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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金点子

时间:2023-06-07 09:32:52

合理化建议金点子

合理化建议金点子范文1

今年以来,宁波银行苏州分行聚焦总行“高效文化”建设主题,强化员工的责任感、大局观和主人翁意识,健全员工“参政议政”、“民主决策”渠道,体现员工“当家作主”、建言献策的作用,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分行“家文化”浓郁氛围。

提质增效:开展“大家来找茬”金点子有奖征集活动

为强化总分支联动,精简内部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客户体验,苏州分行今年5月份开展了“大家来找茬”金点子有奖征集活动,旨在通过“制度找茬”、“流程找茬”、“服务找茬”等活动内容,发现制度缺失、流程缺陷和服务短板等问题,针对现有业务流程,搜集同业好的做法和措施,并提出建设性改进意见。分行要求全体员工每人至少提出一项“大家来找茬”金点子,报送给所在单位合规专员;由法律合规部对合规专员上报的金点子进行汇总、梳理和分类,并组织金点子评选,牵头对“大家来找茬”金点子中意见和建议讨论研究,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同时对相关活动结果进行通报。活动开展后,全行员工积极参与,踊跃献计献策,共提出各类金点子242条。经过评选,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组织奖2个。

与此同时,分行不断完善前中后台无障碍沟通机制,开展限时服务梳理工作,推行“限时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倡导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全行整体运作效率,进一步增强了苏州分行的品牌影响力。

纳谏集智:开展“分行发展之我见”员工意见建议征集活动

在苏州分行进驻苏州第四年之际,为了适应更高要求,更加科学地制订今后发展战略,成功实现发展阶段过渡和管理层次提升,分行向全行员工广泛征集“分行发展之我见”意见、建议,以畅通民主决策渠道,集中全行员工智慧,增强员工主动性和团队凝聚力。活动得到了广大员工的积极响应,共收到意见建议书120余份,内容涉及业务经营、内部管理、人才培养、企业文化、品牌建设等诸多方面。针对这些意见建议,分行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对一些好的意见建议给予采纳,作为决策依据。

畅通渠道:构建员工诉求表达和关怀体系

分行注重倾听员工心声,尊重员工合理诉求,设置诚信举报信箱、邮箱、电话,畅通民主渠道,实行意见建议征集常态化。行领导随时接待员工到办公室谈心,分行班子和各部门定期走访支行,调研经营管理情况,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搭建分支行之间、领导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桥梁。对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分行及时进行分类整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并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回复。

比如,结合总行“员工敬业度”调查反馈结果,制定了针对性的改善行动计划,按照与市场接轨的原则,适当提高了职能管理序列与操作序列的薪酬水平,稳定了基层员工队伍;对入行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引进人员设计了更加合理的价值评估标准和薪酬方案,解决了因定岗差异、“内外有别”所产生的不平衡问题;针对运营部员工常态化异地轮岗的现状,制订了《分行员工异地工作补贴办法》;对于晚育女员工,延长产假30天,并增加了男员工护理假,开展员工心理健康及压力释放辅导、员工健身计划、公积金政策解读等活动,提升了员工敬业度,改善了职场生态环境。

合理化建议金点子范文2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为促进农村四套班子和谐理事、干部群众合力干事良好氛围的形成,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村务会商”制度。

一、指导思想,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四强一创”活动各项要求,通过推行“村务会商”制度,进一步深化“村民说事”,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海岛小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基层基础保障。

二、“村务会商”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村务会商”,是指以村党支部为核心,村四套班子成员为主体,村民广泛参与的一种村级组织和谐理事新模式。“村务会商”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村四套班子成员参与,并可邀请村民代表和村民参加,定期召开村务联席会议或扩大联席会议。每个村应设立固定的“会商日”,一般每月开展1次以上,有条件的村应每周开展1次。

“村务会商”主要包括“说、议、定、示”等四个环节。

一是“说”。村四套班子成员就村务工作、村民反映的各类问题以及对村干部的建议意见等在会上进行交流和汇报。

二是“议”。村四套班子成员就工作执行情况、民情民意、重大事务决策、财务会签以及其他事项等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商量,研究形成决议并记录备案。

三是“定”。村四套班子就商定的各项村务给予落实,对村民要求解决的诉求予以答复和办理,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票据会签,同时对下阶段工作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预期安排。

四是“示”。将会商相关事项在村务、党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会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村务决策。对一般性村级事务决策事项,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委会主任提出会办意见,由村四套班子集体讨论决策。对涉及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项目安排与资金使用、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征地补偿款分配等重大事务,先由村四套班子集体会商,再根据“五议两公开”程序的要求,实施村级重大事务决策。

(二)民情办理。结合“村民说事”,建立快速反应、及时会商的民事村办工作机制,对村民要求办理的民生服务、矛盾调解、村务监督等各类事务,由村四套班子当场进行答复办理,不能当场解决的,立即商议解决方案,落实专人承办,并递交下一个村务会商会进行商议。

(三)财务审签。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象山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立健全开支限额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对本期资金使用、支出和下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明确每一笔收支的日期、来源、用途、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等要素,由村四套班子对财务开支发票进行联合审签,方可准予报销,并进行公示。

(四)述职述廉。结合村主要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各村自行组织,村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就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向村四套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述职述廉,当场接受质询、点评,根据评议结果,提出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村务会商”的推进步骤

根据上级要求部署及我镇实际,要求今年6月底前在各行政村全面推开,达到全覆盖,重点实施已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村,已创建或列入创建计划的县级以上中心村、小康示范村、产业特色村和市级环境整治提升村,近3年内村集体经济年平均经营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根据鹤浦实际,确定黄金坦等12个村为“村务会商”重点实施村。

四、工作要求

推广“村务会商”制度,是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四强一创”活动的生动实践和有力抓手,各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广泛发动,明确责任,稳步实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镇党委、政府建立推行“村务会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村也要建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研究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落实方案。

(二)督促检查,强化落实。镇党委、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各行政村和镇机关干部联村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检查督办、考核评价,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合理化建议金点子范文3

——XX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工作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我们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市医疗保障工作要求和部署,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对医疗保障工作与非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同步推进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三医联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建”领先,狠抓机关党的建设

(一)聚焦学悟抓党建。一是会议传达学习,我局召开相关会议40次余次。二是集中培训学习,召开集中培训学习10余次。三是打造党建示范阵地,开设了专题党建栏目,设置了“两学一做”、党史教育、支部品牌、党建文化、特色活动等展示板块,集党员教育、党群活动、宣传展示等功能为一体,为下一步我局全力打造机关党建示范阵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聚焦主业抓党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9月,我局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会。明确“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忠实践行初心使命,维护基金安全,全力做好医疗、医保、医药相关政策衔接工作,全方位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

(三)聚焦主责抓党建。我们紧紧围绕医疗保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开展宣传20余次,发放政策宣传材料15000余份。9月末,县委巡回指导小组领导对我局的主题教育学习活动作了精细指导,要求我局增强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能力,让老百姓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

二、坚持“服务”优先,狠抓医保服务窗口建设

医疗保障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千万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一直立足于“抓服务、促提升”的工作理念提升服务水平。

(一)推进办事信息化。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实现最新办公区“一体化、现代化”,将医疗保障局整体搬迁至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为参保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提升办事效率。设置了10个医保服务窗口,提供转诊备案、异地就医报销、生育津贴、特慢病门诊报销、参保信息修改、意外伤害报销等服务,全面提升了办事效率。

(二)优化办事流程。按照“简政效能”和结合放管服改革精神,对原有的办事流程进行了大力优化。一是大力优化城乡居民慢性病评审程序。将原来的城乡居民慢病每半年评审一次改为每季度评审一次。二是大力优化异地就医回乡结算报销程序。将原来的异地就医回乡结算报销45个工作日等待时间缩短为20个工作日。三是大力优化协议医药机构的报销款结算程序。在新的医保局成立后,我们主动与县财政局沟通协商,将原来的结算时间20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四是大力优化医保经办程序。10月份,医保局配合税务部门创新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方式,除了传统的线下缴费方式,还采取了农业银行“惠农通”平台缴纳、税务手机APP、鄂汇办App等不同线上缴费方式,更便捷更惠民。11月初,为了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医保局联合社保局、工商银行就医药机构如何使用电子社保卡进行了培训,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人数652934人,职工参保人数51685人,合计704619,参保率98%。其中建档立卡人员59872人,参保率100%,享受了健康扶贫“四位一体”政策,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了91.5%。确保扩面征缴覆盖率,做到应保尽保。

(三)优化服务环境。一是提供免费复印、免费饮水服务;二是提供公开承诺服务。办理住院、转院手续,5分钟办理完毕;癌症病参保患者办理慢性病评审登记手续,即时即办,半小时办理完毕。

三、坚持“管理”率先,狠抓基金监管制度建设

为确保基金安全,扎实开展好打击欺诈骗保活动,我们采取了“三项”工作举措:

(一)把控基金监管重点。今年是国家开展打击医保欺诈骗保工作的启动年,重点做好贫困人口和免起付线特殊人群及医疗机构的监管。10月中旬,我局召开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座谈会,按照“总额付费、协议管理、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二)打造基金监管亮点。为形成多方位管控、多模式管控、多手段管控的工作质效,我们做到了“四个相结合”:一是基金安全管理与协议管理相结合。严格对照协议条款,对协议医药机构进行考核,实行“排名倒挂钩式”备案制,年终结总帐。二是基金安全管理与行政监督相结合。我们依法依规对利济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扣罚违规金额12.98万元。三是基金安全管理与动态巡查相结合。今年4月份,我们依照网审报销的问题线索,对6家医院进行了入住院和诊疗行为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进行了突击式动态巡查,核查数据260余条,查核出大小问题14余条。四是基金安全管理与日常结算相结合。1-9月份,我们通过智能审核加人工复核,依法依规对全县29家定点医疗机构扣减2800余万元,有力的防范了基金风险。

   (三)构建基金监管支点。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利用新技能新手段来撬动医保基金管理的支点。今年6月份,我们在全县启动了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系统上线工作,并安排班子成员对协议医药机构进行挂点督办,实行一对一进行上线指导。

合理化建议金点子范文4

建议进一步强化国库事中监督 完善预算监督体系

记者:此次两会,您向大会提出强化国库事中监督,完善预算监督体系的建议,您是基于什么考虑,关注这个问题的?

杨小平代表:2015年开始施行的《预算法》提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总要求。当前我国政府预算具体执行主要涉及财政和央行两个部门,分别作为政府的“会计”和“出纳”。构建财政与央行国库之间既分工合作又互相制衡的治理结构,能够有效促进预算收支依法合规执行,较好地完成受托管理公共财政资金任务。国库具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承担着确保国家预算资金的准确、完整、安全的重要职责。国库事中监督作为我国预算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预算资金运行链条中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预算收支执行进行实时审核,能在源头上及时堵住违法违规的行为,有效地弥补人大事前审查看不到、审计事后监督来不及的监督机制空缺,在整个预算监督体系中扮演“预警器”“纠偏器”和“信息库”的角色,起到与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好政府资金的作用。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盘活财政资金存量、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各项工作逐步开展,国库事中监督在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有序实施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记者:目前国库事中监督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您有何建议?

杨小平代表:目前国库事中监督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确、监督对象不完整,监督合力未形成等问题,监督效能尚未充分发挥。针对目前我国国库事中监管存在的问题,我就此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明确国库事中监督法律地位。以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为契机,明确界定国库在预算执行中的职责、权利、手段、责任,实现各相关部门在预算资金收支运行过程中决策、执行、反映等环节上的相互制约。配套制度方面,在政府事权和支出职责划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各项制度政策制订上,明确国库的监督职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序推进。

二是实现国库事中监督范围全面完整。在收入方面,尽快取消非税收入收缴过程中的财政(汇缴)专户过渡账户,实现非税收入直缴入库。在支出方面,改进集中支付流程,逐步实现人民银行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使财政支出能够直接从国库账户直接拨付至相关收款人账户。在存量方面,继续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对确有必要开设的财政专户,尽量开在国库部门,对开在商业银行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同时财政专户收支信息要与国库进行共享。

三是建立预算监督协调机制。建议建立预算监督协调机制,财政、纪检、审计、人行等具有预算监督职责的部门共同参加。通过定期召开联席协调会、信息报送、联合调查、共同检查等多种形式,互通情况,共享监督成果,确定阶段性监督重点,形成整体监督合力。

建议完善不良贷款司法处置

记者:当前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持续暴露,不良贷款处置面临的挑战有哪些?

杨小平代表:当前不良贷款处置压力持续加大,以云南省为例,全省不良贷款率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持续上升,2015年和2016年分别上升了1个百分点和0.77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末,全省不良贷款余额达687.9亿元,不良贷款率2.92%,全省资产质量已经下滑至全国倒数第6位,高于全国1.97%的平均水平0.9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作为不良贷款先行指标的关注类贷款占比持续走高,2016年末余额已达到1868亿元,占各项贷款的7.9%;逾期贷款余额1131亿元,占比达6%。尽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重组、展期等手段暂时稳定住了部分信贷资产质量,但贷款质量劣变的可能性仍然较大。金融机构面临不良贷款“双升”的严峻形势短期内难以改变,信贷资产质量控制与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压力持续加大。

记者:目前司法处置作为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贷款的主要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您提交了哪些建议?

杨小平代表: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处置手段主要包括现金清收、司法处置、打包转让、证券化和核销等方式,随着不良贷款处置难度的不断加大,现金清收数量逐年下降,打包转让和不良资产证券化也仅适用于抵押物足值、易于处置的不良贷款,而司法处置占比却明显提高,大部分金融机构80%以上的不良贷款均通过司法手段进行处置。2016年,云南省金融机构司法诉讼案件数量达12456件,涉案金额424.26亿元,分别较2015年大幅增长87.53%和85.09%。作为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不良贷款处置手段,当前司法处置过程中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不良贷款司法处置立法缺位。二是y行诉讼案件激增与法院审结数量下降的矛盾突出。三是司法审理周期延长、债务受偿率降低。四是抵押物处置障碍加大执行清收难度。

银行贷款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不良贷款处置不力会导致金融生态环境恶化,对实体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有效应对当前不良贷款司法处置中的困难和问题,我提出四条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金融法制改革,健全金融法律框架。通过出台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完善案件管辖、文书送达、审理、执行等多个环节的执行标准,缩短案件审理执行周期,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果,使不良贷款司法处置工作有章可循,为司法处置不良贷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化解金融风险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是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司法部门的长效联系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案件清理,及时研讨解决存在问题。司法部门针对不良贷款清收案件在审理、执行中出现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协调金融管理部门,适时通过司法建议或监管建议等方式提出预警,实现金融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提高抵押物处置效率。搭建不良贷款抵押物处置信息平台,通过平台及时各类处置信息,有效扩大信息覆盖面。针对大额不良贷款抵押物处置难的问题,建立跨区域重大事项会商平台,畅通处置渠道,提高处置效率。支持建立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升中小金融机构和地方重点企业的处置议价能力,加快区域不良资产处置。

四是创新金融案件办理模式,提高办案效率。在金融诉讼较多的法院设立金融法庭或金融案件合议庭,配备专业审判人员,专门审理银行不良贷款涉诉案件,缓解银行诉讼案件激增与法院审结数量下降的矛盾。成立区域金融仲裁委员会,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申请仲裁保护金融债权,切实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建议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管理 推进“两权”抵押贷款

记者:“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对于促进农村资源向资金、资本转变,增加农业生产投入的资金来源,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有很大作用。目前“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情况如何?有哪些困难?

杨小平代表: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全国232个县(市、区)和59个县(市、区)暂停执行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分别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名单,云南省分别有开远等6个县(市)和大理等3个县(市)列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截至2016年末,6个农地试点县(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2.12亿元,比年初增加0.95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1963笔,累计贷款金额1.93亿元。3个农房试点县(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为17.52亿元,比年初增加2.84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9119笔,累计贷款金额14.53亿元。同时,试点地区相关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逐步建立,并在相关产权价值评估、贷款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方面做出了积极有益探索。“两权”抵押贷款利率上浮基本在50%以内,较原先的信用贷款利率降低30%以上,获贷主体利息负担减轻明显。“两权”抵押贷款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如,云南省鲁甸县通过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促进了全县农业的发展。2016年,4家农业龙头企业获得贷款1495万元,从农民手中共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3318亩,带动吸纳县域农村人口就业约300余人,企业实现年增收166万元。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也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影响试点工作的推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少制度性顶层设计。对农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缺少系统全面管理条例或办法。农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的取得、确权登记、使用、处分、收益无系统性管理规定,基本只有部分地方探索形成的地方性办法。在长期顶层制度空缺的情况下,新的确权登记工作遇到了诸如承包资料缺失、面积不准、部门间职责不清、历史遗留问题多的情况。相关产权确权登记工作进度缓慢,新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证颁证率低、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颁发较少,金融机构大多只能使用无权属争议的旧证办理抵押贷款。

二是无顶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指导意见,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滞后,农村产权流转不畅。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随之而来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规模不断增加,但是由于无顶层指导意见或制度,各地区基本无专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只有少部分县(市)成立县级城乡一体化公共资源流转交易中心,大部分县市无流转交易平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交易基本无市场机制、监管机制,流转交易信息体系未建全,流转双方信息有效对接机制尚未形成。许多农户只能私下交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规范程度低、手续不健全、价值未充分显现、交易后权责不清、纠纷多、后续隐患不少,部分流转交易合同甚至有悖于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是缺乏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2017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明确“允许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补偿”,但是由于国家层面未出台指导意见和办法,各地基本未出台具体办法,许多进城农民对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政策不清楚和对土地怀有兜底保障的思想,对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有“惜转”现象,宁愿撂荒承包土地和空置宅基地,也不愿意有偿退出承包土地和自家宅基地。

四是《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部分条款与《土地法》存在一定的矛盾。《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俗称“一户一宅”,六部委印发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四条对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需要“借款人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应有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矛盾。其一,若按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户是否有长期稳定居住场所银行难甄别,农户难贷款。其二,若办理了贷款,当贷款发生损失时,为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抵押物处置难度较大,鲜有成功的案例。

五是抵押物处置变现不易。目前,部分县(市)成立了流转中心,但对交易后的产权登记有效性和经营权人的权益维护无相关规定办法,也未形成成熟的流转交易机制和平台。银行在进行抵押产权处置时,土地经营权和农民房屋交易受到较多的法律和制度限制,变现难现象突出。如,集体土地上房屋只能在本村组内转让,由于都是熟人,一般不会接手,一旦贷款无法偿还,农村住房变现十分困难,直接影响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

六是试点后续政策不明朗。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试点工作于2017年前完成。同时,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长期信贷投入。2016年以来,云南省9个试点县(市)分别发放了一至三年和三年以上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16.4%、30.7% ,这就意味着2016年发放的一年期以上大部分贷款和2017年发放的贷款到试点结束后才到期。一方面试点结束后如果不能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试点期间发放的贷款若发生损失,能否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成为影响贷款发放的重要因素之一。另一方面,受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交易平台、抵押登记平台等配套措施推进缓慢的影响,部分地区短期内无法大量地开展抵押贷款试点,从云南省的情况看,9个试点县(市)中, 有2个县(市)2016年以来贷款发放笔数未超过10笔,有2个县(市)贷款余额不足500万元。贷款缺乏模效应,不利用经验和模式的总结。当前,是否延长“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成为关注的焦点。

记者:针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您有何建议?

杨小平代表:尽管“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但“两权”抵押融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盘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及近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因此,要坚持统一谋划、有序协调推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做到有缓有急、上下联动、分类推进、有序实施。

一是加快研究出台具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和宅基地管理办法。明确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相关权证取得方式、登记、内容、行使、灭失、流转、法律责任及其他法律应当规定的条款等。

二是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出台指导意见或操作细则,指导各地制定统一、科学、公开、透明的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平台、交易流程的监督管理部门及具体管理职责,为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和交易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引导各方参与交易,为金融机构实现抵押权提供便利,逐步形成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的流转交易市场。研究出台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办法,促进土地向种田专业能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效率。

三是研究调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兼顾长远的情况下,使各项法律法规适应当前发展需要。如扩大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受让范围,在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允许更大区域内其他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作为受让方。

四是统筹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交易机制、配套农村产权平台建设等工作。从上至下,加大资金、技术、人员投入,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建立多级联网的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完善配套抵押登记机制,发展第三方评估组织,全面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五是建议明确试点期间发放的“两权”抵押贷款,到试点期结束后,如果发生损失,能否处置抵押物。基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步伐,适当延长“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为是否修改有关法律条款提供更加全面客观的建议和经验。鉴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差异,试点到期后,建议统筹考虑农村稳定和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分别评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根据评估结果区别调整有关法律法规。

建议修订《票据法》促进票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记者:此次两会,您还提交了修订《票据法》的建议,现行《票据法》主要存在的不足有哪些?

杨小平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颁布于1995年,此后在2004年为适应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做了修订。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信息技术在支付领域的广泛应用,我国票据业务快速发展,业务规模不断增长,业务处理趋向电子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票据业务实践逐渐出现了一些突破现有规范的情况。同时,电子票据的应用以及企业票据融资需求的客观存在,也迫切需要对《票据法》进行修改。现行《票据法》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足:

未确立融资性票据的合法地位。《票据法》立法之初,鉴于当时市场经济及票据市场尚不发达,为防范银行风险,对融资性票据采取了“一刀切”的态度,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要有真实的交易背景,绝对禁止企业签发融资性票据。随着形势不断发展,这一规定越来越不符合实际需要。一方面,由于企业通过票据贴现方式获取资金较一般贷款等融资方式成本低、更快捷,近年来,部分企业为缓解一时资金困难,通过虚构交易,签发并向银行申请贴现一些无贸易背景的票据。另一方面,禁止融资性票据的规定限制了我国票据市场规模,使票据市场为企业提供直接短期资金融通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而市场上客观存在的融资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民间票据市场的发展。民间票据市场鱼龙混杂,业务操作水平不一,容易出现“假票欺骗”、违规操作等现象,不利于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从发展趋势看,适度放开票据的融资功能,有着广阔的现实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健全社会信用制度、繁荣票据市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状况。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融资性票据的合法地位在立法上均得到承认,且在促进经济发展、提升贸易竞争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票据无因性原则未能彻底体现。票据无因性是一项经过国际票据法律实践长期检验的技术性规则,为各国票据立法所普遍遵循。但我国《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对票据法律行为中因果关系的规定大相径庭,导致理论上和实务中对票据无因性的认识与处理的混乱。对真实交易关系的过分强调,导致实践中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对票据审查义务的提高,由形式审查转为贸易真实性的实质审查,由此将市场交易主体本应承担的过错责任转嫁至商业银行、财务公司身上。

实务中部分票据行为尚存在立法空白。目前,适应票据当事人需要,实务中出现了不少现行票据法未能囊括的票据行为,如票据涂销、空白票据(英美称未完成票据)等。国际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先进的票据立法对此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我国票据法则仅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发行空白支票,不承认或不允许发行、流通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亦未对票据涂销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定。从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看,若不从立法上对这些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效力做出明确规定,势必会严重影响票据交易的安全,最终阻碍票据流通,限制票据作为流通证券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发挥。

未承认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企业对快速资金流动的迫切需要,我国目前的票据实务中已出现了电子票据,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上线运行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电子票据是以电子方式制成票据,以电子签章取代实体签名签章的支付工具,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以传统纸质票据为基础,在票据截留的基础上实现票据结算的电子化;二是以数据电文为载体,以电子签名为基础,用数字信息彻底取代纸质的票据。然而,现行《票据法》是基于纸质票据所制定的,并未将电子票据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也未明确过数字签章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从而成为制约电子票据发展的最大法律障碍。

未确立票据影像和支付密码的合法性。采用票据影像交换和支付密码进行票据结算,不仅能加速资金周转,而且能极大地提高票据防伪识伪功能,保障银行和企业资金交易安全。但现行票据法要求持票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致使票据影像和支付密码的合法性缺失,人民银行推行票据截留、影像交换等现代化支付技术能极大提高社会资金利用的效率,因法无明文规定而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记者:针对上述问题,您认为《票据法》应作何修改?

杨小平代表:针对现行《票据法》存在的不足,我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坚持票据的无因性这一基本原则,确立融资性票据的合法地位。统一现行票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有关票据无因性的法律规定,确立其适用的合理界限。在票据业务上有条件地允许企业签发融资性票据,适度放开票据的融资功能。同时,为控制法律风险,建立有关融资性票据的发行、监测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二是增加规范票据涂销、空白票据及其补救等行为的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实中票据涂销、空白票据及其补救等行为将大量出现,立法机关应及时改变票据立法不适应现实的状况,通过修法使这些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以维护票据流转秩序,保障票据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确立电子票据、票据影像及支付密码的合法地位。电子票据和票据影像虽有着不必随身携带和亲自保管、流转速度快、收款风险大大降低等优势,但其签发和流通是在虚拟的网络中实现的,采用的是无纸化的电子交易方式,其签章、防伪只能分别通过电子签名、支付密码等形式来实现。因此,必须通过修改现行票据法以明确电子签名、票据影像交换结算及支付密码的法律地位,将电子票据和票据影像纳入《票据法》规范与调整的范畴,确认票据电子化的合法性,鼓励并支持电子商务的创新和发展。

建议制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条例》

记者:个人金融信息泄漏不仅侵害客户的隐私权和财产权,降低客户对金融机构信赖度,更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影响金融稳定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前我国针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法制建设情况如何?

杨小平代表:截至2015年底,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3.99张,卡均消费金额1.01万元。频繁的金融交易积累了大量个人金融信息。但由于监管不足和利益驱使,个人金融信息泄漏等事件屡见不鲜,不仅导致消费者无故受到滋扰,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诈骗活动,其中“徐玉玉案”“清华大学教授被骗案”等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据公安部数据,2011年以来全国电信诈骗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不断飙升,年增速超20%,仅2015年立案达59万起,造成经济损失222亿元。2016年前10月,公安机关破获电信诈骗案件9.3万起,挽回经济损失48.7亿元。学生、老年人、农民、残疾人等群体成为主要受害对象。

目前,我国尚无独立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律,规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制度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法律体系不完善、信息主体权利不明、救济手段有限、监管制度安排不到位等问题,使得监管部门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缺乏基础性制度支持,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在法制建设层面,《刑法》虽已将非法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入罪,《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也对金融机构保密义务进行原则性规定,但相关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虽对某类个人金融信息或者某个金融业务领域和环节作了保密规定,但并非以保护个人金融信息为主要目的,缺乏针对性、完整性和协调性。

在监督管理层面,现行法律体系缺乏对金融监管部门履职的充分授权,行政检查、处罚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加之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监管力量分散,容易出现监管重叠和监管盲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虽然做出规定,但受制法律层级效力和监管对象的局限性,政策效果有待检验。

相形之下,欧、美等主要发达经济体均制定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则,不仅着眼于防范个人金融信息泄露,也对内部机构间的信息使用做出明确的规定。欧洲议会通过《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设置数据保护官和严格处罚机制,全面保护个人数据。美国先后制定了《公平信用报告法》《金融隐私权法》《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等多部金融法,已形成了完备的金融隐私保护法律体系。

记者:针对目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您有何建议?

杨小平代表:在金融混业经营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趋势下,为健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监管体系,构筑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的保护网,建议尽快出台《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条例》,通过立法明确以下内容:

第一,提升监管规范的层级,规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通过制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条例》,一是明确个人金融信息内涵、外延,使保护范围覆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或者其它渠道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个人信息;二是细化信息主体的知情权、支配权、异议权和救济权等基本权利,明确个体金融隐私权的法律地位;三是明确金融机构作为第一义务主体,在收集、保存、使用、披露个人金融信息等行为上的保密义务,以及处理信息时应遵循的合法、合理、必要等基本原则;四是要求金融机构运用信息安全技术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建立信息使用管理制度和信息泄露披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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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金融会计领域应用计算机的主要发展过程

(一)起步阶段:我国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最早起步于二十世纪70年代末,在80年代初期得到了初步发展。这一时期,计算机开始在会计制表、储蓄、对公核算业务方面得到初步应用,应用系统一般在DOS平台上单机运行,系统的开发、硬件的选型均不统一,软件系统的特点也只是模拟手工核算,目的只是为了减少劳动强度和工作量,缺乏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二)发展阶段:到80年代中后期,金融电子化工作得到各行重视,各银行系统纷纷制定本行的电子化发展规划,人民银行对整个金融业的发展规划也做出了安排。在此期间金融会计电子化的应用领域和规模迅速扩大,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清算网络开始建设。这一时期的另一特点是,一些银行开始了微机应用由单机向网络运行的过渡,如出现城市通存通兑网络、同城清算网络,业务应用领域也从单项业务发展向综合会计业务过渡,软件开发和硬件选型在一定范围内得到统一,操作规范和管理规章制度已经建立。人总行在这一时期牵头制定了金融电子化发展规划和远期目标设想,1989年人行全国电子联行清算网络系统开始启动,同年财政部颁布实施了《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以规范会计软件管理工作。

(三)规范再发展阶段:进入90年代,金融会计电子化规范管理工作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各行在此基础上逐渐建立起了本系统的全国异地电子联行清算系统如异地汇划系统、信用卡清算系统等,在90年代后期一些行会计核算在大中城市建立了集中清算中心,财政部也于1994年7月颁布实施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这一时期会计电子化安全问题得到进一步的重视,网络安全问题逐渐成为安全防范的主要课题。

今后,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向网络化发展,网络银行、电话银行出现,网络安全成为金融会计电子化安全工作的重点,电子化的规章制度和法规应运而生,会计电子化的安全日益关系到银行生存乃至整个的稳定。

二、我国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回顾我国金融电子化的发展历程,我们认为目前我国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安全问题:

(一)软件设计、开发中技术安全措施少、安全级别低。现有会计应用软件系统在设计、开发阶段,普遍存在系统需求中安全需求少、软件设计重功能轻安全,软件设计选用语言和数据库考虑安全性能少,以至软件投入运行后暴露出诸多安全隐患,如数据库呈开放状态,易于打开,应用系统软件存在安全“BUG”等。这类现象在金融会计电子化起步、发展阶段开发的系统更为明显,并且这些软件系统在目前还未得到彻底更新换版。

(二)硬件自身安全性能低。这主要是在硬件选型上考虑安全性能的比较少,而主要侧重硬件功能和价格的考察,另外这与在硬件选型上不统一,缺乏金融系统的统一的硬件选型标准有关系。这样造成的结果是由于硬件的安全问题直接会计应用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

(三)机房建设中存在安全隐患。尽管我们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房、站、场地安全要求》,但这一要求在一些小的机房、场地建设中注意的较少,尤其在一些县支行机房建设中安全要求没有得到彻底落实,甚至有的地方没有专用的计算机房和场地,并且即使建立了专用计算机房,由于考虑资金等因素,许多安全设施并未配置齐全,如有的机房无避雷系统、不配备“UPS”系统、“UPS”损坏后不及时修理、机房管理不严密等。

(四)网络安全问题突出。由于我国计算机网络建设时间比较短,安全经验不足,暴露出的网络安全问题也比较多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网络传输载体本身安全性能不稳定。目前我国网络传输载体主要分有线和微波两种,可从我们应用会计电子化网络的实践看,这两种载体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有安全问题。比如电信部门提供的传输线路传输质量不高,所用电话线路由于多为明线易损坏,而微波载体由于通讯发送、接收设备安全性能不高,一些外来因素影响了传输效果,甚至导致传输线路暂时中断。如目前人行电子联行系统就存在因雨、雪天气导致通讯中断的现象,就是X.25专线也多次发生过因电信部门线路被损坏影响数据传输的现象。

二是投入使用的网络软件安全技术措施少,尤其是地方性局域网络。首先由于目前对于地方建设的清算和会计信息传输网络的安全技术规范还不大明确,并且对于局域网络安全建设的认证、验收还没有一个技术规范和认证体系,使得局域网络建设缺少安全把关,使已建成网络在安全方面存在较多漏洞和隐患。

(五)系统操作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化工作在应用会计微机系统方面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就是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当然具体管理工作薄弱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一点。首先,在操作人员方面,主要表现为操作密码管理不严格,存在密码口令使用周期过长、密码泄密、操作用户离岗不签退应用系统、窃密等问题,这主要源于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其次,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于一些安全管理制度检查落实不到位,尤其对安全操作与方便业务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妥当,在管理中突出表现就是违背安全规定设置和配备操作岗位和操作人员,出现违规操作、违规兼岗现象,对机房疏于管理;第三,系统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系统管理员的两项重要职责就是保证自己操作的安全和会计应用系统运行的安全。有的系统管理员对以上两项职责履行不到位,存在重视自身操作安全忽视对用户操作安全的检查,有的疏于对计算机电源、硬件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检修,对会计应用系统的操作和运行状况不能做到定期检查。第四,在具体安全管理方面,手段比较少,对软、硬件的安全检查更少。银行会计部门每年都要搞安全检查,但往往只是注重业务操作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很少联合部门对会计应用系统软硬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即使对业务操作安全方面的检查,由于只是对操作现场简单了解一下,也很难发现日常存在的一些安全问题。

(六)制度和法规建设滞后,直接降低了会计应用系统的运行安全性能。比如人总行组织开发推广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我们在1993年就开始了推广应用工作,1996年已推广到系统内多数营业机构,而真正的管理办法《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到1997年方出台,这在当时为许多行管理此系统安全形成许多不便。另外,制度的滞后也使一些机构无所适从,比如目前印鉴技术已到电子印鉴逐渐取代传统印鉴阶段,电子印鉴的安全系数不断得到提高,但是现在的法律不认可电子印鉴。还有伴随金融电子联行的普及和异地汇划的建设,异地汇兑处理手续也发生了变化,《支付结算会计核算处理手续》有的环节已不适应电子化形势,但至今未做出改变,这使得一些电子联行处理手续合理不合法。另外,即使有的行及时制定了有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但由于基层行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实施细则,加之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的淡薄,现有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的还很多。比如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核查制度,可在基层卫星小站和县支行很少将此规定落到实处。

三、解决金融会计电子化安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为防范和解决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中的安全问题,确保会计工作在电子化条件下安全、高效地开展,笔者特建议如下:

(一)程序设计、开发阶段加强系统安全技术措施的运用。首先,要求业务部门谋划系统业务需求时,要充分考虑到诸多安全因素,对系统安全提出明确、具体的业务需求,一改过去重功能轻安全的做法;其次,在软件系统设计开发阶段,软件编辑人员应选用安全性能高的数据库、运用严密的编程语言开发软件,尽量减少程序上的安全“BUG”;再次,在硬件选型时,要尽量采用安全性能高、运行质量好的设备,减少硬件安全隐患;四是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金融系统软件开发规范和硬件选型标准,尤其明确安全规范。

(二)会计计算机系统应用阶段安全防范。

1.建议各银行对会计系统内计算机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房、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2.各家银行有必要对自家先投入使用的会计计算机系统进行一次自我,目的是发现和解决系统设计、开发阶段遗留的安全隐患,并在此基础上对旧版本软件进行换版升级。

3.加强计算机安全,提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计算机安全意识。金融会计电子化的安全防范措施最基本的还是人的因素。因此,需要尽更大的努力去提高人们对计算机安全的认识,尤其对会计系统安全的认识,各级教育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在这方面应做更多的教育工作。

合理化建议金点子范文6

(一)起步阶段

我国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最早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在80年代初期得到了初步发展。这一时期,计算机开始在会计制表、储蓄、对公核算业务方面得到初步应用,应用系统一般在DOS平台上单机运行,系统的开发、硬件的选型均不统一,软件系统的特点也只是模拟手工核算,其目的只是为了减少劳动强度和工作量,缺乏操作规范和管理规章制度。

(二)发展阶段

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金融电子化工作得到各家银行的重视,各银行系统纷纷制订本行的电子化发展规划,人民银行对整个金融业的发展规划也做出了安排。在此期间,金融会计电子化的应用领域和规模迅速扩大,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清算网络开始建设。这一时期的另一特点是,一些银行开始了微机应用由单机向网络运行的过渡,如出现了城市通存通兑网络、同城清算网络,业务应用领域也从单项业务发展向综合会计业务过渡,软件开发和硬件选型在一定范围内得到统一,操作规范和管理规章制度已经建立。人民银行总行在这一时期牵头制定了金融电子化发展规划和远期目标设想,1989年,人民银行全国电子联行清算网络系统开始启动,同年,财政部颁布实施了《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以规范会计软件管理工作。

(三)规范再发展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金融会计电子化规范管理工作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各行在此基础上逐渐建立起了本系统的全国异地电子联行清算系统,如异地汇划系统、信用卡清算系统等。在90年代后期,一些银行在大中城市建立了集中清算中心,财政部也于1994年7月颁布实施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这一时期,会计电子化安全问题得到进一步的重视,网络安全问题逐渐成为安全防范的主要研究课题。今后,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将向网络化发展,网络银行、电话银行出现,网络安全成为金融会计电子化安全工作的重点,金融会计电子化的规章制度和法规应运而生,金融会计电子化的安全日益关系到银行生存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二、我国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中的安全问题

回顾我国金融会计电子化的发展历程,笔者认为目前我国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安全问题。

(一)软件设计、开发过程中技术安全措施少、安全级别低

现有的会计应用软件系统在设计、开发阶段,普遍存在系统需求中安全需求少、软件设计重功能轻安全等问题。软件设计选用语言和数据库时没有过多考虑安全性能因素,以至于软件投入运行后暴露出诸多安全隐患,如数据库呈开放状态、易于打开、应用系统软件存在安全漏洞等。这类现象在金融会计电子化起步、发展阶段开发的系统中更为明显,并且这些软件系统在目前还未得到彻底的更新换版。

(二)硬件自身安全性能低

这主要是在硬件选型上安全性能因素考虑的比较少,而主要侧重硬件功能和价格的考察。另外,这与在硬件选型上不统一,缺乏金融系统统一的硬件选型标准也有关系。硬件自身安全性能低造成的安全问题将直接影响会计应用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

(三)机房建设中存在安全隐患

尽管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房、站、场地安全要求》,但这一要求在一些小的机房、场地建设中注意的较少,尤其在一些县支行机房建设中,安全要求没有得到彻底落实,甚至有的地方没有专用的计算机房和场地。此外,即使建立了专用计算机房,考虑到资金等因素,许多安全设施并未配置齐全,存在机房无避雷系统、不配备UPS系统、UPS损坏后不及时修理、机房管理不严密等问题。

(四)网络安全问题突出

由于我国计算机网络建设时间比较短,安全经验不足,暴露出的网络安全问题比较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1.网络传输载体本身安全性能不稳定目前我国网络传输载体主要分有线和微波2种,但从应用会计电子化网络的实践来看,这2种载体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安全问题。比如电信部门提供的传输线路传输质量不高,所用电话线路由于多为明线易损坏;而微波载体由于通信发送、接收设备安全性能不高,一些外来自然因素影响了传输效果,甚至导致传输线路暂时中断。2.投入使用的网络软件安全技术措施少,尤其是地方性局域网络目前,由于对地方建设的清算和会计信息传输网络的安全技术规范还不太明确,并且对于局域网络安全建设的认证、验收还没有一个技术规范和认证体系,使得局域网络建设缺少安全把关,使已建成的网络在安全方面存在较多漏洞和隐患。

(五)应用系统操作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问题

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在应用会计微机系统方面存在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当然具体管理工作薄弱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点。

1.在操作人员方面,主要表现为操作密码管理不严格,存在密码口令使用周期过长、密码泄密、操作用户离岗不签退应用系统、窃密等问题,这主要源于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2.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于一些安全管理制度检查落实不到位,尤其对安全操作与方便业务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妥当。在管理中的突出表现是违背安全规定去设置和配备操作岗位与操作人员,出现违规操作、违规兼岗现象,对计算机房疏于管理。

3.系统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系统管理员的两项重要职责是保证自己操作的安全和会计应用系统运行的安全。目前,有些系统管理员对以上两项职责履行不到位,存在重视自身操作安全,忽视对用户操作安全进行检查的现象;有些系统管理员疏于对计算机电源、硬件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检修,对会计应用系统的操作和运行状况不能做到定期检查。

4.在具体安全管理方面,手段比较少,对软、硬件的安全检查更少。银行会计部门每年都要进行安全检查,但往往只是注重业务操作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很少联合科技部门对会计应用系统软硬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即使对业务操作安全方面进行检查,由于只是对操作现场简单地了解一下,很难发现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问题。

(六)制度和法规建设滞后,直接降低了会计应用

系统的运行安全性能1993年,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就开始了推广人民银行总行组织开发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应用工作。1996年,该核算系统已推广到人民银行系统内多数营业机构,而真正的管理办法《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直到1997年方出台,这在当时为许多银行管理此系统的安全造成了不便。另外,法律制度的滞后也使一些机构无所适从,例如,目前印鉴技术已发展到电子印鉴逐渐取代传统印鉴阶段,电子印鉴的安全系数不断得到提高,但是现在的法律不认可电子印鉴;伴随金融电子联行的普及和异地汇划网络的建设,异地汇兑处理手续也发生了变化,《支付结算会计核算处理手续》中的一些环节已不适应电子化发展的形势,但至今未做出改变,这使得一些电子联行处理手续合理不合法。此外,即使有些银行及时制定了有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但由于基层银行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实施细则,加之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的淡薄,现有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还很多。

三、解决金融会计电子化安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为防范和解决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中的安全问题,确保金融会计工作在电子化条件下安全、高效地开展,笔者特提出几点建议。

(一)程序设计、开发阶段加强系统安全技术措施的运用

首先,要求业务部门在谋划系统业务需求时,要充分考虑到诸多安全因素,对系统安全提出明确、具体的业务需求,一改过去重功能、轻安全的做法;其次,在软件系统设计开发阶段,软件编辑人员应选用安全性能高的数据库、运用严密的编程语言开发软件,尽量减少程序上的安全漏洞;再次,在硬件选型时,要尽量采用安全性能高、运行质量好的设备,减少硬件安全隐患;四是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出金融系统软件开发规范和硬件选型标准,尤其要明确安全规范。

(二)会计计算机系统应用阶段安全防范

1.建议各银行对会计系统内计算机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房、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2.各家银行有必要对自家先投入使用的会计计算机系统进行一次自我分析,目的是发现和解决系统设计、开发阶段遗留的安全隐患,并在此基础上对旧版本软件进行换版升级。

3.加强计算机安全教育,提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计算机安全意识。金融会计电子化的安全防范措施最基本的还是要发挥人的因素。因此,需要尽更大的努力去提高人们对计算机安全的认识,尤其对会计系统安全的认识,各级教育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在这方面应做更多的教育工作。

4.将金融会计网络安全作为今后研究和防范的重点。目前,金融计算机网络已走进我们身边,无论是集中结算体系的运转、电子联行通汇还是新兴的银行卡清算系统、网上银行和其他网上会计服务项目的开通,都离不开网络,而金融会计电子化安全也逐渐以网络的安全防范为重点,因为网络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整个金融业的稳定,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安全。笔者认为,目前应将尽快制定出金融会计系统网络建设规范列入会计网络安全工作议事日程,并逐级成立管理机构,负责网络工程项目的安全性能验收和日常网络安全工作,如定期的安全检查、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和修改网络规范的建议等。

(三)加快金融会计电子化的制度和法规建设,改变制度和法规滞后于电子化发展的现状

1.有关管理部门应认真分析目前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中存在的诸多法规问题,要在征求有关计算机专家意见,并认真分析借鉴国外金融会计电子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对今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的金融会计系统法规性问题做出预测,从而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金融会计计算机安全规范和有关法规。

合理化建议金点子范文7

网点规模优势持续提升。三年来工行北京分行累计新建网点60家,迁建网点80多家,新建、迁建网点占到该行营业网点总量的28.5%。截止2008年末,该行实际对外营业网点超过500家,占区域同业网点总量的15.9%,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在加大网点投入的同时,该行重点实施网点空间布局优化工程,北京市核心城区、新兴经济区、GDP高占比区域的网点配置力度持续加强,到2008年底,北京工行城八区的网点占比接近80%。

网点功能结构明显优化。三年来该行累计升格、改造网点230多家,综合化网点占比达到73.6%,提升了27.6个百分点;累计建成财富中心及贵宾理财中心200多家;近两年重点进行了网点无障碍设施、亮化营业网点门楣标识、加装ATM外罩等硬件环境的改造,取得长足进步。目前,该行共有财富中心12家,贵宾理财中心190多家,理财网点230多家,金融便利店近80家,初步形成了与北京区域发展相匹配的多类型、立体化、全功能的营业网点体系。

自助服务渠道优势日益凸显。三年来,该行着力加大资源投入力度,2008年共计投放自动柜员机580多台,截止2008年底,自助机具保有量超过2000台,同比增长19.1%。同时,自助服务渠道业务量持续攀升。2008年,该行自助机具累计交易笔数达到2万多笔,同比增长12.7%,有效地缓解了物理网点的柜台压力。

电子银行渠道分销能力显著提升。2008年,该行电子银行业务交易额超过29万亿元,个人网银客户累计近400万户,企业网银客户超过8万户,离柜业务占比达到68.99%,较年初提高5.99个百分点。电子银行的业务分流作用持续增强,2008年,该行代缴话费分流率超过40%,代缴燃气费分流率12%,电子渠道基金业务交易量分流38%,交易额分流42%,人民币黄金、外汇买卖分流率均超过90%,电子渠道正成为客户交易的主渠道之一。

银行

工商银行 信用卡取消全额罚息

工商银行于2月22日开始废止逾期还款金额计息制度,只对未偿清部分以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息。这是国内首家银行率先宣布取消信用卡全额罚息。此前,国内银行大多实行的“潜规则”

都是用卡采取全额罚息制度,即只要有1分钱未还,就要对消费款项全部从消费发生日起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如某客户用牡丹信用卡1月1日消费5000元,在2月25日还款2500元,按照原来的计息方式,应支付1月1日至2月25日按照5000元计算的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及在2月25日之后按照2500元继续计息。

按照新章程,5000元消费中,2500元享受免息还款待遇,未归还的2500元计息,也就是从1月1日开始,按照2500元本金计息,新方案将节省68.75元利息。

光大银行 信用卡发卡突破500万张

新春伊始,中国光大银行再传喜讯,截止2月16日,全行信用卡发行突破500万张大关,规模实力迈上一个新台阶,经营效益显著提高。

民生银行 启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民生银行于2月24日公告称,启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民生银行23日在三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决议》。上述《决议》确定民生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由18名董事组成,同时建议董事会结构中股东董事9名,执行董事3名,独立董事6名。

中国农业银行 300亿元授信支持上海城投

中国农业银行于2月15日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签署了开展全面金融合作的协议,将为上海城投提供300亿元综合授信,加大对重大区域、行业、产业的合理信贷支持。

保险

中意人寿 增资成为国内最大合资寿险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已批准了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资本金的申请,其注册资本金由19亿元增至27亿元。通过此次增资,中意人寿的注册资本金跃居外资、合资寿险公司之首。其总资产已超过290亿元,成为中国最大的合资寿险公司。

中国平安 启动“你的平安我的承诺”品牌运动

中国平安宣布启动“你的平安我的承诺”品牌运动,该活动将贯穿全年,以“践行承诺”贯穿至保险、银行、投资等综合金融模块,在全集团强化诚信服务教育,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全方位增长的金融消费需求,为消费者提供高水平、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基金

天治基金 启动“天治理财行”全国巡讲活动

天治基金启动“天治理财行”全国巡讲活动,首轮活动将在江苏、山东、山西等省市同时展开。“天治理财行”是天治基金今年主推的一项全国性活动,旨在强化服务意识、为持有人提供更优化的交流平台,该活动与银行渠道、相关媒体合作开展。作为一家成立6年、历经牛熊风雨的基金管理公司,天治基金始终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互动。

华夏基金 旗下五只基金恢复申购

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华夏成长、华夏优势增长、华夏行业精选、华夏蓝筹核心和华夏平稳增长等5只股票型、偏股型基金恢复办理申购业务。华夏基金新年前后的这一行动受到了投资者的关注。

光大保德信基金 在全国发行

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基金目前正在全国发行,它是一只淡化股票风格投资的产品。光大保德信基金认为,从长期投资角度看,2009年是长期投资的好时机,基金投资应该重点关注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在此基础上,做到“精选个股”和“均衡选股”。

合理化建议金点子范文8

一、加强自身学习,做好系统运行前期工作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电子监察平台系统运行工作,电子监察平台的推广运行工作对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求较高,大理中支选配了两名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作为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推广运行工作;二是积极借鉴学习,在分行纪委的协调帮助下,中支纪委多次主动与广安中支进行联系,讨教系统运行方面的资料与经验,在广安中支的悉心帮助指导下顺利完成了系统用户设置等方面的前期工作;三是认真学习《电子监察平台操作手册》,熟悉电子监察平台的特点和功能,为系统的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四是加强与科技部门的沟通,及时解决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二、创新监察方式,提高执法执法监察质量

(一)调研论证,选题立项

开展执法监察,选题立项是关键,为了确保执法监察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中支纪委监察室相关人员深入业务部门进行调研。经过全面了解、反复论证,最后确定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执法监察,并于2015年第四季度将《人行大理中支2016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执法监察预案》报备分行纪委监察室。

(二)加强学习,制定方案

2016年初成立监察组,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摸底了解,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文件,梳理了22个法律依据,并结合大理中支实际精心制定《人行大理中支2016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执法监察方案》,明确了监察的目的、对象、内容、程序以及监察期等内容,使得方案切实可行。

(三)设计问卷,深入调查

依据《方案》检查内容,从“是否对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指导;是否督促、引导开展金融消费教育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处理金融消费投诉;是否披露大理中支受理、处理金融消费投诉的整体情况;是否召集过金融消费联席会议;是否接受过银行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情况等专项检查;在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检查中,检查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等九个方面制定了调查表。发出《执法监察调查表》,全面了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支金融稳定科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情况,收集到4条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四)突出重点,做好检查

一是梳理检点。依据《方案》检查内容,从“制度建设,健全工作体系情况;开展金融消费教育及宣传活动情况;投诉受理及办理情况;建立内外协调、相互联动工作机制的情况;开展检查情况;创新工作情况”等六方面梳理出23项重点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清晰、重点突出、基本涵盖了所有必须检查的内容,较好地提高了检查质量和效率。二是细化调阅清单。依据《方案》检查内容,制定了详细的资料调阅清单,涉及17栏内容,确保了现场检查资料充分,检查依据充分。三是认真开展现场检查。采取听被监察部门汇报、查阅纸质档案、查看电子资料、询问了解等方式,检查组4人于2016年4月14日至20日对中支金融稳定科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查阅各种相关资料累计71册(份),投入现场检查工作量12个工作日,发现2个问题。

(五)加强沟通,督促整改

一是及时和被监察部门反馈监察情况,认定存在的问题,形成《执法监察事实确认书》、《执法监察事实与评价》。二是撰写执法监察情况报告,及时向中支党委反馈监察情况,呈党委研究讨论后报送分行监察室。三是强化责任监督,制定《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责任人一览表》。四是督促整改落实,向被监察部门下达《执法检查整改建议书》,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中支纪委监察室。

(六)运行系统,录入信息

以《电子监察平台操作手册》为指导,根据执法监察工作进度,在电子监察平台系统中分别录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执法监察方案》、《执法监察立项审批表》、《执法监察通知书》、《监察报告》、《整改建议书》等资料,实现系统的同步更新与录入。

三、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监察工作更加规范

电子监察平台系统将《中国人民银行执法监察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转化为执法监察项目录入内容,使得操作规程更加清晰、具体,监察工作更加规范。

(二)实现信息的共享

当监察项目完成提交后,分行可以通过“查询统计”功能,查看辖内单位(部门)的立项数据情况,远程、动态了解辖内开展行政监察情况,实现对依法行政的再监督、再检查。

(三)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以电子监察平台系统为指导,将转职能与转方式相结合,明确职责定位,突出检点,创新监察方式,从源头和过程中防控风险,进一步提高了监察的效率与效果。大理中支投入现场检查工作量12个工作日,对中支金融稳定科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按质按量比往年缩短了一半的时间完成了检查工作任务。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监督实效性有待提高

根据电子监察平台系统目前的运行方式来看,只有当监察项目全部完成提交后,同部门的其他用户、分行监察室才能查看到相关的信息、资料,这样会降低监督的实效性。建议对系统进行改进,实现系统可以根据工作进度,分步骤的提交资料,这样一方面便于分行了解辖内单位(部门)立项数据情况情况;另一方面还可以实时动态掌握辖内单位(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指导与督促,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二)用户设置过于简单

电子监察平台系统的用户只设置到中支级别,而未细分到个人,这样造成同一部门的不同管理员共用一个用户名,不便于职权的划分。建议进一步对系统用户进行细分,将用户名设置到个人。

(三)录入内容不够全面

系统“中支立项中支完成”执法监察模块主要的录入内容为立项审批表、方案,行政执法通知书,监察报告,整改建议书,整改报告,行政监察决定书,跟踪监察情况,内容比较统一。建议增加一些选填内容,凸显各单位的工作亮点和特色。

合理化建议金点子范文9

关键字: 储蓄国债(电子式) 网银销售 普惠金融 金融创新

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银销售背景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应用也快速拓展。通过银行和商家的理财网站或其他网上理财工具,众多网民可以足不出户轻松管理个人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股票、保险等金融资产,尽享互联网时代下的方便与快捷。在“E时代”理财一浪高过一浪的背景下,财政部、人民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变化,开展了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新渠道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国债发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储蓄国债产品的市场影响力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一)首次触网,百姓购债告别赶早排队

2012年7月12日,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决定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工作。2012年8月30日,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根据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考评结果、承销团成员现有网上银行发展状况等要素,对申请试点的承销团成员进行综合考量,确定2012年首批试点承销团成员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2012年10月26日,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通知,决定发行2012年第十三期和第十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由38家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作为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承销团成员,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

由此,储蓄国债(电子式)拉开了“触网”的序幕,居民购债不必再赶早在银行柜台排队,网络的应用使得传统金融业服务摆脱了固定销售模式。

(二)试点扩大,网银购债选择面拓宽

2013年1月28日,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决定扩大2013年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范围,了《2013年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新增试点银行办法》,明确将新增两批国债网银销售试点银行,并确定了入围细则,国债网银销售规模扩大。

2013年3月27日,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布2013年第一批新增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银行为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广发银行。2013年7月1日,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布2013年第二批新增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银行为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和上海银行。

截至2014年8月末,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银行增至9家,覆盖了五大行、两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两家区域性商业银行。

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销试点效果评价

(一)投资者群体扩大

一直以来,储蓄国债因具备保障本金、收益稳定的特点,受到稳健投资者,尤其是“银发一族”的欢迎。国债网银销售渠道的推出,对于中青年投资者,特别是职场一族,无疑是一大福音,只要动动鼠标,就能第一时间轻松购债。

2014年上海地区国债投资者调查结果显示,在国债的投资人群中,30~55岁的中年投资者占比38.93%,较55岁以上老年投资者占比仅少5.92个百分点(见图1)。可见,网银销售新渠道的开辟进一步推动储蓄国债投资群体趋于年轻化,由老年人这一固定投资人群向中青年人群扩大。同时,2006年面世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在个人投资者中发展迅速,其投资人群占比目前已超越凭证式国债近4个百分点,网银渠道助推作用明显。

图1 2014年上半年上海地区国债投资者信息统计图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上海地区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银销售试点银行提供的购债客户信息调查表统计整理。

此外,上海地区网销试点行的统计数据显示,工行、交行、农行平均每期电子式国债托管账户开户数较试点前分别增加189%、169%、54%;建行、工行、交行平均每期国债认购笔数较试点前分别增加180%、142%、138%。由于工行、建行、交行为首批网销试点行,故其网银销售对国债投资者群体的拓展效应更为明显。

(二)销售效率提高

根据笔者对上海地区网销试点银行的调查,每期国债发行首日,网银销售额度频现抢空。2012年11月10日储蓄国债首次触网,三大试点行网银销售势头良好。以交行为例,该行全国代销基本额度为3.72亿元,网银额度设置上限为1.34亿元。上午8点30分刚过,网银3400万元五年期国债品种发售额度秒杀;10分钟内,网银1亿元三年期国债品种抢购一空,交行全国1.34亿元网销额度全部售罄。而工行、建行全国网销也在上午9点告罄。上海地区工行、建行、交行首日网银抢售额分别为1.5亿元、0.53亿元、0.21亿元,在全国网银销售总额的占比分别达9.1%、5.88%、15.72%。

2013年共有10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售,网银渠道呈现持续热销局面。各试点行虽都按上限设置网销额度,但均在首日快速售完。其中,发行量较小的五年期产品大多在首发日销售开始的半小时内被抢购一空。

开辟网银销售新渠道后,上海地区9家试点行2013年储蓄国债(电子式)总销量较2012年平均增长60%。其中,建行增幅最大,较2012年增加193%(见图2)。网银渠道发展对于节约承销机构资源、推动承销机构完成销售任务、提高承销机构销售效率发挥了较大作用。

图2 上海地区网销试点行储蓄国债(电子式)销量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上海地区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银销售试点银行提供的内部销量数据统计整理。

(编者注:1.请将图例改为“2013年储蓄国债(电子式)总销量较2012年同比增幅”;2.请将“中行”两字右移,使文字清晰显露)

(三)发债管理水平提升

在国债热销期,各承销机构的国债额度通过网银和柜台两个渠道快速消化,销售进度明显加快。发债监控时间由整个销售期缩短到几天甚至首日,其运营成本、管理成本大大降低。同时,通过及时监控和预警超额销售,发债主体能立即要求承销机构采取挽回措施,从而能更好地安排有限的发行期。

此外,由于各承销机构网上银行业务发展普遍比较成熟,也有其稳定的客户群体,随着电子渠道对传统渠道替代能力的持续增强,网银销售渠道可以逐渐成为储蓄国债这一传统品种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拓展年轻客户群的重要突破口。

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销试点存在的问题

(一)网银渠道业务功能有限

目前,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业务功能仅限于认购、当日认购撤销、托管账户开户及托管余额查询等发行环节,暂无法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资金清算账户变更等投资者后续服务业务。对于尝鲜网购国债的“上班族”、“年轻族”而言,“存钱容易取钱难”。费时费力的后续业务办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发展新投资者群体的步伐。

(二)网银销售额度管理尚待完善

1.网银销售额度占比较少

根据财政部每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通知,各承销银行初始基本代销额度为该行按计划分配发行额的70%,剩余30%一律划为机动代销额度,供发行期所有承销机构竞争性抓取。试点行网销额度上限为各行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根据上述规则,试点行网销额度最多占该行计划分配发行额的28%。但是,网销的效率是柜面销售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可售额度有限使得网银秒杀情况时有发生。2014年上海地区国债投资者信息调查结果显示,网银渠道购债投资者中,超四成因担心网银抢不到额度而转向柜面渠道购买,在这种情况下,网银销售方便、快捷的优势并未充分展现。

2.机动额度首发日无法进行网银销售

国债发售首日,试点行网银和柜面两个渠道的快速消化推动销售效率大幅提高,不仅可促使承销机构尽早抓取本机构机动额度,还能无总额限制地及时抢占非试点行机动额度。由于发行文件规定,试点行首日机动代销额度仅限柜台销售,在此情况下,柜台渠道可售额度较网银渠道明显增多,柜面销售额度充裕但难以消化,而网银渠道却“一债难求”,这一供需矛盾在现阶段较为突出。

3.网银额度存在“时有时无”问题

2014年,财政部、人民银行出台了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银销售新规定:从发行期第三日起,不限网银销售额度进行销售。该项规定取得了一定效果,投资者因此受益。但与此同时,由于首发日网银销售额度告罄,第二、三日再度出现的额度“时有时无”问题对投资者造成困扰。加之大多数投资者无法分清基本额度与机动额度的区别,认为试点行私藏额度,侵害了其购买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矛盾和纠纷发生的几率。

(三)老年投资者对网银销售接受度不高

一是老年投资者对网销安全介质及签约手续办理接受度不高。按照规定,投资者须本人至试点行网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并申领认证介质后,方能通过网银认购国债。同时,试点行采取电子银行口令卡、电子密码器等安全介质认证手段来确保投资者国债份额和交易明细信息安全。而较多老年投资者无法理解上述网络签约手续办理问题,对网银认购需使用的各种安全介质也非常陌生,因此对网银渠道的接受度较低。

二是国债网银认购需经历“托管账户开户(首次购买)”、“国债品种选择”、“购债金额输入”、“交易密码确认”、“安全介质认证”、“交易完成”等操作步骤,老年投资者因对电脑和安全介质操作不熟悉,消耗较多时间,无法及时“抢到”国债购买额度,最终,大多数老年投资者仍然选择经由银行网点柜面购买的传统购债渠道。

(四)网银销售未能真正解决上班族购债难问题

目前,储蓄国债(电子式)柜面和网银销售时间均为发行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因工作原因,大部分上班族无法在这一时段进行国债网银认购。因此,当前国债网银销售未能真正解决上班族购债难问题。

对完善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销业务的建议

(一)拓展网销试点业务范围

随着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网银”功能是否全面,已经成为个人投资者选择产品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储蓄国债网销试点功能主要集中于发行环节,难以满足投资者不断增长的需求。笔者建议进一步拓展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销试点业务范围,可考虑先在网银渠道试点开发提前兑取功能,使投资者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国债资金兑付,为其提供更好的国债网银投资体验。

(二)完善网银销售渠道额度管理

一是建议放宽国债首发日网银销售额度上限,同时考虑适度放开试点行网银销售额度比例调配权限,允许各行根据区域特点、行际差异、客户群体结构等因素适度调整本行网银和柜台销售额度比例,最大程度地满足不同渠道购债投资者的需求。

二是建议放开机动额度首发日销售权限,允许试点行根据首发日销售进度,在网银和柜面两种渠道间合理调配机动额度,以加速国债产品在各渠道的高效配置,同时有效避免网银销售额度“时有时无”给投资者带来的困扰。

(三)简化网购手续、优化网购流程

由于储蓄国债(电子式)开户时已绑定了本人名下指定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作为资金清算账户,投资者进行“网上购债”操作时,是将指定账户资金转化为本人名下的国债资产,不存在资金流向其他账户的风险,因此建议借鉴试点行其他投资产品的网购模式,进一步优化国债网银销售流程。基于多数老年投资者对网络电子产品及其相关业务操作接受度较低,建议比照各试点行自营或的账户金、实物金、黄金递延、理财产品、基金、保险等投资品的网上银行业务操作,在投资者进行国债网银认购时,适当简化网购手续,例如通过验证其资金交易密码确认交易,省去安全介质认证的环节。

(四)适当延长网销时间段

目前,以上海为例,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将服务延伸到社区,大力布点社区金融,不断突破传统银行服务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将“便民”、“利民”、“亲民”的服务进行到底,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然而,当前储蓄国债(电子式)销售时间段较短,限制了网银7×24小时无间断服务和商业银行延时服务优势的发挥。在许多商业银行致力于打造新型全天候社区零售银行网点的背景下,建议延长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银销售时间段至晚间18:00后,方便上班族从容安心购债,真正解决上班族购债难问题。

(五)加大网销宣传推广力度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加速推广,普惠金融理念深入民心。“普惠金融”是指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即让广大老百姓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素有“金边债券”美誉的储蓄国债正是与普惠金融理念高度契合的金融产品。建议以“普惠金融”为切入点,加大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银销售新渠道宣传推广力度:一是建议在有影响的媒体、网站上为国债网银销售宣传造势,快速提升储蓄国债网销业务的大众知晓度;二是建议发行银行总行充分发挥全行营销的“龙头”作用,加强对分行市场宣传的指导和推动,形成全行集中宣传合力;在分行层面,建议加大对网销亮点的挖掘,通过柜台、网银、多媒体、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开展行内外大规模、一体化营销,使广大投资者了解储蓄国债(电子式)投资新渠道,积极尝鲜新渠道投资储蓄国债,不断提升各类投资者对储蓄国债销售新渠道的接受度和满意度。

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销业务未来创新探索

(一)网销业务模式创新

1.创新推出储蓄国债(电子式)转存业务

目前,储蓄国债发行期较稳定,一般为每年3-11月的10 -19日,国债发行日和到期兑付日基本一致,较多国债忠实投资者希望“循环购买”。因此,建议借鉴定期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的成功经验,试点推出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转存业务。具体设想如下:

试点行可在当前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银认购、查询交易网银界面中增加“自动转存”及“转存撤销”选项。投资者需在该期国债到期兑付前选择“自动转存”,并选定转存国债的期限品种、转存金额,输入交易密码予以确认。转存确认后,只要新债未发行,投资者可随时“转存撤销”。每月国债发行首日,如遇投资者旧债到期,银行系统将自动按照投资者通过网银提交的转存交易指令,以代扣款方式,通过批处理自动完成新债认购。

2.创新推出储蓄国债(电子式)定投业务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波动加大,投资品定投的优势逐渐显现:一是聚沙成塔,积少成多;二是培养勤俭节约习惯及理财意识;三是摊低成本,分散风险;四是轻松投资,省时省力。结合当前储蓄国债保本保收益及每月循环发行的特点,建议借鉴基金、黄金等产品的定投模式,试点推出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定投业务。范例如下:

投资者在试点行签约网银定投1年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产品1万元,按月扣款。试点行自动于每月国债首发日通过代扣款的方式,代客将投资者绑定的国债资金清算账户资金投资国债。如当月无国债发行,则不扣款。期间,投资者也可在网上银行随时修改定投签约要素,如扣款方式、扣款金额、扣款的电子国债品种及定投撤销等。若投资者持续定投,则其于每月国债首发日,均能收到试点行发送的国债利息入账短信提醒。

(二)网销国债品种创新

1.创新推出浮动利率债和通胀指数债

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储蓄国债与银行定期存款利差快速缩小。同时,在资金面偏紧时期,储蓄国债较银行理财产品及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已现倒挂。固定利率定价模式给投资者带来的仅是名义上的“保值增值”。鉴于目前储蓄国债网购客户群体趋向年轻化,对新事物接受能力较强,因此,建议在网银销售渠道先行试点浮动利率债和通胀指数债,以有效提升储蓄国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中青年人群投资储蓄国债。

2.创新推出固定利率变动期限债

2006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开发统一互联的代销系统时,已考虑固定利率变动期限债1的特点,增加了“终止投资”2业务功能。“终止投资”作为储蓄国债(电子式)一项重要的业务规定纳入了《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中。因此,在当前储蓄国债网银销售试点情况较好的背景下,建议探索通过网银渠道率先推出固定利率变动期限债。

注:

1.固定利率变动期限债是指投资者除选择持有到期外,有权在持满规定年限后申请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投资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计息。由于包含选择权,该类国债的期限实际上是变动的(由投资者决定),但计息利率都是事先确定的,不随整体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因而计息利率是固定的,该品种的付息方式均为利随本清。特点:投资者可以根据未来其他投资产品收益率的变动情况,做出是否继续持有该类国债的选择,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资金用途不固定、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投资者的需求 。

2.“终止投资”是指固定利率变动期限品种储蓄国债的投资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终止投资申请,也可以在同一期间内撤销该申请,终止投资的本息于指定日期清算,终止投资不收手续费。

作者单位:赵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梁珍梅 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库司.中国储蓄国债[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13-44.

[2]郭秀芝,吴颖超:《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利、弊分析及改进建议》,载《黑龙江金融》, 2006(11).

[3]陈慧明:《网络银行需要加速发展》,载《信息产业报》, (2000-06-28) .

[4]网易财经. e时财攻略 网上银行让你赚钱更方便. http://.

合理化建议金点子范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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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研究——以北京分行为例

农行服务城镇化建设的金融策略研究——以安徽为例

合理化建议金点子范文11

关键词:银行保险模式;协议合作;战略联盟;金融控股公司

中图分类号:F84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7)01-0063-03

一、前言

银行保险有狭义、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理解指银行作为保险公司人销售保险公司产品;广义理解是银行和保险公司采用渗透和融合战略,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整合与销售渠道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Sigma,2002)。

银行保险起源于法国, 20世纪80年代末银行开始全面介入保险市场,成为西方保险业的新宠。据统计,目前欧洲有35%-60%的寿险业务是通过银行保险方式进行的,银行保险利润占银行零售业务利润的20%-30%。

我国从1995年开始银保合作,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普遍建立以保险业务为核心内容的合作关系。据相关资料显示,2001年银行保险保费收入达到47亿元,占寿险保费收入的3.3%;2002年银行保险保费收入388.4亿元,占寿险保费收入中的17.1%;2003年,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增长至816亿元,占寿险保费收入的31%。银行保险与个险、团险一起成为寿险产品销售的三大渠道。近年来,银行与保险公司除了业务合作外,在组织形式上和层次上的合作也有所突破,银行开始尝试以股权形式进入保险业务领域。自2004年,由于保险公司之间恶意竞争导致利润大幅度缩减,银行保险发展势头一度放缓,但仍保持着很强的生命力。

二、银行保险的合作层次与合作模式

银行保险根据其融合程度和方式的不同,有多个层次和多种模式。虽然理论界的分类方法或者概念提法多有不同,但笔者认为究其实质主要由以下三个层次,共六种模式组成。

(一)委托层次

模式一:协议合作模式。这是最低层次银行保险模式,也是最能说明银行保险本质含义的合作模式。保险公司作为委托方,银行作为方,以保险公司为主导,双方通过协议进行合作。实质是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网点代销产品,银行收取佣金。银行通过银行保险这一中间业务,充分利用既有资源,扩展获利空间;保险公司则通过银行网点,拓宽销售渠道,增加产品销量。这种模式具有简便易行、成本低的优点,缺点是合作层次低,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稳定性最差。

(二)战略联盟层次

模式二:战略联盟模式。战略联盟层次是对委托层次的深化,银保双方实行战略合作,销售的产品由委托层次代销扩展到共同开发产品、融资合作、服务配套、客户资源共享、人员培训等方面,并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这种合作模式提升了银行保险产品的适用性,使保险产品成为投资工具。银保双方在组织和资本结构上保持各自独立。

(三)资本融合层次

模式三:银保合资模式。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资组建新保险公司从事银行保险业务。这种方式在许多发达国家被较多采用,该模式优势在于整合双方资源,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能力和银行客户信息资源等多方面资源在新公司中得到融合。新公司直接面对市场进行银行保险业务,并保持与银行、保险公司的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实现成本和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缺点是新公司成立和运营增加了成本,保险产品推广周期长,合资公司存在不稳定性。

模式四:银保合并模式。银行和保险公司中一方直接兼并收购另一方,形成新公司。这种模式具有银保合资模式的优点,并且新公司具有规模效应,也不会对原保险公司业务形成竞争压力;缺点在于公司合并将会面临不同公司文化之间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往往难以整合,需要很长的融合期,措施不当可能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

模式五:新建子公司模式。银行或保险公司独自成立隶属子公司,直接经营银行保险业务,独享银保合作好处。这种模式目前更多的是以银行设立保险公司的方式运作。新建子公司模式在欧洲许多国家获得较大成功,其最大优势在于可避免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合作过程中不同企业文化之间的冲突。缺点是这种模式需要银行熟悉保险业务或保险公司熟悉银行业务,否则贸然进入不熟悉的领域,公司将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

模式六: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有多元化经营需求的金融机构(如银行或保险公司)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由其进行资本运作,通过并购或投资控股独立的子公司分别从事银行、保险业务,并通过控股兼营其他金融业务及非金融业务,它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高级形态和有效形式(柏檀,2004)。各子公司之间保持资产上的独立性,并采取一定的限制和保护措施,严防金融风险蔓延,保护投保人及银行债权人利益。

银保合并、新建子公司、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这三种模式有时可合称为“金融服务集团模式”。

三、我国银行保险的主要合作模式及现状

目前我国银行保险模式选择是由我国特定的经济、社会、政治、法律等因素决定的。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合资公司、银保合并、新建子公司等模式建立的制度前提尚不具备,因此,当前适合采用的模式主要有:协议合作(第一层次)、战略联盟(第二层次)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第三层次)三种模式。

(一)协议合作模式运作的的状况

如今国内各保险公司与十几家银行均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合作范围包括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联合发信用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金融咨询服务等方面。尽管我国银行保险业务量已经很高,但客观地说,银行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合作层次肤浅,合作模式还主要停留在简单合作销售协议阶段。银行保险业务形式多为银行在柜台上销售保险产品,在其他方面合作还很少。属于保险公司的操作业务程序,如保单状态查询、契约保全、保单贷款、保单更改、保险理赔申请等业务仍由保险公司操作,银行更多地充当了保险公司的柜台,扩大了保险公司销售网。这种模式目前看来存在以下一些缺陷:

1.银行保险产品趋同,类型单一。银行与保险公司是两类性质不同、专业性很强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利用银行销售的都是保险公司开发的便于银行销售的产品,因此目前市面上银行保险产品表现出产品同质化、结构单一化。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主要以寿险产品为主,有小部分健康险、意外伤害险与家庭财产保险。在寿险产品中,又以分红和固定收益产品为主。

2.保险公司:网点竞争激烈,成本过高。保险公司开展银行保险的初衷本来在于提高保费收入、降低销售成本和管理成本,由于各家保险公司产品缺乏明显差异,保险公司产品销量主要取决于销售网点广度与密度,因此,保险公司都不遗余力地争夺银行网点。新修订的《保险法》明显有利于银行一方(新《保险法》实施之后,银行保险销售实行“1+N”模式,即1家银行可以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导致在谈判时保险公司处于不利地位,形成多家保险公司争夺一家银行的局面。保险公司之间为了争夺银行资源,多采取增加手续费、奖励业务人员等手段。银行胃口越来越大,保险公司不得不开出很高的手续费。再加上保险公司的公关费用等灰色成本支出,保险公司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3.银行方面:行为短期化,消极应对。目前银行销售保险手续费收入只占银行利润的2%左右,绝大部分利润是由存贷款利差创造的。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环境相对宽松,商业银行处于市场垄断地位,从事传统业务不存在较大压力。因此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积极性并不高,银行不愿意为保险业务投资于网点建设、技术引进和人员培训。银行保险业务多是由银行职员通过柜台销售形式推销。银行职员隶属于银行,虽然保险公司手续费能促使银行职员销售,但激励显然不足。保险产品销售只能算是兼业,银行员工因为只能按照银行一般中间业务规定获得报酬,积极性不高,服务意识差,经营活动被动。

4.合作关系极不稳定。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并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仅仅是一种协议关系,双方的行为短期化,没有形成战略性合作关系。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始终存在着利益博弈,缺乏利益共享机制,合作关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运作状况

金融控股公司属于最高级层次中的合作模式之一,主要是在分业经营模式下追求混业经营收益的制度创新。在同一控制权下,因为委托―关系存在而导致博弈过程中形成的损失将不复存在,协调成本也降到最低,有利于银行保险的发展。2002年,工商银行通过其境外投资的工银亚洲收购太平保险,持有太平保险24.9%的股权,并计划入股太平人寿保险公司(这一行动被看作银行业与保险业以股权方式进行融合,进而推动银行保险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重大事件)。可以说,在目前这种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环境下,金融控股公司将是银行保险深化发展的一种良好模式,一种有益的尝试。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对金融环境和自身要求都很高,在同一金融集团内部,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要构筑有效的“防火墙”,保持独立性;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规范性要求,防止金融风险转嫁和扩散;等等。然而,我国金融机构还普遍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内控制度不健全等体制缺陷。更何况,为了开展银行保险就去组建控股公司是否有必要呢?答案是否定的。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规避金融分业经营监管的一种创新,它是针对分业经营的监管模式的,不是针对银行保险的。笔者认为,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慎行,不宜运动式推广。

其实各种模式各有好坏,不能一概而论。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对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作过多的评价。由于金融分业经营的限制,银行保险发展的普遍模式仍将是松散的分销协议合作模式和战略同盟式的分销协议模式。笔者经过深入分析,认为当前最符合我国现状的战略选择是,大力推广战略联盟合作模式,积极从委托层次向战略联盟层次过渡。

四、银行保险模式发展取向:战略联盟

银行保险战略联盟模式是协议模式的高级形态,它要求双方进行长期战略性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打造品牌。银行保险现在仍以销售协议模式最为盛行,目前银行保险方面,除平安和人寿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外,其他大都是一年期的短期协议。

目前,努力的方向就是要在协议模式的委托合作关系基础上更进一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不断增加合作深度,逐步向战略联盟层次推进。合作双方利益共享、成本共摊、双方共同投资建立银行保险业务部门、共同建立信息资源系统、共同培训员工、共同投资于先进设备等等。在战略联盟框架下,银行和保险公司更趋向于选择一至两家固定伙伴构建战略同盟。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商业银行总行与保险公司总部签署排他性的交叉协议。银行网点只销售同盟保险公司产品,保险公司也只让同盟银行销售;银行让同盟保险公司销售自己的产品,保险公司也只销售同盟银行的产品,双方实行“一对一”的合作。

(二)保险公司将同盟银行作为主办银行,保险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资金的所有要由银行处理的程序全部交由同盟银行处理,保证银行利益(银行在处理活动中收取费用)。

(三)合作双方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资源库。这是设计出更好满足市场需要的产品的前提。只有保险产品能被市场广泛接受,银行保险才有长远而广泛的发展空间。银保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开发、共同分享技术平台和客户资源。

(四)加强人员的交流和培训。银行保险作为一种交叉产品,银保双方都要改变传统观念。对银行来说,要加大投入,加强员工的培训;努力将其柜台业务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对于保险公司,不但要对银行进行技术支持,还要对银行提供人力支持,可考虑在银行设立专职人员对客户提供服务,以弥补银行人力和技术的不足。

(五)努力提高合作双方的核心竞争力。银行核心竞争力在于其丰富的销售网络资源,银行能通过其销售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不但降低销售成本而且还能获得信息反馈;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在于不断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只有合作双方努力提高各自的核心竞争力,才能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

(六)深入开展业务合作。虽然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但是银保合作的空间很充分,双方还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如:保险公司为银行产品提供保险、银行发放保单质押贷款、保险公司购买金融债券、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等等。

参考文献:

[1]胡杰,蒋海玲.基于现行制度框架下的银行保险发展模式[J].市场周刊,2002,(12).

[2]周梅.开放条件下国内外银行保险发展特点比较研究[J].经济问题,2005,(12).

[3]张虹,林晓亮.构建银保合作的战略联盟模式[J].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

[4]潘卫红.我国银行保险:现状、成因及发展模式选择[J].市场研究,2003,(9).

[5]鲜平,曹颖.对我国银行保险现存问题及发展模式选择的思考 [J].西南金融,2003,(6).

合理化建议金点子范文12

大家好,今年以来,本人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重要决策,按照“有力聚财、高效生财、合理用财、科学理财”的思路,实干创新,着力构建公共财政,深入推进财政各项改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区委办《关于开展述职、述学、述廉、述法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考核活动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个人一年来学习、工作、廉洁自律以及学法、用法、守法、执法情况汇报如下,请大家评议和监督:

一、积极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首先强化自身的学习认识,积极参加区委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努力实践“xxxx”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以一个普通共产党员的身份,主动自觉参与学习,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带头进行公开承诺。在学习中按照确定的内容,学好中央、省、市、区党代会精神,中央关于党内监督、纪律处分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区委、人大、政府的有关决议、决定和与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学习中做到“三个结合”即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坚持学习理论知识与业务知识相结合,坚持学习法律法规与规范依法行政相结合。通过学习,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净化和升华,思想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得到提高。在效果上,进一步明确了自己努力的方向;在思想上,始终同上级党委保持一致;在行动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二是认真学习业务技能,提高理财能力。财政工作专业性非常强,各种改革比较频繁,只有及时更新自身知识,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着的财政工作需要。这一轮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给经济形势带来了急剧变化,给财政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了圆满完成财政各项工作任务,我立足区情,加强政策的学习研究分析,创新思路,挖掘潜力,努力推动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稳妥推进财政管理各项改革。另外,上半年能够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对区域经济进行深入调研,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完成毕业论文,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通过不断地学习,逐步提高了自身业务技能,增强了服务能力,为更好地开展财政工作打下了坚实的业务基础。

二、依法履行职务,推进财政工作全面发展

(一)狠抓收入征管,确保实现收入稳定增长。为提高财力保障水平,本人主动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牵头召开财税工作协调会,强化税收征管措施。一完善协护税考核办法。为调动各责任主体参与税源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明确各街道辖区内税源保护培植责任,禁止区内税源无序流动,在充分总结区街财政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街道收入考核办法,规范街道护税行为,做到关注现有税源,主攻项目税源,培植后续税源。二是紧盯重点项目税收不放松。多次与市住建局、地税三分局联系,讨论重点项目税收联动方案,构建重点项目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使重点项目企业信息登记集****享。三是开展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为整合税收征管资源,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的规定,依托现有税源管理网络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推进我区个体税收社会化征收管理工作,营造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的良好氛围。四是按季度考核税收进度,加强各街道协护税责任感。

x-xx月xx日 ,全区实现财政总收入18.87亿元,完成同比增长57.9%,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17亿元,同比增长56.6%。

(二)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各项事业发展资金需求

按照“厉行节约,依法理财,保障重点,关注民生”的原则,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

一是按照财政增收普惠于民的原则,普遍提高职工待遇。优先保障人员经费,足额兑现公务员阳光工资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保证临时人员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及劳动“五险”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与人员经费有关的政策与市本级同步执行,调动全区广大干群工作积极性。

二是积极落实惠民政策,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统筹财力优先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社保障等民生经费,让全区人员共享发展的成果。1-10月份,教育支出15538万元,同比增加7995万元,增长103.1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342万元,同比增加3558万元,增长74.37万元;拨付城乡低保经费1366万元,拨付尊老敬老、医疗惠民、全民健康等民生十大工程经费898万元。

三是积极支持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教育系统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育才助困政策全面落实,统筹安排北京路中学四星级创建、教育社区开明中学的建设,教育经费支出投入达15538万元。安排卫生各项经费728万元,重点加大对一类、二类疫苗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社区卫生基础设施、公共卫生信息体系等建设的投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四是确保各项法定支出需要。司法支出、农林水项目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治污防治基金、计划生育、平安创建等各项法定支出按规定、按进度落实到位。

(三)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新区建设等重点需求。

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不断加强与各大商业银行的联系,认真研究政府贷款相关政策,积极寻找合适的融资项目,新增各种贷款3.1亿元,保证教育、卫生、新区建设等重点项目支出的需要,力促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优化人居环境,城市品位得到提升。

(四)推进财政改革,大力提升财政管理能力。

一是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在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同时,深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更为全面地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形成大财政、大收支、大预算的财政管理新格局,按照部门、项目全覆盖的要求,将全区所有部门、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构建“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财政运行新机制,全面提升预算编制的全面化、信息化、科学化、精细化。

二是探索公有资产管理新途径。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一是严格进行购置审核,按照“满足办公需求、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严格控制购置数量。二是规范资产处置,出台《关于集中处置待报废电子类等资产的通知》,规范了资产处置行为。三是规范对临时机构、大型活动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在机构撤销、活动结束后,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由区国资管理中心实行统一调剂使用。四是深化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对外合作力度,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五)立足长远发展,广泛培植财源。

一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不断加大对担保公司的投入力度,今年1-10月份,担保公司累计为全区71户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银行贷款111笔,贷款总额为2.49亿元,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充分利用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帮助企业申请省市财政补助资金。1-10月份共获得省市外贸企业扩大生产稳定就业、科技型企业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400万元,稳定了企业生产,促进了技术创新。

三、严于律己,带头执行廉政规定。

本人能认真学习贯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规定,自觉贯彻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一是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管理;

二是自觉执行人事管理规定,没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选拔任用干部,没有借选拔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三没有收受干股、违规投资证券和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规定行为;

四是严格执行购房规定,没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买卖商品房、无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行为;

五是没有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没有收受消费券、购物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等耐用品、金银制品及其他贵重礼品等行为;

六是未以任何方式为本人或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及家庭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是没有违反规定进行各种大操大办、收取财物行为;

八是严格执行配偶、子女从业规定,夫妇二人均在机关工作,女儿还在上学,无违反规定在企业等单位从事兼职等行为;

九未参与等违规活动;

十是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日中午不饮酒,未进行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等活动;

十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无违规配车、用车行为;

十二严格执行礼品礼金登记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三加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定,加强系统内行风、软环境建设,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在全系统创建“廉洁型、服务型、高效型、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财政机关,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学习活动,增强财政系统执行力,保证区委、区政府指示、决定畅通无阻;组织内部各科室资金审计监督,以资金运转安全、高效为中心,局内部形成了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相互联动的格局;定期不定期开展内部效能督查,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在干部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坚决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一言堂。

四、学法守法,依法理财并接受监督

一是注重学法。一年来,先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内容,重点学习了《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法》等业务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法制理念有了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实践中能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