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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务管理

时间:2023-05-30 10:16:55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1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会计核算

在现代国民经济体系当中,小微企业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也是国家的重要税收来源之一,在促进经济建设方面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当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十分众多,除去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其他大型私企之外,绝大多数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范畴。但是在我国的税务管理当中,由于受到小微企业自身特性的影响,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工作当中存在很大的不足,因此必须要加强这一方面的研究,从而提升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出其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

一、新形势下小微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意识欠缺,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大部分的小微企业当中,由于受到自身规模以及经济性质因素的影响,许多管理者的经营理念比较传统,财务管理水平比较落后,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自身的税务管理水平,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特别是在一些企业当中由于没有形成比较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有限,使得许多的财务工作质量不高,造成了许多财务核算失准的情况,很难准确的反映出小微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

就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来看,由于覆盖面较窄,优惠幅度较小,使得其在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方面很难发挥出有效的作用。“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照服务业税率5%计算,带来的税收优惠不足10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按照小微企业优惠税率10%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在1.5万元以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受到的扶持力度十分有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小微企业所面临的生存环境更加的严峻。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在小微企业的划分当中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使得许多的优惠政策很难落实到地,其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也就无法得到发挥。

3.税收管理不到位

小微企业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进行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这就导致许多的税务管理工作不到位。以一个基层管理分局为例,企业所得税调查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户203户,汇算企业所得税287万元,其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户数160户,占管辖企业所得税户数的78.82%,小型微利企业汇算企业所得税税款23万元,小微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贡献率仅为8.01%。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保证将小微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对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二、当下我国小微企业税务管理面临的有利因素

1《.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为企业纳税工作提供了便利

为了更好的对小微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规范,国家在2013年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从而为小微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以往的会计准则当中,纳税申报工作的计算十分复杂,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之下,企业在进行纳税工作的过程中,调整事项大大缩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纳税申报工作的难度,为企业的纳税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2.国家各种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的发挥小微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国家出台了多种优惠政策,从而达到降低企业负担的目的,更好的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小微企业符合相应的条件,就能够降低企业20%的所得税,从而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业的负担。除此之外,在出台的许多法律法规当中,都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各种优惠的政策,为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3“.营改增”政策提供的发展契机

从2012年上海开始事项“营改增”试点到2013年全国实行“营改增”税制,小微企业在这之中获得了极好的发展机遇。在目前实行的“营改增”税制当中,小微企业的纳税方式十分简便,改变了以往缴纳营业税的情况,通过实行增值税税收,降低了小微企业40%的纳税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为其快速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加强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的措施

1.完善人员体系,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

在我国目前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中,许多都是由于人员因素造成的。因此必须要完善小微企业的会计人员配备,从而建立起完善的会计审核体系,保证企业获得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特别是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之后,小微企业所面临的纳税管理工作难度大大降低,企业可以更好的促进自身核算工作水平的提升,从而实现降低税收风险的目的,更好的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深入学习税收法规政策

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的情况下,国家出台了许多的税法法规,对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小微企业必须要深入的学习税法法规政策,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自身的生产经营工作进行科学的规划,从而为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的条件。只有在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充分的了解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之后,才能更好的发挥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提前制定最佳纳税计划的方式,做好合理避税以及税前的预测工作,最大程度上的提升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

在现代经济体制下,企业必然会面临一定的涉税风险,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由于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差,一旦税务风险比价严重,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业税务管理风险。这就需要小微企业的管理者树立正确的管理思路,坚持合法的税务管理原则,提升对税务风险的重视程度。除此之外,必须要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工作,通过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深入的分析,发现其中隐含的涉税风险,从而提升内部税务评估工作的水平,更好的开展自我纠正的工作,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业的税务管理风险。

四、结语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当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十分众多,除去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其他大型私企之外,绝大多数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范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的完善,国家在税收方面也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在《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以后,政府在对小微企业的税务管理当中做出了很大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因此必须要加强这一方面的研究,从而提升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出其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

作者:李俊贤 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姜长云,洪群联.对深化服务业“营改增”的思考[J].中国发展观察,2013(09).

[2]李琴“.营改增”背景下的现代服务业差额征税探析[J].国际商务财会,2014(04).

[3]何声贵,郑垂勇.多目标税务管理现代化综合评估体系设计[J].价值工程,2011(36).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2

税制复杂、缺乏公平、征管不合理,遵从成本高。

1.税制复杂表现为适用税种多,内容繁杂。首先是小型微型企业征收税种过多。我国目前开征的十多个税种,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发生相应的纳税行为均要缴纳相应的税收。除此之外,还有教育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数个费用。对于规模小、业务单一、利润薄的小型微型企业来说,征收税种未免显得太多。其次是内容繁杂。以小微企业主要从事的服务业为例,征收税种既有增值税也有营业税。如为增值税,按规模大小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适用税率有6%、11%、13%、17%,抵扣率6%、7%、11%、13%、17%;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简易征收方法,征收率为3%。如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分全额计税和差额计税,以全额为主,适用税率按行业不同分3%、5%、5%~20%三种。除基本法律法规外,补充规定、单独解释不断更新。在如此复杂的税制下,即使是专业人士,要正确运用尚属不易。对于财务管理极为薄弱的小型微型企业,首先要判断所属行业该缴哪些税就是个问题,而要准确计算所需缴纳的税额更是困难。

2.缺乏公平。

(1)组织形式不同,适用税制有区别。同为微型企业,如果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则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注册为公司,则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主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等规模,只因组织形式的区别,却承担不同的税负,不利小型微型企业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2)产业不同,税种各异,税收负担有别。现行税法规定,制造业和服务业中的批发零售业主要征收增值税,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征收率为3%,计税依据为销售全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计税依据为增值额。微、小型企业多数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服务业主要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以全额为主,适用税率按行业不同分3%、5%、5%~20%三种。从税率可知,总体来说,同为微、小型企业,缴纳营业税的服务业税收负担要重于缴纳增值税的制造业。

(3)名义税负重,实际税负轻重不一。小型微型企业不但税制复杂,而且名义税负重。现以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的批发零售业为例测算其名义税负:根据税法规定,批发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主要负担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增值税占销售额的3%,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占销售额的0.3%。至于个人所得税为了方便征管,税务机关主要采取带征方式征税,带征率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确定,有的地方带征率较低,如《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徐地税发[2009]106号)规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月营业额5000元(含)~10000元(含)带征率0.4%,月营业额10000元以上带征率为0.5%;有的地方带征率较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为2.7%。①按低带征率0.4计算,批发零售业个体工商户负担的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合计占销售额的3.7%;按高带征率2.7%计算,四税合计占销售额的6%。但另一方面,微、小型企业主要从事竞争激烈的传统行业,利润微薄,参考《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商业批发业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为6.24%。②这意味着,6%的税收负担几乎拿走了经营者的全部利润,即使是3.7%的税收负担也拿走了利润的一大半,对于月利润在几百元到几千元的多数个体户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复杂税制及高税负使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制度缺乏操作性,实际中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征管主要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因为核定征收人为因素较大,企业实际的应纳税款与名义税负难以一致。实际的应纳税款与名义税负的偏离方向和偏离度在不同地区及不同规模的企业有差异。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财政宽松,核定税额会大大低于名义税负;欠发达地区财政紧张,核定税额会更接近于名义税负,甚至出现超过名义税负的情况。规模大的企业相对规模小的企业更有实力营造宽松的税收环境,核定税额会大大低于名义税负;而规模小的企业核定税额会更接近于名义税负或大于名义税负。

3.征管不合理。

(1)征收机构多。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分为国税和地税两套机构,大部分企业和个体户属于国地税共管户,国地税两个机构的征管工作存在着大量的重复交叉,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能共享,又没有很好的协商沟通机制,给纳税人缴纳税收带来诸多弊端。尽管微小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都存在国地税两个机构重复征管的问题,但产生的负面影响却不相同:大中型企业具有规模大、信息化程度高、对国家政策法规较为熟悉等优势,可以有效降低重复征管增加的成本;相比之下,规模小、信息化程度低、不了解国家政策法规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得不忍受这额外的纳税成本。

(2)纳税程序繁琐,申报材料设计不够简化。目前纳税申报不分企业规模大小,都按同一纳税期限、纳税程序进行管理,一是增加了规模小、账簿不规范的小型微型企业报税、缴税的成本和难度,典型的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有十几张附表,纳税申报时间长,稍有疏忽便可能出现错误。二是不利税务机关进行专业化、精细化管理,面对庞大的小型微型企业纳税队伍,在不少地方,有限的税务资源只能处理日常税务管理工作,甚至连日常工作也难以保证,更谈不上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了。数量多、金额小的小型微型企业申报无形中耗费不少税务资源。

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

小型微型企业日益严峻的生存环境急需政府政策扶持和引导,但怎样引导和出台什么样的政策才能真正起作用是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针对小型微型企业规模小、业务单一、利润薄、财务管理薄弱的特点,专门出台税收政策,以降低税收负担和纳税遵从成本为政策目标,从简化税制和税务管理入手,实行免税、低税率、简单税、简化会计账目和报税表格、延长纳税期限、整合税费系统等措施,切实改善小型微型企业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一)除国家不鼓励或禁止发展的行业外,其余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全部纳入优惠范围,政策保持长期稳定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对绝大部分小型微型企业来说,是需要长期面对的难题,暂时的、小范围的税收优惠对改善小型微型企业税收环境没有实际意义,建议除国家不鼓励或禁止发展的行业外,其余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全部纳入优惠范围,政策保持长期稳定性。#p#分页标题#e#

(二)简化税制,降低税负,降低纳税遵从成本。

1.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低税率的“简单税”,对一定规模以下的微型企业免税。

(1)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低税率的“简单税”。2006年12月14日,巴西总统签署了“微型和小型企业法”,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新法律规定对微型和小型企业征收一种“超简单税”,取代现在的8种税,其中联邦税6种,州税1种和市税1种。此法的颁布不仅可以简化手续,而且对相关企业征税减少,目的是扶植这些微型和小型企业的经营及发展。此法律执行后,巴西联邦税收将减少27亿雷亚尔。此项改革得到了企业界的欢迎,并称这是与政府多次谈判的结果。①我们可以借鉴巴西经验,将目前对小型微型企业征收的增值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进行合并,统一征收一种“简单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或利润额,采用比例税率,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2%~6%,以利润额为依据的10%~20%。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简单税”仅限于微、小型企业,各地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同时,微、小型企业如果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的必须如实提供与营业额相关信息;如果以利润为计税依据的需要进行专业利润申报。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从高征税。

(2)对一定规模以下的微型企业免税。在现行的优惠政策中,执行效果最好的当属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规定,但只有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适用。建议将政策范围覆盖至微型企业,对一定规模以下的微型企业免予征税。至于对多大规模的企业免税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政府的征管能力。二是人们平均的生活费用水平,因微型企业的业主主要依靠经营利润维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生活,当业主的经营利润不足以维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生活时应该免税。微型企业主的经营收益类似于工薪阶层的工资薪金收入,因此可以参考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确定。如果年利润达不到该标准的可视为无纳税能力,予以免税。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为每月3500元,每年42000元,考虑到微型企业主的风险要大于工薪阶层,建议对年利润不超过6万元的微型企业免税。如果以收入为计税依据,则将6万元换算为收入额确定免税标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低税率、免税的“简单税”的意义。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低税率、免税的“简单税”既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也符合效率原则,好处有四:一是税收优惠简单明了,易于实施,让小型微型企业真正获益,避免税收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悬空”操作。二是便于税务机关严格执法,使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一致,为小型微型企业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三是降低企业税收风险,鼓励地下经济走出“地下”,让更多小型微型企业在阳光下经营,通过合法手段开拓市场,提高信用,增强融资能力。四是有利缩小贫富差距,小型微型企业的创业者、从业者及相关产品的消费者绝大部分为低收入阶层,免税、低税率既鼓励低收入阶层创业致富也让低收入阶层消费者得到了实惠。五是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提高征税效率。

(三)简化征管。为了降低小型微型企业的纳税遵从成本,OECD不少国家通过简化会计账目、简化报税表格、延长纳税期限等手段简化征管,比如德国、挪威、美国等国家规定一定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可采用收付实现制记账;比利时、希腊、西班牙、瑞典等对一定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实行简化的会计程序;西班牙、日本小企业投资于低价值资产可直接扣除;澳大利亚的简化税收制度规定,营业额不超过160万美元的小企业可实行资产汇集折旧,低成本资产(成本价低于784美元的资产)可直接扣除,有效寿命低于25年的资产和全部汇集在一起,按30%折旧,而有效寿命高于25年的资产汇集折旧时按5%折旧;德国一定规模以下的小企业不必向税务部门上报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英国税收较少的公司可使用简化的公司税申报单,利润低于29389美元的非公司组织的企业可以使用简化的自我评估申报单;OECD不少国家的小企业可以一季、每半年或每一年申报一次所得税。①企业不分规模大小统一按相同的征管程序进行税务管理显然是不合理的,我们可以借鉴OECD国家经验,通过简化会计账目、简化报税表格、延长纳税期限等手段简化征管,切实降低小型微型企业纳税遵从成本。

1.简化会计账目。借鉴OECD国家的做法,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简化的记账规则,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的记账方式,实行资产汇集折旧,低成本资产(如成本价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资产)可直接扣除,有效寿命低于25年的资产全部汇集在一起,按30%折旧,而有效寿命高于25年的资产汇集折旧时按5%折旧。

2.简化报税表格,延长纳税期限。简化报税表格,不需要附上财务报表和税务计算表。但企业必须保持良好和完整的账目记录,并在税局要求时提交。对于符合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采取按半年或一年缴纳的方式。延长纳税期限会对当地财政收入有一定影响,但能有效降低企业纳税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工作效率。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3

一、研究意义和背景

小微企业是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一个概念,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2013年末,贵州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8.91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7%。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53.67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1.7%。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4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1%。①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对贵州省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解决就业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尽管国家和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使得贵州省的小微企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产生了一些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但是税收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有时好的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部分企业仍感觉税收负担偏重。对贵州省小微企业的税收环境进行分析研究,有助于找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的不足,针对这些不足进行改进,使小微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优惠,帮助它们更好地发展,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二、贵州省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税收环境

(一)中央的税收优惠政策

1.收费优惠政策

2012年以来,财政部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收费清理力度,取消和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22项。

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根据财政部、发改委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包括土地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在内的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对小微企业免征,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政府确定。③

2.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④2014年9月,中央决定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底,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之后又进一步明确: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⑤

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将享受所得先减半再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10万元。这是国家进一步扩展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并适当延长执行期限的又一重要举措。具体内容为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凡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对工业企业来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其他企业来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5年3月,继续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一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由10万元调整至20万元,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是2014年扩大范围之后的再一次调整,是国家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的重要举措。⑥

2015年8月中央决定,延长月营业额2万至3万元小微企业免税期限至2017年底,并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从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此次出台的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减税的规模超过1000亿元。⑦

4.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⑧

5.印花税优惠政策

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⑨

(二)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贵州省政府出台“3个15万元”政策,扶持发展微型企业,每年全省对小微企业扶持名额是2万户,2015年贵阳市的指标是3500户,按政策规定,贵阳市从实际出发,采取“3个20万”的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即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政府给予10万元补助;20万元的税收奖励和20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支持。不过最后是否可以获得政策支持,有关部门还会进行集中评审,如果通过,就可以享受政策支持。

省国税局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办税的方式方法,明确从2014年起,凡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预缴时可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须办理优惠备案手续。年度终了后,企业通过升级电子申报软件,实现申报自动识别,对应政策计算减免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已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2015年“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核事项,省地税局也已将这项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全省明察暗访事项。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分析

(一)政策效应分析

从以上列举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见,国家和地方给小微企业的让利越来越多,减税的范围越来越大,政策执行的时间也在逐步地延长,小微企业享受到的税优惠政策的效应也是非常直观的,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适用,减税幅度相同,更具公平性。更长远的,小微企业将每年留下利润积累起来,缓解了资金不足,有利于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科技创新、市场开拓、业务发展、产业链条的延伸等。

(二)经济效应分析

一是大量小微企业直接受惠。2014年,贵州省地税共减免小微企业4063户,减免税额1594.54万元。省国税局为全省小微企业减免税收1.34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受惠面达100%,涉及16763户,减免税额4955.05万元;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累计64.3万户(次),减免增值税8400万元。随着国家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调至30万元,税收优惠范围不断扩大。在现行税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到2017年底,全省将有8万户次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税款2.1亿元。

二是提高了全省经济增长的速度。2014年贵州省地区生产总值9251.01亿元,比2010年翻一番,比上年增长10.8%,增速位居全国前列。在贯彻落实省政府“3个15万元”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2013年全省共1.86万户微型企业产生税收,省级及以下税收入库总额为3802万元。有14137户微型企业获得税收奖励,奖励总额达3605万元,比2012年度增长2760万元。在小微企业政策的刺激下,全省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在新增小微企业中70%为第三产业。2014年小微企业实现国税收入369.1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国税收入331.76亿元,增长20.38%。2015年1-9月,全省国税系统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累计122.74亿元,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加4.44亿元,增长3.62%。充分反映出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所释放的红利。⑩

(三)社会效应分析

由于国家优惠政策的出台,小微企业像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已成为社会经济的支柱力量,支撑着贵州经济的健康发展。截至2014年,全省累计扶持小微企业60871户,注册资本76.34亿元,带动就业33.48万人。其中,2014年新增扶持小微企业20871户,注册资本27.85亿元,带动就业11.4万人。2014年,贵州省实际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企业共安置60万人就业,较上年增加20万人。2015年,如果全省所有小微企业全部实现有效安置就业,将惠及120余万人。

在“3个15万元”政策的带动下,全省投资创业热情高涨,市场主体活力迸发。2012年以来,全省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总量净增16.787万户,112.092万人,微型企业户数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36.26%,带动就业人员占私营企业新增从业人员的29.86%。两年多时间,私营企业由政策实施前的9.46万户猛增到2015年初的26.24万户,增速较“十一五”期间提高20%,连续两年位居全国前列。贵阳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一直领跑全省,2014年共发展微型企业5325户,带动就业28523人,带动民间投资58550万元,其中3205户经创业评审享受“3个20万”政策扶持。

可以预见,未来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初次创业者去投资开办小型微利企业,解决更多的就业问题,开办企业的同时也将吸收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四、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力度不大,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尽管国家已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调整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但具体到单户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30万元)的企业,仅增加3万元的所得税减免,总计享受所得税优惠仅为4.5万元。在当今物价指数上升的经济现状下,4.5万元的税收减免,对企业发展的实质性影响不大,导致部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二)纳税人的主观因素导致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小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加强。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部分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企业资产及收入核算不准确,然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又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导致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认定难。一些兼职会计嫌麻烦或责任心不强,不愿办理享受税收优惠的手续,放弃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从而丧失了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利,导致税收优惠政策兑现难。二是部分纳税人不能准确把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纳税申报时不能准确计算优惠税额,以致不能准确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税制设计的问题,影响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

划型标准不统一,使主管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难。《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与税法规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在认定标准上不能完全统一,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定义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定义的小微企业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指标体系不统一,小型微利企业概念要求政出多门,不仅影响了税法的规范性,在实际执行中也增加了税务机关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的工作难度。

(四)信息管税能力不足,导致税收优惠政策兑现滞后

一是基础信息不准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初始信息录入的不完整,比如行业分类信息、从业人员以及资产总额等不准确或漏填,直接影响到企业划型的准确性。个别划型行业与企业实际所属行业不匹配,直接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全面兑现。

二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仍需加强。尽管税务机关利用各种方式开展政策的宣传咨询辅导工作,但接受咨询辅导的对象往往多数为会计人员,企业法人了解税收政策的并不多,因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未能真正意义上引起小微企业的重视。

五、改善税收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税制设计

建议将工信部等部门明确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与税法明确可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规定进行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避免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使小微企业在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时,不至于因部门认定标准不一,而产生对国家政策执行力的失信。

简化税制设计,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提升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现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两部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显得复杂,不易操作。建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改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取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规定。理由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按现行所得税适用税率25%计算,年减免所得税额仅为2.5万元,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大,但对企业雇用一名普通员工支付工资而言,基本能满足其需求。理由二,小微企业优惠税率由20%放宽到15%,可与国家支持高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地区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一致,实现税收政策的公平性。理由三,取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规定,实现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简便性,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填写和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核查工作,达到简化税制的目的。

(二)提速科技管税

加大纳税人端“税收电子申报软件”与税务端“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匹配数据接口整合力度,促使纳税人“税收电子申报软件”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的适时对接,提升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识别小微企业的能力,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认定小微企业的工作难度,实现科技管税。

首先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基础数据,将与认定小微企业工作有关的信息数据完整采集。如:行业分类信息、从业人员数据以及资产总额等,为准确认定小微企业奠定基础;其次是加强纳税申报真实性的监控和审核。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应能准确反映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真实情况,纳税人应当真实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共同规避税收执法与税收遵从风险,使国家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收到实效。

(三)做好服务工作

一要帮助小型微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升核算水平。针对小微企业建账能力、会计与核算水平较低的现实,加快推进税务服务,创立初期的小微企业采用税务服务的,建议可提供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并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知识和涉税知识的咨询,支持中介机构规范记账业务,结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落实,帮助纳税人健全财务核算。二要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健全账、证,规范核算,为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同时应主动下企业、送政策上门、通过申报系统提醒服务等方式使小微企业更加快捷地掌握、了解税收政策,切实落实国家政策。三要强化对小微企业服务意识。开辟小微企业“绿色通道”,进一步精简报送资料,简化办税流程,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读,为小微企业提供纳税咨询、办税辅导、人才培训等全方位服务,解读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有效促进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推广应用。

(四)加强小型微利企业内部管理

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财务核算的工作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核算销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经营利润、从业人数等财务指标,使其具备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顺利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本身要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要督促财务人员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要从企业利益出发,用足用好税收政策,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六、总结

近年来,中央及贵州省政府给予了小微企业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使小微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促进市场繁荣增添了活力、带来了契机。但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改进税制设计,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有助于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提高其生产和投资积极性,促进贵州小微企业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注释:

①贵州省统计局贵州省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②2012年以来减少中小企业收费支出290亿[N].人民日报2013-05-31

③(财税〔2014〕10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④财税〔2013〕52号

⑤财税〔2015〕96号

⑥财税〔2015〕34号

⑦杨亮.财政部:继续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N].光明日报2015-08-22

⑧财税〔2014〕122号

⑨财税〔2014〕78号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4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指产权;经营权

[DOI]10.13939/ki.zgsc.2017.01.138

1 小微企业概述

“小微企业”的概念,目前主要是指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主营业务单一、经营规模和人数较少的经济组织。201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标准进行详细划分。如工业企业,微型企I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

2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存在的普遍问题

通过问卷调查法和文献分析法,笔者归纳出当前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政策本身、税务机关执行部门和纳税人。

2.1 政策本身

我国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体系并不完善,仍存在不足之处,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1 税收政策优惠力度较小

小微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反映出其优惠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体现形式是降低税率和减免税。并且,覆盖面较小,多局限于企业所得税,其他税种涉及较少。

2.1.2 税收政策缺乏全面性和整体性

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应用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很少涵盖对未来的经济发展形势。并且,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通常孤立于其他公共政策,没有和其他相关法律结合,缺乏整体性。

2.1.3 税收政策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

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一旦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违背,便处于下风,服从于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其体现形式大多是一般性的文件通知,对执行人员的威慑力较小,缺乏稳定性。

2.2 税务机关执行部门

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体制对税收政策执行的质量产生很大影响。然而,当前我国税务机关执行部门普遍出现显著问题,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带来了阻碍。

2.2.1 执行部门机构设置不合理

主要体现在未专门为小微企业设立税收管理处。与此同时,有关票证的管理,程序复杂繁琐,涉及多个部门机构,不便协调,也不便问责。

2.2.2 监测、评价体系不完善

税务机关缺乏关注监测机制的建立,对执行结果的绩效管理缺乏及时性的跟踪评价。因此,难以及时发现执行结果中存在的不足并进行整改,也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税收政策执行经验,指导政策再执行。

2.2.3 税收政策执行人员的水平能力

税收政策执行人员的水平能力大致分为三类: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税收技术水平。

由于我国缺乏税收专业人才,税务机关所招募的执行人员的综合能力较差,有关税务技能只掌握皮毛,同时,相关的政治、法律素养相当缺乏。存在的普遍现象是税务机关的执行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时无依据可循,在按部就班的同时,缺乏对最新政策的关注,不利于相关工作的调整。在执行政策时通常凌驾于法律之上,给税收政策执行工作带来阻碍。

2.3 纳税人本身存在的问题

部分小微企业的纳税人的文化水平较低,对于政治、法律的理解和掌握能力较差。同时,由于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缺乏专业的财务会计方面的人才,并且,因资金不足而无法聘请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顾问。关于税收政策的执行,多数事务是自己全程包办,容易由于经验不足而影响了税收政策执行的质量。

另外,部分小微企业的纳税人缺乏对自身利益的表达能力。一旦本该属于他们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却没享受到,他们却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并因此缺乏对税收政策的执行产生威慑力。另外,理解政策的水平不足。纳税人对许多明文规定的税收政策感到陌生,更不要提它的相关优惠政策,因此有很多优惠政策并没有得到推行,使其失去了制定的意义和价值。

2.4 社会环境

2.4.1 社会心理环境

由于税款的收支情况不透明,使得老百姓并不明白税款的使用情况,难以理解税收的精髓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纳税人从心理上抗拒纳税,容易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对税收的征管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2.4.2 社会宣传力度不够

政府对于税收的宣传,多数是着重纳税义务,而忽略了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纳税人的积极性受挫,尤其是对于本来收入水平不高的小微企业纳税人而言,他们只看到税收给他们带来的负担。因此,小微企业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执行配合力度不够,进一步对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带来阻碍。

另外,宣传形式的单一,影响了税收政策宣传的力度。市政府大多采用贴横幅的形式集中宣传,并未将税收政策普及千家万户。

3 改进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

首先,拓宽其覆盖面,丰富优惠种类和方式。当前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企业所得税,对其他税种涉及较少。因此,建议从整体税制体系上,不断在增值税等方面拓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其他诸税种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其次,从全局出发,制定具有全面性、权威性的税收政策。建议从长远来看,统筹兼顾。并且联合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政策合力。同时,及时修订税法使其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企业划型的对接,系统制定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从法律、行政法规的层面,出台有关小微企业税收法律制度。

3.2 加强税务机关执行能力建设

(1)为小微企业专门设置税收管理处,专门负责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在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中做到有全职部门严抓严管,用稳、准、狠的工作作风保障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执行。同时,税务机关内部可设发票和税务票证管理处,专职负责税务机关内所有票证管理,使票证管理工作井然有序,为税收政策的执行提供重要保障。

(2)税务机关应组织专门人员,对税收政策的执行做好跟踪调查工作,并建立监察队伍,切实建立问责制度,并设计评价指标,定期对税收政策执行人员做绩效考核。另外,总结税收政策执行评价也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取得好经验的做法,应持之以恒;对于执行中总结出的错误做法和教训,在以后的税收政策执行中应避免和杜绝。

(3)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人员的思想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税收业务技能和管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对保障税收政策执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税务机关有必要在内部对税收政策执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开设思想政治、法律常识和业务水平的培训课程,并定期进行资格检测,配套惩机制等。

3.3 对小微企业纳税人培训辅导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小微企业关于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关键步骤的指导和培训。比如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申报纳税的多种途径的认知,如何对发票的处理流程进行管理,进一步对纳税账务处理的培训等。同时,要在税务机关伴随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对小微企业纳税人进行跟踪辅导,掌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行各业的小微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有所不同,税务机关应结合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各自的特点,分门别类地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纳税辅导。

3.4 改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的社会环境

税务机关应通过开展各种活动,采取多种手段,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突出税收的使用方向、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的情况等,让税收观念深入人心,让广大百姓提高自身的税收意识,明白税收是用于改善民生和增进人民福祉的物质基础。可以在学校教育中增加和普及税收的相关知识,在公共场所的大型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有关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依法纳税的内容,通过媒体渠道加入依法诚信纳税的公益宣传片等。总而言之,通过开展各种活动,采取多种手段,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并突出税收的具体使用情况,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良好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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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旭明,姚稼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06(6):21-30.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5

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收 筹划

我国的小微企业占国内企业总数的98%,为推动就业,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近些年来,小微企业由于税负重,融资难,很多企业举步维艰。因此,如何灵活而充分地运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纳税成本,是小微企业在运营和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概述

(一)小微企业税收筹划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标准进行划分的。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所谓税收筹划亦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节税目的而制定的科学节税规划,也就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减轻或化解纳税风险的筹划。

(二)税收筹划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及意义

1.税收筹划有利于小微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收对于企业来说必然是越少越好。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的资金,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2.税收筹划有助于小微企业改善经营方式。小微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要有前瞻性、长远性,同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方式也在朝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生改变。

3.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小微企业在规模和资金方面都存在诸多限制,公司内部有很多制度都不够规范,然而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然要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这样必将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

4.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纳税意识,增加后续税源。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得来的是正当合法的利益,没有偷税漏税的风险。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加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税收法制观念,这就为增加后续税源提供了必要条件。

5.税收筹划有助于小微企业防范或降低涉税风险。税收筹划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因此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会计账证表,准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会计处理准确合法,这就在减轻税负的同时大大降低了涉税风险。

(三)我国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小微企业虽然数量上在持续增加,但因为经营状况困难导致停产甚至倒闭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一方面税负重,融资难,另一方面税收筹划意识不强。据统计,小微企业对银行的信贷使用率不到30%,融资成本高达40%到50%的年利润,而国家也没有系统的税收政策来减轻小微企业的压力,加上小微企业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以及各种隐性显性的税收负担,致使企业运行成本愈来愈高,利润空间愈来愈小,虽然意识到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但纳税筹划工作却因种种问题难以开展,企业困境依然。

二、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改进建议

(一)提高企业管理者素养,增强其税收筹划意识

企业管理者是人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者,管理者的文化水平与素养对整个企业的发展以及经营寿命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管理者要明白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性,在注重生产和营销的同时也要重视财务工作的管理,要有前瞻性,要看到未来的长远利益,而不是只顾眼前利益,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在面对政策性市场,管理者要高瞻远瞩,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二)增强对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现阶段,我国税收筹划的人才十分欠缺,尤其在小微企业更是凤毛麟角,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也受到了一定制约。因此,小微企业应重视财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的日常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一方面,要安排固定时间加强对内部人员税收筹划的学习、培训,另一方面,应积极吸纳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培养一批合格的税收筹划后备人才,为自身的管理注入新鲜的血液,建立自己专业的团队。最后,财务人员也应该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了解国家的法规政策,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条件,合法合规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

(三)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对于小微企业涉税事项应该规范其核算行为,比如正确使用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使用纳税支付金额较少的会计处理方法作为企业基本的会计处理方法。同一个经济事项有时会存在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又会有不同的影响,当然这些会计处理方法都是被税法所认可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同行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此来达到获得税收收益的目的。同时企业在任用人员方面要考虑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不能任人唯亲,避免因为管理者公私不分,造成核算主体不清晰,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情况出现。

(四)统筹规划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筹划的发展需要以法律法规为条件,因此建立一系列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就显得至关重要。首先,国家应重视小微企业这个社会经济群体,各个政府部门相互协调,统一观念,提高立法的级次,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范围界定,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条件。其次,国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法律法规政策中表达不明、含糊不清的地方,简便操作步骤,简化审批程序,让小微企业真正从中获得实际的利益,帮助其发展壮大,从而推动国家经济更加繁荣,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再次,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多层次优惠政策。酌情放宽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加大对其的税收优惠力度,如降低小微企业增值税认定标准,加快其增值税转型的步伐。一套完整的税收优惠体系对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奠定了一个好的基础,不但有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增加了税源,客观上也优化了社会资源配置。

三、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都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最终目标。小微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对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税收筹划虽然在西方国家已有很长的研究历史,但是在国内尤其是小微企业内部的发展还不成熟。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弱点,使得其更容易在税收筹划方面存在问题。因此在小微企业内部开展一场税收筹划方法的探讨,促使小微企业能够灵活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利润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件大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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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6

从自身主观努力的角度看,除了加强企业宣传和金融机构交流来改变自己的外部形象外,更要重视加强对企业业务活动形成的价值链管理,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加强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全面管理工作,通过财务管理推动企业生产经营规范化,化解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营销成本。那么,如何实现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呢?这需要从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具体的途径包括:(1)规范交易行为,能够签订合同的交易,尽量签订合同。(2)保留税务发票和纳税资料,让银行全面了解自己的真实生产经营情况。(3)交易行为通过银行进行收支,现金交易也要及时存到银行,全面保留交易记录和现金流量情况。(4)建立规范的内部决策、会计核算、资金收付等涉及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文件和工作记录等,形成资料完整、内控健全。要做到以上的规范化管理,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受到自身文化素质以及专业知识、人员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制约难以实现,因此,可以通过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来实现。针对能否实现内部规范化,除了以上阐述以外,在调查20户小微企业后发现,全部认为如果完善记录、规范管理就涉及到纳税问题,由于小微企业采购或是接受服务有时很难获取进项税,同时,小微企业盈利能力弱、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和服务同质化、可替代性强,加上民间融资成本年化利息率较高,税收成为能否盈利和影响其进一步扩大规模的重要参考因素;同时,税务部门缺乏必要的宣传,也使得小微企业对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规范财务行为产生一定的心理障碍。为了进一步了解影响小微企业规范行为中财务人员的作用,调查了为小微企业服务过的30名财务人员,据他们反映,现在小微企业由于资料不健全、财务记录不规范,难以获取银行贷款,为了获取银行贷款,唯一的办法就是造假,同时,财务人员职业地位、企业负责人授意、为了企业生存和发展,会计人员迫于内外部环境的压力等,不得不违规操作。财务人员为企业编造假账申请贷款,即使企业到时无法归还,银行只是通过法律途径处置担保物,造假账行为本身没有受到过处罚。针对以上情况,建议如下:

第一,破除影响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外部障碍。首先,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免税力度,提高增值税免征额,降低所得税税率,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同时,税务部门要加强宣传,让小微企业了解国家有关税收政策,通过税务政策的有序引导,推动小微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活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其次,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会计人员的职业管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违规违法责任管理力度,通过引导财务人员不做假账来提升推动小微企业诚信建设。通过提高财务人员违规造假成本,推动会计人员树立社会责任,改善小微企业对外提供财务资料的真实可靠性,从而提升小微企业诚信度,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改善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为政府推动创建新型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政府通过政策支持加快培育发展。针对小微企业服务,以财务管理服务为主体的新型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命名为“企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简化和放宽注册条件,吸收更多优秀的、致力于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人员参加。也可以将目前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咨询服务组织通过变更扩展业务范围来加快建设速度。服务内容包括直接生产经营文字和账务处理、企业信用评价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对企业进行增信业务服务、生产经营咨询和法律服务、企业融资业务服务、管理咨询、销售的市场调查、人员培训等。

服务内容宽泛是为了防止出现过度专业化倾向,如企业管理咨询、统计调查、会计事务所、律师所、会计咨询等多头服务必然增加小微企业的成本支出,同时,也影响到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而影响小微企业接受服务的积极性。通过综合服务可以提高会计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升、业务拓展的重要举措。为了推动发展,早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会计服务机构,早期,政府可以通过购买会计服务机构的服务方式,支持会计服务机构的发展,同时,为了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消除小微企业规范运行后的顾忌,免费服务小微企业,逐步形成示范效应,在逐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引导小微企业规范运营,破除自身因治理不规范、信誉度不高而形成的融资障碍,破解融资难问题。

作者:王青海单位: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7

[关键词] 小微企业;财政税收;科技创新;税收征管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3. 055

[中图分类号] F276.3;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3- 0129- 03

0 引 言

根据国家对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于划分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仅要确定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工资收入、企业的内部资产,同时还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中不同行业的企业所具有的不同的特点。而本文所研究的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统称,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小微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有重要的影响,也在总体工业企业范围中占绝大部分,小微企业的迅速发展不仅能够带动经济的发展,还可以大力提高居民的生活消费水平。同时,小微企业在整个经济市场中是属于活动性较强的企业,所以在市场中几乎随处可见,这也就提供了更多的工作岗位,提高了当前的就业率。

1 我国关于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现行财政税收政策

随着我国不断优化各类型企业在市场中资源配置的作用,小微企业越来越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促进经济发展、完善资源环境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都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它既是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创新升级的基础力量,又是能够促进市场经济大力发展的重要条件,这就使社会各界十分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但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国内的经济问题不断显露: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劳动力和原材料的成本也居高不下,这使我国的小微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能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多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可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小微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与市场上其他小微企业之间的竞争以及政府的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的不及时等原因,阻碍了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脚步。

也正是因为小微企业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和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更需要政府的财政扶持。而政府通过财政税收政策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可以解决企业中出现的经营生产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从而能够使外部投资增多。通过财政税收政策来扶持小微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的起征点,或者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降低税负的手段减少小微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最终使企业迅速发展。

2 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不断地推出一些能够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然而这些政策虽然能够适当地减少企业的一些税收负担,但实际上几乎无法使企业真正地做到转型发展和结构升级。

2.1 相关的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并不完善

虽然我国现阶段不断对小微企业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并没有形成一个综合的优惠体系,而且目前对于不同企业所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没有相关的联系,彼此是独立的存在,无法做到加强小微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助力。而且,在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地位并不高,只有一小部分属于法律,其余大多是行政规章、地方法规一类,稳定性较差。这样会使我国对于小微企业实行的财政税收政策的综合性和持续性弱化。

2.2 没有大力发展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

我国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法律规定是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并给予适当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但对于小微企业来说,高新技术产业的条件较为苛刻,极少数的小微企业能够享受这类优惠政策,从而降低了我国对小微企业的重视。除此之外,我国当前实行的政策对于优秀人才的要求也是较为严苛的,同时,我国对于个人的研发和创造进行转让的收益依然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会使优秀人才对于科研方面活动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使得小微企业生产活动的效率也逐步降低。

2.3 税收优惠的手段并不完全适合所有小微企业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是实行直接优惠,例如,减税、免税、优惠税率、再投资退税等,缺少像税收抵免、准备金提取等间接的优惠手段,优惠方式比较单一,所以对于不同的小微企业,只能采用相同的手段,没有较强的针对性。比如一些政策规定的特殊群体的就业方面,如果适用大方向的优惠政策,肯定难以健康发展。

2.4 纳税成本相对较高

大部分小微企业都会存在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等问题。但同时国家税务部门对于纳税人采用的是分类管理法,在小微企业方面,实行的就是较短的纳税期限、较复杂的纳税程序,两个方面的影响不仅会使小微企业出现纳税不及时的情况,还会提高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使小微企业的纳税压力加大,难以快速发展。

3 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策略

3.1 对小微企业进行专门的法律制定,使税收优惠系统化

我国目前实行的财政税收制度对于小微企业的针对性较弱,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联系不强,缺乏专门针对小微企业,且同时能够与有关法律相配套的税收政策。所以目前,我国政府需要制定一套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不仅是当前我国对财政税收政策进行完善的重要步骤,还是能够整体促进小微企业内部优化和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

为了应对小微企业税收方面的缺陷,我国适当地会出台一些临时性的税收政策,但这并不利于小微企业的长期发展,所以目前我国需要将这些政策调整为长期化政策。这种调整可以改变当前缺乏综合协调性、政策适应性和预防性的状况,从而使小微企业能够稳定、长期发展。不过现阶段,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管理权限是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手中的财政税收权力较小,这会使大部分地方政府樾∥⑵笠抵贫ㄒ恍┑胤叫苑ü婧驼府规章来促进发展,但这种做法会导致整个国家在税收优惠方面的法律法规出现比较混乱的局面,也会使税收优惠的效果大打折扣。所以我国政府现在应该尽快出台一部近乎完善的税收优惠的制度,来使税收优惠成为一套法律,从而能够更大限度地保障小微企业的权益。

3.2 降低小微企业在科研方面的税收负担

一方面要完善流转税对于科学技术的影响。目前我国流转税对国家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增值税来体现的,所以在征收增值税时可以对一些科技型企业扩大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范围;对其他新成立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在税基中直接扣除研发经费等费用,来减免小微企业的税负。

另一方面可以减免征收科研方面的所得税:扩大小微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范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以及提取科研方面准备金的税前扣除范围。通过扩大各项税前扣除的范围,可以直接减少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使其内部的资金变得充足,能够注重优秀人才的培养,从根本上提高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效率。还可以对企业内优秀人才的创造发明转让所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免征,从而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进行科学研究。

3.3 大力提高小微企业纳税积极性

首先,加大税收征纳的宣传。各级税收部门可以与工商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对于每一个新注册的小微企业,都要积极宣传目前的财政税收政策,让各小微企业明确办理各项手续的必要性;同时也要各企业知道,这些手续不仅不会使他们的利益减少,相反还会使他们明确当前税收优惠、财政资金以及各项贷款对他们的积极影响,这样才能使小微企业做到在明确财政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稳定迅速的发展。

其次,税收部门应该对小微企业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培训。通过统一的培训,能够规范小微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账务处理步骤,方便企业向税收部门进行申报纳税。对于小微企业的纳税方式,采用一站式服务,简化纳税步骤,减少纳税人申报纳税的时间,提高税收部门内部的工作效率。

再次,对小微企业实施奖惩政策。通过奖惩政策可以刺激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的积极性:对于按时主动进行申报纳税的小微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减免税负或者给予一些说服折扣的优惠手段,也可以采取抽奖方式,营造一种纳税有奖的氛围;对于不及时甚至是故意拖延申报纳税的小微企业,首先进行账务检查,再针对不同原因进行处罚,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最后,对于不同地区的小微企业,通过地方网站或者是大规模的宣传使小微企业明确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能够健康稳定发展。

3.4 优化税收征管的方式,降低企业的成本

我国目前实行的税收征管方式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并不十分合适,因为这些政策所针对的企业都是大规模企业,而大规模企业的成本和费用都比较高,二者无法进行协调适应。在小微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财务体制和专业会计人员,这使企业内部无法做到专业合理的税收筹划。所以我们要通过加强税收征管方式,在企业内部宣传税法知识,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供内部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对于处在困难时期的小微企业可以适当地放宽纳税期限,专门设立针对小微企业的管理服务中心,提高税务部门对小微企业纳税人进行服务的服务意识,对于小微企业的咨询提供优质的服务,使其能够做到依法纳税。大力推广税务服务,帮助新兴的小微企业进行有质量的税收筹划和,减少因不了解相关政策而造成的失误。

4 结 语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如果一个小微企业想要快速稳定发展,不仅要靠自身生产经营的发展,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扶持和鼓励,通过企业内部和外部共同的作用,扩大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可以提高小微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促使小微企业能够快速走上健康稳定的发展道路。

主要参考文献

[1]沈木珠,孙成成.国际金融危机下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法律思考[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0(1):82-89.

[2]安体富,杨金亮.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2(5):5-12.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8

【关键词】廊坊市;小微企业;投资环境;问题;策略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5)01-0031-02

廊坊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偏东,毗邻京津两大城市,是河北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被誉为“京津走廊上的明珠”。于是廊坊市借助特殊的区位优势,在社会经济方面取得了快速发展。其中,以小微企业为代表的私营经济成为了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小微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阻碍,突出表现在投资环境方面。

一、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微企业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在税收上有三方面要求,一是资产总额,要求工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要求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要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二、阻碍廊坊市小微企业发展的投资环境问题

近两年廊坊全市小微企业发展较快,总数已达达到9万余家,累计安排就业100余万人,占全市GDP产值的67.9%。但是,与此同时,廊坊市小微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我们在对廊坊市多家小微企业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阻碍廊坊市小微企业发展的投资环境问题。

(一)小微企业的自身的问题

1、创新能力薄弱, 缺乏核心竞争力。廊坊市小微型企业本钱小、实力弱,往往不肯在研发创新上投入过多资金,急功近利的倾向较重,仅仅做贴牌或低层次生产,处于生产链的低端,不能摆脱“中国生产”的影子。

2、人才匮乏,储备人才能力有限。小微企业由于势单力薄, 难以承受 “五险一金” 等各种保险费用的支出,在解决人才的落户、职务晋升、子女入学、未来发展等问题能力有限,这往往是廊坊难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关键。小微企业不仅严重缺乏高级人才,而且缺乏素质好的一般管理人员。

3、小微企业自身信用度低,影响信用评价。一些小微型企业缺乏诚信不仅体现在产品质量和日常经营方面,而且在贷款、纳税时体现得更为明显。一些小微型企业有多套账目和报表,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相背离。虚假报表不仅严重影响银行、税务部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也严重影响社会对它的评价。

4、管理粗放,公司机制不健全。从发展历程看,小微型企业往往带有小作坊式的个体经营的烙印,在形式上具备了一个企业的架构,但在经营决策中容易出现随意性的情况; 内部管理粗放,财务制度和用人制度混乱。

(二)社会因素

1、获得的政策支持较少税,税负重。小微企业一般处于产业链的底层缺乏大中型企业所能获得的政策支持和创新服务, 限制了其政策优惠的进入路径。中小微型企业要缴纳6种税费或隐性负担: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尽管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但截至2011 年底,面向中小企业征收行政性收费的部门仍有 18个,涉及的收费项目高达69个大类。税费高,税种多,部分小型微型企业缴税总额高于净利润,个别税种设置存在重复征税现象,随意性大。加之有关部门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的费用也异常之重。仅从中小微型企业拿走的税费超过利润的一半,实际税负已经超过其收入的30%。根据专家对比,中小微型企业税费负担比大企业还要重。

2、社会的包容度不够, 易受歧视。小微企业在资金、 信息、 技术、 人才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 容易受到歧视, 社会的包容度远远不够。 许多民间社团、 行业协会及社区服务都将小微企业排除在外,得不到应有的服务和便利。 市场准入中 “玻璃门、 弹簧门” 的现象依然存在,小微企业无法构筑稳定的市场竞争优势, 只能在产业链低端获取微薄利润。

3、前期审批环节多,服务不主动不到位。项目建设牵涉的部门多、环节多,审批手续办理时间长,需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调研中近56%的企业反映,在跑办过程中依然存在“跑多个地、进多个门、交多个文”的手续繁杂现象。有些地方争取项目时下了很大功夫,但在解决跑办、建设中的困难时,存在不够积极、不够主动、工作懈怠等情况,项目落户前后在服务质量、积极性上存在较大反差,推进项目建设的方法过于简单化、行政化,遇到问题怕担责、不作为,主动性、灵活性不够。

4、融资渠道单一, 资金短缺。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 财务制度不健全、 可抵押资产规模较小, 还不能在短期内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 并且加之很多生产性资金流入房地产、矿产等行业,造成民间资本借贷更加困难。

5、已出台的部分政策较难落实。廊坊市大部分小微企业目前达不到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的条件,发放的利率高于或低于基准利率的小微企业企业贷款均无法享受2.88%的国家贴息政策,致使许多小微企业无法达到企业内部计划。

三、促进廊坊市小微企业发展的策略

(一)强化企业成长机制,提高自身能力。

1、从企业层面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是基础。由于小微企业主的素质普遍偏低,企业本身在经营管理、技能、经验等方面存在不足。面对复杂的形势,小微型企业首先应该稳住心态,做自己最擅长的产品,从追求产品数量到追求产品质量和品牌,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跨越。二是完善企业制度。小微型企业应该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谋发展,坚决摒弃“一言堂”的家长式管理方式。三是主动转型升级。在战略选择上要与战略新兴产业靠拢,提升企业竞争力。

2、加强人才建设是关键。首先是培养人才。对本企业现有的管理人员、工人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工人的操作技能。然后是储备人才。在本地高校中发掘品德优秀的在校生建立自己的人才库,作为企业的后备人才,每年向其提供一定的费用,助其完成学业,待学生学成后为企业服务。

3、推动创新发展,提升竞争实力。中小微型企业应该坚持内涵发展,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一是联合创新。同行业中小微型企业之间可以联合起来搞创新,在节省成本的同时共同分享创新成果,实现企业实力的提升,提高在行业内的整体地位。二是产学研结合。与高校、科研院所结成战略联盟,共同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

4、强化信用意识,树立诚信形象。提高产品质量,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检查。注重自身信用的积累和维护,树立良好的守信用、重履约的企业形象,为获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创造条件。

四、建立和完善政策服务机制,创建小微企业服务平台,进一步改善政府部门冗乱现象

(一)审批“绿色通道”制度。认真落实新一届政府推出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措施,以更好服务企业需求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目标,创新管理方式。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再设定行政审批;凡可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再前置审批。需要审批的,也要严格规定程序和时限。

(二)构建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全面落实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限期拿出细化实化已出台实施细则的改进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同意让廊坊市小微企业可以向社区银行、村镇银行试点,进行投资。并择时启动。通过这项改革扩大民间资本参与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的力度,构建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利率市场改革。大型银行内部机构上成立中小微型企业信贷部, 专司中小微型企业信贷投放、 管理工作, 明确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求和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改善现有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进一步引导专业化服务于小微企业的商业银行向 “小而精” 、 “小而专” 、 “小而特” 的方向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

(三)增加社会包容度。包括对创新创业的认同, 社会资源自觉向小微企业汇集; 鼓励小企业创新, 树立创业的榜样和楷模, 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保证小微企业自由、 公平地进行创业和享受服务的权利, 更广泛的参与利益和资源共享。

(四)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学习借鉴近在京津、远到长三角珠三角的经验做法,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研究制定廊坊市优惠政策,吸引企业投资。深入贯彻总理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小微企业减负添力;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措施,培育壮大新业态新产业。

(五)健全项目服务机制。设立重点项目全程代办机构,实行“全程代办制”,提供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提供免费咨询、维权等服务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增值服务。负责协助企业解决手续跑办、建设过程中的难题,提供保姆式、恒温式服务,避免引进项目“前热后凉”的明显反差,防止投资方投资意愿和热情的降低。政府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态度,友善对待小微企业法人。

(六)减轻税收的压力。全面落实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与加强征管、掌握税源结合起来,把加强政策扶持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多措并举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加强税收政策学习。加大宣传力度。调查摸清底细、强化风险管理。把握执行契机,优化纳税服务,不断优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办理服务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保障政策落实。做好退税相关工作。

总结:小微企业的蓬勃发展,需要政府、商业银行、监管层的共同努力。总结实践中科学且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在监管层面匹配激励措施引导同业借鉴,携手政府、商业银行、监管层,共同完善小微企业的投资环境。只有在一系列制度创新的共同作用下,才会形成持续激励机制,才能不断促进小微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马骏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府该怎么做 2012

[2] 姚树莲 我国小微企业困境成因和对策探讨[期刊论文]-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1(14)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9

关键词:税收政策;小微企业;影响

一、小微企业特点

截止2015年统计数据表明,当前小微企业数量已经上升至约5500万家,即占据总企业户数的98%左右,且就其发展规模来看,小微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呈现出规模小、数量大的特点,基于自身规模的限制下,当前小微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呈现出风险抵御能力较为薄弱的问题,即无法透过账面数据变化情况全面掌控到自身经济状况,继而由此诱发了经济危机。据统计数据表明,小微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亦存在着周期较短的特点,即生存周期仅维持在3-5年的状态下。另外,组织结构单一亦是小微企业凸显出的主要特征之一。

二、当前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融资难

融资难是当前小微企业经营过程中凸显出的主要问题之一,第一,由于小微企业组织结构较为单一且规模较小,因而其股票、债券等募集资金能力较为薄弱,继而致使其在资金危机管理中无法及时调整自身资金运营结构;第二,基于商业银行风险最小化经营理念的限制下,致使小微企业呈现出高利率贷款的运营问题,影响到了其整体经济效益的提升;第三,当前担保机构数量少且规模小,因而限制了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条件,最终影响到了其整体发展步伐。

2.人才短缺

当前小微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尚未完善各项福利待遇,从而致使其在技术型人才管理过程中呈现出招工、用工难的现象。同时,小微企业亦未实现在人才挖掘、人才培训领域投入一定的资金,从而诱发了人才流失现象。激励机制匮乏、晋升通道不完善等均是引发小微企业人才短缺问题的主要原因,为此,应强调对其展开行之有效的处理。

三、税收政策优惠对小微企业的具体影响表现

1.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1)所得税政策所得税政策是税收优惠对小微企业影响的具体表现,其首先体现在国务院总理在会议中表示,为了推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合理化发展,从2015年-2017年期间,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的小微企业均可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并以20%比例进行企业所得税缴纳。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为小微企业带来了较大优惠。(2)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基于所得税政策实施的基础上,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数量逐渐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所得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影响亦体现在批发零售业在所得税负担率中处在最低的状态;基于所得税政策实施的背景下,小微企业减半上限已经提升至20万元,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当前小微企业经济效益的逐步增长。

2.增值税、营业税政策优惠

(1)增值税、营业税政策为了增强其在市场竞争中地位,国务院在对市场结构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实施了月销售额<2万元的小微企业进行暂免增值税、营业税的政策,同时,到2017年,逐步将月销售额扩展至2-3万元,为此,在一定程度上对小微企业运营活动的展开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2)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增值税、营业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影响首先体现在扩大了其整体经济效益。增值税、营业税对小微企业的影响亦体现在受惠者数量将随之提升。

四、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完善策略

1.完善现有税制结构

首先我国政策部门在税收政策内容调整过程中应注重针对商品流通环节重复征税现象对其进行有效调整,并取消形同虚设的税收种类,继而在此基础上,带动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简化征税流程,以此来减少行政性费用,规避小微企业纳税成本投入逐步增长现象的凸显。在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调整现有税制结构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应强化对其的有效落实[1]。

2.丰富优惠政策形式

应强调对其进行合理化调整,从企业整个发展阶段及商品流通角度出发对优惠政策形式进行丰富处理,继而由此突破降低税率等优惠方法的限制,满足当前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需求。扩大小微企业优惠范围,以此来引导尚未健全管理制度、会计账薄的小微企业亦具备相应的优惠条件,达到最佳的经营状态。亦应注重扩大对其的宣传力度,即运用网络平台、新媒体等手段增强整体实施效果[2]。

3.完善税收服务体系

针对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显现,税务机关应注重利用网络平台建构良好的社会服务空间,并实现政策信息的及时共享,最终由此引导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自身运营结构及做好相应的税收管理工作。

4.加大优惠力度

为了实现对优惠政策力度的扩大,应注重依据相关法律依据取消不必要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同时扩大对“费改税”改革的宣传,并注重削弱对当前小微企业运营的行政干预,最终由此引导小微企业朝着可持续性的方向发展[3]。我国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优惠范围存在一定局限性等问题影响到了其整体实施效果,因而在此基础上,为了激励当前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要求政府部门在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注重从拓宽优惠范围、合并税种、加大优惠力度、完善税收服务体系等途径入手对现有税收政策进行改进,并在此基础上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从而减少小微企业税负,确保其在发展过程中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并就此稳固自身在市场竞争中地位。

参考文献:

[1]熊二妹.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绩效影响的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4.

[2]刘益彤.三大最新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分析[J].商,2013,11(08):123-124.

[3]杨子凌.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影响效应分析——以河南省新乡市为例[J].现代经济信息,2014,34(23):203-226.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10

二、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引导商业银行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对符合产业政策且有足值抵质押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30%,中小微企业整体利率上浮水平不得超过当前水平。商业银行不得将贷款业务与存款业务挂钩;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不得变相收取手续费和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三、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中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组建资产监管有限公司,解决小微企业动产质押融资环境,成立股权托管中心,改善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和场外交易市场上市融资。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四、细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获准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微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应根据相关规定,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五、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机构改革,促进基层社区化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鼓励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域和大的集镇等基层延伸;鼓励在现有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中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服务部门或团队。鼓励大型银行将机构向重点乡镇延伸;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到县域设立机构;鼓励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机构改革,有效发挥邮储机构小型金融业务职能。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授信客户数占该行辖内所有企业授信客户数比例不低于70%以及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小型微型企业授信余额占该行辖内企业贷款余额比例不低于30%的商业银行,在综合评估其风险管控水平、IT系统建设水平、管理人才储备和资本充足状况的基础上,积极报送银监局审批,可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3家同城支行,但每次批量申请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稳妥地加快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创造条件加快科技小贷公司试点进度,鼓励农村小贷公司、科技小贷公司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六、推动资金加速周转,加强贷款监管和资金链风险排查。通过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促进小微企业手持商业票据加快流转,适当提高商业票据再贴现比例。加强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用途的跟踪与检查,确保资金用途不变更不挪用。商业银行应认真贯彻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贷款三查”的基本要求,及时排查资金链风险。

七、加快实施“中小企业扶持计划”。遴选出3000家左右信誉好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作为财税部门、金融部门重点扶持的对象,在贷款门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同时,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单列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扶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八、加强组织力度,逐力推进金融顾问制度。为全市1500家中小微企业选聘高级资深人才金融业务人员担任金融顾问。通过“政府引导、银企互动、结对包挂、任务到人”方式,积极为企业开展个性化、差异化和精细化的金融业务服务,增进银企之间的互相了解和信任,建立起优质高效的“政、银、企”合作新机制。

九、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的困难援助机制、融资协商机制、应急互助机制和主办银行机制。提高中小企业应对复杂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能力,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十、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理性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实现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加强预警防范,建立健全民间融资防范和预警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依法防范打击民间金融领域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合作机制。严格监管,建立参与民间非法集资、放高利贷“黑名单”库,对于“黑名单”企业和个人取消一定时期内的贷款授信。

十一、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延长至2015年。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经批准可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对个别小微企业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对符合条件安置残疾人的小微企业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小微企业纳税人符合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以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十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金融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发生的损失,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后,在税前扣除;年底前,金融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所计提的专项准备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因货款、货物无法收回等所造成的资产损失,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在税前扣除。

十三、减轻生产经营者个人税收负担。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从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严格按照新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表,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计征个人所得税;将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从2.5%下调至1.5%;将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比率,从不低于工程价款的1%下调至不低于工程价款的8‰。

十四、及时兑现中小企业各类减免税。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优先办理中小出口企业退税,对中小出口企业按月优先办理退税,中小出口企业凡退税资料齐全的,实行当月申报当月审核退税。同时,加强培训辅导,帮助企业提高退税申报质量和速度。

十五、加大市级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适当增加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规模,加大与国家、省专项资金的配套对接力度,科学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微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及中小企业收费,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十六、扩大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市财政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阶段参股和直接投资的运作方式,加强对新兴领域中小企业的支持。今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逐步扩充创投引导基金规模,加强与国家、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配套对接和合作。

十七、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科技银行、创投机构、科技担保机构“政银投保四位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通过不断完善费率补贴和风险补偿等财政金融政策,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建立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需求的多层次、多形式的金融服务链。

十八、进一步完善市担保体系建设。市财政安排资金确保市再担保规模达到1亿元,为市区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业务,并分摊30%的风险;充分发挥再担保资金的作用,凡是会员单位,所担保的项目,银行利率上浮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并应与担保机构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担风险,以增强担保机构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和信用放大能力。

十九、引导担保公司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服务。鼓励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实行低费率。对符合要求的,在省级财政担保收费专项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实际收费和国家规定收费差额的20%给予专项补助。加强对担保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对业绩好、服务优的担保公司,市财政按年日均担保余额增量给予适当奖励。

凡经市科技局、财政局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担保执行1%的优惠费率。市区各家银行和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可享受贷款利息补助、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担保公司可享受担保费补助、担保风险分担政策。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11

关键词: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标准;税收优惠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1-0261-04

一、小微企业现状及面临的困境

(一)小微企业的界定及其主要特征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式作坊、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即小型微型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四部委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联合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对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工业企业的划分类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批发业的划分类型标准为: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①。

小微企业的主要特征:一是规模小。其相当一部分为家庭式作坊和个体工商户,基本形不成什么规模。二是数量多。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西部10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160万户,占全国企业实有总户数的16.16%;中部9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22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户数的22.24%;东部12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6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户数的61.6%。这些约1000万家小微企业主要密集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②。三是涉及领域广、覆盖面宽。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明确的中小微型企业类别就有工业、建筑业等16类之多,其中每一大类又分若干小类。四是企业构成复杂。由于小微企业量多、面广,其内部经济结构也呈多元化。其中以私营企业为主,国有、集体和国有独资企业占比较小。五是企业经营的体制机制灵活。小微企业由于其小和微,企业管理和调整转型简便,经营方式灵活,市场反应灵敏快捷,在企业经营决策和人员激励上比大企业更具弹性和灵活性,其体制机制比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明显的优势。当然与之伴生的则是面临着比国有大中型企业多得多的一些劣势和困难。

(二)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困境

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在册的小微企业就已达1023万多户,其中有99%属于小微企业。另据全国工商联统计数据,截止2011年9月,中国已有个体工商户超3600万户,他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小微企业。它们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促进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缓解就业压力、改善民生、增加国家税收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也是市场的“补缺者”。

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中国小微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GDP总量的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50%,吸纳的就业人数超过2亿。另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小微企业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③。

近年来,中央政府与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众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小微企业也成为我国经济中越来越引人瞩目的力量。然而,小微企业在经营中也存在着难以应对的重重困难。

1.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高。这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据统计,对GDP贡献度不到40%的国有企业获得了银行70%以上的贷款,而小微企业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的使用比率不到30%;而且大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高达40%~50%的年利率。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小微企业自身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本结构单一、产权不明晰、盲目追求扩张等内在缺陷,造成难以识别有效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贷款风险偏高;二是缺少一些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外部政策配套措施;三是金融机构服务体系还需不断完善,包括融资渠道结构性失衡、小微企业集合债券、票据和信托等产品发展、信用风险分担机制、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和经营状况、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等。

2.小微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主要原因在于过度依赖资源、缺乏核心技术;同时,近几年来,原材料、劳动力、租金、资金等多项成本大幅上涨,加之小微企业在产业链中缺乏议价能力,无法通过定价转移成本,于是利润空间遭到压缩。所以必须要依靠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以及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新兴产业。

3.经营管理不规范。小微企业大多是私营企业,企业经营者的素质不高,这是造成小微企业经营不规范、不被信赖的重要原因。因此,企业应建立与同类小微企业和中型、大型企业的合作意识,扩展合作项目,联合向市场、企业、政府以及融资渠道进行沟通,弥补规模劣势。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企业经营者要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注意控制投资规模,避免盲目扩张,逐步建立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赖。

4.用工难。目前小微企业很难招到熟练掌握生产技术的蓝领工人,有时去一次招聘会连一个人都招不到。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企业招人和签订合同随意性较大,严格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不强,贪图小利而忽视劳动法律法规,用工不规范导致劳企纠纷不断,形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二是熟练工人个人要求的薪酬太高,企业难以承受。

5.税负重。当前,小微企业税负偏重是不争的事实。据统计,如果把中国各种隐性、显性的税加在一起,很多中小企业平均税负在40%以上。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项,仅增值税一项就占营业额的10%。另外,有的地方还要征收一定比例的“政府基金”。税负使企业难堪重负。

二、小微企业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小微企业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方面。①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即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②下列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③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⑤安置残疾人就业税前加计扣除。⑥特殊行业减免征收。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体工商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为3500元/月。

3.营业税方面。①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主要内容包括: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③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4.增值税方面。①自2011年11月1日起,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至每次(日)销售额500元。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5.印花税方面。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除了对小型微利企业出台专门政策外,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少、融资难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所得税鼓励措施。一是继续执行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2013年底之前,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在进行风险分类后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是非金融企业间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对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任何一家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定标准严格。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必须同时符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等三个条件,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同时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这就使得大量企业难以享受小微企业低税率优惠。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规范的情况,“核定征收”企业较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覆盖面狭小,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税负。

2.优惠力度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小微企业可享受20%的低税率优惠。与法定基本税率25%相比,仅仅少了5%的税负,优惠力度小。

3.鼓励性政策较少。目前国家鼓励向小微企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而且条件相对较高,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应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文件规定,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鉴于小微企业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充分利用税收这一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工具,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从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现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尽管已经相对比较优惠,但如前所述,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采取积极的措施进一步理顺并加以完善。

1.改革增值税以促进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一方面,应加快小微企业的增值税转型步伐,允许其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加大技术型小微企业高科技固定资产的投入力度,促使我国产业结构平衡发展。另一方面,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不管企业规模大小,主要经营场所固定、财务制度健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准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各项税务资料的均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强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一是建议酌情放宽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并且不强求企业必须“同时具备”相关条件才能认定,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此外,建议在现有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基础上,对困难较多,利润很少的小微企业,将优惠税率进一步细化。例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未满3万元的小微企业,可适用5%的优惠税率;满3~10万元的,可适用10%的优惠税率;10~20万元的,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20~30万元的,可适用20%的优惠税率。二是在公平税负的基础上,为增强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税收优惠的重点应从对企业优惠转向对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优惠,同时,适度放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并综合利用税额减免、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方式,鼓励小微企业进行创新研发。三是对小微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鼓励小微企业吸收无形资产投资,提高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如可实行折旧优惠,给予附加折旧的额度或者税收抵免等。四是应加大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力度,比如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减除费用),对高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转让与技术服务方面取得的收入,按应纳所得税额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征。五是允许小微科技型企业按高于一般企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将业务招待费、宣传费、广告费等的扣除比例与CPI指数挂钩,在一定条件下可取消比例限制,从而减轻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3.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有关“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的规定,将起征点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小微企业,进一步提高起征点与起征额,并适时将“起征点”的规定修改为“免征额”。同时,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进程,适当降低小微企业(非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实现小微企业整体税负的下降。

4.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目标导向明确的多层次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积极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下岗职工、残疾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税收优惠。进一步消除对小微企业在出口退税方面的歧视,使小微企业能够享受出口退税优惠。对小微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给予一定的减征、免征优惠。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小微企业出台免、减、缓政策。

5.进一步做好现行企业分类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小微企业标准的相互衔接,避免出现执行中因政策界限模糊导致搁浅。同时,建议各省级税务机关在制订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备案制度时,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简化相关备案手续和程序,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

6.提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以便增强执法力度。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大多以部门规章出现,且多与企业所得税法等不协调,导致执行难。因此,有必要将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提高到法律的层面,在国家相关税收法律中予以确认,并做好上下左右的协调与衔接,以保证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总之,在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及特殊的经济环境下,在保证已有减税政策很好落实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税负,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关键的。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注释:

①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施向军.我的名字叫“小微”——中国小微企业生存现状面面观[J].中国检验检疫,2012,(8).

③刘美麟,小微企业纳税占国家税收额50%,贡献2亿就业机会[EB/OL].中国发展门户网.2012-07-23.

参考文献:

[1]李霞.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状及税收政策建议[EB/OL].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2012-10-15.

[2]曹中秀.对小型微利企业状况的调查及政策取向思考[EB/OL].2012-09-13.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12

1.我国对小微企业的界定及其主要特征

小微企业主要是指小型与微型的企业,我国的小微企业拥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较多的数量、较广的范围。在世界范围内,我国的小微企业的数量为世界之最,同时其涉及的行业具有普遍性,主要集中于服务行业。但小微企业的发展受资金与人才的制约,使其发展的质量偏低。其二,多元的所有制结构。小微企业的所有制具有多元性,主要是由其投资主体的丰富性造成的,其中最为关键的为非国有企业,此类企业仍在逐年增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小微企业的发展速度是迅猛的,它为社会的发展与经济的进步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其三,灵活的经营机制。小微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在人员数量、资产总额与生产效益等方面,其各个指标均相对偏低,因此,小微企业具有小投资、小规模的特点,在此基础上,企业的发展需要的资金较少,其低成本、见效快使其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并且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做出及时的、高效的、快速的反应。其四,较低的信用度。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缺少稳定性,其生产经营的规范性相对较差,进而信用度偏低,在此基础上,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较高,具体体现在较少的融资渠道、较高的融资要求两方面。通常情况下,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为直接融资,借助企业债券、股票的发行实现了对资金筹集;而对于商业银行贷款与民间贷款等方式,小微企业不符合其融资的要求,并且对高额利息而言,企业难以负担;对于担保公司与风险投资基金而言,小微企业缺少较高的信用度,其担保现状不容乐观,因此,小微企业的发展缺少可靠资金的支持。

2.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及创新发展的必要性

在改革开发后,我国小微企业的数量在逐渐增多,其实力也在逐步增强。当前,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基本涉及到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此类企业在全国总企业中占据着较高的比重,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其从业人员接近3亿。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特别是在融资方面,使企业的发展缺少可靠的资金支持,同时在欧债危机的作用下,小微企业的发展困难重重,在生产经营成本不断增多、成产效益日益减少的背景下,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扶持与国家的关注。同时,小微企业也要进行创新发展,通过不断的创新此,才能够使其竞争力逐渐增强,进而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我国现行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税收政策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小微企业的不断发展,其重要性日益显著,为了推动此类企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我国政府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制定了资金支持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创新发展基金、专项发展资金与市场开拓资金等;建立了发展基金,并且运用了采购政策。同时,采取了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与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但在各项政策落实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主要表现在资金规模相对较少,其分散性较为严重;政府未能发挥自身的作用,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同时政策缺少合理性与实效性,政策体系缺少系统性与全面性,制约着各个措施作用的发挥。同时,税收优惠的政策未能得到全方位得到落实,其优惠力度不足,同时税收优惠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缺少适用性。

1.偏高的企业发展成本

当前,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面对着较大的压力,主要是由于生产成本在逐渐增加,其利润在逐渐较少。在成本方面,主要体现在人工、材料等方面,成本的上涨增加了小微企业发展的压力,同时,企业还面对着人员稳定性欠缺的问题,部分企业出现了人员不足的情况。成本因素对小微企业的影响是直接的,对于此类企业而言,对于成本上升压力的转移能力不足,同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难度系数较高。与此同时,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还承担着一定的税收压力,如:增值税、印花税与营业税等,过重的税收压力,使企业的效益进一步减少;再者,土地价格、设备费用等均造成了不同的压力,小微企业难以实现稳定的、可持续的发展。

2.匮乏的社会服务体系

社会服务体系主要是指法律法规、各项政策与中介机构等,在小微企业方面,具体的社会服务体系有两种,一种为公益性的服务机构,另一种专门性的服务机构,前者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主要为信息、人才与技术等,后者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主要为法律、审计与融资等。在我国,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社会服务体系缺少完善性,具体的问题有政企不分,管理模糊。我国的中介机构均与政府部门保持着紧密的联系,未能实现市场化的发展。同时,中介机构的发展缺少全面的管理,在此基础上,此类机构的发展较为缓慢,未能形成规模化的发展;再者,机构未能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其服务的水平偏低。

3.不足的企业管理能力

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主要类型为家族式或者个人式,通过长期的发展后,部分企业实现了股份制改革,随之完成了现代化的企业改革,此时企业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等均具有合理性与高效性,为企业的稳定与长足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但部分企业的管理结构未进行调整与优化,落后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制约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偏低的科技创新水平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为了获得快速的发展,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其中科技创新能力是最为关键的。但我国小微企业缺少此项能力,据统计,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数量相对较少,在总小微企业中仅占百分之二,同时企业未能关注创新,对其投资的力度不足,忽视了人才的吸引、技术的创新与知识产权的维护。我国的小微企业发展实力存在较大的差距,各个企业的创新能力有所不同,从整体来看,其创新水平偏低,造成此问题的原因较多,主要有:不足的创新方法,小微企业对其投入的资金较少,创新缺少资金的支持,但创新需要较大的花费与较长的时间,小微企业难以承担其带来的资金压力,进而制约着其创新工作的开展。小微企业的创新缺少人才的支持,在人才吸引方面,企业的优势不足,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在工资、福利与待遇等方面缺少对人才的吸引。同时小微企业未能关注知识产品的运用,科研成果未能与实际生产进行有效的结合,其转化的效率偏低,在此基础上,小微企业虽然耗费了大量的费用、人力与物力等,但其经济效益甚微,进而企业科研创新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不足。

5.困难的小微企业融资

对于小微企业而言,融资难以实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造成此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内部与外部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在内部方面,源于小微企业本身,其成分繁多,企业发展的风险较大,同时其管理缺少制度性与高效性,对于风险的控制能力不足。在外部方面,源于国际政策与金融机构,前者未能全面关注小微企业的发展,对其支持的力度不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未能得到系统的法律保障与政策扶持,同时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融资要求较高。目前,小微企业选择的贷款方法有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前者受小微企业自身因素的影响,即:偏低的信用度,对企业贷款的要求条件众多,通常情况下,融资难以实现,后者的利息较高,企业难以承担利息压力。

三、国外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税收政策

1.在美国方面

在美国,对小微企业的定义规定缺少准确性,但政府对其发展给予了高度的关注,通过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其人员数量、资金规模等,进而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在税收政策方面,根据立法,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不仅发挥了政府的作用,还促进了市场功能的凸显,具体的方法如下:其一,专项资金的支持。对于小微企业,美国政府给予了专项的资金补贴,通过直接拨款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人才吸引与市场开发,具体的计划为:SBA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使其产品与服务均含有较高的创新性,为其提供了1亿美元的资金,以此促进了小微企业研发工作的开展;STTR对相关的部门提出了要求,如:能源部、国防部与自然科学基金会等,让其为小微企业提供经费,以此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ATP要求政府与相关的机构要对小微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承担,以此推动小微企业实现产业化与创新性发展,进而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将不断提高。其二,融资渠道的增多。美国政府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丰富的融资渠道,并促进了金融体系的完善,主要的措施为政府作为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与担保,同时对资本市场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关注,通过有效的引导,避免了小微企业发展的风险,在投资引导过程中,具体的对策有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其三,税收政策的制定。美国政府为小微企业提供的税收政策具有丰富性,如:减税、免税与抵税等,同时政府和资本市场、创业投资等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以此使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了创新性,同时关于小微企业的政策体系也具有了系统性与全面性。在税收政策方面,具体的有小微企业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其四,采购政策的实施。美国政府为了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实施了采购政策,具体措施的落实主要是借助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相关政策实现的,最终实现了对小微企业发展的维护,具体的法律有《购买美国产品法》与《联邦政府采购法》。

2.在意大利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