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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心理教育

时间:2023-09-12 17:10:58

特殊儿童心理教育

特殊儿童心理教育范文1

一、我国现有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分析

近十年来我国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实践虽有区域性差异,但毕竟形成了一些模式化产物(尽管现行模式仍存在一些问题)。理论研究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3](P.39),提出了关于构建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各种理论,同时各式各样的模式也在不同程度地运用于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实践。观瞻十年来,运用于我国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实践的基本模式大致有五类,分别是生物-医学模式、心理学模式、教育学模式、社会学模式和针对复杂巨系统的“综合集成研讨厅”模式[3](P.40)。生物—医学模式基于生物心理学的观点把心理问题看成是一种疾病,更重视特殊儿童生理躯体上的问题表现,主张通过诊断、干预和治疗等技术解决儿童的心理问题,以减轻儿童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促进其心理功能的恢复和协调。20世纪70年代前,我国对特殊儿童的类别诊断、鉴别与心理评估主要依赖于生物—医学模式;70年代后许多研究指出,医学疾病评估测试系统难以精确地反映特殊儿童的心理障碍程度,尤其是对特殊儿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忽视,直接弱化了对特殊儿童心理问题的干预程度。心理学模式以心理健康为取向,以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变态心理学等为理论基础,以消除或缓解某一方面、某个层面的心理问题为目标,重视运用心理技术,多采用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方式方法。这一模式虽重视特殊儿童的心理特点与身心发展,但运用于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中难免会聚焦问题矫治,易陷入被动的心理治疗策略应对。况且该模式对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者本身的要求较高。既要有专业的心理学知识,又要有特殊教育的知识储备[4](P.46-55),否则,其实际作用将大受限制。

教育学模式强调将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环节中,促进儿童各种心理品质的协调发展[3](P.41)。学校教师要主动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原理、要求纳入教育过程,以学生的发展为目标,主要采用心理辅导的方式方法。通过相关课程讲授、活动的开展、心理素质的训练、心理潜能的开发以及教以简单的自我调适方法等来提高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这一模式运用于特殊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中,需要对教师进行专门培训,使其能在教学中针对特殊儿童的心理问题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或是配备专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担此重任。社会学模式依据社会心理学关于人际交往和社会影响的原理,注重教育活动双方的社会角色、性别差异、文化素养、价值观念、个性倾向、社会习俗等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5](P.11-13),以及社会环境对教育结果的影响[6],认为心理健康教育必须重视家庭、社会资源的利用,实行家校合作、学校与社区合作[7]。由于此模式特别关注儿童出现的行为、情绪等问题,因此,运用于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中,往往是当出现问题时才进行干预。建立在复杂系统观和WSR系统方法论基础上的“综合集成研讨厅”模式[2](P.8),特别适合于复杂巨系统(即社会系统)工程设计和家庭—学校—社会(社区)或城乡一体化建构分析研究,已在汶川地震灾后儿童心理重建[8](P.4273-4276)、农村留守儿童及流浪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创新、自闭症及多动症等儿童心理康复实践创新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值得在今后的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教学、管理中深化与完善,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和突破方法论瓶颈[9](P.4630)。

不可否认的是,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还处于探索阶段。但心理健康教育模式不失为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规模化产物。现有的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均存有合理的成分,但也有其局限性。局限性主要体现在:(1)以单一学科为基础。上述前四种心理健康教育模式主要是依据某些学科理论或一般系统论来划分的,只有最后的系统“综合集成研讨厅”模式基于复杂系统科学理论及其方法论,均具有一定的适应性。(2)针对性不强。现行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多半是在普通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基础上提出的,最后的系统“综合集成研讨厅”模式则合理配置了普教模式与特教模式两种优质资源。从共性上说,特殊儿童首先是儿童,依此观点将普通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嵌入特殊需要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中,固然有其合理成分。但从差异性上看,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相比无论在行为、情绪、个性等方面都有相当大的不同,照搬模式显然不足以应对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需要。(3)实践操作性弱。科学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应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如果缺乏实践操作的平台,而只有理论架构,那只能是流于形式或表面化,即使名义上设立了心理咨询室或开设了课程,但囿于教育者自身观念束缚、知识储备不足、模式运用单一等,心理健康教育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对特殊儿童的成效。

二、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多元整合

1.多元整合的学理探析

当今世界正处于一个多元文化互相激荡、碰撞的时代,各种文化并存并相互影响。教育、心理与文化唇齿相依,使教育、心理各个方面都深受多元因素的影响。面对社会的进步和知识的不断更新,人们意识到传统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挑战,必须走向多元视角,倡导多元主体、多元视角、多种方式和多样内容已成为当前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一种主导有效的方式[10](P.17)。心理健康教育是培养人、引导人的一种社会活动。人的心理活动复杂性、教育活动的复杂性以及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复杂性。因此,心理健康教育模式不可能是单一的、线性的,必然是多元的、非线性的。每一种心理健康教育模式都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在一定条件下都是合理的和有意义的,但是心理健康教育的对象是人,人是随着时间和环境不断变化和成长的,那就要求心理健康教育模式也要随着主体不断的变化。每当一个模式固定下来、僵化了、不变化,必然出现阻碍发展的现象[11]。理想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应当是经多元整合的、形成系统的整体结构,惟有此才可能发挥更大的整体功能作用。所谓“多元”是指生物学-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文化学、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等跨学科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各有特色,各有侧重,要从多学科的角度去构建心理健康教育模式,从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所谓“整合”是指要强调一个系统整体的协调和综合优势的发挥。其实质就是力求避免用静止的、孤立的、片面的观点来看待心理健康教育因素,而要用动态的、整体的、联系的观点来认识心理健康教育过程[12](P.172)。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多元整合是系统论、整体论等的充分展示,客观上反映了人的心理、教育活动和社会发展中复杂性的必然要求或选择。多元整合的系统模式强调整体性的协调,并不是简单的拼凑或是合并,而是各类型、各层次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机结合与和谐发展,取长补短,灵活运用。

2.多元整合的主要内涵

(1)视野的整合。人,可以从生物、精神与文化等各个层面来定义,或是这些层面定义的结合。生物学上,人被分类为人科人属人种,是一种高级动物。精神层面上,人被描述为能够使用各种灵魂的概念,在宗教中这些灵魂被认为与神圣的力量或存在有关。文化人类学上,人被定义为能够使用语言、具有复杂的社会组织与科技发展的生物。心理健康教育的对象包括特殊儿童,那就不能将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简单地定位于心理学或特殊教育学研究领域,而是要把基于生物学-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等学科视野对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加以整合,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集约型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结构。

(2)目标的整合。心理健康教育在特殊教育领域占有一席地位,源于人们对心理疾病危害性的认识。家长和学校教育工作者都关注到特殊儿童的心理问题,一般是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个体心理问题上,目的是促进其心理健康。多元整合模式要求人的现代化和个性社会化,要求不仅仅解决特殊儿童单一的心理问题,而是要塑造特殊儿童的健康人格,发挥特殊儿童的潜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特殊儿童发展,在目标设置上,要做到全面性、发展性、整体性,充分考虑到特殊儿童知、情、意、行的协调发展,提高特殊儿童主动性和适应能力。

(3)资源的整合。特殊儿童的心理成长是与学校、家庭、社会(社区)三方面综合教育分不开的。仅仅单方面地依靠学校教育,是很难有效促进学生心理品质健康发展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要相互配合,达到资源的整合。学校可对家庭进行教育指导,也可通过互访、家长会或家长委员会等方式与家长保持联系和互助[12](P.173);学校也可与社会教育相配合,鼓励和组织儿童参加校外机构组织的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为特殊儿童争取更大的社会支持;家长可通过政府部门、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寻求更多的专业支持和帮助。只有实现家庭、学校、社会(社区)三大场域里心理健康教育资源与自我适应资源的整合,才能探索和建构起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合力机制[10](P.17)。

3.多元整合的实施途径

(1)学科渗透整合。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要将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在特殊教育学校的全部课程中。除了特殊学校专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外,还要整合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潜在课程,使心理健康教育在学校得以全方位的展开,通过学科教学渗透进行。较之于一般儿童而言,特殊儿童存在更多、更复杂的心理问题,对其心理健康教育需要创设活动平台,促使其直观感受和活动参与,尽可能在体验、合作和自我反思中优化其心理素质[13]。教师应善于挖掘各科教材中的学科资源,结合特殊儿童心理特点设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为特殊儿童创造适宜的学习环境,寓心理健康教育于文化知识教育和生存能力教育之中,减少其负面情绪,以利于调整其学习状态,提高教育效果。

(2)方法渗透整合。鉴于特殊儿童的身心障碍特点,以各种适合特殊儿童的活动为载体,来提高儿童自我教育的能力。活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项的心理咨询或辅导活动。要及时观察特殊儿童的表现,及早进行干预,通过矫正特殊儿童偏差行为和消除心理问题,达到促进特殊儿童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多元化目标。辅导活动要采用多种方法整合,除心理谈话法外,可整合适合特殊儿童的绘画疗法、音乐疗法、戏剧疗法等非言语层面的治疗方法。另一类是校园活动。教师可开展体育竞赛、艺术表演、手工活动以及各种形式的班队活动,将心理健康教育的原理、目标纳入到各类活动过程中,通过活动来培养特殊儿童良好习惯、个性、交往能力等多方面的健康心理[4](P.275-296)。

(3)资源渗透整合。特殊儿童的心理发展受到其自身身心特点和学校、家庭、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搜集特殊儿童的心理资料、建立心理档案,有利于掌握特殊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全面、系统、准确的资料有利于确立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目标,设计活动方案,保证有效指导。心理健康档案不是单向的、静态的文件保存,而是多元的、动态的资源整合。要根据儿童的发展状况,及时完善心理健康档案,而且要注意家庭、学校、社区等资源之间的互动情况,充分发挥资源合力的优势,做到师生合作、师师合作、家校合作和社校合作。

(4)目标渗透整合。心理健康教育要获得真实效果,就必须统一规划和合理安排,与其他课程或活动有机结合、多渠道融合,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而不能游离于学校原有工作范围之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不仅仅缓解特殊儿童的心理问题,而是要达到培养特殊儿童健康人格全面发展的多元目标。注重潜能开发和心理素质培养的发展性目标、通过心理辅导和咨询解决心理问题的预防性目标、定位于心理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的矫治性目标,应整合在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中。

4.多元整合的实施条件

(1)教育行政部门大力支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需要由领导、教育科研工作者、教师等组成紧密结合、高效精干的团队。若把心理健康教育视为一种学校行为,则领导的亲自参与和全力支持显得尤为重要。鉴此,要求教育部门和行政领导在认识到位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强有力的支持(包括物质上、精神上和政策上的支持),只有领导的态度明确而坚定,行动果断而稳健,并建构起生态化支持系统,才能迅速打开心理健康教育的局面[11]。

特殊儿童心理教育范文2

【关键词】儿童特殊教育 心理辅导方式 策略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0 -0246-01

前言

特殊儿童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过程属于一群特殊的社会群体,其在社会发展中所受到的重视程度也要高于一般儿童。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问题对于儿童今后的成长发展均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对儿童特殊教育的心理辅导方式及策略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1.儿童特殊教育的心理辅导方式

1.1 儿童特殊教育的心理辅导方式

大多数的特殊儿童在其接受特殊教育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学业成绩不理想及人际交往能力偏差问题。针对此种状况,对儿童特殊教育的心理辅导方式具体为采用专注、倾听、反应、引导以及探究等方式。这些心理辅导方式均较为传统但其最终效果依旧无法忽视。专注以及倾听等心理辅导方式所具有的效果最为明显。大多数的特殊儿童在其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人际交往能力是一大问题。因此,大部分的特殊儿童并没有许多关心特别好的朋友,在生活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自然无法对人倾诉。久而久之,大量的负面情绪积压于心,一旦处理方式存在失误,则极有可能在人际交往过程中表现出敌意,致使人际交往的效果越发消极。针对此种状况,儿童心理辅导教师首先应加强与特殊儿童之间的沟通交流,熟悉了解到其所希望进行人际交往的人员类型,尽量寻找一些与之相关的人员与特殊儿童进行交流。如此一来,儿童较为容易将自己的心扉敞开,将自身存在的心理问题一一倾诉给心理辅导专员,由此将心理辅导方式的整体效果达到最佳。

1.2 行为纠正疗法

在对特殊儿童进行心理辅导的同时也不应忽略对其进行相应科学的行为纠正疗法。首先应帮助儿童将其心理问题存在的根源进行找出,促使其真正认识到造成自身人际交往状况偏差的主要原因是态度问题,并不能将过错完完全全推给身边的同学。对于一些存在争执的问题也不能以恶制恶,而是采用一种积极的态度及行为去面对问题,从而科学的解决问题。另外还应让儿童真正明白的是,如果想要得到一个优良的集体环境,应积极地为之努力。只有通过将自身的行为进行科学正确的纠正,才能够为自己的学习创设一个和谐良好的环境。

2.儿童特殊教育的科学策略

2.1 为儿童提供合适的心理宣泄场所

学校需建设可供特殊儿童心理宣泄的场所 特教学校的校园环境除了满足特殊儿童日常的需求之外,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给特殊儿童建立一个可供宣泄情绪的场所[1]。与普通儿童相比,特殊儿童无法像其一般进行不良、负面情绪的发泄,因此可以采取一些略带艺术性的发泄方式。如视力存在障碍的特殊儿童可引导其应用吹拉弹唱等音乐活动进行负面情绪的宣泄;而聋童则可通过进行一些体育活动来将自身的负面情绪进行科学排解。不良及负面情绪的长期积压而无法宣泄会使得儿童内心产生郁结心理,对于儿童的成长发展而言会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这些负面情绪同时爆发于特定类的场合,则极易产生一种的人格,在对儿童的成长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同时,更加会对社会的安定发展形成阻碍。因此,在儿童的特殊教育实施过程中,可以对学校的自身条件进行充分的利用,从而设置出一些专属类的教师,为其配备相关设施,引导学生将自身的不良负面情绪进行完整的宣泄。

2.2 借助相关福利机构平台及专业团队

对境外相对成熟的儿童特殊教育相关做法进行丰富经验的吸收及借鉴,将福利机构作为一个广阔的平台,将其对于儿童特殊教育的作用进行最大化的发挥。从构建规范机构的多重障碍儿童教育康复体系统、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等入手,积极进行特殊教育实践,为推动特殊教育的顶层设计,完善我国内地特殊教育法规贡献一份力量[2]。

另外还应积极选择一些业内较为知名的教育学者及社会工作者,将多方面的社会力量进行集聚处理,组合成一个专业性的特殊教育团队。之后再和不同种类的特殊教育相关机构进行积极的交流与合作,构建起一个大型的特殊教育相关网络,为社会中的相关儿童提供相应科学的特殊教育,并为其提供相关的咨询及安置服务。

3.结语

当今社会中的特殊教育主要是针对社会中存在的一种特殊社会群体而设的。这些特殊儿童或多或少的在身体或心理上与其他普通儿童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针对其的教育方式也存在着较强的特殊性。对儿童特殊教育的心理辅导方式及策略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对于加强其有效性而言,具有重要的作用及意义。

参考文献:

特殊儿童心理教育范文3

自《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颁发以来,我国基础音乐教育改革取得了瞩目的成绩,无论是在教育理念,还是在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都产生了质的飞跃。但是,作为特殊儿童这一弱势群体,他们的音乐教育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改善。本文希望通过对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性质、特点及教育价值的研究,引发音乐教育界对特殊音乐教育的关注,以促进特殊音乐教育的发展。

一、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性质

特殊教育是由实施学前和义务教育的普通和特殊教育机构提供的、以满足特殊儿童的独特教育需要而设计的教育、教学和相关的服务。

据此,我们认为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基本性质主要表现为三点:

(一)是属于特殊教育中的审美教育。这是由音乐教育的审美性决定的,这与普通音乐教育中要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提高他们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教育目标是一致的。

(二)是特殊教育中的生理、心理教育。这是特殊儿童音乐教育区别于普通音乐教育的主要特征之一。即通过音乐教育,对特殊儿童在生理、心理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治疗。

(三)是特殊教育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指出,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的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特殊教育属于基础教育的范畴,因此,特殊儿童音乐教育应该是特殊儿童教育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课程。

二、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

特殊儿童有许多类别,例如,言语和语言障碍儿童、听觉障碍儿童、视觉障碍儿童、学习障碍儿童、智力障碍儿童、肢体和健康障碍儿童、情绪和行为障碍儿童等等。因此,特殊儿童音乐教育与普通儿童音乐教育相比,具有自己的一些特点。

(一)教学内容的不确定性

由于特殊儿童有生理、心理方面的缺陷,因此,在音乐学习的过程中,他们的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等都具有不稳定性。这势必会影响到教学内容,比如说,有时学生对教师备课内容不感兴趣,教师就必须及时对内容进行调整;有时学生的情绪不好,不愿意学习,教学内容就无法完成。这些都是教学内容不确定性的具体表现。

(二)教学手段的随机性

特殊儿童很难像正常儿童那样学习,比方说,一首对于正常儿童来说只要20分钟就能够学会的歌曲,特殊儿童也许要花100分钟甚至更长的时间。而且,针对缺陷不同的特殊儿童需要不同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因此,教师必须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及时变换教学手段。

(三)教学过程的灵活性

教学过程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教学时间的灵活性、教学内容的不确定性、教学环节的多向性以及教学环境的可变性。

(四)教学评价的多层次性

教学评价的多层次性主要指的是。根据不同儿童的学习能力和生理、心理方面的特殊需要来进行教学评价。即应该根据特殊儿童的各种特点来建立不同的、多层次的教学评价体系。

(五)对教师要求的独特性

作为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教师,除了要具备在普通学校进行音乐教育的素质之外,还有独特的要求:第一,接受过特殊教育的培训,对特殊儿童有爱心,有责任感;第二,能使用手语、盲文进行教学;第三,具有音乐理疗方面的知识。

三、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教育价值

(一)以审美为核心,陶冶特殊儿童的情感世界

特殊儿童音乐教育与正常儿童音乐教育一样,都是以审美为核心。如,对于那些视觉障碍儿童,虽然他们难以通过视觉来感受自然界和自己生活中许多美好的景色和事物,但他们可以通过听觉来感受生活中的美,感受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与关爱。他们可以在音乐的海洋中,丰富情感、抒感,搭建起与正常人沟通的桥梁。

(二)通过音乐活动,培养特殊儿童的交往能力

特殊儿童往往有一种自卑感,不愿意和别人打交道,缺乏交往能力,这对于他们的学习、生活和以后的工作极为不利。而音乐教育,可以有效地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或改善。音乐活动能使他们在一种愉快的心情下,在欢乐的游戏之中,忘却自己的某些缺陷,积极主动地与他人合作、交流。值得提出的是,成功的音乐教育不仅应在音乐课堂上,而且也应在社会的大环境中进行,培养学生对校内外音乐活动的积极参与,将使学生的群体意识、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得到锻炼和发展,提高社会交往能力,帮助他们认识社会、认识世界。

(三)通过音乐活动,对特殊儿童进行生理、心理方面的治疗

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特殊作用主要体现在针对特殊儿童生理和心理上的某种缺陷,进行有计划、有意识的治疗和矫正。如,让盲童学习演奏乐器可以提高他们的听觉、动觉及触觉方面的功能,并使这些功能产生聚合和协调效应,这将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日常生活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此外,音乐可以使他们在欢快的节奏中运动身体,激发他们的活力,促进体格的增长。

特殊儿童心理教育范文4

【关 键 词】蒙台梭利;特教教师;感官训练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5)03-0060-02

一个国家特殊教育事业的变革与发展一方面是衡量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水平发展与否的重要标志,另一面也是国家及其文明程度的标志。我国在近期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就明确地把特殊教育纳入到我国教育发展任务之中,关于特殊教育教师问题纲要中指出:“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从纲要中我们体会到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关系着特殊教育发展的成败,也决定着特殊教育教学的质量,因此,国家十分重视特殊教育师资力量的培养。本文对20世纪初意大利著名学前女教育家蒙台梭利关于特殊幼儿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的成就进行探讨,从幼儿特殊教育教师如何对特殊儿童进行有效教育的角度和层面来论述蒙台梭利幼儿特殊教育思想,为我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提供一些借鉴与思考。

一、幼儿特殊教育教师的使命

(一)幼儿特教教师的任务

蒙台梭利在《儿童的秘密》一书中用一章的篇幅来具体论述了教师的任务。她认为对于教师而言,最首要的任务是先观察儿童,了解儿童的生活习性、性格特点等一切未知领域,充分挖掘儿童的潜能,使他们无拘无束地生活,自由快乐地茁壮成长。为了实现这个任务,教师应该用科学方法观察儿童,研究儿童,理解儿童,热爱儿童,帮助儿童。教师的主要作用是指导儿童的身体发展和心理发展。“儿童拥有一种心理生活,这种心理生活的微妙表现尚未引起人们的注意,它的发展往往会被成人无意识地破坏掉。”①事实上,儿童正处于创造和发展的时期,他正处于创造自我的过程中,无论是正常儿童还是特殊儿童都有创造和发展的潜质和可能。因此,在外部表现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尚未被成人认识的、充满活力的儿童。教师的首要任务就是为儿童创设一个相对自由的活动空间,使儿童舒适地,不受任何束缚地快乐成长。幼儿教师应该把儿童安置在一个自由、充满欢乐和身心放松的环境里,使儿童感到没有任何的压抑之感。如果幼儿在他的心理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个禁锢的、充满敌意的、不适宜的环境,就会在人们尚未察觉的情况下产生各种心理问题,例如,心理障碍、依附他人、自卑感、恐惧、说谎等。在一个幼儿身上,可能同时出现几种心理畸变的情况。如果儿童没有消除他的心理问题,这些畸变将伴随他的一生。1898年,蒙台梭利在都灵召开的教育会议上指出:“儿童智力缺陷主要是教育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教育训练比医疗更为有效。”②作为特殊教育的教师,必须关注低能儿童的外部表现,儿童每一个不寻常的反应和每一次发脾气都是障碍儿童心灵中秘密显露的一种无奈表示。因此,对于低能儿童来说,特殊教育教师把他们安置在一个轻松愉快的环境里,对于低能和弱智儿童的教育和他们的心智发展都至关重要。

(二)幼儿特教教师的精神准备

蒙台梭利十分强调特殊教育教师在对特殊学生的教育过程中,教师对待儿童的态度,他认为这是全部问题的关键。正是教师身上所存在的那些不好的脾气和内心障碍,使儿童胆怯害怕,不能以真实的一面在教师面前展现,致使教师缺乏对特殊儿童的体会和深入了解。为了全面透彻地了解特殊儿童行为特点,教师必须要有思想准备,教师首先从了解自身开始,总结发现自己身上的优缺点。例如,傲慢、发怒、偏见等。总之,“教师必须变得谦和友善和慈爱,这是教师应该具备的美德。这种精神预备将给予他所需要的平衡”。③要在精神上为幼儿营造舒适、温馨、安全、宽松愉悦的社会环境,特别是要将心理学知识寓于教育教学领域之中去,以促进幼儿心理的健康发展。我国在特教的师资培训方面由于国家的重视,有了显著的发展和提高,但是也存在着很多不足。在我国的一些特殊学校和康复机构里,由于师资匮乏,很多特教师资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缺乏作为特殊教育教师所必备的知识素养和教育理念。因此,面对特殊儿童的外在表现形式,不知该如何应对,有的教师甚至采取简单粗暴的行为,缺乏爱心和耐心,这会给孩子的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不良影响。因此,为了更有利于特殊儿童的教育与发展,特殊教育教师不仅要关注为特殊儿童创设良好的物质环境,而应更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特教工作尤其强调特殊教育教师的人道主义服务精神,为特殊儿童提供良好的精神环境,这样才能保证环境创设的质量,而不仅仅停留在物质环境的创设上。特殊教育教师要加强专业伦理、专业素养、专业行为的培养与提高,从而服务和奉献于特教事业。

二、幼儿特教教师感官训练的原则与方法

感官训练是蒙台梭利的精华所在。蒙台梭利指出特殊儿童的某些障碍和缺陷,只要在敏感期之前进行教育,就能得到很大的改善。而儿童敏感期大多主要集中在出生后到六岁前这一阶段,即学龄前阶段。所以,在这一阶段是幼儿特殊教育教师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干预的最佳时期,教学效果也最好。感觉发展敏感期是对特殊儿童进行感官训练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关键时期特殊儿童接受训练,有利于纠正智障儿童的感官缺陷,如果错过了这段最佳时期,对于有缺陷儿童来说更是勤苦而难成。

蒙台梭利把智障儿童的感官教育划分为:一般感觉教育(触觉、热觉、压觉和立体感觉)、视觉、听觉、味觉和嗅觉教育,在这些感官训练中以触觉训练为主要练习方式。智障儿童常常通过触觉来认识周围的事物,双手成为他们理解事物的直接器官。由此可见,特教教师只要掌握了智障特殊儿童感官敏感期的发展规律,充分地加以利用,不仅可以提高智障儿童的学习能力和效率,而且可以把握住智障儿童感觉器官逐渐从不成熟到完善的发展机会。同时蒙台梭利也指出,如果儿童感官敏感期已经过去,再加以练习,不仅增加了训练困难度,而且也不可能达到完善的地步。在智障儿童的各种感官训练中,蒙台梭利主张把“教师”改称为“指导者”。幼儿特殊教育教师根据智障儿童思维发展的特点,如思维发展迟缓、缺乏学习动机和兴趣、判断分析能力、情感发展滞后等心理特点,对弱智儿童进行感官训练的指导,使儿童自由自在地发展。幼儿特教教师在缺陷儿童感官教育实验中,充分运用了分解训练原则训练缺陷儿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分解智障儿童的感官训练程序和步骤,既符合智障儿童感官发展水平,又能够适应智障儿童的心理和生理发展水平。正如蒙台梭利所说:“如果不把感官教育作为某种含有智慧和动作的整体活动的一部分,那么就永远也不可能有什么感官教育。”④最后,蒙台梭利关于智障儿童的感官教育必须借助智障儿童的感觉器官和直观的感官教具进行。幼儿特教教师利用能够刺激智障儿童感觉器官的教具为媒介,通过不断训练和强化,提高智障儿童的注意力,使他们的感受性在不断的探寻和发现的过程中提高和完善。纵观新时期幼儿特教改革的发展进程,我们一直都在提倡教师应成为儿童学习的支持者、指导者,教师“教”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不教”。这些观点在蒙台梭利的著作里随处可见,蒙台梭利在幼儿特教方面的真知灼见,值得我们吸收和借鉴。

三、蒙台梭利幼儿特殊教育教师理论的现代价值

蒙台梭利是以一个教育改革家的身份出现,尽可能试图打破以往传统智障学校的教学方法。客观、公正地从儿童家庭教育的视角对儿童的行为习惯和特点等进行细致入微地观察和体验。蒙台梭利对特殊儿童开展早期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后期乃至今日的缺陷儿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她实地观察低能儿童,努力寻找并在实践中不断运用自己的教学方法对低能儿童进行训练,并在训练中不断摸索新的经验进而使自己的教学方法不断改进和完善,她的这种勇于探索未知领域的态度值得我们教育工作者学习和借鉴。关于特教教师的师资培养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很多真知灼见,她提出特殊教育教师要根据特殊儿童发展的敏感期进行感官训练,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干预和尊重特殊儿童心理特点和个性差异,对后世影响很大。在教学中,幼儿特教教师如何为智障儿童提供良好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如何利用各种教具刺激弱智儿童的感官,以及生活技能训练,至今为我们现今早期特殊儿童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之处。

总之,蒙台梭利关于幼儿特教教师的理论与实践在历史上乃至今日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我国特殊教育领域,特教教师师资匮乏,特教教师专业化素质培养尚不深入的情况下,重温蒙台梭利关于特殊教育教师的教学与实践经验,深入挖掘蒙台梭利有关幼儿特殊教育的理念和实践,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注释:

①③蒙台梭利.单中惠译.童年的秘密[M].北京:京华出版社,2002,6,第1版:129,140.

②赵祥麟.外国教育家评传,第二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

特殊儿童心理教育范文5

一、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的现状

随着特殊儿童群体的不断增加,自20世纪80年代特殊病症康复引入我国,国内许多城市陆续成立了一些以特殊儿童为主的康复机构,通过对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室内居住空间、环境设计等关键词进行相关资料检索发现,现阶段对特殊儿童群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医疗康复、家庭需求、机构管理等方面;针对特殊儿童居住空间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安全、功能、趣味等方面。相比西方来说,中国对特殊儿童的关注较为落后。美国在特殊儿童立法、评估、康复教育以及康复中心建设方面,系统且全面。英国特殊儿童早期康复训练实践始于1976年制定的《政府报告》,报告中指出:特殊儿童康复较好的可以进入正常的学校接受教育。日本针对特殊儿童病的研究也要先于我国,较为著名的研究与教育机构有筑波大学特殊教育中心、川崎医疗福祉大学临床心理学课等。我国现阶段针对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的研究较少,在建筑学领域出现了一些相关研究:中国残疾人网站的《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用房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华南理工大学王竹的《特殊学校的康复空间设计研究》等,对人性化理念下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的设计有着较高的参考价值。目前很多特殊儿童在学龄前一般因不能适应普通幼儿园的生活,而在家庭、特殊教育学校、机构中接受教育和训练。学龄期以后,患者的语言能力和社交能力会有所提高,部分特殊儿童可以到普通小学与同龄儿童一起接受教育,还有部分特殊儿童可能仍然会留在特殊教育学校。

二、“月亮工坊”特殊儿童康复中心设计理念

在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的大力支持下,为了带动和促进区域性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康复、全生命发展等研究工作,“月亮工坊”特殊儿童康复中心打造了一所专为有需要的特殊儿童及其家长的心理康复、医学康复、教育康复相融合的现代化研究中心,为心理健康教育界搭建学习研究的平台和修筑心灵的家园,为促进特殊儿童心理素质发展、提升社区特殊儿童心理康复科学研究与实践水平保驾护航。为了进一步拓展特殊儿童康复领域,提高康复效果,开辟研究新途径,“月亮工坊”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初步探索了医学、教育学、心理学相融合的治疗体系。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最重要的成长阶段,心理健康以及居住环境对其整个人生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特殊儿童身心障碍导致的心理问题突出,正在成为一种社会群体问题,对他们的心理问题以及居住环境进行早期干预,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关爱,完善特殊儿童居住环境,培养他们健康的身心和健全的人格,打造舒适的居住环境也已成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三、“月亮工坊”特殊儿童康复中心项目主要内容

针对特殊儿童在学习、生活、职业生活规划、人际交往、自我认知和居住环境等方面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心理健康困扰,“月亮工坊”特殊儿童康复中心以心理学、人体工程学、行为学为切入点,将教育环境与特殊儿童联系起来,在人性化理念下加强全面系统、科学深入的综合研究与专业探讨。针对特殊儿童的居住空间进行设计研究,需总结特殊儿童居住空间设计手法,从室内整体功能规划、物理环境、色彩环境、声环境、界面设计、无障碍设计及细部设计等方面展开,改变传统特殊儿童群体居住空间的设计理念,将智能化落实到特殊儿童心理、生活层面,优化智能系统,将特殊儿童抵触新科技的心理降到最低,并结合实际改造项目进行项目设计、分析、验证,归纳项目研究成果,进而深入推进。

四、“月亮工坊”特殊儿童康复中心项目实施目的及意义

(一)目的

随着现代教育的蓬勃发展,特殊儿童群体教育问题也逐渐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大陆学龄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务率仅为4.53%,这与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中“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为80%”的目标尚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及早发现有特殊需要的学前儿童,及时提供能促进其身心发展的学前融合教育,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正视这群具有特殊需要的孩子们,他们与普通孩子一样拥有平等的爱与未来。政府、社区、家庭都是社会的主体,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十三五”时期,我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此外,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团长邰丽华带来的《建议系统修订完善随班就读相关办法促进提升特殊需要儿童融合教育》的提案提出,能更加系统地保障特殊儿童的教育权利。我国特殊儿童群体数量急剧增长,他们接受教育、医疗康复训练迫在眉睫;同时也要防止特殊儿童因外部环境因素而影响自信心,从而引发心理疾病。对特殊儿童居住空间环境进行研究与实践,有助于以往的传统设计建构,以“特殊儿童群体”为核心,建造出适合他们的学习居住空间。

(二)意义

此次项目研究不是一种普通的康复中心设计模式,而是以“特殊儿童”为核心,探索出适合他们生活、学习、玩耍的居住空间,给特殊儿童群体、家长提供一个与治疗相结合的、安全的、舒适的康复与工作环境。对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的居住空间进行设计研究,理论上可达到与教育、医疗相配合,实现在室内环境设计层面的突破,为残障儿童创造安全、健康、便利、舒适与永续的生活环境。目前,特殊儿童的发病机制尚不清楚,更缺乏行之有效的药物治疗,绝大多数儿童需要长期的教育训练和行为干预。早期特殊教育干预是影响其愈后的重要环节,通过及时有效的教育和训练,多数特殊儿童的情况都可以得到改善。现民办特殊儿童康复机构很难统一建设标准和行业规范,康复效果很难保证,日后患儿的社会融合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对特殊儿童群体的特殊要求进行整合及研究,提升居住空间环境的便捷性和安全性,针对特殊儿童生活、学习和儿童游戏方式的多样性、可变性的特点,提出交互性、灵活性、主题性等户外游戏空间类型,探索适合他们的室内空间环境的设计策略,可以使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室内空间环境设计更有深度、有广度。

五、“月亮工坊”特殊儿童康复中心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对当前全国特殊儿童康复机构中心、环境设计现状以及社会评价存在的问题进行整合。从当前专业方向入手,着重解决居住空间中的监护性和安全性,进行室内空间功能模块式设计、颜色设计、视觉设计,材料、空间、造型、氛围设计,将居住空间人性化理念贯彻到底,增强空间环境的趣味性和情感性,加强特殊儿童的情感沟通与表达,使特殊儿童有一个幸福舒适的居住环境,促进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成长。“月亮工坊”特殊儿童康复中心聘请中国康复医学会理事、中国康复医学会儿童康复专委会副组长、《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制定者何侃教授担任顾问,由专业的康复团队、老师以及工程师组成,整合医疗、教育、社会、家庭等多方面的综合需求,将特殊儿童心理教育与空间居住环境功能最大化,全方位、系统地制定适合特殊儿童群体健康生活的居住环境。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的建筑与正常幼儿园的建筑及其他类型的建筑相比,从选址、建筑设计、建筑布局、建筑形式到功能室的设计要求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良好的居住环境可以帮助特殊儿童康复,减轻家长压力。由于特殊儿童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他们缺乏话语权,目前我国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相对落后,难以获得良好的学习环境,因此,可以借鉴西方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的模式,采用专业的助人方法,帮助特殊儿童创建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与居住空间。

六、“月亮工坊”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在人性化理念下的设计策略

人性化理念即“以人为本”,设计的主体是“人”,为了更全面、广泛地了解特殊儿童群体,必须涉及特殊儿童心理学、环境心理学、人体工程学、行为学等相关学科。“史露西伦”的多感官疗法凭借营造强烈的视、听、触、味、嗅以及平衡等健全感官刺激环境,能让特殊儿童在特别设计的多感官空间里安抚自己的情绪。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在人性化理念下的设计策略应注重以下几点。空间布局合理。预留宽敞的室内空间,对不同感官活动区及训练目标不同的空间进行划分,中国残疾人网站的《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用房设计》里说道:“各种用房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和照明环境,冬季应有采暖设施,居住空间应根据特殊儿童的身体比例进行康复空间的设计。”空间的安全性。在空间建构中,所采用的材料应当选用环保无害的,不达标的材料所释放的气体会给儿童的身体带来伤害。由于特殊儿童群体有其特殊行为特征,自我刺激、攻击破坏、刻板、孤独等都可能使他们在接触到墙面、地面时受到伤害,因此在墙面、地面材料设计中,应选择较软材料,保证特殊儿童的安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提出:“室内建筑构件以及家具的边缘,如壁柱、窗台板、墙角、水池边缘、家具的边角等,应尽量做成圆角;电源插座全部要设置触电保护。”色彩的多样性。大多数特殊儿童对色彩都比较敏感,所以进行室内空间设计的时候要考虑天花板、地板、墙面、灯光多方面的因素,如果感官的用途只用作舒缓情绪,则可以采用较单一、素雅的颜色,不可用正常儿童喜欢的丰富鲜艳的颜色,要根据特殊儿童自身需要来设计合适的室内空间。空间内使用适当色彩,可以缓解紧张的治疗氛围且起到辅助治疗的作用。特殊儿童教育学校绿地率不应小于35%。趣味的空间形态设计。特殊儿童居住空间的设计应考虑其功能与使用者,华南理工大学的王竹在《特殊学校的康复空间设计研究》中讲道:“残疾人服务的康复空间有其特殊性和系统性,如针对各种残疾,所需要的康复功能空间具有各个不同要求;针对残疾人的年龄、残疾程度不同也有不同的要求;并且伴随康复过程的开展也需要不同的特殊康复空间。因此,从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设施设计中将康复空间单独提出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对特殊儿童康复中心进行设计时,要将色彩多样性与空间趣味性相结合,营造一个舒适健康的良好空间环境。由无障碍设计迈向通用设计。无障碍设计是联合国组织提出的,强调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规划设计都必须充分考虑具有不同程度生理伤残缺陷者和正常活动能力衰退者(如残疾人、老年人)群众的使用需求,无障碍设计的理想目标是无障碍基于对人类行为意识与动作反应的细致研究,致力于优化一切为人所用的物与环境的设计,在使用操作界面上清除那些让使用者感到困惑、困难的“障碍”,为使用者提供最大可能的方便。这就是无障碍设计的基本思想。通用化设计的概念是由美国学者Ron首先提出的,考虑到所有人,让设计的环境空间与设备产品能适合所有人使用,这就是通用化设计的基础。如何建立一个不分年龄、体格、生理心理状态,让所有人都能同样方便使用或参与社会活动的通用化设计环境,是每一位设计规划人员在计划初期即要考量的人性化因素。目前社会已经发展到数字时代,设计也越来越注重人性化,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的设计将推动这一进程的加快发展。

七、结语

特殊儿童心理教育范文6

关键词: 特殊儿童 音乐教育 教育提高意义 康复补偿意义

一、引言

什么是特殊儿童?对于特殊儿童的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理解是指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这些差异表现在智力、感官、情绪、肢体、行为或言语等方面,既包括发展上低于正常的儿童,又包括高于正常发展的儿童及有轻微违法犯罪的儿童。在《美国特殊教育百科全书》中分为天才、智力落后、身体和感官有缺陷(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肢体残疾及其他健康损害、言语障碍、行为异常、学习障碍等类型。狭义的理解专指残疾儿童,即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又称“缺陷儿童”、“障碍儿童”,包括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多重残疾等类型。各个国家规定的具体种类数量和名称不尽相同,例如美国的法令规定残疾儿童有十一日本的法令规定有八类。可以在发现残疾后立即进行教育和训练,使其达到最佳的康复水平、减少残疾的不良后果,从而得到全面发展,适应社会,成为社会平等的成员。笔者所指的特殊儿童是指第二种。

在关于特殊儿童音乐教育文献中,学者们对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意义持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把音乐教育当做音乐治疗,认为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意义在于康复补偿。“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课程与普通基础教育中的音乐课程不完全相同,更多的属于音乐治疗范畴。因为音乐课对于特殊儿童来说,不是提高音乐修养与开发音乐才能为目的,而音乐教育是通过音乐治疗手段恢复其心理、生理的功能,补偿其智力和适应行为上的缺陷,争取他们能够适应正常生活、适应社会”(陈莞,2002)。第二种观点坚持特殊教育领域中音乐教育与音乐治疗各司其事,相互独立。这种观点将音乐教育与音乐治疗明确地区分开来。

笔者认为,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意义不仅在于音乐治疗,还在于提高音乐修养和发展音乐才能。换言之,特殊儿童音乐教育意义具有双重意义。

二、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意义

对于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言语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多重残疾的特殊儿童来说,音乐教育有几乎相同的双重意义,即音乐教育对特殊儿童既有教育提高(提升音乐素养和陶冶情操)意义,又有康复补偿意义。

(一)音乐教育对于特殊儿童有教育提高的意义

盲童,又称为视觉障碍儿童。以盲童为例,根据笔者的经历,音乐课在特殊教育学校很受学生欢迎,大多数盲童都喜爱音乐,喜欢聆听音乐和歌唱。笔者在长期音乐教学实践中发现,盲童的音乐学习能力与正常儿童几乎相同,有的盲童的音乐学习能力甚至好于正常儿童,例如节奏的模仿与旋律的听唱等方面的表现,甚至优于正常儿童,他们对节奏非常敏感。可见,盲童的音乐学习和正常儿童一样。通过良好的音乐教育,盲童同样可以在音乐领域有所作为,国外的贝多芬和国内的孙岩就是很好的例子。在身心发育规律方面,盲童与正常儿童是相同的,因此,其音乐教学目标与普通儿童也是相同的。作为一种艺术形式,音乐通过声响,塑造特殊的艺术形象,表达人的思想和情感。音乐教育的意义可通过特殊儿童音乐知识的传授、技能的培养实现,提高他们的音乐知识水平、表演能力、欣赏能力和创造能力等综合素质。

首先,通过音乐学习可以丰富盲童的情感体验,提高他们的音乐审美能力。盲童的视觉损伤使他们无法通过视觉审美,而通过音乐教育,盲童可以感受音乐,体验音乐的美,在音乐中憧憬美好的未来,追求美好事物(彭丹丹,2009)。盲童的音乐教育的目标是以审美为核心,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陶冶情操,提高鉴赏美的能力。

其次,通过音乐学习,盲童可以掌握音乐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这与其他学科教学一样,只不过是音乐知识的传授,教师通过课堂教学和演示把自己所掌握的音乐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所传授音乐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声乐和器乐、表演与创作、乐理或欣赏等内容。对盲童的音乐知识和技能的教学与普通儿童几乎一致,但由于盲童视觉的损伤,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有独特需要,在教学方法和模式上应该做相应的调整,如视唱法向听唱法的转变、盲文乐谱的使用等。

(二)音乐教育对于特殊儿童有康复补偿的意义

音乐教育对培智儿童和盲童有康复补偿意义。下面笔者以培智儿童和盲童为例阐释音乐教育对于特殊儿童的康复补偿意义。

以培智儿童为例。张鸿懿和周为民(2004)以海淀区培智中心三、四年级学生为研究对象,分实验组和控制组,三年级为实验组,四年级为控制组,两班均为12名学生。他们采用奥尔夫音乐治疗法和音乐行为治疗法,通过四个阶段实施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从提高注意能力入手,参照音乐行为治疗方法的规范,确定“靶症状”、“靶行为”、“长期目标”、“短期目标”等,运用奥尔夫音乐治疗法的“游戏中的音乐活动”、“将语言引入音乐活动”、“音乐和身体动作相结合”、“应用奥尔夫乐器”等技术,结果取得了积极的疗效。

张鸿懿和周为民的实证研究发现,音乐治疗训练是改善智力障碍儿童的心理和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有效方法之一。

以盲童为例。钱志亮(1995)认为,个体某感觉器官受到损伤后,由于个体有主观能动性,这使得个体加强发展其他感觉器官的感受性,以替代受损伤器官,即通过健康的感觉器官替代感知本应为受损感官所感知的部分信息,从而达到获得足够的感知信息、更好地认识物体客观属性的目的。盲生教学的目标之一是补偿视觉缺陷,也是各科教学和一切活动的重要任务。

盲童有两大重要的感觉器官:听觉和触觉。在音乐教学中,听觉和触觉会得到不同程度的训练。音乐是听觉的艺术,音乐教学对听觉有较高的要求,而盲童较之正常儿童的听觉要敏锐得多。比如,在音乐欣赏教学中,盲童的听觉注意力在歌曲和乐曲的听赏中得到锻炼;在歌唱教学与器乐教学中,盲童的听觉记忆能力通过对歌词和旋律的学习与记忆得到提高。

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意义主要体现在针对特殊儿童生理和心理上的某种缺陷,进行有计划、有意识的治疗和矫正。比如,在器乐教学中,盲童通过学胡、琵琶和阮,对发展他们的触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器乐,盲童可以发挥他们的听觉、动觉及触觉方面的功能,并使这些功能产生综合和协调效应,这有利于提高他们独立生活和工作的能力(吴跃跃等,2008)。

三、结语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不难发现,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意义不仅在于音乐治疗,还在于提高音乐修养和开发音乐才能。换言之,特殊儿童音乐教育意义有双重意义,阐明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意义,对于特殊音乐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陈莞.中国特殊教育领域中音乐治疗的发展现状[J].中国特殊教育,2002(1).

[2]彭丹丹.特殊儿童音乐教育价值探寻[J].科教文汇,2009(3).

[3]钱志亮.谈视力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与盲校相应特殊课程的设置[J].特殊教育研究,1995(1).

特殊儿童心理教育范文7

摘 要:主要是对学前特殊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特殊儿童;教育;问题;策略

目前在我国教育事业中,特殊儿童教育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很多学校都开始加强对特殊儿童的教育。但是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必须采取相关措施来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提升对学前特殊儿童的教学效率。

一、学前特殊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社会对其的重视度不够,很多人对特殊儿童的认识存在一些偏差,这导致特殊儿童在社会中经常受到排斥以及歧视,使其受教育的机会不平等,一些学校拒收一些特殊儿童。其次就是我国对于特殊儿童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缺乏一个专门针对学前特殊教育的法律。即使是一些条款中具有特殊教育的内容,但是其结构也不够完整,法律的效力也很低,导致特殊儿童无法进行平等教育。最后就是家长的传统观念,对于特殊儿童家长来说,其心理十分复杂,十分焦虑与否定,对自己的孩子产生悲痛心理,这样导致了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观念存在偏差,无法保证孩子有一个良好的受教育环境。另外,特殊教育师资规模也比较小、数量很少,导致了教师队伍素质不一,影响了对特殊儿童的教育。

二、做好特殊儿童教育的相关措施

首先要加强宣传力度,转变社会观念,特殊儿童也是一个生命体,也需要别人的关爱与呵护。因此要做好宣传工作,转变人们的观念,让人们真正关注特殊儿童群体,避免出现歧视的现象。其次就是要做好对学前特殊教育的立法工作,要制定出专门针对学前特殊教育的相关法律,以此来保证好对特殊儿童的教学。并且不断完善我国特殊教育的法制化进程,提升特殊儿童的升学率。然后就是转变家长的观念,做好对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教师要做好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不断地研究一些科学合理的教学方式,来对儿童进行教育,要充分发挥儿童自身的潜能。家长要配合学校的教学活动,改变自身的传统观念,让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最后就是完善教师培养制度,做好对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对儿童的教学质量。教育部门必须建立一个特殊儿童教育支持体系,改变传统的特殊儿童教育师资培养模式。不断做好对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提升教师的素质,更好地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

要想做好对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工作,学校必须要为其营造一个平等的受教育环境,国家完善相关的法律支持,同时家长要改变自身观念,从而来做好对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

江小英,黄英.我国大陆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研究综述[J].中国特殊教育,2011(01):40-41.

特殊儿童心理教育范文8

关键词:云南省 残疾儿童少年 失学情况 调查

基金项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资助项目(YB2012094)

1 云南省残疾人人口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

1.1 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及比例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云南省残疾人人口比例为6.4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34%,残疾人总数约为297万,按适龄儿童占残疾人人口总数的2.63%计算,残疾人适龄儿童少年约7.8万人。各类残疾人占残疾总数的比重如下:视力残疾约56.1万人,适龄儿童约1.5万人,占18.9%;听力残疾约65.4万人,适龄儿童约1.7万人,占22.03%;言语残疾约6.0万人,适龄儿童约0.2万人,占2.01%;肢体残疾约74.8万人,适龄儿童约2.0万人,占25.18%;智力残疾约11.3万人,适龄儿童约0.3万人,占3.82%;精神残疾约21.9万人,适龄儿童约0.6万人,占7.39%;多重残疾约61.2万人,适龄儿童约1.6万人,占20.60%。

1.2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

特殊教育是培养残疾儿童少年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的重要途径。研究表明,有些残疾人可以通过学校教育(体育、康复训练、语言训练等)得到康复或矫正。陈云英认为,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特殊教育可以补偿他们生理上的缺陷,提高他们自立自强的能力,使他们成为创造物质精神财富的劳动者,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然而,全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7.8万人,到目前为止能够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有5166人,占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6.6%;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有14966人,占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19.2%,也就是说,能够到学校上学的残疾学生有20132人,占总人数的25.8%,其余5.7868万残疾儿童处于失学状态,占残疾儿童少年适龄人数的74%。我国于1993年3月1日至4日的《中国全民教育行动纲领》对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目标:“城市和发达农村地区大多数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农村地区多数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入学接受教育。”然而,2013年云南省7.8万残疾适龄儿童,只有20132残疾儿童少年上学,还有5.7868万处于失学状态,说明云南省残疾儿童入学问题是一个急需解决的大问题。

2 造成残疾儿童少年失学的原因分析

2.1 特殊教育资源缺乏

我省的特殊教育采用的是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随班就读的形式。目前,我省有特殊教育学校17所,特教班或随班就读学校8所。由于特殊教育资源缺乏,办学条件差,地区一级的特殊教育学校都大量缺乏资金和教师。全省拥有特殊教育专业教师931人,大多数没有经过特殊教育专业学习和训练,是从普通中小学调入。因为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缺乏,许多特殊教育班或随班就读学校无法正常开展教学。根据2009年的统计,8所普通学校加挂特殊教育牌子的学校只有镇雄县聋哑学校开办了特教班,其余学校因为没有专业教师,均没有特教班,而是采用随班就读的形式,各校情况见表1。

表1 2009年云南省普通学校加挂特殊教育的学校情况(单位:人)

2.2 交通不便和特殊教育学校布点不合理

云南省全省土地面积的94%是山区、半山区,交通不便,造成了大多数残疾儿童少年无法上学。国家在《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弱智教育,城市可以在普通小学、残疾儿童福利机构分散班或随班就读,也可以集中办学;农村实行就近入学,随班就读。目前,由于特殊教育学校少,布点不合理,造成大量残疾儿童少年无法拥有学习机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30万人口以上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

2.3 资金短缺

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殊教育经费由地方政府拨付,按照同级普通学校的8倍拨付,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生生均经费按照同级普通学校的4倍拨付。杨志成等对云南省特殊教育学校生均经费调查结果显示,云南省特殊教育学校的差距很大,各地参差不齐。例如,昆明市盲哑学校生均公用经费2160元,是昆明市重点中学的2.7倍;而临沧市特殊教育学校是云南省第一所融三类残疾儿童为一体的特殊学校,有专职教师37人,在校残疾学生368人(聋生227人;智障学生124人,盲生17人),政府拨款生均230元,学校无法开展残疾学生的康复训练与体育活动,甚至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都不能保障。

2.4 贫困与落后的思想观念

云南省有73个县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由于家庭贫困,许多残疾儿童少年家长认为残疾儿童少年上学没有必要,是对资源的浪费。他们要把少得可怜的教育资源留给家庭中其他正常的孩子。

3 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失学问题的方法

3.1 合理布局新建的特殊教育学校

只有合理布局特殊教育学校,才能够解决大多数残疾儿童少年的上学问题。党和政府对特殊教育十分关心,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对特殊教育的办学力度。“十二五”期间云南省获得国家西部计划建设的64所特殊教育学校,应该充分考虑到云南地理环境与交通的特殊性,把特殊教育学校尽量布局在残疾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让更多的残疾儿童有学可上。

3.2 转变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思想观念

加大特殊教育的普及与宣传,让整个社会重视特殊教育、关心特殊教育,使残疾儿童少年的家长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懂得教育公平的真正含义,认识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重要性。残疾人接受教育后可以与正常人一样学到养活自己的谋生技能,也可以为国争光,成为国家的栋梁,回馈社会,帮助更多的人。

3.3 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失学问题离不开社会的关心与支持

朴永馨认为,只有通过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对社会的价值才能显示出来。特殊教育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参与,云南省的特殊教育也是如此。例如,文山州特殊教育学校向社会各界发出“爱心助残”的呼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2005年云南三鑫集团董事长金朝水捐资110万建起学生宿舍(三鑫助残楼);恒丰董事长陈登赞助86.4万;云南壮山实业捐助300吨水泥,先后建成了实训楼、花园、体育活动场等。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和云南省各级政府、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云南省的特殊教育事业正朝着健康的方向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世芳,金鹏.《云南特殊教育体育教师培养与培训的必要性研究》[J].昆明学院学报,2013.3.

[2]杨崇龙.《云南教育问题研究》[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5.11(66、80、114).

[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09]18号,(2009年12月18日).

特殊儿童心理教育范文9

我校深入贯彻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特殊儿童的教育管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改善了我校特殊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促进了我校特殊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初步解除了外出务工家长的后顾之忧。现将我们关心关爱特殊儿童各项工作进行汇报:

一、深入调研,准确掌握全校特殊儿童情况

开学初,对全校父母外出务工的特殊儿童进行一次以班级为单位的系统排摸,分别予以登记造册,做到了底清数明,建立了档案,为切实开展特殊儿童关爱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中大部分儿童留在家里隔代看护,少数特殊儿童寄托给亲戚看护或住校寄宿。

二、制定方案,构建特殊儿童关爱网络

我校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开展了关爱特殊儿童系列活动,并制定《关心关爱特殊儿童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解落实了任务,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特殊儿童,学校成立由校长、政教主任和班主任组成的关爱特殊儿童领导小组,构建层层推进、齐抓共管的特殊儿童关爱网络,确保关爱特殊儿童活动顺利开展,这样有利于提高特殊儿童的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自我调节的能力。

三、多措并举,大力实施特殊儿童关爱行动

1.开展结对关爱系列活动。积极动员志愿者、教师、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与特殊儿童结对关爱活动,使远离父母的特殊儿童“心有人爱、身有人护、学有人教、难有人帮”。目前,通过关爱人员与结对儿童面对面交谈、与结对儿童家长交流、与结对儿童共同活动等方式,在生活、学习、心理上给予“特殊儿童”足够的帮助。

2.针对特殊儿童学生心理比较脆弱,我校有计划地加大心理健康教育的力度,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及按年级设计的分层活动,有针对性地培养特殊儿童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健康的心理,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3.开展贫困特殊儿童帮扶结对活动。老师与贫困特殊儿童结对资助,确保这些孩子学业正常。另外还组织一些老师慰问贫困特殊儿童。

4.建立“特殊儿童”家长教育联系制度。利用家长会、重大节假日家长回家之机对特殊儿童家庭进行家访,开展对监护人专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明确教育子女的职责,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特殊儿童心理教育范文10

我校深入贯彻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特殊儿童的教育管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改善了我校特殊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促进了我校特殊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初步解除了外出务工家长的后顾之忧。现将我们关心关爱特殊儿童各项工作进行汇报:

一、深入调研,准确掌握全校特殊儿童情况

开学初,对全校父母外出务工的特殊儿童进行一次以班级为单位的系统排摸,分别予以登记造册,做到了底清数明,建立了档案,为切实开展特殊儿童关爱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中大部分儿童留在家里隔代看护,少数特殊儿童寄托给亲戚看护或住校寄宿。

二、制定方案,构建特殊儿童关爱网络

我校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开展了关爱特殊儿童系列活动,并制定《关心关爱特殊儿童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解落实了任务,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特殊儿童,学校成立由校长、政教主任和班主任组成的关爱特殊儿童领导小组,构建层层推进、齐抓共管的特殊儿童关爱网络,确保关爱特殊儿童活动顺利开展,这样有利于提高特殊儿童的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自我调节的能力。

三、多措并举,大力实施特殊儿童关爱行动

1.开展结对关爱系列活动。积极动员志愿者、教师、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与特殊儿童结对关爱活动,使远离父母的特殊儿童“心有人爱、身有人护、学有人教、难有人帮”。目前,通过关爱人员与结对儿童面对面交谈、与结对儿童家长交流、与结对儿童共同活动等方式,在生活、学习、心理上给予“特殊儿童”足够的帮助。

2.针对特殊儿童学生心理比较脆弱,我校有计划地加大心理健康教育的力度,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及按年级设计的分层活动,有针对性地培养特殊儿童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健康的心理,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3.开展贫困特殊儿童帮扶结对活动。老师与贫困特殊儿童结对资助,确保这些孩子学业正常。另外还组织一些老师慰问贫困特殊儿童。

4.建立“特殊儿童”家长教育联系制度。利用家长会、重大节假日家长回家之机对特殊儿童家庭进行家访,开展对监护人专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明确教育子女的职责,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特殊儿童心理教育范文11

    1 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1.1 特殊教育法规在理念上滞后

    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在推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是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还是1990年国家颁布(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都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也就是说残疾儿童享有与普通儿童一样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然而,存在着极大的改善和完善的空间。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尽管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但由此可以解读为,残疾儿童去普通学校普通班就读(被称为随班就读)并非是每个残疾儿童都能享有的教育权利,并不具有普惠性,而只是那些“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的一种教育权利。而且到目前为止,未出台“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国家标准,因此,大量没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只能进特教学校,甚至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也可以鉴定为“无能力”接受普通教育,被普通学校拒之门外。

    由于这种法理上把儿童划分为“普通”或“残疾”的标签来确定其教育归属和教育安置的做法,极大的阻碍了我国融合教育的发展,使得我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说得热闹,但只要涉及实质的内容,如随班就读学校经费如何拨付、教师编制如何解决、随班就读教师如何培养和培训、残疾儿童如何管理等就用词空泛或含糊不清了。如果不解决法理上的滞后,教育行政领导和普通教育工作者都仍然认为,残疾儿童就应该在特殊学校去接受教育,普通教育机构没有法定义务和责任教育残疾儿童,那么普通学校又怎能愿意接收残疾儿童入学,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又怎么能为残疾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真正意义上的融合教育又怎么可能实施?

    欣慰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国家立法机关已经把《残疾人教育条例》的修订列入了立法计划,希望能在法理上有突破,真正体现所有儿童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

    1.2 社会大众对残疾人和随班就读的接纳程度不高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社会大众对残疾人的认识和接纳态度在不断提高,逐渐从歧视到同情、从排斥到开始接纳。然而,几千年来传统观念对残疾人的歧视很难一朝一夕就能完全转变。目前,我国社会大众对残疾人的态度大多还停留在同情、怜悯、照顾等程度,还缺乏对残疾人真正的理解和尊重。根据笔者的调查,我国某经济非常发达的地区曾经出现为建特殊教育学校征地而遭到整个地区村民的反对,其反对理由是担心残疾儿童频繁出入该地区,影响这个地区的整体形象,从而影响该地区的土地卖个好价钱,也担心给自己孩子的教育带来不好的影响。正是由于该地区村民的反对,当地政府八年迟迟完不成特殊学校的征地程序。这说明社会大众对残疾人的看法仍然相对负面,离全面接纳残疾人的社会基础相差很远。

    近二十年有关随班就读的调查研究报告分析表明,社会上大多数人对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是支持和赞成的,但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残疾儿童应该安置在专门为他们而建立的特殊学校或机构内接受教育。2009年北京地区的一份调查表明[3]:近100%的普通学校领导听说过随班就读,但超过60%的普通学校领导不愿意或视情况而定接受残疾儿童在自己学校随班就读;近86%的普通学校教师班内不愿接纳残疾儿童就学;近30%的残疾儿童家长不愿意让自己的残疾儿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主要担心受歧视和教育质量无法保障;对北京、上海部分社区居民、大学教师、科研人员等访谈也表明,许多人认为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学习行不通。

    由此说明社会大众对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认识还没有形成一个共识,这种氛围和环境给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就读带来巨大压力。

    1.3 随班就读的工作机制、体制不健全

    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尽管我国特殊教育性质发生了改变,从社会救济、慈善的社会福利变成为国家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也日益完善,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数量逐年增加,学前教育、残疾人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多种形式的中等职业教育、残疾人的康复训练等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传统上我们国家主要强调的是对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三类残疾儿童的特殊学校教育,因此,特殊教育学校教育长期以来占据着残疾儿童教育的骨干和支配地位。要谈到发展特殊教育,教育行政官员首先想到的是要建几所特 殊儿童幼儿园、几所特殊教育学校、几所特殊教育高等院校等单独为残疾儿童少年设立的独立的学校/学院,似乎残疾儿童的教育就是残疾儿童的特殊学校教育,只需要建几所特殊教育学校就可以了。在这种理念和思维定势下,残疾儿童的教育方针、课程体系、培养目标、管理模式、师资培养等都深深烙下了隔离制特殊学校教育的印痕。也因此导致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存在着行政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保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首先,行政工作管理体制不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管理与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完全不一样,特殊教育学校一个省也就十几所,多的上百所,残疾儿童相对集中,比较容易管理,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涉及的普通学校众多,行政管理工作会比较烦琐、复杂。目前,多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只是在基础教育处(科)中有一人兼管特殊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这个随班就读的行政管理单位就基本上没有专职特教干部,在这种特殊教育机构设置下,很难有人能有精力有效管理、推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发展。况且,按行政管理的范畴,特殊教育干部职责主要定位为负责三类特殊学校(盲、聋及培智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如涉及普通学校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特殊教育干部则很难协调和管理。

    其次,教育教学支持保障机制不健全。随班就读是指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普通班与普通儿童一起学习,但这绝不意味着仅是将残疾儿童安置在普通班内要求其被动的适应普通学校的学习,而不需要提供任何其他辅助的支持。残疾儿童之所以被鉴定为残疾儿童,肯定有其特殊教育需求,如残疾儿童所需与普通儿童同步的特殊教材(盲文版教材、大字版教材)如何解决、辅助的教学设备(盲笔、盲文打字机等)等如何筹措、学校环境如何调整或改变以适应肢体残疾儿童、盲童的需要等等。如果普通学校或普通教育行政机构不能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提供任何支持保障,残疾儿童“随班混读”或“随班就座”就不可避免了。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机制不健全,很难保障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质量。

    1.4 随班就读所需必要的经费拨款体制未建立

    通过对我国1998年至2008年十年间特殊教育经费的研究分析发现(按照教育年鉴公布的官方数据),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经费总数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逐年增加。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经费总数由1998年8.52的亿元(其中预算内5.96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1.10亿元(其中预算内26.12亿元),净增22.58亿元(其中预算内增加20.17亿元)①,增长速度非常迅猛。然而,占残疾学生在校生人数六成以上的随班就读的教育经费却增加缓慢,除个别教育厅设有常规性随班就读经费外,绝大多数地区没有常规性的随班就读经费拨款制度。

    对一片、二片、三片部分地区随班就读学校随班就读经费情况的调研结果表明[4],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经费非常短缺,有高达16.05%随班就读学校上级部门从来都没有专项拨款,有38.46%被调查的随班就读学校上级部门有专项经费但非常少,而且不是常规性计划内的拨款。即使是国家对残疾儿童实施的“两免一补”等资助政策,也有很多地区根本没有把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包括在内。

    1.5 随班就读教师特殊教育知识培养和培训机制不畅

    随班就读师资分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两种形式。无论是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都存在机制不畅问题。

    随班就读教师的职前培养非常重要,主要是对未来教师进行有目的、有系统的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的培养。然而到目前为止,经过职前培养的随班就读教师非常少。目前我国除十几所(包括部属高等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大学)大学开设有特殊教育专业以外,在普通师范院校中就很少涉及有关特殊教育的内容。据对137所师范学校的调查发现,仅有19所师范学院已开设特殊教育必修或选修课程,占调查对象总数的13.9%,而且这19所师范院校中有的也只是偶尔开设或曾经开设,坚持每学年开设特殊教育课程的很少[5]。即使每学年都开设特殊教育课程的院校,也受重视程度、师资、学时等条件的制约,规模均很小。虽然我国现行的特殊教育政策法规中,如《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等,都明确规定普通师范学院要开设特殊教育课程,但是在被调查的137所师范院校,对这项政策的知晓度仅为31.4%。由于这个原因,我国随班就读教师缺乏职前特殊教育培养。[6]

    多数随班就读师资都没有经过职后培训。据教育部特教处2007年组织部级专家对随班就读师资状况的调研结果表明,只有37.80%的随班就读的师资经过特殊教育培训,而有62.20%随班就读教师没有经过培训。即使经过培训,能够由特殊教育机构集中培训或学校送出接受培训占的比例也很小,大多是学校自己组织座谈、研讨等,占54.7%[7]。由此可见,随班就读教师无论是培训质量、还是培训教师人数、和培训时间等都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1.6 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未得到有效使用

    特殊教育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有着较丰富的特殊教育人力和物力资源,但从目前的调查结果看来,绝大多数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区的随班就读工作中尚未发挥主要作用。

    近十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地的特殊学校都在加紧翻新扩建、征地新建,有些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无论是校舍、硬件设备都非常现代化,即使与发达国家的特殊学校相比也毫不逊色。据我国《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8》统计,我国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投入总和)2007年达到30.14亿元,预算内特殊教育经费拨款总量也达25.3亿元,不能说国家对特殊教育学校没有增加投入。当然,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与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还相差很远,特别是反映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地市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连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都没有的地区还很多。但已有的设备精良的特殊教育学校到底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是定位为教育百十位残疾儿童的“贵族学校”,还是应该让其发挥更大效用,为促进本地区特殊教育发展发挥骨干作用?这一问题值得深思。

    2 推行随班就读工作的政策建议

    随班就读是我国特殊教育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相当长的时间内,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保障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是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随 班就读工作只有确实做到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普通学校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支撑,在构建完善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和科学的支持保障体系的基础上,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才能得到提高,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才能得到全面发展。

    2.1 完善随班就读工作行政管理和教学支持保障的两线工作机制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是国家和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则是随班就读工作的具体行政管理和实施者。随班就读的具体教育教学指导则应当有政府/教育行政机构委托当地特殊教育机构或建立独立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专业人员承担,形成行政管理和教学支持保障两条线的工作机制,以便保障随班就读工作常规化、规范化的实施。为保障两线工作机制的有效建立,各个省教育行政机构需要遵照国家特殊教育政策规定设立专职的特教干部外,还需要设立支持保障的机制。

    一是省(市)建立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指导中心)。在省教科所或特殊教育学校设立省(市)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在省(市)教育厅的指导下,整合本省(市)特殊教育资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随班就读工作的专项督导、年度检查、师资培训、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教材(盲版、大字版)准备等工作,为随班就读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保障。

    二是县级教育行政机构设立全职的特教专干。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也就是说,县级人民政府是所有儿童包括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实施的主要管理机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主要实施机构也应为县教育行政部门,因此应该加强县级教育行政机构特殊教育专职干部的配备。要想我国随班就读工作得到健康发展,在县级层面上必须建立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行政管理和支持保障两线机制。县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政策、规划、师资培养、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促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健康发展。

    三是设立县级随班就读管理中心。以县特殊教育学校为中心或区、县教研室为龙头,承担全县的随班就读教师培训、随班就读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培训、咨询辅导、残疾儿童确认、登记、备案、转介等工作。县级随班就读管理中心的另一重要职责应该是,将不适应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义务教育之后需要职业技能教育训练的残疾学生,转介到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学习,协调建立随班就读普通学校与特殊学校残疾学生根据需要相互转介的机制。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是否应该由该中心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市、县两级残联管理发放残疾人证制度。也就是说,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不是教育系统的职责,教育系统应该依法负责对残疾儿童实施其所需要的教育。

    四是在中心校或残疾儿童较多的学校设立资源教室。以随班就读儿童较多的学校为单位,建立资源教室,对本校随班就读起支持作用,对周边其他随班就读学校发挥一定的辐射作用。同时,设立巡回指导教师编制,建立巡回指导教师制度,为接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提供支持保障。

    2.2 建立我国随班就读常规经费和专项经费互补的两线保障体系

    我国目前特殊教育的格局是“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格局,说明大部分的残疾儿童少年实际上在普通学校中就读;教育部也明确了“随班就读”仍将是特殊教育发展的方向。根据这两点,我们认为:特殊教育经费应当更多地投向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经常被人称之为“随班混读”,其实质反映的就是目前我国随班就读教育质量低下,原因之一是国家对随班就读的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重视不够。加大经费投入,最根本的是政府要从财政上给予支持,以保障随班就读学校最基本的发展需要。

    根据发达国家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趋势特点分析,我们发现,除了特殊教育经费使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政府对特殊教育经费的拨款额度日益增大以外,还有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特殊教育的经费由中央、地方共同按比例分担。中央的拨款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教育费混用。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经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是依据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需要”来设立的,经费随人头走。二是特殊教育经费的资助主体,逐渐从“特殊教育学校”转到“残疾儿童少年”本身[8],这意味着在全球全纳教育改革的大潮下,特殊教育经费的资助会日益转到“普通学校”中,即绝大部分的特殊教育经费是为普通学校的残疾学生提供资助,包括用来支付为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为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所必需的任何相关服务和辅助技术,特殊的交通工具、咨询、物理治疗等。三是更加重视对特殊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借鉴发达国家特殊经费的使用趋势和我们国家随班就读的经验的一些成功做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设立国家随班就读的专项经费。中央政府在预算层面上解决随班就读的经费投入问题,在经常性特殊教育经费中设立随班就读的专项经费,可以以转移支付和专项拨款的形式为有需要的地方提供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必要资金支持。

    二是省、地级相应设立随班就读的配套资金。省、地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配套资金支持随班就读工作,并使特殊教育经费投入要向随班就读教育倾斜,在逐年增加对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的基础上,调整特殊教育经费配置结构,逐年增加特殊教育专项资金中对随班就读学校的投入比例,用于解决建立随班就读保障体系的建设、随班就读教具和学具等的配备、随班就读教师培训、随班就读教师的特教补助、残疾学生“两免一补”等。

    三是建立县级随班就读常规经费拨款制度。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经济条件,制定本地区随班就读生均经费标准,将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随班就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逐步增加随班就读工作经费在当地义务教育财政预算的比例份额。

    四是随班就读学校可以直接通过县级教育行政机构申请随班就读专项基金。学校根据自身开展随班就读的需要,制定预算,与地方教育当局、当地随班就读资源中心等讨论学校的需要,向地方教育当局提出资助申 请,获取专项资金的支持。

    2.3 完善我国随班就读师资岗前培养和岗后培训的两轨培养途径

    无论是《残疾人保障法》还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都非常明确指出,在普通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综合性院校等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特殊教育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把随班就读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目的是不仅使在岗的随班就读教师的特殊教育素养得到提高,也能使新入职的普通教师能够了解一些特殊教育的基础知识,保障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

    为了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精神,使得我国随班就读师资岗前培养和岗后培训形成机制,建议:

    一是实施随班就读教师认证资格制度。对于满足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给予认证证书。

    随班就读班主任教师应当是具有一年以上教龄的合格普通教师,要热爱残疾学生、有奉献精神和管理能力,掌握随班就读的基本教学原则和方法,并具备基本的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随班就读任课教师应当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掌握随班就读的基本教学原则和方法,并具备基本的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资源教师应当具有特殊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背景或接受过特殊教育及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有相当丰富的教育残疾学生的教学经验或康复训练实践经验。巡回指导教师应当具有特殊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背景或接受过特殊教育及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有至少一年以上教育残疾学生和相当丰富普通学生的教学经验。

    二是完善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综合院校加开一年特殊教育课程的政策。为解决随班就读教师的特教知识缺乏问题,应该执行国家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和法规,逐步实施在师范院校试点加开一年特殊教育课程。有计划地在师范院校或有意愿的综合大学试点加开一年特殊教育基本知识的专业选修课程,以改善随班就读教师不懂特殊教育的困境。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为加开特殊教育课程的院校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和资助。

    三是在特殊教育师范院校设立随班就读在职教师培训/继续教育项目。针对随班就读教师缺乏特殊教育培训的现状,应该鼓励特殊教育师范院校设立随班就读在职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的继续培训项目,对于取得特殊教育资格又在普通学校从事随班就读教学的课堂教师给予动态的特殊教师津贴补助,以便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进而提高残疾儿童的教育质量。

    2.4 建立随班就读教师规范考核和奖励机制的双项体制

    不言而喻,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和其他同学会有不同的教育需求,这对随班就读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带来了更多的工作压力。只有将教师付出的精力、承担的责任和享受的待遇相匹配,才能使随班就读教师的岗位具有吸引力,使普通教师愿意承担随班就读工作。因此,在严格随班就读教师的教育教学和残疾学生日常管理的考核制度、强化随班就读教师规范考核的同时,也要使随班就读教师的工作量纳入普通学校教师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并制定随班就读教师奖励和补贴和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的办法,逐步使随班就读教师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2.5 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课程和特殊课程相结合的课程设置框架

    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由于自身存在某方面的不足,使他们既有和普通学生身心发展类似的一面,也有自己的身心特点和学习特点,这就造成了_随班就读学生需要学习普通儿童的普通课程,但也有时也需要学习一些特殊课程。现阶段我国正在进行的新一轮课程改革,其核心就是让每一个学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在这个改革中倡导的教育理念,构建的课程框架,设计的课程内容,提倡的教育方法等等,都给全体儿童包括残疾儿童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机遇,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融合创造了条件。因此,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原则上执行普通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以便保障残疾学生与普通班级的融合、和谐。同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也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设置适合其需要的特殊课程(定向行走、手语等),配备适合需要的教科书(如盲文版、大字版等教科书),以便尽可能保障随班就读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质量。

    2.6 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与特殊教育学校安置相互转衔的体系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区)级人民政府所有儿童义务教育的主要管理机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主要管理者也应为县教育行政部门。因此,随班就读工作的重心应该在县级层面上。要想随班就读工作得到健康发展,在县级层面上必须建立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行政管理和支持保障两线体系。当然,县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政策、规划、师资培养、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援助。

    为了加强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特殊教育的执行能力,建议在县(区)级设立受政府委托的残疾儿童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以便根据本地区的教育条件,对残疾儿童的就学提出入学建议和指导意见。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由心理、普通教育、特殊教育、康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残疾儿童的学习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和评价,确定该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由普通学校来确定残疾儿童是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保证国家有关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对于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该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可以转介到本地区的公立特殊教育机构去,而如果本地区没有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则应该通过购买民办特殊教育服务的方式提供其依法应该享受的义务教育服务。通过这种形式,就可以使我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与特殊学校教育安置的实行有效相互流动,达到根据残疾儿童需求为其提供相适应的教育服务。

    此外,随着中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机制和体制的建立,残疾儿童普通学校残疾儿童的人数将会与教育经费的划拨有很大关系,残疾儿童的法律认定将会非常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由残联系统负责残疾证的发放,也就是说残疾人联合会系统负责残疾儿童的法律认定,教育机构没有资格进行残疾儿童法律鉴定,但应该在县(区)级教育系统中有个机构负责接收或确认或备案残疾儿童的教育服务申请,以便心中有数地制订本地区的残疾儿童教育规划。

特殊儿童心理教育范文12

关键词:学前融合教育;特殊需要儿童;角色意识

中图分类号:G45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2-0089-02

学前融合教育是指有特殊需要的0~6岁学前儿童能真正地和其他正常发展的同伴一起接受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和教育。[1]2014年1月8日国务院转发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教师的角色意识既包含教师对其角色理解与认知过程,也包含这种认知与理解的结果。[2]因此,融合教育中教师的角色意识不仅影响特殊需要儿童及普通儿童的健康发展,也影响教师的自身专业发展。

一、学前融合教育教师的角色

融合教育教师是指能够在普通课堂中应对多样化儿童需要包括特殊儿童需要的教师,这样的教师既有普通教育教师的素养,又能开展特殊儿童的教育工作。[3]因此,在融合教育活动开展中,教师具有多重角色。

1.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所需环境的创设者。学前融合教师应积极创建温馨的园内及室内环境,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特殊需要幼儿的多样性需要。教师需要考虑到特殊需要儿童的发展差异,为其创设易于理解的环境。对于语言发展障碍的幼儿,园内、教室内应设置一些图片标志作为指示及说明,以利于特殊儿童的理解。拿点心、倒牛奶的操作顺序,及进入教室换衣服的流程都可用图画形式表现出来,用具体化的流程图帮助特殊需要幼儿理解一些生活常规。

2.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陪伴者。在幼儿园里,特殊需要儿童最熟悉、接触最多的人就是教师。教师的陪伴是对特殊需要儿童最好的教育,让他们获得心理上的安全感,才会有进行其他游戏行为的需要。对于一些情绪和行为很难自控的幼儿,教师应陪在幼儿身边,让幼儿在教师的视线之内和行为干预的范围内,教师随时关注幼儿的行为指向,善于捕捉幼儿的闪光点,及时对幼儿进行有效的引导。

3.特殊教育需要儿童行为的支持者。学前融合教育教师在制定活动的教育目标时,要充分了解每一个幼儿,能为不同的儿童制定个别化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安排相应的活动。[4]让每一个幼儿都成为活动的受益者。在活动中,教师要避免因标签效应而忽视某些幼儿。要充分发挥幼儿园一日生活常规的价值与功能,学前融合教育教师要用自身的言行,润物细无声地鼓励和影响幼儿共同参加活动。

4.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和普通儿童之间的桥梁。在融合教育中,学前融合教育教师要创设情境以引发特殊需要幼儿和普通幼儿进行有效的互动。由于这种互动是不会自发出现的,所以需要教师通过活动设计建立起桥梁作用,教师需要全面了解特殊需要儿童现有发展水平及兴趣来组织活动,让特殊需要儿童在活动中建立自尊,树立自信。

学前融合教育教师需要明确自身在融合教育中的角色,让特殊需要儿童在幼儿园活动中建立起自信,同时也让普通儿童学会了关心他人及团结互助,使幼儿园班内形成平等互助的温馨氛围。

二、学前融合教育教师角色意识的现状

学前融合教育教师的角色意识会影响其在融合教育活动开展中的表现,进而影响融合教育开展的效果。教师的成长都要经历一个过程,融合教育教师的角色认知会在与特殊儿童接触中通过对其态度、行为与语言具体表现出来。笔者在S市部分融合幼儿园的观摩活动中,发现学前融合教育教师的角色意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1.融合教育教师对角色的理解。在幼儿园中,对普通幼儿而言,他们主要模仿的对象是教师,让教师自己的改变来改变更多人。一次研讨活动中,笔者曾观看过一段演出视频,一位融合班自闭症小朋友与其他小朋友及教师共舞,舞台上每个人都洋溢着愉悦的笑容,幸福感感染了每一个人,观看视频的每一个人都被教师的爱和特殊儿童的成长深深地感动了。

融合教育教师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情感态度是幼儿园重要的隐形环境,它会影响园内其他幼儿情感判断,融合教育中对特殊儿童的接纳需要从每一位教师开始,让教师的改变影响更多人。

2.融合教育教师角色认知的行为表现。熟练型教师基本上目标明确,在集体活动中也能兼顾幼儿的特点及个体差异。新手教师对特殊儿童行为控制很多。在幼儿集体做操时,部分教师抓住特殊儿童的双手,跟着其他幼儿一起做动作,特殊儿童只能被动地接受。在集体活动中,如果教师一味地让特殊儿童被动式地开展集体活动,长此以往特殊儿童会对集体活动失去兴趣。所以在集体活动中,不要太注重参与的形式及做操动作的标准,特殊需要幼儿只要能跟随音乐进行自由跳动,体验到集体活动的乐趣,就是特殊需要幼儿最大的收获。

融合教育教师行为的适宜性对特殊儿童的成长至关重要,特殊儿童的一些反抗行为一定会有无声的理由在他们心中,需要教师认真观察和分析幼儿行为背后的原因,并认真地反思自己的行为。

3.融合教育教师角色认知的语言表现。融合幼儿园内大多数教师都能用适当的语言与特殊儿童进行语言互动,让特殊幼儿体验语言和情感的一致性。但也有个别融合教师出现语言不适宜状况,如一位教师一直用非常严厉的语气与特殊儿童互动,特殊儿童做出了相应回应。后来问及该教师为什么用如此语调与特殊儿童互动时,该教师说,特殊儿童的妈妈说在家里只有用严厉的语气和她说话,她才会听。特殊儿童是有相应的回应了,但这样的回应不是来自于对其他人的语言理解,而是来自于他人的语言威胁。融合教育教师的角色意识建立需要一个过程,但只有对自身角色进行正确理解并在活动开展中通过适宜的语言和行为表现出来,及时反思自己的角色实践,才能更好地完善自我,促进学前融合教育的有效开展。

三、学前融合教育教师角色意识提升建议

学前融合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可以有利于融合教育开展,更有效地促进特殊儿童的发展,给特殊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支持。目前,融合教育教师,尤其是新手教师在融合活动中的角色意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1.提供融合教育的经典案例,加强融合教育教师的专业自信。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成长和进步是缓慢的,融合教师活动中教师对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情感支持是至关重要的,只有教师树立起专业自信,教师才会进行独立判断,免于被家长一些不当认知所影响,才会对自己设定的活动方案充满自信,才能耐心地静待特殊儿童的绽放。如各地区的特教中心可以编辑经典案例集,在教师培训中播放或进行经典案例分享交流,融合幼儿园园内,也可以定期举行分享交流活动,促进融合教育教师的角色认知。

2.幼儿园建立“一对一”结对子机制,熟练型教师带动新手教师。国外相关的研究表明,教学常规内容是可以在短期内培训获得或通过观察获得,但教学策略的运用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新手教师通过观察并不能获得熟练型教师或专家型教师策略运用时机及类型。融合教育幼儿园可以建立“一对一”结对子机制,熟练型教师帮助新手教师快速成长。可以把熟练型教师的工作视频录制下来,熟练型教师在分析自己行为时要说出行为背后的原因。通过一段时间的分析,让新手教师逐渐掌握融合教育中对特殊需要幼儿的教学支持策略,以便于学前融合教育新手教师更好地认知融合教育中教师的角色,促进新手教师的快速成长,有效开展学前融合教育活动。

3.教师积极进行自我反思,成为一名“反思性实践者”。学前融合教育教师对与其专业活动密切相关的知识、信念的获得及提升,主要依赖于学前融合教育教师个人的“反思”与“建构”。教师对其教学过程和行为不断反思基础上获得专业发展的提升,在此意义上,教师是“反思性实践者”。[5]特殊儿童的发展变化是微乎其微的,但教师必须及时对这些变化给予价值判断。[6]学前融合教师的角色认知更多的也是来自于自身的反思和建构,如通过运用学习故事评价方式,在融合教育活动中发现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成长的点滴,让教师和家长对特殊需要儿童的发展充满信心,适时调整活动目标,及时进行自我反思,使自己成为一名反思性的实践者。

融合教育就是用合作取代竞争,期望普通儿童在融合活动中受到教师的感染,认为接纳和帮助特殊儿童是很自然的事情。融合教育的理念就是要接纳每一个孩子,关注每个孩子的成长,融合教育教师则是这一理念的践行者,期望未来的融合教育教师都成为融合教育的智慧实践者。

参考文献:

[1]周念丽.学前融合教育的比较与实证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

[2]梁玉华,庞丽娟.论教师角色意识:内涵、结构与价值的思考[J].教育科学,2005,(4):39-42.

[3]倪萍萍,昝飞.国外职前融合教育教师培养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基础教育,2015,(1):93-99.

[4]方俊明.融合教育与教师教育[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9):37-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