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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合规履职报告

时间:2022-10-09 00:03:23

经济责任合规履职报告

经济责任合规履职报告范文1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特点;审计成果运用

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为各子公司或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审计的形式主要有离任审计,即主要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接受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或超过一定年限继续担任该单位领导职务即在任中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通常统称为任期责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受托审计,是审计部门接受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开展工作,对各子公司或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和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性、综合性的审计,然后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其业绩进行鉴证和评价,它不仅是对被审计对象的考核、任用、晋升、离任及衡量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在保证企业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与化解经营风险、从源头治理腐败等方面发挥着较大的保障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特点

1、为组织部门选拔干部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审计报告是审计结果的载体,审计报告的质量直接影响审计成果的运用效果。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要完整地体现被审计对象任期经营业绩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能够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它不同于一般的审计项目,审计对象主要涉及到被审计对象个人。审计人员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资产经营情况,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客观综合的评价。由于被审计对象为所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审计评价将作为人事部门使用干部的参考依据,关系到被审计对象的前途命运的问题。对少数被审计对象而言,可能存在着以权谋私,违规违纪的问题,如果审计结论中没有反映出来,不仅会给国家、企业造成损失,而且将会形成潜在的审计风险。因此应对被审计对象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主要管理措施、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产管理、经营效益、业务营销、职工队伍建设和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地审核。在现场审计中,可通过调阅有关资料,如被审单位年度行政工作报告、内部控制制度、重要事项会议记录、员工工资发放表及结余情况、公司对被审计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奖惩文件资料等,结合审查财务会计资料及个人的述职报告,从总体上有重点地获取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2、审计内容是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经济责任审计要对离任者或任职者负责,查清其任期内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各项经济活动是否真实,任期内担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履行情况,各年度盈亏及其累计盈亏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内有无失职、渎职、侵占国有资产、违反廉政规定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要给离任者或任职者一个明确结论。同时,还要对接任者负责,帮助接任者弄清家底,核实盈亏,给接任者一本明白账,让接任者放心。审计中要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反映被审计对象负有经济责任的事实、性质及严重程度等问题,一般性问题不作为重点予以反映。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数据和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夸大和缩小问题。

3、反映被审计对象在单位管理中是否存在内控薄弱点。审计人员进入被审计单位后,首先要了解其业务流程,分析其业务操作是否符合控制要求,并从原料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业务控制流程,审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的分离的问题;通过观察材料仓库进出货物,审查是否存在登记不及时、手续不完备、职责分工不明的问题;通过费用报销审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报销问题;通过抽取一定数量的应收账、现金账、银行账等账表进行分析性复核,审查内部会计业务管理上是否存在重大漏洞。通过核对大额资金支出去向、用途及原材料购进、入库情况,对往来账目进行清理,对重大疑点进行外调,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在单位管理中是否存在内控薄弱点,从而取得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

4、审计评价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结合生产经济环境进行综合分析来评价。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最关键的部分,是有关部门考核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审计评价是否公正、恰当,直接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所以审计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时应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结合,成绩与问题相结合。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主要以数据来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工作,定量分析评价的多、定性分析评价的少。对子公司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对任期单位绩效指标如经营利润、应收账款、不良资产占比等指标与任期初的数字加以对比,视其是否增长以及增长的幅度来说明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和不足。通过对指标数字的分析,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经营环境,分清主、客观因素,对被审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企业的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成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审计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对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突破了以往审计报告只是揭示单位经济活动事项的局限性,不仅对事而且对人,并且重点是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了既量化又直观的可靠可信的依据,丰富了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便于全面客观地了解掌握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具体来讲,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1、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考察干部重要材料,避免或减少了组织在用人上的失察和失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被审计者对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经营方针、内部管理规定、制度贯彻得如何,经济决策能力如何,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如何,经营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如何。(1)审计结果来源于大量的 客观经济活动事实。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手段是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查阅债权债务资料,盘点检查实物资产,结合年度行政报告、重要会议纪要以及与职工代表座谈等综合分析,相互应证客观经营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重点是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真实性揭示,这种揭示有大量的、客观可靠的经济活动事实为依据。基于上述来源,经济责任审计提供的结果是具体客观、说服力强的经济责任数据、经济责任结论和经济责任评价,是干部管理部门正确、科学地考察干部,任用干部所不可缺少的。(2)审计结果来源于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分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载体。通过对审计对象任期内遵纪守法,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主要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对外投资决策及管理能力等情况多方面进行检查核实,然后综合、分析,能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公正、具体、说服力强的评价。通过客观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予以褒扬,对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予以揭露、曝光和惩处。

组织部门对于准备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考察过程中,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干部考察方式的缺陷。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于干部的调整任免,是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2、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第一手材料。

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经济领域的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涉及经济领域的案件,情况复杂、隐蔽性强,发现和揭露的难度大,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为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拓宽办案渠道,促进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把审计监督机制引入到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之中,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从制度上开辟了一条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一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制度,把审计发现的重大经济损失作为责任追究的内容之一,对通过审计查实,确属领导干部负有责任的,要坚决依据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二是经济责任审计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依据。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能够把一些消极腐败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发展成为违法违纪案件,可以总结出在哪些环节上、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样的问题上领导干部容易犯错误,防患于未然,可以发现在体制、机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能够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评价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引导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和经营行为。用大量具体的审计事实来为大胆改革、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辩明是非,撑腰说话。对那些弄虚作假,投机经营,钻改革空子的领导干部,同样用具体客观的审计事实予以揭露,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建议进行处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于正确使用干部具有重要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为领导干部任免提供了依据,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和关口。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制度,在对领导干部教育、任用、监督和奖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经济责任合规履职报告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经济责任合规履职报告范文3

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是为维护审计工作严肃性,规范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而在审计开始时,组织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中层以上干部和财会人员参加的审计会议。它是审计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无论是送达审计还是就地审计,这一环节作用不可忽视。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有利于化解被审计人员的抵触情绪。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由于忙于日常事务,很少学习审计法律法规,存在三种错误认识:一是认为审计是揭短找“茬子”来的,会影响自己的政绩;二是认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组织上对自己不信任,会危机自己“帽子”;三是客观上存在问题,害怕问题发现,存在抵触情绪。因此要利用进点会宣传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和意见,做好解释疏通工作.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有利于掌握有关情况。在进点会上,听取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可以弥补某些经济活动书面资料没有记载的缺陷。特别是一些经济活动,在账项和有关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可以掌握经济活动的本来面貌,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客观真实的运行情况和单位相关人员廉政纪律的执行情况。

再次,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是向被审计单位告知义务,为积极配合搞好审计工作的重要途径。进点会上,审计组人员要介绍审计意义、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同时告知被审计单位义务。通过介绍有关情况,以便于审计客体把握有关情况,引起相关人员的关注和重视,加强沟通,提供工作上的配合。

为开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要做好以工作:

第一,应制定好会议日程。进点会内容宜精不宜杂,参会人员也要抓住关键。会议议程一般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和范围、宣读审计通知书、审计纪律、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和内容、审计时间、领导讲话、被审计领导干部报告履行经济职责的情况以及与审计有关的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和审计通知书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提前告知,便于做好审前准备。

第二,被审计干部要精心准备好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报告。进点会上,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作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是审计组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能的整体业绩情况重要方法。因此,要实事求是的撰写履职情况的报告,力求突出重点,言简意赅。在撰写报告时,要克服以下几种倾向:不可隐瞒、回避重要情况,转移审计人员视线;假、大、空,涉及行业实际问题少;对经济活动的本来面貌作不切合实际的描述,甚至作错误的辩解;虚报浮夸或敷衍了事。

经济责任合规履职报告范文4

一、规范实地检查行为 将属地管辖权落到实处

近年来,海州工商分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经济户口实地检查工作规范》及配套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规范》、《经济户口书式监管档案工作规范》,在全局推行经济户口实地检查试点工作。

1.检查情形明确。《规范》列举了十二种必须实施实地检查的情形,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对任何市场主体实施无检查目的的检查。大体可以分为经常性检查、提示性检查、案源性检查三类,其中前两类为责任性检查,不按要求落实检查的要承担不作为责任;第三类是非责任性检查,属于主动性检查,具有明显的针对性。

2.检查事项明确。《规范》针对十二种检查情形分别明确了检查事项,总的原则是反映什么问题、规定检查什么,实地检查时就检查什么,目的在于检查责任见底、履职风险可控,检查人员仅对检查情况负责。

3.检查时间明确。为避免检查拖拉现象的发生,《规范》针对各种检查明确了实施实地检查的时间,除无照经营为经常性工作外,其他各种检查都根据规定的要求明确了实施检查的截止时间,并提出了实施检查后五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结果的要求。

4.问题处理方法明确。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规范》统一了处置方法。根据违法行为不同,增加了检查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和分管所长审查检查结果、决定后续监管措施的环节。

二、实施监管困难报告制度,有效解决难点问题

监管困难报告制度,是基层工商所借助上级权能实现对辖区经济秩序的有效管理的一种形式。海州分局从实际出发,以解决内部运行机制、外部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造成基层存在许多监管难点问题的现状,全面推行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其主要做法是:

1.发现问题及时填写困难报告单。基层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后,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监管困难报告单,向工商所分管领导报送。分管领导审查后发现问题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签署意见后报工商所长。

2.工商所组织力量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工商所长对履职困难报告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并统筹力量解决;如果是工商所层级解决不了的,由所长提出上报分局或同级政府处理建议。需报告上级政府的,由分局的名义统一报送,同时在报告单上注明先行处理情况和建议。

3.上级部门整合监管资源,集中力量解决问题。报告单上报后,在规定时间内,上级部门组织相关力量,进行综合整治,工商所此时仍然要做好配合工作,便于上级部门及时了解情况,使整治工作在短期内取得较好效果。

三、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科学提升监管效能

利用信息化平台从事监管,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加快工作效率。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许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分局建立了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其核心内容有四个环节:

1.采集控制。采集控制贯彻三个原则,即依照规范原则、审核原件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收集、整理数据严格依照业务规范和软件要求。登记事项只要存在违反规律、不合常理或前后矛盾等可疑情况的,应当核对原件或证明。

2.录入控制。录入控制有三个规定,即本人工号录入、流水线集体录入、规定期限录入。数据录入人员一律以自己用户名登录软件系统录入数据。对委托授权他人办理的流程,必须进行事后审核,并对数据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任何一个数据产生至少实行一人录入一人核审,保证最大限度地防范错误。

3.检查控制。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检查主体、检查方法和检查标准。在规定业务部门、数据使用人等检查主体外,局所两级还分别设立“数据质量首席管理员”,组织、督促、检查、考核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4.奖惩控制。分局实施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勘误修改制度等三项措施对数据质量问题进行底线控制,在控制问题出现的同时也保证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勘误修订,不破坏原有数据的关联性。

四、实施层级化监管模式,推进岗位责任落实

2009年以来,分局针对实施网格化管理出现的各种问题,结合实际,开展实施层级化监管模式,在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岗位目标责任以及工作协作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并在工商所试点。

1.突出层级管理,合理调整工商所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工商所将原有的网格监管组、行政执法组进行重新设置,分为巡查巡访组和监管执法组和经检中队三个层级。巡查巡访组以“户口清、状态明”为标准,突出抓好《经济户口办法》规定的基础工作。监管执法组以重热点行业为管理重点,突出抓好提升监管履职效能。经检中队主要职责查处大要案,指导全所执法工作。

2.规范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工商所制定《层级化管理工作制度》、《目标考核办法》和《岗位说明书》,明确和量化了监管具体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对巡查巡访组、监管执法组和经检中队定岗定责,重点围绕经济户口管理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强化组织推动,切实做到目标清晰、职责明确、落实到位。

经济责任合规履职报告范文5

一、煤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煤企社会责任的内涵

David认为CSR是决策和行动的采取,至少要部分考虑企业直接的经济和技术利益以外的原因。后来,戴维斯与他的合作者布洛姆斯特朗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责任是决策者在考虑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护和改善社会福利。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卡罗尔(Archie B. Carroll)认为CSR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之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卢代富认为CSR 就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雇员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社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叶祥松、黎友焕在《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中说“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两个特征,第一是法律和制度要求的强制性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往往是通过相应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的制定来强制推行的。第二是道德和价值观念要求的自发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是建立在企业文化中对人、自然、社会和谐关系的认可上,体现了企业家自身的人文素质与价值观念。”

由此,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煤炭企业在谋求利润最大化之外对利益相关方包括员工、消费者、债权人、政府、所在社区、当地环境和社会等承担的责任。包括法律和制度对煤炭企业要求的社会责任和煤炭企业道德和价值观方面自发履行的社会责任。

2、煤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CSR是煤炭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CSR有助于企业吸引、培养和保留人才。一支综合素质高、热爱企业的员工队伍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CSR的内容之一就是对员工负责。包括为其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制度化、多层次的培训和员工发展体系,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为员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将遵守劳动合同法,保证员工享有合法权益等,这些都有助企业吸引、培养和保留人才。

CSR会给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产品品牌和持续创造力。这些是企业可利用的无形资产,能使企业在竞争中获得更加有利的地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CSR意味着企业将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符合时代要求,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建立和谐的政企关系。CSR意味着煤企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CSR意味着煤企的重大决策会注重体现政府战略。这些都有利于建立和谐的政企关系。

(3)有利于建设和谐社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吸收当地居民就业,兴建公益项目,改善当地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等多方面为当地排忧解难,有利于赢得民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4)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以前,煤炭企业在开采中忽视生态保护,造成地下水渗漏、地面坍塌、土壤干旱等一系列的生态问题。CSR要求煤炭企业在开发中要注重对环境的保护,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保护自然环境的和谐。

此外,CSR也为企业之间有效沟通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以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增加信任,促进合作。

二、当前煤企CSR所面临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

CSR虽然从上世纪初就被提出来作为一大理论来研究,但是直到近几年,随着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企业发展中产生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的出现,比如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CSR才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

目前,一些煤炭企业对CSR认识上的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煤企对CSR的内涵了解不全面,他们简单地认为,企业CSR就是照章纳税,创造就业,就是向社会捐款,投资兴建公益项目;二是没有深刻认识到CSR关系着企业的生命,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2、没有形成煤企CSR的理论体系

目前,许多煤炭企业已经承担了很多的社会责任,比如,在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员工待遇、职业健康和安全、教育培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都有很详细的规章制度,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还没有形成符合本行业特色的CSR理论体系。

3、缺乏煤企CSR的报告体系

CSR报告的必要性。一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比如,2004年根据原统配煤矿的调查统计发现煤企的安全欠账达550亿元后,出台了煤企按吨煤成本提取33元的安全费用专用于安全设施改造。二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通过报告向社会公布CSR履行情况,可增进社会各界对企业的了解,提高社会信誉;同时督促企业不断完善CSR。三是CSR也是监督政府行为的需要。比如,煤炭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了排污费,政府理应用企业支付的资金进行治污管理。

目前,专门的煤企CSR报告未见。首先,社会责任信息主要分散在董事会报告、会计报表附注等项目,未曾发现有单独报告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其次,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仅限于对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以及履行情况的文字说明,即局限于非会计基础型的披露形式。

4、缺乏CSR评价体系

目前,政府对煤炭企业主要的考核指标是产量利润和安全指标。而在员工健康、安全、资源、环境以及当地社会均无考核评价体系。缺乏了社会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会使企业管理者忽视社会责任的履行,就像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对政府业绩考核以GDP为主要指标一样,忽视了资源环境的代价。

5、缺乏CSR审计制度

欧洲会计专家协会可持续性审核主席Lars OlleLarsson认为“ 没有经过审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比广告好不了多少” 。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该通过审计确立公信力。目前我国还未推行CSR审计制度。

三、推进煤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

1、转变观念,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战略规划

煤企要对CSR的内涵有准确的把握,并进一步认识到CSR关系企业的生命,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自觉把CSR作为企业的价值追求和战略目标。例如,三鹿乳业集团无视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遭到了破产;而以生产尖端汽车电池和电动汽车为主的比亚迪,其主要持股人著名投资家巴菲特预言:比亚迪凭借在电动汽车方面的实力,能够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制造商。

2、建立煤企CSR理论体系

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除传统经济效益方面内容外,还应包括人力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内容。针对煤炭行业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企业收益方面的履行责任情况。

(1)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一个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任何一个企业组织首先要获得财务上的盈余,可持续地生存下去,才有可能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收益目标是企业效率和素质的全面检验,它既是一个财务目标,又是一个社会目标,因而应该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加以反映。

(2)资源和能源的消耗状况。煤炭行业本身是资源型行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本身消耗了大量的不可再生的煤炭及伴生资源。其资源的回采率、伴生资源的利用效率等既影响当代人的生活福利,也影响到后代人的生活福利,因此,煤炭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3)员工待遇方面。一支热爱企业、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对员工的责任包括对员工的招募录用、为其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制度化、多层次的技术培训体系、提高工薪水平、改进职工福利、改善劳动条件等多个方面。这不仅对本企业有重要的微观意义,而且对于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重要的宏观意义。

(4)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地下水渗漏、植被的破坏、空气中煤尘的飞扬等都是煤炭企业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建议企业建立专门的生态保育基金,逐渐修复煤炭开采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企业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和谐统一。

(5)反映企业对消费者履行责任情况。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与性能、广告的忠实程度、向公众及用户报告企业产品的使用效能、产品的安全性等信息,了解顾客对本企业产品的需求和满意程度等。

(6)反映企业对政府、公众的履行责任情况。包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对本地区公益事业提供财力、人力支持,对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及公益活动的捐赠情况等。这些行为对于提高企业形象、促进企业未来发展也非常重要。

(7)对产品整个生命流程承担责任,建立以“生产者延伸责任”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体系。对产品整个生命流程承担责任,即企业承担“生产者延伸责任”。欧盟将“生产者延伸责任”定义为:生产者必须负责产品使用完毕后的回收、再生或弃置的责任,将生产者责任向下游延伸。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生产者的责任向上游和下游都进行了延伸,其定义是:生产者应承担废弃物回收消除处理责任及产品废物管理责任,应从以“产品”为中心的责任转向原材料选择、产品制造、使用和产品废物回收、再生和处置全过程的责任。对煤炭企业来说,企业应该对煤炭开采过程中附属物煤矸石等进行再生利用。

(8)与供应链体系的上下游企业特别是供应商共同承担责任,建立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合作共赢机制。与供应链体系的上下游企业共同承担责任,实质上是使产品生产流通链条上的所有参与者,通过一致性战略和一体化标准,建立共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链。在这个方面,瑞典企业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建立上下游企业可追溯体系,确保供应链体系全过程的一致性;二是鉴定与供应商的责任契约,确保供应商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三是设计供应商管理项目,确保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供应商履行责任;四是建立对供应商的核查和评估机制,确保形成与供应商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体化战略。

3、依法经营,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

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保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它们涉及环保、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等各个方面,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4、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美国的一些企业为了更好地对有关社会责任的问题进行管理,纷纷设置了直属董事会领导下的企业道德委员会或道德责任者等专门机构。道德委员会是企业定期召开的处理经营道德问题的专门会议,当企业准备进入新领域或做出重大决策时,由该会议做出应当遵循的道德基准,对报告的道德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改善方案,委员会大多数由经营层人员构成,吸收人事、销售、财务、生产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因此,道德委员会是企业道德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目前,我国的煤企中有保障负责员工权益的工会组织、销售部、采购部等。建议煤企业建立统一的CSR部门,统筹规划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并计划和汇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5、逐步建立和完善煤企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建议企业按照规定定期向社会报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报告采用文字和会计基础的数字详细、客观地报告企业在收益、遵守法规、执行政策、员工权益保障、资源消耗利用、废弃物的处理回收利用、环境的保护和开发、消费者服务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开销等。

6、构建煤炭企业CSR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985年,财政部公布的评价国有企业效益指标中仅有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两个指标,从经济角度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而没有涉及企业人力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为推动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建设和谐社会环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我国政府应构建适用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按年度定期公布,使煤炭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都能被实时监控,通过将企业指标与同行业乃至全国企业进行比较, 政府、企业及利益相关群体能及时发现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满足政府、员工、客户、投资者、债权人、广大公民及企业本身了解和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需要,这对推进企业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积极参与建设和谐社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7、实行企业CSR的审计制度

社会责任审计是评价与报告那些在传统的企业财务报告中没有涉及到的企业成果和影响,如对环境的保护情况、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情况等,旨在全面、广泛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督促各方面的工作,保护各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美国,来自企业外部的社会责任审计机构主要是投资基金组织和如环境保护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社会公益监督机构。前者审计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保资金投向那些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其次是为了敦促接受投资的企业遵守投资者的要求。后者审计的目的是为了给消费者、投资者、政策制定者、雇员等企业的相关利益者更好的做出经济决定而提供信息,同时也对公司起到监督作用。而美国企业内部也会对自身的社会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其目的是为了了解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经济责任合规履职报告范文6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一对既联系紧密、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实务中,对于二者及其关系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从理论上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加以辨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会计责任是指会计责任主体对其会计行为及会计活动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审计责任是指审计责任主体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承担的责任,即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既相互联系,也存在差异。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一致性主要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是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产生的共同前提。根据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理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在二者之间形成委托与受托责任关系,所有者只享有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分红权而无权干涉企业内部的经营,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则应尽力经管好所有者的财产,不断使其保值增值,同时,还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通过会计报告说明自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但会计报告所表述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属实,客观上需要由独立的第三者予以证实,这样产生了另一种受托关系—审计关系,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据审计准则,对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予以证实,履行审计责任,可见,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是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产生的共同前提,但由于审计活动是要对会计责任履行情况予以审查证实,因此,审计责任的履行对会计责任主体履行会计责任是一种约束和促进。二是广泛的责任对象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共同特征。责任对象即对负责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资料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企业微观决策的基础,是评价管理水平和经营情况、防范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检查和监督经济行为的依据,会计责任主体不仅要对投资人负责,而且要对债权人、政府部门、职工团体和个人以及原材料供应商、产品销售商等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尽管法律保护的责任对象主要是投资人、债权人、政府部门,但是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不断发展、壮大,就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这样它才可以在人才招聘,产品销售、材料供应等方面取得一定优势,为此,向社会各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会计信息,以求得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就显得非常重要,因而,企业职工、一般社会公众、原材料供应商、产品销售商、财务分析和咨询机构等会计信息使用者都可能成为会计责任对象。

同样,审计责任对象不仅局限于客户,还包括依赖和利用会计资料和审计意见进行决策的第三者,即债权人、政府部门、企业及职工、保险商、咨询服务机构等社会公众,西方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有句谚语:“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的唯一委托人”莫茨.夏拉夫在1961年出版的《审计理论结构》中阐述到注册会计师“不仅对其委托人和信赖于他的意见的人负有责任,而且作为职业专家,他们理应对经济社会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恰当地说明了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负责的显著特征,在国外及我国的有关法律中,对多元的审计责任对象都有相关的规定,实务中,由投资者以外的第三者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案件及其判例已司空见惯,可见,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在对谁负责的问题上具有相同特征。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责任主体不同。会计责任是由各单位承担的,我国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等,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同时也明确了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在履行会计职责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责任是由依据约定承办审计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其次,责任性质不同。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报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主要承担正确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全面完整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责任。审计目的是评价被审单位所作出的选择是否恰当,从而评价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主要承担评价鉴证责任,前者是会计信息的“生产者”,负责组织目标产品的生产,后者是会计信息的检验者,负责目标产品的审验,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责任。

再次,责任内容不同。会计责任的内容包括选择和应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保持完整的会计记录,建立健全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其中,真实性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法性指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被审单位责无旁贷。审计责任的内容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其中,真实性包括如实反映,可证实性和不偏不倚三个方面含义,如实反映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审计人员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可证实性是指事后可以验证,要求有根有据、脉络清楚,其他注册会计师需要时都可按既定程序与方法对审计证据进行重新处理,并获得相同的结论;不偏不倚是指审计意见的表达应不受任何偏见或成见的影响,对影响财务信息公允表达的所有重要信息均予披露。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可见,二者是两种不同内容的责任。最后,责任衡量标准不同。衡量判断会计责任履行程度的法律标准是会计法、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会计法规,衡量判断审计责任履行程度的法律标准是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辨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现实意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表明,虽然二者具有相同特征,但相互不可替代,我们既不应该由于其共性而将其混淆,也不应该由于其差异而过分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对于消除有关各方认识误区,指导实践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有助于增强被审单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近年来,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会计造假足以让人瞠目,其中原因不乏被审计单位对自身责任认识上的模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琼民源原董事长马玉和对公司造假帐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仍然不服,认为“大家都这么干,为什么单单抓我”可谓代表了造假者的典型心态。2000年7月1日,尽管国家实施的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会计责任,然而会计造假的大案仍有发生,表明会计责任主体意识在当事人心目中的淡漠。此外,有的被审单位存在转嫁责任的不良心理,认为产品(会计信息)合格与否,全靠检验员(注册会计师)的检验,只要检验过关,产品出厂以后出现质量问题,在于检验员失职,大家会追究检验环节的责任。这种转嫁责任的心态会使其利用审计的自身局限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疏漏挺而走险,助长其造假之风。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有助于被审计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增强责任感,自觉接受会计法规的约束,提高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水平,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2.有助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执业水平。尽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将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告,并要求被审单位出具声明书以示对会计责任的强调,同时在业务约定书中强调审计的局限性及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作用,但这些防范责任风险的措施只能防范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并不能减轻其应负的审计责任、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规避责任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按照专业标准,规范执业行为,谨慎执业,只有正确认识和切实履行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事业才可能取得长足发展。

3.有助于司法部门和社会公众合理确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各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人们称之为注册会计师的“诉讼爆炸”时代。我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虽然始于近几年,但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注册会计师被控告的原因可能是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使用者认识差异所致。如何合理确认各方责任,做到司法公正,把握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就显得尤为关键。

实务中,受“深口袋”理论及法院判例的影响,往往会加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因此,这一理论问题并非只有职业界才予关注。明确二种责任及其关系,能够为司法部门合理判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提供前提,同时可以减少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误解,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海民.对单位负责论文人和会计人员行为责任的经济学分析.当代经济科学, 2000, (3)

2.葛家澍,刘峰.会计学导论(第2版).立信会计出版社, 1999-08

经济责任合规履职报告范文7

一、审计目标和重点

以促进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中央省、市、县各项政策落实政令畅通为目标,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财政财务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

任中审计:

(二)审计范围

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由其兼任法定代表人和由其分管的所属二级单位为必审单位,其他单位可根据与本单位经济往来情况和重要程度抽审。审计时限应为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已进行过任中审计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所需审计时限较长的,可重点审计后三年或最后一届任期,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审计日。

三、审计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按照新规定相关要求依规依法确定审计内容。

(一)部门审计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2.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

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6.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审计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2.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

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6.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坚持“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的原则,在审计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时,应当把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职责分工,综合考虑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五、审计实施步骤

(一)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任务下达后,各审计组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审前调查了解情况,结合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前期资料编制资料清单,根据资料清单在进点前确定任务清单,根据任务清单按新规定具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要突出任务清单所列基本审计事项,确定审计重点,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控制审计质量。

(二)送达通知书

审计组于审计实施3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写出书面自查报告,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要写出任职期间的履职报告。

(三)审计组进点

审计组进点召开由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进点座谈会,审计组组长讲明审计目的和审计内容,听取自查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

(四)现场实施审计

审计组根据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分工,各成员应该明确责任,按照任务清单认真开展工作,梳理出疑点清单;审计组长根据疑点清单统筹安排本组人员实地逐项核实,做好现场取证(取证单),记录好审计工作底稿,汇总各成员工作底稿,形成问题清单。

审计项目主审根据问题清单编写审计小组报告,审计组长根据审计工作方案认真复核(填制复核意见书)把关。审计小组报告形成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做到重点问题查清、查实;资产情况摸清、摸透;审计范围和内容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审计工作底稿完整无误。审计报告应该征求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的意见。

(五)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六、审计组织与分工

审计项目由县审计局统一组织,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各审计组要按照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并结合实际,搞好审前调查,本着有所侧重、有所区别地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这次经审工作自方案下发之日起组织实施,于11月30日结束。要求每个审计组与经责办及时衔接,上报审计信息、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反馈等,具体分工如下:

七、工作要求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经济责任

按照全局“审计业务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要求,进一步提高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政治站位、树立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创新审计理念和组织方式、规范审计行为,促进审计质量控制各环节责任的有效落实,全面提升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聚焦经济责任。

(二)严格按照审计新规定,依规依法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要定位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方面,依规依法审计,客观评价、揭示问题,促进本部门(单位)权利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动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审计人员应认真学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并严格按照此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审计。

经济责任合规履职报告范文8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经济建设有序发展,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工业、农业、商贸流通等各类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必须对其利益相关者承担经济、法律和道德等方面的责任。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构建人与人和谐、人与企业和谐、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行动,是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新*的必然要求。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造成的,为*市、*省乃至全国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社会危害严重,经济损失巨大,损害了党政机关和企业形象,教训深刻。为此,我们必须站在“以人为本”的政治高度,站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强化企业外部约束,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密切依靠社会各界力量,从解决目前最紧迫的问题入手,积极引入和推广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全面构建社会责任体系,逐步建立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机制,从根本上推动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要树立“以人为本”、守法诚信的企业经营理念,增强企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信念,强化产品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和谐进步。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各级政府在倡导和弘扬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有关监管部门在约束企业行为规范方面的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形成企业注重履行社会责任的浓厚氛围和法制环境。二是明确责任,规范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多种手段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使企业实现规范发展。

三是全程监管,注重实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要贯穿于企业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过程,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业,更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要重于经济利益。对这类企业要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遵守最基本的法律和道德底线。

(三)工作重点。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政府是主导,企业是主体。从吸取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教训出发,落实教育、宣传、引导、监督责任。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方面,以促进企业履行法律责任为重点,约束企业规范发展,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企业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关爱社会、回馈社会。

三、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一)讲道德,重守法。各类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纳税,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二)讲信用,重合同。企业要忠实履行合同,恪守诚信,要与利益相关者共同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三)讲质量,重服务。各类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不断改善产品性能,完善服务体系,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要积极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讲节约,重环保。企业要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增加环保投入,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五)讲安全,重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优化企业安全生产发展战略,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讲公平,重保障。各类企业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劳动保护,尊重职工人格,关心职工生活。

(七)讲发展,创和谐。企业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把握好政治、经济与社会责任统一的原则,创建和谐文明的企业发展环境。

四、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相关

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要广泛听取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地方法规。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劳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环境保护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地方法规。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坚决依法取缔严重违法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法律责任。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行使监管责任,监察部门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四)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市场组织的自律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市场组织的自律作用,鼓励其制定行业社会责任公约、行规,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区域性、行业性社会责任活动,协助和配合政府做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

(五)积极培育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对公众的培训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民依法维权能力。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刊登、播放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并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舆论监督。

(六)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及评价体系。借助专业力量,研究探索制定企业全面社会责任管理及评价体系。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及评价的管理部门,建立制度化、效益化、科学化的管理和评价体系,由单一对企业经济指标的评价,向经济、社会、环境综合评价体系的转变,鼓励、引导企业建立符合履行社会责任要求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和企业价值观,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

(七)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定期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开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承诺,建立网上举报、通报及强行整改信息的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八)进一步健全对企业和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激励机制。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企业法人是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对履行社会责任表现优异的企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和政府工程承包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择。在评选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时,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为重要内容。

经济责任合规履职报告范文9

【关键词】烟草行业;经济责任;审计框架

经济责任是指行业所属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行业所属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行业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县级局、物流配送中心等非法人独立核算主体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期间,以人事部门任、免文件为依据。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的起止点一般以人事部门任、免文件发文之日的前月末来确定。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计划、下达审计通知、编制实施方案、召开进点会议、开展现场审计、编制审计底稿、出具审计报告、下发审计意见、上报整改报告、建立项目档案。

1.制定工作计划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本着“凡提必审,凡离必审,任期内轮审”的原则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由审计部门负责制订,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部门拟订审计对象名单以及审计要求,交审计部门制订工作计划。如因年中临时人事调整导致审计计划调整的,由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后进行调整。

2.下达审计通知

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应在实施现场审计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责任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责任人。因特殊情况,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3.编制实施方案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通知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负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实施。

4.召开进点会议

审计组进点时,由被审计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由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

5.开展现场审计

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观察、询问、监盘、重新计算、外部调查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可靠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可以采取复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6.编制审计底稿

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组主审、组长复核。

7.出具审计报告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长对审计报告负责。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责任人基本情况、企业财务绩效分析、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需要说明的事项和审计评价等六个部分。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达审计组,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书面意见,均视为无意见。

8.下发审计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到审计报告3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的审定工作并拟订审计意见书,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给被审计单位,抄送被审计责任人。

9.上报整改报告

被审计单位要在接到审计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审计意见书的要求,对照审计报告和底稿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条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10.建立项目档案

审计终结后,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所有审计资料整理归档。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按“项目立卷、审结卷成”的原则定期归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项目,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审计项目工作底稿、报告的归属权。

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审计组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后,要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审计评价要以审计数据为基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责任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审计评价不应超出审计的职责权限和审计范围,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撑,与审计事项不相关、审计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可以不评价。

审计组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三、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成果运用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除向下达审计指令的管理层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外,还要抄报上一级内部审计管理机构并抄送本单位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报告作为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被审计责任人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纳入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审计部门要对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需在审计中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审计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审计查出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后15天内,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传达。

2.各单位要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按时上报整改情况,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对执行审计意见或整改不彻底,要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整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纪检、人事部门要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以及领导干部管理档案,作为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

参考文献:

[1] 刘英来.经济责任审计研讨会综述[J]. 审计研究,2006(06)

经济责任合规履职报告范文10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财务评价 学科基础

一、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概述

(一)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暴露出工业化的一些弊端,突出的是环境污染事故和职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一味追求高额利润的企业不仅受到社会舆论的抨击,而且受到企业职工的抵制。这种情况导致社会对企业经营所造成的影响日益关注,企业管理当局在决策时对企业社会形象的重视。所以,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企业责任得到许多西方国家政府、民间组织、政治力量和公众舆论的支持,并且在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中得到充分反映,社会责任会计应运而生。

1968年,美国会计学者戴维・F・科林诺维斯首次提出“社会责任会计”概念,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意味着会计在社会学,政治科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中的应用。这一概念反映社会责任会计不同于财务会计的一个侧面,承认会计在社会科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中应用,同时也意味着会计学只有将其作为理论基础才能得以扩展;但并没有涉及社会责任会计反映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职能。1970年美国会计学教授Sylil C.Mobley更为全面地阐述了社会责任会计,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整理(Ordering)、衡量(Measuring)和分析(Analysis)政府及企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和经济后果。该定义明确了社会责任会计的职能,并说明了社会责任会计是对传统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国民收入会计的总括和扩充。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的“特鲁布罗德委员会”(Trueblood Committee)在1973年提出的财务报表目标中也规定,财务报表的目标之一是要报告能确定、描述并计量能影响社会的企业活动。报告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对于说明该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是重要的。英国会计准则指导委员会(ASB)在1976年论述了企业经营的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经营的社会责任产生于企业对社会的受托责任。提出了新的年度报表,如增值表(Statement of value added)和雇员(就业)报告(Employment report)等,并特别强调要研究“社会会计”,尽可能揭示企业经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1984年Ahmed Belkaon提出,社会责任会计是测定和报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一般社会带来不利影响时,防止和处理这些消极因素并加以恢复和补偿的有关事宜。该观点揭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特征,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主体、内容和任务及其所使用的方法。日本《新版会计学大辞典》定义“社会责任会计是指企业经济活动对社会所带来的影响的计量和报告,包括对环境、职工和社区的影响。

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随着企业与外部的联系日益紧密,企业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问题。1990年常勋教授首次将“社会责任会计”引入我国,并指出社会责任会计是企业经济活动对于社会所带来影响的计量和报告。宋献中教授(1996)认为:传统会计只为微观服务,只注重投资人和会计主体的经济利益,因而可以说是“狭隘”的会计。社会责任会计则将人们从“狭隘”的利益中解放出来――放眼社会。企业与社会存在各种联系,企业应对其为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承担责任。所以,社会责任会计是走向21世纪的现代会计。还有学者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结构、计量方法和报告模式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研究。从研究内容和方向上看,基本涵盖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理论、报表模式、比较研究等内容。肖振东(2005)认为,社会责任会计可以计量和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社会责任会计的内容 社会责任会计反映的内容应包括:一是企业收益方面的贡献。任何企业组织首先要获得财务上的盈余,才可持续生存下去,才有可能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收益目标是企业效率和素质的全面检验,既是财务目标,又是社会目标,因而应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二是人力资源方面的贡献。21世纪最重要的是人才,人力投资不仅对提高职工素质有重要意义,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非常重要。招募录用员工、技术培训、改善劳动保护和职工福利等,举措都应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得到反映。三是对所在社区的贡献。由于企业享受着所在地区的基础设施,如交通、通讯、电力等,也应该对本地区作出应有的贡献,包括依法纳税,提供就业机会,对本社区公益事业提供财力、人力支持等。这些行为对于提高企业形象、促进企业未来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应当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四是改善生态环境的贡献。企业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企业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对环境的保护,如财务上所反映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支出及实际取得的成效,都应成为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的重要内容。五是反映提品和维修服务的贡献。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除前述内容外,还需要反映企业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如产品的使用效能、耐用期限、安全性等,顾客的满意度、广告的真实程度也应在报表中加以反映。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基础和作用。

(三)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传统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非常少,社会各方面迫切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增加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揭示。通常认为,揭示要符合三项标准,即适当(Adeguate)、公正(Fair)和充分(Full)。目前,社会责任的会计披露尚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各国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上存在差别,较多采用的是独立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这种社会责任报告有两种基本类型:

(1)会计基础型。该类型主要运用会计所特有的术语、语序和方法来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编制会计基础型社会责任报告的方法,归纳起来有:一是使用费用法(Use-expenses Method)。这种方法以一定的货币量度为单位来计量和报告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中所发生的支出。企业所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不仅要揭示企业每项社会责任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而且还要分别揭示每项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二是计划管理法(Planned Management Method)。采用该方法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不仅要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及相应费用,而且要对企业每项社会责任活动是否符合所制定的目标和预算作出评价,并进行差异分析,为制定纠正措施提供依据,保证企业运行在既定的计划目标上。三是损益法(Gains and Losses Method),采用这种方法对计量的要求较高,社会责任报告需要反映企业各项社会责任活动的收益,详细计算和报告该活动扣除成本后的净收益。这种方法可以综合反映和比较社会投资的成本和效益,但确定有关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是相当困难的,主要是因为企业的社会经济业务并非通过市场交易,因而缺乏客观的计量标准,需要从宏观经济角度确定各项经济业务的计价标准,即成本率和收益率。

(2)非会计基础型。即直接将企业所进行的各项社会责任活动,按其性质进行分类编目列示,报告中只用文字说明,不反映这些社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和获得收益的情况。这类报告直观明了,易为各方接受和理解。美国会计学会(AAA)在1974年所进行的一次调查,根据大多数被调查的会员意见,社会责任情况报告十分重要的,每个企业应均定期编制,且在这种报表中需要作文字叙述,而不能全部以货币金额来反映。黎精明(2004)通过选择六个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案例对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披露的内容不全面,会计基础型居次要地位、而非会计基础型居主导地位,几乎没有企业设置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意识。认为我国企业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与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通常是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处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按环保机关交纳的排污费,直接列入企业管理费之中;企业因社会责任问题而交纳的罚款、因此而造成的停业损失或因此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等,列入营业外支出;为承担社会责任而进行新设备的投资或固定资产的购建,都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支出处理;将“在建社会工程”列入“在建工程”项目;将企业“社会责任无形资产”列入“无形资产”项目;对于矿产资源产品生产企业所交纳的矿产资源占用和补偿费,通过计提基金等方式计人各期间费用;对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的赞助和捐赠,列入营业外支出;利用“三废”生产产品而得到的税收减免,体现在少交纳的税款之中;因较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而得到的各种奖励和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中。1999年,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在法律意见书中要说明是否由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侵权之债。财政部颁布的《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专门增设了“综合社会贡献”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企业通过会计手段准确反映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在国外简称社会审计,与我国“社会审计”的内涵和外延大不相同。由于各国所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政治文化环境以及人文社会环境不同,世界各国对社会审计的定义也不尽相同。美国学者米切尔・谢勒和大卫・肯特将其定义为,强化组织社会受托责任的工具,以便组织的管理者解释、辩护其决策。日本学者片野一郎对社会审计的定义为:社会审计是有别于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一种崭新的审计,是一种检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审计。英国学者山多技认为:社会审计是对一个组织的社会意识进行独立而客观的审查和评价,这种社会意识主要表现在企业除对业主――股东以外还应接受社会责任。陈金池教授认为:社会审计是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工具,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后果,提出审计报告并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及管理决策。阳秋林和李冬生(2004)认为,社会责任审计是以维持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由专门的审计机构积极主动地接受政府、社团和社会个人的委托,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手段对企业所履行的各种社会责任进行有效审计,审查和监督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内容基本相似,主要包括是否履行了对政府的社会责任;是否履行了纳税责任;是否履行了对投资者、债权人的有关责任;是否履行了对消费者的保障责任;是否履行了对职员的健康福利及培训的责任;是否履行了对周围社区以及环境、生态的社会责任;是否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等。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一方面市场经济给我国的各项事业带来了勃勃生机,另一方面由于人们不具备各种社会责任观念,或者虽然知道但却忽视社会责任,导致各种违背社会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现象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形象,妨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我国建立和逐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制度势在必行。李金华(2004)认为:对于公司而言,受托经营和受托责任,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前提。公司治理目标绝不仅是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更不是追求内部人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在追求盈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如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环境等。背离责任的公司治理,是没有灵魂和目标的治理;而没有治理来保障的责任,责任仅是一纸空文。现实反复提示我们,承担责任应当成为公司治理的起点。能否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是现代文明社会对公司治理提出的新挑战。

三、财务评价方法及技术进步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影响

经济责任合规履职报告范文11

论文关键词:内部审计 经济责任 审计 思考

论文摘要:内审是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机构,是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是一项独立、客观的咨询活动,用于改善机构的运作并增加其价值。通过引入一种系统的、有条理的方法去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可以帮助机构实现其目标。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是企业内部审计的业务范畴。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是政府为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和治理贪污腐败而采取的重要措施。201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电力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中也都有关于开展经济责任的审计办法,要求下属公司、企业对其管理的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内容为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包括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真实、合法,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增值保值情况的验证;对其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情况及相关行为的评价;对其应负经济责任的界定。笔者通过参加电力企业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思考如下:

一、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够

大部分企业内部审计不是独立的部门,内部审计只是企业组织机构中职能部门的工作岗位,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名成员,其工资福利、职位等受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的支配,这就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监督和评价职能时有很多的顾虑,当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时,内部审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表现得无能为力。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过程中缺少完整的独立性。

2、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视不够

虽然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定,未经审计,不得解除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调离集团公司系统的,不得办理有关调离手续。任用干部时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作为重要参考。但是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般都是领导干部已上任新的岗位,评价和任用干部时审计结论作为参考也自然无从谈起。致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走形式而已,清查不深不细,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

3、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方面力量不足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和评价的特殊性,审计人员只具备财经、审计方面的知识是不够的,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财务、会计制度具备查账能力, 还要求通晓经济管理和工程等多方面的知识,熟悉宏观经济管理知识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具备综合判断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 审计人员配置缺乏复合性,知识结构难以满足效益审计的要求,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4、财务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责、权益

对企业资产、负责、权益的审计评价,主要还是通过查看财务数据和实物的相符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资产要按规定计提折旧,所以会计数据反映的资产会随着计折旧的计提,价值减少。像房屋这样的固定资产,入账是按照实际成本入账,逐年计提折旧,账面上的价值已经很低了,而如果出售市价会远远高于账面价值,导致财务资产不能反映公司实际拥有资产,也不能反映资产的保值增值。

5、投资项目无法分析投资收益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对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性进行评价,而一些重大投资、对外投资等投资项目,从决定投资到正常经营,产生收益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才能评价其投资的收益和可行性,而现在大部分领导的的任期都只有2年左右,甚至有的只有1年就上任新的岗位了,而其决定的投资项目根本就没有投产或者收益。

6、过分依赖财务指标,对非财务指标关注不够

经济责任审计虽然涵盖的范围很广,但是审计都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核心指标的财务指标为主,对非财务指标关注不够。如经营者基本素质、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基础管理水平、发展创新能力、经营发展战略、在岗员工素质、企业文化建设等都很难定性评价。

二、做好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路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结构,提升审计效果

通过完善组织机构,提高内审人员的工作地位,保证内审机构组织上的独立性。完善干部管理办法、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建设,使各级党委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干部政绩、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管理一项重要工作,是对领导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客观、公正的评价,从制度建设上,取得领导的支持和重视。

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广泛性、复杂性、标准难确定性等特点。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具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法律、工程、物流、采购、经济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大部分是财务出身的,因此,开展审计时可以抽调各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或者外聘不同专业的专家参加,可以更全面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

2、创新审计方法

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采用听、问、查的方法。

“听”主要是听被审计对象的述职,听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员对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团结合作等方面的看法和评价;“问”就是针对述职报告和介绍中的一些疑问进行针对性的询问;“查”不但包括查阅会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及审计调查,也要重点查阅相关的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年终决算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从而审查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分管工作履行职责情况。

3、任期各项经营指标或预算完成情况

通过调阅任期内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对照各年度财务报表,正确评价领导人员任期内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经营目标,考核是否按照决议进行了兑现。

4、查证企业财务与资产状况

一是检查企业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重点要放在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及各项投资上。特别要对管理用汽车、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流动性较大的实物进行盘点,要关注其实物资产有无被侵占、遗失、损毁等现象;货币资金是否安全,是否账实相符而且流向是否合规,有无小金库、账外账现象;对外投资程序是否合法,投资前有没有进行可行性分析,投资过程监管是否到位、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问题。二是检查企业的经营业绩。主要是查明有无随意调节成本(包括生产成本、业务成本、在建工程成本等)、调节利润的行为,跨期间的费用、收益是否按规定确认,各种投资收益的核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比例分配利润,有无隐瞒、转移收入,有无因领导责任造成虚盈、潜亏挂账等问题。

5、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重点

应着重注意以下方面:一是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有效。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有无因人设岗的现象。二是公司各部门责权划分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三是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全部纳入内部控制范围。四是是否具有良好的控制效果,内部控制的功能是否得到有效的发挥。 五是绩效考核机制是否形成,执行是否到位,有无明显效果。

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与其它审计项目相比,由于审计主体、客体和审计目标的不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由于审计的主体通常是内部审计部门,报告的客体通常是“内部的主要领导”,报告的作用是为干部管理部门的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据,因此报告难免有主观因素。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领导人员的责任,因此审计报告内容的核心也必然从反映“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转移到对单位领导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综合的反映。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通常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管理责任:主要揭示和评价企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体系是否完整,部门的分工是否合理、工作是否有效。“三重一大”的执行和招投标的情况也是重点。

经营责任:主要揭示和评价企业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相应的经营目标,预算下达是否符合实际,完成状况是否真实。

财务会计责任:主要评价企业各项财务收支活动是否合规、真实。投资项目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否合理确定企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有效配置资金;企业的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长期拖欠形成呆账、坏账和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问题。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做到会计工作依法有序;

其他方面的责任:主要包括评价企业的履行社会责任和环保、节能减排、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撰写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把握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由于内审主体、客体的特殊性,审计通常会受到内部多方面的干扰,因此要求在撰写审计报告时要尽可能的做到客观公正,既要披露领导人员在任期内所作出的主要成绩,也要揭示其存在的问题。

2、实事求是。界定单位领导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应尽量用数字说话,通过使用量化指标和对比的方式来揭示企业的经济营运状况,进而评价和揭示企业的经营效果,切忌在无审计依据的情况下随意评价。

3、明确界限。要客观区分主观、客观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应客观分清玩忽职守与工作失误、前任与现任、上级与下级的责任。要注意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实事求是地剖析企业盈亏的主、客观原因,对于某些特殊行业的特殊时期,(比如近几年的发电行业)要充分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4、谨慎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审慎考虑作出客观公正评价的风险性和可操作性,措辞应当谨慎、恰当。

参考文献

1.何军霆.完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建议[J].审计月,2008(1).

经济责任合规履职报告范文12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但是,我国现有的从计划经济体制延续下来的社会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在应对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方面准备不足,政府职责不清,越位缺位现象并存,社会管理方式滞后,公共服务薄弱,权责脱节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就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xx年3月,国务院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xx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落实纲要提出的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己任,对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

但是,综观《意见》全文,无论是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还是评议考核、落实责任,其指向的主体都是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各级政府在其中主要负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之责。似乎行政执法与政府自身无关。然而,通过梳理执法依据,**省**市人民政府却发现,现行许多法律规范规定了政府应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关于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的法律规范则更多。**市政府在深入学习和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政府是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履行法定职责是政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关键,也是政府正确定位自身的保障;只有全面依法履行政府法定职责,才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服务市场主体,服务社会,并最终为人民服务。

笔者结合**市的实践,对市县级政府法定职责的立法及其履行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关于政府职责立法的实践——政府履行职责的法律基础

纲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政府职能逐步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法治的作用在于通过强制约束力的方式,将政府和其他社会主体的自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为其行为选择提供一种预期机制和矫正机制,以实现维护公民权利、市场自由和公共利益的秩序。法治的核心理念是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府守法。因此,探讨政府职责必须首先理清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政府职责的规定。

(一)我国关于政府职责立法的现状。

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中,法制工作者发现,政府特别是市县级地方政府,既有决策权,又有执法权,其自身定位颇值得研究和重视。一些领导同志认为,政府对执法工作只有领导责任,执法是部门的事,因此,在推进依法行政中,政府对下级和执法人员提要求多,规范自身行为少。通过研究,**市认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政治实施者,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和组织实施离不开政府;相对于各部门,政府权力更大、责任更重、影响更广泛。建设法治政府不仅仅是执法部门的事,而且也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政府不但要推行,而且要带头。因此,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必须梳理政府的执法依据,为政府开列权力和责任清单。

据**市政府对2360余部法律、法规、规章的梳理,涉及政府行政执法的共计207部,其中法律69部,法规100部,规章38部。而规定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则超过350部。涉及的政府职责主要可以分为基本职责、具体行政行为职责、内部行政行为职责、抽象行政行为职责、政府委托其他组织履行的职责、政府受委托履行的职责等六大类,计615项。

1.关于政府基本职责的规定。

集中在宪法和政府组织法中。如《宪法》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 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这些规定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求。

2. 关于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职责的规定。

按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和补偿及其他行政行为八类。

行政许可又可以分为部门审核、市县政府作出许可决定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部门审核报市县政府批准后由部门作出许可决定的,如《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28条规定,“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当向铁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如下程序审批:城市内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城市外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市县政府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作出许可决定的,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行政处罚种类主要为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等对相对人权利义务影响重大的处罚措施;针对的情形多是经主管部门处理后相对人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或者相对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利益;在处罚程序上一般先经主管部门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法》第7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裁决主要是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所做的调查处理,如《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行政强制是政府为维护重大公共利益及为保障行政行为的履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如《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行政确认主要是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及特定人员身份的确认,如土地登记、革命烈士追认等。行政给付是政府为保障特定人员的生活或补偿特定公民为公共利益所做牺牲而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行为,如残疾军人优抚、扑救森林火灾伤残人员医疗、抚恤等。行政征收征用和补偿,如《国防法》第48条规定,“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用者因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其他行政行为主要是一些由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理行为,如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等。

3.关于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职责的规定。

制定和决定、命令,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规范,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此类行为在行政法上可以归类为抽象行政行为。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很多关于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职责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一些规划的编制、预案和方案的制定、标准的制定等。如《传染病防治法》第2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河道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职责的履行,有利于为社会提供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行为规范,有利于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有效实施,因而必须依法切实履行好。

4.关于政府内部行政行为职责的规定。

在梳理执法依据中,**市发现,现行法律法规中规范行政机关之间运作的条文重多,按这些规定履行职责,有利于政府权力的规范运行和相互监督,能够提高行政效率,也有利于落实责任。因此,**市对者一部分法律也进行了梳理,归纳出63项具体职责。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传染病防治法》第6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有批准下级部门的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疫区的决定等。

5.关于政府委托其他组织履行职责的规定。

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可以与民办学校签订协议,委托其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

6.关于政府受委托履行职责的规定。

如《军事设施保护法》第21条规定,“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并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二)政府职责立法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涉及政府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规范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关于政府职责的立法存在以下特点和问题:

1.所涉事项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重大影响,与相对人利益攸关,或者关系国家尊严、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突出公共性。这就要求政府在履行职责时严格依法办事,否则将会给相对人和公共利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2.职责形式多样,既有具体行政行为,又有抽象行政行为,既涉及对外管理和服务,又涉及内部管理和监督。

3.在政府履行职责的程序上,多由所属部门或下级政府呈报启动,需要下级为作出决定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事实依据,有相当大的被动性。

4.从职责性质看,政府职责立法重职权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较普遍,与法治的要求还有差距。

5.从职责立法体系看,体系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体现在规定政府职责的规范法律位阶不一,任何文件都可以赋予政府一定职权;政府与部门职责的划分缺少统一的标准,究竟什么样的决定该由政府作出,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直接由部门作出,不同的法律规范有不同的标准,立法冲突普遍。

6.政府履行职责缺乏细化的程序性规则,执法程序合法性没有可资实践的标准。

7.法定执法手段配置不适应履行职责的要求,执法缺乏法律保障。根据政府组织法,政府是政府首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没有具体的执法机构,小政府大部门已成现实。政府自身执法一无机构,二无法律措施,依赖于部门的呈报和配合,被动的行为方式削弱了政府执法的权威。

二、关于政府执行法律的实践——政府履行职责的现实状况

《纲要》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中提出,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这个改革目标的确定,体现了对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反思。

(一)特点。就政府行政执法而言,呈现以下特点:

1.重管理轻服务,对相对人提要求多,主动服务少,偏重履行经济职责,履行社会职责不足,法定职责履行不全面。

2.政府执行具体行政行为职责时,以政府部门呈报政府决定为主,政府依职权主动履行的少。

3.重视公用法律中有关政府职责的履行,重协调和推动,忽视专门法律法规中关于政府履行职责规定的执行,轻具体职责的落实。

4.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习惯于决定、命令,或者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政府对具体事务没有依据法定形式作出决定。

(二)存在的问题。与依法行政的目标相比,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缺乏执法意识,以日常行政管理代替行政执法。在政府工作人员甚至部分领导心目中,行政执法是部门的事,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是宏观管理,与行政执法不是同一层次的行为。这种认识影响了政府执法的效果。

2.在执法程序方面,以内部行政管理程序代替行政执法程序,缺少行政相对人的参与,尊重和保护相对人程序权利的意识和程序欠缺。如在行政处罚中,经部门呈报、领导审签文件即作出决定,对于相对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的行使,缺乏程序保障。

3.行政行为决定落实不力。尤其是对于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政府行政行为,由于没有具体的承办部门,其落实就完全依靠政府的重视程度。由于没有具体的执法机构负责行政行为内容的落实,经常出现作出决定后无人执行的局面,最终不了了之,既影响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也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和形象。

4.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方面关于政府责任的规定不全面、不具体,没有把政府作为承担执法责任的主体,要求执法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多,政府只承担空泛的“领导”责任,没有与法定程序、标准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确定制度和追究制度;另一方面,政府责任的设定没有强制力,在责任追究方面也没有具体的标准,行政处理与行政处分混为一谈。缺乏责任保障的职责,其履行必然缺乏动力,也成为政府履行职责不全面的主要诱因。

三、关于政府职责的思考和探索——政府履行职责的应然状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重大课题和系统工程。在社会矛盾凸现的社会转型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管理创新的迫切要求下,不仅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法律已经赋予的职责,而且要求对政府职责进行探索和创新,以符合政府运行规律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来规范和促进政府为人民服务职能的履行,促使政府职责更加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一)政府履行职责的理想状态。

自从政府产生之日起,政府与个人、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就一直是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近年来,无论是日本的行政改革,还是美国的“走进美国”活动、英国的公共服务宪章运动以及韩国的亲切服务运动,其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规范社会管理,使政府履行职责处在一个合理的角度和深度。综合我国行政管理的现状和政府建设管理创新的要求,政府履行行政职责应当向以下方向转变:

1.政府职责在形式上都有法律依据,即无法律授权即不得为,越权无效;

2.政府职责在内容上从偏重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向经济和社会并重转变,变行政管理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

3.政府职责在履行程序上有明确的或普遍可资沿用的程序保障,且该程序能够保证政府履行职责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4.政府职责与政府部门职责的界定有科学合理的界限和标准,政府不能包办一切,部门也不能滥行政府的职权,否则责任无法落实;

5.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政府的责任。对政府责任进行细化,明确什么人承担什么责任;规范政府责任的考核程序和依据、标准;强化责任设定的强制力,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实现政府职责应然状态尚需做的工作。

要实现政府履行职责的应然状态,目前还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1.立法推进,确保政府行政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职权法定、行为法定、程序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因此,必须先立法后改革,以立法来促进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我国多轮行政体制改革都是只有政策没有立法,也始终在膨胀—精简—膨胀的怪圈内循环。建立政治领导、民间参与、立法推进的行政改革模式才能确保政府改革的有效进行,为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证。

2.完善行政执法理论,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树立政府行政执法意识,在理论和思想上为政府履行职责提供基础。把握住行政主体的行为、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影响相对人权益三个基本要素,扩充行政执法的外延,树立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就是行政执法的观念,实现从靠行政管理推动社会进步向执行法律、履行职责的转变。

3.准确界定政府与所属部门的职责划分,实现职责划分的法定化,减少部门越位和政府缺位。建议以事项所涉及公共利益的程度为标准进行划分。

4.分类制定执法程序细则,规范政府履行职责的程序。应当包括部门呈报程序,政府执法机构执法程序,政府决策程序,执行程序及责任追究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