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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

时间:2023-06-04 10:49:30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范文1

当下,经济全球化正在将全球融为一个紧密的共同体,各国所拥有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不会因地域、贫富、种族的差别而将它割裂,保护历史财富的目标是一致的。如果承载着这些历史信息的载体消亡了,依附于其上的人类文明也必然会消失。中国,作为全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

积极参与者,因环境问题、保护意识、非法偷盗、城市化建设等原因正进入一些发达国家已走过的“历史文化遗产破坏高危险期”。同时,中国也正在吸取别国的经验与教训,努力构建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传播保护意识,用实际举措与行动投入到全球如火如荼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去。

作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正在从“闭关锁国”进入到“开放包容”的时代。中国已经成为了全球历史文化遗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10月,宁夏彭阳县古城镇王大户村,村民王生军站在自家地里的一座被发现的古墓旁,望着面前因盗墓被破坏了的耕地发愁。自从考古队一走,每天都有人在墓坑附近出没、溜达,考古队还未挖掘的几座古墓已被迅速抢盗一空。“我不知道这里还有没有‘宝贝’?但如果这50亩田地反复被人挖掘,不能适时保墒,来年恐怕连小麦都没法种了。”王生军无奈地说。

与世界其他历史悠久而文物资源丰富的国家一样,中国也在承受着本国历史文化遗产遭受破坏与流失的“不可承受之重”。据著名文物专家陆建松教授介绍,中国目前估计有30万处以上的历史文化遗迹正处在濒临灭绝的边缘。国家文物局长单霁翔曾透露了一组数字:2004年,全国共立案文物犯罪案件971起,其中盗窃文物案件481起,倒卖文物案件131起,走私文物案件11起,盗掘古墓葬案件348起。而在法国的文物商店,一位出访的陕西文物专家却看到了四五百件陈列着的中国青铜器和石雕。

作为全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积极参与者,《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主要缔约国之一,环境问题、保护意识、非法偷盗、城市化建设等原因使中国进入了一些发达国家已走过的“历史文化遗产破坏高危险期”。同时,中国也正在吸取别国的经验与教训,努力构建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传播保护意识,用实际举措与行动投入到全球如火如荼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去。

遗产保护工作:“矮人一截”

在记者调查采访的过程中,相关专家学者都道出了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欧洲国家相比,都感觉“矮了一截”。

其实,在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领域,中国并不落后,中国历来就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文物收集、整理、研究的体系――金石学。早在宋代,中国就有了文物研究著作《金石录》与《隶释》等著录专著。但到了近代,尤其是鸦片战争以来,因为国家的战乱贫困,大量历史文化遗产遭受破坏流失,甚至出现了整个的文物遗产被盗取的悲剧(如敦煌的典籍)。20世纪后,在“全盘西化”、“破旧立新”等激进思想的影响下,处于意识形态弱势的传统历史文化遗产又被视为“现代化与革命化”的障碍,处境悲哀。到了改革开放之后,经济高速发展催生的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又使许多历史遗产濒临灭绝,而经济利益促动下的功利行为更使“华夏瑰宝”面临重重危机。

在北京,因产权不明导致一些文物古建被长期占用,年久失修。在四川,贫困使农民铤而走险,重庆大足石刻的佛头遭到砍盗。在云南,世界遗产“三江并流”因旅游过度开发、保护不力,被世界遗产委员会警告“摘帽”。在上海,由于经费与场地问题,上海历史博物馆与近3万件文物竟然无处容身。在江苏,运河河网与沿河古镇因工业化、城镇化而消逝。在全国各地的文物景点,“某某到此一游”的题文总是无处不在。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保障、扶植资金的不足;保护意识、保护知识的缺乏;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扩张;功利心态与市场意识的膨胀都成为了中国“矮人一截”的原因。

遗产保护意识:根在民间

较之欧美国家,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无论是意识、理念还是措施、行动都存在一定差距。这与我国作为一个文化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与我国创建和谐社会、构建生态文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不相适应。面对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不再“地大物博”的悲哀,在压力与挑战下,中国的文物保护事业进入了“加速调整期”。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与全民、与政府、与经济建设、与旅游利用,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关系成为了“脱困”的出路。

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教授认为: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第一,要尽快立法,做到有法可依。第二,要改革管理体制。遗产管理权应由国家统一管理,直接管辖部级和世界级遗产。第三,对于违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都应坚决整治,以恢复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四,国家要加大遗产保护上的资金投入。最后,要培训遗产科技人才,加强遗产科普教育。而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最近再次呼吁:提升大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进行保护工作的“人民总动员”才是开展工作的出路。

从理论举措到计划实施,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环境建设的步伐逐步加快,保护环境开始改善。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把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列入文物保护范围,建立起一个从单体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到历史性城市的全方位文物保护架构。2006年起,国家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中国“文化遗产日”。同年,国家财政部特别设立了2.5亿元的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对重要的古代文化遗存实施全面保护,并在国家文物局新增两个与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专业司。

一批民间群体自发保护文物事件也出现了。在陕西宝鸡,王宁贤等5位农民意外发现了一处窖藏,主动参与现场保护,使距今2800多年的27件青铜器得到了及时的保护,顺利出土。在贵州省黎平县地坪乡,洪水冲毁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坪风雨桥。上百名侗族村民自发地跃入洪水中,抢救回了风雨桥73%以上的构件,使风雨桥得以重建。

遗产保护目标:融入全球

2007年12月9日,在上海同济大学,法国文化与交流部建筑遗产司与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上海)签署了合作协议。两个世界上最大的历史文化遗产大国――中国与法国,在历史建筑保护研究领域达成了合作共识。法国文化与交流部建筑遗产司米歇尔・克莱蒙司长认为:“法国愿意同亚太地区的政府与民间共同来开展当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而中方认为,法国古运河保护工作的经验可借鉴用于中国京杭大运河沿岸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近年来,类似的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例子并不少。作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正在从“闭关锁国”进入到“开放包容”的时代。中国已经成为了全球历史文化遗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正在努力借鉴国外的经验,中国文物机构与国外保护机构建立了紧密、长期的合作。在西安秦始皇陵,中国通过德国文物专家的帮助,用先进技术还原了兵马俑的彩绘,使失传的中国古代工艺得以再现。一些国际性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也纷纷在华设立分支机构。2005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西安设立了“西安保护中心”,而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北京大学、同济大学、江苏苏州分别设立了针对自然、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专门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的资料搜集、专业培训与研究咨询工作。同时,中国也承担起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责任,积极参加了肯尼亚联合考古、柬埔寨修缮吴哥窟等国际联合行动,并与意大利等国签订了文化遗产保护协议。

中国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曾表示:文化遗产领域多种形式的合作,使中国获得了国外的经验,也传播了中国的文化。中国这几年和国际上的文物保护组织,各个方面的、政府间的、非政府间的合作越来越多,合作成果为我们所用,在合作中把我们的传统技术传给了他们。

遗产保护未来:留住“本根”

在江苏苏州,古城、小桥、窄巷、流水,有着2500年历史的城市格局被基本保留了下来,而在它的不远处,一座全新的现代化新城拔地而起,新城开发为老城保护让路的措施,使留存千年的吴文化遗迹,避免了被现代化湮没的悲剧。虽然如此,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苏州老城因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可避免地留下了历史文化遗产上的伤疤,它的城墙被永久性地毁坏了。可见,任何一个没有保留历史痕迹的繁华都市都是“失忆”的。

同样,一个没有文化本根的国家也是“失忆”的。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终极属性是文化与知识资源,是过往历史与先人传递给今人的直接承载之物,其最重要的价值是社会教育、历史借鉴与研究鉴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国民欣赏自然与精神活动的介质,作为激发爱国主义激情的崇高的“瑰宝之物”严加保护,供国民世代享用。在德国,人们将1961年修筑、1989年拆毁的,曾是两种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分界线的柏林墙墙根磨光,嵌在大街中,铸上“BERLINER MAUER l961・1989”字样的铜牌。以警示国人不要忘记国家分裂的历史。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范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或者保护规划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遗产,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修改保护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定。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世界文化遗产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作出标志说明。标志说明的设立不得对世界文化遗产造成损害。

世界文化遗产标志说明应当包括世界文化遗产的名称、核心区、缓冲区和保护机构等内容,并包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世界遗产标志图案。

第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建立保护记录档案,并由其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应当建立全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记录档案库,并利用高新技术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确定保护机构。保护机构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世界文化遗产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机构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世界文化遗产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作用,并制定完善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将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管理要求,并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属性相协调。

服务项目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施服务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维护当地居民的权益。

第十六条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发掘并展示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保护并利用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中积累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及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保护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区别情况决定处理办法并负责实施。国家文物局应当督导并检查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要求,并向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行监测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监测巡视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巡视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损害的世界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予以公布。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世界文化遗产损害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范文3

刘叔华: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中国文物学会传统建筑园林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组成员;长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组成员

2008年7月23日,湖南省建筑师学会学术活动在长沙河西尚书房如期举办,与会人员近30人,包括刘叔华、易卫平、曾益海、李能、杨瑛、殷昆仑、王小保、刘伟等省、市建筑、城市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本刊副社长曾平、编辑部主任屈湘玲也参加了此次沙龙。

鉴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因旅游开发的盲目和过度而显得十分严峻的现状,本次建筑师学会沙龙特以“有关保护历史遗产的国际公约”为主题展开了相关的探讨。

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三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发展的今天,也越来越受各界人士的重视并将其提到日程上来。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将成为世界级的名胜,可接受“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还可由有关单位组织游客进行游览。由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能够得到世界的关注与保护,提高知名度并能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国都积极申报“世界遗产”。由于申报“世界遗产”的国家和所申报的项目越来越多,2002年6月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6次会议决定,今后审批世界遗产的条件将更加严格,一个国家每年只能提出一处申请,尚没有世界遗产景点的国家将享有优先权。

本次沙龙的主讲人是中国文物学会传统建筑园林委员会委员刘叔华老师,他通过PPT、音乐、图片生动地展示了有关世界遗产的相关知识,并谈道,为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21日在第十七次大会上正式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并建立了《世界遗产名录》。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公约》,1999年10月29日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沙龙主题进行了热烈地探讨并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同时也对世界遗产因人为、战争等因素的破坏、濒危、消失表达了深深的忧虑和惋惜。

截至2004年7月,共有134个国家和地区的788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611处,自然遗产154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3处。截止2007年,全世界共有世界遗产851处,其中文化遗产660处,自然遗产166处,世界文化遗产与自然双重遗产25处。目前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公约为16个左右。中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至今已有37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文/张剑飞 图片提供:刘叔华)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范文4

关键词:世界遗产;教学;探索;调查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4-0221-03

世界遗产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并列入《世界遗产保护名录》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截止到2012年7月,按其标准,世界上共评出世界遗产962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745项,世界自然遗产188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9项。其中中国共有世界遗产43项,世界文化遗产29项,世界自然遗产8项,文化与自然双遗产4项,文化景观2项。仅次于意大利和西班牙,居世界第三位。此外,我国还有昆曲、中国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中医针灸、京剧等2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先后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世界遗产教育问题是伴随着世界遗产的产生和发展而提出的,一直备受人们关注和重视。1972年诞生的《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教育计划”第27条也强调“本公约的缔约国应通过一切适当手段,特别是教育和宣传计划,努力增强本国人民对本公约第1和第2条中确定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赞赏和尊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公告》实施指南也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学习列入学校的正式课程等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主任伯恩德·冯·德罗斯特曾说过:“人类不可再生的世界遗产的未来掌握在今天和明天的年轻人手中[1]。

在高校开设世界遗产相关的课程,广泛开展世界遗产教育,是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历史观的有效途径。目前,关于世界遗产教育的研究很多[2-6],但是关于世界遗产方面的课程教学研究较为缺乏[7-9]。开展世界遗产教学是为了加强公众对遗产保护的教育,提高对世界遗产的认识,开发世界遗产教育资源,提高社会公众的基本素质,探究人类智慧与文明,为人类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对世界遗产课程教学方面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内开设世界遗产相关方面课程的高校,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华侨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都率先开设了世界遗产相关课程。而西南林业大学目前只有一门关于世界遗产方面的公选课《世界遗产赏析》,学校没有相应的本科专业及研究生专业。因此,西南林业大学在世界遗产教学方面还是比较薄弱的,本文就是希望通过问卷调查,更好地在西南林业大学开展公共选修课,进而开展必修课,推动西南林业大学世界遗产教育的发展,更好地开设此课程提供科学依据,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调查对象与问卷统计

调查对象为近两个学期选修此课程的学生,每个学期都有80名学生选课,共160名同学,基本涉及到全校所有院系的学生。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60份,回收160份,回收率100%;其中有效问卷156份,有效率97.5%。在有效问卷中,男女生分别占40.6%和59.4%(图1);理工科的学生与文科的学生所占比例分别为60.6%和39.4%(图2);由于大一学生不能选此课程,而大四的学生学分都已经修够,所以大一和大四的学生为0人,选课的学生基本为大二和大三的,其所占比例分别为41.2%和58.8%。

?摇二、调查结果分析

1.选择世界遗产赏析课的原因。从图3可知,学生选课的原因主要是对世界遗产感兴趣,其比例为45.6%,仅有5.1%的学生表示由于感兴趣的课程选不上,被迫选择此课程。因此,选择此课程的学生以对世界遗产或相关知识感兴趣为主。

2.对世界遗产知识的了解。从学生的世界遗产基本知识上来看(表1),知道我国有几项世界遗产以及中国的世界遗产从何时开始的学生比例不足15%,而知道世界遗产有几种类型的学生也才达到44.1%。由此可知,学生关于世界遗产的知识还是比较缺乏。

目前,云南有丽江古城、石林、三江并流、澄江化石地遗址等4项世界遗产。西南林业大学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因此专门设置了此问题,来考察学生对于周边世界遗产的了解程度。从统计结果(图4)来看,知道有4项世界遗产的学生仅占12.5%,其他三个选项的比例基本差不多。因此,学生对于周边的世界遗产了解得并不是很清楚。

3.课程获得的收获。学生希望从此课程中获得内容来看(图5),为了获得2个学分、世界遗产的相关知识、拓宽知识面、开阔视野以及获得旅游的信息的学生比重分别占到了20.8%、47.6%、18.9%、12.7%。因此,学生对此门课程的期望还是比较大的。

4.了解的世界遗产的途径。关于学生了解世界遗产的途径的调查中(图6),学生了解世界遗产主要是通过网络的占33.1%,通过电视、书籍和报刊等途径的学生比重都在15%~20%之间,通过广播的途径最小为5.2%,这与学生平时很少听广播有关。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学生通过课堂了解世界遗产知识的比重仅有8.9%。因此,学校要加强学生的世界遗产课堂教育。

另外,对学生课堂上喜欢了解中国的世界遗产还是国外的世界遗产呢?以及哪种类型的世界遗产等,我也进行了调查。简而言之,遗产课程设置的内容以什么为主,较为符合学生意愿。其中大部分学生喜欢中国的世界遗产,大部分学生希望了解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与自然双重遗产等。因此,在教学的时候,着重从这几种类型的世界遗产展开,增加一些相应的内容,将学生的兴趣提高到最高点。

三、对于课程教学的探索

根据以上对学生的调查,有针对性地对课程教学目标和内容进行设置,并进一步改进教学实施过程。

1.课程教学目标。本课程的开设,旨在提高学生对世界遗产的认识,使学生懂得人与自然的那种相依相存的关系,让学生了解世界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文化瑰宝和财富,从而增强学生对世界遗产的保护意识。同时,通过这门公选课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世界遗产的基本内容和发展趋势,深入理解世界遗产的价值与意义,扩大他们的知识面、拓宽视野。把世界遗产知识和观念潜移默化到他们的专业知识中,有助于他们将来为我国的世界遗产事业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另外,使学生拥有保护世界遗产的知识与能力。

2.课程教学内容。本课程教学内容共分为八章,第一章世界遗产的基础知识;第二章世界文化遗产;第三章世界自然遗产;第四章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第五章文化景观;第六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七章濒危遗产;第八章世界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第一章侧重于世界遗产的基本知识,分类,世界遗产全球分布、中国世界遗产的特征、的世界遗产的来源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的申报、目前世界遗产的研究现状,世界遗产存在的问题。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以及第六章等,侧重于各种类型遗产的概念,提名标准,保护世界遗产的意义。并分类型介绍相应的遗产,介绍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年代,所符合的提名标准,世界遗产委员会给予其的评价,再通过相关图片或相应的视频向学生介绍,使其加深印象。第七章介绍濒危遗产的概念内涵,成为濒危遗产的原因,以及向学生介绍如何保护濒危遗产。最后一章主要介绍当前世界遗产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诸多问题,讨论了世界遗产的管理、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3.课程教学实施。(1)通过播放相关类别的世界遗产的影像资料,如世界遗产在中国、美国Discovery频道拍摄的国外遗产地等,将理论知识融于实践教学之中。同时,将在国内外考察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包括自己收集的资料、撰写的文章和拍摄的图片、自己亲身考察的经历,以及实地考察成果应用于教学中,同时利用世界遗产知识的多元性,丰富教学内容,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营造一个情景教学的教学环境。(2)鉴于在上课的过程中,前面的学过的内容,后面涉及到的时候,再问学生,知道并不是很多,所以,每次上课之前对上节所学知识内容进行简单梳理,有助于帮助学生加深印象。每次在视频播放的过程中,遇到具有突出普遍意义的有遗产价值的内容稍作停顿,以问题的形式向学生发问,这样可以加深视频印象,不会看完就完了。(3)让学生多了解遗产的一些最新信息,让学生课下主动的去阅读一些关于世界遗产的书籍、文章以及浏览相关的网站,如世界遗产中心http://、中国世界遗产网http://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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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范文5

世界遗产是全人类共同继承及拥有的宝贵财富,正因为其蕴含的价值是无可估量的,成为了旅游开发的重要资源。在旅游管理当中利用珍贵的世界遗产来推动旅游地经济的发展本没有错,但是由于观念、开发意识以及管理机制等多方面原因,世界遗产地的保护却令人堪忧,旅游开发所带来的负面问题日趋严重。重点分析世界遗产商业化背后所涌现出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如何协调旅游开发与世界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

旅游管理教学旅游开发世界遗产矛盾协调我国现有的世界遗产多半为保留较为完好的名胜古迹、风光秀美的自然景观,这些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了旅游开发的重点,成为了旅游地的经济支柱。世界遗产最初的立意宗旨应该是加强对自然资源、古文化遗产的保护。各地区政府在利用世界遗产作为旅游资源刺激自身经济的同时,应该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世界遗产的保护方面,而不是过度地开发利用。世界遗产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已经日益突出,在旅游管理教学中必须寻找出它们之间的互补空间,以达到可持续发展旅游和保护世界遗产不受损害的双重目的,这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关系

开发世界遗产的旅游价值,既是一种保护又是一种破坏。世界遗产能够让人们增加趣味旅游资源的开发,可以有助于遗产的传承延续,能够使人们感受大自然所迸发出的动人之美并能够领略到传统文化的精髓,自然而然地让人们萌生积极、主动保护世界遗产的夙愿。

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我国多数世界遗产旅游资源均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以长城为例,由于每年旅游人数的不断增加,“长城”周边景区的生态环境已经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旅游开发过度以及商业化的转变,已经让世界遗产不堪重负,如果世界遗产保护仍得不到重视,未来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后,世界遗产将会永久性的逝去。

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存在的问题:

1.开发者认识错位,保护意识不强

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游客,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很多世界遗产核心景区内建设了配套的住宿、娱乐、餐饮等设施,这些“人造建筑”严重地破坏了自然景区的生态环境,破坏了世界遗产的整体结构,降低了世界遗产的美学价值,促使其观赏价值大打折扣。遗产资源商业化过于严重,影响了世界遗产的文化精神的传承效果。如丽江的古城古貌,古老风韵浓重,自旅游开发以来,很多古建筑都被改造为商业设施,促使古城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由于环境的污染,丽江的水质已经越来越差。

2.以利为先的开发模式,世界遗产不堪重负

世界遗产对外开放过程中,并没有量化游客的数量,规范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最终导致世界遗产惨遭破坏。据相关研究人员的调查,一些知名度较高的世界遗产地,超容量运转的现象特别的严重,特别是旅游旺季,世界遗产旅游区所接待的游客的数量是景区正常承载游客数量的3~4倍。游客的高度集中,会直接导致旅游地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如素有“童话世界”,人间仙境之称的世界自然遗产地四川九寨沟风景区,由于过量游客的涌入,导致原本清澈的湖泊开始淤塞浑浊,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和泥石流。

3.管理体制不健全,保护政策未落实

在我国,遗产的保护依赖于政府部门的干涉,保护的资金也多由国家调拨,这种地方收益,国家保护的体制,致使世界遗产很难得到良好的保护。虽然,我国已经开始重视到世界遗产的保护,并且对一些珍贵的遗产资源已经进行了修复,并责令当地政府制定出合理的遗产开发策略,但是效果却不明显,一些比较偏僻的遗产地缺乏遗产保护的资金,保护措施并未得到落实。

二、解决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矛盾的必要性

1.世界遗产保护的必要性

大部分世界遗产都包含了美学价值、艺术价值以及经济价值,是人类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物质资源。保护遗产资源免受破坏时每个人都应该承担的责任,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最宝贵的财富。拥有世界遗产可以表明一个国家的历史和文明在世界文明的长河中被世人所公认的贡献和影响,也能表明某一国家的自然景观等生物资源在全球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地位,能够彰显出国家的民族身份及丰富的物产资源。世界遗产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区域内的文化或自然品牌。自世界遗产大会以来,我国世界遗产所面临的”商业化,城市化,人工化“的问题受到了全球人民的批评关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巴达兰也曾评价说,“中国的世界遗产过度商业化已经威胁到了全球的生态系统平衡,中国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刻不容缓。”

2.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对世界遗产进行保护性的开发,遗产资源在开发的过程中,一定要预先做好规划。在世界遗产景区的核心地带不能建造人工建筑物以及娱乐、餐饮等便利措施,应该在世界景区内建立专门的保护区域进行特殊保护。此外,需要对遗产地的游客容纳量以及游客的最大负荷进行科学评定以达到可持续性开发旅游资源的目的。世界遗产的开放应该施行“间歇制”,即遗产资源开放一段时间后,应该暂时关闭,整理修复遗产地的景观,整顿环境以维护遗产地的生态平衡。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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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持续化发展不仅能够有效的保护世界遗产资源免遭破坏,也可以让更多的人来享受自然、历史、文化所遗留的风韵。

三、融合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矛盾的手段

1.依照当前国情,建立健全的遗产保护法案

政府部门应该按照世界遗产保护法规,制定出符合中国发展国情的遗产保护的法律体制,并构建直接管辖世界遗产的群力结构,群力机构应该是由遗产资源保护专家学者、公众代表、社会组织组成。此外,为了能够促使遗产保护法案得以落实,应该设立国家遗产保护基金,基金的来源应该是遗产地旅游收益的税收、公益组织以及民间机构等。为了保证相关遗产法案的完善性,应该针对不同性质的遗产资源构建专门的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专门特定性的保护。

2.以遗产知识教育为先导,强化游客的保护意识

世界遗产的管理部门应该在遗产景区内安放遗产知识教育的宣传栏以及游客应该遵守的相关制度及法规,让游客了解到世界遗产资源的文化传播以及社会公益的价值功用,强化游客的保护意识,保护世界遗产的完好性。政府部门也应该通过一系列的媒体手段对遗产知识进行宣传,让社会全员都能够认识到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性。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范文6

关键词:中东铁路;申遗;文化线路;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U238 文献标识码:A

1.1对于中东铁路申遗的重新认识

从我国已申请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名单中可以看出,在过去的年头里,我国申报的大部分世界文化遗产是基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沉积下来文物或者蕴含了传统文化的风景名胜,它们成为构成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21世纪“和平与发展”是世界的主题,遗产的价值取向逐步向文化与文化之间的交流、文化与自然的交流、人造物与自然景观的结合、不同地区社会政治经济交流等方面倾斜。“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作为响应新的遗产价值观的遗产形式应运而生。

1.2世界遗产价值判断标准的变动

受到世界一体化危机的影响、受到多重世界多元文化趋势的影响,世界遗产的价值判断标准也是在不断的改变着,要想申遗成功首先就要在思想上与国际接轨。从我国已申请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名单中可以看出,在过去的年头里,我们大部分申报的世界文化遗产大都是基于中国几千年历史的文物或者风景名胜,(陈述性的)总是用这些的做为衡量文化遗产的标准。然而当今世界对于世界遗产价值的定义,已经着重于其突出的普遍价值。这里“突出的普遍价值”是指超越国家和地区的界限,全人类都认可的价值。当今国际的大趋势是“和平与发展”,所以遗产的价值取向会向文化与文化之间的交流、文化与自然的交流、人造物与自然景观的结合、不同地区社会政治经济交流等方面倾斜。

上世纪90年代庐山的申遗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我国在申遗过程中,过于偏重对于文化价值和自然景观的叙述,而忽视了山上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由18个国家建造的保留下来的尽千栋建筑。(见图1)世界遗产委员会却认为这些别墅是反映当时特定历史时期下中外文化交流的唯一例而格外重视。中东铁路要想申请成为“文化线路”这种格外重视地域交流、文化

图1庐山上的近代外国别墅群 图片来源:总统家和/

交流、物质交流的遗产形式。这就需要我们在中东铁路申遗的过程中来发掘民族遗产的世界普遍价值,而不局限于其固有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景观价值。认识到中东铁路不仅是中国近代铁路史上的壮举,沙俄与中国间的运输通道,更是中国与世界的连接线,是文明与文明之间交流对话的途径,具有与全人类共享的价值。(加入原来遗产公约局限性和扩展的必要性是怎么认识的现在的变化)

2中东铁路申遗的可行性、必要性与历史地位

我们都知道要想申报成为世界文化遗产要经历9个步骤:1、要签署《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为低缔约国。2、把本国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入到国家的预备名单当中。3、从本国的预备名单中筛选出要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保护单位。4将确定的提名表格递交给给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审查提名是否正确,并送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评审。6、专家组按照世界遗产的标准,对申请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评估。7、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提交评估报告。8.世界遗产委员会的7名主席团成员对提名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后向委员会提交推荐名单。9、世界遗产委员会最终决定入选、推迟入选或淘汰的名单。而在整个过程启动之前,需要对申遗目标有深入的了解

2.1中东铁路申请为“文化线路”的可行性

中东铁路作为一条线性的文化遗产,它的存在见证了中、俄、日城市和建筑文化的相互影响与交流,沿线附属地城市具有相同的或相似的城市规划格局,附属地建筑也成为东北近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构成了中东铁路遗产的特殊性和典型性的同时,也组成了其作为文化线路所需的突出的普遍价值。

在从19世纪末至今只的一百多年的历史里,铁路所有权在变,铁轨的宽度在变,附属地的居住者在变,运行的火车在变,讲述中东铁路故事的人在变,管理机构在变,社会体制在变,但从未间断过使用,产生了无数的物质文化交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正是体现在这个动态的变化过程中,是近代铁路文明在中国的诠释。与其他的已经成为文化线路的“米迪”运河这样的文化线路相比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那就是中东铁路这条铁路线路,依旧在履行着当初建造时作为沟通欧亚大陆桥梁的作用。(图2)物质与文化依旧在传播中,跨地区,跨大陆的交流从未中断。而有些文化线路如今以作为一个旅游观光线路,已失去了往日的繁华景象。

在对于中东铁路(在此是对于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的统称)的附属地的保护中,如果能做到利用原有火车站附近的城市规划布局,恢复当年的历史风貌(包括自然和人文),那么散落在中东铁路沿线上的一系列具有中国近代典型殖民建筑风格的历史遗存就会焕发新的生机,而不是作为孤立的死的个体放置不管。

2.2将中东铁路申请为“文化线路”的必要性、

中东铁路申遗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其目的不仅是保护文化遗产,更重要的是通过申遗,改善中东铁路沿线市、县的城市形象,督促城市环境的整治,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进而从整体上打造“铁路城市”,形成一个完整的“铁路城市景观线”,以线带面来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而面对中东铁路沿线的参差不齐的历史遗留状况,申遗的前提是系统的保护,只有保护了其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才能达到世界遗产的标准,因为这个普遍价值是超越了国与国的界限,对于全人类来说都有突出的意义。但是目前中东铁路的保护状况让人担忧,虽然中东铁路的大部分铁路线路还在继续的使用,但无论是反映沙俄生建造的中东铁路的社会生活方式还是日本建造的南满铁路的生活方式的附属地格局,正在被不考虑文化传承的快速经济开发一点一点的蚕食和挤压掉。

要想将中东铁路申请成作为“文化线路”形式的世界遗产,就必须遵守“申遗”的三大原则,即“完整性、真实性、协调性”。在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申请世界遗产之后,由国际古遗址理事会和世界保护联盟组织的评估专家是非常严格的,要将“中东铁路”作为整体进行申遗,就必须对沿线统筹保护,任何一处的差错会影响到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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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范文7

关键词 自然遗产;产权;国家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 X8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7)05-0133-05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数量众多,但是,我国对自然遗产的保护乏善可陈。加强国家在自然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对于自然遗产的保护有重要意义。而如何将国家的作用在自然遗产保护中完全地发挥出来,还是必须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入手。

1 自然遗产的公共产权属性决定了国家的保护义务

自然遗产是一种特殊的不可替代资源,具有高度的文化、历史与生态价值。但是,自然遗产对于所在国的政府与居民而言,其本质是一种公共产权。按照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的规定,世界自然遗产,是指从审美或科学的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动植物生态环境及自然面貌。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前言中指出:“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考虑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制定该公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世界各国的自然及文化遗产。虽然自然遗产具有世界意义,但是自然遗产的归各个国家所有,国家出于对自身文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应该系统地在公约的框架内对自然遗产保护提供法律制度上和技术层面上的支持。

这里要特别注意公约中的对具有突出和普遍价值世界遗产,以及其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应由遗产所在地的国家进行永久性保护的条款。公约第4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国均承认,保证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世界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其无法估量的文化、历史与生态价值,以及其不可损坏与不可变更性,只能由国家来进行保存、保护与传承于子孙后代。中国是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自然也由国家作为主体承担了这些责任。这是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具有公共产权性质的法律依据。

公约还明确规定,缔约国在充分尊重“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的,并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

因此,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国际社会与联合国目前所做在法律依据上和实践中都十分有限,国家是保护责任的主要肩负者。

世界遗产不具有排他性,不仅使所有的人都可以享受对世界遗产的审美与知识,还会惠及后代子孙。因此世界遗产作为公共物品,国家对世界遗产的公共产权实际上就是对它的管理权,而不是具有排他性的使用权,更不是商业经营权。美国国家公园的管理者将自己定位于管家或服务员的角色,而不是业主的角色,管理者对遗产只有照看和维护的义务,而没有随意支配的权利,虽然他们是代表国家的政府官员。

由于世界遗产是一种公共产权,所以具有强烈的外部性。经济活动中的外部性是指个人或企业的行为影响了他人,而又不需要为这种影响付出代价或者给予补偿。对于公共产权的利用必定导致付出社会成本,即对世界遗产的原始风貌、生态环境与人文环境的损耗与破坏。对于这种社会成本的付出,由于是一个长期的进程,往往等到世界遗产的损耗和破坏已经达到一定的地步,才会引起注意,但到这个阶段,这种损耗与破坏往往已是非常严重的了。而对世界遗产的任何损害往往都是无法弥补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世界遗产的保存与保护,理应由全社会来承担,即由国家来承担其保存与保护的成本。

2 产权不明晰是自然遗产管理制度中的根本缺陷

由于世界遗产的公共性,因此属于国家所有。在管理中,国家所有是通过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来实现的,目前中国的世界遗产管理既涉及地方的块的管理,又涉及从中央到地方以专业为线的条的管理,而对某一遗产的管理在条和块之间的具体划分,既依赖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多的则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在这个博弈的过程中,主要表现为各个部门对产权的争夺与分割。

2.1 产权分割导致自然遗产管理混乱

各部门对产权的分割与争夺主要表现为中央、地方各部门及中央地方之间对管理权限的争夺,这种争夺必然导致自然遗产管理的混乱。

2.1.1 中央各部门对自然遗产的产权分割

由于世界遗产的本质是公共产权,政府、企业与个人很难清楚地界定产权。这时就会出现外部性的情况。当外部性存在时,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并不是有效的。对于世界遗产这种特殊的公共产权而言,由于其不可再生性与不可复原性,这种外部性是不仅仅针对直接面对保护与开发难题的这一代人,而且还会损害未来世代人口的利益。但外部性的存在是因为缺乏明确的产权与收益分配机制,从而导致利益短期化。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指出,只有当产权能被清楚地界定时,才能消除外部性的影响,使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因此,只有明确与世界遗产有关的各方的产权,才能做到保护。但是在自然遗产的实体组成上,散落于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自然遗产,国家地质公园等之间。条条上的多头管理导致世界遗产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一个权力的战场,也形成了责任的真空。

目前,由于对自然遗产的保护无法可依,导致了国内没有明确一个专门的部门来主管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而在自然遗产的利用开发上,由于各部门有利可图,出现了政出多门的情况。国务院9个部委局2003年联合了《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这9个部委局分别为:国家计委、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财政部、教育部和林业部。这就意味着这些部门都可以管理世界遗产,而从职能上来说,这些部门的行政职能也能多少和世界遗产的保护搭上边,因为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涉及到文物保护、建设规划、国土开发、财政划拨、环境保护、文教宣传等多方面。但是这样带来的问题是,在自然遗产的开发上,各部门一哄而上,十分踊跃:而在保护上出了丑闻却互相推诿,没有一个部门能有效地负起责任,从而有效地解决问题,这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是有害无益的。从实践上来看,管理也是比较混乱的,比如苏州会议由教育部主办就是一个例子。

2.1.2 地方政府与中央各部门对自然遗产产权的争夺

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作为国家管理机构,分别主管世界遗产中属于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部分,属于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归口国家建设部,但考虑实际情况对具体遗产组成部分分别进行管理,相互协调。这两个国家部委负责对世界遗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然而,实际管理的责任被分解到每一个遗产地的政府或政府主管机构。遗产地的管理,有设立地方政府行使管理权的,如庐山,武陵源;也有直接设立专业机构管理的,如故宫,敦煌。第一种情况地方政府就是遗产地的管理者,政府成为遗产保护、保存、展出、宣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和义务人;第二种情况由各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然而此类机构一般是设立在各级地方政府之下,由政府直接领导或间接指导监督。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是遗产地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不但在事实上成为世界遗产的管理主体,而且其行为――决策、措施、行动实际上极大地影响着世界遗产的管理和保护。而在地方政府越来越成为一个具有自身利益追求的“准市场主体”和对政府官员依然采取“经济化,数字化”的政绩考核方法的今天,地方利益超越甚至损害公共利益,成为难以避免的现实。对于那些实际掌握着世界遗产资源,同时又面临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问题和自身利益诉求的地方政府而言,往往会忽略自身作为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责,而直接参与对世界遗产的经营,导致监督者和使用受益者的角色重叠,破坏了游戏规则中的制衡性。

2.1.3 地方政府内各行政主管部门对自然遗产管理权的争夺

地方上,自然遗产的管理政出多门。全国通行的相关管理规定是国务院1985年颁布的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5条规定,“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风景名胜区没有设立人民政府的,应当设立管理机构,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主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而《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5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建设、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省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世界遗产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建设、文化、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民族、宗教、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余各省市有关世界自然遗产的规定也大同小异。

按条例规定,拥有对自然遗产管理权的,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外,其他政府部门就达9家之多。这些政府部门都对自然遗产拥有管理权,并随时可以把管理权转化为经营权,直接或间接从事各种盈利活动,那么再加上景区内的旅游企业以及原住居民,风景名胜区产权的分散与混乱,以至于在景区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层面很难达成有效的协议。结果往往导致对景区的过度开发与利用。据有关调查发现,黄山市的一些政府部门,就纷纷在黄山核心风景区内修建自己的招待所,接待游客。比如黄山市气象局的光明顶招待所,西海景区水库的西海水库招待所、黄山市电业局招待所等。像这样的招待所,在黄山的核心风景区内共有14家。

2.2 产权不明晰导致自然遗产公共产权的私人化趋向

在中国当前的文物与风景区管理体制下,遗产管理部门既具有事业单位的性质,同时也从事企业经营,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在遗产地还可赋予地方行政职能,或依法成立风景名胜区人民政府,因此又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多重的角色和职能与中国目前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及体制转轨有关,而这种混乱的特点,使得遗产管理部门在处理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公共利益与自身利益方面,往往会做出有利于后者的选择。

同时,由于政府无力完全负担保护世界遗产的成本,却要享有其旅游开发的效益,所以把世界遗产的开发转向私人资本与部门资本,这样,造成世界遗产的开发由政府资金向私人资本转移,由公共产权向私人产权转移。私人资本的经营与投资是以获取最大利润为前提的。这样,不仅使原本没有排他性,作为公共产权的世界遗产,不仅要让经营企业分割门票为代价来获取保护经费,而且还要以其他旅游服务收入为旅游企业提供利润。同时,由于世界遗产分属于多个政府部门管理,出于部门利益驱动,也促使一些政府管理部门把其管理权经营化,实际上是公共产权向私人产权的另一种转移形式。

世界遗产的开发与利用出现如此严重的矛盾,根本的原因是自然遗产的产权不明晰,从而导致了我国世界遗产作为公共产权的私人化的趋向。这种对公共产权的转移,由于目前世界遗产公共产权为多个部门分割更为严重。因为产权的分散降低了自然遗产资源稀缺性。产权越分散,权利束就越不集中,公共部门对产权的处置就越随意,企业与个人就越容易向公共部门获得产权的转移。

另外,这种转让的集中体现就是对门票收入的转让。遗产资源具有公共性特征,所有遗产地的门票除了回收维护、管理的费用外,也可作为对保护遗产的投入。门票实际上应该是一种资源税,从道理上讲应该全部上交国家,谁也不能截留。对门票经营权的转让是典型的权钱交易。目前我国对资源税管理存在的问题是,税收得过低,而且收得很不理想,其结果是本应该作为资源税的国家税收变成了经营者的垄断利润,这种将国家利益变成部门利益的行为往往与行业垄断联系在一起,产生严重的公平问题。同时,在行政手段中,门票是行政性收费而不是赢利的手段,它的作用,一是体现公平原则,因为让那些没有到遗产地旅游的纳税人为游客支付行政的成本是不公平的;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任何遗产地的使用都必然存在的“拥挤效应”。拥挤的结果一会破坏景观和环境,二会降低每一个游客的享受程度,这也是经济学所称的一种外部性。因此应该采取收门票或其他如限制旅游设施数量和便利程度等来设置进入遗产地的壁垒,把游客控制在合理的数量范围内。

3 建立国家自然遗产制度以明晰产权加强管理

3.1 界定自然遗产的范围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自然遗产是指: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以上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自然遗产的定义,按照这个标准,国内很多地区、地貌或地带都达到了自然遗产的要求。但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是很少的一部分。因此有许多自然区域达到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自然遗产规定的标准,但没有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例如,云南石林等典型喀斯特地貌、赤水市五柱峰景区的大白岩丹霞地貌、四川大熊猫及其栖息地等等。那么那些没有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又符合世界自然遗产标准的自然景观是否也应该叫自然遗产呢?

笔者认为,从广义上讲,这些景观应该叫做自然遗产。因为,联合国之所以制订《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就是因为考虑到文化和自然遗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考虑到世界遗产的坏变或丢失都是全世界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而保护所有的符合标准的自然遗产是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立约精神相一致的。因此,凡是符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自然遗产标准规定的自然区域均是自然遗产。世界自然遗产是自然遗产的一部分,是被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

3.2 建立国家自然遗产制度

建立国家自然遗产制度,扩大对自然遗产保护的范围。目前各地比较重视申报世界遗产,关注的重点也是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而相对于数目十分有限的世界自然遗产而言,我国有大量的珍贵国家自然遗产需要加以保护。同时,国家自然遗产制度的建立可以明晰自然遗产的产权,有效地消除自然遗产保护的外部性。

笔者以为,应该以中央管理权限的部门集中化,管理机构的法定化,地方管理主体的多样化这3个特征来表述国家自然遗产制度的特征。

所谓“中央管理权限的部门集中化”是指由中央某一部门单独主管全国的自然遗产管理。中央管理权限集中于一个部门,可以避免政出多门,使自然遗产管理律令畅通。而对于在自然遗产管理中遇到的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情况,则可在立法中,要求其他部门配合该主管部门的工作,例如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等。

所谓“管理机构的法定化”是指一个自然遗产保护区必须成立一个自然遗产管理机构,该机构的职能和职责由法律予以规定。同时该机构直接对设立该管理机构的当地政府负责,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干预自然遗产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在目前一些自然遗产的管理过程中,地方上的林业、矿业、建设部门等等纷纷在区内建设宾馆,大大超越了自然遗产的承载能力。因此在地方上也要避免相关部门干涉自然遗产的管理工作。而中央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则可以承担对自然遗产管理的部分监督职能,对于管理工作中的违规情况进行监查,并责令其改正。

所谓“地方管理主体的多样化”是指在单个自然遗产保护区具体的管理上,可以管理主体多样化,政府部门、本地社区、非政府组织、科教部门、个人或社团都可以参与自然遗产的管理。这些部门、团体或个人可以承担其中的研究项目,可以向自然遗产捐赠,也可以加入到管理机构中参与自然遗产的管理。因为不同的自然遗产的资源禀赋和地域特征都是不一样的,而与此同时,政府的力量往往是有限的,此时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广泛利用各类社会力量和资源加入到自然遗产的管理中,从而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加强自然遗产的管理和保护。

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在全国范围,建立一个统一的自然遗产管理与保护委员会,主管全国的自然遗产的管理工作。这个委员会可以挂靠在国务院某一个相关管理部门下面,作为一个司局级部门。从外国的经验来看,是有这种先例的。如美国内政部就建立有专门的国家公园管理局来主管自然遗产管理制度。

其次,通过部门立法的形式,建立自然遗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包括:确定自然遗产管理与保护委员会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等;并在国家一级参照世界自然遗产的标准,制定国家自然遗产评定标准,对我国符合标准的自然遗产进行评定和授予称号,建立申报与审批制度、保护制度、评估制度、监测制度、奖惩制度等。

再次,在条件成熟时,在省一级建立省级自然遗产保护制度。即,按照国家自然遗产的标准,设立省级自然遗产的标准,并参照国家自然遗产制度建立省级自然遗产保护的制度体系。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建立国家自然遗产保护制度的同时,应该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参考他国制定遗产保护相关法律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来制定《自然遗产保护法》。

4 结 语

现有的自然遗产地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但是根源都在于自然遗产的产权归属不明晰。这是制约中国自然遗产有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症结所在,同时它也是由世界遗产资源多样性、地区性、计划体制的延续和市场经济改革共同影响而形成的,是各个利益主体长期相互作用,力量平衡的结果。要改变这样的现实,必须从根本入手,即通过立法明确自然遗产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国家建立专一的部门行使对全国自然遗产的管理权。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自然遗产管理的种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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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范文8

大会首次在中国召开

新闻会由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杨扬主持。国内外40多家媒体记者出席。张柏介绍,此次大会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首次在中国召开大会。届时将有国内外近千名专家学者参加。今年也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成立40周年,所以还将举行一系列庆祝活动。并举办国际科学研讨会。本届科学研讨会的主题是“背景环境中的古迹遗址――城镇风貌和自然景观变化下的文化遗产保护”。研讨会将围绕古迹遗址的环境定义、古迹遗址环境的脆弱性、如何应对背景环境的动态变化以及古迹遗址线性环境的挑战4个专题进行。本次大会还将发表关于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的《西安宣言》。我国有关专家参加了宣言的起草工作。

中国首次参加ICOMOS副主席竞选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英文简称为ICOMOS),1965年成立于波兰华沙,由世界各国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士组成,是古迹遗址保护和修复领域唯一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目前,该组织已在世界各地拥有110多个国家委员会,并组织建立了20多个与文化遗产相关的各种主题的国际科学委员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的官方咨询机构之一,也是国际上非政府的专业从事人类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权威组织,通过派遣世界遗产专员并辅以国际秘书处的工作,对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古迹遗址进行专业评估,并参与世界遗产公约的贯彻落实。理事会还为各遗产地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监督列入名录上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状况,定期出版全球濒危古迹遗址报告。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成员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全体大会是由全体成员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进行换届选举,并制订下一个三年的战略计划和纲领。

据统计,我国目前已有包括古迹遗址在内的不可移动文物40余万处,拥有世界遗产30处,部级历史文化名城103座,并有各类博物馆2200余座,我国于1993年加入了该组织,并成立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委员会,即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巡视员兼世界遗产处处长郭旃将在这次大会上参加副主席的竞选,这也是我国首次参加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副主席的选任。

大会为何选择西安

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成立40周年之际,把第15届大会放在中国西安召开,无疑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此次新闻会上,西安市市长孙清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次大会在西安召开,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这是由西安重要的历史地位、丰富的历史遗存和极高的文化价值所决定的。这表明世界古迹遗址理事会对东方历史文化的关注与重视,对西安拥有的世界级文化遗产的认可。他说,西安极其丰富的宝贵文化遗产具有公认的系统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是一座浓缩了数千年华夏文明史的城市,是炎黄子孙的精神家园、中华民族的文明故乡,也是东方世界的人文之都,把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好,对世界和中国文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这次会议在西安举行,将使世界古迹遗址理事会保护文化遗产的宗旨在世界几个重要文化板块上得到完整的体现。将使人类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工作提升到一个全新的境界。

大会将对西安产生哪些影响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范文9

所谓世界遗产,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具有普遍突出价值、人类罕见、无法替代的文化和自然财富,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自然与文化遗产混合体三种类型。为了让这些天地造化和文明遗存在受到威胁之前就得到很好的保护,1972年11月16日,76个国家在巴黎签署了《保护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公约》。我国于上世纪80年代中叶加入《保护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公约》,闻名世界的长城、故宫、泰山在1987年就先后进入首批世界遗产名录,截止2004年底,中国已跻身为仅次于西班牙(37处)和意大利(36处)的第三大世界遗产国。

为什么各地对申报世界遗产如此积极?作为全人类的世界遗产,除了可得到资金和技术上的帮助以外,利益驱动应该是一地参与的动力主因, 一旦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势必会提高知名度,吸引众多的游人。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员理查德所言,以丽江为例,其经济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当地自1997年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以来的旅游业的发展;山西平遥古城、江苏周庄等世界遗产地的客流量剧增,都证明旅游业可以给居住在世界遗产地及附近的社区的人民带来无可比拟的经济发展机遇;另一方面,随着人流的增加,生活垃圾的产生,旅游业也会给遗产地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和破坏,甚至使世界遗产地消失。

尽管从理论角度分析,通过合理的规划、科学的管理,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并非截然矛盾。然而事实却是:一方面经营者们高喊着“对世界遗产地实行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另一方面研究者们已发现过度商业化开发给世界遗产带来的严重破坏;一方面游客们在谴责企业和地方政府对世界遗产地的过度开发,另一方面游客们却仍然一批批地涌向世界遗产地。表面上看,这是开发和保护的矛盾,实质上往往反映出国家、部门、地方和公众等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实现世界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和谐发展”似乎仅仅是一种理想。

如何在这种发展与破坏之间、保护与利用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这就成为值得我们重点研究的一大课题。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世界遗产究竟属于何种物品?在日常工作中应该以谁为管理主体?在世界遗产管理过程中,如何使联合国《世界遗产公约》中的原则切实得到实施和体现?这些都是在世界遗产管理工作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也是当前业界与学界争议较多的焦点话题。

世界遗产的经济属性分析

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和自然遗产既不是一般的私人资产,也不是一般意义的经济资源,它们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之后,就意味着申请国要向全人类做出保护这一世界性遗产的承诺。按照《世界遗产公约》的规定:对世界遗产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永续利用,显然在保护之外,世界遗产地也无法回避另一个问题:利用。然而在现实经济社会中,特别是面对市场力量的渗透和经济发展的冲击,如何在保护和利用之间寻求一个合理的优先顺序和恰当的结合点,以及如何管理世界遗产地的旅游开发等,都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因而,我们必须对世界遗产的经济属性进行分析。

一直以来,许多人士认为既然世界遗产是世界性公共资产,应该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什么是公共物品呢?根据经济学中给定的定义,通常将不具备消费的竞争性的商品叫做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所具有的两大特点:竞争性和排他性,在公共物品上都不会表现出来,例如国防,任何人增加对国防公共物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人所可能得到的消费水平,也无法排除一些人可以“不支付便消费”,即“搭便车”行为。而世界遗产的消费特性却与上述分析有所不同。首先,只有在遗产地一定的环境承载量约束范围内,减少或增加单位的消费量对其他人的消费才不会造成显著影响;而一旦超过这一承载量时,才会造成污染、破坏等不良问题,甚至使遗产地被毁灭;而且,遗产地是有一定地域限制范围的,具有一定程度的消费排他性。虽然需要支付一定成本,但对消费者采取付费方式还是可行的,消费者“搭便车”的行为较难发生。如果我们为了保护,将世界遗产完全封闭起来,或者不加任何限制地完全开放,都显然违背了构建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初衷。只有在良好保护的前提下,将世界遗产的教育、研究、观光等功能充分地利用起来,造福人类,才真正实现了世界遗产的“永续利用”。显而易见,世界遗产还不能完全属于纯公共物品的范畴,但作为私人物品也是不合理的。

因而,我认为,世界遗产应属于非纯公共物品的范畴。通常,在达到一定容量点之前,世界遗产地多一个消费者不会妨碍其他人的消费,消费的竞争性不显著;但消费的排他性是可以实现的,即以设定有限地域范围为约束,采取“支付费用才能消费”或“差异化付费”的方式,取得相应收入来弥补对世界遗产保护费用的严重不足,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可行的。

世界遗产的管理模式

作为人类共有的极其珍贵和脆弱的特殊资源,世界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不可复制性和不可逆转性的基本特征,而其内在价值的唯一性又决定了它还具有世界性、杰出性、独特性和多样性等属性。

对世界遗产的管理来讲,作为非纯公共物品,政府具有公认的权威性,是公有资产的代表。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内部也存在着条块分割和体制不顺,存在着地方利益与中央利益的冲突,存在着政府难以行使具体管理职能的困难,因而我国的世界遗产管理长期处于多头状态,由建设、环保、国土、林业、水利、文物、旅游、宗教等25个部门,分别从行业的角度加以管理,形成了“既管又不管”的局面,出现了一些地方保护意识淡薄,重开发,轻保护,对世界遗产进行超负荷利用;规划监督管理不够,人工化、商业化倾向突出,世界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受到损害;管理体制不顺,有的地方机构重叠,职能交叉;专业人员缺乏,保护管理水平不适应世界遗产保护事业发展需要;保护管理经费投入不足等,使世界遗产日渐受到损害和破坏的威胁等许多问题。在协调这些问题时,有的遗产地借鉴采取了将遗产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做法,即由政府拥有所有权,但将经营权交给企业,把世界遗产地管理同企业经营管理混为一谈,由于这一做法与世界遗产自身的经济属性不吻合,因而在实际管理中引发了很多无法协调的问题。

因而,建议应在中央政府的监控下,设立非企业性质的专门机构实施管理,其管理应该体现出与企业经营不同的特点:世界遗产的管理主体不以营利为目的,而绝大多数企业以营利为目的;由于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投资者将根据营利状况而决定增投或撤回资本,或转让其所持有的资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以营利多少与有无营利为依据,这是私营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与此不同,设立专门机构所管理的世界遗产可以接受捐赠并运用所捐赠的资产来保护世界遗产,且捐赠资产不能撤回或转让,有别于企业投资;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应是公益性机构,现有资产资源不得抵押,这有利于世界遗产的保护与正常开放。所以,世界遗产管理与企业管理存在着根本性质的差异,有着根本利益的冲突,是无法相互替代的。

由于世界遗产牵涉的范围广泛,即便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因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对世界遗产(以及外部影响)的一些重大决策(如门票价格、商业准入等),或与遗产地居民有关的具体问题,都会涉及到与政府行为有关的“集体选择”,特别是对当地居民而言。按照经济学集体选择理论,实行一致同意规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做法,这将导致在许多情况下甚至根本无法达成协议,即便达成协议也会产生过高的成本,很容易将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流于形式。因而,建议采用多数规则,虽然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但其协商成本较低,也较容易达成协议。这里所指的多数,可以是简单多数,即超过总数的一半;也可以是比例多数,如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等,从而形成协议,最大程度地最有效率地实现对世界遗产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世界遗产有别于普通商品的等级、称号、品牌或商标等,它代表了由联合国所代表的全人类对该地所具有的自然、人文或双重遗产价值的认可,被列入这一名录当中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使这些世界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在世界遗产专门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中,应以可持续发展理论来指导和协调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关系,通过战略与规划,以长期利益为着眼点,以遗产的社会效益为重,照顾代际公平,充分挖掘世界遗产的科研、教育等知识,实现遗产的永续利用,而对遗产的合理利用所获取的经济收益应成为世界遗产有效保护的主要经费来源。同时,应加强立法,预防为主、惩罚为辅,实行严格的年度监管测评,保障长期战略的有效实施,实现遗产保护和旅游利用的平衡发展。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适当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做法,由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对世界遗产地进行区域分割,分为核心区、保护区、休憩区等不同功能区域,采取分区封闭轮休制度,控制游人数量,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约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分地区对全球的世界遗产项目定期进行监测评估,每个地区6年进行一次定期汇报。世界遗产委员会有权根据评定结果,把保护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世界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在中国现有的世界遗产中,目前还没有被列为濒危目录的项目。所以,尽快尽早地以法律形式明确世界遗产地的经济性质,并明确其管理模式和体制,应是当前世界遗产地管理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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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范文10

关键词:滨海湿地;遗产特征;申遗可行性;盐城

中图分类号:S7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8000603

1引言

世界遗产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地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一个地区和国家文明的标志和象征,已得到国内外学者的极大关注。国外研究主要集中于世界遗产的价值,世界遗产地的环境[2],世界遗产保护技术及方法[3],世界遗产保护与管理\[4,5\],世界遗产空间差异及趋势[6],潜在世界遗产[7]等方面的研究。国内研究主要集中于世界遗产保护、世界遗产资源、世界遗产旅游等方面的研究[8],研究范围越来越广,但有关潜在自然遗产的特征与可行性研究仍较少\[9~11\],缺少滨海湿地遗产申遗的研究。

截至2015年8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共1031处,包括世界文化遗产802处,世界自然遗产197处,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32处。中国作为《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截至2015年8月,共有48项(包括文化遗产34项、自然遗产10项、双重遗产4项)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总数位居世界第2位。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在数量上不平衡现象比较明显,2004年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中国苏州会议确定:已有世界遗产的缔约国每年最多可申报2项世界遗产,但其中必须有一项是自然遗产。那么,加大对世界自然遗产申遗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中国10项世界自然遗产中,生物多样性类别和地貌景观类别遗产地的数量相对较多,未来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应优先考虑申报数量较少的化石产地类型、陨石冲击类型、水体景观类型、构造地貌类型、冰川地貌类型、海岸地貌类型的世界自然遗产和双遗产[12]。中国滨海地貌非常丰富,但有关滨海湿地型自然遗产资源申遗的研究极其少见。

盐城滨海湿地作为亚洲大陆边缘,太平洋西岸最大的滨海湿地,已列入世界重点湿地名录,已加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已纳入“东北亚鹤类保护区网络”、“东亚-澳大利亚迁徙涉禽保护网络”,是世界重要的自然遗产。因此,强化对盐城滨海湿地自然遗产的特征及申遗可行性进行研究,能为其申请世界自然遗产、开展湿地遗产旅游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对保护全球多种濒危物种和盐城滨海湿地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盐城滨海湿地概况

盐城滨海湿地(E119°27′~121°16′,N32°34′~34°28′)位于江苏省中部沿海,辖响水、滨海、射阳、大丰及东台5县( 市),海岸线长582 km,总面积4553 km2,占江苏滨海湿地面积的60%,全国湿地的14.3%,是中国最大的滨海湿地保护区[13]。盐城滨海湿地既有快速淤长岸段,又有强烈侵蚀岸段,基本以射阳河口为界,以北为侵蚀型岸段,以南为淤长型岸段。湿地类型主要有芦苇湿地、草滩湿地(包括盐蒿、互花米草)、淤泥沼泽湿地、人工湿地(包括养殖水域、水田)等5种,是典型的粉砂淤泥质滨海湿地。盐城滨海湿地是丹顶鹤等珍稀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滩涂湿地生态系统[14]。建有丹顶鹤和麋鹿部级自然保护区,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也是连接不同生物界区鸟类的重要环节,是东北亚与澳大利亚候鸟迁徙的重要停歇地,也是水禽重要的越冬地,是挽救一些濒危物种的最关键地区,如丹顶鹤、黑嘴鸥、獐、震旦鸦雀等,盐城滨海湿地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15]。

3盐城滨海湿地遗产特征及申遗可行性

3.1世界自然遗产应具备的特征

《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是申报世界遗产的指导性文件。如果遗产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标准,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该遗产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即可确定为世界自然遗产[16]:(Ⅶ)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自然美和美学价值的地区;(Ⅷ)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载和地貌演变中的重要地质过程或显著的地质或地貌特征;(Ⅸ)突出代表了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落演变、发展的生态和生理过程;(Ⅹ)是生物多样性原址保护的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和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栖息地。

盐城滨海湿地自然遗产是否具有世界自然遗产特征是申遗成功的基础因素。在申遗之前,需将对照上述标准对盐城滨海湿地自然遗产的特征进行科学系统论证分析,核准是否满足申遗的标准,为申遗做好基础研究工作。

3.2盐城滨海湿地遗产特征及申遗可行性

3.2.1国际重要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湿地、森林和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滨海湿地是重要的物质资源,在维持区域和全球生态平衡以及提供野生动植物生境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17]。滨海湿地作为高度动态和复杂的生态系统,作为国际地圈-生物圈计划的第6个核心计划,其具有洪水截留、地下水再充填、地下水释放、沉积物截留等水文功能,具有营养物截留、营养物输出、就地碳截留等生物化学功能,具有生态系统维持、食物链支持等生态功能。盐城滨海湿地作为太平洋西岸、亚洲大陆边缘最大的滨海型湿地,已列入世界重点湿地名录,是大西洋沿岸最大的国际滨海湿地区,是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国际重要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是国际上保存最完好的原生盐沼湿地之一。其符合世界自然遗产标准(Ⅸ)。

3.2.2罕见的淤泥质湿地景观

世界海岸的75%是基岩海岸,盐城海(滨海)岸湿地则是全球最为典型的淤泥质滨海湿地与盐城海岸紧紧相连,辽阔而平坦,规模巨大。而且盐城滨海淤泥湿地既不于海底,也不位于河口或峡湾,而是位于海岸带,以海岸浅湾为顶点向海呈辐射状分布,这种淤泥质沙洲湿地景观世界罕见[18]。基本符合世界自然遗产标准(Ⅶ)。

3.2.3全球典型的生物多样性栖息地

以原生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濒危物种保护为目标的栖息地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已成为世界主流之一[19]。盐城滨海湿地拥有大面积的滩涂、沼泽、盐碱地,动植物资源丰富,区系成分复杂,维管束植物有223种。动物有兽类20多种,鸟类182种、两栖类和爬行类27种,鱼类150种、棘皮动物10种、环节动物62种,腔肠动物8种、浮游动物98种,具有典型生物多样性地区。其主要保护对象为滨海滩涂湿地生态系统和以世界濒危鸟类丹顶鹤为代表的多种珍禽,是世界重要的迁徙水禽停歇地和越冬地,也是当今世界上丹顶鹤迁徙种群最主要的越冬地[20],对丹顶鹤等迁徙性珍禽的全球保护和研究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其次,盐城滨海湿地区建有麋鹿自然保护区,是世界濒危动物麋鹿的栖息地,是拥有世界1/3的野生麋鹿,是世界面积最大的麋鹿保护区。盐城滨海湿地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天鹅、河鹿等19种动物的栖息地,是我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是世界全球典型的生物多样性栖息地。基本符合世界自然遗产标准(Ⅹ)。

3.2.4全球显著的地质地貌特征

盐城滨海湿地是由黄河、长江、淮海我国三大河流携带的巨量泥沙逐渐沉淀堆积而成,也是世界上接纳河流输沙量最大的地区。尤其是黄河作为世界上含沙量最大的河流,黄河变迁成为塑造本区地貌形态的最重要因素,对盐城滨海湿地的形成产生巨大影响。盐城滨海湿地现已经成为一个准封闭的系统,体现了的地貌演变中的典型滨海湿地演变特征。其次,研究表明盐城滨海湿地形成于海平面从一个较快的速度向较低的速度转变的时期,盐城滨海湿地的地质地貌变化过程,较好的记录全球海平面的演变过程。基本符合世界自然遗产标准(Ⅸ)。

综上所述,盐城滨海湿地基本符合《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标准,并且具有世界自然遗产的特征,具有良好的遗产资源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具备申请加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可行性条件。

罗治得:盐城滨海湿地遗产特征及申遗可行性研究自然与生态

4盐城滨海湿地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意义4.1利于保护盐城滨海湿地自然遗产

盐城滨海湿地生态系统良好、是世界濒危动植物等生物多样性的栖息地,是世界重要的淤泥质滨海湿地,但生态系统较脆弱。特别是随着湿地工业及旅游业的大力开发,其生态系统破坏的速度将加快,原生的地质地貌将逐渐消失,生物多样性的得不到保证,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如果盐城滨海湿地能列为《世界遗产名录》,将极大的提高其保护与管理水平,获得更多的保护资金,提升盐城滨海湿地区的国际知名度,让更多的人了解滨海湿地的形成、特征,开展滨海湿地科普教育使得公众了解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

4.2利于强化滨海湿地遗产研究

滨海湿地型自然遗产作为重要的自然遗产资源,在对气候调解、环境美化、濒临动植物可持续栖息生活等方面的作用,未引起学者专家的足够关注,普通居民也了解极少。盐城滨海湿地如果申遗成功,相关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将不断的提升,公众对滨海湿地的了解更多,使得公众对滨海湿地环境保护意愿更强,能更好的保护湿地资源,保护原始的生态系统。

4.3利于完善世界遗产名录

当前世界遗产名录中文化遗产远多于自然遗产,可见自然遗产申报将得到更多重视与支持。湿地作为世界上重要的地貌类型、重要的自然资源,当前世界有关湿地自然遗产的项目只有一项,只与湿地的世界资源数量和规模不对称。随着世界遗产委员会对自然遗产的重视,滨海湿地遗产项目必将进一步发展,得到认可,也将丰富世界遗产名录。

4.4利于丰富中国遗产类型

自从1987中国第一个世界遗产项目申遗成功,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申遗的热潮。但当前中国世界遗产仍偏向文化遗产项目,况且已申报自然遗产目录中,以山岳项目为主,自然湿地型资源遗产较少,特别是与海洋相关的世界遗产至今没有,这与中国海洋大国和1.8万km海岸线的地位不符,如果盐城滨海湿地申遗成功,将丰富中国遗产的类型。

5结语

盐城滨海湿地作为世界典型性、代表性的重要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国际上保存最完好的原生盐沼湿地、世界濒危生物的重要栖息地,独特且罕见的淤泥质滨海湿地地貌景观,基本符合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标准,具有世界自然遗产的特征、具有良好的资源完整性及真实性,具备了加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基本条件。

盐城滨海湿地的申遗如果成功将对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丰富中国世界遗产类型和完善世界遗产名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需更多开展申遗的基础研究工作,尽快启动世界遗产申报工作。

2016年9月绿色科技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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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范文11

“世界遗产”这个概念,正是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它是一项由联合国支持、UNESCO负责执行的国际公约建设制度,以保存对全人类都具有杰出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或文化处所为目的。

“自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诞生以来,伴随着世界遗产事业的发展,疑问、思辨、探讨和争议从未中断。在具有独特文化背景和语境的东方世界、在中国,尤其如此。”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副主席、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副主席郭旃告诉《望东方周刊》。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是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专业咨询单位,在审定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名单过程中作用重要。而郭旃本人曾任中国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巡视员兼世界遗产处处长,亲历了中国多个世界遗产项目的申请。

业界公认的是,世界遗产这一概念的引入,改变了中国文物保护事业的面貌。大多数人也认可它不仅是文化问题,在很多地方已演变为经济问题;而在某些特殊案例中,它还可能牵动国际政治的复杂脉络。

认识文物的终极含义

对于中国高温不退的申遗热,郭旃解释说,这其实是全球范围内都在发生的一种现象。自1978年开始制订《世界遗产目录》后,世界遗产事业一发不可收拾,“跨越族群、民族、地域、宗教、文化,超越信仰、政治和自然环境的局限,全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人们,几乎一致热捧,使它成为一个重大现象和持久话题。”

世界遗产热,使文保单位由“冷衙门”一跃成为许多地方政府最重要的部门之一。而在郭旃看来,它最重要的价值是使中国人重新审视祖先留下的瑰宝,促动文保界向世界水平靠拢。

所谓“遗产”,不只是物的概念,更重视精神的凝练与传承。

例如河南登封,既有少林寺、中岳庙等不同信仰的宗教场所,又有文化场所嵩阳书院,还有观星台这样的天文机构,如何将诸多建筑归纳在一个主题之下,曾是登封申遗的主要挑战,并导致其首次申遗被暂缓。

最后经过与外国专家探讨,以“天地之中”命名这组建筑群,有效利用了嵩山作为上古中国“天地中心”的地位,以“古代中国的世界观”赢得了世界遗产委员会专家的一致认可。

另一个例子是藏羌碉楼、村寨以及哈尼梯田,被提炼为“人类的坚韧精神与能力”。

郭旃认为,“世界遗产”的引入,使中国人与世界通行的文化观接轨,从观念上认识文物的终极含义。而世界也通过这种渠道更好地观察中国、了解中国。这对于希望外部世界接受自己价值观、世界观的中国来说,尤为重要。

最近20多年间,中国文保界一直以世界遗产的引领方向为重要参照系。

比如,当中国讨论文物保护是否该包含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世界遗产已经用“文化景观”来统筹保护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当中国文保人士抗议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大拆重建之时,世界遗产研究领域又提出了“历史城市景观”的概念和保护模式。

中国的文保事业因世界遗产的引入而得到了极大推动---推动的另一面,即是冲击。

比如有关历史遗存的“原真性”与“重建”,已经蔓延成为一个社会话题。

另一个重大争论是,是否要用“文化遗产”取代“文物”这一传统称谓,“探讨已不止于激烈,而且是很牵动感情了。”郭旃说。

与之相比,地方政府则因世界遗产而大大受益。从华北平原到西南边陲,都有被世界遗产改变命运的例子。

在1997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之前,山西平遥的三处主要文物点:双林寺、镇国寺、平遥城墙,一年的门票收入是18万元左右。1998年,这个数字蹿升至400多万元;1999年是700多万元。从1997年开始的两三年内,原来没有公共汽车的平遥城先后开通了9条公交线路,经停的火车从13对增加到26对。

郭旃告诉《望东方周刊》,当年启动申遗时,平遥当地老百姓并不理解,乃至有抵触情绪和行为。

另一个例子是丽江。在申遗成功前,当地财政收入几乎无法支付公务员工资。而2011年,丽江从旅游收入中获得的古城维护费就达到2.7亿元。

世界遗产改变城市命运的案例不仅发生在中国。位于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的巴克塔普尔王宫,在列入世界遗产后得到了德国人的帮助修缮,最终使这一城区的道路、排水等都焕然一新。

“外事外办、内事内办”

虽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郭旃认为中国的申遗还很难与国际规则接轨。特别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之后,中国人似乎还是“不懂外国人的心”。用他的话说,必须要“外事外办、内事内办”。

在公开场合会见外国专家,中方官员常会说,特别感谢对方为中国所作的贡献。这种中国常见的客套往往会让对方十分难堪:作为参与评选的专家,可能因此被批评有所偏向。

一些官员对于世界遗产的作用和影响还缺乏真切的认识。对于布达拉宫申遗,曾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而事实证明,成功的保护使它成为中国在问题上的加分项。

另一个较早的例子是,法国雪铁龙汽车曾计划把车开到长城上拍广告。虽然他们特别提出在一段废墟上拍摄,以避免损害“真正的长城”,但是仍被文保部门拒绝。

后来一位领导正好去那里视察,当地干部汇报说,改革开放形势大好,连雪铁龙都要来这里搞合作,并提到在已经坍塌的长城废墟上拍广告。最终领导同意了拍摄计划。

当这则广告片在法国播出时,郭旃正好在巴黎。当地朋友告诉他,这条广告成为一则丑闻,播出后几分钟就收到了数百个投诉电话,抗议把车开到世界遗产上拍广告。

最终,这条广告播出一次后即停播。

作为中国人,郭旃觉得“脸红”。

更多时候,负责考察的外国专家在中国受到款待,并对此诚恳致谢,但并不会因此就改变专业评价。而这往往被中国人认为“不够意思”。

最著名的例子是云南石林申遗时,曾派出几千人手拿鲜花欢迎前来考察的外国专家。

专家最后在报告中着重提到三点:一是感谢在石林受到了“总统般的待遇”;二是认为当地人对自己遗产的了解并不理想;三是认为遗产保护也不理想。最终结论是建议暂时搁置。

郭旃说,随着中国日益国际化,对于习惯于按国内政策和程序办事的人们来说,必须尽快适应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签署一项国际公约后的新情况。

修旧如旧,最小干预

如何与世界打交道,显然不仅是中国人在申遗方面遇到的问题。在世界遗产涉及的专业领域内,有不少令郭旃觉得迫切需要改变的地方,它们关系着中国的世界遗产能否为世界所认可,并发挥自己的作用和影响力。

某次文保专家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修复一座古寺庙,“达到了古建修复的最高境界”。结果当地领导很不满:“修了这么多年,花了那么多钱,修了跟没修一样!”还有一个省份,一年之内将30多座古塔全部翻新。

虽然存在争论,但郭旃强调,“最小干预”是国际上对文物保护、修复的基本要求。

他认为,现在很多地方对文化遗址进行大规模重建,而新建的东西无论多好,都会影响遗址的历史信息,这样的重建毫无意义。

郭旃强调,作为一项涉及国家形象以及现实利益的重大问题,世界遗产的监测机制还需要更为有力地推进。比如如果有政府部门在一处世界遗产旁盖楼、破坏其完整性,可能并非文保单位所能阻止。

也许,建立更高级的协调机构是一种有效选择。目前,只在国家文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有专门负责世界遗产事务的处级单位。其中,景区内的历史建筑由文物部门管辖,景区管理则由住建部门负责。

在另一种工作范围划分中,国家文物局负责“文化遗产”,住建部负责“自然遗产”和“双遗产”申报。

但通常情况下,申遗后的管理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

以设立世界遗产专项资金等建议,也都有人提出。而一些地方因世界遗产而获得的旅游收入,从未拨发给文保部门。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范文12

 

关键词:消费者教育 世界遗产地 必要性 途径 意识

消费者教育是指针对消费者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以传播产品信息、消费知识、传授消费经验,培养消费技能,倡导科学的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素质的一系列活动。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开展世界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是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手段。本文就我国开展世界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的必要性及有效途径进行分析。

我国开展世界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的必要性

(一)保护世界遗产的有效措施

世界遗产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如果一个项目被评为世界遗产,那么全世界人民都在关注它。我国现在逐渐地迈向全球化,很多工作是与全世界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处遗产的破坏必将引起全世界人民的关心。我国保护的世界遗产不仅属于个人,同时属于全人类,开展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是世界人民的责任。开展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就是要让旅游者充分认识到保护世界遗产的必要性,主动发挥自身保护世界遗产的作用,积极履行保护世界遗产的公民责任。

首先,开展世界遗产旅游消费者教育能改变旅游消费者的观念、规范和引导旅游者消费行为。观念是行为的指导,营销活动中倡导和培养何种消费观念对营销结果有着重大影响。遗产地旅游消费者观念教育的核心是在正确的遗产地经营理念指导下,通过大力倡导和宣传,使旅游者树立与消费水平相适应,与优秀文化传统相适应,与社会发展、人类进步相适应的消费价值观和消费方式观,能提高旅游者素质,培养理性成熟的旅游消费者,达到旅游消费者利益和遗产地利益的高度统一。

其次,开展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能提高旅游消费者素质,增强旅游消费者自觉保护世界遗产的能力。当每个公民都意识到“保护遗产,公民责任”这一遗产保护宣言的时候,遗产地的保护工作便能得到长足的发展。

(二)有利于培养我国人民的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

全球化的加快推动了人们寻求民族身份特性的需求上升,在全球化过程中,经济和文化都将不可避免地被纳入其中,从推动文化资源共享方面,全球化趋势将成为世界各民族密切关系的一个有利因素,但资源的共享不应导致文化价值的趋同。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能使本国或本民族的人民在同质化的过程中保持异质化的进程,能够使旅游消费者寻找本土文化的根源,能展现本土文化的杰出表现,赋予国民以自豪的身份特性。

民族意识首先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培育起来的群体意识,是一个民族共同的思想品格、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的综合体现,而且能够居于主体地位得到全社会广泛认同,成为广大社会成员认可的价值判断体系,构成社会的精神支柱或者精神动力。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民族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是民族精神赖以存在的深厚土壤和现实基础,而民族精神则是民族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它决定着该民族大多数人的思维方式、行为选择和价值判断。离开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弘扬、继承发展,所谓“文化创新”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就会脱离根基、失去前提。世界遗产的终极价值在于集中代表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与文化,全面地反映一个国家和民族多元的文化艺术形式,反映一个民族和国家对自身特性的认同和自豪感以及被世界认可的程度。遗产地消费者教育便能使旅游消费者形成共同保护世界遗产的价值取向、充分认识世界遗产所代表的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形成民族凝聚力,从而达到培养民族意识的目标。

(三)有利于提高中华民族素质

遗产地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审美/艺术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社会价值,以及极强教育功能和启智功能。目前,由于我国旅游消费者知识水平的有限性,遗产地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掘,很多游客还停留于“走马观花式”的初级旅游形式,这就迫切要求我们通过开展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工作,使旅游者充分认识遗产地的价值、使遗产地的功能得以充分实现。

开展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能贯彻审美教育,陶冶情操,净化灵魂,使旅游者获得健康的审美情趣、崇高优美的感情、丰富的遗产地知识,使旅游者形成正确的审美观,热爱文化遗产,自觉加入到保护文化遗产的行列中;开展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同时能让游客更加深刻地认识我国的文化,并让其了解遗产地的奥妙之处,使其产生民族自豪感。“墩煌莫高窟”这一始建于十六国时期的人文景观,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然而由于游客对它认识的有限性,使它的现状不容乐观。如果通过开展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工作,将莫高窟的历史沿革、艺术价值、风格特色等知识传达给消费者,使其把莫高窟旅游当作是一次自然之旅、文化之旅和审美享受,那么就能从根本上杜绝破坏行为的产生,使莫高窟得到保护。由此可见,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既提高了旅游者的审美素质和文化素质,又有助于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

(四)遗产地促销的重要手段

遗产地消费者教育不仅只是一种环境力量,而是作为遗产地营销的具体构成,在现代营销理论和现代营销实践活动中具有深远的意义和重大价值。遗产地的“消费者教育”意识是对现代营销观念的发展和完善;“消费者教育”理论是现代营销理论的修正和补充;“消费者教育”活动是现代营销活动的新的领域。世纪年代以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正自觉或不自觉地加入到消费者教育的行列,在倡导消费观念,宣传商品知识,引导顾客购买,净化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自身权益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效。可以说,消费者教育已经被具有现代市场营销意识的企业作为一种有效的竞争利器,应用到了营销的实践中,作为全人类共同财产的遗产地更应该充分发挥“遗产地消费者教育”的利器作用。

旅游消费者在选择旅游目的地时要经过一个决策过程,包括认识需求、收集信息、选择评价、购买决策和购后感受。遗产地应重点了解目标顾客在认识需求和收集信息两个阶段中的消费者行为,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授有关消费知识和技能,将遗产地的相关知识、遗产地的特色等信息传达给旅游者,使旅游消费者了解遗产地,激发旅游者对遗产地的兴趣,从而作出购买决策;遗产地消费者教育还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发现旅游者的需求,从旅游者的需求出发制定合理的营销和服务方案,让他们获得满足,从而提高遗产地的美誉度,促进遗产地的销售。

(五)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相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相处,客观上要求我们不仅生产发展、生活富裕,而且还要有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遗产地的“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性正体现了和谐社会的要求,遗产地本身就是和谐的产物。开展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营造全社会保护世界遗产氛围,开展遗产地保护工作,同样体现着和谐的要求。

我国开展遗产地

   

旅游消费者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媒体教育

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四大传统媒介是消费者接触最多且覆盖面最广的宣传手段。报纸传播信息量大、真实性和可靠性大,具有较强的读者选择性和地域范围选择性;杂志印刷质量高、实际阅读率高、目标对象明确;广播传播广且受众广泛;电视声像结合、表现丰富、注意率高、覆盖率高。四大媒体各自的优点应得到充分的发挥,教育游客,提高消费者素质、改变消费观念,从而具体来讲,报纸应及时报道世界遗产的最新动态,让人们时刻了解遗产地的情况。杂志应开辟专栏,介绍世界遗产地概况、破坏情况和保护措施。广播应制定遗产地保护专题节目,并长期定时播出,覆盖广泛的听众。电视媒体则可结合知名节目,如社会记录、今日关注、百家讲坛开展遗产地审美教育,聘请专家介绍新产品或新技术,并开通热线电话请旅游消费者现场咨询,举办遗产地知识擂台赛等,教会消费者如何欣赏遗产,提高旅游消费者审美情趣,让旅游消费者感受到遗产地的美。

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媒体得以诞生并给消费者教育提供了很好的途径。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十九次中国互联网报告称,截至年月底,我国网民人数达到了.亿,占我国人口总数的.%。网络媒体受众多、互动灵活、直观形象、内容丰富,国家可通过网络媒体建立遗产地保护专题网站,介绍遗产地知识、适时遗产地情况报告等。媒体宣传,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营造全社会保护世界遗产的氛围,掀起全社会保护世界遗产热。

(二)加强政府立法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关于遗产地的保护的专门政策法规的出台,不断地在痛惜某某地方的遗产遭破坏、某处的世界自然遗产上又新建了人文景观,但是我们就是很难看到哪个人或哪个组织因为破坏行为而接受了惩罚。如何持续、有效地保护世界遗产?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那就是要将世界遗产的保护纳入制度化轨道。

政府机构立法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遗产地消费者教育问题。要吸取国外相关规定和条例的精髓,因地制宜地订出符合国情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依法保护世界遗产。建立统一的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改变中国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分别由国家文物局、建设部管理的多头领导局面,从而使遗产地消费者教育工作更加可行。利用世界遗产保护日,进行一些全民的普及性遗产地知识教育与宣传,让教育能覆盖更广阔的群体,把遗产日作为动员日,动员社会组织、全体公民积极参与到文化遗产新的保护体制中来。设立遗产地消费者教育专项基金,培养遗产地消费者教育的专门人才。通过法律法规调节游客的出游时间,避免遗产地游客短时间急剧增加带来的破坏。加强立法宣传。例如在遗产地积聚的地方设立遗产地保护知识宣传点,招募有着丰富遗产地保护法律法规的人员担当义务宣传人员,提高旅游者的保护意识,让法律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三)制定“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长期战略

景区景点管委会是遗产地的直接管理和监控者,同时也是遗产地消费者教育的主要承担者。遗产地消费者教育应贯穿于遗产地营销的全过程,并成为遗产地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为此,遗产地要相应地制定整体规划,系统地确定旅游消费者教育的战略目标、重点、步骤和措施,建立独立的旅游消费者教育营销职能机构、配备专业化的营销管理人员,统一策划,从整体营销上贯彻旅游消费者教育理念,科学配置旅游消费者教育资源。

景区景点管委会可开展的旅游消费者教育工作有:制定完整的消费者教育计划,使遗产地消费者教育工作长期、稳定的开展。向游客发放包含遗产地保护知识的宣传资料,每位游客都希望更多地了解遗产地的相关知识,宣传资料便成了他们的首选。因此,宣传资料应承载遗产地消费者教育的宣传工作,在推介产品的同时达到教育消费者的目的。在遗产地内悬挂醒目的遗产地保护宣传标识,或者写一些警示性的语言,以达到对消费者进行教育的目的。

建立严格的管理体制,充分重视遗产地形象的树立。遗产地不能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应该站在社会的角度,立足于长远的发展。要严格控制景区客流量,充分考虑景点的承载能力。同时,遗产地还应建立严格的景区商贩准入制度,制定商贩准入标准,并加以适时监督和管理。合理规划遗产地的景点,最大限度地满足游客的参观,防止游客由于麻烦而不能参观到所有景点产生抱怨,从而对旅游地进行破坏。

聘请专业的专家学者,定期向游客讲授遗产地保护的相关知识,给予遗产地周围居民、旅游消费者最权威的教育。设立遗产地旅游消费者中心(游人中心),将遗产地的知识突出在游人中心进行详细的介绍,给予旅游者最权威的解释,避免一些导游人员偏离实际讲解导游词,在增长消费者知识的同时也要激励导游人员不断提高自身涵养和素质。为遗产地消费者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例如赞助拍摄遗产地保护专题宣传片、提供遗产地维护资金等。

培养社区居民加入导游人员行列。如今在不少遗产地,由于导游人员不了解遗产地历史沿革而出现乱编导游词讲解的现象,解决这类问题的有效办法便是让当地居民参与到导游讲解的行列中来,他们对遗产地的发展是最了解的,景区景点管委会就应该提供对社区居民的培训支持。充分利用网络这一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载体,宣传遗产地特色,建立遗产地网络交流平台。例如,峨眉山近日推出的电子杂志便是充分利用网络开展的旅游消费者教育方式,它通过网络将遗产地适时动态、各季节景观传递给旅游消费者,教会旅游消费者如何欣赏遗产地的自然风光和文化内涵,得到了网民的一致好评。

(四)提高导游人员素质并引导旅游消费者科学旅游消费

作为旅游服务中“人”的因素的导游员在旅游者的旅游审美活动过程中有重要的传递、引导、调节作用,以帮助旅游者满足审美需求,实现深层次的审美享受。引导旅游消费者科学消费,导游人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工作:导游人员以身示范,影响旅游消费者行为。导游人员具有一般消费者的属性,他们的举动会对游客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游人员应监督游客行为,及时制止游客破坏行为。导游人员都需经过一定的考核后才能进入遗产地工作,他应该更懂得如何保护世界遗产,对游客不当的行为应适时指出和制止。引导游客形成正确的消费行为习惯。导游人员除了告诉游客不能怎么做以外,还应告诉其应该怎么做,使他们将保护世界遗产作为一种习惯和自身内在的品质,时刻将遗产地保护铭记于心。提高遗产地导游人员素质。遗产地导游人员除了承担一般导游的职责外,还应该掌握各种遗产地知识,让游客感受到遗产地的美。

(五)加强遗产地旅游相关组织责任感

遗产地旅游相关组织包括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纪念品生产商等,这些组织的发展同遗产地的发展紧密相连。旅行社、宾馆饭店应营造遗产地保护氛围。旅行社、宾馆饭店应通过宣传资料、房间布局等体现遗产地特色;旅游纪念品生产企业则应注重文化产品的开发,宣传遗产地文化。提高内部从业人员素质。遗产地旅游相关组织同导游人员一样具有示范作用,只有当从业人员懂得珍惜遗产地,他们的行为才能给消费者正面的影响。不定期的开展遗产地保护相关活动,调动员工及社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

(六)消费者协会充分发挥教育能力