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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大全汇总

时间:2023-06-16 16:05:12

法律法规大全汇总

法律法规大全汇总范文1

自从70年代末以来,世界金融发生了一场持续和深刻的变革,这个变革的大趋势可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开始于美国,到了80年代,西方各国先后对金融实行自由化。先是利息率自由化,继而业务自由化。目前西方国家的金融自由化已达到相当高的程度,但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是不平衡的。

二是金融国际化。目前,在发达国家之间各种形式的资本已基本实现了自由流动。国际金融业务早已超越了传统的贸易融资范围。欧洲市场的发展以及本国金融机构(资金)的准出和外国金融机构(资金)的准入似乎已成金融国际化的最主要标志。到了90年代,金融国际化大潮的洪峰已冲击着发展中国家的大门。

三是金融一体化。国际金融一体化的标志是:世界储蓄对风险进行调整之后将流向回报最高的地方。不同金融资产将提供相同的收益率,同一金融产品在不同国家和地域的市场上由于套利而只存一个价格。外汇市场就是一种典范的世界范围的金融市场。

四是金融证券化。证券化是8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资本市场的最主要特征之一。其中借款人和贷款人日益通过直接融资实现资本的转移,而不是通过银行的中介来确立债权和债务关系。由于政府对商业银行的管制比较严格,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如发售股票、债券、商业票据等),能够以更为优惠的条件为借贷者筹集资金。

五是金融全球化。全球化是指全球范围内的一体化。全球化甚至被形容为地域的消失(The end of geography)。全球化的推动力量主要是“信息革命”和解除管制(自由化)。一些超大型金融机构的经营战略完全是全球性的:在全球范围内追求利润最大化,民族国家的边界对于这些金融巨头来说已不再是重要的了。

以上这五大趋势似乎也可概括为一句话:全球一体化。但这只是一种趋势,还不是现实,在此过程中,各主权国家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并不会消失。由于资金跨境流动的迅速,市场的容量越小,外国投资者转移资金和对市场稳定性的破坏的作用就越大。为此,发展中国家“对金融全球化的超势应该积极而又谨慎地看待。既不能轻易放弃经济主权,又不能不看到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大趋势。

二、东南亚的金融风波

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投机资本加速跨国转移,形成广独过于各主权国家金融监管范围之外的新的国际金融运行体系。巨额的国际金融投机资本和超级国际金融机构,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通过高速运行的国际金融交易网络,避开各国政府的金融监管,进行跨国金融投机。亚洲各国如泰国、印尼、韩国等发生的严重金融风波,除了它们国内的金融管理和机构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外,其发生的风波的国际因素,主要就是受这种国际投机资本的作弄。

据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估计,纽约、东京和伦敦的金融市场每天约有6500亿美元的外汇交易,其中仅有18%用来支持国际贸易和投资,另外82%则用于国际金融投机。这种国际投机资本大量流人亚洲和拉美地区国家。而且这种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形式主要表现在证券投资比例迅速上升,在总量上已经超过直接投资。它们利用套利、套汇为手段,进行金融投机活动。由于“游资”规模大、移动速度快,一旦外汇市场产生汇价的剧烈波动,政府动用有限的外汇储备进行干预,只能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例如,外刊对泰铢危机的报导:“当泰国人上个星期(1997年7月2日)早晨醒来时,他们的货币铢在一夜之间失去了五分之一的国际购买力。在国外负有高额债务的企业在其结算中将感觉到这一点。从泰国金融风波开始,立即波及东南亚其他各国。据外电报导:亚洲人今天抢购美元以躲避本地区金融危机,从而使马来西亚、印尼、泰国和菲律宾四国货币跌至历史新低,进而波及韩国。

三、我国面临的国际资本挑战的法律对策

从我国当前的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来看,国际投机资本大量进入我国已在所难免。从国际环境分析,由于近年来国际“游资”大量繁衍,其主要特点就是趋利性,在国际投资机会有限的情况下,有可能进入我国进一行短期“炒作”。再就我国内环境分析,二十年来的改革开放使找国经济保持长期高速发展,社会日趋稳定,经济日趋繁荣,是一个非常有利的国际投资环境。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经济对外依赖已达相当大的程度。一般来说,大国经济对国外依赖的程度较小,但中国却在资本和贸易方面严重地依赖国外。这样就更加助长国际投机资本的大量流入。在国际“游资”大举进入的盲目“自豪”情绪下,容易失控。一旦外国资本出逃,必然造成大量银行呆账、坏账,严重者可能导致银行大量倒闭。此外,投机资本大量进入会增加人民市汇率的不稳定因素,造成汇价扭曲,一旦出现人民市利率大幅度下降和汇率下跌,就有可能造成投机性资本迅速抽逃,导致金融危机。

中共十五大的报告明确地指出要“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此,必须加强下列几个方面的金融法制建设:

(一)银行管理法。为了防范银行业的风险和保障存款的安全,发达国家都对银行业作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发达国家制定的这类银行法规法令,一类是风险防范性法规,旨在防止银行破产倒闭的危险;二类是风险保护性法规,旨在使存款人在一旦发生银行破产的情况也能得到补偿。它们的银行业法律大体作了下列7顶规定。一是对市场准人的限制;二是订出“适当资本”的要求;三是流动资金的控制;四是限制银行的商业活动;五是监视银行的外汇风险;六是限制银行贷款的集中与国内风险;七是对银行的视察或审查。我国也制订了《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商业银行法》(1995)、《票据法》(1995)、《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1994)等法律和法规,在其中有原则性规定,但一些具体可操作性的法规尚需增立。

(二)外汇管制法。外汇管制法是一国政府用来调控其外汇储备和国际收支的法律工具。外汇管制,一般均由国家制定外汇管制法加以实施。政府根据外汇管制法,授权其中央银行或另成立——政府机构负责外汇管制工作。外汇管制就是管制国际收支的支付手段,包括:(1)可自由兑换货币和可自由使用货币;(2)其他支付工具,包括这些货币的汇票、支票、本票,旅行信用证等;(3)以这些货币计价的有价证拳,包括股票、公债券、公司债券、存折、人寿保险单等;(4)贵金属,包括黄金、铂金、白银、金刚石等。总的说来,各国大体将外汇区分为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自然人个人外汇、资本外汇等四大类分列进行管制。

现行的中国外汇管理法是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又于1996年6月20日《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应该说,从此我国已有了一部正式的、比较完备的外汇管理法规。《条例》和《规定》除对找国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在总则中作了规定外,还对人民市汇率、外汇市场及其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的管理、对资本项目外汇的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各项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黄金管理法。全世界的黄金总存量约30亿盎司,合8—9万吨。全世界的官方储量达3.6万吨,合11亿盎司。其余19亿盎司为私人所有。在官方储量中,工业化国家人69%,约7.59亿盎司,其中美国拥有2.6至3亿盎司,合8200至9000吨(有说1万吨者);欧洲拥有4.28亿盎司,约合13300吨。所以从黄金占有状况来看,美国和西欧国家储备广大量黄会,从而保证了它们的纸币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还可恢复金本位制,以保证它们始终能拥有国际通用货币。目前世界上主要的黄金现货币场是伦敦、纽约、苏黎世、法兰克福和香港的市场;主要的黄金期货市场则是纽约、芝加哥、伦敦、香港、新加波和悉尼的市场。为此,第三世界国家为了要维护本国货币的稳定,务必加强对黄金(包括白银)的管理。关于加强对金银的管理,我国也已制订了下列的一些管理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朋关于取缔自发黄金市场加强黄金产品管理的通知》等7个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总的来讲,还是比较完备的,在目前的情况下,似宜归纳一下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备依法加强管理的措施。

(四)证券管理法。在西方国家的法律里,证券(Security)一词是一个相当广泛的概念。我们这里要探讨的是金融交易中的证券,就是指可融通的股票(Stock)与债券(bond)。

证券包括债眷和股票,在一级或初级市场上发行,在二级成次级市场上买卖流通,证券或股票交易所便是二级市场。近若干年来,又发展了在证券交易所之外的交易,形成三级、四级市场。由于股票买卖具有了很大的投机性,股票所代表的是对一个公司的所有权,因此,人们都倾向于保存股票。而债券代表的是债权,债权所冒的风险很大,投机性很小。所以证券市场上的证券交易,大部分是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只占一部分,发达国家由于它们的证券市场发展较早,管理经验比较丰富,已有了一整套的证券管理法。如美国的证券法分为联邦证券法与州证券法。联邦证券法中最主要的有199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近年来又制定了一些法规,如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1970年的《证券投资保护法》,1985年修改的《统一证券法》,但这些法规中仍以1933年与1934年法为主,足见他们对证券市场管理经验的成熟。8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开放了证券市场,先只是制订了一些地方法规。近年来才制订一些全国性的法规,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上市的特别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应该说,我国关于证券管理的法规已逐步完备起来了。但面对金融风波,对证券市场依法进行管理更应进一步加强,制订一部永久性的法规,应该早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积累我国自己的经验当然重要,但也不能经验主义。要知道经济和金融的客观规律是没有什么“阶级性”的,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证券法》,只要符合经济和金融的客观规律,就要大胆引进,从而提高我国的经济和金融立法的水平和效率。

除此以外,在房地产市场和期货市场方面,也都是金融投机的热点。这些方面我国也已有一些法律和法规,可以依法进行管理。随着实践经验的充实,加上借鉴他国的经验,这些法律法规也应进一步完善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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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中词汇教学存在的问题

(1)词汇记忆机械化。

目前,高中学生英语词汇的主要来源是教材后面的单词表,学生平时往往以词汇表为主,平常喜欢死记硬背,习惯将英文字母拼读出来;而往往忽视英文单词的发音,仅仅停留在字面意思上。

(2)词汇教学方法单一。

目前,中学英语词汇教学的一般模式是:教师先把生词写在黑板上,或让学生看课本上的词汇表,之后领读生词,直接告诉学生词义;然后给出例句,让学生记下例句,最后让学生拼写并记忆生词。

(3)缺乏教学策略指导。

目前大多教师都是采用知识灌输的方法,先把词汇的音、形、义等简单地告诉学生,然后举例说明,最后让学生死记硬背。在这样的词汇教学过程中,教师很少考虑学生的要求,忽视了学生的学习和记忆特点,很少涉及词汇的基本策略,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学习能力。

2. 高中词汇教学策略

2.1强化词汇教学的重要性。

词汇量的大小直接影响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的发展,学生只有具备了足够的词汇量,才能读懂和听懂,并为说和写奠定基础。学生掌握词汇量的多少与阅读速度成正比。因此,教师必须高度重视词汇教学,帮助学生熟练地掌握基础词汇,为今后的词汇学习打好基础。

2.2了解词汇的构成规律。

许多学生记忆英语词汇时采用零星式片段的记忆方法,他们对接触的生词不会分析和比较,英语词汇有其自身的规律,单词的数量虽然庞大,但构成单词的元素——词根、前缀和后缀却是有限的。教师应帮助学生找出词汇识记中的规律和难点,降低词汇记忆的难度,以帮助学生提高词汇学习的效率。

2.3教学方法指导应多样化。

(1)运用构词规律,提高词汇学习效率。

派生法:单词加上前缀或后缀,会形成一个新的单词。合成法:两个或更多的词合在一起,组成一个合成词,该合成词可根据构成它的几个词的意思推想出来。转化法:有些单词词形不变,词性却可由一种转化为另一种。

(2)巧用联想归纳法,以便扩大所学词汇。

无论是某个单词的拼写,还是词义和用法,总会和其它词汇有着密切的联系,教师要鼓励学生用好这些联系,提高词汇学习效率。教师可引导学生进行词性间的联想。如当学到动词satisfy时,教师可趁机让学生联想它的名词satisfaction,形容词satisfactory等。合理地运用联想归纳,不仅可大大扩大学生的词汇量,还能激活学生的思维,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3)利用图样法,使词汇学习形象化。

有的单词较为抽象。如“except”&“besides”,通过图样法加以比较,并举例加以阐述,学生就会有豁然开朗的体验。

(4)通过归类整理词汇,使词汇学习系统化。

(5)发挥游戏的趣味性,使词汇学习娱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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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英语词汇 存在问题 对策

一、引言

英国语言学家威尔金斯曾说:“没有语法,人们表达的事物寥寥无几;而没有词汇,人们则无法表达任何事物。”词汇是语言的三要素之一,是语言的基本材料,是语言的建筑基石,离开词汇就无法表达思想。没有足够的词汇就不能有效地进行听、说、读、写,就无法有效地用英语进行交际。学生只有解决了词汇量的问题,才能提高听、说、读、写能力,提高英语学习效率。因此如何有效地进行词汇教学,在词汇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使学生主动、自觉地、有规律地记单词,是每个教师都应该不断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二、词汇教学存在的问题

我从教已有八年,在英语教学过程中发现,词汇的教学是最基本也是最难的,词汇一直是学生学习英语的拦路虎,学生记不住单词,时间久了就失去了学习英语的兴趣。我认为在英语课堂教学中,词汇教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拼读关难过。一些学生没有很好地掌握英语的拼读规则,甚至用汉字的方法给英语单词注音。没有掌握英语单词的拼读规则,光靠这种方法,时间长了,学习积极性就没了。

其次,书写关难过。学生没有意识到字母在单词中的读音与单词的拼写有着一定的规律,在记忆单词的时候,没有通过读音和字母的关系记忆单词,常常死记硬背单词的字母。因此学生很难正确地书写出完整的单词,把此单词认成彼单词,久而久之,他们总是记不住单词,认为英语太难,继而想放弃学习英语。

最后,意义关难过。在记忆单词的意义的时候,学生完全脱离原文的语境,只是靠死记硬背掌握词义。这样记得快忘得也快,单词记不住,没有最基本的词汇量,文章看不懂,自然不会做题,英语成绩也上不去,学生对英语彻底失去兴趣。

三、词汇教学策略

1.听说领先。按照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英语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初中,特别是一年级,一定要贯彻听说领先的教学原则,因此老师在讲授新单词的时候,首先要先教会学生怎么读,学生会读单词的音,自然有兴趣背单词。教师要经常反复地宣传学习词汇的重要性,让学生明白离开词汇就无法表达观点、思想;离开词汇就不能有效地进行听、说、读、写,也不可能进行英语交际。学生了解了词汇在英语学习中的重要位置,自然愿意花时间记忆单词。

2.通过语境和上下文教单词。设置语境,帮助学生记忆词汇,老师在讲授单词的时候不能一味地完全按照课本教单词,要给学生设置语境。比如我在教七年级(下)Unit3 “Why do you like koalas?”的单词时,首先给学生设置一个动物园的语境,给出单词zoo,其次让学生举例说动物园有哪些常见的动物(如:tiger,elephant,panda,lion等),我再补充一些学生听说过而没有见过的动物(如:dolphin,koala,penguin,giraffe等)。最后提高动物有什么特点(如:cute,smart,clever,shy等),动物的食物有哪些(如:leaf,grass,meat等),这样,学生记忆单词的效果就很不错,不管是拼写还是读音,都没有问题了。而且多媒体教学已走入课堂,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呈现图片,制作课件,创设更加生动、形象、具体的情境,让学生仿佛身临其境,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

3.利用构词法进行词汇教学。英语词汇总量虽上百万,但基本构词成分却是有限的。构词法主要包括合成、派生、转化等。教师要引导学生学会用构词法知识辨认和记忆英语单词。让学生自己总结、发现,亲自参与,有利于培养学习能力,还可以提高学英语的兴趣。

学习到一定阶段,可以让学生对同一字母或字母组合在不同单词中的读音进行归类,也可以让学生根据字母的组合进行归类。比如,ear—bear—hear—early,get—forget,come—become,like—dislike,low—slow,now—know...这些词汇需要加以归类和总结,让学生找出其中的拼读规律,学生记起来自然就比较简单,久而久之再也不会认为背单词很难,单词会背了,自然就有兴趣学英语了。

4.加强读音规则教学。语音教学应该从最简单的抓起,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归类和比较,让学生掌握单词中字母及组合的读音规律,能够听词能写、见词会读。

(1)在学习字母时就结合字母音和在其他单词中相同读音进行拼读训练。如学习字母A时,可列出pay,say,stay等,让学生自己试着拼读。

(2)采用类推方式。如学生已学过car,在学习farm,lark,hard这些词时,先复习car,然后尝试读farm,lark,hard这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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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994 年汇改以来,我国的外汇储备规模出现了大幅上升。1996 年外汇储备总额达到 1050.29 亿美元,首次突破万亿美元大关。2000 年之后,外汇储备规模一直稳步扩大,截止到 2011 年 3 月份,我国的外汇储备已经突破 30000亿美元的关口。目前,我国早已经超越日本稳居世界外汇储备第一的位置,外汇储备总量占世界总量的 30%左右。中国外汇储备规模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是长期存在的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双顺差”。自 1990 年首次出现顺差以来,中国对外贸易一直保持着顺差状态。2008 年达到创历史的 2954.6 亿美元,相当于 1990 年的 33.8 倍。虽然采取措施调控不断扩大的顺差,但是效果不甚明显,当前中国的贸易顺差依然保持在 2000 亿美元左右。贸易顺差的存在成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不断扩大的最主要的助推力。

二、当前中国外汇储备管理模式及问题

(一)中国外汇储备管理模式

目前,中央银行仍然是外汇管理的主体,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他专门的机构部门具体实施中央银行制定的外汇管理制度和政策。实际上就是由中央银行进行独立的战略决策,下属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负责执行外汇储备的监督、管理职能,并且决定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从而决定国际交往中的外汇收支差额中有多少进入外汇储备,有多少由外汇储备供应。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属的储备管理司具体负责具体工作,即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

国际收支的资本账户实行强制结售汇制度,除国家规定的外汇账户可以保留外,企业和个人必须将多余的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必须把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头寸的外汇在银行间市场卖出。在这一制度下居民手中持有的外汇数量有限,外汇收入绝大部分集中到了政府手中,导致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急剧扩张。

(二)中国外汇储备管理模式的问题分析

1、外汇储备规模过大,投资收益偏低

外汇储备管理要满足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其中,安全性和流动性是外汇储备管理的基础,盈利性是在此基础上对外汇积极管理。在满足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一国外汇储备应该寻求不断保值增值,追求外汇的盈利性。国际上一般使用外汇储备同贸易进口额的比例作为测算外汇储备适当规模的指标。这个比例以 25%为标准,以 20%和 40%为上下限。按照国际比较通用的做法,我国 2009年和 2010 年外汇储备上限为分别为 4022 亿美元和5579亿美元,而实际为 23992 亿美元和 28473 亿美元,明显高于上限。

2、外汇储备币种结构单一,受汇率变动影响大

在我国外汇储备币种构成中,美元比例在 60%以上,欧元和日元比重不足 30%。单一的币种结构使我国的外汇储备受汇率波动影响较大,尤其是汇改以来,随着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步伐加快,巨额外汇储备面临缩水的困境。以2009 年末外汇储备余额 23992 亿美元计算,自 2010 年第二次汇改以来,外汇储备因为人民币升值造成的损失为1319.56 亿美元,相当于 2000 年的外汇储备余额。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我国仅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和第三十二条对外汇储备经营有原则性的规定,而《外汇管理条例》作为中国外汇管理的基本法规,对外汇储备资产的运用却没有规定。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是由外汇管理局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的,这种形式使得外汇管理局既是法律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缺乏必要的监督,并且各种规范性文件不便于人们了解和掌握,操作起来很困难。

三、政策建议

(一)尽快建立和完善外汇储备分级管理

我国的外汇储备远超过了平衡国际收支差异的需要,外汇储备收益性较差,应尽快建立外汇的分级管理模式。外汇管理当局在保有一部分外汇用于满足流动性要求的基础上应该将更多的外汇储备用于在国际市场上投资各类资产组合。考虑到我国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对外汇储备增加贡献较大,这部分顺差稳定性差,随时有消失的风险,因此我国用于执行传统功能的外汇储备数量可以高一些,以增强抵抗外币大量兑换的风险。

(二)改变外汇储备币种结构

在币种选择上,应该充分考虑两方面的因素。第一,中国同不同国家的贸易伙伴关系。欧盟作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为保证中欧贸易的稳定持续,欧元在我国外汇储备中应该占有较高的比重。第二,外汇币种的硬通货性。据资料显示,人民币主要是对于美元和港元升值,对于俄罗斯卢布、英镑、日元升值幅度并不是很大,甚至出现贬值的情况。这些货币是相对于人民币的硬通货,在外汇储备中应当适当增加这部分货币的比例。

(三)完善财富基金体制建设

为增加外汇储备的收益,2007 年中国的财富基金——中国投资公司成立,它主要在国际市场上运用中国的外汇进行投资管理。但是,中投成立后的几笔交易都以亏损告终,并没有达到事先设定的目标。主要原因是中投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明确的投资思路,导致中投运作不符合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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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问题

我公司为了方便将收到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没有背书便直接作为货款付给供应商。经咨询律师,有人说涉嫌偷税;有人说让对方开一张收据就没什么问题。请问,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税法有无特殊要求?我公司这样处理,有无税收问题?(河北省 柳文佩)

在线专家:

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汇票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由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商业承兑汇票。目前,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信用体系在我国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目前使用范围并不广泛,企业经济生活中大量使用的汇票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实力较强,银行比较信得过的企业,只需交纳规定的保证金,就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正常购销业务的付款凭证,待付款日期临近时,再将资金交付给银行。这样就不会占压企业的资金,节约资金成本。而对于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来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也就如同收到了现金,既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作为付款凭证,也可以在需要现金的时候申请贴现,换回现金。正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以上流通便利、节约资金成本的优点而广受企业的欢迎,成为企业间相互结算的重要方式。但是,也正是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这些特点,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通过套取开户单位预留银行印鉴等手段进行伪造;或者在数额较小的真汇票上改动金额进行变造;或者先签发真汇票,再根据真汇票克隆完全相同的假汇票等手段进行票据诈骗,给一些企业和银行造成很大损失。

近年来,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和稽查过程中,发现银行承兑汇票居然也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虚开发票的“工具”。

所谓“虚开发票”,指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法分子为他人、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目的就是获利;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不法纳税人,目的则是为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或成本费用,以偷逃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虚开发票”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侵害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国务院在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时专门规定,对于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机关对“虚开发票”行为也一直重点防范,严厉打击。但仍有一些不法纳税人为少缴税款铤而走险,让他人为其虚开发票。

而为证明其虚开业务的真实性,应对税务机关的征管和检查,就打起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主意,利用其可流通、可多次背书转让的特点虚构资金流。其手段无外乎有以下几种:

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方先是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开票方,然后通过多次背书转让后,最后返回受票方、下属机构或其关联企业。这样受票方企业只需损失一点手续费或贴现息,就能制造资金流与购进业务相匹配的假象,逃避税务机关检查。

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方直接伪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或复印与其没有任何关系的银行承兑汇票虚构资金流入账。

三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与开票方勾结,在受票方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上作虚假背书,制造已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开票方的假象,而实际上汇票所有权并没有转让。

以上行为虽然隐秘,但只要税务机关到出票地银行进行调查核实,均可水落石出,成为认定其“虚开”行为的有力证据。也有些不法纳税人,以银行承兑汇票及其粘单中受票方、开票方没有背书记录是为了付款方便和安全,开票方开具一张“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据也可证明付款真实为理由辩称交易行为真实。这种借口完全违背了《票据法》有关银行承兑汇票流通转让的规定。《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首先是建立企业间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之上,由购货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向销售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销售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持票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将汇票进行交付。转让票据的唯一合法方式就是背书,即由持票人(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银行承兑汇票只有经过以上合法的背书转让流程才能有效,对于私下转让或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的“转让”方式,法律都不会予以保护。

贵公司采取不背书的私自交付与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就等于自行放弃其汇票权利,属于一种无效的票据转让行为。在实务操作中,也确实存在着部分企业由于对相关法规等理解不够,也有些企业为贪图蝇头小利,在实际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过程中不规范流转,由此引发的纠纷、诈骗也屡有发生。为了最大限度的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在此提醒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损失,在背书转让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票据流通的程序办理转让、支付等业务,注意票据记载的出票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是否环环相扣;持票人名称与前手书写被背书人是否一致;票面上书写信息、前手各个背书人签章是否齐全。

临时设施的核算

老师,工程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建造的各种临时性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哪些?如何做会计处理?(天津市 李莹)

在线专家:

包括①大型临时设施:临时办公室、临时文化福利设施、临时仓库、设备库,临时铁路,临时道路、塔式起重路基,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和管道,施工现场预制厂、搅拌站、钢筋、木材加工厂等。

②小型临时设施:如作业棚、机棚、休息棚、茶炉棚、化灰池,不固定的水管、电线,工具储藏室、收发室等。

会计处理如下:

①自建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②交付时,

借:临时设施

贷:在建工程

③摊销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用

贷:临时设施摊销

临时设施摊销额=临时设施原值×(1-残值率)÷预计使用期限(月)

④拆除清理时,

借:临时设施清理

临时设施摊销

贷:临时设施

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临时设施清理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收回残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临时设施清理

转销时,

借:营业外支出(临时设施清理)

贷:临时设施清理(营业外收入)

促销赠品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区别

我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会同时赠送外购促销品,我想知道促销赠品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有何区别?(上海市 尹莎莎)

在线专家:

广告费一般是指企业对外宣传发生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广告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而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两个费用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途径及取得票据方面,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就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如烟草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也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此外,企业外购的商品经过简单加工,例如印上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一般也视为业务宣传费。

手写形式填写的发票税前扣除规定

我公司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山东省 赵鑫)

在线专家: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法规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企业索取发票时应根据以上规定,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务

律师个人所得税问题

律师事务所的雇员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比例对收入分成取得的律师费,个税如何计算?(江苏省 张裕华)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5%比例内确定。因此该雇员律师取得的律师费要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车辆购置税问题

购置救护车能不能免征车辆购置税?(山东省 赵明)

在线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九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因此,只有购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车辆,才可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产品作为福利增值税问题

自产商品和外购商品发给职工作为集体福利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具体如何处理?(重庆市 王晓华)

在线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如果有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类收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的优惠政策?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非经常经营所得,是否可以减除其股权成本?(山西省 高小菲)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因此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可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关于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征税问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283号)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在扣除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应将所得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包括股权转让所得,土地转让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捐赠收入以及补贴收入等。参考上述文件的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在扣除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应将所得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准备问题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如何处理?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天津市 王欣)

在线专家:

1.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5)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以下规定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施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的股票投资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我公司今年在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股票投资,买卖股票发生损失20万元,是否可以直接计算并自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北京市 张军)

在线专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卖股票发生损失,属于应进行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你公司应按规定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无偿提供厂房怎样缴纳房产税

我企业将自有的部分厂房,无偿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那么这部分厂房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由谁缴纳?(广东省 刘明敏)

在线专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该房产属于无租使用,应由使用单位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即该企业缴纳,如果该企业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理财

债券的投资时机

央行宣布降息之后,对债券投资会有什么影响?投资者如何选择债券的投资时机?(吉林省 沈东平)

专家: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

降息直接利好债券市场。基本逻辑为:基准利率下行,则债券收益也将面临下行压力,债券价格上升。降息对利率债是利好最大的,原因在于,目前债券市场,城投债和企业债等信用债收益率在历史低位,如中债城投债AA-评级的3年期到期收益率为5.5960%,中债企业债AA-评级的3年期到期收益率为6.6193%,均处于历史低位,下行空间有限。而利率债方面,10年期国债收益为3.6514%,基本在历史三分之一低位附近,收益率下行空间更大,价格或上涨更为明显。

债券一旦上市流通,其价格就要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反复波动。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就面临着投资时机的选择问题。机会选择得当,就能提高投资收益率;反之,投资效果就差一些。债券投资时机的选择原则有以下几种:

1.在投资群体集中到来之前投资

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存在着一种从众行为,即某一个体的活动总是要趋同大多数人的行为,从而得到大多数的认可。这反映在投资活动中就是资金往往总是比较集中地进入债市或流入某一品种。而一旦确认大量的资金进入市场,债券的价格就已经抬高了。所以精明的投资者就要抢先一步,在投资群体集中到来之前投资。

2.追涨杀跌

债券价格的运动都存在着惯性,即不论是涨或跌都将有一段持续时间,所以投资者可以顺势投资,即当整个债券市场行情即将启动时可买进债券,而当市场开始盘整将选择向下突破时,可卖出债券。追涨杀跌的关键是要能及早确认趋势,如果走势很明显已到回头边缘再作决策,就会适得其反。

3.在银行利率调高后或调低前投资

债券作为标准的利息商品,其市场价格极易受银行利率的影响,当银行利率上升时,大量资金就会纷纷流向储蓄存款,债券价格就会下降,反之亦然。因此投资者为了获得较高的投资效益就应该密切注意投资环境中货币政策的变化,努力分析和发现利率变动信号,争取在银行即将调低利率时购入债券或在银行利率调高一段时间后购入债券,这样就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

4.在消费市场价格上涨后投资

物价因素影响着债券价格,当物价上涨时,人们发现货币购买力下降便会抛售债券,转而购买房地产、金银手饰等保值物品,从而引起债券价格的下跌。当物价上涨的趋势转缓后,债券价格的下跌也会停止。此时如果投资者能够有确切的信息或对市场前景有科学的预测,就可在人们纷纷折价抛售债券时投资购入,并耐心等待价格的回升,投资收益将会是非常可观的。

5.在新券上市时投资

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不一样,债券市场的价格体系一般是较为稳定的,往往在某一债券新发行或上市后才出现一次波动,因为为了吸引投资者,新发行或新上市的债券的年收益率总比已上市的债券要略高一些,这样债券市场价格就要做一次调整。一般是新上市的债券价格逐渐上升,收益逐渐下降,而已上市的债券价格维持不动或下跌,收益率上升,债券市场价格达到新的平衡,而此时的市场价格比调整前的市场价格要高。因此,在债券新发行或新上市时购买,然后等待一段时期,在价格上升时再卖出,投资者将会有所收益。

投资国债的技巧

在安全、低风险的基础上,如何尽可能提高国债收益率呢?(江西省 邓文)

专家:

在人们的投资组合中,国债因其风险低、收益稳定的特性而受到关注。尽管目前投资渠道很多,但是对于追求稳定收益、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来说,购买国债仍然是一个不错的理财方案。

传统习惯里,人们更喜欢去银行购买固定利率的凭证式国债,即储蓄国债。这种债券安全性好,不能流通转让,持有到期后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想要购买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应该学会计算国债的收益率,明确了收益率,就可以综合比较它和其他理财方式在回报率、安全性、资金流动性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合理地配置国债在自己的投资组合中占有的比例。对于已经购买储蓄国债的投资者,这点尤其重要,如果银行存贷款利率上调,是否应该"以旧换新",将手里的债券提前兑付,转而买入利率较高的新一期国债呢?这需要比较两者的收益率后作出判断。

也有许多投资者,更在意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率,因此选择在交易所购买记账式国债。利率、时间和买进价格是记账式国债投资的三要素,交易所上市的新旧国债有几十只,价格、利率、年期各不相同,如何投资才能获益更多?这需要在熟练交易过程的基础上运用收益率曲线、国债指数等分析工具选择正确的买入、卖出时间,以取得最大的收益。

和制定股票走势曲线一样,为了真实地反映国债市场的投资价值,便于投资人正确选择投资品种,作为主要的投资分析工具之一,国债的收益率被引入市场,它是在直角坐标系中,以国债剩余期限为横坐标、国债收益率为纵坐标,将剩余期限和收益率变化的交点连接而绘成的曲线,它较精确地描述了在不同时间段,国债收益率与剩余期限之间的关系变化及未来趋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当国债收益率曲线为正向时,也就是通常情况下,期限越长,收益率越高,市场表现为长期利率高于短期利率,投资长期债券收益率好于投资短期债券;当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反向时,期限越长则收益率越低,市场表现为长期债券收益率走低,短期债券由于流动性好,利率风险小于长期债券,因此抗跌性好于长期债券;如果收益率曲线呈波动状态,投资者可选择波段操作。

国债指数也是一个重要的投资参考,它是采用"市值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反映国债市场整体变动状况和价格总体走势的指标体系。普通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对国债指数走势图的技术分析,预测未来债券市场整体运行方向和价格变化趋势,又可以将国债指数当作尺子,用它来衡量自己的投资收益水平。调查显示,大多数投资人的长期投资收益率低于市场平均收益率,如果运用得当,投资者可以用国债指数图指导自己的操作,提高收益。另一方面从历史数据看,国债指数的走势和GDP的走势趋于一致,所以关注国家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政策,是投资国债时应该注重的。

大多数人投资国债是为了获得稳定的利息,其实在交易所买卖上市国债,还可能获得利息之外的收益,"差价收益"就是一个,通常在银行认购国债是按面值认购,100元现金购100元国债一张,交易所上市的国债价格是变动的,有机会能以80或90多元购一张,赚取差价。此外还有"利滚利收益",良好的流动性使得不断派发出的利息可以投入到下次的投资中去。

除了操作上的技巧,购买国债和投资其他品种一样,投资者要管理好自己的"心理账户",尤其是投资记账式国债的人们,要做到理性投资,慎重选择品种,在国债价格波动时避免盲目恐慌和过分期望高收益,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控制风险为第一要务。

票据理财

最近,一些网贷平台上推出票据理财业务,收益率在6%~9%,明显高于各种宝类货币基金,是否值得投资?有什么风险?(河北省 王志)

专家:

票据理财作为发展半年多的互联网理财新产品,一经面世,便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许多平台上的票据理财产品经常出现开售几分钟便被抢购一空的局面。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主要为企业以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相较于P2P的高风险,票据理财因有银行的"兜底"效应风险更低,相对于各类"宝宝"产品收益率逐渐下滑至4%左右,票据理财以其6%~9%的收益率更具吸引力。

这些网贷平台大部分以银行承兑汇票为投资标的。银行承兑汇票一般由企业签发、出票银行承诺按照约定期限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相对P2P平台的房子车子抵押和信用融资方式,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看起来风险更低,流动性更强,甚至被视为类现金抵押业务。

法律法规大全汇总范文6

一、票据立法体例的比较

所谓票据立法体例,主要是指三方面的基本问题:一是票据法与民商法的关系,二是票据法与支票法的关系,三是票据法的篇章结构、章节设置以及相关的立法技术问题。世界上各种票据法立法体例的差异,主要就体现在以上三个方面。

(一)票据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各国票据法与民商法的关系方面有许多差异。主要体例有:法国的票据法包括于商法典中(但支票法为单行法规),为采票商合一主义体例;瑞士的票据和支票规则均包括于民法典中,为采票民合一主义体例;德国、日本的票据法和支票法均为单行法律,为采票商分离主义体例;我国台湾票据法为单行法律,为采票民分离主义的体例;英美法系无所谓票民或票商法律的关系,但英国汇票法是单行法律,美国则将票据规定于统一商法典中,所以,英美票据法的立法体例也有所不同。

(二)票据法与支票法的关系。主要区分为二大类型:票支分离主义和票支包括主义。1.票支分离主义。日内瓦统一法系的票据概念,一般仅指汇票和本票,不包括支票,因此,其票据立法采票支分离主义,票据法和支票法各为独立的单行法律,例如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和统一支票法。德国和日本的立法体例与日内瓦统一法相一致。法国和瑞士虽然采票支分离主义,但法国将票据列为商法中的独立章节,支票法为单行法律;瑞士将票据和支票分别列为民法中的独立章节。2.票支包括主义。英美两国和我国台湾的票据立法,将汇票、本票和支票均纳于一部法律中,为采票支包括主义的立法体例,与日内瓦统一法系形成鲜明对照。但英美二国将票据称之为流通证券或商业证券,而不称之为票据,并将支票视为汇票的一种;我国台湾的票据法则采用了票据总概念,将支票视为独立于汇票的票据种类。因此,虽然均为票支包括主义的立法体例,但在票据及支票的概念上,我国台湾的票据法与英美票据法存在着明显差异。

(三)篇章结构和章节设置的差异。由于票据规则的内容集合方式和内在逻辑的不同,加之票支分离还是票支包括的差异,各国票据法在篇章结构和章节设置及其相关的立法技术上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主要有四种类型:1.日内瓦统一法类型。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是在票据种类区分的基础上设篇章,票据各项规则的内容集合方法主要是以票据流通过程的顺序为内在逻辑结构。汇票篇的主要章节设置为:发票,背书转让,承兑,付款,追索权等;本票篇的内容设置很少.以规则准用技术避免汇票和本票相同规则的重复规定;支票法的章节设置与汇票本票法中的汇票篇的章节设置大致相同。2.英国汇票法类型。英国汇票法的篇章结构。在票据类区分的基础上设汇票、义票、众票等章,与日内瓦统一法相类似,也同样运用了规则准用术,以避免三种票据相同规则的重复规定。但是,在内容集合方式及内在逻辑上,英国汇票法与日内瓦统一法明显不同。英国汇票法是以票据流通顺序结合票据关系人权利责任的双重逻辑来设置章节的。其汇票章的主要章节及顺序为:发票、当事人的能力和权限、转让流通、传票人责任、汇票的消灭等。3.美国统一商法典类型。美国统一商法典与日内瓦统一法和英国汇票法最显著的区别,是其"商业证券"编中没有以票据种类区分为基础的章节设置,即没有设汇票章、本票章和支票章,而是将各种票据的相同规则集合在一起,以语言区别技术取代规则准用技术,即以票据称谓的规则,共同适用于汇票、本票和支票;以汇票称渭的规则,适用于汇票或支票(因为美国视支票为汇票的-种,但也有支票的专用规则,例如保付支票规则);以本票称谓的规则,仅适用于本票。但在内在逻辑上,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商业证券"编与英国汇票法相类似.都是以流通顺序结合当事人权利责任的双重逻辑来设置章节的,主要章节及其顺序为:发票款式,转让流通、持票人权利、当事人责任、提示、通知和拒绝证书、责任解除等。4.我国台湾票据法类型。我国台湾票据法在章节设置方面与日内瓦统-法相类似.也是在票据种类区分的基础上,主要依票据流通顺序来设置章节,其章节设置及顺序主要为:汇票章、本票章和支票章;汇票章中又分为发票,背书转让,承兑,付款,迫索权等1节;支票、本票章中与汇票的相同或相类似规则,采用规则准用技术避免重复规定。但不同的是,我国台湾票据法因采票支包括主义,将三种票据纳于一部票据法中,在此基础上,把汇票、支票和本票的一些共同通用规则的内容集合于一起,在票据法的首部设置了总则性的"通则"章,从而在篇章结构上独具特色。

(四)新国际票据法草案的立法体例。日内瓦统一法制定之后,由于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参加,所以并没有成为真正具有世界统一性的国际票据法。为了协调日内瓦统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差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进行了制订新国际票据公约草案的努力,于l982年7月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l 5次会议上讨论通过,分发各国政府征询意见。国际票据公约草案所采立法体例,既不同于日内瓦统一法,也不同于英美票据法,其主要特点为:1.票支关系上采分离主义。国际票据公约草案分为二部分:"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草案"、"国际支票公约草案",票据法和支票法分立。此项体例主要吸收了日内瓦统一法的体例特征。2.取消了以票据种类区分为基础的篇章设置,没有将汇票、本票各自立为独立章节,而是把汇票、本票规定在一起,并以语言区别技术取代了规则准用技术,此项体例主要吸收了美国统一商法典"商业证券"编的特点。3.章节设置上,以流通顺序和当事人权利责任的双重逻辑进行安排。主要章节及顺序为:发票,流通转让,权利和责任,提示、退票和追索,责任解除等。从形式上来看,与美国统一商法典"商业证券"编的章节设置最为相近,但其内容集合方式上也吸收了日内瓦统一法的一定方式,例如追索权。因此。此项体例融合了两大票据法系的特色。在整体体例上.新国际票据公约草案较大地体现了对两大票据法系的调和和折衷。新的国际票据公约草案虽然尚未被各国政府正式审议通过,尚未成为实施生效的国际票据法,但其所体现的努力方向及体例模式、立法技术等,却是我国票据立法所应密切注意和认真借鉴的。

二、我国票据立法体例的选择

借鉴国外和国际票据立法的经验,是我国票据立法的一项主要原则。如何兼收并蓄二大票据法系的优点,尽量紧随国际票据统一运动的新发展,并立足国情,体现我国的立法特色,可能的选择和创新有哪些呢?

(一)我国票据立法与民商法的关系。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是由一部大纲式的民法通则和一些单行法规所组成的体系。法学界呼吁制定民法典的呼声甚高,但对制定商法,或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问题.却一直没有给以认真深入的讨论。无论如何,如果因制定民法典而停止或迟延与民法紧密联系的民事特别法的立法进程,是不合理,也是不适应社会实践需要的。因此在票据法与民商法的关系上,采取票民或票商分离的作法更符合现实。票民或票商分离有以下意义:第一,与现行的商事立法相一致。我国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对大陆法系所谓商法范围内的一些问题,多采取单行立法方式,例如海商法、破产法、公司法等。票据立法也采取单行方式,与现行商事立法体例相一致。第二,国际性票据法为单行立法,我国票据法制定为单行法律,与国际票据法的立法体例相一致。第三,以单行形式立法,不仅使票据法易于实施,而且在适用上也具体明确;在修改方面。国际票据法统一运动有了新的发展之后,单行法律形式的票据法,对按国际票据法变动时的修改,更简便易行。基于民商立法进程和票据单行立法的意义,在票据法与民商法的关系上,采票民或票商分离的作法,将票据法制定为单行法律的立法体例,应成为我国票据立法的选择之一。

(二)票据立法是将汇票、本票和支票包括于一部法律之中,还是制定为两部分立的单行法律,是日内瓦统一法与英美票据法在立法体例上的主要差异。我国票据立法采包括主义还是分离主义的选择,主要应考虑三方面的问题:1.票据概念。我国一贯有票据的总概念,这一总概念包括了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我国票据立法应在这一传统词语概念的基础上进行。2.避免内容重复。日内瓦统一法虽然将汇票、本票和支票进行分别立法,但支票法的内容有许多与汇票规则相同或相近似,因此,将汇票、本票、支票规定于同一部法律中,能体现立法应有的节约,避免内容的重复。3.与国外、国际法律的相通。一国法律的体例,与国外、国际法律相接近,可以有利于本国人民与国外、国际法律有相通的法律观,更易于理解和掌握国外、国际法律。我国票据立法如采包括主义,虽与日内瓦统-法有所不同,但由于统-支票法的许多内容与统一汇票本票法相重复,所以只是形式上的不同而非内容上的差别,不妨碍与日内瓦统一法的相通或对接;尤其是采包括主义体例与英美票据法相接近,可以加强或便于对我国较陌生难懂的英美法律的理解;由于与二大票据法系都存在着一定的对接或相通性,将能使我国民事主体在参与世界经济的国际票据实践中增强适应能力。因此,采包括主义,将汇票、本票和支票都纳于一部票据法中,应是我国票据立法体例的选择之二。

(三)通则章的设置。旧中国的票据立法和现行台湾地区的票据法曾独树一帜,在票据法的篇章结构上增设了总则性的首章--"通则"章,把三种票据通用的概括性规则集合规定于"通则"章中,这在世界票据立法体例上是一种十分有意义的创新。"通则"章的增设主要有两方面意义:第一,明确了通用规则,避免了重复规定。在票据规则中,有一些内容是三种票据所共同适用或通用的,例如票据抗辩的限制原理,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票据的更改、涂销、伪造、变造等,这些规则如果规定在各种票据行为规则中,将容易形成规定内容的重复;并且,这些非票据行为的规则(例如票据抗辩)和概括性规则(如票据更改、涂销等),从票据行为中区别出来,能使这些规则更为明确,以引起应有的重视和适用的方便。第二,通用规则具有整体意义。通用规则是三种票据共同适用的规则,其本身即包含着票据的整体性,揭示了三种票据的共性,使人能加深对票据法律关系整体性的把握和理解。因此,旧中国票据法在立法体例上设置总则性"通则"章的创新,是我国票据立法在体例上应予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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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化 汇率 风险 防范控制

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民币汇率体系,是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加强市场条件下汇率风险防范与控制问题的研究,是金融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条件下我国汇率作用发挥与风险防范控制的环境与条件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汇率发挥作用与风险防范控制的效果会受到一些因素的限制,要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并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市场化的汇率决定机制

市场化的汇率决定机制指汇率不是由少数银行寡头协定或政府人为决定,而是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市场上外汇供不应求,汇率就会上扬;外汇环境相对宽松,汇率就会下降。因此,由市场因素决定的汇率能够真实灵敏地反映社会外汇供求状况,通过汇率机制促使外汇合理流动。

(二)灵活的汇率联动机制

汇率体系中,各种汇率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当其中的一种汇率发生变动时,另一些汇率也会随之上升或下降,进而引起整个汇率体系的变动,这就是汇率之间的联动机制。各种汇率当中,尤以基准汇率变动引起的变化最为明显。例如,近年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曾多次针对经济形势,调高或降低其基准汇率一再贴现汇率,由于美国具有灵活的汇率联动机制,因而再贴现率的升降引起了商业银行汇率、市场汇率的迅速变动,从而起到了紧缩信用或扩张信用的作用。可见,汇率对经济调节作用的发挥和风险防范与控制离不开灵活的汇率联动机制。

(三)适当的汇率水平

过高或过低汇率水平都不利于汇率作用的发挥。汇率水平过高,会抑制投资,阻碍经济的发展与增长;汇率水平过低,又不利于发挥汇率对经济的杠杆调节作用。因此,各国金融管理部门或中央银行都十分重视汇率水平的确定,尤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在市场化汇率决定机制形成的过程中,应逐步确定适当的汇率水平,一方面能真实反映社会外汇供求状况;另一方面使外汇借贷双方都有利可图,从而促进汇率对社会总需求、物价,收入等因素作用的发挥,推动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合理的汇率结构

汇率水平的变动只能影响社会总供求的总体水平,而不能调整总供求的结构和趋向,也不能调整经济结构、产品结构以及发展比例等。合理的汇率结构包括汇率的期限结构、汇率的行业结构以及汇率的地区结构,可以体现经济发展的时期、区域、产业及风险差别,弥补汇率水平变动作用的局限性,通过汇率结构的变动引起一连串的资产调整,从而引起投资结构、投资趋向的改变,使经济环境产生相应的结构性变化,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汇率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二、重构我国商业银行在汇率市场化与风险防范控制进程中的内部运作机制

汇率市场化与风险防范控制的过程实质是商业银行获得自身产品定价权力,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的过程,这一过程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造成全方位的冲击,并对商业银行市场地位和份额进行重新分类和组合。随着汇率市场化的深入,汇率风险显现出来,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机制将进行重新整合,并不得不调整其总体经营目标、风险管理机制组织结构、经营模式和客户结构,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也将渐次演变成为产品、服务和价格之间的综合竞争。

(一)汇率风险防范与控制和总体目标的转变

汇率风险防范控制目标与市场化运作目标是商业银行今后一定时期内工作的双重目标,尽管四大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已经开始了多年,但迄今为止这几家银行还没能摆脱多目标的经营约束,包括服务和服从于国家的大政方针,化减地方金融风险和国企脱困等等,而利润最大化或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反而被放在相对次要的地位。在汇率市场化进程的挤压下,商业银行多目标的经营管理趋向转变为确保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基础之上的利润最大化或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

(二)汇率风险防范与控制和组织结构的转变

从短期看,汇率风险防范与控制中的第一个问题是商业银行汇率管理部门的调整。汇率风险防范控制与市场化运作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有一套相应的组织结构来进行操作,为其服务和保证。在目前的汇率管制情况下,商业银行汇率管理的核心是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规定以确保合规经营,或者在不违规的前提下打打擦边球,日常工作主要是一些解释职能,一般由计划财务部门行使管理权限。汇率市场化与风险控制并重之后,商业银行的汇率管理就不仅仅是汇率政策的解释,更重要的工作是日常的汇率制定(汇率风险管理在后文详述),也就是商业银行的对外报价。商业银行的汇率必须根据市场外汇供求和本行外汇运用途径等方面综合考虑,而前者是瞬息万变的,后者是相对稳定的。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来看,汇率市场化后汇率管理(报价)职能只是由外汇部门(交易部)来行使。

从长期看,汇率风险防范控制和汇率市场化运作不仅仅意味着汇率管理在商业银行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转移,它对商业银行内部机构设置和业务流程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包括确立灵活机动、责权利明确的管理模式、形成更为合理的权力结构、分工结构和沟通结构(包括组织结构扁平化、决策层次减少和决策分散化),实现有效的激励机制。

1 内部机构设置

强调组织的灵活性,能够适应迅速变化的环境;强调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融合,以提高决策的效率:强调组织内部的沟通和协作,以便决策能够得到顺利的执行;重视决策层次的减少;重视决策的分散化与民主化。逐步建立以产品为核心,市场开发、研究发展、服务支持垂直分工和综合管理全面协调的管理模式。

2 人力资源管理

汇率风险防范控制与汇率市场化运作对商业银行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综合性复合型人才。现代商业银行的竞争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人才的竞争,包括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挖掘人才和保护人才等各个层面。关键是创造一个能够充分发挥员工才能的环境,并且让员工得到应该得到的薪酬,核心在于如何度量员工的工作的绩效,并在员工绩效与激励之间建立合适的联系。

在商业银行核心领导层面,目前实行的行长个人负责制(行长管理商业银行的方方面面)将不得不改变,CFO(首席财务官),CTO(首席技术执行官)将浮出水面,而后勤服务将趋向中介化、货币化。

在普通员工层面,应注意适应于汇率风险防范控制与汇率市场化运作需要的金融创新性人才的发掘和培养,比如熟悉以汇率运作为核心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各种金融工具的金融工程人员。

(三)汇率风险防范控制和创新机制的转变

1 注重汇率收益单一渠道与其它收益渠道融合的思路创新。目前商业银行的主要收益来源于传统存贷款所带来的利差收入,但从国内国际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这种收益结构不尽合理。比如,二十世纪90年代国际银行以中间业务收入为代表的非利息收入占银行全部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国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证券化、买卖化的趋势将不断发展,美国商业银行表外或有资产总量一般超过表内资产总量,有的银行甚至在两倍以上;随着Intemet的迅猛发展,国内外很多商业银行已经将部分业务通过网上提供,并通过其它收益渠道的增加来减轻汇率收益渠道的压力,减少汇率风险。

2 注重汇率收益与风险正方向运作的产品创新。一是抢在竞争对手前推出适应于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实现领先优势;二是对同业推出的,也适应本行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要及时跟进。值得注意的是,产品创新不仅要注意开发新品种,而且要善于挖掘现有产品潜力。例如,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推出的中信借记卡理财宝业务,就是将客户存款账户按实际存款期限自动计算相应定期存款利息,从而获得了市场的认可,这种产品创新实际上是原有业务的改良。

3 注重以汇率风险防范与控制为核心的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指计算机应用水平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商业银行应建立一整套以外汇清算为轴线,以会计核算(包括产品核算、业务核算和部门核算)为核心,面向所有柜面服务,面向客户服务,易于增加各种业务功能和业务品种,能够及时提供管理决策信息,有利于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助于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有助于实现全行统一的外汇平衡与调度,并保证安全运行的网络化信息系统。

4 注重以防范与控制汇率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为核心的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有两层含义,一是商业银行要形成一整套适应于上述创新的组织基础;二是商业银行的各种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在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而相应变化,特别要求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因此,商业银行应建立一整套以外汇清算为轴线,以会计核算(包括产品核算、业务核算和部门核算)为核心,面向所有柜面服务,面向客户服务,易于增加各种业务功能和业务品种,能够及时提供管理决策信息,有利于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助于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有助于实现全行统一的外汇平衡与调度,并保证安全运行的网络化信息系统。

(四)汇率风险防范与控制和业务模式的转变

1 经营重点向收益与风险匹配的资产业务、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转移。

目前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外,其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实质都是负债业务。原因是商业银行必须以其外汇来源制约外汇运用,而商业银行除传统负债业务之外,又缺乏通过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诸如发行金融债券或大额存单等获取外汇来源的方式。

当汇率市场化达到一定深度和广度之后,商业银行的外汇来源就大大扩张,既可以通过传统的负债管理,也可通过货币市场或资本市场获取外汇,或者将资产出售。也就是说,只要商业银行发现适当的有汇率收益的资产业务,就可以在不同市场上寻找在可承受的风险之内的与其资产收益水平相匹配的负债。这样,商业银行的经营重心就必然是重视风险与收益匹配和平衡的资产业务,表外业务和无风险的中间业务。

2 建立以贡献与风险相对应的汇率弹性运作机制,促进客户结构多样化。

随着汇率市场化运作的深入,目前商业银行种类繁多,相差无几的产品结构将根本改变。不同商业银行将形成不同的业务品种和市场定位,客户结构也趋向不同,原因是客户结构要体现商业银行收益和风险的对称情况。

由于汇率市场化运作将首先从贷款汇率开始,故商业银行将首先面临资产业务客户市场结构的转变。在这场客户结构转变过程中,不同类型和特点的商业银行将趋向形成不同的客户结构群,而规模、经营特点大体相同的商业银行将展开资产负债业务方面全方位的竞争。

商业银行方面:四大国有银行可能将注意力集中在大客户、大项目上;对于零售实力雄厚的银行,由于其可以获得比较稳定且成本较低的储蓄存款,其外汇运用方面可以考虑期限较长、汇率较高的住房贷款等消费性贷款;而全国性的中小商业银行将在自身的成本控制和风险约束基础上,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树立特色和品牌,从而将注意力集中在对汇率要求参差不齐的某些特定领域和特定客户;数量众多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可能需要考虑以一个合理的汇率水平如何使自己的命运与当地的经济紧密结合。

客户方面:大客户将倾向于与大银行紧密合作,以获取较低产外汇成本,同时有效利用中小商业银行的特色服务;中等规模的客户倾向于主要与中小商业银行业务往来;零售业务客户在获取外汇方面更加倾向于同地方商业银行合作,在金融资产持有方面同各种类型商业银行合作。此外,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客户也可能被市场所接受,这就是所谓中小企业贷款问题——只要定价合理,中小企业就可能从商业银行获取外汇。

3 要在银行汇率收益与风险正相关所能承受的范围内,促进市场营销正常化。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尚停留在一个较低层次,各家银行所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大同小异,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公共关系或其他方面的非正常竞争。一旦各家商业银行获得了对自己产品的定价权,则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就必然发生转变,突出表现在竞争逐渐从非正常竞争转移到正常的产品、服务和价格之间的竞争。例如国内市场化发育相当完善的家电市场,各个家电厂商竞争的内容是产品的差异、服务和价格,从而取得不同的目标客户和市场份额。这样,汇率市场化之后,经典市场营销学中的各种策略就会广泛应用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例如价格策略、产品策略、品牌策略和促销渠道策略等等。

(五)汇率风险防范与控制和风险管理机构的转变

1 汇率风险防范控制与汇率管理。

在汇率管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是存贷利差收入,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流动性风险和信贷风险。汇率市场化运作之后,由于市场汇率的波动是商业银行难以控制的外部因素,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难以对市场汇率变化做出准确的预测,这就会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并使得汇率风险成为银行的基本金融风险之一,汇率风险管理也成为银行日常管理的一部分,关键是建立适当的风险监控、预警和资产负债调整机制。

一般认为,汇率风险传导机制,而汇率风险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银行对自身的存贷结构进行管理,以及运用一些新的金融工具来规避风险或设法从风险中获益。

一个可以作为参照的例子是目前我国票据市场的竞争。目前我国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在商业银行通常是按照贷款进行管理,一般贷款的汇率最大的浮动范围是下限10%,上限30%。商业银行有关部门在评估贷款时一般并不过分考虑贷款的汇率因素,但汇票贴现的汇率是在再贴现汇率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汇率加点(含浮动),汇率下限和上限之间的差距超过100%。这样,在进行贴现业务时,不仅传统贷款管理部门会对贴现进行信用评估,商业银行有关部门特别是外汇管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部门就会从汇率风险角度对贴现进行汇率风险评估。

2 汇率风险防范控制与信贷风险管理。

信贷风险管理包括两方面:一是加强传统授信业务的管理,比如实施对全行所有授信业务的全程监控和集中管理,建立健全授信业务数据库,定期和不定期提交授信业务结构调整及未来授信业务投向、期限、种类指引分析报告,建立行业和企业风险预警系统,保证在既定的汇率水平上实现利息和本金收回的效益目标;二是着力改变银行资产结构,减少授信收益在银行总收益中的比重,加大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份额,防范因信贷资产业务过大,形成部分客户因市场条件下经营管理不善所带来的本息均不能归还造成的汇率收益风险。

3 汇率风险防范控制与不良资产处置。

银行要在汇率走高时,及时贷出外汇,在汇率下行时,及时收回外汇。而银行大量不良资产存在,严重地影响银行外汇供需平衡能力,造成外汇调度不畅所形成市场汇率波动带来的汇率风险。因此不良资产的及时消化是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措施,这里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界定不良资产,二是采用什么措施消化不良资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一般按照逾期期限来划分的,如果按照五级分类管理,则不良资产的客观评定更加难以掌握,但若建立一套主客观合一的分类方法,则这种划分方式是理有利于风险管理和防范。消化不良资产包括已有不良资产的消化和对新增不良资产的防范。前者是不良资产的具体处置,后者是如何防范经营和道德风险。从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来看,这需要加大资产证券化步伐,加大资产保全力度,根据审慎性原则计提利息收入和加大呆滞贷款核销力度等手段,但这些措施都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特别是利息收入计提、呆账核销直接涉及税收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

(六)汇率风险防范与控制和资源投入

汇率市场化运作的过程涉及到商业银行方方面面的改革,核心是建立一套有效的反映汇率波动的防范与控制汇率风险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这要求适当的组织形式、丰富的人力资源和领先的科技水平,需要投入巨大的资源,并且机制的形成本身是渐进的,一般不能表现出当期收益,这就需要商业银行的决策层在资源分配时采取前瞻性的动态策略。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资源投入包括人力资源投入、研究与发展投入、固定资产投入(含科技投入)和各项费用投入。我们认为,商业银行在即将到来的汇率市场化运作进程中,应在确保常规业务投入需要的基础上,着力加大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人力资源投入、R&D投入和科技投入,力争抢在竞争对手前面完成内部机制的改造。

我国已经具备实施汇率市场化运作的条件下,在逐渐形成市场化汇率的过程之中,商业银行经营决策的主动性越来越强,同时也承受越来越大的汇率风险。在汇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竞争强势地位的有效获得必须依靠提供金融产品的种类和质量,这需要一套适应于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动力机制,这将迫使商业银行进行从经营目标、经营策略、客户选择到风险管理机制的全方位改革。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化条件下汇率内生性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

(一)要加强经营核算,为科学制定汇率奠定基础

实施汇率改革后,商业银行面临着一个技术问题,即如何确定存贷款汇率。准确预测和核算外汇成本是选择外汇来源、决定贷款汇率、判断业务盈利与否等经营决策的前提。所以为了适应汇率市场化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加强成本管理,防止发生“不利选择”行为。在方法上,要利用西方银行已设计出的不同的定价方法,如:用银行外汇的预测加权平均成本法、边际成本法、市场渗透汇率定价法给存款定价,对自身的经营成本、收益进行精确的核算。在手段上,要依靠科技手段,扩大信息来源,在提高经营核算水平的同时,不断降低经营成本,为准确地制定汇率打好基础。另外,银行自身在严格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竞争力的同时,还必须对每个贷款户进行细致的成本核算,看它能否按期归还贷款,能承受多高的汇率水平。总之,要通过加强核算,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切实提高银行自身实力,以达到商业银行与社会的双赢。

(二)积极进行资产结构调整,加强汇率风险管理

由于市场汇率的波动是商业银行难以控制的外部因素,在很多情况下,银行也难以对市场汇率变化做出准确预测,所以汇率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赖于银行对自身资产负债结构进行管理。发达国家经验表明,汇率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核心内容,需要有一套严密、科学、权威性的组织体系和决策机制。

1 要通过资产组合实现分散管理,抵消汇率风险。汇率市场化带来的汇率风险,要求银行资产和负债结构多元化和证券化。只有改变资产负债品种单一的局面,才有可能实施资产负债表内管理策略,通过改变资产负债表内的不同组成部分来改变汇率敏感程度,达到控制汇率风险的目的。

2 要增加资产的流动性。汇率变动频率的增加,使存款的稳定性减弱,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随之加大,资产流动性要求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银行应及时分析资产结构并适时进行调整,增加资信级别高的债券投资等流动性强的资产比例,注意持有可随时变现的资产,以避免银行出现流动性风险。

3 要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汇率市场化要求商业银行不断拓宽视野,深入、及时地研究国内外市场的变化,正视风险来源的多维性,在吸纳风险、管理风险和利用风险中获取更多的收益,要利用汇率市场化改革的契机,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大力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在掌握客户信息的基础上,建立相关的数据模型,以此分析汇率敏感度和风险程度,形成预警机制;要建立起科学的分级授权体制和严格的监管机制,并结合专项稽核等传统手段,规避道德风险;要重视对客户信用和外汇运用状况的风险分析,并对不同地区、不同贷款期限、不同信用等级的贷款客户实行汇率差别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汇率风险控制机制,及时提出汇率市场走势、汇率风险的防范、汇率风险应急方案等各种情况的综合分析,着力提高汇率风险分析、预测和规避的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如:汇率期货、汇率期权、汇率掉期等金融产品来避免和减少汇率风险。

(三)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转移汇率风险

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存贷款利差越来越小,如何靠产品创新来提高市场营销能力日益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点。因此,商业银行在接受挑战的同时,应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入世”后的缓冲期,在经营思想、经营目标、经营方式和经营策略上都要以业务创新为目的,整合现有资源和竞争优势,以寻求更多的生长点和收益源。

1 要从经营单一金融产品为主转向经营众多金融产品为主。商业银行要将资产负债、金融服务和中间业务融合起来,利用新的金融技术改造传统存贷产品,如存贷款证券化;要着力开展网上营销,减少金融服务营销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个性化,有特色的服务;在零售业务方面,要加强各种业务、信用卡、贸易融资等的推广,提高经营所占比重;要发展信托、典当、租赁业务,并凭借良好的信誉基础,较雄厚的外汇实力和一定的经营预测和决策能力,适时开办对外担保和贷款承诺业务。

2 要从管理货币为主转向以管理信用为主。商业银行要在现有基础上拓展系列服务,创新服务手段。金融创新重点要转向帮助客户控制风险,如为资本重组、项目投资提供风险控制方案;要建立以外汇为纽带的全方位信贷关系,如变单纯的贷款收放业务为企业的资信诊断论证、项目的评估审查、咨询调查、信息服务等“一条龙”服务,以改善信贷结构,优化资产质量;要开发高效资产,如扩大存贷款、金融租赁、票据承兑、贴现、债券买卖等业务,改善收益构成。

3 要从赚取利差收入为主转向赚取服务费收入为主。商业银行要利用其经济金融信息、银行技术和金融人才等软件优势,为客户提供高层次的服务。要积极拓展各项低息无息外汇来源,开发以智力服务为主的金融产品;要逐步开展资产管理、承诺和信用担保、国内外结算业务、银团贷款与融资安排、财务顾问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业务等高附加值的、与金融现代化相适应的中间业务,完善服务功能,增加获利空间,使自己在获取佣金、手续费等服务费的同时,弥补利差收入的减少。

(四)增强营销能力,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

增强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能力就要求我们在创新优质产品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市场定位,为客户提供一流的金融服务。

1 要建立合理的汇率定价体系。汇率市场化赋予商业银行按照每笔业务的金额、收放对象、期限等因素来确定客户的筹融资成本等权力,这就要求银行在经营管理中能够按照风险和收益的权衡来确定汇率水平,形成风险约束和利润激励机制。汇率水平受到商业银行自身实力、成本等因素影响。所以,汇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在定价时需要将外汇和服务成本、拟获取的利润额、企业形象和商业银行对客户群体的细分等多项因素统筹考虑,尽快建立以效益为中心、高效运作的金融产品定价体系;要充分发挥内部汇率在调节商业银行内部外汇流向的杠杆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内部外汇转移价格;要设立专门的汇率管理办公室,改革汇率信息采集方式,保持对汇率变动的敏感性,并配合服务、技术进步等非价格因素,加强对市场汇率走势的研究和预测,建立起适当的汇率风险衡量系统,逐步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报价体系,真正发挥汇率在配置金融资产、优化结构、改革金融宏观调控中的基础性作用。

2 要对客户市场进行细分。汇率市场化之后,曾经是商业银行稳定客户的企业可能会迫使商业银行存款业务从关系银行业务转变为价格银行业务,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必须改变首先与客户建立稳定联系后再开展业务的传统经营模式。所以商业银行要主动出击,加强对宏观环境和微观条件、对客户的爱好、客户的金融需求等方面进行研究,以发掘市场盈利机会为中心不断调整与客户关系的模式,力求通过市场营销能力的增强,降低外汇来源的成本。

3 要不断提高营销队伍的素质。汇率市场化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一项全新的业务,那就是根据市场变化,判断汇率走势,进而制定金融产品的价格。为规避汇率风险,必须操作衍生金融工具,开发新的金融品种。由于多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没有建立汇率定价机制,因而此项业务不能不说是空白,也造成了目前这类人才的稀缺的状况。因此,各商业银行要适应汇率市场化发展的需要,尽快组织力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培养一批知识结构全面合理、业务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我国商业银行自己的金融工程师。

(五)要建立汇率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汇率市场化的各种条件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还不够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未转化为完全的商业银行,许多企业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推行汇率市场化,而没有相应的金融监管,如果继续为争夺客户盲目竞争、不计成本地乱提高存款汇率,乱降低贷款汇率,会给金融机构带来亏损倒闭的风险,后果是非常危险的。因此要按市场化金融运行的要求,尽快建立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监管法规体系;为了防范和化解汇率市场化后我国银行倒闭的风险,需要及早采取一些预防性措施,例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已成通例,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我们可以以他们为鉴,为汇率市场化的顺利推行再加一个保险条件;要组建强有力的金融机构的同业公会,建立银行同业汇率协调机制,并通过银行同业汇率协调机制(如目前实行的“外币汇率联席会议制”)加以约束,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来保证有序竞争;要严格执行国家已经颁布限制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来约束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在汇率市场化过程中为防止汇率失控,还应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必要的汇率管制,如对贷款汇率设定下限、对存款汇率设定上限等;要选拔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从而大大提高我国监管水平。

(六)建立与市场化条件相适应的汇率运作机制,防范汇率风险

1 建立市场化的汇率运作机制的条件基本成熟。一是国家宏观决策改变了过去靠低汇率放贷款、增投资,拉动经济粗放增长的做法,货币政策开始倾向于促使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实行了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主的信贷规模控制,金融机构支付能力大增,违规、帐外经营减少,金融环境比较宽松。二是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已具雏形。实现了同业拆借汇率放开,灵活运用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等操作工具对经济的调控。三是金融立法较完整。规范市场融资行为的能力大大提高。因此,实现市场化运作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抓紧做好工作:一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汇率放开作为汇率市场化运作的突破口,使该汇率逐步形成贷币市场的主导汇率,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开存款汇率,从而为市场均衡汇率的最终形成创造条件;二是要简化基准汇率。必须改变基准汇率种类过于庞杂的现状,建立一个以中央银行再贷款率和再贴现率为核心的、精干的基准汇率体系;三是要提高浮动汇率幅度,扩大浮动汇率的应用范围,同时给国有银行在既定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决定浮动水准的权力,以便其能够根据外汇成本的变化,可以有比较充分的汇率选择余地;四是要以市场投资收益和证券发行条件为依据,对债券筹资实行完全的市场汇率,尤其是要按市场化要求确定债券汇率。

2 汇率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思路:调放相结合。采取调放相结合的基本思路,就是渐进式改革选择的具体化。这是指汇率市场化运作应从实际出发,总体规划,分步走,走小步,选择时机,采取调整汇率和放开汇率相结合的方法。区别不同种类汇率的现有条件确定调或放。有的汇率种类,如同业拆借汇率,汇率的条件比较充分。如:各地外汇头寸不足,拆借市场准入限制较严,同业拆借业务行为规范,就可以一步到位;有些汇率种类则不宜一下子放开,只有通过国家有计划地进行调整控制其浮动幅度。并在此过渡期间,把汇率水平、结构问题逐步消化,统一行际间利差,理顺不同种类汇率之间的关系,完善健全汇率调控体系,在此基础上才能有较大范围的放开汇率。

3 近期实行汇率市场化运作的具体操作设想。我国汇率市场化运作的目标是建立有计划指导和宏观调控,以防范和控制汇率风险为核心的市场汇率。具体来讲,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中央银行政策汇率作引导,同业拆借为轴心的汇率体系。从当前看,初步目标应为理顺汇率结构,保持较为合理的汇率水平,分阶段缓和或撤销部分汇率限制,促进汇率弹性化,为放开汇率防范汇率风险做好前期准备性工作,始终要遵循调放相结合的基本思路,根据不同汇率之间的联系和各自具备的条件,总体规划,配套进行,分批分期予以实施。目前,货币市场汇率已基本放开,中央银行应主动频繁调整贷款汇率,积极参与货币调节,逐步使再贷款汇率成为货币市场的主导信号,对于存款汇率我国应选择继续管制方式,避免金融机构出现破坏性竞争,现实条件下,适当放松贷款汇率的限制比较现实。完成了这一过渡性改革,就可以逐步考虑放开贷款汇率、浮动存款汇率。总之,汇率市场化运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通过找准突破口,不断向纵深以展,才能从剧烈摩擦的“双轨制汇率”中走出,达到防范和控制汇率市场化所带来的风险的目的。

(七)完善汇率调节机制的建设

我国目前汇率市场化运作处于积极迈进与尝试中。当务之急须结合实际规范汇率调节行为,消除调节障碍,发挥汇率政策上支持的作用,使有限的调节作用能完全有效的发挥。

1 政策改善。①制订汇率水平时,要精确计算,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使经济环境的运行能按照汇率调整的愿望进行。特别要注意汇率调整后,部分目标实现与部分问题因之而加重的情况。②汇率政策出台后,要加强政策调查和研究,充分掌握各方面情况。改变过去注重调查发达地区与大中型企业的做法,扩大对贫困地区与中小企业的调查面。④政策出台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在较短时间内使社会各方面都能了解,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

2 政策完善。目前人民银行要结合汇率调节中的缺憾着重完善以下几个方面:尽快出台商业银行汇率浮动指导意见。在允许的浮动范围内,使商业银行尽可能运用这一调节手段来实现信贷政策的调整;制定商业银行内部外汇汇率的上下限,并根据情况及时予以调整;配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要适当提高逾期加罚息力度,强化汇率制约功能。

3 政策监督。根据《汇率管理规定》与有关法规,人民银行要制定对违反汇率政策行为的处罚细则。目前特别要制止硬性下达存款任务的做法,要从商业银行的总行、一级分行抓起。要加强人民银行基层行对汇率监管的力度,基层人民银行对辖内汇率政策执行监管不力同样要追究责任。

四、建立和完善市场化外汇汇率体系,防范和控制汇率风险

汇率调整作为银行的经常性的调节工具,日益受到重视和运用。在运用这一工具的时候,银行应该通过建立市场化外汇汇率体系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全力推进外汇汇率市场化和汇率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场化外汇汇率体系的建立。要改变传统的外汇汇率体系,由过去过度集中的行政规定外汇汇率为主向中央银行调控下的外汇市场规定外汇汇率为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建立人民币汇率模式。在传统的计划外汇汇率体制下,外汇汇率基本上是单一的计划外汇汇率。改革的目标是,要由计划外汇汇率为主向人民币汇率为主转换,即除了对少数存贷款种类实行计划汇率外,绝大多数种类汇率放开,由市场调节,实行市场化的外汇汇率。②建立人民币汇率传导机制。在传统的计划汇率体制下,各类汇率基本上由中央银行通过行政法令颁布,借助行政手段加以实施的。改革的目标是,绝大多数外汇汇率通过经营者之间、消费者之间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接受者)之间的竞争形成确定。任何经营者和消费者都不能独立地主观决定人民币汇率,只能以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外汇汇率,并参照这一外汇汇率来不断调整自己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方向。③建立人民币汇率的决策主体。在传统的计划外汇汇率体制下,外汇汇率决策权主要集中于中央银行,各专业银行没有自主权。改革的目标是,要由中央银行规定汇率为主向专业银行规定汇率为主转换,除少数存、贷款种类的汇率由中央银行规定外,绝大多数存、贷款种类的汇率应由专业银行自主决定,即由谁经营外汇就由谁规定外汇汇率。④建立人民币汇率的决定形成机制。在传统的计划外汇汇率机制下,中央银行确定存、贷款外汇汇率,实行“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原则,外汇价值规律、外汇供求规律等一般规律被排斥或被置于从属地位。改革目标是,要让外汇价值规律、外汇供求规律真正成为外汇汇率形成的基本的支配规律,不仅人民币汇率的形成要以供求为基本导向,而且中央银行计划外汇汇率的形成也要建立在外汇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反映外汇市场供求的状况。④建立人民币汇率的调控和管理方式。在传统的计划外汇汇率体制下,对外汇汇率的总体水平和具体汇率的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由中央银行直接干预微观的外汇汇率运行。改革的目标是,从依靠行政手段直接调控外汇汇率为主的方式转变为依靠金融手段、法律手段间接调控外汇汇率为主的方式。即中央银行对外汇汇率的调控重点是控制外汇汇率的总水平,并主要通过调节外汇供求总量去实现。中央银行对微观的具体外汇汇率,除少数采取直接管理外,大部分不再干预,主要通过平衡宏观外汇总量,调节外汇供求,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促进竞争,规范和指导专业银行的外汇汇率行为来影响外汇汇率的形成和变化。

(二)建立和完善浮动制的基准外汇汇率的形成机制。为全面推行外汇汇率市场化创造条件。我国重返“WTO”后,必然对我国经济(尤其是一些受保护类的民族工业、农业、基础产业等)影响很大,要保证我国经济运行的独立性,必然不能一时地或全部地按照“WTO”的要求(有些要求,我们不能丧失原则去符合,如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必须有自己的农业、工业及其它重要基础产业)去做,防止我国经济的垮败。为此,要有选择性的渐近式的去适应“WTO”的要求,要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规划性(主要体现在国家必须主控的经济项目),相应地也要有基准的金融运作,与此相应地也要有基准外汇汇率,这是不可置疑的。在浮动制外汇汇率体系中,要有一部分基准外汇汇率,尽管在数量上是少数,但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外汇配置的总体格局,关系到整个外汇汇率结构的基本比例,也关系到外汇汇率总水平变动的基本趋势。传统的外汇汇率管理体制的弊端,不在于存在基准外汇汇率的形式,而在于基准外汇汇率的范围过宽,形成机制不合理。建立人民币汇率模式后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在不断缩小基准外汇汇率的范围的同时,完善基准外汇汇率本身的形成机制。核心是,要把基准外汇汇率的形成机制建立在自觉遵循金融外汇运行规律、价值规律等规律的基础上,提高计划汇率的科学性和灵活性。基准外汇汇率是中央银行制定的外汇汇率,但绝不是可以任意规定的汇率。外汇汇率的形成应遵循外汇汇率形成的一般规律,即受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支配。外汇汇率特殊的形成应遵循商业银行特有的金融规律,反映社会主义商业银行的金融关系的要求。因此,基准外汇汇率的形成机制形式上是中央银行通过计划程序制定的,是诸多金融规律和金融关系共同作用的遵循平行四边形法则的一个总的“结晶”。中央银行在制定基准外汇汇率的过程中,是自觉还是盲目的,主动还是被动,正确还是歪曲地反映这些规律和要求,其“总的结晶”是迥然不同的。因此,完善浮动制的外汇汇率形成机制,提高外汇汇率的科学性,关键在于逐步做到把外汇汇率的形成建立在金融规律的基础上。为此,要做到:①正确确定外汇运行构成中的外汇成本。外汇成本作为外汇总值构成的主要部分,能够间接地反映该项外汇运行中的外汇耗费水平。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外汇成本应由社会平均外汇成本决定,而不应由个别外汇成本决定。目前,我国粮、棉、油的信贷外汇的产出收益低于信贷外汇投入成本,致使外汇运行亏损,这必须逐步加以解决。②正确确定外汇运行构成中的盈利。正确确定外汇盈利是形成社会主义金融市场条件下的基准外汇汇率的直接基础。要使外汇运行构成中的盈利趋于平均化,以利于恰当地协调不同专业银行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促进外汇运行的合理配置。③正确确定外汇汇率高于或低于外汇平均利润的方向和幅度,并由此形成实际的基准外汇汇率。确定外汇汇率的方向和幅度时,要反映供求规律的要求,同时还要考虑政策因素。

基准外汇汇率不能过于频繁变动,应保持相对的稳定。但不能凝固僵化,应根据外汇经营和供求变化适时灵活地调整,使其经常趋于和保持相对合理。为了增强基准外汇汇率的灵活性,必须做到:(1)要探索建立和健全重要外汇种类的基准外汇汇率的自动调整汇率机制,定期审核汇率、调整汇率的制度。(2)要适当扩大基准外汇汇率中中央银行指导汇率的比重,由中央银行规定准备汇率和浮动幅度以及浮动幅度的上、下限,由专业银行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区间具体制定汇率。这样,在基准外汇汇率形成过程中,直接引入了专业银行的决策主体,增强了市场调节在基准外汇汇率形成中的作用。(3)提高中央银行外汇汇率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包括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改变工作作风,简化审批程序,缩短时间,以适应外汇经营和市场情况的变化。

(三)建立和完善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我国重返“WTO”后,经济中的大部分要走向世界经济市场,走向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相应地我国金融业也必然要走向世界,走向国际金融市场,实现国际金融一体化的目标。为此,我国金融业必须在近两年内尽快建立和完善与“WTO”相适应的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人民币汇率是通过外汇市场交换形成的汇率。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主要特征是:货币的经营者是外汇汇率决策的主体;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市场竞争是外汇汇率形成的基本途径;市场供求力量的对比是外汇汇率水平的决定因素;在一般条件下,外汇运行过程是:外汇供不应求一外汇汇率上扬一外汇利润增加一外汇要素流入一外汇供给增加一外汇供大于求一外汇汇率回落一外汇利润减少一外汇要素流出一外汇供给减少一外汇供不应求……如此循环往复,是人民币汇率形成和运行的基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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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项目融资;法律法规问题

一、我国针对项目融资所应用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完全针对项目融资的法律,只是有着一些全国人大制定的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我们查找了与项目融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大体上分为下列几类:(1)法律。这里仅指狭义上的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适用于项目融资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名称均称为“法”,如《宪法》《公司法》等。(2)项目融资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颁布的适用于项目融资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外合资企业法》的实施细则用于以合资、合作、独资方式建立的融资公司。《外资管理条例》《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等是进行外汇管理、外债登记、对外担保的行政规范。(3)项目融资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职权内依法制定、颁布的管理性文件。1997年,国家计委和国家外汇局了《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投资重点项目融资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4)项目融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规范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有关项目融资的地方规范。如1994年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总和补偿办法》;2006年北京市《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等。

二、面对跨国融资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1.外币管理问题。在实施项目融资时,项目公司主要以境外外汇融资,项目建成后的收益大多是以我国货币支付,即人民币形式,因此外国投资者必须将人民币兑换成外汇并汇出境外,才能偿还贷款,收回投资,获得利润。但我国属于外汇管制的国家,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这样不仅使项目公司面临外汇兑现风险,也会遇到外汇平衡的矛盾。《外汇管理条例》对用外币计价结算做出了禁止性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使得外商在融资项目投资中获得外汇,产生了限制。尽管在1996年新的《外汇管理条例》在项目外汇上实现浮动汇率制,而在资本项目外汇上仍实行严格管制。这种有条件的浮动汇率制虽然放松了外汇管制,但外汇自由进出仍受到限制。法规之间的矛盾和抵触,反映出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对项目融资,尤其是对外资进入的制约。

2.法律禁止部分政府担保有违国家惯例。我国担保法规定:“除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而为的保证外,国家机关不为保证人。”外经贸部《通知》规定:“政府机构一般不因对项目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对政府机构提供外汇汇兑的保证作了限制规定,但国家计委《通知》中却没有限制,而是允许提供外汇汇出的保证。但在上述法律中,《担保法》的立法权威性最高,从法理上讲,国家计委《通知》应服从《担保法》。以bot融资模式为例,其重要特点就是无追索权或优先追索权。政府之所以以bot模式吸引资本进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其主要目的就是在于解决国家基建资金短缺的问题,如若允许政府对项目融资进行“贷款担保”,那么当项目收益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政府就必须承担还款义务,这显然与国家利用bot模式的初衷是不相符的。但对外经贸部的《通知》和《担保法》对其他的非民法意义上的担保,如外汇兑换担保,不竞争担保,经营期的担保及项目后期担保等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则不符合国际上的一贯做法,也给我国bot项目的实行操作带来了阻碍。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是允许非民法意义上的政府保证存在的。如在英国英吉利海峡隧道项目中,政府提供了33年内不建立第二条横跨海峡的谅解设计的不竞争保证。可见,国际上政府是会在某些领域内进行担保,保证融资的顺利进行。

3.环境保护规定缺失。据世界银行的报告,中国伴随着工业化与经济成长,已成为世界上环境污染最

严重的国家之一。世界银行与亚洲发展银行早已要求对申请其贷款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相应地,他们向各国家和地区政府提供的环境风险评估步骤指南。亚洲发展银行更是积极地与一些国家合作,规定50%的融资项目必须以改善环境或社会作为其目的之一,并帮助这些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实现环保目标。另外,西方国家中,有很多公司用“绿色政策”管理公司,并且坚持以公开形式向股东公布该种政策的成效。一些跨国企业也采用国际标准政策,例如建造厂房时,以环保的最高标准作为基准,使其每一间厂房都符合世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国外民间也存在着大量环保团体和组织,他们会十分严厉地批评发达国家将有害废料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用援助之名实则是以经济来换取发展中国家环境急剧恶化等一些列做法。1996年,三峡工程首批14台水轮发电机组正式进行国际招标,然而美国出口信贷机构以环境保护的原因拒绝了对该项目贷款,世界银行也以此类似的理由拒绝对该项目贷款,最后三峡工程抽到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三峡建设基金。所以,境外资金在介入环境保护法律不健全,不能在发展和环保中得到平衡的国家融资项目时是存在着巨大压力的,一旦项目运营带来环境问题,他们会被看作是始作俑者,对股东和股民都无法交代。

针对现在的立法状况及现实的迫切需要,我国应当把制定《bot投融资法》或《项目融资法》提上日程。学习外国先进的立法经验,根据我国政府过往的承诺,对现在法律文件进行清理,修正条文存在的诸多法律障碍,填补立法空白,对冲突条纹重新加以规范。立法宗旨要从过去的“限制”改为“积极支持”,提高项目融资的立法层次和法律权威,构建起以“基本法”为主干,以配套法律文件为系列的项目融资法律体系。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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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上述金额或许仍是汇丰及其交易顾问团队全力“节税”后的产物。一位前跨国律师事务所人士就表示,参考既有案例,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股权转让交易,通过交易结构及其他法律豁免、税收优惠手段的运用,最终缴纳税款可以降到初始应纳税额的五成甚至更低,“汇丰之类的金融机构更是这方面的行家里手”。

这位曾经手数宗外资企业在华权益资产转让的资深律师,在最初介入这类业务时,也曾被一家跨国投行的法律部人士“深刻教育过”。“当时拿出的方案我以为避税力度够大了,但对方一看,就跟我说‘交税太多,你们太老实了’。”

相比之下,在这场“猫鼠游戏”中,作为猎手的国内税务部门,在征缴非居民企业(即所谓“外资企业”)境内权益资产转让交易所得税方面,却算是不折不扣的新手。

“在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对外资企业境内股权资产转让的征税,只有极少的实践案例。而在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后,各地税务部门对此类交易的监管力度才开始呈现不断增大的趋势。”一位北京市国税局人士证实。

避税“三板斧”

用一连串拗口的法律条文,来说明围绕境内权益资产转让中监管部门与跨国公司的博弈,显然既不明智也不容易。一些征税案例中的细节,则要直观得多。

在某地税务部门征缴一家非居民企业转让当地企业股权后的应纳税款时,税务部门曾要求该家非居民企业提交有关交易的详细文件。而这家企业一开始仅提交十多页纸的交易合同复印件。

面对这种不合作的态度,税务部门又连续发出公函,要求相关企业补齐交易资料。结果到最后,由于股权受让方同样是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的投资公司,加上交易双方设计了多达四层的控制权结构,因此税务部门共收到了数百份、绝大部分为英文的企业法律文件。这些文件整整装满了两个行李箱,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用了近三个月的时间才大体阅读完这些材料。所幸劳有所获,在这宗案例中,相关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超过2亿元。

而具体到汇丰出让平安股权的案例中,撇开复杂的交易结构设置和法律条文引用,双方博弈的核心则最可能集中于三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对汇丰征税,是因为它出让的股权是境内企业的股权,平安的收入和绝大部分经营行为都发生在境内,股权所附加的价值也是在境内产生,所以股权转让的部分所得需要纳税。”前述资深律师指,“那么应该征税的部分,就是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而汇丰出售平安H股的收入全额,首先就有可能成为汇丰进行税务筹划时“控制”的第一个关键点。

按照税法规定,收入全额包括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汇丰此桩交易的对价为94亿美元。但汇丰和股权的受让方泰国正大集团,是否另有价外费用的安排,却完全要依赖双方完整的交易文件才能最终确定。而在以往的避税案例中,也有部分企业通过隐瞒价外费用安排,将收入全额大幅“调低”的事例发生。

而比收入全额更难进行稽核的,则是财产净值。由于汇丰是平安集团的战略投资者,因此其实际持股成本是双方按照协议而非二级市场公开股价加以计算。而在持股之后,汇丰集团从平安获得的历年股息收入,也极有可能因为我国与相关国家的股息税率优惠,而获得减免。“还有一块是股东留存收益如何征税,目前相关规定还不够明确,这同样可以成为进行税务筹划时加以运作的关键。而且汇丰这桩交易中,这部分涉及的金额也相当可 观。”

此外,由于汇丰出售平安股权的交易是以美元计价,但缴纳税款是以人民币为单位。因此,在交易过程中,选择合适的税款缴纳时机,利用汇率波动节省税款支出,同样是股权转让中税务筹划的重点内容,同时也是跨国金融机构具有独特优势的地方。“汇丰缴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实际上在目前的税务执法中,并未有明确规定。加上汇丰和接盘方可能存在分期付款的安排,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又持续存在波动,这些都令此次缴税中有利用汇兑损益进行避税的便利。”一位华中地区国税部门专家分析称。按照目前披露的信息,此番汇丰至少是分两次上缴了全部近25亿税款,第一笔税款的规模应为10.26亿元。

“高盛经验”

在多位税务律师及注册税务师看来,在此次汇丰出售平安H股的税收征缴中,深圳税务部门已在博弈中居于相当主动的地位,甚至在交易进行过程中,深圳税务部门就已经针对相关税务法规的适用,向汇丰发出提示,要求汇丰自觉完成纳税义 务。

同时,由于汇丰出让的平安股权是直接在香港上市的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对手也为正大集团专门设立的离岸公司,因此这对税务部门确认交易性质及适用法规,以及计算交易应纳税额,提供较大的便利。

与之相对的是,在非居民企业境内权益资产的转让中,跨国金融企业通过离岸公司实施间接股权转让,却是避税效果更好,也更令税务部门感到头痛。这方面的经典案例,便是2009年高盛以间接形式对所持双汇股权的转让。

2009年12月,双汇发展连发公告,陈述其股东层面发生的堪称错综复杂的股权变更。在股权变更前,由高盛和鼎晖共同在香港设立的罗特克斯公司是双汇的控股股东。其中高盛初始持有51%的罗特克斯公司股权,而鼎晖持有49%。而股权变更的的第一步,就是高盛向鼎晖转让了5%的罗特克斯公司股权,而令自己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为46%。

随后,高盛又和鼎晖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ShineB 公司,并将全部的罗特克斯的股份卖给ShineB,高盛也在ShineB成立后,向鼎晖转让了部分ShineB股权,这令高盛在罗特克斯以及双汇中的间接持股比例,进一步下降。

在此之后,双汇管理层以信托形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了离岸实体RiseGrand 公司,而这家RiseGrand 公司又从ShineB手中,购入了部分罗特克斯公司股权,从而也成为双汇的最终控股者。至此,在未直接出售双汇境内企业股权的情况下,高盛却完成了对双汇股权的间接减持。在这一过程中,高盛是否需要向国内税务部门缴纳税款,以及应当缴纳多大数额的税款,长时间未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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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规划与“十一五”规划同步,从开始实施,今年是最后一年。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今年的普法重点是按照规划的要求,认真总结、全面检查、查漏补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了顺利通过全国、省、市的考核验收,县领导、县委罗书记、陈县长专门听取了汇报和市局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副主任代

表普法宣传领导小组陈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市局盛处长作专题辅导。下面,我先就“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作一个简要的布置。主要两个方面:一是考核验收工作的大体安排;二是需要把握的几个关键环节;

第一方面考核验收工作的大体安排

(一)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县普法办按照县领导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德清县“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意见》,已下发。按照全国、省、市的统一部署,“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主要涉及六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即“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二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三是《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四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也就是“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五是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德清”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六是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等。围绕这六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分别制定了乡镇(开发区)检查验收标准、县级机关部门考核验收标准和重点责任部门的任务分解表,今后大家仔细研究一下对照乡镇特色和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措施。

(二)、考核验收的时间安排

(三)、考核验收的方式方法

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的标准就不按文件的要求,请各个乡镇部分不要鸡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工作的重点是收纳、整理、汇总县检查组会对被查单位的检查情况作意见反馈,总结验收结果将由县普法领导小组在全县进行通报。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讲讲下一步。

第二方面需要把握的几个关键环节

这次“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为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1、全面总结,充分展示普法成果。自以来,各乡镇(开发区)和各部门围绕“五五”普法规划,全方位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开展了“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主题法制宣传活动。结合第三批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了“普法行动”围绕举办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国庆60周年庆典、上海世博会、建设环境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突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法律六进”,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是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主动围绕“中国和美家园”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创建。我县“五五”普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各乡镇、各部门共同努力,整合资源、创新载体、打造品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此,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全面总结“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五五”普法的实效。

2、对照标准,系统开展查漏补缺。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认真地做好自查工作,并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整改意见,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力争少一项补一项,整理好各项必备的资料,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能够顺利实现。

3、树立典型,切实抓好特色亮点。市里对县验收是6月份,对县区考核验收工作提出了八个一的要求,即写好一份总结报告、整理好一批档案材料、编印好一本普法画册、制作好一张宣教片、准备好一场文艺汇演、举办好一次成果展、开展好一次集中宣传报道、表彰好一批先进。所以通报上级检查验收准备工作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树立好典型们总结好典型。各乡镇(开发区)和各部门除了抓好面上的工作,一定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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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文章在分析英汉法律术语特征的基础上,提出要实现法律术语翻译的准确性,译文必须符合法律术语的特征和目标文本的语言习惯,并且在法律内涵上和原文保持一致,使译文最大程度地准确传递原法律文本的信息。

在原始社会中,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而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是风俗和习惯。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产生,阶级出现,于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就逐渐形成了,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手段和工具的法律也就相伴而生了。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有效方法和机制之一,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法律是人类社会阶段性的政治制度、人类的精神高度、财富分配形态和方式、生产发展水平的体现。

法律翻译由来已久,尤其是近几年,随着中国法制化进程加快,对外交往范围的扩大,对外法律文化交流的增多,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文献被译成外文。入世将我国纳入国际一体化的大环境中,由于我国法律制度还没有完全与国际接轨,为了更好的参与到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中,我国开始也加快了向国际发达国家学习的步伐。这就要求大量翻译外国的法律、法规,以便于学习借鉴。但是受法律翻译人员专业水平和翻译态度的影响,我国法律文件的翻译质量不容乐观。有些法律法规的翻译,在词汇层面并没有尽最大的可能体现出法律文体同其他文体的差异,不符合法律词汇特征的翻译随处可见。为了提高法律翻译的质量,有必要在了解法律术语的特征的基础上探讨其翻译的出路。

一、法律术语的特征分析

法律英语的专门术语是用来准确表达特有的法律概念的专门用语。法律术语为法学专业领域内的交流提供方便。由于法律工作自身的庄严性,使法律工作中的专门化的行业语一律具有科学技术语的精密、明确、语义单一等特点。法律语言专业词汇数量大,应用范围广,总的来说法律术语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术语词义的单一性。法律语言的准确性是无庸置疑的,这既是立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条文得以实施与操作的前提,法律英语语言也同样具有这种准确性。法律术语最突出的特点是词义单一而固定,每个专业术语所表示的都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在使用时其他任何词语都不能代替。法律英语的每一个专业词汇都有自己特定的法律含义,绝对不能随意更改,绝非普通意义的词汇所能代替。另外,一个词可能有多种意思,但作为术语,只能作特定理解。

2.法律术语词义的相对模糊性。在现实中,法律语言总是存在相对的模糊性。有限的法律规范是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现象和关系的,同时,在法律活动中,由于人们的概念、认知背景、推理方法和对语言的使用和理解的不同,都会导致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以此来使立法和法律的适用留有一定的余地。因此有些法律词汇只能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能适用。而离开特定的语境和条件,就会产生歧义。法律模糊语言包括:模糊附加词即附加在意义明确的表达形式之前后,可使本来意义明确的大概念变模糊的词,如about,or so;模糊词语,即有些词和表达形式本身就是模糊的,如reasonable,good;模糊蕴涵,即有的词概念清晰确含有模糊意义,如night在英国法律中指“日落后一小时至日出前一小时”,但是各地所处时区不一样,实际上还是难以把握。

3.法律术语的对义性。词语的对义性是指词语的意义互相矛盾、互相对立,即词语所表示的概念在逻辑上具有一种矛盾或对立的关系。如“一般”与“特殊”、“上面”与“下面”等。在民族共同语中,这类意义相反或对应的词,属于反义词的范畴。在法律语言中,我们称之为对义词。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法律工作必须借助一组表示矛盾、对立的事物或表示对立的法律行为的词语来表示各种互相对立的法律关系。在法律专业术语中,这一点英语和汉语有一致性。例如:plaintiff原告与defendant被告,right权力与obligation义务等等。法律专业术语这类对义现象是由法律工作本身的性质所赋予的。因为法律工作的对象往往是利害关系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如刑事案件中的行为人和受害人,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经济合同中的甲方和乙方等。这就决定了法律专业术语不可避免的存在大量的对义词。

4.法律术语的严谨性。法律词汇具有明显的保守特征。由于法律英语的用词正式,语义严谨,法律英语词汇保留了大量的古英语和中古英语词汇,这也是法律英语词汇庄重肃穆的标志之一,只不过这些词汇很久以来已经脱离了普通用法的意义。在各种法律文献中,最常见的古体词如aforesaid如前所述,hereinafter在下文,hereunder在…以下等常出现在法律条文中,它们能使语言精练,直观,而现代英语的其他领域中,这类“文言文”用语已逐渐减少。古词汇的使用大大增强了法律英语的正式性和严肃性,能避免重复,使句子结构紧凑精炼,并且使得法律英语与日常英语在词汇方面轻易区别开来。法律语言有时采用几个同义词或者近义词连用来表达统一的法律概念。这种表达的目的是使法律概念更加严密,表述更加准确,尽最大可能地避免歧义和疏漏。

众所周知法律术语的翻译是法律翻译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法律翻译涉及到两个学科领域:法学和语言学。法学这个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的领域要求其文本的翻译者通晓原语言和目标语的不同的法律制度,了解由此而产生的法律概念的差异。在语言表述方面,由于法律文体明显区别于其他文体,法律文本的语言表述必须表现其特殊性,这就要求译者认真研究法律术语的语言特征,在翻译实践的过程中采用有效的方法提高翻译质量。作为法律翻译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术语的翻译必须考虑到在语言风格、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框架下形成的差异,寻求搭建这些差异的桥梁和通道,使译文最大程度地准确传递原法律文本的信息。每个国家或地区法律有其自身的术语和潜在的概念结构,本身的分类规则,法律渊源及社会经济原则。每个法律体系本身有其表达概念的词汇,不同类别的规则,及解释规则的方法。法律翻译中术语的翻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术语翻译的好坏、准确与否常常关系到翻译质量的好坏。法律术语翻译准确,即使在其他方面如文法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也许还过得去,不至于引起太大的误解;而如果术语的翻译错了,就可能造成误解,甚至酿成纠纷。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可能只注意到术语其中的某个含义,忽略了其他含义,或是只注意到其常用含义,忽略了其在特殊语境中所具有的特殊含义,或者是由于选择用词时把握不准确而造成了失误。因此,提高法律术语的翻译质量还有需要更多的研究和探索。

由于法律语言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其他语体的翻译研究成果并不完全适用于法律翻译。法律翻译需要适合其自身专业特点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和其他文体的翻译一样,法律翻译的基本要求也是“准确”,但是对“准确”度的要求更高。法律翻译中的“准确”是指尽最大可能地再现原文本的所有法律信息,译文所传递的法律信息没有遗漏、添加和歧义,客观上不令译文读者产生误解和困惑,并且保持法律文本的语言特点。但是任何法律翻译都面临由于不同法律制度所产生的法律概念的差异,这使得译文准确地反映原法律文本的信息并非易事,如果译者在法律术语翻译中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原则,就可以使译文最大程度和原文保持一致。

二、法律术语翻译的原则

1.法律术语翻译的公正性。法律的最重要准则是公正性,因此法律翻译也必须体现这一原则。法律英语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因此,在法律英语中不仅有众多的具有法律专门意义的特殊词汇,而且由于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令或契约等法律文书所表述的内容必须准确、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容许丝毫的引伸、推理或抒发和表达感情,在翻译实践中译者必须考虑其属于法律范畴的义项。因此译文的语言必须反映出目标语中法律语言的特点。英语和汉语是两种不同的语言,但在句子结构上毕竟还有相同点,大体上都具有是“主、谓、宾”的基本框架。只要英语句子可以按其原有的成分排列顺序转换成结构大体相同的汉语句子,翻译时就应当照办,而不能随意偏离翻译的基本原则,把翻译当作释义。例如一些法规将“但是”翻译成“but”或者“however”,这样的翻译不符合法律英语的特点,应该改译成更符合法律英语语体的“provided that”。另外,有些日常用语在法律语境下失去了原来的民族共同语义项,甚至与民族共同语义项大相径庭。

2.法律术语翻译的一致性。译文在词汇的选择和表达形式上都必须符合目标语言的表达习惯,译文只有符合目标语法律语言的词汇特征,才能在目标语的读者面前像原文本的读者一样保持法律的庄严和权威性。对于英文原法律文本中的同义词或近义词连用形式的翻译,由于英汉语言的区别,并不是每一个在意义上有细微差别的英语同义词或近义词都有相应的汉语对等词汇,因此,并没有必要把原文中的每一个同义词和近义词都翻译出来。法律语言间词语使用的一致性,必须由使用法律语言的双方认可,而且不像日常生活或自然科学中词语的使用容易达到相同的理解。总的来说,人们并不需要追求完全等同的词语,应该基于法律体系的框架寻找近似的词语,这需要翻译者做出词语合适性的至关重要的判断。并不是所有的法律用语都能根据字面意义直接翻译成目标语,如果贸然直译原法律文本中的词汇,而译文表达的法律概念却在目标法律体系中根本不存在,或者恰巧和目标法律体系的某个法律表达吻合但却表述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则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目标法律文本读者对译文产生困惑和误解。解决这类问题的出路在于认真理解原法律文本术语内在的法律含义,用目标文本中带有相同法律含义的法律术语翻译。

3.法律术语翻译的创新性。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和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的发展,新的事物的产生要求用新的法律术语来表达。在汹涌的全球化和新的科学技术的影响下,原有的常规字词已经不能确切表达许多最新发生的社会法律现象,因而法律英语中生成大量新的词汇。新词的形成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形式:复合法、派生法、字义转换、文法功能引申、缩略法、造新词等。新词的制造大部分出于新闻媒体记者的生花妙笔,少部分则出自学者专家的巧思,通过社会大众的广泛接受,正式成为“新词”。对于发展的事物,可以采用已有的民族共同语但给其赋予新的法律含义,如“计划生育”、“引渡”等;对于由于法律文化的差异而产生的新的法律概念可以借用外来语。但是创造新的法律术语必须谨慎,最好由法律翻译权威机构制定统一的标准,以使新的法律术语的表达统一而规范。

三、法律术语翻译的方法

专门的法律术语是法律英语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因此精确的翻译法律术语是必需的。首先,正确理解原词在上下文中的确切意义。专门术语的作用在于以最简洁的词或词组叙述一项普遍接受的复杂的法律概念、学说,或法则,使法律工作者能用较简洁的语言相互交流沟通,因此词的内在意义通常要比起外在形式复杂得多。译者如果单就字面意义直译,或望文生义,就无法将词的真正含义正确完整的表达出来。而且,词的意义常随上下文而变动。其次,尽量寻求在本国法律中与原词对等或接近对等的专门术语。英语和汉语中的法律术语都各有其特定的法律上的意义与效果,不可随便改变形式。为了达到法律上的效果对等,译者应尽量寻求在本国法律中与词源对等或接近对等的正式用语而不是任意自创新词,以免误导读者,引起歧义或解释上的争议。同时,由于法律制度的差异,英美法中许多术语所指涉的概念、原理或规范在本国制度中是完全不存在的,因此也无对等或接近的对等语,遇到此种情形,译者不妨通过对原词的意义与内涵作正确理解后将之译为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以免发生混淆。与此同时,英美法中有许多术语,虽有特定的意思,却无明确的定义,其适用范围也无清晰的界定,因而其确切含义不明确。法律及合同中的含混词目的在于保持条文执行或履行时的灵活性。日后如果发生争执,其最终解释权属于法院,译者无权对此作任何解释或澄清。因此,译者在法律功能对等的前提下,对含混词应采取的翻译策略是以模糊对模糊。相反的,对于含义明确的原词则应确切翻译,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模糊。总之,要实现法律术语翻译的准确性,译文必须符合法律术语的特征和目标文本的语言习惯,并且在法律内涵上和原文保持一致,使译文最大程度地准确传递原法律文本的信息。

参考文献:

1.赵宝河.法律语言的语言特征[j].池州师专学报,2005(2)

2.熊松.英语法律文书的文体特征及翻译要领[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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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中英语 词汇 学习策略 研究

高中英语词汇较小学和初中的词汇难度更高,高中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会遇到较大的难度,而且高中生各学科的学习压力较大,将大多数的时间浪费在词汇记忆上会得不偿失,为此,有必要研究高效的英语词汇学习策略,提高词汇学习的效率。笔者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阐述一些高中英语词汇学习的方法,希望可以为英语学习提供参考。

一、分析单词词根词缀的构成

英语单词的构成是具有一定规律性的,因此,只要掌握这些规律就能实现高效的记忆,减少背诵单词所浪费的时间。相关的统计显示,这种词根词缀构成的单词占所有单词总量的80%,也就是说,只要掌握这些规律,就能将绝大多数的单词记住。一般情况下,英语单词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前缀,二是词根,三是后缀。通过了解这三部分构成,能够将复杂的单词简单化,记忆的效率明显提高。高中生在词汇学习上能够举一反三,即使教师没有传授学生陌生的单词,学生通过自身的分析和总结,也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掌握词根词缀的规律至关重要。

例如单词phone,其原来的意思就是声音、电话,以此为词根,可联系earphone;microphone等单词进行记忆,学生就能够通过自身的分析知道这些单词是耳机和麦克风的意思。

词缀也是单词中重要的规律,学生对于词缀的熟悉度更高。pre表示在……之前,如单词prewar;re表示再次,如单词regain;post表示在……之后如单词postgraduate;fore表示……前,如单词foretell。通常前缀只改变词的意义而不改变词性,后缀则会改变词的词性。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将这些规律进行总结,英语词汇学习的效率会明显提高。

二、分析词与词之间的语义关系

在英语单词中,也有很多意思相近的词汇,这些词汇如果记忆不牢固、不准确,在使用的过程中就会出错,因此,应当将词与词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和明确,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才不会出现问题。例如单词incident指附随于某事,主要性不大的事件,而单词accident主要指不预知的意外事件。它们都有表达事件、事情之意,但要指出的是同义词学习的难点在于如何区别各个同义词。

除了意思相近的词汇,还有意思相反的词汇,记住这些词汇也能加深对词汇的理解,例如学生在学习praise一词时,应联想到其一系列反义词,如b1ame,condemn,reprehend,reprove 等。这样能够通过一个词汇记住好几个词汇,记忆的效率大大提高。再例如include和exclude,increase和decrease这种成对的反义词数量很多,抓住它们在拼法和意义上的不同之处,就容易记住它们。

英语词汇中这种类似的词汇还有很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合理应用这些规律,提高学习记忆的效率。

三、联想记忆法

众多词汇之间进行不同的组合,能够诞生出千变万化的短语和语句,因此,在记忆的过程中,不能将单词作为一个单独的个体进行考虑,而是应当将其作为一种与其他环节存在关系的组成部分,这就是人们所说的联想记忆法。联想结构意义相近的词或词组,往往是联想记忆中最为简单有效的方法。例如,当学习单词greedy的时候,be greedy for,begreedy of,be greedy after,be greedy to do sth。也应该同时涉猎,这样整组记忆的词汇,不但可以加强对词汇的记忆,而且通过对比,还弄清了其搭配上和用法上的不同之处。如 pillow(枕头),willow(柳树),billow(巨浪) 这三个词中都含有Cillow,但它却不是这些词的词根,因为这三个词除第一个字母有所不同外,其余的字母排列结构完全一样,那么对比这三个词记忆,效果显然是妙不可言,既加强了对词汇的记忆,扩充了词汇量,又避免了在今后学习中出现混淆的现象。

许多高中生在平时的英语学习过程中已经发现了一定的规律和方法,但是缺少总结性的规律,学习方法还有待提高。学生应当认识到自己学习英语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高考取得好的成绩,而是将其应用到自己的生活中,成为强化自身能力的一部分,我国的高中生在英语学习方面缺乏一些创新性,学习的局限性较为明显,这种特点不利于学生提高自身的英语水平。因此,应当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强化自身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自身的联想能力,将存在关系的词汇进行有机整合,提高记忆的效率。高中英语教师也有必要传授给学生更多实用的方法,让学生学习过程更加高效和快乐,在繁忙的高中生涯中,能够快乐地学习英语,将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英语词汇学习水平的提高。

总之,在英语学习过程中,词汇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高中生应当将词汇学习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使用更加合理科学的学习方法,本文提到的词根词缀学习法、联想记忆法等都是经过实践验证过的好的方法,同时,高中生应当加强这方面的总结,找出更好的学习方法,真正提高自身英语词汇学习能力,让自身的英语水平得到提升,在高考中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

参考文献:

[1]王鑫,李成梁.高中英语词汇学习情况调查及教学策略探讨[J].英语教学,2011,7(04):18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