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首页 精品范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时间:2023-06-07 09:11: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条例》、《柳州市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一、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三不放过”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驾驶员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市区《通行证》。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计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经市局审核批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

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必须盖平箱盖,严禁超载。渣土运输车辆应该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设置车辆判别标识、安装电子标签和顶灯等装置。

7、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及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无牌或号码不全的建筑渣土车辆上路行驶。

8、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应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执行。

10、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筑渣土运输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且定期组织宣传,由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进行监控。

二、现场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现场管理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对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行驶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实施全程监管。

2、负责出土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的调配和考勤,对车辆规范装运进行严格管理。

3、及时掌握各工地渣土运输情况,每日填写建筑渣土运输计划,对当天工地运输数量、使用车辆等进行登记并报相关管理部门。

4、对进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及相关证照进行检查,对车容不洁,车况差、无处置证、驾驶员无上岗证、无标识顶灯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进入工地。

5、现场管理员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对进入工地车辆的车容车况、相关证照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予进入工地;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对装载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经冲洗保洁后,准予驶出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管理生产规定,指挥建筑渣土车辆驾驶员规范倾倒建筑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

6、现场管理员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全,配合施工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按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卸点付费结算系统,并确认运输车辆电子标签阅读成功或者签收纸质联单。

8、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保洁。

9、积极配合管理、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主动介绍运输作业情况。

三、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实时监控行驶装卸记录仪信息系统,作业车辆行驶路线、行车速度及末端处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2、在排放工地、消纳卸点、指定行驶路线范围内,对现场管理员、车辆运输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巡回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建筑渣土道路污染情况,立即报告运输企业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车辆等详细情况报告所在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四、市场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加强对专营政策的宣传,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合同,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承接的建筑渣土运输处置项目,排定计划、拟定施工方案,对所需车辆设备、人员配置、施工工期、出土量测算、行驶线路等进行详细规划。

3、对运输车队进行统一调配,确保车辆调度满足工程进度及需求,督促车队规范装运、加强安全,确保工程保质保量。

4、落实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督促建设、施工、运输等单位做好现场规范装运、车辆冲洗、工地防尘、出入口周边区域保洁等管理工作。

5、根据联单管理要求,做好数据统计,作为合同费用收、付的依据;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车队的关系,做好工程款项的催、付款工作。

6、综合平衡区内渣土的处置和需求,平衡施工周期,合理进行调剂,并积极拓展垃圾处置卸点。

五、合约管理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合约管理组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业务的合同洽谈及签订,合同洽谈及签订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参与,合同参照市规范性文本,确保签订规范。

2、合约管理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详细了解工程概况,协同工程技术人员与业主方、施工方对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进行详细交底。

3、合同签订应遵循相关程序,必须凭审批完成流程的“合同审核流转表”,才能交行政人事部加盖公章和印鉴。

4、合约管理组对开工项目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业主方按时付款。

5、合约管理组应加强对合同的保管和登记,未经总经理室同意不得私自复印或外借。

6、合同洽谈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加强对合同内容的保密工作,否则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7、业务人员应遵守廉政建设制度,坚持原则,规范服务。

六、巡检监督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巡视检查组负责对出土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规范装运、安全行驶、道路污染等进行巡回检查。

2、巡检人员应每日对出土工地进行现场巡查,对运输车辆存在的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3、巡检人员应每日填写巡检记录表,做到记录完整,真实公正。

4、对巡检中发现未实行专营的工地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

5、对巡检中发现的违规车辆或人员,应发出违规整改单,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6、对巡检中发现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反映。

七、业务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专营过程中合同签订和运营过程的规范性进行廉政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和考评,对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通报和督促整改。

2、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投诉进行受理、统计,并及时处理、反馈和上报。

3、负责召集各部门及加盟企业的例会工作。

4、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制订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车辆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对渣土运输自有车辆及加盟车辆的信息登记和核对,并对车辆进行专业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2、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严禁车辆超载,并做到车容整洁、无污泥洒落。

3、负责车辆顶灯、标识、GPS定位系统、电子标签的管理。

4、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九、综合计划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对建筑渣土运输合同进行审核登记。

2、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将应收款发票开出,督促市场管理部催收应收款。

3、负责对加盟企业提交的各类原始发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予以退回。

4、加强对应收应付款的登记,做到帐目规范清楚。

第2篇

公司所属各单位:

2017年是公司全面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以国家十三五规划为指导思想,以“五个狠抓、两个驱动、两个目标、两个到位、一个储备、一个发展”为工作宗旨,在深入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加快实现公司稳定长效发展目标的重要一年,因此,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要。因此,经公司党政领导决定,2017年确定为天津市第一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发展年”。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交通集团关于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2017年公司安全生产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交通集团一九三三安全操作规程》为指导,降低公司在安全问题上所承担的风险和压力为目标,紧紧围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责任体系和“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一定要处理”的工作思路,本着全面提升完善、不断充实调整、狠抓执行落实的原则,针对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变化,采取积极有效对策措施,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深入开展全员教育,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安全标准,提升安全技术水平;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合作经营体制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规范管理档案、台账等基础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上水平。

2017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的目标为: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预防控制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财产不受损失和伤害,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企业环境,为实现“振兴一运,责任交通”奋斗目标的保驾护航。

围绕上述总体工作思路和目标,今年要重点落实好十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在公司领导及员工中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安全责任体系,从而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史上最全、最细、最严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确保各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体系。将生产经营和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做到职责清晰、内容明确、落实到位、严格奖惩。严格按照集团下达的考核指标,将安全工作目标和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层层分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建立安全激励奖惩机制。

(一)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安全责任层层传递,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人员按季度和年终实行安全奖惩,对照《考核办法》中的内容要求,逐层、逐级进行责任考核,对于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定期给予表彰和经济兑现;对于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岗位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对于因安全管理失责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四不放过”等制度规定,从严从重追究违法违规、失职不作为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责任。年终,公司将对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公司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和个人任何评先资格,该单位主要责任人取消经济兑现。

(二)2017年各经营单位经理层人员月薪实行90%发放,未发放的10%月薪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工资,在本单位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安排,健全完善安全基础工作的前提下,经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三、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力营造有章必循氛围。

(一)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规范安全工作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根据安全生产的新形势和新特点,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会议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安全监督检查制、安全责任追究制、消防安全管理制、营运车辆三检制、驾驶员管理制、GPS监控制等制度,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使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更加系统、更加规范、更具保障作用。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教育培训、安全事故、车辆检查、动态监控、特种人员作业和特种设备等台账,这既是规范安全工作的基础,也是安全工作长效机制重要内容,更是检查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完善外租经营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经营、租赁经营行为的安全生产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认真梳理完善合同和文本条款,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切实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按照集团下发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精神,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落实相应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切实做到按标准提取,专款专用,定期核查。一是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和表彰等工作。二是依照有关法规对从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定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对劳动防护、保护用品的使用进行定期检查。三是对公司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以及安全技术改进等投入必要的经费,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做好从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控制。

(一)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培训机制,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将日常宣传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将上岗培训与岗位练兵相结合。围绕提高公司各单位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及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快速启动、危险危害源点辨识、新员工入司三级安全教育等各级各类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并建立培训档案。通过培训教育,从而提高公司每一名员工的安全意识,时刻把安全问题摆在心中第一位,真正做到“当生产与安全发生冲突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二)安全教育培训实行理论结合实践,除宣贯安全法律法规、传达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外,还要组织员工、驾驶员观看事故案例。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从而总结事故经验,吸取事故教训,增强防范意识,杜绝事故发生。

五、加强营运车辆及驾驶员管控力度,强化安全基础工作。

(一)各有车单位要配合公司车检中心做好车辆年检,道路运输资质审验,二级维护和车险统一投保等工作,严格执行营运车辆三检制度、定期回场例检制度及驾驶员问询告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记录每月上报公司安全部门。

(二) 驾驶员要签订《安全责任认定书》及《安全行车保证书》,外聘驾驶员还要与公司签订《外聘驾驶员安全管理合同》,从而明确安全责任,规避企业风险。结合重大安全活动、节假日、黄金周、春运及恶劣天气,对驾驶员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做好教育记录,留有影像资料。

(三)各单位都要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安全基础台账,完善营运车辆及驾驶人安全档案,实行“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对台账内容要及时更新,做到内容准确齐全。

六、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本着检查不断、整治不停的原则,2017年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对公司各单位安全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通过定期检查形式,对公司的安全生产不利因素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各类隐患和问题,列出明细,落实责任、落实部门、落实专人、落实资金、落实时限,确保整改到位。二是要持续不间断地采取集中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一般部位检查与重点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组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要通过检查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三是定期到仓储库房、租赁场所检查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和隐患,尤其是防火防盗问题的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等。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货运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车辆三检和例检制度,安全不达标的车辆要立即整改,杜绝“带病车”上路营运,安全管理人员要行使监管职能,采取驾驶员随机问询,上路抽查车辆等多形式的检查模式。

(二)持续开展“六查六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行管部门关于“六查六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坚决做到重点部位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整改整治百分之百,切实消除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驾毒驾、疲劳驾驶和凌晨2时-5时违规运行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动态监督检查,认真做好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时段、重点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和危险源管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落实事故隐患整治责任。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和隐患整治台帐,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领导、整改资金投入、整改期限“四落实”。

(四)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天运通仓储物流基地等人员密集型场所消防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强化对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强化对本单位外租外联户、仓储库房等安全整治,消除“三合一、多合一”现象,确保企业消防安全稳定。

(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按照集团要求,在生产作业经营过程中每天必须至少安排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安全带班值班,认真对本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巡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七、不断完善应急预警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和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认真完善安全生产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着力在危险性分析、评估和防控措施制定上下功夫,规范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在完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要着重抓好预案的实施与演练。充分发挥预案的指导作用,全面开展对全员的应急培训、宣传和教育。通过培训、宣传和教育,发现应急预案的不足和缺陷,并在实践中加以补充和改进;通过培训、宣传和教育,使相关人员了解本岗位、本辖区的危险性因素、防控措施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如何去做以及如何协调各应急部门人员的工作等。同时要注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一旦有事,能够快速反应,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尤其是避免人员的伤亡。

(二)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以及不同季节安全生产形势,围绕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等事故隐患,年度开展不少于四次的演练活动,提高企业应急指挥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科学施救、有效施救,并做到有演练记录、有参加人员签字、有演练评估报告、有演练照片等影像资料,及时存档。同时,要结合演练活动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组织专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提高预案的可实施性。

八、推行职业健康管理机制,有效保障从业人员作业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各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工作,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职业病预防及相关健康知识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病防范的意识,企业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有针对性的健康体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登记汇总,通过相关措施,有效规避企业经营风险,进一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九、强化安全科技手段,完善安全基础管理与高新科技结合。

(一)进一步落实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科技投入,建立驾驶员风险预警管理信息系统,在驾驶员报班前进行酒精检测、心理压力情绪检测,消除驾驶员疲劳驾驶安全隐患。建立营运驾驶员恶劣天气预警预防平台,遇有突发恶劣天气,以短信息的形式及时提醒驾驶员做好预防预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强化完善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公司GPS动态监控中心要严格落实对营运车辆的24小时不间断监控,如实准确记录监控情况,完善纠正和处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纠错机制,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主管领导进行纠正,遇有特殊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对于拒不改正的问题车辆驾驶员和单位主管领导,要严格按照《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按照上限进行处罚。公司GPS动态监控中心还要对分公司监控室的有效运行进行监督,对发现分公司监控室监控人员未按职责对问题车辆进行纠正和记录的,以及存在脱岗、睡岗和干与监控无关的事的行为,要予以严重警告和经济处罚。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向高层化、大跨度、大底盘的复杂结构的方向发展,大量的超高层、深基坑,大体积建筑物的出现给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带来极大挑战,也给现代工程项目系统化、科学化管理带来发展契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从政府、企业等各个方面找出原因, 认真分析, 不断进行改和加以完善, 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一、现场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一)制定质量计划

施工阶段的质量计划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检验计划。每一安装项目均应编制与其项目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工序应编制施工质量计划。施工管理员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分项方案、技术交底内容、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编制施工质量计划,施工现场各班组,应严格按施工质量计划的施工顺序和控制方法现场施工,施工质量计划中注明实施要求。

(二)制定质量手册

1.工序控制

施工工序控制应按技术交底、质量计划及必要的作业指导进行。技术交底要确保施工关键点、难点、质量要求向施工员及安装工人明确,施工质量计划要明确安装各过程的安排和质量要求。必要时应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指导工人现场作业。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特殊工序应按明确的要求进行工序控制。作业人员应按公司培训大纲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检验和试验

监理部应对安装过程的检验,编制书面的检验要求,质检员按书面的检验要求对安装过程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上道安装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安装,经检验不合格的安装过程或项目按安装过程中不合格的控制进行处理。

3.质量控制程序

(1)质量责任人:质检员负责按产品设计图、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安装工序质量检验计划,由监理部经理审批,审批后发给相关人员,必要时抄送业主。

(2)安装材料进场检验:进场材料由质检员负责进行外观和数量检查;验证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合格的作好标识,可用于安装。对验证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报公司处理。

(3)安装工序自检:安装过程中,工程队根据作业指导书及样板进行自检,并作必要的自检记录。

(4)安装工序抽检:根据安装工序检验计划的要求,按《安装质量检测评定表》规定的检验项目的胶缝的外观对比样板进行检验,做好质量记录并做出等级评定后签字。评定结果经监理部经理批准,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必须经主管品质的经理批准。

(5)检验和试验设备:监理部对工地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和量具,应按计量器具的校准和管理要求,确保测量器具在有效期内使用。

二、安全施工的措施

(一)安全施工目标

因为在本工程建设施工与其他施工有所不同,为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动作及正常的施工。对工程现场的安全施工尤为为重要。为了确保整个工程顺利而安全地完成,工程施工达到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且轻伤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的目标,应严格遵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及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及措施。

(二)安全管理体系

1.纵向管理

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和工程部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监督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施工现场成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安全主任、专职安全员均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施工队长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横向管理

项目部全体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牢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项目的施工安全。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三)安全作业规范

建筑外墙施工企业的生产过程具有流动性大,劳动力密集度大、多工种交叉流水作业、施工张度大、露天及高处作业多、环境复杂多多变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装修施工的施工难度大,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多,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

在工程基础建设上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专职安全员、工长、班组长、生产工作的安全生产网格。每个人在网格中都有明确职责,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是主要负责人,每位工长既是安全监督,也是其所负责的分项工程施工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各班组长负责该班的安全工作,专职安全员协助安全总监工作,这样就形成人人注意安全、安全的齐抓共管的局面。

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是防止职工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为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宣传制度的安全教育制度,组织员工学习安全作业管理办法,以增加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消除安全隐患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而安全检查则是消除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之一。在本工程中,将进行日常检、定期检、综合检、专业检等四种形式的检查、检查与整改相合的原则。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教育培训、查安全设施、查机械设备、查安全纪律以及劳保用品的使用。

三、保证工程进度的管理措施

1.项目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项目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本,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文本规定的要求。在工程实施中,以合同文本为依据,自始至终贯彻执行到施工管理全过程,确保工程优质如期完成。

2.以合同规定的承包施工范围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为原则。项目部编制详细、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经业主、监理单位审核后,进行实施。

3.以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要求,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以此有效地对工程进度进行总控制。

4.以总工期为依据,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分阶段实施计划(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材料、设备、机具进场计划、分项分部施工进度计划等。)

5.将合同的条款要求,分别纳入相对的分包合同中,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完全处于承包控制范围之中,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6.施工过程中各类工作联系,除必要口头通知外、项目部还要以书面指示及时发给各工作班组执行。

7.项目部诚恳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和当地主管部门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要求,相互紧密合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协调保证措施

项目施工存在着多种因素的协调工作,既有项目部内部的,同时也有项目部外部的协调。针对协调的内容不同项目部将配备一名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的生产及对外协调工作,配备一名协调员进行项目内部诸因素的协调、协调的目的是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项目组织的运转效率,消除项目按计划施工的任何不利的因素、保证施工项目的进度。

(一)项目内部关系协调

项目经理协调项目内部人与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热情,使得人尽其才,用人之长,责任分明,使项目部精干、高效,政令畅通,由项目经理进行内部供求关系的协调,诸如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动力等,求得项目的资源保证,从而使物尽其用,按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有条不紊的施工。

(二)外部协调

由项目经理组成对外协调:重点协调业主、监理单位、其他施工单位。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调。

五、工期检查保证措施

施工进度的检查是计划执行信息的主要来源:也是计划调整和分析总结依据。施工进度的跟踪检查,及时反馈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是施工进度控制之中不可缺少的系统。故在施工组织中应尤为重视。

(一)日检工作制

专业施工员是施工技术、进度、质量的主要负责人,建立以专业施工点为主的计划执行系与施工员为主的计划检查系这一对立统一的工作关系,是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重要方法。施工员每日进行观场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每日以书面的形式汇报项目经理,以便及时了解施工动态,监督和督促各施工班组按计划完成工作,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周汇报工作制

配合三周滚动计划的实施,建立每周进度汇报分析制。汇报分析会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经理参加检查、落实一周工作情况,并将检查分析的结果书面汇报监理单位、业主及存档。并提出建议及要求,在每周由业主或监理主持的协调会上解决。

(三)旬分析调整制度

项目部按旬进行分析、总结,并对进度的个别节点调整。进行必要的生产要素调动。由项目经理主持,公司项目部门及有关人员参加,并将检查分析的结果书面汇报业主、监理单位并存档。

(四)施工日志

施工日志是项目施工中每一天所发生有关事宜的真实记录,也是项目日常管理的工作要点。由专业施工员对每日发生的事宜及有关工程的情况按施工日志的要求真实填写汇总,书面报送项目经理及资料存档。在建立各级检查制度的基础上有效的控制施工进度,这是目的所在。所以在了解施工现状和实际进度后,如何进行进度控制是保证进度计划的关键,是项目管理的中心任务。

(五)调整进度计划

由于外部因素影响造成进度无法实施即是计划与现场状况不符,就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同时也要及时积极的进行施工协调,此项计划一般在分析会上做出。

六、结语

总之,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是一项全面、全过程和全员参与的质量控制,是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正确配置施工生产管理要素和采用科学管理的方法,才能实现工程项目预期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交付建设单位一个满意优质的工程。

第4篇

20xx年运输公司年度工作计划1为强化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xx年总公司安全计划的顺利完成,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完成如下安全生产计划:

一、工作方针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工作做好、做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争取使一般事故频率降低至最低程度。

二、工作内容与目标:

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到人,责任明确。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相关文件和精神,做到令行禁止。

3、结合“春运”、“安全月”、“安全周”及“百日安全赛”等活动,加强对售票人员及站务人员的教育。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玩忽职守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4、严禁车辆超员、超载、超速、客货混装,保证行车安全。

5、各汽车站要严格按照交通部的“三优”、“三化”要求,强化汽车站管理,保持站容、站貌、车容、车貌干净整洁。严格按照“客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为旅客创造一个良好的候车和乘车环境。

6、严格“源头化”管理,严禁不经过年、季、月、日检的车辆进站报班营运,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一律停运。

7、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出台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对“三品”检查工作要严查严堵,明确责任,各负其责,违规必纠。

8、继续贯彻执行“以人为本,防重于抢”的方针,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大汛,确保交通干线正常运行。

9、全力做好北京奥运交通反恐安保工作,本着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加强防范的原则,提高反恐安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0、严禁对中小学生包车,对旅游包车要按要求逐级签订包车安全责任书,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包车,同时做好存档工作。

11、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安全检查工作中,查出的问题一定要有记录、有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12、认真学习《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河南省道路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树立依法治理交通的思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13、凡进站运行的车辆,(包括;社会、个体、外公司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灭火器(灭火器压力、合格证、年审标志符合要求),没有配备灭火器的车辆或灭火器不符合要求的,汽车站停止报班,待符合要求后方可报班营运。

14、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要求的“四项机制”“三关、一监督”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有关规定。

15、加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力度,不经过领导同意禁止私自用车,违者严肃处理。

20xx年运输公司年度工作计划2为强化安全管理,公司坚持认真贯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公司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结合公司特点,制定本安全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治、预防为主、安全发展”为总体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宣传载体,以加强组织建设、加强教育培训、重视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等主要措施,以有效防范和杜绝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二、工作目标

1、坚决遏制较大交通事故、杜绝死亡事故、杜绝车辆自燃事故、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

2、道路交通安全行车事故不超过22万公里/次,承担同责以上交通责任亡人事故不超过2200万公里/次。确保公司无“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达100%。

4、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5、GPS综合在线率不低于92%,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率100%。

三、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建设

以“主体责任明确、岗位职责明晰、制度健全规范、措施有效落实”为标准,建立健全各级组织,分级落实安全责任,与驾、乘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每半年对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否履行其职责与义务进行考核,确保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1)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内部协调,做好新进职工的岗前“三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工作环境常见的安全隐患、所从事的工作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安全职责及操作技能、自救互救急救的方法、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2)日常教育和培训。各单位(部门)每月至少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学时;做好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知识学习工作。

3、加强安全会议及节假日值班制度

1)安全例会。按照安全生产列会制度,认真落实安全例会制度。

2)节前会议。根据国家节日安排通知,开展好节前会议,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

3)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汇报节日期间的工作动态和安全稳定工作。

4、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20xx年运输公司年度工作计划3××年度××市××运输有限公司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安全第一为重要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运输车辆安全日常监管,以预防运输安全事故为工作重点,促进物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现将××年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一、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二、安全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夯实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进一步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真正实现“本质安全”的目标,从根本上使我公司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平安道路运输”的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安全事故,无重大泄漏污染事故;

2、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3、隐患整改率为100% ;

4、在岗职工教育面为100%。

四、任务计划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中,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决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

3、继续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始终贯穿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实现安全的全过程控制。

(二)、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1、我司计划在××年实行开展管理人安全培训工作会议全年累计不得少于××次,继续开展驾押人员安全教育学习活动每月至少××次全年不得少于××次,以强化安全运输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公司整体安全素质,大力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严谨工作作风、熟练生产技能的员工队伍。

2、我司计划在××年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至少××次,安全例会每月召开××次全年共计××次,安全委员会议每季度召开××次全年共计××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认真召开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到“月初有布置、月末有总结、季度有会议、年度有计划”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式。

3、我司计划在××年里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次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次,以加强驾押人员安全意识教育为目的,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传达安全知识。严把驾押人员入职关,认真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积极组织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事前防范能力、事发应急能力和事后处置能力。

(三)、抓好车辆管理维修检查等安全工作

1、车管科要严格执行车辆检查制度,坚持每月的至少××次全年不得少于××次的安全例检工作,严格督促车辆二级维护、例保和车辆日常维护制度的落实,为营运车辆提供安全、可靠的安全技术保障;认真落实车辆检验制度,认真履行检测工作职责,严格检测规定,按时车辆年审、季审工作,审核相关资料必须妥善保存,做好相应台帐记录,确保资料的追溯性。

2、安全科要精心组织,加强监管,认真开展好××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圣诞”等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消防、治安、维稳等安全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继续加强停车场消防、治安安全,加强运输途中、下游卸气站、停车场防火、治安、维稳等安全工作。

(四)、深入开展好全年安全运输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运输生产专项整治始终是安全管理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年要继续深入开展好全年安全运输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把此作为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各类事故的重要举措和深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运输生产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认真开展“百日安全”、“安全生产月”、“防洪抢险”等安全生产活动。

2、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现有管理运行模式,进一步落实我公司安全运输生产管理主体责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加强对车辆技术档案和驾押人员从业资格进行清理核对,对安全管理制度、gps使用管理情况、车辆技术状况、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不定时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出安全隐患和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薄弱环节,立即整改完善,消除隐患。确保公司安全运输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时刻提高安全警惕

1、公司安全科应牵头组织各项安全运输生产检查工作,除了日常安全例检以外。由领导牵头组织的路检路查工作全年不得少于××次,由安全科牵头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全年不得少于××次,各分队自行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次。驾押人员除了每月××次的安全培训学习,全年不得少于××次安全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包括事故演练,行业部门开展的安全警示教育等活动。

2、要紧紧围绕“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各个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专题活动、应急预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等进行全方位检查考核,定期公布,好的给予奖励,差的给予处罚,努力排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安全运输生产环境。

(六)、做好各项安全档案资料管理及制度完善

1、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是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企业安全运输生产、经济利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企业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科要按照台帐管理制度,做好公司××余项基础台帐的管理,部分档案要1年1换1存。使基础台帐、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要不断更新、完善、增添,使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为了继续规范安全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基础台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科要严格做好各种安全运输生产会议记录工作、事故处理内容记录等,严格按照××市道路运输协会货运专委会编制的《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基础台帐》示范文本的各种会议记录格式进行记录。在工作中对不完善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达到完善率100%,确保会议记录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七)、强化营运车辆运行动态监管

1、每月各个安全员对公司××台营运车辆gps定位装置和使用情况要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私自改装、人为破坏系统的驾押人员要严格处罚,保障××台车辆gps监控设备使用正常。监控员也要对营运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车辆要及时解决及时处理,保证运营车辆24小时监控在线率达100%,严格落实安全动态监管主体责任。

2、严格按照gps监控管理制度,24小时监控,按照夜间(22时-5时)营运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且要监控驾押人员的作息时间,严格坚持连续每驾驶4小时必须休息20分钟的驾驶管理规定,杜绝驾驶员的疲劳驾驶现象,按公司规定疲劳段(凌晨5时-7时)严禁驾驶车辆。调度要逐线调整驾驶时间和速度等预警指示,保障运营车辆运行安全。

(八)、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不断提升公司本质安全水平

1、继续按照公司驾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严格“统一招聘培训考试、统一劳动保险、统一工资发放、统一考核、统一奖惩”制度。新进人员要切实做好岗前三级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从业人员考试卡、员工三级教育卡等内容。签订××年《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运输生产责任,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

第5篇

关键词: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安全控制

一、实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控制的必要性

安全控制工作是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受计划经济的束缚,我国的监理安全控制工作起步较晚,人们对监理安全控制工作的认识存在着可有可无的误区。因而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为了保护电力建设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财产安全,保障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理控制,有利于规范电力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安全生产行为,促使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安全,从而实现电力工程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1、实施安全控制是实现电力建设工程目标系统的需要

安全、高效是电力建设工程的重要目标,由于超高压电力建设大多都在荒郊野外,施工条件复杂,加之施工单位受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而必须增强施工安全的管理力量。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承包单位在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实施管理的,其职责就是对工程施工各个环节进行“把关”控制,消除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实施安全控制是实现电力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的需要

建设工程都有安全、质量、投资、进度四大目标,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这三个目标的控制与实现是和安全目标密不可分的。首先。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祸根,两者相辅相成。其次,施工安全与工程进度和投资效益也关系紧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必须增加一些安全生产资金,从而增加工程总投资。

3、实施安全控制是提升电力建设施工行业生产管理水平的需要

电力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由于施工单位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最大化,因而不愿在安全生产上做文章、下功夫,安全生产观念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就上岗,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现象都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安全控制,可以通过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督促检查,促使施工单位改善劳动作业条件,提高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从而提升电力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电力建设工程中监理安全控制的实施

安全监理人员是既懂工程技术、经济、法律法规,也懂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士,他们行使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利,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控制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通过各种安全控制措施和方法,对建设项目中的人、机、料、法、环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控和评价,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和冒险性,有效地把电力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范围以内。

1、规范监理行为

(1)建立和健全项目监理部(监理单位的派出机构)的安全管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安全控制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分别负责安全控制、质量监理、技经监理和信息档案管理等,做到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责任到人。

(2)制定项目监理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依据监理规划、工程安全目标和工程实际,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结合工程特点编写相应的监理安全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安全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安全工作条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旁站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培训考核、安全奖惩制度等),把安全控制纳人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绩效考核范畴,从而规范监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把安全控制从过去的软指标变成硬指标。

2、做好事前监理

(1)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标单位资质。

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了解设计构思和质量要求,对图纸中存在的影响结构安全、施工安全的问题要在图纸会审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及环节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要求设计单位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同时还要审查中标单位的资质和相关证照,减少非安全因素,做到防患于未然。

(2)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要根据设计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要重点审查安全措施的安全技术是否成熟,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施工方案的个案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专项施工方案,还要详细审查计算方法,数据来源和验算结果。

(3)督查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很大程度取决于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质量。首先,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对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开关、配电箱、脚手架连接件等防护用品进行报审,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质量检验报告,确保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其次,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场地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地下工程、地下管线是否探明并标注清楚;施工机械的状态是否完好;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抓好事中监理

事中监理是落实监理安全控制的关键。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勤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任务顺利完成。

(1)巡视。

监理工程师要勤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一是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二是检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三是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四是检查施工机械和设施是否状态良好;五是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存放和管理。

(2)旁站。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旁站监理,对于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以及相关的重点部位,如深基坑施工、地下暗挖施工、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整体式脚手架升降、大型构件吊装、临近带电体施工、跨越带电线路和公路、铁路等,监理工程师都应亲临现场或安排熟悉操作规程的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督查。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安全施工计划,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洞口、安全网架设、高处作业等防护装置和危险部位的警示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起重机械、设备的保险和限位装置是否可靠;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单。

(4)安全事故的处理。

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现场控制并及时上报,等待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员要协助做好事故调解和善后处理。同时,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数码相机和摄像器材对事故现场进行取证,利用安全例会通报正面典型和曝光安全责任事故,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做到安全教育警钟长鸣。

三、对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建议

1、修订和完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理顺安全生产责任关系。

监理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管理活动中的责、权、利是与建设单位密不可分的,监理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活动中履行的是建设单位的一部分职责。因此,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的法规,理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责任关系,补充和完善现行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更加明确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赋予监理单位的责任、权力和利益,把安全监理工作纳入到《合同法》的管理范畴中来。

2、建立完善电力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沟通协调机制。

在电力建设工程中,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信任危机。其原因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从严管理,因而容易被施工单位曲解,导致监理工作不能切实有效地开展。因此,要提高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建立起相互信任、平等、顺畅的沟通渠道,形成一个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协调一致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果。

3、健全完善培训机制,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

第6篇

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督察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安全督察作用,确保安全督察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督察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安全督察组工作内容:监督、检查、督导、监察。 安全督察工作坚持和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理有据,处罚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督察工作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安全法规、规范和标准。

(二)工程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方案、措施、 质量验收标准。

(三)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中 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安全技术强制性措施》、《中铁隧道集团控制重大危 险源十八项“卡死”制度》、《安全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

(四)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工区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安全督察对象

1、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

2、项目部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包括行政、 技术和专业安全管理负责人) ;

3、工区领导及部门负责人;

4、协作单位负责人。

第五条 安全督察组在督察前,编制安全督察计划书,明确督察的目的、内容、依据以及所要采取的方法。安全督察计划书由安全督察组组长编制,并告知每一位督察组成员。

第六条 安全督察组根据督察计划书开展督察工作并留下相应的证据资料。

第七条 安全督察组有权对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处罚包括:责令改正、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罚款和行政处分。对严重违章违规 的单位责令其停工整改。

(一)有下列行为的,下达《安全督察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或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或600~元的罚款:

1、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体系不完整的;安全经费使用与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的;

2、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的;

3、持证上岗工作未按规定实施管理的;

4、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不到位的;

5、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活动的;

6、未督促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

7、未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的,施工资料记录不真实的;

8、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不够的;

9、未按规定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检查、检验和保养的;

10、对出现的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

11、擅自脱离安全管理岗位的,对工人违章作业不制止的;

12、对分包单位和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二)有下列行为的,下达《安全督察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情况危急时,要求停工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或处以~ 5000元的罚款:

1、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编制专项方案或安全措施的;

3、未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方法和工艺的;

4、未组织进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的;

5、指使、纵容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的;

6、对特种设备未组织检测、检验就安排投入使用的;

7、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8、挤占挪用安全资金造成安全设施投入不足的;

9、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

10、对安全督察或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不整改的。

(三)有下列行为的,下达《安全督察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或责令受督察单位停工整改,对主要责任人下达《行政处罚建议书》 ,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1、对重大事故征兆、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

2、严重违反《中铁隧道集团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十八项“卡死”制度》的;

3、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

第八条 督察发现的问题均可追溯及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管理人员。采取先通报和下达《安全督察通知书》限期改正,对整改无效果的,下达《行政处罚建议书》 。

第九条 接到《安全督察通知书》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单位或人员,应按要求立即进行“定人、

定时、定措施”整改。对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督察组权限和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立即执行或由主管单位实施。第十条 对同单位的同一个安全违规事件不重复处罚。下达停工整改决定时,原则上只停施工工序。处罚记录中应注明违反法规和规定的文本条款和不符合的事实。

第十一条 对主要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安全督察组要督促相关单位和行政部门执行。 主管单位或部门执行处罚时, 可对安全督察组提出的事实、 证据、 理由进行复查,无正当理由的必须立即执行。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财务。

第十三条 整改完毕后, 责任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建议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对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在规定期限内,由个人将罚款自行上交式反馈安全督察组,安全督察组进行验证。

第十四条 安全督察组在督察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并在全集团范围内进行通报。每半年向集团安质委综合汇报督察工作情况。 督察月报应明确当月督察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对相应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以及分析当前安全工作的形势、突出问题,拟定采取措施的建议。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集团安质委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中铁隧道集团安全质量

管理委员会 年 11 月 25 日公布的《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督察工作办法实施 细则(试行) 》同时废止。

附:1.安全督察通知书 2.安全行政处罚建议书

安全督察通知书

单位名称: 受督察单位: 安全督察情况及存在问题或隐患: 编号:

整改要求:

处罚决定:

安全督察组:(公章) 日期: 受督察单位签收: 说明:本表留督察组、受督察单位和管理权限单位(部门)各一份.有罚款时交集团公司财务部一 份。

行政处罚建议书

单位名称: 受督察单位: 经查你单位负责施工的 工程项目存在以下安全质量问题: 编号:

依据《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督察工作办法实施细则》 第 条规定,建议: 对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建议有异议,可按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督察组。 建议实施情况验证结果:

验证签字:

日期:

第7篇

关键词: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思考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2

一、引言

人类自古以来就在与危险、事故的抗争中生存、繁衍下来,天灾、人祸、疾病……有些是能预料的,而有些却始料不及。而这些灾难又与人类为生存而劳作的生产活动相伴随,人类为生存就必须劳动,而劳动就要融入到社会生产中,这样,安全生产就成为人类摆脱危险,摆脱事故不可回避的话题。据统计,近几年所发生的事故有85%至95%是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所造成的,这些“三违”现象与人的文化素质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建设企业安全文化,使之渗透到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带动企业安全发展水平的提升,从而营造企业良好的安全氛围,建立良好的群体安全意识,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必要途径。

二、企业安全文化的定义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在安全生产实践中,经过长期积淀和不断总结提炼,企业所倡导、全体员工所认同并自觉遵守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准则,是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的精神、观念、行为和物态的总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生产的根本,是企业安全形象的重要标志,对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意义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程,是企业安全建设的灵魂,对保障安全生产具有战略性意义。培养和增强安全文化意识,对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重大、特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是确保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推动企业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

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措施

1.认清安全生产“五要素”中安全文化与其他四者的关系是前提

安全生产“五要素”是指: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识,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支配人们行为是否安全的思想;安全法制是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执法;安全责任是指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安全科技是指安全生产科学与技术;安全投入是指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经费。安全生产“五要素”既相对独立,又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相辅相成甚至互为条件。安全文化是灵魂和统帅,是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中的基础,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指向,其他的各个要素都应在安全文化的指导下展开。安全文化又是其他各个要素的目的和结晶,只有在其他要素健全成熟的前提下,才能培育出深入人心的“以人文本”的安全文化。安全法制是安全生产工作进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必要条件,是开展其他各项工作的保障和约束;安全责任是安全法制进一步落实的手段,是安全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安全科技是安全生产工作现代化的工具;安全投入为其他各个要素能够开展提供物质的保障。

2.安全文化建设重在提高人的文化素质

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生产中常常出现违章现象,事故的原因也有很多是“违章者安全意识低、缺乏遵守安全规章的自觉性、违章作业造成的”。可见文化素质和自觉性是直接影响员工意识到自己行为目的和意义程度大小的因素。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教育培训是先决条件,要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并涵盖企业所有人员。一是领导层安全管理培训。这项培训突出要解决的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决策者和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责任。这个责任是指:如何建立、强化企业领导层、决策层、经营层的安全意识,使他们能自觉地履行安全职责,并关心、支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关键要明确任何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在于促进培训对象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工作技能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强岗位培训。主要培训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结合公司的实际,突出对计量员、化验员、驾驶员等操作岗位的重点培训,组织对事故案例进行讨论分析,举一反三,提高员工自我防范意识;定期组织应急培训,普遍提高员工在特殊环境下的自控能力和一般事故险情的排除能力;从岗位规范、着装、语言举止等方面对员工进行培训和约束,削减员工因违规操作或误操作而产生的事故风险。

3.深入研究安全文化理论,定期分析安全问题

在安全管理中,尤其要重视人的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安全文化要抓住生产力中最积极、最主要的因素,教育员工按照企业文化的模式和要求不断加强个人安全修养,提高自身安全素质,才能实现企业安全文化。因此,要特别注意人的心理和行为的研究,运用心理和行为科学研究事故规律并进行预防。一是情绪分析。人的体力、智力和情绪是周期性变化的。即期——临界期——低潮期——期循环往复。在低潮期,人的体力容易疲劳、做事无力,情绪不稳定,烦躁,精力不集中;进入临界期,身体状态频繁变化、调整,机体各方面协调性差,往往容易做错事和发生事故。为此,及时发现和检查员工的精神状态,避开人的临界期,可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行为是指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增强安全可靠性的根本保障。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决定着人的安全行为。因此,确保心理安全,须理顺、抚平员工的心理波动。要针对职工心理易波动的时间、事件,及时帮助员工平静情绪,调整心理,让其集中精力做好工作。通过创造一种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生产中协调的人际关系,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形成从无形到有形的影响,使安全观念深入人心。

第8篇

范文一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立即开展在建项目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温教建函[20**]21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施工总承包单位法人应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主管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及时落实。

3、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临时围墙、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参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活动及主持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7、班组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招用社会闲散人员或不明身份者充入班组,无“三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8、需认真开展好“三上岗、一讲评”安全活动,并对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工作。

9、特殊工作必须由持有本专业有效证件人员操作,禁止擅自操作其它工种的一切设备。

10、施工单位做到施工场地使用不低于1.5米的实墙进行有效隔离、设置警示牌,杜绝施工无关人员特别是学生进入施工场地,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11、施工通道与学生通道要实施分离,确有特殊情况的要保证错开学生下课及上下学的高峰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12、施工单位对泥浆池四周加强防范,设置防护措施且设置安全警示牌,严禁学生靠近。

13、施工单位必须注意施工用电安全。线头不得,配电箱要悬挂,不得随意放置在地面或学生够得着的地方。

14、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其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5、本安全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甲 方:____市教育局(盖章) 乙 方:________(盖章)

甲方代表:________(签字) 乙方代表: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 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范文二

我校为解决教职工及学生的洗浴问题,在学校教师宿舍楼后面修建浴室。为确保校内施工期间学校的师生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及时消除施工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与施工单位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施工单位责任:

1、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严格执行。施工中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消除安全隐患。

2、修建施工防护围栏,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必须限定在施工区内。做到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

3、根据师生活动范围,搭设防护通道,并在显著的位置张贴安全生产的宣传标语,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标志等,提示和引导避让危险,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文明施工,不得破坏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否则要加倍赔偿。

5、要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时刻考虑到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人不得随意出入学生生活、学习区域,不得随意与学生来往,所有建筑工人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6、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摆放规范,施工方合理调整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工地噪音,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同时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7、施工材料只允许在放学后或周未运送进入校园,上课期间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需提前跟学校打好招呼,经学校同意方可,同时,进料各路段、路口要派专人看管,预防师生与供料车队混行,决不允许任何损伤师生安全的情况出现。

8、临时用电设施各线路必须规范整齐,尽量不要放在地面,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二、建设单位责任:

1、对学生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2、监督管理本校学生在施工期间,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或施工操作区域。

3、课间活动、体育课等户外活动必须在安全警戒线以外的指定地点进行。

以上为施工期间双方安全工作各自责任,对不能严格履行安全责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自负。建设单位有权随时对施工单位对本责任书内约定的安全条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施工单位达不到上述约定的安全事项,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负。

本责任书有有效期为: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到全部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之日。

建设单位: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

第9篇

一、所做工作

1、为全面响应以“争创省级卫生城市,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的创卫工作中,公司在城客办的带领下,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在使出租车驾驶员,当好城市文明传播者的同时,也为树立新榆林做好了窗口新形象工作。

2、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公司对现有的85辆出租车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以确保每辆出租车都能够安全运营,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3、为提高出租车行业的优质服务形象,公司统一为驾驶员制定工作服装。

4、近期甲流疫情在全国肆意蔓延,为防止疫情扩散,公司在城客办的部署下组织驾驶员接种甲流疫苗,对甲流疫情在我市的扩散起动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

1、管理问题:公司管理不尽合理,具体表现为对各业主,各驾驶员没有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有些制度实行起来比较困难,没有可操作性,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所以应该尽量完善目前的管理制度。

2、服务是心,信誉是金。然而持高不下的投诉率,严重影响到目前出租车行业的窗口形象,其中主要原因是出租车从业人员个人修养素质参差不齐,驾驶员更换比较频繁,致使驾驶员服务意识淡薄,服务用语粗俗,服务行为不规范,不打表,乱收费,拒载,甩客,拼座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了公司和行业形象。

三、解决措施

1、规范管理,同时组织业主,驾驶人员就目前的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学习,对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进行贯彻落实,并且组织讨论研究,集中思想,提高认识,引起各业主,驾驶员的高度重视,有效遏制以上现象的蔓延趋势。

2、对培训会议内容做了大幅度的调整,尤其是对职业道德,优质服务,礼貌待客,规范用语,计价收费和严重拒甩等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严格考核程序,同时制定了极具约束了的惩罚机制,有效遏制了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只本公司的整体服务意识得到提高,使业主和驾驶员对优质服务与合法赢利的关系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3、与兄弟单位多搞交流活动,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扬长避短,在管理工作上多下功夫,公司员工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的奖罚机制,对集中投诉车辆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表现好的车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盘点年所开展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管理,寻找差距,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改善行业服务形象,本着对社会,对业主,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管理好公司,服务好业主,满意好顾客,向着更快更好的发展的目标迈进,加快榆林的双创建设,为榆林经济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四、年上半年的工作计划

1、按照“文明管理,规范执法,安全运输,优质服务”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奖惩分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教育为主,不定期评选模范业主,树立榜样。努力把我市客运行业建设成为诚信文明,和谐统一的龙头行业。

2、安全工作是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心和中心。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以人为本,统筹兼顾。①坚持每月召开2次安全例会。通过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技能,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②播放事故案例的录像和书面教材对司机进行教育,使广大驾驶员深刻领会到违章驾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从而起到警醒教育作用。③组织安全培训,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对全体驾驶员组织安全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考试,使驾驶员对安全驾驶、车辆保养、操作技能等进一步提高,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3、在服务质量方面,我们着重抓好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首先,对全体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通过考试的形式,增强他们对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使他们能正确使用法律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第一,计划组织举办一期职业道德培训班,教育他们服务质量事关企业的形象、行业的生存和自身的利益,所以必须注重服务质量和车容车貌的整洁。第二,计划通过车辆的季度检验和年检,加大对车辆的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检查力度,对那些车容车貌差,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不齐全的车辆实行停车整顿,待整顿及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第10篇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含设区的市所属区运输管理机构,下同)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货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货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对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购置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货运车辆管理

第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路检路查项目。

第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货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货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对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负责,并对已检测车辆建立检测档案。

第二十二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二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将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四章货运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第二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第二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其聘用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涂改、伪造。

第二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聘用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

第三十条营运驾驶员应当驾驶与其从业资格类别相符的车辆。驾驶营运车辆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一条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货运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

禁止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

第三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大型物件,应当制定道路运输组织方案。涉及超限运输的应当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置统一的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时应当设置标志灯。

第三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时,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

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限运、凭证运输手续。

第三十五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垄断货源。不得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开展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或损失。

第三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道路货物运输可以采用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所推荐的道路货物运单签订运输合同。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

第三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四十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恶意压价竞争。

第五章货运站经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经营,不得随意改变货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二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十三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第四十四条货物运输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包装标准作业,包装物和包装技术、质量要符合运输要求。

第四十五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货物的搬运装卸。搬运装卸作业应当轻装、轻卸,堆放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严禁有毒、易污染物品与食品混装。

第四十六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第四十七条进入货运站经营的经营业户及车辆,经营手续必须齐全。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八条货运站经营者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

第四十九条货运站要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醒目。

第五十条货运站经营者经营配载服务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提供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五十一条货运站经营者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

第五十二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三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对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第五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五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货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道路运输证》上,并抄告作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六十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

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货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见附件5)。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违法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凭证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强行招揽货物的;

(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第七十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

(二)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三)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

(四)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

(五)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六)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七)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第七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第11篇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输许可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五)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见附件2);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注明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已获得其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其《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十六条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四条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二十五条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四章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七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二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活动,但应当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险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

第三十条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第三十一条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

第三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三十四条专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三十七条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第三十八条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第三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第四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四十三条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十四条在危险货物装卸、保管、贮存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保管要求,轻装轻卸,分区存放,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存放。

第四十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专用车辆有超载行为且具备安全卸载和储存条件的,应当要求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到具备所运输危险货物储存条件的场所卸货。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二)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三)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12篇

一、本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供餐饮业企业与生产操作服务类岗位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主要适用于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等流动性较大的劳动者。

二、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九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乙方工作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负责人及乙方应亲自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四、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不得涂改。

餐饮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顾客服务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