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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

时间:2022-12-13 21:13:51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范文1

Abstract: The literary and art work and the current some social phenomenon perspective leaves the unusual love and marriage values which exists immediately, these ideas are very easy for the current love and marriage value orientation to create some confusions. This article pondered from the phenomenon that inquired about presents this phenomenon the reason, thus discusses sets up the correct love and marriage values the guidance.

关键词:婚恋价值观 消解 健康导向

key word: Love and marriage values Resolution Health guidance

作者简介:徐芳(1980――),江西石城人,浙江省委党校08级伦理学。

一、从文化现象的细微转变看非正常婚恋价值观

流行的语汇和文艺作品并不是价值观,但却能反映一定时期人们对某事物的共同态度,是一定时期共同评价标准、价值观念的反映。《迟到》一首80年代初台湾当红歌手刘文正演唱,曾一度火传大陆“你到我身边,带着微笑,带来了我的烦恼,我的心中,早已有个她,哦!她比你先到……爱要真诚,不能分享,哦!对你说声抱歉……”这是婚恋情感中的一种专一和责任,它不仅仅是一首流行歌曲,更是当时人们心中一种婚恋价值观的基本标准的一个体现。只是,二十多年时光的荏苒,流变而来的却是一些迷茫和无序。开放的时代,爱情婚姻也是非常地多元开放。且不说那些主流媒体中出来的流行歌曲中多元婚恋观的呈现,单是现今流行的语汇,就足可见当代爱情婚姻观的浮躁,如“只求曾经拥有,不求天长地久”“二奶”“小三”等;爱情具有一种专一性和排他性。就如《迟到》这首歌中所唱也是反映这种婚恋价值观的。但从当前的流行语汇、流行歌曲、流行影视作品看,爱情、婚姻的专一性、排他性渐渐转为可容式、完全自我型。这应该说是转型时期社会存在的一种非正常的婚恋道德价值观。本文就将从这个现象角度去探寻这种非正常的婚恋价值观的出现原因,并希望能就原因探讨出健康正确的婚恋价值观,从而正确引导,以消解婚恋价值观中的一些茫然、无序。

二、非正常婚恋道德价值观出现的原因

(一)市场经济下逐利思想占上风

社会转型的快速变化发展也影响到了青年择偶观念的变化。青年依然认为爱情是婚姻的基础, 爱情是婚恋的重要因素。但现实择偶标准却更加功利化、世俗化, 更加注重婚恋中的经济因素。

在转型期这种重世俗利益的社会价值取向下,爱情渐渐得变成了一种消费品,而一类漂亮的女性也渐渐变成了这种消费品的组成部分。今天各种各样的媒体上的模特与选美选秀比赛,诚然这样的美女不是每一个男人可以消费的起,但不少这样的美女的爱情与婚姻的选择已经被深深烙上商品的痕迹。她们在舞台上受人掌声与赞赏,成为很多生活于现实世界女孩子的梦想,而她们为金钱主宰的“爱情与婚姻”取向也成了现实社会的风向标。这一切的现象的背后,也反映出了社会主流文化的价值取向。

(二)婚姻中责任感、忠诚意识不强

稳定、幸福的婚姻家庭是中国传统社会所向往和追求的理想婚姻模式。然而, 当前青年婚姻观却偏离了传统婚姻价值取向。

自我意识太重,而独立能力不够,依赖性过强是现代青年的一个不少见的问题。现代青年其责任感以及承受能力远远不如上一代人, 父母对他们的婚姻约束越来越少。更多年轻人自由选择自己的婚姻,但稍有矛盾就会出现婚姻危机。据天津家庭教育委员会调查显示, 32%的独生子女婚后经常吵架, 处理家庭问题能力较差。[1]由于独生子女个体自身责任感, 婚后处理矛盾能力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强, 往往会把矛盾上升为离婚收场。

转型时期,随着诚信意识、忠诚度的下滑, 社会上出现了所谓的“婚姻忠诚协议” 。其主旨是试图通过类似合同的条款为自己的爱情婚姻上一道保险。但“婚姻忠诚协议”的出现也充分说明婚姻忠诚度逐渐滑坡。

而“婚外恋”正是转型时期责任感、忠诚意识不强的大产物。所谓“婚外恋”是指己经缔结法定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与婚外另一异性发生恋情和性关系的行为。自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前,中国“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被有效维护着,这除了法律因素外,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行政干预和道德舆论的有力监督,“婚外情”被普遍认为是“生活作风问题”,会严重影响一个人的政治生命和前途。因而,道德以其强大的舆论力量执行着对婚外恋的控制和调整。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人们的婚恋观念发生了变化,加上社会流动的增加,行政干预作用渐渐消失,舆论作用明显下降,人们对婚外恋有了较宽容的态度。人们对婚外的宽容或肯定态度令人担忧。婚外恋是我国目前婚姻家庭发展趋势中的一股暗流。从表面上看,它是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纠葛,似乎不关涉他人、不关涉社会,但实际并非如此。婚外恋不仅是当事人的私事,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处理不好,导向不当,婚外恋的滋生蔓延就会给社会文明带来危害,会对社会稳定造成破坏。

(三)价值观流变中的茫然和无序

目前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更迭之际,改革开放也进入了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社会情况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经济成分多样化、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竞争方式和个性追求多样化日趋明显,人们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上的多变性、多样性也日渐增强。原有婚姻家庭道德和新婚姻家庭道德的并存状态,造成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制约机制发生了紊乱,婚姻家庭道德规范的权威性受到严重侵蚀,人们对婚姻家庭道德问题的评价标准也由过去简单、明晰、统一、单一变为现在的标准不一,出现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多元现象。

改革开放使人们保守封闭的生活习惯和工作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快餐式的现代爱情精神实质上和从一而终的传统意义上的爱情相背离,越来越多的新人类对异性感情的依赖不再像以前那么强烈,对金钱物质的依赖却与日俱增。而女孩在崇尚爱情的时候,又越来越多地加入了物质价值的元素作为真正衡量爱情的标准。

当前社会爱情价值多元化的时期,有人认为,女孩牺牲自己的爱情得到物质的享受难道就一定比单纯或者追求精神与物质共同完整的爱情不高尚吗?还认为只有符合利益的平衡基础上的爱情才有长期存在的必要与可能,否则不平衡的婚姻必然有一方在痛苦地作出牺牲来维持婚姻现状。把利益至上的评价标准引入婚姻,不能不让我们在传统与现代的转变中感到一些茫然。

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幸福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风向标

树立正确的婚恋道德价值观,让我们的生活、社会能和谐发展。

(一)以法律、制度来约束

法律制度是最低的道德标准。在多元化的价值标准面前,仅用说教和自我醒悟的方式很难真正对我们的行为进行约束。我们必须从最基本的入手,渐次前行。现行婚姻法对配偶权规定之不足在于没有在法律上明确夫妻的特定身份权利,规定过于简略、笼统。也没有对夫妻这一特殊身份关系所产生的特殊权利义务加以涉及。并且忽略、漠视夫妻关系的自然属性,例如同居义务。而且在现行婚姻法中存在反射性保护的现象。法律只关心夫妻与外部世界交往可能产生的纠纷。例如称谓(姓名)是与外界交往中才会有这类纠纷发生。参加社会生产和工作也是与外部世界相联系才会存在的法律事实:计划生育义务更是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联系紧密。这三项权利义务的发生都不仅仅存在婚姻内部,它更因为对社会秩序,国家利益发生影响而引起立法者的关注,又加之受社会主义制度下提倡的男女平等原则的影响,反射在婚姻家庭领域中就是主要保护已婚妇女合法权益,而没有基于夫对妻、妻对夫的个体身份权利的规范和保护。这种立法选择与当时计划经济的大环境有关,计划经济下人的概念常为国家的人、社会的人、家庭的人,而忽略了人本身为个体人的权利。并且受传统的根深蒂固的家族本位观念的某些影响,“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我国由来已久,因而婚姻内部的权利义务没有得到法律的关怀,只偏重了婚姻作为整体与外界可能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现阶段,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要求将人还原为个体的人,法律应该深入到婚姻内部对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加以规定并完善。这样用制度进行约束,从而内化为道德伦理,有利于婚恋价值观的健康转型。

(二)建立核心的健康的道德价值观来正确引导

我们要围绕几个基本的理念引导人们的婚恋价值观。

(1)信念。向西方学习一些先进的理念。个人主义价值观盛行于美国的方方面面,也影响了美国人的爱情婚姻观,形成了以信念为基础的犹太基督教家庭、以爱情为基础的浪漫爱情家庭和以理性为基础的理性婚姻家庭三种模式。这是值得我们参考学习的模式。

(2)诚信。爱情,婚姻都属于人与人相处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既然是人与人的相处,就要维持人与人的最基本的道德,那就是诚信,……婚姻和爱情和做人没有质的区别,那就是公平的对待自己和他人,讲信誉,讲诚信,做朋友如此,做夫妻更是如此,不能抗拒诱惑的人是失败的人,不讲道德的人,婚姻也是失败,因为爱情婚姻是一个心灵的活,要用心来感受,不能靠欺骗象获得钱财那样得到感情。

良好的婚恋观培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只有三方通力合作共同适时适度的对青年进行有效的婚恋观教育, 才能促进青年正确的处理各种婚恋问题, 保持身心健康, 保证个人幸福、家庭和睦、社会安宁。费尔巴哈说:“你的第一责任是使你自己幸福。你自己幸福了,你也就能使别人幸福,因为,幸福的人愿意在自己周围只看到幸福的人。”

(三) 媒体发挥正常健康的导向功能

有人戏说:“婚姻危机不可怕,可怕导演来作怪;婚姻危机本平淡,却拍得美轮又美奂……”这其实就提醒着我们很多文艺作品在思想价值导向上的偏误。

有的年轻人觉得西方人思想开放,误以为其婚姻也普遍随意。其实英语里有一句谚语叫“规规矩矩结婚,正正经经离婚”,这就道出了他们对婚姻态度亦强调真诚、朴挚。美国一位心理学家曾这样评价婚姻:没有幸福的家庭生活,人不能拥有真正快乐与光明的远景,在人的一生中,没有任何成功可以弥补婚姻和家庭的失败。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方面的题材,需要新闻媒体去发掘,以体现出婚姻的这种善的内涵。“善的源泉是在内心,如果你挖掘,它将汩汩的淌出。”这些内容都是新闻报道婚姻价值观的主旨,需要新闻传媒精心设置议程,从而对青年人的婚姻观产生正面引导的效益。

无论怎样看待当前社会婚姻价值观的变化,新闻媒体以丰富、生动的报道来引导人们树立积极的婚姻观,减少产生问题的机率是必需的。媒体同时亦透过新闻传播,影响人应当对婚姻真挚,提醒那种“短平快”或带有某种功利的结合,是产生婚姻问题、社会问题的隐患。

婚姻是两性结合的方式,是家庭的前提,家庭又是社会的细胞。正确的婚姻观不仅是家庭和睦,也是社会稳定的思想内涵,幸福家庭毕竟是温馨的港湾,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

注释:

[1] 赵,中国首代独生子女婚姻喜忧参半,千龙网,千龙视野2004(6)

参考文献:

[1]黄志坚,青年学[M],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

[2]杨晓苏,社会急变时期青年道德问题[J],青年研究,1997(11)

[3]陈晨,当代青年恋爱与婚姻状况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07(07)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范文2

关键词:性;爱情;婚姻

中图分类号:B8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11)06-0021.04

一、性与婚姻

性是人的存在方式,性的需要是人的自然生理需要。罗素说过:“性和饮食一样,是人类的一种自然需要。当然,人类没有性仍然可以生存,而没有饮食则无法生存,但是从心理的角度上看,性的欲望决不亚于饮食的欲望。性的欲望越是压制就越是强烈,而满足则可使它得到暂时的缓和。”而在文明社会中满足性的需求最普遍最为人认可的途径就是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婚姻是人类迄今为止为满足自身性生活而采用的合法化规范化的方式,是性生活美满的最佳途径。今天世界绝大多数民族仍然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式。

从婚姻制度的起源看,婚姻从一开始就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的功能,是对人类的制度安排和设计。自从人类脱离动物以来,就一直用婚姻对自己的的动物性加以制约,从限制不同辈分两性关系的血缘群婚、禁止氏族内同胞兄弟姐妹之间婚姻的族外婚到文明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无不表明社会对两性关系的调控和人类婚姻的规范化状态。这一方面有利于人种的繁衍和人类体质的强健,另一方面,也是规范本身,使它不断地社会化、文明化和人道化。一夫一妻制第一次把规范在夫妻关系内,使两性关系具有了排群、排类、排他性,为后代的抚育和人类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的已不再是简单的自然冲动和生理过程,已越来越多地渗入了社会文化和心理的内容,带有明确的动机性和目的性。

婚姻不仅规范人们的,而且还是人们享受性快乐的温馨暖巢。在一夫一妻制中,夫妻是十分神圣的,是夫妻感情的最高表现形式。性生活是一种最简单的但同时又是最重要的一种交流方式。当我们在享受愉悦的性生活时,我们同时在交流着大量的信息,这是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极为亲密的交流,它使得我们能够表达出我们心中许多根本无法用言语来表达的那种爱恋和关怀。夫妻性生活状态如何,直接影响他们的感情关系,性生活和谐、融合、男欢女悦,鸾凤和鸣,会使夫妻感情升华,产生一种特别的亲密感和信任感,形成相互之间的依恋。相反,双方在性生活中都感到不满足,得不到快乐,往往会使感情发生隔阂,产生矛盾,甚至有可能导致婚姻危机。夫妻性生活直接与婚姻联系在一起,在婚姻中占有重要地位。

但是传统社会对性在婚姻中的作用尤其是感情作用是严厉排斥的,丝毫不提及男女的情爱。婚姻的目的只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宙,下以继后世”,甚至在夫妻性生活时还不断祈祷:“为后也,非为色也”。追求性的感官快乐被视为“淫乐”,受到社会的压抑和贬斥,为社会所不齿。中世纪基督教就认为婚姻的存在只是为了生儿育女和避免,如果为了肉体快乐而结婚,就应受到谴责,为性快乐而结婚的人,无异于私通者。在道学家看来,婚姻中其他附加的感情越是淡漠,下一代的品种越是纯正,越是精致,越是近乎于“人”。因而已婚者为了后代也要避免对自己的妻子产生淫欲,以便孩子成为“愿望”的孩子,而不是“淫欲”的孩子。中世纪最有影响的神学家阿奎那就曾宣称,凡是没有达到传宗接代效果的任何一次都是违反人性的不道德行为。在基督教看来,为了人类的繁衍,是一桩不得不为之的罪恶。所有一切非生殖的则是有意犯罪,需接受不同形式的惩罚。婚姻中的性只有生育功能是唯一的和至高无上的。

现代社会,社会生产力得到提高,家庭生产功能和生活功能分离,人们的家庭观念逐渐淡漠,传统的传宗接代已不再是婚姻维系的主要纽带。婚姻主要是满足男女双方生理、心理多方面的需求,求得个人的全面发展。而且现代社会男女地位发生巨大的变化,男女平等的目标逐步实现,这进一步促使夫妻的物质依赖关系减弱,文化生活关系、情感依赖关系增强,婚姻中性意识觉醒,性快乐的观念也取代了性罪恶观念。加之独生子女政策的落实,避孕措施的推广,促进了性与生育的分离,性的生育目的淡化,性快乐和健康功能增强,性生活在婚姻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它是人们爱情生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稳定家庭和增进夫妻感情的必不可少的内容。正因为如此,人们敢于因性生活不和谐而提出离婚。据徐安琪的调查,以性生活失调及不育作为离婚理由的,在50年代仅占1%,80年代为14%。李银河与冯小双1988-1990年对于北京地区的离婚调查结果也显示,因性生活不和谐而离婚的占到34.4%,这个数字已与性格不合(34.6%)、婚后一方或双方有过失(35.7%)的比例不相上下。这也说明人们在婚姻中追求性满足、性和谐已被视为正当,性在婚姻生活中的价值已为越来越多的男女所肯定。

但我们应该懂得,性是婚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它并不是唯一的内容,性生活是表达、保持和促进夫妻感情的一种方式,但也不是唯一的方式,更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与性的含义相比,婚姻的内容要丰富得多,它是各种因素的复合体,如果过分强调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夸大性在婚姻中的唯一作用,将会使人误以为男女生理的差别是决定婚姻成立与否的关键。其实众所周知,纯粹的性满足,并不能保持持久美满的婚姻关系,也不能挽救或阻止一个失败的婚姻,单纯以肉体的关系保持的亲昵感是经受不住任何考验的。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我们决不能笼统地说性生活的失谐意味着婚姻的失败。

性在婚姻中固然占有重要位置,但性生活在婚姻中的重要性是因人而异的,而且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对性生活的需求程度也不尽相同。一般说来,随着岁月的流逝,新婚时期那种炽烈的会有所减弱,性关系对于夫妻生活在感情上和肉体上的迫切性都不如以前。而且随着孩子的降生、成长,夫妻双方事业上压力的增大、赡养老人负担的加重等,使夫妻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内容,夫妻双方在欣喜与忧患、期待与失望等等体验中凝结出了一种伴侣情谊,这是比性更为宝贵的东西,它可以大大强化婚姻、巩固婚姻。尤其到了晚年,婚姻那种伴侣功能就显得更为重要。人越老,就越感受到孤独的痛苦,就越需要爱人的安抚和温存,老年夫妻亲密无间、恩爱有加、相依为命,这已进入到婚姻的一种新境界。老年时的婚姻生理功能虽不如从前那么强烈,但这种伴侣的情谊可以大大补偿老年人婚姻生理功能的缺憾。性是婚姻的自然前提,但婚姻和谐美满比单纯的性关系要复杂得多,丰富得多。

二、性与爱

现代社会人类的“性”不仅是与婚姻统一的,而且也是与“爱”统一的。“性”是“爱”的生理基础,“爱”是“性”的情感升华。正因为如此,夫妻性生活的和谐是性与爱相结合的

产物,正如冯・德・魏德尔在《理想的婚姻中》所说的那样,“正常的人在夫妻之爱中,如果没有实现肉体的彻底交往,就没有身心上的幸福可言,而同样相互之间如果没有心灵上的交往,那么肉体也不会有理想的结合。”“美满要求双方从心灵上引起,这只有靠爱情才能做到。”因而夫妻性生活的和谐美满首先必须以爱作为基础,以感情的融洽作为基础。只有出于爱情的性才是健康和美丽的,只有生命与灵魂的交融才产生美感,这也是人和动物在性方面的根本区别。

然而从最古老的爱情文艺作品到今天各种各样的婚姻指导手册,都在很大篇幅上强调的技巧,人们普遍认为性生活是否美满,主要取决于运用了何种技巧。结果许多人盲目崇拜和迷信。其实没有任何一种是对所有人适用的,因为夫妻性生活不同于机器运转,无法为此设计出一套完整的“操作规程”。夫妻性生活的和谐往往需要双方生理、心理等各个方面相配合,需要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才能够相互适应。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特定夫妻在特定情况下,适当的会产生有益作用。但如果过于强调性的技巧就会使美的行为变成一种机械的动作,并形成疏远、孤独、人格受辱等情绪。比如心理学家鲁宾就认为,只追究技巧而不富于创造的,只能使人沉溺于表面的技巧,片面夸大性的力量,而不可能使双方达到高度的结合,擅长使用并不意味着可以获得最大的持久的满足,过于相信则会导致失望,并给爱情的各个领域造成不良影响。这是因为强调削弱了性与爱的必然联系,往往既不能制造出爱情和关切之情,也使夫妻难以沟通与交流,这样性本身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和价值。

凡是美满夫妻都知道,最高级最通用的“”实际上不是动作而是心灵,是尽可能地把对妻子的爱慕、依恋、关心等全部真情倾注和浓缩于性生活之中,使夫妻双方都能充分享受的乐趣。在多年的婚姻生活中,夫妻经常有规律地在性生活中表达出对彼此深深的爱,那么夫妻之问的感情也会与日俱增。而且他们对性生活的态度每天都是全新的,不会因退化为俗套而厌倦。如果在生活中夫妻双方相互敌视、挖苦、讽刺和诋毁,那么他们的性生活只是一种生理上的需求和感官的刺激,即使是最大胆狂野的出轨行为也不会让他们感到满足。正如学者所说:“当两性真正相爱时,最为普遍的接触都可以将点燃;握手、双肩相触、含情一瞥、爱慕的微笑,都可使他们获得比冲动更多的幸福。真正的爱,要求两性在朝着相互征服、奉献出全部之乐的接近中不断升华,从而使神奇的婚姻达到灵与肉的和谐统一。”

现代婚姻强调把人类的性与爱情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两性的身体结合和精神结合达到完美的统一,让夫妻的性欢娱升华为彼此强烈的倾慕和吸引,升华为高尚的爱情,由此形成的新的道德标准。正如恩格斯曾指出的:“对于性关系的评价,产生了一种新的道德标准,人们不仅要问:它是婚姻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性的自由和放纵,只能产生性混乱,它带来的不可能是婚姻的幸福,而是婚姻的不幸。因为相对于爱来说,它更多的强调了性。而事实上,人对爱的渴望比对性的渴望要强烈得多。在人类两性关系结构中,“心”的默契比之“肉”的放纵尤具恒久的价值。人们有对亲密的情感联系、被他人接受和肯定的强烈需求。夫妻相濡以沫的日子,是一种最多温情与亲情的记忆。共同走过的岁月,会成为夫妻双方生命的一部分,无法割舍。与之相比,再浪漫的艳遇也会黯然失色。艳遇虽然色彩艳丽却缺少厚重。婚姻只有把性、爱情全部融入自身,实现性、爱情和婚姻的统一,才是美满的婚姻。

三、性、爱情和婚姻的统一

然而,人类性、爱情和婚姻的统一,只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可能实现。因为爱情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社会精神现象,是在文明社会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非如性一样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从历史发展过程看,人类首先有性,然后有婚姻,最后才产生爱情。但爱情产生以来,也常常与性和婚姻分裂、脱节。

在原始的群婚时期,原始人意识到杂乱的性关系已妨碍生产力发展并威胁原始群体生存,于是人们制定了性禁忌。性禁忌是对和性意念的禁律和忌讳,它通过限定某些保护人们免受他们所不能觉察的危险,是人类最初的性调控和性约束形式。原始的性禁忌首先排除了同血缘不同辈分的性关系,即父母与子女的性关系,其后又排除了氏族内同辈兄弟姐妹的之间的性关系,将性关系发展到不同氏族的两群男女之间,形成族外群婚。但由于此时人类刚刚脱离动物界,人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外部自然界和自身自然因素的影响,目的是为了繁殖后代和实现自己的性本能。他们的两性关系也极不稳定,可以随意结合,随意离散,社会不会干预。虽然男女在性关系上完全平等,但爱情在那时是不可产生的。但是禁忌使人类迈开了自身进化的关键的第一步,人类两性关系从此揖别了动物界,开始迈入文明的门槛,这为爱情的产生准备了条件。

在暮宿晨归的对偶婚时期,人们寻找对象时开始注重外表的身体条件,像容貌、年轻、健康等因素。据记载,在永宁纳西族的母系社会中,美貌的女子通常可以结交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男阿注,而丑陋的女子则可能一生连一个男阿注都没有。在这个时期,两性关系虽然已超出了纯的目的,而且有了相应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但婚姻关系均是以方便和需要为基础的,男女之间不可能建立两性相悦、生死相依的牢固感情,因为是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首先是被异性的容貌所吸引,随后扩展到好感并附有一定的精神因素在内的那种专一的爱。

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是爱情产生的必备条件。但由于传统社会男子处于绝对统治地位,而妇女则处于受奴役的地位,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女性处于这种境地,无法与男性进行平等的交流,很难产生爱情。传统婚姻的目的就是传宗接代,两性仅仅以生育为目标,而不是为了双方的两情相悦,甚至用生殖否定。女性在家庭中只是一个传宗接代的工具,如果她不能担当这一使命,丈夫就可以堂而皇之纳妾,理直气壮休妻。这种由父母包办、权衡利害而缔结的婚姻,就其本质来说是排斥爱情的。男女的结合不是出于个人的感情,而是为了家族。成婚不仅是为个人娶妻,更是为父母娶媳,为宗族娶妇。所谓“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礼记・婚义》)。古代社会婚姻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家族或宗族,个人的感情必须服从家族的利益。两性之间真正的爱情往往被摧残与扼杀,以悲剧告终。所以恩格斯强调:“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虽然开展过“女权运动”,在促进男女平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却鼓吹“性自由”和“性革命”,把人性降到了“兽性”,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妇女的地位问题。性自由者要求彻底放纵,尽情享受人世

的欢乐,强调是人的本性,鼓吹性本能以追求快乐为原则,“远胜于理性”。为了个人的享乐,更是把性关系的随便视为个人的充分自由。政府甚至给“红灯区”发放营业执照,允许娼妓从事色情活动。只要有钱,就无所谓婚姻不婚姻。结婚的人可以把婚姻与性分开,到婚外寻求性享乐;没有结婚的人也可以用钱买到的权利,性已经完全商品化。性对于他们而言只是一种快乐与消遣的选择,只不过是满足某种生理上的需求,是一种与爱情和婚姻无关的消费品。这种将性与爱和婚姻完全分割开来的性自由,是人类历史的一大倒退,对现代婚姻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与破坏,它使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大大减弱,青少年犯罪增加,性病、艾滋病迅速蔓延,社会为填补家庭责任的空缺不得不付出高昂的代价。因而20世纪60年代爆发的这场性革命在80年代末期不可避免地衰落了。当年性革命者的大多数不得不承认他们反对传统的婚姻制度的试验未获成功,并未找到某种比一夫一妻制更为完美的两性生活方式。于是纷纷重新选择了一夫一妻制,进入传统“正统家庭”。正如当年的性革命者所说:“第一次性革命是性的泛滥。那么80-90年代的第二次性革命就是拒绝,同时把注意力集中在保持激情和兴趣上,集中在维系一夫一妻制的长久关系上。”

社会主义社会,废除了一切奴役女性的法律和制度,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赋予了女性与男性同等的权利,从根本上实现了男女平等,女性也有了恋爱婚姻的自。与此同时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有了新的道德标准:性要与爱情婚姻统一,只有基于爱情的婚内才是道德的,不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即使是婚内的,也不符合道德要求。婚姻对性关系的规范一定要建立在爱情基础上,而爱情同时也是婚姻的基础,爱情把婚姻和性合理地组成现实的生活。今天我们很多人思想上已意识到这点,但由于现阶段爱情婚姻还受到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左右,完全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不可能为所有人接受,也不可能在全社会普及和实现。然而社会主义社会毕竟为真正爱情的产生和性、爱情、婚姻的统一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有利的环境。当前我们既要承认婚姻的性伦理价值,又要强调婚姻的爱情基础。

尽管人类追求爱情的历程非常艰难,但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始终是人们向往的目标,是人们渴求的理想的和伦理的婚姻样式,人们始终没有放弃过对爱情的追求。我们可以预见,在未来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充分满足,人们思想品质、道德情操高度净化和完善,两性结合的选择会因此而更加严肃认真,纯真的爱情将真正成为性关系和婚姻的道德基础和标准,即真正实现性与爱情婚姻的统一,实现恩格斯所说的“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利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这一代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范文3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迅速推进,人们婚恋观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价值判断的多元性和行为观念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以往那种婚姻价值评判体系和婚姻行为的相对稳定性。本文分析了家庭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婚姻不当的后果及影响家庭婚姻的原因,最后提出了解决婚姻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婚姻家庭;现状与对策

作者简介:刘静,女,1983年6月生,山东临沂,吉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实践。

[中图分类号]:C91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2)-07-0175-02

一、家庭婚姻中存在的问题

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们对待婚姻大事态度认真、处事冷静,爱情之花结出了幸福之果。但也有少数婚姻中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离婚问题

a、择偶标准定位不准。要找什么样的对象,或者以什么样的标准来选择配偶,是一个人的自由,无可厚非。然而,有些人在选择恋爱对象时,脱离实际,标准错位,陷入了认识误区。因此,不同婚恋观的人把什么样的标准放首位,就有了不同的选择。但是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种:一是以貌取人。不管什么,只要长得漂亮,什么品德、为人都不在乎,苦求“闭月羞花,沉鱼落雁”;二是以财取人。把目光一味盯在对方的地位待遇、父母身份和家庭的经济条件上,要求什么“车子、房子、票子,一样不能少”,至于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统统“仅供参考”。双方没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只是一味履行婚姻的责任与义务,最终只会形同陌路。

b、恋爱婚姻随意轻率。古人把“洞房花烛夜”看做是人生的一大喜事,寓意婚姻生活对一个人一生的重要性,切不可鲁莽草率。不可否认,恋爱生活是浪漫的,但它关系到两个人的人生,关系到新的生命,因此又必须是严肃的,不仅要对个人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不仅要看眼前,更要看长远。个别人对待婚姻大事盲目草率,极不认真。

c、婚姻中不讲道德。爱情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感,贵在忠贞,重在专一。当今社会,少数人由于受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在处理恋爱婚姻问题上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重婚纳妾,看做是理所应当,既有爱人,又有情人,还得意地认为是新潮。这些婚恋中不讲道德的做法,最终会使他们一无所有。

d、婚姻中缺乏信任。信任是感情的基础,男女双方在生活中因为异性的电话或是聊天而心生猜忌,跟踪、偷看手机,查看上网聊天记录等等,处处问东问西,长此以往,夫妻间的生活必定索然寡味,问题重重。

2、家庭暴力问题

男女结婚成为夫妻,就意味着建立家庭。婚后生儿育女,增添家庭成员,由此构成了社会的细胞。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面对现实生活中的家庭琐事、感情纠纷,大部分家庭能够冷静理智地处理,爱情之花经过风雨的洗礼,显得更加绚丽多彩。也有少数家庭人们把婚姻生活想得太简单、太浪漫,对现实生活中的许多问题认识不足,缺乏思想准备,结婚以后,对生活中的矛盾挫折处理不当,不仅影响感情,还给家庭生活投下阴影,甚至引发家庭暴力。一是恶语相加,讽刺挖苦,甚至把那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一股脑翻出来,根本不考虑对方的心理承受能力;二是对配偶的性格脾气、兴趣爱好、生活习惯等不能适应,对一些小缺点不能容忍,无限“上纲上线”;三是平时与爱人感情交流沟通不够,双方在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社会交往等方面产生分歧,争吵打闹不断;四是大男子思想严重,稍有不顺心就施以暴力,给对方精神和肉体造成伤害,导致矛盾激化、家庭解体,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处理婚姻问题失当的严重后果

从表面看,婚姻缘问题是夫妻个人的事,如果一旦处理不当,其危害就是多方面的。

a、干扰学习工作。一个成功的婚姻,美满和谐的家庭气氛,能够使人长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有充沛的精力去学习、工作。反之,婚姻问题处理不好,经常生活在烦躁、苦恼的环境中,就难以集中精力抓工作、干事业,最终会一事无成。

b、影响身心健康。男女双方建立婚姻关系,需要真情付出。如果婚姻问题处理不好,不仅耽误美好青春,而且伤害对方感情,会给双方心灵造成无法抹去的创伤,甚至可能导致有的男女想不开,自残、自绝。

c、破坏家庭幸福。婚姻问题处理不好,除了给当事人带来伤害,还会对双方家庭产生影响。一是使家人名誉受损;二是草率结婚,家庭就容易不和睦;三是搞婚外恋,给爱人、子女带来伤害。单亲家庭的孩子出现的问题比双亲家庭孩子要多得多,特别是他们心理上的问题很难平复,而且如果由婚恋问题引发违法犯罪行为,就会给家人带来更大的痛苦和伤害。

三、影响家庭婚姻问题主要原因

a、传统婚姻观念发生嬗变。当今社会,人们对两性关系越来越宽容,传统的婚姻观受到一定的冲击。过去婚姻的社会意义大于个人意义,婚姻稳定是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重要衡量标志之一,个人感情从属于社会的需要;而现代,个体在婚姻的自主权增大,婚姻越来越被认为是个人的私事,人们对待婚姻的普遍态度是“合则聚,不合则离”,好合好散。“白头偕老”已经不是婚姻的终极价值观念。

b、社会流动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动了整个社会流动,而这种社会流动所形成的大面积的社会交往,势必会冲击社会家庭。过去离家不易,与他人老死不相往来,而现在科技的发展,便利的交通,通讯网络,使得家庭活动面大大地扩展,人们的交往频率,交往范围都增大,面对诱惑的因素也越来越大,婚姻就不那么牢固了

c、理想婚姻与现实婚姻的差距。物质水平提高以后,人们会把眼界放在较高的精神层面,人们开始对婚姻寻求更多的是心理精神上的满足,因而对婚姻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当人们发现彼此优点也是缺点的时候,理想与现实的婚姻就成了反比。

d、社会竞争的压力。社会的工作与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职位竞争激烈,人际关系的处理,使越来越多的人期望从高额的婚姻成本、哺育后代等重压中解脱出来,同居,丁克家庭屡见不鲜。

四、解决婚姻问题主要对策

恋爱婚姻,既是一个人展现自身道德品性和基本素养的过程,又是一个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过程。要确立以志向、品德为重的择偶标准,树立高尚的婚恋道德,保持严肃的婚恋态度,以成功的恋爱婚姻和美满幸福家庭作为自己事业发展的有力支撑。

a、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婚恋观是指男女双方在相爱过程中对待爱情、婚姻的认识和态度并由此引起的心理和行为表现,它包括恋爱对象标准的选择、婚姻家庭的维持等诸多方面。婚恋行为受婚恋观支配,正确的婚恋观是处理好婚恋家庭问题的基础。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一是要坚持志同道合的标准。爱情不仅仅是异性的相互吸引,更重要的是理想、目标和志趣的一致。倘若志不同、道不合,是很难长久结合在一起的。即使勉强结合,也多是同床异梦、貌合神离,很难有真正的幸福。二是要恪守忠贞专一的准则。邓颖超同志曾说过:“我们认为男女的友情,应该讲忠实坚贞。爱情不应是占有的,而应是双方互信互守的专一。只有专一的爱情,才能巩固婚姻,获得幸福和愉快的生活。”这一段话,为正确的婚恋态度作了最好的注脚。强调忠贞专一,就是要认认真真谈恋爱、一心一意过日子,经得起时间延续、空间隔离的考验,经得起苦难波折的考验,经得起地位变化的考验。三是要崇尚互敬互信的美德。列宁和夫人结婚时定了一个公约:“互不盘问,决不隐瞒。”这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爱情。周恩来总理倡导的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帮、互让、互谅、互慰,也为我们处理夫妻问题提供了行为准则。要看到,爱人是自己最忠诚、最亲密的朋友,夫妻双方只有互敬互信,在事业上互相支持、互相鼓励,在生活中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才能患难与共、白头偕老。

b、加强道德修养。婚姻道德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综合反映。要提高婚姻的成功率和家庭生活的幸福度,在道德修养方面必须做到:一是诚实守信。就是要对人诚恳,实事求是,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有据实相告。二是冷静理智。就是要善于控制感情的闸门,遇事冷静处理,据理分析。三是豁达开阔。就是面对婚姻挫折,多一分理解,多一分宽容,虚怀若谷,心存高远,做到失恋不失态,失恋不失德,失恋不失志。“天涯何处无芳草,何愁不能遇相知”。四是自重负责。就是对自己要自珍自爱,遵守道德操守,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对家庭要有责任感,尊敬善待老人,关心体贴爱人,承担起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做良好社会风尚的实践者或捍卫者。

c、自觉按法规纪律规范婚恋行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把自己的行为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内,才能获得最大的自由和幸福,婚姻亦是如此。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公民婚姻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增加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规定。

d、对青少年进行婚前的婚姻家庭辅导。主要帮助青少年和即将结婚的男女对婚姻家庭以及与之相关的内容与行为结合起来,把坚持一夫一妻与反对重婚结合起来,把做文明人与建立文明家庭结合起来,树立科学的文明的婚姻观念。

e、建立专门的妇女援助机构。在社会工作者指导下建立由社区、妇联等部门共同组成的援助机构。及时了解离婚、家庭暴力的情况,为妇女提供法律和经济帮助,另外要提高家庭妇女的素质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其反对家庭暴力、家庭离异的能力。

总之,现在婚姻家庭问题越来越多,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孔子主张“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即在家庭问题处理上不要主观臆断,不要自以为是,不固步自封,不以自我为中心,求大同存小异,双方以和谐为出发点,不必在性格,兴趣等方面强求一致,以保持“琴瑟和谐”,“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达到内和外顺,家和万事兴。

参考文献:

[1]、卢淑华. 婚姻观的统计分析与变迁研究. 社会学研究, 1997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范文4

【关键词】社会学;婚姻家庭;宽松婚姻

一、婚姻之间的距离

结婚是一个信号,表明两个人如胶似漆仿佛成了一体的热恋有它的极限,然后就要降温,适当拉开距离,重新成为两个独立的人,携起手来走人生的路。然而,人们往往误解了这个信号,反而以为结了婚更是一体了,结果纠纷不断。如果说短暂的分离促进爱情,长久的分离扼杀爱情,那么,结婚倒是比不结婚占据着一个有利的地位,因为它本身是排除长久的分离的,我们只需要为它适当安排一些短暂的分离就行了。人与人之间必须有一定的距离,相爱的人也不例外。婚姻之所以容易终成悲剧,就因为它在客观上使得这个必要的距离难以保持。一旦没有了距离,分寸感便丧失。随之丧失的是美感、自由感、彼此的宽容和尊重,最后是爱情,相爱的人要亲密有间,即使结了婚,两个人仍应保持一个必要的距离。所谓必要的距离是指,个人仍应是独立的个人,并把对方作为独立的个人予以尊重,两个人无论多么相爱,仍然是两个不同的个体,不可能变成同一个人。即使可能,两个人变成一个人也是不可取的,弹性和灵性又是重要的两性关系的品格。

二、婚姻是两个自由个体之间的自愿联盟

两往,不论是恋爱、结婚还是某种亲密的友谊,都以保持适当距离为好,太封闭和太开放都不利于婚姻的维护。要使婚姻长久,就应该在忠诚与自由、限制与开放之间寻找一种适当的关系。难就难在把握好这个度,相信它是因人而异的,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尺寸。总的原则是亲密而有距离,开放而有节制。最好的状态是双方都以信任之心不限制对方的自由,同时又都以珍惜之心不滥用自己的自由。归根结底,婚姻是两个自由个体之间的自愿联盟,唯有在自由的基础上才能到达高质量的稳定和有创造力的长久。家庭生活本身具有一种把两个人捆绑在一起的自然趋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万无一失的办法以确保一个婚姻绝对安全,在一切办法中,捆绑肯定是最糟糕的一种,其结果只有两种可能:或者是成全一个缺乏生机的平庸的婚姻,或者是一方或双方不甘平庸而使婚姻终于破裂。

有一种观念认为,相爱的夫妇间必须绝对忠诚,对各自的行为乃至思想不得有丝毫隐瞒,否则便亵渎了纯洁的爱和神圣的婚姻。问题在于,即使是极深笃的爱缘,或者说,正因为是极深笃的爱缘,乃至于白头偕老,共度人生,那么,在这漫长岁月中,个人怎么可能,又怎么应该没有自己的若干小秘密呢?爱情史上不乏忠贞的典范,但是,后人发掘的材料往往证实,在这类佳话与事实之间多半有着不小的出入。只要爱情本身是真实的,那么即使当事人有一些不愿为人知悉甚至不愿为自己爱人知悉的隐秘细节,也完全无损于这种真实性。无法设想,两个富有个性的活生生的人之间的天长日久的情感生活,会是一条没有任何暗流或支流、永远不起波澜的平坦河流。倘这样,那肯定不是大自然中的河流,而只是人工修筑的水渠,倒反见其不真实了。

三、婚姻是一种契约关系

削弱婚姻容易造成的占有心理,双方更加尊重自己和对方的独立人格,提高婚姻的质量,及时淘汰劣质和变质婚姻,并且使这种淘汰和平实现,毋须经过大伤元气的离婚战;白头偕老仍然是可能的,且更加有权感到自豪,因为每一回都重新选择对方的行动明白无误地证明了这是出于始终如一的爱情,而非当今比比皆是的那种无可奈何的凑合。结婚和独身各有利弊,而只要相爱,无论结不结婚都是好的。我不认为婚姻能够保证爱情的稳固,但我也不认为婚姻会导致爱情的死亡。一个爱情的生命取决于它自身的质量和活力,事实上与婚姻无关。既然如此,就不必可以追求或者拒绝婚姻的形式了。婚姻有一个最大的弊病,就是对独处造成威胁。对于一个珍爱心灵生活的人来说,独处无疑是一种神圣的需要。不过,如果双方都能够领会此种需要,并且作出适当的安排,我相信是可以把婚姻对独处的威胁减低到最小限度的。人们常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就那种密不透风的婚姻来说,此话是真理,爱情在其中真是要被活埋致死的。还有一种情况是,爱情已经死去,婚姻仍不解除,这是的婚姻便成了一座内有尸体的坟墓,尸体会继续腐烂,败坏固守其它的人的健康。仇人可以互相躲开,或者可以决一死战,在婚姻中都不能。明明是冤家,偏偏躲不开,也打不败,非朝夕相处不可。不幸的婚姻之所以可怕,就在于此。种种折磨足以摧垮最坚强的神经。

参考文献

[1] 王跃生.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 2006(01)

[2] 何建华.在矛盾中建构当代婚姻家庭伦理观[J].社会科学战线,2000(04)

[3] 万力.试论爱情在我国婚姻家庭中的实现[J].社会主义研究,1986(06)

[4] 姚秀清.西方社会对婚姻家庭动荡的审视[J].中国妇运, 2000(10)

[5] 刘俐君.婚姻家庭的误区[J].民主与科学,1996(05)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范文5

一、关于婚姻道德的经典论述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界限规定的主要理论依据是来自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论述:“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会合乎道德” ,“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对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在重新审视分析这段话时,我们应看出“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是以“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为其逻辑前提的,即只有以爱情为基础和主体,感情破裂才应成为离婚的原则界限。恩格斯在说到结婚和离婚能成为“仅仅和当事人有关而无须干涉的私事”的时候,曾设定了如下条件:(1)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个体家庭不再是社会的劳动部门;(2)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业。这两个条件的实质是使家庭的主要职能全部社会化,即只有在家庭的主要职能全部由社会承担后,人们才能排除派生的经济考虑和对于离婚后果承担的责任,爱情才能最终地作为决定婚姻的唯一因素。十分明显,恩格斯所设定的条件在我国当前并不具备。

目前我国正处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贫富分化和社会分层不可避免,对于处在社会中下层的家庭和个人而言,婚后家庭的经济消费和赡老育幼仍是不可推卸的沉重负担。这种现实一方面严重制约了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的建立,另一方面也制约了这类婚姻的解除。离婚不仅关系到配偶双方的人身关系和经济利益,也涉及到第三方的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这使得离婚在多数情况下,对相关人有着很强的负面影响,对社会也有一些不利因素,仅用爱情的有无作为唯一尺度对离婚进行全面的道德评价,这是十分不够的,也是不恰当的。

我国社会现实与婚姻现实要求人们用婚姻所具有的全部内涵来对离婚问题进行道德评价。恩格斯所讲的以爱情之有无决定婚姻关系存废的道德标准只是恩格斯在总结以往人类婚姻家庭历史时提来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理想婚姻的构想。现实中婚姻关系成立的前提在当前的情况下并不完全是依照法律中明确规定的爱情决定论,从这一前提产生的婚嫁决然不会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中的典型婚姻,既然从成婚的角度我们可得出爱情并非是我国当前婚姻成立的决定性前提,那可推知离婚也不可能以感情破裂为决定离婚的道德上的、法律上的标准(这里的感情只能是爱情)。结婚并非是因爱情产生,那离婚之时又要强谈爱情已破裂,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二、西方国家的离婚原则

历史上,英国的离婚法曾经是以过错原则作为根据的,离婚当事人一方须证明另一方有过错,如不贞、虐待、遗弃等。一九六九年公布的《修改婚姻法》废除了原规定的各种具体理由,而代之以婚姻关系彻底破裂为唯一理由,但原告应当举出离婚法第二章所列举的以理五个原因之一,作为婚姻关系彻底破裂的根据:(1)被告不贞,造成原告与之无法继续共同生活;(2)被告其他行为,排除双方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性;(3)在提出离婚前,被告抛弃家庭连续两年以上;(4)在提出申请前,夫妻分居两年以上,被告并同意离婚;(5)在提出申请离婚前,双方分居达五年以上。经过修改后的英国婚姻法,过错原则仍在起作用,在上述所列举的五项根据中,其中三项仍然是错误行为。离婚被理解为婚姻关系事实上破裂的认可后,人们仍希望从离婚的道德合理性方面对离婚加以限制,这就是英国婚姻法在某种程度上仍保留过错原则的缘由。

法国的婚姻法在一九七五年之前一直都是将夫妻一方的过错作为离婚的理由,一九七五年修改了婚姻法对此增加了两愿离婚的规定。但修改后的法律,并未忽视离婚的道德合理性问题,不仅从婚姻的社会责任出发可以驳回一些离婚请求,也可以成为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原因。

美国被认为是离婚最自由的国家,美国的法律把“婚姻已无可挽回的破裂”作为离婚的根据,但是一九七O年的《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305条在解释“无可挽回的破裂”时还特别强调“法律要考虑所有有关因素,包括诉请在何种条件下提出的”,也不是孤立地只考虑有关夫妻感情而不顾其它。

根据原婚姻法,法院判决离婚的基本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感情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名词,感情是个人的内心感受,具有抽象性、主观性和可变性,容易导致法官判决的随意性和司法不公;婚姻作为家庭的基础可以引申出子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具有深刻的内涵和广泛内容,远不是夫妻感情所能包括的,实际生活中,性生活不合谐、两地分居、婆媳关系不洽等都可以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正因为此,婚姻家庭法的专家试拟稿将夫妻感情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破裂,然而后来公布的婚姻法征求意见稿和正式通过的婚姻法仍然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确定为离婚的基本条件。一直参与此次婚姻法修改工作的巫昌桢教授对此的解释是:这样修改有人认为离婚容易了,有人认为难了,大家理解不同,怕引起混乱。这样的解释是很难让人接受的,因为将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确定为离婚的基本条件和离婚难易之间没有任何必然联系,从这种意义上说,依然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确定为离婚的基本条件是此次婚姻法修改的最大缺憾。

三、爱情与责任相统一的婚姻道德

婚姻道德是人类最早产生的道德感情。婚姻道德稳定了家庭、稳定了社会,爱情与责任的统一正是婚姻道德的要求与表达,是人类理性的伟大之处。婚姻道德一方面要求建立、巩固和发展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反对任何形式的包办、买卖、强迫婚姻。对于主要考虑金钱、地位、财产、权势,而不包含爱情因素的婚姻,道德将作出否定性的评价。当然,经济收入、工作职业、文化程度、体质容貌等是婚姻责任履行的条件,择偶时适当考虑这些因素并不为婚姻道德所排斥。另一方面,婚姻道德又要求履行婚姻责任。婚姻责任也可以说是婚姻义务,是从婚姻关系自身演绎发展中产生的一种必然要求,是婚姻关系的自然组织方面之一。男女两性通过婚姻而发生了法律上承认的人身关系,带来了当事人生活上和生理上的变化,婚姻的缔结产生了家庭,又带来了亲属关系的变化,并引起了新的财产关系,还将产生新的生命。正如列宁所说:“两个人参加爱情生活,社会上出现了第二个生命,这里面包含着社会利益,产生了对集体的义务。”因此,婚姻一经缔结,家庭一经组成,就产生了对对方、对子女、对社会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既讲爱情又讲责任,主张二者的协调统一,体现了个人利益、家庭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一致性,保障促进了社会整体稳定与进步。

爱情与责任相统一的婚姻道德也暗示了爱情与责任是充满矛盾的,现实生活中充斥着二者的妥协与折中。婚姻道德对婚姻关系的调整,更多的不是在爱情与责任相一致的情况下体现才起作用的。在爱情与责任义务发生矛盾的时候,为了维护二者的统一,就会出现部分或全部地牺牲一方以迁就另一方的情况发生。因此从道德的角度来讲,维系婚姻的纽带,不仅有爱情,还有责任。二者构成婚姻关系的双重支撑点。爱情比责任更具流变性,责任的稳定性强于爱情。当爱情于短时期内发生又发展,转而又淡化、消逝时,如果这其中产生了责任。

在内容诸多的婚姻道德责任中,巩固和发展夫妻的爱情是最重要的义务。爱情作为一种纯真高尚的感情,婚后比婚前具有了更加丰富的内容。从法的角度讲,婚前爱仅仅是作为一种权利而存在的,而婚后则变成了“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受”。更直接地纳入了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责任的性质。因为“个人性爱的持久性在各个不同的人中间,尤其是在男子中间,是很不相同的”。只有赋予它以婚姻责任的意义和形式,才能“可以消除爱中一切倏忽即逝的,反复无常的和赤裸裸的主观因素”。履行彼此相爱的婚姻义务,要保持爱的忠实与统一。爱情是具有排他性的,夫妻双方都有要求对方保持贞洁的权利,双方都须有意识地去发展婚姻关系以内的爱情,理智地排斥婚姻以外的爱情和性行为。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限制了人性的某些方面,但是道德的突出特点正在于要求个人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为了社会整体利益和他人利益作出必要的节制和克制。

我国的离婚制度,应从爱情与责任相统一这一婚姻道德的基本原则出发,以必要的法律手段阻止那些轻率的离异和不道德意图的实现,从而稳定和巩固婚姻家庭生活,维护社会生活中弱者和无过错方的利益。原婚姻法关于离婚原则的规定,没有充分体现上述道德要求,法律的规定太重视个人精神上的感受而对婚姻责任的强制性规定不够。法院的判决常常因为不能惩恶扬善、扶正祛邪而推动社会的同情与支持,甚至遭到社会舆论的指责。

新婚姻法第三条有针对性地补充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款”,还增加了一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两条宣告性的规定,凸现了责任与道德在婚姻家庭中的基础性地位,对于倡导文明进步和社会道德风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这样的规定仍显单薄,因为它规定在总则中,没有相应的权利体系和操作内容相配套,笔者建议明确将配偶权写进婚姻法。配偶权是指夫妻间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要求人们对性欲只能通过婚姻才能得到满足,任何人不得和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性关系。夫妻间的很多权利和义务都是以配偶权为基础的,引入配偶权的概念对于违反忠诚义务的行为即可直接适用民法中有关侵权行为的条款,婚姻道德责任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得到了强化和巩固。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范文6

[关键词]基督教 婚姻 伦理价值 爱的盟约

〔中图分类号〕B97;B8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8)07-0045-05

罗马早期法学家莫特斯丁指出:“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终身结合,神事和人事的共同关系。”[1] (P98) 婚姻在这里被赋予了宗教性质,成为上帝与其门徒之间爱的盟约的象征。基督教教义宣称“神就是爱”,“爱”是基督教的最高原则和基本精神,其内涵包括:一是神与人的爱,二是人与人的彼此相爱。婚姻中夫妻之间的关系无疑也体现为爱的关系。那么,现实婚姻中“爱”的性质如何?它与基督教所宣扬的“爱”之精神又是何种关系?二者是否具有同质性?有学者指出,“基督教的思维方式是关系性,而非实体性的。”[2] (P473) 可见,基督教对婚姻伦理价值的论述往往通过对夫妻间爱的性质的阐释来表达。①

一、 基督教“爱”观念的来源

(一) 古希腊之“爱”观

古希腊对“爱”这一概念大体有三种表达方式:[3] (P94)(1)?ιλíα指友谊、兄弟间的感情,对知识等特定对象的喜好;(2)στοργ指亲情及父母的爱;(3)Ёρω指男女之爱,。

此三者中,前两者的意义较为固定明晰,而Ёρω的含义则一直具有世俗与神圣两个面向,即“不受社会与伦理关系约束的男女放纵的”和“美满家庭、纯洁之爱”。古希腊哲人的理论思索使我们对“爱”的理解更加深刻。柏拉图认为,“爱”是一种心灵的狂迷,是使灵魂摆脱欲望束缚,使人飞升到理念世界的动力,因此爱是人和神的中介。在20世纪德国基督教神学家舍勒看来,柏拉图关于“爱”的学说具有以下特点:爱仅仅被完全理智主义地理解为知识推进的附庸,从匮乏的知识到丰富知识的过渡和“运动”,“它作为存在的动因则相当于物质的渴望:争取分有(表象的)理念(即本质)。”[4] (P11) 因此,对于柏拉图而言,爱和是“丰富”与“贫乏”之子,也是知与无知之子,无论是无知者或是全知者(例如诸神)都不能爱,能爱的唯有“爱智者”,故“希腊神只是爱的对象,他自己并不施爱(与基督教相反)。”[4] (P11) 其次,柏拉图对“爱”的另一规定,“爱”是一种“欲求”,换句话说,“爱自身在其中不是首先作为灵魂的占有,而只是作为对某种遥远的过去的正在消失的东西的渴望被给定,它似乎不是与接近所爱的对象而是与逐渐疏远该对象成比例地增长。”[4] (P14) 舍勒认为,在柏拉图采纳的意义内涵中,男女之间的观包含着一种“浪漫式的特征”:两性之爱并非一种服务于“族类提高”和“族类创造”的以繁衍为目的的性选择,而呈现为一种“回归”趋势,回归到一个还没有性差异的人,他的各个部分在互相“寻找”。在这里,对一种古老状态(没有分化的雌雄同体状态)和重建整体的单纯“渴望”,构成了柏拉图观念的浪漫主义与神秘主义倾向。

(二)《旧约》及《新约》之“爱”观

1.《旧约》之“爱”观。有学者指出,“爱”在《旧约》希伯来原文共有11个字,除了hаbh及chesed之外,其余九个出现的次数极少。[3] (P95) 其中hаbh的意义与用法相当广泛,《旧约》中约有300余处出现,主要用以表达两种不同性质的爱――人对神的爱及人对人的爱。chesed是指上帝对人的爱,是悲悯、同情之爱,或译作慈爱。就爱者与被爱者的地位而言,二者处于不平等位置。因此, hаbh与chesed的差异在于:前者更偏重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之爱;后者则专指神对人慈爱的赐予。

2.《新约》之“爱”观。在《新约》中,当被问及如何才能得到永生时,耶稣将原本分离的律法“爱神”与“爱人”结合在一起:“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要爱人如己。”[5] (《马太福音》22?37-39) 此处的“爱”,使用了γаπáω。在福音书中,保罗则将γаπη(爱,名词)作为专属名词,意谓神的自发的、创始的爱及由神爱显示在世人的彼此相爱。人对神只能信而不能爱,信心是一种对神之爱的领受,是被动的而非自发的。至于Ёρω一词在《新约》中从未出现,根据基督教学者Nygren的看法,Ёρω与γаπη在人与神性的关系上有如下区别:Ёρω ,主要为人爱,是自我中心的爱,以对象的本质、美好与价值为转移,它非自发的,而是有“原由的”;γаπη,主要是神自身的爱,是自上下降的,是神爱所成就的救恩,因而它是自发的、无缘由的。

不难看出,基督教的“爱”观将Ёρω与γаπη两者作了某种对立性设定,① 并由此内在的张力为动力获得自身的深化与发展。

二、“爱的盟约”

《旧约》指出,婚姻乃为上帝配合与见证的“神的盟约”。[6] (《箴言》2?17)《新约》中,耶稣宣称:“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5] (《马可福音》10?6-7) 保罗劝谕妻子全心全意地对待丈夫,像全心全意地对待主一样,丈夫也要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体。这种永不止息的彼此信任、相互尊重,自由而有承担的关系,便是“爱”。那么,夫妻之“爱”的性质如何?它是否包含古希腊“爱”这一概念所指涉的三种涵义――友爱、亲情之爱及欲爱?基督教对此又是如何评价?

基督教宣扬禁欲主义,始于《圣经》形成时期。《马太福音》中,耶稣把不婚者称为“得到上帝特别恩典的人”。中世纪许多神学家明确反对,宣称人类始祖的堕落决定了人类性关系的原罪性质。同时,基督教强调信仰的圣洁,亦不同程度地排斥亲情之爱。《新约》中记载耶稣说:“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5] (《马太福音》10?37) 这样,禁欲主义将夫妻的彼此依恋之情乃至家庭亲情之爱均视作与信仰相悖的不合理的东西,予以弃绝,这体现出早期基督教神学试图破除一切血缘情感,建立对神的诚信以及人与人之间无差等的兄弟之“爱”的普世伦理。事实上,禁欲主义所要破除的欲爱与亲情之爱,在婚姻中恰恰普遍存在,否定了它们,便从根本上否定了婚姻的合理性。即便如此,婚姻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甚至耶稣本人也曾出席迦拿的婚宴,并显神迹。圣保罗亦指出:“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5] (《哥林多前书》7?9) 从某种意义上肯定了婚姻存在的价值。希波主教奥古斯丁由此提出婚姻的三重好处:生育、忠诚、圣礼。既然婚姻可以为现世带来更多可望获救的灵魂,为教会提供宣教的信仰基础,那么婚姻也就不完全是一件坏事。受禁欲主义影响,奥古斯丁认为性是污浊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奥古斯丁并未把情爱与性视作“原罪”,人类的罪恶之源不在于人的情爱和生理欲望,而是人企图主宰自我的“骄傲”意志。并非罪的源头,而是灵魂误用了自由意志而导致的爱的沉沦与堕落。他在《上帝之城》中说:“邪恶的意志是如何开始的,只是由于骄傲。……人想离开那本为灵魂所唯一依附的上帝,而以自我作为人生之原。[2] (P486-487) 这一观点又体现于他的“博爱”(caritas)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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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认为,奥古斯丁所说的“爱”是人对于某个目的物的渴望与意欲,并以占有为快乐。对此,舍勒解释说,奥古斯丁这里对“爱”的表述“volo ergo sum”(我意欲故我在)不能因为侧重volo(我意欲)而引起误解,即爱和意欲最终的目标并非如通常人们理解的那样是作为情感的幸福感,而是指向自己和他人灵魂的“救赎”,即“完美的位格之善与福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在爱的关系上,一切原初的“欲求”和“意愿”只是被奥古斯丁视为内在和外在的表达器官和活动器官――就爱之完成的各个阶段。奥古斯丁首先将“爱”视为爱者将自身与被爱者连为一体的“占有欲”及其“快乐”,无论何种形式的爱(包括欲爱、情爱),都因此共同性质而可归为一类。其次,不同形式的爱,虽然基于同一“类”之精神,但由于目的物不同,而区分为两个路向:朝上的爱,爱上帝,爱永恒,属灵魂;朝下的爱,爱渴癖的她(他),爱尘世,爱暂时,属肉体。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奥古斯丁的“博爱”论对待婚姻问题的态度是:(1)夫妻的结合乃是上帝的配合,如同基督与教会联合的圣礼,而夫妻之间爱的关系(无论其何种趋向)均与上帝之爱同质,婚姻乃是基于上帝旨意的“爱的盟约”;(2)在婚姻中,由于某种邪恶意志(如骄傲)将夫妻之爱朝向沉沦的路向,堕落为与情爱,人若沉溺于此尘世的快乐,势必使灵魂受役于肉体,即为背叛了上帝的罪;(3)在爱的关系上,人的一切原初的欲求和意愿乃是完成真正“爱”的各个阶段,夫妻应将彼此之爱的目标指向自己与对方灵魂的救赎。换句话说,夫妻应使婚姻之爱从沉迷于俗世情爱的快乐中升华和超越,忠诚地朝向永恒的神,藉此“朝上的爱”而获得救赎,如此才是婚姻的意义所在,才为上帝所喜悦。

事实上,保罗称婚姻为“上帝的盟约”,已在某种程度上肯定了婚姻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而“神就是爱”的说法亦无法否定夫妻之间应当遵循彼此相爱的神谕。奥古斯丁等神学家不断试图从理论上摒弃夫妻之爱中与情爱的成分,使之符合对上帝的信仰,这种婚姻之爱向上帝之爱的升华和超越,带来另一个理论问题:如果婚姻之爱完全被超越,我们姑且暂时承认存在这种可能性,那么,婚姻的存在是否还有必要?换句话说,是否正是神学家们试图摒弃的爱的成分(如情爱),恰恰是婚姻不可被超越的特质,因而正是婚姻的价值所在?这些成为后来神学家们在探讨婚姻问题时难以回避的方面。

三、理解和塑造共同之在

(一)共同之在

“现代神学界泰斗”新正统基督教派的开创者卡尔・巴特在其代表作《教会教义学》中指出,“人”总是处于两种关系之中,一是与上帝的关系;除此之外,现实的人还永恒地处于另一种关系之中,即构成人之决定性本质规定的“同在人”(Mitmensch)之间的关系。巴特指出,现实的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不是作为人自体,而是时时处处作人性之男者或人性之女者而生存着。人必定和完全是男人或者女人。人既不可能摆脱或超越两性差别而成为“纯人”(einfach Mensch),即使假设他具有全部共同的人性,他也无法摆脱这种“同在”关系而成为无女人的纯男人和无男人的纯女人。巴特说:“在主之中,他们(男人与女人)是一体的,……这恰恰也是他们的本己特征和差别的根据。男人与女人各自特殊的本质便在于,他们被命令存在于共体之中。……人性只能具体地表现在他们作为同在人的生存之中:男人与女人同在,女人与男人同在。一切男人公理与一切女人公理都在于尊重和恪守这条准则,……这条准则是上帝戒律。”[7] (P350) 在巴特看来,人的本质最初即被设定为存在于两性关系之中:对男人而言,女人是他的“伙伴”,并非以“一般女人的形象”,也非以某一观念形式,而是以特定的、具体的女性形象存在于他的对面。对于“他”而言,“她”可能根本不会成为他的恋人和妻子,而作为母亲、姐妹、朋友等一切可能的形象,“但始终作为女人――为了一个同爱情与婚姻联系在一起的男人而存在。”[7] (P351) 对于女人也是如此。对于某个特定的作为个体的男人与另一个作为个体的女人,当然可能存在着除婚姻关系之外的许多社会关系,但作为类存在的男人与类存在的女人,他们总是通过爱情与婚姻联系在一起,这便是上帝戒律。无疑,巴特把婚姻作为男女两性现实的共同存在形式,赋予了它合理性,甚至可以说某种神圣性。由此巴特在普遍意义上定义了婚姻的本质:“每一个女人和每一个男人,不论他们各自有着恋情和婚姻关系,还是没有这类约束而走着自己的路,都应知道他们有义务和心甘情愿地生活于这种关系中,不将他们的存在抽象地理解和塑造成他们自己的存在,而是理解和塑造成共同之在。”[7] (P351)

(二)“诚爱”和“欲爱”

在对待“爱”的问题上,巴特沿用基督教关于eros与agape的两分法,认为,agape即基督教之爱(又译为“诚爱”)是给予,这种爱并不考虑爱者自身对于被爱者所应享有的权利和要求,也不考虑为此爱所付出的代价。“只要这一行动的一切因素得到实现并在最后以爱的主体之奉献精神达到爱之目的,这便是以基督教之爱爱着。”[7] (P301) 反之,在eros“欲爱”之中,爱之主体基于被爱者的某种价值而产生占有和享用的欲求。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爱者”表现得多么忘我和超越,都恰恰是要通过赢得和控制被爱者而保持、证实和丰富自我。不论此爱表现为何种形式,都将流露出其索取、征服和占有的自爱性质。巴特评价奥古斯丁的caritas(博爱)“是圣经的诚爱与古代泛希腊主义时代欲爱的整合,在这个整合中,两者之间的对立,尽管还不是不可辨认,但却并不显著,已经大大失去了它的张力和影响。”[7] (P308)巴特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人们,由于总是在欲爱的框架内生活,因此总是希望在欲爱和诚爱之间达到整合。而作为真正的基督徒,可以承认二者都是爱,甚至都是上帝之爱,但二者却不可能共存于调和,甚至相互宽容之中,唯一可能的和解之言是:“上帝平实地关怀着以诚爱爱着的人,也关怀着以欲爱爱着的人。”[7] (P322) 上帝呼唤欲爱者从欲爱的国度中走出,进入诚爱的国度,这种爱在于奉献,而不是征服性的讨伐。巴特认为,只有在诚爱之中,人将自己给予他的共在者,并不期待共在者的回报。他不仅出于需要,而且乐于成为另一个人的伙伴、伴侣、同志,方才是“人”。只有“诚爱”,才可以真正理解和塑造“共同之在”。不难看出,巴特将婚姻的伦理价值设定为“理解和塑造共同之在”。在对待婚姻之爱时,他并未排斥与情爱,相反,他批评了禁欲主义和同性恋现象。在欲爱与诚爱不可调和的理论设定之下,巴特力图将“爱”净化为更纯粹、更符合基督教精神的“诚爱”。与其说这是一种“爱”的提升(如奥古斯丁等人的“爱的升华”说),毋宁说是“爱”的复归,复归于人所必须遵循的“上帝戒律”。

四、创造的秩序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人们不再需要向禁欲主义神学争取婚姻与爱情的权利,事实上人们对婚恋的看法已逐渐摆脱门第财产及生育目的等观念的束缚,爱情在婚姻中的地位被普遍确立。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据此把婚姻的内涵单纯设定为“爱”或者“爱情”,又将不可避免地带来另一类问题:婚姻作为此“爱”之载体的依据是否必要和充分?爱情的性质是什么?它是否具有排他性抑或多元性?爱情会永恒存在或者只是一种体现自由意志的激情?二战后,伴随着种种反传统的激进思潮和女权运动的兴起,西方社会的婚姻观念发生了急剧变化,离婚、婚外情、拒斥婚姻的新独身主义增多,婚姻危机已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婚姻成为脆弱的“爱”的一场游戏,而此游戏却正在丧失维系其自身的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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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一问题,许多基督教学者开始从神学信仰的角度,从理论上重新论证婚姻作为神圣制度的地位,赋予婚姻新的解释,重树婚姻伦理价值。思想温和而有“中庸之道”之誉的神学家爱弥尔・卜仁尔在对婚姻与家庭伦理问题作了大量研究之后,建立了他颇具特色的婚姻神学理论。卜仁尔认为,婚姻危机的首要原因是人们不再视婚姻为神圣的制度,而仅视其为一纸契约,可以随时签定,亦可随时终结,完全取决于人的自由意志。任何个体都必须生存于群体之中,通过与他人一起,才能够成为一个人类的“我”。由此,人们总是生存于特定的人际关系、制度及系统之中。而这些社会结构并非纯粹是人的建制,它们是神的创造和恩赐,现存的人类群体的生存形式均隐藏于上帝创造的秩序之中。卜仁尔认为,神在其“创造的秩序”中所造就的人是能够而且必须与他人建立关系和拥有性别的人,而婚姻和家庭是基本的真正合乎人性的秩序形式。在人的本性之中,不可辩驳地先验地蕴藏了完成婚姻目的的可能性和欲望,即使人并无自觉,“却仍能在相当程度内完成此目标。”人们进入婚姻,则是蒙召去完成神藉这一秩序所表达的旨意,即通过终身厮守的婚配来完成自然与灵性的神秘结合。卜仁尔承认,爱情是婚姻的最佳入门,如果有人缔结了没有爱情的婚姻,其内部已藏有衰灭的种子。值得注意的是,卜仁尔亦沿用基督教将agape与eros二分解释的传统。他认为,现代婚姻观以、情感、自然的爱为基础,这是一种基于某些特征,如性吸引力、美丽或可爱等产生的爱,本身便具有可改变的性质。现代人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其实并未理解婚姻的“意义”,也不曾理解婚姻是神的客观旨意与人的主观之爱的结合,其后果便是缺乏一种道德的参与,因而即使形式上他们具有婚姻的合约,实质上却并未“进入”婚配状态,即便人们愿意竭尽所能,仍不能保证爱情永恒不变,这便是婚姻危机的根源。卜仁尔认为,婚姻产生于爱情,但并非仅仅就是爱情,而另一种基于神的旨意的认知要素――忠诚则是婚姻稳定的支柱。忠诚是“一种能够意识到其责任的意志”,爱情从中能获得永恒的意义,忠诚能够消融一切令爱情波动和婚姻变动的因素,也使婚姻成为一个属神的圣洁的制度。在爱情与忠诚二者的关系问题上,卜仁尔承认爱情为婚姻的起点和终点,但同时他又认为婚姻不能仅由爱来维系,而是忠诚。忠诚是属神的,进入婚配状态的人们必须藉此获得履行其责任的意志。爱情与忠诚是构成婚姻的两个要素。

从某种意义上说,卜仁尔把婚姻的伦理价值说成是上帝创造秩序的实现,婚姻的基本要素是二元的,即爱情与忠诚,他事实上是将婚姻理解为爱情与义务(或者说责任)的结合。卜仁尔一方面肯定了爱情的自然属性,即他所说的“主观之爱”;另一方面则强调了对婚姻双方的道德约束力,即“忠诚”。在卜仁尔看来,这是源于神的圣洁的客观律例,婚姻藉此成为“神圣的制度”,从而回应了“爱的盟约”这一基督教婚姻永恒的伦理价值。

[参考文献]

[1]周相等. 罗马法[M]. 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

[2]何光泸,许志伟主编. 对话:儒释道与基督教[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

[3]翟本瑞. 西方思想中的“爱”观(初探)[J]. 中国文化月刊,1986,(75).

[4][德]M・舍勒. 爱的秩序[M]. 林克等译. 北京:三联书店,1995.

[5]新约[M].

[6]旧约[M].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范文7

关键词:婚姻观;家庭;西方化;多元化

婚姻观,简而言之就是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看法和态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又始于婚姻,婚姻的和谐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近年来青年婚姻观也成了人们颇为关注的问题。改革开放30年以来,在政治、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的背景下,青年的婚姻观也随之产生了深刻地变迁。尤其是在西方自由主义的冲击下,青年的婚姻观又遭遇了一次新的挑战和改变。研究改革开放以来青年婚姻观的变迁轨迹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同时对于探讨多元文化背景下青年人婚姻观教育的新理念具有了重要的意义。

一、改革开放初期至80年代的婚姻观:家族性、政治性

正所谓“少年夫妻老来伴”,在中国传统的观念里,婚姻就是给自己找一个伴侣,能满足于“传宗接代”的要求,能听从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人们受封建社会家族制的影响以及历代潜移默化的结果,刚改革开放前期的青年(尤其是农村青年)对于自己的爱情婚姻没有太多的自我选择权。当时中国传统的婚姻观是属于家庭本位的,甚至是家族本位的。青年人在选择自己的伴侣之前,他们也许从未见过面,因经媒人的“搭桥引线”,且符合了父母的要求,双方就遵循家长的安排,结为夫妻。对于这样的婚姻,他们只能在婚后的生活中再去寻找两个人的爱情或者精神共鸣。幸运的,他们能如愿找到属于自己的爱情;不幸的,可能一辈子只是过着家庭生活,而两个人没有共同的追求和爱情。如在1981年北京大学曾经进行过一项民意测验,其中一个女研究生说:“夫妻之间更重要的是心灵上沟通和事业上的共同追求”。[1]

二、80年代至90年代的婚姻观:物质化、西方化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物质利益的刺激不断加强,经济观念也逐步深入人心,青年的婚姻观也正悄悄地发生着迁移和改变。这一变化体现在选择对象的标准上,物质和经济条件在择偶过程中得到了大大的强化。城乡青年结婚都要求父母提供“四大件”作为结婚的前提,农村青年大多要求旧四大件,即三转(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一响(收音机);而城市青年则要新四大件(电冰箱、黑白电视、石英手表、洗衣机)作为婚姻缔结的必备品。此时物质在婚姻观里提升到了一个尤为重要的地位。城镇青年在择偶中要求对方有住房和居住地为城市的比重上升,求实惠的倾向明显,权衡经济因素的比例递增。[2]女方找男方,主要是找经济依靠,找一个长期“饭票”;男方则是找一个能照顾自己,照顾父母的“保姆”,婚姻里弥漫出浓浓的物质味道。而对经济取向最敏感的影响因素是性别,女性在择偶中更关注未来配偶的经济实力。[3]由过去的指腹为婚演变成了以经济为首要条件的物质婚姻。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后,西方自由文化渐渐入侵本土,开始潜移默化的影响着青年的价值观和婚姻观。在西方的自由主义和追求个性解放的文化观念下,青少年的婚姻观开始萌芽出西方化的影子。“自由恋爱”也渐渐出现在年轻人的生活字眼中,“自主”意愿也不断地强大起来。这个年代的男女渐渐冲破了家族制的爱情,他们追求真爱,浪漫和幸福。不再为了“父母之命”,用一生的幸福赌在一个“陌生人”的身上。他们开始追求真爱,追求心里想要的和自己最适合、最相配的伴侣。如果问到“你认为选择恋人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时,选择“人品”、“性格”和“能力”的学生分别占85.5%、68.3%和45.9%,而选择“学历”、“地位”、“金钱”和“家庭条件”的分别占14.9%、4.6%、7.4%和9.8%。[4]以上表明,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在恋爱标准上略趋于自我意愿,注重人品、性格等内在特征,淡化了对家庭背景和经济条件等外在因素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女性自主性也逐渐提升。女方不再普遍“主内”,职场上的“女强人”层出不穷。有研究发现,已婚妇女劳动参与率的变化与随后的离婚率的变化呈正相关。[5]又加上西方自由主义的入侵,青年人开始推崇自由爱情的主张,以致离婚率逐渐增加。

三、20世纪后的婚姻观:多元化、陌生化

随着本世纪初,新婚姻法的出台和当代社会生活中反映出的若干有关婚姻的问题。青年人的婚姻观已经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向陌生化,多元化的趋势蔓延开去。究竟人为什么要结婚?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这是人类得以延续发展的必须,同时结婚后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每个人有相应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社会才能得以稳定有序地发展。在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婚姻价值观越来越趋势于个性的张扬,自由和解放。年轻人以精神恋爱作为爱的核心,为之兴奋,为之追逐,所谓,为爱可以不要面包就是当代青年爱情最好的语言诠释。而如果追求不到心中所属的那种爱情,或者为了更好的享受两个人的爱情世界,“单身贵族”或“丁克一族”的爱情模式就渗透在了整个社会的爱情观念中。而所谓的单身主义,是指他(她)们在生活能力上,在生理上完全可以结婚,但由于不愿意承担家庭的负担或感情遭受挫折而自愿地保持单身。现当代的年轻人恋爱态度开始超前,责任意识也渐渐变淡。据调查表明,在问及“为什么要谈恋爱”时,有36%的学生认为爱情无需理由,有感觉就谈;有21%的学生为的是寻求精神寄托,克服寂寞;20%学生是为了满足自身生理和心理需要;只有15%的同学是为了寻觅日后的结婚对象。[6]随着经济和物质条件的宽裕,现代社会中的独身群体也逐渐扩大。而有些人,即使愿意结婚,却害怕“小儿难养”。

总结

对于“90”后青年而言,婚姻是把“双刃剑”,健康的爱情观,有助于增强人的独立感、责任感和事业心;庸俗的爱情,会使人留恋或追求低级趣味,甚至行为越轨。[7]在中国传统的婚姻观里,一般都是讲究百年好合,白头偕老的。所以不管是在什么样的社会环境里,我们都应该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净化青年婚姻坏境,使之为社会更好的发展提供动力。让青年在多元文化的影响下,还能抓住中国传统婚姻观的主枝,以致不被迷失于其中。

本文从改革开放30年以来对青年婚姻观念变迁的探索中可以看出,青年婚姻观总体上是去政治化、去道德化的,实现了自主择偶,走出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家庭包办,也走出了“激情燃烧的岁月”中领导的政治包办。婚姻不再只以政治化因素为婚姻的考量原则,而渐渐趋向于多元化的婚姻观,如:丁克家族,单身贵族,离异家庭,进而趋向于陌生化了。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在西方文化思想的冲击下表现出来的人性解放及个性张扬。(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文学新闻学院)

参考文献:

[1]陈晓敏当代女青年婚恋价值取向[J].道德与文明,1988(6)。

[2]吴雪莹众里寻他千百度――从征婚启事看当代人的择偶标准[J].青年研究,1996(9)。

[3]徐安琪择偶标准:五十年变迁及其原因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0(6)。

[4]汪洪罗琼.当前大学生爱情观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化工高等教育,2011(04):105。

[5][美]加里・斯坦利・贝克尔.家庭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379。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范文8

家,应该是一个游乐场,充满了轻松的嬉戏感,这样才会有粘性,让男人女人都想回家。但好多家庭,浪漫不再有粘性,回到家只有沉闷的空气,夫妻相对而坐,久久无语。

让身体保持亲密接触

一位女友,已经结婚二十多年,先生是名外籍教授。多年来,两人一直保持着晚饭后出去散步的习惯,某日散步途中,远远看到一个卖氢气球的,于是先生给她买了一串心形的淡粉红色小气球。她举着这串招摇的粉色气球,像个快乐的小姑娘一样,牵着先生的手走回了家。

目睹他们两人“过家家”般充满活力的婚姻生活,我时常追问她动力何来,是不是真有那么爱。她似乎也有些迷茫,直说“爱”这个字眼太吓人。直到得知她与先生的频率为每周四次,我心中的谜团才真正解开。

一对在中尚存温暖的夫妻,是很难进入无爱无痛、无趣无味的橡皮婚姻的,因为本身就是个充满乐趣的活动,需要调动爱人的童真、热情与趣味。美国《预防》杂志称,是婚姻的氧气,即使为生活所累,没有精力,也应保持一定频率的“与有关的那些事”,如亲吻、抚摸等。

无论橡皮婚姻是从懒得接吻开始,发展到懒得说话,还是从懒得说话变成了懒得接吻,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恢复接吻功能恐怕会比恢复说话功能容易那么一点。当他默不作声地看电视,房间里孤寂得如同远古的洞穴,轻轻走过去亲吻一下他的脸颊或揉揉他的肩膀、摸摸他的头,房间里凝固的分子瞬时像阳光照射进来一样跳动起来。他或许会顺势拉你一同坐下,于是电视节目成了你们最浅层次的话题。

很多鲜活的婚姻之所以慢慢成为缺乏活力与感知的橡皮,是因为在日复一日的相处中,我们忘记了自己在婚姻中的角色与责任。一个走入婚姻的人,婚姻的生命就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而保持一个生命的活力,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最本质的兴奋点进行刺激。爱是更深的性,“类性接触”更是时刻提醒我们自己与对方的关系,这才是除去柴米油盐之外,你与他关系的实质,或者说精妙之处。

人类在十岁之前,每一个个体都特别热衷于身体接触,在孩子之间,不存在任何“橡皮”关系,他们总有争吵,有愤怒,有哭泣,而不良情绪的及时爆发,正好是活力的标志。

打破橡皮婚姻,我们需要向孩子学习,依恋身体接触,在身体接触中获得抚慰与证明。当身体接触这扇门重新被打开,爱就会回来。当然,如果你与他已经发展到彼此碰触一下都像吃了苍蝇,那么,你们的婚姻其实已经不是橡皮,而是坟墓。

最好的选择其实不需要刻意去打破什么,而是要刻意地遵守什么,比如每周一至两次的,每天不少于10次的身体接触。从你自己做起,不算太难吧?

夫妻拒绝“相敬如宾”

橡皮婚姻里,死水一潭,家像办公室,像旅馆,像餐厅,惟独不像游乐场。

家,应该是什么?

当然足一个游乐场,充满了放松、嬉戏,这样才会有粘性,让男人女人都想回家。但事实上,好多家庭慢慢不再有粘性,回到家只有沉闷的空气,夫妻两个人相对而坐,久久无语。

不再交流了,很少了,隔阂越来越多,甚至,也不吵架了。哀莫大于心死,深夜里醒过来,看着躺在身边鼾声如雷的丈夫,悲哀地觉得,那是一个陌生人。

你的婚姻为何慢慢变成橡皮婚姻?

爱是一种热情和能力,谈恋爱时,我们能够被天然的激情所驱动,随着激情渐渐褪去,婚姻里的活力则很大程度上要靠夫妻双方的内心活力所维系。《安娜・卡列尼娜》里安娜的丈夫卡列宁就是一个内心没有活力的人,所以安娜感觉和他的婚姻渐渐变成了橡皮婚姻;而杨绛和钱钟书即使老了,也充满了童心和活力,比如晚上逛街时,他们谓之为“探险”,一定要走不一样的道路。这样热爱生活的人,怎能不让婚姻充满活力?

可能你太信奉夫妻要相敬如宾,所以常常听到有些人自豪地说:我从来不和老公少架:从不吵架,要么就是天作之合,要么就是婚姻缺乏活力的表现。所以美围前总统布什的太太劳拉说,她会偶尔找机会和老公拌点无伤大雅的嘴,这样,婚姻总是因为充满波澜,而不会显得无精打彩。

美国心理学家罗洛认为,这个时代的人越来越异化,因此即使回家,也小心地掩藏自己,不敢把真实的自己完全打开。所以在婚姻中也戴着面具,而面具的后面,必然带来婚姻的橡皮化。比如回家还摆总经理的谱,回家还是某个部门领导人等,长期下去,自然黝向夫妻亲密,著名影视演员陈道明,在饰演过康熙大帝后的一段日子都陷在角色里出不来,回家也不忘记摆皇帝的谱,这让家庭氛围变得很压抑,更让他的妻子杜宪很不舒服,好在,后来他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当他走进家门,就很快恢复为一个可爱的丈夫,他们的家庭气氛也重新恢复活力。

有位太太告诉我,她的老公在外面指挥着万人的大公司,但同到家里,男扮女装表演游戏,偶尔还像孩子一样地和她打情骂俏,家里总是有欢声笑语,她幸福的样子我很难忘记,这样的婚姻,怎么能没有弹性呢?

打破麻木的习惯

谁让我们的婚姻变成了橡皮?埋葬爱情的婚姻本身?时间?习惯?积怨?逃离真的是能够摆脱橡皮婚姻的惟一手段么?

王子和公主结婚后,也得面临平淡的一天又一天。只不过,面对平淡,有些人逐渐学会了化平淡为神奇,将平淡的日子过得有声有色,而另外一些人,却在麻木中,终于将生活变成了味同嚼蜡。追求更新鲜的生活几乎是人的本性,这时候,很多人的精神和情感需求绝不会再满足于嚼蜡股的生活。所以,当我们的婚姻变成橡皮状态的时候,你有两个选择:继续坚持或果断放弃。

但放弃肯定不是最佳选择,除非你有超强的再竞争资本。否则即便你是一个在两性关系中有竞争优势的女人,当你面对第二次、第三次婚姻的时候,那份原始的信任和默契都会打一些折扣,有能力的女人不是不能突破再婚夫妻难以轻易获得幸福的壁垒,但你与其在一份充满未知可能的新情感当中冒险,不如努力尝试在已经拥有的这份没有伤害的婚姻当中再次点燃激情。

橡皮状态的出现和我们因为沟通的没有效果,自己没有得到期待的共鸣而放弃了交流有很大关系,而最终因为我们习惯了没有交流沟通的两性关系,习惯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生活状态。追根溯源,橡皮婚姻的出现和我们的消极方式有很大关系,但是橡皮婚姻之所以还会存在,是因为我们眷恋曾经的温暖,因为我们并没有婚姻伤害,所以,它的可塑空间就出来了。

我的新书《女人挖坑男人跳》的7个小方法,或许有助于增加你的婚姻弹性:

1.要让婚姻成为幼稚园一股欢乐无穷,比如搞点要宝小游戏,或者来个家庭天体等,总之,整出名目来制造欢乐。

2.多交流,设定家庭谈心日吧。

3.经常出外旅行,体验浪漫和新鲜感等。

4.不刻意掩盖问题,否则表面上两个人相安无事,但是实际则陷入沉闷的橡皮婚姻。有不满就说出来,解决问题的过程本身就让婚姻充满了弹性和张力。

5.培养感动的能力,如多读感人的书籍、参加心灵成长培训等。否则心灵日渐迟钝,会影响到对婚姻中爱的感应的迟钝。

6.会表达爱,而不是想把给对方的幸福永远推延到明天,如凌潇肃说给姚晨补办一个浪漫婚礼,可是到离婚了,还没有给对方。

7.会一些打情骂俏术,如在微博上来一些暖昧的只有你们俩懂的调情对话,更重要的是调节性激情,性激情是婚姻不致于沉闷的重要动力。

别随便说“随便”

橡皮婚姻决非一日之冰!

我很欣赏作家红尘女士与爱人“亲密有间”的婚姻模式,甚至她与深爱的先生,各有一间卧室,分别在门上写着“中文系”与“美术系”,仿佛咫尺天涯,却带着恋爱时的气息。

在婚姻中保持精神单身,彼此留有适当的心理空间,这是一种聪明而浪漫的选择,亲密是有“间”的,这个“间”就是有自己的主张、隐私、交际圈、抽屉、钱包,甚至自己的被子……在婚姻里寻求独立自我,起码有两大好处,不压抑个性,有利情感保鲜,当你们的感情一直是新鲜的时候,当然没有机会变成橡皮婚姻。

我曾经听过一对夫妻的一段经典对白:男的问“今天晚上咱们吃什么?”女的回答:“随便。”“那吃火锅吧。”“不行,吃火锅脸上要长痘痘。”“要不咱们吃川菜?”“昨天刚吃的川莱,今天又吃……”男的再次开拓思路“那咱吃海鲜去?”女的继续抬杠:“海鲜不好,吃了拉肚子。”男的山穷水尽问:“那你说吃什么?”女的最后的答案仍然是:“随便。”我们可以想像丈夫最后理屈词穷的样子,他的创意之心,肯定也会因为妻子的不积极鼓励而被严重打击,从此,他大概也变得和妻子一样“随便”,结局就是婚姻的无痛无趣又无味。

生活里,几乎随处可以看到这样的夫妻对话镜头,“随便”二字,简直是婚姻中最可怕的字眼,为什么不主动一点儿表达自己的要求呢,作为成年人,你有自由表达的权利,更要有不让人猜心的坦诚,以“随便”行控制欲、占有欲,貌似低姿态的彻底“委身”,其实是要变相控制对方的开始。如果男人来这样对你,你会喜欢吗?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范文9

【摘要】我国国人的婚姻模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为了实现现代人更加幸福、美满的恋爱和婚姻,本研究立意探索构建理想婚姻的性格因素匹配模式,为现代人提供科学、理性的选择配偶的建议。通过参阅大量国内外恋爱心理的文献和资料,在知名婚恋专家、心理学家指导下,本研究编制出一套性格商值测题。测题提取出两往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恋父(母)情感、求能力、性格内外向、情感交流、适应能力、人生态度及生活情趣这些主要因素,试图分析个人在恋爱过程中的性格情感状态,找到一定的匹配规律。经过一定数量成功恋人和恩爱夫妻的测试,经分析表明两往中确实存在着性格成功匹配的相应模式,性格匹配的相似性原理和互补性原则往往在交往过程中发挥作用。本研究通过了解异性双方的性格特征,可以指导人们进行更科学的择偶,以促进现代人幸福婚姻的实现。

【关键词】爱之图;个性相容性;匹配规律;相似性原理;互补性原则

恋爱和婚姻是神圣的,是人生必经的重要阶段。每个人都渴望拥有一份浪漫美好的爱情与甜蜜幸福的婚姻,而个性则在恋人之间的交往过程中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关键作用。影响较大的个性因素主要有恋父(母)情感、求能力、性格内外向、情感交流、适应能力、人生态度及生活情趣等。

1 个性相容性在恋爱与婚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婚姻与恋爱是两个不同的个体组成的一个较为稳固的同盟关系,它是个体生活中最基本和最长久的人际关系,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婚姻双方的心身健康与生活质量。目前,婚姻和恋爱问题越来越受到心理学家的重视,对其影响因素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我们知道婚姻和恋爱关系的密切程度往往取决于多种因素的总和,但在众多因素中,个性是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它的作用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出来:(1)深入性,指夫妻在思想上和行为中对双方个性相互了解的普遍性和深厚程度。这就不只是表现为夫妻外表上的相敬如宾,更主要的是表现为心灵深处个性特征的一种和谐。(2)指向性,指夫妻双方的价值定向。如果个性指向事业、进步和理想,那么双方的爱情就是积极的,如果单单指向钱财、势力和美貌,那么双方的爱情就是消极的。(3)持久性,指夫妻个性相容的稳固程度和变化情况。它是夫妻各自世界观稳固性的表现,如果一方出现变化无常、疑心与嫉妒心太重则容易引起夫妻爱情减弱。

个性是影响人的知觉、情感、意志、行为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人的言行举止多具有个性的烙印。不同个性类型的组合在一定的程度上决定了婚姻和恋爱关系的密切程度,双方个性相容或互补可能有利于婚姻关系的发展,国内外在此方面已有很多研究,都发现个体情绪稳定性与婚姻质量有很大程度的联系。例如湖南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的李伟、程灶火、王湘、魏传华等人在进行婚姻质量与个性的相关分析中显示:神经质得分与婚姻质量各纬度呈显著负相关,内外向得分与婚姻满意度和亲友关系两个纬度呈正相关。从他们的研究中可以得出结论:个性是影响婚姻质量的重要因素。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的程灶火、谭林湘和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的杨英、林晓虹等在中国人婚姻质量问卷的编制中也得出问卷中各因子负荷分别为:性格相容(0.811)、夫妻交流(0.895)、化解冲突(0.835)、经济安排(0.817)、业余活动(0.787)、情感与性(0.788)、子女与婚姻(0.770)、亲友关系(0.775)、家庭角色(0.860)和生活观念(0.866)。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个性在婚姻与恋爱关系中的重要程度。

此外,据最近对离婚诉讼者的研究揭示,52%的诉讼者夫妻离婚理由为“性格不和”,与国外报道类似。性格是否相容往往决定了一次婚姻或一次恋爱质量的高低。由此,我们提出个性相容性(charactercompatibility,CC)这一概念,它是指对配偶行为方式的满意程度,主要指个性心理的方方面面,尤其是性格,但也包括吸烟、饮酒等。在既往对夫妻和恋人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中发现,性格不和在婚姻家庭问题和恋爱问题中占相当大的比重,而以“性格不和”来解释家庭中发生的诸多矛盾以及恋爱分手是最普遍的现象。

人的个性特征、个性心理倾向决定了人的心理过程。认识上的一致、目标上的一致或互补,无不影响着相互的关系,在各自的心理特征的方方面面如何配合得恰到好处,也是一见钟情到一世钟情的决定性基础。有些人虽有一见钟情,但不能持久,就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逐步暴露出双方心理特征的巨大差异,由于个性上的不相容最终才导致两者的分道扬镳。

2 个性匹配规律的探索

当然,个性因素包括了很多的内涵,如“爱之图”、求、情感交流、价值观、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内外向、适应能力、人生态度及生活情趣等,而个性不相容也并非只是指单一的个性纬度不一致。那么婚恋心理中所指的个性相容到底包括哪些因素?哪些个性因素在婚恋心理中发挥较重要的作用呢?通过参阅大量的国内外恋爱心理的文献和资料,在知名的婚恋专家、心理学专家的指导下,并在一家婚恋咨询中心就都市人群设计的一套针对恋爱婚姻观点的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我们提取出两往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恋父(母)情感、求能力、内外向、情感交流、适应能力、人生态度及生活情趣这些个性因素,形成测试问卷,通过测试大量被试者,找出恋爱或婚姻关系中双方个性心理方面的特征,从而探讨个性匹配的规律。

2.1问卷编制和测试

我们根据已有的理论和经验,先拟出了一份调查问卷,问卷中有200道客观题,涉及与婚姻和恋爱相关的各项个性因素。在高校、社区、办公楼进行问卷发放,收回进行统计分析后提取出恋父(母)情感、求能力、内外向、情感交流、适应能力、人生态度及生活情趣7项因子,编制成48道题目,有男用和女用两套,通过被试双方的回答,分别得出他们在各因子上的得分情况,进一步分析和比较。

2.2研究对象

研究的对象主要分为五类:未婚男女、已婚男女,有离婚意向男女,离异后欲复婚男女,再婚男女。对象来源于南京各大院校的大学生恋人、前来咨询的各对恋人和夫妻、已经确定恋爱关系的恋人和已婚夫妻等。

2.3研究方法

研究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我们研究人员与被试的面谈,通过对被试的外貌特征、气质风度、待人接物等方面的了解,尤其是通过与被试双方的语言交流,对被试的人格特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其二是对被试进行问卷测试,通过问卷进一步深入了解被试双方的个性特征,试图找出个性匹配的规律。

在我们长期大量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对那些“美好恋爱和婚姻”作了细致的观察和总结:一对好恋人或好夫妻,不仅体现在共同生活中相互的深沉而又真挚的爱,相互的奉献精神以及互相帮助、互相尊重的默契,更为重要的是双方在相处过程当中的磨合与适应,尤其是夫妻个性心理特征的匹配与默契。根据测验所反映的各方面的情况,分析各自的个性特点,并对特殊案例的分析,由此我们找出了对两个人的恋爱交往或组建家庭中的一般匹配性规律。

以下是我们访谈的一个案例:唐某,女,29岁,公务员。一年前与第一任男朋友分手,同现在的男朋友正在交往中,快到谈婚论嫁的时候了,可唐某却觉得对对方一点感情都没有。而男友是母亲的朋友介绍的,身边的人都说他们是男才女貌的一对,他对自己也有感情,可是……。分还是不分?唐某十分苦恼。

通过测试分析,我们发现:唐某是一个个性十分鲜明的女孩,对感情的要求强烈,希望自己的配偶是一个男子汉气质鲜明的人。而问卷测试上显示她现在的男朋友有明显的恋母情结,自我中心,知道接受别人的爱但不懂得去爱别人。很显然,唐某的感情无法得到回应。经过进一步的了解,我们得知唐某的第一个男朋友则比较符合她的要求,当时因为面临压力而分开。经建议,两人克服困难又恢复了恋爱关系,目前发展得十分美满。

3 恋爱和婚姻关系中存在的个性匹配性规律

经长期研究,我们发现在恋爱和婚姻关系中,确实存在着一定的个性匹配性规律,具体体现在恋父(母)情感、求能力、内外向、情感交流、适应能力、人生态度及生活情趣这些因子上,呈现出相似性和互补性的规律。由此,我们可以说,在恋爱和婚姻关系中,双方个性的相容主要遵循相似性原理和互补性原则。具体而言,各因子的匹配如下。

3.1恋父(母)情感

现实婚姻满意度情况调查证实,男人的恋母情感和女人的恋父情感对婚恋生活的影响很大,有些甚至是决定性的。每个人心目中都有自己的“爱之图”,爱之图的雏形,一般而言都是年轻时代的父母,主要取决于恋父或恋母情感(结)是缺少、成熟还是成熟过度。恋父(母)的情感需求越是强烈,与自己的爱之图结合的力量也就越强烈;现实中与自己长得越像的婚恋对象,恋情或婚后感情越好越牢的事实,也说明爱之图在择偶中的重要性。因为父母与孩子总是在某些方面(包括相貌、举止、风度、性格、爱好、待人接物等等)有显现的和非显现的相似之处。

3.2求能力

此处的求能力,可以用新近性学界提出来的所谓“性商”的概念来代表。即,性健康水平、性生理能力、性心理调适及性互动能力等多个方面;既包括性渴望度、正常男女、频度等自身能力,也包括帮助配偶达到性愉悦或的能力,同时也包括在生活环境变化中遇到相关问题时,运用一定的知识手段和保持一定的健康心态进行自我调适的能力。婚恋是人们寻求爱情享受爱情的活动,没有良好的感受,就不可能培塑高层面的爱情,爱情是婚恋的基础,也是动力,此因子宜取相似性原理匹配。

3.3性格内外向

外向型的个体具有开朗健谈的特征,自信、豁达、情绪兴奋性高,对周围的人和事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有良好的接触;善于活跃气氛,与异往倾向于采取主动,表达爱情的方式直接,但易于冲动,情感不易控制。所以在寻求另一半时,选择面较宽,根据择偶相似性原理,可以选择一个同样外向的异性,两个人容易相处融洽;根据互补性原则,也可以选择一个稍微内向的异性,在交往中可以互相弥补。而内向型的个体较为喜静,善于自省,做事前有周密计划,对待感情的态度较为理性,常能深思熟虑;在交往当中,主要表现为内省收敛的特性,不善于表达思想感情,但却极少冲动冒失,一旦确定恋爱关系,往往较为持久,给人以深沉稳重之感。理想的异性最好是比较开朗活泼即偏外向型或具有浪漫情调的,这样的组合家庭氛围才会活跃,不至于沉闷。

3.4情感体验和交流

体贴周到的个体情感体验较为深刻,也十分稳定,耐受性较高,行为方式上为别人考虑周到细腻,这是十分受异性欢迎的特质。由于对对方性格的要求不是十分严格,温和或急躁的异性都能和他(她)相处融洽。而那些情感体验较为缓慢的个体,感受能力不佳,往往不能根据对方的反应做出适当的回应。不能根据所处环境调节好自己的状态,常给人以冰冷和孤傲的感觉。若对方能温和体贴地对待他(她),久而久之也会受到感染,内心感受会加深,情感表露也会增强。因此,性格温和体贴的异性容易感化此类人,更加适合他们。众所周知,恋人、夫妻都需要交流,情感的表达,情感的互动,两性相悦,两情相依,长此以往,感情才真实而宽厚;恋人、夫妻间的情绪、情感的热烈、持久的沟通交流,才能保证恋情发展,婚姻长久。情感的热烈,交流方式的多元,表达情感的艺术化程度越高,恋情、感情的发展就越快越好。既可循相似性原理,也可循互补性原则。

3.5适应和交往能力

适应能力较强的个体能巧妙地应对生活和事业中的难题,以使自身和环境达到协调的状态。在感情面前,能根据具体情况调节自己以适应对方,在恋爱中往往处于主动,感情较为持久,一般类型的异性都较适应他们。适应能力欠缺的个体常常表现出不能独立的一面,不能很好地融入环境,与人相处适应期较长。在感情上倾向于要求对方适应自己,对于对方表现出“不合拍”的方面,处理问题的灵活性就不高。这类人不仅与婚恋对象适应不良,而且与对方的亲人也适应不良,导致婚后家庭人际关系不协调,家庭不和睦,对婚恋关系造成不利影响。适应能力能体现一个人的坚强,坚韧的品质和良好的气质、风范,这尤其是对男性的一种素质的要求。

3.6人生态度和价值观念

人生态度积极的个体有着良好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对待自己的生活以及他人的态度都怀有热情。有较强的自信心和竞争力,在人生的道路上,能够很好地面对失败和挫折。一旦有所中意的异性,就会表现出高度的热情,所以他们的选择面较为宽泛,无论对方人生态度积极还是消极,都能在他们的影响下组建美满的婚姻。人生态度相对消极的个体容易看到生活中消极的一面,缺少生活激情,因此对待生活以及家庭的态度倾向于消沉,不太主动将创造力用于开创美好的生活以及经营婚姻。一般来说,男性要有积极的生活态度、极强烈的事业心和事业竞争意识,女性更注重家庭和生活则更好。人们价值观念不仅影响交友,更影响婚恋。一位观念新潮者与一位观念传统者相恋、结婚,两人无法交流,会经常发生争执,甚至争吵,无共同语言,“志”不同,“道”则不合。

3.7生活情趣

生活情趣浓厚的个体在生活中富有创意,思维开阔,懂得如何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生活添加色彩,提高生活质量。同样懂得生活情趣的异性会比较适合他们,两个人的情趣火花会激发更多的情感热情,婚姻也会同样富有情趣。生活情趣一般的异性也会在他们的带动下,使生活情趣更加浓厚。生活情趣相对较低的个体喜欢生活平平淡淡,不善于将自己的心思花在如何增加生活情趣方面,所以在恋爱婚姻中的角色个性不明显。适宜他们的异性最好是生活情趣比他们浓厚的人,在其带动下,生活会有较大改善。一般而言,双方有相似的兴趣爱好,精神生活的共同追求,爱情更浓。

4 科学择偶理念的意义及今后展望

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选择婚恋匹配的对象,即称为科学择偶。科学择偶是寻找爱情、建立良好婚恋关系的第一步,也是极为重要的一步。而事实上,科学择偶已不仅是优生学的考虑(对孩子生理素质上的优生、良好心理素质的优育和健全人格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而且也对婚恋双方从性生活的和谐,到同甘共苦、志同道合的方方面面,即在夫妻几十年密切接触、共浴爱河的相伴之中感受到无穷的乐趣和无尽的幸福。

研究表明,两往中确实存在着性格成功匹配的相应模式,性格匹配相似性原理和互补性原则往往在交往过程中发挥着作用。我们的研究对于未确定对象的征婚者,可以根据他们的特质为其提供选择对象的基本特征;对于已经恋爱尚未结婚者,可以指出他们之间性格配合的程度,是否存在个性上不配合的因素,并结合他们长时间相处的情况,对他们进一步磨合的主要方面以及婚后共同生活中各自的注意点提出建议;对于已婚者可以指出他们婚姻质量不高的原因,以及改善夫妻关系必须做出的努力;对于夫妻矛盾尖锐已经有离婚意向者,则可以指出婚姻失败的原因,并为其是否做出离婚决定提出参考意见;对于已经离婚又想复婚者可以提出复婚后两人相处的改建方法,帮助他们重建美满婚姻;对于再婚者则可以帮助其总结前次婚姻失败的原因,提出再婚择偶尤其应该注意“性格婚检”的良好建议。总之,此研究是以性格测试的形式,让心理学帮助更多的婚恋者,让他们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恋人并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组织一个最和谐、最幸福的家庭。

我们希望通过对婚恋双方个性心理的了解和测试,为双方的选择和磨合提出意见或忠告,科学择偶才能为以后良好的婚恋生活奠定基础。以科学的名义,号召每一个人都来参与,为推动中国的婚介模式现代化而做出努力。还要让更多的人了解,在科学择偶的前提下,建议人们注重婚姻建设,以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对婚姻全程实施指导,努力发展我国的婚姻分析工作,努力从心理学的层面上,提高人们的婚恋质量。让人们从婚恋中得到更多的快乐,享受最美好的爱情。

当然,个性测试并不是绝对性的量化,毕竟在爱情婚姻中,感情是基础,是婚姻的基石。决定男女婚恋还有方方面面的因素,个性测试主要是指出两人在性格上的特点,对他们向好的方面磨合提出有益的指导。对此问题,还有很多因素需要我们继续去研究、去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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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马志国.心理误区你怎样跨越[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范文10

中日 七夕传说 婚姻观 劳动

一、关于中日两国七夕传说的比较

1.登场人物的比较

在中日两国的七夕传说中,登场人物同时都为神与人类,即织女(日语称为织姬)精于纺织,牛郎(日语称为彦星)勤于放牛。日本七夕传说中,天帝将自己的女儿下嫁给人间的彦星,从中可以看出,神与人类是可以平等地交往并结合的。而在中国的七夕传说中,当西王母得知织女和牛郎结婚的消息后大怒,强行带走了织女,从中不难看出古代中国社会有着严明的身份等级制度。

2.故事情节上的比较

日本的七夕传说,讲的是由于织女每日辛勤劳作,容貌不暇整理,天帝怜其独处,特将织女许配给了住在天河西岸的彦星。但是,两人结合后不再用心劳作,从而激怒了天帝,将两人拆散了。从这个情节上看,古时在日本人的婚姻生活中,父母掌握着决定权,而非自由恋爱。此外,日本人在婚姻生活中,比较重视劳动和勤勉。

而在中国的传说中,牛郎和织女是互生情意、自由恋爱。由于神与人的婚姻破坏了当时严格的身份等级制度,所以是不被允许的,这也正是当时中国社会制度和民俗民风的体现。

3.结局的比较

从中日两国七夕传说的结局来看,都是天帝看着两人可怜,动了恻隐之心而准许他俩一年相聚一次。从这一点上看,两国的传说都在尽量避开悲惨的结局,期待美好的大团圆结局。另外,最终两个人经历了千辛万苦才得以相见,也蕴含了只有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才能实现美好愿望的深层寓意。

二、中日两国婚姻观解析

1.七夕传说中所体现出的中国人的婚姻观

中国的七夕传说,表现出了较强的含有社会等级观念的婚姻观。说明古代中国是一个封建等级制度根深蒂固的国家,自古以来,婚姻生活中都很重视男女双方门第的般配情况,换而言之,天帝的女儿许配给家境贫寒的放牛青年是不被允许的。历史上,这种例子不胜枚举,如梁山伯与祝英台、张生与崔莺莺等的故事,这些故事都说明了在古代中国,婚姻是深受门第等级观念的影响的。

2.七夕传说中所体现出的日本人的婚姻观

在日本的七夕传说中并未体现出过多的社会等级观念。传说中,天帝是自愿将织姬许配给彦星的,之所以后来将两人拆散,是因为自从两人结婚后,彦星就不再勤于放牛,而织姬也不再用心纺织所导致的。从这一点来看,日本自古以来等级观念就不是很强,古代日本人的婚姻观是比起门第的般配更注重自身的努力和能力。身为平民的正田美智子皇太子妃与万众瞩目的明仁皇太子的结合,就是日本人这种婚姻观的典型代表。

三、传说所体现出的现实意义

如今,当代中国人的婚姻观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而中国七夕传说中传统婚姻观所体现出的夫妻彼此忠诚、互敬互爱则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有着许多值得当代年轻人学习借鉴和继承的地方。

1.当代中国人婚姻观之我见

(1)陋习的束缚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从封建制度彻底解放出来,成为了社会主义国家。但是,由来已久的陋习依然在中国社会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许多年轻女性希望自己能和所谓的“富二代”“官二代”结婚,渴望从此能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而一些男青年也希望自己能和有家庭背景的女性结婚。父母们也期望子女将来能过上富足的生活,所以,当子女和所谓的“穷孩子”交往或结婚时,就遭到了强烈的反对,也正是基于父母的原因,许多年轻人不得不和自己心爱的人痛苦地分手,从而导致了一些年轻人渐渐地对婚姻失去了信心,很轻率地就恋爱和分手,不再相信爱情。

(2)当代人婚姻的不稳定性

当今社会,“婚姻冷淡”“婚姻危机”的说法在我们的周围会经常出现,人们不禁感慨婚姻的稳定性越来越差,往往很小的一件事情就会引发离婚。对此,不少人提倡为婚姻“保鲜”,但如果过度提倡婚姻保鲜,反而会增加已经产生的危机感,对婚姻的维持未必是件好事。与其过多地提及“保鲜”,不如宣扬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向当代人强调家庭的责任感、情感方面的关怀以及道德上的约束。夫妻双方如果对婚姻抱有正确的态度,婚姻生活必然会幸福。同时在诸如七夕这种传统而又浪漫的节日里,若是能更加体恤对方的辛苦,必然会增加婚姻生活的幸福感。

2.七夕传说的现实意义

(1)帮助人们从“门第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七夕传说告诉人们,感情并不是以物质为基础的。牛郎只是一个放牛的穷人,但织女并没有嫌弃他。尽管当时两人身处深受“门第观念”束缚的封建社会,但两人通过努力走到了一起,并感动了上天,最终得以一年相聚一次。虽然一年只能见一次面,但这在古代封建社会已实属不易了。现如今,我们有幸生活在自由恋爱的时代,可以选择属于自己的爱情,但有时,“门第观念”仍深深地影响着年轻人的择偶标准。希望现在的年轻人能受到七夕神化传说中主人公精神的激励,从“门第观念”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2)激励人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追求爱情

在日本的七夕传说中,主人公由于荒废了劳作而被拆散,告诫着年轻人要通过自己的双手和努力去获得和维持爱情。只有通过自身努力所获得的爱情,才是真正的爱情。

综上,本文通过介绍中日七夕传说的不同,分析出了中日婚姻观的不同。中国的七夕传说体现出的是含有强烈社会等级观的婚姻观;而日本的传说中体现出的则是比起门第是否般配,更加注重自身努力和能力的婚姻观。同时,希望借七夕传说中所体现出的积极婚姻观,能激励当代年轻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通过自身的努力去获得美好的爱情。

参考文献:

\[1\]周秀梅.中外节日礼仪大全.中国戏剧出版社,2005.

\[2\]汤礼春.中日七夕文化之异同.华夏经纬网,2009.

\[3\]韩养民,郭兴文.中国古代节日风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

\[4\]陈勤建.民俗视野:中日文化的融合和冲突.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5.

\[5\]赵杏根.中华节日风俗全书.黄山书社,1996,12.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范文11

2009年6月,《小康》杂志联合新浪网进行了“你的婚姻幸福吗?”和“你认为维系婚姻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两项调查,参加调查的网民人数为16919人。调查结果显示,略超过半数的人认为“婚姻使自己感到幸福”,“性格”、“孩子”与“家庭”是维系婚姻最重要的三个因素;六成男性及接近半数的女性,经历过或渴望婚外恋;四成男性及接近半数的女性,怀疑配偶有婚外情;五成左右的人对婚外情表示理解、宽容或无所谓。

大部分婚姻与爱情无关

在本次调查中,48.9%的参与者认为婚姻是“过日子”,27.1%的人认为婚姻是“两个人相依为命”,而选择“实现美好爱情”的仅16.2%。由此可以看出,大多数参与者的婚姻观是理性、务实的。

另一个问题的调查结果同样支持这一结论。在回答“你认为爱情与婚姻的关系是什么”时,49.7%的人相信“婚姻是爱情的前提”,但也有40.5%的人认为“婚姻中的大部分时间和大部分内容与爱情无关”,还有4.2%的人选择“只要婚姻的其他方面令人满意,爱情可以完全没有”。

理性、务实的婚姻观,一方面有可能使婚姻、家庭更加稳定。因为仅从爱情的角度理解婚姻很容易将其理想化,于是生活中一些难以避免的小矛盾、小摩擦就会使人感到无法容忍,继而使婚姻变得更易破裂。“过日子”的婚姻观则默认生活本身的平凡,即“与爱情无关的大部分内容和大部分时间”才是婚姻中的主要内容;而“相依为命”似乎更加强调对方之于婚姻的积极意义,如此显然更有利于婚姻的稳定。

另一方面,理性、务实的婚姻观似乎也反映出一个事实,即在参与者的观念与经验中,婚姻的物质属性要大于精神属性,而这可能也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参与者的婚姻幸福观。在回答“婚姻给你带来的幸福感主要在于什么”这个问题时,46.4%的男性选择了“获得一个在生活中可以依赖的人”,而认同“获得奋斗的方向和动力”或“体验爱情”者之和仅有30%;女性选择“依赖”一项的比例则达到了65.9%,仅有18.1%的人选择后两者。

希望配偶忠诚 自己渴望出轨

在回答“你是否经历过或渴望婚外恋”时,60.8%的男性和47.9%的女性坦言“是”。显然,这些数据与近年来中国婚外恋现象不断增加的事实形成呼应。

对于这一调查结果,著名作家王海认为,喜新厌旧的心理深植于人性之中,而与社会环境的更替相比,人性的变化总是微小而缓慢的。看似居高的婚外恋比例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社会对婚外恋现象的宽容。在各种制度、文化和心理限制解除后,如今的人们已经敢于释放自己被压抑的人性,并且相对轻松地承认这一点。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大比例婚外恋人群的出现,是人性摆脱众多束缚之后,社会宽容的结果。

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教授对婚外恋的解读则主要经由性别和历史的角度。夏吟兰认为,婚外恋的大量存在与中国人在历史上形成的一夫多妻的心理基础有关。虽然西方人在“性”问题上也显得比较开放,但由于宗教、价值观等方面的约束,他们对一夫一妻制度和婚姻还是比较尊重的。多数带有“性解放”意味的行为都是在婚前发生的,一旦结婚,至少会收敛很多。然而在中国的历史中,有钱人往往就是一夫多妻多妾。当婚外恋现象在当代中国大量出现之后,很多人仍然认为这种“多妻”、“多妾”、“多情人”的生活状态是富有、时髦的标志。这种心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推动婚外恋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事实上,社会环境对婚姻的重要影响在调查中也得到了证实。在回答“你认为社会风气对婚姻是否有影响”时,59.2%的人认为“有很大影响”,38.2%的人认为“有一些影响”,两者之和超过97%。绝大多数人认同社会环境对婚姻的影响,而婚外恋现象的日益增加显然也与此有关。

另一方面,婚外恋的大量存在已对传统的婚姻伦理,即夫妻间应相互忠诚、相互信任构成一定的挑战。在回答“你是否怀疑或曾经怀疑配偶发生婚外恋”时,41.4%的男性和46.5%的女性表示“是”,而前述近半数女性和多一半的男性曾经有过或期待进行某种背叛婚姻的行为这一事实,更使得夫妻间的怀疑言之凿凿。

然而,另外的一项调查数据,又暴露出人们在忠诚问题上的矛盾。在回答“你能否忠于配偶”时,79.3%的人选择“能”;对于“你认为忠诚之于婚姻主要体现为什么”这个问题,68.8%的男性认为必须在肉体、精神和物质等层面全方位地忠诚,而持此观点的女性则达到81.1%。这说明在对性别比例进行平均计算后,有近75%的参与者称自己至少能够在肉体、精神和物质等方面忠于婚姻,然而,这却与承认上述“经历过或渴望婚外恋”的数字比例存在不小的分歧。

排除不诚实的因素,这种看似矛盾的结果很可能暗示了人们对于婚姻忠诚问题存在着“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双重标准。换句话说,相当一部分人希望配偶在婚姻中绝对地忠诚于自己,但与此同时,自己却不希望接受婚姻忠诚条例的约束,对配偶履行同样的忠诚道德义务。

过半数人宽容婚外情

尽管平均约有半数的调查参与者承认自己有过或期待婚外恋行为,并且依据大多数人的标准,婚外恋被视为对婚姻的不忠,但在问及“你认为幸福的婚姻有赖于什么”的时候,59.4%的男性和57.9%的女性均选择“夫妻双方的理解和包容”。这说明,多数人都认为幸福婚姻的首要条件是宽容。

“如果配偶发生婚外情,你会怎么办”时,38.1%的人选择了“坚决离婚”,而50.4%的人表示出一定程度的宽容,选择了“劝配偶结束婚外情,否则离婚”,另有11.5%的人对此表示了无所谓的默许态度,“只要不损害家庭的物质利益或危及婚姻则无所谓”。另一项调查结果显示,53.5%的人认为婚外情应受道德谴责,41.6%的人认为“可以理解并宽容”,还有4.9%的人表示“无所谓”。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不管是作为受害者一方的配偶还是社会的大多数,均对婚外情表现出了相当的包容度。而这种宽容也是为了维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多数人以宽容和期待宽容作为寻求婚姻幸福的办法。

对于已经发生的婚外情,59.7%的当事人选择“下决心结束婚外情,保护家庭和配偶的利益”。 25.1%的人选择在情人与配偶之间平衡,15.2%的人选择考虑重新选择婚姻伴侣。从调查结果来看,当事人对待婚外情的态度偏向理性,多数婚外情现象因此无疾而终。王海认为,婚姻的幸福不仅来自感情与身体,它所牵涉的内容太多,以至人在追求幸福时不得不考虑到各个方面。就婚外恋而言,仅从这一行为本身体会到十足幸福的人应该并不多,因为当婚外恋影响到自己与亲人关系的时候,婚外恋的当事人还是会感到不幸福。

王海的观点在另一个调查结果中得到了佐证:56.3%的人认为“婚姻使自己感到幸福”,其中,“性格”、“孩子”与“家庭”是维系婚姻最重要的三个因素。

但有一个调查结果应当引起重视:接近六成人表示,婚外恋的原因是寻求情感的寄托。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理性、务实的婚姻观所带来了婚姻与情感的背离,相当部分人的情感不能从婚姻中得到满足。这是导致婚外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同时也是影响婚姻幸福感的杀手。

调查:你认为维系婚姻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

1、你认为婚姻是:

选项 比例 票数

过日子 48.9% 5,014

两个人相依为命 27.1% 2,772

实现美好的爱情 16.2% 1,661

说不清 7.8% 800

2、你认为爱情与婚姻的关系是:

选项 比例 票数

爱情是婚姻的前提 49.7% 5,080

婚姻中的大部分时间和大

部分内容与爱情无关 40.5% 4,139

说不清 5.6% 574

只要婚姻的其他方面令人满意,

爱情可以完全没有 4.2% 426

3、你能否忠诚

于配偶:

选项 比例 票数

能 79.3% 8,013

否 20.7% 2,096

4、如果配偶发生婚外情,你会怎么办:

选项 比例 票数

劝配偶结束婚外情,

否则离婚 50.4% 5,137

坚决离婚 38.1% 3,890

只要不损害家庭的物质利益

或危及婚姻则无所谓 11.5% 1,178

5、如果你发生婚外情,你会怎么办:

选项 比例 票数

下决心结束婚外情,保护家

庭和配偶的利益 59.7% 6,017

平衡好情人与配偶的关系 25.1% 2,524

对配偶与情人进行比较,

可能重新选择婚姻伴侣 15.2% 1,533

6、你认为社会风气对

婚姻是否有影响:

选项 比例 票数

有很大影响 59.2% 6,065

有一些影响 38.2% 3,917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范文12

关键词:爱情;金钱;婚姻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7-0196-03

简・奥斯汀生活在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时代,女性不能拥有财产的继承权,也没有外出工作的权利,因而婚姻尤其是带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婚姻便是女性想要生存、以获得最基本的生活上的保障的最好出路。深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奥斯汀在她的代表作《傲慢与偏见》里着重刻画的几种不同的婚姻都与金钱有关,这一点在小说的第一句话就已表明,即“凡是有财产的单身汉必定要娶太太,这已经成为了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这里作者对单身汉以“有财产的”来修饰,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金钱对男女双方来说都很重要。男子要有足够的经济基础才能吸引女人的眼球,而女人们首先看到的是男人是否有钱,而不是他们的品德,以此来保障自己未来的生活。这在相当程度上导致了一些看似荒唐、幸福度不高的婚姻。按照经济学上的概念,我们可将婚姻中的人格划分为消费型、交易型和创造型,以此来更好地阐述作者的婚姻观。

一、消费型人格的婚姻

消费型人格无视自身人格价值,而只想获得和索取,因此,金钱成为巧取豪夺或是不择手段一种劣行下极具破坏性的目的存在于此类人的婚姻中。在小说中,莉迪亚与韦翰的婚姻可谓为最荒唐、最失败的婚姻,亦是此类婚姻的最好代表。仅用了不到两个星期,莉迪亚就爱上了韦翰,在根本不了解接他本人的情况下就草率地决定了自己的终身大事。两个人的这种“一见钟情”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肉体上的相互吸引,根本没有任何爱情可言。莉迪亚漂亮但无知、举止轻浮、行事鲁莽,“只要随便哪个人勾引一下,她就会上钩的。她平时的情感极不专一。”她选择男人的标准,只看人家的脸蛋。因而遇上外表潇洒、富有野心而又同样肤浅的韦翰,俩人臭味相投、一拍即合,抛理智、道德于脑后,他们如此不负责任、不思后果的做法,不仅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家人,同时也注定他们的婚姻最终会以失败告终。

出身于地位较低的中等阶级,父母无法留下任何遗产,因此韦翰对金钱的欲望更大。虽然无钱却依然过着放荡挥霍的生活。他外表风度翩翩,满口甜言蜜语,对于像莉迪亚那样贪幕虚荣而又毫无社会经验的年轻女孩有着致命的吸引力。他急切地想要通过婚姻来解决钱的问题,为此他曾经企图诱拐达西的妹妹,但被达西识破他的阴谋。而与无权无势、无利可图的莉迪亚的私奔,最初也只是乐意在出逃途中有人陪伴,后来选择与其结婚,完全是由于达西出面替他偿还了所有的债务,还给他买了个官,又给了莉迪亚1000英镑,最终俩人成婚。而成婚后不久,当最后的激情消失殆尽,韦翰依然如故地去城里寻欢作乐,莉迪亚则躲到姐姐家里寻求慰藉。由此可见,在这场激情式盲目的婚姻中,金钱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作者眼中,这种只想获得与索取的婚姻无一点可取之处,只是无知与愚蠢的产物。而现今世界里这类婚姻亦随处可见,如类似的“闪婚”,都是没有深思熟虑、一时冲动的爱情,同样的不理智。

二、交易型人格的婚姻

交易型人格视自身为商品,关注投入与回报产生的最大收益率,因而,金钱在此类人的婚姻中扮演着“利润”最大化的角色。柯林斯与夏绿蒂的婚姻就是在他们的婚姻中各自收获着彼此的利润。作为班纳特先生的侄子,柯林斯牧师有继承他的那不甚丰厚的产业的权利。柯林斯本人粗鄙无知,却善于趋炎附势,为了将来继承遗产时可以问心无愧,他想出了一个自以为独出心裁、既妥善又慷慨豪爽的方法,即娶班纳特家的一位女儿;然而当他向伊丽莎白求婚遭拒后,马上又向伊丽莎白的女友夏绿蒂求婚,并很快成了婚。柯林斯选择夏绿蒂,显然不是源于爱情,他在向伊丽莎白求婚时就已明确表达了他结婚的理由:第一,给教区树立一个婚姻的好榜样;第二,结婚可促进幸福;第三,一位贵妇人劝告其结婚。因而,由他能在三天之内向两位女士求婚既可说明,他只是想尽快完成结婚这一最大的“利润”,至于跟谁结婚,对她是否有感情根本不在他的考虑范围之内。

夏绿蒂是小说中有头脑并富有理性的女子,她深深地了解自己所处时代人们对婚姻的看法,也清醒地知道自身的条件:出身破落贵族家庭,没有财产,长得又不标致,况且她已经27岁了,属于老姑娘之列,因而当柯林斯向她求婚时,基于现实的考虑她立即答应了。尽管内心深处知道他既不通情理,又不讨人喜欢,同他相处实在是件讨厌的事,他对她的爱也一定是空中楼阁,可是她还是要他做丈夫,因为在她看来“结婚到底是她一贯的目标:大凡家境不好而又受过相当教育的青年女子,总是把结婚当作仅有的一条体面的退路”。而柯林斯恰恰具备了她的这一要求:有一份好工作且以后可以继承一份遗产,能够给她提供足以舒适的生活,而不致于挨冻受饥。在爱情与金钱不能同时兼得的情况下,夏绿蒂明智地选择了金钱。由于婚姻有物质作为基础,夏绿蒂至少在经济上得到了满足,过上了自己想要的生活。然而这样过度注重金钱的婚姻是没有幸福可言的,只能是枯燥平淡的。后来当伊丽莎白去拜访夏绿蒂时,发现“柯林斯有时竟会说出很不得体的话,叫自己的太太听了也不免难为情,而且这类话又说的并不太少……夏绿蒂一般总是很聪明地装作没有听见。”而夏绿蒂陪着妹妹和朋友参观住宅时高兴极了,“只要不想起柯林斯先生,便真正有了一种非常舒适的气氛”。这就是俩人的婚姻,各自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各取所需,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交流与沟通。

三、创造型人格的婚姻

创造型人格亦即生产型,运用自身力量,创造或是给予,所以,金钱是作为付出后收获喜悦的一种象征满足地存在于此类人的婚姻中。伊丽莎白与达西的婚姻无疑是作者极力赞美和推崇的,是作者自己婚姻观的具体体现,俩人的结合是真正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是这种创造性人格婚姻的完美例证。伊丽莎白是一个聪颖、活泼、具有独立思想、勇敢追寻真爱且具有反抗精神的女性,她追求平等的互相尊重的爱情与婚姻。面对柯林斯的求婚,她断然拒绝,虽然在众人眼里,嫁给柯林斯是最好的选择,因为柯林斯将继承她们父亲的财产,但她本人根本无法接受和容忍柯林斯的愚蠢与自负,更重要的是她根本不爱他。她的这种以爱情为先决条件的婚姻态度,在当时的社会是不被人认可的。所以,她拒绝的不仅仅是柯林斯,而是以柯林斯为代表的那个时代只重金钱的婚姻观。同样,在面对达西对她的第一次表白时,她先是惊奇,只是因为在她眼中如此傲慢的一个人竞能屈尊向她表达爱意。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愤怒,因为达西接着又说了许许多多无礼的话,他觉得她出身低微,亲友没有教养。从他脸上流露出的一副稳操胜券的神情中伊丽莎白轻易地看出:达西认为她肯定会高兴地接受他的表白,这让伊丽莎白更加反感,她质问达西:“为什么你明明白白存心触犯我,侮辱我,嘴上却偏偏要说什么为了喜欢我,竞违背了你自己的意志,违背了你自己的理性,甚至违背了你自己的性格?”伊丽莎白之所以拒绝这次表白,是因为她感到达西伤害了她的自尊,恨他把他们置于不平等的地位,她无法接受爱情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不管对方有多大的财富,多高的社会地位,都不能触及到她做人的底线,即不能失去独立的自我,要能守住个人的自由。

达西性格内向,出身豪门,拥有巨额的财富和高贵的社会地位,让他过着稳定而有保障的生活。伊丽莎白有着动人的眼睛、轻盈的体态、不俗的谈吐、敏锐的思维,所有的这些特质都有别于他所接触到的上流社会的女性,因而深深令他着迷。但同时他又瞧不起伊丽莎白的家庭及社会地位,认为自己是屈尊降贵,所以他怂恿彬利离开简,甚至在向伊丽莎白表达爱慕时也傲慢至极,结果引起伊丽莎白的强烈指责。求婚失败后他才意识到自己的傲慢对别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就这样,一个在并不富裕的中产阶级里长大的女孩,美丽、聪慧、自立自强,一个出身高贵、果敢、优雅又心地善良的青年绅士,他们为对方的个性气质而相互吸引,又因为性格的冲突而相互误解。在其性格冲突的背后,又有着社会地位的差异。

在小说的最后,达西渐渐地改正了自己的傲慢自负的性格,并为了伊丽莎白挺身而出,默默地用金钱解决了莉迪亚与韦翰的婚姻危机,他赢得了伊丽莎白的尊重。最后经过曲曲折折的感情和生活的磨难,俩人在真诚的生活态度和真挚的爱恋中,终于克服了自身的局限,战胜了彼此的“傲慢”与“偏见”,走进婚姻的殿堂,同时也遏制了生活中的丑恶,纠正了世俗的偏见,给周围的亲人和朋友们带来幸福、和平、欢乐和温馨。

在这场真爱的婚姻中,金钱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尤其是在解决莉迪亚与韦翰的婚姻的过程中,尽管如此,伊丽莎白始终是以爱情为重,尤其在她了解达西美好的品格后,她乐意调整自我,保持男女之间的理解与和谐。因为她知道:维系一份真正幸福的婚姻需要有自己的对家的那份亲情和对婚姻的那份责任,需要付出一切,毕竟家是俩人相知相惜、相亲相拥一起走过人生漫漫旅途的爱的港湾。

总之,奥斯丁通过这部小说中几对人物的不同婚姻的描写,展示出昔日女性在对待婚姻上所能做出的唯一选择,从而折射出作者本人的婚姻观:爱情是婚姻的奠基石,单纯为了金钱而结婚是不可取的,而结婚不考虑金钱也是愚蠢的。尤其在爱情和金钱不能同时得到满足时,选择金钱是无可厚非的。现代社会的人们在追求爱情婚姻时,不也在进行着婚姻与金钱的权衡吗?爱情本来是单纯的,是两个人心灵之间爱的碰撞,是一种相互间的默契、吸引、牵挂和思念。但是当爱情需要用金钱来过滤的时候,爱情这朵鲜花就会变质,失失了它原有的光泽和芳香。现如今有好多人把金钱放在幸福的婚姻里,用金钱看待家庭的和谐和安定,因为金钱是幸福婚姻必不可少的原料。生活在繁华尘世里,免不了受一些亲戚朋友的影响和自己心中那一点点对上流社会的欲望和向往,自然而然的忠贞爱情已不复存在,面对的是金钱的诱惑和对婚姻的选择。在现实的婚姻中,金钱有时真的能带来幸福的婚姻,能到来一些物质的享受,能解决一个家庭存在的实实在在的困难,能使一份面临解散的婚姻在金钱的引诱下继续存在。关于婚姻,如果是个人的选择,无论她出于何种标准和目的,都是无可指责的;但如果一个社会的价值观是以金钱作为衡量婚姻幸福的主要指标,那么,它会对社会造成巨大的破坏,因此,这样的婚姻观是不宜提倡的。但是无论如何,主人公伊丽莎白与达西的完美婚姻,一直是所有人理想的婚姻状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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