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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一家亲心得体会

时间:2022-05-17 16:39:52

民族一家亲心得体会

民族一家亲心得体会范文1

【学习新疆民族团结一家亲心得体会范文一】 指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做民族团结重在交心,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这里就很好地诠释了心的重要性。

开展此次活动的要求和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要坚定不移地把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长期坚持下去,实现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让民族团结的种子植入各族干部群众的心田,生根、开花、结果。怎么才能真正实现生根、开花和结果呢?交心乃至结心至关重要。

结亲行动,只是良好的开端。如果只是在一起吃吃饭,搞些活动,送点米面油生活必需品或者慰问金,然后一走了之,是很难取得长期实效的。

一家人的稳定与和睦,靠什么来维系?除了天然的血脉之外,心靠在一起是最为重要的因素。

而成为亲戚的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也同样如此,只有做到相互交心、贴心,才能真正心意相通、心心相连,才能开诚相见、互相理解、共同进步与发展。做到了交心结心,就会宽容和理解,就会有耐心和细心,就会一起去勇敢地面对所有的困难。

对每一个新疆人来说,民族团结从个人做起,不是高不可及,也不是遥远的事,它就在我们身边,是每天可以去做、去实现的事情。民族团结就像空气、阳光,要成为我们生活的组成部分。其实每一个人的言行,都会形成蝴蝶效应,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最终良好的结果也会反作用到自己身上。

结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付出自己的爱。多一点付出,就会得到更多更大的满足,也会让爱得到升华。因为,爱加上爱是更多的爱。这会成为民族团结的大爱,成为民族团结源源不断的力量。

结心的结亲,牢不可破,坚不可摧。

【学习新疆民族团结一家亲心得体会范文二】 天山雪松根连根,新疆人民心连心。在新疆,民族团结是各族群众的生命线,是每时每刻都离不开的阳光和空气。连日来,无论是南疆还是北疆,无论是少数民族群众还是汉族群众,无论是本地干部还是援疆干部,无论是身处都市的白领还是置身乡野的老农,都在热议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广大干部群众心中期盼该活动能够真正成为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民心工程、基础工程。

据媒体报道,自治区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后,自治区各级各部门热情高涨、认识到位、行动迅速,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把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当成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认真动员、加快推进。比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局第一批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认亲活动于10月21日就在乌什县依麻木镇开展起来,55名处级干部分别走进玉斯屯克和田村、库尔干村等5个村的55户人家,结对认亲。这充分彰显出新疆各级各单位较强的理解力、落实力、执行力。

好的开始便是成功的一半。结对认亲,是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第一步,对子结得牢不牢、亲戚认得准不准,制约着后面环节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影响着活动整体的质量和效果。而我们又都知道,万事开头难,破好题、开好篇、打开局殊为不易。笔者认为,把结对认亲工作做好做实,关键是要在精准上下功夫。

结对认亲做到精准,重点要搞好摸底调研。一方面,要把本单位的情况掌握清楚,要对人员构成、部门设置、性质职能、人事财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档案、关系、名册进行全面更新,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另一方面,要对拟结对认亲的单位进行全面了解,要对人口数量、人口构成、民族构成、维稳工作、民族宗教、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党建工作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摸底。

同时,要组织人员带着感情、带着关爱、带着责任深入结对认亲户进行调研,既要从宏观上深入了解影响民族团结、阻碍脱贫攻坚的因素是什么,又要从微观上真切了解各族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想解决的实际问题,从而为精准有效结对认亲打下扎实基础。因此,在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开展上,我们要注重实打实,坚持质量、效果为上,认真把前期的工作做到位。

在新疆,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重大意义不言而喻。这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要求,努力把活动的成效充分体现在围绕总目标、实现总目标、服务总目标上,体现在促进各民族大团结、进一步凝聚人心上。

【学习新疆民族团结一家亲心得体会范文三】 民族团结一家亲,是我们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事实也是如此,因为我们的国家本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家庭。56个民族,56种习俗,56种语言,56种文化,把祖国的大地装扮的五彩斑斓,把祖国的天空描画的壮丽灿烂。谁能说流行乐坛上没有维吾尔族音乐欢快的旋律?谁能说时尚元素中没有各个民族特有的色彩?而我们生活在新疆的各族群众,更能深深体会到各民族一家人的亲情。就拿我们学校来说吧,我们身边有很多少数民族同学和老师,大家和睦相处,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同学习。

我们的汉族同学,谁没有几个少数民族朋友?我们的少数民族同学,谁没有几个汉族伙伴?彼此的信赖与默契,构建了我们的和谐校园,真正体现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休戚与共,风雨同舟的新型民族关系。给我们上地理课的维吾尔族老师,英俊高大,温文儒雅,关心每一位同学的听课状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用精熟的专业知识为同学们解疑答惑,用流畅的普通话开启了同学们的智慧之门,充分展示的教师风采感染着我们每一位同学。

在我们的生活中,无论是在乡村,还是在县城,和少数民族作邻居的家庭比比皆是。如果让我们的同学讲讲邻里关系,热情好客,彼此尊重一定是大家共有的话题。民族团结的故事平常而又温馨,多的讲也讲不完。

今年九月底,我县举办了首届自治区赛马锦标赛和第十八届阿肯阿伊特斯盛会。赛马场上,哈萨克族骑手以他们娴熟的驾驭技术征服了所有观众的眼球;广场上悠扬朴素的冬不拉弹唱,似乎把人们带回到辽远的牧场,那里有青青的草坡,淙淙的泉水。他们歌唱着自己幸福的生活,歌唱着党和政府民族团结的好政策。花团锦簇的哈萨克族刺绣品,又好像让人置身于商品经济的大潮中,带领大家共同走向富裕。

民族一家亲心得体会范文2

【民族团结一家亲心得体会500字一】 在茫茫的宇宙中有一个美丽壮观的蓝色星球,上面住居着一个很团结的国家中国。它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我的家乡长治是一个美丽富饶的小城,在那里有着34个民族。汉族、回族、蒙古族、满族、壮族等。这几个民族我们这里都有。

全国56个民族在1949年一起手拉手、心连心同唱对祖的祝福。56个民族,56枝花,56个兄弟姐妹是一家。当这曲宋祖英的歌再次萦绕耳畔时,我们不得不会想起2008年5月12日在四川的5。12大地震,这一震,震的天颤抖;这一震,震的手牵手。全国各地的救济钱像雪花一样飞向了灾区,这让所有的民族都团结了起来,去感动灾区的人们。就连一些孩子,在那一刻,也献出了自己微不足道的一点爱心。我心中最喜欢的一个数就是56。因为它代表着我的中华,代表着我们中华的民族。

鲁迅说过一句话:唯有民魂是值得宝贵的,唯有他发扬起来,中国才有真进步。正如鲁迅的话一样,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民族灵魂的一小部分。从桃园三结义到两万五千里从开国大典到2008,最近几天还有建国六十华诞的大阅兵。这次阅兵,充分展现了中国军队日新月异的变化。只有那座金灿灿的天安门依然如旧立在那条美丽的长安街上。

听!芦笙和唢呐一齐吹响;看!乳燕和雏鹰比翼联翩。56朵鲜竞相开放,装典祖国万里大花园。让先辈的英灵自豪地惊叹,啊!这就是我的中华!这就是我们中华的民魂!

【民族团结一家亲心得体会500字二】 民族团结一家亲,是我们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事实也是如此,因为我们的国家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家庭。56个民族,56种习俗,56种语言,56种文化,把祖国的大地装扮的五彩斑斓,把祖国的天空描画的壮丽灿烂。谁能说流行乐坛上没有维吾尔族音乐欢快的旋律?谁能说时尚元素中没有各个民族特有的色彩?而我们生活在新疆的各族群众,更能深深体会到各民族一家人的亲情。就拿我们学校来说吧,我们身边有很多少数民族同学和老师,大家和睦相处,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同学习。我们的汉族同学,谁没有几个少数民族朋友?我们的少数民族同学,谁没有几个汉族伙伴?彼此的信赖与默契,构建了我们的和谐校园,真正体现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休戚与共,风雨同舟的新型民族关系。给我们上美术课的哈萨克族老师拉新,漂亮而温柔,关心每一位同学的听课状态,用精熟的专业知识为同学们解疑答惑用流畅的普通话开启了同学们的智慧之门,充分展示的教师风采感染着我们每一位同学。

在我们的生活中,无论是在乡村,还是在县城,和少数民族作邻居的家庭比比皆是。如果让我们的同学讲讲邻里关系,热情好客,彼此尊重一定是大家共有的话题。民族团结的故事平常而又温馨,多的讲也讲不完。

七月,我县举办阿肯盛会。赛马场上,哈萨克族骑手以他们娴熟的驾驭技术征服了所有观众的眼球;广场上悠扬朴素的冬不拉弹唱,似乎把人们带回到辽远的牧场,那里有青青的草坡,淙淙的泉水。他们歌唱着自己幸福的生活,歌唱着党和政府民族团结的好政策。花团锦簇的哈萨克族刺绣品,又好像让人置身于商品经济的大潮中,带领大家共同走向富裕。

我们多么幸运,因为出生在这样一个繁荣富足和平美好的时代;我们多么幸运,因为和许许多多不同的民族生活在一起,感受着不同的文化,创造着共同的未来!

民族团结,是维系中华各民族人民共同生活的精神纽带;民族团结,是支撑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柱;民族团结,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走向繁荣强大的精神动力;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最伟大的不朽的灵魂!民族团结一家亲,让我们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

【民族团结一家亲心得体会500字三】 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五十六个兄弟民族是一家......悠扬的歌声,传入我的耳中。民族的团结,关心国家的兴亡。

大家对五十六个民族有多少认识?五十六个民族中,除了汉族,其余都是少数民族。这之中有回族、瑶族、藏族......而且,他们又都有自己的神灵、讳避。

比如回族,他们不能吃猪肉,因为回族人把猪看作灵物,是不能吃的。并且,回族人绝不吃意外死亡的鸡鸭。再比如羌族,他们在四川西北部生活,周围有许多高山,人们便就地取材,用石材建造了雄伟的碉楼,高度在10至30米之间。它用来储存粮草、抵御外敌入侵。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要想让国家昌盛,民族的团结才是首要。秦朝时期,秦始皇嬴政统一中国,直到现在,已有了几千年的历史,经历了十几个朝代。到一九四九年,新中国成立,六十一年时间,新中国由发展中国家逐渐成为发达国家。这是为什么?就是因为中国的民族团结,没有内战。六十一年,中国自行发明了火箭、军舰、潜艇等现代军用物资。只要民族团结,定可振兴中华。

民族的团结,成就一个国家的兴亡。

【民族团结一家亲心得体会500字四】 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只花。五十六个兄弟姐妹是一家歌里唱的真好。中国人民经历了多少苦难,还是那么团结。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中华大地,中国人民团结奋战最终把日本侵略者赶出了中国,老话说的好一根筷子易折断,十根筷子难折断。这句话说出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团结就是力量。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级大地震。在阵阵的轰鸣声中一栋栋房屋高楼在转眼之间都崩塌。许多的人都在顷刻之间失去了家园和亲人。是团结让汶川站了起来,各大厂家纷纷捐出水和食物,许多明星和慈善家都捐出资金。为汶川人民建设医院、学校和家园就这样又让汶川人民过上了幸福的日子。

民族一家亲心得体会范文3

【教师民族团结一家亲心得体会范文一】

新疆不仅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又是祖国边防,担负着巩固边防、守卫边疆、维护祖国统一的历史使命。因此,新疆的13个民族必须团结在一起,搞好民族团结。

新疆是一个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多民族自治区。在新疆,民族团结是大局,是各族人民长远的根本利益。没有民族团结,就不会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进行经济建设和其他事业的建设,也不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因此每年的5月春暖花开时,新疆各地都会荡漾起民族团结教育的思想之风和政策之风,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报刊、广播、电视宣传,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思想和党的民族政策带到各族干部群众的身边,团结互助蔚成风气。我校也不例外,利用形式多样的活动使每一位学生感受到民族团结有多么的重要。

多少年来,学校的民族

团结教育活动以月促年,在师生中牢固树立起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使他们懂得了民族团结则百业兴旺,民族纷争则百姓遭殃的道理。针对少数民族分裂分子和暴力的活动,校领导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斗争再教育活动,让学生明白破坏民族团结的极少数人是无处藏身的。

总之,民族团结带来了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形成了建设合力,为新疆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教育战线上的教师们教育出大量的有用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一名教师,我要配合班主任开展好民族团结活动,还要教育好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懂得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愿我校的民族团结之花常开不败。

【教师民族团结一家亲心得体会范文二】

作为一名教师,要教育好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懂得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愿我校的民族团结之花常开不败。我们应该以身作则,用自己对祖国的无限忠诚来维护民族团结,加强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惜生命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因为天山松树根连根,各族人民心连心!

历史一再证明,反对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是我国各族人民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一直蓄意挑拨我国各兄弟民族之间的亲密关系,企图分裂、肢解我们统一的社会主义祖国。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也极力鼓吹民族独立,脱离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大家庭。他们分裂阴谋虽然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反对,不可能得逞,但他们的破坏活动也决不会停止。在当前世界上许多地方民族冲突加剧,民族战乱不断的情况下,我们每个人都要从中华民族的大局出发,从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维护我国多民族统一的传统出发,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坚决同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行作斗争。我们一定要认识到,由于我国各民族已经形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因而民族发生分裂,必然引起社会动荡,甚至导致战争发生,这样对国家、对民族、对每个人都会带来损失乃至灾难。相反,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环境安定,各族人民可以安心地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共同发展。民族团结就发展,民族分裂就倒退,这也是我国几千年历史发展所得出的结论。

全面正确地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增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强化四个高度认同即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到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有责任大力宣传中华民族的光荣历史和辉煌成就,切实把热爱祖国,振兴中华同热爱新疆的山山水水,同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一起来。立足本职,脚踏实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学习英雄临危不惧、舍己救人、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学习英雄一心为公,无私奉献,忠诚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尚情操;学习英雄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对工作精益求精的优良作风;学习英雄乐于助人,尊老爱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德;学习英雄艰苦奋斗,百折不挠、敢于战胜一切困难的拼搏精神。学习英雄模范先进事迹,对照检查自己找差距,弘扬民族精神,维护民族团结,热爱本职工作,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教师民族团结一家亲心得体会范文三】

一、明确认识、高度重视

第八小学坚持不懈抓好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活动,根据上级部门每年确定的主题和总体部署,第八小学坚持以月促年,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我校民汉师生团结互助的大好形势。在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我们结合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迎接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克拉玛依建市50周年、建国60周年等重要时机,开展一系列教育宣传活动。紧紧抓住改革开放30年来新疆经济社会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激发和凝聚各族师生的自豪感和向心力,振奋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新形势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的需要,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一直以来第八小学对民族团结教育各族高度重视,学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学校党支部将六好教育、五观教育、四个认同教育、三个离不开教育、三爱教育,作为民族团结教育的重中之重。学校成立了党支部书记、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大队辅导员、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年级主任,教研组长为成员的民族团结教育领导小组形成了分管领导主要抓,主管部门直接抓,全体师生共同受教育,使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落到了实处。

二、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

近年来,学校党支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做好新疆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学习了努尔白克力同志《在自治区第26个民族团结教育月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新疆日报XX.5.1),学习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第26个、27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安排意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内容。通过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各族师生对加强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做到不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断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引向深入。

三、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再教育斗争。

民族一家亲心得体会范文4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既是各个朝代和国家稳定的根源,也是各个国家所追求的目标。那么有关2021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总结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2021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总结参考模板,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2021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总结参考模板

根据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镇结合实际,在继承和发扬历年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与时俱进,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认真开展了_镇第27次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巩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同时,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全力打牢干部群众团结奋进的思想基础,坚定广大党员干部战胜困难的信心。通过宣传教育,使共产党好、祖国大家庭好、社会主义好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增强民族团结责任感和使命感,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

二、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我镇是多民族乡镇,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直接关系到我镇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大局。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今年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_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镇党委、政府召开班子联席会,研究部署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就有关工作提出了安排意见,及时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实施方案,使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为全镇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三、召开座谈会,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10月23日,_镇召开_年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座谈会,总结成绩、表彰先进、交流经验, 组织动员全镇各族人民,坚持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努力开创_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促进全镇各民族更加团结发展。镇领导班子、镇直单位负责人、各村支书主任、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等60多人参加了会议。座谈会上,_镇镇长助理做了重要讲话,并代表镇党委、政府向受到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所有关心和支持_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社会各届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会议强调要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全镇民族工作的自信心;要理清思路,科学规划,树立推进全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感;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加强开创_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的使命感。镇政法副书记和镇人大副主席宣读了党委、政府的表彰决定;参会领导为_镇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获奖者颁发了奖状和证书;先进集体代表、先进个人代表、先进党支部代表和优秀共产党员代表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总之,一年来,我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还很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继往地开展好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全面落实民族政策,推动各民族的共同进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十月促全年, 不断推动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_,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21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总结参考模板

中华民族是一个血脉相通的共同体,是一个和谐的大家庭。新疆更是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新疆自古以来就有民族团结一家亲的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各民族更是亲如手足,互帮互助,即使不断有分裂破坏,也都无法改变各民族一家亲的现实。县委要求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以来,我单位积极响应认真落实。现将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方案、住户工作台账清晰可查,结亲干部如实填写结亲住户手册,按时完成民族团结创建办要求的各项工作。

2、每月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一家亲”联谊活动,截止5月31日共开展5次并向民族团结创建办上报开展情况。

3、在开展“结亲周”和“民族团结一家亲”住户入户工作中,向亲戚们宣讲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国家惠民惠农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开展“十个一”活动,宣传“三个讲明白、六个讲清楚”,共计开展宣讲50余次。

二、存在的问题

供销社在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在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创新力度还需加大;

二是在接亲过程中对民族团结宣传形式相对单一,工作开展不够及时有效;

三是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内容不够丰富,形式内容不够全面。

三、下一步打算

社会稳定、繁荣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新疆科学发展的根本前提,供销社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下半年计划如下:

1、紧盯问题短板,进一步细化“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措施方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领导机制、宣传机制、考核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整改工作中存在问题。

2、健全完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常态化机制。进一步细化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再次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丰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内容。

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还要进一步提高讲政治、讲党性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无小事”的思想,团结一切力量,带领供销社各民族干部职工做好反对分裂和维护稳定工作,为察布查尔县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政治局面。

2021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总结参考模板

以“民族团结,从我做起”为主题,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地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认真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系列讲话精神。利用周三下午集中进行学习,深刻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深刻理解在“12·19”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新疆的问题,最难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新疆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等重要论述,使全体干部职工从内心深处重视民族团结,从思想上教育干部职工坚决反对_,维护稳定团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通过组织学习、召开座谈会、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使广大职工统一了思想,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把对伟大祖国的深厚感情,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懈追求,转化为建设哈密、报效祖国的自觉行动,让“我能行”和“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的观念成为新疆的时代强音。

二、召开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动员会,总结推广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新形势下进一步创新和深化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措施办法,挖掘和宣传民族团结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中心结合实际,开展了座谈、讨论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凝聚力量,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三、根据地区要求,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电影《真爱》,使大家再一次感受到了纯洁的人性之美,灵魂得到一次净化,对善良有了更深刻的感悟。

四、坚持以月促年,以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为载体,利用LED宣传标屏、宣传栏、道德讲堂等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结合中心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党员干部“三个带头”意识,使全体干部职工在寓教于乐中受到了潜移默化的民族团结教育。

民族一家亲心得体会范文5

【关键词】隆安壮族;冥婚仪式;文化特质;非血缘亲属关系;生存境遇

【作 者】廖勇鹰,北方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银川,750018

【中图分类号】K8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454X(2016)04 - 0111- 008

一、关于冥婚

冥婚,即有死者参与的婚姻,它将死前未婚男女结成婚姻并合葬。最早记载可以追溯到周代之前,《周札・地宫・媒氏》记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 [1 ]431。可见其在周代已开始流传,学术界也以此为冥婚起源的考据。秦汉时期对冥婚的记载很少,这与汉朝推崇周礼、儒家文化密切相关。因为冥婚与之相冲突。三国时期,曹操儿子曹冲13岁夭折,出于对儿子的喜爱,曹操便将已死的甄氏小姐与曹冲合葬。[2 ]86魏晋时期的文学作品中,干宝的《搜神记》中就有关于冥婚的故事,《汉谈生》《驸马都尉》就是干宝通过冥婚展现的爱情故事。到了唐代,冥婚出现了一个高峰期。姚平于2003年在《学术月刊》发表的《论唐代的冥婚及其形成的原因》一文中提到:唐代有多例官员大臣、平民百姓参与冥婚,并且在当时他们认为冥婚是正常婚姻的一种,这导致冥婚在当时较为普遍。宋朝以后,冥婚有一定的衰落,但这一现象一直存在。目前关于冥婚的研究,主要从冥婚的形成原因、各个历史阶段的冥婚、各地方的冥婚及与冥婚相关的文学作品展开。比如,吴志凌2012年在《中国文学研究》发表了《中国现当代冥婚题材小说论》,从冥婚文学创作、小说题材来进行论述;洪树华于2010年在《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发表了《宋前文言小说中的冥婚及其文化意蕴》、黄景春于2013年在《民间文化论坛》发表了《我国冥婚习俗的宗教学分析――兼谈当代冥婚造成社会问题的解决路径》,两者分析了冥婚产生的原因及对现实生活的指导。尤晓娟于2013年在《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了《一份清代冥婚文书的用典研究》,讲述了典故与冥婚间的联系。对于各地区,冥婚特点与名称各有不同,如:河北定县有“结阴亲”之俗,河北沧县有“娶干骨”之俗,浙江定海县有“阴配”之俗,广东翁源县有“讨鬼妻”之俗,广西隆安县有“鬼婚”之俗。李全平于2009年2月在《民俗研究》发表了《山西雁北地区当代冥婚现象研究》;李南海于2014年在《闽南文化研究》中发表《漳州传统社会的冥婚研究》;汪毅夫于2007年3月在《台湾研究集刊》发表了《闽台冥婚旧俗之研究》。这几篇论文分别分析了山西、福建、台湾地区的冥婚现象。

本文针对隆安壮族地区特有的冥婚文化进行分析。壮族的冥婚是历史久远的习俗,例如刘锡蕃《岭表纪蛮》中说道:“隆山(今广西马山县)土俗,子死后,若家不安,即择一年龄相当之女尸,与之合葬。谓子得偶,不再为祟与家庭。斯时,亲朋毕贺。男女两家,亦各以婚谊关系,联为戚好。如此者,谓之‘冥婚’”。法国学者列维・布留尔在《原始思维》中认为:“死人是不愿意伤害宗教家庭的成员的,特别是孩子们,但是他想要给自己找个伴侣。”[3 ]304因此,冥婚习俗是有可能存在的。

二、冥婚仪式的主要程序

荀子说:“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即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4 ]82意思是对待死者,要像对待生者一样,活人该有的礼数死人也一样被赋予,死者也可以跟生者有一样的婚礼待遇。而隆安百朝社区的冥婚亦遵循了这样的原则。冥婚仪式在百朝社区是不可违背的一套规范准则和秩序法规,种种繁细琐碎的仪节,正是这种约定俗成仪式的严格执行,以此来确定冥婚仪式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百朝社区壮族的冥婚仪式亦体现出其与众不同的婚俗特色。

(一)婚前预设

定亲。哪户家庭有未婚子女死亡下葬后过一段时间(一般下葬三年后),家长便开始托媒人牵线,媒人负责搜索与收集已故未婚青年男女的相关信息,比如年龄、生辰八字、生前喜好等等。双方家长得到相关信息后,经过筛选,选定的双方家庭一般为就近原则,以便冥婚的顺利进行。通过巫婆对双方已故子女合八字吻合后,算好日子(一般所谓的黄道吉日),择吉日定下婚礼日期,并交付礼金。若八字不合,需道公作法,祛除、弥补不足方可。

冥婚主角。“新娘”是用竹藤或稻草编成的人样的框架,需向民间传统手工艺人定制。框架一般一米高左右,头部、躯体以及四肢均有,并用白纸糊上。头部用黑色墨汁描画出五官,身体穿上新的衣服,衣服不用红色白色黑色,而是绿色或褐色之类的在当地认为是偏温和的颜色,足部穿黑色布鞋。男方家的“新郎”亦是如此。

纸扎准备。在男方家的人没来接走之前将“新娘”置于母亲居住的房间,陪同的还有一些用五色彩纸剪成的各种结婚用的物品,包括金元宝、被褥、枕头、箱子、水桶(壮族地区的陪嫁品多为这些物品)等,一般由女方亲戚置办,用剪刀、浆糊、竹藤、麻绳等工具与材料手工裁剪制作而成。男方家人来接“新娘”时一同拿走。这些陪嫁品的置办所花费资金从男方给的礼金中支付,这就是人类学术语中的“间接嫁妆”,总之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因为按当地风俗,嫁女儿是不能倒贴钱物的。

(二)婚礼过程

宴席。冥婚宴席仅限婚礼当天一天时间(活人婚礼一般为三天),不设喜堂,只需在神龛点上香烛,用鸡、水果、饼糖等作为祭品。所有亲戚在中午十二点前都陆续入席用餐。举办婚礼的过程跟活着的人一样的排场,亲戚朋友左邻右舍都要邀请(一般为口头通知,不发红帖子),酒席设在家中大厅与院子,按八人八菜一桌,八菜中有鸡肉、鸭肉、粉蒸肉、扣肉、鱼、叉烧、青菜、粉丝。宴席期间还要给每位客人分发鸡蛋、一袋已蒸熟的白色糯米饭。客人来喝喜酒亦要送贺礼,贺礼包括活鸡、面条、饼干之类,忌封红包。直至宴席完毕,“新娘”方得“出阁”。

迎亲送亲。来迎娶“新娘”的是男方家的亲兄弟或堂兄弟或远房的亲戚兄弟,一般选择在下午四点左右送“新娘”出阁,“新郎”的兄弟带着“新郎”以及活鸡、猪肉、生米、米酒、鸡蛋等祭品来到“新娘”家,把祭品放在祖先堂前,方能到“新娘”母亲的房间里接走“新娘”。房间门口放置一火盆,“新郎”兄弟抱着“新娘”(用深冷色调布块盖上)由火盆跨出,走出家中大门口时亲人向其撒生米与硬币。“新郎”走在队伍前方,媒婆和“新娘”的亲戚拿着上述所说纸质的“陪嫁品”跟在后面,一同送“新娘”到男方家。冥婚婚俗中有礼物交换这一环节,这是决定婚姻正式迎娶的关键环节。毕竟,“壮族俗尚重礼,敦礼节。”[5 ]143迎亲的队伍人数不宜过多,一般仅限于男方家男性亲属三至五人;而女方家送亲为女性长辈级别亲属,亦为三至五人左右,不可哭送(活人婚礼一般可哭送)。此过程中行程近的选择步行,较远亦可用车,不可鸣炮、吹奏丧乐,并在沿途有间隔的抛洒冥币与生米。

法事。抵达男方家后,所有亲戚聚集在大堂里,静听道公做法事。道场设在男方家的神龛前,道台用白布铺着,摆放三碗去壳生米于其中间,每碗插上三支香,烛台置于两侧,五个盛满米酒的小酒杯排列于前方,道台上亦有些水果、鸡蛋、柚子叶等,亦有八卦镜、道符。主祭道公穿起彩色法衣,手拿法器(一般是摇铃),口念壮语、唱壮歌杂用,内容是关于告慰亡灵、替鬼引路等,时间一般为一个小时左右。道公做法完毕,留下双方家族女性亲属,静听巫婆做法。巫婆延用道台,法器则为木梭子,她对着一碗生米念吟,生米上放置一个用黑色墨汁画上人面的熟鸡蛋,念吟内容是有关向花婆神姻缘问答、婚姻搭建以及告慰祖先等,念吟结束,便用刀将鸡蛋从中间剖开,蛋黄多的一半给男方家的女性长辈,余下一半给女方家。法事毕,算好最佳时辰后将“新娘”“新郎”一同在祖先神龛前烧掉。这个过程中,道公与巫婆在场做法事是一个重要环节与必要环节,他们是沟通人与冥界的桥梁,才使得生者与死者暂时处于同一“时空”,确保这次婚礼是在亲戚的见证下“合情合理”进行。

下葬。冥婚婚礼举办不久后,便向仙婆问取“二次葬”的适宜时间。之前已亡的男女双方是分别葬在自己家的墓山地,等到“二次葬”的时候重新选好墓地,才把双方骨头一起合葬。亲戚必须参与“捡骨”仪式,黎明时刻在道公的带领下,携带蜡烛、香烛、冥币、生米、白布、米酒、陶瓮以及锄头铁铲等来到坟前,燃烛烧币,道公念经文之后,由亲戚当中的男性负责挖墓,女性负责用米酒洗骨以及白布包装骨头放入陶瓮。最后,由亲属晚辈背着陶瓮前往“二次葬”墓地,再经由道公作法,方可将双方陶瓮入土。

(三)婚后事宜

上门认亲。“二次葬”后,来接走“新娘”的人,即“新郎”的兄弟,他的妻子,就要到“新娘”家认做女儿,在当地俗称“垫枕头”①,可理解为“交换的女儿”或者“替代的女儿”。巫婆选好吉日开设道场做法事,那天,“上门女儿”在道公或巫婆的指导下,买好毛巾、布鞋、水果、面条等到“新娘”家,给“新娘”的母亲敬茶,然后一起与巫婆坐于道台,聆听法事。完毕后,在巫婆的见证下,母亲引荐她认识家族里的长辈晚辈、朋友以及邻里。至此,女儿身份得以确定。“垫枕头”女儿成为冥婚家的“上门女儿”②。

履行义务。由男方家的媳妇“垫枕头”过来当女儿,这相当于以女儿换女儿。她要担当那个死去的女儿应尽的责任,甚至责任更加正式,更铁定,更义不容辞。往后逢年过节必须“回娘家”亦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垫枕头”过来的女儿会给“冥婚母”买衣服、补品,给新年钱之类的,一般的节日如中秋节,也会送月饼、水果等。“新娘”家族里有各种“红白喜事”亦通知她来参加。至此,冥婚的仪式才算是真正完结。

三、冥婚蕴含的壮民族文化特质:主导下的冥婚仪式过程

陈华文认为:“冥婚不仅是建立在婚姻的观念基础上,也建立在人们对灵魂信仰的基础上,同时,还建立在墓葬的习俗之上。”[6 ]90-93笔者进行田野调查时发现,由于冥婚的这种结合形式,使得巫文化与道教相互贯穿,相互有序主导着冥婚仪式,亦体现出和谐共处的状态,其宗教化与民俗化的融合甚为浓烈。黄桂秋在《壮族社会民间信仰研究》中指出“巫、麽、道法事仪式互相融合,通力协作。”[7 ]396陈华文亦指出:“冥婚作为一种被民间综合化、多样化以及信仰化的文化之结。”[6 ]90-93冥婚的仪式具有特定的符号意义,沉积了民族情感与民族心理,反应出一定的民族文化内涵。在隆安壮族的冥婚仪式中,道公与巫婆贯穿始终,从这一重要的关键基点,我们可以发现,隆安壮族的冥婚仪式是在巫文化与道教的主导下得以实现的。隆安县百朝社区的冥婚习俗,在的支配下婚丧习俗在变迁中并没有完全摒弃自身的特色文化,相反却形成了融合传统壮族文化特有的习俗文化:在之下,其对于生命存在形式的关照成为一大特色。

(一)巫文化影响下的冥婚仪式过程

壮族先民信仰巫觋。这是在灵魂观念作用下产生对鬼神的敬畏的一种宗教意识。我国著名宗教学家吕大吉先生认为:“巫术与祈祷作为宗教处理人―神(超自然物)关系的两种手段是相辅相成的,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大体上是同时产生,交替为用的。”[8 ]302他把巫术看成宗教的一种现象形态。巫师就是沟通人与鬼神的介质,他们进行占卜,懂得巫术。“壮族占卜所用的材料主要是鸡股骨和鸡蛋等,鸡卜可以说是壮族最有特色的巫术。”[5 ]98汉代史书中就有越巫“鸡卜”的记载,《史记・孝武本纪》记载:“越祠鸡卜始用焉。”[9 ]8“壮族人迷信占卜,掌占卜的职业者,就是通常讲的巫公、巫婆。”[9 ]100 冥婚仪式中请求巫婆占卜黄道吉日、合八字等,这是仪式得以进行的很关键的前提。况且,冥婚仪式中巫婆做法事的过程中对着墨画人脸的鸡蛋念经,据悉,“冥婚新娘”的魂魄会附在鸡蛋上与巫婆进行对话,巫婆对鸡蛋念吟意在告之男方的本人信息与家族信息,连同母家给的陪嫁品等,巫婆用刀剖之看其蛋黄偏差以辨析“新娘”对此次婚姻的满意程度。这正好印证了唐人段公路在《北户录》中的说法,其云:“邕州(治所在今广西南宁)之南有善行术者,取鸡卵墨画,视而煮之,剖为二片,以验其黄,然后决嫌疑祸福,言如响答。据此,乃古法也。”况且,隆安县位于南宁的西南方向,该地区的冥婚习俗受到巫文化的影响甚深。

巫师通灵,这和世界各民族巫信仰一样,是灵魂信仰、鬼神观念的产物。“二次葬”亦是冥婚仪式的一个过程,当地先民巧妙地把冥婚与“二次葬”结合起来。“二次葬”是壮族特有的习俗,玉时阶在《壮族民间宗教文化》中提到:“行二次葬的地区,葬后三五年,重新开棺捡骨,按人坐蹲姿势安放于陶瓮中,重新下葬。这与灵魂不灭信仰有关。” [10 ]153壮族先民认为人是有灵魂的,由灵魂观念延伸至鬼魂观念,壮族先民认为人死后会变成鬼。鬼有好坏之分。非正常死亡的会变成恶鬼,特别是未婚死亡的,均成厉鬼,会对活人作祟。人死后魂魄还在自家里,需通过巫师超度牵引指路后才能归入阴间。未婚子女的亡故,若不为其举办冥婚,其魂魄就会闹得家里不得安宁。学者黄景春在论我国冥婚的历史、现状及根源中指出,冥婚是中国原始宗教观念的产物,与佛教的地狱世界无关。认为形成冥婚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对死人作祟的恐惧,二是为人父母者自身情感宣泄的需要,三是宗法性家族制度的要求。笔者亦赞成其关于冥婚的形成原因的观点。宗教心理学有一种理论为“宗教应对”。黄桂秋在《壮族社会民间信仰研究》中认为:“应对”是指一种行为和思考方式,他能帮助人们避免或减少压力的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消极情绪,当宗教的行为和思想用于这种方式时,我们把它叫作“宗教应对”。[7 ]400给已故子女举办冥婚,既有心理调适作用,也有终极关怀功能,不管是父母对子女的怜悯之情还是内心的恐惧之感,当地人通过冥婚仪式结合巫婆作法,缓解了在世之人的恐惧心理,疏导慰藉心灵,这是一种具有特殊的、无可替代的“宗教应对”实践作用的方式。

同时,灵魂是有归属地的,即花婆神掌管的“花园”。在壮族巫文化信仰里,巫师供奉着的其中一位神灵就是花婆神。巫婆在冥婚法事中吟诵花婆神,告知花婆神自己已为子女举办冥婚,延续了他们人生的征途,以便好好引导他们的灵魂归入“花园”。通过巫婆做法,告知花婆神自己子女的婚事,亦祈求其在冥间也要守护自己的子女。况且,巫婆亦做法告知花婆神上门认亲这件事,使得母女关系的确定得到花婆神的同意并庇护。生者与死者之间,唯一的不同就在于生命的存在与否。冥婚所体现的,最终亦回归到对生命的终极关怀。正如陈华文认为:“为死人办婚礼并最后完成合葬,对于当事人来说,只不过是亲历和他历的区别,但通过烧化的转化,那些婚礼当中的嫁妆和丧俗中的随葬品,最终都进入了另一个世界,为死者所拥有。这实际上就完成了生与死的一种同质的沟通――为重新的生所付出的亲人的情感努力和物质支出,它对于生者与死者是一样的。”[6 ]90-93黄桂秋认为:“壮族巫文化通过‘花园’这类极富诗意性的象征世界引导人们的生活观念和生存意识,并将之融入最平凡不过的人人都熟悉的现实生活,巫文化与人们的生活没有距离。”[7 ]103在这里,巫婆的通灵在冥婚仪式上祈祷的关键作用,就在于巫婆作为沟通在世活人与冥界死人的介质,有这样的灵力,人们亦认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鬼神的信仰,且渗透到人们群体意识与心理当中。

巫文化通过冥婚仪式体现出现实的人文意义:在巫文化信仰下,冥婚仪式以其象征性表达出人类自我教化与心理调节的整合方式,融合了对生命最根本的尊重与追求,即探寻人类自我以及心灵的内在。对生命的强烈追求,在冥婚仪式中,这一生命意识是得到非常强烈体现的。

(二)道教影响下的冥婚仪式过程

徐祖祥认为:“道教作为一种较成熟的,对我国少数民族尤其是南方各族的民俗和,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理性化改造作用,其中以壮族受的影响较为典型。”[11 ]25-29,287道教与壮族原生性民族民间宗教(麽教)进一步融合形成壮族特色(壮化)的道教――师公教和道公教。① 据壮族师公们说师公主武,道公主文,他们是藤上的两只瓜,是兄弟关系。[12 ]63然,“道公,自称张天师派,俗称文道,实为正一道派,以设道场办丧事为亡灵引路为主。”[7 ]400亦吸纳地方神祗,相对正统道教,道公教显得更简便化、世俗化,民俗色彩浓厚,其道场与壮族民俗融为一体。正如许晓明在《汉传道教之重构壮族道公教研究――以广西天等县上映乡广原村下庄屯为个案》一文中指出:“与汉传逆教相比,壮族道公教秉承了道教之衣钵,还表现出仪式的地方化、宗教的民俗化、神灵的壮族化、宗教功能的萎缩与民俗性增强、巫性的强化等异质。”[13 ]

冥婚不仅是婚礼的一种,亦是葬礼的一种。冥婚必须有道公参与,其仪式显示了道教的意味。道公是一种宗教样式,其主要职责是在丧事时超度亡灵,沟通祖先等,念咒与置灵符不可缺少。在冥婚仪式中宗教民俗化的融合亦更被体现出来。壮族家中都设置神龛,神龛供奉的除了“三清”(玉清、上清、太清)及道教的各种神外,还有花婆神以及祖先,神龛亦称祖先堂。这是道教文化的一种体现,道教的一些宗教观念在冥婚中的体现,例如道教中的冥界观念,冥婚就是冥界里的婚礼,道公为亡灵主持婚礼,冥婚仪式的道场设置在神龛前,道公首先念经诵文超度亡灵,告慰祖先,为举办冥婚的“新郎”“新娘”画符咒符。按照道公的要求,冥婚的“新郎”与“新娘”是用稻草或竹条藤编制而成的主躯干,老子在《道德经》中说:“天地万物为刍狗。”“刍狗”,即用稻草或竹藤编制成的以替代活人的祭品。在道教的语境中,人身是具有神圣性的,《黄庭经・至道章》中云:“泥丸百节皆有神”,说明人的躯体是有神灵居住的。肉体的死亡并不是终结,亡灵依然可以再生,其家人和道公配合做法事,即可延续生命未完之事。所以当地人在举行冥婚时是用稻草或竹藤编制而成的“结婚新人”,召回他们的亡灵,实现其突破时空观念下的生命维度之延续。道教在于探索生命奥秘,在理论上,更注重对现实生命的珍视与关照。冥婚的对象是两个未婚就死去的人,并且在冥婚仪式过程中用“假人”替代,根本不存在让活人跟死人结阴婚的情况,亦不存在盗取尸体结阴亲的情况,更谈不上以诈取金钱利益为目的。何况,冥婚是等到“二次葬”才将二人合葬。陈华文在《冥婚:婚俗与丧俗并存的生死同质信仰》一文中指出:“婚礼仅仅是一种文化身份的确认仪式,在这种确认之后,合葬才是最重要也是最本质的内容。合葬之后,已故的人不仅被家庭作为成员对待,还进行合乎规范的祭祀,享受死去祖先的待遇,还成为生的一种‘合法’的延续――当然,它合乎的是习惯法。”[6 ]90-93道教讲究风水,初死之人由于筋肉未化而“不洁”,此时冥婚合葬墓地不是理想的风水宝地,三五年后,进行“捡骨”再迁至理想墓地,使得亡灵栖居于适宜的冥阴之处,享得生者祭拜,死者亦以此为据来庇护生者。这跟以往人们所认识的冥婚是通过盗取尸体或者谋财害命有很大的不同,这是与其他地区的冥婚最大的区别。它体现的是原始道教一种比较人性化的文明意识,最终在于对生命存在形式的一种尊重。

同时,冥婚仪式中,道公所用经书为《太平经》《上清经》《灵宝经》《三皇经》《阴符经》《太上感应篇》等,以孝悌、道德、恩义等内容,引导亡灵要感恩父母,谨记祖先保佑之福。这表明,在道教影响下的冥婚对于活人而言更具有现实意义。道公以孝悌、恩义等教化内容念咒于亡灵,强调不仅要感恩祖先庇护,更要感激父母的恩情。已故的人亦要爱戴生者,要以生者为先。而父母为子女举办冥婚,完成其生命历程,亦表明生命的存在本来就得相互尊重,尽管生命的存在形式不同。另外,冥婚中依据道公要求用纸扎做成的陪嫁品,只需花少数的钱财却体现出最大的人文关怀。这也说明冥婚习俗中夹带进来的民间传统手工制作,即竹编制作与纸扎制作,亦是一种民俗意味浓烈的表现。

壮学学者覃德清认为:“在人类诸族群的精神世界中,居于核心的层次,对社会文化的演进拥有深远、持久、广阔的影响力。” [14 ]159冥婚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即冥婚作为婚姻文化体系的一部分,亦有相应的在起支配作用。隆安壮族的冥婚仪式所体现出来的文化特质,亦表明壮族在民族信仰的基础上,呈现出多重复合的层次结构,使得壮族原始宗教文化的层次在繁荣的民族宗教文化中得到提升。

四、冥婚构成非血缘亲属关系显现人民的生存境况与精神世界

冥婚“垫枕头女儿”认亲,这是一项非血缘亲属关系确定。拉德克里夫-布朗认为:“亲属关系,作为最强大的社会粘合剂,被看作是‘原始’社会保持秩序的基础,人们正是通过亲属关系创造了社会团结的关系。因此,‘社会结构’,更确切地说,那些规范一个民族的亲属关系、婚姻和居住制度的规则、那些赋予人们社会角色和身份的规则、那些社会关系得以不朽的规则,成了人类学调查的最好目标。” [15 ]187认亲之后,两个家庭之间有了亲属关系的纽带。“在中国,婚姻更是超越了个人生活的范围,而被赋予了很多的社会意义,缔结婚姻,建立家庭,既是个人生命旅程中的一件大事,也包含着许多家族的责任和社会的义务。[15 ]49在冥婚中得到了身份的确认,“垫枕头”女儿也名正言顺地代替冥婚女履行其作为女儿该有的义务。冥婚延伸出来的非血缘亲属关系,亦体现出壮族家庭伦理道德的体系化、理论化与实践,是人们生存在社会结构关系的一部分。

(一)以传统孝道为核心指导生存状态

隆安壮族的冥婚有着比较特殊的意味,它暗含着道德要求,是一种以“孝”为核心,以“和谐”为目的的民族心理,是指引人民生存的民族文化和精神文化。冥婚亦同活人结婚一样,也延伸出许多家庭责任与社会义务。丧失子女的老人,可以通过冥婚,有“垫枕头”女儿来孝顺。这种非血缘亲属关系要求其替已故的人给老人尽孝,使得孝道有了合理的依据。冥婚这个民俗,是对已故的人的尊重,也是活着的人和谐相处的纽带,把两家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紧紧联系在一起。人生存于社会当中,这种非血缘亲属关系是一种孝载体,孝顺老人能让社会和谐又能让人心理得到安慰,使信仰有了归宿。有些地方说冥婚为陋习,估计就是现在的有些人为了谋取金钱,不惜杀人贩卖尸体进行残酷的交易。或者,盗尸体进行贩卖,搞得社会混乱,人心惶恐。或者,有的人,到老了,存储了一辈子的心血,就是为了办冥婚,下聘、办喜酒后,娶回来的只是一张照片,结果还得孤独终老。有人以此鉴定冥婚是毒害人的恶习。对比隆安壮族地区的冥婚,其表现出更符合人性的道德,毕竟冥婚牵扯出对父母的尽孝,这是人类生存在社会上的一种道德体系构建的要求,亦是生存于社会的族群心理认同与文化精神即精神生活的充实。冥婚牵引出的非血缘亲属关系不仅是建立在婚姻观念的基础上,也建立在人们对老人的尊敬上。敬老、爱老都是秉承着孝文化。《传扬歌》是壮族伦理道德体系化、理论化的结晶。[16 ]240歌中唱到:“莫忘父母恩,辛苦养成人。如今能自立,当孝敬双亲。父母不赡养,儿女昧良心。”要求在家庭内部不仅要“儿女共抚育”,而且要“老人同敬仰”。从孝的生发这个角度来看,壮族的道德意识亦是基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17 ]87这个观念,孝是一切道德的起点。况且,人对祖先神的礼拜之心,推及亲祖,则孝也多了一层道德含义,即善事父母,生时敬养,死后安葬。提醒晚辈由对鬼神的敬畏之心延伸到对父母的尊敬,如此才能家庭和睦。笔者认为有些壮学学者将壮族人民家庭和社会观念中最重要的主题概括为家和万事兴,是非常恰当到位的,也具有其合理性。而履行孝顺这个心理上与事实上的需求,更是道德判断的标准。孝道观念下形成的道德规范,例如长幼有序,尊老重孝等就有了意义,是一种和谐互动的关系。

(二)传统家庭伦理实践与现实生存

“壮族是一个重人伦、求和谐的民族,因此其伦理道德观念显得十分突出。”[18 ]243运用于现实生存里亦更为明显。在壮族的冥婚风俗背后牵引出来的人与人、家庭与家庭之间的馈赠关系始终贯穿着送礼与受礼的过程,崇尚“礼尚往来”的馈赠原则。“冥婚母”与“垫枕头女儿”以冥婚为纽带的道德关系折射出家庭或个体都担任着送礼者和受礼者的双重角色。冥婚引发的人际馈赠之“礼尚往来”的基本契机是围绕着人自身,是以个体的人在道德关系角色变换为主轴而展开的,和谐馈赠是一条基本原则,馈赠往来之间并不是一定都强求物质上的施惠于人,而只是追求人际之间的慰藉和鼓舞。“壮族及其先民在秦汉至南北朝时期,社会上已经形成讲道德的风尚,人们往来,待人接物已有了礼貌。”[19 ]59百朝社区壮族中的两个非血缘亲属关系家庭之间的馈赠,不仅仅是一般的财物相赠,也是一种特殊的情感交流方式。这也是一种礼尚往来的文化传统,是一种和谐的精神文化,体现出了人们相互关系的融洽、和谐,体现了互帮互助的美德。

生存的现实中亦遵循重义轻利的原则。传统的壮族人民心中,生男生女都受到一样的重视,人们看重的是那份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而不是那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带有利益关系的思想认识,不会认为生养女儿就是吃亏。“马克思说过,男女之间的平等是人与人之间最自然的关系。”[20 ]72该地区人们认为生男生女一样,在性别歧视方面不像汉族那么明显,如《传扬歌》中说“生男或生女,抚育一样疼,生男儿女儿,都一样欢欣”。[21 ]187这与儒家传统家庭伦理中,重男轻女的思想大相径庭,不仅体现了壮族人民在生男生女方面公平公正的态度,更说明了养儿子与养女儿之间的利益权衡,在当地人看来是无关大碍的,人们更看重的是那份可贵的亲情。所以百朝社区的“冥婚女”要履行已故女儿对父母的孝道,这从侧面也可以看出,冥婚中体现的“义”是建立在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要求之上的。

休谟认为,仁爱分为特定的仁爱和一般的仁爱,特定的仁爱是对亲人的血缘亲情等,一般仁爱是对与已无关的其他人类的广博的胸怀和慈善的心肠。作为一种自然之情,一般的仁爱之所以成为社会性的德性、构成个人价值的一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其利他的倾向,即促进人类利益和造福人类社会的趋向,亦即对公共的有用性或“公共的效用”[22 ]180-181。百朝社区冥婚所牵引出来的非血缘亲属关系即为要用仁爱作为基石去维持和处理好生活常态以及对自然生命的关爱,结成冥婚亲家立即使团结互助的功用生效,老人得到了关爱,子女得以安心,使人们的生存境遇达到了利他与利己的双重效应。这独特的道德观念、心灵追求和精神特质,记录着当地的人类生存关系以及社会人际关系的发展。另外,同情是人心天然具有的一种情感,其本质是一种与他人的同胞感。[22 ]219,260或者毋宁说是作为我们人的本性的“人性”或“人道”[22 ]219。冥婚中,就算不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也有义务与责任去孝敬与赡养,这便是能使双方都感觉到快乐的事情。由此而使人们获得作为社会性的道德性价值,实现和谐沟通,良好的社会秩序就具有了可靠的基础。

通过以上对隆安壮族冥婚的分析,相对其他地区的冥婚而言,其仪式过程中蕴含着壮族的文化特质,折射出了民众的生存境遇,展现的是壮族独特的风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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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一家亲心得体会范文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60分) 1.正如一位建筑大师描述的一样:“家和房子有什么区别?家是一个地方,当你受伤受累的时候就想着回去,和你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房子仅是住的地方。”对此下列认识不正确的是 ( ) A.家就是房子,房子就是家 B.家是一个充满亲情的地方 C.家是我们温馨的港湾 D.家会让我们感受到家人的浓浓爱意和安慰 2.2010年5月14日《北方新报》载文:儿子因车祸成了植物人后,母亲坚信儿子能好起来,在配合医院治疗的同时,多次“叫板”医护人员,帮助儿子恢复健康……她用伟大的母爱,帮助儿子重新站立起来。现在儿子能说话、行走,还能发手机短信。这位母亲叫刘桂芳。刘妈妈的事迹启示我们 ( ) ①子女只会给父母增添负担,做父母只有辛苦没有幸福②父母对子女的爱是世界上最无私的爱③子女成长的每一步都离不开父母的呵护、教诲和影响④父母对子女的爱是世界上最真挚的爱 A.①②③ B.②③④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3.2010年5月12日西藏新闻网载文:八旬的柴老太住在北京通州区张家湾镇张辛庄村。2009年4月9日,被前来探望的孙子发现已在家中饿死,对此,柴老太的4个儿子各执一词,而几乎所有村民都认为,“他们都是不孝子怎么能把老人活活饿死!”如今,4个儿子中,除了老四,都已经被通州法院以遗弃罪判处三年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说明 ( ) ①不孝敬父母的行为不会受到道德的谴责②不孝敬父母违背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③孝敬父母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④对父母的养育之恩我们惟有以爱和孝敬来报答 A.①②③ B.②③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④4.欣赏漫画《你们少管我》,对漫画中中学生的行为认识正确的是 ( ) ①处于青春期产生了逆反心理②父母的做法肯定是不正确的③独立意识增强,希望摆脱父母的监护④需要学会理解和尊重自己的父母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5.2010年5月10日《牡丹晚报》讯:菏泽市在全市组织开展“诵读经典,爱我中华”大赛活动。该市这样做( ) ①使人们感受到我国灿烂的传统文化②可以提高人们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③可以激发人们为创造更加辉煌灿烂的民族文化而尽心竭力④可以增强人们的爱国主义情感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6.2010年5月10日人民网载文:坐落在青海湖北岸的青海湖农场里,一对藏族夫妇赡养一位80岁高龄的汉族老人,一家七口人和睦相处,共同生活长达25年之久。藏族夫妇和汉族老人本来不是一家人,但他们胜似一家。这说明 ( ) ①我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亲如一家②我国各族人民团结互助,情深意重③我国各民族之间已经没有区别,成为了一家人④藏族和汉族的关系比较近,和其他少数民族则不是这样 A.①② B.③④ C.①③D.②④ 7.中学生小红从小就有个梦想,就是到宝岛台湾去欣赏秀丽风景,领略风土人情。最近她终于随父母乘上了济南直飞台北的航班,实现了自己的心愿。小红能够梦想成真,这说明 ( ) ①两岸人民共同努力,实现了直接“三通”②祖国大陆和台湾的交往已经没有任何障碍③祖国统一和繁荣昌盛是两岸人民的共同心愿④台湾*接受了“一国两制”的主张 A.①② B. ③④ C.②③ D. ①③8.中午,小张在教室里做作业没有回家吃饭,她也没有打电话告诉父母。晚上,小张放学回家,开始做作业,可是她的母亲一直在为中午小张未回家的事说个不停,这时小张应该( )A.不理睬父母 B. 和父母争吵 C. 到学校去做作业 D.和父母进行沟通9. 下列能说明我们的祖国伟大、可爱的有()①祖国山河壮丽,江山如画 ②祖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 ③祖国幅员辽阔,是世界上领土面积的国家 ④祖国是世界上科技最发达的国家 ⑤祖国有和睦团结的56个民族( ) A.①②⑤ B.①②③④⑤C.①②③⑤D.①②③⒑“我爱你,中国!”这是华夏儿女对祖国发自内心的深切呼唤,勤劳智慧的中华儿女共同开拓了辽阔的疆域,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化。作为青少年应( )①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自觉履行维护祖国统一的义务 ② 热爱祖国的历史和文化,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③要结合时展的要求,继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并为之增添新的内容 ④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肩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A.②③ B. 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②④⒒“东方开的海螺花,南方开的玉竹花,西方开的金兰花,北方开的玉石花,栽在一个花盆里,开成一蓬团结花。”这首民歌说明( )①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的大团结正在日益巩固和发展② 56个民族56朵花,56个民族是一家 ③各民族和睦相处,谱写了一曲曲民族团结之歌 ④我国全体公民都能自觉履行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A.①②④ B.①②③C.②③④ D.①②③④12.2009年4月26日,两岸同胞期盼六十年的“三通”梦想终于成真:“乡愁不再是一枚小小的邮票,乡愁不再是一张窄窄的船票,乡愁不再是一湾浅浅的海峡。”两岸长达60年的努力终于得到了收获。这表明( )①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 ②祖国统一大业已经完成  ③两岸统一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   ④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A.①②③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13. 2008年11月3日至7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林云率团访问台湾,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会长江丙坤会谈。两岸签署了空运、海运、邮政和食品安全四项协议,使两岸同胞期待了30年之久的全面直接通航、通邮、通商变为现实,受到海峡两岸人民的热烈欢迎。这一会谈及成果( )①符合两岸同胞根本利益 ②有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③开创了两岸关系新格局 ④结束了两岸敌对状态,实现了统一A.①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④14.“没有祖国,就没有幸福,每个人必须植根于祖国的土壤里。”对屠格涅夫这句话的理解有误的是( )A.人们总是在祖国这一特定的社会共同体中生活、学习和工作B.祖国的存在和发展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C.自觉承担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历史责任和义务D.弘扬民族精神不需要与时俱进15.2008年,中国艰难与成功并存。三次表彰大会,三种民族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北京奥运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的洗礼,挺立起中华民族的脊梁。这说明( )①民族精神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表现 ② 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力量 ③ 在当代,需要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④ 弘扬民族精神是当前国家的中心工作A.①②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16.“亲爱的宝贝,如果你能活下去,一定要记住我爱你。”这位在汶川地震中为了保护孩子而不顾个人安危牺牲了的母亲,在离世前留下的最后一条短信启示我们( )①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最无私、最真挚的 ②应该珍爱生命,热爱生活 ③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把保护生命放在第一位 ④应自觉履行孝敬父母的义务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2009年7月3日,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发出通知,决定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开展第六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系列活动。据此回答17、18题。17.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逐渐形成的伟大民族精神的核心是( )A.集体主义 B.改革创新 C.自强不息 D.爱国主义 18.启动“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系列活动( )①有利于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 ②是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途径 ③能激发中小学生锐意进取、自强不息、艰苦拼搏的斗志 ④有利于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19.在“七五”打砸抢烧事件中,乌鲁木齐市一位81岁的维族老人哈米提•艾合买提冒着生命危险,保护了18名各族群众。对此理解不正确的是( )A.生命是最宝贵的,当他人生命遭遇困境时需要帮助时,应尽自己所能伸出援助之手B.进一步说明“56个民族是一家”C.反对民族分裂,实现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D.见义勇为是年轻人的事,老年人大可不必20.海协海基会谈解决了一系列在两岸交流合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增进了双方的互信、融洽了同胞的感情、扩大了共同的利益,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群众的理解和肯定。这说明海协海基会谈( )①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 ②推动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③结束了两岸敌对状态,实现了统一 ④是实现两岸统一的方式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②④二.非选择题(共40分)21、举世瞩目的第29届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大型文艺表演在充满中国传统文化神韵的画卷和音乐声中开始。一幅中国画卷徐徐打开,表现了中国历史文化的起源和发展。孔子的三千弟子,高声吟诵着论语里的章句,向世人宣示着中国传统文化的质朴与深邃。太极的表演体现了中国古代哲学中特有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追求天人合一的理念。“我和你,心连心,同住地球村,为梦想千里行,相会在北京……”主题歌《我和你》悠然唱响,2008张笑脸和璀璨的焰火绽放在北京的夜空。这一刻,世界感受着优美而神秘的中国文化。(1)请列举中华民族创造的光辉灿烂的文化。(6分) (2)你打算怎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 (10分) 22. 很多人看过那篇《妈妈爱吃鱼头》的文章,文章中的妈妈以“我爱吃鱼头”为由把鱼身上的好肉都给孩子吃。我们也都有这样的体会:一道美味的食品,有人只尝一小口,就给另一个人吃;有人只吃到剩下一小口。才给另一个人吃——前者是母亲与孩子,后者是孩子与母亲。母亲只尝一小口,是为了知道食物是否烫嘴,是否变味,才放心让孩子吃。而孩子想到与母亲分享的时候,常常是因为自己不愿吃或吃不下了。无论是自己吃到的或是孩子给予的,母亲总是得到“一小口”。 我们都会唱《烛光里的妈妈》、《鲁冰花》这类歌,我们也都记得“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这样的诗句。父母是伟大的!亲情将我们和父母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彼此间的冷暖都牵动着我们的心,影响着我们的心情和生活。每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天为母亲节,每年6月的第三个星期天为父亲节。(1)谈谈你对“一小口”的认识。(6分)

(2)作为孩子,你现在和将来应该如何做? (6分)

(3)你有被父母的特殊情况所牵挂的经历吗?写出来与大家交流。(6分) (4)谈谈自己打算在母亲节和父亲节来临时为他们做些什么? (6分) 一.单项选择题1.A 2.B 3.B 4.C 5.D 6.A 7.D8.D 9.A 10.C 11.B 12.C 13.B 14.D 15.A16.B 17.D 18.C 19.D 20.A二.非选择题16. (1)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文化,有浩如烟海的文化典籍,异彩纷呈的艺术创造,名扬世界的科技发明。(2)我们要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积极维护祖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祖国的领土寸土不能丢,不能被分裂被侵占;要热爱祖国的历史和文化,提高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要热爱祖国的民族大家庭,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以实际行动自觉履行维护民族团结的光荣义务;要弘扬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适应时展的要求,正确认识祖国的历史和现实,增强热爱祖国的情感和振兴祖国的责任感,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锐意进取、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真正把爱国之志变成报国之行。17、(1)从“一小口”中我们体味出了天下父母们对子女深深的爱。父母把子女看成自已。生命的一部分,关心子女胜过关心自己。父母对子女的爱是世界上最无私、最真挚的爱。父母教育我们成人。父母不仅从生活上无微不至的抚养教育我们,教给我们基本的生活技能,而且从思想品德上关怀教育我们,引导我们确立人生的目标,教我们如何做人。(2)作为孩子,孝敬父母就要尊重父母。热爱父母,回报父母。我们孝敬父母,就要做到对父母有礼貌,理解父母的心意,听取父母的教诲,关心父母的健康,体贴父母的辛劳,分担父母的忧愁,不向父母提出过分要求。(3)父母生病住院时我非常牵挂他们;母亲上完夜班未按时回家时我特别的担心等。(4)对父母说一句“爸爸妈妈,我爱你”;用自己的零花钱给父母买一件小礼物;给父母买一束花;自己动手制作一件礼物;为父母设计一张贺卡给父母写一封感恩的信等。

民族一家亲心得体会范文7

一、费先生所提出的“差序格局”

费先生认为,“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一社会关系的网络是以亲属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亲属关系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与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这个网络像个蜘蛛的网,有一个中心,就是自己”。“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这波纹,“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这样的“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就是‘伦’(人伦)”(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中“差序格局”部分,第32页,“血缘与地缘”部分,“家族”与“乡土本色”两部分,三联书店,1985年。)。按费先生的说法,差序就是“伦”。那么,这种差序是怎样被决定的,亦即人们是按什么标准来分别关系的远近、亲疏从而决定相互对待的准则的?费先生没有直接作出回答,但他在书中别的地方曾提到,“社会范围是从‘己’推出去的,而推的过程里有着各种路线,最基本的是亲属:亲子和同胞。”“血缘,严格说来,只指由生育所发生的亲子关系……在单系的家族组织中所注重的亲属确多由于生育而少由于婚姻,所以说是血缘也无妨。”(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中“差序格局”部分,第32页,“血缘与地缘”部分,“家族”与“乡土本色”两部分,三联书店,1985年。)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这样的标准在农民生活的一切方面是否都适用?对这一问题,费先生仍未直接给予回答,但他在“血缘和地缘”这一节中认为,“亲密的血缘关系限制着若干社会活动,最主要的是冲突和竞争。”之后,他进一步指出,“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交易是以人情来维持的”,而像商业交易这样的经济活动要以“无情”的身份来进行,需要的是“冷静的考虑,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中“差序格局”部分,第32页,“血缘与地缘”部分,“家族”与“乡土本色”两部分,三联书店,1985年。)。

费孝通教授在提出这一概念时着重指出,这种差序格局发生在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里,这种乡土社会有它自身的特点。比如,它是封闭的、人口不流动的、经济上自给自足的、有一定排外性的,“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它又是政府的行政权力控制相对较薄弱的,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行民间自治从而给家族的长老统治留下相当大的活动空间。在家庭制度方面它也与西方现代社会有差别,它是“根据单系亲属原则组成的社群”,即由许多家组成的族,是实行父系家族制度的。“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是“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夫妇成了配轴”。还有,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获取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总之,它是一个社会变迁很少而且变迁速度很慢的社会”(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中“差序格局”部分,第32页,“血缘与地缘”部分,“家族”与“乡土本色”两部分,三联书店,1985年。)。

费孝通教授这里所说的乡土社会,就是中国传统的农村社会,他所刻画的乡土社会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的主要特征,就是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及人们相互对待的社会行为的主要特征。“差序格局”这一概念的提出对我们认识和分析中国的传统社会无疑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回顾费先生的“差序格局”概念,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首先,费先生认为,在乡土社会中,人们基本是按照男系血缘(父系家族)来决定自己和他人关系的远近和亲疏的,所谓差序格局的行为方式即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其次,血缘社会与商业活动不相容。商业活动奉行的是“理性”原则,而血缘社会中奉行的是“人情”原则,两者是相抵触的,因此,血缘社会抑制商业活动的开展,而“理性”才是现代社会的特性。

二、80至90年代的中国农村社会:姻缘关系、拟似血缘关系与利益进入差序格局

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随着中国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中国农村的相当一部分地区开始了它的现代化进程。在这样的社会变迁的背景之下,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亦发生了变化,这就是姻缘关系与拟似血缘关系渗入差序格局,导致差序格局所包括的社会关系的范围的扩大。与此同时,“利益”亦成为差序格局中决定人们关系亲疏的一个重要维度。

王思斌通过在河北农村所作的调查,有如下发现:(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民家庭重新成为生产的组织单位,农民成为商品生产者。农民家庭与他们亲属(包括由血缘及姻缘产生的亲属)的家庭在农业生产中的合作是加强的,而且,这样的合作主要发生于男系家族之内。(2)工副业生产更宜于非亲属家庭之间的联合,并且,在像工副业生产这样的商品生产中,即使有亲属的联合存在,他们在生产中的合作也是以生产合作者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亲属的身份出现。由于受经济利益的支配,其亲属关系变得越来越非亲属化。(3)由于生产中的合作必须考虑可靠性和有效性,有血缘与姻缘关系的亲属就成为他们视野中最可信的人。但是一旦关系最亲密的小家族(男方三代之内家庭组成的群体)中有了矛盾,则与姻亲家庭合作的比例就会大大增加。此外,空间距离,尤其是对方是否具有合作能力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合作。

王思斌认为,80年代以来,伴随着农民家庭生产功能的恢复和加强,农村中的亲属关系首先出现了强化与紧密化的特点。但随着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农村亲属关系的紧密程度将会有所减弱。其次,与女系亲属家庭的广泛合作成为区别于解放前亲属家庭关系的重要特点。再次,经济利益已经成为亲属家庭联系的重要纽带,亲属家庭走到一起除了沟通感情以外,更主要的是为了在生产上更有效地合作,是为了经济上的互利。因此,经济上的互利可以使亲属关系更加紧密,经济利益上的矛盾也可以使亲属家庭之间相互疏远。只要农村仍执行现行政策,农村经济、社会政策不发生重大改变,这种亲族性社会关系还会继续存在下去,但会呈现出弱化的趋势(注:见王思斌:《经济体制改革对农村社会关系的影响》,《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87年第3期。参见乔健、潘乃谷主编:《中国人的观念和行为》一书中王思斌所写的《家族意识在农村工业化中的作用》,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

稍后,郭于华和刘小京都撰文讨论过农村社会的亲缘关系网络。郭于华提出“亲缘关系”概念,用以表述当前社会条件下不同于传统社会中宗族关系的人际关系网络。她认为,亲缘与宗族相比有着更大的覆盖面,在人们目前十分关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亲缘关系这一传统的社会关系范畴相对于获致性的现代社会关系,如契约关系、正式组织关系等是更为相应和匹配的。它既涵盖了按照父系继嗣形成的宗族群体,也容纳了由婚配构成的姻亲群体,而后者在我国农村社区的经济、社会生活中也有重要功能。亲缘关系作为社会基本结构的顽强存在,正是当前许多地区宗族势力东山再起的原因,同时它亦是整个社会人情关系网的基础和模本。

但是,与王思斌的结论不同是,郭于华并不认为传统的亲缘关系在农村的现代化进程中会迅速衰落下去,“从当代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传统的亲缘关系与现代社会、经济关系的交织、融混更是一种现实的存在。”“乡镇企业所引动的乡村工业化过程……的结果就是传统的先赋关系非但没有疏离、弱化,反而与获致性的业缘关系和正式组织关系掺混交织在一起。……可以说中国的乡村工业化带有先天的血缘和亲缘特性。”“在农村新的经济结构启动和发育过程中,亲缘关系是信任结构建立的基础,也是实际获得资源的重要途径。”郭于华还指出了中国社会中存在的一种将正式关系转化为非正式关系的倾向。她认为,在许多正式组织如单位、企业、机构的人际关系中,作为内容而存在的主体之间已不具有任何事实上的血缘或亲缘连带,然而主体之间的互动方式和整个网络的运作方式却相当完整地或部分地复制了传统亲缘群体的运作方式。其主要表现是:(1)在称谓上沿用类似亲属称呼的符号体系。(2)在一些正式的经济组织如乡镇企业中,人事安排和劳动分工的差序格局,表现在要职、美差、一般工作、苦累活计按照内外亲疏的差别在人群中分布;在管理方式上亦遵循特殊主义的差序规则和权威家长的领导。(3)在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上,人们通常尽量避免诉诸法律手段或正式契约去对簿公堂,而宁愿通过面对面的商议、调解或类似宗族内部关系的某种极端手段等处理方式而私了。(4)在尚无“老关系”有待开辟的领域中,可以找出关系、拉出关系,“找”和“拉”的具体方式常常是拟亲缘的……一旦成为“自己人”、“熟人”、“圈内人”,便亲近起来,各种事情的解决就可以循人情而定了,各种利益的获得也就不难了(注:郭于华:《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传统亲缘关系》,《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6期。)。

在经历了约10年的改革(城市约为6年)之后,到90年代,中国城乡经济或先或后都开始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90年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关系和人们之间相互对待的原则则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城乡的建立,开始了全面理性化的进程。即它将理性(利益)原则全面渗入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如折晓叶所言的“利、权、情”秩序的新格局,从而与“血缘、感情”一起构成了支撑人们相互对待原则的三个维度,并且在其中占有的比重也日益增大。

折晓叶在《村庄的再造》一书中提出了“利、权、情”秩序的新观点。所谓利益秩序,“是合作者出于获利目的而结成的合作格局,它以合作时支付的‘本钱’,如土地和资金为依据。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不允许合作利益圈子以外的任何人分沾。”所谓权力秩序,“是合作中最终以谁为行动主导和中心也即是社区资源流向哪里或由谁控制的问题。”由于现有体制下权力资源的分配倾向于村集体组织,村组织又具有作为合作主体的主动行为,因而在村庄中自然形成了以村集体为合作轴心的合作体系。所谓情义秩序,“是说合作行动不仅是出于单纯获利的目的,而且也出于人情的关照、亲族的情感和道义的责任。村庄在这种秩序中形成了相互扶助、扶贫济困、共同富裕的合作取向。”(注:折晓叶:《村庄的再造》第88~8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他进一步指出,以“利、权、情”维系的合作圈子,建立在家族村落深厚的社会基础之上,它所利用的社会资源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因而合作范围是相对封闭的。凡是“利、权、情”三种关系同时交织的,才发生合作的关系,才为合作体系所接纳,可称之为“内合作体系”,它只覆盖有“家族加村籍”身份的人。这似乎是传统乡土社会有的合作模式。但在开始了工业化进程的农村,随着村庄经济活动的日益扩展,就会发展出一种“拟似家族”的连带关系和网络,以扩大“外合作体系”。也就是说将家族连带的关系模式移植到新扩展出的非家族的合作体系中去,在其中起连带作用的仍是“利、权、情”的原则和秩序。这个拟制出的合作体系,不仅涉及到外部的行政体系和外商,也涉及到进入村公司的外聘人员群体,甚至涉及到从家族母体中分离出去的非村民成员和“空挂户”,等等(注:折晓叶:《村庄的再造》第9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折晓叶通过自己的调查证实,从家庭沿父系的血缘关系向外推三代,是近亲—本家的概念。而实际中的家庭生活则极少与本家以外的人发生联系,即使在与亲属有关的重大活动中,如祭祖(此处指家庭祭祖而不是家族祭祖)、办红白喜事等也是这样。以参加者的范围而言,家庭的红白喜事往往要大于祭祖,但这还要看处于中心地位的当事人家庭势力的强弱及其经济财力的大小,扩大的范围仍沿差序格局从本家一直扩展到房乃至族。而在房族杂居的村子里,新的地缘关系和行政关系就可能取代房族的关系,其标志是该村的居民会更多的认同于地缘和行政的关系,村民的日常生活和重大活动也很少回到原来的房族中去(注:折晓叶:《村庄的再造》第214~21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因此,在已经工业化的农村社区中仍可保持差序格局的存在,尽管与乡土社会比,可能在形式与内涵上它们都有很大的差别。值得注意的是,折晓叶在文中已经指出了这样一点——利益原则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交往的一个重要砝码。

我们在河北农村所作的乡镇企业的个案研究也表明,在中国农村的工业化进程中,传统的差序格局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又悄悄地发生着改变。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乡镇企业发展中出现的企业家族化现象。乡镇企业发展中出现的企业家族化现象其实包含着两种不同的所有制背景:其一是指原集体企业由于家族成员的长期承包逐渐丧失其集体企业的特点,淡化与集体的责、权、利关系,并伴随出现集体资产流向家族成员个人或家族的现象。其二是指家族成员利用家族关系调动家族资源建立起新型的个体企业和联办企业。其实质就是家族成员个人或家族的企业,这些企业从一开始就表现出鲜明的家族化性质。

第一种类型的企业家族化现象普遍出现于80年代初期。改革的深化和政策的放宽使权力转化为资本有了可能性。ElementHankiss和J.Staniszkis等人提出“精英再生产理论”(theoryofelitereproduction)。他们认为在改革进程中,精英并没有发生改变,只不过从政治精英模式转变为经济精英模式。他们有机会利用权力转变自己。在我们的调查中,这一理论得到了验证。同时又由于家族关系的作用,使得这一模式产生了新的转化方式。在农村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干部利用权力的优势,在利益分配中向家族成员倾斜,通过让家族成员承包企业,使更多的集体财产流入家族成员的腰包,同时自己也从中得到好处。这样的承包结果必然是掏空了集体经济,而集体资产向家族成员的流失也为日后家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种类型的企业家族化,即家族性质的企业的兴起普遍出现于80年代中期以后。在第二种类型的企业中,来自家族内部的帮助对这些企业的创办和发展壮大是最具关键意义的。来自家族成员的信息往往更及时、准确、可靠;家族成员之间由于长期的交往,通常十分了解彼此的能力,内部集资能够得到最合理的使用;家族成员提供的技术和劳力有效地帮助企业压低成本和小规模高效率地运转,这些在企业创业之初都是最具实效的支持。而且,有家族关系的引荐、介绍或保证,企业在其产品的销售上也得到诸多便利,销售后款项通常能够及时收回,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正是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村中的大姓、大家族的成员经营的企业往往在创办和发展时会顺利一些。而且由于家族比较大,在基层政权中当干部的本家人就比较多,因此更容易争取到国家的贷款等便利条件。大家族具有发展企业的优势。

总之,在目前中国农村工业基础差、资金底子薄的情况下,家族关系的运作、家族资源的调度为家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小环境。同时,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也正是在充分发挥家族关系的积极作用,避免家族关系对工业生产的消极作用的基础上取得的成绩。由此,我们也发现了家族关系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所具有的弹性。我们拟用“家族关系的泛化”(注:参见侯红蕊:《中国北方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家族的作用及其特点》,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1997年。)这一概念来表述我们关于家族关系对工业化生产所作的调适的认识。

所谓“家族关系的泛化”是指传统家族关系在改革后的农村社会中,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表现出了一些新特点:传统的家族关系始终强调的是男系一支的家族关系,而在当前的农村社会中,母、妻两方面的姻亲关系与拟血缘关系——干亲在经济领域的活跃程度并不亚于男系的家族关系,其作用也日益突出,姻亲关系在家族关系中作用的增大甚至威胁到男系家族关系的不容质疑的核心地位。另外,在企业生产中非家族关系取向日益明显,出现了传统社会中的“人情”原则与现代社会中的“理性”原则之间的冲突,表现在:(1)家族关系中的特殊主义规则——希望按亲疏远近得到特殊对待与企业的正规化管理容易发生冲突;(2)特殊主义规则的存在总使得劳动者试图打破企业生产中的业主与工人的正式关系,获得工作上的特殊待遇;(3)家族关系中的特殊主义规则与工业生产的正规管理发生冲突会破坏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因此,乡镇企业在生产环节往往回避家族成员。表现为拒绝亲戚到企业中来干活,或者对到企业中来工作的家族成员明确提出正规化管理的要求,实行非特殊主义的安排。

这样,企业的家族特征与量才录用、安排和管理雇员的理性选择由于将企业的利益置于最高地位而得到了统一。在乡镇企业中,首先,企业主与企业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着一种以企业利益为基础的共同利益。企业是企业主与管理人员共同创造出来的事业,企业的生存发展与大家的利益是一致的,企业主与企业管理人员是低流动性的。其次,企业主与管理人员之间具有一种从地缘和业缘关系中生长出来的情感,企业主仿佛是家族中的家长,管理人员对企业主就像家族成员对家长一样忠诚。企业主与管理人员之间形成了互相依赖互相认同的“拟似家族情感”。因此,在中国农村家族文化的背景下,“利益+情感”的双重整合使企业主与管理人员之间产生了中国特有的“拟似家族关系”。如前所述,这种拟似家族关系的发展必然会导致“差序格局”包容范围的扩大并波及日常生活领域,虽然这样一种差序格局已被深深打上“利益”的印记。

三、对差序格局的再认识

在对以往和当代的有关中国社会的差序格局的研究作了一下较为详细的回顾之后,我们根据自己的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一些判断和假设。

本世纪40年代,费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的概念,并没有穷尽对中国乡土社会和开始了现代化进程的中国农村广大地区的社会关系结构和人们相互对待的标准的认识,而是仍然留下了一个相当广阔的探索空间。

对乡土社会(不管是未工业化的乡土社会还是实现了工业化的当前的农村社会)中的差序格局是否可以这样来认识:首先是中心,这是差序格局中最初的个人或家庭(尤其是需引入姻亲关系的时候)所处的位置。接着,在父系父权的家庭制度下按男系血缘关系的远近向外推出去,以上推两代(到祖父)及下推两代(到孙子)构成近亲范围的最近的同心圆;而在此范围内的亲属(或他们的家庭)则按血缘的远近分别为同心圆上的点;然后是五服(上至高祖下及玄孙)的同心圆,在此范围内的个人或其家庭亦按血缘的远近分别成为这类同心圆上的点。我们还可以再外推至房和族,此范围内的个人或其家庭亦按上述原则分别成为这样的大同心圆上的点。由于血缘关系是自然形成的,与作为中心的个人或家庭有血缘关系的个人或家庭在各自的同心圆上所处的位置也是固定的。差序格局原本是以这一位置和血缘顺序为基础而展开的。

我们还应该对“关系的远近”和“关系的亲疏”这两个概念作出一定的区分。所谓关系的远近,是指血缘的远近,亦即在同心圆(即差序格局)中所处的位置,这显然是固定不变的。所谓关系的亲疏,是指往来的频度和感情上的亲密程度,血缘的远近可以成为关系亲疏的一个前提,但这不是绝对的,它也会因为双方利益的不同或其对另一方的期待不能得到满足而淡漠甚至彻底疏远。因此,可以认为原有的传统农村中的差序格局就是包含了两个方面的社会关系结构:(1)关系的远近(这带有地理坐标的含义),这首先是由血缘决定,并且也是固定的。(2)关系的亲疏,这反映着差序格局中处于中心位置的个人或家庭与其他个人或家庭的互动情况以及感情的亲密程度,它是差序格局的中心和周边同心圆上各点之间的连线。这种线怎样连、原有的连线的牢固强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社会的变迁这样的连线是否会有变化,不仅取决于因血缘产生的亲情,也取决于已有的互惠格局及这种格局的变动,但这种格局决不是固定不变的,即使在乡土社会中也是如此。只不过在开始了现代化进程的中国农村中,由于取得各种资源的可能性增大、提供资源的渠道增多及当事人原有的亲属网络不能提供新增加的对资源的需要,导致了农民的合作对象经常改变而使这种变动更为频繁,表现为现代农村社区中亲属关系的易于变动性。

在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并开始了它的现代化进程之后,农村中原有的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并没有消失,虽然它的内涵发生了某些重大的变化。普遍存在的企业家族化现象以及乡镇企业中家族关系网络的运作均可视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家族关系的顽强存在与有效运作的典型例证。在中国农村的工业化过程中已深深地打上了传统家庭文化的烙印。这些事实显然与建立在西方社会发展基础上的西方现代化理论的传统假设相悖,传统的西方现代化理论的预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化,传统的人际关系诸如家庭、宗族、亲缘网络的功能和重要性将逐渐弱化。而在中国社会中,源于血缘和姻缘的亲缘关系影响几乎无所不在。“姻亲”进入差序格局包含了两层含意。第一,这意味着它进入了过去只包容血缘关系的这样的同心圆中,并且也可按与配偶的血缘远近而分出关系的远近。第二,与姻亲关系的亲疏也受这种血缘的远近和互惠原则的双重影响。很显然,当姻亲关系能进入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的差序格局之时,“互惠”或者利益在决定一方和另一方关系的亲疏中已经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当前农村中拟似家族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以农民对资源和合作的需求在原有的差序格局中无法得到满足为前提。但是农民将原本可通过建立契约关系这种方式达到实现合作或获得资源的目标的做法改为建立拟似家族关系,这反映了中国社会尤其是乡土社会的特点。拟似家族关系从实质上看,是一种“感情+利益”的关系(注:参见侯红蕊:《中国北方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家族的作用及其特点》,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1997年。)。发展拟似家族关系的结果是原有的差序格局的扩大。它通过认同宗、认干亲、拜把子等形式把原来的业缘关系(正式)转换成一种类似血缘的关系(非正式),从而纳入差序格局的范围。

如上所述,“家族的泛化”对农村中原有的差序格局来说,意味着内涵的改变、范围的扩大及关系亲疏格局的变化。但是,这种范围被扩大了的差序格局在实际交往方面却被染上了更浓的利益色彩,因为就姻亲关系和拟似家族关系被纳入的动机及这两种关系实际所起的作用来看,无不与资源的取得和合作的成功相联系。如果说姻缘加上拟似家族(亲缘)关系现在进入过去只以血缘远近决定的同心圆,标志着差序格局中决定人际或家庭间距离的标准的变化,那么,利益正在成为决定关系亲疏的最大的砝码。原本紧紧地以血缘关系(家族关系)为核心的差序格局正在变得多元化、理性化。

利、权、情的动态合作秩序的建立,表明了原有乡土社会中以差序格局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公共秩序在该社区已基本实现了工业化之后所作的改变和适应,这种改变和适应表现为对代表国家及地方政府权威的村级行政机构、村集体组织(它控制着村里的主要资源)的再接纳和承认,尽管实际上村级行政组织在国家和村民之间所扮演的角色是很难明确界定的,但是村级行政组织的存在表明国家权力对基层的深入和控制。这标志着作为乡土社会的农村社区的社会关系结构除了差序格局之外,还存在着一个维度(应该说这个维度在改革之前就存在,而且,它与差序格局可能是一个交错的关系)。

在本文第一部分我们曾提到,费先生在《乡土中国》中认为,血缘社会与商业活动是不相容的,因为乡土社会中的商业活动奉行的是“理性”原则,而血缘社会奉行的是“人情”原则。对费先生的这一说法我们可否考虑再作这样一点拓展:农民的整个生活可以分为“礼”和“利”这两部分,商业经营活动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利”的范围之内;而农民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婚丧嫁娶等礼仪性活动及日常家庭生活与人际交往则属于“礼”的范围,通行的是由差序格局决定的、费先生所说的“人情”原则(即由亲情和建立在亲情基础上的互惠构成了人们相互对待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当今走上了工业化道路的农村,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迁,亲属之间关系的亲疏越来越取决于他们在生产经营中相互之间合作的有效和互惠的维持。值得一提的是,当这种关系亲疏的改变出现之后,它却不可能把自己仍局限在生产经营的范围之内,而是极有可能出现向农民的日常生活渗透的趋势,从而逐渐使农民日常生活中的相互交往也受利益的支配以至全面改造原有的关系亲疏的格局。无论农民亲属之间的这种合作和互惠是发端于他们经营的企业内部还是发端于家庭之间的联合和互惠,其最终的结果可能都会是这样——理性全面进入农民生活,从而让正式关系带上更多的人情味,同时又使非正式关系具有更多的理性,并且,如果需要并存在可能,则尽量将正式关系转化为非正式关系。这就是步入现代化的中国农民对他们的人际交往和相互对待的标准的原则所作的选择。

上述在步入现代化的当代中国农村社区中所发生的变化及未来可能会出现的趋势,我们可以用“差序格局的理性化”来概括。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农民如何在保留传统形式的前提下,一点一点地改变了它原有的内涵,从而使这种新的人际关系的差序格局能和新的生产方式相适应。毫无疑问,他们这种纯自发的做法具有地地道道的中国特色。这将为我们今后的社会学研究开辟出一块新的领域。

参考文献

1.郭于华:《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传统亲缘关系》,《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6期。

2.折晓叶:《村庄的再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民族一家亲心得体会范文8

一、中国传统亲属法律制度内容和特点

在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中,由于其所独有的“民刑不分”的特点,没有独立成篇的亲属法。由于传统亲属法律制度根深蒂固,后来在“中华民国”亲属法立法过程中,遭遇了其他法律领域少有的争论和抵触。总体来说,传统亲属制度包括几方面内容。首先,在亲属分类和亲等上。传统礼制和律例建立的是以父系家族为中心的原则,按照宗法原则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及妻亲三类。其次,在家庭制度上。家长和家属构成了家的成员,由家中辈分最尊的男性担任家长。传统的家庭制度主要包括父与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及家庭财产制度。内部关系中遵循“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原则。在财产关系上,家长财产拥有支配权。最后,在婚姻制度上。婚姻的目的在于延续家族、祭祀祖先,是子女所要完成的义务。是宗法家族制度的产物。男女双方并无自,婚姻的缔结要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婚姻禁忌上,族内婚、姻亲、娶亲属妻妾都要受一定程度上的禁止。在婚姻解除上,“婚姻的目的即以祖宗嗣续为重,以家族为中心,不能达到这种目的的婚姻,自须解除。”法定离婚条件有“七出”、“三不去”、“和离”、“义绝”。家族本位是中国传统亲属法的主要特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基础是各个家庭的集合体,因而全部的社会关系也就可以看成各种各样亲属关系的社会化。”更多强调个人对家族的义务。此外,亲等之间的差异区别同样是传统亲属法律制度中不容忽视的特点。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亲属法的继承和发展

20世纪前期,世界民法形成了新的潮流,影响到了《中华民国民法》。其在起草过程中注意移植外国民法,并体现了趋附现代民法潮流的特点。其亲属法律制度,贯彻了改造主义的方针,倡导个人主义、自由和平等,革新宗族及婚姻家庭制度,建立了近代全新的亲属关系。在亲属分类上,《亲属编》用配偶、血亲、姻亲三类取代了传统亲属制度中宗亲、外亲、妻亲的划分方法。采用了比传统五服制度更为进步的罗马法亲等计算方法。在家庭制度上,《亲属编》重新定义了家的概念。“家是指以永久生活为目的而同居的亲属团体;……家设家长,家长的职能是管理家务,但家长得以家务的一部分委托家属管理;家长管理家务,应注意所有家属的利益。家长的权力与义务,与传统意义上的权力、义务不同,只有家长形式的存在,才依稀可见传统家长的特征。”家长权力并不是无限的,《亲属编》中“亲属会议”部分就限制了家长权力。对同居事务的处理上,秉承男女平等的原则,赋予了妻子同等的主持权。《亲属编》规定,“夫妻于日常事务,互为人”。妻子不再被视作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始享有同等于夫的权利。此外,《亲属编》废除了嫡子、庶子、嗣子及私生子的划分方法,将亲子关系分为自然血亲关系和拟制关系两种。自然血亲关系有婚生与非婚生子女的区别,拟制关系则区分为生前收养关系与死后指定继承关系。父母也区分了生父母和养父母,对于继父母和嫡母,则仅构成姻亲关系,不再有嗣父的称谓。在财产关系上,《亲属编》专节对夫妻财产制进行了规定。夫妻财产制被划分为法定财产制及约定财产制。联合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指夫妻间可依契约,从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及分别财产制中择一适用。如此详尽的规定财产关系,其意在于保障女方的经济独立,进而达到维护男女平等的目的。在婚姻制度上。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亲属编》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革新了传统亲属法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体现了尊重个人意思自由的原则及婚为不能的原则。”在对待婚约的态度上,《亲属编》一反旧律,规定“婚约不得请求强迫履行。”视婚约与结婚为各自独立的要件,结婚不以婚约为前提。在处理一妻多妾制上,立法者看来,对妾制进行彻底的改造恐将引发激烈的社会问题,于是采取了渐进式的做法。即不在成文法中对其进行规定,而是借判例及解释例的方式对妾之地位和关系消灭加以规定,直至废止。从另一种意义上讲《亲属编》坚持了一夫一妻制。

在婚姻缔结的限制上,与传统亲属法侧重于是维护尊卑贵贱的伦常秩序,禁止同性或同宗结婚不同的是,《亲属编》对婚姻缔结的限制在与婚姻的实质要件上。旧式婚姻的缔结与解除给女性带来的诸多限制被打破,从法律的角度上体现男女平权。与传统亲属法相比较而言,婚姻缔结的禁止条件更具有近代化色彩,体现出了法律的统一性和连贯性。在解除婚姻上,体现了平等原则。传统亲属法律制度中,“七出”等传统往往对于男子要求宽松,对于妇女则较为严格,《亲属编》在明确了两愿离婚之外,对夫妻间任何一方依据法定理由向法院请求离婚的婚姻解除方式也予以了确认。这使得夫妻双方在离婚方面享有完全的对等权。可以看出,在对传统亲属法律制度进行改革时,男女平等的原则成为一贯之精神。近代民法,不平等是亲属立法领域一个普遍的特征。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及现代观念的确立,不平等逐渐显现的不合时宜的,对此各国均相应的采取了不同方法进行调整,而且在进程上也不尽相同。虽然这种平等并不彻底,而且也较具形式意义,但在法律上确立平等原则已成为一种潮流。并且对民国时期的民事立法也产生了影响。《中华民国民法》总则编的起草说明书所列举的立法理由之一就是“男女平等之确定”。然而,平等原则也同样不可能完全贯彻。如在对待子女财产上,规定子女之特有财产由父管理,父不能管理时由母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层面上,传统家族观念及习惯仍普遍存在。“事实上却没有一个民族可以一旦尽弃其文化传统而重新开始”而传统亲属法也常常表现为一定形态的风俗习惯,具有浓厚的伦理色彩。甚至成为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基础。也就意味着其具有相当的保守性和惰性。如果对亲属和继承制度进行一次性彻底地变革,那么这种固有基础的改变势必将付出巨大代价。因此南京国民政府在立法中保留了家族制度。家族本位是传统亲属法律制度家族制度的最显著特点。是传统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赖以建立的基础。中央政治会议因“一旦欲根本之,恐窒碍难行,或影响社会太甚”的理由将家族制保留。虽专章保留,但其内容与传统家族制度相比已经有很大变化。而且家制被列为第六章,次序靠后,其内容简略,也说明家族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不复从前。

三、评价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亲属法律制度的近代化就是法律移植的典型。立法者在将西方先进亲属法理念和价值观移植的过程中,需要反复思考怎样对待传统亲属法律,怎样在中国传统法律与西方近代法律之间取得平衡,从而建构新的法律体系,逐步实现继承立法近代化过程。同时,这也是一个艰难而曲折的历程。亲属法极具伦理性,这使得其与各自民族的历史传统、宗教伦理和风俗习惯等关联密切,因而具有很强的保守性。所以,在此领域移植西方法律,推进其近代化的历程,必然会遭受更大的阻力。在近代亲属法的制定和发展进程中,也就随之呈现出渐进的特点。即便如此,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亲属立法无疑是亲属法律制度近代化的过程的最高成就。它废除了宗法制,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注重个人独立法律人格的保护。虽然这些成果只是停留在法律条文上,但在当时条件下可称之为中国法律的一大进步。

作者:魏巍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民族一家亲心得体会范文9

论文摘要:本研究根据贵州省部分地区的一个乡村初中生亲社会行为调查,对部分因素进行分析和探讨,而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培养建议。

亲社会行为是指一切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如助人、分享、合作、规范、自我牺牲等。亲社会行为是当前积极心理学的一个重要研究议题。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乡村初中生心理健康状况和亲社会行为的形成、影响因素及其培养,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亲社会行为的培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因素。乡村初中生在偏僻的农村生活和上学,他们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群体,其社会化过程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对乡村初中生亲社会行为的家庭条件、性别、民族差异的分析

对乡村初中生调查研究发现,乡村初中生亲社会行为在总体上都呈负偏态分布,亲社会行为表现趋于良好,助人、规范、合作、分享等亲社会行为中,规范行为表现较为突出,这表明规范与道德在亲社会行为的培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根据学生的主观感受和评价把家庭条件分为差、一般和好三类。研究表明,乡村初中生亲社会行为在规范行为表现上,家庭条件差的初中生显著优于家庭条件好的初中生,但是在其他方面与家庭条件的关系无显著差异。规范行为上的显著差异,可能是家庭条件差的学生在其行为上较为主观控制,存在自卑心理,行为表现较为保守慎重,只有通过遵守规范和规则来获得更多的支持与尊重以及赢得更多的朋友和伙伴。研究还发现,与父母同住一起的学生和离开家庭父母另外住的学生在助人、规范、合作、分享等亲社会行为的表现并没有显著的差异。

乡村初中生女生的亲社会行为表现优于男生,原因可能是传统文化的影响,对男生赋予阳刚之气而女性温柔贤淑、体贴关怀等性别行为特征,虽然研究被试为初中生群体,但这种文化无意识地影响着学生行为的发展。也有可能是因为女生的移情能力和同理心高于男生,所以表现出更多的亲社会行为,丁芳(2000)的研究发现,即当移情水平较高时,女孩的亲社会行为表现显著多于男孩[1]。李红霞(1996)对初中生的亲社会行为调查也表明,初中女生的亲社会性发展好于男生[2]。不过亲社会行为具有很多种表征,范围较广,在不同维度上,男女性别受到自身特点的影响,在不同方面有不同的表现是情理之中的事,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可根据生态心理学的理论探索被试自身多方面因素。

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初中生的亲社会行为差异分析发现,汉族学生的亲社会行为显著高于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尤其是规范行为和情感关系表现较为明显。在情感关系和规范行为的表现上不一样,其原因可能是,社会约束和家庭教育以及情感表达的含蓄等方面存在差异,在情感关系的差异上也可能存在少数民族学生与父母的交流和沟通少于汉族学生,才导致少数民族学生在情感关系方面的亲社会行为表现显著低于汉族学生。而规范行为有可能是少数民族学生的规则和汉族学生的规则存在一定的差异,用汉族文化的规范来衡量少数民族学生的行为不免会有偏差。汉族学生的亲社会为普遍高于少数民族学生,也有可能与自然生存环境、父母教养方式、父母文化程度及民族自卑心理等方面的因素有关。

二、对乡村初中生亲社会行为的培养

对初中生的亲社会行为培养,应该针对青少年的发展特点,从学生认可的亲社会行为着手,从学生的日常行为入手建立亲社会行为的干预模式,这样才能易于操作和行之有效。

1. 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维持良好的群体规范。

在初中生的教育中,应重视培养学生体贴、尊重、孝敬、宽恕、诚实、合作、负责、勇敢、平和、忠心、礼貌、独立、等道德情操。大多数初中学生在有利于发展亲社会行为的环境中,通过观察学习、直接训练、奖惩等方法,能把体现亲社会行为规范的价值观和信念内化,产生道德义务感,从而形成良好的亲社会行为。

2.培养和谐的人际关系,提高情绪胜任力。

人际交往是初中学生人格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以往研究发现,良好的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对个体的利他行为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其中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的质量对个体利他行为的影响比亲子关系的质量更为突出[3]。因此,要在校园里开展并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建立兴趣社团,组织集体活动,促使他们建立健康向上、和谐友好的人际关系, 尤其要注意引导性格内向的学生积极参与。

3.注重移情能力的培养。

移情是一个人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识别并体验他人情绪和情感的心理过程,是亲社会行为的重要动机来源和促进因素,具有引发助人行为和抑制攻击性行为等亲社会功能[4]。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霍夫曼指出:移情在儿童亲社会行为的产生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儿童亲社会行为产生、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驱动力[5]。培养、训练学生的移情能力,可以先培养他们的角色选择能力和从他人的角度来解释、评价自己及他人行为的能力,从而促使他们形成正确的自我归因能力和习惯。因此, 移情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性情绪情感,我们要利用各种渠道训练和发展初中生的移情能力,充分发挥移情作用, 增强亲社会动机,提高亲社会行为水平。

4.注重个性发展和培养,提高人文素质。

在个体的成长过程中,男女有别,应根据不同的个性特点,全面培养。德、智、体、美、劳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必须协调,才能有益于人格的发展。教育工作者必须以身作则,以自己的言行给学生以启迪、教育,以自己良好的人格形象为学生树立起活生生的学习榜样,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实现对健康人格的认同和追求。同时,教师应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流,转变一些家长不合理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方法。因此,必须把人文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理念,贯彻于整个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系统。

总之,想要充分发挥教育培养的效果,教师应该根据初中学生的年龄、性别、家庭背景、民族习惯等实际情况,选择契机,选取有效的方法,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亲社会行为水平。

参考文献

[1]丁芳.儿童的道德判断、移情与亲社会行为的关系研究[J].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5).

[2]李红霞等,初中生心理健康状况和亲社会行为发展的调查与教育对策,现代中小学教育,1996,4.

[3]卢咏莉等,·社会榜样、社会关系质量与青少年社会观念和社会行为关系的研究[J].心理发展与教育,1998.

民族一家亲心得体会范文10

论文摘要:本研究根据贵州省部分地区的一个乡村初中生亲社会行为调查,对部分因素进行分析和探讨,而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培养建议。

亲社会行为是指一切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如助人、分享、合作、规范、自我牺牲等。亲社会行为是当前积极心理学的一个重要研究议题。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乡村初中生心理健康状况和亲社会行为的形成、影响因素及其培养,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亲社会行为的培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因素。乡村初中生在偏僻的农村生活和上学,他们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群体,其社会化过程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对乡村初中生亲社会行为的家庭条件、性别、民族差异的分析

对乡村初中生调查研究发现,乡村初中生亲社会行为在总体上都呈负偏态分布,亲社会行为表现趋于良好,助人、规范、合作、分享等亲社会行为中,规范行为表现较为突出,这表明规范与道德在亲社会行为的培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根据学生的主观感受和评价把家庭条件分为差、一般和好三类。研究表明,乡村初中生亲社会行为在规范行为表现上,家庭条件差的初中生显著优于家庭条件好的初中生,但是在其他方面与家庭条件的关系无显著差异。规范行为上的显著差异,可能是家庭条件差的学生在其行为上较为主观控制,存在自卑心理,行为表现较为保守慎重,只有通过遵守规范和规则来获得更多的支持与尊重以及赢得更多的朋友和伙伴。研究还发现,与父母同住一起的学生和离开家庭父母另外住的学生在助人、规范、合作、分享等亲社会行为的表现并没有显著的差异。

乡村初中生女生的亲社会行为表现优于男生,原因可能是传统文化的影响,对男生赋予阳刚之气而女性温柔贤淑、体贴关怀等性别行为特征,虽然研究被试为初中生群体,但这种文化无意识地影响着学生行为的发展。也有可能是因为女生的移情能力和同理心高于男生,所以表现出更多的亲社会行为,丁芳(2000)的研究发现,即当移情水平较高时,女孩的亲社会行为表现显著多于男孩[1]。李红霞(1996)对初中生的亲社会行为调查也表明,初中女生的亲社会性发展好于男生[2]。不过亲社会行为具有很多种表征,范围较广,在不同维度上,男女性别受到自身特点的影响,在不同方面有不同的表现是情理之中的事,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可根据生态心理学的理论探索被试自身多方面因素。

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初中生的亲社会行为差异分析发现,汉族学生的亲社会行为显著高于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尤其是规范行为和情感关系表现较为明显。在情感关系和规范行为的表现上不一样,其原因可能是,社会约束和家庭教育以及情感表达的含蓄等方面存在差异,在情感关系的差异上也可能存在少数民族学生与父母的交流和沟通少于汉族学生,才导致少数民族学生在情感关系方面的亲社会行为表现显著低于汉族学生。而规范行为有可能是少数民族学生的规则和汉族学生的规则存在一定的差异,用汉族文化的规范来衡量少数民族学生的行为不免会有偏差。汉族学生的亲社会为普遍高于少数民族学生,也有可能与自然生存环境、父母教养方式、父母文化程度及民族自卑心理等方面的因素有关。

二、对乡村初中生亲社会行为的培养

对初中生的亲社会行为培养,应该针对青少年的发展特点,从学生认可的亲社会行为着手,从学生的日常行为入手建立亲社会行为的干预模式,这样才能易于操作和行之有效。

1. 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维持良好的群体规范。

在初中生的教育中,应重视培养学生体贴、尊重、孝敬、宽恕、诚实、合作、负责、勇敢、平和、忠心、礼貌、独立、等道德情操。大多数初中学生在有利于发展亲社会行为的环境中,通过观察学习、直接训练、奖惩等方法,能把体现亲社会行为规范的价值观和信念内化,产生道德义务感,从而形成良好的亲社会行为。

2.培养和谐的人际关系,提高情绪胜任力。

人际交往是初中学生人格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以往研究发现,良好的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对个体的利他行为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其中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的质量对个体利他行为的影响比亲子关系的质量更为突出[3]。因此,要在校园里开展并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建立兴趣社团,活动,促使他们建立健康向上、和谐友好的人际关系, 尤其要注意引导性格内向的学生积极参与。

3.注重移情能力的培养。

移情是一个人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识别并体验他人情绪和情感的心理过程,是亲社会行为的重要动机来源和促进因素,具有引发助人行为和抑制攻击等亲社会功能[4]。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霍夫曼指出:移情在儿童亲社会行为的产生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儿童亲社会行为产生、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驱动力[5]。培养、训练学生的移情能力,可以先培养他们的角色选择能力和从他人的角度来解释、评价自己及他人行为的能力,从而促使他们形成正确的自我归因能力和习惯。因此, 移情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性情绪情感,我们要利用各种渠道训练和发展初中生的移情能力,充分发挥移情作用, 增强亲社会动机,提高亲社会行为水平。

4.注重个性发展和培养,提高人文素质。

在个体的成长过程中,男女有别,应根据不同的个性特点,全面培养。德、智、体、美、劳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必须协调,才能有益于人格的发展。教育工作者必须以身作则,以自己的言行给学生以启迪、教育,以自己良好的人格形象为学生树立起活生生的学习榜样,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实现对健康人格的认同和追求。同时,教师应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流,转变一些家长不合理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方法。因此,必须把人文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理念,贯彻于整个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系统。

总之,想要充分发挥教育培养的效果,教师应该根据初中学生的年龄、性别、家庭背景、民族习惯等实际情况,选择契机,选取有效的方法,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亲社会行为水平。

参考文献:

[1]丁芳.儿童的道德判断、移情与亲社会行为的关系研究[j].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5).

[2]李红霞等,初中生心理健康状况和亲社会行为发展的调查与教育对策,现代中小学教育,1996,4.

[3]卢咏莉等,·社会榜样、社会关系质量与青少年社会观念和社会行为关系的研究[j].心理发展与教育,1998.

民族一家亲心得体会范文11

    一、行政干预因素

    根据《法制日报》2002年2月18日报道,2001年12月7日江苏宿豫县皂河镇阎集村举行第6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镇党委副书记带队监督选举工作。候选人中陈翔以高票853票当选村委会主任,另一个候选人孙庭院仅得408票而落眩12月12日,镇党委撤销陈翔村委会主任职务,任命孙庭院为村委主任。此事造成很坏的影响。值得欣慰的是此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过问与调查下,已得到圆满的解决。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此类乡镇干部干预村委会选举的事例很多,这只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据统计,在村民选举中,特别使群众不满的是一些乡镇党委、政府受“人治”意识的影响,随意对村委会选举工作及村民民主权力进行干涉;操纵村委会选举过程,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村民,使村民的选举权流于形式;或违反法定程序,撤换任期未满的村委会成员,侵犯选民的罢免权;更有甚者,有些乡镇不经民主选举,强行任命村委会成员。以上这几种情况的产生有复杂的深层次的原因,最基本还是传统思想、制度和经济利益方面的原因。

    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一般说来,自秦汉以来直到清末,县是最基层一级地方组织,由于其行政职能简单,没有必要在乡级设立行政机构,而只在村级设一替县政府“勾摄公事”的职役人员。直到民国时期,始在乡级建立行政机构,时称乡公所或镇公所,但是其行政职能也十分简单,主要替上级政府催征赋税和征兵以及维护地方治安[1]。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对村一直实行行政控制的制度,尤其是人民公社时期对村一级的控制更加严密,在公社和大队之间是一种非常强的行政关系。从以上行政管理的历史演变过程可知,村民自治以前中国的政府管理基本上是处于“人治”的环境之中。“人治”文化源远流长,“权大于法”的观念根深蒂固。这种传统文化思维影响着社会的每一阶层,包括掌权者和普通百姓。由于“思想支配行为”,以致造成村委会选举过程中行政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权责影响。国家对乡村的管理要通过乡村来实现,由此赋予村民委员会天然的行政功能,正因为如此,实际上村委会扮演着办理政府事务和村民事务的双重角色。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交叉压力,使村委会政务和村务相互冲突,行政权和自治权相互博弈。在博弈中“村民委员会双重角色存在内在的紧张……行政干预往往占上风……因为与行政权力所拥有的强大组织和强制资源相比,分散的农民力量实在太微不足道了。这也正是强大的行政干预会造成自治效能弱化,许多村民委员会只是基层政府附属物的重要原因”。[2]现实中,我们形式上建立了一套法规完整、结构具备、人员落实的村委会自治组织,但在治理上仍是过去传统的行政命令管理模式。据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徐勇、张厚安两教授统计分析,目前这类行政化村占全国村庄总数的60%以上。由此可见,行政权与自治权划分不清也是导致行政干预的一个重要因素。

    经济利益影响。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支配行为。由于乡镇干部与村干部在经济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自然乡镇干部就会力保某些村干部当选,如果此村干部落选,就只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撤换当选村委会主任。说穿了,乡镇干部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完全是为个人利益着想。那种认为农民素质低下、缺乏参政的热情、不适合搞民主选举的说法,也许只是他们干涉村民选举的借口,其醉翁之意在于金钱,在于物质利益、个人利益。这也许是当前干预村民选举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他们才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真正的绊脚石和拦路虎。只是这样的事例比较隐蔽,不易揭发暴露而已。此外,乡村干部素质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二、家族因素

    据《农民日报》2001年11月6日报道,抚州市东馆镇下龚村以龚平贵为首的家族势力把持村级基层政权,致使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以及农业税等无法开展和收缴,还经常搞打砸抢活动,扣车扣人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张军在对山西省长治市1996年第4次村委会换届选举进行调查时,发现传统宗族观念、血缘关系的抬头和复苏,也逐渐渗透进选举,影响到选举的公正、公平。根据他对49名选民的调查,有18人在选举投票前与其他成员进行商量,占被调查者的36.74%。其中,有11人是在与家族成员进行商讨后投的票,占49人的22.45%,占18人的61.11%。有5人是在与朋友进行商讨后投的票,另有2人是在其他压力下投的票[3]。

    从以上的两个例子可以看出,当前在有些地方,家族势力有所抬头并且公开左右选举,由家族中的权威人士出面推出代言人,通过串联、游说和操纵,利用族大票多的优势取得村委会选举的胜利。由于掺杂家族的因素,一些村民不能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出自己满意的村委会主任,而是在家族势力的影响下,盲目随从,投违心票,使公正、廉洁并且有能力的候选人不能当眩为什么家族势力在一些地方的村委会选举中越演越烈?我们可以从传统的家族观念的演变以及国家在农村管理体制变化中寻找答案。

    传统家族观念影响。所谓家族,指同一血统的几代人所形成的社会群体[4]。英国社会人类学家WH·里弗斯认为,Family可以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Family包括所有的亲属,也就是我国所说的家族[5]。中国的家族系统相当广大,其中有男系亲和女系亲、父系亲和母系亲、直系亲和旁系亲、尊系亲和卑系亲之分。由于家族聚集而居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共同性,使得农民对自己所属的家庭这一血缘共同体具有高度的心理认同,并因此形成鲜明的家族意识。这种思想在我国古已有之,已有三千余年根深蒂固的历史。儒家伦理以家族为中心,深入民间,牢不可拔。儒家学说的核心“仁”、“礼”及其强调的“三纲五常”等都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关系,突出强调家族意识。

民族一家亲心得体会范文12

婚姻形为是人类在一定 历史 阶段形成的社会制度,“也是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的社会制度及其文化和伦理道德规范所认可的男女两性结合”①。婚姻制度除了国家 法律 的程序外,在民间还有一套更为复杂的活动内容,一系列的仪式、程序明显地具有地域性、民族性和稳定性特点,也就是千百年来约定俗成的习惯行为方式—婚俗。它一旦形成就会被特定地区的民族世代沿袭,进而形成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它是一个民族社会文化模式的外部表现。青海撒拉族在长期的历史 发展 逐渐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婚礼仪式。我们从撒拉族传统婚俗形成与演变过程来解说撒拉族的形成历史与民族文化特质。

一、撒拉族传统婚俗简介

我们以女方的行动作为参照,撒拉族传统婚俗的全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求亲。

如果撒拉族男方看中某位姑娘,就会请媒人带一包获茶和两包冰糖到女方家里求亲,女方家父母与女儿及其亲属(尤其是舅舅)商量后,如果看好男方条件,有缔结婚姻的意向,在行为上就会表现为愿意接受媒人带来的礼物。

(二)订亲。

订亲是男方得到女方应允的消息后进行的第二项工作,选日子让媒人给女方去送“订婚茶”,礼物是银耳环一对,获茶一包,化妆用品一套。女方也回赠礼物,一般是一件衣料,表示约定姑娘不再许配他人,这门亲事彼此有了约定。

(三)送彩礼。

也称“麦赫热”,男方通过媒人送给女方彩礼。送彩礼那天,男方家族代表一行带着聘礼到女方家,女方家设宴款待男方家的宾客。一般情况下,这天是要择吉日,口头约定迎娶的时日。

(四)迎亲。

迎亲时,由男方家长率领亲属中的男性及新郎到女方家中“证婚”,念“尼卡哈”,新娘的长辈在庭院里会给新郎戴上新帽,系上绣花腰带。“尼卡哈”念完后,新郎在众人的簇拥下向女方的长辈女眷道“色俩目”。在念“尼卡哈”的同时,新娘在闺房里由其嫂子等妇女给她梳最后一次姑娘头,然后新娘在伴娘的扶持下一边唱“撒赫斯”(哭嫁歌),一边将手里的麦子撒在地上,在院子里绕三圈,出门时由哥哥或舅舅抱着来到乘坐的马跟前,新娘再拿上三碗牛奶,一碗泼在她乘坐的马的马蹄上,两碗仍拿回家中。之后前往男方家里,迎送新娘的队伍经过某一个村庄时,村口会有人请新娘及送亲人吃“油搅团”、喝茶。

新娘一方则以钱作为酬谢,一路如此。到了男方家门口时,男方家鸣放鞭炮迎接新娘,女方家的人簇拥着新娘企图强行骑马进人男方家里,他们认为,这天是新娘一生中最宝贵的日子,应该足不沾尘,所以新娘应骑着骡马进人婆家大门。但男方家认为,新娘应当下马着地,走进婆家大门,这样日后才能听公婆丈夫的话。因此,送亲队伍来到婆家大门时,婆家的守门人把住大门,不让骑马的新娘子进门,送亲队伍毫不示弱,你推,想方设法要新娘脚不着地进人婆家大门,直至精疲力竭,最后送亲者让步,由舅舅或兄长抱着新娘进人婆家大门。不管新娘以何种方式进门,正当她进入大门之际,新郎还要跑上屋顶,在新娘经过的门顶狠踏几脚。

进入洞房后,新娘的舅舅站在新娘的背后说完祝福的话,会用筷子挑开新娘的头巾,婆家要用钱收回筷子,新娘的灿埋们端来一盆清水,她们用手搅动盆里的水,新娘把钱币丢在水中,表示婆家清白似水,愿新娘在婆家扎根结果。

(五)演骆驼戏。

傍晚时分,由四个年轻人表演“骆驼戏”。众人围坐一圈,由一高一低二人翻穿白色皮衣扮骆驼,另一人扮演/}勒莽(撒拉族先民的首领),再由一个人扮作蒙古人,当彼此接近时,一问一答,其内容反映了撒拉族先民牵着骆驼从中亚撒马尔罕迁至青海的情形,场面十分热闹。

(六)乌热亥苏兹(祝福词)。

在新娘到男方家后的第二天,男方家再次设宴款待女方家的人,新娘打开自己的陪嫁箱,新娘母亲从中取出赠给新郎亲属的鞋袜枕头之类的东西给媒人,由媒人转交给男方亲属。然后,女方家请来的民间艺人唱“乌热亥苏兹”,当屋子中都坐满了宾客的时候,娘家人长辈或专门邀请来致祝婚词的主持人就站起来,向众人道“色兰”(即祝福)相贺,开始致婚礼祝词,祝愿两亲家和睦相处,常来常往,小两口互敬互爱情深意长,祝愿女儿“象后花园里的花椒树,几年后一片珍珠玛瑙挂满树”要求“亲家母请你细细听,我女儿身材虽高年纪轻,做人的道理她不懂,万事要您多指正”。从祝词中可以看出撒拉族重视家教,尊老爱幼,克己为人的道德观念。

婚礼至此达到高潮,也是婚礼的尾声。

二、撒拉族传统婚俗的特征

(一)撒拉族传统婚俗的伊斯兰文化特色。

据《撒拉族简史》记载,撒拉族是元代一支西突厥乌古斯部落撒鲁尔人迁至循化的。撒拉族的先民是带着《古兰经》来的,伊斯兰教深深地渗透在撒拉族的日常生活中,世代传承。婚姻作为撒拉族的人生大事,也毫无例外地打上了伊斯兰教的烙印,其表现有:

1.伊斯兰教对撒拉族传统婚俗中说媒习俗的影响

《古兰经》中指出;“真主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他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因此在穆斯林社会中,是鼓励人们结婚的。撒拉族有俗语: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撒拉族人不论男女,均以做“嫂吉”(媒人)为荣,每成全一件婚事,就等于积了一座“米那拉”(宣礼塔)的功德,会获得主的“回赐”(色哇布),所以,人人乐意为之奔跑,并不图谋索求报酬。

2.伊斯兰教对撒拉族传统婚俗中聘礼的影响。

撒拉族的女方家对彩礼的要求不高,若出现摆阔气讲门面,重物轻人的行为,会遭人轻视。这个习俗有一个传说:先知的女儿哈其麦与阿里成婚时,阿里家贫如洗,只有一升大麦,一个手推磨和一床破旧的铺,哈其麦非常寒心,哭着对父亲诉苦,先知不以为然,耐心启迪,说人在世上,要知足,有这点家当就应该感谢真主,哈其麦听了,转忧为喜。②《古兰经》中指出:“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当作一份赠品,交给她们。如果她们心甘情愿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那么如果你们乐意就可以加以接受和享用。”撒拉族人视此为婚姻 经济 行为准则。

3.阿旬的作用。

在整个婚礼仪式过程中,阿旬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人物,要由阿旬念“合婚经”,这被认为是撒拉族婚礼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撒拉人认为凡是经阿旬念过“尼卡哈”的婚姻才是“合法”的,才符合伊斯兰教的教法规定,是撒拉族社会大众群体认可的婚姻,高于其它形式。父母应允,阿旬证言,男女才算夫妻,这种观念根深蒂固。

“真正的为一个确定的群体所共有,这个群体习惯于参加并实行与它有关的礼仪。这些信仰不仅被该群体所有成员以个人身份接受,而且还是集体的属性,与群体融为一体,组成群体的个人感到他们彼此是联系在一起的,仅由他们有一种共同的信仰这一点联系起来。”③可见,伊斯兰教在撒拉族婚俗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4.伊斯兰教对撒拉族与其他民族通婚的影响。

在撒拉族的祖先迁人循化境内初期,山高岭峻,干旱缺水, 自然 条件恶劣,所处的社会环境也十分不好,周围的藏族、蒙古族、土族、汉族在人口数量上比他们多出许多,使他们处在一种相对劣势的生存困境里。从传说和文字资料中可以推断,撒拉族先民初来循化时,人口是不多的,为了在新的环境中生存下去,与外族通婚成为撒拉族组建家庭、繁衍人口的重要手段。伊斯兰教虽然提倡教内通婚,也并不绝对禁止与外教通婚。但他们认为万事应以《古兰经》和‘怪训”为判断的准则,凡是合乎《古兰经》及圣训的加以接受,代代相传,凡不合的则加以拒绝和排斥。所以,与撒拉族通婚的外族人在结婚后必须接受伊斯兰教信仰。据说,撒拉族先民为扩大人口曾向周围的藏族求婚,藏族人提出四个条件:①信奉喇嘛教;②在屋顶安放麻尼筒;③在庭院中立木杆;④在院墙的四个角顶上放置白石。他们坚持伊斯兰信仰不妥协,只答应第四个条件,才开始了与藏族的通婚。被娶进来的藏族妇女一定要阪依伊斯兰教、遵守伊斯兰教规。

汉族也是撒拉族与外族结亲的又一重要对象之一。《循化志))(卷四)记载:“当地汉人,历年既久,一切同土人”。可以看出,汉族女子嫁给撒拉人后同样改信伊斯兰教。

撒拉族传统婚俗这一民俗事象经历了若干代的发展,其仪式内容仍然以伊斯兰教信仰为核心,形成了撒拉族传统婚俗的民族性特征,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撒拉族世代在伊斯兰文化的熏陶和教化中成长,他们对伊斯兰文化的传承又是积极的,主动的。并以此为基础,逐渐形成了撒拉族社会的共同信仰、规范和价值观。“这些是维持社会紧密结合的‘胶水’,因为它们特别不易发生变化”。④

(二)撒拉族传统婚俗的多元文化特色。

1.撒拉族传统婚俗中受藏族婚俗影响的方面。

藏族新娘出门时,要用三碗青棵酒,一碗泼在新娘的马蹄上,两碗仍拿进来。伊斯兰教禁酒,故改用牛奶。藏族姑娘出嫁时,要在自己家的院子里撒一些粮食,边撒边说一些祈祷词。据说这样可以防止姑娘出嫁后带走娘家的好运或财气。撒拉族新娘在出娘家门时,要骑马在门前场院里绕三周,还徐徐撒完一把麦子,象征新娘家五谷丰登,到婆家生根发芽。藏族要请参加婚礼的客人吃糟耙,撒拉族则演化成请客人吃“油搅团”。在藏族的婚礼中,舅舅是最尊贵的客人,他们称舅舅是“一世的父母”,舅舅送新娘到男方家去,在男方家里,主要由舅舅对男方家说有关新娘的事。比如,新娘如在男方家受了委屈,他一定会帮新娘讨回公道。而且舅舅给新娘送的礼物比其他亲属都贵重。“对待母系亲属或母方团体及其神灵和神物的特殊行为,都是在一定的仪式习俗中被表达出来的,在这里仪式的功能与在别处一样都是用来固定和维持某种义务和感情在内的行为模式”。⑤舅舅在撒拉人的婚礼中也倍受重视。从订婚到婚礼举行完毕,没有舅舅参与的局面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要给舅舅抬“羊背子”、送获茶,新娘给男方家做见面礼枕头鞋袜都要给舅舅要做双份,以示敬重。由此有“阿让恩达”的撒拉族婚礼习俗。“阿让恩达”即宴请舅舅的意思。撒拉族语言中舅舅的发音与藏族语言的舅舅发音十分相似,但撒拉族是属于突厥语族的,说明撒拉族是直接吸收了藏民族中关于舅舅的礼仪习俗的。

以上这些习俗都是撒拉族祖先与藏族通婚后而传承下来的习俗。

2.撒拉族传统婚俗中受汉族传统婚俗影响的方面。

汉族有“撒帐”习俗,新娘来到婆婆家后,在洞房中,会由婆婆或其他人将红枣、栗子、桂圆等撤在新娘身上,意寓新娘“早生贵子”。汉族在迎娶之日,以午后至黄昏这一时间段作为接女方到男方家的最佳时间。汉族许多地方姑娘订婚后,有为男方家做鞋的习俗,即“嫁妆鞋”,以表现姑娘的勤劳与聪明。有俗语:从嫁妆看新娘,心灵手巧全在针线上。撒拉族新郎家选择下午接新娘,新娘到,放鞭炮。众人欣赏新娘自己做的鞋袜、枕头等陪嫁物,赠送新郎的亲属等,也是汉文化遗风。

婚俗是一个民族整体文化的一部分,撒拉族人对藏汉民族婚俗的吸收承袭,体现了撒拉族对不同文化的适应。“文化特征由资源及周围环境的限制所决定,并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③作为一个迁徙来的民族,撒拉族为了生存下去必须习惯新环境,开始再习俗化,“ 历史 与现实中那些各民族之间的通婚给当事人的再习俗化提供了学习异文化习俗的必由之路”。⑦史料记载撒拉族与周围的藏族进行商业贸易往来、物资交流的史实。有向汉族、回族等民族学习农业生产技术,农历节气安排及手 工业 技术的记载。

反映在婚俗这一有代表性的民族文化中,它必然也将伊斯兰教、藏、汉文化融为一体,创造出复合的婚姻价值观念,最终形成一致的民族文化认同,这也使得撒拉族婚俗呈现出多姿多彩的异族文化元素特征。

“文化的 发展 意味着第一次改造环境以利于自己的生存,同时,他们也能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变化的 自然 条件。,,@

综上所述,撒拉族传统婚俗受以伊斯兰信仰为核心的民族心理、情感的支配,自愿接受先民传下来的婚俗仪式,世代传承。而周围的藏汉民族在与撒拉族的交往过程中把本民族文化的某些部分渗透到了撒拉族婚俗中,促使撒拉族婚俗发生了一定变异,其本质是撒拉族吸收了与以前习得的习俗文化不同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本民族性与异民族性相结合,最终构成了撒拉族婚俗的复合性特征。

三、撒拉族传统婚俗的民俗含义

婚俗是了解一个民族的窗口,通过它可以看到这个民族的许多信息。

1.撤拉族传统婚俗中的“越轨”分析。

撒拉族传统婚俗中,姑娘出嫁前一个月要学唱“撒赫稀”即哭嫁歌。婚礼举行那天,即将离开娘家时,唱“撒赫稀”作别亲人。“撒赫稀”的内容不尽相同。绝大部分是诉说包办婚姻给其带来的不幸。伊斯兰教规定婚姻自主。《圣训》上记载:不论寡妇或处女,没其许可,别人不得作主缔结婚约。但是受 经济 生产方式及社会环境的限制,撒拉族男女婚约的缔结,是以家族家庭利益为价值取向的。在撒拉族扩展式的家庭中,父母对于儿女的婚事在征得亲属同意后可以包办,为他(她)们订下一门亲事,完全忽略了结婚青年男女的个人意愿,它更多体现的是一种经济行为而不是感情基础。“婚姻由双方家庭谈成,与教规立法相反,婚姻表现出父亲对于子女个人命运的巨大权威”。⑨在包办婚姻的条件下,撤拉族妇女以这种特有的方式来表达她们自己的不满、反抗。不能自由选择爱人,这种情况,乌丙安先生称之为“越轨”。包办婚姻作为习俗规范是“控制机制”,包办婚姻有时可能违背婚姻缔结一方的愿望,因而双方发生冲突,导致婚姻中的某一方“越轨”。但他认为,这种越轨行为是被社会群体认可的,即使社会某些规则遭到了破坏,也不会受到来自社会群体的反对。“撒赫稀”反对的就是包办婚姻习俗,它的功能和作用可能是导致某些习俗产生萌芽的诱因,而撒拉族的包办婚姻作为民俗控制而言时,阻止了民族群体中部分组成成员需求的满足,起了一种功能上的反作用。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新的社会条件下的撒拉族男女自由恋爱已成为可能,这种民俗控制在逐渐减弱,但它对现在撒拉族人的婚姻的影响依然存在,婚姻的完全自主还未实现。

2.传统婚俗仪式的文化内涵。

撒拉族姑娘到了男方家门口时,所进行的“挤门”插曲,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的。撒拉族人保留这种奇特的“挤门”仪式是有一定道理的,意在提高婚后家庭两性关系中男性的权威,即强调男尊女卑的纲常伦理。新郎在新娘经过的门顶狠踏几脚,是表示婚前踩脚下,即男主女仆的家庭地位在进门时就要确定,提醒女方意会。让新娘把钱币丢在水中,愿新娘在清白似水的婆家中扎根结果。这又是向即将过门的媳妇发出一种心理暗示。在婆家要做一个撒拉族群体社会承认的合格媳妇,顺应婆家的生活,以男方家的要求调整自己的行为。如果媳妇做到了这一点,那么男方家在增添了新成员后仍能维持家族的运作,家庭声誉也不因媳妇的出现受到损害,依然能够“清白似水”。在以男性为主的社会里,“男子在社会生产和财富积累过程中日益显示出决定性的意义,使他们要在社会和家庭中比妇女占有更重要的地位”,习为了巩固这一地位,男性要采取各种手段加强其地位,因此由“需要”产生有内涵的仪式,撒拉人要新娘下马着地,新郎踩新娘经过的门顶,让新娘往水中投放钱币。通过这样的象征仪式,表明自己在未来的家庭中的角色是“统治”者。马林诺夫斯基在论述仪式的创造功能时讲到:“这种及相似的风俗所引起的结果,及它们在所属制度的布局中所起的地位,就是它们.的功能,这类风俗的形式,是一种象征的仿效,在相当程度内,是决定于它们的功能的”。@从社会层面上讲,它反映了男权社会中男性对女性的要求—依附,男尊女卑。从家庭层面上讲,它表达了撒拉族传统家庭中的性别角色—男性是当家人这一功能。

在撒拉族家庭中,由于受民族传统的影响,特别是宗教的影响根深蒂固,妇女地位很低。撒拉族妇女具有十分优良的品质,她们恭敬顺从,尊老爱幼,任劳任怨。但是,妻子在家务事以外的许多方面都没有决策权力,她们只能在家庭这一小范围内,以照顾老少的饮食起居为己任,让一个家庭有条不紊的运作。这正是撒拉族传统婚礼“挤门”仪式和往清水中丢“钱币”的深层内涵。

3.民族情感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