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民族习俗

民族习俗

时间:2023-05-30 10:06:42

民族习俗

民族习俗范文1

中秋少数民族各地习俗苗族的跳月

每到中秋之夜,明亮亮的月光照遍了苗家山寨,苗族男男女女全家团聚后,都要到山林空地上,载歌载舞,举行“跳月”活动。

苗族的古老传说,月亮是个忠诚憨厚、勤劳勇敢的青年。有个年轻美丽的水清姑娘,她拒绝了来自九十九州九十九个向她求婚的小伙子,深深爱上了月亮。最后,她还经历了太阳制造的种种磨难,终于和月亮幸福地结合一起。

苗族父老为对他们幸福爱情的怀念,世世代代都要在中秋之夜,沐浴着月亮的光辉,跳起苗家歌舞,并把这一风俗称为“跳月”。青年男女在“跳月”中,相互寻找心上人,倾吐爱慕之情,表示要象水清和月亮一样,心地纯洁明亮,永结白头之好。

傣族的拜月

云南傣族在中秋之夜,盛行“拜月”风俗。

傣族传说,月亮是天皇第三个儿子岩尖变的。岩尖是个英勇刚强的青年,他曾率领傣族人民打败过敌人,赢得了傣族乡亲的爱戴。后来,他不幸死后,变成了月亮,升向天空,继续发出柔和的月光,在黑暗中给傣族人民带来光明。

每逢中秋节这天,小伙子一清早就带上火药枪上山打火雀、野鸡,猎取节日野味。姑娘、媳妇们忙着到湖边、池塘里抓鱼。他们都忙着准备节日的晚餐。老阿妈则忙着舂糯米,做大小不同的食物,四只桌角上各放一个糯米圆饼,每个饼上插一炷冷香。待到月亮从山林上空一升起来,就点燃冷香,全家大小开始“拜月”。然后,对空鸣放火药枪,以示对英雄岩尖的敬意。最后,全家老小欢乐地围坐在小方桌旁,品尝食物,谈笑赏月,尽兴方散。

侗族的偷月亮菜

湖南侗乡的中秋之夜,流行着一种有趣的“偷月亮菜”风俗。

相传古时候,中秋晚上,月宫里的仙女要降临下界,她们把甘露洒遍人间。仙女的甘露是无私的,因此,人们这一夜可以共同享受洒有甘露的瓜果蔬菜。侗家给这种风俗,取名为“偷月亮菜”。

中秋之夜,侗家姑娘打着花伞,选取自己心爱后生的园圃,去采摘瓜菜,而不会被人看成是“偷盗”。她们还要有意地高声叫喊:“喂!你的瓜菜被我扯走了,你到我家去吃油茶吧!”原来,她们这是借助月宫仙女传递红线呢。如果能摘到一个并蒂的瓜果,这表示她们能有幸福的爱情。因此,成双生长的豆角便成了她们采摘的对象。嫂子们这夜也同样到别家园圃里去“偷月亮菜”,不过,她们希望能采到一个最肥的瓜或一把活鲜青翠的毛豆,因为,这象征着小孩的肥壮,毛头的健康(毛豆的谐音,指小孩)。小伙子们也有“偷月亮菜”的习俗,因为他们也希望月宫仙女赐给他们幸福。不过,他们只能在野地里煮了吃,不能带回家去。“偷月亮菜”,使侗寨的中秋之夜,增添了无限欢乐和神奇异彩。

中国中秋节习俗吃月饼

《洛中记闻》记载,唐僖宗在中秋节吃月饼,感觉味道极美,便命御膳房用红绫包裹月饼赏赐给新科进士们。这可能是我们能够看到的最早关于月饼的记载。到了宋代,月饼有“荷叶”、“金花”、“芙蓉”等等雅称,其制作方法也更加精致。诗人苏东坡有诗称赞说:“小饼如嚼月,中有酥与饴。”酥是油酥,饴就是糖,其味道甜脆香美可想而知。

宋以后,制作月饼不仅讲究味道,而且在饼面上设计了各种各样与月宫传说有关的图案。饼面上的图案,起初大概是先画在纸上然后粘贴在饼面上,后来干脆用面模压制在月饼之上。满月形的月饼也跟十五的圆月一样象征着大团圆,人们把它当作节日食品,用它祭月,用它赠送亲友。

赏月、燃灯

中秋之夜,天清如水,月明如镜,可谓良辰美景,美不胜收。然而对此人们并未满足,于是便有“燃灯”以助月色的风俗。在湖广一带有用瓦片叠塔于塔上燃灯的节俗。在江南一带则有制灯船的节俗。在近代中秋燃灯之俗更盛。今人周云锦、何湘妃《闲情试说时节事》一文说:广东张灯最盛,各家于节前十几天,就用竹条扎灯笼,做果品、鸟兽、鱼虫形及“庆贺中秋”等字样,上糊色纸,绘各种颜色。

中秋夜灯内燃烛用绳系于竹竿上,高悬于瓦檐或露台上,或用小灯砌成字形或种种形状,挂于家屋高处,俗称“树秋”或“竖中秋”。富贵之家所悬之灯,高可数丈,家人聚于灯下欢饮为乐,平常百姓则竖一旗杆,灯笼两个,也自取其乐。满城灯火不啻琉璃世界。看来从古至今中秋燃灯之俗其规模似乎仅次于元宵灯节。

熬夜

民间相传,中秋夜越晚睡越长寿。所以有人以此祈求长寿,但更多现代年轻人借此机会玩个通宵。

偷葱偷菜

相传未婚少女如果在中秋夜偷得别家菜圃中的蔬菜或葱,就表示她将来会遇到一个如意郎君。台湾有句俗语“偷着葱,嫁好郎;偷着菜,嫁好婿”指的就是这一习俗。

吃鸭

我国西南的仫佬族讲究在这一天买饼子,杀鸭子。南京的什么桂花鸭、咸水鸭、樟茶鸭也往往在这个时候卖得很旺。如果你什么都没找到,拎一只北京烤鸭回家吃,估计味道也不赖。

中秋节菜谱推荐1、花生两吃

材料:

花生(带不带壳都行,依自己喜欢来定)

八角、桂皮、花椒、豆蔻、草果、甘草、香叶、橙皮丝、百里香、盐 各适量

清水 量以浸过花生为准

做法:

1.花生洗净控水备用。香料装布袋扎紧袋口,放入清水中浸泡20分钟。

2.香料水加盐煮开5分钟后投入花生。再次煮开后关火,闷泡10分钟。到此,水煮花生就做好了。

3.将花生沥出,选用微波适用平盘装入花生,铺满盘底为准。分次以微波烘干花生,按照高火4分钟、2分钟、1分钟、1分钟……来进行,每停止一次就翻动花生使其均匀受热,直到花生充分干燥。

说明:

1.我的微波炉功率750W,10寸盘,花生无壳。烘干一盘花生需要10分钟。

2.香料可以自由使用,不是非得这几种,不过这样的搭配很不错,花生香气宜人。

3.盐量不可多,以煮好的花生稍带咸味就行,脱水以后咸味还会加重的。

2、素什锦

基本材料:

黄花菜25克,笋丝、韭芽、白糖各15克,香菇、味精各3克,豆腐干1块,白菜、水淀粉、精制植物油各30克,豌豆苗叶20克,猪腿精肉45克,红酱油9克,精盐5克,麻油10克,绿豆芽60克。

制法:

先将绿豆芽去根,豆腐干、白菜、香菇、猪腿精肉均切成丝。炒锅上旺火,放油烧至六成热,下肉丝煸炒,加入黄花菜、豆腐干、笋丝、香菇、白菜煸炒,加酱油、白糖、味精、精盐煸炒至透,再下入绿豆芽、豌豆苗略煸,放入水淀粉炒合,再放入韭芽搅拌均匀,淋上麻油即成。

功效:平肝补虚,健脑强体。

民族习俗范文2

一、纳西族的饮食

四川的纳西族人主要分布在凉山州盐源、木里县一带,饮食主要有玉米、稞子、大米、小麦,杂以青稞、洋芋等,副食有琵琶肉、烤粑粑、干菜。

1. 琵琶肉:琵琶肉是纳西族的特色食品,是用整只猪腌制的猪膘,与汉族的腊肉很相似,在每年农历十二月制作。把猪宰杀以后,去毛剖腹,剔除内脏和猪骨,剁掉四蹄,然后在猪肚肉塞进盐巴和配制好的香料,再以麻线把猪体缝合,缝成琵琶状,平放于高处晾干即可,存放窖里,数年不霉,时间越久越好吃。

2. 干菜:实际上就是干酸菜。将洗净的蔬菜放锅煮后,捞入陶缸里,加适量酸汤、盐等密封,数天开口,捞出晒干,用时再烹调处理。

3. 粑粑饼:是以麦面为主料,配以火腿、辣椒、苹果、糖、猪油、葱花,用小苏打发酵后,在平整的石板下燃一盆炭火烤制, 稞已经揉口,油而不腻,层薄如纸,故又称:“千层饼”。

纳西族风味食品很多,尤以火腿粑粑驰名,另外还有纳西火锅、鸡豆凉粉、鸡炖豆腐、酥油茶。饮用的窨酒,用大麦、高粱和特殊的丽江酒曲、玉龙山下的泉水酿造,酿好后入窖至一定时间才算珍品。

二、彝族食俗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区,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彝族的主食有水稻、玉米、荞麦、洋芋等。他们将玉米、荞麦磨成粉做粑粑吃,另外善食豆类、瓜果以及各种肉类、烟、酒、茶。

彝族食肉,古书上“椎牛飨客”即为该族之风,杀猪、牛、羊不叫“杀”,叫“打”。如打鸡之法:“鸡擒于手,扭颈(《凉山志》)。对付大牲畜,则用棍棒打死,再烹食之。”

凉山彝族的特殊风味饮食有三种,即碗碗酒、砣砣肉、酸菜汤。据彝族民谣:“一桶酒不出名,一碗酒能出名;一头猪没有名,一碗肉有了名;一背菜不闻名,一碗汤传美名。”是对三者的赞美词。

1. 砣砣肉:彝族称“亨玛”。制此种砣砣肉需选本地15 kg左右的小猪,除毛翻烤翻烧,分肢解体,逐一切成拳头大小的坨坨肉。在烹制时,特别要掌握火候,过火了成了炖肉,不好吃,且腻人;火候不到,肉不熟,不能吃。吃时要蘸着盐、辣椒、花椒、味精,再加上凉山特产“木姜子”,未入口便闻其香。

2. 碗碗酒:彝语称“折热知”。喝法一般为众人围成一个圈,端着酒碗,依次轮流喝。递酒法是:一只手递碗,另一只手护在前一只手腕前,以示敬意。碗碗酒出自彝家酿的“坛坛酒”,即用玉米、高粱、荞麦等杂粮,加以十几种草药入坛酿成,除碗装酒外,还可以用竹管或麦杆吸之,故也称“杆杆酒”。

彝族是豪饮的民族,而亦非滥饮尽娱放荡形骸,且在饮酒时还挺有讲究,说是:“一碗值黄金,两碗值白银,三碗不如狗”、“美言佳语浮碗面,亲言爱语居碗中,粗言恶语藏碗底”。所以彝人敬酒劝酒时主客分明,尊卑有序,长幼有别外,从不强求干杯,使人人都能量力而饮,尽欢而为。

3. 酸菜汤:《凉山志》载:“彝人素食酸”,原料为青菜或圆根叶子(圆根为当地一种蔬菜),分为干酸菜、泡酸菜两种。它是将干酸菜或泡酸菜洗净、切节,下锅中煮开,加入姜、椒等,并配以嫩洋芋、嫩玉米煮之,其味芳香,有驱寒、祛湿、调味之功。

三、藏族美食

四川的藏族主要居住在阿坝州,大小舍川等地,称为“加戍地”,藏族的主食为糌粑、青稞酒等。《西康建省汇》云:“打箭驴(今康定)瘦土不毛,惟槁青稞、莞豆,畜养牛羊,挤乳作乳,拌糌粑而食,天所产。”

1. 水磨糌粑:产于甘孜县,远近驰名,制作程序与糌粑不同。先将青稞“淘洗净”,用沸水烫之,趁热纳入毡袋中封闭,四周煨以毛毡,使其发酵,至翌日随炒随取,热气腾腾、芳香扑鼻,炒毕装入皮袋,放入卵石,挫去面之皮。“成品白色,极细,入口极香,回味带甜”(《巴蜀民族风情》)。

2. 安多面片:“安多”是藏语,这种面食具有民族特色,是用普通面粉加温水揉成面团,将面切成13 cm长的厚块,摆整齐。表面涂上少许油,再用净湿布盖上待用。煮面片的汤很讲究,用羊肉切成2 cm小方块,加葱粒倒入锅中爆炒,加盐和水淀粉成肉汤,将准备好的面取一条在案板上压成扁长形,然后慢慢的抻,抻得长长地绕在左手腕上,用左手大拇指和食指掐一端,用右手一小块一小块地拉断往肉汤里丢……一碗热腾腾,香喷喷又辣又酸的面片就起锅了。

3. 人参果:《彝药志》云:“人参果”有健脾益胃,生津止渴,益气壮阳之功。人参果又叫“错玛”,是一种块根草木植物,其根肥大,是将晒干磨粉与川米煮粥食,或加入面中做成点心蒸吃,藏语称之为“麻姑”,每逢客人来临,将“人参果粉”放上白糖,冲入新鲜裂变化了的酥油,敬献给客人。

四、土家族饮食

四川的土家族主要居住在川东黔江地区,由于多是穷乡僻壤,不产稻谷,终年以红苕、洋芋、包谷杂以及高粱等为主食,即“苕当半年粮”。土家人爱吃糯米粑、荞麦羹、火炕腊肉、菜豆腐,尤爱辣椒。《秀山县志》:“丛岩幽谷,水冷冽,非辛辣不足温胃和脾也。”夏日炎热,土家人用山泉水冲米酒、蜂蜜等。冬季寒冷,喝熬菜提神祛寒。火炕腊肉也是他们喜爱的食物,腊肉经火炕烟熏,既可防腐,又易保管,风味独特,有的可保存几年。

血豆腐为土家族风味食品。传统血豆腐的做法是:水开后放入猪血或鸭血,冷却后应有腥味,新鲜血液中含有大量氧气,因此加工好的血豆腐内有大量气孔,易碎。鸭血豆腐更嫩滑,沸水一冲就会变成豆花状,逢年过节或贵客临门,土家人的餐桌上就会摆上血豆腐。

五、苗族血肠粑

四川南部和西南部苗族自称蒙,川东南自称仡熊,汉文史书称红苗、白苗、青苗、花苗等,主要居住在宜宾地区、泸州市,尤以古蔺、兴文、洪县、筠连、秀山等县最集中,涪陵地区、乐山市、攀枝花市、凉山州也有一些苗族,呈大杂居、小聚居分布。

民族习俗范文3

教学目标

认知:

1、知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

2、知道一些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故事。

情感:

愿意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

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尊重不同民族的同学和邻居的风俗习惯。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本课是根据课程标准三至五年级“文明礼貌”德目中的有关要求编写的。

我国是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多民族的国家。由于千百年来保留、继承下来的传统,各民族在饮食、服饰、居住、礼仪、喜庆、丧失等等方面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各民族只有彼此尊重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才有利于民族的大团结。因此,对小学生进行“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教育很有必要。

本课的教学要点有两个。一是知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二是要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这是本课的重点也是难点。

课文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使学生知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

第二部分是通过总理和傣族人民一起欢度泼水节的事例,向学生进行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教育。

教法建议

1、三年级学生对“民族”这个概念还不是很清楚,教学是不要纠缠这个问题,只要让学生知道自己是哪个民族的,知道我国是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国家就可以了。另外,为了使学生对我国民族有一定的了解,扩大同学的知识面,教师也可有意识地向学生介绍一些民族的风俗习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2、本课侧重讲尊重本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但如果遇到外国人也同样尊重人家的风俗习惯。

3、教师要引导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谈谈怎样去尊重周围不同民族同学和邻居的生活习惯,以及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

教学设计示例

十一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

教学目标:

认知:

1、知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

2、知道一些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故事。

情感:

愿意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

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尊重不同民族的同学和邻居的风俗习惯。

教学重难点:要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

[教学过程]

一、激发感情,导入新课。

1、播放歌曲《大中国》

请同学们跟着唱,想想这首歌唱的是什么?

(出示56各民族的大照片,贴在黑板上。)

小结:对,我们都有一个家,名字叫中国。在这个大家庭里住着56各民族,有着12亿的兄弟姐妹。各族人民和睦相处,亲如一家,共同为建设祖国做贡献。

板书: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2、谁来说一说你是哪个民族的?我们班的同学大部分是汉族,你们还知道有哪些少数民族?

3、不同的民族有各自的风俗习惯,谁能举例说一说?

(引导学生从衣着、语言等方面来说。)

小结:除了衣着,语言不同,在饮食和居住环境上也有差异。比如:有的少数民族不吃猪肉,有的少数民族住帐篷,有的住窑洞等等。也就是说,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

板书:风俗习惯

二、学习课文,进行明理。

过度:各民族的这些风俗习惯沿袭了一代又一代,它寄托着各族人民良好的祝愿。我们应当怎样对待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呢?我们来看看是怎样做的。

(放课文录音故事,看课文)

1(出示傣族小朋友图片,贴在黑板上。)傣族是我国的一个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云南的西双版纳,泼水节是傣族人民的风俗习惯,傣族人民过泼水节时有什么讲究?

2、是怎样尊重傣族人民风俗习惯的?(出示课文插图投影片。)

(以身作则,身着傣族服装参加泼水节,尊重傣族人民的风俗习惯,还教育其他干部也要这样做。)

3、警卫员为什么要用伞为挡水?

(当时已经六十多岁了,警卫员担心他的健康,就张开雨伞去挡水。)

4、总理是怎样做的?他为什么要这样做?

(总理让警卫员把伞收起来。因为认为用伞挡水是对傣族人民不礼貌,不能因为自己的身体而伤害了傣族人民的感情,要尊重傣族人民的风俗习惯。这说明总理和傣族人民的心是紧紧地连在一起的。)

小结:傣族是我们多民族国家的一个民族,深切地爱着各族人民,各族人民也深切地爱着自己国家的总理。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可以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友谊、使国家富强、昌盛。

板书:尊重

三、补充事例,提高认识。

1、你们还知道哪些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故事,讲给大家听听。

(知道的说一些,不强求)

2、我们来听听发生在38号楼里的故事。

(《在38号楼里》的录音故事)

3、从《参加泼水节》和《在38号楼里》的故事中,我们认识到尊重其他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有什么好处?

小结: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增进各民族人民的友谊,有利于国家的发展,人民生活的安康。

四、结合练习,指导行动。

1、说一说:

①同学们,你们生活的周围有其他民族的小朋友吗?

②现在,老师请几位同学把一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介绍给大家。

(把位同学分别拿出苗、彝、回、藏、维吾尔、壮、蒙古、朝鲜小朋友的图片,介绍他们的风俗习惯并贴在黑板上组成半圆,正中间留一个空挡。)

③听了他们的风俗习惯,你觉得该怎样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呢?

(引导:对他们的衣着不指手画脚、不窃笑;尊重他们的语言、文字和生活习惯;与各民族小朋友团结友爱。)

2、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你们怎样做才是尊重不同民族的同学呢?请看小品表演。

(小品表演:六名同学在中队研究会上讨论关于新年包饺子包什么馅的问题,产生了分歧……)

提问:他们谁做的对?为什么?

小结:因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尊重各族人民的风俗习惯,有利于国家的建设。只有万众一心,才能建设好我们的国家。所以作为我们汉族的小朋友,要与各族小朋友心连心,手拉手,共创一个美好的乐园。

(把汉族小朋友的图片贴在空档处,就拉成了一个完整的半圆。)

3、配乐诗朗诵《祖国是我们共同的家》。

五、总结全课,提出希望。

民族风俗习惯是千百年来逐渐形成的,各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有着特殊的感情。既然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所以我们从小就要懂得并学会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让我们祖国这个大家庭更加和睦、幸福,大家齐唱《大中国》来结束我们这堂课。

板书设计:

尊重

(56个民族照片)

我们是个饿多民族的国家

风俗习惯

探究活动

1、了解你周围都有哪些少数民族,将他们的风俗习惯记录下来。

民族习俗范文4

[关键词]匈奴;乌桓;鲜卑;婚姻;风俗

一、匈奴的婚姻习俗

对于匈奴的婚姻习俗,《史记・匈奴列传》[1]的记载最为可信:“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嫂妻之”这也就是所谓的收继婚,其中最有名的莫过被称作中国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的例子,王昭君在西汉元帝时期出嫁匈奴,成为呼韩邪单于的阏氏,并生下一子,两年后呼韩邪单于去世,王昭君要按照匈奴习俗,嫁给新即位的单于复株累单于(雕陶莫皋),昭君本人虽不情愿,曾经上书给汉成帝,请求回归中土,但在汉成帝的敕令下又不得不作罢,可见这一风俗影响之深。汉王朝嫁昭君与匈奴,除了维系和平之外,还有一种政治上的安抚和笼络,如果呼韩邪单于去世之后,昭君回归中土,那么这种安抚和笼络就将宣告结束,只有这种收继婚习俗,才能保证老单于去世后,昭君嫁给新单于,汉王朝对匈奴的安抚和笼络才可以得以维持,所以说本身匈奴的收继婚习俗就有着很强的政治色彩和意义,它与政治息息相关[2]。

对于北方游牧民族来讲,人口,士兵数量,劳动力都是非常珍贵的,若让丧偶的妇女改嫁到本族,而不是守寡,她可以继续生育,人口可以继续繁殖,无疑是延续本族生命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保护本族内原有财产的一种合理有效的方法,但若丈夫不幸去世,妻子如果改嫁到其他家族,那么男方家族的势力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这种损失包括人口,财产,劳动力等等。所以说匈奴的收继婚习俗与匈奴社会的发展,人口的繁衍,政权的延续密切相关。

通过以上对匈奴婚姻习俗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匈奴以收继婚有着其社会意义,与社会发展,人口繁殖,政权延续息息相关,收继婚习俗是匈奴在特定时代的特定产物,它有着自己存在的理由和意义,也有不完善之处,与中原王朝的婚姻习俗不同,不能以特殊标准对其要求。

二、乌桓的婚姻习俗

关于乌桓的婚姻习俗,在乌桓社会中同样实行着收继婚习俗,这一点与匈奴大致相同。关于收继婚这一习俗在论述匈奴的婚姻习俗中已经提及,故不赘述。

此外乌桓的婚姻习俗还有一些自己的特色,这些是匈奴社会中所没有的。例如《三国志乌桓鲜卑东夷传》[3]提到,乌桓人在正式的嫁娶之前,常常有私通的习惯。中原传统文化对此也是绝对不能相容的,不符合中原文化的纲常伦理,常常被社会所不齿,但是这一婚姻习俗客观上包含了一定程度的自由和开放成分,男女可以经过私通进行交往,而非包办婚姻,双方可以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有助于婚姻质量的提高。私通习俗和收继婚习俗一样,在乌桓族逐渐被融合之际也趋于消失。它同样是特定时代的特殊产物。

另外在乌桓社会中,男女结婚之后,男子要到女子家服劳役两年,两年之后,妻子家才准备厚礼,把女儿送到丈夫家。这一点则充分显示出了母系氏族社会的残余,另外一个角度也反映出了劳动力在北方游牧民族中的重要性[4]。这一婚姻习俗在近现代社会中仍然存在。只不过在近现代社会中男女地位趋向于平等。

综上所述,在乌桓的婚姻习俗中除收继婚外,还主要包括了私通习俗和母系士族社会的残余,它们同样和乌桓社会的发展变化息息相关,私通习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婚姻的质量,有助于促进乌桓的人口繁衍,民族政权的延续。母家地位高则是传统的母系氏族社会的残余表现,这一现象直到现在仍然不绝。

三、鲜卑的婚姻制习俗

在许多文章和研究中,鲜卑的婚姻习俗,大致被等同于乌桓的婚姻习俗,如果说寻找所谓的不同,似乎鲜卑的婚姻制度相对更为原始和开放。如《后汉书・乌桓鲜卑传》[5]记载:“婚姻先髡头,以季春月大会于饶乐水上,饮宴毕,然后配合”这条史料记载,充分表现出了上述观点。

十六国南北朝时期,鲜卑族建立了多个政权,进入中原后,鲜卑统治者既保留了一些原有的婚姻习俗,也对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改变。这表明了鲜卑政权深受中原文化的影响。代表事例为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禁止了同姓结婚[6]。

在鲜卑的社会和家庭中,女性地位较低,在很多情况下被男方劳役和驱使,男子拥有三妻四妾则很普遍。在征战过程中,男子常常把妇女等同于财物,牛马一般掠夺。从更深的角度来探究这一现象的原因,笔者觉得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鲜卑社会需要更多的劳动力进行劳动,男子作为战士,劳动力等,在前线作战或者进行一些繁重的体力劳动。重要性越来越凸显,男子以养家者的身份出现,一个家庭离不开壮年男子,社会自然属性的增强决定着男子地位的提高,男尊女卑这一现象的出现,趋近于中原社会状况,同样有着社会因素。

综上所述,鲜卑的婚姻习俗大致与乌桓相同,比乌桓更加开放,同时鲜卑的婚姻习俗深入中原传统文化的影响并且逐渐向中原民族的婚姻习俗过度,这种过度既有一定的进步之处,也接收到了一些糟粕,男尊女卑的现象比较明显

通过对匈奴,乌桓,鲜卑三个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的分析,我们可以简单的进行一下比较,匈奴的婚姻习俗以收继婚为主,收继婚习俗同样被乌桓和鲜卑沿用,鲜卑的婚姻习俗大致与乌桓相同,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乌桓和鲜卑相比匈奴的婚姻习俗也有发展,变化和不同。三个北方游牧民族的婚姻习俗既有相同之处,同样也有不同之处。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林.匈奴史[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

[3]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2.

[4]马长寿.乌桓与鲜卑[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民族习俗范文5

居住在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县的基诺族人民,把一年分为11个月,12月份称作零月份(没有名称的月份),把公历6月称为年月。这个月里,歌手们轮番互邀到双方寨子对歌,若输了,则留下一块包头布,到第二年再去对。过年月的每天晚上,老人和妇女们一边品尝酒肴,一边跳大鼓舞;青年男女则乘此时机谈情说爱,寻找自己的伴侣。

白族

除夕前,各家都把屋子内外打扫得干干净净,不让灰尘留到新的一年。除夕晚上,全家团聚,守岁过年。午夜以后,男男女女争相挑水,以象征勤劳和幸福。初一大清早的第一顿饭,是全家老幼都喝泡米花糖水,预示新的一年能过上花蜜般的甜日子。白族过年,一项传统活动就是“放高升”。取一根整棵的大竹子,竹节里装上火药,点燃以后可把整棵竹子射向天空,高达100多米。这项具有1000多年历史传统的活动,反映了白族人民勇敢向上的强悍性格。

布依族

春节从腊月三十日至新年正月十五日。三十日晚饭前,先要摆供品,燃放鞭炮,迎请老祖宗,然后吃年饭。年饭十分丰富,其中必须有整棵白菜与猪肉合制的“长命菜”。晚饭后,年轻人便去“喂果树”,一人端一碗肥肉,另一人操一把斧头。操斧的先在树上砍一小口,问:“你开不开花?”端肉的则将一块肥肉放入小口中,答:“开!”再问:“结果繁不繁?”答:“繁!”最后还要问:“果子甜不甜?”答:“甜!”如此问答,意在来年果硕肉肥。

东乡族

节日期间,要展开一种传统的娱乐活动:当尕达至拿杜。当尕达至拿杜,即打土仗。村与村约好,男女老少齐上阵。对准对方掷土块,你进我退,你追我赶,直至一方将另一方打退才罢休。有时由于赛事相持不下,第二天还要继续比赛,甚至对峙几天。为防止伤人,打土仗只准掷土块,禁止用石头。

毛南族

除夕夜,家家守岁,出了嫁的女儿既要回来团圆,又要当夜赶回夫家。如果出嫁的女儿离娘家较远,可待新年初二回来。除夕夜还要保存火种,新年不生新火。

苗族

春节从正月初一至十五日。初一为过国年,初二为过地区年,初三为过家庭年。初四后开始拜亲访友,其别重视女婿拜年,俗言“六月望行雨,正月望郎女”。

仫佬族

初一吃荤腥,初二过新年,吃除夕留下的酒肉。十五日为过大年,这一天要杀鸡,煮肉,蒸糯米饭。从初一到十五,人们不干活,纵情欢唱,歌舞升平。

哈尼族

哈尼族过春节,村村寨寨,锣鼓声不断。其支系堕塔人要举行一项奇妙的“资乌都”活动。各村分户编成三大组,每组主持活动一天。“资乌都”活动,意为全村同饮团结幸福酒。活动日上午,主持活动组的各户男主人将备好的酒、菜抬到指定地点。筵席按序排座,人们举杯吟诵祝词,表示辞旧迎新。大家边吃边喝,畅谈农事。而后敲锣打鼓,翩翩起舞,直至尽兴方散。

景颇族

从农历腊月三十日开始过春节。三十日晚,各家各户不串门,全家人吃团圆饭。吃饭时,老人向晚辈总结一年中的得失,指出新一年中的生产、生活方面要做的事。鸡叫头遍,青年男子便争相去挑新年第一担水。水挑回后,舀出一碗,与上日准备好的一碗水比重量,若新水重,表明新的一年雨水多,反之则雨水少。

傣族

傣族过年多在傣历六月,因而傣历六月为岁首,泼水节就是傣族人民送旧迎新的年节。节期三四天,头几天送旧,最后一天迎新。节日期间,家家户户舂泼水粑粑,举行泼水活动,以此消灾除病。此外,青年男女开展别有情趣的“丢包”以及放高升、赛龙舟等传统活动。

布依族

在布依村寨,初一清晨,布依族的姑娘们争先到屋外挑水,谁挑得第一担水,谁就是幸福的人,将受到大家的祝贺。这天,同寨的青年人习惯早早地串门,相互拜年道喜;未婚青年则进行“赶表”活动,结伴去游玩。

彝族

居住在云南的彝族人民,春节到来之时,他们要在院坝里栽一棵青松,象征长寿。而滇中一带的彝族,初一的家务由男子承担,表示对妇女劳累一年的关怀。有趣的是,他们将一碗新水和旧水分别称重量,如果新水重,则预示来年雨水多,五谷将丰收。

瑶族

瑶族人民过春节,有一项别致而风趣的活动,叫“耕作戏”。初一,姑娘们身着漂亮的服饰,小伙子们也穿上节日的盛装,从四面八方聚到一起。集会一开始,首先由三个青年演出“耕作戏”,一人扮牛,一人扮扶犁农夫,一人扮荷锄农夫,三人载歌载舞,表示兆丰收,贺春节。其后,姑娘、小伙子们则尽情踏歌起舞。

满族

春节期间,满族人要祭祖。按照习惯,西条炕是不准坐的,因为西墙上供着祭祖饭食。过节前,人们买来挂笺,象征着新一年富贵吉祥。此外,就餐时长者和客人先吃,妇女和晚辈后吃。从初一到十五的晚上,人们还自愿组织起来扭秧歌拜年,直到天明才归。

蒙古族

蒙古族称过春节为“过大年”。年前,人们要做好看的蒙古袍,备下当年生的公羊肉、各种奶制品和几坛上好的美酒,然后开始“调马”。除夕夜,合家席坐蒙古包中央,迎接新年的到来。午夜,开始饮酒进餐,按常规要多吃多喝,酒肉剩得越多越好。这样象征着新的一年酒肉不尽,吃喝不愁。

侗族

民族习俗范文6

关键词: 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一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民族习俗范文7

关键词: 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一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三、理性思考法律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一) 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提倡科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不能孤立地看待风俗习惯,必须从一个民族的历史、经济和自然条件去考虑这些风俗习惯之所以形成和存在的现象,如此才能让我们的认识符合客观情况。把民族风俗习惯看作陈规陋习,是对少数民族的诬蔑和歧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存在某些陈规陋习,这是符合实际的。

  但是,汉族的风俗习惯中同样有陈规陋习。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中都会有好的、一般的和不好的。对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应全部肯定或全部否定,而应当进

[1] [2] 

行具体分析。总体上,汉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上较先进,大部分少数民族发展较落后,这是客观事实。但是,先进并不意味一切都好,落后也并不意味一切皆坏。

    看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能用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标准,而应以对民族团结、对经济文化发展、对国家统一、对社会主义事业和对人民群众是否有利为标准。凡是有助于民族团、有助于经济文化发展、有助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应当提倡和发扬。凡是有害于民族团结、阻碍生产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不科学的风俗习惯,应对本民族群众说明害处,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后,让他们自己进行改革。改革某些风俗习惯,主要依靠文化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实现。提倡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奉行健康、科学和文明的新习俗。

    (二)合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部分,应当被合理的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在民族地区公平正义观上历练形成的一种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习惯法应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同意或默许来使其具有双重效力,使其权威性得到保障。在保持正义和秩序的基础上,国家可以做出适当的变通,实现少数民族内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运行国家法律是个复杂的过程,只靠法典是不能实现其功能和效率的,强行推行法律常常也只是适得其反。制定法有必要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去吸收和认可一些有益的习惯法,使其融入制定法。

    也不能简单地用国家制定法来代替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消极因素,而是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进行长期有效的法制宣传等方式,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融合。

    实践中,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承认须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内。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少数民族特殊事务上,可以对习惯法有选择性地优先适用。对那些既符合少数民族的

风俗习惯,又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习惯法,可以优先适用。

    结论:

民族习俗范文8

[关键词]新疆少数民族岁时节日 性别意识

[中图分类号]I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1-0077-02

节日被公认为是承载民族传统文化精髓的重要载体,也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岁时节日民俗是指一年之中随着季节、时序的变化,在人们的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不同的民俗事象和传承。

一、新疆少数民族岁时节日习俗

在新疆长期居住的少数民族有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锡伯族、俄罗斯族、塔吉克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满族、达斡尔族等,这些民族受到不同的历史沿革、、文化差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影响,营造出丰富多彩、呈现出浓郁的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岁时节日习俗。新疆少数民族的岁时节日表现形式多样,可以大体分为宗教节日、纪念性节日;娱乐、经贸性节日等,其成因缘由不尽相同。一方面,与各民族密切相关,是潜在深刻的民族文化反映。如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的重大节日“古尔邦节”和“肉孜节”,综合反映了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在、生活方式、民族心理和行为交际等诸多方面的活动。另一方面,也与许多民族古代天文知识和立法的传承有关,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的“纳吾鲁孜节”,就是以农历春分日为依据而形成的。此外,某些节日与本民族重大历史事件或人物有关,为纪念本民族历史上的重大沿革和缅怀本民族英雄人物而代代传承下来的,如锡伯族、达斡尔族的纪念性节日“西迁节”、俄罗斯族的“复活节”。另外新疆各少数民族自古以来就以能歌善舞、擅长各类文体活动而著称,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与各民族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相关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经贸、娱乐节日,像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哈萨克族的阿肯弹唱会,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演唱等。新疆少数民族的岁时节日综合地反映出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等内容,是各民族文化展现的窗口,人们通过节日活动,促进民族交流,加强民族凝聚力,弘扬民族文化。但是由于各民族发展受经济发展不平衡、、民族观念、社会文化的影响,新疆少数民族的岁时节日中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

二、男女在岁时节日中行为方式的差异

一年一度的岁时节日民俗活动,是新疆少数民族社会文化的缩影,是各民族的社会状况和生活模式的再版和继续。“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在节日民俗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男女在节日中的活动方式呈现一定的差异性,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一)节日前期的准备工作大都由女性完成

“古尔邦节”“肉孜节”是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等少数民族重大的传统节日。女性通常要在节前打扫房屋院落卫生,自制各种民族风味的食品,如馕、馓子、包吾尔撒克及各种点心,上街购物买节日必须品,为家人准备新衣等。男性对此参与的较少。

(二)节日期间男性去清真寺做礼拜,节日仪式主持由男性来承担

在过节期间,成年穆斯林男性在节日清晨净身更衣后成群结对地去清真寺做礼拜。女性们则因为受到宗教观念认为女性是不洁的影响,女性一般在清真寺附近、郊区或家中做礼拜。在某些节日仪式中,一般都由德高望重的男性来主持,女性无此特权。如哈萨克族过古尔邦节时的宰羊前的巴塔仪式,都由男性完成,女性大都负责宰羊后的洗羊肠等工作。

(三)节日期间男女拜节

在节日期间,新疆少数民族一般情况下通常都是男性外出拜年,女性则是留在家里做饭,准备节日食品,迎接客人的到来,可以大致概括为“男性拜节、女性迎客”。哈萨克族过节时第一天是男性出门拜年,女子在家待客,第二天才是女子出门拜年,折射出性别差异。

(四)节日期间的男女不同的待客习俗

节日期间高朋满座是令人喜悦的事。维吾尔族家庭中如果来客人,通常要按男女长幼的次序进门就座,一般最年长和最尊贵的男性要坐在最中间的位置,其他人按照辈分长幼依次坐开。家中男性主要和客人吃饭聊天,女主人则要为客人服务,倒茶、做饭、端饭菜等。客人离开后,女性才开始吃饭,有些传统的家庭男女还要分桌就餐。饭后的收拾餐具、打扫卫生也由女性承担;哈萨克族、蒙古族妇女一般都坐在靠进餐桌最靠外的位置,方便为大家服务,塔吉克族和柯尔克孜族在进餐时多采用男女分餐制。

(五)节日娱乐活动中男女差别

节日中总是伴随着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这些娱乐活动的参与者大多都是男性。如哈萨克民族中叼羊、赛马、摔跤等娱乐活动均限男性参加,女性一般都只是观望者。

三、女性节日与女性地位

在新疆少数民族岁时节日中还有一类比较特殊的女性节日,如新疆柯尔柯孜族妇女的传统节日“喀尔嘎托依节”,其意为“乌鸦宴”,是为了纪念妇女们机智和勇敢地抵御外族侵略而形成的。此节于每年公历的7月22日举行,节期为一天。节日当天,男性禁止参加节日仪式,男性要为女性宰羊和准备其他食物,但是不能进屋。节日庆典活动由一位德高望重的妇女主持,仪式开始后,先让每一位妇女喝一碗奶,以示妇女要洁身自好、真诚、勤劳。然后,举行歌舞表演、讲故事等娱乐活动;此外,塔吉克族的播种节象征着正式播种的开始,当日要请一位有福气、多子多孙的老妇人坐在地中央,再找一个人象征性地围绕老妇人转圈,然后再翻挖土地,预示着来年五谷丰登。

我们可以从这些特有的女性节日管窥女性的社会地位及性别意识,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说明。一方面这些女性节日赞扬了女性的智慧和勇敢,在一定层次上女性享受了尊贵待遇,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另一方面,这些特有的女性节日也体现出社会对女性提出的规范要求,要求女性要恪守妇道、勤劳、善良、真诚。所以,女性一直处于尴尬的境地,女性问题体现在节日民俗中反映出两难困境。

四、岁时节日民俗变迁与性别意识的转变

(一)男女活动差异的缩小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男女社会分工逐渐趋同,社会的发展使得男性与女性间的性别角色差异缩小,女性的地位日益提升,女性具有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存在价值,已不仅仅是贤妻良母、生儿育女的角色,传统的“男外女内”的性别分工模式已经淡化,这也充分体现在新疆各民族节日中,如在节日期间准备食物、购买年货等已经不再单单是女人的义务,男性也逐渐关心节日生活安排,开始帮助妻子在节前打扫院落和房屋、准备食物、上菜、洗碗、收拾剩餐、带孩子等。此外,过去新疆各民族在节日期间男女分餐有严格的要求,但现在也都共餐饮食,不再分餐。

(二)女性自我意识的表现

时代日新月异,新疆各民族诸多女性充分认识到,现代社会是靠实力生存发展的。女性开始不断追求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把自己当作社会生活的创造者,不断地用自己的行动去改变生活中一系列不平等的现象,不再盲目地依赖于男性。她们努力创造新生活,和男性一样追求话语权、支配权、拥有权、决策权。这种思想正符合全国女性组织的宗旨:女性首先是人,是个像我们社会中其他人一样的人,女性必须有机会发展她们作为人的潜能;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正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主观性和能动性,在节日中和男性一起参与娱乐活动、表演民族歌舞,赠送礼物,充分享受节日的欢娱、美的熏陶,实现男女平等。传统性别意识的改变,不仅有利于女性个人的发展,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推行男女平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在各民族中广泛推行男女平等教育,使传统的岁时节日习俗中的性别差异弱化。只有男女和谐了,才可以携手构建和谐的社会。

【参考文献】

[1]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文艺出版社,2009.

[2]楼望皓.中国新疆民俗[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

民族习俗范文9

论文摘要:婚姻规范作为一种调节婚姻现象的行为规范,它是贯穿于人类始终,并随人类的发展而发展,但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婚姻规范又不完全相同,它具有显明的时代性、民族性、区域性的特点,清至民初,新疆少数民族婚姻规范与婚姻习俗这一关系,在社会进程中也经历了一次大的转变,从而充分体现了它的民族性、时代性、区域性之特征。

论文关键词:婚姻;规范;习俗

一、婚姻缔结的法定要式、法律后果

所谓婚姻缔结即男女嫁娶,结为夫妻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行为,它既是一种个人行为,又是一种社会行为。从社会行为的角度而言,婚姻缔结必须符合特定社会规范、伦理道德,否则势必受到社会谴责,甚至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不允许个人任意行事。下文具体从定婚、结婚等方面展开阐述。

[定婚]新疆少数民族在婚姻缔结过程中,都保留着定婚习俗,但在具体方式上颇有差别,首先从定婚权的掌握上言之,不外乎两种,一种即由父母尊长掌握,如哈萨克、回、满、锡伯、索伦诸族皆同汉人旧式婚姻,由父母包办,婚姻当事人无权过问;二为婚配男女自由主之,如牧区的蒙古族“婚姻较为自由,男女间通过恋爱即可达到婚姻目的”。当然这仅指牧区的蒙古族,而在农区的蒙古人多由父母包办。此外维吾尔族定婚方式颇具特色,其婚配有三种方式:“一日天定,二日奉遗三日自配”,“天定”乃一七之前一日,男女皆于五鼓时,聚集净体诵经,拜毕而散,是日男女择配者,必着新衣,谑披礼拜,阿訇问以婚姻,阿訇随祈神,看经望众中指一人日,此天配定之对,即将男女之小皮帽互换,逐定矣,此之谓“天定”。至于“奉遗”、“自配”皆出于自愿婚配,前者基于无父母者为求苟合,称言父母在世之时,曾有遗嘱,后者为无所依倚之少年,男女偶于宴会礼拜处相逢,情投意合,立志必期配合,虽至贫极窘不改易,谓之“自配”。该三种方式在回疆各域皆通行,但富贵人家,必经由父母族长议定方可。

从聘礼多寡的角度而言:清政府对蒙、满、锡、索、汉等民族都作了相关规定,如蒙古族“庶人结婚聘礼,给马五牛五羊五十,逾数多给者入官’,后又进一步规定“结亲聘礼用马二牛二,羊二十,少给者听,多给者将例外牲畜罚出存公’,清政府这种严格限制其过于铺张,提倡节俭的法令,对新疆蒙人婚嫁“致聘礼,羊酒布帛,视家有无’,之淳朴风尚有直接的影响,同时该风俗又与维吾尔“纳彩征丰约视家有无”,颇有几分相似。当然清政府对新疆伊斯兰诸族婚嫁聘礼并未作专条规定,而是皆从民俗。如哈萨克“富人往往致马千蹄,牛千足,驼百峰,银二三千两”为聘礼,这在一定角度上助长了哈萨克族不问门户年岁,仅视聘资多寡买卖婚姻的盛行,此外在一些城市,由于受商品经济影响深,导致各民族皆以聘礼的多寡来决定婚嫁与否,如乌鲁木齐“婚嫁无凭,但论赀,雄雌蝶参差春风多,少罗郎怨阿母钱多总不知”。

从法律效果上而言,定婚的成立可分为二种“有媒约通写立者为婚书,无婚约私下议约者为私约”,但不论婚书还是私约,都是定婚的法定形式,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反悔,皆受大清刑律处罚,如女方“辄悔者嫁婚人笞五十,其女归本夫,虽无婚书,但曾受聘财者亦是,若再许他人未成婚者,女家主婚人杖七十,已婚者杖八十”等等诸如此类的规定甚多,在此不一一详述。但新疆“蒙古各族以及回部各城之体制典礼法守刑名……其事理与内地不同,往往以因地制宜,须随时变通”,因此清朝在平定回疆各城后“沿用回教历书,判断诉讼引用教规,不从国家法律”,这就导致新疆法律体系庞杂,各民族规范不一。汉、满、锡、索诸族以内地法律为标准,伊斯兰诸族以《古兰经》及民间习惯为准,婚姻纠纷一旦发生,皆由阿訇予以解决,只有在阿訇无法解决的前提下,才由男女双方上诉于伯克,由伯克依宗教教规作出裁决。而对于蒙古族,清庭既在《钦定大清会典》、《理藩院则例》等文书中作了相关规定,又以单行法规《蒙古则例》予以系统说明,如男方在“所聘之女,年二十而不娶,其父母受聘者听之”等条。

[结婚]从结婚年龄上分析:新疆各民族皆有早婚习俗,如清代维吾尔族“男人过十四五即娶.女至十一二即嫁”,该习俗在伊斯兰教规上是允许的,因其规定“男子12岁。女子9岁就可以结婚”。但按清朝天聪九年(1675年)三月谕令:“凡女子十二岁以上者许嫁,未及十二岁而嫁者,罪之”。由此可以看出清政府对新疆伊斯兰诸族采取了一种非常宽容的政策,即尊从地方习惯法,尊重民族,甚至到民国初年仍从俗。尽管在民国六年一月教育部明文规定:“近世人民结婚,多不及年其居乡间者,甚至以十一二年之儿女即行婚礼,此等风俗既失古制且无益处……,参考近今情形规定,限制拟以男子不及二十五岁,不能娶妻,女子年至二十岁始可婚嫁”。但从实际来看,该规定并未付诸实践,早婚现象仍相当普遍,如以蒙古族为例“女子在二三岁或四五岁时,即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之订媒,男子在十六七岁时,即妻子满堂矣”。

从婚配限定的角度而言,除第一节我们讲述的满清政府对回汉、回缠,蒙汉等族通婚限制外.新疆满人(包括索伦,锡伯族)固守满汉不交产,旗民不通婚之成见,婚配只限于本族,但随着清王朝的没落,“至清朝末季,始与汉人通婚”。另外伊斯兰诸族由于信奉伊斯兰教之故,极端反对与非穆斯林结婚,甚至把嫁与汉人(特指非仰信伊斯兰教的汉人)的穆斯林女子,视为不光彩的事,当然伊斯兰教徒可以娶非穆斯林女子(但该女子在结婚后,必须改信伊斯兰教)。从同姓近亲婚配限定的角度而言:维吾尔族素有“配偶之制,唯同出不婚”之俗。这与哈萨克,婚嫁之礼,同乳不相妃,微有差异,而二者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哈萨克视妇女为其家庭财产,“夫死不得嫁异族,其夫之兄弟娶之,不愿再醮者亦弗之强也”,这可能与其先民突厥人盛行的收继婚有关,即“父、兄、伯、叔死,子弟及侄等妻其后母,世叔母、嫂”。这种婚配方式,如依清律“凡同姓为婚者,主婚男女,各杖六十离异,妇女归宿,财礼入官”,又“凡娶同宗无服姑侄姐妹之亲及无服亲之妻者,男女各杖二百,若娶同宗缌麻亲之妻及舅妻杖六十,徒一年”等,由此可见其独特性,即便按《古兰经》文也与其不相符合,“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即你们曾与他们的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与他们的母亲没有同房,那末你们无妨娶他们,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们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

从一夫多妻的角度而言:新疆各民族都存在事实上的一夫多妻制,但伊斯兰诸族与非伊斯兰诸族又略有所差别。首先从妻妾的数目上分析,伊斯兰诸族如维、哈、布鲁特等皆信仰伊斯兰教,按《古兰经》规定,男人可以择娶他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但不得过四人,当然未必每个人或每个民族都完全遵守其规定,如在维吾尔族中,“一夫可娶三五妇,不以为怪”,这种现象多系富人,普通老百姓一般是一夫一妻制的。而对于新疆满、蒙、汉、锡、索等非伊斯兰民族,清政府对其娶妾的数目并未限制;其次从妻妾地位上分析,在伊斯兰诸族中,尽管嫡妻享有操做家务之权.但与其它妻子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而对于非伊斯兰民族,妻妾地位极不平等,“凡以妻为妾者杖二百,妻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这就导致妻的地位明显高于妾,家事须由妻处理,妾不给过问,而且正妻所生之子有继承管理家务之权,但妾之子却无。

二婚姻解除的法定要式、法律后果

民族习俗范文10

[论文摘要]新民中寨的婚姻习俗在文化变迁下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对新民中寨以前与现在的婚姻习俗的比较来分析其变化的特点和原因,从而说明文化的稳定是相对的,文化的变迁是永恒而绝对的这一文化现象。

随着 经济 的 发展 ,社会的变迁,少数民族地区同样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或者正经历着社会与文化的巨大变迁。社会变迁与文化变迁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社会变迁指社会各方面现象的变化,文化变迁是指或由于民族社会内部的发展,或由于不同民族之间的接触,因而引起一个民族的文化的改变。在社会文化变迁过程中,侗族婚姻习俗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一、新民中寨的婚姻习俗

新民中寨是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的一个侗族村寨,有关其婚姻习俗,主要是针对以前的习俗来看现在的变化,以下从四个方面来描述:

(一)婚姻形式

在新民中寨,人们的婚姻是传统的一夫一妻制,存在三种婚姻形式:入赘婚,姑舅表婚,不落夫家。

l、入赘婚

入赘婚,也就是常说的“上门”,指女“娶”男。男方“嫁”到女方家的一种从妻居的婚姻形式。《庄子·骈拇》中说:“附赘悬疣,出乎怪哉……”这里的“赘”指一种病理现象。《释名·释病》云:“赘,属也,横生一肉……”这里的“赘”指赘肉。男子“上门”到女方家做女婿,一般称之为“赘婿”,这里很明显含有一种贬义,通常情况下,很少男子愿意“嫁”人。2004年寨里入赘婚只有一例。对于入赘,刚开始寨中人有些议论,时间长了,习惯了也就无所谓了。

2、姑舅表婚

姑舅表婚是指姑舅表兄妹之间的婚姻,有双向和单向之分,新民中寨的姑舅表婚是单向的,即只能是舅舅家的儿子娶姑妈家的女儿。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舅舅的“特权”。关于姑舅表婚,侗族曾经有文字规定:“姑之女必适舅之子,聘礼不能措,则取偿于子孙,倘外氏无相当子孙,抑或无子,姑有女必重赂于舅,谓之外甥钱,其女方许别配,若无钱贿赂于舅者,终生不嫁也”。从这里可以看到,婚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交易”的性质。姑妈家的女儿天生就是舅舅家的媳妇,如果舅舅家没有儿子或没有合适的男孩,都得向舅舅赔钱。假如赔不起钱,终生都不能嫁。“舅权”的专制是不言而喻的。

以前,寨子里姑妈家的女儿得先让舅舅家的儿子挑,假如舅舅家的儿子要娶,姑妈家的女儿一定得嫁,否则会被嘲笑。假如舅舅家的儿子不愿娶姑妈家的女儿,姑妈家的女儿在征得舅舅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外嫁,但得赔舅舅一定的钱财,赔多少钱要依据侗款的规定,多赔或者少赔别人都会议论。可见,其原因不仅有侗款的规定,也有社会舆论的左右。

建国后,政府颁布一系列法令,禁止近亲结婚人们逐渐认识到“表兄妹结婚不好,生的孩子不聪明”,她们朴素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她们已经意识到了近亲结婚的危害。渐渐地,这种婚姻形式消失了,舅舅家儿子优先娶姑妈家女儿的特权也随之消失。

3、不落夫家

所谓的“不落夫家”,简单地说,是指男女青年结婚后,新娘不立即到婆家长居,而是回娘家居住怀孕后或者生了第一个孩子后,才到婆家与丈夫长居。对于这个习俗,寨子里不同年龄段的人有不同的情况。据吴萨永忠(78岁)讲那时候婚后不马上住男方家,都回娘家住一两年,住娘家期间,男方家活儿忙时会叫妻子回去帮忙,如果不去,也会有人议论,所以她们通常不会在娘家住太久。吴萨卫兰(59岁)说她们那时候都是举行完婚礼,新娘就直接住男方家,没有回娘家住一段时间的习俗。吴乃瑶(25岁),吴乃传源(23岁),吴乃日光(30岁)讲:大家婚后都在娘家住了一年才去男方家,这一年大都出去打工,也不常在家。这期间,农忙季节,丈夫会带着礼物来接妻子回去,但活儿一做完,妻子晚上又赶回娘家。

可见,“不落夫家”现象并不存在于所有已婚妇女中。从年龄上看,20世纪20年代左右出生的人有“不落夫家”的习俗,4o年代出生的人没有这一习俗,60—70年代出生的人又有这一习俗。从时间上看,“不落夫家”存在一个断层。但从相关资料看,这种现象不是习俗本身发展的必然,而是当时政府干预的结果。当时政府有文件禁止这种习俗:民国22年2月1日省政府委员会七十三次会议决议规则第二十二条“女子嫁后不落夫家者,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之罚金,家长纵容者,并罚其家长。”民国21年l1月的《三江县改良风俗委员会补充规则》第六条“女子到男家三朝后,新郎偕新妇归宁一宵,应即回男家久住,若外家无特殊事故,不得任意接回。”民国31年6月24日的《三江县改良风俗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女子嫁后不落夫家者,处十五日以下之拘留,或十五元以下的罚金,仍限期令回夫家”。依据其规则,2o世纪30—40年代三江县应该存在“不落夫家”的婚俗。但在新民中寨,当地人可能迫于政府的压力,暂时没有了这一习俗,所以出现这个时问上的断层。新

(四)订婚和结婚的礼物

订婚时,男方家人一般带鹅、鸭、猪肉和酒(自家做的米酒),女方同意的话,会回送亲手绣的鞋垫或做的布鞋。现在男方除了带“三牲”和自家做的酒外,通常买一些包装酒、饮料之类的。女方也会回送一些买的鞋之类的。

结婚时,男方的聘礼都是吃的东西,以前主要有猪、鸭、烟叶、酸鱼、鱼(必须三条)、黑米熟饭、粑粑、生米、米酒,各种礼物加起来大概要有二十担。现在除了以上那些东两,还增加了儿条包装烟,几盒或几件包装酒和饮料,加起来约有四十担,条件好的还可以多送。女方的陪嫁以前有侗布、围裙、布鞋之类的,都是手丁做的,这些东两男方的家人和亲戚都可以用。现在增加了柜子、缝纫机、被子、布鞋、解放鞋,皮鞋一定要有,而且鞋类要有约30双,其他的如电视、风扇、沙发、影碟机等视条件而定。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和结婚的礼物都增加了许多,但有的始终没变,如订婚时的“三牲”必不可少,聘礼的活鱼始终是三条,他们认为‘3’是吉利数字,可以带来好运。黑米饭、粑粑、米酒甚至生米等始终都有,这是他们的辛苦劳动所得,也是生活的必备品,送这类东西表示对女方的尊重,同时,新郎也通过送这些礼物来取得女方家人及亲友对其身份的认同。陪嫁里布鞋必不可少,没有的话,别人会认为女方手不巧,人很笨。

二、新民中寨婚姻习俗呈现的特点

从新民中寨婚姻习俗以前与现在的对比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有些习俗传承下来,没有非常大的改变,如订婚、结婚、婚姻中的礼物等。虽然订婚和结婚时送的礼物多了一倍甚至数倍,但有些礼物始终是必须要有的,如订婚中的“三牲”等等。而且订婚和结婚的时间和程序安排jl乎都一样。礼物方面,男方送吃的东西,女方送用的物品,这种形式也一直未变。

(二)有的习俗在传承中发生变异,从而呈现出新的面貌,如适婚对象的范围,婚约和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后的居住方式等。寨里的青年找对象由本寨或附近寨的侗人扩大到寨外甚至更远的汉壮,甚至苗瑶等民族。在解除婚姻关系中,女人有了一定的话语权,男人占绝对统治地位的 历史 不复存在。

(三)有的习俗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和社会的 发展 ,逐渐消失,如姑表婚,这种习俗的消失使青年女子们有了自由恋爱自由选择伴侣的权力。

(四)有的习俗与市场 经济 的关系日益密切了,婚姻习俗中送的礼物,迎娶新娘时放的爆竹,吃的喝的等等,都从以前自给自足的 自然 经济的封闭中走了出来。

(五)当地村民意识到并相信 法律 的作用。一直以来,在寨子里,只要订了婚或举行过婚礼,大家都相互承认彼此的身份,以致于在解除婚约或婚姻的时候都是男子说了算。后来,人们知道了合法的婚姻可以受法律的保护而开始去办理能证明合法婚姻的结婚证书。

三、婚姻习俗发生变化的原因

    一个民族或地区的文化传统的形成、传承和发展变化与其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各个方面是相适应的。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起决定作用,外因也必不可少。以下就这两方面来分析其发生变化的原因。

(一)内因

这里的内因主要指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变化,当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当地的自然环境。

新民中寨是个侗族村寨,都柳江把寨子与外界隔离开来。居民住房以干栏式建筑为主。

长期以来寨子居民以农业为主,种植水稻、小麦、红薯,也种烟叶、油菜、棉花、大豆、衫树、竹子等经济作物,每家每户都养鸡、鸭、鹅,养猪、牛,在稻田套养鱼,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他们的主要经济形式。

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落后的自然经济迅速解体。寨里的人不再满足于仅仅吃饱穿暖,为了寻求更美好的生活,很多人外出打工,渐渐地,外出务工成了他们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经济实力的增强带来了物质文明和思想观念的更新,一些 现代 化的物质文明如彩电、冰箱、影碟机等涌入村寨。另外,在外打工的年轻人不再唱而且也不会唱侗族大歌了,而转向流行歌曲。

    由依靠自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大潮,表面上看只是他们谋生手段的变化,实际上,在他们为生计奔波的同时,会在潜移默化受到当地文化的影响,当他们回到家乡,就会不自觉地表现出异文化来,渐渐地,就会使一些原有的文化发生改变。

(二)外因

“每一种文化的萌生、演化、发展,都依赖于特定的生态环境,都是适应不同自然生态环境的结果,因而都具有特定意义和存在价值”。可以说,文化就是环境的产物。自然环境的变化以及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这一外因,在文化变迁中是必不可少的。

民族习俗范文11

鲜嫩的壮族鱼生

壮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的一个民族,主要聚居在广西、云南省文山等地,广东连山、贵州从江、湖南江华也有一定数量的壮族分布。壮民喜欢吃鱼,尤其喜欢吃鱼生(即生鱼片),就是把生鱼稍做加工就端上桌食用,这种做法给人一种返璞归真的感觉。更重要的是,鱼生味道鲜嫩可口,是下酒的极好佳肴,招待嘉宾的常备菜品。

广西南宁市郊的横县以漫山遍野的野生茉莉花出名,被誉为“茉莉花之乡”,这里壮民制作的鱼生也是远近闻名。他们制作鱼生讲究鱼的选料、制作刀工和调料的使用。首先,选用的鱼以产自郁江的当地野生青竹鱼为最佳。这种野生鱼制作的鱼生,肉结实筋道,有嚼头,一般池塘喂养的鱼肉质绵软,入口如败絮,口味上大打折扣。鱼重量一斤左右即可,小些也不错。鱼杀后,要立即扒膛、去头、放血,血流尽的鱼做出来的鱼生,肉色晶莹,白嫩如雪,无论口感上还是视觉上都有诱惑性,让食客食欲大增。

其次,制作刀工也很讲究。切的鱼片要薄如蝉翼,只有薄薄的鱼片才容易吸收配料,才容易入味,所以刀要锋利,下手要准。把鱼放在砧板上,横着切,切下的一片片鱼片如玉环,似藕片。薄到拿起展开可以隔着鱼片看清对面纸上的文字为最佳效果。调料的选择也很讲究,盐、酱油、醋、葱、姜、蒜末、辣椒油、胡椒粉是必不可少的基本配料,再加入横县独特的木瓜丁、辣丁根、芋头丝、柠檬叶和柠檬片等,总共30多种新鲜配料。做完以上工作,鱼生的制作基本大功告成,新鲜的鱼生使得满屋浓香冲鼻,嗅觉极度震撼,夹一片鱼生,放上调料,送入口中,清新鲜辣,味蕾大受刺激,一口下去,顿时口舌生津,浓香满口。

广西武鸣壮族人热情好客,更喜爱吃鱼生,而且把鱼生当作招待最尊贵客人的一道上好菜。有人说吃鱼生会得肝吸虫,早几年广西医学界有数据表明:武鸣为广西肝病重灾区之一。武鸣人说:“吃了得肝吸虫,不吃虫吸肝。”可见,吃了鱼生有可能患寄生虫病,不吃鱼生肚子里的馋虫可不愿意。

清香的苗族烤鱼

融水苗族自治县地处广西东北部、柳州市北部,融水是一个典型的

“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境内的元宝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融水苗族自治县中部,海拔2086米,为广西第三高峰。山峰挺拔,气势雄伟,古木参天,花草奇异。元宝山山高林密,相传当地人曾经在山上见过‘人熊’(野人),这无疑给元宝山增加了更多神秘色彩。就在这崇山峻岭中,星罗棋布点缀着美丽的苗家山寨,苗家人世代居住于此。

聪明勤劳的苗族人在山坡开垦梯田,在梯田里种稻养鱼。每年春天旧历清明时节开始插秧,同时也把鲤鱼苗放入稻田,农历10月收割稻子时放水捕鱼,这时候鱼苗已经长成半斤左右的鲤鱼。这种在稻田长大的鲤鱼,喜欢吃掉进田里的禾花和水田里的害虫,所以叫做禾花鱼,鱼儿吃了危害稻子的害虫,排泄物又是天然的肥料,稻田养鱼一举两得。

平时在地头,往往能听见鱼儿在稻田里追逐扑食的戏水声。拨开浓密的稻叶,可以看见一条条红色、青灰色的鲤鱼在水里游荡穿梭,很是喜人。秋天放水捉鱼时,他们总要拿出部分禾花鱼在田头野坡烧烤,剩下的鱼拿回家或晒鱼干或渍腌酸鱼,以利于长期保存,慢慢食用。放水捉鱼只需在稻田里挖一两个坑,鱼儿不会随水流出稻田,全部聚集到这些坑内,形成鱼窝。水流尽,鱼窝内也热闹起来,红的、灰的鱼脊露出水面,鱼儿在坑内浅水里横冲直撞。人们下水捕捉,很快一只只肚子圆鼓鼓、肥嘟嘟的鲤鱼被抛向田埂,在草地上翻腾跳跃。

烤鱼开始,人们在开阔地上生起熊熊篝火,简单的烤制方法就是从山间砍来两米长、胳膊粗的竹竿,制作成简易的鱼夹子,把鱼儿夹在上面。每个鱼夹子夹几条鱼,人抓住竹竿的一头就可以在火堆边反复烧烤。等鱼烤得喷香流油撒上盐巴,就可以食用。也有选用桦木或山苍树枝削尖做串条,用串条尖将一条条鲜活的鲤鱼串好,然后将鱼在火边烤焙,先烤鱼腹部、后背部,再烤两侧。鱼被烤得“滋滋”作响,慢慢地变黄,直至熟透。这时桦木或山苍树的香味也浸透到鱼肉里,这样烤出来的鱼以特有的鲜、美、嫩、香而独具一格。有兴趣的苗家人还会为这道美味找点佐料,他们也是就地取材,采摘两种苗语叫乌扭和斐章的野菜,用火烤软,剪短放进碗里,再放点盐、辣椒,加水调拌,成了味碟,把鱼放在里面一蘸,味道更佳。

大聚餐时,全寨所有成员人人有份,各家还可以喊上附近山寨的亲戚一起享用。一切准备妥当,大家开始在这大山深处享用这香喷喷、黄澄澄的近乎天然的美味。男人们用竹筒喝着自家酿的米酒,女人们从篮中端出糯米饭直接用手抓着吃,孩子们吃着烤鱼,围着火堆撒着欢。大家一起用大聚餐的方式庆祝丰收,分享劳动果实和收获的喜悦,所以广西融水大苗山的苗族同胞编成一句顺口溜:“秋来稻谷堆满仓,田里田外烤鱼香。”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绿色的高营养食品要求越来越高,高蛋白质、低脂肪的鱼类产品深受人们的青睐。融水县地处山区,环境优美,无污染、无公害的山泉水养的稻田禾花鲤成为当地一个响当当的旅游品牌。在政府组织下,每年农历八月十八举行“烧鱼节”,吸引着众多游客前往,大家吃着香喷喷的烤鱼,听着悠扬的芦笙,欣赏着苗族兄弟的民族歌舞,真是其乐融融。

味美的京族鲶汁

京族是中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历史上自称“京”,1958年定名为京族。主要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沿海一带,其中该市江平镇山心、沥尾、巫头三个浅海岛屿为京族聚居区,人称“京族三岛”。

民族习俗范文12

一、现代教育环境下民族民俗文化传承的有利条件

(一)民族民俗文化功能与现代教育理念一致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的活动,并通过育人活动,实现个体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个性化。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规定,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是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现代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文素养和审美情趣是其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国家教育规划规定的方向也是学校努力办学的方向,国家教育规划中所提出的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思想意味着学校教育的各项教育工作必须以培养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为基本任务。学校教育的目标在于促进学生的社会化,使学生在未来的社会化过程中既能够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获得相应的社会待遇,同时也使学生在社会化过程完成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衔接,丰富学生的社会生活和充实学生的精神世界。现代教育所设定的教育基调为民族民俗文化的教育传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民俗是民众在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经过长时间的文化积淀所形成的生活习惯或仪式,民俗的历史性决定了民俗对传统文化的承载,对于民俗的展开实际上也是对传统文化意识的温习和巩固,而民俗的文化性决定了民俗不仅仅是简单的生活习惯,也是文化精神的沉淀,对于民俗的展开也是对历史文化精神的沟通。对于少数民族民众而言,虽然每个民族的民俗文化都有所不同,但是经过口传身教的传统民族民俗都是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凝聚,通过民族民俗文化学习可以促进民族学生精神思想的统一,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加强民族认同意识,使民族民众与民族先民保持精神上的沟通。《纲要》面向全体学生,其在素质教育方面的解释同样适用于民族学生,因此对于民族学生而言,通过学习更好地适应社会,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也是民族学生教育的主要目标。民族民俗的价值意义和现代教育所倡导的个体的全面发展及个体的人文素养培养在内在上是一致的。对民族民俗文化的学习可以使其在精神上与民族历史血脉相连,保持其对民族的内在认同,另外由于民族民俗是民族生活的一部分,对相关民俗的学习可以使其更好地适应民族现实生活,与现实生活融为一体。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代教育的本质和定位意味着民族民俗文化在教育体系中的融入重要且十分必要,民族民俗文化的教育传承路径具有坚实的理论支撑。

(二)现代教育特色为民族民俗文化教育提供了便利在民俗文化的传统传承方式下,口口相传、身体力行是民族民俗文化传承的主要方式,在此种教育方式下,由于民众本身对于民俗文化的认知和理解多是凭借主观经验和实践来进行传授,学习者完全在一种直观、感性和自悟的状态下学习,在每个传承者的主体因素作用下,民俗文化的传承往往加上了主观色彩,影响了民俗的原汁原味,且不利于民俗内容的全面保留。另外由于民族民俗是在民族、民族文化等基础上所产生的生活习俗,因此糟粕和精华共存也不可避免,在民俗用传统模式相传的同时,民俗中的糟粕也随之流传下来。而在现代教育环境下,由于教育体系的科学性及现代技术的支撑,民俗的教育传承具有一定的优势,课堂教学步骤清晰,民族民俗文化得以深入系统地梳理,加上教师从深层次对民俗文化的知识进行联系,加上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的辅助,都是现代教育的优势所在,这些优势可以使学生对民俗文化的了解更加全面透彻。因此从以上方面来看,系统化的现代教学特色为民族民俗文化的传承教育在原有传承模式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二、现代教育环境下民族民俗文化教育传承的弊端

(一)现行教育体制的应试教育特色客观上制约了民族民俗文化的传承虽然素质教育近年来成为教育改革的方向,但是由于教育体系牵涉到各个环节,每个环节的调整都需要相应的条件来配套,因此在素质教育的倡导下,现行教育模式的实践并未完全完成与素质教育相配套的调整。应试教育仍然是现行教育模式的主要特色,追求高分、追求升学率仍然是现行教育体制的主要特色。在这样的教育体系中,学校教育的一切活动都以考试为轴心来进行安排,由此导致了与学校教育关系不大的科目在教学过程中的资源往往不能得到合理设置,从师资、课时、设施各方面都有所体现。现行教育体制实践中的应试教育特色与素质教育的人文教育、全面发展理念的分歧也使得与素质教育理念相一致的民俗文化教育在现行教育体制中被冷落。从学生方面来看,由于民俗文化并未在教育评估体系中有所体现,因此从思想上使得民族学生不愿意花费更多的时间在此类课程方面,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更多地依靠学生对民俗文化的自觉意识,而这显然是不能满足民俗文化传承需求的。从教师方面来看,现行教育体制对于科学文化知识的单独考核在客观上形成了民族民俗文化在教师教学成果评估体系中的排斥,且由于民俗文化教育对于学生的教育成效相对而言难以显性体现,因此教师更愿意在能够体现教学成果方面的教学课程方面努力而不是民俗文化教育。最后,从最终的教育成效来看,对于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可以较为直观地体现教育成果,推动学生在社会中的实践工作,而由于民俗文化教育更多地是文化精神方面的熏陶,是生活方式理念的诠释,隐含于学生的社会活动中,并不直接表现出成效,因此相对而言,民俗文化教育的意义和价值不能得以清晰展示。现行教育模式对于考分的片面追求和对学生素质教育的忽视使得整个教育体系形成了对民俗文化的消极教育态势,直接制约着民俗文化的传承。

(二)现代教育场景与生活场景的疏离影响民族民俗文化的实践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社会化,但是从教育本身而言,其对学生集中学习的教育方式及学习内容方面的偏向,使得教育无形中形成了与社会的疏离。而从民俗本身来看,民俗是生活场景的产物,生活场景是民俗产生的母体,在生活场景中,民俗文化才能得到滋养,民族民俗文化的传承也是在生活场景的自然状态下所进行的传承,因此传统传承的模式使得民俗文化传承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教育场景的生活化与民俗生活化特征背道而行;另一方面,在现代教育中,更多地是以理论灌输为主,重理论轻实践是教育的主要特征,而这一点又和民族民俗的实践性相悖。少数民族民俗是在民族生活场景下产生的民俗文化,应用于民族生活实践是民族民俗的基本属性,也是民族民俗文化赖以存在的意义,但是在现代教育场景下,民俗文化从生活场景的剥离教育,使得其在传承方面形成了民俗文化的实践不足。

三、基于素质教育改革推进民族民俗文化的教育传承

综上分析,现代教育理念和民族民俗文化的功能在内在上是一致的,民族民俗文化是现代教育丰富教育内容的重要资源,两者的一致性意味着在民族民俗传统传承模式解构下,学校教育路径可以成为民族民俗文化传承的新路径选择,当前多数民族地区民俗教育在民族学校的顺利开展已经说明了这一点,但是由于现代教育理念在现行教育体制中的推进是逐步发展的过程,因此现代教育环境下现代教育理念与现代教育实践还存在多个分歧,这些分歧也使得民族民俗文化基于教育路径的传承举步维艰。在现实条件基础上,现代教育环境下民族民俗文化传承可以采取以下举措来推动教育发展和民俗文化的传承。

(一)把民族民俗文化纳入教育评估体系从以上分析可知,民族民俗文化对于民族学生在民族社会的适应以及在精神上与传统民族精神的一致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民族学生更好地走向社会,这与民族学生的素质教育目标是一致的。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改革的战略主题,近年来国家通过各种举措来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民族民俗文化与素质教育的一致性意味着少数民族学生的素质教育推进可以和民族民俗文化的传承同步来进行,把民族民俗文化纳入民族教育评估体系便是两者同步的具体表现。和普通学生教育一样,大部分民族地区的教育应用的是统一的教育评估体系,追求升学率、追求高分也是民族教育的基本评估体系。在这种评估导向下,虽然部分民族地区在小学阶段已经展开了民族民俗文化的教育,但是最终因对于升学率的追求而使得其在初中或高中阶段由于学习压力较大而不得不放弃对民俗文化的教育,由此可见,评估导向教学活动,现行教育体制中民族民俗文化的缺失使得民族民俗文化在民族教育中难以持续进行,同时在具体教育活动中也不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影响民族民俗文化的传承。因此对于民族民俗文化在教育路径下的教育传承强化就必须从根本上调整现有教育的评估机制,把民族民俗文化的评估考核融合于现代教育评估体系中。民族民俗文化与现代教育理念的一致已经为此项融合奠定了基础,而民俗文化与素质教育的一致性也意味着民族民俗文化在评估体系中的融入正是素质教育进步的具体表现。

(二)增强民俗文化教育与生活场景的结合民俗源于生活,服务于生活,生活是民俗生存发展的土壤,因此民族民俗的教育同样不能与民族民俗的生活性相悖,推进民族民俗教育与实践生活的结合是民族民俗文化教育的重要任务。对于民族文化教育与生活场景的结合,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推进,首先是模拟生活场景,可以通过民俗文化与其他课程的结合,通过其他的教学内容设置与民俗文化相关的模拟情境,再现民俗情境,使学生对民俗有逼真的感知,在情境模拟中,不仅推进了民俗文化的生活化认知,同时也使其与其他课程教育目标联系在一起,有助于民族民俗与其他教学目标的有机统一。以部分民族的对歌风俗为例,可以和音乐课程结合起来,通过对歌模式进行音乐教学,同时也促进了音乐课程的教学目标达成。其次是参与到真实的生活场景中去,民族民俗文化在学校的展开多是理论方面的灌输,对于民俗的学习最终要应用到民族生活中去,因此可以把教学内容和当地民俗生活结合在一起,通过各种机会和条件的创设,使民族学生有更多机会参与到日常民俗活动中,在其对民俗的亲身感知中,再进行民俗知识的学习,将有效促进民族学生对民族民俗的理解和认可。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