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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论文

时间:2022-08-17 13:34:33

财政学论文

第1篇

根据历史的记载可以得知,案例教学法的发源地在古希腊,起源于古希腊时期,创始人是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现代案例教学法开创于20世纪20年代初期,是由美国哈佛商学院创造的,随后便运用到财政学的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是连接教师和学生的桥梁,通过案例教学法可以很好地将教师和学生结合起来,使其一起参与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它也是连接理论和实践的桥梁,通过案例教学法可以将书面的知识和具体的事件结合起来,从而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达到认知的目的。随后,案例教学法便以其众多的优点被普及到全世界的课堂教学中。

二、案例教学法在财政学教学中应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案例教学法在财政学教学中应用的必要性

财政学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分支,主要分析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并且需要通过政府的经济活动来研究其影响。财政学又叫公共部门经济学和公共经济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理论性,在众多的学科中,它是联系一般经济理论科目和其他专业课程的桥梁,具有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一般经济学和部门经济学的特点。我国传统的财政教学比较偏重于理论的学习,硬性知识较多,从而忽略了定量和实证的研究。除此之外,传统的理论施教方式比较单一,教师讲课内容枯燥无味,缺乏生动性。所以,为了改变这一现状,高校必须在财政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

(二)案例教学法在财政学教学中应用的重要性

1.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由于财政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科目中的理论知识比较多,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式,课堂效率低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不起兴趣,对学习的内容感觉枯燥无聊,即使记住了一些财政学的概念,但是,不久后便忘记了,究其原因,主要是学生在学习中没有深入研究,仅仅停留在表面的掌握,没有做到深入理解。采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改变这一现状,教师在教学中通过引入案例来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学生还可以针对这些案例发表自己的看法,从而提高学习兴趣,进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一方面,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法可以使讲课内容生动形象,能够使学生深入掌握财政学的概念和理论;另一方面,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来探究问题,可以提高应用分析能力和综合探究能力。

2.案例教学法能够提高学生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引入的案例都具有一定的真实性,能够使学生感受到案例的复杂性,从而认真地分析案例和解决问题。另外,在应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之间可以互动,通过师生之间的互动教师可以更好地引导学生,并根据教学目标提出需要学生解决的问题,从而促使学生去探究,提高其学习效率。因此,案例教学法可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可以增强学生的表达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

三、运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一)案例的设计

在案例教学法中,选取和设计案例尤为重要。在选取案例的时候,教师应选择典型案例,即采用有代表性的案例,最重要的是要结合课程的内容来选择案例,从而能够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理论知识;此外,案例要贴近学生的生活,[2]还要具有综合性,要体现多样性,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身临其境,感受案例的真实性,促进学生对案例的思考。

(二)案例的使用

教师要采用恰当的方式进行案例授课,具体来说,运用案例的方式主要包括课堂讲解式、课堂讨论式、课堂辩论式和专题讲座式。不同的使用方式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选择,在选择的过程中要结合本课的重点知识和难点知识,让案例产生预期的效果。比如:对于时间安排较少的课程可以采用讲解式的案例,将案例和重要的理论知识结合起来,使抽象的理论变为具体的事实;对于时间安排较多的课程可以进行讨论式或辩论式教学,从而提高学生探究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案例的使用效果。

三、结语

第2篇

考察国外研究生的培养模式状况并与我国进行一定的比较,从而得出可为我国所用的有益经验和思路是非常必要的。美国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出具有独立思考能力、有原创性的人才。这一理念也融入到了财政学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美国研究生培养机制是建立研究生管理委员会、研究生院、系研究生教学委员会、研究生教师委员会或称教学小组等层级机构,这些机构与导师一起,共同承担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美国研究生的培养特色主要体现在两方面:①财政学的课程不太追求体系上的平衡只求引导学生在一个专业方向的前沿上有所突破。②美国高校在对财政学研究生教育中十分注重基础课程教育,基础教育授课占据50%,专业学科占20%~30%。日本研究生教育强调实用性,注重培养应用型的专业人才。其目标倾向于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在日本财政学硕士课程学习2年,最短一年,课程结束后授予硕士学位。德国是典型的学徒式培养模式,受理性主义传统的影响,其培养目标也随时代的变化而有所变动:19世纪初期主要是培养从事纯粹学术研究的科学家,19世纪后期主要是培养高级的工程或技术研究者或专门人才,而今日,其培养目标包括两方面:理论研究人员和实践技术人员,兼顾学术教育与职业准备教育双重职能。财政学硕士学位的取得需要通过2~3个月的有实践定向任务的硕士论文。其培养特色在于,在研究生入学上,硕士阶段的学习相当于和本科一起进行的,毕业时只要通过硕士考试及硕士学位论文就获得了硕士学位。在培养方式上,没有专门的研究生课程,坚持采用教学和科研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培养人才。在形式上,不设专职管理机构,有关事宜均由系级兼职委员会按有关法律和规则办理。

二、国内财政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发展趋势

自我国招收财政学研究生以来,其培养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在提出中国由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后,对财政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也使得其招生和培养规模在稳定增加,总体而言,可概括为以下四点变化。

1.财政学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财政学专业研究生一直强调“学术型”的培养目标,这一目标已逐渐与财政学研究生的实际就业方向和世界研究生的发展状况不符,经过总结反思,财政学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已发生了重大转折“,应用型人才为主”将是我国未来财政学研究生的主要培养目标。

2.财政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创新。

在研究生入学培养机制上,除了像网上报名、电子注册这样技术性的改革外,在考试弱化初试的权重,强化复试地位,全面改革收费制度,取消“公费”、“自费”区别上也有了创新;在研究生培养上,我国财政学研究生培养机制一般都是以修学分和写论文为主要内容。

3.财政学专业研究生学科属性的交叉。

纵观财政学研究生培养的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其他学科向财政学领域的渗透,其他学科的科学原理和方法用于研究和解释财政现象愈来愈普遍,这也为财政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发展奠定了坚实而宽广的学科理论基础,使财政学演变成了一门融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及社会学于一体的交叉学科。

4.财政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式的多元化。

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财政学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也在逐渐向多元化发展,纯粹的“学院式”的导师教育逐渐减少,实行导师学生的“双向选择”甚至是“多导师”指导,强调社会实践。

三、基于系统论视角的财政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

1.确立财政学专业研究生培养的三大目标———学习力、研究力、创新力的目标。

学习力即以培养终身学习能力为目标,培养具有独立获取知识、信息能力,掌握终身学习的方法的财政学研究生。研究力即以培养理论研究能力、实践操作能力、专业素养能力为目标,培养研究生系统掌握财政学基本理论和知识的同时运用财税知识研究财政经济现象的能力。创新力即以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为目标,充分发挥他们在科研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为科教兴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社会发挥最大的聪明才智。

2.构建财政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四大系统———目标系统、管理系统、培养系统和支撑系统。

目标系统是财政学专业研究生培养系统中最核心的系统,应包括两个层面:①预期。对财政硕士而言,培养预期即“高层次、应用型的财政专门人才”;②标准。科学设计财政硕士在相关素质方面需达到的具体标准,是财政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模式首当其冲的要点。管理系统是指在财政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对所涉及的资源进行整合与调配的过程,即在一定的目标下对人财物及信息的调配,包括四个相互联系的部分:管理主体———研究生院或相关学院;管理客体———包括人(主管人员、辅导人员、生源)、财(教育经费)、物(教学场地、教学用具)、信息(培养过程中动态情报,相关信息等)、论文工作管理、授位管理等;管理行为———财政学硕士学位创建计划(包括招生计划、培养计划、管理计划等)、财政学硕士学位创建组织(包括组织机构和组织行为)、财政学硕士学位建设领导(领导艺术和领导行为)、财政学硕士学位建设控制(包括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管理制度———政治层面制度、操作层面制度。财政学研究生的培养系统涉及师资、课程与教学三个部分。师资方面———财政学硕士培养要对教师的质量、数量、结构和发展都提出针对性的要求;课程方面———因课程体系是财政学硕士汲取知识和锻炼能力的载体,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是财政学硕士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其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财政学各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的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面———教学是财政学硕士学位建设和发展过程的介质,灵活机动、科学合理的教学模式是高质量教学水平的保证,各授权单位要加强实践环节的力度,高校可以依托财政学教学资源与相关社会机构的天然学科联系,为财政学硕士搭建宽广的实训平台。支撑系统是总体系统健康良性运行的重要保证。财政学研究生的培养模式的支撑系统首先来自于以经费形式出现的经济资源,其次包括教学所需的场地、设备、图书等硬件资源,最后是政策支持、价值观念、社会文化等软件资源。

3.搭建财政学专业研究生有效学习的三大平台———课堂教学平台、实践教学平台、科学研究平台。

课堂教学平台是主体。建立课堂教学平台,要做到所教的课程都是通过精心比对后确定下来的,加强文理渗透,增设跨学科课程。对于一些现实性很强的教学内容,聘请实际部门工作人员主讲,并实现现场教学。实践教学平台是辅助。如可能,可与地方的财政局、税务局及企业签订校财、校税或校企合作协定,建立实践教学平台。科学研究平台是补充。改变目前高校、科研院所各自单独培养研究生的现状,将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行有效组合,构建一种由大学、科研院所紧密结合的研究生培养平台。

4.实现财政学专业研究生五大能力的提升———理论思维能力、学习发展能力、专业技术能力、适应社会能力、拒腐防变能力。

第3篇

一、关于财税学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主题

山东财经大学的云教授在总结了山东财经大学在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了财税教材建设的措施:重点建设适用于财政学专业本硕博各层次学生要求的、明晰阐述财税理论的教材;教材建设中处理好国际经验和中国实际的衔接;匹配教材内容与人才培养的目标,更新教材中滞后的案例。河北经贸大学的刘德成教授在系统学习其他兄弟院校和结合财税学院本身经验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财政学课程体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要学习南方院校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实现课程体系的差异化;合理界定公共基础课所占的比重,培养有健全人格和体魄的学生;加强专业教育课程体系的推进。如加大统计、数学、会计等相关学科的辅助学习,同时加强实践教学在课程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山东财经大学的赵宇教授在对比山东财经大学和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培养方案基础上,对财政学本科课程体系的设置提出了三点看法:在学科基础课方面,经济管理类课程可以完全“打通”,但是自己本专业的财政学要单列出来,深入学习;专业必修课方面,要加强有针对实验课的设置,加强师资的强化和应用软件的更新;财政学专业选修课中的专业提高课和专业拓展课要各具特色,尽量实现对不同方向学生的个性化教育培养。首都经贸大学的杨树相教授对财税专业的课程设置则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财政专业的课程设置不要过分市场化,不要向会计、金融趋同。同时杨教授还强调财政学的课程设置要适应宏观经济管理需要,应当重视基础理论的学习和考核标准的改革。天津财经大学的黄凤羽教授也同意这一观点并再次强调应改革目前教材评价机制,为优秀教材的编写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关于财政学的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改进的主题

中国人民大学安体富教授在回顾老一辈教师呕心沥血教书育人的基础上,提到大学教师应该排除外界的干扰和影响,全身心地把精力用在教学上。在教学方法上应该摒弃“满堂灌”的做法,先布置题目让学生课下查阅文献研究,课上讨论,最后教师指点迷津,循序渐进引导学生,达到提高教学质量,丰富学生知识,提升自学能力的目的。天津财经大学武彦民教授通过“反木桶定理”作为切入点,引出自己的看法:老师要善于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逆向质疑精神,不能盲目相信一切建立在前提假设基础上的理论,须知任何真理都是相对的。只有具备质疑精神,学生的科学素养才能获得真正提升,将特定问题的讨论推向深入。教师要鼓励学生的质疑行为,引导学生的质疑方式和方法,通过多种方式培养学生的质疑习惯。山西财经大学谭建立教授针对各省级财经类院校与985、211财经类高校实力差距现状,主张不能盲目模仿一流大学的教学模式,要走有自己特色的务实型的路。大学教育就是要教会学生思考问题的方法和学习方式,知识的传输并不是教师教学的主要目的。内蒙古财经大学徐博教授谈到高校课堂教学包括教师的引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前者更重要。她引用韩愈古文中“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认为“传道”就是教会学生做人做事的道理,授业就是传递知识,解惑就是解答学生困惑。学生要有想象力和对知识的敬畏,对师长的尊重。广东财经大学姚凤民教授结合当前最新出现的“慕课”这一网络教学方式提出以下想法:借鉴慕课的课程开发模式和教学流程设计,通过课程的在线交流模式使学生和老师充分参与教学过程,从学生角度出发设计教学内容,推荐自主学习清单、阅读资料和案例清单,讲解知识点,现场测验,视学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进行下一阶段学习。首都经贸大学李红霞教授详细分析了目前高校课堂存在的问题:高校课堂教学与人才培养目标脱节;课堂教学模式存在教学主题错位和缺位现象;课堂教学模式与市场对人才的要求存在显著差距。同时,她提出完善课堂教学模式的措施: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采用诸如互动式、案例式、启发式等多种形式的课堂教学方式;课堂教学形式与内容间的相互促进。山东财经大学的云教授认为目前财政学课程教学方法存在以下问题:没有协调好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关系、课堂讲授与课前预习、课后辅导的关系,授课方法过于单一,完全没有或者缺乏实践教学。同时,也提出推进财政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重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重视课堂讲解,也要重视课前预习和课后辅导;探索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的配合。她提到改进课程考核方式的具体措施,减低期末考试成绩比重,增加平时成绩比重,采用综合讨论发言、写论文、分析案例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实行多次、多方式、多环节考核。山东财经大学教授探讨了经济类课程扩大双语教学的意义,分析了影响双语教学实施效果的因素,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双语教学的对策建议:注重双语教学的教材建设;充分调动教学团队成员的创造性和教学积极性,加强成员间凝聚力和协作精神的培养;形成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了解学生的想法和要求;加强双语教学课程的国际交流。

三、关于财政学人才培养模式的主题

首都经贸大学的李红霞教授提出,人才培养要强调创新和发展,设置和完善新的教学体系和课程内容,建立整体优化的培养机制,由知识继承型教育转化为知识继承发展型教育。学校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推进培养模式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移,师生应建立一种宽松的教学氛围,老师要与学生主动交流思想,鼓励学生提出不同的看法和观点,激发学习自主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天津财经大学陈旭东教授围绕研究生教育,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研究生的核心竞争力。针对研究生的生源和教学培养现状,应做到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分类培养,掐尖和托底的分层培养。掐尖是把真正想做科研的优秀研究生筛选出来,托底是让研究生至少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术水准;还应做到分步培养,即跨专业的研究生应先学习财政学本科生的必修课,夯实基础,再学习研究生本专业的课程。河北大学李克桥教授认为财政学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注重突出“厚基础、宽口径、重操作、强实用”的基本理念。应用型本科财政学专业学生应达到以下培养目标:(1)实用型。满足财税部门工作岗位需求,达到企业方面的会计操作和税务知识的要求。(2)技能型。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技能,使学生成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3)复合型。财政学本科生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和实践能力。与会代表观点纷呈,亮点彰现,各抒己见,见地独特,相信对推动财政学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将大有裨益。

作者:王晓洁王泽龚志斌单位: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第4篇

一、财政平衡观与积极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问题

经过对财政平衡问题长期不懈的研究,我总结出“财政收支矛盾与平衡转化规律”的基本命题,即财政收支是绝对的不平衡与相对平衡的对立统一体。因此,财政可根据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采取“相机抉择”的办法,担负起以自身收支的短期不平衡实现社会总供需平衡的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能,进而积极达成在更高收入水平上动态、长期、稳固的财政平衡的实现,为下一轮“逆风向而动”的财政政策的实施创造条件。而要实现这一财政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关键就在于把握好财政失衡导致政策不可持续性所引致的淡出时机的选择问题。

我国自1998年来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作为我国主动、自觉根据外疲(世界经济疲软,影响出口)、内缩(通货紧缩,国内需求不足)的严峻宏观经济形势作出的一次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有益、成功尝试,拉动我国经济逐步走出周期性低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以社会供需总量为主要调控的对象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只是一定时期内的特殊政策,本身具有的双重不可持续性也决定了其淡出也需相机抉择。首先,以“补平波谷”为己任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具有不可持续性,因此也必须随宏观经济周期的变化而调整,敏锐地判断时机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在宏观经济中出现的新矛盾。其次是财政赤字规模与国民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制而导致的政策实施上所具有的不可持续性,因为过度扩张财政政策所引发的财政收支失衡矛盾的加剧必然会产生不良后果,如巨大的赤字不但会丧失动员社会资源功能,而且由此而来的政府债务危机如不加以有效控制,有可能引起经济总量更严重失衡,甚至导致社会动荡和政治不稳等宏观问题,倒逼财政政策此时不得不被动调整。

目前是我国积极财政政策主动淡出、积极向中性转向的最佳时机。首先,期望以政府投资拉动民间投资,解决需求不足导致的通货紧缩的政策目标已实现:从1998年以来平均拉动我国经济增长1.5个百分点,促成2003我国经济增长率达到9.1%,国民经济出现增长态势,进入了经济增长的上升通道,因此积极财政政策可以“功成身退”了。若缺乏对宏观形势判断僵化思维贻误政策调整最佳时机,则可能出现过犹不及的情形:一方面过度增加的国债基本建设投资作为政府行为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投资的政策效应也必将出现递减,甚至影响到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经济平衡,另一方面中央国债投资往往需要地方资金和银行信贷配套,国债投资项目的长期性也可能造成银行体系的坏帐问题等。其次,积极财政政策持续6年,从判断政府偿债能力的两个实质性指标来看,即国债偿还率和中央债务依存度不断提升并早已超过警戒线,我国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面临很大的偿债压力和很高的债务依存度,而且地方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问题如无法妥善解决,最终还得依靠中央财政,所以国债风险恐怕比表面指标所表现的更严重。因此目前我们的当务之急是通过渐进性的安排,在保证必要的继续工程和重点支持高科技、西部大开发以及振兴东北工业基地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压缩新增国债规模,尽可能地放慢支出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尽可能地通过加强征管增加收入,积极、适时减少财政(税收)政策扩张倾向,而逐步淡出的这么一个动态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实现向总量平衡的中性财政政策逼近的过程。

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构性宏观调控与中性财政政策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得出的科学发展观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阶段的我们党和政府的发展理念,其实质是要求我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的,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协调就是要在发展中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发展的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充分考虑环境、资源和生态的承受能力,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只有对经济、社会结构、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等宏观结构性问题进行有效的调控,才能从制度上、体制上根本保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点中性财政政策仍将责无旁贷。

中性原则是一个政策目标,也并非绝对的不偏不倚,正如相对税收中性论,从微观机制与宏观导向相结合角度来诠释社会主义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两者矛盾统一关系。现阶段中性财政政策意味着保持财政收支规模不人为扩张或压缩,保持财政收支的相对平衡,因此对中性财政政策不应该作为绝对理解,而应该以相对中性意义上理解,即宏观总量中性影响与宏观结构调控的对立统一。公共财政论作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殊的运行论,是有值得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我国借鉴的地方,特别是市场失灵论:市场失灵既包括了宏观经济总量失衡,又包括了外部性、市场垄断、信息不对称、收入分配不公等,这些正常运行的市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有可能导致经济、社会结构性失衡,因此财政要以非市场化方式作用于这些领域,这点是与财政本质论的财政调控职能不谋而合的。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我们还担负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任务,这些都要求财政在尊重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的前提下,“相机抉择”地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宏观调控,扩张、紧缩和中性的财政政策就是依据对总量调控力度大小而言所作的划分,而无论何种财政政策,只要是健全完善的财政政策也都应内在的包含着“对症下药”的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的任务,现阶段我国向中性财政政策的转向就是力求实现向财政收支的大体平衡的目标逼近,以保持社会供需总量基本平衡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同时“有保有压”、“有奖有抑”地调整支出结构,侧重于对经济、社会结构、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等宏观结构性问题进行调控,以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现阶段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正是结构性失衡,即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社会分配差距有拉大倾向、经济粗放式增长,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从投资、消费、出口这拉动经济的三架马车的表现来看,首先是投资增长率偏高,投资结构不合理。就投资产业而言,2004年1至5月,第二产业投资以超出一、三产业数倍的速度增长了47.8%,虽然6月份增速下降为16.2%,但由此得出过热宏观经济已实现了“软着陆”的结论还为时尚早;就投资行业而言,部分行业如钢铁、有色金属、机械出现投资规模偏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而在这些投资过度的行业中,其内部一些有利于提高技术水平、环保节能、促进产品升级换代的投资项目却仍显不足,直接导致产业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就投资形式而言,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规模过大,由此带来重要原材料、能源及交通运输的“瓶颈”制约,加剧了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结构性通货膨胀。其次,投资与消费关系不协调,居民消费倾向长期偏低。经济运行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并没有因为积极财政政策而得到根本解决,集中体现在居民消费倾向偏低,成为阻碍经济长期健康运行的因素。中国平均消费倾向在积极财政政策实行后经历的不升反降现象,不仅是平均收入提高所导致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因素引致的,而且很可能是在体制转型过程中所积累的一些经济、社会结构性问题的集中反映。首先,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区域二元结构导致基尼系数有可能超过了40%,高收入组的低消费倾向直接拉低了社会平均消费倾向;其次,国有企业改革和资本密集型投资对劳动力就业人口排挤效应,失业对这部分人群消费能力的抑制;最后,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基础教育在部分农村地区非义务化,高等教育的产业化倾向,都增加了居民的储蓄倾向。第三、出口结构低层次。虽然2003年我国已挤身世界第四贸易大国,但却仍非贸易强国,低附加值产品为主的出口结构不仅不利于提高外向型经济的竞争力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且也容易遇到反倾销、技术壁垒等方面的贸易摩擦。

因此,目前财政政策的目标应适时调整为预防通货膨胀、为各项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而此时主动转向中性财政政策可谓是正值时机、对症下药。

三、以人为本,积极促进向中性财政政策的转向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说明了发展的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向中性财政政策的转向也必须以人为本,才能体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而言,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新一轮体制性、结构性税制改革要注重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统一,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为模式的税改涉及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地方税、农业税制和税收管理体制等方方面面,体现了广义税收中性所内含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效率原则包含两个层次,一是行政效率原则,提出了税务工作应努力减少自身给微观主体带来的效率损失,具体而言我们应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工作,一方面严厉打击各种走私活动,严格杜绝偷税、漏税、骗税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要简化税制和办税手续,增强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意识,使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人性化轨道。二是经济效率原则的宏观非中性,即税收应发挥对经济、社会结构、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等宏观结构性问题调控的“奖抑效应”,按照不同领域税负水平有增有减的原则,对有利于实现五个统筹的投资、消费实行低税率、轻税负,相反,对于一些发展过热的或环境污染、能源浪费严重的行业或行为加征重税,倡导人们的健康投资和消费观念,促进市场机制发挥最大效率,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公平原则同样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公平承担税制负担以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社会公平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加快各项税费改革的步伐,特别是要坚决取缔农村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和摊派,逐步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实现横向公平,同时更好的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内在稳定器”功能,实行综合与分类征收相结合,提高扣税标准,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征收力度,运用免税手段支持弱势群体如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促进各阶层以能力为标准分担税负的纵向公平原则的实现,充分发挥税收对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功能;二是经济公平原则,要求我们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完善消费型增值税试点推广工作,消除重复征税,激发民间投资消费热情,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为社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第5篇

2007年底,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必须大力推进依法理财,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新时期和新形势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着力推进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探索适合现阶段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的模式具有更加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是公共财政建设的客观要求

作为公共支出的最直接的实施者,公共财政建设要求财政部门首先应该是一个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技术性部门。这里所谓的技术性,主要是指财政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把国家各类财政性资金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分配好、使用好,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实现公共支出的精细化管理就成为财政工作的基本内容。

1、精细化管理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将会迅速增长,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将是我国今后面临的一项主要任务,也将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的财政部门,在这方面应该有所作为。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充分说明了财政部门面临的艰巨任务。为此,财政部门在明晰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的基本现状,采取相应对策的同时,对公共支出实行“精细化”管理是非常必要的。要通过“精细化”管理,准确掌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着力点和着重点,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精细化管理是公共支出规范化的基础。公共支出规范化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现阶段,公共支出不论是从支出安排的形式上还是内容上,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规范化管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地方财政部门面临的工作压力很大。没有公共支出的精细化,或者说,对公共支出只是一个简单的分类和安排,是不可能完全实现公共支出规范化管理的。

3、精细化管理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公共财政的最基本要求。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关键还是在于资金的有效安排,这就必然涉及到公共支出的精细化管理的问题。只有做到了精细化管理,才能使财政资金的安排变得十分清晰,效益的发挥与否十分明了,可能出现的失误能够很及时地得以纠正,财政支出的绩效考核变得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细化管理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

二、实现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财政公共支出的精细化管理对财政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应该包括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但是,结合现阶段财政工作的具体实际,笔者认为,着重在以下三点。

1、完善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从精细化管理要求来看,现行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还是属于“粗放型”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只是侧重于解决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的问题,却没有很好地解决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和支出范围的问题,省以下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就更显得杂乱。为了解决这类问题,中央从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方面进行了探讨。然而,这种努力带有明显的过渡特征,或者说具有很大的临时性、机动性。非特定情况下的临时性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是非理性的期望。就中央财政来看,这种临时性的表现就是对地方的财政支出安排是盲目的和方向不明的。不论是按照什么因素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在给予地方政府自的同时,也使得财政部的监督显得苍白,这又从另一方面弱化了公共支出的绩效考核,会助长管花钱不管效益的现象。

2、成熟的财政公共支出管理方式。现行的财政公共支出管理方式带有很深的计划经济的烙印,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是带有很深的部门干预的特征。中央财政所形成的资金分块管理的管理模式,“统一”了各级地方财政的资金管理,也直接导致了地方财政公共支出的分散性。在现实生活中,形成了谁能够安排资金,谁就有发言权的现象,这也是导致财政工作(特别是地方财政工作)成为焦点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年初,在广东省的“两会”上,原广州地铁老总诉苦“节省18亿,反挨财政部门批”,这应该是值得财政部门深思的。

3、规范的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要求。对财政公共支出的管理,与其说是财政部门的职责,倒不如说是已经衍生为一种政府行为。“公共支出”是姓“民”还是姓“权”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上一部分有识之士的担忧。当前体制下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在支出管理上是鞭长莫及,同时,由于块块之间所固有的项目特征、行业要求、考核标准等的差异性,也使得地方出现了同样是财政部门出来的资金,其管理的重点和要求却不完全相同的现象,给财政公共支出的规范性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实现财政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1、合理设置财政部门支出管理机构。改革财政部门现有的、以资金分块管理为原则的机构设置模式。具体设想是在不弱化部门职能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对现有支出管理机构进行整合,为财政支出“精细化”管理提供组织保证。

(1)成立预算编制委员会。合并现有的所有负责资金安排和拨付的内设机构,成立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委员会。财政部门所有的资金支出,都必须经过预算编制委员会的审核和签批后,再履行相关法律和行政程序。财政部的预算编制委员会由部长直接负责,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委员会由相应财政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为了保证预算编制委员会的正常工作,还要相应建立专家库,财政部门在确定某一方面的财政预算时,就在专家库里相应地随机确定一定数量的专家进行反复研究确定。这样,就可使财政部门从复杂的既管钱又管事的现状中解脱出来,变为单纯的只管钱的技术部门,以保证资金安排的合规、合理、合法。

(2)保留财政资金支付机构。为了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支付的机构要保留,同时,要突出其规范性的特点。要通过对资金支付情况的分析来检查和落实预算编制是否合规、合理和合法,也为预算编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意见,为相应机构对资金支出的检查和绩效考核提供初步意见。

(3)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构。主要是负责对所有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6篇

1.高等教育法律相关规定的不完善。

从目前的立法来看,高校学生管理财产权的相关内容比较少,涉及范围窄,不能适应急剧发展的社会要求。《高等教育法》中与财产权有关的规定少,缺乏程序性的规范,导致实际操作比较困难。现行与高校管理有关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教育部的规章、各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各部委的规章是属于位阶最低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不明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又把高等学校认定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与民法中对高等学校的认定又不同。要从行政法角度来看高校和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就要从高校负有的“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能对学生实施具有行政性质的行为入手。学生对高校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针对高校对其实施的行政行为。这样与民法通则对高校的认定才不会冲突。因此,高校就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能被行政诉讼法纳入管辖范围。现行的《高等教育法》中对高校与学生权利和义务关系等都有所提及,但是对这些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定的操作细则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都没有规定。正是法律规范的不完善,才导致高校与学生间纠纷增多。

3.受处分者救济途径的缺乏。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和五十七条都对学校对学生的处分程序、学生享有的权利做出了详细规定。虽然该规定涉及以上内容,但是许多学校在制定自己的校规时,对受处分学生应该如何进行申辩、申诉,以及该由哪一级机关受理及处理期限等都没有具体规定,学生对申诉不服的,应该获得什么样的法律救济也几乎没有涉及。这样不仅使高校管理与学生的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也使学生的申辩权和申诉权得不到保障,解决纠纷的随意性增大。同时,目前法律对受处分学生能否向法院以请求司法救济的问题也没有明文规定。这就会导致高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是学校与学生纠纷增多的潜在因素。

4.高校校规的内容和形式不规范。

高校校规,在制定时没有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颁布时形式随意,仅仅以“通知”、“决定”等形式出现;颁布后没有通过统一公开的渠道被学生所知晓,只有被处分时才能被告知。对学生的处分规则,对性质类似或者相同的违纪情形,处分条款却设计得不大相同;缺乏对何种情况该给予何种处理的具体规定,人为操作因素太重。有些学校要对学生做出处分,事前并没有听取学生或其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分后,也没有及时送达处分文件,并告知对其处分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这些程序不合法不合理,会影响学生切身利益,一旦发生纠纷,学校就会陷入被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高校管理与学生财产权纠纷

高校学生和其它公民一样,依法享有财产权,依法受到保护。《教育法》第七十八条对学校等教育机构违反规定收受学生相关费用的,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但是在高校管理中,高校侵犯学生财产权的形式却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乱收费问题,名目繁多的收费损害了学生的权益。为了保证宿舍安全用电,对学生使用的大功率电器随意没收。按照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剥夺。因此,学校没有没收学生大功率电器的权利,这种行为属于滥用管理权的行为。有的学校学生就因为电器被没收而报警。警察了解情况后,也只能提出一些建议,合理处理好该事件。因为从法律层面来说,确实该大功率电器属于学生的私有合法财产,但是它与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存在矛盾,因为使用该电器会为宿舍安全带来隐患。这个就是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问题。笔者认为,如果制定好事前、事中、事后程序,并告知到每一位学生,那么此类纠纷会得到一定的缓解或者解决。

三、高校学生财产权管理制度改进原则

高校出于管理的目的对学生的财产进行处置,这对学生的切身利益产生了重大影响。这就要求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秩序的法治化,在对学生进行管理过程中要依法行事,要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个人权利。

1.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优先就是指上一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位阶的法律规范。这就要求高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时,如果有法律可依的,必须首先适用相关法律,规章、条例的法律效力依次递减,要保证学校制定实施的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要符合法律内在要求。法律保留原则是指立法机关对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关的事项享有立法权,其它行政机关不得制定。我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有涉及,但是对法律保留原则的具体适用就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了。

2.正当程序原则。

通过正当程序达到宪法的至信、至尊、至上,从而实现宪法权威。正当程序是行政法里适用较广的原则,因此高校对学生的管理以及处分也必须遵守正当程序原则。高校对学生作出处分,都会遵循一定程序,但是这个程序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吗?一般来说,学校处分学生的程序都是学校单方设定的。像前文所提到的,学校是否有权力直接没收学生的大功率电器呢?因此,为了避免程序不当,在设置相应处分程序时,就应该注意把学生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到相应处分程序的制定与实施中,以保障高校对学生所做的处分具有公正性。

3.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公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使公权力的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比例原则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这个原则要求高校在处理学生财产权问题时,必须最低限度地减少对学生权力的侵害,最大可能地对进行保护,这才是高校管理学生的最终目的。

四、解决财产权纠纷的策略

1.建立完备的高校学生财产管理法律制度。

要减少纠纷减少,就必须对高校学生管理权进行法律规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国目前已有的法律规范不能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在许多高校管理领域还存在着立法空白,已制定的相关法规还不够完备。首先,要对高校的管理进行法律规范,让高校在处理有关学生财产权问题时严格依法办事。其次,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要在明晰,对学生权利要依法做出明确表述,让学生明白自身拥有的权利是什么,受哪些法律的保护,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对高校的管理权也要规范,理清高校的职权范围,明确管理权的界限。再次,对高校行为要归责与追究。总之,在赋予高校管理权的同时,也要对其权力进行约束。

2.明确财产权的救济途径。

第7篇

摘要:文章对财政本质研究的阶级分析方法提出质疑,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为“公共性”,我国应选择相应的公共财政模式。文章还对我国财政学界中的几种财政模式主张进行了分析研究,进一步论证了我国财政模式选择应以单元公共财政模式为取向。文章还对与公共财政模式紧密相关的竞争性国有资产问题作了探讨,指出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必须以公共财政的价值和理念为指导,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使其尽快退出市场领域。

关键词:财政模式;财政本质特征;竞争性国有资产

关于财政模式选择,一直是我国财政学界乃至经济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价值,而且对我国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迎接入世挑战等实践亦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从财政的本质特征和几种财政模式理论的比较研究入手进行分析,并试图作出一个粗略的回答。

一、财政的本质特征

关于什么是财政,学界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占支配地位的解释应为“国家分配论”,即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作为“国家分配论”的创始者和论证者之一的我国著名财政学家邓子基先生在第一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上题为《为国家分配论答疑》的发言中指出: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必须要与资本主义财政等剥削阶级的财政相对比,国家的性质决定财政的性质。不难看出,此种解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是“阶级性”。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质疑上述说法,厦门大学张馨教授认为:“市场型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任何肯定其中一个而否定另一个的观点都是不全面的。”①这种论断将财政的“公共性”放到了与“政府性”平起平坐的地位,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没有使用阶级色彩明显的“国家性”一词,而是使用了“政府性”一词。而近几年来学界流行的“公共行政”论越来越强调财政的“公共性”,实际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应为“公共性”。可以这么说,几十年来关于财政本质的争论就是“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大体上没有超出这一对概念的范畴。那么,财政的本质特征究竟是“公共性”还是“阶级性”,抑或两者兼具呢?要回答什么是财政,必须立足于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对财政作一个涵盖各种历史阶段、各种社会类型的定义既无必要,也对我国的现实实践无实际上的意义。根据我国现时情况及改革发展方向,财政应定义为:民主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自然,财政的本质特征就是“公共性”。本文认为,之所以会产生“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其根本原因在于许多学者在分析任何问题时都习惯采取阶级分析方法,“时刻不忘阶级斗争”的训条仍然阴魂不散。目前,我国民营经济茁壮发展,民营经济在国学报民生产总值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仍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方向。民营企业家应属于哪个阶级?是否应继续鼓励其发展?如果沿用阶级分析方法,这些问题是难以回答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确立法治的原则和理念,市场经济永远不能真正建成。而民主是法治先决条件,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法治。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更切实的民主,那么将市场经济中的我国政府称之为民主政府当无错误。所谓民主,就是人民做主, 抛开阶级性不谈,就是公众做主,政府只不过是公众服务的工具而已。政府不是生产单位,自身不能创造价值,财政资金只能源于公众支付的税金和公共财产(国有资产)创造的利润。公众选举、组建政府并支付经费,其目的只有一个:享受公共产品、公共需要得到满足。财政的本质恰与此相对应: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财政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众服务即是其天然的职责,其公共性显而易见。国家对公共资金的分配,仅是财政本质的现象反映而已,并非是财政本质本身。

据上述,“国家分配论”虽对我国财政学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它是阶级分析方法的产物,已不符合时展的需要,应予摒弃。主张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的说法亦不准确,因为“政府性”体现的也是“公共性”。此论断尽管与“国家分配论”的结论不同并使用了“政府性”这一阶级色彩较淡的表述方式,但不难看出仍带有“国家分配论”的清晰痕迹。可见,冲破阶级分析方法的樊篱,还财政本质的本来面目,确为我国财政学界的当务之急。综上,我国财政的唯一本质特征是“公共性”,财政模式的选择应与财政的本质特征相适应。即我国财政模式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应定位为单元的公共财政模式。

二、财政模式的几种不同理论

在我国财政学界,对财政模式的选择有多种不同的主张,其中包括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公共财政”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复式财政”论等。其中,在学界最有影响力且至今仍占支配地位的论断当属“双元结构财政”论。此种主张的核心观点是:我国政府既是政治权力拥有者又是财产权力拥有者,据此财政应为“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或“国有资产经营财政”的双元结构。其中,“公共财政”是依据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而“国有资产经营财政”是以国家拥有的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财产权力进行的分配。②这种主张有以下缺陷:首先,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等量齐观。财政的本质属性为“公共性”,财政的职能和目的都是为公众服务,国有资产亦不能例外,至少在定位上应是如此。如果说关于国有资产的收支存在特殊性的话,它也只能与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收支活动并列,而不能成为独立于“公共财政”之外的另一种财政类型。其次,将政府权力划分为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力并据此推出“双元结构财政”。实际上,财产权力是政治权力的属概念,政治权力在财产领域的表现即为财产权力,将两者作等量齐观也是不正确的。再次,未将国有资产区分为竞争性国有资产和非竞争性国有资产。非竞争性国有资产的设立,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本身即属于公共产品提供的范畴,亦是公共财政的有机组成部分。最后,忽略了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趋向。竞争性国有资产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特殊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愈加成熟,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性领域乃是大势所趋,关于国有资产的退出问题将于下文讨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平行并列,必然对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产生误导。

至于“复式财政”论,其与“双元结构财政”论相比并无质的变化,只是认为在“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之外还存在“功能财政”,“功能财政”不能包含在“公共财政”之中。这种提法并未在学界引起广泛的注意,但为进一步说明公共财政的范围,本文在此仍对其主张的“功能财政”加以简要评述。此种论断认为“社会保障支出作为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其受益并不具备公共产品的特征:(1)效用具有可分割性。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建立个人帐户可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份额分割给不同的社会成员享用。(2)消费具有排他性。同一笔社会保障支出,此人享用,彼人就不能享用。(3)取得方式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即多一人享受社会保障支出,就要相应增加其边际成本,因此必须在社会保障的受益与缴费之间实行一定程度的挂钩。(4)并非完全免费提供。社会保障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分担的原则,国家必须向集体和个人收取一

第8篇

关键词:财政;财政属性;财政范围

财政属性和财政范围是我国财政理论的两个基本问题,曾经在我国财政理论和教学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尽管近年来它们已不再受到关注,处于被遗忘的状态,但它们曾在我国财政理论体系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了解和把握这两个问题,对于我国财政学的后来者,仍然是有必要的。

一、财政属性问题回顾

财政是属于上层建筑还是经济基础的问题,直接导源于财政本质的争议。不同的财政本质观将得出不同的财政属性论,反过来财政属性分析也将加强和支持自己的财政本质观。

我国财政理论界早在50年代前半期,就已提出了财政属性问题。而到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财政本质大争论中,则成为热门话题之一。60年代出版的《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小册子,大体上囊括了这一问题的各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故下面着重介绍之。

邓子基为该书写了《关于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问题讨论综述——代序》,介绍了关于财政属性的争议概况:“这个争论经历了相当长的时期,是随着对财政本质的认识而逐步展开的。起初,大家几乎一致认为,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的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财政以及社会主义社会的财政,都是一种上层建筑。后来,有人对上述论点表示怀疑,认为社会主义财政不仅是上层建筑,而且也是经济基础,肯定社会主义财政具有两种属性,对于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政,则仍认为是上层建筑。近几年来,有人主张财政是经济基础。其中又有两种意见:有的同志主张社会主义财政是经济基础,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政还是上层建筑;有的同志则主张任何社会形态的财政都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1)具体来看,可以归纳为三大类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一种上层建筑。持这种观点的有陈明鉴等人。陈明鉴在《财政是一种上层建筑》一文表明了这一观点。该文主要是“从上层建筑的特征来探讨财政的上层建筑的性质”的,认为“财政本身不能生产物质财富,它不是物质的形式”,从而也应是一种上层建筑。此外,他还指出,“财政比之一般上层建筑又有其特殊的地方。财政是伴随国家而来的东西,……国家本身是一种上层建筑,财政既伴随国家而来,我们就不能否认其依存其他上层建筑——国家的事实。”(2)

一种观点认为,财政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两种属性。在姜维壮的《社会主义财政基本上属于经济基础,私有制社会的财政是上层建筑》,和叶振鹏的《国家预算既属于经济基础,又从属于上层建筑》等文中,阐述了这种观点,这只要从论文的题目可清楚地看出了。

这种观点可分为三种情况。其一主张社会主义财政具有两重性,理由是:(1)财政为经济服务的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财政为上层建筑服务的部分属于上层建筑;(2)企业财务是经济基础,国家预算是上层建筑;(3)来源于生产领域的财政收入和用于生产建设的财政支出是经济基础,来源于非生产领域的财政收入与用于非生产建设的财政支出是上层建筑。其二主张社会主义财政和剥削阶级国家财政均有两重性。因为财政作为一种经济关系是经济基础,但财政与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有关,所以又是上层建筑。其三主张社会主义财政是(或基本上是)经济基础,剥削阶级国家财政则是上层建筑。因为社会主义财政直接同物质生产密切联系,它参与生产和分配,所以是经济基础,而剥削阶级国家财政则与物质生产没有联系,只是生产过程以外的偶然的东西,所以是上层建筑。

一种观点认为,不论社会性质如何,财政只能是经济基础。这是因为:(1)财政的本质乃是一种分配关系,而分配关系本身就是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2)财政虽以国家为前提,是国家的产物,但财政不是国家这个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不能混淆财政的产生与存在原因同财政本身的区别,不能混淆财政本身和服务对象的区别;(3)财政的性质虽取决于国家的性质,但最终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取决于经济基础性质,国家只起中介作用;(4)应该把财政这一分配关系本身同反映这种分配关系的财政观点、财政政策与规章制度区别开来;(5)社会主义社会与剥削阶级社会的经济基础同样具有阶级性与历史性,不能因为财政具有阶级性与历史性,就肯定为上层建筑。(6)财政收入来源与支出用途反映着一种分配关系,不能作机械表象的理解。(3)

在《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小册子中,持经济基础观有5篇,超过一半。持这种观点的有邓子基、赵春新、安体富和蔡次薛,以及主张剩余价值产品决定论的王绍飞,和在70年代末提出社会共同需要论的何振一等。

此后在“”中对该问题的争议几乎停止了。“”结束后不几年,我国财政理论界重开财政本质问题的论战,作为该问题伴生物的财政属性问题,很自然地也被重新提出。尽管已时隔十几二十年,但在我国经济理论和财政理论没有大的变化的大环境下,参加争论的主要还是那些人,因而所持的基本观点和主要分歧依然如故,除了有所深化之外,基本上没能超出原有的窠臼。此后,随着人们对于财政本质问题的淡化,我国财政学界对于财政属性问题的争议也逐步沉寂了。至今除了在大学课堂上教师有所介绍之外,基本上不再见诸于财政刊物和论着之中了。

二、财政范围问题回顾

财政范围或者说财政体系的问题,也是与财政本质直接相关联的财政基础理论之一,因而将其与财政属性问题结合在一起考虑。

在大连财政学讨论会上,几乎每篇论文都涉及了财政范围问题,并且在当时就形成了“大财政”、“中财政”和“小财政”三大类的看法。

1.“大财政”其主张者主要为李成瑞。他认为,“社会主义财政的范围(体系)包括

以下三个部分(环节):(一)国家预算;(二)国家银行信贷;(三)国营经济各部门和国营企业财务。”(4)

1964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教研室的《财政学》(初稿)也持有类似的看法,即“财政体系是由财政实质确定的。在我国有计划分配社会产品过程中,属于国家为了保证社会再生产和社会公共需要而形成集中性货币资金与非集中性货币资金的诸分配关系,构成了我国的财政体系。我国财政体系主要包括国家预算、银行信用和国营企业财务三个环节。”(5)

2.“中财政”其主张者邓子基认为,“社会主义财政本质决定财政范围。……凡是具备反映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特征的分配,都属于财政范围。不具备的,都不属于财政范围。”(6)因此,“在我国条件下,财政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家预算与国营企业财务两大环节。…前者是我国财政的中心,后者是我国财政的基础。此外,财政的范围还包括国家信用(公债)和其他财政资金等方面。”不过,“企业财务虽然成为财政的基础,但不等于它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全部属于财政范围。……国营企业财务中反映的财政分配关系的那一部分,即体现以国家为主体与无偿特点而与国家预算发生相互关系的那一部分,……才属于财政范围……。财政既不包括全部经济关系,也不包括那些由信贷、等价交换、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分配关系”。(7)这是典型的“中财政”,它由国家预算和国营企业财务的部分内容所组成。

3.“小财政”陈共撰文指出,“我们是主张‘小财政’的”。至于“小财政”包括哪些内容则没有具体指出,而仅谈到小财政在概念上是不等同于国家预算的。(8)不过,通常来说,“小财政”即是主张财政范围仅由国家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所构成。

此时人们的争论还未涉及预算外资金,是因为当时预算外收入数额过小。在80年代随着其规模的膨胀,预算外资金也自然地被纳入财政范围内,这对于各种财政范围观来说倒是没有什么异议的。

此外,还存在着若干处于中介状态的财政范围观。

在国家分配论者中,有些人的观点介于中财政和小财政之间,但实质主张小财政。翟华林的《关于财政学上几个问题的认识》具有典型性。该文认为企业财务只是财政的基础,但不是财政范围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国家成为国家财政基础的,不仅有国营企业财务,还有集体经济财务以及其他经济成分的财务,虽然它们作为基础不及国营企业财务那样大、那样密切,但是,其为基础则一也。…把国营企业财务这个基础,当做国家财政范围的组成部分,它与主张财政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分配关系的说法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他进而指出,“把国营企业财务这个基础当做国家财政范围的组成部分,在理论上是不好解释的,而且必然要混淆了财政与财务的界限。”(9)

应当说,翟华林对国营企业财务是财政基础环节观点的批评是中肯的,因为国营企业财务分配并不是强制的和无偿的。但他又没有完全提出小财政的主张,而稍微留了点尾巴,将“企业财务”而不是“国营企业财务”说成是财政的“基础”,这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

80年代编写组编写的《社会主义财政学》教科书,实际上受到了翟华林观点的影响。该书主张:“国家预算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主导环节,…预算外资金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补充环节。…国营企业财务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基础”。(10)这实际上退到小财政观上来了,因为在这儿国营企业财务仅是“基础”而去掉了“环节”二字,其实质是将国营企业财务从财政范围中剔除出去。

在国家分配论者中,还有较多人的观点介于“大财政”和“中财政”之间,但根本上则属于“中财政”。谷棋和刘明远等人就认为:“国家预算、银行信贷、国营经济财务及预算外资金在资金综合计划上共同构成统一的社会主义财政体系,其中国家预算是主导环节,国营经济财务是基础环节。”沈云也认为,“国家财政范围主要应该包括:国家预算、国家财政信用、国营企业财务、国家税收、其他财政资金等五个环节”。(11)而该文的“其他财政资金”,则大致上指的是预算外资金。

这些作者的观点将银行信贷包含入财政范围内,乍一看与“大财政”相类似,但实质上与大财政观有着根本的区别。“大财政”将整个银行信贷都纳入财政范围,而这些观点则仅将财政通过银行发放的长期信贷列入财政范围。由于财政拨给银行的长期信贷资金本身已包含在国家预算内了,因而它的单独提出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而其实质仍是中财政观。

这两类具有中介状态的财政范围观,与前述三类财政范围观相交融,就使得我国财政理论界对于财政范围的看法,呈现了一种连续分布状态。此时还有其他一些主张,如认为税收也是财政的一个独立环节。这种主张,甚至在80年代还为许多财政学教科书所采用,但终究没能产生多大的影响。

进入90年代以来,改革赋予国有企业愈益增大的独立自主性,使得几乎无人再主张国有企业财务也是财政范围的构成部分了。于是,我国财政由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组成,大体上已没有什么争议了。此时则冒出了一个“制度外”财力问题。所谓“制度外”财力,它也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掌握的财力,但不仅没有纳入各级政府预算,而且也不是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征收的,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是违规性质的政府财力。作为政府财力,它们显然属于财政范围,是财政的组成部分。由于它们往往与乱收费乱摊派直接相关联,因而引起理论界的高度重视,但此时分析的并不是“制度外”财力是否属于财政范围,而是如何规范和管好这部分财政资金问题。因此,财政范围问题在90年代可以说是完全沉寂下去了。这对于我国财政理论研究来说是正常的,甚至是走向成熟的一种表现,是市场基础的建立解决了认识分歧的结果,也是我国财政研究从“纯”理论争论中超脱出来的表现。

三、财政属性问题评价

由财政本质问题决定的财政属性问题和财政范围问题,尽管直接源于前苏联的财政理论,但如同财政本质论一样,也具有了我国自己的特色。它既受经济体制决定,又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而变化和发展更新。

在前述的几种财政属性观点中,乍一看经济基础观是正确的,而上层建筑观则是明显错误的。其实不尽然,只要仔细分析一下,其结论就不那么绝对了。

这一问题的分析是以对财政本质的认识为基础的。对于国家分配论者来说,在“财政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命题下,财政本质归结为是一种“分配关系”,而“纯分配关系”显然只能是经济基础。但这种观点未考虑到财政活动主体是国家这一特殊性。国家主体使得财政分配直接渗入了上层建筑的因素,而绝非企业等经济主体那样,进行的是“纯”经济基础的活动。财政主体的这一特殊性,使得财政成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直接中介物与联结体。这似乎是符合辩证法要求的,它避免了截然分割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问题发生,而鲜明地表现了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

可见,财政作为分配是一种经济活动,而其国家主体身分又使得这种经济活动直接包含了国家因素。这表明,从国家分配论出发,绝对地将财政归入经济基础或上层建筑的范畴,都是无法圆满地说明问题的。

正因为如此,反对国家分配论而以客观经济因素为基点的剩余产品价值决定论者和社会共同需要论者,都是经济基础观的主张者,如王绍飞和何振一等人。他们都是仅从经济关系角度分析财政本质问题的,都否定国家与财政存在本质联系,从而在财政属性问题上不存在“国家主体”所引起的困惑。他们得出经济基础观是自然的,是与他们的财政本质观完全一致的。相反,国家分配论者则不同,“国家主体”和“分配”的混于一体,使得他们在财政属性问题上陷入困惑,产生种种不同歧见,其得出纯经济基础结论是勉强的。

从纯上层建筑观来看,它完全将财政视为国家的政治行为,而撇开了财政的分配性质,是不符合财政实践状况的。正因如此,这一观点在我国财政理论界几乎没有什么人响应。但就财政的主体是国家这个侧面来看,其观点则又有某种正确之处。

既然从国家分配论的角度看,单一属性观存在认识绝对化的问题,那么,双重属性观是否都正确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就双重属性观来看,我国财政界也存在着种种具体分歧。财政属性应是“财政一般”的属性,即所有社 会形态下的财政所共有的性质,而不能仅就某个社会形态或某个时期的财政,即“财政特殊”所特有的性质得出结论。因此,那种以财政处于不同的社会形态,处于不同的活动领域为标准,而将整个财政的一部分归结为上层建筑,另一部分归结为经济基础的观点,显然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因为那等于从根本上将财政分割为两个事物了。

这样,相对正确的观点,将是以单一标准得出的结论。为此,叶振鹏等人的双重属性观就显得较为全面,与国家分配论的财政本质观也更为一致。这类观点认为,财政从根本上看属于经济基础,又含有上层建筑性质,不能作为“纯而又纯”的经济基础来看待。

就财政属性问题本身来看,似乎是纯理论的问题。然而,在我国特有的国情下,它又有着现实意义。这就是强调财政属性的经济基础观,很大程度上是希冀从理论上强调国家活动必须遵循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以此减少我国经济建设中长官意志的危害。60年代是我国财政理论界对于这一问题讨论最为热烈的时期,大约就是惨痛教训的自然反映。然而,也正是由于它完全是一个纯理论问题,因而也是最不为政府所重视,在其后的改革开放中几乎没有再引起理论界的关注。

然而,财政属性问题与西方的公共选择论,在某种程度上涉及的是同一问题,即究竟应该仅从经济的角度,还是仅从政治的角度,抑或从两者兼顾的角度,来看待财政问题和研究财政问题?正是在相同的时间内,西方的公共选择论却迅速发展起来,促进了西方财政理论的大进步。可见,回顾财政属性问题并非是毫无意义的。随着我国财政从计划型向着市场型的转变,在原有的财政属性论基础上发展我国自己的公共选择论,将是我国财政理论发展的重要乃至关键的内容之一。

四、财政范围论评价

在60和80年代两次财政范围问题讨论中,人们都同意财政范围观的分歧源于财政本质观的分歧。这是对的,因为判定“财政范围有多大”,显然必须以“什么是财政”为直接依据。这样,国家资金运动论者必须将国家预算、预算外资金、国营企业财务以及银行信贷资金都包括进财政范围,其持有的只能是“大财政观”。国家分配论者由于主张只有国家进行的分配才是财政,因而严格地说是只能持有“小财政观”,即认为只有国家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才属于财政范围,因为银行信贷和国营企业财务的分配主体都不是国家。

其实不然,事实与理论推断却存在较大出入。虽然国家资金运动论者主张的是大财政观,但国家分配论者内部却出现了种种分歧,不仅有主张小财政者,而且还有相当多人持有中财政观,并且其观点往往还与大财政观有相似之处,甚至有的干脆就主张大财政观。这就表明了问题的复杂性。

如果说财政本质是高度抽象而得出的结论,那么,财政范围则是较为具体的分析,是以此为标准去衡量各种具体的现象形态。此时概念的单一性和明了性将不存在,面对的是纷繁复杂千变万化的财政现实。于是,困惑和犹疑旋踵而至,这首先要具体解答的就是:什么是“国家主体”?

这实际上是计划经济给当时的财政理论出的一个大难题。在当时企业国有国营,银行国有国营,它们都是按照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进行活动,是国家这个大工厂的组成部分,其分配从根本上看也是国家在进行分配。这样,由国家分配论出发,得出企业财务分配和银行信贷也是财政活动,即也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也是有其依据的。由此可知,同为国家分配论者,却在财政范围问题上产生于分歧,是毫不奇怪的。甚至国家资金运动论和大财政观,也都是有其一定的道理的,至少表明这些观点的持有者对于计划经济的运行特征是有着独到认识和见解的。

对此,人大本《财政学》就指出,他们之所以持有大财政观,就是因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得国家具有了经济职能,使得财政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内部的分配关系,决定了“社会主义财政直接伸延到生产领域,把国家预算、银行信用同企业财务紧密地衔接在一起。国家预算和银行信用是社会主义集中性财政,……国营企业财务是非集中性财政”。(12)

然而,企业和银行毕竟与国家存在根本区别,即使是在计划经济下,企业和银行也仍然不是国家,它们的分配活动仍然不是国家直接进行的分配。更主要的,如果将企业财务分配和银行信贷列入财政范围,换言之,企业财务分配和银行信贷也都是财政,这就取消了财政与企业财务和银行信贷的区别,其结果必将导致实践工作的混乱。所以,如同国家资金运动论一样,大财政观的赞同者也鲜有其人,是可以理解的。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再来看中财政观就可以明了,这类观点的合理性是与大财政观相一致的,而其根本弱点也是与大财政观相一致的,简言之,中财政观能否成立的关键是国营企业财务问题。

对于将国营企业财务说成是财政基础环节的观点,李成瑞曾中肯地指出了弱点:“有的同志在讲到社会主义财政的实质的时候,说它是社会主义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形成的分配关系,但在说到社会主义财政的范围(体系)的时候,又说包括国营企业财务在内。而国营企业财务显然不仅仅是分配,而且包括资金的周转。…为了解决这个逻辑上的矛盾,已经出现了种种说法。”(13)

为摆脱这一矛盾,有些中财政论者主张国营企业财务分配与财政发生直接联系的那部分才属于财政范围。但这也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其原因就在于将国营企业财务归人财政范围本身就是不对的,不管归入的是其全部,是其整个分配,还是仅限于部分分配都如此,因为国营企业作为其财务的活动主体,毕竟不是国家主体。

如果说这些分歧的是非曲直在计划经济下是难以判明的话,那么到了今天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则是简单明了的。改革开放导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局面的出现,我国财政的“基础”显然已不是只建立在国有经济之上了。尤其是当着国有企业逐步成为独立的市场运营主体之际,再以国有经济对于各级政府的行政附属关系为依据,强调国有企业财务的财政基础地位,显然是不能成立了。

总之,财政属性和范围问题,大体上可以说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理论问题。了解这些理论及其争议,对于了解和剖析我国的计划型财政理论,对于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市场型财政理论,都是有其作用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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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振一。理论财政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3]侯梦蟾。必须把社会主义财政放到再生产中来研究[A].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三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文选[C].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0.

[4]王绍飞。财政学新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4.

[5]张馨。财政。计划。市场中国财政比较与借鉴[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

About Attribution and Scope of Public Finance

ZHANG Xin

(Department of Finance and Banking,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 China)

Abstract: These issues about the attribution and scope of Public Finance were important fiscal theories in China in 1960‘ s.The former discussed about the effect of politics on public finance,which seems to be the issue of public choice with the Chinesemethod. The latter was discussio n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conomic sysetm and public finance in the periods of planning and reform .

Key words: public finance; attribution of public finance; scope of public finance

(1)(2)邓子基编:《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第1版,第5页、第111-112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4年。

(3)邓子基编:《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第1版,第6-7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4年。

(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主编:《财政学问题讨论集1964年财政学讨论会论文选辑》(上册),第1版,第188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5年。

(5)中国人民大学财政教研室编着:《财政学》(初稿),第1版,第2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4年。

(6)邓子基:《社会主义财政理论若干问题》,第1版,第19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4年。

(7)(8)(9)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主编:《财政学问题讨论集1964年财政学讨论会论文选辑》(上册),第1版,第139-141页、第87、90页、第250-25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5年。

(10)《社会主义财政学》编写组:《社会主义财政学》,第1版,第29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0年。

(1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主编:《财政学问题讨论集1964年财政学讨论会论文选辑》(上册),第1版,第121页、47页和5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5年。

第9篇

一、个人生平简介

贾士毅,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1月27日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县万石小塘村(现宜兴市万石村)。6岁时在家乡私塾启蒙,1894年就读于铁竺西学堂,19岁入无锡初级师范学校学习。1907年进入上海法政讲习所,一年后以第2名的成绩毕业,被选派东渡日本,入明治大学政治系深造,1911年(清宣统三年)获政治学士学位。期间,清朝政府曾于1910年奖给其“法政科举人”头衔。1912年(民国元年)回到自己的祖国。

归国后,先任教于苏州法政专科学校,后任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财政讨论会委员。北京政府时期,担任财政部编纂、江苏省财政视察员等职。1913年,兼任财政部国税厅筹备处议员、币制委员会委员、编纂处主任等职。同年9月,接替钱应清先生兼任财政部库藏司司长;11月,任会计司司长。第二年,调任财政部参事,曾一度兼代赋税司司长。1915年,又兼任全国官产处会办。期间,曾在民国大学、法政专科学校和财政讲习所做兼职教师。1916年任公债局坐办,1920年担任镇江关监督。次年,作为中国代表团专门委员出席“华盛顿限制军备会议”(简称“华盛顿会议”)。1922年,与钱应清先生等一道担任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委员。

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任上海银行公会书记长。同年8月,担任财政部赋税司司长兼盐务处处长及固定税则委员会委员。次年,兼交通银行监察人及麦粉特税局局长。1932年,升任财政部常务次长,同年3月被免职。之后,任第2、3届立法院立法委员,湖北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厅长。1940年任财政部专门委员,派驻香港,曾兼代香港财政评论社社长。1943年,任江苏省政府委员及财政厅厅长,后省政府主席。次年,兼江苏农民银行董事、专职董事。此间,曾兼任中央大学和中央政治学校经济学教授,并加入以刘大钧(1891年~1962年,经济学家)先生为社长于1923年创立的中国经济学社。抗日战争胜利后,担任湘鄂赣财政金融投资特派员。

1949年,移居宝岛台湾,继续效力于金融事务,被聘为台湾第1商业银行董事、逢甲学院董事和交通银行监察人等职。1965年7月9日,一代会计学、财政学大师,于台北市驾鹤西行,享年78岁。

二、理论主要贡献

贾士毅先生作为一名学者型官员,长期致力于学术研究,主要开展于财政、税务、会计和金融等四大领域,并取得了一系列令人敬佩的学术成果。

发表的学术论文,早年有《东方杂志》上登载《米谷问题之商榷》(1919年第16卷第3号)和《整理外债问题》(1922年第19卷第5号),以及《市政月刊》上刊登《提倡国货之步骤与方法》(1929年第2卷第8期);后在《时事年刊》1930年第1期发表《中日协定与我国关税自主之完成》和《裁撤厘金及抵补方法之今昔观》;又在《经济学季刊》上刊印《公债与金融之关系》(1930年第1卷第1期),《财政部修正所得税条例草案要旨》(1931年第2卷第2期),《税制与民生》(1932年第3卷第1期),《统制国外农产品输入以维持本国农村经济》(1933年第4卷第4期)和《复兴农村应实施农业保护关税》(1936年第7卷第1期)等;在《经理月刊》上发表《国府成立后中央财政之回顾与展望》(1935年第1卷第1期)和《从世界通货管理说到我国新货币制度》(1936年第2卷第2期);还在《农村合作》登载《中国农产运销合作运动之回顾与前瞻》(1936年第2卷第1期)和《中国农产运销合作运动之回顾与前瞻》(1937年第2卷第1期)等。

先生在《财政评论》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最多,包括1939年的《第2次金融会议述评》(第1卷第6期),《论中央新贸易政策》(第2卷第2期);1940年的《地方财政与收支系统法之实施问题》(第3卷第3期),《我国黄金政策之动态》(第3卷第6期),《论修正财政部组织法》(第4卷第2期),《厉行决算制度奠定财务行政之基石》(第4卷第4期);1941年的《中央新粮食政策之前瞻》(第5卷第1期),《我国战时对外借款之检讨》(第5卷第4期),《中央暂管各省田赋之研讨》(第5卷第5期)和《今昔全国财政会议之比较》(1第6卷第1期),《评食糖专卖条例》(第6卷第5期);以及《如何完成自治财政之理想》(1943年第10卷第2期)和《结论》(1948年第18卷第6期)等。

此外,还曾发表过《武当山之游》(《旅行杂志》1936年第10卷第1号),《如何完成自治财政之理想》(《中农月刊》1943年第4卷第9期)和《战后我国货币政策之动向》(《合川金融年报》1944年)等文章。

财政学与会计学著作。主要有专著《关税与国权》(商务印书馆1926年),《关税与国权补遗》(同前1930年),《国债与金融》(同前1930年),《民国续财政史》(中国经济学社丛书,同前1934年)和《民国财政史》(上海书店1933年);以及《裁兵安置办法案》和《中国经济建设中之财政》;后来还编撰了《民国财政经济问题今昔观》([台]正中书局1954年)和《民国初年的几任财政总长》([台]传记文学出版社1967年)等著作。

先生早年还编述过《华会见闻录》(商务印书馆1923年),《中国现代赋税问题》(军需学校讲义,1931年)和《湖北省财政法规汇编》(1935年)等等。

由于贾先生的职业背景,其众多论著都是围绕财政,而且是站在财政官员的立场来讨论会计、金融和其他问题。如《民国财政史》和《民国续财政史》两部著作,就是其中的代表。

第1部著作《民国财政史》共6编1800多页。全书分上下两册,上册包括总论和岁入,下册包括岁出、公债、会计、泉币和附录;或按编及附录分为7册。详细地叙写了民国时期1912年(民国元年)至1916年(民国五年)间的财政史实。第2部著作《民国续财政史》共7编3100多页,规模远胜过第1部书,堪称巨著。全书共分为总论、岁入、岁出、公债、会计、泉币和地方财政,每编为1册,续《民国财政史》记叙民国时期1917年(民国六年)至1931年(民国二十年)间的财政实况。

两部史书,均“以准诸现制参用学理为主”,对晚清以来及民国时期1912年~1931年间,国家及地方财政之划分、税赋、财政费、实业公债、预算决算、银行等具有现代财政与会计内容,以及国家财政的基础概况,财政与社会政治、经济和军事的关系,财政制度的利弊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详细的阐述。两书问世后,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被学界奉为研究民国财政的开山之作。

两部著作均对民国时期的会计问题进行了较详细地记载与讨论。其中,《民国财政史》第5编会计,包括会计之概要、年度、预算、收支、金库、决算、特别会计、收支书类和官厅簿记等9章;《民国续财政史》第5编会计,与前书的章节体系基本相同,即包括会计概论、会计法规、预算、收支、交代、金库、决算和官厅簿记等8章。可以从这两部《会计编》中的以下几方面,领略先生的会计思想。

一是会计的意义。在《民国财政史(会计编)》中提到会计有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的意义。狭义会计,专指事务收支之核算。古代所称会计多属此义。广义会计,是指国家收支之程序。宋史载,宁宗以后,有司每岁修会计录所包较泛,与广义相近。文章接下来指出,依《会计法》(指“民三会计法”,如下文)的规定,会计的范围应当包括年度(指会计年度,引者注)、预算、收支、决算、金库和特别会计等内容。这里,贾先生对会计给出了两个定义,一则为事务收支核算(官厅会计——“小会计”);二则为国家收支程序(国家财政——“大会计”)。显然,这是从国家财政角度出发的。对此,在《民国续财政史(会计编)》给予了更明确的说明。所以,贾氏依据“民三会计法”确定的官厅会计与该篇论述会计的范围,也是针对官厅会计乃至国家财政而言的。可见,先生确为一位官员型学者,具有极强的法制意识。

二是会计法的意义。民国三年,即1914年,北京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会计法,史称“民三会计法”。在《民国财政史(会计编)》中说明了会计法的由来及其意义。即1914年春北京政府颁布会计条例,旋经参政院议决,改称会计法。财务之实施,必以编制预算为前提,核实收支为中权,审查决算为后劲。自预算达决算,有必经之手续,即应有一定之原理,譬之车有輗轨始可推行,日有指规,始可测影,此会计法之所以由来也。这里,贾师接受了钱应清先生于1912年在《财政部请将咨交参议院议决呈》中的观点,将会计法比作“车之輗轨”、“日之指规”,充分说明会计法对于会计事务处理之重要。同时,先生道出的“会计”核算之步骤,即编制预算——核实收支——审计决算;实乃“国家财政”“大会计”之程序。

三是会计年度。先生视会计年度的划分,为官厅会计或曰国家财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民国财政史(会计编)》中指出,考岁杪制用,见于戴记是会计事务,自古以岁律为准,嗣是以后,历代制用均随历年相起讫,唯遇战争灾荒不照常例,以事之始末为度。“民三会计法”颁行之初,政府会计年度以每年7月1日始,次年6月31日止。这一规定与会计条例相同。此规定实行以来,各署实际分配间有仍以年份计算者,办法错综,渐多窒碍。民国四年(1915年)四月,财政部呈请将会计法所定年度改为历年制,奉令照准。在此,贾师既叙述了我国会计年度的3种方式,即正常情况下的历年制、战争灾荒下的事件始末制及当时实行的夏历制,说明了当时会计年度的现状,指出了我国在执行夏历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自己赞成采用历年制的观点。

贾师在这部浩瀚民国财政史记中,详细记叙了民国财政发展的历史轨迹,并于史记中阐述了财政会计理论,可谓寓理论于史记之中,史记之中见理论。阅读该书,不仅能知晓历史事实,而且能掌握理论知识,这种史论合一的撰述体例,值得后来者学习与借鉴。

对于贾师在财政会计理论方面的贡献,杨时展教授作出了如下评价:在蔡锡勇和谢霖先生之后,“以贾士毅等先辈的著作为代表,……对中国会计学术有重大启蒙作用、重大先行意义、作出了重大贡献乃至饮誉世界。”

三、实务与教育主要贡献

贾士毅先生作为一位富有经验,又有学识的财政、会计专家,长期在民国时期的中国经济系统中扮演重要角色,并灵活地周旋于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和高等院校等多个领域,为中华民族的财政经济与教育事业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早年在担任江苏省财政视察员时,就进行财政方面的调查和资料搜集,研究晚清财政,编著了民国初年一份很重要的财政调查报告——《江苏财政调查报告册》(2册),为民国财政建设献计献策。后在北京政府财政部任职期间,曾创定国家收入、地方收入标准案及国家支出、地方支出标准案;1913年,编制全国岁入岁出案40余册,民国预算以此为标志拉开了序幕。

1920年代,在担任镇江关的监督时,于1921年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专门委员出席华盛顿会议,协助顾维钧先生交涉收回海关自事宜。1927年,担任国民政府财政部赋税司司长时,在整理税收,革新税制和制订财税法规方面,做了大量草创性工作。

抗日战争胜利后,受命于湘鄂赣财政金融投资特派员,主持湘鄂赣3省财政金融的接管及复员事宜,在较短时间内,收回了3省的财政金融与投资管理权,并建立起正常的财政金融及投资秩序,对当地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民国时期的贾师,还先后兼任民国大学、法政专科学校、财政讲习所和中央大学与中央政治学校经济学教授,讲授财政、税务和会计等众多课程,为民国时期的财政会计教育,辛勤耕耘,培育桃李。他十分关心家乡教育事业,曾与家乡友人筹集资金,于1931年创立公办宜兴中学,组织校董会,定期开会,研究和解决办学经费和延聘师资等问题。又与潘序伦先生等合作在南京建立阳羡会馆,既作乡友集会之场所,又对外营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用于支持家乡教育事业。

贾士毅,东洋留学主财政,清末“科举”历“三朝”;学者官员于一身,官教两业兴财计;民国财史开山作,史论并举传后人;近代会计启蒙师,理论光辉誉中华。

第10篇

此文系山东大学(威海)教研基金资助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项目编号B201429。

摘要:通识教育已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领域和发展趋势。

财政学由于自身学科特点,在开展通识教育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亟需采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提高教育效率,以适应通识教育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 :财政学 通识教育 案例教学法

一、高等院校开展通识教育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高校在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普遍开设了通识教育课程。综观各校通识教育课程,可以看出高校开展通识教育的必要性。

1.培养具有全面素质人才的需要

开展通识教育是为了避免专业教育的缺陷,培养既具有专业技能,又拥有人文知识背景的人才。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大趋势,仅凭单一学科的知识与技能已经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另外,在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中,如果缺乏马克思哲学这一认识世界的科学方法论,人们对各种事物的认识将是片面的。因此,在高校开展通识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为统领,以国学、艺术、经济、法律等学科为辅翼,全方位开展通识教育,是新世纪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之举。

2.使学生具有健全人格的需要

教育的本义就是要培养心智健全、身体健康、视野开阔、志存高远的人才。但在现实中,大学教育日益庸俗化,高等教育已成为一部分人攫取功利的手段与工具,而不是自我净化的途径。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时代,许多大学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却缺乏必要的价值观、道德观,他们缺少比知识更为重要的东西。通识教育是贯穿所有学生整个教育过程的教育体系,是对学生的生活、身心全面发展提供必要支撑的知识体系、学习方法及具体技能。因此,通识教育可以克服高等教育的庸俗化、功利化,使高等教育回归其本来要义。

3.使学校具有自我特色的需要

目前,我国各高校办学特色日益趋同,“千校一面”现象十分严重。这使得各校相同专业大同小异,缺乏自我特色,不利于学生的选择,也不利于学校之间的合理竞争。开展通识教育,可将富有本校特色的课程设置在通识课程之中,也可将高校所在地域传统文化灵活穿插在通识课程里。这样可为打破“千校一面”的坚冰提供一条捷径。

二、《财政学》作为通识教育课程的优劣分析

从专业教育角度来看,财政学是高等院校财经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其地位处于基础课与专业课之间,属于专业基础课范畴。财政学的主要任务是揭示政府经济行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诸方面的影响,因而可称之为国家理财学或政府理财学。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是国家财政分配关系和财政分配规律。通过财政学课程教学,应使学生了解财政学的基本理论,掌握财政职能、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国家预算、预算管理体制、财政平衡、财政政策等内容。在此基础上,通过相关的专业训练,使学生提高理解宏观经济政策的能力,拓宽知识结构,培养从事经济管理的综合素质。

财政学作为一门经济类课程,其知识内容具有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理论体系完整、严谨的特点。它所涉及的内容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主题,因而也是每一位社会公民必须掌握的社会知识。从此而论,财政学应该作为通识课程来向所有高校学生讲授。另外,财政学课程专业性很强,内容广泛,与经济学相关学科联系十分密切。要将财政学全部内容介绍完毕,需要大量学时。而通识课往往课时有限,在极为有限的学时里要将财政学讲好、讲精,就必须做到在通识教育中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探索教学规律;突出重点,围绕专题,开展必要的实践教学,并将财政理论贯穿于实践教学全过程,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和操作能力。

三、《财政学》通识课引入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所谓案例教学法就是利用典型事例进行教学,使学生通过对特殊的、典型的实例分析来进一步理解和掌握理论中的概念和原理,并在此基础上培养高校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方法。由于通识教育对象的广泛性与课时的有限性,在财政学通识课教学过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能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

1.案例教学法可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财政学通识课如果继续采用传统的“满堂灌”式的教学,教师讲学生记,考试考笔记。这样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在听课时常常感到枯燥乏味,对一些财政理论知识的理解不够深入,经常是一知半解,学习流于形式,不利于培养学生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财政学通识课学生基本上是非财经专业学生,经济学基础比较薄弱,传统教学方式更加弱化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而案例教学通过讨论的方式,增加了学生课堂学习的主动性,提高学生与教师的互动性。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能获得一定程度的成就感,从而激发学生主动学习财政学的兴趣。

2.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学生开拓视野

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从居民的衣食住行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活动都和财政密切相关,财政学的案例大多数来源于现实经济生活。学生在对案例的分析与讨论中,能极大增加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了解。通过案例教学,学生不单局限于书本理论知识的学习,而是更全面系统地了解财政学;不仅在课堂上学习财政知识,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领会国家的政策。通过案例介绍、讨论及点评,学生们会从现实到理论,从家庭、企业到政府,从点到面全面理解和掌握财政学的有关内容。

3.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案例中的实际问题。通过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学生可以锻炼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巩固教学效果,思维和判断能力在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中逐步得到提高,进而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形成学习的良性循环。

4.有利于提高学生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目前高校学生绝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他们独立性较强,但是缺乏一定的团结协作能力。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有许多小组活动。通过组内的群体互动,取长补短,集思广益,才能形成较为完善的方案。在讨论过程中对于不同的意见,教师会引导学生学会倾听、包容,心平气和地与他人合作,向他人学习。这对于培养学生团结协作能力,掌握必要的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长,无疑大有益处。

四、案例教学法在《财政学》通识课中的运用

1.选择案例

在案例教学法实践中,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影响到课堂教学效果。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财政现象,这些现象都由一定的财政规律所支配。财政学案例就应该选择这些财政现象进行编排。选择案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案例应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选取的案例要符合经济实践当前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确保案例所陈述的内容是经济实践中所发生的真实事件,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甚至是有争议的事件。精选出的案例应当是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最能揭示所学的财政理论的案例。精选案例,熟练掌握财政学的理论,并通晓各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通过“路灯”和“公地的悲剧”等案例,可以引出公共物品特征以及公共物品的市场提供和政府提供问题。第二,案例应具有一定的广度与深度。在通识教育中,案例难度不宜过大,否则学生难以在现有知识体系内展开分析,影响其学习积极性。第三,案例应有系统性。在财政学案例教学中运用的所有案例应该相互联系,由简单到复杂,针对所讲的财政理论,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和接受能力,分层次并有序地选择和编排。

2.案例呈现

财政学案例的呈现既可以放到讲授知识之前,也可以放到讲授的知识之后;既可以在讲授某一类知识时引入,也可以在讲完一个单元或一个章节之后引入。例如,在讲授转税收支出之前,就可以介绍英美国家二战之后税收支出的案例,使学生由西方国家的相关实践活动逐步了解政府税收支出的作用;在讲授税收原则时,则应先讲解理论,后呈现案例,通过案例使学生强化对税收原则的理解。呈现的财政学案例,在内容上要求有比较完整的情景过程;在形式上大多以文字描述,也可辅以适当的表格和示意图等;在呈现方式上可以给每个学生印发文字材料,也可以运用多媒体技术展示。

3.小组讨论

案例的分析讨论是财政学案例教学重要环节。教师应于学期开始初期,根据班级学生人数,将学生分成10人左右的若干小组,并选出小组长,由其负责组织和协调。案例先以课下分组讨论呈现,小组成员既要积极参与讨论,又要承担相应的任务。小组讨论结果要形成文字分析材料或PPT,在课堂发言汇报。对于同一案例,由于知识基础和看问题的角度有差别,不同学生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教师要组织好案例的分析讨论,引导学生去掉案例的非本质内容,揭示其本质特征以及案例与财政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案例中的主要内容与相应的财政理论联系起来,加深对有关理论和方法的理解掌握,并在小组讨论形成文字意见或制作PPT过程中予以指导。

4.案例总结与归纳

在这一阶段,教师可以通过口头总结或书面总结来点评学生的讨论,一方面要对各组讨论情况予以评价,另一方面对讨论中涉及的理论问题进行系统归纳和延伸,阐明自己的明确观点,对该理论进行更加细致的阐述。在案例教学的基础上,用传统的合乎逻辑的描述对一般知识作出抽象化概括,对案例教学起到“点睛”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坤锦.美国大学的通识教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杨龙.公共经济学案例分析[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3]何锡辉,赵修文.试论大学通识教育的凸显及其路径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2)

[ 4 ] 刘艳平. 关于财政学教学过程优化创新的思考[ J ] . 时代金融,2013(12)

第11篇

[关键词] 财政本质 公共财政 国家分配论 公共财政论 学科定位

1 国内财政学研究演进及现状

多年来,国内财政学研究主要的焦点围绕“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以及从“国家分配论”到“公共财政论”的演变进行①。上世纪80年代后,经济体制改革,财政作为分配工具的影响力受到市场的削弱。适应市场经济的、在西方财政理论界占有主流地位的“公共财政论”传入我国,地位不断提高。目前,国内公共财政研究依然以国家分配论为主线,一些学者如厦门大学张馨教授坚持在国家分配论基础上发展公共财政,中国人民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学者坚持国家分配论、反对公共财政论,也有些学者如中国社科院的杨志勇放弃国家分配论、坚持国家财政论。

一切财政理论都离不开实际国情,经济体制转轨是我国财政研究的背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过程中,目前只能属于转轨的部分质变阶段,是转轨途中的一种过渡状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管是市场论、公共论、预算论还是福利论,国内财政研究探讨依然局限于财政性质的争论——即当今中国是否应该实行公共财政,是否应该定位公共财政的性质,更多停留在意识形态层次,这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的公共财政探讨有着本质的不同。退一步说,我们所把握的,只是财政朝着公共化方向大步迈进,没有形成完备的理论——围绕财政规范内涵、现实制度演变建构的财政学基础理论框架,也没有综合出科学实际的研究方法——甚至同西方相比,我国财政研究方法和财政实际需要的差距相当之大。

2 财政的学科定位

在1950年以前,财政学科通常被命名为“财政学(Public Finance)”;之后,学者们更喜欢用“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 Sector Economics)”的名称;也有学者采用“政府经济学(Government Economics)”或“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 mics)”的名称。就专业性而言,财政学专业属于应用经济学科,它主要研究政府部门在资金筹集和使用方面的理论、制度和管理方法,同时也研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问题。

许多人把传统财政学看作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经济学视角下的财政学,其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应该和经济学是一样的,因为它们都以市场经济理论基础,以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为研究对象。然而财政学就只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而已?财政学研究的方法论能完全按照经济学方法论开展吗?邓子基(2000)作为国家分配论代表,主张坚持、继承“国家分配论”的合理部分,要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理论中的有益成份,发展“国家分配论”,如以“市场失灵准则”来界定财政的活动范围。蒋洪张认为,“财政学课程的基本任务在于阐述财政学的基本原理,它应能反映一般的客观经济规律。在基本理论这一层面上,没有什么东方财政学与西方财政学之分,它应该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西方财政学只表明它起源于西方,但并不是说它只适用于西方而不适用于东方。”陈共在其主编的《财政学》导论中说:“原有财政学的理论体系和论点,已经不能完全反映当前的现实,不能说明和解释新体制下出现的新的财政现象和财政问题。财政理论必须发展,只有发展才能具有强盛的生命力。继承和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否定过去的一切,不问中国的现实,简单照搬西方财政学,不是科学的治学方法,也决不是中国财政学的出路。基本思想应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借鉴西方财政学,从中国实际出发,继承和发展,通过百家争鸣,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财政学。”吴俊培、杨灿明出版了《公共部门经济学》一书,并将其财政系改为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表明财政学科的发展方向。而另外有的学者主张政府支出经济学,代表是丛树海,他在近年来多次强调“传统财政学必须向支出经济学转轨”,并于1999年出版了其专著《公共支出分析》,系统阐述了财政支出理论,初步建立了财政支出理论体系。以上理论观点的分歧,关键在于如何借鉴西方财政学理论更新中国传统财政学体系,说到底是如何处理好中国财政学与西方财政学的兼容性问题。

从以上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把现代财政学定性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是不够全面的,现代财政学也包括了大量的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的内容。

3 财政本质的研究反思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国内财政研究日趋繁荣,诸多学者在不同的理论学派间各有倾向。财政认识本身的目的是接近真实情况,是一种思考,是先验的,而非可操控的。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作为一个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大国,财政体制的演变和发展不能完全依靠其自身演进,而必须要有切实的理论进行指导。尽管国内财政理论不断发展,然而依然存在认识上的不足:未从实际出发,混合中西理论后财政本质依然不明,这是财政认识论需要反思的问题。

第12篇

关键词:中西方财政;运行状态;运行机制;比较研究;书评

财政学是经济学中最古老的分支之一,其中心任务是阐明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具体地讲,就是弄清楚政府参与了哪些经济活动,尽可能预测这些活动的后果或经济影响,在此基础上帮助我们评估政府经济政策尤其是财政政策的得失,进而为改进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安排提供有价值的见解。在中西方各国的发展历程中,财政学产生了许多宝贵的思想和理论,财政学的研究方法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今,财政学已经成为一门较为成熟的学科,其完整的框架体系和较为成熟的理论对中西方各国政府经济活动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莫过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这种唯物史观是我们研究一切问题的指针,同样也适用于对中西方财政运行状态及运行机制的比较研究。因此,中西方各国的社会经济变迁便成为决定中西方财政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内在动因。

由张平博士所著的《中西方财政运行状态及运行机制的比较研究》一书是关于中西方财政运行机制异同的一部力作,是作者多年潜心研究的成果。这部著作将中西方财政比较的对象设置为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当前中国公共财政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共财政,内容涉及中西方财政理论体系和现实运行状态及现实背后的深刻财政运行机制的比较研究,并最终通过对中西方财政的多方比较探求其存在差异的深层次根源。该书已于2010年6月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全书共28万字,分为7章19节。

一、著作确定研究方向的三个原因

张平博士对中西方财政比较研究的关注从攻读硕士研究生阶段即开始了,她对此问题感兴趣并关注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一是当前中西方财政在相同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运行状态和运行机制的巨大差异性,同是基于市场经济条件,中西方财政有着越来越趋同的理论基础,但由于彼此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不同,中西方财政在运行过程和运行结果上有着迥异的差别。

二是财政学界对中西方财政的比较研究还不够系统、深入,或者说研究成果相对滞后于现实情况。目前国内外学者有关中西方财政比较的研究多是基于具体的某项财政制度或财政分配关系的中西方比较与借鉴角度展开的。尽管在这些领域国内外学者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这些成果并没有实现将中西方财政整个的运行状态及运行机制系统的、完整的进行研究比较的目的,而且只是就财政论财政,并没有把中西方财政比较问题融入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大背景中去研究。

三是张平博士对本选题的持续关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她的导师——财政学知名学者武彦民教授自她读硕士阶段就已开始的启发和指导。在张平攻读硕士期间,武彦民教授向她提问,作为财政学专业的教师,为何在给学生授课时要同时讲授财政学和西方财政学两门课,难道这两门课不能够合并,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种现象?导师的这个问题促使了张平的硕士、博士论文均以中西方财政的比较研究为方向,终于在《中西方财政运行状态及运行机制的比较研究》这一专著中很好地回答了导师提出的问题。

二、中西方财政运行状态及运行机制比较研究的现状及欠缺

多年来,中国财政学界已经感觉到中西方财政运行的趋同性。它们都以市场经济作为财政运行的经济基础,公共财政是中西方共同认同的财政模式。它们都将财政政策作为熨平经济波动,稳定经济运行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所使用的财政政策工具也大致相同。它们都将税收作为主要的财政收入手段,公债、收费、基金、罚没等收入形式也并存于财政收入行列,有关收入原则、收入效应、收入决定等理论体系也高度雷同。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财政补贴、国防安全、经济发展等是中西方财政共同的支出项目,支出方式理论、支出效益理论、支出总量理论等均体现在中西方财政学者的教材或著作中。绩效预算、赤字预算、周期预算、中长期预算、复试预算、行动预算等都是中西方财政学者耳熟能详的国家预算术语。在中国财政学者关于财政体制或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著述中,也经常出现菜单理论、分权理论、俱乐部理论、“用脚投票”理论、公共物品层次理论等西方色彩浓厚的理论模型。西方学者经常使用的定量分析方法也频频出现在中国学者的财政学著作或教材中。规范性分析与实证性分析、横向分析与纵向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顺向分析和逆向分析等研究方法,已经被中西方财政学者共同认可并被熟练地运用到分析过程。但是,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毕竟有根本不同的制度环境,毕竟有相差悬殊的发展水平,毕竟有完全不同的文化传统,毕竟有严重冲撞的价值观念,因此,反映在财政分配过程,中西方财政在运行过程和运行结果上也有着迥异的差别。本书作者在自己的研究过程中,关注了中西方财政运行的趋同性,更关注双方在诸多领域存在的区别或差异。我认为这是本书将引起学界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

财政学界对中西方财政的比较研究还不够系统、深入,研究动机和研究成果相对滞后于现实状态。人们的研究重点大多放在财政运行的局部或个别环节,并未对整个财政运行机制进行系统、完整地比较研究;人们往往习惯性地站在就财政论财政的狭义研究视角,并未把中西方财政融入到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大背景中去认识;人们经常从具体的财政制度、财政政策、财政手段等较浅层面去研究中西方财政的异同,但缺乏从社会制度、发展水平、价值观念等层面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人们往往机械地甚至僵化地将中西方财政类型理解为计划型财政和市场型财政,殊不知西方国家财政也有强烈的计划性,中国财政的运行环境也越来越转变为市场经济。1992年中国确认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体制改革的总目标,1998年中国又提出要构建公共财政的新模式,这两大变化必然会对中西方财政比较研究提出更高的要求。

目前国内外系统地进行中西方财政比较的论著也比较缺乏,只有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于1996年1月出版的马斯格雷夫(美国)的《比较财政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于1984年出版的邓子基的《比较财政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于1991年7月和1992年6月出版的姜维壮的《国际财政制度比较》和《比较财政管理学》,上海三联书店于1992年1月出版的平新乔的《财政原理与比较财政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2004年3月出版的张馨的《比较财政学教程》(第2版),复旦大学出版社于2005年6月出版的杨志勇的《比较财政学》,南开大学出版社于2005年8月出版的李炳鉴等人的《比较财政学教程》。在这些论著中只有杨志勇和李炳鉴等人拓展了传统比较财政学的研究范围,比较了20世纪以来中西财政学的不同发展轨迹,剖析中西财政理论及制度的基本异同点。其他论著则还是基于传统比较财政学的研究框架,比较分析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市场型财政与中国计划经济基础上的计划型财政的异同点。由此可见,国内外关于中西方财政的比较研究系统性、完整性和与时俱进性不够,对待中西方财政的比较研究需要引入更多新的角度和新的方法。 国内学者从事中西方财政的比较研究工作,公认最早的当属邓子基教授,其1987年主编的《比较财政学》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出版的第一本比较财政学教材。该书运用比较研究方法着重研究了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理论与实践,侧重点放在具体财政制度的比较上。之后,姜维壮主编的《比较财政管理学》和《国际财政制度比较》研究重点主要是对各国财政实践活动的梳理和总结。

在国外,情况也大致如此。国外的中西方财政比较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比较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发展起来的。由于比较经济学主要研究的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差异,其着重点也在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不同上。马斯格雷夫的《财政制度》就是作为“比较经济学研究”丛书之一出版的。该丛书的目的是为了考察各种不同背景下经济制度的运行与经济事务的处理。马斯格雷夫在《自序》中说:“我也不提供许多国家间具体制度和政策的系统的比较,这涉及大量的细节问题。相反,我试图考察财政制度在经济生活的一些主要方面所具有的基本特征。”许多西方财政学家也发现,即使是同样研究市场经济的财政学,也可能有很大的不同。

三、内容简介

《中西方财政运行状态及运行机制的比较研究》一书共分为7章19节。

第1章的内容是沿着中西方各国社会经济的历史变迁这一脉络,揭示中西方财政理论体系迥异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相同市场经济条件下中西方财政理论出现的日益趋同。第2章通过数据比较当前中西方财政支出总量及结构上的运行状态,反思导致中西方财政支出总量不同运行现状的深层原因,分析中国目前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的原因,并通过构建经济模型分析各项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和贡献率,探求中国财政支出的最优结构。第3章通过比较中西方各国宏观税负的数据和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得出本书对中国宏观税负高低与否的评判,阐述中国宏观税负不低这一结论得出的原因。明确中国宏观税负便于国际研究的口径,通过构建税收与投资和经济增长的经济模型分析出当前中国宏观税负的最优区间和今后发展的合理空间。介绍西方国家税制结构的演变及最新发展趋势,比较中西方税制结构的不同特点,提出中国税制结构改革的主要思路。第4章比较中西方财政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各自效应,在总结中国近年来财政改进社会公平状况成果的同时也指出其差距,特别是财政在促进起点公平和机会公平方面的差距,指出需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提升中国财政促进社会公平状况的能力。第5章从财政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财政运行先后顺序,比较中西方国家财政运行机制的不同表现,借鉴西方国家更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财政运行模式和做法,提出中国财政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的措施。第6章立足更广泛的社会经济背景,分析中西方财政运行状态、运行机制上存在差异的根源,并分析这些根源哪些是必然的、合理的、稳定的,哪些是是暂时的、不合理的、有待变革的。如中西方生产力水平上的差距、迥异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国有经济活动领域;中国和西方国家不同的政治制度;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至善论”导致社会理念中不相信制度的约束,倾向于相信德治和人治,而西方国家基于基督教“性恶论”的人性假定提倡法律高于政治,相信“宪政制度”以及中西方国家不同的社会目标等。第7章为结语,总结了全书的研究路径,指出了理论创新之处,并总结出17个主要学术观点。

四、评价

作者从六个方面对中西方财政运行过程进行了较深入的比较研究。沿着中西方各国社会经济的历史变迁这一脉络,揭示中西方财政理论体系迥异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相同市场经济条件下中西方财政理论出现的日益趋同。通过数据比较当前中西方财政支出总量及结构上的运行状态,反思导致中西方财政支出总量不同运行现状的深层原因,分析中国目前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的原因,并通过构建经济模型分析各项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和贡献率,探求中国财政支出的最优结构。通过比较中西方各国宏观税负的数据和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得出本书对中国宏观税负高低与否的评判,阐述中国宏观税负不低这一结论得出的原因。明确中国宏观税负便于国际研究的口径,通过构建税收与投资和经济增长的经济模型分析出当前中国宏观税负的最优区间和今后发展的合理空间。介绍西方国家税制结构的演变及最新发展趋势,比较中西方税制结构的不同特点,提出中国税制结构改革的主要思路。比较中西方财政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各自效应,在总结中国近年来财政改进社会公平状况成果的同时也指出其差距,特别是财政在促进起点公平和机会公平方面的差距,指出需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提升中国财政促进社会公平状况的能力。从财政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财政运行先后顺序,比较中西方国家财政运行机制的不同表现,借鉴西方国家更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财政运行模式和做法,提出中国财政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的措施。立足更广泛的社会经济背景,分析中西方财政运行状态、运行机制上存在差异的根源,并分析这些根源哪些是必然的、合理的、稳定的,哪些是是暂时的、不合理的、有待变革的。

本书丰富了中国公共财政理论——特别是其中的比较财政理论——的研究成果。从实践应用的角度上来讲,本书从一个崭新的角度探讨了一个深层次的话题,即中西方财政的理论及现实中存在的趋同与差异。特别是在揭示中西方财政运行现状及运行机制差异性根源的时候,作者没有将视野仅仅局限在财政理论与实践的狭小空间,而是立足于更为宽泛的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来详细展开并深入探讨。这是本书的主要创新点。

当然,科学研究没有终点,对中西方财政的比较研究也远未到达理想的彼岸,而且,真正的研究者都有这样的体会,某项研究往下深入一个层次,遇到的困难或挑战肯定不止增加1倍。书中还有许多未能详细展开和深入探讨的地方,例如中国财政支出结构如何能够在满足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社会公平的前提上实现进一步的优化,各项财政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最佳比重到底为何,能否分析出一个极具参考和调整价值的具体数值。再如西方各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对中国这样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阶段来说是否真具有借鉴的可能,能否开辟更全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研究角度来分析中国宏观税负高低与否及其合理取值的问题。最后,西方国家较为健全的财政运行机制背后有何深层次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中国如何根据自身情况有选择地将西方国家构建财政运行机制的经验本土化,并真正把各项完善财政运行机制的措施落到实处。另外,本书开展的是中西方财政比较研究,但在研究过程中,由于在很多经济指标和数据上国内外的统计口径不同或者是国内统计数据的匮乏和粗化,以至没能做出技术性更强、更具说服力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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