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09:09: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对外投资协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投资
一、事业单位:
是指主要通过生产精神产品和提供各种劳务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为上层建筑、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接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的单位。如,工业、商业、交通事业单位;农业事业单位;文化、科学、卫生等事业单位;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事业单位等。
二、事业单位会计
是指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资金的增减变化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
三、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是指事业单位利用闲置的货币资金、利用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以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按照投资对象分为:
1、债券投资
是指事业单位购入其他单位发行的各种债券(如,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等)
2、经营投资(相当于企业的其他投资)
是指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出资,组成合资(或者联营)实体的对外投资。
需要指出的是,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没有对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按期限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因为事业单位经济活动主要从事的是非盈利性活动。
四、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科目设置
1、设置“对外投资”科目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论文提纲格式。借方登记对外投资的增加额;贷方登记对外投资的减少额;余额在借方财务管理论文,表示对外投资的期末结存额。
2、设置“事业基金”科目
这个科目的设置体现了事业单位会计在处理投资业务时的自身特点。
该科目属于净资产类科目。事业基金是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由事业单位自行支配的给余资金。它起着蓄水池的作用,以后年度如果收入大于支出则继续转入增加事业基金;如果支出大于收入,则用以前年度的事业基金弥补其差额。
该科目贷方登记事业基金的增加额,借方登记事业基金的减少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事业基金净结余额。
“事业基金”科目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1)“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历年滚存结余资金、接受捐赠等。
我个人在工作中的体会是:事业单位在动用资产类的货币资金、存货、无形资产等投资时,也要同时动用净资产类的“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2)“事业基金—— 投资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我个人在工作的体会是: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这项资产,所占用的是“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3、设置“固定基金”科目
该科目属于净资产类,核算事业单位掌管的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贷方登记因固定资产增加所形成的固定基金增加额;借方登记因固定资产减少所引起的固定基金减少额;余额在贷方,反映事业单位掌管的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所以“固定基金”余额反应的不是固定资产的净值,而是固定资产原
五、事业单位投资业务账务处理
(一)债权性投资
【例1】 2007年3月1日,G大学开出转账支票203 000元,购入利隆公司发行的3年期债券,债券面值为200 000,年利率为9%,每年年末付息1次。2008年4月1日,将持有利隆公司的债券全部转让给其他单位财务管理论文,实际取得价款为205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论文提纲格式。
⑴C大学购入债券时:
借:对外投资——白云公司债券203 000
贷:银行存款203 00
同时,调整事业基金明细账: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203 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203 000
⑵2007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时:
利息额=200000×(9%&pide;12)×10个月=15 000(元)
借:银行存款15 000
贷:其他收入——债券利息15 000
⑶2008年4月1日将债券转让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205 000
贷:对外投资——白云公司债券203 000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2 000
(二)经营性投资
事业单位的经营投资(即其他投资)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即期末对外投资的账面价值按投资时的原始成本反映。
对外投资时,应区分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 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时:
借:对外投资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2、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
借:对外投资 (按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按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
同时,
借:固定基金(按账面原价)
贷: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
【例2】D大学像秀华联营公司投入1台旧设备,账面原价值20 000元(未提折旧)经投资各方协议确认的价值19 000元。
借:对外投资19 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19 000
同时,
借:固定基金20000
贷:固定资产 20 000
3、 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
⑴借:对外投资(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
贷: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账面原价值)的差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⑵借:对外投资(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账面原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例3】E大学以场地使用权向宏利联营公司投资,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80000元,各方协议确认的价值为90000元。
借:对外投资90 0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80 0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 0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80 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80 000
4、以材料对外投资时,应区分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来处理:
⑴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已作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的材料时:
1)借: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
贷:材料(不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材料(不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材料的账面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材料的账面价值)
2)借: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材料(不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额
贷:材料(不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材料的账面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材料的账面价值)
【例4】F大学向金利联营公司投入一批多余的经营用材料财务管理论文,账面成本10 000元,原已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 700元。协议确认价值15 000元,增值税销项2 179.49元[15 000&pide;(1+17%)×17%]。该大学为一般纳税人。
借:对外投资 15000
贷:材料1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179.49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2 820.51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 10 000
事业基金—— 投资基金 10 000
⑵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已含增值税)时:
借: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
贷: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价值)
2)借: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额
贷: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价值)
【例5】G中学(为小规模纳税人)向金鑫联营公司投入一批多余的经营用材料,账面成本10 300元(含增值税)。协议确认价值15 000元。
借:对外投资 15000
贷:材料10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37 [15 000&pide;(1+3%)×3%]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4695.63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 10 3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 300
(三)投资期内收到分派来的红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四)收回投资的账务处理
1、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回额)
贷:对外投资(账面投资成本)
其他收入(实际收回额>账面投资成本)的差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面投资成本)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账面投资成本)
2、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回额)
其他收入(实际收回额<账面投资成本)的差额
贷:对外投资(账面投资成本)
同时,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面投资成本)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账面投资成本)
限于篇幅,举例从略。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对外投资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对上述规定,笔者认为:
一是应明确“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是含税价还是非含税价。根据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二是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应为不含税的“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不应是材料账面价值,因为对外投出材料属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需按一般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
三是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与“对外投资”科目的金额应该相等。在事业单位正常的销售行为中,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购货方除支付价款之外还要支付相应的增值税金,事业单位只是代扣代缴,增值税并不形成单位的实际支出。
四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也应核算缴纳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同样为视同销售行为,也要根据税法规定,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在上述规定中则没有提及核算增值税的问题,应按税法规定予以补充。补充规定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材料对外投资的核算方法与一般纳税人基本相同。
五是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应以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因为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国家或政府赋予的某一专业业务活动,其拥有的资产是为完成专业业务活动服务的,其资产所有权归属国家,所以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活动中的实物、无形资产价值必须由法定机构确认,不得随意估价计列,以维护投资者与受资者双方的合法利益。此外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规范投资立项、决策、审批行为,提高控制投资风险能力,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六是到期收回对外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资产类科目;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对外投资”科目;二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借记“事业基金一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例1]甲事业单位为一般纳税人,该事业单位以其原材料向C公司投资,经评估该批原材料的价值为150000元(不含税价),该材料账面价值14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甲单位会计处理如下:
借:对外投资175500(150000+15000017%)
贷:材料 1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150000×17%)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10000(175500-140000-25500)
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165500(140000+255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165500
如150000元为含税价,则会计分录为:
借:对外投资1500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11795(140000+21795-150000)
贷:材料1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1795[150000÷(1+17%)×17%]
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161795(140000+21795)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161795
[例2]乙事业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该事业单位以其原材料向D公司投资,经评估该批原材料的价值为50000元(不含税),该材料账面价值45000元, 增值税税率为3%。乙单位会计处理如下:
借:对外投资51500(50000+50000×3%)
贷:材料4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50000×3%)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5000(51500-45000-1500)
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46500(45000+15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46500
如50000元为含税价,则会计分录为:
借:对外投资50000
贷:材料4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6.31[50000÷(1+3%)×3%]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3543.69(50000-45000-1456.31)
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46456.31(45000+1456.31)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46456.31
参考文献:
[1]徐国民.《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与核算问题探讨》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2)
一、会计科目设置方面
现行《制度》把原来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设置从原来的三大套(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改为两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在会计科目设置上简化了许多,便于进行会计核算。然而,笔者在《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教学过程中,认为有些科目设置仍然不够理想。
(一)会计科目名称要相对统一,相同的经济业务要使用相同的会计科目
虽然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任务不尽相同,但其业务活动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因此,不论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在会计科目设置上,都要符合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只要是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都应该尽量使用相同的会计科目。如:现行《制度》规定:行政单位收到财政拨来或通过上级转拨经费时,通过“拨入经费”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或通过上级转拨的款项时却通过“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同样是财政预算拨款,却使用不同的会计科目,笔者认为,此类经济业务,应该统一使用“拨入经费”科目。或许有人会提出异议: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用“财政补助收入”更能体现财政补助的性质。但笔者认为,使用“拨入经费”科目同样能体现财政补助的性质。又如,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暂存(付)应付(收)等待结算款项,通过“暂存(付)款”科目核算;而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此类款项,却在“其他应付(收)款”中核算。笔者认为,不论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都应该使用同一会计科目――“暂存(付)款”或“其他应付(收)款”科目,而且用“其他应付(收)款”比较合适,这样又能与企业会计科目名称统一起来。同理,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与事业单位的“材料”科目也应该通过“材料”科目统一起来。这样,既有利于不同会计制度间的比较,又易于理解记忆。
(二)会计科目应按业务需要设置
事业单位每月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属于专款专用的专用基金,通过“专用基金――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而行政单位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却由于没有设置“专用基金”科目,只能通过“暂存款――福利费暂存”进行核算。笔者认为,专用基金作为专款专用的资金,必须单独核算,因而行政单位同样应该设置“专用基金”科目,用来核算单位各种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又能与事业单位同类业务核算口径一致。
二、会计核算方面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保证固定资产的维护与更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计价、增加、转出和盘盈盘亏等会计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单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如何核实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种核算方法存在如下弊端:一是价值背离,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固定资产的净值之间随着时间的推移差距越来越大;二是虚增净资产。以账面原值核算固定基金,使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指标不能反映净资产的实际情况,虚增了净资产。
笔者认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该提取折旧,通过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核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固定基金”,贷记“累计折旧”。如:
(1)事业单位购入固定资产价值10000元
借:固定资产10000
贷:固定基金 10000
借:事业支出(专款支出或专用基金支出――修购基金支出)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按规定标准计提折旧1000元
借:固定基金1000
贷:累计折旧1000
(3)用上述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协议价9500元
借:对外投资 95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9500
借:固定基金9000
折旧1000
贷:固定资产10000
(二)事业单位材料对外投资的核算
1.一般纳税人非自用材料对外投资的核算
现行《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一般纳税人)以材料对外投资时,按合同协议价记账。如果合同协议价与材料账面价(有销项税额的还应加上销项税额)有差异时,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下面我们通过举例加以说明:
设某事业单位(一般纳税人)将不需用的材料费1,000元对外投资,双方协议价为1,200元。按《制度》规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借:对外投资 1,2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4
贷:材料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2)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1,000
从上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对外投资”账户的借方余额1200元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户的贷方余额996元之间不对等,不符合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这是由于材料对外投资按照含税价计算造成的。按现行税法规定:单位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笔者认为: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以材料对外投资,应按合同协议价(含增值税)借记“对外投资”,按材料实际价(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合同协议价与材料账面价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同时,按材料账面价与应交增值税合计数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这样,上例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销项税额=1200×17%=204(元)
(1)借:对外投资 1,404
贷: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204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200
(2)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204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204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一般纳税人购入的自用材料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入账,非自用材料则按不含税价入账。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应区别对待。
2.一般纳税人自用材料对外投资和小规模纳税人材料对外投资的核算
由于一般纳税人自用材料和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材料都是按含税价入账的,因此,一般纳税人以自用材料对外投资可以视同小规模纳税人以材料对外投资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无需核算销项税额),这样上例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应交增值税=1200×6%=72(元)
(1)借:对外投资 1272
贷: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72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200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ODI;对策研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2.078
[中图分类号]F8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2-0-02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对外投资也极为复杂。我国对外投资包含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众多特点,因此其并不能仅仅只使用一个理论就能解释清楚。所以我国对外投资要进行一个更加深入的研究,即以单独地区为例进行分析。江苏省对外投资一直处于不断上升的状态,从2003-2014年,其对外投资流量已经从之前的0.67亿美元上升至21.8亿美元,存量则是由2.13亿美元提升至52.21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已经达到73.19%与57.92%。但若将其数据同对外贸易与国内生产总值相比,江苏省投资额仍然还是一种低水平状态。直至2014年,江苏省国内生产总值为全国总数的10.28%,进出口额则是全国进出口额的15.67%,外商直接投资为全国总数的26.96%,单江苏省对外投资却仅仅只有全国的3.69%。江苏省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0.003 6,改数值远远低于国际上的平均标准,该现象则表明江苏省对外投资还有许多进步的空间。
1 江苏省对外投资数据分析与因素分析
1.1 数据分析
江苏省的经济发展在我国名列前茅,其对外投资自然也不甘落后。至2000年开始只有34个境外投资项目到2014年的505个投资项目,其对外投资数量突飞猛进,甚至已经达到全国的4.82%。在2014年江苏省对亚洲的总投资额为18.67亿美元,占该年对外投资总数的51.85%;在非洲的投资额为3.7亿美元,占当前总投资额的10.28%;江苏省在非洲所投入的资金为4.08亿美元,该数据占当前总投资额的11.3%。
江苏省在改革开放之后发展速不断上升,逐渐变为发展最快的东部省市之一。江苏省自身所拥有的优势为其进行对外投资创造了条件。一方面,其位于东北部沿海地区,发达的对外贸易为其发展外向型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经济的全球化;另一方面,由于其工业发展时期更早,产业聚集化更为明显,强大的产业链条也为其在国外进行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由于产业聚集化的影响,江苏省各个企业之间基础设施共享的同时,也促进了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沿海地区的地理优势,更加推进了其对外贸易的发展。仅在2014年,江苏省的出口额就达到了3 126.2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6.47%。
1.2 因素分析
1.2.1 政策条件
我国对外投资所占比例第二大地区即为欧洲。欧洲在这几年的时间中,都是江苏省较大的出口地区之一,但对外直接投资的数额确实最近才开始上升。江苏省对欧洲对外投资数额的上升其最主要的因素即为我国政策条件的变化。我国政策框架的转变主要由以下三个不同的方面。
其一,我政府颁布“走出去战略”后,还不断对相关政策进行促进,进而使许多企业对外投资多面临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这里所说的政策主要有派考察团进入到东道国中,加强东道国对我国企业的了解与扩大融资途径等。
其二,我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都会将社会环境与政治环境等因素考虑周到。由于我国对外投资的不断发展,国际社会对我国的敌意也在逐渐增长。中国政府已经清楚了解到该问题,其主要使用多双边经济磋商机制,不断进行以推动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为主要目的的外交政策。
其三,外汇管理部门逐渐放宽外汇管理等规定,其根本原因为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改革相关。其放宽的具体内容即为颁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使得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更加简单,成本也越来越小。
1.2.2 环境因素
江苏省对非洲的直接投资相对于前两个地区来说较为复杂,其经常没有一个固定的规律。从整体上来说,影响江苏省对非洲直接投资最主要的因素为环境因素。在之前,由于非洲地区较为贫困,所以我国对其投资不多,进而导致非洲国家对我国经济不够了解与深入而产生排斥情绪,使得我国在其地区投资极为不稳定。就经济角度来说,我国没有与非洲国家建立较为完善的经济关系。即使有的非洲国家与我国签订过战略协议,但其内容相对其他地区国家来说也不够完善。
2 江苏省对外直接投资对策
2.1 强化企业自身形象,淡化国籍
根据现在的情况来说,大多数发达国家评价发展中国家时,会由于其自身的看法对后者在其存在企业内部治理制度与外部社会责任这两个方面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偏见,认为当地的相关企业与社区会因此出现利益上的缺失,所以发达国家在评判发展中国家的过程中一直保持着一种严谨的态度。当然,除了上述的两个方面以外,相关企业应在其基础上对自身的形象进行强化与维持,进一步促使相关的偏见态度有所减轻或是消除。
2.2 明确政府职能,加强政策的科学性
完善清晰政府投资监管。江苏省政府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需要转变其之前的所扮演的角色,放宽对微观行为的监督与控制。但当江苏省政府遇到与国家相关的重大项目时,又必须要严格进行审查把关。若其遇到的是普通投资项目,其更多的是需要考虑投资企业的主观意见,使企业以可行性作为基础不断进行研究,同时自身承担尤其所带来的对应风险,在这整个过程中,江苏省只需要对其资料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负责。
2.3 为“走出去”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强与东道国之间的经济外交。直至2014年底,中国已经和115个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议。在这些国家之中大部分都是发达国家与新兴工业国家,签订协议的主要作用就是促进这些国家在我国的投资,但却忽略了我国在境外国家的投资。该现象使得双边贸易协议仅仅只是我国政府单方面对其他国家进行保障,我国企业没有得到其应有权益。所以我国政府应该改变其谈判的地位,不仅要体现出我国东道国的身份,还要表现出母国身份,同时完善与对外投资有关的所有项目。
3 结 语
江苏省位于我国东北部沿海地区。一方面,因其独特的地理海洋位置,增进了同太平洋沿岸其他国家的沟通。又因其自主化的产品产业链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依存,形成了良好的循环生产结构框架。再加上其拥有成熟的对外贸易优势条件和聚集的工业群,这些因素都是有利于江苏省对外投资的稳健发展。另一方面,江苏省具有众多的高等科技院校,为其的科技方面提供大量人力开发资源,加上信息化时代的开展以及江苏省在贸易政治方面的优势,大大地方便了江苏省在招商投资方面资金的流动、有些大企业摆脱政府的管制,走市场化道路,这些都为对外和对内发展有重大的支持作用。通过两方面有利因素,江苏省在对外投资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使得江苏省在对外投资方面相较于其他省份成本较低,在完善本文所提到不足之处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定能够为其他省份带来一些优质的投资渠道。
主要参考文献
[1]侯静如.我国技术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策略研究[J].中国市场,2012(11).
[2]黄清国.深圳对外直接投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2(8).
[3]刘超.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问题与对策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12(3).
[4]陈恩,王方方,扶涛.企业生产率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相关性研究――基于省际动态面板模型的实证分析[J].经济问题,2012(1).
关键词:事业单位;计量;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关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考
收录日期:2011年11月14日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分行业会计制度是财政部于1998年制定并实施的,之后虽然实施了预算管理制度四项改革:编制部门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建立国库单一账户、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并与2004年8月财政部颁布《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但2006年为了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出台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与事业单位许多业务有着相同之处,现行事业单位准则、制度与新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较而言,事业单位准则、制度有许多不科学之处,下面笔者就几个方面提出一些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1、提高初始确认标准。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标准为:一是事业单位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是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此标准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是不科学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随着物价的普遍提高,这种对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标准已经明显偏低;二是事业单位使用较多的电话机、办公桌椅、饮水机、电脑组配件等办公设施易损易坏,具有明显的低值易耗品特征,要求必须在固定资产中核算,降低了信息质量。因此,建议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原则,适当提高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同时增设“周转材料”科目进行核算。
2、完善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建议。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一般不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而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维修或购置,实现固定资产的价值补偿。这种核算方式存在着弊端,其不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由于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现时净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差额越来越大;二是计提固定资产修购基金会引起净资产虚增。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磨损或技术进步等原因而发生的减值在资产负债表中得不到体现;同时,以账面原值反映固定基金,使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指标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现有生产能力状况,虚增净资产。因此,建议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取消“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设置“累计折旧”科目。
二、关于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关于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是对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够科学。自创无形资产是指由公司自己开发研制成功而形成的无形资产。国际上有关此项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将研究开发费用在发生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作为期间费用处理;(2)采用谨慎的态度,将研究开发费用在发生时通过有关的账户专门记录下来,当研究开发成功、并能预计产生效益时,将其所有支出全部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如果研究开发失败,则将全部支出费用化,通过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以后的各期损益中;(3)将研究开发中的调查分析部分的支出,因支出费用相对较少而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将创新和改良部分的支出,因其支出费用相对较大而按第(2)种方法处理。在这几种方法中都没有将附带费用资本化即附带费用不计入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采纳观点一,具体规定如下:事业单位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会计政策,即研究开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向有关部门申请成果登记时发生的一系列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形成无形资产的价值,这也是原企业会计准则对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而实际工作中,一些高科技企事业单位,如软件开发行业,开发软件前期投入非常大,按照现行的准则和制度都要求将这些支出费用化,而一旦软件开发成功,其后期费用非常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非常低,不利于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直接影响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开发积极性。因此,我们建议事业单位会计也采用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自创无形资产的处理,即对于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对于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
三、关于事业单位自用材料对外投资的核算
现行《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一般纳税人)以材料对外投资时,按合同协议价记账。如果合同协议价与材料账面价(有销项税额的还应加上销项税额)有差异时,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下面通过举例加以说明:事业单位(一般纳税人)以材料对外进行投资,该材料账面价值900万元,合同协议价款1,000万元,则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作如下分录(单位万元):
借:对外投资 10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70
贷:材料 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9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900
经过分析,不难发现以上处理有两个方面不妥:
第一,应区别“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上例中未明确说明协议价格是否已含增值税,那么协议价格就应有含税与不含税两种可能。上述“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为不含税价值,则应以此价值与应交增值税之和借记“对外投资”科目;上述“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中若已含增值税,则可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本例中直接按合同协议价款确定“对外投资”有待商榷。
第二,“对外投资”的借方余额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户的贷方余额不对等,不符合账户对应关系。在上例中调整事业基金明细账的分录不应按材料的账面价值来确认,这样导致“对外投资”余额1,000万元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余额830万元不相等,这是由于计交的增值税未计入“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户,使得“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无法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另外,因为交易双方考虑投资的价值时已考虑计交的增值税,所以笔者认为确认的投资基金应为账面价值与增值税的合计数。这样才能使“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真实地反映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金额。
我们认为,应分两种情况处理上述业务,且“对外投资”的借方余额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户的贷方余额应保持对等,如下:
若上例中协议价款500万元为不含税价格,则处理分录如下:
借:对外投资 1170
贷:材料 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0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07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70
若上例中协议价款500万元为含税价格,则处理分录如下:
借:对外投资 10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45.3
贷:材料 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1000/(1+17%)×17%]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045.3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45.3
四、关于事业单位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关于所得税的处理,会计理论界有两种观点,即利润分配观与所得税费用观。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作为对事业单位收益的一种分配,按照规定,事业单位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应该在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这种处理所得税作为了利润分配的内容,是计划经济的体现。2006年出台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所得税是作为一项费用处理的,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接轨,支持所得税费用观。由所得税会计科目名称由“所得税”改为“所得税费用”可见一斑,且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因此,我们认为事业单位交纳所得税也是一种支出而不是对收益的分配,会计处理应该与企业保持一致,即:增设“所得税费用”科目,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上述会计分录即可,不用冲减结余分配账户。
主要参考文献:
[1]赵长庚.改革中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选择[J].网络与信息,2007.12.
“系统分析”最早出现在二战后的美国,当时是在研究大规模工程项目等问题时所运用的一种方法。随着欧、美等12国在1972年成立了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IASA),使系统分析扩大到社会、经济、生态等领域,并赋予它新的意义。从广义上理解,系统分析是系统工程的同义语,它是根据总体协调的需要,把相关思想、理论、方法有机综合起来,按照问题导向原则,通过方法集成,解决实践问题所采取的逻辑步骤和基本方法。霍尔三维结构是系统分析中重要的方法,它强调目标明确,核心内容是最优化,该结构具有在研究方法上的整体性(三维)、技术应用上的综合性(知识维)、组织管理上的科学性(时间维与逻辑维)和系统工程的问题导向性(逻辑维)等突出特点。
二、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界定
投资是指投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本以及实物,带来新的生产要素的扩大和外来收益的增加。按投向划分,企业投资可以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是指企业对原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更新与改造,扩大生产能力,包括购置设备、房屋等等。对外投资是指企业直接设立新公司或通过一定的手段购买所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对新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行为。企业对外投资管理是以投资项目的论证为起点,通过决策控制以及事后管理有限地连接在一起的工作,可以理解为对外投资与管理对外投资的经济活动组合。对外投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发展战略,合理利用企业资源,获取未来收益的行动,形成的对外投资形态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管理投资就是为了使已有的投资成果(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能够为自身带来更大的收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体系的设计
按照系统分析中霍尔三维结构的划分,可以把整个对外投资管理看成由时间维、逻辑维和知识维等三维结构组成。时间维表示对外投资管理的整个过程或寿命周期,分为投资前期管理、过程管理和后期管理三个阶段。逻辑维是指在对外投资管理中每个阶段应遵循的逻辑顺序和工作步骤。知识维是指从事对外投资管理中所需要的各类知识,如各类应用工具、理论依据及管理手段,等等。
1.确立对外投资管理的总体原则
对外投资管理的总体原则是企业进行对外投资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对外投资管理全过程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应集中体现“以整体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的特点。为此,对外投资管理的总原则为“承接战略、增加收益”,即“承接战略”是承接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对外投资是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手段之一;“增加收益”是对外投资的目标,企业一切的对外投资都应该围绕这个目标进行,最终达到增强企业综合实力的目的。
2.确定时间维的工作内容
按照时间维的划分,对外投资可以分为投资的对外前期、中期和后期管理。对外投资的前期管理,也可以称为对外投资的决策过程管理,主要包括认清企业的发展现状,制定对外投资的战略,选择对外投资的目标,做出对外投资的决策。由于对外投资决策是前期管理中最核心的部分,决策的质量将对企业的未来整体效益产生深远的影响。对外投资的中期管理,也可以称为对外投资过程管理,是投资策略的实施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对外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已决定的方案或协议执行。实施结束后,从项目的发掘、论证、实施到移交(含项目中止)的资料要全部存档,并撰写总结报告。对外投资的后期管理,主要是指对投资收益的管理,是企业作为股东为了保证投入的资产给自己带来收益而采取的一系列管控措施。同时,在后期管理中应跟踪项目的运营情况,对项目的策略以及投资的效果进行评价。
3.划分逻辑维的工作步骤
所谓逻辑维是指对外投资管理中每个阶段应遵循的逻辑顺序和工作步骤。为了规避投资的风险和实现投资的闭环管理,把整个对外投资过程分为立项、论证、决策与实施、运营、后评价等五个阶段,并且每个阶段是递进进行的。即投资项目在决策前必须经过立项阶段和论证阶段,一定要对实施的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在项目运营一段时间后一定要实施后评价,总结项目的得失。(1)立项阶段。立项阶段是投资机会研究阶段,主要任务是寻找机会,明确投资方向,提出初步的项目建议。具体而言,在立项阶段就是要从一般机会或特定的机会分析中,发现投资的切入点或可能的接口,结合企业的战略与实力,最终形成确切的投资方向的过程。通过立项后,项目将进入论证阶段。(2)论证阶段。论证阶段可以细分为可行性研究阶段与评审两部分。可行性研究是针对立项后的项目进行可行或不可行的分析,是在投资决策前对拟投资的方案及经济效益进行详细的研究,从而确定该项目是否投资、如何投资,是否继续投资、终止投资等,它是从项目投资的微观利益角度出发,为决策者进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项目的评审是企业通过寻找特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可行性研究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和再评价,其目的是站在企业战略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区域等各方面的政策审查项目可行性分析的可靠性、真实性,并提出结论性的意见,是项目最终审批决策的主要依据。(3)决策与实施阶段。当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应进入到实施阶段。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方案或协议执行,不得对方案或协议做实质性的更改。项目实施结束后,应收集整理从项目立项起到项目实施、移交(含项目中止)的资料,同时在项目完成后,撰写总结报告。(4)运营阶段。运营阶段是对形成的投资成果进行管理的过程,实质上是对子公司的管控过程。该阶段是以股东(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通过明确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公司治理关系,强化子公司运营质量的改善,最终实现提升公司对外投资的经济回报和促进子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该阶段是决定企业能否从投资结果获取增量资本的关键阶段。(5)后评价阶段。项目后评价是项目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投资决策周期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目的是通过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预期目标间的比较,考察项目投资决策的正确性和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通过对项目各阶段工作的回顾,查明成败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补救和改进的措施,把后评价信息反馈到未来项目中,为宏观的投资计划与投资战略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
4.整理对外投资管理的知识维
由于对外投资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在各个阶段都涉及相关的工具、理论与技法,为此有必要加以确定和固化,为有效地推进工作打下基础。(1)立项阶段的机会表达———项目建议书。所谓项目建议书是阐述通过机会分析提出一个设想来要求实现一项对外投资行为的一种建设性报告,是一种反应机会分析成果的表达方式。其主要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宏观上说明投资的必要性;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初步分析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的可行性;三是提出初步设计的投资方案。(2)论证阶段的成果表达———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阶段是对通过立项的项目进行深入分析的阶段。由于论证是关于“可行与不可行的分析阶段”,其分析结果就必须要通过一定的载体表达出来,可行性研究报告就是这样一种有效的载体形式。其通常具有两大作用:一是作为项目论证者向决策者汇报的基本形式。在现实工作中,项目的论证者与决策者是分离的,并且论证者要多次与决策者进行反复沟通。为此,项目论证者可以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决策者进行全面、准确的汇报与交流。在内容上,还应尽可能地让决策者了解论证的过程、依据和方法。二是作为评价项目及项目论证者的重要依据。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是一种全面的终极结果,对于投资决策具有权威性的参照意义,为此,在项目运营之后,以实际数据为基础聚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数据,对项目进行后评价。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是评价项目论证者绩效的主要依据。(3)运营管理的管理手段。运营阶段是对形成的投资成果进行管理的过程,实质上是对子公司的管控过程。在运营过程中,以股东价值最大化思想贯穿整个运营管理过程,在借鉴“委托—理论”的基础上创造出具体的四种管理手段。经营巡视是指为了加强股东与子公司经营者之间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巡视,运用听汇报、阅资料和看现场等方式,了解子公司经营情况,及时纠正经营的偏差,促使子公司经济活动与股东确定的经营目标保持一致,减少经营风险。风险预警是股东运用一定的工具作媒介,采用特定的方法对能够反映子公司经营活动过程的数据进行分析,对照行业标准,获得风险警示信号,促使股东采取适当的措施把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的一种方法。业绩评价是在价值管理思想的指引下确定对子公司的评价目标。评价目标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兼顾子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促进子公司努力完成经营目标,从而提高母公司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在评价过程中,运用平衡计分卡的理念,把子公司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学习与创新等四个方面的关键指标(KPI)融入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集合中。定量指标是可以用经营数据衡量的各种指标,是对子公司过去的总结。定性指标是不便于量化的指标,是对定量指标的补充。两类指标综合应用,可以让股东全面地对所投资的子公司的业绩进行综合的评价。薪酬管理是将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评价结果与子公司工资总额、子公司经营者的薪酬挂钩,使子公司在追求业绩增长的同时,又能更好地实现股东的目标和利益。(4)后评价的工作方法。后评价的工作方法可以分为:逻辑框架法和成功度评价方法。逻辑框架法的核心是确定事物之间内在的因果关系,即“如果”提供了某种条件,“那么”就会产生某种结果。成功度评价法是指对照项目立项阶段确定的目标和计划,分析实际实现结果与差别,以评价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对项目的总成功度进行评判。它是以逻辑框架法分析的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和经济效益分析的结论为基础进行的评价。
四、夯实对外投资管理体系的关键事项
虽然通过霍尔三维结构建立的对外投资管理体系中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及管理工具,但是有效地进行对外投资管理还应该夯实以下两个事项。
1.建立相关制度
为了有效规范对外投资管理工作,把确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工具固化下来,必须建立一套与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其中,在编写各项制度过程中应遵循“为什么,是什么,谁来做,怎么做”的逻辑关系,把相应的工作总则、工作机构、工作程序、考核指标及结果应用明确表述出来,让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这样才能真正确保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2.培养专业团队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后,各地陆续反映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些征管问题亟需明确。2015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33号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此前尚未处理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税[2014]116号文件和33号公告规定的可按33号公告执行。
适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政策的企业类型
116号文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考虑到核定征收企业通常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支出情况,33号公告明确只有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才能适用上述政策。
明确对116号文所称的“不超过5年期限”的理解
对于116号文第一条规定所称的“不超过5年期限”,33号公告明确是指从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首先要求5年的递延纳税期间要连续、中间不能中断;其次明确“年”指的是纳税年度。
关联企业间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入的确认时点
116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入的确认是执行递延纳税政策的前提,但是,关联企业之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可能由于具有关联关系而不及时办理或不办理股权登记手续,以延迟确认或长期不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实际上延长了递延纳税期限,造成对此项政策的滥用。
为防止该情况,33号公告要求关联企业之间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自投资协议生效后最长12个月内应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仍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则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的税务处理
符合116号文规定的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同时又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33号公告允许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适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纳税人申报
记者从第五届外洽会上获悉,2012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同比下降17%。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境外投资实现了逆势增长,同比增长17.6%。成为继美国、日本之后世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
“(对外投资)呈现了新的特点,比如,越来越多的企业运用基金投资、股权收购、企业联合投资等方式开展投资活动。建筑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地质勘察业、批发零售业的境外投资同比分别增长了470%、139%和58%。”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说。
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数据,2013年1-10月,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695.2亿美元,同比增长19.5%。截至去年10月底,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5050亿美元。
从投资的国家地区分布看,除对亚洲地区的投资下降5.2%外,对其他地区的投资均实现快速增长,对欧洲和北美洲投资增幅分别高达218.4%和135.2%。从投资的行业构成情况看,近九成的投资流向商务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和建筑业五大门类。
截至去年10月底,我国企业已在13个国家建设16个境外经贸合作区,合作区建设实际投资金额44亿美元,协议入区企业390家,累计创造产值129亿美元。合作区涉及产业包括轻纺、家电、钢材、建材、化工、机械等多个领域,已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在境外集群式发展和我国转移富余产能的重要平台。
此外,对外承包工程加快从规模扩张和依靠成本价格优势向质量效益提升和具有综合竞争优势转型。去年1—10月,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973.3亿美元、新签合同额1246.1亿美元,分别同比增长11.8%、12.3%。新签合同额上亿美元的项目262个,比去年同期增加61个。截至10月底,累计签订合同额1.12万亿美元,完成营业额7529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行业分布广泛,优势领域突出,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建设、房屋建筑、通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等领域。此外,我国企业在新能源、高铁等领域也有不俗表现。
地方企业(合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增幅也高于全国。去年1-10月,地方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243.3亿美元,占全国总额的35%,同比增长23.4%,增速高于全国3.9个百分点。地方企业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699亿美元,同比增长13.5%,增速高于全国1.7个百分点:地方企业新签合同额829.6亿美元.同比增长27.7%,增速高于全国15.4个百分点。
“中国对外投资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看仍处于初级阶段。”副总理在会上作出了如上表示。
张晓强谈到,“当前,世界经济仍处于深度调整期,主要发达经济体的结构性问题远未解决,新兴市场经济体增速放缓。受此影响,企业跨国投资的意愿和能力下降,全球投资资金趋紧:国际商品和金融市场投资风险加大;投资和贸易限制性措施明显增多,保护主义抬头。”
在完善对外投资政策方面,副总理表示中国政府要健全金融财税保险等配套政策。对国家鼓励的境外项目给予支持,推进本币互换等合作,发展人民币跨境融资,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另外,也要支持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企业对外投资集群发展。
〔关键词〕 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投资发展阶段;直接投资效益
〔中图分类号〕F12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2-0031-08
一、引言
自2013年中央正式提出“一带一路”战略,以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共建为抓手,打造新型国际合作模式以来,已主导成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等一系列专门的对外投资机构。对外投资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切入点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从规模来看,我国企业近年来“走出去”步伐加快。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2014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1231.2亿美元,首次与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基本持平;另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世界投资报告》(2015),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位居全球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中国香港。然而,从另一组数据中我们也看到了不同的情况。根据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BOP),2014年我国直接投资项下资产为804亿美元,负债为2891亿美元,即直接投资净流入2087亿美元。此外,根据BOP历史数据,近五年我国直接投资平均每年净流入高达近2000亿美元。这些数据显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距离流入流出平衡仍有较大差距。
尽管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导的大手笔收购投资频繁见诸报端,但外界就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效益情况却一直持怀疑态度。巨大的反差使我们难以判断对外直接投资的真实现状,而投资效益的真实水平将决定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能否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对这些问题的正确认识则关系到能否以直接投资推动改善对外资产结构并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实施。因此,选取恰当的数据深入严谨地进行分析研究,正确判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阶段和效益水平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并且也是一个很有价值的理论课题。
二、文献综述
对外投资发展路径理论(IDP)由英国经济学家邓宁(Dunning)提出。他将一国的对外投资同经济发展阶段联系起来,通过观察67个国家1967-1975年人均净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人均GNP数据,发现两者的散点图呈U型分布,在此基础上他将一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路径以经济发展水平为标准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既无吸引外资的区位优势,也没有具备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的跨国企业,基本没有对外直接投资流入流出;第二阶段随着经济发展,有效需求开始形成一定规模,结合自然资源、劳动成本低等区位优势,直接投资开始流入,但流出仍然很少,对外直接投资净值为负且加速下滑;第三阶段经济进一步增长,部分行业具备了可与外资竞争的所有权优势,外资流入减少,但在高新技术行业外资优势仍然显著,对外投资具有明显的结构性特征,虽然整体看对外直接投资仍是净流入,但流出已开始迅速增长,净值出现拐点,负值逐渐减小;第四阶段经济发展至发达国家水平,开始全面参与全球竞争,进行全球化的产业和资源配置,对外直接投资流出超过流入,转为净流出国。〔1〕之后,邓宁又进一步提出了投资发展路径的第五阶段论,指出对于经济最发达的部分国家和地区,其对外投资将不再同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关联,而是由经济政策和周期等因素共同决定,流入和流出均规模巨大,净流出围绕零值上下波动。〔2〕
IDP理论被提出之后影响斐然,包括邓宁本人在内的众多学者通过理论分析、实证研究等方法从不同角度对这一理论进行了不断的修正、扩展和检验。日本经济学家小泽(Ozawa,1996)在行业层面提出了中观IDP理论,指出宏观经济层面的对外投资U型曲线可视为中观行业层面U型曲线的包络线〔3〕;邓宁等(Dunning、Kim、Lin,2001)将贸易发展路径理论(TDP)和IDP理论进行比较分析,指出两种路径具有相似之处〔4〕;海亚姆等(Kayam、Hisarciklilar,2009)运用非线性波动函数通过OECD国家的数据对IDP理论进行了再检验。〔5〕在实证检验方面,大部分的研究支持了IDP理论的结论,如邓宁等(Dunning、Kim、Lin,2001)对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6〕,巴瑞等(Barry、Gorg、Mcdowell,2001)对爱尔兰的研究〔7〕,卡斯特罗(Castro,2004)对葡萄牙的研究〔8〕,格瑞尼亚等(Gorynia、Nowak、Wolniak,2007)对波兰的研究。〔9〕
国内学者近些年也开始运用对外投资发展路径理论(IDP)开展研究。江小涓和杜玲(2001、2002)较早对该理论进行了系统介绍。〔10〕高敏雪和李颖俊(2004)通过建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种短面板模型对IDP理论进行验证,并根据结果就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阶段进行了分析。〔11〕邱立成和于李娜(2005)以二次函数模型对中国的数据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中国处于倒U型曲线的右半段。〔12〕李辉(2007)则以二次和五次函数模型分别验证了IDP理论对我国的适用性,同时建立多国面板模型ξ夜未来对外投资规模进行了预测。〔13〕黄武俊和燕安(2010)通过对存量/流量、二次/五次函数进行分别组合构建了四种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中国投资发展路径已经出现拐点,进入第三阶段,并将中国同印度、俄罗斯、巴西和墨西哥进行了国际比较。〔14〕薛求知和朱吉庆(2007)、林季红和胡雯婷(2011)根据邓宁的划分标准认为我国对外投资发展阶段滞后于经济发展〔15〕,而朱华(2012)、彭刚和苑生龙(2013)则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在2006年测算的阶段划分标准判断我国对外投资阶段实际上是超前于经济发展的。〔16〕
从现有文献看,国内研究主要通过应用IDP理论,结合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特点进行经验分析,大部分研究集中于判断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阶段,并据此预测发展前景和趋势。但正如闫实强(2012)所指出的,国内文献在IDP理论的应用方面普遍存在一些问题,譬如刻板参考邓宁在1981年划分的阶段标准而没有考虑时展的影响。〔17〕在研究数据的选取方面,虽然部分学者如高敏雪和李颖俊(2004)、邱立成和于李娜(2005)注意了数据来源不同可能对分析结果造成影响的问题,但迄今没有文献对这点进行深入分析和谨慎选择,大多数文献只是直接选取UNCTAD数据。鉴于上述缺陷的存在,现有文献所得结论值得商榷。同时,现有文献的模型也具有高度的同一性,对创新模型的研究和应用较少。本文将弥补这几方面的不足。
另一方面,目前针对对外投资收益的研究相对较少,而且大部分论文并没有将直接投资作为专门研究对象进行分析,仅有的文献也显得缺乏较为权威的分析方法和工具。而本文所采用的综合收益率将考虑存量估值效应因素。这一概念最早由丁志杰和谢峰(2014)提出,指由于货币汇率和资产价格变动所造成的对外资产负债存量的价值变化。〔18〕其他学者对这一现象也做了相似定义,如肖立晟和陈思(2013)将其称为金融调整渠道,认为本质上是一国外部资产和负债随着汇率和资产价格随机波动而变化的机制。〔19〕然而,两者均是在对外资产负债整体层面解释这一概念,前者侧重于美元货币特权和美国表外收益,后者主要从我国国际收支和外部失衡角度进行分析。管涛(2015)将其解释为非交易因素所导致的价值调整,并首次根据IIP分类资产进行了计算。〔20〕王春英和周济(2015)则对这一现象背后涉及的统计方法和变更等内涵进行了解读〔21〕,但都没有对IIP和BOP数据进行更深入的剖析。本文将通过整合过去10年的IIP分类资产数据,就直接投资的效益水平与其他对外投资方式下的效益进行对比分析。
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阶段判断
1.基于BOP数据的经验分析
由于巨大的数据差异,现有文献的结论可信度不足,而统计部门一直没有对相关口径的差别进行权威解读,因此需要首先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中国对外投资统计数据的权威来源为商务部和外汇管理局。①这一方面需要首先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国际收支平衡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等相关统计制度和数据诠释文件,而从数据源看,商务部的数据来自投资企业的报送资料,外汇管理局的数据来源除商务部统计数据之外,还包括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际交易报告系统、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年检数据等;从统计方法看,商务部主要采用月度和年度报表逐级汇总报送的方式,而外汇管理局还包括了全数调查、抽样调查等,并对各来源的报送数据进行了系统评估和校验,核查数据质量;从统计口径看,商务部数据仅包括资金投资,而外汇管理局数据还包括了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投资,口径更广。②因此本文认为外汇管理局的数据在质量上更好,并且口径也更符合对外投资发展路径理论(IDP)的内涵意义。另一方面,虽然在国际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数据被众多文献认为是最优的对外投资统计数据来源,但在做具体数据对比时发现,在UNCTAD数据库中我国的数据和商务部的数据是基本相吻合的,因此推断UNCTAD公布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数据来源于中国商务部的报送。基于上述对商务部数据的分析,我们认为直接采用UNCTAD数据分析我国情况并不恰当。进一步的,通过将UNCTAD对外投资数据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公布的各国国际收支平衡表(BOP)中的直接投资项作对比,我们发现除中国外其他大部分国家的数据相差很小,这意味着以BOP数据为准进行研究具有一致性和可行性。因此,我们认为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BOP数据③研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应更具有说服力。
我们这里借鉴二次和五次函数实证模型(I和II)进行分析。根据纳鲁拉(Narula,1996)的观点,采用对外直接投资净存量数据可以避免可能的短期冲击所导致的异常波动,相比流量数据效果会更好。④但考虑到直接采用对外投资头寸表(IIP)的存量数据会使结果受到汇率和资产价格变动带来的存量估值效应影响,本文选取UNCTAD公布的1981年我国对外投资净存量作为基期〔22〕,通过累加外汇管理局公布的1982-2014年BOP数据所代表的对外直接投资净流量,以获取1981-2014年对外投资净存量数据。
模型中PNOI和PGDP分别代表人均对外直接投资净存量和人均GDP,历年人口数据取自国家统计局。我们使用STATA软件分别进行估计,结果如下:
从回归结果来看,模型I和II中的高次项系数β2均为正,并且各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我国实际情况符合IDP理论模型预测。对比来看,虽然两者的拟合优度及调整后的拟合优度都比较理想,但模型I略好于模型II,说明我国在样本区间内初始阶段便呈现人均净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下降快于人均GDP增长的特征。对此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我国自1978年之后才逐渐对外资开放,之前的金融压抑使得外资在开放伊始便集中涌入,从而跨过了IDP理论所描述的初期外国直接投资缓慢增长阶段。图1是我国PGDP和PNOI的散点图及模型I拟合的回归线。以模型I估算,我国人均对外直接投资净存量将在人均GDP为13647美元时达到最低点,而2014年我国人均GDP达7351美元,因此判断目前我国正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拐点仍有一定差距。虽然我国人均GDP在近几十年保持了每五年翻1番的高速增长,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这一增速不具备可持续性,估计需7-10年才能达到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三阶段。
2.对外投资阶段的划分标准:2014年数据
对外投资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需要及r更新。自邓宁在1981年的论文中首次提出对外投资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之后,众多文献在使用IDP理论进行实证分析时直接套用了这一标准。显然,这一标准只有在研究样本的时期相近时才具备参考价值。虽然UNCTAD在2006年对这一标准进行了更新,也有部分文献加以引用,但距今又过去了10年,继续用于判断当前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阶段欠缺说服力。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邓宁在划分标准时使用的是流量数据,而UNCTAD使用的是存量数据,以IDP理论描述五阶段曲线,在数据一致情况下使用存量数据划分的阶段标准必然高于流量数据,这也是现有文献在应用此标准进行分析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之一。
本文以UNCTAD数据库为基础,利用175个经济体2014年最新数据就对外投资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进行了重新划分。如图2所示①,各阶段人均GDP划分节点大致为6000、15000、30000、50000美元。对比UNCTAD在2006年重新划分后的标准,此标准已大幅提升。2014年我国人均GDP为7351美元,按这一标准,处于对外投资路径的第二阶段;同时,2014年我国人均NOI为-1501.7美元,从图中来看也符合第二阶段国家的取值范畴。这一结果支持我们通过模型I的判断,同时根据模型I估算的我国第二、三阶段拐点为13647美元的结果也基本符合来自全球数据得出的最新标准。
3.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阶段的再检验:波动函数模型
在现有文献中,传统线性模型虽然能够较好地检验对外投资发展早期阶段的特征,但无法完全反映完整的五阶段特点;同时,线性模型所估计的变量系数不具有经济意义,无法直观反映各国发展路径的特异性。为此,海亚姆等(Kayam、Hisarciklilar,2009)创造性地提出了波动函数模型〔23〕,其基本形式为
该非线性方程组含有三个方程、三个未知数,没有解析解,因此需要通过数值迭代法求解。本文采用Eviews8软件进行估计,数据样本同上一节传统模型,结果如表2。
从回归结果来看,模型Ⅳ在样本区间内具有较好拟合优度,并且结论基本同传统模型一致。h为正、A为负验证了我国符合对外投资发展路径理论(IDP)的预测并处于早期阶段,而根据相位值2π/v可计算出我国对外投资发展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拐点在11140美元,这一点也同传统模型基本一致。结合我国2014年人均GDP可以判断我国仍处于对外投资发展的第二阶段,但是,回归结果显著性不强,A和v的P值均接近0.1,其可能的原因在于样本数据容量不足;而h的P值约为0.7,这意味着波动函数的扩散性影响很小(h趋近于0),指数项趋近于1。
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效益水平对比
1.存量估值效应视角下的对外投资综合收益
从整体看,对外直接投资属于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一国的对外投资活动主要从国际投资头寸表(IIP)和国际收支平衡表(BOP)得以体现。其中,IIP反映存量,体现在资产方; BOP反映流量,体现在金融账户资产项。从表面看,BOP中经常账户项下的投资收益贷方直接反映了当期一国对外投资的总收益,因此一般被作为考察国家对外投资收益状况的直观指标。但实际上该项指标并未完全反映一国对外投资收益的全部情况。一般而言,投资收益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投资产生的资产利息,包括股本分红、债券利息等;一部分是资产的市场公允价格变动所产生的潜在收益,一旦出售即可确认为实际收益,即资本利得。整体看一国对外投资,前者可以通过BOP中的投资收益项反映,后者则无法直接读取,需要我们自行计算。根据国际收支手册,BOP仅统计当期发生的投资活动,不记录存量资产价值变动,但这一变动会在IIP中得到体现。也就是说,IIP中对外资产相邻两期存量的差额减去对应当期的BOP流量,即资产价格变动所带来的损益为存量估值效应。
理论上,对外资产的存量估值效应由货币汇率和资产价格变动造成,因此从本质上看,存量估值效应不是简单的价值调整,而是一国对外资产收益的一部分。但在以往实际分析中,往往被人所忽视:在考察我国对外投资收益时只关注BOP中投资收益的显性流量,忽视存量估值效应所代表的隐性资本利得。从资产综合收益率角度看,一国对外资产收益率
其中gt代表资产利息,Gt代表资本利得。如果仅计算利息收益率r,则2014年我国对外资产收益率为2.95%,但从对外资产综合收益率R看,仅为1.56%。此外,从表3可知,从利息收益率角度看,我国对外资产10年间平均收益率为3.27%,并且相对平稳;但从综合收益率角度看,10年间平均收益率为4.08%,略高于利息收益率,但波动较大,有的年份甚至为负值。
2.对外直接投资效益比较
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IIP来看,根据投资工具和方式不同,对外资产可划分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其中其他投资包括其他股权、货币和存款、贷款、保险和养老金、贸易信贷、其他应收款。如果不考虑储备资产,其余各项可视为我国非政府部门对外投资的主要形式。为计算分类资产的综合收益率,需要分别计算各类资产利息和存量估值变动,由于我国BOP中投资收益项下并未细分不同资产种类,无法计算各类资产的综合收益率,只能单独考察各类资产存量估值效应,即资本利得收益率(见表4)。
由表4可知,如果只考虑资本利得收益,从近10年对外资产分类资本利得的平均收益率看,直接投资平均收益率为7.37%,高于对外总资产的平均综合收益率,并且最为平稳;其他应收款虽然平均收益率很高,但主要是由于2006年收益率高达115.23%所致,而且波动很大;证券投资、货币、存款和贷款的波动不大,但收益率显著低于直接投资;贸易信贷由于期限较短,基本不受资产价格波动影响,因而资本利得收益为零。由此可见,单从资本利得收益率角度看,在各对外投资方式中直接投资效益最好,不论是收益率还是稳定性均优于其他资产。此外,从对外直接投资的实际运作看,一方面我国在考察期内针对对外直接投资主要实行逐笔审批制度,众多企业在通过审批将资金投向境外后,倾向于将收益及回收投资所得资金留在境外,从而在继续投资境外资产时能够规避海外投资审批环节;另一方面出于避税考虑,企业也倾向于通过设立海外特殊目的公司等投资架构隐瞒对外直接投资的资产增值情况。这显然会造成我们对于对外直接投资收益水平的低估,但也从侧面印证了对外直接投资相比其他投资方式具有更好效益的判断。
五、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当前仍处于发展的第二阶段,距离第三阶段的拐点尚有一定距离,但直接投资的良好效益为其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从发展阶段看,我国即将迎来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增长期,需要重视与发达国家之间仍有较大差距的现实问题,谨慎对待对外直接投资发展中潜在的问题,尊重市场、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从投资能力、战略规划、制度建设、配套体系等多方面加以提高,推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健康发展。
1.提高投资能力,注重人才培养
对外直接投资的本质是投资行为,而企业投资最根本的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虽然发展很快,但仍处于对外投资发展的第二阶段,在面临复杂多变的外部投资对象、环境、法律、制度时,易于暴露经验不足的问题,从而导致投资失败甚至造成重大投资损失。另外,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由大型国有企业发起,国有金融机构在支持“走出去”过程中也扮演了积极角色,这些机构的投资和运作均带有一定的政治性,有可能会因此导致对市场考量不足。
对此我们应意识到自身在对外直接投资能力方面的差距,通过积极学习、谨慎行动弥补经验的不足,争取在发展过程中少走弯路。作为投资主体的跨国企业,应理性投资,减少“拍脑袋”决策,避免跟风和“大干快上”思想;重视投资风险,除了传统的国内投资所应考虑的因素之外,尤其要注意包括地缘政治、跨境清算、收付汇率等对外投资所特有的风险;尊重投资东道国的利益和文化,加强与投资东道国政府部门的沟通,遵守国际和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投资者形象。此外,企业投资能力的高低取决于是否拥有大量高水平对外投资专业人才,因此企业投资能力提升的关键是投资人才的培养。现阶段可以通过从一流国际投行引入外部专业人才、聘请专业顾问等方式,学习投资技术、建立科学的投资模式;同时,应注重从企业内部培养,通过“干中学”逐步积累投资经验,加快形成企业自己的对外投资专业人才队伍,切实扩大人才规模,提升人才素质。
2.推动产业转移,实现互利共赢
对外投资发展路径理论(IDP)并不只是简单的对外直接投资净值同GDP之间的宏观数据联系,更重要的是这一理论阐述了一国对外直接投资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动态关系,揭示了在这一过程中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将通过投资进行产业转移的原理。从我国实践看,庞大的劳动力红利在改革开放初期使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吸引了大量外资,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动力和空间,这也符合对外投资发展第二阶段的特征。然而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以往具备国际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已逐渐丧失人力成本优势,不仅外资流出,产业自身也面临持续发展困境。如果按照IDP理论,在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发展过程中,这些产业可以通过对外投资转移出去,对国内而言,能减轻供给侧过剩产能的压力,帮助政府轻装上阵,推动经济结构性改革、加速产业升级;对产业承接国而言,则可充分利用我国多年积累起来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获取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机遇,加速发展历程。这种产业转移是国际经济发展史上的常态,是投资国与承接国双方互利共赢的良好合作模式,并且我国作为承接国的成功实践就是最好的案例。然而从目前对外投资实践看,根据201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排前三位的分别为金融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三者存量均达千亿美元以上。①考虑到行业特点,这三个行业都不是我国具备明显比较优势的行业,其投资动因更多是战略层面的考虑,相比之下,制造业、建筑业等对外投资活动并不充分,说明我国在产业转移方面仍有巨大投资空间,也是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以政策引导和支持的方向。
3.应对外部挑战,参与规则制定
虽然从人均水平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仍处于初级A段,但从投资总量看已居各国前列,并且仍在高速增长。这一趋势引起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在当前全球各国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的大环境下,部分国家甚至发出了不友善信号,有的则直接调整相关政策,加强对外国投资的审查和监管。这其中部分原因与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对外投资者结构有关。根据201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国有企业占比为53.6%,超过一半,而如果加上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远超这一比例。面对这一局面,投资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应积极应对,主动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查沟通,保持信息通畅,并注重舆论引导。同时,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投资规则的制定。当前,国际上并不存在统一的跨境投资规则,现有较为公认的规则主要依附于WTO贸易协议中的相关投资条款,缺乏跨境投资方面的专门协议。考虑到规则制定者的先行优势,以及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综合实力的日益增长,我国有能力也理应在国际投资规则制定中获取更多的话语权,在全球投资协议谈判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从规则设计层面保障我国对外投资的权益。
4.加强政策支持,建设配套体系
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不仅需要企业努力进取,更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配套体系完善。在对外直接投资实务中,政府政策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涉及企业对外投资的各个环节。在管理方面,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调,提高工作效率,改变管理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在融资方面,应鼓励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企业“走出去”的进程,通过银团贷款、夹层融资乃至作为财务投资人进行股权出资等多种方式满足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在税务方面,政府应积极推动与各主要投资东道国进行双边税收协定谈判,避免本国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遭受双重征税,并争取更优惠的税收待遇。同时,对外投资离不开配套体系的支持,包括跨境资金清算、涉外法律审核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虽然规模增长迅速,但法律、审计等配套服务行业的专业性尚未得到国际投资行业广泛认可,在实践中有许多环节只能寻求外部服务。这一现状不利于我国企业降低投资成本,同时在投资过程中也易于受到更多掣肘。因此,相关行业需要加速同国际接轨,提升专业水准,赢取国际承认,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争取在标准和专业上的话语权,从长远角度保障我国对外投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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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健全完善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和对外投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拨款或投资等各种形式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被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属于高新区所有,由高新区管委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权、收益权和管理权,实行权利、责任和义务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二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五条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新区国资办”)是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高新区管委会授权,代表高新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所属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高新区国资办应当定期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国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状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高新区国资办要加大国有资本的集聚力度,推动国有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业等领域集聚,着力构建核心主业突出、财务运行规范、治理结构完善、规模实力强大的企业集团。
第八条高新区国资办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对区管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登记、资产统计和评估、资产处置、产权交易、绩效评价及经营预算、利润分配、收益收缴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新区国资办应当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职工工资总额进行管理。
第三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和实现保值增值。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优化结构、从严控制和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内设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或出租、出借资产的,应向高新区国资办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和对外投资企业中的国有资本金由高新区依法核定,主要来源是:高新区注入的资本金;高新区债权或股权的划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存量国有资产的无偿划拨;国有资产收益的再投资;高新区批准的其他资金和资产。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接受出资人的监督管理,完成国有资产经营计划和责任目标,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
第十八条高新区国资办应当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建议人选,并对企业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委会规定的各项职权。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依法设置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职权。
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定期向高新区国资办报告公司财务、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完善内控和财务、内审、企业法律顾问、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由高新区国资办审核后,报高新区管委会批准:
1、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和股份制改造方案;
2、转让国有股权或者因增资扩股致使国有股东不再拥有控股地位;
3、增减注册资本;
4、企业产权、对外担保、发行债券等重大事项;
5、国有资产(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事项;
6、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7、企业董事、监事的调整;
8、财务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年度财务决算;
9、企业对外投资和对外委派董事、监事;
10、按规定应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国有企业调拨、报损、报废资产的,应报高新区国资办审批;出租、出借资产的,应报高新区国资办备案。
第二十六条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发展规划,并坚持集体决策、审慎投资、风险控制、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严格控制对外投资行为,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确需对外投资的,对外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并约定回收期限、办法及投资收益。
第二十八条对外投资需在科学论证、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报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再由主管部门填报审批表,办理对外投资审批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有关决议和会议纪要;
2、投资(合作)协议等情况资料;
3、拟投资经济实体的公司章程;
4、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对外投资由高新区国资办总扎口,按照“谁引进、谁管理”的原则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具体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跟踪和监督管理。高新区对外委派的董事、监事应切实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国有资产(股权)转让原则上应按照制定转让方案、组织清产核资、委托审计评估、申请挂牌交易、签订转让协议、办理产权登记等程序进行(如投资协议有约定的,则按照协议办理)。
第五章违规责任
第三十一条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外资占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比重下降,已低于发展中国家和中东欧国家的平均水平
20世纪90年代,我国吸收外资增加很快。FDI占国内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比重,在1991—1997年期间达到了12•3%,高于所有国家的平均水平,也高于各个分类组别的平均水平。①最近几年,全球FDI继续保持较大规模,然而我国这个阶段实际使用外资的增长速度下降,同时国内投资迅速增长,虽然我们还保持着最大的发展中东道国的地位,但是实际使用外资占国内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比重持续下降。2004年,我国这一比重降到了8•2%,已经低于发展中国家10•5%的平均水平和中东欧国家19•1%的平均水平,略高于所有国家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见表1和图1。
2•与发展中大国比较我们排名居中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其他发展中大国比较更有意义。从表2可以看出,1997年,FDI占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比重为14•8%,明显高于发展中大国6•1%的平均水平。国别比较,中国仅低于墨西哥,排在发展中大国第二位。但到2004年,中国这一比重降为8•2%,已低于发展中大国9•6%的平均水平。巴西、尼日利亚、墨西哥、俄罗斯、乌克兰、越南、埃及、埃塞俄比亚等发展中国家,这一比重都要高于中国,我们仅居中间位置。
3•外商直接投资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持续下降
国内纵向比较,FDI作为资金来源的重要性也在下降。实际使用FDI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在1994年达到17•1%的峰值,此后持续下降。到2004年已降到6•7%,2005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额为603亿美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进一步降为5•6%。①见表3。对这种下降趋势,有观点指出是受近两年外资统计更加严格的影响。我们选择另外两个不依赖于外资管理部门的统计指标,看看是否具有相同变化。一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有按资金来源进行的分类,其中利用外资是一类,数据见表4。二是国际收支平衡表。按其中提供的外国直接投资额,计算其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数据见表5。这两组数据同样显示,外资作为资金来源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持续下降。图3是三种口径计算的FDI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比重的变化。上述分析表明,以若干重要指标衡量,FDI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持续下降,中国作为FDI东道国的相对地位持续下降。
4•竞争推动FDI提高水平
FDI相对地位的变化受到各国之间吸收FDI竞争加剧和外资企业在我国市场上位势变化两大类因素的影响。最近一些年,各个发展中国家和中亚东欧国家都在调整政策鼓励吸收外资,①使投资者有更多的选择。这里我们分析国内市场上的一个重要变化。在我国吸收外资的较早时期,FDI及其带来的技术等是国内的“稀缺”要素,“去中国投资”和“吸收外资”对双方来说,都有确定的收益预期。这是过去10多年我国吸收FDI持续较大规模增长的市场基础。随着大量FDI的进入和国内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国内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使一些行业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收益发生变化。特别是在汽车、电子和通讯设备、洗涤用品、家用电器、食品饮料等外资较为密集的行业中,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利润开始下降。以轿车工业为例,自2004年开始,竞争使轿车价格持续较快下降,投资收益已大不如以往。下面图4是1999—2005年,汽车制造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的增长速度以及资产利润率、销售利润率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利润总额从2004年开始已成负增长。这种情况使得新投资者持更加谨慎的态度。①随着国内竞争加剧和产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外商投资企业要在我国市场上立足和发展,使用有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已经成为起码的条件。不仅如此,许多跨国公司开始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研究,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活动的首选地,有高达61•8%的跨国公司将中国作为其2005—2009年海外研发地点的首选,美国以41•2%排在第二位,印度以29•4%排在第三位。(联合国贸发会议,2005,中文简本)。这个趋势表明,以FDI为载体,能够更多地吸收先进技术和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
二、作为跨国投资母国:投资迅速增加和相对地位上升
最近两年,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迅速增长。按商务部统计,1999—2004年,我国年对外投资额从6•2亿美元上升为55亿美元,2005年预计将达到68亿美元,据此计算,年均增长49•1%。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对外投资仍将持续较快增长,这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到了一个新阶段后必然出现的趋势。本部分我们分析影响对外投资规模的若干重要因素,并据此推测我国“十一五”期间对外投资的规模。决定一个国家对外投资规模的因素较多。考虑指标的重要性和数据的可得性,我们选择八项指标为参照。其中四项为可计算指标,四项为参考指标。四项可计算的指标是:对外投资增长率,出口总额,国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国内生产总值。四项参考指标是:国内市场竞争状况,外汇储备,汇率变动预期,贸易摩擦状况。以具有可比性的发展中大国作为参照。②预测1:依据前五年平均增长率预测。前期对外投资增长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示未来投资增长趋势。1999年到2004年,我国对外投资年均增长率为42•3%。按照这一速度外推,2010年投资额可达301亿美元,“十一五”时期对外投资合计838亿美元,年均投资168亿美元。预测2:依据出口规模预测。对外投资规模与出口能力有明显的相关性。出口规模大,表明产品已经被海外消费者普遍接受。此时从出口转向在当地投资生产的条件较好。2001—2004年,发展中大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与出口额的平均比值为1•15%。①同一时期,我国这个比值为0•91%。2005年1—12月,我国出口达到7620亿美元,同比增长28•4%。预计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出口年均增长15%,到2010年,中国出口额为15327亿美元。按照发展中大国对外投资额与出口额的平均比值计算,2010年我国对外投资额可达176亿美元,“十一五”时期对外投资合计679亿美元,年均投资136亿美元。预测3:依据固定资本形成总额预测国内投资能力强的国家,对外投资能力也会相对较强。2001—2003年,发展中大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占国内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比值平均为1•54%。②同一时期,我国这个比值为1•02%。“十一五”时期,预计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年均增长速度为15%。按照发展中大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占国内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平均比值计算,2010年我国对外投资额可达274亿美元,“十一五”时期对外投资合计1058亿美元,年均投资212亿美元。预测4:依据GDP规模预测GDP总量大,国内外投资规模也会相对较大。2001—2003年,发展中大国对外投资占GDP的比值平均为0•25%。③同一时期,我国这一比值为0•26%。
2005年,我国调整后的GDP折算成美元为22257亿美元。“十一五”期间预计GDP年均增长为8%,按此计算,到2010年,我国GDP将达到32703亿美元(2005年美元,人民币汇率不变)。按照发展中大国对外投资占GDP的平均比值计算,2010年我国对外投资额将达82亿美元。“十一五”时期对外投资合计353亿美元,年均为71亿美元。除上述几项可计算的指标外,还有四项难以计量、但影响突出的因素,使我国今后几年对外投资的规模可能高于发展中大国的平均水平。一是国内市场竞争压力。市场饱和导致竞争加剧,是推动企业投资海外的重要因素。今后几年,生产能力过剩行业将加快对外投资步伐。二是外汇储备数额巨大。2005年末,我国外汇储备已达到8189亿美元,很快将超过日本成为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对外投资需要的外汇资金充裕。三是汇率变化预期。汇率变化会影响企业对外投资决策。如果人民币升值,会使出口成本增加,同时对外投资成本下降,一升一降,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四是贸易摩擦加剧。最近几年,贸易摩擦使企业出口成本上升,出口前景不稳定,从出口转向投资是许多企业的必然选择。综合上述分析得到如下预测:“十一五”时期,我国年均对外投资额可能达到150亿美元以上,到2010年,对外投资额可能达到200亿美元以上,5年合计对外投资额可能达到800亿美元以上。如果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生产能力过剩问题进一步加剧,人民币继续升值,对外投资规模可能更大。到201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重要的对外投资母国,对外投资额在发展中国家排名进入前3位。
三、非FDI方式吸收外资和多种途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在FDI比重下降的同时,我国吸收外资出现了许多新特点。
1•吸收外资方式不断增加
在FDI流入增长趋缓的同时,非FDI方式吸收外资不断增加。近几年,我国企业开始在海外资本市场较大规模地融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证券投资负债项目差额在2003年和2004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分别达到84亿美元和132亿美元(见表7)。另据研究,2004年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IPO融资总额为780•6亿元,2003年为554•4亿元,增长了40•8%,IPO公司的数量增长了75%。①另据证监会消息,截止到2005年底,共有83家红筹公司(即境外注册、中资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筹资总额约为497亿美元。②综合这些数据,中国企业海外资本市场融资已有较大规模。此外,在未来几年,国外投资者进入我国证券市场也会有较快发展。例如,外资可以通过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方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共有34家机构获批QFII资格,累计批准额度56•5亿美元,QFII共持有证券资产近347亿元人民币,占其总资产的90%。由于看好中国市场,外资金融机构对QFII的额度竞争激烈。QFII投资额度成为稀缺资源。今后会有更多的国外投资者通过QFII方式进入中国资本市场。
2•组合全球要素有新途径
过去多年,吸收FDI是我们吸收全球其他要素特别是技术的主要载体,最近几年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一是组合全球要素在中国创业。最近几年,我国出现了一些新类型的高科技企业,虽然其资金、技术基础、人力资源、市场等高度国际化,但企业主体在我国国内,并不是任何国外大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开发出我国第一块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世界领先的百万门级超大规模CMOS数码图像处理芯片“星光一号”的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总裁和一批技术骨干均为海归精英,其中有20多位是来自Intel,SUN,IBM,HP,KODAK等世界知名大公司的资深软硬件、多媒体及网络技术专家。建立了中国自己的无线通信标准SCDMA的信威公司的两位创始人陈卫和徐广涵,分别来自摩托罗拉公司半导体部和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研究团队也有多名海外归国人员。在上海浦东设立的中芯国际公司也是这种类型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芯片制造业中的排头兵。这类企业中有些还是所谓的外商投资企业,但与传统意义上的外企已大不相同。二是对外投资获得技术等要素。国内企业已有实力通过收购兼并国外企业或者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获得先进技术。据商务部提供的数据,跨国购并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目标往往是经营困难但有良好核心资产特别是技术、品牌和客户资源的国外企业。不少国内企业通过上述方式形成了自身的核心技术能力和全球品牌影响力。生产缝制设备的上工集团收购了在世界工业缝机领域排名第三的德国DA公司,DA的技术涵盖了缝机高端技术几乎所有领域,上工集团的技术水平一跃进入全球前列。浙江万向集团先后在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并购多家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获得了这些公司的品牌、技术专利、客户资源及全球市场网络。还出现了徒弟收购“师傅”的现象:上海明精公司收购了德国著名数控机床企业沃伦贝尔机床制造公司,获得多项专利、先进技术和品牌、客户资源。此前明精公司为沃伦贝尔定牌生产已有20多年。此外,还有许多其他方式。例如聘请国外高水平专家为我国企业工作,直接分享其多年技术开发的经验。在数控机床行业,目前国内已有10户以上企业雇用国外专家做数控核心技术的研发。另一种较为普遍的方式,是利用海外制造资源为国内的品牌企业代工,即由海外制造商为我们从事OEM加工。最近几年,国内企业做品牌由海外企业代工或者国内外资企业代工的情况大量出现。目前国内品牌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都在大量利用海外特别是台湾的著名企业代加工。
3•收购兼并方式增多
过去10多年,我国吸收外资和海外投资主要采取“绿地投资”方式,即新建企业的方式。最近几年,我们吸收外资和海外投资,使用收购兼并方式的比重都在上升。理论上分析,以购并方式吸收外资需要三个方面的基础条件:一是东道国国内市场产能过剩竞争激烈,新建方式难度增大;二是东道国产权交易市场有一定程度的发育,存在支持购并活动的法律框架;三是母国企业具备购并海外企业的综合能力。因此,绿地投资主要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之间的直接投资主要采用购并方式。我国更多地吸收外商购并投资和使用购并方式对外投资,表明我国吸收外资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开始发生变化。国外投资者购并我国企业,往往着眼于国内企业的分销网络、品牌影响力和当地客户资源,这种资源既不像技术一样可以从母公司带来,又不能在短期内开发。因此,一些跨国公司特别是进入我国市场较晚、没有取得相当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的企业,倾向于使用这种方法实现在短期内进入中国市场并快速扩张市场份额的目的。此外,由于金融业中服务网络和客户资源非常重要,这个领域中跨国投资倾向于采用购并方式。考虑这些因素,可以预计未来外资购并的案例会继续增加。我们海外投资也大量采用收购兼并方式。据商务部提供的数据,跨国并购已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2005年前11个月,境外并购类投资占同期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54•7%,主要集中在电讯、汽车、资源开发等领域。我国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海外购并投资,目标往往是经营困难但有良好核心资产特别是技术、品牌和客户资源的企业。
4•服务外包推动服务业进入全球分工体系
最近一些年,全球跨国投资更多地向服务类部门集中。2001—2002年和1989—1991年相比,投资到服务业领域的FDI从50•56%上升到了65•26%(联合国贸发会议,2004)。同一时期,中国吸收外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服务业吸收外资仅占吸收外资总额的22%,明显低于全部国家65%和发达国家71%的水平,也明显低于发展中国家49%的水平。见图5。近些年,全球服务业跨国转移中,服务外包发展很快。服务外包是指作为生产经营业的业主将服务流程以商业形式发包给境外服务提供者的经济活动,是近些年成长最快的服务业跨国转移方式。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2005年全球服务外包市场超过3500亿美元。其中发展最为普遍的有商务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影视和文化服务,互联网相关服务,各类专业服务等。服务外包的迅速发展,使服务业这个传统上的“不可贸易行业”的性质发生变化,是服务业全球分工体系形成的重要载体。2003年以来,大型跨国公司开始加速向我国转移这些岗位,进展很迅速。在未来几年内,承接服务外包将成为我们吸收外资的重要新领域。
5•外资流入、权益变动和就业增长等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发生变化
今后有可能出现外商权益和品牌影响力增加、但没有外资流入的现象。常见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海外的跨国公司收购我国企业,但并不是从其母国引入资金,而是在我国国内融资完成收购;二是在服务业中,跨国公司的非权益性参与增加,包括特许权、管理协议、合作协议、承包、BOT和BTO项目等。非权益方式的突出特点,是使用国外品牌但并没有资金投入。此外,外资数额和就业数量的关系也出现变化:在研发设计、数据处理、后台支持、客户服务、咨询中介等服务业中,外商投资数额并不大,却往往能吸收大量就业;但在购并投资中,由于只是现有企业权益易手而不是设立新企业,很可能不提供新的就业岗位。这些变化使以往有些判断吸收外资意义的标准不再适用。
四、适应新形势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
我国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趋势的上述变化,表明我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进入新的阶段,同时成为跨国投资的重要东道国和重要母国。随着资金、技术和其他要素大规模双向跨境流动,我们与外部经济相互依赖和共同发展的关系进一步深化,原有的利益关系也在变化。面对新形势,研究开放问题要有新的分析角度和战略思路。
1•继续吸收FDI仍然有重要意义
吸收FDI对东道国的意义并不限于获得资金。随着资金的流入,人力资本、技术开发与使用能力、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和客户资源、管理能力等等,都会一同进入国内,这“一揽子要素”的引入更为重要。不应从“国内资金已不短缺”的判断,引出“我们不需要继续吸收外资”的结论。放宽眼界看,只从资金角度无法解释全球FDI的流动。发达国家吸收了大部分的FDI。美国是全球资金供给最充分的国家,是对外投资最多的国家,但同时也是全球吸收海外投资最多的国家。每一个细分的产品市场上,各个企业持有的优势资源是不同的。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增强自身优势,需要借助内部外部各种资源。“引进来”、“走出去”的各种形式,都会在某个阶段或某种竞争格局中呈现出其必要性。吸收FDI在过去20多年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可以看到的趋势是:全球化正在进一步分解价值琏,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愈来愈多的产品、制造和服务环节可以进行全球分工,有更多的生产要素以FDI为载体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这些都使参与全球化各方获利的机会更多。同时,各国之间吸收外资的竞争在加剧,一些国家大大加快了吸收FDI的速度。①继续努力吸收FDI,提高利用FDI的水平,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重大战略。
2•加快完善体制环境,促进有效使用国内资金
国内资金没有作为股本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是近几年我国经济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金融体系特别是资本市场发育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股本投资是一种跨时交易,需要较长时期才能获得回报,需要一种可信的制度基础,使投资者相信其权益会得到良好保障,直接融资体系才能迅速健康地发展起来。不少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不发达的国家倾向于更多地吸收FDI,因为国内融资困难多,成本高。(魏尚进,2006)。随着国内企业利用外资方式的多样化,这个问题可能会更加突出。国内优质企业不仅通过“引进来”,而且可以通过“走出去”使用外资;不仅可以吸收FDI,还可以吸收非FDI类型的外资。要加快完善国内金融体制,完善政策环境,使国内资金得到充分有效的使用。
3•加强监管防止资金跨境流动带来波动和风险
采用绿地投资方式的FDI,着眼于长期回报,撤资的成本较高,对东道国来说是稳定性和安全性较好的外资类型。今后我国吸收外资方式趋向多样化,对外资的监管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对FDI类型的购并投资,监管的重点是防止产生垄断,②特别是要对重要战略性领域中的购并行为有严格的审查规定和控制能力。吸收非FDI类型的外资,要高度关注对金融体系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影响,特别要对短期资金流动严格监控。我国对外投资迅速增长也带来新的监管难题。国内企业缺乏对外投资的经验,要防止一哄而起向外走。上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日本国内国际环境与我国目前有相似之处,许多企业在海外投下巨资搞收购兼并和新建项目,成功的并不多,造成大批资产损失和银行坏账,教训深刻。今后几年,可以考虑对海外投资申请进行分类管理,特别是对那些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的国有企业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决策不负责任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价口径存量、流量管理
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事业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资源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业务和会计核算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核算越来越不适应会计工作的需要,暴露出的问题愈来愈严重。因此,有必要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重新构建。
一、固定资产核算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界定不科学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都作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末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新规则中对固定资产规定的标准有所提高: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但此标准仍然偏低。按此标准,单位的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等简易设备均要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与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的提高极不相符。另外,这样的核算标准,使单位固定资产界定范围过宽,造成固定资产数据统计不准确。
(二)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没有得以体现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是通过“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会计科目进行的。固定资产的构建支出一次性列做事业支出,同事增加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因此,一经入账,直到报废,会计报表上的固定资产净值一直等于原值,不做任何变动。而对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则通过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的核算方法来解决。但这种做法并不能反应固定资产的折损程度,也无法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这种价值背离的做法,最终导致虚增净资产。
(三)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计价口径不合理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样处理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投出固定资产的“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没有得到反映;二是同是对外投资业务,但投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与投出材料、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的账务处理不一致,造成账目混乱。
(四)固定资产的存量、流量管理存在漏洞
固定资产使用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乏,闲置和资源浪费严重。在资产购置上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在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出租、出借以及调拨和报废等方面则存在管理不规范,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
二、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新体系的构建设想
(一)重新界定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标准
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确定标准仍低于《企业会计制度》制订的标准。随着事业单位不断接近企业化管理,建议按照企业制度的标准规定固定资产,即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对于专用设备的标准还可以适当提高。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的“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办公桌椅、饮水机等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和管理,直接在当期事业支出中列支,不再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应通过“累计折旧”予以反映
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的做法,定期对固定资产按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取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这样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可以做到真实完整。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建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账户。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取提取折旧的方法后,购置时不再列入当期的“事业支出”。提取折旧时,需要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下面增设“折旧费”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或“经营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另外,应在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事业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予以转回。超级秘书网
(三)规范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计价口径
第一,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已提折旧,借记“对外投资”和“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借贷差额借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第二,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这样,既与事业单位其他情况下的投资处理一致,也与企业会计投资的处理类似,易于理解,同时也清楚地反映了因投资引起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移,充分反映了事业单位会计的特征。
(四)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问责制度
应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加强明细核算,对增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彻底消除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严格进出库制度。落实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要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保证事业单位资产的完整、安全。
总之,事业单位在逐步趋于企业化管理的同时,固定资产的核算也应向企业会计制度靠拢,严谨核算、强化管理,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合理、节约、高效地配置和使用。
参考文献:
[1]陈玲,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问题及建议[J];交通财会;2009年01期
[2]赵婧,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J];现代农业科技;2009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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