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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

时间:2023-12-02 15:55:39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范文1

新闻传播基本法不是限制和剥夺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新闻报道权的法律,而是规范新闻传播行业发展,维护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基本权利的法律。

谈到为新闻传播立法,当前我国新闻市场和新闻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引起我们重视。

首先,新闻报道权如何实现?新闻行业主管部门与新闻媒体投资者如何处理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在尊重新闻媒体独立人格基础上,如何构建健康科学的新闻审查规范?

正如一位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所指出的,审查无处不在。世界上没有不受审查的新闻,当然,世界上也没有不受审查的新闻本文由收集整理媒体。新闻媒体的自我审查与新闻媒体行业主管部门的外部审查,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部分新闻从业者和新闻理论工作者存在乌托邦式的幻想,认为在一些国家根本不存在新闻审查。事实证明,这是天底下最大的谎言。只不过有些国家依照法律规则进行事后的外部审查,而有些国家则是在缺乏法律规则的情况下,进行随意的审查。二者的区别就在于,依照法律规则审查新闻媒体,既可以约束新闻媒体,同时又可以约束新闻审查者自己。而在缺乏规则的情况下进行的新闻审查,只能约束新闻媒体而无法约束审查者自己。

为了规范新闻审查者的行为,绝大多数国家都明确规定,如果审查者不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将事后的审查变为事前的审查,那么新闻媒体有权拒绝,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捍卫自己的新闻报道权。审查者只能对新闻作品进行审查,并且根据审查的结果依照法律规定,对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进行处罚。这种事后的审查制度,不仅可以确保新闻媒体的独立性,而且可以有效地保护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新闻报道权,防止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审查制度,随意限制或者剥夺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行使新闻报道权。

制定新闻传播法就是要直面中国新闻传播中存在的问题,以法律的形式理顺新闻媒体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让新闻审查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让新闻媒体和新闻行业主管部门在法律的引导下建立一种良性的相互促进协调关系。

其次,新闻传播基本法是否会限制或者剥夺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的基本权利?

部分新闻媒体从业者之所以对制定新闻传播基本法持谨慎态度,原因就在于他们害怕新闻传播基本法成为限制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他们担心新闻传播基本法成为他们工作中的绊脚石。部分新闻从业者甚至高举宪法“出版自由”的旗帜,认为我国宪法已经明确了新闻从业者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因此没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

坦率地说,这种担心是有道理的。中国历史上曾经颁布过新闻传播的法律,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当时过分强调政府对新闻的管理和引导,法律规范没有

尊重新闻从业者的基本权利,因此,法律的出台非但没有保护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的合法利益,反而使他们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范文2

关键词 新闻学 传播学 关系 人文学科 社会科学

要想从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看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区别,首先就必须对新闻学、传播学、人文学科以及社会科学四者的定义准确把握。“新闻学是以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新闻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研究的重点是新闻事业和人类社会的关系,探索新闻事业的产生、发展的特殊规律和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研究的内容是新闻理论、新闻史、新闻业务”。传播学是研究人类一切传播行为和传播过程发生、发展的规律以及传播与人和社会的关系的学问,是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简言之,传播学是研究人类如何运用符号进行社会信息交流的学科。

从百度百科我们可以知道,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是关于社会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系统性科学,是科学的研究人类社会现象的模型科学。通常指研究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而人文学科则是被排拒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外的学科的简便总称。二者最大的区别仅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一个是“科学”,一个是“学科”,即,前者依赖于大量实证研究,后者则不需要,研究内容、研究对象、研究边界、研究方法,以及价值尺度是科学与学科之间最明显的不同。本文将从以上几个方面来探讨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

现如今,新闻学与传播学被定性为,新闻学属于人文学科,而传播学属于社会科学。华中科技大学吴廷俊教授在其长文《传播学的导入与中国新闻教育模式改革》中也不无深刻地指出,“新闻学属于人文学科,是人文学中的应用学科……新闻学是学科,而不是科学”。

首先,研究对象和内容的不同。新闻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新闻现象和新闻活动,研究的重点是新闻事业和人类社会的关系。新闻学只研究新闻媒介,侧重于报纸、广播、电视的新闻和评论。“传播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一切传播行为和传播过程发生、发展的规律以及传播与人和社会的关系。包括人类传播的历史,人类传播活动的类型,人类传播的过程与结构。传播学研究媒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大众传播对社会的影响,也就是效果研究”。由此我们可以简要概括为,新闻学的研究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和活动,而传播学的研究对象是传播行为的规律和关系。

人文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人,真正的把人当做人,并探索人的存在意义和生存价值,具有人文主义传统。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或者社会生活,而社会生活又被不同的学分划分为不同的领域,从而发现其规律。由此可以看出,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有着本质的不同。我们来看新闻学,人的行为贯穿整个新闻学,我们研究新闻学,研究人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采写编,遵守的职业道德,软新闻和硬新闻的要求与区别等等,无不旨在指导人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行为。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抛开人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等的大环境,是不可能把握好人的本质的。也就是说,人文学科在研究人的同时也必须研究社会。在传播学中,研究对象是人类一切传播行为和传播过程发生、发展的规律以及传播与人和社会的关系。我们知道,要想研究规律和关系,就必须准确把握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而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少不了人的参与,那么,如果缺乏对人本身的了解,是无法对人所参与的社会生活、社会事务和社会关系做到精准的了解的。

由此可见,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即要研究人,也要研究社会。当然,人文学科研究社会是为了更好地研究人,而社会科学研究人是为了更好地研究社会。在研究对象问题上,二者虽有交叉,但还是存在本质区别的。那么应用到新闻学与传播学中,不能简单的把新闻学与传播学硬性的划分为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即要看到二者的本质不同,又要看到二者的交叉性。

其次,研究方法不同。新闻学更加注重的是通过对实践经验的研究,而非实践本身,进行归纳总结,更多地是通过直观的考察分析进行研究。传统的新闻学并没有明确提出某一种研究方法。事实上,新闻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是最基本的逻辑推理方法归纳和演绎,着重关注新闻业务的操作,用以指导新闻实践活动。传播学我们主要看主流学派,也就是经验主义学派,主要是通过实证研究,变量分析,实验分析进行研究,提出理论和分析模式,用来解释人类传播中多种多样的传播现象。

新闻学中盛行于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的一种媒介威力强大的理沦“魔弹论”,也称“皮下注射理论”,这种理论的代表人物有拉扎斯菲尔德、西多尼?罗杰森。“它的核心内容是:传播媒介拥有不可抵抗的强大力量,它们所传递的信息在受传者身上就像子弹击中身体,药剂注入皮肤一样,可以引起直接速效的反应;它们能够左右人们的态度和意见,甚至直接支配他们的行动”。这种理论认为,受众就像射击场里一个固定不动的靶子或医生面前的一个昏迷的病人,完全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毫无反抗能力,只要枪口对准靶子,针头扎准人体某部位,子弹和注射液就会迅速产生出神奇效果。受众在媒介灌输各种思想、感情、知识,时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然而有关这一理论的研究大都是建立在观察基础上的结论,并未经过严密的科学调查与验证。这种理论过分夸大了大众媒介的影响力,同时也忽视了受众对大众传播的自的前提。再如,传播学中验证传播效果的先驱者霍夫兰,二战期间,霍夫兰为了验证不同方法对于传播效果的影响,主持了一系列的鼓舞士气为宗旨的有关宣传效果的心理实验,这是采用心理实验方法进行大众传播研究。

由此可见,新闻学与传播学在研究方法上的确有着本质的区别,新闻学注重对实践经验的总结,而传播学注重实证研究。

最后,价值尺度的不同。社会科学崇尚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是指人们在实践中坚持真理,尊重科学,严格按照科学规律办事的求真求实的自觉意识。人文学科崇尚人文精神,人文精神是指对人类生存的意义和价值的关怀等,体现在人文学科中共同的东西,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尊重人,爱护人,时刻关注人类利益和人类发展的求善求美的自觉意识。在新闻学中,我们在崇尚人文精神的同时,也要注重科学精神,同样,在科学试验中也应同时具备人文精神。例如核技术,既可以用来发电,又可以制造成原子弹威胁人类安全;鸦片,既可以在医药领域发挥作用,又可以制成,危害人类健康。在这些试验中如果一味追求科学精神,而没有人文关怀,那么,其产生的后果是无法想象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价值尺度有明显差别,但是并不是完全脱离的,应该保持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统一。

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并不是完全分裂的,其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我们既要看到二者相互区别的方面,也要看到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方面。新闻学与传播学同样如此,既不能脱离传播学单单研究新闻学,也不能脱离新闻学仅研究传播学。

在当今传媒变革如此剧烈的时期,弄清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以及二者的学科界限与联系显得尤为重要。2014年8月18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时表示,“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

随着4G进入人们的生活,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日趋成熟,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对信息化革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其首选着力点便是传媒领域。传媒领域因此正处于巨变时期,面临许许多多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中国传媒业如何因应生产力大变革时代的要求,承担起符合中国国情的的历史使命?如何在传媒巨变时期找到科学的规律和方法?传统媒体如何应对纸媒的衰落?如何解决纸媒从业人员的去向?这些都需要我们在未来不断的探索,在科学精神与人文关怀的指导下,进而找到符合时代要求、顺应历史潮流、引领未来发展的科学决策。

参考文献:

[1]李良荣.新闻学导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吴廷俊.传播学的导入与中国新闻教育模式改革[J].新闻大学,2002(1).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范文3

作为大众传播之一的新闻传播,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书刊等现代传播媒介,向社会不特定大众进行信息交流的过程,是一种以现代化方式进行的有组织的传播。作为新闻传播主体的新闻传播媒介,具有对个人和社会进行影响、操纵、支配的力量,即“媒介权力”。而且,随着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媒介的力量已深深嵌入包括社会公共领域在内的当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构成了社会权力结构中一种具有强大影响力的特殊的权力形式。另一方面,新闻传播主体也因此而承担着神圣的社会责任,公众对新闻传播主体也有着严格的要求及特殊的期望。这表明,新闻传播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传播行为,即新闻传播必须要有一套制度安排,才能保证其公正有效地进行。

新闻传播制度,是指运用一定的价值标准和规范将新闻传播的地位、角色等整合为行为模式或行为规则的体系。规范是一个群体的所有成员理解和遵循的普遍规则。本文所讨论的新闻传播失范,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传播主体的行为偏离或超>!

一、新闻传播正式制度供给不足

新闻传播正式制度供给不足,这一判断包含着两层意思:其一,由于新闻传播制度建构体系的不完善及缺乏科学性与适应性,造成监控乏力和规范盲区,这是从应当与可能的范畴,从与其他国家新闻传播法规的对比,以及社会舆论或公众角色期待等方面衡量的结果,是现存新闻传播正式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导致的失范;其二,由于现行新闻传播正式制度在执行方面缺乏严肃性和刚性,使新闻传播主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约束与有效控制,这是现有新闻传播正式制度实施机制不健全造成的失范。

正式制度是制度主体有意识地创制的各种规范,它是国家根据某些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行为须加规范的需要而制定的成文的行为约束,它体现在一定的法律程序之中,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在社会权力结构的保证下得到执行或强制执行,不会因为具体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变化,表现出相对的刚性与稳定性。正式制度的价值在于它以明晰、确切的形态出现在公共领域中,可以使人们依此做出某种判断或预期,也就是说,它可以帮助人们消除某种不确定性。正如英国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所揭示的:制度之所以影响人们的行为,是因为制度中存储着有关该社会的种种信息和规则,这些信息和规则符合人们省力原则的要求,即代替了个体成员思考的必要性,强化了他们对某些领域和规则的记忆并通过这些记忆系统来引导人们的注意力。[1](10-18)

西方国家的新闻传播,大多有着一套正式制度——新闻传播法律体系,用以规范其新闻传播活动。例如,早在1776年世界上第一部新闻法——瑞典《新闻自由法》就问世了,特别是1881年法国政府颁布的《新闻出版自由法》,以其完备性和深刻性成为许多国家制定新闻传播法的参照和典范。西方国家逐步形成新闻传播的制度化,其重要特征之一是:以正式的法律体系监管新闻传播活动,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公共领域中的公正、平等与民主,保护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利,防范并打击新闻传播机构滥用新闻自由的行为。[2](245)而在我国,国家提供制度的能力和效度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难以适应新闻传播活动对制度规范的需求,对新闻传播的监管调控基本上还停留在以人治为主的层面上。虽说改革开放以来,陆续颁布了一些关于新闻传播的行政法规,新闻传播监管法制化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时至今日新闻传播活动仍然没有专门的新闻法、出版法、广播电视法等法律可依。由于正式制度的缺失,造成监控乏力或规范盲区,使得新闻传播行为的“合法性”无所依凭,致使一些新闻传播机构或新闻工作者打着“新闻自由”、“第四种权力”的旗号,利用新闻媒体“议程设置”和“授予地位”等社会功能方面的优越性,收受刊播费,出售新闻版面,企业与记者联手做“新闻”,搞暗箱操作等等,花样不断“创新”,为部门和个人捞取好处。而对这些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以及扰乱新闻传播秩序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缺乏严格鲜明的标准与刚性,不仅直接危害到新闻媒介及其传播行为本应具有的客观公正性,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全社会正在逐步建立起来的对制度的信赖与信心,消解了制度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不利于社会中个体自我规范意识及行业自律意识的形成。而要标本兼治,必须首先清醒地认识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和社会心理根源。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范文4

新闻学界泰斗方汉奇教授常说,“课养人,人养课。”大意指,一门成功的课程能够扶持并造就一个优秀的教师,而一个有造诣的教师则可以培植和建设一门优秀的课程。推而广之,我以为方老的话也可以这样解读,即一批勤勉和有水平的教师能够推动一个有生命力的研究方向生成和发展,一个有前景和活力的研究方向则可以促进一支研究团队的形成与进步。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就是这样走过来的。经过近10年全院上下齐心协力工作,他们在办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上逐渐形成两个特色,两个强项,一是农民和农村传播的研究,二是新闻法学的研究。在这两个学科方向上,初步建成一支团队,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这正是方老所指出的那样,“课养人,人养课。”他们已经尝到了这样做的甜头。

顾理平教授的新作《新闻权利与新闻义务》是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重点抓好新闻法学方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又一部代表作。顾教授这些年来锲而不舍,对新闻法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系统研究。他先是围绕新闻法学的总体框架进行全面的宏观研究,这一研究的成果以专著《新闻法学》出版为标志。接着他既着力于新闻法理的系统研究,又兼顾回答新闻传播活动中凸现的重大法律问题的实际需要,同时进行新闻侵权和隐性采访两个专题的研究,先后出版《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隐性采访论》两部专著。随后,顾理平着手进行新闻法学中最具核心价值的问题即新闻法律关系的研究,经过几年持续攻关,其成果就是刚刚杀青的这部书稿,他将这部书稿命名为《新闻权利与新闻义务》。

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法律关系。法学原理和社会现实都告诉我们,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为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制定各种法律规范以及实施这些法律规范而实现的。法律规范为人们设定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这种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以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作用。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以与这一法律关系相适应的现行法律规范为前提。如果某种社会关系没有法律上的规定,那么就不是法律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性质。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只有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才能得到尊重和遵循,才能对社会生活起到真正有效的调整作用。①

顾理平教授从新闻传播视域,通过对新闻传播工作者同政府、商界等种种社会角色的关系解析,对这种新闻法律关系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他指出,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社会,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应在法治的框架下开展新闻活动。而这个法治框架的核心内容是新闻权利和新闻义务问题。他把新闻传播业置于依法治国的社会大背景下,“法眼看新闻”,从当代社会新闻活动中的失范行为入手,探讨了诸如“包公记者”、媒介审判、记者被打、新闻侵权等热点问题中的法治涵义,进而分析了和谐社会建设中新闻媒体对公平和正义追求的价值。顾理平以新闻法律关系为全书的核心内容,重点探讨新闻法律关系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着重探讨了新闻权利和新闻义务这两个核心概念的内涵。在此基础上,又拓展研究主题,深入研究了舆论监督权问题、新闻权利与知情权、新闻权利与隐私权的关系,使本书的主体研究进入到一个更加广阔的领域。

顾理平教授的书稿给人一个突出深刻的印象,是他追求科学真理的精神。有不少学者对新闻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发表了不同的见解,但一些研究囿于研究者的新闻学者或法学学者身份而各持己见,就事论事的较多。顾理平站在新闻法学这样一个交叉学科的层面上,力求用客观公允和求是务实的立场,注重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既强调新闻权利的合理性,又突出新闻义务的必要性,为对这些学理问题更加深入的探讨树立了一种好的风范。

在南京师范大学,顾理平是一位“双肩挑”教授,他既是一位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相当繁重的教授,又是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党委书记。但他善于“弹钢琴”,两方面都不耽误,这是难能可贵的。现在全国办有新闻类专业的教学点超过700个,也有一批专业课老师兼任党政领导工作,我想,顾理平教授可以成为这些同志学习的榜样。

注释:

①此段论述主要引述于《中国大百科全书(精粹本)》法律关系条,详见该辞书第352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版。

(作者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博士生导师)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范文5

[关键词] 管理体制 传播媒介 新闻道德

作为传播媒介实体,要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它不仅要有先进的硬件和科技设备,也需要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从业人员,值得提出的是应有符合自身发展管理机制。管理机制直接关系着媒体的生存和发展,其管理机制亦受到客观环境的制约。除去社会制度的影响外,主要的决定因素在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以及传播机构的内在权力划分,利益分配模式,经营方式等,这些都是影响传播媒介选择管理体制的因素,西方新闻出版事业领先我国百年,有许多东西值得我们借鉴。

一、关于新闻出版的理念渊源

探析西方传媒的管理体制,不能不提弥尔顿。传播媒介管理体制的建立,在理论渊源上同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分不开。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形容弥尔顿对传播媒介的影响时曾说:“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有一声炸响的霹雳穿过至今,仍隆隆回荡……这就是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

《论出版自由》的核心是(Give me libery to know to utter and to argue freely according to consience)“让我们凭着良知自由的认识,自由的发言,自由的讨论。”在这篇名作中,弥尔顿深刻揭示了对言论出版自由限制的弊端,他认为只有通过自我对事件的讨论才能不断的获取真知。弥尔顿大声疾呼任何权力机构不应该阻止、妨碍,公众运用合理的手段获得真知。

《论出版自由》虽然在思想界、传播界掀起轩然大波,但毕竟仍未具有法律效应。《人权宣言》的发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也为媒体建构自身的管理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人权宣言》明确指出,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为珍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担负责任。

它言简意赅的表明:第一,人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人和利益集团、政府机构都不得以自身的利益为借口,干涉、限制公民获取及传播信息的权利。第二,要为自己传播的信息担负责任。美国的一位大法官霍姆斯在审理一件案件时曾说:“宪法中的言论出版自由不是绝对的,它绝不能保护诸如在剧场中大喊‘着火了’一般。”西方传播媒介管理机制,在建立时就对假新闻及新闻造假做了法律上的规定,如果在法律及宪法规定的规则范围内活动,政府会乐意看到这一切,但如果踏出这一范围,那么传媒机构必须要为它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影响西方传播媒介体制管理的经济因素

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雇佣劳动制度,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二战中,由于适应战争与外交的需要,国际广播迅速发展,从1939年到1945年的二战期间,拥有国际广播电台的国家从27个猛增到55个,翻了一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虽然形成了几家大型的垄断机构,但媒介从根本上说是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分不开的,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密不可分的。例如,美国是高度私有制和高度竞争的国家,它的传播媒介管理体制必然要适应美国的经济发展,即市场经济。

英国的BBC公司,是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的另一种传播管理体制形式。表象上BBC是公营类似于我国的传播机构,其实不然,BBC由于技术方面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与其它西方媒体的体制管理表现出特殊,是由于英国与他国国情的不同决定的,其主要因素是英国的经济体制。其次,是新型科学技术装备的应用,影响着传播媒介管理体制的建构,正是由于高新科技设备的应用,西方媒介管理体制才日益完善。

三、政治体制是媒介管理体制变革的重要原因

政治体制是媒介管理体制建立的一大因素,在不同种的社会制度当中,媒介的管理体制的性质是不同的。我国的媒介管理体制是姓“社”的,所以媒介管理体制的建立就必须首先为广大人民群众而服务,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上面。而西方则情况就不同了,西方是资本主义社会,所以媒介管理体制就必然姓“资”,所以它是建构于经济利益之上的,它为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集团服务。媒介管理体制的构建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所以西方媒体存在付费的成人频道。

四、新闻道德和新闻法律理论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后,随着社会责任论的诞生,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加快了新闻道德建设的步伐,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陆续出台,旧有的规范被完善和修葺,媒介机构纷纷将这些道德目录拉入自身的管理体制当中,媒介管理机构在内部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纪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我们需要明白这样一种现实,那就是自律本身只是在新闻机构内部依照自愿的原则上建立,其原则的应用只能依靠自觉来进行。尽管这一规则在相当程度上有利于新闻职业道德的建设,但因其缺乏无力的制裁措施没有很强的约束力。

新闻自由是必须的,但必须要有一种力量来约束,防止其“过于自由”。保护自由和预防新闻自由的泛滥,体现了调控传播媒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社会团体、政府的调控是极其必要的。

美国的著名法学家福乐(Fuller)在其《法律的道性》(《The morality low》)一书中提到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进行了深入的探究。福乐把道德区分为两种。第一是“愿望的道德”。第二是“义务的道德”。福乐认为第一种是对善的追求,追求的愿望是道德的进步,受到舆论的好评。而“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秩序生活的基本要求,遵循义务道德不会受到人们的表扬,但是违背了它就要受到谴责及相应的惩罚。“愿望道德”是一种理念,证明“愿望道德”不是一种现实可行的行为准则,而“义务道德”则是人们所必须践行的。

近代以来,西方的新闻实践也贯彻新闻道德的法律化,但是任何关于道德方面的手段及行为方式都不具有强制性,它只是建构媒介管理体制的肉身,所以新闻道德化不仅要把道德法规与法律有机的结合起来,而且必须将社会普遍道德纳入到法律结构中来,这也是建构媒介管理体制的要求。

在新闻媒介管理体制当中,新闻道德法律规范化,作为新闻媒介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新闻道德的规章化和制度化使新闻媒介有了严谨的行政手段。约束其以利益为目的而不顾新闻真实性的恶劣行为。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循它,更好的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当然新闻传播媒介管理体制的道德的规章化、制度化,很可能造成两种情况,一种是“道德的过泛化”。二种是“规章过泛化”。“道德的过泛化”会使新闻道德显得过分脆弱,没有强制力的道德将很难约束新闻行政、运营行为;“规章过泛化”极易会发生新闻机构运营新闻呆滞化,没有任何创新的行政运营手段,只会让新闻机构走向衰败。如果新闻规范过于苛责的话,那么新闻从业人员将会对新闻采访、编写、播报畏首畏尾。

探析西方新闻媒介管理体制的产生和发展,对搞好我们现在的新闻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坚持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看待媒体管理体制变革,搞好我们的新闻体制改革,使我们的新闻管理体制更有利于我们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为我们的改革开放事业服务。

参考文献:

[1]周鸿铎.应用传播学.中国传媒大学.

[2]黄旦.从新闻职业化看西方新闻自由思想的历史演变.浙江大学学报,2004,(1).

[3]弥尔顿.论出版自由.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范文6

1.1 新闻的概念: 关于新闻概念的界定历来是众说纷纭,国内对新闻概念界定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主要有:

徐宝璜:新闻者,乃多数阅读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也。

李大钊:新闻是现在、活的社会状况的写真。

范长江:新闻是广大受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事实。

陆定一: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从这些中,陆定一对新闻概念的解释被公认为最恰当的概括,系统的概括出了新闻所具备的四个特征即:真实性;公开性;时效性;主客观的统一性。

1.2 传播的概念: “传播”就其字面意思而言,包含了两方面的涵义,即“传”与“播”。“传”指的是宣传、传递、展露、表现等等;“播”指的是分布、撒布、流布等等[1]。这两者所表达的意思都蕴含了主体对客体的影响。现代传播学认为,“传播”即通讯、交流、表达、联络等等;港台传播学者把“传播”的界定侧重于双方行为间的相互影响或制约。综合这几方面考虑,笔者认为:传播就是对信息的传递和分享。要想把握“传播”的概念,至少要明白一下几点:第一,信息是传播的载体;第二,传播离不开受传者和传播者;第三,分享是传播的最终目的。

1.3 新闻传播中的伦理道德: “伦理道德”包含着伦理和道德两层含义,“伦理”指的是处理个体人与他人、民族、国家、自然等关系的准则;“道德”指的是在一定社会阶级中,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2]。从整体来讲,“伦理”和“道德”都是处理关系的规范体,跟人的行为规范有着本文由收集整理密切的联系。就个别来讲,虽然两者有着细微的差别,但是一般都将两者放在一起使用,即伦理道德。伦理道德在新闻传播领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可以说一旦新闻传播丧失伦理道德,那么这样的报道必将失去其存在价值和理由。一般而言,新闻传播领域的伦理道德更能体现一个阶级的属性,更能反映出上层建筑的意志体现。

2 新时期新闻传播中的伦理道德问题

2.1 虚假新闻依旧横行: 新时期虚假新闻仍然存在,并有蔓延之势。就目前情况而言,虚假新闻的产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有的是处于商业报复的原因,以2011年11月,“微软并购苹果”的虚假新闻报道为例,经核实纯属诺基亚的商业报复所致;有的是处于政治原因,2011年,日本《朝日新闻》在未经属实的情况下报道了一则震惊世界的新闻——《敬爱的明仁天皇昨日自杀》!消息一出,引起各国恐慌,有喜有悲!后经查实纯属皇室争权所演绎的闹剧;有的是处于经济原因,2011年,纽约股市因“华尔街将遭受恐怖袭击”的虚假报道而直跌3000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2 有偿新闻开始浮出水面: “有偿新闻”实质上是对编辑社话语权的一种出租,通过出租的方式来获得较大财力集团的支持,从而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2006年9月,据青年报报道,中国食品质量报驻青海记者站存在严重的“有偿新闻”报道现象,具体涉及到:非法成立分社;私刻公章;强制要求商家订阅报纸;介入商业经济活动,收取介绍费用;变更登记项目等等。目前像这样的案例日趋见多,比如:《中国工业报》河南记者站负责人陈金良因涉嫌“有偿报道”,敲诈勒索商家被逮捕检查;《财经文摘》报道:北青的乱想与迷局,详细介绍了北青传媒与权利精密相连的广告差价等等。

2.3 有偿“不”新闻横空出世: 所谓的有偿“不”新闻,指的是新闻记者在政治和资本的诱惑下,泯灭良心,对新闻的真实性密而不报的行为[3]。这种行为严重的违背了新闻记者的职业情操,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个人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在相关案例中,最为出名的是2002年的山西义兴金矿大爆炸事件,在此事件中有38人死亡,经济损失一千余万元。事件发生之后,矿主并没有抚恤矿工,安抚民众;而是贿赂当地政府,隐瞒事实真相,统一“两死一伤”的口径。新华社记者在接受举报之后,并没有赶赴现场,而是直接找到了当地政府,并接受当地政府的贿赂,将此事件的真实情况压下回到了报社。后在当地媒体和相关媒体的曝光中,真相才浮出水面。

2.4 炒作新闻盛行一时: 从目前形势来看,有关新闻炒作的话题正变得越来越普遍,市面上的表现为一则新闻源被反复地、不间断地去报道,而报道的新闻多是未被授权或者是不符合正规转载规则的。并且这些炒作的新闻多是集中娱乐圈,以提高明星的关注度为主,目的在于煽情、为明星造势。以“芙蓉姐姐”网络造势为例,其本身就是一个庸俗无聊的造型,几近疯传却成为新闻关注的焦点。伴随其后,“芙蓉姐夫”、“芙蓉妹妹”相继造势,其恶搞程度着实让大众感到恶心,究其根源无非就是地方小报为了扩大发行,谋取利润,迎合部分大众喜欢低俗的心理在作祟。

3 新时期新闻传播伦理道德问题的根源

3.1 社会转型期的不适应: 国内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对新闻的业的影响是明显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国家一手包办新闻产业,新闻产业作为政治的附属

物,是从来不用担心自己的经济来源和生存能力。但是,进入市场经济之后,这样的局面被打破了,传统的包办产业开始在市场的大环境中觅求新的发展和生存理念,于此而来新的问题也开始接踵而至。首先,产业化发展,一味的追求商业利益,导致道德滑坡。新的时期,新闻产业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要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争夺受众群体和客户。伴随着日益激烈的竞争群体,新闻媒体片面追求商业利益,不顾职业情操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其次,经济效益优先开始成为新闻传播也的主导理念,在这种从业理念的影响下,新闻媒体开始背离职业操守,也成为当今伦理道德问题产生的诱因之一。最后,转型期的法制不健全,目前虽然国内已经出台了有关新闻传播的法律法规,但是细细分析会发现当下法律法规的制定多是与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公民权利等相关,而与伦理道德相关的条文却没有出台,从而出现了新闻传播道德失范而无人监管的局面。

3.2 新闻传播媒体自身的失德: 新时期,新闻传播媒体自身的失德原因主要在于:第一,片面追求实效性和独家性,导致新闻媒体的报道缺乏真实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抢占先机,做到第一时间报道消息源,不少媒体记者在采访前已经将新闻稿写好,或者根本就没有进入一线去采访,而是靠着道听途说来编撰新闻稿,这样做虽然实现了独家性和实效性,但是却使新闻的真实性大大折扣。第二,行业约束机制缺失,在国内,每年都会有大量的虚假、侵权等新闻见诸与各大媒体报端,但是,很少听说有被曝光的媒体就自己的虚假新闻进行善后处理。这种缺乏惩戒和时效评价的行业监督机制,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新闻行业层出不穷的道德失范现象。第三,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在社会互动机制的环境中,新闻监督应该被理解为社会与新闻行业的互动监督,也就是新闻媒体监督社会的同时,社会也要肩负着监督新闻媒体的责任。然而,从国内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对新闻媒体的监督主要是来源于政府和党政机关,而民间对其的监管氛围还没有形成,更何况,大众素质良莠不齐、整体素质不高,从而导致对新闻媒体的腐败行为难有诉诸法律的觉悟。

3.3 新闻从业人员的自身原因: 新闻从业人员的自身因素表现为:第一,从业人员自身工作能力低下。现如今,从事新闻行业没有一个硬性的标准,多数人奔着高薪、前景好的目的而从事这一行业,从而导致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鱼龙混杂。在这样的背景下,部分新闻记者由于工作能力有限,但迫于工作的压力,不得不编造新闻、炒作新闻等等,从而导致失德现象的产生。第二,从业人员自身道德取向出现问题。在新时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充斥着每一个新闻从业者的大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记者不得不把经济利益作为自身道德取向的核心价值观,这种唯钱独尊的理念使着媒体的公信度大大折扣。第三,从业人员的责任感缺失。当下,从业人员的责任感缺失也是导致新闻媒体产生伦理道德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如今,新闻记者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从业的责任感和态度正在逐渐的弱化。不少记者利用自己的特殊权利,吃、拿、索、要已成现实,甚至部分记者以“见诸报端”为要挟理由。这一系列的责任感缺失现象,不加遏制,长此以往就形成了新闻传播行业的伦理道德问题现象[4]。

4 关于伦理道德建设的思考

4.1 确立新闻媒体行业的核心价值体系

首先,坚持马列主义指导思想,巩固阶级立场。当今世界局势瞬息万变,各国记者都应该严把新闻关,坚定自身从业立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思想,巩固阶级立场,是我国历来先辈在革命斗争中换来的宝贵经验。其次,确立社会效益优先的价值理念。新时期,新闻媒体同时肩负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重任,经济效益是其发展的保障,但社会效益则是其存在的根本,正因为社会效益才使着新闻媒体有着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所以,新闻记者一定要确立社会效益优先的价值理念,不可本末倒置。最后,坚定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责任感。马克思理论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主体,这就决定着新闻媒体要把人民群众作为其工作的出发点,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4.2 加强新闻媒体行业的自律: 新闻行业的道德约束还依赖于自身的自律,在国家法律法规之外有步骤、有计划地倡导行业自律和社会伦理对于新闻传播伦理道德问题的控制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加强新闻媒体的自律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减轻政府管理的负担,另一方

面也能使某些法律、行政手段所难以规范的内容得到规范,从而使法治力、行政力和自律力形成合力对媒体传播进行总体的规划和科学的管理。首先,要加强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准则建设,现在国内有关新闻传播的法律法规比较少见,相关的规章也不是很到位。在这样的条件下,加强从业者伦理道德准则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恰到好处的填补了法律对道德约束空缺所带来的“空洞”。具体操作可以从媒体联盟的结成开始,国内知名媒体组织结成“媒体传播伦理道德委员会”,共同协商制定“反伦理道德问题倡议书”。以书面的形式制定约束标准,对于提高新闻行业的道德水平有着积极的作用。其次,媒体传播的舆论造势不单是对社会的一种监督,同时还应该借助这股力量加强对自身道德的约束。在成立“媒体传播伦理道德委员会”的基础上,要借助这种向心力,每年通过评选最优或者是最差媒体的形式,来强化新闻媒体间的自律意识。最后,行业间的结盟只是一种外在的促使力量,自律意识的形成归根结底还是来源于各个媒体的学习。各网络媒体加强自律要从每年规范化学习开始,通过年会、季会等方式,以规则、条文等形式明确媒体传播的道德责任。

4.3 强化新闻媒体行业的监管力度: 强化对新闻媒体行业的监管,主要源自于两个方面:第一是监督,监督的目的在于保证媒体传播信息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监督的关键在于发挥社会各个阶层的力量,重点在于处理不实报道的决心。第二就是管理,法律是伦理道德管理的底线。所以,当下最为关键的或者是首当其冲的事就是加强我国新闻传播的法制化建设,使有关伦理道德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其次,管理还源自于监管部门的积极努力,有关媒体传播监管部门要认清形势,积极动员多做工作,研究如何采取有效地方式使对新闻传播行业的管理和行业的自律结合起来,既要及时、公平地奖励金牌媒体,又要严肃惩处媒体的反面不实报道,为国内新闻传播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切实地履行好监管部门的督导作用。最后,要充分发挥法律之外的力量,加大对新闻评议会、新闻荣誉法庭等结构的组织建设,借助他们的力量去处理媒体间或者是媒体与受众间的纠纷,力争使这些纠纷在走向法庭之前得到解决。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范文7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媒体网站、个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随之出现,由于其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信息呈现出“滚动化、裂变式”的传播,以及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对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关系进一步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网络时代的新闻传播特点,也进一步要求新闻工作者、参与者不断提高素养,注重新闻真实性,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因此,网络时代的新闻传播,更需要我们在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网络时代的新闻传播沿着一条健康合理的道路自由发展。

一、网络时代新闻自由的特点及其影响

新闻自由,或称新闻自由权,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

新闻自由权利的行使一定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主体实际是公民和媒体。我们所说的新闻自由,包括采写新闻的自由、新闻传播和报道的自由、网民发表言论的自由。新闻自由是记者与公民利用媒介达到良好目的的自由,离开新闻报道的有益效果,新闻自由就没有实际意义,甚至是有害的。

(一)网络时代新闻自由的特点

1.获取新闻素材的方式多样化

随着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功能越来越强大,使得许多人通过微博、微信、MSN、QQ、BBS、博客等新兴媒介随时表达观点、信息,成为新闻信息的传播者。这就使得新闻信息的主体表现出多元化趋势,使一般公众享有了前所未有的参与传播新闻的能力。当遇到突发新闻事件时,人们可以利用自己的手机拍摄影像资料,发到朋友圈,这就为我们提供了最原始的新闻素材。因此,新闻素材的获取在网络时代也就呈现出了多样化的方式,公众可以随时随地的利用网络平台将自己拥有的信息出去,并且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需要的信息。

2.即时化的传播模式

即时化,就是在最短的时间里可以实现信息的传播,信息的生产、、转载和反馈,几乎是零时间或趋向零时间。当互联网上随时随地有数千万、数亿网民同时在线、实时互动时,信息的传播不再单纯依靠媒体的,大量网民通过实时互动即实现了信息的传播同时,大规模公众同时在线进行实时互动,实现了信息的裂变式传播。同时,新闻事件的即时上网和即时刷新,更加强化了网络新闻的及时化传播。

3.新闻评论自由

网络新闻评论借助网络的优势成为大众新闻评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众可以在网络媒介上就新闻事件或当前事态发表评价性意见。所谓新闻评论自由就是大众就所发生的新闻事件发表自己的感言或评价。在网络时代,公众也可以将对某件新闻事件的感言或者评价分享到微博、QQ空间、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还可以通过邮件进行分享。网络新闻在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和评论后,其真实度也不断地提高,事物的本质也能够体现出来。网络环境下,通过网民激烈的讨论,往往能反映出事物问题的本质所在,与传统媒体评论风格有所不同,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充分的行使自己的新闻评论自由权。

4.浏览及转载自由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有权利选择自己需要的新闻信息。当信息后,他们可以对感兴趣的信息进行转载,忽略那些他们认为对自己没有用的信息,通过这种方式,那些不受人们关注的信息慢慢的会消失,而那些重大事件或者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新闻信息则会被广泛的传播。

(二)网络时代新闻自由对传统新闻的影响

首先,网络时代新闻自由成为大众互动和社会发展的“融合剂”,随着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加快,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成为民主社会中不可缺少的元素。传统媒体只是单向的宣传政府所出台的一些政策,没有实现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互动,而在网络时代,政府可以通过这个网络平台听取民意,了解群众真实的想法,以便制定更好的政策服务大众,进而促进民主化的进程和社会的发展。比如每年“两会”召开时,都会通过网络来直播,广大网民可以在直播平台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样通过网络的新闻自由及时、客观、有效地满足了广大公民的知情权,也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公民民主意识,拓宽了民主渠道,促进了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

其次,网络时代新闻自由的发展使得传统的线性传播模式“裂变”,传统媒体所提供的新闻一般都是有选择的,有保留的,受众往往会受到各种限制,比如报纸只能阅读上面既定的内容,电视广播都得按照其预定的时间收看、收听,受众只能跟随传播者的意图,被动地接受媒体所传出的信息;而网络就没有那么多的限制,只要登录到互联网,就可以在任何一个网站看到想看的新闻,并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地选择。读者不再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自主地去选择信息。同时,大家还可以对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加以评论,与众多网友共同交流。从网络新闻发展的实践来看,在一定的场合下,网民不仅是信息的接收者与反馈者,同时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网络新闻的传播者的传播意向与行为[1]。“共动”意味着受众在网络新闻传播中的作用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而同时,他们对社会生活的干预能力也增强了。

再次,网络时代新闻自由为“新闻源”提供了沃土。传统媒体时代,为新闻媒介提供信息的主要是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组织,承担采集新闻任务的主要是职业新闻工作者和新闻通讯员。但是,在网络时代,使很多原本没有参加过新闻传播活动的公民,可以利用手机、博客、播客、BBS等手段,新闻表达观点,从而使网络新闻有了更多的“新闻源”来挖掘。网络新闻信息的自由传播也给人们带来了负面的效应。信息传播的空前使得人们进入了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越来越多,反而给人们在信息选择时带来很多困扰。

二、网络时代媒介的社会责任

(一)新闻媒介在社会发展中的角色和地位

今天我们已处在一个信息爆炸、传媒发达的社会,我们生活在一个“异彩纷呈的新闻传播时代”。新闻媒介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主体,在社会发展中充当着实行舆论监督、推进社会的政治变革等多重角色,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生态环境。

1.实行舆论监督

媒介向大众揭露背离社会准则的倾向,动员公众采取一致行动反对官僚主义、社会腐恶和不良风气,对保持思想和道德的纯洁性发挥巨大的威力。通过披露社会的丑态,引起网民的关注,实行有效的舆论监督,从而起到抑制丑恶行为的作用。网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整个监督体系中的主要工具和武器。互联网将各个地方的越来越多的民众快速的联系起来,形成了一张强有力的舆论监督网,用实际效力向人们展示了其越来越强大的监督力量。

2.开展公共外交

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媒介都担当对外宣传的任务,发挥公众外交,创造良好国际环境的功能。即使独立运营的媒体也经常报道本国政府或公众对国际事务的见解,驳斥外国媒体的错误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对外宣传,对外宣传能够树立国家与民族的形象,影响国际事件与国际合作的过程,对争取各国民众赞成本国的外交政策,发挥明显的推动作用。

3.为民众提供服务

新闻媒介总能服务于网民的生活和工作,给人们的日常消费、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方法和途径。新闻媒介对每个受众都有供给知识、获得帮助和提高生活质量的作用。从这一意义上看,新闻媒介对人类来说是一本读不完的教科书。

4.推动经济形态的发展

受众可以通过媒体了解经济发展的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怎样解决这些问题。一个经常关注经济报道的人,会看到经济演变的过程和轨迹,通过网络人们可以挖掘更多创造财富的方法,提高了人的创造能力,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

5.推动社会的政治变革

近代社会,新闻传媒对政府政策进行大量的宣传和报道,不断推进了政府政治制度的改革。政治新闻向民众传达党派或国家的政治主张,让人们了解政治倾向,激发人们的政治觉醒,使他们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这时,传媒与政治的互动,不断与社会制度发生震颤,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开辟道路。

6.培育人的社会化

人们从媒介获得社会经验和生存规范,促进人的早熟,深刻影响人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和生活能力。社会化是人自身成熟的过程,由于媒体对人的影响,人的思想更加的开放,每隔一段时间,人们的认识就会到一个新的阶段,从而加速了人的社会化。

(二)网络时代媒介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1.遵纪守法,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记者要有法律意识,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应遵守法律,不能侵害社会和公众的合法利益。在新闻实践中,新闻媒介有时以营利为目的,过分的夸大事实并且将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效果抛之脑后,从而出现了“煽情主义”的报道。以黄色的内容激发人们追逐低级趣味,是煽情主义,认为报刊应体现对人性的满足,但却败坏了社会道德和精神追求。这两种新闻观导致传媒丧失责任感,随之而来的是侵犯人权和社会伦理。

因此要完善相关法规,一是加强众多法规之间的统一性,使这些法规能管理到网络信息的各个方面;二是加强法规的可操作性,避免这些法规被束之高阁[2];三是严格遵守法规,严防损害名誉权而加强媒介的自我抑制,成为传媒的重要责任。在许多国家,保护私生活的秘密无论是作为法律戒条,还是作为判例,都已经被承认,成为传媒的强力责任意识。

2.客观、真实、全面的报道新闻

报道内容要以客观真实为准则,事实重于一切、高于一切,无条件的依据事实来报道新闻。记者遵循客观报道原则,认真、全面的采访和记录事实;报道方式和报道思想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消息来源的可靠性。

3.满足大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传媒不仅要表达出版者和从业人员的观点,而且应该尽力表达所有重要的观点,更不能忽视消息的来源。媒介应当刊登完整和客观的新闻报道,并对多数人负责。在业务水平上也要承担责任,正确的描绘每个社会集团,改变人们习惯于根据平时的好印象或坏印象来下判断。要使人们便于获得当天的消息,因为现在公民要比任何时候都需要更多的最近消息,所以新闻和意见必须广为传播。公众有权获得消息,也有被告知的权力,传媒是公众清除新闻自由流通障碍的人,以促进消息来源的开放。

4.针砭时弊,引导社会舆论

新闻媒介应该及时揭发和报道各种危害社会的不良行为,冲破一切阻碍努力地挖掘社会的丑陋,并把它们曝光于大众面前。及时将群众的不满情绪和生活中的困苦艰难反映出来,把公众的遭遇与不幸报道出来,要坚决捍卫大众的利益。监督各种犯罪和不文明现象,在恶势力面前不退缩,甚至为此做出牺牲。总之,实施舆论监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是新闻媒介的社会责任。

5.接受公众的监督与批评

公众对媒体也有一定的义务,公众要监督媒体的所作所为,批评媒介背离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社会应当建立独立的机构来检查、监督媒体的活动,并且每年提出报告。媒介要认真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正错误的报道。

三、网络时代平衡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冲突的策略

不论是新闻自由还是言论自由,它们都不是绝对的,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必须做到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与自由。同时,新闻工作者应该积极担负起社会责任,不胡乱行使新闻自由权利,遵循新闻真实性的原则,不损害他人权益。

(一)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

这也是目前我们唯一能采取的硬性控制手段。目前,我国的计算机和网络立法才刚刚起步,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总体上说来我国的网络法律法规还缺乏经实践检验后修正完善的过程,而且立法的类型还很不全面。因此,我们应该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通过研究目前新的网络问题,尽快完善法律上的不足,做到有法可依。

具体规定网络用户的义务,比如可以制定一部《互联网使用法》,来规范网民的上网行为。主要可以包括下述内容:规定“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必须接受有关网络立法的教育或培训,强化他们的法律责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网民。网络新闻必须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网络记者”要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带头净化网络风气;将一些有影响力的网站和高校网站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严防黑客侵入;对网上信息的进行法律控制,禁止在网上传播封建迷信等内容的信息。

(二)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政府对网络新闻传播的监督与管理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各政府部门和相关的机构都应该加大网络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网络把关人的作用,限制淫秽色情的信息在网上传播,对违法集体和个人予以严惩。

(三)加强网络新闻传播主体的道德建设

现阶段,在对网络传播进行管理时,不仅要靠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更应该重视道德自律的作用。在网络时代的背景下,由于传播主体的多元化,网络新闻传播主体的道德建设面临诸多挑战,所以,我们仍然要重视传统新闻道德在网络传播时代的继承与发展,适用于传统媒体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仍适用于网络新闻工作者。

同时,在自由的新闻传播空间里,网络新闻工作者应该充分认识自己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建设,加强自己的自律意识,用严肃认真的态度,对信息进行采集和。

(四)提高网络新闻传播者的专业素养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范文8

还是封闭的在新闻传播发展的早期,新闻传播受到严格限制。统治者不仅控制新闻从业人员的规模,而且控制着新闻媒体的机器设备,通过控制印刷机,从而达到控制新闻传播的目的。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为了冲破封建社会的牢笼,宣扬资本主义,于是借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突破新闻传播的限制,提高新闻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在当代社会,一个国家新闻传播是否自由,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开放的核心标志。如果这个国家可以自由地设置新闻媒体,自由地传播新闻,那么这个国家就是一个开放的国家。对新闻媒体采取开放性政策,是各个国家已经做到或者正在努力的目标。

其次,一个国家新闻传播领域资本是一元的

还是多元的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新闻传播的主体只能来自于政府或者来自于某些投资机构,那么,这个国家的新闻传播就不能适应社会多元化的需求。新闻传播是一种资金密集型的产业,受到资本的制约。如果缺乏雄厚的资本,那么即使有鲜明的观点需要表达,很难转化为新闻,借助于现代新闻媒体而引起公众的强烈兴趣。一些民间人士为了表达自己的观点,不惜以各种噱头引起新闻媒体的注意,这种新闻传播的倾向,实则反映了新闻传播领域资本多元化的需要。只有当所有的阶层都能找到自己的新闻制作者,并且通过新闻媒体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那么,这个社会一部分人的声音才不会被淹没,整个社会才会呈现出和谐状态。

中国正在致力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在这个过程中,新闻传播领域资本的投资渠道越来越多元化。当然,在历史变迁中,可能会出现矛盾和利益冲突。中国当代的新闻媒体在传统的意识形态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左右摇摆,以至于他们很少顾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即使在新闻作品中表达弱势群体的观点,也是居高临下,缺乏亲身体验和合乎情理的逻辑判断。所以,在强调新闻媒体投资多元化的同时,必须时刻警惕资本的力量,防止在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发展中,出现所谓的“金喇叭”现象―――少数富裕起来的资本拥有者投资新闻传播事业,垄断消息来源,利用新闻传播工具,为自己服务。在政府逐渐加大新闻传播领域开发力度的大背景下,中国的新闻传播事业正在面临痛苦的蜕变。

第三,政府对待新闻传播的态度是保守的

还是开放的新闻中的观点千差万别,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三类:一是关于反映公民、市场主体之间社会关系的观点;二是关于反映市场主体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社会关系的观点;三是关于反映公民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社会关系的观点。这些观点体现在国家的宪法、法律、道德、宗教等行为规则中。在现代民主国家,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都可以做;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不许做。所以,在新闻传播领域,涉及到公民、市场主体行为的观点具有开放性,凡是不涉及到宪法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新闻媒体都可以自由地传播公民和市场主体的观点。如果执政者没有看到现代社会新闻传播内容的特性,时时处处干预新闻传播,那么,就会侵犯公民、市场主体的基本权利。反

过来,如果政府采取开放的态度,允许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公民的观点,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呈现出一种人人享有表达权利的和谐景象。

就法律自身而言,如果能够在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同时,制定一系列捍卫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程序规则,限制公权力机关在新闻传播领域的活动,新闻传播就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

第四,国家机关对待新闻传播的态度是积极的

还是消极的现代社会,国家机关是重要的新闻来源,国家机关的各项信息不但影响着整个社会的走向,而且关系到老百姓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

如果国家机关缺乏新闻传播意识,垄断新闻,那么,这个国家的公民就会生活在一个暗淡的灰色空间;如果国家机关采取各种方式,将自己掌握的信息及时出去,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那么,这个国家的公民就会生活在阳光明媚的信息世界。为了督促国家权力机关及时披露掌握的信息,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活动。政府信息公开法是新闻传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法,那么,新闻制作者在制作新闻作品的时候,就会陷入无米之炊的窘境。

当然,为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开放国家信息的同时,各个国家都制定保密法,保护国家秘密。但是,在现代文明国家,信息的公开应当成为一般原则,而信息的保密只是例外。一个国家需要保密的信息越多,这个国家就越封闭,公民的知情权就会越少。

所以,从一个国家权力机关对新闻传播的态度,大体上可以看出这个国家公民权利的被尊重程度,也可以看出这个国家新闻传播事业的发达程度。

第五,国家机关对公民的个人信息是谨慎的

还是轻率的在信息时代,国家权力机关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手段搜集公民的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有助于国家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如果国家权力机关可以随时随地搜集公民的个人信息,并且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这些信息,那么公民就处在一个无助的状态。为了防止政府不当地刺探公民的个人信息,并且将个人信息公布于众,许多国家专门制定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这些法律除了要求国家的强力机关(警察、情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严格控制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之外,还禁止政府的非强力机关(新闻、统计机关)随意公布公民的个人信息。如果政府的新闻传播机构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扩散出去,那么,政府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政治责任。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与新闻传播并行不悖。公民个人观点的表达只有在征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转化为新闻。如果政府的新闻机构在制作新闻作品的时候享有特权,可以未经许可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传播公民的个人信息,那么,新闻自由就会被滥用,公民的言论自由就会被扭曲。

第六,新闻媒体对待公民的权利是谦卑的

还是放肆的新闻是公民观点的表达,但公民拥有拒绝将个人观点转化为新闻的权利。如果公民在公众场合发表观点,那么就意味着公民希望将自己的观点转化为新闻作品。但是,如果公民私下表达观点,并不希望引起公众的兴趣,新闻制作者在未征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强行将公民的观点转化为新闻。否则,新闻媒体的这种做法无异于“精神上的绑架”。公民有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但是新闻制作者不能无孔不入,将公民私下的言论转化为新闻作品。如果新闻制作者充当告密者,那么,公民将会随时随地处于危险之中。新闻媒体对待公民的权利应该是谦卑的,应当在公众场合主动搜集公民的观点,反映公众的意见。如果随意将公民之间的私下谈话转化为新闻作品,那么,虽然可以产生轰动效应,引起公众的广泛注意,但是却损害了观点表达人的基本权利。所以,在任何国家言论自由权都是至高无上的公民权利,为了维护言论自由权,新闻制作者有时候不得不牺牲自己好奇心,放弃一部分具有社会轰动效应的观点。新闻媒体对待公民权利的态度,反映一个国家新闻传播的品质,反映一个国家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状态。

第七,新闻媒体对待宗教、道德社会现象是宽容的还是严厉的

整个社会契约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法律和政策为表现形式的显性社会契约;一类是以宗教和道德为表现形式的隐性社会契约。这两类社会契约相辅相成,共同调整社会关系。在当今世界,因为宗教冲突而产生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如果新闻制作者在进行新闻传播的时候,对他国的宗教缺乏宽容精神,而只是尊重自己的信仰,甚至对其他宗教采取严厉的态度,那么,最终必然会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引发社会危机。历史反复证明,新闻媒体是否能够秉承多元宽容的价值理念,妥善地处理宗教和道德问题,是衡量一个国家新闻媒体公正与否

的重要指标。

第八,新闻媒体对待政治是平衡的还是倾斜的

在现代社会,政治是新闻的不竭源泉。而新闻则是政治的放大器,是政治表达的工具。在民主国家,不同的党派和政治团体,都有属于自己的新闻媒体。新闻媒体在政治选举中,除了充分表达本阶层政治代言人的观点之外,还时刻监督其他阶层政治代言人的一言一行。有些新闻媒体面对政治选举摆出不偏不倚的姿态,希望以此来吸引更多的观众。而当代选举中的所谓政治辩论似乎为新闻媒体提供了这样的机会。但是,人们必须意识到,新闻媒体本身是带有倾向性的。新闻媒体在表达自己意见的时候,可以采取平衡的做法,但这种平衡恰恰反映出了新闻媒体的政治观点,那就是新闻制作者希望通过所谓的平衡报道,在不同的政党之间获取更多的利益。

新闻媒体对待政治的平衡性,不是指新闻媒体为所有的政治领袖提供同样的表达机会,而是要在报道中充分反映不同阶层的声音。由于新闻本身是一种观点,在新闻制作者的观点选择中,平衡性掩盖了新闻制作者的倾向性。如今在世界各国,已经很难看到所谓平衡性报道,在新闻媒体喧嚣的背后,少数弱势群体的声音被彻底掩盖了。如果说新闻媒体对待政治的平衡只是表象,那么新闻媒体政治观点的倾斜则是常态和本质。人们不能指望在一个政治选举的季节,新闻媒体腾出版面,关心那些社会边缘人士。所以,新闻媒体的平衡性恰恰掩盖了政治选举中的不平衡性,而少数有良知的新闻媒体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报道,才真正反映新闻媒体的平衡性特征。

第九,新闻媒体对待商业广告是冷静的还是狂热的

新闻是一种易碎品,所以新闻传播需要广告包装。在现代社会,新闻媒体如果离开了广告,就没有了生存的可能。但是,如果把新闻传播变成商业广告发送,那么,新闻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空间。有些新闻媒体在传播新闻的过程中,过度包装,让广告占据新闻本来应该占有的版面。这种对广告的狂热偏好,是一种自杀行为。新闻媒体面对广告应该保持应有的理性,不能因为广告能够带来丰厚的收益而忘记了新闻自身的价值。

各个国家为了防止新闻媒体把广告包装成新闻,制作和有偿新闻,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规范。但是,这些法律规范并不足以震慑新闻领域的作奸犯科者。在新闻报道中,现在已经很难找到没有广告色彩的观点。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挤压下,新闻媒体把争取更多的收益作为重要的生存和发展指标。如果没有丰厚的收益,那么,即使负责任的新闻媒体,也难以逃脱被市场淘汰的厄运。但是,如果直接或者间接地把广告转化为新闻,那么,新闻传播也就变成了商业广告。

第十,新闻媒体自身是发展的还是停滞的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新闻互动成为可能。网络上的观点可以变成新闻,而新闻也可以在网络上产生新的观点。这种带有及时性和互动性特征的新闻传播方式,使得传统媒体面临挑战。如果只是满足于“半导体式”的新闻制作,无视接受者的意见,那么,传统的新闻媒体就没有了发展的空间。新闻媒体是否建立了信息反馈的机制,是衡量新闻媒体是否具有现代性的重要标志。现代新闻具有双向性,它一方面反映公民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影响公民的观点。当代新闻媒体就像是在寻找萤火虫,但是它高举着火把,成为了社会的最大关注点。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范文9

一、 书中大多为传播学的内容

通读这部教材,大多只是传播学的内容。如“新闻与信息、宣传、舆论”、“新闻媒介的性质”、“新闻媒介的功能与效果”、“大众传媒与社会”、“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新闻媒介的受众”、“新技术与新媒体”,多是传播学内容,不过是加上了“新闻”两字。全书如果说有新闻学内容的话,第十三章的“新闻选择”,才是新闻学所研究的对象。

一门学科的存在,在于其独特研究对象的存在。新闻学理论的研究对象是新闻行为,它与一般传播行为是有差别的。但是本教材第一章“新闻活动”探讨的内容恰恰是传播活动。第一节:“新闻活动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第二节:“新闻活动是人类求生存图发展的需要”,第三节:“新闻活动的渠道:亲身传播、大众传播、群体传播”。作者是这样论述新闻活动的:“不管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人们获取新闻、交流信息的渠道,可以归纳为三类。”这三类分别是亲身传播、大众传播、群体传播。作者又说:“需要说明的是亲身传播、大众传播、群体传播,是人们和外界沟通的三种形式或三种渠道。通过这三种渠道获得的当然不全是新闻,但人们从外界获取新闻或交流新闻,就是这三种渠道。”(P21-22)

新闻学研究的对象是新闻活动。可是在教材中,新闻活动的渠道变成了新闻传播的渠道,而新闻传播的渠道最后又变成了“亲身传播、大众传播、群体传播”这样的基本传播渠道,因而“研究新闻学”自然变成了“研究传播学”。但这是不合逻辑的,新闻活动的外延要比一般的传播活动的外延要小得多。新闻活动应当是传播活动的一个局部,在传播活动中,传播新闻的活动与传播其他信息的活动是有区别的。

二、书中关于“新闻”的定义与规律

由于本教材中“新闻活动”的外延甚大,导致第二章“新闻”中只好重新界定之:“新闻与生俱来的基本特点是两个:一是真实,二是新鲜,由此而延伸出新闻报道上迅速及时的要求。”(P23)说白了,就是三个特点:真实、新鲜、及时。可是作者似乎不愿意把“及时”定为特点,因此紧接着说:“这两点是新闻最为基本、最为核心的规律。”

这里把“两点”界定为最基本、核心,姑且就算没有问题吧,那么把两个特点界定为“最为基本、最为核心的规律”,似乎还是有问题吧?“特点”怎么突然变成了“规律”?新闻的规律就是“真实”、“新鲜”?教材在说明了这一条规律之后,就古今中外地论证了新闻的“真实和迅速”的特性(在这里“新鲜”似乎不再是最基本的规律了)。

新闻的规律找到了,接下来便论述新闻的定义(按理,应当是先有“新闻定义”,然后才可能有“新闻规律”的探寻),教材告诉读者:“新闻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并行不悖的两种新闻定义。”

新闻定义1: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

新闻定义2:新闻是新近事实变动的信息。(P25)

作者评析说:新闻是报道,表达出新闻的形式;新闻是信息,表达出新闻的实质。其实,两个定义所表达的意思有较大差距,在教材中“并行不悖”,反而无法界定准确的新闻特质。

三、“新闻定义”的新议

这里,我试将新闻的定义合二为一:新闻是对新近发生、变动事实的选择性报道。新闻是什么?是“信息”?是“事实”?还是“报道”?这是新闻定义中最重要的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或许要反过来提问:什么是新闻?信息是新闻?事实是新闻?报道是新闻?这样一问,答案就明显多了。

“信息”不是新闻。信息的外延比新闻大,新闻只是信息的一部分,而且信息的定义本身也存在许多种说法。因此,用“信息”定义新闻,无法给定义对象以明确的概念内涵。

“事实”也不是新闻。事实是新闻的本源,没有事实就没有新闻;但事实并不等于新闻,新闻应是人对事实的反映,如果没有人去认识、反映、报道、传播,即使这个事实的新闻价值极高,也不能成为新闻。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是客体;而新闻是作为主体的人对客观存在的能动反映。事实被报道出来才是新闻,否则不是。

“报道”才是新闻。“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在中国新闻学中,陆定一的这一新闻定义的影响罕有所匹。它强调,新闻不只是事实,而是事实的报道或反映。但这一定义仍有不完善处,首先“事实”的外延应当确定为“新近发生、变动的事实”,其次对“新近发生变动的事实”还应有一个范围的限制,使外延更明确。报道固然不能没有事实,但报道必然有自己的立场。选择什么,如何报道,都反映了新闻的倾向性。因为不是任何新近发生、变动的事实都能得到报道;其次,任何事实都无法完全被报道,人类只能有选择地报道。所以说,任何报道,本质上都是经过了报道者对事实的选择,任何报道其实都是选择性的报道。

四、事实的选择性是新闻报道的关键属性

除了事实客体本身的原因,还有主体、受体、载体(含文体)的原因,导致新闻报道必然是选择性的。报道主体(即传体)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有意识还是无意识,他都会对事实有所选择。人的社会性导致他会主动地选择事实,人的认知局限性导致他会“盲目”地选择事实。何况新闻的报道主体从来都不是任何单一的人,还受到一种集体性有意识或集体性无意识的影响。

任何新闻报道也都会受到受体的影响。传、受是一对范畴,没有受体就没有传体,没有受体的需要,就没有新闻报道的必要。受体的需要状况和变化,影响着新闻报道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影响新闻报道对事实的选择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载体。载体包括两个层次:媒体物质性和文体规范性。不同媒体选择不同的事实,或选择事实的不同方面、部分。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不同媒体对事实的选择会有很大不同。同时,进入任何媒体的事实都需要文本化,而任何文本化总是一种文体化:新闻内容也会受到文体规范的影响。消息和通讯对事实的选择加工是不同的。

因此,当人们接受新闻报道时,这个新闻报道已是由具体的报道主体对“新近发生、变动事实”进行了“选择”的“报道”。

新闻报道主体、客体、载体、受体的统一,就构成了新闻的基本内核,由此内核出发而构建的一门科学就是新闻学。一个科学的定义包含该学科的主要范畴,从这个定义中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派生出其他众多新闻研究范畴,诸如研究事实本源、观察与调查事实、认知事实、选择事实、报道事实等,研究新闻报道与新闻目的对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由此而来,新闻自由、公众舆论、舆论监督、舆论导向、新闻职业道德等问题,也包括在其中。

总之,新闻学有独特的范畴体系作为研究对象。新闻学可以借鉴传播学和其他学科的理论营养,但是这些理论应当紧紧结合新闻实践的特殊性,来促成新闻学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作者单位:广东肇庆学院中文系)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范文10

【关键词】全媒体;背景;广电媒体;新闻传播;规律;探究

现阶段,随着网络和媒体之间有机结合,为我国新闻传播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基础。然而,面对这些条件,只有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真正促进广电新闻传播,提升新闻媒体影响。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全媒体环境,注重提升媒体的舆论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管理部门,加大新闻宣传管理,为合理性决策提供前提。

一、全媒体背景下我国广电新闻传播方面运作规律

关于广电新闻传播,一般包括广电新闻形式,还有新闻传授相关内容,新闻传播一系列方面。对于新闻传播来说,在运作规律上,一般包括以下几点:在内容生产方面,运作规律包括:改变以往单一记者来源模式,进而逐渐实现全民参与提供①。对于广大受众,也能够充分参与内容各项生产环节。在节目形态方面,运作规律包括:告别以往比较单一的传播方法,能够更加实时和互动。同时对于媒体以及受众之间,进行了角色转换。在传播方式方面,运作规律包括:实现了传播领域上的不断拓展,同时充分落实多渠道覆盖原则。能够有效发扬各类渠道,构建新型节目形式。同时,相关受众在传播渠道方面,发挥决定性的作用。由此可见,有关于广电新闻传播,在规律方面出现了显著改变。通常最大的变化,即受众参与规律方面。无论是新闻传播主体方面,还是传播客体方面,融合以及相互影响。在新闻传播方面,经营规律包括:无论媒体传播形式方面,还是手段方面都实现丰富化。这样就造成以往简单的媒体,调整成能够实现多种经营的方式②。而通过这一规律作用,帮助媒体各项经营发展,具备光明的前景。第一,在传播方式以及领域上,逐步扩大。尤其面对当前全媒体背景,广电新闻传播方面,把旧有广电媒体逐步拓展,对于广电新闻传播而言,达成了工具的广义化,从而能够在新闻内容传播方面,实现十分广阔的前景。与此同时,应该积极组织新的运作策略,同时力求通过打造新的队伍模式,不断适应变化。第二,关于传播者,和被传播者之间彼此影响。利用新兴及时手段,其中比较关键的功能是,传播者以及接受传播者之间,界限方面出现了混淆现象。同时对于主流媒体,主导作用大大削弱。但是,传播者以及接受传播者之间,在实时互动方面提高③。基于此,能够让一直主导的媒体,同样出现被主导的情况。哪怕属于主流媒体,也能够实现变主动为被动,彼此转化等。同时现阶段很多非主流媒体,得到不断关注,而一些原本比较主流的媒体,居然受到非主流媒体牵制,进而出现了热点互换。第三,现阶段普遍面临聚合以及分化增速的问题。面对全媒体背景,着重突出于快速聚合提高作用,还有快速分化减小作用等。如果一个事件升温,那么随之将出现迅速爆炸聚合,速度比较惊人。而对于较为单一的广播电视,只有播出时间段,才能掌握有关信息。但是面向全媒体,能够利用网络手机,马上获取到相关信息,同时参与评论讨论,可能仅仅在一瞬间,对于全国乃至全世界导致一定作用④。然而,考虑到热点问题过多,可能关注度迅速减小,也可能昨天的热点,仅仅在一瞬间,没有人关心问津。第四,在传播时差方面具备一定忽略特点。通过采取有效的实况实时策略,能够实现观点传播快速,仅仅一个观念,能够快速传播。仅仅一个号召,能够迅速响应。然而那些突发性事件,掌握难度较大。因为在有的时候,还未及时反应,局面已然无法掌控,并且最终只是被动应付。

二、相关对策和建议

第一,应该快速。学会合理利用规律,应该及时抢占阵地,积极构建舆论优势。第二,应该引导。尤其根据不同反馈信息,应该充分引导受众,合理看待产生的问题。同时应该把控事件解决方针。第三,应该借势。利用受众的正面思想,能够利于新闻信息,实现更大的影响。一般对于受众来说,在新闻事件方面,具有不同的见解,应该强化积极的见解。第四,应该把控。尤其那些受众消极的反应,应具备把控能力。

结语

本文分析全媒体背景下,广电媒体如何实现有效传播,同时就传播规律方面予以一定阐述。基于此,应该注重新闻传播研究工作,同时积极完善管理模式,开展队伍建设。只有这样,对于广电全媒体,才能建设和发展。

注释:

①吴文平.全媒体条件下广电媒体新闻传播规律探究[J].声屏世界,2011,(8):59-60.

②薛京.媒体云,广电媒体的必经之路——记华为&索贝“融合新闻中心”全媒体峰会[J].电视技术,2015,(14):112-113.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范文11

【关键词】影像新闻;纸质媒体;伦理问题

Abstract:With the traditional print media going into the era of reading-image,more people receive news information and understand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via the pictures in the screen.Meanwhile,people pay more attention to video news ethical problems.Video news ethics is about a theoretic and systematic statement of moral consciousness,moral principles,behavior criteria and social obligations and duties complied with which the media communicate news by the images taken by the photographic technique.In addition,the historical succession and logical coherence exist between video news ethics and traditional print media news ethics.However,they differ with each other in some ways.

Key words:video news;print media;ethical problems

一、影像新闻的定义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影像”具有以下意思:(1)肖像、画像。(2)形象。(3)物体通过光学装置、电子装置等呈现出来的形状[1]。在这里,我们要探讨的影像不是广义的影像,而是狭义的影像,即摄影影像,就是指通过光学装置、电子装置等呈现出来的“物的影像”,包括静止摄影影像、电影影像、电视影像等。

影像新闻作为一个包含静态与动态意义上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很多文献和教材的定义也多是从新闻摄影这个动态角度进行的。而新闻摄影作为新闻图像动作的主要涉及者,其定义也能反映出新闻图像的一些本质特征。所以本文在对影像新闻进行定义时,主要从新闻摄影与传输媒介入手。

目前,新闻摄影定义中比较有影响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新闻摄影是“一种运用摄影技术、技巧,摄制图片进行新闻报道的宣传形式,也指摄影艺术的一个品种。要求迅速及时地拍摄实际生活中的真实,以高度的真实性和强烈的现场气氛来反映生活的主流和本质,表现人物的精神面貌。”(《辞海》)

“作为一种视觉新闻,新闻摄影是新闻形象的现场摄影记录,以附有文字说明的照片形式传递信息。”蒋齐生《中国摄影报》1986年总74期)

“新闻摄影是对正在发生的新闻事实进行瞬间形象摄取,并辅之以文字说明予以报道的传播形式。其构成形式包括画面形象和标题或文字说明两部分。”[2]

而《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对新闻图像的定义是“以图片的直观形象和简要文字说明结合起来报道新闻、传播信息的一种新闻报道形式”。

虽然各个定义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都强调了新闻摄影要具备的三个基本要素:(1)必须传递新闻信息,有新闻价值;(2)具有新闻事实的形象价值;(3)有必要明晰的文字说明。

虽然数字信息传播时代的新闻摄影在范畴和形式都有了新的变化,但是作为新闻业务的一个重要分支,新闻摄影的定义并不会有本质上的变化,即新闻图像首先必须是新闻报道的一种形式;其次它传达新闻信息的形式是形象化的;第三,它需要一定的文字说明包括标题。因此,综合以上新闻摄影的定义,笔者认为影像新闻是利用摄影技术所拍摄的图像,并以图片的直观形象为主要表现手段的视觉新闻报道体裁。

二、影像新闻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摄影术诞生于1839年8月19日,成为19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但它的威力得以显现是在20世纪即电子影像和数字影像的先后出现,而且直到今天,它的威力还远未充分发挥出来。今天,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利用摄影手段,从科技到文化,从政治、军事、经济、艺术到人类日常生活,摄影的作用无处不在。

大众传播无疑是最早借助摄影技术来为信息传播服务的领域之一。20世纪初,中国国内报刊上开始出现摄影图片。但在数码技术还未应用到新闻摄影事业上的时代,摄影记者的工作状态,图像的编辑,图像新闻的播发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传统的摄影技术,其整体特点是工作成本较高,前期图片拍摄成功率低,发稿速度较慢,图片后期处理难度较大等。所以90年代初期,我国传媒采用组照或图片故事还仅局限于画报类的小杂志,报纸刊登的新闻组照也仅局限于开辟个栏,登个3、4张照片。而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初期,数码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使得影像的产生方式,传播特点,影像的品质特征都迥异于传统摄影的各种特点,同时数码摄影在新闻摄影中的应用更为新闻摄影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再加上互联网的全球性的传输,为信息的传播,图片的展示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大大地提高了新闻摄影报道的时效性。在我国报界,“图文并重,两翼齐飞”的办报指导方针已经深入人心,“幅大量多”的图片刊用原则也已确立[3]。其他视觉传媒,如电视和互联网上的现场直播,使得影像传播的效果如虎添翼。数码影像技术与其他电子产品组合成具有记录存储影像功能的设备,以至于手机摄影图片借助互联网传输技术已经能够在新闻传播中使用,使得影像新闻报道形式多元化。这样一来,影像在传播形象新闻方面就有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更多样化的形式。

就在我们欢呼视图时代的到来,生活开始进入哀感顽艳的影像世界之中时,与影像繁荣同时并存的是影像的泛滥成灾――对影像的滥用和对眼睛的欲望的不分青红皂白的无休止的满足。导致虚假、黄色、血腥暴力、践踏隐私与人性冷漠的图像充斥新闻版面,严重的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与受众的心理健康,也影响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于是,如何加强影像管理的问题自然进入了政府以及新闻学术界、新闻业界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视线,对影像新闻伦理问题的讨论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

三、影像新闻伦理与传统纸质媒体新闻伦理的相关性

影像新闻伦理是在我国引入数码摄影技术、电视广泛普及、接入国际互联网以后,传统纸质媒体相继上网,各种新闻网站纷纷建立,门户网站异军突起,传统纸质媒体跃进到读图时代之后,对利用摄影技术进行新闻传播活动所应遵循的道德观念、道德准则、行为规范以及社会责任与义务的理论化、系统化的阐述。

在数码摄影技术与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现代媒体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手段传递新闻信息,兼具了传统纸质媒体的信息传递手段,是传统纸质媒体在影像时代的延伸、融合与发展。影像新闻传播技术手段、传播渠道、消息来源可能与传统纸质媒体相比有所不同,但无论是传统纸质媒体的新闻传播活动还是影像新闻传播活动其最终目的都是要为社会公众提供新闻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促进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因此,无论是传统纸质媒体还是现代媒体在进行新闻传播活动时都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都要接受社会监督,都要遵循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影像新闻伦理与传统纸质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伦理存在历史上的承继性和逻辑上的相关性。因此影像新闻伦理建设可以批判地继承、吸收和借鉴传统纸质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建设的有益成果。

例如,1981年,新闻局和首都各新闻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记者守则》(试行草案)。《守则》共十条,主要内容是:一、在工作中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二、调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三、严格尊重事实,严禁弄虚作假;四、学习和掌握唯物辩证法,切忌主观主义、片面性和绝对化;五、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注意社会效果,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六、对正确的思想与行为要敢于支持,对错误的思想与行为要敢于斗争;七、积极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八、遵守宪法、法律、党纪和所在单位的制度,不泄密,不搞不正之风;九、谦虚谨慎,向群众学习,甘当人民的小学生;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苦练采访、写作基本功。这是我国建国后制定的第一部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准则[4]。

1991年1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建国后第一个统一的、适用全国所有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经过1994年和1997年两次修订后,《准则》共六条:一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四是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五是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六是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上述守则和准则,除个别条款外绝大部分都适用于影像新闻传播活动,都应当成为影像新闻伦理的一部分或为影像新闻伦理建设所批判地继承、吸收和借鉴。

四、影像新闻伦理和传统纸质媒体新闻伦理的区别

虽然现代媒体对传统纸质媒体具有高度兼容性,虽然影像新闻传播活动和传统纸质媒体的新闻传播活动的长远目标和最终目标都是为公众提供新闻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促进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但现代媒体毕竟不同于传统纸质媒体,其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影像新闻伦理和传统纸质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影像新闻伦理与传统纸质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伦理约束的行为主体不同。传统纸质媒体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记者、编辑都是经过严格选拔的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的职业新闻传播者。新闻信息的采集、选择、加工、传递对他们而言是一种职业。影像新闻传播的行为主体构成比传统纸质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传播活动行为主体构成更加复杂和多元。影像新闻传播行为主体构成大致如下:

(1)经国家批准建立的各新闻单位的新闻传播从业人员。国家批准建立的各新闻单位大都由自己成立新闻摄影部,依托其主办媒体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行影像新闻信息的和传递。其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摄影记者有的是从主办媒体新闻从业人员中分离出来的,有的是从社会中经过严格选拔聘用的。因此,这部分新闻传播行为主体可以看作是专门从事影像新闻传播的职业传播者。

(2)经国家批准从事登载图片业务的商务网站新闻网页工作人员。国家批准一些商业网站如新浪、搜狐、网易等门户网站可以从事登载新闻和转发图片的业务。但只允许其转载传统纸质媒体或经国家批准建立的其他新闻网站的新闻,不得自行采写新闻。新闻网页工作人员负责从传统纸质媒体或经国家批准建立的其他新闻网站的新闻信息中加以选择,然后进行简单的编辑如重新拟定标题、删减(不能增加或修改)内容、刊发图片、配发评论等。这部分人只能看作是新闻网页工作人员,不能看作是职业新闻摄影传播者。

(3)泛化的影像新闻传播行为主体。同传统纸质媒体相比,现代媒体最大的特点就在于突破了点对面的单一传播模式――大众传播,网络论坛(BBS)、聊天室(Chat Room)、数字电视直播互动、电子邮箱(E-Mail)等形式让通过现代网络技术进行的人际传播和组织传播异常活跃和发达。每一个进入网络论坛、聊天室或电视直播节目互动的用户,都可以就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或者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与其他人交流信息、传递信息、交换意见。在这里,每一个人不分年龄、性别、职业、身份、地位,随时随地都可能成为影像新闻的传播者或接受者,或同时扮演这两种角色或在两种角色之间随时转换,传统纸质媒体新闻传播中传播者与接受者角色相对固定的局面被彻底颠覆。从这个意义上讲影像新闻传播行为主体是泛化的。

其次,影像新闻伦理与传统纸质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伦理内涵不同。这是由上述影像新闻传播活动与传统纸质媒体新闻传播活动行为主体不同决定的。传统纸质媒体新闻传播活动行为主体是记者、编辑等职业新闻传播者。传统纸质媒体新闻伦理的内涵主要是职业新闻传播者在新闻传播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新闻工作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是一定的社会或阶级对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的概括,是社会职业道德体系中适用于新闻职业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

伦理有四种类型,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和个人道德。传统纸质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伦理内涵主要可以看作是职业道德。影像新闻伦理的内涵要大于传统纸质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伦理内涵,它包含着更为广泛的个体道德的成分。

个人DV数码摄影的迅捷随意性与网络传播的交互性特点让每个个体用户都可能成为新闻的传播主体,新闻传播主体个人化使个人道德成为影像新闻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外,现代民众对现代媒体的广泛参与,让现代媒体成了一个一定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在这个公共领域里如何承担起公共责任、如何维护公共秩序、如何尊重他人权利等问题也随之而来。因此,影像新闻传播行为主体的复杂、多元和泛化,以及数字电视、网络传播交互性强等特点,决定了影像新闻伦理的内涵不仅仅包括新闻职业道德还包括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

再次,影像新闻伦理与传统纸质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伦理的建构路径不同。传统纸质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伦理建设主要以新闻他律建设为主,辅以新闻自律建设,主要用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新闻传播职业行为进行约束、限制和规范,事实证明也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相比之下,影像新闻伦理建设在新闻他律建设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新闻自律建设。因为影像新闻伦理在职业伦理之外包涵了比传统纸质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伦理更多的社会公德和个人道德的内容,而社会公德和个人道德的建立、维护和提高,仅仅靠或者主要靠他律是难以达到目的。因此,影像新闻伦理建设要在新闻他律建设的基础上,通过道德教育、社会舆论、典型示范等手段加强新闻自律建设,包括媒体自身自律、各媒体联盟自律和摄影者自律等。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512.

[2]吴建.新闻摄影学[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12.

[3]盛希贵.影像传播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22.

[4]黄瑚.新闻伦理学[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98.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范文12

一、新闻学作为支撑性学科的基础

综观列出的11个学科,其排序依据是双重的:一是学科本身对其他学科的辐射与影响力度;二是学科理论知识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新闻学作为支撑性学科的基础,有以下三点:

(一)新闻学是一门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学科

新闻学之所以被视为支撑性学科之一,首先在于它是一门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学科。新闻学的意识形态属性,主要在于新闻的意识形态属性。新闻的意识形态属性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尽管客观是新闻报道的准则,但新闻无疑是新闻报道者主观选择的结果。这就赋予了新闻意识形态属性。有学者指出,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高水平的社会意识,带着明显的理性色彩,是对社会存在间接反映的思想形式,“新闻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之一”[1]。美国学者马克?迪耶兹则认为,“将新闻理解为一种意识形态(而非一种职业、一种产业、一种文学类别、一种文化或者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等),意味着主要是从新闻工作者如何给其新闻作品赋予意义的角度来理解新闻”[2]。

另一方面,新闻是意识形态建构、传播与扩散的主要渠道。意识形态对一个社会的影响是根本性的,属于认识、观念、思想等精神层面的。一个国家有其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一个社会也有其复杂多样的意识形态样式。在众多的意识形态中,符合国家与社会发展的意识形态往往会成为主流,而在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过程中,新闻扮演着重要的建构功能。不仅如此,意识形态要成为主流,发挥其影响力,也要借助新闻来传播与扩散。

(二)新闻学是指导新闻舆论工作的学科

对任何一个国家、政党、政府,乃至机构、企业而言,新闻舆论工作都至关重要。正如指出的,“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做好新闻舆论工作,“事关旗帜和道路,事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事关顺利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事关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凝聚力和向心力,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3]

新闻学之所以作为支撑性学科之一,与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地位密不可分。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性,是新闻学重要性的直接体现。在新闻舆论工作中,指导观念直接决定着新闻舆论工作的方向,什么样的新闻观决定着新闻舆论工作的实际效果。回答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追问,是新闻舆论工作的前提条件,也是新闻学作为支撑性学科必须回答的。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新闻舆论的重要性,任何国家、政党、政府、利益集团都不可能放过影响新闻舆论的机会。因此,在声称“独立”的媒体中,其新闻报道在一些关键事件中,无论其报道方式如何客观,往往可以看到其立场所在。可以说,真正完全摒弃立场的媒体是不存在的,关键在于怎样的立场。正如恩格斯所言:“绝对放弃政治是不可能的;主张放弃政治的一切报纸也在从事政治。问题只在于怎样从事政治和从事什么样的政治。”[4]

(三)新闻学是对其他学科有影响的学科

考量一门学科是否是支撑性学科,除了学科本身的重要位置之外,还要看其对其他学科的影响力。对于新闻学而言,对其他学科的影响力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新闻学对现实的阐释力,是否可以解决其他学科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自古以来,信息的传播始终是社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大众媒体出现后,大众媒体就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其中新闻是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作为一门研究新闻传播规律、传播过程、传播对象、传播效果的学科,新闻学在新闻传播研究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同时,新闻学的研究对象还包括舆论、宣传等社会系统中的关键元素,尽管其他学科也有相关研究,但新闻学除了理论研究之外,还研究相关业务,揭示舆论产生的过程、宣传的具体方式等,这是其他学科所不具备的。

二是新闻学的学术研究?ζ渌?学科是否有参考借鉴价值。随着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学科之间的交叉越来越明显,学术研究中的学科之间相互引用也成为常态。新闻学同样如此。如,受众心理学、新闻社会学、新闻统计学、新闻哲学等,这些都是交叉学科的体现。在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中,今天的新闻是明天的历史,新闻是历史研究的重要史料来源;政治学研究少不了新闻学,需要研究新闻在宣传中的作用,新闻对政党合法性建构的作用;社会学需要新闻学,研究新闻如何构建现实社会、如何塑造社会心态,等等。

二、新闻学作为支撑性学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新闻学的学术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薄弱

新闻学的蓬勃发展,没有消除“新闻无学论”的声音。有学者指出,“‘新闻无学论’不是一个无中生有或出于敏感而夸大的‘假想敌’,而是客观存在于新闻学的发展过程中,并已然(成为)对新闻学的学科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的现实威胁者”[5]。研究表明,这种声音既有对新闻学认识的不全面因素,也的确反映出了新闻学存在的一些问题。因此,“对‘新闻无学论’中的合理内容,应从理性反思的角度虚心吸取”[6]。

首先,新闻学的学术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不健全,影响了新闻学的学科地位,更削弱了其支撑性作用。新闻学未能形成一套自身的学术传统,特别是研究方法上主要还是其他学科的;新闻学的学科体系尚不成熟,未能形成相对固定的核心理论框架;新闻学话语体系缺乏共识,核心概念既少又缺乏定论,且没有相对稳定的述语形态。正如刘建明所言:“科学化的新闻理论结构在述语形态上,应具有概念述语体系,具有推论的述语体系,阐明定律或原理,建立各种科学解释的述语类型。”[7]

现实中,面对新的媒介环境的挑战,新闻学的理论范式再次面临各种争论。比如,新媒体发展起来后,有的学者主张“重构新闻学”,呼吁新闻学理论创新[8];也有学者提出“颠覆新闻学”,呼吁新闻学范式转型,如“新闻学转向传媒学”[9]或“从新闻传播到公共传播”[10],等等,这从侧面表明新闻学的核心理论尚不成熟、稳定性不足。作为一个成熟的学科理论体系,其核心理论是较为稳定的,不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发生震荡。正是新闻学的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不健全,才给“新闻无学论”留有了空间,也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对新闻学作为支撑性学科的困惑感。

(二)新闻学对新闻实践指导作用存在不足

新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除了发掘历史、构建理论体系之外,其功能之一是对新闻实践的指导。这种指导既表现在用成熟的理论体系和教材体系,培养具备较高素养的新闻从业者;同时也表现为对新闻界的实践可以提出指导性、批评性、建设性意见。从现实来看,新闻学专业对新闻实践的指导作用还存在一些不足。

其突出表现是,随着各种新型媒体的出现,出现了诸如自媒体新闻、数据新闻、VR新闻、无人机新闻、算法新闻、机器人新闻等一系列新闻的新形态。传统的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新闻评论、新闻编辑等课程无法胜任新形势的需要。这导致出现了一种现象:新闻院校培养的新闻人才对新闻界而言有时用不上,用了却后劲不足,新闻学专业毕业生与其他专业毕业生在新闻工作岗位上区别不大。

新闻学的指导性作用不仅表现为培养新闻人才的水平,也表现为新闻学界对新闻工作实践出现的问题是否有及时的把脉。从新闻学现状而言,在这方面显然还存在不足。新闻学界对新闻界的一些问题没有及时有效地指点,新闻界的一些问题或困惑难以从新闻学中找到答案。如,2015年媒体人石扉客就曾公开提出了对新闻学界的批评。[11]

(三)新闻学对其他学科的影响有限

发挥新闻学的支撑性作用,需要新闻学发挥对其他学科的影响。尽管新闻学与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统计学等都有交叉关系,但从研究学科发展和学术研究现状而言,其他学科对新闻学的影响明显大于新闻学对其他学科的影响。

这种影响的直接表现是新闻学越来越多地借用了其他学科的理论、概念和方法,但其他学科在发展过程中借鉴新闻学理论、概念和方法相对有限。在众多的学术专著、教材、论文中,这一现象比较明显。丁柏铨比较了新闻学与传播学和其他19个学科CSSCI刊物论文引用、被引用的情况发现,新闻学与传播学和14个学科之间存在“逆差”,最大的是与历史学之间,引用和被引用的比值高达296∶13;与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艺术学、体育学、文化学5个学科之间存在“顺差”。[12]这表明,新闻学对其他学科的影响力已有一定基础,但也有不足,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新闻学作为支撑性学科地位的发展方向

(一)尊重新闻学学科发展规律

新闻学是一门科学,而“科学理论体系发展的生长点应该是发现新的经验事实、结晶成新的概念和构成新的知识体系”“把握好科学生长点是进行创造性科学活动的关键”。[13]对于新闻学而言,自然应该重视其意识形态属性,但不能把新闻学仅视为意识形态,而不顾学科属性和学科规律,要遵循新闻学学科的发展规律,把握好新闻学的学科增长点。正如单波指出的:“中国新闻学缺乏想象力,不仅理性能力不足,超越性与创造性匮乏、视野狭窄、诠释力很弱,而且还感染着‘僵化’的痼疾,即‘把学术话语简化为意识形态话语’。”[14]

就当前而言,新媒体对新闻学而言可谓一场危机,但这是符合学科发展规律的。在学科发展规律中,“危机点是突破的起点,突破线为螺旋轴或称革命轴,由危机点起,沿革命轴上升到革命点,完成突变(质变)”。[15]因此,新闻学要转向传媒学或其他学科的观点,对新闻学发展而言是有一定启发意义的。但是,妄自菲薄,声称新闻无学,又走入了另一个端点,并不符合一门学科的规律。

综观中国新闻理论的创新,几乎都是在改革实践与理论创新互动之中实现的。[16]新闻学学科要获得发展,不仅要有增长点、危机点,还要有追求点。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新闻学研究,如果要有所作为,当然不应该是新闻学术圈子内部的智识游戏,它必有所追求。”[17]

(二)加大新?学理论指导实践的力度

一是为培养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新闻人才,提供理论体系、操作模式、业务规范。新闻业作为一个专门的行业、职业,有其一套理论体系、操作规范和业务规范。进入新闻业的门槛之前,需要在这些方面接受新闻学教育,从而提高新闻人才的职业基础素养。这就要求新闻学不断提高新闻人才培养的水平。

二是解释、评析新闻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新闻业界面临的问题是多重的,既有新闻实践中的职业伦理、职业道德问题,也有新闻界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法律、职业问题,需要得到学界的释疑解惑;新闻业如何面对媒介技术的挑战,也需要得到新闻学界的方向指引。新闻学应对新闻业界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是跟进媒介环境的发展态势,对变动中的新闻业发挥理论指导作用。新闻学对新闻业的指导作用表现是多方面的,既有对报道理念的影响,也有对报道内容的影响。因此,新闻学要发挥对新闻业的指导作用,就要强化新闻学对扩大媒体传播力和对提高媒体舆论引导力的实践导向。[18]

(三)突出理论重点,提高学科影响力

新闻学是否对其他学科产生影响,不仅在于新闻学自身理论基础是否雄厚,可以为其他学科提供理论支撑,也在于其他学科对新闻学的认识。由于新闻学自身历史发展较短,且受“新闻无学论”的影响,其他学科对新闻学科并未有全面的认识。特别是传播学出现后,有的传播学者把一些新闻学研究视为传播学研究,甚至提出用传播学取代新闻学,导致新闻学研究空间越来越狭窄,似乎仅剩下新闻业务、新闻史和新闻学概论几门课程。

实际上,新闻学研究对象绝不仅限于此。新闻、媒体、传播、宣传、舆论、受众、效果,等等,这些新闻生产过程中的内容,本是新闻学研究内容,却越来越多地被视为传播学研究。尽管传播学的产生之初不只是为了研究大众传播,但如今的传播学研究,却把主要精力、大部分研究集中于大众媒体的传播,把新闻生产过程中各种元素的研究视为传播学研究。这就进一步给“新闻无学?”蒙上了阴影。

扩大新闻学对其他学科的影响力,首先要有顶层设计,从学科划分上规范新闻学与传播学的研究对象。新闻学与传播学之间纠缠不清的问题,自传播学诞生之日起就已出现。当前,新闻学之所以弱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新闻学的研究对象越来越多地被视为传播学研究对象。因此,新闻学与传播学之间既要有学术自生性,也要有顶层设计。事实上,“新闻无学论”或“新闻学转向论”也经常拿国外著名大学没有开设新闻学专业作为例证,这何尝不是由现状倒推结果的反向例证。

其次,要明确新闻学的研究对象。新闻学中很多研究对象是对其他学科有影响的,如传播、宣传、舆论是社会系统中的重要研究。提高新闻学的影响力,就应明确把这些内容纳入新闻学中,而并非把这些推向传播学,使自己陷入新闻采写编评等有限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