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4 16:19: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文化传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问题;保护对策
引言
我国上下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决定了我国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在我国历史长河中,出现了来自丰富、灿烂的文化,历经五千年的历史迁延,我国文明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了一项十分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我们每位炎黄子孙而言,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本研究在分析当前时期下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目的在于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依据。
1.当前时期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分析
1.1 文化创新的需要。人类社会要想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加强创新。首先,吸收西方文化中的精华,其次,掌握本国文化中的精髓。历史文化遗产对文化创新、艺术创新、科学创新具有保障意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单单是认识历史的需求,还是文学、艺术、技术等领域创新的实际需求。
1.2 保证社会秩序的需要。对于任何国家来说,只有增强社会群体的凝聚力,才能更好的生存与发展。而社会群体凝聚力的形成离不开对文化的认同感。现代社会开展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仅对中华优良传统文化完好无损的保护,而且还必须充分掌握了解传统优良文化在传承中华道德文明、提高民族凝聚力和民族自信心方面具有优势作用。
1.3 认识历史的需要。历史文化遗产和物质类文化遗产相同,都有着巨大的历史认识价值,两者不一样的地方是,物质类文化遗产主要通过一种物化的固态的手段将自身潜在的历史认识价值全面体现出来,历史文化遗产则是采用活态传承的手段突出自身的v史认识价值。由此可见,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传统文化,均存在显著的历史认识价值,对人类都有启迪意义。
2.当前时期下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
当前时期下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总结之,主要包括保护意识淡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城市建设对历史文化遗产产生的损坏。具体而言,主要包括:
2.1 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非为某一个特定的部门或者个人的职责与义务,而是需要全民参与到其中。然而,目前很多人认为,大家均共同拥有着历史文化遗产,每个人均有责任,也有义务,自己就无需非常积极。此外,还有一种观念就是,历史文化遗产已经成为过去,如今需要考虑的是现代人的基本需要。有专家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人均存在着此种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等方面的问题,某些历史文物保护部门也未将自己的职责切切实实地履行下去。
2.2 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如今,我国主要依据《文物保护法》来保护文化遗产,在21世纪对这部法律进行了完善,完善之后与我国现阶段文物工作实际情况更加的符合,在较大程度上明确了文物保护管理要求,操作性得到了强化。同时,遗产保护也在其他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中涉及到,如《矿产资源法》《城市规划法》等。
2.3 城市建设在较大程度上破坏到文化遗产。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在对城市规划进行编制时,需要对城市生态环境有效的保护和改善,避免对其造成破坏,将城市绿化工作给深入开展下去,促使文化历史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但是调查研究发现,如今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还没有加入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将城市建设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文化遗产遭到了忽略。
3.历史文化遗产的创新保护对策
历史文化遗产中的文化个性十分鲜明,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的个性化需求,所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不仅重要,而且必要。
3.1 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只有政府科学合理地引导,才能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在文化产业革命背景下,文化已经不再像过去只是抽象、间接地为社会物质实践服务,而是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中,成为社会生产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的科学引导已刻不容缓。任何文化活动要想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就必须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品牌的影响力巨大,所以政府挖掘文化资源过程中,应将重心放在市场需求量大且内涵丰富多彩的品牌文化产品上,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政府应主动参与和规划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活动,唯有如此,才能实现通过文化发展带动经济水平提升的目的。
3.2 通过建立特色产业园区,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产业集群发展。优化整合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建立特色产业园区,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产业集群发展,成立各类非遗开发项目。推行历史文化遗产产业集群发展,有助于将各类资源整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以提高市场吸引力。此外,积极研发市场前景广阔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建立独具风格的专项开发项目,推动产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3.3 加强人才培养。加强人才培养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大众文化这一趋势的发展,历史文化遗产因具有地域差异、特色风情等特点顽强的生存下来,其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吸引、活力等优势,所以为了保证历史文化遗产的良好传承与保护,必须强化人才培养力度。现阶段,已经制定并实施了传承人制度、历史文化遗产档案制度等,实践效果理想,促进群众审美情感的形成,激发了其创造思维。我国从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人才数量不足,随着《历史文化遗产法》的落实,国家提出了支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政策,从历史文化遗产的资源信息角度出发,构建了专门的保护档案室以及传承人数据库等,为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人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要求传承人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持续性保护与传承,从而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繁荣昌盛。
3.4 在传承中加强创新。历史文化遗产的持续性发展与群众生活是紧密相连的,除了强调其要不断传承外,还必须注重创新。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群众的审美也会随之有所变化,将时代精神及内容贯穿于历史文化遗产中,其才能赢得更广阔的市场,得到稳定发展。当前,如何在传承基础上进行创新,使历史文化遗产得到良好的保护,并为和谐文化的建设提供服务保障。在历史文化遗产基础上继续前进,使我们全面了解过去的历史,激发创新意识,提高群众凝聚力。
4.结论
综上所述,以《历史文化遗产法》及其关联法规为基础构建的传承人制度、历史文化遗产档案制度在保护传承、作品创新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大力支持历史文化遗产向产业化方向发展,让历史文化遗产始终活跃于人类活动中,加快我国文化事业发展进程。在时代飞速发展的过程中,虽然要大力开展城市现代化建设,但是文化遗产依然需要科学保护,将我国悠久的文化文明给继承发扬下去。为了能够更好地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规范化保护,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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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现状调查
为了完成湖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湘西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笔者于2014年7月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和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进行了为期半月的实地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两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之现状
1.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情况
截止到2013年,龙山县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6项,分别是土家梯玛歌、土家打溜子、土家咚咚喹、土家摆手舞、土家毛古斯舞、土家织锦技艺,其中4项为第一批国家级项目,2项为第二批国家级项目。省级非遗12项,州级50项,县级116项。凤凰县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6项,分别是土家织锦、苗族鼓舞、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凤凰纸扎、蓝印花布印染技艺、苗医药,其中3项为第一批国家级项目,2项为第二批,1项为第三批。凤凰县省级非遗项目4项,州级16项,县级49项,具体详见表1。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学术研究及展演情况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学术研究方面,两县每年都会举行1-2次研讨会。龙山县已出版《汉语土家语辞典》、《武陵四言八句》等书籍10本,凤凰县有三套集成出版。两县都发表了科研论文,龙山县5篇,凤凰县20篇。龙山县平均每年参加3-4次国内“非遗”展演,1-2次国际展演。凤凰县平均每年参加10次左右国内“非遗”展演,1-2次国际展演。表2是两县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及展演情况。
3.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名录情况
截止到2013年,龙山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名,省级8名,州级42名,县级148名。凤凰县截止到2013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名,省级4名,州级15名,县级79名。
4.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情况
两县政府对已评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都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除此之外,县里还会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出外演出或是在县里举办“非遗”传习活动,以此来鼓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为了培养新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面向全体大众公开招收学徒,通过家庭、社区、学校、传习所这几种形式培养新一代传承人。
5.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与保护的情况
两县都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与保护。在职业学校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专业、设置了“非遗”的相关课程。中小学校通过“非遗进校园”活动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教育传承。龙山县还成立专家委员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教育指导,而凤凰县偏向于鼓励社区创办社区剧团和家庭作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之问题
两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方面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仍有不少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投入与需求不匹配
湘西自治州是一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区,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很多珍贵的“非遗”濒临消失,需要保护的“非遗”繁多,而投入保护的人力,财力还远远不够,只能选择那些比较重要、比较有代表性的项目优先保护。笔者调查发现,两县省级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资金补助较多,州级以下的代表性传承人资金补助较少,龙山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资金补助每年200元,凤凰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无资金补助。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老年化
由于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是以年长者且从业时间长的为先,导致代表性传承人的人才队伍年龄偏大。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最年轻的也有47岁了,83.3%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已过60,70.8%州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已过60,“非遗”传承人显老年化趋势,详见表3。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教育传承不深入
龙山县与凤凰县教育局都要求中小学校积极实施“非遗进校园”活动,两县中小学有的把传承人请进课堂,有的在课间活动学生同跳摆手舞或进行苗族民歌擂台赛,有的将非遗编进教材……。笔者调查发现,两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限于搞几个“非遗进校园”活动,缺乏明确的非遗教育目标。另外,在非遗课程开发上由于缺乏统一的理论指导,非遗课程缺乏层次化、体系化,没有建立非遗教育长效机制。
三、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之对策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资金投入多元化
为了更好地搞好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两县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经筹措资金,使“非遗”资金投入多元化。首先,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吸引企业或个人投资开发非遗产品。其次,成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项基金会,吸引广大民众投入资金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群众力量筹集资金。第三,加大公共财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离不开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播的代表性传承人。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首先,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办家庭作坊或传习所,招收学员,组织传习活动,让“非遗”薪火相传;其次,开展“非遗”知识进校园活动;第三,在村落、社区成立展演剧团、建立技艺传习基地,培养“非遗”传承人[1]。
3.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教育传承
“社会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参与保护的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命运。因此,要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2]为此,县教育部门首先应组织人员制定各年龄非遗教育目标,以各年龄阶段目标为依据编制非遗教育教材,形成非遗教育课程体系,对各年龄阶段儿童实施循序渐进的一体化非遗知识教育。其次,教育部门应致力于培训非遗师资队伍。要对在职教师非遗知识培训或对具有非遗知识的传承人进行教育教学相关知识培训。最后,学校应配备非遗知识习得与技能获得的相关设备,完善各校非遗教育的制度建设和持续保障机制,以真正把学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刘霞.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策略[J].岱宗学刊.2009.6,13(2).
[2]王文章.增强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09-14(1).
【关键词】 地方性音乐;高校;普及教育,现状分析;问题;对策
我国是拥有56个民族的大国,不同的民族都有自身不同的文化。音乐和语言一样,具有很强的民族性和地域性。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差异,导致了不同地方音乐的构成有着重大区别。在人类文化地域差异形成的时候,音乐的差异性也就随之产生。地方性音乐的“地方性”,正是这种地域性差异的生动体现。地方性音乐出自于民间,期中包含着地方文化,地方民俗,接近于地方民众。无论从我国文化遗产的保留,还是地域性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事业的需求和渴望的角度出发,地方性音乐在学校的普及都有利于本地区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研究与保护。高等学校旨在培养高层次的专业研究型人才,因此在高校中开展地方性音乐的普及对于地方性音乐的继承和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一、地方性音乐在高校中的现状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专业设计等方面都比较完善,但是在音乐建设方面还不够重视,理工类院校甚至还没有音乐课程开设,很多学生的音乐知识都是来自于学生本人兴趣。综合类和师范类院校虽然对音乐教育形式比较多样,也更多的是对本专业知识的培养,在课程目标上都追求科学与西方音乐接轨,在地方性音乐教育方面却鲜少涉及。个别院校虽然在地方性音乐上有所研究,但是侧重点也都是停留在探索与研究的层面。
二、地方性音乐的普及在高校音乐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地方性音乐在高校的学生的脑海里却还是陌生的面孔,甚至有的学生根本对来自本土的音乐都不了解。地方性音乐,甚至是地方性文化的普及方面也存在着南北差异的问题。就对广东省非音乐类院校的调查统计来看,81%的学生称只知道广东地区音乐,58%的学生能说出在媒体上相对比较活跃的“二人转”等地方性音乐,认识层面也仅止于看热闹的阶段。对于其它地方性音乐,多数学生表示根本没有涉及过,对于一些少数民族的音乐更是从来都没有听说过。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
首先,高校对地方性音乐和文化的普及程度不够。调查显示,在非音乐专业高校或综合类高校而非音乐专业学生中,音乐教育通常来源于学校分属艺术类的公共选修课中。而在公共选修课的设立上没有一定的培养目标,更多的老师开设的是基础类,欣赏类的课程。在欣赏累课程中主要的内容也都是中西方代表性的音乐,对于地方性音乐只是用一个篇章做很笼统的介绍,对于学生来说地方音乐特色的概念根本没有形成。
其次,高校专业音乐教育内容的侧重点过于偏向西方音乐。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中国开始借鉴苏联的专才教育模式,高等学校中的音乐教育也沿用苏联教育模式,并大量的从苏联聘请教授,进行系统的欧洲音乐教育。十年时期我国的音乐一直停留在最初的形态上,没有任何有意义的发展。80年代初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音乐教育也开始恢复发展。西方音乐一直是音乐学者们研究的主流,学生在毕业之后,从事的是音乐文化的传播和音乐教育的传承等方面的职业。在学习的工程中所接受的知识的偏差,对于今后的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高校音乐教育中地方性音乐知识学习的缺乏,导致学生在就业后的工作中也模式化,这样不断的循环,势必把地方音乐逐渐推向音乐教育的盲区。
再次,高校教育对传统文化的重视程度不够。在提倡本土文化和多元化的今天,一个民族的兴衰和该民族的人们对自身文化和历史的传承和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地方性音乐包含着地方文化和民俗传统,然而在强调素质教育的今天,高校在学生的培养中更多的倾向于学生专业素质的培养,忽略了学生自身民族文化素质的提升。学生非专业知识的面过于狭窄,获取知识的方法大多来自个人兴趣与家庭环境的影响。对地方性音乐没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导致学生对地方性音乐缺乏兴趣。
三、解决地方性音乐教育在高校中普及问题的对策
提升高校学生对地方性音乐的认知度。地方性文化,是该地域文化的体现,是地域文化的精髓,音乐更能形象的表达人们生活环境及传统文明。高校生源地地域性比较明显,特别是地方性大学。在音乐教育中应大力宣传当地地方性音乐,提高学生对地方性音乐的兴趣,让学生对当地的音乐有所了解。鼓励学生多方面、多样性地学习地方性音乐。
在音乐课程设计上,把地方性音乐作为独立的课程进行安排。教学内容上,多增加不同特色的地方音乐,并对当地的风土人情进行介绍。让学生对地方性音乐的认识不只局限在中小学课本的基础上,人文的特色也能够吸引学生对地方性音乐的兴趣。
地方性音乐的生存和发展对于保护本土文化,发扬传统文化都有着深远的意义。从1980年在南京艺术学院召开的首届民族音乐学术研讨会,到2010年举行的16次年会,人们对地方性音乐研究的范围和深度都在不断地扩大发展。2010年10月,再次在南京召开的第十六次传统音乐年会是近年来地方性音乐研究上具有代表性和总结性的会议。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发展和音乐研究者们的不断努力,地方性音乐的研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1995年召开的第六届全国国民音乐教育研讨会提出“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在学习外来音乐文化的同时如何对我国地方性音乐进行保护和发展成为当今传统音乐研究的重中之重。
学校是文化传播和文明传承的载体,高校更是传统文化继承和发扬的重要媒介,在本土文化的发展上有着重要的影响。了解了地方性音乐教育在高校音乐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我们就能找出更多传承和发扬地方性音乐的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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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节日文化研究》这一重要研究课题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和中国艺术研究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具体担任子课题调研写作任务的课题组成员主要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的专家组成,同时邀请国内部分重点高校、研究机构有关专家参加。为确保该课题的学术含量和理论研究的严肃性,课题组还聘请著名民俗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领域的学者刘魁立、祁庆富为学术顾问。该课题所取得的最主要的调研成果,是按主题划分的10个子课题。研究伊始,这些子课题即尽可能广泛地涉及到当下公众、媒体及学界普遍关心的有关中华传统节日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如传统节日的内涵与形式,传统节日的符号与仪式,传承与弘扬传统节日的新载体、新形式,青少年对于传统节日的认知与参与情况,“洋节”在当下中国社会中的影响,如何借鉴国外传承弘扬传统节日的有益经验,中国传统节日在海外传播的情况等,企望通过切实可信的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文献研究等科学手段,真实反映其现状,力求做出合乎实际的概括与判断,并提出具有借鉴意义的意见与对策。这些,都为我们得以确保《弘扬节日文化研究》项目学术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历史意义提供了切实的保障。自本期开始,《艺术百家》将采用连载的形式,将《弘扬节日文化研究》的10个子课题的全部研究成果陆续展示给公众,以期全社会特别是学界能够给予高度的关注和切实的支持,开展更为深入的讨论、争鸣并引发相关思考,以期实现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并为推动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大发展大繁荣贡献应有的力量。
中图分类号:J026 文献标识码:A
Status in Quo and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 of Inheriting Traditional Chinese Festival
Research Group of "Promoting Festival Culture"
(Ministry of Cultur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ijing 100020)[WT5”,5BZ]
2007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并自2008年元旦开始施行。这次国家法定假日调整,将几个重要传统节日纳入国家假日体系,不仅对于传承和弘扬包括传统节日在内的优秀传统文化,而且对整个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自此次调整以来,传统节日的存续与发展、传承与弘扬,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呈现出新的情况与态势,产生新的经验与问题,需要采用科学谨严的方法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及时了解现状,提出有价值的对策性意见。基于上述背景、需求和目的,文化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特别设立了委托项目《弘扬节日文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0JG002),于2010年6月底正式立项。
《弘扬节日文化研究》课题的内容涉及传统文化的传承、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现实经济与社会的正常运行等重大社会、文化问题,社会影响面相当广泛,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该课题得到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和中国艺术研究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具体担任子课题调研写作任务的课题组成员主要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的专家组成,同时邀请国内部分重点高校、研究机构有关专家参加。课题还聘请著名民俗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学者刘魁立、祁庆富为学术顾问。该课题所取得的最主要的调研成果,是按主题划分的10个子课题。这些子课题尽可能广泛地涉及到当下公众、媒体及学界普遍关心的有关传统节日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如传统节日的内涵与形式,传统节日的符号与仪式,传承与弘扬传统节日的新载体、新形式,青少年对于传统节日的认知与参与情况,“洋节”在当下中国社会中的影响,如何借鉴国外传承弘扬传统节日的有益经验,中国传统节日在海外传播的情况等,通过切实可信的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文献研究等科学手段,真实反映其现状,力求作出合乎实际的概括与判断,并提出具有借鉴意义的意见与对策。
一、深入挖掘、准确阐释传统节日文化内涵
首个子课题《中国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负责人:王文章、李荣启)指出,弘扬传统节日,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深入挖掘、准确阐释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使广大民众了解传统节日的源流及所蕴含的文化精神,唤起国人参与节庆活动的热情,并形成守护精神家园的文化自觉,使中国传统节日成为展示和传播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平台,成为弘扬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重要渠道。中国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厚重多彩,主要体现在:
1.中国传统节日是传统文化的缩影,是先人追求天人和谐的产物。以自然节气的规律性变化为依托的中国传统节日,充分体现了人们尊重自然节律,顺应自然时序,感悟天、地、人“三才”的贯通一气,追求和升华“天人合一”的观念。中国传统节日从时序安排上宛如一条由自然节气生成而贯穿春夏秋冬的“文化链”。
2.中国传统节日是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体现着中华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中国传统节日文化是一个内容丰富、体系完整的系统,主要包括精神文化层面、行为文化层面和物质文化层面。它们交互作用、彼此依托,构成中国节庆文化博大精深的独特魅力。
3.中国传统节日是民族精神的写照,蕴涵着中华传统美德。如热爱生命、追求健康的人本精神;敬祖孝先、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勤劳勇敢、刚健有为的自强精神;弘扬正义、忧国忧民的爱国情怀;贵和尚美、团结和睦的心理追求等。
4.中国传统节日是民族情感的凝结,是增强民族文化认同,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重要精神纽带。中国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博大精深,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已经深深融入历代人的日常生活,滋养着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凝聚力,推动着中华文化历久弥新,也促进着当代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传统节日的精神文化内涵,应该用怎样的节日符号与仪式、节日载体与形式来呈现
在当今人们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元以及城镇化、现代化、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的大语境下,究竟应该用什么样的节日符号与仪式、节日的载体与形式吸引更广大的民众积极参与,过好我们的传统节日,成为当下弘扬传统节日文化关键之所在。在课题总负责人提议下,课题组与中国文化报社于2011年初在京召开“节日符号与仪式:弘扬传统节日”高层次专家学者专题学术研讨会,对此作了集中探讨。《专家学者关于传统节日符号与仪式的探讨》(负责人:李心峰)即是有关此次研讨会讨论情况的综述概括;《青年学生接受传统节日符号与仪式的当代现状与对策报告》(负责人:耿波)、《传统节日新形式、新载体情况的调研及对策研究》(负责人:李荣启)等子课题,对此问题作了专门调研。调研结果表明:
1.应密切关注传统节日的象征符号与礼仪、仪式的传承与变迁,将其内在的精神文化内涵与这些精神文化内涵呈现出来的节日符号、仪式的外在形式、物化载体这内外两个方面视为一个整体予以通盘考虑。
2.对于中国传统节日的符号与仪式,既要重视对其各种传统符号与仪式的正确认知与传承,也要提倡各种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节日符号与仪式的现代转换与新的创造,以适应时代需要。
3.应充分认识中国各个重要传统节日都有其丰富复杂的文化元素和象征符号体系,也有其复杂的礼仪与仪式,绝不是简单化地用某一种象征符号所能代表的。但这并不妨碍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有关节日代表性符号、仪式的标识设计大赛、评选、之类的节日文化活动,来营造节日气氛,丰富节日精神文化生活。这种节日符号、仪式的标识,可以不限于一种、两种,而是可以由多种或多组组合构成。
4.关于节日的载体与形式,今天,我们应密切关注在新的历史阶段、历史时期广大人民群众所创造的丰富多彩、形形的传统节日新载体、新形式。这些传统节日的新载体、新形式,既不失传统节日精神文化的文脉,又植根于当代人的现代生活土壤,与现代人的传播媒介相结合,与现代人的生活习惯、生活节奏相协调,它的发生并为人们所接受,有其必然性,需要我们加以认真研究、引导,合理开发、应用。
三、关注青少年群体,培育文化自觉
青少年是传统节日的重要传承群体之一,是未来文化的创造者,他们对于传统节日文化的认知、态度与行为将直接影响到传统节日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的前景。为此,本课题在《青少年节日文化认知和参与情况的调研及对策研究》(负责人:刘永明)及《青年学生接受传统节日符号与仪式的当代现状与对策报告》(负责人:耿波)两个子课题中,着重围绕青少年群体进行了调研,前者以全国从小学到大学14个教育机构共654名学生为对象,后者以北京市8所大学、中学共592名学生为对象,作了问卷调查。调查发现:
1.我国节日文化的教育和传承情况从总体上看呈现出良好态势,我国青少年对传统节日包括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具有较高的认知水平。
2.虽然西方节日在我国青少年群体中有着较高的认知、认同和参与程度,但未与传统节日文化产生明显冲突。我国青少年倾向于传统节日和西方节日并重,但在价值和情感上,还是略倾向于中国传统节日。
3.我国青少年对节日内容加以丰富和充实的要求远大于创造所谓的“新节日”(如一些网络媒体提议或讨论的所谓“光棍节”“男生节”“女生节”等)。
4.青少年对政府弘扬节日文化、重视节日文化内涵的重建或创新,普遍持支持、理解和乐观态度。
5.单一少数民族地区或多民族地区,在传统节日文化方面的教育力度稍显不足。
6.传统节日仪式和符号传承与现代社会的发展存在着不适应的问题,新的节日仪式和符号创新又不明显或者不具有吸引力。
7.学校和教师在利用传统节日文化这个载体进行主题教育方面存在较大改进空间。
针对上述调查结果,提出一些对策性意见:
1.政府,尤其是文化和教育部门要有意识地加强对青少年的传统节日文化教育,增强他们对传统节日的认知、体验和理解,培育他们的文化自觉。
2.对于青少年的传统节日教育,首先应注重体验性与参与性,力避填鸭式的空洞、被动的知识灌输;其次,应提倡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创建家庭与学校双轮驱动的传统节日教育体制。
3.应努力建立和完善传统节日教育与科研体系,构建从学前到小学、中学和大学本科的完整传统节日教育体系,编写适合不同年龄段、不同教学阶段教学需求的传统节日教材,努力形成包括高校与科研机构在内的传统节日科研体制,把传统节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突出的代表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
四、正确对待“洋节”现象,借鉴国外传统节日精华
在近年来有关传统节日的讨论中,一个广受各界关注的问题是所谓“洋节”对于我国传统节日造成的冲击,以及如何正确对待、客观评价外国传统节日的问题。为此,本课题设立了《“洋节”现状及其对中国传统节日的影响》(负责人:耿波)、《借鉴国外传统节日精华的调研及建议》(负责人:宋建林)两个子课题。所谓“洋节”,是社会舆论对近现代以来输入我国的外来节日的俗称。调研认为:
1.前几年媒介报道和社会舆论夸大了人们对“洋节”的期待,人们对“洋节”和中国传统节日的认知差异不大。
2.当下人们关于“洋节”与中国传统节日冲突的看法日趋理性,人们更多是借助中国传统节日的内涵参与“洋节”。
3.某些社会人群热衷于过“洋节”,主要源于商家和媒体炒作宣传这些外在因素的导向;人们对“洋节”传播的媒介满意度不高。
4.参与“洋节”成为人们加强社会交往的重要方式;政府在“洋节”现象中不应缺席,但应谨慎介入。
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1.搁置节日文化中西有别的思维,引导中西节日从各自文化本位向节日公共文化转变;
2.改变扬“中”抑“洋”的节日施政方略,中西统筹,创制中西互补的中国特色节日体系;
3.搭建中西节日文化交流平台,互相学习,相互补充;
4.改变对“洋节”产业知而不问的施政思路,尝试引导商业竞争活力进入“洋节”发展。
世界许多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不仅重视弘扬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而且注重传统节日内容和形式的不断创新,通过丰富多彩的节日活动创造了可观的文化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产生了许多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
――民众广泛参与、重视欢乐体验;
――民族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
――节庆活动创新、品牌意识明确;
――政府转变职能、民办节日为主;
――市场运作模式、广泛筹集资金。
国外传统节日的成功经验为弘扬中国传统节日文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我国的节日文化体系:
1.应当在保持和巩固传统节日主导地位的基础上,从国外节日文化成果中汲取营养,并有机融合、补充到传统节日的内容和形式中,形成以传统节日和现代政治性节日为主体,地方节日、外来节日和新型节会和谐发展的节日文化体系。
2.同时应正确处理政府主导与民众主体的关系。弘扬传统节日文化,政府要发挥组织者、引导者的主导作用,积极组织城乡节日活动,丰富人民节日生活,但节庆活动应以民办为主,发挥非营利性民间组织、企业、社区、村庄的主体作用,尽量减少官办色彩,充分调动民众参与积极性,让民众从传统节日中获得最大欢乐体验。
五、少数民族节日在国家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意义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构成的统一国家,其中少数民族节日文化遗产非常丰富,是中华传统节日文化有机组成部分。在55个少数民族中,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节日,且大部分民族都拥有多种节日。随着国家政策导向及文化保护与发展的需要,少数民族的一些节日已经被批准为国家级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彰显我国文化多样性与社会和谐的重要表征。做好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传承,应是弘扬传统节日文化题中应有之义。为此,我们专门设立子课题《少数民族节日在国家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意义》(负责人:李松),做了系统调研。调研发现:
1.我国少数民族节日文化建设已经有了很大进展,并取得了显而易见的成就,少数民族节日在整体上得到了延续和弘扬,成为我国国家文化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2.少数民族面对全球化、现代化、都市化的冲击,缺乏文字记录、传承人口少、处于经济欠发达区域的少数民族节日消失的速度更快、异化的程度更大。
从国家节日文化建设的大局和长远目标来看,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待在观念校正、立场转换、制度设计、政策调整和具体政策实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1.在观念意识上,应提倡珍视多元文化价值;
2.在立场选择上,应变政府操办为政府服务和引导;
3.在制度设计上,应努力建构和完善包括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在内的国家节日体系;
4.在政策安排上,应坚决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统筹假日安排;
5.在政策执行上,应格外重视保护和传承节日资源,激发民众热情。
总之,在国家文化建设过程中,应大力弘扬和发展少数民族节日,努力做好如下工作:
1.将节日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作为服务基层、促进社会稳定、构建民族和谐的重要工作,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制度性日常工作。应做到只要有人民群众过节,就应该让人们感受到政府的服务性作为。节日服务内容要具体实在,结合政府部门其他帮工作,抓住节日的有力时机统筹协调,在各个方面为民服务。
2.加强民族节日文化研究,特别是与节日密切相关的宗教和民间信仰研究,逐渐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多元节日文化体系。坚持文化尊重原则,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节日文化认同和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作为政府服务的主要前提性条件,逐渐改变地方政府将促进旅游、开发节日经济价值和提高地方知名度作为主要利益诉求等急功近利的做法。避免和禁止功利性、命令性、随意性的“打造”节日文化“工程”。
六、关注我国港澳台地区传承和发展传统节日文化的情况
台湾地区作为我国的有机组成部分,1945年摆脱日本整整半个世纪的殖民统治,又面临政权的统治,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节日受到政治化改造;1987年“解严”之后,在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节日文化方面出现了新的情况,其对传统节日的传承既有深刻教训,也有成功经验,可资大陆参考借鉴。为此,本课题设立《关于台湾传统节日传承与变迁的考察报告(1945-2010)》(负责人:张士闪)。我们认为,作为祖国有机组成部分但与大陆情况存在显著区别的特殊地区,我们应密切关注我国港澳台地区传承和发展传统节日文化的情况,真实了解、深入研究这些地区在传承、发展传统节日文化方面的历史轨迹、现实状况与未来走向,汲取他们在这方面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以之作为我们中华民族整体节日文化建设的有益参照。
七、关注中国传统节日的海外传播情况
近年来,中国传统节日在海外的影响力不断提高,引起人们普遍关注。为此,我们选择在海外影响最为广泛的春节作为中国传统节日在海外传播的典型和代表,设立子课题《中国春节在海外调研报告》(负责人:景俊美)进行了初步调研。子课题理性而全面地从“春节在海外的现状聚焦”“春节在海外的原因透析”和“春节在海外的对策建言”几方面入手,重点总结春节在海外的传播现状,分析春节在海外传播的原因,试图得出可行性的对策与建议。调研认为:
1.春节等中国传统节日在海外的传播,应该突出自我文化特色,挖掘其丰厚文化内涵,探索其独有的文化传播道路。
二代农民工生存条件与新型城镇化
对自然垄断行业电信业的规制改革
期货最优套期保值比率研究评述
企业竞争优势根源的理论演进
人力资本代际传递与中国经济增长潜力
我国三次产业间相互拉动关系研究
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实证分析
投资选择理论的新近发展综述
北魏财政体系与财政管理
蒙古大选后的政局和当前中蒙关系
新疆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与农业发展灰色分析
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研究
我国中小物流企业发展问题研究综述
论全媒体时代的报业经济发展
实效策略对消费者购物行为影响的对比研究
草原生态系统各类服务功能价值评估
新外交框架下的蒙古国外交发展战略分析
基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内蒙古沙产业发展研究
知识型员工跳槽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节能减排现状评价——基于内蒙古的比较分析
近代中国产业结构变动的回眸与反思
蒙古国生态环境及其东北亚区域合作
生态旅游发展中的社区参与问题研究
绩效考核中“流于形式”的监督博弈分析
我国近年来通货膨胀原因的实证分析
旅游景区发展的生态环境管理分析
构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若干思考
对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思考
循环经济:人与自然重复博弈的合作解
我国进口贸易与技术进步关系的协整分析
我国家政服务交易中的信任危机探析
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对策
论内蒙古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撑体系
论东北亚牧草区域贸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内蒙古羊绒企业国际化程度测量研究
浅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完善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规范研究
关于会计信息质量保证的探索
新世纪初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分析
草原放牧制度的传承与创新
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问题研究
加入WTO对我国粮食企业的影响和对策
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国有商业企业亏损原因分析及对策
西方跨国公司发展新战略及其借鉴
贫困地区乡镇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现代广告文化的阐释及其功能
关键词:河西走廊藏区 民族中学优秀学生转校 文化传承
中图分类号:G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12(b)-0-01
民族中学是我国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实现国家长期团结稳定所采取的特殊教育政策,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及实现国家的稳定团结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藏族学生的陆续转校已成为河西走廊藏区民族中学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难题,该文以天祝藏族自治县的一所民族中学(设有初中、高中部)与一所普通中学(只设有高中部)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一部分优秀的藏族学生从民族中学转校到普通中学的现象,拟从民族中学学生转校的表象探讨藏民族文化传承的问题。
1 调查环境简介
我们知道,民族文化的传承主要通过民族教育来实现,而在学校教育中,少数民族学生则成为传承其民族文化的中坚力量。一直以来,凡是涉及到民族文化传承的问题,可能更多的是考虑如何改善民族学校的软硬件设施、如何合理地安排学生的课程,而很少对民族教育的主要参与者―学生进行关注,即使有关注,也只是对其心理适应方面进行研究,没有权衡民族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不连贯状态,但现在河西走廊藏区面临的问题是民族中学学生纷纷转入普通中学,导致其生源不足,进而导致其民族文化面临被中断的危机,这样的情况下,仅仅从如何改善民族学校的软硬件设施、如何合理地安排学生的课程方面来进行思考是肯定解决不了问题的。
通过调研笔者了解到,天祝县民族中学在课程设置方面是比较注重学生对于藏文化的学习和传承的,但是在缺少藏族学生这个载体的情况下,藏民族文化之中断就不是没有可能了。
2 藏区民族中学学生陆续转校的原因分析
通过大量的访谈和实地调查发现,民族学生转校的一个根本原因是民族中学现有的教育质量、升学率满足不了学生及家长的需求。长期以来,由于民族中学学生基础相对薄弱,师资水平较低,导致民族中学的教学质量和普通中学相比有了一定差距,因而出于对教育高质量地追求,很多该校学生选择了转校。
3 对策及建议
改善民族中学现状,促进民族文化传承,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3.1 加强学生对本民族优秀文化的认同
一个民族其优秀文化传承的根本希望在年轻一代。只有搞好藏族对本民族优秀文化的意识教育,加强学生对本民族优秀文化的认同,藏族文化的传承才有希望。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要搞好学生热爱自己传统文化的教育。热爱自己的传统文化就是要让藏族学生对藏族特有的一切优秀文化有积极的情感。这种教育要与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体现在其生活的方方面面。
要做好对学生的民族文化平等教育工作。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然而由于该地区以藏汉合璧家庭为主,长期以来,在藏汉族文化交融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汉族思想观念的影响,那种“在普通学校传授的就是主流文化,而民族中学中传授的就是非主流文化”的观念深入人心,从某种程度上讲,藏族学生的转校之选就是对其淋漓尽致的表现。做好对学生的民族文化平等教育工作,就是要借用博厄斯等一批人类学家所提倡的“文化相对论”观点,使藏族学生认识到无论是汉族文化还是藏族文化都有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使他们认识到传承自己民族文化的重要性。
努力拓宽民族文化传承的途径。民族教育是民族文化传承的主要途径,但不是民族文化传承的唯一途径,民族文化的传承方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通过增加学校相关课程的设置来传承民族文化仅仅是其中的一条途径。
3.2 切实突出民族中学的办学特色,增强民族教育发展的后劲
在做好民族学生民族文化传承意识教育的前提下,民族中学一定要对自身做好定位,切实突出民族中学的办学特色,充分利用好国家实行三级课程管理的有利契机,利用好民族地区的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通过可操作性的途径和方式传承民族文化。
对民族中学的学生应该采取多元的评价体系。调查表明,藏族学生大多数在民族文化传承方面有一定的兴趣或特长:如在唐卡艺术、传统体育等方面都表现出了一定的兴趣和优势,这些都应该作为民族中学评价学生体系中的一些参考元素,从而激发学生学习这些传统文化的兴趣、增强他们传承本民族文化的愿望。学校甚至可以开设相关的课程,为对这些文化感兴趣的同学提供学习的平台与机会。让其充分发挥或展示出来。如果仅仅考核藏族学生们在文化课程学习方面的表现,那这些有特长的学生就有可能不能从现有的课程、教学及评价机制中获得激励并有成功的体验。总之,民族中学在课程设置、教学及评价机制等方面都应该与普通中学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否则不仅不能对那些在传统文化传承方面表现十分优秀的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连民族中学本身而言,都将失去其本有的特色。
4 结语
民族传统文化衰退有诸多原因,而教育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针对当前河西走廊藏区民族中学面临的困境,该文提出了做好民族学生民族文化传承意识教育、切实突出民族中学的办学特色等主要对策以供探讨,希望对改善民族中学现状,促进藏民族文化传承有所助益。
注释
唐卡,也叫唐噶、唐喀,系藏语音译,指用彩缎装裱后悬挂供奉的宗教卷轴画。唐卡是藏语文化中一种独具特色的绘画艺术形式,题材内容涉及藏族的历史、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堪成藏民族的百科全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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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域辽阔,是个多民族国家,每个民族有着各自独特的文化艺术,并且很多民族文化艺术已经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文化的璀璨辉煌。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绝大多数都来源于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或是传统技艺,或是独特的生活方式,其种类繁多、覆盖面广。众所周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扬的核心因素就是传承人,所以传承人应当受到特殊保护,而现阶段我国在传承人的保护与传承机制的建设中有众多不完善之处,这都亟待解决。
一、我国非遗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申报,轻视保护
当前,有一个问题亟需人们重视,即各级科研单位和各级地方政府,甚至是某些高等院校,都非常重视非遗项目的申报工作,却忽视了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这从侧面反映出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部分学者在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方面存在较大的认识偏差,其思想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往往在申报非遗项目的过程中,各单位表现得非常积极,号召大家都各显其能,共同协作,尽最大的努力保证项目申报成功。然而,当非遗项目申报成功后,却没有建设科学、合理的项目保护与传承机制,并且各个单位又回到各自为政的状态。非遗保护工作比较复杂,在实际开展中会有层层困难,一般都会超出在申报项目时所预测到的问题。所以,当申报完非遗项目后,实施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就显得异常困难,很多指标都无法达到,并且被列入到申报名册中的传承人,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获得与书面描述中的地位和价值。
(二)非遗传承人呈现断层趋势,生存环境不容乐观
传统戏剧、曲艺、音乐类目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现代社会流行音乐文化对其产生了强有力的冲击,绝大多数青年人都遗弃那些经典的传统音乐文化,甚至有些老年鞒腥艘步ソソ其遗忘。非遗中的民间传统工艺也由于不具备可观的经济价值而很难形成广阔的市场,所以很少有学徒愿意去学习。非遗中的传统医药类项目也在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被现代医疗设备所替代,其生存空间所剩无几。新时期,青年所接触的信息较多,喜欢快节奏的生活,视野也更开阔,对传统的生活方式持有怀疑甚至排斥的态度,就直接舍弃了传统的文化艺术和民间工艺,这导致非遗传承人出现严重的断层趋势,使得非遗保护工作非常严峻。此外,非遗传承人的生存发展环境也不容乐观。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非遗传承人也需要面对生活的压力,而非遗行业基本都是生产文化及精神产品,其本身的生产成本比较高,而当前我国居民生活消费中很少涉及这些精神文化类产品,这让传承人的生存状况变得比较差,久而久之,只会让整个行业发展得非常缓慢,并且走向消亡。
(三)非遗传承人现有的认定制度存在缺陷
我国在非遗传承人的认定过程中普遍采用的是层级认定方式,并且传承人也明确分成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和省市级非遗项目传承人。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认定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笔者很明显地看出几个问题,包括认定数目不明确、认定程序不科学以及认定条件比较抽象等。首先,非遗项目传承人的数量没有明确规定,显然,对于某个非遗项目被认定的传承人数量越多则推广的力度也会更大,将会促进非遗项目健康长久地发展。其次,认定程序不科学、不合理。目前非遗传承人一般都是被推荐的或自行申请的,而这些传承人都生活在民间,对相关的申请制度几乎没有了解过,所以自愿申请的流程并不适合。最后,认定条件模糊,较为抽象。我国规定非遗继承人不能为集体,而在发达国家则对传承人的主体身份没有任何限制,采取“个别认定”“团体认定”“综合认定”等方式。
二、非遗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建设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督导检查工作
政府部门应该结合目前非遗传承人的现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非遗传承人保护机制,从而能够明确传承人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在审核各地方部门递交的非遗项目申报方案时,一定要重视非遗传承人的保护与传承机制,确保传承人的切身利益。当非遗项目申报成功后,就应该积极督促相关部门要按照申报书所写的关于保护传承人的方案,派遣专人不定期地进行巡视检查,确保传承人的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激励力度和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部门对本地的非遗传承人做好普查登记,对于特定弱势的非遗传承人群体要给予一定的扶持力度,为他们提供可靠的生活保障,这样就可以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非遗传承工作中。同时,也要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保非遗传承人的财产性权利和精神性权利,让他们依法享受获取报酬的权利。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对非遗传承人的激励力度和扶持力度,可以利用社会募捐等方式建立专门的非遗传承人保护基金会。政府部门加强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让当地老百姓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有利于拓展非物质文化产品的市场,这也能增加非遗传承人的经济收入。当传承人有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就可以调动其主观能动性,也能吸引到更多青年做非遗传承人的学徒,这也有效地解决了传承人的断层问题,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进一步发展。
(三)健全认定机制,确保科学合理
首先,非遗传承人的数量认定必须科学合理。根据非遗项目的具体情况,尽量提高传承人的认定数量,鼓励年轻人去拜师学艺,并且给予物质奖励,这样就会不断扩大非遗传承人的数量,也会进一步推广非遗项目。其次,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必须科学合理。很显然,认定标准是判定非遗传承人是否符合标准,那么认定标准就直接决定了传承人的认定数量。为了适当提高认定数量,认定标准可以适当放宽。扩大传承人的候选范围,尤其是初学者,要给予充分的鼓励,给予他们特定的认定标准,可以给他们充足的时间去拜师学艺,且继续给予资金扶持,这样就会慢慢培养出一批批技艺精湛的非遗传承人。最后,认定程序多渠道化。要突破传统的个人申请与他人推荐相结合的认定程序,当地政府部门应该主动寻找和发现非遗传承人,并且协助他们申请,鼓励民众多推荐非遗传承人,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并且做好登记,由专人去调查,最终协助其申请。同时,评定对象也应该多元化,不仅包括个人认定,还要包括集体认定,只要是具有非遗文化价值的传承人或传承群体,都可以认定为非遗传承对象。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宝贵的文化产品和精神产品,代表着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因此,加强非遗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建设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只有不断改善和优化保护与传承机制,才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进一步弘扬和发展。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5)09-0137-03
[作者简介]史玲( 1978-) ,女,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活态性和传承性,由于其保护和传承靠的是人,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宝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因此对传承人的保护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继实施,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认定、资助措施、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及“退出机制”等作了相关规定。但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环境仍很艰难,通过法律保护传承人,不仅可以调动传承人传承的积极性,而且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概况
从2001年开始,国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上重要议程。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明确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认定、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并规定了传承人的“退出机制”。《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也于2015年2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文化部已命名和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总数共1986人。截至2013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认定和命名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7713多人。在文化部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辽宁省共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8人,其中男性和女性的人数分别是27人和11人,男性所占比重明显高于女性。目前传承人中年龄最大的是刘振义(辽宁鼓乐)101 岁,年龄最小的周丹(沈阳评剧)也已经45岁了,年龄跨度达56岁,38人当中年龄超过60岁的有26人,占总数的68%。由此可见,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状况不容乐观,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
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传承人保护立法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与传承的关键就在于传承人的培养。《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虽然对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认定和退出机制、约束和激励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仍然需要细化,如缺乏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和培养机制,缺乏对传承人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缺乏对传承人的传承工作进行考核奖惩措施,没有实现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动态化管理。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以完善传承人培养和保护机制,从而调动传承人的传承积极性。
(二)传承人老龄化严重,断层趋势明显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生存问题,还有传承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通过传承人的传承而得以发展。可以说,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如果没有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消失。在辽宁省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高龄者占很大比重。然而,正是传承人的存在和发展,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种精良技艺的继承和创新,才赋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活和持久的生命力,而目前大部分掌握各种技艺的人年事已高,如海城喇叭戏传承人、辽宁省铁岭市朝鲜族农乐舞等,传承人后继乏人、断层现象是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共同难题,既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难以传承的内在原因,也有社会环境变迁等外部客观因素。另外,现在的年轻人不愿意从事非遗传承工作,或者因为传承人的 “传内不传外”、“传子不传女”保守意识的影响,年轻人也难以找到师傅,再加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复杂,学习并不容易,需要下苦功夫,而且掌握技能后还可能面临收入低无法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所以单靠项目传承人个人的努力,会使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实现顺利传承。因此,积极保护现有传承人和培养后备传承人已刻不容缓。
(三)扶持传承人资金投入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任重而道远,最主要的是需要资金支持。2005年以来,辽宁省财政逐年投入大量资金,各市县也投入相应资金支持传承人培养。文化部对国家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人1万元,辽宁省文化厅给予省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每年每人3000元的补助经费,这些只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中极小的一部分,仍无法保障传承人的基本生活,导致其进行传承活动的积极性较低。虽然《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明确规定了省、市、县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但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生活贫困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大而支持资金又有限的情况,维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发展仍难以为继,甚至许多抢救性保护工作都无法开展。
(四)传承人培养途径单一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非物质性和活态性等特征,传承人的培养主要通过家庭传承、口传心授的方式,培养途径较为单一。现阶段,辽宁省虽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相结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但仍未形成常态。目前虽已建立一些传承基地和传习所,但是数量较少且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完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
(一)制定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质上是对传承人的保护,辽宁省虽然已有38人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辽宁省文化厅命名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01人,但是缺少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等方面的动态管理,缺少相应的规范管理办法。目前,很多省先后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河北省还推出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年审制度,每年对传承人的传承情况进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辽宁省可以借鉴其他省份的立法和实施的经验,制定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暂行办法,从而实现传承人保护规范化。在内容上,为了保证传承人能将自己所掌握的技艺更好地传承,应细化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退出条件及相关条件的认定制度,并且严格退出机制的执行力度,对于满足退出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经过相应评审考核后及时执行退出程序。
(二)加大政府经费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
首先,加大经费投入。建议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到3―5万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标准应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其次,在加大经费投入的同时,还应通过立法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省、市、县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虽然加大了省、市、县人民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扶持力度,但是缺乏可操作性,未制定经费投入的相应标准和长效的投入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因此,建议制定行之有效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应涉及如下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补助经费、传承人补助经费、传承基地补助经费、组织管理经费、宣传经费等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进行细化,明确标准,并对各项经费的使用范围、预算、申报、审批及管理考核、使用和监督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第三,按照“社会参与”原则,多元化开拓资金渠道。允许和鼓励社会资金注入,逐步形成多元的资金投入机制。对于企业及社会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的捐赠和赞助,应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声望
提高传承人的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提供更广阔的传承空间和更有利的传承条件。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占有一定的比例,使之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能够代表所有的传承人发声,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积极建言献策。授予传承人名誉称号,每年定期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表彰大会,对作出一定贡献的传承人给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突出贡献奖”“大师”“民间艺术家”等荣誉称号,还可以通过博物馆购买、收藏、展示当代民间大师的工艺精品等方式,使传承人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和肯定,增强其自信心和自豪感。
(四)创新培养途径,壮大传承人队伍
当前,培养传承人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瓶颈。辽宁省应借鉴国外和其他省市的经验,创新传承人培养途径,探索具有特色的传承手段和方式。一方面,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快制定传承人个人带徒传艺制度,使传承人的培养制度化、规范化,主要内容包括:传承人带徒传艺获补贴的标准、传承人带徒的职责、考核和奖励的标准等。另一方面,建立传承体系,搭建传承人培养平台。传习所、传承基地是培养传承人的重要路径,应加大力度提高传习所和传承基地建设的数量和质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知识纳入大、中、小学相关课程或教学内容,如海南省将黎锦技艺在技校进行专业教育,培养黎锦技艺专职人才;北京市将京剧作为中小学校的教学内容;济南市将山东快书、鼓子秧歌、泥塑等引进了中小学校。通过学校教育,使传承人的实践技能与理论知识向结合,可提高传承人队伍的整体素质。政府还应支持传承人开办传承机构或培训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或者免费提供场所,鼓励传承人面向社会招收学徒,鼓励传承人带徒传艺,培养一批新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接班人。同时,为了鼓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感兴趣的人参与进来,对接受传承者政府应给予一定补助。
(五)为传承人提供社会保障
除了对传承人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还应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首先,应提高传承人医疗保障标准,建议给予60岁以上的传承人等同于机关退休干部的医疗待遇,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专心致志搞传承。主管部门还应该安排他们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使传承人保持良好的身体条件,控制和降低因为生命健康问题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带来的风险。其次,对生活困难的传承人,应享受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解决其后顾之忧,使其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传承工作。
(六)加强传承人档案和数据库建设
由于一直以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重视不够,因此建立传承人档案将是一项长期艰辛的工作。建议在文化部门的协助下,由档案部门通过对传承人的调查、走访、登记等各种可行的办法,为传承人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全面、真实的记录,传承人档案应将文字、录音、录像等多种载体有机结合,尽快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库和数据库。
摘 要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原地区古老而鲜活的传统文化,是地域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的有机组成和重要表征。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样化的大背景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大量蕴涵着独特民族精神和智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弱甚至悄悄消亡。因此,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就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关键词 体育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 研究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各族人民长期以来所创造积累的重要文化财富,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力和劳动力的复合与统一的完美体现,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1]。
深挖本地域特色文化内涵,阐释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维护文化的多样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是新时期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一项创新工程,符合河南省建立中原经济区的战略要求,是推动中原文化繁荣,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打造鲜明地域特色、展现中原风貌、提高中原文化影响力的重要举措。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源远流长的中原历史留下的文化印迹,体现着中原的竞争力,同时河南省的非遗文化的开展仍存在着发展缓慢的态势,为促进体育非遗文化的现代化发展进程,本文欲着重分析河南省体育非遗文化研究的当代意义,以提升民众的文化认同,选定体育非遗文化的角色定位(奥运机制还是群体机制?),分析制衡河南省体育非遗文化发展的因素,试图通过对现代瑜伽项目的研究为河南省体育非遗文化提出非遗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谁来传承?传承什么?如何传承?”的问题。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是对中原生态体育文化信息进行抢救、集聚和整理,研究以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综合涉及传统的人类学,快速发展的传播学和亟待完善的体育学。通过这些学科理论知识的运用,不仅可以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提供一次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尝试,而且还有可能为丰富这些学科的理论成果添砖加瓦,为满足该领域的教育和研究需求起到积极的意义。
对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研究,可以扩大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社会影响,对于其文化传承起到了积极地助推作用,还可以详尽的了解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阻碍与问题;同时,对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开发问题进行研究,可以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较深层次的文化发掘,符合河南省现阶段积极推进的把河南省由文化资源大省建设为文化产业强省的战略决策和大力实施“中原文化崛起”的既定方针,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意义,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河南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
(2)实践意义
研究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武术文化遗产,对深入认识和了解河南地域武术文化,全面地认知中国武术文化版图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研究一方面对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体系进行整理与挖掘,探索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从而调动民众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引起人们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的关注,不断加大对其保护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借鉴瑜伽的发展理论和经验,探索如何在传统和现代、继承和发展之间找到对其进行保护的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以确保其生命力,为河南省更好地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建议,以利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
研究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了具体对策,希望能够为相关部门具体实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政策实践的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2005年12月,国务院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根据国务院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体育文化表现形式及文化空间。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指在河南境内,由广大人民群众创造的,与体育相关的且具有一定科学价值的文化,是河南人们创造的体育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综合。
(二)传承和发展的概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中明确指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提出了保护与传承、发展并重的工作要求。在现代科学体系中,“传承”一词首见于民俗学中,以20世纪30年代柳田国男《民间传承论》为标志,他提出要对普通人的日常民俗事象进行研究,从而阐释历史、文化、变迁的过程及发展特征。国际学术界形成了其他与传承相关的理论主要有传播论学说的维也纳学派、曼彻斯持学派与傅厄斯学派等[2]。《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域下湖南传统武术传承研究》中提出传统武术的传承就是由传人实施的,在代际之间进行的技艺、理论、习俗等传统武术文化内容的传递和传播。
研究认为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即承袭、创新并广为传播。承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历史价值、文化渊源、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文化元素和生态环境。与时代要求相结合,在传承谱系比较明晰的武术基础上,创造理论和技术体系比较成熟的武术技艺和健身、养生功效突出的套路,使其具有生存、发展的特定空间和时间维度,植根于民间的活态的传统行为方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核心就体现在它的传承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的变异与创新。同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还会随着社会特征、竞技生活、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发生变化,会影响人们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思想,因此,完善的传播方式对扩大非遗文化的影响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国内关于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现状
1.国内关于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国内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涉及文化价值、历史价值、保护研究、立法研究、制度研究、现状调查等,但都侧重于本区域的研究,地域性研究体现了一定的区域特点,但从总体是显示出各地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并在保护的基础上提出了与当地文化、政治、经济相结合的传承方式。
2.国内关于体育类或武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观点
国内学者多以本地区的非物资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根据对本土文化的历史追溯,相应的提出传承和发展建议。
牛爱军从全民健身和民俗学的角度出发,提出融于当地生活风俗中传承,并结合当代新农村建设,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发挥体育的健身功效,根据项目特点进行开发,提出商业开发与创意产业相结合的发展方式。
白晋湘从法律角度出发,指出健全法律保护机制,建立管理和保护体系,建立体育博物馆,开展文化普查工作,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关注。
社会活动和社团的开展体育非遗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姚应祥对湖州船拳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加强立法、加大宣传、依托学校,建立体育社团,开发旅游的传承建议。董亮在对四川少数民族体育的研究中指出要将仍具有较强生命力的体育文化遗产发展成为大众健身娱乐项目,延长其生命周期。
张巧凤对非遗文化的软文化实力进行研究,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高我省文化软实力》中指出调动传承主体的积极性是对非遗文化的可持续性延伸,提升文化吸引力和感召力是文化竞争力的优势所在,应打造河北特色的非遗文化品牌。
李荣芝、虞重干从传播学角度出发,指出可以通过学校教育传承途径、竞技化途径、社会教育途径、生活化途径。《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看中国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中也针对民众缺乏民族传统知识认知现状,提出加强政府管理、加大媒体宣传、维持文化“原生”的生存环境和发挥院校优势及赛事促进等建议。王林在《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困境与对策》中指出应营造适宜传承的文化生态,加强传承人的名人效应,加强传承梯队的建设。徐旭对岭南醒狮文化的研究中,指出要推动武术与醒狮相结合的影视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安剑群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人龙舞”的文化传承研究》提出要进行广泛地区的横向传承,和不断创新的纵向传承相结合,加强群体性传承和学校传承、社会传承的方式相结合;
综上所述,国内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陈关于发展的研究,从政治、经济、立法、教育学、传播学、民俗、社团、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非遗文化的传承奠定了一定基础。
3.关于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研究
在传承管理机构的研究中,王志高的硕士论文《嵩山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制度保障研究》强调法治机制的建立,建立有制度的组织运行方式,提出以发展武术文化产业的方式传承和发展。
在传承主体的研究中,王玉霞《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及挖掘保护对策》提出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将非遗保护工程纳入学校教育体系。本人在《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中提出通过对健身团队的管理和扶持,推广和传承非遗文化的技艺推广。
在传承内容的研究中,李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域下的民族传统-以河南少林武术、陈氏太极拳为例》指出要加速多种方式的宣传,挖掘民俗文化的体育娱乐审美价值;王伟红《河南省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提出开发非遗文化的器物层产品,做大做强非遗文化品牌活动,建立省及地市“非遗展示中心”。
在传承方式的研究中,任丽萍《传承・创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学校体育研究》中提出将其纳入学校体育课程体系;倪同《基于JSP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的研究与开发》硕士论文中提出建立数据库,有效提高非遗文化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提供可视化信息,用网络模式提供资源共享,数字化宣传和保护非遗文化;赖学鸿《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思考》提出政府政策导向与舆论宣传是推动其传播和发展的保证,形成主体研究与个案研究相结合的科研之路,利用商业开发实现体育文化传承和弘扬,建设体育加旅游的产业机制,构建教育为中心的传承机制;王静的硕士论文《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版资源开发研究》中提出通过培养专业的出版人才,开发高质量的传统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非遗文化的传播;郭鹏飞《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强调要加大普及力度,调动民众文化自觉性,在政府主导下,依托学校教育资源,提出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加强非遗文化的长远规划和管理。
综上所述,对于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管理有了专题的研究,但为数不多,对传承主体还仅限与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关注,对传承团队建设的研究基本没有,传承内容上提出了对体育健身价值的延伸和器物层面的开发,传承方式聚集了大部分学者的研究结晶,大多数认为多种形式及层次的广泛传播有利于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螳螂拳 牡丹江 开展状况
中图分类号:G852.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2(a)-0232-01
螳螂拳是一种模仿螳螂动作的中国拳术,是象形拳的一种。它是山东四大名拳之一,也是首批被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列入系统研究整理的传统武术九大流派之一。螳螂拳在演练时是一类长短兼备、刚柔相济、勇猛快速的拳术,在学习时,要求以空气为最佳练功器械,在武术各拳类中具有显著的独特风格。该文主要从牡丹江市螳螂拳的现状出发,分析研究螳螂拳在牡丹江市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1 牡丹江市螳螂拳开展现状
1.1 练习者的人数、性别
通过调查牡丹江螳螂拳练习者的性别,女性仅4人,仅占总人数的20%,远低于男子。究其原因,武术传承以男子为主,传男不传女,使女性习武的数量低于男性;社会结构不均衡,女性压力大、任务重,闲暇时间少;螳螂拳本身特点对身体素质要求严格,更适合男性练习者。牡丹江市螳螂拳的习练者以中老年为主,占总数的60%,18岁以下占15%,18岁―29岁的占10%,基本以在校学生和刚参加工作人员为主。
1.2 练习者的学历结构
学历指的是练习者的学习进修程度,代表了练习者的文化修养。据数据显示,螳螂拳习练者的文化程度分别是:小学学历的是8.3%,初中、{中学历的是22.8%,中专学历的是26%,专科学历的是21%,本科学历的是12%,硕士研究生的是1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从事螳螂拳练习的人群以中下等学历为主,习武人员文化程度大多较低。
1.3 练习动机调查
目的是指通过主观能动性,预先设想的行为目标和结果。当今社会中,人们大多将体育作为健身的方式。通过调查,以健身和养生为目的的占21.6%和16%,将之作为业余爱好的有26.4%,希望以之结交挚友的有6.4%,以之为升学手段的有4%,传承者仅占8%。
1.4 练习的组织形式
由于武术训练的特殊性和个人不同的作息时间,牡丹江螳螂拳练习者采取不同的方式,多为和朋友交流切磋,其次是和老师学生一起练习,独自练习者较少。
1.5 螳螂拳培训机构情况
近些年主办的“黑龙江省武术比赛”、“牡丹江市武术比赛”等武术赛事成为了牡丹江市武术练习者主要参加的比赛。牡丹江市武术协会将螳螂拳和太极拳的比赛列为独立的比赛项目,增加奖牌含金量,加强对传统拳种的宣传力度。牡丹江市武术协会下设2个螳螂拳分支机构:螳螂拳工作委员会、七星螳螂拳工作委员会。其下有三家教授螳螂拳的武馆,这些馆长都是在享有盛名的螳螂拳大家,他们在培养螳螂拳的传承人,传承衣钵的同时,为牡丹江市民众的健身和牡丹江市螳螂拳的续传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 制约牡丹江市螳螂拳发展的因素分析
2.1 外来体育项目的影响
近来,西方体育以一种强有力的姿势登录中国,足球、羽毛球、帆船等运动获得中国百姓的认可和喜爱,而作为中国传统技艺的武术却被搁置浅滩。体育爱好者选择快餐化的西方体育,而放弃自己国家的国术,主要是因为武术运动员成才时间过于漫长。随着西方文化的传播,中国竞技运动健儿虽然取得斐然的成绩,但是,却也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武术的生存空间在不断缩减。
2.2 螳螂拳产业化发展滞缓
通过调查了解到,近年来螳螂拳产业化发展也有进展,学者与组织提出并向这一方向前进,牡丹江市武术协会从2009年开始每年举办“牡丹江市武林大会”加大螳螂拳习练者的交流,对螳螂拳产业发展做出许多努力,也取得了相应的成绩,但是对产业化发展没有明确的目标,多方面齐抓导致螳螂拳产业化发展还停留在起步阶段。
3 牡丹江市螳螂拳发展对策
3.1 充分利用多元渠道,加大推广力度
第一,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举办与武术相关的各项相关活动,比如武术比赛、表演、专题讲座、知识论坛、拍摄专题等,全方位宣传螳螂拳文化知识。结合螳螂拳特点,在群众中开展各类区委运动会,加之媒体宣传,增强螳螂拳在牡丹江市的魅力。第二,利用网络媒体传播方式。网上能够搜索到的与螳螂拳有关的网页内容陈旧,失去网络传播的意义。通过走访得知,有螳螂拳传承人正在联系专人撰写有关螳螂拳的影视作品,引导当地民营企业家通过冠名等方式推广其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形象,为传统文化的推广贡献了力量。
3.2 以武术馆为基础,促进产业化发展
应以牡丹江市螳螂拳馆作为产业发展的基础,以螳螂拳拳馆为中心,以点带面向外扩散多方向的发展。必须要挖掘市场份额,使螳螂拳走向全世界。螳螂拳想要发展的更好,需要向外扩张和挖掘潜在的市场,大力拓展国外市场,合理的开发国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逐渐培养国外市场。在发展扩大国外市场的同时可以和其他发展较好的拳种流派合作,变单一作战为联合作战联合其它武术门派共同发展。
3.3 提倡政府合理调配资金,深化校园传播力度
传统武术的发展,必须寻求政府和民众合作机制。沟通是重中之重,社会的发展依赖经济的带动,武术的全民化符合经济发展条件的要求。套路拳作为牡丹江武术的拳种之一,缺乏现代科学的教育教材和训练方法,基本依靠老式的口传身教方式,师资力量匮乏。因此,牡丹江市武术协会应增加同政府的联系,争取科研、活动经费,配合私人的赞助经费,不定期的组织授业教师集中集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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