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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

时间:2023-09-15 17:30:37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文1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财财专户会计(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专户会计的基本任务是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监督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和执行情况。

具体包括:

一、办理预算外资金日常收缴、拨付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决算、财政专户会计报表等。

三、监督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合理调度预算外资金。监督部门和单位及时、足额将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按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时核拨资金。根据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法规和制度规定,参与做好预算外资金统筹调剂使用工作,提高预算外资金使用效益。

四、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财政专户管理,负责检查下级财政专户会计工作。以及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管理。

第四条财政专户会计记账方法、会计期间、会计报表编制期间,以及记账货币及单位等,均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为依据,真实记录、反映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缴、拨付情况和结果。

第六条财政专户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需要。

第七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年度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八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当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对于重要的业务活动,应当单独反映。

第九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并配置专门人员。财政专户资金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一条财政专户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和办法,熟练掌握计算机在会计上的运用,实现会计操作技术的现代化。

第十二条财政专户会计人员应加强对各项预算外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十三条会计科目是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机构设置账户、确定核算内容的依据。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必须按以下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机构应接本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

2、为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本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不得擅自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在各类会计科目之后留有空号,供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根据需要增设会计科目及编号用。

3、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

第十四条财政专户会计科目(略)

第十五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财政专户存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中各项预算外资金存款。

2.财政专户收到部门和单位上缴的各项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收入科目。财政专户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拨付资金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结存数。

4.本科目应接开户银行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以前年度用预算外资金结余购买的来变现国债等有价证券。

2.有价证券到期变现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相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期末尚未变现的有价证券的实际成本。

4.本科目按证券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105号科目应收款

1.科目核算财政部门以前年度按有关规定有偿拨付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等应收回的预算外资金。

2.收回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应收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相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有偿拨付的未收回的款项。

4.本科目应按资金项目及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应缴代收上级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代上级财政部门收取或应上缴上级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财政专户收到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资金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本科目余额反映本级财政专户应缴未缴上级财政专户资金数额。

4.本科目应按应缴部门和单位及代收或应缴预算外资金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203号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财敢专户收到的其他不明性质的待结算款项。

2.收到不明性质资金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资金拨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接相关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中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基金、资金、附加等预算外资金结余。

2.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应将“专项预算外资金收”科目上年年末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借记“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支出”科目上年年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支出”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专项预算外资金累计结余数额。

4.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及专项预算外资金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302号科目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中除专项预算外资金以外的其他各项预算外资金结余,包括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结余等。

2.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应将“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上年年末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即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行政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政府调剂支出”及“其他支出”科目的上年年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即借记本科目。贷记“行政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政府调剂支出”及“其他支出”科目。

如经批准将预算外资金转入财政预算内统筹使用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一般预算外资金累计结余数额。

4.本科目应按“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设置明细科目,井按部门和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303号科目乡统筹资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中用于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支出的结余。

2.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应将“乡统筹资金收入”科目上年年末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借记“乡统筹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乡统筹资金支出”科目上年年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乡统筹资金支出”科目。

如经批准将预算外资金转入财政预算内统筹使用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乡统筹资金累计结余数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缴入财政专户中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基金、资金、附加等预算外资金收入和专项预算外资金存款利息。

2.取得基金、资金、附加等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应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即借记本科日,贷记“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度累计收取的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

5.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及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402号科目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

本科目核算部门和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包括部门和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收入。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取得收费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应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度累计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4)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账科目,并按收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部门集中收入

(1)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资金缴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度累计收取的部门集中资金收入。

(4)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404号科目乡统筹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缴入财政专户的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

2.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缴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转入“乡统筹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乡统筹资金结余”科目。

4.本科目期束余额,反映本年度累计收取的乡统筹资金收入。

5.本科目应接收取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405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除专项预算外赍金收入、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乡统筹资金收入以外的未纳入预算,直接由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专户一般预算外资金存款利息、各种捐赠资金等。

2.取得其他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收到的其他收入金额。

5.本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种类设曼明细科目。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行政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核控给部门和单位用于单位经费支出的预算外资金。

2.拨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核拨的行政事业支出。

5.本科目应接拨付款项的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502号科目专项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核拨给部门和单位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和社会公共事业等专项支出。

2.拨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核拨的专项支出。

5.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并按资金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第503号科目基本建设支出

1.本科目拨算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核拨的用于部门和单位基本建设的支出。

2.拨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核拨的基本建设支出。

5.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11号科目乡统筹资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中核拨的用于乡自筹资金和多统筹资金支出。

2.拨付款项时,借记本科日,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到“乡统筹资金结余”科目,借记“乡统筹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核拨的乡统筹资金支出。

5.本科目应按支出类种设置明细科目。

第521号科目政府调剂支出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经批准从一般预算外资金中统筹安排的款项,包括调入财政预算内部分。

2.统筹调剂拨出财政专户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调剂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数额。

5.本科目应按调剂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第531号科目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除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乡统筹资金支出和政府调剂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经批准支付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费用等。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等科目,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发生的其他支出。

5.本科目应按其他支出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三章会计结算、清算与会计报表

第十六条财政专户会计应定期、及时地进行会计结账,结算期限为每月一次。结账的具体方法,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十七条财政专户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应当全面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要在年度终了前,棱对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财政专户会计应将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总计划执行散与部门和单位上缴财政专户实际数核对清楚。

二、清理本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属本年度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年终前必须如数缴入财政专户。

财政专户会计对部门和单位的各项拨款支出,应与部门和单位的收入进行核对。由于部门和单位支出预算编制大,而造成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支出户本年资金大量沉淀的,应在清算期内收回。收回的资金相应冲减本年预算外资金支出。

三、与开户银行进行对账。年度终了后,及时与各有关开户银行对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清理往来款项。财政专户的暂收、暂付等各种往来款项,要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结算。应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户。

第十八条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旧账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两个环节,依次作账。

一、结清旧账。将各项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账。

二、记入新账。将各账户上年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有关总账和明细账各账户预留空行的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决算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批准数与上报的预算外资金决算数有差额时,在本年有关账户中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财政专户会计报表是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基础。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支情况表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支项目表。

第二十条财政专户会计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财政专户会计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内容、方法填列报表。需要汇总报表的部门和单位,应按汇编范围汇总,防止漏报。

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应定期编制和汇总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财政专户会计年报,反映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和年度收支计捌的结果。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在财政部门首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决算草案编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应将汇总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及时报本级政府审定,并将经本级政府审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报上级财政备案。

第二十三条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总会计的规则和规定,做好财政专户会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文2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的管理,堵塞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漏洞,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1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字[]1166号)相关规定,结合财政专户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是财政部门的核心基础性工作,是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政策效率、维护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而财政专户是有效管理财政性资金的重要载体,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专户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影响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通过清理规范、强化管理等措施,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中仍然存在专户过多、过乱,随意设置财政专户,会计基础薄弱、核算不规范,不按规定设置会计岗位,没有严格的内控制度等问题,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给财政资金的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甚至出现了贪污、挪用案件的发生。不仅直接影响到财政工作的有效开展,而且对财政部门乃至政府形象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始终把资金安全管理作为财政管理重中之重,要牢固树立财政资金安全压倒一切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坚决克服重分配轻管理的思维惯性,时刻绷紧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这根弦,切实把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的两个安全。

二、严格按规定审批和开设财政专户

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遵循“规范、统一、高效、精简”的原则设置财政专户,并按照“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的要求管理财政专户。自清理整顿后,财政专户的开设、变更、撤销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批。

(一)财政专户的开设。各级财政部门对需开设财政专户核算的专项资金,必须具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的文件依据,没有以上四类有效文件依据的,一律不准开设财政专户。

(二)财政专户开设、变更、撤销审批程序。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对需要开设财政专户的(不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下同),实行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审批。州(地、市)财政部门新开设财政专户需报省财政厅审批。县(市、区、行委)级财政部门新开设财政专户需向州(地、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上报的开设财政专户申请需附文件依据等相关资料。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或履行规定程序而未得到批准的,一律不得开设新的财政专户,擅自开设财政专户的,要追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财政部门对于变更、撤销财政专户的,要逐级上报进行备案。每年1月底前,各州、地、市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财政专户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区财政专户管理年度报告。

三、财政专户实行统一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的要求,实行统一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管理。目前还没有设置财政国库部门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设置国库科(股),特别是州(地、市)财政部门,还没有设置国库部门的,要在年底前全部设置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实现财政专户的归口管理。县(市、区、行委)财政部门已设置国库部门的,要充实人员,在年底前实现财政专户的归口管理。没有设置国库部门的,要尽快采取措施,争取早日健全机构,并先对财政专户统一归口预算科(股)进行管理,严禁分散在其他业务科(股)管理,确保财政专户的规范化管理。

四、按职责分工加强财政专户内部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统一移交国库部门管理后,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加强管理,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并按以下职责分工做好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处(科、股)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各预算管理处(科、股)作为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中预算的调整、项目单位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以及项目资金预算下达;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执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负责向上级财政和相关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财务的监管和有关决算的审核和批复;负责与国库部门专项资金会计报表的审核与对账。

(二)财政专户管理(科、股)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国库(科、股)作为财政资金的专户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依据对财政专户的开设进行审核、报批和统一开设财政资金专户的日常管理;负责按照《会计法》等相关会计管理制度办法,管理财政专户,做好会计基础规范工作;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收缴、拨付和会计核算;负责与各预算管理处(科、股)、开户银行、预算单位的定期账务核对;负责向上级财政和相关部门上报会计报表,自觉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程序收缴和拨付财政专项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国库处(科、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缴和拨付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缴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相关规定,由非税收入管理处(科、股),及时督促部门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调控”的办法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国库管理部门按照系统数据和银行进账及对账单进行账务登记;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预算管理处(科、股)下达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件。通过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由各预算管理处(科、股)对项目单位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后,报经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后,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文件中要明确用款单位名称、资金性质和用途、支出功能和经济科目名称等。预算指标文件必须为财政部门正式文件,用款单位名称应为全称。对于需分期拨付用款单位的资金,由预算管理处(科、股)在指标文件中注明分月或时限拨款金额。对于紧急情况下的拨款,由预算管理处(科、股)书面请示财政部门领导批示同意后,通知国库部门进行拨款,事后预算管理处(科、股)要补办下发正式文件。

(二)国库处(科、股)办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国库处(科、股)根据下达的预算指标文件,以及单位填制的《财政专户资金用款申请书》进行审核,在审核环节中,要对照指标文件,对用款单位名称、账户进行认真核对,并要经审核人员和国库处(科、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开具资金拨款凭证。

六、定期核对相关账务

各级财政部门国库处(科、股)要对财政专户资金与各预算管理处(科、股)、开户银行、预算单位进行定期账务核对。每月按处(科、股)、资金类别向预算管理处(科、股)提供财政专户资金“资产负债表”、“资金收支情况表”,预算管理处(科、股)核对后及时向国库处(科、股)反馈对账信息;每月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进行对账,按开户银行、账户类别分别编制对账情况表,向国库处(科、股)负责人报告;每年与预算单位分上半年和年终进行财政专项资金指标两次对账,其中上半年要在7月份、年终在12月份对账完毕,并将对账情况提供预算管理处(科、股)和国库处(科、股)负责人。

七、科学设置财政专户管理岗位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要求和财政专户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政专户会计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设置财政专户会计岗位应遵循精简、高效、制衡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做到资金拨付和记账人员按岗分设,建立符合内部牵制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与人员分工,各岗位人员应认真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确保财政专户会计管理规范和高效运行。财政专户会计基本工作岗位应包括:会计主管、会计核算、资金支付、资金审核管理等。

(一)会计主管岗位(可由财政国库机构负责人兼任)。负责组织和领导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及财政专户会计管理工作;及时组织对财政资金往来款项的清理;组织编制本级财政专户会计报表;组织检查本级和下级财政专户会计工作;组织实施财政专户会计人员学习培训、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协调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税务部门及各银行之间的业务关系;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岗位,负责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财政专户资金各项收支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负责与财政内部相关处(科、股)和预算单位、银行及总预算会计进行账务核对;负责“预算收入缴款书”和“财政专户资金用款计划”的管理;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作为会计核算依据的文件资料、有关电子数据等),定期将归档的会计资料移交本部门档案室。

(三)财政专户支付岗位,负责对财政专户用款单位的计划及用款申请书等进行审核,确保各项拨款事项真实并符合规定,按文件和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配合财政专户会计做好对账工作。

(四)资金审核岗位。负责依据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指标文件,对用款单位提交的用款计划、支付申请和拨款凭证等内容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按进度及时批复用款计划;依据当年预算指标和总预算会计的账务,及时与预算单位核对财政资金的下达及拨付情况;负责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指标文件的登记、保管。

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财政国库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和国库业务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可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岗位设置必须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资金支付岗位人员不得兼管资金审核、会计核算、会计档案保管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兼管财政专户会计具体业务操作。财政专户会计岗位人员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应有计划地定期轮岗(一般不得超过5年)。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需通过离岗(离职)审计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八、规范银行选择方式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确保安全、廉政高效”的原则,择优选择银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要综合考虑银行资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在选择银行选择上,要实行财政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招投标方式。

九、严格管理印鉴和票据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印鉴和票据内控制度。拨款印章实行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支付专用印章不得随意更换,因部门人员调整或主管领导变动等确需更换印章时,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相应办理更换预留印鉴手续。新印章一经启用,原印章需及时上交封存。遇印鉴保管人员出差、休假或请假时,由财政部门负责人指定临时代管人保管,任何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管、代管全部支付印章。财政资金缴拨款凭证实行专人管理,按程序领用,建立领用凭证明细册,详细记录领用人、领用数量、凭证编号、交销和作废情况,按月进行核对,不得随意存放,不得缺失,做到账实相符。同时,财政部门要对每位保管印章、票据的人员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确保印章和票据的规范管理。

十、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适应财政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管理作用,建立以总账为核心,包含指标、计划、资金收付、账务等的全流程控制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充分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资金收付各环节之间有效制衡,提高资金运行安全性和透明度。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文3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专项资金;管理;核算

2012年12月新颁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单位内部管理;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增强单位事业发展活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更有利于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行为,促进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疾控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专项资金由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组成,其中财政拨款包括中央补助的各种公共卫生专项,以及省级的各种公共卫生专项,非财政拨款的包括诸多科研课题及科研合作项目,还包括由专项牵头单位拨入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它们都是具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并需要单独结报的项目。

一.分析问题

分析近几年专项资金的管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颁布前,专项资金在会计核算及项目执行管理中存在了许多问题:

1.会计核算不够规范

(1)由于基层疾控机构非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是由上级下拨,因此形成核算科目不统一。有的使用往来科目“其他暂存”“其他应付款”核算。

(2)没有按项目管理的规定设置专项资金辅助帐。

(3)对已验收入库的物资、药品因发票未到,不能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造成资金结存的现象。

2.专项管理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1)资金到位晚,影响项目进度

项目方案与经费下拨不同步,形成专项经费到帐滞后的局面。由于省级项目经费是在第二年人大预算草案审议通过,财政厅核定预算后下达,时间已到第二年的第二季度,项目经费文件层层下发,项目经费到达基层项目单位时,一般也在文件下发后的10―12个月,影响了项目进度,资金跨年度使用问题比较突出。

(2) 沟通协调不到位,财务监督滞后

实际工作中, 经常是业务人员在没有财务人员参与的情况下, 单独编制项目预算。财务人员不能对项目的内容有整体的把握,不能全面了解项目预算;事前审核工作做得不细,财务监督力度不够,造成项目的业务管理与项目的经费管理脱节。由于缺乏沟通,影响了项目的开展,更影响了项目的执行进度。

执行项目委托书的项目协作单位,由于沟通不到位,专项经费的核算及管理不能充分执行财政规定进行专项核算及管理。主观随意性比较强。合同协议的约定执行力不足。

(3)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信息不够精确

业务部门对专项进行管理的人员缺位,对专项实施方案的具体业务与决策的认识不够,专款专用意识不强;例如:同一业务的差旅在专项和日常项目中都有工作安排,因此出于资源整合的考虑,专项经费和日常项目经费混合使用,即使不同项目之间经费混合使用的现象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财务部门不能有效地控制专项资金的使用,帐面上难以正确体现专项资金的结余。

二.结合实际提出建议

基于专项资金管理和核算存在的问题,依据新会计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务必抓落实重制度促管理。

1.重制度强化项目管理

(1)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的预算编制,按照工作任务及实际需求,认真编报项目预算。在编报过程中, 经过不断的交流, 财务人员对卫生专项工作的各项环节和任务有了初步的认识, 业务人员对卫生专项工作经费的安排有了全面的了解。

(2)项目责任到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

(3)项目方案下发后,相关人员要组织学习及讨论, 正确理解方案, 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执行过程中, 项目业务人员需要将项目的进度及情况及时向领导进行反馈,

(4)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管理,定期进行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分析汇报工作会。以便随时对项目的实施偏差进行纠正。上下互动, 保证项目按照预算进行。

(5)财务人员积极配合财政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方式, 缩短资金中间流转的过程, 给项目实施足够的时间。避免项目年度与项目执行年度跨年度不同步的现象。专项资金管理力求做到事前严格审核、事中监督到位、事后及时结算

2.依据制度规范项目核算

(1)新会计制度对专项资金的要求

按收入的性质分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在对应的收入科目专项资金收入下进行明细核算;支出按资金性质分财政性支出和非财政性支出,在对应的支出明细科目下由项目支出和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及其他资金支出列支,并按具体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同时将事业单位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严格区分为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项目资金)和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加强了财政补助结转(余)资金及非财政补助结转(余)资金的管理。财政补助结转的项目资金转入下期,继续按原用途使用,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上缴或注销,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等的检查、验收。对于非财政补助的项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违反规定转拨资金,虚列支出。期末非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形成非财政补助结转。年终,对非财政补助结转资金进行分析区别情况进行处置。留归本单位时转入事业基金。

(2)会计核算

疾控机构的专项资金收入按性质分为财政性资金收入和非财政性资金收入,具体核算情况是:财政性资金为“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具体项目”,非财政性资金为 “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收入―具体项目”、 “事业收入―专项资金收入―具体项目”“其他收入―专项资金收入―具体项目”组成;专项资金支出由“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具体项目”“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具体项目”“其他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具体项目”组成。

疾控机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严格区分为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项目资金)和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 财政补助结转由“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和“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种,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则反映财政补助用于项目开支的专项资金收入支出相抵后的差额。平时期末结转,按照本期发生额借记“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具体项目”,贷记“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具体项目”,按照计算出来的本期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转的数额,贷记“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具体项目”;年末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将已经完成预算工作目标或因故终止的项目当年剩余的财政补助资金转出,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借记“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具体项目”,贷记“财政补助结余”。年终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余额度的,借记“财政补助结余”,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科目。

非财政补助结转是财政补助资金以外的各种专项资金收入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平时期末结转,按照本期发生额借记“事业收入―专项资金收入―具体项目”、“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收入―具体项目”、“其他收入―专项资金收入―具体项目”,贷记“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具体项目”、“其他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具体项目”,按上述科目的借贷方差额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具体项目”。年末完成结转后,对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项目区分情况进行处理:缴回原拨款单位的,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具体项目”、贷记“银行存款”;留归单位使用的,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具体项目”、贷记“事业基金”。

三、结束语

总之,面对实际工作中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广大项目管理人员应该增强项目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联系实际找出问题的根源;财务人员应深刻领会力争掌握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容,促使疾病机构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疾控中心的稳定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 李家才. 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J]. 中国财政, 2008(5):70-71

[2] 周筱红, 高小娅. 全额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探讨[J]. 中国卫生经济, 2007, 26(12): 51-52

[3]贾明春/主编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第二版) 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7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制定)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2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文4

摘 要 在实行“乡财县管”改革过程中,主要采用集中统一核算模式和乡财独立棱算模式,本文主要就这两种模式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 乡财县管 会计集中核算 核算模式

截止到2012年,我国很多县都已实行“乡财县管”改革,总体而言都实行了乡镇会计集中核算,但在此过程中,各县“乡财县管”的具体模式各有特点,多采用集中统一核算模式和乡财独立核算模式。所以在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相关会计核算上也不尽相同。

一、工作重点

集中统一核算模式的重点仍然在会计核算,县级财政控制支出的关键点仍在于资金余额及报销票据的合法性。乡财独立核算模式的重点在于通过指标管理进行资金支出控制,不管单位的会计核算。

二、岗位设置

集中统一核算模式下,县财政局设置“街道镇乡财政管理科”(乡财科),配备“代帐会计”,街道镇乡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街道镇乡财政所设置结算员、核算会计岗位,保留出纳岗位,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而乡财独立核算模式在县设立乡财管理中心,和县核算中心并列接受县局直接管理。在县中心级乡财部设立管理岗位、总预算管理岗位、乡镇拨款管理岗位、乡镇单位核算管理岗位。管理乡镇指标和拨款及乡镇总预算业务和单位会计核算业务。乡镇设立报账员,登记处理乡镇总预算业务和乡镇日常单位核算业务。乡镇单位会计账务,不纳入乡财管理中心管理,仍由乡镇报账员手工或其他方式处理。

三、账户设置

街道镇乡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继续实行零户统管的管理模式,各乡镇除保留“零户统管会计”在信用社开设的“基本存款”.“低保专户”和乡镇代村社集体资金开设的帐户外,其余账户一律予以撤销。县财政局在县级金融机构统一开设“预算内资金户”、“预算外资金户”、。工资统发专户”。

四、乡镇财政主要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预算内资金核算

1.乡镇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收收入。集中统一核算模式下,收到契税、耕地占用税等预算内收入时,镇财政核算会计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待解税款――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上解国库时,借记待解税款――耕地占用税、契税等,贷记银行存款,代账会计借记上解支出,贷记一般预算收入。而乡财独立核算模式下,乡镇总预算会计借记待解预算收入存款,贷记一般预算收入;上缴国库时,借记与上级往来――预算内收入。贷记待解预算收入存款。

2.收到县财政局对乡镇转移支付补助等拨款时,集中统一核算模式下。代账会计借记其他财政存款,贷记与上级往来;根据批复对乡镇拨款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贷记其他财政存款。镇财政核算会计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拨入经费。而乡财独立核算模式下,总预算会计借记其他财政存款,贷记上级补助收入、与上级往来等。

(二)预算外资金核算

集中统一核算模式下,镇财政核算会计收到预算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财政专户(分明细核算)、暂存款、拨入经费和事业收人等;上解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和暂存款,贷记银行存款。代账会计根据预算外资会管理部门转来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结算会计上报票据、报表逐笔分析登记乡镇预算外收入或作暂存。收到乡镇政府(含自办公助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借记其他财政存款,贷记预算外收人;拨付乡镇时,借记预算外支出。贷记其他财政存款。乡财独立核算模式下,收到预算外收入时,总预算会计借记待解预算外收入存款,贷记预算外收人,上解国库时,借记与上级往来――预算外收入,贷记待解预算收入存款。三集中核算内容不完整、核算方法不规范。主要体现在预算外资金、罚没款和专项资金的核算上。对各单位收取的预算外收人、罚没款没有设置相应明细的应缴科目核算,只有在资金实际缴存后,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凭上缴资金凭证,在财政专户资金中集中反映各种上述情况。由于单位没有账,大多数单位也没有建立各类资金台账,以随时掌握各种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款的动态,造成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款的收、缴、存情况无账町查的现状。另外,对一个单位的各项专项资金只在一个账户里反映。没有进行明细核算,看不出各类专项资金的各自拨人、拨出和结余情况,不利于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和监督拨付,使用情况。

(三)往来资金核算

收到往来、借贷款项时,集中统一核算模式下,镇财政核算会计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暂存款;上交县结算户时,作相反分录,并进行明细核。代账会计借记其他财政存款,贷记暂存款――某单位。乡财独立核算模式下,总预算会计借记其他财政存款,贷记暂存款――某单位。

参考文献:

[1]徐淑霞.我省乡镇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做法及成效.山西财税.2009(1).

[2]魏光.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会计核算刍议.财会月刊.2009(4).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文5

【关键词】 乡镇财政 会计 集中核算 改革

引言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由县市级财政机构单独设置会计核算中心,在维持原有的资金的所有、使用以及财政管理主动权的基础上,通过单位内部的报账员对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办理会计核算业务,从而形成具有集会计核算、财政管理、审核监督等功能的核算体系。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属于会计委派制度的延伸,通过集中核算可以有效的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避免腐败行为的滋生。对于乡镇财政所而言,采取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可以解决会计专业人员不足、会计机构工作效率低的问题,可以不断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1. 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优势分析

1.1乡镇财政支出得到有效的控制管理。乡镇财政所的职能要求其必须履行对于乡镇行政单位的预算管理以及监督职能,而现阶段财政所对于财政管理过于形式化,对于预算的审批控制不严格,直接影响了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效。通过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可以实现账户的设置、管理以及核算形式的统一,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形成整体控制、集中支付形式的管理,十分有助于规范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指出的规范化,对于保障基层行政组织的资金支持,控制公用经费管理十分有利。

1.2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可以减轻乡镇的资金压力。现阶段虽然我国乡镇财政资金总量不断提升,但是随着税费改革以及其他一系列惠农措施的开展,乡镇财政资金压力与日俱增。通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可以对不同用途的费用支出进行分账核算管理,避免用于惠农政策资金被挪用,通过对乡镇财政资金审核实行有力的控制,规范各类资金支出,减轻乡镇财政资金压力。

1.3不断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在乡镇财政管理过程中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可以杜绝资金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保证专项资金得以专项使用。同时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可以促使乡镇领导在对资金使用审批时严格控制,避免各项违规费用的支出。

2. 乡镇财政快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2.1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对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认识不全面。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变了传统乡镇财政管理模式,统一核算以及统一审查的核算体系,造成乡镇财政分管领导认为财政管理权限遭到限制,对于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存有意见。此外,部分乡镇财政管理者认为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对于乡镇财政管理职责执行力度差,导致财政管理混乱。

2.2乡镇财政对于惠农资金管理力度不足。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用于三农建设的资金支出项目以及总量不断攀升。惠农资金支出项目涉及到农林牧渔等各个方面,财政监管任务较重,对于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乡镇财政由于机构设置简单,专业会计工作人员不足,导致对于专项资金的监管困难,这些均是乡镇财政机构会计核算体系需要完善的方面。

2.3乡镇财政管理职能被削弱。通过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现了财政由乡镇上级部门直管或者采取财政集中支付形式处理,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这些改革措施导致乡镇财政所得预算管理范围缩小,乡镇财政整体预算控制能力被削弱。

3. 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完善途径

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作为我国财政管理低层次的改革途径, 与我国大力推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应不断深化乡镇基层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解决现阶段出现的问题,提高财政会计集中核算的功效。鉴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几方面改革完善措施:

3.1进一步强化资金支出管理。完善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体系,应重视对于资金支出的管理。首先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设乡镇财政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安排乡镇财政预算支出以及控制指标,避免各项资金的浪费。第二,应加强资金审批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审核支出范围,避免违规或者超标准的资金支出。第三,对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以及奖金支出,应依照相应的标准依据严格控制,同时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2确保乡镇财政中心与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政策统一,不断加强监管力度。由于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体系的实质为乡镇财政县级管理乡镇使用,因此应做好乡镇财政所与县级会计核算中心的对接,确保制度制定以及政策实施的统一性。同时不断加强各自的监督管理制度,发挥乡镇财政管理的控制支出、缓解资金压力的作用。

3.3努力实现乡镇财政管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保证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顺利开展,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应当构建标准化与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在支付标准的审核、支付顺序的明确以及支出控制等方面,严格依照相关法律以及政策规定的指标进行控制。积极发挥乡镇财政所的监管功能,遏制乡镇行政单位在资金压力下债务问题的发展,并不断结合农村改革建设,降低乡镇财政风险,为社会主义三农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

3.4不断提升乡镇基层财政管理人员素质水平。对于乡镇财政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业务水平对于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面对琐碎复杂的基层会计信息,财政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明确职责权限,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并通过相互监督制约,坚决制止会计核算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保证财政管理的真实。此外,乡镇基层财政管理人员应当熟知各项法律政策,明确财政管理工作的关键,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并做好与上级会计核算部门的业务对接处理。

结语

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优势明显,也是我国乡镇基层财政管理改革完善的大趋势。为了促进这一财政管理体系的完善,应当不断总结分析制度推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做好乡镇基层与上级财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与互相监督,将各项惠农政策资金落实到位,实现乡镇基层财政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参考文献:

[1] 韩博.万小榆 乡镇会计集中核算体系浅议 [期刊论文] -中国电子商务2010(3).

[2] 胡建国 当前乡镇财政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期刊论文]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文6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按照中省市财政部门要求,在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先后推行了工资统发、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对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预算执行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县在财政国库管理方面还有一些差距,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管理监督,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规范资金运作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迫切需要建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遵循中省市改革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财政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资金直达、过程透明、规范使用、提高效益的目标,更好地发挥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基本原则:

(一)规范操作。与中省市改革方案基本保持一致,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资金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三不改变”。即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

(三)提高效率。改革财政性资金缴拨程序,逐步减少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保证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提高财政性资金收付效率。

(四)强化监管。提高财政收支管理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收付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五)稳步推进。改革方案既要体现系统性、规范性和前瞻性,又要体现现实性,使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逐步得到实现。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提供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一)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根据改革需要,结合我县实际,设立国库支付中心。国库支付中心作为财政国库工作业务的延伸,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专项资金账户;根据县财政局国库股及相关业务股室审核的计划开具支付令办理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国库支付中心暂设在县财政局国库股,由国库股实施国库支付职能,办理国库支付业务。

(二)规范银行账户设置。

我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构成及其功能是:

1、国库单一账户。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县级预算管理的财政收支活动,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零余额账户。国库支付中心按资金性质在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局在银行为纳入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零星支出活动。

4、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国库支付中心在商业银行按资金性质分别开设财政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核算预算外资金和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

除上述账户外,特殊情况下,经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县财政局可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在财政、国库和商业银行间自动清算系统未建成使用前,对上述账户采用现行划拨资金方式办理收支活动。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人行支行、预算单位和商业银行,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

(三)明确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

(四)划分支出类型,明确支付方式。

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将预算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含各类基金支出);购买支出;基建支出和零星支出等四种类型。对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基建支出一般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国库支付中心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和审核计划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由预算单位根据国库支付中心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开具支付令,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支付,并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总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乡镇各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继续实行报账制,由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报账,集中核算。目前,在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与预算单位尚未联网的情况下,单位零星支出所需资金仍按原来程序拨付。

(五)规范收入缴纳程序。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县级财政预算内外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积极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和非税收入电子化缴款。

(六)规范资金支付程序。

1、预算资金支付程序:县级预算单位和乡镇财政所向国库股提出用款申请,国库股根据下达的年初预算审核用款申请并核定用款数,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国库支付中心向银行出具支付令,由银行直接向供应商或用款单位划转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属于授权支付的,财政将资金直接划拨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或乡镇财政所基本存款户,核算中心或乡镇财政所根据预算单位的支付申请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2、预算外资金支付程序:县财政局综合股从预算外资金专户向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划转备付金,核定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并向国库支付中心下达资金支付计划,国库支付中心据此开具支付令,将资金从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划拨到供应商或预算单位,并登记预算外资金银行存款账。县财政局综合股根据国库股传递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会计账务核算。乡镇预算外资金由乡镇财政所集中纳管,统一核算。

3、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程序:将财政专项资金账户纳入国库股集中管理。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按规定和程序履行资金申请审批手续并向国库股下达资金支付计划,国库股据此开具支付令,将资金从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划拨到供应商或预算单位,并登记财政专项资金银行存款账。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国库股传递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会计账务核算。

(七)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国库支付中心根据业务股室的支付令办理资金支付,并确定专人开具(打印)支付票据,经复核人审核加盖印章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事项。

(八)调整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形式。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激发和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参照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办法的通知》精神(宝市财办库[]8号),适时对全县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形式由财政直接支付改为财政部门授权事业单位或乡镇财政所自行支付。全县行政单位和推公事业单位的工资继续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九)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人行支行、预算单位和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是:

1、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根据预算指标审核用款计划;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选择商业银行,会同人民银行协调预算单位、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2、国库支付中心:负责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专项资金账户;根据计划开具支付令、办理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管理纳入集中核算的试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会计核算,为预算单位定期提供相关收支报表;负责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负责与国库股核对账务。

4、人行支行:负责为县财政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清算业务;向县财政局提供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日报,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款余额,确保数字一致;监督银行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

5、预算单位:县级各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单位预算,负责按进度编报本单位的用款计划并上报县财政局审核,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县财政局审核。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年度预算,负责按进度编报本乡镇的用款计划并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对各部门、各乡镇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的申请拨付与使用、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级各预算单位和乡镇财政所要积极予以配合。

6、银行:按照与县财政局签订的委托协议,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专项资金账户的支付业务;定期向县财政局提供有关报表,核对账务。

四、几项配套措施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支付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使此项改革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不断扩大规范化的部门预算试点范围,更加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都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全面推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办法,继续完善乡财县管和村账乡管工作,积极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不断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建设,保障、规范和促进财政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国库制度改革要求,改进内部收支管理,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县财政局要认真审核县级预算单位和乡镇财政所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申请,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对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商业银行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时效。监察局、审计局要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纳入监察、审计范围,加强日常监督。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改革健康、有序、顺利推进。

(四)适时建立和试行公务卡制度。建立公务卡制度,既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公务支出管理,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也有利于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措施。按照省市财政改革要求,我们将选择部分预算单位进行公务卡制度试点,适时在全县推行。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吕千军担任,副县长张晔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民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农村合作银行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期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研究确定、组建国库集中支付机构;负责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搭建国库集中支付运行平台;完成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二)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财政局组建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具体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资金支付和结算信息。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文7

关键词:财政资金;农业;使用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014-02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是指具有特定使用范围,专项用于农业农村建设发展并需单独核算的资金,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规范和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各级财政和农口部门为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规范、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对促进三农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在使用管理中不同程度上存在思想松懈、制度不健全、管理粗放、监管不严等问题,违规违纪现象也时有发生,若不及时加以纠正,将会极大地影响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制定的一系列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进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点:

1.预算不规范、执行不严格。一是目前项目主管部门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编制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预算编制质量不高,完整性差、透明度低;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缺乏编制依据,随意性强;预算编制审查不细,把关不严。二是预算管理的刚性不强,执行不严,缺乏约束力。项目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运用认识不足,擅自调整、变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导致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脱节,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三是专项资金的结余使用不规范。专项资金的结余未纳入下一年度预算,或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批,擅自留作己用,影响了专项资金管理的严肃性。

2.核算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一是项目单位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未设立专账核算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专项经费与经常经费混用,虚列专项资金支出,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报账程序、报账手续不严谨及支付大额现金。二是原始凭证所反映的支出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与项目资金规定用途不一致,存在大量“白条”或用当地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三是专项资金拨付不能及时到位,有滞留专项资金的现象。资金往往集中在第三、第四季度拨付,在年底形成大量的结余,未及时拨付落实到实施项目上,导致年度资金结转数额较大,影响了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和资金使用效率。

3.立项不规范、监管不得力。一是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建立公开、透明的选项、立项机制,项目立项把关不严,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缺乏前期论证。二是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资金使用监督责任不明,资金管理失去应有的监控。同时,项目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监管,竣工验收不及时、不到位,缺乏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管理和效益的评价责任不明等,这些问题都将影响专项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二、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对策

针对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想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农业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在规范上下工夫,才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规范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是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首要环节,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是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关键。一是要规范预算编制。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协调,进一步规范农口部门的预算管理,做到部门预算真实、完整、统一,专项资金预算真实可靠、内容细化、科学合理。二是要强化预算的刚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是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同时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投入政策的落实。所以,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复,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批复的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不得自行调整、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变更的,应按原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三是要加强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项目单位要按照预算批复的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已经执行但当年尚未完成的项目所形成的专项结余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对于已完成的项目形成的净结余资金,原则上应上缴财政,如需由项目单位留作自用,须报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处置。

2.严格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应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是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项目单位要规范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设置,按项目名称设置项目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以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二是规范支付方式。项目单位要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尚未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地区,要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从支付方式上加以规范。三是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对符合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开支,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透明。四是坚持“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机构、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等支出,财政部门应酌情安排项目工作经费,直接用于项目管理,以免出现计提项目管理费而导致挤占专项资金。五是规范财务审批制度。项目单位要健全报账手续、报账程序,规范财务审批,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对支出的原始凭证严格审核,区分项目支出与非项目支出,严禁“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杜绝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

3.严禁滞留、截留专项资金。为加快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能,上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拨款,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后,要及时将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滞留、截留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在主管部门存放时间应有规定期限。

4.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专项核算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核算和支出管理,加强财务控制,杜绝制度执行中的随意性和变通行为,维护各项制度的严肃性,对与制度规定不符的行为要及时加以纠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对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加强项目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对项目立项、资金使用、项目效益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管理,明确每一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责任人,依法对项目具体执行和资金使用行为以及各有关责任人实施严格的奖惩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要配合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对农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或检查,总结分析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及时处理,确保专项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分项建立专项资金考核评价制度,量化指标体系,以评分制按专项资金使用周期分项进行考核评价,奖优罚劣。项目完成并经审计和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筛选立项、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等全过程进行考核评价,增强专项资金支出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三是建立绩效考评公开制度。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绩效评价信息的公开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逐步推进公示制度,增强政府支出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通过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公示制度,全面总结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决策、实施和运作情况,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行为,改变“重分配、轻监督、轻绩效”的现状,切实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

规范和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各项方针政策,加强政府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与保护农业,推进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非常重要,并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各级财政和农口项目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性,将规范和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作为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发挥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张全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探讨[J].绿色财会,2007,(7):16-17.

[2] 张岩松.切实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管理[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3,(10):29-30.

[3] 张宗禹,黄彦艳.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建议[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3,(10):7-9.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文8

根据省市财政“乡财县管”的相关要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办法,探索出“收入统管、支出统核、预算统编、资金统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并不断完善,有序推进。

(一)强化监管职责。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财政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组织收入的职能淡出,分配职能弱化,根据这一变化,我们赋予乡镇财政所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财务收支直接监管的职能,加大乡镇财政监督责任。对乡村两级的收支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管理、“一事一议”资金等实行按月审查,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程序和检查文本进行,发现问题,逐一登记,并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由县财政监督检查局或其他有权部门实施检查,乡镇财政所配合。这样让乡镇财政所在乡镇财政监管上有担子、有压力、有作为、有威信。

在赋予监管职责的同时,更强调乡镇财政的服务意识,要深入基层单位,深入乡村院户,调查了解财务状况,研究解决财务问题,寓管理于服务,寓监督于服务。

(二)强化限额管理。对乡镇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水电费、邮电通讯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业务接待费、培训费、取暖费、简易维修费、日常设备购置费、场镇建设管理费等实行“总额控制、分项限额、超支不报、节余留用、乡财乡用、县级监审”的限额管理制度,明确界定公用支出标准、支出范围。年度限额总额由县财政局结合当年可分配财力,根据乡镇综合预算财力及相关因素系数综合测算确定。乡镇按时间进度按月向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财政在认真审核并不突破限额的基础上,拨付公用经费到乡镇。各乡镇建立了公用经费包干管理制度、指标台帐管理制度、“一单五签”审核制度、民主理财议事制度、定期张榜公布财务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实行公用支出限额管理,既确保了乡镇机关正常运转,压缩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又有效地遏制支出膨胀势头,杜绝新增不良债务,纯净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强化用款申报。乡镇政府机关的资金使用,实行按月申报制度,由乡镇政府按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按月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县财政局乡财股根据乡镇上报的资金申报计划,结合乡镇预算指标结余情况,审定当月的用款额度,对无预算、无项目的申报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审定的用款额度,在申报期间内根据资金性质足额拨付乡镇财政所相应帐户;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须报送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到财政局采购办,采购办审定后,由国库支付中心拨款到采购专户,实施采购后与乡镇结算搭帐。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局拨付的资金,必须按申报审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用途的必需实行申报,报县财政局备案。坚持“一事一报”申报制度。乡镇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特需事项需新增支出,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追加预算,乡镇不得擅自立项发生新的债务安排支出。

乡镇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的使用,由乡镇中小学校,按月向县财政局提出用款计划,县财政局审定后,按审定金额、按资金性质拨付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拨付,须报送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严格把超预算、超规模、超计划等无序用款、寅吃卯粮的现象杜绝在之前,优化了预算执行。

(四)强化网络监控。过去对乡镇帐务的监审是每月月初由乡镇财政所将上月的帐表据册一并送到财政局乡财股接受审核,工作量相当大,也极不方便。在网络平台搭建好后,我们以金财网络为平台,对乡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政策、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各种惠农政策的兑现情况,五保孤儿、优抚救济、救灾资金的落实情况,收支的合理合规合法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指出问题,提出纠正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的进行典型解剖和严肃查处。为及时撑握乡镇的财务收支状况,了解乡镇债务运行情况,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最为准确的数据,我县分帐套统一设置了预算报表、行政单位报表、事业单位报表、债务专帐报表,通过乡财县管软件,自动生成各个时期的统计报表,不需乡镇汇总上报,县局通过网络会计核算,自动提取各帐套的报表,在此基础上要求各乡镇必须做到“四个按月”,即:按月做帐、按月结帐、按月监审、按月汇总,并将“四个按月”工作纳入对乡镇财政所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动态审核,把过去的事后监审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审,不但强化了乡镇财务监管,规范了乡镇财务行为,严肃了财政政策和财经纪律,较好地执行了财务会计制度,而且培训了广大财务人员,提高了广大财务人员的理财自觉性、理财水平和会计业务素质。

二、完善“村财民理”

过去的村级财务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包包帐”、“坨坨帐”、“断头帐”盛行,各种财务关系剪不断、理还乱,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在全面清理核实、充分解决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坚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财民理乡监管”。

(一)保障运行。建立村级运转最低财力保障制度,对村社干部误工补助按编预算经费,并建立逐年递增机制;取消或减少社干部,由村干部兼职兼薪,提高待遇;在保证村社干部工资的基础上,每村还安排3000元的公业务费、4000元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核定村干部养老金统筹到“村干部保险基金”专户,村平预算3000元的村道路养护补助,验收合格后实行以奖代补,用财政的手段保障村道路畅通;取消村级各种负担,特别是项目资金配套;加大对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支持力度,配套资金解决远程教育所需设施设备,大力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二)精细管理。每年年初,村民委员会根据财政口径、政策依据、村民大会决议、认真编制村级预算,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专项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等收入全部纳入村级预算,形成一套完整的村级财务预算,对各项收入来源、支出项目实行“一表清”,一村一本,装订成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财政所各执一份。村级预算由乡镇政府批复,批复下达后实行村级支出精细化管理,按月由乡镇直发“四职”干部误工补助,纳入村级财务预算和体系;对村的公用支出按县财政核定预算分配到村,实行“限额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对村级公用支出实行支出事项、标准、范围“三明确”;在村级支出预算执行中,建立了大宗商品和劳务采购制度。

(三)民主理财。实行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制定本村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本村经费预算草案,对当期或上期的财务收支进行汇审汇签;审核专项资金支出的工程合同、施工方案和工程验收、结算明细表。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对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债务增减、“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使用等财务事项,每季度向村民大会报告、张榜公布,并向村民征求意见,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保障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话语权,提高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和谐。

(四)强化监管。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熟悉情况、方便快捷的优势,对村级的收支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金、债权债务管理、“一事一议”资金实行按月集中到乡镇财政所审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规范集中核算

(一)规范银行帐户。统一帐户管理,乡镇政府和财政所只在当地信用社开设4个户,即总预算的工资专户、一般费用户(核算乡镇公业务费及其他项目资金)、偿债资金专户、政府机关经费户;政府各部门、卫生院和村级组织均不再单独在银行开设任何账户,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在当地信用社开设资金结算账户,实行村级资金集中支付。乡镇中小学校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在银行开设教育经费专户,由财政所、学校同时在银行预留印鉴,取消中小学校原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二)规范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审批程序,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写明用途,并须经手人签名,验收(证明)人作证(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对手续不全或不合理开支,报账员有权拒付,核算会计有权拒绝入账。

(三)规范会计核算。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们实行“村财民理乡代记”的会计记账制度。乡镇所辖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等会计主体委托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实行记账,各单位、村设报帐员,报帐员定期将财务收支单据报乡镇会计记账。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实施财政会计监督,由县财政局对所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动态监管。会计核算中心坚持“按月做帐,按月结帐,按月审核,按月报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定期向各单位和村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并定期深入各委托单位核对帐目、处理财务问题、监督单位财务公开情况。

四、加强债务控管

(一)清理锁定。按“理清往来、挤干水分、锁定债务、建立台账”的工作方法,在清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七个“不允许”,即:不允许有一笔往来不合、不允许有一笔移交不清、不允许有一笔待查款、不允许有一笔待结算款、不允许有一笔红字余额、不允许有一笔百元以下的债权债务、不允许有一笔呆坏账。对乡村社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理,并严格锁定,规范建立债权债务台帐,加强对锁定旧债的管理工作。同时实行县乡联网,以金财网络为平台,由县财政局对乡镇债务实施动态监管。

(二)核算分离。一是建立债务专帐会计核算体系。建立政府性债务专帐,其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性债务的形成、偿债资金的筹集、债权的清收、核销等。根据2007年已清理锁定的乡镇政府性债务余额,包括债权、债务、净结余,从原经常性收支会计核算帐务中剥离,划入债务专帐,作为债务锁定的期初余额,并同时将清理的有关债务资料一并移交会计专帐核算经办人员,作为债务资料存查依据,凭相关资料建立债务专帐。同时,为了适应债务专帐的会计核算,遵循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主体,对有关科目核算内容进行统一规范,以便于债务统计、汇总分析。二是开设债务结算专户。各乡镇在乡镇信用联社开设债务结算专户,归集债务资金筹集,兑付偿还债务,无论是乡镇自筹,还是县级财政拨付,债权资金的清收一律进入偿债资金专户,对筹集的偿债资金,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配偿付债务,对偿付对象张榜公示后,通过专户直接兑付到债权人。三是建立债务专帐会计报表体系。为了掌握乡镇债务静态、动态情况,统一设置了乡镇政府性债务统计报表,通过乡财县管软件,自动生成各个时期乡镇政府性债务统计报表,不需乡镇编制,县财政局通过网络会计核算资料,自动提取债务报表。四是实施电子网络动态监控。以金财网络为依托,以乡财县管软件为技术支撑,把乡镇政府性债务专帐的会计核算,纳入乡财县管软件管理范筹,对现有乡财县管软件进行了开发,统一预置了债务会计报表体系,实行网络会计核算,县财政局相关股室直接可以调阅乡镇债务专帐,根据需要生成债务报表,随时监控乡镇债务动态情况,有效控制乡镇债务无序增长。

(三)有序化解。坚持按“轻重缓急、公开透明、先本后息”的原则偿付债务,民间借款的本金未偿付清前,一律不得偿付利息,严禁息转本。在化债资金筹措上,县财政按当年一般预算财力总额的5%安排乡镇化债资金,并依法积极清收债权化解债务,处置政府性闲置资产清偿债务,清理三角债务核销债务等,对口安排已负债建设的项目资金对应偿付债务,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财力化债。在化债资金分配上,既考虑全县面上债务,按负债权重比例化解,又考虑个别特殊困难,按轻重缓急先个人后单位原则。所有化债资金一律通过偿债专户、封闭运行,直接到债权人。

(四)严控新债。对乡镇债务的管理坚持“一事一报批”制度,乡镇政府新增债务发生报经县政府审批。清理锁定的债务余额,除债务利息增加债务外,乡镇不得新增债务项目和新增债务余额;债务专账只核算原锁定的债务项目和余额,新发生的债务项目和债务不得进入债务专帐核算。对当年发生的新增债务,列入经常性收支会计核算,年度终了后,由乡镇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新增债务的原因和偿债规划与措施,并抄报县纪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对擅自新增债务的乡镇,将按〔2005〕39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主要责任人。对村社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理,砍减高息、挤干水分、处置假性债权债务,在此基础上规范建立债权债务台帐,锁定村级旧债。坚持“凡举债必交村民讨论通过、必报乡镇审批”的原则。过去擅自举债、乱举债、滥举债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逗硬考核。一是建立债务决算制度。县财政局统一印制年度债务决算报表,乡镇政府根据当年总预算帐、政府机关收支帐、债务专帐核算情况,向县财政局编制当年债务决算,决算报表必须乡镇主要领导审签后方能报送。二是树立化债政绩观。县委、县政府把乡镇政府债务化解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期政绩考核和离任审计内容之一。定期对乡镇政府性债务控制、化解情况实行通报,并纳入县财政预决算报告的内容,向县人代会报告。三是完善了债务管理奖惩机制,对控管债务有措施、增加债务有审批、化解债务有成绩的乡镇实行以奖代补,在化债资金的分配上给予优先考虑,对化债违规操作、债务无序增长的乡镇,协同有关部门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行政、经济责任。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文9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 弊端分析 财务管理

会计集中核算是以统一核算为手段、集中资金为基础、加强资金收支管理为目标、融会计服务和管理监督为一体的会计管理模式。其基本职能是:在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核算中心各单位行使资金结算、会计核算职能,同时又行使其资金的监督职能。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办法。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各项资金收支由核算中心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对于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会计集中核算是对单位会计机构及人员管理体制、会计职能和部门之间利益的重大调整,如果不注意理顺关系,完善配套措施,会导致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在取得一定工作成效和财务业绩的同时,给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一些新问题和新动向。因此,笔者在分析当前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有关加强和完善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是当务之急。

1.会计集中核算模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1模式上的缺陷

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只承担记账、算账和报账工作,无法深入参与单位财务管理,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报账时,核算中心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一是看单位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会计人员无从核实票据所反映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会计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财权、事权相分离,又限定了会计集中核算无法从事后监督的圈子跳出,无法实现会计集中核算的主要目的:对核算单位资金收支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

1.2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脱节

核算中心目前只具备核算功能,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财产清查也由单位实施,部分核算单位根据会计账登账,相互依赖,造成登记不实,加之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资产不能进行定期实地清查盘点,使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脱节,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部分单位实物短少、移交,不及时向核算中心报账,致使核算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而经费使用部门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忽略资产的管理,必然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1.3会计集中核算与单位财务管理脱节

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会计人员提供的财务信息,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之后, 会计核算工作由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办理, 而对实物、资产、合同等需要反映的经济事项分散在单位, 这样的制度明显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脱节,不易获得及时的财务信息,降低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

1.4分账管理上的单一性

核算中心监管的重点应是单位的财务收支,而目前核算中心仅仅管了支出,对各单位的收入监管尚未介入。实行票款分离,按规定收费收入、返还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收入户,单位自己建立台账,与核算中心不发生任何关系,核算中心不作账务处理。这样就形成了收入票据在国库,支出等会计档案在核算中心,资产在单位的“板块”结构,单位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被破坏。核算中心监督成了“监管支出不监管收入”的“跛脚”监督,具有单一性。

1.5核算中心与财政部门对接上的缺口

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专项经费拨入时,有些核算单位混淆不清,核算中心又不得了解,造成单位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核算失真。财政部门重分配轻使用的管理理念,对有些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跟踪问效流于形式,使得核算中心在专项资金的监管中难以控制。造成专项资金支出效率不高。核算中心主要负责大量的会计核算,并未直接参与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工作,因此对财政部门的业务,对他们监督的政策变化,跟踪重点无法知晓,这样核算中心就没有能力和条件代替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而财政部门认为预算单位统进了会计核算中心,以为“一统就灵”,放松了财政监管,形成了新的监管死角。

2.加强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2.1在会计监督职能方面,需要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通过核对、分析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可以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用款进度,会计核算中心更强调对预算指标实行即时控制,杜绝超预算计划用款。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

2.2完善内外控制制度

单位内部应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防范风险。对重大预算项目和专项经费要进行重点监控,核算单位除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报账,必要时还需具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反映。建议建立大额费用审批制度、超指标审批制度、超用款计划审批制度、预算单位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加强支付环节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统一固定资产口径,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财务审核机制。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预算单位必须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入账有验收、领用、移交有登记,保证账实相符,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会计核算中心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抽查,以及时掌握核算单位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必要时也可形成制度化行为。同时核算中心应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及时向预算单位反馈资金支付信息,与单位形成相互牵制机制,接受财政内部检查部门、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

2.3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使核算中心的数据做到资源共享

单位可随时通过网络查询本单位的报表、账簿,及时对账,保证本单位账表、账账、账实相符。实现核算数据资源共享后,可使单位能够及时了解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情况,增进核算中心与单位之间的会计信息交流,从而有利于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在不具备网络数据资源共享的条件时,建议可采用月度、季度分析报表反馈的形式实现财务信息交流,注重核算单位信息需求,跟踪分析,不断改进。待条件具备时,建议也可考虑采用远程报账系统,从根本上实现核算中心自核算型向管理型职能的转变。

2.4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实行部门科学预算的进度

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各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各项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延伸。

2.5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融合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财政部门当前公共财政改革的两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财政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的运行成本。由此可见,两项制度的改革主体和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相结合是完全可行的。而且会计集中核算的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很有必要在机构设置上统一、规范,在职责功能上统一、健全,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服务对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减少了大量的库外资金的无效、低效运作,使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方面更加得心应手、游刃有余。通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解决了国库、会计核算中心以及专业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等问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会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所提供的月、季、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囊括资料的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是勿庸置疑的,这样将有利于对单位收支情况的全面了解,并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实现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账户国库化,了解全面化,核算完整化。

2.6构建新型的财政稽查监督机制,建立财政稽查、审计、资金绩效评价部门

新型的财政稽查部门通过加强财政监督,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违法乱纪行为档案,提高财政监督的威慑力;可以对经费支出的内容及时进行分析,找到相对比重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特殊专项经费跟踪调查,实地实时监督;也可以通过上下年度之间的纵向比较以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横向比较,查找经费支出的不合理成分,分析原因,加以纠正;还可以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的优势,利用媒体的作用将部门经费使用情况和管理建议等会计信息及时反馈给各部门。提高财务的透明度,让群众来监督,让社会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财政部门引入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机制,应与以往单纯查账式的审计不同,绩效审计不仅要查清账目,而且应提出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有效性的具体建议。否则,绩效审计就会有当家理财“不善”的记录。

参考文献:

[1]王茜.集中核算体制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之我见.财会月刊(综合版),2008(7)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文10

一、预算资金管理

(一)预算支出编报

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1、各预算单位在每年的元月份编制本单位、本系统年度预算,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定补人员、差额人员、遗属、六十年代精减、临时人员、员、民政供养人员、低保人员以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的人员经费、医改经费、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非人员经费以及需要特殊安排的专项(资金)经费等,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局。

2、财政局各分管业务人员将各预算单位报来的年度预算进行审核,编制出所分管单位(项目)的年度预算,汇报分管局长后报总预算会计。

3、总预算会计将各分管业务人员报来的预算数据进行认真核查、复审,汇总后编制出财政总预算和财政到目的预算报告,报局长审阅。

4、局长审阅后提请局务会讨论确定初步预算方案,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当年财政预算草案,按有关程序提请县人大审查批准。

(二)预算支出调整

各预算单位在当年预算执行中,由于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的,要及时报财政局调整,程序与预算编报程序相同。

(三)资金拨付

财政局根据县人大审查批准的年度预算,结合单位用款申请,业务人员按计划、按进度开具统一的财政资金(预算、专户)拨款计划单(一式四联),经分管局长、局长审核签字后报县长审批。拨款人员严格按照县长审批后的财政资金拨款计划单进行拨款。

二、非税资金管理

(一)非税收支预算编制

有非税收入职能的单位,年初要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对口管理单位(财政局、国资办、收费中心),经财政局审核后编制县本级非税收支预算,报县政府研究,按有关程序批准。预算一经批准后,即为当年度财政非税资金安排的依据。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对预算进行调整的,其程序和编制预算一致。非税支出项目主要是财政应正常预算且未预算的(包括个人待遇、上缴返还、成本性支出、专项支出等硬性支出)支出项目。非税性收支预算一律以文件下达。

(二)非税收支管理

非税收入按预算、按进度入库,杜绝坐支、挪用或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发生,禁止执收单位改变收入性质,根据收入的不同性质及时将资金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上交上级部门的业务费也必须通过本级财政专户“电汇”上级财政专户。其支出预算也根据单位的性质不同结合预算内经费统一安排。

(三)拨款程序

财政对口管理单位业务人员根据年度预算,结合本单位申请及入库情况开具财政资金拨款计划单,经单位领导、分管局长、局长审核后报县长审批,县长审批后交付拨款人员拨付资金。

三、专项资金管理

(一)申报程序及管理原则

各项目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上报申请文件等有关资料,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投资额度、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审核,经局长签注意见后上报。接到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文件后,所属业务单位(或主管业务人员)要及时按上级文件精神起草本级财政下达到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文件,经分管局长签注意见、总预算审核报局长审批后发文实施,真正推行阳光财政。

(二)拨款程序

财政专项资金坚持按预算、按项目进度、指定用途拨款。其拨付程序为:所属业务单位(或主管业务人员)根据本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文件、工程进度及项目单位填写的“专项资金申请表”,填写“财政资金拨款计划单”,经分管局长或所属业务单位负责人及局长审核后报县长审批,县长审批后交付拨款人员拨付资金。

四、工资管理

(一)工资“IC”卡适用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享有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县城单位由农行以“IC”卡形式,各乡(镇)政府及所在地在乡(镇)的单位由信用社,分步实施到位。

(二)工资发放办法

在职职工按照“超编按编制、缺编按实有”的原则。实行编办核定编制,组织、人事核定人员,单位上报应发工资,财政核拨实发工资,银行,个人持卡的办法管理。对于单位提供的单位职工工资扣除表,财政按月将所扣除工资拨入单位经费帐户。

(三)工资变动管理

1、增人增资。对新增人员的增资,单位要持编办核发的《机构编制管理册》,控编通知单,人事(组织)部门调动文件(函)及复印件或分配文件和经主管单位、人事(组织)、编办、财政审核盖章后的“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等方可上卡。

2、减人减资。对调出、死亡或在职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单位要及时从调出、死亡和退休的次月持编办的《机关编制管理册》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下卡、下编或退休手续,同时要报送财政局。对未及时办理下卡等有关手续,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的,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帐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调岗或撤职等处分和处置。

3、正常工资变动。工作人员正常工资变动,单位要持《**县行政(事业)工资变动审批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文件,报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变动。

五、印鉴的使用和管理

(一)预算内资金印鉴的使用和管理

拨款人员根据经县长审批后的财政资金拨款计划单开具拨款凭证,加盖拨款人员印章和局长印章后交记帐会计,记帐会计根据预算指标、进度及核定的单位用款计划,复核无误后,加盖拨款公章送开户银行。

(二)预算外资金印鉴的使用和管理

拨款人员根据预算外资金拨款指标和业务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经局长审核、县长审批后,开出拨款凭证,加盖拨款人员的印章和局长印章,记帐会计复核,加盖预算外资金财务专用章后送开户银行。

(三)财政专户资金拨款印鉴的使用和管理

拨款人员根据县长审批后的拨款计划单开具拨款凭证,加盖拨款人员的印章和局长印章后,交记帐会计复核,加盖财政专户资金印章后送开户银行。

六、财政监督检查

1、预算内资金、非税收入资金要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执行,严禁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缓收、不收财政性收入,隐瞒、截留、挪用、坐支应上缴的财政收入,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等行为,确保预算安排的各个项目得到很好的执行。

2、专项资金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制度。严禁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对财政安排的重点资金、一次性资金等要进行专项检查,各项资金要做到按时间、按分项、按进度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必须全程监督检查,变事后检查为事前、事中监督,确保项目落实到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严禁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乱搞举债建设,搞形象工程。对举债建设的单位,核算中心不得入帐,不得记付利息,原则上“谁举债、谁偿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4、严禁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或者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补贴标准、骗取、使用财政资金;严禁计划外用工、“空中飞人”等不良现象发生,确保预算支出顺利贯彻执行。

5、坚决制止铺张浪费现象、杜绝大吃大喝、请客送礼、贪污腐化、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政府形象的一切不良现象,从而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6、严格执行子政发(20**)47号文件《**县单位支出实行“联签会审制”的规定》及子财会核(20**)5号文件《关于单位支出实行“联签会审制”规定的补充》,实行政务、财务双公开,增强收支透明度,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7、两个核算中心要以财政到目的预算为基础,进行单位支出明细核算,要定期向财政局报送支出报表,通报各单位的支出情况,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合理调度。

8、严格执行子政发(20**)46号文件《**县政府采购办法》,确保财政资金合理使用,凡纳入**县政府采购目录的,必须由政府采购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采购。未经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而擅自购买的,核算中心一律不得进账核算。

9、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金库”,杜绝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对私设“小金库”的单位一经查实,没收全部违规资金,并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0、2009年起,全县通过集中核算的单位处罚的罚没收入,实行银行转账缴入财政专户,处罚现金支出的核算中心拒绝报销,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施。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文11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时所消耗的无偿性、单一性公众资源过程和结果的经济活动,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评价三个阶段和内部控制、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三方面的主要内容。管理的目的就是要达到支出成本最小化,取得社会效益最大化。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逐步体现了它的不适应性。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体制方面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财政方面改革的制度、措施,但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未因此进行相应的改革。

2、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

一部分单位专项资金和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与行政事业经费混淆使用,在一本账上反映所有资金的收支余情况,这样专项资金的年终结余也成为单位的事业费结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就被掩盖了。

3、现金管理有漏洞,资金安全有隐患。

部分单位现金管理漏洞百出,会计、出纳不相容,职位没有严格分离;库存现金数额大,白条抵库现象严重;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单位对出纳监督不够,很少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公私不分,自己的钱也往金库里放,单位资金不足,出纳人员自己垫付,不履行财务手续,造成账实不符。

4、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

如审批报销程序欠规范,会计监督职能执行不利。部分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不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对资产的购置、核销、登记、保管无明确的制度,对新增和减少的固定资产不能及时建账和核销,资产变卖、报废不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造成单位财产不清,家底不明,极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票据管理不规范

首先,一方面有些单位对发票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单位没有制定票据管理制度,既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有关部门没有对票据使用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其次有些预算单位仍然在使用不规范票据收款,且未建立票据领购缴销制度,有些正规票据的管理也是如此,责任不清,容易造成资产流失。

6、财务人员素质低。

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信息失真比较严重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的特殊性,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没有专职的会计人员,兼职会计人员无证上岗,会计岗位人员变动频繁、随意,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差,导致了单位会计信息失真尤为突出,

二、影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因素

1、现行的会计制度不能适应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一,1997 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财政部根据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分别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行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分离。但随着行政单位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综合改革的深入,现有的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需要。

第二,许多政府部门内部职能交叉,既是行政管理部门,又是事业管理部门,在单位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的情况下,适用哪一种会计制度就难确定。这样,就导致具体单位在选择执行的会计制度时既有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也有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还有一套账内同时执行两套会计制度的。由于执行情况不规范、不统一,影响财政年终决算报表的数据统计和对比。

2、现行会计科目体系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业务要求,不能全面清晰反映其实际情况。

第一,由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往来增多,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发生业务时,运用会计科目混乱,不能正确反映其资金动向。

第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没有上缴上级支出以及上级补助收入这样的科目来反映这两类款项往来,造成有的单位对上缴上级支出要么不反映,要么列入暂存款科目核算。

第三,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大部分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和性质是一致的,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如行政单位的“拨入经费”与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都是核算财政拨给单位的经费;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与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都是核算单位的开支情况等等,人为地将其分设两套会计科目,没有多大意义。而且,在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情况下,不利于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及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3、各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编制与执行中存在缺陷。

第一,部门预算编制在项目支出的细化程度、基本支出定额制定的科学性等方面做的还不够,为一些单位挪用资金、铺张浪费留下隐患。

第二,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细致严谨,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时人为因素较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不应安排的项目人为安排资金,致使应该安排的项目预算不能打足,影响了预算编报的准确性,导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预算比较普遍,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也给项目的绩效考核带来一定的难度。

第三,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收入和支出在时间和数量上造成脱节的问题。一是不管项目是否能批准,其前期经费使用都在经常性经费中列支,挤占了经常性经费。二是由于资金来源一时难以到位,项目经费只有支出,导致项目经费红字,甚至难以正常结转。三是项目立项后,款项也已到位,但由于部分是为了争取上级部门资金而立项的,或实际条件发生了变更,没有实际支出,最后将这部分资金移用到其它项目。四是项目完工后结余不上交或转入经常性经费没有完善的审批手续;

4、忽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很少重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制度不规范、不合理、执行效果较差。一是费用审批程序不合理。目前对经济事项的流程控制过于简单,仅仅局限在事后审批上,缺乏事前控制。很多单位费用开支实行的都是事后“实报实销”,“先审批后审核”的程序。二是部分不相容岗位未适当分离、职责不明。有的单位内部岗位责任不清,存在着谁收费谁领取核销发票、坐收坐支现象。有的没有按票据领销与票据使用岗位相分离原则,收入没有按时解缴。有的单位资产保管、处置与 报账会计职能未分离。有的单位经手人、审核人未分离。

5、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相分离,部门之间缺乏协调。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实行集中核算后,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一是由于单位的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业务相分离,会计核算中心很难全面及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对于具体业务和资金性质来源不了解,制约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二是资产管理与核算管理分离。会计核算中心按照行政事业会计准则和单位的具体情况,登记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帐,单位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相对形成明细帐和实物管理的分离,造成帐实不符。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建议

1、合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对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梳理,对完全企业化管理或政府已决定改制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一些以事业收入为主的事业单位,如高校、医院等,可暂时先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等经济体制改革、财政改革、事业改革全部到位后,再将进入市场运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退出预算单位会计系列,适用企业会计,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则改变现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分开制定的做法,将之合并为一个制度,称为预算单位会计制度。将现行两套制度会计科目,根据目前的核算需要和管理要求,进行必要的归并和调整,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系统。

2、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牵制制度。单位内部应按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原则,设立财务管理相关岗位、明确职责。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各种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使各职能部门的经办人员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牵制的机制,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预算执行的合规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建立完善的内部稽核制度。主要审核单位资金来源的正确性和收入的完整性;审核单位各项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审查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的安全性;审查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查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制度和执行情况。

第三,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应清理过时不适应当前情况的内部各项开支标准等财务管理制度,对财政未明确开支标准的制定实施细则,从而加强各项经济业务开支的事前控制。二是应规范凭证流转程序。对一些授权审批的权限应明确细化,对一定金额以上的单笔开支,应实行集体讨论决定。

3、强化预算管理,规范单位收支行为。

第一,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要力争将单位各部门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部门预算的实施范围,要坚持按项目、按进度支出,不准随意变更预算项目、超预算安排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或追加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从严控制支出,各单位都应根据各自的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制定费用消耗限额及定额,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从严控制专项资金中列支各项费用,确保专款专用,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分析制度,促进专项资金进行规范核算。

4、加强财会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一,在财务队伍中普及法律知识,强化财会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加强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加强培训,抓好继续教育。

第四,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5、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财政、审计等国家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和审计时,要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衡量标准和依据,对会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财政业务主管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试、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和设有账外账的单位,依照财政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参考文献]

[1] 杜振宇.现行财务报销制度的问题与对策[J].事业财会,2007,(2):70- 71.

[2] 张家旺.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思考[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7,(2):34- 35.

[3] 江莹.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事业财会,2007,(1):66- 69.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文1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资金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预算外及其它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单位结存资金包括:行政单位结余;事业单位结余及各项基金;街道财政和财务结余;乡财政结余。

行政单位结余,是指行政单位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

事业单位结余,是指事业单位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经营结余、事业结余、事业基金、固定基金和各类专用基金。

街道财政和财务结余,是指街道财政、财务收支相抵后形成的财政结余、财务结余。

乡财政结余,是指乡财政收支相抵后形成的财政结余。

第五条管理原则

(一)规范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全面规范单位的各项收支活动,界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范围,加强结余资金管理。

(二)分类管理。根据结存资金的内容和项目延续性,区分专项结余和非专项结余,非专项结余分为区统管结存资金和单位自管结存资金,分别确定不同的管理办法。

(三)提高效益。通过“有收有控”的管理,督促部门节约项目执行成本,完善项目管理,提高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和资金周转空间,增强资金的规模效应。

(四)便于操作。分类制定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提高资金的审批和到位速度,确保合理、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部门业务的用款需要。

第六条专项结余是指区财政拨入的所有专项资金形成的结余,包括已完工项目结余和未完工项目结余。

(一)已完工项目(或两年以上尚未动工项目)结余管理。各单位于项目完工、资金结算后,必须将结余资金及时、全额上缴区财政,不得将资金长期滞留单位,也不得自行安排或调整为其它项目的支出。拼盘项目专项结余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由区财政拨款的专项结余应及时、足额上缴区财政(或财政专户),单位自有资金专项结余按本办法报批使用。

(二)未完工项目结余管理。各单位于年终结账前向区财政上报“行政事业单位专项结余审批表”,经区财政审批后,作为专项结余结转单位下年使用;跨两年的未完工项目,除特殊项目经区财政审批后留用,其它项目各单位必须将项目结余资金全额上缴区财政,确需继续实施的,各单位于第三年向区财政重新申请资金。

第七条区统管结存资金,主要指区财政核定后的行政单位经常性结余、事业单位一般基金、街道财政净结余和财务经常性结余、乡财政净结余。

(一)管理原则。经区财政核定后,按照只控不收的原则,全部实行区政府统一监控,主要用于区政府在当年财力紧张、有特殊大项和重要开支时统筹安排本单位使用,以及各单位弥补收支差额、临时项目等资金开支。

(二)资金动用的审批权限。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区财政局局长审批;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由区长审批;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经区长办公会通过,区长签字;1000万元以上由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按程序报区委,区长签字。

(三)资金动用流程

1.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时,由财政部门根据区统管结存资金情况,综合考虑并审核单位的支出项目及金额,测算所需统筹安排使用的结存资金,向区政府上报“区统管结存资金政府统筹申请(审批)表”,经区政府审批后,财政将审批复印件转送单位,单位按要求列报支出,并进行会计核算。

2.各单位动用资金时,须向区财政部门报送“区统管结存资金单位动用申请(审批)表”,按审批权限审批后,财政保留审批复印件,原件退报表单位,单位根据“区统管结存资金单位动用申请(审批)表”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单位自管结存资金,主要指事业单位投资基金、固定基金和各项专用基金(即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和其它基金)。各项基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比例进行设置和计提,经财政核定后,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自行设置或提高计提比例,也不得超范围列支。

第九条结存资金的核定

(一)初次核定。本办法下发后,区财政根据2003年决算中确定的各单位结余数字,核定单位结存资金基数,并下达“行政事业单位结存资金确认书”。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由单位向区财政提出申请,审批后调整基数。

(二)定期核定。区财政于每季度决算汇审、上报、审批后,核定各单位季度末结存资金,并下达“行政事业单位结存资金确认书”;年终决算后,区财政对结存资金进行年终核定,并下达单位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结存资金确认书”。确认书下达后,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确认书及本办法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划分预算外和其它收入范围,按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按有关规定收取收入,应缴财政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区财政,并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安排支出。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加强往来款项管理,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应列收入的计入收入,应列支出的计入支出,年终要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