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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社会治理概念

时间:2023-08-01 17:40:39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范文1

[论文摘要] 本文从我国“市”这一行政区域的一些英译与现实“市”的层级关系相脱节谈起,分析了我国现行行政区域的英译存在的层级不分与概念混淆的问题,总结归纳了170多个国家一些行政区域的英译特点,提出了我国行政区域某些译名应予改进和完善的意见。

1、前言——从一首打油诗说起

开放改革以来,对外宣传资料很多,涉外交流日益频繁,涉及行政区域的翻译时有发生。然而,就行政区域的英译来说,便常有层级不分,概念混淆,逻辑紊乱的情况发生。有一个出国访问的代表团,成员中有一位地级市的副市长和一位县级市的市长,碰到这样一件事: 在一次大型活动中,县级市的市长被安排到主席台上,而比他职位高的那一位地级市的副市长却在台下,弄得县级市的市长很不好意思。究其原因,是因为“地级市”和“县级市”都译成city,人家弄不清哪个city高一级,哪个city低一级。在一些资料中,一个city 管辖着一个或多个city;  district 又和 office 并为同类,一起当作区域来介绍;乡镇之下,只有组织机构的committee,没有基层区域的village 或hamlet 。有这么两首耐人寻味的打油诗为证:

city, city, yet city,                         市呀市呀都叫市,

there are so, so many.                        层级高低谁人知;

but which is which,                           市呀市呀何其多,

and which under which?                        究竟哪个管哪个?

something is so strange,                      有的事情没个准,

in towns under cities.                        市的下面虽有镇,

there is no village,                          镇中都是委员会,

but only committees!                         没有庄也没有村。

这就值得思考了:我国区域名称的英译,要改进什么?完善什么?思考的结果是:区域名称英译的研究,很有必要。

2 现行我国行政区域的译名分析

2.1  现行译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外文出版社,1999年第4版英汉本),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市又有“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英译是:省 province ;自治区  autonomous region;直辖市  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自治州 autonomous prefecture; 县 county;自治县 autonomous county;市 city;较大的市 large city;设区的市 city divided into districts;不设区的市 city not divided into districts;乡 township;民族乡 ethnic township;镇 town.以上英译,经过权威审定,绝对正确无疑。然而,具体操作起来,尤其是在对外宣传和涉外交流中,还有不足之处。

2. 2  现行译名有点什么问题?

2.2.1  众“市”一词,层级难分按现行译法,直辖市外的其他市均译 city.例1:本市现管辖八个县(市)区。原译:the city exercises jurisdiction over eight counties, cities and districts.前些年,澳大利亚外援局一个项目考察团到肇庆市考察。该局北亚处主任百蕊女士对肇庆这个 city 有几百万人口,又拥有广阔的边远山区,还辖多个 city 大惑不解。该例的改译,看阅下文自明。 中南大学成立之前,“长沙铁道学院外国语学院”的英译,可以印证译出层级关系的必要性。如果这两级学院都译如college,就显示不出两院的层级关系。该院的英语专业是“湖南省的重点专业”,对院名的翻译也恰到好处,把“铁道学院”的“学院”译为university, 把作为“二级学院”的“外国语学院”译为college of foreign studies, 实乃得其所哉。

2.2.2   概念混淆,不合逻辑

现行宪法及其英译文,对城市区以下农村乡镇以下的区域,没有具体的名称和译名。没有权威的译法,自然就各施各法了。不少译文把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自治组织,把乡镇以下的村民自治组织,都当成区域名称,混同于行政区域,作同类而并论了。例2:广东省分为19个市,73个县,3个自治县,36个市辖区,4个相当于县级的办事处。(1990年《广东概况》)原译:guangdong province is divided into 19 cities under which there are 73 counties, 3 autonomous counties, 36 districts and 4 county-level offices.把office  和city,county  和 district  等行政区域混同起来,是混淆了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如果标在一个行政区域图上,其逻辑缺陷就更一目了然了。而且,堂堂一个省,只有四个office 相当于县级,显然不合逻辑常理。上译的cities和 offices都应改译如下文。又如,北京出版社出版的beijing---a general survey一书,把北京的行政区域分为城区 city proper,郊区 suburban district,和郊县 county之后,又分为街道办事处 neighbourhood office,居民委员会 residents’ committee,镇 town,乡 township和村民委员会 villagers’ committee,这也是把互不兼容的概念凑合并列起来,不合逻辑,很不科学。

    3  他山之石——国外一些行政区域的英译

据《各国国家机构手册》(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3年), 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行政区域的划分与英译,有如下特点:

3.1   层级分明

如:叙利亚,分为14个地区 district,59个县 county,179个行政管理单位 administrative unit,每个行政管理单位管辖一批乡村 village;泰国分73个府(含曼谷) province,府下655个县 district,县下设6633个区 commune,区下设59458个村 village;马达加斯加分6个省 province,110个区 prefecture,1250个分区 sub-prefecture,11393个村落 traditional communal division; 坦桑尼亚分25个省 region,省下设县 county,区 division,乡 ward,村 village; 芬兰则分12个省 province,省下设84个市 municipality和377个乡村市 commune.

3.2   概念清晰

在170个国家和地区里,除了菲律宾在镇下设“公民会议”作为基层单位而未符其所在区域的名称外,没有发现将机构名称作为区域单位的名称的。如塞拉利昂分3个省 province和一个地区,省下设12个区 district,区下设147个酋长领地,酋长领地也用 chiefdom来表达。日本的都、道、府、县,都译为 prefecture.

3.3   区域复杂的,脉络也分明

有的国家的行政区域不可能象梯级那样逐级分明,颇有复杂之势。如:越南分46个省,3个中央直辖市。省下设县、直辖市和省会;中央直辖市下设郡、县、市; 县下辖乡和镇; 省辖市和省会下设坊和乡;郡下设坊。各个区域的英译却互不套叠,各有其名,即:省 province;中央直辖市 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authority;县 district; 省辖市 provincial town;郡 precinct;市 municipality;乡 village;镇 township;坊 ward。爱尔兰的郡级市为 county borough,非郡级市为 non-county borough; 英国的城市区为 metropolitan district,城市郡为 metropolitan county。表达得分明而扼要。

3.4   省下设的市,多译municipality

以色列、菲律宾、科特迪瓦、卢旺达、丹麦、芬兰、希腊、冰岛、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拉圭等国家,省或省级区域之下设的市都译如 municipality。诚如韦氏第三版国际英语大词典所云:municipality, an administrative area into which philippines provinces are divided.

    4  我国行政区域某些译名应予改进和完善

4. 1  “市”的英译,宜分两类

我国的市,可据宪法所述的“设区”与否分别译出。作为整个行政区域,设区的市,地级以上的市,应译为 municipality,不设区的市,译为city,除上述21国的例证,有书为证之外,笔者在外事活动中,也有实践的证明。上述澳大利亚的官员和瑞典驻香港代总领事约翰逊都同意将下辖多个县(市)区的肇庆市译为 zhaoqing municipality,更在其向政府报告的文件中付诸实行。1999年10月在云浮市举办的第一届全国石材(云浮)展销会,2000年10月将举办的首届中国(云浮)国际石材科技展览会,无论是我市政府的文件,还是境外公司在美国杂志上的广告,云浮市均译为 yunfu municipality。如:

例3:

there are over 4000 building materials enterprises in yunfu and stone industry is the core business in the municipality.

例4:高要市是肇庆市的辖区,毗邻肇庆市城区。

原译:gaoyao city is und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zhaoqing city, bordering zhaoqing’s city area.上译出自广东影视城的《可行性报告》。很明显,如果将肇庆译为zhaoqing municipality,层级关系,逻辑条理都顺得多。去年,我随云浮市代表团赴泰国进行商务活动,也碰到要介绍一位地级市的副市长和一位县级市的市长的情形,因为译的有层级之分,没有出现本文开首的那种尴尬的情形。当然,如果不从作为统辖下属县(市)区的整个行政区域这一角度出发,单就一个中心城市及某一功能城市而言,译为city是可以的,如要说肇庆是旅游名城,主要指肇庆城区的范围作为中心城市而言则译为zhaoqing is a famous tourist city。又如云浮是管辖五个县(市)区的地级市,这时的云浮市应译为 yunfu municipality,但是,如果从通讯地址角度出发,“云浮市解放中路32号”,则可译如 32 jiefangzhong lu, yunfu city,而据外国通用的方法,由于有邮政编码,地址中的 city 其实可略。“肇庆市城区”则应译如 zhaoqing city proper。改译:gaoyao city i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zhaoqing municipality, bordering zhaoqing city proper.

4. 2 城市区以下农村乡镇以下区域的英译

4.2.1  “xx 街道”与“街道办事处”不能“混同一译”设区的市,区下又设多个由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 办事处”管辖的“街道”区域。在表示区域的时候,这时的“街道”不是某一条街道,而是区以下的一个“分区”或“街区”。既然 municipality 下设的区为 district,那么表示“分区”的“街道”区域就是 sub-district了。而“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 office,故应译为 sub-district office(of a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例5:本区下辖六个镇和两个街道办事处。原译:there are 6 towns and 2 sub-district  office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district.改译:上译的sub-district offices 改为 sub-districts.

例6:这位是云城区河口街道

办事处主任。原译:this is the director of the hekou street office of the district.改译:this is the director of the hekou sub-district office of the yuncheng district government. 或 this is 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ekou sub-district of the yuncheng district.《羊城晚报》2000年5月14日报道广州逢源街建立一支2200多人加盟的社区义工队伍。报道中提到的“逢源街”及“区街领导”中的“区”就应译 district,“街”译 sub-district.

4.2.2   居委会及居民小组和“居住地区”不能“译而为一”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he residents’ committees and villagers’ committees established among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on the basis of their place of residence are mass organization of self-management at the grass root level.)文本中,城市居民居住地区没有一个区域单位的名称。人们平时也只说“居委会”来表示自治组织和居住地区 place of residence。可是,在英语表达上,就不能这样单打一了。表示居住地区这个区域之时,一般应译为 neighborhood。据《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neighborhood是“(people living in a) district; area near the place, etc. ; 地区,某一地区的人们;邻近地区,附近地方。” 也有人译为 community,不无道理,而且是以后的趋势。《羊城晚报》2000年5月10日报道:深圳诞生了“我国第一个在现有居委会基础上产生的社区管理委员会”,这是“中组部和民政部决定对这一城市居民的最基层政权组织作出的改革”的试点。《双解词典》曰: “the community, the people living in one place, district or country, consider as a whole:(同住于一地区或一国的人所构成的)社会、社区。”那么,“xx居委会”如指自治组织本身,可译为residents’ committee of xx community,如指所居地区,则应译如xx residents community.至于居民小组,如指小组这个组织本身可译为 residents group,如指所居地区,可译如 sub-community。

4. 2.  3 “村民委员会”不能“一译二用”

在广东,乡镇下一级的区域,以前叫管理区,如译 administrative area 或 management area,体现不出与乡镇的层级关系。我同上述外国官员研讨这一问题时,提出为 sub-township,他们都称好。现在,管理区的名称撤销了,原来的区域叫行政村;在原来的区域上选出村民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然而,不少人在实际的言谈或文章中,常常以 “村民委员会”或简称“村委会”,既表示“村民委员会”这个机构本身,又表示行政村这个区域。这种概念混淆的说法,其本身就不科学。如果是指村民委员会本身,当然应译为 villagers committee了。如果指的是行政村,即整个区域,可从三个方面考虑:

一可以从乡镇下设的区域着眼,译为 sub-township;

二可从这个区域是从多个自然村组成这一现实出发,译为 villages,即“联村”之意(美国的国号用上states是一个权威的依据),做到“村味”十足;三可以“以村译村”,用 village来表达,那么,组成行政村的自然村就应用 hamlet来表示了。《双解词典》云:“hamlet 是 group of houses in the country; small village, esp. one without a church,乡间的一片房屋;小村(尤指无教堂者)。”但是,有的自然村并不小,用 hamlet又不大适合;而且,有时候,人们容易把village和hamlet同等看待,并不区分,如:例7:while no possible method could completely drag the villagers out of  poverty, the township government has mapped out a plan to move the whole wangxia village to some other place. if the plan is carried out, it will mean changes will finally arrive in the hamlet, hopefully for the better. (china daily hong kong edition, page 13,may 19,2000)很明显,上文的 the hamlet指的正是the whole wangxia village.笔者认为应用sub-township的译法。区域改革换名,以前多次进行,日后未必不会,既然 sub-township既明层级关系,又有较强的可接受性,照用何妨?

5 结语

我国常有这样的情况,又要对外宣传,有乏权威译名。如: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称,国家的权威部门并无审定公布的译名。早年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评选活动,这个“优秀”英文怎么译,我打电话从省到国家的旅游局请教,都不得要领,后来,国家旅游总局的一个部门告诉我用“best”;而最后颁发匾牌的时候,用的是“top”。现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多起来了,国家旅游总局又准备评选一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既然用了“top”,那么“最佳”怎么译呢?行政区域的译名,也没有权威的定论。本人虽非权威,但是作为一位经常碰到这些问题的第一线上的翻译工作者,有的是参加研讨的责任和热忱。专业学术组织的学术研讨活动,对权威译名的产生,应有所助益,对提高对外宣传工作的成效,应有所促进。作为全国翻译权威机构的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似应有所作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北京. 外文出版社. 1999年第4版英汉本

2、新华社国际部资料编辑室. 各国国家机构手册. 北京.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1993

3、羊城晚报. 广州.  2000. 5. 10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范文2

【关键词】复合行政;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

“复合行政”是本土理念,最早由我国学者王健、鲍静等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政府管理范式从统治走向治理的认识中,受到“复合共和制”理念的启发并结合奥斯特罗姆夫妇的多中心理论而最终提出来的。所谓复合行政,就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跨行政区公共服务、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不同政府之间,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经交叠、嵌套而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合作机制(王健、鲍静等,2004)。

当代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的冲突,典型地表现为:因行政区划分割而形成的行政壁垒对区域经济i形成了一种刚性约束,产生了一种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相悖的“行政区经济”现象(刘君德,2002)。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研究的深化,“行政区经济”概念,逐渐暴露出界定模糊的缺陷,这影响了行政区经济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刘小康,2010)。

其次,行政区划是在既定政治目的与行政管理需要指导下,参考历史渊源、人文地理基础、经济文化条件、民族成分等因素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行政区划一经确立便具有法律效力和相对稳定性。行政区划的频繁调整不仅造成大量社会财富浪费,而且会降低行政效率,还会对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产生许多不良影响(张紧跟,2006),更容易陷入“行政区划调整――新的行政区经济――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行政区划的冲突――行政区划再调整”的恶性循环怪圈(王健、鲍静等,2004)。这样看来,通过调整行政区划以达到协调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思路不可实现。

正是在行政区划方案受到质疑的情况下,学者们提出在不改变现有行政区划基础上,通过跨行政区域协调发展以及政府间权力的重新分割来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黎鹏、王培贤等,2003)。也有学者提出建立区域城市联合政府的思路,主要包括高度集权的城市群政府、松散的非政府城市协调机构、城市联盟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汪宇明、刘君德等,2000)。但目前区域城市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城市群内部城市发展不平衡将制约协调发展的程度,同时联合政府的管理权限如何与省级行政区协调也成为该思路实现的障碍。王健、鲍静等认为其症结并不在于行政区划,而是政府职能未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转变到位,不能使生产要素得以跨行政区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即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为此他们提出“复合行政”理念,希望为跨行政区公共服务的实现提供一种政府体制创新的新思路。

随后,有学者认为复合行政只是指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问题所在,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政府管理体制创新思路,还缺乏系统的制度支持条件,尤其是制度,而这些条件在短期内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复合行政囿于现行制度而举步维艰(何显明,2004)。但事实上任何新事物皆脱胎于旧事物、超越于旧事物乃至最后取代旧事物。复合行政的建立与完善也存在这样一个有策略的渐进过程(刘生、邓春玲,2006)。

其理念也正逐渐得到国内学者的极力推崇。殷坤(2004)认为复合行政是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良好途径;王佃利(2005)认为复合行政通过创新地方政府之间的良性合作机制,将极大地促进地方政府间和谐关系的构建;张玉(2005)认为复合行政是限权、授权与分权的和谐统一;何显明(2004)指出,“复合行政”概念所体现出来的对当下中国行政体制弊端的思考是符合实际的,其理性化的思考给那种热衷于行政区划调整,以为只要推行了省管县体制,市管县体制所存在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的政策主张,提供了一副“清醒剂”。同时,陈稽、薛海(2005)基于法国、日本政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验,提出了必须将行政区划调整、权力的重新分割以及复合行政结合起来的对策思路;刘生、邓春玲(2006)提出了在现行框架下构造复合行政的三个渐进策略,即获得党和政府的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自主治理能力;傅永超、徐晓林(2006)则基于复合行政理论,提出了长株潭三市政府合作的网状合作模式并系统地介绍了其构成体系和指导思路。

虽然“复合治理”理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行政区经济的矛盾冲突,但其仍存在较大条件缺失和操作性缺陷(范巧、郭爱君,2009)。为此学界极有必要对其概念进一步补充诠释和延伸,而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经济的矛盾解决找到一个新的突破口。

基于此“复合治理”的理念应运而生。复合治理(杨雪冬,2007)提出的依据在于公共的扩展使得任何单个治理机制都无法应对全球化时代的风险;其具有多个治理主体、多维度、合作互补、个人是最基本的单位、及时解决问题的目标性等特征。但是,杨雪冬并未对“复合治理”的概念做出准确界定,也未对复合治理中的政治结构、角色定位、和谐关系的达到等等问题进行分析。之后,有学者认为“复合治理”是指在小政府的善政和大市场的自由化基础上,将政府公共服务等职能通过转包、招标等形式让渡给公民社会组织,通过公民社会的良好运行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从而达到政府、公民社会、市场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健,鲍静,刘小康,等.“复合行政”的提出――解决当代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冲突的新思路[J].中国行政管理,2004(3).

[2]刘君德.中国转型期凸现的“行政区经济”现象分析[J].理论前沿,2004(10).

[3]刘君德.中国转型期“行政区经济”现象透视――兼论中国特色人文经济地理学的发展[J].经济地理,2006(6).

[4]刘小康.“行政区经济”概念再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2010(03).

[5]张紧跟.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协调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6]黎鹏,王培贤,王谷成.跨行政区经济协同发展研究(上、下)[J].发展研究,2003(9)、2003(10).

[7]汪宇明,刘君德,戴均良.上海大都市区行政区划体制研究[J].人文地理,2000(6).

[8]臧乃康.多中心理论与长三角区域公共治理合作机制[J].中国行政管理,2006(5).

[9]殷坤.复合行政――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思路[J].江南论坛,2004(11).

[10]王佃利.政府创新与我国城市治理模式的选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1).

[11]张玉.区域协调发展与政府体制变迁的制度分析[J].学术研究,2005(9).

[12]何显明.市管县体制绩效及其变革路径选择的制度分析――兼论“复合行政”概念[J].中国行政管理,2004(7).

[13]陈檐,薛海.从法日经验看政府在协调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5(5).

[14]傅永超,徐晓林.长株潭一体化政府合作模式研究――基于府际管理和复合行政理论[J].软科学,2006(6).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范文3

[关键词]恶势力犯罪,认定,法律适用……

面对日益猖獗的恶势力犯罪,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在“从严从重从快”的刑事政策指导下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但是,由于人们对恶势力犯罪这种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犯罪现象缺乏充分认识,加之学界观点众说不一。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易出现定性不当,打击不力等问题。为了更加深入有效地打击恶势力犯罪,笔者拟对恶势力犯罪的概念、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略抒管见。

一、恶势力犯罪的概念提出

恶,过也【1】,后引申为“罪恶”、“凶暴刁钻”之意【2】;势,即权力、权势【3】;力,本义指“体力”、“力气”,后指“力量” 【4】;恶势力,英语为“vicious power”,沿自古法语,意为“邪恶的权力”或“凶残的力量”【5】。因此,恶势力一词包含着法律和道德强烈否定的社会评价。尽管历代史料和各种文学影视作品对市井恶棍、街头地痞、黑帮贼匪和极端组织等恶势力都有过淋漓尽致的描绘,而且,我们从旧刑法的流氓罪和新刑法典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和敲诈勒索等罪名中也可觅见其端倪,但新旧刑法典却未把恶势力犯罪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予以明确规定。所以,恶势力犯罪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刑事政策概念。从1983年我国开始“严打”斗争到2001年初,中央政法委提出把打击流氓恶势力犯罪作为“严打”的重点对象之一,对恶势力犯罪的研究得以积极开展起来。但迄今为止,恶势力犯罪的概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并得到普遍公认的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1)广狭义概念说。该说主张恶势力犯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恶势力犯罪泛指所有团伙性犯罪。狭义的恶势力犯罪则专指组织结构松散的一般性团伙犯罪。

(2)特征定义说。该说主张根据犯罪组织的性质和目的、组织结构、行为纪律和活动方式、发展变化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等特征,综合提炼恶势力犯罪的定义【6】。

(3)法律层次说。该说以新刑法的法律规定为依据,认为黑社会性质犯罪是恶势力犯罪的最高层次,而将其以外的违法犯罪团伙归为较低层次的恶势力犯罪【7】。

笔者认为,恶势力犯罪概念的定义应取决于不同的研究价值取向。广狭义概念说把一般团伙犯罪纳入研究视野,扩大了考察范围,对恶势力犯罪的预防、立法和司法进行突然向应然性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但该说除狭义概念指出恶势力犯罪属有组织犯罪外,其广义概念对恶势力犯罪却未作个性化研究;特征定义说和法律层次说,以现有法律规定为依据,从司法实然性角度出发,着重考察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和性质,在实务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以上三种观点,虽然对恶势力犯罪提出了思考途径,却未能给出明确的概念定义,笔者认为,对恶势力犯罪的定义应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由于不同时期,人们的行为习惯、价值取向和社会治安形势存有差异,认定恶势力犯罪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对其适用的刑事政策也会不尽一致,恶势力犯罪的内涵和外延也会因此不同。

第二、在我国现行刑法的框架下,恶势力犯罪的定义应当区别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至少它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1)、作为一种势力,恶势力是以多人(3人以上,多则数十上百人)为前提的组织或群体;(2)、恶势力特有的组织、行为、活动区域特征;(3)、行为方式特点;(4)社会危害程度。

第三、在认定恶势力犯罪时,不能只依据犯罪人行为是否具有暴力倾向和危害后果是否严重以及周边群众的个体态度来认定,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和罪刑法定原则,以唯物辨证法的方法进行考量。

综上,笔者认为,恶势力犯罪是指犯罪主体以纠合性组织或群体在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行业内,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肆意给犯罪对象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或危险,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恶势力犯罪的一般特点

1、主体构成明显,劣根性较深。无论是恶势力头目、骨干,还是盲目跟从的“烂仔喽罗”,基本上都是其活动区域内的当地人,他们的骨干人物以亲缘、宗族、同乡、同学、狱友、相同经历和恶习等共同点为联系纽带结成恶势力核心,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两劳”释放人员或多次被治安处理的人员,这些人以其“恶名”、“丰富”的作案经验、反侦察伎俩作为“操社会”和“炫耀”的资本,在当地裹胁、网罗成员,从而形成一股反社会的邪恶力量。如岳池县的杨辉团伙,其骨干均系当地开“摩的”的农民以“结亲家”方式聚合而成;邻水县黄运忠为首的86名“梅花会”成员,其中47人曾被政法机关打击处理过,十余名骨干都是当地用扑克牌搞“三猜一”诈骗的“同道”【8】。

反社会是恶势力的共同本质,也是其“恶”之所在。这些人大多数是无正当谋生手段、个体素质低下的青少年,邻水刘凤、张坤团伙,全是18岁以下(最小仅15岁)的“小杂痞”【9】,他们年龄虽小,却舞刀弄枪,追杀砍打,心黑手辣,缺乏社会公德,法律观念淡薄,谋生技能差,大多染有、嫖娼、打架、斗殴、贪吃懒做等恶习,把享乐主义和称雄称霸作为追求目标。

2、区域性作案,公开对抗社会。恶势力犯罪与流窜作案不同,他们滋生于当地,作恶称霸于故土,是一群“专吃窝边草的狡兔”,他们的主要犯罪活动大都集中在核心成员的居住地及其周边地段,这些人在私利的驱动和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冲击以及几千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路吃路”的传统狭隘地域思想的影响下,为了争强斗胜,他们装备长短火药枪、东洋刀、匕首、土制炸弹等凶器,凭借团伙力量,不分时间、地点、场合,明火执仗地在路、村、街、市等公共场所公开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殴打无辜、强买强卖,欺压百姓,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一方安宁,使群众缺乏安全感,为一方百姓所痛恨;有的甚至公然藐视法律,以暴力抗衡基层党政组织,以宣泄其对社会现实的不满。如邻水县的杨辉团伙,号称“河西派出所”,不仅向出租“摩的”收取每月10元“保护费”,任意敲诈当地鸡鸭鱼贩,甚至公开召集“摩的”开会搞“自治”,并持刀集结派出所进行挑衅漫骂;岳池县袁勇团伙,因到镇电视台为同伙劳释回家点歌庆贺遭拒,竟纠结十余人翻进镇政府,对前来制止的镇长进行殴打漫骂,气焰十分嚣张【8】。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范文4

关 键 词: 城市 乡村 城乡关系 社会精英

一 引 言

在中国历史的研究中,城市与乡村问题是每个专门领域的热门。尤其是从上个世纪以来,有关明清两代社会与经济的研究中,问题的细化与论述的深广度,引起了又一个城乡研究的热潮。

实际上,对城市的研究,是从传统的都市(都城)开始的,到上个世纪,已将底层乡村市镇的研究推展到极致。这不但体现了学界对乡村社会的关注日益增强的趋势,也将城市史研究推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其中最为典型的现象,是市镇史研究的勃兴。很多学者,已将市镇史研究作为中国历史乡村研究的替代;但另一方面,也有学者的部分市镇研究被认定为城市问题,这主要表现在有关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研究之中。

然而,一般对于乡村社会的研究,其“乡村”的概念经常是含糊不清的,只要是府级以下的,就可视为乡村。由于传统对于城、乡问题的研究,大多并不是直接针对城市或乡村而引发,而是在探讨相关问题时,如乡绅地主、地方赋役、商品流通与市场、基层管理、地方治安、地域社会和文化、“共同体”研究等,才关涉较多。在城市与乡村问题的研究中,大概所有的学者都会注意到市镇的问题,即市镇应当归入城市还是乡村?这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

但对市镇本身的研究论述,成果已十分丰富。最先对中国市镇史加以研究的,是日本学者加藤繁。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加藤繁就已经注意到了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都市形态问题。他的研究成果结集于《中国经济史考证》(吴杰译,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共三卷)。此后还有曾我部静雄的《唐宋以前的草市》(载《东亚经济研究》第16卷第四期)、周藤吉之的《宋代乡村中小都市的发展》(载《史学杂志》第59卷第九期)等。五六十年代以来,欧美学者开始注意中国历史上的城镇化问题。美国的施坚雅(William G. Skinner)在这方面的研究相当突出,他的《中国农村的市场与社会结构》,最初连载于《亚洲研究》(vol24.1-3, 1964~1965),以区域体系和中心地理论,着力于探讨中国历史上的城镇化过程,在中外学术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不久,由他主编的《晚期的城市》(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出版了。该书集合了施坚雅本人以及芮沃寿、章生道、牟复礼、斯波义信、伊懋可等人的研究成果,系统地从中国城市的历史发展、空间体系视野下的城市、清代中国城市的社会结构三大方面进行了论述,仍然贯穿了施氏提倡的区域体系的研究方法。[1]

中国本土的学者,从五十年代以来就展开了关于江南市镇等方面的研究,最具代表的是傅衣凌的《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八十年代以后,傅宗文、王家范、陈学文、樊树志等,都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国市镇史问题作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有关明清市镇的代表著作有王家范的《明清江南市镇结构及其历史价值初探》(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一期)、樊树志的《明清江南市镇探微》(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陈学文的《明清时期杭嘉湖市镇史研究》(群言出版社(北京)1993年版)、包伟民主编的《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1840-1949)》(知识出版社(北京)1998年版)、蒋兆武的《明清杭嘉湖社会经济史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等。台湾刘石吉的代表作《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也很早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影响较大。在日本,川?偈卮由缁崾返慕嵌冉?徊郊由盍耸姓蜓芯康牧煊颍?渲?睹髑褰?鲜姓蛏缁崾费芯俊??占溆肷缁嵝纬傻睦?费А芬延杉彻攀樵河?999年出版。

所以,关于明清市镇的研究,尤其是关涉江南地区市镇的研究,基本上在二十世纪最后十年内达到了巅峰,研究堪称已尽极致,事实上此后的研究也少有热潮。

我们看到,在这些宏富的研究成果中,一个令人注目的趋向,是乡村“都市化”问题,这主要是指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和农村土地转变为城市土地的过程;都市化的水平以城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为标志。有学者曾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城市少,数量不多,还谈不到都市化的过程。[2](PP15-16)但更多的学者,主要以江南地区的市镇为案例,在这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樊树志就曾在上个世纪后半期,作出了史学界对市镇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地位缺乏足够的评价。他认为,市镇的兴起与发展,反映了乡村逐步都市化的进程,因而“市镇作为城乡间的中介和过渡地带”具有了显著的历史意义;并进一步强调,从某种程度上讲,传统农业社会的历史也就是“乡村不断都市化”的过程。这里,他明确了市镇只是城乡间的“中介和过渡地带”,揭示了城乡关系在“都市化”这个媒质上的动态发展现象。[3](P5、12)

因此,本文在清理学术史的基础上,集中考察城市与乡村的关系问题,主要是指府县级城市及其以下的市镇和村落。由于明清两代市镇勃兴的关键地域,以江南地区(太湖平原为中心)为最重要,这里的市镇又往往被学者们纠缠于城市或乡村的交叉表述之中,具有较多的复杂性,因此本文在多数情况下,就以明清江南市镇的定义、属性等为讨论的例子。这也是现代城乡历史研究中,最易出现分歧和概念冲突的部分。国外有学者将这部分中的城市定义为“地方城市”(Local City),或称“普通城市”,包括“地方中核城市”(Central Regional City)、“地域中心城市”(Regional City;县中心、准县中心)、“农村中心”(Local Town;地区中心,地方镇)。[4](P158)这仍然是现代意义上的城市阶层分类法。不过,我们在分析中国历史上的城市,可以适当地关注这种分类体系。至于城市、乡村本身的定义及其明清时代的人们对这两个概念和属性的认识问题,已作另文详细讨论,这里不再赘述。

二 城市与乡村

城市与乡村是两个很重要的概念,但两者之间界线的不明确性,早被中国人文地理学界的学者们所指出。古代的“城”与“市”最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城”者,“以盛民也”;“市”者,“买卖所之也”,而且“有垣”。[5](卷13下、卷5下)“市”不但存在于当时的王城,而且也广泛地存在于其他城市与乡村之中,大多设于街道两旁;农家用来“以有易无”的市,则多分布于城门外的大道两旁。[3](PP17-18)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中的人口逐渐增多,手工业生产与商品贸易活动多向城里集中,市就在城内或城边出现,“城市”一词便被普及于这种集政治权力与贸易活动为一体的人口集中居住地。而当代所云的城市,已与古代的城市大为不同。[6](P155)日本学者也曾指出,“城市”一词的语源,出自中国。而中国城市的概念,则出现于战国。到宋元时代,时人的意象中,已认定只有“大邑”才具备城市的资格。[2](P155)

在古代,城市还有明显的等级次序。按照施坚雅对清代中国城市的界定,大致可以分出上位治所(首都、省会、府州治、直隶州治)、中位治所(府州的非附郭县治)、下位治所(直隶州属县、非直隶厅治)三类。[1](PP327-410)斯波义信曾参照这种分类法,研究了宋代江南的城市化形态,所选择的城市样例,都是府州县城。[7](PP291-374)毫无疑问,这些考察对象归入城市一类,是十分正确的。施坚雅还指出,在中国,都市的概念一直与衙门和城墙紧密联系。在传统的中国人的观念中,一座真正的城市是建有城墙的县治、府治或省治。[8](P8)更详细的研究,也可以在瞿同祖的《清代中国地方政府》中看到[9](PP1-7)。所以牟复礼以为,通常讲的中国城市,是定位于中央政府下属政权机关所在地大约1500到2000个城市集中点,亦即都城、省会、府、州、县城。因为这些城市在行政上所具有的重要性,于是也就有了筑城的资格和需要,其间行政职能对城市的形式起着很大的作用。[1](P119)至于许多县城所在的镇与普通市镇,费孝通作了更为细化的分析。他指出这种类型的城市中心基本可分为两类,即“驻防镇”和“集镇”,它们之间肯定存在着多种差异。前者是有城墙的市镇,从一开始就是人为建造的,适用于行政职能;集镇没有城墙,或至多有一座不那么坚固的非公共建筑的碉堡来保卫,在一个区域内自然性地增多,位置与运输网络紧密一致,适合于商业职能。他还特别指出,由于很多集镇的人口和企业数都超过了邻近的驻防镇,这两种中心地的规模顺序有相当大的重合。在吴江县,县城所在的松陵镇与附近的震泽镇就是这方面的一个显例。[10](PP91-107)施坚雅的观点与此相近,并进一步指出,传统时代的中心集镇和城市通常还有一座正式的城隍庙,甚至那些没有正式行政地位的中心地也是如此。从而认为,中心地等级类型中的地位通常与都市化相关。[8](P9)

清代后期政治的变化和国际环境的影响,县级以下的基层系统出现了许多变革。对此,萧公权作了有效的分析,并指出了县级以下行政机构令人眼花缭乱的变化无常。[11](PP43-258)到民国时期,行政体系逐渐规范化,县下面一级行政单位最后统一命名为“区”,区在各地进一步划分为乡镇,或称“乡”(“农村”),或称镇(“城市”),不管是称乡还是称镇,它们的面积和重要性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变化都是惊人的。在施坚雅等人的考察中,能够看到这样一种变化。例如,河南农村1935年划分的20850个乡镇,到1948年被合并成了1240个同名单位。没有一个乡镇与任何自然社会或经济体系相一致。1935年的乡镇比自然村大,而1948年的乡镇又比基层市场区域大。[8](P106)

至于历史上的超大规模集镇与蕞尔县城的大小悬绝,也是不鲜见的。浙赣铁路沿线上的小县横峰县(旧名兴安),当地民谚云:“小小横峰县,两家豆腐店,堂上打屁股,四门都听见。”由于是县治所在地,这个县城当然属于城市一级,而附近的全国四大镇之一景德镇、江西四大镇之一的河口镇,却非行政中心驻地,只能归于市镇一类。再如清人佟世恩在《?话》中描述的广东恩平县:县城甚小,周围仅六百四十步,有两个城门;城内除县衙和学宫两座砖木建筑外,其余悉为草舍。[12] 以这样的地方作为城市,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在全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太湖周边地区,明清两代千户规模以上的市镇,至少有54个。[13](PP130-134)由于商品经济的繁荣而导致市镇大量地勃兴,无疑会在县级以下、乡村以上形成独立的系统,虽然这些市镇在行政区划上的意义并不十分明显,但其影响力往往不亚于县城,特别是那些超级大镇。例如,湖州府的双林、菱湖、琏市、乌镇、南浔等,在明代中期“所环人烟”都已是“小者数千家,大者万家”。所以南浔镇到明末发展成“烟火万家”的江浙雄镇,并不是很稀奇的事。那时还有所谓“湖州整个城,不及南浔半个镇”的谚语,反映了一个江南大镇的鼎盛之态。湖州府邻界嘉兴府桐乡县的乌青镇,则是江南第一大镇。其疆域范围已超过了湖州、嘉兴二府的府城,自然要比桐乡县城来得庞大,颇具“府城气象”。其行政管理上曾设有高于县官的通判和同知。苏州府吴江县的盛泽镇,也是首屈一指的大镇。由于经济上的繁荣,政治地位也显得日渐重要。到乾隆五年,吴江县丞就移驻于此,“遂称巨镇”。实际上,县级地方政府将县丞等佐贰官移驻县区内的大镇,在江南地区是很多的。如嘉兴府嘉善县的县丞与主簿都不驻县治,分别驻于西塘镇(亦称斜塘镇)和风泾镇(即枫泾镇),以加强对县境边区的控制与管理。[14](P68-69)

江南市镇在明清时期的重要地位,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傅衣凌先生曾对明清城市从经济史意义的层面,作了两种类型的划分:一是开封型城市,属于典型的亚洲消费城市,又是封建地租的集中地,工商业是为这类城市的地主服务的;二是苏杭型城市,虽然也是封建地租的集中地,但工商业的比重较大。具体比较中,是以开封与苏州这两个大城市为例的。[15](P152-158)此外大量存在的与工商业生产有密切关系的市镇(如王江泾、枫泾、濮院、盛泽等),已不是单纯、恬静的“乡村”,因而被概称为小工商业“城市”,但在多数情况下,仍使用了较为含糊的“城镇”一词。[16](P104)后来,有学者在专门研究明清江南苏州城市史时,对此也提了一个“新型经济城市”的概念。

在对华北的市集研究中,山根幸夫的工作相当杰出。他将这种市集划为“城集”与“乡集”两大类:城集,就是县城的市集,始设于明代洪武、永乐年间,大概到成化至正德年间,在数量和规模上有迅速的增长;与此相比,乡集(“乡村的市集”)的普及要稍晚一些。这两种市集的设立与相关领导,主要是由州县的知州与知县操控的;地方的绅士和实力人物也起了相当的作用,主要体现就在乡集中,包括他们倡设的“义集”,积极参与的原因基本在于他们自身也能从中获得巨大的利益,但这些活动毕竟有助于“促进农村的商品流通”。[17]

再看乡村。众所周知,早在秦汉时代,就是以县统乡。那时的乡,也叫“乡部”,或径简称“部”。而都、乡、邑之名及相关组织,在商鞅变法之前就已存在。由国家的行政乡治和乡断,来代替地方豪强的武断乡曲以及原村社同闾里豪强主持地方闾里的社会事务,显然是历史的进步。[18] 这里的乡与明清时代的乡是有差别的。鹤见尚弘在讨论明末乡村控制问题时,对“乡村”作了专门的定义,指出他所使用的“乡村”概念,并非完全指“行政村落”,而是由历史、社会所形成的“现实的村落”,当然主要就是“自然村落”。与这种乡村相对应的基层组织就是里甲制。[19] 其领袖一般认为是“地方精英”,以乡村绅士耆老为代表。直到清代,州县之下的乡村社会,清人认为应该“以乡人治其乡之事”,但这些乡人在统治者看来,只是处于“役”的位置。[20](P10)从现今存在的大量明清地方志来看,“乡”是一个地理或方位概念,而非行政或社会区划。“乡”这个词与乡村社会联系颇多,特别是清末提倡“地方自治”以来,“乡政”成为流行之词,似乎“乡”作为一级行政单位已存在,有学者并以此为背景专门探讨清末乡村社会中的经纪统治和相关政权建设问题。[21](PP37-49)但事实并非如此。丛翰香等人表示,乡村中的这种社会结构,是指州县政权之下、村庄之上的半官方机构或组织,它在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起着中介作用。[20](P3、11)所以,一些学者对于晚清县以下基层行政官署的研究,明确将县以下的地方视为“乡村”,对这些地方的控制是通过相当一部分的州县佐贰、巡检司署等基层行政官署来实现的。[22]

在大多数县份中,县衙下最高一级为乡或保。有学者认为一个乡可能包括40到100个村庄。一个县中乡的划分数量全国大体一致,即4-6个乡。 萧公权指出,大多数县划作4个乡,“县城四门之外各为一乡”。乡是一个包括许多村庄、市集,一个或多个市镇的单位。它源于宋,最初是一个下辖数里的行政单位,但到清代,已不再是是一个行政区划。不过,其划分和相关组织一般都得到了官方的认可,而且在乡村生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11](PP12-15、546)萧氏关于多数县划作4个乡的说法,尽管得到了杜赞奇等学者在乡村社会研究中的认可,但他仅就个别文献的笼统描述所作的推定,却非全国的普遍现象。

从总体上看,西方汉学对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研究,明显受到了施坚雅“市集体系说”的影响较深。这一学说强调了乡村集市在乡民社会生活中的功能。施坚雅根据他早年在川西平原的考察,认为界定传统乡村社会的基本单位,非市集莫属。他从空间观念为出发点,将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以六角形的层级秩序模式勾画出来,并以此发展他对中国社会结构的理论。[24](P285)

就今天而言,区分城市与乡村的标准仍然是相对而言的。一般的区分原则,是集聚的人口规模。这个原则在世界各国又有不同。在人口稠密的国家,城市设定的指标要高得多。当代我国城镇和乡村之间的划分,主要依照两个指标:一是聚居人口规模,二是城镇的政治经济地位。1984年7月规定,凡是县政府所在地,一般均可设镇;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下的乡,乡政府所在地的务工、经商、经营服务业的人口合计超过2000人的,一般也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上述两项人口合占全乡人口10%以上,也可设镇。[6](P159)但既然要研究历史上中国的城市与乡村,这样的原则或区分标准并不是十分适合的。而且从总体上看,城市与乡村的历史概念是动态的,发展的。要对两者作绝对区分,存在一定的困难,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历史文献表述中经常置于乡村范畴内的市镇该作如何的定位。但如果城市的概念范围大致廓清,乡村的定义自然很易明白。所以,讨论城市,必然要涉及乡村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在探讨这两个方面的任何一个时,都不可能撇开另外一个而单独讨论。

三 城乡关系

实际上,古人在他所处的时代,对城市、乡村有较明确的观念。我们今天分析和讨论传统时代的“城市”、“乡村”概念,必须以古人的观念和感受为依据,从而判定什么是城市,什么是乡村,而不能简单地以现代标准作出划分。在此基础上,与此有密切关联的一些概念,诸如地主的“乡居”、“城居”或“在乡”、“在城”,就必须得到修正性的认识,由此对以往在这方面的历史和相关认识进行再检讨。

至于明清时代的人们对于城、乡的认识和区分,我们可以从历史地方文献中检择若干条资料作简单地说明。

在道光年间编撰的《苏州府志》中,曾有这样的记载:“江南烟户业田多,而聚居城郭者什之四五,聚居市镇者什之三四,散处乡村者什之一二。”[25] 这条史料可以反映清代中期甚至包括后期,知识阶层为代表的民众对于城市和乡村的区分认识。市镇已被作为介于两者之间的过渡,而乡村不再包括市镇。再如,在太仓州北、近常熟县的璜泾地方,在清代前期还只是一个小村,但居民已达二千户,“远城郭,边海而室”。清代《璜泾志略》的编写者描述当地的民风时,用了“自镇而南至于城”的写法。璜泾旧属常熟县,清代改隶太仓州。这里的“城”显然是指后者。[26] 镇与城的区分,仍然是很清楚的。

直到民国时,人们对于城市和乡村的描述,事实上仍是保持了以前的传统说法。如对于乡村都图方位座落的说明,即使是本属一个小镇的地域,但仍要与所属县城的远近写明距离。如清代属于苏州府长洲县十一都四图、民国划入吴县十一都三图的黄埭镇,就标明了“离城三十四里”;其他十一都的一图“离城二十八里”、二图“离城二十九里”。这个“城”,显然就不是黄埭镇了。到民国时,撰写镇志的“乡贤”,仍视黄埭镇为“乡区”。[27](卷1都图、卷2物产)

在大量的地方历史文献中,编撰者们常将镇之四周村落地方,称为“四乡”。在他们看来,这是一个市镇赖以成长和繁荣的根本,有时也叫“乡脚”。比如,苏州府郊的木渎镇上的麻业市场“麻市”,就曾依靠“四乡”的支持而达到极盛。[28](卷5物产)又如张泽镇,民廛稠密,“四乡农民聚族而居者,所在皆是”。[29](卷2村庄)仍然采用了“四乡”的表达方式。再如信义乡,北临至和塘,为苏州、昆山两地往来孔道。清人分析当地风俗十分之七类昆、十分之三似苏后说,“居乡日用,向较居城少俭”。[30](卷20物产)这个信义是一个有名的乡镇,但仍不被当时人认为是“城”。太平天国战争在咸丰年间漫延到江南地区后对城乡地区带来的震动,许多文人和士绅在个人笔记文集和地方志中都留下了大量记录,他们都讲到当时府城士绅多避乱“居乡”。[28](卷6杂志)这个乡,我们可以断定绝不包括府县城市,属于镇以下的范围。民国时期的人们对于“乡村”的考述,多将市镇列入一并说明。比如嘉兴的新塍镇、陡门镇等,俱在此例。[31](卷2乡村考)

市镇经济在太湖流域的充分发展,让现代的许多研究者对它们应归入城市还是乡村,都不无困惑,因为它们的界定涉及到一系列相关问题的探讨。因此在他们的表述中,多有含混的现象,有的甚至为某一问题的研究需要(如城居地主与乡居地主),断然将市镇归入城市一类,完全没有仔细考察明清时代人心目中的城、乡概念,以及市镇在这两者之间的位置。因此已有不少学者对此作了一些讨论,进而适当考察了城乡关系。

较早对江南市镇作系统研究的刘石吉,在最近的回顾与展望中,深刻地指出,“小城镇”基本上是一个经济的范畴,也是历史与社会的范畴,它依赖于城市,尤其依赖于乡村,在性质上介于城市与乡村之间:把城乡两个不同的区域连结成一个完整而相对独立的区域;既是城市之尾,又是乡村之首;是城市在乡村的延伸,又是乡村中的刍形城市。亦城亦乡,可以说是中国小城镇的本质特征。它反映在社会结构上,是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信息的中心,具有多方面的功能综合体,又有大量的亦工亦农的劳动者。简单而言,小城镇具有双重性:一旦小城镇与城市结合,即具有城市的属性;若与乡村结合,则具有乡村的属性。 费孝通则强调指出小城镇是城乡的纽带,是城乡发展的必要环节,又是一个调节城乡人口的蓄水库。[32](P237)这些论述,体现了对市镇定性较为审慎的态度。还有的学者认为,可以用最普遍意义上的“城市”概念来界定市镇是否属于城市,其中有两条标准,一是与单个农村相比,城市的居民人数较多;二是城市中居民的“非农业化”程度较高;进而指出,这个较为笼统的定义十分适用于城乡、工农之间无明确界线的明清江南地区,也就是说,根据这个标准或定义,明清江南大多数市镇当然应为城市地区。比如,对于江南地区最重要的苏州地区,那里的市镇就有“充分的理由”“定位为城市地区”,从而也就可以进行“城市”类型的分划。[33] 然而,施坚雅以区位体系的理论,曾分析过类似这种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域,认为农业生产的强度在城市化程度高的核心区最高,在最边缘区最低;随着一经济区域的空间由核心向边缘推移,农业的商品化和家庭对市场的依附呈现由强而弱的变化;在特定的经济区域中,镇和市形成层级制度,其最高点是此区域的一个(有时是两个)大都市,城市化程度则由核至核心边缘而递减。作为大区域经济的顶级城市的大都市,这个层级向下延伸到农村的集镇。[1](PP1-7)因此,在城市化和“非农业化”程度都较高的地区中的市镇,能否归入“城市”,显然是一个亟待深入探讨的问题。

至于城乡之间的各种关系,更多地是通过两者之间的人员变动和交往表现出来。这种人口流动,到明清时期已相对静止下来,各地区的土地生产力与人口密度逐渐取得平衡,人口移动的诱因减弱,而且在全国大范围内出现了人口过剩的现象。这是赵冈的结论。他还指出,除了苏州等一二城郡以外,中国庞大的棉布市场与交易量,对于大城郡几乎很少发生影响;进而推断,每年销售的31500万匹棉布,大概只有15%卖给了城市居民,而85%是由江南地区直接卖到北方农村居民手中。这是乡村对乡村的交易。另一方面,大布商愈来愈向农村靠拢,城郡并非货源地,农村才是真正的货源地。于是在明清时期的江南地区出现了众多的市镇,作为布商向农户收购产品的集散点。[34](PP18-19、21-22)在这些论述中,市镇应该属于农村,而非城市,因为市镇在形成以后的很长时期内,只是商品货源的集散点。

由上述种种讨论,我们看到,历史上城市与乡村的关系不免显得过于复杂,但两者之间关系的密切性,在人员流动与关系网络上,表现得最明显。正如费孝通强调的那样,由城市迁往乡村,仍然还要“留着一个根在乡村里”,并没有因这些人被吸引到城市里,而与乡村脱离了关系。传统中国城市所存在的特性,也就是与西方现代都市不同的地方,十分值得我们深思。费先生特别指出了这一点:“那些把老家留在乡村里,单身寄生在城市里当工匠或伙计甚至老板的人物在现代都市里,即使有,也是暂时的和少数的。但是在我们传统城市这却是一种相当普遍的情形。”[35] 所以在士绅的流动变化中,有一类应当是城居与乡居生活的变迁,至于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如果我们熟知现代国家建立之前中国城乡的关系,就能感受到费先生这段论述的深刻性。到新一代的汉学家,如法国的白吉尔等人,在研究晚近世中国的城市与市民社会时,已将城市的定位上升至上海、汉口等大城市。尽管他们指出了中国城市社会的异常多样性,但在研究中,已将他们的研究对象引向了具有现代性意义的城市。

四 城乡的联系与地方精英

当代学者已经将乡村研究变成了一种学术时尚,使中国学术面对真正的底层社会。我们关心的现代社会在近时期内,对于乡村自组织能力和相关调控功能施展的重新构建,不能不回顾历史,回顾民国及其以前的中国乡村社会究竟是怎样一种状态。它并不是传统舆论宣扬的具有广泛的革命性,也不是完全的蒙昧和发展上的停滞。它有它的特点,有其独特的类似自我管理和调控的能力,但也并非如一些学者所云的国家与社会二元论。要对这些问题作出检讨,必然需要考察乡村中的“精英”及其建构的“民间组织”。大量的研究论著已经表明,地方以士绅为主导的乡村社会是维系传统中国发展的重要基础。在过去一千年里,士绅越来越多地主宰着中国人的生活,日本学者还将明清时期称作“士绅社会”。这是学界从早期的皇权研究向后来的精英研究的一个过渡,从而代表了一种日益重视底层社会整合和具体运作的研究趋势。[36] 所以,以森正夫等为代表的日本学者,都已充分认识到,“乡绅”的研究是把握明末以来中国社会的关键所在。[37] 具体的例证,已有许多学者以区域为对象,从各个方面对城市与乡村之间存在的这种特殊“中介”,作了大量精细的研究。

就华北地区而言,学者们对现存绘制于李鸿章时代的几份“村图”的研究,表明当地的在籍官吏和贡举生员属于“乡绅”阶层,构成了农村中的“社会上层”,而居于其间的耆老和节孝,也具有一定的道德威望。豪无疑问,乡绅是“乡村政治的中心”,拥有相当的“道德解释权和评价权”。[38](P8)

乡绅耆老是政府控制乡村的有效媒介,而基层组织除里甲制或保甲制之外,明清两代更有特殊的黄册及鱼鳞图来加强对人口和土地控制的记忆。实际上,在传统社会后期,鱼鳞册已经成了乡村地主及富绅这些具有特殊势力的阶层保护其自身利益的重要凭借,间有抄藏,而下层民众鲜有知其实情者。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吏胥(“区书”与“粮书”)往往指东划西,增加了对民众在税收利益上侵害的可能性。[39]

在江南,城镇乡村中广泛散布着“中层社会”的各个成员 ,以及他们的预备队伍,维持着乡村的稳定发展。一个典型的事例,是十五世纪时上海浦东洋泾的陆氏,居于农村,从事农业经营,且身负粮长之役,但仍精心培养子弟,希望他们中间能出现向士大夫阶层梯进的机会。[40] 潘光旦和费孝通曾经分析了915个清朝贡生、举人和进士的出身。从他们的地域分布上看,52.50%出自城市,41.16%出身乡村,另有6.34%出自介于城乡之间的市镇。[41] 这是一个有趣的比较,也体现了研究者对于城市、乡村、市镇三者所处不同地位的认识。而伊懋可(Mark Elvin)通过对1840到1910年上海地区市镇与水道关系的系统研究,强调了长江下游地区,从十六世纪以来到二十世纪有田业的乡绅如何从乡村逐渐转向市镇与县城、府城的频繁行为。[42](PP140-165) 但另一方面,许多乡居地主士绅的存在,使一度将近代中国社会中存在的耆老绅士层区分得很清楚的乡绅、县绅、府绅、省绅四种类型的界限,变得模糊了。典型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吴江县分湖的柳氏家族,虽然长期生活于乡村,但其权势和影响力与县级绅士相当。[43] 施坚雅也强调了地方城市化过程中城、乡关系颇为特殊的性质,以及长江下游三角洲地区所具有的特别快的城市化现象。[1](P304)但总体上仍如滨岛敦俊所认为的那样,16世纪以后以市镇为核心所形成的区域社会即“乡脚”的世界,是由商人及生员层掌握控制权的社会。[44]

表面上,精英阶层的频繁流动似乎使城、乡差别显得含混起来,但在城乡下层民众的心理上,两者的区别仍然是十分清楚的。在费孝通关于小城镇建设的讨论中,对此有明确的例证。在他的家乡吴江方言的表达形式中,长期保留着“城里人”、“街上人”(即镇上人)、“乡下人”三种特定的语汇[45],毫无疑问也是对传统社会分层的一个表达模式,而且以士绅精英与乡民的区别形态,揭示出了城、乡之间的固有差距。

但无论如何,地方精英的存在,减轻了地方政府需要处理的民间琐事杂务,更使上层皇权集团不需要直接面对普通民众而能进行有效的乡村控制,特别是在江南地区。这也得到了学术界的共同体认,代表性的研究仍以日本学者为主。酒井忠夫、重田德等人所云的“乡绅论”,是把乡绅统治理解为国家通过某种组织功能来控制农民的一种形式,并以此来诠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46] 因之,寺田隆信指出,“乡绅”作为明末时期的用语,是具有生员、监生、举人、进士等身份乃至资格、居住在乡里的人的总称,并表示,这样广义的概念规定,关系到了对明清时代的中国社会的基本理解。[47] 至于他们在城乡之间的具体职能与实际作用如何,有的学者还持不同的看法。比如,张鸣通过对晚清乡村社会的研究,认为传统乡绅在乡村的地位和作用,一般是通过“软性和间接的渠道”来实现的,他们的权力属于“文化威权”,来源于农村共同认可的文化氛围和资源,既非村民的人,更非经纪,甚至不能说是村民的管理者。尽管这个说法仍有商榷的余地,但他指出乡绅们拥有“正统的、道德性的文化知识”,并保持一定的道德威望,是他们实现对乡村权力控制的必要前提,则颇有见地。[38](P2)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范文5

府县历史文化研究地位重要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史学研究一定程度上存在游移于宏观的宏大叙事和微观的细碎饾饤之间的偏颇。前者有时机械地呼应和诠释意识形态,选题流于空泛,论证失之疏阔,往往以玄想空谈代替切实印证;后者虽有视角向下和关注民间社会的指向,但因其较少整体与全局的观照,每每纠缠于细枝末节,同样疏离于历史的真相和常态。新的史学理论的引入或可有助于矫治这种偏弊。

20世纪中期,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在社会学领域提出了“中层理论”(MiddleRangeTheory)这一概念。受其启发,我们尝试开展中观史学理论视阈下的府县历史文化研究,主要出于如下考量。从方法论的视角而言,我们试图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寻找一个中间层面的切入点。视角向上的国家层面历史文化研究,经常陷于机械诠释和简单对应意识形态之窠臼,过于关注重大事项而抽掉了一些本不该忽略的具体内容,因问题过于宏大而难免顾此失彼。而视角向下的社会层面历史文化研究,又往往缺乏整体把握和宏观统筹,每每忽略具体问题之间以及具体问题与重大问题之间的内在关联。选取府县这样一个适中层面进行历史文化研究,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从社会运行机制的视角而言,重点关注中间行政机构对文化活动的具体影响。府县是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中间行政机构,在国家主流文化和主导价值方面起着重要的整合引导作用。通过考察府县对民间文化的干预和作用方式,可以深入了解主流文化在民间发生作用的机制,从而更为准确地把握中华文化的特质及其变化。

从文化纵向构成和互动路径而言,意在把府县文化视为国家主流文化、社会民间文化和边缘支系文化的中间环节和调适力量。府县文化上承国家主流文化,下启下层大众文化,起着融通和调适作用。通过研究府县文化来认识和把握中华整体文化,是值得探索的研究路径。

从地域文化的特定空间而言,旨在把不同府县境内的文化视为相对独立的、中等规模的、更易操作的研究样本。以往的区域文化研究,一般沿用燕赵文化、齐鲁文化、湖湘文化、岭南文化等概念,其价值当然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它也存在着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一是这些较为广袤的区域内部的文化差异难以呈现;二是在对这些区域文化进行具体研究时,尚需从较小的区域文化单元进行切入。开展府县文化研究,有望找到更能充分呈现文化特征和意义的空间范围和叙事单元,使区域文化研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更易于趋向深化。

从经济运行的视角而言,无论中国古代经济,还是转轨后的近代经济,乃至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县域经济都在宏观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古代社会,小区域经济是最能反映社会形态经济属性的研究领域;而在对迁代经济转轨后的区域差别研究方面,以往的切入点侧重于经济领域内部的部门经济及其对社会层面的影响。事实上,小区域经济发展对于社会生活,环境变迁的影响,在府县视阈内更易探寻。

府县历史文化研究前景广阔以府县为叙事单元开展历史文化研究,可以充分借鉴区域社会史、历史人类学的理论方法和经验,既符合史学理论和方法的内在逻辑,又可为历史文化的实证研究提供具体研究样本,学术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促进不同学科专业学术群体间的合作。府县历史文化研究在府县范围内把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涉及诸多学科。不同学科专业的研究人员协同攻关,既是顺利开展这一研究的必要条件,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分科治学造成的弊端,更为准确地呈现历史文化的特质和演进。

带动新材料和新问题的发现。学术界尚未对府县历史文化研究的价值给予足够重视,致使很多相关资料被视为难登大雅之堂的无用或辅助材料,从而未被纳入搜集、整理和使用的范围。在府县历史文化研究的过程中,随着研究视角的转换,以往那些被视而不见或鲜为人知的史料将会引起研究者的高度关注和全新阐释,一些历史文化现象之间的关联性就可以得到确立,传统视阈和方法之下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可能迎刃而解。随着新材料的使用,新的问题意识会不断涌现,新的研究领域将被逐渐开拓。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范文6

【关键词】 县政研究;农村政治学;研究论域

【中图分类号】G64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17-00-02

一、县政体制的历史承续

县政体制是中国地方治理的基础。从历史上看,在帝国行政体系的各级地方建制中,县是中国政治架构中最稳定和最基本的单元,在国家政治体系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自秦立郡县制始,不管它上面的郡、州、府、路、道、省如何变动不定,这一制度基本上被各朝各代沿用下来,成为帝国统治的基石。尽管不同的朝代地方建制相当混乱,如元代既有省―路―府―州―县五级制,又有省―府―州―县四级制,还有省―府(州)―县三级制。明代以省―府―县制为主,个别情况下也有省―府―州―县制、省―州―县制和省―州制。②清代统一实行四级制:省下面是道,道下面是府和直隶州、直隶厅,再下面是县,府除了辖县外,还管辖相当于县级的散州和散厅。但程方认为,大率各朝地方政制都保持着二级制的精神,或者说,其中仅有两级是根干的、固定的,成为正式的地方行政机关;而其他之所谓“级”,只是枝叶的、游移的,皆为从中辅导监督的组织。③在县级单位的数目上,秦代大约有1000左右,西汉末年有1587个县(含县级单位),清嘉庆二十年有1549个县级单位④,数量上几乎没有太大的增减。很多县延续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其中一些县从秦朝至今从未改名,甚至连治所也没有迁移过。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今的县名,仍有59个同秦代使用的名称完全相同。⑤

能够保持政治统治的延续性和文明发展的连贯性,与地方政制的稳定不无关系。尽管近代中国的政治体制结构呈现出多元化和强波动的形态,但县政体制在制度架构中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承认,被认为是实现的基础。乡村建设的代表人物之一晏阳初曾指出,“中国的政治基础在哪里?在中央吗?在省政府吗?不是。中央政府重要,却不是政治的基础。省政府也重要,但也不是政治的基础。政治的基础在哪里?在县。县才是中国真正的政治基础。中国有2千(个)县,4亿人生息在这2千个县。县长治理,直接影响人们生活。省政府委员的张来李去,与老百姓无直接痛痒关系,中央政府的纵横改组,与老百姓无直接关系,惟有县长的更替,和老百姓关系最密切。”⑥这也恰恰是他选择定县作为乡村建设运动基地的重要原因。

二、国内以县为单位的相关研究

在以县为单位的研究中,国内的成果还比较缺乏且相对零散。荣敬本通过对河南省新密市的研究提出了基层政权的运行机制:压力型体制。⑦该书“从农村社会中看到了‘国家’,以致于“压力型体制”成为农村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分析性概念。”⑧杨雪冬以县为微观分析单位,将公共权力置于市场与社会场域,探讨了以公共权力为核心的现代国家建构的历程。⑨但其强烈的价值判断,以及试图从县来关照国家构建这一宏大抱负,使该书看起来有为西方情境下的现代国家构建理论做注脚的嫌疑,结论也以应然的价值判断为基准,使该书的理论与个案材料明显脱节。周庆智以一个县政府为分析对象,从结构与功能的进路对县级政治的行政结构及其运行进行了详细的描述。⑩贺东航通过对晋江的个案考察,展现了现代国家建构在地方的发展和运作过程。k同时,他曾试图以“地方国家”为框架探讨地方行为运作的自主性特征,从而在政治学研究中建构一个中观的分析框架l,以突破以往“村治”的微观研究过于拘泥细节、视野过于狭窄的限制,从而摆脱我们只从社会的角度来研究乡村的“人类学范式”,以回归国家,将国家和政治从近几年被忽略的地方拉出来。m樊红敏以县为研究单位,以地方政治的实践为研究对象和分析起点,通过对干部、领导、关系、开会等日常政治定场景的实证分析,探讨了县域日常政治的运作形态,认为地方政治权力运作的实践形态呈现为政党“卡理斯玛”支配形态。县域政治呈现为结构与运作的二元化特征,台前的“正式文本”与台后的“剧场运作”共同构成地方日常政治生活的全部。n苑丰则探讨了县政权力结构的演变过程,其权力实质的演变逻辑则是从“官治下的自治”到“自治上的官治”。o

为了拓展县域政治的研究领域,许多学者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徐勇认为,讨论县域治理或其他层级的治理,需要将其放在国家化和地方性背景下考察,“全球化趋势、国家性建构、地方性复活、草根性成长”是主要的关键词。p他提出了“接点政治”的分析框架,认为,从县级政治看,县政承上启下,是国家上层与地方基层、中央领导与地方治理、权力运作与权力监控的“接点”部位;从县域社会看,县城是城市与乡村、传统与现代、中心与边缘地带的“接点”部位,并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角度提出了化解的对策。q刘义强分析了县域政治生态的恶化问题,提出了“从基层民主到地方民主”生态重构过程,是构建县域民主政治的基础,r也表明研究者的视野开始逐渐抬升。于建嵘则从县政改革的角度,认为县政改革是中国改革新的突破口,s提出其方向是“建立在行政分权和政治分权基础上的民主自治”t。

三、县政研究:农村政治学研究论域的拓展

从政治学的学科角度来讲,县政研究承载着村庄研究与乡域研究所无法包涵的学术分量。原有的对村庄的思考过多停留在村庄社会内部结构、文化与观念形态的层面上,而非基层政治发生的角度上。尽管一些乡域研究已经鲜明地体现出了“官僚化”与“乡土性”之间的隐秘机制,并以“策略主义”来支撑“维控型政权”的存续,u但是,将官僚化的运作置于乡镇的运作场域中,仍难以通过微观政治的叙事来折射更高层次的运作逻辑。相反,官僚化、科层化、部门化相对较高的县域政治具有更广泛的“国家化”与“地方性”特征,它不仅更容易体现出体制与非体制、结构与非结构、国家文本与地方规则在贯通方面的所呈现出来的时空统一性和完整性,更能够体现出它们在运作过程中时空的断裂性与差异性。

尽管乡镇政权是按照官僚制的建制设置而成的,但它并不是一个完全官僚化的政权组织,而是残缺的、不完备的政权形式。它缺乏支撑其作为一个基础性政权而存在的完整制度设置、权力架构和文化资源。首先,就制度架构而言,它虽有党委、人民政府、人大这几个主要机构,但缺乏支撑这些机构运作的其他辅助机构,如法院、检察院、纪检委、政法委等部门,而这些部门都具有鲜明的政权体系特征,对于维持一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其次,就权力架构而言,乡镇政权缺乏一些主要的财权和事权,其权力更多地来自上级的政治授权,尤其是当“唯上是从”的政治定位与资源匮乏下的生存境遇相结合时,它便失去了其作为一级独立政权存在的基础,而依附于上级部门和机构。因此,虽然它是最基层的一级政权,但它的作用不是发展型的,而是维持型的,即它的目标不在于长远的社会进步和政治发展,而是维持原状,以被动地完成上级的行政和政治任务为最终目的。再次,从文化情结来看,传统国家以县作为基层政权形态的观念在人们心里造成的根深蒂固的影响,不仅决定了它在普通民众心目中对县级政权的权威认同,而且决定了高层决策者对县级机构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县治则国治”成为历代统治者所遵循的治国警言,并决定了他们在县政体制上的统一性和延续性。乡镇虽然是最基层的一级政权,但在现实运作中,它很难具有县级政权那样的制度支持与文化情结。在相当程度上讲,“主导中国农村发展的是县级政权而不是乡镇,它是具备完全政治架构的最基层政权。”v乡镇政权是作为县级政权的延伸机构而存在的。

为此,我们必须在视野抬升的过程中,逐步扩大研究领域,将县纳入学术视界。通过县域空间的展开,既为基层政治结构及其变迁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政治运作时空,又使得历时性的变迁研究所考虑的行动者能够悉数进场”w。

县域研究必须体现出县域政治的国家性和地方性来。尽管目前乡镇政权是最基层的一级政权,但它不具有完备的政权形态,乡域研究体现的更多的是它的乡土性特征,而无法完全与国家政治体制的运作勾连起来。为此,以乡镇为为单位的研究,就很难体现出国家化特征的运作,而是显得“土里土气”(非贬义,即乡土性色彩浓厚,以至超过了它的官僚化特征)。因而,相对于现代性的县级政权的官僚化运作所呈现出的规则化和程式化而言,传统乡村社会的乡土性更多地表现为费老所言的“长老统治”和“礼治秩序”,x而在当前的乡土社会,则体现为村庄权威“祛魅化”后的“理性”不足y ,村民行为的非程式化,z以及乡村社会关系的“差序性”,而乡土性所缺少的理性主义、行为的规则化和程式化则是国家正式的官僚制度的基本特征,为此,探讨官僚化的运作形式,必须将视野提升至县这一层面上来。尽管在理论提升和经验积累中,对县的研究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难,但是,国家与基层政权关系的考察必须置于更广阔和更长远的时空场域,才能比较清晰地展现它们在现实中的关联和互动,从而从一个侧面展现基层政治的运作规律。

参考文献

[1]申恒胜(1982-),男,汉族,山东日照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讲师,政治社会学博士。研究方向:农村政治与基层治理.

[2]陈奇:《我国历代县制约论》,载张炳楠等:《地方自治论文集》,台北:华冈出版社1974年版,第186-188页.

[3]程方:《中国县政概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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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君德主编:《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0页.

[6]晏阳初:《三桩基本建设》,载于《晏阳初全集》(一),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4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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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杨雪冬:《市场发育、社会生长和公共权力构建》,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0]周庆智:《中国县级行政结构及其运行》,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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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贺东航:《农村政治学研究方法诸问题――对的学术反思》,载邓正来主编《中国书评》第三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13]徐勇:《“回归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建构》,《东南学术》2006年第4期.

[14]樊红敏:《县域政治:权力实践与日常秩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15]苑丰、刘武芳:《20世纪中国县政演变的逻辑》,《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徐勇:《国家化与地方性背景下的双向型县域治理改革》,《探索与争鸣》2009年第11期.

[17]徐勇:《“接点政治”:农村的县域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年第6期.

[18]刘义强:《从基层民主到地方民主》,《探索》2008年第5期.

[19]于建嵘、蔡永飞:《县政改革是中国改革新的突破口》,《东南学术》2008年第1期.

[20]于建嵘:《中国县政改革的目标和基本路径》,《甘肃理论学刊》2008年第4期.

[21]欧阳静:《策略主义与维控型政权――官僚化与乡土性之间的乡镇》,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

[22]于建嵘、蔡永飞:《县政运作的权力悖论》,《南风窗》2009年第14期.

[23]刘义强:《实证研究的范式转换和路径――从谈乡村政治的研究方法问题》,载邓正来主编《中国书评》第三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7页.

[24]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6、60页.

[25][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74页.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范文7

[关键词] 辽西县域地区;投资软环境;优势;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 F830.59 [文献标识码] A

Advantages and Problems of Soft Investment Climate in Counties of the Western Part of Liaoning Province

HE Xiuying

Abstract: Investment climate in the western part of Liaoning province possesses both advantages like a rational plan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attractive incentives, a sound market system, and rich and cheap labor and some problems, including imperfect legal environment, flawed coordination system, outdated mentalities, redundant administrative processes, insufficient financing channels and financial services. The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business climate in the region should focus on creating a sound legal environment, enhancing coordination and cooperation, giving attention to changing old mentalities, improving government and financial services and increasing quality of cultural environment.

Key words: Liaoxi, investment climate, advantages, problems, research

一、研究背景

辽西位于辽宁西部,史上有“辽西走廊”的美誉。其包括凌海、黑山、北镇、义县、兴城、绥中、建昌、盘山、大洼、阜新、彰武、北票、凌源等16个县(市)。自2009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发展辽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标志着辽西地区县域发展与县域合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但从近两年对全国县域排名和国家统计局对地区和城市竞争力综合调查看,辽西地区的经济状况和投资环境明显落后。为确保辽宁实现经济整体振兴,为促进辽西县域的快速发展,有必要对其投资软环境的优势与问题进行研究。

二、投资软环境概念及作用

(一)投资软环境的概念

投资环境,也称是招商引资环境,是指伴随投资活动整个过程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具体可分为投资硬环境和投资软环境两个方面。其中,软环境就是在经济发展中,相对于地理位置、资源状况、基础设施等“硬件”而言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及政府行政能力、文化氛围等。投资软环境是一种无形资产,是一个地区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不仅能改变经营理念、创新管理模式、加快结构调整、培养经营人才,更是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最直接有效的突破口。

(二)投资软环境的作用

1.有利于促进辽西县域区域经济发展。经济要想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解放思想,改变闭关自守、自给自足的“封闭式”思维。如果将辽西的所辖县域作为一个区域的话,当区域内软环境某一方面建设较好时,势必产生一种示范效应;同时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会增加县与县之间协同发展机会,从区域发展整体战略角度出发,加强合作,能促进辽西地区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发展,增加市场需求,带动相关行业发展,进而形成更多的消费需求,可以使居民收入迅速的提高。

2.有利于提升县(市)核心竞争力。在我国,一些大中城市投资软环境的建设起步早,重视综合治理,提升较快。但在辽西县域这样一些地方,投资软环境建设主要工作还是放在财政支持、税收减免、地价优惠等单一措施上。这种以“低价”为手段的竞争方式,毕竟是一种无序的短期行为,只能发挥有限的积极作用。而如今,当城市物质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的精神需求便日益显现出来,这就需要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及政府行政能力、文化氛围等方面同时进行建设,才能真正提升县(市)的核心竞争力,即打造县(市)持续发展的一种力量。

3.有利于改善政府形象,塑造公共服务型政府。公开透明的政务、优质便捷的服务是城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坚实保证。近年来,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的政府改革步伐较快,理顺体制,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完善服务机制,大力塑造公共服务型政府。但在像辽西县域这样一些小地方,实质性的政府改革进度较慢,一些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较差,官本位思想严重。因此,通过对县域投资软环境的建设,促使县域政府的职能要从“领导”转到“服务”上来,真正做到“搭台不唱戏,参与不干预,献策不决策,服务不增负”。

三、辽西县域投资软环境优势分析

(一)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合理,脉络清晰

发展辽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作为国家战略确定后,辽宁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省政府同时推行振兴辽宁县域经济政策,这些都极大促进辽西地区的各县市政府部门积极规划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县政府积极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确立了打造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船舶制造及配套农产品深加工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在农业方面,积极推行“一品一县”,积极培植特色经济,寻求品牌效应。

(二)政策优势突出

加快软环境建设是完善辽西县域经济布局,辽西各县利用“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上升国家发展战略的机遇,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的优惠措施,增强了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同时,为加快发展,辽宁省政府为辽西量身定制了“飞地”政策、“港区带”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加强了锦、葫、盘等合作与交流,为充分发挥综合优势和整体效益提供条件。这些惠民政策可让辽西县域企业获得真正的支持与实惠,将极大地提升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

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决定着县域经济发展的快慢,是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经过多年的努力,辽西各县(市)已经建立了包括百货店、专业店、连锁超市等各常态的零售市场体系,也包括辽西化石等特色的市场。各综合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等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也逐年增加,物流配送在辽西发展更为快速。从金融市场看,辽西县域拥有各类银行和保险机构。简言之,市场体系的建立为辽西县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四)劳动力资源丰富

对辽西而言,其县域内拥有非常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劳动力技术水平也很高;同时拥有一个进出有序、方便快捷的劳动力市场环境。这得益于当地良好的用工制度和政策。这些都为辽西县域投资环境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五)成本低廉

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辽西各县域内相对较低的房价、租金、劳动力成本和生活费用,这与沿海发达地区的高物价、高用工成本相比,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利润空间,无疑也会吸引更多的海内外资金。

四、辽西县域投资软环境问题分析

(一)法治环境尚不完善

法治环境是投资软环境的核心内容,只有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公平正义,才能营造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软环境。然而,与大中城市相比,辽西县域的法治环境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法制机关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依法办事能力较弱;二是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现象较多。

(二)协调机制体系存在缺陷

辽西各县(市)区在地理位置上密切相连,为克服条块分割,密切联系周边各县镇,实现利益共赢,建立一个辽西县域的政府协调机制非常必要,而这,恰好是当前较为薄弱地方。其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协调机制体系主要靠省一级政府进行调控,缺乏省、市、县、乡(或镇)等多级政府的参与,缺乏社会机构、公司、团体等多方位的参与;二是因在利益分工方面缺少协调,各县(市)的合作意识较弱,目前多来自于上级政府的生拉硬拽;三是对违反合作的行为越少政策上的制衡或处罚措施。

(三)思想观念落后

与大中城市相比,县一级辖区内人们思想观念上的更新比较滞后,特别像辽西这样的北方地区。忽视区域整体利益,画地为牢、以邻为壑的陈旧观念依然存在;内陆山区意识、封闭保守意识依然存在;“做靠等”的思维方式依然存在。这些传统的思维方式、陈旧的工作方法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需要。

(四)政务程序繁琐、办事效率不高

在现行管理体制下了,政府与经济活动的联系是较为紧密和频繁的,投资者对政务环境的感受是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应该说,在辽宁44个县域中,大连的政务环境让投资者比较满意,辽西的政务环境排名较靠后。首先在行政审批方面,辽西各县(市)的多数审批中心虽然扩大了,但有些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仍然繁杂,办事手续环节过多,分项过细,程序过死。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名为纳入行政审批中心办理,但在中心却仍难办理,要审批还得跑部门等。其次网路系统没有得到很好利用,“电子政府”建设的速度缓慢等等。

(五)融资渠道不畅,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金融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投资的规模和效益。辽西县域地区在金融服务方面,没有真正从实际状况出发,面对中小企业偏多的情况,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如,许多企业反映除县农信社支持力度较大外,很难在其它几家商业银行贷到款。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政策落实不到位等。

(六)创新意识不足、行为保守

辽西地区个性纯朴、豪放、大气,具有包容性,但缺乏精致和细腻,缺乏开创进取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与韧劲。发展节奏缓慢,市民群众敬业进取之心不强,人们多数追求安稳,习惯了规律的生活,缺乏崇尚创新、敢闯敢干的精神,怕吃苦、怕困难,一般的激励机制对民众起不了什么作用,与长三角等发达地区形成鲜明的对照。同时由于辽西地区偏远,文化底蕴与南方相比相差较多,民众整体素养偏低、缺少涵养也是客观事实。

五、优化辽西县域投资软环境的对策

(一)营造规范严明平等的法制环境

安全的社会保障、公平的竞争环境、规范的游戏规则,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健全法律法规和建设法治政府应是辽西县域软环境提升的首要任务。一要对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所有人员加强教育,转变观念,积极纠正重权轻法的错误思想;二要通过制定各项制度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要提高服务意识,积极保护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重点治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不合理现象,并积极查办乱罚款和商业贿赂案件等。

(二)加强辽西县域经济合作,提高协调、协作能力

由于辽西各县的经济基础、政治、资源、地理和文化上的差异,以及客观存在的多元化利益格局,使各县在多数情况下各自为政,倾其所能,动员和组织所有资源发展本辖区经济,短期行为盛行,这无疑会损害辽西县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因此,必须建立一个辽西县域的公共合作机制。首先,辽西县域公共合作机构应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组建、共同参与,对诸如机场、航道、码头、公路、供电、供水、生态保护、网络建设等方面进行协作。也包括辽西县域内信息资源共享的管理及对辽西县域应急事件的处理等。其次,明确利益分配机制,增强合作动力。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明确保证各县(市)政府的自利。比如,像盘山、凌海、绥中等各县可以根据各自的历史特点和地理区位优势,明确各县分工、发展特色,形成既能功能各异,又能团结合作的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

(三)重视观念更新

若想提升辽西县域的投资软环境,观念更新非常重要。对具体的政府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而言,破除“官本位”思想的束缚,要改变传统的“等、靠、要”的思想藩篱。对于普通民众而言,破除“温饱即安”的小农经济意识,增强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干事创业的拼劲、闯劲;对于单个县(市)而言,要破除“封关自守”的陈旧观念,克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狭隘思想,树立对外开放观念,坚决立足长远、纵观全局,加强与周边县(市)在经济技术上的交流与合作,主动融入周边经济圈。

(四)提升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服务质量

在辽西县域的软环境建设中,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非常关键。改进措施包括:一要转变观念,提倡“有限政府、无限服务”的理念,推行“阳光行政”,强化“一站式”服务功能,为客商提供项目审批时的全过程。二是要从政府办事制度、工作程序等多方面为政府规范行政提供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三是加快“电子政府”建设的速度,搭建信息平台,提高办事效率。四是勇于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同时,创新资金支持系统,积极鼓励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到辽西的开发中来。花大力气在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搞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建立融资平台,拟定支持重点和融资模式。特别是重视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鼓励民众创业。

(五)提升人文环境素质

人文环境是一个地区发展理念、发展内涵、发展素质的综合体现。辽西各县一是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着力建设开放包容、明礼诚信的人文环境。树立先进典型,弘扬诚信、守法、敬业、奉献的社会风气,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升精神区位。二是要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配备公共文化设施,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刘元海,王军海.扩大县域投资重在实现“四大突破”[J].经济,2005(10)

[2]马春光,赵喜艳.辽宁县域经济发展制约因素研究[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范文8

关键词:县域经济 本质特征 科学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12-0091-01

中国的县制历史久远,萌芽于西周,产生于春秋,发展于战国,定型于秦朝。经过数千年的演变一直延续至今,县制发挥着重要的行政功能与经济作用。从古至今,县域始终是我国政治经济体系和社会系统中最基础的层次和最基本的单元。自秦始皇统一六国设立郡县以来,历朝历代无不特别重视县域的治理,治理好县域历来是治国安邦的根本之策。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最基层,县(市)是国家的根基,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重要支撑,在我们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郡县治,天下安;郡县丰,天下富。

但是,“县域经济”的概念是在20世纪80年代才出现的。在过去,县域经济常常依附在大的区域规划中,很少被单独提及。新世纪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对30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进行重新审视,从更高层面设计与深化改革,更加科学地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经济策略由效率优先转向注重均衡发展;经济布局实现了“由面到点”,即由东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区域总体规划转向局点――县域经济,经济政策更多的表现为由城市经济向县域经济侧重的转换,尤其是“十一五”规划开始将“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正式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布局,表明发展县域经济成为新的时代特征。2002年党中央发出了“壮大县域经济”的号召以来,县域经济的发展才步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此前县域经济之所以很少被提及是因为过去的县域经济更多表现为农业经济,缺乏作为个体研究发展样本的意义。现在意义上的县域经济已不局限于农业经济,它是一种综合的经济形态,而且越来越以工业,特别是制造业为主导产业,这样的一种经济形态跟过去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县域经济概念越来越与发展农产品加工、农村非农产业、小城镇建设、乡镇企业发展、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等工作结合起来,县域经济内涵越来越丰富,充满着活力,蕴涵着希望。随着我国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命运与前途。十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实现四化同步关键在县域,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一方面县域经济既是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又有独立的功能系统;既有城市经济特征,又有农村经济特色,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扩大内需增长潜在的市场,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主战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从统筹城乡的角度来看,县域经济是统筹发展的重要环境和着力点,是直接操作的平台,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县域是城镇化进程的主战场,它不仅被认为是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突破口,也是关系着中国新型城镇化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要素。

更为重要的是,在未来县域经济所承载的内容和意义将更加多元和深刻。一方面,它作为中国制造业转移的主要承接地区,肩负着产业支撑的重任。另一方面,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会议的要求,县域有相当一部分还要保留农村的形态,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任。所以,并不夸张的说,中国已进入了县域经济时代。县域经济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征,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也日渐突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如何科学地落实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越来越成为一项重要的现实课题。因此,深刻认识县域经济发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规律,顺应县域经济发展趋势,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从而推进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走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县域经济腾飞之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所谓县域经济,就是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地理空间,以市场为导向,以县级政权为重要推动,优化配置资源,具有地域特色和功能完备的区域经济。也就是说,首先,县域经济属于区域经济范畴,是一种行政区划型的区域经济,它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广大农村为腹地,城乡兼容。其次,县域经济具有地域特色,这种地域特色与其地理区位、历史人文、资源禀赋相关联。再次,县域经济以市场为导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更大的区域内进行资源配置,获取竞争优势,具有开放性。最后,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是功能完备的综合性经济体系,其活动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一、二、三产业各部门,“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作为一种区域经济,县域经济有着其自身独特的特点。县域经济不等同于城市经济,也不同于农村经济,包含着丰富的本质特征和科学内涵。

一、县域经济不是“干部经济”,而是市场经济

县域经济需要政府宏观调控与政策引领,更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协调作用,“两只手”要各归其位不能偏颇。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规范确立“看不见的手”的决定性作用与“看得见的手”的指导性作用的关系。县域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不是“领导干部经济”,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的关键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县域经济在许多地方出现“翻烧饼”现象,呈现出政府超强干预模式、干部经济模式、政绩经济模式、指标经济模式,就在于县域经济在发展思路上受决策者的影响很大,由于领导决策层的不断更换,在发展思路上缺少长期规划,发展规划随着决策者的更换而反复变化,出现了“多变型”的县域经济。不是以市场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而是通过简单的行政手段去创造所谓的“洼地效应”,一个决策人一个思路,这种发展不会稳定更不会持久。发展县域经济要科学规范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政府着重进入“市场失灵”领域,从根本上解决“越位”、“缺位”等问题。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让所有人充分发挥创造潜能,培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主体,形成“老百姓经济”。

二、县域经济不是“诸侯经济”, 而是开放经济

县域经济是市场化决定的区域经济。作为一种行政区划型的区域经济,县域经济是以其行政区域为组织范围,以当地的资源、地理条件为发展经济的基础,经济发展相对独立。县域经济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经济活动,主要是在这一特定区域进行,县域的经济管理权限也局限在这一范围内,区域界限明确。但是县域经济并不是只能布局于县域这个狭小的空间范围之内,不能画地为牢,在小圈子里搞“鸟笼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县域经济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市场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没有国界,更没有县界。县域经济是开放型经济,而不是封闭的“诸侯经济”,更不是县域各乡镇经济的简单相加。县域管理是有边界的,但资本、土地、劳动力等各种经济资源的配置流向则顺应市场的规律。县域经济不是行政地理空间范畴,而是经济区域的概念。许多地方出现“政府经济圈”现象,就在于发展县域经济囿于一个县域行政边界之内设计、运作。结果导致县域经济结构雷同,发展路子类似,在政策优惠上互相拼杀,在资源整合上互相掣肘,在产业区域分工上不协调等。县域经济是一个区域性、开放性兼备的经济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县与县之间,县与大中城市之间相互辐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新态势日益加深,县域经济的外延发挥必将突破县级行政区划的范围。县域经济要适应市场竞争和经济一体化趋势,在全国范围乃至全球范围配置资源,跳出县域边界范围发展经济,将县域经济与区域经济融汇,从区域发展空间入手来谋划自身的发展,确立竞争优势。经济发达县的一条普遍的经验就是发展县域经济把培育支柱产业、培育专业市场与实施走出去战略紧密结合起来,顺应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大趋势,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和开放型经济的思路来提高区域块状经济的发展水平。

三、县域经济不是“全能经济”,而是特色经济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范文9

共识一:评价体系构建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科学发展观是对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如何贯彻落实到全面小康建设中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是重要举措。

科学发展,县为基础;社会和谐,县为根本。实践中,各地都想科学发展,也都说自己是科学发展,但现实却并非如此。问题的关键是缺少一套新的县域科学发展评价体系。当前,有关部门以GDP为导向的传统百强县评价排名已被取消,在新形势、新阶段、新任务下,在理论与实践的层面提出并解决这一课题意义重大。

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中国县域科学发展评价体系,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与意义: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二是能够使人们的理念与行为摆脱传统路径依赖,真正纳入科学发展轨道;三是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载体;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格局的有效手段;五是把县级领导班子建设成坚强领导集体的关键之举;六是确保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遵从。

共识二:要前瞻、科学、引导、可操作

要让评价体系得到广泛认同,应满足以下条件。

思想上的前瞻性――体现发展的新理念。本指标体系的建构站在社会发展的前沿、把握发展的规律,通过吸收国际社会发展的先进思想、总结中国发展的成功经验,努力把握中国县域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因而具有思想上的前瞻性。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五个文明建设的理念进行分类,克服以往“唯GDP”的发展理念,突出强调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核心理念。

学术上的科学性――通过量化科学发展的内涵引导科学决策。科学的重要标志之一是量化,指标体系的建构旨在将县域发展从原则的定性细化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现科学决策是科学执政的关键环节,指标体系的建构旨在借此引导政府决策更多地依据科学而非主观想象。同样,指标体系的建构首先要体现科学性。我们吸收了国内各个领域的专家以及地方官员、普通民众的意见,通过跨学科的对话促进科学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将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使评价体系更为真实合理。

行动上的引导性――用制度规范和引导干部的行为。本指标体系建构重心不在评价,而在引导;不仅肯定和总结了已有的经验,更着眼于引导未来发展的方向。推行科学发展仅仅依靠学习和宣传是行不通的,建构指标体系旨在改变政府决策机制,打破传统发展模式的路径依赖,引导决策踏上科学之路。

实践上的实用性(可操作性)――立足中国县域发展的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等概念已成为干部的口头禅,但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将概念化为更具体的指标,发展的科学性才能体现出来。本指标体系的建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学术研究,有着突出的实践指向,因此特别强调不能从书本出发、不照搬国外模式,而是立足中国国情,在充分考虑县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中体现普遍性。

共识三:公益原则放在首位

整个课题调研体现了活动的开放性和组织的创新性。活动由人民论坛杂志组织发起,目的在于集结各领域优势资源,共同把“中国县域科学发展评价体系”这一利国利民的课题完成好。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范文10

一、网格化管理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网格化管理的基本范畴研究

郑士源等在对网格的界定、特征、应用等综述基础上,提出将网格管理的思想方法应用到管理领域,并结合当前社会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网格化管理的理念和基础[3]。阎耀军在对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详细介绍的基础上,阐释了网格化管理的功能和特点,指出了城市网格化管理是城市管理改革与管理现代化的一个方向[4]。陈云等通过对网格化管理在城市管理应用中的描述,界定和分析了网格化管理的概念和内涵,继而探讨了网格化管理应注意的问题和未来研究的方向[5]。池忠仁等在对上海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分析的基础之上,对推广和应用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特征进行了初步探讨[6]。从技术层面对城市网格化管理技术进行了微观解析,认为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发展定位已经脱离于单纯管理技术的局限性,转变为将由技术革新而带动城市公共管理变革,拓展了城市网格化管理研究的场域[7]。田毅鹏认为网格化管理作为由“总体性支配”向“技术治理”转变的社会治理的一种创新方法,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着运行成本过高、持久性不强、弱化社区自治、网格泛化等风险,应处理好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中“行政性”和“社会性”关系,探寻“政府治理”与“社区自治”之间有效的联结点,使之获得良性持久的发展[8]。

(二)各地网格化管理实践经验代表性研究

作为城市网格化管理实践创新的“发源地”,北京市东城区通过采用网格化管理的新模式,在新的城市管理和服务理念的指引下,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改造政府结构,创新管理流程,实施精细化、长效型管理机制,提升了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9]。毗邻东城区的北京市朝阳区对网格化管理思想进行了借鉴和吸收,并在实践的基础之上予以创新:在理论层面提出了推进“三化一体系”的城市管理新理念;在城市常态化管理上通过数据整合,形成考核诚信(评价)系统,对政府、社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并依托“事件管理部件化”对各街道进行定级排名,以督促各街道对秩序问题的管理效果;在实践技术创新方面建立了科学的考核评价系统和案件分析系统,技术上采用了基于J2EE的线路之上的SOA架构,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广泛应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在机制创新上建立了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基本模式[10]。浙江省舟山市是国内最早采纳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创新的地级行政单位,通过“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实施,舟山市将全市43个乡镇(街道)划分为2464个管理服务网格,围绕公众需求设计业务流程,以有机整体方式在流程中整合资源、共享信息,打破各部门信息闭塞、各自为政、效率低下的臃肿状态,促进部门间的协同协作,形成了“党政主导、城乡统筹、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实现了网格化管理服务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11]。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湖北省宜昌市以制度创新为切入点开辟社会管理创新新路径,通过制度创新促成社会管理创新,宜昌市网格化管理实现了从各自为阵向联动协同转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服务转变,从传统方式向信息化手段转变,初步形成了以人为本、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全程化服务的“一本三化”新体系,走出了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覆盖整个城市、具有宜昌特色的新路子

(三)网格化管理移植研究

网格化管理移植研究被视为当下一种较为“时髦”的全新的社会治理方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不仅仅体现在城市综合管理的社会宏观治理层面,通过微观层面的大范围移植,其潜能被大大激发。市场监督管理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工商部门的“揪心事”,通过网格化管理将分散于各业务部门子系统中的企业登记和监督记录在统一的内部信息网络平台进行汇总整合,按照不同的风险类别和信誉级别,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改变了过去行政执法巡查力量疲于奔命忙于应付的状态,形成了各业务部门统一集中、综合监管的局面,让“揪心事”变成了“顺心事”[13]。杜溪源提出要将网格化管理理念运用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来,要以强化网格划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配套制度为支撑,实施网格化管理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14]。余华将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视域进一步“缩小”,使研究的触角延伸到城市社区,提出了“以信息化支撑网格化、以网格化追求精细化、以精细化实现人性化”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新范式,进而提出科学划分网格区域以推动社区社会管理精细化、搭建完善服务平台以推进社区社会管理集成化、建立健全信息系统以推进社区社会管理数字化、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以推进社区社会管理多元化、加强落实协同服务以推进社区社会管理制度化等对策建议[15]。周连根认为网格化管理是社会转型期我国基层维稳的新探索,对基层维稳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进而提出了构建网格化管理推动基层维稳的新路径[16]。上述研究为网格化管理模式在县域社会管理创新应用推广方面提供了全新的视域和路径选择,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但是也存在如下不足:一是较多地关注地级行政单位实施网格化管理的实践效果的总结归纳,而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居于中坚力量的县级行政单位实施网格化管理的内部构造则被有意或无意地以同质化的方式处理掉了;二是对网格化管理理念的移植推广缺乏线性条件约束研究,以致引发网格化管理泛化风险的担忧。因此,笔者将尝试在县域语境之下检视和反思网格化管理制度移植和本土资源结合的依据和可能路径,推进县域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制度形塑。

二、县域网格化管理模式实践的检视

(一)宜章县实施网格化管理基本概况

2013年7月份,宜章县委、县政府下发《宜章县创文网格化管理小区划分及考核办法》(宜办字[2013]93号)的通知,要求在县城区域实施网格化管理,将县城区域划分为24个网格小区,实行领导牵头、小区为主、居民自治、单位帮扶、部门考核、政府奖励和“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简称“创文”)的重大任务目标,争取通过省级文明县城的考核验收。通知要求统一对创文网格化的思想认识,认为网格化管理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的有效途径,也是科学化、现代化管理城市的必然趋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全县创文网格化管理小区的工作在县创建湖南省文明县城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创文办。各创文网格管理小区成立专门组织机构,由牵头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责任单位“一把手”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责任单位抽调一人以上组成。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办公室,抽调人员在牵头单位实行集中办公。各创文网格管理小区内的所有单位必须在牵头单位的调度和指挥之下积极开展创文、综治、环卫、计生等工作,小区居民必须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指导和帮扶下完成各项任务。创文网格管理小区的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每天都要派专人到各网格巡查,督促落实创文工作,同时收集居民反馈的城市网格化管理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各创文网格管理小区建立信息平台、民情日记平台、监督平台、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掌握责任网格内的具体情况,并主动加强与社区、居民的联系互动,扫除管理盲区,提高工作效率。县创文网格管理工作考核组由创文、综治、城管、计生等部门相关人员及抽调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分别对24个创文管理小区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采取以现场核查、查实票据和查阅资料及调查访问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调查访问和现场拍照相结合来核定,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实行每月一检查一讲评,每季一考核一调度,年度考核排名,并纳入全县综合目标绩效考核。

(二)宜章县实施网格化管理的困境

纵观宜章县推进创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宜章县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是一种典型的压力型体制下“自上而下”的以行政权力为运行基础和核心的管理模式的延续!该管理模式最显著的特征是耦合了网格化管理的某些特征而缺乏网格化管理实质性内容,使网格化停留在表层,导致网格功能的虚化现象[17]。网格化管理模式在基层应用中的异化使宜章县创文网格化管理陷入了以下困境:

第一,在管理理念上,政府治理中心论在社会治理领域仍占主导地位。社会治理本身就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18],“从主体上看,治理是一个公权力主体与私权利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结构体系”[19]。从宜章县实施网格化管理的论证到相关文件的制定、出台不难看出,政府的主体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进一步得到强化,私权利主体在社会治理的合作领域则被进一步地挤压。在社会治理的话语体系建设中,以社会组织、社区、个人为代表的私权利主体的声音被以政府为代表的公权力主体所淹没。

第二,在管理状态上,宜章县创文网格化管理仍处于静态化管理状态。所谓静态化管理是指国家与社会管理者对变化多端与千姿百态的社会生活实施“人为静止”的管理策略,其基本特征在于封闭性、静态化、保守性、单一化、控制性、专治性、差异性待遇与区别性对待、直接性,以及物质占有与人身束缚性依赖[20]。相对于计划经济时代而言,现代社会是一个动态变化的社会,各种社会资源在“市场域”及规律的支配下呈现出多元、高速、离散及多样性等特征。为有效回应这一社会治理时代性要求,这就需要传统的静态管控模式向着动态开放管理模式转变。而宜章县网格化管理是以网格小区为主体的对动态的人、事、物实施的单向维度管理,静态有余,动态不足。

第三,在管理持久性上,后续动力明显不足。推进网格化管理的“本”在于理顺人以及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关系,使各种社会资源在和谐的社会关系中得到优化配置并取得最大效益,其“源”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历史背景下传统管理模式的失范、失灵。作为粗放型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管理模式的转型和升级,网格化管理代表了未来城市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建立长效机制应属于其题中之义。从长远意义来看,网格化管理在未来城市管理领域应居于主导地位,而不应成为某项大型活动或政治任务的配套设施。宜章县实施网格化管理是紧紧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这一任务目标开展的,网格化管理自始至终都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服务的。在“目标导向型”语境下实施的网格化管理就难免有运动式、突击性、间歇性“应急之举”的嫌隙,而在创文目标完成之后能否持久也值得怀疑。

第四,在管理方法上,有网格化管理之“名”而无其“实”。城市网格化管理是集科学技术手段与现代城市管理方法的一体化建设体系。城市网格化技术应该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3S”技术集成、构件和构件库技术、中间件技术、地理编码技术、移动GIS技术[21]。城市网格化管理方法包括城市部件管理法、城市事件管理法、城市管理的“双轴化”、管理信息的采集法[7]。其管理流程可以包括“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7个环节”[9]。网格化管理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概念性描述,更是一个内涵丰富和外延确切的学术范式。宜章县创文网格化管理运用了单元网格划分技术将县城区域划分为24个网格小区,也仅仅是从形式上贴切了“网格化”的字面描述,而本身并不具备网格化管理的实体内容。

第五,在管理效果上,网格化管理的巨大优势没有得到彰显。与传统的城市社会管理相比,网格化城市社会管理模式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规划实施的统一化、管理流程的规范化、管理权责的清晰化、管理效率的高效化、管理模式的创新化、管理效益的综合化[22]。网格化管理蕴含的社会管理创新的高附加值的彰显有赖于“数字城市”的物质基础的有效供给。囿于网格化管理实体性内容的缺失,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网格化城市管理监控中心、评价中心以及指挥、调度、协调中心等基础性建设只能停留在字面意义。基于此,网格化管理创新的属性处于抑制状态,其效能也大打折扣。

(三)县域网格化管理实施的线性约束条件

县级行政单位在符合哪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纳网格化管理模式?这就需要我们弄清楚影响县域网格化管理实施的线性约束条件。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对网格化管理在县域推广的线性约束条件的研究明显不足。①面对县域实施网格化管理的愿望和冲动,我们需要从学理上展开对县域网格化管理的线性约束条件的探讨。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相关数据收集具有一定难度,在此笔者对影响县域网格化管理推广的线性约束条件只做一般性探讨,而对这些影响线性约束条件的相关变量以及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模式和结果留待进一步的研究。

1.城市规模。所谓城市规模,是指“在城市地域空间内聚集的物质与要素在数量上的差异及层次性,它主要包括城市人口、经济活动及其能力、建成区土地面积这三个互相关联的有机组成部分。”[23]城市规模是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各要素集聚总体所呈现的状态。众所周知,早期的城市是由集市发展而来,而其自身又具有集聚效应。当各种要素在集聚效应之下向城市集聚并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时,城市规模效应便显现出来,而城市规模效应又进一步地促进了城市的发展。但是城市规模效应的凸显并不是零成本的,当城市规模较小时,其实施的基础性建设投资成本较大,较之于收益往往呈现亏负状态,而这种“亏损式”的投资涉及的非经济因素的考虑往往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从经济学的收益———成本分析单纯地考虑城市规模是否经济易知,一个较为经济的城市规模应该是城市建设投资成本始终与城市规模保持动态的平衡。就网格化管理的推广应用而言,不考虑后期管理、修护成本,仅其前期技术投资成本已愈千万余元,这对于广大城市规模较小的县级行政单位的承受能力是一个不小的考验。不排除某些县域财政较为充裕,但是有能力实施并不代表就要实施,实施网格化管理的效益是否同城市规模发展保持协调一致应当成为县级行政单位是否推广应用网格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2.城市社会总体发展状况。一个城市社会总体发展状况是对城市经济、人口、政治、文化、环境、资源等众多因素综合考量的反映,亦是进一步认识、研究城市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然,是否需要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也应当放置于城市社会总体发展的总体框架内综合考虑。城市社会的飞速发展需要社会管理层面做出制度上的回应。网格化管理顺应了这一发展性要求,成为城市社会管理创新的趋势和必然。城市基础建设基本成型、城市发展基本成熟、城市社会总体运行良好是网格化管理的基本面向。网格化管理的基本面向决定了其与城市社会总体发展状况的建构关系:网格化管理发端并应用于社会总体发展良好的现代化城市,城市社会总体发展状况又决定了网格化管理实施的程度和效果。

3.地方主要党政领导的推动。在城市社会发展规划和部署的过程中,地方主要党政领导的采纳决策往往占据主导地位。而决定地方主要党政领导采纳决策的更多的是出于对相关影响因素经济学上的成本———效益分析。杨代福在我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创新扩散分析框架内研究了影响地方主要党政领导采纳决策网格化管理创新的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分析得出了地方主要党政领导采纳或不采纳网格化管理创新的一般规律[2]。

三、县域网格化管理的优化

网格化管理模式在县域的推广和应用不是盲目和冲动的,应当契合县域社会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对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借鉴和复制也应当在特定的县域语境下展开,那种妄图机械地生搬硬套某种网格化管理模式注定是行不通的。县域网格化管理模式的运行应遵循其自身的逻辑序列:以人为本为目标,以社会自治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以法治为保障。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为目标。以人为本,就是要充分尊重人的历史主体地位,内容上一切从人的需求、愿望、利益出发,尊重人的价值选择,促进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2012年,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作总结讲话时指出:“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的工作。”这一论断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制度创新,网格化管理模式是“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不断探索和创造的,“离开了人有目的、有意识的自觉参与,社会的一切活动,无论实践活动还是精神活动,甚至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创造,都是不可能实现的。”[24]因此,网格化管理的主体指向是“人”,内容上在法理层面表现为人的权利和正当利益[19]。倘若使网格化管理在县域基层被广泛接受并取得良好效果,那就必然要求充分尊重“人”的主体地位,摒弃一直以来将“人”视为管理客体的管控思维,树立为民服务理念,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正确管理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使网格化管理真正成为每一个人内心的真实意愿和客观需求。网格化管理蕴含的以人为本的理念不能仅仅停留在表层而应内化为品格,因为“它最终追求的是不同主体的价值和利益都可能达到最优的效果,从而使社会进入到一种共生共荣、共同发展的理想境界之中。”

第二,坚持以社会自治为基础。社会自治就是社会共同体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社会自治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社会自治越深入,民主政治就会越繁荣,社会生活就会越有活力,社会基础就会越巩固[26]。社会自治为政府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政府因社会自治得以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上来,同时降低了社会公众对政府社会生活干预不满所带来的社会风险。社会自治是网格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网格化管理巩固和提升了社会自治的基础和能力。网格化管理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通过网格化空间实现政府管理和社会自治空间的整合,在政府和社会之间搭建了实现良性互动的平台,有效降低了社会治理的成本开支,大大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拓展了社会自治的深度和广度。社会自治应当着重考虑从两方面着手建设和加强:(一)立足社区,规范、完善社区自治;(二)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发展机制。在规范、完善社区自治方面应当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正确处理好政府和社区的关系,实现政府管理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整合、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二是加强基础性建设,扶持和培育社区自治,将社区基础性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三是优化社区自治结构,完善社区自治体系,提升社区自治能力,促使社区自治向着治理现代化要求的方向转变。关于在新形势下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发展机制,地方政府应当从完善政策法规、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社会组织行政监管体制和加强社会组织内部建设等方面着手,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提升社会自治能力[27]。

第三,坚持以信息化为支撑。信息化是网格化管理模式较之于传统管理模式最显著的特征。网格化管理的最大优势体现在对城市的精细化管理,而精细化管理有赖于信息化的支撑和保障。网格化管理打破了以往信息不对称状态下行政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推诿扯皮、责权利不明的种种弊端,通过将存储于各部门间的信息源在统一的系统平台进行筛选、分析、组合,促进了信息在各部门之间快速流通和共享,实现了城市管理的精准、透明、主动和及时。为此,推进信息化建设成为网格化管理的关键一招。一是加强公民信息传播沟通平台建设,利用数字化网络信息技术,及时将政务信息通过互联网、手机报、微博、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新兴传媒平台出去,加强同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实现政府同民意的良性互动。二是促进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加大政府在社区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将涉及居民的民政、计生、环卫、治安、防疫、财务、党建等信息统一录入到社区综合服务管理系统,社区管理员在掌握了解居民的动态信息的基础上开展相关工作,为居民提供迅捷的“一站式”服务,彻底改变社区管理混乱、效率低下、组织松散的既有现状。三是统一规建跨社区、跨部门、跨网格的县域信息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将原有分散的信息子系统统一接入到县域信息综合服务管理系统,打破信息交流不畅的人为障碍,及时、全面掌握县域内的人、财、物、事的动态信息,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使网格化管理真正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范文11

摘要:广西红色旅游资源丰富,作为一种新兴旅游产品,其在开发中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但从总体上看也面临诸多问题,如政府热,企业冷;媒体热,民众冷;游客多,效益少;节庆活动多,常规营销少,等等。对此,应进行地理细分、人口细分、行为细分及市场形象定位,并采取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及促销策略等营销策略。

关键词:广西红色旅游    市场定位    营销策略。

红色旅游是指以革命纪念地、纪念物以及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为内涵,以现代旅游为基本形式,组织接待旅游者进行参观游览,实现学习革命历史知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振奋精神、放松身心、增加阅历的旅游活动,是红色革命精神与现代旅游的结晶。红色旅游已经成为我国旅游发展史册中的一项专项旅游产品。发展红色旅游,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工程,是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文化工程,是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经济工程。发展红色旅游,有利于加强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有利于保护和利用革命历史和文化遗产,有利于带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促进当地旅游产业的整体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对广西红色旅游市场定位与营销策略进行探讨。

一、广西红色旅游资源及营销现状概况。

(一)广西红色旅游资源简介。

1.以百色市为中心的右江流域红色旅游区。以百色市为中心的桂西右江流域地区,能够成为旅游景点的主要单体红色旅游资源就达53处。主要分布在百色市右江区、乐业、凌云、田阳、田东、平果、靖西、那坡等地区,其中包括红七军军部旧址(粤东会馆)、田东县右江苏维埃政府旧址、百色起义烈士纪念碑、百色起义纪念馆、红七军政治部旧址(清风楼)、乐业县红七军红八军会师纪念馆等景点。

2.以东兰县为中心的红水河流域红色旅游区。该旅游区主要红色旅游资源集中于红水河中上游的东兰、巴马、大化、都安、天峨等县,共20多处。主要有东兰列宁岩、魁星楼、韦拔群烈士墓、韦拔群纪念馆、东兰革命烈士陵园、巴马瑶族自治县红七军二十师师部旧址、河池市红七军河池宿营地旧址、金城江革命烈士陵园、都安瑶族自治县的都安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大化瑶族自治县中共右江地委桂西游击队指挥部旧址、天峨县拉号岩等景点。

3.以龙州县为中心的左江流域红色旅游区。左江流域红色旅游资源数量相对较少,分布范围相对较小。主要以龙州、靖西、大新等地分布较多,共10多处,包括龙州的中国工农红军第八军司令部旧址、龙州起义纪念馆、左江革命委员会旧址、红八军狙击战场旧址、龙州起义标语,靖西县红八军攻城遗址、中共地下党领导的农民协会培训班旧址(1934)等景点。

4.以兴安县为中心的湘江流域红色旅游区。该旅游区红色旅游资源以中央红军长征文物和红七军过桂北文物遗址为主,红色旅游资源共60多处。主要有:兴安县的界首红军堂、华江千家寺标语楼、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老山界、光华铺烈士陵园、界首红军烈士墓;龙胜各族自治县的龙坪红军楼、审敌堂、太平村红军洞、平等红军烈士纪念塔、潘寨红军桥、光明岩红军标语、龙坪红军军委旧址;灌阳县的文市、水车红军标语、新坪狙击战战场旧址、红七军司令部旧址、红三军团司令部旧址;全州县红七军前委会旧址、脚山铺阻击战战场遗址、易荡平烈士墓、资源县凤水村红军标语,等等。

(二)广西红色旅游营销现状。

自国家启动“红色旅游工程”以来,广西先后印发实施了《2005—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编写了《广西重点红色旅游景区建设方案》,重点红色旅游市县也编制了各自的红色旅游发展规划。几年来,红色旅游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广西左右江红色旅游区已成为我国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之一,广西红七军军部旧址、红七军和红八军会师地旧址、红八军军部旧址、八路军驻桂林办事处旧址、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成为全国一百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南宁—崇左—靖西—百色线成为中国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之一。广西已基本构建“两个红色旅游中心、两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三大红色旅游主题、四大红色旅游品牌、五大红色旅游区、15个重点红色旅游景区(点)”的红色旅游发展总体框架和布局。两个中心是以百色市和桂林市为中心,建设了“左右江红色旅游区”和“重走红军长征路”红色旅游区,充分发挥百色市和桂林市作为广西发展红色旅游的龙头带动作用。两条精品线路是“邓小平足迹之旅”(南宁—崇左—龙州—靖西—田东—百色—乐业—凤山—巴马—东兰—河池—南宁)和“重走红军长征路”(桂林—兴安—灌阳—全州—资源—龙胜—桂林)两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三大红色旅游主题是依托广西左右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范文12

摘要: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基本条件,是衡量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内容和标准。固原市隆德县在治理水土流失、退耕还林、封山禁牧、流域水污染治理、经济产业等方面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新的生态建设方略,完善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思路、技术路线和措施,充分发挥生态及自然修复能力的指导思想,着力建设生态文明,把改善生态环境放在首位,将林业生态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农村饮用水安全和农村环保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大面积的自然修复,坚持发展生态农业、旅游等产业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使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关键词:生态环境 建设经验 思路 调查思考

1、固原市隆德县概况:隆德县位于大西北东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最南端,著名的六盘山西麓,陕甘宁三省三角地带中心。海拔在1420---2942米之间。总面积为985平方公里,总人口20万,气候属北温带半湿润向半干旱过渡性气候,具有春暖迟、夏热短、秋凉早、冬寒长的气候特点,年平均气温5-7℃,无霜期125天左右,年降雨量500-650毫米,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生产条件恶劣,是宁夏人口密度最大,海拔最高,气温最低的县。隆德山川秀美,气候宜人,素有“溽暑有风还透骨,芳春积雪不开花”之说,是理想的旅游避暑之地,有六盘晓翠,美高苍松,莲池映月,石窟磨日,祝霖蔬雨,龙泉滴珠、北联灵湫、晴岚山寺隆德八景。六盘山长征纪念映月、石窟磨日、祝霖蔬雨、龙泉滴珠、北联灵湫、晴岚山寺隆德八景。六盘山长征纪念亭更是社会各界人士来宁观光旅游的必经之路。

2、按照自然规律综合治理

隆德县大力建设生态文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为了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实施生态立县,经济强县,县委市政府确立了建设“美丽隆德”的奋斗目标,确定了《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隆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等活动。在加大生态建设和修复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面,积极探索总结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生态建设与经验做法。从实际出发,制定发展规划,在渝河生态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新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方略,完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思路,技术路线和措施体系,树立“尊重自然,依靠自然,充分发挥生态和自然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指导思想,把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放在首位,切实改变过去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暂时经济增长的做法,将生态修复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大面积的自然修复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生态环境建设中采取生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及封山禁牧,坚持把退牧还草项目与封山禁牧相结合,与草蓄产业培育发展相结合,与落实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相结合,经过退牧还草工程部分沟壑茆梁生态环境大为改善,使全县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面发展使部分沟壑茆梁生态环境美如画。隆德县荣获“部级园林城市”称号。

3、以科技为支撑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

在生态建设项目过程中,隆德县开展了渝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加大了渝河河道综合整治,县政府出台了《渝河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投入380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建设渝河水污染治理工程,建立协作机制与甘肃省平凉市、庆阳市开展跨界河流联防联控。以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因地制宜,实施生态治理和生态建设,根据其自然规律,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依据流域的自然状况和水土流失特点,夯实农业基础和改善生态环境入手,以径流调控理论为指导,明确了“沟坡兼治,对应配置,依靠科技,深度开发,全面实现耕地梯田化、径流拦蓄利用化、田间道路网格化、地埂利用生态化、农田种植高效化、产业基地规模化”的统筹治理措施开发目标。围绕这个目标,发挥其整体防护功效,通过对渝河的治理,建设示范园区、大力开展造林种草、推进生态自我修复等综合治理措施,在项目区形成了集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为一体的综合防治体系,促进了项目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黄土高原地区大流域示范区建设积累了经验,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实现饮用水安全为目标,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建成并启用了隆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使城市、农村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4、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产业

隆德县有着丰富的特色资源,中药材,马铃薯,肉牛和瘦肉型猪是极具开发潜力的特色产业。高寒阴湿的气候,充足的光照,疏松的土壤,无污染的空夂退源,使隆德县成为发展中药材种植的理想之地,西北中药材主产地,被确定为“宁夏优质中药材种植基地县”,绿色中药已列入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凉爽的气候特别适宜马铃薯生长发育,马铃薯淀粉品质好,含量高,产品具有洁白、精细、纯净、粘度高等特点,广泛运用于食品、医药纺织、铸造、石油化工、饲料等行业。隆德县还有胡麻、蚕豆、沙棘、山菜等可供开发的土特产及石膏、石灰石等矿藏。充分利用地利,发展高效农业。隆德县还有着便利的交通和为契机,发展舍饲养殖,通讯条件,虽地处内陆,但为古“丝绸之路”必经之地,312国道穿越县境,我国最长高速公路隧道――六盘山隧道经隆德县,宝中铁路擦境而过,是陕甘宁三省区交通衢口。隆德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许多资源品味独特,隆德人文荟萃,文化底蕴深厚,书法、绘画、剪纸刺绣、装裱等10个艺术门类,先后被文化部授予“中国现代民间绘画乡”和“全国文化先进县”。以生态旅游为主的红色产业含潜力,自然景观有黄土高原“绿色明珠”六盘山,隆德县北连池山色湖光,景色迷人,六盘山长征纪念馆景区、老巷子,清凉寺等,隆德劳动力普遍文化素质较高,吃苦耐劳,立足当地,最大程度地发挥了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推动了全县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固原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党卓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建设问题研究》。

作者: 卜卫东 (1963 )本科, 宁夏固原市隆德县林业局 工程师 研究方向林业生态。长期从事林业生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