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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时间:2023-08-01 17:40:09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1

用好“民情图” 织密“惠民网” 创新城市社区治理新模式,积极探索共融共建共治统筹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路径。下面是小编整理“十三五”总结||“十四五”计划文章,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1.

用好“民情图” 织密“惠民网” 创新城市社区治理新模式

立足问题找方法,绘成社区民情图。

立足实际建机制,实现工作精细化。

立足需求强服务,赢得群众满意票。

2.

积极探索共融共建共治统筹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路径

统筹抓好区域化党建,变“一轮明月”为“众星拱月”。

探索基层治理新路径,变“伤筋动骨”为“脱胎换骨”。

建好基础性保障体系,由“一厢情愿”到“两情相悦”。

3.

党建领航共建和谐家园 五彩凝心共享幸福玉泉

共建互融 实现参与主体最大化

共治共管 实现治理模式多样化

服务共享 实现治理成果最优化

4.

同筑“党建共同体”开创城市党建工作新格局

党建工作联抓,推动“各自为战”向“共同奋战”转变。

组织资源联享,推动“封闭自有”到“开放共享”转变。

经济发展联推,推动“单打独斗”向“抱团发展”转变。

服务群众联做,推动“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综合治理联防,推动“条块治理”向“协防共治”转变。

5.

深化街道“四项改革” 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新路径

管理服务重心下移。

人员力量全面下沉。

职能部门事权下放。

经费财权直接下划。

6.

以“一轴三联三进”党建工作 机制构建城市基层治理服务体系

“一个轴心”实现上下通达。

“三个联合”推动组团服务。

“三方进入”协力加强运转。

7.

健全“四级联动”体系 打造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组织联席,打破条块壁垒聚合力。

责任联担,层层履职尽责传压力。

载体联创,提升服务质量增动力。

8.

推行“十心十议、五联四建”模式 构建“一体化”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以“十心”为平台,扩大服务居民空间。

以“十议”为支撑,凝聚为民服务力量。

以“五联”为主导,加强驻区单位引领。

以“四建”为保障,夯实互联互动基础。

9.

党建引领,不断提升居民幸福感

激活城市基层组织细胞,推动城市党建发展。

架起党员群众的“连心桥”,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发挥党建政治引领作用,拓展社区自治路径。

10.

把好三个关节,提升服务能力

推动服务居民能力提升,必须加强党的政治引领。

推动服务居民能力提升,必须对准居民群众需求。

推动服务居民能力提升,必须整合用好在职党员。

11.

探索新时代“党建+公益”新模式

党建+社区公益,让志愿公益更聚人气。

党建+小微公益,让志愿公益温暖贴心。

党建+四季公益,让志愿公益渐成风尚。

党建+毗邻公益,让志愿公益传播更广。

12.

做活党建微网格 做实治理在基层

对各级党的组织而言,必须强化抓实党建、引领治理的职能。

对各领域的党员而言,必须强化引导参与、作出表率的职能。

对党政融合发展而言,必须强化政社联动、协同推进的职能。

13.

推进“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 创新党建引领社会治理

资源整合,打造综合服务平台

功能集成,建立项目服务群众

建章立制,实现常态长效管理

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群众力量

队伍增能,有效提升服务品质

14.

区校联动共推“社区政工师” 让网红思政课进社区、进园区

一是以需求融合为基,健全两项机制。

二是以思想融合为本,建立两个制度。

三是以文化融合为要,强化辐射效应。

15.

小区治理 从“人”出发

选优配强支部班子。

培训教育班子成员。

培养年轻后备力量。

16.

基层治理力戒“三论”

力戒“唯书本论”,“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力戒“唯经验论”,“装满水动摇不出声”。

力戒“唯形式论”,“惟实可破天下之虚”。

17.

答好“社会治理”这道题

党建引领,解好“小区治理”这道题。

部门协同,解好“资源整合”这道题。

同心同力,解好“共治共享”这道题。

18.

筑牢基层治理党建地基

强化组织引领,夯实基层治理组织力量。

强化服务引领,凝聚基层治理群众力量。

强化创新引领,凝聚基层治理制度力量。

19.

打好乡村治理“组合拳”

搭建“农村基层党组织”灯光舞台,让乡村治理“活”起来。

营造“农村文明新风尚”阳光氛围,让乡村风气“纯”起来。

走好“农村建设三治经”星光大道,让乡村振兴“亮”起来。

20.

乡村治理“三利剑”

“一剑”法治止纷争。

“二剑”德治知廉耻。

“三剑"自治树新风。

21.

“针”解难题 “绣”好基层治理之“花”

“绣”即照着模子,绘好蓝图。

“花”即求真务实,做亮实绩。

“针”即急民之急,解民所需。

22.

答好基层治理中服务群众的“新考卷”

多用情,答“准”联系服务群众的客观题。

多用心,答“深”宣传教育群众的主观题。

多用力,做“实”组织凝聚群众的实践题。

23.

“党建引领+”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

用活载体,夯实根基,着力构筑社会治理“防火墙”。

建强堡垒,充实力量,全面巩固社会治理“主阵地”。

激励担当,群防群管,有效激活社会治理“一池水”。

深化功效,真抓实干,全面提升平安创建“新效益”。

24.

健全“四大体系”巧解基层治理难题

要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建强基层治理“感应末梢”。

要健全基层“工作体系”,舒通基层治理“循环脉络”。

要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夯实基层治理“功能系统”。

要健全基层“保障体系”,做强基层治理“骨骼肌体”。

25.

打好乡村治理“组合拳”

筑牢敢于治理的“指挥所”。

锻造善于治理的“先锋队”。

厚植高效治理的“综合体”。

吹响共同治理的“集结号”。

26.

以党建之光照亮乡村治理“最后一米”

合理细分治理单元,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合成“一张网”。

建立健全互助组织,推动乡村治理力量拧成“一股绳”。

厘清乡村职能界限,推动乡村治理主体凝成“一条心”。

27.

让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唱主角”

筑牢基层治理的“桥头堡”。

配强基层治理的“领头雁”。

树起基层治理的“一面旗”。

28.

聚焦治理“盲点” 夯实乡村“基点”

下沉治理资源,抓好灾害前的防范。

加大治理力度,把好舌尖上的安全。

创新治理抓手,护好山水间的净土。

29.

乡村治理要学会“接地气”

首先,夯实基层基础,建强战斗堡垒是关键。

其次,利用能人治村,集聚人才力量是保障。

再次,倡导乡风文明,净化人居环境是支撑。

最后,提高村民素质,发动全民参与是长效。

30.

乡村治理的“前”“中”“后”

服务前移到乡村。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2

组织力是组织生命力的具体体现。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强弱直接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号召力,对党执政兴国具有重要影响。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讲政治、强功能,攻弱项、补短板,重创新、求实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要以以提升社会号召力为抓手,充分彰显党的强大组织优势

提升基层党组织社会号召力,就是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优势、组织力量、组织功能,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群众组织起来,最广泛、最有效地动员一切力量,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一要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动员起来,按照党的要求行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民主协商机制、群团带动机制、社会参与机制,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党组织发动群众的有力助手,更广泛、更有效地把人民群众凝聚起来。二要有力有效引领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帮助他们在思想上解惑,在精神上解忧,在文化上解渴,在心理上解压。三要积极稳妥推进基层民主,健全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引导群众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参与社会治理,畅通群众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的渠道,妥善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

二、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要以提升发展推动力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工作

提升基层党组织发展推动力,就是要坚持改革发展推进到哪里,党的基层组织就跟进到哪里,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资源转化为推动发展资源、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发展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推动发展活力。一要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做砥柱。目前,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是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堡垒。二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当先锋。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克服因循守旧的思想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争做改革的执行者、先行者、引领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改革合力。三要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作表率。要围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教育引导党员特别是基层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三、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要以提升自我革新力为保证,把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提升基层党组织自我革新力,就是要以正视问题的自觉、以刀刃向内的勇气、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解决自身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一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力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二要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把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查找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作为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推广主题党日等有效做法,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倾向。三要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持续做、反复抓,一个阵地一个阵地巩固。四要不断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总结推广行之有效方式方法,按照扩大党员参与面、提高实效性的原则,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载体、工作方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创新、制度创新,使党组织活动更好地融入中心工作、融入党员需求、融入群众关切。五要加大基层基础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党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有制度理事。同时,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确保基层党建各项任务落到基层、实到支部。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根本矛盾发生巨大转变,人民群众对家国经济、社会、政治等各项事业发展寄予了更高期望,而基层干部作风如何,直接关系着我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关系到民心所向,关系到社稷根本。应当说,广大基层干部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默默奉献的,他们为基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不可避免的是仍有少数人把党的纪律和要求抛之脑后,损害和违背人民利益,破坏党群血肉联系。着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是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需。

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是实现脱贫奔康的基本保障。在面临脱贫攻坚的新的形式下,基层党员干部处在联系和服务贫困群众的第一线,是推动党的脱贫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底的骨干力量,唯有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才能确保原汁原味的传达兑现各项惠民政策,在脱贫工作上执行不走偏、落实不走样,为群众干好事、干实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升脱贫成效。

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是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基本要求。我党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当下,国家正处于转型期,各项社会矛盾突出,群众诉求不断增长,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是适应社会新形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基层组织的需要,只有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意识,促使基层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向务实、清廉上转变,在服务上向便捷,高效上迈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收集更多的群众意见,并以群众的需要为指向加强作风建设,把服务当成一种信念,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行为准则,体现在工作中,落实在行动上,才能获得群众支持和拥护,才能赢得尊重和信任。

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是强化依法治理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只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才能有效提升社会法治水平,加快社会发展进步和转型升级。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干部要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上下功夫,特别要找准影响全面深化改革的“瓶颈”因素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和基层法治章程,落实相关措施,给予着力解决。要始终坚持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使党员干部的作风体现在为民务实清廉的行动上,体现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践上,体现在求真务实、依法办事、率先发展的精神上,努力营造一种为人民、思创新、谋发展、干事业的浓厚氛围。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4

福田区通过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与社区治理标准化建设,提升了政务服务便民水平,增强了社区服务精准程度,提高了政府管理行政效能,培育了社会力量参与意识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中央对加强社会治理提出的最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机遇,福田的基层社会治理始终牢固树立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服务导向,以改革破解难题、抢抓机遇,以创新迎接挑战、回应需求,努力做到“四个坚持”。

第一,坚持党建引领,确保基层治理的正确方向。五中全会强调党管发展,提出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是基层治理方向正确、大局稳定的重要保证。在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福田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核心领导,区委制定出台党建一号文,提出“三严三实三保障”的党建思路,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一年时间不到,已实施党建创新项目97个,在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方面做出了新的探索,基层党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

第二,坚持多元共治,激发基层社会活力。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一个基本要求是多元力量参与共治。福田将多元共治具体解读为“多元主体、多元平台、多元服务”。针对社区治理参与主体单一、参与水平不高等问题,推动社区搭建“议事决策、服务执行、监督评议、矛盾调处、网络信息”等多元平台,保障社区各类公共事务都有处理渠道和参与路径。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比如,香蜜湖街道侨香社区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物业企业孵化的社会组织承担12类91项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事项,在物业小区设立11个政务服务代办点,服务效果和居民反映良好;建设社会组织总部基地,充分发挥其综合服务功能和引领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

第三,坚持精细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质量。工作中,福田注重以精细化的治理理念替代以往粗放型的管理思维。一方面,注重治理实施框架的标准化,将细致的管理服务理念通过具体的操作规范落实到实践层面。沙头街道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示范社区建设,细化工作事项、工作流程、工作主体和质量要求,形成了社区党建、政务、居务等标准化工作体系,有力推动了规范管理和高效服务。另一方面,增强提供服务的回应性,不断提升居民获得感。高度关注和捕捉基层群众诉求,以满足人的需求作为公共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创新推出“民生微实事”居民自治办理机制,坚持微实事项目由居民提、居民议、居民决。两年来,实施项目1650个,财政投入8300余万元,项目覆盖面广、群众满意率高,已在全市推广。

第四,坚持互联网思维,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在基层治理中增进与社会的信息交换、优化对社会的服务、方便社会的参与,都离不开信息化手段。福田紧紧抓住互联网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重点把信息化建设应用与社会治理创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推进基层治理扁平化、集约化、精细化和便民服务、事件处理、社情民意征集、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街道、社区、网格三级垂直层级架构中,融入网络化、节点式工作机制,建设“智慧街道工作平台”,建立起信息联通、业务循环、部门联动、社会互动的新机制,让“互联网+”成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工具和载体,让辖区居民实实在在享受到信息化带来的便捷高效服务。

责编/刘广为 刘瑞一 美编/李智 于珊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5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原因;对策

大学生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希望所在,对这一群体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大意义。在经济转型以及社会转轨的背景下,各种不良社会思潮正在对大学生的思想产生负面影响,这从近年来不断爆发的有关大学生观念扭曲的新闻中就可见一斑。这一方面彰显了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对目前效果不佳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重大挑战。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不佳原因分析

造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不佳的原因是多方面,既有观念层面的原因,也有教育模式方面的原因,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导致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不如人意,具体分析如下:

1.思想政治教育观念层面受到忽视。尽管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基础必修课,但是思想政治教育课的基础作用以及重要意义并没有得到高校教学者以及大学生的正确的认识,很多高校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并不重视,学校的老师以及管理者认为大学生都已经是成年人,有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老师没有必要过多的来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纠正。

2.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脱离学生需求。在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层面,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基本上停留在爱国守法这样一个领域,内容没有照顾到新生代大学生内心深处的困惑,例如职业发展、人生取向等等。教育内容的假大空导致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的实际需求脱节严重,根本就无法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产生兴趣,相反还极有可能导致大学生的逆反,毕竟大学生在人格方面更加独立自主,其不愿意接受那种与自己生活认知不符合的内容。可以说我国大学思想政治内容以及严重脱离了大学生实际生活感知,内容的僵化已经不可避免的成为制约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提升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3.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形式主义盛行。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形式主义也是导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不佳的原因之一,目前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基本上就是走过场、搞形式,课堂上老师侃侃而谈、照本宣科,没有照顾到学生的基本感受,这种单方向的思想政治工作模式根本无法让大学生取得内心深处的认同。思想政治教育的着力点是学生的思想状况,而最终成果则是大学生行为模式的改变,形式主义的盛行仅仅是让学生对于思想政治的内容有一个了解,却不能反映到实际行动中,思想政治教育目的自然难以达到。

4.思想政治教育师资队伍能力不足。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虽然在理论层面知识丰富,但是在具体的教学能力方面还存在不小的欠缺。相比其他专业而言,思想政治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差距明显,这主要体现在思想政治教师队伍在培训机会方面比较少,对于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先进教学理论把握不足,因为缺少培训机会,其与同行交流以及提升的机会也就相对较少,由此不可避免的影响到思想政治教育效果。

二、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对策建议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观念、模式等多个层面,在对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不佳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本文提出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

1.观念层面,高度重视。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整个社会对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也得到了不断的提升,对于大学的管理者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者而言,应注意外部思想政治舆论的引导,根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情况及时的更新自己的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要彻底改变以往只重视智育,忽视德育的作法,这样才能够是的大学生获得全面的发展。

2.内容层面,贴近生活。在思想政治内容方面,大学生思想政治内容应做到“三贴近”,即贴近大学生的学习实际、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贴近大学生的心理诉求,通过“三贴近”来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效融合,这就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单纯理论性内容的假大空感觉,更能够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尤其是在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载体教材方面应注意进行变革,教育部应会同高校,在对大学生思想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之上,进行教材内容的一个变革,确保教材内容的亲和力、趣味性、可读性。

3.形式层面,灵活多样。考虑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形式僵化以及形而上的突出问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应采用更加灵活的教育方式来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举例而言,思想政治教育者可以采用大学生所喜闻乐见的辩论会、看电影等教育形式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这种模式避免了开大会、课堂说教式的形式感,更加能够在一个潜移默化中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实现大学生思想道德的升华。

4.队伍层面,加强建设。一个良好思想政治教育师资队伍对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提升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高校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一方面通过引进教学经验丰富、人生阅历厚重、具有良好心理学知识的老师来充实学校思政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培训力度,通过培训拉提升整个队伍的工作能力,实现教学效果的大幅度提升。

大学生是未来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其思想品德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道德水平以及进步程度,在整个社会道德不断沦丧的宏观背景下,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本身承担了更加重要的社会责任。各个高校的管理者应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置于一个更加重要的地位,除了给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提供大力的支持以外,还应鼓励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者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模式,从而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提升。(作者单位:长春建筑学院公共艺术学院)

参考文献:

[1]陈曦.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

[2]林丽娟.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J].商情,2010(22).

[3]王春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与对策[J].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09(1).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6

强调,“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结果。高质量是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社会全方位的发展。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政府、社会三者关系围绕如何发挥市场的作用,得到不断调整,在这个过程中,包括经济发展在内的各方面事业都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从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高质量发展,可以突破单纯的经济发展的视野,从多向度发现制约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问题,明晰克服这些问题的基础性原则。

一、强化效能建设,提升行政执行力

长期以来,我们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归结为“集中力量办大事”。这种优势可理解为行政效能的高位运行。我们的制度优势和领导体制使得我们的执政团队在特定时期释放的行政效能是惊人的。

随着现在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深,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变化。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规范提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到党的提出我们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发展的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说明经过我们多年的努力,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人民物质文化需求已经得到了初步的满足,我们的发展目标也从当初的奔小康变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也意味着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在多角度、多方面、多层次上提出。在齐心协力奔小康的时代,我们的行政效能和人们的创造力一样得以迸发,此时我们更多关注发展的量的问题,即如何把蛋糕做大;在新时代面对新矛盾,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发展的质的问题,即如何把蛋糕做好。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当前行政主体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执政团队一定程度上仍还存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够和行政效能发挥不到位的问题,不能适应新形势,离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距离。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其客观性。主要原因在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一些干部还没有适应中央重塑政治伦理和政治生态的决心以及实践,还没有从旧有的认知模式、行为方式和“官场文化”中走出来。在这种状态下,难免在工作中“比比划划做样子”,使行政效能受到了抑制,因而也就谈不到推动高质量发展。

打造中国发展的“升级版”,必须破解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行政效能不高的问题。一是要“解放思想”,把思想从某些教条的“禁锢”中释放出来。二是提高能力,克服“本领焦虑”。实现高质量发展,对全社会成员都提出了高要求,对各级干部的要求尤其高。除了转变思想外,如何通过高效的行政运转和行政执行力,把对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提高新形势下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激发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化,“熟人社会”逐渐变成“陌生人社会”,“单位人”也逐渐变成“社会人”,仅仅依靠传统的信任及单位组织的管理协调维系人际关系的和谐,难以解决多种多样的矛盾纠纷。因此,必须借助于法律规则,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既是增强社会治理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保证,也是提高社会治理效率的必由之路。四是培育人民群众的自治能力。提高国民整体素质,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饿教育水平差距,更加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注重提高学生与社会、与世界接轨的能力,培养他们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同时,发展基层民主。一方面,畅通民主渠道,确保基层民众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要完善民主机制建设。通过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通过这两方面,提高国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治能力,使之更加有序、高效地参与国家治理。

二、提升调控能力,促进市场活力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克服“短期行为”,增强协调各方的能力,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求。长期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政府的角色举足轻重。面对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政府的调控作用更加突出,需要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是管理与生产的关系。从历史经验看,改革开放40年来,政府的管理职能的发挥,取得了实质的生产性效果,促进了产业的大发展,这是非生产部门取得了生产性的效果,行政杠杆撬动了所有行业的发展,是社会活力迸发的核心推动力。在积极推动生产的同时,也不乏有一些急功近利式的政策推动、“一锤子买卖”式的产业上马,造成了产能的积压、生产的衰退。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出现了下行压力,管理与生产的关系出现了不协调。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首先是对政府调控能力的新要求,是对管理出生产力的新要求,也考验着政府治理能力的水平。考察经济发达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做法,基本上是破除条条框框以“解放生产力”,引进和推动产业发展,“扶上马,送一程”。管理和生产的两极相得益彰,通过管理实现了生产力的发展。政府有引导有扶持,但生产方仍然负有发展的主体责任,积极拓展市场,推进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换代。高质量发展即是生产的全面升级,需要“管理方”有战略能力,要“管出”高质量的发展,做前瞻性引导,不包办,但创造条件让企业、市场、民众迸发活力。

二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多年来,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风向标”。政府与市场的现实关系基本有四种:政府推动市场健康发展,政府干扰市场作用的发挥,政府直接替代市场角色,政府直接成为市场主体。毫无疑问,只有第一种是理想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发展实践充分证明,只靠市场或政府都不足以实现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政府与市场需要协调共进。从治理现代化的角度,推动高质量发展,仍要不折不扣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是保育员、裁判员、服务员,不是运动员,不是“公司法人”,更不是市场主体。政府要通过改革,获得激发市场活力的能力;要通过宏观调控,获得解决市场失灵的能力。

三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处理不好二者关系,高质量发展就会缺失良好的社会氛围。没有效率就谈不到发展,没有公平,也无所谓发展质量问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二者的关系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从“效率优先”,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效率公平兼顾,反映了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深化。效率和公平,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是“鸟之两翼”,不可偏废。推动高质量发展不讲效率不行,忽视公平同样要不得。问题是,效率问题要交给市场,公平问题要由政府解决。利润是市场的源动力,能够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而政府要通过分配调节尽到“保底”的责任。多年来,各级政府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提高民生保障水平,这就是在尽保障公平的责任。公平效率兼顾,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这是高质量发展的母体,内涵着高质量发展的基因。

三、打造制度环境,保持社会良性运转

实现国家治理,制度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只有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才能更好发挥制度效力以有效保障社会发展,最终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代化。高质量发展需要优良的制度环境。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是制度体系的完善,表现为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被纳入完备的制度框架内良性运转,不会因人兴事,也不会因人费事。高质量的发展亟需这样的制度环境。打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首要的是有能保持社会良好秩序的制度设计。制度设计是“保持平衡”的艺术,评价不同层面的制度设计优缺点,标准是能否保持社会不同层面的动态平衡,并从整体上构成现代化的治理体系。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顶层设计是国家治理体系最核心、最宏观的层面。改革的顶层设计具有高度战略性、整体系统性、先后次序性和严密科学性,是统筹协调的过程。加强顶层设计,首先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根本方向和行动指南。其次,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我国的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容易改革的已经改得差不多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因此,全面深化改革要在立足国家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前提下,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破除妨碍改革发展的思维定势,敢于涉险滩。最后,探索改革路径,研究发展转型思路。如关于经济转型,要在顶层的制度设计上体现由成本优势转向技术优势、外需拉动转向内需拉动、投资拉动转向投资和消费并重,更加注重经济发展质量的改革思路;关于农村改革,更加注重土地确权,促进农民增收的改革的思路等。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7

大数据作为基于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立足海量数据进行提取、整合、分析的重要技术手段,容量大、速度快、多样性、价值性是其鲜明特点[1]。大数据是“由科学仪器、传感设备、互联网交易、电子邮件、音频视频软件、网络点击流等多种数据源生成的大规模、多元化、复杂、长期的分布式数据集[2]。”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新时代,一个与现实社会并存的网络虚拟社会已经形成,作为对普罗大众适用的网络分析工具,大数据已然成为新时代党和政府进行国家治理的重要辅助技术。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3]而任何一国民主的发展都是以一定的科技进步为基础的,在协商民主中,大数据技术能在协商的各个环节得以普遍应用,帮助制定更为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提升中国协商民主的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得到了广泛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尤其是大数据技术将在协商民主实践与建设中发挥越来越多的作用,也推动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与创新。

一、大数据融入协商民主的战略价值

作为一种新兴的生产资料和稀有资产,大数据集成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个方面的信息资源,具备虚实结合性、关联分析性、包容聚合性等特点,能够立足于网络行为或现实行为数据进行整合分析,为国家治理与协商民主提供重要的数据基础和决策辅助。科学理解大数据融入协商民主的战略价值,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迈向智慧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大数据技术提高了协商民主的决策效能,提升了协商决策的科学性。首先,大数据可运用于协商准备阶段,进行超时空性的数据汇集,为协商主体参政议政提供整合数据。协商主体一方面可通过社情民意的调研视察掌握社会舆情,另一方面可通过对各类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对社会舆情进行科学评判,为民主协商与民主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数据支撑。以往的小数据处理形式往往具备较大的时效性与空间性,大数据能够打破时空境遇的限制,实现对数据的高速整合与分析回应。其次,大数据运用于协商实践阶段,实现对协商实践的控制与监督。大数据技术可用于分析任何一种社会行为或政治行为,将协商实践的信息纳入数据平台,可对协商主客体、协商过程进行监督,对协商实效进行整合性分析,进一步提升协商实践的民主监督效力,推动不同层面的协商民主建设。再次,大数据可应用于协商民主的考评与审核阶段,通过其可视化的数据提炼,协商主体可对决策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与分析,民众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相关信息,起到监督的作用。从决策者的角度来说,“国家政治治理主体可以从海量样本探索和发现其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计算模式的转变让国家政治治理主体从大数据出发,从客观事实出发来进行治理。”[4]从公共的视角来说,大数据的数据提炼与整合功能能够使社会迅速掌握协商实践的落实与转化以及相关的舆情动态,提升分析社情民意的效率,扩充了统一思想共识的空间。

2.大数??提升了协商民主的整合效能,深化了协商价值的公共性。大数据技术提升了协商主体对普遍民意的掌控能力。小数据时代限制了社会掌握咨询与数据的能力,只能通过数据取样、调查研究等形式获得抽样性质的数据结果,大数据能够将政府行为、政党行为、社会回应及相关舆情完好地整合在一起,通过多元化的数据平台呈现给国家与社会,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提供有效的数据佐证以提升其科学性与有效性。数据的全面性代表着民意的包容性,提炼的整合性代表着数据的科学性,大数据技术纳入协商民主能够夯实协商决策的群众基础,通达社会舆论与国家决策之间的信息渠道。同时,大数据的嵌入也将进一步提升协商主体的分析能力,有利于其聚焦分析问题,表达诉求主张。在现代民主中,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是集体意愿的最终表达和公共权力产生的合法性来源。利用大数据方法,更有利于运用数据分析得出相应的学术结论,也能够用于精选资政建言。“随着智能技术、网络技术和云计算技术的快速发展,反映政治生活的各类数据也呈爆炸性增长,如今数据规模特别巨大,用一般的数据处理手段难于应付,必须运用数据挖掘技术才能从海量数据中‘数里淘金’。”[5]

3.大数据技术扩展了协商民主的辐射效能,优化了协商过程的开放性。在网络时代,各种声音不断在互联网中各社交媒体碰撞汇集,能够瞬间吸引网民的注意力,也迅速从街头路口汇聚到党和国家的决策层。这也大大加速了信息传播的速度,急速扩大了信息交汇的体量,也使得协商民主需要更具整合力、分析力的网络技术。开放性既包括着由外向内广泛的吸纳,也包含着由内向外透明的开放,这标志着协商民主广泛收集、整合与分析社会民意,并将协商共识反馈于社会,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而大数据技术将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大数据技术提升了国家对社情民意的掌控力,能够在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数以万计的海量舆情信息中筛选整合,并进行加工整理,成为较具系统性、代表性的观点与思想,拓宽了社会民意的来源渠道,将协商民主的原始数据与原始舆情的吸纳渠道向纵深发展,扩展了社情民意工作的深度与广度。另一方面,大数据时代从技术上强化了协商民主的开放性特征,媒体力量在网络科技的唤醒下肩负起引导、监督政府和社会行为的公共职能。在大数据时代,协商主要参与者或决策者的基本信息在网上公布于众,公众不仅仅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电子信箱对协商过程及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监督和质询,也可以通过关注电台、电视台了解关于协商民主实践的宣传报道,通过媒体参与协商过程,一些地方开展了电视直播议事过程的协商实践。新闻媒体通过网络科技向政治生活与公共生活的渗入直接提升了协商民主的公众参与度,为公众查询和监督协商实践提供了渠道,最大限度地确保协商过程的透明公开。

4.大数据技术释放了协商民主的培育效能,提升了政治参与的习惯性。大数据技术加速了社会公众之间观念的交流与转变,提升了民众了解学习新思想、新观念的效率。而协商民主本身具备着“认识论”层面的教化作用,社会个体通过协商优化民主意识、填补知识空白、提升分析能力,全面提高自己参与政治的水平。而大数据的运用,无疑提升了协商民主的参与深度,优化了调查研究的分析过程,使得更多的民众能以更为直观、快捷的方式参与协商民主,表达协商意愿,通过大数据技术,协商意愿在数字世界中汇聚、放大成为有声的网络话语,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参与者也在庞大的数据支撑下实现将新知识的获取、应用和传播转化为改变自己生活理想、职业的最重要动力,协商民主也在更宽广的视野下使学习和获得科学技术成为普通百姓和全社会的广泛行动。潜移默化之中,更多人通过大数据参与协商民主、分析社会问题、表达自我诉求、实现了从个体思想认识到社会政治参与的转变。而大数据时代汇集各类数据信息,挖掘和分析不同事物和问题的关联性,让世界变得更加清晰透明,它传递给人类的是立足数据分析基础上怀疑发问的批判精神和促进社会公开公正的正义精神以及尊重社会群体的公共精神,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民的理性意识和民主意识。大数据技术辅助协商主体在理性环境下获得社情民意的完整图画,为定性分析提供定量数据,提升了协商民主的科学性与技术性;能够通过实践数据进行考评与整合,以达到对协商实践进行跟踪监督的目的,优化了协商民主的开放性与公共性,提升了协商主体的参与意识与协商能力。

二、大数据融入协商民主的多维保障

任何一种制度的变革与改良都需要多层面的精神支撑与制度依托,大数据融入协商民主的必然性基于两者之间的价值契合,在于国家顶层设计的双向驱动,并得力于多层面的制度建设与机制保障,这就使得大数据融入协商民主切实可行。

1.大数据融入协商民主得到党和国家顶层设计的多维支撑。在大数据建设方面,2017年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强调了大数据对于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战略价值。在协商民主建设方面,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通过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协商民主运行提供顶层设计,协商层级涉及国家制度层面、社会基层层面以及国家与社会对话层面。大数据与协商民主建设都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设计与支持,同时“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生产能力及其交往方式的转型,这一变化在政治交往层面主要表现为民主实践新范式的生长”[6]。协商民主需要大数据技术提供数据支撑与分析工具,帮助国家提升民主监督与治理水平。

2.大数据与协商民主的核心要义存在价值契合。大数据与协商民主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方面存在着高度契合。科技进步与民主政治建设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保障,在技术层面,大数据技术进一步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由国家制度层面转向社会层面,给予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政治过程、参与政治过程的空间与权利。而在政治层面,这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人民性、公共性的必然要求与发展方向,所以,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价值契合,两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将进一步释放协商民主的参与空间,提升协商主体调研分析问题、实现民主协商、实行民主监督的能力。

3.大数据融入协商民主具备稳定成熟的制度保障与机制依托。首先,中国政党制度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为协商民主发挥效能提供制度资源与基本制度规范,保障协商民主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前提下顺利开展。其次,大数据技术可嵌入协商民主各运行机制之中,协商民主是一个完整有机的自我调节运行系统,从控制过程的角度,协商民主全过程可分为组织领导、过程控制、协商实践三个行为环节。在组织领导环节,大数据技术可将以往协商实践的数据整合处理,根据社会需求与政治参与偏好优化协商主体与客体的产生。过程控制环节负责运行协商民主的程序,大数据的融入可提升对协商议题的分析把握能力,强化对协商环节的建设与监督,提升协商民主的开放性与公共性。在协商实践环节,大数据的融入有利于协商多方主体了解一方偏好,可提升讨论的充分程度,将共识结果纳入网络数据体系,使协商参与者对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作出系统的反馈,与社会民意构成双回路反应以匡正协商实践。

三、大数据融入协商民主的实现路径

作为一种“解构”工具,大数据可以快速将原子化个体整合联合起来,不仅可应用于协商过程中,也可投入到协商建设中。其战略价值彰显了其融入协商民主的必要性,其多维保障体现了其融入协商民主的必然性,其引入过程也必然为协商民主带来新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针对大数据的特性设计协商民主新的发展思路。

1.大数据融入协商民主的新挑战。大数据技术易催生群体极化现象,影响协商观念的多样性。“在大数据时代,网络群体不仅仅可以将相同的兴趣、爱好、观点或立场得以聚集,互?网更可以通过云计算平台将网络个体的浏览记录、搜索内容迅速定位网络个体的兴趣、偏好及观点,并根据记忆痕迹为网络用户提供相同偏好的网络信息以迎合其浏览或讨论偏好。”[7]在相同或相近的数据信息中交流或交换意见,使得个体的意见偏好在同质的群体信息下不断加强,最终导致群体意见出现极化,群体支持的意见更为支持,反对的意见在交流后更加反对。网络个体在潜移默化中既受到了群体规范的压力,也因群体决定减少了承担决策责任带来的恐惧感。大数据可能引发的群体极化现象将弱化协商主体及其意见的多样性,影响协商实效。

大数据技术或将拉开网络信息的科技鸿沟,影响协商民主的平等性。网络科技的进步大幅度提升了信息传播的数量与速度,同时公众之间也因信息能力的强弱拉开了“数字鸿沟”,并体现在协商能力上的参差不齐。这种差别不仅仅体现在不同层次的电子设备建设水平上,也体现在个体不同教育水平、网络素养与伦理水平上,掌握良好科技资源并且善于利用网络获取知识和信息的人,可以通过网络参政议政成为网络精英,而缺乏良好科技资源或网络参与意识的人无形之中丧失了协商权力,科技的进步将会加速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之间的分化。联网化、移动化、免费化的大数据对网络科技建设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代表不掌握现代网络资源或欠缺网络使用的能力的群体将与那些占有优质智能设备以及具备熟练网络操作能力和成熟网络素养的人拉开巨大的“数字鸿沟”。“当今世界高科技国家在信息建设中大多面临着一种需要高度警惕的潜在威胁,即民众在信息时代被分裂为信息贫困者与信息富有者两大群体,如果不能有效弥合两者之间的裂痕,这条大峡谷一样巨大的数字鸿沟,最终必然会危及民主政治本身。”[8]

大数据技术自身的弊端会弱化协商主体的能力。大数据方法主导下的预测技术目前已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信度和效度的问题,预测结果仅仅是提供一定的参考,仍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预测误差,而大数据方法得出的预测观点将进一步影响协商参与者在协商过程中的认知判断。“就其特性而言,大数据强调关联性而非因果性,过分关注关联性、对因果关系的剥离将影响信息接收者在协商过程中的理性判断,可能导致偏好转移,不能够从理性分析的角度分析客观问题。”[9]这需要协商主体以大数据的定量分析为辅,以协商实践的定性分析为主,相互结合分析议题,这样既能够在协商民主中弥补定量数据的“盲区”,也能够防止重关联性的大数据技术影响因果关系判断。同时,大数据的辅助性质也给协商主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协商主体既拥有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分析能力,也要拥有关注家国天下的资政情怀。

2.大数据融入协商民主的新路径。首先,主体建构――以大数据技术培训提升协商能力。指出:“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懂得大数据,用好大数据,增强利用数据推进各项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对大数据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使大数据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3]这不仅仅是对广大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各领域协商主体的基本要求。以专门专题化的学习培训,提升协商主体对大数据的应用能力。通过开展常态化的理论学习会,加强对协商民主思想以及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技术过程的学习,提升主体对协商实践的综合把握能力。以国家机构的培训教育基地为载体,组织协商主体进行定期的大数据技术培训,了解大数据在协商民主中的优势与弊端,在遵循协商民主核心精神的基础上把握大数据操作技术,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积极研究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推动文化繁荣与发展的参政提案,紧跟时代特点与中国国情进一步为党和国家提出具有较高应用性、操作性、创新性的资政建议。通过实践锻炼、组织培养、理论培训、推荐选拔,以线上与线下相互结合的方式培养一批政治可靠、思想进步、精通协商技巧的网络意见领袖,使其具备大数据的分析整合能力与网络组织能力,能够在网络平台上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协商活动。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8

论文关键词 基层社会治理 社区自治 公共问题 民主

在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以来,我国政府不断简政放权,在社会公共管理方面,逐渐改变为服务性政府,进一步减少了政府的行政主导作用。在社会治疗模式方面,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寻求一种多元管理模式,强调公民与政府互动,双方共同管理,而对于社会基层——社区的治理则更多的放弃于民众,并提出了社区自治的管理模式。社区自治模式,是解决中国社会和经济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其集合了公共机构和民众的策略,明确了治理主体,强调公共利益最大化,从而使公众利益真正得到了保障。

一、“善治”理念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启示

对于基层社会治理而言,其在解决基层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也要积极维护社会的和谐关系,而这种和谐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因此要求政府遵照社会现实,调整社会治理模式。现阶段,我国政府进一步强调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政府要还权给民众。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我国政府大动作“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累积超过700项。在国务院的号召下,各地区各级政府也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幅度,社会活力空前迸发。简政放权不仅是过去两年的改革重头戏,也将会是未来的重头戏,而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也要“简政放权”。事实上,行政主导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因而政府要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进行重构。但是,重构需要强大的理论指引,而“善治”理念给了我们较多的启示。

“善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思想,其中其概念的中心是good governance,“善治理念”主要强调了通过有效的治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集体。“善治”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很好的阐述,具体来看:

(一)合法性质与法治状态

即公众和政府均对社会秩序和权威表示认同,并自觉服从。在基层社会治疗重构中,我国政府也要保证治理模式的合法性,并使其社会大众认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公众深度参与

“善治”的基本原则是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社会活动等,同时强调民众的深度参与性质。对于基层社会治疗重构而言,民众(社会组织)参与治理,要体现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两方面。中国式的“善治”更加倡导政府和民众,深层次的友好合作,这样才能提高公民参与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性。

(三)公开与透明

“善治”要求治理过程中,关系公民和组织成员的直接利益事务要保证公开与透明。具体来说,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应告知民众,政府、政策等治理相关信息,并给予公众(组织成员)参与治理相关决策制定的机会。此外,也要重视民众对公共决策的监督职能,进而保证管理政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公共服务优质性

“善治”强调治理的关键是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否优质、高效直接决定管理的成败。同样,在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也要保障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具体来说基础建设、软等都要保证较高的治理效果。民众与政府的协作管理,将最大限度的突显公共利益。

从“善治”理念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启发,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集中体现为“还政于民”,完成这个过程也将提升社会自治能力。对于社区自治问题,我国应以培育自治能力为主,进而完成整个治理模式的重构。

二、基层治理模式重构——社区自治的治理路径

重构社会治理模式其本质就是改革社会管理方式的过程,对于社区治理而言,“自治”要求社会个体要逐步实现“社会人”的转变,这样才能做好基础社会自治与政府治理的良好互动。在治理模式重构中,社区要尽快实现“政府主导”完成到“自治”的转变,具体来说其治理路径应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自治主体多元化发展

在社区自治中,需要对政府的职能、管理行为等进行重新定位,以提高治理的规范性。在社区自治中,自治主体已经发生了改变,其包括政府、公民、社区组织三部分,与传统治理模式相比,重构后治理主体不再单一,而是出现了多元化发展。在社区自治中政府仍占有关键的主体地位,但是要保证社区的公民充分发挥其管理的职能。作为政府,要重新定位自身参与社区建设角色,将原有“全能政府”职能进行分解,让各类社会事务管理下放至公民治理。同时,近年来一些社会非营利组织逐渐开始承担起行业内社会事务的管理,这使得政府不必浪费精力管理纷繁的事务,社会非营利组织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左膀右臂。由此来看,公民、社会非营利组织将作为政府的补充力量,在社区自治中担负起重要的责任。在社区自治主体向多元化转变的过程中,还应完成以下几个任务:

1.定位权力与关系。应构建新的现代社区组织结构,传统的自上而下单向权利运行结构不能满足合作、协商的多方管理关系。因而,要构建一种上下联动的互动管理模式,要求多方管理主体可以进行良好的合作、协商。定位权力与关系的关键是保证管理主体处于一种伙伴关系,多方主体可以友好的协商确定管理目标,这种多方认同的管理模式也将提高公共事务的效率。现阶段,政府要“简政放权”,提高社会非营利组织、社区公民的主体地位,共构建三者“鼎力”的社会组织结构。

2.加强社会非营利组织培育。社会非营利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组织,应突显其社会服务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各行业的自治管理需要一些行业组织、社会非营利组织进行管理,而政府加强这些组织的培育,将极大减轻政府管理的负担。这些组织属于民间力量,也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应鼓励这些组织发挥出应有的社会服务功能,达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目的。社会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社会服务内容主要为中介服务和针对两部分,这样能迅速解决问题,同时也能提升服务的专业性。

3.激发内各方参与社区建设热情。社区自治的效果直接关系社区内每个个体,因而要广泛调动社区内各单位的参与积极性,营造社区共建的氛围。当前,我国社区内各单位参与管理的程度较低,且参与热情不高,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参与率较低等。因而,在社区管理中,要积极宣传社区共设的精神,鼓励各方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同时,要完善制度规范,如政务公开制度、社区管理体制、听证制度等,从而用制度规范社区自治。

(二)自治方式转向复合型

传统社区治理方式以“管制”为主,强调单一治理主体(政府)绝对的管制权,而在社区自治中要打破这种绝对控制的统一管理模式。在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要体现出治理主体服务社会成员的理念,并不进行统一化管理,而要尊重社会个体的差异性。因而,社区自治的自治方式,应是服务、协调、回应等组成的复合型管理方式。社区自治方式要趋于复合型发展,可以运用法律、政治、文化等多种手段。

1.加强改革措施完善。社区自治一次全面的改革,改革离不开各项改革措施的支持。首先,要加快社区改革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构建一套完整且规范的社区法律体系,使社区自治模式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为社区自治深化提供法律依据;其次,要完善社会政策,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注重公民的权益,促进社区治理向民主化发展。

2.明确公共服务的需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民间组织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未来应进一步明确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为原则,增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种类和数量,这些公共服务将覆盖教育、扶贫、卫生、教育等社会领域。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较为有限,而购买公共服务可以为公众提供更加多样化和异质化的公共服务。但是,当前基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量较少,不能满足公众的现实需求,因此要求政府转变态度,鼓励民间力量支持社会建设,并针对现有公共服务的不足,购买公共服务。此外,基层政府还要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信息评估公开,使社区民众可以监督政府行为。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9

【关键词】基层协商民主 制度化建设 健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十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明确指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是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基层民主的重要交集和主要着力点,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创造,积极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形态是在基层自治层面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有效途径。

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现状

参与机制建设。加强参与机制建设是有效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前提。建立健全参与机制能够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有效的协商沟通、有力的机制保障。

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参与机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1982年宪法对村委会和居委会就有了明确的定位:村委会、居委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于1987年,1988年开始生效,后几经修改,为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根据。1989年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城市基层民主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1986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为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完善参与机制建设的过程中,要克服动员型、被动型的协商民主参与模式,积极引导和培育自觉性、主动性的参与机制,不仅要扩大公民参与使民众充分表达民意,更要实现民主治理。

长效机制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是有效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基层协商民主中存在随意性等问题,如,单纯的以领导好恶作为协商民主会议召集的标准等,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长效机制必须遵循刚性、持续性、时效性、规范性的原则。首先,必须制定明确、有效、细致的协商民主制度规范,避免含糊不清和弹性太大等缺陷。其次,不能因为领导人的好恶而改变,应当避免出现协商民主的随意性。再次,设立长效机制程序,使得协商民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良好的协商习惯。例如,明确规定周期内的协商民主召集次数;明确量化协商民主召集的标准和条件等。最后,长效机制的建立和保持,需要党、政府和民众三者形成合力,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形成协商民主的优良传统。

技术条件支持。借助技术条件的支持是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助推器。以互联网为典型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凭借其开放性、便利性、丰富性和互动性的优势特点获得飞速发展,这为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广阔的发展平台。

建立高效、便捷、互动的技术支撑能够将协商民主的优势最大化,有效地推进民众积极参与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当中。例如建立网上政务公开平台,能够有效地推进民主监督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建立互相信任的干群关系,以及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

规范基层协商民主中的新形式,向制度化方向发展。随着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出现了民主恳谈会、民主商谈会、城市社区居民会议、农村村民会议、协商评议会、民主听证会、政策咨询会等新的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如何规范基层协商民主的新形式,促进其向程序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首先,应当规范基层协商民主中的新形式,向制度化方向发展。其次,应当在发展中不断改进、在改进中不断完善、在完善中不断规范,在程序化、制度化成熟的时候开展推广。最后,注意打造协商民主的品牌,形成品牌效应。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出现了一批协商民主的典范和品牌,例如浙江台州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南京市鼓楼区的“社区议事园”等。所以说,品牌化也应当成为地方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一条捷径和突破口。

搭建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与协商对话的机制。创新探索社会协商对话机制,搭建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在城乡基层政权、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社会自我管理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民主形式的建设过程中,要实现政府与社会以及公民之间有效沟通与联系,就必须搭建起政府与民众平等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在地方基层,存在着协商民主主体的三重网络,第一层就是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行政机关,第二层就是居(村)委会等自治组织,第三层就是社会利益团体和公民个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有效连接和沟通三重网络,建构起党、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平等协商的机制。

我国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就职工劳动权益的发展效果最为明显。目前,中国省市一级的三方对话机制已基本建立,正逐步向县和产业一级延伸,全国将建立多层次的三方协调机制,最大限度的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保障职工的权益。①

架构起以农村、城市和企事业单位为主要着力点的基层协商民主体系。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关键是要找好着力点。基层民主是我国当前人民当家做主的最有效、最真实、最广泛的途径,基层民主及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人民民主的整体发展水平。我们应当在以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为体系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基础上,架构起以农村、城市和企事业单位为主要着力点的基层协商民主体系。

在农村,要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的制度化发展,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使公民有效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的实效和水平。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新形式,努力拓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新内容,有效提升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新水平。在城市,基于市民自治的发展基础之上,局部建构起城市协商民主的网络机构,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上海市逐步确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即市、区、街道、居委会体系”②。该体系很好地连接了社会与政府、公民与组织,形成独具特色的发展城市协商民主的组织支撑。在企事业单位,必须健全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企事业单位民主形式,使其逐步走上规范运作的轨道。实现工会管理的民主化,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代表大会成为发展企事业单位协商民主的主要组织支撑。

引导基层协商和自治组织健康发展

扩展民间组织的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包容性。提高民间自治组织的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包容性,推进基层协商和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现有的协商民主形式不一定能够适应新的协商主体的利益要求,所以,不断建立协商民主自治组织是今后基层协商民主面对社会多元化发展的基本要求。各级地方和基层要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情况,不断拓展民间自治组织的数量和质量,丰富内容、创新形式。针对企业改制、劳资纠纷、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热点问题,有效召集协商组织,有效展开协商工作,弥补社会自治管理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协商组织在成立和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政治上的包容性,为自身所面向的服务群体开放,强调参与公民和个体的平等性,不搞特殊待遇,这样才能依靠平等性和包容性,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促成政府主动作为,公民积极参与的局面。基层协商民主在探索制度化的过程中应当实现政府主动作为、公民积极参与的互动推进局面。农村协商民主的实践者浙江温岭市委宣传部戴康年部长在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地方民主的实践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民主恳谈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党委政府主导下各级领导和专家共同推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互动推进过程。”③华中师范大学的徐勇教授也提出了相似的观点,他认为“中国村民自治的成长从上看需要体制性的行政放权,从下看则需要现代社会组织的发育”④。二者一致的观点就是基层协商民主必须促成政府主动作为和公民积极参与的双向互动局面。

一方面,地方基层党委和政府应当以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对待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与实践,采取各种鼓励和支持的政策,为基层协商民主提供坚实的政治支撑。为基层协商民主组织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必要时提供人、财、物的支持,党委和政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另一方面,政府应向社会自治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下放权力和部分职能到社会自治组织,对自治组织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制度。这样既能有助于限制行政权力的膨胀,又能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透明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

规范组织形式,提升自我管理和协商水平。社会自治组织是有效平衡个人与社会、政府和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杠杆。当前,我国社会自治组织管理经验和能力欠缺,群众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协商机制失灵、关键时刻失声、极端情况失控。过分依赖企业、政府,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我国社会自治组织亟待规范,自我管理和协商水平亟待提高。

规范民间组织形式,提升自我管理水平,有序展开对话,有效解决问题,能够更好地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进行组织管理体制的优化和创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能够有效弥补市场和政府调节的空白之处。进行专业的管理人才和服务型人才培养和引进,能够有效地提高民间自治组织的管理水平。开拓网络电子新平台、拓展协商参与主体范围,加强对自治组织工作的监督。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有效提升和健全社会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在社会自治组织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政府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政治的法律、法规,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参与;另一方面要适时将社会自治组织纳入统一管理的范围和轨道上来,以进一步提升其规范水平和专业素质。

着力培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

协商民主文化建设是促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软件基础。“在民主建设方面,文化建设比制度建设更复杂,如果说制度让人产生真切、确实的感受。那么,文化建设更长远、更深刻。”⑤

培育公民的协商民主意识与公共理性,锻炼协商能力。良好的公民精神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良好的公民协商意识与协商能力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基础。在培育协商民主文化过程中,要明确公民所拥有的与协商民主相关的公民权利,确保公民和社会组织以相互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参与民主协商。积极鼓励和调动民众参政议政的热情,通过形式和制度的创新,吸纳更加广泛的民众参与到开放性的公共协商之中。

加强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机制建设,拓宽渠道与平台。在国家制度层面,党内协商民主、人大协商民主、政府与社会协商对话、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已经建构起来,并且在逐步完善;在基层层面,以农村、城市和企事业单位为着力点的协商民主框架也已经在不断建设和完善之中。在继续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目标的过程中,积极创新协商民主形式,丰富协商民主内容,加强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机制建设,拓宽渠道与平台,是当前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任务。

充分利用大众和新型传播媒介,打通新渠道,开拓新平台。进一步借助现代化的大众传媒系统和手段是拓展协商民主渠道和平台的有力抓手。网络平台内部网络论坛、网络社区、博客、微博等形式的出现,网友热议当前社会话题、评论政治焦点,极大地调动了公民对民主政治的参与热情。从中央到地方党政机关积极建立网上对话平台,建立政府和网民的对话协商制度,引导网民理性讨论,积极诉求自身利益,促进网络民主的健康发展。

在全社会形成理性与沟通、对话与交流的良好氛围。公民协商意识和协商能力的培养,公民有序参与型文化氛围的形成,为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软件基础。此外,协商民主制度的软环境还必须着力培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理性与沟通、对话与交流的良好氛围。

理性与沟通、对话与交流是协商民主的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通过广泛而积极有序的政治参与,提高公民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基础上的妥协和协商的民主素养和能力;通过参加各种自治组织和协商会议,增强公民集体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保护意识;通过个人、组织与政府的协商沟通,及时了解公共政策,对政府增进信任,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形成以增强党和政府机关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的良好政治互动氛围。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对协商民主高度认同和共识的环境,营造一种宽容、倾听、沟通、理解和理性的协商民主氛围。

(作者分别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博士研究生,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教授;本文系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专项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L201305)

【注释】

①“在北京召开的21世纪论坛2010年会议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副主席杨崇汇在《亚洲社会对话与经济社会理事会和类似组织的作用》为主题分论坛的发言”,新浪网,http://.cn/money/future/zjsdt/20100907/17188617929.shtml。

②刘晔:“公共参与、社区自治与协商民主―对一个城市社区公共交往行为的分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第39页。

③④吴乐珍:“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地方民主的实践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第222页,第221页。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10

【关键词】行政法;社会管理;能力;提升;渠道;分析

社会管理和行政机制,这两者之间有着必然联系,尤其是处在当前的法治社会中,社会管理和法治之间不能出现断层情况。应该了解到,在社会管理中,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尤为关键,同时这也是法治问题处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对法治发展和法治体系建设予以分析,社会管理必然涵盖在内。社会管理要基于法治、践行法治而进行,它是当代社会环境中的主要形式表现。因此,提升社会管理能力、促进社会管理事业发展,和法治体系息息相关。行政法和行政法规制度,在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层面发挥着巨大价值,其不可替代性特点明显。社会管理能力提升,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社会发展和法治发展的重要体现。社会管理内容中融入行政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社会管理的正当性且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一、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内涵分析

需知,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指的就是借助行政法体系和行政法治,对相关主体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参与社会管理过程的相关认知水平、处置能力的创新与改造。

第一,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主体能力。社会管理是一类泛指概念,社会管理自身可被视为一个名词或是一个统称。在此称谓下涵盖了社会管理中的若干构成要素,以管理主体、管理范围、管理方式方法等最具代表性。从总体上看,社会管理能力实则映射出的是社会管理效果,但社会管理能力提升不可一蹴而就,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社会管理能力提升是具体的。此类具体性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管理主体能力的提升层面。从社会管理公权力角度加以分析,社会管理主体是国家权力机构,主要是具备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是国家机关以外且具有行政处置权限的行政主体。诚然,广义所言的行政主体也可能包括了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社会主体。至于这些主体究竟框定在哪种范围内就要另当别论了。换言之,行政法对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实际上就是相关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管理机关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行政法治的执行主体即为行政系统以及其行政主体,若以行政法提升主体管理能力,那么就要受限于行政系统。

第二,行政法和社会管理之间的融合。国内法学领域和事务部门等就社会管理展开了激烈讨论,在现有情况下,存在一個普遍的认识窘境,就是对社会管理去进行绝对意义的理解。绝对理解意为多论者将社会机制运行所有要素统统以社会管理概念来解释,更有甚者,认为社会管理凌驾在法治之上。假设具体到社会管理和行政法关系层面,此类倾向显然未能赋予社会管理真正的行政法治价值,也未能将行政法治视为执行社会管理的基本导向因素,社会管理到底哪些方面要使用法律来框定还有待考究。但通过从社会管理公权力角度审视,社会管理主体仍旧是国家权力机关。

二、行政法在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方面的作用分析

(一)促进社会能力正当化

行政法可以让社会管理能力获取正当提升。社会管理行为主体的工作能力提升以及行政权威树立,并非是强化社会管理能力的正确渠道,提升此类能力难以从根本上维持正常社会秩序。若想提升社会管理能力,一定要基于正规化价值判断体系,针对社会管理正当与否、理性与否展开综合分析与判定。行政法对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主要体现在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准确性层面,行政法会对社会管理行为主体予以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法的震慑力让社会管理行为主体价值判断日渐合理化和正当化,之后在此基础上维系社会管理能力正当性,也保障社会管理行为的准确性。

(二)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重要一点就是,社会管理能力要在社会安定和谐中彰显出优秀价值。就目前状况来看,现在国内社会管理水平整体上还有许多待完善之处。因此社会管理能力提升,务必要按照国内社会管理实情去针对性、合理性操作。行政法助力社会管理能力提升,行政法是我国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系统性特点和稳定性特点双向突出,让社会管理行为主体可以在法治框架内进行社会管理活动开展,由此去强化社会管理法治化成效,实现系统化、常态化的社会管理事务运作。

(三)赋予社会管理能力长效性

社会管理是一类普遍的社会现象,对社会进行管理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得以良好建构的基础,依法行政内涵在国内各界中均以社会管理形式加以体现。依法行政本质便为长效机制,因此社会管理在当前社会各界中的实践行为,理当具备长效属性。稳定且正规的长效机制是社会管理的主要特征之一,与此同时,也是社会管理未来的能力发展朝向。以行政手段去提升社会管理能力不是一种理智思维,唯有以行政法去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方可让管理能力不仅显效,并且长效。国家管理的终极目标为长治久安,实现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管理基本内容和基本目标也是如此,期间要以长效性社会管理能力予以深度落实。

三、行政法提升对社会管理能力的相关挑战分析

(一)社会管理问题和政治机制问题有别

社会管理涵盖了社会学内容和行政学内容等,社会管理内涵包罗万象,其应用范围尤为宽广,因此在内涵上,社会管理内涵大于行政学内涵。尽管说行政学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且具有不可替代性特点,但却不能代表“行政学内容=社会管理内容”,二者不能混淆。中国是法治国家,基于此类现实背景下,行政法的社会管理能力有目共睹,不仅如此,政府对所有社会管理工作实现了全覆盖,这些都是社会管理和政治机制之间的相互联系,但期间要明确的就是,社会管理问题不能和政府政治机制问题划等号。

(二)社会管理认知和法治认知之间的不同

很多法学界专家和学者都主张社会治理要完全独立,不能和法治相融。很显然,这类观点有很大片面性,没有了解到社会管理制度构建和行政法之间是紧密关联的,制度执行务必要有行政法支持。还有就是社会管理是国家法治制度中的一项任务职能,因此国家法治制度是社会管理制度的基础,社会管理开展必然和法治密不可分。法治管理本质即为法治实践,所以社会管理要和法治相融,反之就会变得毫无价值。

(三)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衔接不畅

通过数次调查和分析不难发现,行政法治发展和社會结构的发展难以同步完成,社会发展要快于法律体系发展,这是由于法律体系优化和完善时要分析多方要素,法律体系发展要以社会发展为基础,与此同时,期间还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复杂现实情况。行政法当前仍处在完善时期,社会管理制度尚未全面明确,继而造成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工作衔接不畅。

(四)社会主体法治意识弱化

在国内,尚未有官方文件出台去界定社会管理主体范围,这就让此类问题变得十分宽泛,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管理主体便是所有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个人。但是大部分社会管理主体都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法治资格。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社会结构不断变化,复杂的社会结构让社会管理中各个领域的管理工作也变得愈加复杂,社会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参与社会管理。行政机构参与社会管理实践,各自履行本体职责,继而促成了社会管理秩序化格局和法治化格局。因为国家行政机构的社会管理行为是基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出的,所以就赋予了社会管理合法性特质。与之相反,部分社会主体并不具备这样的法治资格,首先是这些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的出发点并非是为了满足国家法治所需,其目的也与国家政策没有一点关系,所以这样的社会主体自然不具备社会管理的法治资格。

四、以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可行性分析

当前时代,广大社会民众对公平度、公开度的要求日渐严格,基于此背景下,社会管理备受各界广泛关注,怎样切实提升国家社会管理水平、强化社会治理能力,已然成为了全国上下热议话题。如何有效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成为了社会管理学专家和学者亟待处理的问题,主要观点就是通过提升社会管理约束力和透明度,解放社会管理科学和解放社会管理主体工作绩效,然后去提升社会整体的管理能力。在诸多看法和观点中,以行政法的优化和健全去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得到了诸多专家和学者的一致赞同。当前社会是法治化社会,社会管理法治化是必然走向,在此基础上强化行政法之功用,使其助力社会管理能力大幅度提升。

社会管理属于一类综合性学科,社会管理学科涵盖了社会学内容和法学内容以及管理学内容等。社会管理概念以及它的表现形式,体现在有效的社会管理和科学的社会管理上,以执行手段和实施方式等对社会管理内涵以及范畴等加以确定。应该了解到,当前时期我国还处在社会转型阶段,政府是社会管理主体,此时务必要向服务型政府方向转型。本世纪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相继出台,分别指出: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并且优化既有管理模式,推动电子政务发展,提升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投入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奉公的行政管理机制;要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切实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向到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中来。这些方针条例无一不体现了政府转型的必要性,以及政府转型要由法律法规制度来做支撑,政府转型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点就是变“人治”为“法治”。法治时代下,社会管理主体一定要最大限度上借助法律手段对社会管理履行方式、落实效果等进行全面指导与权衡。需要注意的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为国家机器,相关机关单位借助行政法开展管理工作,行政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制度化的提升了行政机关的管理工作水平,同时也对国家机关主体管理能力、管理方式加以明确。行政法管理,让社会管理在法律范畴内正常运作,一改往日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管理>法律”固化思维,纠正其言行,使其认真看待行政法对于社会治理工作的作用。

五、行政法对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渠道分析

(一)以行政法去界定社会管理内涵

世界范围内关于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非常多,社会管理理论早已深入人心,历经多年发展之后,几乎没有人对其提出质疑。但从实际角度进行分析,社会各界对社会管理没有进行系统化研究和分析,像是社会管理由哪些部分组成,至今都没有盖棺定论。不仅仅是我国,其他国家对社会管理理论也没有进行深入探讨。从当今现状来分析,社会管理学未能形成一类独立学科,只是夹杂在不同学科和领域中,这便会严重阻碍社会管理学的发展。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很多专家和学者普遍认为社会管理学不必自成一派。这虽然对社会管理理论分析有所帮助,但却不利于实践研究,社会管理界定不明,后续发展必定举步维艰。具体实践环节,国家为了促进社会管理,将一切社会治理方式统统纳入到了社会管理中,但期间由于社会管理内涵要素、方式要素等都未确定,所以这也不是处理问题的最佳办法。就当代社会管理发展现状而言,社会管理与行政法相融合最为适宜,因为社会管理主体即为行政系统,绝大多数管理内容都依附在行政系统中,要将社会管理视为行政法中的核心构成要素,并且也要将它视为法治特定现象,基于此,以典则的方式去清晰界定社会管理各类问题,以社会管理内涵界定为主,为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奠定理论根基。

(二)以行政法来实现社会管理秩序

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保障社会秩序是最为重要的内容,社会管理是借助管理手段和行政方式来达成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正常秩序维持和保证便是社会管理之归宿,若是社会管理中社会执行力缺失,那么就不能称之为真正的社会管理。在维持和保障社会秩序层面,社会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社会管理离不开行政法支持,所以行政法间接性的维持了社会秩序。社会管理中践行行政法律法规,会良好的提升社会管理公平性和社会管理合法性,对保障社会秩序而言,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现在国内部分地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秩序设计时,有些方法和法治要求、目标等背道而驰,应用行政法的约束作用和指导能效,让社会管理和社会秩序相连,之后在此基础上不断强化社会制度和强化社会管理功能,可以持续性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发展以及社会秩序的法治化发展。

(三)以行政法来强化社会管理思维

正因为社会管理内涵的多样化,不同结构体系中的社会管理价值判断各异,政治学体系内一般认为对权力科学配置才是社会系统中平衡利益的重点。在社会学观念中,社会管理被当成是强化国家统治的一种工具,国家负责对社会关系予以协调,并且对社会资源予以分配。在行政学观念中,社会管理主要是以行政手段对社会秩序加以干预和管控,继而提升政府职能作用和行政管理水平。站在当代社会价值观角度予以审视,社会管理综合了各个学科的理念与思维模式,社会管理之理念呈动态化发展样态。以行政法去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是大势所趋,同时也是法治社会发展之所需,其契合于行政法当代治理理念,让社会管理上升到法治管理层次,继而尽显公平公正原则。

(四)以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若想循序渐进的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且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认可,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政府社會管理能力是必须要做的。怎样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才算既合理又高效,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传统社会管理能力提升阶段,以强化学习手段和强化运动手段以及强化政策手段去强化社会主体管理能力,但是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方法,所起到的效果不明显,并且期间存在主体不明、效果不良、个体化差异严重等一系列问题。以行政法来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方式方法被广泛认可,以行政法系统性特点、稳定性特点、覆盖面全特点,优化社会管理主体,实现科学化、系统化的社会管理,并且行政法的执行会让整个社会管理制度被大众所认可、所接受。

(五)应用行政法重塑社会管理意识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11

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报告

根据在党的报告中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党中央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部署、新目标、新定位、新举措,为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党支部根据支部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领会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组织力是组织生命力的具体体现。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强弱直接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号召力,对党执政兴国具有重要影响。根据指出,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使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识树起来、把责任扛起来,激活基层党组织,增强基层组织力。高度重视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战斗力是党的建设一条重要经验,是我们党强大领导力、组织力和战斗力的生动体现。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讲政治、强功能,攻弱项、补短板,重创新、求实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以提升政治领导力为统领,保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

党的基层组织是政治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领导延伸到基层的重要载体。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就是要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类社会基层组织。通过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基层组织用党的创新理论高度统一起来、巩固起来,在机关,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着力解决一些机关党员、干部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灯下黑”问题。

三、以提升群众凝聚力为基础,让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群众的“主心骨”

提升基层党组织群众凝聚力,就是要使基层党组织深深植根于社会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坚持党的根本宗旨不动摇,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偏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组织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惠民政策,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扎实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严格执行党的群众纪律,以铁的纪律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反对“四风”。对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执法不公、小官巨腐、宗族宗教势力干扰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切实整治、严肃查处。

四、以提升自我革新力为保证,把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提升基层党组织自我革新力,就是要以正视问题的自觉、以刀刃向内的勇气、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解决自身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一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力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二要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把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查找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作为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推广主题党日等有效做法,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倾向。三要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持续做、反复抓,一个阵地一个阵地巩固。四要不断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总结推广行之有效方式方法,按照扩大党员参与面、提高实效性的原则,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载体、工作方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创新、制度创新,使党组织活动更好地融入中心工作、融入党员需求、融入群众关切。

**党支部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12

一、全民共建共享视角下

实现江苏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全民共建共享是新时期社会治理创新的本质要求和努力方向,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重要基石。全民共建共享体现了社会治理的本质属性,社会是全体人民的社会,共建共享就是“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全民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共建是社会治理的核心,而共享是社会治理的保障和目标。我国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艰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群众诉求日益多样,社会治理的要求高、难度大。在此背景下,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既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提升社会和谐程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让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以实际行动把总书记为江苏勾画的“强富美高”建设蓝图变为美好现实的重要基石。

实现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发挥江苏县域经济优势,创造社会治理新亮点、新格局的有效途径。“郡县治,天下安”。在我们国家政权结构和党的组织结构中,县域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中央领导和基层治理的连接点,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同时,县域社会也是我国政府权力的神经末梢,处于容易引发社会问题的敏感区域,是新时期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江苏县域人口众多,县域经济发达,至2016年,共有42个县(含21个县级市);在工信部的“2016年县域经济100强”中,江苏有17个县入围,其中,昆山、江阴、张家港、常熟、太仓、宜兴等6县市进入前10强。依托雄厚的经济基础,江苏的县域社会治理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涌现出如南通“大调解”、吴江“政社互动”、昆山“县域法治化”等治理创新优秀典范。在新时期进一步推进江苏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群众满意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根据现实状况、工作基础和百姓诉求,坚持特色发展,放大自身优势,办好群众最需要办的大事小事,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社会治理新亮点和示范经验,是夯实社会发展基础、促进江苏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实现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构建新型政社关系,激发社会发展活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观念改革是基础,政府必须改变原来控制和管理社会的观念,以人为本实现治理重心下移,培育社会的独立性、自主性和自治性,逐步实现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合作共治。进入“十三五”,江苏原有赖以高速发展的优势已不复明显,必须寻找新的发展动力,其重要方向就是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向市场和社会要活力。加快推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社会治理创新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有利于纵向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横向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与民间活力的‘加法’”,从而有助于构建江苏新型政社关系,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发展的真正活力,努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前列。

二、全民共建共享视角下

实现江苏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和路径

构建具有时代特征、江苏特色和县域特点的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是江苏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江苏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讲话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中央精神和江苏实际,积极推进在江苏县域的率先探索和实践创新,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和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逐步构建具有时代特征、江苏特色和县域特点的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力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重要支撑。

复制推广昆山经验,深入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江苏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深刻指出:“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形式,社会治理法治化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同步性,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县域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间环节,上可推进市域、省域法治建设,下可辐射基层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昆山作为全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县域,早在2007年就提出“县域法治化”的理念,在践行法治中国的县域治理新政方面探索和实践成绩斐然。应及时总结并复制推广昆山在县域法治化方面的有益经验,坚持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县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完善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切实提升县域及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有效推动法律服务向县域、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保障、服务和促进作用,使法治成为江苏县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健全社会治理全民参与机制,加快构建“政社互动”新模式,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从党的十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到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可见,在中国现阶段,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与主导地位不可动摇,以加强社会参与为手段、以扩大服务供给为目标的“政社互动”模式成为目前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加快构建“政社互动”新模式,一是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政府通过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晰确定自身的社会治理职责,促进政府的自律、权力的约束和基层的减负;社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要增强自身的独立性和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与政府的“伙伴关系”。二是要进一步打通政府与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互动渠道,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向市场和社会组织转移部分公共服务及管理职能,从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改善社会治理结构;通过基层自治和协商民主向社会让渡决策权力,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证基层组织的自治空间。三是有效提高社会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与质量,通过财政资金、人事教育等资源,增强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服务的能力,提高⒂肷缁嶂卫淼闹柿浚做到既“多元治理”,又“有效治理”,真正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完善县域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以加强基层平安建设、服务基层群众、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为目标,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搭建起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网格服务管理平台,在县、镇、村、网格四个层面开展网格管理服务,制定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测评指标体系,逐步建成“网格全覆盖、工作无缝隙、服务零距离、管理无漏洞”的县域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以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目标,改进基层治理方式,健全“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等社区组织架构,强化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效应,统筹协调网格内、网格间各类资源力量,提高服务群众和矛盾调处能力,使问题、矛盾发现和处理的关口前移,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整合资源,打造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的大数据“云服务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着力打造线上线下互动模式,使每一名群众都变成网格员,推进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形成社会治理立体防控体系,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专业化、精细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