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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

时间:2023-09-04 16:54:54

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范文1

论文关键词:健全,机制,全程,监管,提升

 

莒县财政局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不断完善财政监管手段和方法,构筑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体系,切实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升了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了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好地服务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实施制度创新,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机制

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如何管好用好资金,确保真正发挥效益,是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2008年以来,我们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提高效益”四个方面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莒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莒县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莒县财政惠民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莒县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解决了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突出存在的问题,一是解决了部门协调问题。针对过去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的越权申报、多头申报、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通过制度的制订完善,明确规范在项目申报、建设、监管过程中部门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解决了资金拨付程序问题。通过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完善资金拨付方式,保证了项目资金按进度及时、快捷到位,民生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更加顺畅;三是解决了会计核算问题。通过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了专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一步促进了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提高了项目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四是解决了财政监管问题。通过制定完善监督检查办法,丰富了专项资金监管手段和方式,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保证了依法理财。

二、构筑全过程动态监管体系,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注重资金监管与项目建设的有机结合,财政监管始终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一)完善财政项目立项决策机制,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投向科学合理。一是逐步完善财政项目库。为提高财政专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发展规划,先后建立了包括经济发展项目、民生项目、教育危房改造项目、畜牧规模养殖场、支农合作组织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等财政专项项目库。截止目前,全县各类财政专项项目入库985个。二是健全项目论证制度。在组织项目申报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意愿、单位资质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论证。如,在选择村村通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地时,对各地供水需求、地质条件、项目所在地政府协调能力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论证,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了11处建设地。由于前期论证有力,施工条件得到充分保证,群众非常支持,项目建设取得了成功,我县采取的山丘区集中供水建设模式在全省得到推广。

(二)强化财政专项资金运行监管,确保资金监管全方位、无缝隙。一是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方式。注重资金与项目结合,严格按程序、按进度及时核拨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县级报账提款,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建设单位。二是规范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实施“五制”管理,即招投标制、监理制、法人制、公示制和审计制。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对一些总投资规模较大,单项工程额较小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合并招标,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对投资规模大的重点项目,采取全国范围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省内专家进行评标,如沭河拦河坝、大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对项目建设实施工程监理,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动态监管。实行项目法人制,完善质量问责机制。实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核实项目支出内容,剔除不合理费用,节约财政资金。实行项目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民生资金管理。协调有关业务部门、乡镇政府及银行系统,完善补贴操作流程,加强部门协调,从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到数据库建立、导入发放系统、资金发放、发放信息反馈等步骤进行细化,每个环节都明确职责、时间进度等要求。目前,我县已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大中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补贴等各项惠民补贴全部通过“涉农一卡通”系统发放,2009年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各类民生补贴9871.46万元,涉及30余万农户。

(三)实施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结合,丰富财政监管手段。采取财政专项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全程参与和财政内部监督控制相互结合的方式,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和监督全过程的参与,丰富了财政监管手段,加大财政监管力度。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施社会中介机构全程参与,保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公正性。在重点工程实施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编制审查、项目建设审核、工程决算审核,根据审计意见拨付资金,实行边建设、边拨款、边审计、边监督;完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拨付的规范性。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局内部监督范围,重点监督拨款程序是否合规,拨款手续是否完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资金使用是否合理,项目档案是否齐全。使财政内部监督关口前移,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预警、监控职能。

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范文2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3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专项补助及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或追加的明确了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教育专款、国债资金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应遵循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全程监督、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应根据项目和具体用途,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预算经批准后,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程序报批。部门预算执行中,项目完成、中止或撤销,经决算认定项目资金净结余的,报经区财政部门审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予以收回或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使用。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拨付应按照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予以支付。

第八条区财政部门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资金使用监督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资金使用等财务活动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检查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每季度安排重点项目检查,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二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二条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区审计部门依法对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财政和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和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区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立项、申报、审批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

(二)专项资金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有无滞留缓拨资金情形;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四)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五)其他情况。

第四章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在管理使用专项资金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虚报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

(二)挪用、挤占、截留、滞留专项资金;

(三)擅自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四)不得用于补充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等。

第十七条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专项资金违纪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限期归还被挤占、挪用、截留的专项资金;

(二)暂停或停止拨付专项资金;

(三)扣回或追回被虚报项目和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的专项资金;

(四)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范文3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绩

一年来,我们围绕《2011年陇南市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市县财政、财监工作重点,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全省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创新财政监督机制体制,按照“收支并重、内外并举、监管结合”总体思路,努力实现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了涵盖财政收支、寓监督服务于财政管理的财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财政监督长效机制,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需要,也是财政监督自身全面协调发展,提高财政监管能力的需要,因此,我们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组成部分,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了预算编制监督审查。进一步完善了县直部门“零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综合财政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强化了预算监督力度。对15个乡镇和县直11个部门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单位所有收支都进了财政笼子,增强了单位自主理财的积极性,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程序。二是对部分重点项目资金专项审批。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保险费、丧葬抚恤金以及扶贫救灾、农业开发、社会保障、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重点项目资金,通过专项审批和跟踪问效,确保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教育危房改造资金、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和惠农补贴资金财政专户,推行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对这些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按照核定的预算指标,坚持用款单位按用途申请、财政业务股室按预算审查、主管领导按进度掌握核批、临时性项目报政府研究“一支笔”审批的财政性资金拨付制度,把预算内外资金捆在一起使用,有效克服了资金调度上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性资金分配程序。四是健全财政票据核销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实行“验旧领新、限额控制、票款同行”管理办法,确保了政府非税收入的足额入库。对执法罚没和农税专用票证实行“交旧领新、报查核销”办法,彻底堵住了执罚执收单位截留、挪用财政预算收入的源头。五是注重发挥财政监督员职能作用。财监办4名专职监督员日常工作在财政预算管理、农业项目资金、乡财县管核算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等重要职能机构,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划解、核算、指标分配、资金拨付、以及用款单位使用和报账情况实施日常全程监督,推进了各项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开展重点项目财政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服务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职能的原则,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查纠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秩序。

一是对乡镇落实惠农政策资金情况进行督查。年初,县局抽调4名人员,参加全县涉农惠农政策资金专项检查。对乡镇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抗震救灾、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村级经费、教育“两免一补”、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各项补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农户。全县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启动以后,县局抽调3名业务骨干,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对全县各乡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实施情况和补贴项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惠农财政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家电下乡政策推行以后,县局抽调人员,由分管领导带队,会同商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乡镇和定点经营商家贯彻落实家电和汽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资金兑现到位。

二是组织开展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从7月至10月份期间,采取单位自查和组织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30日期间的银行账户和现金管理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情况、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业务招待费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想了全面检查。自查面达到了100%,重点抽查面达到了20%。对检查发现的财务工作基础薄弱,工作质量不高;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违规操作现象;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不到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督促缴存非税收入108万元,结清往来款项36万元,回收职工欠款5.6万元,指导被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时,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业务处理难点,由财监办在全县会计再教育培训班上进行了通报和专题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其遵守和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从而提升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水平,严肃了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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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扎实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和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这次专项治理,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6月中旬起至年底期间,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集中处理整改建制4个阶段进行。在全县160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从成员单位抽调16个业务骨干,分成四个检查小组,对20个县直部门和4个乡镇集中突击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纳入治理范围总数的15%。对“小金库”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研究“小金库”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认真解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不足等问题,探索建立预防产生“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四是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一是根据县政府安排,财监办牵头,抽调3人组成检查组,以会计信息质量为重点,于7月下旬,对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徽县管理部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财政检查。审查范围为徽县285个单位6463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缴存、支取、个贷等业务管理工作,检查资金总量3900万元,对检查发现的徽县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相对偏窄,应该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大都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存在断缴现象,乡镇政府代扣所属单位职工个人缴交住房公积金划转进度不平衡,全县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部分没有实现与个人缴交部分同步划转,影响职工个人公积金权益和公积金制度发展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三点检查建议,要求单位继续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增加资金积累,努力营造职工住房保障社会公平;健全归集协作机制,针对收缴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缴交措施,确保公积金缴交足额到位;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保障住房公积金运作安全,发放优质贷款。通过整改落实,促进管理部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全县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二是按照市财监办统一安排,财监办抽调2人组成检查组,于7月下旬,对徽县燎原会计师事务所、正达税务师事务所的会计执业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审查其遵守独立审计会计准则、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业务开展基本情况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单位会计内控制度不严密、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数据存在差异和会计执业程序和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责成单位进行整改,促进了会计中介机构规范运作,维护了《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条例》的严肃性。

五是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财政绩效监督检查。按照县政府安排,从县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抽调6人,组成2个联合工作组,由财监办牵头,于11月18日至30日期间,对县直12个部门127个建设项目会计帐薄、收支凭证和财务报表资料,进行了调阅审查,对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初步审计,内容涉及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国债投资基金、扩大内需专项资金、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以及县列一批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等方面,对检查发现的项目会计核算信息不能全面反映项目资金运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和财务财务管理衔接不严密、会计账面暂付款科目发生频繁且数额过大以及项目建设资金财务进度考评和财政绩效评价基础资料不全面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为促进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发挥最大财政绩效起到了一定作用。

六是完成省市财政、财监部门安排的专项检查调研工作。对全县贯彻落实农机具财政补贴、能繁母猪保险补贴、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国土整治专项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为上级完善政策措施提供详实的依据资料。

七是配合省市财政、财监部门和县纪检监察、发改、民政等部门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多次监督检查,促进各项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确保了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发放。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抗震救灾政策,完善制度措施,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分配环节,及时拨付资金,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了抗震救灾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发放,有力推动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日常监管合力,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全过程进行监督,形成了一张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实现了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全覆盖。二是建立完善各项机制制度,确保了监督工作规范运行。为了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灾情发生以来,县上及时转发了上级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一系列文件,并先后制定下发了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出台了《徽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对重建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监督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使重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依法、有效、规范运行。三是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监督管理,救灾资金物资实行“三归口”即资金监管归财政、物资监管归民政、项目监管归发改委,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切实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接收,统一集中,统一安排,统一分配,统一发放。一年来,先后5次抽调人员,分赴各乡镇和有关单位针对救灾款物发放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从会计账务管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恢复重建政策落实、农村居民住房重建验收和考核等不同角度,对乡镇和有关部门执行灾后重建政策进行全面的稽查和审核,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通过重点巡查和定点监督相结合方式,对资金物资收发台帐不健全、发放不透明、登记不准确、公示不及时和个别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这方面工作。同时,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却保抗震救灾款物及时发放到灾区和受灾群众手中。 (2)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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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强化内部监督,促进财政系统文明执法和依法理财。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把对外专项检查和对内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财政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领导。成立“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保障机制等3个方面做出了19条具体规定,是财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财政执法监察工作上水平的行动纲领。二是完善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徽县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把财政部门实施的25个法律法规按业务分类归口,确定具体实施部门和股室,并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强化执法责任,明确了依法理财的职责。财监办统一印制了财政监督检查执法文书,加强日常督导,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三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不断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印制《财政局机关制度汇编》,确定分管领导负责抓好监督落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道德规范等统一到制度的约束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四是推行政务公开和首问责任制。我们就今后一段时期全县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工作措施予以公布,并就如何抓好落实和优质服务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开辟专栏予以公示。设立监督牌,机关干部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乡镇财政所推行异地交流制度,增强了乡财政干部廉洁理财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五是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关于在乡财政所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促使乡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勤政务实。将乡财政所经费纳入县会计中心集中管理核算,对财政所职工工资、县外差旅费、接待费、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等支出项目,实行专项审批核销办法,有效规范了财政所内部财务开支行为,预防了违纪问题的发生。六是实行局领导联系乡镇包抓落实制度。对乡镇财政工作和重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帮助乡镇建立健全有了关规章制度。同时,加强财政内部监督稽核工作,促进了县乡财政规范运行。

(五)认真履行财政源头治理职责,努力完成县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按照县委、政府《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分配给财政部门的工作项目、任务和要求,把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作为财政部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一是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县乡分税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巩固部门预算试点成果,细化预算项目,严格预算执行。县直部门预算单位和各乡镇细化预算工作规范运行,增强了单位增收节支的自我约束力,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秩序,总体节支率达到8.6%。县乡干部工资统发程序得到完善,实行统发工资数据库维护专管员制度,编制、人事、财政、银行部门分工负责、互相协作,确保了职工工资及时准确发放。二是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编制非税收入计划,加大了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由非税局牵头,组成3个工作组,对全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和资金缴存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督促入库非税收入208.56万元,通过新闻媒体对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执收单位进行公示,促进了非税收入征管改革体系的建设,有效规范了单位收费行为,政府非税收入实现了足额入库。三是强化会计监督。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设立业务稽核岗位,选配业务稽核员,在部分单位试行“柜组式核算,流水线作业”集中核算新模式,规范集中核算程序,完善了会管中心监督制约机制。今年以来,退回不规范会计凭证189张,金额达68.5万元,制止和纠正超标报销302笔,涉及金额82.51万元。会计中心还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发票稽查,对建筑按行业实行就地结算缴交税款,清查大头小尾发票,补缴税款12.5万元。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有效堵塞了支出中的漏洞,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单位财会违纪行为。四是着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完善 “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机制。按照“预算共编、收入上划、帐户统设、收支平衡”的模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全面推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将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纳入“一册明、一折统”管理,减少发放层次,规范发放流程,保证了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兑现到户。五是扩展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大了《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规范了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完善了统一保险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对财政性工程建设项目和专项物资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部门分散采购项目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集中采购与部门分散采购的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城建材料、交通工程以及整村推进教学楼项目建设等招标投标活动,对相关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政府采购制度逐步落实。六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落实产权交易制度。拟定了《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理,重新核发使用证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力度,对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实行审查备案,对粮贸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有效防止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促进企业改制规范运行。 (3)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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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认真办理群众信访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受理的群众来访和电话投诉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惠民补贴政策落实和有关抗震救灾款物发放的有关事宜。我们针对不同问题,深入村社调查了解,查找根源,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政策,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分析研究,严格按照办理规则,逐件逐代表进行了答复,满意率为100%。我们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内容涉及扶贫、社保、计生、教育、民政、退耕还林、粮食补贴等多项资金,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帮助单位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政专项资金的运做程序,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我县财政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的发展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适应当前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的总体要求,财政监督还存在着“缺位”现象;二是财政执法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财经领域内违纪问题仍然存在,“小金库”还未彻底铲除,可能还存在着财会做假行为;三是财政监督检查力量薄弱,对预算收入征管质量、财政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专项监督检查乏力;四是财监机构与税务、审计、监察以及政法等部门联合执法配合不够,财经监督的整体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加以改进和克服,进一步发挥为财政改革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

三、2011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

2011 年,全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富庶、魅力、和谐新徽县的基本要求,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工作运行全过程之中;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会计行业、企业和财政内部监督,促进提高财政部门内控水平;更新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拓展监管事项,优化监管结构,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促进建立财政预算、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按照这一思路,财政监督工作要重点把握好 “五适应、五促进” :要适应加强财政调控和支持县域经济的形势,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适应推进县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促进深化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要适应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适应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方向,促进建立透明财政和源头治腐的惩防体系;要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促进建立高效有序的县级公共财政运行机制。

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抓好“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逐步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切实履行两个《条例》赋予财监机构的职责,加大财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财政系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财政法规的学习教育,制定切合实际的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范监督检查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财政监督质量和财政执法水平。

(二)抓好日常财政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保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是财政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围绕财政管理工作重点,对税收征管质量、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行为、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及财政票据的领报缴销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实行跟踪反馈制度,落实财监机构对有关财政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审核制度。加强对近年来县财政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抓好财政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要安排对一些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行业税收征管质量、重要非税收入缴纳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以强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为重点,实现对救灾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组织对“三农”、社保、教育、卫生、灾后重建、扩大内需、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等关系民生的重大支出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会计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严厉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点查纠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薄弱、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账外资产以及资产流失的问题。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流、坐支、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适时开展重大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和财政绩效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严肃财经纪律。 (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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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抓好财政内部监督,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和反腐败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完善乡镇财政考核督察和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稽核制度,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工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推行政务公开,落实首问责任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实施办法,保持财政干部廉洁从政、依法理财。积极完成县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工作职责,深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五)抓好财政督查和调研,为财政改革和发展做好参谋和服务。 主动参与部门预算试点、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各项财政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实。围绕财税管理和财政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过程中的的宣传和调研,及时反映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为规范财政管理提供参考。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落实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各项管理配套措施,保证全县恢复重建工作整体向纵深推进。

(六)抓好举报案件的核查,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本着“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的原则,认真核查群众举报案件,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财政违法行为举报激励机制,对有价值举报行为给予奖励,使社会各界关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对重大财政违法违纪案例依法公告,提高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注重财经监督检查信息交流,与纪检、监察、税务、审计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努力做好县委、政府和市财监部门安排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

(5)

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范文4

(一)划入的职责

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责。

3、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充分运用财政手段加大宏观调控和监督。

2、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3、改革完善预算。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4、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县(区)预算的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本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六)制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协力银行贷款等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管理制度、发行计划,监督的发行。

(十三)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十五)代表市政府向全市国有独资企业派出财务总监和监事会并负责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向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股东代表并召集和主持国有控股企业首次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

(十六)通过法定程序和任免权限对国有独资企业领导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十七)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机关文电收发、运转及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财政宣传、财政信息处理;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后勤接待、机关基建;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全市财政系统政治思想、干部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管理与考核。

(二)综合科(条法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并监督检查政策落实;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核定;承担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财政法规草案的拟订,审核其他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

拟订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市级部门预算审批、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区)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四)国库科

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支库;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券发行、兑付、核算等相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负责归口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归口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市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教科文科

负责归口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拟订有关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归口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拟订归口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经济建设科

负责掌握归口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参与其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归口单位的综合财政预算;负责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棉、副食品风险基金以及粮、油价差补贴和平抑肉食价差补贴;管理归口企业补贴和税收返还;统一研究财政投资体制改革,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对口单位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提出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农业科

负责归口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归口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社会保障科

负责掌握归口单位和县(区)社保有关情况,并参与其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决算草案,审查汇总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指导各县(区)社保预算执行;会同部门制定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市级预算安排和省上补助的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归口部门的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提出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政府采购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执行全市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目录;承担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评价工作;承担市级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工作;承担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十一)国际科

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审批和管理市级外事经费、偿债资金、还贷准备金等专项资金及非贸易外汇;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财政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与国外贷款项目有关的出国(境)学习培训工作。

(十二)会计管理科(会计局)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负责国家、省有关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会计基础工作、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监督工作。包括对会计从业证书的考试、颁发、注册、调转,实施对无从业资格上岗人员,应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的行政处罚;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记账机构的审批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学工作;受理违法会计行为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表彰忠于职守的会计人员,指导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有关工作。

(十三)税政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政策;行使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职能,拟订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开展全市企业所得税税源资料普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上报;承办我市企业提出的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十四)信息管理科

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预算;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编制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制定信息技术培训计划。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制度和办法;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编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决算;承担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等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审、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资产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评价。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十六)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工作,提出国有独资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人选;负责国有资源资本化企业和其他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金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监督和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审批产权交易机构和股权托管服务机构,审批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制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根据所管企业综合业绩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国有独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离、清算、解散、关闭破产、重组等企业改革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家新投入到企业的无偿投资履行投资人职责。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人员编制76名,其中行政编制38名,事业编制38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34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不变。

(二)市财政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预算内国家资金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审核、拨付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批。

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范文5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4]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4]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改委(计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行为,我们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是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第三条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第七条 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无偿资助的额度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第八条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九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十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六)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一条 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和当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专家评审意见底稿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排列顺序。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

第十七条 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八条 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收到的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于项目建成后2个月内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财政部将收回全部资金。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财政部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年度终了1个月内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比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所在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请时间: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企业名称:

企业

基本

情况

组织

形式

注册

地点

注册

时间

注册

资本

经营

范围

主要

产品

职工

人数

利润

总额

上缴

税金

资产

总额

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范文6

(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财政监督管理

1.完善执法检查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出台了《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财政局执法权限》,明确了区财政局执法责任和执法权限、局领导执法责任、行政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2.规范监督管理。一是将财政监管检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专职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财政监管职责,监察科负责制定财政年度检查计划,协调财政监督工作,督促检查计划落实。业务科室结合职能工作,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负责按计划实施年度检查和上级财政部门对口处(室)布置的专项检查,形成了财政监督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局面。二是强化专职监督。监察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运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有预算管理职能的机构数量的30%。监督的范围涵盖财政收支以及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的全过程。三是整合监督资源,密切与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系工作,沟通信息,拓宽监督渠道。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1.扎实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一是按照区委财经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要求,对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相关业务科室抽调18人组成6个检查小组,对全区19个区本级、4个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检查,对预算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是否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是否按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是否严格遵守财政、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单位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扩大内需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检查。三是对年教师绩效工资、社区用房建设、办案补助经费、小流域治理经费、家电下乡以及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管理改革经费等等项目进行跟踪监督,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

2.贯彻落实“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一是按照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安排了我区“小金库”治理“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市治理办上报我区“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自查阶段总结报告。二是委托中介机构抽调注册会计师组成检查小组对我区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三是做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四是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好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3.配合相关科室开展我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基金等专项检查工作,并按时上报重点检查报告。

(三)夯实监督基础工作,促进规范化服务

1.进一步规范内部财政执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执法中严格按财政检查程序实施检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范文7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180-02

一、研究意义

近些年来,伴随着国家财政收入的连年快速增加,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也水涨船高,同时资金的管理水平亦不断提高,有助于促进国家各项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然而从财政审计和监督的情况来看,财政专项资金的运作管理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管理的方法、手段和制度仍然存在很多缺陷等。比如,为了将财政专项资金转移到账外,私自增设“小金库”、“账外账”;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的驱动,虚报项目,使得项目又多又杂;私自扩大专项资金的申报额以防止多报少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低下;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屡见不鲜;资金监管不利等等。由于存在上述这些问题,使得财政专项资金的供求矛盾加剧,同时资金的使用效益也降低了,更重要的是制约了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宏观调控财政资金的能力,从而对社会事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财政专项资金运作管理的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对于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供需矛盾的缓解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云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专项资金立项、申报、审批、执行、监管等欠规范。长期以来,专项资金的有效性依赖于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专项资金的管理仍存在一定的漏洞。据统计,2012年中央下达云南省438个项目,其中,按相关要求确定管理办法的有258个,占58.9%;省级管理模式与中央管理模式一致的有170个,占38.8%;而105个项目仍然缺少单独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占项目总数的24%。资金管理办法的缺失使得专项资金的使用缺乏制度保障,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严格的审批制度作为保障使得事前立项依据不充分。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的不规范性和不公开性,导致外部信息获取的缺失,诸如人大监督等外部监督缺乏必要的监督信息。而在立项审批阶段,导致没有立项依据的项目纳入了专项资金范畴,比如,“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重点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但是缺乏相应的政策依据,外界容易理解成干扰市场的政府活动。

其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缺乏健全规范的监管机制。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缺乏全程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监管机制,监管工作都比较分散,同时寄希望于政府内部的自查监督,由各级审计机构来审计同级部门的专项资金,效果可想而知。若上级对下级实施监督,由于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层级过多过长,监管难度较大。比如,中央实施文化大发展推进的“农家书屋”项目,涉及到中央、省级、地方各级政府以及街道社区,而资金属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总体规划范畴,整个资金链的层级延伸过长,途中对接多个职能部门,监督难度大。

最后,事后缺乏相应的绩效评价及追踪问责问效机制。从现有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看,资金考核办法和绩效评估机制单一,难以适应用途广泛、类别众多的专项事务,导致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效力缺失,其宽泛、粗略的考核评价办法也难以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准确评估,同时加大了核查的难度,弱化了审计的意义,达不到对专项资金有效监管的目的。

2.不合理的专项配套拉大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目前,附加配套要求的专项资金仍然占有相当的比例。据统计,2012年中央下达云南省要求地方配套的指标文件数为228件,占全部指标文件数的比重为36.19%,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1/3均需地方政府配套。

由于配套资金在配套率上没有考虑各地的财力差距,导致财力较好地区的政府有能力提供配套资金,从而更容易获得大量的财政专项资金,而欠发达地区因为缺乏配套资金而难以获取财政专项资金,即使勉强筹措到配套资金,也会使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平衡更加困难。其结果是财政专项资金不但不能有效发挥平衡地区之间财力差距的作用,反而一定程度上拉大了省际间的财力差异。

3.资金分配链条过长,使用效益低下。部分专项资金项目覆盖全部五级政府,申报从乡镇直到中央层层上传,资金审批及拨付则从中央到乡镇政府层层下达,到最终确定补助项目和金额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周期,影响资金的使用绩效。一笔专项资金在从下至上,再从上至下的多申请审批及款项拨付过程中,流程较为繁杂,信息在几级政府间的传递出现信息损失,同时很多时间和精力耗费在信息传递和研究协调方面,对资金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制约。据统计,2012年由中央直接下达到县级的政府专款项目有167项,占云南省收到中央专款总项的38.1%。其中更有中央下达到乡镇的专项资金;2012年中央下达云南省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专项资金4 000万元,相关项目的资金和信息经由中央、省级、地市级、县级、乡镇级、村级六层传递。

4.专项资金分配与预算脱节。实施部门预算制度,需要将部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部门所属单位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编制,包括将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收支预算,以此保证现财政部门和人大对预算资金的监控与管理。然而,中央或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拨付专项资金是在年度执行中完成,而下级政府编制年初预算的时间是上一年的中后期。这样,下级政府无法准确知道下年度能够获得的专项资金的内容和数量,尤其是需要配套或存在缺口的财政专项资金,地方需要配套或弥补缺口的比例也不确定。因此,专项资金及配套要求不能合理地进入地方财政预算收支,使得地方收支预算与执行相去甚远,甚至导致地方政府没有资金弥补上级专项资金的配套或缺口,严重影响项目正常开展。

三、优化云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1.项目的立项制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首要环节是项目立项预算编制,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科学、规范地立项,是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首先各级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立项上,进一步明确财政扶持的重点、产业发展政策、社会发展目标,看是否存在重复投资;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按照部门分块组织上报、专家审核评定、领导集体确定的要求进行项目审批,以防止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虚假项目、虚假合同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可以参照世界银行的做法,首先对项目的经济、财务、技术、组织机构和社会等五个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然后对项目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经济评价、财务分析、技术评估和组织机构评估。项目评估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对项目本身的各个方面和项目前一阶段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为今后项目执行和项目完成而进行的评价奠定基础。

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范文8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开支范围

第五条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拨贴息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方式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管理费是指用于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从事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具体按《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2]355号)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4]84号)执行。

管理费实行预决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费预算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审批后,列入创新基金预算。年度管理费决算经审计后,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

第八条其他费用是指经财政部批准开支的与创新基金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企业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和监管。

第十条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通过受理审查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和评估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根据评审、评估意见,管理中心本着“择优支持”的原则,提出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的项目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第十四条管理中心依据合同金额每年分批编制立项项目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五条管理中心每年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分批编制二次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核。

第十六条财政部对管理中心报送的立项项目用款计划和二次拨款计划审核后,将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检查

第十七条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理。管理中心根据企业监理信息调查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的检查意见、实地检查情况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送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创新基金项目的跟踪问效。科技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项目监理信息汇总情况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对于所辖地区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下一年度4月底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创新基金拨款,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定期检查,管理中心实行重点检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采取委托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抽查、社会中介机构检查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创新基金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通报、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需追回项目资金的,由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企业将未使用的扶持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成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凡违反创新基金有关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分别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版权所有

第五章附则

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范文9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挑战下,如何进行金融监管?在财政保经济增长的重任下,如何进行支出监管?在财政收入面临增幅放缓的趋势下,如何进行收入监管?

11月5日,《新理财》为此专访了财政部驻北京专员办监察专员、党组书记王光坤。淡定的表情,铿锵的语速,缜密的逻辑,这位学者型官员的话语带给我们一种特定的力量。

几盆绿植悄立在王光坤简洁的办公案旁,于冬天临近时节生机傲然。

全程动态监控模式

《新理财》:你和全办同志通过摸索,提出了“全程动态监控”的模式,运用于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收效明显。那么这一模式是如何创新而出的?

王光坤:这是落实部领导提出的完善专员办工作机制,做到“守土有责”的要求而探索出的一种工作模式。财政部赋予专员办收入监管、支出监管、会计监督和金融监管四个方面的监管职能,守土有责就是要把这四大职能履行好。就北京专员办而言,区位特点决定了我们既承担大量的监督检查任务,也承担着日常的监督管理型的业务。事项多、范围大、责任重,如果按照“点对点检查、事对事审核”的方式,根本做不到履行职能全面、监督管理到位、发挥作用有力。

我们通过对中央预算收入的监督、部门预算的监督、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工作事前调查、事中审核和事后监督等实践活动,总结提炼和归纳出这一模式。所谓全程,就是对监管事项的整个运行过程和结果都要纳入监督的视野,了解其运行活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所谓动态,就是通过信息收集分析、典型案例剖析,了解事物运动过程各个环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而发出预警信号或采用处理措施促进监管事项规范运行。实行全程动态监管,必须通过对监管事项进行大量、充分的数据采集、数量统计、对比分析,对可疑的事项和问题进行跟踪检查,通过对一个事项的检查,从个性中找到共性,达到“窥一斑而见全豹”的效果。如:我们在对房地产企业执行税收政策情况分析时,发现房地产企业的业绩增幅很高,但纳税比率很低,甚至在某些月份同比有所下降,对这样的问题,我们通过对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进行分析,并结合现场检查,发现导致增长幅度不高的原因主要是收入确认不及时、人为调控税收、适用税率不合规等等,对此,我们及时建议有关方面加以整改纠正,实行全程动态监管的效果非常显著。实践证明,全程动态监控模式不仅仅是一个概念,而是对监管事项实现全程、动态、规模、全貌监控的较好方法。基本方式是通过一个点,监控一条线,通过一个案例,规范一个行业。

支出监管六措

《新理财》:前几天,有高校刚请您做了《财政预算支出的监督管理》的学术讲座,您认为支出监管该怎么监管?

王光坤:对财政预算支出的监管是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能任务,随着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多,分配质量和使用效果究竟如何,需要我们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就目前来讲,加强支出监管要做到5个方面:

第一,就财政部门监管而言,就是要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财政管理机制,使监督工作逐步渗入到预算编制的各个环节,重点加强对预算单位编制预算的合规性、准确性、可行性的事前审核把关,要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对决算开展事后的审核监督。

第二,认真履行国库直接支付审核职能,强化对财政直接支付资金事前调查、事中审核、事后核查的全程监管力度。

第三,加大对财政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通报,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

第四,积极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开展绩效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第五,提高预算安排、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等支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方法,积极打造“透明”财政。

全程动态监控模式不仅仅是一个概念,而是对监管事项实现全程、动态、规模、全貌监控的方法。基本方式是通过一个点,监控一条线,通过一个案例,规范一个行业。

收入监管三举

《新理财》:您从事财政工作多年,对于收入监管特别是非税监管,您有怎样的思考和举措?

王光坤:对于中央预算收入监管,我们重点是放在征收机关的征管质量、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以及与银行的定期对账等方面,应该说,这几年在这方面有很大成效,每年查处大量纳税人偷漏税、少数行业擅自变通税收政策等问题。同时,在中央预算收入监管方面,我们还充分发挥了联席会议制度的积极作用,定期召集地方财政、征收部门处际和局际间的联席会议,研究税收征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违规违纪现象。

对非税收入的监管,我们北京专员办承担了两大任务:

一个是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对有直接征收任务的单位和部门,我们分两种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有计划指标的,比如财政部每年给各个省下达的三峡基金,我们必须确保计划都得完成,做到应收尽收,尽量减少非税收入的欠缴现象;没有计划指标的非税收入,我们采取催缴入库、现场稽核、定期分析,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入库,对发生的坐支、滞留、压库等现象,一经发现,立即纠正。

另一个就是纳入收入收缴改革的非税收入的事后监督。按照财政部的授权,我们有9项监督任务,对这9项监督任务,我们将制定监督操作管理办法,由此来对缴纳情况进行监督。首先,要求承担非税收入的部门定期向我们报送报表,了解其是否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的管理规定,是否做到依法征收、依法缴库。同时,通过报表分析,我们了解当期和上期的同比例变动数据变化情况,如有特大变动或异议的问题我们进行现场检查。其次,对这9项收入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包括收入收缴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好坏,是否符合国家收入收缴改革的规定。最后,检查征收的收入是否及时入库,有没有出现滞留、坐支、挪用等现象。同时,对受理经办银行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金融监管之新

《新理财》:作为西方经济学博士,您对世界经济研究颇深;在当前面对世界金融风暴的形势下,您认为我们如何保持和完善中国富有成效的金融监管?

王光坤:从美国金融风暴来看,政府加强对金融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加强金融监管的迫切性越来越明显。财政部历来高度重视金融行业监管问题,为应对金融风暴的影响,专门研究了加强金融监管的举措。专员办加强金融监管的重点要放在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实际上,金融风险最终是财政风险,

换句话说,也就是政府风险,就是国家的风险。

近期,我们专员办正对部分商业银行近几年银行呆账核销的合规性进行事后监督检查,看起来是合规性检查,实际上也是对银行资产风险的一种监督控制行为,所以,我们要求在检查过程中,全面关注银行资产质量,分析形成呆账坏账的原因。分析信贷资产结构的合理性,尤其是关注五级分类信贷资产的构成比重。同时,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关注银行信贷发放和资金回笼情况,认真分析资产质量,提出预警建议措施。

四种方式发力

《新理财》:实践中又该怎样开展这种侧重要点的新监管?

王光坤:北京专员办对金融行业的具体监管方式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第一,我们继续执行前几年制定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召集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驻京监管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营管部等单位,定期开会,相互交流金融行业的监管情况和监管动态,共同分析监管当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促进规范的措施。其实,这个会议和全程动态监管是相吻合的,实现监管资源共享。一个方面能够减少对企业监管的重复交叉,另一方面优势互补。

第二,银行方面定期要报送经营财务活动状况报表和其它规定必须报备的事项。通过分析,以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第三,有选择的重点检查,如银行不良资产控制、财务收支的合规情况。发现问题,严格处理,促进规范。

第四,注重分析。对行业全面细致的分析反映,为财政部提供参考资料,同时也为北京市政府提供参考资料。

未来行进方向

《新理财》:您结合实践发表了《构建财政监督体系的基本框架》、《改进完善专员办监督管理职能》、《专员办工作机制建设的思考》等一系列论著:当前,您认为中国财政监督之路和专员办之为如何发展行进?

王光坤:部党组对财政监督工作和专员办的发展方向十分明确。去年的财政会上提出要加快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融合,要做到“三个贯穿”,把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于财政中心工作的大局,贯穿于财政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专员办就是要落实三个贯穿,围绕财政中心,服务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督,做到守土有责。这可以说是专员工作发展方向。当然,与此相适应,专员办的职能设置、功能定位、分工布局、制度安排、机制建设等方面必须与公共财政体系相吻合。

落实三个贯穿,根本的目标是逐步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建设中,积极发挥监督工作不可缺少的作用。把监管工作逐步同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融合起来。并发挥好对财政法规制度执行监督有效作用,完善监管手段,强化专项检查。

当前,要把重点放在宏观调控政策执行、关注和改善民生、和谐社会建设等财政政策资金的监督方面。要把绩效监督作为监督的核心。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可行,将来的预期目标是否符合项目自身发展状况;评价项目实施的规范性:监督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监督近期效果,持续效应。绩效管理工作目前还不是“完美”,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从而进一步放大绩效管理效果。

发挥财政监督的作用很重要或很迫切的是加快监督信息化建设,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实施全程动态监控,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并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只有公开、透明,监督才有威慑力。

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范文10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整合职能,积极探索财政“大监督”机制。按照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全面推进财政监督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发挥专职机构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积极主动为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提供全方位保障。二是把专职机构与财政监察股、纪检监察室职能整合,财监办4名专职人员派驻局主要业务股室,具体经办预算拨款、非税收入征管、行政事业财务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对财政资金的收纳、划解、核算、分配、拨付、用款单位使用和报账情况实施日常全程监督。核算中心和非税局设立业务稽核岗位,县局建立乡镇财政业务稽核制度,财政检查归口财监办统一组织,局属各部门、各股室配合实施,形成了多方联动、通力协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网络体系。三是专职机构及时了解全局系统监督职能的运作进展,掌握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主动沟通,督促指导,通过查前上门培训辅导、查中派员全程参与、查后提供政策指导、检查成果共享利用等,协助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加强对检查质量风险的控制,财政“大监督”机制的雏形已基本形成。

(二)服务管理,着力强化财政日常监督职责。把加强财政管理和强化财经监督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提升财监工作整体效应。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监督审查。完善“零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综合财政预算,严格了预算约束。二是对重点项目资金专项审批。建立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和县级报帐制度,实行封闭运行,提高了财专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严格资金拨款程序。按照核定的预算指标,坚持用款单位按用途申请、财政业务股室按预算审查、主管领导按进度掌握核批、临时性项目报政府研究“一支笔”审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财监、审计提前介入的财政资金拨付制度,有效克服了资金调度上的随意性。四是健全专用票据核销制度。对财政票据实行“验旧领新、限额控制、报查核销、票款同行”管理办法,确保了非税收入的足额缴交,堵住了执罚执收单位截留、挪用的源头。

(三)关注热点,认真开展财政专项监督检查。近两年,我们重点围惠农强农、社会保障、抗震救灾、扩大内需等涉及民生的热点政策,开展专项检查,取得了一些实效。

一是开展乡镇财政工作目标考核检查。年初,结合乡镇财政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对乡镇财政及其所属会计主体单位执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经济事项进行全面的稽核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促进乡镇财政规范运行。

二是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年都对乡镇落实粮食直补、退耕还林、乡村转移支付、教育“两免一补”、扶贫救灾、社会救济等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查纠问题,确保足额兑现。惠农补贴方式改革启动后,派出工作组,对乡镇“一册明、一折统”管理方式实施和补贴项目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

三是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每年重点对2至3户企事单位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单位会计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失真、支出票据不规范以及无证证上岗等问题,责成单位进行整改,维护了《会计法》的严肃性。去年,对Xx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存在基金缴存范围偏窄,财政补贴与个人缴交部分没有实现同步划转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检查建议,通过政府研究,实现了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确保全县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对Xx燎原会计师事务所、正达税务师事务所检查中发现的单位会计内控制度不严密、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数据存在差异和会计执业程序和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责成单位进行整改,促进了会计中介机构规范运作。

四是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大检查。去年7至10月期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现金管理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情况、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业务招待费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想了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财务工作基础薄弱,工作质量不高;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违规操作现象;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不到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督促缴存非税收入208万元,结清往来款项36.5万元,回收职工欠款5.6万元。

五是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去年后半年期间,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集中处理整改建制4个阶段进行。在全县160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从成员单位抽调16个业务骨干,分成四个检查小组,对20个县直部门和4个乡镇集中突击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15%,做到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措施四到位。今年以来,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们调整充实了组织领导机构,下发了工作安排通知,认真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回头看”和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近期,抽调6人组成重点检查组,对20个重点部门实施重点检查。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预防产生“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四)把握主线,强化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督查。5.12地震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抗震救灾政策,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了救灾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发放。一是加强领导,形成监管合力,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全过程进行监督,形成了一张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实现了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全覆盖。二是建立完善各项机制制度,及时转发上级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一系列文件,并制定下发了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对重建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监督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使重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依法、有效、规范运行。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实行“三归口”(资金监管归财政、物资监管归民政、项目监管归发改委),做到“五统一”(统一接收,统一集中,统一安排,统一分配,统一发放)。两年来,先后12次抽调人员,分赴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从会计账务管理、资金分配使用、补助政策落实、重建维修验收和考核等不同角度,对乡镇和有关部门执行灾后重建政策进行全面的稽查和审核,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五)突破难点,积极探索财政支出绩效监督评价的有效途径。**年,我县政府出台了《Xx财政支出跟踪问效实施办法》,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内容和方法、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绩效评价的组织方式与实施范围、绩效评价程序以及评价结果的应用作出了规定。财监办制定了《Xx财政支出跟踪问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立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2个一级指标,分设12个二级指标,具体细化为26个共性指标和4个个性指标,并制作《Xx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Xx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本,建立起了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督评价的基本制度

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年,财监办选择了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督检查,涉及内容包括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城区三期拆迁改造、东西河道治理、工业集中区建设、金徽大道建设等项目,同时对项目涉及单位进行了延伸检查。**年11月,从县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抽调6人,组成2个联合工作组,由财监办牵头,对县直12个部门127个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监督检查,内容涉及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国债投资基金、扩大内需专项资金、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以及县列一批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等方面。对检查发现的项目会计核算信息不能全面反映项目资金运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和财务财务管理衔接不严密、会计账面暂付款科目发生频繁且数额过大以及项目建设资金财务进度考评和财政绩效评价基础资料不全面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为促进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发挥最大财政绩效起到了一定作用。

(六)关口前移,大力强化财政内部监督和源头治理工作。

在财政内部监督方面,我们把对外专项检查和对内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前移监督关口。一是成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印发《全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保障机制等3个方面做出了19条具体规定,作为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上水平的指导性文件。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Xx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把财政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按业务分类归口,确定具体实施部门和股室,并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强化执法责任。三是健全岗位责任制。不断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印制《财政局机关制度汇编》,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从制度上保证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四是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日常监管。对财政所职工工资、差旅费、接待费、修缮费和购置费等支出项目,实行专项审批核销办法,有效规范了财政所内部财务开支行为。五是实行局领导包抓落实制度。加强局属单位和内部业务股室的监督稽核工作,促进了县乡财政规范运行。

在财政源头治理方面,我们按照县委、政府《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分配的工作项目、任务和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一是不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巩固部门预算试点成果,细化预算项目,严格预算执行。二是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了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力度。去年以来,财监办配合非税局,对全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和资金缴存情况进行了两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督促入库非税收入208.56万元。三是强化会计监督。会计核算中心设立业务稽核员,试行“柜组式核算,流水线作业”新模式,去年以来,退回不规范会计凭证289张,金额达168.5万元,制止和纠正超标报销302笔,涉及金额82.51万元。我们还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发票稽查,对建筑按行业实行就地结算缴交税款,清查大头小尾发票,补缴税款12.5万元,从源头上遏制了单位违纪行为。四是扩展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实现政府集中采购与部门分散采购的有机结合。

(七)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督查调研工作。一是对全县贯彻落实农机具财政补贴、能繁母猪保险补贴、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国土整治专项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为上级完善政策措施提供详实的依据资料。二是认真办理群众和代表建议,近两年,我们受理的群众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惠民补贴政策落实和有关抗震救灾款物发放的有关事宜。我们针对不同问题,深入村社调查了解,查找根源,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政策,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分析研究,严格按照办理规则,逐件逐代表进行了答复,满意率为100%。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类财政债务、干部拖欠公款、单位银行账户、财政津贴补贴、公务用车和通讯工具、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等专项清理工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夯实了基础资料。四是针对财务信息失真、财经秩序松弛的现状,创新会计继续教育方式,把财经法规培训加入了继续教育,提高了全县上下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工作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回顾近两年的财政监督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各级领导的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是搞好财监工作的首要前提;加强制度创新,改革监督方法是搞好财监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是搞好财监工作内在要求;健全财监机构,强化队伍素质是搞好财监工作的重要保障;财政监督与管理紧密融合,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是实现财政监督长效机制的发展方向。

我县财政监督工作与形势的发展和市局的要求还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适应当前公共财政大监督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财政监督还存在着“缺位”现象;二是财政执法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财经领域内违纪问题仍然存在,滋生“小金库”的土壤还未彻底铲除,可能还存在着财会做假行为;三是财监机构队伍建设滞后,对预算收入征管质量、财政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专项监督检查乏力。财政内部监督工作落后,存在着不好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四是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监督职责的范围和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对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的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盲区,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还没有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的要求。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改革创新,逐步加以改进和克服。

三、今后工作的重点

今后,我县要紧紧围绕市县财政、监督工作总体部署,认真落实构建财政大监督长效机制的政策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适应加快建立县级公共财政建设的总体目标,强化日常监管,加强专项检查,严格执法护法,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质量,促进依法理财和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

围绕这一指导思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履行《Xx省财政监督条例》赋予财监机构的职责权限、监督内容、执法程序和方法,找准切入点,促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切合实际的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加强财政法规的学习教育,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财政监督质量和水平。

二是围绕财政管理工作重点,配合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工作,对非税收入项目、标准、票据、使用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促进改革稳步推进。结合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以及重点项目资金的分配情况实施日常监督,进行资金跟踪检查和追踪问效,建立对财政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审核制度。加强对近年来县财政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选择同深化财政改革及财政宏观调控密切相关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内部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重点查纠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薄弱、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账外资产以及资产流失的问题。

四是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财政内部监督职能。完善乡镇财政业务稽核制度,规范乡镇财政运行秩序。加强财政内部纪检监察工作,狠抓源头治理,预防财政内部发生违纪问题。

五是抓好财政改革措施的督查和调研,为财政改革和发展做好参谋和服务。参与部门预算试点、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各项财政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实,及时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为规范财政管理提供参考。

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范文11

一、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依法推进财政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的规定,各街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组织各项收入并按规定纳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依法编制财政预算,将所有预算内、外财政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确保收支平衡,并消除任何形式的隐性赤字。

(一)合理编制预算。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编制年度预算,细化到各个收入、支出项目。预算(草案)要提交街镇人大机构审核通过,方可组织实施,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强化预算执行。按照“先人员经费、再公用经费、后项目经费”的支出顺序安排预算支出,通过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实施严格的指标控制、核算管理和事后监管。

(三)严格预算约束。收入要完整、准确,支出要量入为出,确保重点。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如需调整,需报街、镇人大机构审核批准。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四)实行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财务规范有序运转

(一)建立和完善财政管理例会制度。各街镇要建立财政管理例会制度,通过财政管理例会,研究和解决财政预算安排、执行及财政收支管理等相关事宜。财政管理例会的参加对象原则上为:街镇主要领导、人大领导、纪委领导、分管领导、财政所长等。例会由主任、镇长主持,定期召开,并作专门记录备案。

财政管理例会的职责:

1、讨论决定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的安排,预算调整计划,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报批。

2、讨论分析财政形势,包括财政收入与支出情况、收支平衡情况、存在问题等。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开源节流的对策措施,确保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确保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的需要。

3、根据国家、省、市和区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制定有关财政经济政策和建立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4、讨论决定重大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的安排和大额资金支出,并实行登记制度,由财政所负责统计。

5、研究制定其他有关的财政工作、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建立健全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支持有条件的街镇试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所要在街镇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街、镇下属单位财务核算及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的所有收支都要按规定纳入财务集中核算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财务集中核算管理部门要督促下属各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切实履行审核监督职责,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或不合法的凭证,拒绝支付和拨款。

(三)完善财政财务支出审批制度。要完善财政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财政支出,规范财政支出的审批程序。

1、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支出原因。

2、实行街道(镇)主任(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加强监督。

3、对预算内、外资金的追加与安排,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和重大经费开支,必须经“财政管理例会”研究通过,再由街道(镇)主任(镇长)签批列支。

(四)严格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各街镇要根据《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使用财政票据。凡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应税收入不得使用财政票据,按税收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票据使用人在开具票据时,应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大小写金额相符。作废票据要保管完整。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限量供应,核旧换新制度。要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缴销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账、专管。财政票据管理人员要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财政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接交手续。

(五)规范财政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财政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实行审批备案制度。需开设银行账户的,由街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批准后在规定银行开设账户。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内设机构一律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严禁公款走私人账户。银行账户印鉴实行专人管理,同一账户印鉴必须分开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如银行印鉴保管人因公因私外出,须将印鉴按不相容原则交由第三人保管,并办理好交接登记手续,外出归来后,也同样应办理好交接登记手续。

(六)健全财政现金管理制度。财政所、财务集中核算部门管理的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的收入账户,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缴存的,次日必须缴存。任何人不得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经费户及财务集中核算部门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使用现金范围外,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要严格执行现金限额管理制度,主要用于按规定需现金支付的日常开支。必须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款相符。本单位人员因公暂借资金,事后须及时结账,归还借款,超过期限不还的,除追回借款外,按规定处理。

(七)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要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建立专人、专账、专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盘点、清查等制度,并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财产物资安全。

2、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添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财产物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先审批再购买。

3、所有财产物资必须建账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和账卡相符。

4、所有财产物资处置必须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按规定程序审批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拍卖等形式处置。财政所及财务集中核算部门按照批复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处置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区财政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要规范工程建设财务核算,严格按合同约定控制工程预付款支付进度,工程结算前要留有足够的支付余地。所有建设项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审计,工程造价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对违反规定未建立工程财务管理制度,挪用、出借建设专项资金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严格专项资金、涉农补贴发放管理

1、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列入本街镇的专项资金,要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的监督。严格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户核算,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弥补经费缺口和发放福利奖金。财政所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加强财务核算,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于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效果等信息要及时上报区财政局。

2、强化涉农补贴发放管理:

一是及时宣传政策。公示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在确保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上,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严格资金审核。对各类补贴发放清册,要安排专人逐条、逐项审核把关,增加或减少的户数和金额,必须问清情况并加以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三是及时发放资金。要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所必须加强与区财政局及商业银行的联系,确保做到一户一卡,安全快捷、内容准确、金额无误,同时强化督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农民存折,更不允许与商业银行协商代扣其它款项。

(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加强对本街、镇财政财务的日常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要对本街、镇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本街镇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

三、加强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水平

要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清理旧债,切实采取措施,多渠道多途径清理债务,严格控制债务水平。

(一)建立债权债务监管系统,将本街、镇所清理的债权债务数据全面录入该系统,实施动态监控。

(二)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化解债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建立化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及时化解旧债务。严禁形成新的负债。

(三)不得向农户、居民乱摊派,不得向村(社区)和企业摊派支出,不得为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对违反规定举债或提供担保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四、区、街、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确保街、镇财政财务工作健康运行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管理,建立和健全财政财务制度和内控机制,确保财政职能履行的全面到位,管理规范、有序。同时应当接受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同级人大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监督管理,形成监督合力,严肃财经纪律,促其经济健康发展。

(一)各街镇要按照本级人大决议组织预算的执行,自觉接受人大依法对财政的预算编制、调整、执行情况以及财政决算审查监督。

(二)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街镇财政财务的管理监督。区财政局除加强对街镇财政的日常业务指导监督外,要建立财务管理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街镇会计基础工作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健全财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财政管理和财务运作。各街镇对财政部门提出的改进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和落实,进行完善和整改。

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范文12

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意见》(粤府〔*〕95号),省财政设立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推进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三)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四)严格监督、专款专用。

(五)统筹安排、讲求效益、突出绩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遵循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省财政厅会同省信息产业厅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配合省信息产业厅审定、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负责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省信息产业厅负责项目管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评审,下达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并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发展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项目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现代化项目。主要包括:

(一)国家及省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培育,现代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技术及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以及当年列为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的项目。

(二)有关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项目,以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达到节能减排降耗,显著提高生产和商贸流通效率的项目。

(三)现代信息服务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产业化以及应用推广项目。

(四)现代信息服务业区域协调项目。

(五)自主品牌培育、标准制定等产业环境建设项目。

(六)省委、省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励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专项资金采取直接投入、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

第四章项目申报与公示

第十条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我省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工作重点,项目申报通知。

第十一条申请专项资金,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二)符合国家信息服务业项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各项投资手续完备。

(三)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不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按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有关章程(复印件)。

(二)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三)填写《*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表)。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工作情况。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三条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安排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初步确定获资助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向省信息产业厅或省财政厅提出异议的,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四)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五)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六)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第五章资金的拨付与会计处理

第十六条根据下达的资金计划,省财政厅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其中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省属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实行集中支付,市县单位项目专项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实行集中支付。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省属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省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集团),市县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通过财政部门逐级下拨。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章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因故取消、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实施,或继续实施已无必要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申报项目终止。

第十九条省财政厅负责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省信息产业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省财政厅与省信息产业厅根据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共同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粤财评〔*〕1号)的规定,组织重点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