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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法行政论文

时间:2022-04-02 07:59:05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范文1

关键词:校企合作;法治化;资源依赖;利益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大力提高育人质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让学生在校所学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校企合作实质上反映了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需要与被需要的关系,这种利益关系的核心是相互的需求。虽然需要是相互的,但在实际运用中,高职院校对企业的需要和企业对高职院校的需要又存在差距和不对等,因企业是市场最终的选择者,因此企业的需要才是关系长久维持的核心。为使学校和企业之间建立持续发展关系,制度的建立、法律的保障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依据资源依赖理论,从法治化角度探讨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

1 资源依赖理论观点

资源依赖理论强调组织体的生存需要从周围环境中吸取资源,需要与周围环境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才能达到目的。资源依赖理论强调组织权力,把组织视为一个政治行动者,认为组织的策略无不与组织试图获取资源,试图控制其它组织的权力行为有关。资源依赖理论的代表着普费弗提出,一些组织比其他组织更有权力,是由组织间相互依赖的特点或者说由其在社会空间中的位置特性所决定。资源依赖理论揭示了组织与环境的依赖关系,使人们看到了组织采用各种策略来改变自己、选择环境和适应环境。

2 国内校企合作法治化现状分析

我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职业教育法》作为校企合作根本规约的法律文件,在内容上过于片面,且只强调责任不承担后果。世界职业教育相对发达的国家,在校企合作出现之初即有法律的保驾护航,比如德国的“双元制”模式,对企业、学校、学生三者的义务、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等多部法律加以保障。而我国对于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尽管规定了企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的义务,但忽视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承担的风险,也没有考虑到企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使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因此出现校企合作中企“冷”校“热”的现状。企业本身是一个利益主题,目前国内的校企合作,因效益机制的缺失,使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得不到相应的国家优惠政策,虽然国家也出台了可以给企业税收方面的优惠等措施,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得不到什么实惠,所以使企业对校企合作一直不太感兴趣。

3 从资源依赖角度分析校企合作法治化建设

校企合作要持续健康发展,寻求企业、学校、学生三方的利益是根本,特别是企业利益的契合。按照资源依赖理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基础是合作伙伴之间对资源的相互依赖。学校需要企业的实训设备资源、各种专业信息资源;而企业需要符合岗位需求的人才资源、职业培训和技术服务资源。

1.政府层面的法治建设

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对声誉资源和政策资源有一定的依赖。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题和主导作用应通过国家立法和政策优惠来确定。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校企合作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支持和保障校企合作,在法律层面上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于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各种激励机制,如国家税收优惠、经费补偿等。使企业有利可图,着力解决好企业的利益问题,对做得较好的企业从政策方面提供支持,鼓舞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使企业从”被动“到”主动“。

同时,地方政府也应结合本地校企合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校企合作的相应制度,比如:校企合作制度、培养“双师型”教师制度,通过法规调节以形成保障体系。保证学校、企业相互支援、共同受益,保证学校能够通过培育企业所需人才的方式来获得企业支持,保证企业获得优秀的人力资源和教育成果的分享。目前我国天津地区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对校企合作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取得了一定成效,值得借鉴和学习。

2.校企层面的制度建设

在校企合作中,学校和企业才是两大关键主体,各取所需、互相依赖。为维持合作的持续发展,校企双方应在依据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将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课程结构、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等方面都纳入合作规划中。成立校企合作机制,制定校企合作协议,学校从合作单位选择、协议签订到学生入岗工作都制定相关制度;企业从学校选择、人才培养要求、学生入职晋职都制定规章制度,这样双方都有“制”可循,一拍即合,校企合作才能稳步、持续发展。为使各方利益不相冲突,企业和学校双方应在人才需求上进行深度分析,学校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培养人才,企业利用自身的资源为学校提供实训场地支持和专业培训。

而作为参与校企合作主要角色的“学生”,也应制定相关政策,赋予其应该具有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和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作为劳动者的义务。学生在进入企业后,应遵循企业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其违约责任,而不是将风险转嫁给学校和企业。

资源之间的相互依赖能让我们为校企合作找到一条更为宽阔的道路,构建校企合作的法治化保障体系,通过有效的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学校和学生各方权益,确保校企合作有序和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唐国华.基于资源依赖理论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研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4(4)

[2]霍丽娟.资源依赖理论视角下校企合作关系的分析[J].《中国职业教育》, [J].2008(27):33-36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范文2

一、工作目标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重点抓好公务员学法活动。进一步健全中心组“会前学法”制度、集体学法制度,每年安排2次以上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4次以上干部集中学法活动;推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建立完善个人法治档案;邀请法学专家开展法制讲座1次;到联系乡镇——白驿镇,开展1次“送法下乡”活动;配合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1次“法制赶场”活动。通过法制教育宣传,提高干部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逐步实现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二)推进法律进企业,突出抓好企业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牵头召集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等部门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购置发放本行业普法读物;督促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党的十及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观。

(二)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全面掌握宪法原则,增强宪法观念;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提高法治理论水平。

(三)行政法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保密法》、《省禁毒条例》、《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出国劳务政策解读》、《存款保险条例》等。

(四)行业法律法规。围绕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展开学习宣传,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出国劳务政策解读》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传。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一是组织局党组中心组会前学法、党组集中学法及干部的季度学法;二是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省经信委、商务厅及市、县举办的法律法规培训。要求学法做到“四有”:有教材、有笔记、有联系点、有体会,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二)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一是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每半年1次;二是邀请法学专家开展涉及企业经营管理法制讲座1次;三是督促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业企业开展员工法律培训工作,确保全年集中培训2次。

(三)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坚持以上率下,促进“走基层”活动与“法律进企业”、“送法下乡”、“法律赶场”有机融合。

四、务求实效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范文3

通过近年来对山东、江西、福建等几个省的个别电力企业的调查了解。结合对我区部分电力企业和我局的实际情况,随着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电力企业民主建设的步伐逐步加快,但是还存在以下不足:1.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根据民主管理的要求,各单位要定期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事宜,部分企业的职代会每年一次,而且与本企业工作会合并召开,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而且有逐年缩短的趋势,职工代表根本没有充足的时间对企业文秘杂烩网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有个别单位不安排讨论,不进行表决;部分企业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作用:安全生产委员会不讨论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宜,不对安全生产、人身事故进行讨论,工资奖惩委员会不知道企业一次性奖金的发放依据,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不讨论决定企业职工的重大福利事项等等。特别是个别单位对职工代表的提案不审议、不讨论、不立案。

2、职工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减弱。职代会中关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有明确的规定。对基层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会更加促进单位内部干群关系的团结稳定,使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的监督,使员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得到更有效的发挥。但是,个别单位仅限于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没有进一步延伸到各个基层单位的领导评议,范围小。

3.厂务公开个别内容的公开度不够。特别是在涉及到个人经济利益的劳模、专家等评选中,做文章的个别单位依然存在,部分单位甚至出现评优选先不告知的现象。

4、职工民主述求渠道不畅。在对电力系统20多家企业的网上调查后发现,2001年前后,在局域网上设立职工论坛的有18家,而且职工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发表意见和建议的非常踊跃,明智的企业领导人在职工论坛中了解职工的意愿,回答、解释职工的疑虑,鼓舞职工的干劲。但是,到2003年以后,在本单位局域网上设立职工论坛拦目的逐年减少,到2004年,全系统局域网上没有一家保持职工论坛拦目,职工唯一的一个不用面对面发表意见的述求渠道彻底堵死。产生以上不足的原因,主要是在我国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十多年的今天,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对企业民主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造成的。

二、坚持民主管理首先要提高对企业民主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参加企业管理,行使民利的活动。职工民主管理体现了职工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

1、我国国体是职工民主管理的渊源。在我国,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职工是国家的主人翁,这一国体的本质属性决定了职工享有广泛的政治民利、经济物质利益和精神文化权益。工人阶级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我们国家当之无愧的领导阶级。

2、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国有企业,企业的主人是全体人民,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也应当没有任何理论障碍。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起主体作用,这是由宪法规定的,而职工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是通过其主人实现的。

3、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应有之义。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重视人在生产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需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实现人的价值、企业效益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现代企业管理本身就包含着职工民主管理,企业只有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才能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才能形成科学的管理决策,才能把经营者的管理意图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中,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和最大效益。

4、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就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了专门阐述,报告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既适用于全体人民,也适用于企业职工;既适用于国家,也适用于企业民主。报告提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明确了企业民主在整个民主建设中的地位。报告进一步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为我们进一步搞好职工民主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现实依据。

5、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实践早就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走向市场并没有改变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职工无论是作为国家的主人翁还是作为劳动者,都有权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有权参与企业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此外,实行职工民主管理也是抵御“西化”的需要。职工通过市场实现就业,有权就经济待遇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共同决定。这是市场经济中确定劳动关系的通则,也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体现。

6、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劳动者是生产力要素中最重要的因素,重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生产社会化和现代化的必须趋势。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在生产领域中广泛应用,使劳动者结构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同时,社会化大生产的集约化和高技术产品质量的潜在性,使劳动者的连带责任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提高。这也要求劳动者有更大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了解生产全过程并担负起更大的责任。

7、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通过建立法人财产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等制度来理顺产权关系和企业管理体制,企业在理顺产权关系和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必须建立稳定合理的劳动关系和职工参与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科学管理应该是企业行政的专业管理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机统一。企业的经济民主,既是企业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保证,又是企业建设的目标。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是能够调动全体职工积极性的制度,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电力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民主管理

电力企业是资金和技术密集的国家垄断性行业,他的生产和经营的特殊性,以及社会服务的公益性决定了其发展必须坚持科学性和可持续性。而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依靠广大职工办国有企业是我们的好传统,在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和面临各种困难的情况下,尤其要继承和发扬这个传统。要从党和国家的性质、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作用的高度,充分认识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的重要性,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利。要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依法进行平等协商,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要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和厂务公开。同时,要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武装广大职工,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深入进行形势任务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加强职工业务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无数事实说明,企业党组织、行政领导、职工群众各方面团结一致,密切配合,上下拧成一股绳,企业就兴旺发达。反之,内部矛盾、摩擦不断,互相掣肘,企业面对困难就犹如雪上加霜。总结许多企业的经验,企业要形成合力,一要目标同向。无论是党的工作,还是行政工作,最终目的都是要把国有企业办好。因此,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中心,把生产经营和党建工作、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项任务一起布置、一起考核检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二是工作同心。为了共同目标,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企业领导人要经常注意“换位思考”,从事党的工作的同志要多从行政工作的角度想想,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当好他们的坚强后盾。企业行政负责人要多从党的工作角度想想,多从职工群众角度想想,善于依靠党组织和职工群众推进各项工作。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三是责任共担。各种组织职责和分工有所不同,但促进企业发展的目标是共同的,要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的局面,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这个中心任务,各负其责地做好各项工作。总之,在党和国家正确的方针政策指导下,企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发挥出来,就一定能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第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坚持职工主人翁地位的政治保证。党的领导是坚持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搞好职工民主管理的政治保证。没有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坚强领导,就不可能真正实行职工民主管理。企业党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其在企业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确保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党委、工会和职工都要尊重厂长(经理)的管理权威,支持他们正确行使行政指挥权;厂长(经理)也必须尊重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增强党的观念和民主意识。

第二,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关键是要建设一个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尊重职工主人翁地位的领导班子。首先,企业领导者要摆正位置,自觉接受监督。企业领导在企业民主管理中具有双重身份。民主管理对企业具有促进和监督两个作用。企业领导作为管理者,要把民主管理摆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以促进企业的各项工作。企业领导作为被监督者,要明确监督就是对管理者决策和执行决策的监督。领导者在接受群众的批评、评议时,要有虚心、诚恳、耐心的态度,要敢于面对质疑、正视问题,向群众作好宣传解释。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和谐信任的干群关系。其次,作为企业领导,有责任、有义务让每一位职工了解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状况,要积极地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推行厂务公开。企业的方针、目标和面临的形势、困难,不但要让职工知道,而且要让职工知道制定方针、目标的依据和可行性,把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讲清楚,以求得职工理解、支持与合作,真正让职工唱主角、当主人。这样,既可以增强企业职工的责任感,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又可以消除不和谐的气氛,形成良好的企业内部环境。再次,企业领导要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有效行使职权,让职工当家作主。企业领导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对职代会的成败起着关键作用。如果领导不尊重群众,固执己见,职工就不会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职代会的职能就会形同虚设。企业领导要把开好职代会当成自己的主要职责,切实发挥职代会作用。凡企业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办法等都要交职代会有关机构讨论审议通过后才实施。企业领导还要注意加强职工培训,激励职工的主人翁精神。

第三,企业职工要以主人翁姿态,关心企业的发展,敬业爱岗作贡献。随着改革的深化,劳动关系和利益关系调整后,企业与职工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应当赋予职工主人翁地位新的内涵。从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上来认识,职工作为企业的主人具有双向性,即既有权利,也有义务,两者不可偏废。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既有行使各种民利,在企业内部参与决策,对各级干部进行监督,享受各种福利待遇,要求就业,要求社会保障,要求改善生活的一面;又有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对自己的工作高度负责,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一面。当前,企业已经全面推行了劳动合同制,竞争机制的引入,原本凝固不变的职工身份消失了。过去,只要进了企业,就是企业的职工,进而也就获得了“主人翁”的身份。而今,企业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企业与职工建立了责、权、利相统一的法律关系,职工由此而掌握了获得自我、实现自我的主动权。只要认真工作,履行合同,就能更真切、更具体地享受到主人的权利。职工要更好地行使主人的权利与履行主人的义务,一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文化技术素质。如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赛和各种形式的自学成才活动,努力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专业技术、管理知识等,做到一专多能,增强择业与上岗的能力,使自己在激烈的优胜劣汰中立于不败之地。二是职工要增强参与意识,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要参与到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的制定、修改过程中去;要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以企业为家;要积极提合理化建议,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三是要立足本职,敬业爱岗,多作贡献。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地对待领导安排的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任务。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诚信问题是一个永恒的研究课题。20世纪9o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市场化转型过程中企业不诚信问题愈演愈烈,企业诚信问题己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本文从加强企业内部诚信制度建设、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 法律 法规约束机制建设以及发挥政府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几个方面对我国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了探讨。

    诚信一般认为是社会道德意义上的范畴。它强调社会成员在为人处事及进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为准则践约守诺以取得他人的信任。在市场 经济 条件下诚信被赋予了特有的经济内涵。诚信是 现代 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没有诚信市场机制不可能有效运行诚信缺失必然导致市场的无序l陛从而使市场经济难以健康 发展 。

    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阶段企业诚信缺失现象还相当严重假冒劣伪产品大量充斥市场;企业偷税、漏税、骗汇和走私活动屡禁不止;商业欺诈、企业逃废债务现象相当严重;企业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普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十分突出等等。因此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现实的企业诚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且紧迫。

    一、加强企业内部诚信建设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加强企业这一市场主体的诚信和信用建设对建设全国信用体系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是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的根本。大力培养企业经营者的信用素质。

    1要制定企业的诚信准则。诚信准则是表明一个企业的基本价值观和它希望员工遵守的诚信规则的正式文件它具体说明企业想做和期望大家做的事情并且可以成为判断企业政策和行动及个人行为的基准。诚信准则是建立企业诚信文化的不可或缺重要条件之一。

    2开展企业诚信培训。企业诚信首先表现出来是企业每个员工的诚信。企业诚信培训是企业内部诚信建设的基础。在培训中应向员工说明企业诚信是世界企业管理发展的趋势许多优秀企业发展的经验表明企业诚信对员工、企业、社会都带来的好处。企业诚信培训要以企业诚信准则为依据。培训方法可以提出各种选择方案诱导被 教育 者去选择积极的方法使员工感到态度的转变是自己的选择而不是被迫做出的改变。诚信教育方式越生动形象越容易影响被教育者。因此企业诚信教育除了课堂教育外,还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3.树立‘’诚信第一、品格第一“的理念。所谓品格是指在一个人生命过程中建立稳定和特殊的品质使他无论在什么环境中都有同样的反应。而好品格是一个人无论在任何场合都按最高要求的行为标准做正确做事情的内在动机。一些企业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品格产生诚信一诚信产生合作一合作中产生沟通形成团队一团队创造品质和利润。

    4.建立企业诚信制度。企业诚信建设根本在于企业内部的诚信制度建设。以加强企业诚信道德建设来规范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企业必须把诚信当作资本来经营牢固树立诚信道德理念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客户管理、营销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公共关系等环节严把信用关在市场中树立良好的企业诚信形象。

    二、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国外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经验。西方发达国家的诚信体系大体有以下三种成熟的模式:第一市场化模式。这种模式以美国、英国为代表。征信企业或公司可依法自由经营信用调查和信用管理业务政府促进信用管理相关立法的出台强制有关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将征信数据以商业化或义务形式贡献出来向社会开放第二中央信贷登记模式。这种模式以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如德国、法国、比利时等国为代表。这种体系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银行信贷登记为主体的征信管理体系。信贷登记系统的内容包括企业信贷信息和个人消费信贷信息。其特点是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银行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第三政府经营模式。指由中央政府直接出资组建征信公司,并对其进行直接控制管理。中央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性地让局部主体把数据贡献出来迅速组建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2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系统企业诚信必须建立在全社会诚信的基础上没有社会诚信制度的为前提和保障企业诚信建设就是一句空话。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体系。信用管理体系是诚信秩序的制度保障它包括个人与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资信评估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等内容。针对我国体制转轨的现实,应该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与协调分别建立个人与企业两套征信系统。我国企业征信制度的发展还很不完善还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当务之急要加快建设企业征信的专门信用制度,包括对信用记录的征集、调查、评估、储存、检索等信用业务活动的组织及信用机构的设置加以规范以确保信用活动的正常进行要尽快规范税务、工商、海关、司法、银行等与公共信用记录有关的政府部门与企业的行为必须要求这些部门依法向社会信用机构和公众提供信用信息并制定可操作的信用服务规则和处罚规则。

   3.加强社会舆论对企业诚信的监督。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社会舆论对企业诚信的监督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舆论会给企业的诚信建设造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从而推动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新闻媒体要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既宣传正面的执法行为和典型人物树立正气又坚决曝光违法行为震慑企业不诚信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的打击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 法律 法规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设

    市场 经济 是竞争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律法规制度的保障 企业 诚信建设就是一句空话。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企业诚信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1加强诚信相关的立法工作。在现有的有关企业行为法律法规中,存在不完善、不具体、不配套现象导致在打击企业市场违法行为中难以起到应有的成效。例如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现有法律法规存在调整范围偏窄、处罚偏轻,执法手段不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不好认定、适用较难,未能赋予监督检查部门以必要的强制权力等问题:《专利法》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存在法律冲突致使一些违法者恶意利用外观设计专利援引《专利法》对抗《商标法》所赋予的商标专用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知名企业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使执法中遇到适用法律法规的困难。再者经济 发展 中涌现出的一些新的领域的违法行为尚待加强立法予以规范。如 电子 商务中如何防止欺诈如何处理网上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这些问题均须予以立法加强规范。

    2.加强诚信执法监管力度。各职能部门要把”严格执法一放在首要位置,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现实意义对违法犯罪分子决不手软坚决依法查处。要积极履行职责实现监管到位、处罚到位对违法犯罪者,要将其责任追究到位该给予行政处罚的决不姑息迁就要一查到底;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能以罚代法。对执法违法、滥用职权、询私枉法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查处特别是对充当违法犯罪分子保护伞、为其充当内线、通风报信者要坚决查处。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对企业不诚信等违法行为始终处于法律高压态势使法律形成应有的威慑力,确保企业在市场行为中守法诚信经营。

    四、发挥政府诚信制度建设的关键作用

    诚信建设,政府的责任最大。政府部门严格有效的执法行为是构成一个社会诚信的重要基础。政府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和制度的制定者和组织者也是信用关系的监督者和协调者政府在诚信秩序建设中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1.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诚信政府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诚信政府应是负贵任的、言而有信的政府。在政策或重大公共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论证,认真执行保证其可行性和延续性取信于民不随意变更一旦决策和执行中造成重大失误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必须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

    2.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政府必须构建成服务型的政府。按照执政党的宗旨人民政府必须是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公平对待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不同阶层的公民的利益。努力提高政府部门服务质量和效率自觉高效地为社会大众服务。

    3.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政府必须是依法行政的政府。政府应依法行政尊重产权和各产权主体的地位给予企业更多的自由发展空间。依法行政政府还应严于律己、勇于纠错。政府公务员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自觉维护政府的诚信形象进而为企业诚信作到表率作用引领社会和企业自觉以诚信为生存发展之根本。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范文5

关键词 校企合作 高职思想政治教育 改革 策略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的不断发展,校企合作成为了高职院校发展的新模式,并且得到了我国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校企合作能够促使学校得以良性发展,对相关的教育资源进行整合,更好地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但是在实际的发展与应用过程中,校企合作模式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相关的理论课程课时数在不断减少,进而使得学生对理论性知识的理解程度得不到有效提升。因此,高职院校需要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重视思想政治教育,通过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对传统教学模式加以创新,进而有效提升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

1 校企合作模式下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1.1 理论学习时间减少

高职院校与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的新型教育模式后,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对学生实际操作及实践能力的关注度在不断提升,进而就会相应地减少关于思想政治方面的学习时间,从而导致学生们对思想政治知识的理解能力较低,所学习的知识缺乏深度等问题。这种情况的产生说明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教育意义,对学生的影响力较小,不利于高职生更好地学习与发展。

1.2 学生自主学习意识淡薄

高职教育过程中,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就是学生在学校中主要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待学生对所学的理论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掌握之后,便会到相关的企业、岗位上进行实习。由于学生在企I中的实习与在学校内的学习模式及环境有着较大的差别,因而学习的方式、途径等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转变。在企业实习期间,会有学校的老师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指导,但是无法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关注。因此,大多数学生由于缺乏自主学习的意识及能力,在岗位实习过程中无法进行自主学习与提升,进而使得相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得不到全面的开展与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成效十分低下。

1.3 企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程度较低

现今,虽然有很多学校都开展了校企合作教学模式,但是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仍旧采用传统教育方法,主要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为主,忽略了对学生在岗位实习过程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虽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已经接受了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但是在岗位实习过程中所面临的工作困难及工作压力、人际交往关系等方面,却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与疏导。进而对学生的工作心情、工作能力及身心健康等多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容易使学生产生不良情绪。因此,学校与企业需要对学生在岗位实习过程中进行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从职业道德等方面入手并展开,由此来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能力,保证学生能够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度及心理状态,从而促使高职学生能够得以更好的发展。

2 校企合作模式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

就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现状及趋势来看,现代企业对于人才的标准及要求在不断提升,不仅要求学生有丰富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过硬的基础能力,同时还要求学生有更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进而才能够在工作过程中尽可能避免出现错误,提升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对此,高职院校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时候需要结合现代企业,尤其是与学校合作企业的相关用人标准及要求。在校企合作模式中,学生有一半的时间是在学校学习相关的知识与技能,一半的时间是在企业岗位中实习。对此,就需要学校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将学校的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进行高效融合,通过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进而更好地关注高职院校学生的发展情况,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与能力培养。因此,学校在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时候要以“校企合作、校企结合”为原则,由此来为学生打下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提升学生们在岗位实习及工作中的职业道德素质及相关能力。

3 校企合作模式下思想政治改革策略

3.1 整合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内容

当前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是依据“05方案”的相关要求设置及开展的,在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开展情况为:大一第一学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大一第二学期开设“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在开展过程中虽然能够保证学生学习的连贯性,但是容易影响到学生的认知水平及能力,进而造成一定的偏差。此外,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无法适应校企合作教育模式,容易造成学习时间不连贯的问题。

校企合作打破了传统的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为高职学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学习及发展的空间,促使高职生能够更加自主地学习与提升。因此,学校需要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内容,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的提升、拓展及整合,进而依据不同课程的教学特点依据学生的实习状况进行模块化教学。这种模块化的教学方法不仅能够适应校企合作的不连续性,同时还能够增加思想政治教育的时效性,更好地提升高职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因此,学校可以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安排在大一第一学期,并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系别、不同专业的学生特点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与整合,进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例如,可以适当增加相关的心理健康知识、职业生涯规划及职业道德教育、择业观、就业观的内容等等,由此来逐渐提升高职思想政治教学效果,提升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此外,由于校企合作模式的开展,很多学校从大一第二学期就安排学生进行岗位实习,由此学生可以在“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中进行模块化教学。依据教学目标将教学内容进行调整与整合,并进行模块的重新划分,例如“新民主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祖国的和平统一理论”等等,进而能够依据学生不同时期的学习特点开展不同内容的教学,将理论学习与实践进行有效结合。

3.2 加强思想政治队伍建设

学生应在校学习与企业岗位实习的过程中接受全面、实时的教育。但是在企业岗位实习过程中,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于受到多种条件及因素的限制,无法得以良好的实施与开展。因此,学校就需要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更好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因此,需要加强学校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尽可能任用思想政治觉悟较高的教师来教育、管理学生,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任课教师的培训力度,不仅要从教学、工作的素质及能力方面进行培训及提升,同时还需要提升教师的思想政治觉悟,对教师进行企业文化的培训。因此,学校可以组织教师深入到企业中进行系统化的学习,进而促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能够对企业文化有良好的认识,由此更加全面地开展思想政治理论教学,提升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的有效性,更加全面地提升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3.3 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的考评制度

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目的就是教育学生正确的为人处世之道,提升高职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但是传统的考评制度及措施只是从理论知识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缺乏对学生进行客观评价的制度标准及方法措施。对此,在校企合作模式中,学校可以将思想政治考评体系与学生在企业实习相融合,建立其一个新型的全员参与考评体系。这种考评体系不仅需要相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做出一定的评价,同时还需要学校的学生工作者以及相关企业人员做出评价,由此才能够更加全面地对高职生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评价。通过学校与企业依据学生在不同环境、不同角色中的表现来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评价,促使学生能够全面地了解自己,更好地提升思想政治素质。

3.4 发挥企业育人的作用

高职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身份是企业员工,需要与企业内部的其他员工一样进行日常的工作。同时,还需要对企业文化加以学习,遵守企业内部的相关规定及准则。学生在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与工作之后,对企业文化及相关的用人要求及标准都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与了解,进而就会依据相关要求来提升自我。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同样需要企业将这种育人作用发挥出来,通过对学生进行爱岗敬业、奉献精神的培养,进行言传身教,由此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及能力,引导学生更好地学习与发展。

4 结语

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校企合作模式逐u成为我国高职院校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需要融合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对高职生的未来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及作用。因此,需要根据高职院校的实际发展情况,通过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及方法加以不断创新与提升,通过对教学方法及模式进行创新,能够充分发挥出学校与企业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优势,扩展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改善高职生的学习环境,进而更好地对高职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升高职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培养高职学生,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输送更多的人才。

参考文献

[1] 李贺.校企合作模式下高职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的新思考[J].辽宁高职学报,2012(12).

[2] 张军.基于校企合作下的高职高专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浅思考[J].山东青年,2013(7).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范文6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正当性税法学分析

税收筹划(TaxPlanning)一般被认为是与节税(TaxSaving)具有相同的本质属性,并作为一种合法的节税行为而被各国政府所认同,进而为各国税收政策、法律所允许或鼓励。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逐渐被国内接纳,并广为企业等纳税主体所采行。论文百事通时至今日,国内税收筹划的经济、社会、制度及其规制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税法规范的日益多元化、弹性化和复杂化,纳税主体权益保护理念的进一步强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加之专业机构的介入,企业税收筹划进一步走向隐蔽性、专业化和复杂化,对其合法性的判别愈加不易,以至以之为基础的法律规制出现失度;特别是企业竞争的加剧,致使税收筹划成为企业不可或缺又经常异化的行为。然而,税收筹划的专项立法、规制实践和学理研究又不能及时策应这些变化,故在利益最大化追求的驱动下,不少企业的税收筹划越发失去其正当性基础,进而异化为逃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实,使得税收筹划背离了税法规定和税法精神,已危及税法制度追求的公平、效率和秩序。

企业税收筹划及其环境因素的新变化,需要学界重新审视其合法性,以便更好地区分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和不正当税收违法行为,保护正当的税收筹划行为,防范和规制税收违法行为。以往关于税收筹划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已经不足以指导目前变化着的税收筹划实践。笔者认为,尽管现今各国都试图在立法或司法上严格区分节税与避税,但是由于节税与避税各自内含的技术性、隐蔽性和复杂性,两者的边界十分模糊。因此,判断不同类型税收行为要基于但不限于税法的具体规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不仅直接源于税法规范的明文规定,而且根植于法律特别是税法理念、原则、精神等更广泛意义上的正当性。因而,需要冲破先前基于具体技术和特定规范的研究模式,脱出经验主义的窠臼,代之以新的税法学视角,对特定形态的税收筹划行为进行考察,才能对其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行多维度识别,以做出恰当的分析和结论,进而为规制不当的税收筹划行为做出理性思考提供基础。

一、税收筹划应遵循税法规制的一般价值标准

效率、公平和秩序是诸多法律调整所共同追求的价值,[1]也是税法规范、制度和体系得以创制的基础,更是税法规制的价值导向。在实践中,一个主体的特定税收行为是否合法正当,除具体税法规范之外,可依法的一般价值标准加以评判。税收筹划的运行能够遵循法律追求的一般价值,这是税收筹划得以存在并得到法律、政府和社会认可的一般法理基础。

首先,企业通过依法实施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节约经营成本,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为国家税收的实现提供经济基础,从企业和国家两个角度考虑,都有利于实现税法追求的效率价值,这是显而易见的。其次,税收筹划不属于税法禁止的范围,企业在依照公法性质的税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同时,也受到私法的保护,[2]企业可按意识自治的精神自由选择,任何企业都有选择和不选择税收筹划以及选择什么样的筹划技术作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权利和自由。尽管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和机构的服务,也为企业的这种选择提供了现实基础。企业可通过税收筹划提高竞争能力,实现公平竞争。最后,也正是主要基于上述两点,企业的税收筹划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许可和鼓励,企业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有利于实现纳税主体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在长远意义上的动态平衡,同时也不伤及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性,由此可见,税收筹划符合公法和私法所共同追求的秩序原则。正是因为税收筹划的运行遵循着上述三方面的价值标准,使得它在税收行为范畴中与税收违法、税收非法以及其他非正当税收行为区别开来,这是识别和研究税收筹划正当性的税法理论基础。

二、税收筹划以税法学上的“两权分离”为理念基础

从一般意义上说,国家的税收涉及政府收入和国民负担,作为政府收入的税收收入,从另一个侧面看,实际上是国民的一项负担。税收问题实质上是特定的财产权在政府和国民之间的转移和分配。因此,税收立法的过程也是对国家和国民税收权利进行配置的过程。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两权分离”是历史上税收法律制度产生、发展的基础,也是现实中税收法律制度运行的前提。这一基于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二元结构”假设的理论,要求无论是国家财政权,还是国民财产权,都应当是“法定”的,都应当依法加以保护,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3]税法制度对“两权分离”主义的追求,体现了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不同权利主张和利益需求,有利于平抑不同权利主体的利益冲突,引导多主体有效博弈,实现税法制度对不同主体利益的平衡保护。“两权分离”作为基本理论假设,正在成为税法研究的重要前提,并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此外,在“两权分离”的前提下,税法的基本属性可以定位为:税收是企业及其他纳税主体向国家履行的公法之债,企业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税收权利,其中企业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尽量少纳税是符合企业的经济属性和趋利需求的,符合各国税法关于公权利和私权利平衡保护的基本精神,这已为众多法学研究者认同和许多国家的司法实务界所认可。[4]

在“两权分离”主义视野中,企业的税收权益被纳入二元结构中“国民财产权”的范畴,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正当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符合税法精神。成功的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自身减轻对国家的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利益,其实质是通过抑制国家公权力来扩张企业私权利,体现了纳税主体财产权利和征税主体税收利益的冲突。企业在依照税法精神和税法规定减少税负以增加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可税性收入,在理论和形式上成为国家税收权力实现的物质基础,正是企业税收筹划以其手段的合法性和效果的增值性为基点,使得企业和国家在税收活动的动态博弈过程中促成了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平衡与协调。

三、税收筹划符合税法学上的税收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是公法领域的通用原则,其源于宪法保护国民权益的精神追求,主要着眼点是限制政府权力的不当行使。税收法定原则是公法上通用的法定原则在税收规制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法律原则,其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否则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有的专家将税收法定原则分解为: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等三个子原则,[5]并将其概括为税收征管主体必须按照法律的实体和程序规定,来确定课税的税法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来课税。从税收筹划的操作层面看,其技术技巧的着力点就在于通过有计划的筹划和安排,以合法的方式改变课税的税法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课税要素,从而合法地少缴或不缴税款。其实质是利用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来保护自己的税收权益,合法是税收筹划的根本前提。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基于多种原因而制订两种或多种合法的税收方案,这些方案可以是税法所明示的或为其所默示。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来源于被选择的方案所涉及行为的合法性。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企业及其税收筹划人在分析税收政策、法律规定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提出税收筹划方案,征求税收征管机关的意见,征管机关必须依据法定原则和内容,判定该方案和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得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任意否认其筹划方案。

判定企业税收筹划合法性与正当性的标准就是法律的规定。然而,在中国,目前税收法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水平不高。考察中国关于税收筹划的立法资源,不难看出,现行宪法及其同类型文件至今尚没有明确规定税收法定原则,[6]税收法定原则在宪法中没有明确的地位。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这一规定应该被视为中国的税收法定主义的规范体现。但是,由于现阶段税收立法的数量不够、质量不高,按照税收法定主义,许多应该由法律规定的税收问题,仅是由中央政府的条例、相关部委的规章、通知、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关于税收问题的法律保留的基本原则,无疑为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认定增添了复杂性,模糊了合法性税收筹划和不正当税收行为的边界,为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带来不小的难度。但这并不影响人们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来指导对税收筹划正当性的分析和判断。随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税收法定主义在指导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方面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越来越彰显其应有的价值。

四、税收法律关系决定了税收筹划存在的正当性

税法学研究认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税收主体。在这一关系中,尽管税收主体双方的地位和权利不完全对等,但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都是权利主体。国家通过制定税收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税收征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税收征管权,以国家强制力依法取得税收收入,维护国家的税收权利,增加财政收入;同时,通过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办法达到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企业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另一方,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通过税收筹划方案的准备、制订和实施,可以促使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运用及操作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促进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以及时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企业依法实施税收筹划,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立法目的的实现,发挥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利于国家对企业行为实施税法规制;同时,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更好地了解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及时掌握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也使本企业的纳税更加具有计划性、经常性和自觉性。因此,税收筹划能够为纳税人及时、足额、自觉地向国家上缴税款打下良好基础,在客观上对税收征管机关的组织政府收入工作起到积极的协助作用。对纳税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其权利和义务则一般是对等的,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采取合法的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经济权益,也是其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因此,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在行使纳税义务的同时,利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企业的税收筹划才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具有广泛的正当性,从而在经济生活中有其存在的可能以及发展的空间。因此,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无论是从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任何一方面来看,税收筹划的存在都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这是征纳双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

五、税收筹划在动态博弈中可推进税收法制建设

税收“两权分离”的思想,为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合法权利奠定了理论基调,企业能够以具有自己独特利益主体的身份和行为,为追求自己利益的实现而与征管主体及其规制进行博弈。再从税收的基本内涵看,它是加诸纳税主体的一种强制性负担,基于理性经济人之假设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组织属性,企业等纳税主体总是千方百计采取策应国家税收政策的对策行为,以避免或减轻自己的税负。企业税收筹划的运行过程体现了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管主体和纳税主体在博弈中协调利益冲突,在经济上体现为“国家税收的减少”与“企业实际税后利益的增加”的矛盾。两者按照税法规则进行博弈,追求均衡状态和各自利益的实现,以至“共赢”。同时,博弈规则在主体博弈实践中得以产生、修改和完善。合法的税收筹划不仅能促进税法精神的实现,而且能促进不同税收主体的利益平衡,同时,对于国家这一税收主体和博弈主体而言,这种动态博弈能够在反复的“税收政策—对策—修改政策”的循环周期中促进博弈规则的演变,推动着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税收征管主体的税收征管和国家的税法规制水平。

在税收立法方面,税收筹划有利于完善税制,促进税法质量的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既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国家税收政策的对策行为,同时也是对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税务筹划行为所反馈的信息,特别是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案发现并改良已有税法的不完备之处,对现行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立法机关加强税收筹划的实践研究,有利于立法机关顺应不同时期国家经济发展对税收和宏观财政政策的调整,及时检查税法对税收筹划规制的适度性,不断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准确划定税收筹划的法律边界。因此,税收筹划的过程实质上是辅助国家税法完善的过程,做到对税收筹划规制的适时、适度,从而使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在实践中螺旋上升。

在税法执行方面,鉴于税收筹划体现了不同税收主体之间动态博弈的复杂运动,税收筹划行为的多样性以及税收筹划方案的复杂性,对征管机关的执法能力形成挑战。特别是大量的以合法税收筹划的名义逃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实,为税收征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了鲜活的研究材料。对税收筹划的有效监管,有利于税收征管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识别具体的税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过程中,提高税务执法的职业水准,提升税收征管的实际能力,确保税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代表国家征税,行使税收权力,维护国家税收权利,同时实现国家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在税法遵守方面,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缓缴税,通过税收筹划实现其税收利益,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符合税法的形式来完成。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在其经济业务发生前,要深入研究税法精神,熟悉税收法律制度和具体的规范,准确把握从事的业务有哪些环节,它们将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这些税种有哪些优惠和鼓励政策,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才能充分运用税法,合理安排企业的经济活动,达到节税目的。因此,税收筹划在一定期程度上可以加快普及税法,强化纳税意识,提高企业的税法意识和遵从税法的自觉性,这在税收法治发展的初级阶段尤为重要。新晨

六、税收政策之变易与税收筹划正当性之承认

政策是法律制度赖以生成和施行的重要基础,税法学的研究十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易及其对税收法律和税收征管实践的影响。就税收筹划而言,它的正当性是一个相对的、具体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或者在特定国家的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税收筹划的正当性会得到不同程度的认可,并在法律制度中得以体现,从而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水准。税收政策的变化、选择和实施主要受制于政府和税收行政机关的态度,而政府和税收行政机关对税收筹划正当性的认可程度,则源于对其经济性和合法性的肯定或否认。在中国,政府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态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进程。早些时候,尽管学界已经开始研究和著述税收筹划问题,但是政府和企业都尽量回避税收筹划这一话题,其原因是税收筹划的直接结果对政府聚集财政收入不利,而且由于税收筹划正当性问题的规定缺失,所谓合法与非合法难以界定,很容易形成避税,甚至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因而长期以来政府对待税收筹划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低调处理。2000年初,国家税务总局用以宣传税收政策,指导各地税收征管实务的机关报———《中国税务报》创办了《税收筹划》专刊,并配发了题为《为税收筹划堂而皇之叫好》的短评。几年来,该专刊发表大量文章,介绍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做法,分析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合法正当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这是政府对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政策导向,体现了政府对税收筹划的概括性肯定、许可和鼓励,也标志着企业税收筹划在税法法理、税法制度和经济上的正当性得到了公开承认。还要看到,在税收筹划发展的整个进程中,随着税收政策的阶段性和区域性调整,政府对于税收筹划的认可态度、规制程度将会随之发生变化,并适时在税法制度中得以体现。

注释:

本文原标题为《企业税收筹划正当性的税法学简析》

[1]参见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8页。

[2]税收筹划不同于税收逃避,后者往往利用私法和税法的冲突,或者利用税法的漏洞,滥用私法自治权利,规避国家税收。有的学者认为,节税是合理利用私法交易形式,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属于法律所鼓励或许可的行为。参见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4页。

[3]参见张守文:《财税法疏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6页。

[4]美国的汉德法官曾指出:人们通过安排自己的活动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厚非的。英国议员汤姆林认为,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以依法获得少缴税款的待遇,不能强迫他多缴税。参见张守文:《财税法疏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3页;唐腾翔、唐向:《税收筹划》,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13—14页。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范文7

关键词 市场经济体制 依附 法律变革 法律 引导

中图分类号:D90-05 文献标识码:A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中国基本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文以市场经济的确立为线索,以工人与企业关系为线索,探讨法律在市场转型过程中对工人与企业间关系带来的实际影响。

1魏昂德新传统主义理论眼中的中国企业

魏昂德在《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一书中指明,中国1988年前后时期,工人在经济上和社会地位上依附于企业;在政治上依附于工厂的党政领导;在个人关系上依附于车间的直接领导。

可以看出,魏昂德将工人与企业的依附分为:经济依附、政治依附、个人依附三个方面。经济依附主要是指工人对企业薪酬福利等依附;政治依附主要是指工人不能通过本阶级意志独立表达诉求;个人依附主要是指工人对车间领导之间上下级关系的妥协。

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法律的不断调整,这些依附已经产生了明显变化。

2《宪法》修改下市场经济制度冲击原有旧格局

2.1《宪法修正案》对经济体制转变的调整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93年3月29日,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用“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取代“国营经济”、“国营企业”。

1999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一条中明确写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2.2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变革

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变革是多方面的,是一次对我国原有经济形势多角度、全方位的巨大冲击。从《宪法》指导精神的变革不难看出,国家通过数十载的积累和扬弃,以宪法的高度引领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正逐步放开对非公经济的管制,并越来越清楚的认识到非公经济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的重要性。

2.3市场经济下工人对企业的经济依附

与计划经济时代不同,市场经济赋予了工人更广阔的空间择业――工人不再单单仅就国营企业“铁饭碗”唯一一个选择,私营经济的发展造就了更加平等的就业选择,用工市场也从原来单纯的企业主导逐渐向工人主导、自主选择发展。这种选择机会的增加,工人更多的是用自己的劳务换取等价报酬,而离开某个企业就难以维系生计的情况大大减少。从以上情况显示,市场经济环境下现代工人对企业的经济依附虽然仍是依附的主要原因,但是已经大大减轻,用工市场再也不是买方的一言堂。

3《工会法》为工人维权保驾护航

3.1《工会法》的制定和修改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并根据修改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行修正后重新公布。

新《工会法》的出台对于法律界和社会学界都有着重大意义,工人的切实利益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和保障。早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的工会就已经形成,但当时工会行使的职能与现在企业所言工会职能不尽相同。

3.2我国企业工会职能的转变

早期企业工会(由于特殊历史背景下,我国该时期非公有制企业不具有代表性,故此处特指国营企业)行使的是双方向的职能,即一方面对企业负责,另一方向对党的领导负责,企业在对员工提供服务时集中体现了分发住房、教育、医疗、生活用品供给等一系列福利性质职能。而现今的企业工会已经向世界企业工会形式靠拢,由之前的两种负责方向转变为向工人负责的单轨制。

3.3法律保障减轻政治依附

工会职能转变的促成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自由化提供了动力;另一方面正是《工会法》的出台与修改给予了工会职能转变的法律保障,使得工会可以将工人的利益切实落到实处,从工人的角度出发,反映工人的声音,表达工人的迫切愿望,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魏昂德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针对我国大陆提出了企业政治依附原理,其主要观点在于当时我国的工人不能独立的发出自己的声音,工人阶级的诉求不能满足,工人阶级意志无法得到体现。时至今日,我国在工人权益保护上工会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虽然我们必须承认我国现阶段的工会仍不能抛开企业利益而单独存在,工会仍在行使部分的企业职能或党务职能,但这并不能抹去其在保护工人利益方面的卓越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就是要求同存异,根据我国历史特色来不断吸纳先进制度与精神而不是一味地抛弃历史事实而天马行空的创造规则。

据上述所言,魏昂德所言的工人在政治领域对于企业的依附已经大大减弱,中国工人正在学习、开创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维权道路,这条道路必将更加切合实际国情、更大化的维护工人的合法利益。

4《劳动合同法》摧毁个人依附的牢笼

4.1传统个人依附的形成

相较于经济依附与政治依附,《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将企业与员工间的个人依附彻底消于无形。传统意义上的个人依附是工人对于车间领导的依附,而这种依附并不单单是简单的上下级领导关系,而是车间领导在相当大程度上掌握着工人的“生杀大权”。由于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工人并没有强烈的法律维权意识,企业普遍并未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没有法律的保证,工人的利益大多成为一本“良心账”,企业遇到危机或管理层意见分歧时不规则裁员现象普遍。工人与企业之间只是单纯的信赖关系,而当强势的企业一方单方面解除劳务关系或者降低待遇、福利时,双方本就无约可守,双方劳务关系只维系在道德层面。这种背景下,车间领导的职权被扩大到匪夷所思的程度,往往仅就领导的一个印象就决定了工人一辈子的职场走向。

4.2传统个人依附的死亡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与修改,传统的个人依附现象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毁灭性打击,其中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以劳动合同的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确立,这样就有了制度的保证,使得工人不再单单被束缚于领导的意志之下。工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次得到明确,这样工人再也不是为了讨好领导而工作,甚至不是为了企业而工作,而是单纯地为了自己而工作,已经再也没有人可以就工人已经付出劳动所创造的出的价值予以克扣。《劳动合同法》打碎了个人依附的枷锁,将工人利益绑在了制度的战车之上。

5新时代工人与企业关系之畅想

5.1人治到法治稳定社会框架

中国社会经历了太多的历史变迁,而现代的中国又在进行着一个最大的改革――人治到法治的进化!之所以称之为“进化”其实一点都不为过,中国5000年辉煌历史长河中,不论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不论是儒家思想还是法家思想,不论是善法亦或恶法,不论是新民主主义和还是社会主义,我们从未真正走出过人治的范畴。而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之下,今时今日我们正在走一条从人治向法治过度的伟大道路,不管是法律的引导还是政府职能的转变都让我们看到了新的希望,可以说,我们从未向今天一般距离法制化社会如此之近,昔日的憧憬已经不再遥不可及。

人治到法治的最突出特点就是稳定。因为法律制度的确定性代替了人治的不确定性,这种法治下的社会将具有更强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将给与工人更稳定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从而使得工人权利不是一纸空谈。

5.2法制化建设结合市场经济体制打造用工平台

法制化建设给工人的第一份礼物就是稳定的劳务关系制度。正如前文说言,《劳动合同法》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这种大环境下,劳动者与企业解除了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工人站在一个与企业相同的高度――作为平等的民事权利主体,工人有权享有薪酬和休息,工人第一次真正的以一个劳务提供者的身份加入到了劳务市场之中,而这种劳务市场同样是遵循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拥有良好秩序的用工平台。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越发透明,工人在法律打造的平台下有更多的自由选择空间,以符合工人利益最大化。

5.3法律为工人保驾护航

新时代的工人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工人,他们拥有更强的维权意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更前卫的价值取向。在对企业职工的访谈中笔者发现,现今工人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虽尚未能良好的运用法律来解决自身问题,但已经有很好地法律意识形成,懂得遇事用法律武装自己,这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大进步。单纯的经济利益已经不是现代工人所追求的唯一目标。

在这个新的时代,新型工人比以往更迫切地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仲裁、诉讼等制度的不断完善,给予了工人维权的制度保障,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及时修改,必将为工人打造一个更加宽广的舞台。

6结束语

历史的车轮将社会引领向一个新的高度,而随着社会的进步,魏昂德的《新传统主义理论》已经渐渐封存于历史之中。新的法律与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工人与企业之间不再单纯是政治、经济与个人的羁绊,而是法律在历史的推动下将制度又带往我们心仪的远方。我们坚信工人阶级的就业平台和维权保护工作必将更加完善,工人与企业间的关系越发趋于平等,工人真正可以挺直腰板基于平等民事主体而主张自己的权利。现行制度之上仍可看到昨日残留的痕迹,微风拂过书面将今日变作历史,翻阅到下一章时,笔者相信等待我们的一定是明日法治社会的辉煌与灿烂。

参考文献

[1] 赵光瑞.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制度依附对当今国际经济关系的新解读[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4).

[2] 李路路.市场转型与单位变迁再论单位研究[J].社会,2009(4).

[3] 李晓艳.现行宪法修改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8(2).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范文8

【关键词】依法治企;普法;法制宣传

1 加强领导,机构完善,明确责任

在深入开展依法治局的过程中,我们突出依法治理的重点,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把普法与依法治局当作大事来抓。一是切实加强普法工作领导,大力实施“一把手”工程。几年来我局党政班子对法制建设工作实施全面领导,把握法制建设工作方向和进程,定期对法制建设工作研究部署。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部署、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成立了由局长亲自挂帅,党委成员都参加的普法领导小组,下设了以办公室主任、法律顾问为主任的普法办公室。并实行分工负责制度,基层单位设专职普法宣传员。二是推行领导包干制,建立普法体系。普法工作是一项连续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为此,我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各项指标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制度,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普法体系。对全局28个基层单位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纳入“一体化”考核体系,制定并实施了《领导分片包干查究制度》,并推行“五同步”,即:普法工作的好坏与经济责任制挂钩;普法工作好坏与文明单位建设挂钩;普法工作的好坏与一把手政绩挂钩;普法工作的好坏与年末评优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注重普法经费投入。几年来我局克服资金紧缺的困难,每年提供经费2万元,保证法制教育各项活动和教材订购任务,基层90%的单位购置了必备的宣传器材,有效保证了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2 领导带头学法,强素质作表率

领导带头学法、用法,不仅增强了自身法律素质,而且为全局员工参与法制宣传教育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我局按照牡丹江电业局领导干部普法学习制度的要求,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企、工作实际等有机的结合起来。始终坚持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为主、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为辅的原则,每年都专门制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计划,印发学习提纲。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对学法工作非常重视,主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起到了领导带头学习的表率作用。局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都认真撰写了心得体会文章,几年来局理论中心组重点学习了宪法、民法、新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3 职工积极参与,营造普法氛围

一是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学法意识。每年都针对有性制定法律培训计划,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鼓励职工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调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将民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等法律法规列为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对其进行通篇精读,并结合分管工作畅谈心得体会。二是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提高员工用法意识。在抓好法律知识培训的同时,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竞赛,巩固职工学法成果,进而增强员工用法意识。

4 发挥作用,依法维权,把企业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一是积极参加诉讼依法维权。近年来,我局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道路上,不畏艰难,充分运用法律武器,通过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打赢了几起在本市乃至本省都非常有影响力的官司。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0,000.00元。二是建章立制,规范企业行为。依据《宪法》、《合同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们相继制定并实施了《牡丹江电业局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合同管理登记制度》等制度145种,稳定了企业生产、生活秩序,在执行各种制度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查究、严管严罚。使依法管理工作更具体化和可操作性。三是不断增强合同管理人员契约意识,加强合同管理。为加强企业管理,严格执法,规范企业行政行为,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实现合同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我局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合同管理登记制度。局属各单位以牡丹江电业局为法人对外签订的一切合同(协议),一律经局法律顾问审核登记、签字后,再经相关手续报批。这一制度确保了我局涉外经济合同管理状况的良好,保障了企业和职工的利益,2006年以来,无重大合同纠纷,无无效合同,无越权对外担保,合同履约率达到100%。合同文本资料妥善保管,以备查阅。四是真正作到“顾问”到位、服务职能更加深入人心。我们法律事务部门积极参与到其他部门各项工作中去,使各部门真正获得专业建议和法律援助,对涉及我局合法权益的任何问题,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规避了企业经营风险,树立我局企业良好形象,依法维护了我局的合法权益。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几年来,我们依据《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建立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局务公开制度》,在企业内部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形成了制度化。充分发挥职代会参政、议政的作用。凡是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决策的出台,都做了“三在先”,即:深入调查在先,职工讨论在先,职代会审议在先。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后付诸实施,任何人无特权更改。提出合理化建议428条,被采纳389条,为企业创效益800余万元。强化民主监督,使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置身于广大职工的监督之下,不仅密切了干群关系,而且提高了领导干部的自身素质和依法律己的能力。

5 加大普法力度,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法制专题、专栏,使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大、效果好,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在局报和局电视站开辟专栏进行舆论宣传,形成了较强的舆论环境,在各供电局和独立庭院单位的宣传栏或黑板报上,都登出普法学习内容,使学法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性。二是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月中,局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带对,走上街头,重点进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合法用点的宣传教育。各基层供电局在所在地,设《电力法》和遵章用电咨询服务站。仅今年,我局在法律宣传月活动中,展出法律宣传版10面,张贴大幅标语15幅,出动各种宣传车10余台,散发传单2万多张;利用新闻媒介广为宣传。通过电视讲话、广播对话、发专版及通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受到市领导的好评,还组织百姓观看法制宣传文艺演出,寓教于乐,受益非浅。

实践证明,普治并举是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更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几年的“普治”,使全局职工养成了遇事学法找法,解决问题依法靠法的习惯,局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意识明显增强,更重要地是提升了全局职工的法律素养。相信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随着依法治企工作的深入开展,创建具有一流竞争力的现代供电企业的目标一定会早日实现。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范文9

关键词:思想政治工作 存在的问题 对策

1前言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国有煤炭企业的各种改革也不断深入推进, 煤炭企业原有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都发生了巨大改变, 职工的思想也发生了变化。面对新情况、新形势, 国有煤炭企业如何改革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已成为国有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课题。特别是“80后”、“90后”开始进入社会,逐渐成为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这都给国有煤炭企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当前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煤炭企业改革的深化,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也应与时俱进,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方式、方法上有所突破和创新。但由于受传统思想观念和方法的束缚,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从总体上有所弱化的趋势,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

2.1对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模糊。片面地认为,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独立于煤炭企业经营管理之外的工作。既费力、耗时,又收效不大,忽视了对煤炭企业经营管理的促进作用。表现在日常工作中,出现党政分工、分家和与煤炭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相脱节的现象。

2.2部分煤炭企业领导不能以身作责,起模范带头作用。表现在实际工作中,要求别人严,要求自己宽,特权思想严重,工作方法简单,习惯于行政命令。致使思想政治工作缺乏说服力,造成员工对思想政治工作产生逆反心理。

2.3工作方法单一、传统。习惯沿用念报、读文件、开会批评等传统方法,而且仅局限在八小时之内。对员工的管理,主要采取硬性手段,偏重行为管理,忽视说服教育和引导式的有情管理和观念管理。

2.4没有把提高思想认识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紧密地结合起来。着力点主要放在“说、讲”上,而没有放在为员工做些什么,干些什么上。思想政治工作缺少有效的工作平台和调动员工积极性的良好机制。

2.5不注重员工的素质教育,表现在日常管理中,只是不断地向员工提出新要求、新目标,不重视为员工创造提高自身素质的机会,致使员工的整体素质教育(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缺乏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超前性。

2.6对员工的要求只强调共性,而不鼓励其个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员工个人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使煤炭企业员工缺乏应有的活力。

3加强和改进国有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3.1进一步解放思想, 转变观念

政工干部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 转变观念, 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发挥先导和保证作用, 才能从无地位的困境中解脱出来。树立“寓管理于服务, 以有为争有位”的观念, 实心实意为煤炭企业发展服务, 以卓有成效的工作, 赢得煤炭企业信任和员工的拥护, 使思想政治工作的权威建立在有效的服务之中。

3.2要把贯彻党的精神和改进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要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把党的精神和煤炭企业政工结合起来,才能不断增强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后劲。紧紧围绕煤炭企业经营的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注意尊重人、理解人、启发人、关心人、激励人,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每名职工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

3.3加强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一要把好政工干部选拔关,只有政治信仰坚定且具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干部才能胜任煤炭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二要不断加强干部的思想建设。要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等重要思想,坚持不懈地用科学理论来武装自己;三要抓好煤炭企业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得到锻炼和提高;四要完善激励机制,对于政工业绩突出的干部要给予一定程度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3.4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煤炭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煤炭企业文化建设,以文化力来提升煤炭企业的软实力,满足广大员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一是党组织要大力宣讲煤炭企业文化核心理念;二是煤炭企业党组织要大力开展党务公开活动,提高制度执行的透明度,让广大干部职工紧密团结起来,共同为煤炭企业繁荣做出努力;三是要依照法规来规范煤炭企业和职工的行为,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煤炭企业和谐发展。

3.5拓展和充实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 发扬主动服务精神一是要加强员工的理论教育。在政治理论教育上, 要系统地进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 进行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教育, 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爱岗敬业意识, 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树立科学发展观, 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二是与行政干部一道, 围绕和结合生产经营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三是紧紧抓住煤炭企业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

3.6着眼于提高国有煤炭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 强化“三项教育”

3.6.1强化“信念、道德”和思想意识转化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要紧密结合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和工作或者生活中产生的新问题, 释疑解惑, 统一思想, 进而形成煤炭企业共同的理想和信念。按照“时展”的要求, 特别是认真学习党的最新方针、政策。

3.6.2强化爱煤炭企业、爱岗位和建功立业教育。煤炭企业是职工生存和发展的依赖, 岗位是进步的基石。党组织要教育职工从珍爱岗位做起, 自觉接受新的知识和提高自身技术素质, 勤俭节约, 立足岗位成才;培养职工良好的敬业精神, 使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勤俭办煤炭企业的思想深入人心, 做到敬业、创业、勤业、精业。让与煤炭企业共命运, 企强我强的观念培植于每个员工的心中。

3.6.3强化法制和煤炭企业规章教育。近年来, 我国的法制进程明显加快, 国家原来的法律法规有了较大的修改, 许多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煤炭企业规章制度也随之进行修订和完善, 要下大功夫对职工进行普法教育和煤炭企业规章制度的普及教育, 知法才能守法。引导煤炭企业职工自觉依法和按规从事,力倡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 积极、平和的心态和文明有序的行为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并善于依法行使权利、义务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结语

综上,面对煤炭企业经营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种种困扰,必须最大限度的调动人们劳动的积极性。这就要求煤炭企业的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视煤炭企业为家,视员工为亲,真正做到无私无畏、无欲则刚。而这就是最有说服力的思想政治工作。

参考文献: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范文10

一、健全制度,推进依法治理规范化建设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和依法执政能力。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不断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机关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建设,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按时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党委中心组学法要做到年度有学法计划、学习内容、时间、教材、笔记“五落实”,每年进行1次以上法治专题集中学习和组织一次以上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考试。建立健全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宪法宣传教育,加大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力度,以做到提高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三)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的法制教育培训,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以企业依法粮油购销、储备、依法经营管理为目标,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教育内容,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企业依法治企,合法经营。

二、强化学习,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形成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紧密联系实际,解决认识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教育活动取得成效。

(二)深入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仓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督查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促进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使机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积极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以“学法、守法、敬法、用法”为主题,在日常法制宣传的基础上,以“法律七进”、“千场法制宣传进基层”、“法制赶场”、“三月综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为载体,探索开展创意新、主题好、形式活、时间长、影响大的法律普及活动。广泛宣传粮食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以及粮食经营管理者学法、遵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把“六五”普法活动引向深入。

三、完善管理,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一)大力实施“法律七进”活动。根据不同群体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宣传工作针对性、覆盖面,确保粮食普法宣传面向党政机关、农村村民、粮食经营企业、城镇居民等不同群体,增强社会各界学习粮食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范文11

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四个全面”是引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重大战略布局,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的新飞跃,必将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因循,成为人们自觉的精神动力,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行动指南,确保我们从一个胜利迈向又一个胜利。

“四个全面”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要求我们:“要原原本本学习和研究经典著作,努力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四个全面”思想的提出,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中国共产党人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信仰、注重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优良传统的必然成果,它与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一脉相承的,是批判吸收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理论。“四个全面”既是邓小平“三步走”战略第三步的顺利实现的确保,又超越了“三步走”战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落脚点,而是指向了完完整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四个全面”自觉践行了我们党群众路线的生命线。以来,全国上下深入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复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四个全面”思想正是在贯彻落实群众路线中萌芽,并逐渐形成、丰富与完善,由“三个全面”升华为“四个全面”。正因为“四个全面”思想是群众路线的结晶,所以一经正式表述,就立刻获得全国人民的共鸣。

“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生动体现。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已经基本完成邓小平“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面临着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国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在这种背景下,以一个革命家的高度责任感,在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和对中国国情、世界形势深入了解研究基础上,对国家与民族发展战略问题再次进行了审慎的思考,提出的“四个全面”的伟大思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深化的发展过程,反映了他对真理认识的不断探索精神,贯穿着实事求是这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

伟大的实践产生伟大的理论,伟大的理论指导伟大的实践。“四个全面”的伟大思想,既是对中国发展深刻思考的理论成果,更是立足中国国情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四个全面”是以为代表的全体共产党人的思想结晶,是最新科学社会主义观一系列系统的基本理论观点的总概括,是我们实现中国梦的共同思想基础,是我们从胜利走向新胜利的理论指南。只要我们毫不迟疑、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这一理论指南,我们的事业就必将代代传承,似火炬接力,向着我们的目标前进。

多少年来,在人们心目中,改革,就是解放思想敢于突破陈规,就是放开手脚打破条条框框。正因如此,“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当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为改革划定“法治边界”时,给世界留下的印象极其深刻。

党的以来,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决策中,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被视为“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成为上下贯通的“姊妹篇”,推动我们的事业滚滚向前。

循此回望,一条治国理政的主线,清晰可见。2012年12月,履新不到一个月,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庄严宣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2013年3月,刚刚当选国家主席,向全国人民郑重宣誓,“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两个场景,一种态度:尊重法律、厉行法治,是必须把握好的施政之要。基于30多年的法治实践,经过两年多的法治探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集理论和实践之大成,绘就全面依法治国新蓝图,为法治中国建设标定新的里程碑。

全面依法治国,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数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来说,无疑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昭告“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彰显法治权威;强调“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发挥法治力量;告诫“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法治实践;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塑造法治信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开阔了法治的格局、丰富了法治的内涵、拓展了法治的外延,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治国理政思想重要组成部分,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向新境界。

将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重大战略布局的一环,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快进键”、进入“快车道”。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等,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回答法治统一性的问题;“五大法治体系”“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回答法治协调性的问题;“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参与主体的角度,回答法治系统性的问题。特别是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这一根本问题,既明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也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对法治认识的不断深化,正是执政党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自我超越、自我提升。

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到当前中国发展的棋局中,才能体会这一战略部署的重大现实意义。党的以来,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无不以法治为框架、用法治作支撑、由法治来贯穿。从简政放权不断深入,到民生事业逐渐完善;从经济改革大刀阔斧,到党的建设抓铁有痕,法治都提供了制度保障。如果把治国比喻成一本大书,那么法治就是大纲,纲立文顺、纲举目张。治理体系中,法治体系成为关键一环;治理能力中,依法治国成为重要内容,法治的引领和规范,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在更大的坐标系中审视,一个鲜明的感受是,无论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历程中,还是在中国现代化百年征途上,或是世界社会主义几百年演进中,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都标志着一个全新的探索。将依法治国提升到“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的高度,将目标设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立足点是坚持中国道路、完善中国制度。作为治国重器,全面依法治国书写的是法治史的新篇章,开启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征程。

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举措,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提供基本动力、基本保障、基本支撑。法治是框架和轨道,也是理念和方法。重大改革需要于法有据,改革成果需要法治固化,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稳定性、规范性;依法治国首先要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才能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本质一致、辩证统一。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在法治确定为党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只有如所要求的,全社会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过程、落实到改革发展的大棋局,法治才能成为中国前进的坚强保障,从而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20XX年

“两会”已成功闭幕,今年的全国“两会”无疑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全面依法治国开局之年和“十二五”收官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其中“四个全面”和“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走向最具特色,与此同时,作为治国理政的总方略,“四个全面”中的每个“全面”都有各自丰富的思想内涵,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飞跃,

是实现“中国梦”的新指引。

我们都知道,“四个全面”具体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同志用“四个全面”为早日实现中国梦擘画出了清晰的路线图,不仅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工作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而且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成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方略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指引。

20XX两会,“四个全面”与梦同行。一则,新常态下的20XX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戮力推进的重要一年。治国理政的公共治理能力,协同发展的社会建设,公平正义的国家秩序基础,都将在这一年波澜壮阔地书写新篇。增长、转型、改革等交互融合,短期、中期、长期等问题交错纷杂,一系列重大问题亟待在今年予以讨论、达成共识、凝聚合力——因此,共商国是的两会,必将在“四个全面”的战略构想中找到时展的主线、国家发展的主题。二则,具体到两会热点中来,从经济发展的“双引擎”“双中高”到全面深改和扩大开放,从简政放权到结构优化,从创新创业到社会民生……政府工作的一切整体部署,都将在“四个全面”中达成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四个全面”,一个目标、三个举措,如国之四维,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微观发展与宏观进步,指明了方向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

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和孜孜不倦的追求,“四个全面”吹响了圆梦征程的进军号角,它不但是中国经济转型成功的基石,更是未来五至十年治国理政的总方略,若完全落实到位,中国梦将实现关键的一步。我们相信,“四个全面”的东风必将助力“中国梦”巨轮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近期,通过阅读学习《四个全面党员干部读本》,愈发感觉其分量之重,意义之大。“四个全面”不仅是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庄严承诺,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明了方向,更是对现代化建设者的我们提出了更高、更新、更全面的要求。

作为北汽的一员,学习“四个全面”,就要理解四者的深刻含义,自觉主动的应用到企业的运营管理当中,指导并落实于实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环境,需要顺应时代的大趋势、大潮流。企业要想实现健康持续的发展,必须在国家发展战略布局中找准定位,在为国家发展贡献力量中创造出价值。“四个全面”,从国家层面上作出了规划部署,四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从“四个全面”中也不难看出对企业如何实现改革发展和规范运行的启示。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战略目标”,也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重要基石,企业要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种健康的可持续的发展,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企”、“全面从严治企”。

一、深化改革是适应时代之所需

以全面深化改革引领制度创新,全面深化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企业顺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既要注重用好市场调节机制,又要强化适应市场的能力,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30年的改革开放,使企业的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随着经济大环境的不断发展,有些企业机制已不能够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弊端也逐渐显现。

可以说“全面深化改革”是企业发展的唯一途径,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客观形势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国家层面上的全面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不合理的规定、隐形的壁垒以及行业垄断将逐步打破,企业可以获得更多更公平的发展机会,这就要求企业要以市场经济的参与者的身份去适应改革,真正实现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企业自身也因所处行业、地域等不同因素而千差万别,所以制度的改革必须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兼顾先进性和符合性,在不断地改革中,优化发展结构,进而实现制度上的创新。

二、依法治企是持续发展之所依

以全面依法治国引领企业规范运行,全面依法治国开创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天地,依法治国是国家改革的根基,是保障,是脱胎换骨的必经阶段和体现,企业改变存在的落后思维习惯、规范运行管理、是实现健康良性发展,更是有力的促进和可靠的保证。

依法治企应该与国家层面上的依法治国相对应,与国家大的层面相比,依法治企更具有现实的意义,更应该实实在在。

健康持续发展需要扎实的根基和肥沃的土壤,依法治企可以为企业提供这样一个环境:各级管理人员带头执行,管理层尊重各项制度,每名职工认同管理制度,执行部门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最主要的是企业必须充分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强化法治经营意识。在法治的大环境下,企业要想稳健发展,必须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必须把企业的发展置于市场经济的调控之中,保持忧患意识和淘汰意识,把更多的精力转换到创新发展上来,更加注重质量、品牌和信誉,唯有此企业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和高度,实现健康的持续的发展。

三、从严治企是企业活力之源泉

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党建工作,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中国梦的政治保证。企业应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将从严治党和从严治企紧密结合起来,始终保持企业的先进性。

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企业是否能实现健康的可持续的发展和企业党组织有很大关系。“全面从严治企”就要求我们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挺身而出、迎难而上、排难而进,这是光荣的使命也是责任的担当。在企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攻坚时期,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身先士卒、真抓实干、兢兢业业、奋力拼搏,更要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扎实工作、奋发有为、拼搏奉献。这样的企业才是团结的企业、敢于担当的企业、更是富有活力的企业。

企业依法行政论文范文12

局紧紧围绕商贸工作的中心任务,以来。以推进全区商贸行业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不时拓展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现将一年来的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商贸服务业的重要议事日程,一年来。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服务企业的动身点,不时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同时,根据我区商贸企业的特点和市场大区的区位要求,从落实依法行政的高度动身,相继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抓,职能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全区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基础。根据我局职能主要抓好全区再生资源企业和流通领域酒类登记的事后备案工作,针对这一领域的特点,强化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结合点多、面广的实际,深入向企业和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引导企业和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受到较好的效果。组织再生资源企业负责人和780名流动收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了企业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同时也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再生资源和酒类备案工作方面未发生违规现象,受到企业和经营者的好评。

二、围绕职能。做依法行政工作的先锋

年初,一是扎实搞好酒类备案登记。去年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会同工商、卫生、质监和所属镇街对全区经营酒类经营者进行了调查摸底,并依托工商3月份的年检,对酒类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落实了备案检查制度,目前全区共有酒类经营者1051人,完成备案登记1061人,登记率达101%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同时,重大节日来临前,会同区相关部门组织市场大检查,确保了流通环节酒类安全。

对“一绕一线”沿线再生资源站点进行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二是扎实有效开展再生资源(废旧物资)整治、备案工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督促5家有照企业进行了搬迁,组织工商、属地政府对5家无照站点进行了取缔。整治中,始终以依法行政为出发点,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原则,通过调查摸底,上门服务,联合执法等手段按期完成了整治任务。一年来,共对3家企业办理了行政备案,满意率达100%

食品平安隐患大的实际,三是扎实开展食品平安大整治。针对我区地处城乡。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文晖桥东、石桥路旁不洁卤味和未检猪肉采取重拳反击,联合相关部门共采取6次集中行动,尤其在国庆期间,每周进行一次巡查,确保了国庆期间流通环节肉类食品的平安。一年来,共开展了各类检查32次,查没未检猪肉近7吨,不洁卤味2.5吨,净化了市场秩序,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好评。

三、完善制度。确保依法行政顺利实施

不时完善执法制度,一年来。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格依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对本单位各执法门类奖励案件的奖励依据、顺序、文书的监督审查,该报备的文书及时报备,依照事前审查,事后报备和备后检查和流程严格备案顺序,及时有效地控制执法中的不当行为,确保了行政依法工作有序开展。

局在依法行政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一年来。但是距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异。下一步我紧紧围绕商贸服务业工作重点,树立做服务企业“110思想,不时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好、使用好商贸政策,扎扎实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为推动商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