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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及处置办法

时间:2023-10-11 16:32:58

医疗废物分类及处置办法

医疗废物分类及处置办法范文1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

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

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

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

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

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

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

条件。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

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

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

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

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

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

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

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

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

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

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医疗废物分类及处置办法范文2

关键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规范化管理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1]。如果处置不当,不仅会对医务人员构成职业伤害,还会造成社会环境污染和疾病的传播,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威胁。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条例指出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我市于2006年12月份建立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工作。现将我院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措施总结报道如下。

1存在的问题

1.1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不规范医疗废物未严格按要求分类,收集损伤性废物的利器盒盛装过满没有及时更换,利器盒不加盖,可能造成工作人员锐器伤。损伤性医疗废物混入感染性医疗废物,导致包装袋破损医疗废物泄漏,专职运送人员意外暴露的危险,并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最后处置工作带来不便。包装袋过满>3/4,标识不清,封袋不严;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不符合医疗废物减量化原则;对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没有严格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造成环境污染。

1.2交接转运环节不完善专职转运人员每天转运结束后转运工具未做到及时清洁消毒。交接记录不完整。产生地未做到日产日清。有时与处置中心不当面登记交接,未做到共同填写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管理措施

2.1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为了使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六安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对医疗机构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业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总务科和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负责管理和协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贮存、处置工作流程》、《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处理预案》和质量考核指标,使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做到职责分明,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2加强培训采取全院组织和科室组织等多种形式,分层次有重点的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对医疗废物危害性的认识和规范管理的法律意识。

2.2.1医务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质量控制标准、职业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措施,要求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管理流程。

2.2.2卫生保洁员和专职运送人员的培训保洁人员文化程度低,清洁卫生理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差,要加大培训力度。培训重点:医疗废物处置流程,清洁、消毒知识和职业安全防护,强调当面交接的重要性;禁止出卖医疗废物的行为,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的安全有序。保洁人员流动性大,科室随时做好新进人员的培训。

2.2.3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实习、新入人员均进行岗前培训。在学习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的同时,现场指导分类、收集的要求和如何做好自我保护,考核合格后上岗。

2.3加强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的规范化管理

2.3.1临床科室产生地的管理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处置流程张贴在各科室处置间,要求科室在产生地将医疗废物按照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就地进行分类,及时分别放置于医院统一购置的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具有防渗漏性能的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医疗废物收集达到包装袋的3/4满时及时有效的封口,系上统一制作的标识卡,卡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殊说明,由专职运送人员负责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加强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生活垃圾的管理,用双层包装袋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加强对患者及陪属的教育和引导,防止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3.2转运、暂贮、移交的管理医院修建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医疗废物暂存房,标有醒目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 的 警示标识。配备了相应的清洁消毒设施和病理性废物低温储存柜。为专职运送人员配备了口罩、帽子、工作服、橡胶手套和胶鞋等防护用品。专职运送人员每天两次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下科室用密闭的专用医疗废物中转箱将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到暂存房。同时和科室交接人员填写好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产生科室、废物种类、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和经手人签名。运送人员在运送时必须查看包装袋的标识、封口,不得把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医疗废物转运到暂存房,沿途不得泄漏、撒落。运送人员负责每天向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移交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物,同时严格执行医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当面填写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交接双方签字留存备查。每天移交结束,运送人员对暂存房和转运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2.3.3加强督查持续改进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和总务科负责对全院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科室由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监督医护人员因为不良习惯及便利导致的错误或疏忽。对发现的问题,组织讨论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监督整改到位。

3讨论

医务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和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而对医疗废物管理不重视;医务人员对于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欠缺也直接影响医疗废物管理质量[2]。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健康的重要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医护人员必须明确自己在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3],在工作中将医疗废物规范处置作为自觉行为。完整的管理体系、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处置流程,领导重视,加强培训,人人参与是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的保障。我院通过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化管理,明显改善了医院的环境,避免了对社会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危害,减少了疾病的传播,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引起的医院感染和医务人员职业伤害提供了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M].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6-7.

医疗废物分类及处置办法范文3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56(2011)24-0087-01

医疗废物含有大量的病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病原微生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为预防医院交叉感染,避免医疗废物对社会生成危害。我国对医疗废物管理越来越重视,自2003年卫生部颁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10年卫生部又下发通知《卫生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二级以上医院医疗废物处置都比较规范化,今年对一级医院检查时发现医疗废物管理存在许多问题。

1 问题

1.1 处置不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需要医院支付一定的资金,而一级医院大多由于病人少,资金缺口较大;所以多数医院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不规范、不彻底。他们只对输液器、针筒等进行处理,而对敷料等并没有处理。且没有任何记录。

1.2 医疗废物暂存地点不合理 多数医院根本没有暂存处,少数医院有暂存处却没有封闭措施及专人管理。

1.3 医务人员培训不到位 医务人员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法规、制度等学习培训不到位,致使医务人员无法正确分类收集。

1.4 医疗废物处置防护意识差 多数医院由当班护士自行处置,根本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2 对策

2.1 加强培训明确职责 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医院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2健全管理制度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医院的实际,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及医疗废物收集流程。并逐步完善,确保医疗废物管理有章可循,有条不紊。

2.3 加强监督力度

2.3.1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督力度,督促各医院医疗废物尽可能的集中处置。建议政府、医院按比例分摊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以确保医疗废物管理的资金来源。

医疗废物分类及处置办法范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卫生健康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产生收集环节

1.排查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各个环节。

2.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无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未分类摸底建档、未分类包装收纳、未分类统计产生数量、未办理转接登记手续,医废暂存场所设置不规范、未定期采取消杀灭措施,未落实职业安全防护,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不规范,违法倒卖外流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废水未规范消毒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管理不规范,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分类收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3.工作步骤

(1)机构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4月-5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排查整治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2)县级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6月)。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排查整治,抽查5%的城区诊所、村卫生所(室);排查整治情况抄报同级生态环境局,重点疑难问题会同生态环境局联合行动;

(3)长期跟踪整治阶段(2020年7月起)。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医废规范化、常态化监管。

(二)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

分阶段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管理,逐步实现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信息化管理。

2020年底前,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分阶段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2021年底前,全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梳理各区域、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组织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环节,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工作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数据对接等工作。将排查整治对象清单报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医疗机构以外非法丢弃、倾倒、堆放、倒卖医废或将医废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废经营处置活动。

医疗废物分类及处置办法范文5

为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阻断各类传染性疾病的末端传播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我市辖区内的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集中处置的范围

我市辖区内的医疗废物。包括各医疗单位临床废物,生物培养、动物实验残余物,化验检验残余物,传染性废物(包括发热门诊、隔离病区产生的医疗、生活垃圾),医疗废水处理污泥,医用药品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含中药类废物),过期或报废的药品(物)等。

二、集中处置的实施时间

该项工作分阶段实施,20*年*月*日起,先对“非典”防治定点医院及发热门诊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其他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实施时间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卫生局分批公布。

三、集中处置的方法

医疗废物由市环保局指定的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安全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工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储运和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统一安全处置。要定期收集医疗废物,采用密闭车辆实行专线运输,严禁渗漏、遗洒。医疗废物运输、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未经市环保局同意,不得异地转移和承运。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非典”防治时期,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SARS隔离病区的医疗废物由集中处置单位运输、处理,所需费用由环保部门协调解决;其他单位的医疗废物参与集中处置的,由处置单位和排放单位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协商收费。

四、集中处置的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涉及医疗废物的单位必须严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不得擅自回收、排放医疗废物,不得将医疗废物与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合存放、储运,不得将医疗废物交由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处置。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对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处置医疗废物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医疗废物分类及处置办法范文6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执法力度,使我省医疗废物管理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二、检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贯彻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情况,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行政处罚情况。

三、具体内容

(一)卫生行政部门

重点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条例》的配套制度、措施的监督检查情况和频次,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卫生监督机构

重点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检查的具体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包括执法程序、证据收集、法律文书制作、法律适用。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帮助、纠正执法错误等。

(三)抽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并按下列内容核实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质量和监督管理:

1.制度建设:重点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2.分类收集:重点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按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287号)对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分类收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督促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使用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是否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临时贮存:重点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对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临时贮存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临时贮存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4.分层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按照以下原则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已有合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除按条例等要求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安全贮藏、集中处置外,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可不再进行毁形消毒,而直接收集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内集中处置,但针头、刀片等锐器必须收集在防锐器穿透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再交集中处置。

(2)尚未建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的地区:

①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必须在第一操作环节毁形并作消毒处理;

②可以采用高温热处理技术作为过渡性处置办法的,设施选址应当远离住宅和耕地,并在设施周围设置避免畜禽和无关人员接近的防护设施;

③不能采取高温热处理技术处置的医疗废物,消毒后集中填埋,并在集中填埋地设置固定警示标志。

(3)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其处置方式应至少符合上款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四、检查方式

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的办法逐级进行。具体可采用实地检查与听取汇报、走访调查与查阅卷宗等多种方法,使此次执法检查能切实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五、职责划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具体执法检查工作。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直执法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二)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属执法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检查。

(三)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属执法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执法检查。

六、检查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整改阶段:*~*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医疗卫生机构就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于20*年*月*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组织检查阶段:*~*月,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开展执法检查,并至少对2~3个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2~5个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各州(市)要将检查情况于20*年*月*日前以总结形式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全省检查督导阶段:*~*月,省卫生厅组织督导组,在各州(市)执法检查总结的基础上抽取4~6个州(市)开展督导检查,全省检查督导情况汇总后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设立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切实抓出实效。

医疗废物分类及处置办法范文7

关键词: 益阳市 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

随着物质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机构产生的废物,通常带有大量的病毒和细菌,是具有相当危险性的废物,若处理不当,必将引起二次传染和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医疗废物的处置已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目前,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成为医疗机构和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就益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实践进行调查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以期为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提供建议。

1.益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现状

1.1推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前提和背景。

“非典”之后,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工作开始受到益阳市政府的重视,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城区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集中收集、转运,并到指定地点进行焚烧处置。2007年,益阳市政府批复成立益阳市特许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废处理中心)负责全市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2009年,医废处理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市人民政府以[2008]6号市长令颁布了《益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益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步入制度化轨道。在此之前,益阳市有一定规模的医疗机构部分有小型(或简易)焚烧炉,但普遍炉体结构简单、焚烧不彻底、缺少除尘净化的环保设施等,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部分无自有焚烧炉的医疗机构,则自行将其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送往某些有焚烧炉的单位焚烧。由于绝大部分几医疗机构均位于居民闹市区,分散处理医疗垃圾排烟点多,群众反映强烈。其他诊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未经处理的医疗废物流入生活垃圾的现象严重,医疗器具被拾荒者拾回,通过某些途径流入诊所,被再次利用,公共环境安全隐患大,社会影响极坏。

得益于推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良好基础,2011年,益阳市成为“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医疗废物环境管理项目”全国6个试点市之一,在医疗机构积极倡导医疗废物减量、低害化,逐步减少持续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排放,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1.2目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基本情况。

医废处理中心位于桃江县桃花江镇,距益阳市中心城区约20公里。占地10亩,总投资1782万元,日处理医疗废物量5吨,建设有焚烧处置生产、消毒清洗厂房一栋、废水污水处理装置一座及配套生产线。该中心采用热解焚烧技术,采取企业化运行模式。

1.2.1医疗废物处置工艺

固体医疗废物在热解亚融熔系统中通过缺氧燃烧转化成可燃性气体,经二次完全燃烧系统、锅炉冷却系统、急冷脱酸系统、中和装置系统和烟气除尘系统,达到控制二英产生、去除酸性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及烟尘的目的。经过以上一系列的处理过程,医疗废物可达到完全无害化,原医疗废物中的有机元素不复存在,最终排放的气体及产生的灰渣非常稳定,完全达到国家标准。焚烧产生的灰渣通过与益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签订合作协议,定期送往填埋场填埋。

1.2.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

益阳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村卫生室,下同)799家,其中医院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14家,各类诊所614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8家。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326家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由医废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置,占比不足41%。201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医疗废物总计约1800吨,医废处理中心共处理医疗废物1173吨,集中处置率不足70%。

2.益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存在的问题

2.1收集管理体系不健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低。

医废处理中心投入运行近4年来,虽然城区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绝大部分推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但数量仍不足医疗机构总数的一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不足70%。特别是数目庞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绝大多数仍然处在分散自行处置的状况。全市只有1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312家诊所推行集中处置,全市2871家村卫生室仅个别处在医废处理中心周边的推行了集中处置。这些数量众多的医疗单位,单体医疗垃圾产生量虽不多,但也成为管理的盲区和推行集中处置的遗漏点。由于分布过于分散,成为集中处理管理上的难点,收集体系不健全,无法实现应收尽收。

2.2医疗废物分类欠科学。

医疗废物主要分为放射性、感染性、病理性和损伤性废物。在实际操作中,各类未被污染的大量的包装袋、包装盒等纸质废品等大量的非感染性废物常被混入感染性废物中,对医院大量需要处理的玻璃输液瓶分类未做明确规定,导致固体医疗废物数量不断增多,未能从源头上实现减量化。而此类废物一部分应作为生活垃圾处理,一部分亦不必作为感染性废物,这样可节约再生资源,减少处理污染,降低处理成本。

2.3收费政策不合理。

尽管《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对医疗废物处理的费用明确规定由政府、医院、病人三方承担,但至今还是由各医疗机构独家负担。益阳市按每床每天1.8元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收取,一所500床位的县级医院每年医疗废物处理费用就达32万元,加重了医院的经费负担。同时,由于医疗垃圾处理费用远高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加之医废处理中心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转,导致亏损严重,严重影响到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健康发展。

2.4监管存在漏洞。

由于收费政策的不合理,使得医院受利益的驱使,将部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人为减少医疗垃圾的产生量。经调查,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小诊所以及乡镇卫生院,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排的现象,甚至还存在将一次性注射器与输液器外卖的现象。同时,医废处理中心及大部分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理信息存在掌握不全、报送不全的情况。

3.强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对策

3.1严格制度执行,加强源头管理。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益阳实际制定的《益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各方面工作,要求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从严格执行制度的角度,环保部门应协同卫生部门,要求医疗机构积极推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严格控制一次性医疗器具的使用,坚持废弃物分类收集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降低对环境污染的风险,降低处理成本。同时,作为“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医疗废物环境管理项目”的试点城市,应当持之以恒地在医疗机构倡导医疗废物减量、低害化,逐步减少持续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排放,促进环境持续发展。

3.2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标准。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基础。可操作性的分类才能科学合理地收集医疗废物,从而减少医疗废物流失并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传染病房的医疗废物除法律上已规定的放射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以外,都归入感染性废物是合理且必要的。而普通病房的病人一次性卫生用品则不必严格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一次性医疗用品应按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分开收集和处置,而不是笼统地归入感染性废物。

3.3健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收费机制。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用由医疗机构独家支付经济承受压力大,处理医疗废物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政府、医院和患者共同承担。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其均已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医疗费用收入大幅度减少,加之水电费均按企业标准收取,医院基本建设债务等问题不堪重负,由医疗机构独家支付的模式难以为继。

在处置价格问题上,作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机构的医废处理中心,希望提高价格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医疗机构又可能因处理费用较高,减少按规定处理的数量或干脆自行处置。建议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按照医疗机构性质、规模、级别每年预收一定数额的处理保证金,这样可以有效保证处理单位的正常运行,也能保证医疗废物不流失。对于医疗废物处置的收费标准,建议实行处理企业让一点、医疗机构拿一点、政府补贴一点的灵活经费供给措施,推进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3.3强化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行为,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的网络化管理系统。特别要强化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各类小医院、小诊所的监督管理,要求其做好医疗废物的贮存,然后集中转运处理。建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让受处罚者感受到违规行为带来的后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投入,充分运用现代化通讯技术对医疗机构和医废处理中心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进行全程可视化监控,以切实强化监管。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相关部门应定期深入医疗废物产生、排放、收集、处置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汇总,为政府和百姓提供准确、及时和全面的信息,充分发挥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

4.结语

医疗废物的处置一个关系到社会、环境和民生的系统工程。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医疗废物可能带来的危害,也许不比空气、水体污染般容易得到公众的关注。但是,政府必须从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全局考虑医疗废物处置的重要性。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必须要充分履行监管和指导的职责。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本着对自身行为和环境负责的态度,做好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和分类收储。对于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益阳市已经拥有了良好的软硬件基础设施,以及充分的实践经验,完全有理由将其推向更高的水平,这对维护全市人民的生命健康、建设绿色生态益阳有更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范花香.完善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的思考[J].文史博览(理论),2010,1:70-72.

[2]闫晓洁.包头市推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实践的理性思考[J].环境卫生工程,2011,4(2):33.

[3]胡志敏.衡水市医疗废物处理现状调查及对策[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8(4):61-65.

[4]马俊伟,聂永丰,白庆中.中国医疗废物处理现状及对策[J].中国城市环境卫生,2003,(4):16-18.

医疗废物分类及处置办法范文8

关键词:医疗废物;影响;因素;管理

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及病原微生物,严重影响周围环境安全及人体的健康,医疗废物严格来说是一种不安全的废物。虽然医疗废物比生活垃圾要少得多,但是危害却比生活垃圾大。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不当会使其污染环境[1],进而引发疾病,对环境及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国家非常重视医疗废物的管理问题。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主要问题

1.1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 一些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医疗废物的相关处理规定,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未能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不清楚医疗废物对人体及环境的危害,最终导致了医疗废物的管理不规范。

1.2分类不清 有的部门由于管理力度不够,没有把有危害性的废物单独密封装袋,有的甚至与生活垃圾混淆在一起,无形之中造成了对环境的危害甚至损害人体的健康。

1.3交接制度有待建立与完善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消毒、销毁记录内容不完整、不及时,缺项、漏项现象较多;医疗废物回收人员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未共同填写医疗废物转移登记本。

2影响因素

2.1领导重视是保障 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所处的是决策的核心位置,其及时有效地带领整个医疗机构管理层成立医疗废物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协调更多的人、物、财投入到这项工作中,确保医务工作者及医疗废物收集者在实际工作时遵循规章制度。

2.2日常管理是关键 只有真正落实到实处才能有效管理医疗废物。而各负责人通过分解任务,细化工作,强化每个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纠正他们因习惯或便利等原因所致的错误及疏忽,可以确保规范化管理的顺利进行;并定期全面地对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以进一步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2],以求在规范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时可以了然于胸。

2.3硬件设施是基础 财政、设备、技术的支持直接影响到医疗废物管理能否有效地实施。在很多大中型医院,已经开始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针对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各个环节均作了监督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在我县的各级医疗机构中,由于缺乏物力、财力及技术的有力支持,即便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也完全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3应对措施

3.1强化管理意识 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通过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强培训宣传,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管理意识和法制意识,使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并对反馈的信息及时做出调整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实施[3]。

3.2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

3.2.1严格分类包装到位 将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将损伤性废物装入黄色锐器盒内,而其他的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的黄色塑料袋中,进行有效的封口,同时确保其外的医疗废物标志明确。

3.2.2专人专车及时收集 我县由于财力等原因,还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我县各级医疗机构均采取医疗废物自行处置的办法来处置医疗废物。

3.2.3交接规范记录完整 各级医疗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各科医疗废物收集人员每天处置一次医疗废物,并与其指定责任人在交接联单上双向签字,相关资料保留>3年。

3.3确保资金到位 各级医疗单位加大了对转运、暂存、防护设施的投入,尤其是在人员配置上加大了投入,配备了专职回收人员,有效地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及扩散。

在我县卫生监督所的督促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健全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设置专门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4]。同时各乡卫生院将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管理范围,设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工作。

3.4集中处理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有分类简单、产量大、危害大等特点,我们对其进行毁型、消毒、焚烧、深埋处理。由于我国医疗卫生单位的实际情况,若分散焚烧处理,则设备的费用不能合理利用,处理成本也高,增加了污染和控制的风险。

4结论

医疗废物作为一种危险废物,已经受到我国政府和人们的高度关注,必须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各种医疗废物处理技术的特点,对于当前我国对医疗废物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混乱,以及对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的认识还不够等弊端,建议加强政府干预力度,制定完善相应的法规和管理法则,在一定程度上采用集中收运、集中焚烧的处置方法。

参考文献:

[1]周敏,刘滨,周丽芳.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调查分析[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9,19(7):815-816.

[2]阮李全,王宏.论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规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9,25(2):73-76.

医疗废物分类及处置办法范文9

摘要目的:探讨标识化管理在临床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应用效果。方法:2013年1~6月共检查医疗废物336件作为对照组,采用常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2013年7~12月共检查医疗废物336件作为观察组,应用医院感染管理科统一制作的标识,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统一张贴位置并做好宣教,规范放置等。比较标识化管理前后临床医疗废物管理效果情况。结果:观察组实施标识化管理后医护人员工作中处理医疗废物更方便、医疗废物分类更规范、处置室管理更到位,避免了工作的随意与无序性,医疗废物管理检查不合格情况明显低于对照组,两组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标识使用使临床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性明显提高。

关键词 医疗废物;标识化管理;效果doi:10.3969/j.issn.1672-9676.2015.10.046

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1]。医疗废物的有效管理是控制疫病扩散的重要环节和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我院2013年7月开始在医疗废物管理中加强规范化标识管理,取得较好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全院56个临床科室及医技部门进行每月1次医疗废物管理检查,将2013年1~6月规范化标识使用前共检查医疗废物336件作为对照组,将2013年7~12月实施规范化标识后检查的医疗废物336件作为观察组。比较两组检查项目不合格情况。

1.2方法标识化管理实施前后由医院感染科1名成员组织各片区大科护士长3~4名,每月1次对全院56个临床科室及医技部门进行医疗废物管理检查。检查内容:医疗废物

作者单位:214400江阴市东南大学附属江阴市人民医院

刘玲珍:女,本科,副主任护师

分类收集情况;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情况;医疗废物临时存放点设置及相关用具配置情况。

1.2.1对照组采用常规管理,检查发现56个临床科室及医技部门中医疗废物管理存在问题:(1)发现存在医疗废物分类不清,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混放;医疗废物分类概念掌握不清,对医疗废物分类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处理时随意乱放,特别是年轻医师、护士、实习生、工勤人员。(2)各科室处置室存放医疗废物柜门上标识设计不规范,如玻璃类废物、外包装类废物标识为:生活垃圾(玻璃类)、生活垃圾(外包装类),容易造成误会特别是患者家属,以致检查中发现以上二类废物中经常混有剩饭、剩菜、卫生用物等;标识为纸质容易有破损,造成标识模糊、不全。(3)医疗废物临时存放点及相关配置用具问题:医疗废物临时存放点设置不合理,用具不统一、不符合要求,没有加锁,清洁消毒不到位等现象。

1.2.2观察组采用标识化管理,具体如下:

1.2.2.1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1)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监管力度,同时各科室设立医疗废物督察员协助病区护士长加强医疗废物管理。(2)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组织上级专家讲课、组织医院感染知识宣传月、图片展版,派专职人员定期到各临床专科现场指导。在培训后,分别对各类人员进行相关知识考核和现场操作。(3)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宣教,如针眼处按压棉签、污染的手套是医疗垃圾,应有医护人员处理放入黄色垃圾袋,剩饭剩菜为生活垃圾,应放入病房内黑色垃圾袋中。(4)加强工勤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现场指导。工勤人员必须明确区别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标识分类放置,存放在统一指定的专用收集用具内。

1.2.2.2加强标识化管理:(1)医院统一规范56个临床科室及医技部门处置室设施,严格按照卫生部2003年“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警示标识规定”要求放置包装袋、容器、周转箱等。(2)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装置柜门上统一张贴卫生部要求黄色三角警示标识。(3)由医院感染管理科统一根据标识设计理念,标识设计依据医疗废物分类原则,结合临床工作性质、工作流程及病区人员复杂易发生随意乱放等因素,将各类医疗废物拍摄成照片,统一设计成20cm×30cm大小统一规格、字样、图标的标识。(4)标识左上角为医院院徽及医院名称,左下角为地图及爱护我们的地球从点点滴滴做起字样,标识中间标明玻璃类废物、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废物、感染性废物(血袋)、外包装类废物等字样并分别配有各类医疗废物实物的照片,直观性强,使工作人员及家属看到标识后能即刻识别。(5)制作好的标识有专人对全院56个临床科室及医技部门统一张贴,位置固定、醒目。(6)规定各临床科室、部门必须明确区别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必须严格按照标识分类存放在处置室专用柜内,存放在统一指定的专用收集用具内。

1.2.2.3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根据标识分类存放好的医疗废物用专车按规定的路线、时间统一收集后送垃圾暂存地点,保洁工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存放医疗废物设备及用具进行消毒处理。

1.3评价指标由医院感染科质量督查组成员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警示标识规定》要求每月督查、评价。比较标识化管理前后56个临床部门医疗废物分类组中不合格件数。

1.4统计学处理采用PEMS3.2统计软件,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χ2检验。检验水准α=0.05。

2结果(表1)

3讨论

医疗废物中含有感染性物品、锋利物品、放射毒性、药物毒性等有害物质,如果管理不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污染构成巨大威胁,国内外均将医疗废物列为头号危险废物或顶级危险的致命杀手[2]。发达国家对医疗废物管理非常严格,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自2000年起,国务院、卫生部、环保局、药监局等先后出台一系列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文件,标志着中国医疗废物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中《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与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密切相关,多项政策的出台,虽然对规范我国医疗废物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3]。

我院针对各科存在问题进行科学分析讨论,不断关注问题原因(内部、外部)根源所在,采取了一系列医疗废物管理改进措施,特别对医疗废物处理加强过程监控及标识化管理,使医院所有医护人员及工勤人员工作中处理医疗废物更方便、医疗废物分类更规范、处置室管理更到位,避免工作的随意与无序性。结果显示,标识化管理使患者及家属对医疗废物有了直观认识,更加有利于宣教内容的掌握,杜绝了剩饭、剩菜等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的现象。

标识是一种大众传播符号,它以精练的形象表达一定的涵义,并借助人们的识别、联想等思维能力传达特定的信息,因而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4]。因此标识应用在医院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中有着重要作用。

4小结

我院统一设计制作标识,字样规范、规格统一、图文并茂、样式美观、充分体现科学性、艺术性、直观性,且制作简单,成本低,使用方便。标识化管理后,我院医护人员工作中处理医疗废物更方便、医疗废物分类更规范、处置室管理更到位,避免了工作的随意与无序性,明显提高医疗废物管理质量,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赵由才.医疗废物管理与污染控制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15-18.

[2]商玲,王燕,陈爱文,等.消毒供应中心人员手卫生及监测分析[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0,20(14):2098-2099.

[3]徐庆华.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医疗废物管理综合评价指标权重系数的探讨[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08,12(4):365-367.

[4]王若虹.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的核心价值[J].标准生活,2009,12(2):28-29.

医疗废物分类及处置办法范文10

【关键词】 县级医院 医疗废物 管理处置 存在问题

医疗废物是指在对病人诊治、检验、处置、疾病预防等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固态或液态废物,是一种危害人体健康和影响环境的特殊污染源,其处理是否得当,是衡量医院感染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本人从事控制医院感染工作多年,现就县级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处置中存在问题现状的看法提出以下几点。

1 医护人员对疗废物管理处置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医院对医疗废物管理处置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医护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缺乏。环保意识不强,存在麻痹思想,认识不到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医疗废物管理处置不善带来的的危害性。未将医疗废物视作危险废物对待,直接将部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使得病原体借助生活垃圾中的有机质繁殖更快,造成病毒的蔓延。

2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落后

国家规定医疗废物必须进行集中、焚烧处理,但绝大多数医院没有标准的焚烧设施,有的医院自设的焚烧炉,由于处理工艺简陋,焚烧不彻底,缺少除尘净化的环保设施,不能去有毒有害物质,给环境带来二次污染。而有的医院虽然设有标准的医疗废物焚烧炉,但由于运行成本过高,也只是形同摆设,以应对相关部门的检查。另外,处理不及时,或只处理临床医疗废物,其它部分当生活垃圾处理,对人们的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3 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所有县级医院都成立了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为院长、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制,并有专人负责,但非专职,并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在思想上都能充分认识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性,但在执行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人员配制、流程设计、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措施不能落到实处,管理组织未真正发挥其监管者的作用。

4 回收交接制度不严格

医疗废物处置的各个环节应有详尽的交接手续,回收的医疗废物应当实行登管理,记录来源、名称、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经办人,资料保存3年。而目前有的医院存在登记不详实、漏登记、错登记甚至没有登记的情况,无明确的医疗废物管理处置各环节中的责任,存在流失隐患。

5 分类收集管理不完善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实施医疗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的关键环节,但现在多数医院把关不严,未严格按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标识将医疗废物以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而是混装收集,造成处置时的困难。

6 包装、运送、储存存在及大隐患

医疗废物分类及处置办法范文11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2)01-0486-02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1]。如对医疗废物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将可能对整个社会形成巨大的危害。因此,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化管理,对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分类条目》要求,我院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置、防止损伤的原则进行流程管理,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由刚开始粗放式的管理转变为规范管理,达到了废物分类明确、收集及时、运送合理、处置规范的目的,现将我院近年来医疗废物的管理体会总结如下。

1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主管院长为副组长,总务科、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结合我院实际,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如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我院医疗废物管理隶属总务科主管,医务科、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监督管理的模式,在感染管理科的业务指导下,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管理,切实履行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个人安全防护、资料登记管理等相关工作,再由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等职能科室进行监督,指导和监控全院医疗废物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 加强培训,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管理人员坚持深入科室,对重点部门及保洁人员强化培训,科室对每日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医务人员和保洁人员进行严格的分类收集,严禁与生活垃圾混装。对保洁人员的培训采取对物业公司负责人及废物回收专职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正确分类、收集运送、个人防护、针刺伤的处置,杜绝买卖医疗废物、严防流失等环节进行了培训,并由物业公司负责人对保洁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有关科室的特点,对科室人员进行短时间的现场培训,如外科、口腔科等,效果明显。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按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病理性、药物性废物的分类分别置于专用容器内。①感染性废物使用符合要求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塑料袋收集,放入标识清楚、防渗漏的临时存放容器内,待转运处理。②病理性废物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处置之前低温保存。③化学性废物可经降解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系统。④药物性废物装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药物,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⑤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等防渗漏的坚固容器内。但应注意:医疗废物在丢弃过程中如已发生分类错误,切忌重新分类,更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如感染性废物误丢入生活垃圾桶内,只能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其他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增加一层包装。

3 制定医疗废物的正确处理流程 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上必须有警示标识,包装袋为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黄色塑料袋,当医疗废物收集达到包装袋的3/4时,袋口进行有效封扎,防止泄露和遗撒。每个包装袋外均系有中文标签,标注: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由专职人员负责,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用密闭的容器和车辆下科室收取并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运送工具每天用含氯消毒液终末消毒。

4 加强督导,严格监督管理 经常进行随机性抽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室反馈,并指导科室进行整改,纳入经济考核。一次性物品杜绝重复使用,特别是使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均作为感染性废物处置,必须置防渗漏的黄色包装袋中。我院加大医疗废物管理力度,职能部门深入科室,随时指导科室医务人员及保洁人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规范废物的分类、交接等制度,严禁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并按要求规范登记,及时处置。同时狠抓利器盒的重复使用问题,我院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基本上杜绝了利器盒的重复使用,从而有效的保护医护人员及保洁员免受损害。

5 加强职业防护 ①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②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在直接接触医疗废物前应穿好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手套,如接触感染性废物或手粘膜有破损时戴双层手套,接触后洗手或手消毒,如遇针刺伤,要立即脱下手套用流动水冲洗,规范挤出血,用碘伏等局部消毒,填卡上报。③每年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通过实践证明,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是体现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防治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手段;是改善医院环境、提高患者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是预防医院内交叉感染、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水平的重要保障[2]。

参考文献:

[1] 张阳英,穆燕红,孟哲等。护士处理医院废物现状分析与对策[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1年第21卷第2期.

[2] 高慧.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规范化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9年第19卷第2期.

医疗废物分类及处置办法范文12

1医疗废物分类

医疗废物分五类,分别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1]。

1.1感染性废物分组与处理

1.1.1感染性废物分组:感染性废物是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1.1.1.1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1.1.1.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1.1.1.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1.1.1.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1.1.1.5废弃的血液、血清。

1.1.1.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1.1.2感染性废物处理

1.1.2.1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1.2.2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密闭包装,贴上中文标签,产生科室对其进行登记后,由住院部统一回收,当日焚烧。

1.1.2.3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应将锐器与其他物品分开,将锐器置于利器盒中,其他物品用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密闭包装,并在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利器盒上贴上中文标签,产生科室对其进行登记后,由住院部统一回收,当日焚烧。

1.2病理性废物分组与处理

1.2.1病理性废物分组

1.2.1.1手术及其它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1.2.2.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1.2.2.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1.2.2病理性废物处理

1.2.2.1病理性废物应用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密闭包装,贴上中文标签,产生科室对其进行登记后,由住院部统一回收,当日焚烧。

1.2.2.2手术后产生的废弃大肢体由病理科保存,定期由殡仪馆收取后焚烧。

1.3损伤性废物分组与处理

1.3.1损伤性废物分组

1.3.1.1医用针头、缝合针。

1.3.1.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1.3.1.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瓶等。

1.3.2损伤性废物处理:废弃的损伤性废物,应放入利器盒密闭包装,贴上中文标签,科室对其登记后,由住院部统一回收,当日焚烧。利器盒密闭后不允许再打开。

1.4化学性废物分组与处理

1.4.1化学性废物分组

1.4.1.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1.4.1.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1.4.1.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1.4.2化学性废物处理: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及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先到预防与感染管理办公室登记后,预防与感染管理办公室再交由专门机构进行处置。

1.5药物性废物分组与处理

1.5.1药物性废物分组

1.5.1.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菌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1.5.1.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1.5.1.2.1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1.5.1.2.2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1.5.1.2.3免疫抑制剂。

1.5.1.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1.5.2药物性废物处理: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应统一交到药品管理科、药品管理科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理。

1.6其它废物处理:对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输液袋可视为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后,与普通生活垃圾分开放置,贴上中文标签,由住院部统一回收处理[2]。

2医疗废物的收集、包装及处理的几个重要环节

2.1收集包装:当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科室医务人员应当使用有效封口方式,使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利器盒的封口紧实、严密。

2.2一次性:放入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利器盒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黄色医疗废物塑料包装。

2.3医疗废物处理

2.3.1贴签:在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利器盒上贴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2.3.2登记:各科室和住院部医疗废物回收人员、焚烧人员应对医疗废物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医疗废物交接时间、类别、重量、需要的特别说明、科室同回收医疗废物专人双方签字、回收人员与焚烧人员双方签字,并保证两个登记本信息一致[3]。

2.3.3日产日清:各科室对医疗废物分类后由本科室在编医务人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遗撒、播散。住院部医疗废物回收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到焚烧炉。

2.3.4专人、专车:住院部专人用专车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送到焚烧炉。下收的车辆应当使用加盖、防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车,并且使锐器与其它医疗废物分开,确保医疗废物在回收途中不被遗漏、丢失。对医疗废物运输车要每日冲洗、消毒一次。

2.3.5焚烧:焚烧员应设专职、专人,不得兼职医疗废物运送等其它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