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慢性病申报材料

慢性病申报材料

时间:2022-10-23 05:02:03

慢性病申报材料

慢性病申报材料范文1

1、因为大病门诊用的钱是由财政给医保机构下拨,各个医保机构拨付的程序也有差异,没有准确的时间,有的地方可能三五天,有的可能一两个月才发。

2、就近到全市各社会保险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其中,申办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精神病3种门诊大病的患者,到拟定点的具有传染性肝炎或精神病病种定点资质的医院递交申请材料,由医院统一受理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初次申办门诊大病的患者(从未办理过门诊大病)申办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过敏性紫癜并肾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结核病病种的,可以到开通即时办理业务的定点医院办理。各医院仅办理定点在本院的门诊大病,结核病需定点在设置结核专科的医疗机构。

4、互联网预受理。通过手机下载“健康服务中心”APP在线提交门诊大病申请材料,参保人可随时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初步审核通过后,参保人携带社会保障卡、病历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即可当场办结。

5、医疗机构代办。医疗机构可接受参保人的委托,代办拟定点在本医疗机构的门诊大病申请,并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来源:文章屋网 )

慢性病申报材料范文2

一、加强学习、牢记宗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今年以来,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不断加强理论学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先导,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用科学健康向上的理论武装头脑。一是认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理论文章和先进典型,切实改进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x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

二、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一)充分发挥窗口便民功能、精简流程、转变作风。一是进一步完善和推动自20xx年6月启动的医保等各项报销费用支付由医保中心与银行联网直接划账业务,彻底结束了参保人员费用报销多次来回奔波的历史。过去,参保人员费用报销先报送材料,等审核结束后,还要再到医保中心办理结算,也就是说一次报销办的最顺利也至少要跑两个来回,现在只要报销材料齐全,一次申报就会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收到医保中心直接通过银行划拨到本人账户的医疗费用。最大程度的减少了报销人员旅途奔波劳顿之苦和报销成本。二是精简流程,最大程度地方便服务对象。今年以来我们对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精简,将只要不影响报销政策、规定执行的环节和材料一律精简,能在网上直接审核办理的事项坚决不要服务对象跑路。现在职工异地就医报销只要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和转诊转院表(首次报销另外一个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即可完成整个报销申报,定点药店原来每月都要到医保中心报账,现在网上直接审核直接结算。

(二)多措并举、办理业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医保中心经办的业务专业性、政策性都很强。业务办理的怎么样,广大参保人员和服务对象说了算。为使广大参保人员和服务对象了解我们业务办理的全过程,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公开经办内容。将医保中心工作职责、业务范围上墙,使每个来中心办理报销和咨询业务人员一看就一目了然,知道自己所办事项属于哪个范围,怎样办理。二是公开经办流程。将医保中心各险种报销流程,所需提高材料上墙,杜绝模糊经办。三是公开服务承诺。实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每位到中心办事的当事人,认真解答他们提出办理的事宜;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参保人员报销费用材料的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也就是说,只要财政资金能跟得上,参保人员报销费用最多在20个工作日内就能划拨到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所办事宜需要的条件、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本中心办理的业务,告知到什么单位或什么科室去办理,有联系方式的提供联系方式。同时在公开服务承诺中对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实行3个禁止,即禁止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禁止“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现象;禁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态度差等现象。

(三)建立医保中心与参保人员和服务对象互动机制,化解矛盾与纠纷。医保中心服务人群广、层次多、政策性强。各险种报销政策、比例、经办流程、保障水平都不尽相同,电话咨询,上门咨询人员多,有的是对经办业务不了解进行咨询,有的是对政策不理解,甚至对现有保障水平不满意诉说怨气,但不管是哪种情况,都要求我们要认真、耐心、细致进行解答说服,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惑必解,最终取得他们的理解。否则,言语稍不注意就会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和争吵。过去每年中心都有发生来办事人员因个人诉求得不到满足,

在中心吵闹,给中心的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今年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这样的事情。今年,到医保中心反应最多的是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低于前些年的问题。实际上20xx年12月医保结算全市实行统一结算系统,统一政策待遇后,部分慢性病的报销封顶是高于以前政策的,如高血压3期、慢性肾功能不全等报销封顶线都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1000元(原4000元、现在5000元),不同的是,过去在审核上是粗线条的,非本病种的用药,只要是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的都纳入了报销,但现在按规定,这部分费用不能再报销了,所以广大患者不能理解,这是情理之中的事。通过我们对政策、规定的耐心细致的宣传解答,最终都取得了这部分人员的理解和认可。

(四)创新管理,确保基金使用效率和安全。随着广大参保人员健康意识不断增强,有限的医保基金与广大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快速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把有限的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我们只有在加强管理,创新机制上做文章。一是在经过反复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借助外地经验,我们向县政府提出将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实行商业再投保的建议,很快得到县政府领导的同意并批准实施。这是职工医保一次制度的创新,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一制度会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针对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待遇申报过程中,一些参保人员到医院托关系找医生制作虚假材料进行申报的情况,我们对慢性病鉴定进行了改革,由原来医保专家组只凭材料鉴定,改为由医保专家组对申报人员现场询问+体检+材料进行鉴定,有效杜绝了鉴定的疏漏,确保了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得到了慢性病患者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继续加强两个定点单位管理,强化服务协议的履行职责,加大违规惩处力度,从源头上消除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合理合规支付。现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生活用品、日化用品刷卡得到杜绝,定点医院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廉洁自律、筑牢反腐防线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大计,对凝聚民心、党心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不糊涂,决不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xxxx是一个很小的地方,老领导、老同事、老朋友很多,托人说情的确实经常遇到,但只要涉及到原则问题,我都耐心说服,坚决拒绝,毫不含糊。最近就有一次,过去的一位老领导来给朋友说情,讲朋友家庭经济困难,要我提高他朋友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我了解到情况后耐心细致的解释,这是政策规定,我不能擅自提高的,你总不想让我违规吧。最后取得了这位老领导的理解和体谅。

慢性病申报材料范文3

一、医疗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人员,第一类为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简称城市低保),第二类为患重大疾病的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低收入家庭是指月人均收入在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以上到低保标准120%之间的家庭。

二、救助方式及范围

(一)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以下简称救助)采取降低医疗收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两种方式。

(二)重大疾病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1、慢性肾功能衰竭期(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治疗的;

2、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

3、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

4、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三)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是指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期间的费用(尿毒症门诊透析、癌症门诊放化疗除外)。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1、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有效原始证明的;

2、器官移植的费用;

3、跨年度累计的医疗费用;

4、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的费用;

5、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和等引发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救助标准

(一)本市城市低保人员降低医疗收费标准的项目为CT、核磁共振检查费减收2O%,普通住院床位费减收50%。

(二)本市城市低保人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期间,参照医保管理办法,当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

1、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给予当年发生医疗费个人实际负担部分50%的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600O元;

2、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给予当年发生医疗费个人实际负担部分30%的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600O元。

(三)本市低收入家庭,患重大疾病住院期间,参照医保管理办法,当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

1、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给予当年发生医疗费个人实际负担部分40%的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500O元;

2、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给予当年发生医疗费个人实际负担部分30%的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500O元。

四、定点医院的管理

(一)申请降低医疗收费的人员应在各区(市)指定的医院就诊。其中市南区为市南区人民医院,市北区为市北区医院,四方区为四方区医院,李沧区为李沧区医院。

(二)因首诊医院条件限制需转院治疗的,应办理转诊手续。由首诊医院填写《青岛市城市低保人员重大疾病转诊审批表》,报区(市)民政局审批同意。

(三)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应在本市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院就诊。

(四)各定点医院对医疗救助对象的治疗应按基本医疗保险的“三个目录”进行管理,并使用目录内价格较低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出院时应提供符合“三个目录”管理要求的费用明细清单。对救助对象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要比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患者进行管理,结算时出具费用明细清单。

五、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

1、低收入家庭应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由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认定;

2、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可与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程序同步进行。

(二)要求降低医疗收费程序

城市低保人员在去指定医院就诊前,应到批准城市低保待遇的区(市)民政局办理城市低保身份证明。医院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青岛市城市低保人员证明信》对城市低保人员予以降低医疗收费待遇。

(三)办理大病门诊证程序

救助对象患尿毒症需门诊透析,或患癌症需门诊放化疗的必须办理大病门诊证。

非医保救助对象办理大病门诊证时,必须提供出院记录、诊断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报区民政局,委托医疗保险机构办理。

(四)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程序

1、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家庭在住院治疗前,应书面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发给《城市低保或低收入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登记表》,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2、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家庭在每季度末,由户主凭《城市低保或低收入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登记表》,向认可住院治疗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材料,填写《青岛市城市低保或低收入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青岛市城市低保或低收入人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审核表》;

3、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全部材料后,派人进行调查核实,经张榜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4、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市)民政局;

5、市内四区民政局每季度将申请人的全部材料备齐后,填《青岛市城市低保或低收入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材料复核表》,报青岛市医保中心复核,其他区(市)报当地医保中心复核;

6、区(市)民政局根据医保中心复核意见,确定最后审批意见;

7、未成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区,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医疗救助申请,由街道办事处直接进行调查核实和公示程序。

8、各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公布本辖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情况,实行救助对象、救助情况、救助金额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暂不受理情况

为便于城市低保对象就近看病和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人户分离的城市低保对象应将户口迁入定居地,并及时办理低保对象迁移手续。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暂不受理其医疗救助。

七、有关证明的认定

(一)申请认定低收入家庭的,其证明材料内容与申请城市低保的材料要求相同。

(二)要求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城市困难居民申报的医疗救助费用,是其本人在当年内(1月1日一当年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规定的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出院记录、有效发票、收费明细清单;急诊的还需提供急诊病历、处方、化验检查报告等。

2、所在单位出具的是否报销、补助医疗费用的证明材料;

3、有关部门及社会救助、扶贫帮困资助情况的证明材料;

4、慈善机构的医疗救助证明材料。

(四)审核发放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费用时,应除去下列费用:

l、一般门诊发生的费用;

2、所在单位为其报销和补助的医疗费用;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和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4、不属于医保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

5、慈善部门和社会各界互助帮扶给予救助的资金。

八、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市、区(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报下一年度本级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预算,报同级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按上年实际发生的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经费,市内四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安排当年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区级负担。2004年由市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区人口及经济发展情况核定各区补助定额。各区依据定额按1:1比例安排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负担。

(二)本市城市低保人员降低医疗收费的费用,市内四区由区以及医保定点医院先行挂帐。各医院于7月10日和第二年的1月10日前将降低收费材料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核后于7月15日和第二年的1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审核后的经费拨付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及时将市级及区级配套的降低医疗收费资金拨付各区民政局。各医院持区民政局审批的降低医疗收费证明到区民政局报销。

(三)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费用,市内四区由各区民政局于7月15日和第二年的1月15日前审核汇总后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区民政局申报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材料进行审核,报市财政局审定后,拨付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及时将市级及区级配套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各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拨付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批后的救助人数和救助资金发放救助资金。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慈善机构等组织和个人对青岛市和区市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提供的资助,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统筹安排。

(五)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础档案,严格按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拖延或挪用。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将定期对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其他各区(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九、组织管理

(一)成立困难居民医疗救助领导小组,成员由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组成,负责全市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医疗救助的管理工作。

(二)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和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和救助资金的发放、使用等;财政部门负责救助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协调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规范医疗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和参保困难职工给予优惠政策,降低大病、重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有关法规和医疗常规,如在诊断、治疗、处方等医疗环节有拒绝、推诿、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卫生部门予以严肃处理,违法者将移送有关部门。

(四)享受降低医疗收费和领取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对已享受降低医疗收费和领取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如数追回外,并在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备案,两年内不再进行降低医疗收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五)困难居民医疗救助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会议,研究和处理医疗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十、与其他政策的衔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青政发[2O02]57号)第四类救助对象,在得到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后,当年不再批准临时困难救助。

慢性病申报材料范文4

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通知

 

朝阳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1年区政府工作安排,依据《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区科信局编制了《2021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领域)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并面向全区征集2021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领域),请各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附件:2021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领域)申报指南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1年xx月xx日

 

 

 

 

 

 

2021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领域)申报指南

 

朝阳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十四五”时期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强化区域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推广和技术创新活动,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医疗卫生领域开展。

一、项目类别及经费安排

(一)平台合作项目:支持朝阳区医疗卫生专业协同合作平台建设,支持平台资源单位,通过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学科共建、联合研究等形式实现对接,提升基层科研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等化,促进朝阳区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支持经费20—30万元/项;

(二)青年项目:支持具有一定临床研究能力的优秀青年骨干医生开展临床创新性的探索研究。支持经费10万元/项;

(三)常规项目:围绕疾病预防、临床诊疗技术推广应用、健康促进及重大疾病防控策略等方面开展研究,助力“健康朝阳”建设。支持经费10—20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朝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报单位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有良好的信誉度;

(三)申报单位应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科研和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能够做到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

(四)单位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申请人热爱医学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且近3年内未作为主要责任人出现重大医疗安全事故及科研不端行为;

(六)申请人应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以其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如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七)青年项目申请人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以上内容提交材料时,需附上相关制度、身份、学历、职务职称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及组织方式

(一)由各单位统一组织项目申报,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下设课题不超过3个),其中常规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

(二)同一申请人项目申请限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1项。未结题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

(三)为避免项目重复支持,凡已获得其他各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以相同研究内容进行申报;

(四)鼓励有配套资金的项目进行申报。

(以上内容提交材料时,需附上项目查重检索报告或承诺书、人才认定证书、配套资金来源等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的时间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时间、地点

各单位请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24时前完成网上申请工作。网上审核通过后,4月27日(星期二)17时完成书面材料报送工作。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

纸质材料报送至朝阳区科信局社会发展科,地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区政府中楼524室,联系人:邢杰、刘伟凡,联系电话:65099685,电子邮箱:xingjie@bjchy.gov.cn,技术支持:65202511-801;联系人:李咪娜。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请登陆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北京朝阳”(网址bjchy.gov.cn),在网页最下方点击进入“朝阳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如第一次登录,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单位资料,等待系统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进入申报界面。

2.点击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 添加项目申报 — 社会发展项目— 医疗卫生领域,选择项目类别及专业申报,按要求逐项填写项目申报内容,并上传盖章版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所有附件材料后保存提交。如因故填写中断,可点击当前页面“保存”按钮,后续在「管理项目申报中找到并点击该项目继续填写(注:上传附件目录必须点击添加附件进行上传,请勿提前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区科信局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初审),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随时查询材料审批状态。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上网打印自动生成的《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word文档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相关附件等材料,用A4纸、宋体小四号字打印,一式三份,并左侧胶装成册(用浅色封面纸),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提交至上述指定地点。

4.项目申报系统需上传及提供的书面材料及顺序: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按如下顺序提交系统及装订成册:

(1)             《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签字盖章,上传PDF格式);

(2)             附件1《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明细申报表》;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有助于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单位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目录、临床研究相关伦理委员会备案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首次申请单位及信息有变更的单位需提供)

项目查重检索报告或承诺书;

配套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申请人身份、学历、职务职称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重点支持方向

(一)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

支持开展针对常见病、多发病、慢病、职业病、地方病和重大健康问题进行的技术研发,形成科学完善的预防体系,提高预防控制水平;促进恶性肿瘤、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应用研究,在疾病预防、诊治、健康促进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等原始创新或引进再创新的科学研究及临床试验;对在国内、外研发具有重大意义的新药项目,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支持其开展临床试验;加强对安宁疗护科技支撑服务的应用示范。

(二)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与公共卫生关键技术研究

支持围绕新发突发传染病开展临床诊疗方案研究、中西医结合防治技术应用、药物筛选、免疫评估等科研攻关;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调标准流程的制定研究,加强流行病学调查溯源、病原检验检测等创新方法的应用;重点支持新冠肺炎以及传染病流行爆发等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控、早期预警、预防及诊治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高传染病早期发现和迅速应对能力;加强呼吸、重症、感染、检验、流行病学、心理和精神卫生等学科建设,提高“科技抗疫”水平。

(三)中医药文化传承研究

支持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支持中西医结合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强化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居民中医药健康素养的提升;加强中医专业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应用中医药技术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治能力的应用研究;择优支持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名中医开展课题研究;支持医养结合模式在朝阳区民生事业中的试点示范。

(四)卫生健康科研体系建设

支持医疗卫生专业协同合作平台建设,探索国际化特色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全科医学建设,支持建立和完善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紧急救援、健康教育、社区卫生城乡统筹一体化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

请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参阅《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本指南解释权归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慢性病申报材料范文5

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感谢公司领导一直以来对我的培养,还有工作上的信任与支持!在燕园我得到了锻炼,业务水平逐步提高,这段工作经历对我今后人生道路受益匪浅。

由于本人的父母是 68届知青,现居住在浙江定海。爱人的父母年龄已过80岁,身患大病,都不能给我提供任何帮助。我的女儿10岁,现在复旦附小读书。丈夫经常出差无暇顾及家庭,教养女儿,以及家务,都由我独自承担。奔波于单位与家庭之间,对家庭一来特别是小孩的学习生活照顾不周,致使孩子经常生病,深感对孩子的'愧疚;二来双方老人均已年迈在生活上均需要人来照顾,而现在的实际情况都没办法实现,家人颇有怨言;再就是燕园销售工作大量的压力和精力,本人深感疲惫,种种不便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工作的推进。

鉴于以上情况,请求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免除我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投身工作。同意调离我现在的岗位。

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岗位申请书2

尊敬的领导:

我叫赵玉娟,女,汉族,24岁,家住后乡赵堡村,因为小时类风湿病没钱及时救治,导致肢体四级残疾。之前,我长期和奶奶相依为命,一直待业在家,无正式工作和收入。但最近由于奶奶又去世,家庭情况实在困难,没有任何收入,全靠亲戚朋友接济度日。

在此,特此递交申请,请领导审核有关资料,并同意本人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本人承诺,我已经认真学习了我市公益性岗位的有关情况,并认真阅读了《庆阳市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获得此工作机会后,我一定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认真工作,在岗位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遵守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恳请领导批准同意为盼。

申请人:赵玉娟

20XX年3月5日

岗位申请书3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公司领导这些年来对我的关心、照顾和信任,同时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调岗申请书。

本人叫xxx,原系公司电能计量测试中心员工。这些年来,本人尽最大努力,发挥自我才能,慢慢融入到公司的工作、文化中,使本人仅有一个想法:以更为出色的岗位业绩来回报公司。但是,此次竞聘上岗,本人被安排在xxx供电营业所,结合各方因素,慎重考虑之下,特向公司领导提出岗位调换申请。

因为我自身因素,患有慢性糖尿病、高血压、继发性不孕症等,如果安排在乡镇,极不利于我的治疗和恢复,希望公司领导考虑我的申请,安排我到县城的其他工作岗位。我会在公司和部门领导的带领之下,不断努力,积极进取,克服病痛,在新的岗位上做出更大的成绩,为公司尽献全力。恳请公司领导予以批准,同意我的工作调动,谢谢!

冒昧地打扰,给公司领导增添的麻烦,本人诚挚地向公司领导表示歉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岗位申请书4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XX族,学历XX。二xXX年X月调入XXXXX工作,工作范围:XXXXXX。X年多的时间里,在领导的指导、关心培养下,在同事的支持帮助、密切配合下,使我在自身业务知识积累、工作经验、问题的分析与解决能力方面都有所提高。现申请XXXX资格,请领导审核。

致此

敬礼!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岗位申请书5

尊敬的xx总裁你好:

我是于xx年x月x号干部储备新人中的xx,xx年出生。先是在集团学习了1个半月之后我与几个年轻人被下放到南宁xx仓库,我在仓库学习验货、发货、拣货员,通过自己的努力和领导的肯定,于5月2号开始以业务员的身份出去跑业务。通过近一个月的业务学习,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外界药店、诊所也渐渐开始有向我拿货。并想继续开发新的客户,我向xx集团领导申请办理名片,但我现在深知自己依然是集团上面的人,只是在xx暂时学习与锻炼。

我进贵集团只有一个目的,我想做有关项目开发的工作。我虽然年龄小,但我有以下几个特点:

1、自主开发客户;

2、与客户的前期沟通交流;

3、做好目标客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为实地考察作好充分准备;

4、实地考察目标客户,了解目标企业的真实情;

5、编写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为公司决策层提供可靠、真实的依据;

6、项目材料的整理、归档、保存;

7、项目后期的跟进;

8、积极做好上级交给的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9、性格稳重、意志坚定、细致严谨、则性强,风险意识强,有强烈的市场意识

以上是我自身具备的几个优势,但我知道自己还太年轻,不够阅历与精炼去完成整个项目开发、运作。我愿从项目专员做起,脚踏实地认真学习与做好有关项目这方面的工作安排,诚恳xx总裁以及各界领导给我这个机会。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会为中美xx集团做出自己应有的奉献与效益!

xx集团

慢性病申报材料范文6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特困居民是指市内各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千山风景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城镇)居民。

第三条市社会保障领导小组设立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医疗专家组成。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

第四条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管理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本地区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和救助金发放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核定、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指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开展重大疾病病种鉴定和救治工作,并落实各项医疗优惠措施;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核工作。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的城镇居民,患下列疾病的,可申请医疗救助: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

(二)恶性肿瘤;

(三)再生障碍性贫血;

(四)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

(五)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的。

第六条患重大疾病的特困居民必须到指定医院就医,在非指定医院就医或未经区民政部门批准到本市以外医院治疗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列入医疗救助范围。

第七条指定医院应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患重大疾病特困居民提供治疗。凡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物、药械和治疗、检查费用,不列入医疗救助范围。

第八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镇居民,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额不超过4000元;医疗救助标准按照个人当年应承担的医药费部分(扣除单位报销、保险赔付、社会捐赠)的40%予以救助。

第九条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者,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二)市政府指定医院的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历材料;

(三)有关单位报销医疗费用凭证;

(四)商业保险的赔付证明;

(五)社会捐助情况证明。

第十条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到1000元以上的,申请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时,由本人或户主持有关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办理批准手续,并报市民政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年内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不到1000元,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在年底前支付医疗救助金。

长期(1年以上)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城市特困居民,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符合条件经批准后,由长期居住地民政部门予以救助。

第十一条区民政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医疗救助资金数额,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民政部门归档管理,并按要求录入低保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以现金形式支付,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第十三条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所需资金,采取政府出资为主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政府出资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共同承担。

第十四条鼓励社会各界为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捐赠资金和提供物资帮助,捐赠的款物由民政部门统一接收,全部用于特困居民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第十五条市、区民政部门每年年初应根据城市特困居民患重大疾病的状况,编制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资金需求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和实际救助需要及时核拨资金。

第十六条市、区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和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转入下年度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七条各区民政部门每季度末要将本地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报告同级财政和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公室。

第十八条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特困居民提供以下优惠:

1、特困居民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本人身份证就诊,免收挂号费、诊查费;减免20%的检查费;住院治疗的,减免20%的床位费。

2、特困居民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本人身份证免收其子女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卡介苗、白百破疫苗和免疫疫苗接种劳务费。

3、妇幼保健机构对持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本人身份证的妇女孕期保健,免收产前检查费。

因工伤、交通、酗酒和等引发事故致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减免范围。

第十九条市民政、财政、卫生、审计和监察部门,定期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列、虚列或挤占、挪用救助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对骗取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的,由区民政部门负责追回被骗资金,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民政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审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批准并支付救助金。对刁难申请人或、弄虚作假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慢性病申报材料范文7

【案例1】

黄某于2014年进入A公司从事招聘工作。

2014年8月6日,黄某经医院确诊为怀孕,预产期为2015年5月13日。

2015年1月开始黄某先后提交了三份疾病证明书,疾病诊断分别为先兆流产、先兆晚期流产及先兆早产,并提供相应检验报告。但A公司认为,黄某申请的是病假,但提供的是常规的检查报告,并不能说明身体不适需要请假,故要求黄某提供病历本、发票和诊断报告等相关材料。

2015年3月6日、3月12日,A公司两次通知黄某,限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材料,否则按旷工处理。而黄某表示,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应的病情证明,无需额外提供其他病假材料。

3月23日黄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2月的病假工资。仲裁裁决支持了黄某的请求,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此裁决,未被支持。

3月26日,A公司以黄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黄某再次申请劳动仲裁,主张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本案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A公司解除违法,故判决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法院观点:尽管双方对于疾病证明书所依据的相关病历资料存在争议,但在无证据证明上述疾病证明书系虚假的情况下,黄某自2015年1月18日起并非无故缺勤,故A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缺乏依据,系违法解除。

但同时,A公司已另招用周某从事招聘工作,且黄某对于招聘岗位已经启用新人的事实也没有异议。故黄某的岗位已有人替代,双方劳动合同已经丧失了继续履行的基础,因此法院判令A公司向黄某支付赔偿金而不恢复劳动关系。

【案例2】

张某与B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14年8月11日- 8月31日,张某先后在长海医院以“高血压”为病由开具病假单两次;9月1日- 9月14日,张某在中山医院以“心脏病”为病由开具病假单两周;9月12日- 9月25日,张某又在华山医院以“心脏病”为由开具病假单两周。

因张某未能向B公司提交在华山医院就诊的挂号和医药费单据,公司要求补齐单据才能认可其作为病假处理,但张某未能提交。

2014年9月25日,张某以江苏省徐州市(非公司所在地)某中医院门诊的病假单为依据,向B公司办理病假三个月手续,公司未予准许。

10月8日,B公司再次以挂号信的形式向张某发出第二次通知,要求张某补齐在公司所在地医院就诊的挂号单和医药费单,重申未予准许张某三个月的病假申请,并告知张某如果其擅自不来上班按旷工处理。然而,三封挂号信均被退回。

2014年10月17日,公司以张某多次催交不提交病假补充材料以及外地非急诊病假单为由,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旷工,并根据《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B公司的《员工手册》对病假申请有如下规定:“填写‘假期申请单’,并在病假结束后48小时内将区级以上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单原件、挂号单、病历卡和医药费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部。”

本案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请求,认定B公司解除合法。

法院观点:B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了请病假要将区级以上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单原件、挂号单、病历卡和医药费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部,该规定于法不悖,对张某具有约束力。

同时,因张某在本市工作,而外地医院出具的并非急诊病假证明,且病休时间长达三个月,B公司有充分理由对该病假单产生合理怀疑。B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病假情况有审核批准啵故其对张某在外地开具的病假证明不予认可亦无不妥。

因此,在B公司已明确告知张某须提供在公司所在地医院就诊的挂号单和医药费单据,且对其在外地医院门诊开具的病假单明确表示不认可的情况下,张某仍未补交相关凭证及未能按公司要求正常出勤的行为不具有合理性。此时,B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属合法解除。

思考

上述两个案例对比可以发现一个问题,同样是未能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交病假的补充证据,前一个案例中,法院认可了劳动者病假单的效力;而在后一个案例中,法院则认为劳动者病假材料存在瑕疵,用人单位解除合法。

对于这个差异,一方面或许是不同法院之间自由裁量权的区别,但更主要的原因仍在于这两个案例本身的差异性。通过分析这些差异,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院对病假材料审查的关注点,进而对用人单位日常HR工作有所启发和帮助。

差异

劳动者的病情不一样。案例1中,黄某的病情是“先兆流产、先兆晚期流产及先兆早产”。而在案例2中,张某的病情是“高血压及心脏病”。虽然不能说案例1的病情就一定比案例2更严重,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女职工尤其是三期女职工的确受到法律更重点的保护。

是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病假申请所需的材料。案例1中,A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请病假需要提交相关材料以及材料的范围。而在案例2中,B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员工请病假需要提交区级以上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单原件、挂号单、病历卡和医药费复印件。

两相对比,不难发现在法律对于病假员工的请假流程并未详细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制定的内部规则,在司法适用时具有较强的效力。

处理节奏不一样。案例1中,黄某从1月开始连续请病假,而A公司直到3月6日才第一次告知黄某其提交的病假申请材料并不符合条件,3月12日第二次通知补齐材料,3月26日解除合同。

而案例2 中,对于张某第三份病假申请,B公司当即告知其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补齐材料,否则不予认可;9月25日的病假申请,亦当面告知公司只认可本地急诊病假单及相关材料,对于其病假申请不认可。同时,在10月8日,B公司又进行了再次催告并根据张某提供的三个地址分别寄了三份挂号信。其后才做出解除决定。

上述对比可以看出,A公司在前期处理缓慢,后期又加速处理,这种处理方式容易让裁判机关对合理性产生质疑。

是否存在相关的法律文书。案例1中,存在生效的法律文书(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了黄某2015年2月的病假工资。由于黄某的病情具有连续性,该法律文书也就对黄某的病假真实性进行了确认。由于司法实践中,后续的判决文书不能与此前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相冲突,因此在病假真实性已经被确认的情况下,A公司的解除自然存在问题。而案例2中,则没有这个方面的问题。

思考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审批员工病假?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劳险字[1992]14号《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医院开具的伤病诊断证明建议伤病职工休息的,企业经与医院医务部核实情况后要严格审批”。

从规定来看,用人单位似乎可以拒绝员工的病假申请。但目前的实务操作中,普遍认为只要员工提交的病假材料没有问题,也没有违反公司的请假流程,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应拒绝员工的病假申请。换言之,企业对于员工的病假申请已不再具有“审批权”,而只有“审核权”。

如何确定病假补充材料的范围?在病假材料中,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单(病假单)是最核心的材料,但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普遍会支持用人单位要求病假员工提供补充材料的做法。但需要注意的是,首先用人单位的这个要求应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依据,否则可能不会被支持。其次,应注意对特殊员工合理处理,不能简单地认为没有补充材料就不构成病假。

一般认为,病假单之外,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挂号、就诊、病历卡以及收费相关材料,以证明病情及就诊的真实性。但由于这些材料尤其是病历卡,存在涉及员工隐私的信息,用人单位应注意合理使用和保密义务。

能否要求提交指定医院的病假单?指定医院有利于用人单位对病假单进行管理,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对劳动者就近就医权利的保障。二者平衡处理,倾向认为,用人单位不应指定具体的医院,但可对医院的层级(如三级甲等)做出要求。如案例2中,B公司要求“区级以上医院”就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同时,应注意对特殊情况的处理,如出现急诊、外出出差等情r,应允许劳动者就近治疗。

能否要求员工去指定医院复查?很多情况下,HR基本能确定该病假员工属于“泡病假”的情形,但公司规章制度并未要求员工提供病假补充材料,因此公司并无任何证据能够对其“泡病假”的事实予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有单位想到让这部分员工去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以便公司获得客观的病情检验报告。

对于此类做法,即便员工非常配合地去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了复查,且复查结论也证实员工身体并无任何疾病现象,亦无法据此否认前一张病假单的真实性。因为病情的好坏并不是始终处在一个恒定的状况,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生改变,复查结果只能证明当前节点员工身体的健康与否,而无法溯及过往。

如何处理“泡病假”员工?部分企业基于对员工病假单真实性的怀疑,会聘请专业的律师去员工就诊医院进行病假的事实进行调查,从而最终查出该员工确属“泡虚假病假”的情形。

慢性病申报材料范文8

一、门诊特殊病种系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的,仍然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

二、结合市本级人员目前慢性病发生的实际情况,将15类常见的慢性疾病(见附1)列为门诊特殊病种,以后每年将视情况进行增删调整。

三、凡是符合门诊特殊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应首先如实填写《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申办表》(见附2),随同医院开出的病情介绍、有效诊断依据、近期病历、各种检验化验结果等相关材料,经单位同意后,由单位医保专管员一并提交给市医疗保险处。每人限报三个病种。市医疗保险处每年元月、6月分两次受理申报,二月、七月组织鉴定,通过后颁发《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

四、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只能报销已核定特殊病种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治疗其他病种的费用只能在个人帐户内开支。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可持《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到市本级定点医院门诊,也可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的专柜购药(20*年门诊特殊病种患者购药专柜设在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新特药店)。一个医保年度治疗核定病种的医疗费不得起过个人帐户的4倍(以后将过渡到具体病种的医疗费限额指标)。其医疗费年底由单位统一收集,携《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及病种专用病历与有效收据报审。符合规定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的报销必须先冲销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冲销归零后,再报销其冲销后剩余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

五、门诊特殊病种的诊治及医疗费用支付应严格执行《门诊特殊病种用药目录(试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支付部分费用的特殊检治项目按规定增加门诊特殊病种患者的个人负担,不予支付费用的检治项目不予报销。使用《门诊特殊病种用药目录(试行)》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六、异地安置人员暂不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发生在市本级定点医院、指定定点零售药店以外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七、诊治医生凭《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按已指定的特殊病种类型,对门诊特殊病种患者进行诊治,并将诊治情况如实填写在所附病历上,处方合理规范。

八、对已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人员需每年进行年审,年审合格后第二年仍然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年审不合格取消其门诊特殊病种资格。

慢性病申报材料范文9

第二条医疗救助制度是对因患重大疾病造成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城乡特困家庭给予适当补助,以缓解其因病致贫程度的一种制度。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救助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原则;

(二)自救互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三)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四)低标准起步,分类施救,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五)城乡一体,整体推进的原则。

第三条凡户籍所在地在长沙县且持有《长沙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取证》和《长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拆迁户中的困难户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的特困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特困户家庭成员,均属医疗救助的范围。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成立长沙县特困户医疗救助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民政工作副主任、县民政局长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特困户医疗救助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医疗救助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财政、卫生、审计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县民政局负责全县特困户医疗救助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县财政局会同县民政局制定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医疗救助所需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县卫生局加强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降低特困对象医疗费用,提高服务质量。

(四)县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实施财务审计和监督,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

(五)乡镇负责本乡镇特困户医疗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初审和救助金发放工作。

(六)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特困户医疗救助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配合医疗救助工作机构的调查。

第七条特困户家庭成员患下列重大疾病,在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治疗,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一)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二)中晚期重型肝炎及并发症;

(三)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

(四)因重大意外事故伤害治疗;

(五)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

(六)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和严重脑血管病、脑中风(有明显后遗症);

(七)孕产妇高危重症抢救;

(八)一次性住院7日以上(含7日)的其它重大疾病。

第七条计算特困户医疗费用时,应在医疗费用总额中剔除下列费用。

(一)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二)意外事故获相应补(赔)偿的资金;

(三)新型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

(四)各级政府下发的各类救济金。

第八条特困户必须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其个人应出资部分由县人民政府在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九条特困户因患重大疾病发生医疗费用在剔除第七条规定费用后,仍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达2000元以上(含2000元);其它符合条件的特困户家庭成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达5000元以上(含5000元),即进入医疗救助范围,按当年发生医疗费用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的30%给予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特困户家庭成员已诊断患有第六条(一)至(六)项疾病,因家庭无钱医治未发生医疗费用的或个人承担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的,经调查核实可给予适当救助。

第十条特困户申请医疗救助,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医疗救助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长沙县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民政部门证明特困居民身份的证明材料;

(三)当年患重大疾病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历资料;

(四)新型合作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或补助凭证;

(五)各种医疗保险报销或补助凭证和已享受政府其他救助和社会互助帮困的情况证明;

(六)其他应予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组织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第一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长沙县医疗救助审批表》,村(居)委会签出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长沙县医疗救助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要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乡镇民政办和新型合作医疗办签置意见报县民政局核准;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书面通知申请人,村(居)民委员会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结果张第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长沙县医疗救助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通过基层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村(居)民委员会对县民政局的审批结果张第三榜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三日。

医疗救助实行随时申报,县、乡镇、村三级审核,按季发放。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所需资金通过政府财政专项拨款、福利公益金、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社会募捐筹集及基金利息等途径解决。

县财政每年按全县总人口人平4元的标准将医疗救助年需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县财政局设立特困户医疗救助专帐,县民政局设立特困户医疗救助专户,县财政按季将资金拨付到专户。特困户医疗救助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特困户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基金管理,节余资金滚入下年使用,当年支出不足的,由县财政追补。

第十五条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由县民政避如数追回并对有责任的经办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慢性病申报材料范文10

(xxx医疗保障局)

近年来,我局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各项制度举措,主动对标省内先进地市经验和做法,结合行业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优化营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特点

(一)抬高站位,把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为党组年度重要工作。一是局党组把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到讲政治的高度。党组成员统一思想,集中学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分析研判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短板弱项,切实解决阻滞营商工作开展的瓶颈。二是调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战场从市医保中心转移局整体工作的层面上来。三是成立以局党组成员为组长的4个工作专班,压实责任,形成“人人都抓营商,事事都关营商”的工作氛围,齐抓共管合力提升。

(二)建章立制,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由零敲碎打补漏洞转变为系统建设抓长效。一是局党组指定一名四级调研员专职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走访调研、摸清工作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建章立制,连续出台了《党组成员周巡查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日常考核办法》等4项日常工作制度,从制度上确保了工作的实效性和长效性,让全局干部职工看到了局党组下大力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心和举措。二是在局内分层级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培训工作,重点解决“优化营商是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在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实地走访医药机构和调研部分企业的基础上,由负责营商工作的同志在党组会上给党组成员解读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在局长办公会上向各科长明确各科室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任务区分,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宣讲优化营商工作在日常业务工作中的具体做法,让全体干部职工真正认识到了“人人事事都是营商环境”。三是分阶段扎实推进,真正的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相融合。局每季度要求各单位自主上报《阶段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季度末结合日常考核检查完成情况并通报全局;每月统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报道、每季度讲评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多措并举真正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到全体干部职工的日常业务工作中。

(三)聚焦主业,把涉企政策落实做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1.医保业务便民推出新举措。一是完善机制,加强领导。成立由市医保中心、各区医保局、业务科长等组成的工作小组,形成了每周定期会商的工作机制。二是紧盯窗口建设抓工作。主动下发了《区医疗保障局工作职能》,明确了各区医保经办窗口业务经办范围;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各区设置窗口经办业务流程》,明确了各区医保经办窗口工作要求;按照经办业务范围、流程、时限要求为各区医保经办人员开通了经办权限;组织各区医保经办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升各区医保经办窗口人员的服务水平。印制了相关医保业务单证、刻制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经办印章。从xx年x月xx日开始对外经办医保业务,各区医保服务窗口共办理各类医保业务xxxxx件,业务量稳步提升,实现了医保业务就近办、多点办,百姓办事难、排长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医保政策惠民推出新举措。一是完善门诊慢性病申报制度。为方便参保职工享受医保待遇,我中心印发了《关于优化xxx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并申报鉴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xxxx年度xx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复审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在xxx年将门诊重症慢性病xx个病种鉴定工作下放至三级定点医院的基础上,将其余xx个病种鉴定工作也全部下放至医院,同时明确取消xxx年门诊重症诊慢性病待遇复审工作,患者顺延享受待遇一年。从x月x日起,对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肝硬化等xx个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鉴定程序进行简化,将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每年一次集中申报改为随时申报、当月鉴定、当月享受待遇。目前共有xx余慢性病患者、每月xxx人.次重特大疾病患者享受医保新措施带来便捷。二是升级结算系统优化异地就医结算。研究开展了医保结算系统升级工作,自3月中旬起为系统增加自行异地就医结算模块,实现了自行异地就医在医院实时结算,患者即时享受医保待遇,既降低了经济负担,也免去了报销的麻烦。另外,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正在推进与省医保公共平台业务联通测试工作,有望于近期依托该平台开通异地就医快速备案业务,让参保人员就医更加方便,服务渠道更加便民高效。三是放宽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条件,加大全市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布局。由过去x人社〔2017〕(151)号文件规定的药品零售服务满一年以上,改为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即可申报定点医药机构,放宽了定点医药机构各项准入条件,共有136余家医疗机构进入了定点医疗保障名单。同时印发了《xx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xx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升全市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

3.医保业务高质量建设。开通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和智慧医保APP,广大参保群众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和APP自主开展网上申报和经办服务办理,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解决群众办理手续难的问题,实现足不出户的业务经办和信息申报与查询。网上已办理新参保业务xxx件、续保业务xxxx件、停保业务xxx件以及基数申报xxxx余家企业。

4.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一网通办”全面推进,大力推行医保业务“网上办”、电话“预约办”和微信群等线上服务工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容缺办理”等特色服务。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精简审批环节,取消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印发市医保中心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对事项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内容进行一次性告知,出台了《xxx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xxx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试行)》,将办结有时限的,清单时限压缩即时办结,个别法定办结时限超过xx个工作日的,承诺时限压缩为xx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全部压缩xx以上。

5.政务服务内容不断深入。一是为积极应对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我市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共减征xxx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xxx万元、生育保险费xxx万元,退费企业xxxx家xxxx万元,减征退费共计xxxx万元,回应了市场主体期盼,有效落实了中央“六稳六保”决策指示精神。二是全市xxx家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对困难群众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困难群众就医不用垫资,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三是对符合申请慢性病条件的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为全市xxx名困难群众全部办理了慢性病卡,将他们纳入到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编织医保扶贫保障网,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落实扶贫“六重保障”,使贫困患者个人就医自付费用比例降到xxx%,达到了省里要求控制在xx%左右的工作目标。

6.政府服务满意度不断加力。一是根据《xx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四项制度”实施细则》有关精神,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过程公开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医保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工作日领导带班制,每个工作日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发现问题及时现场协调解决。增设五台医保自助查询机,群众可自助查询医保法规政策、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等。公布医保咨询台及科室14部电话,方便群众来电咨询,并由医保咨询台工作人员为大厅办事群众解答业务办理有关问题,引导办事群众到窗口办理业务。二是各医保窗口全面印发政务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单”,设置窗口职责牌,让群众对业务办理流程看得清楚、政策规定看得明白,群众办事更加公开透明、舒心顺心。按照xxx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要求,xxx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评价表》10万份分发到各窗口,方便群众现场对经办服务进行评价,并积极开展“好差评”追评工作,截至目前,已收集现场评价意见近6000份。三是市医保中心采取走访调研、集中座谈、电话回访等方式,先后到xx集团、xx、xx集团等企业走访调研,征求对医保服务和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帮助解决医保基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十家定点医药机构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建议和意见,现场为定点医药机构答疑解惑解决困难。同时对400余家单位进行了电话回访,与单位做了良好的沟通,认真记录了企业反映的问题。

(四)心系民生,积极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新冠疫苗经费保障等工作把群众利益落在实处。

1.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真正让价格降下来。在国家、省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同时,由我市牵头,邀请xx市、xx市、xx市、xx市、xx市、xxx市、xx参加,开展xx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xxx年x月xx日,xx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我市开标。这次投标的企业有xx家,最后中标xx家,降幅最大的达到了xx%,3个耗材平均降幅达到了xx%。x个品种加在一起,平均降幅达到了xx%。预计xx地区节约医药费用xxx万元以上,xxx市节约医药费用在xxx万元以上。

2.加快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使用,真正让群众得实惠。第一、二、三、四批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xx个中选品种,x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xx个品种,已在我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使用。其他批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和省局集中采购的耗材落地实施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当中。国家组织的四批次药品集采平均降幅xx%—xx%,最高降幅xx%—xx%,尤其是国家局采购的冠脉支架类耗材,从xx万元直降到xx元,为广大群众带来了福音。

3.按时上解全市新冠病毒疫苗费用预算资金,保证群众能打上疫苗。xx年第一批新冠病毒疫苗资金已上解xx万元;xx年第二批新冠病毒疫苗资金已上解xx万元;两批新冠病毒疫苗费用共上解xx万元。并及时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拨付至各医疗机构,省医保局发x月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员名单xx市共xxx人次,现已为各医疗机构拨付共xxx万元。保障群众能够及时接种新管病毒疫苗。

(五)重拳出击,把打击“欺诈骗保”做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有效手段。

1.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清零”行动。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我局对骗取医保基金、侵占群众利益的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成立专项行动小组,联合市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开展xx市医保领域专项检查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xxx家(不含村卫生室),覆盖率达xx%,处理定点医药机构xxx家,其中解除服务协议x家,暂停服务协议xx家,约谈警告xx家,协议处罚x家,通报批评xx家,责令整改xx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xx家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移交司法机关xx人。全市共追回违规医保基金xxx元,有效的遏制医药机构的不良竞争行为。

2.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及《xx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梳理市医保局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优化完善信用平台系统,每月进行信用信息汇集并及时上报“信用xx”平台。同时建立完善数据审核校验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好“双公示”制度。截至目前,向市信用体系建设平台上报公共信息共计1189105条。组织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签订信用承诺书,向“信用xx”网站上传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用承诺550条。已完成对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评价结果已在xx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成功的在医药行业确立了诚信经营的风向标。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几年来,我局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做了一些工作,但也深知为群众服务、为企业解忧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惟有对标先进、创新发展才能真正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实做好。通过对照《2019年度XX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xxx)》《2020年xxx市营商环境评价整改提升工作方案》查找问题如下:

一、局整体优化营商工作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由于编制人员少、业务工作量大,局机关人员通常身兼数职,一人同时负责多项工作,导致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不深、优化不够,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向更深层次发展的能力不足。

二、在政策法规研究、推进落地落实上还有短板。上级政策法规下达后,理解、消化、运用能力不足,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优化政策法规的能力欠缺,利用现行政策解决遗留问题的能力不足。

三、政务服务水平还有待于提高。一是医保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还需强力推进,由于国家医保主干网络还在建设中,所有医保业务“网上办、不见面”还未实现。二是医保信息化平台不够完善,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欠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缺少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新的编制体制建立后磨合不够,业务整合能力还有欠缺,导致政务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不够。

四、专业队伍建设还需要加强。由于编制体制、抽调组建等原因,基金稽核、药品耗材采购等业务人才严重不足,专业能力、执法能力都亟待提高。

五、服务意识还需增强。日常处理业务时,虽然能够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向当事人介绍和普及相关医保知识,但主动上门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指导服务的能力还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慢性病申报材料范文11

一、研究专题和期限

专题一、乙脑和重组霍乱疫苗的产业化研究

(一)研究目标与内容:

研究目标:

开发针对乙脑和霍乱的新型疫苗,完成产品临床试验研究,获得产品生产车间的GMP证书、新药证书和生产批文。建立适合工业化生产的质量控制技术和标准体系,突破规模化培养、纯化和新剂型制备等关键技术瓶颈,带动传统疫苗的产品升级和质量提升。形成1000万人份/年以上的生产能力,促进本市疫苗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研究内容:

(1)乙脑疫苗的临床试验和产业化研究。完成临床试验研究、数据统计和结果分析总结,申报新药证书和生产批文;开展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灭活疫苗工业化生产工艺研究,建立Vero细胞大规模培养和纯化、产品批间差异小,品质均一的关键生产技术平台;制定乙脑疫苗生产质量标准,完成样品产业化试制,通过生产车间GMP认证。

(2)口服重组O139霍乱疫苗临床试验研究。完成临床试验研究、数据统计和结果分析总结,申报新药证书和生产批文;开展工业化生产工艺研究,建立重组疫苗大规模发酵和纯化、组分配伍和口服肠溶胶囊工业规模制备关键技术平台;制定重组O139霍乱疫苗生产质量标准,完成样品产业化试制,通过生产车间GMP认证。

(二)研究期限:

*年9月30日前完成。

专题二、慢性肾衰的防治研究

(一)研究目标与内容:

研究目标:

明确*社区慢性肾损伤的患病情况及高危因素,建立早期筛查诊断方法;获得干预治疗IgA肾病和多囊肾病药物治疗新方法;制定适合国人的透析充分性规范化标准,带动相关医院推广应用,验证新药延缓治疗尿毒症的临床疗效。

研究内容:

1、诊断:针对慢性肾损伤,开展大样本流行病学调查,集成建立适合于大面积普查的早期筛查方法;运用代谢组学、蛋白组学等研究方法,筛选发现敏感特异的肾病相关生物标志物。

2、干预:针对IgA肾病与多囊肾病,研究筛选合理用药方案,并开展前瞻性研究,评价单药及联合治疗的疗效及安全性。

3、治疗:针对尿毒症,制定适合国人的透析充分性标准,规范临床治疗方法,带动相关医院推广应用;开展沥青基球活性炭等药物的多中心临床研究,验证其临床疗效。

(二)研究期限:

*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专题三、村域生态农业发展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

(一)研究目标与内容:

研究目标:

基本建成1~2个生态农业示范村,基本建好100个自然村落生产、生活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形成一套农村点源污染治理设施管理模式、政策和机制,实现“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成为向国内外展示生态农业的窗口。

研究内容:

把循环农业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农村水环境治理等关键技术在行政村域范围内进行集成创新与技术示范。

1、循环农业若干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以不降低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为前提,开展农药、化肥用量减量化关键技术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关键技术研究,并进行应用示范。

2、生态农业生产若干标准化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开展示范村主栽农作物生态种植的标准化技术体系、猪生态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等研究,集成开发示范村主要农产品生态生产技术体系,并进行应用示范。

3、农村污水因地制宜治理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重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处理技术和村域水环境生态修复关键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实现分散点源的生态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研究期限:

*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专题四、高场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的研制

(一)研究目标与内容:

研究目标:

研制开发功能达到国际主流机型、适用于临床的1.5T以上高场超导磁共振系统,完成SFDA的产品注册证申报,并取得受理通知书。

研究内容:

基于可自动调节诊断床等的系统集成,重点开展四个核心部件的攻关:

1、高场超导磁体:集成现有超导线材,突破冷却系统、主动屏蔽等核心技术,攻克绕组绕制、环氧浇注等关键工艺,研发场强在1.5T以上的高场超导磁体。

2、多通道数字成像谱仪:集成多通道接收、核磁共振信号源数字化等关键技术,通过脉冲序列发生器、梯度和射频单元等核心部件的设计开发,研制多通道全数字化成像谱仪。

3、配套梯度、射频线圈:突破梯度线圈涡流的减小、相控阵技术等关键技术,设计开发高性能的梯度线圈、体发射线圈,以及不同形状、不同容积的多部位接收线圈。

4、成像软件:集成常规脉冲序列和成像方法,突破血流成像、图像配准等关键技术,制定人体各部位诊断应用的扫描方案,开发具备扫描控制、数据存储管理、后处理和分析三方面功能的成像应用软件。

(二)研究期限:

*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二、申请条件

1、专题一:项目应由本市具有疫苗生产资质的企业牵头。申请项目应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批文。

2、专题二:项目必须由本市医院牵头申报。

3、专题三:项目必须与区县农业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建议选择南汇区、松江区已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建设并进行了中长期规划的行政村系统开展生态农业关键技术研究。课题申报单位须在*农村开展过相关研究工作,递交材料时须同时递交与相关区、镇、村三级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

4、专题四:项目必须由本市企业牵头申报,且只接受整体申请,不接受针对项目部分内容的申请。

5、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必备条件。企业牵头项目应承诺不低于1:1的匹配资金。

6、申请项目必须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鼓励产学研联合申请,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7、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或授权协议,涉及许可研究、专利等,申报时需附许可研究批件复印件、有关知识产权批件复印件等。

8、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三、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下载相关表格《*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课题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3、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5、本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年5月20日,截止日期为*年6月13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4份,并通过“*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年6月9日至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6、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慢性病申报材料范文12

根据市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精神,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旗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标准调整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住转院医保待遇

(一)城镇职工本地定点医院住院支付标准

全旗职工医保本地定点医院统筹起付线为:三级医院首次300元,二次及以后每次为2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首次为200元,二级及以后每次为100元。异地及转院执行本地三级医院起付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

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或因病情需要做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或使用单价在15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10%,其余部分按上表规定比例支付。对有限价规定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和体内置放材料按限价规定执行。

提高城镇职工本地特殊检查统筹报销比例。凡在本统筹地区做CT、核磁、心脏造影等特殊检查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体外碎石的参保病人,其统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达到封顶后,直接进入大额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进入大额医疗保险后,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不分甲类、乙类,剔出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后,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统一按本地定点医院统筹报销80%,转外报销70%。大额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最高限额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不足5年的,每差一年减少5000元。住院床位费按医院级别限额报销。

(二)提高城镇职工转外就医统筹报销比例。凡批准转外就医,且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统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转院病人在指定医院作单价1000元以上的目录内检查项目或使用单价在15000元以上的目录内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80%报销。对有限价规定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和体内置放材料按限价规定执行。

(三)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病人,转外诊治已认定的特殊慢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慢性病统筹报销标准执行。

二、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报销比例

(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居民在参保第一个年度内累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以后参保年限每增加一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但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二)住转院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

1、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其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当年二次及以上住院或大病门诊的,起付标准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0元。

城市低保对象住院起付标准在相应级别标准上降低100元。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每次最低不低于100元。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居民按规定比例支付。

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和所确定的支付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补偿。

二级医院补偿标准:

(1)起付线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65%;

(2)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0%;

(3)5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5%。

一级医院补偿标准为:在二级医院标准上提高5%。

三级医院补偿标准为:在二级医院标准上降低5%。

3、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经批准转市外上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统一由50%提高至60%。未经批准转市外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