据分析、虚拟产品研发能力、云服务以及工业创新设计等,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企业的人才和其它企业的人才不同,人才的流动性非常高,因此,互联网商业企业管理者要思考的重要问题是建立创新型的企业制度,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不仅用待遇,更是用感情和个人未来发展留住人才,这是互联网商业创新的发展基础。在此基础之上对现有的技术进行突破创新,重视科技研发,以培育发展自主名牌为目标。
5 结论
电子商务和金融业务网络化的迅猛发展意味着我国的互联网商业模式正在发生深层次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制度的制定应该旨在进一步降低互联网商业的交易成本,发挥由其本质而带来的便利性造成的优势。同时,由于互联网时代极大的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它使得信息更加对称,消费者得到更多的便利、拉动消费,带动了新的产业增长。但是关于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市场调节很难解决这类问题,只能由制度来解决。可目前相关制度仍然欠缺,亟需通过制度的完善来解决网络信息传播的外部不经济问题和网络争端解决内部机制与外部机制的有机结合统一问题。
参考文献:
[1]沈永言.商业模式理论与创新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10.
[2]陈圣举.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浅析[R].中国: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咨询规划部,2010.
[3]姜齐平.中国商业互联网十年发展报告[R].北京:《互联网周刊),2008.
[4]高薇.互联网争议解决的制度分析两种路径及其社会嵌入问题[J].中外法学,2014(4):1059-1079.
关键词:“互联网+”“她经济”商业模式
引言
随着电商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的细分,女性消费成为了新的消费趋势,女性在市场上占有绝对的地位。于是商家为吸引女性消费,需要改变营销策略,实施精准营销(李玲,2015)。追根溯源,企业改变营销策略需要对商业模式进行创新。创新2.0下“互联网+”为商业模式的创新提供了动力,也在网络经济的背景下与传统行业跨界融合。本文以“互联网+”为背景,在女性经济蓬勃发展的新时代,探讨“互联网”+“她经济”环境下商业模式创新中关于社群、平台、跨界的变化,为企业如何通过商业模式创新以满足女性消费者的需求提出建议。
一、基本概念
(一)“互联网+”的概念
“互联网+”是一种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的经济发展新形态。从技术与产业角度的“互联网+”的实质,是使传统产业转变得更加信息化、数据化。“互联网+”依托信息技术实现与传统产业的结合,通过更新业务体系、优化生产要素、重构商业模式等措施来完成经济的转型和升级(李玲,2015)。依托“互联网+”,能够创造新的产业和业态,也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李璐莹,2018)。“互联网+”是一种创新性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实现“互联网+”的融合、开放、合作与共享,其具有六个相得益彰的典型特征即跨界协作、创新推动、重建结构、满足需求、开放连接、连接所有(李伟,2018)。“互联网+”的跨界融合促进新技术应用到社会经济发展各个方面中,推动产业商业模式创新和新资源开发(马化腾,2015)
(二)“她经济”的概念
英国《经济学人》周刊曾指出:“新的经济增长,不是来自中国、印度或者互联网,它将由女性驱动。”突出了女性在推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因此《经济学人》将由女性推动的经济发展的现象定义为“女性经济”即“她经济”(宁家骏,2015)。依托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消费者即可以享受到良好的购物体验,同时也可满足心理需求。“女性经济”则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下产生的,女性消费使消费项目更具有侧重点并日益多样化,如女性产品设计注重感性元素(蔡晨微等,2010),“她经济”下的消费特点可促进企业营销方向和商业模式的改进和完善。“女钱”时代来临,女性收入在逐渐增加,财务也越来越独立。据对亚洲女性的调查中显示:在财务独立方面,67%的女性拥有个人的银行账户;在收入方面,8%的亚洲家庭是以男性为唯一的经济来源。随着“女权力量”崛起,女性受教育程度和就业率的增加及多元文化的发展,女性的力量逐步增强,社会角色多样化和特殊化,购买的商品种类逐渐增多,尤其在对化妆品、服饰、食品百货、母婴用品、家居用品购买决定比例均超过50%;对电子产品、旅游及休闲决定比例也接近半数,如图1所示。“女神消费”兴起,现代女性的爱美之心使得女性乐于购买服饰、化妆品等产品,据统计女性网购商品中服饰占到89%,化妆品占83%。女性因身份角色特殊,因此购买母婴及儿童用品的比例达到了87%。
(三)商业模式的概念
1957年贝尔曼(Bellman)提出了“商业模式”。商业模式是在无边界的互联网下,将生产者与消费者联系起来,两者通过创建共同的社群平台,达到生产者产生利润、消费者满足需求的模式(李文明等,2015)。“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女性旺盛的消费力使不能追随潮流的商业模式逐渐被淘汰。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脱离时代潮流的思想、生产、宣传方式已不能吸引消费者的关注,故学者认为互联网引发了商业模式创新(罗珉等,2015)。商业模式创新是依托“互联网+”的产物,以技术、经济可行性为主要前提,强调满足消费者需求,通过整合利用多方的优秀资源,在符合制度的情况下创造新的模式和经济价值,使生产者与消费者达到双赢的局面。目前发展中的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网络技术,将引导企业探求生存的跨界等变革,积极参与到商业模式创新的大潮中,以免被数据化时代淘汰(周建芳等,2015)。
二、“互联网+她经济”的商业模式
社群中的“她经济”。互联网社群中的社交关系错综复杂,在广阔的互联网空间内,具有相似兴趣、价值认同的人逐渐形成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群体。“她经济”的繁荣,也使得女性基于共同点形成群组。现代女性所拥有的多重身份,导致她们面临时间紧张、自主支配时间少等困难,这会促使女性在做决策时会注重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并乐于在社群中分享。女性个性化需求旺盛,传统的大批量同质生产已然不能满足个性化的需求,可以促进新设计的创新(完世伟等,2014)。“互联网+”背景下,社群具备互动便利的基础,社群运营商可通过与女性社群的沟通以及个人行为的分析,了解其独特的个性化需求,对她们进行“一对一”的精准设计和推广。平台中的“她经济”。平台是由一系列固定的、互补元素组成的(丁诗瑶等,2014)。开发者将其中的要素作为用户与开发者之间沟通的桥梁。互联网是一种摆脱了时空的限制的“无边界”平台,它加强了提供者与需求者的信息交流,让信息需求者寻找信息的成本会大大降低,最终实现双方价值交换(黄锦宗等,2006)。依靠“社群流量”快速发展,开发者和运营商可以合规地利用互联网平台收集女性用户的个性喜好信息,准确的满足市场需求,女性用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开发者反馈个人体验和建议,以便开发者改进。跨界中的“她经济”。跨界是为了发挥协同效应,通过打破传统模式,寻求合作伙伴间不同资源的互补、修正、联合和协调,由此产生的新模式体现了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围绕“互联网+”应用的新科技在各行业中的渗透发展,行业间的界限不再分明,跨界协作变得更为便利(罗珉等,2015)。跨界过程中满足了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创造新价值,“互联网+”下的跨界协作推动企业生产者发现目标社群,达到用户与企业的价值协同(徐双,2017)。“互联网”+“她经济”的跨界合作下,两者相辅相成,既扩大了互联网的渗透范围,又为“她经济”整合了线上、线下的资源,形成的女性社群和沟通平台是促进“她经济”满足女性消费者需求的积极因素。
三、“互联网+”背景下“她经济”商业模式创新策略
(一)改善女性用户体验
相较于男性而言,女性一直是互联网消费的主力,源于女性社会角色的多元化,她们更可能给互联网消费市场提供强大的内生驱动力。建立完善的“她数据”库。我国网民数据呈离散状态,以至于无法有效的实现精准营销,我们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她数据”库,针对女性群体特征,结合已有的数据库,提供专门化需求,为精准营销建立基础。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根据女性顾客的浏览记录与购买行为数据,分析出女性的消费特点和个体差异,分类加入“她数据”,可以为女性顾客提供针对性的产品与服务及优惠信息。用户主导的生产模式。“她经济”,联想到的是女性日益高涨的消费欲望和强大的购买力,然而女性既是产品消费者,又是产品创造者(赵振,2015)。企业需要将用户加入价值创造过程,引导用户参与进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流程,才能实现生产价值、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积极建立以用户为主导的生产模式,让女性参与到产品的设计与生产中去,最终成功实施智慧制造模式。用户体验式营销。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以提升用户体验为核心的营销策略非常有必要。企业根据消费者对购物偏好与购物需求等进行划分市场,以用户为中心设计消费者真正需求的产品与服务,最终实现企业的“口碑效应”。百雀羚作为中国女性化妆品传统品牌代表,为适应互联网时代以用户为主导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更改了产品的外观、定位属性、品牌代言、用户体验等,并拓宽了产品的女性受众年龄。同时利用“万万没想到”这个神秘的用户服务部门,贴心的实现部分用户的特别愿望,做到了成功的情感营销。用户满意的售后模式。在实现让顾客满意的过程中,企业要注重其成本与收益的关系,达到既让顾客体验到专业服务,又使企业实现收益的目标。例如,戴尔的高效服务模式——“专业支持一线通”服务,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全天候专家技术人员电话服务、远程诊断后现场服务、硬软件服务及自动检测服务等的技术支持。针对用户尤其是那些“电脑盲”的女性用户,这种全方位、全天候的服务模式让戴尔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青睐。
(二)优化女性网络平台口碑传播
女性客户听信广告营销产生购买意愿只是部分的表象,更多的女性希望能在社群或者平台上获得更多交流。因此,优化口碑传播质量,让女性顾客能在网络上了解更多满意度高的用户反馈。获得忠实的女性顾客群体的关键因素就是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正向的口碑传播,达到良好的口碑效应和顾客链式反应。企业应因势利导,将女性顾客视为营销伙伴,让目标客户参与到产品的开发过程中。将女性列为营销伙伴,这一概念象征着企业营销模式发生了创新性的转变,企业开始“与”女性共同营销(张少君,2017)。
(三)行业跨界合作
随着市场的碰撞竞争和行业之间的频繁合作,新的商业模式也在不断产生,企业将与自身毫不相干的企业相互融合、渗透,从而创造了更高效的整体,通过差别更大的跨界合作吸引消费者,用新颖、独特征服消费者。例如,阿玛尼与三星合作推出的联名限量款手机,满足消费者身份心理和求异心理需求,形成了有价值的企业链条。企业间应用开放式、发散式的思维进行跨界合作,在诚信的基础上敢于创造新的合作模式,打破行业界限,强强联合,互赢互惠。
关键词: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创新策略;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2
伴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逐渐向金融渗透,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虚拟电子货币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拓宽了金融业务的服务市场与范围,减少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和时间。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一方面影响着我国传统的金融,改善了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另一方面丰富了普通客户的金融需求,促进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在商业模式视角下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模式
1.网络理财
网络理财是商业模式视角下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形式之一,利用客户资金散而大的特点,通过网络渠道聚集巨量资金,进而与基金、银行等传统投资渠道合作,设计高收益产品。余额宝是天弘基金与阿里巴巴于2013年合作之后推出的新型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的出现引发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大发展,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而微信理财通、百度理财等大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更将互联网金融的威力具象到了每一个客户面前。
2.众筹与“P2P网络信贷”
众筹和“P2P网络信贷”具有类似的基本情况。它们都具有新的组织形式、新市场、新方法以及新产品等特点,它们都创新了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结构、金融市场、经营方法以及金融产品设计等各个方面。众筹的代表公司有追梦网、淘梦网以及点名时间等,“P2P网络信贷”的代表公司有宜信、人人贷以及平安陆金所等等。
3.网络银行
网络银行处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基础阶段和早期阶段,网络银行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银行经营模式,提高了银行业务的办事效率和质量,客户不需要为办理相应的业务专门跑去银行,网络银行的出现将网上办理银行业务的服务方式变为现实,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金融企业的服务范围。网络银行的成熟与发展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改善奠定了基础。
4.第三方支付
处于独立阶段的第三方支付,为互联网金融开辟了新的金融市场,从2011年开始发放牌照到2014年底,我国已经出现了269家具有经营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规模逐步扩大,传统的金融行业在第三方支付的冲击下,逐渐加速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探索。国内有代表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有银联在线、支付宝、财付通等。
5.其他互联网金融创新形式
目前像苏宁云商、京东商城以及阿里小贷这些公司在大数据金融运用模式方面已开始卓有成效的摸索,而对互联网金融门户的运营模式的创新,银率网、融360以及好贷网这些公司对其他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具有很好的借鉴和参考。Q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数字金融以及金融门户尚未成熟,仍旧处在初期的发展阶段。这三者的创新的侧重点不同,新产品是虚拟货币的侧重点,新方法是数字金融的侧重点,新的组织结构是金融门户的侧重点。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探究
与发达国家相比,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仍旧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具有劣势,但同时它也具有优势。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劣势
互联网金融对技术的要求高,可以说正是由于对高新科学技术的合理切实的应用,所以互联网金融的成本才会比较低;互联网金融在创新中存在资金安全风险、法律风险以及监管风险等,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规范,所以相比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比较大,另外,与互联网金融风险有关的的案件存在成本高、调查慢以及取证难等缺点,同时信用的违约成本也较小;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起步晚,发展时间短、规模小、程度低,而且尚未实现与传统金融行业的对接,致使相应的法律体系尚未系统化的建立,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缺乏行业规范以及市场准入门槛,因此,金融监管相对比较困难。
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优势
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强的方便性和快捷性,消费者基本已经可以随时随地完成金融交易,缩短了交易的时间,减少了交易的成本,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便利;互联网金融受地域限制较小,所以它的服务空间大、服务范围广、覆盖率高;互联网金融采用的是电子计算机技术,相比于人工操作,计算机自动化操作具有很强的便利性,而且工作时间也不受约束和限制;在互联网金融的条件下,不存在所谓的垄断利润、交易成本以及中介,交易双方是在网络平台下进行甄别匹配、定价交易的,因此,互联网金融具有成本低的优势。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行业的一场改革,它不可能取代传统的金融行业,因为互联网金融只是侧重于资产端的服务,而对于负债端的服务由于很多客观因素的存在其影响力很小。
三、商业模式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策略
互联网金融可以显著降低成本、带来极致的客户体验、并在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方面实现突破。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创新,但是商业模式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由于监管体系和制度尚未建立,致使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隐患,其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社会的发展。在互联网技术不断进步的今天,金融行业必须不断的创新商业模式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建立相应的服务保障制度、资金管理体制、法律体制、引进先进的技术、培养高素质的互联网金融人才、借鉴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经验等方法和策略。
1.商业模式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应建立完善的金融体制
相比于传统的金融业,互联网金融兴起时间短,而且其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因此,我国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客户服务保障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体制建设、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以及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制建设,对互联网金融创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做好必要的防范工作,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对消费者、资金等互联网金融服务对象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产品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促使互联网金融更加的规范化、科学化。
2.树立互联网思维,创新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具有便捷性、开放性以及免费性等特点,伴随着互联网企业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和发展,促使其他行业的经营方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便利了其他行业的经营和服务活动。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相互融合的产物,要想实现商业模式视角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我们必须树立互联网思维,转变传统的金融行业经营模式和服务理念,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发展和创新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和形式,激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活力,扩大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和市场,创新出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加快资金的流通和周转速度,从而满足我国中小型企业的融资要求,促进“金融脱媒化”在全球的发展。
3.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金融行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电子商务对银行的要求提高,传统的金融行业的经营模式无法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在电子商务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移动支付以及网络支付等支付方式的产生为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机遇,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将互联网金融合法化。可以说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土壤就是电子商务,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奠定基础。
4.拓展传统的金融市场,顺应时代潮流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我国的金融市场不同于发达国家,民间以及公开市场的资金需求量大,金融机构的规模较小而且数量较少,金融市场尚未发展成熟,因此,我国的资金供给困难,融资方式和渠道单一化,在这种情况下催生了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从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过程中,我们能够看出,由于传统的金融市场无法满足社会各界对资金的需求,在国内金融市场的驱动和引导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发展,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市场需求的扩大引起了手工业技术的创新以及变革。近几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顺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对传统的金融体系产生冲击,我国相关的金融体系也在此浪潮之下进入转折发展阶段。
四、小结
2014年,中央更明确提出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只有信息化才能国际化,并做出了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强大的互联网队伍的总体部署。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度也不断加深,互联网技术为金融行业的业务和服务提供了便利,转变了传统金融行业的运营模式,更好地满足了客户对金融的要求,促进金融业的与时俱进。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商业模式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实现了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更加高效合理地交叉融合,分享、协作、开放以及平等的互联网将会渗透到金融行业等各个行业之中,投资理财、供应链金融以及P2P小额信贷等金融业务逐渐网络化专业化,深刻地改变了我国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并且深入地影响社会大众的生产和生活。
参考文献:
[1]孙利滨.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J].科学中国人,2014,16.
关键词:互联网+传统企业转型模式
1转型理论概述
1.1传统企业
传统企业主要指劳动力密集型的、以制造加工有形产品为主的企业,这些企业明显和互联网时代的新兴企业区别开来。互联网的新技术新思维使我国从传统经济逐渐转向网络经济,互联网正渗透到各领域并与之融合,跨界融合也成为当今企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不可否认,传统企业在经历了数个发展阶段后,形成了较为稳固的基础,虽相较于互联网企业来说缺乏后发力,但传统企业仍在当今社会占据着重要地位。
1.2互联网企业
对于互联网企业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都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互联网企业在广义上指依托互联网技术,通过网络提供相应信息和技术服务以及进行商品贸易,进而获取回报的企业;互联网企业在狭义上指借助互联网平台,提供特定的服务以及进行商务活动,并通过免费吸引用户和个性及定制化等增值业务来获取回报的企业。同时,互联网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互联网转型对于企业来说是大势所趋,因而互联网企业在广义上也指未来所有的企业都将会成为互联网企业;这使互联网企业在狭义上也指仅利用互联网进行相关活动和提供服务来获取商业利润的企业。
1.3商业模式
在商业模式方面,国内外的学者在研究过程中通常都会用研究的主要动机来对相关商业模式进行定义。例如,哈佛商学院克莱顿克里斯滕森教授(ClaytonM.Christensen)认为商业模式就是如何对客户价值和企业价值进行生成和传播的系统,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获利模式、关键资源、关键流程和客户真实需求,其核心是围绕客户的价值诉求来构建企业的商业模式。而李振勇(2006)则认为商业模式是不断取得胜利的系统,是能够很好地去实现客户价值,将企业资源做到最大化的整合,建立一个能够发挥自身竞争力优势及效率高的运转系统,同时利用最好的资源配置和优化的流程使客户的需求得到满足。综上所述,学者们在对商业模式定义的表述都不大相同,但在商业模式核心要素上则普遍认为应该包括获利模式、关键资源、关键流程和客户真实需求。
1.4互联网商业模式
互联网商业模式是将互联网作为在传播时扩展消息传播的工具,对传统商业类别进行整合,对各种商业渠道进行连接,成为具备创新、价值、盈利和风险的商业运营及组织架构模式。市场外部环境和用户行为举止在互联网经济时代有所变化,商业模式因此变化无穷。但学者们则普遍判定互联网商业模式是传统商业模式的不断演变和升级,同时伴随“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而发展。国外学者Petrovic和Kittl(2001)表示,可以将商业模式细分为资金模式、货品模式、资源模式、用户关联模式、价值模式、市场模式和收入模式,通过这些模式来创新互联网商业模式;国内学者高闯、关鑫(2006)则按照创新价值链理论对商业模式进行细分,有以下五种商业模式类型:混合创新型、扩展型、价值创造型、扩展与剥离相结合以及价值链拆分型。综上所述,学者们在探求商业模式创新时的聚焦点和侧重点各不相同,却都是放在新时代经济大环境之下,而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一切都将紧密连接在一起,客户的真实需求也会随之出现变化,企业资源和业务行为也会随之出现变化,企业的利润点更有可能出现变化。而这引起的不确定性使商业模式的创新和重构机会随时随地都可能出现。因此,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商业模式是基于获利模式、关键资源、关键流程和客户真实需求这四个核心要素进行的。网络信息技术改变了原有的商业模式,出现了跨界模式、免费模式、长尾模式、平台模式、C2B模式等互联网商业模式。
2互联网转型模式研究
2.1跨界模式
以前苹果是一家制造苹果计算机的企业,现在我们却无法准确定义苹果到底是做硬件,还是做软件,或者只是做设计的企业。作为新兴的互联网企业,滴滴业务包括出租车、代驾、巴士、专车及快车等业务,其改变了传统打车的方式和市场格局,节约了乘客与司机进行交流的成本,空载率显著减少,乘客与司机的时间与资源也得到最大限度的节省,建立培养出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引领的客户现代化出行方式,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但互联网使其变成了现实。每一个行业和领域都不同,可谓隔行如隔山,不去接触和涉及的话只知道一些皮毛,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因此跨行业的拓展在以前并不多见,而现在利用互联网这一工具并结合互联网思维模式,互联网企业相较传统企业来说效率大幅提高。这实质就是互联网对传统模式的颠覆,用高效率对低效率进行整合,再分配传统产业的核心要素,也重构了生产关系,这也使整体效率得到提升。因此,通过运用互联网,传统企业进入其他领域进行跨界的时候,思考的都是如何打破原来传统行业链条的利益分配模式,使利益格局能够重新洗牌,让参与者获得更多利益。跨界的本质就是整合和融合,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将看起来并没有联系的资源与企业自身资源在某一方面特有的性质进行自由配搭应用,不断融合、渗透,同时也创造出新的体验、新的价值、新的形态。同时,传统企业借助互联网对自身进行改造,提升综合能力;通过信息技术促进客户体验与管理水平的提升,使产业链的上下游协同变得更有效和更强;用新技术使效率大大提高。腾讯种瓜养鹅,京东养猪,阿里养殖业种植业全面开花,“网易猪”卖出天价,还有京东强哥的“扶贫跑步鸡”,互联网大佬集体跨界进军农业,可见产业跨界融合正在加快,为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推进产业布局、造就生态系统助力。
2.2免费模式
小米科技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雷军曾在中国(深圳)IT领袖峰会演讲时说,传统公司经常打价格战,互联网公司从不打价格战,因为互联网公司一上来就是免费。小米也没有打价格战,一推出就是免费,这使传统企业望而却步。互联网上存在的信息多样化,这就很难让漫无目的上网的人集中精力去关注某些特定的信息或产品广告,而流量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流量就相当于石油和货币,它就是实现价值的关键。所以传统企业要实现价值,就必须想方设法将这些网民吸引过来,而“免费”就是最有效的吸引注意力的手段。这些盈利的手段和模式主要为:一是直接交叉补贴,A产品免费,但B产品的利润可以补贴回来;二是三方市场,免费的商品、服务或体验吸引了用户,然后再让企业投放广告,收取广告费。现在很多视频网站就是这样,在视频开始以及中间插播广告,并且不能跳过广告,只能看完;三是免费加收费模式,普通的服务免费,个性及定制化收费。比如腾讯电脑管家软件,对于系统和软件的日常防护是免费的,但对于电脑出现系统及软件错误等故障需要维护时,远程的人工技术支持就会收取费用。因此,客户的体验绝对是最重要的,而免费就是增强客户体验最好的方式,价值可以通过体验来感受,进而成就商业价值,这也是互联网的核心观点所在。
2.3长尾模式
在长尾理论上的商业模式创新就是长尾商业模式,企业在获利模式、关键资源、关键流程和客户真实需求上进行的筹划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美国学者阿尔温·托夫勒(AlvinToffler)在1970年提出对生产方式进行创新的设想,利用与标准化和大规模生产大致相向的时间和成本,为客户提供有定制化和个性化需求的服务和产品。斯坦·戴维斯(StartDavis)在1987年将该生产方式称作“MassCustomization”,也就是大规模定制。B.约瑟夫·派恩(B.JosephPine)在1993年对大规模定制进行叙述,主要是在不增加成本的前提下,快速增加产品种类的定制化和多样化;大规模地生产定制化和个性化的产品;对战略优势和经济价值进行供给,这也是其最大的优点所在。我国学者姜鑫(2010)在研究定制定价和捆绑定价这两种在线产品定价策略时,运用了长尾理论,认为定制定价和捆绑定价可以让需求向长尾方向延展,使互联网企业能够充分发挥长尾商业价值。“长尾效应”从消费端来看是大众市场与个性化小众市场的区别,越来越多个性化、零散的小量需求浮现,通过市场细分,就会发现这些细分市场的积累会带来明显长尾效应。分散的个性化需求通过互联网技术得到了满足,长尾理论为其获利模式的创新提供方向性的引导,所有微内容的存在都必不可少,微小的各种需求聚在一起,从而产生无穷价值。因此,长尾模式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是通过个性化、零散的小量需求构建,市场机制通过需求而形成;其次是为实现客户真实需求而对定制化和个性化需求进行满足的商业模式;最后是通过大规模定制生产来实现产品的定制化和多样化,对个性化产品市场需求进行满足,大幅度提升经济效益。通过对长尾模式的分析可见,服务型或制造型企业要实现互联网转型最有效的模式就是长尾模式。
2.4平台模式
平台模式是基于价值传播、价值达成和价值产生这三个核心要素进行的。随着互联网与传统企业的逐渐融合,平台模式的商业逻辑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从供应商至平台至客户的要素逐步转变为客户至平台至价值网络的要素。因此,传统企业与互联网融合的过程就是在价值网络理论基础上的,通过互联网技术将信息系统变为现实的过程,而价值网络的体现就是平台模式的核心。平台模式将客户摆在首位来实现价值与创造价值,把企业利益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企业获得信息与资源,降低和分担企业创新带来的风险,促进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提高合作效率,实现共赢。百度、腾讯、阿里巴巴这三家互联网巨头企业就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在搜索与电子商务领域有了深厚积累,使它们稳占中国互联网生态链的顶端地位。平台模式是半数以上世界百强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平台模式是最有可能成就产业巨头的互联网商业模式。
2.5C2B模式
C2B(ConsumertoBusiness)模式是消费者到企业的模式,使作为生产者的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得到改变,由企业消费价值,消费者贡献价值。国内学者曾鸣(2010)认为C2B模式具有以客户为中心,客户驱动生产而不是企业驱动生产的特点;朱皓毅(2012)指出C2B模式将客户个性化方面的需求摆在首位,使企业的设计生产环节面向客户开放。C2B模式是对长尾模式电子商务化后的实现,在价值发现上就是满足客户需求,而在价值实现上是平台模式构建的价值网络生态体系的初级阶段,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C2B平台为传统企业进行互联网转型之后,传统企业在传统价值传递环节的优化与升级便可实现,同时以客户全生命周期需求链条为核心也可实现,对客户需求进行挖掘后来定制服务和产品,用需求对产品进行开发和改良,生产经营方式和运营模式因此不断转型和变化,使生产系统对于市场需求能够快速适应,这就不会造成成本浪费,生产经营方式实现了低成本、实时高效和精准可控。同时,在价值协同的体系中,C2B模式使企业能够发挥自身优势,将不具备优势的环节去掉,企业的商业模式得以重新构建。
3结语
上述的商业模式都成就了当前互联网行业不同垂直领域的优秀企业。但同时也要看到,各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不同企业在资源和能力、市场份额和地位以及环境方面都不尽相同,企业在选择参考模式时也会有很大不同,不同的模式按照其特点都有与之相对应的企业类型。通过对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的分析,使传统企业在进行互联网转型时,结合自身所处的环境、市场情况、资源能力状况及自身优势,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商业模式,确定相应的互联网转型发展战略,也为那些准备转型或正在转型的企业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曹磊,陈灿,郭勤贵,等.互联网+跨界与融合[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7).
[2]陈国嘉.互联网+:传统行业跨界融合与转型升级新模式[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
[3]王赛.“免费”的盛宴,传统企业如何分食?[J].销售与市场(评论版),2014(5).
[4]姜鑫.基于长尾理论的在线信息产品定价策略研究[J].现代情报,2010(2).
[5]王生金.平台模式的本质及其特殊性[J].商业研究,2014(6).
关键词:互联网+;互联网;模式
1引言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互联网+”的概念,并指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这是第一次在政府级的报告中突出互联网在经济结构转型中的显著地位,并提及互联网的升级概念“互联网+”。由此,“互联网+”一词被强势推进了我们的视野。
2“互联网+”理念的理解
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产与生活的各个领域,传统行业企业与互联网的结合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互联网的本质是一切互联与共享。互联网是一种趋势,“互联网+”是一种新形态,只有顺势而“+”,才能实现跨越式的发展。
2.1“互联网+”的涵义
“互联网+”即互联网发展的新形态,是集移动通信网络与技术、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化等一系列创新信息技术于一体的新商业模式和体系。“互联网+”不仅在传统行业中实现移动互联与共享,还在各领域实现数据的收集、挖掘、分析与整理,推动了经济的开放与创新,带来了无限的机遇,同时也在引领着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发展与聚变。
2.2“互联网+”的意义
“互联网+”不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企业的简单相加,而是传统行业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数据等,并与之有效协同,在原创造价值的基础上,以“+”的态势再创造出增量的商业价值,是传统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互联网+”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可以与任何模式进行合作,综合高效的利用社会资源,在社会经济的各领域发挥优化与集成的作用,实现全社会的协同跨越式发展。
3“互联网+”的多维模式
“互联网+”传承着互联网的开放、共享、创新等优势,并以互联网思维为出发点,目标锁定社会的全行业,与之形成“互联网+全行业”的新的商业与业务模式。“+”实现了各行业与新技术的连接与融合,同时也实现了对传统行业的升级和改造。这种新形态体现了效率的提高和能力的增长,既而也让“互联网+全行业”的模式通过人、物、平台实现万物互联的境界。
3.1“互联网+”模式的本质
“互联网+”是一种合作模式,这种合作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融合,将使市场格局发生改变。“互联网+”已经突破传统意义上的互联信息网络,它使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在技术、数据、信息上相互交融实现共享、创新,并以“+”的方式有机结合,从而达到“互联网+”合作模式上的双赢共荣局面。
3.2“互联网+”的多维模式
3.2.1“互联网+人”
目前,实体经济正借助互联网并以各种创新的模式实现变革和发展,不论是商品交易、贸易往来、信息通讯等市场,还是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均已被网络所覆盖,网络技术不断在实体经济中大展身手。互联网概念涉足到了传统各行各业,传统行业通过网络得以互联互通,通过网络技术得以支撑升级,继而实现了实体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然而,无论各行各业与互联网实现何种战略合作,如何对接、升级、创新,都将围绕着一个永恒的核心――“互联网+”的发展战略,即“互联网+全行业”的发展要取决于人的思维,要定位于人的思想,要服务于人的需求目标。“互联网+人”才是“互联网+”的落脚点,才是“互联网+全行业”的核心精髓。
3.2.2“互联网+物”
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模式,也改变了各种传统的商业模式,“互联网+全行业”的合作模式透露出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相融合的缩影。如果说“互联网+”的核心是人,那是因为互联网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以服务于人为最终目标,实现人人互联。而这种互联需要一定的物理对象作为连接的介质,这些物理介质通过网络及信息技术把人与人之间的连接扩展到了人与物、物与物之间,因此“物联网”的概念应运而生,成为互联网的升级版,将人人互联发展到了物物互联。
对于“互联网+”而言,物才是“+”的着力点。“互联网+全行业”的思维,就是要把各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归集在产品及服务上,让互联网成为传统行业企业的助推器,实现物有所值。在万物互联的时代,“互联网+”发展为“物联网+”也将成为必然。
3.2.3“互联网+平台”
在“2015‘互联网+中国’峰会”上,腾讯公司负责人表示,“互联网是技术工具,是传输管道,‘互联网+’则是一种信息能源。”这是将“互联网+”定位为一种能力,在“互联网+全行业”的合作模式中,这种能力是信息化进程的推动力,是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企业合作的融合剂。“互联网+”的合作模式,需要“+”人的思维、“+”物的联接,同时也需要“+”平台与渠道的支撑。
进入“互联网+全行业”的时代,新合作模式实现最大限度的资源开放与共享,新技术和新能力为企业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渠道。原有诸如电商平台、支付平台、物流平台、信息平台、社交平台等各种平台面临着转型与升级。在互联网与企业融合过程中,各方组成共同的价值链利用平台将数据、技术、智能等资源与能力进行着优化,使传统企业实现品质、效率、能力上的升级,在“互联网+”的全新平台上借道超车。
4“互联网+”的支持条件
互联网发展意欲覆盖全行业,各行业更关注于“互联网+”概念的应用为自身带来的新机遇。面对新技术、新模式的挑战,需要在从思维、技术、资源方面获得动力与支持,并为“互联网+”的发展护航。
4.1互联网化思维
互联网影响了.人类的智慧,同样也转变了企业的经营理念。在传统企业利用互联网改造自身经营模式的同时,互联网化的思维呼之而出,企业需要利用这种思维进行自身改造,将传统与创新有效融合。互联网强调开放与分享,“互联网+”更注重协作、融合、品质、效率。因此,冲破思维方式的局限性,激发互联网化思维活力,是拓展和创新“互联网+”实施空间的动力。
4.2信息技术
互联网与各行业的融合空间非常广阔,信息技术推动企业向在线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各行业合作创新模式的不断涌现,“互联网+”理念指导的信息技术将促进企业间的实时信息交互,促进生产与经营的有效协同,成为成功企业的制造引擎,实现互联网与各行业的互通、协同和集成。
4.3数据资源
“互联网+”不仅意味着思维方式的变革和信息技术的应用突破,同时也意味着对优质信息和资源的获取与利用。互联网的日益发展带来对大量数据的聚集、处理、分析,大数据成为“互联网+”发展的驱动力,通过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对数据资源进行全方位开发,在社会各行各业发挥数据资源的能力和潜力,实现“数据资源+”的全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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