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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时间:2023-06-05 10:16:14

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范文1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本所综合业务大楼的新建工作,力争主体工程竣工。支持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的立项争取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XX—2011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科和医学美容专科的监管,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频采的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7)积极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工作试点。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二级以上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8)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2、以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2)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3)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梢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

(5)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体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2)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3)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4)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5)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1)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发改、经济、国资、环保等部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其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

(2)继续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论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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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切实加强医用辐射机构和放射诊疗技术许可审查,重点开展对大型放射诊疗设施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治疗、介入诊疗技术及其防护措施的日常监管工作。

(4)认真处理好农民工职业病危害事件。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职业病危害案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违法事件,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三、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卫生监督形象

1、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卫生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价审查和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时纠正和查处卫生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健全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注重规范和严格行政许可,树立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理念。

3、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结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卫生监督工作,努力为卫生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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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范文2

就是社会管理的风险。工会能否有效参与社会管理,这些风险就是职工的风险。协助职工及时规避这一风险,关键要运用好《社会平安法》这一新的法律资源。工会组织特别是地方工会的当务之急要做两件事:一是深刻认识、积极宣传工会参与完善社会平安监督体系的职责。社会平安法》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三个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平安监督体系,工会在社会监督方面居于不可或缺的实体地位,肩负前所未有的法定职责。二是积极推动、全力参与社会平安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要依照社会监督的独立性、广泛性的要求,推动各级政府及时调整原来社会安全(保证)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结构,重新制定委员会章程,争取在同级地方工会设立社会平安监督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同时慎重憐选、认真培养委员会的工会代表,积极推荐职工代表,保证工会和职工代表切实履职,有效作为。

社会平安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社会监督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肯定要求。也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

对与职工社会平安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职工期盼的社会平安法》已在国正式实施。社会平安法》第九条规定:工会有权参与社会平安监督委员会。

也赋予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新的法律资源。加强社会监督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肯定要求,这一规定为工会组织参与社会平安监督提供了直接、明确的法律保证。社会平安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工会人在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能否增强资源意识,运用好这一新的法律资源,一个考验。

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平安监督委员会,社会平安法》第八十条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掌握、分析社会平安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平安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深知这一规定来之不易,笔者曾参与过《社会平安法》立法的有关工作。法律上保障了社会监督的独立性地位。对解决现有各级社会平安监督委员会存在组织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制度不完善、活动不正常的现实问题,很有针对性、指导性。

中央虽三令五申,社保大案发生之后。但是社保资金不纳入专户管理、挤占挪用等问题仍频频见之于各地审计公告中,且违纪违规问题资金数额巨大。全国范围内社保基金滚存结余已从的1224亿元迅速扩大到近2万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是职工的养命钱、救命钱,最近,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全国调查演讲显示,各地社保基金仍然存在管理不到位、运作不透明”等风险。

监督工作范文3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议程的安排,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20*年以来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诉讼监督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对于保证执法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认真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主要是防止和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为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理由505件,促使侦查机关主动立案31件34人;认为侦查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通知其立案59件72人。监督立案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丰台院监督立案的张永涛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中监督立案部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此外,注重在办案中深挖线索,及时纠正侦查机关不恰当运用刑事手段处理经济纠纷的行为。

二是依法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不捕,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诉,决定不批准逮捕9627人、不2514人,监督侦查机关撤回提请逮捕11594人、撤回移送2695件4544人。加大对遗漏严重犯罪分子的追加逮捕、追加力度,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而未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决定追捕106人、追诉134人。依法追捕追诉的蔡汉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刘天庆抢劫案等,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过认真审查批捕、审查,深挖案件疑点,还依法追加了一大批遗漏的犯罪事实,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加大对侦查机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行为的纠正力度,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5件、检察建议571件,有效减少或防止了侦查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是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以及审判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75724件,对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显失当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二审程序抗诉244件。对302件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刑事申诉进行立案复查,共向人民法院提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对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8件次,努力促进刑事审判公正。

四是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看守所和监狱收押、监管、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监管场所,认真开展刑罚执行活动中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形的监督,共进行各项检察监督15万余人次,检察发现不当情形并提出口头建议2949次、书面建议113份,对监管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7份,保障了刑罚执行活动公平、公正、有序,维护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五是依法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的监督。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以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共审查人民群众申诉的民事行政案件936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68件。推行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9件。对法院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41件。对不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5285件申诉,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二、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诉讼监督意识,围绕确保监督到位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丰富和发展有效的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诉讼监督工作不断深入,职能作用切实发挥。

一是不断强化诉讼监督意识。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自身职能定位,依法履行监督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全市检察机关将诉讼监督纳入综合业务考评和案件质量考核标准中,加大考核力度,促使检察人员在办案的同时重视诉讼监督。定期开展诉讼监督精品案件和精品监督事项评选活动,对诉讼监督的法律效果、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引导检察人员把“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监督原则自觉融入具体的实践中,有力促进诉讼监督意识在整体上逐步强化和提高。

二是灵活运用多种监督手段。从维护法制统一、司法公正的目标出发,结合诉讼活动的实际需要,采取多种方法开展诉讼监督。将纠正违法与检察建议相结合,在严肃纠正侦查、审判机关严重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建议他们整改执法不规范行为,调动他们纠错补漏的积极性;将事中、事后监督与事前预防相结合,通过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大案件侦查、引导取证,参与监管机关呈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审核把关等方式,将监督关口前移,加大了对执法司法过程的监督力度;将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在纠正具体案件审理活动违法的同时,对侦查机关、法院执法不当的共性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向他们提出综合性的监督意见,帮助建立内部防控制度,有力地促进了侦查、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海淀院针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前程序违法和案件侦查中证据保管不善造成缺失等现象,汇总情况后集中提出纠正意见,引起市委领导的高度关注并作出重要批示,公安机关专门进行了集中整顿。

三是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着眼于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案监督,重点监督了打击制售假冒中外驰名商标商品、侵犯奥运会专用标志等七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着眼于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开展了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工作,纠正超期羁押。建立羁押期限告知、预警等制度,形成“预防在前、同步监督”的模式,有效解决了超期羁押这一刑事诉讼中的顽症。着眼于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开展了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和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等专项监督工作,共进行专项检察750余次,提出纠正意见9件。通过开展专项监督,重点解决了一批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增强了服务大局的实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四是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调整内部侦查分工的要求,坚持把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起来。依法严肃查处司法人员涉嫌贪赃枉法、等犯罪,惩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安人员,使惩治司法领域的腐败落到实处,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依法严肃查处司法人员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改革和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改革实施意见,将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作为检察改革的主要任务。各级院普遍与烟草、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不断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拓展了立案监督的视野。推行审查逮捕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拓宽发现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活动的渠道,建立对不批准逮捕案件的跟踪机制,深化对侦查工作的监督。健全审判监督机制,积极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工作,探索对民事裁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方式,大力推进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机制,先后制定了看守所和监狱检察工作规则、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意见等规章制度,探索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机制,防止对犯罪分子的脱管、漏管和违法管理,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

六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实行下级检察院就重大监督事项、被监督对象逾期不答复监督意见等情形向上级院报告的制度,由上级院向被监督对象的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发挥整体监督力量;建立有效的刑事抗诉协作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实行下级院抗诉前向上级院汇报和抗诉后列席上级院检委会制度,统一抗诉标准,加大支持抗诉力度。健全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机制,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分别制定了联系制度,规范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办和移送工作,拓宽发现司法不公案件线索的渠道。

七是与公安、法院协商解决监督难题。充分运用和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加强对侦查机关以罚代刑、漏罪漏犯、另案处理、退回补充侦查后消化处理等案件的监督,解决侦查阶段非法收集证据等问题,帮助侦查人员提高业务能力;与法院协商列席审委会、民行再审检察建议、统一审判标准等事项,以合作促进监督效果。协商制定有关文件,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会同市公安局签发《加强看守所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项文件,实行监管场所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形成了监所网络化监控和动态监督机制。与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会签《关于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工作的规定》,从制度上解决罪犯交付执行难的问题。与市高级法院会签《关于借阅诉讼档案的规定》,初步解决了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调卷难”的问题。

八是不断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定期组织全系统的业务比武和技能竞赛,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业务研讨、办案交流和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检察人员善于监督、准确监督的能力。选派检察人员到侦查、审判机关交流锻炼,充分利用专家咨询委员会资源,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高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探索专人负责诉讼监督的工作机制,大部分检察院设立专人负责立案监督工作,一、二分院、朝阳、海淀、丰台等院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开展公诉环节的诉讼监督,全市民行检察部门探索专业化办案模式,深入推进诉讼监督队伍专业化建设。将监督职权配置、诉讼监督途径和机制建设等重大理论、实践问题作为全市检察机关重点课题,完成《法律监督原论》、《刑事诉讼监督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论》三本专著,公开发表调研文章120余篇,为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理论支持,提升了开展诉讼监督的水平。

三、当前开展诉讼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强化诉讼监督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是,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对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市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诉讼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检察人员包括少数领导同志执法观念还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思想顾虑较多,存在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的问题。对监督效果的信心不足,过于强调面临的困难,疏于研究解决的对策。在实际工作中,将诉讼监督视为软任务,往往满足于完成审查逮捕、审查等一般性诉讼活动,而忽视对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由于对诉讼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有的单位在人员配备、工作安排、精力投入等方面还不完全到位。

二是诉讼监督重点有待进一步突出。实践中较多进行一般性程序违法的纠正,对放纵犯罪、侵犯人权、司法腐败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还需要加大力度。工作中更多注重提出监督意见,对意见的落实情况跟踪督促不够有力,监督的实效不够明显。对民事审判的诉讼监督还不够深入,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尚未有效开展,与新形势下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三是诉讼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还不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对诉讼监督职能的宣传不够充分,监督线索的来源渠道还不通畅。内部分工和协作机制不够完善,尚未形成监督合力。诉讼监督的评价、激励机制不够成熟,绩效考核体系的设置不尽科学、合理,工作导向不够明显,影响了检察人员监督的积极性。部分诉讼监督的标准不统一,具体工作规则还不够健全。

四是诉讼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在检察队伍结构改善的同时,一线业务人员不断年轻化,年轻干警普遍存在执法和监督经验不足的问题。部分检察人员法律功底不扎实,专业化水平不高,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提高诉讼监督效果的办法还不多,监督工作往往停留在表面,不能深入发现和解决问题,执法效果还不适应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诉讼监督工作的区域发展并不平衡,各院开展工作差距较大。

需要说明的是,现行法律对某些方面的诉讼监督规定的较为原则,法定程序不健全,缺乏实践操作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还没有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各政法机关对诉讼监督的认识还不完全统一,有些单位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不够重视,不能及时给予回复,使诉讼监督的效果难以保障。

以上这些问题和不足,既需要统一认识,完善立法,优化诉讼监督的外部环境,也需要检察机关苦练内功,在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主要措施

党的十七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明确要求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殷切期盼,也是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在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我们加强诉讼监督,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等问题,并在更新监督观念、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上取得新突破。在下一步诉讼监督工作中,我们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正确认识诉讼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要求全体检察人员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严肃监督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切实承担起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监督。在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中,既注意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立案后消极侦查和违法撤案等放纵犯罪的问题,又重视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侵犯人权的问题;在审判监督中,坚决监督纠正裁判不公、罚不当罪、侵犯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等问题,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民行监督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的作用;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坚决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变相超期羁押、侵犯在押人员权益等问题。深入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树立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权威。

三是推进诉讼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宣传力度,提高发动和依靠群众的本领,增强人民群众对诉讼监督的信心。完善外部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信息平台建设,拓宽立案监督的渠道;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沟通与联系,统一执法标准,规范列席法院审委会、民行再审检察建议等工作制度。完善内部整体联动机制,加大对下级院监督工作的支持、指导力度,加强各业务部门的分工协作,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各项诉讼监督协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完善诉讼监督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诉讼监督在综合业务考评中的权重,将检察人员开展诉讼监督情况纳入其执法档案,提高检察人员监督的积极性。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创新监督方法、形式和机制,确保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院制定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相关业务部门分别制定或修改各项诉讼监督的工作规则,推动全市诉讼监督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四是着力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诉讼监督工作实际、具有检察机关特色的教育培训机制,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专业化教育培训,努力培养更多具有精深的法律功底、丰富的监督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切实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专人负责诉讼监督工作的制度,更加重视民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充实并稳定民行监督力量。用足用好现有的监督手段,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深入研究诉讼监督工作的发展规律和趋势,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切实解决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确保诉讼监督职能不被弱化和边缘化,推动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五是强化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制约。完善检务公开机制,坚决做好处理涉检工作,建立健全群众意见的办理、督察、查究、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整合各项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行检务督察制度,保证各项执法活动严格依法、规范进行。认真听取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和律师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立与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定期联系制度。全面推广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确保法律监督不偏离正确方向。

为了切实做好诉讼监督工作,市院还要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诉讼监督范围、手段、程序、机制等规定不完善、不具体的情况,积极提出立法建议,争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新形势下,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名词解释

1.检察工作主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基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工作实践,明确提出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这一主题旨在贯彻落实宪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正确处理检察机关各项具体职责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把各项具体职责统一到法律监督这个基本职能之中,体现了检察工作的内在规律和价值追求。

2.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3.诉讼监督: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即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2)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是指为了保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犯罪线索能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建立的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是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工作的一种有效保障措施。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和公安机关立案情况进行监督,切实防止“以罚代刑”;对公务人员利用职权阻挠案件移送和刑事追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包括:(1)不批准逮捕,即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认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而作出的决定。(2)不,即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经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认为不符合条件而依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42条作出的决定。(3)追加逮捕,即人民检察院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并送达公安机关执行。(4)追加,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2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时遗漏的涉嫌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可以建议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或者直接决定。(5)纠正违法,即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7.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及所作的裁判是否正确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包括刑事审判监督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的手段,一是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是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对本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另一种是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抗诉。与刑事审判监督不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只能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8.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的具体职责主要有:(1)刑事判决、裁定交付执行的监督,即监督有关机关是否按规定将罪犯送交监狱等执行机关执行。(2)监管活动的监督,即对看守所、监狱等监管机关的收押、监管、释放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3)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即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4)死刑临场监督。

9.审查逮捕: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安、国家安全等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移送决定逮捕的案件,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10.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核实,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决定,并按照管辖的规定,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

11.查办职务犯罪:主要指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利的犯罪。

12.抗诉: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13.再审检察建议: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这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监督工作范文4

一、加强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卫生监督工作能力

1、充实完善卫生监督网络。积极争取市卫生监督所空编人员的招录,充实卫生监督队伍。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充实监督协管队伍,创新分所工作机制;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运行机制,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2、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贯彻落实《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突出业务骨干的培养,力争在卫生监督执法各专业领域出现能独当一面的行家里手。做好新录用人员全面业务、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培训,促使新录用人员尽早适应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掌握卫生监督执法技能。

3、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网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卫生监督应急业务培训,完善卫生监督应急装备,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4、完善工作责任制,创新内部管理考核机制和工作激励机制。根据参公管理和职能调整后的新形势,转变管理模式,创新内部管理考核机制和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所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推进法制建设,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政务公开,强化行政执法透明。完善卫生监督稽查和指导机制,加强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及卫生行政处罚各环节的监督稽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继续做好“六五”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卫生执法文书,提高办案质量。

三、顺应职能调整,全面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力度

1、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健全部门联动、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机制,开展以乡镇为单位的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打击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防止出现无证行医致人伤亡案件,遏制游医、假医等“黑诊所”、“两非”行为回潮现象,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性别比治理执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和依法行医意识,规范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完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制度,配合做好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开展医疗机构监督信息公示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全市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净化医疗美容服务市场。完善医疗广告整治的工作机制,加大医疗广告监测力度。

2、加大传染病卫生监督力度。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加强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的检查,切实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监督,积极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以新《消毒技术规范》的实施为契机,加强医院消毒管理工作的监督,开展分行业消毒隔离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继续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工作,推进医疗废物处置电子远程在线监控工程,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消毒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巩固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成效。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督与卫生监督抽检,规范消毒产品卫生与安全。

3、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继续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逐步推开公共场所信息公示工作。2013年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50%,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50%。按照卫生部与省卫生厅文件组织开展重点公共场所监督监测工作,分阶段开展公共场所“333”治理专项检查行动,联合体育局、教育局、旅游局开展游泳场所夏季保平安保健康专项行动,加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督监测,全面提升公共场所卫生水平。

4、进一步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认真贯彻《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开展饮用水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和水质基线调查,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饮用水在线监测试点工作,加强饮用水监督抽检工作,提升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继续推行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5、进一步开展学校卫生监督。以“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系列行动”为抓手,结合学校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继续开展以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校传染病防控和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做好全国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

6、履行爱国卫生监督职责。根据《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赋予的卫生监督职责,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备案工作,以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为检点,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继续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化工企业的联合整治工作,加强职业病报告管理工作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

8、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范文5

一、认真做好地方卫生立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积极做好地方卫生立法的相关工作。根据省人大、省政府地方立法计划,认真做好《**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立法相关工作,**年5月下旬,力争省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审议并颁布实施。同时,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做好《**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修订工作和《**省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2、认真开展卫生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各地要以“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为宣传主题,以农民工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宣传的重点人群,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促使其承担起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责任。在全省医疗卫生行业,要以《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科室主任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工作;4月中旬,我厅组织开展我省首届医疗法律知识电视大奖赛,不断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11月上旬,各地要紧紧围绕今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的主题,广泛开展食品卫生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相关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卫生监督机构是行政执法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第39号令)和《**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76号)精神,加大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以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好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改善执法条件,完善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监管要贯彻落实《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加强省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全省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落实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卫生监督信息。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我省《五年培训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管理。要严格人员准入,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规定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录用并颁发卫生监督证。要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开展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4、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充实农村卫生监督力量,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网络,保障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经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负责考核管理乡镇聘任的卫生监督人员,加强乡村卫生监督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民的健康权益提供保障。

5、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逐步健全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深化稽查工作。

三、加大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执法工作力度

1、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前两年专项行动五项工作重点的基础上,今年增加三项工作重点:一是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行为,三是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各地要以投诉举报和医疗广告为线索,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完善标本兼治措施,完善医疗服务监督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建立完善医疗服务监督的长效机制。要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2.加强采供血监督执法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开展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通过抽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供血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逐步规范血液安全监督的内容与方式,积极探索与建立血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3、积极稳妥地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省上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省内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巡查工作规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大型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问题,发现优秀典型,弘扬高尚医德医风。

四、深入开展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1、餐饮业专项整治。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使餐饮业原料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重点内容是:对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食用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原料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全面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加大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发现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食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以及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各地要进一步实施《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范农村集贸市场的食品经营行为。重点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内容是: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集贸市场、食品商店经营的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食品。各地重点整治农村乡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整顿和规范“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保证旅游者的饮食安全。对农村婚丧嫁娶集体聚餐要加强卫生指导,预防食物中毒发生。

3、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重点对普通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成分、虚假标识和广告宣传、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保健品批发零售商场、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4、化妆品专项整治。重点对化妆品零售或批发市场、美容美发单位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进行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化妆品,规范化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重点内容是:对许可和备案文号和标签标识夸大宣传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主要内容包括: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号、国产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注有适应症,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通过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专项检查,发现重要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5、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对医院、药店、宾馆、饭店、超市等单位经营使用的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产品标签标识进行专项检查,规范上述单位经营和使用消毒产品的行为。重点内容是:依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重点整治皮肤粘膜用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疗效等违规宣传内容。对医院、药店、宾馆、饭店、超市中的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6、加强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地要全面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工作力度,完善对农村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度管理。严格实施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进一步提高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和自身管理水平。省卫生监督所要积极探索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我省**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五、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和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

1、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今年全省要以煤矿、制药行业、农药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事接触煤尘、高毒、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等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对**年10月1日以来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省上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体检和诊断机构依法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2.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取得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规范诊断鉴定活动。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各地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群体的监护覆盖面,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实施劳动者健康监护为重点,促使企业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义务,加大对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严防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同时,继续做好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审上报工作,发挥示范企业的示范作用。

4、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严格在各自的职责内按照许可工作程序和条件,依法对放射诊疗单位进行审查,严把放射诊疗许可准入关,对审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审查合格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对限期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者,不予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要加强对放射诊疗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监督检查,健全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建立动态的放射防护监管机制。开展对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

六、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生活饮用水及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做好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以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和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为重点内容,并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上述机构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监督工作范文6

一、深入推进卫生监督“三项工程”,努力提高监管水平。

(一)认真落实职业卫生推进工程。

一是开展了职业卫生“六进”宣传活动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先后进入工厂、农村、社区、集贸市场、大中专院校、劳务市场等单位进行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

二是推广“四个一”工程。开展了职业危害因素调查,对辖区内16家厂矿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三是开展了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对辖区16户用人单位进行了职业健康状况调查,调查覆盖率达100%、建档率达100%。

(二)深入开展医疗市场规范工程。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在加强对医疗机构巡回监督检查的同时,采取多部门联动打击非法行医。今年四次联合公安对非法行医的“顽固户”、“钉子户”进行彻底查处。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467户,查处非法行医诊所25户次,出动监督员2215人次,监督车辆581车次,立案14起,没收药械16件,药品7编织袋,取缔黑诊所8户,收缴罚款83000元。二是完成了非法器官移植、非法胎婴儿遗体处置专项检查。共监督检查122户,出动监督人员488人次,出动监督车辆149车次,未发现有此类违法行为。三是完成口腔诊所和门诊部的专项整治检查。检查口腔诊疗机构23家,取缔无证诊所1家。四是完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监督检查。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市监督所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核准开展妇科的医院、社区以及门诊部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74户,出动监督人员296人次,出动监督车辆74车次。通过开展医疗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增强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提高了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程。

进一步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加大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今年共监督检查145户次,出动监督员203人次,车辆47车次,二次供水监督覆盖率100%,集中式供水监督覆盖率100%。对集中式供水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100%。积极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对全区6个涉农办事处的92个村(居)农村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供水单位分户档案92户,重点检查供水单位卫生管理、饮用水净化消毒措施和设施配备、持证及运行情况、水质日常检测情况,对发现的卫生问题及时提出卫生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水务部门进行了情况反馈。积极参加了“省暨市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启动仪式。深入学校、社区、商场、农村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500余份。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大公共卫生监管力度,积极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一是在公共场所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8.5%。对辖区内住宿业、美容美发业、游泳行业、洗浴场所、集中供水单位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并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提出整改意见进行卫生指导,今年共评定A级单位6家,B级单位120家,C级单位51家。二是加大对美容美发、住宿业、游泳池等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共监督检查1056户次,出动监督员1575人次,监督车辆827车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处罚,共立案处罚50起,收缴罚款40800元。三是开展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婴幼儿游泳馆6家。四是完成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共监督监测住宿业13户、商场12户。

(二)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加强学校卫生日常监督管理,今年共监督检查小学45所、中学15所、大中专院校5、托幼机构69所,监督覆盖率达到93%,学校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100%。督促各学校对35750名中小学生,10916名幼儿进行了体检。会同区教育局对26所中学进行了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综合监督检查验收。对全区44所学校、托幼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了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对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医疗机构(或者保健室)的依法执业情况、传染病防治、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理、疫情报告等制度落实进行了监督检查指导。今年学校卫生立案处罚1户。

(三)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对26户使用X射线影像诊断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覆盖率达100%。对49户口腔诊所、3所专科医院放射诊疗活动进行了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99户次。对2所放射诊疗单位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

(四)加强传染病防控监督

一是开展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3年市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区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方案,并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184户,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36份,并责令限期改正。传染病防控监督信息录入184户。二是开展餐饮具消毒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济食安委发(2013)6号】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济卫监所发(2013)19号】文件精神,对全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了拉网检查。8月21日召开了全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培训会,9月10-12日对11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档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别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此次专项检查,共抽检被监督单位6家消毒餐饮具35件,送有资质的检测中心进行消毒效果检测,全部合格。三是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对东方男科医院和国济医院进行了监督检查。2家单位3家BSL-1实验室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

三、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卫生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积极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应急演练。

为进一步提高对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5月12日,监督所在区国防教育基地开展生活饮用水应急演练活动,省、市业务部门领导参加观摩了模拟演练。通过演练提高了卫生监督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展示了卫生监督员的良好素质和扎实的基本功,达到了“熟悉预案、规范程序、锻炼队伍、提高能力”的预期目的。受到省、市业务部门领导的高度评价,并在《日报》、《齐鲁晚报》、《生活日报》等各大媒体登载。

(二)不断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为不断创新监管模式,监督所利用我区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我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定了市区卫生局《关于建立城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网络的实施方案》。召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推进大会。在4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选聘68名卫生监督协管员,颁发了聘书及卫生监督协管证件。举办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建立完善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召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调度会,发放了考核方案及服务工作指南,按照信息报告要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

三、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卫生许可实行一站式服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认真履行职责,严把行政许可关。窗口工作人员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现实办结制、公开承诺制”,在卫生行政审批工作中,缩短审批时限,加强许可审批前期指导服务,努力做到卫生行政许可“六个零”即零差错、零失误、零投诉、零收费、零违纪、零距离,从而实现从申请到领证的一站式服务,为广大业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许可服务,进一步优化了我区投资环境,营造了执政为民的执法环境。今年共受理许可申请419户次,发放卫生许可证398份,其中公共场所367户次,生活饮用水12户次,放射诊疗19户次,注销12户次,申请撤销2户。审批录入许可资料398份,录入归档398份,审核卫生监督信息1997条。及时汇总整理卫生行政许可及注销单位的信息,每季度一次通过区政府网站、市卫生监督所网站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许可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及时处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群众的举报投诉,今年共处理举报投诉案件158件,全部按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办结率100%。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为切实增强监督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运用能力,提高执法水平,组织全体监督员对业务工作进行集中培训学习,今年先后选派一名监督员参加省卫生厅举办的应急工作培训班,选派11名监督员参加了全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培训班,选派10名监督员参加了全市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组织全体监督员参加市举办的行政强制法和处罚案例评析培训班。选派7名监督员参加了全省传染病防控及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培训班。邀请市卫生监督所领导对卫生许可有关标准及验收中的经验做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知识进行培训和讲解,并针对卫生监督及许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了卫生监督所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加强业务工作管理,提升业务工作的效能和技术含量。

五、加强法制稽查,规范执法行为

根据《卫生监督稽查规范》及法制稽查的工作要求,今年重点对卫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及监督员着装情况进行了稽查。同时加大了对业务科室许可现场审查及被监督单位日常监管的稽查力度。针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相关科室,督促整改,全年共稽查行政处罚案件35件,许可申请资料398份,稽查被许可单位现场32户,被监管单位2户,稽查监督员着装风纪风貌6次,监督员98人次,出具稽查意见书12份。通过稽查规范了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卫生监督工作效率和水平。

六、不断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班子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集体研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主要抓好三支队伍建设,一是党员干部队伍,二是执法监督队伍,三是专业技术队伍。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全力打造“情系健康融党情,真诚服务展风采”党建品牌,树立“文明执法,真诚服务”的核心理念,搭建一个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的平台,用品牌来引导卫生监督党建工作。积极实行党务公开,开展“党员认岗定责”和“公开承诺”活动。年初与各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与每名工作人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积极开展“文明执法,真诚服务,为民办事”活动,树立“监督就是服务”的工作理念。以“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为主题,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个人访谈等方式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评议活动。通过开展党建活动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所支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形成了组织健全、作用突出、制度配套、保障有力的党组织建设新格局。

七、积极开展帮扶共建工作

监督工作范文7

2009年,*区卫生监督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区卫生工作会议的部署,完善提高我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按照职能分工,围绕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以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服务监督等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我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一、进一步完善我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按照市卫生局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启动区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自估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扶持下,积极做好我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卫生监督装备水平,做好省下拨的各项卫生监督装备的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制度建设,使卫生监督网络整体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围绕重点,扎实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一)继续抓好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以“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导致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鉴,按照卫生部门的职责,狠抓各项食品卫生监管措施的落实,做好全区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建立我区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尤其是加强对农村乡镇中小学校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以存在粉尘、铅、镉、有机溶剂等职业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依法查处未履行法定责任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放射诊疗管理办法》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监护管理。

(三)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力度,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以往整治成果,加大打击力度,防止非法行医现象出现反弹。以开展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加强督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对外承包、出租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以及违法违规开展性病、医疗美容等违法行为。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保护群众的监督权利和健康权益,及时曝光大案要案、违法医疗广告和“医托”等欺诈群众的违法行为。

(四)抓好相关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按照省、市有关部署,以住宿业为重点在我区推行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加强对游泳场(馆)、理发美容店、公共浴室等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环节和重点化妆品卫生质量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继续做好我区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

三、加强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

严把卫生监督人员准入关,不断提高我区卫生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创新卫生监督员培训模式,加大对全区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技能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卫生监督员开展业务研究、学习交流活动,在卫生监督队伍中营造一个比学习、比业务的浓厚氛围,推动卫生监督学科建设。不断增强卫生监督员依法行政责任意识和服务发展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队伍,确保卫生监督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监督工作范文8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与重点民生问题,认真履行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民主监督的各种形式,对被监督单位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方面、重大方针的贯彻执行方面、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的解决方面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廉洁从政方面,特别是提案办理质量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开辟畅通的民主渠道,畅达民意,凝聚人心,实现民主监督工作质的飞跃。

三、具体工作

(一)开展定向选派,实行经常性监督(3-11月)。今年继续选派一部分素质高、能力强、有责任心的政协委员组成监督小组,进驻部分职能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工作。民主监督员数量设定为98人,分成22个监督小组。

(二)开展提案办理全程跟踪,实行针对性监督(4-8月)。今年选择3件重要提案,通过对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全程监督,对热点、难点提案追踪,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督,推动提案的有效落实。

(三)开展民主评议,实行重点监督(9-11月)。今年的民主评议工作,除实施《政协区委员会民主评议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外,专题委员会组成13个评议小组,就13件重要提案办理情况,对承办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四)举办1次民主监督工作座谈会(10月)。

监督工作范文9

    1受监资料整理 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工程注册监督申请后给建设单位 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建设单位据此填写 此表,并提交土地证、规划证、中标通知书及参建各方责任 主体的资质证、营业执照、人员上岗证、技术成果以及图审 报告和整改报告。合格后,监督站成立监督小组,制订监督 计划,进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和申报材料、监督计 划进入监督档案.

    2监督交底 一个监督工作方案,一个交底记录。监督工作方案要有 针对性,对于特殊工程,可制定详细的监督方案作为补充。另 外,编制日期要及时,不应超过受监15日,要由站长或总工 审批。监督交底记录应填写交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 议程、会议明确的主要问题、各方反映的问题及要求,还要 有各方负责人签字.

    3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 录 由质监员进入工地检查时填写监督手册,监督手册应如 实填写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监督组成员名单、监督重点、停 检点。质监人员在检查时,就检查中发现各方责任主体存在 问题,要如实填写,并填写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对于行政机关要求提前介入的工程,也应及时如实填写,提 出处理意见。这样更具真实性,且能反应出质量行为完善的 过程.

    4监督巡查记录 应有质量行为巡查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情况.

    质监员在做记录时,往往实体质量写得多,质量行为内容不 写或写得少。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要检查的内容很多,在质量 监督手册中已有体现,但在监督巡查记录中仍要有该部分内 容。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及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应如实记录。对实体质量的巡查记录要详细,检查哪个部位,存在的 问题要记录清楚,以便反馈参建单位进行整改。监督巡查记 录一式四份,各方签字后,发放给各责任主体三份,一份存 档。在巡查记录中已经写清,发放责任主体便于整改。对于 问题较多或较严重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通知 单》.

    5质量监督抽检记录 建筑工程抽检内容有:主要材料、构配件抽检、现浇混凝 土强度、构件尺寸。每年制订抽检计划,最低保证每一季度 一次,成立专门的抽检小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悉 操作规程。所有的工地都要抽检,抽检不流于形式,增大监 督抽检的权威性.

    6反馈、整改、停工通知单及不良行为 记录 我站《抽测通知单》签发的问题主要来源为:①日常监督 发现有可疑构件或问题,签发《抽检通知单》;②工程质量大 检查中发现问题,需签发《抽检通知单》;③参建单位或社会 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需签发《抽检通知单》。《抽检通 知单》签发要及时,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应把检测报告 复印件附于《抽检通知单》后.

    《整改通知单》是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质量问题要求责任 单位整改的通知,整改有时限,责任单位应在时限内完成并 回复完成报告书。完成报告应有总监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监督员接报告实地回访。这里应注意的问题 是有的质监员认为“我发过《整改通知单》就没有我的责任 了”,不去认真地责成有关单位整改,无整改完成报告.

    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单》是出现严重问题,质监 员认为必须停工,向站领导汇报后,质监站加盖公章下发通 知单。责任单位对质监机构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后,上报 《工程质量整改报告》和《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机构下 达《工程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这里通知单和报告环环 相扣,问题处理要闭合、对应.

    责任主体不良记录是质监机构处理较薄弱的方面,有 些质监员不作此项记录。根据建设部建质[2003]第113号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对 责任单位出现113号文规定的情况,应作不良记录,并向站 长提交材料由站长审核。填写不良记录后,向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汇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统计汇总及网上等工 作.

   7主要分部、子分部及专项验收监督记 录 主要是桩基、地基处理、基础、主体、钢结构、玻璃幕墙、 建筑节能等比较重要的环节的监督验收记录,各责任主体要 报送相应验收记录并加盖法人章或业务专用章作为附件.

    这部分资料整理难度在于大部分工程工期较紧,主体工程完 成后,就要进行主体验收,以便进入装饰阶段。施工单位不 可能等到试块全部到龄期后再验收。所以验收时,因为有些 质量控制资料不到期,参建单位有的不能签字盖章。导致验 收记录提交滞后,有的参建单位拖拖拉拉不能及时提交,监 督员填写监督记录应在提交验收记录后,所以使监督记录 填写也滞后。监督员要及时向参建单位催要相关验收记录.

    8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这部分记录也是监督人员较为忽视的,有的监督人员认 为只要下发整改或停工通知单问题已处理就行了,写事故处 理监督记录太麻烦,于是事故处理部分一片空白。这是不对 的。质量事故发生后,应要求责任单位报送《工程质量事故 报告》,初步了解事故情况、经过、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损 失情况、临时措施。然后进行事故调查,摸清事故情况,填写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报告中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站领导 审核签字。最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9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竣工前7日建设工程项目部向质监站书面提交《工程竣 工通知书》,约定时间进行工程验收,其中《竣工验收通知 书》还有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竣工验收方案。监督人员应认 真审核竣工资料,对工程实物抽测和观感检查,并对验收过程 进行监督,最后填写竣工验收监督记录。在这里应注意的问 题是有的参建单位业务素质差,在竣工资料中填写不规范、 不认真,监督员应严格按要求填写.

    1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单位工程监督工作的总结, 是竣工备案的依据之一,是监督档案中最重要的资料。监督 报告应在竣工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提交,这是时限要求.

监督工作范文10

按照区委组织部的要求,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这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通过对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奠定了基础。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粗浅认识和体会。

一、四项监督制度有着深远意义

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选人用人制度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

一是更加体现民主公开。四项监督制度,加大了选人用人民主公开的力度,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切实发挥全委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能够有效防止离任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界定。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监督约束更加到位。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四是加大违纪处罚力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加大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助于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四项监督制度具有鲜明的特性

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四项监督制度具有鲜明的特性。一是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四项监督制度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建立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律深刻把握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后制定出来的,体现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要求,具有强烈的科学性,能够指导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二是具有系统性和严密性。四项监督制度是直接依据党内法规制定的,并与相关规定协调一致,构成了党的组织工作方面制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改变了过去制度存在缺漏的环节。这四项监督制度本身也非常严密,从整体布局,到每一条具体条文,都相互联系、细致周全。

三是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四项监督制度针对当前存在的选人用人上的种种不正之风,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触及了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四项监督制度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规定到位、方法具体,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

三、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要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区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掌握,狠抓贯彻落实,积极参与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监督工作范文11

在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着力推进“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下,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上海市职工物价监督工作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近年来本市职工物价监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刚才,市物价检查所李学武所长介绍了物价监督方面的专业性的知识,并对近期开展职工物价监督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下面,我就做好职工物价监督工作再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新时期工会开展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物价问题是与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主体形象。党中央、国务院、上海市委市府历来高度重视物价工作,近年来,一直把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保障、改善、彰显民生的重要抓手。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紧紧围绕“两个防止”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即“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着力控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切实解决涉及民生的物价问题。俞正声同志在市委九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密切监测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进一步调控物价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最近召开的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上海分会场会议上,韩正同志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要求,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督,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因此,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深入、有效开展职工物价监督工作是工会组织贯彻“以职工为本”理念,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重要任务,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从增强政治责任、服从服务大局的高度,力争认识上有新的提高,工作上有新的进步,措施上有进一步的完善,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按照中央及市委市府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职工物价监督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立足实际、总结经验,不断夯实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基础。

近年来,本市职工物价监督工作以扎实的调研工作为基础,以主、副食品价格采集网为载体,充分发挥工会在参与市场监督及协助政府加强市场价格管理、整治市场价格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真实反映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履行各项职能,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1、以物价调研工作为基础,及时掌握、反馈民生价格信息。

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及各区、县职监分站及时针对党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反映敏感的价格和收费方面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供市政府职能部门决策参考。近年来,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先后组织对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市场主、副食品价格波动、家政服务市场现状和中介收费以及药价虚高引发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矛盾等情况进行调研报市委及有关政府部门,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各区、县职监分站也结合各自区域特点,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卢湾职监分站就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就医难”、“看病贵”等问题进行调研,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建立药品供应、销售和消费三个环节的互动互利机制的建议。浦东新区职监分站对区内职工家庭进行了一次物价满意度的调查,深入了解、掌握CPI指数不断上涨对职工生活的影响。

2、以主、副食品价格采集网为载体,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为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及各区、县职监分站联合建立起了主、副食品价格采集网。近年来,通过采集网对全市11个区的22家菜场(商场)及农贸市场出售的粮油、猪肉、鸡蛋及大众化蔬菜总计近30个品种的主、副食品的零售价实施定时定期采集、实地跟踪监测,进一步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抑制价格异常波动。同时,深入研究、分析通过采集网获得的数据及信息,及时掌握职工生活消费状况及变化趋势,为政府合理调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最低工资标准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

3、以开展巡查、联合执法为手段,切实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近年来,本市各级职工物价监督组织紧紧围绕菜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商店中存在价格、计量及质量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协助工商、物价、技监等部门开展卓有成效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其主要项目有:一是检查“明码标价”,即针对市场上以次充好、以小充大等现象,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有力整治市场价格秩序;二是检查“短斤缺两”,即针对商店和摊贩使用失准的衡器克扣商品重量与尺寸及商品搭卖现象进行联合执法;三是检查“乱收费”,即针对服务行业超标收费的情况进行巡查。20*年,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及各区、县物价监督分站共开展价格巡查1776次,检查商户8193户次,反馈信息70余件,其中,与物价部门联合执法37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努力开创职工物价监督工作新局面。

各级工会组织深入、有效开展职工物价监督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加强维权机制建设的创新和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监督监测工作的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二是条块结合、统筹协调的意识还不强;三是职工物价监督员队伍建设还有些滞后。为此,下阶段,我们要将民生价格问题作为关注的重点,紧紧围绕“理顺民生价格、惠及广大民众”的工作思路,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确保职工物价监督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开展。

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直接面向广大职工群众,涉及到政府多个部门的多项工作,因此,各级工会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实施,通过开展创优考评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项物价监督工作制度,制定物价监督工作的计划和目标,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指导、帮助推进各职监分站建设,督促其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市总工会要求,履行好各项基本职能。同时,要注重与工商、税务、物价、技监及消保委等部门的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2、加强调研,强化职能,深入、有效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各级职工物价监督站要根据形势的需求,不断完善主、副食品价格采集网的采价机制,调整采价指标,使其能准确掌握、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同时,依托采集网,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重点针对广大职工群众关心、社会反映敏感的粮油、肉类、蔬菜、奶制品及餐饮、旅游、成品油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价格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及时上报、反馈相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加强社会监督,积极配合物价、工商、技监、食药监及消保委等部门,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开展市场价格监管。监管、检查的重点:一是严查散布涨价虚假信息,串通合谋涨价、哄抬物价、短斤缺两、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节假日及黄金周对交通运输、旅游价格违法行为的整治;三是加强指导药品、黄金饰品等行业明码标价行为。对于检查、监管的情况和结果,各级职工物价监督站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劳动报、工会网站等工会宣传阵地予以报道。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群众放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问题、突发事件、典型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主动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

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不断推进职工物价监督员队伍建设。

职工物价监督员队伍是物价监督检查部门重要的辅助力量,也是工会组织参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主要力量。在目前物价监督检查任务日益繁重,而专业监督、检查队伍力量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大力加强职工物价监督员队伍建设显得十分必要。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对监督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努力使其成为政治素质好、政策和文化水平高的专业人员。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督员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积极引导其将执政为民、勤政廉政、兴国富民的理念融入实际工作中,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4、明确目标,形成合力,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春节期间市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工作范文12

一、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抓规范,求创新,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程序和单位内部日常工作机制,规范全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面推行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推行轻微违法警示制、行政处罚约谈制和罚款缴纳到期提醒制,确保卫生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人性化。

2、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

按照国家“十二五”卫生规划和《2010-2020年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紧抓机遇,使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和装备配备等执法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结合《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实施,着手启动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做好各专业执法技能培训,积极推广现场快速检测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技术含量,使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有进一步的提高。

二、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1、完善制度,明确职业病防治任务和目标

加强对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职业健康体检行为,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

2、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为重点,做好放射防护监督管理

开展全县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情况调查,摸清底数;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项目卫生审查率和放射诊疗设备检测率。

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着力改善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状况

1、全面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在住宿、美容美发、游泳、洗浴等公共场所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加大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宣传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

2、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加强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以水质监督抽检和饮水消毒管理情况以及涉水产品为重点内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卫生安全。

四、创新监管模式,全面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会同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建立健全学校卫生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学校卫生工作模式。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监督检查和宣传指导,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进一步规范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以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医疗服务及学习生活环境等为重点的学校卫生综合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学校卫生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

五、加强传染病防控监督,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突出重点传染病防控检查

继续做好以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为主的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结合季节特点,开展冬春季呼吸道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内腔镜、血透室等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消毒产品监管

严格落实产品监管责任制度,保障监管效果,以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索证验证情况等为重点,加强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3、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和疫情报告监督检查,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加强对疾病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加强医疗机构和血液安全监督管理

1、强化医疗服务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加大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行医案件。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的人员资质、消毒隔离制度落实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强化医疗广告监管,净化医疗广告市场。认真查处群众关心的热点案件,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曝光非法行医典型案件,保持高压态势,震慑不法分子。

2、继续加大血液安全监督力度

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单位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供血行为,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七、开展专项整治,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

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开展以“加大消毒产品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为主题的消毒产品专项整治。二是开展以“加强公共场所监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为主题的公共场所专项整治。三是开展以“规范采供血行为,保障血液安全”为主题的采供血机构专项整治。四是开展以“加强水质监测,保障饮水安全”为主题的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五是开展以“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为主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六是开展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控制疾病传播”为主题的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七是开展以“加强放射防护,规范放射诊疗”为主题的放射诊疗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影响我县公共卫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维护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