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

时间:2023-09-08 17:14:43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范文1

摘 要 要使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真正弄懂财政与金融的基本原理,并具备中初级财政、金融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经济政策的分析与运用能力,以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本文从任课教师的角度就《财政与税务基础》教材在教学中恰当地采用三种主要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法、讨论法或互动法)作了建议,并就本教材极为重要的财政和税收学术观点作了分析。

关键词 财政 税务 教学方法 学术观点

《财政与税务基础》教材内容十分丰富,涉及财政学的一般理论、财政收支内容、财政管理、税收概论、我国现行税制、税收征管以及国际税收等,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讲授的深浅度不易把握,再加上教育对象的知识起点偏低,接受能力不强,以及教材在内容和形式上的浅显化和多样化的特点,故在教学方法的设计上应本着“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重在启发”的原则,根据教材内容、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实际选择教学方法。

一、课堂中的教学方法

(一)讲授法

讲授法是教师通过语言系统地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方法。用传统的讲授法进行教学,但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课堂讲授要精

“精”即是教学内容的精华,要把握每个问题的关键所在。“精”也是精简,基础知识、基本问题要讲得精简。“精”也是精彩,课要讲得生动、形象、严谨、富有吸引力,要有生动的例证、形象的比喻、严谨的推理,以深入理解和掌握教材。

2.融进道德教育

讲授是教师身心能量总和的体现,是知、情、意多维度的整体心理活动过程,教师在讲授知识的同时,按预期目的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并且使学生受到感情熏陶和感染,达到最佳效果,例如,在描述税收简要发展史时,可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在讲授税收征管时,阐述征纳双方权力与义务时,可以进行政府要诚信用税,税务机关要诚信征税,纳税人要诚信纳税的公民道德教育。

3.善于置疑设问

采用讲授法教学,教师不可一讲到底,要善于置疑设问,充分利用学生已有的知识,启发学生思考,把问题引向深入,也可穿插阅读教材,进行适当提问,形成课堂的多向信息传递。

4.恰当归纳演绎

为了帮助学生掌握所讲要点,要对一些重要术语、名词、概念、原则等知识要进行演绎,通过演绎把抽象化由具体枯燥变为生动,通过演绎加强课堂教学的直观性、实践性,教师通过恰当的归纳和演绎,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二)案例法

这是国外较为流行的教学方式。在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中,案例教学法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财政与税务基础》这门课程来讲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案例教学,将案例与理论结合讲解,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也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当然采用案例法教学应该做到:

1.案例内容的选择

案例内容的选择应紧紧围绕教学目标,遵循以下具体原则:①实用性。②典型性。③针对性。④理论性。

2.案例编写的步骤

案例教学的难点之一就是案例的编写。具体来讲案例编写步骤主要包括以下阶段。①确定目标。②收集资料。③写作。④检测。⑤定稿。

3.案例教学的实施

为了取得预期效果,案例法教学应遵循以下步骤组织实施:①知识准备。②案例简介。③案例讨论。④案例分析。⑤教师小结。

(三)讨论法(互动法)

讨论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为解决某个问题而进行探讨,辩明是非真伪,以获取知识的方法。在运用讨论法教学时,应把握以下程序:

1.确定讨论题目

2.做好讨论准备

在讨论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①教师要认真研究讨论题目,从不同角度把握讨论内容,要充分估计学生在讨论中可能指出的看法和问题,并做好解惑答疑的准备;②教师要指导学生自学有关教学内容,指导学生收集、查阅、论证分析问题的有关资料,指导学生撰写发言提纲。

3.组织课堂讨论

在教学方法运用上,可运用研究性教学形式,分组讨论,分组时适当注意组员搭配。

4.做好讨论小结

二、教材中的学术观点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财政税收理论界的研究空前活跃,尤其是在借鉴西方财政税收理论方面进入了一个新时期,这大大促进了我国财政税收理论的深化。

(一)财政基本理论中的学术观点

近年来,我国财政理论界在借鉴西方财政理论方面,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市场缺陷论”或“市场失灵论”,二是公共产品论,三是“公共需要论”。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借鉴了西方财政的“公共需要论”,为此笔者就“公共需要论”的优点、缺陷以及中西财政优劣作一比较分析。

1.“公共需要论”在分析财政分配现象、形式以及管理方法上有其优越性的方面,主要表现在:(1)强调市场主体地位。(2)具有层次性。(3)注重财政税收中的公平、效率的原则。(4)公共产品论按受益范围划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类公共产品。我国实行分税制正是这一理论在财政管理体制上的运用。

2.由于这一理论基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根植于西方经济学基本理论,不仅其理论本身存在着许多不足和缺陷,而且许多方面也不符合我国经济实际情况。因此,这一理论反映的是资本主义财政特殊,而未能揭示出财政一般。

3.从我国传统财政理论与西方财政理论相比较来看,不存在理论的先进与落后之别。通过借鉴西方财政的先进管理经验也有利于我国改革国有资产的管理,那么,如何做到洋为中用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条:(1)财政是政府的经济行为,因为政府是最主要的国家机器,政府经济行为即为国家的经济行为,说到底西方财政就是国家的分配活动,西方财政理论也就是国家的分配活动理论,即“国家分配论”。(2)市场经济决定理论与理论缺陷,具体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社会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市场有缺陷,国家必须干预经济,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这两点便是公共产品论和宏观调控论的基础。(3)社会供求平衡理论,国家干预经济应以实现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平衡为目标,这同我国传统的综合平衡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税收基本理论中的学术观点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它是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一种补偿,在税收基础知识开篇中,讲清税收的概念非常重要,因为科学地阐明税收概念的内涵,必须与时俱进,反映财税理论最新的学术观点,在这里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剖析说明。

1.在财政收入的诸多形式中,税收是最为规范的收入形式。

2.税收不仅要凭借政治权力,还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传统的观点和理论,税收凭借的是政治权力,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财政还依据公共权力取得税收收入,应该说这一观点与财政基础知识中的“公共需要论”是一脉相承的。

3.税收是纳税人的社会成本。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任何一个企业要生产,都必须具有劳动力、劳动对象、劳动资料三大要素,“三大要素”是企业生产的内部条件,外部条件是便利的交通、良好的通讯和安定的社会环境。内部条件三大要素构成企业的内部成本,而外部条件的创造则需要纳税人以税收上缴作为财力保障,税收就构成了企业外部成本,只有从理论上进行这样创新,才能从原理上讲清先有纳税人权力,后才有企业等广大纳税人的义务,才能从根本上培养和确立纳税人较好的纳税意识。

4.税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比例问题。税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以及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是征纳关系中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负担问题。此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相比,这两个比例也有因所有制各成分的比重不同,尤其是公私比重不同而有所区别。

5.最后对于税收形式特征在不同社会形态下无差别性问题。笔者认为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表述也不能几十年一贯制,必须与时俱进地进行理论创新,可以表达为政治公共性、整体有偿性和法律确定性。税收法律的确定性也可简称为法定性,在我国,随着依法治税原则的确立,税收法定性已被税收理论界所接受。

参考文献:

[1]中国财政年鉴.中国财政杂志社.

[2]地方财政统计资料.新华出版社.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范文2

【关键词】财税法 权利义务 实证分析

【正文】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程(Master of Laws 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 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伴随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财税法在整个经济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并成为一门显学为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所关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是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必备环节。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学的学生而言,在本科阶段仅仅对财税法有一个比较粗浅的、单一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二、财税法学教学应以法学特有的“权利义务”角度为根本研究路径

现今全国开设税法或者财税法的课程的高等院校虽然在数量上有一比较大的提高,但是设置的课时却是极为有限的,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学校是54学时,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等。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现今对于财税法或者是税法的讲授很多的时候是以财政、税务、税收以及会计知识为主的,对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却是非常有限,从财税法或者税法基础理论的探讨更是如数家珍,对于权利义务线索的把握和灌输确实不足的。财税法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等之后虽然会有交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两门学科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这正是法学学生和财 政、税收学学生所存在的差异,权利义务是我们学习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路径。而从笔者自身学习的过程来看,我们在本科阶段对于财税法知识的了解和接受不仅有限,而且偏离了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的把握,所以在理论根基上并不是扎实的;同时,对于一些财政、税收、会计方面知识的缺乏又使得我们在实务中不能运用自如,出现了一种极为尴尬的局面。因此,笔者以为,我们财税法课程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基本路径进行研究,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其深入探究;其次,财税法学相对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应用方面更为频繁、综合性更强,因此,研究财税法的学生势必要辅之以一定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学知识,这也是专业型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财税法治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公共财政、税收法定主义是我们所极力倡导的,随着对财政和税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于财政、税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公共财政这一服务于市场的财政,是将财政活动限定于服务市场的范围内,避免财政供给的不足或是过量,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活动的适度适时是我们财政活动的目标的;而税收作为一种侵犯国民财产的手段,更是将其定位于“债”的属性,是国民为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对价。纳税不是义务性的进贡,而是获得相应服务的方式,纳税人权利的意识不断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权在各个领域中的落实和实现,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财产权的理论支持。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种情况无不表明,对于财税的研究从法学角度进行探究,对于权力的监督,权利意识的树立意义颇为重大。因此,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更是要把握这一根本的线索,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税收学等方面研究的显着方面。因此,从法理学和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更为广泛的背景下研究财税内容,势必会有一种全新的认识,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种转化。正如,日本学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阐述的税法并非是“征税之法”,更是纳税人据以对抗、制衡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这对于学生的学习则是另一全新的视角,权力和权利的研究也是我们在以后学习中所应重点关注的线索。

此外,要密切加强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知识在财税法中的具体的研究,尤其是该学科所特有的内容的研究。

同时,在自己的一些实习或者是实务操作中,笔者发现,我们现有的法学知识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财税法学这一学科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经济学、税收学以及会计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的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理论认识的研究最终势必要运用于实践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积极促进的,而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认识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无效的,结论正确与否要得到检验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像财税法这样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是如此。

我们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方法对此进行研究,或者是从法学理论对此进行探究却忽视了财税法本身固有的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总是给人以各行的感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深入研究,势必要辅之财政、税收以及会计方面的知识,真正挖掘学科自身的特点,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诠释该学科。

财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综合素质的积累过程,是多领域知识兼备的人才。当然,财税法的讲授必须坚持“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等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这一根本要求,相关知识的具备是该学科发展的要求,也是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素质,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应该有所侧重。

三、财税法将案例教学与实务实践操作相结合

传统的教育模式,财税法课堂的教学重视基本知识的讲授,更多的是知识的介绍,尤其是在总论部分许多理论的介绍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体到之后许多具体内容的讲授,仍然不能脱离这样的模式,使得学生只有一种抽象、宏观的概念,对于数字、公式的机械的接受,对于以后的实践并无多大的意义,许多学生在学习过财税法课程之后,仍然对一些基本税种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从教学方面是失误的,而就学生个人而言也是没有丝毫获益的,只是机械的或者迫于考试等压力记忆,过后就没有丝毫的印象,这是许多学生学习过后的真实体会。因此,有不少教师讲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入,通过一个个切实具体的案例对具体税种进行讲授,不仅形象具体,同时真正使学生有一种学有所用的感觉,促使学生萌发了学习的兴趣,主动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记忆效果。

财税法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以案例作为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从中形成各自的解决方案,培养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真正将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体现的真真切切。财税法学当然具备这一特点,并且具有更为频繁的实践性。但是,在我们现在财税法学教学中还没有充足的案例,虽然不少的学者为搜集财税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们案例教学成为可能。然而,笔者以为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丰富各异的,我们面对的现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出现多种冲突,和法律规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师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先讲述一个结论,再为此寻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当然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证该结论,但是这并不利于法学的研究,也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现实中非典型案例的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思考。

笔者以为,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认识具体化,对实务性的操作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于案例所要证明的理论加以检验,这也是对知识再认识的过程,一方面加深对知识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丰富案例、拓展视眼的过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极为有意义的。

鉴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许多学校都栽在法学专业的课程中开设律师实务、毕业实习等,很多学校的法学院系还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的人作为兼职教授,讲授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这无疑是一种值得采纳的教学方式。财税法教学也同样,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实践部门人员。 笔者以为,我们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提供现实的实践机会,真正给学生以接触社会的机会,以保证在毕业之时能更快的融入社会当中。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范文3

    【关键词】财税法 权利义务 实证分析

    【正文】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程(Master of Laws 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 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伴随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财税法在整个经济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并成为一门显学为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所关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是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必备环节。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学的学生而言,在本科阶段仅仅对财税法有一个比较粗浅的、单一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二、财税法学教学应以法学特有的“权利义务”角度为根本研究路径

    现今全国开设税法或者财税法的课程的高等院校虽然在数量上有一比较大的提高,但是设置的课时却是极为有限的,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学校是54学时,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等。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现今对于财税法或者是税法的讲授很多的时候是以财政、税务、税收以及会计知识为主的,对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却是非常有限,从财税法或者税法基础理论的探讨更是如数家珍,对于权利义务线索的把握和灌输确实不足的。财税法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等之后虽然会有交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两门学科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这正是法学学生和财政、税收学学生所存在的差异,权利义务是我们学习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路径。而从笔者自身学习的过程来看,我们在本科阶段对于财税法知识的了解和接受不仅有限,而且偏离了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的把握,所以在理论根基上并不是扎实的;同时,对于一些财政、税收、会计方面知识的缺乏又使得我们在实务中不能运用自如,出现了一种极为尴尬的局面。因此,笔者以为,我们财税法课程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基本路径进行研究,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其深入探究;其次,财税法学相对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应用方面更为频繁、综合性更强,因此,研究财税法的学生势必要辅之以一定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学知识,这也是专业型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财税法治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公共财政、税收法定主义是我们所极力倡导的,随着对财政和税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于财政、税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公共财政这一服务于市场的财政,是将财政活动限定于服务市场的范围内,避免财政供给的不足或是过量,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活动的适度适时是我们财政活动的目标的;而税收作为一种侵犯国民财产的手段,更是将其定位于“债”的属性,是国民为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对价。纳税不是义务性的进贡,而是获得相应服务的方式,纳税人权利的意识不断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权在各个领域中的落实和实现,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财产权的理论支持。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种情况无不表明,对于财税的研究从法学角度进行探究,对于权力的监督,权利意识的树立意义颇为重大。因此,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更是要把握这一根本的线索,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税收学等方面研究的显着方面。因此,从法理学和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更为广泛的背景下研究财税内容,势必会有一种全新的认识,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种转化。正如,日本学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阐述的税法并非是“征税之法”,更是纳税人据以对抗、制衡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这对于学生的学习则是另一全新的视角,权力和权利的研究也是我们在以后学习中所应重点关注的线索。

    此外,要密切加强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知识在财税法中的具体的研究,尤其是该学科所特有的内容的研究。

    同时,在自己的一些实习或者是实务操作中,笔者发现,我们现有的法学知识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财税法学这一学科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经济学、税收学以及会计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的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理论认识的研究最终势必要运用于实践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积极促进的,而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认识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无效的,结论正确与否要得到检验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像财税法这样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是如此。

    我们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方法对此进行研究,或者是从法学理论对此进行探究却忽视了财税法本身固有的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总是给人以各行的感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深入研究,势必要辅之财政、税收以及会计方面的知识,真正挖掘学科自身的特点,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诠释该学科。

    财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综合素质的积累过程,是多领域知识兼备的人才。当然,财税法的讲授必须坚持“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等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这一根本要求,相关知识的具备是该学科发展的要求,也是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素质,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应该有所侧重。

    三、财税法将案例教学与实务实践操作相结合

    传统的教育模式,财税法课堂的教学重视基本知识的讲授,更多的是知识的介绍,尤其是在总论部分许多理论的介绍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体到之后许多具体内容的讲授,仍然不能脱离这样的模式,使得学生只有一种抽象、宏观的概念,对于数字、公式的机械的接受,对于以后的实践并无多大的意义,许多学生在学习过财税法课程之后,仍然对一些基本税种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从教学方面是失误的,而就学生个人而言也是没有丝毫获益的,只是机械的或者迫于考试等压力记忆,过后就没有丝毫的印象,这是许多学生学习过后的真实体会。因此,有不少教师讲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入,通过一个个切实具体的案例对具体税种进行讲授,不仅形象具体,同时真正使学生有一种学有所用的感觉,促使学生萌发了学习的兴趣,主动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记忆效果。

    财税法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以案例作为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从中形成各自的解决方案,培养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真正将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体现的真真切切。财税法学当然具备这一特点,并且具有更为频繁的实践性。但是,在我们现在财税法学教学中还没有充足的案例,虽然不少的学者为搜集财税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们案例教学成为可能。然而,笔者以为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丰富各异的,我们面对的现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出现多种冲突,和法律规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师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先讲述一个结论,再为此寻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当然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证该结论,但是这并不利于法学的研究,也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现实中非典型案例的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思考。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范文4

关键词:公共财政纳税人纳税人权利

正文:

从传统的“国家财政”转变为“公共财政”,必然引致从社会意识、立法规则到政府行为的一系列巨大变革,其中,传统财政理论研究与财税实践中,一直为我们所忽视的纳税人权利也将成为“公共财政”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公共财政的基本内容

李岚清同志在2002年7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财政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必要的公共支出,公共财政体制下的财政支出一般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方面。

“公共财政”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在“公共财政”中,政府支出体现为社会的“公共”支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列入财政支出的事项大多属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层次,主要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公共商品与服务。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财政成为公共财政。

2、在“公共财政”中,政府收入来源于社会的“公共”收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支出的范围主要限于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公共商品,不能获得全部收益却需要承担全部成本,因此,政府支出的这种性质客观上必然要求一种与这对应的财政收入形式。

3、在“公共财政”中,政府公共服务支出与“公共”收入数量上是一致的

税收作为社会成员为获得公共需要的满足或为消费公共商品而支付的一种价格或费用形式,在政府收入仅以税收形式获得且预算约束严格的前提下,政府支出与税收收入之间存在相等的或一致的关系。政府支出—政府征税—公民纳税这一过程,其实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交换过程。

二、有关纳税人权利

纳税人权利,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广义上看,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依法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所享有的权力和利益。

狭义上看,纳税人权利是指有关法律对纳税人这一权利主体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可以依法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征税机关作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同时,当纳税主体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纳税主体所应获得的救助与补偿。

三、赋予纳税人权利的必要性

无论是从广义上还是狭义上来理解,纳税人权利都是实行“公共财政”所不可或缺的,是“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

1、提高政府的公共支出效率,需要相应的制衡力量

2、“税价”的上升,“税网”的扩大,税法日趋复杂,税收更广更深地渗入私人经济

税务机关是行使征税权力的法定机关,其涉及利益之直接,影响面之广,是其他政府权力的行使所难以比拟的。必须以法律形式明确赋予纳税人应有的权利,从而形成对政府征税权力的有效制约。

3、市场化改革使公民个人拥有纳税人主体资格的问题日益突出

纳税人对税收的认识程序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税收的实现,而纳税人对自身法律地位的关注又影响着对税收的认识。由于单靠加强税收征管难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因此,从长远来看,只有提高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纳税人的各种信息日趋公开化

从而使得纳税人的运作资料极易被公开,其利益也更容易被侵害。因此,特别需要赋予纳税人应有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四、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

1、纳税人应享有税种设置的参与权

《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这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立法体现。也由此可知,我国对于税种设置、税种的开征,历来都是通过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颁布出来。

尽管在确立开征某项税收时,既经过了税收学家们的精密计算,也经过部分省市的试点,在确认可行之后,才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但是对于全国范围内的纳税人而言,他们的参与程度是相当有限的,他们对于税种的开征并没有多少发言权。相当部分的纳税人对于税种的开征没有机会提出反对意见或修改意见。

1789年的法国,在其人权宣言中载明:“一切公民得由自己或其代表,决定税收有无必要而自由认定之⋯⋯”。美国独立革命中,也打出了的口号,并在1776年的独立宣言中表明:“不出代议士,不纳税”。西方最终确定了“无代表,则无税课”的基本原则。相对于西方纳税人的税权思想,中国的纳税人对税种设置的参与度是十分少的。

本人认为税种的开征关系到最广大纳税人的利益,与纳税人的权利是最密切的,如果要从纳税人的口袋中掏钱,却不得到他们的允许,这于理于法都是说不通的。所以我们应该召开广泛的听证程序,由专家组向广大的纳税人介绍税种的详细资料,再由纳税人表决通过。若达到绝大多数票的同意,才能开征一项税种。“无代表,则无税课”是公共财政模式下纳税人所力求的目标,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应设置相应的配套程序,让广大的纳税人参与到税种设置程序中去,由纳税人自己决定对自己设置何种税种。如此以来,既可减少纳税人拒绝纳税的抵触情绪,也可以使税务机关在征纳税时消除许多不必要的阻碍。

2、纳税人应享有知情权

我们知道,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品时应充分保障消费者对该消费品的知情权。在税收领域,纳税人的知情权是尤为重要的。

首先,作为纳税人,对于税收的实体性规定,如何计征,计征的税率为多少,纳税时间、地点等都必须有充分的了解。税务机关在计征某一税种时采用的具体核算方法,也应详细告知纳税人。

其次,纳税人对于自己缴纳的税款用于何种项目,用于何种公共需要也必须有清楚的了解;另外,纳税人对纳税行为有争议时,应该明确告知其救济途径,对于新的税收法规也应尽早告知纳税人。纳税人拥有知情权,必然要求政府预算尽可能做到公开透明。纳税人能明明白白的知道政府所征缴的税款将用于建设哪些公共设施,又会提供何种公共服务。倘若预算中有些不必要的开支项目,纳税人应有权利对该预算提出反对意见。

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体系缺乏相应的税收公开制度,纳税人对自身的知情权既没有实体上保护,也没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3、纳税人应享有监督的权利

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特权,若不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侵害到纳税人的权益,如任意开征、免征、减征行为,既侵害了其他纳税人的利益,也侵害了国家利益。每一个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不依法行政行为都应有监督的权利。纳税人对于周围其他纳税人的偷税、逃税行为,也享有监督的权利。

纳税人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其他应纳税而不纳税的纳税义务人,每少缴纳一元钱的税收就意味着“搭便车”的人又多了一个,自己所要负担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份额又多了一份。所以纳税人应该充分重视自己的税收权利,无论是征税机关的违法行为,还是其他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都有权利对之检举、控告和揭发。纳税人的监督权利既包括对税收征管方面的程序性监督权利,也包括对税收支出方面的实体性监督权利。

我们已知,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体系仅在程序上对纳税人的监督权利作出了部分规定,而纳税人的实体性权利是相当匮乏的。纳税人的参与权、知情权若一时无法全面构建,但最起码应该切实的赋予纳税人的监督权利。目前,我国整个监督法律体系中最强的,也是强调得最多的是来自上级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监督。实质上,从最有效,最能切实保证监督权利落到实处的就是来自广大纳税人的监督。纳税人作为税款的终极所有者,最有权利、也最最关心自己的钱究竟用到哪些地方,用了多少,还留有多少,花出去的税款自己又获得了多大的公共服务等等,无论从哪方面考察,纳税人自身是最有发言权的。

而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体系中,一方面缺乏税务公开制度,二方面缺乏纳税人行使普遍听证,表达意见的权利,三方面缺乏纳税人行使税收征用、税款分配否决权的权利,四方面缺乏即使纳税人行使监督权利之后,及时、快捷的获得解决的保障性权利。

纳税人的监督权利,是纳税人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起着巩固、落实纳税人权利的作用。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下的税收法律体系,应切实贯彻有权利就必有救济的目标,尽早从实体和程序上构建起纳税人的监督权利。

结束语

总之,随着公共财政理念的深入人心,纳税人的权利保护理应尽快提上日程,这样,才有助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有助于我们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资料】

1、刘剑文:《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张馨:《税收公共化:财政公共化的起源与基点》载《涉外税务》2003年第5期。

3、陈元春:《公共财政的本质、目的及其基本框架》,载《财政研究》2004年第10期。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范文5

关键词:税务筹划;企业财务管理;税收政策;合理避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根据企业经营涉及地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以遵守税法为前提条件,通过使用法律赋予纳税人的相关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等具体法律法规条文内容,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采取的旨在调整纳税时间、优化纳税机构、减少纳税金额,以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谋划和对策。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经营行为和会计账务处理等方式完成税务行为,从横向、纵向、空间、时间上谋求企业经济效益和价值最大化。税收制度是国家实现财富再分配的主要手段,税收法律法规是国家进行财富分配的工具。从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虽有不同,但都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作为一个独立经济组织的企业,从开始成立经营之日起就必须要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承担纳税人的义务。企业的纳税人身份是不能改变的,因此,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好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很多企业已经认识到,作为合法经营的企业,照章纳税,完成企业的经济和社会责任是必需的、不能选择的。但何时纳税、缴纳多少税金,相当程度上来说却可以由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决定,在有些情况下企业缴纳什么税种,企业也都是有很大的选择余地。

一、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

1.税务筹收认识不足,缺乏筹划主动性。目前由于国家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原因,我国存在国家对企业重复课税的现象。据初步统计,我国企业上缴税款占税前利润的70%,收费项目有375种。而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受投资主体和企业管理制度的影响,对企业税务筹划没有紧迫感,缺乏理性认知,企业管理者往往本身具有政府官员的身份概念,将税务筹划和偷漏税行为相互混淆,最终导致对税务筹划采取审慎态度。而对于数量众多的中小微企业来说,同样由于国家政策的影响,在创业和发展初期,盲目地追求减税和免税,同时财务管理制度薄弱,账目混乱,虽有避税意识,但不具备税务筹划意识和理念,最终陷入偷税漏税的结局。

2.税务筹划尚未上升到价值创造的高度。虽然当前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十分沉重,但大部分企业很少能够把税务成本作为业务决策的考虑要素。企业在管理上重点考虑的是市场、产品、客户。财务管理虽然也是重要考虑内容,但主要也是考虑生产成本控制及投融资成本和收益。因此,税务筹划的地位依然较低,对税务筹划对控制成本、影响利润的空间认识不足,很多企业过多围绕在税收优惠政策和抵扣标准进行筹划。

3.筹划着眼点错位,引发涉税风险隐患。从当前部分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看:一是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把握不到位。很多企业在税务筹划时不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从法理的角度说,并不是什么税种都可以筹划,不是所有税基内容都可以筹划。二是税务筹划呈现很大的随意性和任意性,时机和环节把握不到位。

二、税务筹划的着眼点

1.税务筹划的重点。在税务筹划前,企业要根据自己的性质和规模准确定位,然后对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做到对号入座,找准适合自己的“如何享受最低的税率,怎样使税基最小”的税务筹划的思路。要知道,不同企业、不同税种对应的筹划重点是存在较大差别的。比如2012年国家将继续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各项政策。实施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这一政策导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就应该及时筹划,将企业的财务处理方式和制度向政策对接,合理合法地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实现减负增收的目的。房产税的筹划思路重点在于税基减少,筹划重点在于可辨认和可识别的固定资产或各类代垫费用在同一经济事务中要实现最大限度的分离,达到降低自有房产入账价值或账面租金收入。另外,税务筹划的重点不宜沉迷优惠政策和抵扣标准等条款。很多企业过度地减少税费的缴交,虽然获得了短期的利益,但这种行为掩盖了企业发展的真实情况,不能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在以后获得政府政策扶持、金融机构融资方面将大受影响,失去发展壮大的机会,反而得不偿失。

2.税务筹划的时机和环节。事先筹划、事中安排、事后总结,最终达到筹划目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应当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和布置的系统性工作。如果没有事先筹划好,经济业务发生、应税收人已经确定、纳税义务已经形成,那么任何试图改变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的努力最终都可能被认定为偷逃税,是不足取的。因而,对纳税义务的超前筹划是税务筹划的关键所在,进行税务筹划应该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或是尚未形成纳税义务的时候进行,必须在经营业务未发生时、收人未取得时先做好筹好安排。诸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时、预算编制时、业务谈判时、费用先批后用审批时等经济事项执行之前筹划安排。

三、税务筹划的成功基础

一个成功的税务筹划案例必然有许多的成功因子,诸如时间、空间、筹划思路和筹划技巧等等,但都离不开税务筹划人员的丰富知识、信息的敏感触觉以及部门协调有序的合作。因而,信息知识、部门协作是税务筹划成功的先决影响因子,是成功的必要基础。

1.审时度势,深入研究国家的税收政策。税务筹划必须建立在对筹划期对国家相关政策的把握上。例如,2011年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2年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这一主题已经确定了2012年国家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总体方向,作为企业就应该敏锐地把握2012年国家的政策方向。财政部随后宣布,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我国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将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比最惠国税率低50%以上。针对这种形势,企业在实施税务筹划时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产业、经营规模作出顺应政策形势的相应方案,这样就有更大的主动性,取得筹划的效果。

2.加强法律、税务知识信息的积累和研究。税务筹划涉及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因此需要多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应该把税务筹划当作一门交叉性、前瞻性学科来对待。企业在税务筹划立项时,首先要使用统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要筹划的税务内容进行分析,确定具体筹划方向。还要运用数学方法和管理学的理论制定筹划过程。在筹划具体实施过程中运用税收知识、会计知识等其他方面的知识,以确保税务筹划的过程管理。不仅要搜集现实的、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与进行税务筹划有关的、确切的信息资料,还要搜集未来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与进行税务筹划有关的、不确切的信息资料。因此,丰富的税收、会计和管理知识以及准确、及时的内外部各类信息是税务筹划的成功保障。为此,财务人员要不断丰富并强化自身财会、税务、企管等知识,要主动了解宏观形势、外部市场、法律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增强形势和信息的敏感性。

3.部门协作是成功关键。众所周知,一家企业都是由生产、销售、管理、保障等多部门组成的,成本费用是企业运行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考虑的,企业各组织部门则都担当着费用的承载主体。税务筹划最终都要落实到费用上,体现在成本中,因此不能离开费用活动而孤立地运作。企业必须使各部门明确,他们都是税收筹划的参与者,部门之间只有密切协作才能保证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正常运行。在企业中,往往是财务部门对部门协作配合的重要意义认识的比较透彻,而非财务部门则往往把税务筹划但做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自己部门无关。为此,财务人员要加强税务筹划的价值创造意义和税务风险的价值损失概念宣传,灌输税务筹划的部门协作重要性;还要加强费用先批后用制、库存物资管理办法、资本性支出管理办法等费用作业的流程化、标准化制度建设,引导部门主动协作并配合税务筹划。

参考文献: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范文6

【摘要】伴随着财税法在经济法中的凸现,财税法学逐渐为学者和政府所关注,而坚持权利义务这一基本线索并辅之相关知识的学习才是财税法人才培养的关键。由于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所致,引入案例教学可以有效改进财税法教学,并结合实证分析的方法,提供给学生必要的实践机会以保证财税法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关键词】财税法权利义务实证分析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程(MasterofLaws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伴随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财税法在整个经济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并成为一门显学为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所关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是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必备环节。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学的学生而言,在本科阶段仅仅对财税法有一个比较粗浅的、单一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二、财税法学教学应以法学特有的“权利义务”角度为根本研究路径

现今全国开设税法或者财税法的课程的高等院校虽然在数量上有一比较大的提高,但是设置的课时却是极为有限的,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学校是54学时,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等。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现今对于财税法或者是税法的讲授很多的时候是以财政、税务、税收以及会计知识为主的,对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却是非常有限,从财税法或者税法基础理论的探讨更是如数家珍,对于权利义务线索的把握和灌输确实不足的。财税法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等之后虽然会有交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两门学科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这正是法学学生和财政、税收学学生所存在的差异,权利义务是我们学习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路径。而从笔者自身学习的过程来看,我们在本科阶段对于财税法知识的了解和接受不仅有限,而且偏离了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的把握,所以在理论根基上并不是扎实的;同时,对于一些财政、税收、会计方面知识的缺乏又使得我们在实务中不能运用自如,出现了一种极为尴尬的局面。因此,笔者以为,我们财税法课程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基本路径进行研究,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其深入探究;其次,财税法学相对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应用方面更为频繁、综合性更强,因此,研究财税法的学生势必要辅之以一定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学知识,这也是专业型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财税法治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公共财政、税收法定主义是我们所极力倡导的,随着对财政和税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于财政、税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公共财政这一服务于市场的财政,是将财政活动限定于服务市场的范围内,避免财政供给的不足或是过量,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活动的适度适时是我们财政活动的目标的;而税收作为一种侵犯国民财产的手段,更是将其定位于“债”的属性,是国民为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对价。纳税不是义务性的进贡,而是获得相应服务的方式,纳税人权利的意识不断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权在各个领域中的落实和实现,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财产权的理论支持。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种情况无不表明,对于财税的研究从法学角度进行探究,对于权力的监督,权利意识的树立意义颇为重大。因此,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更是要把握这一根本的线索,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税收学等方面研究的显著方面。因此,从法理学和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更为广泛的背景下研究财税内容,势必会有一种全新的认识,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种转化。正如,日本学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阐述的税法并非是“征税之法”,更是纳税人据以对抗、制衡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这对于学生的学习则是另一全新的视角,权力和权利的研究也是我们在以后学习中所应重点关注的线索。

此外,要密切加强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知识在财税法中的具体的研究,尤其是该学科所特有的内容的研究。

同时,在自己的一些实习或者是实务操作中,笔者发现,我们现有的法学知识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财税法学这一学科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经济学、税收学以及会计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的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理论认识的研究最终势必要运用于实践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积极促进的,而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认识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无效的,结论正确与否要得到检验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像财税法这样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是如此。

我们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方法对此进行研究,或者是从法学理论对此进行探究却忽视了财税法本身固有的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总是给人以各行的感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深入研究,势必要辅之财政、税收以及会计方面的知识,真正挖掘学科自身的特点,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诠释该学科。

财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综合素质的积累过程,是多领域知识兼备的人才。当然,财税法的讲授必须坚持“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等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这一根本要求,相关知识的具备是该学科发展的要求,也是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素质,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应该有所侧重。

三、财税法将案例教学与实务实践操作相结合

传统的教育模式,财税法课堂的教学重视基本知识的讲授,更多的是知识的介绍,尤其是在总论部分许多理论的介绍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体到之后许多具体内容的讲授,仍然不能脱离这样的模式,使得学生只有一种抽象、宏观的概念,对于数字、公式的机械的接受,对于以后的实践并无多大的意义,许多学生在学习过财税法课程之后,仍然对一些基本税种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从教学方面是失误的,而就学生个人而言也是没有丝毫获益的,只是机械的或者迫于考试等压力记忆,过后就没有丝毫的印象,这是许多学生学习过后的真实体会。因此,有不少教师讲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入,通过一个个切实具体的案例对具体税种进行讲授,不仅形象具体,同时真正使学生有一种学有所用的感觉,促使学生萌发了学习的兴趣,主动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记忆效果。

财税法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以案例作为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从中形成各自的解决方案,培养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真正将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体现的真真切切。财税法学当然具备这一特点,并且具有更为频繁的实践性。但是,在我们现在财税法学教学中还没有充足的案例,虽然不少的学者为搜集财税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们案例教学成为可能。然而,笔者以为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丰富各异的,我们面对的现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出现多种冲突,和法律规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师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先讲述一个结论,再为此寻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当然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证该结论,但是这并不利于法学的研究,也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现实中非典型案例的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思考。

笔者以为,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认识具体化,对实务性的操作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于案例所要证明的理论加以检验,这也是对知识再认识的过程,一方面加深对知识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丰富案例、拓展视眼的过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极为有意义的。

鉴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许多学校都栽在法学专业的课程中开设律师实务、毕业实习等,很多学校的法学院系还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的人作为兼职教授,讲授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这无疑是一种值得采纳的教学方式。财税法教学也同样,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实践部门人员。笔者以为,我们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提供现实的实践机会,真正给学生以接触社会的机会,以保证在毕业之时能更快的融入社会当中。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范文7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我国人民的法制观念与之前相比有了很大进步,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在我国逐渐建立发展起来,并认识到税收筹划对降低税负有着重要作用,希望在合理税收筹划的作用下使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促进企业向前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税收筹划在税法规定中只属于边缘化操作,其中隐藏的风险较大。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与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为减轻税收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中小企业想尽各种办法来减少纳税,税收筹划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税收筹划也叫纳税筹划、税务筹划。税收筹划主要是指在企业纳税之前,确保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以法人、自然人等作为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先对税收的事项作出安排,以便降低赋税。税收筹划主要拥有合法性、筹划性与目的性等特点。其中合法性主要是指税收筹划行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一旦出现违背法律法规的偷税漏税行为要严肃处理,坚决反对;筹划性主要是指在纳税工作以前要事先做好税收筹划安排与设计;目的性主要是指税收筹划工作要具有明确目的,也就是说获得“节税”[1]。税收筹划风险主要是指企业法人在纳税时并未按照相关税法做出相对应的正确纳税行为,从而给企业未来发展与企业经济利益带来一定损失。纳税是每个企业在生存发展过程中都避免不了的,纳税行为与企业共同存在,并贯穿于企业发展始终,因此,税收筹划风险也因此成为了企业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事情。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合理安排达到合法享受税收优惠降低公司税负减少税收支出增加自身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理财行为。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同时它也具有很高的风险如果控制不好无疑会大大增加其成本。因此必须加强对税收筹划的风险管理才能保证其效用的最大化。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收筹划通常就是在不违背税法规定与立法精神的情况下,根据税收法规所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或机会,事先完成企业投资、经营与理财等活动的安排与筹划工作,以此来减轻税负,促进税负最优化,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总的来看,税收筹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合法性

税收筹划在遵守税收法规的同时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从税收筹划的形式上来看,它将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文作为实施依据;从税收筹划的实施上来看,它又是遵照立法意图而进行的。正是在这两种情况的作用下,税收筹划得到了国家的许可与鼓励,从而也使节税动机具有合理性,节税手段也具备了合法性。

(二)择优性

在税制要素中,税赋具有一定的弹性;在财务制度中,会计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可选择性,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负债以及所有者的相应权益,实现投资结构的优化,根据纳税义务的相关规定,设置相关机构,同时,企业还可以根据纳税程度的高低来选择经营方式,这些都决定着企业应缴纳税款与税后所得利润[2]。税收筹划主要是在两种或多种方案中,选择最轻的税负或最适宜企业使用的方案,以实现企业经营与发展的利润最大化。企业在选择纳税方案时注重并不是税负是否达到最小化,而是要关注企业价值是否实现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是否实现最大化。

(三)整体性

对于税收筹划的整体性主要从两方面进行研究,首先就是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不能只侧重某一纳税环节中的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是要从整体上看税负的轻重。其次,在选择纳税方案时不能将总体税负轻重作为最重要依据,而是要将节税与增税的综合效果作为衡量标准,尤其是企业要从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时,应当将总体收益最多的方案作为最佳方案,尽量不要选择纳税最少的方案[3]。由此可见,要通过减少税负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并不是最主要的方式,减少税负只是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众多方法中的一种手段。

三、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企业发展的主要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中小企业在投资、经营以及理财方面开展税收筹划已经成为其不可缺少的工作。但在税收筹划实施的前提是要具备一定的经济环境和与之相匹配的措施。从目前来看,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工作已经具备一定可行性,通常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税收是我国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

国家应向企业征收什么赋税,每项赋税应征收多少,在征税时应采取哪些方式,都能体现出政府在税负方面的政策意图。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通常都是根据行业、部门、产品等方面的不同区分对待的,对于那些需要在税收上得到支持的企业要尽量减少征税比例或实行免征税政策,对于需要限制发展的企业,通常政府都会对该企业多征税。因此,中小企业在如何纳税问题上通常都会设计多种方案。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要想避开税收政策中所限制的条件,就要调整自身行为,使企业达到国家所规定、能够鼓励企业发展的政策条件,这样一来既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又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建立健全税法法律法规

尽管近年来我国政府正在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但从现阶段发展来看,在税法的建立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上还存在空白点,在掌握尺度上还存在界限模糊的情况,这就需要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税法进行完善,弥补法律上的空白。

(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财务处理办法

从现阶段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中可以得知,财务会计制度中部分规定中具有一定的弹性,部分财务在处理上可以自由确定。如对于存货计价方法就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后进先出法等;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法可以通过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进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根据企业环境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于企业自身发展的财务处理办法,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四)税收筹划是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所提倡的办法

从目前发展来看,税收筹划能够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但却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尽管国家财政收入与之前相比有大幅度缩减,但这也是出于国家本意,是国家希望看到的结果,表面上看国家损失了不少财政收入,但从实质上来看,国家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落实经济政策,优化及调整国家产业结构[4]。从国家未来经济发展来看,中小企业在国家政策鼓励下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很大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该政策已经为国家培养了税源,对于国家长期财政税收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国家对合乎规定的税收筹划行为是表示支持与肯定的,正是由于国家的肯定才使企业税收筹划行为能够顺利进行。由此可见,税收筹划行为是国家赋予企业的权利,也正是基于此,才使企业一定要依法纳税,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要促进国民经济增长。

四、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所面临的风险

(一)自身因素的影响

对政策与税收筹划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是制约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开展的重要因素。很多中小企业认为税收筹划只是财务人员的工作,其他人员无权干涉,并认为只有与税务局处理好关系就能将问题解决,这种认识与盲目操作最容易出现税收筹划风险。部分企业还将税收筹划认定为是少纳税,经常采用违规手段开展“税收筹划”[5]。此外,部分从事筹划工作的人员缺乏财务知识了解,不清晰我国税收政策,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特别是统筹谋划能力不强,严重制约税收筹划开展。

(二)外部环境的影响

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有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及时对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做出调整,税收政策也随之发生变化,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但每次对税收筹划做出调整都需要一定时间,从最初实施到最终成功需要一定过程,如果此时税收政策出现变化,企业还是执行原有税收筹划方案,就会使出现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此外,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时经常会遇到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对税收筹划观念出现偏差,致使企业税收筹划成为一张白纸,严重的还会被认定税收筹划行为是偷税漏税行为,从而埋下税收筹划风险隐患。

五、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学习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过程与方法

中小企业要顺利开展税收筹划最重要的就是企业管理层人员要形成正确的依法纳税意识。虽然税收筹划能够提升企业经营业绩,但它只是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其中的一个小环节,因此,不能将其作为提升企业利润的终极办法,在企业发展中有诸多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因素,如市场、商品价格与质量、企业经营方式等都会影响到企业发展[6]。企业要顺利开展税收筹划的重要前提是依照法律设立企业财务会计账册,正确处理好财务管理工作。要了解税收筹划工作是否合法,首先就要接受纳税检查,将企业会计凭证与记录作为纳税检查的依据。这就要求中小企业做好企业会计凭证与记录工作,以此来提升税收筹划效果及可靠依据。

(二)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把握政策内涵

为适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彰显国家产业结构,税收政策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中,从一定程度上讲,税收筹划就是在税收政策影响下不断调整以适应经济实际的变化,根据纳税人的税收利益增长点,最终实现利益最大化[7]。因此,在开展税收筹划时一定要了解经济发展特点,关注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全面了解税收政策。由此可见,详细了解税收政策是降低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中小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中要建立健全适用于自身发展的税收筹划体系,并经常组织税法学习,了解最新税收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保证企业税收筹划行为不会违背国家法律[8]。

(三)提升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从某种角度上将,税收筹划行为是一种高级的理财活动,在税收筹划中涵盖多种专业知识,如金融、税法、投资等,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人员,在具备法律常识,了解税收政策以外,还要了解工商、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能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企业情况,清晰涉税主要事项,明确筹划意图[9]。如果企业现有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以应聘请专业人士指导税收筹划操作,以将税收筹划风险降到最低。

(四)创设良好的税企关系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范文8

市局安排的这次基层财政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安排紧凑,注重实效,既是一次业务充电,让我开阔了眼界和视野,掌握了许多科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又是一次工作助推,使我认清了形势,思考了问题,拓展了思路,为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真可谓是“带着问题来,满载成果归”。

本次学习培训历时X天,主要是对财政政策、粮食及家电补贴、财政预算管理、领导艺术、农村社保资金管理、财政支农资金及管理等等基础内容进行培训,并参观了现场。我很荣幸能够参加这期培训班,经过培训学习,使我获益匪浅,现就培训学习谈谈我的几点体会:

一、业务培训是一个知识储备的过程。

通过培训,我明白了作为一名财政所所长,要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当作一件重要事情来做,力求通过学习,深刻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确保工作生活不迷失方向。日常工作中尽量挤时间,多学习,勤思考,要始终让自己的观念、意识保持一定的前瞻性,避免工作中疲于应付。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镇财政职能转变的问题,及早理顺思路,从旧的收支管理职能中跳出来,以服务经济、培植壮大财源为着眼点,通过做好客商服务。

二、业务水平得到提升。

通过各项专业知识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财政所所长,要在组织好财政收支的基础上,注意立足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求发挥好镇财政引导调节作用。积极配合推进好部门预算管理,正确理顺政府与部门的分配关系,强化部门自求平衡的职责,努力克服部门等靠要的思想。要统筹好税收收入征管工作,沟通好国税、地税部门的关系,努力保证税收收入有序增长。要定期分析财政税收形势,及时向领导回报,在保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尽量挤资金,确保重点项目资金需要。

三、领导能力得到提升。

领导魅力,用教科书上的语言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字“威、德、慈”。所谓的威,就是领导要具备威严风格,在下属面前体现出严肃人格;“德”是领导力攻心策略,通过德行的实施,把一个个分散的力量凝聚在一起,形成一股强大的经营能力;所谓慈,是推行人性政策,关心下属生活以及家庭情况,培养下属自主激励和动力,从而从每个下属角度,真正提升管理的具体实效。发挥领导魅力,从极大程度上提升了管理的优越性,这样,领导者就会有许多的追随者。

对于严格依法治税,积极当好政府参谋这一点,我的建议是:为巩固镇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顺应改革后镇、村财务制度的重大变化,镇财政在原来预算外资金统管的基础上。

一要成立镇会计核算中心、村级财务中心,将镇所有收费单位财务全部纳入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有效地抑制多头收费,多头支出的混乱财务管理现象,控制不必要的支出,增加财政的调控能力。在保证村级资产权、使用权、收益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成立村级财务中心,从而杜绝村坐支、乱收的现象,使村级财务更加透明化、合理化,同时节约村级运转经费,确保村级财政收入在不断减少的情况下而正常运转。

二要完善征管制度。将一些征收难度大,征收费用较大的芝麻税进行了目标管理,核定任务,采取超收分成办理。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充分利用广播、会议、通知、公开信等形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使得纳税户懂得纳税是义务,纳税光荣。从而增强了农民的纳税意识。罗仕钦同志在征税过程中,严格依法征收,依率计征,说之于理,动之于情,以心换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坚决不收人情税、过头税,做到应收尽收。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范文9

关键词 企业 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指引企业的经营方向,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减少企业资源浪费,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一、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企业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纳税前、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科学规划,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竞争力的目的。企业税收筹划是属于企业财务管理范畴的理财行为,现在的国家政策也对其进行引导和激励。

二、现代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不足

(一)企业难以准确把握国家税收政策,税收筹划能力低。

目前,我国税收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还不怎么完备,时常会有一些变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需要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利用国家政策实现降低税收、适当延迟缴税、甚至免交税收。企业如果不能精准地把握政策变动,就难以在具体的筹划活动中避免策略的失误。例如,我国的很多企业在筹划税收时,基本都将注意点放在节税上,有时甚至为了一点小的利益而偷税、漏税。还有部分企业过于重视大局而忽略了自身利益的保护,因小失大。

(二)企业缺乏税收筹划风险意识。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往往会遇到很多突况,企业如果不能事先做好充足的准备,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就会面临很大的管理风险。企业在纳税时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偷税、漏税,形成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税收局面,一些粗心造成的多交税款又会加重企业自身的经济负担。但在现代企业管理上,很多的企业还没有清楚地意识到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缺乏相应的风险意识,因此也不会提前想出一些措施来预防筹划会出现的风险,最终造成巨大的企业损失。

(三)企业税收筹划人员专业能力差。

企业财务人员必须拥有管理财务、统计税收等专业知识,同时还应具备很强的综合素质。

然而,目前,我国现代企业的财务人员自身的学历不高、专业知识比较匮乏,再加上这些人员工作后不能时时学习,因而业务素质难以提高,税收筹划能力不高,无法适应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要求,导致了各种税收筹划问题的出现,阻碍了企业的进步,妨碍了企业预期效果的实现。

三、完善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

(一)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更,加深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研究。

我国的市场经济日益国际化,税收政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健全。每年,各个地方和国家都会出台很多税收法规,也会对原有的法规进行修缮。在政策多变、经营环境复杂的情况下,企业在组织税收筹划时,必须及时了解并熟悉掌握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税收法规的调整情况,准确掌握这些变更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企业要加强对新政策的学习,明确立法宗旨,依据政策的变化适时完善税收筹划计划,保证企业的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税收筹划,从而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进行税法的普及。

很多的非财务人员都认为“税收筹划只是财务人员的工作”,税收筹划和自己没有很大的关系,企业的缴税、税收筹划工作都是财务人员的工作。这些错误思想的存在给税收筹划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企业积极宣传税收知识,督促非财务人员学习税法知识,也有利于减少企业税收管理风险,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三)加强对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

企业税收筹划是一项包含税收、法规、财务、会计、管理、统计等知识的高级理财活动,筹划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能很准确地进行筹划设计和实际操作。这就需要企业不断加强对筹划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保证筹划人员能及时、熟悉掌握税收政策的变更,从而减少税收筹划在实际执行工作上的风险。同时,企业还应普及税法知识,建立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税收筹划队伍。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经营能力,聘请或培养专业素质高的筹划人员,提高筹划队伍的综合素质;同时还应尽量不干扰筹划人员的操作,给予他们充分的信任,保证他们能安心进行税收筹划,将税收筹划的风险降到最低。

(四)建立并完善纳税评估制度和税务管理制度。

建立并完善企业税务管理制度有利于税法执行活动的有效开展。税法执行的政策性比较强,因此,标准化的操作过程和明确的执行规范是企业顺利执行税收政策的重要保证。但不同人员对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同,自身综合素质也不高,因此常常出现同一业务的执行效果不同,所要花费的税收成本也不同。为了保证税法规定的正确执行,减少和杜绝税款统计错误或其他税收问题的出现,企业必须建立并完善税务管理制度。

(五)强化与税务机构的交流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我国的税法机关和税法赋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税收筹划最后还是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同意。建立和谐的税企联系,对于形成税收筹划工作的共识以及减少税收筹划风险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结语

税收筹划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提前安排和规划,是一项高层次的、前瞻性强的高级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税收筹划人员必须有基本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素质,同时还要有准确把握经济、税收及相应法律法规变化发展的能力。因此,企业应尽快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能力培养,增强企业税收意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从而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10秋1班)

参考文献:

[1]李春怡.浅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存在问题与对策.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1.

[2]程丽.浅析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会计师,2011(07):63- 64.

[3]许小明.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中国经贸,2010,(14)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范文10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政税收;问题;对策

事业单位简单的可以说是国家公共的财产创立的,在社会上的事业单位有很多种,例如:开展教育类的,环保单位,科学技术研究等各种组织机构。财政税收是整个单位的核心内容,也是每个事业单位应该重视的。所以,政府应该加强对事业单位财政税收问题合理的解决方法,让事业单位的经济能得到提高。

1 事业单位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税收缴纳不规范

在事业单位中,税收缴纳等环节出现了一些问题,下面来看一下存在的几个方面。首先,事业单位对于一些工作没有真正做到按步骤的流程。比如单位中的现有资产和无形的资产应该按照缴纳的步骤进行扣除。不应该一次的全部缴纳,这样可能就出现了一些财产的偏差,导致了单位没有缴纳足够的税。其次,有些单位不想缴纳税。事业单位和政府单位有一样的管理任务,但是有些税务本应该缴纳的却不需要缴纳,所以造成了逃避缴税等现象的出现。最后,由于一些小型的单位对员工的报酬等没有记到应该缴税的里面,所以影响了事业单位没有全部的收缴个人地税务。

1.2 票据管理缺乏有效性

事业单位税收过程中,要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力度。因为票据在税务当中起到了真实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障所缴纳的税务是正规合理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事业单位对票据管理的忽视,认为不是重要的。在开发票据的时候,要严格的按照缴纳的环节进行开票据,让票据规范完整。避免有些单位偷税漏税等问题的发生。有些单位的票据不正规,出现了借条方式的缴纳税务的证据,这样会混乱票据的使用,会让事业单位人员在计算中产生误差,做不到合理的保护。

1.3 税收相关知识薄弱

我国纳税有明确的政策,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义无合法纳税。事业单位要缴纳的税务涉及到很多的方面。有些税种有一定的难度性,这样就应该加强对人员的培养,要有一定的基本常识。但大多数情况下,一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认知能力较弱,应该加强合理的指导和改善。事业单位的某些业务是应税收入,某些业务是非应税收入,单位只需针对应税收入缴纳营业税,但部分财会人员难以区分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导致多缴或少缴营业税。同时,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缺乏印花税的相关知识,对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相应的定额比例税率知之甚少。此外,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在不断变化,这对事业单位的税收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某些财会人员固步自封,未能及时学习新的税收法律知识,导致事业单位的税收管理还停留于旧模式中,无法与时俱进。

1.4 税收监管力度不够

在事业单位的整体机构中,应该加强对内部的严格管理,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和基本政策。由于多种原因对事业单位的内部的制度不能得到及时的改善,这样没有办法尽自己的职责去做事,这样就很难保证管理中的问题。整个经济发展中,财政税收是非常主要的经济来源方式,所以要通过更高层次的机构进行重视起来。但实际上,税务局怠于监控事业单位的车船税、教育附加税等占比小的税种,致使事业单位的税收管理缺失有效的政府监督。最后,社会监督缺乏有效性。为了谋取私利,某些事业单位串通会计事务所进行不合法的税务筹划,部分单位还不按照规定披露税收信息,导致社会公众无法有效监督事业单位的税收管理。

2 解决事业单位税收管理问题的对策

2.1 规范税收缴纳,履行纳税义务

缴纳税费是单位合法经营的基础内容,是单位社会责任的承担形式,因此,事业单位应当规范税收的缴纳,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保证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分期扣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在全部收入减去免税收入的基数上,合理列支业务招待费标准,足额缴纳事业单位所得税;分清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根据应税收入依法计算营业税,规范事业单位营业税的缴纳;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将加班费、奖金等工资性质的收入以及外聘劳务人员工资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围,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2 强化票据管理,完善会计核算

票据要有真实性和规范性,要严格对票据进行有效的管理体系,在计算出税收过程中应该严格的对财务税收这方面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不能打借条等没有依据的凭证,要制定出合法的票据,在内容上在格式上都应该做到规范化。正确使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上级单位派发的票据,合法使用税务发票和财政收费收据,保证税收票据经济内容的完整连续,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2.3 要充分的管理整体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一点,要对单位中应该缴纳的税务和不应该缴纳的税务进行合理的分类,让员工能够直接就能区分是应该缴纳的还是不应该缴纳,避免了有些单位的税务产生了多缴纳或者少缴纳的现象。第二点,通过各种途径开展活动。让单位的人员都能了解到合法纳税的理念,要做到不逃避税务,不漏税,按时交纳的好风气。第三大,要根据政府有关部分进行全面的推广,增强缴纳税务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认识,从而提高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税收的稳定性,做到可持续发展。

2.4 优化监控机制,健全税收监管

监督控制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管理透明性的有效保障,应当同时从内外两方面加强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的监督。第一,完善税收监管制度,科学制定税收监控手段,设置监管委员会和监控岗位,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内部监督职能。第二,加强税务局对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监督的全面覆盖,完善事业单位的政府监督。第三,严厉打击事业单位与会计事务所的合谋行为,公开披露单位的税收信息,提高社会监督对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的有效性。

结束语

通过上述内容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经济对我国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所以事业单位也不例外。要重视对财务税收的管理方面的培养,首先要对事业单位的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全方面的提升,注重专业性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培养,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对于税收的特点,掌握基本的管理方法,提高事业单位的可信度,为我国经济发展建设做出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迁.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处理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税务,2014(8).

[2]张玫.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探讨[J].新会计,2014(7).

[3]聂庆芝.行政事业单位纳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基于某行政事业单位税务检查案例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4(4).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范文11

一、研究现状与意义

财政学的多元化特点要求财政学教学方法必须更加多样化,并且不断革新,与时俱进。目前,关于财政学科属性的研究较为丰富、成熟(张馨,2001;高培勇,2002),关于财政学的教学方法有一些研究(金双华,2000;乔丽茹,2009;韩雪,2009;白恩来,2009等)。但是这些教学方法受经济学研究范式的影响较大,不够多样化。除了常用的多媒体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常用教学方法以外,体现财政学多元化特点的研究方法还不成熟,适合公共管理学科的专门的教学方法研究还不多。因此,本项目拟对此开展研究,以丰富现有的财政学教学研究成果,并促进理论分析能力与应用操作能力兼具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本文研究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如何使公共财政课程既体现财政学科课程作为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交叉学科的特有性质,又反映财政学在公共管理领域中的特有价值。如何既满足有志于继续深造的学生的学习需求,又兼顾部分准备就业学生的学习需求。如何找到既体现财政学多元化特点,又具有较强针对性的财政学多样化教学内容与教学形式。具体而言,本文主要致力于以下教学方法的探索:首先,怎样利用计量经济学、博弈论等一些先进的方法把深奥的财政学理论以案例教学的形式深入浅出地呈现在学生面前;其次,怎样结合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引导学生从公共管理的视角来分析、解决公共财政事务;再次,怎样弥补现行公共管理类专业纯理论、较为空洞的教学特点,采用实验教学的方式介绍实务性知识,体现财政学应用理论学科的特点,提高学生的应用、操作能力。

二、几种财政学教学方法

1.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在财政学发展历程中,计量经济学分析工具的发展直接推动了财政学实证研究的发展。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计算机硬件技术及计量经济学软件的开发及应用、相关数据库的建立直接推动了财政学实证研究的发展。未来在更加广泛的范围运用数理和计量工具是财政学研究的基础和重点。毫无疑问,把这一重要的方法介绍给学生是培养适应时代需求的高素质人才的必然需求。不过,计量经济学工具的采用有些必要的前提条件,即模型选择恰当、相关研究基础数据充分、样本的代表性好、结论有意义且可以推广。否则,就可能出现“伪回归”等后果,不仅浪费课堂教学时间,甚至会误导学生。这就要求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前期教学设计、准备工作。本项目将研究计量分析方法在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因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税收的经济效应等问题上的应用。在财政收入规模分析中,研究目的是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来验证主要由经济因素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相关理论。课前,先组织学生收集我国相应年份的统计年鉴数据,并输入SPSS、EVIEWS等统计软件中。上课时,根据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如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生产技术水平、分配政策与分配制度、价格水平等因素,在老师引导下建立回归模型。然后,由学生利用事先收集的数据对影响我国财政相对收入规模,即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因素做回归分析和假设检验。根据回归分析结果验证结论,即各项因素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大小,从而为以后我国财政收入规模的调整提供政策建议。这样既可从经验分析的视角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类似的分析还可以应用于财政支出规模、税收的经济效应等内容上。

2.博弈论分析法博弈论(GameTheory)亦名“对策论”,属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目前在经济学、国际关系、政治学、公共管理等很多学科都有广泛的应用,是体现公共管理特点的教学方法之一。公共财政教学中,在分析政府间财政关系、财政外部性、财政决策程序、财政监督等很多内容时都可以采用博弈论分析方法。以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为例。最初,在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后,分权式的财政体制框架导致了地方财力小于事权,中央财力大于事权的纵向不平衡的财政体制。地方为了保证公共服务的顺利提供,只好在原有财权划分框架外寻求额外的资源,基层政府就征收了“三提五统”。“三提五统”加重了农民负担,中央就寻求改革,废除农业税,从而“倒逼”地方政府不能乱收费。可是,地方政府无钱的结果导致地方公共卫生、教育、农田水利设施等公共服务提供不足,从而反向“倒逼”中央财政提供相应的转移支付。事实上,地方财权严重小于事权的状况还导致了地方负债严重和地方形成“土地财政”两大后果。前者“倒逼”中央政府被迫于2009年允许发行地方债券;后者引发了房价居高不下,住房成为严重的民生问题,并导致中央调控过高房价的政策迟迟难以奏效。这又反过来“倒逼”中央采取措施,酝酿征收房产税等税种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保证地方的财权。可以说,借助于博弈论分析方法,就可以将我国现存的很多社会问题与我国的财政体制安排联系起来,使学生能够深刻地认识到事情的本质。当然,如何针对政府间财政关系、财政外部性等不同的财政知识,选择合适的博弈论知识,使二者衔接协调是接下来教学研究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3.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起源于1918年,由哈佛大学工商管理研究院首创,是在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的一种教学方法。财政学是一门应用理论学科,较强的应用性特点与案例教学的形式契合。案例教学法的采用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公共财政这门课案例教学时必须考虑到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对于公共管理类学生的教学必须与经济类专业的案例教学法有所区别。区别就在于,要根据公共管理类学生的特点把案例作适当延伸。比如,在进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教学时,可以以目前全国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为案例进行介绍。在介绍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级政府出资的方式、标准以及实践中出现的“套资”、“钓鱼”(即以银行大额借贷资金冒充当地政府出资,骗取中央财政配套资金的做法)等违规现象时,引导学生从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是理性经济人的视角开展分析,由此深入理解我国财权逐级上收、事权逐级下移的纵向失衡的财政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指出解决“套资”、“钓鱼”等违规现象的治本之策是根本改革财政管理体制。这样使学生对于整个问题的理解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相信能较大地改善教学效果。此外,公共财政课堂采用案例教学法还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准确定位案例的类型。案例一般分展示型案例和讨论型案例两种。对于展示型的案例,旨在说明财政学中的某一理论或结论时,案例展示应着重体现材料的广度,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深入体会所要印证的结论。案例还要尽可能地生动、形象。对于讨论式的案例,在信息的搜集上可采用师生协作方式,在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教师应着力从材料的深度上下功夫。引导学生逐步深入认识事物的本质。如对于税收的负效应分析既可以采取展示型案例的形式,以英国17世纪的“窗户税”为例说明,还可以结合税收转嫁与归宿的内容采取讨论型案例方式,以我国的某些税收政策为例介绍。具体要根据课程内容与时间安排来加以选择。第二,根据已确定的案例类型合理设计案例的信息量。展示型案例的信息量相对较小,主要是给学生更加直观、深刻的认识;而讨论型案例的信息量就会较大,而且与所学理论知识必须联系紧密,不能离题太远。而且,要总体把握讨论型案例的数量,以适应有限的教学时间的限制。总之,税收的转嫁、税收的归宿、税收的经济效应等内容很抽象,为了有助于学生的理解,都可以根据公共管理类学生特点作适当的管理学延伸。

4.实验教学法目前,财政学领域的实验教学法主要体现在税收部分的内容上(刘芳等,2010;杨抚生,2009)。不过,对于公共管理类学生而言,该类实验教学存在很大的难度。因为,该类试验教学对于硬件和软件的要求很高,如要求有地税与国税信息系统做配套,并且要根据税制改革的进程随时更新。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税收部分的课时安排和软硬件条件都是难以达到综合性税收试验教学的目的的。可是,大部分准备就业的公共管理类学生对于税收实务部分内容有较高的学习兴趣和需求的。因此,在不具备开设税收试验课程的情况下,有必要在公共财政这门课的教学中选择适当的环节插入税收实验教学的内容。具体环节选择在流转税和所得税两类税种中间,分别挑选出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这两个占我国税收收入比重较大,而且刚刚分别与2008、2009年进行了减税的税制改革的税种。然后以此为基础,根据减税改革前后的税收制度规定,设计相应的案例环境,引导学生计算减税改革前后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的大小,从而既掌握了我国主要税种的税务处理方法,也得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减税对于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范文12

 一、狠抓队伍建设,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年来,本局党政领导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精神文明建设及财政队伍建设摆在与物质文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造就了一批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工作需要的干部队伍,为各项财政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财政队伍的政治素质。为使财政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财政工作目标任务,局党政领导狠抓了思想政治教育。制定了全年学习计划和每周集中学习制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党中央有关文件、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新时代风纪》为主的党刊党报刊登的重要文章、江总书记关?quot;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及在为《领导干部财政知识读本》题写书名时的重要批语,学习柳州市优秀共产党员、支部书记韦耀坤同志和全国劳模郭之龙同志的先进事迹。利用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三讲"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争先创优"活动。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开展活动,提高了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上与党中央一致,从而推动了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培训和知识更新力度,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需要,我局狠抓了干部职工的知识更新。根据当前财政工作的特点,采取了办班培训,以会代训,函授和自学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了系统的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新理论、新制度、新法规、新政策,先后对干部职工进行了《公务员计算机知识》岗位培训、新《会计法》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参加?quot;三五"普法考试,动员和支持年青干部参加《公务员外语》考试和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的考试。9月29日在全局举行了一次《财经写作测评》考试。同时还鼓励支持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函授学习,大专以上在读的有10名,今年大专以上毕业4人。通过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了财政队伍的业务素质,为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工作创造了条件。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实现"三高一满意"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了干部管理制度,明确了各股室岗位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将各业务股室的工作职责、工作守则、职业道德规范、业务办理程序流程图公布上墙,将廉政监督岗、工作人员去向牌等局务公开栏挂在办公楼明显的位置。还先后制定了首问责任制、办事时限制、学习制、请假销假制、上班签到制、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等十多个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设立了监督股、加强了自我约束,规范行为,各项业务实行阳光操作,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建造了一支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

 (四)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增加干部职工集体荣誉感和团结拼搏的凝聚力。今年的"元旦"、"五一"、"五四"、"七一"和国庆等节日以及每周五下午下班后,均组织干部职工举行篮球、乒乓球、投球接力、拔河、丢圈、扑克赛等文体活动,在庆祝建党七十周年的活动中,开展了以江总书记"三个代

共5页,当前第1页1 表"重要论述和党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中,寓教于乐、潜移默化、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强集体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狠抓财源建设,提高生财、聚财能力。

 财源建设是财政增收的关键。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经济是县乡财源的基础,是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是我县实现农业强县的基础措施。在财源建设上,一是狠抓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今年上半年主要进行古砦万亩优质稻基地建设和种子产业化工程的实施。两项目总投资690万元。万亩优质稻基地工程建设,共完成了衬砌渠道6.5公里,9米宽向阳机耕道1.82公里,4条支机耕路1.48公里。使项目区初步形成了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树成行、旱可灌、涝可排的现代化农业示范区,为高产优质稻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矗在实施好以上两个项目的同时,还积极做好2000年农发项目《大龙-黄冲万亩田优质稻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和《安乐水库灌区万亩优质稻高产增效示范基地》的编制和申报工作。经努力争取,该两项目已获国家、区农发办批复,两项目总投资601万元,目前上级资金基本到位,项目区工程勘测设计已完成,正在进行委托招标工作。二是加强农业事业的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开辟支农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区市对我县支农资金的投入,今年共争取上级支农资金907万元,并加大了支农资金的管理力度。有效地保证了我县农业生产的发展。由于去年我县甘蔗受霜冻灾害,部分蔗农需外购蔗种,但资金缺乏。我局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共协调甘蔗调种贷款834万元,并发放到14个乡镇,确保了全县甘蔗的种植面积,从而使今年的财政支柱-原料蔗的税源有所增长。三是管好用好扶贫资金,认真做好扶贫工作。2000年是实现"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最后一年,上级下达我县扶贫资金计划155.8万元,已到位115.8万元。为管好扶贫资金,实行了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并及时拨付到位,还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四是加强防洪保安费的征收管理,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利渠道硬化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今年我县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上解(或定额补助)超收按比例分成、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一定三年"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和完善了我县乡(镇)级税种的划分和调整财力的分配关系。依据《预算法》认真做好2000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并及时把各项预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认真执行财政预算方案,深挖潜力组织收入,成立组织抓收入小组,分别到各乡镇、糖业集团、厂、场等单位组织收入。还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为设立乡(镇)金库做了大量的调查、论证等前期工作,当好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参谋,使全县14个乡镇从6月1日起顺利地设立了乡镇级金库,调动了乡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各乡镇领导、财税干部深入村屯从税收的最源头积极组织收入。在预算支出方面,坚持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严格贯彻适度从紧,先保吃饭、后搞建设的财政管理原则。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妥善安排和合理调度财政资金,重点支出。强化工资发放管理,较好地保证了工资发放和县级机关的正常运转。为进一步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和经费管理,控制人员不合理增长,净化单位经费支出内容,规范财政分配秩序,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从10月份开始,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

 四、狠抓农业“四税”的征管工作。

 农业“四税”的征收管理是财政工作的重要职责。一年来具体抓了如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积极追收税款,缓解财政资金调度。我局在追收税款方面,认真分析研究、制订措施,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经常深入涉农企业如柳州凤山糖业集团、露塘糖厂、六塘糖厂、桂中糖厂进行追收税款。对农林场应交税款也积极追收入库。还经常深入各乡镇进行农税征收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在夏粮入库时,我局还制定了十四个股室与十四个乡镇分别挂钩完成农业税收的工作责任制,乡镇的农业税收完成情况直接作为股室的年终岗位责任考核的依据。由于采取的措施得力,使今年粮食入库的任务完成比较快。在农业税减免方面,严格执行农税减免政策。认真抓好农税减免申报工作,对申报减免的对象认真核实,严把手续关。

 (二)狠抓农业税法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为完成全年税收目标任务,加大了农业税法的宣传力度,尽管财政困难,还是安排了几万元作宣传经费,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活动,举行税法知识抢答赛,写宣传标语1000多条,出墙报板报30多版,培训协税护税员

共5页,当前第2页2160人次,给中小学生上税法知识课,听课学生700多人,发放宣传资料1600多份。在6月份,委托县文工团排练农税专题节目到各乡镇巡回演出,共演出十七场次。通过税收政策、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纳税意识,为税收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基矗

 (三)完善农税征管制度,确保"四税"任务完成。针对农业税的分布广,分散难收的状况,通过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从6月份开始实行了农税村级网络征收,形成了农税工作县、乡(镇)、村级网络征收,形成了农税工作县、乡(镇)、村三级齐抓共管,使税源控制在源头上,减少流失。

 (四)坚持依法税收,处罚抗粮抗税"钉子"户。社冲乡东盘龙屯全××户,多年欠交公粮累计429.5公斤,征收人员多次到他家催缴并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仍拒交,9月7日我局会同有关执法部门组成农税执法组,对该抗税"钉子户"依法进行清缴和处罚。并通过大幅标语、广播电台、柳城报等进行宣传,促进了夏粮入库的完成。如马山琵琶屯兰××,肯洛村念屯韦××十多年不交公粮,通过以上事例的宣传后,就即时交纳完成任务数。

 五、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四月份,配合县纪委、监察、人行、物价、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小组,对县直各有关执收执罚单位在银行开户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并按规定保留或取消执收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资金帐户,共清理检查县直单位221个帐户,原有帐户416个,按有关规定保留140个单位225个帐户,取消了191个帐户。在清理了银行帐户的同时,加强了票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票据使用中央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购置票据时,必须验旧换新。当月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及政府调剂基金户,使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预算外资金纳入专户管理。提高了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专户储存率,有较地缓解了县财政预算内资金调度困难、有力地支持我县经济建设。

 六、加强财政监督,加大财务稽查力度。

 根据柳城政发[2000]3号《关于彻底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文精神,重点对5个单位进行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670万元,实际入库614万元,追缴以前年度违纪金额入库11万元。还对我县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检查,对4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31.2万元,其中坐支预算外资金29.4万元,截留预算外资金1.8万元,已追缴入专户31.2万元。

 七、认真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完成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并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占用费的统计和收取工作。核实得国有资产租赁月收入共13万元,收取非转经占用费4万元。抓好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处置(包括无偿转让、出售、报废、报损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积极配合我县的企业改制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的评估立项、确认工作。

 八、认真抓好全县会计基础管理工作。

 加强对企业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做了全县持证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和财会人员职称考试;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修订后的《会计法》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从4月至7月,对全县财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分期分批轮训,培训会计人员1065人、单位负责人216人,从而使修订后的《会计法》在我县顺利施行。

 九、财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县经济是以种蔗产糖为主,财政结构单一,财源基础脆弱,抗风险能力较差。由于财政历年赤字、财政负债仍居高不下。财政可用财力偏低,财政资金运作较困难,供需矛盾表面化,事业发展与"吃饭"问题矛盾越来越突出。

 (二)新的县乡财政体制,对各乡镇积极组织收入,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当家理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运行中也出现一些问题:1、县、乡财政收入范围划得大,乡固定收入太少,不利于调动乡镇抓收入的积极性。2、机糖税不直接入乡镇金库、不能及时反映各乡镇财政的实际收入数,不利于各乡镇自主使用本级财政资金。3、乡镇虽设立金库,但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还是由县财政局预算统一调拨,资金使用没有多大自主权,不利于调动乡镇一级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三)财政周转金到期回收率低。财政周转金用于扶持和培育财源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诸多的因素影响,造成资金沉淀。虽然今年以来加大了催收力度,也运用了法律手段,但回收率还是不大,将造成极大的财政风险。

共5页,当前第3页3 (四)预算外资金管理上,由于实行了财政专户储存,资金回拨的手续繁杂,回拨速度慢,影响了单位的积极性。

 (五)农税村级网络征收的实行,利于从源头上控制税源,但各乡镇所聘用的协税员不致相同,有的是原财政所助征员、有的是村干部担任协税员,更由于在文化、业务素差不齐,税收收业务培训时间较少。因此开展税收业务不是很理想。

 (六)财政信息和课题研究工作抓得不够扎实,各股室没有选出信息员,因而今年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信息稿件。财政课题研究由于缺乏深入调查了解、细致的分析,因而没有达到要求。

 十、2002年工作计划要点:

 2002年踏入新世纪的伊始之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第一年,因此做好财政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将我县财政工作推上新的台阶,2002年的财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及财政工作会议的精神,拓开思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培植新的财源增长点,强化税收征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监督,坚决落实"比例适当,集散有度,收支合理,使用得?quot;的十六字方针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框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据此,今年财政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全县经济发展。

 经济结构调整是我县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作为政府的主要经济管理部门,财政应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主动为县委、县政府出点子,想办法,支持经济结构的调整。立足于农民和财政"双增收"的目标,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的实施,切实加强财政扶贫工作。

 (二)切实加强收支管理

 1、加强税收征管,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继续认真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十六字方针,严格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切实做到应收尽收。(2)进一步完善农业税收征管办法,完善农业税县村乡征收网络,加强村级协税员的业务培训。(3)加强防洪保安费的征收管理。(4)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

 2、严格控制支出规模,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实现收支平衡。一是服务大局、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保稳定、保重点。重点保证工资发放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政党运转,保证农业、教育、科技支出按法定的比例增长;二是按照公共财政原理,调整支出结构;三是严格支出管理,勤俭办一切事业。

 (三)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框架。

 1、改革预算编制方法,进一步细化财政预算编制,实现零基预算和部门预算。把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安排中,统一管理,实行综合预算。

 2、试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强化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3、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快税费改革步伐,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前期工作。

 5、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加强财政监督检查,规范财政运行秩序。

 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对收入征收机关、执法部门、金融机构等的监督,逐步健全企业财务监督社会化体系;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审计部门相互制约的预算执行监督体系。二是要认真贯彻《会计法》,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严厉打击假凭证、假帐、假审计等违法行为。三是要建立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在内部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相分离、寓监督于预算管理全过程的预算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内部监督检查的经常化、规范化⒋俳?普?芾硭?胶土???降牟欢咸岣摺?

 (五)继续加强财政周转金的回收清理工作。

 (六)切实加强财政信息和课题研究工作。

 (七)深入开展"三讲"活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素质高的财政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