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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制教学

时间:2023-02-15 05:07:43

道德与法制教学

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1

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联

从而让受教育者具有良好的法律行为和习惯。而道德教育是通过对受教育者传授道德伦理知识,使其提高道德觉悟,增强道德信念,并且做出良好的道德行为,令其的道德素养得到提高。通过对大学生进行法制与道德的教育,可以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行为,使广大的大学生成为具有法律精神的合格公民,同时通过对大学生道德的教育,可以让大学生提高思想修养,塑造健全的人格,形成积极向上的价值观。总之,对大学生进行法制与道德的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依法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主要途径,二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首先,法制教育以道德的教育作为基础和前提。道德既是法律教育的基础,又是法律教育的升华,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和对大学生的最低的要求。法制教育必须要以大学生的道德的自律为前提和基础,只有当法律内化为大学生的自觉的行为的时候,大学生才会主动去守法。再者,良好的道德基础可以对法制教育起到积极的影响。其次,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互相影响和渗透。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渗透和影响体现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它们二者有相同的价值取向,道德和法律都在追求人类的公平、正义。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法律被不断地转化为人的道德,即使某些伦理道德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道德经过不断的发展,其约定俗成的观念被纳入了法律之中,使法律也显现出一定的道德情怀。最后,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之间互为补充。道德教育的主要作用是加强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法制教育的主要作用是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都是为了解决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的,而法律是国家通过强制力而保障实施的,道德则更多的需要人们“自律”,逐渐养成守法的习惯,当“自律”不够的时候,就要法律的“他律”,来弥补“自律”的不足。因此,将二者结合才能够起到更好的作用。

二、大学生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遵循的原则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二者的结合教育应该遵循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和原则。第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首先应该以教育性与管理性结合的原则为基础。教育性与管理性相结合是指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既要采用说教式的教育手段,又要在一定程度上采用强制性的措施,将二者有效并用,才能在大学生的法制与道德教育中取得较好的效果。大学生道德教育主要侧重于对大学生进行思想的引导,而法制教育则重在对大学生行为的规范上。坚持教育性与管理性相结合的原则就是要对大学生进行耐心的思想政治教育,又要合理科学地规范大学生的行为,使二者形成统一,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第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应该秉承自律与他律结合的原则。自律是道德的主要特征,它支配着人的心理活动,可以说是人灵魂的“指南针”,决定着我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他律是法律的主要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且采用强制力保障实施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与规范。自律和他律从表面来看是对立的,但二者在本质上是对立统一的,自律是他律所追求的结果,而他律是自律的必经过程,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互相转化,因此,要实现大学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需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的有效结合。第三,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要坚持主导性与主体性结合的原则。大学生和教师之间不是主导与被主导的关系,而是处于平等的地位,他们二者都具有主导性和主体性,不是主客体的关系,法制与道德教育的过程是师生互相施加影响、相互发展的过程。在高校要坚持这一原则,就要辩证地看待和处理师生之间的关系。

三、大学生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措施

首先,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用学校规章制度的形式使其制度化。虽然大学生的思维发展成熟,但是对很多新鲜的事物缺乏准确的判断力,其思想道德观念以及法制意识的培养既需要被教育,更需要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强制力保障与约束。科学合理的学校规章制度可以保障大学生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有效运行。可以通过建立完善有效的高校规章制度来完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可以通过建立科学民主管理规章制度来让法制的民主与集中原则得到体现。其次,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于大学生实际的教学活动之中。课堂是大学生接受教育的最主要的场所,因此,课堂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最有效和最重要的途径:一是课堂可以集中有效地对大学生传授法制与道德的理论知识,二是课堂上师生之间可以进行思想的交流。对此,高校应该为大学生法治与道德教育提供课堂教学的渠道。最后,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融入大学生的社会实践之中。社会实践是以锻炼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为主的一种教学方式,但是,它是以实践理论为基础的,教育者必须认识到实践理论与社会生活实际的联系,让大学生多接触与现实生活相联系的、直观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案例。

作者:李玉德单位: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政法与经济管理系

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2

【摘要】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是小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学阶段是学生养成正确思想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关键性阶段,对此,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帮助学生在人生初始阶段形成正确的思想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了推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师可以突破传统课堂教学的局限性,将道德与法制教学课堂开展到日常生活中来,本文首先介绍了小学生道德与法制教育工作中的难点,然后从教学内容与教学实践等方面介绍了如何运用生活化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以期对相关教学工作的展开有所帮助。

【关键词】小学教育;道德与法制;回归生活

一、小学道德与法制教育的难点

1.教师知识储备不多。一个优秀的教师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还要具有开阔的眼界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但实际上这样优秀的教师并不多。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教师不同,其教学质量也各不相同,很多教师在道德与法制课堂上仅仅教授学生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这导致道德与法制教学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也使原本丰富多彩的课堂教学丧失其应有的活力,这对小学生领悟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也会产生限制,不利于小学生的健康发展。2.容易空喊口号。传统教学方式的弊端之一就是教师对学生的单向知识输入,造成教学课堂乏味无趣,再加上道德与法制教学的内容多涉及政治,与学生们的日常生活关联较少,这使得很多学生面对教师的课堂教学都像是在听与自己无关的空洞的大道理,绝大多数学生在课堂上都无法与教师产生共鸣,也无法结合自己的实际生活指导自身。由此可见,如果道德与法制教学不能回归生活,引起学生思想共鸣,就很难产生实际效果,单纯枯燥的知识宣教只能是形式表现,无法给接受教育的学生们带来思想上的影响和生活行为上的指导。3.评价不全面。一个人的思想是十分复杂且易变的,教师甚至家长很难及时洞察学生在思想上发生的改变和存在的问题,更无法对其进行疏导和教育。另外,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的学校教学非常看重表面工程,过于注重教师的教学进度而忽略了教学质量,家长也是过于看重学生的文化课成绩而忽视了其成长过程中的身心健康。实际上,单纯参考教师的教学进度和学生的文化课成绩是无法对教师的思想道德与法制课程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的,为此,学校相关管理层应建立起完善且全面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为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提供积极的辅助。

二、如何运用生活化教学提高道德与法制教育质量

1.将教学内容与生活经验相结合。课堂教学内容不仅应包括书本知识,还应结合每个学生的生活实际进行内容设定,空洞的书本知识会抑制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教师如果能将课堂教学知识和生活实际相结合,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学生主动去思考生活中的各种是非对错,同时根据自己的是非观念对其在生活中的所见所闻进行评判,也可以对自己的日常生活进行指导,进而积极主动地去体验生活并了解社会。曾有学者经过调查总结发现,课堂环境的活跃程度与学生的学习效率是成正比的,舒适的教学氛围有利于活跃学生的思维。为了促使学校道德法制教学活动与学生的实际生活充分结合,教师可以在布置作业的过程中稍加改变,例如,学生在放假的时候,教师们可以告诉学生在完成作业以后,抽时间将自己近几天的所见所闻记录下来,存在一个本子上,开学的时候在课堂上和教师同学们一起分享,让其他同学对事件中的主体客体行为分别进行评判,并在课堂上展开沟通和讨论,阐述自己所认为正确的做法。这样,每个学生都会在听同学讲述事件的过程中经历一次生活体验,这也是将课堂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实践相结合的一种方式,只有经历过真正的体验之后,学生们才能有深刻的印象和切实的体会。2.在生活实践中开展道德与法制教育。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教师在开展小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制教学的实践中,不仅要对课本知识进行仔细剖析,寻找高效的讲解方式,还要带领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在个人实践与体验中获得更加深刻的学习感悟,这有利于将学生的知识和行为一体化,对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3.创造生活、升华情感。创造生活情境也是一种新型教学手段,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们进入一个充满情感、易于沟通、丰富多彩的教学情境中,让学生产生切实的情感体验,这样不仅易于学生接受教学知识,还有利于其将美好的情感体验转化成高尚的道德品质。4.将生活表现纳入评价。在传统的教学评价体系中,学校和家长对教学成果的评价大多是关注学生的考试成绩和课下作业的完成情况,但是这种只关注结果的评价方式使得教师和家长们忽略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付出的努力,这样不仅不利于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还会使学校的道德法制教学工作与实际生活越来越远。为此,教师可以主动改变对学生的评价标杆,在平时教学工作中多与学生交流,关心其日常生活。在谈话中,一旦发现学生存在思想问题,就及时同家长进行沟通,也可以顺便了解学生在课堂之外对道德与法制知识的实践情况。

三、结语

伴随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小学生道德与法制教育问题逐渐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主动倾听家长和学生的期望和学习需求,运用更加先进的教学方式,与生活化教学内容相结合,努力提高小学道德与法制教学的质量,真正使教学工作回归生活,促进小学道德与法制教学体制的不断完善。

作者:陈红莲 单位: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中心小学

参考文献:

[1]宫海洋.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回归生活化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15(13).

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3

关键词: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全面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12-53 -02

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时期是人生道德品质与法律意识形成和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大学期间,如果能对学生们进行积极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学生们必然会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长期以来,我们对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比较重视,却对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二者的有机结合有所忽视。总书记强调:“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 大学生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此,要使大学生们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仅要大力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更要大力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只有真正把这项工作做好了,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

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合格人才要求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并使二者有机结合,以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今天,两者结合的重要性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道德教育需要法制教育的支持

道德是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体现。道德建设是凝聚民族精神、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抓手,也是我们教书育人的目的之所在。

目前,中国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传统的发展模式脱离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使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错位,心态被扭曲,从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以物为本的思想和行为,形成人的物化。表现在社会生活中,就是拜金主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诚信丧失等等社会现象。而大学生们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发达的网络时代,他们对社会的了解是多方面的、多渠道的,社会上的种种不健康的思想道德观念对学生们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甚至有少数学生存在着世俗化的理想追求,一切向“钱”看,功利化的价值选择、实用的人生态度,有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心理素质欠佳等问题。但青年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之中,所以我们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贯彻“德育为先”教育理念。这就对我们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道德观念呈现出了复杂多变的特征,道德教育就更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而这个要求并不是仅仅依靠道德教育就可以满足和达到的,因为道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在当今社会急剧变化、思想观念多元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大学生的违法犯罪情况有上升的趋势,这就说明完全依靠道德教育来解决一切问题是不够的。

比如,交通肇事后故意杀人的药家鑫,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对此,新华社发表评论,认为“这一结果,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也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药家鑫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不但不予施救,为了逃避责任,反而选择杀人灭口,被法院认为“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对于这样一个如此残忍、如此恶劣,所犯罪行如此严重的学生,仅仅依靠道德教育,就能让其改邪归正,恐怕就连药家鑫自己都无法保证,事实上,教书不育人的所谓“精英教育”,已引起社会有识之士的强烈质疑。药案告诉我们,对法律没有应有的敬畏,法律知识的缺乏是此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完全依靠法制教育是不够的

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

法律是一种外在的、他律的规则,它通过最基本的规则来调整人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总体利益。法律知识的教育对于树立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对于惩戒和预防犯罪,促进社会安定,维持统治阶级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法律只能调整人们的行为,却无法约束人们的思想。

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力量抑制人的非理性冲动,达到制止人们作恶、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但法律只能禁止人们做坏事,不能强迫人们做善事。一旦法律的威吓力量不存在时,仍然只能为恶。因此法律对非善行为的作用是有限的。法律不是万能的,原因在于:(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2)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

比如,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遭两车碾压而18路人漠然相视;湖北长江大学大学生舍己救人牺牲却遭遇捞尸者勒索;南京彭宇案后,我们看到了中国社会的道德底线在快速沉沦;等等,使我们意识到在今天这个社会中,完全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一切问题,有时也是无能为力的,我们应当对之施以道德拯救,去治疗集体性冷漠,还人性与生命之美。

三、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结合有利于大学生成长

道德与法律是人类生活中的两大基本社会规范,两者是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

黑格尔说过:“道德是法律的补充,法律是道德的监护,没有法律支撑的道德是苍白无力的。”

无疑, 强化大学生的道德意识, 提高大学生道德水平, 除了一般性的道德教育外, 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 更需要加强法制教育,使二者有机结合。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可能性在于: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都致力于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道德教育强调的是自律,而法制教育强调的是他律。一个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和社会舆论的批评;而法律不能惩罚非道德行为, 只能惩罚违法和犯罪的行为。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替代但可互补。法律与道德同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它们相互影响又相互渗透,其社会功能与社会价值具有互补性。在社会发展多样化、思想观念多元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加强对道德与法律的共性研究,促进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是全面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重要保证。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创新理论的提出为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提供了理论依据。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体系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总是一致的。道德要求人们应该为善, 法要求人们的不得为恶。用法律和道德各自功能上的优势弥补对方的劣势, 能使二者共同发挥最大的作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提出,深刻地说明了道德与法律在国家治理的理念和目标上的一致性。在国家治理中,通过德治促进人的本质的向善,通过法治抑制人的本质的向恶,法德并举,刚柔相济,才会国泰民安,长治久安。有专家说,“道德教育就是通过道德价值准则和道德信仰方式来实现法律的正义价值,将外在的法律规范转变成内在的道德义务,从而为法律获得道义上的尊严、为法制的推行奠定思想基础;法制教育通过宣传法律制裁所引起的心理效应来抑制或弱化行为人的违法犯罪动机,是把德治教育所提倡的价值观念通过外在行为要求转化为内在思想需要,实现对社会个体道德品质的塑造。”

人的素质是一个多层次的有机统一体,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这个有机整体中不可缺少的两种基本素质,它们决定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动目标和发展方向。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社会的栋梁,他们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养如何,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发展前途和命运。只有培养出品德高尚,遵纪守法的高素质人才,国家的未来才有保障。因此,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两项重要内容,如何促进两者的有效结合,全面提升大学生的素质,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

道德教育使人们向往光明, 遵从善德。法制教育使人们遵纪守法,敬畏法律;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结合是人类发展自己、完善自己的重要途径。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一种社会意义的教育,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特征,是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的必由之路。

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4

法制社会一直是人类社会发展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因此,加强法制教育也就成为现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 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 法律是一种后发的惩罚行为, 这就造成了法律难以跟上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法律总是在不停地发展。 从这一角度来讲,法制建设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经济发展,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社会呈现的更多是人的心理问题。 面对突发的心理层面的非常规的社会问题, 法律显然解决不了, 这就需要道德自我约束机制,因此, 探讨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结合就成为大学生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

自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开设以来, 该课程已经成为大学教育的公共必修课之一。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两项重要内容, 是高校培养的两项重要指标,因此,要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二者有机统一。 从授课方式角度来讲, 可以分为两种:1. 课程式授课方式;2. 实践式授课方式。 所谓课程式授课方式,就是指按照课本教材固式授课方式,以课本为中心, 单纯地按照课程要求以完成课程任务为中心。 这种授课方式忽略了学生的内化和内在需要。 实践式授课方式是指以社会发生的案例为基础,对大学生进行案例教学。这种授课方式, 固然可以给学生揭示法制问题所在,宣传法制思想,但是忽略了大学生对社会现实的解释。

没有法制的社会是不能称之为现代社会的, 但是没有道德的社会却是不能称之为社会的。 法制范围内的事情,是可以做的事情,结果人就成套子里的人。 所以,社会上就出现了大学生淡化社会道德的事件。 所以,在网络上可以看到对大学生 公交车不让座位校园里做出亲密动作等各种谴责。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离不开法制教育, 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针对大学生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的现象,有必要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 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思想品德人格教育,使大学生认识到知法、懂法、守法是成人、成才的基本条件,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法制究竟是给了大学生自由,还是给了道德败坏的温床,不得不成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但是社会现实给大学生创造了一个什么样的环境呢? 现实和媒体给大学生展示了因为做好事而沾染官司的事件,比如,因为搀扶并送老人到医院而摆脱不了社会官司的尴尬事件。 在突发事件超脱法制之外,人无法摆脱法制的限制的时候, 道德就成为人类的漠视体。 从这一程度来讲,没有法制的道德难以维持, 没有道德的法制只能恶化人类社会的发展。 作为人类社会发展未来的大学生,自然摆脱不了法制和道德目前的悖论。 因此,如果不能解决法制和道德的和谐统一, 大学生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无疑都走上了绝境。综合以上论述, 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法制和道德的结合是大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需要,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大学生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结合就不仅仅是学校教育问题,更是社会发展问题。结合已有研究, 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在大学生法制教育过程中,要明确法制的正确地位。

法制社会并不是要让人的任何行为都限制在法治范围之内。 法制是制度建设的过程, 是要通过健全的法制体系来约束人的违法行为,遏制内心罪恶的冲动。 但是法制和法治都是滞后于社会发展,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法制建设历史中明确地看出来。任何法律的出现,都是社会问题严重化、复杂化的结果。 法制和法治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底线。 法制和法治并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只是规范人类社会发展,使得人类社会发展秩序化一个的手段。 这就要求在对大学生进行教育过程中, 使其明确法制和法治只是对大学生的最低要求,而不是终极目标。其次,道德是人的高级选择,是人的自我约束,是人的任性的体现。在对大学生进行教育过程中, 加强道德教育就要使大学生认识到道德的重要性。 但是这种道德并不单单是内心的感悟和认知, 而是要在日常行为中付诸实践。再次,在道德中找到法制的存在的。 案例不是要学生为法制抛弃道德, 也不是为了道德不顾法律的存在。 我们推崇为了道德不顾法制的行为,但是在现代社会中,违背法制的道德明显是饱受争议的。 同时因为道德而违背法制的行为,不仅会受到舆论的非议,还会给当事人带来伤害,进而触犯其道德心理,侵蚀社会道德底线。 所以要教会大学生,在法制内找到道德的合理存在依据。

法制和道德是互为依存的, 是相互存在的基础。 没有法制的道德明显不能在现代社会中存在, 没有道德的法制根本不能称之为法制社会。 让大学生在现代社会中找到法制和道德的契合点是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发展的未来。 只要我们在大学生教育和教学过程中, 引导学生思考法制和道德关系,把握道德和法治的契合点,我们的大学生法制和道德教育就会取得更好的发展。

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5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教育 道德教育 结合

引言

中国传统教育重德轻法的思想观念使高校教育工作者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内在一致性。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巩固、法制的施行、道德的建设,都需要法德并重,而教育是法制宣传和道德建设的主要手段。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相结合,是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对高校法律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

1 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自具有质的规定性,使其相互区别,但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

1.1 在内容上相互渗透重叠

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相互重叠渗透表现在两个方面:法律的道德性和道德的法律性。一方面,道德会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上升为法律规则,使法律体现一定的道德规范,在法律条款中凝结着立法者关于正义与非正义、合理与不合理、善与恶的基本价值判断。另一方面,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法律的某些规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内化为人的道德习惯,使某一些特定的道德习惯具有法律效力,国家的统治阶级把人们所共同遵循的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法律的规定,总是同人们关于社会义务和责任的观念、关于捍卫人类权利和自由的观念、关于公平的观念、关于正义的观念等紧密的联系起来的。道德不但对于守法、司法、立法等法治环节具有关怀作用,而且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和价值基础。

1.2 在功能上都是调控社会的手段

道德教育能够激发人们抑恶扬善的内在力量,道德教育要求人们为善,法律教育仅仅要求人们不为恶。道德教育首先强调的是人们要严于律己,如果某人的行为触犯了社会行为规范,首先是来自于自身的愧疚和谴责,其次才是舆论和社会的谴责与抨击。而法律教育首先侧重的是他律,法律制裁和惩罚的是人们的犯罪和违法行为,它惩罚的不是人们的内心,人们不敢触犯法律恰恰是因为法律制裁的严重后果。道德和法律在功能上可以优势互补,如果二者结合能够发挥其最大的功效。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都是调控社会的重要手段,高校既要使大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观念,又要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做到内外兼修,外力与内力互补协调,形成强大的合力,使其成为真正德才兼备的国家栋梁。

2 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的途径

2.1 在认识层面要树立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的思想

法律信仰是对法律的一种皈依和认同,它的实质是追求法律统治和法律至上。守法的前提是信用法律。守法精神不仅强调人们要遵守法律,而且要用自律守法取代他律守法,以自愿守法取代被迫守法,把守法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和社会道德。要做到这些,首先在意识层面要树立起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思想观念。道德是人们关于光荣与耻辱、美与丑、善与恶等规范和观点的综合。只有把法律规则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规范,才能产生最持久、最深厚的守法力量。这些要求我们的法律教育者,不仅要注重法律规则和法律知识的讲授,更重要的是要注重把法律规则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只有两者优势互补才能真正发挥其最大的功效。

2.2 在教学活动中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

课堂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途径。从教育内容来看,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结合主要在于德与法所追求的境界的融合、德与法教育价值导向上的融合、教育情感和教育理性的融合、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的融合、教育目的和教育要求的融合等方面。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结合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要把良好的道德情操作为最高要求,把法律作为底线,引导大学生在遵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把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更高的追求目标。教师在讲授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和公共生活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时,更应该把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例如,在讲授诚信时,把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相互渗透,学生才能够更快更深层次的理解这一德法兼备的原则,并且在将来的文化、经济、政治生活中贯彻诚信做人这一原则。

2.3在实践环节中强调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结合

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社会实践是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必须从课堂延伸到社会实践中,延伸到社会生活中,社会实践能够使学生学以致用,把道德、法律、理论知识内化为自身的信念、情感和认知并最终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我们应该把课堂上传授的知识与各种具体的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结合学生所需,贴近学生的日常生活,增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成效。通过社会实践教育,大学生不仅能学会如何在生活中进行自主选择,学会如何与人相处,与人合作,而且可以亲自把所学理论加以有效的运用。

2.4 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中,建立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的机制

高校要按照以德治校和依法治校的要求,以《学校章程》为基础,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目标、程序、要求和内容,量化为各项评选、评比活动的具体指标,融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将那些符合社会公德,正义、平等、公平的道德规范制度化,适时地将学校生活、公共生活中的一些道德规范转化为规章制度、纪律或者法律。根据国家和人民意志以及社会的价值取向来构建大学生公民应该具有的公德意识和法制意识,以此来规范和调整他们的行为。

结语

“法治” 和“德治”的结合,要求我们将社会成员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的提高共同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野里,通过增强社会成员的法制意识来保证其道德素质的提高,通过高层次的道德引导来促进社会成员对法律义务的遵循。

【参考文献】

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6

论文关键词:中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制度;模式

什么是制度?从字面上看,“制”有节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标准的意思,两个字合起来,表明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有学者对制度作了这样的界定:制度是直接或通过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而问接地规范或约束人们行为的社会交住规则…。制度主要通过2种方式影响人的行为:一种是直接的方式——通过调节人的行为来影响人的观念,即把社会核心价值观以强制性的条例、规定、规则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此来规范和指引人的行为;另一种是间接的方式——通过制度中蕴含的伦理精神和价值意义来影响人的观念,引导人将这些伦理精神和价值意义内化,进而对自己的行为加以自律。这两种方式相辅相成、互相协调,共同引导着人的行为朝积极方向发展。中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制度模式就是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制约并规范中学生的网络行为,最终达到提高其网络道德的目的的一种模式。

一构建中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制度模式的意义

网络带来了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网民主导性的价值体系若没有强有力的外力支持,难以形成一致的道德信念,而且“道德往往只表现为一种软约束,缺乏社会强制力,这是当前道德失范和道德教育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自由的社会,但无序的自由是混乱的代名词,我们“不能因为要保护网上信息传播的自由权利,就对违犯社会规范的行为采取回避态度”。WWw.133229.cOm

在网络道德水平还不是很高的情况下,要维护网络世界的秩序,确立起这个全新领域的道德标准,必须通过各种与网络道德教育相关的制度,将各网络主体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以法律法规或制度条例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一方面它使人们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禁止做的,从而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来保证网络道德的实现,邓小平同志说过:“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另一方面,通过制度确保网络道德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中学生接受网络道德教育的时间,保证网络道德教育的效果。因此在中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中必须引入“硬”约束机制,即建立构建网络道德教育制度模式,使学生由被动遵守网络道德到主动遵守网络道德,促进中学生网民道德自觉的产生,进而促进道德自律的形成,以保证网络社会合理有序地运行。它是中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要保障。

二中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制度模式的构建

(一)学习制度

制定中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学习制度,以制度的形式保障网络道德教育活动有序进行。学习制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规定设立专门的网络道德教育课程。应将网络道德教育写进教材、引进课堂,按时递交网络道德教育学期学习与活动计划,培养中学生正确的网络道德教育学习理念。网络道德教育学习理念是指网络道德教育主体要确立坚持学习网络信息技术和网络道德教育理论的理念。树立了正确的网络道德教育学习理念,就有了学习的动力。

第二,规定网络道德教育学习的内容。面对青少年网络道德失范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200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别指出了互联网对青少年的正负面影响。《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也应运而生,逐渐推广。在宣传学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同时,应加强学习最新相关的文件、纲要、制度、法规,学习在中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模式中提到的系列内容:(1)网络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网络法律法规教育、网络特殊道德规范教育;(2)网络道德教育的其他内容:普遍适用的基础道德教育、传统道德教育、网络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信息素养教育、青春期教育。

第三,规定网络道德教育学习的时间。应制定网络道德教育的考勤制度、课堂常规、考试制度、活动规则,保证网络道德教育的时间,使中学生定时学习,有效学习。

(二)监管制度

在网络信息和资源中,精华和糟粕并存,大量庸俗文化以及消极、颓废的内容充斥其间,为保证网络道德教育的效果,必须加强网络监管制度建设,构筑网络管理的“防火墙”,防堵有害信息对中学生思想的侵袭,为中学生获取积极有益信息提供制度保障。监管制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制定和完善校园网络管理、安全、网站新闻信息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网上秩序严肃网上纪律。如校园网管理制度、检查制度、筛选制度、岗位负责制度等。

第二,制定严格的校园网络公约、上网申请登记等校园网络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免费个人主页及其链接的审查,同时要采用信息网络的先进技术手段,建立起可靠的“信息海关”。

第三,制定监控内容的标准,明确哪些内容属监控的对象或范围,如要将欺诈的、虚假的、色情的内容作为监控的重点内容。同时建立健全校园网络信息预防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信息实施有效监控和防范,加强校园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

第四,国家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马克思说过,为了追求100%的利润,资本家什么事都做得出来。“我们希望商人能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但不能寄太大的希望于他们”。应依据国家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校园网外的其他网吧行为,从而达到规范中学生网民的网络行为的目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或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1997年10月1日颁布的新《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者处五年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制作传播病毒,破坏程序和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它犯罪的各种行为,做出了相应定罪处罚的规定。应整合全社会各部门工作力量,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齐抓共管,扶持规模较大、经营规范的网吧,坚决取缔那些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网吧,公布一批监督电话,聘请一批社会监督员,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严重的网吧,严加治理。

(三)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是作为对个体行为善恶责任或其道德品质高低回报的一种特殊的评价和调控方式。中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奖惩制度依据中学网络道德教育中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行为动机和效果,对其进行人道主义的报偿或制裁,通过赏善罚恶以净化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心灵,达到网络道德教育的目的。在网络道德教育活动中,“只要主体动机是善的,在其实施自身道德行为中由于自身或外在的客观原因而未能达到最终目的的也应给予赞扬、奖励;而行为主体动机不良,但却达到了一定效果的也应给予贬斥、惩罚”。具体来说,奖惩制度应该包括物质与精神2方面的内容。

第一,物质方面的内容。对于在网络道德教育课堂与课外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学生与学生班级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组织网络道德教育活动并且效果显著的学校与教师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自觉践行网络道德准则并身体力行宣传网络道德、举报身边发生的不道德行为者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有网络不道德行为的个人或集体,尤其是网络经营者,应从重予以物质惩罚;对于未成年的中学生,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的同时,对造成严重损失者,应对监护人予以物质惩罚。

第二,精神方面的内容。对于在践行网络道德方面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与集体,组织网络道德教育活动并且效果显著的学校与教师,应给予精神方面的奖励,如评为“网络道德标兵”、“网络小卫士”、“网络工程师”或是诸如此类的先进学校,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等,它能为中学生树立优秀网络学习典型,适时对中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熏陶,使之见贤思齐,改过迁善,主动进行道德修养,主动净化自己灵魂,进一步促进中学生形成优秀的网络道德;对违反网络道德的集体或个人,网络道德失范现象严重失控的学校,应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更严厉的处罚,使其他的学生或学校引以为戒;我们的媒体也应对在践行网络道德方面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及时地进行宣传报道,同时还要对具体的网德失范行为及时地进行剖析与评价,对网上不道德行为或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性的宣传与曝光,通过媒体与舆论将奖惩制度落到实处。

(四)考核制度

在我国的学校德育制度中普遍缺失考核与评价制度,一般的学校多用考试的形式考察学生的道德素质,而不注意这些是否出自学生真正的道德认识。有学者就指出:“德育首位之所以一直游离于学生家长及教师的思想工作之外,活像一架穿梭于学校上空的轰炸机,却命不中师生心中的工作目标,其关键之处就在于对学生品德这一目标缺乏科学测评这一导航机制。”对德育实施效果进行考核与评价是德育实施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在一定意义上是对教育者输出的教育信息进行全面反馈,在此基础上根据过去的操作情况去调整将来的行为。

因此,科学构建全面、民主、公开的中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考核制度,有利于加快中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模式科学化的进程,有利于加深对中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价值和作用的认识,并对中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工作者的付出、业绩和贡献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中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考核制度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考核制度应包括对网络道德教育绩效考核的细则。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绩效的考核细则是整个考核制度中的重点,是对认知目标与行为目标考核的统一。因此,对网络道德教育绩效的考核,应以中学生网民的网上表现为主,将网络道德教育课堂成绩与网络道德教育活动表现相结合,将教师评价、家长评价、自我评价与学生互评的情况相结合进行考核。

第二,考核制度应包括对中学校园网、德育网中有关网络道德的网站或网页进行考核的细则。网络道德教育内容可以通过校园网、德育网来宣传,网络道德教育活动可以通过校园网、德育网来开展,利用考核制度对校园网、德育网进行考核,也就是对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的宣传程度、网络道德教育活动的开展效果等进行考核。

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7

关键词:高职;会计;职业道德;法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1-0155-03

会计职业道德是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和各种经济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200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专门为会计行业立法,本身就说明会计行业法治是刚性的,而且具有不可逾越的底线。但是,目前从事财务工作的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现状不容乐观。部分会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职业道德观念淡薄,违规操作、造假账,导致财务信息失真,恶性经济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些与财会内部监控机制不健全,监督职能弱化有十分重要的关系,除了给经济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外,也会给企业组织、银行和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每年约有10万左右毕业生进入会计职业队伍。因此,对在校会计专业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是一种必须的源头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职会计专业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比较薄弱,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课程设置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处于较为边缘的地位 高职院校在会计人才培养过程中,由于对会计职业道德在会计专业教育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设置与设计有很大缺陷。首先,部分高职院校的会计职业道德课被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代替,而且由政治理论课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学。从形式上看,主要承担对学校全体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但授课教师往往对会计专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与《会计法》知之甚少,所选用的教材与所涉及的道德教育基本上与会计专业无关。其次,由专业课教研室负责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与训练,很少有学校把会计职业道德作为单独一门课程纳入会计专业课程体系。有一部分学校会计专业课程虽然涉及会计职业道德,但是,由于课时及课程内容所限,专业教师很难讲透。再次,一般院校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的养成教育,很少把学生的日常表现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从形式上看,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各种专业课及学生管理似乎都与职业道德教育有关,但从实质内容上看都难以让学生接受会计工作中真正需要学习的职业道德内容,会计的法制教育就更谈不到了。可见,在高职教育教学中,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制教育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对会计专业的学生必须进行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的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由于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课程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中的边缘化,使得教师与学生都轻视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一部分人认为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隶属于思想品德教育范畴,既然课程设置中有思想品德和法律基础课,也就不需要再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与会计专业教育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事情,只要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就能做好会计工作。高职院校在会计专业建设与专业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视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及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和考核,但是,由于过分强调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专业技能的提高,就忽视了对学生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的培养,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对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的感性认识,也忽视了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对于一个职业会计的重要性。这样的教育与教学,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在校期间没有树立起会计的职业道德观念、会计的法律意识、职业的风险意识、保密意识及责任意识。因此,当学生毕业之后,面临实际工作中的道德冲突时,就会感到无所适从。

对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认识不清 道德与法律关系密切,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就涉及它们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往往会影响我们对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关系的正确认识。在一般意义上,不难认识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具有同一属性而且相互联系,也不难认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也就是说,凡法律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法律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培养和倡导的行为。而在会计专业的范畴里,两者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不仅是相互包容、相互补充,更重要的是相互作用,体现了高度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体现在违反会计法律制度时,一定会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即坚守会计法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底线,失去这个底线,会计的职业道德是很难形成和坚持的。这种一致性要求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一定要以法治教育为基础,法律基础教育一定要切合会计专业的特殊性。

加强高职会计专业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的对策

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会计专业师资队伍 要保证能充分体现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运行,关键取决于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素质水平。高职院校必须建设一支数量上适应办学规模要求,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与职称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的需要,要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要求,增加会计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比例,安排会计专业教师到企业财会部门进行实践锻炼,积累企业会计实际工作的经验,搜集会计职业道德和法规执行方面的典型案例。同时,要聘请企事业单位财会部门的会计专业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提高兼职教师的比例,聘请专家、学者定期为学生举办有关会计职业道德、法律及人生观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使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融入每位教师的教学活动之中,逐步成为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渗透到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中。

在专业课程体系中,设置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课程,在专业教学中强化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 根据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要求,在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中,应专门开设“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规”课程。通过该课程的教学,向学生传授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的主要内容,使学生在专业课学习的过程中,熟悉会计职业道德内容,培养会计的职业理想,树立职业道德观念,增强法治观念,为毕业后从事会计职业打好道德和法律基础。“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规”课的教学可以采取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方法。在教学中,要特别重视学生鉴别是非能力和解决道德与法律冲突能力的培养。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是每一位会计专业教师的职责。在专业课中,教师可以通过案例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例如,在讲授“财务会计”课时,首先,应让学生充分认识到会计管理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其次,教师要结合社会实际案例设计课程。例如,讲存货计价,在物价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符合谨慎性原则,若某一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则会虚增利润和资产,导致财务信息失实。又如,在“税务实务”教学中,要向学生传授基本的税收法律常识。讲到税收业务处理时,教师应教育学生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处理业务。在讲授“税收征收管理法”时,可运用案例教学向学生表明不按期纳税、偷税、漏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使学生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

通过实习强化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 会计专业实践教学包括企业见习、会计模拟实训及顶岗实习等。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了解会计整个工作流程与工作职责,是一个非常好的途径。在企业实习时,由于学生刚刚接触到会计的实际工作,可以让学生体验其未来将要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在实习岗位上,可以使学生了解坚持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必要性,促进其职业情感、道德意志及法治观念的形成。顶岗实习是会计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顶岗实习中,实习指导教师要抓住学生与生产实际、岗位实际一线劳动者及单位负责人密切接触的机会,进行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重点内容的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增强学生讲安全、守法律、重质量、求效率的意识。要教育学生向实习单位的师傅学习技艺,锤炼吃苦耐劳的意志,养成严谨认真、遵守规则的良好习惯,培养职业道德情操和法律意识。顶岗实习时,教师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要选择好的企业,对某些在行政管理上法治意识淡薄,会计监督制度缺位,有虚账、假账现象的企业要尽量规避。(2)要增强防范意识,一旦发现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消解,避免使学生产生意识上的困惑。(3)要让学生正确地认识社会现实,理性面对现实,强化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养成良好的素质,坚定融入现实并逐渐与现实融合的信念。

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法治意识培养 要加强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建设,完善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创业园、第二课堂、体育场等校园文化设施,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努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情操和法律意识。首先,教师可以为学生订阅一些财会方面的报刊、杂志,引导学生访问一些职业道德与法制专家的博客网站,并结合社会实际让学生经常关注,目的是让学生学会如何在现实生活中识别和判断虚假会计信息,教会学生如何拒绝各种经济利益的诱惑。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提高了,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也就会逐步提高。会计专业班级要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会计职业技能竞赛、文明风采竞赛、大学生创业及工作体验等活动,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主题教育活动,寓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于校园文化活动之中,为实现实践教学目标提供平台。

单纯靠讲解和说教是很难使学生形成职业道德和法律观念的,学校必须在学生学习的各个环节提出要求。专业教师要切实转变观念,潜移默化地使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深入学生心灵深处,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榜样力量培养出德才兼备的会计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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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长峰.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之我见[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6(11):78-80.

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8

所谓的德育方法论是一种把学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环节,这种德育方法的研究主要涉及德育的基本思路、战略构想以及方式方法等。有利于职业道德教育共建机构的建立,有利于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利于加强高职院校与社会相关部门的联系,有利于加强高职院校和社会家庭的联系,有利于增强高职院校与相关企业之间的互动。与此同时,及时更新德育方法,利用一系列人格魅力法、师生换位法、专题讨论法、实践性教学法、以及案例剖析法以及立体教学法等,实现师生之间的良好互动,有利于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实际教学过程中,营造德育氛围的方式是很多的,比如借助互联网、多媒体等利用其信息量大,快速便捷的优点,实现多手段德育教学,有利于加强实验心理学与传播学的研究,有利于德育手段的艺术化以及技巧化。有利于德育方式的转变,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德育氛围,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德育机制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机制系统,它与其他机制有着一定的联系,并且存在着彼此间的相互作用。比如领导机制、队伍机制、方法机制以及评价机制等。有利于高职院校德育工作的良好运行。在此过程中高职院校德育机制有分为一系列机制,其中比较关键的有领导机制、环境机制、动力机制以及领导机制等,这些机制的深化发展,有利于德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关于高职院校德育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

1育人观念有误

高职院校中存在一种错误观念,德育工作与老师关系不大,它只是学校相关部门政工干部的工作,这种错误的理念,导致相关人员的德育意识不强,难以形成有效的德育合力。

2主体性价值丧失

在高职院校德育工作开展中,过分强调德育的政治教化功能,在具体的德育工作过程中,教师将学生视为被动的受教育者,强调学生遵守道德规范,履行道德责任与道德义务,无视学生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忽视学生的个性差异与人格尊严。

3实施途径存在偏颇

目前来说,实现高职教育的方式有德育课程教学,学校刚性的制度规范。前者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等课程,通过灌输方式达到教学目的;后者包括学校的校规校纪、管理规章、绩效考核等内容,旨在引导、约束、矫正与激励学生。以上两种方法都偏重于显性,而忽视隐性途径的运用。

关于高职院校德育工作的创新

1创新德育思维方式

为了有效的进行创新德育思维的创新,需要积极继承与借鉴中国优秀的传统德育思想,积极其余国际相关的优秀文化成果,赋予其时代特色,综合考虑学生在目前形势下面临的思想行为难题。要将理论传授与原著选读结合起来,将人类社会共有的道德理念与“两课”教学相结合,将“两课”教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坚持德育工作贯穿于各种活动之中。以学生为本,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德育过程中尽力塑造德育教师与听课学生之间的平等地位,建立和谐互动的沟通机制。实施模块教育。将高职院校德育内容分成理想信念教育“、三观”教育“、三义”教育“、三德”教育、身心健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校园文化教育、诚信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就业与创业教育、党的知识教育、形势教育与民族宗教教育模块。

2树立全员育人理念

要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学生道德行为的法律法规,相关人员要积极提升师德和业务水平,以有利于日常教学的展开,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以自身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感染影响学生,与此同时,后勤部门要积极做好后勤保障,有利于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3倡导体验式德育模式

为了实现学生道德水平的提升,需要积极开展一系列的道德教育活动,把握好德育工作的规律,将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与德育的内在发展规律相契合,以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与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媒介,坚持理性和感性、内容和形式并重,通过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世界观、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教育,增强学生“明荣知耻”的道德意识,提高他们的道德觉悟、道德意识与道德水准。

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9

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第一,提高法律素质这一教育目标如何领会与落实?依“05方案”规定,《基础》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依托的新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体,是培养大学生良好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主渠道。由此可见,法制教育从过去的法律常识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提升为法律素质教育。

第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该如何整合?与“05方案”之前的相应课程相比,《基础》最大的特色在于打破学科间的界限,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法律素质的提高与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有机统一起来。

第三,如何解决学时与教育目标、内容的反差?《基础》课程的内容体系包括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三大组成部分,法制教育的内容只占总篇幅的三分之一,但也还涉及近30个法律文件、100多个重要概念和知识点。而法制教育部分的学时相对减少,课堂教学中能直接用于法制教育内容的时间甚至不足10学时,比原来的学时减少一半多。

第四,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应如何体现“高职”特色?对高职院校来讲,《基础》教材全国高校“一本通”的现实,使得高职院校与普通高等院校相比,在法制教育的目标、内容等方面难以体现应有的差异性。自“05方案”实施以来,上述问题在认识和实践两大领域并没有得到解决,存在诸多误区。

2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误区

2.1法制教育目标抽象化、空泛化

整合后的《基础》关于法制教育目标如此界定:“以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即法制教育就是法律素质教育。《基础》教材还进一步明确“法律素质”是指人们认识上、行为上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素养和能力。有学者将其概括归纳为三个层面的目标: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1]。当前,凡是涉及法的教育,必谈“法律素质”。目前我国关于法的教育大致可划分为三种:法制教育、普法教育、专攻型教育。其目标本应有异,但现实是似乎非提“全面提高法律素质”不可。如上所述的法制教育就是如此。对于普法教育,在《五五普法规划》中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由此可见,其目标也是“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再看看专攻型教育,法律专家江平在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教材总序中对此有相关描述:“培养具备社会生活常识以及法律职业基本素质的法律人。”从其所列举六大方面的素质要求中可见,专攻型教育目标不外也是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三个层面的目标[2]。之所以出现这种教育目标本应有异但却同一的结果是与在确定教育目标时过于追求完美及理想化是分不开的。对于高职院校来讲,法制教育目标的确定不能无视如下事实:第一,《基础》的学科定位。在学科属性上,《基础》属于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下设的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而非法学学科。其重要特点在于思想教育性。第二,《基础》中法制教育部分的内容体系从教材的内容看,虽然第五、六两章在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时,也点了一些有关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法律,但专门讲法律的仅是最后两章。第三,学时的限制。“05方案”中用于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时间只有10个学时。想通过10来个学时的法制教育使非法律专业大学生具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第四,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高职院校学生的理论文化基础、培养目标有别于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当然,笔者也认同“把法制教育的目标从法律意识提升为法律素质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3]。但是如若仅是如此,没有考虑上述的事实进而提出具体的目标,则这种抽象化的目标实乃看似完美的但不着边际。令人遗憾的是,“05方案”实施以来,人们津津乐道的就是这种抽象化、空泛化的法制教育目标。法制教育教学目标是《基础》课法制教育中的首要问题,它决定着法制教育的内容、方法和形式等,影响对新课程内部联系探寻和规范化、科学化的运作。目标的确定陷入误区,极易导致法制教育的其他环节也陷入误区之中。

2.2把法制教育等同于德育教育

由于认为法制教育是德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是在高校德育教育的总体框架下实施的,这使得相对于德育教育,法制教育有被弱化甚至被同化的迹象。如:《基础》对法制教育与德育的整合,虽然“力图改变‘压缩饼干式’的内容体系框架,创建以‘行为规范’为基础,以‘思想观念’为核心,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为重点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体系”[4],但从教材的内容看,作为所谓“基础”的“行为规范”仅是一些有关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在众多法律规范中,选取这些“行为规范”作为所谓“基础”,这是完全服从于道德理论体系结构的要求,因其是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相对应的。而作为所谓“核心”的“思想观念”和作为“重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在教材中也就是两章的内容,而该部分其实是对原来“压缩饼干式”的《法律基础》进一步的压缩。法制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份量大大降低了。可以说,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对于法制部分来说,就是以行为规范为连接点,而法律原有的内容体系框架不变。这种整合不过是一种简单机械撮合———“形融神离”;这种整合,法制价值难以显现,法制教育的地位被弱化。更有甚者,有人认为:“道德规范较法律规范是更高层次的范畴。……一个守法的公民并非一定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一个道德高尚的公民一般会是守法的人,在他的行为中起决定作用的是道德意识……”[5]以这种理念去指导法制教育,必然是将德育教育完全凌驾于法制教育之上。法制教育并不等于德育教育,二者有明显的差别。法制的价值是道德价值无法取代的。如权利意识等法治精神、法律的理性思维等等。

2.3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普遍存在把法律知识等同于法律素质的现象。教学实践中往往以法律知识传授为中心,存在重案例轻分析、重理论轻实践、重记忆轻能力的倾向,谈不上法律信仰的培养。究其缘由,一方面,由于法律知识是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是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条件,是培养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故一般认为法律知识传授必不可少。另一方面,如上所述,由于法制教育目标的“高、全、空”,由于教材内容广泛、庞杂,几乎涉及法律专业所有的基础课程,由于学时太少,也由于教师自身修养(不少《基础》课教师专业所长并非法律)的制约,不少教师是知难而退,认为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能传授一些法律知识也已不错。这种误区,对某些个案来讲,也许是教学实践中的一种无奈。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实际上是一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做法,况且区区的10个学时,还能捡到多少?

2.4法制教育价值取向手段化

“法律实践能力是以法律知识为载体、以法律意识为先导的法律素质的具体体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败、优劣最终要以大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来衡量。”[6]这种观点在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中是有共鸣的。在法制教育目标中,用法能力固然是其中一个层面。但是当用法能力成为关注的焦点,法律工具化也趋于明显。其实,关于法制教育目标,无论是归纳为“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还是表述为“知法、守法、用法、护法”,都不能动摇“法律信仰”在法制教育目标中的至高地位。“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这一名言可证。当然,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难以达到“法律信仰”的培养的高度,这有其复杂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我国文化传统缺乏法制思想传承。“中国人不擅长追求超越现实的、终极的、抽象的价值,而致力于追求属于社会、家族、个人的现实利益。在人们的心中,法律只是一种工具,一种掌权者统治人民的工具。……民众对法律的态度也是功利的,从来不是信仰。”[7]这种把法律看成是工具的功利主义法文化,在我国是根深蒂固的,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局面,实为难以承受之重。

3区分教育目标,重构高职法制教育内容体系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存在的误区,必然影响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为增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必须区分法制教育的“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目标”,必须正确处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重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体系。

3.1区分法制教育的“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目标”

从宏观层面讲,“教育目的以两种最基本的形态存在着,即理论形态的教育目的和实践形态的教育目的。或称‘应然教育目的’与‘实然教育目的’”。“应然教育目的”“是人们根据现存的社会条件和教育目的的基本理论所提出的某种带有倾向性的教育价值取向,它反映的是人们对教育的期望结果”。“实然教育目的”是指从事教育工作或与教育发生直接联系的人(如学生、家长等)在自己的教育行为中所实际追求的教育目的”[8]。对于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来说,区分“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目标”具有理论的可能性和现实的必要性。一方面可以明确提出:法制教育就是法律素质教育,法律素质教育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三个层面的目标。此为法制教育的“应然性目标”,其所彰显的是一种教育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必须从《基础》学科的实际(如:学科定位、内容体系、学时等)及高职院校的学生的特点出发构建法制教育的“实然性目标”。笔者认为,该目标可表述为:通过法制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理解、领会基本法治精神、法律思维的特点,为培养法律信仰奠定阶段性基础。这既是一种教育价值取向,又是一种教育事实。

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10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证明,本次课程改革取得极大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如教师知识结构单一,难以适应“二合一”的教学模式,致使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严重割裂;教学方法缺少针对性,教学实效不尽人意等等。本文独辟蹊径,尝试以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入手,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方法进行初步探讨,期望以此为据,选择切实有效的教学手段,有的放矢地开展课程教学,弥合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的裂隙,进而实现最佳的教学效果。

2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2.1概念辨析

“道德”一语,源于老子《道德经》第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老子认为,“道”生万物,“德”养育万物,“道”是指自然运行的真理,而“德”是指人世的德性。随着社会实践的演进,道德的概念及范畴不断发生变化。法理学教授孙国华认为:“道德归根到底是被人们的经济条件所决定的评价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1]关于“法律”的定义,台湾教授曹兢辉将“法”的学理意义归结为:(1)法是社会生成的规范;(2)法律以正义为存在基础;(3)法律靠国家强制力实行。曹兢辉教授强调法生成于社会,以正义为基础,且将强制力限制在实行的基础上。这一定义值得赞同,它深刻地指出了法律的存在基础,反映了法律与道德的深刻关联[2]。

2.2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道德与法律的本质是一套社会规范系统,二者如孪生兄弟相生相伴。正如肖平在《法律伦理导论》一书中所说:“在几乎所有原始文化的图腾禁忌中,我们都可以看到道德与法律共同的影子”[3]。二者的关联性还表现在:(1)道德是法律正当性、合理性的基础,诸多规范社会行为的立法,都是道德规范法律化的结果,道德也成为评价法律善恶的标准。(2)道德是法律实施的前提。“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会自动得到实施,在法律制定、法律解释、法律适用和司法裁量中必须由具有一定道德水平的人来启动解释维持和指导[4]。(3)道德水平的维系依赖于法律。法律通过对严重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规制和惩戒,对高尚的行为予以褒扬,促进社会整体道德水准的提升。

2.3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尽管道德与法律关联性甚密,但作为不同的规范系统,二者仍存在区别。2.3.1产生的条件不同道德与人类社会同步产生,是维系社会存在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而法律一般认为与国家的出现同步,二者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功能。2.3.2调整的范围不尽相同道德不仅调整外部行为,而且调整内心;法律一般调整外部行为,法律并不调整人的思想。2.3.3作用机制不同道德规范表现为原则和信念,违反者将遭受社会舆论的负面评价,促使行为人进行自我反省、忏悔。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违法的后果是由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2.3.4内容不同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且权利义务对等,而道德只强调义务。

3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同一性和差异性

基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也存在同一性和差异性。道德教育,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法向教育对象传授道德知识,使得其提高道德认识,强化道德意识,并将道德规范内化为行为;法制教育,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教育对象传播法律知识,传输法治理念,使之形成权利义务意识,善于知法、用法,恪守法律底线不违法。

3.1同一性

3.1.1教育目标的一致性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同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两个方面,二者都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理念的必然要求,在教育目标上具有一致性。3.1.2教育内容的层次性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任何外在的强制性规范只有内化为行动才获得真正的生命力。法制教育必须以道德教育为基础,个体的自我约束可以节约法律的运行成本。3.1.3教育目的的互补性道德教育着眼点在于自律,法制教育则强调他律;道德教育强调“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鼓励人心向善,法律则强调不可作恶,为行为设置底线。二者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3.1.4教学方法的交互性在道德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可以采取交替渗透方法加深教学对象对道德观念及法律知识的认知。任何一种违法行为必然是违背道德规范的,在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应对背后的道德价值观予以阐释。在对道德现象进行评析时,可拓展相关法律知识,二者在教学方法上具有交互性。

3.2差异性

3.2.1教育内容迥异道德教育以传授道德规范为依据,法制教育以教授法律规范为宗旨。道德规范具有普遍性、广泛性,而法律规范由国家机关制定并颁布实施,内容具体、确定,且具有强制力。3.2.2教育方法各有侧重法律是实践性学科,教育方法侧重通过实践活动使学生掌握法律运用方法,树立对法律的信仰;道德教育更多地表现为信念和良心,在教育方法上可以采取案例教学、参观教学基地等方法激发内心的信念,唤醒内心的良知。

4嵌入式教学法

鉴于道德与法律的密切关联,笔者尝试将道德教学和法律教学结合起来,通过彼此的渗透,使“德”“法”在教学中实现互动,笔者将此教学方法命名为“嵌入式教学法”。“嵌入”一词源于生物学,其本意为“放线菌素、氨基吖啶等分子插入并结合到DNA链中相邻的碱基对之间,使DNA螺旋倒扭18°,以致增大了原为0.34纳米左右的碱基对的螺距,使整个分子的粘度增加,从而引起DNA的变性。”本文将其引入教学方法中,意义在于道德与法律具有不可分割性,以“德”嵌入“法”或以“法”嵌入“德”并将其作为对方的一部分,二者融合以实现教育目的。

4.1以“德”入“法”

《基础课》2010版第五章第二节的内容为“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重点讲述了“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笔者以此为例,尝试对德法融合的教学方法予以实践。4.1.1道德先行关于“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即正确使用网络、健康进行网络交往、养成网络自律精神、避免沉迷网络。笔者认为,教师首先应运用道德理论对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予以阐释,如慎独理论。所谓“慎独”,一般认为是指“独处无人注意时,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不苟”。作为网络世界中的一员,虽然身处虚拟世界,缺少监督,但仍然应遵守道德规范,自觉维护互联网秩序。4.1.2法律引入正所谓“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由是有限度的,世界上本来就没有绝对的自由。可见,使用网络虽然是个人的自由行为,但自由需要尊重别人的权利,如果自由超越了边界,即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至此,自然地引入法律分析,通过网络世界普遍存在的“网络暴力”现象予以解读。4.1.3法律解析案例:2007年,北京女白领姜岩从家中纵身跳下,以声讨丈夫王菲和第三者。自杀之前,姜岩在网络上公布自己的死亡博客。网友开始声讨王菲,将其个人信息公布于网络,王菲的生活从此苦不堪言,最终选择状告3家网站,并获得赔偿。诸如“网络暴力”此类事件,表现为肩扛道德大旗,以正义为口号,侵犯个人权利。从法律层面看,涉嫌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隐私权即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刺探、公布公民的私人信息。而名誉权《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由此可见,公共的网络世界虽然虚拟,不可触摸,但仍属于传统社会的延伸,基于慎独精神,无论在哪个领域,我们均应坚守自律的道德要求,健康交往,在行使言论自由时,对他人的权利应予以尊重,不能突破法律的边界,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德入法的教学方法,充分诠释着道德和法律的内部关联,顺承自然,使学生通过道德讲述和法律案例,知晓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应在内心坚守道德伦理,不轻易碰触法律这根“高压线”,否则存在法律责任风险。

4.2以“法”入“德”

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第二节中关于刑事法律部分,提及“犯罪种类”,因大学生犯罪现象日益成为关注焦点,应予重点讲授。教学者首先选取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以案说法。4.2.1法律案件马加爵故意杀人案:2004年,马加爵在云南大学公寓与同学因琐事发生争执,认为邵瑞杰、杨开红等人说自己为人差、性格古怪等,感到绝望。马加爵采用铁锤打击头部的犯罪手段,将4名被害人逐一杀害后潜逃,后被捕,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法律讲述:以上案件属于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犯罪,具体罪名为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所以将故意杀人罪予以严惩,原因在于对生命的尊崇。正如特朗派特法官所说的:“在法律看来,每一个生命都是极其崇高和无限珍贵的。这让每个生命具有平等的价值。没有哪一个生命可以超过其他生命。任何牺牲都必须是自愿的,否则就是侵犯了法律所确认的生命平等和神圣尊严。”4.2.2犯罪成因———道德引入马加爵案发生之后,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曾对马加爵案进行全面调查,专门为马加爵设计相关心理测试,作出《马加爵犯罪心理分析报告》。报告指出,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4.2.3道德分析通过挖掘案件背后的成因我们发现,理想信念及如何对待人生环境的教育在马加爵身上尚属缺失。第一,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第一章)。雨果说:“人有了物质才能生存,人有了理想才能生活。”理想信念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崇高的理想信念还能够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面对记者的提问,马加爵曾说:“理想很重要,后来不知道为什么,我成为没什么理想的人了。”缺少理想信念的支撑,人生就像失去方向的航船,陷入漫无边际的黑暗。第二,科学对待人生环境(第三章第三节)。团队合作是事业成功的必要条件。而个人被集体接纳必须破除自我中心主义,学会包容和理解别人的行为。马加爵陷入交际僵局时,选择非理性的方式宣泄,终于触犯刑律,这是我们应该予以警惕的。以“法”入“德”,通过法律责任的警示作用,唤醒学生对法律的认知。透过挖掘案件背后的犯罪成因,教学者将已教授过的思想道德修养知识勾连起来,串成美丽的项链,也能使学习者“温故而知新”。

5教学方法差异

5.1法律教育

从《基础课》2010版的课程设置来看,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占据的比例更高,法律知识部分涉及第五章“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第六章“职业活动中的法律”、“婚姻家庭法律”,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律精神”,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法律基础部分只占有两章多一点的比例,篇幅不多。其意在使学生初步掌握法律知识,进而树立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理念。“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法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波尔曼先生在《法律与宗教》中提出这句话的确值得深思,尤其是目前法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仅仅靠传授两章多篇幅的法律知识,能否实现树立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的愿景,结论是不言而喻的。信仰不是靠知识的传递树立,而是靠自身体验到的利益和功效,换而言之,应该让学生切实体会到法律是“护身符”才会心生信仰,进而对法治充满信心和期待。从学科性质上看,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在教学方法中必须侧重实践,否则法律知识的灌输将是灰色的、僵死的。5.1.1听审教学教学过程中,教学者应与司法机关联络,组织学生旁听有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旁听一次庭审甚于十次知识讲授,通过直观的庭审活动,讲述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同时对相关的实体法内容穿针引线的介绍,更利于学生理解、吸收。5.1.2模拟法庭听审之后,组织学生模拟法庭活动,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让学生自己做法庭的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身临其境地感受不同的角色赋予自身的不同责任和使命,对学习的程序法知识和实体法律制度进行检验和演练,并撰写报告和心得,教学者予以认真审查和评阅。

5.2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深化道德认识,提升情感,培养自身良好的道德习惯,所以在教学方法上,内在更应侧重内心的反思,行为上侧重习惯养成。5.2.1情感培养法树立榜样的力量,通过观摩教育基地、观看教学电影的方式,树立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等共产党员的形象,见贤思齐,以榜样的力量激发自身道德情感。5.2.2互助法将班级成员分组,组员之间互相监督,相互汇报自身的不良习惯,以一个月为限,创设道德环境、克服不良习惯。5.2.3反思法通过自学、反省、反思等具体形式,如日记的方式,反思自身的思想及行为,以一定时间为限,敦促自身改变。同时,鼓励学生将日记内容公之于众,开展主题班会讨论等等。

6结论

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11

关键词:体育教育;体育教师;职业道德

体育教师无论作为教育教学体系内的工作者,还是社会最活跃的一种职业群体,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及其可以持续发展的力量、空间与方向,对教育教学和社会道德水平具有较大的影响。运用现有教师教育和培养的体制与机制、学校教育资源、校本培训方式与师德队伍建设方案、经验等,能更为有效地推动体育教师在岗位中、学科教学中切实地发展自己的职业道德。

1体育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化体现

教师职业道德作为职业表现之一,是其在具体的工作及其业余时间对职业操守的坚持和创新。

1.1岗位性规范

体育教师根据自己教育教学的岗位工作需要,通过自己的工作践行和个人创新去体现自己对职业道德的理解。从高校教师工作的实际而言,岗位有两种类型。一是课堂教学岗位。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通过自己的敬业、专业与精业工作,不仅对学生开展各种专业知识教育、技术技能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还要通过教师自己的榜样性的表率,为学生们树立学习和进步的目标,如在教学中对身体出现异常状况学生的亲切关照等。二是教科研岗位。包括教师备课、教研活动、科研活动与其他关于教学的活动等,既有个人独立的活动,也有教研组、学科组与课题组等团队性的活动等。这是他们上好课、做好学术研究与开展课程教学创新的基础性工作,如教师把自己的课题研究成果指导课堂教学工作等。

1.2规则性规范

对体育教师而言,能体现职业道德的规则有两种:教育法规和学校纪律性规则。遵守国家、省市的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内的相关纪律等,是体育教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之一。他们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教育教学行为,他们都需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活动,让自己做好学生遵纪守法表率。体育竞技的各种规则,这是对体育教师的特殊性职业道德,他们只有在特定的规则内,才能真正地检验自己的教学效果和充分认识个人的专业技术技能等。教师通过自己对规则的尊重与忠诚,能充分体现自己对专业的敬重,让自己充满敬畏的心理去严谨、认真地开展自己的工作。

1.3创新性规范

在全国教改的大背景下,开展教育教学创新是教改推进和能否成功的关键。结合个人专业实际和教育教学的学科实际,开展各种创新活动是教师职业创新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一方面是课堂教育教学的创新,包括教育教学技术、环节、内容优化与课堂组织形式的创新等,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表现。在当前主要表现为课堂教学模式的变化,以有效课堂的创设为基本载体。例如在某个项目的体育教学借鉴或融入其他项目的技术技能,可以对学生的学习起到启发或兴趣激活作用等。另一方面是其他方面的专项创新,包括器材创新、规则创新、新项目研发与场地运用的创新等,通过这些创新能极大地体现教师的敬业精神和精业精神,不仅充分地体现了他们对专业的热爱和深入研究,也发挥了自己不断提高的服务教学能力。

2体育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化发展路径

对体育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化的发展,既需要专门与专业的师德教育,也需要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的训练、体验和感悟。

2.1校本教育

高校积极开发学校和体育院系内的师德教育资源,让体育教师在自己的工作实践,积极地学习和运用校园文化、校内的师生道德典型等资源,开展自我教育、自我实践和自我提升的师德教育过程。实效的校本教育操作方式有两种:校园文化校本教材编写与教学运用。高校运用现有的教师资源及其写作人才资源,去编写具有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教材,运用适当的形式对教师开展教育,是立足学校实际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最佳方式之一。根据当前的实际,主要是免费发放给教师或者作为学校图书馆书籍资料,让教师自由地根据需要去阅读,使学校师生正能量典型事迹校本专著不断丰富与运用。高校师生较多,每年都会有各种典型的正能量事迹发生,同时有具有典型正能量精神的人物被挖掘,学校通过编写专门的教材或专著等,对此类事迹进行宣传,弘扬人物精神,在引导他们开展自觉个人比对中,寻找差距与发现问题,能起到切实的思想道德教育作用,会让教师的思想受到触动、灵魂得到升华、政治信念更加坚定。

2.2继续教育

从继续教育的管理、组织和考核形式上,其是官方运用体制与机制的控制性去强制推动教师开展终身学习,以提高师德和个人业务素质的重要路径。结合目前的实践,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是其中必须且与时俱进开展的内容,开展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专门的师德教材教育。每个年度或每个继续教育期限内,教育主管部门都会组织编写和运用具有时代性的师德教材,对每个院系的教师开展专门的教育活动。既可以是专门的教师讲课,也可以是教师之间的自由探讨活动。意在调动继续教育学习教师的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在以相关教材为基本依托的情况下,更多地运用教材之外的案例与观点,展开具有切实性的教育活动。二是教育教学技术教材的渗透教育。继续教育作为对教师专业教育教学技术开展专业培训的教育模式,是立足专业与学科实际作出切实探索的终身教育路径。此类教材对教师职业过程、职业效果、职业方法、职业理想与职业实践的反思和切实性总结,既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外在表现,也职业道德发挥的积极成果之一。

2.3师德建设

高校开展师德建设,既是教师队伍建设的必须内容,更是不断提升教师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重要载体。这是把行政管理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最佳方式,其中,师德建设的制度、内容、体系与方式,具有鲜明的行政规定性;师德建设的效果、师德实践与师德的发展,又与个人的努力和践行有着直接的关系。这有两种开展模式,一是组织性师德建设工作。这种组织是以学校或院系为主要单位形式,学校往往通过制定全校宏观性的师德建设方案、中长期规划与每年度甚至每学期的工作计划为主,其具体的实施一般以教师所在的院系为主,另外学校的党委、团委与专职的思政工作部门(校党委组织部或宣传部等),他们通过制定年度或学期实施细则,并具体按照职能实际去执行的师德教育方式。如院系每周的思想政治学习或例会等,都是集中高效的教师师德建设路径。二是个人性师德建设。这是教师根据学校或院系统一安排开展独立学习的形式。教师根据学校编写校本师德教材开展学习和读书笔记撰写活动,个人按照学校总的要求自觉地运用网络、学校图书馆资料与其他方面的渠道开展的学习活动。如运用学校网站的师德栏目、教师资源网站与教育部网站等上面的资源,让自己在对更多的先进人物及其事迹的阅读和思考中,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境界。

2.4学历教育

对高校教师而言,开展学历提高教育是他们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技术创新的重要路径之一。从开卷有益以及学历提高带来的个人素质全面提高的视角,学历教育具有较为系统且不断强化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提升作用,目前有两种学历教育形式。一是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历提高教育。主要是指硕士与博士学历提升的教育形式,通过这种学历提升的个人追求,他们会在系统的学习中从更加精深与专业的角度,使自己的职业道德得到专业性提升的全面支持和内驱提高。在这个过程中,体育教师会立足自身的教育教学,做出更多的深入性尤其是反思性的思考,让自己从专业的技术技能、竞技规则等加强个人的师德建设,使自己以更强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专业敏感,把师德与职业、专业统一起来。二是体育教师非体育专业的第三专业学历教育。体育教师为了拓宽自己的专业基础和知识视野,开展跨专业的学历学习或学历提高学习,能让他们以更全面、更高与更前瞻知识视界,去认识自己的职业、自己的教学、自己的学生、自己的专业发展与学生未来的就业和职业发展,尤其结合个人的实际去开展教育教学与相关教科研的创新等活动。

3体育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化发展的制度思考

体育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化发展,作为一项系统的长期灵魂工程,既需要学校结合学校实际作出灵活机动的变化,也需要院系和教师个人根绝个人的实际开展个性化的学习活动。其中,国家、省市与教育主管部门创设法制环境和完善体制与机制,是保障体育教师职业道德科学发展的环境。

3.1相关法律运用

运用法律去规范、指导体育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日常的教育工作,是保障体育教师队伍及其职业道德科学提升的基础。根据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实际,主要是指三类法律法规的运用。第一类:教育法类。主要包括《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与《职业教育法》等基础性的法律,他们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奖惩措施与内容等,都具有较为详细地规定和指导。第二类:教育法规类。主要是指在上述基本的教育法的指导下,进一步出台的具有实施指导作用的细则,如《学位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与《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通过这些条例或办法的运用,能以较强的操作性去推动体育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和日常教育活动。第三类: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行政规定类。这类主要体现在专门的师德修养规定,既有专门的师德规定,也有根据新时期发生的各种事件等,而做出的临时性的相关补充规定等,对相关的教育法和条例等作出灵活、机动的完善。其中,以地方省市与学校的规定为主,这些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切实把师德建设转化为具有切实操作性的管理活动和建设活动等。另外,各种赛事项目的竞技规则等,也是具有科学性、严格性以及操作性的对体育教师师德规范性的具体规定。这些具有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对体育教师的职业道德既形成了不同层次严格要求的规定,也以非常全面的体系形成了指导网络。

3.2学校制度补充

学校或院系制定与实施符合学校实际的各种师德制度,是对体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最有效方式和环境,目前主要有三种制度。第一种,职业道德管理类制度。主要是指根据学校特情规范体育教师,从岗位、专业、教科研与师生关系等方面,规定体育教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等各种制度,以权威的行政强制性推动体育教师积极地与主动地开展学习和不断的提升活动。第二种,奖惩制度。这是引导性的制度,运用奖励的积极暗示与惩戒的警示教育方式,让体育教师结合自己的情况,去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和对各种结果做出前瞻性的思考,并根据对各种结果的预测,针对自己可能暴露的问题或缺陷,从个人职业道德的层面加强针对性的学习以改进和完善自己。第三种,学习与考核制度。包括业务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理论学习与典型职业道德事迹的学习等,采取学生评价、教师自评、教师互评与管理层评价等多层次和视角的评价,以追求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全面、科学与切实的评价,以真实地反应教师的动态发展整体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与个体职业道德。

4结语

体育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化发展,是教育法及其细化的法规政策、国家教育体制和制度、学校具体的制度和实施方案等,经过团队努力、个人努力和成长的综合性成果。因此,规范化的路径表现为遵纪守法、酝酿和迸发正能量的有章可循的基本方式,既有前人典型事迹的榜样引领,也有不断提炼和总结系统性、规范性、科学性的专业理论,为体育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发展创建更加充满灵性、亲情和温暖的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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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制教学范文12

[关键词]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案例教学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我国虽然已经开展了相当一段时间,但学校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有被人冷落的倾向。据调查,我国重点大学中只有极少数在会计专业必修或选修课中设置了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大多数学校仅是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两课”教育的一部分,缺少专门的教材和称职的老师。这个现象说明不少人对会计专业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实践效果缺乏信心。

一、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异议

对学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存有异议的观点主要体现在会计与道德的相关性、必要性、有效性方面。

一种观点认为会计与道德不相关。认为会计只是一种传递信息、报告主体经营活动与结果的技术,而会计准则就是技术标准,会计人员遵循技术标准从事会计活动,不会遇到道德问题;经济活动是个体自利的追求市场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与道德无关,会计作为经济活动的一种,也应与道德无涉。另一种观点认为,对学生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不必要的。认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通过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的有效制订和执行,就可解决会计职业中的道德问题,道德教育没有什么必要;即使道德教育是必要的,也可以通过家庭、宗教的影响来进行,或是通过学校一般的道德教育,或是可以在学生从业以后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而不必诉求于在学校设置专门的职业道德教育课程。还有观点认为,由于缺乏适宜的教育环境以及有效的教育方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效果不佳。

二、会计与道德的相关性

对会计和道德相关性问题的回答首先牵涉到道德的含义。任何一种道德学说都是对利益选择问题的回答,无论是我国“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反功利学说,还是英国的边沁“把快乐和幸福等同”的功利伦理论,道德是人“应然”的处理方式。“应然”是指社会应当具有的伦理规范、个人应当具有的品质美德。与此对应的是“实然”,即现实存在的状态。道德不仅指高尚的个人品质和情感,也包括完善的社会制度。从此含义而言,法律制度也属于道德范畴。从以上的道德含义出发,可以对会计与道德不相关的两种解释进行回答。

会计与道德不相关的第一种解释是一种幼稚的观点,主要来自于一些没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学生:会计是一门传递信息、报告主体经营活动与结果的技术性很强的学科;同时它又会产生经济后果,即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到企业、政府、工会、投资人和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利益。因此会计处理过程也是利益选择的过程,而利益选择就会使选择者遇到道德问题。因此会计与道德是相关的,或者说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会遇到道德问题。这一点从国外证券市场中出现的安然事件、世通事件以及我国的琼民源、银广夏等会计造假事件中就可得到例证。会计与道德不相关的第二种解释具有迷惑性,相对于第一种解释中过于浅白的技术与道德的区分,第二种解释则直接来源于古典的经济学思想。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告诉我们:个体出于自利的市场行为会自然导致社会全体成员财富的充分涌流。当代新古典主义主流经济学也继承了伦理不涉的经济学思维,以建立和发展“冷冰冰的科学”为鸿图,而以经济学为主要理论基础的会计学也存在过于关注效率维度而忽略伦理维度的倾向。例如对于“盈余管理”,斯科特(William R.Seoft)在其财务会计理论中就主要持“好”的论调,理由是它会降低企业契约成本并能传递出管理人员有关未来收益能力的内部信息。这种迷惑性还表现在现实中有众多的实践者。无论是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还是在欧美的市场经济的发达阶段,近一段时间相继曝光的财务丑闻暴露出市场、政府、法律对此长期的纵容与迟钝反应。管理者为达到个人目的的创造性会计行为曾被贴上为公司利益服务的标签,注册会计师提供咨询、避税服务也曾认为是市场创新。对经济繁荣的过度追求为个体的投机行为找到了很好的掩体,习惯于从“实然”推出“应然”的人们自然得出会计与道德无涉的结论。

市场经济与道德无关的观念是对市场经济的片面理解。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其实在亚当・斯密那里就得到了回答。亚当・斯密实际上也是伦理学家,在写出《国富论》的同时也写出了《道德情操论》。他认为人有自利与同情两种基本情感,《富国论》论人的自利形成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而《道德情操论》则将同情贯穿始终。在斯密的思想中,“同情”存在着双重的规定性:一是主观个体美德,即“将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成为市场经济中个人所应具有的基本人文气质与道德精神;一是客观社会伦理关系及其主观情感体验,即彼此均是具有平等自由权利及其主观情感体验的存在者,这也是构建市场经济正义性的方法原则:契约自由、平等互惠、自利利人。因此,市场经济应是与道德相关,道德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引。只是市场经济所需要的道德不是要求个人要具有多高尚的道德品质,而只需要个人自利的同时也保持对他人权利和公共规则的尊重。这种道德也不是只要求个人的德性,而是更注重要求制度的伦理性,即制度对市场经济中个人平等自由权利的保障。

现实的市场经济并非是完美状态下的,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这在资本市场中表现得特别严重。资本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中小投资人、债权人或其他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受到公司大股东、管理者或其他内部人员的损害,使市场经济基本的伦理基石受到腐蚀,而会计正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制度安排,它向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以此来保障信息弱势群体的权利不受侵害。可以说,会计制度的安排正是市场经济制度伦理性的主要体现。因此,会计与道德必须相关,即会计制度的制订和执行首先应是符合伦理的、公正的,否则就会威胁市场经济的存在及健康发展。这一点可以从会计发展史中找出众多的例证。西方财务会计普遍接受“真实和公允”作为会计准则的基本道德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CAAP)在制订过程中采用允当程序;安然事件后美国为重拾投资人信心而颁布《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其中规定:提供不实财务报告的,有可能将被处以10年或20年监禁的重刑,等同于持枪抢劫的最高刑罚。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如果会计与道德相关,那么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否有助于实现“应然”,或者说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否认必要性的第一种解释来自于偏好法律法规、职业规范等强制性制度的一部分人。他们认为改进和完善强制性制度是唯一的方法,而职业道德教育只是简单空洞的理论说教而没有用处。应

该承认强制性制度的主导性作用。通过对广义利益调控手段的强制性应用,确立与维护了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权威性,使人们容易形成一种合乎善的职业行为习惯。但如果认为强制性制度是唯一的方法,则是对强制性制度的缺陷缺乏足够认识。强制性制度至少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强制性制度价值导向狭隘。强制性制度发生作用是建立在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有可能强化经济人的特征,而无法诱导道德人的本性。它往往使人们直接关注的是律令所带来的利益关系,而忽视律令背后的价值关系,从而可能走向只注重其形式而违背实质的反路。安然事件所引起的对美国准则制订模式的责难正是如此,过度规则化的准则反而容易诱导人们违背其经济实质。二是强制性制度运作成本高。强制性制度的运作过程就是庞大的国家机器运转过程:首先经过繁琐的立法或准则制订程序,经受各利益集团游说的考验;其次需要强有力的政府保证实施,并且需要民间职业团体通过职业规范、企业建立内部控制配合制度实施,一旦监管系统失效,再使用昂贵且耗时的法律诉讼来补助。强制性制度高成本的运作过程既使社会福利减少,又使人们对其实施效果产生怀疑并进而导致威慑力降低。人们对《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的一个诘难就在于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所带来成本的提升可能超过因此带来的收益。而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可以有效弥补以上问题。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教育的有效方法和手段,明确表述会计职业应有的价值观,开发、导引和培养道德理性和道德情感,避免了价值导向的狭隘。对个人而言,有利于塑造社会人的性格和特征,形成现代人格;对社会而言,有利于形成社会道德评价体系,达到社会意识的共享。无论是个人道德推理能力和道德情感的养成,还是社会道德评价体系的形成,都是使会计制度实现自我实施的手段,会降低制度的实施成本。近几年欧美相继曝出财务丑闻,这说明即使相对完善的强制性制度设计也难以避免产生大规模的会计丑闻。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强制性制度的重要补充,应成为提高商业道德的重要一环(Zeff,1989)。

会计的道德教育为什么要通过学校专门的课程来实现,这是因为会计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职业,虽从基本的伦理原则出发,但需要结合会计实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否则就是“唯道德论”,成为脱离具体实际的“假道学”。所以会计的道德教育就需要告诉学生在各种具体经济条件下如何解决会计的道德困境。如保持注册会计师执业时的独立性是很重要的职业道德规范。很多学生通过一般的课程学习都会知道,但具体什么情况下独立性会被削弱?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又要以什么样的伦理思维去判断独立性是否被削弱?仅仅只是形式上的独立性被削弱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需要设置专门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从伦理学的原理出发,结合各种具体的会计行为规范和会计案例,揭示会计中的伦理原则和培养学生解决会计道德困境的道德推理能力,最终让学生知道在从业过程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做以及如何做好。类似的问题还包括:如何处理会计师报告财务舞弊的责任与为客户保密的责任之间的冲突、形式上的利益冲突是否也要取消审计资格、如何辨别税务筹划和避税、何时以及如何进行检举揭发才是恰当的。由于家庭、宗教的道德教育或是学校一般的道德教育都缺乏对真实会计道德困境的模拟训练,无法承担起培养会计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推理能力的重担,对于上面问题的解决无能为力。至于为什么首先选择在学校中,而不是从业过程进行道德教育,这是由于在校学生的可塑性很强,易于接受积极向上的思想;如果选择在会计从业过程中再进行道德教育,则明显错过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佳培育期,无法达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四、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性

很多人否定学校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因为对其有效性存有怀疑。这种怀疑一是源于对目前教育环境的无奈,二是源于对目前教育方式的失望。对教育环境的无奈是现实。仅仅通过一学期的学校职业道德学习只能对学生的道德水平产生短暂的影响,而目前家庭、社会、职业环境的“反面的实践性教育”会直接抵消正面的学校教育,改变一个人未来长期的职业操守和行为。但这种观点并不能否认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性,因为它过高估计了学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作用,也模糊了学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

个人德性的提高是在特定环境下自我主动精神的构建过程及适宜的制度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心理改造,二者不可或缺。学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虽是避免会计舞弊的重要而不可缺少的一环,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是“万能”。实际上学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功能的发挥离不开社会制度性因素的大前提,且强制性制度等制度性条件对于社会运作更具有基础性作用。而学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支出会形成“社会资本”,在较长的时间里产生效益,促进制度环境的改变,并在制度环境适宜时发挥实质性作用。杜威曾经说过,通过法律和惩罚,通过社会的鼓动和讨伐,社会就会以一种多少有些机遇性和偶然性的方式来调整和形成它自身。但是通过教育,社会却能够明确地表达它自己的目的,能够组织它自己的方法和手段,因而明确地和有效地朝着它所希望的前进目标塑造自身。

在“有效性”问题上还涉及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目标的认识。对“有效性”产生怀疑的人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定为“转变学生的未来职业行为”。从这样不切实际的目标出发,显然会对“有效性”产生怀疑。Callahan就认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应定为:帮助“向善”的人认识并解决工作中所产生的道德问题和困境。Eynon等研究发现会计人员显示出低于其他职业的道德推理能力,因此提高道德推理能力应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之一。McPhail指出:著名的心理学家Milgram提出个人对他人的残忍性与他和受害人的亲密程度成相反关系,因此,会计人员很容易忽视自己的工作对利益相关者如股东、雇员、顾客的可能危害,对本来所应负担的道德义务感到漠然。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就是需要通过一些方法来解决会计人员的道德情感问题,从而使会计过程重新人性化。在教学目标上,应该明确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不只是告诉学生应具备什么样的道德品质,还要培养学生的道德推理能力和道德情感。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可分为三个目标:掌握基本的伦理原则;让学生了解目前的各种会计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准则规范;培养学生解决会计职业道德冲突问题的道德推理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激发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感。这三个目标是递进的,最后一个目标是关键点。

目前各个学校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方式普遍比较落后,效果不好。主要表现在:一是课程设置不当。大多数学校仅是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两课”教育的一部分,没有专门的课程设置。二是教学方法落后。以知识灌输为主,案例教学较少,而且案例比较简单,大都有明确的答案,因此学生只是作为被动的接收器,参与程度不高。但这些问题并非是无法解决的顽疾。已经有不少实证的研究成果表明,通过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确实提高了会计专业学生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推理能力。关键是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进行革新。

在课程设置上,应设置专门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课程应是多种人文学科和会计相结合的教育。一些人文学科对于学生的道德理性和道德情感的培养具有直接的作用,如伦理学、心理学、法律等,这些学科与会计的结合又将为学生提供一个比较科学的会计职业道德的思维方向。理想的模式是: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中浓缩这些人文学科的一些基础知识,并在对会计道德困境的解决中具体应用这些知识。同时,还可以考虑设置一些音乐和文学鉴赏等可以培育道德情感的选修课程。这样的课程设置是宽基础的,同时又突出专业性,符合会计职业道德素质教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