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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

时间:2023-06-06 09:32:49

经济与社会

经济与社会范文1

【关键词】 制度 有序 经济社会

1. 信任与制度

我们为什么需要信任?这是我们生活中常遇到的问题。而这本书一开始就强调了信任的重要性,人类的相互交往基于信任。我很赞同这一观点。信任是人类行为的基础,就如合作。书中说“囚徒困境”告诉了我们合作的优势,只有合作才能够获取最好的选择。但是合作必须给予一定的基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来源于合作双方间的信任。那么信任与制度有什么关系呢?我总结了一个推导过程:信任+秩序+规则=制度。信任需要一个有序的外在环境,而这种秩序的维持就需要规则,通过这种规则禁止不可预见性和机会主义的行为,从而使社会成员能够产生信任。而这样的规则就是“制度”。人的认知产生于他对事物信息的获取,在一个有“制度”维持的秩序当中,我们可以公平、公正、公开地获取我们所需要的信息,因此我们会对自己所处的秩序产生信任,从而决定行为。由于在制度之下的社会拥有系统性、非随机性的特点,一切的行为就会变得可预期,我们对其他人的行为就会感觉到信任。

其实,在人们认知中常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制度限制了人类的行为。我并不这么认为,制度是一种导向,明确我们的行为。倘若我们需要在社会当中获得自由,只有依靠制度维护人的自由权利,才能提供一个“人人自由”外在环境。当然,这样的制度也会警示我们,哪些是我们的自由,在我们获取自由的同时不可以侵犯他人的自由,以实现制度中“各人平等”的优势。而最为明显的误解就存在于“法治”。人们在提及法治与德治的时候,总会把“制约性太强”归为法治的缺陷。然而理性的公民应该清楚,没有法治的维护,社会不可能井然有序。

2. 制度经济学的特点

制度经济学首先从分析人类的行为入手,基于人类追求的价值角度告诉我们制度的重要性。然后再分析这些制度对系统和社会秩序影响,尤其是经济社会。看了本书对“制度经济学”的界定,我尝试地归纳了这一概念的优势,总结了在制度运行下经济社会特点的三个关键词:有序、双向、黏合。

“有序”上述在说明“信任与制度”的时候已经有所提及,而下面我想说说这个“有序”带来的好处。这本书强调的是新的制度经济学,而“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本书第七章提到:“交易费用是由信息搜索和成本构成,其中包括谈判、缔约、监督履约情况、处理违约行为等活动所费的成本。” 我们说过信息的获取会决定人的行为,交易也是如此。我们在进行一次交易的时候,双方拥有的信息会决定这一次交易费用的多少,因为这些信息会影响交易中的各项行为。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也是冒风险的,因而交易也有代价。而在制度经营下的经济社会,降低了这种市场的不确定性,在“有序”的情况下会更好地促进交易,减少交易费用的支出。

“双向”是另外的一个重要特点,经济学与制度的关系不是单向的,它既关心制度对经济的影响,也关心制度在经验影响下的发展。 很多的理论在研究的时候只会侧重一个方向的发展,或者说只侧重这一因素对经济的影响。而事实上,事物是相互作用的,不是单一的。要全面理解或者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探讨出双方的相互作用。我们在分析制度对经济影响的同时,必须注意到经济的发展与变化也会影响制度的设置,因而存在着制度的变迁。

“黏合”亦是一个重要的特点。制度构成了造就和界定一个社会的“社会黏结剂”。 一个共同体基于相似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拥有凝聚的能力,并使我们在制度的框架下行动。我们时常会问自己:“我们需要什么?这些东西会带来什么?”制度经济学给予的答案是:我们需要自由、公正和平等,而它们会带来安全、和平和繁荣,但这需要制度的维持。由于我们拥有相似的需求与期望,倘若制度会带来我们所需要的,成员就会黏结在一起。同时,由于价值观的交叉,个人可以跨越多个共同体,制度亦会跨越多个共同体,这样就会带来共同体的开放与流动。

3. 制度经济学的启示

在现今社会,贸易摩擦和纷争是主要的国家间矛盾之一,在全球化影响如此深远的今天,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就WTO的设置及其规定的原则与制度而言,我觉得是制度经济学践行的典范。抛开这些制度的具体执行而言,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及参考依据。WTO的六大原则是:互惠、透明度、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经济发展、非歧视原则,这很好地体现了制度经济学所要求的规范。在WTO的模式下运作,商品、资本、劳务等因素能够在一个既定的公平框架下自由流动,各行为体的投资、输入输出行为都是可预期的,不存在倾销,不存在贸易保护,有具体的制度禁止此类的机会主义行为。如果我们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下,经营国际经济秩序,必定能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带动国家间的信任,造就我们期望的安全、和平和繁荣。但倘若存在干预主义的行为体,这样的制度权威性就会不足,而且执行力度也会不够强硬,即不能体现这种制度的优势。而现今的WTO框架中,就是存在着这样的行为倾向,此外其框架涉及范围不够广,所以不能充分体现其价值。

因此,制度经济学的启示告诉我们不是要有制度,而是要有完善的制度维持市场机制的运作,而且要有足够的执行力度确保制度的运行。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依靠制度的保障,而经济社会亦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完备现有的制度。因此制度经济学的启示其实很重要,书中经常提及“硬件”与“软件”,人们时常忽视“软件”的建设,但我认为这两者同样的重要。

总结

在本书当中,制度可以说是一种基础,在经济社会当中更是良好运行的最理想保证。降低交易费用、明确产权、公共政策制定等各种行为,无不体现制度的价值。在这种共同体内所有成员的共同契约下,必定会对共同体的进一步发展带来裨益。、在经济社会当中,机会主义的行为罔顾制度,僭越制度的框架。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者需要制度的维持,那么自身就必须遵守这一制度。在经济社会当中,存在很多复杂的情况,如果我们把每一次交易都当作一场博弈,那么必定会消耗更多的交易成本。如果双方都可以在透明、公正的制度下进行交易,所得到的必定比相互猜忌的要多。就是说制度的遵守不只是一方的努力,而是各方的参与,才能实现制度真正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制度与公共政策》[M].商务印书馆,2003.

经济与社会范文2

(7)

典型的货币使用的基本后果是:

1、作为消费者需求供应手段的所谓“间接的交换”。这就是说有可能把要换出的某些特定的物品与渴望换入的物品在下述情况下分开:a)在地点上,b)在时间上,c)在人员上,d)(非常重要的也)在数量上。这样一来,就特别扩大各自现存的交换可能性,同时与下述情况相结合:

2、延期履行的支付义务,尤其是在交换时补偿的义务(债务),用货币的数量计算;

3、所谓“价值储存”,也就是说,囤积实物货币或者随时可以索回的货币债权,作为保障本来对换入机会的支配权力的手段;

4、把经济机会愈益变成拥有货币数量的机会;

5、消费需求在质上个体化,因而间接地扩大满足拥有货币,或者货币债权或者获得货币的机会的人,即能够提供货币换取任何物品和劳动效益的人的需求;

6、今天获得有用效益,典型地以一种经济的领导者认为在他所预计能够拥有的货币数量的边缘效应为取向。这样一来:

7、获得是以所有那些由于在时间上、地点上、人员上和客观上多种多样的交换可能性(见1)所提供的机会为取向的。所有这一切都建立在所有因素当中在原则上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上,即:

8、所有考虑要换出或换入的货物和劳动效益用货币估计的可能性:货币计算。

在实质上,货币计算首先意味着,货物不仅根据它们现时的、地点上的和人员方面的有用效益的意义来估计,而且在它们使用的方式上(不管是作为消费手段,还是作为获得手段),当它们表现在一种支配权力拥有者可以企及的货币换出的机会时,使用和评价的一切未来的机会都应该考虑在内,在有些情况下,只要考虑到,还会为人数不定的很多第三者用于他们的目的。在典型的货币计算时,这表现的形式是:市场行情。

上面的论述仅仅复述关于“货币”的各种讨论的最简单的和众所周知的基本概念,因此不需要作特别的评论。“市场”的社会学在这里还不作探讨(见第(8)、(10)节的正式概念)。

最普遍意义上的“信贷”,应该叫做当前拥有的支配权力的任何换出,换入许诺将来对不管什么形式的实物的支配权力的转让。放贷首先意味着以这种未来的转让会实际兑现的机会为取向。在这个意义上的信贷,首先意味着一种经济交换上当前缺乏的、然而期望将来会绰绰有余的对实物或货币的支配权力-换取另一种经济现时存在的、不是为自己所用的支配权力。在合理的情况下,两种经济期待得到比没有进行这种交换、按当前的分配所能提供的机会更为有利(不管什么方式)的机会。

1、所考虑的机会绝不是必然都采取经济方式的。信贷可以为种种可以设想的目的(慈善的、战争的目的)而发放和举借。

2、信贷可以采用实物形式,或者货币形式发放和举借。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换取实物偿还或货币偿还的许诺。然而,货币形式意味着按货币计算提供信贷和接受信贷,包括它们可能带来的种种后果(关于这个问题很快会谈到)。

3、此外,这种界说也符合通常流行的定义。在各种团体之间,尤其是社会主义的或共产主义的团体之间,信贷也是可能的(而且这种形式的经济上不能自给自足的若干团体的并存时,是绝对必要的),这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在完全缺乏使用货币的情况下,当然合理的计算基础就成为一个问题。因为仅仅是“补偿交往”的(无可辨驳的)事实,尤其是长期信贷,对于参加者们来说还丝毫不能说明所提供条件的合理性。他们所处的情况,大约如同历史上把家庭剩余物品拿去交换所需用品的古希腊家庭经济(见以后的论述)所处的地位一样。然而,所不同的是,在当前存在着大量群众利益,而且从长远上,它们也在起作用,但是对于供应不好的群众来说,恰好是现时满足需要的边缘效应特别高。也就是说,迫切需要的物品不利的换入机会。

4、接受信贷可以为了满足当前不能充分满足的供应的需求(消费信贷),在经济上合理的情况下,它也只有为了换取好处才提供。然而,这(在历史上开初的消费信贷,尤其是救急信贷的情况下)并不是信贷的起源,而是呼吁履行博爱的义务。(关于这一点,将在第5章探讨邻里团体时论述。)

5、不言而喻,有偿的物的或货币的借贷的最普遍的基础是,在放债人方面由于供应情况比较好(也许需要注意的是,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未来期望的边缘效应大多数比在借债人方面高。

(8)

一个交换物的市场行情,应该叫做有关的交换者取向时在价格斗争和竞争中,该物品换取货币的可以认识的换出和换入机会的整体,-

市场畅销应该叫做一个物品往往成为市场交换物的经常性程度,-

市场自由应该叫做在价格斗争和竞争中各个有关交换者和自由程度,-

相反,市场调节应该叫做通过制度在实质上对于可能的交换物的市场畅销,或者对于可能的有关交换来说,市场自由作了有效的限制之状况。-市场调节可以有如下的制约:

1、仅仅受传统的制约:使人习惯于交换的传统限制或者传统的交换条件;2、受惯例制约:在某些特定的交换物或者对某些特定的人的范围,通过对某些特定的有用效益的市场畅通进行社会拒绝,或者对价格的斗争和竞争进行社会的拒绝;3、受法律的制约:通过对交换或者价格斗争或竞争的自由,实行有效的法律限制,普遍地,或者对某些特定的人的范围,或者对某些特定的交换物,在这个意义上,即对交换物的市场行情上施加影响(价格调节),或者在特定的人的范围内,限制对物品支配权力的占有或者获得或者换出(法律上保证垄断或者法律限制经济行为的自由);4、唯意志的制约:通过利害关系,即形式上市场自由,实质上市场调节。如果某些特定的对交换感兴趣的人,依仗他们实际上完全或者几乎完全拥有对某些有用效益的支配权力的占有或获得,能够在实际上排除其他人的市场自由的情况下,影响市场行情,这种利害关系就有产生的倾向。他们尤其能够为此目的,在他们之间,或者(而且可能同时)与典型的交换伙伴之间,建立市场调节协议(唯意志的垄断和价格卡特尔)。

1、关于市场行情,有的放矢地(并非必然地)仅仅在货币交换时谈及,因为只有这时才可能用统一的数字表示。用这个词来称实物的“交换机会”更好。在存在着典型地使用货币的情况下,各种各样的交换物品,过去与现在都在极为不同的程度上是市场畅销的,而且其程度也交换不定-这个问题在这里不作详述。总的来说,按品种可以标明的大规模的生产品和消费用品市场畅通程度最高,偶尔需求者渴望得到的独一无二的物品,其市场畅销程度最低,使用和利用周期很长和反复使用和利用的供应手段,使用和获利周期长的生产手段,首先是农业或者纯粹林业的可用土地,或者服务于迅速使用,或者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者给短暂收益和获得手段,比起处于可享用状态的日常用需要的物品来说,其市场畅销程度远为低下。

2、在历史上,随着正式的市场自由和市场畅销的普遍性的日益增长,市场调节在经济上合理的意义也在增长。最初的市场调节部分受到传统和巫术,部分受到氏族,部分受到等级,部分受到军事,部分受到社会政策,最后部分受到团体的统治者的需求所制约,然而,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都被这样一些利益所主宰,它们不是以市场参加者最大限度的纯粹目的合乎理性的市场的赢利机会或物品的供应机会的倾向为取向的,往往与之相冲突。它们或者,1、如巫术的或氏族的或者等级的限制(例如,巫术的:禁忌;氏族 的:继承物;等级的:骑士领地),长期把某些特定的物品排除在市场畅销之外,又如价格政策性的调节(例如,对谷物价格的调节),暂时地把某些物品排除在市场畅销之外,它们或者把销售与优先供应联系起来(优先供应亲戚、等级成员、同业公会和行会成员、本地公民)或者与最高价(例如战时的价格调节),或者反过来与最低价联系起来(例如,巫师、律师、医生的等级报酬价)。或者,2、它们从根本上排除某些人(贵族、家民,有些情况下,手工业者)参与市场的获利或者排除他们等到某些特定的物品。或者,3、它们通过消费调节(等级的消费制度,战时经济的或价格政策的定量配给),限制消费者的市场自由。或者,4、它们由于等级的(例如,在自由职业的情况中)、或者消费政策的、工商政策的、社会政策的(“行会的粮食政策”)原因,限制竞争中的获益者的市场自由。或者,5、它们保留给政治权力(王侯的垄断),或者由它所许可者(在早期资本主义的垄断者中是典型的),利用某些特定的经济机会。

在这当中,第5类的市场调节,在市场上是最为合理的,第1类最不合理。也就是说,第5类调节促进对在市场上货物的买卖感兴趣的各个阶层经济行为以市场行情为取向,其他类型的调节曾经依次越来越起阻碍作用。而对这些市场调节,对市场自由感兴趣者曾是所有那些货物的尽可能大规模的市场畅销感兴趣的有关交换者-作为对消费感兴趣者也好,作为对销售感兴趣者也好-.唯意志的市场调节,首先而且持久地最强烈地在对市场赢利感兴趣者方面出现。它们可能服务于垄断的利益,既可能,1、仅仅包括调节销售和换入机会(普遍流传的商人垄断是典型的),也可能,2、包括调节运输赢利机会(航运和铁路的垄断),还可能,3、包括调节货物制造(生产者的垄断),还可能,4、包括调节信贷提供和财政支付(银行条件的垄断)。最后两种在最大多数情况下意味着团体对经济调节的增强,然而-与原始的不合理的市场调节相反-,有计划地以市场行情为取向的经济调节的增强。自然,唯意志的市场调节往往以这样一些有关人员为出发点,他们实际上拥有对获得手段的至关重要的支配权力,允许他们垄断地充分利用正式的市场自由。相反,消费者的唯意志团体(消费协会、采购合作社),则往往以经济上处于软弱地位的有关人员出发,因此,虽然想为参加者节约费用,但是,只能在个别地方和有地方极限性有效地实行市场调节。

(9)

在这里,一种经济行为的形式上的合理应该称之为它在技术上可能的计算和由它真正应用的计算的程度。相反,实质上的合理,应该是指通过一种以经济为取向的社会行为的方式,从曾经、正在或可能赖以观察的某些(不管方式如何)价值的基本要求的立场看,允许用货物供应现存的人的群体(不管其界限如何)的程度。这些基本要求含意是极为模糊的。

1、建议采取这种说法(此外,仅仅对在讨论“社会主义化”,“货币计算”和“实物”计算一再作为一个问题反复出现的内容,加以精确化),仅仅服务于在这个问题的领域里在习惯用语上使用“合理的”这个词时具有更大的明确性。

2、“预防措施”对任何合理的经济都很重要,如果这种预防措施达到可以并且实际上用数字的即“计算的”考虑来表示的程度,那么这样一种经济行为作为货币的估价,或者作为实物的估计)。因此,这个概念是(尽管正如将要显示出来的那样,只是相对地)明确的,至少在这个意义上,即货币形式表现着这种形式上的可算性的最大限度。(当然,这也是在其他情况相同时才这样!)

3、相反,实质上合理这个概念含义十分模糊。它仅仅说明这个共同点:观察并不满足于纯粹在形式上可以(相对)明确指出的这一事实,即用技术上尽可能适当的手段,目的合乎理性地计算出来,而是要提出伦理的、政治的、功利主义的、享乐主义的、等级的、平均主义的或者某些其他的要求,并以此用价值合乎理性或者在实质上目的合乎理性的观点来衡量-哪怕形式上还是十分“合理的”即可以计算的-经济行为的结果。各种可能的、在这个意义上合乎理性的价值准则,原则上讲是无限多的,而其中又不十分明确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总是在某种程度上是伦理的和平均主义的价值标准,不言而喻,仅仅是这个万花筒中的一组(等级的划分,对政治的权力目的、尤其是对现实的战争目的的效力,以及其他种种可能的观点,在这个意义上同时也是“实质的”)。-相反,除此而外,反对经济结果的这种实质的批评,对经济思想以及经济手段,独立地进行伦理的、苦行僧式的、美学的批评是可能的,这也许是还要注意的。它们都可能感觉到“纯粹形式地”进行货币计算是从属性的,与它们的基本要求正是格格不入的(还完全撇开特有的现代计算方式的后果不谈)。在这里,对“形式的”应该叫做什么,不能作决定,而是只能指出并加以限制。因此,“实质的”在这里本身也是一个“形式的”概念,也就是说,在这里是一个抽象的种类的概念。

(10)

纯粹从技术看,货币是“最完善的”经济计算手段,也就是说,经济行为取向的形式上最合理的手段。

货币计算,而不是现实的货币使用,因此,它是目的合乎理性的生产经济的特殊手段。然而在完全合理的情况下,货币计算首先意味着:

1、估计一切为了生产目的的现在或将来视为必然的确实或者可能拥有的、或者从他人的支配权力中可以获得的、失掉了的或者受到威胁的有用效益或者生产手段,以及根据(实现的或期望的)市场行情估计一切在某种程度上重要的经济机会;2、用货币以一种对各种不同的可能性进行比较的“成本”和“收益”计算的形式,用数字算出:a)每一个意向中的经济行为的机会,b)事后核算每一个完成了的经济行为的成果,并且根据这些计算,对各种不同的可能的行为度,所作估计的“纯收益”,进行比较检查;3、周期性地对一项经济工作总共可拥有的货物和机会与这个周期开始时可拥有的货物和机会进行比较,两次都用货币估计;4、事先估计和事后确定一项经济工作在保持它的总共可拥有的资金用货币估计的数目(见第3),它在一个时期内有机会利用的、由货币所组成的或可用货币估计的进项和出项;5、通过利用(根据4)在计算周期内可拥有的货币,根据边缘效应的原则,用于所渴求的有用效益,使需求的供应以这些数据(1-4)为取向。

持续地使用和获得(不管是通过生产还是通过交换 )产品,只要目的在于:1、满足自己的供应,或者,2、取得别的物品为己所用,就叫做预算。对于个人或者一个按预算从事经济行为的群体来说,在这合理的情况下,预算的基础是预算计划,它表明,(根据有用效益和自己将应用的生产手段)应该以怎么样的方式,通过所期望的收入,去满足一个预算周期内所预计的需求。

预算的收入应该是物品用货币估计的数额,即根据第4所表明的原则,在合理估计下,曾经提供使用的数额,或者在合理估计下,本周期或未来的一个周期预计有机会拥有的数额。

在一个预算单位支配权力下的、或者由它-在正常的情况下-用于持久直接利用的或者用于获得收入的货物(根据市场机会估计,见3)的整个估计额,就叫做它的财富。

纯粹的货币预算,计算的前提是,收入和财富或者由货币所组成,或者用(原则上)随时都可以通过交换变为货币的、即市场上绝对畅销的货物所组成。

在还要进一步讨论的实物计算中,也有预算和(在合理的情况下)预算计划。实物计算既没有在货币估计意义上的统一的“财富”,也没有统一的(即用货币估计的)“收入”。它用实物的形式,按可以支配的物品和劳动力的消耗,计算“占有”的实物和(限于和平的获得)具体的“收益”,在估计最大可能地满足需求的情况下,管理这些物品和收益,作为满足需求的手段。在固定的既有需求下,只要供应情况没有要求对各种不同的使用方式进行比较,准确地用计算方式确定最大限度地利用满足需求的手段,这种使用的方式就是一个比较简单的纯粹技术性的问题。否则,对于简单的毫无交换的单个的家庭也就已经提出要求,要(在形式上严格地)计算的满足这些要求,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对它们的实际解决往往部分是传统的,部分是根据非常粗略的估计的,当然在比较典型的、一目了然的需求和生产的条件下,这样一些要求也就足矣。倘若财产是由不同的物品组成(正如在毫无交换的经济行为的情况下必然如此一样),在一个预算周期的开始和结束,对财产用计算方式方法进行形式上严格的比较,以及对收益机会进行比较,只有在质上相同的物品之只才是可能的。这时,典型的是编制一个不减少财产占有、预计可以长期支配的整个实物的财产状况和另外列出实物消耗补贴。但是,供应状况(例如农业歉收)或者需求的任何改变都制约着新的安排,因为它改变着边缘效应。在简单的和一目了然的情况下,适应是容易实现的。不然,比起在纯粹货币计算的情况下,技术上更难适应些。在纯粹货币计算时,价格机会的任何变化,(原则上)只影响着用最后的货币收入单位去满足轻重缓急表上的边缘需求。

此外,在完全合理的(即不受传统束缚的)实物计算时,在支配货币财富和货币收入时,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的边缘效应计算,-依照需求的轻重缓急表-就会陷入十分错综复杂的境地。在前者,作为“边缘”问题出现的仅仅剩余劳动,或者满足或牺牲一种需求,以利于另一种(或若干种)需求(因为在其中,“成本”最终表现在纯粹的货币预算里),而在后者,除了需求的轻重缓急外,它将被迫还要权衡:1、生产手段包括迄今为止整个劳动规模的多种含义而不同的(和可以变化的)的关系,也就是说:2、为了赢得新的收益,预算编制者不得不考虑的新的劳动规模和方式;3、在考虑各种不同的对货物生产的情况下,实物消耗使用的方式。经济理论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分析这些考虑的可能合理的方式,经济史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密切注视贯穿各个历史时代过程的实物预算,实际上用何种方式满足于这种情况的。基本上可以断言:1、形式上合理的程度,事实上(一般)达不到实际可能的(然而在理论上可充分假设的)水平,勿宁说,实物预算的计算极大多数必然总是广泛地受到传统的束缚,2、也就是说,正因为日常需求没有得到提高和升华,对大的预算单位来说,非日常的(首先在艺术方面)利用它们过剩的供应是易于理解的(自然经济时代的艺术的、与风格密切相连的文化基础)。

1、当然,属于“财富”的不仅仅是实际物品,而且还有不管通过习俗、利害关系、惯例或者法律或者其他得到可靠保证的支配权力所拥有的一切机会(包括一个赢利企业的“顾客”-不管这是一个医生、律师或者是零售商的赢利企业-都是属于所有者的财富,如果这种支配权力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是稳定的:在法律上占有的情况下,按照第1章第(10)节的定义,它就是“财产”)。

2、在不存在着现实的使用货币,或者把货币的使用限制在双方交换货物数量中,用实物无法平衡的过剩部分的货币计算,人们典型发现在埃及和巴比伦的文献中就存在着这种情况,用货币计算来衡量实物支付,例如既在汉摩拉比法典中,也在罗马的通俗法和中世纪早期的法律中,典型地允许把货币计算的数额支付给债务人:按其可能的范围内。(在这中间,换算只能在传统的或者强加的内部价格的基础上进行)。

3、此外,为了与立即就要讨论的合理的赢利经济作比较,明确无误地确定合理的“预算”的概念,论述只能是一些老生常谈。目的是想着重指出,两者都可能具有合理的形式,在合理的情况下,“需求的满足”并不比赢利“更为原始”,“财富”也不是一个必然比“资本”更为“原始的”范畴,或者“收入”不是必然比“利润”更原始。当然,从历史上和以往对经济事务占主导地位的观察方式看,不言而喻,“预算”是较早存在的。

4、谁是“预算”的承担者,这是无关紧要的。一个国家的“预算计划”和一个工人的“预算”,两者属于同一个范畴。

5、预算和赢利并不是排他性的选择。例如,一个消费协会的企业服务于(正常的)预算,然而它不是预算的企业,而根据其表现形式看,是一种赢利的企业,又不包括实质赢利目的。预算和赢利在个人的行为中可以密切结合(而这在过去是典型的情况),以致于只有最终的行动(一边是销售,另一边是消耗),才给事情的意向以决定性的意义(在小农们身上尤其典型)。预算性的交换(消费的换入,剩余的换出)是预算的组成部分。(一个王公或地主的)预算可以包括在下一节(指第(11)节)意义上的赢利企业,而且在更早的时候,就以典型的方式这样做了:地主、寺院和王公们为了利用自己的农林产品,整个工业就从这样一些不自主的和他治的“副业”中产生了。今天,形形的“企业”已经构成尤其是社区的、然而也包括国家的预算单位的组成部分。在合理计算的情况下,当然只有预算单位可以支配的这些企业的“纯收益”属于“收入”。相反,赢利的企业例如要养活它们的奴隶和雇佣劳动者,可以划入未臻成熟的他治的“预算单位”(例如“福利机构”、住宅和厨房设备)。“纯收益”就是(见2)扣除整个货币成本之后的货币剩余。

6、关于实物计算对于一般文化发展的意义,在这里只能粗略地提及。

(11)

赢利应该叫做一种以(一次或者经常反复即持续地)赢得对货物拥有新的支配权力的机会为取向的行为。赢利工作应该叫做兼顾以赢利机会为取向的工作。经济赢利应该叫做一种以和平机会为取向的赢利,市场赢利叫做一种以市场行情为取向的赢利,赢利手段应该叫做可以为经济赢利服务的货物和机会,赢利交换应该叫做一种为赢利目的而以市场行情为取向的换出或换入,恰恰与满足需求为目的的换出和换入(预算性的交换)相对照,赢利信贷应该叫做为达到拥有支配赢利手段权力而发放和举借的信贷。

属于合理的经济赢利,有一种货币计算的特别形式:资本计算。资本计算是通过对一个赢利企业一方面在开始时整个赢利货物(以实物或货币计算),和另一方面在结束时(还剩有的和新获得的)赢利货物的货币估计数量,进行比较,对赢利机会和成果的估计和 检验;在一个持续的赢利企业的情况下,是通过对开始以及结束时的结算进行比较,对一个计算周期的赢利机会和成果的估计和检验。资本叫做为结算目的在资本计算时确定的、为经营目的可支配的赢利手段的货币估计数目,利润以及亏损是通过最终结算与开始时的结算相比较多余的以及减少的估计数目,资本风险是估计结算损失的机会,经济的经营是一种可以自治地以资本计算为取向的行为。这种取向是通过计算而实现的:预先计算在要采取的措施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和期望得到的利润,和事后核算,以检验实际出现的赢余或亏损。有利可图性(在合理的情况下)意味着:1、被认为可能的和通过企业家的措施所力争的、通过预先计算的利润-,2、根据事后核算实际取得的、无损于将来赢利机会,对企业家的预算在一个周期内可支配的利润,一般用与平衡开始的资本相比的数量(今天用百分比)表示。

资本计算的经营可以以市场赢利机会或利用其他的-例如通过权力关系所制约的(包收捐税的、买官求职的)-赢利机会为取向。

合理经营的各种措施是通过计算以赢利成果为取向的。在市场赢利中,资本计算的前提是:1、对于赢利企业所获得的货物,存在着足够广阔的和有保障的、通过计算可以估计的销售机会,即(在正常情况下)市场畅销,2、同样,有足够保证可以得到赢利手段即实物的生产手段和劳动效益,以及通过计算获得可以计算的在市场上的“成本”,最后,3、借助生产手段所要采取的直到达到可以销售程度的各种措施(运输、产品制造、储存等等)的技术和法律条件,原则上可以形成可计算的(货币)成本。-最佳的可预计性作为最佳的资本计算基础的异乎寻常的意义,我们在讨论经济的社会学条件时,还会一再反复碰到。远不是说,这里仅仅考虑经济因素,我们将会看到,形形的外在的和内在的障碍,使得资本计算作为经济计算的一种基本形式只在西方产生。

与预算的计算相反,市场企业家的资本计算和核算不以“边缘效应”为取向,而以有利可图为取向。有利可图的机会最后受收入情况所制约以及通过这种收入情况,受到在可享用货物的最后的消费者身上可支配的货币收入的边缘效应情况所制约(正如人们一般所说,取决于他们对有关品种商品的“购买力”)。然而在技术上,赢利企业计算和预算的计算同样是根本不同的,正如它们所服务的满足需求和赢利的根本不同一样。对于经济理论来说,边缘消费者是生产方向的指导者。事实上,根据实力情况,这对当前来说,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是正确的,因为“企业家”在很大程度上在“唤起”和“指挥”着消费者的需求,-如果后者有能力购买的话。

任何合理的货币计算,因而尤其是任何资本计算,在市场赢利中都以价格机会为取向,价格机会是通过在市场上的利益斗争(价格斗争和竞争斗争)和利益妥协形成的。这在赢利的计算中,在簿记(所谓的“复式”簿记)技术(迄今)发展最高的形式中,特别明显地表现在:通过一种记帐系统,在企业各部门之间或者单独分离出来的计算项目之间,奠定假设交换过程的基础,这种系统可以在技术上最完美地对任何一项措施的有利可图性进行检验。因此,在其形式上以最合理的形态出现的资本计算,是以人与人的斗争为前提的,而且是在另一个非常特殊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对于任何经济来说,主观存在的“需求感觉”都不可能等于有效的需求,也就是说,考虑通过货物生产达到满足的需求。因为那种主观的感情冲动能否得到满足,一方面取决于事情的轻重缓急,另一方面取决于(存在着的,或者往往根据重点才搞到的)为满足需求估计可以支配的货物。需求的满足将仍然是失灵的,如果根据迫切性,首先提供的有用效益满足之后,提供给这个需求满足的有用效益有复存在,和根本无法搞到,或者只有这样牺牲劳动力或者实物,以致于将来的、然而在其目前的估计中更为迫切的需求受到损害。任何消费经济包括共产主义的消费经济,都是如此。

在具有资本计算、即允许个体经济占有生产手段,即拥有所有权的经济中(见第1章第(10)节),这意味着有利可图取决于“消费者”(根据其收入,按照货币的边缘效应)能够并且愿意支付的价格:只能为那些(正是根据那个原则)拥有相应收入的消费者生产,才能有利可图。不仅如果有更为迫切的(自己的)需求在先,而且如果有更强的(外来的)(对各种需求的)购买力更强,需求的满足的落空了。因此,市场上人与人的斗争的前提作为合理的货币计算存在的条件,进一步绝对地以受到如下两方面的决定性影响为前提的:得到更为丰厚的货币收入供应的消费者的超额供应(货币)的可能性,和更利于货物生产的-尤其是拥有生产重要货物或货币支配权力的-生产者的供应不足的可能性,对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它尤其以有效的-不是通常为了某些纯技术的目的而虚构出来的-价格,亦即以有效的、作为令人渴望得到的交换手段的货币为前提的(不仅仅是为了技术上进行企业结算的象征)。因此,以货币价格的机会和以有利可图为取向制约着:1、各个有关交换者拥有货币或者拥有市场上特别畅销的货物的不同,成为对获得货物的方向是至关重要的,只要货物的生产是按照赢利企业的方式进行:只能通过让“购买力的”需求获得满足和可能获得满足。也就是说,它制约着:2、何种需求通过货物的生产得到满足的问题,完全取决于货物生产的有利可图性。货物生产虽然形式上是一个理性的范畴,但是,正因为如此,它对实质的基本要求则是冷漠的,如果这些要求在市场上没有能力以有足够的购买力的形式出现的话。

资本商品(与所有物和财富的某些部分相反),应该叫做所有那些被支配而且只要是在资本计算为取向下而被支配货物。资本利息应该叫做-与形形的借贷利息相反-1、在利润计算中把实物的赢利手段算作为正常的最低的有利可图的机会,-2、赢利企业用以获得货币或资本商品的利息。

这个论述仅仅包含一些不言而喻的观点,不过用略为特殊的措词来表达。对于资本计算的技术实质,可以同(赖特纳尔、约翰。弗里德里希。谢尔(1846-1924年,瑞士企业经济学家)等人的)计算理论的一般的、部分是很精彩的论述,进行比较。

1、资本的概念在这里是严格按私有经济和“簿记式”来理解的,这样做是有的放矢的。这个术语与一般习惯用语矛盾少一些,反而是与在科学上很多方面都已习以为常、然而本身还远未统一的术语矛盾多一些。为了对现在越来越多地又被用于科学的、严格私有经济的习惯用语在其可应用性方面进行验证,人们只需要提一提诸如以下的简单问题:这意味着什么,1、如果一个股份公司拥有100万的“基本资本”,2、如果这个资本“被降低),3、如果法律包含有关于基本资本的规定,并且说明可以”筹措“什么和如何”筹措“?这意味着:(关于1)在分配利润时这样进行,只有当通过清点和按制度进行的货币估计所得出的高于”债务“的”资产“总数超过100万时,才能作为”赢利“入账,并且分配给参加的股东供随意使用(如果是一个人的企业,这个盈余数才允许作为家庭消费之用);(关于2)在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就不应该期望通过赢利及其积累,也许在漫长岁月之后,又能达到资产总数超过100万,而可以使资产总数低一些,分配”利润“:为此不得不”降低“资本,何时以及如何”降低“或”提高“基本资本的方式,目的是对债权人和股东保证,利润分配会按照合理经营计算的规则”正确地“进行:也就是,a)有利可图性是持久的,b)它并不影响债权人的连带资产。关于”筹措“的规定是在总体上关于把资产”估价“为”资本“的规定。-4、这意味着什么,如果声称:(由于无利可图)”资本用于其他的投资“?或者这里指的是”财富“。因为”投资“是一个财富管理的范畴,并非赢利经营的范畴。或者(罕见地)叫做:这种性质的资本商品部分是由于存货的变卖无非是一些废品和处理品,部分是在别处重新变为资本商品。-5、这意味着什么,如果谈到”资本的力量“?它意味着,对于在一个赢利企业中可作为资本商品使用的赢利手段和经济机会拥有支配权力者们,依仗这种支配权力,并且由于经济行为以资本主义的赢利计算的原则为取向,据有一种对待其他人的特殊的实力地位。

早在合理的赢利行动的最初期,资本(不在这个名义下)就已经作货币计算数量出现,例如在康门达(commenda,意为 “航海借贷”。这种信贷形式首先出现于中世纪的意大利。)里就是如此。各种不同的货物交给一个旅行商在外地市场出售和-可能-(为了)采购其他商品给本地市场,然后在旅行商和这次经营提供资本的有关人员之间,按一定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然而,为了能够这样办,货物必须按货币估价-也就是说,提出一项经营开始时的结算和一个结束时的结算:康门达(或者societas maris(拉丁文,意为航海信贷)的资本就是这个估计数,它仅仅服务于参加者之间的结算目的,根本没有其他用途。

如果人们谈到“资本市场”,这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渴望得到货物,尤其是货币,目的是作为资本商品派上用场,和存在着赢利企业(尤其是某种特定形式的“银行”),它们为此目的从企业经营搞到这些货物(尤其是货币)中赢得利润。在所谓“借贷资本中”-发放货币,以期偿还同样面值数目的货币,带有或不带“利息”-,我们谈到“资本”时,将仅仅指那种构成资本赢利经营对象的借贷,而在其他情况下仅仅说是“货币借贷”。只要支付利息,通俗的习惯用语就说成是“资本”,因为利息往往是作为这个面值数目的一个比较计算出来的:仅仅由于这个计算上的功能,借贷或存款的钱数才叫做“资本”。诚然,这是习惯用语应用的出发点(资本=借贷的基本总数,据说-但无法证明-是渊源于牲畜借贷合同的牲口头数)。现在,这一点已无关紧要了。不过,这些历史的端倪已经显示,发放实物变为一个货币计算数目,然后按照这个数目计算利息,因此,在这里“资本商品”和“资本计算”以其历来就有的典型方式相互并存着。对于一笔构成财富管理一部分的简单的借贷,就贷方而言,我们不想说它是“借贷资本”,如果服务于家庭预算的目的。当然,对借方来说,也同样不是“借贷资本”。

“企业经营”的概念与一般用语相一致,只是着重强调以资本计算为取向,在大多数情况下,资本计算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前提,强调的目的是表明并非任何寻求赢利本身就应该叫做“企业经营”,而是只有当它可以以资本计算(不管是大资本主义的或者“侏儒式”资本主义的)。这种资本计算是否也在实际上合理地实现,和计算是否根据合理的原则进行,反而并不令人感兴趣。同样也只能在资本计算的企业经营中,才应该谈什么“赢利”和“亏损”。(作家、医生、律师、官员、教授、职员、技术员、工人的)无资本的所得,我们当然也认为是“所得”。然而,它不应该叫做“赢利”(习惯用语也不是这样称呼它)。“有利可图”是一个可以应用于任何以商业计算技术手段、能独立计算的收益行动(雇佣一位特定的劳动者,购置一台特定的机器,安排劳动休息时间等等)的概念。

为了给资本利息的概念下定义,有的放矢地不能以议定的借贷利息为出发点。如果有人用粮食种子帮助一个农民,条件是偿还必须有附加费,或者以货币办同样的事情,一家需要钱,另一家可以出借钱,人们将有的放矢地尚不称这为一个“资本主义的”过程。附加费(“利息”)-在行为合理的情况下-是商议的条件,因为贷款的举借者期望在借贷的情况下,与他放弃借贷情况下他的处境所带来的机会相比较,能看到他的供应机会会有所区别,其改善会优于所许诺的附加费。而贷款的发放者认识到,并且在这样程度上利用这种处境,即他自己对被借货的货物目前支配的边缘效应,通过在偿还时商议的附加费的预计边缘效应会被超过。而且这里所谈的还是预算和财富管理的范畴,而不是资本计算的范畴。谁要是为自己需要的目的,让一个“犹太高利贷者”发放一笔紧急贷款,他所“支付”的也不是我们术语意义上的“资本利息”,放贷人接受的出不是“资本利息”,-而是借款的报酬。按企业方式经营的放贷者,(在合理的经济的情况下)预计自己会从他的商业资本中得到“利息”,而如果由于贷款无偿,还没有达到这种有利可图的程度,他的经营就“亏损”。这种利息对我们来说就是“资本”利息。另外的那种就简单称之为“利息”。因此在我们的术语意义上的“资本利息”,总是由资本产生的利息,而不是为资本产生的利息,总是与货币估计和“私有的”亦即被占有的对于市场的或者其他的赢利手段的支配权力这一社会学事实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赢利手段,“资本”的计算,也就是说,包括利息的计算,根本是不可想像的。在合理的赢利企业中,比如利息要是在计算方面加重一个似乎作为“资本”的项目的负担,那种利息就是最低的有利可图,利用资本商品的有关方式的适当性,就是以达到或达不到这种最低赢利来估计的(当然是在赢利观点即有利可图的观点下的“适当性”)。这种最低限度的有利可图的利率,显然只能根据“资本市场”上信贷的利息机会来确定,达到某种程度的接近,虽然这种资本市场信贷的存在当然同样是采用这种计算措施的诱因,正如市场交换的存在是采用帐户记帐的理由一样。然而,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现象是对“各种借贷资本”-由企业家们-不断支付补偿,解释这种现象只能通过回答这个问题加以解决:为什么企业家们尽管要支付这种补偿给贷方,一般还能持久地希望有利可图,以及在什么样的一般条件下,这种情况一般是切合实际的:现在换入100,将来支出100+X,这是合理的。对此经济理论将会把将来货物的边缘效应的比数与当前货物作比较来回答。太好了!此时社会学家感兴趣的是:这种所谓的比数表现在人的怎么样的行为中,致使它能把这种前后有差别的估计的结论以一种“利息”的形式出现,成为他们行动的基础。因为在何时,何地情况会是怎样,这绝不是不言自明的。显然,这实际上发生在各种赢利经济中。然而,对此起决定性作用的主要是赢利企业和家庭预算单位之间的经济实力地位,两者都消费所奉献的货物,也在奉献某些生产手段(首先是劳动)。只有这时才建立企业,并且持久地(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如果希望等到最低限度的“资本利息”的。经济理论-其表现极为不同-可能会断言,那种利用实力地位-生产手段和产品私人所有制的一个后果-使得只有这类经济主体能够说:“依照利息”从事经营。

2、财富管理和赢利企业在外表上似乎可以接近一致。在实际上,前者仅仅由于经济行为的具体的最后的意向而有别于后者:一方面提高和持续保持企业的有利可图和市场的实力地位,-另一方面是保障和提高财富和收入。然而,这个最后的意向,在现实中,在这个和那个方向上被决定或者哪怕是仅仅可以决定,绝非是排他性的。比如,在一个企业领导者的财富与对企业资产的支配权力以及收入与赢利完全一致的时候,两者似乎是完全并行不悖的。然而,各种各样的个人的情况,可能会促使这位领导者走一条从以企业经营的合理性为取向的观战看是不合理的领导企业道路。但是,首先财富和对企业的支配往往并不一致。此外,所有者个人负债过多,个人需要当前的高收入,遗产的瓜分等等,常常对领导企业产生一种按企业经营来评价是极不合理的影响,这往往成为采取某些手段以彻底消除这些影响的诱因(例如家庭企业建立股份)。把家庭事务和企业经营分开的这种倾向并非偶然。它正是源由于财富及其命运,从企业的立场上看,所有者们各自的收入利益从赢利的立场上看,都是不合理的。正如一个企业的利润计算,丝毫没有明确说明作为劳动者或者作为消费者令人感兴趣的人们的供应机会一样,一个对企业拥有支配权力的个人或团体的财富利益和收入利益,并非必然会与企业的持久的最大限度的有利可图的市场实力地位的方向相一致(如果赢利企业是在一个“生产合作社”的支配权力下,当然两者的方向也不一致-而且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经常不一致)。现代合理的企业领导的业务利益与支配权力拥有者或拥有者们的个人利益绝不是一致的,往往是相对立的:这意味着家庭“预算”和“企业”原则上分开,包括在从支配权力的拥有者和制度上看二者是一致的地方。

把“家庭预算”和“赢利企业”分开,在术语方面也应该有的放矢地、旗帜鲜明的加以坚持和贯彻。1个领息金者为了享受货币的收益而购买有价证券,不是“资本”投资,而是一种财富投资。个人为了获得利息的权益而货币放贷,与一家银行货币放贷给同一个举债人,从放贷人的立场上看,两者是不同的;货币借贷给一个消费者,或者给一个企业家(为了赢利的目的),从举债人的立场上看,是相互不同的,前一种情况是银行的资本投资,后一种情况是企业家接受资本。但是,在第一种情况下,放贷人的资本投资对举债人来说,可能是简单的家庭预算之用的借款;在第二种情况下,举债人的接受资本,对放贷人来说,可能是一种简单的“财富投资”。确定财富和资本以及家庭预算和盈利企业之间的差别,并非无关紧要,因为不作这种区分,尤其无法理解古代的发展和当时资本 主义的局限(关于这一点,罗特贝图斯(约翰。卡尔。罗特贝图斯(1805-1875),德国国民经济学家,政治家、社会主义者)著名论文尽管有种种谬误和必须作补充,仍然是很重要的,同时参阅K.毕歇尔中肯的论述)。

3.绝不是所有用资本计算的赢利企业,过去和现在都在这个意义上是“双向地”以市场为取向的,即它们既在市场上购买手段,又在那里提品(或者最终劳动效益)。形形的包收捐税和财政支付都以资本计算进行,却没有进行产品买卖。这些非常重要的结论将在以后讨论。在这种情况下,不是市场的赢利,而是资本计算的获益。

经济与社会范文3

关键词:经济正义;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F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72-01

一、经济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内涵

1.经济正义的内涵

经济正义是对人类存在方式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的合理价值判断,是历史的、相对的,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群体对其有不同的解释。古代思想家对经济正义的定义处于萌芽阶段,指出了经济正义的实质内容和形式。柏拉图建议要建立财产关系和财产权利恒定不移的秩序;伊壁鸠鲁认为,要扼守财产交往中的互利和约定的正正义观。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经济正义问题也被更加深入地进行探讨。洛克认为讲求经济正义就要维护和履行契约;边沁认为经济正义就是以功利原则为基础的个人权利;欧文认为要做到经济正义就必须要彻底废止私有制度。马克思通过对各种经济正义思想的批判以及合理成分的汲取,形成了科学的、革命的经济正义观。他认为正义来源于经济事实,最为关键的是社会关系的合理调整,形式虽多种多样,但是最本质的是实现人的全面解放,而且解放程度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只有最终消灭剥削和压迫,才能真正实现经济正义。

2.和谐社会的内涵

和谐社会有四个方面的和谐关系。首先,是人与社会的和谐。社会与个人并不是独立的。社会是人们生产关系的总和;人是社会中的人,人的最根本属性是社会性。但是,社会并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它尤其自身的机理与规则,这就要求个人应该最终其规律,避免发生冲突。其次,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包含人与人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利益分配。利益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等。因此,人们应该处理好利益关系,以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再次,是人与自身的和谐。这主要体现为人们能够是自身的身心和谐、灵魂与肉体和谐。健康的体魄与积极乐观的心态,崇高的理想、豁达的胸襟、乐观的生命情怀,是每个人必不可少的存在维度。此外,还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们应该尊重自然,对自然抱有感恩的态度,决不能以征服的态度去对待自然、去统治自然。

二、经济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健全的社会,是有效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社会,实现经济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首先,经济正义是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繁荣的重要保证。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我国经济社会存在发展不协调问题。诸如贫富差距、城乡发展不平衡等,这使得我们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经济正义问题。我们的发展要更加注重统筹兼顾,做到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合理地调节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合理地进行利益分配,合理调节收入差距,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加生产者总量,实现人们的长远利益与根本利益。

其次,经济正义是和谐社会制度文明的核心内容。和谐社会的一个很重要方面,便是实现拥有制度正义的法制社会。建立权责分明、司法机关相互制约、高校运行的法制秩序,保证公共权力的独立,公共权力的公正行使,公正维护制度,都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而且,法制的安排追求经济的公正。法律关于权力、义务的分配,对财富和收入有很重要的影响。经济正义在收入分派、资源配置上,有决定性的影响。

再次,经济正义是和谐社会有序发展的保障。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样一来,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潜藏着很多危险性。经济正义便可以对人们的权利、义务、收入等进行合理分配,不断缩小收入差距,从而使得社会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的团结与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长远发展。

三、和谐社会是经济正义的价值追求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在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五个统筹”,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也贯穿于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便形成了“和谐社会”的概念。以上这些都表明,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共共产党的使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便是公平正义。经济正义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和前提,因为经济活动是人们生存发展的方式,因此,经济正义蕴含着对人类的生存方式的思考与审视,体现着人类对经济正义的诉求。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既要遵循经济发展的规律性,也要注重经济的合目的性;在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也要注重人文关怀,以实现和谐社会中的经济正义乃至公平正义。

经济正义不应停留在经济学的范围之内,考量资本性质是无用的。经济正义一定程度来说,是满足人们需要、实现人们理想抱负的工具。在现实生活中,经济活动的开展应该遵循正义原则,经济制度的安排应该具有正义价值,经济制度也应寻求正义,生产正义、分配正义等。经济正义一旦从哲学原则高度来实行,才能构建一个物质富足、人文关怀浓厚的和谐社会,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二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N].人民日报,2004-03-25(1).

经济与社会范文4

关键词:经济发展;和谐社会;构建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看待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和谐社会作为多方面、多层次与广范围的系统工程,无疑需要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多方面的协调、和谐与深入发展。要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必须以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基点,妥善协调好经济社会结构变动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长期稳定和谐的环境。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二者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一、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更好的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和谐的社会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进而推动经济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

1.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

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物质财富匮乏所造成的贫困,是造成社会发展不和谐的根本原因。由于社会生产的剩余产品数量极少,根本满足不了社会所有成员的需求,那些拥有经济特权和政治特权的剥削者就要侵吞被剥削者的生活必需品,相互争夺剩余产品。而被剥削阶级为了维持基本的生存条件,就要与剩余产品的占有者展开殊死的斗争,于是社会处在严重的对抗和冲突之中。只有在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不是凭空想象,也不是刻意求新,而是有着坚实的经济社会的基础。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的物质经济基础。经过60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告别了短缺经济,基本解决了世界近1/5人口的温饱问题和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小康。

要真正实现和谐,必须进一步推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生产决定分配与消费,发展是硬道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原理。只有进一步发展,增大生产力总量,才能给解决矛盾留下更大的回旋余地,也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我国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的最基本的国情,也是我国最大的实际。中国的一切事情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也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又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因为不改变社会生产的落后状况,我们就不可能持续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就不可能为解决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不协调、不和谐问题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手段。这就决定了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也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

如果社会不和谐,人们就会感到不公平,就会产生不满情绪,社会就不会安定。就会像中国历史上不断上演的通过暴力对抗的形式来实现对存量的重新划分,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巨大的破坏。显然,和谐社会是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社会的秩序才可能稳定。也只有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才可能得到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快速发展的数字指标掩盖了一些不容小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正影响着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立。如局部地区形成的以GDP为中心单方面追求经济增长,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导致大量资源被掠夺及生态环境的破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只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能实现经济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人与社会是相辅相成的,和谐社会是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社会建设的主体,社会的有序、稳定与和谐为人的生活劳动与发展提供有利环境。

如果没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建设和发展上取得的成果,没有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不可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命题。构建和谐社会既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从经济发展来看,随着经济总量增加,由短缺经济转向相对过剩经济,经济发展从最大限度地增加供给,转向更大程度地满足需求,着力于实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和谐发展。从社会基础来看,由于个人财富的增加和私人财产的形成,并且受到法律制度的有效保护,以财产为基础的社会诉求更倾向于经济稳定与社会和谐。

因此要想继续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着手解决经济社会不和谐问题,想方设法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平衡利益关系,使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普遍地享受发展的成果,愉快地创造和生活,共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可以说没有社会的和谐,谈不上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解决经济发展的问题

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领导全国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也正是由于我们发展很快,在短短的几十年中走过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历程,时空的急剧压缩也使我们在发展中积累下来了一系列不和谐的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应从经济发展和谐入手,要协调内部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得彼此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经济发展进程要持久性、连续性和可再生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1.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与社会范文5

一、经济增长的负面效应

区分增长和发展并不是单纯的概念之争,而是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增长是产出增加即GDP的增长,而发展除了包括增长之外,主要反映了社会经济诸方面的变化,如投入产出结构的变化,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变,人民生活和卫生保健水平的变化,还应特别强调教育程度的提高、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以及经济效益提高等新内容。

20多年经济高速增长,深刻改变了我国的社会经济面貌。同时,也带来了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并对实现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目标构成严峻的挑战,具体表现在:第一,随着经济增长和人口增加,重要矿产、能源、水、土地等基本经济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凸现。第二,产业结构重工轻农,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日益突出,投资饥渴症愈演愈烈。第三,在长期发展进程中积累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日趋严重,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继续加剧,城乡失业和贫困问题趋于突出。第四,资源利用的低效和浪费,影响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我国单位产出的能耗和资源消耗水平明显高于国际先进水平。第五,资源的不经济使用对生态和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我国每年环境生态损失大致相当于GDP的1--7%。高增长的背后是极低的效益水平,甚至带来众多的负效应。

具体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经历了26年的高速度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超过13%,人均GDP2440美元,尤其是2004年全省经济总量跃上万亿元的新台阶,农民人均纯收入一直保持全国省区第一位。但从浙江省统计部门出具报告《浙江省GDP增长过程中的代价分析》中,我们得知,35年耕地面积锐减726万亩,相当于2003年末实有耕地面积的30.4%,能源消耗是世界水平的1.7倍,工业废气排放达1万亿标立方米。这份报告第一次全方位展示了浙江GDP高增长所带来的负效应。最突出的问题是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生态环境的退化。

二、负面效应的原因分析

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负效应的根本原因是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影响。现在通行的GDP指标中,对资源的损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是忽略的,这一指标体系为无视资源环境条件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率开了绿灯,正适合粗放型的增长方式。

我们对现行的GDP分析一下;大肆砍伐森林导致的木材产出和进一步的产品加工都被计算进了GDP之中,但对植被的破坏,加工工业对空气的污染却没有在GDP中扣除;相反,人们从污染地区出发坐火车或飞机到空气清新地区享受大自然,会再一次被计入GDP之中。工人开采出来的煤算进了GDP中,但引发的疾病治疗费用和对工人生产力的损伤不但没有从GDP中扣除,相反,这儿的医疗费用还会再一次计入GDP中。破坏自然生产力的过程为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值提供了两次机会,巨大、快速的经济增长常常建立在对自然资本的过度开采和耗竭基础之上,即建立在技术生产力与自然生产力之间的不协调基础上,建立在能源、森林、良田、地下水、渔业以及某些领域劳动者的健康等因素的不可持续性发展之基础上。

粗放型增长方式是产生环境的主要原因。人口多、资源少、环境容量小,生态脆弱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建立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基础上的快速增长,使资源难以为继,环境不堪重负。近年来,土地资源的浪费严重,全国6000多开发区有一半多是违反规定越权审批的。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最近对约500家已建立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结果大约一半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和功能。这一轮经济过热中,政府直接投资的比例超过60%,政府通过廉价征用土地促进了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和开发区的过度膨胀。在很多情况下,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不得不采取行政手段,否则很难见效。

三、社会发展的战略取向

社会发展的目的是造福于人民大众,这是一个十分浅显而又特别重要的道理。科学、合理的发展必须引入“以人为本”的理念。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绝不只是经济的范畴,更不能以GDP取代一切。惠及人民大众的发展,必须包含经济发展、民主政治、依法治国、机会平等和生态环境的改善等,真正满足人民大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需要。这种社会发展正适合于和谐社会。我认为,和谐社会发展战略取向上,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适度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建立绿色GDP制度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经济增长与保护环境必须有所权衡,一方面必须适当控制经济增长速度,一方面必须从经济增长中拿出一定的份额用于环境保护。这样,我国每年GDP的增长应该有1%与环境保护相关。我们可以得出“十一五”期间我国GDP平均增长速度的规范预测分析结果为7.2――8.7%。也就是说,为了保证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实现赶照目标并不出现大问题,我国经济必须保持7.2――8.7%的平均增长速度。同时,尽早建立和完善绿色GDP制度。绿色GDP,即在通常的GDP中减去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挽回资源损失和修复生态平衡所需支付的经济投资。因此,绿色GDP是一个反映经济增长、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综合指标,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模式。建立不同层次的绿色经济核算体系。将绿色核算结果向社会公布,引导企业、社会、政府自觉加强环境保护,避免环境破坏。绿色GDP应成为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2、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实质上是以提高经济效益和质量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第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向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用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使传统产业朝着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方向发展。第二,实现产业生态化。产业生态化要靠市场理性和生态理性的高度融合才能实现。而实现这一融合的经济形式就是循环经济。循环经济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为特征。循环经济所倡导的原则是:资源利用减量化,资源回收再用和资源循环再生。其目的就是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它是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生态产业链为发展载体,以清洁生产为重要手段,达到实现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表明,在资源循环减量利用的过程中所导致的生产率提高,不仅针对市场需要,而且也可以很好节约成本,使资源、能源、水、森林等发挥出更高的效率。这样,社会、经济和生态就进入了一个和谐统一的良性发展轨道。第三,以产业结构升级为重点,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用高新技术改造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在加快城市化发展的同时,同步建设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优化城市生态系统,扩大城市环境容量。政府要发挥积极引导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在资源配置上要从产业倾斜转向公共品投入,加强国民教育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城乡结构调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体制条件。第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地区协调发展。进入21世纪最初的5年到10年,是西部开发极为重要的关键时期,要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开发的基础,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开发的根本,把抓好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开发的关键,把发展科技教育和加快人才培养作为开发的重要条件,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作为开发的强大动力。要加快中部地区的发展,中部地区要发挥承东启西,纵贯南北的区位优势和综合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步伐,努力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要提高东部地区的发展水平,继续发挥东部沿海地区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带头作用,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3、用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取代以物为本的发展理念

传统发展观把追求物质需要看做是人的惟一目标,这种以物为本的发展理念一方面破坏了人的发展的完整性,同时导致了社会、生态危机的产生。可持续发展则用以人为本的理念取代以物为本的发展理念,强调发展是包括物质需求、精神需求、生态需求等人的多种价值要求的实现过程和人自身价值的提高过程。以人为本的整合发展观念要求人在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上追求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和人自身发展的完整性。人,既是经济社会活动的主体,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享有者。发展说到底是人的发展,是人的素质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提高、生命质量的提高和生存价值的提高。在发展中,一是注重人与自然之间的公正,自觉防止竭泽而渔的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式;二是注重与他人之间的公正,倡导整体观念和全局观念,自觉抑制种种无节制滥用资源环境影响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三是主张消除贫富差距,实现代内平等,以及当代人的发展为后代人发展提供进一步发展潜力,实现代际公平。

经济与社会范文6

【关键词】经济消耗;社会构建;亲属关系

【作 者】郑宇,博士,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民族研究院讲师;谭本玲,云南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硕士。昆明,650091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9)01-0040-007

Economic Expenditure and Social Construction

――The Economic Anthropology Analysis of Qingkou Hani People’ Funeral

Zheng Yu,Tan BenLing

Abstract:The funeral is the grandest and most expending ritual in private life area of Hani people. The analysis of Qingkou’s funeral economic expenditure shows that it has those reasonable characteristics:actual flexible expenditures by the general same proportion,the inter-generational transfer of the lease and hierarchical differences of social consumption. It is one special kind of food storage,redistribution and extraction phases system. The furthermore analysis of gifts’ presenting and distributing tells us that the essentials of the funeral is through the consumption of economy to reproduce the traditional social structure which is built on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relatives and non-relatives.

Key words:economic expenditure;social construction;kinship;gift

哈尼族的丧礼早已得到研究者们的关注。总体来看,以往的研究已经认识到它具有如下一些显著特征:第一,这种哈尼族最为隆重的人生过渡仪式是由摩匹主持,①并通过丧礼中的歌舞等表现出欢愉的一面。第二,丧礼按不同社会地位、年龄与婚否来区分等级,通常是按直(头人)、批(摩匹)、级(工匠)、悍(成年已婚者)、侬(未婚者)五种身份来区分的。第三,丧礼耗费巨大,特别是为“善终”的老人举行的丧礼,动辄花费数万元,并会先后动员近千人参与其中。第四,丧礼仪式是哈尼族传统文化体现最为集中、最为充分的仪式之一,它展现了哈尼族经济、社会、宗教、历史、文学、音乐、舞蹈等方面的文化特征,特别是与该民族独特的灵魂观念紧密相关。②

但是,视野的局限,使得既有研究的深入受到了限制。特别是对丧礼中引人注目的庞大的物质消耗,既有研究或者批评这种“非理性”活动带给当地人经济生活的负面影响,或者简单强调这些活动体现的合作、互助的道德伦理,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整合功能。然而,对其中最为核心和层次分明的大量礼物交换,以及它们的原因、方式、特征、社会基础等的探讨,总体来看却是极为不足的。对箐口村一次较有代表性的丧礼中的经济消耗的细致调查和分析,不但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哈尼族丧礼中大量消耗的实质,更可能对我们认识其他民族此类仪式的本质意义有所启发。

一、丧礼中的大量消耗

箐口村位于哈尼族主要聚居区的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新街镇南部,是隶属于土锅寨村委会的自然村。现有178户,865人,98%以上的村民属哈尼族昂倮支系。它与黄草岭、大鱼塘、全福庄等哈尼族村寨相连,是一个既保留了大量哈尼族传统文化,又因为是旅游村而处于快速变迁中的村寨。而箐口村的丧礼,便仍是依照传统的方式来进行的,并且在该区域具有相当的典型性。

2007年7月16日至20日共五天时间,我全程追踪观察和调查了箐口村张氏家族中一户家庭的完整丧礼。亡者张田前,男,62岁,因病医治无效于2007年7月16日去世。③亡者有两个兄弟、妻子、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其中,妻子来自堕脚村。大儿子已经结婚,儿媳妇来自陈安村。小儿子只有十七八岁,未婚。两个儿子常年在外打工。大女儿嫁到全福庄村,二女儿就嫁在箐口村。本次丧礼参与人数共约700人左右,时间大约为5天,这将是一次中等规模的丧礼。

整个丧礼的基本过程,可以概况为第一天的接气、净身、制作棺木、杀猪、入棺、请舅舅、献祭和守灵等;第二天的报丧、接待奔丧队伍、歌手演唱等;第三天之后的“斯哈多”(seheiqdov)仪式,包括制作和布置祭祀用具、献祭、“摩匹突”(摩匹祭祀)、歌手演唱等;出殡前一天的“保扎”(baoqzaq)仪式,包括交柴火、杀牛、分肉、献祭、迎接和感谢奔丧队伍、“摩匹突”(念诵“父子连名”与“指路经”等)、歌手演唱等;送殡当天的“聪斯把”(colsiilbavq)仪式,包括挖墓穴、送摩匹祖师、“阿威谢”(aqwyusil,即感谢舅舅)仪式、送殡、妇女绕坟、入葬等;送殡后一天的事务,包括亲戚和村民凑钱、当事人家请所有人吃饭,以及十多天后摩匹还要举行的一个专门仪式等。

在这次丧礼中,尤其让人惊讶的,便是其中动员的大量人力和物力。它们可以分为当事人家庭的消耗,依据与当事人家庭的亲疏关系所划分的姻亲、家族亲戚以及其他家庭的消耗。

(一)当事人家庭的消耗

当事人家庭的消耗,主要包括围绕亡者所进行的接气仪式、准备寿服、制作棺木、献祭牺牲、招待奔丧队伍等方面。④

2007年7月16日凌晨3点,在老人去世前,他的大儿子要进行接气仪式。他们在老人的嘴里放入一块银子。大儿子象征性地完成接气后,老人离去了。伤心的家人们为老人穿上了土布制作的全套寿服。

从中午开始,当事人家便请来了本村的木匠师傅制作棺材。其中,木材是自家的,但要送给木匠师傅一些礼物表示感谢。制作棺木的时候,先后约有十个本家族的人来帮忙。为了招待来帮忙的人们,当事人家宰杀了自己家养的一头300多斤的猪。

因为还需要献祭亡者和招待将要到来的亲戚朋友,17日一早,当事人家又购买了8头小猪,用去约2000元。这些猪肉中的一部分,便用来招待这一天来奔丧的13支队伍(每支队伍平均约20人),当天一共摆了45桌。

18日要举行“斯哈多”仪式,祭祀牺牲至少要有一头猪、两只公鸡、两只母鸡。一早,家人便买来了一头约200斤,价值2000多元的猪,中午时进行了献祭。

19日的“保扎”仪式,核心内容是杀牛献祭。其中的第一头中等大小的牛,是亡者生前自己饲养的。献祭完成后,牛头被放置在屋外,其他部分的则按以下方式进行了分配:舅舅得到四条肋骨;大女儿得到一条牛腿;当事人的妻子家、大媳妇家,以及小女儿家分别得到3条肋骨。剩下的牛肉则用来招待参加丧礼的人们。

20日举行的是出殡的“聪斯把”仪式。其间,当事人家庭要举行专门的感谢舅舅的“阿威谢”仪式,在仪式中,他们要象征性地给舅舅几十块钱。21日,当事人家要请所有来帮忙的亲戚朋友吃饭,感谢他们的帮助。这一天共来了200多户600多人,他们家摆了50多桌。依据当时的物价,当事人家庭的全部支出换算为现金的话,大约为9000元左右。

(二)姻亲的消耗

除了当事人家庭外,姻亲的消耗是最大的,他们的消耗主要表现在礼物赠与方面。在姻亲中最为特殊的,就是亡者的舅舅。在哈尼族传统丧礼中,这个社会角色的地位是最高的。舅舅送来了一头小猪,并在“阿威谢”仪式中得到感谢。

此外,在17日奔丧时,亡者妻子娘家、大儿媳妇娘家、大女儿夫家、二女儿的夫家,他们分别率领各村的奔丧队伍,每支队伍至少带来了一只鸡,以及米、面等食物。尽管这是“他们自己吃的东西”,但这些东西依然被当事人家庭马上记录下来了。用记录人的话来说,“这些都是债,将来是要还的”。

姻亲们赠送的最为贵重的礼物,便是19日赠送的牛了。这次丧礼中送牛的,包括了亡者妻子娘家、大儿媳妇娘家、二女儿的夫家。他们分别牵来了三头中等偏小的,每头约200公斤价值约3000多元的牛。当然,这些赠送的礼物也是要还的。大女儿正是“为了避免给自己兄弟增加负担”,便只送来了一头小猪。

17日至19日的晚上,分别由大女儿、大儿媳妇请来了歌手,在当事人家的二楼演唱哈尼族的“哈巴”古歌。歌手每晚的演唱需要支付三五十元的辛苦费。此外,18日晚上的时候,大女儿还用买来的几大箱薄饼向当时所有在场的约300多人分发。从以上主要方面来看,姻亲们的消耗换算为现金约为1万元。

(三)家族亲戚的消耗

家族亲戚又分为本村与外村家族亲戚。本村家族亲戚的礼物,主要是一块土布,19日送给当事人家的两升米、一斤黄豆。而外村家族亲戚,则主要是19日送给当事人家的约30斤米和一些糕点等。其中部分关系较为亲密的,还另外赠送了小猪。这些消耗换算为现金,约为1000元左右。

当然,家族亲戚特别是本村家族亲戚的主要负担,更多的是以帮忙即人力的方式体现的。丧礼开始后,家族本村家族亲戚能赶回来的都赶回来了。本村25户张氏亲戚,几乎都派出了人来帮忙。从第二天开始,他们便要到各村寨报丧。之后的每一天,男性按年龄进行分工,分别负责制作棺木、制作墓碑、砍柴、烧火、宰杀和清理献祭牺牲、煮肉、在自己家中接待奔丧队伍,以及挖掘墓穴、送葬和埋葬等繁重工作。妇女们则主要负担起了做饭、做菜、招呼客人等工作。

(四)其他家庭的消耗

这部分主要是本村张氏家族以外的其他家庭,以及村外当事人家庭成员的朋友等的消耗。本村的其他家庭,需要在19日早上每户交来了一捆约5公斤左右的柴火,以及部分关系亲密的家庭送来的小猪。此外,所有参加丧礼的家庭,还要在21日的时候,送给当事人家庭5~10元钱。如果不出钱的话,送1斗谷子或1斗大米也可以。这些消耗换算为现金,共2000元左右。此外,其他家庭的成员们,需要在丧礼期间来看望当事人家庭。他们可以不帮忙,但必须要来看看,不然的话“以后遇到事情就没人会帮忙了”。

这次丧礼包含了哈尼族丧礼的重要环节,并且,无论从经济消耗、参与人数、持续时间,还是从仪式程序等方面来说,在哈尼族丧礼中都是极具代表性的。⑤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哈尼族丧礼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其中动员的大量人力和物力,特别是极大的经济消耗。

二、“理性”的经济消耗

哈尼族丧礼中的巨大耗费是否导致了类似“波特拉赤”的“在物质方式中的颤抖的手”呢?⑥以张氏本次中等规模的丧礼来看,包括现金和实物两项支出在内,计算当事人家庭的经济消耗以及亲戚朋友赠礼等,那么,整个丧礼的全部花费换算成现金为22000元左右。这样的花费对当地年均现金收入只有800多元的普通家庭而言,显然是难以承受的。然而,事实上,当事人自己家的主要消耗,只是一头牛、两头中等大小的猪和八头小猪,以及用于购买其他东西的现金支出。这部分支出换算为现金,大约为9000元左右。当然,除了当事人家自己所饲养的牛和猪外,真正的现金消耗约为4500元。而此外的13000元,则都可以归入因“礼物”赠予产生的消耗。

而这些消耗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其中大量的用于献祭的牺牲。对此的解释,村民们认为那是对亡者在另一世界继续“正常”生活的必要保证。它表达了这样的观念,即亡者作为自然生物体的生命结束了,但他的灵魂却仍将在另一世界继续“活着”,他仍需要后人通过献祭的牲畜、食物等才能继续“生活”。但这只是观念层面的解释,而经济的认识需要从经济本身的分析开始。所以,我们将首先考察这部分消耗的产生及其转化。

以亡者大儿子的“负债”情况为例。因为两个儿子打工有一些积蓄,他们家没有另外借钱筹办丧礼。因此,大儿子将来需要偿还的便只是丧礼礼物,包括父亲的这次丧礼,以及将来母亲丧礼中必然的几乎相同的以献祭牺牲为主的所受之礼。也就是说,他需要还礼的数量,包括父亲丧礼中的3头牛,以及将来母亲丧礼中的约3头牛,其他亲戚、朋友赠送的小猪共约60多头,以及共约400多户的2000多元钱。即便将来他的兄弟可以帮助他分担其中的一半,即他需要负担的为约3头牛、30头小猪和1000多元钱,这样支出乍看起来也还是较大的。

然而,礼物赠予总是与回收相对的。大儿子将来回赠的礼物,同样会在更远的将来逐渐收回。如果从这样的过程的、“主位”的视角出发,那么,以上仅从一次丧礼便得出的经济大量“浪费”的通常的粗略结论,就值得我们反思了。以下关于丧礼次数的测算及礼物回收的探讨,将有助于我们发现丧礼消耗的合理性的一面。

箐口村2007年户数为178户,人口865人(近10年仅增加了约50人)。从死亡人口来看(除去18岁以下夭折人数),近十年平均每年死亡人数约为5.7人。⑦再考虑到其中50岁以下死者的丧礼从简,也就是说,仅箐口村平均每年就要举行约5次左右的中等规模的丧礼。如果再拓展到周围联系极为紧密的黄草岭、大鱼塘、全福庄等亲属关系紧密的约七八个哈尼族村寨,那么,箐口村每个村民每年参加的丧礼便达到了约15次之多。对该村近30名村民的访谈,证实了这一测算结果是基本准确的。

再从个体参与丧礼次数来看,根据1992年至2004年的统计数字计算,箐口村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52.5岁。以一个人参与当地丧礼的时间为40年,每年15次测算,那么,一个人一生参与的丧礼理论上就达到平均600次之多,平均每月为1.25次。按一个人一生赠送的约3头牛、30头小猪的实物支出,并按照牛每头约200公斤、小猪每头约10公斤来计算,那么,每个家庭在每次丧礼中消耗的肉量约为:(200×3+30×10)/600=900/600=1.5公斤。这个结果与本次丧礼的实际观察也是基本符合的。由此来看,丧礼中的大量消耗便不再是简单的“浪费”。所有一次性赠予的牛和猪,其实是在多达约600次的丧礼中,全部由自己和家庭成员逐步“收回”了。因而,从长期对比来看,每个家庭赠予和分配的食物是基本均衡的。

可见,丧礼中的礼物赠予及其分配方式,事实上构成了一种“一次给予,长期回收”的食物储存、再分配和分期提取制度。它显然发挥着定期营养补给的重要功能。进一步来看,这样的储存和回收,如果仅仅从物质层面来说,就是基本等值而没有增值的,其中的赠予与归还当然也就没有“利息”可言了。这种仪式性的礼物赠予,因而实质上是一种无息的长期借贷活动,它通过将财富在亲属之间进行不断转移,从而实现了剩余产品的储存、再分配和分期提取。

当然,这样的活动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对当事人家庭长期而深刻的经济影响。以本次丧礼为例,对于亡者的大儿子而言,换算为现金,他平均每年在丧礼中大约需要支出225元左右,其中的现金支出每年约为100元。与当地每户每年只有800多元的现金收入相比,这仍是一笔不消的支出。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认识丧礼对于当地一个一般家庭的经济影响呢?

首先,对于当地一个中等经济水平的家庭而言,丧礼基本是“收支平衡”的。以本次丧礼来看,其耗费主要包括当事人家的牛和猪,买来的八头小猪,以及购买蔬菜、米、烟、酒等必要支出。其中,牛和一头猪“是老人自己养的”,其他全部支出换算为现金约为4500元左右。而最后一天的参与丧礼的家庭共凑钱1000多元,也就是说,他们家的实际现金支出为3000多元。这对于当地大多数家庭还是能承受的。这就避免了当事人家庭被这样的事件抛入突然贫困,保证了丧礼不至于从经济上击溃大部分家庭。

其次,丧礼事实上是反对过度消耗的。丧礼过程中杀的牛的大小,可以按自己家的实际经济情况来调整,“有钱的杀大牛,没有钱的杀小牛”,需要的猪和鸡的大小和数量也同样如此。并且,当事人家庭还可以主动拒绝难以承受的过度礼物赠予。例如,本次丧礼中就有外村的远房亲戚表达了“牵牛”的意愿,但遭到了当事人家的婉言谢绝。

最后,如果进一步考虑到实物收入的话,其实丧礼的支出在一个一般家庭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并不是非常大。从对该村经济状况的长期调查来看,如果计算实物收入(种植业、家庭饲养业、渔业等)以及打工经济的收入,结合2007年经济统计年表中人均862元的数据来看,当地家庭目前的平均年收入达到了约3000元左右。对于大部分家庭而言,除了当年造成的直接较大影响外,平均每年换算为现金200多元的,占全年总收入7%左右的支出,除了对最为贫困的七八户家庭影响较为明显外,对大部分一般家庭还是能够承受的。

哈尼族丧礼中的经济消耗,因而是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特殊经济运行方式。它是一种通过食物的储存、再分配和分期提取的方式,实现共同体内部处理剩余产品、相互分担经济压力的,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有效制度。它也许是对以往共同体应对生存危机、共同分担风险的惯性表达。在此意义上,它不仅是一种长期的无息信贷制度,还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们从中不仅看到了经济的复杂运行,更可以体会到社会关系所具有的经济功能,特别是在此过程中社会关系的不断“增值”。

三、礼物的流动与社会的构建

每一种经济的现象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的现象。⑧特别是对于礼物而言,它的核心意义,就在于经济表象背后所产生的某种社会权利与人的流通。⑨哈尼族丧礼中的消耗同样并不限于食物借贷的经济功能,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背后的社会关系的联结。正如当地人对该现象的认识一样,对于丧礼中的财富和礼物流动,大家都毫无例外地明确反对这是一种“经济关系”,而认为这是亲戚朋友相互帮助的必要方式。得到他们公认的表述是“有借有还,互相帮助”。对丧礼礼物的分类及其与社会关系的对应充分表明了,其中的礼物流动绝不限于经济目的,其根本目标是指向社会构建的。

从赠予者与亡者的关系、礼物赠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出发,我们可以对此次丧礼礼物赠予情况进行如下总结:

一、舅舅(第一代姻亲):16日鸡一只、银制挖耳勺一只;19日小猪一头;

二、妻子娘家(第二代姻亲):17日鸡一只;19日牛一头;

三、大儿媳妇(第三代姻亲):17日鸡一只;19日牛一头;

四、大女儿夫家(第三代姻亲):17日鸡一只;18日小猪一头,大量薄饼等;

五、小女儿夫家(第三代姻亲):17日鸡一只;19日牛一头;

六、本村张氏家族家庭(家族亲戚):19日送给当事人家两升米、一斤黄豆;

七、外村张氏家族亲戚(家族亲戚):19日每支队伍送给当事人家约30斤米;21日每户凑给当事人家5~10元钱;

八、非本家族家庭(本村或外村非本家族家庭):19日本村非本家族家庭每户送给当事人家5斤柴火;21日每户送5~10元。另外,村寨内外亲戚朋友共约30多户赠送约10公斤的小猪30多头。

如上所示,礼物的分类实质上是与社会关系的分类相互对应的。礼物的不同类型,勾勒了一幅以当事人家庭为中心展开的层次清晰的社会关系图示,而其中最首要的便是亲属与非亲属的不同。

对于非亲属来说,他们只需要在丧礼最后赠送柴火和一些钱即可。而且,他们并不参与丧礼具体事务。如大李家族的一位老人就告诉我们,“这是他们张家的事情,我们不好插手”。当然,丧礼并非就此把非亲属完全排除在外。特别是如果当事人家杀自己饲养的第二头牛的话,这头牛的肉是要专门分给参与丧礼的其他家族的人员的。而即便不杀第二头牛,也还要在出殡时专门为其他家族的成员煮一锅叫做“雅刹伊”的肉来感谢他们的帮助。

在亲属内部,礼物的不同性质和数量,进一步展现了哈尼族基于血亲、姻亲、其他家族亲属区分的不同层次的亲疏关系。如牛对应的是姻亲(姻亲中的舅亲是特殊的⑩),小猪则主要是家族亲戚和其他朋友。礼物数量进一步表明了其间的差异,即姻亲的礼物最多也最为贵重,其他家族亲属、朋友则逐渐次之。

其中,直系血亲包括了亡者的儿子们,以及亡者的兄弟及其儿子们。他们因为是“一家人”而不必相互赠礼。但需要说明的是,他们内部其实也是有区分的。如丧礼中涉及用钱、收礼等重要事务,便只是由当事人的儿子来处理。

与之相对,赠牛的各代姻亲的礼物却是最为丰厚的,约占整个丧礼消耗的45%。如上所示,依据不同辈分,姻亲从上至下还可以细分为由亡者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所依次形成的亡者的舅亲、亡者妻子的娘家和亡者女儿的夫家三代姻亲。姻亲团体通常限定在三代以内。三代以后,两个家庭间的第一代姻亲关系才结束。这也就意味着,他们之间诸如丧礼、婚礼等产生的礼物交换也是要连续维持三代的,我们可以把这样的交换关系视为一种契约式的代际转移。

而本家族其他亲戚,他们的经济消耗并不大,但他们投入的人力却是最大的。另外,其他非亲属的消耗约占整个丧礼的十分之一。它们在整个丧礼中的投入无疑是最小的。

可见,丧礼中展现了哈尼族社会的以血缘为根基,同时充分重视婚姻关系的基本社会规则。它表现为以家庭为中心的,依循血缘和地缘关系逐渐向外扩展的基本社会结构,即按“直系血亲―姻亲―家族亲属―非亲属”来决定亲疏关系的逐层向外扩展的同心圆结构。[11]这也就使丧礼礼物交换具备了有等级差异的社会性消耗的基本特征。

丧礼中的礼物表明,获取使用价值只是礼物交换的表面目标,其根本却是指向礼物背后社会关系和结构的再生产。借助礼物的流动,丧礼实现了社会团体之间边界的区分,特别是他们内部社会关系的强化。它因而是一种借助于物的经济价值的消耗,来构建、巩固社会关系的特殊方式。它说明了“物品的流动与人际关系之间的紧密联系”,进而,“不仅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能决定物品的既定运动,同样,某种特殊的交换也能产生特定的社会关系”。[12]

但必须说明的是,通过礼物所描绘和再生产的社会结构,应当被视为哈尼族文化的一种“理想类型”,它同现实是有差异的。例如,表亲、邻居或朋友,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就比姻亲还要亲密和重要得多。舅舅是最为典型的例子。丧礼对舅舅这个角色的重要性给予了毫不掩饰甚至略显夸张的强调。他在从始至终的丧礼中得到了不同寻常的最尊贵待遇,特别是“阿威谢”中,舅舅要接受当事人家的“付款”这一极具戏剧表演性质的仪式,集中地表明了舅舅社会角色的特殊性。[13]这同哈尼族普遍流行着“舅舅最大”、舅舅要“叫三代”(维持三代关系)等说法是相吻合的。[14]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少量村民同他们的舅舅关系却并不是最亲密的。甚至还有极端的相互不来往的案例。

综上所述,哈尼族丧礼中的经济运行方式特别是礼物交换,并不是一种非理性的现象。它精巧的运作过程、复杂的交换流程、层次分明的结构特征、多样化的功能和意义等都表明了,它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所产生的,适应当地现实状况的一种合理安排。它是一种食物的储存、再分配和分期提取制度,具备按大致同等比例灵活决定实际支出、契约式的代际转移有、等级差异的社会性消耗等主要特征。它因而是一种“嵌入”于当地社会结构的经济方式。[15]它服从于共同体稳定和延续的首要诉求,是当地人保障自身社会延续、实现社会再生产的一种基本机制。[16]我们可以推想,在当地社会没有发生结构性的重大改变之前,它还将延续下去。

注释:

①摩匹是哈尼族基于家族区分的神职人员。

②遵循当地哈尼族避讳亡者姓名,以及相关亲属姓名的规则,该个案中出现的相关人名均使用化名。其中的部分重要仪式名称用哈尼语进行了标注。

③“当事人家庭”是指,除了亡者的妻子、儿子、儿媳外,还包括了直系血亲,即亡者的兄弟及其儿子们。他们作为一个“家庭”负责整个丧礼。

④相关基本数据由村委会提供,并结合实地调查进行了修正。

⑤有一些区域的哈尼族,亡者的舅舅在丧礼中需要赠送羊。但据箐口村老人回忆,在他们还很小的时候,本地就很少养羊,也许因此,这里的舅舅也就没有丧礼中“牵羊”的规定。

⑥亡者的儿子和侄儿们身着华丽的衣服在舅舅面前跪好,舅舅帮他们缠上包头后,由大儿子拿出了一叠零钱,总共大约四十元交给舅舅。舅舅慢慢地一张一张地数,最后还要把钱放在秤上象征性地称称重量。就在舅舅表示钱“太轻了”的时候,周围本村的村民们一起高呼“太多啦,太多啦”。就在大家的欢笑声中,舅舅“被迫”抽出其中的七八元零钱,把它们还给了当事人的儿子和侄子们。

⑦史军超.哈尼族文化大观[M]. 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 1999. 226-249;李克忠. 寨神――哈尼族文化实证研究[M]. 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 387-436;陶贵学. 新平哈尼族的丧葬习俗及其灵魂观念[A].李子贤、李期博. 首届哈尼族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6. 361―372. 何作庆. 哈尼族丧葬习俗中的人际关系[J].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 2007.4;甘俊琳. 西双版纳哈尼族丧礼刍议[ A]. 李期博. 第四届哈尼/阿卡文化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 2005. 320-327等.

⑧李克忠. 寨神――哈尼族文化实证研究[M]. 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 387-436

⑨Snyder,S. Quest for the Northern Puget Sound:An Interpretation of Potlatch[J]. In Ethnology 14:(2) (April,1975) . 154-156.

⑩Parsons. T,Smelser,N. J. Economy and Society-A Study in Integration of Economic and Social Theory[M]. London,Boston,Melbourne and Henley: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Press. 1984. 306-307.

[11][法]马赛尔・莫斯. 礼物[M]. 汲?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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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李云霞. 哈尼族丧葬礼仪中的舅权――以元阳县水沟脚村哈尼族多尼人为例[J].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 2003.1.

经济与社会范文7

关键词:地理条件合理选择社会形态现代化

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归纳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后写道:“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人类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苏联人认为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不够确切,以原始社会代替亚细亚社会,归纳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其低级阶段)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理论。

20世纪30年代,中国人在进行了关于中国社会史问题的大讨论之后,按照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理论,把夏商周三代确定为奴隶社会,战国以后确定为封建社会,并认为至迟在明清时期,中国已经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按照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的说法,“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中国也会缓慢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

几十年来,许多人认为经苏联人修改后的形态更替理论虽然比较清楚,但也更加绝对化,绝对化的结果是产生了许多疑问:“亚细亚社会”真是原始社会吗?夏商周是奴隶社会的依据何在?战国以后的社会符合封建社会的特点吗?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没有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本文根据地理条件,应用经济学原理探讨社会形态的基础,并对不同社会形态的关系予以分析。

一、亚细亚社会不是原始社会

“亚细亚”的本意是太阳升起的地方,亦即东方。在西欧人来,从埃及经两河流域、伊朗高原、印度半岛到中国、日本甚至澳大利亚、新西兰,都属于东方,他们把“东方”这一广阔地域笼统地称为“亚细亚”洲,简称亚洲。由于四大文明古国埃及、巴比伦、印度和中国都位于东方,所以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无疑就是指存在于四大文明古国的生产方式。根据我们对中国情况的了解,以农户家庭生产和生活为基础的小农结构是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特点。由于文明古国几千年来的生产方式一直没有多大变化,直到资本主义扩张到这里时还保持这样的小农结构,所以把它作为原始社会形态显然是不妥当的。那么马克思为什么把亚细亚社会作为古代奴隶制社会之前的社会形态呢?

晚年的恩格斯在研究家庭问题时曾经谈到这一原因。马克思提出社会形态的1859年,人们还没有开始研究家庭演变的历史,但当时就已经知道,氏族的规模大而家庭的规模小,所以人们普遍以为氏族制度是由家庭(或家族)制度发展起来的。由于希腊、罗马的古代社会产生于氏族制度(解体以后),而埃及、巴比伦、中国等文明古国却仍然是以家庭农户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这就有理由认为古代奴隶制生产方式是文明古国亚细亚生产方式发展的结果。由于亚细亚社会的产生也确实早于古代希腊社会,于是马克思就把亚细亚社会和古代社会看成是依次演进的两个社会形态。

1877年,摩尔根在他的《古代社会》一书中阐明,家庭有着长期演变的历史,以血缘为基础的人类社会的原始形态是氏族,它在世界上曾经普遍存在,而家庭和家族的各种形态,则是氏族解体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这样,实际情况就与人们原来所认为的相反,不是家庭发展成氏族,而是氏族发展为家庭和家族。于是,以家庭农户为基础的亚细亚社会,就肯定是氏族社会经过长期演变发展才形成的社会形态。由于苏联人无法合情合理地解释亚细亚社会,于是他们把亚细亚社会一笔勾销,在它原来的位置上放入了原始社会。但是这样一来,从原始氏族组织发展起来的社会,都要首先经过奴隶社会阶段。这一教条主义的历史框架,给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研究设置了许多障碍,也引发了许多无谓的争论……

无论如何,本来意义上的亚细亚社会,与苏联人用以代替他的原始社会根本不是一回事。

二、中国没有经过奴隶社会

我们知道,世界历史上最典型的奴隶制国家存在于古代的希腊和罗马,南北战争前的美国南方,也广泛地利用奴隶进行生产,雅典是古代希腊最著名的城邦,它把战争中大量的俘虏变为奴隶,依赖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发展了工商业,奴隶们“在监工的监督下在房屋很大的手工工场内一起工作”(恩格斯语),产品销售到地中海沿岸的广阔地域。罗马帝国时期的意大利境内,也曾经有过许多面积巨大的庄园,由少量奴隶照管牛羊经营畜牧业,或者使用大批奴隶经营园艺业,产品则在城市市场上出售。南北战争前的美国南方,种植园主利用大量黑人奴隶从事单一作物(例如棉花)的生产,为欧洲和北美的工业提供了大量原料。

经济人选择与社会形态

容易发现,以上利用奴隶劳动的共同特点就是为市场进行批量生产。那么,市场的存在是不是奴隶制生产的必要条件呢?

理解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关键是把奴隶看成是能够思考并具有个人追求的经济人。由于奴隶劳动没有任何报酬,所以他们在工作中总想消极怠工,被逼无奈就会逃跑或反抗,这一情况要求利用奴隶劳动的人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很容易理解,监督单个奴隶劳动,剥削收益显然不能补偿监管费用,所以在经济上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只有当大批奴隶集中在一起劳动,生产单一产品时,每个奴隶所分摊的监督管理费用才比较低,利用奴隶劳动才是划算的。但是,由于单一产品不能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求,所以单一产品生产者必须依赖市场进行交换,这样,市场的存在就是实行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前提。

按照恩格斯的看法,罗马奴隶制的消失,正是由于丧失了市场条件。“罗马帝国的田庄田产及其园艺业,随着领主的贫穷和城市的衰落而失败了,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大庄园经济,已不再有利可图。无论在乡村的大规模的农业方面,还是在城市的工场手工业方面,它所提供的收益都不能够补偿劳动的耗费,因为销售它的产品的市场已经消失了。帝国繁荣时代的庞大的生产,已经收缩为小农业和小手工业,这些小农业和小手工业都不能容纳大量的奴隶了。只有替富人做家务和供他过奢侈生活的奴隶还存留在社会上。”可见,收益不能补偿劳动消耗,是奴隶制灭亡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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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上看,利用奴隶劳动还与行业的特点有关。手工业是便于集中在房屋或院落中进行生产的,因为手工业的劳动场所固定,也便于计件规定劳动任务,监督管理费用比较低,这就便于利用奴隶劳动。农业耕作却根本不同:要防止在没有围墙的野外进行田间耕作的奴隶逃亡,需要花费很大力量进行监管,这在经济上显然是得不偿失的;另外,大部分农活也不便于计件确定劳动成果,这就要求劳动者有很高的自觉性,而奴隶劳动显然不具备这一主观条件;最后,大部分农产品都低值笨重(重量大而价值低),承受不了远距离的运输费用,无法销售到范围广阔的地区,所以根本不适合于批量生产,因而不便于奴隶劳动。历史上在农业中利用奴隶劳动的,都是生产畜牧、园艺产品和棉花、橡胶等工业原料产品,因为它们价值较高,能够承受较远距离的运输费用,适合于供应范围广阔的市场,因而适合于批量生产。那么,中国的夏商周时期,具备不具备利用奴隶劳动的条件呢?

在夏商周的大部分时期,铁器还没有出现,生产力还非常低下,手工业产品不可能批量生产,所以手工业中不可能利用奴隶劳动;从农业方面看,当时也不存在销售高值农产品的市场,所以农业中也不存在利用奴隶劳动的条件。因此,那时中国不可能存在在奴隶制生产方式。

中国不存在奴隶制生产方式,也早已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认识,例如普列汉诺夫在其《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一文中就明确指出,由于特定地理环境的影响,在中国、埃及等国家的原始社会解体以后,并没有导致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出现。当然,不存在奴隶制生产方式并不等于说中国从来没有过奴隶:奴隶劳动有自己的特点,罗马帝国大规模的奴隶制生产消失以后,家务劳动中的奴隶还长期存在。中国也曾经长期存在为宫庭服务或为富人做家务劳动的奴隶。但家务劳动不能代表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我们不能以家务劳动中存在奴隶劳动而断言中国存在奴隶社会。

三、封建的本意和西欧封建社会

随着日耳曼人的入侵和罗马帝国的灭亡,西欧逐渐形成了封建主义和庄园制度,封建主义的特点是层层分封,最后在国王以下形成了公、侯、伯、子、男五等贵族,各级封臣都对他的封主承担义务,最主要的义务是在战争时提供一定数量的武装士兵,“封建”一词就是指这种分封。下层封建主都拥有自己的庄园,因而称为庄园领主。庄园的耕地都分成长条形小块,领主自用的耕地和农奴的份地互相错开。农奴要自备家具和牲畜在领主用地上耕作,还要有一定时间替封建主服其他劳役。这种剥削方式通常称为劳役地租。

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在其《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用经济学原理阐明了西欧封建主义、庄园制度和劳役地租形成的基本原因。西欧的土壤、气候条件使得食物消费品的种类非常复杂,动物性食品一直占相当比重,许多产品不便于长期保存和远途运输,因而不易集中利用,所以国王和大封建主无法直接以消费品的数量来确定其臣属的义务。另一方面,当时货币经济还不存在,没有可品交换的市场,所以也不能以货币来确定臣属的义务。这些条件决定了国王和大封建主无法建立常备军以保护他们所管辖的广阔地域,于是,只好分封其部属并要求他们在战争需要时提供士兵并负责装备和给养,层层分封的结果就形成了典型的封建制度。

以庄园为基本生产和消费单位的社会结构,也是与西欧特定的客观条件相适应的。在封建制度形成后的很长时期内,西欧人口稀少,庄园之间还存在着广袤的荒野,荒野上不时有盗匪出没,携带货物在荒野上旅行要冒很大风险,所以没有人将日用品运输到广阔的村落进行销售,这就迫使庄园必须生产自己所需要的大多数产品,只有庄园无法生产的盐、铁等必需品以及丝绸、珠宝等奢侈品,才从外来商人处购买,于是西欧各地大都形成了以庄园为基本生产和消费单位的社会结构。

经济人选择与社会形态

但是在定居的农业生活中,总有人企图通过偷盗或抢劫获得产品,这就迫使农民对庄园或村庄进行保护。依靠远处的国王对庄园和农户进行微观保护是不现实的,于是庄园领主就承担了保护庄园和农户(农奴)的职责。另外,庄园的住户在生产和生活中也会发生纠纷,于是领主的另一个职责就是为农户解决纠纷(提供公正),作为提供保护和公正的回报,农户则为领主提供劳役(地租)。保护和公证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规模经济效益,庄园人口越多,平均每个农户(农奴)所分摊的保护费用就越低,领主的收益也越大,所以每个领主都对庄园人数十分关心。农奴中如果有人感到难以忍受领主的剥削,就会逃到其他庄园谋生。如果他逃到其他庄园后处境确实能够有所改善,就会吸引更多的农奴做出逃跑的选择。农奴逃亡的可能性规定和限制了领主对他的剥削程度,如果剥削没有超出这一程度,那么农奴逃到其他庄园就不会获得更好的处境。现实生活中领主和农奴的关系,就是在领主之间这种对劳动力相互竞争的作用下形成的。

与封建主义形成的原因类似,庄园领主之所以实行劳役地租的剥削方式,也是在缺乏市场的条件下由消费品的复杂性决定的。消费品的复杂性使领主和农奴很难就交纳的产品达成一致(谈判费用很高),即使能够达成一致,在实际交纳时也很容易产生纠纷(实施费用很高),因为许多产品不易测定数量和质量,消费时间和产出时间也难以吻合。这些困难使人们力图寻求交易费用较低的方法,于是就形成了投入分摊和产出分成的劳役地租的形式。不过,在投入分摊“契约”中,农奴分摊的主要是劳动(力),在为别人工作时,劳动者总是有消极怠工的倾向,而对他们监督显然是得不偿失的,于是便于从劳动结果上衡量劳动投入的方法被人们发明了出来,这就是把庄园耕地分割成条状,使领主用地与农奴份地错落相间,这种办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农奴在领主用地上劳动时的偷懒行为,因为如果紧临的耕地产出差异过大,农奴是无法推托责任的。

可见,西欧层层分封的封建主义政治制度,以庄园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劳役地租的剥削方法,条状相间的耕作形式,都是经济人在特定客观环境下合理选择的结果。

四、小农社会与封建社会根本不同

与中世纪的西欧显著不同,从战国到清朝,中国最基本的经济结构是小农经济,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是血缘宗法组织,最基本的政治结构是以县为基础的专制王朝统治。我们以中国文明本部的黄河流域为例,分析这些特点形成的原因。

黄河流域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年降水量六、七百毫米,并且夏秋多雨,因而有利于农作物生长,所以古代农业主要靠天收成(利用井水和渠水灌溉是后来的事)。在这种环境下,单个农户不与其他农户结合完全可以进行生产。单家独户生产也不牵涉与其他农户分配产品的问题,为自己劳动可以充分发挥生产积极性。因此,最迟从春秋战国时代起,这里就形成了以农户为生产和生活单位的松散的社会结构。每个农户大约五六口人,一般以一对成年夫妻为核心,男耕女织。农户不能再小,再小就不能实现其生产功能(生活资料生产和人口生产);它也不适合于再大,再大只是使生产规模外延式扩大,对提高生产效率并无益处,却无端增加了管理费用,引起分配中的矛盾和斗争。从经济学上说,中国的农户正好能够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于是两千多年来,尽管有数十次的农民起义和改朝换代,农户本身也生生灭灭,但是小农经济结构却保持不变。新中国成立后曾经用强力消灭小农经济,但这一实践却使中国农业走了大弯路。

单个农户能够生产的环境也使中国形成了弟兄平分家产的遗产继承制度,所以不论多大的家庭都会因弟兄们平分家产而分解为小农。历史上黄河流域很难找到连续几代的大地主庄园,就是由特定的遗产继承制度造成的。农户长期繁衍分化,就形成了有共同祖先、共同坟地、共同族谱和共同宗祠的宗族。

宗族制度能够延续几千年,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可惜直至现在,其合理性只有极少历史学家所认识。

首先,共同使用大型用具和设施,是宗族得以延续的重要原因。当弟兄们最初分家时,犁、耙、耧、水车、马车等大型用具以及磨房、水井等设施不易分割,所以分立后还往往共有一些大型用具和设施。另外,特定农活(例如夏收麦场打麦)的“适度规模”较大,需要较多劳力共同合作,这就使得已经分立但仍然共有大型用具和设施的农户形成合作或互助关系,这种合作互助也维持和加强了同宗农户的关系。

其次,共同操持婚丧大事,是宗族得以延续的又一重要原因。婚丧大事需要很多人手帮忙,单个农户是无力应付的,所以农户举行婚丧大事必须依赖宗族帮助。婚丧大事的组织、指挥者,都是宗族中有威望的成员(例如族长等),他们在组织、指挥婚丧大事中付出了心血和劳动,他们获得的是个人在宗族和社会上的威望(无形价值)。共同操持婚丧大事,无疑也是宗族凝聚力加强的重要原因。

最后,宗族还有一种重要功能,这就是解决同宗农户的纠纷。由于宗族都由农户分立而成,所以农户的院落和耕地往往同宗相邻,这一客观条件使得农户生产和生活中发生纠纷的对方大都属于同一宗族,于是宗族组织也常常为同宗农户解决纠纷。从这一角度看,宗族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为同宗农户提供“公正”。

经济人选择与社会形态

不过,宗族没有什么强制手段,即使解决族内纠纷也并不总是有效的。如果纠纷发生在不同宗族的农户之间,往往需要由宗族首领出面解决,解决不好有时会导致宗族之间的群斗。宗族之间的群斗当然对人口多的大家族有利,而小家族在解决纠纷时则必须考虑对方的势力。从这一角度看,宗族还有保护族人(农户)不受其他宗族侵犯的功能。

但是宗族无法对付大规模的外来抢劫,这就需要依靠更大规模的政治单位。黄河流域地面辽阔,地理条件相对单一,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有了较为稠密的人口,村庄之间已没有多少荒野,有组织的盗匪团伙没有多大活动余地。在这种环境下,农户对保护的需求,也不象西欧农民那样迫切,一支小规模的武装就可以对较大范围进行流动保护,于是中国就形成了由县衙掌握少量衙役,对县域内的农户提供保护和公正的制度。历史上周武王灭商后曾经分封了许多诸侯国(有点类似于西欧的分封),那时一个诸侯国也就与现在一个县的范围差不多,实际上就是一个提供保护和公正的基本政治单位。春秋时期诸侯国逐渐兼并,规模越来越大而数目越来越少,到战国时期形成“七雄”,最后由秦始皇完成了统一。政治单位扩大有利于对社会的宏观保护,但对社会提供微观保护和公正的职责一直是由县衙来执行的。县域范围内的刑事、民事案件,都由县太爷(县令)一手处理。距县城几十里的农户也要到县城解决纠纷,显然很不方便,所以才由宗族组织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向松散的社会提供保护和公正。从提供公共产品的角度看,古代农村中广泛存在的宗族,实际上是政治统治机构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许多历史学家注意到中国的乡村名义上虽然名义上处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之下,但实际上却是以乡绅为首的一种广泛的自治,只要向国家“完粮”,官吏并不干涉乡村的事务。农村的文化精英(“秀才”)、社会精英(族长政治精英(保长、甲长),往往都出自经济上的富户(土话叫“财主”,共产党搞时所划分的地主、富农或富裕中农),或者也可以说,政治、经济、文化上的精英是三位一体的,他们维持了农村稳定的社会秩序。

中国消费结构单一,吃穿两方面最基本的消费品是粮食和布匹,这两种物品便于衡量和支付,也便于长期保存和远途运输,所以国家早就把粮食和布匹作为赋税征收,并以它们为基础组织常备军对整个社会进行宏观保护。宏观保护也具有规模经济效益,国家规模越大,单个农户的保护成本就越低,所以统治者都力图扩大统治范围,人民也拥护建立统一国家。为便于管理,国家在县以上设有省、道、府、州等统治机构,县以下则通过乡、里、保甲等基层组织向农户征取赋税。

很多人早就发现,在世界的任何地区,小农结构总是形成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但对何以出现这一情况却缺乏令人信服的分析。我们用公共产品理论将其原理分析如下:

我们知道,定居的农业生活必须有人提供公共产品才能够生存,而政府的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而以税收作为报酬,农户则以向政府缴纳赋税而交换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我们可以把“公共产品”分解为宏观和微观两部分。宏观上主要是抵御外部侵略而使居民安居乐业,这一“产品”只能由中央政府提供。在传统社会的正常条件下,宏观保护的费用是稳定的(特殊情况下当然例外),农民不需要有太高的负担;就微观来说,公共产品又主要是由宗族提供的,县衙(代表国家)提供的本来就不多,一个县的农户只需要负担少数几个公务人员,所以费用也不高。因此,一般情况下国家征收的赋税并不重。历史上在军阀混战中,潜在统治者为了争取人心(得人心者得天下),也不敢过分搜刮农民,他们的竞争实际上使农民获得了“选择”公共产品提供者的机会,谁提供的公共产品“质优价廉”就接受谁。历史上新的统治秩序建立以后,农民的负担总是有所减轻,基本道理就是如此。普通农民都懂得,即使换一个统治者,他的负担也很难再有多大减轻,所以只要国家提供了宏观保护,他就认为应当如数交纳赋税。传统的历史学家往往责备农民不知道参与政治权力的分享,这一指责没有多少道理。因为在这样简单结构的社会中,实在没有什么可供农民参与讨论的政治问题,农民不要求分享政治权力,只不过是不愿意去做对自己无益的事情而已。从政治运行的客观过程看,都是统治者不费多大力气就将政治权力强加给了农民,这就必然形成农民对统治者绝对服从。历史上小农社会都形成了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基本原理就是如此。

小农结构必然形成专制制度,还可以用交易费用原理予以说明。我们知道,任何一宗交易的成功都是需要交易费用的,交易费用可以分解为搜寻费用、谈判费用和实施费用三部分。搜寻费用就是双方寻找交易对象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农户居住场所固定,潜在的统治者很容易找到他的交易对象,所以搜寻费用很低;由于公共产品的价格没有多大讨价还价的余地,农民“购买”公共产品就像我们到不容许搞价的超市购买物品,只能无条件接受对方标明的价格,所以谈判费用几乎为零;就实施费用来说,不论国家是按户、按人还是按耕地面积征收,农民都不具备逃避的条件,如果不是严重灾荒,农民只能照章纳税,所以实施费用也很低。由于整个交易费用很低,所以不论谁“提出”契约条件,对交易“净价”的影响都不大。既然交易一方为单一的主体即国家,而另一方却是由许多个体组成的农民群体,于是必然形成由统治者提出“契约”条件而由农户直接接受的局面。

经济人选择与社会形态

总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中国以农户为基础的松散结构,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族组织,以县为基础的统治制度,以及高居于社会之上的专制主义王朝,都是“经济人”在特定客观环境下“合理选择”的结果。

有必要指出,传统教科书把社会划分为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两大对立的阶级,是根本不符合实际的。在中国的农村,真正的地主户不到5%,规模一般也不大(只雇佣一个长工),并且很容易由分家转化为自耕农。占人口大多数的是自耕农,大致占90%以上,阶级剥削在历史上从来不占重要地位。

与中世纪西欧劳役地租的剥削方式也显著不同,中国地主大都雇佣长工进行剥削。从要素价值论原理看,雇佣长工经营土地,地主付出了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粮食),自己则获得了土地价值(地租)、管理收入和经营风险收入。但如果只依靠出租土地,则只能够得到土地价值,收入就会大大降低。所以除非缺乏管理能力,地主是不采用出租土地剥削的。

综上所述,不论是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还是阶级关系和剥削方式,清代以前的中国社会与中世纪的西欧社会都明显不同,按照形态更替理论强行把中国塞入封建社会的框架,实在是“削足适履”。

五、中国不可能产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把两千多年的中国归入“封建社会”,又产生了新的问题:中国封建社会何以那么漫长?为什么没有产生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几十年来,学者门力图在中国“封建社会”内部探寻能够成长为资本主义的因素,就是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但是,学者们对什么是资本主义萌芽,并没有一致意见。人们往往过分强调资本主义的阶级属性,把资本主义看成是“以资本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于是就把雇佣劳动作为资本主义萌芽的主要依据。由于雇佣劳动早在战国时期已经存在,结果从战国到明清,都有人找出了资本主义萌芽的证据。虽然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在明清时期,但他们并不能使不同意见得到统一,因为问题在于判定资本主义萌芽的标准存在问题。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它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传统看法脱离生产力的发展,单单考察属于生产关系方面的雇佣劳动关系,显然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我们讨论资本主义萌芽何以萌而不发,必须考察“生产力”发展的状况。

大多数人认为,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在于生产技术的突破。例如高中世界史教材就特别指出,生产技术突破是西欧资本主义兴起的原因。但是善于追根究底的人们回问,生产技术突破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它是偶然发生的,还是具有某种必然性?

现代经济学认为,人类在进行行为选择时都有一个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问题,有利可图的事情才会去干。诺思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认为,西欧经济兴起的原动力是人口的自然增长;人口增长导致向边疆地区的移民;新老地区自然条件和人口密度的差异使人们生产了不同的产品,引起对交换的需求,促进了市场的兴起;市场兴起刺激了生产规模的扩大,引起了专业化和分工;精细的分工使人们在操作中只需要重复简单的动作,促使人们考虑用机械代替手工,用自然力(水利和风力)代替人力和畜力这就大大降低了技术创新的成本成本;另一方面,广阔的市场销路又大大提高了创新收益;预期纯收益的提高吸引许多人致力于发明创造活动,于是西欧出现了一系列的技术突破。这样,诺思就用成本收益原理令人信服地阐明了西欧出现技术突破的原因。不过在我们看来,人口的自然增长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但它在其它地域却并没有成为经济兴起的原动力。可见,关键问题在于人口增长能否促进商品市场的发展,因为西欧生产技术突破的原动力是市场盈利的刺激。

诺思也阐明了西欧市场发展的有利条件,一是西欧自然产品差异大,不同地区存在明显的“比较利益”,例如尼德兰(现今的荷兰、比利时),面积只有七万多平方公里,但其自然条件复杂多样,引起产品差异较大,刺激了交换的需求;二是西欧天然运输条件好,有许多便于通航的河流,运输费用低廉,这就使得各地的“比较利益”能够实现。

与西欧的自然条件几乎完全相反,中国产品差异小,陆路运费高,是不便于商品市场发展的。例如中国文明本部的黄河流域,面积比荷兰、比利时的总和大十倍以上,但是这里的等温线和等降水量线稀疏而且平行,大致都呈东西方向。从现今陕甘交界处向东一直走1500公里到山东半岛东端,各地的土壤,气温和降水差不多都是相同的,导致自然产品基本相同(古代都是夏麦秋粟),因而没有交换的必要。虽然南北方向上土壤、气温和降水有一些差异,但是没有南北方向的河流,产品交换只能通过陆路运输。在古代条件下,陆路运费大概等于水路运费的30倍,一般商品根本承受不了这样高额的运输费用,结果南北方向有差异的产品无法实现交换。从成本收益的比较看,中国农民将自己的产品运到有差异的地区交换所需要的产品,比自己直接生产所需产品还要花费更高的代价,于是人们的“合理选择”就是调整产品结构来满足需求,结果社会就长期维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基本产品的交易市场无法发展,是中国没有产生市场经济,从而没有产生资本主义的根本原因。

中国产品差异小,陆路运费高,从事基本物品的交换无利可图,商人们为了赚钱,只好行奸弄巧或者贩卖盐铁等违禁物品,所以百姓都把商人称为“奸商”,战国时期的思想家韩非则干脆把商人看作盘剥农民的“蠹虫”(《五蠹》)。基本物品的交换无利可图,也决定了统治者很难从商业中获取多少税收收入,在统治者看来,商人对社会的积极作用还抵偿不了他们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对其收税还不够管理费用),所以历代统治者都重农抑商。过去,人们总是把统治者实行“重农仰商”政策归咎于统治者的短视,并认为这一政策是导致商品经济难以发展的重要原因。但根据我们的分析,不是“重农仰商”政策造成了小农经济和商品市场的萎缩状态,而是农业和商业的实际状况使统治者“选择”了重农抑商政策。

最近有人把康熙皇帝与同时代的彼得大帝和路易十四进行对比,认为彼得大帝和路易十四都极力发展工商业,为他们国家的强盛做出了贡献;但康熙皇帝却固守传统,为中国的衰落种下了祸根。这一看法其实是很肤浅的,因为它没有考虑到政策选择的客观基础。在十七世纪后期,荷兰与英国都早已因发展工商业而强盛起来,欧洲的帝王们都由此认识到发展工商业的重要性,于是彼得大帝和路易十四才“选择”了促进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康熙皇帝所处的客观环境却根本不同,当时整个亚洲还都是传统社会,商业的重要性还没有表现出来,任何人也不可能凭空认识到这一点,在那样的环境下,康熙皇帝也只能选择那样的政策。考虑到直至时代,国家还严厉制裁农民的弃农经商行为,就没有任何理由责备康熙大帝的政策。说如果康熙皇帝更具有远见卓识,中国在十七世纪就能够赶上世界前进的步伐,就好象说如果比尔·盖茨早生200年,世界就会早200年进入微软时代一样可笑。

六、对形态理论的宏观认识

考察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归纳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四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并不是必然结论。普列汉诺夫在其《唯物主义史论丛》和《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中,在几乎逐句阐述马克思那段历史唯物主义名言时,对形态依次更替理论却只字未提。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一文中,普列汉诺夫专门谈到了形态理论,他认为,马克思在了解氏族和家庭的真正关系以后,就会改变对亚细亚社会和古代社会关系的看法,因为“这两种经济制度的类型,每一种都是生产力在氏族组织内部成长的结果”,它们可以是两种并列的社会形态。

这一结论的不科学之处,马克思在世时已经发现,他在对摩尔根所著《古代社会》一书的批语中写道,“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一开始就是同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的。”这一批语表明,他已经认识到,奴隶制和封建制也可以是并列的社会形态。

现代俄罗斯学者认为,人类历史有两大基本类型,即特殊的西欧类型和普遍的亚细亚类型。氏族制度解体以后,西欧先是形成了奴隶社会,依次发展到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世界其他地区则普遍形成了亚细亚社会。按照他们的看法,形态更替理论只是一个概括了西欧社会特殊发展过程的理论。

在我们看来,即使用来概括西欧的发展过程,形态更替理论也显得牵强。

首先,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亚细亚社会和古代(奴隶制)社会产生于不同地区,他们并不具有前后相继的关系。

其次,典型的古代(奴隶制)社会存在于希腊、意大利半岛,而典型的封建社会却产生于北海沿岸(英、法、荷、比等国),这两种社会形态也不具有继承关系。再次,资本主义社会和封建社会也很难说具有必然的继承关系。因为它们所依赖的自然地理条件并不相同:封建社会主要依赖于西欧的微观自然条件,这一条件使得农户不能单独生产和生活,所以形成了庄园制度这一条件又使得统治者不便于建立常备军以对广阔地域实行有效统治,所以形成了封建主义(层层分封)的政治制度。资本主义则依赖于西欧的宏观地理环境,在这一环境中,各地自然产品差异大并有水道相连,因而适合于发展商品市场。典型的封建主义和典型的资本主义先后出现于西欧,不是因为这两种社会形态具有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在诺思看来,封建主义在十五世纪已经消失,它让位于民族国家,两个世纪后才有资本主义的出现),而是由于西欧既具有适合于封建主义生存的微观条件,也具备资本主义产生的宏观环境。当然,在历史进程中,人类首先只能利用微观条件,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可能利用宏观环境,这就出现了西欧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前后相继。可以设想,如果西欧只具有封建主义得以形成的微观条件而不具有资本主义得以产生的宏观环境,那么封建主义和庄园制度就会向传统的亚细亚社会那样一直维持下去。

最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也需要重新认识。一方面,社会主义出现于俄国、东欧和东亚等传统的亚细亚社会之中,它们并不是资本主义的继承者;另一方面,不论是由封建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荷、英、法、德、西,还是由欧洲人直接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美国和加拿大,不但都没有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而且也看不到进入社会主义的任何迹象。事实并未表明资本主义必然要发展到社会主义。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社会发展的道路是多元的。在氏族社会解体以后,在暖温带半湿润地区的黄河流域,形成了典型小农结构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在地形复杂且为地中海气候的希腊、意大利半岛,形成了典型的奴隶制生产方式;而在温带海洋性气候的地中海沿岸,则形成了典型的封建生产方式。世界其他地区的生产方式都不太典型,但大都是以小农结构为主,类似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后来由于丧失了市场条件,南欧典型的奴隶制消亡,演变为与亚细亚方式差不多的生产方式;北海沿岸由于具备发展商品市场的有利条件,人们发展市场经济,创立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是更早脱离氏族制度而形成亚细亚社会的文明古国以及世界其他地区,却一直维持着小农社会的古老状态。

经济与社会范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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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bination of Socialist State-owned Economy and Market Economy

Xu Chuan-chen & Zhai Xu-quan

(China Center for Public Sector Economy Research at Jilin University & Economics School of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Jilin 130021, China)

经济与社会范文9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新经济社会学;“嵌入性”

中图分类号:C9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9-0075-02

新经济社会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两者都关注经济行动中交易组织和制度,并对此展开了大量研究,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社会学的蓬勃发展将交易组织和制度的研究推向了新高度。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社会学对这一领域研究在基本假设、方法论主张等方面既有相同点又有所区别。本文旨在对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社会学的一些基本观点和主张进行简要梳理和比较。

一、经济学和社会学交叉研究的回顾

从学术发展史来看,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交叉研究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已经出现,熊彼特、韦伯等人都使用了“经济社会学”和“社会经济学”的概念。但这一时期的学科界限还不明确,学者身份往往带有综合性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经济学家开始认识到数理化定量研究方法对认识一些经济现象的局限,并开始对这一方法进行反思,结果是经济学发展方向有了新的一些趋势,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经济学研究出现了社会学的新取向。

经济学对社会学问题的关注,最早的代表人物是贝克尔。他重新定义了经济学的研究方向及范围,将传统的经济学分析拓展到个人、家庭等范围,使经济学的研究突破了单一的物质生产领域,把经济学研究的视角延伸到社会学领域。经济学家的这种学科“入侵”,引起了社会学家的高度警惕,一些社会学者也尝试用社会学的视角研究经济问题。比如,在20世纪80年代,哈里森・怀特首先尝试使用社会学观点解释市场的产生。他认为,社会网络是经济交易发生的基础,市场是一种社会网络,它体现了社会关系。怀特的研究极具开创性,这标志着社会学者开始关注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这种学科交叉,在经济学领域以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为代表,在社会学领域则表现为新经济社会学这一重要分支。

二、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体系

(一)科斯、威廉姆森等人的研究

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交易中有关经济权利和义务的界定,以及基于交易成本分析的交易组织的规模变动和边界确定,交易制度和结构的最优选择等(Coase,1937,1969;Williamson,1975;North,1990)。从而围绕其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构建起整个理论体系。对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分析,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阐述了对财产权利进行界定的经济意义,从而说明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Coase,1960)。威廉姆森在科斯理论的基础上,引入了有限理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围绕交易成本和治理结构核心概念构建了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框架(Williamson,1975)。诺斯(North,1981)的研究关注交易成本理论在制度变迁问题中的运用。这些论述都是强调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应该包括个体的经济活动和制度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研究假设

通过对科斯、威廉姆森、诺斯等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代表人物理论的研究可以发现,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仍然继承和发展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些基本假设,但这些假设相对于古典经济学又有所不同,主要假设主要有以下几个:(1)“经济人”假设。相对于新古典经济学家不关注制度或松散地对制度进行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家运用新古典的分析方法集中研究制度的产生及变迁问题。围绕“交易成本”这一核心概念,新制度学派具体采用边际分析、均衡分析以及“成本――收益”等方法。本质上仍是“经济人”假设下的效益最大化问题。(2)“有限理性”假设。新制度经济学主张“有限理性”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理性”。科斯认为“大多数经济学家都做这样的假设,即人的行为都是基于当前信息做出的理性预判后发生的行为(Coase,1994)。(3)“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假设。与新古典经济学中暗含的“确定性”和“简单性”假设相对,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认为经济环境中充满不可预期性和各种变化,因此交易双方都力图将未来的不确定性以及复杂性纳入契约之中,契约的达成在交易过程中增加了交易成本。

三、新经济社会学的研究体系

(一)嵌入性:新经济社会学的核心概念

“嵌入性”(embeddedness)概念最早由波兰尼提出的,他在《大转折》一书中写道:“人类经济嵌入并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将非经济的制度包括在内是极其重要的”,“经济作为一个制度过程,是嵌入在经济和非经济制度之中的”(Polanyi,1944)。1985年,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在《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一文中对波兰尼的“嵌入性”概念进行了重新阐释,提出了“企业的经济行为嵌入于社会结构之中”的著名观点(Granovetter,1985)。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主张,确立了经济社会学中一种新的研究视角,新经济社会学也因此得名。新经济社会学是建立在对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的反思和批评的基础上的。

新经济社会学家认为,从古典经济学到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理论上都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即关于个人的原子化假定,他们认为社会个体决策是自主的、孤立的,然而事实并不如此,个人的社会行动和经济行动都是嵌入于社会结构之中的,其中的一个最明显表现就是社会的网络关系特征,因此研究社会关系网络是十分必要的。新经济社会学者们普遍认为,“经济行动嵌入于社会结构”是一项更为接近实际的理论假设。新经济社会学提出了一个新的社会学研究视角,即从社会网络的角度关注经济行动、社会结构和经济制度,并对此进行广泛研究。

(二)新经济社会学的研究假设

格兰诺维特和斯威德伯格(Granovetterand,Swedberg,1992)共同把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核心归结为三个命题:即经济行动是社会行动的一种特定类型;经济行动具有社会性的定位;经济制度是一种社会性的建构。从新经济社会学的上述基本命题中,我们可以看出新经济社会学研究的几个基本假设:(1)“社会人”假设。新经济社会学家认为经济行动只是社会行动的一种形式,经济行动者有多重动机。格兰诺维特认为“尽管重要,经济行为也仅仅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类型。”(Granovetter,1992)。(2)“嵌入性”假设。新经济社会学认为经济行动具有“嵌入性”,经济行为被“嵌入在具体的、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之中”(Granovetter,1985),而不能“仅仅用个体的动机来解释”。(3)“社会建构”假设。20世纪90年代初期,格兰诺维特阐述了“嵌入”的两种形式,一种是关系性嵌入,另一种是结构性嵌入,新经济社会学的关注焦点也由关系性嵌入转向了结构性嵌入,其核心在于揭示经济制度何以被社会建构。格兰诺维特将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基础归纳为两个社会命题:经济行为总是社会性定位的,它不可能仅仅用个人动机来解释;社会制度不可能以某种必然的形式自动地产生,而只能通过“社会建构”来形成。

四、结论和讨论

在行为模型研究上,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社会学有不同的假设。新制度经济学中基于个体理性(完全或有限),而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则是建立在经济行为的复杂性基础上,特别是强调“嵌入性”,即经济行动嵌入于特定的关系网络和社会结构中。从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社会学已有的研究和基础和假设来看,我们可以粗略地看到两种理论的不同取向,这种不同也根源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不同方法论差异。因此,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从本质上来讲仍然没有突破经济学的方法论的单一性局限。而新经济社会学的研究方式方法则是多层次多方向的,不仅限于某一单一领域。一个显著的表现在于具体的研究工具和分析方法上,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成本”为概念工具,更偏重于规范分析,而新经济社会学的“嵌入性”则更像一种研究视角,在研究方法上相对地忽视规范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社会学以组织和制度分析为共同切入点,为我们重新定义经济行动打开了新的一扇门,引领了新学科的交叉。同时,两种理论的发展,也为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社会学两门重要分支学科的进一步交叉和融合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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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范文10

 

一、会计管理体制的形成机理 

 

目前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无一例外地运用一定的方式对会计活动进行干预、干涉或控制,也就是说;各国实际上都存在会计管理体制的问题。然而,会计活动并不是一开始就受到干预、干涉或控制的。十九世纪以前,国家对会计活动是不加干预的,巴其阿勒在《算术、几何、比与比例概要》中指出,账簿处理被认为是商人的秘密,不可示众,政府官员对帐簿所作的检查,只是检查帐簿记录的真实性;乔伊和米勒在其所著《国际会计》中,认为那个时期:“会计人员值得他们在干什么。”只要记帐正确,资产负债表平衡,那就无可非议。直到18世纪英国“南海公司事件”爆发后,英国政府颁布了1844年《股份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会计记录作了明确要求,国家对会计活动的干预才真正开始。在1929一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出台,政府对会计活动的干预便流行开来,“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管制,借助会计管制来达到市场运行的有效,是国家干预市场运行的一个重要手段。” 

 

国家对会计活动进行干预,也就是会计管理体制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原因。归纳起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其中经济手段有两个层次,一是通过国家的战略规划和经济计划进行事前调控。二是通过财政、金融等政策进行事中调控。事后调控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来改善战赂规划和计划。会计信息是这些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为了更为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必然要求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能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国家对会计话动进行干预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美国会计学家藏维·霍斯盆斯说过:国家和联邦政府执行机构“……越来越清楚公司报告(即财务报表)的行为性方面及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相应地,我相信,他们将要求……那些负责制定公司报告zs则的人们所制定的准则将能引导各个体的经济行为与宏观经济目标相一致…。经济政策制定者的这一认为,促使会计准则制订转而成为政治经济学领域的一个部分”。 

 

2.协调利益关系的需要 

 

会计信息反映了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会计所反映的经营成果,不汉是企业向国家交纳所得税的依据,而且还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依据,是企业能否如期偿还债务的衡量依据。为了协调有关利益关系人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有必要对会计活动进行有效的约束与引导。 

 

3.稳定资本市场的需要 

 

资本市场在整个市场体系中处于中介地位和轴心地位,它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的整体经济。1929年到1933年间资本市场的崩溃导致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事实证明,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甚为密切:美国会计学者ball和bnwnl968年的研究报告认为,会计收益的变化方向与证券价格的运动方向正相关,而且证券价格运动可以预计收益结果,在收益后的一个月内,价格不会作不正常的运动;1972年b;arer,1973年suder,1982年biddle和undal的研究表明,将先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法会影响证券价格。于是,基于这一点;各国为了稳定资本市场,防止证券价格的剧烈波动,相继对会计活动加以干涉,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二、会计管理体制的概念界定 

 

为了从理论上深入研究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明确会计管理体制的涵义。在这方面,比较典型的表述有如下两种: 

 

第一,会计管理体制可以解释为某一国家(或地区)政府出于自身的需要对本国(或本地区)会计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组织、管理和约束的总和,它包括三部分的内容,即会计工作领导体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制定权限。不难看出,这种表述将会计管理体制理解为组织、管理和约束本身,这显然偏离了“体制”。而会计管理体制包括会计工作领导体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及会计制度制定权限,这种界定尚有待进一步探讨。 

 

第二,会计管理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据需要对本国(或本地区)会计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方式。队这种表述将会计管理体制概括为一种组织和管理的方式,显然不是十分全面。除了组织和管理方式外,会计管理体制还有更为广泛的内容。 

 

我仍认为,所谓会计管理体制就是一定的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时期根据自己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介入会计活动,对会计活动进行干预、干涉、控制所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上的安排,以及据此所制定的一系列会计规范。这一定义所要强调的是以下三点:其一,会计管理体制是一定的国家或地区在判断自身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基础上所作出的选择;其二,任何会计管理体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都是如何干预、干涉、控制会计活动;其三,会计管理体制具有动态性,即它可以根据社会经济环境进行不断的调整和改革。 

 

综观世界各国会计管理’体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集中与立法管理型;另一种是自我管理型。所谓集中与立法管理,是指政府积极参与会计活动的管理,这种管理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进行,而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活动的管理中不占主导地位,只起着协助政府管理会计活动的作用。所谓自我管理,是指政府对会计活动的干预较少,除某些必要的立法外,对会计活动的管理完全交给会计职业团体自行管理。法国和日本是集中与管理型的国家,英国、美国是自我管理型的国家,而德国的会计管理体制则主要倾向于立法管理。从趋势看,集中立法型国家也在部分吸取“自我管理”的合理因素,而“自我管理型”的国家也部分吸取集中立法的内容,双方的差异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 

 

由于会计活动是由会计行为主体(会计人员)、行为客体(企业经济活动)、行为标准(会计规范)三个要奈所构成的.而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管理不居于女计管理的范畴,因而会计管理体制,就相巴地包括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会计规范管理体制及会计规范本身三个部分的内容。 

 

会计人员管现体制一般包括对会计人员的资格的确认、业务郸级的核实、工作职权的规范、会计人员的任免,以及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确认、执行业务的条件、范围和工作规则等,也就是说,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由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两个部分的内容所组成. 

 

会计规范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政府和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规范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上。不同的国家,政府和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规范的制订与执行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和方式是不一样的。 

 

会计规范是在会计领域内起作用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具有公认性、统一性、客观性、广泛适用和反复适用性,作为一种标准,它帮助会计人员解决如何工作的问题,为评价会计工作提供客观依据;作为一种机制,它是保障和促进会计活动达到预期目的的一种制约力量。任何一个国家的会计规范部不是单一的,而是许多会计规范的集合体。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会计规范的总和,构成了会计规范体系。 

 

任何国家的会计管理体制都有管理的特定范围,这一范围一方面取决于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业务的影响范围,一般而言,个体业主的会计无须管理,小企业的会计即使需要管理,也不是十分严格,而对那些大型企业、股份公司的会计的管理则较为严格,大多敌国家的会计管理体制就是在对段份公司会计进行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另一方面,这一范围也取决于管理的特定形式,立法管理的范围常常限于该法律的管理范围,行政管理常常限于行政权力的范围。另外,会计管理体制所涉及的范围也与会计目标有关。 

 

三、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一)竞争市场经济会计模式——美国的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从总体上百,美国的会计管理体制后于自我管理型,美国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会计活动,而是借助一些必要的手段,间接地干涉会计活动。对会计活动行使管理职能的是会计职业团体。 

 

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看,就企业会计人员而百,英国企业会计人员资格的确认、业务等级的认可、工作职权的规范、会计人员的任免等.都完全取决于企业管理当局的意见。会计人员只对管理当局负责,管理当局只需按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组织和领导本企业的会计工作,提报合乎要求的财务报告。政府不直接领导和管理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但是,在美国,企业会计人员要受到会计职业团体的监督,如美国管理会计人员协会制定有《管理会计人员道德行为规则》,对会计人员执法、公正客观提供信息、保密、解决与上级领导的冲突等都有规定。就注册会计师而言,美国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兼或采用了立法管理、行政管理及自我管理,坦主要还是自我管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法律主要是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各州自己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法。备州政府设立的会计事务委员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属的执法司承担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能。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和州会计师协会是美国注册会计师的全国性职业组织和地方性职业组织,其主要职责:进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制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执业行为规范,为会员提供各种专业咨询服务等等。 

 

从会计规范管理体制上看,美国采取的是自我管理型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把行使制订会计准则的权力限制在监督作用上,准许鼓励bl司机构(目前通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会计准则的制订过程中保持主导地位。此外还有由美国会计学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经理协会、全国会计师协会和证券业协会六家职业组织赞助的财务会计基金会和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负责对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监督和提供咨询。 

 

从会计规范体系上看,美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证券法》、《证券交易法》、《职业道德守则》、s—x规定(联邦法规17条210项和s—k规定(联邦法规17条229项)、公认会计原则(gaap)组成。s—x规定和s一k规定主要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美国的公司法很少涉及会计问题。 

 

就会计管理所涉及的具体范围来说,美国会计管理体制并不短盖会计活动的方方面面,一般的会计活动是极少受到政府干预的、有关法规及会计准则所约束的是注册会计师和上市公司的会计。 

 

美国会计管理体制之所以呈现如上所述的特征的原因在于美国的社会经济环境。美国实行的是竞争性市场经济,公有企业少,生产资料私有制是美国市场经济的基础,政府不主张干预经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弱。另外,美国证券市场高度发达,股份公司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法律环境上,美国属于英美法系。在社会文化环境上,美国呈现出个人主义,对不明朗因索反应较弱,权距较小,阳刚的特征。就政治环境而富,与欧洲不少国家的君主立宪制不同、美国实行的是民主共和制,其特点是“三权分立”、“牵制与平街”、“地方自治”。所谓三权分立,是根据美国宪法,政府中的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和最高法院分别掌管。所谓“牵制与平衡”是指政府三大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平衡。所谓“地方自治”是指宪法赋予各州拥有立法权,实行地方自治。 

 

不难看出。美国竞争性市场经济的本质(不强调政府的干预)决定了美国自我管理型的会计管理体制,政府不直接领导和管理企业会计人员,不直接制定会计规范,会计职业团体实行自律,民间机构来制定会计规范是这一类型会计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由于美国股份公司的主导性地位,证券市场十分发达,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否极大地影呐了美国经济的发展,要求美国会计管理体制所涉及的范围涵盖殿份公司的会计,同时也决定了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会计管理官万机构的地位,当然这一点也是与美国会计以投资者主要是股东的利益为目标相关的。而美国的法律体系决定了美国的法滦,不管是证券法还是证券交易法都只能间接地对会计施加形响,真正影响会计的则是不具法律性质的公认会计原则。美国政治上的地方自治,决定了《注船会计师法》的立法权届于各州。 

 

(二)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会计模式——日本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日本实行的是集中与立法型的会计管理体制。 

 

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看,为培养本国具有国际水平的cpa,为国家和企业提供最好的服务,日本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发挥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的优越性,同时又充分强调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在日本,涉及公认会计士行业的法律、法规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会通过的法律,如《公认会计士法》、《商法》、《民法》、《证券交易法》、《公司所得税法》;第二层次是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发邪的政汉,如《公认会计士法》相大藏省令;第三层次是公认会计士协会作的解释性规则。大藏省是日本cpa行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大藏省对cpa行业的管理有绝对的权威。大藏省下设证券局企业财务课,负责政府对cpa行业的管理,下设cpa考试资格审查会组织cpa考试,下设企业会计审议会,负责制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jicpa)是日本唯一的全国职业会计士组织,其宗旨是:根据公认会计士的使命和职责,为维护职业声誉。提高审计服务和其它相关业务的质量,对会员进行指导、联络和监督,以及从班公认会计师和见习会计师注册登记研宜等。可以看出。在公认会计师行业管理方面,日本领向于江箔的法律管理相权威的行政管理。 

 

从会计规范管理体制上思。目前,日本会计方面的主要管理机御有:大暖饼(财政都)、企业会计审议会(大破音一1。下没机构;、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其中.企业余汁审议会的主要职贺是姓饮会计与鄙计服则的制订任务;j1cpa主要是解释原则和陷则,并制定应用指南:大藏省则负密管理准则和法规的实施。企业会计凉议会是日本制定准则的唯一机构,其性质上是行政机构,成员来自jic—pa、教育界、企业界,大多是财务、会计方面的专家。审议会成员由大藏省任命,经费由大藏省提供,由此可以看出,日本制订会计准则的机构是政府部门而非民间组织。 

 

从会计规范体系上看,日本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企业会计原则》组成。 

 

显而易见,日本的会计管理体制明显与美国不同,这是因为日本的社会经济环境与美国迥然不同。日本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公有化比重高,政府决策的集中程度强,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强。同时,日本的证券市场比较发达,股份公司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法律环境而言,日本是实施大陆法系的国家.在社会文化环境方面,日本呈现出如下的特征:集体主义,对不明朗因索反应较强,权距较大,阴柔。因而不难看出,日本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的本质(政府在经济中作用大)决定了召本集中与立法型的会计管理体制,在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上强调行政管理与立法管理,制订会计规范的机构集中于大藏省这一政府部门,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管理中的作用小,便是这一管理体制的重要特征。由于法律环境上是大陆法系,则决定了《企业会计原则》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予以颁布,而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中的会计规定非常直接、评纫、明确也就不足为怪了。日本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微观(企业)经济的发展和壮大,这一目标决定了日本《商法》中的会计规定及《企业会计原则》适用于所有的企业,但由于日本证券市场的发达,股份公司的重要地位,使得日本不得不在证券交易法中对股份公司的会计作出规定。日本社会文化环境的特征也从另一个侧面影响着日本的集中与立法型会计管理体制,使得日本不象美国那样强调行业自律,而是重视立法管理和行政管理。 

 

(三)社会市场经济会计模式——德国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德国的会计管理体制倾向于立法管理。 

 

从会计规范管理体制上看,德国的会计规范寓于法律之中,没有独立于法律之外的专门的会计规范。会计职业团体的力量较碑弱,其作用有限。德国审计师协会(类似于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展会计职业准则,并作为德国会计职业界的代表.按其章程,协会应促进会计职业的发展,培训审计师,并负责维护审计师的利益。协会还要负责组织制订会计准则,并要求其成员执行。但事实上,由于法律约束的广泛性,审计师协会无法按其章程规定行事,它只能针对股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相应地提出关于会计准则的解释和建议,可以看出,尽管作为民间组织的德国审计师协会,按照规定,它不象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那样没有制定会计准则的权力,但是实质上审计师协会在制定准则方面的作用不大,这又不同于美国的情况。 

 

从会计规范体系上看,德国的会计规范主要来自于商法、公司法、税法等商业和税收法规。 

 

德国的会计管理体制与其社会经济环境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政府决策和集中程度强于美国,但弱于日本和法国,同时,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是以大量经济立法为保证的,近40年来,镕国已通过2000多项立法。此外,德国证券市场没有日本和法国那么发达,尽管股份公开公司十分重要。德国企业证券筹资利用较少,较多地依靠银行贷款。在法律环境上,德国是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捣目的社会文化环境表现出集体主义i对不明朗因素反应较强,权眨较大,阴柔的特征。我们可以看出,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的本质(政府作用强于美国,弱于日本、法国)使得其会计管理体制不象日本、法国那样强调行政管理,但德国经济大量立法的,瞪使得德国会计管理体制倾向于立法管理。这一类型会计管理体制相对应的是:会计法规寓于法律之中,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不大。由于企业借款筹资比重高,所以服份公开公司法中的会计规定强调保护债权人权益。法律环境上是大陆法系,使得商法、圾份公开公司法及税法中的会计规定非常详细、具体。当然,德国的社会文化环境也从另一侧面影响着德国的会计管理体制。 

 

必须指出,为什么德国和日本一样,税法对会计的影响很大呢 其原因是两国的税收体制均强调计税按会计利润进行。 

 

(四)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会计模式——法国的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法国实行的是集中与立法型会计管理体制,但更偏向于行政管理。 

 

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看,法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不象美国那样实行所谓的自我管理,监督、管理注册会计师的是官方组织和半官方组织,它们主要通过法国商法,公司法及有关法令、税法、会计总方案来实施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会计职业团体发挥的作用很小。 

 

从会计规范管理体制上看,在法国,负责制定统一会计制度的是国家会计委员会(前身为财政经济事务部组建的会计标准化委员会naca),其具体任务包括:(1)协调并直接从乎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的综合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会计实践八2)与其它有关团体和部门进行合作,在政府颁布会计规章之前,提出建设性意见;(3)负责发展和修改会计总方案,提出井审查各项会计准则、规章和说明解释,交政府有关部门。委员会下设五个部,处理委员会的各种日常事务。其分工情况是:一部,负责制定一般会计原则;二部,负责制定财务会计准则;三部,负责制定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准则;四部,负责制定行业会计准则;五部,负责制定公共部门会计准则。 

 

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naca)定期为执行和发展会计总方案所需的有关会计准则的意见和建议。沮这些意见和建议没有强制约束力,仅供政府会计准则和规章时参考。 

 

从会计规范体系上看,法国会计。规范体系以会计总方案为核心,此外还包括商法、公司法和税法。 

经济与社会范文11

关键词:效率 公平 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执政理念,将社会的公平问题更明确地纳入政策目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探索中,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是研究的焦点,众多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阐释。一些学者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提出了质疑,有的学者提出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应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积极主动地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第二阶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那么构建和谐社会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市场制度的效率与公平

关于效率和公平的考虑,经济学一般认为二者是两难的选择,或者是以效率为代价的稍多一点的公平,或者是以公平为代价的稍多一点的效率,而理想的市场经济是解决效率的有效手段,因而自然就得出了当前是过分强调市场,是以牺牲公平为代价的效率,并自然地认为构建和谐社会是更强调公平,是对以往政策的修正,所以就有了本文前面所提及的质疑和两阶段的论述。

评判市场,效率可能不是唯一的标准,市场还可以有另外的分析视角。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判断,他认为,市场的重要,首先是因为自由交换是优先于后果考虑的权利,而不是因为导致或不导致效率,即市场首先提供的是一种自由选择的公平过程。最近的经济学实证研究也发现,收入差距巨大与经济增长停滞是并存的,即不公平的现状是影响市场效率的,公平构成了发展市场经济、提高效率的基础。因而完善的市场经济本身就意味着效率和公平的并重,市场经济制度包含着公平的目标要素,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须是一个效率与公平兼顾、保障和鼓励平等竞争的社会。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视角,试图说明构建和谐社会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同时也应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

和谐社会与市场制度的相容性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书记的表述是: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点可以理解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素,同时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结果。

民主法治的社会。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具有一种特定的有关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rule of game),而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体制的根本游戏规则就是基于法治的规则。法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对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基本的经济作用有两个,第一个经济作用是约束政府,即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第二个经济作用是约束经济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势必要完善法治。法治和民主政治也是很有关联的,法治本身就包含着平等、正义和公正的价值判断,民主是完善法治的重要保证,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因此,可以说民主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目标要素,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标准是最多被用来责问市场经济的。但无论是从森的视角还是实证研究的发现,市场实际上蕴涵并强调公平,这种公平是一种过程的公平,是机会的平等(equality)。民商法的首要原则就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如果尽可能给人们平等竞争的起点,最后导致的结果不同,那可能就是人们不同偏好的选择,这种结果是人们能够接受的。因此,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并不背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目标,只是应该调节收入分配,保证经济主体的初始收入相等,即起点公平,这种调节尤其强调资源配置的严格公正。

诚信友爱的社会。诚实守信是市场制度中市场文化内涵的基本观念、思维方式和道德规范,它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同时又作为社会契约的基本表现形式和市场制度的构建而存在着,它是市场规则的组成部分。市场经济的潜规则包含对不诚信的约束,完善的市场体制下,诚信是长远利益的根本。但这种约束力很弱,尤其是中国的市场规模很大,增加了信息流动的成本,而对短期利益的追逐,也常常破坏诚信友爱原则。完善的市场经济还必须建造一套明确的约束机制,有效地惩罚不诚信行为,增加不诚信行为的成本。在这种规则的约束下,市场的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自然会在选择的时候进行成本分析,规避惩罚,减少成本。从另一方面来说,在市场经济中,遵守诚信原则可以获得更大收益,信用可以作为企业的生产力,品牌的力量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完善的市场规则包含诚信友爱原则,发展市场经济同时增强了社会的诚信友爱。

安定有序的社会。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大的特点,市场经济也是竞争的经济,但完善的市场体制下的竞争是有序的,是遵循一定规则下的竞争,因此竞争不会导致无序。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市场交换实质上是一个动态均衡的过程,价格形成是均衡的结果,均衡本身就是一种和谐。用均衡的方法来分析,帕累托最优是市场理想的结果。理想的市场体制最终能够达到稳定有序的状况,这种状况就是经济学所称作的经济的核,此时可行分配的集合不能通过任何联合来进行改进。当然核的概念是基于很多理想的假设,比如要求市场的信息是充分的,经济主体能无成本的享用这些信息。虽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可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照,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因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想目标也是社会稳定有序,符合和谐社会的价值标准。

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和自然和谐发展一直是中国古人心目中的社会理想,可溯源到两千年前“天人合一”的观点。但当时“天人合一”的观念还仅仅是一种哲学思想,并没有成为一种治国理念或社会发展观,而今天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及可持续的发展观强化和升华了这一古老的思想。其内涵就是强调充分地尊重自然,平等地对待自然,使人与自然达到高度和谐、协调发展,要求人类的经济发展不能超越资源、生态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并且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用经济学的视角思考这一思想,其基本要义是对资源、环境的合理利用,其实质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效率问题。效率讲究是投入与回报的关系,发展市场经济就要提高效率,因此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是一致的。两个问题要合二为一,关键就在于怎么界定经济发展的投入也就是成本的范围,只要将资源、生态和环境等人与自然和谐的因素都考虑在成本之内,然后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要求效率最高,自然就能达到天人和谐的社会目标。

充满活力的社会。充满活力的社会就是创造力的社会,社会活力来自社会成员、社会组织和社会机制的有效作用,要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就必须充分激发社会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当前,制约我国社会活力的主要因素是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社会流动性差、利益分配失当等因素。因此促进社会充满活力的办法,关键还在于改变那些影响和束缚活力的制度供给和政策设定。市场机制是最具活力的机制,单个人、单个组织分散决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理性的人会在约束条件下,充分发挥自身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预期目标。因而增进社会活力的改革应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

结论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显然,在今后一段时间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论从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来分析,还是公平与效率的视角审视,构建和谐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制度二者是相容的。完善市场机制的过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割裂二者,人为的分成两个阶段,或者认为应该有限发展市场机制的思想都是不妥的,构建和谐社会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相辅相成、目标同一的过程。

参考文献:

1.周建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两个阶段――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学术月刊,2005(7)

2.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陆铭,陈钊.因患寡而患不均[J].经济研究,2005(12)

经济与社会范文12

关键词:市场经济;和谐社会;一致性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2-0071-01

继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又明确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经过20多年的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中已经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同时,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仍然是发育程度较低、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是传统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深层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转轨过程中又面临诸多新问题的市场经济,是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对外开放而需要不断创新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以社会主义为制度基础的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因此,正确认识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把握它们的一致性,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虽然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但它包含有以下涵义:和谐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既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既包括各个阶层之间的和谐,也包括各个社会利益群体、利益集团之间的和谐;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发展,也包括各个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发展;既包括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也包括各个部门之间的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进行着一场深刻的社会转型和社会变革,各种社会思潮、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纷至沓来。然而,就总体而言,20多年来,我国政治昌明、经济发展、文化丰富、人民富裕、社会稳定、综合国力增强,始终处于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并没有因为社会转型、社会变迁和社会结构调整而出现大的社会波动,社会主义中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很多调查表明,人们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发展都持肯定的态度。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大为改善的同时,各类社会问题也凸显出来, 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许多从来没有遇到而又绕不开的问题,如就业问题、腐败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这些新情况使得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也会造成社会不和谐的现象。在这样一个时期,协调好各个方面关系,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意义十分重大。

和谐社会未能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计划经济主要用行政手段来配置资源,其本来的用意是为了避免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但结果是政府却高高在上,管得过多、统得过死,企业则成为国家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劳动者甚至企业的负责人没有决策权、也没有经营管理权,而少数政府计划管理人员拥有资源配置的巨大权利,由于他们不可能充分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也由于他们也有个人的利益和偏好,更由于缺乏制约权力的机制,这就不但导致了效率的低下,而且这种资源配制不可能公平合理,这就丧失了经济平等的基础。不仅如此,政府常常使用政治手段来解决经济问题,经济活动就失去了它本身的重要性,而必须受制于政治活动,经济功能服从于服务于政治功能。经济功能的弱化,必然削弱对效率的追求,社会的经济和发展也就失去不竭的动力。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巩固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保持我党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繁荣昌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都要靠自己的发展。经济的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阶段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回顾、总结我国十多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历史,可以看出我国的经济改革和建设取得了巨大

的成就:物质财富有了较大的丰富, 经济实力大幅提升;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步;文化建设开创新局面;社会建设全面展开;其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市场经济大大加快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提高了生产力水平。而且它引起了人们生活方式、观念的深刻变革,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全面发展。但是,我们还应看到,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居民收入已经进入世界很不平衡国家行列,其贫富差距的程度仅次于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和拉丁美洲,而高于西方发达国家,高于东亚多数国家和地区,也高于前苏联和东欧地区。所以,我们既要承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差异,又不能认为这些差异的存在是社会不和谐的表现。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正是消灭差异,促进发展,达到和谐的条件。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个人、企业、政府有各自的定位、功能、各自的活动范围。作为市场经济下的个体的人,应当是摆脱了依附的、能够为自己的各种选择负责的、相对独立的人。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应当是产权明确、约束硬化的真正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当然应以盈利为目的。企业的活动必须纳入各种法规和政策的框架,包括诚信、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坑害消费者、不作欺骗性的宣传、不污染环境、必须善待员工等对企业基本的要求。实际上,企业不仅应当满足这些基本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与社会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和谐,越来越强调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如适当回报社会、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等。市场经济下的政府的重要职能是明确和保护产权,制定、监督和裁判游戏规则的执行,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市场经济下,人们崇尚公平竞争并且能够接受在法制的框架内,由于公平竞争所带来的差距,认为合理的差距是激励竞争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