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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业市场规模

时间:2023-07-18 17:25:32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范文1

关键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8-0017-02

一、引言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为大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和机遇。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1月,专门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了解邢台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状况,我们深入市农业局、农工委等部门和平乡县、南河县、威县、临西县等进行深入调研,积极探索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

二、邢台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邢台市不断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大力发展高效农业,不断提升农业经营规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截至2015年7月,邢台市土地流转面积位居河北省第二位,达到226.75万亩,流转率为27.58%;规模经营主体已达12 672个,规模经营面积达147.15万亩,规模经营率64.89%。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让农民在生产资料采购、农机作业和农作物植保以及在农产品营销上拥有更大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但是,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持续、快速发展的因素。

(一)土地流转成本加大,土地流转的矛盾急需化解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散经营,目前已经与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一是部分农民“宁可撂荒不可失地”的思想严重,不愿流转,死守土地;二是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价格要求过高;三是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劳动强度大大降低,种田可谓“省心、省力、省事”,农民更加不愿轻易将土地流转出去。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在土地流转中出现“三难”:一是农户情况千差万别,成片流转难;二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规范流转难。三是地块面积不准,土地面积确认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首先解决这些问题。

(二)土地市场发展滞后,土地流转渠道单一

就邢台市来讲,各县(市)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均不健全,有“地”无“市”的现象突出,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千差万别,缺乏统一性、规范性,甚至相邻地块的流转也不一样。土地流转多是单方恰谈,渠道单一,导致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呈现“无序流转多、有序流转少”的现象。土地流转收益递增机制不完善,近年来还出现了流转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

(三)“三大合作”发展滞后,运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从邢台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看,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是总量不多,规模偏小,形不成放大效应;二是品牌效应不强,市场竞争力,带动能力不强,效益不明显;三是运作不规范,核算不到位,新型农业合作体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没有合同约束机制,难于长期维系。从总体上来看,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而且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仍然停留在简单的“归大堆”,严重制约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

(四)农业经营领域较窄,资金瓶颈制约严重

传统农业规模经营是资金利用率低、效益较差的产业,投资大、周期长、回报慢。发展现代农业经济前提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邢台市农业经济体普遍受资金瓶颈制约,高新农业项目少,从事深加工的农业企业少、规模小,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少,市场竞争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差,产业关联度不高。解决农业资金来源与控制风险是农业企业继续发展面临的根本问题。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欠缺,社会化服务落后

农业相关技术服务、农民培训、财产保险、企业管理人才培养与流动等问题严重制约新型农业体的发展。目前已经建立的新型农业体抗风险能力很脆弱,一旦遇到自然或市场打击将难以抵御。

三、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与建议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根本途径,也是促进农村“产城结合”,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当前,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是当前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普遍现象,要想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必须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同时完善政策,解决好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的资格问题。这是调处土地纠纷、完善农业补贴、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的依据,更是开展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交易市场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这就必须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场所,健全土地交易程序,形成“要用地、找市场”的良好氛围,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逐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使土地交易从分散、隐蔽、无序逐步走向集中、公开、有序,充分发挥土地流转市场的调节作用,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土地流转收益递增机制

推进农业规模经营,首先要保护好农民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能大规模挤出农民,而应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因此,急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收益逐年递增机制,在实行保底分红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递增幅度,确保农民收益逐年递增。

(四)创新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方式

土地流转应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思路,创新新型土地流转模式。目前邢台市已经形成了多种土地流转模式,例如,沙河市高店村惠农家庭农场“开垦荒滩”流转模式,平乡县“土地托管”模式,任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土地银行”流转模式,临城县黑城乡刘家洞润芳养殖合作社“依托合作社”流转模式,这些流转模式的成功经验值得推广。

土地集中流转不是实现规模经营的唯一形式。应大力创新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方式,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通过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从而实现规模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农户可以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进行联户经营,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农业生产资料规模供给、农业技术统一服务、农产品统一销售等形式的规模经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

(五)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不断激发农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要积极创建有法人资格、有组织章程、有管理制度、有服务功能、有经营规模、有增收效果的合作社;二要重点扶持有一定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的经营主体;三要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农业经营发展模式,需要大力探索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形成发展合力,打造合作“旗舰”,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的能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能够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掌握更多的主动权。

(六)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拓宽农业经营领域

解决农业规模经营资金瓶颈问题,需要用发展工业的理念来发展农业、经营农业,切实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应进一步挖掘、整合农业、农村资源,通过发展基地型、加工型、合作型、旅游型等特色农业,不断拓宽农业经营领域、拓展农业功能,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逐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发展多种经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持续、快速发展。

(七)加快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我国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加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形成了倒逼的推力。市县两级政府在“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和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同时,应积极完善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信息、政策咨询和流转服务。发挥政府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的作用,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和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参考文献: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范文2

一、大连都市型农业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

发展都市型农业是世界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推进农业发展的重要路径,有以美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大生产模式、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的精工细作模式及以法国为代表的中等规模农场模式,这些发展模式值得研究借鉴。(一)外国模式1.美国、澳大利亚模式。美澳特点在于地多人少,资本密集投入,生产机械化集约化水平高,缺点在农药、化肥等资源大规模投入,土壤、食品安全等问题不容忽视,适合大宗农产品生产。2.日本、韩国模式。日韩特点在于地少人多,生产单体投入水平高,机械化水平也很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很高,国家给予农业特殊市场地位,缺点在于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农业保护不利于竞争,生产效率提高不快,适合小规模、特色化产品。3.法国模式。法国特点是地少人多,政府采取多种投入政策,发展中等规模的农场,政府采取发放“离农终身补贴”、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政策,推动土地集中,然后国家大幅投入,提高农业机械化、集约化和市场化水平。该种模式适合财力雄厚的国家。(二)大连都市型农业模式选择大连属于计划单列市,政府财力较好但不充裕,人多地少,农业资源不算丰富但开放程度较高,不能完全照搬美国、日本和法国等发展模式,只能遵循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律,结合大连客观实际,确定都市型农业发展之路。一是按照大连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快和强力推进大连农村综合改革,激发和释放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活力;二是立足大连农业资源禀赋,充分发挥地域和物流比较优势,按照都市型农业规划摆布好农业生产、流通布局,走大连特色农业发展之路,推进农业生产市场化、产业化;三是大力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组织化、合作化,在此基础上积极倡导生产的机械化、标准化,同时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产品商品率;四是继续加大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推进科技培训和推广应用,加速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夯实都市型农业发展基础。

二、政府促进都市型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快大连都市型农业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发展一靠市场二靠政府。市场是实现都市型农业健康发展的基础,而政府是促进都市型农业发展的保障。政府不仅要直接解决当前制约都市型农业发展的难点问题,同时更要重视宏观布局,根本解决阻碍都市型农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在大连都市型农业发展相对较晚、市场发育明显不足的现实条件下,亟待政府统一布局,长远谋划,找准着力点,破解“瓶颈”,保障都市型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政府应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1.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一是加快推进农民承包土地确权和农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确权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登记和评估等工作,为农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二是建立农村公开市场。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评估机构、纠纷仲裁机构等服务平台建设。2.解决好农业经营组织体系建设问题。一是促进和鼓励土地承包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进程。二是促进农业产、加、销协调发展,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3.解决好农业安全和资金配置问题。一是保护现有耕地数量和质量,正确看待粮食生产和安全问题,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区域粮食增产增收;二是创新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和农民互保制度,建立农民资金合作投入、土地和产业的综合开发机制及利益风险共担机制。

(二)政府应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1.建立骨干批发市场。着眼于大连农产品特点和借助高度发达的海陆空运输条件,建立一批部级、地区级海产品、水果、花卉、蔬菜等面向东北亚及全国的骨干批发市场,建立健全农业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为建设都市型农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2.藏粮于地、藏菜于田。流通与生产是上下游之间的关系,要想搞好流通,生产环节密不可分。政府应当有一体化思维,藏粮于地、藏菜于田,并与生产流域的合作组织化建设结合起来,深入研究市场供需规律,通过生产的合作化来合理控制产量和价格,保持农产品供给的基本稳定。同时,不断提高农业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水平,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经营、流通的专业化分工,形成高商品率和大市场的农业生产流通格局。

(三)政府应加强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建设一是继续加大新农村、新社区、新农庄建设力度,全面提高农村地区自来水、电力、干支公路、绿化、废物处理水平,加快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助推都市型农业建设发展;二是继续加大标准化农田建设。继续加快河道、水库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推进各类田间水利工程,农田道路,电力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基本物质保障能力;三是加强对现有的自然生态保护力度。加大对保护林、水源涵养林、田间防护林等方面投入力度,实施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构建比较完备林业生态体系,提高农业发展的可持续能力。

(四)政府应加快农产品质量体系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基地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追踪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二是加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力度,注重市场化方式科技培训和推广;三是构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四是加强农民培训及农业之外的服务业、建筑业等领域培训,做好农民就业工作。

(五)政府应加快建立更为合理的财政支农机制1.清理规范各类财政支农补贴。一是按照中央、省政府的要求,清理并规范过多、过滥的各类财政支农补贴。据统计,目前大连各类直接支农补贴资金有16项,2012年财政支农资金达18.2亿元,有些补贴如粮食综合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等是必须的,但有一些很难说是有效。政府应对其统一清理、规范,建立合理的财政支农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积极推行公开公示和“一卡通”,规范各类支农补贴的发放和使用;二是逐步降低以奖代补规模。当前以奖代补资金多且乱,涉及面广,一些代补资金如水利、道路等原本属于政府公共支出范畴,是政府的应尽职责,事后再给予奖励属于政府缺位,并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同时以奖代补资金过程管理难以规范,且事后无法监管。此外,以奖代补资金的引领效果很难评估。对此政府财政应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和各基层政府加强以奖代补资金管理,适时对其清理和整顿,在此基础上建立更为合理的财政支农补贴机制。2.增强财政提供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大连各级政府应按照中央城乡一体化要求,可采取直接投入、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如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文体教育等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地区人文环境,助推都市型农业发展。3.合理解决市县两级支农资金配套问题。上级政府应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凡属于市政府支农领域事务的由市本级财政负责,属于县乡政府负责的归于县乡财政负责,同时上级政府应加大对县乡财政支农的转移支付力度,明确各项资金数额,由县乡统筹调配用于农业发展。

作者:盖克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范文3

关键词: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农户”;市县示范区

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5-03 -05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但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高速的工业化进程,我国逐渐从农业大国走向工业大国。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人口转移。而由于农业的效益比较低,农业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常驻留守人员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土地大多处于缺乏有效管理或无管理的状态,农村土地出现了种与不种,谁来种,怎么种等问题。传统农村土地经营者向城市农民工的转移,粗放式的管理土地,后续土地经营者的缺乏等因素都将归结于一个问题,现代农村的土地如何经营?面对这一问题,深化,加强现代农业的专业化管理、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是长久之策。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2015年、2016年的一号文件依然将适度规模化经营列入重点工作。2017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指出,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可见,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性和急迫性,适宜的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和关键性。

一、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基本概念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权利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农户所有的财产权利,主要目的将农业生产向大户、经营能手和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经营集中,从而产生边际产出拉平效应和规模效应,以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

(三)规模经营

规模经营是指土地使用生产经营者将农地流转实现土地的相对集中,从而达到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而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由于农地的生产经营规模的选择改变而引起经济收益的增p变化,具体表现为农地规模收益递增、规模收益递减、规模收益不变三种情况。

(四)适度规模经营

适度规模经营是在一定的适合的环境和适合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金、设备、经营管理、信息等)的最优组合和有效运行,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二、徐州市农村土地的经营模式

(一)以种植大户为主的家庭农场模式

以种植大户为主的家庭农场模式是指那些熟悉农业种植技术且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大农户,通过转包或租赁土地等土地流转方式来获得大量土地的经营权,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效益的一种经营模式。

家庭农场模式形成的原因:一是充分的土地资源。由于传统家庭承包经营导致农户种植分散,农业经营收益过低,达不到规模效益。且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很多农户弃农从商或弃农从工,因此促使土地原有承包者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从而为种植大户承包土地提供了土地来源。二是种植大户拥有的内在因素。种植大户大多是农业起家,从事农业种植经营很多年,总结了很多丰富的农业种植技术且这些大户大多具备承包土地所必备的经济实力。两者兼备的大户在经营流转到手的土地时得心应手,经济收益也提高了。三是出台的政府政策扶持。为了促使农业有效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国家相应的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市县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家庭农场配套政策,如对经营家庭农场所申请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扶持;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提供农产品种植、销售培训;对经营稳定、推广应用新技术且收益较高的家庭农场给予资金奖励等。这些政策也推动了种粮大户的发展。

家庭农场模式经营的特点。一是在经营规模上,不断扩大。如徐州市铜山区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普遍较大,首批申报的51家种植类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均在50亩以上,50-100亩的有2家,占3.9%;100-500亩的有42家,占82.4%;500亩以上的有7家,占13.7%。二是在经营方式上,种植大户普遍采用现代机械种植或推广应用新技术,种植范围大、生产效率高,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科技化发展,推进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三是在种植的农作物品种上,产业覆盖区域不断拓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市场行情,开展农作物种植。家庭农场涉及区域广泛,从水稻、玉米、小麦到蔬菜瓜果、苗木花卉。

家庭农场模式的制约因素。一是资金的制约。单个大户资金不充足且融资渠道有限。调查显示,种粮大户大多数是农民,原始积累的资金数量有限,而发展大规模的承包土地种植,是需要大量的原始资金投入的。虽有一定的政府信贷扶持政策,但农村信贷条件苛刻,信贷额度低等,使得种植大户融资困难,经营能力有限,发展规模有限。 二是土地承包期限的制约。由于流转的土地承包期限较短,从而产生的各种不确定性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农田进行大规模的设施改良,若初始投入资金过多,短期内收回投资额的概率很小,因此种植大户不愿意对承包的农田进行大规模长久的投资,以改善土地资源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三是生产经营风险大。由于部分地区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各种水利设施也不完善,这些因素导致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大多数农民种植都是“靠天收”,时刻存在着破产风险。

(二)以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主的经营模式

农村股份合作制是农户之间、农户与集体之间,本着自愿原则组织起来,按照协议或章程,以资金、实物、劳务、技术等作为出资,从事生产与经营,通过民主管理,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一种农村经济组织制度,其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两种特征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广大的劳动人民在其他的土地流转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过程中创新的土地流转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地规模化经营效益,提高了农村生产力水平,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现代农业发展对土地规模化经营和承包土地权流转的要求,实现了农村经济进一步的发展。

合作社经营模式的形成原因。一是传统土地经营方式变革的时代需要。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原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弊端日益明显,现代农业要实现土地经营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然而传统土地制度经营规模有限,且过度分散,原有的以户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模式阻碍了土地、资金、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与现代高效农业的有效结合。在传统土地制度变革势在必行的背景下,农村股份合作制应运而生。二是政府引导,相关政策出台促使土地合作社得到保障。调查显示,政府在组建土地合作社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各地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合作社基本上都是由村委会或者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成立的。2007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成员的相关义务和权力。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都给出了相应的规定,并且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也做出了规定。为了促使合作社又好又快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还给出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都给出了很好的法律指导和规定,规范了土地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合作社经营模式的特点。一是农民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实现集约化与规模化发展,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充分保障了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创新了土地经营模式,提高了农民的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农民将土地斥资入股,以股份形式加入合作社,实现了土地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的目标。农民加入合作社后,按照合作社要求统一生产,合作社以规模化的方式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从而降低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盲目性,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和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合作社经营模式的制约因素。一是政社不分,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合作社与村社区组织之间本应完全脱钩。但是,现实情况多是合作社内职位主要由村干部兼任。如,村委会主任兼任合作社经理,村支部书记兼任合作社理事长等。若村干部的管理能力不够,又因兼任合作社领导人,没有第三方能对合作社组织形成有效监督,将会造成经营失误和监督机制的失效,损害股东利益。二是农民入股意愿不高。农民的积极参与和普遍认同是土地股份合作制有效实施的前提,但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农民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理解不够,特别是年纪偏大的农民,土地收入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入股意愿较低。三是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低。当前大多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仅仅局限于简单的规模扩大再生产,不能集中土地和扩大农业经营规模,而且农民利益无法得到充分w现,导致大量合同纠纷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以“公司+农户”的企业经营模式

企业经营模式是指有资本实力的龙头企业提供资本,租赁当地农民的土地,购买相关的农用机械,以工厂的模式从事有关农业的生产活动,并且雇佣当地农民在工厂里面工作以达到规模经营效益的经营模式。

企业经营模式形成的原因:一是企业的内在原因:拥有充实的资本,能够租赁大面积的土地和购买大量农用设备。进驻农业领域发展的企业大多资本充足、管理科学、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和良种良方,这给企业经营模式提供了先期必备的发展条件。二是政府的引导,政府起到牵引和推动企业在农村经营的作用。当企业打算在某地农业领域发展时,政府就开始沟通外来企业和本地农民,这种沟通起到至关重要的桥梁作用。

企业经营模式的特点:一是企业建立的农场大多种植经济作物和发展其他能追求高利润的产业。如徐州月亮湾农业观光园多样化经营,由现代农业、观光旅游、农业产业化、休闲度假等板块组成,已建成千亩葡萄观光采摘基地、千亩红豆杉基地、300多亩桃花园、良种马繁育基地、生态餐厅、葡萄酒堡、儿童娱乐体验中心、农副产品展示销售中心、多功能会议餐饮中心等项目。二是土地流转期限长,流转规模大。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期限普遍较长。由于企业经营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效益才能盈利,只有长期稳定且规模大的土地流转才能使企业经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经营模式的土地流转规模普遍较大。如,徐州月亮湾农业观光园,流转土地面积5000亩,这样为收回原始资本投入提高了保证。三是采用现代化公司运作模式,经营效率高。企业在经营农业领域时,将企业先进的管理运作模式带入农业领域,使得农业经营的效率大大提高。科学的管理运作方式是企业经营模式的一个很大的亮点。

企业经营模式发展的制约因素:一是行业差异的制约。一些外来公司一直从事于非农业领域,当进入农业领域发展时,就缺乏相应的农业耕作和销售经验,使得公司效益不高甚至亏损。二是企业与农户关系的制约。由于天然的农商隔膜使得农户与企业沟通不足,导致双方相互了解和认识都不足。另外企业将土地过多过久的流转致使一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缺少了土地的保障,使得一些农民对企业产生不良情绪,因此,企业与农户之间往往缺乏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以市县示范区为载体的经营模式

市县示范区是指在具有一定优势的地区建立农业基地,并对周边区域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一定的优势是指农田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农业技术、组织管理等基本符合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地区则泛指合适的郊区和乡村。它是我国政府为了推进农业标准化、产业化、现代化而提出的一种经营模式。

市县示范区经营模式形成的原因:市县示范区建设的主体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和农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它是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

市县示范区经营模式的特点:一是市县示范区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核心。市县示范区因地制宜,根据当地优势和特点,围绕粮食、蔬菜、瓜果、油料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大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的投入,着力引入现代农业要素,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带动农民从农业中增收,充分发挥主导产业对区域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二是市县示范区以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为引领,以政策为导向,在品种和技术选择上先进适用,把常规技术与新技术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市县示范区以推进区域农业经济快速发展为基本立足点。区域性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市县示范区建设的导向性目标。市县示范区是一种生产要素聚集的载体,通过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方式,将土地、资金、技术、管理方式等生产要素有机地聚集在一起,使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如,徐庄镇小麦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基地,示范区面积为10800亩。示范基地是以小麦种植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为主的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模式。该示范区针对徐庄镇小麦生产特点和制约因素,应用优质专用品种,应用科学施肥和节肥技术、绿色防控和节药技术、节水灌溉技术和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栽培技术,依托农技中心技术力量,开展适合该镇小麦不同行株距配置、不同时期施肥、不同施肥量、生物防控、有机质肥料、精准喷药试验示范,确定该镇小麦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模式。经过科学的管理种植,整个小麦绿色高产创建示范区平均亩产500公斤以上,其中,高产创建千亩核心示范平均亩产550公斤以上,高产攻关田600公斤以上。通过项目实施,辐射带动全镇小麦均衡增产高效。示范区平均单产比非示范区平均单产增加10%以上,新增50公斤,达到500公斤,部分达到550公斤以上,亩增效益110元以上。

市县示范区经营模式的制约因素:一是农村人力资源薄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大量劳动力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具有高中文化水平以上的青年农民大多外出打工,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越来越少,留在农村的大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农村人力资源薄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迫切需要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村人才队伍。二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健全。农业科技人员少,基层组织机构不健全,目前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都落后于农业科学研究。

三、徐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对比分析

(一)徐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共同点

通过对徐州市四种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比较,虽然家庭农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公司+农户”和市县示范区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但从本质上看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具有适度的经营规模;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经营规模较大,具有辐射带动效应

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改变了农业经营者的土地经营规模结构。家庭农场模式中的种植大户通过转包或租赁土地等土地流转方式获得大量土地的经营权,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效益。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组织模式与利益机制的创新,实现了社员小规模生产基础上的合作社经营规模化,这也是中国小农基础上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向。对于农业企业而言,通过调查发现,90%以上的被调查农业企业拥有生产基地,且基地规模大。农业企业通过“公司+农户”的形式,不仅稳定了生产资料,而且带动了周边农户,创造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县示范区以政府为主导,依托土地集中连片的自然优势,围绕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内在要求,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大力推广和应用农业新技术,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增加了农民收入。

目前,全国各地农村都致力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首要问题是解决经营规模小的问题。当前,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唯一出路就是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2.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

一是土地规模经营是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在农户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土地规模经营的参与主体利益是靠市场来调节的,不违背各方主体的意愿,不损害各方主体的利益。二是土地流转依靠法律保障。不管以何种形式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当事各方都签有“协议”或者“合同”,一次保障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三是这种生产组织方式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客观要求。

3.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是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农村土地产出率增大,农民的收入高于自行耕种。而农民流转出土地后,又可以根据自身素质和技能,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农民收入。二是降低市场风险,保证农民利益。流转出土地后,农民通过租金或者分红等方式收益,摆脱了自耕时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而土地流转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也在法律上保证了农民的利益。三是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收到了良好成效:粮食产量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富裕人员外出务工经商、规避市场风险等,农村的整体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最后,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符合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保产量,促增收”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永恒主题,规模经营通过土地流转进行的大面积耕种,采用机械化作业、推广优良品种和新技术,使得生产成本降低,粮食产量较散户种植模式有了大幅增高,这对确保粮食供给甚至国家Z食安全有着重要战略意义。

(二)徐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不同点

家庭农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公司+农户”和市县示范区等四种农村土地经营模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产生了较高的效益,但四种模式各自也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各自的局限性。从形成原因、经营特点和制约因素等方面来看,四种模式的关系可以通过表1做以比较:

由表1可以看出,徐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形成与实现,既有政府的积极推动,如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等;也有市场选择的结果,如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模式等。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必然选择,政府引导和市场导向是其实现的主要途径,就政府与市场两个因素将徐州市目前的四种主要农地经营模式作以分析(见表2):

四、徐州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建议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从徐州市目前四种土地规模化经营模式中可以看出,尽管各有弊端,但总体符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农业机械化、品种优化等农业生产发展方向的要求,除了要根据徐州市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加以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之外,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以此保证土地使用效率和农民经营效益。

(一)尊重农民意愿,规范土地流转管理

土地规模经营是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农民自愿”是土地流转的最基本要求。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违背其意愿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更不能运用行政权力粗暴地进行土地流转。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让农民受益,是土地流转的核心问题,也是发展农村经济的根本目的。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一是要规范土地流转手续。土地流转双方应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书面流转合同,并将流转合同报村委会备案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登记。二是要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应明确流转土地的形式、面积、坐落、用途、起止日期及期限、流转双方的个人信息及权利义务、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面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处理和违约行为处置办法等。三是要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监管。

随着农民对土地规模经营意识的提高,坚持农民自下而上与政府自上而下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做好土地流转,让土地规模经营受益更多的农民。

(二)发展农村教育,培育现代农民

发展农村教育不仅仅要重视农村群众基本素质、学历的提高,更要注重农村职业教育,开展以科学种田为主的综合性技能培训,培养具备现代化种植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农民能手,既是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必然需求,也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需求。一是加强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长班与短训相结合、理论教学与现场指导相结合、印发资料与设点咨询相结合、外出参观学习与聘请农业专家现场讲解相结合等多种培训方式,组织农民参加符合当地农业发展实际情况的技术培训,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技术培训体系。二是充分利用农村远程教育网络,构建农民远程教育的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农村职业教育水平。利用远程教育网络,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农村致富信息和市场产品供求信息,避免盲目跟从。三是鼓励种田能手和返乡创业人员进行土地规模经营,为他们提供政策保证和技术资金支持,培育新型农民,带动周边农民学习发展。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依附土地而生存,即便是在当前社会发展程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土地仍然是农民的重要的生存保障。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承担着心理寄托、社会保障、就业和福利等多项功能。基于这种农民长久形成的传统保守的心理,如果将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进行流转,会对农民的心理、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等产生巨大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土地流转又作为事关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具体措施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政府要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时,应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投放力度,多方位的筹措保障基金,建立基本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制定力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各项社会保障工作,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使失去土地的农民能够享有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失业保险、工商保险、生活救济等各项权利。

(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基础设施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关键,在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应的基础设施与之配套。一是加快农业基础生产设施建设,加强水利、电力和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旱天可以灌溉、涝渍可以排降,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可以及时进出市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积极改造中低等产田,加大标准农田和特色农业基地建设,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二是针对目前已有的农业基础设施进行相应的改进、保养,使其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避免大范围的重复建设,降低土地规模经营的成本。三是加快农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将农业生产与市场信息密切联系,为农民做好农业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等工作打下硬件基础。通过密切联系各级农业市场,力求快速、准确的农业市场信息,使得广大农户能够根据市场动向及时调整生产方向,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五)加强政府扶持力度

在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过程中,政府必须转变自身职能,发挥服务型政府作用,制定各项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一是出台优惠政策。如:增加对在土地流转基础上进行农地规模的经营主体的专项补贴政策,对规模经营者实行税费和贷款优惠政策,在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方面出台相应优惠政策等。二是加大财政支持。要加大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转移性支付,市、区政府要将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且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奖励和补助资金,用于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和激励相关服务组织的工作积极性。除此之外,各级财政还应对部分农业项目的扶持和重点产业的培育进行资金保障。三是强化金融信贷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尽可能对实力强、信用好的规模经营主体在信贷额度、贷款手续和利率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对流出土地且有创业意愿的农户给予适当小额贷款,为其创业致富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方中友.农地流转机制研究――以南京市为例[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8.

[2]魏锦.以农民股份合作制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方式变革的思考[J].农业经济,2014,(10).

[3]谷聪.城乡一体化视域下我国家庭农场经营模式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4]田小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探讨――对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思考[D].河北师范大学,2014.

[5]张照新,赵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及其体制机制创新[J].改革,2013,(02):78-87.

[6]杨桂云.规范与完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流转模式研究[D].中南大学,2011,(12).

[7]袁小慧,华彦玲,王凯.江苏省农户水稻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创新研究[J].江苏农业学报,2014,30(3):645-653.

[8]张爱军.背景下我国现代农业经营模式选择[J].商业时代,2014,(36):117-120.

[9]童彬.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理论构造与制度创新研究[J].理论月刊,2014,(08):129-133.

[10]潘滨.新农村建设中土地经营新模式探究[J].当代农机,2013,(01):72-73.

[11]朱佳,金丽馥.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股份制的探索[J].中国集体经济,2015,(07):1-3.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范文4

关键词:制度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制度变迁

Abstract: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is the change in external led to the formation of potential profits.When externalities, economies of scale,risk and transaction costs can′t internalizedthe potential increase in income ,the innovation of new system occurs.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at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management is an inevitable choice for agricultural system change by analyzing market operating environment and transaction cost of dispersed small-scale farmers based on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Key words: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management; changes in agricultural systems

制度经济学认为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下,由外部性、规模经济、风险和交易费用所引起收入的潜在增加不能内在化时,一种新制度的创新可能获取这些潜在收入的增加。所以,制度创新是由于外在性的变化促成了“潜在利润”的形成,但是对于规模经济的要求,外部性、风险和交易费用等使这些“潜在利润”无法在现有的制度安排内实现,原有制度安排下的组织或利益群体要克服这些障碍,就会寻找新的制度创新,以带来潜在的收益或减少成本。这里试图以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分析我国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市场环境与交易成本,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制度变迁的必然选择。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安徽小岗村18户农民搞起了土地“大包干”,由此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一制度变迁的最大功绩在于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农村改革发展30年实践证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为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外部利润的产生是由于现有的制度安排不能将外部性、规模经济、不确定性等因素所带来的收入潜在增加内部化。因此,制度变迁就是“外部利润”内部化的过程,促进制度变迁的诱因是主体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利润。从全国整体上看,今日中国的农业既不是完全的传统农业,也够不上完全的现代化农业,而是处于向现代化农业向的迈进之中。农户的商品量小,搜寻信息的手段落后,信息搜寻的机会成本变得更高,农户决策的趋同性和分散性造成难以满足市场均衡供给的需要。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独立生产经营者,农户不仅要承担自然风险、政策风险和技术风险,还要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由于农产品的流通主要集中于分散的城乡集市贸易,客观上造成了市场分割。农民对市场信息的滞后使农产品的短缺和过剩交替出现。在这一特定的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户的剩余产品少、商品率低、外生交易费用大。因此,农业生产与农产品供给的分散性,决定了农资的垄断性定价与农产品竞争性定价的差额,只能由处于不利地位的农户承担。

众所周知,农村改革的突破是从调整土地政策入手的,并逐步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是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赋予其出租、抵押、转让和继承的权利。第一,家庭联产承包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农户在满足自家生活的需要、完成国家任务之后,只有少量的剩余产品进入市场交换,资本积累能力较弱;第二,受宏观制度条件的制约,农户无法通过兼并扩张实现规模经营,不仅阻碍了农业现代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使用,而且原有的农业生产制度在降低转化成本的能力上已达到该制度所允许的边界:由于受土地不可流转和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大量的农村经济依然是农户经济,农业土地规模经济小,农户人均耕地日益减少,边际生产力递减。由于规模经济程度非常低,制约了土地集中使用。

经过30年的改革,我国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和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实现了历史性巨变,建立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土地承包权长期化,并赋予其出租、抵押、转让和继承的权利,明确要求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确立农民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使土地承包权更趋近于成为一项清晰完整的现代产权。我们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决定》的内在实质,坚决贯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本政策,积极探索农村制度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以制度建设和创新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不断深化。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制度潜力在于:第一,实现农业规模效应。通过合理组织、分工协作和专业化的生产,带来了农业和其共同体内部的规模经济;通过行业联合带来行业规模效益;通过区域集聚带来区域规模经济。第二,缓解市场风险。通过产业化经营组织中的“龙头”或内部市场组织(中介组织),化解市场风险,引导农户有序地进入市场。这些组织能够有效地应付市场的不完全性、信息非对称性和信息偏差所造成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这种解决方法也叫做“市场机制的内部化”。第三,降低交易费用。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生产、加工、销售的结合,减少了中间环节和利益流失,相应的组织管理费用有所下降,而且农户从对市场交易变为对公司交易,交易效率提高,节约了交易费用。所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否定,而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之上的深化和发展,是通过发挥农业的外部规模经济优势,弥补家庭经营内部规模不经济的缺陷。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分析

根据参与主体的构成和与农户连结紧密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大体可以划分为三种主要类型:

1.“农业加工企业+农业生产企业”,这是我国较为重要的一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我国各地在20世纪80年代初兴建了一批菜篮子工程基地,它们在有关部门的行政协调下,以骨干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龙头,联合同类型的其它企业,并与相关的上下游企业联合,形成了一批“农业加工企业+ 农业生产企业”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2.“公司+农户”。公司和农户通过彼此间的资金支持、技术服务、生产资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等环节,实现系统内“非市场安排”,降低了各方的交易成本,使各参与主体的利益最大化。这种经营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广大农户进入市场的风险问题。面对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市场,公司和农户紧密连在一起, 既可以发挥整体优势,又可以较合理地保证和实现各参与主体间经济利益。

3.农民自我兴办的专业合作组织。这种经营模式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民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供销、加工等互相合作和服务的经济组织。建立这种组织农民可以解决自身直接进入市场须支付昂贵的交易费用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农民合作组织是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的一个有效途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选择合作社作为与工商业资本抗衡,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经营模式,合作社在农业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这种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广大农民联合自组性组织,组织农民共同进入社会化大市场,将市场关系内部化,形成合作制机制,有效地调节和实现成员之间的合法权益,合理分享市场交易利益,比其他组织更为直接,更为农民所依赖。

三、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分析

1.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系统中最核心的问题,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和实施:一是在产供销经营层面上形成了经济利益共同体,另一个是在产权层面上形成经济共同体,利益机制通过分配方式来实现。现行的利益分配方式有: (1)“龙头”企业按合同保持纯收购签约农户的产品,农户至少可以获得15%-20 %的利益;(2) 实行股份制的按股分红;(3)利润返还和让利于农户;(4) 企业与农户有租赁关系的,以租金方式付给租让其承包地农户;(5)“龙头”企业多实行工资制,企业按职工工种、技术水平等指标付给工资,对成绩突出的发一定奖金。目前,我国多数地方的农业产业化的利益分配机制与农民致富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根本目的不相适应,还处于一种随意性、非规范性比较突出的阶段。这是一些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不快,质量不高,企业关系不顺,甚至夭折的一个重要原因。

2.约束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约束机制有如下五种:(1)市场约束机制。在农业产业一体化试办时期,“龙头”凭靠自己的信誉和传统的产销关系其贸易随行就市。(2)系统内“非市场安排”。“龙头”对农户的资金扶持、无偿低偿服务。以低价赊销生产资料,按保护价收购农户产品。(3)契约约束机制。它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普遍采用的主要方式。“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明确规定各方的责权利,以契约关系为纽带,进入市场。产销合同可以防止生产的盲目性,保证供需平衡,是普遍适用的产销制度。(4)股份合作约束机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中,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农户之间实行股份合作制,形成新的资产关系。(5)租赁约束机制。

3.引导机制。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系统性的战略工程,需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培育与引导。所以,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着力构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引导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引导机制本身是一个有机的体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主导产业的培育上引导。在主导产业的培育上,政府部门应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相结合的多种杠杆,通过利益的诱导,促使农业开发企业和农户集成主导产业的培育主体。

二是从龙头企业的发展上引导。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的培育必须坚持“高位运作,多元投入,促强扩优、制度创新”的发展思路。“高位运作”,就是新建企业的运作和扩建改造企业要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真正起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带头羊”作用。“多元投入”,就是要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界限,坚持乡办、村办、个体私营一起上,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开发农业和建设农产品基地。“促强扩优”,就是谁有能力当龙头,谁有潜力当龙头,就重点发展谁,促使其壮大、扩张。“制度创新”,就是利用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以低成本或重组形成新型的农业产业化主体。

三是从合作经济组织的突破上引导。合作经济组织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目前不少地区的实践表明,要在不动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坚持自愿、互利、民主、服务的原则,组织农民参与兴办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

四是从农业科技进步上引导。从科技进步上引导农业企业,使产业的回报率较高,企业积极性越高,成果推广越快,引起的社会效益也越大,企业对科研推广的投资就越多,政府就能集中精力办该办的事。

五是从金融杠杆的着力点上引导。这主要是指农业银行应该按照“效益优先、因地制宜、规模经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和掌握足够的产业政策信息的基础上,选准选好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杠杆的支点。从金融上大力支持一批交易规模大、功能齐全的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发挥其对区域乃至全国的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引导和带动作用。

五、对策建议

1.组建农业企业集团。各地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大部分仍是国有、集体的农业生产企业,而不是以农户为主的基本生产单位。他们与农户一样面临着规模经济不明显、交易费用大、风险过度集中的问题。一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经营困难,而另一些企业形成优势,急于吸纳新的生产要素,扩大发展。对此,最经济的途径是打破条块分割的多头行政管理体制,以骨干企业为主体,运用联合、合并、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方式,把各个企业围绕优势产业进行联合,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组建成农业企业集团,实行以产权为纽带的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

2.大力发展“公司+ 中介组织+ 农户”模式,以“公司+ 中介组织+ 农户”模式代替“公司+农户”模式是近几年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一种新的趋向。主要是克服这种中介组织的纯商业性质,代表农民利益。即应发展以为农户服务为第一目的的农民合作组织,形成“公司+ 合作社+ 农户”的模式。

3.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世界农业一体化经营的经验来看,发展农户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农业市场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在推进产业一体化经营过程中,应逐渐按国际公认的合作社原则,即“罗奇尔原则”加以规范和发展,使之成为既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能维护农民利益,又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能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4.要做好起步和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论证。首先,要围绕着生产潜力和资源优势,选择好市场空间大、资源后备优、经济效益高的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或龙头产业;其次,要围绕产业化方向,确立产业化的经营组织模式,模式选择要因地制宜,符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搞一刀切,无论采取哪种模式,都必须明确参与各方的责权利,并签订协议与合同,使之成为比较规范的经济共同体。再次,要围绕着龙头产业,确立好带动范围,规范相应的生产基地;最后,要围绕经济效益,协调和衔接好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关联,使之成为环环相扣、一体化经营的龙头企业。

参考文献

[1] 庄丽娟.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利益分配的制度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4 (4).

[2] 牛若峰.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特点与方向[J].中国农村经济,2002(5).

[3] 侯军岐.论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与农民利益的保护[J].农业经济问题,2003(2).

[4] 郭红东.我国农户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意愿和行为[J].农业经济,2005(11).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范文5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资本市场;农业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F12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1-0090-03

农业产业化是甘肃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必然选择,也是保持农业持续增长的唯一选择。而资金投入不足是甘肃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甘肃农业要全面、快速实现产业化经营,必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挖掘和利用其融资转制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突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制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一、资本市场在甘肃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作用

农业通过产业化发展,加深了与其他产业间的联系,成为社会化大生产的有机组成部分。资本市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我国资本市场与国民经济的关联程度日益紧密,在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分散风险及促进制度创新等各方面显示出日益重要的作用,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有利于缓解甘肃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制约

产业化经营模式下,通过农业经营组织与农户间利益联结,不仅保证了农户收益,而且提高了资本的边际生产率。但是,伴随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形成和深入发展,对资金投入的需求也大大增加。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产业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投资数额有限,现有各投入主体对农业的投入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资金的缺乏要完全靠政府、集体和农户的投入是难以解决问题的。而农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把民间闲置、分散的资金筹集起来,转化为发展农业的资本,不仅筹资额较大、成本较低,而且还可以通过增发和配股实现资金的持续筹集,使资本市场成为解决甘肃农业产业化瓶颈约束的突破口。

(二)有利于促进甘肃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机制转换

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来看,“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是一种较常见的模式,其中龙头企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龙头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将影响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延伸产业链条等关键问题,而资本市场可以通过对龙头企业进行股份改造,推动其上市,明晰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不仅强化了农业企业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内部和外部约束,提高上市企业经营的透明度,促进农业资产的增值保值,还通过相对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使企业运作规范,效率提高,这些都是农业非上市企业无法比拟的。

(三)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应当是农业技术、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等多方面全面整合升级的过程。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可以加速这一过程,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一步改革与创新。利用资本市场,做好甘肃农业产业化的规划与布局,凭借资本的利润追逐动机,打破产业化经营中的部门分割,促进资源的自由合理流动。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等资本经营的运作方式,推动农业企业走集团化、规模化道路,并通过出售、拍卖和股权转让等手段剔除不良资产,改善不合理的产业结构,避免资源的浪费和低效耗费。这样既能促使龙头企业快速的扩张规模,又能够解决重复建设和小规模恶性竞争等遗留问题,优化资源配置,使产业结构更趋合理。

(四)有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

资本市场不仅在经济领域通过融资、优化资源配置等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而且客观上通过其社会功能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企业通过资本经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使经营者产生了股东意识和公司治理的概念,一方面,促进了农业经营者观念、思维方式的转变,另一方面,广泛而深入地传播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知识。同时,通过资本市场培育了更多的农业投资者,让普通投资者真切地关心国家农业发展状况和农业政策调整,资本运营机构将会更认真地研究农业的经营信息,而这些信息将反馈到决策层,从而影响农业政策的制定和决策的实施,极大地提高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农业政策观念。资本市场作为联系政治、经济生活与公民切身利益的纽带,起到了增强社会凝聚力的作用。

二、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甘肃农业产业化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类上市公司数量有限

农业上市公司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而甘肃大部分涉农企业缺乏政府的有效引导和政策倾斜,没有得到财政和信贷的充分支持,发展环境不尽如人意,成长速度较慢,影响了上市的速度,再加上政府、券商和涉农企业之间缺少有效的联系和沟通,一些基础较好、市场优势较强、有发展前景的龙头企业没有被发现,因得不到扶持而无法上市融资。截至2010年底,甘肃仅有3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占甘肃上市公司总数的15.8%,占全国农业类上市公司的3.4%。上市公司少、融资规模小导致了农业上市公司在甘肃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起到的作用较小,无法形成规模经济。

(二)农业类上市公司规模偏小

目前,甘肃农业产业化上市公司规模普遍偏小。一方面是由于其行业特性决定的,另一方面在于农村产权市场发育不健全,企业资本运营能力不强,导致农业类上市公司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发展来扩大企业规模,难以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等运作方式,推动涉农企业走集团化、规模化道路。以2010年为例,农业上市公司平均营业收入为11.23亿元,同比仅增长了3.8%。由于规模偏小,导致甘肃农业上市公司发展后劲不足,业绩稳定性较差、抗风险能力较低。

(三)农业上市公司品牌意识不强

农产品市场竞争已经从以价格竞争为主转向以价格因素和非价格因素为主。非价格因素中品牌是最主要的,品牌涵盖了产品质量、企业信誉、售后服务等内容,是实现农产品增值,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甘肃农业上市公司通过产业化发展,逐步提高了生产技术水平,延伸了产业链条,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竞争实力,但其产品增加值仍然偏低,这是因为上市企业品牌意识不足,难以形成品牌优势,进而无法扩大市场影响力,不仅无法实现农产品价值增值,而且在政府补贴少、保护程度低的情况下,缺乏获取资本市场资金投入的竞争优势。

三、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甘肃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途径

(一)更新观念,强化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意识

从某种程度上讲,观念的陈旧是造成甘肃经济落后的原因之一。因此,政府应当联合涉农企业、投资者共同树立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观念。首先,政府要强化创新意识,积极引导,广泛宣传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理念,出台龙头企业上市的激励政策,对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税收支持。其次,涉农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牢固树立资本市场经营理念,不断提高自身运用资本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能力,充分意识到资本市场不仅是解决企业发展资金来源的有效途径,也是企业不断创新发展的“活力剂”。最后,通过政府相关政策的吸引、上市涉农企业的有力带动,使农业投资领域进一步得到公众的关注。目前,农业仍是我国资本最大的市场,其中尚有许多空白领域有待投入,政府应当因势利导,使广大投资者意识到农业投资不仅发展前途广,而且预期获利能力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将会成为资本市场中的最具开发潜力的新的增长点。近年来,甘肃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因其鲜明的特色和环保健康的生产理念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市场份额日渐增大,投资回报也相当可观。为此,应当依托甘肃丰富的特色农业资源,利用资本市场,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开辟新的市场空间,促进甘肃农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二)创造良好环境,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

利用资本市场,推进甘肃农业产业化发展应当注重外部环境的改善。第一,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鼓励涉农企业上市。政府应积极转变观念,建立资本运营观,一方面,通过制定政策鼓励、推动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已上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的扶持与管理,规范其经营操作水平,提高产销企业形象,吸引投资者,并鼓励市场前景好、效益突出、资产优良的涉农上市企业对管理混乱、前景不明的企业实行兼并收购。第二,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涉农上市企业健康发展及相互间的良性竞争。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完善资本市场交易规则及相应的市场体系,稳定市场环境,为产业化经营主体通过资本运营在市场中能够真正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产业结构调整。第三,提高市场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上市涉农企业的经营质量。通过规范各中介机构,提高其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做好上市涉农企业的研究与管理咨询工作,实现资本市场与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沟通,保证农业产业化上市企业的质量,树立其整体的良好形象。

(三)利用资本市场,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龙头企业既是生产加工中心,又是科研与信息服务中心,可以对农户实施全方位的带动。”因此,利用资本市场,培育和扶持一批竞争力强、内部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的龙头企业上市,使其成为经济实力强、市场运作能力高、服务功能全的巨型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是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农业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不仅可以进行自身的改造和提升,还可以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容量有限的产品市场中,对于拥有较大市场份额的龙头企业,仅靠扩大规模已无法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而大量中小企业很难实现单独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要解决这一个矛盾,应充分调动现有农业上市企业的作用,利用其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对上下关联的中小企业进行参股、控股,组建农业集团,实现以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关联机制,并通过农业集团发行股票,进行筹资、融资、再融资,不断壮大龙头企业。同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创造物质技术条件,为甘肃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出更多的农业龙头企业。

(四)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利益连接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作为基本原则,实行系统内非市场安排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利益调节机制,最终使各个环节多元主体获得平均利润”。因此,利益连接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和内在动力。甘肃农业产业化发展还不完善,产业化系统内部的利益分配以及约束机制尚不健全,多数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与基地、农户之间并没有形成稳定的经济共同体,一旦双方出现矛盾,往往会影响利益连接的紧密度,出现损害双方利益的行为。因此,推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以龙头企业为中心,进行资本运营,使得产业化经营的各组织之间建立起相互持股、参股、控股关系,农户也以股东身份参与其中,和产业化经营各组织之间形成产权连接,实现以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关联机制,可以对现有的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农村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农户通过购买股份成为股东,也可以鼓励农户联合兴办股份制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户作为持股人,与企业利益休戚相关,或农户按合同交售的农产品参股龙头企业,成为股东。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让农户切实分享到产业化经营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与各主体形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

(五)建立多样化的资本市场体系,加大农业发展资金的投入力度

甘肃作为财力拮据省份,资金少,又以多种形式分摊在不同的项目和主体身上,很难形成合力。然而农业产业化经营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在技术研发、质量监控、开拓市场等方面花费成本也较多,易导致各方面投入不足,通过建立多样化的资本市场,可以有效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资本市场不仅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还包括基金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在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不仅可以通过涉农企业上市来融通资金,而且还可以由政府通过发行专项用于农业建设的地方债券来募集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时,还应当重视投资基金的作用。农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不但能够引起投资者对农业的重视,体现政府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而且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引入市场机制,促使社会资金用于效率最优的涉农企业的发展建设上,产生优化产业结构的效果。因而,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农业投资基金是推动甘肃农业产业升级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有效途径。通过省市政府牵头,联合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基金,通过上市流通,吸引较大规模的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农业产业化发展资本,形成全新的农业发展融资体系。另外,还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盘活农村集体资产,防止产业化经营的重复建设,并为农村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提供有利条件,促进甘肃农业产业化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0年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甘肃特色农产品产业化与品牌化发展研究”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毛育刚.中国农业演变之探索[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2]黄华继.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J].北方经济,2008,(10):80-82.

[3]涂霖养.农业产业化上市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09,(12):22-24.

[4]王桂堂.资本市场:解决中国农业产业化瓶颈约束的突破口[J].经济评论,2001,(4):48-51.

[5]何广文,赵大晖.培育农业资本市场 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J].农业经济问题,2001,(11):38-42.

[6]万宝瑞.中国农业发展的思考与展望[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范文6

1我市农机合作组织的基本情况

目前,阜新市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47个,比2010年底增加14个。其中:阜蒙县41个,新增13个,彰武县4个,清河门区1个,细河区1个。合作社社员达768人(户),拥有从业人员111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01人。拥有农机具2645台,其中拖拉机735台,配套农具1485台(套),收获机械182台,水稻插秧机3台,机具配置以大型、高性能为主。在农机合作社数量增长和农机装备结构改善的同时,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也不断提高。2010年,全年农机作业服务总面积达194万亩,其中:机耕92万亩,机播39万亩,机收24万亩。2010年全年服务总收入达4540万元,农机合作社社员人均服务收入达4.7万元。

2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

近年来,我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坚持抓发展、促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在服务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服务模式逐步市场化。

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以来,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因地制宜,拓展领域,完善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广泛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实现了农机规模服务和土地分散经营的有效对接,推进了农机作业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进程。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机具多、配套齐全、生产规模大等优势,在本村及临近村庄积极开展订单作业和连片作业,提高了机具利用效率和作业质量,降低了作业成本。

(2)运营方式日益规范化。

我市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是按照“自愿联合、经济参与、共同拥有、民主管理”和“民营、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即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员享受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在运营方式上大多实行统一业务联系、统一作业调度、统一服务质量、统一机具修理、统一收费结算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实现农业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3)扶持力度越来越大。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中坚力量。近年来,我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有效提高了全市农机服务组织的装备水平,推动了农机服务组织向社会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模得以迅速扩大,已成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我市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3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中发挥的作用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提高了我市农业机械的利用效率,探索了农机化的新路子,加快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整合了农业资源,有力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改变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实现了节本增效,增加了农民收入;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了城镇化步伐;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解决农机手信息渠道、技术水平、经营效率差异大、作业成本高等问题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存在的不足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范文7

福建省积极发挥

“三品一标”在推进有机农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截至2014年8月,全省累计有效使用标志的“三品一标”产品数达2563个,其中有机食品企业32家,有机产品200个,有机农产品认证率达到0.5%,“三品一标”认定地理环境监测面积已达到22.7万hm2,认证产品总量达409万kg,稳步推进有机食品认证和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我国台湾通过建构作物健康管理模式,推动吉园圃安全用药标章制度,建设有机农业专区,加强有机农产品推广与认验证管理,拓展有机农产品营销等策略,积极推动有机农业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12月底,台湾“农委会”已认证的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13家,其中12家有机农粮产品(11家兼具验证有机农粮加工品)、1家验证有机畜产品;通过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验证的有机农粮产品验证面积共5558hm2;设置14处有机农业专区,面积达到533hm2,辅导有机集团栽培区9处,面积298hm2。

2闽台有机农业发展模式比较

2.1生产组织模式比较

2.1.1福建有机农业生产组织模式

(1)企业带动模式

主要通过“企业+农户”的方式来实现。这种模式是福建当前有机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模式,主要体现了有机农产品生产或加工企业的带动农户作用,针对福建土地规模小、农户经营分散的问题,由加工或贸易企业与农户签订有机农业生产合同的方式组织有机农业生产,统一供应生产物资,实施生产过程监管,确保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这种模式通过发展订单生产,从组织方式上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但是由于农户分散生产,企业对农业生产过程的监管难度较大,很难全面掌握每个农户生产全过程的准确信息,难免有的农户为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偷施化肥、农药,影响有机农产品整体质量安全。

(2)中介组织带动模式

主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两类中介组织带动。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经营、共同生产等方式分享土地产出收益,对种植基地实行农场化管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生产带来的标准难统一、质量难控制问题,同时推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专业协会带动就是充分发挥乡镇农技推广中心、村集体的作用,由其牵头成立专业协会组织有机农产品生产。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向农户提供生产、产品销售信息、与农户签订合同、负责品质监督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对外联系有机农业生产和加工企业,签订生产合同,对内向会员农户实行统一供种、统一供肥、统一技术、统一销售,并负责生产监管。企业按产量和产品品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依约定支付费用。中介组织带动模式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组织、村集体、专业协会和农民密切联结在一起,是当前福建有机农业生产较为有效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充分发挥了各方面的作用,不仅监管到位,而且进一步激活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服务功能,拓宽了服务领域。

(3)企业自主发展模式

企业自主发展模式是以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主导,自建生产基地,雇用农民或工人从事有机农产品生产的发展模式。一般情况下,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重点围绕一种或几种有机农产品进行生产、加工、销售。这种模式由于组织模式的工厂化,便于企业从生产到销售进行全程监管,能够很大程度地提高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但是不利于大规模扩大生产面积和提高生产总量。从目前来看,福建当地的有机农业生产和加工企业自建基地规模一般不大,企业自主发展模式更大程度上是起到示范和样板的作用。

(4)科技带动模式

这种模式是以“科研机构+基地+农户”方式建立起来的,突出了科研机构在农业科技方面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有利于将最新的有机农业理论和技术应用于生产,也有利于提高农户的生产能力和科技应用水平。这种模式对提高1038福建农业学报第29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提升有机农业科技含量,高起点、高标准发展有机农业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2.1.2台湾有机农业生产组织模式

(1)农会带动模式

我国台湾的农会组织经历了百年的发展和演变,已经成为在台湾分布最为广泛、最具活力、功能最为齐全的综合性农业合作组织。长期以来,台湾通过农会把农业政策、科学技术与文化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组成团体力量参与国际市场合作与竞争。台湾农会现有正式会员近100万人,赞助会员81万人。农会系统由省、县市、乡镇三级农会组成,组织架构完备,涉及生产、技术、销售、经营等各个环节,特别是农会的推广教育功能为有机农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农会在推动有机农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会充分发挥组织农民生产的作用,落实“农委会”发展有机农业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有机农产品生产,并积极做好技术指导、信用贷款、市场营销及保险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农民及时解决有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问题,优化有机农业发展环境,有力地推动了台湾有机农业的发展。

(2)农业合作社带动模式

台湾农业合作社最早可以追溯到1900年成立的台湾农会,到20世纪50年代,随着农会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限制。20世纪70年代,由于农产品产销失调问题严重,为改善生产结构,扩大经营规模以解决农民收益问题,合作社再次受到重视,得到了恢复并逐渐发展。目前,台湾约有30%的农户参加农业合作社。台湾农业合作社开展的业务主要有果菜共同运销业务、部队蔬菜副食品供应业务、果菜直销业务、青果外销业务和畜禽生产及运销业务等。近年来,台湾积极发挥农业合作社在组织和引导农民发展生产的作用,将分散的农民联系起来,形成生产联合体,细化分工协作,积极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3)农业产销班带动模式

农业产销班是台湾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最基层的农民合作组织。20世纪80年代中期,基层农民运销、采购的合作在各类农业生产中逐渐涌现,名称不一,如共同经营班、共同作业队、共同运销班、农事研究班、精致农业班等。虽然组织名称繁多,但都含有现代化农场经营理念,其建立目的是为了把零散的家庭农场经营集中起来,扩大农场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力,推进台湾农业现代化发展。1993年3月台湾地区“农委会”将现有各种组织班队予以整合,统称农业产销班。目前,农业产销班已成为台湾农村基层产销经济组织的主要方式。产销班的发展克服了小农经营的缺陷。通过组织产销班,采取统一的行为,有效地扩大农场经营有机农业的规模,通过发展机械化作业,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产销班的发展提高了农产品的议价能力,降低了农产品的运输、销售、采购等交易成本;同时还提高了农场经营效率并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迅速地促进了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发展,推进了有机农业的产业化进程。

2.2市场营销模式比较

2.2.1福建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

福建有机农产品的市场营销模式有别于大宗农产品的营销模式,主要是由于有机农产品产量低、种植时间长、经营成本高,有机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比普通大宗农产品的销售价格高出2~3倍,因此有机农产品销售市场对象有别于大宗农产品,营销模式也有所不同。

(1)直营和专卖店模式

近年来,福建有机农产品直营和专卖店逐步兴起,主要由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在大中城市和原产地城市设立。这种营销模式不仅缩短了生产与市场的距离,减少了产业链的流通环节和中间流通的成本,提升了利润空间,而且能够有效控制有机农产品品质,尽可能减少流通环节对有机农产品品质造成的不利影响。但由于目前有机农产品产量少,开设直营和专卖店成本较高,这类直营和专卖店的数量不多,还不能较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在发达国家,有机农产品直营和专卖店是主要的销售渠道之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对有机农产品认知度的不断提高,未来有机农产品直营和专卖店将会为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和发展空间。

(2)团购和酒店直销模式

随着商业经济和集团企业的发展,酒店、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有机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活跃,尤其是近年来酒店餐饮业对农产品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许多大型酒店都与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场建立起较为稳定的供求关系,定期定量采购有机农产品,有机企业或农场还能根据酒店的需求适时调整品种,形成了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的酒店直销有机农产品模式。一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采购有机农产品时,也普遍采取与酒店类似的直销模式,有些小企业或小单位,由于需求量较少,难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他们通过一些采购平台,参与有机农产品团购活动,采购所需的有机农产品,特别是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团购活动较为活跃。从福建目前的有机农产品营销情况来看,团购和酒店直销是有机农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

(3)“农超对接”模式

“农超对接”模式是由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向超市、大卖场直供有机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目前,福建各大卖场和超市一般都有设立有机农产品专柜。“农超对接”是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发展和推广的农产品现代物流模式,有机农产品实行“农超对接”模式进行营销,不仅稳定了销售渠道,并且能降低20%~30%的流通成本。各大卖场和超市客流量大,不仅能大幅度提高有机农产品销量,而且有利于向消费者广泛宣传有机农产品,提升广大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让有机农产品家喻户晓,扩大有机农产品品牌效应。但是,大卖场和超市渠道营销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蔬菜类产品损耗较大。

(4)电子商务模式

随着网络技术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电子商务的开放性、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为有机农产品的营销拓展出了一个新途径。各大型购物网站都设立了有机农产品销售网点,有机农产品专业销售网也正在逐步兴起,还有一些生产、消费人群通过便民网、QQ群、微店等网络渠道,形成一个生产和消费的结合体,他们在网站或QQ群、微店中很容易就能获得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信息,使有机农产品的营销更加便捷。这种销售模式由于生产者、消费者基本都在一个城市的地域范围内,物流配送时间短,消费者可以购买到较为新鲜的有机农产品。

2.2.2台湾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

我国台湾有机农产品营销组织较为完备,组织性较强,营销渠道灵活通畅,目前主要有直销、共同运销、专卖和联网经营等4种主要模式。

(1)直销模式

主要是指农户将生产出来的有机农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根据需要到农场直接选购有机农产品,或者农户(农场)根据消费者需求把有机农产品配送上门。这种模式由于消费者与农户直接沟通,能较好地体现双方的供求意愿,因此直销模式的发展一直都比较稳定。

(2)共同运销模式

台湾共同运销模式发展较为成熟,其中产销班组织在共同运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大量有机农产品通过产销班运销到生鲜超市、有机专卖店以及消费者家中,成为台湾有机农产品的重要营销模式。

(3)专卖店及超市专柜模式

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品牌企业和大型企业非常重视有机农产品的直接销售,在主要商贸物流区和人口集中区设立有机农产品专卖店、直营店,或在生鲜超市设立专柜直接销售有机农产品,这种模式成为品牌企业直接联系市场和掌握市场信息的重要窗口。

(4)联网经营模式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有机农产品互联网销售模式不断发展和创新,许多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生产大户积极拓展网上销售渠道,建立了有机农业全球资讯网、台湾有机农业产销网等一批网站,同时借助网络大力宣传和推广有机农产品信息,让更多的消息者了解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农业。

3闽台有机农业管理体系比较

3.1闽台有机农业法规体系比较

3.1.1有机农业法规架构

目前全球有机农业法规架构体系主要有两种:一是欧盟与美国等所采用的专属架构体系,二是日本等国家或地区所采用的与其他农产品合并的架构体系。我国农业法规体系主要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采取专属架构,而我国台湾地区则借鉴日本的做法,采取与其他农产品合并的架构。欧盟现行的有机法规是1991年所订立的理事会规则(EEC)2092/91号,其后历经多次修订,2007年7月欧盟理事会公告了新的有机规则(EEC)834/2007,并于2009年开始生效,取代1991年颁布的规则。新规则的结构虽有较大幅度的调整,但许多规定仍承袭原有规则的内容。美国国会于1990年通过有机食品生产法案(简称OFPA法案),美国农业部依据该法案授权,召集生产者等各界人员共同组成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NOSB),共同制定法案的执行规则,即国家有机计划(简称NOP法则),该计划已于2002年实施。NOP法则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有机生产制造的规范、有机认证与验证、标示与市场信息,以及禁用与准用物质的清单、检验、与州政府有机计划等。日本农林水产省在1992年了《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示准则》,2000年4月修订《农林产品标准及适当标示法》(简称JAS法)将有机农业规范提升到法律的层次。JAS系统是一个包括多种农业生产类型的综合规范体系,将有机生产纳入该法后,特别是在2001年到2005年修订之后,增加了JAS有机农业标准、分级作业准则、验证准则等,明确地定义了有机生产及产品,同时还对保障消费者选择有机农产品及生产者公平的竞争环境作了规定。

3.1.2有机农业法规、标准及其管理机构

福建省目前主要执行国家有机产品管理监督机构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暂未出台地方性有机产品法规。当前沿用的法规和行业标准主要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的《有机食品技术规范》(HJ/T80-2001),2003年8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9月首次公布并于2013年4月修订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2年3月实施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修订并颁布的新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2011)。这些法规和行业标准充分体现了我国有机农业专属架构特征,也就是按照有机产品的整体系列统一制定规章、标准,而不是按照行业分工范畴对有机农业进行单独实施。我国台湾地区有机农业发展由“农委会”负责实施,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也由“农委会”牵头制定并颁布实施。1999年“农委会”规范有机农业发展,颁布实施了《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准》等规章制度。2003年颁布实施了《有机农产品管理作业要点》、《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资格审查作业程序》等规章制度。2004年“农委会”以CAS标章作为台湾有机农产品统一标章,并修订了CAS有机产品相关规范,进一步健全有机农产品规章制度。从目前看,台湾重点围绕有机农业生产、认证、管理等方面出台了大量的规章制度,从具体实践层面促进了有机农业规范发展。

3.2闽台有机农业认证管理体系

3.2.1福建有机农业认证管理体系

按照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目前我国主要由3个层面的机构负责有机农业认证和监督管理,一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这是由国务院设立的有机农业管理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隶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国有机产品认证认可,主要负责对承担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审批以及资质审核。二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国家认可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境内外提交的申请的进行合格评定,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三是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这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在全国拥有众多的单位和个人会员,是我国最主要的有机农业社会交流与合作团体,其主要工作是对有机产品检查员进行教育、培训以及注册,是国际人员注册协会(IPC)成员,同时制定有机产品行业规范,维护行业利益。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福建有机农业认证管理机构,属于我国地方有机产品认证监督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在认证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CNCA指导。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有机农产品咨询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备案和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流通的有机产品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机农业企业和生产基地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认证认可,实施监管。福建省农业厅绿色食品办公室是有机农产品的行政监管部门,负责对有机农业企业和农户生产的有机农产品进行监督和检查。截至2014年,福建省认证有机食品企业32家,产品124个。

3.2.2台湾有机农业认证体系

我国台湾地区有机农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和制度较为完善和健全。1995年台湾就已开展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对各改良场生产的有机农产品进行认证,发放有机农产品标识。目前台湾有机农产品认证体系总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机农产品和加工品认验证及管理体系。有机农产品管理工作主要依据产品类别进行分工,其中农粮产品由“农委会农粮署”负责,畜产品由“农委会畜牧处”负责,水(渔)产品由“农委会渔业署”负责,并依据“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相关规定办理。台湾对本地有机农产品实行强制验证,对进口有机农产品进行强制验证及审查,对违反“管理法”的行为实行比较严厉的处罚,确保了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市场的规范。二是有机农产品和加工品标示检查及质量监测。主要依据“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管理办法”、“进口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管理办法”及“农产品检查及抽样检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有机农产品标示检查及安全质量检验。三是对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严格把关。台湾有机农业发展较早,长期以来,台湾对有机农产品和加工品的认验证机构都实行严格的准入和审查办法,确保认验证机构的公信力的权威性。截止至2014年验证机构仅有14个,分别是“财团法人慈心有机农业发展基金会”、“财团法人国际美育自然生态基金会”、“中华有机农业协会”、“台湾省有机农业生产协会”、“财团法人中央畜产会”、“伟凯国际检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宝岛有机农业发展协会”、“台湾成功大学”、“台湾中兴大学”、“环球国际验证股份有限公司(UCS)”、“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BOA)”、“中华绿色农业发展协会(GAA)”、“慈心有机验证股份有限公司”、“采园生态验证有限公司”。四是实行统一的有机农产品标章。台湾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根据“农委会”制订的“有机农产品生产规范———作物”法规,对农产品进行检验,只要通过验证,即可受领各机构推出的有机农产品标章。为统一标识,规范市场,自2006年1月1日起,“农委会”推出了CAS有机农产品的统一标章,成为有机农产品的唯一身份标识,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和信赖。

4借鉴台湾经验,推动福建有机农业发展的若干思路

4.1科学合理规划,明确有机农业发展战略定位

发展有机农业,对于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有的部门或机构片面夸大有机农业在整个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提出一些不切合当地实际的目标,甚至有些学者认为有机农业是一种朝阳产业,只有发展有机农业才是解决农业和农村问题的根本出路。实际上,有机农业作为农产品生产的一种形式,不可能完全代替常规农业,应在有条件的地方得到健康有序发展。有着“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近年来不断探索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如何更好地推动福建的有机农业发展,笔者通过大量的调查和分析认为:福建发展有机农业必须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结合产业布局和有机农业特点,科学规划,稳步实施。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就是要突出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理念,优先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区域大力推进有机农业发展;明确重点产业,就是要根据福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选择更适合发展有机农业生产的农业产业,推进农业产业从重产量到重质量转变,提升福建特色农业产业整体品质,以质量提效益。

4.2建设“一区两园”,构建有机农业经营示范平台

基地建设是发展有机农业的基础,应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从生态条件较好的有机农业区域以及有机农业发展基础较好的优势区域开始,抓好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应加快推进部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福建农民创业园(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把其作为福建省推动有机农业发展的重要示范和引领平台。一是部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福清、漳浦、永安、上杭、仙游等部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投入,设立有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示范区内的农业企业、生产大户积极发展有机农业生产。二是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一方面,积极鼓励台湾农民创业园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对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有机农业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特别是对一些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打造园区特色有机农产品品牌,积极推进我省有机农业发展。三是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一方面,要继续加大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大力扶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的要求,着力打造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一乡一业的发展格局。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创业园和示范基地的农业企业和生产大户发展有机农业生产,探索具有福建特色的农业可持续发展路子,争取把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成我省有机农业生产经营和科技集成创新推广的示范平台和展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窗口。

4.3培育新型主体,提升有机农业发展实力

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地位、引导一般农户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提高有机农业经营水平的基础上,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对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提升有机农业组织化运作水平,增强有机农业发展实力。一是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深入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新试点省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合作社的治理结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尽快出台福建省农民合作社条例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办法,建立全省规范化合作社名录进入和退出机制,引导合作社良性发展。推动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特别对发展有机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给予重点扶持,在高起点、高标准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同时,积极提升农产品品质。二是增强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有机农业,对农业龙头企业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给予财政补助。引导从事有机农产品开发的龙头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标准创设、有机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鼓励从事有机农产品开发的龙头企业入驻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等园区,促进有机农业龙头企业集聚集群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扩大有机农业生产基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有机农产品生产。三是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户建立家庭农场,尽快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比照对农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从财政、金融、税收、保险、土地流转、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定出台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政策。在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积极引导农户发展有机农业,加强对有机农场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推广和普及有机农业生产方式,对农户使用有机肥给予补助,提升家庭农场建设水准。四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民的素质决定农业的发展水平。要在继续开展多种形式农民培训的同时,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具有教育和培训资质的农业院校开展正规培训,并逐步将农业扶持政策与职业农民资格挂钩,建立系统化的职业农民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加大有机农业理论与实践的培训力度,提升我省农民整体素质。

4.4开展试点示范,推动两岸有机农业经营模式融合创新

充分发挥福建省对台优势,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部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合作试验区等两岸农业交流合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开展两岸有机农业经营模式融合创新改革试点示范建设,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加强探索和研究。一是组建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学习借鉴台湾农会开展综合的做法,提升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有机农业有序健康发展。积极引导联合社规范有序开展资金互助,探索发展区域内封闭式农村合作金融,破解农户发展生产贷款难的问题。同时在联合社下设立推广部、运销部等部门,为联合社成员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农资供应、农产品运销等服务,不断提升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专业化水平。二是发展现代流通业态。学习借鉴台湾建立农产品拍卖制度的做法,引导试点地区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探索引入拍卖模式,试点开展有机农产品拍卖活动,并逐步将这一经验做法完善提升,推动农户将农产品直接入市。同时开展农超、农企、农校等对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借鉴台湾产销班经验,将农户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紧密结合起来,试点发展有机农业生产农户产销合作组织,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增强农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农户利益。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履历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5健全认证机制,促进有机农业规范发展

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机农产品监管体系,实行有机农产品监管机构与认证机构分离运行的监管体制,保证监管的高效与公正。监管机构不宜从事有机认证业务,只对认证机构实行监督。从我省的实际出发,建议加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和力度,稳妥发展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加强有机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其次,加强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和标识的管理。在市场上,消费者可以看到贴着各种有机认证机构标志的有机产品,但消费者很难分清哪一家颁发的证书更具有权威性,应尽快研究制定认可标准对认证机构进行评估,规范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第三,建立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间的诚信机制。有机农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是认证有机农产品的生命线。福建省有机农产品的市场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相关主体间的诚信机制尚未建立,有机产品市场管理较不够规范,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况,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另一方面,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对有机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等各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罚,促进有机农业规范健康发展。

4.6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发展有机农业的良好氛围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范文8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主要问题;规模经营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12-0046-02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和主要内容,是实现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对传统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根本性变革。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已粗具规模,各地成立了相当多具有较大知名度的龙头企业,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落后地区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

一、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低,发展不平衡,产业化经营组织规模小,竞争力弱。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许多乡镇农业产业化已初步完成了由产品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由单一产品向系列产品、由内向型向外向型的转变。但由于中国小农经济思想根深蒂固,没有对农业进行横向的和纵向的以及深度的扩展。例如观光农业、绿色农业等发展滞后,土地经营权的平均分配制度和生产要素市场化机制的缺乏,使农业生产只能以家庭为单位,经营规模长期凝固化,形成了农业生产中每个农户分散式的小规模经营。农民的市场意识差,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数量也较低,导致农业产业化组织的规模小,竞争力弱。

2 市场发育不成熟,实施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法规不健全。一是农民分散、细小的生产经营方式限制了产品的交易方式,多呈无组织分散状态进入市场,使他们在市场上总是处于被动地位,缺乏市场竞争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难以抗衡社会上各利益集团对农民权益的侵蚀。同时,在宏观上缺乏代表其利益参与市场和自我保护的市场主体,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的国际市场环境。二是市场建设和市场运行中的部门分割、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情况比较严重;市场秩序尚不规范。掺杂使假、欺行霸市、虚假广告时有发生,干扰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在实施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调节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中介组织、农民等之间关系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市场监督管理政出多门,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3 农业产业化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关系不规范。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利益分配机制是决定产业化经营能否长期坚持下去的重要因素。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有的企业在产品难以销售时拒收农产品或压价收购农产品,忽视农民利益;有的农户在农产品促销时不按合同约定卖给企业等。目前在企业与农户的购销关系中,很多都是口头约定或君子协议,真正签订协议订单的只有43%,而且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4 土地流转机制与规模经营矛盾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目前,我国土地经营大都停留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包”这一层次上,这种分散种植的格局和分散的农户利益,与产业化经营的规模经济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很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分散的小农户无法和发达国家现代化、产业化和一体化的农业组织进行竞争。

二、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龙头企业建设力度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龙头企业是关键。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开拓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小城镇建设以及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龙头企业应该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增强市场观念,全面融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必须把市场放在首位,要研究市场、开拓市场。目前,农产品质量问题更重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已成为决定市场营销的一个主要因素。此外,在营销手段和营销方式上,龙头企业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市场预测系统,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形式的基础上,提高企业营销的效率。

2 大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龙头企业要在提高质量和科技进步方面走在前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率先执行国家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主动把质量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和农艺要求引入农户,带动农户和基地的标准化生产。创造大批优质农产品和名牌产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要争取通过国际相关组织的质量认证、安全卫生认证,以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资格和国外消费者的信任。企业要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卫生检疫等进行严格的标准管理,尽快推行标明农产品产地、质量等级的标志,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

3 要抓好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工作。企业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推广机构的合作,走农科教相结合和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这是提高企业市场开拓能力的关键。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要组建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逐步发展成为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现代化农业企业或企业集团。要加快技术推广步伐,围绕主导产品,广泛采用先进技术,通过多种形式,把技术送到千家万户,加强对农户的技术指导和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宣传。

4 实施品牌战略,拓展市场空间。当今的世界是名牌的世界,当今的市场是名牌的市场,龙头企业生命力的强弱,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高低最终有赖于商品的竞争,最终取决于市场的裁决。因此。龙头企业要大力调整产业化结构,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档次,争创名牌、发展名牌,增强自我品牌保护意识,发挥名牌效应,去争取更大的市场空间,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

(二)与农民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企业需要稳定的原料供给,农户需要稳定的产品销路,这是双方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客观基础。无论哪种利益联结方式,都要坚持农民和企业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存”的机制,积极探索土地使用权、产品、技术和资金等生产要素人股方式,实行股份制、股份合同制等形式,与农户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有效的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形式,充分利用利益机制互动的组织载体――行业协会,积极支持农民行业协会的发展,通过架设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结的桥梁,发展和完善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要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在收购产品时可以确定

最低保护价。

(三)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规模效益

没有土地规模经营,就没有高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市场化取向改革的继续和延伸必须要求引入新的市场关系。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土地市场建设尤其重要,这就需要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为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进行有效的改革。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实行多年来,农户经营的田块除地理位置和地貌形状不同外,村域内土地生产力状况基本相同,差异很小,同时,部分农业劳动力转移进城,故可依据农民的意愿,通过村民委员会协调,重新调整责任田,使农户承包的土地集中在一起,形成规模,这样既有利于农业生产基地的建设,也有利于种植结构的调整,更有利于标准化生产。可采用反租倒包和股份制的形式组织股份制农业开发公司,实行规模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经营。具体操作办法:一是把所承包的责任田分为基本“口粮田”和“经济发展田”反租回来,按规模化形式倒包给懂科技有经营头脑的劳动者。二是村委会把“经济发展田”集中起来,组成股份制农业开发公司,公司由有技术、有经营能力、有一定资本的人牵头。按股份制企业组织法让农民把自己的“经济发展田”按面积入股,同时也可在股份制公司从事劳务。这样入股的那份土地可以取得利润分红,而且,参股的农民通过在股份公司从事劳务还可挣得一份工资。公司有规模化的土地,按照市场需求从事规模化、专业化的种植养殖以及特种经济活动,通过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生产经营,以面对大市场和人世后的国际竞争,最终实现农户、公司双赢。

(四)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作用

政府通过培育和完善科技成果市场,组织产业化经营主体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联系;还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或电视等现代化媒体向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展示和介绍最新的科技成果。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范文9

论文摘要:在分析了青海省大通县农牧业 经济 发展现状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大农业建设投入力度;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农产品批发 市场 ;加强农牧业科技培训,推进科技创新与应用等七项支农惠农政策,以促进大通县农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近年来,大通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的五个“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牧业经济发展大局,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措施,结构调整逐步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但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1 目前现状

1.1对农牧产业投入仍然不足 由于农业本身是一个弱质产业,低利润产业,其 投资 大,周期长,获利小。投资农业风险大, 社会 资金普遍投资高利润行业;农业 保险 的不发达直接导致农户和企业不敢、也不愿更多地投资农业;发展农业的政策性贷款扶持资金少,地方协调的各种信贷资金又往往门槛过高,再加期限过短,发展农牧业所需的资金投入总量严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1.2农牧业产业化程度依然较低由于目前农业产业化各环节的利益分配机制还不完善,小规模分散种养与农产品大市场之间联系还不够紧密,龙头企业与种养农户之间还未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在利益分配过程中,由于农民处于出卖原 材料 的地位,一般难以得到正常的利润,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不强。

1.3 金融 服务体制还不适应农牧业发展需要金融支农的力度远不能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 农村 金融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农民贷款难是一个综合症。 财政 支农主要是输血,金融支农是造血。由于农村金融疲软,农业和农村发展资金日益短缺,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影响了农业发展的后劲。解决当前“三农”问题,单纯靠财政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一定要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1.4农产品市场交易不规范大通县的油菜、马铃薯、蔬菜、活畜等农畜产品市场交易的财力、物力、 人力 相当分散,组织程度比较低,市场竞争力薄弱,布局上散乱无序,经营的产品档次低、技术含量低,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和群体优势,不能满足农畜产品市场大流通的需要。

1.5土地流转难,规模种养业发展缓慢随着现代农业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在土地经营中又面临新问题。其一,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土地利用率不高,经济效益较低,农民增收步伐缓慢;其二,进城务工和经营承包田出现了新矛盾;其三,分散的小规模承包土地现实与发展规模种养业所需的集中连片规模土地的需求之间出现矛盾,制约着大通县规模种养业发展。这些制约大通县农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还未消除,农业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爬坡阶段,保持农业发展好势头的任务非常艰巨。

2 发展思路

2.1加大农业建设投入力度要进一步落实 工业 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做到县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把全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更多转向农业建设领域。要不断开辟新的农业投入渠道,逐步形成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制定农村金融改革方案,努力形成 银行 贷款、政策性扶持资金、信用社小额贷款互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引导 金融机构 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建立支农投资规划、计划衔接和部门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完善投资 管理 办法,集中用于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要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农民和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建设。

2.2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紧紧围绕“将大通建设成为西宁市重要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做强大通,服务西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引进、推广优良品种、成套标准化生产技术,建设质量优、规模大、 成本 低、效益高的特色农牧业产业基地,培育具有区域特点、知名度高的农畜产品品牌,发展“一村一品”、“一乡(多乡)一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逐步建立“优势区域、优势基地、优势产业、优势品牌”配套发展新格局。

2.3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要立足本地优势,依靠科技的进步,形成规模经营。实行农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农产品的生产与市场流通有效地结合起来,以“龙头”企业来内联千家万户,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配套服务功能的作用,使农民不仅获得生产环节的效益,而且能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从而使农民富裕起来。要积极培育多种类型的农村经纪人队伍。依托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运销经纪人;围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贮藏加工经纪人;结合新型农民培训,发展农业科技信息经纪人。做好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加强农村经纪人队伍的职业 道德 建设,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信息服务和质量服务,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引导农村经纪人组建联合体或专业合作社,加快农牧业产业化步伐。

2.4加快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认真研究市场,重视农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改扩建现有一定规模的蔬菜、畜产品、粮油等批发市场,完善设施条件,扩大 营销 规模,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制度,发挥市场引导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做到以销定产,以产促销。努力发展农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积极采用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形式,搞活农畜产品流通。

2.5实施品牌战略,加快标准化建设步伐推行无公害农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生产规范,强化对农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强化注册和认证,提升品牌农业内在质量,对有一定规模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逐步加大无公害、绿色生产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分期分批创建和扩大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产品生产基地。要以抓好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为突破口,以品牌建设为重点,全面实行标准化建设,打响品牌,做大品牌。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范文10

【摘要】本文对河北省6 个设区市的14 个家庭农场运行状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对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总结出河北省家庭农场在运行中所体现的规律性,同时发现了农场经营模式不明确、资金流转困难、土地流转机制不灵活、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政府扶持政策不到位和经营种类多但缺乏规划等问题。据此,本文提出了加快土地确权、规范经营规模、加大政策支持、完善保险制度、健全服务体系、创建联合组织、建立培训机制等七条建议,为推动河北省家庭农场有序发展提供了参考依据。

关键词 家庭农场;调查分析;发展建议

【基金项目】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课题。

【作者简介】范光年,河北科技报社总编,高级编辑,研究方向:新闻传播、农村科普和“三农”工作;李强,河北科技报社副总编,高级编辑;刘秀来,河北科技报社主任,主任编辑;郝丽霞,河北科技报社副主任,高级编辑;李强,河北科技报社副主任,主任编辑。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1号文件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议》的指导下,衡水、保定、秦皇岛、石家庄等4个设区市相继出台了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家庭农场应具备的条件,有力地推进了全省家庭农场的发展。目前,河北省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有1515家。

一、家庭农场调查的基本情况

1.家庭农场的基本类型。依照经营种类划分,家庭农场可分为3种类型:一是种植业类型。在调查中,种植业型家庭农场占78.57%。这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又可细分为:粮油作物种植型(以种植小麦、玉米、油葵等农作物为主,占42.85%);果蔬种植型(以种植蔬菜、瓜果等农作物为主,通常采用设施大棚种植方式,占21.43%);特色种植型(种植黑小麦、绿小麦、黑玉米、黑花生、紫薯等特色农作物,以及苗木、草坪等,占14.29%)。二是养殖业类型。该类型家庭农场占调查总数的7.14%,主要是生猪养殖。三是种养结合类型。有的在同一块地搞林下养殖,有的是不在一起搞,种植农田兼顾养殖。这种类型立足发展立体农业和循环农业,占调查总数的14.29%,如图1所示。

我们对14 个家庭农场基本信息进行了归纳(表1)。从表1中看出,家庭农场主年龄多在40岁以上,学历普遍较低;家庭劳动力在1~6 个之间,而有的农场由于土地经营规模较大或经营用工较多的项目,农场需要长期雇佣较多的劳动力;在土地流转方面,农场之间土地流转面积差异较大,流转年限也不同,最短的5年,最长的50年,多数在10年左右,而且承包土地的费用不等。

2.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14个家庭农场经营的耕地面积为6~3160亩,平均为741.14亩,其分布情况如图2所示。

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中,主要以500~1000亩的农场较多,占35.72%;1000亩以上的农场占21.43%;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占到85.72%。这些大规模的耕地主要从事粮油作物种植,适宜农业机械作业。耕地面积50亩以下的家庭农场占7.14%。

3.家庭农场的经营收入。在所调查的农场中,以种植粮油作物的家庭农场单位面积种植效益最低。6个经营粮油作物生产的家庭农场呈现随着经营土地规模的增加、单位面积经济效益下降的趋势,见表2。

他们靠扩大经营土地规模实现较高的家庭年收入。调查的农场中最低年收入也在20万元左右,有的在50万元以上。

调查发现,养殖业类型的家庭农场经营风险最大,满城县全涛家庭农场养殖母猪50头,每年生猪出栏量500头,但仅防疫、饲料费一年就需投入100多万元,另外,电费、人工费、设备维修费每月总和也需数千元。2007~2008年,市场行情好的时候,500头猪一年能收入十几万元,最多时年收入30万~40万元,但是近一两年行情不好,养猪反而赔钱。按2014年春季的市场价格,一头猪赔200元左右。

4.家庭农场的主要特点。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家庭农场有很多共性之处,总结为以下特点:一是农场主多有一技之长。从调研情况看,与当地普通农民相比,家庭农场主的群体素质相对较高,他们是农村的致富能人,带动和影响力较大。在14个家庭农场经营者中,有10人(占71%) 有打工、经商、在国营企业上班的经历,他们在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后投资农业;有4人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有丰富的种养经验,靠滚雪球式发展不断扩大种养规模。从农场主的文化水平看, 大学文化占14.29%,中专文化占7.14%,高中文化占28.57%,初中文化占28.57%,小学文化占21.43%。

二是农场大多雇佣劳动力。在14个家庭农场中,家庭劳动力平均为3.57个,最多的6个,最少的1个。其中,12个农场有长期雇工,平均每个农场雇佣长期工7.16个,以种植蔬菜大棚、设施葡萄的农场雇工最多,达到20个;种植大田作物或苗木的农场长期雇工为3~6人。85.7%的农场有临时性雇工,平均雇工27.8人。饶阳县万峰家庭农场从事蔬菜育苗和种植,农忙时每天雇佣70~80个劳动力,最多时超过100人,如图3。满城县全涛家庭农场从事养猪业,只需雇用2个长期工,不需临时性雇工。

三是农场实行机械化作业。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8个家庭农场为例,有5个农场从耕种到收获所需的农机具基本齐全,其中赵县乐活农场、赵县姚兴隆农场和献县俊太农场的农业机械投资分别达到120万元、140万元、200万元。3个农场此前都是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目前除了耕种自己农场的土地外,还对外提供农机服务。乐活家庭农场对周边村子2000亩土地实行托管,全程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农场还购置了无人植保飞行器。姚兴隆家庭农场的农机具除了自己使用外,还负责全村1093亩耕地的耕种和收获。

当然,有的家庭农场无力购买大型机械,使用时靠租赁。平乡县弘神农场虽然耕种面积达1860亩,但只投资10万元购买了12马力拖拉机3台、8马力喷药机2台、播种机2台、耙地机1台,大型农业机械如大型联合收割机、旋耕机等靠租用。平乡县陈强农场耕种面积520亩,只有小型播种机、旋耕机和拖拉机,但农场主反映,收获季节很难租到大型收割机,因此迫切需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四是农场收入渠道多样化。满城县大山家庭农场的李文山,除经营家庭农场外,还经营一家化肥厂、一个加油站和一个停车场,其营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90%;献县爱民家庭农场的谷爱民,还经营着一家农资经销店,经销店的年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40%;沙河市惠农家庭农场也在县城经营着一家农产品经销店,主要销售自己农场生产、加工的农产品。

5.家庭农场的运行规律。在对家庭农场运行的调查中发现,无论家庭农场开办得成功与否,在运行上都体现了一定的规律性:一是经营规模决定种植结构。调查结果表明,经营规模小,虽然土地生产率高,但是经营风险性大。所以,生产和市场要素决定了经营规模必须与种植结构放在一起考虑,才能实现家庭农场理想的经济收入。二是为了降低成本而选择机械操作。实践证明,规模经营与农户零散土地经营的差别主要是通过机械化运营,减少劳动力的投入,以降低生产成本。三是土地流转促进设施改善。土地流转使耕地经营规模化,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户耕种的零散性,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改善农田基本设施。四是土地产出在于科技投入。调查结果证实,土地规模经营涉及到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这两个因素,而这两个因素的提高又受科技的制约。一方面生产上实施机械化和自动化,将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实现田间信息化,肥、水、种、施药科学化,管理标准化,将明显提高土地生产率。

二、家庭农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的地方对家庭农场的认识还不足,发展相对缓慢,家庭农场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低,造成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与国内先进省市相比,河北省家庭农场还存在以下问题。

1.农场经营模式不明确。目前,有浙江宁波工商注册登记公司模式、上海松江村集体承租模式、湖北武汉连片开发模式、吉林延边经济组织模式和安徽郎溪示范家庭模式等。从调研结果看,河北省家庭农场发展模式较为混乱,不同区域的家庭农场发展也不平衡,有的地方急于求成,贪多求快,用行政手段推进家庭农场“全覆盖”,个别地方一哄而起的苗头已露端倪。同时,又有个别地区过于保守,担心建设家庭农场给政府带来技术指导、市场引导等棘手难题,迟迟不敢行动。

2.家庭农场资金难支撑。发展家庭农场前期投入较大,需要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农资费用及人工费用等,农民很少有可以抵押的资产,土地权属不清,不允许抵押,很难得到贷款支持。加之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比较效益低,回报见效慢。尤其在春种和秋播时节,流转资金季节性缺乏成为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最大障碍。平乡县弘神农场经营土地1860 亩,秋收前后交地租、种子和肥料等费用,一下子需要投入160多万元,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撑。

3.土地流转机制不灵活。目前,河北省各地都建立了土地流转程序、规范了流转合同文本,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土地流转期限普遍偏短(以5~10年居多) 的问题。多数家庭农场对灌溉设施、地力培肥等事关长期发展项目不愿意也不敢投入,使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进一步加剧,影响了土地的产出率和可持续发展。在土地流转模式上大多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农户将土地流转给农场,由农场支付给农户租金,收获的农产品归农场所有;另一种是农场利用与农资企业的合作关系,将统一农资产品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农户,土地仍由农户耕种,收获的农产品归农户所有,最后由农场统一销售。第一种方式很多农户不要租金要粮食,第二种方式农场利润很低,风险较大。

4.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国内外家庭农场发展经验证明,家庭农场发展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密切相关。日本有农业振兴管理中心、综合农协、专业农协,还有社区性质的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需要什么服务就能提供什么服务。国内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吉林等省市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而河北省对家庭农场的服务仅限于一些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单一服务上,难以满足现代家庭农场经营活动需要。平乡县陈强农场耕种520亩土地,自己购买大型农机具,投资大但使用率却不高,而在收获季节又很难租到大型收割机。

5.政府扶持政策不到位。在调查的14个家庭农场中,有9个农场经常得到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林业局或县科协技术方面的指导,有的农场主定期参加技术培训班。这些部门对家庭农场多数没有资金方面的扶持,只是对农场主参加技术培训时每天给予20元的补助。而江苏、浙江等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扶持,促进了快速发展。如江苏徐州对经营稳定、推广应用新技术且平均效益比普通农户高30%以上的家庭农场,给予3万~5万元的奖励。年销售实绩在100万元以上的家庭农场,给予实际销售收入1%的奖励。对经营家庭农场所申请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扶持。每个贴息对象年贴息最高额度为5万元,可连续享受。江苏阜宁对被认定为县级、市级、省级的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河北省扶持家庭农场的政策还缺乏具体的扶持机制。

6.经营种类多但缺乏规划。家庭农场的经营种类繁多,经营范围包括粮食、油葵、棉花等粮棉油作物,蔬菜、林果、草坪、中草药及苗木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等项目,涉及面较广、用工较多、生产风险较大。就单个家庭农场而言,多数农场并非单一经营,由于种粮效益普遍较低,他们在种植粮食作物的同时,有的还种植油葵、蔬菜、苗木、西瓜等经济效益较高的作物。另外,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普遍较大,缺乏统一规划,经营效益差别较大,经营好时,年纯利润在100万元以上,经营差时就亏损。献县俊太家庭农场2013年因自然灾害亏损100万元。一些农场主反映,农场不如农户种植的粮食产量高。如果经营土地规模过大,需要常年雇佣大量的劳动力,会明显影响种粮的规模效益。

三、推进农场发展的几点建议

针对河北省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和省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河北省实际,按照家庭农场的含义和要求,为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现提出建议如下。

1.加快土地确权,促进土地流转市场发育。加快土地确权颁证,稳定农民土地预期,避免由于土地“四至”不清、账实不符产生流转纠纷。在依法保障承包农户承包土地各项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我们可借鉴山东莱芜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资产“两股两建”经验。“两股”,一是对有条件的村集体资产或经营性资产,根据人口、农龄等设置股权,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集体资产股份化;二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实现承包经营权价值化、数量化和有偿化,可以作为资本入股、流转、继承和转让。“两建”,一是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制度,以解决发展资金难题,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推行土地“双向流转”,即在流转的土地中划出一部分,把生产权转包给农户,实行由家庭农场统一规划管理、统一采购种苗、机械、农资等生产资料,并接受统一的技术指导,农民种得好就多得,种不好就少得。同时,还应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实行物化保护,并辅以社会保障、非农就业、流转收益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以彻底消除农民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的担心和顾虑,让不愿种地的农民长期稳定地转出土地经营权。

2.规范规模经营,增加单位产出整体效益。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实际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等,都决定了土地流转规模不可能太大。从调研中得出,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以100~200亩较为适宜;用于种植设施蔬菜的,以20~50亩较为适宜;用于养殖的,以5~20亩较为适宜;用于林果生产的,可适当放宽经营规模。这种经营规模,家庭劳动力基本能支撑,一次投入的资金家庭也能承担,不要盲目追求土地经营规模,发展家庭农场要在质量上下功夫。家庭农场和传统农户的本质区别在于它不是为了吃饱肚子,而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所以,家庭农场需要按企业的市场操作模式来经营。同时,要主动寻求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和科协组织等专业团队的技术支持,及时了解农业生产信息变化,提前做好应对,并打造符合市场需求的品牌,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3.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家庭农场正常运行。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相对较大,生产集约化、农产品商品化和经营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对资金的需求更迫切,因此亟需创新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改变信贷审批方式,创新模式,降低门槛,把家庭农场当成农村的小微企业进行扶持。对国家支持农业的财政、税收、土地、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惠农措施应尽快完善细化,并落到实处。要按照2013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落实新增农业补贴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的政策。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购置补贴、种苗繁育、加工储运、市场营销等。出台全省针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政策,通过提高小额信贷的上限或者建立农业信贷担保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一定的信贷资金,缓解家庭农场面临的资金困境。同时,为消除农场主的疑虑,还应建立一个顺畅的政策宣传渠道,让农民了解家庭农场的政策细节,严格落实各种法律法规,消除土地流转中的各种人为障碍,保障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4.完善保险制度,降低规模生产灾害风险。家庭农场对农业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更为敏感,应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进一步提高对大田作物的保额,在保持现行保费分担比例的前提下,将国家现行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费和保额提高一倍,同时允许地方提高标准,增加保额。开展家庭农场互助合作保险和家庭农场综合性保险试点。加强保险与涉农信贷协作配合,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还应探索政府支持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基金,健全完善相关权益机制,逐步建立农业重大灾害风险分散机制。

5.健全服务体系,提高科技对农业贡献率。在支持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服务的同时,要扶持一批专业性强、效率高的专业服务公司,形成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农技推广体系和科协组织,将家庭农场作为服务重点,指导应用新技术、引进新品种、种养新模式,开展标准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家庭农场实现订单生产。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网络,解决农产品销售市场问题。

6.创建联合组织,加快农业经营转型升级。一个家庭农场打造一个品牌是很困难的,这就需要联合,需要组织化,需要合作社去把他们串起来。组织化和合作社主要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当然也解决标准化生产、食品安全和适度规模化的问题。各类家庭农场在合理分工的前提下,应相互配合,获得各自领域的效益,实现与市场对接,形成农场特色。在创建联合组织时,要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队+家庭农场”等多种服务模式。农业经营主体活了、强大了,农业经营转型升级才能加快。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范文11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 主导产业 龙头企业 对策

中图分类号:DF413文献标识码: A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适应了我国农业在经济体制上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客观要求,它实现了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经营一体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显着提高了农村经济的组织化程度,较好地解决了农户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它提高了农业的比较利益和劳动生产率,有效推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转化的进程。农业产业化是适应市场竞争和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推进农业产业化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一、培育主导产业,建立产业基地

培育主导产业应当立足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创出品牌,形成规模,适应市场需求,打造农业产业集群,使主导产业发展呈现规模化和区域化效应,形成比较稳定的、区域化的生产基地。主导产业要以“名、优、新、特”产品开发为目的,从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名优产品入手,对那些资源优势最突出、经济优势最明显、生产优势较稳定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

推进农业产业化必须发展农业规模化,建立农业生产基地,通过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可以有效带动农民大规模生产,从而形成区域化发展、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形成群体优势。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中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实现产业分布、产品销售和产业发展的多元化模式,通过优势资源的转移和优化品种结构,创品牌、上特色、出精品、增效益,大力发展名、特、优、稀等农产品项目,做到人无我有、人少我多、人多我优,使农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政府要提供良好的产业政策和优质的服务以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力度,促使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调整产业结构和经营方向。

二、壮大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优势

龙头企业肩负着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共同致富的重任,充当市场的载体和媒介,外联国内外市场,内联千家万户。企业应一头向市场延伸,搜集分析市场信息,疏通流通渠道,开辟国内外市场;另一头向生产延伸,为农民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经营,并通过配套的社会化服务,把个体农民联合起来兴办生产基地,从而把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必须多形式、多渠道培植壮大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为主,围绕一项或多项产品,形成“公司+农户”的产销一体化经营模式,以龙头企业作支撑,带动农民实现规模经营,达到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具有一定规模、成长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在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对龙头企业的发展给予政策支持。把加快龙头企业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上,加强与龙头企业的联系,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了解到的信息及时提供给相关龙头企业,以提高企业对市场波动的预防能力,降低风险。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引进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开展面向基地和农户的技术推广,做好服务、协调和运用工作,指导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互惠互利的联结机制,营造共同发展、利益共享的“和谐创业”局面。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强化龙头企业的品牌意识和质量意识,重视品牌效应,做好龙头企业的宣传包装工作,树立龙头企业的形象,按照国际标准生产加工农产品,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标准化管理,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企业产品标准。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资金支持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逐步升级,农业也将逐步转化成为技术密集与资本密集型产业,这意味着农业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资金支持,从而化解农业产业化的资金“瓶颈”制约,为推进农业产业化提供资金保障。健全农业多元化投资体系,加大财政资金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力度,合理规定财政支农支出增长比例,确保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并通过专项资金、农业发展基金、贴息贷款等方式,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和基地的发展。要引导工商企业、吸引外资企业投资农业,工商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入农业,不仅可以缓解农业资金的问题,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其营销网络、企业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来提高产业化经营的水平和科技含量,充当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必须重视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企业信誉度高的龙头企业,适当简化贷款手续,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个体私营投资。

四、适应产业需要,注重人才培养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范文12

关键词:农产品市场;市场风险;风险传导

中图分类号:F304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2-12-12

作者简介:孙兆刚(1976-),男,河南南乐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风险管理。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项目,项目编号:11YJCZH151;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12BZH008;航空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1ZG55026;河南省教育厅青年骨干教师计划,项目编号:2011GGJS-142。 一、农产品市场风险传导的机理

2008年的那场席卷世界的“全球米贵”危机历经2年多,至今仍让人心有余悸,连同当年的次贷危机一起成为热点话题。当时,粮价上涨至少在37个国家引起粮食危机,导致拉美地区共发生49起大规模抗议活动、肯尼亚骚乱以至上千人死亡、海地政府的、喀麦隆因物价高涨而,多个国家采取了限制粮食出口的政策。世界粮价在2006年以前持续低迷,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因发达国家实行的农业补贴政策而严重扭曲,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市场受到极大冲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造成粮食库存持续降低。进入2006年以后,石油价格强劲飙升,危机因素开始积累,欧美等发达国家大力发展生物能源,农用燃料和化肥等成本持续增加,粮食供给状况恶化,粮价逐步上扬。到2007年下半年,小麦、玉米和大米价格全面飙升。从2007年6月到2008年3月,小麦价格从每吨223美元飙升为每吨4397美元,上涨97%;从2007年7月到2008年6月,玉米价格从每吨1471美元飙升为每吨2871美元,上涨95%;从2007年9月到2008年4月,大米价格每吨330美元飙升为每吨1 0152美元,上涨208%。之后,投机商从中炒作,全球经济陷入衰退的趋势,投机资本撤出商品期货市场,加上美元升值,粮食价格又急剧下跌。这次危机粮食大涨大跌缘于粮食生产、加工、运输、销售、消费等循环环节被人为隔离,引发了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混乱,分析其中的风险传导路径可为我们引以警示。

大量的不确定性潜伏在激烈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客观存在诸多影响因素耦合后的波动风险。在风险发生与风险消退之间有一段多个环节或时间段,彼此相连相接形成传导过程。从2008年世界粮食危机可以看出,农产品风险传导过程是一个风险逐渐被放大的过程。通常情况下,农产品风险传导是一个缓慢积累和渐进放大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认知形成成见,成见影响行为,行动固化为模式,模式产生惯性,心态趋于漠视,心理解除戒备,危机信号被过滤,风险潜滋暗长,当已经警觉并希望控制这些风险时,可能无法控制或者控制过程付出极大代价。风险本身具有一种特殊的能量,推动风险向外传导。由于各影响因素之间存在直接的或间接的关联性,农产品市场风险传导就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

所谓农产品市场的风险传导,指的是风险源存在于农产品市场内部系统和外部环境中,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这些风险依托于一定的载体不断向外释放,经过一定的渠道,蔓延到农产品销售的各个流程或者节点,甚至波及整个农产品利益链,使得农产品经营活动遭受损失。风险传导存在于整个农产品市场系统中,存在于农产品市场利益关联网络中,具有波及效应和风险继发性等特征。内生性风险、外生性风险或二者的共同作用是农产品市场的风险传导的引爆器,其中内生性风险缘于内部系统中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外生性风险缘于外部环境不可避免的影响。被诱发的风险源是风险传导的源泉,导致农产品销售的某个功能节点在初始时刻的不确定性或微小偏差,依附于某些无形或有形的承载物上逐渐对外进行扩散,在一系列流程与功能节点上被逐级放大,甚至演化为危机。

农产品市场各个参与主体形成了利益链,在风险传导过程中,利益相关性得到进一步显现,风险可能沿着农产品市场利益链发生传导,经济活动过程与物理活动过程相复合,形成相关性风险传导流,不仅传导了风险本身,与风险相关的观念、行为、后果等环境要素也不断传导,产生因素耦合效应。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正因为风险具有一个传导过程,也为我们提供了在时间上和环节上防范风险传导的时机,在这些环节和时机的把握上能持续有效,就有可能及时发现风险和控制风险传导。

2013/09 二、农产品市场风险传导的发生

农产品市场风险传导的发生缘于农产品市场风险源的存在。所谓风险源指的是对农产品市场不利影响的一种或多种的经济的、文化的、政治的风险来源。农产品市场风险源动力的大小会影响到风险传导的距离与风险损失。从风险源的特征看,可以分为静态风险源和动态风险源,前者包括农产品市场的产业风险源、信息风险源、价格风险源,后者包括农产品市场的生产风险源、加工风险源和流通风险源。

1.产业风险源。农业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交织的产业,具有天然的弱质性特征,超出人们控制的自然灾害随时可能给农业生产带来损失。如鲜活农产品难以长期保存,一旦滞销积压就形成农产品市场风险;农产品生产周期长,具有季节性特征,市场变化远远超出供给调整的变化范围形成供需不对称的格局;农产品市场价格具有时滞效应,市场价格波动成为农产品市场中重要的风险源。

2.信息风险源。市场供求决定价格,价格引导生产。由于自然因素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比较重要,农业生产具有相对不稳定性,不确定因素很多,农产品价格会出现一种周期性波动,价格上涨产量增加,产量增加又导致价格下跌,又导致产量下降,价格继续回升,如此循环起伏,各个时期的价格与产量波动图类似于一张蜘蛛网,这就是蛛网效应。我国农产品市场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蛛网效应相对突出,原因在于我国农产品市场存在时效差问题,缺少对农产品市场有预测性或指导性的信息,而且信息不对称;整体素质偏低的农民对市场的判断力较弱,很难准确解读市场需求,很难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结构。

3.价格风险源。从时间上看,农产品销售与生产周期长的农业生产决策是脱节的,市场变动影响农产品的供求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农业生产决策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较差,市场风险发生后的纠错措施滞后,导致农产品市场风险不会立即得到控制。当农产品供过于求或者供不应求时,市场上的供求均衡绝对滞后于潜在的供求均衡。只要市场上的供求均衡滞后于潜在的供求均衡,就一定有供给小于需求或供给大于需求的可能。生产调整不仅需要一定时期,而且无法消除价格调节的滞后性。农业生产周期波动的根源就在于价格调节的滞后,农产品市场的价格风险成为风险传导的“凝聚物”和“承载体”。

4.生产风险源。我国农业生产方式是分散的小规模生产方式,农产品市场一直处于一种“小生产、大市场”的状态,农民对农产品市场价格缺少影响力,缺少农产品价格谈判的优势,缺少农产品定价话语权,价格决定权集中在少数经销者手中;农民只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成为农产品市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农产品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更加重了农产品市场风险的发生。

5.加工风险源。正是由于农产品生产的地域性和分散性,大大限制了信息渠道和物流条件的畅通,使得地域的农产品价格有很多局限性,往往是局部供需力量对比的结果;价格信号不能有效发出,不能对农产品加工环节形成有效指导,整体效率受到严重损失。在农产品集中上市时,供过于求的农产品出现积压,农产品储藏技术不如人意,市场风险因此产生。如果农产品加工环节运行良好,不仅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还可根据市场需求均衡上市,扭转农产品集中上市引发的价格急跌问题,减缓市场风险。

6.流通风险源。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专业化,减少了农民自销产品的时间和成本,缩短了农产品流通周期,形成了产地批发销地批发农产品零售的流通模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销售农产品难的问题。但是,这种模式交易环节多、流通链条长、物流成本高,某个环节的某一项成本、质量、时间等发生变化,就会传导到农产品价格上,使得许多社会因素对农产品价格的形成体系产生影响,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渗入到农产品价格的形成过程中,加剧农产品市场的风险性。

7.国际风险源。我国加入WTO以后,开放型农产品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了我国农产品市场和国际的全面接轨,市场交易内容不断丰富和更新,市场领域不断扩充,市场空间范围不断扩大,世界市场的波动很容易波及到国内农产品市场。我国是国际农产品主要贸易国之一,农产品市场不仅要承受国内市场压力,还要接受来自国际市场竞争的压力。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如蔬菜、水果、蚕丝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占有一定优势,国内价格对国际市场有一定的影响力;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性较低的大米、小麦等谷物产品为净出口状态,国内价格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不大;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度较高大豆、食用油等产品价格的变动对国内市场则会产生极大影响,甚至左右着国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受到多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甚至文化和宗教等问题的影响,农产品市场面对更多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源进一步增加。

在农产品市场的内部系统和外部环境中,初始时刻的各类风险源独立存在,表现为局部的风险,还没有形成现实的风险传导。这些风险源被触发后,风险源附着在特定媒介上开始扩散,从而产生风险传导活动。这些媒介我们称之为风险载体,风险载体内涵最突出的表现是承载性和传导性。物理学上的载体指的是运载其他物质以影响机体性能的物质,社会科学领域把这层含义加以引申,理解为承载知识和信息的物质。根据农产品市场风险载体所具有的特殊属性,风险载体分为显性载体和隐性载体两大类,其中生产资料、资金、农业技术等属于显性载体;农产品信息、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农业政策制度等属于隐性载体。根据农产品市场风险载体的层次看,风险载体分为宏观载体和微观载体。宏观载体主要是指那些能够将农业政策风险、产业风险、农产品价值链、农产品管理机构体系、国内外环境风险等传导给农产品市场,从而带来极大不确定性的载体;而微观载体主要是针对承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风险载体,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资金、农业技术、人力资源等。

风险载体的“承载”只是为“传导”提供前提和条件,当风险源依附在风险载体上,风险载体承载着农产品市场的诸风险因素,作为“媒介”和“桥梁”促使诸因素相互作用,在农产品市场的各个节点间扩散时,风险传导就开始了。作为承载风险因素的载体是农产品市场维系节点间业务关联的纽带,在运行过程中,受到不同环境因素的相互影响,承载着各节点间的业务彼此关联,承载的各种风险流也相互作用、相互耦合,依附于功能节点的风险流遵循着一定的传导规律,沿着不同的传导路径,形成农产品市场复杂的风险传导链条。

三、农产品市场风险传导的模式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农产品需求已不再是追求数量,而是转向数量与质量兼顾,并以质量为主。农产品作为基本消费品,需求的价格弹性较低。农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变动对于农产品价格变动的反应不敏感,价格下降只引起需求量较少增加,农产品增收、供给增加,价格则下降,农民的收益反而下降。若不能依靠市场需求去组织生产,大幅度增产不能带来大幅度收入提高。在趋同经济行为指导下,农业生产者盲目以价格作为调整生产的准则,就会出现农产品市场价格骤升骤降,形成卖难买难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导致生产随之大起大落,大大加深农产品市场风险程度。所以,必须研究农产品风险传导规律,判断初始时刻风险源依附于哪些有形或无形的载体,如何在农产品市场的功能节点传导,随着时间逐级放大还是缩小等。农产品市场风险传导与时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探寻风险传导的周期变化规律与内在本质联系必须观察、比较、度量、分析不同时间的风险特征或状态。风险从产生到开始传导,风险的强度从隐性传导到显性传导再到危机爆发都需要一定的时间;采取防范风险传导的控制措施需要评价相关信息,也需要时间周期;农产品市场从找出偏差到采取措施也需要一段时间。从而每一个环节形成了系统时滞,正是这一时滞才有时间对风险有效控制。我们将时间看作自变量,风险传导的强度看作因变量,可以将农产品市场风险传导划分为稳定型风险传导模式、渐强型风险传导模式、衰退型风险传导模式、混合型风险传导模式等四种模式。

1.稳定型风险传导模式指的是农产品市场风险传导强度随着时间的变化呈现出均衡稳定的特征,通常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围绕着一个常数值波动,可以预知风险传导的概率及由此带来的后果,风险传导强度在不同的时间比较均衡(如图1所示)。

2.渐强型风险传导模式指的是农产品市场风险传导强度随着时间的变化显示出逐步增强的特性,主要有曲线型增强、直线型增强、裂变式增强、波浪型增强、S型增强等。其早期危害较小甚至没有危害,中期发展非常迅速,风险强度越到后期危害越大(如图2所示)。

3.农产品市场衰退型风险传导模式指的是农产品市场风险传导强度随着时间的变化显示出逐步减弱的特性,表现为直线型、曲线型、S型、波浪型等逐步衰减模式,与增强型风险传导相反(如图3所示)。该传导模式通常在初始阶段来势较猛,风险危害大,具有突发性,风险源向下传导,有时候难以预测和防范。一旦在有限的时间里采取适当的措施,风险传导就会逐步衰减,呈现出近强远弱的特征。由于不确定性很强,事前预防此类风险传导并不理想,从事件突发过程中可以意识到事态严重性,可以采取应急管理。

4.农产品市场混合型风险传导模式指的是农产品市场风险传导强度随着时间的变化显示出随机性,呈现出非均衡和非稳定等不同强度特征;可能包含以上多种风险传导模式,在某一阶段呈现出增强性特征而在另一阶段则呈现出衰减型特征(如图4所示);其中涉及到的农产品市场风险均衡、增强、衰减、混合等模式的传导都具有相对性。

市场供求关系、农资价格、种子质量、种植结构、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都是农产品的价格变化的影响因素,都有可能造成农产品市场风险的产生和传导。农产品市场的供给主体—农民自身思想意识和知识水平有限,掌握、分析和控制信息的能力有限,农产品生产源地交通和物流能力有限,各种涉农中介组织普及有限,各种农业经济政策及其稳定性不具有战略性等,导致农民对市场的判断和预测经常出现偏差和失误,加上市场需求的难以预测性,农产品市场风险传导系统在各个环节都可能加大传导强度。因此,必须熟悉和了解农产品市场风险传导的规律和模式。

四、农产品市场风险传导的防范

农产品市场风险传导的防范应从产业、信息、价格三个角度和生产、加工、流通和国际化四条途径,根据风险的产生与传导的规律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对策,保证农业生产稳定,减少农产品市场不确定性,建立多元复合结构为主体的农产品市场风险预警管理模式。

1.应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型市场主体,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在缺少龙头企业条件的地方,以“民建、民管、民受益”原则通过各种方式建立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增强农户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户集体应对风险的能力。

2.农产品市场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应当是相关政府部门,要搞好农产品市场信息制度建设,发挥制定信息规划、规范行为上的主导作用;搞好现代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强化对农民、企业和市场的信息服务,使得互联网络与传统信息传播载体的优势互补,保障信息传播畅通;充分利用中介组织的外延渠道,建立高效、灵敏、快速的信息系统,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活动;加强农产品市场供求与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提高农民生产科学决策的水平和能力。通过高效的信息服务手段,及时、准确、有效信息,减少因信息匮乏、信息偏差、信息传播不畅导致的农产品市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产品保护价格,帮助农民应对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稳定农民的生产预期,保障农民、农业生产的利益;采取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确保落实关于农产品保护价的政策,降低价格波动的风险。积极探索利用期货交易规避市场风险,期货市场具有标准化、简单化、组织化和规范化等特点,具有信息的统一性和超前性优势,具有集中交易、公平竞争、信息公开、秩序化强的价格形成机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预期性,对各种价格因素反应极为灵敏,这些优势是现货市场所不具备的。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将市场风险转嫁到投机者身上,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可以适当提高期货市场在农产品市场上的地位和作用,为农产品生产、流通和加工企业提供服务,增加交易品种,鼓励农业企业和农民通过一定合理、有效、安全的途径进入期货市场,有效控制转移农产品价格风险。

4.应根据各地农业特色和优势,加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建设,开展科学规划和论证,科学有序的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强化设施农业的建设,扩大设施温棚的建设规模,延长农产品的上市周期,错开同类农产品的上市时间,达到农产品的时间差异化、品质差异化、口味差异化、色泽差异化、品种差异化、外形差异化和包装差异化等,降低市场波动的风险程度。农业生产应培育优良农作物品种,发展绿色农业,减少自然灾害及病虫害对农产品市场风险的影响。

5.应加快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缩短和简化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流通环节,减少不必要的流通环节,采取从产地收购到市场零售一体化的营销模式;建立现代农产品物流方式,降低流通成本,推动农产品超市的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规范配送企业和超市的营销行为;发挥农村中介组织的重要作用,帮助农民寻找农产品的销售出路,及时把各种市场信息传递给农民,缩小农产品价格波动,降低农产品市场风险发生的概率。

6.尽快建立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接轨的农产品市场,使得国际市场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顺畅地传递到国内;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充分利用WTO有关规则,遵循国际贸易准则,按照市场规律,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按照国际贸易规范培育、开放市场,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

7.金融机构应增强服务“三农”的意识,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利用金融工具建立长期规避风险的农业保险机制,稳定和加强对粮食、生猪、奶牛等生产保险的力度,向水果、蔬菜、水产品等易遭受灾害损失的品种延伸;建立农产品市场风险基金,政府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对参与到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当中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优惠,消除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隐患和忧虑。

参考文献:

[1] 董少杰. 政府部门对农产品市场风险预警的管制和调控[J].天津农业科学,2012(4).

[2] 高芸. 农产品纵向市场价格传递的研究综述[J].农学学报,2012(10).

[3] 赵建刚. 基于期货市场的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0(22).

[4] 潘胜忠. 农产品物流企业的市场博弈分析与发展策略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