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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管论文

时间:2022-02-05 10:16:31

网络监管论文

网络监管论文范文1

作者:叶涛 单位:新乡学院

服务器及网络的整体性能的监控及管理需要借助一系列工具,例如监控网络信息及通信的Sniffer类工具等,除此之外,操作系统本身的性能及监管工具同样有效。服务器系统的管理服务器系统的管理是网络管理公认的重点内容,这对于规模相对较小,并且网络设备相对简单的网络而言尤为重要。此处所谈及的服务器系统主要涉及到网络服务器以及应用服务器系统两大块内容,在网络管理工作中,由于服务器系统充当着整个网络系统的中心,所以要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予以足够的关注和重视。具体而言,服务器系统的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就是指对网络操作系统、文件服务器、网络服务器以及应用服务器等进行安装、调配以及管理。维持服务器相关协议及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服务器相关性能充分发挥是服务器系统管理工作的终极目标;不仅如此,服务器系统要及时更新版本,对于所发发现的操作系统中的漏洞,要及时安装补丁程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服务器发挥其性能,并维持网络系统的整体安全性。由于JAVA语言具有简单、面向对象、体系结构中立、完全以及便于移植等优势,它已经被广大开发人员所接受并用来开发网络管理系统。因此,基于JAVA网络管理系统具有实现随时随地的管理和低成本部署等优势,它为网络管理提供了更好的灵活性。例如服务供应商可以很经济地向用户的网络管理发出实时窗口,对用户随时随地进行管理;JAVAStation可以大大减少部署特定的管理工作站的费用,增加部署管理控制台时可用的选项等等。基于JAVA的网络管理系统是基于CIIENT/SERVER模式的分布式系统,它完全是利用JAVA语言来编写的。基于JAVA网络管理系统可以分为浏览器、网管服务器和三个方面。其中采用的是过去被管理设备中的SNMOAgent,其作用是保护已有的投资;浏览器端通过运行JavaApplet向用户提供友好的图形化网管界面,Applet通过建立Socket与服务器上得网管通信,JSNM平台应用Java语言来封装SNMP的各种信息,同时应用这种JAVASNMP来与通信。JAVA语言具有跨平台和扩展性好等优势,在JSNM平台上实现的网管系统仅仅只需要JAVA虚拟机的支持就可以了,它与操作系统和硬件平台没有直接联系,这是由于这一点,就很好地解决了异构网络的管理问题,同时使网管应用还具有优良的移植性。在基于JAVA的网络管理系统中,最关键的部分是网管平台的开发,网管开发人员可以基于此平台开发出跨平台和具有优良扩展性的网管应用程序,实现一次开发,永久使用的目标。总之,基于JAVA的网络管理系统解决了传统网络管理中低于限制以及跨平台等相关问题,使得网络管理变得更加方便、有效,它的独特魅力已经成为网络管理未来发展的一种趋势。总而言之,基于WEB和JAVA的网络管理系统的开发成功,对万林克多种产品的推广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为了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网络管理系统还需要完善一些问题,例如应该把认证和计费部分集成到系统中;被管设备的数量由于受到限制,当存在大量被管设备时,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压力测试等等。随着以后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基于WEB和JAVA的网络管理系统将会实现更大的实际应用价值,更好地为用户提供帮助。

用户管理在网络管理工作中,用户管理所涵盖的内容相当广泛,例如密码、用户权限、安全策略以及账户等都属于用户管理范畴。一方面,要确保每个用户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另一方面,也不宜将权限设定过高,否则将不利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对网络实施管理,首先应确保网络运行的安全性及可靠性,以单位人事调整以及工作变动为依据,设定对应的账户、密码以及对应的权限;将用户暂时不用的服务予以停止;Web服务器登录账号数量需要予以控制,实时对用户账号情况予以审查,确定已经过期的账号,要及时予以注销。无论是Linux系统还是UNIX系统,由于其构建起来的是建立在对等模式基础之上的网络,所以对用户采取的并非集中式管理方案,当然,借助另外的工具进行模拟域管理属于例外情况;Windows系统域模式所支持的域网络是建立在客户机、服务器基础之上的,因此可以采取集中式管理方式,这也是Windows最为突出的一大优势;除此之外,在Linux以及UNIX系统环境下,是依托于命令符终端模式开展用户管理的,相比较于以图形模式进行管理的Windows系统而言,难度较大。安全管理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对网络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除了常规意义上的防火墙以及各种杀毒软件之外,还需要构建起针对网络整体的安全管理策略。网络安全管理,关键点集中在配置用户权利、资源共享权限以及安全访问权限等方面。通常情况下,比较常采取的管理方式有事件日志分析、报警设置以及安全策略审查等。对于企业而言,要想确保其数据、硬件及软件的安全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策略实属必要。在网络安全领域,存在一条重要法则,即:全部网络安全威胁的八成源自于网络内部,其中大致可以划分为三大类:故意破坏、操作失误以及主观无知,因此,为最大限度的维持网络的安全性,一方面,要注重边界防护,另一方面,网络内部管理也不容忽视。网络管理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就是对网络的安全性做出明确定义、实施网络管理方案。

文件系统管理网络文件系统管理,一方面关系到用户的工作及网络应用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也会给网络整体安全性带来一定的影响。网络管理的文件系统管理工作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以企业实际的网络使用需要为依据,选定适宜的网络操作系统以及文件服务器系统。依托于文件服务器系统,可以管理及应用一系列的高级文件系统;借助DFS部署,可以实施一致性的资源共享访问点,这不论是对于使用共享资源还是管理共享资源来说,都是极为有利的;第二,对每个用户的文件夹共享权限、文件及文件夹安全访问权限做出明确的界定,文件及文件夹格式不同,具体的权限也有所区别;第三,对服务器文件系统的安全性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条件具备,要对更改文件夹权限设置审查策略,这样一旦出现恶意篡改文件系统权限的行为,将会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解决对策。网络布线的管理网络布线对网络故障的出现具有极大的影响,表面上看,网络布线似乎难度不大,但实际上却需要十分丰富的经验。只有确保网络布线的科学性,才能保证在故障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对故障点做出准确定位,否则将会付出极大的时间成本。网络日常管理过程中,要以人事调整及工作需要及时增设服务器、工作站点以及联网设备,这些都会涉及到网络布线的管理及维护。在定位网络布线故障点方面,首先对网络布线进行划分,使其以数个逻辑元素形式存在,每个逻辑元素都需要经过电缆测试仪的检测,如果显示出开路距离,就能够定位开路或短路点,如果显示接线映射故障,大部分情况属于连路误接;如果显示出衰减,一般是由于电缆的质量较差所造成的,只需要利用替代法对可疑部件进行针对性检测即可。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为有效控制其与生俱来的不足,使其优势得以最大程度的发挥,就需要从重点设备、服务器管理、用户管理等各个方面做好网络管理工作。

网络监管论文范文2

本文作者:郑玉凤 单位: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图书馆的最大的功能就是为学生提供各种课内课外学习资源,因此,图书的质量和数量同等重要,既不能为了增强图书规模而滥竽充数,也不能为了体现时代顺应发展而不顾对质量的要求。我们的图书馆书籍不仅要有针对课外的一般性书籍,还必须有对应较强学科性质的专业书籍。在选购书籍方面,这种书籍的搭配是非常有必要的。例如,在选择对英语的辅导资料时,既要对专业英语资料进行合理的搭配选购,又要有针对普通学生的英语资料。尽量保证内容的全面,避免重复。还应该要注意考试资料的与时俱进,避免脱节。图书室作为高校文学资源最重要的一部分,必须能够根据教学方向,学科性质来定位图书馆的书籍内容走向,力争从多角度出发,创建多方位,多层次的管理系统,确保图书资料的安全性。而图书馆最大的、也最实际的问题就是借还书的管理问题。

如果没有一套针对本校图书馆性质的借还书程序,同样也会导致管理的混乱。比如,有的高校实行学生自主借还书体制,在图书馆的出口处设有书本条形码扫描仪,学生只要把图书的条形码置于光标下,计算机就能自动识别书本类别,同时记录书本名称。对于这样只靠学生自觉性的借还书系统来说,的确在传统的人工记录模式上实现了很大便捷性,但是也对学生的道德素质进行着巨大考验。为了防止这种漏洞,可以在实施这种体制的初期,选择具备较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等到学生习惯这种体制之后再实行无人化的借还书系统。

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使得我们高校图书馆的管理人员素质不达标,管理队伍结构复杂。很多的管理工作者都是从不同的渠道走入图书管理岗位的。因此,他们对图书馆管理工作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也多少不一,受管理教育的程度也有深有浅。这样的管理队伍一般都是没有经过特别管理培训的人员,对图书馆专业管理的知识也非常匮乏,更有些管理人员不把图书馆管理当作自己的事业来看待。这样的工作态度,这样的思想素质怎么能对图书馆管理事业起到正面的作用呢!因此,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很重要。比如,可以在每个月末对图书馆管理人员进行制度的考核,“如何才能为学生借还书提高便捷性”“如果学生借书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应该按怎么样的程序去处理”等。只有这样才能时刻提醒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更加有效的服务读者。

首先,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并且不断的去更新知识,只有这样的紧随时代的管理才不会被飞速的发展潮流所淘汰。比如,计算机已经融入到当今的图书馆管理中,取代了手工管理,这就必须要求管理人员能对计算机有基本的了解并且会操作使用。图书馆管理人员是整座图书馆的“主人”,他们既是知识的倡导者,又是学习的实践者。只有他们能不断的更新知识理论,提升自身价值水平,才能更好的为图书馆管理的发展做贡献。其次,管理人员具有较强服务能力。通过自己的观察以及与读者的交流,准确的判断读者的意图与需求。要给读者创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借阅环境。注意自身的文明礼仪及待人处事的原则和方法,使读者满意,同时展示自己丰富的内涵。第三,图书管理人员要具有团结互助的精神,团结互助是图书馆员职业道德素养基本要求。也是管理成功的重要保证。图书馆的工作是是各位管理人员共同的工作。需要大家共实现。

目前,运用计算机进行图书馆管理已经在各大高校得到的广泛的的普及,它作为一种新型的现代化管理方式,依靠计算机网络系统以数字化的东西实现有条不紊的管理。它主要是利用数字为技术手段来处理和储存各种文字图形,是一种多媒体分布式的信息系统。它以信息资源的加工存储为基础,检索和传输为任务,实现数字化利用管理的全过程。这种数字化的管理模式为我们高校的图书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便捷性。它的主要特征是,数字化图书资源极其丰富,各种数字化图书之间能够紧密联系,它还具备智能化的图书检索系统,不仅提高了管理的优化性,还缩短了读者找书的时间。动态结构的构建是高校图书馆能有效实现数字化模式管理系统最重要的部分。

网络的覆盖作为整个动态设计的前提,它是通过利用网络资源的宽泛性,把读者、管理员与电子资源进行紧密贴合,同时实现其交流的一种方式。但是,数字化的管理模式在网络环境下的运行是极其复杂的,必须通过详细的问题分析并及时做出解决途径,才能真正的实现动态结构管理建设。这种数字化模式主要是以电子身份号为进入口令,然后通过计算机网络的关键字搜寻寻找到需要的相关内容,从而进行的一种知识的平台的检索。当前,各大高校图书馆都在积极的建立以特定对象为目标的数据信息库,并从根源上紧抓数字化模式的特色,力争实现模式化管理的层层递进,完善数字模式化的管理进程,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要实现图书馆的完美管理,必须从当前图书馆现状出发,结合学生的自身特点,加强管理人员素质,并以数字化的管理模式来建立起完善的图书馆管理系统。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高校的图书管理水平得到质的提升,从而完善高校学生文化建设,不断提高高校学生的整体素质水平。

网络监管论文范文3

作者:曹冀东 单位:内蒙古边防总队

S-MIP基本原理

s-mip属于Fmipv6和HMIPv6的综合方案,其设计是两者的结合方案中引入一个决策引擎(DE,DecisionEngine),从而实现智能适配器的转接。S-MIP系统结构比较复杂,该模型是通过对用户移动曲线的用户模型加以深入预测,同时简化了S-MIP的设计结构,其主要目标就在于用户的移动网络之间可以实现在低延迟条件下能够最大化地减少信令负荷浪费。S-MIP的主要目标则是通过预测用户的移动方式来降低切换过程中的延迟性,而这一过程中的移动检测、新地址的转换、地址的唯一性确认和各种更新过程都会导致延误性的增加。S-MIP的用户移动曲线在预测下一个切换过程发生所处的具置,基于这种思想,可以预见系统网络中的移动节点的接入会发送其新的转换地址。而数据链路层的信息数据包,S-MIP还可以预测切换时的确切时间。此外,能够产生地址也是较为繁重的一项工作内容,为了良好解决s-mip系统负担重的问题,使用重复地址检测DuplicateAddressDetection(DAD)方法可自动生成一个独特唯一的新地址,可以避免转换地址成为唯一的试验测试过程。从以上几点来看,s-mip能够完成无缝切换,并通过引入移动模型的概念,移动节点可以只在网络转变即将发生的对端节点发送更新信息,而不需要定期发送,从而减少了信令开销和浪费。另外,S-MIP移动管理模式可分为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即在每一个节点加入移动模式的学习组成模块和一个网络单元实体均可予以执行的一个相关移动管理协议数据包。

S-MIP移动管理模型研究

移动模式如果S-MIP移动管理模型可以准确地被确定和识别,它不仅可以减少网络信息更新频繁造成的信号成本,也可以降低切换延迟性,这就是所谓的移动方式。如下移动模型模拟了一个覆盖较大的地理区域接入路由器网络,该网络可以分解为多个六边形蜂窝,每个单元(蜂窝)包含一个基站。图1中显示了一个由17个六边形蜂窝所组成的这种网络,每个蜂窝通过一对数组(x,y)标识,其中x为行标,y为列标。这种标识机制反映了网络中节点的邻接关系,移动节点从C1(x1,y1))移动到C2(x2,y2)的位置变化也可以用一对数组(dx,dy)表示:dx=x2-x1,dy=y2-y1。当移动节点离开给定单元时,必然要进入一个邻近的接入路由器。基于这个简单原理,每个移动节点的移动可以通过dx与dy表示,其可能值为下列整数:-1、0、1。为了能够更好地解释学习模式的各个移动节点,部分移动用户可能会希望研究如下典型的移动管理行为。显示的移动用户(如某些企业员工)从家居位置到移动装置的管理行为,通过以下实例我们就可以建立起较为典型的一个工作日的移动行为模式。移动用户住宿位于(1,1),标记D,其工作单位坐落在(1,5),标志着W。如果用户每天早上七离开家去工作,从家到工作的道路,用户将通过(2,1),(3,1),(3,2),(3,3),(2,4),最后到达工作单位(1,5)。为进一步接近问题,假设每天中午12点,用户在(1,4)吃午饭,下午5点左右,用户停止工作一天早晨一样但反向路径直接回家。所以在整个过程中,用户离开(1,5),后(2,4),(3,3),(3,2),(3,1),(2,1),最后回到家(1,1)。每周几个晚上,用户位于(2,2)的朋友与家人或朋友在附近(1,2)是一个小型超市购物。表2给出了用户漫游历史的示例。3.2移动管理模型s-mip移动管理模式,在学习模式模块生成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移动用户,用户移动模式存储在该移动节点的记忆。该模式存储于系统内存中,移动节点可以使用存储的信息终端节点发送一个绑定更新消息,每个消息包含一个移动节点的绑定更新相对于当前时间和位置的移动节点,必须进入了一个新的网络,发送数据包。此外,如果网络可能允许的条件下,该模型可用于在数据链路层的信息检测新的接入点和估计的可能性,以任务切换。为实现无缝切换过程,发送到移动节点的信息必须包括接入网络的移动节点的地址,地址,移动节点可以访问网络的子网前缀分配,始终使用相同的信息所产生的地址,使移动节点在同一网络地址是永远不变的。用户移动曲线以下详细描述了系统的s-mip移动模式结构,并阐述了相关概念和移动曲线预测切换时发生的预测机制。表3显示了一个典型的例子,用户每天从家里到漫游的移动单位的曲线。用户在每天早上7点到7点10分离开(1,1)家庭,7:50到8:00之间到达(1,5)的工作地点,这段路用户通过(2,1),(3,1),(3,2)和(2,4)。模式的每个时间间隔包含指示用户在某一时刻所处的具置。例如,从工作出门行进路程中,用户可以在7:10到7:15之间途经(2,1)位置。切换预测为了预测切换过程发生在特定的时刻,s-mip使用数据链路层的信息可以用来表明一种可能的新的接入点,该方法特异功能类似fmipv6。例如,当前接入点的信号强度降低,可以根据接收信号的强度预测一个新的接入点位置。这种方法最初是由数据链路层,如果发现当前接入点不在同一子网层触发开关。s-mip使用移动模型预测移动节点将通过在一个子网,没有等待的网络层切换触发。换句话说,移动模式包括单位和子网信息(见表3)。因此,一旦移动节点接收到一个新的接入点的信号将实现信令网络层切换。IPv6地址生成与切换过程详解S-MIP切换过程图示如下。接收的数据链路层网络层切换触发将被予以执行。触发包括一个新接入点的一些标识信息如MAC地址或EUI-64地址。依据标识符,移动节点可以测试是否接入路由器在移动曲线。如果分布于曲线以内,它可以生成基于子网前缀为下一个CoA的绑定更新信息。新地址产生,移动节点向其所有的终端节点和家乡发送包含新CoA绑定更新消息,同时向移动节点的PAR发送FBU。图2给出了S-MIP切换中的信息交换过程

结束语

S-MIP无缝切换具有速度快、丢包率低、信令开销小的优点,在设计中引入了用户移动曲线的概念,用以改进传统用户移动模式的预测,同时简化了S-MIP的设计结构,较好的解决了移动无线网络的快速切换问题。

网络监管论文范文4

作者:董洪单位:商丘市飞天纺织有限公司

多种方式查杀病毒

计算机的木马病毒程序主要包括非法的远程控制、后门和键盘记录。计算机杀毒软件的安装一般都是默认到系统盘的,并且加载到启动项,隐蔽性比较好,这样系统在启动的时候杀毒软件就能自动启动。病毒木马有加载到win.ini、注册表启动项、引导扇区几项启动方式,一般来说病毒木马经过了免杀处理包括:改变程序的入口点、插入进程技术等。使用病毒木马专杀工具就可以很有效的清除病毒木马程序。但是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清除病毒木马程序,可以尝试手动清理的方式,注意病毒木马程序隐藏的地方,如注册表、引导扇区、win.ini、system32目录。

计算机网络防范发展方向

主动防御概论。杀毒软件查杀病毒总是在病毒出现和计算机被病毒感染破坏后,杀毒软件公司才从受损的用户获得这个病毒,经过分析、处理和升级后,杀毒软件才能查杀这个病毒。

相对于病毒,杀毒软件是被动的,病毒更新了,杀毒软件也必须随之更新。主动防御技术能对病毒进行提前预判,改变了以往杀毒软件滞后性的不足之处,它通过对病毒防御工作的人工流程来进行计算机模拟分析,自动判断进入的不明程序是否为非法程序或者病毒。主动防御的最大特点就是能够有效抵制大多数新的病毒,并进行有效防御,也就是说,主动防御软件和传统的杀毒软件相比,它并不依赖软件的更新升级而实现查杀病毒的功能。

杀毒软件主要利用病毒特征码来识别病毒,而特征码是反病毒工程师从病毒体中提取的一段或几段病毒代码,因此,从技术上就决定了它只能查杀杀毒软件公司已经收集到的病毒,不能查杀未收集到的病毒特别是刚出现的病毒。从病毒的出现到用户计算机被病毒感染,到某些具有一定反病毒知识的用户向杀毒软件公司提交可疑的程序,再到反病毒工程师在实验室中人工分析判断,然后升级病毒特征库,最后还需要用户升级杀毒软件才能对这个病毒进行查杀。在当今病毒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每天都会出现不同种类的病毒,数量也非常大,传统的先出现后分析查杀的模式已经很难有效的避免病毒的危害性,主动防御技术从技术上极大地解决了杀毒软件不能有效防范未知病毒的致命缺陷。

重视安全技术融合

近年来,网络技术获得了飞跃式的发展,普及率也在不断的提高,随之而来的是网络安全所面临的风险也在增加。目前,较为单一的防护软件已不能抵御日益增长的潜在危险,运用整体防护技术解决方案也就成了维护网络安全的发展趋势,也满足了市场和用户的具体需要。这种解决方法对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防护产品集成化、智能化、易操作性和集中管理化,终端准入解决方案是具有代表性的一个。

终端准入解决方案包括终端身份认证、终端权限管理、终端在线防御等功能,终端准入解决方案从控制用户终端安全接入网络入手,对接入用户终端实施用户安全策略,严格控制终端网络使用行为,为网络的安全运转提供了有效保障,帮助用户实现更加主动的安全防护,实现高效、便捷的终端管理目标,全面推动网络整体安全体系建设的进程。企业用户对于终端准入的需求也在迅速提升,为终端准入解决方案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网络监管论文范文5

关键词:政府网络监管;有效途径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的信息传播形式,已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习惯通过互联网,了解世界风云变幻,传递对国计民生的关注,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今天,网友言论之活跃,已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不论是国内还是国际重大事件,都能马上形成网上舆论,进而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达到任何部门、机构都无法忽视的地步。可以说,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

近年来社会上发生了多起涉及政府机关的事件,如瓮安事件、上海北袭警事件、浙江玉环围攻警署事件、云南孟连7.19事件等等。在有关这些事件的网络舆情中,尽管某些网络言论的观点是客观的、真实的,对事件的发展、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更多的是情绪化、偏激的,辱骂、攻击政府机关,甚至制造谣言,混淆视听,激起网民对政府机关的不满与愤怒。其主要表现为:第一,局部事件放大效应,无限夸大事实,希望引起政府机关高度重视,但却引发网络舆情对政府机关的不满;第二,制造谣言,引发舆情对政府机关的不满;第三,“眼球效应”,信息假造,制造“内幕消息”,靠制造点击率吸引网民注意,造成事情的恶性发展;第四,少数人操控效应,故意诋毁并煽动网友对政府机关的不满。一旦恶意网络舆情聚集,往往被不明真相的网民一再放大,将给司法机关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危及政府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

由于网络监管在我国政府管理中尚属于一个崭新的领域,网络监管制度还不完善和健全,以致一有网民发起“充满正义的呼声”,许多网友便非理性地附和,对政府监管网络产生强烈不满。实际上,正如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周庆山教授所言,国家的互联网监管,实际上是寻求一个自由和规范的平衡。这种疏堵结合的模式应该说存在着一个矛盾,就是有可能会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问题。因此,政府应当理性反思以上事件,遵循网络技术发展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政府对网络的监管制度,建立一个既有利于保障网络自由,又有利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科学化监管模式。

一、健全网络监管法规体系,保障网络监管有法可依

网络社会虽然是一个虚拟世界,但虚拟世界的不确定性,又构成了对现实社会秩序的严重挑战。因此,网络社会同样需要法律的规制,否则,任其发展,势必会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严重威胁。当前,网络立法已是一个全球性的趋势,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新加坡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对网络传播进行法律控制。早在20 世纪90 年代初,德国政府便颁布《信息与通信服务法》,规定互联网不准传播色情和宣扬新纳粹思想。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对网络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美国1996 年《电信法》规定对利用互联网向未成年人传播不道德文字或图像的行为,将予以法律制裁。

二、引导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重视行业自律的作用

在国外较为先进的网络监管模式中,一般都比较重视网络行业自律的作用。这是因为行业自律一方面能够节约行政资源,另一方面又能够达到政府强硬手段达不到的效果。党和政府在网络监管方面也已经意识到行业自律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就强调,“加快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从实践情况来看,早在2006年4月,北京40多家网络媒体协会及协会各成员网站就共同制定自律公约。公约共十一条,其中第三条、第四条分别规定:“坚持网络传播的真实性、客观性、公益性原则,严格规范新闻信息稿源,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侵权新闻、低俗新闻和虚假广告。”“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不刊载不健康文字和图片,不链接不健康网站,不提供不健康内容搜索,不发送不健康短彩信,不开设不健康声讯服务,不运行带有凶杀、色情内容的游戏,不登载不健康广告,不在网站社区、论坛、新闻跟贴、聊天室、博客等中发表、转载格调低下的言论、图片和声音视频信息。”从该公约及其条文中可以看出,网络行业自律组织对网络社会的监管方向与政府的监管方向是一致的,他们能够充分认识到网络社会存在的问题,并能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同时,来自同行无形的声誉压力往往比来自政府的监管力量更有约束力。因此,如果能够发挥其在网络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定将成为政府监管的得力助手。

三、加强网络道德自律意识培养,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

在网络交往中,由于交往主体具有“匿名化”、“面具化”、“数字化”的新特点,网络主体的行为变得放纵、肆无忌惮而不加约束,这些对他人权益以及对网络社区的秩序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此时,若网民能形成较强的道德自律意识并贯彻到行为中去,网络社会的秩序将大为改观。网民的道德自律意识的形成,固然需要网民自身的力量;同时,也需要政府发展良好的网络教育文化。2007 年1月23 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就曾经强调指出:“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扩大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辐射力和感染力,有利于增强我国的软实力。我们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可见,在互联网管理中,政府必须负起加强网络道德文化建设的责任,推动网络文明建设,构筑坚固的“精神防线”。

参考文献:

[1]阮建平.话语权与国际秩序的建构[J].现代国际关系,2003,(5).

[2]邢昭.发展中国家在网络环境下的信息贫困[J].图书与情报,2002,(4).

[3]王晓春.论网络对民族文化发展的影响[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2).

网络监管论文范文6

关键词:网络舆论;舆论监督;公民意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0-0053-02

网络舆论监督以其独特的影响力,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对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深远影响。作为公民监督权行使重要实施手段的网络舆论监督,它的发展水平不仅代表着一个国家法制化的程度,也是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程度的衡量标准。因此,我们应该给予网络舆论足够的重视,以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来培育健康的、完善的公民意识。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所谓公民意识又称公民精神,它是近代的产物,是指对公民与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本关系的深刻反映的总和,是公民个人对自我认识、自我定位的表现。也有学者指出:“公民意识它有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和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1]因此,公民意识应该是现代政治文明与现代民主的基本要素[2],公民意识所强调的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以及民主等基本道德意识。

而舆论监督则是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借助多种载体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公众通过民主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舆论监督成为现代社会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宪法》第27条和第41条明文规定我国公民有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以及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因此,公民是我国舆论监督的主体,在舆论监督形式上,传媒监督无疑是重要的,传媒作为公民知晓信息和发表意见的公开平台,代行公民舆论监督的职责。在众多的载体里,网络毫无疑问成为当前传播速度最快、波及范围最广泛的载体。

二、在网络舆论监督中所体现的公民意识

1.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是公民的“三观”在社会中的具体体现。它主要表现在公民作为国家主体,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这种意识还包含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责任感。这种责任感既是客观需要,也是个体主观追求。任何一个社会人,不可能脱离责任而生存。在网络舆论中,网民对一些事件发表自己的意见与看法,呼吁有关部门能公平、公正、及时地救济那些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某个人或者某一群体,这也正反映了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意识的觉醒与增强。

2.公民的参与意识。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是我国宪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宪法所赋予的这些参与权利往往很难得到落实和保障。网络的出现及发展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极好的新式参与渠道,人们内心深处压抑已久的自由、民主、参与意识也逐渐被唤醒。在网上人们可以畅所欲言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必顾忌传统道德习惯、社会舆论的监督,更不怕自我的良好形象遭到破坏,惩恶扬善的愿望和伸张正义的呼声在网上随处可见。网络舆论对现实生活的成功干预,毋庸置疑会进一步激发人们的表达欲望,强化人们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意识。

3.公民的权利意识。权利意识构成现代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权利意识日渐高涨,通过网络途径维权事例也逐渐增多。在通过常规途径难以保障权利的时候,网络成了公民维权并乐于选择的另一个重要渠道。如近年发生的“邓玉娇事件”、“罗彩霞事件”、“杭州飙车案”等都肇始于网络,在广大网民的关注及推动之下,最终维护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网络对类似事件的关注、报道和评论,催生了公民权利意识的大觉醒,引发了人们对于公民权利关系的思索。公民在权益遭受侵害而求救无门的时候,不再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而是积极地寻求各种方式的救济。

4.公民的规则意识,特别是法律规则意识。所谓规则意识即一个社会应依据明确的规则来解决各种相互冲突的意志和行为,而不是通过某个个人或某个利益集团来决定。这种意识在社会民主管理过程中是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的。公民只有形成了自觉的规则意识,并付诸行动,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最终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以“打假斗士”方舟子在北京遭遇袭击事件为例。事情发生后,其妻在微博上了简短的消息。在网友的跟帖、转发下,“网络声援”瞬间即至,汇成一股声援正义、贬斥丑恶的巨大力量,推动着事件的发展。在这种声援中,网友实际上是在维护自身信仰的公道、公平、正义、规则等价值观念。同样,在“记者被通缉”、“网民被跨省追捕”等事件中,网民都表示出了极大的同情和热情的声援,纷纷利用自己的博客、微博、论坛,给予道义的支持。这种支持,体现的同样是公民对真相可贵、规则第一、公平至上等基本价值观的维护。

三、网络舆论监督中公民意识的缺失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匿名等特性以及受网民社会经验、自身素养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影响,网络舆论往往会呈现出一定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甚至通过极端的和非理性的谩骂和攻击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这些负面的网络舆论反映了公民意识的不足和混乱。从现实看,网络舆论监督中反映公民意识缺乏的表现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网络舆论监督具有较强的随意性。网络舆论监督往往是公众围绕某个事件展开的观点表达或者情绪释放,因为普遍的关注最终引发公众行为。人们往往依据个人的喜好来筛选信息,因此也会使得网络监督信息呈现出情绪化、片面化和非理性等特征。同时,由于网民对真实客观公正等新闻原则缺乏认识,加之受环境的局限对事实的真相也缺乏更细致的了解,这就导致了在网络舆论监督上的随意性。尽管大多数人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但由于网民个体素质的差异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因而网络舆论监督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片面性和主观性。

二是普遍存在从众心理,容易形成舆论监督一边倒的态势。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个人很容易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复杂多变的网络信息环境中,虚假、偏差的信息常常会先入为主地形成错误的认知,在真相公布前就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甚至生成巨大的杀伤力。网络社会中一些耸人听闻的信息特别容易鼓动人们,或者一些大家普遍关心的话题也会引发网民的广泛关注,如、贫富差距、住房问题、暴力犯罪、大灾难等。在这些问题上,网民的言论有时候会比较激动,汇聚成舆论的力量就会产生可怕的后果。网民的从众心理会让一些“网络暴力”行为变得更加难以控制,从而造成网络社会的混乱,滋生更多的社会问题。

三是网络舆论监督常常会出现“极化倾向”。这种极化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人肉搜索为代表的网络暴力。自2006年网友自发大规模联合搜索“虐猫事件”主角后,“铜须门”、“史上最毒后妈”、“很黄很暴力事件”等接踵而至,让这股“助弱小、平民愤”的舆论力量,逐渐走向一个“暴力”的极端,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厌恶和唾骂。这种网络舆论暴力已经开始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并且对公民意识的良好发展也极为不利,因此,网络舆论监督亟须运用法律、文化和道德多种手段共同予以规范。

四、完善网络舆论监督以促进公民意识的培养

互联网已成为信息的集散地、思想文化的交锋平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力,同时加强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使互联网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并在网络舆论的正确导向下逐步培养并健全网民的公民意识。如何通过合理、有序的网络舆论监督来促进公民意识的培养与健全,应从多方面着手予以解决:

首先,网民应增强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为社会提供正能量。互联网上负面舆论的存在,正是网民公民意识缺失的表现。网民在利用网络进行舆论监督时,应加强自律并清楚认识以下两点:一是舆论监督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激化矛盾。所以,舆论监督一定要从国家和大局的立场出发,在反映社会问题的同时,要能够为问题的解决献计献策,而不能煽动网民与国家、社会对立;二是监督权利不等于具体的实体权利。网民应该认识到,舆论的监督职能是通过间接手段来实现的,舆论监督主要是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供参考依据,而不能希望司法机关完全按自己的意愿去办事。否则,就可能超出监督的范围而变成一种越权或干预[3]。同时,网民还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宪法虽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但任何权利都伴随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负责任地滥用权利,只会导致该权利的丧失。

其次,应加强对网络舆论监督的监管与引导。网络已经成为公民意志表达的一个重要渠道,如果放任自流或者不闻不问,将会使网络陷入无序、混乱状态,进而促使社会矛盾的激化。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宣传与管理工作,学会运用互联网引领舆论的正确方向,主动疏导网络中的情绪化言论,努力营造宽松、有序、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4]。作为网络“把关人”的网络管理者应注意对网络信息进行事先和事后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禁止性规定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扩散前或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前进行及时的控制。同时,作为主要监管主体的政府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发挥好网络“把关人”的作用。

最后,应提升网络信息的透明度,建立网络舆论联动应对机制。各级政府应尊重网民的知情权,切实提高网络信息的透明度,通过多种形式,建立网络舆论监督回应机制,让公众能及时地了解事实真相。在遇到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应做到迅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情真相公之于众,这样也会有效地减少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舆论事件特别是网络舆论,靠单纯“堵”的手段根本控制不了它的扩散,只有合理地进行引导与疏通。同时,网络舆论回应机制也可通过建立投诉网站、违法犯罪举报网站等形式来实现,对网民投诉、建议、诉求进行及时梳理反馈,监督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里办结,把各类矛盾诉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当前日益高涨的网络舆论是公民意识在更大范围自主、自觉地觉醒,我们期待网络舆论能在引领网络民意、促进公民意识觉醒的同时能推进公民社会构建,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朱学勤.书斋里的革命[M].长春:长春出版社,1999.

[2]戴益民.网络舆论与公民意识的培育[J].传媒观察,2008(2).

网络监管论文范文7

摘 要:P2P网络借贷平台凭借其投资回报率高、投资门槛低、手续便捷、资金周转迅速、交易费用低等优势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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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邢会强.金融法的二元结构.法商研究,2011年第3期.

[4]袁达松.对影子银行加强监管的国际金融法制改革.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http:///newlaw2002/slc/slc.asp?gid=159009,2016年6月1日访问.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http:///newlaw2002/slc/slc.asp?gid=159009,2016年6月1日访问.

[7]张旭娟,陈恬静.分类监管--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监管的新路径.第八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

[8]陈向聪.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发展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海峡法学,2014年第4期.

作者简介:郑玲玲,宁波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网络监管论文范文8

关键字:网络舆论监督 优点 缺点

网络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种,主要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媒体对政府公权力的运行提出批评、建议等。

一、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点

1.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独立性。

(1)人民群众成为监督主体。相较于传统媒体代替大众实行舆论监督,网络信息的低门槛,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舆论监督的主体,这大大扩展了舆论监督的主体范围,拓宽了人民群众发表社情民意的渠道,打破了传统监督体制自上而下的层级隔断,使人们得以迅速而且充分地表达自身诉求。据2010年7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达4.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增至31.8%。如此庞大的网络应用人群,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天然具有雄厚的群众基础,大大提升了监督的几率与范围

(2)监督主体具有高度独立性。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是网络上的公众,他们几乎不会受制和依附于被监督者,对于监督的高涨热情和强烈要求使得他们无所顾忌,勇于追根问底。。网民数量众多,层次丰富,网络舆论监督的范围广泛。

这种主体的广泛性和独立性带来了两点好处:一是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知情权。这种权利范围与能量的扩大及网络监督成功事例的传播又激励了更多的人参与到网络监督中来,监督力量不断增强,监督热情保持高涨,形成了良性循环。二是给传统的监督提供了案源、线索和舆论支持。中纪委室在其官方网站上的职能介绍中已经明确列入“从互联网上收集群众举报”,网络反腐已经受到高度重视。“天价烟”局长事件,就是网友从周久耕网上的一张会议照片中发现线索,经过不断搜索、揭露,促使司法部门介入调查,最终周久耕以被判刑。“华南虎”事件中,广大网友从摄影专业、生物学专业乃至气象学专业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和分析,为政府部门最终做出处理决定提供了丰富的支撑材料。

2.行为具有交互性。开放的网络平台使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实现跨越时空的“面对面”在线交流,包括网友之间的交流、政府和网友之间的交流,政府相关部门间的交流等。这种交互性,可以督促政府部门对网络舆论应对提速,提高公众监督的积极性,形成网上官民良性互动。促进政府行为的民主化、法制化、透明化。同时。公众还可以通过网络“群起”而分析、完善、探讨各类信息,展示各自的观点、立场、思维方式形成各类观点的交锋,实现信息的筛选。最终促使舆论的形成。

3.效果具有直接性。网络舆论监督基于广泛的群众参与和舆论形成的快速性,一是避免了重复监督,二是节约了监督环节,使监督效果体现出直接性、快速性。2009年2月8日,“躲猫猫”事件在网上曝光,2月27日,云南省政府就公布了调查结果,6名相关干部被记过或撤职。

二、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缺点

1.无序性。尽管网络舆论监督,备受瞩目,但实际上,无论是政府管理部门还是各类网站乃至广大网民本身,目前对网络舆论监督都没有有效的秩序管理措施或者自律制度。网络本身具有的开放性、匿名性、便捷性在某种程度上叉加剧了这种无序。无序导致虚假信息泛滥、情绪性言论蔓延,信息泥沙俱下,使网络舆论监督体现出“双刃剑”特性。

(1)信息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开展舆论监督的前提,就是要保证信息的畅通和真实无误的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舆论监督的效力。传统媒体监督中,存在新闻把关人,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媒体公布的监督信息的准确性,而网络信息的低门槛和网络信息的海量,以及目前网络审查技术的单一和低效使得网络信息的准确性很难核实,这就使网络监督信息真假难分。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省卫生厅一位马姓处长就被网络传言殴打志愿者,网络上谴责谩骂声一片,该处长深受影响,但随后证实纯属网络误传误信。这类“误伤”事件损伤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和威信。

(2)网络暴力不容忽视。这主要体现在网络舆论中的情绪性言论较为突出和“人肉搜索”的两面性上。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常常呈现出一种混乱和非理性的状态,往往导致偏激或者极端的情绪化观点占了上风,众多网民发表的言论缺乏独立判断和思考,多数人的盲从使得原本的舆论监督变成非正常的舆论暴力。而且由于网络的“反权威”特点,在网络大讨论中往往很难形成权威意见或者产生权威言论,也就谈不上什么“意见领袖”的引导,这也助长了网络暴力的形成。2010年2月网友曝光的某烟草局局长“香艳日记”,虽然揭露了一名腐败官员,但网友群起而“搜”,大肆曝光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生活细节,在讨论中毫不避忌情绪性的发泄和进行人身攻击,很多言论已经超越了正常的评论范围,实际上已经侵害了几位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但这种“多数人的暴政”目前尚无监管和惩罚措施,导致网络舆论监督在敏感事件上往往很难不逾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这也最终损害了网络舆论监督本身。除此之外,网络舆论监督常常出现“一边倒”的状况,这无形中会对现实中的党纪政纪处理、司法审判造成影响,导致最后的处理结果有失公正,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网络的盈利机制可能对网络舆论监督带来伤害。首先,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为了牟取利润,赢取点击率,置正确舆论导向于不顾,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发上网,转发或引用虚假和有害信息误导公众、混淆视听,借助互联网开放、自由、简易、海量等特征,迅速传播,甚至发酵、放大、变形,增加其影响效应。2009年,百度“魔兽世界”贴吧中一个“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的帖子在短短5个小时内引来超过20万的点击率和上万条跟帖,并随即成为各大网站讨论热点。后来广大网友才知道这是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为保持关注度的自我炒作。其次,如果不加以引导、监管,网络舆论监督很有可能会受到已经形成完整产业链条的“网络公关”的伤害。中央电视台曾多次曝光这类网络公司,他们不仅为企业炒作品牌,也能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甚至控制舆论,左右法院判决。目前,网络公关大多集中在商业领域,但如果不未雨绸缪,很难避免此类公关渗入网络舆论监督领域,这对网络舆论监督的伤害将是致命的。

2.软弱性。(1)网络舆论监督离不开传统媒体的支持。抛开沸沸扬扬的讨论,我们看到,所有网络舆论监督的“胜利”,都有传统媒体跟进。或者说,网络舆论和传统媒体舆论必须最终形成合力,才能促使监督的落实。新余和温卅1官员公费出国旅游事件,网友2008年11月26日在天涯社区首发帖,引起网民关注,11月28日央视《新闻1+1》报道,11月29日,新余市委作出处理决定,12月4日,温州市委作出处理决定。我们必须承认,尽管网络具有传播优势,很多监督事件始于网络,但在大多数人心目中,传统媒体更具权威性,在舆论的影响力和对事件的最终解决上,很难说谁更占优。

(2)网络舆论监督存在偶然性。媒体和网络时代,一件事情如果不被报道和关注等于不存在,即使被报道与关注了,无法形成聚焦效应和足够的舆论压力也等同于不存在。和传统舆论监督并无强制机制保障一样,网络舆论监督也没有相应的政府回应制度支持,其能否实现监督功能只能依靠事件本身能不能引发较大范围的关注,能否产生足够的舆论压力,同时还要取决于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这还不包括有些基层党政部门消极对待网络监督,反应滞后,甚至对网络监督置若罔闻。实际上,如果将所有通过网络的监督信息,和引起社会关注并最终得到解决的网络监督事件数量进行比较,我们会发现网络舆论监督的效率并不高,力量非常有限。在某种程度上,网络舆论监督的成功还依赖于监督信息人的文笔、选择的平台,甚至一点点运气,这无疑充满了偶然性。

3.单一性。(1)监督内容单一。从发生学角度考察,依监督主体介入监督客体的不同发展阶段,可划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三种状态。从理论上推论,大凡拥有监督权力的主体对监督客体一般应有各环节介人的机会,不能取此舍彼。而当前的网络舆论监督几乎都集中在事后监督环节,而且大多涉及的是违法违纪事件等微观事项,对日常工作状态的监督和全面宏观的监督基本空白,其结果就是监督路子狭窄。在国家日益重视事前监督的制度建设,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等专设机构之时,如果网络舆论监督能够突破单纯事后监督,必将发挥更大效力,稳定其功能和地位。

(2)监督平台单一。目前,绝大多数成功的网络舆论监督案例,都是网友通过人气较高的全国性的商业网站、论坛或者博客平台信息,引发较大关注实现的。也就是说,首先,由于相关落实制度的缺失,绝大多数花大力气建设的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及其网上举报、投诉平台实际中作用甚微。其次,地方网络论坛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作用十分微弱。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的2009年77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中,23件率先在网络论坛上曝光的事件,没有一个是出自地方网络论坛。而地方网络论坛立足本地,容易形成利益共识,本应成为舆论监督的排头兵,在网络舆论监督的链条中起到更积极的作用,成为疏导民意的最短路径。而且很多时候,地方网络论坛上往往汇集的只是一些舆情信息,尚未形成舆论,只要及时解决,就能化解舆论的产生。但现实中,往往是很多监督信息在地方网络论坛曝光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网民只好再借助于全国性的网站平台,这就占用了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和网民个人资源。而从权威性、便捷性上来说,政府网站和地方网络论坛本应该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主要阵地。

网络监管论文范文9

[关键词]法制 道德 技术

近些年来,利用互联网络犯罪的暴力恐怖事件与日俱增。世界著名的经常通过互联网络信息,激化民众矛盾,制造大规模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对世界各国的和平发展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透过这些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我们也可以看到各国在互联网络监管方面,确实面临着诸多技术和制度上的难题。在互联网络平台上,每个人都是信息的者,每个人也都是信息的接收者,正是这种无障碍的信息传播,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因此,各国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络的监管,在保护公民通信自由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利用互联网络从事犯罪活动。事实上,大部分网络犯罪分子是通过互联网散布谣言、传播信息导致暴力犯罪事件。如果互联网能够及时有效地制止谣言在网络上的传播,或在谣言散布时网络媒体及时作出有效的正面宣传,局面肯定会有所好转。大规模、大范围的网络犯罪事实让我们意识到互联网络监管的重要性,在继续采取互联网络监管措施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互联网络监管的欠缺和不足。因此,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明确实施监管的基本条件,强化互联网络监管部门的审核义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加强网络监管法制建设

我国目前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的能力很弱,存在着极大的危险性。因此,为了更好地打击网络犯罪,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必须迅速建立起适应网络现状的法律法规,对每一种网络犯罪都有法可依地进行惩治和打击,不给网络犯罪者以可乘之机。

互联网络既是一种信息传输的载体,同时也是一种新型的新闻媒体。对互联网络实施政府监管,有可能损害公民的通信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所以,对互联网络监管必须慎重从事,不能“随意而为”,应该制定严格的法律规则,设置具体有效的互联网监管程序,确保公民宪法上的权利不受损害。当前我国在互联网络监管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这些法律规范只规定了互联网络监管的条件,而没有明确互联网络监管的具体程序。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在反对恐怖主义的法律文件中,增加有关互联网络监管的程序性规定,指导和监督互联网络监管机构依法办事。此外,除了要完善网络传播的各项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加强全民网络传播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明确各项网络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和惩治网络犯罪行为。

与此同时,政府机关实施网络监管必须事先通知广大民众。切断互联网络是一种通信监管措施,可能会给人们工作与生活带来不便。所以,政府机关对互联网络实施监管必须事先通知利害关系人,把采取监管措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提倡道德建设,创建文明网络

自网络诞生之初,随之而来的不仅是你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义务也相伴而生。自由与责任从来都是相伴相生的,只有在两者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才能实现真正的属于全体网民的自由。寻求这个平衡点的过程就是网民把网络规范内化为自己内心崇高道德准则的过程。对行业的规范、网络礼仪和网络传播行为的规范都是每个网民必须完成的责任。

近年来,我国网络的发展从总体看是健康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如网络犯罪、网络病毒、网络色情、网络黑客和网络沉溺等。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以及人们网络行动的正常有序展开造成危害,同时也对社会系统中既有的精神文明状况及其有序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在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同时,也应该加强网络文明建设:

首先,网络文明要突出内容建设,要重视信息资源的开发建设。要用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的、科学的、文明的、健康的内容来占领网络阵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网络文明建设的管理和领导。要全党重视、全社会重视,大力倡导网络文明。要注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包括家庭的力量,通过积极的引导,加强教育、管理、培养广大网民文明上网。要加强网络伦理规范的塑造,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网络公民,形成文明上网、文明建网、文明网络的社会氛围。

其次,要制订和完善网络法规。要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用法律的包括行政的手段来倡导网络文明。建设网络文明,政府要加强管理,在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同时,要通过积极的引导,培养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年网民文明上网,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不文明内容和行为的侵蚀。

最后,要加强网络技术方面的研究,要组织技术专家对网络文明工程的技术保障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应采取管理与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技术方面的积极性,服务于广大网民,服务于经济建设。要建成高效、可靠、安全的网络,让主导信息畅通无阻,让网络文明乘风而至。

与此同时,身为新时代的网民,我们也应该文明上网,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不文明内容和行为的侵蚀,做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合格网民。尤其在多民族聚居的地方,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尊重其他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无论在网络生活还是现实生活中,言谈举止都必须得体。

三、提高网络监管技术水平

有效克服网络带来的负面效应的对策,除了对网络传播进行法制管理,倡导文明网络、道德建设外,还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控制,以技术对抗技术,通过先进的网络技术控制网络犯罪。为此,世界各国正在积极研究开发信息控污技术、反病毒技术,积极防范信息污染。

1977年召开的国际互联网联合会提出了网络监控软件的监控标准,即“互联网内容选择平台”。它将互联网上的信息分为性、暴力、语言、等四个方面,每个方面的信息分为0到4级,级别越高,危害越大。可以通过设定“过滤标准”和密码限制信息显示,这属于分级过滤软件。这类分级过滤软件通过设置的“过滤标准”有效地控制网络传播的信息,及时抑制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抵制网络犯罪。目前,这类网络监管软件种类更多,技能更高,但我们不能掉以轻心,毕竟网络犯罪不能因此完全杜绝。所以我们仍然要在原有技术的基础上继续钻研,挖掘出更先进的技术。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单凭技术来杜绝网络犯罪是不切实际的。我们在发展网络犯罪控制防范技术的同时,还是应该“以人为本”,从法制和道德方面进一步加以规范,创建文明网络。

结语

总之,网络监管是一项极其复杂、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任何一种管理手段都只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而不能够全部解决网络有害信息传播过程中的问题。不管是通过法律手段、技术产品还是道德教化和自我约束,都有一定的局限,不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网络信息内容的监管应该是一种综合管理,在管理模式上应该确立一个综合管理框架,综合法律、政策、技术、伦理等多种管理手段,让它们全力配合,互相协调。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对互联网的有效管理,真正建立一个安全、文明的网络空间,才能充分发挥互联网和网络信息资源的作用,才能构建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沟通交流环境。

最后,面对网络虚拟世界的乱象,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网络生活只是人类现实生活空间的拓展和延伸,不能过度沉溺于虚拟的网络世界。同样的,虚拟的网络生活同样必须遵守现实社会的法律规范,虚拟世界也无法“置身事外”。因此,无论处于虚拟的网络世界或现实社会,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立足于本的必要前提。

参考文献

①王忠义:《网络传播原理与实践》[M].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1

②毕耕:《网络传播学新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③匡文波:《网络传播理论与技术》[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④乔新生,《网络监管的基本原则》[J].《理论视野》,2009(8)

网络监管论文范文10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益普及,网络越来越成为人们传递信息、交流情感的一种重要途径,被称作报纸、广播和电视之外的第四媒体。人们充分的认识到,作为双刃剑的网络媒体,在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舆情危机。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如何更为有效地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成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舆情的形成及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现状

面对不断发展的网络媒体。一方面,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利用这种传媒对某一事件、某一问题表达自己的情感,发表自己的看法,甚至煽动某些事件;另一方面,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方式也日益多样化,一旦有重大事件发生,如果一时不能获得消息或不能及时得到准确的消息,就会通过网络等获取信息。的是什么样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怎样传播,获取信息的人们的怎样反应……这些都属于网络舆情的范畴,如何及时地发现这些网络舆情,并根据其发展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成为党委政府维护自身形象、加强执政能力的必要手段。

就目前而言,大多数地区已经意识到网络舆情对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也建立起了最基本的舆情监管体系,可以开展网上舆情的采集、分析、处理等,但只局限于小范围之内的,并没有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二、网络舆情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近年来发生的如贵州瓮安、云南孟连、湖北石首等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来看:事件发生后,尽管在网络中某些言论的观点是客观的、真实的,对事件的发展、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更多的是情绪化、偏激的,辱骂、攻击性言语,甚至制造谣言,混淆视听,激起网民对政府的不满与愤怒,网络舆情对事态向负面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首先没有一个健全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不能适时果断地处理危机;其次,没有与网络媒体建立一个完善的关系网络,难以及时有效的在发生舆情时对舆情进行管制;再者,缺乏危机意识以及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训练,加上过去行之有效的新闻管理办法有的反而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手脚,造成处理事件的被动。而现有的网络舆情监控体系中:一方面我们的工作人员对网络舆情知识还不十分熟悉,缺乏网络舆情监控方面的专业人才;其次现在所采用的舆情监控系统刚刚投入试运行,其信息搜集、信息处理、信息研判等功能都有待于更好的完善,使之更贴近于我们实际,这需要一个长期的不断更新的过程;再次,我们在进行信息反馈、信息决策,信息处置等多个环节中还存在很多漏洞,很多责任主体单位还存在着不重视、不配合现象,影响了整个舆情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造成舆情监管难的原因及对策

分析来看,造成网络舆情监管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网络舆情处于匿名性和虚拟性交织的状态,缺乏有效监管和规范,发言者无需考虑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进而显得肆无忌惮;二是网络信息真实性难以区分,部分网民很少质疑信息的真实性,也没有进行成熟的思辨,仅凭主观臆断对信息发表意见,带有严重的感情色彩,易导致真相的掩盖、言论的失实;三是网络舆情传播快,范围广,聚集效应强,但可控性较差。对在网络中四处粘贴攻击诋毁类的信息,只能被动采取堵截、删除等方式,防不胜防;四是对新兴的网络舆情,缺乏有效监管抓手,也缺乏有效的制止或者进行澄清的手段。对不利言论,主要采取删除了事,很少对事实进行澄清。有些问题早已解决,但反映问题的信息一直在网络中传播,仍可能引发新的不良影响;五是对网络舆情掉以轻心,很多领导认为网络仅仅是发泄情绪的途径,对网络舆情不愿闻也不愿管,怀着自生自灭的心态看待网络舆情,也是造成网络舆情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原因。

网络是社会环境的组成部分,网络舆情监管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他涉及到多个主体,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面对新的历史形式,我们的网络舆情监管更应该按照“管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开展。

一要加大对网站单位和网络使用主体的管理力度。公安、文化等执法部门应加大对网站的管理,严格要求开设信息平台的网站加强后台审核管理,对造谣诽谤、混淆是非的帖子、博文等坚决予以管制发表,强化对网吧等公众上网场所的管理,坚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严查黑网吧;网络运营商要加大对接入用户和网站的登记备案,做到有据可查;使网络信息的者具有“在网络上说话也要负法律责任”的意识。

二要密织社会监控网络。网络被称作浩瀚的海洋,它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信息的传递,单靠网络监控系统只是杯水车薪,需要充分调动各主管部门、网络文化管理机构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网上舆情监管工作,建立一种信息共享、高效运作、快速反应的舆情监控体系和机制。

三要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对自己辖区内的敏感问题、突发事件及时发现及时提报,对可能出现的网上热点问题要充分估计、提前建立预案。要确定一名同志担当前网络舆情预警联络员,及时搜集与本单位有关的负面信息,及时与上级网络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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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推手;网络监管;博弈论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3)11-0018-04

伴随着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交流观点的重要平台,进而一种新生的力量——网络舆情应运而生。平日里各种隐性的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借助这个载体,悄悄浮出水面,释放它们巨大的能量。而作为网络舆情演化过程中的重要力量——“网络推手”对网络舆情演化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舆论。无论是“芙蓉姐姐”、“凤姐”、“小月月”、“郭美美”等网络成名事件,还是“腾讯大战360”、“伊利-蒙牛陷害门”等企业恶性竞争事件都离不开网络推手推波助澜的影响。网络推手问题吸引了不少不同学科和专业背景学者的关注。但从已有文献看,学者们大都先对网络推手问题进行解释,分析网络推手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而提出相应的管控策略[1][2][3],也有学者就如何识别网络推手[4]进行研究。目前,还未有学者从博弈建模的角度研究该问题。而网络推手问题实质上就是当事人、网络推手、政府三方利益博弈的表现过程,三方的博弈行为及博弈策略的选择决定了该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正是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将博弈理论引入到网络推手问题的研究中,首先对网络推手问题中的当事人、网络推手、政府进行简要分析,然后建立三方博弈模型,通过模型分析得出指导意义,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

一、网络推手问题中三个参与主体分析

网络舆情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5]鉴于其对社会的巨大影响和我国庞大的网民基数,很多个人或企业发现其隐含的商业价值。例如,有些个人或企业为了达到提高知名度、暴力营销、操纵舆论等目的,通过雇佣网络推手为其造势,而使网络推手成为网络舆情中一个值得关注的新动向。网络推手问题的参与主体有三个,即网络推手、当事人和政府。

(一)网络推手

不同学者对网络推手的认识不同,至今还未形成一个关于网络推手的统一定义。一般意义上的网络推手是指通过借助网络媒体有目的的进行策划、实施并推动某一特定对象,使之产生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个人或组织,这里的特定对象可以是企业、品牌、事件或者个人。[6]目前,网络推手的规模越来越大并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且分工越来越专业化。他们执行着从策划话题、写贴、发帖、顶帖、到制造争议话题、故意抬杠等“一条龙”服务, 甚至还可以通过公关网站将某一话题置顶、制作成网站专题等。总之,他们可以将某一特定对象打造成已经获得众多网民关注和讨论的假象,进而吸引网民注意,实现商业或其他目的,获取收益。

(二)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为了推广品牌、提高知名度、挤兑竞争对手的企业,或是为了成名的个人。现如今,网民的注意力资源已经成为别有用心的企业或个人竞相争夺的焦点,是一种潜在的商业利益。当事人可以雇佣网络推手,通过炒作为其造势,进而达成自身目的,获取额外收益。

(三)政府

本文中的政府特指介入、干预、引导、监管网络推手问题的相关行政机关。简言之,就是应对网络推手问题的相关政府机构。网络推手问题的产生会造成网络民意纵、网络秩序无法正常运行等不良影响。而政府作为互联网的发起者和管理者,有责任对网络推手问题进行监管,以降低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从而净化网络舆论环境,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民利益。

二、网络推手问题的三方博弈模型

(一)模型假设

1.博弈参与主体集合:当事人、网络推手、政府。

2.博弈策略集合:①当事人为了推广品牌、成名等,可能会选择和网络推手合作,以快速实现其目的,获取额外收益。因此,当事人的策略集合为{合作,不合作};②网络推手为了获取商业利益,可能会选择和当事人合作。因此,网络推手的策略集合为{合作,不合作};只有当事人和网络推手都选择合作策略时,合作才会达成,网络推手问题才会产生。③网络推手问题的产生将会给网络环境造成一些不利影响。因此,政府的策略集合为{监管,不监管}。政府在选择监管策略时,将会面临监管成功和监管不成功两种情况。

3.为了研究各个博弈策略组合下,当事人、网络推手、政府三者的成本、收益、损失的情况,设定如下参数,如表1所示。

4.当事人选择合作策略的比例为x,网络推手选择合作策略的比例为y,政府选择监管的比例为z,政府监管成功的概率为p。

(二)模型建立

通过上述定义的界定和假设,建立网络推手问题中“当事人—网络推手—政府”三方博弈模型,如图1所示。

根据模型假设和图1得出相应的收益矩阵,具体如表2所示。收益结果分别对应当事人、网络推手、政府。

(三)模型求解

1.当事人选择合作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对当事人而言,当事人选择和网络推手合作的收益为π1,不合作的收益为π2。则π1,π2分别为:

π1 =y[(R-S)-zp (R+aS)]-C1

π2=0

因此,当事人选择合作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f(x)=dxdt=[y(R-S)-yzp(R+aS)-C1]

①若y=C1(R-S)-zp(R+aS)时,f(x)=dxdt=0。这意味着所有的X水平都是稳定状态。

②若y>C1(R-S)-zp(R+aS)时,令f(x)=0,得x=0和x=1两个稳定状态。此时df(x)dx|x=10,则x=1是平衡点,当事人选择合作策略是演化稳定策略。

③若y0,df(x)dx|x=0

2.网络推手选择合作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对网络推手而言,网络推手和当事人选择合作的收益为π3,选择不合作的收益为π4。则π3,π4分别为:

π3= x(-zpbS+S)-C2

π4=0

因此,网络推手选择合作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f(y)= dydt=y(1-y)[x(S-zpbS)-C2]

①若z= xS-C2pbS时,f(y)= dydt=0。这意味着所有的y水平都是稳定状态。

②若z>xS-C2pbS时,令f(y)=0,得y=0和y=1两个稳定状态。此时df(y)dy|y=1>0,df(y)dy|y=0

③若z0,则y=1是平衡点,网络推手选择合作策略是演化稳定策略。

3.政府选择监管的复制动态方程

政府选择监管的收益为π5,选择不监管的收益π6。则π5、π6分别为:

π5= =-C+xypS(a+b)

π6=-xyW

因此,政府选择监管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f(z)=dzdt=z(1-z)[-C+xypS(a+b)+xyW]

①若x=CypS(a+b)+yw时,f(z)=dzdt=0。这意味着所有的z水平都是稳定状态。

②若x>CypS(a+b)+yw时,令f(z)=0,得z=0和z=1两个稳定状态。此时df(z)dz|z=10,则z=1是平衡点,政府选择监管策略是演化稳定策略。(公式Ⅲ)

③若x0,df(z)dz|z=0

4.模型的演化稳定策略

通过分析可得,该博弈过程不会固定地收敛于某一个稳定策略集合。这是因为,在一个网络推手问题演化博弈过程中,影响当事人、网络推手、政府的策略选择因素有多种,一旦某一个随机因素发生改变,将促使其中一方的策略选择发生变化,且这三者的行为又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这将进一步促使这三方的策略选择不断调整,从而使该模型没有演化稳定策略。

三、三方博弈视角下政府应对网络推手问题的对策

(一)博弈模型对政府对策的指导意义

1.由公式Ⅰ可知:若当事人选择合作策略付出的成本与预期收益的比值大于网络推手选择合作的概率时,有x 0,即当事人选择不合作策略。因此,政府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加当事人选择合作策略的成本和支付,降低当事人选择合作策略获得的收益,提高政府本身监管的概率、监管成功的概率和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促使当事人选择不合作策略。

2.由公式Ⅱ可知:若网络推手选择合作策略预期收入和付出的成本之差与预期罚金的比值小于政府监管的概率时,有y0,即网络推手选择不合作策略。因此,政府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加网络推手选择合作策略的成本,降低其选择合作策略获得的收益,提高政府监管成功的概率和对网络推手的处罚力度,促使网络推手选择不合作策略。

3.由公式Ⅲ可知:若政府选择监管付出的成本与预期罚金收入、网络推手问题产生而政府不监管的预期损失之和的比值小于当事人选择合作策略的概率时,有z1,即政府将选择监管策略。因此,政府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成功的概率和对网络推手问题的处罚力度,增加网络推手问题产生而政府不监管所承担的公信力下降损失,促使政府选择监管策略。

(二)三方博弈视角下政府应对网络推手的对策

网络推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是市场力量对网络信息传播的一种畸形介入,如果不加以监管,可能会造成网络空间的混乱无序,甚至危害社会稳定。根据三方博弈模型的指导意义发现,政府应对网络推手问题主要应从增加当事人和网络推手选择合作策略的成本与网络推手问题产生而政府不监管给政府带来的公信力下降损失,降低其合作达成的预期收益和政府监管成本,提高政府监管概率、监管成功的概率以及对网络推手问题的处罚力度这几个方面入手。

1.增加合作成本,降低合作收益。就当事人而言,其承担的合作成本不仅包括时间、搜寻等隐性成本,还包括其支付给网络推手的显性成本;获得的合作收益主要包括目的达成收益和由此带来的额外收益。而就网络推手而言,其合作成本主要是策划、推动、实施等显性成本;合作收益主要是当事人给予的支付。因此,若要增加合作成本,降低合作收益,一方面需要完善税收制度,实现收入透明化。这在增加当事人支出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网络推手的“灰色收入”和“隐性收入”。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实行网络实名制,增加网络推手的合作成本,进而降低网络推手的合作收益。

2.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质量。政府的监管成本不仅包括监管设备成本,还包括监管人工成本。而现今政府繁杂的办事程序和“事后”处理的办事模式正是其人工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因此,政府若要降低监管成本,首先就要简化繁琐程序,缩短办事流程。其次,政府应该更多的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措施,而不是延续惯用的、费用高昂的、效果不佳的“事后”管理模式。比如雇佣专业技术人才专门从事网络推手话题的识别,从而使“星星之火”在其“燎原”之前将其扑灭。

3.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对网络推手问题进行管控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位,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网络推手就选择钻制度的空子获取额外收益,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为了有效杜绝此类现象,政府应该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将网络推手管控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加强对网络推手言论的监督,加大网络执法力度,为规范其行为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标准。同时,还要加强处罚力度,比如增加罚款金额,量大刑罚,以增加网络推手和当事人因炒作行为所带来的风险,进而使其合作达成的概率降低。

四、结语

本文运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对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网络推手问题进行建模,并根据模型得出指导意义,进而站在政府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但要真正避免网络推手带来的负面效应,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网络舆情环境,仅仅依靠政府单方面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网民、网络媒体、社会等多方的共同努力,这将有待进一步研究。此外,本文对当事人、网络推手、政府三者策略选择的影响因素考虑不够全面,且还未考虑当事人、网络推手和政府三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这将是后续研究的重点,以期对网络推手问题的建模和分析更加符合现实,进而更有针对性的提出更加合理的、有建设性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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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Jian. “Net-cheaters”:Present Situation and Specification Guide.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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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Ziwen,Ma Jing. Study on “Net-cheaters” in Network Public Opin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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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 Qiang, Zhu Qinghua. A Junior Research of Net-cheaters by Case Study in the Environment of Web 2.0. Journal of Intelligence,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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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 Daocheng. Reflection on the Net-cheaters Under Communication. China Youth Study,2012(4).

(作者:陈福集,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黄江玲,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福州350108)

The Strategy of Managing Net-cheaters Based on Three-side Game

Chen FujiHuang Jiangling

[Abstract]Because of China's specific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large number of Internet users, network public opinions have a great impact on the real-world and receive wide attention, which makes net-cheaters become a notable new trend in the network public opinions. Net-cheaters play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in the evolution of the network public opinion. They not only can affect the opinions of public to a certain extent and the direction of the evolution of public opinion, but also can pose a threat to social stability. Therefore, studying on the phenomenon of net-cheaters is essential. This article will attempt to introduce a three-side game theory into this research. In order to analyze the model and put forward some management measures, this article will give a brief definition of Parties, governments and net-cheaters in this phenomenon, and then establish a three-side game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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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网络舆情;素质;专业人才

互联网时代自媒体的发展和壮大,使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的创造者和扩散者,而“信息的网状传播结构形成,将每个个体的信息传播能力以指数级放大,形成裂变式效应,信息传播影响力立体效应呈现”,甚至最终演变成为全民参与的社会现象。高校学生正处在对新鲜事物最热衷的阶段,喜欢标新立异,推崇言论自由,但很多大学生本身“三观”未定,尚且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最易受到网络信息的影响,甚至在不知不觉中成为虚假网络舆论的推手。近年来,高校舆情危机时常发生,把高校一度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如何有效应对这种新问题,已成为高校必须要研究的新课题。

一、高校网络舆情的内涵

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上流行的对社会问题不同看法的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BBS论坛、微博、微信,新闻评论、跟帖及转帖等是其主要表现形式。

目前学术界对高校网络舆情的理解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理解认为高校网络舆情是在校园网络上传播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师生对某一“焦点”“热点”问题所表现出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带有一定倾向性的共同意见或言论,载体是校园网络,行为主体是教师和学生,客体是社会“焦点”“热点”。第二种理解认为高校网络舆情是与高校有关工作相联系的网络评论或观点,载体扩展到整个互联网,行为主体涵盖所有网民,客体是高校有关工作。

不管我们怎么理解高校网络舆情,不可否认的是,每次出现的高校网络舆情都会打破高校宁静的育人环境,对学校的教学管理产生较大且多为负面的影响。因此,高校必须重视对高校网络舆情的引导和应对。

二、高校网络舆情管理现状

1.大学生网络素质有待提高

大学生的网络政治素质、法律素质、道德素质有待提高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据我们的调查问卷显示,88.4%的大学生对国家关于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5.3%的大学生甚至是零接触。所谓知法守法,大学生对网络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使得大学生使用网络发表各种言论时“不知者不畏”,没有底线,过于自由。

2.高校对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各种机制保障

(1)对网络舆情监管重视程度不够

从意识和态度上说,大多类高校管理人员对网络舆情怀着轻视和漠视的态度,对舆情反应迟钝,对网络舆情缺乏预防和监管,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网络舆情发展到事态严重、引发重大后果时,才采取措施,多部门联动,导致工作措施缺乏及时性和连贯性。对网络舆情危机的预防和监管认识不够,缺乏必要的舆情预警意识和预警措施,没有把对网络舆情的监管纳入日常工作中去。

(2)高校网络舆情管理制度缺失

据我们对河南郑州、新乡、许昌、洛阳等地几十所高校的调查发现,几乎所有高校对网络舆情没有科学合理的处置预案,尚且缺乏完整有效的制度,大多局限于国家出台的规范性法律法规。高校对于校园网上信息者的资格审查、内容的审核、传播的监控等,缺少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在这种状态下,师生往往过于追求言论自由而对自己所发表的言论缺乏道德自律,极易引发网络舆情问题。

(3)舆情管理主体不清,专业性人才缺乏

当前,针对网络舆情的日常管理,我国大多数高校采取的模式是,学生处、网络中心、团委等多头负责,分工不清,权责不明。在实际工作中,每个部门观念上的分歧导致各部门对网络舆情的“同抓共管”演变成相互推诿,无人问津。此外,负责网络舆情的管理人员观念落后,专业知识匮乏,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信息管理的要求,直接表现在高校应对突发网络舆情时反应迟钝,不能抢占网络舆论的先机,及时消除不良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引导网络舆论的正确方向。

(4)缺乏有效的网络监管技术手段

高校对网络舆情从思想上缺乏重视,导致在行动上资金和精力投入过少。资料显示,国内仅有极少部分高校引入了比较先进的网络监控和信息过滤技术,大多数高校采用的仍然是单一的人工监测手段,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网络舆情管理的新要求。

三、加强高校网络舆情管理

1.加强高校师生网络素质培养,提高师生网络道德自律能力

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自觉的网络政治素质和道德意识,增强网络言论的道德自律是高校网络舆情管理的关键。在实践中倡导大学生用科学唯物论的观点分析问题,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做到文明上网,不浏览不良的内容,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不发表违反国家法令、违背社会公德的言论。躬行道德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切实增强网络道德意志。

高校还应把对学生的网络素质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当中,定期组织与网络舆情相关的座谈、学术报告,通过专家授课、讨论辨析,引导大学生把加强网络素质统一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过程中,切实加强他们的网络道德意识。

2.建立健全高校网络舆情管理机制

(1)提高认识,完善制度

要想管理提升,必须理念先行。当前形势下,高校必须转变观念,首先要在思想上对高校舆情工作进行再认识,充分重视网络舆情。其次要主动了解网络舆情,要组织人员针对高校网络舆情个案进行剖析、总结,分析网络舆情发展的过程和规律,制订针对性强的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诸如高校网络舆情信息监控预警制度、队伍建设制度、应急处置制度、追究问责制度等,以规范网络舆情管理的各个环节。

(2)加强队伍建设,做好人员保障

建立一支既有过硬的技术水平又有坚定政治信仰的专职高校网络舆情信息监控队伍。一方面要加大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借助网络监控系统、网络搜索引擎等现有技术手段并大力研发新的防控技术。对相关网络信息有针对性地浏览监控,定期对所监控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形成网络舆情监控分析报告,制订网络舆情警示信息,及时掌握当前师生的舆论信息热点并及时予以引导,消除不良影响。另一方面积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通过搭建贴吧、微信公共号、校友论坛等方式大家关注的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加强对学生的正面引导,掌控舆论宣传的主动权。还要通过宣传高校师生在学术、科研、竞赛中的新成就,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和优良的校风学风,把高校师生的注意力吸引到教育教学、科研进步等正能量上来,形成积极向上的网络舆论氛围,抢占网络舆论高地。

3.加大硬件投入力度,做好技术保障

危机管理的关键是预防危机的发生。高校应当了解并研究借鉴国内外较为先进的网络舆情监控技术,建立较为完善的高校网络舆情监管系统,成立专门的高校网络舆情监测室,形成分级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捕捉和识别具有较高敏感性和较强倾向性的网络舆情信息,进行预测评估,及时做出预警反应,实现对网络舆情安全态势的把握。

总之,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高校必须脚踏实地,切实转变观念,加强网络舆情管理意识,着力加强和完善舆情管理制度机制,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技术水平,积极引导学生舆论导向,并加强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主流舆论引导的研究和探索,努力构建文化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高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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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丁义浩,王铄.当前高校网络舆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