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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

时间:2023-08-15 17:23:48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范文1

关键词: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完善;体系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2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提升,企业整体规模、行业跨度、经营区域不断扩大,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层出不穷。企业组织架构日趋复杂,管理体系日趋严密,重大涉税事项日趋增多,税收筹划能力逐步增强,对税务机关的管理能力提出巨大挑战。传统的低层级、分散化属地管理已明显落后于大企业发展步伐,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势在必行。

一、我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探索与实践

几十年来,税收管理员管户的模式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其管理方法、管理手段没有本质改变。进入21世纪,伴随大企业税收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国家税务总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推进大企业专业化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1.设立专职机构,初步构建组织框架

2008年,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从2009年开始,多数省级税务局相继成立大企业管理处(或与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部分市级税务局成立大企业科或大企业局。

2.明确管理对象,工作针对性提高

2009年,45家企业集团被税务总局确定为定点联系企业,其2013年实现税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1%左右。各地大企业管理部门自行设定标准,选择大企业作为管理对象。

3.尝试新管理模式,专业化分工初步形成

目前,大企业税收管理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有限职能模式,即在不改变日常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归属和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大企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风险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另一种是全职能模式,即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除税务稽查以外的全部税务管理事项。

4.开展个性化服务和税收风险管理,大企业税法遵从不断改善

大企业管理部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积极处理大企业涉税诉求;创新税收遵从协议、事先裁定等服务产品。从2009年开始,大企业管理部门对45家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进行评估。2012年―2013年,分别对石油石化、烟草、银行、电力行业的4户定点联系企业开展全流程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成效明显,税务机关发现并及时消除了涉税风险,增加了税收收入,同时帮助企业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5.致力制度建设,初步搭建业务框架

近年来,《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等制度陆续出台,使大企业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当前大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6年来,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逐步深入,但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制度建设、征管资源配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1.大企业税法遵从意识仍需强化,税法遵从水平参差不齐

从风险管理实践发现,有些大企业税法遵从认识存在偏差,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存在漏洞,需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能力。

2.组织建设亟待加强,尚未形成稳定、成熟的管理体系

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目前主要采取属地日常管理结合跨层级风险管理的模式,大量工作沉淀在基层。大企业管理机构未实现扁平化,仍然采取直线职能管理。税务总局对省级及以下大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没有明确规定,少数省(市)未成立大企业管理部门。大企业标准不统一,各省管理对象范围不一致。管理力量薄弱,缺乏税务审计、计算机等专业人才,工作开展难度大。部门职责不清晰,与其他职能部门业务重叠。

3.业务建设亟待完善,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业务体系

一是个性化服务理念先进但制度欠缺,操作性不强,服务产品较少。二是缺乏系统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制度,以固化风险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税务审计等风险应对手段,缺少法律赋权,没有工作规程。三是没有建立全面的分行业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型和管理指南。

4.税法确定性和统一性未能满足大企业需求,个性化服务水平亟待提升

税务机关对税法确定性重视不够,各地对税收政策理解和执行不统一,政策适用缺乏透明度和确定性。相同业务,不同区域的税务机关政策执行存在差异,使跨区经营的大企业陷于两难境地。

5.信息化建设亟待改进,尚未形成坚实的涉税信息支撑体系

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依然是制约税务管理的瓶颈。税务机关掌握信息类别单一,主要是企业申报数据和税务管理数据,第三方信息严重缺失。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受纳税人遵从意愿、遵从能力限制,数据质量受税务人员操作和维护水平影响有待提升。税务机关单一功能软件较多,重开发轻整合,存在信息孤岛。数据分析、应用不深入,缺乏智能化的技术工具。

三、完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路径

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系统工程,当前应从优化顶层设计入手,围绕机构设置与职责划分、核心业务构建、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推进。

1.健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组织体系

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规模重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统一大企业标准。综合考虑纳税规模、集团化管理、特殊行业、跨境投资经营等指标确定税收管理上的大企业。大企业管理部门每年公布大企业名单,对列明企业实施管理。

(2)缩短管理链条,实现机构扁平化。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在目前6个处室的基础上,增设大企业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全国大企业的数据。各省级税务局成立大企业管理局,内设若干行业管理科。市级及以下税务局可以不设专职大企业管理机构。

(3)确定管理模式,明确工作职责。笔者认为采取有限职能模式,更符合我国国情和财政管理体制。各省大企业管理局实现税源管理实体化,承担列明企业的税源监控、风险管理和个性化服务。

2.完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业务体系

当前,我国大企业管理部门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快业务建设。

一是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夯实制度基础。我国应修订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税务审计、纳税评估等风险管理手段。尽快制定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办法、税务审计工作规程和反避税工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方法。

二是分行业精细化管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全面整理各行业税收管理经验,建立行业税收管理模型,制定分行业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指南;归集行业税收风险点,建立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库;深入分析税收风险特征和成因,设定行业税收风险识别指标。

3.构建大企业个性化服务体系

找准个性化服务定位,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服务内涵,做到服务措施具体化,服务流程标准化。创新服务产品,开展申报前协议、事先裁定等服务产品的试点工作,成熟后迅速在全国推行。科学设定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测试指标,开展内控调查测试,帮助企业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4.优化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体系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我国应建立包括企业数据管理平台、风险管理系统以及智能化税务审计软件等在内的信息管理体系。

(1)加强第三方信息采集与应用,构建有力信息支撑。全面获取大企业涉税信息,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有必要从法律上规定单位和个人负有提供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义务。国务院组织建设企业数据管理平台,形成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单位定期上传企业信息,政府各部门依职责获取信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2)开发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和智能化税务审计软件。在系统中灌装行业税收风险评估模型,定期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增强税务审计软件智能识别疑点的功能,提高审计效率。

(3)强化数据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库和网络安全管理,防止数据泄露和丢失。强化软件操作培训和绩效考核,减少错误数据。完善综合税收征管软件和报税软件的审核、校验功能,提高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专业化队伍建设

首先,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各省大企业管理局编制可以定为30-50人,从全省遴选具有大企业税收管理、稽查工作经验的人才,充实管理队伍。其次,在全系统建立分行业专业化管理团队,以专业团队应对企业集团。第三,加强税务审计、反避税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实践锻炼,提高风险应对能力。第四,探索能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能级挂钩,形成有效激励机制。第五,开展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时,适度借助中介机构资源,联合开展工作。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奋力推进我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改革与发展.中国税务,2013(9).

[2]高宏丽.深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中国税务,2013(1).

[3]李林军.税源专业化管理与深入征管改革的思考.中国税务,2012(7).

[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税收征管模式的创新与完善.税务研究,2013(2).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范文2

关键词:主要特点 管理策略 管理前景 体系构建

1、非重点税源企业的主要特点

(1)税源零散、数量多、规模小、单位税收少。按照纳税人规模、税收收入、经营特点、管理复杂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分,企业大致可划分为重点税源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种类型。其中大企业为重点税源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属于非重点税源企业。据统计一个东南沿海的中等城市的区级税务所的全部企业中,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所有户管总数的95%以上,而税收贡献率却不足50%。

(2)非重点税源企业的组织机构普遍比较简单,管理方面随意性强,家族式管理现象普遍存在。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岗位设置不全,财务核算难以做到准确、及时和完整,无法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许多非重点税源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聘请兼职会计记账。

(3)不少非重点税源企业存有逃避纳税的想法,特别是在经营状况不好时,这种动机更加强烈。通过隐瞒收入、违规使用发票、应建账而未建账或虚假记账、虚假申报等手法进行逃税。

2、非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管理策略

(1)利用信息技术深化纳税评估。我国税收信息化的发展经历了起步阶段、应用阶段、应用发展阶段和整合集成四个阶段,现阶段正处于整合集成阶段,包括税务系统与工商等其他部门系统的信息技术整合集成;各税务系统的信息技术整合集成,由于非重点税源的企业数量众多,稽查更倾向于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纳税评估。各地税务机关基本都实现了主体征收业务的信息化,部分地区还建立了利用纳税数据帮助税源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但远远不能满足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只有建立在纳税申报基础之上的纳税评估才是非重点税源企业税源管理的核心内容。通过纳税评估能够发现异常纳税行为,并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税源进行动态监控。

(2)加强非重点税源企业的日常事务性管理。目前客观上存在管理户数多、管理人员偏少的状况。税收管理员的主要精力都用于提醒按期申报、对企业资料进行备案和解答税务操作问题等工作上,根本无暇了解和监控纳税人的税源变动情况、税款申报的遗漏情况等,税源管理粗放,风险处于高水平位置。

(3)提高非重点税源企业纳税管理信息化基础的硬件设施运转效率。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机等硬件产品是非重点税源企业纳税管理信息专业化的基础。硬件设备良好的性能、高度的可靠性、较低的故障率是做好纳税管理管理的前提和保障。

3、非重点税源企业纳税专业化管理前景

(1)加强非重点税源企业纳税管理整合集成的信息技术的专业化。只有经过多方面整合集成的信息技术,才能有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相关信息、第三方信息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信息进行综合比对,深入分析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才能有助于为针对不同的纳税人设置和使用不同的纳税评估指标奠定基础,提高指标利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才能有助于税源管理的各个职能岗位、各个业务环节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联动的整体,发挥合力。也正是由于信息时代的到来,税务机关对非重点税源企业专业化纳税管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表现在运用信息技术不仅可以用于非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数据测试,也可以用于非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数据处理系统以及具体的应用控制。

(2)税务机关对非重点税源企业实行“源泉控制”。由于非重点税源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小、财务核算大多不能做到准确、及时和完整,无法有效地对非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财务监督管理。怎样使大量的非重点税源企业的财务核算、企业信息汇集到税务系统,又怎样使税务系统的税务信息传达给非重点税源企业呢?笔者认为就是实行“税源控制”。将为数众多的非重点税源企业的财务核算、企业信息先汇集到税务中介场所,再由税务中介场所为税收管理员了解和掌握税源的产生、发展、运转等流程,提高税源采集的精度、税源监控的深度,对纳税人的物流、资金、纳税申报、票据使用进行整体监控,扩大税源监控视野。

(3)建立健全非重点税源企业管理中的联动机制。在加强非重点税源企业管理方面,笔者认为税务机关还应该进一步优化税源管理机制,使税收管理和稽查、登记、纳税服务系列之间的工作流程衔接通畅、紧密。尽管目前对非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流程不尽合理,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对非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流程设计过繁,职能划分过细,控制“节点”过多,一边加强了对税务系统执法权利的监督与制约,一边也加大了内部岗位和业务之间衔接的难度,容易造成管理力量的内耗,给非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4、非重点税源企业纳税专业化体系的构建

(1)变革非重点税源企业纳税管理体系。面对种种挑战,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非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管理,采取策略和措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专业化技术运用于非重点税源企业,已不仅仅是是对非重点税源企业的改革,其实它已经是当今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变革。应结合集中管理和实时控制的特点,组织创新的基础上,重组非重点税源纳税管理体系,优化非重点税源企业管理机制,发挥联动机制,需要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内各部门之间、税务机关与外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做到“纵横结合”、“内外协作”。

(2)多方面培养提高非重点税源企业相关报税人员的素质。在实施非重点税源企业纳税管理时,应注重对人员素质的培养,只有在非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层真正地重视起来,特别是相关财务人员的素质补充新的技术和知识,注重增强财务人员的财务税务知识的应用能力。非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管理才能得以深入、持久。

(3)建立非重点税源企业纳税风险防范体系。任何系统的信息化都面临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资讯保护的风险、内部与外部的入侵风险、破坏与舞弊的风险、交易完整的风险等,应用好信息化这把双刃剑,趋利避害,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对信息流采用加密技术,以防止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泄密;增加系统的容错处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保证非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系统在纳税信息传递过程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范文3

(一)重大涉税事项税务风险管理功能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包括将企业集团税务内控制度体系中涉及的操作流程、税务风险点、应对策略整理、分类、维护到系统之中,建立可编辑、可调用的税务风险点识别库及管控措施库。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将重大涉税事项税务风险控制流程纳入系统,即税务部门人员获知重大业务事项发生后,将重大业务事项及相关资料维护纳入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事项类别、性质,调用税务风险点识别及管控措施库信息进行分析,或聘请外部税务咨询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税务部门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将最终确定发表的税务意见反馈给决策部门。税务管理系统需通过流程管理工具和文档管理系统固化企业集团内部税务检查业务流程,包括集团总部通过系统自查、抽查通知;上下级单位之间通过系统通报工作进度、交流相关问题;自查、抽查结束后,相关人员将自查报告、检查报告、整改报告等结论性质文档上传存档。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应对外部税务机关检查业务流程,要求成员企业在发生税务机关检查事项的第一时间,通过系统向上级单位报告相关检查内容;上级单位可通过系统掌握、跟进成员企业外部税务机关检查的办理进度,提出指导意见;外部税务机关检查事项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将相关结论性文档上传存档。

(二)集团纳税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按行政区划、业务板块、成员企业、税费种类、税款属期等多维度统计、查询应交税费、实缴税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应实现查询条件可任意组合,逐层细化和深化统计分析;应通过权限控制,实现层级管理,即每一成员企业均可查询、统计本级及所属下级企业纳税数据。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基于财务预算或业务预算实现对成员企业及其下级单位未来期间的税费预测;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建立纳税指标评估体系,快速计算、评估各成员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税负变动弹性指标等纳税评估指标数值,与行业平均值、管理经验值比较并提示预警信息;系统应实现基于税费数据和辅助的财务数据,自动生成集团税务管理报表;应实现按预先制定的模版或管理口径生成不同层级成员企业的税务工作报告,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信息。

(三)税务交流共享平台功能

税务管理系统应实现为集团总部向成员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单向或互动平台;应实现集团总部通过系统向各层级成员企业最新税收法规、内部税务刊物等;应将年度、季度、月度相对固定的工作事项制成税务工作日历自动提醒相关人员。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自动归档功能和手工上传归档功能,用户可按权限查询、调阅本级及下级单位的档案资料。除全税种纳税申报资料自动归档外,应根据需要将系统外涉税文档扫描上传到系统,实现日常涉税文档的电子化分类管理。

二、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围绕集团税务管理的目标

尽管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内容繁多,通常包括集团税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税收法规研究及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成员企业纳税申报管理、税务筹划和税务咨询服务、重大涉税业务管理、内部税务检查和税务审计的组织管理、外部税务稽查的协调和应对、对成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等,但其目标与集团内单体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一致,即控制税务风险、降低税收成本。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围绕集团税务管理目标这条主线,凡是对控制税务风险或降低税收成本作用显著的税务管理理念、制度、方法、流程就必须尽量纳入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固化;反之,则可以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暂时将需求予以搁置。

(二)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制定正确的实施策略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范文4

关键词:创新驱动发展 信息管税 会计信息质量 企业规模

一、引言

在我国税务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Paul Romer(1990)指出,有意识的科技创新投入,能够带来技术进步,而这种内生的科技进步,能够带来经济发展。Lucas, R. E.(1988)仔细分析了3个模型,认为除了国际贸易外,物态资本投资带来的科技变化,和在教育投资中带来人力资本增值一起,都能带来经济增长。Carroll, C.(2011)及其他国内学者均提出了类似观点。但这些研究,大多集中在资本投入到企业后,企业如何通过利润最大化来实现经济增长。本文则探究,投资在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尤其是税务部门的税源管理系统,在我们会计领域,能否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提供帮助。

2009年6月,为了解决现代税源管理中日益加剧的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信息管税的战略决策。信息管税,是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从定义可以看到,信息管税是税务机关进行征税的一种策略性措施。

税收信息化的发展推动了征管模式的变化和税收业务流程的重组,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搭建了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推行了网络离线申报、微信申报、APP申报等多种现代申报工具,对于进一步规范健全全国税源管理体制、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税收征管改革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013年3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又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决定于2013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使用网络发票,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发票领购、配号、开具、查询等一系列事项,大大减轻了企业在开票管理过程中的总体投入成本负担。对内,建立了规范统一的行政管理平台(也称OA)和工作统筹平台,将综合办公系统、管理辅助系统、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应用平台、内外网门户网站、知识管理平台纳入其中,强化了税务机关纵向、横向沟通和数据共享,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在上述前提下,我们有条件去探究会计信息质量与信息管税之间的关系。讨论实施信息管税后企业规模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有利于回答两个问题:一是企业在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中,配合税务机关实施信息管税,客观上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有没有提高?二是如果有提高,那么对于哪些企业提高效果更佳?进而,我们可以指出哪一类的企业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应该在公司内部投资更多资源去配合税务机关开展信息管税工作。

二、文献回顾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科技的发展,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不断进行调整和变革。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起就逐步建立了税收征管网络,涉及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税源审计和监控、资料检索和收集、人事办公等方面的工作。很多西方国家建立了覆盖面广且完善的税务信息系统,大大提高了收税效果和效率,促进了税务信息化的发展。税务信息化管理水平是征税现代化的一个指标。西方学者关于信息管税的理论研究大多集中于税收征管风险管理、流程再造、信息不对称等理论。美国信息管理专家诺兰(NOLAN)1979年提出诺兰模型,把信息化发展概括为初始、传播、控制、集成、数据管理和成熟六个阶段。在诺兰模型的基础上,米歇(Mische)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米歇模型更能够反映当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特征。此后,诺兰模型和米歇模型被广泛应用到信息管税的研究当中。墨菲在《美国联邦税制》一书中,介绍了提高税务信息化水平的几个要点:将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运用到税收征管中;制定具有刚性的法律法规;科学设置税务机构;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

在中国,信息管税的研究在很长时间的摸索和发展之后,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信息管税对征管效率的提升作用越发明显。国内部分学者从信息管税的作用,引申出信息管税的内涵,如西安国税樊唯理认为从信息管税的内涵来看,“信息管税是以信息为媒介,促进税收征纳良性互动”“以网络为平台,消除信息‘孤岛’”“以科技为支撑,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国家税务总局宋兰认为,信息管税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必由之路,加强业务与技术融合是信息管税的关键,有学者将税源监控和会计规范联系起来。山东国税黄玉远认为,推行信息管税“有利于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有利于“提高税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价值”。当然,通过对信息管税实践的研究国内一些学者也指出了目前信息管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刘慧芳对信息不对称理论与税收征管的关系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要解决税收征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需要从机制、税收立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完善。朱振国从数据采集和分析的角度指出当前税务部门信息管税存在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数据信息采集操作不够规范、缺乏数据信息分析应用平台等问题,并从思想、机制、纳税服务方面提出解决办法。

上述观点基于理论和实践对信息管税模式进行探讨,指出了在不同信息时代和不同政治体系的大环境中,这种税收管理活动应用推广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后一部分探究了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讨论了会计信息供给和监管方两个不同利益相关者。其不足之处在于:首先,这些文献大多是在传统管税模式下,特别是基于公司内部层面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因素所进行的论证,没有涉及到新型信息管税模式下对会计信息质量的需求;二是没有考虑到这种信息管税模式约束下如何促进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三、研究假设与设计

(一)假设的逻辑

迄今为止,人们用于评价会计信息质量高低的标准依然是: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相关、有用、合规,等等。换言之就是真实程度高、可靠程度高、相关程度高、有用程度高、合规程度高等的会计信息是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这也是企业财务报告中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真实性、可靠性、相关性、有用性、合规性,主要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在广州地区实施信息管税,主要是推行“金税工程”一期、二期和三期,建立电子化的发票管理系统,使得企业的涉税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假发票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又可以有效地提供大量真实的业务信息,使得企业可以通过此系统更容易获取准确的三大期间费用信息、原材料采购信息及其他资产负债变动信息,从而提供高真实性、可靠性、相关性、有用性、合规性的财务报表。如果企业本身有足够的专业人员,也配备了恰当的会计信息化软件,此系统对会计信息质量提高效果不大。反之,信息管税,应该可以帮助企业在成本准确性、费用列支准确性和资产负债状况列报准确性三个方面有一定的效果提高作用。因而,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 A:在信息管税下,企业规模越小,会计信息质量提高效果越好。

假设 A1:在信息管税下,企业规模越小,成本准确性的提高效果越好。

假设 A2:在信息管税下,企业规模越小,费用列支准确性的提高效果越好。

假设 A3:在信息管税下,企业规模越小,资产负债状况列报准确性的提高效果越好。

如果假设A1、A2和A3得到数据支持,我们认为假设A得到验证通过。

(二)研究设计

1.变量设计。(1)因变量:本文的因变量包括以下三个:成本准确性的提高效果、费用列支准确性的提高效果和资产负债列报准确性的提高效果。上述因变量用Likert 5级测量,题项中,靠近 5的 Likert测量值,表示程度最高;靠近 1的 Likert测量值,表示程度最低;靠近 3的 Likert测量值,表示程度中等。(2)自变量:企业规模。根据税务机关的常用划分,企业规模我们给出以下三个选项:A.小型(工业企业300人以下;商业企业100人以下;服务性企业400人以下);B.中型(工业企业300―2 000人;商业企业100―300人;服务性企业400―800人) ;C.大型(工业企业2 000人以上;商业企业300人以上;服务性企业800人以上)。

2.样本与研究设计。本研究采用问卷,收集信息管税相关数据,我们的问卷主要通过广州税务机关发放,发放和收集时间为2014年7―10月,调查问卷的填写者主要是广州地区的大中小型企业里的财务人员,被调查企业42家,覆盖了广州市十区两县,分布具有随机性,行业范围广,涵盖了生产制造、交通、旅游、餐饮休闲、医疗卫生、金融商贸等十多个行业,调查的问题设置主要集中于税务机关实施信息管税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的效果和作用等方面。在调查时,企业专门安排给相关员工填写问卷,基本保证了受访对象意见表达的真实性,本问卷从而具备了可靠性。本次研究,共发出调查问卷450份,收回有效问卷397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 88.2%。

四、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假设检验

采用一元线性回归分析进行建模分析。回归分析是一种统计学上分析数据的方法,目的在于了解两个或多个变量间是否相关、相关方向与强度,并建立数学模型以便观察特定变量来预测研究者感兴趣的变量。如果在回归分析中,只包括一个自变量和一个因变量,且二者的关系可用一条直线近似表示,这种回归分析称为一元线性回归分析。

假设 A指出,实施信息管税后,企业规模越小,会计信息质量提高效果越好。信息管税的实施与对会计信息质量提高效果有三个方面联系:成本准确性的提高效果、费用列支准确性的提高效果和资产负债状况列报准确性的提高效果。因此检验这个假设 ,首先检验假设 A1:实施信息管税后,企业规模越小,成本准确性的提高效果越好;然后检验假设 A2:实施信息管税后,企业规模越小,费用列支准确性的提高效果越好;最后检验假设 A3:实施信息管税后,企业规模越小,资产负债状况列报准确性的提高效果越好。如果假设 A1、A2、A3都成立 ,那么说明假设A得到支持。

1.假设 A1:在信息管税下,企业规模越小,成本准确性的提高效果越好。把企业规模作为自变量,成本准确性的提高效果作为因变量,运用统计软件spss 17.0进行分析,结果见表1、表2。

如表1结果显示方差分析中显著性水平P值0.0169,小于所选定的显著性水平 a=0.05,估计的模型是显著的。

从表2回归系数表中可以看出企业规模的估计值是-0.4063,标准值是-0.3854,T检验值-2.5057,P检验值(Sig) 0.0169,小于 0.05,说明这些回归系数是统计显著的。当企业规模越小时,成本准确性的提高效果越好;当企业规模越大时,成本准确性的提高效果越差。假设A1得到支持。

2.检验假设 A2:在信息管税下,实施信息管税后,企业规模越小,费用列支准确性的提高效果越好。把企业规模作为自变量,费用列支准确性的提高效果作为因变量,运用统计软件spss 17.0进行分析,结果见表3、表4。

如表3结果可以看出,方差分析 P值(Sig)是0.0131,小于所选定的显著性水平 a=0.05,估计的模型显著。

从表4中看出,企业规模的估计值是-0.3750,标准值是-0.3991,T检验值-2.6117,P检验值(Sig)0.0131,小于0.05,说明这些回归系数是统计显著的。当企业规模越小时,费用列支准确性的提高效果越好;当企业规模越大时,费用列支准确性的提高效果越差。假设A2得到支持。

3.检验假设 A3:在信息管税下,企业规模越小,资产负债状况列报准确性的提高效果越好。把企业规模作为自变量,资产负债状况列报准确性的提高效果作为因变量,运用统计软件spss 17.0进行分析,结果显示方差分析中显著性水平P值(Sig)是0.0000,这个结果是非常明显小于所选定的显著性水平a=0.05的,估计的模型是非常显著的。企业规模的估计值是-0.6641,标准值-0.6539,显著性水平P值为0.0000,非常显著地小于0.05,说明回归系数统计上具有显著性。当企业规模越小时,资产负债状况列报准确性的提高效果越好;当企业规模越大时,资产负债状况列报准确性的提高效果越差。假设A3得到支持。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假设A得到支持,即在信息管税下,企业规模越小,会计信息质量提高效果越好。

(二)不同规模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提高效果

现实数据也验证了上述模型。从下列会计信息质量提高效果得分表可以看到,无论是对大型、中型还是小型的企业,税务机关实施信息管税对企业信息质量的提高效果得分都超过了3分,得分为2的比例非常低,得分为1的没有;而小型企业的得分更高,约3/4的比例得分为4,1/4的比例得分为5,也就是财务人员(特别是小企业财务人员)很大程度上同意实施信息管税,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成本准确性、费用列支准确性和资产负债状况列报准确性。

(三)结论

在创新驱动发展背景下,被投放到税务信息化建设中的资金,带来了信息管税的长足发展。发票管理系统、金税工程一期、二期和三期和查税软件的运用和发展,都是科技发展在税务机关的具体体现。而科技的发展,带来了企业的会计质量提升,从而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数据。具体而言,本研究采用统计软件spss l5.0进行回归分析,以广州地区的大中小型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对税务机关实施信息管税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的效果和作用等进行调研,并在此基础上采用回归系数分析的方法,对影响企业科技信息质量的主要内部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论如下:

(1)上述统计性描述显示,实施信息管税,对于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效果良好。无论是大型、中型还是小型企业,都认为信息管税对他们的会计信息质量有提升作用。

(2)实施信息管税后,企业规模越小,会计信息质量提高效果越好,反之,提高效果就越小。本文的发现对企业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规模越小的企业,就越应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实施信息管税,以提高自身的会计信息质量。

(3)由于实施信息管税后,企业规模对于资产负债状况列报准确性的提高效果影响是最强的,其次是对于成本准确性的提高效果,最后是费用列支准确性的提高效果,所以,对于自己本身所掌控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准确性信心不足的投资者,最应该高度重视信息管税,对于企业成本和费用列支准确性信息不足的报表使用者其次。

企业规模越大,则越有可能雇佣有足够专业水准的财务人员,配备恰当的财务系统,以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规模越小的企业则相反。本文指出了实施信息管税后企业规模和会计信息质量提高效果之间关系这个客观现象,后续研究可以考虑往这个方面深入开展下去。Z

参考文献:

[1]陈彦.基于信息管税模式的会计信息质量需求研究[J].财会通讯,2012,(6).

[2]樊唯理.对信息管税工作的探讨[J].财经界,2011,(9).

[3]黄玉远.关于完善社会化信息管税机制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0,(11).

[4]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研究课题组.对建立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认识[J].会计研究, 2006,(1) .

[5]路琳.信息管税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2.

[6]魏明海.会计信息质量经验研究的完善与运用[J].会计研究,2005,(3).

作者简介: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范文5

本文详细分析了税收征管变量的经济效应,并指出审计率、逃税惩罚率、税率等的提升会显著的降低企业主与管理人员的预计收益数值,相反企业会在该背景下为了降低经济支出而选择逃避税收,提高收益的波动风险。

关键词:

不对称信息;所得税逃避;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运行之后所应当缴纳的税收,而企业所得税逃避则是企业通过各个种类的方式,逃避已经确立的纳税义务,进而降低甚至免除所得税纳税的行为总称。企业所得税逃避在降低企业的经济支出同时,导致税款流失,降低国库收入,影响一系列社会经济流转。由此而看见,税收筹划的分析非常有意义。

一、不对称信息对企业所得税逃避及筹划的影响

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不对称信息极有可能导致实际国家政策与企业所了解政策有冲突,在信息更新速度上不匹配。税务管理部门作为税收规定设计者、解释者与执行者,在客观角度上应当比纳税人更加理解税收规定当中的细节,而对于企业而言,其掌握的税收规则并不充分或并不全面。同时,两者之间存在的不对称信息时,如果还没有良好的沟通,则必然会导致企业按照规定纳税也会引发偷税纳税现象。由此可见,不对称信息极有可能导致企业无法规避所得税逃避的可能。第二,对税收政策更新内容了解的不及时。因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相对于国外而言,并不完整,国家对于税收政策极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同时又碍于不对称信息的干扰,最终必然会导致相关政策的信息传播途径呈现阻碍,促使企业无法真正、及时有效的熟悉国家政策更新,导致税收筹划与政策之间存在冲突。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主要是由企业内部、外部两个部分形成。一部分是企业内部的信息流通受阻。对于企业而言,信息的不对称不仅会导致企业的发展速度缓慢,还会导致企业任务目标无法按照预先的计划而完成,更严重时会导致企业整个战略规划、最终目标无法实现。针对这一现象,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传播、管理平台,实现内部信息的边界共享与快速传递。另一部分是企业外部的信息收取效率低。这一问题主要来源于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效率低。这就需要税务管理部门作出相应的调整,建立与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将自身所熟悉的政策内容以及税务规则给企业进行充分的讲解。

二、不对称信息下优化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

1.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应当实行的权利,能够有效地提升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纳税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的纳税法律进行纳税。对于管理部门而言,首先要做的便是提高对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的教育与宣传,消除企业纳税人对纳税的负面情绪,帮助纳税人实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从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有利于纳税人进行诚信纳税,提高纳税筹划的筹划技巧与水平。

2.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收信息高效共享税收信息化主要是指税务系统重新设计业务办理流程,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利用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等创造税务信息资源平台,从而实现税务系统的外部、内部信息有效利用与共享,提升税务系统的征收效率,保障税收的征收情况,实现依法纳税。从当前的税收政策传播范围以及传播速度状况而言,还无法真正实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需求。对此,首先需要从现代化设备着手,通过现代化设备提升企业的信息获取能力,按照高效的信息化手段,保障企业能够第一时间掌握国家所颁布的政策以及扶持、优惠对象,从而使企业能够按照自身的财务情况以及国家的要求对税收筹划进行适当的调整。其次,在企业内部建立高效的资源共享平台。企业的税收筹划并不是单一由财务部门就能够完成,还需要市场部门、决策部门以及财务部门进行共同交流后实行。例如,对于某些财务事项的纳税筹划虽然能够在短期实现节税目标,但是长远看,战略规划极有可能对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坏、影响。但是,假设企业的财务部门的税收筹划方式是按照企业的整体规划与战略发展方向,便能够有效地规避企业内部所呈现的信息交流受阻等形成的税收筹划风险。

3.提高税收征管部门的交流通畅性企业与税收管理部门应当保持通畅的交流与联系,保障企业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的政策动态,保证企业的各个税收筹划方案均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是在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实行的。与此同时,企业与税收征管部门的交流应当是由企业主动进行,企业应当安排专人与企业外部的税收管理等部门进行主动的沟通、交流,进而规避因为纳税筹划与当前实行的政策相违背而形成的偷税、漏税现象。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够规避企业支付不必要的滞纳金和罚款,还能够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如果企业未违反税法、规定,则在行业内的口碑、信誉必然会比有违反企业要高出许多,这也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一项内容之一。

4.完善企业纳税筹划方案与审批流程对于许多企业而言,纳税筹划方案普遍都是以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制定,但是实际工作中,这一方式会一定程度的局限财务部门的税收信息与企业实际的信息获取方式,想要单一的依靠财务部门设计筹划方案普遍不能够真正的适应当前的税收市场政策环境,在特殊情况下甚至有可能会形成违法行为。由此可见,企业必须按照一定的流程完善税收筹划工作,从税收筹划的筹备途径出发,考虑政策要求,设计筹划目标,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聘请一些企业外部的税务筹划专家或行业专家给予企业当前的筹划方案进行修改,从而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性。

三、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逃避虽然会明显降低纳税人经济负担,但是会严重影响整个市场的竞争和理性,会导致税款异常,降低国库收入,影响国民经济的扶持效果。对此,针对企业所得税逃避现象,必须持续、不断的采取更加合理、有效的策略进行整顿。在降低企业的税收逃避行为,鼓励税务筹划行为的同时,还需要提高企业与管理人员对纳税的认识。如此,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的降低企业所得税逃避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马家喜,罗建利.不对称信息对企业所得税逃避及税收筹划影响的博弈分析[J].软科学,2013,27(5):86-92.

[2]苏珊珊.股权结构、市场化进程与上市公司所得税避税行为的实证分析[D].新疆财经大学,2012.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范文6

一、我国企业税收管理制度中面临的一些问题

(一)税源分类较为不合理

对于企业自身发展来说税收是主要的经济来源,因此,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进行分类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当前我国企业分类标准上为主要出发点,还存在真一些划分标准较为不统一以及不明确等相关我??题,主要体现在一些几方面内容中:

第一,在整体上没有进行统一分类。当前关于企业在发展过程认定标准上没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这样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使企业税务部门自身权威性受到一定的质疑。同时一些地方缺少具体的标准,经常制定一些不符合常理的标准,这样的方式将会影响企业税收管理服务内容,同时也间接性的影响地方企业税收管理的低效率。

第二,一些地方税务分类具体标准较为不明确。一些标准在整体上是通过自身税收情况进行制定的,这样的分类标准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一些行业会选取一定的标准,例如将北京国税局等作为分类标准,在具体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的还有深圳以及大连等,这样看来,在地方性的一些标准上是难以纳入实际管理范围中的,因此自身的共性是难以体现出来的。

(二)在具体管理机构设置中存在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在具体功能上看,我国企业在税收管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可以分为以下两点内容:第一种功能是一种完全性功能,而对于第二种功能来说在一中有限功能。前者具有完全功能的企业税收管理服务机构在整体上承担着企业税务申请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同时还具备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中的全部管理功能。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税收机构功能服务能够为纳税人提供一些较为优质的服务,进而使纳税人能够真正避免一些税收活动信息最终带来的不便。而对于后者中具有的有限功能来说税收管理机构,主要是针对处理税款进行征收的,换句话讲就是税务机构在机构设置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工作量中这个角度出发,一些实际中的税务人员以及机构等在整体上被分散于基层分局上,主要负责处理地方税务等相关事宜。在一定程度上讲税务人员中不协调的配备以及资源分布不均等这样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税务机关中的实际效率,同时信息传递经常会造成失真现象的发生会使上级部门不能有效管理税务部门,这样就会造成税务管理效率低现象的发生,这样不能实现规范统一的税收管理。

(三)税收信息较为不对称

当前一些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在基层税收管理实践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针对税收管理不对称等相关问题。这种不对称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内容中,第一,对于企业来说自身经营规模较大,跨区域经营这种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同时还包括较为复杂的日常经营业务。另外在整体上缺乏统一的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一些纳税信息以及办税业务等存在着税收管理部门具有分散化的特点。在税务信息上存在着滞后的特点,针对企业中的一些信息以及数据等进行处理,但是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税收风险,不能进行有效地进行风险防范。

二、针对企业税收管理以及服务工作重要启示

(一)在整体上以企业实体为主,积极构建专业化管理体系

要想在真正意义上实施有效税收管理,应该积极设立企业税收管理实体局。对于企业税收风险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内容中,例如:资本弱化以及关联交易等等都是税收风险,这些风险设计在一些企业中。在传统条块分割中这样的形式是难以满足企业跨地区的税收风险。在我国构建专业化管理体系中可以积极借鉴法国对企业的集中化管理,这样能够方便纳税人,同时也提高了税务机关资源的整体利用率,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二)深化实际中信息技术应用,金额推进现代化税收建设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应该积极发挥技术在税收管理现代化生产中发挥的作用,在总体上讲应该最好一些几方面内容:

第一,积极整合税收基础等相关信息系统。对于基础信息系统来说自身完整性是税收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环节。在我国信息系统实际利用中效率较低,存在着一些各自为政的现象发生。针对这样的现象应该统一相关的数据标准,同时还应整合资源,这样能够更加方便为高校管理服务提供有效保障。

第二,积极采集一些高质量的数据信息。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税收数据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税收风险管理中是较为不理想的,关键之处在于实际中的信息质量是不过关的,在结果中与实际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针对数据质量应该给予一定的重视,积极开展工作,这样才能确保实际中的信息质量具有真实可靠的特点,最终确保风险管理技术能够正确地分析出结果。

(三)积极建设高素质人才培养

要想在真正意义上推进企业税收管理人才建设,就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上建立相关的培训机制,加大相关投入,这样才能制定出适合企业税收管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在制度上应该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等,对于专业人才来说必须持有相关证件才能胜任工作。在具体培训方式上应该加强和国外税务机构的合作,这样能够将岗位实践以及理论学习结合开来,这样能够加强实际中的沟通联系。在内容中应该注重国际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这样的方式能够补足实际人员的知识短板,进而培养出精通税务的专业化人才。

三、结语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范文7

【关键词】建筑施工 税务 风险控制

一、前言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建筑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因其独特的特点,纳税环境较为复杂多变,税务风险日益显现。为了企业的和谐发展,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显得尤为关键。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来说,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在管理机制、预警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

(一)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中存在问题

企业领导和项目管理人员对税务风险管理不够重视,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中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风险管理过于被动,缺乏主动、整体、系统的体系,许多施工企业往往过于看重眼前利益,税务管理意识薄弱,加大了税务风险;岗位未设置或设置不合理,大多数施工企业并未有设置特定的税务管理机构,有些设置相应岗位的也没有行使税务管理职能,只是做简单的报税工作,例如某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在税收管理岗位上只是由一般的财务人员兼任,没有分管税收的专业人员,这导致在多次工程建设工程中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税务风险;税务信息收集不全面。某大型股份制建筑施工企业其业务遍布中国多个省份,在浙江、江苏等地均设有分公司,然而各个分公司却未设置税务信息收集岗位,全国各地的税收政策会有差异,其税务信息不共享让该企业在后续的税务管理中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成本。总的来说,税务风险管理并未得到相应的重视,其管理机制存在的不少问题,需引起重视。

(二)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存在问题

税务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就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评价监测税务风险。其问题主要表现在:税务风险识别不到位,风险模型研究不深入,仍以指标为主;风险判断评估不正确,缺乏系统的操作办法和科学方法论指导;风险控制应对措施单一,不能根际实际企业情况和风险等级细分策略,对税务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收益分析不够深入。某建筑施工企业是省级重点企业,公司积极推进内部管理,在税务管理方面,相关工作人员对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了统计分析,计算出每个指标的税务风险绝对额和相对额,并通过公式得到相应的评价值,从税务风险指标之中,60%属于税务风险正常区域,30%属于税务风险关注区域,只有10%属于税务风险可疑区域。然而该施工企业却忽视了10%的可疑指标,从而没有制定有效的规避手段,结果在之后工程建设之中,就是这可疑的部分导致了企业的重大经济损失。可见,税务风险预警机制的问题不得不引起重视。

(三)缺乏风险管理的有效监督

税务风险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大多数施工企业的审计部门往往对税务风险的认知和关注程度不够,对于税务机关的核查都只是临时应对,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就让税务风险管理没有良好的监督机制,从而放纵了企业对税务风险的有效管理。

三、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提高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意识

应建立起企业的税务文化,公司领导层应首先提高税务管理意识,树立正确的税收观,起到典范作用。其次,将企业的文化建设之中增添税务文化建设。再次,更应加强各个员工的税收意识,共同参与到企业税务管理的工作之中,积极开展税务管理工作,有理有节的减少企业税务风险成本。

(二)建立企业税务管理机构

应设置独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配置专业人员进行税务管理工作,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对于项目较多,分公司较多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其项目多,税务复杂,其税务管理效能低下,为保证税务信息流通顺利,降低税务风险,应设置相应的专业负责人,主管总公司、分公司的税务工作,对各级人员明确其责任和权利,并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税务管理能力。

(三)建立税务风险预警体系

应建立起税务风险预警体系,实现良好的税务风险控制机制,这有助于企业对税务风险事前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减少企业的税务风险。应建立起实时动态的风险评估制度,不同的施工企业具有不同的特点,应根据自身企业的外部环境、企业情况等方面评估税务风险种类、可能及影响程度。在有效的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兼顾成本经济原则,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在我国有不少应缺乏风险评估而导致经济损失的实例,故在重大资产投资时或者是重要的企业决策时,应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评估。

(四)强化税务风险管理监督

在强化税务风险管理监督之前,应首先建立起长久有效的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平台,确保企业对税务信息进行准确的收集、传递与沟通,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案例信息库,加强同社会税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为税务风险管理监督机制的建设打好坚实的基础。之后,应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监督机制建设纳入企业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中,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各个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对在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及时处理,制度相应的措施,对于典型案例应纳入信息库,供相关人员学习借鉴。

四、结语

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税务风险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建筑施工企业因其纳税环境复杂多变,税务风险更为增大。只有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才能让建筑施工企业良性和谐的发展,取得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张青平.论大型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J].中国集体经济,2012,(1).

[2]朱光娅.浅谈大企业税务风险的评估和控制——以W企业为例[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4).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范文8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各地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各类建筑企业在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贡献了可观的产值和税收。然而,建筑业具有流动性较强的特征,企业的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往往不一致。工程项目所在地作为建筑服务价值的创造和消费地,理应拥有税收管辖权,但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的税收征管往往较为困难。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实施后,过去对异地建筑企业的传统管理模式已被打破,而新的管控模式还在构建当中,异地建筑企业税源流失问题逐渐凸显。为加强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税收征管,需要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分析现实情况的基础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化管理。

一、原营业税时期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征管模式

原营业税时期,各地方税务机关通过二十余年的征管实践,建立起了以流转税管理为基础,涵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种的建筑业税收管控模式。其代表性的制度文件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概括来讲,其管控手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项目登记制度,要求纳税人签订工程合同后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项目登记,税务机关采集有关工程信息,作为对工程纳税情况进行监控的基础;二是以票控税制度。要求外来异地建筑企业在项目地代开发票预缴税款,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必须凭项目所在地的发票作为税收凭证,通过控制发票来有效管控税源;三是集中管辖,对涉及本市多个辖区的重大工程项目集中统一到某个区局办理登记和纳税,加强税源管控;四是委托,对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委托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及分包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税收,从源头上防止税源流失。

二、营改增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征管模式及问题

2016年5月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接工程的,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报验和预缴申报增值税款。现行制度下,对异地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管理力度出现了弱化现象,相应地,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收管理也一并收到影响。1.缺少强制手段。按照上述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7号公告的规定,建筑企业未按规定在项目地预缴税款的,超过6个月后由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异地建筑企业即使不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项目地税务机关也无法对其实施处罚和补缴税款。由于缺乏法律强制手段,对异地建筑企业实施管理面临较大困难。笔者所在辖区就有部分外地建筑企业未及时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款,而是选择回注册地缴纳,项目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后既不能要求补缴也不能实施处罚。2.管控力量分散。笔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对外地建筑企业的管理较为被动,主要依赖纳税人自行申报,没有开展专项的监控及评估。针对外地大型建筑企业的管理力量较为分散,按现行政策需由各项目所在区分别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例如,有一户外地来的大型施工企业,在全市共有50多个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市各个区,由于单个合同金额都不大,各个区局也未重点进行监管,导致税源出现流失,但将所有合同金额累计,该大型企业从本地取得的工程收入却超过了3亿元,数量较为可观。3.纳税人办税成本高。按现行政策规定,外地建筑企业需要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该项申报业务目前暂无法实现网上办理。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机构和管理人员往往不在本市,出于成本考虑也大多不会在项目地配备专职财务人员,需要预缴时外地财务人员要乘坐飞机、高铁赶往项目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申报,办税成本较高。笔者了解到,部分异地企业就是因为办税成本问题,未主动向项目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而选择回注册地缴纳税款,导致项目地税源流失。

三、加强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为解决目前外地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务部门原营业税时期的有效管理经验,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1.恢复项目登记制度。项目登记制度,是掌握工程项目基础涉税信息的一种有效手段,在过去营业税管理时期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运用,营改增后建议恢复该项有效的制度。可设置一定的标准,例如对合同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工程界定为大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到项目地税务机关办理项目登记。税务机关详细记录有关合同金额、工期、分包情况等关键信息,为后期跟踪管控提供基础。2.运用第三方信息强化税源管控。建筑施工受到的政府监管较为严格,从项目的规划、立项到竣工都需要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监管。例如,城建部门负责审批办理的建筑施工许可证信息中,涵盖了工程的合同金额、承建单位、施工工期等关键信息。因此,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获取建筑工程项目有关的第三方信息,有的放矢地对异地建筑企业实施管控。3.落实以票控税。全面营改增后,异地建筑企业已不需要在项目地申请代开发票。但凭借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强大功能,税务机关可以掌握所有开具给本辖区纳税人的税控增值税发票信息。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只要向本地甲方单位开票结算,税务机关就可以动态跟踪掌握其发票信息。因此,税务部门应建立定期的信息比对机制,将异地建筑企业的开票情况与实际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及时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并实施风险应对,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4.推行跨地区经营企业网上办税。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开通跨地区经营纳税人网上申报功能,让外地纳税人也可以足不出户办理各项税款的申报缴纳。减少跨地区经营建筑业纳税人往返不同城市办税的成本,为纳税人规范纳税提供方便,优化纳税服务的水平。5.集中管辖重点企业或项目。针对市内各基层税务机关管控力度不均、管理分散的问题,建议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异地建筑企业或者施工项目实施集中管辖。有关标准可以设定为项目总金额超过一定额度,或者某企业在市内多个区均有工程项目等。在全市指定一个城区税务机关作为集中管辖局,要求符合标准的异地建筑企业统一到该局办理报验和各类税款的申报。该税务机关同时集中负责该类外地重点建筑企业的风险管理。每个年度终了或某个项目完工后,该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清算,按照工程地址将税款划转至项目所在区,确保各地方财政利益不受影响。6.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纳税人的管理最终要落实到纳税人的遵从行为上来,实现自觉依法申报缴纳税款。如果没有强制手段约束异地建筑企业的涉税行为,所有管理设想都将成为无本之木。当前,在税法框架内无法找到有力的强制手段,则有必要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进行约束。建议探索与政府城建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对屡次不按规定在项目地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今后在本地区承接工程。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范文9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改革对策

abstract: in the worldwide basis tax reform policy and the domestic macro economic environment changes under the condition, at present our country enterprise income tax's tax revenue collection system, is manifesting the tax revenue fairly with the efficiency, the display tax revenue to economic structure aspects and so on control action, tax revenue collection pattern and method, tax source monitoring and tax revenue services structure has many problems, adapted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objective request not completely, must analyze the question which earnestly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collection aspect exists, and explores the concrete countermeasure which positively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collection reforms.

key word: enterprise income tax; collection management; reform countermeasure

前 言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指出了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作为此次税制改革内容之一的企业所得税改革,在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发挥税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协调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性等方面,更具有积极意义。

1 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4年确立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由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构成,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 的经济基础、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内、外资)组织机构、规模、类型、性质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与市场经济不适应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税收功能性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发挥税收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说明。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不规范,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弊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法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所得税政策具有多变性,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复杂,纳税调整繁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比较大,无法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2)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太多,既有产业政策方面的,也有区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内资企业方面的,也有外资企业方面的;既有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资优惠政策,这种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调整、减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不宜过多,其作用范围应当加以明确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优惠政策永远是一种辅的调节手段,其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和残缺”[1].否则,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无法对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3)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性,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难度,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由于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性,使得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把会计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负债法)。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核算技能,或者会计人员要熟悉纳税申报业务,然而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征收机关,具备这种复合型知识人才数量太少。事实上,会计政策与税法政策差异性影响着征纳双方的主体利益。一方面“表现在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上,现在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太熟悉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政策,面对大量的政策差异项目,时常出现征管错误或稽查失误,或者错征、多征税款,损害纳税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现在企业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上,大多数的企业财会人员,或者能做到规范会计核算,但不能做到准确申报纳税,因而招致各种税收处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损失,或者为做到准确申报纳税而不在规范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2].

(4)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单一、手段落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综合管理基础薄弱,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的税种,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效能,确保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质量和科学规范,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素质的所得税管理人员及先进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全面加强综合征管基础性建设工作,要加强税收征管信息资源优化和配置,及时保持国税、地税、工商、金融、企业等部门的协调,以保持税收征管的信息畅通。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专业人员数量少,知识陈旧,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规章、办法等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求,税收征管应用型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5)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税收资源结构的配置有待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业务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税务工作效率低下、税务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税收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必须切实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税收资源结构。

(6)企业所得税税源动态监控体系不完善,税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税收流失。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不规范,不同类型企业规模、性质、组织结构、信誉等级存在差异性,企业同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不畅,税务资源信息不共享,税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学,国税、地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不力,税源信息不真实、不完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税收流失现象,必须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监控手段,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及生产经营的各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纳税人信息可靠、真实及纳税人户籍管理规范化。

2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改革对策

(1)合并“两税”,构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税体系,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由于两套所得税制度在税收政策的优惠、税前扣除范围标准及有关实务的具体处理方面,存在着差异,使得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要高于外资企业,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必须合并“两税”,建立一种新型法人所得税制度,这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核心所在。“这不是名称的简单改变,而是科学界定纳税人的需要,这可以解决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界定纳税人,法律依据不足,难以划分清楚的问题,法人所得税确定,以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界定清晰,对法人征收所得税,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则用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税协调配合的所得税税制结构”[3].

(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着较大的差异。国家为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在全面优惠的基础上,又在区域性方面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给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优惠方面,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性较大。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导致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平等性,违背税收的公平原则。随着法人所得税的构建,要对现有的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取消、减并、倾斜、公平”的原则进行调整。首先取消、减并一些优惠政策,其次,为了鼓励对国家基础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及重点区域进行投资,国家要制定倾斜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应实行产业政策为主,区域政策为辅,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相结合的优惠原则,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基本相同的优惠待遇”[4].

(3)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由于内外资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方面存在着:税前扣除标准及范围、资产的税务处理方法、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方面的差异性,所以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额的计算既不规范,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必将引起内外资企业在税收负担上的不公平性,使内外资企业所提供的纳税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真实考核内外资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运营绩效,也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后,构建了统一的法人所得税体系,必须按照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及世界所得税改革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及计算有关规定。

(4)改进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建设,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优化税收资源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1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构建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根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市场经济的需要,要采用先进的税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的两级集中处理,使信息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和部门,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要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以业务流程为主线,梳理、整合、优化、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5].

2优化税收资源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国有些基层税务分局(所),税收征管支出与征收税收收入的总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较高,或者随着ctais上线后,基层税务局(所)业务量大幅度减少,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巨大浪费,税收资源配置不当,征管效率低下。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根据税收征收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科学设置税务征收机构,重新界定职责范围,合理分流人员,使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考评机制和约束机制,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促使税务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切实做好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程序、办法、职责、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绩效的考评体系及考评量化指标内涵,合理界定税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围,以规范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这是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础和条件。

(5)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体系,提高征管水平,减少税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工作行为,使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我国现行税收服务体系不完善,纳税服务水平低,内容单一,信息化程度弱,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对税收征管服务体系的客观要求,面对税收征管新的信息环境和条件,必须重新健全和完善税收服务体系,规范税收服务工作行为。

第一,“采取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在纳税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6].“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建设,真正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真正实现税收信息资源共享”[7].

第二,“要完善税收服务的考评机制,将税收服务纳入征管质量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纳税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税收服务考核和日常监控,量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税收服务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6].

第三,“提升税收服务的层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的方便,这只是税收服务的一个方面,税收服务还必须包括为各个经济主体提供税收帮助,以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7].

2完善税源监控体系,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减少税收流失。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基础性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税源监控的职责范围、办法、规程、内涵等基础性规范问题,应加强同工商、金融、外贸、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使税源信息具有及时性、全面性、客观性,保证税源信息真实可靠,做到信息畅通,信息共享,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税源监控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现漏征漏管现象,减少税收流失。

参考文献:

[1]翟志华。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4,(2):24~28

[2]柴秀英。财务会计与税收政策差异分析比较[j].内蒙古统计,2003,(6):64~66

[3]中国税务学会《完善税制》课题组。关于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具体建议[j].税务研究,2004,(3):5~11

[4]赵景华,杜萌昆2003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j].税务研究,2004,(5):72~78

[5]吴俊红。探索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途径[j].学习月刊,2003,(3):44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范文10

一、当前税收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系统运转方面。一是各税收管理软件功能亟待优化。无论是综合征管软件CTAIS,还是金税工程采集系统,虽然经过数次升级完善,但在功能设计上仍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数据加工、应用的深度、广度远远未能达到数据处理、信息应用的要求;软件升级与税收政策的执行不同步。二是缺乏税收信息化整体性和系统性。专业管理软件往往由具体负责的业务的部门推行,部门之间由于缺乏必要的联系,各应用软件开发存在业务重复,开发平台和使用的数据库不一致,所形成的数据信息模式,相互之间不能兼容,严重影响了数据的统一性和准确性,致使基层工作效率大打折扣。三是信息共享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地税、工商、海关、金融、财政等相关部门都有各自的应用软件,都有许多宝贵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由于缺乏大环境的共享制度,形成了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数据独占,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制约税收信息化效能的发挥。

(二)配套措施方面。一是基层计算机人才相对缺乏,应用水平还处于浅层次阶段。目前,基层计算机技术人才不足的现象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特别是缺乏计算机知识和税收知识“双精”的复合型人才。虽然大部分税收管理员都能够通过培训,适应本岗位各应用软件的操作,但是计算机应用水平仍然处于一个浅层次阶段。特别是在目前大中型企业普遍采用计算机软件记账的情况下,许多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记账软件看不懂、不敢碰。二是硬件配备不平衡。一方面,受资金的制约,在硬件设备的添置、计算机网络的改造还存在一定困难,制约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另一方面,在计算机硬件设备购置方面,存在一味地追求高档次、新潮流现象,加大了税收成本。三是税收管理与税收信息化程度不相适应。一方面税收管理跟不上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当前,信息化支持下的许多征管业务应用还没有从根本上打破手工模式制度的约束,尚处在模拟手工阶段,机构职能、业务流程、岗位设置等不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另一方面,税收信息化又跟不上税收管理的要求,对信息只重视采集录入,忽视了分析整理和综合利用。集中处理,综合分析和辅助决策的能力不够强。

(三)外部环境方面。主要表现在企业的管理方式与国税部门技术管理手段不相适应。许多中小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小的个体私营企业,其内部管理、账目设置大多欠规范,纳税申报常出现不及时、数据不规范的问题,使信息系统的高效果性和先进性打了折扣。另外,现有数据主要来源于征管系统和“金税工程”系统,数据采集来源为多口录入,既有税务人员录入的数据,也有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导入的数据,还有通过其它系统采集的数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难以得到保证。

二、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税收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的工作,要按照一体化建设思路,牢固树立服务、效率观念、应用三个观念,既要注重技术开放性和技术先进性,又要考虑信息技术发展对税收征管以及行政管理的作用和要求,打破项目壁垒,兼顾税收信息化的现状,推进税收业务以及行政管理业务的重组和工作规程的优化,使现有的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得到利用。

(一)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实现系统资源的整合利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应用,统一维护”的原则,在技术上,要坚持主要税收征管软件中数据库的结构的统

一、征管代码体系的统一和征管软件主要功能模块及其使用的统一;在软件的开发应用上,要严格统一规则,树立超前意识,着眼全局,立足长远,推广运用适应数据大集中处理需要的软件。另外,还要把握好灵活性,搞好外挂在统一征管软件上的功能模块的开发应用,对部分综合征管软件后续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局部的、有益的补充和完善,正确处理好统一与灵活的关系,保障整个系统的信息共享,进一步挖掘和利用整个系统的信息资源。

(二)加强全员培训,提高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提高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素质,是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要进一步加强全员信息化知识培训,特别要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税收业务干部要加强信息技术知识的学习,技术干部也要加强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要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和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加工能力。要有针对性加强对企业相关财务软件的培训,提高国税干部的计算机查帐能力。要鼓励支持税务人员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水平考试,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信息素养,为信息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三)构建社会化网络体系,促进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调,将以税务计算机网络为媒体的信息公路,延伸到纳税人和社会各部门中去,积极探索实现与工商、银行、财政、统计、外经、海关等部门以及纳税人,网络实施联结的途径,以连通和共享社会相关部门的动态信息,实现与相关机构横向和纵向的信息交流、协作。通过与工商联网共同建好纳税人的个人台帐;通过与银行联网,使纳税人自行到银行申报纳税,网上纳税、电话报税更加简便快捷;通过与财政联网,实现财税信息资源的交换等等,逐步建立包括税务机关、政府各部门和全部纳税人在内的若干个相连接的网络体系,实现信息的全面共享。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范文11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4年确立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由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构成,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经济基础、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内、外资)组织机构、规模、类型、性质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与市场经济不适应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税收功能性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发挥税收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说明。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不规范,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弊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法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所得税政策具有多变性,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复杂,纳税调整繁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比较大,无法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2)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太多,既有产业政策方面的,也有区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内资企业方面的,也有外资企业方面的;既有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资优惠政策,这种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调整、减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不宜过多,其作用范围应当加以明确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优惠政策永远是一种辅的调节手段,其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和残缺”.否则,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无法对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3)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性,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难度,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由于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性,使得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把会计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负债法)。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核算技能,或者会计人员要熟悉纳税申报业务,然而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征收机关,具备这种复合型知识人才数量太少。事实上,会计政策与税法政策差异性影响着征纳双方的主体利益。一方面“表现在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上,现在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太熟悉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政策,面对大量的政策差异项目,时常出现征管错误或稽查失误,或者错征、多征税款,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表现在企业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上,大多数的企业财会人员,或者能做到规范会计核算,但不能做到准确申报纳税,因而招致各种税收处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损失,或者为做到准确申报纳税而不在规范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4)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单一、手段落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综合管理基础薄弱,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的税种,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效能,确保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质量和科学规范,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素质的所得税管理人员及先进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全面加强综合征管基础性建设工作,要加强税收征管信息资源优化和配置,及时保持国税、地税、工商、金融、企业等部门的协调,以保持税收征管的信息畅通。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专业人员数量少,知识陈旧,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规章、办法等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求,税收征管应用型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5)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税收资源结构的配置有待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业务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税务工作效率低下、税务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税收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必须切实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税收资源结构。

(6)企业所得税税源动态监控体系不完善,税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税收流失。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不规范,不同类型企业规模、性质、组织结构、信誉等级存在差异性,企业同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不畅,税务资源信息不共享,税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学,国税、地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不力,税源信息不真实、不完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税收流失现象,必须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监控手段,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及生产经营的各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纳税人信息可靠、真实及纳税人户籍管理规范化。

2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改革对策

(1)合并“两税”,构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税体系,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由于两套所得税制度在税收政策的优惠、税前扣除范围标准及有关实务的具体处理方面,存在着差异,使得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要高于外资企业,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必须合并“两税”,建立一种新型法人所得税制度,这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核心所在。“这不是名称的简单改变,而是科学界定纳税人的需要,这可以解决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界定纳税人,法律依据不足,难以划分清楚的问题,法人所得税确定,以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界定清晰,对法人征收所得税,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则用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税协调配合的所得税税制结构”.

(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着较大的差异。国家为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在全面优惠的基础上,又在区域性方面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给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优惠方面,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性较大。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导致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平等性,违背税收的公平原则。随着法人所得税的构建,要对现有的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取消、减并、倾斜、公平”的原则进行调整。首先取消、减并一些优惠政策,其次,为了鼓励对国家基础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及重点区域进行投资,国家要制定倾斜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应实行产业政策为主,区域政策为辅

,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相结合的优惠原则,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基本相同的优惠待遇”.

(3)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由于内外资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方面存在着:税前扣除标准及范围、资产的税务处理方法、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方面的差异性,所以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额的计算既不规范,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必将引起内外资企业在税收负担上的不公平性,使内外资企业所提供的纳税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真实考核内外资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运营绩效,也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后,构建了统一的法人所得税体系,必须按照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及世界所得税改革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及计算有关规定。

(4)改进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建设,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优化税收资源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1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构建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根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市场经济的需要,要采用先进的税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的两级集中处理,使信息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和部门,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要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以业务流程为主线,梳理、整合、优化、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

2优化税收资源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国有些基层税务分局(所),税收征管支出与征收税收收入的总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较高,或者随着CTAIS上线后,基层税务局(所)业务量大幅度减少,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巨大浪费,税收资源配置不当,征管效率低下。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根据税收征收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科学设置税务征收机构,重新界定职责范围,合理分流人员,使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考评机制和约束机制,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促使税务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切实做好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程序、办法、职责、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绩效的考评体系及考评量化指标内涵,合理界定税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围,以规范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这是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础和条件。

(5)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体系,提高征管水平,减少税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工作行为,使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我国现行税收服务体系不完善,纳税服务水平低,内容单一,信息化程度弱,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对税收征管服务体系的客观要求,面对税收征管新的信息环境和条件,必须重新健全和完善税收服务体系,规范税收服务工作行为。

第一,“采取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在纳税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建设,真正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真正实现税收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要完善税收服务的考评机制,将税收服务纳入征管质量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纳税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税收服务考核和日常监控,量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税收服务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提升税收服务的层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的方便,这只是税收服务的一个方面,税收服务还必须包括为各个经济主体提供税收帮助,以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2完善税源监控体系,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减少税收流失。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基础性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税源监控的职责范围、办法、规程、内涵等基础性规范问题,应加强同工商、金融、外贸、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使税源信息具有及时性、全面性、客观性,保证税源信息真实可靠,做到信息畅通,信息共享,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税源监控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现漏征漏管现象,减少税收流失。

参考文献:

翟志华。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4,(2):24~28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范文12

关键词:涉税信息、传递、思考

中图分类号:C931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世界已步入信息化时代,信息已成为社会的基本资源,信息素养已成为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信息技术逐步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税收已涉及千家万户,渗透到社会各个部门,建立信息管税机制,做好涉税信息传递共享,加强税收协管,促进税收稳定增长有着极为重要意义。

一、建设涉税平台信息传递的重要性

(一) 涉税平台信息传递,是税收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信息传递和共享是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立涉税平台信息传递机制,即运用征纳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涉税信息,是税收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解决税务系统与政府各职能部门获得涉税信息的问题,提高税源管理水平的发展趋势。

(二) 涉税平台信息传递,是强化征管的重要手段

涉税平台信息主要传递相关部门涉税信息交换,涉税信息整理,涉税信息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比对分析等。税务部门通过信息交换,可以掌握纳税第一手资料,获取税收核定评估及税款征收的数据资料,甚至可取得税务稽查打击偷逃骗税非常有价值的线索和依据,成为税务机关分析掌握税源变化情况、查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信息补充,促进税源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 涉税平台信息传递,是有效利用信息资源的途径

当前各部门信息资源存在条块分割的现象,部门信息处封闭或半封闭状态,一方面各部门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不断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物力,存在着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现象;另一方面信息过于部门化,使信息的增值利用效果差、信息共享率低。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互相传递信息资源,可以提高信息共享效率。

二、当前涉税平台信息传递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一)涉税平台信息传递的主要做法

1、加强了户籍管理工作,提高了办证率

充分利用国地税联合办证平台,加强国地税信息比对工作,按季召开国地税征管联系会,大大提高了办证率,有效解决了漏征漏管问题,自2010年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以来,我县应办税务登记 1268 户,实办税务登记 1260 户,综合登记率为99.4%。

2、加强了信息采集,夯实征管基础工作

切实做好开业登记信息、税源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将纳税企业财务报表录入设置为纳税申报的前置条件,要求各企业按期录入财务报表信息,该举措完善了信息采集机制,为税源分析工作打下了基础。近几年来,通过年初开展的税源调查和税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了税源调查数据的准确性逐年提高,2011年税源调查准确率为89.5%;2012年税源调查准确率为93%,组织收入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在房管部门的配合下,实行了房地产业一体化税收管理,严格“以票控税”,推行了存量房信息采集及统一上线管理,促进了房地产业税收增长,实行房地产业一体化管理以来,仅二手房征收税收798万元,年均增长28%。今年4月1日实行存量房上线管理以来,入库税收617万元,同比增收430万元,征收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

3、加强了地税内部信息建设,进一步完善沟通机制

我省地税系统,近十年来投入了大量资金,加快信息化建设,从2004年全省征管软件上线,拓展到综合办公、培训及其他应用平台,还与银行部门建立了税银库缴税系统,有效促进了信息应用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地税基层通过定期召开税收政策分析会、稽查案例通报会、征管协调会等形式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近两年,通过内部征管查联席会议,提出了28条协调建议,逐条进行了解决,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充分利用稽查成果,将征管的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工作有机结合,提高信息的共享性和选案的针对性,从近两年的数据看,纳税评估效果明显,2011年,全县纳税评估户数为104户,其中,补税户数为56户,补税金额为413万元;2012年,全县纳税评估户数109户,评估税款入库750万元,促进了数据采集―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五位一体”的税源间接控管模式的完善。

4、对外加强了部门协作,构建社会化的协税护税网络

实行了网上申报及电子缴税,建立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目前,我局网报户数达383户,占纳税企业户数的59%,电子缴税比例逐年提高,上半年电子缴税比例达95.4%,比去年年底提高了50个百分点。建立了财政、国税、地税、工商、房管等部门工作联系制,充分发挥社会多方力量,构建社会化全方位协税护税网络,实行源泉控管,委托代扣税收。如委托财政部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税收、房管部门二手房税收、社区出租房税收,保险公司车船税等。2010年-2012年,全县共委托征收地方税收 5936 万元,占地方税收比重6.9%。

(二)涉税平台信息传递存在的问题

1、信息传递机制不健全

目前,基层的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化建设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等还有待完善,部门职责还不够全面、细化。税务部门没有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横向联网体系,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所掌握的涉税信息不能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护税、协税机制不较完善,不能充分发挥效应。

2、信息传递措施不力

税务部门采集和交换涉税信息需要依靠当地政府部门的配合。而实际工作中,这方面的工作却不如人意。基层的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仍处于税务部门“主动索取”状态,有些部门对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重视程度不高,不按要求如实、及时提供和传递涉税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为规范契税及耕地占用税管理,需要取得土管、房管部门审批资料,但存在工作不配合现象;“两业”税收的征管也需要取得城建、国资土管、规划、交通、房管等部门信息,才有助于地税部门掌握税源信息。主要是涉税信息应用于税收征管工作中,对提供信息的部门而言,除增加其工作量外没有其他实际利益。还有,就是个别部门对有关信息的“保护意识”过强、信息化水平较低,难以真正享受信息共享成果,导致其主动提供信息的积极性不高。

3、信息采集内容不完善

地税部门信息采集的渠道比较单一,所采集到的信息资料主要是企业一些基础性资料,对于真正能够反映企业税源变化的涉税信息,综合信息不全,如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转让、划拔、及土地使用证发放,规划部门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审批,城建部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商部门的登记、注销变更及股权转让,国税部门征纳增值税、消费税信息,纳税人的资金变化,关联企业相关信息等便于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分析的资料却掌握不全,信息采集存在局限性,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例如:园区企业税收征收问题上,由于地税部门不能完全掌握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信息,无法实现信息比对,有的增值税企业地税存在漏征地税现象,2012年,园区225户企业,其中10户企业仅有国税征税数据;另外,对于企业股权转让问题,由于不能与工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有的企业进行了转让地税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也就不能及时征收相关地方税收。

4、信息资源整合程度不高

目前,存在有些信息数据未得到有效利用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采集的大量信息本身缺乏利用价值,另一方面是由于基层税务部门缺乏善于整合和应用涉税信息的能力。很多地方都还没建立涉税信息情报收集分析中心和数据处理中心,涉税信息的分类归集工作多由税务部门自身负责,很不规范。同时,基层税务部门本身缺乏创新信息分析和应用手段的能力,也难以把很多有价值的涉税信息应用到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等工作中。在纳税评估工作中,管理员通过对同行业税收比对及预警值一些指标进行比对分析、查找疑点、调查约谈等形式开展工作。但企业财务管理难以规范,帐实难以确保相符,有时难以掌握一些涉税资料,影响了评估效果。例如:园区一汽车制造企业,一年多来每月均是零申报,未申报缴纳任何税款,今年6月才发现纳税有疑点,列为评估对象,管理员通过采集数据、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后,了解到企业从2012年3月起就属停产状态。这表明有些管理员对长期零申报户巡查巡管不到位,对纳税信息资料整合能力有差距。

三、建设涉税平台信息传递的几点建议

1、加强部门协作,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一是重视部门协作,构建协税护税网络。在现行部门信息沟通比对的基础上,扩大信息采集范围,拓展部门协作空间。完善与相关部门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与国税、工商、发改委、国土、房管、交通、水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获取重大建设项目安排情况,用地审批、计划、应用情况,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管理情况,以及与税收相关联的信息,掌握好税基,控制好税源,努力形成辖区内覆盖所有税种、所有行业、所有纳税人的综合治税信息传递网络。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实施信息共享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增强提供信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完善共享平台的硬件设备和软件配备,建立严格的计算机用户安全系统,按照部门使用权限采集相关数据,信息资源集中管理,实时更新,动态维护。四是积极探索提高信息共享的层次,提高共享的效率,最终建立政府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

2、建立目标考核机制,确保外部信息控管体系良性运转

一是各级政府部门不能以财政收入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应将综合治税列为目标考核范围,通过社会综合治税考核来推动外部门信息控管力度,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二是税务部门内部要量化考核责任、考核指标,以涉税信息工作流程为核心,严格信息采集、信息整理与存储、信息加工与分析、信息传递与处理等核心环节的考核,对问题指标进行认真解剖和透彻分析,重点查找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有效提升税收征管质量。

3、强化信息采集管理,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交换。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和口径,积极疏通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其开展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提高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加强信息审核,清理好垃圾数据,推进信息共享。二是重视信息的增值利用。针对日常掌握的基础信息数据,通过分析比对,从中发现税源管理异常信息,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以达到提高征管质量的目的。三是通过实地走访、深入企业调研,分析企业相关信息数据的真实性。

4、加大税务干职技能培训,提高整合涉税信息能力

一要加强税收知识培训。通过对税务人员进行税收业务、财会等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提高税收管理员基本技能、税源分析等业务能力,提高其运用涉税信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