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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管理方法

时间:2023-12-01 18:02:05

医疗废物的管理方法

医疗废物的管理方法范文1

【关键词】 医疗废物;管理;认知

加强医院废物管理的规范化, 可有效控制疫病扩散传播[1]。为了解县区二级医疗机构对医疗废弃物规范化管理的认知与态度, 随机抽取72家医疗机构进行问卷调查。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72家基层医疗机构。

1. 2 研究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 加盖单位公章后回收。使用Excel录入和分析回收问卷。

1. 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用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 1 72家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在18个省辖市随机抽取72个县区, 每个县区抽取1家二级医院, 共计72家医院。72家医院均为县区级医院, 其中公立医院64所, 占88.9%, 民营医院8所, 占11.1%;综合医院60所, 占83.3%, 专科医院12所, 占16.7%。

2. 2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设置情况 72家医院, 60家专门设有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 并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 占83.3 %;6家医院没有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 但设置了专职人员负责;有6家仅设置了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处置, 占8.3%。

2. 3 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认知 72家医院均知道医疗废弃物危害性, 占100%。70家医院了解医疗废弃物处置的基本过程, 高度重视医疗废弃物的处理, 并实施规范化操作。但有60家医院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占83.3%;58家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占80.6%;55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占76.4%。

2. 4 人员防护措施状况 72家医院高度警惕开展相关方面工作的回收人员的防护措施, 开展员工防护知识培训的医院占90.3%;实施个人防护措施的医院占93.1%;开展健康体检的医院占93.1%;总体来看缺乏各个防护措施保护认知的机构, 所占比例都低于10%, 见表1。

3 讨论

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通常情况下, 都一般处理医疗废弃物。但是, 医疗废物较一般的生活垃圾更为复杂。医疗废弃物多具有有害物质, 在传染、流行过程中起到扩散疾病的作用, 若相关人员未认识到医疗废弃物的危害性, 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会严重污染土壤、地下水、空气等资源, 同时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也会带来相应威胁[2]。

在本次研究调查中发现, 县区级医疗机构大部分能够认识到医疗废物的危害性和规范化管理医疗废物的重要性。医疗废弃物管理护士基本明确认识到自我防护的重要性, 因此能够做到健康体检, 同时医疗机构也会加强护士的安全意识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多数护士认为有必要采取防范措施。但真正采取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建立重要性医疗机构的只有少数。且只有

通过研究发现, 主要有以下因素影响医务人员对于医疗废物的认知:①医院领导层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 有较为完善的医院管理, 医务人员较为明确认识到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重要性。②医务人员的教育程度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越高, 认识相对较好。③不同科室医务人员对于医疗废物的了解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和自己的科室相关度, 相比之下医院感染科人员对于医疗废物的管理比较清楚, 也比较重视[3, 4]。

为了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知, 相关医疗机构必须要加强相关护士的培训工作, 开展岗位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针对医疗废物处置中的各个环节, 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优化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使之更安全、方便。加强宣传, 全面提高护士的认识水平, 树立法律意识, 责任意识。

总之, 医疗废物处理作为一个公共卫生问题, 科学、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关系着整个环境的安全和人群的健康[4]。基层医疗机构相比于三级医院, 在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差距, 这对医院管理着和相关监管部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周庆云, 刘洋, 朱鲲, 等.蚌埠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淮海医药, 2013, 31(6):507-508.

[2] 陈月琴. 24所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调查分析.护理研究, 2013, 27(10):3825-3827.

[3] 王淑琼, 周俊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探讨.西部医学, 2007, 19(5):984-986.

医疗废物的管理方法范文2

为规范医疗单位医疗废水处理达标排放和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有效防治疾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雅办函[*]72号)精神,特提出加强医疗单位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对环境的影响明显,危害程度大,医疗单位的环境管理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安全。我局领导班子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卫生局医政股、卫生监督执法所的职责。

1、由卫生局医政股、卫生监督执法所负责对辖区内的医疗单位进行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指导和日常监督执法检查。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医疗单位外排医疗废水进行监测,并提供是否达达标排放的监测报告。

3、与各医疗单位签定责任书,明确医疗单位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医疗废水治理和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保证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监督。

二、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督促各医疗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1、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各医疗单位要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单位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其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并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2、对医疗废物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必须归档保存。医疗废物在分类收集、暂时储存和运送过程中,必须使用专用的包装物、容器。

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物要求: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11)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必须紧实、严密。如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2)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13)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4)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3、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

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应当建立符合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单位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3)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4、严禁买卖、转让和丢失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扩散。各医疗单位一是要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环节责任,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和暂时贮存工作,健全内部交接手续,严禁中途流失。二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转让、丢失、回收医疗废物。三是各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要集中管理,定期进行处理。禁止在非排放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四是不能自行处理的医疗废物必须与环保部门联系,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处置,并填写转移联单或保存转移联单。

三、保障经费,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处罚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所需监督、监测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经费12万元。以利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对辖区内的医疗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与抽查,及时消除医疗单位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1)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3)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4)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5)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医疗废物的管理方法范文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

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

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

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

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

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

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

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

条件。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

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

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

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

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

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

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

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

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

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

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医疗废物的管理方法范文4

【关键词】医疗废物;信息系统;全程追溯;智能化

1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医疗行业的发展越来越智能化,大量的医疗科学仪器和一次性医疗用品在临床上投入使用,随之产生的医疗废物也在不断增加。由于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和病毒,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传播疾病,还可能引起交叉感染,严重威胁人们的健康[1-2]。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后,如何对在抗疫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合理科学的处理更是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医疗废物从分类收集、包装、运送、存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都要进行规范化处理[3-4]。但是,目前大部分的医疗系统所产生的医疗废物仍然采用手工交接的模式。而医疗废物在院内收集、处理过程中,又容易成为疾病的传染源,造成交叉感染或二次污染[5-7]。如何追溯医疗废物流向,提高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的工作效率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医疗废物院内追溯管理系统,该系统可以实时监控医疗废物院内转运的动向,在线监测平台的数据,进行横向、纵向多方位的比对分析,提高卫生监管的质量水平,为防止院内感染管理工作奠定科学的基础[8]。

2现状及需求分析

2.1建立实时获取数据的信息通道

当前的医疗废物(以下简称“医废”)管理模式在信息管理方面存在两个问题:数据获取困难,通常依赖转运人员填写院内交接文书后进行统一的数据上报,数据获取时效性低,难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医院在进行规范的医废管理时迫切需要建立医废管理数据体系;医废数据真实性难以保证,通过人工上报的数据上报形式通常存在着数据作假,当出现医废流失的情况后难以对医废进行全面的盘点排查,通常无法将问题定位,为及时定位医废管理问题,医院需要及时获取高可信度的医废管理数据,使医废管理有据可依。

2.2医废流转实时监控

由于医院每天的医废产量巨大,特别是如手术室、门急诊、检验科等科室,需要对医废进行及时的收运,通过建立医废实时监控体系对医院各个病区、科室的医废产生情况、交接情况、转运及入库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当医废收运过程中存在需要调度的时候可以及时进行人员安排。

2.3精确定位,全流程追溯

医废流失是医院医废管理过程中最为多见的问题,但通常难以被管理者发现,医废流失主要发生在医废打包完科内暂时存储过程中丢失、转运过程中丢失、临时存储过程中丢失,医废一旦流失容易引起大面积的感染事件,严重威胁着医院的正常管理,建立医废的全流程追溯体系是医废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通过信息技术建立医废的全流程追溯体系,可以将医废管理精准地定位到袋,并对医废管理各个环节全程追溯。

3系统建设方案

3.1系统基本定位

医疗废物追踪管理即通过信息技术结合院内医废流转过程,将医废管理精准定位到袋,使医废在前端收集、中端转运、末端贮存的全流程中被追踪管理。在此理念基础之上,医疗废物院内追溯管理系统应运而生,该系统综合应用计算机技术和物联网技术,通过医疗废物流转管理、数据统计管理、卫监管理、系统管理、医废转运手持终端等子模块实现对医废的全流程管理,提高医院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水平,预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

3.2系统架构

系统架构可分为业务层、服务层、数据层、传输层和接入层五个基础层级。业务层,包括打包称重、医废交接、入库管理、医废查询、医废管理大屏、医废管理报表、基础设置、医废管理App等;服务层,主要包括目录服务、认证服务、报警服务、计量服务、Web服务、存储服务、管理服务等;数据层,主要包含医废业务数据、医废管理数据、外部数据、基础数据;传输层,将现场各终端产生的数据传输至工作站系统层,可分为自动传输和人工传输两种模式,自动传输基于无线技术构建;接入层,实现移动终端、物联网信息等数据接入。

3.3流程管理

医废管理系统包含分类收集、交接、转运、箱袋关联、入暂存地、出暂存地、数据传输、溯源管理的全业务运转流程,实现医疗废物全过程跟踪智能管理,降低废物流向管理统计工作强度,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信息化,运转流程如图1所示。3.3.1分类、收集管理医护人员在执行完治疗或护理操作后需要将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使用配套的扎带进行封口,扎带上的二维码为唯一编码,收运人员可以通过智能医疗废物转运车进行称重,并使用手持终端对袋装医疗废物进行数据登记,完成扎带封口码与医疗废物信息的绑定。3.3.2交接管理院内转运人员和病区医疗废物收集相关负责人进行信息交接,在交接过程中可扫描每袋医疗废物封口扎带上的二维码进行医疗废物信息的核对,同时打印医疗废物信息标签并贴至医疗废物袋,完成交接。3.3.3转运管理转运人员完成医疗废物交接后可根据医院规定的路线将医疗废物转运至暂存点。系统自动监控车辆的GPS轨迹,支持车辆定位和转运路径查询。3.3.4箱袋关联医疗废物到达暂存点后,转运人员使用智能手持终端扫描周转箱的编号标签,逐袋扫描需要放入该周转箱的医疗废物标签完成箱袋绑定。3.3.5入暂存地完成箱袋绑定进行医疗废物的入库信息登记,并通过扫描RFID标签的方式进行重量、数量和类别等信息核对,查找问题并及时修正,最后确认入库。3.3.6出暂存地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到医院后对医疗废物进行逐箱称重核对,如查找出问题及时进行修正,与医院相关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完成收运交接工作,确认出库。3.3.7数据传输系统支持多种网络传输模式,支持医院内网传输、互联网传输、APN传输,医疗废物出库后系统自动将医疗废物数据进行归档,归档后数据不可随意更改。3.3.8溯源管理系统支持多种溯源模式:①支持输入医疗废物唯一编号进行追溯;②支持扫描医疗废物周转箱进行追溯;③支持扫描医疗废物袋上的热敏标签二维码进行追溯;④支持扫描医疗废物封口扎带上的追溯码进行追溯。所有追溯方式均可以获取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及之前所有经办人的信息。系统还支持意外事件记录功能,能够对医疗废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破损、遗漏、泄露等意外事件进行登记,并提示对应的处置措施。3.3.9路线监控系统具备丰富的软硬件接口,并能根据医院的实际业务需求进行软硬件的升级改造,支持对转运人、转运车辆进行实时定位,并能根据实际转运路线进行车辆路线图的还原。

4系统应用效果评价

4.1系统应用效果

医疗废物院内追溯管理系统在医院使用前后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如表1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传统医废处理模式下的运送数量正确率及交接登记完整率分别为89.31%和86.12%,科室平均交接时长和平均监管时长分别为11.50min和18.31min,职业暴露率更是高至0.01例次/人年。而在医废处理系统投入使用后,运送数量正确率及交接登记完整率均能达到100%,科室平均交接时长和平均监管时长分别降至3.50min和6.12min,相关职业暴露率降至0.004例次/人年。对比发现,医疗废物院内追溯管理系统可有效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的正确性与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相关职业暴露几率。

4.2系统存在的不足及改进之处

医疗废物院内追溯管理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医院医疗废物监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但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有待持续改进。4.2.1不足之处系统虽提供医疗废物管理业务的数据总览页面,但无法支持对医疗废物类型和医疗废物产生量等数据的分析,缺乏数据可视化;对于未及时收运、48小时未出库、重量偏差等情况无法进行提醒设置;仍然采用手动数据上传,无法完成数据对接。4.2.2改进之处数据可视化:根据医疗废物处置节点增加统计报表,医院可按照需求进行灵活配置,同时增加图形化的数据展现,支持医疗废物类型分析、医疗废物产生量分析等;数据预警:增加自定义报警管理功能,医院可通过报警管理进行报警项的设置,也可设置合理的偏差值,如重量偏差超过(1±0.1)kg系统自动报警;数据自动上报:根据省卫生信息平台对接要求,进行接口对接,以实现数据自动上传,便于数据管理,经过数据累积后可提供大数据决策支持。

医疗废物的管理方法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医疗)废物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医疗废物是指列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危险(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及废物进口环境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危险(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产生危险(医疗)废物的单位和危险(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防止因危险(医疗)废物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传播。

第六条产生危险(医疗)废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如实填报《危险(医疗)废物申报登记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危险(医疗)废物申报登记表》之日起5日内,核发《危险(医疗)废物申报登记注册证》。注册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时,产生危险(医疗)废物的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医疗)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活动;禁止将危险(医疗)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危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医疗)废物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九条本市危险(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在省规定县域必须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前,我市暂时只在市区建设一个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负责对全市危险(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

除国家规定可自行处置外,危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委托市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或其它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下同)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医疗)废物,严禁私自处置。

第十条产生危险(医疗)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医疗)废物的性质进行预处理,使之符合处置中心的接收要求;不得将危险(医疗)废物混入一般废物中贮存、处置。

第十一条危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与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委托处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处置费用支付方式、期限,并可规定违约金。未签订委托处置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处置费用的,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权拒绝接收该单位的危险(医疗)废物,视为该单位不处置。

第十二条危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拒不处置或委托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废物产生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由物价、环保、卫生部门制订,该费用纳入医疗成本;其它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由物价、环保部门制定收费办法和收费幅度,具体收费由废物产生单位与处置中心协商解决。

第三章医疗废物处置的特殊规定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盗、防鼠、防蚊蝇、防蟑螂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的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前应当就地消毒。

第十七条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每2天至少到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有明显标识的防渗漏、防遗撒、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车辆运送医疗废物后,应当在危险(医疗)废物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与其它物品或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运输,禁止邮寄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废物的管理方法范文6

基层医疗机构,对医疗垃圾如何处理的法律法规理解常不到位,常因此违规操作而受到处罚。本文将介绍我国关于医疗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如何正确处理医疗垃圾。

案例回放

每天下午5:00,某市二甲A医院的“焚烧炉”准时开始焚烧当天的医疗垃圾。由于医院的焚烧炉设备简陋,及露天进行焚烧,常发出恶臭伴着黑烟向四周扩散,给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每到焚烧时间,居民就关窗关门,以防刺鼻的味道飘进屋内。

住院的患者也反映,都是有各种各样疾病才到医院就医的,在医院住院每天闻臭气,不仅影响了就医的情绪,也有碍病情康复。

医院的领导者对焚烧医疗垃圾的解释是,因为目前医疗垃圾处理的费用太高,且被某家企业垄断,医院承担不起这部分费用,不得已才在自家医院内进行焚烧。

律师点评

我国医疗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2003年3月16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一般俗称为医疗垃圾。

我国实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全过程。目前医疗废物分为五类,分别是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不属于前述五类医疗废物,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二要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三要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四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五要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六要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禁止下列七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邮寄医疗废物;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当然,对于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本案中的某二甲医院所在地域为市级,不属于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因此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除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外,医疗卫生机构没有权利自行在医院内设置焚烧炉进行医疗垃圾处理。

医疗废物的管理方法范文7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2014年2月24日~4月23日, 吉林市中心医院在院腹膜透析患者55例, 男29例, 女26例, 其中患有乙型肝炎的患者2例, 丙型肝炎患者1例。同期吉林地区居家腹膜透析患者233例, 其中男122例, 女111例。患有乙型肝炎的患者9例, 丙型肝炎患者3例, 梅毒患者1例。

1. 2 方法

1. 2. 1 本次调研采用面对面交流询问及实时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调查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 是否携带传染性疾病, 腹膜透析液的使用数量及其处置方式, 产生废弃一次性引流袋数量及其处置方式, 红细胞生成素注射器使用数量, 一次性注射器针头的处置方法, 有无被针刺伤的经历, 患者对医疗废物处置的认知情况。

1. 2. 2 查阅PUBMED文献库, 对美国居家腹膜透析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数字提取。

2 结果

2. 1 吉林市中心医院住院患者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经调研, 在院患者医疗废弃物正确处置率100%, 均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患者透析结束后, 专业腹透护士将每位患者的双联袋(腹膜透析包装袋、装满废弃腹透液的一次性引流袋、导管)带出病房, 统一放置于医疗废物回收站。处置时, 带好医用手套, 将装满废弃腹透液的一次性引流袋剪开, 每袋投入8片84消毒片, 静置30 min。消毒30 min后, 袋内液体倒入下水管路。将导管剪断, 再将导管、消毒后的一次性引流袋、腹膜透析包装袋一起投入医疗废物回收桶。注射红细胞生成素的患者产生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投入利器盒中, 针管投入医疗废物回收桶中。

2. 2 吉林地区居家腹膜透析患者医疗废物处置及认知率情况 腹膜透析废液正确处置率4.3%;废弃一次性引流袋及注射器正确处置率4.7%;废弃一次性注射针头正确处置率5.1%。吉林地区腹膜透析患者医疗废物处置认知率较低。其中, 医疗废物对他人健康产生危险认知率16.3%;医疗废物对环境有影响认知率10.7%;处置医疗废物的重要性认知率47.2%。有57例患者及家属被针头刺伤。

2. 3 美国纽约州居家腹膜透析患者医疗废物处置及认知率情况 美国居家腹膜透析医疗废物处置数据来自纽约州奥尔巴尼药学院的Bailie GR等[1]的研究。该研究通过对59例腹膜透析患者的如实问卷调查发现64%的患者使用容纳针头的废弃盒子。80%的患者直接丢弃腹膜透析袋于垃圾中。7%~17%的患者随机直接丢弃针头在垃圾中。37%的患者没有进行废物回收处理, 而其余的患者主要由护士进行废物回收。腹膜感染的32例患者中20例患者直接处理感染后的腹膜透析袋, 并没有采取与非感染时不同的处理方法。61%的患者认为处理腹膜透析产生的医疗废物是很重要的, 16%的患者认为医疗废物对他人健康产生危险, 10%认为医疗废物对环境产生影响。

吉林地区居家腹膜透析患者医疗废物处置整体不规范。吉林地区腹膜透析患者医疗废物处置认知率较低, 尽管其与美国纽约州腹膜透析患者医疗废物处理认知率相似, 但对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置情况与美国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正确处理情况比较见表1, 错误情况比较见表2, 认知情况比较见表3。

3 讨论

3. 1 在院腹膜透析医疗废物处置100%达标原因分析 吉林市中心医院肾内科是全国腹膜透析培训示范中心, 院内从透析过程的无菌化操作到透析后的消毒分类处理全部严格按照规范化流程进行, 由专业化培训的专业腹透护士严格操作, 因此吉林市中心医院在院患者的医疗废物消毒、分类、放扎工作能够严格遵守国家规定。

3. 2 居家腹膜透析医疗废物处置不达标原因分析

3. 2. 1 居家治疗管理缺失 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3]都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指出了明确的方法、提出要求、划分了责任。许多居家治疗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够找到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这些条例主要是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监督机关的管理规定, 并没有提出针对居家治疗患者的要求。患者不能系统了解规定, 加上医护人员疏于监管和宣教, 从而导致严峻情况。

3. 2. 2 居家治疗的患者对处理医疗废物的意识极差, 大部分患者不愿投入时间、精力处理产生的废弃物。

3. 2. 3 对医疗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意识薄弱 患者没有意识到医疗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没有感受到区分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必要性, 这在根本上不利于医疗垃圾分类处理的开展。

3. 2. 4 没有正确的终端回收部门 因没有终端回收部门, 所以大部分患者的废弃针头最终混入生活垃圾。与张鹤等[4]的研究相似。

通过本次调研显示, 我国居家腹透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情况非常严峻, 大部分患者不能按照出院前宣教的要求执行, 在脱离监管的情况下不经处理擅自丢弃废弃物, 这对周边环境及人群健康都有极大威胁。长此以往, 居家治疗将会给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不可逆转的危害, 尤其是针刺伤带来的危害, 因为在使用过的注射器中, 乙型肝炎病毒能存活1周[5], 所以无措施、无保护的锐器丢弃、贩卖医疗废弃物的行为必须严令禁止。如何开展腹膜透析居家治疗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 将是环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迫在眉睫的任务。根据本次调研结果, 提出具体建议如下:①提高患者对医疗废物分类必要性的认识, 加强宣传教育。②设置居家医疗废物专用回收链及终端回收部门。③经济鼓励医疗废物回收。

参考文献

[1] Bailie GR, Kowalsky SF, Eisele G, et al. Disposal of CAPD waste in the community. Perit Dial Int, 1991, 11(1):72-75.

[2] 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6-16.

[3] 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003.

[4] 张鹤, 高峻, 张俊蕾, 等.糖尿病患者居家医疗废物处置现状调查及分析, 中国护理管理, 2010(06):54-55.

医疗废物的管理方法范文8

1资料与方法

1.1环境和工具管理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废物管理经费的投入,增设专用通道和暂存间,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转运,要求两人以上的专职人员严格按照工作步骤,按规定的流程、线路、时间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和转运;设置专用密闭车由上到下每日到各科室收集转运医疗废物,收集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杜绝垃圾在运送过程中发生抛撒、渗漏;专职人员必须严格从收集箱拎起医疗废物直接到专用车或暂存间暂存,不得带往其他科室及其他清洁区域,更不能通过其他通道或者电梯进行转运,同时对暂存间的医疗废物要做到日产日清,保证本院医疗环境的安全,避免交叉感染或院内感染的出现。专职人员在每日结束转运工作后,需对密闭车、专用通道、暂存间等进行彻底消毒并详细记录。

1.2分类管理和标识管理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分类起着关键的作用[5]。目前许多医院医疗废物中混有相当数量的可回收的非医疗废物,据报道焚烧的医疗废物中非感染性医疗废物占的比例平均为37.8%[6],不但增加了医疗废物的处理费用,而且还污染了环境。本院将医疗工作中的可回收非医疗废物与医疗废物在初始处理时严格分开并统一回收。可回收非医疗废物统一存放在绿色包装袋内,医疗废物中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根据用量大小分别放置在不同规格的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塑料袋中,袋外有醒目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损伤性废物按医院感染规范要求放置在特制的利器盒内(黄色投放口,设计成只进不出)。同时在每个医疗废物收集桶上方贴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表和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图,起到时刻警醒的效果,工作人员执行时也能一目了然,确保分类的正确率。

1.3做好交接登记交接是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7],各科室均建立医疗废物登记本,内附详细的医疗废物收集与院内转运登记状况,专职人员在每日到各科室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与转运的过程中,都会对科室医疗废物种类、重量、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科室相关负责人员核对无误后再签名确认,确保了医疗废物从产生的原始记录到终末回收处置,都有可追溯的记录,杜绝医疗废物回流社会[8]。

1.4定期组织联合稽查(1)每天上午科室护士长检查医疗废物处置分类是否正确,盛装垃圾袋是否标准,并登记检查结果;下午科室专人检查废物回收时袋口是否封扎紧密,标签是否齐全,数量登记是否正确,回收人员着装是否规范,回收路径是否正确,查看生活垃圾是否混有一次性医疗垃圾,并记录检查结果。(2)行政科全面负责对全院医疗废物规范管理中后勤保障及医疗废物转运的监督检查。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每周随机到各科室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规范运送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记录检查结果。(3)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行政科每季对全院医疗废物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联合督查考核汇总评分,并详细记录。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找出主要问题并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做到奖惩分明,促进和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1.5统计学处理使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百分比描述,组间对比采用χ2检验,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实施细节管理模式后医疗废物处理成本为38200元,与实施前46810元比较,处理成本降低了18.39%,节省了医疗废物处理成本的支出。实施细节管理模式前医务人员医疗废物刺伤发生率为20.22%(18/89),实施后为5.62%(5/89),前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438,P=0.004)。实施前保洁人员医疗废物刺伤发生率为34.78%(8/23),实施后为8.70%(2/23),前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600,P=0.032)。实施细节管理前后全院医疗废物执行管理效果比较见表1。

3讨论

3.1实施细节管理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结果显示,实施细节管理后,全院医疗废物执行管理效果的各项指标均优于实施前,比较差异有显著性统计学意义(P<0.01)。在实施细节管理前,医疗废物的管理采用科室护士长或责任人负责制,虽有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和督查,但在整个工作的流程中仍存在缺陷,实施细节管理后,通过各部门沟通协调、履行相应的职责、规范管理体制、改进工作流程,从而使每个细节成为日常工作规范的一部分,实现了医疗废物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院内感染[9-10]。

3.2实施细节管理有利于培养工作人员的节约意识,创建节约型医院国际上视医疗废物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其处理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热点[11],医疗废物管理不仅是医院管理难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不仅是医疗机构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医疗废物焚烧产生的废气不但会污染环境,影响空气质量,而且也是对能源和资源的极大浪费[12-14]。在联合督查中,笔者发现部分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和非医疗废物的分类混淆不清,成本意识和环保意识较差,因此,本院提供了相应的可回收资源的设备,制作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表和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图,并将目录表和流程图上悬挂于医疗废物垃圾桶上方,起到了时刻警醒的效果,护理人员的参与是做好医疗废物管理源头的关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收集大多由护理人员来完成,可回收非医疗废物与医疗废物分类的正确性,从而从源头上减少医疗废物的数量[15]。结果表明,实施细节管理后医疗废物处理成本为38200元,与实施前46810元比较,成本降低了18.39%,这对建立节约型医院,培养医务人员节约意识,减少环境污染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医疗废物的管理方法范文9

据2008年统计,全省有村级以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急救中心(站)、妇幼保健院(所、站)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等医疗卫生机构3961家。其中,各级医院590家、乡镇卫生院799家、妇幼保健院(所、站)72家、社区服务中心2500家。医疗单位有病床91282张,产生医疗废物14088.81吨/年。

目前我省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缓慢,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水平较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的医疗废物处理厂建设进度比较缓慢,部分城市的医疗废物处理厂尚未建成,致使部分医疗机构自建简易焚烧炉对医疗废物进行焚烧处理,这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不符合环保标准,无害化处置水平不高。

(二)部分医院购置焚烧炉或建设简易焚烧炉,自行焚烧处置医疗废弃物,焚烧处置系统存在着焚烧炉结构不符合要求、焚烧炉选址不合理、焚烧不彻底,达不到安全焚烧处置要求等弊端,特别是二恶英的含量难以控制,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焚烧后产生的灰渣大多混入生活垃圾填埋,二次污染严重。大多数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收集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对疾病预防存在极大的潜在风险。

(三)对农村医疗废物处理监管难度较大。农村医疗机构点多面广,一些乡镇、个体医疗卫生机构暂时贮存设施简陋,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及低温贮存条件,并且医疗废物产生量少且无规律,医疗废物贮存时间过长,不能做到日产日清。而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数量有限,同时缺少相应的交通工具,对农村大量医疗单位不能做到有效监管。

此外,国家相关法规与规划之间存在矛盾、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医疗废物仍处于低水平处置状态。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上开辟环保专栏和专题,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重点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单位的宣传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环境意识。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积极与卫生等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强化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全过程的监管。积极推进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争取将医疗废物收集网络覆盖全省各乡、镇医院。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置技术规范,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废物达到无害化处置标准。严肃查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以及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生活垃圾排放的违法行为,消除污染隐患。

(三)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对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医疗机构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技能。

(四)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关系,解决实际工作中二者之间的矛盾。并对《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适当进行调整,在距离中心城市较远的县(市)建设医疗废物处理厂。

医疗废物的管理方法范文10

【关键词】 医疗废物

2003年春天,SARS暴发给人们留下了深刻教训。以香港淘大花园SARS暴发流行为例,329名居民被感染,42人死亡的事件触目惊心,不容忽视。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将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提上了议事日程。2003年6月6日国务院总理签发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 ,同年8月14日卫生部吴仪部长又签发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 ,10月10日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3] 。现在医疗废物的管理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医疗废物的危害在于它不同程度地含有病菌、病毒、寄生虫卵及其他有害物质。相当一部分的肝炎和艾滋病的传播源于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重复使用 [4] 。部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造成“二次污染”威胁人民的健康。70年代就曾发生过医疗垃圾处理不当引起乙肝传播流行的事件 [5] 。

1 医疗废物处理状况的调查

2003年SARS发生后,我院将医疗废物处理列为重点管理项目之一。为了解当时临床医疗废物的处理状况我们对临床医疗废物的产生、处理、收集、去向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为医院住院部各科室,调查方法以问卷、视察的形式进行,同时收集资料,并进行总结。

2 分析和总结

各临床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渠道大致分为三个途径:第一,临床一些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都装入黑色垃圾袋由工人每天收到垃圾暂存处,再由特种垃圾厂工人运出后进行处理;第二,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在病房先进行初毁形和消毒再由工人收集进行再次消毒毁形,院感科管理人员监督处理;第三,病人的排泄物、大小便进入下水道,由医院的水处理站集中消毒后排放。

我们认为现行的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关部门管理不够规范,未完全落实相关制度,监督机制不够严密 [6] ;分类不够科学,造成垃圾量大,不利有效防止污染;病房的垃圾每日只清运一次不能满足一些大科室的需要,有些垃圾要在病房存放到第二天才得到运出 [7] ;临床工作人员忙于开展业务,在配合处理医疗废物方面不够积极主动;工作人员在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防护不够规范。

3 处理医疗废物的措施

3.1 制定医疗废物处理的有关方案 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首先,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管理小组。各科主任、医院感染组长、护士长为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分工,临床科室负责废物的分类、收集、装包、封口,服务公司负责医疗废物的清运,房产基建科负责医疗废物的暂时存放和与特种垃圾厂交接转运。医院感染科进行严格监控,以及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清运、处理“三环节”和操作规程、人员防护等提出指导意见,再就是制定奖罚方案 [8] ,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医院感染质量检查项目,进行医疗质量评分,与科室奖金挂钩。

3.2 加强宣传,提高医务人员的意识 宣传有关医疗废物的危害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医务人员环境卫生意识和“标准预防”意识 [9] ,促进人们积极地配合医疗废物管理。

3.3 注重分类回收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在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着重处理好感染性废物。严格分类收集,用有色袋分装 [10] ,便于重点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及传播疾病。

3.4 提高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效率,后勤服务于临床 过去的医疗废物每日清运一次,现在改为即产即清。过去,行政管理办法是要求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在病房内进行消毒和初毁形。现在改为由工人收到暂存地集中消毒毁形。减轻临床工作量,避免造成污染 [11] 。

3.5 接触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 严格着装操作,掌握消毒隔离常识,防止医疗垃圾渗透和污染,一旦自身被污染或被锐器刺伤时要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12] 。

3.6 支持和鼓励每个公民对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医院职工发现有以下情况均可报告医院感染科。如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在非指定地点收集、存放、或倾倒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流失、渗漏、污染环境和威胁人体健康;未经允许打开密封的医疗废物等等。靠少数管理人员的力量是有限的,而发动全体人员对身边的医疗废物多关注一点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

4 李月东.医疗废物的管理.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0,10(2):139.

5 张屹.医疗废物处理现状及对策分析.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03,13(5):154.

6 徐淑慧,高文花.医疗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医药动物防治,2002,18(1):51-52.

7 梁道宝,李书建.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管理模式探讨.中国公共卫生,2002,18(2):252-253.

8 Escaf M,Shurtleff S.A program for reducing biomedical waste:the Wellesley Hospital experience.Canadian Journal Infect Control,1996,11(1):7.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2002,4.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警示标识规定,2003,

医疗废物的管理方法范文11

第二条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五)依照《条例》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五)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六)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的。

第六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的,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的;

(三)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机构外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依照《条例》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或委托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第十一条有《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有《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件。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阻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三条有《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有《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有《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医疗卫生机构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并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并由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由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六条有《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邮寄人、托运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废物的管理方法范文12

【关键词】 县级医院 医疗废物 管理处置 存在问题

医疗废物是指在对病人诊治、检验、处置、疾病预防等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固态或液态废物,是一种危害人体健康和影响环境的特殊污染源,其处理是否得当,是衡量医院感染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本人从事控制医院感染工作多年,现就县级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处置中存在问题现状的看法提出以下几点。

1 医护人员对疗废物管理处置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医院对医疗废物管理处置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医护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缺乏。环保意识不强,存在麻痹思想,认识不到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医疗废物管理处置不善带来的的危害性。未将医疗废物视作危险废物对待,直接将部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使得病原体借助生活垃圾中的有机质繁殖更快,造成病毒的蔓延。

2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落后

国家规定医疗废物必须进行集中、焚烧处理,但绝大多数医院没有标准的焚烧设施,有的医院自设的焚烧炉,由于处理工艺简陋,焚烧不彻底,缺少除尘净化的环保设施,不能去有毒有害物质,给环境带来二次污染。而有的医院虽然设有标准的医疗废物焚烧炉,但由于运行成本过高,也只是形同摆设,以应对相关部门的检查。另外,处理不及时,或只处理临床医疗废物,其它部分当生活垃圾处理,对人们的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3 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所有县级医院都成立了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为院长、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制,并有专人负责,但非专职,并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在思想上都能充分认识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性,但在执行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人员配制、流程设计、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措施不能落到实处,管理组织未真正发挥其监管者的作用。

4 回收交接制度不严格

医疗废物处置的各个环节应有详尽的交接手续,回收的医疗废物应当实行登管理,记录来源、名称、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经办人,资料保存3年。而目前有的医院存在登记不详实、漏登记、错登记甚至没有登记的情况,无明确的医疗废物管理处置各环节中的责任,存在流失隐患。 转贴于

5 分类收集管理不完善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实施医疗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的关键环节,但现在多数医院把关不严,未严格按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标识将医疗废物以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而是混装收集,造成处置时的困难。

6 包装、运送、储存存在及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