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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的应对措施

时间:2023-07-07 17:24:36

经济全球化的应对措施

经济全球化的应对措施范文1

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重创世界贸易,全球需求的剧减导致世界贸易形势异常严峻。据世界贸易组织(wto)2009年7月22日的预测,2009年全球货物贸易量将下降10%,是自1982年以来贸易增长的首次下滑,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最大降幅。在严峻的经济环境下,全球贸易下跌水平超过经济缩水幅度,这是无法改变或者是无法避免的,人们所能做的是在贸易下滑时确保贸易政策不会让经济形势更加恶化。但现实是,世界经济形势自2008年第四季度突然恶化后,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压力持续上升,出现了提高关税、增加非关税措施、更多的实施救济保障措施的势头,而这些都会成为经济和贸易复苏的障碍。

世界银行2009年3月2日的《贸易保护:初现端倪但趋势令人担忧》报告称,尽管2008年11月在华盛顿召开的二十国(g2 0)领导人峰会承诺要致力于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并避免出现新的世界贸易壁垒,但自那时起,g20中有17个国家最终实行了47项不同程度的限制贸易的措施。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当前贸易保护措施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出口补贴使用范围扩大。在47项限制贸易的措施中,发达国家占12项,且全部采取出口补贴和相应支持措施,而发展中国家所实行的35项措施中有31%采取了出口补贴的形式。其次,反倾销调查发起量激增。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各国提起的反倾销措施快速增加,2008年全年全球反倾销调查发起数量较2007年增长了15%,而最终被认定为倾销并施以惩罚性关税的案件数增长了22%。再次,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种类繁多。在所有的贸易保护措施中,提高关税仅占1/3,且全部由发展中国家采用,而其余的2/3采取的是“隐性保护主义”方式,除了出口补贴、反倾销调查外,采取的措施包括对进口产品实行非自动许可证、限定进口商品入关的口岸、提高进口商品的标准等,这也使得对贸易保护的认定变得愈加困难。

另据世界银行2009年4月23日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从4月2日g20伦敦峰会至今,g20中有8个国家(地区)采取了29项贸易措施,其中23项为贸易限制措施,6项为便利贸易措施。在23项贸易限制措施中,21项为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措施16项,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2项,保障措施2项,特别调查1项,其中17项措施针对中国产品。

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审议和监督是wto的重要职能之一,通过对各成员贸易政策的定期审议,增强了政策透明度,也为各成员相互监督贸易政策措施提供了一个对话的平台。自金融危机爆发后,2008年12月,在wto总干事拉米的倡议下,wto启动了金融危机下的贸易措施特殊监督机制,以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为平台,监督各成员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新的贸易措施的情况。具体做法是,通过各成员的通报、wto跟踪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公开的、官方的资源,wto秘书处定期制作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措施清单,拉米以个人名义散发贸易措施监督报告,供各成员评判和相互监督,wto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以报告为基础进行讨论。迄今wto已经散发了三份关于全球贸易措施监督报告,在国际社会引起较大反响。

2009年3月26日,wto的第二份《关于金融和经济危机及与贸易有关的发展情况》指出,在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已有23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85项贸易保护措施,较1月末首次调查时的19项增加了4倍以上。wto的报告说,这些措施虽然其中一些符合贸易自由化的原则,但绝大多数为限制贸易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提高进口关税、禁止或者限制进口数量、对进口产品实行非自动许可、限定进口商品入关口岸、提高标准化和技术规定、扩大出口补贴范围、采取救济保障措施(如反倾销)、在经济刺激计划中规定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条款,或督促消费者购买本国制造的商品等。

7月2日,wto了第三份全球贸易监督报告,表明在过去三个月中各国出台的贸易限制和扭曲政策越来越多,全球保护主义压力有所增大。报告列举的89个国家和地区在2009年3月1日至6月19日期间共采取了245项新贸易措施,扣除由甲型h1n1流感引发的贸易保护举措,全球新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是贸易自由化措施的两倍多。其中g8+5成员(注:g8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意大利和俄罗斯;5国指中国、印度、巴西、墨西哥、南非)采取的措施达90项,占新贸易措施总数的37%。从贸易措施的类别看,贸易便利和促进措施15项,绝大多数为发展中国家所采取;贸易救济措施19项;经济刺激计划和行业扶持措施33项,多数为发达国家实施。其中,贸易保护最严重的产品类别是奶制品、钢铁、汽车、化学制品、塑料和纺织品等。wto的报告特别指出,大规模救援银行、保险商和汽车业以及许多政府敦促购买本国货的行动,带来了仲裁风险,这些举措将造成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此外,作为限制进口的重要措施,全球范围内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立案的数量在明显增多。wto的统计显示,2008年下半年,全球共有15个wto成员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数120起,比2007年同期增长17%。其中,印度发起42起,占全球总数的1/3,仍是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随后依次为巴西(16起)、中国(11起)、土耳其(10起)、阿根廷和欧盟(各9起)、印度尼西亚(6起)等。2008年全年,全球共发起208起反倾销调查案件,比2007年增长了27.6%。2008年全球共发起保障措施调查11起,与2007年的8起相比增长近1/3。2008年全球反补贴调查数与2007年基本持平。进入2009年,贸易调查数量出现激增趋势。截至2009年3月25日,全球已发起29起反倾销调查、3起反补贴调查和6起保障措施调查。wto警告称,全球新的贸易救济调查的案件数量可能会随着经济危机的持续而急剧增加。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wto总干事拉米无论在wto内部会议还是在国际会议或论坛上,频频发表讲话或接受媒体专访,表达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态度和立场,并竭力呼吁各国政府抵制保护主义,重建恢复经济与贸易增长的信心。比如2009年2月,在韩国访问的拉米发表演讲,提出了尽快结束多哈回合谈判、抵制各种名目的贸易壁垒措施、确保进出口信贷充足和恪守援助方面的承诺等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四项主张。拉米应邀参加了g20领导人峰会,呼吁并督促g20集团领导人应该采取联合行动,避免实行任何进一步的贸易保护,并促成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和推动多哈回合谈判连续成为华盛顿峰会和伦敦峰会的重要议题。2008年11月,在g20华盛顿峰会的声明中,承诺在一年内不出台任何影响贸易的措施。2009年4月,在g20伦敦峰会上,各国领导人重申在华盛顿峰会上所做出的承诺,不设置任何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并把这一承诺延长至2010年底。wto对全球贸易政策进行监督的行动,对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起到重要的预警和监督作用。在g20伦敦峰会上,各国领导人也对此机制给予认可,强化了wto在应对金融和经济危机以及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方面的作用。

面对各国贸易限制措施使用不断增加,wto一再警告,各成员为刺激经济发展采取的政策应有利于推动贸易增长,各成员应不使用新的贸易限制措施和具有贸易扭曲效应的补贴措施,应保证采取的措施以透明和非歧视的方式实施。但现实不容乐观。7月13日,wto总干事拉米表示,全球经济下滑远未结束,还没有迹象表明各国政府大规模地放松或停止实施贸易限制措施。7月22日,wto秘书处的《2009年世界贸易报告》指出,各国政府为应对经济危机而采取的措施对贸易下降幅度及其持续时间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贸易保护主义的根源与遏制

随着金融和经济危机的蔓延和加剧,各国的贸易政策更多地受到国内经济形势和政治压力的影响,而且保护主义也会利用各种各样政策措施上的漏洞而存在,这导致了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之风愈演愈烈。高筑贸易壁垒将加剧各国间的紧张关系,加深全球性的经济贸易萧条。这是各国所必须极力避免的。

(一)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原因及影响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尽管人们不断警告保护主义有不断增长的危险,各国政要也纷纷表达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立场,并且在g20峰会和其他论坛上做出抵制保护主义的高姿态承诺,但现实是世界各国仍在不断推高贸易壁垒,出台了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措施。贸易保护势力不断增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经济萧条从来就是贸易保护主义滋生的温床。

贸易能够促进增长,这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如此。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某些部门或领域的贸易保护已成为一种常态,而在经济形势不好的特定环境下,各国更难免会受到保护主义的诱惑。由于经济活动放慢,各国政府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它们寄希望通过提高贸易壁垒、增加政府救济等政策措施来转嫁危机,以提高国内的需求,稳定国内的就业。换言之,在危机面前保护主义的产生是难以避免的,即使是逐渐的和暂时的。

当前世界正在经历一场由欧美金融系统危机而引发的全球经济衰退。由于各国内部需求疲软,国际市场萎缩,各国企业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国内的保护主义情绪难免会日益躁动,各国政府面临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的压力。为了促进国内经济快速复苏,扶持和保护本国企业渡过难关,各国政府很容易迫于国内经济形势的压力在救济政策上倾向于本国企业。贸易保护行动是以牺牲别国的利益为代价。虽然有一些贸易保护措施对整个市场的影响可能不大,但对特定出口商来说,这些措施的实施就意味着市场的封闭。如果各国都纷纷加大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的力度,无疑这会恶化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的环境,使全球为刺激需求和恢复经济持续增长而采取的政策无法充分发挥效力。

其次,国内政治压力也推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面对更多的国家被卷入经济衰退中,贸易保护主义很容易以“经济爱国主义”的面貌出现。在“经济民族主义价值观”面前,各国政府虽然明知保护主义最终会使一国经济深受其害,但很难拒绝国内各种利益团体的保护主义诉求。保护主义既迎合了公众的需要,也是各国政策制定者转移注意力的便捷工具。

在此次金融和经济危机中可以看到,各国领导人一面承诺“避免贸易主义和国家孤立主义”,一面不断推高国内的贸易壁垒,究其原因就在于它们被夹在抽象的自由贸易承诺与政治现实之间,左右为难。尽管从经济角度考察贸易保护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但在出台或实施的应对措施中,贸易保护措施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援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8期救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政府的这种做法符合其政治需要,既有获取国内民众支持的动机,也有急功近利获得短期经济稳定的需要。

再次,现有的贸易规则为保护主义提供了空间和口实。

在符合wto规则前提下提高贸易壁垒,是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在wto原则和规则中,存在着不少贸易救济措施以及“例外条款”,其本意在于维护公平合理的正常贸易秩序,但也为实施保护主义留下了空间或借口,因而遭到滥用或被打“擦边球”。wto规则中关于非关税措施界定的模糊性,使许多隐性贸易保护措施难以辨认(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实际影响难以完整评估,也助长了保护主义实践。

wto等国际组织对各国的贸易监督报告证实,全球危机以来各国在不违反wto规则的情况下,的确在以形形色色的方法来提高贸易壁垒,比如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出口补贴、在法定限制范围内提高关税等。虽然这些措施不违反wto协议,但如果处置不当,会严重助长贸易保护主义。以提高关税为例,如果所有wto成员都将它们的关税水平提高到wto的最高约束上限,那么全球的关税水平将是现在的一倍。在全球危机的背景下,在wto规则约束内提高贸易壁垒的做法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世界各国都在wto规则约束内提高贸易壁垒(例如在约束关税下提高现有的关税水平),其连锁反应带来的后果仍然会使得世界贸易急剧下滑,从而延缓全球经济的复苏。

(二)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趋势

如何判断危机以来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程度和趋势?wto的相关报告做出了一个基本结论。在2009年1月底的第一份贸易监督报告中,wto指出,因金融和经济危机而增加实施的贸易限制和贸易扭曲措施被证明是有限的。在3月底的第二份贸易监督报告中,wto指出,随着全球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全球存在着朝贸易保护主义“严重滑落”的趋势,部分成员提高关税,实施新的非关税壁垒,采取更多的反倾销措施,并在经济刺激计划中提供大量补贴,塞入有利于国内产品的条款等,这些不断增加的限制措施很可能会慢慢扼杀国际贸易,削弱经济刺激政策的实施效果。在7月初的第三份贸易监督报告中,wto总结称,在过去三个月各成员出台更多限制和扭曲政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这清楚地表明随着各国政府努力保护本国产业不受经济和金融危机影响,保护主义压力有所增大。

在全球危机中,世界范围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明显上升,各国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也在增多,自由贸易正面临考验。但总体而言,国际贸易政策的采用没有出现重大逆转,由于现在有了更多的规范和约束,诸如上世纪30年代那样的“高强度”的贸易保护主义还是得到了控制,最严重的贸易违规行为基本得到了遏制,目前的保护主义危险尚不至于演变为全球贸易战的程度。从贸易保护的实践看,各国实行的保护措施大部分是针对传统上受到保护的行业(如钢铁、汽车等),那些在采取保护措施上表现得较为激进的国家,多是出口依赖度较低的经济体。尽管许多经济体的出口同比骤降20-40%,但在贸易政策方面仍相对较为开放。因为各国都认识到,危机时刻的保护主义只能加剧恐慌,贸易保护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使本已严峻的经济形势变得更加糟糕。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带给人们的关键教训就是,提高贸易壁垒将招致报复性措施,并加剧经济衰退。

在时下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同时,其势头及影响受到了强大的抵制,这是因为:第一,随着全球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及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发展,国际分工范围更加广泛,程度不断加深,在全球经济相互依赖增强的同时,全球生产供应链更加紧密。复杂的全球供应链意味着许多进口就是生产出口产品的必要组成部分。正是由于全球供应链整合的本质,使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受到了约束。第二,wto多边贸易协调机制为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一个持续的且强有力的保障。wto原则和规则为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深度发展设置了“安全阀”。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贸易保护行为。第三,各国间的双边及区域贸易协议的存在,也对贸易保护冲动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减弱了各国重新大幅回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可能性。第四,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各国、各地区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各国潜在的对贸易保护的反制措施或报复性措施,本身也形成对保护主义的制约。

目前的主要风险是,如果全球经济持续恶化,各国政府就难免不断屈从于保护主义的压力,即使是逐渐的和暂时的。应该警惕的是,由于wto现有全球贸易规则给“低度”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钻空子的灵活性,因此要特别防范可能扭曲全球贸易的“低度”贸易保护主义,包括采用隐蔽性政策变相地实施保护,或利用贸易保护政策的模糊地带实施保护。在全球经济形势好转之前,各国仍需要对全球保护主义蔓延保持高度的警惕,共同抵制任何进一步的贸易保护措施,避免其对全球经济稳定和复苏带来新的威胁。

(三)反对和避免贸易保护主义需要国际合作

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本身是对全球经济失衡的一个极端反应,而保护主义很可能使危机雪上加霜。这是各方所必须竭力避免的结局。当前稳定全球经济和金融形势是最重要的任务,应对贸易保护主义需要各国达成共识,这是全球共同的任务。

从全球角度看,防止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的方式主要有两条:

经济全球化的应对措施范文2

关键词: 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专门法律/启示 内容提要: 当前,日本已构建了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中心,以《能源利用合理化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等的特别措施法》、《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内容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积累了诸多丰富经验。我国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制建设过程中,应积极借鉴日本的成功立法经验,尽快构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2009年1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再一次向世人昭示气候变化问题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为应对这场重大挑战,国际社会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谈判,缔结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相关公约和议定书,从法律上对气候系统的保护进行了回应。为落实《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义务,日本、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纷纷以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形式,明确国家相关部门职责,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为避免全球气候变暖危害人类做出了重要贡献。如英国于2008年通过的《气候变化法案》明确规定,到2050年国内二氧化碳排放量须削减60%;国家须制定减少碳排放量的5年预算,分阶段的实现其减排义务。美国自2007年以来,在地方立法的基础上,已提出了《气候责任和创新法案》、《全球变暖污染控制法案》、《气候责任和创新法》、《减缓全球变化法案》、《安全气候法案》、《低碳经济法案》、《美国气候安全法案》等一系列国家议案,昭示着美国正在迈向气候变化的联邦立法。日本也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 作为发展中国家,尽管我国并不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国家,但是,我国在发展进程中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我国把法律法规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不仅是发展中国家最早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国家,而且还积极制定与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构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当然,我们应该看到,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立法相比,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中,尚存在如下主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我国尚缺乏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亟待加强相关法制建设。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明确规定了国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制建设”的任务,因此,研究起草有关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律,科学建构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成为当务之急。二是,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制约着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的实施。我国虽已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注释1: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发〔2007〕18号)。)但因“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的22个职能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职责不清,不利于国家温室效应气体减排工作的展开。因此,通过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律,明确设置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专门机构,确定其职责也成为必要。三是,我国确定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是一项政策性规定(注释2:2009年11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 -45%。),为保障该行动目标得到落实,还须由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及公民个人的具体职责、义务,因此,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已迫在眉睫。 之所以选择日本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作为研究与借鉴对象,是因为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立法方面,其成绩最为显著。一是,日本制定了世界首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通过该法,日本为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提供了蓝本。长期以来,日本作为亚洲环境立法发达国家,其应对气候变法立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依然有重要借鉴意义。二是,日本已构建了较完善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早在1993年的《环境基本法》中,就以地球环境保全为基本理念,将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纳入环境法体系,并构建了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实施令》、《能源利用合理化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等的特别措施法》、《新能源利用促进特别措施法》等法律为内容的日 本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既为日本实现低碳社会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世界各国构建低碳社会提供了立法榜样。日本的这种立法体系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所初步搭建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相比较而言,日本已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而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尚存在缺乏专门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等缺陷。因此,对国内法学界尚未系统而全面对日本应对气候变化立法问题展开考察的重要立法领域进行研究,探究其对我国立法的有益借鉴经验及启示,则尤为重要。 二、日本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建构 日本观测点的长期观测结果表明,日本气温最近100年间约上升1. 1℃。在不能完全实现削减全球温室效应气体的情况下,至21世纪末,日本平均气温将上升2~4℃。气候变化将给日本带来巨大灾害。一方面,日本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据统计,洪水、土砂灾害、橡胶林生存地丧失、砂滨丧失、西日本的高潮损害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将达到每年17兆日元。另一方面,由于日本是世界上单位面积海岸线最长的国家之一,日本46%的人口、47%的工业产值、77%的商业销售额均集中于沿海地带,因此,受气候变化影响,海平面上升将导致日本经济、国土等损失。面对全球气候变暖所带来的巨大灾害,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在立法方面主要采取了如下应对措施,以构建较为完善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 (一)通过《环境基本法》将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纳入环境法体系 日本1993年《环境基本法》以地球环境保全为基本理念,将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纳入环境法体系。根据该法第15条关于政府制定环境保全基本计划的规定,日本于1994年制定的《环境基本计划》就将有关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对策置于重要地位,并明确规定了应在国际协作下,以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害,减缓气候变化”目标为宗旨,并考虑“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确保粮食生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当然,这一时期的日本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对策尚停留于依托有关省厅的各种措施,而真正采取法律措施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则始于加入《京都议定书》的前后。 (二)制定世界首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 作为日本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第一步对策,是1998年10月9日通过的《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旨在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法律,显示了日本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姿态。在内容安排上,共包括总则、京都议定书目标达成计划、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本部、抑制温室效果其他排出的政策、保全森林等的吸收作用、分配数量账户等、杂则、罚则等8章共50条。该法具有如下显著特色: 第一,立法目的明确。其立法目的是:“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将对地球全体的环境产生深刻影响,在对气候圈保持着不致达到危险的人为干涉的情况下,促使大气中的温室效应气体的浓度予以安定,防止全球气候变暖已成为人类共同面临的课题。鉴于所有人均自主且积极地参与这一课题将至关重要,因此,关于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在制定达成京都议定书目标计划措施的同时,通过制定有关促进抑制社会经济活动及其他活动所排出的温室效果的措施等,实现推进全球气候变暖对策之目的,在确保现在及未来之国民的健康与文化的生活的同时,为人类的福祉做出贡献”。 第二,明确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者、国民应对温室气体的基本职责。关于国家的基本职责,该法第3条规定,国家在为掌握大气温室效应气体浓度变化状况及相关气候变化、生态系统状况而进行观测与监测的同时,综合且有计划地制定并实施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国家在推进旨在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的措施的同时,对于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相关措施,应谋求该措施达成目的之调和,以顺利执行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国家就其自身事务及事业,在采取措施强化削减温室效应气体排出量及吸收作用保全的同时,应支援地方公共团体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以及为促进事业者、国民或者由其组织的民间团体开展有关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的活动,应该努力采取技术建议及其他措施。关于地方公共团体的职责,该法第4条规定,地方公共团体应配合区域之自然的社会的条件,推动有关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的措施。地方公共团体在对其自身事务及事业采取措施削减温室效应气体排出,保全吸收作用及有关强化措施的同时,为促进该区域的事业者或者居民开展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相关活动,应努力提供前款所定措施 的相关信息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关于事业者的职责,该法第5条规定,事业者就其相关的事业活动,应在努力采取措施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的同时,必须协助实施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所作出的有关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措施。关于国民的职责,该法第6条规定,国民,就其日常生活,在努力采取措施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的同时,必须协助实施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措施。 第三,设置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本部,落实政府机构职责。该法第3章第11条明确规定,为综合且有计划地推进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在内阁设置“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本部”,具体管理的事务包括:其一,制定京都议定书目标实现计划方案,以及推进实施该方案;其二,综合调整有关推进实施长期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此外,根据该法第12条至第19条的规定,在组织机构上,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本部设立推进本部长、副本部长及本部部员。本部长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全面负责本部事务及指挥监督;副本部长由内阁官房长官、环境大臣及经济产业大臣担任,职责是协助本部长工作;本部部员由其他国务大臣担任。此外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若干名干事担任具体工作。除法律已经确定的事项外,有关推进中的措施由政府的政令规定。 第四,规定了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的基本措施。一是,实行温室效应气体算定、报告、公布制度。即一定数量以上的温室效应气体排出者负有算定温室气体排出量并向国家报告义务,国家对所报告的数据集中计算并予以公布的制度。根据该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伴随着事业活动而在相当程度上排出较多温室效应气体、并由政令规定的排出者(称为“特定排出者”),每年度必须由各事业所分别就温室气体的排出量向事业所管大臣进行报告。事业所管大臣,将报告事项及集中计算的结果向环境大臣及经济产业大臣予以通知,与此同时,要适当保护特定排出者的权利利益,国家对所报告的数据集中计算并公布。环境大臣及经济产业大臣,在采用文档记录事业所管大臣等通知的报告事项等的同时,集中计算、公布该记录内容,以便任何人均能够请求公开该记录文档。为增加对公布、公开的资料的理解,特定事业者可以提供排出量增减状况相关的资料及其他资料。二是设立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活动推进员。即根据地域全球气候变暖的现状,都道府县知事等有权挑选并委任旨在通过开展启发普及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加快促进防止全球气候变暖活动的热心与有识之士为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活动推进员的制度(第23条)。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活动推进员主要向居民进行启发普及全球气候变暖对策,进行有关咨询、提供信息等活动。三是,设立国家、都道府县等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活动推进中心。为积极推进有关启发普及与广泛宣传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有效开展座谈、培训推进员、对日常生活排放温室效应气体的调查研究、提供日常生活使用产品排放温室效应气体信息的提供等活动,该法明确规定了设立国家、都道府县等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活动推进中心的制度。 第五,构建了保全森林等吸收作用制度。该法第28条规定,政府及地方公共团体,为实现《京都议定书目标达成计划》所规定的温室效应气体的吸收量相关的目标,以1964年《森林·林业基本法》第11条第1款规定的森林、林业基本计划以及其他完善及保全森林或者保全绿地、绿化推进计划为基础,应保全及强化森林对温室效应气体的吸收作用。 第六,实行分配数量账户簿制度。该法第29条规定,环境大臣及经济产业大臣,以《京都议定书》第7条第4款为基础,根据计算分配数量的方式的有关国际性决定,制定分配数量账户簿,开设可以进行取得、保有及移转算定分配数量的账户。 (三)明确环境省“抑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职责 日本《环境省设置法》(1999年通过,2001年1月6日施行)第2章明确规定了环境省的任务及所管理事务。其中,第4条第22款明确规定,从环境保全观点出发,环境省的职责之一便是制定抑制温室气体排放事务及事宜相关的标准、指示、方针、计划以及其他与此类似政策;并制定抑制温室气体排放事务及事业相关法律规范以及其他类似规制。为实施《环境省设置法》与《环境省组织令》,日本制定了《环境省组织规则》(2001年1月6日),其第3章明确规定在环境省设置地球环境局,地球环境局由总务课、环境保全对策课、全球气候变暖対策课组成,负责推进实施政府有关防止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保护等地球环境保全的政策。此外,还负责与环境省对口的国际机构、外国政府等进行协商和协调,向发展中地区提供环保合作。 (四)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 除《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之外,日本还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立法,初步形成了日本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的法律体系。 首先,为有效推动《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的施行,日本于1999年制定的《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实施细则》,具体就温室效应气体总排出量相关的温室效应气体的排出量算定方法、温室效应气体算定排出量的报告、分配数量账户簿等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次,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中心,日本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法律: 一是,修订了《能源利用合理化法》,强化节能与能源效率。该法又称《节约能源法》,是日本能源的核心法律,在体系结构上包括总则、基本方针等、工厂的相关措施等、运输相关的措施、建筑物相关的措施、机械器具相关的措施、杂则、罚则和附则等8章,共99个条文。该法明确了“从综合推进工厂、运输、建筑物以及机械器具等行业合理使用能源的思想出发,经济产业大臣制定有关能源合理化使用的基本方针”的同时,强化了企业计划性和自主性的能源管理,规范了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用能管理关系和节能行为。该法分别对工厂、运输、建筑物、机械器具等相关行业合理使用能源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法通过严格规定能源标准,提高了建筑、汽车、家电、电子等产品的节能标准,不达标产品禁止上市。同时,该法对国家应在财政上、金融上以及税制上采取相关措施,以推进普及能源合理化使用。通过教育、广告活动等加强国民对能源合理化使用的理解的同时,对国民的参与等义务进行了规定,并对地方公共团体关于通过教育、宣传活动增进地方居民对能源合理化使用的理解等的义务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一般消费者关于提供相关促进合理化使用能源信息的义务等。该法的施行,一方面使工厂、事业场所的能源使用得到了彻底合理化,另一方面强化了有关与全球气候变暖相关联、并由政令规定的汽车、家电产品等11个种类产品的燃料费标准、节能标准等目标值,使相关企业在不增加能源消耗的前提下,有效实现了经济总量的大幅增加。目前日本节能法已从原来的生产领域延伸到运输部门和生活领域。 二是,制定《氟利昂回收破坏法》,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放。该法将氟利昂类冷媒CFC(氟氯烷烃)、HFCs(氢氟碳化物)、HCFC(含氢氯氟烃)纳入其法定义务范围,以减少对大气臭氧层的破坏,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放,从而降低温室效应。该法在明确事业者、制造业者、地方公共团体、国民与国家各主体职责的基础上,对第一种类特定产品产生的氟利昂的回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从事第一类氟利昂回收业、第二种特定产品交付业以及第二种氟利昂回收业的从业者,必须获得都道府县知事的登记;从事特定产品氟利昂类破坏事业的从业者必须获得经济产业大臣及环境大臣的许可;在回收、搬运、破坏过程中,必须遵守主管省令规定的标准。对于违反交付、领回义务者,给予指导、建议、劝告、命令;对于违反规定标准者,由传告改为命令。由于该法以排放高浓度温室效应气体的氟利昂类的3种物质的回收、破坏为目的,对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制定了新能源发电法,促进新能源利用。为保障与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的能源稳定和适当供给,完善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的必要措施,促进环境保护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日本于2002年制定了《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等的特别措施法》。该法第4条明确规定,“电力事业者应当在每年的6月1日前,按照经济产业省令的规定,将该年度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一年期间预计利用的新能源电力的基准利用量和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其他事项向经济产业大臣备案”,并且,“电力事业者应当在每年度按照经济产业省令的规定,利用超过基准利用量的新能源电力”(第5条)。电力事业者和接受了第9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人,应当按照经济产业省令的规定,置备账簿,记载其利用和生产新能源的电量和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其他事项,并予以保存(第11条)。对于违反第8条规定,当电力事业者所利用的新能源电力的数量未达到基准利用量,经济产业大臣认为该电力事业者未达到基准利用量没有正当理由并给予劝告、命令后,依然不履行法定义务者,本法规定了“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的处罚措施,以保障法律措施得到正常实施。 四是,制定了促进新能源利用法,促进企业对新能源的利用。“为确保安定稳妥地供应内外社会经济环境的能源,在促进公民努力利用新能源的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以顺利推进新能源的利用,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以及人民生活安定作出贡献”之目的,日本于1997年4月18制定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大力发展风 力、太阳能、地热、垃圾发电和燃料电池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此后,该法于1999年、2001年、2002年、2009年等先后进行了修订。该法明确了其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促进企业对新能源的利用等进行了规定。为贯彻实施《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1997年6月20日又制定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施行令》,并于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经过多次修订,具体规定了新能源利用的内容、中小企业者的范围。 五是,制定能源基本法,确定国家合作方针。日本于2002年6月14日制定并施行了《能源政策基本法》。该法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基本制定思想、具体措施、市场机制的利用、国家义务、地方公共团体义务、事业者的义务、国民的义务、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者和国民的相关协助、法制措施等、政府的报告义务、能源基本计划、国际合作的推进和能源相关知识的普及等内容。为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温室效应气体产生,该法第13条明确规定,“为有助能源于稳定世界能源供需,防止伴随能源利用而产生的地球温室化等,国家应努力改善为推进与国际能源机构及环境保护机构的合作而进行的研究人员之间的国际交流,参加国际研究开发活动、国际共同行动的提案、两国间和多国间能源开发合作及其他国际合作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为日本参与温室效应气体减排的国际合作工作,指明了方向。 (五)实行税制改革,探讨实施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 作为日本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削减温室效应气体6%的减排目标的手段之一,日本政府正在大力推进税收改革,探讨征收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又称“环境税”),拟在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进口、开采及精炼环节等方面课税,除征收煤和汽油等矿物燃料的税额外,居民也需要缴纳环境税,并将这些税款用于执行《京都协议书》的有关事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日本环境省自2011年11月5日公布《环境税具体方案》以来,每年均公布该年度环境省相关税制改革方案。2009年公布的《2010年度税制改革要求,征收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的具体法案》,将原油、石油产品、气体状碳化氢(天然气、LPG等)、煤为对象,对输入者、提取者进行阶段性课税(灵活运用石油煤炭的纳税制度)。关于汽油,在前述基础上,对汽油制造者等进行阶段性课税(灵活运用挥发油税的纳税制度)。报道说,一旦2010年开征环境税,其税收预计可达2万亿日元。这些收入将优先用于开发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以及推广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鉴于开征环境税不仅将增加产业界的成本,煤油、电费的涨价也将影响国民生活,首相鸠山由纪夫对2010年4月起开征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的预定计划持谨慎态度。因此,日本政府于2009年12月14日做出决定,放弃从2010年4月起对煤炭、煤油、汽油等所有石化燃料开征全球变暖对策税,将在对该制度设定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力争2011年度以后开征。 (六)探讨制定《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 时至今日,日本确立了到2020年将日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时25%的水平(中期目标);到2050年,将日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时80%的水平(长期目标)。因此,为明确相关政策的地位、基本方向,日本已着手制定《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并将《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草案》提交于2010年1月18日至6月16日期间召开第174回国会审议。该草案包括总则、中长期目标、气候变化对策基本计划、基本措施、完善推进气候变化对策目的的体制等5章共52条。 三、日本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经过多年的努力,日本已构建较为完备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为日本政府有效推进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提供了法律保障。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积累的立法经验,对我国完善与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具有如下重要启示: 其一,科学定位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规范地位,及早完善环境法体系。就传统的环境法体系而言,并无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对策的相关法律规范。随着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的展开,世界各国开始注重通过国内立法以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对策的实施。日本非常注重加强国内立法,明确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者及国民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职责,并在1993年《环境基本法》中明确规定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相关法律制度纳入环境法体系,不仅为日本制定有关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律制度指明了方向,还有利于从整体上完善其环境法体系。有鉴于此,我国在探讨制定全球气候变暖法律制度时,也应该明确将有关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律制度纳入环境法体系,以便从整体上理 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律规范与其他环境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为完善我国环境法体系奠定基础。 其二,科学设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机构,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从日本完善其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律制度的经验来看,日本通过1999年的《环境省设置法》、2000年的《环境省组织令》、2001年的《环境省组织规则》等,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方面的职责、权限,从立法上确立各政府机构的职责,避免部门之间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方面因职责、权限不清所带来的低效率问题。 与此相对,为切实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我国于2007年6月由国务院决定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目前,“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任组长,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国务委员戴秉国任副组长,由22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为组成成员。“领导小组”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审议国际合作和谈判对案,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一方面,作为“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的22各职能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职责并不明确,不利于国家温室效应气体减排工作的展开。另一方面,“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决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等,并没有涉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制定工作。而有关应对全球变暖,节能减排的终极目标实际上是保全地球环境,有关规制节能减排的法律规范属于环境法体系,应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立法、管理工作。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应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方面的主导地位,主管全国相关温室效应气体减排的政策、法规制定、管理工作。 其三,加强专门应对气候变化法律的制定,尽快完善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从日本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立法动态来看,一旦日本通过正在审议的《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草案》,则日本将形成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中心,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实施令》、《能源利用合理化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内容的完善的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律体系。 就我国而言,如前所述,我国已制订了一系列与温室气体减排有关的法律规范。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城乡规划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电力法》、《森林法》等。这些法律的贯彻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保护环境,控制温室效应气体排放均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些法律规范都是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的相关配套法规,而从实质上而言,我国尚未制定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专门法律,不利于从整体上规范国家、地方政府、企事业者、公民个人等在应对温室效应气体方面的职责,也不利于国家从整体上明确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政策、方针与基本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因此,为保证国家减排目标等积极应对措施的真正落实,我国有必要制定专门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以明确国家、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相关责任,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主管机构及其职责,构建有利于推进温室效应气体减排工作的具体制度。 总之,笔者认为,我国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借鉴国际社会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律的经验,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法律,并以现有相关配套立法为内容,构建完善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 注释: 邓梁春.美国气候变化相关立法进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环境,2008,(2). 温家宝.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N].人民日报,2009-12-19(2). [日]文部科学省,等.日本气候变动及其影响[EB/OL]. http://www. nies. go. jp/escience/ondanka/ondanka03/lib/f_03. htm,l 2010-01- 06. [日]国立环境研究所.温室化的新证据和可预料的严重影响[M].日本环境省印发,2001:10. [日]大塚直.环境法[M].日本东京:有斐阁,2002:123-170. [日]环境省.税制的绿色化[DB/OL]http://www. env. go. jp/policy/tax/kento. htm,l 2009-11-02. 钱铮.日探讨征环境税可行性[DB/OL].新华每日电讯,2009-10-31. http://news. xin-huane.t com/mrdx/2009 - 10/31/content _12364925. htm,2009-11-02. 日本放弃从明年4月开征环境税[EB/OL].中国新闻网2009-12-14. 日本环境省.关于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草案的阁议决定(通知) [EB/OL]. http://www. env. go. jp/press/press. php?serial =12257,2010-03-15.

经济全球化的应对措施范文3

论文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金融危机 贸易保护主义

一、经济全球化的背景及贸易保护主义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历史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因此,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从经济角度看,全球化被视为经济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相互依赖,特别是形成了世界性的市场,资本超越了国家的界限在全球自由流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自由贸易显得愈发重要,也越来越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为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但是对外贸易这把双刃剑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在冲击着国内的产业,这点对于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因此,尽管当今世界的主流是倡导自由贸易,但是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着贸易保护政策,其中也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发达国家。

贸易保护最初源于重商主义,以本国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使各国竞相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后来的凯恩斯的贸易保护学说、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都为贸易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

1.重商主义,即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超保护贸易政策,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贸易自由化,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新贸易保护主义,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二、金融危机形式下新的贸易保护主义

2007年由美国次贷问题引发的连锁反应将恐慌与危机传染到全球各国,导致全球经济进入“严冬期”。随着负面影响的不断扩大、深化,全球范围内的投资和贸易都出现了明显的下滑。不少国家和地区为加强对本国产业和市场的保护,采取了各种贸易保护措施限制进口。 伴随次贷危机的深化与扩展,各种贸易保护主义言论在全球范围内蔓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再次出现。奥巴马经济刺激方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英国首相布朗“把英国的工作留给英国劳工”的言论,都表明在发达国家经济集体步入衰退之时,全球自由贸易可能面临被贸易保护主义的阴霾所笼罩的危险。

在经济衰退时期,各国倾向于贸易保护是历史惯例。如印度尼西亚已宣布对至少五百项产品实施进口管制,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申请特别许可,并须加税。俄罗斯也要调高汽车、家禽和猪肉的关税。法国则拟设立一项国家基金,防止本国企业被外国企业并购。美国一些保守派媒体和政客提出购物要买美国货,在经济危机中首先被裁的应是在美工作的外国人,全然不顾这些外籍员工同样是纳税人,同样为美国缴纳了大量“救市所需税款”这一事实。保守势力要求,获得逾1500亿美元救市资金的银行“要优先保证美国公民的工作”。

各国“自扫门前雪”,贸易保护愈演愈烈。经济衰退是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根源。经济衰退与贸易保护好像一对孪生兄弟。一国经济衰退,其对本国贸易的保护必有抬头,而当前的情况正激发了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情绪。

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是通过提高关税、影响他国货币汇等手段来设置进口壁垒,同时也会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谈判等手段,积极地推动本国的出口,20世纪70年代以来兴起的第三次保护贸易主义高潮,主要是通过非关税限制的行政法律措施和对不盈利的工农业部门给予补贴,以达到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保护其已有市场的目的。自从这种政策兴起之后,非关税壁垒已经取代关税壁垒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

与以关税壁垒为特征的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和形式上的隐蔽性。和可以通过谈判实行减让的关税措施相比,绿色和技术贸易壁垒很难通过外交努力或谈判来弱化和消除,而且其具体形式复杂多变,花样翻新,常以最新科技为支撑。

目前,在金融风暴肆虐全球的形式下,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主要体现为阻碍自由贸易在未来的进一步发展,比如阻碍美国签订新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另外还涉及到一些知识产权保护的争端,贸易保护主义,可能会表现为对中国的市场开放提出越来越多要求,相应的进一步开放金融等领域的市场,以此来释放国内保护主义的压力。还要注意一些隐性的贸易保护主义——以其他理由来设置贸易壁垒。比如美国国会中就有人试图依照碳排放标准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关税,一些人以环保的名义支持这种措施,这就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知识产权、碳排放和金融开放,就成为新形式下新保护主义的三副面具,需要引起各方的警惕。

三、金融危机催生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是应对金融危机的“毒药”

从世界经 济发展的历史来看,贸易保护主义与世界经济增长减速、发达国家经济步入衰退总是如影随形。一旦发达经济体经济显着放缓,国内就业压力就会凸显。为了取悦部分利益集团或转移国内选民的注意力,发达国家政府总是将就业问题归咎于外国商品挤占了本国市场份额,从而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进口商品成本,例如提高进口关税、实施进口配额、诉诸反倾销反补贴立法、指责外国政府操纵汇率并要求外国货币大幅升值等。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当地时间13日最终通过总额为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这项计划最终还是保留了虽有所软化但仍带有明显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历史经验和经济学常识表明,面对金融危机,贸易保护主义绝不是出路,而恰恰有可能成为一剂加剧世界经济困境的“毒药”,贸易保护主义只会加剧金融危机。

> 1929年3月,胡佛宣誓就任美国总统不久,美国表面的经济繁荣背后隐藏的问题全面爆发。10月,纽约股市崩盘触发金融危机,美国国会将其归罪于国际贸易,胡佛总统于1930年签署《斯穆特-霍利关税法》,对两万多种进口产品征收高额关税,从而引发了全球贸易大战,国际贸易因此几近停顿。很多经济史学家认为,世界经济之所以陷入大萧条长达10年之久,与美国在危机之初挑起的贸易战有直接关系。此后,国际社会又耗费数十年,才逐步拆除了这一时期高筑的各种贸易壁垒。因此,《斯穆特-霍利关税法》不仅没有拯救美国,而且让全球经济陷入更深危机。

从历史经验看,贸易保护主义其实什么也保护不了。在上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中,美国等国家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引发贸易战,对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信奉保护主义的人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四、贸易保护主义有弊无利,中国应如何应对

全球经济下行的趋势已成为必然,各国为消化过剩产能,拉动本国经济,或通过采取提高关税、限制配额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来设置有形壁垒,或通过知识产权、碳排放和金融开放等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构建无形障碍,但这些措施不但无易于危机的解决,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危机,使全球经济进一步恶化。

贸易保护法案并不是救命良药,而是一剂可怕的毒药,最可怕的是受伤的是整个世界:早在上世纪20年代末因美国股市暴跌引发全球金融危机,至今还令人记忆深刻,而同样令人记忆深刻的是当时美国国会通过的《斯姆特—霍利关税法》法案,该法案大幅提高了超过2万种外国商品的进口关税,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引起了其他国家同样的贸易保护报复,结果引发各国之间的贸易战争。面对危机,各国以邻为壑,全球贸易额大幅缩减,加剧了世界经济大萧条,很快伤及当时最大的出口国——美国自身。全球贸易总额从1929年的360亿美元缩减到1932年的120亿美元,而美国的出口总额也从1929年的52亿美元左右缩减到1932年的12亿美元。这个当时在国会议员眼里可以帮助美国经济走出困境的一剂良方妙药成为后世学者认为的“最大的错误”。

事实证明,贸易保护主义还将对一些贫穷国家造成灾难性影响,使目前的金融危机演变成一场人道主义危机。过去几年,全球贸易持续增长,不少贫穷国家经济逐步发展、民众生活逐步改善。但随着金融危机持续发展,不少贫穷国家再次陷入困境。

首先,贸易保护主义会损害一国未受保护产业部门及消费者利益。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世界已经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统一大市场,在这个大市场中,各种要素得到了有效的配置,贸易壁垒的降低或取消加速了要素资源的流动、促进了国际分工的发展,使全球消费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获得所需的“国际化”商品。如果某国实行贸易保护,将直接或间接增加进口商成本,进口商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本国消费者,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此外,保护措施使非保护产业的生产者为受保护产业生产者提供了强制性补贴,产生的收入转移效应往往得不偿失,还会造成利益分配的扭曲。

其次,贸易保护会造成出口国贸易及经济急剧下降。如果在危机中某个国家(一般是贸易大国)率先实施严厉的贸易保护,会使向其出口的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额骤降。随之产生的连锁反应是,作为拉动出口国经济三驾马车之一的贸易的迅速萎缩会导致大量出口企业破产、倒闭,失业率大幅上升,从而拖累该国经济快速滑坡。特别是出口导向型国家,将会受到更大的影响。

对中国而言,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只有积极参与博弈,埋头苦练“内功”。对外,在现今的体制和规则下,该说的话要说,该打的官司要打,该采取的反措施要采取。商场如战场,与狼共舞,就要有狼一样的生存竞争意识。对内,要适应世界贸易的形势和环境,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国家经济内需拉动的比重。要着力提高产业的技术档次,包括环保要求,掌握更多的自主核心技术。

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作出了积极努力,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包括确保国内金融体系稳定、增加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密切同其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和配合,等等。中国还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调整宏观经济政策,采取了降低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存贷款利率、减轻企业税负等措施。最近,中国政府又出台了更加有力的扩大国内需求的措施,从2008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中国将增加4万亿元人民币投资用于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同时增加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中国将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加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及时调整政策,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资本市场稳定,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必将有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发展。

国际金融危机是一场全球性的挑战,而务实合作是战胜危机的有效途径。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各国的命运已紧紧联系在一起,只有加强合作,携手努力,同舟共济,才能有效应对危机。历史经验表明,越是危机关头越要坚持开放与合作。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会加大危机的严重程度,还会使危机持续更长时间。因此,各国要积极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推进多边贸易体制健康发展,从而为世界经济早日渡过难关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严国辉.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黄晴.人民日报海外版>!<.

周世俭.财经, 2009-02-10.

明金维.新华国际时评,2009-2-14.

李小年.文汇报,2009-2-16.

经济全球化的应对措施范文4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 新国际贸易保护主义 原因 趋势

如今,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经进入后金融危机时期,全球经济逐渐走上了复苏之路。金融危机后,由于各国利益均发生了严重落差,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均采取了贸易保护措施。尽管G20领导人峰会上一再强调不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并承诺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可是为了减少贸易赤字、提高本国就业机率、恢复本国经济,包括G20在内的一些国家仍然在经济政策中隐含着贸易限制措施,增加了全球贸易的严峻形势。面对这种情况,中国作为贸易大国要想减少损失,应详细分析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原因与趋势,以便积极应对各国经济政策中存在的贸易限制措施。

一、后金融危机时期新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原因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金融危机过后一定会出现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像影子一样与金融危机如影随形。但凡金融危机过后,各种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就会如期而至,加大国际贸易形势的严峻程度。为了有效缓解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严峻形势,下面将从各个角度认真研讨后金融危机时期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原因。

(一)全球经济发展形势严峻导致全球贸易呈现严重萎缩状态

2007年,美国次贷金融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全球贸易直线下降。据统计,2009年全球金融贸易同比下降了10多个百分点,使全球贸易陷入了80年以来最低谷。这种形势下,美国、阿根廷、日本、巴西等国为了保护本国利益、为了转嫁金融风险纷纷采取了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导致出现了贸易摩擦。

事实上,贸易保护主义与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呈现一种相关的关系。全球经济形势好的时候,贸易保护措施比较少,全球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贸易保护措施比较多。由此可见,后金融时期盛行贸易保护主义主要原因在于全球经济的发展形势的好坏。

(二)国家、民族利益的冲突导致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实际上,国际贸易保护是国家、民族利益冲突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各个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和利益,国家政府不仅直接在贸易竞争中保护本国企业,也会介入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竞争中。经过美国次贷金融危机后,各个国家经济均受到了重创,经济政策中更会隐含着贸易限制措施,用以保护本国产业和贸易利益。比如,一旦外国企业或进口产品危及本国利益,政府就会立即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除此之外,还有利用进出口关税等保护措施改善本国企业的市场地位,增加本国企业的市场份额和收益。由此可见,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不仅是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也在于其是改善与维持本国企业和产品市场地位的手段。

(三)严重的就业压力使得一些国家不得不采取贸易限制措施

金融危机过后,一些金融危机影响严重的国家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具统计,2009年美国第四季度失业率达到10%,欧盟地区失业率也到达10%,均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尽管美国、欧盟一些国家在后金融危机时期采取了一定措施为人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技术,但是仍然不能改变失业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为此,一些国家不得不在经济政策中提出贸易限制措施,持续复苏本国经济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四)经济体制问题导致反倾销措施在我国泛滥

如今,我国早已成为世界经贸组织中的成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时,相关规定要求中国加入WTO后15年内在反倾销调查中不得不接受“非市场经济”的歧视。导致某些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利用“非市场经济”条例使用“替代国价格”进行裁决,对我国而言是一种不公平的经济行为。虽然我国经济体制还没有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以此为工具进行反倾销措施。由此可见,我国“非市场经济”体制和地位的认定导致我国在反倾销中遭受着严重损失。

二、后金融危机时期新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趋势

后金融危机时期新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加剧了各国贸易之间的摩擦,使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更加明显。这种情况下,我国必须认真研讨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趋势,才能积极化解各种外部矛盾和冲击。

后金融危机时期的新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从形式上来看具有隐蔽性,从名义上来看具有合理性,从实施效果上来看具有有效性,从政治上来看具有便利性。综合新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呈现的各种特性,其在未来发展中可能呈现以下几种发展趋势:第一,借助WTO规则频繁进行反倾销等贸易救助措施,贸易保护主义形式更加多样化;第二,利用政治、经济和法律手段对本国某些产业和产品实施优惠政策,刺激人们购买国货;第三,G20峰会多次举办后,有些国家签署了区域贸易协定,使得贸易保护主义向集团化发展;第四,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在技术、商品等方面的优势制定高标准的技术、商品标准,以此消弱发展中国家依靠低廉劳动力获得的贸易出口优势;第五,通利用外交手段干预他国货币政策;第六,贸易摩擦争执点从单个产品向整个产品范围扩展,贸易保护范围逐渐扩大,

三、结束语

中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是一个贸易大国,在后金融危机时期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下受到了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的重创。为了积极化解各种外部矛盾和冲突,必须认真研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原因和趋势,集合相关内容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

参考文献:

[1]秦单单.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态势及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8

[2]钱岳.金融危机背景下新贸易保护主义加速发展的原因、特征及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

经济全球化的应对措施范文5

关键词:对外贸易;影响;分析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01

经济危机过后,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仍然不足,外需低迷的态势难有根本好转。美国经济增长没有明显起色,个人消费增速仍低于危机前水平。日本地震灾后重建效应减退,出口形势恶化,经济增长还在减速。新兴经济体难与发达国家“脱钩”,增长普遍放慢。

一、我国对外贸易现状

中国的经济增速已经持续几年相对稳定,一些积极地变化随之出现。在2012年9月,关于对外贸易的增长计划,国家由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出台了一些积极意见,一系列具体的措施被提出并实现,例如: 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和金融服务、贸易环境的改善、贸易结构的优化等方面,还有出口信用保险规模的加大其扩大力度,要求不断提升通关效率,降低进出口相关收费标准并予以监督规范等。相关部门在措施出台后,很快落实,并且对未提及的不合理部分进行调节,使得对外贸易的增长效果明显,在其中受益者不仅仅大型企业还对中小型企业的贸易信心大步提升,这些措施对经营困难起到了缓解的作用,这些措施就促使了对外贸易的稳步增长。

二、我国对外贸易相关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2013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环境分析

相对比于去年,今年我国对外贸易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略好,但无法忽略从各界出现的阻力,这也制约着贸易的稳定回升。

在国际角度上分析,今年全球经济的发展环境已经相对有部分改善,各国面临不同的危机时,其宏观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美国趋于稳定的经济复苏状态,这些变化都对市场信心和发展预期起到了提振的作用。但经济增长潜力不断被发达国家的债务问题削弱,相对起来新兴经济体面临的困难会更多,加上在贸易方面各国采取了错误的保护主义措施,我国对外贸易的高风险态势不会明显改观。

从国内的角度分析,一系列扩内需、稳外需政策措施由国家颁布并出台实施,在此过程中这些措施确实起到了促进贸易增速的作用,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出进一步激发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有利于继续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鉴于积极正确措施的实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2013年中国经济增长将快于2012年。但经济企稳的基础还不稳固,国内需求增长受到一些体制机制因素的制约,部分行业产能过剩较为突出,企业生产经营仍然面临较多困难。

(二)我国对外贸易产生影响的因素

1.全球经济增长动力依然不足

一些发达经济体例如美国、英国等需要对财政进行采取紧缩措施,在对新兴产业投资时形成规模的周期更加长,相关国家采取的应对政策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一些问题,例如:有效需求不足,持高不下的失业率等,这就导致经济增长动力依然疲弱。

2.贸易投资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剧

相关国家面对经济复苏没有明显起色的情况,为暂时缓解就业压力,采取了错误的措施,例如对外企关闭国内市场、扶持本土产业,这就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投资活动。世贸组织监测,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各成员共采取182项新贸易限制措施,影响全球进口额的0.9%,且限制措施应对危机的一面下降,刺激本国产业复兴的一面上升,影响更为深远。在面对针对新兴产业的跨国发展企业,部分国家对其投资态度保守,在各环节对企业进行限制。

3.国际金融和商品市场仍可能持续动荡

由于不少国家面对经济危机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例如:美日欧等主要经济体采取的量化宽松政策,澳大利亚、韩国、印度、巴西等国家的降息措施,必然引起各世界范围的货币汇率频繁大幅波动。加之世界各地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导致一些粮食主产地产量下降,全球小麦、玉米减产价格不断攀升,由于中东的石油资源引发的地缘政治问题似的石油供应减少,价格无法控制,再有发达经济体的货币政策宽松,不少企业投入到商品市场进行炒作牟利,不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面临较大上涨压力。

三、解决对外贸易发展问题的措施

(一)从根本上解决外需不足的矛盾

中国在世界经济复苏态势不佳的情况下仍然是短定单和小订单为主力,大订单和长期订单仍与中国企业无缘。截至2012年9月在有记录的四个月内出口经理人的订单低于50荣枯线;2012年半年多的时间贸易进口仅仅增加百分之一,显而易见我国的贸易出口还是在短时间内将无法翻身。就2012年9月份的一份报告显示千余家企业出口利润半年连续低于最低标准。

(二)稳定发展,逐步拓宽业务平台

由于近年的科技发展中国确定了由劳动密集型转为新兴产业。而这却引起了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的非理性抵制,越来越多的针对中国企业出口制造障碍,使得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摩擦越来越大。根据现状,我们根据以前的资料可以看到我国的贸易的黄金时期仅仅是十六大以后的十年时间,我国的出口额可以占到全球第一,贸易进口也连续占到全球第二。然而,由于国内外大环境的变化我国很难在重现当年的发展速度。

根据全球环境的变化,我国形式很严峻,我们将面临的挑战是空前的,我们的贸易政策仍是稳增长,调机构,促平衡。针对这样的挑战,我们政府密切关注市场发展形式,落实各项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帮助企业增加订单。另一方面,要发展贸易的方式,不断改革,强化产品质量的同时,强化创新理念,要发展我们的贸易平台,跟国际营销网络接轨,各方面发展,促进我国贸易平衡发展。

四、结论

从我国经济开放以来,我们的对外贸易实现了很多次跨越式发展。中国已经牢牢地坐稳在世界第二大出口国和第三大进口国这把交椅上,相应的,中国经济为世界经济作出了重大贡献,与此同时,中国经济自身的外贸依存度也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金融危机的到来,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处理不好国内外市场的关系,就容易把国外市场的“动力”变为“阻力”,不利于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

参考文献:

[1]孙妍.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商贸,2011,6.

经济全球化的应对措施范文6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贸易保护;WTO

一、后危机时代的新贸易保护主义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从此世界经济急速下滑,直至2009年第二季度以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市场国家,经济指标普遍出现逐步企稳的趋势,全球渡过金融危机的恐慌,进入所谓的“后危机时代”。但在这个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并没有明显脱离经济危机的负面影响,高失业、恶性通货膨胀、产能过剩、市场保护、消费低迷等因素仍然代表世界经济所面临的众多障碍和挑战。而2011年初由欧美债务危机刺激经济成本过大引发全球债务激增,全球政府负债突破2010年年底的49万亿美元,主要经济体的赤字率和负债率均冲历史新高,世界经济再次陷入谷底。与此同时,美联储和日本央行的量化宽松(QE)常态化的政策选择后,各国货币竞相贬值再次给世界经济的复苏带来了新矛盾、新风险和新博弈;而2011年3月份日本强地震和随之而来的海啸,对商品期货以及货币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即时打击,这场有史以来损失最惨重的自然灾害亦将给全球经济带来更多更广泛的影响力。

在这样持续的低迷经济中,各国政策除了不断在金额庞大的国内经济刺激政策的同时,频繁挥舞贸易保护主义大棒,采取各种具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贸易保护政策。从美国的“买美国货”条款起,各国纷纷仿效,加拿大城市联盟的“不买美国货”决议,西班牙地方政府遣返外籍工人,瑞典政府优先担保瑞典产品,德国接受政府救助的银行优先考虑对本国企业放贷,英国爆发抗议外籍工人的罢工事件等[1]。由此,21世纪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拉开帷幕并频繁上演。纵观自2008年9月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各国政府采取的形形的贸易保护政策,我们不难发现,现阶段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更多的是对之前新贸易保护方式的延续和精细化,具有方式更隐蔽、手段多样化、范围更全面、措施更复杂、以及主体集团化、区域化和全球化等特征。

历史告诉人们,以邻为壑、高筑贸易壁垒的做法必将给经济带来更大的灾难和危机。为此,做为全球最大的、最权威的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为WTO)理应发挥其特殊作用,为抑制后危机时代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作不懈努力。

二、WTO在抑制新贸易保护主义中存在的问题

鉴于历史上贸易保护给世界经济贸易带来的巨大恶果,国际社会普遍识到全球合作必要性和重要性。而WTO亦从一开始起就密切关注着贸易保护主义的进展,不仅发表了多项贸易措施监督报告,频繁处理成员方提交的贸易纠纷案件,还通过多种场合发表了抵制贸易保护的声明、建议和呼吁。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金融危机和经济复苏的巨大压力面前,各国领导人还是采取了以邻为壑的转移危机方式。根据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2010年9月18日公布的一项资料显示,自2008年11月以来,各国政府共出台近280项贸易保护措施,这显然与这三后以来各国领导人在各种世界级首脑会议和经济论坛上的呼声和宣言明显相悖。由此可见,抵制贸易保护主义从高喊的口号到切实的行动还需要较长的路要走[2]。与此同时,虽然WTO在其60多年的发展历史中,一直在协调各国贸易政策、平衡国际贸易关系、减少贸易摩擦和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这次经济危机下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其诸多努力亦显得有些无力和苍白。深究其原因,我们发现这个情况主要源于以下两个层次的原因。

1.贸易保护管理体制上的缺陷

第一,WTO基本原则若干规定为贸易保护的“灰色地带”。考虑到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不同国家利益的差异性,WTO基本原则在鼓励自由贸易的同时允许成员方采取适度的贸易保护措施,如保护幼稚产业条款、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等。这些规则往往规定模糊、弹性过大,给原本就难以界定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赋予上了合法的外衣和最大的庇护。正因为此,中国长期以来密集地遭受世界各类国家的“两反一保”调查。据了解,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十年来,中国共遭受国外贸易救济调查602起,合计金额389.8亿美元。其中,反倾销调查510起,反补贴调查43起,保障措施106起,特保措施33起。而据世界银行数据,2010年全球47%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和已完成的案件都针对中国。

第二,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强化了贸易保护主义的传染性、投机性和伤害性。一方面,为了保护贸易的公平性,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允许其成员在其他成员违反WTO协定或其利益受到减损时采取报复的权利[3]。然而,WTO的这个运行规则在某种程度上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贸易保护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上诉案件的裁决存在不稳定性,使得相关案件的上诉和应诉上都存在盲目性,这带来投机性;此外,WTO争端解决机制程序要求的相对繁琐性使得贸易保护的受害方缺失通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权益的信心,这又加重了贸易的伤害性。

第三,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WTO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一向承担管理成员国贸易政策的透明性以及其对WTO规则以及多边协议遵守和实施程度,其宗旨是最大程度避免贸易摩擦。金融危机以来WTO业已公布的多份全球贸易措施监督报告,在国际社会引起较大反响,但是仍然存在若干不足之处。首先,这些报告只是对成员国的近期贸易政策做出列举和宏观分析,并没有明确地做出评定和判断,无法构成有效的约束;其次,这些报告由于缺乏法律权威性,无法对贸易保护措施及其实施成员形成实质影响;再次,当前该项报告一季度一份,在贸易保护迅速蔓延的阶段,这样的频率无法保证对成员国贸易政策的实时跟踪和监督。

第四,多哈回合的屡屡受挫影响了各国经济的均衡性发展和对贸易保护共识的达成。多哈回合谈判的发起于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的转折点,众多发展的瓶颈问题急待解决。而WTO主持之下的多哈回合谈判的屡屡失败,使得人们寄于其实现的贸易开放、均衡发展以及纠正世界贸易规则中的不合理成分等目标的实现显得渺茫,一方面严重挫伤人们对世界经济的信心,另一方面世界经济和贸易格局的前景亦显得不明朗。在此背景下,各经济体慌不择机,只能以守为攻,直接导致贸易保护主义加剧,贸易争端增多,多边贸易体系受损,由此世界经济更加动荡。

2.贸易保护主义管理体系上的不完善

世界贸易是全球的,贸易保护的影响也是全球性的,因此对贸易保护的抵制需要世界各国在一个共同的平台上通过一致认可的机制来实施。虽然WTO对贸易管理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在全球范围内首当其充,但直至目前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贸易保护主义管理体系,至今未有明确的协议和文件将其确定为全球范围内管理贸易保护主义的唯一法人。贸易保护主义管理体系的缺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缺乏有效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多边平台。虽然世界三大经济组织和各种各样的经济峰会或论坛在协调各国经济和贸易中曾经发挥过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但是在经济危机时期,没有一个正式的、合理的发表贸易保护主义抵制的声音、想法和建议的平台,没有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被充分尊重的严格执行的多边机制,各主要经济体政策最终纷纷放弃“同舟共济”、“求同存异”而转向“各扫门前雪”,国际经贸合作的政策摩擦由此层出不穷。

其次,缺乏权威的贸易保护主义界定。虽然目前世界各界都深明贸易保护主义的危害性,各主要经济体亦都声称反对贸易保护,但是对于如何严谨界定和判断贸易保护主义这类的根本问题,至今未在全球范围达成共识。比如2009年2月13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购买美国货”条款,虽被普遍认为是这次经济危机爆发以来最具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政策措施之一,而在美国总统奥巴马眼中,它却是完全符合WTO基本规则的,WTO总干事拉米亦声明,经修改过的“购买美国货”条款虽然带有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但其实施方式仍符合全球贸易条例[4]。可见,无法有效、准确地界定贸易保护主义,“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势必将流为形式和口号。

第三,缺乏一个公认和专业的贸易保护主义居中裁判者。贸易保护主义的管理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对其判定应该考虑严谨性、专业性、准确性、公正性和系统性,以客观地评判、辨识并制止那些确实体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措施。然而目前全球尚未形成一个像法律体系一样中立、公平和强有力的贸易保护主义判定系统,也未集中并任命一组能实现该目的权威专家。因此,对当前全球层出不穷的各种贸易政策的评说总是众说不一,不但无法形成有效的认定,而且往往造成了利益趋动的不公平性和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欺压。

第四,缺乏强制执行力的制裁手段,从而无法保证任何出台了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国家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使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得不到切实的落实。既然贸易保护主义是大家共同要抵制的对象,因此如同法律一样,要实现对其有效的抑制必须依靠强而有力的制裁。然而,当前不但缺乏一个详细界定的有关贸易保护主义制裁的法律文件,也缺乏一个能够有效实施制裁手段的机构。当贸易保护措施面临的只是众说不一的评判时,它当然可能视而不见,唯自身利益是首。

三、对充分发挥WTO作用以有效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若干建议

虽然如上所述,WTO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某些“先天不足”的缺陷,但是作为当前全球唯一的规范国际贸易的政府间国际组织,WTO具有史无前例的国际认知度和参与度,其制度特色和优势使其具备了解决当前贸易保护难题的制度性基础。基于上文的分析,我们对如何发挥WTO的作用以有效抑制贸易保护主义进行了深入思考并提出以下建议。

1.引导世界性贸易保护主义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完整的贸易保护管理体系,应有贸易保护管理机构去组织、构建、运营和执行。所以WTO首先应设法构建一个全球共同认可的贸易保护管理机构。贸易保护的抵制不仅需要系统性和全局性的策略,而且其所以决策都必须由一个机制来实施,为此WTO作为贸易保护主义唯一权威的管理机构,其首要工作是要建立并完善贸易保护管理体系,该体系的基础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基础性界定。首先利用WTO为成员方提供的谈判场合,求助于权威经济学家,对贸易保护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进行严谨、精确、详细而深入的界定;其次,对现有的各种各样的对外贸易措施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界定其在什么样的程度构成贸易保护;第三,对于WTO原来出于经济、贸易等发展不平衡的考虑而允许的例外原则以及出于公平性原则而允许的报复原则等“灰色地带”,通过成员方的各式谈判进行详细深入的明确,并且最好能通过一些定量的指标明确这些灰色规则的允许程度及条件,而超过允许程度和条件的则应定性为贸易保护。

(2)建立贸易保护相关指标体系。首先,从贸易保护措施或相关的对外贸易管理措施对世界贸易、对相关国家的经济、贸易、就业、产业、市场等方面的影响,选择一些指标,根据其关联性,构建贸易保护程度指标体系;其次,对于出于自身保护的贸易保护行为我们不可能一概否决,而是要建立一个贸易保护启动指标体系,当这个指标体系衡量的条件达到了,我们允许成员方采取一定的自我保护措施,而对于所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实施的程度,要依该指标体系评价的贸易保护启动条件而定,使贸易保护不得借机发挥。

(3)确定贸易保护管理裁定机构。可以在原有的贸易争端解决机构的基础上作提升,着重强调其类似于法院的作用,扮演一个中立、公正和居中的裁判者角色。它根据相关的界定和指标体系,客观而公正地辨识成员方贸易措施的性质,对于可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要裁定其实施程度的合理性,并引导其尽量通过贸易融资、经济援助等其他方式来实现自我保护和发展;若为非允许范围的贸易保护,则要依其程度通过强制性的制裁手段加以惩罚。

(4)实施强制执行力的制裁手段。首先制裁手段的设立要经过成员方共同商讨一致同意。其次,对于实施了带贸易保护性质措施的国家,可根据其贸易保护措施带来影响的评价,相应地采取不同程度的制裁手段,比如相关世界性经济组织对其一定的经济封锁,减少其在世界性经济组织的投票权,缩短对其的贸易政策审议频率,增加其在世界经济组织中的应缴的管理费等等。第三,我们的制裁手段应主要地从世界性角度去实施,尽量不从国家的角度去实施,以避免报复性手段的实施以及相应地带来的贸易保护的传染性和恶性循环。第四,制裁手段应给予强而有力的执行力,这是对贸易保护有效管理的必要保证。

(5)构建一个有效的贸易保护平台。对贸易保护的有效管理需要一个稳定的平台,这个平台包括以上提及的贸易保护管理机构、相关的贸易保护界定、评价指标体系、裁定机构、制裁手段,除此之外,还在定期和不定期地提供一些机会和场合,供成员方共同探讨贸易保护管理的相关问题,使成员方有一个正式的、合理的发表贸易保护主义抵制的声音、想法和建议的平台,使贸易保护真正做到群策群力、共同行动。

2.充分发挥WTO在抵制贸易保护主义中的作用

(1)减少和取消WTO贸易规则的“灰色地带”,断绝贸易保护主义的“合法”借口。一方面,通过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个案判决的解释活动澄清在现有规则中的“灰色地带”,一定程度上防止成员方滥用WTO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另一方面,通过成员方的谈判并制定新的协定,对现有规则中允许的贸易保护从其实施条件、程序、和操作等方面通过定量化进行精确界定,使之更严谨、精确和严格,减少可随意发挥的空间。

(2)提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监督职能的权威性,形成对成员方的有效约束。首先,通过投票机制使成员方共同授权于贸易政策审查机制,使之正式化和合法化,适时地以贸易政策监督报告的形式对成员方的贸易政策进行审查、评价并做出调整建议。其次,对贸易政策监督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规范化、全面化和完整化,除了对各国贸易政策做列举及宏观分析之外,更重要地是要详细分析其原因、特点、影响,根据公认的严谨标准和指标体系对各项贸易政策做出明确的界定,根据其实施背景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对明确的不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还应该根据规则做出制裁建议和决策。第三,根据贸易和经济形势合理规定贸易政策审查的频率,对于经济贸易稳定时期,可以规定一季度或半年的频率,但是对危机时期或者贸易保护主义泛滥时期,则应考虑缩短监督报告频率,甚至实时监督,以实现对贸易保护主义及时有效的扼制。

(3)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减少贸易保护主义的投机性和伤害性。首先,适当缩短争端解决期限,以增加当事方诉诸争端解决机制以获得及时救济的信心,减少贸易保护措施的伤害性;其次,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不仅要通过集体或制度的力量来做出可信、公正、有效的评判,而且要肯定“先例”的效力,使争议的处理沿袭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增强纠纷裁决结果的可预见性,减少贸易摩擦案件的盲目性和投机性;第三,对争端解决机制允许的报复权利的实施应规定严格和精确的条件,从而从客观上遏制贸易保护主义泛滥的效果。

(4)充分发挥WTO现有规则的作用,保证国际贸易权利义务更广泛的平衡。WTO经过多年发展形成的基本原则的核心思想是公平、自由的贸易,在WTO现有的基本规则和框架协议之中不乏体现此精神的规定。为此,除了WTO中那些显而易见的公平自由贸易的规定外,还应充分挖掘其中隐藏的成员方不尽熟悉的相关定,如“非违反协议之诉”之规则,以维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使WTO的宗旨和初衷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和实现。

(5)加强成员国贸易政策及法律上的协调一致,建立贸易政策的公平性。由于世界各国在经济贸易、人文社会和技术法律等方面的发展水平悬殊不一,这种差异性极易成为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而在经济贸易的全球化趋势下,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必然要求技术性的共同语言。为此,WTO应充分利用其特殊地位以及在信息、专业和技术上的全面优势,帮助成员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相对落后国家,在充分了解各国贸易、政策和法律等差异性的基础上,理解和吸收国外有益的经验,加快贸易规则和政策的技术创新,在规范贸易行为并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同时,有效抵御外来风险,确保经济安全。

(6)促进成员方多维谈判,为共赢博弈提供良好的平台。贸易保护主义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它是成员国之间博弈的一种结果。贸易保护行为必将招致报复,这就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传染性。但是根据博弈理论,在无数次重复博弈之后,博弈双方必将逐渐从互相背叛走向稳固的合作,但这一过程需要一个协调的产生。贸易的影响是广泛和深远的,作为一个管理国际贸易的国际组织,WTO不仅要让成员国充分遵守现有框架下的各种规则,还要不断地创造机会和平台,让成员方充分地进行双边、区域和多边谈判,并通过引导和协调,促使各成员方尽快走出多国博弈的“囚徒困境”。

(7)推动多哈回合谈判进程,突破全球经贸发展的瓶颈。首先,贸易保护产生的根源在于经济衰退,为此通过多哈回合谈判促进更加公平与自由的贸易,给世界经济注入新的活力,解救世界经济于所谓的“3F”危机之中,稳定世界经济形势,这对拉动世界经济恢复和新一轮增长极其重要;其次,加强WTO的规则和纪律,通过调整和纠正WTO规则和规定中的不合理和不明确之处,以修复多边贸易体制信任危机并重塑权威;第三,借用WTO多哈谈判的平台,真正建立起贸易保护主义的管理体系,通过与现有世界贸易管理框架的共力,实现成员国贸易措施的规范性和协调性;第四,贸易摩擦和不平等的世界经贸格局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旁推力量,通过多哈回合的谈判重建世界经济贸易格局,有助世界各国的均衡发展,减少经贸发展中的不公正以及政策摩擦,以促进世界经贸长期稳定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程盈莹.金融危机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多国博弈分析[J].现代商业,2009(5):130.

[2]毛燕琼.WTO:全球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最佳平台[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9(11):9-14.

[3]戴海珊.金融危机时期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原因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9(20):59-60.

经济全球化的应对措施范文7

一、当今世界的逆全球化思潮及其表现

一般来说,全球化在逻辑上包含了全球化逆转的可能性,全球主义(globalism)强化过程速度的放缓、停滞乃至全球主义由强转弱,都可以视为全球化逆转的征兆或证据。①从经济上看,国际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的持续低迷便常常被认为是全球化逆转的证据。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估计,2016年世界货物贸易量的增长率仅为1.7%,较2015年下降1.1个百分点,连续五年低于世界经济增长速度②。世界贸易总额则持续萎缩,2015年世界货物贸易额较上年下降11.9%。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数据显示,得益于全球跨境并购的大幅增长,2015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扭转了此前三年的下跌趋势,增长38%,但仍未恢复至金融危机爆发前的水平。并且,2016年全球FDI流量增长势头再度逆转,总量较上年下降13%。③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放缓或倒退,与逆全球化思潮的盛行相辅相成,构成了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和全球化的发展态势,逆全球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保护主义抬头。由于经济社会问题频现,各国政府都寄希望于通过政策调整来维持稳定的经济社会秩序。这本来是应对问题与挑战的积极行动,但各国在政策调整过程中均以自身利益为重,甚至以邻为壑,由此催生了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以二十国集团(G20)成员为代表的全球主要经济体,不断推出新的保护主义措施,而在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方面进展缓慢。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美国已成为全球保护主义措施的主要推行者。根据英国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报告,2008年11月至2016年10月期间,G20的19个国家成员累计出台贸易与投资限制措施5560项,而同期出台的自由化措施仅为1734项。其中,美国施行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高达1066项,居全球首位。④这表明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对外经济政策取向已与全球化进程的要求背道而驰。并且,一国的保护主义措施往往导致他国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这反过来又使得该国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保护主义措施。这种政策调整的恶性循环,不仅破坏了各国政策的延续性和可预期性,也侵蚀了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根基。

二是一体化进程受阻。在多边层面,WTO多哈回合在历经多次谈判后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作为当今世界唯一的多边贸易体制, WTO自成立以来为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和推动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新形势下,WTO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新的谈判进程停滞不前,使其难以为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提供持续动力。在区域层面,一体化正在经历巨大挑战。在欧洲地区,英国“脱欧”使区域一体化进程严重受挫。2016年6月,英国启动“脱欧”公投并获通过;2017年2月,英国议会下院投票决定支持政府提交的“脱欧”法案,授权首相启动“脱欧”程序。这意味着英国将在2017年3月底之前触发《里斯本条约》第50条并由此正式启动“脱欧”谈判。在亚太地区,美国新政府以“唯有美国第一”橹髦肌⒁员;ぶ饕逦主基调的政策主张为区域一体化前景蒙上阴影。2017年1月,新上台的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退出历经六年完成谈判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并宣称重新谈判或退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这为阻碍区域经济一体化树立了不良榜样。

三是全球治理赤字。全球问题的日益凸显,彰显了全球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目前的全球治理体系并不符合民主的精神和原则。⑤由于狭隘的国家利益,全球治理出现了各个层面的赤字,全球治理的效用大打折扣,全球化也因此失去有效保障。当前,全球治理赤字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民主赤字。尽管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力量对比朝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方向迈进,但发达国家一直在全球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并成为全球治理规则的制定者,而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成为规则的遵守者和追随者。二是制度赤字。随着形势的变化,一些传统全球治理机制的结构和功能面临调整和变革。但由于既得利益国家和国家集团的阻挠,这些调整和变革进展十分缓慢。与此同时,一些新的全球治理机制还有待发展和完善。三是责任赤字。发达国家享受了全球治理的主要权利,但受民粹主义思潮的影响,在责任面前却尽力推脱。而发展中国家仍无法获得与自身实力相适应的话语权。

二、中国的全球治理观及其与全球化的内在逻辑

随着经济实力的快速提升,中国已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并且在一些领域还发挥了引领作用。与此同时,中国以自身实践逐步形成了一套对于全球治理的目标、方向和途径的观念体系,并由此决定了对待全球化发展的基本立场和态度。概括地讲,中国的全球治理观可以用以下四个关键词加以描述。

一是开放。开放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外部世界的互动关系日益加强。无论是人口规模还是经济总量,中国都是一个大国,这意味着中国崛起对外部的影响会很大。从某种意义上讲,外部环境也是中国发展和对外政策的结果。中国的迅猛发展对世界格局产生的冲击,使未来世界秩序变得日趋复杂。物质层面,中国对外部能源与资源的需求大幅度增加;货币层面,人民币将逐渐成为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关键货币之一,并很大程度上改变现有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制度层面,中国将寻求更为公正的国际规则;观念层面,中国的发展模式将得到更多的认同。中国与外部世界的相互补充和共同发展正是在开放的环境中逐步实现的。

二是包容。在国际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世界各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不平等地位日益突出,一些国家和地区甚至日益边缘化而难以分享全球化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利益。尤其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一些国家出于自身发展和利益的需要,加大了贸易、投资和金融保护主义力度,增加了国际社会的不和谐因素。要解决这些问题,世界各国和地区必须加强经济协调,谋求包容性发展。包容是全球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促进因素。由于市场经济的效率优先原则,在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不同的人群和地区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如不及时解决公平问题,必然导致社会问题频发,地区动荡此消彼长。并且,社会不平等正是当前逆全球化思潮的根源之一。

三是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日益形成一个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并且一国内部问题与国际问题相互影响和制约,两者之间的界限也日益模糊。一国的增长和发展离不开外部经济的良好运行,在危机四伏、复苏乏力的世界中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在全球问题凸显的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仅靠一己之力来解决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一国自身的问题,也往往需要依托外部力量的支持和配合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合作是国家间关系的本质特点之一,也是化解矛盾和冲突、推动全球化进程的重要途径。中国政府一贯重视对外交往与合作,一贯主张各国通力合作解决全球问题,共同促进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共赢。所谓共赢,是指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让所有参与方都能够分享到付出努力带来的收益。互利共赢是中国政府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理性选择,是中国在新世纪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的智慧之路。在全球化时代,要建立利益和谐基础上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不能只是少数国家的增长和繁荣,而应该追求世界经济的均衡增长,使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一起驶入互利、双赢和共同繁荣的轨道。作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核心价值之一,共赢不仅符合时代的要求,也反映了世界各国的现实需求。尽管各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目标不尽相同,但这些目标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最终归宿统一于世界各国的共同繁荣,让所有相关国家和人民平等分享全球化的成果。

三、多角度传播中国全球治理观的理念与成效

为应对逆全球化思潮对全球化进程带来的挑战,世界各国都应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全球治理的改革和完善。中国是全球化进程的坚定支持者,并在全球治理领域为其他各国做出了表率。但是,一些国家对中国的理念、经验和主张还缺乏了解,甚至对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目的和推动全球化进程的行动产生误解。这既不利于中国塑造负责任大国形象,也不利于抵制全球范围内的逆全球化思潮。为此,我们应多角度对外传播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立场、主张和行动。具体来说,现阶段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宣扬中国的新理念。在国家发展领域,中国政府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造性地规划了未来中国的发展道路和增长方式。五大发展理念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不仅会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也将为世界经济的复苏与发展带来利好,并推动全球化的平衡、包容和可持续发展。在全球治理领域,中国明确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基本理念。“共商”“共建”和“共享”共同构成了中国全球治理理念的有机体系。共商,意即全球治理的基本原则、重点领域、规则机制、发展规划等都由所有参与方共同商议并形成共识;共建,意即发挥各方优势和潜能共同推进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创新;共享,意即各参与方公平分享全球治理的成果和收益。“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倡导集思广益,各施所长、各尽所能,成果共享,充分体现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开放性和包容性,顺应了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发展潮流。⑥在国际社会宣扬中国的新理念,不仅本身就是抵制逆全球化思潮的有力举措,更重要的是为应对全球化困境提供新的思路和启示。

二是推介中国的新贡献。在近40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中,中国以实际行动开辟了一条立足本国国情、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改革创新以及在开放中谋求共同发展的道路,并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发展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也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新形势下,中国正致力于激发增长动力和市场活力、积极营造宽松有序的投资环境以及大力建设共同发展的对外开放格局,依托“一带一路”建设为经济全球化注入新的动力。自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投资达500多亿美元,为相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创造了大量机会。当前,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已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之中。中国同40个沿线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同20多个国家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一带一路”的理念、内容、手段和目标所拥有的全球性意义,使之远远超出区域合作的范畴,并成为全球化新动力的创造者。在国际社会推介中国国家治理和参与全球治理的经验和贡献,不仅有利于展现中国智慧和力量,更有利于推动世界各国和各地区一起驶入互利双赢和共同繁荣的全球化轨道。

三是倡导中国的新方案。当前,世界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发展不均衡、发展机会不均等、发展成果分配不公平等问题日益凸显。从深层次上讲,经济增长、合作、治理和发展模式的缺陷与障碍是当今世界经济面临的根本性问题。为了消解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让经济全球化的成果惠及每个国家、每个民族,中国领导人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引领经济全球化进程,引领经济全球化向更加包容普惠的方向发展。为此,中国提出坚持创新驱动、协同联动、与时俱进、公平包容,致力于打造富有活力的增长模式、开放共赢的合作模式、公正合理的治理模式和平衡普惠的发展模式。⑦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不针对任何国家,不搞排他性的经济集团。它与新型全球化的普惠性和包容性一脉相承,是应对世界经济的逆全球化思潮最为全面和综合的方案。在国际社会倡导中国方案,不仅能够展现中国引领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大国责任,更能够为新形势下推进全球化注入新的动力和能量。

「注释

①张宇燕等:《全球化与中国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46页。

②WTO, Trade Statistics and Outlook: Trade in 2016 to Grow at Slowest Pace Since the Financial Crisis, September 27, 2016.

③UNCTAD, “Global FDI Flows Slip In 2016, Modest Recovery Expected In 2017”, Global Investment Trends Monitor, No.25, February 1,2017.

④Simon J. Evenett and Johannes Fritz, FDI Recovers? The 20th Global Trade Alert Report, 2016.

⑤克里斯托弗・蔡斯-邓恩:《全球治理的民主赤字及其解Q》,《学习与探索》2014年第10期。

经济全球化的应对措施范文8

[关键词] 贸易保护 经济危机 不良影响

两年前由于美国在虚拟经济上的次贷危机而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几乎使所有发达国家的实体经济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相应的由于很多发展中国家都跟发达国家具有不同程度上的贸易牵连或者是依赖性,因此经济危机也影响到了这些发展中国家。为了避免本国的实体经济受到更大程度上的冲击,许多国家都相继出台了各种类型的贸易保护措施,于是就引发了世界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情绪的高涨,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一、经济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

1.发达国家起到了率先带头作用

一个国家的贸易政策导向往往都是由该国的国际竞争力所决定的,因此一般而言国际竞争力比较高的国家不会出现过多的贸易保护政策。但是在这次的全球经济危机中,最先提出贸易保护措施的都是的一些发达国家,最为典型的就是美国和欧盟国家,其中就可以看到发达国家在贸易保护上的率先带头作用。而这些贸易保护措施以及贸易限制措施的出台和实施,一方面会引起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效仿,另一方面则必然会引起贸易伙伴国在贸易活动的中的报复。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就出现大量的贸易保护措施的出台,让贸易保护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大规模的蔓延。

2.发展中国家跟风严重

随着众多的发达国家都开始出台和实施相关的贸易保护政策,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散和蔓延,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纷纷效仿和跟风,特别是当目前世界上经济贸易领域形势的不断恶化,许多国家都相应的提高了关税,出台了全新的非关税措施以及制定了反倾销诉讼等贸易防御措施。这种大规模出现的饿贸易保护主义严重的影响到了全球范围内的自由贸易。

3.来源于经济和政治上的双重压力

随着经济危机的不断发展,不但其范围和影响程度都有所扩大,必然就会给社会要来严重的经济压力,从而给政府和国家带来很大的政治压力,冲击了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这种经济和政治上的双重压力致使政府必然会采用贸易保护手段来加以控制。

二、经济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的危害

1.对外贸易进出口的双下滑

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贸易上所带来的最大不良影响就是对外贸易进出口上的双下滑,根据我国海关在去年一月份所出示的数据表明,我国在贸易出口上跟同期相比下滑了17.5%,在贸易进口上跟同期相比下滑更为严重,达到了43.2%,同时这也是我国在对外贸易上的第三个月连续下滑,这在本世纪还是首次出现。

2.贸易摩擦居高不下

我国对外贸易额约占全球贸易总额的8%,却遭受了全球33%的反倾销调查。我国曾连续13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我国遭受反补贴调查数量已跃居全球第一。2008年全球共有21个国家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调查93起,涉案金额63亿美元,分别较2007年增长15%和35%。另外西方有些国家还以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企业社会责任、环保、劳工福利等理由限制我国产品进口。钢铁、纺织、机械、造船、汽车、通信设备、化工等行业贸易摩擦持续高发。整体看,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数量多、涉案金额大、涉及领域广、危害重,对我国的各类贸易限制措施呈现多样化、综合化、隐蔽化和长期化趋势。

3.对我国产业安全构成威胁

金融危机促使发达国家对虚拟经济进行反思,着力重振实体经济,重新加紧对全球产业链的控制。经济危机形式下发达国家加大对其跨国公司扶持力度,使跨国公司保持或增强其在新能源、IT等领域的领先优势,加速对我国市场渗透,极力扩大市场份额,对我国新兴成长型产业构成巨大威胁。

4.使我国承受巨大的就业压力

因为对外贸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而在2008年由于经济危机,发达经济体市场需求下降,发展中国家对我国产品也新设贸易壁垒,如印度禁止进口我国玩具,从而使加工贸易型企业受重创,如我国最大的玩具厂徐俊玩具厂2008年已倒闭,仅此一家就使6000多人失业。

三、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建议

1.区别对待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贸易冲突

由于发展中国家无论大国还是小国,在国际上占竞争优势的产业或产品都比较少,而且“南南合作”对我国又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应该从建立互补的贸易结构以及寻求合作机制入手,贸易战不应当是主要的。对与这些国家产生的贸易争端,应建立有针对性的双边贸易合作战略和体制,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加以解决。而对发达国家的贸易冲突则要重点考虑,因为发达经济体是我国最大的进出口市场。发达国家传统贸易保护的方式主要是反倾销,新的方式是反补贴。除此之外,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劳工标准、社会责任标准等都已成为发达国家针对我国的贸易保护手段。我国要深入研究其条款,积极运用WTO规则与其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争取实现双赢。

2.相应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

金融危机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客观上为我国扩大内需和调整经济结构提供倒逼机制,我们要以全球化眼光全面审视我国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问题,将贸易救济的重点向国民经济基础性支柱产业倾斜,通过提供相对宽松的保护期,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从而逾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强国际竞争力。

3.加快推动自由贸易区的建设

近年来,我国已经与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等国签署了FTA,与澳大利亚、海湾合作组织、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等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的谈判也在推进,这样做的目的是实现小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减少贸易冲突。

参考文献:

[1]马 腾 冷 木:全球目前贸易保护主义特点及应对[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4)

经济全球化的应对措施范文9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新趋势;新举措

一、引言

经济全球化是全球经济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经济活动越来越具有全球性,日益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的总体趋势。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深入发展。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对国际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并没有使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发生改变。并且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和持续蔓延,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呈现出一系列新变化。因此本论文对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应该采取的新举措进行探讨。

二、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

1.科技进步发展突破的新趋势。从历史经验来看经济危机常常会催生出新的技术革命。尽管对当前将要形成的新的技术革命是什么目前尚无一致的看法,但许多学者认为科技进步、发展、创新与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正在孕育新突破。从具体的行业上看,计算机技术和数字通信已经分别成为全球专利申请增长最多和最快的领域。因此,可以认为智能制造、无线革命和大数据三大变革将给本世纪带来巨大的改变。此外,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也取得了新进展,生物、材料等领域的新技术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人工智能、3D打印等交叉融合技术成为当前的研发热点,而页岩气技术已经实现重大的突破。

2.生产方式变革趋势。总的来说,生产方式的变革呈现出“三个融合,三种趋势”。第一,智能制造与数字服务相融合,呈现生产个性化、分散化增加趋势。这种个性化、分散化的趋势将使经济全球化呈现出新的发展方向,对区域产业格局和生产方式产生深刻影响。第二,能源技术与网络技术相融合,出现能源利用网络化趋势。可再生能源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是实现新一轮工业革命的现实基础,也就是所谓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可以认为第三次工业革命就是对能源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融合,或者说是进入互联网能源时代。第三,制造业与服务业相融合,呈现二、三产业界线模糊化的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服务业活动逐渐成为制造业的主要活动,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制造业必须与服务业实现更深的融合,从而使二、三产业的界线逐渐模糊化。

3.生产布局调整趋势。(1)产业分布全球价值链化的趋势。在全球价值链的所有生产环节中,附加值不断地被创造和累加,并且通过该链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也就是说,生产在全球的分布,不再是不同产业在不同国家的分布,也就是产业间的分布,而是同一产业不同环节在不同国家的分布,也就是产业内分布,即产业分布全球价值链化。这种产业分布全球价值链化的趋势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和深化的必然产物。

(2)服务业全球化趋势。服务业全球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当前有约2/3的全球跨国直接投资流向服务业;②跨国公司服务外包迅速发展,跨国公司将产品生产活动中的某一工序或者零部件分包给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使接包企业在中间产品生产和服务环节迅速扩大生产规模,形成了若干是新产业;③据经合组织的数据统计,66%以上的全球货物贸易是中间品贸易,而在服务贸易中该项比例高达70%。

三、中国的新举措

1.坚定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面对全球经济化和国际经贸规则重塑的新形势,我国应该积极主动的参与双边、多边以及区域贸易体制谈判,努力转变成为国际经贸规则的参与者和制定者,促进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的形成。继续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贸易发展中的地位,推动形成以周边国家为基础、面向全球的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网络。

2.建设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还应在试点基础上,选择其他具备条件的地方继续发展自由贸易园区或自由贸易港区,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管理模式,为全面改革国内的经济管理体制和方式,实施新一轮扩大开放打下坚实基础。

3.实施向西部开放的战略。实施向西部开放的战略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内对外开放的新亮点。我国西部地区历经多年的政治经济变革,局势稳定,投资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向西部开放,将重点提升贸易的规模和层次,重点发展服务贸易、科技和能源合作以及双向投资。

4.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是推进向西开放的重要手段,是中央所提出的一个重大战略构想,其工作思路是“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区域大合作”。加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重点抓好战略规划的制定,极主动推动与中亚国家之间建成公路、铁路、航空、电网、电信和能源管道的互联互通网络,扩大在食品、制药、化工、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投资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家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最终实现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

四、结语

当前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趋势,并且无可避免。经济全球化对区域经济的发展既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有消极的负面影响,是一把“双刃剑”,可以认为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我国应该重视对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研究工作,总结我国和其他国家成功的经验以及失败的教训,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参考文献:

[1]尹艳林.经济全球化新趋势与中国新对策[J].国际贸易,2014,01:4-10.

经济全球化的应对措施范文10

目前,美国的产出远低于其潜力水平,生产成本即便上升,速度也非常缓慢,因此未来几年的通胀风险将十分有限。

长期而言,当美国经济增长更为强劲且通胀预期提高的时候,美联储将需要做好去除额外经济刺激的准备。

《博鳌观察》:科恩先生,2006年6月至2010年6月,你曾担任美联储(FED)副主席,可否介绍一下美联储自2008年12月以来采取的量化宽松措施?因何启动?又是如何实施的?

科恩:美联储启动量化宽松政策(内部称为“大规模资产购买”(LSAPS))的原因是,美国经济当时陷入衰退,运用降低短期利率这种常规手段阻止经济衰退并推动经济复苏已不可行。彼时的短期利率已接近于零。美联储的量化宽松举措(即购买期限较长的资产),有助于降低长期利率水平。这样,家庭和企业的信贷融资消费意愿会增强,从而推高股票和房屋等资产价格,并为(美元)汇率提供下行压力。短期利率下降时,通常会运用这些手段。经济状况疲弱时,又有助于促进支出。

购买的长期资产包括三类:机构担保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机构证券和美国国债。这些操作是在公开市场(即二级市场)进行的。很显然,这种买进操作并不是直接为金融机构或联邦的赤字提供融资。购买这些长期资产的资金,主要来自于美联储增加银行(在联储账户上的)准备金,还有一些则来自于卖出短期国债(即所谓“扭曲操作”(Operation twist))。

《博鳌观察》:继美联储第一轮量化宽松举措之后,又接着推出了第二轮量化宽松,并在2012年9月份宣布启动第三轮。请问这几轮量化宽松举措有哪些不同?它们对于改善美国的实体经济(比如促进经济增长和降低失业率)是否有效?

科恩:这几轮量化宽松的规模不同,所包含的国债、机构证券和MBS组合亦不相同,但总体而言差别不大。第一轮量化宽松的规模要大于之后的两轮。略有不同的是“扭曲操作”,在这种操作中,美联储是通过卖出短期国债、而非相应增加商业银行在联储的准备金,为购买长期资产提供资金。即使在这一点上,“扭曲操作”的效果和途径被认为同其他的量化宽松政策非常接近。所有这些操作的目的都是为了延长美联储所持债券的到期期限,缩短市场上债券的到期期限。其结果是,长期与短期债券的收益率之差有所收窄,从而刺激投资者摆脱对收益率和风险曲线的依赖。通过这种方式,美联储可以把宽松的货币政策传导到整个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

大多数研究了量化宽松措施的人都认为,这些举措在缓解金融环境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降低利率水平,提高资产价格,并给汇率带来下行压力。而要想判断这对美国经济增长到底有多大的额外促动,难度要大得多。我认为,这些措施对于经济增长应该小有帮助——但帮助可能不是太大,因此也有助于美国的失业率下降。(注:美国的经济增长率和失业率见图1和图2,其中Q1,Q2,Q3,Q4是指当年的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

《博鳌观察》:量化宽松措施降低了利率水平,同时也加大了资本流向中国等一些新兴市场的风险。这种情况给这些市场带来了通胀及资产泡沫风险。你认为新兴国家为了规避这些风险应采取何种政策?

科恩:首先,这些国家必须允许本币汇率有更大的灵活度。他们之所以有“输入通胀风险”,是因为它们自身的货币政策受制于紧缩,其目的是维持出口驱动型增长。不是每个国家都可以成为净出口国,要想维持全球需求的稳定和持续,不仅要依靠赤字国家的公共和私人部门加大储蓄力度,也要靠盈余国家推动内需,并减轻对于出口驱动型增长模式的依赖。

其次,目前的资本输入国也必须额外留意自己的金融行业,即那些正接受资本涌入的部门,以确保金融领域是安全的,同时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在此情况下,这些国家还必须关注单个金融机构以及整个金融部门的稳定性——即所谓“宏观审慎监管”。在金融危机爆发前的一些年,当大量资本从中国和其他盈余国家流入时,美国就没有对金融稳定予以足够的重视。

《博鳌观察》:你前面谈到,定量宽松措施已经对美国实体经济产生了一些积极的影响(见图1和图2),但你如何评价这些举措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科恩:我相信,这些举措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总体上是积极的,尽管我也承认,如同你前面的问题里提到的,其他国家对于定量宽松给它们造成的麻烦颇有怨言。更为强劲的美国经济增长肯定有利于全球经济——目前全球经济正在从“大衰退”中艰难复苏;美国经济增长会拉动其他国家的出口,不过美元汇率走软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这种影响,并有助于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从近来其他央行,如英国、日本和欧元央行,相继放松货币政策以避免本币升值的情况来看,这已经为今后的全球经济增长提速铺平了道路。若非如此,全球经济增长将无法复苏。目前来看,全球通胀水平也较为温和,只是出现了几波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涨。

《博鳌观察》:美联储的资产负债表出现了急剧扩张。具体而言,经济危机之前,美联储的资产负债表上只有约8000亿美元的国债,而经过了前两轮的量化宽松之后,这个数字目前达到了1.7万亿美元左右,而新的第三轮量化宽松措施包括了每月购买400亿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那么,美国是否存在通胀风险?

科恩:目前,美国的产出远低于其潜力水平,生产成本即便上升,速度也非常缓慢,因此未来几年的通胀风险将十分有限(注:通胀率见图3)。长期而言,当美国经济增长更为强劲且通胀预期提高的时候,美联储将需要做好去除额外经济刺激的准备。

经济全球化的应对措施范文11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贸易保护贸易自由

中图分类号F741.2文献标识码A

1经济全球化的背景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全球化的界定,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和服务交易及国际资本流通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加强。而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和生产要素超越国界流动,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和国际金融的迅速发展,高新技术的广泛传播,跨国公司作用显赫,从而导致各国经济活动高度相关,世界经济整体化和一体化空前突出的经济现象与过程。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历史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因此,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2经济全球化的效应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从经济角度看,全球化被视为经济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相互依赖,特别是形成了世界性的市场,资本超越了国家的界限在全球自由流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但同时我们在考察经济全球化所产生的效应时,应该注意到其两面性。

一方面,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可以使其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和利用,从而增加总产出和消费者福利。对于单个国家来说,可以更为有利地利用自己具有比较利益的要素,获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利益。此外,经济全球化利益所产生的经济驱动力导致了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这种调整必将促使不同产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转移,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济局面,加强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协调。

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也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它可能导致国家的经济及受到威胁,加剧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加剧富国与穷国的差距,在世界范围内形成新的垄断以及加深经济被动的影响。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竞争过程中,其民族工业面临生存的危机,工业化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已经影响到整个世界经济的增长。

(1)世界各国经济内部结构发展水平事实上存在不平衡。各国经济结构不平衡表现在产业结构存在级差。从目前的状况看,发达工业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存在固有的技术级差。由于这种技术级差的存在,发达国家在转移技术时,一般都是在这项技术到成熟期时才开始转移。这种级差技术转移的结果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在经济全球化潮流推动下,世界市场引导国际产业的转移,由于事实上已经存在着产业级差,必然进一步促使世界各国经济的不平衡发展。

(2)市场利益引导有害产业的转移威胁到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综合发展水平。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经济主体仍关心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使一些发达国家为了经济利润,把有损社会利益的污染产业、色情业及业等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发展中国家为了追求数量增长,被迫或不自觉地接受这种转移,致使其社会综合发展水平下降。

3经济全球化下的贸易保护

贸易保护最初源于重商主义,以本国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使各国竞相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后来的凯恩斯的贸易保护学说、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都为贸易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自由贸易显得愈发重要,也越来越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为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但是对外贸易这把双刃剑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在冲击着国内的产业,这点对于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因此,尽管当今世界的主流是倡导自由贸易,但是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着贸易保护政策,其中也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发达国家。

3.1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新特点

在自由贸易理念流行、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今天,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所实行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比旧贸易保护主义有很大发展。

(1)贸易保护倾向并没有消除,各国的贸易保护措施出现了新的变化,即由公开转向隐蔽,由固定转向灵活,由单个国家自我保护转向区域集团集体保护,由通过贸易政策保护转向寻求国内产业政策保护等。《乌拉圭回合最终文件》的生效,使得像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非关税壁垒开始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工具。诸如对反倾销条款的使用、有秩序的销售安排、安全、卫生防疫、技术标准等较之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更加多变和隐蔽,从而更能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还要将劳工标准、环保标准纳入世贸组织谈判议题,其目的是打着人权与环境的幌子,借机剥夺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保护其传统产业。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出现则使贸易保护措施添上了集团的色彩,集团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对外则形成统一对外的市场机制,对非集团成员实行贸易歧视。其贸易保护手段主要不是关税,而是诸如技术标准、卫生标准、知识产权等形形的非关税壁垒,这给集团外国家向集团内成员出口设置了障碍。

(2)通过产业政策对一国贸易实施间接保护是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又一特点。这是由于在制定贸易政策上,各成员都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共同的国际准则制约。国际准则由国际性贸易准则和区域性经济运行规则组成,它是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而做出的制度性安排。这些制度性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一国借助贸易政策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各国政府或贸易集团便把贸易保护措施转向不受国际贸易规范制约或者制约较少的国内或集团内经济政策,其中产业政策日益成为一国或贸易集团实施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

(3)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明显的歧视性。这些非关税措施都是针对特定国家的。由于新贸易保护主义一方面通过各种歧视性非关税措施使国内工业避开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又通过补贴手段促使本国产品占领其他国家的市场。

3.2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原因

(1)世贸组织成立的初衷是促进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可是各国在世贸中仍是以国家利益为最终考虑因素。从经济全球化的属性上看,经济全球化虽然有贸易自由化的一面,但是经济全球化并不是无视国家的存在,而是尊重国家,强调国家利益至上。经济全球化的这种内在属性为一国实施贸易保护提供了政治和伦理基础。从一国政策选择的路径上看,贸易保护是贸易自由的准备阶段,而贸易自由则是贸易保护政策的演进目标。贸易保护对一国来讲,具有双重目标,其一对内是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对外则是迫使别国停止不公平竞争行为,开放市场的有力武器;其二是培养和提高本国产业的竞争能力。其演变趋势是取消保护,最终走向贸易自由。由于经济全球化本身不能消除国家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发展规律的作用,不能消除一国内部产业之间不平衡的状况,所以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还将继续并存,这种并存性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兼容的。

(2)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决定了贸易保护上的针对性和歧视性。在经济全球化下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主要表现为市场开放程度的相对平等性。具体表现为在世贸组织内发达国家之间市场开放程度要高于或者快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开放程度;区域性贸易集团内成员之间的市场开放程度要高于非成员等。所谓平等只是集团内成员之间的平等,但对集团外非成员而言却无权享此待遇。可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虽然整个世界贸自由化程度提高了,但这种贸易自由只是一种相对自由,绝不是绝对自由。

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必然决定贸易保护带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歧视性。这种针对性和歧视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贸易集团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公平竞争的政策,对外实行歧视性的贸易保护政策。二是发达国家在积极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仍在不断地针对发展中国家大宗产品出口设置贸易障碍。发达国家推行贸易自由化的领域通常是其具有绝对优势至少是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如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等。相反,发达国家对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别通过放慢市场开放程度,开展反倾销调查,甚至上调关税税率等手段加强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不公平的贸易保护行为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的。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的贸易障碍,不仅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竞争力,而且也给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3)国际性或区域性经济运行规则和超国家经济组织,是影响一国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关系的外部制约因素。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市场扩大和各国之间经济相互依赖性的增强,使得世界市场上的竞争由过去的对抗性竞争走向合作性竞争。对抗性竞争把竞争看作是双方一场一决雌雄的较量,把对手赶出去,自己垄断市场是这种竞争的目的。因此,在对抗性竞争的情况下,竞争中的双方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在选择竞争行动时都有很强的独立性,很少受到约束。而合作性竞争则完全不同于对抗性竞争,合作性竞争的目的是保护竞争,反对垄断,强调和重视竞争中的合作,并通过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实现双赢。

目前已进入各国共同实行自由贸易的公平贸易时代。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分享他国自由贸易的好处的同时,在本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薄弱的经济基础和相形见绌的竞争力,使其难以在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中短期受益。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该考虑各自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参与的方式。但是,发展中国家必须认识到,自由贸易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动力,融合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去是发展中国家的唯一选择。而全球化作为过程和主流的经济发展方向,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两种力量总是处于不断的较量之中,但是贸易自由化始终是经济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王永,江耀生.论经济全球化下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J].经济师,2003(1)

2杨正位.联结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理论的尝试[J].国际贸易论坛,2003(5)

3杨杨,庄英.关于贸易保护主义仍将长期存在的根源分析[J].中外科技信息,2002(7)

经济全球化的应对措施范文12

关键词: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分析;信息产业经济

伴随着信息化在全世界的快速发展,全球对信息的需要飞速递增,信息商品以及信息服务针对每个区域、公司、家庭、个体来讲都是不能够缺少的一部分。信息技术是支撑现在经济行为以及社会生存的根本。在这种环境下,信息行业是全球各个区域,尤其是经济发达区域争夺投资、着重开发的政策性行业部分。信息技术是关键使用在管制以及解决信息的全部措施的统一称呼。它关键是运用电脑以及通讯措施来策划、研发、装置以及执行信息体系和运用程序。也经常被称之为信息以及通讯措施。关键包含传感措施、电脑措施以及通讯措施。信息技术的运用包含电脑软硬件、互联网以及通信措施、运用软件程序研发等。电脑以及网络的广泛使用之后,人类越来越普遍的运用电脑在制造、解决、互换以及传递全部种类的资料,例如书刊、商业资料、报纸、视频、图片、电视节目、影片、音乐等。

1 信息的定义和技术分类

1.1 信息技术的定义

信息技术也可以称为IT,从宏观角度来讲信息技术关键包含电脑措施,通讯措施和传感措施。信息技术的含义还按照运用范畴、宗旨以及层次不一样而具备不一样的表达方式。广义的解释信息技术,就是讲那些能够延伸人类感觉性能去获得以及解决资料的全部形式,以及学识性能的总称,这是从哲学角度来讲述的。中义的解释信息技术,就是讲外界资料开展搜集、储备、制造以及传递的全部措施的总称,这是从信息技术的性能上解释的。狭义的解释信息技术,就是讲专门使用电脑、网络、广播、电视等装置或科技,对声音、视频以及图片开展搜集、制造、处置、储备与传递所运用的措施方式的总称。

1.2 信息技术的类型划分

按照信息技术工作中基本环节的差异,该技术分别划分为以下几个大类。

1.2.1 信息获取技术:该技术其中又涵盖对信息的检索、收集、分类、过滤等,生活中的很多东西都属于该技术分类中,例如显微镜、气象卫星、温度计、互联网搜索装置中都运用了该技术。

1.2.2 信息储存技术:该技术指跨时间的信息保存和交流,例如录音录像等。

1.2.3 信息加工技术:该技术是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必要的描述,类别划分,扩充以及创新。

1.2.4 信息标标准化技术:该技术是指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编码、储存、加工环节进行有机的结合,是的个部分之间的数据可以通过标准化的技术而实现数据在不同载体间的转化。

2 当前时空条件下对信息技术产业化的分析

所讲的行业就是讲在国民经济制度中的全部行业,有归类于同一本质的单位集体,也有国民经济市场中用某一规范开展归类的方面。根据其构造能够把信息技术行业是信息行业的重点方面,这里包含对信息装置和机器开展探索、研发以及制造,在终端装置上供应媒体服务的行业。在这种行业中,电脑装置、微电子措施、人工智能措施、学识项目和通讯措施是其中的重点措施。在持续改革经济前进中,信息行业为新式行业经过分散和引诱的影响促进了国民经济中以往行业的措施性变革以及制造效果的明显提升,同时最后为社会经济的前进添加了新的动力。信息技术行业化在国内已获取了明显的成果,同时还推动了社会以及经济利益的增长,不仅在我国,现在全世界各个区域都在调节自身的政策措施,全力增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促进信息技术在社会中迅速的商业以及产业化。能够清楚信息技术的行业化会对国内的经济前进以及行业创新带来重大的作用。伴随着经济的全球性,信息也开始全球性发展,地区和地区之间的整体实力挑战也从之前纯粹的工业以及军备实力的朝着科学技术、信息以及经济化方向转变。在这种形势下,假如不对信息技术开展行业化,那么最后会致使整体区域在信息上被隔离的状况。因此,中国要想在新世纪的世界舞台上不断获取竞争机会,就一定要促进信息技术行业的开展,力争在新世纪的争夺中获取最佳位置。

3 信息技术产业化过程遇到的挑战和机遇

3.1 信息技术产业化过程遇到的挑战

从前进的方面来讲,信息技术在国内的前进依旧具备着很大的竞争。这关键是因为信息技术行业化程序中与国外买卖形成的买卖冲突以及不太好的安全局势致使的。国内信息技术行业化一定要朝着国际市场前进,不过国际市场时常为保证本区域的行业不受影响,使用很多不合理的措施来制约中国信息技术行业的前进。我们都清楚我国许多在国际上发展的单位在国外的买卖中收到了很多的制约,如反倾销、措施以及环保壁垒等。国内信息技术的行业前进受国际信息技术行业的打击,在发达区域信息技术行业发展已十分稳重,一些开始将信息技术向我国市场延伸,这对我国的信息技术行业的前进带来阻碍。总而言之,国内信息技术行业的前进肯定是十分艰难的。

3.2 信息技术产业化过程的机遇

从总体上来讲我国信息行业化的进程,在总体空间中,机会和竞争一起面临,不过就跟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一样,具有两面性,能够从总体生解析出信息技术行业的机会比竞争大。现在,国内的互联网顾客已有一点五亿,位于美国的两亿居第二位,不过美国身为信息技术已高速前进的地区,在将来网络的前进中,使用的顾客数量变化不大。但是看我国整体人口数量已有十四亿,不过使用网络的顾客还是很少的,信息技术的国内的普遍以及前进还有很大的前进空间,我国城镇的飞速前进,对信息技术的需要也在日益增加,接着就是对信息技术行业的急切需要,国内信息技术行业化是大势所趋。

3.3 信息技术产业化将在未来成为主导地位产业

据统计数据,信息产业在全球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飞速发展,其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的上升。以传统工业经济发展的时代渐渐离我们而去,在这个只有掌握信息才能掌握世界的时代里,信息技术产业必定在国家安全,国家经济生产中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据悉,在发达国家,信息产业产值占GNP的比重高达50%左右,在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地区中也达到了30%,在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信息技术产业也得到重视,其信息产业占发展中国家的GNP也普遍达到百分之而是至百分之二十五。由此可见,信息技术作为现代高科技技术的核心及先导性的技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将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社会经济形态从传统的工业经济向信息产业经济的革命性转变。

4 结束语

新世纪的到来,人类将全面进入信息时代,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将是信息技术成为未来全球经济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产业之一,在未来的发展中,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将使得信息技术更加适应人类的生产、生活需求。

参考文献

[1]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Z].

[2]徐学禹.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D].西南交通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